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時至12時8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李麗芬  郭正亮  邱泰源  陳曼麗  尤美女  陳靜敏  吳玉琴  林靜儀  林奕華  吳志揚  陳宜民  周春米  蔣絜安  吳焜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 議程討論事項編列及順序依民進黨黨團(李委員麗芬)提案表決通過;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委員柯建銘等64人,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院會所做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6案。】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李委員麗芬)提議: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委員柯建銘等64人,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院會所做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6案。(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委員柯建銘等64人,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院會所做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9-7-16決議: 另定期處理 2. 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交付協商 108.5.17. 3.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劉世芳等16人分別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 交付協商 107.4.12. 4.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8人及委員沈智慧等19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 交付協商 108.5.2. 5.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交付協商 108.5.10.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2 交付協商 108.5.10.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麗芬 討 議案名稱 1 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第7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2 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1)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經濟、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8人及委員沈智慧等19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5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6月 eq \o\ad(\s\up11(20),21,\s\do11(27))日(星期 eq \o\ad(\s\up11(四),五,\s\do11(四)))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事項已經宣讀完畢,沒有委員登記發言,決定:報告事項通過。 宣讀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院會通過) 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劉世芳等16人分別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4、4、4會期第8、1、3、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8人及委員沈智慧等19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6、7、7、7會期第1、6、2、5、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ㄧ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ㄧ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1、4、4會期第9、15、5、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委員顧立雄等21人、委員林為洲等16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二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1、1、1、2、3、3、4、4、5、6、6、6、6、6、7會期第10、6、15、18、5、9、10、12、15、5、4、5、6、9、15、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決定: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決定: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三、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決定: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三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委員李俊俋等23人、委員洪宗熠等21人、委員徐永明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分別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及委員劉世芳等18人分別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1、2、2、2、2、4、2、2會期第1、6、3、6、11、12、5、5、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許毓仁等23人、委員余宛如等16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7人分別擬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1、10、13、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及委員林昶佐等20人擬具「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1、1、5會期第14、5、5、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主席:討論事項已經宣讀完畢,現在請登記發言的委員發言。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主席:討論事項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請問各位,對陳曼麗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修正通過,所列議案若院會通過,授權議事處刪除。 宣讀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6月27日上午)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六月二十五日及六月二十六日進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權之行使事項通過。 繼續處理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草案。 宣讀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6月 eq \o\ad(\s\up6(25),\s\do6(26))日(星期 eq \o\ad(\s\up6(二),\s\do6(三)))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討 論 事 項 一、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討論事項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