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png] 林委員麗蟬:好,也感謝院長的支持。 蘇院長貞昌:應該的,尤其懷孕的,縱然還沒有納保,也應該給他有同等的照顧。 林委員麗蟬:好,這是一個補充性的補助。 再來,本席擔任的是第9屆立法委員,今天是我們院會最後一次總質詢,我希望第10屆的立法院還有新住民的委員,可以在這裡為新住民的族群發聲,但畢竟這一切都是未知數,所以本席還是要藉這個機會,代表全國的新移民家庭向政府請命,院長不瞞您說,其實本席在20歲懵懵懂懂,連要嫁都不知道,在那兩個小時內,我媽媽請我出來倒茶給一群陌生人喝,喝完之後我們就訂婚了,來到臺灣之後,因為語言不通,又是陌生的環境,其實對於家人還是社區的長輩,不管是什麼問題,他們說的我都聽不懂,所以就只能笑笑的,就像院長現在的表情一樣,而且不管是遇到任何的不開心,也無法用自己的言語來表達,還是一樣只能笑笑的。所以本席今天穿著我們柬埔寨的傳統服裝,在這邊講這些不是要謀取任何的同情,只是要請在座的官員們,大家一定要用正確的方式來看待這個族群,因為每一位新移民嫁到臺灣來,都有一個故事,而且每個故事背後都有很多淚水跟心酸,包括我自己,想家或是想爸爸的時候,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只能這樣,本席在這邊為什麼要談這些,因為我要告訴院長,新住民基金是一個補充性的基金,本席在107年曾提出未納保的懷孕婦女納保的修法,這部分已經在立法院一讀了,也躺了1年了。本席在這邊要問的是,我知道剛剛院長有表示支持,可是我不知道未來在立法院還有沒有新移民的立法委員,還有沒有人為這個族群發聲。我曾聽過有新住民因為懷孕未納保,因發生血崩,孩子就沒有了,而且醫藥費非常龐大,最後先生只能跟她離婚,然後把她送回越南,所以如果我們的補助還沒下來,這樣的悲劇到現在還是會不斷、不斷的上演,只是我們沒有接觸到而已。 麗蟬期待我們以修法的方式,給這群懷孕的媽媽們一個保障,也是給孩子一個保障,也是給移民家庭一個安心,因為不管是從國家的財政分配等等來看這個方向,其實給新住民懷孕婦女納保是最好的,為什麼?因為很多孩子有保障之後,很多疾病就可以提早治療、提早發現、提早避免,不會造成後續的早療,甚至所謂的殘疾,這些日後龐大的社會成本,如果計算進來的話,則你給他們納保就是一個保障。對於這部分院長可以表達你的態度嗎?你會支持未納保懷孕的婦女可以納保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同意,懷孕這部分是應該儘快研究、處理,雖然過去有所謂等待期的規定,所以看看能不能做個調整,老實說,如果是我們臺灣人的媽媽…… 林委員麗蟬:這攸關人權啊! 蘇院長貞昌:而且已經懷孕了,真的要特別照顧,老實說,委員那份專訪我讀過了,你那個心酸的過程,我覺得很不簡單,正因為我讀過,加上裡面你有提到,來臺灣後很努力,會講臺灣話之後找了第一份工作,1個禮拜後被發現你是新住民,馬上把你fire掉,證明我是讀過那份專訪的。 林委員麗蟬:謝謝院長。 蘇院長貞昌:我真的覺得你很努力,而且你真的代表了新移民這一路走來是多麼不簡單,這個社會還有哪些是還沒有公道的地方。 林委員麗蟬:我們一起來做,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你剛才說,下一屆不曉得還有沒有新住民委員,國民黨如果沒有讓你繼續做,實在是可惜,因為你做得很好。因此,我很期待,讓我們一起努力。 林委員麗蟬:好。 蘇院長貞昌:如果你覺得政府對新移民的部分有哪些還沒有做到,只要是行政政策上可以做的,請你告訴我,你提出來,我們就儘量來做。 林委員麗蟬:我們先從補助開始做起,因為法還沒修,在修法的路途上,只要我在立法院一天,我會陪著政府一起走,走到這些未納保的懷孕婦女可以納保的法能夠通過,院長,我們一起走,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不只這個,如果還有哪些地方對新移民不公平,或者應該怎麼樣做才能更好,請委員多指教,我們都應該來做。 林委員麗蟬:感謝院長,陳部長請回座。林次長,我們針對新移民的勞動權益來談一談,其實無論是選前還是選後,政府的施政都要讓人民有感,這個看法大家應該都一致吧!我相信院長也會認同這個方向。對於新移民而言,想要在臺灣這塊土地落地生根,穩定工作就是讓他落地生根的一個基礎。我們知道勞動部是負責全臺灣所有的勞工,不管是從國外來的或是我們本國的,有國籍的、沒國籍的,請問勞動部有做過新住民、新移民朋友的勞動狀況調查嗎? 林次長明裕:我們應該有相關的資料。 林委員麗蟬:好,那表示你們沒有調查。在此跟院長報告,你們是沒有調查的,因為勞動部整個公布的內容我已經查了好幾次,網路也查好幾次了,我只看到一項,就是102年移民署針對新移民整個相關調查中有提到勞動困境的調查,所以勞動部是直接引用移民署的調查。好,沒關係,我的意思是,這是勞動部的責任,但自己沒有做而去引用移民署的調查,我覺得這本來就是勞動部要照顧的族群,你們最了解他們到底遇到什麼困境。 我們就以勞動部引用移民署的這份報告來看,其實新移民勞工、新移民就業者的低薪問題是很嚴重的,我也比對了國人的部分,上個會期勞動部的業務報告裡面有寫到國人的薪資漲幅,根據報告顯示,國人經常性的平均薪資是4萬0,959元,相較於去年增長2.5%;我們的實質總薪資為5萬1,389元,其實很多國人認為他們都沒有領到平均薪資5萬多元,這是不可能的。好,沒關係,勞動部引用移民署調查的新住民薪資,還有勞動部公布國人的薪資,我們拿這兩份來做一個比較。關於新住民的薪資,這份報告裡面有談到,新移民有35%平均月薪只有一萬至二萬元,他們有33.6%只有兩萬元到三萬元,每月整個平均收入有70%是低於三萬元,這部分我覺得勞動部難道不用插手去了解嗎?從102年引用移民署做的報告到現在,幾年了?院長,您覺得勞動部這樣對於新移民就業困境的態度,你會滿意嗎? 蘇院長貞昌:如果委員所引述的資料與期間沒錯的話,我覺得勞動部不該如此,在勞動力調查的部分,包括新移民這一塊,勞動部也應該掌握、也應該了解,調查是必要的,因為必須了解後,還有什麼問題才有辦法面對。 林委員麗蟬:您講到重點了。其實薪資只是一種表象,究竟是什麼問題造成低薪?其實全國都低薪,而且新移民在全國裡更是低薪,也是裡面的報告,不只是引用,你要看內文,我也是去看你的報告,其中包含了語言障礙、職業的歧視,還有工作分配不均、同工不同酬等等這些問題,我也有邀請勞動部自己要做一份報告,勞動部也承諾我,可是到現在我不知道規劃的如何,到底新移民就業的困境,裡面所提到的問題,你要不要先去調查?多久做一個討論跟檢討?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 林次長明裕:謝謝委員對於新住民這些勞動者的關心,您所交代的事情,我等一下回去馬上處理。 林委員麗蟬:因為我們大概從上個會期開始交代到現在,還沒有討論到,我去調閱你們的資料都看過了,院長可以給我們一個承諾嗎?儘快規劃。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先給我們規劃的方向及什麼時候要做? 蘇院長貞昌:好。 林委員麗蟬:謝謝院長。 主席:洪委員慈庸、陳賴委員素美,蘇委員巧慧之質詢均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洪慈庸書面質詢: 一、外送食品平台相關問題 近2年來我國食物外送平台蓬勃發展,目前已經有大小11家業者投入,外送員超過5萬人,打造了一個年產值超過300億元的新型態經濟,預估臺灣一年超過500萬人使用過外送平台,業務涵蓋範圍達到一半縣市,且逐漸由都會區向郊區擴展。然而新經濟也帶來新的挑戰,包括產業的定性、法律關係,都不是現有的法律秩序可以完全涵蓋,但是政府相關部門卻反應遲鈍。 1.本月以來密集發生外送員重大交通事故,引發輿論關心外送員保障不足的問題,勞動部雖認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之間具有從屬性,而認定其為僱傭關係,然而外送平台除否認屬僱傭關係外,勢必將提出救濟。首先,目前勞基法之架構仍限於僱傭契約,而排除承攬契約之樣態,在全有或全無的情況下,資方無不想方設法將彼此的法律關係往承攬或委任靠攏,近年來逐漸形成的非典型勞動即為一例,對雇主而言,其實就是把人事相關成本外部化,由政府、社會或勞工來承擔。 2.目前勞動機關之做法係以個案認定是否具有指揮監督關係、從屬性為原則,對於業者並無通案之效力,且未來能否獲得法院之支持仍在未定之天,況且業者亦不斷修正與外送員之契約條款,盡全力規避主管機關對於僱傭關係之認定,以個案方式來應付新興經營型態的活動顯然緩不濟急,亦不夠周延。勞動部對此應邀集各相關部會與業者先行溝通,在保護勞工的前提下,爭取最佳保障,如果是現行法令無法解決之問題,也應儘速研擬修法作業。 3.參考外國之做法,例如馬來西亞,除要求業者回復原本的薪酬制度外,也組成跨部會的委員會來處理這類的新興經濟型態。而在日本,已有業者提供「傷害補償制度」,如果外送員在外送途中發生意外,業者將提供外送員慰問金。除此之外,業者原本即已與保險公司簽約,如果外送員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業者會賠償外送員撞傷的受害者。從日本的例子來看,因為業者將外送員視為「個人事業主」,而非員工,因此外送員其實沒有職災保險,業者原本也不需對外送員之事故負任何責任,但是透過政府及輿論的壓力,仍可使業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4.未來勞動部之認定若被推翻,使得平台與外送員之關係間接被認定為承攬關係時,對於外送員的勞動權益恐造成相當不利之影響,長遠之計,勞動部應儘速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業者及勞工代表,就相關的法律問題及實務運作上應注意事項訂出明確的遊戲規則,讓雙方都能有所依循;若因問題複雜,短期內無法凝聚共識,亦應先行劃下紅線,要求業者遵循,並參考外國實務運作,在過渡期間採行各種可能的措施,保障外送員最基本的權益,例如勞健保、職災保險、第三人責任險、交通意外事故險等等的安排。 5.勞動部雖已發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然而其性質為行政指導,對於業者並無強制力,且兩大業者已明白反對勞動部之認定,未來除了進行司法救濟外,更可能持續修改與外送員之間的契約,淡化從屬性,逃避勞動機關的從屬性認定,顯示之前勞動部與業者之溝通並無成效。 6.勞動權益之確保除健全的法律制度外,更有賴於勞工的團結,主管機關亦應協助勞工組成工會、參加工會以爭取權益,例如日本Uber Eats的送貨員已在今年10月正式成立工會,將來即可透過工會與業者進行勞資協商,爭取更好權益。由於外送員人數眾多,且專職、兼職情形各不相同,不同業者間採行做法也未必相同,另一方面也要避免阻礙新型經濟活動的創新發展,行政部門或可考慮以專法或者在勞基法訂定專章來規範此這種新型態的經濟活動下的業者與「勞工」的關係,保障外送員之勞動權益。 7.除勞動權益外,包括食安問題、第三人責任問題也值得政府關注,以現行實務來看,外送平台抽成比例高達18%至35%左右,這麼高的比例已經遠遠超過傳統上「平台」的概念,然而一旦發生食安、職安等問題,外送平台似乎又可完全置身事外,這是否符合公平原則?外送平台、食品業者、外送員、消費者,甚至第三人間的權利關係該如何平衡,現行法律制度是否足以關犯?相關部會也應加以重視並通盤檢討。 二、社福排富條款規範不一問題 我國社福預算連年成長,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社會福利支出達5245億元,占歲出總額比例已達24.95%,為求資源有效運作,不少項目均設有排富條款,然而因為給付項目越來越繁雜,給付目的不同,各機關業務及法規依據亦不相同,常造成申請人對於資格之疑義。 1.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意見,地方社福支出連年大幅成長,然而多有未符法定或超逾法定標準支應及未能排富情形,對於地方財政已造成相當大之負擔。 2.排富規定不一,例如: (1)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綜合所得稅率20%(即所得淨額在121萬元以上)之家庭。 (2)老農津貼: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上;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 (3)老人基本保障年金:同老農津貼 (4)所得稅長照扣除額:所得稅率20%以上。 (5)榮民就養給付:申請人全家人口年度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當年直轄市、臺灣省與福建省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額之平均數額。申請人及配偶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650萬元。 (6)高中職免學費: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 (7)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3.由於資源有限,為了讓資源更有效利用,避免排擠其他施政,排富條款有其必要性,然而就實施情形來看,民眾陳情最多的其實在於排富門檻的設計是否合理,尤其是全國各地狀況不同,是否適合採用同一標準?例如在所得的部分,106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第一名的臺北市為112.8萬元,而最後的澎湖縣為58.3萬元,相差將近一倍,再者,有的採用標準是個人所得總額,有的是家庭年所得,有的是所得淨額。而在房產價值部分,各地差異更大,即使同一縣市、同一鄉鎮市區之價格也可能差距達數倍,甚至數十倍。 4.過去為解決實務上遇到的狀況,雖然修法放寬認定標準,增加排除規定,避免已經領取津貼者,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漲而失去資格。然而因各縣市對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之做法不一,且中央近年多鼓勵、甚至要求地方政府調漲,造成部分民眾因房地價值上漲超過排富門檻而失去領取資格,此類案件尤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老農津貼)為最多。 5.綜上所述,社會福利之津貼或措施所設置之排富條款是否適合由中央於法律中明定一固定金額?或者採行社會救助法對於低收入戶之認定標準,其家庭所得與財產價值分別授權由縣市主管機關因地制宜,設置合理標準,也請各相關機關通盤檢討之。 委員陳賴素美書面質詢: 一、觀音工業區空氣污染與樹林新村居民健康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的樹林新村(樹林里18、19、20鄰),臨近觀音工業區,方圓1公里內有上百間廠商密集設立,包括化工、金屬加工與電子業,長期受到工廠排出化學污染物質所苦。樹林里里長吳進昌統計,樹林新村八年內就有約17人相繼罹癌過世,占該地總死亡人數的將近八成,對比2018年全臺癌症死亡率28.2%,雖然樹林新村的數據屬於小型樣本,但確與全國平均差距甚大。衛生福利部曾以新聞稿指出,近八年樹林里罹癌人數統計比例較全國癌症死亡還低,但依此對照之下,更能凸顯出樹林新村癌症死亡比例之高,當地人稱該村為「癌症村」。不少民眾為了遠離空氣污染紛紛搬離,根據里長統計,目前樹林新村實際居住僅剩不到150人,大多只剩下老人和移工,村裡唯一一所小學─樹林國小,因與工廠僅有一牆之隔,從操場向外看的景觀就是工廠煙囪林立。當地里長並發起「樹林新村遷村、遷校連署」活動,已有當地至少55位居民簽署。 本席提出以下質詢,請相關部會針對以下建議予以回覆: 1.觀音工業區部份廠商已多次遭裁罰,請主管機關加強約束累犯,確實做到改善為止 雖然癌症發生因素不可僅歸咎於空氣污染,但空氣污染中的毒化合物反覆刺激,細胞被反覆的破壞與修復下,容易造成基因損傷,提升罹癌機率。觀音工業區部份廠商已多次因污染處理缺失遭裁罰,累積罰款甚至已達百萬元,顯得目前裁罰對於廠商的約束有限。在現有法規之下,請主管機關加強約束累犯,確實做到改善為止。 2.加強環境監測,並提供樹林新村居民健檢與就醫補助。 樹林國小在三年前,裝設環保局的空氣監測器,測量細懸浮微粒(PM 2.5)、一氧化碳與二氧化硫脂濃度,並計算空氣品質指標(AQI),都可達到「橘燈」與「紅燈」,表示該校空氣已達對人體不健康的程度;此外,亦有媒體委託學術機構在該地設置「氣體與氣膠成分分析儀」,監控該地一個月的空氣品質,發現該地污染物數值較高為氨氣、乙酸及甲酸,再結合風向資料,可以發現污染物都來自於工業區所在的方向,可合理懷疑空氣污染是「人為排放」。雖桃園市環保局指出,已把觀音工業區之污染稽查列為重點,告發件數與比率皆高於全國,並已於觀音工業區設置131個空氣盒子,感測PM2.5 與總揮發有機物(TVOC)濃度,但為確保當地居民健康,請主管機關持續提供加強環境檢測之量能,並且評估樹林新村居民健檢與就醫補助之可行性。 3.加速評估樹林新村遷村、或樹林國小遷校之可行性。 桃園市政府表示,目前針對遷村初步構想為在草漯重劃區興建安置住宅,至於樹林國小因規模很小,桃園市教育局正在研議以樹林國小就地再改善、或以校車移至草漯國小就讀,或在草漯重劃區新設學校,三個方案行通盤評估再做決定。請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評估與執行作業。 二、自殺防護網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統計,全世界每40秒就有人死於自殺,比死於戰爭與凶殺的總數還要多,已是嚴峻的公衛議題。除了聯合國於2016年發布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中的第三項「良好的健康和福祉─確保健康的生活,促進所有年齡層人民的幸福」,其子目標3.4為「2030年前,透過預防和治療,將非傳染性疾病所導致的過早死亡率減少三分之一,並促進心理健康和福祉」所使用的兩項指標,其中之一即為自殺率(指標3.4.2)。此外,世界衛生組織特別將今年的全球心理健康重點訂為「自殺防治」,呼籲全球在2020年前將自殺率下降到每10萬人中10人。由此可見全世界對於自殺防治是非常重視的。 根據2018年《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報導,全球自殺率近20年來全面降低,雖然以往的傳統自殺「大國」──俄羅斯、韓國、日本、印度──自殺率仍皆偏高,除美國之外的下降幅度卻都很明顯。然而,20年來,臺灣自殺率一直高於全球平均,在2018年,臺灣有3,865人死於自殺,是第11位主要死因,甚至在近年「逆勢上漲」,自2013年(3,565人自殺)起逐年成長,是全世界自殺率下降潮中的例外。 今年6月19日《自殺防治法》公布施行,象徵臺灣社會面對於自殺防治邁入新的階段。但除了法規通過外,相關部會應積極執行相關法令,並持續了解自殺現象相關的趨勢、並且找尋臺灣自殺防治網的不足之處,並提出防治策略。本席提出以下質詢,請相關部會針對以下建議予以回覆: 1.根據《自殺防治法》第12條規定,相關單位仍應建立機制,降低民眾取得高致命性自殺工具或實施高致命性自殺方法之機會。 高致命性自殺工具的可近性高低,將是自殺防治重要的因素。舉例說明,根據WHO統計,全世界79%的自殺發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這些國家多半也是農藥自殺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而近年來,斯里蘭卡、孟加拉、中國、韓國對劇毒農藥進行管制與限制的國家,已證實自殺率大幅度下降,因此,WHO今年(2019年)將禁用與管制劇毒農藥列為全球自殺防治策略的重點。在臺灣,自殺率最高的地方是山地、農村、偏鄉、海岸等社會經濟弱勢地區,跟所得以及離婚人口比例有很大關係,特別是農村,最常使用自殺工具的劇毒農藥「巴拉刈」,因為沒有解毒劑、救治率低,成為農村自殺率偏高的關鍵。慶幸的是,2020年2月1日起,臺灣即將正式全面禁止販賣跟使用巴拉刈,經濟弱勢地區自殺率有望下降。但仍有其餘致命或自殺工具如煤炭等,雖然涉及層面複雜,但根據《自殺防治法》第12條規定,相關單位仍應建立機制,降低民眾取得高致命性自殺工具或實施高致命性自殺方法之機會。 2.媒體報導除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相關規定應給予裁罰外,應加強與學術單位之合作,提供有利之研究基礎,訂定並滾動式檢討自殺報導的原則與方針。 媒體聳動的報導,也可能是造成仿效現象,已有研究顯示,87%燒炭意圖自殺者,選擇燒炭方式自殺是受媒體的影響;而另有研究指出,多報導一個燒炭自殺個案,隔天燒炭自殺的風險增加16%。燒炭自殺主要發生在都會區,除了煤炭取得容易外,都會區容易取得新聞訊息,也增加自殺風險。近年來,媒體開始進入羶色腥及八卦競爭時代,開始出現許多關於自殺聳動、甚至描繪細節的報導迅速擴散,對於自殺防治之影響,除需要相關單位持續關注媒體報導內容,若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相關規定應給予裁罰外,本席認為,更應加強與學術單位之合作,提供有利之研究基礎,訂定並滾動式檢討自殺報導的原則與方針。 3.「自殺關懷訪視員」人力嚴重不足且流動率高,除檢討關懷訪視員之薪資待遇外,更應提供完善的支持系統,使有專業、有熱忱的關懷訪視員能更長久的待在工作崗位上,提升自殺防治工作之量能。 臺灣於2006年開始試辦自殺防治計畫,並於2009正式成立自殺防治中心,擬定自殺防治策略並建置通報系統,由各地方政府委託醫療單位聘雇「自殺關懷訪視員」,以類似個案管理員的方式,追蹤有自殺意念與行為的高風險個案後續狀況,提供心理支持或轉介資源等必要協助。但根據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於2017年坦承,「全臺的關懷訪視員僅有126人,要追蹤2萬8000位自殺未遂的民眾,人力比高達1:222,和國外的1:30相較起來高出將近10倍,因此關懷效果有限。」此外,關懷訪視員的流動率相當高,任職時間只要超過2年,就算是資深、有經驗的訪視員,顯示該工作流動率極高。2019年,衛生福利部首度進行社工薪資制度化,不只調整公部門社工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也從定額補助改成依不同等級補助,社工員第一年聘用最高有機會領到四萬四千元,但自殺防治工作橫跨社工、護理、心理、職能治療專業,甚至是超出這四種專業背景訓練出來的基本知能,且可能受輔導個案影響,造成負面情緒籠罩、陷入低潮。因此,除請相關單位檢討關懷訪視員之薪資待遇外,更應提供完善的支持系統,使有專業、有熱忱的關懷訪視員能更長久的待在工作崗位上,提升自殺防治工作之量能。 三、能量飲料對青少年健康影響之探討 能量飲料近來成為臺灣飲料市場的熱門商品之一,除了在超商、大賣場就可輕易買到能量飲料,在年輕族群常參與的運動競賽、電玩動漫展等場合,也常見有能量飲料的贈送或促銷活動。 能量飲料是一種刺激類藥物的機能性飲料,主要成份為咖啡因、牛磺酸、維生素B群和電解質。有些能量飲品主打「喝一口立刻精神百倍」,往往是因為咖啡因、牛磺酸含量特別高(表二),因此,能量飲料過度攝取、或在不恰當的時間攝取,都會對身體造成負擔。 表二、能量飲料常見成分 成分 作用及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咖啡因 咖啡因會刺激中樞神經系統,增加腎上腺素分泌,而使人體呈現興奮狀態,消除睡意。還會刺激胃酸分泌,增加食慾,刺激心肌收縮,使心跳加速。 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以不超過300毫克(mg)為原則。 短時間大量攝取,會增加心臟負擔。 牛磺酸 牛磺酸是維持腦部運作的重要物質,當身體感到疲倦、頭暈、記憶力下降,補充牛磺酸可以有所改善。 短時間大量攝取,會增加心臟負擔。 維生素B群 加強體內循環代謝、協助心臟和腦部運作,產生能量。 過量可能會出現神經病變。 電解質 補充因大量流汗所失去的鹽分,維持血液中的電解質,讓肌肉正常運作,能防止抽筋。 無運動或輕運動者不需特別補充。 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於2019年8月份針對臺灣國中至大學生進行「臺灣年輕族群攝取能量飲料現況」調查,顯示約六成年輕族群喝過能量飲料,其中有六成五的人並沒有注意自己喝下哪些成分內容。最常飲用時機則依序為:想喝就喝(41%)、熬夜時(36%)、準備考試(21%)、運動前後(17%),由此可見,大多孩子喝能量飲料的考量是「覺得好喝」或「提神醒腦」。 然而,國外已有多數醫學研究證實,能量飲料會帶來青少年對身體上的危害: *能量飲料帶來不良反應:2018年加拿大醫學協會研究調查2,055位12─24歲青少年及青年,發現超過半數(55.4%)年輕族群喝了能量飲料後,至少出現一次不良反應,包括心跳加速、睡眠障礙、頭痛、噁心、嘔吐、腹瀉、胸痛等等。2011年2月份《小兒科》(Pediatrics)期刊研究也指出,能量飲料可能會導致癲癇、妄想、心臟疾病、及肝腎受損等健康傷害,因此應避免讓青少年飲用。 *能量飲料含有大量咖啡因:兒少長期攝取咖啡因容易影響兒少腦部發育及智力發展,使睡眠品質、活動力下降,造成心悸、焦慮、注意力不集中。加拿大衛生署建議(表三),十三歲以上青少年,每天咖啡因攝取量不超過每公斤體重2.5毫克。以加拿大標準,一個50公斤的孩子,一天建議攝取125毫克的咖啡因,對照臺灣市面上的能量飲料(表四),不少品項是一天一瓶就將近達標!更不用說是12歲以下的兒童,市面上不少的能量飲料,一罐就超過加拿大建議的標準!而歐洲食品安全局的建議雖較寬鬆,是18歲以下建議每天咖啡因攝取量不超過每公斤體重3毫克,但也表示兒少只要喝超過一罐,就可能超過歐洲的建議標準。 表三、加拿大衛生署兒少咖啡因安全攝取量建議 年齡 安全攝取量建議 4─6歲兒童 每天不超過45mg 7─9歲兒童 每天不超過62.5mg 10─12歲兒童 每天不超過85mg 13歲及以上的青少年 每天不超過2.5mg/kg體重 表四、臺灣市面高咖啡因能量飲料 品項 容量(mL) 每罐咖啡因(mg) 水蠻牛維他命B補給飲料 590 118 魔爪能量碳酸飲料 355 113.6 魔爪芒果狂歡能量碳酸飲料(芒果風味) 355 108.3 魔爪超越能量碳酸飲料 355 106.5 可口可樂能量飲料 330 105.6 ●部分能量飲料含有大量糖分:美國心臟協會建議2至18歲每日添加糖攝取不超過25公克,臺灣目前市面上的能量飲料,不少是喝一罐就超標(表五)。過量攝取糖分恐會增加蛀牙、長青春痘、肥胖、免疫力低下,甚至容易造成心血管疾病,也會引發情緒波動大,使專注力及學習力下降。 ●我國兒童肥胖盛行率與國際比較,仍有改進空間:就各年齡兒童之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分析,2013─2016年4歲至6歲學齡前男童之過重及肥胖率20.4%,較上期調查年份降低9.3個百分比,惟7至12歲國小學生過重及肥胖率仍為30.6%,與1993-1996年之19.6%相較,增加11.0%;如以臺灣5-17歲兒童肥胖盛行率與APEC 20個國家比較,男童及女童皆排名第11,而與APEC 11個亞洲國家比較,男童排亞洲第5,女童排亞洲第4,顯示我國兒童肥胖盛行率與國際比較,仍有改進空間。 表五、臺灣市面高含糖量能量飲料 項目 容量(mL) 每罐含糖量(g) 魔爪能量碳酸飲料 355 40 魔爪芒果狂歡能量碳酸飲料(芒果風味) 355 39 蠻牛維他命B飲料 250 35 蠻牛能量飲料 250 30 水蠻牛維他命B補給飲料 590 29.6 能量飲料對兒少健康帶來影響,部分國家以有針對能量飲料的販售舉體的建議或限制,如美國南卡羅萊納州、英國與挪威正在立法禁售能量飲料給青少年;立陶宛與拉脫維亞則已經立法禁止;美國康乃狄克州也以舉行聽證會討論能量飲料是否對兒少健康帶來影響。本席提出以下質詢,請相關部會針對以下建議予以回覆: 1.應針對兒童及青少年分別給予糖類與咖啡因安全攝取量建議。 2.應要求能量飲料包裝與廣告附有警語,聲明產品不適宜兒童、孕婦及對咖啡因敏感的人飲用。 3.能量飲品不應有誤導消費者的宣稱,例如聲稱飲用該產品後不需要睡眠或適合於運動時用作止渴。 委員蘇巧慧書面質詢: 壹、請行政院環保署就「環境檢測與稽查作業」提出通盤改善方案與辦理進程 一、公害陳情作業要點廢止後,環保署如何持續扮演督導角色? 鑒於稽查人力有限,環保與公害案件多需仰賴民眾檢舉,為持續優化處理流程並追蹤辦理成效,環保署於92年頒布《公害陳情案件追蹤清查及管制複查作業要點》,要求地方政府衛生局處應填報「環保報案中心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並定期辦理地方查核。然基於尊重地方自治權限之考量,行政院環保署已於今年度8月底廢止該作業要點之適用。 然後續環保署如何追蹤掌握各縣市公害與重大公害處理情形,並提供適當監督與協助,爰請提供具體說明。 二、不滿意度持續走高,如何建立民眾互信,並確實改善稽查人力不足問題? 又查過去年度滿意度調查,民93年至102年間有分為「報案中心人員」及「環保稽查人員」等兩類人員評比,103年至107年以後僅存「環境督察總隊」之整體滿意度調查。就上開調查結果顯示,環保稽查人員處理情形不滿之比例歷年皆高達五成以上,遠高於報案中心人員;又103年之後調查民眾分類除既有男女性別外,又新增「無法辨識」一類,此類別民眾不滿意度遠高於整體,107年更高達七成;且整體不滿意度亦有攀升趨勢。 年度 環保稽查人員不滿意度(%) 報案中心人員不滿意度(%) 環保督察總隊不滿意度(%) 無法辨識民眾之不滿意度(%) 93 58.9 12.4 - - 94 58 13 - - 95 55.2 10.9 - - 96 60.6 10.3 - - 97 58.7 13.6 - - 98 56.2 9.5 - - 99 59.1 16.1 - - 100 54.7 6.2 - - 101 53.3 6.4 - - 102 58.8 11.7 - - 103 - - 6.4 4.6 104 - - 13.5 19.2 105 - - 24 60.7 106 - - 26.9 60.5 107 - - 18.4 71.4 探究民眾不滿意緣由,主要仍由於整體環境稽查人力不足,致無法及時抵達現場,後續追蹤管制也難以貫徹,以及民眾對於法令了解有限所致。惟查全國環保人員總數雖持續上升,實際稽查人員數量仍嚴重短缺,如新北市107年統計有5622名環保人員數,實際稽查人員僅150名,彰化縣雖有1,466人,該縣稽查人員數卻僅15位。此外,稽查人員工時長且辛勞,又有遭受暴力威脅等工作風險,待遇普遍不高,流動率居高不下,對於稽查工作相當不利。 建請環保署就各縣市稽查人力情形提出說明,針對稽查人力與能量不足之縣市,提出具體之協助與改善規劃,提升科技應用層面,並應研擬適當改善稽查人力薪資待遇與工作風險。 三、環境檢測結構性問題待解,專法研擬進度與代收代付應有積極辦理進程 由於人力不足,環保署過去藉由環境檢測機構的輔導成立,協助相關作業的辦理,截至108年9月全國經環保署環檢所認證之檢驗業者已達107家業者共138間實驗室。惟環境檢驗機構本須秉持第三者公正的超然角色,協助解決環保污染的問題,並且提供具公信力之檢測數據,然據去年(2018)環保署裁罰紀錄顯示共71件,對檢測機構開罰者即高達50件,顯然應屬公正角色之檢驗機構,存在眾多虛偽不實或檢驗操作流程失當等問題。 (一)由被監督者支付費用予提供監督數據者,顯有失當 根據現行《空氣污染防治法》以及依此制定之《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要求固定污染源應自行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執行定期檢測。惟各固定污染源為規避空氣污染防制費及相關罰則,要求檢測業者提供「虛偽不實」檢驗報告,否則即要求再次檢驗到合格,或撤換檢測業者,甚至使檢測業者未能收到檢測款項,為寥寥數萬元疲於奔波於法院。由於此涉及結構性上的不合理,然環保署現行僅以行政手段之措施強化管理檢測業者,未能解決根本問題。 (二)削價競爭除使業者傾向便宜行事,亦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於2018年提出之《臺灣綠色產業報告─臺灣環保產業發展概況》指出,歷年環境檢測服務業家數雖有持續上升,惟相關產值卻未有顯著增加,甚至不減反降。 第九屆第八會期行政院施政報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蘇巧慧委員書面質詢 環境檢測服務業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家數 184 82 84 88 92 312 217 233 238 271 產值(億元) 34.44 16.98 20.42 16.71 25.23 67.47 72.93 78.82 81.41 82.2 平均每家產值(百萬元) 18.72 20.71 24.31 18.99 27.42 21.63 33.61 33.83 34.21 30.33 究其原因,環保署雖有依《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關環境防治法規制定《放流水水質水量檢驗測定收費標準》及《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等收費標準,惟該相關標準僅規範其「收費上限」,使檢測業者為搶得生意而惡性削價競爭,甚至劣幣驅逐良幣,使檢驗未能確實執行情形雪上加霜,有違當初委請民間機構協助檢測之政策本意。 (三)環保署雖有研擬《環境檢測法草案》,以及相關強化檢測監督之作法,惟進度緩慢遲未有實質進展 環保署為改善上述問題,於2018年10月3日辦理「檢測業採樣員全程配戴攝影機」公聽會,惟最終卻因業者與各方疑慮未予辦理;又學者與檢測業者已多次建議應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機制,並制定合理收費模式,亦因缺乏法律授權,最終只聞樓梯響。 為確保環境檢測機制能夠更加健全完善,使污染源皆能獲得確實應有監督,建請環保署加速研擬《環境檢測法草案》,並廣納各方意見完善各項檢測與收費機制。 貳、請行政院環保署改善紙容器回收問題 根據環保署108年統計年報,我國資源回收率約為54%,回收效率較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26%)、日本(20.0%)、德國(49.0%)、芬蘭(27.0%),高出許多。但,單以內有塑膠淋膜之廢紙容器為例,我國回收成果恐令人有所疑慮。 一、政府有無掌握紙容器回收率? 欲計算紙容器回收率,便須掌握紙容器回收量及使用量。前者,根據環保署環境資源資料庫「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統計」,可得知2018年共計有4萬670公頓;後者,則查無相關官方統計,僅能從經濟部工業產銷存動態調查之產品統計,得知我國合法紙器工廠的紙容器內銷量,於2018年計有65.87億個,除此尚有不少地下紙器工廠產量,並未列入紀錄。無法掌握確切生產數量、重量,紙容器回收率更是不得而知。 二、我國紙容器專業處理廠是否足夠? 我國近十年紙容器回收量逐年攀升,2018年共計有4萬670公頓,係2010年9,643公頓之4.22倍,然紙容器專業處理廠,目前僅有位於新竹的正隆紙業、苗栗的連泰紙業等兩家,能將紙容器回收再利用成塑膠粒、紙漿,處理量能究竟是否足夠? 另,上開處理廠相距僅30公里,對中部以外地區的回收業者而言,需要囤積至一定數量再運送才划算,惟使用過的紙容器囤積起來會發出惡臭,加上遠送須負擔相當的運費,導致回收業者送至專業處理場的意願不高,如此是否會間接導致紙容器實際回收率降低? 三、回收清除處理補貼是否有發揮作用? 為促使回收清除處理業者確實回收廢容器,並確保處理業向回收業收購廢容器之價格,以維持回收誘因,我國政府訂有「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根據現行費率,回收商回收紙容器每公斤可領5.25元補助,惟我國回收業體系係由大、中、小盤商建構而成,層層下來,第一線中、小盤商實際所收之回收價格,所剩無幾,而如此微薄的利潤,尚須用來負擔將紙容器特別挑出的人力費用、運送至新竹或苗栗的運費等等,可說毫無利潤,導致回收業者拒收,甚至將紙容器混入紙類,送入紙廠。 面對如此狀況,紙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最近一次更改時間,竟已距今四年餘,顯見該費率未隨市場狀況即時調整,無法確實發揮調控回收市場,進而促進回收再利用率之功能。 四、回收市場混亂,造成民眾回收疑慮 因紙容器專業處理廠過少、補貼制度未能發揮作用,造成清運業者向部分民眾拒收紙容器,要求民眾直接作為一般垃圾丟棄,但如未做垃圾分類,逕以一般垃圾丟棄,又可能面臨罰鍰,徒增民眾疑慮。 綜上所述,以2018年紙容器內銷量估計,我國平均每人每年使用279個紙容器,但我國廢紙容器回收體系卻有諸多問題,相關部會應更加積極研議解決之道,爰對相關部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應強化源頭管理,確實掌握紙容器確切製造商、製造數量、使用量,以及回收率。 二、應精進回收清除處理補貼機制,促使補貼費率能夠發揮即時調控市場、鼓勵回收處理之功能。 三、應向民眾加強宣導回收觀念,並研擬鼓勵措施,促使民眾確實分類垃圾。 主席:接著請王委員育敏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王委員育敏:(15時4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昨天徐國勇部長在內政委員會對記者嗆聲,他說:「對部長講話要客氣點!」你認為昨天徐國勇部長這樣的態度跟嗆聲,你認為妥不妥當?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43分)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不必。 王委員育敏:不必是不是?你覺得他那邊應該要修正? 蘇院長貞昌:我是覺得記者採訪是他的權利,問問題也是他工作上所必要,固然有時候不像是採訪,變成是評論,有時候甚至人身攻擊,比如講人家睜眼說瞎話就變成罵人,而且是人身攻擊,但做為部長也可以不用發脾氣,尤其對媒體記者也不必這樣,我覺得兩個都可以評論及檢討。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覺得根本不用這樣子嗆聲,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是,不用這樣。 王委員育敏:那你認為徐部長需不需要道歉? 蘇院長貞昌:道歉倒不必,因為有因有果,我們現在是整體來說,他也不是不對,只是我說不必,不是不對,但是不必這樣,因為部長的身分,記者固有所,也不宜啦!但是不必這樣。 王委員育敏:不宜的話,我覺得如果徐部長可以道歉的話,應該會更好,因為其實很多的政務官一樣會面對委員的質詢或者是記者的挑戰,但是他們還是可以保持一定的風度,倒也不用再嗆聲回去 蘇院長貞昌:記者的挑戰就在於問題的犀利,那如果記者變成評論,甚至罵人,那…… 王委員育敏:他也可以不用回答。 蘇院長貞昌:對,這就是我說的不必,所以我剛才用的文字,委員應該很精確能掌握我的意思。 王委員育敏:所以蔡總統一再提醒大家,提醒你們的謙卑、謙卑、再謙卑。院長,你覺得自己有做到嗎? 蘇院長貞昌:每個人程度不同,我也常常不夠修養,我也很多地方要自己再…… 王委員育敏:你也會跟立委嗆聲,也會去罵縣市首長,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我倒沒有罵縣市首長,我都是盯緊制度的建立。 王委員育敏:媒體下標題也都說你的官威也蠻大的,你要不要修正這個部分? 蘇院長貞昌:所以我就說,雖然媒體給我這樣下標,我也沒有去罵他,我覺得這就是媒體下標,我也尊重…… 王委員育敏:因為其實我們在立法院看過很多院長,像民進黨任內的林全院長、還有賴清德院長,他們在院會裡面接受質詢,其實不太像蘇院長您這樣子,我看你幾次跟立委大小聲,甚至立委拍桌,你也拍桌,這個狀況本席覺得真的不太好,其實過去有兩任院長的風格跟態度,還是維持一個院長的高度,畢竟院長做為一人之下這麼高的首相的位置,其實真的大可不必,你覺得呢? 蘇院長貞昌:我也很想做一個慈眉善目的修行者,到底是行政院長,當惡聲至,我沒有以惡聲反,有時候他還覺得他對,所以有些時候不是我先拍桌,我還是覺得我們的國會殿堂也是全國最高民意機關。 王委員育敏:是。 蘇院長貞昌:所以我才說,你這樣的做法降低立法委員的水準,也降低了國民黨立委的水準,所以我是這樣講話,我也不是對他人身攻擊。 王委員育敏:不過你好像也滿大聲怒嗆回去,那個畫面我們都看到了,我認為其實做為院長,你的高度應該還是要比一般人更高,甚至比民意代表更高,畢竟院長只有一個,民意代表有113席。 接下來我要跟院長討論的是關於陳同佳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最新的發展,昨天在內政委員會發現,原來說服陳同佳的牧師其實在9月25號就跟徐國勇部長會面,而且是由總統府資政黃承國帶來會面的,您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蘇院長貞昌:我是事後,現在曝光我才知道。 王委員育敏:您是幾號才知道這件事情? 蘇院長貞昌:日期忘記了,也就是事後,媒體出來了,我才知道。 王委員育敏:你是見報才知道的? 蘇院長貞昌:對。 王委員育敏:徐部長把你蒙在鼓裡?9月28號時,他告訴了陳明通主委,9月30號國安會秘書長召集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內政部政次,還有法務部長蔡清祥,這個會議行政院院長室有人參與嗎? 蘇院長貞昌:國安的幕僚會議,我沒有參與,總統主持的國安會議我有參與。 王委員育敏:所以他們開完會回來之後,也都沒有向您報告,您是見報才知道,9月30號他們開了這個國安會議,就已經知道陳同佳要來投案,然後在研議怎麼應對這件事情。9月30號開會完之後,有沒有任何人跟你報告有開了這個會議及會議內容? 蘇院長貞昌:相關的會議有要讓我知道,我都會知道,委員剛才問,我說見報才知道的意思是曝光後我才知道,他事先沒有跟我講,事後也沒有跟我講,就是這個情況。 王委員育敏:這樣真的很不應該。 蘇院長貞昌:我看他對於外界的公開解釋是說那個人是以宗教人士來見他,一發現不是,而且談的內容不是,他就拒絕再跟他見面。 王委員育敏:所以是蔡總統跳過院長直接指揮,然後由國安會來指導這件事情的辦案程度,是這樣嗎?可以這樣講嗎? 蘇院長貞昌:不是這樣。 王委員育敏:因為你都不知道。 蘇院長貞昌:蔡總統也不會主持幕僚會議, 王委員育敏:國安會秘書長一定會跟她報告。 蘇院長貞昌:國安會議有好多層。 王委員育敏:我敢保證蔡總統一定比你早知道,因為只要是國安會秘書長主持的國安會議,總統都會知道。 蘇院長貞昌:國安當然是總統直屬。 王委員育敏:既然這樣,你現在事後才知道,我問你兩個問題,北京政協來拜會內政部部長,到底談了什麼?這件事情要不要對國人公開?應不應該公開? 蘇院長貞昌:我看徐部長有公開講,他來是以宗教人士來見面。 王委員育敏:但是也有一說是談了半小時,半小時不會是一句話啊! 蘇院長貞昌:談的是那件事,他就不答應他,也不再跟他見面。 王委員育敏:你會不會要求徐部長把半小時所有談話的過程、紀錄統統都公開,到目前為止,他也還沒跟你報告? 蘇院長貞昌:他沒有為這件事情來跟我報告,這個事情他沒有這樣。 王委員育敏:這件事情鬧那麼大,然後他們都不跟院長報告,這個是不對的。第二個,陸委會和移民署有沒有失職的問題,一個具有北京政協身分的人,照道理講,他今天應該要透過臨櫃申請才可以進來,只要透過臨櫃,陸委會等國安單位都要審查,但是顯然這個牧師他具有這個身分,我們的國安單位有漏洞,完全不知道,也沒有掌握,這種說法連陳水扁前總統都不相信,你相信嗎? 蘇院長貞昌:像這個政協牧師這次這樣穿梭、這樣跑,我就是覺得很弔詭,所以這件事情我始終的態度,第一,過去我們一直要跟香港司法互助,但是它理都不理…… 王委員育敏:院長,等一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陸委會和移民署有沒有失職?對於這個人的身分竟然不察,這是不是國安上面的漏洞,完全不知道他具有政協的身分? 蘇院長貞昌:這個身分…… 王委員育敏:要不要究責?這算不算失職? 蘇院長貞昌:相關的單位對於這個人過去是怎麼樣,還有申報到底應該要表明到什麼程度,我當院長沒有辦法知道到那麼細節部分,但是從這一點就可以知道中國謀我日急,而且身分變來變去…… 王委員育敏:院長,你都迴避問題啊,你不是最有魄力嗎?該究責就究責,明明你就是沒有掌握到他的身分嘛,而且還讓他去跟內政部長談了這麼久。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從不迴避,我對於這件事情的態度…… 王委員育敏:那你就回答本席要不要究責嘛,要不要調查清楚究責? 蘇院長貞昌:我想…… 王委員育敏:在這整個過程,你剛剛一開始的說法是,你好像被蒙在鼓裡,他們底下在做什麼事情,你這邊也沒有辦法知道。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覺得被蒙,因為部會這麼多,然後還有各館…… 王委員育敏:但他們有義務跟院長報告啊,內政部不用跟你報告嗎? 蘇院長貞昌:如果有涉及國安或是什麼樣的事情,有國安會議處理。 王委員育敏:這是司法案件。 蘇院長貞昌:重要的內政事務他當然會跟我報告,但也沒有每件事情,譬如我今天見了什麼人…… 王委員育敏:會不會是我們內政部長什麼事情都是跟總統報告,沒有跟你報告? 蘇院長貞昌:倒也不會,從我當院長以來…… 王委員育敏:這件事情就是這樣子啊。 蘇院長貞昌:大家都知道很多事情該跟我報告的都會跟我講,但不是今天見了誰或講了什麼話,每個人都來跟我報告,那不可能也不必要。 王委員育敏:本席具體要求徐國勇部長接見管牧師這半小時的時間之內,到底談了什麼應該要公開。第二個,9月30日的國安會議到底開了什麼內容、做了什麼定調,參與的成員有誰,也應該一併公開,這樣外界才會釋疑,不然就是搞黑箱,這樣的黑箱作業國人沒有辦法接受,你會不會要求應該公開這些資料? 蘇院長貞昌:我們不是有開過委員會,徐部長…… 王委員育敏:沒有公開啊! 蘇院長貞昌:徐部長不是有去報告了嗎? 王委員育敏:沒有公開,他也沒有提供這半小時做了什麼事,他只有簡單一句話說有提到這件事,然後就沒有了,也沒有完整的書面資料,包括9月30日國安會召開會議,也是昨天在委員會,陳明通主委不小心說出來的,所以沒有。現在院長知道了,你認為這件事情要不要公開,資料應不應該公開供國人檢視?在這件事情上面代表政府坦蕩蕩,沒有什麼跟北京政協密室交易的部分? 蘇院長貞昌:這個政協牧師當初沒有用政協委員身分,而是以宗教身分來見,到底什麼時候見、談了什麼,部長向國人說明沒有問題。 王委員育敏:應該要公開嘛。 蘇院長貞昌:應該啦。 王委員育敏:好,那就全部都公開。接下來,我們來討論院長自己的角色,既然你說前面你沒有參與,然後你也不知道有召開國安會議,但是你在這件事情上的發言卻是聲量滿大的,大家都聽見你的發言了。你在10月21日說陳同佳在香港如果出獄,就自由自在,怎麼不在香港過好日子,突然之間要來臺灣面對殺人罪審判,這不符合人性,不符合常情,我們絕不陷入中國的圈套。這是你講的話,對吧? 蘇院長貞昌:現在不就發生了嗎? 王委員育敏:還沒,等我講完…… 蘇院長貞昌:你看他出來說什麼會來…… 王委員育敏:我們不會上當也是你講的話吧? 蘇院長貞昌:對啊,我們不上當啊。 王委員育敏:10月23日說香港不辦,那就臺灣辦,這也是你講的話吧? 蘇院長貞昌:對啊。 王委員育敏:請教院長,10月21日到10月23日這3段談話,是前後發言一致嗎? 蘇院長貞昌:一致啊。 王委員育敏:那裡一致? 蘇院長貞昌:我們始終不放棄司法管轄權,我們始終認為香港人殺了香港人,人在香港,即便香港迅速辦,我們要求香港如此,香港不辦,我們要派人要去押回來,香港不辦,臺灣辦啊! 王委員育敏:你一開始的談話是這樣的談話嗎? 蘇院長貞昌:我們始終沒有放棄司法管轄權,不然為什麼…… 王委員育敏:在你公開的談話裡面,我們聽不到這樣的話…… 蘇院長貞昌: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的去要求司法互助呢?為什麼?我們要求司法互助就是要辦啊! 王委員育敏:所以到目前為止,院長不承認你的前後態度有所轉變,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我們不但沒有任何矛盾,而且幸好我們步步為營,否則原來馬英九的朋友已經老早就找律師到香港,去擘畫怎麼解脫…… 王委員育敏:院長,你真的沒有跟上晚報最新的進度,已經有媒體評論你的步步為營,人民要步步驚心,而且你那一段談話,本人覺得非常不妥。在陳同佳這件事情上,政府的態度的確反覆,而且你們錯失了執法的良機,從9月30日大家就知道他有投案的準備,透過一個比較縝密的安排,長達二十多天,應該可以順利讓陳同家到臺灣投案,他不應該今天還逍遙法外,還在香港,他今天應該要在臺灣的監所裡面,準備接受臺灣司法的審判。 但這件事情到目前為止,其實整個蘇內閣完全沒有檢討,還覺得是對的,更誇張的是,今天院長的談話是超過一個院長的高度和該講的話。因為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外界告訴蔡政府的聲音的是什麼?司法案件就回歸到司法案件處理,而司法案件不要讓政治來凌駕司法,因為一切會亂了套。陳同佳案件到目前為止,外界包括新聞評論所下的評論,這也是為什麼民間有一些反彈意見,才導致你們轉彎。但到目前為止,政治的話語還要不斷,你今天講這段話真的非常不恰當,你看看馬前總統的談話,他只是呼籲大家回歸到司法,他認為站在受害人、被害人的司法正義上面,趕快把陳同佳逮捕歸案,才是真正的司法正義,而這是我們的司法管轄權,這樣的話不曉得哪邊有錯誤。 但是院長今天的批評真的過頭了,你用「魔鬼」來做影射,這是一種抹黑,作為院長的高度是非常不應該,這個部分馬上有媒體評論你這一段談話,他們認為你在寫八點檔,你知道嗎?用八點檔的語句,而且把「掮客」、「牽猴仔」統統都浮上檯面了,很誇張!就好像自己寫了一個劇本。我認為作為一個院長應該要求實事,而這件事情應該要回歸到司法,我提醒院長,陳水扁前總統過去也是你的長官,你擔任院長的時候,他擔任總統,他說:陳同佳的案子,最重要的就是把人抓起來,繩之以法就對了,不要有那麼多的政治考量。陳前總統的話,蘇院長聽進去了沒有? 蘇院長貞昌:王委員,我看你也是沒跟上進度,馬英九辦公室現在也抨擊香港了。 王委員育敏:這跟抨擊香港是兩件事啊。我現在問的是,我們臺灣政府應該要什麼樣的角度來面對這個案子?讓它回歸到司法案件處理,不好嗎?而今天院長在做的事情是繼續在炒作,繼續用政治的角度來解釋這件事情。而我剛剛告訴你的是,連陳前總統都說這一位殺人犯繩之以法,就是當前的當務之急,不用去考量那麼多的政治因素,只要中華民國知道我們的主權在哪裡、我們的司法管轄權在哪裡,做就對了。你之前不是告訴勞動部不要憂讒畏譏,這句話正好奉送給蘇院長,處理陳同佳案不是憂讒畏譏、政治算計,而是回歸到司法的本質,你們必須授權讓法務部好好來辦這件事。昨天我們在委員會看得非常清楚的一件事,就是陸委會主導整個案子,內政部不關他的事情,他也頻頻發言,但是法務部真的應該要站出來主導整個司法案件處理的卻被邊緣化了,才會導致這個司法案件越弄越複雜,這是事情真正的本質。院長,我希望你放棄掉政治的頭腦跟思維這一塊,讓這個案子真正的好好辦,因為如果大家在政治上再這樣胡搞蠻纏下去的話,請問今天陳同佳他是用投案的方式來到臺灣,如果這個東西生變,演變的結果是什麼?他繼續趴趴走。難道蘇院長你想要讓這樣的情況發生嗎?你不想讓這個事情盡快的落幕,讓它回歸到司法,趕快把殺人犯逮捕歸案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能不能讓我講完整的一小段? 王委員育敏:可以。 蘇院長貞昌:謝謝。你看我們始終第一就是要求香港司法互助,我們就是要辦嘛!香港審問他之後把他判刑,關在香港的監獄內,我們說你有可及性,你趕快繼續辦,而且要辦他的殺人案,他不辦了說要放出來,我們說我們派刑警去押回來,他拒絕,拒絕我們也就等著他,只要一入國門我們就抓,始終是要辦啊!我們始終沒有不辦啊!只是當香港把他關在牢裡,我們說你的可及性,你也有管轄權,你趕快辦,我們臆測你要是給他放出來,他就自由自在,果然自由自在了嘛!果然不來了啊!所以,你看政府真的是步步為營,始終沒有放棄,所以變的是香港。 王委員育敏:蘇院長,剛剛你既然提到其中重要的一段,也是你們的論述,就是「港人港審」,認為這個殺人罪香港他們應該是可以法辦的,這一個論述你知不知道你已經被刑法的學者林鈺雄打臉了。那一篇專論我不曉得你有沒有拜讀過?院長也是學法律的,我不曉得是不是時間太久,法學的一些東西都丟到一邊了。就法論法,司法案件只能就法論法,而不是你去假設對方你應該要辦,他就要辦,而是他們的法律現在辦得了或辦不了。這個案件去年在香港的檢察官也想用殺人罪來法辦這個人啊!但是有辦法嗎?法官判不下來。按照他們現在的刑法的原則跟他們的規定,他就是沒有辦法啊!這個連我們自己國內的刑法學者都告訴你了,結果你們還在主張「港人港審」,你們這樣就是讓外界有一種感覺是不想辦,就是不想辦這個案子,所以一開始的態度就推說香港你趕快去辦,只要你們辦就好了,你們一開始的態度的確是這樣,而不是一開始就說我有司法管轄權,我不在乎香港那邊怎麼處理,只要這個犯人他還表達要投案,投案就過來,我可以從我過去處理這麼多的司法案件當中知道怎麼樣去交接、怎麼樣去達成務實、可行、重要的目的是讓這個嫌犯可以進到臺灣,接受我們的司法審判。一開始你們就不是這樣的想法,所以才會延誤到現在已經錯過10月23日這個時間點。而「港人港審」這個概念,我不曉得蘇院長你是真的不知道,還是想要誤導大家?還是你是看了林鈺雄的文章之後,你有沒有恍然大悟?還是你根本沒有看,到現在你還在做這樣的主張? 蘇院長貞昌:我可以講了? 王委員育敏:可以。 蘇院長貞昌:謝謝。如果說我們一開始就不想辦,那我們三番兩次一直要求他司法互助是作假的嗎?第二,香港政府怎麼不能辦?香港還有曾經講過他預謀在香港,那香港可以辦啊!所以…… 王委員育敏:他可以辦,為什麼有不辦的理由?這件事情發生在去年耶,院長。如果他可以辦,他為什麼不要辦呢?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就不要打斷,讓我講完整。他就是想用送臺灣來解套他的反送中嘛!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現在還是這樣的想法?如果這樣的話,你要去處理還是不處理? 蘇院長貞昌:所以他的態度才會丕變嘛,那我們一直警告他…… 王委員育敏:院長,如果你到現在還是堅持你當時的假設,就是這一切都是有政治陰謀,我只問你那你現在是要處理還是不處理?你要受理他的投案還是不受理? 蘇院長貞昌:他一入國境就逮捕並馬上移送,這已經不是自首,所以香港還講說什麼自首,唉呦,自首在法律上有很嚴謹的定義,我們都很清楚你就是犯嫌了,你還在自首個什麼?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王委員育敏:院長,我請問你,你那些政治的假設前提還在嘛,昨天陳明通主委也是這樣回答我的,你們這些政治的假設前提,他有陰謀啊,因為反送中啊,要解除自己的危機啊,如果通通都還在,那你怎麼辦下去?你會落入人家的圈套耶!你會中計耶!你自己說的,你不要中計啊。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們始終都是一個態度,變來變去的是香港,他起先都是不理不睬,之後突然熱心起來說要什麼讓他來自首,我們說你不能放他出來,你一放他出來,他就自由自在,你看果然現在自由自在了。 王委員育敏:人家要投案你也不敢收啊!他要投案,你為什麼不敢收? 蘇院長貞昌:怎麼會不敢收,我們還逮捕耶!不敢收。 王委員育敏:你一開始就是不敢收啊!陸委會發出來的消息就是把他的簽證註銷,就是不想讓他進來啊!而且他還說沒有達到我們要求的前提底下就是拒絕他入境嘛,這些都是新聞媒體非常清楚的啊。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講錯了,不,委員,你完全講錯。 王委員育敏:我沒有講錯。 蘇院長貞昌:你完全講錯。 王委員育敏:我完全沒有講錯。 蘇院長貞昌:我們哪有不敢收?我們還要派人去香港把他押回來,香港還拒絕耶! 王委員育敏:這是到後半段了,院長,這是到後半段了,這是10月22日的事情,這不是在之前你們的態度,所以,院長,容我提醒你……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讓我講,前段…… 王委員育敏:你是法律學者…… 蘇院長貞昌:不,前段…… 王委員育敏:法律學者的話你要不要聽嘛!林鈺雄他算是權威了吧,還是你要反駁他的話?你還是覺得港人要港審,你要不要堅持這樣的論點?還是你願意修正? 蘇院長貞昌:委員,這裡是國會殿堂,你有質詢權,我必須答復嘛。 王委員育敏:是啊。 蘇院長貞昌:我答復委員的指教嘛。前段我們就一直希望司法互助,我們來辦嘛,後來他把他辦了,關在監獄內,我們說你可及性,你趕快辦,不要放他出來,香港不辦也對我們不理不睬,耶奇怪…… 王委員育敏:院長這段話重複講第二遍,你剛才已經講過第一遍了。本席現在的問題…… 蘇院長貞昌:你不是在講說我們為什麼變了?我們不是變,是因為香港把他關在牢裡面,所以我們講你可及性、便利性,不要放他出來,你應該辦,是這樣嘛!好,果然…… 王委員育敏:院長,你可以堅持繼續你的想法,但是所有的人大家其實都看得很清楚了。 蘇院長貞昌:不是啦!果然後來……你們就一直講說放他出來,要讓他來自首,我們說一放他出來,他不來怎麼辦?不來了嘛!你看,現在不來啦,誰講的對?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院長你好像開始在編故事了,你後面這一段話有點「走鐘」去了。 蘇院長貞昌:現在他不來啦,而且自由自在啊! 王委員育敏:他不來了是因為香港政府一直告訴你他快要出獄了,他要投案,你們這邊趕快想辦法,結果我們是不理不睬啊!我們覺得沒有關係啊!然後一直告訴香港政府說你繼續續押,你可以續押,你要趕快押他。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也要趕上進度,因為馬英九辦公室都已經改口了,他現在都罵香港…… 王委員育敏:對,現在是已經落入到如果這個陳同佳要投案的話,當然必要的行政協助,香港政府本來就應該要提供協助…… 蘇院長貞昌:香港政府都沒有啊! 王委員育敏:我現在在中華民國的國會殿堂,我跟行政院院長討論的是我們自己政府的角色,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應該要怎麼去檢討,我們應該要怎麼讓這件事做的更好,我不需要在這邊去討論香港政府,我在這邊要討論中華民國政府,因為這是我們有司法管轄權的案子,我們自己要怎麼做才會更好,所以之前你們「港人港審」的主張根本就是忽略我們自己的司法管轄權。 蘇院長貞昌:沒有啊!我們也沒有放棄啊! 王委員育敏:所以喊的這麼大聲是一個錯誤,因為不只是學者這樣講,我們自己的司法院,只要香港人在臺灣犯案,你知道我們現在審理的、法院已經判刑的案件有多少嗎?院長知道嗎? 蘇院長貞昌:你說什麼? 王委員育敏:我們的司法院,香港人在臺灣犯案,被起訴、被判刑的香港人有多少,你知道嗎?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這個數字,你如果要,我可以請相關單位給你說明。 王委員育敏:好,那本席告訴你。不用,我直接告訴你,昨天委員會司法院已經提供了,從105年你們執政到現在有124人,所以「港人港審」是一個謬誤,只要香港人在中華民國的領土犯法,我們的司法就是可以去辦他。 蘇院長貞昌:那港人如果不能港審,香港法院怎麼在開? 王委員育敏:在臺灣犯案就是臺灣審,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也有,以前我們還有移交給他們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我覺得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簡單講,港人只要在中華民國的領土犯案,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可以法辦他。 蘇院長貞昌:我們沒有放棄啊!我們沒有放棄啊!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之前高唱「港人港審」就是一個故意違反事實的說法…… 蘇院長貞昌:那也不對。 王委員育敏:按照現在的律法就是這樣子,所以陳同佳的殺人案也是一樣,按照我們的律法,我們就是應該要辦他。 蘇院長貞昌:我們要辦啊! 王委員育敏:這是完全沒有辦法再去硬拗或是要怎麼樣扭曲事實。 蘇院長貞昌:沒有硬拗。 王委員育敏:最後,我要問長照的問題,我認為司法案件不該有政治的立場,長照的事情也應該要回歸到這些失能家庭最好的需求。因為現在是在總統競選期間,我們可以看到,韓國瑜陣營之前提了一個800億元的長照預算,他們要推長照保險,結果蘇內閣就批評這個800億元的案子不夠好,院長,你知道嗎?你自己最近常常在宣傳,所以你應該也知道我們的長照預算在您的蘇內閣底下編了多少錢,不到400億元嘛!對不對?你們只有不到400億元的方案跟長照預算,卻要去批評一個800億元的方案,你認為有這樣的必要嗎?長照有需要從政治角度來思考嗎?還是說長照這個議題關乎我們未來高齡人口還有這些失能人口家庭可不可以得到更多照顧,所以沒有政治攻防的問題,只需要回到事實的本質,就是我們到底預算要編多少才夠的問題。我們再過幾年失能人口就會達到100萬人,這是一直在往上增加的,日本的經驗也已經告訴我們,長照保險是一個不得不開辦的保險,因為政府的財政再怎麼有錢,也編不出這麼多的錢來因應未來長照將逐年增加的預算。所以針對這件事情我只問蘇院長一個問題,你贊不贊成未來在長照這個議題上可以用開辦長照保險的方式來因應? 蘇院長貞昌:我特別跟委員說明兩點,第一,在蔡政府上台的時候還不到50億元,現在明年已經近400億元;第二,連明年都還有長照扣除額12萬元,所以我們有很認真在做長照。其次,長照是一部分的人會用到,而保險是要讓全民來納保。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反對保險嗎? 蘇院長貞昌:我們不是反對,而是有很多事情是要一步一步來,蔡政府是一直在減少人民的負擔…… 王委員育敏:你多久以後才要開辦保險? 蘇院長貞昌:你講的這個還會增加人民的負擔,我們反而是在長照上一直大量的增加公務預算。 王委員育敏:但是院長知道嗎?以現在的規模來看,你們只照顧到多少的長照家庭?還不到4成! 蘇院長貞昌:有超過啦! 王委員育敏:還不到4成,部長就在你旁邊…… 蘇院長貞昌:我可以請部長向委員說明。 王委員育敏:這是科學的數字,我們可以攤開來看,我們在委員會已經討論很多了,長照的涵蓋率不到4成,所以蘇院長可能要問一下部長要怎麼做才會更好,我們對這件事情真的不要有意氣之爭,也沒有政黨之見…… 陳部長時中:不會,也不會開辦了長照保險,涵蓋率就變高。 王委員育敏:只有失能家庭需要什麼樣的照顧,所以我希望你們好好的慎重思考這個問題,謝謝。 主席:陳委員曼麗、林委員靜儀、吳委員焜裕、李委員昆澤之質詢均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林靜儀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靜儀,有鑑新南向政策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旗艦計畫乃我國重點政策之一,為拓展國內醫衛產業合作對象之連結,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對象國家之特定醫療院所,以及增進一國一中心負責醫院之資訊整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乃我國之重點政策,其中「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旗艦計畫」更是本我國先進之醫療產業發展以及受優良培訓之醫事人員,以「一國一中心」策略針對印度、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由國內之醫學中心進行人才培訓及產業搭橋,並促進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醫藥雙邊認證、新藥及醫材開發合作;協助東協及南亞國家培育醫療衛生人才。 二、惟查,於前開政策之架構下,國內多家醫院與國外醫院所簽訂之合作備忘錄卻集中於國外之特定醫院,致國外某一醫療院所與十七家我國醫院簽訂合作備忘錄之情形,為持續拓展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旗艦計畫之合作空間,衛生福利部應偕外交部應扮演積極角色,協助國內醫院及相關產業開發及媒介尚未觸及之潛在合作對象,並協助整合及連結專業資源。 三、另查,一國一中心計畫乃連結我國醫學中心作為負責醫院執行「推動醫衛人才培訓」、「醫衛產業搭橋」、「台商健康諮詢服務」、「營造文化友善醫療環境」、「醫衛相關產業法規及市場調查」,以及「資訊整合」等任務。惟現行負責醫院之資訊系統並未標準化,且未與我國相關醫衛資訊系統相互勾稽,若對象國之負責醫院團隊更換,將不利相關資訊之整合及交接。 四、據上,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針對前開事項,召開相關會議以檢改討善,並提具相關報告至立法院。 委員李昆澤書面質詢: 避免假承攬真僱用,應進行政指導 科技日新越異,傳統僱用方式已產生劇烈變化,諸如目前民眾廣泛使用的訂餐平台,其中平台與外送人員、甚至與店家之間的關係不明,雖部分平台宣稱為僱用,但是究竟兩造關係為何,尚待主管機關釐清。 勞務承攬契約的使用固然在特定情況下確實是兩造合意,對兩造都有利,然而多數情況可能兩造關係本應為僱用關係,業主單方面為了規避相關責任,因此提出勞務承攬契約,如此一來本應受勞動法令保障者,確因此不在保護傘之下,兩造要確定僱用關係仍需漫長訴訟,對於弱勢承攬人根本難以負擔。 因此,政府應主動針對勞務承攬與雇用關係進行說明,提供行政指導,並且針對容易發生假承攬真僱用之行業邊進行專案檢查,以保障弱勢者權益。 年金改革,要讓勞工對勞保有信心 年金改革是政府非常重要的施政方向,行政院已成立了院級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希望能儘速處理年金改革的問題,101年爆發勞保破產危機,而且依據勞保局公布最新的107年勞保精算報告,預計108年餘額開始赤字、115年基金餘額負值(破產),過去勞保破產危機發生時,本席率先要求,並且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政府必須擔負勞保的最終支付責任,必須要撥款補助勞保虧損,也就是安心條款必須要明文入法。 年金需要改革,但是改革要讓民眾有信心,讓民眾安心,要表現政府會擔起責任的決心,所以我多次要求過去的行政院長,安心條款要入法,否則民眾對勞保不安心,爆發擠退潮,只會加速勞保破產的速度,本席從陳院長、江宜樺院長、毛治國院長,一直到張善政院長、以及林全院長、賴清德院長,都要求勞保安心條款要處理,過去歷任院長及勞動部長,都承諾,支持這樣的作法,直到民進黨執政,林全院長、賴清德院長時期,才真正將相關法案送入立法院,也將安心條款的相關條文納入。 改革是需要的,先安心,再改革,是本席長期的主張,政府要撥補勞保虧損,要擔負最終支付責任,行政院應確認此一政策目標,讓勞工安心放心。 長照需求急速增加、相關人力權益應提升 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老人的長期照顧問題越來越受重視,但臺灣長期照顧服務人力卻始終不足,必需仰賴外籍看護工補足缺口。 目前臺灣失能人口約76萬人,依據衛福部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推估,2021年臺灣失能人口將達89萬人,2031更將達到120萬人。未來長照需求人口將急速增加,是否有足夠的人力來因應,衛福部必須加緊腳步。 解決長照人力問題,本外勞條件應同步加強福利條件 要解決長照人力問題,就要解決這個產業低薪的問題,而這問題的重點就在於提高產業薪資,並且研議提升家事移工勞動條件的可行性,因為有外籍家事外勞可以用,大家就不會去找本國的長照人力,在這種情況下本國勞工的薪資根本抬不上來。 而且現在我們對家事移工的保護真的非常不夠,本席認為要最根本的解決問題就是要讓家事權益提升,否則他們條件沒有提升,勢必擠壓本勞的薪資,除此之外,照顧產業的薪資待遇也必須要提升,政府必須在薪資及福利條件做總檢討,衛福部應提出具體的補助策略,協助提高照顧人力的待遇。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玉珍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玉珍:(16時1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和部長都知道離島地區的醫療一直是我們離島居民心裡的痛,當然這個有很多主客觀的因素,比如說醫師願意到離島去服務的意願都比較低,還有環境等各種客觀因素,現在當地的設備雖然有好一點,但是有很多東西實在沒有辦法跟都會區一樣,所以我們現在還是很需要仰賴由臺灣本島派醫師到金門來,還有在有緊急重症的病人時,我們就需要後送到臺北就醫治療,有時候真的是生死一瞬間!本席就任以來至今大概7個多月,從3月份到現在已經兩百多天,我處理過的緊急醫療後送還有各方面的醫療服務多達三百多件,平均大概每天都有一到兩件。所以本席今天要特別針對離島的醫療就教於院長還有部長,也要請院長跟部長對我們金門大力的支持。首先,我要非常感謝這麼長久以來榮總都非常支援金門,對我們金門幫了很多忙。但是在接下去這幾年間我們還有一些很迫切的醫療需求,也希望院長可以對我們金門大力的支持,就是有關衛福部對公費醫生的分發,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主席:請行政院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16時15分)主席、各位委員。我當然知道,這是在離島裡面非常重要的人力資源。 陳委員玉珍:關於這個部分,對108年、109年、110年這3年我們衛福部的醫院事實上已經有提出需求了,我們所需要的醫生大概是在5個科別,包括心臟內科、麻醉科、精神科、神經內科跟外科,部長的想法如何?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對於員額我們應該會儘量去滿足,但是科別我就不敢講一定能夠接得剛好,因為有時候訓練的醫師在科別就沒有…… 陳委員玉珍:部長,員額當然是基本要求,但是如果你派過去的醫生並不是我們需要的科別,事實上從整體政府的預算來講,因為不是我們需要的科別,我們還是必須把這些病人後送,其實還是需要用到政府的經費。 陳部長時中:目前我們基本上的調控大概主要是由榮總主責,那我們現在也協調三總、長庚都一起來幫忙,所以在員額有的話,如果科別沒辦法配…… 陳委員玉珍:員額沒有問題嗎? 陳部長時中:員額沒有問題,如果科別有差的話,我們就用這個員額去跟長庚或三總協調,由他們派來支援的醫師配備這些科別。 陳委員玉珍:但是我們需要的就是這5個科別,已經有明確開出來了。 陳部長時中:他們本來是補別科,那就請長庚、榮總、三總派這個科別的人。 陳委員玉珍:不管是哪一家醫院,事實上,金門地區的民眾也沒有什麼選擇哪一家醫院的權利,不管是哪一家醫院,是不是就給我們這5個科別的員額? 陳部長時中:我們會來協調這件事情。 陳委員玉珍:請部長大力支持,院長應該沒有意見。 蘇院長貞昌:委員今天很務實的在談這些問題,其實離島真的是欠缺這個方面,我自己是來自偏鄉,偏鄉和離島都一樣困難,所以你講的很有道理。 陳委員玉珍:請院長政策宣示會大力支持。 蘇院長貞昌:關於金門,現在榮總的支援是一個很成功的案例,剛才委員特別點到這5個科,部長要向委員說明的就是,如果榮總支援的不是這些科別,就去協調長庚等醫院…… 陳委員玉珍:對,一定要協調,因為我們所需要的科別你不給的話,對我們的意義就比較小。 蘇院長貞昌:就會比較符合你們的需要。 陳委員玉珍:第二,有關醫中計畫,109年還是繼續有醫學中心的支援計畫,這個計畫在以前一年大概就是6個員額,每位醫師只有來大概1個月,每個月是60名,部長可以向本席承諾嗎?院長可以承諾在明年就是一樣按照以前支援的員額而不要改變嗎? 陳部長時中:沒有問題,這是長期計畫的一部分。 陳委員玉珍:謝謝。第三個也是關於IDS計畫,你看我們離島多辛苦,一家醫院需要這麼多計畫來支援,我們要有公費生、要有醫中計畫、要有IDS計畫,所以需要很多醫院在各方面的配合。院長對IDS計畫有了解嗎?應該是沒有,部長了解嗎? 陳部長時中:我當然知道IDS計畫,就是偏遠、偏鄉…… 陳委員玉珍:你很了解嗎? 陳部長時中:對。 陳委員玉珍:對這個IDS計畫衛生福利部大概負擔多少經費? 陳部長時中:IDS計畫都是由健保來付的。 陳委員玉珍:就是健保署,那健保署要負擔多少經費?你有概念嗎? 陳部長時中:是全部的還是…… 陳委員玉珍:就是你們的部分。 陳部長時中:我不知道單一的計畫…… 陳委員玉珍:你不知道,那我跟你說,你們一年事實上只有負擔三千多萬元,離島基金也負擔三千多萬元,各占這個計畫的40%。本席要讓院長知道,金門的確非常的努力,減少了中央的負擔,我們金門縣政府自己對這個計畫負擔了20%的經費,健保署一年只有負擔三千多萬元。本席希望院長可以在這邊承諾,明年對IDS計畫支援的員額和經費都不要再改變,不要減我們的員額,也不要減我們的…… 蘇院長貞昌:會,這個會繼續。 陳委員玉珍:沒有問題喔?好。第四點我們談到醫療專機後送。關於這個事情,我很感謝衛福部健康照護司,最近這一、兩個月我們開了三次會議,如果要去追究,事實上事情是很大,那就是專機上面需要的設備是不足的,你們招標時並沒有把符合金門需要的7種設備:保溫箱、葉克膜、電擊器、IABP等等這些裝在上面,但是現在已經亡羊補牢,這兩個月我已經主持三次會議。因為已經開三次會議,針對這個部分,我要請院長督促交通部民航局,其實民航局平常在飛機的部分已經很幫忙了,但還是希望能夠督促交通部民航局趕快協助我們把這些醫療設備裝上醫療專機。前一陣子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也是民進黨的資深前輩,後送到臺灣,就因為沒有IABP設備,所以,院長是不是可以大力督促交通部民航局,還有配合衛福部趕快把設備裝上去,有沒有問題? 蘇院長貞昌:好,就是儘量趕快把它補齊,然後把它…… 陳委員玉珍:時間上我希望大概在一個月內就要趕快做好。 蘇院長貞昌:要讓他們來做,這個會做。 陳委員玉珍:要強力督促,我現在已經先禮後兵了,如果你們沒有這樣做…… 蘇院長貞昌:會啦!這個一步、一步…… 陳委員玉珍:對一條生命來說,醫療黃金時間很重要,不能差一分一秒。下一點是有關金門地區醫事人員的住宿問題,因為醫院是衛生福利部的,你們有了解嗎? 陳部長時中:對,是有反映護理人員的宿舍稍微擁擠。 陳委員玉珍:不是稍微擁擠啊!是根本不適合醫事人員居住。我來說明一下,兩年前我還在當議員的時候,裡面的熱水器都還是壞掉不能用的,冬天還要洗冷水澡你知道嗎? 陳部長時中:現在修好了。 陳委員玉珍:那時候我們一反映,後來修好了,當然那件事情就過了。問題是現在護理人員或是醫事人員是四個人住一間房間,非常的擁擠啊!他們很多都是從臺灣到金門協助服務的醫事人員,不管是護理師也好,或者復健師等等專業醫事人員,四個人住一間比現在有些大學生還不如,他們如果沒有辦法有好的住宿環境,如何可以讓他們能夠全心全力有好的精神和體力來協助我們金門當地的鄉親呢?這個問題已經反映很久了,為什麼我在這裡要再次疾呼?院長,還是要請您給予政策指示。不管用什麼方法,其實也很容易,就在民間租一棟大樓也可以啊!不管怎麼樣,我希望能夠讓護理人員和醫事人員都能夠有良好的住宿環境,但所謂良好的住宿環境,不是讓四個人擠一間,這個問題看起來很小,但是對很多從事醫療的醫事人員來講,心理影響很大,他們遠從臺灣到我們離島服務,卻沒有一個好的環境,這個對我們的醫療品質提升是不利的,院長,有沒有…… 蘇院長貞昌:對,這個應該要改善,四個人擠一間不好。 陳委員玉珍:四個人擠一間比大學生還不如啊!是不是? 蘇院長貞昌:對。 陳委員玉珍:上次衛福部有計畫說還是讓四個人住一間,或是兩個人住一間,我覺得一人住一間在現在這個社會也是很基本的事情。院長,這個政策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好。 陳委員玉珍:這是很小的事情,可是雖然很小,也已經拖了兩年,在此向你們大力爭取一下。再下一點就是比較重大的,需要院長協助,那就是建構金門地區成為國際醫療專區。你們也知道金門離大陸比較近,中華民國的醫療是備受兩岸肯定的,現在很多大陸人民都有到金門島上施打疫苗或是做醫美等等各方面,因為在手續上及行的便利上,大陸現在對金門還是有開放,所以在申請簽證上都相對比較方便。去年政府通過了免疫細胞療法,臺灣有很多先進的醫療技術,還有讓人家信任的醫療品質,今天是10月25日是古寧頭大捷的日子,我們的總統前天也有去金門,民國38年金門是兩岸的戰場,但是現在我們金門想要轉化,我們想要變成一個和平的基地,甚至我們要變成兩岸交流的前鋒,一個好的基地,可以讓臺灣比較好的醫療品質示範在金門,院長,您了解我的意思嗎?就是把金門劃為一個國際醫療專區,讓臺灣或是大陸的人可以一起到金門這塊土地從事很多醫療行為,這個對臺灣本島是沒有影響的,事實上還會發揚我們臺灣醫療品質的名聲,院長對這個有什麼想法? 蘇院長貞昌:你是說不是我們的國民來用我們的醫療資源? 陳委員玉珍:不是用我們的醫療資源,這是自費的,就是如果劃為一個醫療專區,世界各國的人都可以來,有關國際醫療專區的概念,您理解嗎?部長理解吧! 蘇院長貞昌:我很…… 陳委員玉珍:不是使用我們的健保資源,都不是,他們都是自費的,因為大陸人民很多人是相信臺灣的醫療技術、醫療品質,對臺灣的醫療是有信心的,雖然大陸好像已經很進步,但我要說我們中華民國很多軟實力是遠遠超過大陸的,所以金門就是可以做為一個示範點。院長,您理解嗎?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的政策上面鼓勵國際醫療,所以金門要從事國際醫療沒有問題,但並不是一定要設立一個專區來做,因為金門醫院的量能可能需要去提升。 陳委員玉珍:不一定是要在金門醫院,我的意思是如果整個金門這個島都可以的話,比如有些技術可能是歐洲比較進步、美國比較進步…… 陳部長時中:沒有問題,現在國際醫療很多。 陳委員玉珍:都可以到金門來執業,這是開放自費的,我說的是一個特區的概念,這是自費的,因為很大陸人是有錢,但他們不信任大陸的醫療技術,如果我們擔心大陸人民到臺灣本島可能會造成一些什麼樣的影響,那沒關係,就先到金門來,讓醫療人員到金門來,受診治的病患到金門來,而且這個東西是一個自費的行為,完全不會,我們也不可能讓他們使用我們的健保資源,因為這是臺灣人民自己的東西,院長您了解嗎?這是一個比較開放的概念。 蘇院長貞昌:我漸漸聽懂了,我的意思是,委員剛才在為金門的民眾爭取醫療資源的改善,還有醫護人員的住宿環境應該提升,我都很贊成,而且我都支持。但是我聽到後來變成…… 陳委員玉珍:這是兩件事情。因為現在有很多先進的醫學技術,比如說癌症免疫療法或者一些疫苗,因為大陸有很多假疫苗,而臺灣的東西比較為大陸人民所信任,臺灣的醫療技術是揚名國際的,這是我們中華民國的信心。 蘇院長貞昌:我們的醫療水準在…… 陳委員玉珍:我的意思是我們要讓大陸人民或是世界各國人民……部長應該聽得懂。 蘇院長貞昌:在世界上是…… 陳委員玉珍:是,讓金門這個地區可以讓世界各地人民前來這邊就醫,當然大陸比較近,然後各地醫生可以過來這邊執業,這是比較……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是一步一步的。所以剛才你說要改善,從一開始的五個科連醫生都沒有,這個我都支持要趕快…… 陳委員玉珍:就是在地醫療的部分。 蘇院長貞昌:照顧金門的民眾,但一下子要大到…… 陳委員玉珍:這是做得到的,院長,因為這兩個東西是不同的概念,這是做得到。沒關係…… 蘇院長貞昌:一步一步啦! 陳委員玉珍:好。我希望…… 蘇院長貞昌:現在我們沒有那個資源,而且醫護人員…… 陳委員玉珍:我們有這個資源,而且我們有這個能力,因為我們都有看到很多人到金門去考察這樣的東西,因為時間的關係,部長回去後麻煩你針對這部分做一個書面報告,讓我們再深入的研究,好嗎? 陳部長時中:好。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院長。 主席:接著請賴士葆委員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賴委員士葆:(16時29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蘇院長辛苦了,戰了一個會期,今天是最後一天,我希望氣氛好一點。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6時29分)主席、各位委員。是啦! 賴委員士葆:所以等一下如果我還沒有請你回答,請你先不要插我的話,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 賴委員士葆:尊重、讓我把話整段講完。 蘇院長貞昌:如果你要我回答,一樣也讓我完整…… 賴委員士葆:我要你回答,你就回答,這樣子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 賴委員士葆:讓你休息一下,你不用那麼緊張。 蘇院長貞昌:那我就慢慢來聽。 賴委員士葆:你慢慢來聽。昨天跟今天的媒體登得好大,徐國勇部長對記者「又指又戳」,臺灣人說的「又指又戳」是很不好的啊!叫咒詛人家,對人家又指又戳地說:「你講話客氣一點!」你看那張圖,我畫了一隻雞。曾幾何時,「衝衝衝內閣」變成「鬥雞內閣」了?「鬥雞內閣」團隊的團長叫做蘇貞昌─蘇院長。老實講,我很認真、很努力,昨天我的FB粉絲數有16萬、將近十幾萬,有機會你可以去看一下,我馬上做個民調,到現在差不多過了1天,投票數總共有8,000多票,我現在是截了一段,事實上是8,400多票,97%的人說:喔!徐國勇官威有夠大啊!我在做這個調查的時候,跟蘇院長報告,抱歉我這樣講、沒有任何的意思,我旁邊的助理說:「老師、老師,」他們習慣叫我老師,我以前是當教授,他說:「不是哩!官威最大的是蘇貞昌哩!」,「要我等多久?要我等多久?」他是這樣說。這個你還不要回答,所以我畫一隻雞在那裏,那隻叫鬥雞,鬥雞的頭頭就叫蘇貞昌院長。有一句話,院長,「謙受益,滿招損」謙虛一點會得到很多的好處,太自滿會有很大的損傷,「謙受益,滿招損」。 我們再看一下,你知道柳宗元這個人嗎?你曾聽過嗎?柳宗元你曾聽過嗎?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傑出的詩人、哲學家、儒學家,大家知道他是詩人,文章寫得很好,但是大家忘了他在1,200年前參加過民主運動,民主改革、政治改革,他本身是政治改革者,這個很少人提到。他寫了一篇,你看一下、認真看,「凡吏於土者,若知其職乎?」什麼意思?意思是說:像你們這些做官的人,你知道什麼事嗎?你要做人民的僕役,而不是奴役人民。所以,蘇院長,我們都知道,後面還有一段,老百姓付薪水給你們、是替他工作的,結果你們把老百姓的錢偷拿走了,這樣要把你們fire掉!院長,這一段為什麼拿出來?很像你們現在在做的啊!拚命拿政策買票、錢胡亂花,拿老百姓的錢這樣胡亂花,很像!1,200年前我們的古人就這樣說了,1,200年前,柳宗元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林義雄我相信你很清楚,他說:「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是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含義。」我們再看一下,英文是怎麼寫的?官員、公務員是怎麼寫的──「Civil Servant」,「Servant」就是僕人。所以院長,我現在要跟你說的就是,官員就是人民的公僕,你同意嗎?快回答。 蘇院長貞昌:我同意。 賴委員士葆:同意嘛!所以是僕人、僕人、僕人,不是主人啦!昨天徐國勇那個樣子,喔!「凶巴巴地」,好像他很大似的,他是官、你們都是民,你們是賤民!他這樣用手指戳,很不好,你有這樣的閣員,老實講,我對你也是有些意見,但基本上你不會這麼沒有修養,像這樣指、這樣指人家!院長,我請問你,你怎麼處理徐國勇昨天那一段?兩個答案,一個是要不要代表……或者你就認為:這是我的團隊、我教得不好,我向人民道個歉;或者說他「讚」,給他嘉獎。請問你,要哪一個,A或者B? 蘇院長貞昌:兩個都不行。 賴委員士葆:啊? 蘇院長貞昌:兩個都不行。 賴委員士葆:「兩個都不行」,不然要怎麼講? 蘇院長貞昌:剛才在回答王委員的時候我也講了,徐國勇不必那樣,但我也認為記者…… 賴委員士葆:不,徐國勇有沒有過當嘛?你說,有沒有過當? 蘇院長貞昌:記者採訪變成不是採訪,變成評論,甚至於還人身攻擊說「睜眼說瞎話」…… 賴委員士葆:他沒有攻擊喔! 蘇院長貞昌:這也不對。 賴委員士葆:他沒有人身攻擊喔!人家只是就事…… 蘇院長貞昌:他講「睜眼說瞎話」啊! 賴委員士葆:人家評論他,因為講過,他質疑,我也時常被人家質疑啊!你也被人家質疑過,你就不會這樣,我也不曾看過你跟人家說:「講話客氣一點!」你沒講過這個話哩!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要我回答嗎? 賴委員士葆:我會讓你回答,所以我要你選一個。 蘇院長貞昌:所以我剛才講了,徐國勇不必如此,意思就是…… 賴委員士葆:徐國勇怎麼樣? 蘇院長貞昌:如果能較有修養一點,比較好啦!不必這樣。 賴委員士葆:所以他過頭了,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然後我說記者,採訪是你的天職,但你變成在評論,還攻擊人家說「睜眼說瞎話」,這就變成攻擊,而且是人身攻擊。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就是兩個各打五十大板,是不是這個意思? 蘇院長貞昌:不是啦!我是認為這兩個都…… 賴委員士葆:都有錯啦? 蘇院長貞昌:我都不會選這兩個。 賴委員士葆:我的意思是說,徐國勇跟記者都不好啦!你的意思就是這樣嘛?對不對? 蘇院長貞昌:記者採訪是天職。 賴委員士葆:對。 蘇院長貞昌:他卻不是採訪,卻變成是在評論…… 賴委員士葆:所以是記者不對嘛? 蘇院長貞昌:還人身攻擊。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這是在批評記者嘛?同時你也是批評徐國勇嘛? 蘇院長貞昌:你在問我,我在回答你。就這個事情我的評論,你要我選,所以我認為徐國勇不必這樣,他的修養可以更好一點,顯出高低立判…… 賴委員士葆:他有沒有不對?我就問你,他有沒有不對? 蘇院長貞昌:不是不對,是不必。 賴委員士葆:「不必」? 蘇院長貞昌:對啦! 賴委員士葆:可以、有沒有改進的空間? 蘇院長貞昌:可以。 賴委員士葆:有嘛!所以他做得不好嘛? 蘇院長貞昌:對,可以更好。 賴委員士葆:對喔?可以做得更好嘛! 蘇院長貞昌:對。 賴委員士葆:記者也有不對? 蘇院長貞昌:記者不要……採訪就採訪…… 賴委員士葆:記者可以做得更好? 蘇院長貞昌:你可以要徐國勇回答各種問題,你要評論,你回去寫評論文章。你當面罵他…… 賴委員士葆:可以了,停!換我講。院長,你這個叫鄉愿,這個叫各打五十大板說:徐國勇不好、記者也不好。各叫來打一打,就這樣子。我跟你講,院長,這樣就不是我心目中的蘇貞昌…… 蘇院長貞昌:你若是要我回答…… 賴委員士葆:我今天以為你的答案會是,你要代表內閣說抱歉,對全國……剛才講了半天,你不要忘了,人民是主人耶!人民是主人耶!你是僕人哪!院長,你們是公僕耶!你也同意你們是公僕耶!你們是公僕啊!對不對?公僕怎麼可以對主人這麼樣子地講話!不能這樣子,對不對?你不用說沒關係。 蘇院長貞昌:不,這段讓我講一下…… 賴委員士葆:你剛才講完了、你已經講完了…… 蘇院長貞昌:連對僕人都不該這樣人身攻擊…… 賴委員士葆:什麼東西? 蘇院長貞昌:對僕人啦! 賴委員士葆:他是主人耶! 蘇院長貞昌:主人對僕人都不該人身攻擊。 賴委員士葆:他是主人耶! 蘇院長貞昌:像是把外籍傭人說成是「瑪麗亞」…… 賴委員士葆:人民是主人! 蘇院長貞昌:都是那種歧視攻擊。 賴委員士葆:對不對?記者也是主人。你們是公僕啊! 另外,我有太多要問了,隨便說別人是魔鬼,自己就是魔鬼啦!不要隨便給人家扣帽子。在這裡我也沒有給你扣帽子,那你也不要隨便去扣別人帽子,我聽了覺得,院長可不可以格調做高一點?院長不要好像鬥雞。像打架的雞,動不動就要罵人、戴帽子,隨便講人家是魔鬼,講別人是魔鬼,自己就是魔鬼。 我們看下一頁,「廢核=肺咳」,你知道我們現在每一年……環保署還有衛福部部長可以來,衛福部部長可以來幫忙。 我們每一年因為肺癌死掉的人數將近1萬名,最近顯著增加,就是因為時機還沒有到,你們就硬要推所謂的廢核,結果CO2一直增加、一直增加,57分鐘奪走一條人命,死亡率連續10年都最高,這是事實,This is fact!這是事實!現在全世界在推的不是非核家園,不是!全世界在推的是非煤家園。請問院長,有沒有這個計畫?臺灣有沒有可能推非煤家園,完全都沒有CO2? 蘇院長貞昌:委員,到目前為止,封存核四的是馬英九,是國民黨政府執政的時候。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再……,我問你,你要不要推非煤啦? 蘇院長貞昌:核一、核二、核三到現在還在運轉,所以如果你說肺咳是這樣,那就是國民黨執政延續下來。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要不要非煤?我問你這個問題,你也回答一下,我問東,你回答西! 蘇院長貞昌:所以你要講fact,這個就是事實啊! 賴委員士葆:我問你要不要非煤,CO2,要不要非煤?我問你,要不要非煤啦? 蘇院長貞昌:我們能源轉型就是要盡量越來越減少燃煤。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非煤家園?請問你,要不要? 蘇院長貞昌:要。 賴委員士葆:要? 蘇院長貞昌:我們就是希望越來越減少,所以我們能源轉型…… 賴委員士葆:好!我跟你講,法國非煤家園是2021年;瑞典是2022年,馬上到了;英國是2025年。院長,如果你沒辦法拿出答案,旁邊兩位官員能不能給答案?做院長,你心目中總是要一個目標嘛!臺灣非煤家園什麼時候?什麼時候,你認為非煤家園這個目標應該是什麼時候?不要有CO2! 蘇院長貞昌:我們就是盡量用能源轉型…… 賴委員士葆:聽不懂啦!你給我時間表! 蘇院長貞昌:所以在2025年以前我們就要達到20%,你可以看到。你剛才說…… 賴委員士葆:燃煤,Zero CO2!沒有CO2!有沒有可能? 張署長子敬:能源政策現在在2025年,再生能源要提高到20%,燃煤要降到30%以下。 賴委員士葆:不要跟我講這個!給我時間表,No CO2的時間表! 張署長子敬:我想燃煤減少在未來整個能源政策,它是逐步去改善的…… 賴委員士葆:時間表啦!你不要講其他的,給我時間表,我的時間有限,有沒有時間表?有沒有Zero CO2的時間表? 張署長子敬:我想CO2來源不是只有燃煤電廠,其他有很多的來源…… 賴委員士葆:好嘛!那什麼時候?告訴我時間。 張署長子敬:所以燃煤電廠的減少是配合整個能源政策去調整的。 賴委員士葆:告訴我時間!告訴我時間!你們不及格,都沒有準備! 蘇院長貞昌:一個是時間,一個是進度,就是我們有做…… 賴委員士葆:時間是什麼時候嘛?是不是2025年? 蘇院長貞昌:我們有時間,就是2025年要占20%,這些我們都有嘛! 賴委員士葆:還是沒有回答我答案,還是沒有。因為我時間快到了,所以我只能跳過去了。 下一個議題,勞、健保岌岌可危,健保2020年缺口600億元;勞保是2026年,這兩個都要破產了。就是一句話,請問衛福部長,有沒有可能要漲健保費? 陳部長時中:到目前,我們健保現在安全準備大概還有兩千出頭億,這並不是說缺口600億元,而是說收支的不平衡是600億元。 賴委員士葆:600億元,3年就沒有了! 陳部長時中:明年還是在安全準備足夠的情況。 賴委員士葆:後年就沒有啦! 陳部長時中:保費要不要調整是健保會的權責,現在我們是收支連動,所以在健保會裡面就會做澈底的討論。 賴委員士葆:所以目前沒有考慮到?好。 有關電子煙,人家專家才發現電子煙致癌物是一般菸品的10倍,我們有沒有可能全面禁售電子煙?有沒有可能? 陳部長時中:有,電子煙我們現在全面是反對的。 主席:謝謝。 呂委員玉玲、鍾委員孔炤、李委員麗芬之質詢均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呂玉玲書面質詢: 一、外送勞動權益之亂象解決 餐飲外送平台foodpanda早在2012年就進入臺灣市場,陸續有Uber eats、Deliveroo(戶戶送)、有無快送(yo─woo)、foodomo、Lalamove及honestbee(誠實蜜蜂)等平台加入,到2018年開始有爆發性成長。今年比去年外送平台的合作餐廳店家數量更有2倍成長,單日訂單數年增長高達25倍,外送員的數量也已高達6萬人。 由於餐飲外送平台成長迅速需求大增,在食品安全、勞動安全及交通安全等議題上,迄今政府對業者和外送員都無完整管理規範,問題層出不窮。直到國慶連假3天內就發生了兩起外送員死亡車禍,才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視。不過慘烈事故似乎還是沒有喚起外送員的風險意識,日前外送平台的3起死亡車禍。Lalamove外送員昨晚在等單途中,因視線死角不慎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老翁。看來外送平台的交通安全問題愈來愈嚴重,應該立刻對症下藥找出因應對策,那我們的因應對策在哪裡? 其實餐飲外送平台和當初Uber問題類似,平台以資訊服務業自居,實際經營汽車運輸業卻不願承擔相關風險,檢討當初政府允許外送平台服務進來,就應有風險管理機制,應參照當初Uber之慘痛經驗,未雨綢繆制定管理規範,要求外送平台建立管理機制,而非意外發生嚴重才來追究,建議政府必須清楚定位業者屬性,也應釐清外送平台應負的責任及義務,採行納管、納保及納稅之完整管理制度。 由於外送平台大多以機車做為運送工具,在混合車流嚴重之路段及路口,交通風險本來就很大,外送員因想多些收入有趕單壓力,容易超速甚至違規,尤其在路口搶快最易肇事。不只騎車過程有風險,外送員等餐在路邊臨停也製造交通混亂。加上外送平台並未有明確篩選機制,有些外送員的騎車經驗不足或缺乏風險意識,其外送過程之交通安全問題相形嚴重。 因此在納管方面建議政府應該對業者設立一套進場營運前之審查、營運期間之評鑑及未達標準之退場機制。建議每三個月評鑑一次,運用評鑑監督對表現不佳不負管理責任的業者加以限制,情形嚴重者可強制退場。另外在進場營運前之審查時應以問題導向方式針對業者所提之外送供需分析,要求業者對外送熱門時段及路段做數據統計,進行包括效率與安全之交通衝擊評估分析及研提因應管理對策。 平台業者本身必須建置外送員篩選淘汰機制,並應落實消費者對外送員及合作餐廳店家的評鑑回饋調整機制,以良性循環方式有效規範外送之服務品質與交通安全,平台內部之評鑑回饋調整機制的執行成效亦應納入政府評鑑指標中。為嚴格規範外送員不當之交通行為,建議在警察執法上應針對其各項違規嚴加取締,以有效減少其違規肇事之風險。 在納保方面建議政府要釐清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在法律上究竟是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如是僱傭關係自然應將外送員納入各項保險,如外送員肇事受害民眾可請求外送員和平台業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如是承攬關係因請求外送員和平台業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十分困難,建議政府應要求平台業者與產險公司簽定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第三人責任保險,以有效保障外送員和用路人。最後在納稅方面建議政府可參照Uber方式,要求平台業者提供媒介收入,依照相關規定繳稅。 餐飲外送平台的崛起,反映了全世界共享經濟之必然趨勢,建議政府應面對趨勢針對問題盡快調整相關法規與建置管理機制,希望能創造出政府、消費者、餐飲店家與外送員的通贏局面。 二、協助青年提升薪資 依據10月13日主計總處所公布的「2018年所得統計」調查統計指出,國內所得收入者(包括:受僱者、自營作業者及無業家庭經濟戶長等)共計1530.41萬人,平均年所得收入(包括:薪資報酬、營業淨收入、農業淨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達到65.58萬元,創下歷年以來新高,較2017年增加935元;如扣除稅費、利息支出等非消費支出之後,平均可支配所得54.77萬元,則是較2017年增加2,794元。 此外,在各年齡層中,未滿30歲者171.93萬人,平均年所得47.28萬元,年增5,155元;30-35歲者128.49萬人,平均年所得63.86萬元,年增34,566元,皆為歷年新高;至於35-39歲者155.53萬人,平均年所得70.01萬元,年增9,913元,則是11年新高。不過,最值得重視的未滿35歲者,平均年所得54.37萬元,更是創下歷年新高。 儘管,社會大眾不斷透過各種場合指陳痛批,因政府政策落差、失能,而使得國內青年所得成長陷入停滯、呈現倒退,已經淪為貧窮階級,甚至無法扭轉「臺灣=低薪」現象。但是,若從上述主計總處所公布的所得資料統計卻又顯示,近年以來始終是社會各界關心的青年所得成長陷入多年停滯,或是呈現大幅倒退趨勢,似乎已經獲致明顯改善。 究竟國內青年所得成長,是否誠如主計總處資料統計所顯示的已經獲致明顯改善?按照勞動部8月28日公布於今年4月底,針對最近五年國內大專畢業生共計153.5萬人「就業狀況及薪資行情」進行例行調查,扣除出境、完全在學、服役及死亡者之後,可以進入勞動市場就業者133.9萬人,參加公、農、勞保者則是110.2萬人。其中,96.3萬人屬於全時工作,不論是從事製造業,抑或是投入批發零售業,若以勞工退休金新制提繳工資推算這些畢業生的平均薪資為37,764元,以金融業及保險業的薪資最高、達到46,441元。 再就勞動部資料統計加以分析,在這些大專畢業生中,其最近五年大專畢業生全職者工作平均薪資,雖以3~5萬元的比例47.4%最高,但薪資未滿3萬元的比例達到36.04%,其人數超過30萬人。若以過去五年同期資料統計發現,未滿3萬元者比例,從2015年的45.29%逐年下降至2019年4月的36.04%;不過,勞動部表示,其原因並非薪資明顯增加,而是受到近年基本工資調漲影響,導致其比例逐年降低。 此外,更加值得重視的是,若以最近五年大專畢業生全時工作者薪資分布加以觀察,其中落在2.5~3.0萬元比例,始終呈現停在17%上下,絲毫沒有因近年隨著基本工資調漲而連帶調整。此一現象,誠如許多學者專家研究顯示,這些大專畢業生全時工作者乃是社會各界最擔心的「青貧族」,在基本工資持續向上調漲的同時,其所得卻又更加接近「赤貧線」。 很顯然地,近年以來國內青年所得,並非所指出的按照時間序列逐年遞增創下歷史新高,而是陷入工作貧窮現象日益嚴重。然而,令人費解的是,政府在解決青年工作貧窮政策上,卻又較重視於如何改善勞動條件與福利,例如:基本工資的調漲、時薪的提高、津貼補助的增加、有給假別項目的擴大等;相對較少從外在環境劇變投入較多的資源,針對提高青年在就業市場上的硬實力,以及建立青年在職場中之軟實力,作為政策選擇方向,這些包括:課程規劃的前瞻化、技職教育的實務化、產學合作的普及化、回流訓練的系統化等,提供青年一套較完整與時俱進的生涯發展制度。 在此同時,透過不厭其煩陳述解讀這些數據,乃是希望從資料統計中檢視青年工作貧窮所存在的事實,以及提醒政府重視青年工作貧窮對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威脅,並非僅是大幅鬆綁勞動法規,而是需要形塑較良好的經營環境,提高企業在臺投資意願,進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防止青年工作貧窮之暈染。換句話說,如果青年工作貧窮現象不斷惡化,不但可能重創臺灣社會凝聚力量,而且亦會波及經濟成長的動能,否則屆時鄰國日本「失落20年」教訓,恐將在臺複製。 委員鍾孔炤書面質詢: 別讓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疲於奔命卻求助無門 最近幾個月中,公民營企業有關重大職業災害的新聞,非常頻繁地出現,例如:相機大廠廠區抽取污泥槽之外包商工人觸電慘死、牧草工人掉進碎草機慘死、養豬場工人人不慎掉入高溫的廚餘蒸煮槽中送醫不治、國營事業新進人員訓練鑽井時遭纜繩綑胸死亡、畜牧場女工不慎摔入飼料攪拌機慘死、移工打翻「化骨水」噴濺後腿,雙腿遭腐蝕慘死……等等案件,層出不窮。 本(10)月份又連續發生多起透過平台媒合的食物外送員車禍身亡案例,使過去長久以來透過「假承攬」的外衣逃避雇主相關責任的情況,受到社會的矚目,千金之子不死於道,會在外面忍受風吹日晒雨淋的大都是社會底層的勞動者,尤其是這些基層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職業災害補償問題,究竟該如何給予制度性保障?對於罹災、罹病的勞工及其家屬,又應該如何給予適時適當的保護? 在蔡總統2016年的競選政見中特別重視這個問題,提出有關「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的政策主張。本席一直非常的關心,本席認為透過法制的整合,確實讓職災勞工受到保護,也降低雇主所需負擔的不確定風險,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方向。 因應勞動型態多樣化更應完善基本保障 目前勞工職業安全預防、補償與重建,散落於各個不同的法規。其問題在於事權分散、定義紛雜、未一體適用所有勞工,加上勞工工作型態的快速改變,新科技帶來勞務服務內容的多樣性,伴隨著工作彈性化、零碎化、勞務關係不明確,且勞務提供者不易行使集體勞動權等問題,也使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建立無法完善,預防工作無法有效作為,最終導致受災勞工及其家屬疲於奔命卻求助無門。 農民的職災保險,是政府力推的政績,讓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有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障,這政策受到各方的肯定。但是院長是否知道,有很多實際從事工作的基層勞動者,至今還得不到這些保障?例如:農(漁)民僱用之農(漁)工、攤販僱用之幫工、參選人競選辦公室僱用之助理、研究計畫主持人自聘之助理、補習班僱用之助教及工讀生、家庭看護工、自然人承攬與代駕等這類沒有雇主但實際從事工作者,這些人通常並非千金之子,而是社會底層的勞動者,與農民一樣都需要政府的政策給予基本的保障。 受刑人監外作業應有同等保障 還有法務部2017年6月推出的「監外作業」,1年內即將假釋或出獄的受刑人符合相關資格,可申請白天到監外從事農業採收、老人長照、食品包裝、鋼鐵塑形加工、機台操作、汽車美容等,薪資比照基本工資,但會依監獄勞作金標準,扣除被害人補償、飲食費用等,每人每月約可領到8千元。當時矯正署發出新聞稿,表示此舉可讓受刑人提早適應社會,也緩解特定產業缺工,受刑人也可投勞保。但是,後來勞動部之後與矯正署研商,矯正署認為受刑人勞務作業不是私法上的自由契約,而是公法上的強制勞務作業;監獄作業因屬特殊勞務,受刑人作業條件受到相關行刑法規限制,並非《勞基法》所訂定的勞雇關係與勞動條件;承包廠商與監獄屬於承攬關係,也並非僱傭關係。勞動部因此公布新函釋,廠商不可幫受刑人保勞保、就保與勞退。 只要有工作便有職業災害的風險,因此《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原則》(The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第74條即明文規定:「關於保護自由職工安全與健康之一切措施,在刑事執行機構之作業,應同等適用」、「對於作業所受之工作損傷,應訂賠償辦法,其優遇程度須不低於法律對自由職工所訂之條件」。也就是說,受刑人從事勞動作業工作,應與一般勞工所受的職災預防及補償保障相同。受刑人監外作業,他們也是實際從事工作者,為何不能受到社會保險的保障? 職業疾病認定程序漫長,折磨罹病勞工 最後,有關職業病之罹病勞工,常常遭遇認定困難、程序拖延的問題。職業病認定尤其是過勞死的認定,一直以來具有相當地困難度,常常在因果關係的證明上遭遇到取證不易而難以認定的遺憾,加上救濟管道的複雜,都令受災勞工及其家屬卻步,得不到適當的救濟。 加上職業病的認定與鑑定,制度與體系十分繁複,實務上認為,就算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職業疾病,並無法拘束勞保局是否核付職災保險,勞保局可自為判斷。而且要先向地方政府申請認定後,才能向中央主管機關的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回到個案的適用上,由於沒有專責機關,多頭馬車之下,不僅會讓受災勞工疲於奔命、拖延數年,一旦這些單位彼此之間產生矛盾的結果,受災勞工即陷入無所適從。 職業災害保險係藉由整體雇主繳費互助,以合理分散個別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風險,因此受僱勞工之保險費係全額由雇主負擔,具有雇主責任保險之性質。這種責任保險的用意在於分擔雇主風險、快速補償職災勞工、避免求償程序冗長。也因此,整個鑑定程序不宜疊床架屋、過五關斬六將。 本席認為,應該盡速研擬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整合相關法規,以保險來承擔職災的風險,避免受災勞工及其家屬救濟困難。甚至也可以更進一步來思考,從醫療體系的職業醫學專業可以如何加強協助制度的運作?而工業部門又可以如何透過技術的研究與提升以達到降災目標? 此外,我們現行的職災補償制度無法與預防、重建產生連動,各自為政,勞工職能重建與復工的相關制度缺乏,沒有誘因讓雇主願意主動協助,預防職災方面也只有非常消極的實績費率的方式。這些都亟待未來制度的改革。 委員李麗芬書面質詢: 一、研議建置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與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資訊整合平臺 有鑑於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托嬰中心與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不當對待兒童時有所聞,惟家長係於事後方知送托單位、對象有所不妥,未能於送托前查知,影響家長權益;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收費名目繁多,常生糾紛。 復按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84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輔導、監督、檢查、獎勵及定期評鑑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並公布評鑑報告及結果。惟查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安置及教養機構、托嬰中心)僅公布評鑑等第,未公布評鑑報告,於法不合。 另查教育部建置之全國教保資訊網,其公布之幼兒園基礎評鑑結果,包含各別評鑑項目之表現及細部說明。 綜上,爰請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議建置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與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資訊整合平臺,內容應包含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裁罰資料、評鑑資料等,並參照教育部作法,公布評鑑項目細項表現,以利民眾掌握最新資訊。 二、司法及早介入兒虐事件落實情形 為防治兒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前次修法,導入司法及早介入兒虐事件機制,包括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者,應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訪視、調查、處遇遭拒絕,合理懷疑兒童及少年有危險、危險之虞或有客觀事實認有必要者,得請求警察機關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為即時強制進入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上開法規自修正公布迄今近半年,衛生福利部有無與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等機關研議相關作業流程?是否已啟動相關合作機制?是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導新修法規?實務執行有無窒礙難行之處?請衛生福利部應了解司法及早介入兒虐案件機制之執行情形,並與相關機關定期召開聯繫會議檢討兒虐案件處置情形。 主席:接著請廖國棟委員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廖委員國棟:(16時45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剩最後兩個了。我今天的題目非常簡單,我的標題已經寫在這裡了,題目是:一樣是社工,同工不同酬。原住民的社工也要加薪,這個數據很簡單,院長看一下我的那個表,原住民的社工,大家都喊著要跳槽了,為什麼呢?衛福部給的民間社工跟原民會原家中心的薪水不一致?有最高基本薪資;然後有證照的,衛福部的有給;有專科證書,也有給證書的這個費用;是碩士,也有碩士的費用;執行風險業務,有;補助、勞退提撥都有。原住民的就沒有了!部長也知道這個狀況,所以我們看109年的新制,最高薪資衛福部是4萬,4892 元,但是原民只有3萬2,000元。為什麼原漢會有這樣的區別?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6時47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不該因為種族不同有差別啊! 廖委員國棟:應該不會啊!但是現在他們的薪水就是有差。 陳部長時中:委員,我們第一年的社工起薪,我記得應該是3萬4,000元,不是4萬4,800多元,這是我們逐年增加薪水,每一年根據年資增加之後,最後可以拿到這樣的費用。 廖委員國棟:部長,不管是多少,我是要求原漢應該要一致,原住民在鄉間,有的非常辛苦。 陳部長時中:在長照的部分,前兩天我們已經解決這個問題。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那個…… 陳部長時中:接下來我們會解決這個問題。 廖委員國棟:那個是我跟你要求的,我們都有處理嘛!但是社工怎麼辦? 陳部長時中:委員有講出來,我們就會去處理相關事件,所以這個事情,我們還是會跟原民會來做討論。 廖委員國棟:多久之內可以解決?你給我一個時間。 陳部長時中:什麼時間解決,我不敢講,但是大概最近一個禮拜,我就可以請原民會來跟我們開這個會。 廖委員國棟:一個禮拜之內跟原民會來做檢討,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好。 廖委員國棟:第二個,我要稱讚一下我們的部長,原住民的就醫交通補助,你昨天宣布了嘛? 陳部長時中:對。 廖委員國棟:這件事情其實在103年,本席提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時候,我就已經特別提到交通補助這個部分,經過104年、108年,我看了一下你們的數據,這個數據有很大的差距,上次我已經跟部長講過了,現在我要跟院長再強調一下。原住民族委員會還是編列了,105年是編列3,000萬元的經費,要給原鄉原住民的交通補助,但是我們看到108年的時候,它的預算只剩下1,413萬元,為什麼會那麼少?是因為沒有人在用,用的原住民非常少。我上次跟部長就提了,是不是你們的宣導不夠?還是太繁雜,非常麻煩,申請很麻煩,乾脆就不申請了?所以你看!逐年降低,院長,我覺得這個事情要檢討,應該要檢討! 陳部長時中:這個逐年降低是因為在長照裡面,我們的車輛補助也進去,交通部也有個計畫進來,所以整體原民使用交通補助是增加,而在這個項目裡面,它相對就沒有增加。 廖委員國棟:不是。部長,我們現在講的就是就醫的部分,對不對?所以我在10月2日質詢時,跟你對話過了,你說1個月之內找到方案解決為什麼申請這麼繁複、執行率為什麼這麼低。你看看新北市,我不是跟你說,比照一下新北市的好孕專車,你也覺得這個模式是不錯的,所以你們昨天公布方案,我要謝謝你,在這麼短的時間就提出,你告訴我在1個月之內,結果真的在1個月之內就提出新的方案,而且還擴大它的實施對象,包括孕婦產檢及生產,同時放寬對於轉診就醫的認定,這是好事!我只是要跟你講,對於這個部分,你做得非常快,我要誇獎你!也要謝謝你!但是接下來要談到一個大問題。 院長,這個題目是「婦嬰守護,政府有責」,因為部長是牙醫,你可能對於今天我要講的這個部分不一定會很熟悉,但是我要慢慢讓你知道這個問題在哪裡?院長,我們要非常嚴肅地面對這件事。首先,國安危機當然問題很多,但出生人數逐年下降也是國安的危機,院長,多年來我們一直在看這個數據,民國70年時,一年的出生人數是40多萬人,到民國80年,剩下32萬人,到民國90年,剩下26萬人,到民國100年,只剩19萬人,這幾年就在19萬人上下,有時20萬人,有時19萬人,有時甚至更低,18萬人的都有,這是真正的國安危機!但是,另外一個國安危機是,當我們在處理少子化時,對於現在我要講的這件事情,院長、部長,你們一定要知道,對於要早產或生產的孕婦,我們婦產科有使用一個藥叫Cytotec,事實上,在催產時,有另一種有許可證的藥,叫「普洛舒定」,但是現在醫界幾乎統統都用Cytotec,而Cytotec並沒有被核准,部長,你知道嘛! 陳部長時中:對,它是…… 廖委員國棟:並沒有被核准使用。 陳部長時中:對,不過它符合off-label use的規定。 廖委員國棟:對,是off-label use,沒有錯!但是它不是你們正式核可使用的,而是許可之外比較特別的使用方式,所以你覺得off-label use是對的。 陳部長時中:當然,不過,基本上,它大概要符合兩個,一個是世界產科學會的使用指引,第二個也符合off-label use的適應症,它當然並不是循著我們查驗登記這樣上來,不是被查驗登記許可的,但是這樣的使用方式是被許可的。 廖委員國棟:我接下來要告訴你幾個實際的數據,第一個,有一個基金會叫FIGO,它是亞太母胎醫學基金會,它已經在文件中明文表達對Cytotec的建議,它的建議劑量是25mcg,是非常微小的劑量,而且多數用在流產及墮胎,他們也說,如果子宮收縮劑缺乏或儲存條件有限的時候,才會用到Cytotec,但是臺灣的條件並不符合這個條件。我剛剛才聽到賴士葆委員和院長在談,臺灣的醫療是非常先進的,但是在Cytotec的使用上,我們卻非常落後。部長,這一定要管理,我遍查所有資料,包括新光醫院網頁的藥物諮詢Q&A,這裡特別提到新光醫院建議使用的劑量是200mcg,但是我剛剛才講,FIGO的建議劑量是25mcg,這是正確的使用方式,新光醫院的雜誌卻說可以用到200mcg,是超標16倍耶!部長,難怪最近有一些事情發生了! 陳部長時中:如果委員對於這樣的使用方式覺得不恰當或有一些科學上的考慮…… 廖委員國棟:是。 陳部長時中:這是一個科學的事情,所以我們會請醫事司邀請婦產科醫學會及相關團體…… 廖委員國棟:因為今天醫事司沒有列席,所以我們沒有辦法…… 陳部長時中:一起來談這個問題,訂定一個guideline。 廖委員國棟:沒有關係!我只是告訴你。另外,榮總有一個月刊,它已經直接說到,使用非適應症藥物,就是你剛剛說的off-label use,Cytotec的法律風險極高!榮總直接這樣講明喔!臺灣周產期醫學會也提醒大家,在使用時,劑量是25mcg,不是200mcg,二者差8倍耶!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對於使用劑量,我們要求常規用法是低的,就像是委員剛剛講的,至於那個高劑量是用在胃潰瘍時…… 廖委員國棟:不是,現在就是要管理,你們的醫事司、你們的FDA應該出面管理這件事情,最近出了一點事,你也知道,就是Cytotec造成的,使得胎兒窘迫,他在媽媽的肚子裡呼吸困難,甚至媽媽的子宮破裂,這是最近才發生最大的事件,我不要指明。現在我要講的是婦女和嬰兒的保護是政府應該做的事,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 陳部長時中:當然,在現在低出生率的情況之下,嬰兒、周產期、孕婦等整體一系列與生產相關的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廖委員國棟:我們也和你們的醫事司、你們的FDA討論過這件事,他們也知道這要管理,但是現在你們都沒有管理啦!部長,你回去應該馬上責成你底下幾個相關單位要趕緊討論這件事,不要讓這件似是而非的事情一直持續下去,光是一個8倍的劑量,也難怪嬰兒窘迫症會發生,也難怪媽媽的子宮破裂,就是劑量的關係。我再簡單告訴院長…… 陳部長時中:我剛剛跟委員講過,我們還是用專業的討論來訂定相關的guideline。 廖委員國棟:對,我是要跟院長簡單介紹這個東西,這個東西原來是用於治療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的藥,但是後來發現對於生產時讓子宮頸早點軟化,有其效果,大家就一用就用到沒有管理,結果造成有些母親在生產過程當中子宮破裂,因為它會導致子宮收縮,有些嬰兒在母胎裡呼吸困難,甚至根本呼吸停止,我們國內就發生過這樣的事,現在我只是要求衛福部應該趕緊處理這件事,不能任其一直這樣下去。我們還講國安,少子化是國安問題,現在母親難得懷孕,難得要生一個孩子,結果生出來是死胎。部長,這件事趕緊處理,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有,我剛剛已經提過,我們會召集相關學會和倫理專家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廖委員國棟:好。最後,院長,我還是要講到偏鄉,你知道現在臺東縣只有一位婦產科醫生嗎? 陳部長時中:臺東? 廖委員國棟:對,我說開業的。 陳部長時中:應該不只,臺東的部立醫院大概只有一位,但是其他的馬階也有…… 廖委員國棟:對啦!我是說開業醫啦! 陳部長時中:喔!開業醫。 廖委員國棟:所以現在臺東的孕婦要生產都必須要排隊,排很長的隊伍。今年我看到有一個醫生得到醫療奉獻獎,對於他為什麼得獎,院長你知道嗎?因為光是他接生的孩子,一年是幾千個,他就光做這個工作就好了。現在我要講偏鄉醫療,上次我也和部長談過,謝謝你們為大武地區做了一個緊急醫療中心,希望明年它真的能夠落實,很快能夠開始執行醫療業務,但是院長也知道,婦產科它是一個風險高的工作,我自己以前做婦產科醫生,收入不一定是最好,但是他所承受的風險非常高。部長,你應該透過公部門的醫院儘量鼓勵一些婦產科醫生能夠到偏鄉去。我看到這個數據嚇一跳,以人口數平均算起來,臺東竟然是全國婦產科醫生最少的縣市,這超過我的想像。所以,你們可以強化公部門既有的系統,不管是部東也好,榮民醫院臺東分院也好,強化他們這部分的能量來提供服務。 陳部長時中:我們在臺東除了讓部立醫院精進之外,我們上任之後也補助了一個MRI,希望能夠增加其檢驗的量能,大武的中心今年底也要成立了,對高醫我們也答應要全力協助,另外在偏鄉有遠距醫療,至於婦產科我們有相關的一些補償的條例,讓大家生產更安心。 廖委員國棟: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主席:蔡委員適應、王委員榮璋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蔡適應書面質詢: 壹、活化河川生命力‧營造親水好環境 水資源為國家經濟發展重要基礎,且攸關全民安全及生活品質。臺灣水資源豐沛,降雨量為世界平均值2.6倍,但降雨時間不平均且多集中在豐水期,加上陡峭地形影響,水資源利用與管理格外重要。尤其,臺灣位處梅雨鋒面帶與西太平洋颱風路徑上,常受豪雨、颱風帶來洪水與土石流危害,同時低氣壓造成的大浪也嚴重影響到沿海地區的安全。特殊的水資源、河川和海岸條件,及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加劇所帶來的天然災害,已讓水環境管理成為刻不容緩的課題。 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政府為兼顧防洪、水資源及水環境等需求,於106年4月5日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其中「水環境建設」,預計8年投資約2,508億元,期藉由跨部會資源,透過新思維、新技術、新環境及新產業等策略,大幅降低淹、缺水的風險,並擘劃優質水環境,營造不缺水、喝好水、不淹水及親近水之優質水環境。 基隆作為臺灣頭,緊臨港區發展,水環境改善以「河港整治」為整體策略,在污水下水道建設未完成以前,在四條河川設置現地處理設施,配合截流系統,先進行河道水質改善,藉油河而港,逐步完成市區水環境改善目標。 前瞻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中,以「基隆市港水質提升親水環境營造計畫」,補助基隆田寮河、旭川河、南榮河等整治工程,後在(108)今年6月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三批次審核中,將西定河納入。其中田寮河、旭川河已在今(108)年7月26年完成決標,並於9月25日辦理動工典禮,預計分別在109、110年完工。然而,在南榮河部份,因已多次流標,刻正重新檢討及改善。 因此,本席誠請行政院協調水利署、環保署等相關單位,能夠持續協助基隆推動水環境改善目標,期能藉由活化河川生命力,為基隆營造親水環境。 貳、落實無障礙友善醫療與就業環境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衛福部106年調漲大醫院門診部分負擔,並提出「分級醫療6大策略及配套措施」,承諾要輔導診所規劃無障礙空間,並於健保APP提供查詢。其中所謂無障礙診所友善環境,包含「無障礙通道」、「無障礙廁所」、「無障礙溝通」概念。政府在「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策略中,承諾輔導基層診所規劃無障礙空間。 然而,參考醫改會在今年(108.5)所公布調查結果,指出醫療診所無障礙空間施設情形,不是缺乏,就是設計不良。同時具備無障礙通道、無障礙廁所與無障礙溝通三項指標的診所,僅占全國健保西醫診所的5%,臺北、基隆、屏東等地都掛零,甚至連健保APP查詢無障礙診所的資訊都超有障礙、錯誤百出、宣導不足,導致行動不便就醫者有77%不知道可以用APP查詢友善診所、近七成對政府推動診所無障礙的施政無感。 據此,本席要求衛福部應刻正對於無障礙友善診所議題,進行通盤檢視,短期從改善APP架構著手,提供正確且方便的資訊,中期亦可參酌醫改會建議,建立認證獎勵機制,最重要的是,以長期發展來看,應由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方政府積極訂定推動無障礙診所之行動計畫與推動時間表,才能真正落實無障礙友善的醫療環境。 庇護工場原分屬於社政、衛政與勞政單位主管,96年7月1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後,將庇護工場劃歸勞政單位主管,定位為具有勞雇關係之庇護性就業職場,適用相關勞動法規,使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受到保障。依據今年4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106年政府補助庇護工場、近兩千名員工高達3億多。然而,參考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107年庇護工場之經營運作情形,截至107年底合法立案或受政府委託之庇護工場總數142家,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19人,僅占身障者人數117萬3,499人之0.17%,比率甚低。再者,由庇護工場任職後轉而進入一般職場、社政及醫療體系就業者為數甚少,僅各為38人、13人及9人,職業轉銜機制成效亟待加強。更嚴重的是營運狀況問題,107年庇護工場整體營運虧損高達1647萬元。以基隆來說,常年僅一家庇護工場,提供21個就業機會,占全市身障比僅0.17%,再細究其平均淨利,基隆虧損高達141萬,為全國最高。 庇護工場的存在,本於創造對弱勢與障礙者友善的工作環境,打造共好的互動關係。本席要求行政院應立即要求勞動部,盤整全國庇護性就業服務資源,並針對目前運作情形研議積極有效作為,同時檢討改善政府優先採購之實效,進而基於身障者生理機能較易退化等問題,由勞動部與衛福部共同思考轉銜配套機制,開創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打造無障礙的友善就業環境。 參、建立長者安心、育兒放心的社福網絡 基隆市是全臺老人福利政策最完善的城市之一,包括:發放敬老三節慰問(助)金、重陽敬老禮金、老人假牙補助、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長者持敬老卡免費搭乘市公車、補助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費用、佈建高涵蓋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推行長照2.0計畫、75歲以上長者施打新型肺炎鏈球菌結合疫苗等措施。為落實長照政策,基隆持續佈建長照據點及社區關懷據點,針對全市八成多健康長者,普設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涵蓋率近60%,針對一成多失能失智長輩,提供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透過佈建綿密的照顧服務資源,發揮互助、共助精神,提供民眾預防性健康服務以及在地、即時、便利的社區照顧,積極推動「一區一日照中心」落實在地老化政策目標。並且,在中央資源挹注下,核定補助基隆市政府「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整建長照ABC據點計畫」,修繕七堵、安樂、仁愛、暖暖、中山、信義等衛生所。 除了硬體設施,長照需要長期的規劃,需要依據財源穩定、資源配置、失能評估適宜性、實際需求等長遠思考,人力不足一直是嚴重的問題。衛福部在今年9月21日宣布放寬「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適用對象。專家質疑:「我國現有照服員人數根本扛不住服務量,甚至可能出現剝奪我國照服員休假權利的窘境。」尤其,考量移工因節慶同時休假;再者,喘息服務是短期派遣,照服員無暇兼顧非常態性的喘息個案。日本積極招攬海外移工補足照護人力缺口,我國也推出「新經濟移民法」來應戰,但是否具備競爭條件。綜上,本席希望行政院能夠多管齊下,一方面增加外籍照護人力,對外合理放寬外籍看護比例的限制,一方面減緩臺籍照服員流失,對內積極改善其勞動環境,也必須從教育著手,讓更多新血願意投入。 同時,為減輕年輕人的照顧負擔,基隆市不僅公共托育比例全國最高,更以「一區一非營利幼兒園」、「一區一親子館」作為目標,據此向衛福部爭取「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補助,完成基隆市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婦幼福利服務中心、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等修繕工程,讓年輕人可以專心就業,願意生養,積極朝友善育兒的幸福城市邁進。 針對家長在意的客觀育兒環境來說,進一步細談語言治療議題,我國目前語言障礙人口約6%,聽障12%,聽語障礙的流行率大約16%,年齡層分佈包括從至新生兒至老人,然而語言治療師的供需市場卻明顯失衡,一方面是相關科系稀少,另一方面是受到健保點值影響,造成各地普遍都有缺乏語言治療人才的問題,以基隆來說目前比例1/46K,相較於新北市1/22K,美國1/2K。本席強烈要求衛福部正視語言治療的問題,思考透過提高健保點值,限制醫院每月服務人數,在保障治療師合理收入之下,藉以提升個案醫療品質。 委員王榮璋書面質詢: 我國於106年11月3日完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第15點次中建議國家建立法律架構,以全面施行與適用CRPD第3條規定,包括修訂與改革既有政策及實踐。 一、法案影響評估機制應儘速實行 國際審查委員於106年11月3日甫完成結論性意見發表,當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之「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尚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條文,顯見儘管我國已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於制定法律時仍缺乏相關機制,以避免訂定不符合公約規定之法律。 衛福部於106年及107年委託辦理「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與法案影響評估機制」,該委託案已於107年底完成,然而迄今尚未有具體的實行規劃。在法案影響評估機制尚未啟動的情況下,有無現行機制可以避免行政部門提出違反公約之法規?目前行政院規劃將CRPD及CRC之法案影響評估將併入現有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中,請問院長,目前辦理的進度與預期實行的期程?而這樣的做法會不會影響各族群的既有權利?是否得以兼顧各族群權利,並確保具跨族群身份者之權利也能得到充分保障? 二、合理調整概念入法準備 查我國針對禁止以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之法律僅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禁止對身心障礙者有歧視之對待,以及「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予以歧視。而身權公約進一步規定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則構成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依據此規定,身心障礙者享有不受歧視之合理調整請求權。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追蹤報告」指出,我國預計於110年將合理調整概念入法,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確保身心障礙者得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列之權益,在不造成相對人承受過度負擔的前提下要求合理調整,否則適用該法第86條第1項之罰則,針對身權法之修法,目前修法的準備工作辦理進度為何? 然而合理調整的概念涉及身心障礙者從個體到社會生活等面向,假設於具體個案中,身心障礙者依其需求向調整義務人提出請求,誰負有調整義務?調整義務人收到身心障礙者的請求後需要採取哪些必要措施?何謂在不造成相對人承受過度負擔的前提? 我國將來將採取什麼樣的審查機制評估調整方法在法律或實質上是否可行?調整的措施與目的是否相關?調整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我國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6條規定之罰則權責在地方主管機關,各地方政府依據該條規定制訂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若合理概念入法並適用身權法第86條相關罰則,那後續地方政府將如何依循?針對身心障礙者提出合理調整要求遭拒之情形,我國擬另訂機制處理相關申訴,還是沿用各地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既有協調機制處理障礙者受損之權益? 另外,若合理調整案件中屬於勞動事件範圍,目前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是否有審理的依據?是否有相關事例得以依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目前僅針對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態樣及事業單位違法情形進行專題分析,未有針對基於以身心障礙歧視為由之歧視案例分析。在缺乏相關案例研析的情況下,我國將如何制訂何謂勞動場域中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則構成歧視之界線? 三、儘速修正CPRD法規優先檢視清單列管法規 本席於第9屆第4會期針對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之修正情形質詢行政院長,院長亦承諾於108年12月3日前完成全面性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據統計,截至108年7月底前,尚有207條的法規仍在研議修正中。本席要求,除已送立院之法律外,其餘尚未修正之法規多屬配合母法修正之子法規,應督促各主管機關於108年底前完成修正,並於1個月內針對合理調整入法準備及法案影響評估機制提供相關政策規劃。 主席:最後請王委員金平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王委員金平:(17時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金平今天以「國家為重,國會為主」為題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因受限於時間的關係,行政院無法以口頭全盤回應,所以請行政院以書面回覆即可。 政治可以是藝術但絕對不是魔術,法律可以論情理,但絕不能破底線,司法管轄權,就是代表國家行使主權。不論以任何理由,放棄司法管轄權,就是放棄主權,就是踐踏國家的尊嚴。 在臺灣有人提出「今日香港,明日臺灣」的憂慮。但是我們的總統、立法委員,早已由公民直選產生。我們要有信心,「今日的臺灣,才是明日的香港」追求的目標。 金平當然了解憂慮的背後,是擔心明日主權的淪喪。因此司法管轄權,絕不能臣服於政黨利益之下。不論顧主權的口號有多麼響亮,此刻是付諸行動,想方設法讓犯罪嫌疑人來臺接受司法審判的時候。捍衛代表主權的司法管轄權,是全民共同的責任,誰要放棄它,我們就下架他。法治是民主的基礎,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金平重申:別忘了!選舉,勝負不是一切,還有國家尊嚴、國家主權必須捍衛! 選舉與國會是落實政黨目標的兩大場域。國會是由代表不同政黨、選區、背景的成員組成,將社會多元各方的主張,透過各黨派間的合縱連橫、相互妥協尋求共識;或用表決、杯葛等方法得到結果。不到最後關頭,不輕言訴諸表決,也不輕言放棄妥協。不管委員來自再小的黨派,也仍然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的代表。或許不是社會的主流主張,卻也是部分國民應該被重視、尊重、接納的意見。零和的表決不應是常態,妥協的共識才是國會的價值。尤其在撕裂、對立、壁壘分明的臺灣,我們應該讓社會看到,國會可以經由妥協尋求共識,不必是不惜一切拚輸贏的衝撞,如此,野心家才少了操弄的空間。 候選人,當然求當選。選舉操盤手,也以當選當作唯一的目標。國會黨團幹部,以落實政黨主張為任務。而國會議長的重責大任則是調和鼎鼐,綜合各黨派的意見、凝聚共識,順利通過議案。各有角色,各司其職。 金平自民國64年首度當選立法委員,44年來,先後以不同的角色,擔任不同的職務,執行不同的任務,非常清楚「吃什麼飯、誦什麼經」,角色、責任、任務不能混淆。尤其是關係國家民主發展、憲政體制的維護、全民福祉、政治社會安定、經濟成長的立法院院長。 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2002年立法院各黨不過半,國、親、新三黨聯合組成立法院多數的結盟儀式上,時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連戰先生表示:「今天中國國民黨把王金平送給國家,擔任中華民國立法院長」。國家為重、國會為主就是金平擔任立法院長堅守的價值,也應該是爾後國會議長必須遵循並堅守的價值。超脫黨派,以國會為主主持議事,以國家為重,捍衛民主憲政。 英國國會源自1707年,美國國會成立於1789年,法國第一共和國會成立於1792年,它們以數百年的時間奠基了國會文化。中華民國37年行憲,38年播遷來臺,直到民國80年第一屆44年未曾改選的資深立委全部退職,第二屆立法委員於82年2月1日就職,才真正開啟符合現代民主國家的國會時代。至今也僅有26年。相較於美、英、法老牌民主國家的國會,立法院尚屬強褓嬰兒期,較諸老牌民主國會的標準,及社會、人民對立法院的期望,立法院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畢竟滿足人民、社會的期待,是我們必須不斷鞭策的目標。 自民國82年擔任副院長,與劉松藩院長一起在無前例中探索前進,建立符合真正民主國會的模式,以走出威權體制的運作。經由6年經驗的總結,於民國88年元月份通過「國會改革五法」,並在同仁支持下,於同年2月擔任立法院長,前後一共17年。副院長、院長一共23年間,在國會改革五法的基礎上,點點滴滴、跌跌撞撞,好不容易建立的國會文化,卻是「創難毀易」。在告別立法院的前夕,金平願以23年擘建國會文化的實務經驗,加上三年多來,坐在後排委員席,觀察體會的心得,做一次真誠的報告。1999年出任院長,正逢千禧年。上任之時,自許「跨越千禧開創新局」的宏願;2000年適逢中華民國首次政黨輪替,也是國家首次面對朝小野大的挑戰。2002年立委選舉結果,各黨不過半。國民黨,行政、立法兩權皆輸,必須聯合多黨才為多數,對出任院長的金平,都是艱難的挑戰。 國家為重、國會為主的價值,讓金平深知,既是中國國民黨黨籍的立法委員,更是中華民國立法院長,一切考量以中華民國為重,以立法院為主,金平才能在驚濤駭浪的政局中,穩住國會的方向舵,不是製造政局動盪的場所。也深知唯有在動盪險惡的政局中建立的國會文化,才能經得起時代的檢驗,以流傳百世,爾後國會運作是政黨操縱的傀儡?或是國會主權的捍衛者?春秋之筆自有評鑑的標準。 金平期許務實的國會運作必須:一、保證政權無論如何轉移,國政運作無礙。二、保證多黨、多方、多元利益交征下,尋求可被接受的最大公約數,發揮議事的效能。三、保證朝野激烈的攻防中,堅持程序正義、法治原則。四、保證議事再大的紛爭、朝野再大的衝突,不但不能妨礙法律、預算、議案的產出,而且產出之後,不會有無休止的法理憲政爭議及社會抗爭。 執政者最想控制、也最想擺脫的就是代表民意的國會。來自四面八方,代表不同區域、各方利益的立法委員組成國會,很難有單一的意見,也不容易形成一致的共識。黨同伐異、對立衝突的特色,提供有野心的執政者以議事不彰否定國會;以議事杯葛、衝撞、敗壞社會風氣為理由,污名化國會;再進一步以黨政運作一體化為由,企圖染指國會、架空國會;更甚以利益分配軟化國會等,不一而足。 立法院長應以捍衛國會自主權為己任,絕不容行政、司法、監察、考試等權,假藉任何名義侵犯立法權。金平任內遺憾之一,就是針對319槍擊案,立法院依法通過真相調查委員會,卻遭受當時的執政黨行使所謂「行政抵抗權」全面的抵制。執政黨委員失去了國會自主的自我期許,反與執政的行政權唱和,自失立場。立法委員要以捍衛國會尊嚴為己任,才有自主的國會,才是真正的國會。 金平17年的心得,落實民意的真正國會必先以「尊重少數」為前提,多數為力量的最終表決才具有正當性、合理性。議案通過的合法性才會受到尊重、肯定,才具有執行及被遵守的穩定性。 在議會,多數是實力、是力量,但絕不是的真理,憑藉多數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絕不是議會政治的真諦。真正的民主國家,沒有永久的執政黨,也沒有必然的在野黨,風水會輪流轉。今天的多數如何對待少數,難保翻轉之後不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 不尊重少數,一味仗勢多數,以大壓小,以強凌弱,以多勝少。對今天的多數黨及他們的支持者,可能大快人心,得意一時,日後都要付出對立、撕裂、不穩定的代價,冤冤相報何時休?這不是真正的民主國會。 假若議會一切以多數至上,多數就代表一切,就是真理。如此,反映民主國家的多元議會,就被否定、摧毀,民主多元就失去了意義。最後只剩徒具國會的形式,我們就沒有資格說是真正的民主國家。 尊重少數、包容多元、接納建設性的不同意見,展現民主國會的重要價值,也是落實民主國會必須建立的傳統。 2016年,執政黨完全執政以來,為了貫徹黨意,而凌駕民意,府院伸手主導國會的運作,已明顯傷及民主國會的價值,置「尊重、包容、接納」的國會價值於不顧。協商徒具形式,憑藉絕對多數,如坦克一般,一案又一案地輾過去;黨產條例、轉型正義、年金改革、一例一休、前瞻預算等案,完全忽視「尊重少數、包容分歧多元、接納建設性異見」的國會文化。 隨著法案一一通過,政治對立、社會分裂、世代衝突等,民怨不斷累積,反映在2018年的地方選舉結果,執政黨被社會反噬,吃了敗仗;理應反省,改弦易轍。但面對2020的大選,又驕傲地喊出國會要過半的訴求。這固然是政黨的權力,但人民的感受卻是既未痛改前非,更忘了昨日之痛,恐怕不是民主之福。 2008年,國民黨在立法院是絕對的多數,金平又是國民黨籍的議長。但金平更深刻明白建立要「尊重、包容、接納」的國會運作文化,及建立國會運作制度化,長治久安的重要性。為此在「朝野協商」、「不動用警察權」及「處理太陽花學運太溫和」三件事上,或有苛責於金平,尤其是部分藍軍的支持者。 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金平藉機再次重申「朝野協商是重要且必要」、「堅持國會自主、國會尊嚴、絕不動用警察權」及「太陽花不流血的和平落幕,是我們對下一代應負的責任。」 朝野協商是法律賦予立法院長的職權,是責任也是義務。因此被號稱為「喬王」,實至名歸,金平欣然接受。沒有協商的國會,不會有具效率的成果產出;沒有協商的國會,只有杯葛表決的衝撞,沒有妥協共識的空間;沒有協商的國會,少數黨、在野的意見不受尊重,不被接納,黨同伐異下,再好的意見也會被犧牲。表決的形式民主之外,協商經由「尊重少數、包容多元,接納異見」的過程,更能體現實質民主的真意。 協商的方式、程序可議、可修,絕不可廢。協商不成,付之表決,表決才有正當性、合理性。 政治無他,耐煩而已,所有參與協商者,都是勞心勞力的無名英雄。有時還得承受「密室協商」、「黑箱作業」的指控。過往熟悉朝野協商的媒體朋友必定知道,參與協商的委員、助理,各單位的行政人員,共聚一室、共謀共議、互有取捨、各有妥協。少了議場唇槍舌戰的精彩畫面,少了個別委員可突顯個人特質的機會。但就議事的效率,及對「尊重、包容、接納」價值的落實,朝野協商是國會實質民主的體現與成就。 朝野協商絕對是值得肯定的制度,細數17年中,由本人主持協商,有紀錄的就有799次。隨議事進行不順的時候,中途停下協商者,更不知有多少。以每年總預算少則二、三千件,多則高達五千多件的刪減與主決議案為例,沒有協商,就無法處理。包含創建新法247案在內,合計共3,566案的法案,沒有協商,絕無法順利來三讀通過。17年間,朝野再如何的惡鬥,最後依賴協商,總能順利通過預算及法案,讓國政順利運作。 金平擔任院長期間,議場內經歷無數次的朝野衝突、不理性杯葛,甚至已達到違規、違法的程度。偶而個別委員因臨場情緒、對金平有不理性、不禮貌的言行,事後都有真心的道歉,我不放在心上。金平念茲在茲者是國會的自主、自律、自治。有委員、政黨的自律,才更能突顯國會的自主與自治。 金平深信國會自主、自治、自律的前提下,立法委員的事,由立法委員解決。絕不能、更不應有動用警察進入議場維持秩序的荒謬。立法院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組成的立法院,院長是委員共推,主持議事的主席,沒有人有權力,以任何的理由、名義,進入議場干預,甚至剝奪立法委員行使職權。衝突再厲害,杯葛再嚴重,委員行為再脫序,大不了休會協商,事緩則圓,再議就是。不動用警察權進入議場干預議事、執行秩序糾察,是身為院長絕對必須堅持的黃金法則,不容破壞。 不動用警察權,不僅是國會自主、自治、自律、尊嚴等法理問題,也是現實上的不可行。抬出去,卻擋不住委員再進場;再進來,抬或不抬呢?一群警察圍著主席台,下面又亂成一團,委員與警察在這裡一直衝撞,主席宣布議決,這樣的畫面絕對是民主憲政的鬧劇。 因為太陽花學運,無法審議通過服貿協議,對兩岸交流是一件遺憾的事。但是讓太陽花學運不流血、和平的落幕,也讓我們這一代政治人物無憾地面對下一代。二次大戰之後,各國攻進官署的學生運動,最後都以流血衝突,甚至付出生命代價而終結。學生運動或許被鎮壓了,後遺症、後續發展的遺緒,總得讓國家社會,至少付出一代人的代價,有時也未必夠能彌平。就以香港連續4個多月的街頭抗爭為例,何時休?不知曉香港社會將付出甚麼代價?也不可知。可知的是,至今仍看不到和平落幕的希望。 太陽花學運占據立法院議場,最努力想方設法解決的人,就是擔任院長的金平。現實上,除了警力以強勢的武力可能造成流血衝突之外,已無法動用優勢多數的警力,以和平的方式,攻進城堡式這樣的議場內,將人都把他拉出的時候,只有以時間換取解決的空間。此時不流血、和平落幕是唯一解決之道。 記得當時我們經過6次正式的朝野協商,柯總召也付出相當多時間與精神,各個黨團的總召、黨團代表也是同樣,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隨時隨地進行各種協商高達一、二十次,光是與柯總召就起碼在私底下有十來次的個別會商,共同研究解決之道。 但是今天金平要說:「金平不是引發學運問題的人,金平是解決太陽花學運問題的人。」金平再重申一次:「金平不是引發太陽花學運問題的人,金平是解決太陽花問題的人」不論世人如何評價,不流血的和平落幕,讓我無愧於心,無憾於歷史。 立法院既是代表多元、多方的個別委員所組成,不同調是自然的一個常態,共識的凝聚是智慧、修為的結晶。百年修得同船渡,大家有幸成為立法委員,之間縱有黨派的不同,卻是同一屋簷下的同仁。再多的爭辯、衝突,皆因公心,事緩則圓,事過無恨,同心相處,共建中華民國立法院的政治文化,這是全體委員共同的責任。 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是國家的政治寶地:一、立法院是中華民國培育政治菁英的搖籃,是縣市長、直轄市長、部會首長、院長及總統的培育地。二、立法院是民主發展的指南針,立法院堅持國會自主、自治、自律,就讓政治野心家無隙可鑽,保住中華民國是真正的民主憲政體制的國家。三、立法院是保持憲政體制合法、合理、公正運作的監督者、制衡者,有盡責的立法院,才有上正軌的國家發展。 國人對立法院有很深的期待,立法院尚有很大的努力改進空間,金平人生44年的歲月在立法院,說以立法院為家亦不為過,告別立法院的前夕,雖有不捨,但這就是人生。只要立法院持續守護民主、反映民意、監督政府、制衡行政,繼續培育對地方有貢獻的縣市長,參與國政的部會首長、院長,帶領國家的總統,我心足矣! 本會期是第九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金平有幸擔任立法委員至今,已經四十四個年頭。今天是金平最後一次站上院會的質詢台,過去四十多年在立法院的一切,仍歷歷在目。 在這個神聖的國會殿堂,金平與臺灣、與人民共同從威權走向民主、走過風雨飄搖的年代、經歷臺灣經濟起飛、舉世稱羨的輝煌時期。四十四年過去,從三個國會到立法院成為唯一的國會;從第一屆到第九屆;從萬年國會到全面改選;從一黨獨大、多黨分立到兩大黨分庭抗禮。金平在這裡見證了臺灣民主的成長,也見到立委們始終為國為民監督政府、為民謀福的不變。 本屆立法院即將進入尾聲,我的立法院生涯也到了要離別的時候。在座行政院官員、國會同仁,以及關心我的全國人民們,大家都會感受到,金平笫一次到立法院報到,受到國會莊嚴肅穆所震懾,心中油然而生的使命感至今不曾忘記。 44年的立法院生涯,每一個職位、每一個法案、每一次國家進步的階段、每一位同仁熱忱奉獻的身影、每一張民眾引頸企盼呼喚公平正義的臉龐,金平不敢忘、也不會忘,這些是金平最珍貴的人生資產。44年在中華民國未來的長遠發展只是滄海一粟,但金平能將此生精華歲月奉獻於此,已然無憾。 各位同仁、各位官員、各位親愛的臺灣人民,離開不必傷感,但祈願立法院持續進步、中華民國屹立不搖、永續發展,成為世界民主國家的典範。珍重再見、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王院長44年來在立法院所做的努力與奉獻,祝福王院長心想事成。 (台下:永遠的院長!永遠的院長!) 主席:再次謝謝王院長。 報告院會,本會期自9月27日起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進行質詢,已於今日詢答完畢,謝謝蘇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答詢。 在質詢結束前,再請蘇院長說幾句話。 蘇院長貞昌:(17時36分)立法院蘇院長、蔡副院長、各位委員。行政院施政報告總質詢已經圓滿結束,我要特別向蘇院長、蔡副院長及各位委員的指教表達最誠摯的謝意,委員所提的各項寶貴建議,行政院都會以最審慎的態度研議參採。近來臺灣不管在國際評比或經濟表現上,均在穩定中有所成長,例如股市來到一萬一千多點,並維持一段時間,我們已經連續兩年被世界經濟論壇評為四大創新強國;臺美關係是四十年來最好的,所以連臺灣的農產品芭樂都是亞洲第一個、全世界第二個可以直接銷往美國,這都是全體國人、中央、地方、貴我兩院、朝野共同合作、努力打拚而來的成果。行政團隊會在這些良好的基礎上繼續衝、繼續拚,讓國家繼續向前進。 總質詢結束,貴院將進入本屆最後一個會期的法案審查及本院所提的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案等攸關國家發展的法案,均懇請委員們大力支持。 最後再次感謝立法院各位委員先進、工作同仁及媒體朋友的辛苦,並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蘇院長,現作以下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7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