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程序委員會第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星期二)12時1分至12時1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宜民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2時9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李麗芬  郭正亮  曾銘宗  吳玉琴  陳曼麗  鄭秀玲  周春米  尤美女  邱泰源  林奕華  陳宜民  陳靜敏  吳焜裕  許毓仁  童惠珍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各黨團增列部分:(民進黨黨團)(一)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及(國民黨黨團)(二)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共計2案照列。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25日) 討論事項(10月29日上午) 議程討論事項編列及順序依民進黨黨團(李委員麗芬)提案表決通過;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等3案。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李委員麗芬)提議: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一)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等3案;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進行同意權行使事項「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及蒙志成均為委員,請同意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2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2、時代力量黨團(鄭委員秀玲)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增列(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消防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等10案。(如附件二)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均已確定,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0月29日下午)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及蒙志成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6案) (第1案至第6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楊武輝為建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第19條例第3項規定中累犯制度案。 2、吳思璇為再請速廢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六六條之一、之三及第四七四條條文案。 3、謝明發為建議修正刑法第77條之1第2項有關合併執行之假釋規定案。 4、宋正郎為建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第19條例第3項規定中累犯制度案。 5、鄭全成為就陳請修正刑法第77條第1項、行刑累進處遇條第19條例第3項累犯制度,補正理由說明案。 6、張定瑋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公訴第一節第二百三十七條條文和第二編分則第三十五章毀棄損壞罪第三百五十六條損害債權罪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5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 1、楊証傑為中央廣播電台未幫本人等4人投保勞健保,於確認雇傭關係訴訟中吳員證詞反覆,致權益受損,爰對吳員提出告訴請求民事求償案。 2、張天強為蔡虔霖法官審理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審理英國籍張天慶先生案,嚴重違法、侵權,陳請查處案。 3、林宗新為就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教師優惠退休契約未按時履約事陳情案。 4、詹木貴為107年度上訴字第2179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412號偽造本票有價證券案,法官判決過重,請協助提請高院更審案。 5、林松陵為公務人員公器私用,包庇大丰公司逃稅,致股東遭受損失,本人將依法求償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114案,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盧家恆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4條屬違憲?規程為命令?陳請釋疑案。(函轉本院法制局) 2、盧家恆為陳請釋疑立法項目以立法院長核定屬何種程序?並促請立院有民眾信箱溝通途徑案。(函轉本院法制局) 3、吳宏澤為陳請儘速通過原住民身分法案。(函轉本院各黨團) 4、吳武雄為檢陳快速富強十一大國策請酌參案。(函轉行政院) 5、關有群為有關台糖眷舍改建配授權資格認證及執行乙案,請行政院主責稽核架構的執行,進度如何亦請公佈案。(函轉行政院) 6、盧家恆為有關政府機關主管法規之命令頒告或行政規則公告,陳請釋疑案。(函轉行政院法規會) 7、李念慈等為請釋示「請願法」第2條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權益維護請願,是否於職權機關確認其處理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形式合法及實質合法後,屬不得請願之疑義案。(函轉行政院法規會) 8、李念慈為請釋示法秩序是否依國家法令、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解釋、判例規定?違法者,負憲法第24條責任案。(函轉行政院法規會) 9、李念慈為再請究責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人員拒依國家法令,將臺教字第1080087928A號函、第1080088716A號函對聲明不保密,拒註銷密15年解密,包庇不法之瀆職之責案。(函轉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 10、許石旺為消防隊員謝志雄、張哲嘉二員因公殉職,政府應給予從優撫卹,追晉官階,頒贈勳獎章案。(函轉內政部) 11、陳定澧為人民涉及行政法案件,員警是否具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及移送司法機關之職權等疑義,陳請函釋案。(函轉內政部) 12、李念慈為請釋示內政部處務規程規範地政風紀,是否係為監督土地登記案;符合行政程序法、民法、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程序合法、實質合法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3、李念慈等為陳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2條規範自治事項之政策規劃定義、與自治事項、委辦事項規定之行政執行責任定義案。(函轉內政部) 14、李念慈等為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5項訂定之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所稱承市長之命定義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5、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依憲法第7、15、23條,於都市計畫實施後,原有合法建築物得繼續原有之使用,不得變更為不合分區使用,是否以不超出同分區容許對居民生活環境影響上限範圍內使用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6、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3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之使用區,是否為住宅區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7、李念慈為請釋示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55條審查繼承登記案有無民法第1145條「隱匿遺囑」之認定?及逾6個月期限等相關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8、李念慈為請釋示地政機關於繼承登記是否僅審查不動產有無違反特留分?於動產、其他財產權部分由繼承人決定時否行使扣減權,與繼承權無干案。(函轉內政部) 19、李念慈為再請內政部提供陳情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內政部) 20、李念慈等為請釋示直轄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之委員名單,由地方政府主動公開?或依申請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1、李念慈等為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第30條,農業區在都市計畫發布前之合法建築物,「不得違反農業區土地使用分區」,不得作為超出農業區容許行業、事業別外,增加對環境影響使用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2、李念慈等為再請提供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各職務人員及專門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內政部) 2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規定,研考單位掌理管制考核、為民服務;地方行政機關處理陳情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之處理方式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4、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依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營建類,於直轄市、縣(市)政府違反都市計畫法行政違失如何究責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5、李念慈等為再請內政部釋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6.06.28草案,刪除第31條「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所稱疑義、執行困擾為何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6、李念慈等為請釋示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遷移於登記開業地以外地區執業,未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0條辦遷移登記,原登記機關應否註銷其開業證書?執業地主管機關應否依第33條罰鍰?依36條懲戒案。(函轉內政部) 27、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79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建築物,於高壓600V以上變電設備未設於經核准處所之裁罰程序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8、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51條原來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使用,依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是否以不超出該分區所訂容許對居民生活環境影響上限之行業、事業別範圍內為使用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4-1條第4、5項,公同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是否按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2、3、6點辦理案。(函轉內政部) 30、李念慈等為營建署公務員違背職務,不提供當事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7次會議,審議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之全案資料事再陳情案。(函轉內政部) 31、李念慈等為請內政部按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1條,令蔡姓不動產估價師立即提出其查估本人房屋法定查估報告書、圖、照片供本人比對案。(函轉內政部) 3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及原第132條之立法目的,是否規範中央及地方機關按土地法、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執行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33、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33條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保留農業地區,於無法農作地區稱,尚得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1條使用?是否以不超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對環境影響上限之行業、事業別範圍內為使用案。(函轉內政部) 34、高成炎為快速推動地熱發電乙事提出數項建議案。(函轉經濟部) 35、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經濟部90.09.06公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以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認定,於各類製造業之低污染事業,是否依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附表認定案。(函轉經濟部) 36、李念慈等為請釋示電業法規範電業設備、用戶用電設備,是否依第61條按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認定案。(擬函轉經濟部) 37、李念慈為請釋示公司法第22-1條訂公司應每年將董事……;對資料未變動公司仍應每年申報,未申報予以處罰,憲法上之依據為何?是否符合兩公約、行政程序法案。(函轉經濟部) 38、李念慈為請釋示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5點,所稱合法之法範疇及確實辦結疑義案。(函轉財政部) 3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財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財政部) 40、李念慈為再請財政部提供收文有關請願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財政部) 4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釋字第367號解釋、行政程序法規定,「汽車」因豪雨損害致「出售交易損失」,非申報維修費用,屬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災害損失」或「財產損失交易」案。(函轉財政部) 42、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長監督綜合規劃司遵照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就臺教高(三)字第1080021770號函予公文檢核,示處辦本人108.02.11第218號存證信函舉發案結果案。(函轉教育部) 4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教育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教育部) 44、陳定澧為不服法務部對涉及行政法案件執行之權責及程序等函復事再陳情案。(函轉法務部) 45、許榮樺為陳述有關東監收容所相關問題請查處案。(函轉法務部) 46、李念慈等為請釋示「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救濟,於當事人維護權益,就行政處分違反形式上合法及實質上合法,依第168條提行政違失舉發,是否行政上權益維護?為行政救濟之一種案。(函轉法務部) 47、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亦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所稱上級機關,是否對原處分機關有監督權機關為上級機關案。(函轉法務部) 48、李念慈等為行政機關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行政程序法第46條不得拒絕之禁止規定,應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予以懲戒、懲處案。(函轉法務部) 4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法第1145條第4款隱匿遺囑,於保管、知有遺囑繼承人,自遺囑生效,違反第1156等條文,須逾1年、3年、5年始屬隱匿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5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法於繼承僅一筆區分所有公寓登記為公同共有;如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由共有人之一承受;此共有人間之移轉,依民法819、828是否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等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5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機關對指陳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解釋函令之內容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應由行政院確認是否符合「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或應由法務部確認?或由行政院交議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52、李念慈為請衛福部長監督醫事司示處辦本人108.02.11第219號存證信函舉發國立成大醫院結果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社會救助法第21條急難救助,衛福部受理地方機關通報流程?社工司辦理本人舉發台南市通報李立彰案之結果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醫師法」是否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為醫事人員管理之法律?由何機關執行疑義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5、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釋示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人員之職等、職稱、職系,及所簽具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疑義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衛福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7、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提供王主任秘書、醫事司長、專門委員及醫事司第1科至司長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各職務人員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8、李念慈為再請衛福部醫事司遵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示歷年經辦本人陳情案件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違背職務,不執行衛生福利部主管醫療法、醫師法,係由醫事司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報行政院究責?或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究責或依刑事訴訟法告發疑義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60、李念慈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供企劃組各職務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6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6、13點,陳情案件涉及風紀或原機關顯有處置不當,係由上級機關首長處理或上級機關交由所屬其他適當機關處理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62、李念慈等為請釋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5點規範之專責管制單位所稱機關組織法規,是否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之研考單位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63、李念慈等為請釋示公文程序條例規範公文書目的,是否為確保正確性,符合國家法令?公文內容偏差、歪曲等是否負憲法第24條違法責任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6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全國各級機關就其管有檔案目錄,應否完整送交並公布於國家建置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供公眾查詢等疑義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65、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檔案法第17條規範各機關對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是否由檔案管理單位提供閱覽、複製疑義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66、李念慈等為請釋示農會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協助土地農田水利之改良定義、第4款農業生產之指導、示範之範疇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67、李念慈等為請釋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4條,所定主任委員職掌綜理會務定義及會務範疇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68、李念慈等為請釋示農業發展條例規範農業用地於第8條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劃定之農業區,應否受憲法第15、153條保障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69、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農會法第4條規範農會任務以保障農民權益……為宗旨,對無法農作土地,農會應報地方政府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0、李念慈等為再請究責農委會范姓公務員違背職務,拒依法監督臺南市政府、臺南地區農會審查農保資格;拒依行政程序法調卷查核舉發案有無符合法規範等及約聘人員再發曲解法令公文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1、李念慈為再請究責農委會范姓公務員違背職務包庇臺南地區農會誣本人不符農保資格,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及農會法第4條,且拒示其稱雜草叢生法定勘查紀錄表、照片,平面圖之責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2、李念慈等為再請究農委會范姓公務員包庇臺南地區農會總幹事多起違反農會法、農業發展條例、農保審查辦法規定,且拒示農業生產示範不法之憲法第24條責任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3、李念慈為請釋示「法官法」第19條第1項審判不受影響,所稱審判定義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74、李念慈為請司法院提供收文本人歷年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司法院) 75、李念慈為請監督臺南地方法院院長對聲請、聲明異議,應依法裁定,不得以公文為之,並應將裁定上傳司法院網站公開案。(函轉司法院) 76、李念慈為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111條檢察署執行判決,依司法院釋字第185、530號解釋,於司法院統字第1655號解釋,無效判決不發生執行力毋庸執行,是否檢察官職務規範?或可執行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77、李念慈為請釋示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1款所稱第一審繫屬日,是否為地方法院收案日案。(函轉司法院) 7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案。(函轉司法院) 79、李念慈為請釋示法官法第89條第4項檢察官自第一繫屬日……,所稱繫屬日是否地方檢察署收案日案。(函轉司法院) 8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其所稱裁判書之相關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8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司法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司法院) 82、許榮樺為有關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乙事,請求遠距視訊開庭,使本人有言詞申訴之權利案。(函轉司法院) 83、李念慈為請監察院提供收文本人歷年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監察院) 84、李念慈等為請釋示考試院處務規程第5條參事職長之考銓法令範疇與實施檢討定義案。(函轉考試院) 85、李念慈為再請考試院提供經辦本人歷年陳情之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考試院) 86、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考試院各級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考試院) 8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對人民陳情案件作成有無符合法規範之事實認定,依考試院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2點,案件實質妥處之管制期限為何等疑義案。(函轉考試院) 88、李念慈等為請釋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6、17條是否保障法官、檢察官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與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法令之進用人員案。(函轉銓敘部) 89、李念慈為請釋示公務人員服務守則附責之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9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考試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應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規定執行管轄權案。(函轉銓敘部) 91、葉木川為關於苗栗縣鯉魚潭水庫工程用地征收住戶補償事再陳情案。(函轉苗栗縣政府) 92、李念慈等為請雲林縣政府提供地政處處長至科長間各職務,與地價科科長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93、李念慈等為雲林縣政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未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7條規定,將核發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開業證書、換發開業證書於政府公報公告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94、李念慈等為再請雲林縣政府限期蔡姓不動產估價師提出查估本人房屋法定查估報告書、平面圖、立面圖供本人比對;及就本人舉發其違反業務上不當行為之處分書送達舉發人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95、李念慈等為請雲林縣政府公務員按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6條,就本人舉發蔡姓不動產估價師遷移登記開業地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處分書送達利害關係人予本人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96、李念慈等為請臺南市長示安南區長和路一段拓寬為40M道路,永安橋至東和橋間僅500公尺,兩橋間最低處不能為地平線,須設計凹形之依據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97、李念慈為請臺南市政府總收文提供本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機關交辦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98、李念慈等為再請臺南市長示安南區長和路一段變9-2將拓寬為40M計畫道路之基礎設施,應否與同路段和管段之雨水、污水下水道供市地重劃銜接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99、李念慈等為請臺南市長究責農業局拒將本人舉發臺南地區農會多起違法,未遵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將請願處理結果更政府公報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專門委員、管制考核科長、綜規研展科長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系、職等,及其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之誓言內容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1、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長依法究辦衛生局人員,拒補發經辦本人歷次陳情案有關公文及附件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2、李念慈等為再請臺南市長究責地政局未示主管土地登記於部分繼承人提自書遺囑申辦繼承登記,對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否依行政程序法、民法、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3、李念慈等為請臺南市長釋示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0條,農業區在都市計畫發布前之合法建築物,「不得違反農業區土地使用分區」,不得作為超出農業區容許行業、事業別外,增加對環境影響使用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齒府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為何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6、李念慈等為臺南市長未示該府委託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道路拓寬地上物,應遵行業務法規及中央、地方政府查估法規續陳情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7、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局長至科長、社會工作及家庭福利科各職務說明書,及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之行政責任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8、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究責臺南地區農會認定農保資格,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及農會法第4條,且拒示現地勘查紀錄表、照片、平面圖標地號係何處雜草叢生供比對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0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6條所訂臺南市政府編制表職稱參議,由市長派兼任永華聯合服務中心主任之郭姓參議,有無簽具公務人員服務誓言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10、李念慈等為請臺南市長監督農業局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示安南區於鹽水溪及嘉南大圳間長和路一段,何處有灌溉、養殖水源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11、李念慈為再請究辦臺南市政府研考會公文檢核法制處人員違反國家法令,拒示其稱因繼承成立公同共有關係人之任一共有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事,是否符合中央法令等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12、李念慈為請臺南市黃市長示取得哈佛大學碩士學位畢業當年,係具備美國州立大學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中之何資格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13、高豐安為住家大門前擺放故障腳踏車及機車,並未妨礙交通,請勿罰款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114、李顯政為陳請政府對弱勢家庭予以補助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第9屆第8會期第7次院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6 交付協商 108.9.24 2.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消防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四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許毓仁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鄭寶清等17人、委員吳焜裕等21人分別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鎮浯等16人及委員洪宗熠等21人分別擬具「消防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蔣絜安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5 交付協商 108.1.15 3.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請蘇院長 召集協商 附件一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附件二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議事錄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狩獵用槍枝彈藥許可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柯呈枋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柯呈枋等16人擬具「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兵役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4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8人擬具「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工會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勞動部函,為本院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提早請領退休金評估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勞動部函送勞工保險局109年至114年「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兼善醫學基金會、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微窗醫學基金會、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及藥害救濟基金會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邁向全球衛生安全─抗生素藥性管理行動策略計畫」及「建構新世代國家傳染病檢驗網絡強化防疫檢驗量能」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109年至113年「中醫優質發展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8年度截至第1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聚麩胺酸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輸入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等9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113年)」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補助辦法」及「電動機車電池交換費用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進口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名稱修正為「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名稱修正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臺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新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臺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準則」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金屬及微量元素檢測方法─感應耦合電漿質譜法(NIEA W313.54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微量元素檢測方法─感應耦合電漿質譜法(NIEA W313.53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投資事業與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等7家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等3項109年度核定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蘇力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指定鵪鶉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港法施行細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及所屬單位轉投資事業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國營事業109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專案計畫部分)新興計畫9項之可行性研究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經濟部函送「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8年4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經濟部函送公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未來二年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與方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經濟部函送公告「彰濱工業區鹿港西二區金屬表面處理專區二期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經濟部函送「國有不動產依法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收益提撥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貯備型電熱水器及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經濟部、教育部函送「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臺灣經貿進修獎學金合作協定」中文、印尼文、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三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團體業別之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投資之公私合營事業108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7年度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國防部函送國軍109年度軍事投資新增案(公開預算)計畫概要綜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國防部函送國軍108年度軍事投資執行概況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國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政府技職教育暨職業訓練合作協定」中、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政府育才計畫瞭解備忘錄」中、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財政部函送「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8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財政部函送「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含所屬)108年度第1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財政部函送「財政部就酒品廣告促銷及警語標示強化管理辦理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財政部函,為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財政部函,為修正「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三條及第七條附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內政部函送107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國政府打擊跨國犯罪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內政部函送「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合格人員認可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內政部函,為修正「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第1屆董事及監察人名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海洋委員會函送公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行政院函,為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行政院函,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屏東縣東港泊區深水碼頭整建工程經費不敷,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5,368萬9,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行政院函,為交通部為辦理「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計畫」所需經費,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8,424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行政院函,為經濟部為辦理「促進夜市消費方案」所需經費,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4,007萬2,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行政院函,為文化部為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成立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909萬9,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行政院函,為法務部為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反毒新策略,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8,541萬6,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行政院函,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789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1,180萬6,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行政院函,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八德外役監獄為辦理「新(擴)建工程計畫」,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及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部分條文,除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第76條定自109年3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08年10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司法院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之「司法院所屬機關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司法院函送該院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成本效益分析」,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司法院函,為修正「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四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司法院函,為修正「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四十九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二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法務部函送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36次委員會議紀錄,該次會議討論「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立(修)法草案進度」意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法務部函送108年第1季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法務部函,為修正「誠正中學辦事細則」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密)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與約旦哈希米王國反洗錢及打擊資恐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文化部函送「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109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世代太空科技發展先期推動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科技部函送「駐荷蘭臺北代表處與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科學及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影本及其中譯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9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及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等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新興重大施政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教育部函,為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國民體育法時通過9項附帶決議,檢送第2項答復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教育部函送「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09年度南部院區及北部院區相關預算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交通部函送「馬祖及外洋海象浮標布建與維運計畫」、「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購建新臺馬輪綜合規劃」、「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建設計畫」、「國道1號增設銜接74線系統交流道工程建設計畫」、「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及「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等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交通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交通部函送「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第十六條及第二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制定電信管理法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行動寬頻業務國內網路漫遊服務政策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第1案答覆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銓敘部「近10年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等次分析檢討及預期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爭議辦理情形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落之土地得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臺等採購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加強推廣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加強推廣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山域意外事故救援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員回歸本業,救護技術專責專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檢討達汰換標準警用車輛占現有車輛比率過高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平埔族群潛在人口清查作業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及「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偏遠地區學校運動設施需求,完善偏遠地區學校風雨球場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委辦業務評估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世界排名、高教資源集中、學生權益保障、校園民主及學生自治組織運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7年度訪評結果及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輔導改善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專業人員職涯發展多元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競技補充兵培訓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偏鄉運動員培育與生活照顧扶持方案」及「改善偏遠地區中小學體育設施專案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教育部協調將文化資產保存教學落實於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資修護人才補助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兒童版官網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會報辦公室組織功能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療體系M型化趨勢行動方案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司機勞動狀況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鍵基礎設施推動工作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規劃特殊需求安置兒少之照顧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住宿型長照機構改善補助之相關計畫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蘭嶼居民健康檢查專案捐助計畫」108年第2季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與新南向國家醫藥法規協和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推動未成年懷孕諮詢及服務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寄養家庭數減少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兒少安置機構性侵害案件防治加強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強化社會安全網如何預防兒虐事件發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如何結合民間資源強化多重問題與需求之家庭支持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寄養家庭數減少研議因應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如何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推動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未成年小媽媽及其子女個案管理服務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優先收養原則落實情形檢討與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托嬰中心資源分布狀況相關預算經費辦理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衛生研究院原住民健康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政策評估暨學研合作研究」預期效益不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藥物創新產業發展之資源服務平台建置計畫」預期效益不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合醫療與產業研發能量提昇國產醫藥品使用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專科護理師照護現況及合理照護比例」等相關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相關議題之前驅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規範收養人一致性消極資格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規範收養人一致性消極資格及檢討收養人準備教育課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規範收養人一致性消極資格並加強收出養系統媒合功能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強化高風險家庭之事前發現及事後追蹤」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原鄉地區實施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及培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申訴案件調查改善措施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院評鑑改善現行準醫學中心制度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品防制業務加強檢討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相關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受僱醫師勞動權益專章研擬會議邀請相關工會出席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檢討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居家服務員轉場記錄方式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登錄備查統計數據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確實檢討「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工時指引制定與檢討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106年1月以來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工作者之約定書核備狀況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事業單位工作場所辦理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情形」通報機制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老舊移動式起重機規劃縮短定期檢查合格有效期限規定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離島地區建置長久可行自主性垃圾處理設施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0款第2項決議(八)書面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三、考選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閱卷規則修正草案檢討結果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五、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六、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十三)相關研處情形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七、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派機要聘用人員現行規定及運用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八、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三軍官校成立「聯合大學系統」具體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六)汽車客運業開放彈性調整例假之風險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十一)儘速完成增設國道3號八德第二交流道審議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一、審計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情形查核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二、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擴大「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源頭管理制度適用機械設備推動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三、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二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選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凍結第2目『考試業務研究改進』3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議事業務』繼續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法制業務』繼續凍結1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中『特別費』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業已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二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等2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中小企業支援及促進中小企業合作備忘錄」影本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本院交通、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106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補辦預算或先行辦理數額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建設計畫」、「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計畫」、「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及「推動藍色經濟─東港客運碼頭改善工程計畫」選備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等資料,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航港局「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馬祖港埠建設計畫」、「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澎湖港埠建設計畫」、「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布袋港埠建設計畫」、及港務公司「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民航局「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等資料,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於第9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四、本院議事處彙報各黨團推薦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4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名單。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三、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主席:沒有委員登記發言,作以下決議: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通過。 報告委員會,第7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今天上午的院會均已處理完畢。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image: image6.jpg] 主席: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8次程序委員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6案,內容如下: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image: image7.jpg] 主席:討論事項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請問各位,對吳委員玉琴的提案有無異議? 鄭委員秀玲:有異議。 主席:既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請清點出席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11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吳委員玉琴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9人。反對吳委員玉琴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確定,其他提案就不再處理,討論事項就通過。 現在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2案) (第1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李嘉晏為建請修正行政訴訟法第7條條文案。 (第2案擬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2.蘇禎廣為請退回勞保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續陳情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3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江文淵為再查問行政院重複結合法務部與各級檢察署包庇吃案事;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96、197號案法官無法釋明案。 2.李慧曦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佾瑩以偽造事證判決應停職接受調查;並對法官以自己意思亂判亂寫事,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案。 3.吳炳乾為有關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嘉義地檢署108年度他字第114號地股,返還特留分及家繼、贈與契約等事依法提出訴狀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76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是否屬行政助手?可否為執行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管事務,對外行使公權力、解釋法令之公文書承辦人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4條所稱法規範疇,及第1項、第2項規定之指揮、監督範疇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李念慈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規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拒示臺南市政府將本人8案移總處認定各案目錄清單,拒示何案非總處主管事務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政機關辦理民法第1189條遺囑申請繼承登記,是否對於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6、39通知其到場辨識遺囑真偽?按民法第五編繼承審查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應附文件,地政機關對自書遺囑申請繼承登記,及審查遺囑之真偽、內容是否依行政程序法、按土地登記規則審查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機關辦理自治事項、執行委辦事項,違反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是否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懲處受其監督公務員案。(擬函轉內政部) 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政機關執行土地登記經審查無誤始得登記,於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單獨申請提出遺囑或法院判決,應否依規則第55條審查內容有無符合民法規定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9.李念慈為請釋示106.07.17第1061305153號函何以指改進地政風紀要點訂「端正地政人員風紀,建立廉能政府」……為不合時宜行政命令案。(擬函轉內政部) 10.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86條所報備查事項是否監督;有無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之違法或不當案。(擬函轉內政部) 11.李念慈等為再請究責內政部公務員南君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拒示其認本人不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證據何在?考績法規範責任案。(擬函轉內政部) 12.李念慈等為再請究責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拒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示107.06.06函指5訴願決定各案案由?亦拒示臺南市政府移該部案由公文影本,恣意侵害人權憲法第24條規定責任案。(擬函轉內政部) 13.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107.06.26令刪除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1條「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以命令限制人民權利,是否違反憲法、牴觸都市計畫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無效案。(擬函轉內政部) 1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規定繼承不動產於繼承人取得所有權之登記,自繼承開始起不逾法定登記之時效、時限,是否依民法、土地法規定,逾6個月未登記處罰鍰案。(擬函轉內政部) 15.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第7點,對已存在合法工廠依本要點劃為零星工業區,應如何處理案。(擬函轉內政部) 16.李念慈等為再請內政部法規會釋示74.06.10函釋都市計畫發布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者,停止使用後重新申請為原來之使用時,准依都市計畫法41條辦理,有無違反憲法、民國89年訂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案。(擬函轉內政部) 1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內政部) 18.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授權核、訂定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是否按行政程序法規定核、訂定案。(擬函轉內政部) 19.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8條規範都市計畫擬定、變更規定,於第74條規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決議,牴觸都市計畫有關法令仍予發布,該發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擬函轉內政部) 20.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5條「都市計畫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25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依第10、13、15條規定,於市鎮計畫之主要計畫實施,是否最多分5期,內政部應否監督案。(擬函轉內政部) 21.李念慈為內政部地政司掌理全國土地登記及測量人員管理,督導地政風紀,是否監督全國各級地政人員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刑法、貪污治罪條例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告發案。(擬函轉內政部) 22.李念慈等為再請內政部法規會釋示72.08.18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房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妨礙目的較輕使用,應非不可;有無違反憲法、民國89年訂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案。(擬函轉內政部) 2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41281號函釋縱經全體公同共有人會同辦理,在公同共有關係未終止前,部分共有人仍不得處分其潛在應有部分,宜先辦理共有型態變更為分別共有,再依民法第819條辦理持分移轉登記,先終止法律依據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2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107.01.04台內地字第1061357260號函,對臺南地政事務所請示之法院判決案,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後,再指示處理原則,交由原機關處理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25.李念慈為再請內政部長釋示依土地法第3、37、55、75條,地政機關對聲請土地登記案,於何種登記,無須審查其內容有無法律依據案。(擬函轉內政部) 26.李念慈為再請外交部提供收文有關請願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外交部) 2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外交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外交部) 28.禤永祿為退伍金一直未獲補發事陳情案。(擬函轉國防部) 29.林永裕為陳請對退伍之義務役軍人給予傷殘補助案。(擬函轉國防部) 3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經濟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經濟部) 31.詹德成為承租林務局土地,工寮為合法建築,申請自來水被惡法刁難阻絕,陳請協調自來水公司、農委會徹底解決案。(擬函轉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市政府) 32.李念慈為請監督財政部法制處胡姓公務員依訴願法,就本人申請閱卷、調取台北國稅局掌管文書依法調取案。(擬函轉財政部) 3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財產交易損失」,依第14條第7類所稱之財產及權利定義案。(擬函轉財政部) 34.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部長檢核高教司包庇舉發病歷造假案。(擬函轉教育部) 35.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長提供管制考核科100年3月16日臺秘管字第1000031652號書函起全案歸檔,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規定全案文書流程應登錄之收發文檔案目錄案。(擬函轉教育部) 36.李念慈為再請交通部提供收文有關請願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交通部) 37.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臨時人員,違反對外行使公權力,應否受國家賠償法、刑法規範案。(擬函轉法務部) 3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機關對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申請公務員迴避不處理,是否違背職務,達第168條之行政違失案。(擬函轉法務部) 39.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有無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依第157條至第159條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否確認下級機關之行政行為有無符合法規範案。(擬函轉法務部) 40.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機關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權利增加負擔;變更私有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行政處分,依釋字156、742號解釋,應否依第96條載特定人,經依第100條送達,對特定人發生法律效果疑義案。(擬函轉法務部) 4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規範公務員,如有違反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解釋、判例之行政違失,是否達第33條執行職務偏頗?認定公務員有無違法失職,應機關首長認定或人事單位認定案。(擬函轉法務部) 4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繼承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依民法第1212條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將遺囑通知已知繼承人,提示遺囑時效是否依同法第140條自繼承人確定6個月內案。(擬函轉法務部) 43.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依法律設置之評議、訴願審議、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委員在職掌範圍,是否屬行使公權力?委員會決議應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案。(擬函轉法務部) 44.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163條、第164條所定一定地區土地重大公共設施特定利用……等,變更私有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釋字第156號解釋是否行政計畫疑義案。(擬函轉法務部) 45.林正清為請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同意本人照原約定條件勉力籌款,以繳納相關積欠稅賦案。(擬函轉法務部) 4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國發會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4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7點,中央機關處理陳情案件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為何?行政院所屬機關如有不執行管制考核,是否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53點(三)由檔案管理局為法規範認定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4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有關檔案管理人員專業倫理及服務守則第2點所稱從事檔案管理相關業務人員範疇疑義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4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52點(四)不符品質公文之認定與糾正、第156點獎懲、第159點按其所負責任有連帶責任者,應併核議,其適用之懲處法規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50.李念慈等為再就農委會范姓公務員不執行主管及監督事務,對臺南市政府包庇臺南地區農會違反農會法規定,不報行政院,亦拒依地方制度法第76條代行處理事陳情案。(擬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5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金管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2.李念慈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拒提供其調漲104年任意汽車保險保費報送金管會費率資料予續保當事人,應依保險法裁罰並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舉發人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3.李念慈為再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收文本人歷次陳情文書之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5.博崴媽媽為山區基地台設置已經落伍,關係環境及生態發展,衛星發展是關鍵,請求政府審慎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2條規範訴訟案件,於司法院統字第1633號解釋,違法判決既已聲明控訴應由控訴審撤銷改判,是否為法院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5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58.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條審判案件,於司法院統字第1633號解釋,違法判決既已聲明控訴應由控訴審撤銷改判,是否為行政法院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59.李慧曦為請求調查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問題案。(擬函轉司法院) 60.李慧曦為台北地方法院函復108年度國更一字第2號案之陳訴,請提供承辦人姓名與追究違失責任案。(擬函轉司法院) 6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規範「誓言」,於公務員違反國家法令: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解釋、判例之行政違失,是否由考試院依管轄權監督其機關首長依法處置案。(擬函轉考試院) 62.李念慈等為再請考試院提供第2組組長至第1科各職務人員職務說明書,及組長(參事)職務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之誓言內容案。(擬函轉考試院) 6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監察院) 6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於機關組織法規中,何職系之人員可擔任4303檔案管理職系之職務案。(擬函轉銓敘部) 6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聘用人員是否屬行政助手?可否為執行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管事務,對外行使公權力、解釋法令之公文書承辦人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6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所稱長官是否指機關首長案。(擬函轉銓敘部) 6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服務誓言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處分;於處分之法令為何案。(擬函轉銓敘部) 6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6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範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於公務人員職務行為違反憲法與政府法令,是否對國家忠誠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7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系、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擬函轉銓敘部) 71.李念慈等為請臺南市長示「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之訂定期日及全文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72.李念慈為請臺南市長示土地法第3、37、55、75條,地政機關對聲請土地登記案,於何種登記,無須審查其內容有無法律依據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73.李念慈等為再請臺南市長釋示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2條所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相關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74.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長究責衛生局陳姓承辦人拒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示歷年經辦本人舉發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75.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中西區公所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交付本人申請與弟(李立彰)有關歷次陳情、各機關交辦卷宗之檔案目錄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76.廖德偉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包庇永康戶政事務所行文法院內容假的公文書等事,陳請查辦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