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宣讀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之提議內容。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列入下列報告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編號 內          容 1. 原草案所列第二十二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原草案所列第二十三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增列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增列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建請將議事日程草案原列第33案改列為第2案,議事日程草案原列第2案至第32案依順序列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管碧玲 李俊俋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黨團所提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提議均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照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依下列順序處理:一、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二、民進黨黨團之提議。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七案。先進行第一案,請宣讀提議內容。 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將下列議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 案號 內          容 一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周春米等21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3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蘇震清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23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進行處理。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4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3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12分38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4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39  棄權人數:2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蔡適應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陳宜民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二案。 請宣讀提議內容。 二、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將下列議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二案: 案號 內          容 二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6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15分11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6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蘇震清  蔡適應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三案。 請宣讀提議內容。 三、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將下列議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三案: 案號 內          容 三 民進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4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17分18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3)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4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蘇震清  蔡適應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四案。 請宣讀提議內容。 四、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將下列議案列為討論事項第四案: 案號 內          容 四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吳委員思瑤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葉委員宜津聲明對剛才第三案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4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0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19分38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4)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4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0  棄權人數:1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蘇震清  蔡適應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五案,請宣讀內容。 五、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將下列議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五案: 案號 內          容 五 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21分57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5)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1 贊成: 陳宜民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蘇震清  蔡適應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六案,請宣讀內容。 六、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將下列議案列為討論事項第六案: 案號 內          容 六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洪宗熠等25人分別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8人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5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24分09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6)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蘇震清  蔡適應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七案,請宣讀內容。 七、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將下列議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七案: 案號 內          容 七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李俊俋等21人分別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18人、委員段宜康等24人分別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7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蘇委員震清聲明對剛才第一案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26分38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7)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陳宜民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邱泰源  何欣純  蘇震清  蔡適應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依序僅列案如下表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管碧玲 附表 9-8-9 討論事項 討 議  案  名  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本院各屆為立法委員選舉或總統選舉,因參加選舉或助選活動,經院會同意停止召開會議一段期間,已為議事成例;本院第七屆、第八屆之最後一會期(第八會期),為立法委員改選與總統大選,亦停止召開院會及委員會約三週,爰依議事先例建請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停開院會及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5)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6)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7)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8)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案照案通過。 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 報告院會,依11月5日協商結論,定於11月12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等列席報告「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林秘書長宣讀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宣告: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先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報告事項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原列草案第二十二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原列草案第二十三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剛才列為報告事項的第二案,也就是原列草案第三十三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109年度至115年度)」案。(原列草案第三十三案) 議事處意見:依11月5日協商結論,定於11月12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防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主席:本案就依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繼續處理議事日程原列報告事項部分。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游離輻射防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校園霸凌防治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及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6人擬具「老年礦工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9人擬具「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8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勞動檢查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余天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二十二案及第二十三案剛才已處理完畢。繼續報告。 二十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有關報告事項相關議案,除提議通過列案順序外,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報告院會,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黨團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之提議,並截止收案。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共16案。先進行第一案,請宣讀內容。 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一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邱委員志偉聲明對剛才所有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41分35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2案,請宣讀內容。 二、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下列議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          名 1 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提案) 3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8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43分57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8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陳宜民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周陳秀霞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3案,請宣讀內容。 三、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下列議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          名 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5人擬具「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8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46分05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3)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8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陳宜民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周陳秀霞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4案,請宣讀內容。 四、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下列議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          名 1 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5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48分27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4)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5案,請宣讀內容。 五、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50分23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5)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6案,請宣讀內容。 六、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下列議案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          名 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二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8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52分35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6)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8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陳宜民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周陳秀霞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7案,請宣讀內容。 七、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第9屆第8會期第3次院會提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54分36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7)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陳宜民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8案,請宣讀內容。 八、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第9屆第8會期第3次院會提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56分36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8)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陳宜民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9案,請宣讀內容。 九、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5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0時58分29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9)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10案,請宣讀內容。 十、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案,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00分24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0)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陳宜民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11案,請宣讀內容。 十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下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          名 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陪審法草案」案。 2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3 本院委員徐榛蔚等16人擬具「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準備條例草案」案。 4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6人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5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陪審法草案」案。 6 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3人擬具「陪審團法草案」案。 7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5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02分45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12案,請宣讀內容。 十二、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04分36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13案,請宣讀內容。 十三、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5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06分29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3)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14案,請宣讀內容。 十四、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5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08分18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4)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15案,請宣讀內容。 十五、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第9屆第8會期第3次院會一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10分17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5)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第16案,請宣讀內容。 十六、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擬請將第9屆第1會期第2次院會一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12分11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16)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共3案。先進行第1案,請宣讀內容。 一、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建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相關議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案號 案          名 1 委員費鴻泰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3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5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6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14分35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國民黨黨團提案(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6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2案,請宣讀內容。 二、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建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相關議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案號 案          名 1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5 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8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9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0 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1 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12 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6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17分53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國民黨黨團提案(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6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3案,請宣讀內容。 三、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建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相關議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案號 案          名 1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5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林奕華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6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20分38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國民黨黨團提案(3)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6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4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宜民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變更議程抽出動議,均已處理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本院各屆為立法委員選舉或總統選舉,因參加選舉或助選活動,經院會同意停止召開會議一段期間,已為議事成例;本院第七屆、第八屆之最後一會期(第八會期),為立法委員改選與總統大選,亦停止召開院會及委員會約三週,爰依議事先例建請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停開院會及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本院依例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停開院會及委員會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本院各屆為立法委員選舉或總統選舉,因參加選舉或助選活動,經院會同意停止召開會議一段期間,已為議事成例;本院第七屆、第八屆之最後一會期(第八會期),為立法委員改選與總統大選,亦停止召開院會及委員會約三週,爰依議事先例建請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停開院會及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李俊俋 管碧玲 主席:現在請提案黨團民進黨黨團推派代表說明提案旨趣。(無)無說明。民進黨黨團表示提案旨趣如提案內容,不另推派代表說明。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發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1案,擬請逕付二讀。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管碧玲 李俊俋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處理。 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47人,贊成者42人,反對者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本案逕付二讀。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上午11時23分35秒 表決議題:自108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止      停開院會及委員會民進黨黨團提案(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42  反對人數:5  棄權人數:0 贊成: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葉宜津  林淑芬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莊瑞雄 反對: 陳宜民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棄權: 主席:本案逕付二讀後,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9次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本院各屆為立法委員選舉或總統選舉,因參加選舉或助選活動,經院會同意停止召開會議一段期間,已為議事成例;本院第七屆、第八屆之最後一會期(第八會期),為立法委員改選與總統大選,亦停止召開院會及委員約三週,爰依議事先例建議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停開院會及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提議交付黨團協商。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交由蘇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本案作以下之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鄭委員秀玲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8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 時50分 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議  題:研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相關事宜。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本案之討論程序及決定事項,如附件1;通案提案及各委員會通過之協商內容(含保留部分),如附件2(由各委員會整理宣讀本及保留本,交財政委員會彙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各黨團,11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確認,送議事處,俾供院會進行審議程序)。 二、本案定於第9次院會11月8日(星期五)進行處理,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部分均暫保留;保留部分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各1人發言,發言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即開始進行保留部分(黨團版本)之表決。 主 持 人: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鄭秀玲  柯建銘  管碧玲  李俊俋(代)    曾銘宗  陳宜民(代)    李鴻鈞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朝野黨團協商研討項目 壹、討論程序 一、協商順序為先行討論通案決議,再依審查總報告所列各委員會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之順序討論,已協商過之單位原則不再處理。 貳、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所列未送院會處理項目,除確有窒礙難行者再協商,依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通過。至送院會處理項目,協商有結論者,依協商結論通過;協商未獲結論者,交付表決,並依表決結果通過;另黨團協商之凍結內容經併委員會凍結案處理,依協商結論通過者,均不再於宣讀本中一一敘明。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各單位均應切實依通案決議核實分別刪減,惟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如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針對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鑑於108年度將屆年度終了,各委員會已通過之凍結案,除於院會協商提出討論者,照協商內容通過外,其餘同意均免予凍結,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依照協商結論,按各委員會審查單位依序處理。 請宣讀決定事項。 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所列未送院會處理項目,除確有窒礙難行者再協商,依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通過。至送院會處理項目,協商有結論者,依協商結論通過;協商未獲結論者,交付表決,並依表決結果通過;另黨團協商之凍結內容經併委員會凍結案處理,依協商結論通過者,均不再於宣讀本中一一敘明。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各單位均應切實依通案決議核實分別刪減,惟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如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針對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鑑於108年度將屆年度終了,各委員會已通過之凍結案,除於院會協商提出討論者,照協商內容通過外,其餘同意均免予凍結,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主席:決定事項部分,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通案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通案部分: 新增決議1項: (一)親民黨黨團早就呼籲政府正視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問題,要確認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近日發生兩個外送員之死的憾事後,勞動部才進行勞檢,並認定空腹熊貓及Uber Eats外送員是僱傭關係,並開罰175萬元,來亡羊補牢。但當政府在處理民間企業假承攬真僱用時,是否應該自我反省?因為依據人事行政總處官網「委外及非典型人力運用專區」公布統計資料,截至107年底止,中央機關(構)學校運用非典型人力總計10萬1,698人,分別為臨時人員4萬9,226人、派遣勞工7,852人及勞務承攬4萬4,620人;但其中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均較106年度增加,而派遣人員雖然有小幅減少,但107年度合計較106年度還是增加7,061人,且依審計部「107年調查各級政府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情形」報告,指出有部分機關經查有運用非典型人員於涉及機關核心業務或公權力行使項目的缺失,爰要求行政院研謀改善並提出改善方案。 主席:通案決議部分,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部分。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53億1,116萬7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2,000萬元、「營業外收入」項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700萬元,共計增列2,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3億3,816萬7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28億7,271萬5千元,減列「用人費用」項下「超時工作報酬」200萬元、「服務費用」510萬元『含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10萬元、其餘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000萬元(用人費用除外),共計減列1,7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8億5,561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24億3,845萬2千元,增列4,410萬元,改列為24億8,255萬2千元。 (三)原審查會報告所列決議第1、2項,分別修正為: 1.台糖公司108年度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不含用人費用)編列4億0,550萬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36億3,500萬3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新增決議6項: 1.台糖公司108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包括8項「專案計畫」編列22億3,131萬4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經查台糖台越分公司及越福分公司為降低仔豬死亡率及提升管理效力,兩家分公司於107年正式合併為台越分公司。下轄台越、漢管2 畜殖場,採用異地飼養模式,強化動物疾病防疫,以降低死亡率。台越及漢管畜殖場106 年仔豬死亡率分別為26.17%與29.30%,至107 年截至12 月底止業分別降為23.30%與16.81%。另自107 年越南豬價逐漸回穩,台越分公司自107年12 月止已開始轉虧為盈,營業利益為10,587 千元。爰要求台糖公司就越南豬隻養殖防疫情形,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國營事業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增加原住民族之保障名額等方式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原住民族進用方式做出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4.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花蓮、台東、屏東的土地,係接收日產而來,其中許多係占用原住民族祖先留下來之土地,雖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5年曾開啟專案價購台糖土地,還給原住民族,但是當初調查中仍有所疏漏,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台糖公司應清點現有原住民族使用之土地筆數、面積及土地價金,以利再次執行價購台糖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專案計畫,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就上開土地資料盤點完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不勘虧損,關閉部分營業部門,例如精緻農業事業部海外分公司中荷蘭分公司因虧損而停閉,量販事業部底下5大量販店關閉等等,加上近5年本業經營績效未能有效提升,大部分營業利益端賴土地開發挹注,爰要求台糖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改善營運績效,提升預算運用效益,以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6.鑑於每年近萬人因糖尿病死亡,糖尿病已是國人位居十大死因之一。而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男性平均每2人有1人、女性每3人有1人、兒童每4人就有1人過重與肥胖,更已蟬聯多年亞洲「胖胖國」冠軍的寶座。針對這些病症,市面上有生產所謂低升糖指數(GI, Glycemic index)白米來控制血糖,然因價格過高,長期下來對於肥胖者、糖尿病友、老年病患並非福音,在經濟上也是負擔。基於台糖公司身為國營事業的使命,應提供國人平價優質又營養的低GI白米,照顧國人健康,同時藉此機會提升台糖有機農業為國內生技有機農業的領頭羊。建請台糖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生產低升糖指數(GI, Glycemic index)白米進行可行性評估及分析,以促進國人健康,帶動台灣有機農業再升級。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458億5,436萬4千元,增列「營業收入」2,000萬元、「營業外收入」1,000萬元,共計增列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458億8,436萬4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8,298億1,284萬2千元,減列「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及「營業外費用」,共計1億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297億1,284萬2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60億4,152萬2千元,增列1億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1億7,152萬2千元。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601億2,326萬2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億元(科目自行調整)、「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9億5,000萬元、「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至通霄站新設陸管投資計畫」8億2,000萬元、「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300萬元,共計減列46億7,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54億5,026萬2千元。 (三)原審查會報告所列決議第5項,修正為: 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編列35億4,767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原審查會報告所列決議第1-4項,分別修正為: 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環境保護」編列55億4,424萬9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之「什項營業成本」編列39億9,949萬3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書面報告。 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編列193億9,441萬2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書面報告。 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9億8,573萬9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書面報告。 (五)新增決議9項: 1.台灣中油公司108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50億0,391萬3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106年度815停電事件:依行政院815停電事故行政調查專案報告之事故責任檢討,台灣中油公司部分為:(1)未訂定明確更換電源供應器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要求維修計畫送審核定。(2)未落實風險管理及進行必要之安全防護。(3)未依供氣合約及聯繫通報機制通知台灣電力公司。(4)施工過程未落實核准施工權責及未善盡監督之責。107年度「桃園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加熱爐出口端管線爆炸火警事件:據該事件工安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係加熱爐F-101出口12吋管線疑因高溫潛變破裂洩漏,引發氣爆火警;惟間接原因為不安全行為所造成(如:停進料泵未將加熱爐爐火完全切熄;在循環氣壓縮機C-101因連鎖保護機制停俥時,未依工作指導書規定停止送料、關斷加熱爐燃料;循環氫氣低低流量連鎖加熱爐及反應器進料泵之安全連鎖跳俥系統,未經變更管理程序即被旁路等);另在管理方面肇因於:(1)夜間開爐進油期間,工場長及助理工程師均未在現場督導指揮。(2)開爐期間操作人力不足,對於製程異常發生之應變不及。(3)操作人員對於處理製程異常狀況之判斷與訓練不足。(4)製程危害評估不足,未能完全掌握系統潛在危害。台灣中油公司允宜從管理制度層面全面盤點,強化製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風險評鑑機制之運作,並宜引進外部監督機制,同時加強資訊公開,俾全面督促國營事業工安管理之強化與落實。爰請中油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有關配合廠商部分,應落實:(1)如廠商因重大工安問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所列之情形而被停權,停權期間自不得參加投標或做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2)採用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案可將廠商5年內工安紀錄列入評選項目並酌量配分比重,藉此有條件限制不良廠商承攬。 3.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國營事業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增加原住民族之保障名額等方式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原住民族進用方式做出檢討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4.根據監察院108年10月所發布報告指出,中油公司自102年起,經勞動檢查發現其勞務承攬廠商有假承攬真僱傭、簽訂定期契約以規避年資併計及資遣費等損害勞工權益違法態樣與情節;同時中油公司加油站人員參與面試及指揮監督派駐勞工,遭主管機關查證屬實。顯見公司在面對派遣勞工發生勞務爭議時,未能提供有效之監督及管理,以至於損害勞工權益,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相關勞務承攬之監督管理,以維護政府及公司形象。 5.中油公司現有土地資產約有7,328筆,遍布全省各縣市,總面積約3,142.18公頃,截至107年,低度利用土地已完成活化10處,面積10.62公頃,尚餘5處,面積11.76公頃;閒置土地已完成活化19處,面積12.27公頃,尚餘5處,面積 10.85公頃。爰要求中油公司針對公司「土地活化利用規劃」應:(1)中油公司依循政府政策,與時俱進調整土地利用開發方式,提升競爭力,增加活化效益。(2)採用多元方式增加收益,減輕稅賦負擔,以107年為例,計收取土地及建物租金約6,124.35萬元,以支應地價稅及房屋稅成本。(3)辦理中案件將依規定編列預算儘速辦理,並配合地方發展規劃開發案件,建立緊密夥伴關係,創造雙贏。(4)持續滾動檢討營業及非營業土地使用效率,如具市場潛力者,將依各宗土地區位條件進行規劃,評估最有效之利用方式分階段開發,以避免閒置、減少地價稅負擔及管理成本,創造最佳收益以挹注公司財政,並藉由有效之溝通協商,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等方式,提升土地運用效能,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 6.依據中油所提報告:(1)中油公司107年度預算預計減少轉投資9億7,034萬6千元,較106年度減少逾2成,主要條辦理台耀公司及國光石科公司解散清算所致。(2)中油公司轉投資事業中殻、台耀及曄揚等公司發生虧損。(3)中油公司18家轉投資事業,累計至107年底共投資212億6,983萬元,107年預估認列轉投資收益約9億6,185萬元。但該公司108年度預計轉投資收益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逾4成,且較105及106年度決算數減少逾6成,又部分轉投資事業連續3年發生虧損或經營情形惡化嚴重,除預計解散清算者應按規劃妥適辦理外,應責成公股代表督促轉投資事業開源節流,改善營運績效,或促請按預計進度完成建廠計畫,以維護投資權益。針對108年度無新增加轉投資計畫,爰要求中油公司持續管控轉投資事業,適時調整,以因應市場變動,確保持續穩定獲利;另將積極督促中殼公司按期程完成污染整治工作,確保中油公司投資權益。 7.台灣中油公司108年度預算編列轉投資收益4億5,375萬7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3億0,386萬4千元,減幅40.11%。經查:其虧損部分係台耀石化材料科技公司預計於107年度完成清算解散程序外,中殼潤滑油公司已停止營運,曄揚公司、依序思液化天然氣公司及宏越責任公司尚處建廠期間,至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則因造船進度落後,遭船東取消訂單及台幣升值等,致發生虧損。上述虧損原因,應查明原因,有無人為因素,請中油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調查及因應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以維投資績效。 8.有鑑於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具重大生態保育爭議,雖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啟動相關工程,然事後遭監察院調查認定,該案件「係配合政策指導而為環評審查結論,並在專家學者退席或消極不出席之情況下,藉政府機關代表人數優勢投票通過審查」。爰要求中油公司於三個月內設立本案資訊專區,公開並定期更新相關工程進度、工程友善環境機制、生態調查計畫執行進度及結果、環境監測計畫執行進度及結果,且生態調查與環境監測原始數據應以開放資料格式放置專區,免費授權民間使用,以進行必要之監督,確保藻礁生態系之健全。 9.由台灣中油公司所經營煉製及石化事業廠區包含中油大林廠、林園廠、桃園廠等,頻頻發生廢氣燃燒塔異常排放,致生公安或污染事件,造成社會不安,中油公司應就管理責任檢討改善。爰要求台灣中油公司就近三年發生之重大事故進行改善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6,263億6,859萬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241億4,902萬1千元,減列「用人費用─超時工作報酬」2,000萬元、「服務費用」3,000萬元(含「郵電費」1,000萬元、「旅運費」1,0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銷售成本」5億2,915萬8千元(含「核能發電費用-折舊」3億元、「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億2,915萬8千元)、「行銷費用」1億元、「研究發展費用」1億元、「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項下「什項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核四資產維護管理」3,6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億1,515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33億3,386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22億1,956萬9千元,增列8億1,515萬8千元,改列為30億3,472萬7千元。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343億3,102萬7千元,減列「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7億2,842萬8千元、「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10億元、「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3億6,000萬元、「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000萬元、「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2,337萬8千元、「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及「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4億元、「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4,000萬元、「新興計畫」項下「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華江變電所」6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採購原料鈾及製造核燃料用款」1,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另減列37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2億9,240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80億3,862萬1千元。 (二)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34、35、36。 (三)原審查報告所列決議第2、3、4、6、7、8、9、10、11項,分別修正為: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水力發電費用」、「火力發電費用」、「核能發電費用」、「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及「購入電力」,共計編列4,970億7,412萬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輸電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19億4,597萬1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配電費用」編列460億2,696萬6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48億8,893萬7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繼續計畫」之「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編列3億9,210萬4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繼續計畫」之「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編列8,432萬5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繼續計畫」之太陽光電第二期至第五期計畫,共計編列88億5,095萬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新興計畫」之「萬里水力發電計畫」編列1億0,836萬6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採購原料鈾及製造核燃料用款」編列28億9,764萬1千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審查報告所列決議第1、5項,予以刪除。 (五)新增決議10項: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決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所通過之燃煤許可量上限,並通盤檢討後訂出總量數額,不得超過,以有效控制燃煤數量。」及「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現行能源政策之檢討,以及未來能源政策調整之專案報告。」,台電公司未積極回應民意需求,2018年我國用在發電的燃煤量是29百萬公噸,明顯高過2015年的24.5百萬公噸,讓國人面對肺褐家園的威脅,台電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項下『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燃煤』燃煤總量數額31,537,300公噸,減列5%,計157萬公噸,並於2個月內就如何落實減煤提出報告。 2.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國營事業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增加原住民族之保障名額等方式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原住民族進用方式做出檢討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3.台電公司108年度補辦預算包括固定資產建設改良3,831,805千元、台灣風能公司資金轉投資20,000千元,其中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及太陽光電第五期計畫補辦預算金額遠高於該年度原編列預算金額,與本院決議「不得超過該年度原編預算數25%」之規定不符;又部分新興資本支出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處理,未依本院之「於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決議辦理。另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係台電與台灣港務公司、中鋼及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為使離岸風電開發必需的國內相關訓練,可留於國內,故即時成立國內第一家具GWO認可發證之機構,屬台電直接參與成立,目前已順利辦理招生,並使國內相關人才得於國內在地訓練。應請台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將風訓相關規範列入與國內相關標準規範結合。 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至7月累積虧損已達297億元,且108年度營業成本較107年度增加267億3,443萬8千元,為避免營運成本增加以及營業利益大幅衰退而影響國家電力穩定發展,爰請台灣電力股份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成本管控以及提升營運績效報告。 5.肺癌已成為國內癌症死亡率首位的癌症,每年新增超過一萬名患者。過去多認為與抽菸等個人行為有關,但近年已有多項報告指出,火力發電造成之 PM2.5 與空氣污染可能是肺癌發生率的原因之一,肺癌患者等於是環境公害的受害者。鑑於肺癌無法預防,只能透過早期篩檢、治療工作。基於政府稅收支用應肩負「外部成本內部化」之原則,要求比照菸捐制度設計經驗,研議辦理肺癌早期篩檢、治療之可行性。 6.經查台中電廠各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雖在標準值內,但相對於其他電廠為瀕臨標準值,存有亟須改善之極大空間,更造成大台中地區嚴重霧霾現象,對於中部居民生活品質造成極大破壞。爰要求台電公司在未充分改善台中電廠污染物排放濃度前,應考慮中部地區嚴重空氣汙染情形並於三周內提供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改善及穩定供電規劃之書面報告。 7.台電公司108年度預算案預計新增舉借長期債務1,503億8,198萬4千元(含支應購建固定資產新增舉借債務1,111億5,000萬元)、償還長期債務1,075億1,265萬3千元。經查:負債總額創新高,債務占比再度攀升,財務結構恐有惡化趨勢,部分財務指標亦呈現惡化趨勢!計108年底負債總額高達1兆8,369.43億元再創公司債務總額新高,負債比率連續3年上升,爰請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因應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以維物料管理! 8.台電公司預計108年底物料存貨為209億8,916萬3千元,與107年底預計數及106年度決算數相同,據該公司表示,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該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經查:物料存貨遽增,嚴重積壓資金,增加營運負擔,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允宜積極研謀有效對策,上述問題,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允宜研謀改善。爰請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因應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以維物料管理! 9.經查,台灣電力公司2019年稽查竊電件數至8月底為止有10,090件,追償電費3.36億元,其中農林、畜牧及漁獵業分類之稽查成效僅有1,947件,其稽查績效與大量位在農業用地、無合法接電申請之大規模工業用電相比有極大落差,顯見台電公司針對農地違章工廠竊電之管理與稽查,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爰要求台灣電力公司就農地違章工廠竊電稽查與追償業務進行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長期貸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又編列長期貸款25,600,000千元預算。經查至108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負債已達7,233億元,該年淨利僅為22.2億元。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負債中,有1,797.3億元是經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資金股所長期借出。由於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資金主要任務是處理核廢料及核能廠除役等。為了2025全面除核考量,此營運基金應妥善管理現有資產,不宜有過多借貸,以免未來基金不敷除核之所需。若再持續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貸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則未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無力償還的風險會持續增加。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償還計畫書面報告,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貸率至110年內降至50%,並研擬具體解決債務方案。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309億7,838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10億6,347萬5千元,減列「營業成本」500萬元及「營業費用」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0億5,347萬5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8,508萬6千元,減列1,000萬元,改列為7,508萬6千元。 (四)轉投資計畫:原列新增投資4,200萬元,減列4,200萬元,改列為0元。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97億2,505萬8千元,除「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外,減列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另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主管水利署及所屬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自來水工程-辦理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經費2,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2,000萬元,另減列4億7,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億9,000萬元,改列為190億3,505萬元8千元。 (五)本項新增決議11項: 1.有鑑於原住民族地區與原住民家戶自來水普及率較全體國民自來水普及率低,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5條規定,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且自來水對於人民之健康亦具有重大之影響,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4條規定,國家應增進原住民族公共衛生,故自來水公司在於自來水延管相關事項推動上,應優先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實施,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增進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延管作業,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2.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國營事業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增加原住民族之保障名額等方式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原住民族進用方式做出檢討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3.有鑑於原住民族國家博物館興建計畫乃基於博物館法第6條之規定辦理,其選址於高雄,而興建基地中有部分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之土地,然自來水公司對於土地之租金似有不合之虞,自來水公司亦為國營事業之一,對於國家法律所推動之事項亦有其忠誠義務,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上開土地租金之擬定做出檢討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4.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計虧損0.85億餘元,且108年自來水單位成本較105及106年度決算為高,成本控管機制亟待檢討,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營運績效,撙節相關預算支出,落實成本管控,以健全公司之財務結構,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5.自來水公司108年度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5億元,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補助簡易自來水改善及自來水用戶外線等工作,該計畫迄107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未達4成,且台水公司供水普及率,仍有6縣市未達9成遠低於其他供水區域,爰要求經濟部積極落實「簡易自來水管理機制之探討」之下列建議及改善方案,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國內簡易自來水主管機關可依納管規模辦理管理工作,加速改善簡易自來水營運情況,提升簡易自來水供水品質,可利於日後簡易自來水納入普及率政策推動。(2)建議未來可考量委託專業公司執行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管理業務,包含水質檢驗分析、系統操作、定期巡查維護及工程規劃設計等服務項目,除改善簡易自來水系統現階段面臨問題,另可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產業與技術升級。(3)建議持續優化「簡易自來水系統管理資料庫」系統功能,提升管理單位行政效益與操作者使用便利性。同時可以思考以總體檢方式或擴及補助一般地區營運輔導,進行資料盤查及現場普查工作,完備資料庫資訊內容。(4)建議寬列預算以因應日後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申請補助需求;持續辦理簡易自來水系統工程查核輔導作業,並建立現場工程查核標準作業程序。 6.依據自來水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提升自來水延管執行率及改善策略檢討」報告指出:(1)因本計畫性質與其它單一標的之專案計畫差異甚大,除無法於計畫初期即可確定所需執行之標的外,尚有工程發包需待非台水公司可掌控之前置作業達成(如預繳率、私有地取得等)、執行案件數量龐大且不斷滾動增辦新案、施工位址偏遠施工條件不佳、配合單位複雜、民眾意願反覆等因素,即便台水公司施工過程順利,仍難如同一般專案計畫可依期程掌控執行進度,此部分尚請諒察。(2)限於政府財政負擔,考量投資效益及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需求之輕重緩急,爰建議仍依既定計畫所規劃之分期、分區改善原則,視區域屬性以辦理延管工程或設置簡易自來水系統方式改善。(3)有關延管評比機制如何更落實讓普及率偏低地區可優先補助辦理改善部分,台水公司將適時洽請計畫主管機關召集相關單位研議配套方案。 7.針對自來水公司函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案內容,大多援引「經濟部水利署委託自來水協會研究報告─『21世紀自來水事業發展目標與策略研究』結論,給水投資報酬率明顯偏低主要原因:(1)為滿足政府提高普及率之政策,自來水事業新增投資逐年增加,甚至缺乏經濟效益的投資活動亦必須配合政策辦理。(2)新增投資之資金須由自來水事業自籌,而該自籌款則均以債養債方式來償付舊債,致利息負擔沉重。(3)各年間的新增投資均超過各年的折舊費及盈餘合計數,所超過的資金需求係以舉借新債方式償付,致舉債不斷增加,形成沉重的財務負擔。(4)隨著管線之延伸普及,自來水之規模不經濟現象出現,平均成本與邊際成本逐年必然增加。(5)水源遭受污染,致增加污染防治成本以及淨化處理成本。(6)鑿井埋管遭受居民反對抗爭,增加補償或回饋支出。(7)水價調整過程僵化,十幾年未調整(實際已24年),無法合理反映成本,自來水事業無法獲取合理報酬。」作為說明內容,顯見自來水公司相當支持該結論,據以說明該公司面臨之問題。惟上述七項結論,乃長年沉痾非近年發生之新問題,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應切實面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維護國人用水品質及權益。 8.台水公司108年度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70億元,辦理水壓管理、修漏、汰換老舊逾齡自來水管線等工作,該公司訂有汰換管線實施要點,依據管線漏水頻率(次/年-Km)及逾使用年限情形選擇汰換管線標的,漏水頻率高之管線優先辦理,以期在有限預算內達到最高效益。經查近年我國漏水率雖有下降,惟106年底逾使用年限管線比率占管線總長度46.90%,並呈逐年升高之趨勢,雖然該公司報告指出「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原訂計畫目標為111年底漏水率降至14.25%,因台水公司積極推動降漏相關工作成效顯著,預計配合政府「擴大投資方案」政策,提前於109年底前達成目標。為控管降低漏水率、節省政府供水預算、提升國人用水品質,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應加強逾齡管線使用情形之控管作業,加速其汰換速度,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 9.高雄旗山大林里位處「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卻自2013年起,遭盜採砂石開挖出近六公頃之大型坑洞,後以中鋼公司產出之轉爐石廢棄物進行回填,數量高達約99萬公噸。查農委會與經濟部礦務局在2013年均明確指出,轉爐石級配料不得作為農業用地之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回填物。該地區為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根本無法進行廢棄物傾倒和開發,監察院調查報告也已糾正高雄市政府失職,2016年1月高雄地院並判決傾倒廢棄物的兩間公司及其負責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根據高雄市環保局地下水調查報告(高雄市旗山區農地回填轉爐石區及周邊農地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品質監測計畫),也發現包括導電度、總溶解固體、總硬度、硫酸鹽、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錳、鐵等多項指標均有升高趨勢,氨氮、錳也超過地下水監測標準。查該地為供應大高屏地區的重要水源區,擺在該地不處理的廢棄物將持續對高屏地區的飲用水品質威脅日增,並同時影響附近農業用地的土壤情況及食安。為保障大高屏地區用水安全及農田環境不受污染,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之內,提出針對該地之水源保護計畫,並全面徹查全國水源區附近之廢棄物傾倒堆置、不當開發等現況調查,並規劃成立專責管理單位,負責各水源特定區之各項保護工作,提出書面報告。 10.經查,台灣自來水公司近三年稽查竊水件數為2016年之255件,2017年之284件,2018年之262件,總追償水費5,282萬4,873元,且為檢漏作業或經民眾檢舉被動發現,顯見台水公司並未主動建立專案稽查大量位在農業用地、無接水申請之工業用水。亦即,針對農地違章工廠違規用水之情事並無專案稽查與追償機制,顯見台水公司針對農地違章工廠違規用水管理上有極大改善空間。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就農地違章工廠竊水稽查與追償業務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綜觀現有多數的水源開發方式,水庫容易淤積且清淤成本高,亦會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而地下水則不易回復,且抽取量超過天然補注量時,即會產生地層下陷;既使有河川攔河堰的截水取用方式,只要大雨往往使河水濁度飆升便難以取用,亦使後續淨水成本增加。爰請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積極投入資源研究、開發適合台灣氣候環境之水資源(如伏流水),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其餘均照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