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星期一)9時7分至11時4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童委員惠珍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10分至11時49分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1時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童惠珍  陳明文  陳素月  蕭美琴  許淑華  李鴻鈞  柯呈枋  顏寬恒  劉櫂豪  陳雪生  陳歐珀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黃昭順  羅明才  蔣絜安  簡東明Uliw Qaljupayare     孔文吉  江啟臣  鄭天財Sra Kacaw   鍾孔炤  劉世芳  何欣純  林德福  蔣乃辛  郭國文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10月28日(星期一)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宏智 10:00以後 專任委員 李 綱 10:00以後 執行長 官文霖  鐵道調查組 組長 林沛達  公路調查組 組長 王興中  運輸安全組 組長 鄭永安  人事室 主任 黃素蘭  主計室 主任 杜靜宜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航政司 司長 葉協隆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中央氣象局 局長 葉天降 副局長 鄭明典 主任秘書 林雨我  主計室 主任 董欣靜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羅莉婷 10月31日(星期四)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航政司 簡任技正 楊博文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主任秘書 楊國   主計室 主任 魏悅容  氣象局 局長 葉天降   主計室 主任 董欣靜  觀光局 局長 周永暉   主計室 主任 林甄郁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宏智 副主任委員 許悅玲 執行長 官文霖 主任秘書 靜妮 專門委員 許華欣  人事室 主任 黃素蘭  主計室 主任 杜靜宜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黃嘉祿 主任秘書 郭順德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曾煥棟        基金預算處 科長 林秀春 主  席:童召集委員惠珍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簡任編審 黃彩鳳科  長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洪翎宜 10月28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凍結人事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事故調查業務─業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凍結「調查能量建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通過決議(五)凍結「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凍結「委辦費」預算之四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二案至第七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存查。 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中央氣象局局長葉天降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執行長官文霖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林俊憲、李昆澤、葉宜津、顏寬恒、陳明文、蕭美琴、劉櫂豪、柯呈枋及童惠珍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中央氣象局局長葉天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鴻鈞、陳素月、許淑華、林德福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及提供資料。 決議: 一、109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四進行處理。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專業氣象資料,給予社會大眾、離岸風電與綠能設施業者,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中央氣象局應對商用使用者要求收費服務,建請中央氣象局檢討目前公開資料部分,其中有關可能商用部分提出收費方案,以符合社會期待,爰建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將氣象資料數據採購列入國產化採購。 提案人:葉宜津  陳雪生  蕭美琴 10月31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 四、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五、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六、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31)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31)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09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非營業預算、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觀光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1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758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8萬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5項 民用航空局3,184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5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4項 民用航空局71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2項 民用航空局3億3,35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近年遙控無人機之應用與發展快速,屢發生遙控無人機影響飛安,致機場暫時關閉之情形。為保障飛航安全並維旅客權益,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強化偵測、反制設備,及提升管理機制。【2】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二)「民用航空法」於107年4月25日修正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行政院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而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之管理權限,要求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責,協調各單位設立統一平台,公告禁航圖資。【3】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三)花蓮航空站自2018年10月底停飛花蓮─香港定期航班迄今1年均無國際定期航班。為活化機場,增進觀光,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擬以營運虧損補貼、經營獎助金、落地費減免等方式輔導國際定期航班。【4】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四)針對108年度截至8月底,已發生4起因遙控無人機入侵,導致機場4度關場,總共影響航機35架次、3,681旅客,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加強無人機宣導,強化管理機場周遭空域安全,落實保障飛安,並加強「民用航空法」有關遙控無人機專章之配套作業辦理。【5】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五)因應「民用航空法」三讀修正完成,無人機正式納管,民眾操作、使用場所等必須有相關執照及申請核可,行政院並訂於109年3月31日起正式實施並依法針對違規者開罰。惟依據「民用航空法」,無人機操作違反相關規定者,最重裁罰6至30萬元或30至150萬元不等,尤其一般民眾的休閒娛樂用途使用無人機者,動輒被裁罰30萬元,對民眾負擔不輕,因此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在新法適用前再宣導,宣導期間除惡性重大影響航空安全案件或屢勸不聽者外,以勸導為主,開罰為輔,提醒民眾正確使用無人機規範。【6】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六)有鑑於遙控無人機之應用及發展迅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受理遙控無人機於航空站或飛行場附近之使用申請案件逐年增加,由104年之104件逐年成長至107年之488件,「民用航空法」於無人機專章部分已在107年4月25日修正公布,而據行政院規定,須至109年3月31日起方才正式施行,目前相關配套措施仍待與相關單位協商,然108年度截至8月底止,已出現4次因遙控無人機妨礙飛航安全,致機場關場之情形,受影響旅客人數總計達3,681人,顯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雖已訂定相關應對程序與聯防機制,但有待加強,且遙控無人機相關配套措施至今仍未訂定完成,管理作業恐存在疏漏及問題,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強化機場附近對於遙控無人機之管理及防範作業,以保障飛航安全並維旅客權益,並儘速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以利未來管理作業順利推行。【7】 附表:108年度我國機場四周出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致影響飛機起降與機場關場情形一覽表 發生時間 影響飛安物體 影  響  情  節 108年3月15日 遙控無人機 松山機場關場68分鐘,受影響航機8架次,受影響旅客人數589人。 108年4月12日 遙控無人機 松山機場關場52分鐘,受影響航機5架次,受影響旅客人數613人。 108年5月26日 遙控無人機 松山機場關場44分鐘,受影響航機11架次,受影響旅客人數1,308人。 108年8月4日 遙控無人機 松山機場關場68分鐘,受影響航機11架次,受影響旅客人數1,171人。 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截至108年8月底資料。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七)有鑑於近年發生數起罷工事件,其中「疲勞飛行」攸關飛航安全問題開始受到大眾關注,據資料顯示,疲勞是一種會降低人類多項行為表現能力之危害因子,確實可能導致航空器意外事件或失事,國內外諸多飛航事故之原因也與疲勞相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雖已有訂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來進行相關疲勞管理,然隨著時代改變及科技進步,相關規範亦需與時俱進,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精進及研議疲勞風險管理問題,做出相關規範,降低疲勞可能帶來之飛航風險。【8】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八)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資料顯示,108年度截至8月底止,已出現4次因遙控無人機有礙飛航安全,致機場關場之情形,允宜強化現階段管理及防制作業。 且「民用航空法」已於107年4月25日修正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行政院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其中,「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7授權訂定之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需與地方政府妥為說明違規取締及管理分工原則;且「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8授權訂定之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測驗委託辦法(草案),還在等待與相關部會協商,尚未完成法制作業;另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之管理權限,也與地方政府協商中。 鑑於遙控無人機專章之施行在即,允宜妥為完備相關配套措施,並適時與民眾、中央及地方相關機關溝通說明,俾利未來管理作業之推行順遂。【9】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九)無人機體型較小,較難偵測鎖定,尤其是在都市中,無人機隨時可能從任何地方突然冒出來,造成人民傷亡。108年9月北葉門胡塞反抗軍以長程中小型無人機綑綁投擲爆裂物,成功攻擊沙烏地阿拉伯的兩處最大石油設施,但我國機場迄今尚未設置無人機防衛系統,讓國內機場完全曝露於恐怖攻擊的高度風險之下,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於6個月內,研議於全國主要機場完成設置無人機防衛系統。【10】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2億9,237萬元,照列。另「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預算,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業務總支出:原列130億5,186萬8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300萬元。 (2)「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中「外包費─保全業務外包費─航警局」1,0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0億3,886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62億4,050萬2千元,增列1,300萬元,改列為62億5,350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6億1,386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7項: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郵電費」項下編列8,234萬9千元,惟該項目105年度決算數為7,298萬6千元,106年度決算數為7,420萬7千元,107年度決算數為7,358萬2千元,3年平均決算數約為7,359萬,與編列之預算有相當落差,恐有浮濫編列預算之虞,為符合預算核實編列原則,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9億2,115萬元,108年9月北葉門胡塞反抗軍以長程中小型無人機綑綁投擲爆裂物,成功攻擊沙烏地阿拉伯的兩處最大石油設施,但我國機場迄今尚未設置無人機防衛系統,讓國內機場完全曝露於恐怖攻擊的高度風險之下,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3.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編列54億3,821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案增加3億8,192萬3千元(增幅7.55%),主要係增加編列行政院核增航警局預算員額300人所需經費,主要配置於桃園國際機場227人,臺北分局與高雄分局則分別派補34人及39人(詳附表)。 但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已經新增編列勞務採購保全人員214人,經費共1億4,275萬4千元,當時航警局表示,係因桃園國際機場勤務需求擴增,該局受限於組織編制與總量管制,人力不足,才經內政部警政署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同意僱用保全人員214人,以行政助手方式協助,全數配置於桃園國際機場。 但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案已調增員警員額300人,且其中227人配置於桃園國際機場,似已解決航警局於桃園機場人手不足之問題,但本次仍然編列保全人員214人所需經費1億4,245萬4千元,似乎有重複編列之疑。 且保全人員之外包契約將於108年底屆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也並未提出將安檢協勤保全人力的相關規劃,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航警局增加預算員額300人之預計警力配置情形表 單位:人 機場別 108年10月進用警力配置 109年1月進用警力配置 合 計 桃園國際機場 153 74 227 臺北分局 22 12 34 高雄分局 25 14 39 合 計 200 100 300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4.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5,879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9,843萬2千元,大幅增列1億6,036萬元(增幅162.91%),經查,該預算增列之主要原因係「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計畫經費大幅提升,該計畫109年度預算數為1億8,700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929萬8千元,增列1億6,770萬2千元,約成長9.7倍,然預算增加幅度如此之大,卻缺乏應有之說明,恐有違背預算編列原則、浮編預算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該計畫內容及增列之必要性進行詳盡說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4億5,530萬元。 107年起,政府對民航業虧損補貼金額占實際虧損數之比率呈現成長趨勢,以德安航空公司為例,補助比率自103年度起逐年攀升,至107年度高達97.22%,等於業者營運虧損幾乎完全由政府負擔。 且107年6月,德安董座因詐領交通部民用航空局5億補助,已經收押,審計部也於107年度審核報告指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補貼的審查機制需要檢討,對相關支出的真實性、必要性、有無隱藏性浪費、與境外公司是否存在非常規交易等,都無法察覺。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說明如何監督業者疏於成本控管或詐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103至107年度對國內離島航空業營運虧損補貼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德 安 航 空 補貼金額 實際虧損數 補貼占比 103年度 149,106 166,267 89.68% 104年度 139,096 145,485 95.61% 105年度 320,889 336,761 95.29% 106年度 412,622 429,712 96.02% 107年度 375,408 386,161 97.22%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6.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6億1,386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李鴻鈞  顏寬恒  陳雪生  陳歐珀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6.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6億1,386萬7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06億元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0億1,386萬7千元,全數以自有資金支應。但104至107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可用預算之執行率均未及五成,整體執行績效欠佳(詳附表),且107年度保留數高達22.93億元,且109年度編列「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經費106億元,以過去績效來看,未知進度與執行可能,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104至107年度民航基金購建固定資產可用預算執行率 單位:% 序號 計畫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一 專案計畫 26.59 31.77 26.69 13.22 1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99/01-118/12) 5.01 5.13 7.44 8.38 2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102/01-108/12) 33.59 60.35 72.98 30.68 3 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100/01-105/12) 57.97 65.22 25.18 0.35 4 中部國際機場整體規劃及第一期發展計畫─第一階段工程 (94/08-102/12) 9.13 0.03 61.68 - 5 馬公機場跑道、滑行道道面整建工程計畫(98/03-102/12) 49.52 43.89 - - 二 一般建築及設備 53.32 22.69 53.72 62.40 1 土地 15.63 6.09 57.32 61.72 2 土地改良物 36.24 16.59 14.63 69.14 3 房屋及建築 36.56 45.47 41.99 20.40 4 機械及設備 79.38 87.86 92.69 92.69 5 交通及運輸設備 77.91 87.90 88.09 80.59 6 什項設備 89.51 55.84 71.09 65.66 合 計 38.65 25.97 48.02 49.30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共編列136億1,386萬7千元,然而相關預算過去預算執行率偏低、預算保留比例高,107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9.3%,預算保留高達22億9,337萬3千元,相關預算執行成效不彰應積極執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針對各專案計畫、一般建築設備計畫之執行提出書面檢討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3)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6億1,386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41億4,236萬3千元,增列94億7,150萬4千元,其增加主要係專案計畫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增加編列87億5,000萬元所致,然經查,104至107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五成,整體執行績效欠佳,且其中104至107年度「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平均每年度執行率僅6.49%,執行成效明顯不彰,進度延宕,顯見民航局對該計畫之預算執行進度控管能力不佳,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該計畫之執行成效不佳原因進行說明,並研議相關進度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附表:104至107年度民航基金購建固定資產可用預算執行率概況表 單位:% 序號 計畫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一 專案計畫 26.59 31.77 26.69 13.22 1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99/01-118/12) 5.01 5.13 7.44 8.38 2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102/01-108/12) 33.59 60.35 72.98 30.68 3 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100/01-105/12) 57.97 65.22 25.18 0.35 4 中部國際機場整體規劃及第一期發展計畫-第一階段工程 (94/08-102/12) 9.13 0.03 61.68 - 5 馬公機場跑道、滑行道道面整建工程計畫(98/03-102/12) 49.52 43.89 - - 二 一般建築及設備 53.32 22.69 53.72 62.40 1 土地 15.63 6.09 57.32 61.72 2 土地改良物 36.24 16.59 14.63 69.14 3 房屋及建築 36.56 45.47 41.99 20.40 4 機械及設備 79.38 87.86 92.69 92.69 5 交通及運輸設備 77.91 87.90 88.09 80.59 6 什項設備 89.51 55.84 71.09 65.66 合 計 38.65 25.97 48.02 49.30 資料來源,民航基金104至107年度審定決算書。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4)有鑑於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進度不佳,從民國104至107年每年可用預算執行率均不到1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06億元作為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使用。為避免資源造成浪費,針對109年度「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預算數106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李鴻鈞  顏寬恒  陳雪生 (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106億元,資料顯示107年度專案計畫執行率13.22%,其中「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執行率8.38%;「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執行率30.68%;「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執行率0.3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部分:107年度可用預算數15.84億元,執行數僅1.33億元,民航基金說明,主要係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縮減區段徵收面積,總開發費用減少,爰停止支用賸餘數14.51億元。其次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部分:因執行期間受天候、一例一休、設計變更等影響進度,爰辦理工程展延至108年度。最後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部分:本計畫原於105年度屆期,惟因有3件土地或地上物所有權人對高雄市政府市價徵收、高雄站地上物查估等問題提出行政訴訟,致影響預算執行進度。上述顯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當根據現有情況提出相關應變方案。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陳雪生  鄭寶清 (6)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0億1,386萬7千元,107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執行率62.4%,「松山機場北側10號跑道安全區用地取得計畫」、「松山機場10跑道端北側跑道地帶、安全區及燈光用地取得」、「高雄機場跑道整建工程」、「中部國際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等計畫,因用地取得涉及訴訟、工程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不順遂影響工程進度、多次招標流標等,致影響預算執行進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歐珀  陳雪生 7.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恆春機場執行活化措施多年,然其自103年9月起已無定期航班起降,並於108年5月28日起正式停航,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辦理各項活化措施,亦曾試辦國際商務專機或包機飛航恆春機場,惟截至108年9月底止,尚無實際執行案例,恆春機場仍無民航機起降,然經統計該機場103至107年度之營運收入僅365萬元,而營運支出則達2億4,982萬元,顯示各項活化措施執行成效有限。為提升公共設施使用效益,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檢討改善活化機場之方案,並確立機場未來發展方針,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2項 中央氣象局62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6項 中央氣象局2,595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6項 中央氣象局218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5項 中央氣象局20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3項 中央氣象局20億0,832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勞務承攬」編列2,002萬5千元,預計進用31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8年度進用之26人,增加進用5人,然而政府應降低非典型雇用人力比例,氣象局相關業務未見明顯增加,竟仍增加雇用5名勞務承攬人力,應進行檢討,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2個月內,就相關人力增加之必要性、勞動權益保障、以及為何無法進行自僱等資訊充分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3,988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3,868萬4千元,增列119萬7千元,而109年度共委託辦理13項研究計畫,其中新增委託辦理「客製化氣象情資整合平台創意應用」及「氣象史料跨域應用」等計畫,然該相關委託計畫之必要性及成效仍有待評估,爰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相關委託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2億1,892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陳明文  陳素月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三)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歲出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編列3,358萬元,該計畫執行主要以提供氣象資訊於農漁業跨領域應用為目標,進行天氣與氣候資訊在農漁業跨領域應用之技術開發、建立臺灣長期氣候資料應用平台及農漁業氣候經濟效益評估與決策系統等工作。惟全球氣候受暖化影響,近年來強降雨、豪雨、冰雹、龍捲風、寒害、焚風等災情不斷,氣象局針對氣象資訊於農漁業跨領域應用,尚未看到明確之成果,以協助農漁民促進經濟效益。爰此中央氣象局109年度歲出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編列3,35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氣象資訊於農漁業跨領域應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實際成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2.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說明,「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4年間核定「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8年期整體規劃構想,因第1階段於108年度屆期,續推動第2階段「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109至112年)」,新增智慧化數位創新服務與跨域應用,並強化數位資訊基礎建設,但考量本項軟硬體投資與相關作業經費15.19億元,占整體計畫經費需求29.98億元之50.67%,氣象局應妥善規劃未來需求,才能有效運用資源。 同時,本計畫與該局目前刻正執行之若干計畫具有上、下游或互補關係,例如「農漁業健康環境形塑-運用客製化天氣與氣候資訊」計畫提供跨域應用經驗;「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提供氣象歷史觀測、網格資料和觀測資料,另「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進行天氣圖數位化之相關工作,亦可應用至本計畫數位化。多項計畫同時進行時,氣象局應強化並整併相關資源,爰本預算「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編列2億3,91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3.氣象局109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分支計畫2億3,915萬6千元。此計畫總經費29億9,799萬1千元,期程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目標係深化氣象多元服務、促進智能創新應用、拓展氣象前瞻技術。惟此計畫與氣象局目前執行之諸多計畫互有關連,應有效整合相關計畫資源。爰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2億3,915萬6千元,計畫主要辦理氣象測報科技研發與應用服務等工作項目外,新增智慧化數位創新服務與跨域應用,並強化數位資訊基礎建設「強化數位資訊基礎建設」工作項目之辦理內容包含整合通訊多元服務、建置下一代高速運算電腦、擴增大量資料儲存量能、建構智慧型管理等。雖然109年度預算案尚未編列相關預算,考量本項軟硬體投資與相關作業經費高達15.19億元,占整體計畫經費需求29.98億元之50.67%,建議氣象局應當評估與目前刻正執行之若干計畫具有上、下游或互補關係、未來環境所需網路通訊需求、詳實辦理大量資料儲存與異地備援規規劃分析、審慎規劃高速電腦採購、建置、維運及系統轉換等作業程序。爰「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2億3,91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5.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地震測報」編列1億5,893萬9千元,主要為辦理地震海嘯監測、地震潛勢分析、維護現有陸上站設施與海底觀測系統之運作等業務,經查,我國地震及海嘯海纜觀測系統整體維護經費逐年增加,自104年度之382萬元,增加至108年度之840萬,主要是增加搭配海纜系統之觀測系統、海纜系統巡察等相關維護作業。隨著我國海纜觀測系統長度逐漸擴增,其預計於109年度能從原有之115公里,擴建至總長695公里,包含9座觀測站之海纜系統,然因過往曾發生驗收啟用後不久,纜線即斷裂故障,需辦理重建之意外,氣象局需更為謹慎及確實辦理海纜系統之布建及養護作業,以降低損毀故障率,確保海纜系統運作正常,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海纜系統養護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6.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96年度起陸續辦理海纜觀測系統建置與延伸相關計畫,也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辦理「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106-109年),以既有115公里海纜為基礎,規劃再擴建580公里海纜系統及新增6座觀測站,預計於109年度完成建置一總長695公里。 然而氣象局建置第1階段45公里之海纜系統於100年11月驗收啟用,惟旋於103年5月26日因纜線斷裂故障,而需辦理重建,前經監察院於105年度調查,也指出該局未能妥適評估觀測儀器建置深度及位置,相關保護措施不足等疏失。 而氣象局105至107年度海纜系統維護經費決算數由382萬元逐年增加至468萬元,108及109年度大幅增加至840萬元(尚未包含第3期海纜觀測系統所需養護費),隨著我國海纜系統長度逐漸擴增,其養護作業之困難度與重要性亦隨之增加,爰「地震測報─02地震測報」編列1億0,39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妥慎規劃檢修與保護措施,以確保系統正常運作,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7.105至107年度海纜系統維護經費決算數由382萬元逐年增加至468萬元,108及109年度維護經費預算數大幅增加至840萬元,主要增加搭配海纜系統聯合觀測之作業系統、資料浮標及潮位站、海纜系統近岸與海中擴建段巡察等維護業務。我國海纜系統長度逐漸擴增,其保養維護作業之困難度與重要性同時增加,氣象局應當審慎規劃辦理,以利系統正常運作。爰「地震測報─地震測報」編列1億0,39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8.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地震測報─02地震測報」分支計畫編列1億0,394萬4千元,預計辦理地震海嘯監測、地震潛勢分析、維持現有陸上站設施與海底觀測系統之運作等地震測報相關業務。經查,氣象局105至107年度海纜系統維護經費決算數由382萬元逐年增加至468萬元,108及109年度維護經費預算數大幅增加至840萬元(尚未包含第3期海纜觀測系統所需養護費),顯見我國海纜系統長度逐漸擴增其養護作業之困難度與重要性亦隨之增加,爰「地震測報─地震測報」編列1億0,394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9.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強化災防環境監測」工作計畫編列2億8,276萬6千元。本計畫期程6年(104-109年),總經費26.22億元(其中公務預算部分23.02億元)。 109年度為強化臺灣海象暨氣象災防環境監測計畫之最後1年,允宜妥為檢討執行落後之工作項目,兩個子計畫(如: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以及建置岸基波流雷達觀測網計畫,前者因通過環評時間較預定期程晚,影響用地分割、地目變更、站房工程及雷達儀等相關採購案辦理時程;後者因東莒陣地用地取得延宕,致後續雷達站及觀測系統建置等應辦事項順延),連年辦理預算接進入保留,氣象局應強化管控辦理進度。 其次,雲嘉南及宜蘭低窪地區建置防災降雨雷達已編列在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其中雲林降雨雷達站房工程因多次招標未決,開工後又因當地民眾抗爭,自107年9月13日即無法施作,該局多次與雲林縣政府及民眾等溝通協調,仍有部分民眾反對,爰繼續暫停建置計畫,且特別預算也將在108年度屆期,氣象局應盡快妥謀改善措施。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0.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建置岸基波流雷達觀測網計畫進度嚴重落後,主因為東莒陣地用地取得延宕,致後續雷達站及觀測系統建置等應辦事項順延。截至108年8月底,執行進度仍未達預定目標,係因電離層站房整修工程歷經3次招標流標,於同年9月辦理第4次招標後方決標所致。考量本計畫截至108年8月底執行數占108年度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僅5.86%,顯示氣象局有待檢討。爰「強化災防環境監測」編列2億8,27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1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強化災防環境監測」編列2億8,276萬6千元,其內容為辦理「強化臺灣海象暨氣象災防環境監測計畫」,該計畫期程為6年(104-109年),主要用於辦理強化臺灣資料浮標觀測網暨海嘯預警浮標建置、建置海域環境災防服務系統等。經查,該計畫自104年度執行迄今,部分子計畫執行率欠佳,如「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原定108年度完工,但截至108年8月底甫完成相關工程發包作業,以及「建置岸基波流雷達觀測網計畫」,108年度截至108年8月底,計畫執行率僅16.9%,顯示氣象局對於該計畫之事前評估作業及進度控管能力不足,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1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於「強化災防環境監測」工作計畫編列2億8,276萬6千元。109年度為強化臺灣海象暨氣象災防環境監測計畫之最後1年,此計畫自104年度執行迄今,執行進度落後,應加速改善措施,俾達計畫目標。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強化災防環境監測」工作計畫編列2億8,276萬6千元。本計畫期程6年(104-109年),總經費26.22億元(其中公務預算部分23.02億元),主要係辦理強化臺灣資料浮標觀測網暨海嘯預警浮標建置、建置海域環境災防服務系統等。本計畫自104年度執行迄今,部分子計畫因採購工程多次流標、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地目變更審查作業延宕,或遭遇民眾抗爭需辦理停工及遷建事宜等,致執行落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1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強化災防環境監測」項下「建置海域環境災防服務系統計畫」編列5,725萬8千元,該計畫主要目標為建置近岸區域海象預報整合系統、建置西北太平洋海象資料庫、建置台灣海域環境災防服務平台。108年10月11日台東的富岡港因受到哈吉貝颱風外圍環流影響,發生9米高的巨浪,恍若海嘯來襲,造成有3名遊客被打落海,甚至有汽車被浪襲,車體受損嚴重之情形,然哈吉貝颱風因預測路線偏離台灣,氣象局未發布陸警或海警,顯然台東海域災防預報,應儘速精進改善,以維海域遊憩及交通運輸之安全。爰中央氣象局109年度歲出預算「強化災防環境監測」項下「建置海域環境災防服務系統計畫」編列5,725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研議海域環境災防預警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15.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09年度編列「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項下「發展雷達資料大數據技術暨預警決策輔助系統」編列5,415萬元,較108年度編列5,200萬元略有增加,增加理由尚待說明。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委辦費」,其中辦理雷達資訊應用於天氣監測預報發展技術等相關費用,有鑑於國家財政困難,可免編列浮濫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陳素月  陳明文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四)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5,784萬5千元,較108年度編列預算5億5,644萬5千元略有增加。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人員維持費與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內容有許多雜項支出,例如包括國內旅費與家具費用及辦公設備更換等等,有鑑於國家財政支出困難,相關設備是否有更換必要,可再三斟酌考量,爰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陳素月  陳明文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五)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資料使用費」編列2,594萬7千元,主要是收入來自氣象專業合約與氣象資料供應,但氣象局內仍有非常多的智慧財產,諸如衛星照片、氣象照片、星空照片與地震照片皆能作為商業應用,爰建請研議增加歲入收入。【1】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六)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第1年經費2億3,915萬6千元,其中「強化數位資訊基礎建設」工作項目之經費需求占整體計畫之五成,109年度預算案雖未編列該項目經費,仍宜妥慎規劃相關先期作業;另本計畫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目前執行之諸多計畫具有上、下游或互補關係,實宜有效整合相關計畫資源。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七)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案於「強化災防環境監測」計畫編列辦理強化臺灣海象暨氣象災防環境監測計畫,最後1年經費2億8,276萬6千元。本計畫自104年度執行迄今,部分子計畫因採購工程多次流標、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地目變更審查作業延宕,或遭遇民眾抗爭需辦理停工及遷建事宜等,致執行落後,實宜妥謀改善措施,俾達計畫目標。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葉宜津 (八)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96年度起陸續建置地震及海嘯海纜系統,至106年度已完成建置115公里之海纜,嗣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經費賡續辦理擴充事宜,預計於109年度完成建置一總長695公里之海纜系統。該局實宜確實辦理海纜系統之布建及養護作業,有效降低損毀故障率,俾利發揮地震海嘯預警訊息及緊急通報之效能。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九)有鑑於極端氣候之變化對全球影響增大,如107年之823暴雨及108年之813豪雨,顯示極端氣候對於臺灣之衝擊越趨嚴重,而我國之相關災損亦逐年上升,為降低重大天災對於我國人民安全及民生經濟之危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儘速加強防災預警能力,強化對天氣資訊之掌控,提升預報之準確性,使人民能即時做出相關應對措施,保障國人財產及生命安全。【23】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9年度預算案於「氣象測報─07海象測報」分支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馬祖與外洋海象浮標布建與維運計畫」第1年經費1,693萬8千元。本計畫總經費2億6,700萬元,期程109至114年度,係辦理馬祖、東沙及臺東外洋等海象資料之布放及維運。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8年8月底止,除該局布建之海象監測浮標站及潮位站外,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水利署及內政部亦有建置相關海象資料監測站,組成海象監測網,目前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已有蒐集相關單位之海象觀測資料,整合公布於該局官網供各界參考使用。鑑於海洋資源開發經營、漁業養殖與捕撈、航海運輸、災害防治、國土保育、休閒遊憩、海疆防禦等海洋活動,均需要長期海洋環境數據作為決策之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肩負重任,整合國家相關海象監測資料,並與海洋、航運、災防、漁業及觀光等相關機關密切合作,資源共享。【24】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一)為能達成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且友善外籍人士,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送大雷雨即時訊息、地震速報、海嘯警報、颱風強風告警訊息至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時,應同時併陳英文。除能厚植國人英語能力,也可使來台旅遊、居留之外籍人士了解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訊息。【25】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空品預報資料來源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所提供之數據。為能使空氣品質預報準確度提高,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研商、精進相關預報內容。尤其河川揚塵嚴重之區域,更應精進鄉鎮預報之準確度,甚至研擬任務型移動監測之可行性。【26】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三)有關颱風預測固然無法百分之百精準預測,然而相關預測影響地方政府與民眾之災防準備,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協助地方政府及民眾針對現有資訊,進行合理的防災決策,提出具體說明。【27】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十四)有關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計於109年1月1日起調整目前地震分級制度,考量相關分級制度影響各單位災防辦法作業,以及相關系統調整,應加強與各單位溝通,並確定相關期程是否能夠如期完成,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1個月內,就目前與相關單位溝通狀況及是否仍維持109年上路,提出具體書面說明。【28】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3項 觀光局及所屬3,540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7項 觀光局及所屬298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7項 觀光局及所屬255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6項 觀光局及所屬946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33億1,866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7,339萬4千元,預計進用164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8年度之140人增加24人,雖觀光局說明表示其中16人為派遣人力轉移,其他8人是因為替代役取消之故,觀光局表示相關人力並未實質增加,然而派遣人力縮減雖為政策目標,但其政策方向為減少非典型人力,觀光局僅將人力平行轉移,對於降低非典型雇用方式毫無幫助,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就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相關人力運用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劉  櫂豪  林俊憲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436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李鴻鈞  郭國文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二)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436萬3千元,經查,一般旅館業107年12月總家數與房間數分別為3,978家與17萬5,610間,較106年12月分別增加2.39%與2.89%;而未合法家數占一般旅館業總數之比率亦較以前年度增加,107年12月為15.69%(624家),較106年12月之15.65%(608家),顯見觀光局未依法確實督導,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2.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436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我國觀光核心規劃以及長期政策推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3.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436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歷次旅遊補助方案執行成效、核銷進度以及後續效應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4.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436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旅遊型態改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政策應對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5.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334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華僑旅客來台旅遊人數逐年降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6.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334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台灣觀光產值過低,僅占我國GDP的4%,明顯落後其他觀光大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7.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業務費─委辦費」編列779萬8千元,做為委辦觀光資料整理、統計,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等業務費用,其委辦調查研究包含「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繪製台灣地區觀光衛星帳」、「訂購國外觀光市場分析及統計參考書」等,以上業務應屬觀光局本身之執掌,對於台灣民眾旅遊之動向之掌握,應為本身之業務,否則如何能制定出相關觀光政策以推動台灣觀光市場? 且資料整理、統計,以及此兩項調查,為更繁複研究之基礎工作,如今竟將基礎工作委外辦理,實屬不妥,易造成實際數據無法及時掌握,導致政策反覆。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8.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業務費─委辦費」之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編列700萬元,相關調查每年進行,主要是針對來臺旅客消費意願等進行調查統計,然而其統計及問卷設計仍有改善空間,應持續加強精進,並研議進行質性深入之調查分析,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就相關調查之精進以及未來統計分析改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9.國泰金融控股公司2019年10月21日公布2019年10月份國民經濟信心調查結果顯示,未來半年仍有58%民眾選擇出國旅遊,僅43.1%的民眾表示將增加國內旅遊,其中有14.8%的民眾因增加國內旅遊而減少國外旅遊。 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國人出國旅遊的比率從2012年20.6%逐年遞增至2018年的33.9%,6年提升了13.3%,顯示國人旅遊仍然以海外旅遊為首選,旅遊地點選擇方面:高達56.7%的民眾認為旅遊品質為首要因素。以日韓觀光為例,除了影劇拍攝取景地,或原熱門景點(如首爾釜山、東京大阪)外,更向其他鄉鎮延續開發新觀光熱點(如韓國大邱─滿足韓流夢想的大勢選擇、日本仙台市─文化深度旅遊的新興選擇),成功吸引大量觀光人潮。在臺灣除了原有熱門景點外,也應該參考日韓發展觀光熱點模式,無論是近期台劇拍攝取景地,或以串聯熱點方式讓觀光景點更具故事性及吸引力。建議比照知名浪漫台3線觀光發展模式,研議規劃台20線沿路觀光景點串連發展,後續提出規劃說明報告。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79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郭國文 10.國內旅遊每人每次消費額增加,總旅次與旅遊支出減少,統計資料顯示107年度每人每次消費額2,203元,比較106年度來的高;但是107年度國人國內旅遊1億7,109萬旅次,比起106年度減少6.74%,同時107年度國內旅遊支出總額3,769億元,對比106年度來說減少了6.27%。觀光局對此回應主要因為107年2月花蓮強震、8月豪大雨導致部分縣市淹水、10月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等天然災害及意外事件,另外大環境經濟疲軟、消費者物價指數全年平均上漲等因素影響,使得民眾限縮消費、減少旅遊次數,然而觀光局在107年度推出3項擴大國內旅遊補助措施,包含「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花蓮遊、花蓮加油』實施計畫」、「促進南部灣域旅遊實施計畫」與「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方案」,總經費為10億3,620萬元,從107年2月開始到年底,結果國內旅遊支出總額與旅遊次數還是減少,觀光局應當從上述補助計畫中檢討改進。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79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11.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79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國民旅遊卡」目前使用規劃與政策推行原意不一之疑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12.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09萬3千元,負責輔導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建立完整管理體系等業務,惟未合法家數占一般旅館業總數之比率卻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7年12月為15.69%,較106年12月之15.65%與105年12月之14.61%,顯示管理績效不佳,為避免發生劣幣驅逐良幣,及對觀光客可能造成之生命財產安全危害,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柯呈枋  童惠珍  鄭寶清  李鴻鈞 13.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09萬3千元,該計畫主要係為輔導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建立完整管理體系等業務。然經查,一般旅館業之未合法旅館家數逐年成長,105年度為539家、106年度為608家、107年度為624家;未合法家數占一般旅館業總數之比率亦呈現上升趨勢,105年度為14.61%、106年度為15.65%、107年度為15.69%,顯見交通部觀光局並未善盡對旅館業管理督導之責,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未合法旅館研謀有效輔導措施,積極督導改善,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14.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09萬3千元,用來管理觀光旅館、民宿業者,並協助它們建立完整管理體系,以及督導檢查非法業者,並輔導非法業者轉型。 經查,未合法旅館家數比率逐年增加,105年為14.61%(539家)、106年為15.65%(608家)而107年為15.69%(624家)(詳附表);而未合法房間占一般旅館業房間總數的比率,107年仍高達6.90%(1萬2,121間),為數也很可觀。 顯見至今為止,觀光局對於旅館業者之相關管理辦法未有明確成效,交通部觀光局允宜依法令確實督導,並研謀有效輔導措施,協助非法業者轉型。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附表:一般旅館業近年來合法與未合法數量概況表 單位:家;間;% 種類 項目 105年12月 106年12月 107年12月 107年12月較 106年12月 增減比率(%) 合法旅館 家數 3,149 3,277 3,354 2.35 房間數 148,193 157,707 163,489 3.67 未合法旅館 家數 539 608 624 2.63 房間數 12,690 12,972 12,121 -6.56 總計 家數 3,688 3,885 3,978 2.39 房間數 160,883 170,679 175,610 2.89 未合法占比(%) 家數 14.61 15.65 15.69 - 房間數 7.89 7.60 6.90 -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15.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09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違法旅館、民宿家數逐年創下新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16.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09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國內旅宿業者及從業人員性別平等觀念,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及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柯呈枋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3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明文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三)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雖係延續「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預估參訪遊客數與觀光產值均增加,惟預估20年期收支比與自償率均較上期計畫降低,計畫之達成仍有建設用地取得、管理事權待整合等限制。而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政府公共建設計畫應本諸受益者付費原則及財務策略多元思維予以規劃,以減輕政府財務負擔;故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重要觀光景點之建設投資,宜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據以訂定合理之自償率,並定期檢討營運情形與財務負擔狀況,如計畫效益或自償率較原定目標降低或難以達成者,應即提出改進措施,以確實提升觀光品質。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3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2.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3億元,主要係13處國家風景區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 「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是延續「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的計畫,觀光局在預估參訪遊客數與觀光產值上,都給予更高的目標,預計4年參訪遊客數總計2億291萬人,比上個計畫增加2,278萬人(增幅12.65%);也預計4年能使觀光產值達4,333億元,較上個計劃增加179億元(增幅4.31%),但對風景區的收入和自償率之評估,卻全數下降,但投入金額卻又較上個計劃更多,呈現收益減少、投資經費增加之情形,令人不解。 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政府公共建設計畫應本諸受益者付費原則及財務策略多元思維予以規劃,以減輕政府財務負擔;本計畫金額龐大,應更加審慎評估財務、成本效益及風險管理,訂定合理的自償率,並定期檢討風景區營運的財務狀況。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與上期(105-108年)比較表 單位:% 建設計畫 收支比 計畫自償率 105-108 109-112 比較增減 105-108 109-112 比較增減 合 計 22.10 11.07 -11.03 20.56 10.33 -10.23 1.東北角暨宜蘭海岸 29.10 16.49 -12.6 27.53 15.89 -11.64 2.北海岸及觀音山 28.31 27.02 -1.29 27.23 26.10 -1.13 3.參山 28.08 5.30 -22.78 25.04 5.18 -19.86 4.日月潭 26.18 9.20 -16.98 25.00 8.84 -16.16 5.阿里山 26.97 7.95 -19.02 25.27 7.10 -18.17 6.雲嘉南濱海 28.81 6.58 -22.23 26.31 6.06 -20.25 7.西拉雅 10.28 6.18 -4.10 9.57 5.71 -3.86 8.茂林 17.83 5.68 -12.15 15.52 4.66 -10.86 9.大鵬灣 29.70 23.64 -6.06 27.86 21.51 -6.35 10.東部海岸 9.55 8.80 -0.75 9.17 8.56 -0.61 11.花東縱谷 12.80 7.62 -5.18 11.50 6.72 -4.78 12.澎湖 16.67 7.31 -9.36 15.10 7.03 -8.07 13.馬祖 6.83 1.78 -5.05 6.06 1.56 -4.5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3.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新增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總經費130.29億元,109年度編列23億元,主要辦理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然109年度預算書編列相關科目細項,仍以業務費用、維護、設備投資等為主,該計畫並無說明整體觀光建設主軸,各國家風景區建設亮點等。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即「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編列23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上述計畫提出建設主軸以及各國家風景區亮點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4.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3億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7億5,031萬元,增列5億4,969萬元,其主要係執行新一期程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內容為13處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推動及開發建設工作。經查,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預估總參訪遊客人數為2億291萬人,較上期計畫預估總參訪人數1億8,013萬人增加2,278萬人(12.65%);而109至112年度中程計畫預計總觀光產值達4,333億元,較上期計畫預估產值4,154億元增加179億元(4.31%),然在預估參訪遊客數與觀光產值均增加之狀況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所預估之20年期收支比與自償率卻較上期計畫降低,並不合常理,顯示觀光局在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上仍有待加強,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5.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3億元,該預算為「重要觀光景建設中程計畫」計畫實施期間為109年至112年4年期計畫,總經費130億2,900萬元,考量國家風景區開發固然重要,然而依據觀光局最新統計資料,108年7月國家風景區旅客遊次較去年同期減少52萬9千餘人,旅次不增反減,觀光局相關硬體建設應通盤檢討,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就國家風景區加強推廣以及各區亮點建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短、中、長程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6.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3億元,主要是13處國家風景區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第1年由中央公務預算負擔之部分。根據109至112年度之中程計畫預估,13處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20年期(103至122年)投資經費合計564.44億元、收益合計62.51億元,收支比11.07%,較上期(105-108年度)中程計畫之20年期預計收支比22.10%大幅降低,呈現收益減少、投資經費增加之情形,不利於觀光長遠發展,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每年編列600、700萬元辦理台灣旅遊狀況調查分析及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然該調查方式主要採書面問卷由遊客自主填寫,因此在消費動向及消費數的評估上顯不精確,況且各國國情習慣的不同,也會造成問卷的誤差,為了精進觀光政策評估上的準確性,在旅遊狀況的調查上應有更精進的方案。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09年度完成觀光旅遊調查方式精進策略之評估,並將精進方案納入110年度預算辦理。【30】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五)交通部觀光局為促進國內觀光產業發展,加強推動擴大國內旅遊措施,如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花蓮遊、花蓮加油」(3355)計畫、促進南灣新國旅振興住宿措施、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方案、擴大國旅暖冬遊方案、春遊專案、擴大國旅秋冬遊等,已獲具體成效。惟相關作業與配套措施未臻周妥,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參酌各方建議精進補助經費核銷等行政作業,且須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及加強旅宿業參與措施誘因,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31】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六)為活絡國民旅遊,刺激國人進行國內旅遊,擴大國旅市場,交通部觀光局於107年起陸續推出數個國內旅遊補助計畫,然國旅補助主要是短期提振觀光市場,長期來看,欲提振台灣觀光產業,仍須從提升觀光品質、正確行銷提升國際能見度著手,當前社會之旅客已脫離走馬看花式觀光,亦較不偏好前往一般觀光景點,而是喜歡在地體驗、具有獨特性的景點與行程。此外,社群媒體之影響力提升,遊客會因社群網站看到美麗景點照片,進而影響旅行的決定,同時,現今旅客之環保意識亦越發成長,會將目的地之環境影響納入旅行決策考量,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注意國際觀光趨勢,並隨時調整行銷策略、觀光輔導策略等,以確實提升我國觀光品質。【32】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七)彰化海岸具備豐富生態、產業資源及特殊地質,沿線又有西濱快速道路和台17線省道提供便捷交通,讓各場域可及性極高,深具觀光發展潛能,請交通部觀光局評估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向北延伸,成立「雲嘉南暨彰化海岸國家風景區」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將評估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3】 提案人:柯呈枋  童惠珍  李鴻鈞 (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辦理國家風景區重要觀光景點建設工程,宜將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公開,並確實遵循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妥予辦理,以減輕公共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提出資訊公開及檢討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九)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組織圖,交通部觀光局駐外辦事處有14個,中國設置3個、美國設置3個、歐洲國家設置1個、東南亞國家設置4個(曼谷、吉隆坡、新加坡和胡志明市)、日本設置2個、韓國設置1個,目前國家觀光政策積極拓展新南向國家來台觀光,但駐外辦事處卻未隨之擴增,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印尼、菲律賓及印度設置辦事處以拓展台灣觀光。【35】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74億5,156萬2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其他勞務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5億0,156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70億0,313萬9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3)「行銷及業務費用」3,660萬元〔含「服務費用」1,660萬元(含「旅運費」160萬元、「一般服務費」之「代理(辦)費─「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觀光關鍵人才培育計畫─籌辦導遊、領隊人員考試」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50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5,1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億5,153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億4,842萬3千元,增列1億0,160萬元,改列為5億5,002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億5,52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7項: 1.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為了振興國內國人旅遊,從107年起屢屢推動補助國內旅遊方案,相關經費均來自於觀光發展基金。由於相關捐(補)助計畫都未能於預算書中編列,顯有逃避立法院預算監督之虞,且各項捐(補)助計畫並無法源依據可循。爰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0億6,140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局研擬出精進作業原則送交通部備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李鴻鈞  柯呈枋  童惠珍 2.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40億0,320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蕭美琴  郭國文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2.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觀光發展基金於109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廣告費─擴大全球宣傳媒體廣告採購計畫」項下編列2億8,055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億8,055萬2千元,增列1億元(增幅55.38%),較107年度預算數1億3,055萬2千元,增列1億5,000萬元(增幅114.89%),雖近年外國來臺旅客人次及觀光收入確實有所成長,然而該計畫預算增加幅度如此之大,應進行更充分之說明,否則將有違背預算編列原則、浮編預算之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該計畫之內容及必要性進行詳盡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2)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項下「各國家風景區宣傳與推廣經費」預算編列2億3,654萬9千元,較108年度編列之1億8,586萬3千元增加5,068萬6千元,相關預算是用於各風景區之宣傳推廣,然而依據觀光局統計資料,108年7月國家風景區旅客遊次較去年同期減少52萬9千餘人,旅次不增反減,顯見宣廣並無實質效益且相關策略需通盤檢討。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宣導費」項下「各國家風景區宣傳與推廣經費」預算編列2億3,654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就各國家風景區宣廣提出具體改善策略以及各風景區宣廣亮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3)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項下「駐外辦事處於駐在地辦理臺灣觀光宣傳活動等……」編列7億0,500萬元,其中其他市場預算編列1億7,000萬元,較108年度編列之7,000萬元增加1億元,主要增加項目為印度1,000萬元、中東1,500萬元、紐澳等2,500萬元以及俄羅斯5,000萬元,其中俄羅斯為109年度新增國家,相關預算增幅高達142.8%,然而相關國家皆非來台主要國家(前述國家108年度1-8月來台總人數13萬2,837人),加強宣傳固有其重要性,然預算如何能夠有效率執行,確實吸引相關國家遊客來台仍需謹慎處理,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08年度「行銷及業務-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項下「駐外辦事處於駐在地辦理臺灣觀光宣傳活動等……」其他市場預算編列1億7,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如何吸引相關國家來台旅遊提出具體策略,並針對相關旅次增加推估提出短、中、長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4)觀光局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及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星級旅館評鑑,以方便消費者依自身需求選擇所需住宿旅館,並促使業者自我提升,期透過輔導、優化與轉型重塑旅宿業發展榮景。惟觀光局從2009年推行星級旅館評鑑迄今成效不彰,且成本過高。近年消費者訂房方式改變,雖於本年度4月修正,但仍需滾動式檢討,廣納意見,提升可信度。且各式旅館林立,應討論是否將評比分類,進行更客觀之評比。爰「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旅宿業品質化計畫」編列1,9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寶清 (5)省道臺20線橫貫西拉雅國家風景區,沿線許多景點,例如:已經是國定古蹟的山上水道博物館、新化老街、臺灣本島最早出土人類化石的地區也是全國第一個以化石為主題的博物館─左鎮化石館園區、玉井的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與南化水庫。本席認為,讓這些景點在觀光消費市場上單打獨鬥,很可惜。觀光局作為西拉雅國家風景區之主管機關,建請觀光局比照浪漫臺3線觀光發展模式,研議將臺20線沿路觀光景點串連發展,後續提出研究分析報告。爰「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業務費用─業務宣導費─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預算編列1,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郭國文 3.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編列53億0,14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明文  柯呈枋  李鴻鈞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3.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觀光局為擴大來臺觀光多元市場規模,深化臺灣觀光品牌形象,開拓高潛力客源而推動之空海聯營、獎勵旅遊、境外郵輪與教育旅行等獎勵措施。惟其中獎勵旅遊與境外郵輪107年度實際旅客數低於基準值,故109年度之預計目標仍待積極達成;另空海聯營與教育旅行107年度實際來臺旅客數雖高於基準值,惟教育旅行來臺學生之消費能力有限,對觀光產業之實質貢獻尚待觀察。準此,推動全球旅客來臺觀光之相關措施時,除衝高來臺旅客數外,實宜同時加強吸引具相當消費力之客群,以實質帶動觀光收入。爰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項下國際市場開拓計畫編列26億8,68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鄭寶清 (2)我國旅館依法令區分為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及旅館,觀光基金為協助(觀光)旅館區隔自身市場定位,並提升服務品質,提供旅客選擇住宿之標準與品質保證,以星級旅館評鑑制度帶動旅館軟、硬體品質提升,惟108年7月底星級旅館有效家數仍低於107年度預期目標值。爰此,觀光發展基金推動旅館參與星級認證之成效尚待繼續加強,宜從法令與制度面研議,以星級認證做為改善旅館體系分類之參考,俾利提升旅館業整體服務品質並與國際接軌以增加競爭力。爰「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項下旅宿業品質化計畫項下辦理星級旅館評鑑等相關費用共計編列2,9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3)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業務宣導費」編列1,400萬元,並於「專業服務費」項下再編列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編列1,500萬元,總計編列2,900萬元,都是要推動星級旅館評鑑。 109年度預算案較107年度決算增加近900萬元,增幅高達39.32%(詳附表)。截至108年7月底止全臺共有3,517家旅館,其中僅453家取得星級認證(占比12.88%);且107年訂出的目標是550家,顯未達標,109年度預計目標為600家,觀光局卻並未再提出更多方案協助達標,因此貿然增加預算,爰凍結上開2筆預算共計編列2,9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與提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 星級旅館評鑑執行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7年度 決算 108年度 預算 109年度 預算 109較107年度 增減比率(%) 辦理輔導旅館參加星級評鑑及星級旅館、民宿行銷推廣等相關經費 11,418 16,000 14,000 22.61 委託辦理星級旅館評鑑相關業務費用 9,398 15,000 15,000 59.61 小 計 20,816 31,000 29,000 39.32 星級旅館有效家數(家) 453 570 600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4)觀光發展基金於109年度針對非法旅宿業者的查緝、旅宿安全宣導等,共編列1億0,900萬元(含「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促進旅遊安全措施7,000萬元;「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觀光相關團體辦理觀光從業人員之旅遊安全訓練研討會編列1,000萬元及「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促進旅遊安全措施2,900萬元),以期改善非法旅宿狀況。但非法旅宿業者家數卻是逐年增加,見下表: 近年度執行民宿查報取締概況表 單位:家 種類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1至8月 民宿 現有家數 合法家數 7,784 8,459 9,038 非法家數 591 626 649 小計 8,375 9,085 9,687 且每年檢查次數、狀況,比例也都相當低。觀光局每年編列鉅額預算期望改善非法旅宿狀況,卻不見成效。為國內旅遊之住宿安全起見,爰上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研擬相關措施並訂定具體工作目標,確實督導各縣市政府積極執行旅宿業查報取締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非法民宿查報取締概況表 單位:家;次:% 縣市別 107年度 108年1至8月 非法家數 對非法 檢查數 檢查比率 非法家數 對非法 檢查數 檢查比率 總計 626 361 57.67 649 151 23.27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5)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編列促進旅遊安全措施7,000萬元,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取締非法旅宿稽查,以及不定期檢查等、「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項下編列1,000萬元,以捐助觀光相關團體辦理觀光從業人員之旅遊安全訓練研討會;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編列促進旅遊安全措施2,900萬元,辦理相關宣導與品質提升等作業,以促進旅遊安全措施。經查,108年8月民宿總家數較107年度增加6.63%,而非法民宿較107年度增加3.67%,惟108年截至8月底對非法民宿檢查比率23.27%低於對合法民宿之檢查比率32.45%,不利於合法業者的生存,爰上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6)關於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案合計編列2億0,400萬元(含「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地方政府機關(構)1億元;捐助國內團體7,500萬元(辦理景點聯外交通接駁)及「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2,900萬元)。據交通部觀光局調查,107年度台灣國內旅遊總旅次1.71億旅次,68%之旅次是當日來回;主要利用交通工具仍為自用汽車,占64.0%最高,其次是遊覽車12.7%,第三是公民營客運10.0%;且其中88.9%之旅客係自行規劃行程出遊,未參加團體旅遊。因此,「台灣好行」目標是為「不想長途駕車、參加旅行團」的自行規劃出遊者提供服務,雖107年度搭乘量有小幅成長約3%;相較台灣國內旅遊總旅次,比率仍十分低,且連續三年都未有大幅進步。 交通部觀光局每年基金編列鉅額預算推動「台灣好行」服務,卻不見相當成效,上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請交通部觀光局邀請相關單位澈底檢討,強化其優勢並研謀改進該服務之劣勢項目,並提交相關書面報告於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35】 「台灣好行」服務相關統計 項 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路線數(條) 42 43 45 「台灣好行」服務搭乘人次(萬人次) 371.46 438.94 466.11 搭乘人次成長率(%) - 18.17 3.94 「台灣好行」服務相關經費(新臺幣千元) 158,227 166,949 159,226 來臺旅客人次(萬人次) 1,069 1,074 1,107 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萬旅次) 19,038 18,345 17,109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7)觀光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1億元,辦理觀光景點聯外交通接駁與導引服務等、捐助國內團體7,500萬元以補助業者配合辦理景點聯外交通接駁,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業務宣導費2,900萬元,辦理整體行銷宣傳、管理稽查與旅遊套票規劃等,合計2億0,400萬元,惟107年度「台灣好行」搭乘量466.11萬人次,與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1.71億次或來臺旅客人次1,107萬人次,服務使用人次相對偏低;另以彰化縣為例,台灣好行於平日每兩時一班次,恐因便利性不足無法有效提升該區域觀光效益,爰上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柯呈枋  童惠珍  李鴻鈞 (8)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1億元,辦理觀光景點聯外交通接駁與導引服務等、捐助國內團體7,500萬元以補助業者配合辦理景點聯外交通接駁,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業務宣導費2,900萬元,辦理整體行銷宣傳、管理稽查與旅遊套票規劃等,合計2億0,400萬元,107年度「台灣好行」搭乘量466.11萬人次,雖較106年度成長6.19%,惟相較於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1.71億次或來臺旅客人次1,107萬人次,「台灣好行」車次過少、服務使用人次相對偏低,爰上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9)鑑於國內旅遊易有淡旺季遊客數差異懸殊、熱門景點承載量過度集中、大眾運輸接駁密度不足、接待國際觀光客之服務技能待加強、缺乏營造獨特且唯一之遊憩亮點、外部效益難以回收等問題,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新興計畫「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編列8億元,實宜就13處國家風景區現存問題,透過相關中程計畫之建設,持續研謀改善並達成財務自償,以符作業基金之特性。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鄭寶清 4.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5,863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規定,針對現在觀光寒冬衝擊旅遊業生存困境之狀況,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和地方政府商議,並研議由中央補貼地方政府對於觀光業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之辦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童惠珍  許淑華  顏寬恒 5.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促進旅遊安全措施,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取締非法旅宿稽查,以及不定期檢查等。又捐助觀光相關團體辦理觀光從業人員之旅遊安全訓練研討會;並編列促進旅遊安全措施,辦理相關宣導與品質提升等作業,共1億0,900萬元。但部分縣市非法民宿數量較多,惟檢查比率低於平均值。為國內旅遊之住宿安全起見,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研擬相關措施並訂定具體工作目標,以維護住客權益。【40】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寶清 6.為發展智慧觀光,迎合世界潮流趨勢,並與國際接軌,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建置之本土品牌OTA「臺灣旅宿網訂房平台」於108年正式上線。鑑於自由行旅遊消費型態的改變,消費者已高度依賴訂房平台,而旅宿業者與國內外OTA合作行銷卻須支付近二成之高額平台上架手續費,大幅壓縮旅宿業者經營利潤,為了照顧合法旅宿業、主動協助旅宿業者擴大其客源,並提升台灣的旅遊業市場之競爭力而設置此平台。但目前大多數消費者習慣使用手機上網,藉由方便閱覽及操作之APP訂房。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研發旅宿網之APP,使此平台之效益極大化。【41】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寶清 7.為活絡國民旅遊,刺激國人進行國內旅遊,擴大國旅市場,交通部觀光局於107年11月起陸續推出「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擴大國旅暖冬遊」、「春遊專案」及現正進行之「擴大國旅秋冬遊」等國內旅遊補助計畫,上述計畫主要皆是透過補助旅行團及自由行旅客之住宿費,進而增加國民進行國內旅遊之誘因,然多次計畫內容主要都是補助旅宿費用,恐讓消費者產生預期心理,沒補助就不肯出遊,造成邊際效用遞減,無法達到預期目標,而多數民眾亦認為長期補助治標不治本,需要真正有感之觀光產業升級,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研謀整體觀光戰略,強化臺灣觀光競爭力及吸引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42】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鄭寶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6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億9,494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前身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為強化其他類型運輸事故調查之獨立性,立法院委員及行政院均提出參照美、日、澳等先進國家運作方式,擴充飛安會職能,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設置獨立於運輸主管機關與監理機關外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行政院於108年6月18日核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規施行後,編列預算員額職員20人、聘用53人、技工1人、駕駛1人,合計75人,其中25人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移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同年8月1日成立,截至同年8月底止,實際進用僅29人,預算缺額達46人(占預算員額61.33%)。且現有職員人數未達組成人事甄審委員會最低人數,也無法自行辦理遴補作業,還需要提報行政院甄審會審議,才能再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後續商調事宜。 考量員額進用需辦理時程,且人才都是辦理運輸事故調查與研究之關鍵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該積極謹慎規劃員額進用事宜,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3,54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用人業務之相關規劃、時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3目「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536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蕭美琴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二)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新增「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計畫編列536萬9千元,其中包括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建置、運作及宣導等相關經費85萬元。 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自89年起即辦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以發掘不利飛安之潛伏性因素,提供相關單位作為提升飛航安全之參考,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規劃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惟依據該會目前規劃辦理期程,其中水路與公路子系統暫定於110及111年間方能全部正式運作。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該參考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之辦理經驗,提前規劃其餘自系統之建置及推動作業,並衡酌提前完成辦理之可行性,才可儘早達成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建置各類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目的。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期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2.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對報告者身分及資料來源應予保密。」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得包含飛安、鐵道安全、水路安全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目前規劃採分階段方式建置各子系統,其中除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屬既有系統持續運作外,自108年8月1日起增建鐵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預計於109年8月1日正式運作,至其餘各子系統正式運作之規劃期程:水路與公路子系統分別暫定於110年8月1日及111年8月1日正式運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已運作2至3年,此一空窗期將導致未能達成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之目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完成辦理之可行性。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536萬9千元,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536萬9千元,其計畫內容包括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建置與運作等,原飛安自願報告系統自89年起開始辦理,是能提升飛航安全之重要參考管道,其自89年起至108年8月底止,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接獲國籍航空業者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之報告數89件、民航從業人員或民眾直接提報之報告數439件,共528件。然經查,近幾年民航業者與民航局提報之報告數及報告總數均呈現下降之趨勢,雖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正處於積極規劃、建置鐵道、水路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期間,但對於原有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之運作仍不可忽略,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部分進行檢討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新增「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計畫編列536萬9千元,其中包括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建置、運作及宣導等相關經費85萬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規劃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鐵道、水路、公路子系統暫定於109至111年間陸續完成,應參酌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之辦理經驗儘速提前完成辦理。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4,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蕭美琴    陳素月  陳明文  劉櫂豪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三)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普悠瑪事故調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表示將會依據行政院調查小組報告做補強調查,針對六大面向包含發車前系統異常之處置管理、行車時列車動力時有時無的處置、主風泵歷年故障維修處置、ATP隔離程序等,除了系統及設備問題,更偏重組織文化作調查分析,預計將花8至10個月展開全面調查,最快109年4月將公布最終調查結果。軌道事故與飛航事故之差異性極大,舉例來說:飛航系統通常就兩大系統空中巴士與波音,軌道系統眾多,各式軌道系統使用與測試應當交由軌道專家在避免訂定時間表下仔細調查分析,事實真相調查不應當設置時間表,倘若調查出現斷點或無法克服之因素,延後公布調查報告,後續讓人質疑,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能審慎處理普悠瑪事故調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4,000萬元,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2.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4,000萬元。含建置多模組人為因素分析技術,強化運輸事故調查之駕駛員疲勞評估與管理機制檢視,其中預計建置水路、鐵道與公路駕駛班表疲勞分析系統,應參考飛航疲勞航班之辦理經驗衡酌提前完成辦理之可行性。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9年度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項下「提升運輸事故調查工程能量計畫」編列2,299萬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委辦費」、「一般事務費」等相關費用,由於委託審查費用等仍有協商空間,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陳明文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四)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規劃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惟依據該會目前規劃辦理期程,預計各子系統須至111年8月1日方能全部正式運作,實宜參酌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之辦理經驗,妥為規劃其餘子系統之建置及推動作業,並衡酌提前完成辦理之可行性,俾儘早達成「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建置各類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目的。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9】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童惠珍  葉宜津 (五)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8年8月1日揭牌運作,運安會是隸屬於行政院之獨立三級機關,主責公正調查重大運輸事故,改善運輸安全,依法獨立行使調查職權。運安會前身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成立後調查範圍從原本民用與公務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等、增加民用與公務船舶、鐵路系統與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及行駛於道路之汽車。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1項「運安會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運輸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然而新成立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增加公路、鐵路、海事等重大事故調查範圍,其職權恐將與原有的交通事故鑑定、海事調查、鐵路行車事故調查等單位有競合關係,雖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可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運安會獨立行使職權,有關機關本於其職權所為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不得妨礙運安會之調查作業。」但其規定僅為被動不得妨礙,而非主動配合辦理,因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8月開始運作後,應儘速重新檢視陸海空等相關交通運輸法令,提出相關修法建議,期能完善獨立機關的調查制度。【10】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六)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甫成立,除飛航項目具原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能量外,其餘鐵道、水路及公路等相關調查能量及人員均仍在建置及補充當中,然自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8月1日成立至同年10月中旬,鐵道、水路及公路之調查中事故已有23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量明顯較過往飛安會時期大幅提升,而當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能量能否負荷持續提升之業務量仍屬未知,爰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完成鐵道、水路及公路之相關調查模組建置及人員補充,以確保運輸安全調查能量充足,達成運輸安全、人民安心之目標。【11】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七)有鑑於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是能提升運輸安全之重要參考管道,依照「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規定,除現有的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外,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還應建置鐵道、水路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據資料顯示,目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規劃採分階段方式建置各系統,鐵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正在建置中,預計於109年正式運作,而水路與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則分別暫定於110年及111年方能正式運作,然而俟至所有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均建置完成,已超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時間3年之久,恐為時過長,無法有效達到提升運輸安全之目的,爰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研議提早完成建置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12】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八)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甫於108年8月1日由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改制成立,擴充飛安會職能,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成為獨立於運輸主管機關與監理機關外之調查機關,並增加預算進行組織改造之作業,其中主要是改制所需相關人事及業務運作所需經費,其編列員額人數共75人,然截至108年8月底,實際進用員額僅29人,仍有46人之缺額待遴補,而人才為辦理運輸事故調查與研究之核心,爰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妥善規劃員額進用事宜,以使業務順利推動。【13】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九)有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除目前現有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尚未設置包括鐵路、水路、公路之自願報告系統,考量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未滿半年,相關系統建置仍需時間,但相關通報制度應能先行進行,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加強與各運輸系統,就自願通報系統建置期間,其運安議題應如何進行通報進行溝通說明。【14】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十)有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四大事故調查,包括航空、鐵路、水路以及公路,除了有相關專職人員外,設置專業小組,各小組除了專任、兼任委員外,設有各6至7名諮詢委員,總共有15個諮詢委員,然而其中有7個委員擔任複數小組的諮詢委員,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研議是否增聘諮詢委員,避免單一委員擔任複數小組之諮詢委員。【15】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一)有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編制及預算員額為75人,然而目前進用人數只有59人,其中運安業務相關(航空、水路、鐵道、公路調查組、運輸安全組、運輸工程組)的預算員額為52人,目前進用人數僅45人,考量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為調查運輸安全事故之重要機關,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儘速補足相關人力員額,以利相關業務推動。【16】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二)「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運安會應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對報告者身分及資料來源應予保密。」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得包含飛安、鐵道安全、水路安全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但目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規劃採取分階段方式建置各子系統,除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屬既有系統持續運作外,鐵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預計於109年8月1日正式運作,水路與公路子系統分別暫定於110年8月1日及111年8月1日方能正式運作,似乎未能即時達成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之目的,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完成所有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的建置。【17】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以上3案合併詢答)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報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就本會109年度單位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案提出報告,首先就各位委員平日對於本會各項業務之支持與指教,表示由衷感謝之意。 以下謹就108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以及109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案編列內容提出簡要報告。 壹、108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單位預算 (一)108年度歲入預算數53億6,769萬2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數53億0,456萬2千元,累計實收數43億9,485萬7千元,占分配數82.85%。 (二)108年度歲出預算數8億4,937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數6億3,593萬4千元,累計實支數6億0,940萬2千元,占分配數95.83%。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預算數4億0,863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數3億9,852萬8千元,累計實收數3億3,242萬元,占分配數83.41%。 (二)基金用途:預算數4億9,551萬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數2億0,766萬6千元,累計實支數2億0,145萬元,占分配數97.01%。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算短絀8,687萬1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賸餘1億9,086萬2千元,實際賸餘1億3,097萬元,占分配數68.62%。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預算數3億6,233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數3億6,204萬8千元,累計實收數3億4,264萬5千元,占分配數94.64%。 (二)基金用途:預算數3億0,107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數2億6,166萬3千元,累計實支數2億4,753萬2千元,占分配數94.60%。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算賸餘6,125萬5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賸餘1億0,038萬5千元,實際賸餘9,511萬3千元,占分配數94.75%。 貳、109年度施政重點 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的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109年度施政重點將著重以下幾個方向: 一、完備5G行動通訊寬頻環境,驅動數位經濟發展 為迎接5G時代並帶動創新應用服務發展,依據行政院108年7月2日修正公告之「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本會即於108年7月4日至8月19日預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經審慎考量外界意見後,本會以讓稀有頻譜資源做最有效、最彈性的運用為目標,經108年8月28日第87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完成釋照機制擬定。目前已於108年9月4日起(至108年10月3日間)受理申請,後續將進行資格審查、競價作業等程序,預計於109年元月完成5G執照釋照作業,達成行政院2020年完成釋照之政策目標。 本會於競標作業完成後,接續將辦理得標業者所提送之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或申請籌設同意書審查作業,以核發同意書予5G行動寬頻業者;另本會積極進行5G頻譜(以3.4-3.6GHz為主)實證量測工作,針對5G中/高頻段頻譜之釋出規劃研析,為完備5G行動通訊寬頻環境,後續將配合行政院「臺灣5G行動計畫(2019-2022年)」,辦理包括「潛在干擾評估」、「改善措施建置」、「衛星接收站資料庫系統建立」、「垂直應用場域實證」及「網路資安防護」等計畫工作,避免5G釋出頻譜對既有業務影響,力求頻譜資源達到最有效、最彈性及和諧的運用,並確保5G網路安全可信賴,促進業者發展創新應用服務。 在5G的時代下,本會亦鼓勵產業間以合作創造雙贏,新創業者與電信業者合作等多元滿足頻譜近用之方式,促進業者發展創新應用服務,提供消費者更多元的服務,期望在我國成功推展後將經驗擴展至國外,在全球5G價值鏈中搶得一席之地,帶動我國數位經濟新高峰。 二、健全廣電產業環境,維護視聽大眾權益 為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維護視聽眾權益,本會將持續增加本國自製節目播出平臺,扶植國內節目製作,創造就業機會,改善影視產業困境,挹注多元資金活水以強化在地自製節目及扶持本國影視產業。 為了提升廣電事業製作節目的品質,符合目標視聽眾需求,本會將持續透過評鑑、換照、申設等監理機制,檢視廣播電視的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同時,為推動媒體建立並落實內部控管機制,本會亦檢視媒體新聞倫理委員會的運作,督促業者重視內部自律機制,藉此積極督促業者提升營運績效,促進產業健全發展及保障公眾視聽權益。 為了鼓勵廣電產業多元發展、督促廣電業者落實事實查核並強化自律機制,健全傳播環境,本會將舉辦相關研討會及活動,督促各頻道業者提升節目品質、強化媒體自律與落實事實查證,以善盡社會責任。 為提升廣電從業人員素質,達成相關領域專業素養,其中包括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尊重兒少、性別平等或身障者權益等議題,本會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推廣計畫,期藉由提升廣電事業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強化其事實查核之專業意識與技能、公平原則、性別平權或其他相關法令智能,促成製播優質節目,傳播正面價值。 三、關照偏鄉離島需求,建構數位包容社會 為加速滿足消費者對寬頻應用服務之需求,並優化偏鄉之網路涵蓋率,本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藉由政府補助部分建設費用並搭配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加速寬頻網路建設,以平衡城鄉差距。 為通盤檢討我國行動通訊脆弱點,並完整規劃及精進我國整體防救災行動通訊建置,本會推動「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106年9月至109年12月),以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建置為原則,補助電信業者建置定點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強化其抗災與備援能力;考量災害發生地區與災害造成損害之不確定性,本計畫亦補助電信業者建置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期提升機動性馳援緊急通訊服務整體能量,使電信業者能有更多資源統籌調度,以補定點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之不足,且擴增服務範圍,提升整體防救災效率。 另為提升偏鄉離島有線電視數位化,縮短數位落差,本會將持續運用既有行政措施,結合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等政策誘因,透過補助業者有線電視系統數位化建置費等方式,提高業者自主將經費與人力資源投入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意願,促成偏鄉離島有線電視數位化建設的發展。 為建構數位包容的社會,提供身障者友善近用的網站環境,本會發布「各級機關機構學校網站無障礙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並增訂「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將持續推動網站無障礙認證標章檢測服務,促成我國發展無障礙網路空間。 四、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提升寬頻上網服務品質,打造匯流服務便利生活,本會訂定「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及「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本會將持續督促各電信業者依據相關規範辦理自我評核及客戶服務滿意度調查等措施,及配合本會評鑑機制,有效降低消費爭議案件之預期效應,提升整體電信服務水準。 本會亦將持續檢討通信業者所訂之營業規章,配合業者提供之電信服務變更、消費申訴之形態及消保團體關注事項,對於不合時宜與不適當之規定,予以檢討及修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會將持續定期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並按月公布電信業者消費爭議數量、申訴類別,針對消費者申訴最多的業者,列為重點輔導對象,要求提出改善措施,且於本會網站公告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期以資訊公開透明方式,促進通訊服務市場有效競爭,並加強消費者保護。 另本會持續辦理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業務,透過密集的量測數據分析結果可呈現業者不斷建設的成果,用以督促業者繼續加強弱訊區域及偏鄉地區涵蓋之改善。藉由公正客觀量測方式,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消費糾紛,促進行動通信品質提升。 本會檢討電信批發價格,調降中間批發價,有助降低市場參進門檻,活絡電信服務市場機能,促進市場競爭,並有助我國推動數位經濟發展。針對市場主導者的固網零售xDSL電路月租費進行調降,調降幅度為3.19%減物價指數;其他含市內、長途數據電路、網際網路互連頻寬費用等5項批發服務,調降幅度為5.1749%減物價指數。調整係數管制期間為3年,自106年4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止。後續將配合國際監理趨勢及我國產業動態發展,檢討價格調整上限制作法,預計於109年3月底前公告新的調整係數。 在因應後匯流時代帶來的各式社會與經濟變化,包括資通訊及物聯網等指標性通傳產業之創新科技應用,本會基於保障國民權益為前提,積極面對數位轉型趨勢,秉持開放、創新、連結的施政理念,框架出具有前瞻性的數位治理藍圖並活化產業,持續推動健全我國各項資通訊基礎建設,完善法規環境與建立完善通訊傳播產業個資保護制度,期建構多元、自由、平等且開放的數位基礎環境,帶動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發展,讓民眾享有高品質及多元化的通訊傳播服務。 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編列446億8,64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3億6,769萬2千元,增列393億1,871萬8千元,增幅732.51%,主要係新增5G釋照特許費收入400億元所致。各項歲入科目包括: 1.罰款及賠償收入3,140萬元,主要為通訊傳播業者違反電信及廣播電視相關法規之罰款收入。 2.規費收入446億5,212萬6千元,主要為5G釋照特許費收入及其他通訊傳播事業許可費、頻率使用費等收入。 3.財產收入288萬4千元,主要為出租屋頂平臺架設基地臺及員工停車位等租金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1億1,020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4,937萬9千元,增加2億6,082萬8千元,增幅30.71%,主要係增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5,356萬1千元、新增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計畫1億9,579萬7千元及一般行政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等經費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計畫5,453萬8千元,係辦理科技計畫─「推動數位經濟發展之通訊傳播匯流政策及法制革新計畫」所需經費。 2.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1億7,607萬7千元,係辦理科技計畫─「數位匯流及IOT物聯網資安威脅防禦機制暨資安實驗室建置與服務」所需經費。 3.數位平權基礎建設計畫900萬元,係辦理科技計畫─「邁向數位平權推動計畫─普及數位基礎建設計畫」所需經費。 4.第五代行動通信監理計畫1億9,579萬7千元,係辦理科技計畫─「5G釋照作業規劃及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計畫」及「推動5G垂直應用場域實證、法規調適與網路資安之防護研析計畫」所需經費。 5.一般行政計畫6億7,473萬8千元,係維持本會經常管理運作所需經費。包括人員維持費6億0,751萬6千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722萬2千元。 6.第一預備金5萬7千元。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 本年度基金來源編列6億4,01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0,863萬9千元,增列2億3,150萬6千元,增幅56.65%,主要係配合基金用途規模,規費收入(不含5G釋照特許費)分配本基金比率由7%提高至12%,增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所致。各項基金來源包括: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6億3,438萬2千元。 2.財產收入:編列財產報廢變賣收入及利息收入471萬6千元。 3.其他收入:編列防制各種考試電子舞弊行政協助收入及販售業餘無線電考試題庫收入104萬7千元。 (二)基金用途: 本年度基金用途編列6億2,15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9,551萬元,增列1億2,599萬8千元,增幅25.43%,主要係地區監理計畫增列1億0,330萬元,辦理新世代高頻電波監測系統建置(北區)及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南區)等業務;以及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增列1,973萬9千元,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及建置電視節目監理觀測系統等業務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規劃、發照及競爭政策之研擬、委託研究、產業調查計畫、國際事務交流合作、本會出版品編輯、資訊管理及無障礙網頁認證等業務所需經費1億3,332萬1千元。 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及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通訊傳播系統與網路技術規範之研訂、基礎設施防護規劃之審核及監督等業務所需經費7,475萬2千元。 3.平臺事業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服務之評鑑、競爭秩序維護等業務所需經費2,997萬2千元。 4.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設備審驗及通訊傳播資源、專用電信管理之法規規範與標準之研訂、督導與管制等業務所需經費8,398萬4千元。 5.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站內容安全推動等業務所需經費5,736萬元。 6.法制業務計畫:辦理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法學研討會,宣導通訊傳播相關法令等業務所需經費400萬5千元。 7.地區監理計畫:辦理北區、中區及南區通訊傳播業務之查驗、監測、違規取締及證照發放等監理業務,以及電信偵查大隊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所需經費2億3,811萬4千元。 (三)本期賸餘 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1,863萬7千元,與上年度預算短絀8,687萬1千元比較,由短絀轉為賸餘,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 本年度基金來源編列3億5,854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233萬4千元,減列379萬3千元,減幅1.05%,主要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參酌107年度決算數減列所致。各項基金來源包括: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3億5,791萬元。 2.財產收入:編列利息收入63萬1千元。 (二)基金用途: 本年度基金用途編列3億5,30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0,107萬9千元,增列5,192萬9千元,增幅17.25%,主要係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增列5,495萬8千元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辦理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以及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等業務所需經費2億5,053萬7千元。 2.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及補助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計畫等業務所需經費9,896萬5千元。 3.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庫維護更新所需經費50萬元。 4.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辦理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暨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300萬6千元。 (三)本期賸餘 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553萬3千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肆、結語 本會109年度單位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係基於有效推動本會業務,善盡本會職責的前提下,予以妥適規劃編列。本會並將持續以「開放、連結、創新」的施政理念,落實各項主要施政重點,致力推動匯流法制革新,完善資安防護機制、促進數位包容社會與縮短數位落差,保障消費者權益,帶動網路社會與數位經濟之發展,確保多元價值實現。 懇請各位委員先進對於本會預算案所列各項計畫及經費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臨時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委員提案請於本日會議結束之前提出,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9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立法委員對NCC一向都不是很滿意,最主要就是NCC推拖拉的行政作風,從以前到現在,立法委員大概都不是很滿意。請教主委,中天偷拍韓國瑜密會臺灣之光公司,該公司聯絡人出來打臉痛批都是謊言,我們有請教過他們,他們說只是因為廠商來借場地,結果被編成他們密會,對他們公司造成很大的傷害,主委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件已經在處理當中,基本上,我們對於相關的檢舉案件都有標準的作業程序,所以我們會請中天…… 鄭委員寶清:不是,你就是用作業程序來推拖拉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不是。 鄭委員寶清:都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已經請他說明還有…… 鄭委員寶清:每次你們都講要查證、要查看看有沒有妨礙公共利益,但是你們每次查的時間都非常長,你告訴我平均多久能夠查證完成?要不要三年、五年?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麼久。我請我們的內容事務處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吳副處長說明。 吳副處長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類似這種案子的程序是民眾申訴之後,我們要調帶審視,還要經過初步的判斷,確認民眾說的、民眾陳情的是事實之後,我們還要依照衛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送到他們的倫理委員會,並請他們陳述意見,倫理委員會要做成報告,相關的文件回到本會以後,本會還要送交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諮詢會議討論。因為這類的案件牽涉到事實查證及不公不實的兩個法律構成要件,站在監理機關的立場一定要審慎,所以在程序上務必要…… 鄭委員寶清:我只問你從調查到結束大概需要多少時間?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大概兩個月到三個月左右。 鄭委員寶清:主委都隨便講講,來立法院可以隨便講話?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不是。 鄭委員寶清:你看一下簡報上面的資料,你們罰了四個案件,平均起來都超過半年,不是你講的兩、三個月;三、四個月!主委,我覺得你們都是可以推就推,或講了一堆道理就是不處理,你剛剛很清楚跟我講兩個月至三個月,可是我們看到的明明都是超過半年,你看這四個案件都是超過半年才處罰,不然你告訴我有哪一個案件沒有超過半年?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個部分是因為去年年底選舉時…… 鄭委員寶清:你剛才告訴我最多兩個月至三個月,你剛才有沒有這樣講?要不要調帶子出來看?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 鄭委員寶清:我們看到的都是超過半年,結果你跟我講兩個月至三個月,主委,在國會不能亂講,因為這都有錄影存證耶!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鄭委員寶清:你告訴我們兩個月至三個月就能夠處理完畢,可是這些案件明明都是超過半年,不然你告訴我哪一個案件沒有超過半年?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後來我們針對以前的作業有加速機制存在。 鄭委員寶清:為什麼你們的管理沒有績效?原因就是在這裡嘛!等到你們查好、罰完,事情都已經過去了、也冷掉了,大家也都忘記有這條新聞了,你剛剛當面告訴我要兩個月至三個月,可是這些案件明明都超過半年,是你講的兩倍至三倍時間。就是因為這樣,我才會說立法委員對你們都很不滿意,從以前主委就是這樣推拖拉地說這個我們沒有辦法處理、那個我們沒有處罰,然後就不處理,來這邊講的是一套,回去做的又是另外一套!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委員,因為對於新聞臺的處理不像開交通罰單,基本上我們……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啦!但是你們做事情都找一百個理由,要做事情找一個方法就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些案例都是我們裁處的…… 鄭委員寶清:我剛才當面問你,你告訴我大概兩個月至三個月,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一般是這樣。 鄭委員寶清:但是現在看到的都超過半年,所以你在這裡所答復的答案跟實際上做的完全不一樣,而且你們可以罰20萬元,也可以罰200萬元,可是你們每次都只有罰20萬元,甚至還有罰6萬元的情況,他們怎麼會怕!為什麼今天會有很多的假消息不停地流竄?NCC要負最大的責任,你們的作為已經讓整個臺灣民主蒙羞。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關於假訊息的部分,依照行政院的機制,我們是負責抑制假消息,沒有錯,但這是由各部會分工,因為行政院有一個……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啦!分工到最後都是在NCC那邊發生問題,有人先做一個假新聞,然後媒體報一報,接著新聞跟進,再來透過公共的電子媒體到處播放,紙面媒體也跟著報導,結果你們就是不處理,讓這些事情還是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委員說我們處理的速度慢,是我們要道歉、要檢討。 鄭委員寶清:請問以後你們多久能夠處理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要視案子的情況,因為案子有複雜、有簡單,但是…… 鄭委員寶清:你不用跟我講那麼多理由,平均多久能夠處理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快則三個月。 鄭委員寶清:三個月以內就能夠處理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 鄭委員寶清:再來是10月4日有人無中生有說桃園尚青餐廳吃海鮮不用錢,可以連續吃三個月,而且還說這個錢都是民進黨付的,民進黨的主委已經提告了,照理講案子應該在三個月內就能夠處理好,所以主委,這個案件在1月4日前就要給我答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案子正在處理當中。 鄭委員寶清:我現在問的是1月4日之前能否給我答案?我不是一定要怎麼處理,但是至少要告訴我們結果如何。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程序上來講是可以的。 鄭委員寶清:沒有問題吧?怎麼會被抹黑到這個程度?尚青辦這個活動,不是只有我們去參加而已,每個黨都有參加,每個要參選的人都有參加,也沒有免費吃三個月這個事,而是分批吃,總共有6、7批,也只有6、7天就結束了,結果被傳成民進黨出錢,可以免費吃三個月,講得「有跤有手」!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有違反事實,我們查證之後就會開罰。 鄭委員寶清:我希望動作快一點,最慢在1月4日要給我答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內容處在程序上應該進行…… 鄭委員寶清:接下來,我們現在要開放5G,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兩個法案,主要是要規範限定中國的領導和介入,最重要的是照顧整個安全,你們對於5G的開放有沒有什麼防範措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比如以業者相關的電信設備來講,在使用上都必須考量國家安全的問題,這些規範在4G裡面本來就有。 鄭委員寶清:有沒有什麼規範?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比如禁止使用華為等大陸廠牌或有國家安全之虞的相關設備。 鄭委員寶清:禁止使用?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用禁止使用設備的方法來處理。 鄭委員寶清:5G釋照的收入有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訂300億元,行政院給我的目標是400億元,目前來講…… 鄭委員寶清:不是哦!主計長朱澤民說你們只有編150億元。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那是原來,我們原來是編150億元,可是到中央政府…… 鄭委員寶清:收入到底是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後來中央政府編400億元。 鄭委員寶清:400億元?但是有委員說會超過1,000億元,達到1,500億元,有可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沒有這麼高。 鄭委員寶清:收入差不多會是多少?你們要有適當的估計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要視五大電信業者出價的情況,我的看法是會超過400億元,但是我也沒有辦法講會超過多少,因為要視電信業者出價的情況。 鄭委員寶清:你不能講你沒有辦法估計,至少要清楚知道我們大概可以有多少收入,編列預算要很精確。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當初我們在編列預算時…… 鄭委員寶清:你預估會達到多少?是450億元還是500億元?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500億元左右。 鄭委員寶清:500億元以內,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估計差不多是這種狀況。 鄭委員寶清:400億元至500億元?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 鄭委員寶清:所以有立法委員說1,000億元至1,500億元是「膨風」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可能是過度樂觀的預估。 鄭委員寶清:原則上大概是400億元至500億元左右。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相信大概500億元左右。 鄭委員寶清:但是又有業者說這個市場大概在400億元會比較適當。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要看業者的需求,因為3.5G這塊是黃金地段,我們只有270MHz而已,所以大家會搶得比較激烈一點。 鄭委員寶清:會不會造成壟斷?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壟斷是不至於啦! 鄭委員寶清:只有3家,不會嗎?如果按照你們的規畫,是3家耶!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我們現在對5G還有第二波釋照的規畫,等行政院拍板定案以後就會提出,所以不會有所謂壟斷的問題。 鄭委員寶清:速度要快一點,好不好?不要再推、拖、拉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6年度NCC曾經提出有關4G通訊品質的報告,根據該份報告,106年度一般都會地區4G的普及率已經達到93%,但是在偏鄉、山區仍然有三成至四成收不到4G的訊號,通訊品質也非常差。從106年到現在,在NCC督促相關業者之下,以及手機也全面由3G轉換成4G,相關的通訊涵蓋率都已經幾乎100%了。但是我在這邊要提醒主委,我們不只要重視涵蓋率,還要重視通訊品質。在偏鄉、山區,尤其以高雄為例,像那瑪夏、桃源或者是甲仙,行動通訊品質仍然非常低落;雖然是4G,但是只有一格或2格,桃源山區甚至幾乎沒有訊號。針對全國各偏鄉、山區的通訊品質,請陳主委簡單說明一下NCC督促業者的具體措施。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問。我對委員這麼關心偏鄉尤其是高雄那瑪夏、桃源地區的電信普及建設深表敬佩。這個部分本會已經陸續透過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積極提升偏鄉的電信服務品質。相關細節尤其是有關高雄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南區處來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昆澤:不只是高雄,而是有關全國偏鄉地區,你們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改善時程?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有,我請劉處長來說明。 李委員昆澤:好,請簡短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南區監理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豐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上個月已經找5家業者到南橫去勘查了,預計今年年底從梅山到天池這一段會布建5、6個基地臺來改善這一段的通訊品質。 李委員昆澤:好,這是針對高雄地區、南部地區,針對全國偏鄉及山區的4G通訊品質,你們也必須加強督促業者。 劉處長豐章:是的。 李委員昆澤:另外要請教陳主委的是,行政院在10月21日正式宣布山林解禁的國家政策,初步會開放81處林道,針對這項國家政策,NCC最重要的職責就是要改善通訊品質,而改善通訊品質最重要的、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要能撥打緊急電話。尤其是在山區,當發生緊急危難或天災地變時,至少要能撥打緊急電話,但是這個緊急電話現在仍然有部分山區無法撥打,請問你們有沒有進行盤點,瞭解有哪幾個地區仍然沒有辦法撥打緊急電話?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配合行政院「開放山林、向山致敬」的政策,基本上我們在今年8月就已經完成玉山北峰行動通訊基地臺的建置,這個行動通訊基地臺可以涵蓋玉山…… 李委員昆澤:它對玉山國家公園有正面的幫助。我現在請教你的是,我們全國山區還是有很多地方沒有辦法撥打緊急電話,NCC有進行盤點嗎?你們有瞭解和掌握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針對林務局建議的112處山區地點和七星山步道的沿線行動通訊改善,我們目前是預計在109年到116年陸續完成…… 李委員昆澤:112處?我現在請教主委的是,對於仍然有部分區域沒有辦法撥打緊急電話,NCC有進行盤點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目前63處有訊號要優化的問題。 李委員昆澤:有63處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 李委員昆澤:這就明確了。那麼在山林解禁之後,什麼時候能做到至少可以撥打緊急電話?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116年之前全部都要完成,總共5年,就是在109年到116年。 李委員昆澤:要加強進度。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的。 李委員昆澤:另外,玉山北峰的行動基地臺當然對玉山國家公園及其鄰近區域相關通訊品質有大幅提升,請問下一波要改善的區域是哪邊?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最主要的第一個是陽明山部分的七星山步道沿線行動通訊改善,然後是7個國家公園的定點;此外,我們在109年年底會完成九九山莊等5處山莊的行動通訊涵蓋等等。 李委員昆澤:好,謝謝,這個非常重要。 我還要請教一下主委,當然山林解禁是今年10月21日行政院才正式宣布的一項重要政策,所以事前沒有辦法在109年編列明確的預算,但是我知道在NCC的預算及相關基金裡面其實就有相關經費可以做這些事,所以本席要請教,你們在預算使用方面有沒有問題?針對行政院這樣一個重要的政策宣示,NCC在辦理配合事項時,有沒有做進一步的處理跟掌握?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根據我們統計的結果,到目前為止粗估的金額大概需要5億元的預算,包括我剛剛講的這63處的訊號優化還有7座國家公園的站點等等,我們最主要是要跟行政院開發基金申請相關的預算;另外,本會也有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透過它的清算機制,也可以做為未來經費…… 李委員昆澤:好,你們要加強相關行動的效率。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的。 李委員昆澤:接下來是有關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的辦理情形,因為現在網路非常重要,必須維持lifeline的傳輸不能中斷,所以要有備援。請問包括海纜登陸站、固網、行網、DNS等等遭受攻擊時,我們要如何防護?相關的備援狀況也請一併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網路運作和資通安全的維護關乎整個國家運作的命脈,我們NCCSC的工作重點,從成立以來就包括網路運作平臺和所謂的資安監控分析通報平臺這兩個部分,在網路運作平臺裡面,我們把六大領域包括固網、行網、衛星、海纜、DNS和Cable TV(有線電視)都納入,109年我們會持續納入包括寬頻接取服務還有所謂的無線廣播電視臺等。 李委員昆澤:好,請陳主委簡單說明一下108年有關網路運作平臺、資安監控分析通報平臺、異地備援系統辦理的狀況,109年預計的進度是什麼也要明確地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個部分我請我們的基礎處羅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今年(108年)的部分,我們NCCSC整個資安防護的辦理情形如下:在網路監控的部分,依照原來的期程,今年是第3年,明年是第4年,目前完成了DNS業者9家、海纜業者8家、行動通信業者4家、固定的有3家、衛星有3家、有線電視有50家,前面幾家都100%完成。未來在明年的部分我們會強化,在領域的部分把六大領域擴增為八大領域,增加的2個是把寬頻接取網路還有無線廣播電視的領域也放進來。最重要的是委員關心的備援部分,我們南區那邊有做一個備援中心,這也是搭配整個資安的防護。另外,我們明年有關強化資安監控分析通報平臺的部分也包括把儲存的能力擴充到半年,也就是6個月;分析能量的部分,我們明年也會強化一些設備,來進行大數據的分析;至於監控的部分,我們整個備援的部分到明年底也會全部完成。以上報告。 李委員昆澤:好。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針對相關備援以及防範攻擊的部分都要做好具體的相關措施。 接下來,明年1月大選全國預計有1萬7,232個投開票所,要在資安防範上做到滴水不漏,NCCSC應該跟中選會加強合作。和選舉有關的網路攻擊常見的大概就是竄改選務機關的網站,或者是駭入投票系統,在選票上面動手腳,甚至在投票所資料傳送到計票系統的時候去動手腳,請問你們會不會像2018年一樣,也成立一個緊急應變小組,確保選舉的公正、公平?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基本上中選會已經成立一個中央應變小組,本會也是其中的成員之一,所以我們會基於自己的權責,協助中選會針對選舉期間和投開票過程裡面的網路攻擊,進行相關的防護和應變。 李委員昆澤:我要提醒主委的是,你們必須持續提升通訊傳播網路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強化資安事件訊息之監控分析與通報的應處機制,對於大選,更應該做好相關資安防護,來確保這樣一個重要選舉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對於這些部分,主委都要全力以赴。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的,這是國家非常重要的大事,不管是選舉前、選舉過程中或投開票當時,我們都會依照這個原則,請NCCSC如果有相關的資訊就通報給中選會,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李委員昆澤: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10時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預算法第九十四條很清楚地規定,頻率是特許執照,必須公開拍賣或招標,其收入歸國庫。所以這是人民的財產,非常的清楚。那麼我想請問主委,5G要拍賣了,拍賣之後每年還要付頻率使用費,可是你們現在要弄一個叫做企業專網,是不是同樣的標準?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依照預算法第九十四條,基本上頻率是以公開拍賣或招標之方式為之,但是這個條文裡面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等文字,所以我們電信法裡面有一些專用電信的規定。目前來講的話,行政院現在…… 葉委員宜津:請針對問題回答。我要問的是,你們現在弄一個「企業專網」,要不要公開招標?要不要使用者付費?要不要拍賣?要不要使用頻率費?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5G專網的部分目前行政院還沒有做最後的定案;這是要行政院定案的。就目前的初步規畫而言,這個5G專網是採審議制,沒有公開拍賣;這是用專用電信去處理的。 葉委員宜津:這個我反對!第一,什麼叫企業專網?你們為什麼挑這些企業?為什麼不挑另外一些企業?標準何在?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不是只有企業,還包括很多公用事業,像醫院、政府機構、國營事業等等,相關的公用事業都包括在內。 葉委員宜津:好,那你要給我們一套標準啊!如果都是醫院或者都是非營利的,那我們沒有意見,但如果是商業使用的,我們就有意見了啊!譬如說現在很多想要來標的包括什麼台塑、日月光等等的,他們是營利事業啊!這些要不要?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他們如果來申請專網的話,基本上是以該企業的專用網路做實驗或研發使用,這是不可以連結到公眾電信網路的,公眾電信網路是純粹商業用…… 葉委員宜津:你們現在就是要給他們專網,然後假實驗之名嘛!你們現在說要有事業計畫,這個事業計畫還要實驗一年,一年以後再跟NCC申請,然後這個頻率使用費每年是價格相近的,但是不用拍賣,你就免費送他們了,然後每三年再來審一次他們的頻率使用費。是這樣嘛?你們告訴我們的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 葉委員宜津:可是這樣不對!第一,它之所以需要自己的專網,其實我可以幫忙用簡單的邏輯來算,它沒有拍賣的這筆費用,但每年還是要繳頻率費,然後它必須自己去建置。建置只有建置商、設備商賺錢,但是它如果用現在的方式跟電信業者買一個頻道,它可以去切那個介面。其實買一個頻道、它跟你來標那一大個頻道,我們國家也浪費了這個頻率,你知道嗎?其實它不需要這麼多,但它一定是這樣標,因為我們不可能切得太小,然後就浪費了。 照現在這樣的費用跟它只有頻道免費,然後頻率每年繳費,再加上自己去建置設備,其實我認為錢差不多。差在哪裡?差在它的保密需求,對不對?因為它的設備只有做它一家的費用,跟電信業者的設備是大量採購,那個成本是不一樣的。所以成本其實相差不多,是不是這樣?我說的如果有錯,請指正。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不敢。 葉委員宜津:那麼在差不多的支出裡面,它為什麼要自己去設置?因為它擔心,它要商業機密、要保密,這我們可以理解。可是這個部分並不會因為它這樣做就更加保密啊!這是兩回事!資安跟頻道是兩回事!如果它還是去買華為的,保什麼密啊?還是一樣啊!所以你們應該讓這些想要擁有專用頻道的業者瞭解,資安的重點並不是頻道,而是在設備裡面,不要中了設備商的計,而且還讓我們的國家資源浪費了或者圖利了!這些都不應該浪費,就是它不需要那麼大,我們給它那麼大,浪費了!圖利就是本來這應該是歸國庫的、要收費的,結果我們沒有向它收費。 這件事情我認為經濟部也不太瞭解,你們應該要跟他們詳細說明清楚,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非常瞭解這項政策的形成過程,也瞭解這個政策最後拍板定案是在行政院……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要講清楚啊!你沒有盡力講清楚就容易錯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在5G的適用裡面來講的話,我們當然是鼓勵所謂的電信商與其他的產業做跨業合作,其實這裡面很多東西是合作就可以處理的,就如同剛才委員所提的。現在的問題是,基本上整個頻譜政策的規劃跟使用,我們NCC只負責監理和執行的部分,所以在這整個過程裡面,我們…… 葉委員宜津:沒有,你這樣是妄自菲薄。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希望的是如果例外的狀況可以限縮到最小,我們已經……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的發言時間有限,我認為經濟部可能沒有辦法完全瞭解,所以他站在業者立場,應該,那是他的職責所在,但是你不要妄自菲薄,你要讓他們知道這樣子的國家損害,對企業其實也並不是真正有什麼實質的幫助,只是便宜了設備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其實我們已經跟經濟部溝通過非常多次…… 葉委員宜津:你要講清楚,不是溝通,你就是要很詳細的跟他們說明這個,他們就可以理解。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 葉委員宜津: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 葉委員宜津:資安與設備頻道是兩回事,資安就是要有資安的要求……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這我同意。 葉委員宜津:他是可以在所有的設備裡面去要求,在所有電信業者的契約裡面去要求。主委,我還是擔心你們到最後沒有盡到職責、退讓了,讓經濟部真的要到了所謂的專業使用頻道,你們準備要釋出的是4.8~4.9GHz頻段,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目前規畫是這樣,這是交通部的規畫。 葉委員宜津:問題來了,目前4.8~4.9GHz是警察警用跟消防用的,怎麼辦?這樣會不會有干擾?救災怎麼辦?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基本上來講,我們有要求他們和諧共用,而且有相關干擾防制的機制,我們也跟交通部、經濟部及內政部在行政院平臺上討論過這件事情。 葉委員宜津:這也是我很反對的原因之一,真的沒有必要,真的要用的反而是緊急狀態。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 葉委員宜津:再來是如果真的給了這個頻段,你們要怎麼監理?監理的原則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基本的原則就是這個專頻是專用的,是不可以連結到所謂的公眾電信網路。如果是企業或者是公共事業要使用,有需要傳輸或其他使用,這還是必須跟電信商合作才有辦法。 葉委員宜津:我認為這個很難,商業就是商業,你叫他不可以連結,到最後你根本沒有辦法阻止,你都說你只能監理,但你根本就沒有工具可以監理,我擔心的是這樣,所以就不應該放,我還是覺得不應該放。 我們再來講國庫能收多少,我們就用你這一次要標的標準來看,這一次是標270億元……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3.5G是270億元。 葉委員宜津:3.5G就270億元了,所以5G應該是更好的價格才對,我們要270億元,你們預估要標300億元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底價是300億元,行政院給我們的目標是400億元。 葉委員宜津:就算最便宜,我們不要算到300億元,就算270億元就好了,4.8~4.9GHz就有100億元,對不對?這是100億元耶!最少、最少100億元的國庫收入,不要輕易拱手送給業者,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頻道的屬性不同,所以它的價格可能沒有辦法這樣換算,不過基本上我也非常同意剛才委員所講的,這個國家稀有資源是不可以隨便…… 葉委員宜津:好,我們結果論,就看你結果有沒有送出去喔!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 葉委員宜津:我是結果論喔!我跟你講這麼多,你都完全同意,這麼清楚的邏輯……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因為這是行政院的決策權,我們會盡全力去爭取。 葉委員宜津:你是獨立機關,你不要因為行政院一說就不敢說話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委員,這個政策權是在行政院,頻譜的決定是行政院在決定的,我會依照委員的意思全力去爭取…… 葉委員宜津:不是是依照我的意思啊!我講的如果有什麼不對,請指正,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依照我們的專業。 葉委員宜津:對啊,這是站在人民的權益來講話,這是人民的利益啊,不要隨便送,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 葉委員宜津:最後,請主席再給我一分鐘時間,因為這個非常重要,馬上就到了。電信管理法明年7月要實施,我們現有電信法裡的這些,到了電信管理法就沒了,所以MOD在明年7月開始就沒有人管理了,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來講,雖然MOD現在的授權依據是在電信法及固定通訊網路業務管理規則裡,明年電信管理法實施以後,目前在修改的相關子法還是會考慮把它納進來去進行一定的規範。 葉委員宜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你們有什麼子法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正在努力規劃當中,因為…… 葉委員宜津:主委,只剩下9個月耶!立法院馬上要休會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那個是授權的子法,子法草案在我們手裡,我們在年底前把它訂出來,給各界表達意見後,我們直接就可以發布了,這個是根據電信管理法的相關授權去訂定的。 葉委員宜津:剩下9個月喔!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電信法跟電信管理法的過渡有3年,還有3年期間,也就是說,雖然電信管理法明年7月開始實施,可是電信法並沒有馬上廢止,還有3年的過渡期,這個3年的過渡期…… 葉委員宜津:你準備什麼時候能把子法完成?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子法非常多,有五十幾項,所以基本上以優先順序來講的話,當然希望在明年7月整個電信管理法實施以前要把所有子法全部發布。 葉委員宜津: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童委員惠珍發言。 童委員惠珍:(10時1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美貿易戰打得火熱,美國現在對價值2,500億美元的大陸產品開徵25%的關稅,接下去還有3,000億元的產品,所以現在有很多的產品都在洗產地,這是本席現在比較關心的問題。大家都知道,目前全世界洗產地的比例,據統計是越南最高,而臺灣在這一段時間裡,今年1月到4月,通資訊產品部分銷往大陸的比例相較過去來講也提高了29%左右,雖然經濟部有說,我們今年跟大陸的貿易往來,我們跟美國的經濟貿易往來是因為美國的各項指標、消費者增加,但是本席還是有收到民眾給我們的陳情,裡面提到,根據NCC過去的公布,基地臺、微波以及衛星電臺的審理合格的廠商名單裡,有一些廠商過去用的是中國製造的產品,可是現在因應臺灣的政策也改變了,我們在今年年初的時候通過了資安管理法,有八項關鍵基礎設施是完全禁用大陸的產品,所以現在他們把產品移回來了,問題是我們看到他們提供的資料是說,這些更換商品製造地是沒有問題,問題是更換了以後,商品的審驗號碼卻沒有改變,我想請主委解釋一下,通訊設備業者在更換製造商以後,是不是需要把這個產品重新再送審?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審驗的部分,我請基礎處與資源處來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依照資安管理法,八大基礎設施也包括其他部會,我們的領域是通信傳播領域。 童委員惠珍:是,我現在就是針對通信傳播的設備,所以我剛剛有提到基地臺、微波,還有電信業者,你們有個名單嘛!裡面有一些產品的東西。 羅處長金賢:委員剛剛講的這個,行動通信管理規則有一個條文規定,相關的設備要報通傳會審核之後才可以建設,是所謂系統建設計畫,系統建設計畫在管理規則裡有所謂的有關機關國安考量的一些議題,委員剛才垂詢的部分,有關設備更新的部分,原來報的設備如果有異動的話,依照現行法規是要經過報通傳會…… 童委員惠珍:重新再審驗?重新審驗以後呢? 羅處長金賢:不一定是重新審驗,就是之前所報的設備有變更的話,要報給我們…… 童委員惠珍:向你們報告?你們是不是有一個審驗合格的字號? 羅處長金賢:對於這個設備,我們的審驗部分是有一些規定,哪些變更要審驗,哪些變更不需要審驗,我們在相關規定裡都有明確規定。 童委員惠珍:我的意思是,重新審驗之後,審驗的號碼會不會改變?本來是大陸製,現在變成臺灣製,審驗過後會不會給他們一個新的號碼?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有關審驗部分,我請資源處陳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射頻資源管理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崇樹:主席、各位委員。如果A廠變B廠要重新審驗,重新審驗後,號碼一定會變。 童委員惠珍:對,現在我知道的是,有廠商陳情表示,同樣的產品重新換了產地,從大陸換成臺灣,但是那個號碼沒有改變啊! 陳處長崇樹:如果是同個廠商,確實要變,但如果已經賣出的話,那是另一個要處理的問題。 童委員惠珍:所以就很奇怪了,如果是重新送審,而且製造地改變了,照理說,這個東西是一定要重新送審的,如果確定有改變產地,你們應該給他另外一個新的批號,現在我們發現這個廠商是同樣的號碼,所以會讓人家懷疑他是不是在洗產地?因為到底有沒有改變我們都不曉得! 陳處長崇樹:向委員報告,更清楚的說明是,如果A廠變為B廠,一定要重新送審,如果A廠的生產地是在甲地,突然變成乙地,但還是A廠的話,是不…… 童委員惠珍:所以一定要送審,送審完之後會有另外一個批號,對不對? 陳處長崇樹:沒有,同一個廠商不用。 童委員惠珍:同一個廠商不用?但是他送的產品有更換產地啊! 陳處長崇樹:對,我們是看廠商,如果廠商的產地變更,這個不用重新送審。 童委員惠珍:廠商的產地變更不用重新送審?所以如果我一開始就用了通過合格的最好的廠商,之後我自己來報,我只要說我換成臺灣製的,這樣不用重新送審? 陳處長崇樹:申請的主體沒有變就不用。 童委員惠珍:你怎麼確定這個東西原本是大陸的,是不是仍然還在大陸生產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管制的對象主要是大陸地區的物品,如果不是大陸地區的物品,我們本來在整個審驗的過程就是以廠商為主體,廠商送某一個產品來審,這個產品符不符合我們的射頻或其他的管制規定…… 童委員惠珍:主委,這樣有點奇怪耶,這個廠商原來的東西可能是大陸製,現在因應政策的改變,他說已經改成臺灣製的,然後卻不用重新送審,這樣子會有很大的危險喔!這個東西如果生產製造完之後送到美國去,那沒有問題,如果開大門就直接內銷,不是就違反我們要管控所謂的資通安全?你們這樣只針對廠商,廠商原本是用大陸的產品,他說自己已經改成臺灣製的產品了,你就相信他已經改臺灣製的產品,這個如果外銷還OK,如果是用在臺灣呢?怎麼辦?我們不是自己開了個大後門,對於我們的資安,我們自己開後門給自己使用,我覺得這個很不合理耶! 羅處長金賢:報告委員,我剛剛比較清楚瞭解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來是大陸廠牌製造的,他利用我們所謂的貼牌,設備是一樣的,如果這樣,有人舉報的話,我們看到裡面的內容結構是同一個原來大陸設備的話,雖然不在大陸製造而是在臺灣製造,原廠還是大陸的,就是所謂的貼牌,如果有人舉報,我們會審視裡面的結構跟功能來判斷是不是貼牌,目前原則上在院裡面認為這個也要管制,以上說明。 童委員惠珍:當然啊!不然這樣就很危險啊!我就說像這樣,同一個廠商,但是這個產品的變更是有危險的嘛! 接下來我想請問5G專網專頻的事情,前一陣子你們才公布了,現在我們對電信業者釋出承諾,包括企業的專網,預計是三年後才會開放,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上次那個場合是交通部主辦、我們參與的溝通會議,那個還不最終的決定。而且所謂…… 童委員惠珍:目前是不是傾向於三年後才會開放企業專網?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所謂三年後,基本上來講,如果5G專網是訂在剛剛所講的4.8~4.9GHz,因為那個地方是由警消在使用,所以必須要經過相關的移頻,而且和諧共用,所以那個需要一段時間,是不是一定三年?我們並沒有說3年,只是我們5G第二波釋照大概規劃在三年後…… 童委員惠珍:那企業專網大概多久以後會進行?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第一,這個要行政院拍板定案才能決定。第二,從拍板定案決定以後,因為我們要求實驗先行,所以必須要經過所謂的商業模式或是概念模式的實驗,而實驗大概就差不多要半年到一年了,如果還要交通部或相關所謂配合警消的移頻,至少要一年到兩年的時間才有辦法。 童委員惠珍:明白了,而且他們取得的成本會跟電信業者接近。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是採審議制,不是拍賣制,這個地方是有差異的。只是說,以電信使用費來講的話,還是會依照相接近的頻率去課徵頻率使用費,所以頻率使用費的部分是比較相當的。當然,如果…… 童委員惠珍:就是會跟電信業者取得的成本差不多相當,是這樣的意思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頻率使用費的部分是相當。 童委員惠珍:這一點我肯定,因為我覺得這樣是有道理的,起碼電信業者花那麼多錢取得了這個頻寬之後,他自己要有一個時間把他的成本回收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 童委員惠珍:但是這樣我就有疑問了,如果隔一段時間以後,過了一、兩年之後,這些企業專網的廠商要付出跟電信業者差不多的成本,你覺得會有多少廠商來申請像這樣的企業專網?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尊重業者自己的評估,而且我們本來就已經希望讓這些業者可以跟電信廠商合作,所以會有多少的需求…… 童委員惠珍:所以就會降低,其實企業專網就比較不是那麼需要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會降低他的需求。 童委員惠珍:你覺得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在一、兩年後釋出這個專網會有多少的成本效益收入?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於收入的部分,可能要看需求,而且這是經濟部要去評估的,因為基本上來講,目前的需求有大有小,所謂的企業專網部分是這樣的。另外,我剛才報告過,這個5G專網不是只有企業,還有公用事業的部分,所以他的收入、經濟效益來講,應該規模不小,但是會有多少,我們沒有辦法確定。 童委員惠珍:所以公用事業也是會付出跟電信業者差不多的成本?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比如說電力、水資源、能源等各方面來講,都還是有可能。 童委員惠珍:好,我明白了。最後,我也請主席再給我一分鐘時間,我想要瞭解遊戲業者的部分。最近這幾個月,有線電視市場烽煙瀰漫,你應該也知道最近頻道代理業者的問題,我知道NCC一直在進行調處,很怕有線業者下架這個事情造成民眾收訊的困擾,我知道你們今年也調處了好幾個案子,包括北都、全國等有些案例,我想請問主委,針對有線電視的問題,到底NCC對於低價搶攻市場,造成代理商付不出權利金,民眾的收視權益到底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被犧牲?NCC有沒有一個好的解套方式?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NCC為什麼會去介入或是進行調處,就是要確保產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這是我們最重要的政策目標。第二,基本上來講,對於所謂低價搶攻客戶的情形,我們並不樂見,所以我們也要求這些所謂的系統業者,既然使用了頻道訊號,就必須付錢,這是合理的。但是基本上最重要的關鍵,就在MG的部分,就是所謂的低消部分,這個部分雙方產生了很大的爭議。如果雙方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真的要下架,這個部分我們也同意在有相關頻道或提供相關補償的條件之下,可以去適度的調整頻道,包括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北都的部分,最近我們也才剛同意他以下架4個頻道、更新4個頻道的方式來處理。就整個市場的面向來講,因為調處基本上的功能並不是太大,所以本會在草案裡希望引進像加拿大CRTC所建立的仲裁機制做初步的處理。 另外,針對所謂新進業者的部分,我們會去調整,因為進入幾年才算新進業者,這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定義,這是一般市場上的用語,會不會構成有廣法第三十七條這種差別待遇,本會對於這個部分也正在進行內部研討當中,這個部分會牽扯到所謂MG有沒有一定要15%的問題。最近剛好最高行政法院有個判決,有關於凱擘的部分是判決公平會敗訴,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正在跟公平會溝通當中,看看要怎麼去處理這個問題。 童委員惠珍:是啊!不然低價搶銷的問題就是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不樂見這種狀況出現。 童委員惠珍:好,那就請主委要多努力在這一塊,我想民眾的收視權益還是非常重要的,應該要有整套的方式、SOP來處理這樣的情況,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 童委員惠珍: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主委,我還是要提醒一下,你們剛才回答電信設備貼牌有人舉報你們才會去調查,這有點太消極了,我擔心恐怕會一粒屎壞了一鍋粥,如果真的這樣,除了內銷以外,我們外銷被發現是中國製的,可能整個臺灣產業會因此受到影響,茲事體大,這絕對不是只有一家、兩家的事情,如果將來真的發生這種事情被抓到,人家會對整個臺灣電信設備產業產生疑慮,積極一點。 主席(童委員惠珍):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這裡關心有線電視收視戶經常要面對斷訊風波,系統商跟頻道商經常吵架,一吵很多節目就看不到,最後受傷的當然是消費者,過去這件事情我們在這裡討論歷經三個主委,你是第三位,情況好像頻道商跟代理商越吵越兇。 過去NCC介入相關的調處事件,以前大概一年只有7件,從2016年NCC調處7次到今年調處39次,也就是頻道商跟代理商越吵越激烈,從2016年NCC一年介入7次到今年至目前39次,件數已經膨脹6倍。為什麼頻道商跟代理商會吵架?當然都為了錢。錢是怎麼計算的?錢的計算有一個基礎就是收視戶,臺灣有線電視收視戶逐年在下降,2016年還有520萬戶,到今年掉了20萬戶變成500萬戶。請教主委,這個收視戶的數字可靠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收視戶是依照業者申報進來,目前數字上呈現是這樣。剛才委員提到收視戶為什麼會短少、逐年下降,最主要有幾個原因,第一個是OTT TV的出現,第二個是MOD競爭力越來越強,也搶走一些客戶,所以有線電視系統這幾年來頻道代理商跟系統業者會越吵越凶,最主要是因為新進業者占的比例非常高。 林委員俊憲:也沒錯啦!因為現在消費者也在爭取眼球自由,所以他不是只看有線電視,他也看MOD甚至看OTT,但是還有五百多萬戶,還是有很多家庭要收看有線電視,但是以最近的斷訊危機,NCC四個月進行3次或是至少有6次協調會,等於每個月NCC都在協調,NCC對於介入這樣的爭端協調,請問主委有什麼看法? 我先跟你分享我的看法,NCC進行的叫調處,調處就是標準的和事佬,你也沒有強制力,就是講好話,拜託大家不要吵架,大家談一談,如果談不攏呢?就去互告,他們就會進入民事訴訟,NCC實際上沒有武器或是強制力在手裡面,你只能賣一個老臉,請大家看你的面子不要再吵,但是斷訊還是偶而會出現,所以NCC能不能扮演更強勢一點的角色?國家才能更有力量來介入這樣的爭議,要嘛你就是變成裁處……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叫仲裁。 林委員俊憲:仲裁就是第三方?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而且這個仲裁可能不是任意性,現在仲裁法的仲裁可能是任意仲裁,但是我們希望在某一些議題前提之下,進行的是一種強制仲裁。 林委員俊憲:NCC已經有這樣的決議?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內部已有討論相關的草案,將來在廣電三法修法裡面,這個部分我們會提出來。 林委員俊憲:在未來廣電法NCC所扮演的角色就可以更強化?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更強化紛爭解決機制。 林委員俊憲:未來紛爭解決的時候,NCC就可以由目前的調處改為仲裁,這樣就有一點強制力,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希望引進這樣的機制。 林委員俊憲:希望這樣的改變能夠讓這樣的紛爭儘量有一個公正第三者介入,因為過去臺灣有線電視市場的特色就是頻道商跟代理商恩怨情仇非常精彩複雜,如果你們沒有一點公權力,你會很難介入。 另外,你剛才提到現在有線電視也面臨到很多其他競爭,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 林委員俊憲:競爭裡面包括OTT,現在NCC對於OTT未來的管理有沒有新的作法或看法?你剛才說要修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五條,就是你要增加仲裁機制,強化你的監理,表示政府對於這方面要採取積極性的作為,所以有些人反對,認為政府機器不要太介入市場,可是過去發生那麼多次紛爭,已經嚴重影響到國民消費者的權益,政府也不能完全沒有角色。 對於OTT的管理也是一樣,我認為現在政府管理非常弱勢,因為OTT成長非常快速,投影片上是美國的新聞,美國也發生這種狀況,全世界現在都發生同樣的狀況,全球觀眾都在爭取眼球自主,所以選擇性都增加,過去有線電視美國也是一年大概都減少2%左右,OTT這幾年美國的統計是成長快三成,增加速度非常快,臺灣成長的速度沒有很明確的統計,但一定也非常快速,其中之前在我們委員會一直討論的就是對於OTT的管理,像愛奇藝,愛奇藝現在有落地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目前沒有,愛奇藝以前IP本來在臺灣,後來經過我們處理以後,現在IP已經移到境外。 林委員俊憲:對,它也不落地啊!它有沒有收費?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它有收費。 林委員俊憲:它算什麼?別的像Netflix都有落地了嘛!我覺得大家都要一體適用,我們相關管理應該要一致性,這方面未來NCC有沒有什麼作為?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行政院在今年9月26日邀集經濟部、文化部及本會共同研商OTT的問題,OTT是一個廣泛的概念,裡面最主要OTT TV的部分NCC現在變成主政機關,我們已經開始著手擬定相關的OTT TV法,目前稱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針對OTT TV到底要不要規管、如何規管,各界意見分歧,以亞洲國家來講,除了一些獨裁國家或是回教國家以及新加坡有相關規範以外,其他民主國家沒有,所以目前臺灣在這個部分算是首先在立法…… 林委員俊憲:這不只是一個通路的問題,這牽扯到OTT內容的問題,現在全世界相關影音大廠幾乎都投入在內容製作,包括迪士尼、亞馬遜也投入,Apple也開始要製作,因為這個也有文化互相影響甚至文化入侵的問題,所以OTT你不能不管。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現在已經在起草立法當中。 林委員俊憲:我們今天提到有線電視、OTT的管理,NCC這幾年的主委都是來自學界,如果就相關學術研究當然各位都學有專精,但沒有任何一位NCC的主委是來自產業界。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上一次的詹主委是產業界的。 林委員俊憲:詹主委算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他是產業界的。 林委員俊憲:實務上我們希望NCC要更了解,它成長非常快速,經常我們都追不上,所以未來的內容跟管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已經在起草立法了,這個我們已經有草案。 林委員俊憲:你剛才說行政院9月有開一次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9月有。 林委員俊憲:那是跨部會的會議,有牽涉到文化部、經濟部,政府機關大概什麼時候有相關的規範可以提出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今年底前有一個初步的草案出來供各界來討論,並蒐集相關意見,包括最近亞洲…… 林委員俊憲:年底前?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包括亞洲很多產業,像Netflix也是非常關心我們OTT TV的立法,因為這會涉及到有沒有本國自製節目…… 林委員俊憲:因為它也會跟local結合,像過去HBO製作的通靈少女也很成功,Netflix現在拍的一部臺灣影集盜夢者也是本週剛上,所以在內容上他們也希望吸引本地觀眾,並跟本地結合,有關你講的那個草案,希望NCC能夠儘快跟社會產生對話,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10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問一個地方性的議題,長期以來,很多計程車的車隊都使用無線電基地臺作為互相支援跟提供服務的通訊基礎,但是現行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的門檻非常高,在直轄市要達到200部車的車隊規模,在我們縣市是150輛,但是像我們東部是人口比較稀少、偏遠地區,車隊跟車輛數額都不多,但是也因為幅原遼闊,所以相互支援的需求是存在的,加上從業人口年齡也偏大,在相關電信通訊網路需求存在的前提之下,但是又沒有辦法符合現行150輛以上才能夠成隊來申請的門檻,我們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來作解套呢?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花東地區因為幅員廣大、人口比較稀少,的確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請資源處就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崇樹:主席、各位委員。上次委員辦公室協調之後,交通部已經把門檻的部分帶回去研議,NCC也已經擬好相關條文,大概這禮拜或下禮拜就會找交通部來討論確定這個門檻要如何調整。 蕭委員美琴:我想這個應該因地制宜,由於時代的變遷,現在傳統計程車業者也面臨很多新型態的競爭,尤其在都會地區,但是在偏鄉地區我們服務要能夠到位,還是要考量到整個人口結構以及競爭型態的不同,也希望在無線電的使用上有更多元的鬆綁,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儘速來作處理。 跟這個有一點相關的是,我們過去對無線電臺的管理分為很多不同面向,像交通事業有傳播相關的專法,有航空的、學術實驗的,也有計程車無線電臺的專門使用,我現在要提到的是非營利、業餘的使用,有關山林解禁的法規在行政院通盤來作處理之後,未來山域通訊是一個滿關鍵的問題,我們也不太可能到處在山頂上設置基地臺,雖然我知道在玉山的部分你們有在研議中,因為它是一個臺灣指標性的登山路線,但是臺灣山域這麼廣闊,可能比較難用這樣的方式作全面處理,現在有很多專業的登山隊,當然也有很多民間的,有很多民間的救難隊有做相關的無線電基地臺,就是在緊急危難處理所需要使用的,我們未來有沒有什麼因應?不管是在法規的處理或是新的技術引進,在無線電的使用上可以因應現在整個山域開放、相關救難的需求,而且沒有辦法用廣設基地臺的模式,有沒有其他替代方式可以讓我們在緊急需要的時候,有更穩定而且可被信任的通訊模式呢?因為現在我們對於業餘無線電的使用也有相關規範,包含證照的考照等等,恐怕沒有辦法全面在所有想要登山跟使用者身上更為普及化,所以還是要有一個新的思維跟新的處理方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提問,基本上開放山林政策,NCC要介入很多基地臺新建的部分,也的確誠如委員剛才所提,不可能滿山遍野都是基地臺,所以還是有衛星或是無線電通訊設備需求,本會就有無線電和衛星電話使用的部分,我請平臺處來作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在比較偏遠或是山地地區因為沒辦法廣設基地臺,所以我們在電信法底下有開一個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就是我們可以利用衛星提供這些需要的地方來進行通信,除了國內的業者自己擁有衛星,譬如像中華電信,我們也可以代理國外的衛星,譬如像Thuraya衛星現在已經開放申請可以提供用戶的服務,另外有聽說一衛星也要準備跟中華電信洽談,換句話說,衛星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做為另外一個替代的管道。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除了衛星以外,無線電的部分我請資源處說明。 蕭委員美琴:無線電以及跟相關救難團體之間的問題。 陳處長崇樹:關於無線電救難的部分,地方政府警消單位特別是消防單位有這個需求都會跟我們申請專用電信,我們都全力配合配頻率給他們消防救難使用。 另外跟委員補充,先前救難工具之一PLB我們也在三年前就已經開放了,這個部分也是多一個選項;另外委員剛剛提到業餘無線電的部分,我們這幾年也適度的解管,特別是摩斯碼也不用考,基本上它的進入門檻都比前稍微降低。以上補充。 蕭委員美琴:我想因應山林政策的開放,如何讓這些服務能夠更多元化跟普及化,應該也是我們接下來要走的一個方向。今天很多委員都在關心假新聞的問題,我們也多次在委員會討論,過去NCC還有許多業者的態度一直是希望從業者自律、媒體自律的角度來談,但是還是缺乏公權力行使的效應。我想分兩個層面,第一個是新聞content的問題,大家最大的抱怨就是審查的速度跟期程實在太慢了,往往在作處置之後,不管是選舉已過或是對相關當事人已經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因此,你們應該要再思考有什麼方式能夠縮短期程與審查。另外一個層次是在網路界,很多新的公民新聞的查證平臺服務也開始呈現,但是這些也都有賴許多公民自主提供。然而當這些平臺面臨惡意,甚至更進一步假新聞的置入,反而變成澄清的內容也是假的,或者是他也接收到很多的不實訊息,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因為這些是民間的事實查核平臺,你們現在也都依賴這些平臺,我覺得這可能也會衍生一些後續的問題,也需要去處理。 代主委是不是可以先回答我第一個問題,即新聞content在你們作事實查核跟處置上,今天說已經從六個月濃縮到三個月,但是這三個月在整個政治時程上,或是在進行很多公共政策議題討論的時程上面,其實還是沒有辦法因應時代的變化,所以這部分還是要加強。你們現在就審查方面的問題到底是在哪裡?是人力不足還是你們覺得還需要什麼樣的機制,為什麼還要長達三個月的時間?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關於假新聞的部分,第一個在行政院的層次有一個專區,我們是跟各部會合作做這個部分。第二個,為什麼至少要三個月的時間?因為在標準作業程序裡面,除了要業者自律或報告以外,最重要的是我們有一個外部專家參與,針對內容的部分,我們還是要開內容諮詢委員會去處理。 蕭委員美琴:你們這個會議召開的頻率為何?基於守護臺灣的民主,保護我們言論的自由這些需求之下,你們難道不能夠更頻繁的開會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會改進檢討。其實我們現在的頻率已經比以前快很多。 蕭委員美琴:你們現在是多久開一次專家審查會議?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內容處回答委員。 主席:請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娟: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大概是兩個月到兩個半月開一次,現在因為大院及各界的關心,我們平均是一個月一次,未來…… 蕭委員美琴:一個月一次,等於是現在到總統大選只開兩次會而已,那你要怎麼處理這些每天都在出現的假新聞? 吳處長娟:所以現在主委已經要求我們一個月要開兩次,因為這個要邀集各界的代表,有法定人數的規定,在時間上,我們現在儘量是一個月開兩次。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我們沒有開這個會議,很容易變成政府去介入審查的狀況,這就是以前我們在追求民主所不願意看到的情況。我們能加快的是一個月開兩次,這大概是我們專家學者的極限,因為有時候真的要借助外部專家學者的專業,還有多方參與,這樣的決定才會符合我們所謂的民主正當…… 蕭委員美琴:你們一直說專家學者的極限,我們當然知道他們可能還有自己的事業、自己的專業領域,但是你們一直過度依賴這些學者專家,在時程上還是沒辦法解決我們的問題。不然是不是能把相關專業人士的pool擴大,讓可以開會的人不一定要是同一批人,每兩個禮拜一直來開會,也可以納入相關專家的觀點,有一些多元不同的聲音。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的作法就跟委員講的一樣,我們這個pool有五十幾個人,所以每次開會的人是不一樣的,因為要看大家有沒有時間,但是一定要達到一定的法定人數我們才有辦法開會。其實這個pool本身很大,只是要不要更大,或是時程要不要縮短,我們可以再檢討。 蕭委員美琴:這個還是要更積極一點處理,畢竟這是臺灣民主的一個關鍵時刻,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0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月30日NCC又公布新一波廣電媒體節目內容違法的裁罰名單,中天又入榜了,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沒錯。 陳委員明文:看起來好像中天把NCC當成空氣,它的違法內容非常清楚明顯,請問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四個就是已經處理的部分,後面其實還有幾十個案件。 陳委員明文:對,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就看個案的情況,有違反事實查證的話,我們就裁罰,如果有其他相關的,我們就依照其他相關衛管法的規定去處理。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主秘說會根據衛廣法第四十三條……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有很多種情況,衛廣法第二十七條事實查證,那是事實查證處理,如果沒有,第四十三條營運不當,那是用營運不當處理,主要是這兩大類。 陳委員明文:你們是用第二十七條和第四十三條處理,但我們知道這是內行人在說外行話,大家都知道這樣的裁罰不夠,例如你們最高的罰金是100萬元,罰10次才1,000萬元,對中天有什麼影響?我想這是他們很低微的成本,因為他們基本上是要利用他們的媒體來洗腦臺灣人民,甚至影響臺灣人民。我想這個很清楚,他們是利用媒體,完全是沒有公正性,而且是站在親中的立場上在偏頗的報導,這一點是我們看了以後所不能接受的。既然衛廣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非常清楚,業者取得執照以後,三年內必須辦理評鑑,沒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 陳委員明文:現在他們離評鑑的時間還有多久?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他們評鑑是106年,接下來109年是要換照,中間這些裁罰都是將來換照非常重要的考量點,所以重點是在換照,評鑑不一定會影響到…… 陳委員明文:換照是在明年的什麼時候?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它的執照是到12月11日,所以在明年6月就開始進入換照審查。 陳委員明文:現在它這樣屢勸不聽、裁罰不改、一味做偏頗的報導,最後你們還是不敢得罪,不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相關的程序跟依據去處理,如果嚴重的話,還是有可能會變成沒有辦法換照的情況,所以要看情況。 陳委員明文:基本上NCC應該要有魄力來捍衛臺灣的新聞自由,NCC有沒有決心來對抗中國勢力介入臺灣的媒體,我覺得NCC應該要展現魄力。大家都知道,現在中天是把NCC當成空氣,他們也看破你們的手腳,覺得你們不敢把他們怎麼樣,它後面有中國可以靠。這個事情我覺得非常遺憾,主委,我們回想一下,早在1995年就有很多民間社團發動黨政軍退出三臺,到2003年在民進黨的努力之下才開始陸續完成立法,結束當時中國國民黨所壟斷黨政軍把持媒體的局面。但是今天黨政軍退出媒體以後,誰進來了?是財團進來了,財團掌控了媒體,所以才有NCC的出現,NCC主要是要監理這些財團所壟斷的媒體,尤其是紅色財團發現這些媒體不錯,就大搖大擺的買下了媒體,不管是報紙或電視臺,天天造神、宣傳,尤其是抹黑一些臺灣反中的政治人物,最近更變本加厲,中天集團下面所有的媒體幾乎都是24小時對臺灣人民洗腦,你們應該都有掌握吧?我講的是洗腦喔!不是在公正的報導新聞或轉播節目,他們基本上是洗腦,用非常偏頗、傾中的言論一直在對臺灣人民洗腦。這一點難道NCC都沒有辦法掌握嗎?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先講一下,基本上民主化以後媒體本身就被分散了,本會是管廣播電視的,新聞、報紙、雜誌是文化部在管,網路基本上沒有管,這是很大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主委,我知道,我只是把這個議題概括性的告訴你。事實上,現在電視臺應該由你管理,但是我看到實際上你們沒有,而且你們是在放任。這一點令我們覺得很遺憾。旺旺集團最近十幾年來就拿了中共政府新臺幣153億元的補助金,雖然我們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這筆錢是中共用來要求旺旺要團結兩岸的金錢,但是大家都知道,旺旺最起碼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旺旺這種行為是我們不齒的、是我們無法接受的,你看他們當初買了中時以後,就向中國報告:「報告主任,我們買了中時了。」,這是讓我們覺得很噁心的一件事情。他們根本是在中國賺了錢,然後回來買臺灣媒體,做一些諂媚中國的動作,批評臺灣人,令人感到很難過。大家都是臺灣人,難道一定要用這種手段來確保自己的財富、自己的權利、影響臺灣社會?從中天旺旺集團的偏頗的作法反映出來的是NCC的無能,真的令人非常難過。 不過,我在此要特別提醒主委,你認為新聞臺的職責到底是什麼?是要公平、公正的報導新聞還是怎麼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新聞台應該公平、公正、客觀的報導新聞。 陳委員明文:但是NCC監理下的新聞台有這樣做嗎?有嗎?你認為有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有一些行為還是有違法,所以我們才有裁處。 陳委員明文:我看到9月23日的統計表,總共分為4類:新聞播報、評論座談、報紙雜誌及其他,現在看起來新聞報導的時間反而減少了,以中視來講,政論節目占了12小時,中天占了6小時,我覺得實在太誇張了,這已經不是新聞臺了,而是政論節目,完全是公器私用,影響社會的看法。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新聞報導和評論都是新聞臺的內容,現在各新聞頻道…… 陳委員明文:我不認為,現在一般人6點下班,回家吃飯順便看一下電視看看有沒有新聞,結果都是政論節目在罵來罵去,我想看一個比較正常的新聞報導,但是沒有,你們難道不需要去規範嗎?像晚上6點到12點大概有4~6小時都是政論節目,你們最起碼應該規範一下吧?每一臺至少要有2個小時播報新聞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陳委員明文:這實在是太離譜了,我很懷疑NCC到底有沒有在落實新聞頻道播報新聞的時間管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6點到8點還是報導時間,基本上評論都是晚上8點以後為主。 陳委員明文:主委,有guts一點,大聲說出來:如果你們不遵守NCC的規範,我就是有權力,到換照的時候就看看。主委,你是有公權力的,就是要監理,要讓媒體能夠正常化。 最後,我要提醒你,現在我們有客家電視臺、原住民電視臺,他們都用他們的母語,其他電視臺大概都是用國語發音,只有民視一天有2.5小時臺語新聞,另外就是華視,這樣也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還有臺語電視臺。 陳委員明文:看起來沒有啊!臺語電視臺在哪裡?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有,在14頻道。 陳委員明文:我今天才聽到有一個臺語電視臺。 主席:還有臺語電視臺的政論節目,真的!陳委員回去再多了解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14頻道,如果在嘉義有可能在199頻道。 陳委員明文:我們是希望未來每個電視臺在語言上能夠作一個適度的調整。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繼續努力。 陳委員明文:我是覺得沒有人說母語,母語學校也不能教,說要在家裡,可是事實上現在的家庭也多半用國語交談,所以我覺得電視臺應該適度的用臺語播出,讓臺灣的母語可以流傳,大家會說得比較順,對臺灣本土也會有更多的認同。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陳委員明文:我剛剛講的不要當做放屁。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不會啦! 陳委員明文:因為我知道中天很壞,中天有中國作靠山,NCC看起來就很渺小,我希望NCC能夠重視我的質詢。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主席:主委,我也贊成陳明文委員所講的,但是你知道嗎?黨政軍退出三臺以後,進去的綠色很多、紅色也很多,就是沒有藍色的,陳委員應該多了解一下,如果要,大家通通要一樣,要公平、公正。臺灣的媒體真的需要好好整頓一下,我也覺得很困擾,不是在鼓勵臺獨,要不然就是一天到晚在講這個,我是覺得有點離譜。不要只針對一臺,否則就是不公平,臺灣自由民主,但是要讓每一臺都有節制。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1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要的議題大概還是鎖定職司大眾傳播媒體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NCC,針對現在媒體報導能否做到平衡報導或公平報導。主委是學界出身,能否告訴我什麼是平衡報導?什麼是公平報導?在NCC的組織條例當中所列出的平衡報導及公平報導,如果做不到,行政罰則有哪些?非行政罰則部分,包括提出警告、點醒等等,有哪些手段可以制止?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必須事實查證…… 劉委員世芳:不符合的話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會有裁處的問題。 劉委員世芳:有什麼樣的裁處?因為主委在NCC也有一段時間了,可不可以告訴我從去年的縣市首長、縣市議員選舉結束,至目前為止從NCC這邊出去的,包括善意的提醒或裁罰,共有多少項目?或者目前為止是否有改善跡象?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就事實查證部分來講,包括去年年底選舉當中,大概有11個案例是有關事實查證的部分,如果是…… 劉委員世芳:都是新聞報導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新聞報導或評論的部分也有…… 劉委員世芳:置入性行銷算不算?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置入性行銷是另外的規定。 劉委員世芳:如果以大型造勢而言,它不算新聞,可能算是買、置入性,之後變成新聞裡面的置入,這是否屬於在公眾媒體,尤其是新聞轉播必須特別注意的對象?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衛星廣播電視法明文規定,新聞節目是禁止置入。就禁止置入而言,如果有查到…… 劉委員世芳:好像都看不出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相關的…… 劉委員世芳:我看藍綠兩黨大概都不同意,NCC在處理的態度上沒有讓我們覺得有真正大刀闊斧來處理這件,我舉個例子給你看……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記得謝龍介有個案子應該就是跟新聞置入…… 劉委員世芳:我先不針對個案討論,我舉個例子給你看,從2019年公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期間電視新聞報導觀察統計」委託研究案,在11月10日至11月23日統計報導特定候選人情形,可以看到對臺視、中視、華視,這就是所謂的老三臺,以及公視、壹電視、年代、東森、中天、民視、三立、TVBS等電視臺報導進行統計,前5名的市長候選人分別為韓國瑜、陳其邁、柯文哲、侯友宜及姚文智,韓國瑜被報導得最多,陳其邁為次之,關於這種情形,今年有無改善?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如同委員所提,就中天、中視部分而言,今年對特定候選人報導比例過高部分已經降低,但是…… 劉委員世芳:怎麼降低?是把這些電視臺主其事的人,例如新聞部負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請來跟他說「小心!不要觸犯到NCC所主管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或打電話、請他喝咖啡、喝茶?你們是用這種道德性勸說,還是真正有行政裁罰?你們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還是一隻小綿羊,隨便愛怎麼說都沒關係?是哪一種?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我們10月25日就邀請衛星公會及…… 劉委員世芳:10月25日你們有邀請?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對。 劉委員世芳:來的電視臺有哪幾臺?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國內所有的電視臺有新聞頻道的都有來。 劉委員世芳:他們願意做到這方面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當然事實查證及公平報導都是必須遵守的,而且我們10月29日…… 劉委員世芳:必須遵守?如果沒有遵守呢?我們都知道我們的執行,因為你是執政、是行政。請主委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有兩部分,如果在選舉之前,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如果明顯比例過高,可能有營運不當,而營運不當會連結到裁罰或警告的…… 劉委員世芳:什麼時候裁罰?會過三個月、五個月、六個月以後再裁罰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會有一段期間…… 劉委員世芳:我現在要跟代理主委講的部分大概就是在這個地方,我現在所舉的例子是去年縣市長選舉,如果你作了這些裁罰,我也告訴你相關報導的比例大家都做不到,而且是愈演愈烈的話,就會在今年的選舉──包括總統及立委的選舉當中顯現出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 劉委員世芳:所以你們是否要回去檢視一下、是否要加強這樣的力道?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 劉委員世芳:因為你們有法律基礎來處理這方面,但如果做不到,就會有特定媒體,難怪包括中國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也說九成媒體只監督特定人士,這是在罵你們!對不對?這部分要弄清楚。 我剛才要求你們就去年縣市長選舉之後所處理的裁罰,以及10月25日請他們過來時不管用什麼方式勸說的會議紀錄,請於會後提供給本席,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29日也有邀請中選會,因為在選舉期間會涉及中選會選罷法規定。 劉委員世芳:麻煩一下,這個會議紀錄給我1份,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 劉委員世芳:非常感謝主委。 主席:辛苦了,在接下來的選舉過程。我覺得主委要秉持著公平原則,你也可以看到藍、綠兩黨都監督得很厲害,媒體還是要根據民眾的需要來調整,要不然沒有收視率也活不下去。所以如何調整,請主委好好地處理。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柯委員呈枋發言。 柯委員呈枋:(11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NCC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及定位,首先,本席先關心有線電視,現在有很多新新媒體,而且收視戶的要求也好,或相關的需求提高,假設這些數字是真的,從105年至目前的統計,大約從520萬戶至500萬戶左右,下降了20萬戶,家戶普及率也是從60%降至57.2%。站在NCC的角度,如果業者經營好,對收視戶來講,也是相對比較保障的部分,主委是否知道相關的原因或NCC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協助?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就有線電視出現剪線潮而言,相對來講,跟美國比較起來我們還是比較慢。至於為什麼訂戶逐漸減少,主要有幾個原因:第一,OTT TV興起,尤其以年輕世代來講,現在很少看電視,40歲以下看電視的比例相對較少,基本上都是透過手機或其他3C產品來收視相關戲劇節目或新聞節目。第二,以MOD來講,MOD最近幾年的業績衝刺滿快的,在某些部分而言,也拉走一些有線電視訂戶…… 柯委員呈枋:主委所提的,大家都很清楚,所以NCC應該更清楚如何因應、協助或提升業者的競爭力,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這些年來,有線電視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不管是公益頻道或各類型的,如剛才很多委員討論的新聞臺、購物、文化交流及教育等等,它其實是很重要的平臺,這些不是商業利益可以考量,也是民主社會深化參與的重要過程及資訊取得的來源,在這樣激烈競爭之下,與收視戶收視權益保障之間,NCC如何取得平衡,一定要協助研議。 另外,關於大家所關心的5G,5G現在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世界競爭或國家發展的重要趨勢。針對5G發展趨勢,其實就特性來講,本席用幾個字說明:2低、2大、1超,而2低就是低延滯、低耗能,2大就是大容量、大連結,超就是速度超高速,因為強調快速、強調節能以及強調這樣的大數據。我想大家也都知道,去年底3G全面終止時,主委知不知道還有多少用戶是使用3G?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3G的業務已經終止,只是3G的基地臺或相關…… 柯委員呈枋:還有多少客戶、用戶?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3G已經沒有用戶了,是4G…… 柯委員呈枋:我是說去年底,主委可能不知道,到去年底還有643萬戶。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你說去年底? 柯委員呈枋:對,去年面臨轉換4G時,這是不是代表這些用戶不需要用到4G?因為還有將近三成左右、大約六百多萬戶,但現在我們要邁入5G,有一些問題可能要請主委思考一下,5G有很多吸引力,主委認為對民眾來講最大的吸引力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5G的第一波並非一般終端消費者,而是企業,因為基本上B2B將會是5G第一個開始,很多東西是屬於商用,比如像IoT、車聯網、物聯網或者是自駕車等等。另外,在5G來講,消費者比較可能享受到的,就如同剛剛委員所講的2低、2大、1超,像影音內容或相關服務將來在5G可以享受的機會愈來愈大。 柯委員呈枋:原則上大家都希望上網速度快、延滯性低,本席也認為,以消費者及產業來講,消費者會不會擔心?因為現在4G大部分的使用者,不管是上網或是相關智慧監控,基本上需求都夠,但他們願不願意花更多的月租費或購買更昂貴的手機,這個市場的定位在哪邊?將來會不會完全以產業發展,比如智慧物聯網或智慧工廠、無人車、無人飛機等等,這些垂直應用的創新產業為發展主軸,這部分還包括民眾所考慮的費率問題,這兩個部分都要回歸到NCC的角色定位來作全面性的研議,當然在政策面部分,電信管理法在今年6月三讀以後,子法總共有49個之多,請問目前的進度為何?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以目前的進度來講,我們分批進行,最優先的部分可能在今年底就可以提出,其他部分大概在明年管理法施行前會全部到位。 柯委員呈枋:不管是上一屆還是這一屆,NCC的效率真的必須要再提升、再加油,我也看到你們編列109年規費400億元,從NCC委託專業團隊在1,800MHz、3,500MHz及28,000MHz這三個頻段加起來競標底價才300億元,你們多編了100億元。主委,你們是太樂觀,還是認為這就是你們要達到的目標?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關於底價部分,我們是經過國際團隊的建議後所選擇的,所以大概是300億元左右。行政院中央政府總預算是編列400億元,以目前來講,我們所掌握的訊息,這400億元應該是可以達到的目標,只是會超過多少,我們沒辦法完全掌握。 柯委員呈枋:釋照的部分,現在是有幾家?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5家,就是傳統的5家。 柯委員呈枋:我們預訂何時開放競標?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目前預計12月10日。 柯委員呈枋:準備過程會不會過於倉促?本席認為許多政策在競標前應該有更明確的方向,目前針對企業專頻的利弊方面是否研議過?還有經濟部原則上應該是支持,但你們的態度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先回答5G的部分,基本上5G釋照的確是要到明年年中以後,後來會提前是因為全世界各國都開始往前,5G的商品…… 柯委員呈枋:沒關係,本席想要瞭解的是,5G的重點應該是要連結,不管將來有沒有企業專頻,如果有的話,對民眾來講相關的費率及費用,如果沒有企業專頻,業者會不會把相關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另外,要如何避免業者獨大、如何協助產業升級來做結合,像是結合AI人工智慧來提升國家競爭力及產業競爭力,其實NCC除了要扮演好保障消費者的角色,合理公平分配5G資源,對於國家產業發展以及完善的遊戲規則真的非常重要,所以本席認為跟其他部會的協調一定要更加的積極謹慎,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同時協助產業競爭,避免各部會各自放話。 另外,本席比較關心是在基地臺的部分,因為民眾也有很多疑慮,不管是在本席的選區彰化或在其他地方,大家可以發現使用4G時,很多還是用3G的服務,將來在使用5G時會不會還回到4G?這對消費者保障有很大的疑慮,對他們來講當然不公平。另外,如果有設置企業專頻將來還會不會有吃到飽?因為這對於將來月租費等相關考量,NCC都要通盤、未雨綢繆地作整體思考。 以4G和5G來講,5G基地臺涵蓋的半徑較小,所以需要的量比4G多二、三倍,這個對業者來講要耗費更多財力及人力,NCC能否提供協助?我知道目前有共構共站或與公共建物及土地結合,但是以中央部會來講,這幾年的執行大概只有三成五。主委,是不是簡單回應,我們如何站在協助的立場,而不是只有管理,我想這個是很重要的一個方向,一方面不要讓業者綁手綁腳、一方面兼顧我們消費者的權利。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在5G部分,所謂的共享、共頻、共網,透過政策讓整個頻率使用更有效率,而且基地臺的建設可以降低數量,但5G將來基地臺絕對比4G多很多,我們也會努力希望朝公有機構或學校能夠提供更多場域興建相關基地臺,以推動整個5G的建設。 柯委員呈枋:我想大家都不希望基地臺建在自己家裡附近,因為電磁波對健康的疑慮還是有的,所以這部分還是有一些困難度,我希望NCC要做好監督或協助的角色,謝謝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10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行政院正在大力推動地方創生,長期以來,我們也認為城鄉之間的差距是一個事實,現在我們的人口一直往北北桃集中,這對國家長遠發展不見得完全是正面的,我們希望能夠整體均衡發展,這個也牽涉到居住的公平以及國家長遠的政策。其實地方創生和NCC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我為什麼這麼講?因為我們現在鼓勵年輕人能夠留在自己的家鄉或者是均衡的住在每一個地方,事實上它有很多面向,比如現在我們使用網絡是非常地便利,這就是我們生活的日常,但這個是有落差的。我們城鄉之間的落差,可能是在教育、醫療或者是我們看得到的交通,連通訊本身也是有落差的,所以這也是本席一再要求的,包括4G釋照或者是將來要進行的5G釋照,NCC要透過招標須知,在合約及行政上的審核一定要來做這件事情。 主委,簡單講,現在就以臺東為例,其實我已經列出清單,我會把這個清單交給NCC,如果固定的網路要拉到每一戶,因為人口住得比較稀鬆,當然花費會非常大,我們至少要做到無線通訊上網,坦白講,大家也不是那麼願意在自己住家附近設基地臺,但我覺得現在科技很進步,可以透過強波的方式,或是不得已一定要設基地臺,當然要配合在地的地形、地物等等,而且不要破壞景觀。其實本席只是要求你們做承諾,對這部分本席列了包括臺東的東海岸線、南迴線、縱貫線,現在通訊有待解決的都是人口比較稀疏的地方,但是很重要,因為住的人大部分都是年紀偏長者,有就醫等相關的問題。另外,我們鼓勵年輕人回到自己的家鄉,他可能是開民宿,或者從事有機農業或旅遊等等,但是他面對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如果上網速度很慢,甚至沒有辦法上網,那麼他如何推廣自己的農產品、推廣自己的民宿或推廣自己的深度旅遊?在在都存有困難。本席所列的清單,可能你們沒有辦法一次解決,我會定期追蹤,希望每一季都有進度,主委可以做到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保障寬頻人權本來就是NCC的政策目標,對於城鄉差距比較大,尤其是偏鄉地區,整個通訊基礎設施,尤其是無線寬頻,這是我們必須去加強建設的。在委員質詢過後,我們也在提這個問題,依照電信管理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拍賣之後的相關資源本來就要優先投入偏鄉建設,而且我們本來就有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從事這個部分,包括前瞻基礎建設也都有。 劉委員櫂豪:5G的拍賣金額會高啦!當然金額高就是政府收入增加,但是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生意人付出比較多的錢,就會往容易賺錢的地方去賺回來,這是人之常情,所以我們在行政措施上應該要課以一定的義務,當然我們不能讓他不賺錢,不賺錢的生意沒有人要做,不過既然他賺錢,就要有一定的義務要投資比較偏遠的地區。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要求他在事業計畫書裡面簡化,包括偏鄉建設服務,另外我們也對頻率使用費的部分給予打折,就是提高其對偏鄉建設的意願和速度。 劉委員櫂豪:一定要落實,本席會定期追蹤。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好的。 劉委員櫂豪:另外,今年年初綠島因為豪大雨及閃電而停電數個小時,因為綠島大部分是無線數位的轉播站,所以造成整個無線電視收視中斷,雖然反映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就修復了,但是從這件事情也看出臺東的有線電視普及率有其難度,有些地區像是綠島、蘭嶼或者比較山區的地方,還是要透過無線的通訊,包括收視一些電視節目。當然年初這個事件是雷擊造成,不過從這個經驗可以得知,整個相關的硬體設施像是防雷擊的部分要再加強,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有關無線電轉播站的部分,我們有些是補助地方政府,或是幫忙統一採購做維護,比如有像雷擊、颱風或其他因素,我們會要求相關的廠商或機關要落實維護工作,至於經費的部分,我們也有提供補助。 劉委員櫂豪:另外,在106年的時候,我們要求NCC做好東線鐵路的通訊,特別是南迴路段現在電氣化正在施工當中,南迴路段因為隧道比較多,所以本席要求,我們應該趁這次做電氣化,對於再加強、再改善南迴鐵路的通訊有什麼具體的做法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臺鐵南迴線是分段實施,基本上在108年底,我們會完成南迴線大武到菩安沿線三個隧道;109年,南迴線包括臺東到金崙,或是金崙到大武、菩安到枋寮,沿線還有29個隧道,我們會完成相關的收訊改善工作。 劉委員櫂豪:明年底配合整個電氣化會全部改善通訊?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 劉委員櫂豪:其實NCC之前也做了很多改善,其實現在還沒有做的都是最需要政府關心的,前幾天本席到臺東長濱南溪,確實是有點遠,不過當地還是有很多鄉親在做有機農業,或者是老人家已經習慣住在那邊,通訊不好對於提升整個生活品質還是有很大的影響,所以你們對於我所列的清單要逐步加以改善。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鄭委員天財、蔣委員乃辛、陳委員素月、鍾委員孔炤、黃委員昭順、高金委員素梅、邱委員志偉、林委員德福、鍾委員佳濱、羅委員明才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許淑華、顏寬恒、李鴻鈞、陳素月及洪宗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記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以及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及提供資料。 委員許淑華書面質詢: 蔡政府上任後對於假新聞的查處不遺餘力,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對於假新聞嚴加查緝,如蘇院長擲筆一事就迅速抓到散布者,但反觀對於他人的抹黑與謠言,任憑當事人再怎麼澄清說明,也沒看到政府採取相同的查處動作,NCC當初設立的目的係輔導業者,但蔡政府上任後將NCC作為糾察隊使用,蘇院長還為NCC未執行查處大動肝火,也讓前主委詹婷怡下台。NCC成為執政黨的馬前卒,大行黨同伐異之舉,有失公正,應詳加檢討。 另近日有線電視台頻道商、系統商產生爭議,影響消費者之權益,NCC已多次調處皆未有成果,期望NCC應盡快協助彌平爭議,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會受損。 1.林麗蟬委員近日在「國民黨總統暨彰化縣立委新移民聯合後援會」,提出「新住民孕婦納保」的相關政策,其本意是為了,保障新移民婦女在懷孕期間有更好的醫療照顧,但現行法規狀況下許多新移民婦女尚未達法定期限,便已有身孕,但移民懷孕婦女在醫療空窗期,除了10次的產檢補助外,無任何醫療補助,這不僅有違我國人權保障,更因此造成不少人間悲劇,但是消息一出即遭到有心人士操作,更有媒體曲解為中國孕婦可以直接納健保,這樣的做法讓全國民眾對於該政策有所誤解。後續林麗蟬委員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陳明通主委也說明,「中國大陸孕婦」和「未納保的懷孕陸配」之差異,陳明通回應,前者和國人沒有婚姻關係,後者則為「自己人」,他並認同將兩者混為一談是在造謠。NCC針對此新聞是否應該開罰? 2.蔡總統在24號受訪時曾說,他看到外國媒體引用美智庫指大陸買PTT帳號影響選舉,具影響力的帳號甚至可賣到20萬元的新聞,強調中國大陸介入選舉不是秘密,呼籲國人注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蔡總統所說的智庫,叫做全球台灣研究所(Global Taiwan Institute,GTI),這個所謂外國媒體引用的全球台灣研究所,本來就是台灣人開的,曾被《商業周刊》稱為「民進黨人士重要金主」的紐約台商黃文局捐贈2千多萬美元,在智庫雲集的華府杜邦圓環附近購買一棟建築物之下而設立,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前會長賴義雄擔任首任主席,賴先生目前已過世,但其一生被綠營人士尊敬。2006年的時候,陳水扁聘任他擔任國家科學實驗研究院(簡稱國研院)董事長,也與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環保署長李應元等資深綠營政治人物交往密切,外媒引用親綠智庫的調查,總統在轉述該筆資料,意圖塑造「芒果乾」這樣的資訊是否屬於假新聞的範疇? 3.再者,該篇新聞中提到,PTT具影響力帳號甚至可賣到20萬,但是觀看網路上的帳號販賣,價格由4,000~8,000不等,與媒體所稱的20萬相去甚遠,其資料來源是否屬實也無法查證,這樣的狀況下,NCC是否會介入調查確保其新聞內容的正確性? 4.目前有線電視市場遍地烽火,頻道、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商是電視產業的上中下游,但近年來,年年上演因授權金喬不攏的斷訊事件。去年底民視因授權金談不攏,遭台灣寬頻(TBC)T架;今年6月,體育頻道Eleven Sports宣布從新北市大豐有線與新高雄有線下架。而新業者全國、北都與頻道商的爭議,NCC近4個月至少進行3次調處與6次協調會,但仍然未果,在這一波的攻防之中,頻道「授權費」的計算方式一直是業者間無法達成共識的癥結。目前NCC處置方式為何? 5.當初NCC希望可以打破一家獨占的情況,因此開放新進業者跨區經營,盼能提供更多元的節目安排,促進競爭。但是實施至今,效果卻未如預期,新進系統業者要打價格戰,口袋要夠深,才能夠以時間換取空間、站穩腳步。但是現在新業者要衝訂戶數又要壓低成本,只能跟頻道業者要更低的授權費,釀成更多紛爭。再者,部份頻道商也有兼營系統商的情況發生,造成現有系統商與新進系統商的摩擦加劇,面對上述狀況,相關情勢未來恐會繼續發生,未來要如何調整,確保類似情形發生有所依歸? 委員顏寬恒書面質詢: 根據NCC的統計,到今年上半年為止,全台有線電視用戶數約501.4萬戶、普及率約57.12%,這項數字如果與前年底高峰時期的522.5萬戶、普及率60.41%相比,在18個月的時間內,有線電視的收視戶跌掉接近22萬戶,平均每個月剪掉用戶1.2萬戶,請問NCC,今年第3季的有線電視用戶數跌破500萬戶大關了嗎?NCC有研究過有線電視用戶數一直下降的主要原因究竟是為什麼嗎?觀看電視的主要客群是那些? 在109年度的有線廣電基金預算中「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近9千9百萬元的預算,比起去年的4,400萬元,增加了近5,500萬元,增加幅度近125%,本席想了解的是這項計畫應該是要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的普及發展和補助有線業者遭遇天然災害時的損失,但事實上,有線電視的普及率是一直呈現下降的趨勢,明年度一次卻增加一倍多的預算,到底NCC增加這麼多的預算,是已經想到拉抬有線電視普及率的對策了?還是要執行什麼計畫?請說明。 本席認為,有線電視市場出現「餅越做越小」的窘境,政府應該要鬆綁有線廣播電視法的法令限制,現在有線電視連頻道上下架、排定頻道,都要經NCC同意,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有線電視業者被綁手綁腳,認為NCC真的管太多,在這種環境下,有線電視業者的競爭力當然很難提升,請問NCC對於鬆綁對有線電視業者的限制問題,有什麼看法? 根據消基會調查結果,有74.9%的消費者認為目前有線電視的收費過高,原因多為新聞重複播出,造成困擾、同頻道中節目重播率過高等,也有60.5%消費者認為醫藥相關的保健食品置入性行銷太多,給人有疲勞轟炸的感覺,造成民眾選擇剪線,讓耳根子可以清淨,很多民眾也反映說,他們從網路上就可以取得他們想要獲取的生活與新聞資訊,沒必要再花錢去裝有線電視,這就是有線電視發展的危機,請問NCC有何對策? NCC在今年6月拍板通過有線電視分組付費修正草案,將改變現行只能「吃到飽」的有線電視生態,本席支持這個政策,消費者可以選擇自己需要的頻道組合,不用所有頻道都照單全收,不過,對於NCC宣布要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延後到2021年才實施,本席覺得消費者真的等太久,這項政策已經講了好多年,到現在還在說準備不及,這種理由很難讓民眾接受,也會持續降低民眾對於有線電視的接線意願,請問NCC,有線電視的分組付費制度有沒有可能再提前實施?或是先找幾家系統先行開辦? 5G行動寬頻具備超高傳輸速率、巨量設備連線能力與低網路延遲等特性,在109年度預算案中,通傳會編列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400億元,隨著5G行動寬頻執照之釋出,業者逐步開展5G網路布建,預期推動整體投資動能,並帶來嶄新應用型態,NCC做為通訊傳播監理機關除加強資通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外,應該要持續精進行動寬頻之連線品質、整備法規環境,並整合垂直場域應用等,以邁向更便利安全之網路新世代,請問目前NCC在這部分有做了哪些準備? 委員李鴻鈞書面質詢: 1.請問主委,你認為未來5G釋照的金額會比上次4G還要高嗎?倘若沒有比較高的話,那本席就認為NCC還是要站在消費者立場來幫5G資費把關了。全球的5G資費平均比4G高出約20%左右,假使5G釋照費用沒有4G的高,是否意味著電信業者的成本降低,未來推出5G服務時,應該維持當時4G剛推出的價格才比較公平?像是上周中國大陸大陸50個城市的5G同時啟動,中國大陸的三大電信商所提供的5G資費方案,居然可以比現在的4G方案還要便宜,台灣有機會出現5G比4G資費便宜的情況嗎?更何況,4G時代有五家電信商,目前5G要釋照的頻譜,感覺似乎頂多僅有3家電信公司可能有機會標到,如果電信公司少了,會不會變相形成價格壟斷,最後對消費者不利,本席認為這些都是NCC要極力幫消費者把關的地方,總不能一句市場機制,放任業者去宰割消費者,像是南韓剛推5G時5消費者初期的5G體驗,就會有花錢不值得的感受,像是覆蓋率不佳、上傳速度慢等問題,畢竟是基地台建設少,訊號覆蓋不足等等問題,雖然標榜5G系統最後手機還是會跳回4G。本席保證未來這個問題一樣會發生在台灣,倘若讓民眾花大錢去換5G,最後還是繼續使用4G信號,這還是犯了過往每一代電信更換時的錯誤老路,因此,本席已經提過,每一代電信業者要開台,NCC要極力把關,唯有足夠的信號覆蓋率,5G說要加價才有那個資格。 2.談到基地台,之前本席也跟主委提到一個問題,就是5G要蓋的基地台絕對比4G還要多。4G都有9萬7千多座基地台,依照5G的高頻段、穿透能力差的特質,因此要發揮5G的速度,就得興建更多的基地台去提升覆蓋率。可是民間難免對基地台有所反彈,所以當年才會修改電信法,明定電信業者使用公有建物土地建置電信基礎設施,其管理機關無正當裡由不得拒絕。可是我們來看看這五年向公有土地或建物要求興建基地台同意的比例,可說是低到可憐。從103年到107年這5年的時間來看,電信業者向地方政府申請興建基地台的案件數合計有4,705件,最後地方政府同意的案件僅有129件,同意比例僅有2.74%。向中央申請的案件數有2,224件,同意案件數有483件,同意比例為21.7%。請問主委,這些機關有怎樣的正當理由去拒絕基地台的興建?地方政府平均100件申請同意不到3件,中央同意也只有2成出頭,連公務部門都這麼排斥基地台興建,搞到電信法的規定形同具文,政府帶頭說要拼5G,不管中央或地方政府從4G時代就卯起來扯後腿,比起民間還更反彈基地台的興建,讓本席很懷疑未來台灣5G要怎麼普及。為什麼本席對於基地台的問題那麼關心,因為消費糾紛裡頭,通訊消費申訴案件可說是每年數一數二高的,然而通訊消費糾紛裡頭,什麼類型案件是最高的?就是通訊連線品質。4G從民國103年開台營運至今已經5年多,然而連線通訊品質遭到申訴的案件比例,佔行動通訊消費申訴案件總數的比例從4G開台一年後的45%,—路提升到今年的59%。也就是說4G都營運快六年的時間,基地台的建設反而跟不上客戶成長的速度,因此才導致通訊連線品質反而越來越糟糕引起消費者申訴比例逐年增加。因此,基地台的興建倘若連公家機關都這麼排斥,未來台灣的5G連線品質恐怕更加堪慮,那絕對不是NCC所提共頻共建可以解決的問題。 3.過去以來,本席就一再提醒NCC,倘若有線電視要繼續採取傳統吃到飽模式,讓電視台一直提供每年重播幾十次的節目給消費者,遲早有線電視會被OTT淘汰。事實上數據會說話,有線電視的訂戶數從民國105年的520萬戶,到今年上半年為止萎縮到501萬戶。然而有線電視廣播基金,的主要歲入來源是系統經營業者按每年營業額的1%提繳。也就是說,倘若政府不好好輔導有線電視維持一定的市場,遲早有線廣電基金遲早要入不敷出,最後可能面臨短紬或是需要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的局面。其實在今年6月12日時,NCC針對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制度推動正式拍版定案,年底開始審議2020年有線電視收視費時,各系統台(MSO)就必須根據最新拍板的「分組付費」送件審查,2020年元月正式實施。當年NCC說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後,就要推動,結果事隔兩年,還是沒有進行,民眾還是持續面對有線電視業者每個月500多吃到飽卻找不到什麼節目可看的窘境。導致最後紛紛轉往OTT(影音串流平台)去找尋自己喜歡的節目,導致有線電視收視戶逐年下滑。本來以為NCC總算要出面整頓有線電視吃到飽卻播爛片的亂象。沒想到NCC卻在今年7月8日宣布,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今年不會上路,要延後一年至2021年實行,理由是:今年審議時導入分組付費制度,時程太趕,NCC相關的配套制度也未建置完全,最終決議暫緩一年實施。這裡面就有三個問題存在,第一,六月份開會討論時決定可以推動的,最後以時程太趕否定原本決議,是否招架不了有線電視業者反彈的壓力?第二,短短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就出現朝令夕改,還是陳代理主委上台時宣布的重要推動政策,讓消費者空歡喜一場,這裡面誰該負責任? 4.5G垂直產業的問題,政府到底方向要怎麼走,到底確定了沒有?之前NCC似乎希望這些垂直產業與電信業者合作,可是科技部好像有不同方向。最近媒體報導,通傳會及內政部正合作進行4.8—4.9 Ghz頻段政府使用單位移頻作業的規劃,這頻段目前正是警消在使用,未來等移頻之後,將拿來作為5G垂直產業的企業專頻使用。請問主委,既然是警消使用,那移頻的過程中能否確保不發生訊號干擾的問題導致影響救災?另外,移頻的期程至少還要花上2-3年,那是否意味著這些垂直產業的起步還要比其他國家更晚,這樣不就失去了競爭力?更何況,明年5G第一波頻譜就釋照了,為何不能鼓勵垂直產業與電信業者合作?倘若還要等到相關單位把現有在使用頻譜清乾淨才開放給垂直產業使用,怕是到時已經失去該有的競爭力。還有,同樣的供5G使用的頻譜,會不會搞到給電信業者的比較貴,給企業的就比較便宜,公平性與產業整合都應該是政府去一體考量的。 5.請問主委,NCC在監督媒體時,大概問題最嚴重的部分就是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不公」,電視媒體內容不實、不公,誰說了算?標準有一致嗎?這是目前民眾反應NCC問題最多的部分。另外請問主委,NCC現在針對電視台開罰的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特定人物播報比率偏高」,本席認為的確NCC應該要改善這樣的亂象。只是所謂的比率偏高,請問主委,怎樣叫高?有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或行政命令作為標準?還是純粹是NCC委員們個人的主觀去論高低?本席認為NCC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都要有一定的法源依據或是標準,對於所有媒體一視同仁去處理,才不會被民眾認為NCC是政府的打手。 委員陳素月書面質詢: 今天交通委員會主題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案報告,首先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歲入446億8,641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393億1,871萬8千元(增幅732.51%),主要因增列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400億元;歲出11億1,020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6,082萬8千元(增幅30.71%)。通傳會近期分別於102年度、104年度與106年度辦理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預算收入依序為350億元、250億元與200億元,得標金額均超出底價,溢價比率分別為230.50%、93.92%與13.06%;而109年度預計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規費收入編列預算400億元,底價300億元,請問預估拍賣價多少才比較合理? 由4G資料來看,4G行動寬頻業務截至108年6月,5家參與行動寬頻業務經營之電信業者共有2,925萬4G用戶,全國普及率124%,月營收總和達135億元,用戶月平均數據使用量約17.87GB,等到五G開始之後,預計大概只剩下三家可以競爭,如果要維持普及率,恐怕不能讓各家得標者持續採用高費率,但是如果要讓電信業者可以採用高費率,很多消費者將面臨看得到吃不到的情況,請問初步的規劃是什麼? 根據NCC資料指出,觀察國際5G頻率釋出情形,2018年已完成釋出的國家有英國、愛爾蘭、西班牙、義大利、芬蘭等,亞洲地區有日本、韓國完成釋照,今(2019)年則有瑞士、奧地利、美國、中國大陸及德國完成釋出,香港釋出部分頻段;而瑞典、法國等則預計今年陸續進行頻率釋出;頻段上各國首波5G頻率多釋出中頻頻段(3.4-4.2GHz),僅韓國及義大利首波5G釋照,即同時釋出中頻及高頻(26/28GHZ),尤其NCC先前說要在2020年完成釋照,究竟會怎麼處理?請說明。 接下來請教專頻與頻段的問題,目前專頻使用的4.8~4.9GHz目前是哪些單位在使用?等到5G上路後,到時候如何進行頻率轉移作業?如果屆時發生有干擾發生影響救災如何處理?請說明。 另外本席要請教,為何選擇此頻段做專頻?世界各國有哪些國家在使用?現在提出專頻及專網議題,會不會影響年底競標的價格?還有專頻要如何釋出給專網使用?之前委員會決議是垂直產業要使用的頻率之釋出方式及權利義務,要與電信業一致。有了專頻之後,垂直產業的專用網路如何監理?資安的要求應該是更嚴格的,如醫院、金融業、遊樂區…等,5G系統需要從長計議,好好規劃。 NCC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共10項(考察3項、開會7項),於「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計畫與「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項下,分別編列「國外旅費」153萬8千元與82萬6千元,合計236萬4千元,與108年度預算數相同,較107年度決算數231萬元增幅2.34%。NCC109年度出國計畫中,「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項下之「外館資安健診視察」,107年度也有辦理類似計畫,但是返國後所提報告並未上網公開,表示因「外交部主辦、密件」故未公開,可是實際上該項出國視察經費於NCC非編列機密預算,有公開的可行性。再看到NCC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外館資安健診查訪共57萬7千元,占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出國計畫經費之70%,占出國計畫總旅費之24%,比率不低,本席認為預算執行內容該公開其實就應該公開,請說明。 另外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6億4,014萬5千元,基金用途6億2,150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謄餘1,863萬7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短紬8,687萬1千元。而有線廣播電視之訂戶數與家戶普及率,自107年第2季至108年第2季逐季下降,訂戶數由515萬戶下降至501萬戶,家戶普及率自59.37%下降至57.12%,家戶普及率恐怕還會繼續往下修正,請問因應對策是什麼?相關預算編列有跟著連動對應嗎? 最後提到媒體申訴部分,據主管機關對廣電媒體傳播內容申訴之分析,107年度申訴案件總數2,366件,其中申訴電視之案件2,253件占總申訴案件95%;而申訴廣電媒體不妥類別,106年度與107年度均以「內容不實、不公」居首,其件數與占比分別為339件(占總件數20%)與541件(占總件數23%)。民眾電視申訴以「新聞報導」內容類型最多,107年度911件,占民眾申訴廣電媒體之電視件數2,253件40%;上述申訴電視新聞報導案件中,以「內容不實、不公」最多,107年度申訴案件431件(占47%),較106年度191件(占33%)增加許多。通傳基金109年度預算案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經費較108年度增加很多,應該積極要求媒體落實新聞評論之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以提升廣電媒體公信力,健全產業發展。 委員洪宗熠書面質詢: ●因為網路媒體興起,IPTV(網路協定電視)、OTT(影音串流服務)等多元收視方式都出現,國外已經出現所謂有線電視「剪線潮」,所以本席想請問,據NCC的了解,目前台灣有線電視收視戶是否也有「剪線潮」的出現?目前全國有線電視收視戶還剩下多少?預計何時會跌破500萬戶? ●目前全國有線電視收視戶都在減少中,就NCC了解,民眾對於有線電視最大的抱怨是什麼?如果NCC都知道民眾最不滿意的是「有線電視費率過高」,本席想請問NCC,這些年下來,針對「有線電視費率合理化」又做了什麼?雖然這些年NCC努力推動「分組付費」,今年台南市率先實施分組付費,事實上台中部分地區也已經推出每月49元至600元的不同收視費率分組,連桃園市也宣布明年起將推出每月最低200元的分組付費,但為什麼分組付費在其他縣市就是推不動? ●有線電視費率為什麼一直降不下來,依本席看,很大的原因就是「獨家壟斷」。以本席所在的彰化縣為例,彰北因為出現兩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彼此競爭之下,新進業者推出「年繳3,600」(平均每月300元)的優惠價格後,原有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則是推出「繳3,180看22個月」(平均每月只要145元),民眾就因為市場競爭得到實惠的產品,但是南彰化因為業者壟斷,有線電視費率就是「不二價」、每月540元。所以,根據NCC目前的期程規劃,什麼時候全國才能全面實施「分組付費」?最終,本席再次希望NCC務必盡速落實「分組付費」,讓民眾享有合理費率的收視權利。 委員陳歐珀書面質詢: 20191104交通委員會: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以上3案合併詢答)(11月4日、7日二天一次會) 一、NCC陳代理主委,觀眾需要好頻道、好節目、好服務,相信您也非常認同。但NCC站在主管機關立場完全做到了嗎?有沒有改善空間?未來如何改善?本席提出以下資料來就教主委。本席已多次質詢,很多頻道重播節目太多,就像萬年頻道那樣擺著不進步,如唐伯虎點秋香、周星馳的20年前電影、台灣電視綜藝節目……現在終於有頻道下架了。10月底,電視上的龍祥電影台、Z頻道、JET、國興等4頻道都被從台北市的北都有線電視下架了。我們先不管這些商業糾紛,純就萬年頻道應該就要下架這件事,NCC就要支持。10月中最高法院判決公平會的頻道代理商授權費MG糾紛敗訴,正好給NCC一個很好機會,拿回有線電視頻道授權爭議的主導權。NCC現在還要訂頻道授權糾紛的處理原則,也有頻道上下架的規則,有很多的政策工具、行政手段可以規範產業,導正市場規則,在收與放間找到平衡點。本席建議不要先設定頻道一定不能下架,而是要好好研究這三個重點:(一)有線電視台與頻道或代理商多年款項爭議未解決,頻道要自保只好斷訊─像今年6月最早發生的大豐有線電視,及最近10月的北都有線電視都是例子,NCC應該在走完程序,雙方沒有交集的時候,讓兩邊自己去訴訟,或是頻道自己斷訊,免得侵犯著作權。相信未來1-2個月的頻道密集新簽約期,這些斷訊事還可能會再發生。因為不好的頻道或是有線電視系統,並不是健康的有線電視產業歡迎的,萬年頻道也應該趁這個機會改善。6月後到10月陸續有頻道斷訊、下架,終於看到萬年頻道做了調整,這是好事,讓不好頻道離開,經營動機不良的業者離開,萬年頻道不再萬年不變。(二)應該要鼓勵收視率當主要的頻道授權根據─頻道好壞必須有些科學根據,目前,我們最少有三個收視率根據來判斷頻道好壞,最重要的數字來自現在電視台計算廣告收入普遍採用的尼爾森調查。其次,中華電信引進機上盒的收視率,也是最近中華電信MOD的頻道分潤機制的主要根據,因為MOD與有線電視的頻道有些相同,因此也可以作為參考。再來就是現在有線電視都數位化了,機上盒都有記錄電視節目收視率,這更精準。我們當然也曉得如果貿然用了這機上盒的收視率,會有侵犯個資問題,NCC應該盡快在不影響個資的情況下,開放有線電視機上盒的收視率統計數字,做為授權費的主要參考,才有助產業發展,而不是禁來禁去,扼殺電視媒體的進步。(三)要鼓勵得獎的頻道有更多授權費─我們看到今年電視頻道的獎項很多,例如電視金鐘獎、有線電視金視獎,還有國際上的新加坡亞洲電視獎,我們看到三立的1000個晚安,還有TVBS的女兵日記、初戀情人等節目都有入圍國際大獎,包括民視的異言堂也是常勝軍。NCC可以要求有線電視業者、頻道代理商將這些得獎、入圍的頻道,列入年度授權費調整的主要根據,NCC也可以與文化部協商用記點的方式給頻道更多的獎助,而不能老是看到NCC在罰頻道多少錢,而不給頻道獎賞。 二、再來談到好節目部分,本席關注中國有無置入台灣媒體問題?以及如何多培育台灣的內容產業。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2019年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中,對岸的中國排名177,不但下滑甚至幾乎墊底,而台灣排名第42名,向來都是亞洲國家新聞自由的資優生。我們也是個很開放多元的社會,所以才會在全球各種網路普及率都很高。如LINE目前在台灣的月活躍用戶數,約有2,100萬,滲透率高達91.3%。台灣人口才2,300多萬,2019第1季4G用戶達到2,919萬,普及率也是領先國際。台灣也有1,900萬人使用臉書,總計台灣有80%人口為社群媒體愛用者。再來,台灣影視的OTT發展也很快,不但號稱全球網路電視的YouTube在台灣無所不在,它的廣告量已經吃下台灣數位廣告的70%,台灣人每周看YouTube已經超過16小時。統計台灣18歲以上網民有超過1,511萬人,台灣OTT付費會員也有接近300萬人,滲透率在東南亞地區也只輸給香港。另外中國的愛奇藝號稱有幾十萬會員,經過NCC調查,它也是現在最受歡迎的網路影音頻道,遙遙領先台灣自己的本土OTT,如LITV。但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收視多元,並不代表外界可以肆無忌憚在台灣影響我們的影視文化內容。我們也曉得NCC正在研究OTT的管理措施,也正在審查電視台的評鑑作業,NCC應否在下面三個前提下,好好管理台灣的網路、影視,提供更優質、健康的影視內容給觀眾。(一)要嚴管中資影響台灣的媒體內容─根據蘋果新聞網引用香港交易所的公布的旺旺中國財報表示,從2007年到2018年,旺旺中國從中國大陸政府所領取補助金額有新台幣152億元。雖然旺旺說這些都是中國各地方政府的招商補助,不管內外資都可以爭取。但是旺旺在台灣擁有電視台、報紙、雜誌等媒體,仍然讓人不放心。因此,NCC應該窮盡所能調查旺旺擁有的中視、中天電視台,有沒有因為這些補助而影響了新聞或是節目的內容。尤其是無線電視台中視的董事長兼任旺中的新聞副總裁問題,直接督導中天新聞台內容,有沒有可能透過這個管道,把中國的意見放在中視、中天的新聞與節目?中視現在正在評鑑中,NCC有詳實調查了嗎?(二)不允許中國資金置入台灣的新聞─也是根據國際媒體如路透社、英國金融時報的報導,說中國政府拿錢給台灣的媒體,要寫中國所指定的報導內容,甚至還要送到北京審查。這事也很久了,有些記者就透露,當中國給錢漸漸成為媒體主要收入的時候,有些媒體開始自我審查,避免踩到中國紅線,如64天安門事件新聞就會不報導。還有報導說,中國國台辦都會自己打電話來關注新聞內容。台灣現在的法律不准政府及候選人用錢買新聞,卻可能開了後門給中國大陸來影響台灣的媒體新聞,這是很嚴重的事。我們希望NCC要認真面對這個問題,在不影響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去處理。而且這事也已經發生有一段時間了,到底NCC能否讓我們廣大消費者安心,說我們看的電視內容很乾淨純正?(三)要多培育台灣本土內容產業─這是個老問題,政府官員都會說你們如何培育台灣的本土自製內容,每年多少錢等等……本席從兩方面來認真請NCC去做,這才是培育本土內容業者的正道。其一,要求任何進台灣的OTT產業,要有最少10%的年營業額做台灣自製節目,其次,要在台灣交稅,這些稅要有一定比例再投入台灣自製節目內容。台灣的消費者都曉得很容易看到中國愛奇藝、騰訊的影視內容,像今年最夯的長安12時辰。還有,美國的Netflix也是台灣看網路美劇的首選。但是,我們也看到愛奇藝宣稱要在台灣自製戲劇,Netflix也有投資台灣的戲劇,但是資金都太少了,有的每年幾千萬,有些更少。本席期待NCC正在研訂的OTT管理規則中,要加入一定比例的台灣自製戲,才可以讓它們落地,而且也一定要課稅,再把稅收的部份比例,拿回來給台灣影視產業再投資自製戲劇內容。 三、最後談到好服務的部分,本席也提出以下幾個問題,我們知道現在已經進入全數位匯流的時代,手機、電腦用戶多是上千萬,電視用戶也是用百萬計,再來馬上5G又來了,四周圍都是眼球的世界大戰,每個消費者都在數位匯流的大河中游來游去。但是,我們始終不清楚,到底這些戶數都準嗎?因為戶數牽涉各種計價,也是各種服務的基礎。我們最能信賴的應該是台灣的家戶數,這是內政部、主計處最有科學的根據的。其他各種戶數,有準確嗎?可以相信嗎?例如,台灣有線電視戶數是500萬多……?MOD戶數有超過200萬?臉書戶數?line的用戶數?YouTube的戶數?甚至愛奇藝、Netflix的付費消費者數字?本席這樣問是因為戶數與價格有很大關係。例如有線電視如果500萬多戶,為何總有頻道商抱怨,都是用300萬戶在計算價錢給頻道業者?臉書與Netflix的用戶數、流量數字,這與廣告或拆帳收入有很大關係。中華電信MOD說戶數突破200萬,但是還在虧損,這樣用戶數越多,虧越多?本席建議NCC在訂OTT的管理措施的同時,也可以研究有一個比較有公信力的網路數字發布機制,而且也可以同時進行有線電視戶數全台調查,方便將來有線電視道授權費爭議的時候有參考依據,否則業者各說各話。另外,中華電信MOD從今年8月開始就推出自主頻道,價格都比較便宜,而且如果不滿意,還可以每個月調整,這是真的有在替觀眾著想。再說,MOD的頻道內容與有線電視有區別,兩大系統要自由競爭,尤其是明年8月的東京奧運,MOD又有機會大展身手,這也是我們最關心的。我們也知道東奧是國際商業體育行為,政府能干預的空間不大,但是仍然希望NCC可以出面跟文化部、教育部體育署好好談談,因為業者每屆奧運都是靠政府補助才敢接,也虧損比較少。過去兩屆都是中華電信出面協助談判,這次還沒有做決定,傳說權利金從2,000萬美金到1,200萬美金的差距,談不下去。再加上每年奧運都在隔四年的8月,上次2016年8月,這次2020年8月,也總是碰到台灣大選後的政權交替尷尬期,快下台的政府不敢給預算補助,要上台的政府首長沒有資格答應預算。每4年一次的奧運大賽,就是在這些複雜因素中把一個可以讓全民觀賞,電視台可以做好服務,政府可以大力宣揚的機會,逐漸流失掉。因此,本席希望NCC幫忙出面與交通部、教育部等單位協商,能提供最好的服務給民眾。最後,今年中我們大家就開始在吵愛奇藝到底有沒有在台灣落地?有沒有在台灣交稅?不久,又聽說中國騰訊要來,政府更緊張,文化部堅持不讓中國的影視節目透過沒有審核的網路進來,後來愛奇藝與騰訊都沒有在台灣落地,但是因為網路的特性,台灣民眾仍然很容易在網路上看到他們的節目,這下子打臉文化部,禁也禁不了。看還是看得到,這要如何是好?我們最關心的還是消費者的權益問題,因為愛奇藝現在是台灣最受歡迎的影視OTT,台灣數十萬人每天在網路上付費追劇,這是不爭的事實,這一來就會產生消費糾紛,請問政府要不要處理?他們不能落地,還要交稅嗎?本席要求NCC正視消費者的權益問題,還是回到最務實的消費者保護部分,民眾有權利自由觀看內容,政府如果沒辦法禁止,就必須面對它解決,而最優先的當然是保障消費者的權利,讓他們有管道可以申訴,讓消費糾紛能獲合解決。 主席:針對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109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四進行處理。 現在休息,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1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