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星期四)9時至11時4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今日議程有三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108年度、109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預算案的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提案內容。今天我們總共有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大概有230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總共有9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約有3案。 現在我們進行討論及協商。 一、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9項 文化部800萬元 第190項 文化資產局200萬元 第19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 第192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0萬元 第19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8萬元 第194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0萬元 第195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6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197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9項 文化部1,219萬7千元 第160項 文化資產局450萬元 第16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60萬1千元 第16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485萬元 第16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70萬元 第16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722萬5千元 第16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12萬3千元 第166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萬1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6項 文化部5,450萬元 第207項 文化資產局331萬8千元 第208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2萬6千元 第209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155萬1千元 第21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423萬元 第21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435萬元 第21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40萬3千元 第21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46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5項 文化部2,316萬元 第206項 文化資產局234萬2千元 第207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01萬8千元 第208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328萬元 第209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272萬5千元 第210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60萬元 第211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78萬3千元 第212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46萬6千元 第213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27萬元 (二)歲出部分 第21款 文化部主管199億4,903萬4千元 第1項 文化部122億5,464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億4,150萬1千元 第2目 綜合規劃業務2億2,427萬4千元 第3目 文化資源業務13億6,065萬元 第4目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17億1,458萬1千元 第5目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24億6,896萬6千元 第6目 人文及出版業務11億2,466萬7千元 第7目 藝術發展業務39億0,347萬2千元 第8目 文化交流業務5億0,903萬2千元 第9目 蒙藏文化中心業務2,830萬4千元 第10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3億5,619萬4千元 第11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12目 第一預備金2,300萬元 第2項 文化資產局24億9,744萬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8,572萬7千元 第2目 文化資產業務23億1,071萬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7億0,659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0,649萬3千元 第2目 電影事業輔導6億1,936萬9千元 第3目 廣播電視事業輔導5億1,478萬8千元 第4目 流行音樂產業輔導4億6,494萬1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2億3,203萬8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9,340萬2千元 第2目 傳統藝術中心業務9億3,763萬6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7億2,458萬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3,340萬元 第2目 美術館業務2億9,226萬1千元 第3目 生活美學業務2億9,773萬3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9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億9,194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1,946萬9千元 第2目 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業務1億7,197萬1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3億2,922萬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5,997萬4千元 第2目 博物館業務1億6,875萬2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7,085萬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0,871萬2千元 第2目 館務業務活動1億6,164萬4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6億4,171萬2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7,123萬7千元 第2目 博物館業務之推展5億6,925萬8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71萬7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二、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文化部主管) 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P.212-217)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 業務總收入7億8,499萬4千元 業務總支出7億7,169萬9千元 本期賸餘1,329萬5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1,645萬2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5,619萬4千元 三、中華民國109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文化部監督)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 業務總收入31億1,635萬2千元 業務總支出30億8,809萬6千元 本期賸餘2,825萬6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0,315萬4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四、中華民國108年度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文化部監督)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 業務總收入2億1,204萬2千元 業務總支出2億1,204萬2千元 本期餘絀0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五、中華民國109年度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文化部監督)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 業務總收入11億7,228萬3千元 業務總支出11億7,228萬3千元 本期餘絀0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六、委員提案部分: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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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處理文化部歲入部分,這部分有2位委員提案,第1案、第2案、第3案、第5案都是蔣乃辛委員提案;第4案是黃國書委員提案。目前2位委員都還沒到場,但是,文化部已經有跟他們做過溝通,他們同意按照委員的方式,是嗎? 黃處長志韜:沒有,蔣乃辛委員改增列100萬元。 主席:蔣乃辛委員改增列100萬元,這是第1案,是不是? 黃處長志韜:對,原來500萬元…… 主席:你們同意嗎? 黃處長志韜:我們同意增列100萬元。 主席:好,第1案同意增列100萬元。 再來處理第2案、第3案及第5案。第2案蔣乃辛委員不堅持,對不對?他要現場處理,但是,現在他還沒有到場。請問助理可不可以幫他決定一下? 在場人員:沒意見。 主席:好,沒意見我們就照列。 第3案委員同意修正增列850萬元,對嗎?你們也OK? 黃處長志韜:我們OK。 主席:好的。第4案黃國書委員同意增列;第5案蔣乃辛委員不堅持,本案照列。 第1案、第2案、第3案、第4案、第5案,照溝通情形處理。第1案增列100萬元;第2案照列;第3案委員同意增列850萬元;第4案黃國書委員同意增列;蔣乃辛委員提案照列。 黃國書委員提案是增列100萬元,文化部歲入部分有5案,我們就按照這樣子通過。 現在看文化部預算,有蔣乃辛委員提案第6案,原列數1億4,200萬5,000元,他要減列2,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問你們與蔣乃辛委員溝通之後呢?好,改成主決議。「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第6案與第8案一起處理,對不對? 在場人員:改主決議。 主席:第6案與第8案一樣是改成主決議。 繼續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5億4,150萬1,000元。剛剛第8案蔣乃辛委員已經同意列主決議案。 第7案、第9案及第10案,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主要是針對執行各項公共建設計畫進度的問題,我沒有要求一定要減列,如果我改凍結的話,能不能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來說明各項計畫的內容?因為這邊很具體的提到文化部列管的公共建設計畫有4成(28%)進度落後,在列管38案裡面進度落後的也有11項,這部分可不可以就落後的原因,你們可以來做說明。其中有沒有什麼問題,至少讓我們知道。 主席:請鄭部長說明。 鄭部長麗君:我向張廖委員報告,這項預算是工程查核小組負責,而工程查核小組是針對品質進行查核,也就是我們推動單位之外的查核小組,所以它不是推動計畫的單位。事實上,工程進度是由各單位去推動相關計畫,該查核小組的績效很不錯,因為我們每年都獲得工程會考績甲等,也就是我們考評績效都列為甲等,所以該查核小組是為了要協助提升品質,由他們來協助推動單位的督導,所以懇請委員這裡不要減列與凍結。 張廖委員萬堅:好。 鄭部長麗君:至於委員關心的計畫是不是要去強化進度,我們是不是待會在各業務單位中針對各項計畫做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好。 主席:張廖萬堅委員第7案不減列了,改成書面報告或書面說明,是嗎? 張廖委員萬堅:書面說明。 鄭部長麗君:各計畫還是照各單位…… 主席:書面說明?好。所以你也是讓它照列? 張廖委員萬堅:好。 主席:蔣乃辛委員第6案與第8案是主決議;吳思瑤委員要以主決議為主,對嗎?好,部裡面是同意的。第9案吳思瑤委員提案改主決議;第10案林奕華委員提案是現場處理,請問本案減列10%、凍結10%,有無異議?林奕華委員在嗎?林奕華委員不在場。 部長,你們針對這部分有向委員做說明? 鄭部長麗君:報告召委,我們有向委員說明。因為有幾位委員關心人力的問題,雖然委員不在場,但我是不是就統一做說明? 主席:好。 鄭部長麗君:因為本部積極地向行政院請增正式人力,這也很難得,在所有部會中,我們大概是少數正式人力有成長的部會。108年請增核給我們11人的正式人力,但是,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幾年文化預算有成長,尤其我們有許多新的館舍要開館,像今年有考古館;明年有鐵道部,以及傳藝中心高雄園區正在修建中等等,我們需要成長的人力是比行政院正式核給我們正式人力為高,所以我們必須先以臨時人力來面對社會服務的功能。但是,我們已經有提出文化部組織法的修法,希望在文化部組織法修法過程中,能夠全面檢討我們的人力需求,我們會繼續向行政院爭取。 主席:好。我想因為第一,委員沒到現場;第二,方才部長的說明我覺得是道理的,也就是說,這部分增加1,946萬3,000元,對吧?好,那麼就讓它照列,好嗎?好,謝謝。 處理第2目。 林奕華委員的意思是,臨時人員酬金有非常多,是不是我們待會就一併處理。他待會來嗎? 在場人員:會。 主席:好,那我們先暫時保留一下。謝謝。 處理第2目第11案至第26案,綜合規劃處原列2億2,427萬4,000元。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需要發言?好,張廖萬堅委員,針對綜合規劃業務你想要減列200萬元,對嗎? 張廖委員萬堅:能否請文化部說明一下,上面那個已經提了,有一些經費增加的部分,你們是不是有說這是因為文基法修正的關係嗎? 林司長宏義:因為文基法通過之後,我們有一些法定業務需要繼續執行,包括文化影響分析、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利及人才培育等經費,所以這部分預算會比上一年度還要增加。 另外,委員所關心文化統計的部分,其實文化統計是分成兩部分處理,一部分是基本的調查,譬如文化參與、文化畢業生的就業狀況等等,這部分我們每年都會公布的,至於委員所關心是專題的部分,專題部分我們會擇重要的部分來做深入探討……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沒有每年做,是不是? 林司長宏義:現在不見得每年都做,因為每年要就它的文化統計中變項比較大的部分,我們會擇重點做調查。 張廖委員萬堅:像我們每次都關心表演藝術產業環境要如何改善的問題,那部分沒有每年做追蹤嗎? 林司長宏義:今年6月份藝發司有針對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產業的勞動狀況開始進行調查,大概在明年6月份的時候,這部分會整個做調查出來。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你們有繼續做到,當然我就不減列,不然,我就凍結相關預算,並請你們提出書面說明。 主席:好,我向張廖萬堅委員報告,因為思瑤委員及國書委員也有跟你一樣的提案,吳思瑤委員是說他同意不凍結,但是,他提出第186案有放一個主決議,然後國書委員則是酌予凍結…… 鄭部長麗君:報告委員,這部分可能在資訊表達上我們有需要補充的地方,就是像文化統計調查是延續型的,我們這邊編列預算是除了一些延續型的一般基本調查之外,要針對特別的課題進行專題研究,有時候專題研究必須連續進行,也有時候它是不同年而選擇不同的專題,因為有些專題做了以後,可能它就回歸政策去制定。例如這幾年大家重視的課題,我們就是把它做為年度專題,所以委員可能看到有些題目沒有延續,其實不是如此,可能因為它是專題研究,但這不代表就不會再被研究,要看它的政策規劃的需要來設定這個研究主題,所以委員重視的一些問題,像藝文工作者的工作權等等,這些我們就是列為重點項目,而這些預算就是要做這些研究。如果凍結相關預算的話,就會影響其研究期程。 張廖委員萬堅:好,如果依照部長的說明,你們也確定在109年度會對增列事務及我們關心的那幾項來做的話,那我可以同意照……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第11案、第12案及第13案其實是都一樣的,是不是我們就用思瑤委員的主決議為主,好不好? 張廖委員萬堅:好。 主席:好,謝謝。我們再看第14案、第15案及第16案,其實這3案的內容也一樣,我向大家報告,蔣乃辛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黃國書委員提案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吳思瑤委員提案凍結十分之一。由於3位委員現在也都不在場,但是他們有去溝通,蔣乃辛委員是希望凍結1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黃國書委員改主決議;吳思瑤委員同意不凍結,所以他提出第192案主決議為主,所以請問部長接受嗎?好。OK!第14案、第15案及第16案,就依照我剛剛的說明通過。 林奕華委員提案第17案「臨時人員酬金」跟剛剛第1目第10案有關,我們也是先保留,他稍後才會到場。 繼續處理陳學聖委員提案第18案凍結2,500萬元,因為他也不在場,所以你們有送書面給他,是不是?好,你們有送書面給他,那麼我們就不處理,好嗎?因為他人今天沒來。謝謝。 另外,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等3案都是陳學聖委員的提案,分別是凍結2,500萬元;凍結13萬6,000元;凍結400萬元,然後部裡面也送了資料給他。好,所以現在我們這部分也不處理,因為委員不在場,我們就照案照列。好嗎?第21案是巧慧委員的提案凍結500萬元,並要求現場處理。由於現在巧慧委員也不在場,所以是不是我們也就照列?好。第22案為林奕華委員提案也是「臨時人員酬金」,我們也把它列在待會一併討論;第23案辦理文化平權,這一樣也是酬金;第24案要減列10%,其他要凍結。因為稍後林奕華委員會到場,我們也先保留。好不好?第25案蔣乃辛委員提案文化科技減列100萬元,不堅持、現場處理。好,那麼我們就照列。陳學聖委員也一樣,我們也照列。好,第2目我們就讓按照剛剛召委的說明,待會要保留的…… 鄭部長麗君:因為…… 主席:因為他要來,我們也要尊重他,反正他的案子就保留。 處理第3目。第11案、第12案及第13案,我們就以主決議為主。對,就是按照吳思瑤委員的主決議為主,好不好?第186案,好,你待會記得。好,謝謝。我們現在…… 在場人員:他不減列了。 主席:他不減列了,全部都是以主決議為主。 再來是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原列13億6,065萬元,先處理第27案至第39案,幾位在現場的委員要不要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第27案主要是立法院的預算中心有提到辦理文化設施工程管理相關經費794萬8,000元,這個是要支應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成立的文化設施工程管理組織任務編組,這個部分可否說明一下? 鄭部長麗君:這是誤會,文化設施工程小組是在部裡,不是在衛武營跟國表藝,原來衛武營在興建過程有一個工程籌備處,是由部去設的,結束以後籌備處已經解除任務,但是本部還有其他很多重大的文化設施工程,所以我們要借重同仁的工程經驗,我們在部裡面成立一個任務編組叫文化設施工程管理小組,協助我們各業務單位去推動比較大型的工程,因為有很多業務單位不一定有工程職系背景的同仁,為了要提升各單位的工程品質,所以這是設在部裡面,是設在文資司下。 主席:所以是在文資司下面? 鄭部長麗君:是我們部裡的任務編組,當時像我們衛武營籌備處的同仁,他們熟悉工程,有工程職系背景,所以我在部裡設一個小組來協助我們部裡所有的工程,就像我們法規會任務編組這樣的性質,這個跟國表藝無關。 主席:所以黃國書第28案、第29案是一樣的案子,現在部長說明以後,是不是就讓它照列?好,謝謝。第27案、第28案及第29案照列。 處理第30案、第31案,簡東明委員及蔣乃辛委員你們兩個是一樣的,簡東明委員在現場,有什麼發言說明嗎?要凍結20%是嗎?3億1,393萬4,000元。 簡委員東明:因為這個補助項目很多,看起來洋洋灑灑的,好像面面兼顧,但是沒有辦法了解未來到底能夠協助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發展社區特色、平衡城鄉差距,所以我想凍結20%。 主席:蔣乃辛委員則是要減列。我是認為好不容易這筆錢都是用在原鄉或偏鄉地區,我跟簡東明委員報告說明一下,文化部事實上有一份原住民地區的資料,這個報告在我這裡,您是不是需要一份?如果需要一份的話,因為這個跟原民會的平台已經建置起來了,我是認為其實有很多部分我們還可以再繼續要求,只是我們不要凍結好不好?我們就讓它照列,但是次長會領著各局再跟原民會的各處一起來討論。事實上其他部會是沒有,我們在部長的支持之下建構起這個平台,我們已經有一本這樣的說明了,我們只是希望他能夠按照未來這本的討論、建構一一地落實,好嗎? 簡委員東明:我就是希望補助能夠平衡,不要到時候都看不到。我最近也帶文化部到原住民地區看了很多遺址,都有很美的神話傳說,在經費好像都是暴漲的情形之下,希望能夠好好地去收集。 主席:如果我們能夠列管,之後就要求縣政府逐年要增加。 簡委員東明:希望都能夠透過各鄉鎮市公所來提供這種資料,然後文化部來執行。 主席:是的,我們現在也是要求文資司這麼做。所以第30案、第31案就讓它照案通過。 處理林奕華委員的第32案,臨時人員酬金我還是把它留下來,第34案也是臨時人員酬金,所以第32案、第34案都保留。 處理蔣乃辛委員的第33案文化設施規劃,他同意改主決議了。 處理第35案,蔣乃辛委員要減列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他是不堅持,如果不堅持的話,我們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36案,簡東明委員跟蔣乃辛委員的案子是一樣的,你要凍結20%,蔣乃辛委員不堅持了,請問一下簡東明委員? 簡委員東明:好,不堅持。 主席:好,謝謝,第35案、第36案都照列。 處理第37案林奕華委員的臨時人員酬金,一樣把它保留。 處理第38案,因為林奕華委員人不在,所以一樣把第38案保留。 處理第39案,蔣乃辛委員的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總共是2億1,767萬8,000元,他要全數凍結,但是經過溝通之後,他要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部長,你們同意嗎?好的,第39案就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 處理林奕華委員的第40案,我們一樣讓它保留。 處理蔣乃辛委員的第41案推展博物館業務,他要減列1,000萬元,但不堅持,交由現場處理。如果不堅持的話,我們就讓它照列。 處理林奕華委員的第42案,也是臨時人員酬金,我們先保留。第43案也是保留。 處理蘇巧慧委員的第44案,要凍結300萬元,因為巧慧委員不在,我們是不是就不處理?好,謝謝。 處理林奕華委員的第45案,一樣讓它保留。 處理蔣乃辛委員的第46案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蔣乃辛委員認為行政院未核定中長程計畫,請明理由再現場處理。我們歡迎蔣乃辛委員剛剛到現場,現在是您的第46案。先請部長說明。 鄭部長麗君:因為這個計畫是在105年就有核定同意照辦,我們現在所處的行政程序是修正計畫,是因為租金在籌編,原則上我們也經過行政院主持會議的審查,目前也同意預算編列,他有先給我們函說同意編列預算,要修的是後續的租金、後續的預算,今年的部分他有先同意我們編明年的租金,但是我們也已經跟鐵路局及交通部都協調好,有關未來修復期間的租金以及修復完以後共同成立行政法人,然後臺鐵局同意無償提供使用,所以後續的部分已經協調完了。我們現在是把協調的結論報行政院,原則上行政院也主持過審查會議,也同意了,現在只是在行政程序中,所以這一案並不是計畫沒有核定。我剛剛講的可能太複雜,我再簡要跟委員…… 蔣委員乃辛:是不是109年開始是第二期? 鄭部長麗君:第二期也同意了。 蔣委員乃辛:可是我們還沒有看到同意的公文,所以這段時間我們一直請你們提供行政院核定的公文,可是你們還沒有給我看行政院核定的公文。 鄭部長麗君:他當時同意的核定計畫就是106年至115年,所以他是原則同意照辦,有影響的是租金,本來105年核定的是同意租金3年,因為明年是第4年的租金,所以我們啟動報修計畫,行政院分兩部分同意,第一次他先同意…… 蔣委員乃辛:你把報行政院的計畫給我們看一下,好不好?如果單純只是租金的調整…… 鄭部長麗君:對,我們最後一次…… 蔣委員乃辛:那就給我們看。 鄭部長麗君:明年租金他有先來函同意,但是我們又再報修的是後年以後到修復完的整個租金,因為跟交通部、臺鐵局也都有共識了,所以我們一次把後續的共識一次報院。 蔣委員乃辛:這筆預算我是因為程序上的事情,好不好? 鄭部長麗君:我了解。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單純租金調整的話,我就沒有意見,請你把那個資料給我看一下。 主席:好,第46案、第47案及第48案其實都一樣,請問張廖萬堅委員,剛剛乃辛委員這樣的說明可以嗎? 張廖委員萬堅:好。 主席:好,第46案、第47案及第48案我們就照列,但是請部長把報行政院的函給三位委員。 我再說一遍,第3目蔣乃辛委員的第39案是凍結500萬元,然後提書面;蔣乃辛委員的第33案是主決議;然後林奕華委員的部分我們都保留下來;其他則是照列。 再來是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原列17億1,458萬1,000元。我們先處理第49案至第65案,第49案是召委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我是凍結20%,目前召委我同意不凍結20%,但是蔣乃辛委員也有。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我的是第54案,我還是要說一下,我們看到文化創意產業的平均產值,文化部有提供給我新的資料,雖然近年來已經獲得一些改善,但是也可以看到,從2017年開始,除了營業額成長是負的,文創產業的成長率也都是負的,你們有來跟我們說明過,我們也了解有一些為難之處,但是我會提出凍結只是希望你們能夠提出一份比較積極的報告,所以我可以改成主決議,促使你們能夠有一個更積極的作法,好不好?我們所看到的資料是衰退跟負的,如果有新的資料是正的,也請給我新的資料,在我的資料當中是…… 鄭部長麗君:那是之前的…… 柯委員志恩:奇怪,為什麼我們的資料都是…… 鄭部長麗君:今年才會到…… 柯委員志恩:委員看到的都是你們所公布的東西,每次我們質詢完畢後,你們才告訴我又有新的,那就請你們先主動給我們新的,不然我們看的都是既有的資料啊! 鄭部長麗君:跟召委及委員說明,因為有關文創產業的年報,本來是預計今年底公布2018年,就是今天底公布去年一整年,但是因為委員關心產值的變化,所以我特別請執行單位提早把數據拿出來,其實還有一項數據還在彙整中,就是公立的文化設施還在彙整。即使數據有一項還沒有彙整進來,我們已經看到文化創意產業2018年成長為8,799億元,大概就是8,800億元,較2017年成長5.1%,其實是歷年新高。我有觀察這三年,其實都是成長的,2016年、2017年及2018年都是成長的,然後家數也是成長,2018年成長為6萬3,986家,2017年是6萬2,663家,2016年是6萬1,700家,所以家數也是成長。然後營業額也有成長,2016年是8,200億元,2017年是8,300億元,2018年成長為近8,800億元,所以是成長5.1%。我會跟委員講這些數字是因為我有看到成長的趨勢,但是我作為部長,我認為這是起點,我們也不能滿意,因為我們知道前幾年其實產業界是很困難的。我是有看到成長趨勢,但是我們希望接下來的政策體系能發揮長效,讓它整體的環境優化能夠有更強的成長力道,我只是把這個數字給委員參考,我想對於委員的督促,我們同仁都滿認真在做,尤其是民間的產業界,大家真的是非常努力,以上跟委員補充說明,我們會儘早把今年的年報數字提早公布。 柯委員志恩:對,我們剛剛看到的是公益,公益目前的成長是1.4%,之前完全都是負的。然後我還是希望你給我的成長不是2016年的資料,你要從更早的時候來去比對,如果是從2016年開始,其實產業已經到了谷底,會有成長的趨勢,但如果你是從2012年、2013年比對的話,你會發現營業額或是什麼東西…… 鄭部長麗君:委員關心的非常重要,我也想知道更長期的趨勢,所以委員需要我們就整理。公益的部分的確前幾年真的比較辛苦,所以我這兩年也大幅提升公益產業的預算,我很高興看到2018年已經止跌回升,營業額有783億元,成長1.4%,這是止跌回升,我們要繼續努力,我們也有提公益產業再生計畫,我們再把未來的計畫給關心的委員指教。 主席:第49案至第55案其實都一樣,請問一下…… 柯委員志恩:這一案我剛剛已經說了,我會把它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柯志恩委員的第54案要提主決議。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我的是第65案,這一案主要…… 主席:等一下,我先處理第49案至第55案。第49案至第55案其實大概都一樣,柯志恩委員同意改主決議,蔣乃辛委員也可以嗎? 蔣委員乃辛:可以。 主席:好的,那第49案至第55案就改主決議。我提醒一下部長,文化創意的平台我們希望能跟原民會經發處的平台實質發生功能,我是不是能夠要求你們開會的紀錄,你們是指派哪一位跟…… 鄭部長麗君:報告召委,我已經有指示同仁,我們李次會在文化部跟原民會的平台裡面特別針對文化創意產業召開專案會議,我已經有指示了,下個禮拜就會開。 主席:好,下禮拜由次長帶隊對不對? 鄭部長麗君:我知道有好幾位委員都關心對接的問題,就是產業跟原民文化的對接,所以我有召集專案會議。 主席:好,那我的凍結20%也不堅持。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第50案是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這是跟他們溝通好的,就不改了。 主席:好的。第49案我就同意不凍結了;蔣乃辛委員的第50案是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陳學聖、許智傑、簡東明及吳思瑤委員同意以第187案主決議為主,同意不凍結;然後柯志恩委員的第54案是改提一個主決議。 再來的第56案及第57案保留,因為一樣都是酬金的部分。 接下來處理第58案至第65案。請李麗芬召委發言。 李委員麗芬:我是第65案,我會提這個案子其實只是提醒,就是華山2.0的計畫是未來文策院主要的營運據點,只是在看這個計畫及空總計畫的說明,都有一些類似的論述,我們只是在這邊提醒說,華山2.0跟空總的部分一定要做一些區隔。我也看到你們有做了很多說明,就是華山的部分未來會是文化、科技跟產業,空總的部分是藝術、科技跟社會,我也謝謝你們的說明,因此這個部分我就不堅持,只是提醒這個部分一定要做很好的區隔,謝謝。 主席:李麗芬委員的第65案不堅持凍結,所以是照案通過。先請陳學聖委員發言,再來是智傑委員。 陳委員學聖:我的第58案部長應該也很清楚,現在除了華山之外,其他各區都活得淹淹一息,非常辛苦,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什麼樣的作為,這是一個大哉問,但會是大家共同面臨的問題,這點請部長回答一下。 鄭部長麗君:謝謝陳委員的關心,我想因為華山在臺北,營運的確也有穩定的績效,但是文創園區整體政策,其實我回應好多次,就是當年是空間ROT,以民間ROT自償的邏輯來推動產業,但是我覺得國家還是要政策性思考園區未來長遠的方向,所以我們有啟動檢討平台,這是第一點。第二、像花蓮、嘉義、臺南的文創園區,在我上任前都已經委外了,各自有個別的契約必須履行,所以要在履行既有契約的情況下來檢討營運績效及是否啟動轉型。最近像花蓮文創園區履約的情況就是相對不良,我們已經限期改善,也因為經營困難,所以有啟動契約的檢討、協商。一方面我們要檢討契約,循法律、契約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另一方面我已啟動轉型的腹案,所以未來轉型將會朝三個面向整合。一、文化部可以把相關的政策平台拉到文創園區來一起推動。二、在地的藝文團隊需要的排練、創作、展演,以及產業基地、人才養成基地,我們認為可以由文化部來委託在文創園區設立,由國家編列一些預算。三、文創園區還是要保留一定的商業、產業及周邊服務設施,這部分可以結合民間來做。所以花蓮文創園區,我們原則上會把原來臺東生活美學館已經在裡面舉辦的原創生活節,結合原住民文化,把它常態化,然後我們也會成立團隊。目前是朝以上三個方向轉型。一方面我們要檢討契約,但是因為契約有雙方權責、義務的規定,還是要在法律、契約的架構下來檢討,另一方面我們有準備未來政策轉型的腹案。 陳委員學聖:我再補充一下就好,簡單講就是沒有生意,民間做不起來,公部門也很難做得起來,所以你們要用公部門預算支應這些文創園區,我只覺得…… 鄭部長麗君:我們是朝整合性方向去做,而不是單一、純粹由政府或民間來做。因為我們最重要的目標就是為社會創造一個文創園區,由政府、民間協力在既有的法規架構下來推動。國家最重要的是要承擔這個政策的成果,過去完全委外,說實在的,第一、每個都市條件不一;第二、民間廠商其實也很難真的承擔百分之百的政策任務,因為文創園區就是以園區管理、營運、自償為導向的,這也不能完全責怪廠商,每個履約廠商情況不一,我們會依契約來檢討。但是我覺得政府長遠還是要思考轉型,所以我剛剛講的是三個複合的作法,我們還是會保留產業、委外、服務設施、文化產品、文化商業的營運,但是會同步強化在地藝文支持基地及相關政策平台。 陳委員學聖:好,部長,你找個地方試轉給我看看好了,簡單講就是沒有生意。 鄭部長麗君:花蓮會優先啟動。 主席: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許委員智傑:我這邊還是希望凍結預算,希望文化部加快速度。 主席:許委員,您的是哪一案? 許委員智傑:我的是第52案。但是我再把意見講一下,其實就是文策院和文創司疊床架屋、多頭馬車,還有影視局和影視司我也講了很多次,要趕快把組織重整的計畫寫清楚,否則這些都是資源龐大的單位,如果不趕快處理,繼續下去不好,希望文化部趕快進行。 主席:所以,第52案許委員堅持凍結四分之一嗎?因為蔣乃辛委員已經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了。 許委員智傑:那就照蔣乃辛委員的意見,其實凍結主要是為了請文化部加快速度。 主席:了解。 鄭部長麗君:第一、文策院和文創司絕對不會疊床架屋,我們就是需要行政法人、中介組織才成立文策院,所以不會疊床架屋。第二、司、局要整合,我們已經送出文化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所以我們很期待能夠加速推動。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那我們會儘快來協助。 主席:第49案到第53案照蔣乃辛委員的提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第54案柯志恩委員提案改主決議。 第55案是以第187案作為主決議。 請蔣乃辛委員發言。 蔣委員乃辛:我的第61案、第62案,經過與文化部溝通以後,我沒意見了。不好意思,我有事必須離開一下,所以我先談一下第66案,就是空總的問題。關於空總,第一、行政院還沒有核定下來,至少到現在為止,我還沒看到核定文;第二、我要再三的拜託部長,因為第一次開的說明會只有一個里長參加,我在這邊質詢要求辦第二次,而且還要落實通知,第二次辦的時候比第一次好一點,有兩位里長和四位里民參加,周邊那個里幾萬人,只有兩個里長四個里民參加,然後里長也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希望在空總計畫確定之前能夠儘速再召開一次說明會,可是拜託一定要落實通知,不能把一疊通知丟到里辦公處,里長沒有義務幫你們通知。事實上,周邊每棟大樓都有管委會,周邊也都是學校,幸安國小、懷生國中的學生家長都是里民,你們可以拜託管委會貼公告、學校的家長會通知,用不同的管道去通知,希望大家參與。三、如果大家來了,大家提出的意見有沒有辦法納入你們的計畫,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開公聽會就是要聽民眾的意見,如果民眾有不同的意見,你們是否可以接納?我希望你們接納民眾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下,這筆預算如果行政院核定下來,我對實質內容沒有意見,可是我希望再辦公聽會,有民眾、里長提出意見,希望能夠納入你們的整體計畫中修訂。 主席:第61案、第62案蔣乃辛委員同意預算照列,第66案改主決議,沒錯吧? 鄭部長麗君:我跟委員報告,空總二期計畫在10月15日行政院主持審查會議同意,昨天函已經下來了,行政院同意續辦。第二、因為有比較中長期的發展計畫獲得同意,所以我上次答應蔣委員和林奕華委員,由文化部偕同空總生美基金會來辦。我知道這段期間生美基金會準備去拜訪在地的里長、社區,強化大家的認識、了解,也邀請大家參加。所以會由文化部就中長期計畫來辦理。 主席:現在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我剛才進來有聽到部長對於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說明。 主席:請問是哪一案? 林委員奕華:第59案。 主席:好。 林委員奕華:我們看到所有的資料,目前花蓮文創園區是暫時關閉的狀態,剛才我聽到部長說要檢討,可是現在因為有合約,所以還不能…… 鄭部長麗君:有待協商。 林委員奕華:好,那能不能先凍結20%,然後等到書面報告提出後,始得動支? 鄭部長麗君:其實對於花蓮文創園區,我們已經啟動轉型,但是因為它原來有委外契約,契約書中載明要先協商,我們也舉辦過兩次協商會議,雙方…… 林委員奕華:轉型方案…… 鄭部長麗君:轉型方案我已經召開多次會議規劃了,現在就是要同步進行。依照契約,先開協商,經過兩次協商,雙方也都表明了想法,但是基於契約的規定,我必須尊重他們,不能在此轉述他們的想法,因為後續將依法定程序辦理。我們也同步啟動轉型方案,盤點部裡能夠協力推動的單位,所以請委員放心,但是請委員不要凍結20%,因為我們好不容易已經可以邁向轉型,社會期待很久,所以希望能夠儘速推動。 林委員奕華:本來是想推動方案之後再來……確定轉型成功。 鄭部長麗君:因為凍結,明年至少有四、五個月會受到影響。 林委員奕華:只凍結一些而已,沒有凍結很多。 鄭部長麗君:但是它就會影響明年轉型的推動,或者比例不要那麼高。 主席:林委員,它只有570萬元,所以是否不要凍結20%? 林委員奕華:好,那就凍結50萬元,好不好? 主席:好,第59案凍結50萬元。 第70案以前還有沒有委員有意見? 請柯志恩委員發言。 柯委員志恩:我想社會對於空總有高度的期待,但是根據收支預估表,二期計畫107年到126年幾乎每一年營收都是短絀,如果我的資料錯誤,請馬上糾正我。我的提案是第69案,我想空總是大家意見最多的,從我們可以看到的既有資料,從107年開始短絀6億元,逐年擴增到126年時就到11億元。為什麼大家要凍結這部分的預算?主要是希望各單位能夠加強營運規劃,設法取得多元的財源收益,所以我們並沒有不支持,只是希望透過凍結的方法能夠看到更多積極的作法。面對文化部,每次我們講完,他們才會送來新的資料。我是說起碼讓我們看到財源的策略、明確的軟體營運計畫、規劃及行銷方案,因為你們說還要整修,所以至少讓我們看到這些資料。 主席:第66案及第70案其實都是空總的提案,柯志恩委員是希望凍結一點,蔣乃辛委員是希望改主決議,請李麗芬委員發言。 李委員麗芬:我的提案也是因為沒有看到二期計畫,剛剛部長說行政院已經核下來了,那是否可以請文化部提供詳細的計畫,讓我們了解二期整體的規劃? 主席:部長,你看這是不是要檢討一下?不可以這個樣子! 李麗芬委員希望凍結500萬元,柯志恩委員希望凍結十分之一,簡東明委員凍結30%,張廖萬堅委員希望凍結二分之一。 林委員奕華:還有我的啊! 主席:空總也有嗎? 林委員奕華:空總有啊! 主席:第71案,對不對? 林委員奕華:第71、72案。 主席:獎補助待會再討論,好不好? 林委員奕華:那就第71案,第71案凍結20%。 主席:從第66案到第71案其實都是有關空總的提案,預算總共是3億7,114萬5,000元,蔣乃辛委員同意不凍結,改主決議,但是從第67案到第70案是否酌予凍結?請問柯志恩委員、李麗芬委員的意見。 李委員麗芬:500萬啦! 柯委員志恩:3億耶!各位! 主席:好,三位委員…… 林委員奕華:文化部是不是可以把資料給我們? 主席:資料現在在這裡,剛剛才來。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不能只有這一張啦! 主席:沒有,在柯志恩委員這邊,很抱歉! 林委員奕華:現在在審預算,應該每位委員都要有啊! 鄭部長麗君:不是!有點誤會,那個不是計畫說明書,那是剛剛蔣乃辛委員希望拿到的公文核定函。 林委員奕華:公文有了嘛!問題是核定的內容是不是應該讓我們知道一下? 柯委員志恩:不好意思,你們給我們的是ptt、綱要。 鄭部長麗君:我們的計畫書對外都是一致的。 柯委員志恩:我們要的是改善財源的策略、行銷方案,但是這些不是。 鄭部長麗君:是,我們是不是整體的補充說明?我作以下三點補充:一、蔣乃辛委員關心計畫核定程序,所以我們剛剛提供的那一張是行政院的計畫核定函。二、行政院雖然是分一階、二階同意我們續辦,但是當初我們一階啟動的計畫和二階是一致的,我們都已經對外說明過了,我也在歷次委員會會議報告,並沒有不一樣,只是當時行政院分二階段,第二階段的計畫書會更強化跨部會合作,大方向都一樣。昨天行政院核定了,我們會再提供委員核定的內容參考,所以沒有不一樣,不是今天才有新的計畫。三、委員關心說明會,因為有中長程計畫的核定,我們就會偕同空總一起對外辦理。 主席: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這部分雖然已經核定,但是我看到其中行政院提到很多,包括還是希望能夠衡酌執行情形及主客觀環境滾動檢討,還有要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合作開發,所以我們之前看到的到116年之前的計畫,和行政院同意的是一模一樣的嗎? 鄭部長麗君:當然計畫架構一樣,只是…… 林委員奕華:架構一樣,但是我覺得我們還是要確定一下到底現在核定的整個內容是什麼,可以提供給我們嗎? 主席:這也是剛剛幾位委員談到的部分。這樣子好不好?因為其實大家談的都一樣,也都沒有看到計畫內容,是否就討論凍結多少,請他們提供內容來? 張廖委員萬堅:其實他們好不容易要到這個經費,現在兩階段的計畫都下來了,我們希望了解內容,所以我們凍結一點意思一下,教他們一定要來說明,然後我們再解凍。 主席:好。 林委員奕華:不能凍太少,如果凍的少,我就希望要來報告,始得動支。我是覺得應該要安排一個報告。 柯委員志恩:我們也不想打擾、影響你們發包,但是你要告訴我們你們需要多少,1,000萬,好不好? 林委員奕華:凍1,000萬已經很客氣了。 主席:凍結1,000萬元,就提書面報告,如果凍500萬元,就來院裡面報告。 林委員奕華:凍1,000萬,來報告應該還好吧? 主席:重點是要他們來報告。 林委員奕華:主席,凍1,000萬,讓他來報告應該OK啊! 張廖委員萬堅:凍500萬元,專案報告。 主席:凍500萬,專案報告。 林委員奕華:凍1,000萬,專案報告啦! 主席:好,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包括蔣乃辛委員的第66案也是主決議,好嗎? 好,第66案至第71案,第72案也是獎補助費…… 林委員奕華:第71案是新建工程前置作業,我特別凍結了這一項。 主席:都是空總的,對不對? 林委員奕華:對。 主席:好,第66案至第72案都是空總的案子,所以我們一併處理,第66案改主決議,第67案至第72案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 林委員奕華:我能不能說明有關第71案及第72案的內容?我覺得還是要說一下。第一,有關第71案的部分,現在整個空總的空間及建築未來到底怎麼使用?有些是要拆掉,對吧?關於這個部分,我希望到時候在報告中要有比較清楚的說明,因為當地民眾覺得它既然有歷史意義的存在,除非有必要,譬如有危險才能拆除,不然他們並不贊成拆除。在新建的部分,他們也不贊成蓋高樓,而且新建的部分也要符合空總原來的歷史建築概念,這些是我們希望到時候可以看到的部分,所以希望專案報告應該含括這些內容。 另外,在獎補助費部分,這段時間內主計總處也有提到人員的編制,在自償率規劃是14.6%,這些都是未來在空間的使用上,大家希望能整體瞭解的,但是,我們又不希望自償以後變成很商業化,所以我還是覺得應該回歸他的真正目的。 本席認為比較重要的還是當時在說明會提到的,它與社區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什麼?這部分之前完全沒有太多著墨,因為有那麼大的空間,未來也要做土地使用變更,所以我還是希望把一些空間回饋給地方。關於這部分,本席希望在報告裡也能包括如何與社區合作及回饋的部分,提出一個單元針對這方面說明。 主席:我們希望部長來做報告時,把這部分也放在裡面一併說明,好不好? 鄭部長麗君:我先很簡要的說明…… 主席:不要說明了,好不好? 鄭部長麗君:我非常簡要…… 主席:因為你要來做專案報告。 鄭部長麗君:一、兩分鐘就好。 主席:好。 鄭部長麗君:有關委員關心的建築工程部分,因為我們進去之後發現有一些危樓,所以勢必有一些需要拆除,我們尊重在古蹟、歷建及危樓的情況下,它是屬於中低密度的規劃,所以請委員放心。 第二是自償率的部分,它其實是一個藝術、科技及社會創新機構,除了本身的自償,最重要的是社會效益與整個城市的效益,所以我擔任立委時,我還記得當時在教委會曾通過提案,對於文化設施不要使用單一自償率的門檻來要求,就是因為每個機構的設施目的不同,所以我很感謝委員的包容與理解。 第三,我們會強化與社區的溝通、合作,我希望這部分對於整個城市與社會發展具有未來性的正面效應。 最後,有關都計變更的程序,我們已經與北市府相關單都進行溝通了,對於後續的行政程序都有共識。 主席:好,謝謝。 現在處理相關提案,第56案、第57案是臨時人員酬金、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待會與林奕華委員在前面的提案一併處理。 第58案是陳學聖委員的提案,應該是照列。 林奕華委員的第59案及第60案,第59案是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第60案應該沒有問題,照列。 蔣乃辛委員的第61案及第62案也是照列。 第63案、第64案及第65案,你們好像都沒意見,所以都照列。 第66案是關於空總,蔣乃辛委員改主決議。 第67案至第72案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 第73案是蔣乃辛委員所提的,關於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畫,針對6,343萬1,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剛剛蔣委員離開前沒有針對這部分,所以照列。蘇巧慧委員及柯志恩委員的提案都是關於同樣的案子。柯志恩委員要改為主決議?好。第73案至第75案改為主決議。 第76案是關於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第76案至第72案,幾位委員都有針對這個項目提案,請問在場委員們要不要表示意見?第76案是蔣乃辛委員針對7億4,795萬8,000元減列5,0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簡東明委員凍結20%,柯志恩委員凍結五分之一,吳思瑤委員凍結十分之一,張廖萬堅委員凍結十分之一,吳思瑤委員凍結795萬8,000元,李麗芬委員凍結200萬元。以上提案之委員請討論。 柯委員志恩:我們還是認為文策院不應該全部仰賴政府的挹注,最主要是因為這個部分,他的確是第一年成立,但是他還是屬於行政法人,所以我們還是要提出這樣的想法。請問你們要凍結多少數額?200萬元嗎?好,我們在第一年給他機會,看看他能弄出什麼。大家都可以支持,所以文策院要加油。 主席:書面報告還是專案報告?好,書面報告。第76案至第82案總共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希望文化部加油。 因為林奕華委員已經在現場了,我們回到林委員的第10案,關於第1目的臨時人員酬金部分。 林委員奕華:有關臨時人員的部分,我們發現文化部的臨時人員有越來越多的狀況,我想瞭解這些臨時人員有沒有包括派遣和承攬?你們的派遣部分全部歸零,但是承攬呢?你覺得有承攬嗎?我覺得派遣歸零,但是一直增加承攬也不太適合,也就是臨時人員的人力是一直增加的。 主席:請處長拿麥克風向幾位委員說明。 林委員奕華:就臨時人員的部分,我們看到你們的人數一直在增加。 主席:第1目的第10案是關於臨時人員,第2目的第17案也是關於臨時人員。 林委員奕華:臨時人員部分,第一個是人數增加,第二個是臨時人員在政府部門常常有這個問題,但是文化部尤其嚴重,就是臨時人員後來都是變成正式人員,只是他叫做臨時人員,因為他的年資都很長,譬如文化部的臨時人員年資有32位是10年以上,這就應該變成正式編制,代表正式編制是有需要的。我的意思是你們不能一直用臨時人員來逃避員額,這也會影響到他們的權益,因為臨時人員與正式公務人員的權益是不一樣的,所以,為什麼要凍結這部分,就是希望能改善,幫這些應該變成正式人員的人爭取。 鍾處長振芳:報告委員,我們在這次的組改,希望把一部分臨時人力改成正式人力,也就是委員所說的,我們也會向行政院爭取。另外,對於臨時人員,我們都是依照行政院的相關規定辦理,有些情況下,行政院同意使用不定期方式,但是不定期的方式適用勞基法,勞基法必須符合某些條件才能不再續聘。另外,去年在行政院的政策下,我們把派遣人力全部改成臨時人力。至於承攬部分是有需要性的,也是因為行政院的規定,有一些公文處理、駕駛及清潔人員等都是使用承攬的方式。 林委員奕華:那承攬的勞動條件呢? 鍾處長振芳:勞動條件的對象是承攬公司,不是個人。 林委員奕華:對嘛!所以我覺得你們使用承攬公司其實與派遣沒什麼差別。 鄭部長麗君:委員,我跟您說明,因為文化部還是行政院裡的一個部會,基本上,我在大方向上都認同委員的觀念,就是長期聘任的部分,不管公司或部門都應該儘量以正式聘僱的方式,所以我們做兩點努力,第一,文化部去請增正式人力,在所有部會裡,文化部是很積極的,所以行政院也給少數部會增加正式員額,譬如108年給我們增加了11人,所以是少數部會、少數成長的。其次,現在文化部組織法送出了,我們希望在組織法的檢討過程中,繼續請增正式人力。所以,我在大方向上認同委員的觀念。 第二,因應行政院整體派遣歸零政策,我們希望都是使用自僱的臨時人力來處理,但是行政院有規定什麼項目可以承攬、什麼項目使用承攬,我們基本上是依照這個規定,因為我們自僱的臨時人力總數也要經過他的同意,所以這部分基本上是依照他的規則辦理。但是,我的觀念是對於正式人力與自僱人力都會儘量努力,所以您放心,對於每個單位,我都自己把關,不該用承攬的,我都希望他使用自僱,我會再努力向行政院爭取。 林委員奕華:我有回顧你當委員時的發言,我知道你對於勞動權益應該是很關心的。 鄭部長麗君:是,所以請委員放心,我會積極來爭取。 林委員奕華:我看到你們進用的臨時人員,年資達5年以上者加起來有83人,這數字其實滿高的。所以,我是不是凍結10%…… 主席:林奕華委員,本席提出建議,因為你這樣的提案會凍結到他們的薪水,我建議改為主決議,好不好?因為坦白說,這些都是最基層的…… 林委員奕華:如果凍結10%,他們會比較緊張,就會趕快向行政院要人,看看行政院會不會再多給一些員額。 主席:林委員,真的,這些預算都是給最基層的人員,你把它凍結或刪減是不好的。 林委員奕華:我的目的本來是要幫文化部再去跟行政院多要一些員額。 主席:我認為我們應該把它放在主決議來要求他們,好不好?因為有非常多數額都是臨時人員的酬金。 林委員奕華:我知道,我本來是想藉由凍結,讓他們去多要一些…… 主席:不行,林委員,以我的經驗,你這樣凍結其實會影響這些基層的勞動員工,改為主決議,好嗎? 林委員奕華:好。 主席:第1目的第10案改為主決議。第2目的第17案,關於臨時人員酬金也改為主決議。第22案…… 林委員奕華:我有好幾案,全部都改。 主席:我必須一一處理,如果我不一一宣告,議事人員無法整理,好不好? 第17案是主決議,第22案也是主決議,第23案也是主決議,第24案也是主決議。第3目的第32案也是主決議,第34案也是主決議,第37案也是主決議。 第38案是有關第二期國際及兩岸交流中程計畫中辦理博物館邁向國際推動計畫,林奕華委員希望扣除臨時人員酬金後,其餘凍結30%嗎? 林委員奕華:接下來的部分,我凍結的都是有關兩岸交流的經費,因為我覺得目前民進黨的執政狀態一直是抗中保臺,可是為什麼文化部有這麼多兩岸交流經費?這與民進黨的執政方向不一樣。 主席:林委員,兩岸部分的交流經費其實會統刪30%,如果您有兩岸交流部分的提案,院內都會統刪30%。 林委員奕華:整個院? 主席:對。 林委員奕華:因為民進黨一直在抗中保臺,為什麼還要有大陸的交流經費呢? 主席:我建議讓它照列,因為有統刪30%,好不好?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應該全數凍結。 主席:第38案照列,第42案的臨時人員部分也一樣。第40案也是關於臨時人員酬金,也是主決議。第42案也是主決議,第43案的大陸地區旅費也是通案,我們照列。第45案也一樣是主決議,也是關於臨時人員酬金,第56案也是關於臨時人員酬金。不好意思,我還是要再念一遍,讓議事人員能比較清楚。 林奕華委員的部分都已經處理完畢了,第60案已經處理完了,我們現在進入第5目,關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書:影視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的預算是10億元,請問用於電影文物資產保存修復的預算是多少?因為以我們目前的進度,我們總共有一萬多部國家電影需要進行保存與修護,可是我們一年只能修復6部,等於修復1萬多部就要花掉2,000年的時間。 鄭部長麗君:它有人力的問題,不是花錢就會修好。 黃委員國書:我瞭解,可是針對這部分,如果我沒有提出來,這件事大概就不太會被文化部重視。 鄭部長麗君:報告委員,我是最重視影像修復的,在我上任以後才有專案預算,並且逐年編列。第一,它的預算的確需要再增加,所以明、後年都會持續增加。第二,很重要的,我們在這兩年設立了專業修復實驗室,因為它需要建立專業團隊,也要催生民間協力的專業團隊。所以在這個會期,我可不可以再次懇請委員讓國影中心設置條例三讀,它就可以…… 黃委員國書:後來這個業務就會到國影中心嗎? 鄭部長麗君:不是,它本來就在國影中心,但是它現在面臨一個發展的瓶頸,因為它需要人力成長,它也需要整個基本運作的成長,整個部門才會壯大,民間合作能量才能帶動,所以很需要委員在這邊呼籲這個會期讓它三讀,三讀之後,我們接下來就希望它的預算從現在兩億多元擴增到三億多元以上。 黃委員國書:我凍結十分之一,可以吧? 鄭部長麗君:凍結十分之一就會影響到它的進度,請問是不是可以少一點? 黃委員國書:凍結二十分之一。 鄭部長麗君:其實最好的方法是…… 黃委員國書:是主決議? 鄭部長麗君:最好的方法是設置條例三讀。 黃委員國書:好,我改成主決議好了。 鄭部長麗君:好,謝謝。 主席:第83案改為主決議,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國影中心的法案,我們也真的很希望能夠三讀通過,但是我的第88案是一個有條件的要求,如果今天部長可以承諾,我們當然可以全力協助法案的三讀。針對電影保存文化推廣項下,個人的選區在北投,北投在過去臺語片盛行的時候就是臺灣的好萊塢,所以以往有非常多的影片都在北投拍攝,它是臺灣早期電影工業的重鎮。最近我也在協助臺北市影視音產業園區的招商,希望在地能夠重新恢復過去影視音產業在北投的風華。雖然國家電影中心有關臺灣電影史的論述內容非常好,口述歷史研究暨影像紀錄計畫當中都會針對老電影人的口述做很多紀錄,原本本席非常期待北投應該會有一些老影人會在這項計畫當中被你們列入,但到目前為止卻都沒有看到。我知道未來可能會做,法案通過之後就會有更多人力和物力,所以我在這裡要拋出一項議題,本來打算要在這個會期透過質詢時提出,不過現在質詢已經沒有時間了,我絕對支持電影中心的成立,但是臺灣的好萊塢在北投這件事情請部長全力協助,那麼這一案就改成主決議好不好? 鄭部長麗君:報告委員,我們已經將其納入明年國影中心製片廠口述歷史研究的調查,我們有這樣的計畫。 主席:第88案改主決議。 第83案改主決議。 第84案照列。 第85案改主決議。 第86案照案通過。 第87案蔡培慧委員及吳思瑤委員的提案相同,吳思瑤委員同意改主決議,蔡培慧委員應該也同意,這部分併案。 第89案是林奕華委員的提案,針對「影視音海外發聲及展演計畫─獎補助費」林奕華委員提案凍結30%,總共是473萬元。 林委員奕華:第89案剛剛已經統一處理了。 主席:第89案照列。 第90案是蔣乃辛委員針對「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的提案,蔣委員表示不堅持。 第91案是針對「臺語頻道營運」的提案,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臺語頻道是公視二台改的,而公視二台的收視資料之前完全看不到,我想之前的績效應該很差,改為臺語頻道之後,觀眾的收視習慣會不會影響其營運績效?本席想要瞭解到底未來如何提升相關宣傳及被關注度?既然要做,我們當然希望能夠有成效,因為是新開闢的頻道,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凍結10%,等到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主席:請陳董事長說明。 陳董事長郁秀:主席、各位委員。臺語頻道原本在二頻時是不定頻,可是現在已經定頻在第14頻,定頻之後就會比較好經營,而且開播以後的收視率和績效都很好,第一檔「苦力」生活劇叫座又叫好,大家都非常喜歡,同時現在內容也有許多改善,收視率是相當不錯的。 林委員奕華:雖然董事長是文化前輩,但你的說明還是比較空泛,不能只是說收視率很好,主要是有沒有相關數字可供參考?因為這必須要有客觀證明,我們起碼要知道收視率平均狀況、同時間與其他頻道的排名等等,其實這方面有客觀資料可以佐證。 吳委員思瑤:我附和林奕華委員的意見,其實我們都很關心,如果有好成績就應該提供資料讓委員都來加倍支持你們,本席建議不要專案報告也不要凍結,只要提供書面資料好不好?我也知道目前有很好的績效,我們在基層服務時,發現大家都非常誇讚第14台,既然有好成績就應該讓委員們知道。 主席:改主決議好不好? 林委員奕華:好,就把它改為主決議好了。 鄭部長麗君: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公視好不容易這幾年預算成長…… 林委員奕華:好,就改為主決議,起碼要把我們的意見表達出來。 鄭部長麗君:他們這幾年的表現真的是帶動了臺灣的文化內容,身為部長,我非常感謝公視帶動整體文化內容。 主席:在此本席有一項要求,究竟這4億元是怎麼花的?人事費用有多少?占的比例是多少?請針對這4億元的預算分配以及做了什麼事情一併提供資料好不好? 陳董事長郁秀:好的,我們會提供所有資料。 主席:第91案改主決議。 第92案是蔣乃辛委員的提案,主要是針對「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的部分,另外張廖萬堅委員、許智傑委員也有提案,蔣乃辛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元,張廖萬堅委員提案減列500萬元,許智傑委員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剛剛蔣乃辛委員同意照列。第92案、第93案、第94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 第95案為蔣乃辛委員針對「流行音樂科技與全球戰略研究」之提案,與第96案蘇巧慧委員提案、第97案陳學聖委員提案相同。蔣乃辛委員提案全數減列,蘇巧慧委員提案減列700萬元,陳學聖委員提案凍結600萬元,目前蔣乃辛委員已經同意不減列,蘇巧慧委員及陳學聖委員均不在場,因此就按照蔣乃辛委員最後的決定照列。 第98案為針對「影視及流行音藥推動與輔導─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9億元」之提案,蔣乃辛委員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剛剛蔣乃辛委員已經表示不堅持,因此預算照列。 第99案為蘇巧慧委員針對「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捐助4億5,042萬元」提案凍結500萬元,蘇巧慧委員已經表示不堅持,因此預算照列。 第5目預算照列,第83案、第85案、第88案、第91案均改為主決議。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第2目第15案黃國書委員的提案改主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原列11億2,466萬7千元,現在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本席的提案是第108案及第109案,這兩案我一起說明。人文司的錢實在已經夠少了,我當然不會刪減,而且我真的不忍再予以凍結,但在此還是要提出我的要求,第108案主要是針對公共出借權制度,近幾年我一直在講這件事情,到底現在研議的情形如何?我只知道是先從公有圖書館做起,由此來帶動,如今已經在審查預算,所以請給我一個答案。我希望藉由公共出借權制度可以讓臺灣比照其他進步國家,給予創作者合理而必要的報酬,依照出借率、出借量酌予補貼,我想這應該是大家都期待的事情,所以針對公共出借權制度是不是可以給本席一個答案? 針對第109案,看到國際出版者協會的報告,我真的嚇一大跳,臺灣是僅次於英國人均出版量最高的國家,所以我們的出版是很興盛、很多元的,只是在銷售端需要再鼓勵閱讀。鼓勵出版與鼓勵閱讀是兩端,就鼓勵出版端而言,其實我們的創作者非常豐沛。以你們所做的「圖書定價銷售制度對於出版產業之影響評估研究」來說,我一直希望圖書定價銷售制度可以上路,但是我知道你們必須與出版界、書商和書店討論,這些我都能理解,但這是我這個屆期最後一次在這裡審查預算,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提供一個說法,究竟圖書定價銷售制度現在的配套是什麼?因為我發現在你們的報告當中是建議暫緩推動,究竟暫緩是什麼意思呢?是真的要搭配財政部的買書抵稅、免徵營業稅或其他相關財稅作為,來強化對於出版的鼓勵嗎?有其他的方案嗎?是因為有一個其他比較具體的方案,以致於要暫緩推動圖書定價銷售制度嗎?請針對這部分給本席一個說法。 本席真的非常serious在看待這兩件事情,包括公共出借權制度及圖書定價銷售制度,雖然我不忍凍結預算,但我還是要先看看你們的回答是什麼,然後我再決定要怎麼做,謝謝。 主席:針對第108案及第109案,雖然吳思瑤委員同意要改主決議,但是請部長簡短說明一下…… 吳委員思瑤:我還沒有說要改主決議,等部長說明之後再看情形而定。 主席:針對第104案,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針對第104案,本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不管從哪一個角度來說,我都覺得閱讀非常重要,但是對於你們所給的資料我有點疑問,你們說你們打造了一百條走讀路徑、舉辦了六場閱讀活動,還說觸及人次高達3,991萬人次,臺灣人口不過2,300萬人,結果你們卻說觸及人次高達3,991萬人次?雖然你們解釋說這是點閱率,但這方面請提出績效及細項資料。舉例來說,你們在臺鐵、捷運都有相關活動,難道你們是把臺鐵進出人口都算成點閱率嗎?我覺得這種算法真的有問題,怎麼會是進出臺鐵和高雄捷運出入口的人次都當成你們的點閱率呢?你們用這種方法去計算實在太荒謬了!怎麼會是進出車站的人次都變成你們的點閱率呢?你們只不過是擺一個電視機螢幕在那裡而已。再以走讀路徑而言,當然我希望能夠有更多人閱讀,但老實說,我都不知道你們的同仁知不知道這些路徑在哪裡?我發現在這十四條路徑當中,大概有六、七條都在立法院附近。我們必須看到一些績效才能更加支持預算,但是你們所提出的數字都不是能夠反映出相關績效的資料,光是對於3,991萬人次的部分我就非常有意見,我覺得這方面你們必須再提供相關資料,不能只是拿進出人次來當成點閱率,因為不見得每個人都會看,像我常常從那邊走過去,但是有什麼電視我都不知道。 第106案也一樣,主要是關於出版業振興方案,我們很想看到你們所提出的振興途徑到底在哪裡?現在出版業真的是叫苦連天,就我所看到的層面而言,你們提出比較多的是辦理漫畫基地、補助文策院等等,你們對於漫畫基地多所著力,的確我們現在看到漫畫的部分已經完全提升了,因為你們在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這方面的主要項目應該還是放在出版業的振興,而我在當中並沒有看到太多有關出版業振興的積極作法,所以本席為什麼會提案凍結的原因就在這裡。我們認為出版業的振興方案不應該只侷限在漫畫,其他部分究竟該如何提升?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沒有看到太多相關說明,為什麼本席要提案減列與凍結,主要就是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方案來。 主席:兩位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現在請部長說明一下。 鄭部長麗君:關於吳思瑤委員關心公共出借權的部分,我們已經在12月公告從109年正式推動,這是由文化部和教育部合作,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文化部協助制度規劃,教育部已經編列預算,所以他們明年已經有相關預算,從國立圖書館先試辦。針對公共出借權的部分,其實文化部已經研議了兩年,我很感謝行政院蘇院長指示由文化部、教育部一起推動,我們也非常感謝教育部擔任主責推動的部會,文化部會協助規劃及評估。 有關圖書售價規範制度,其實我們已經經過研議,同時也召開多次社會的討論會,我曾對外宣布它的推動要有配套,相關配套很重要的是要創造對產業有利的因素,包括營業稅減免等相關稅制的優惠。關於營業稅減免的部分,我們曾與財政部歷經多次討論,目前已經達成共識,就是在藝文營業稅減免辦法當中納入圖書出版項目,現在只是在減免的技術上還必須更深入瞭解上中下游產業界該如何適用才是對他們最好的模式,所以是針對減免的技術上,現在還在設計、討論及諮詢當中。就大方向而言,我們已經與財政部達成共識,努力了三年,終於有這樣的成果,我非常感謝跨部會的合作。 再者是有關推廣閱讀的部分,其實這並不是現在才開始做的,而是我一上任就已經宣示振興出版要從推廣閱讀做起,所以我們是逐步每一年都在擴大閱讀,是我任內首度推動世界閱讀日,與地方政府一起來推動閱讀。至於柯委員所關心的走讀臺灣,其實這是民間自主單位去結合書店,由民間提出一百條路線,所以這些路線並不是文化部由上而下進行規劃,而是由民間書店所處的社區及地域提出他們所關心的相關路線,他們並不是為路線而路線,而是為了閱讀,透過走讀帶動,用活動式的方式捲動大家來閱讀,他是以書為核心來推動的,所以是民間提出100條路線,我們覺得成效不錯,真正實體參與有一定的人數,至於執行團隊給委員所謂三千多萬的數據,是指宣傳活動過程的點閱率,而點閱率也不是我們去計算的,是它每一個行銷通路有它的數據base,因為它是一個行銷通路,有它固定的計算方式,所以我們改以實體活動的參與人數,好不好?然後它的成效經由執行團隊進一步整理之後再提供給委員,這是閱讀日的部分。明年我們要擴大推動,因為我們覺得這對書店經營社群跟推動他關心的議題以及相關的閱讀是有一定的效果,所以明年的擴大推動我們是要幫書店減少他的行政工作,所以文化部會委託相關的專業團隊來協助他們的後勤,跟他們的相關的行政工作,讓他們更聚焦在閱讀本質的工作上,減少他們的負擔,這幾項工作我們都會擴大。 最後有關整個出版振興的中程計畫,當然不是只是做漫畫,整個振興出版可能包含台北國際書展、參與世界各國重要的書展以及包含版權的外譯跟國際行銷,也包含創作端的補助,尤其這3年青年創作的補助,預算成長為4倍,包含外譯網絡的經營,所以他是整體的績效。當然我們有看到出版前幾年非常辛苦,這兩年有止跌回穩,我不敢說大幅成長,但是有止跌回穩,他真的需要成長我們期待未來整體性從出版文化、出版產業一起來努力,包含文策院也會更支持出版的產業環境健全化。 主席:抱歉,現在處理第6目第1節,跟大家報告從第100案一直到第117案都是第1節。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謝謝部長,部長說明得非常清楚,但我還是花一點點時間發言,一來是黃國書委員所提的第100案,就併本席的案子處理,黃委員同樣支持公共出借權的制度,也感謝部長對於在藝文採購優先把圖書做最進步的一個新的改革。 關於公共出借權的部分是12月要公告試辦,由教育部來處理,但我提醒一下司長,教育部、臺灣圖書館跟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先試辦,但是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個跟縣市政府公有圖書館合作的目標,我們來規劃一下看怎麼做,由教育部先試辦是OK,當然由國家帶頭先試辦,所以我希望未來是長遠的,真的可以讓它開花結果、遍地開花。 第二個就是我剛剛講公共定價的部分,因為有其他的配套我也支持,也看到部長這麼努力跟財政部來做跨部會的協調,這部分黃國書委員也同樣關切,對於定價制度的處理,兩個月內請給我們一份書面報告。 另外,黃國書委員對於實體書店的補助部分、輔導部分,他認為還是有一些要再強化的,在你們給的資料裡頭,黃國書委員是希望對於實體書店的發展補助作業要點是否能做一些更精進的作為,我想這部分你們要跟國書委員作清楚的說明,在此我替國書委員作這樣的補充。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 李委員麗芬:我的提案是第112案,其實這個部分是希望我們文化部能針對我們電子書市場進行研究跟趨勢分析。雖然目前電子書的市占率可能比較小,可是我們也看到它逐年呈現倍數的上升,所以我希望文化部能來做,文化部這邊的回復是說已經有開始在做了,所以本席第112案就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112案改主決議。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我的提案是第115、116案。有關這第115案的部分,我想還是一樣,就是怎麼樣去積極、系統性的保全,有其重要性,那未來的收藏跟徵集漫畫作品的規劃方案,我們還是覺得那個系統性的方式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說法?我可以把它改成主決議,因為目前的方式只是研究策展收集公告補助要點,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我建議可以把它改成主決議,由召委來做最後的決議。 在第116案裡面,有關中央社的部分,因為目前為止經查證,就是有關相關收入是持續下滑的趨勢,而且距離原定的目標還有兩成的照片還沒有完成數位化,我知道目前又增列的四千多萬是用於修繕費用,但我覺得目前來說,卻還是需要一些凍結,對於這個網路管道收入呈現下滑的趨勢,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檢討。 鄭部長麗君:大樓……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所以我才說你其他的部分。至於修繕部分,因為中央社有來解釋說是用於修繕,所以我們知道,但是有關於一些績效的部分,特別是網路管道的收入,還有發稿下滑的層面裡面,我覺得還是有一些檢討的必要,所以提議應適度的凍結。 主席:好,適度凍結。 其他委員沒有要發言的話,我們就來進行處理。 第6目第100案跟剛才吳思瑤委員的主決議一起處理,所以第100案照列。 第101案蔣乃辛委員提案改主決議。 第102案林奕華委員提案有關臨時人員酬金,我們已經有一個主決議共同來處理。 第103案照列。 第104案柯志恩委員對於文學發展還有閱讀推廣跟吳思瑤委員一樣都要作主決議。 第105案林奕華委員的酬金部分也是以主決議來處理。 第106案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也改主決議。 第107案蔡培慧委員的提案改主決議。 第108案、第109案吳思瑤委員提案是以第190案主決議為主,還是你們要另外提一個主決議? 吳委員思瑤:好,那就併一起。兩個月內要給我定價制度的報告。 主席:第108案吳思瑤委員提案是以第190案主決議為主;第109案吳思瑤委員提案是以第191案主決議為主。 第110案照列,以主決議。 第111案張廖萬堅委員委員提案一樣也是主決議。 第112案李麗芬委員提案,一樣也是改主決議。 第113案簡東明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 第114案林奕華委員酬金部分,改主決議。 第115案柯志恩委員動漫改主決議。 第116案柯志恩委員提案,預算經費總共是354,666,000元,原本提案是希望減列5千萬元、凍結20%,請問要酌凍結多少? 柯委員志恩:這一定要的…… 鄭部長麗君:柯委員,請不要凍,公媒有它的公共任務,請他們寫補充報告給您,請委員不要凍結。 主席:凍20%太高,我們改為5%,好不好? 鄭部長麗君:委員,真的太多了。 委員,其實我對公媒都很尊重他們自主的運作,所以是不是請他們儘可能補充委員需要的報告給委員? 柯委員志恩:你們很多的新聞都是經由你們主觀的判斷,所以我還是必須要提出來,請查過去到現在,當然我知道部長並沒有在這個部分,但是我覺得中央社總編在對新聞上的處理以及照片上的處理,我們可以條列出非常多的缺失,他們目前的新聞裡面顯然是沒有太尊重在野黨的一些想法,我覺得雖然社長非常客氣,但是很多時候我必須要說中央社裡面存有太多問題,本席之所以提議凍結,純粹是反映需要有一些檢討空間。 主席:請張社長說明。 張社長瑞昌:跟委員說明,事先我們有拜會過委員,曾說明今年的補助款事實上是沒有增加的,而增加的四千多萬元完全是用於修繕資本門的支出,剛剛柯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們中央社會後會做了解,因為社長的任期是有期限的,但中央社的運作是長久的,臺灣也經過3次的政黨輪替,這樣的公共性我們會持續下去,請委員能夠了解。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柯志恩委員所強調的很重要,因為新聞部門的公共性跟中立性很重要,所以我覺得如果今天社長也同意這樣的方向,那我覺得起碼要留下一些書面的文字,就作成主決議,好嗎? 主席:關於第116案,我們希望中央社能維持中立,因為無黨籍委員是最容易講的啦,而且我在立法院18年了,所以公共媒體一定要中立,所以我們改為主決議。我覺得兩位在野委員他們很善良,並沒有真正想要凍結你們的預算。 好,第116案改為主決議。 剛剛第1目第9案吳委員思瑤的提案,他同意以第189案主決議為主。 第1節部分處理完畢,現在處理第2節,第2節從第118案到第123案,有沒有委員要做提案說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現在就來處理。 第118案張廖委員的提案,要減列200萬元,張廖委員不在場,我們就照列。 第119案蔣乃辛委員提案,減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500萬元,蔣委員不在現場,他也不堅持,所以我們照列。 第120案林奕華委員提案關於臨時人員酬金,一樣以主決議處理。 第121案蔣乃辛委員關於文學推展,他也不堅持,所以我們照列。 第122案林奕華委員關於大陸地區旅費,主決議一併處理。 第123案,林奕華委員提案凍結30%,沒有意見,就照列。 第7目從第124案到第145案,在場委員有沒有要提出說明?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第138案最主要是關於藝術銀行這件事情,可是我知道鄭部長已經有在召開會議,所以這個部分我就不堅持,照列。謝謝。 好,李麗芬召委說不堅持,所以第138案照列。 如果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來處理第7目。謝謝。 第124案照列。 第125案照列。 第126案以主決議為主。 第127案照列。 第128案照列。 第129案照列。 第130案照列。 第131案照列。 第132案臨時人員酬金以主決議為主。 第133案照列。 第134案臨時人員酬金以主決議為主。 第135案一樣是統刪部分,大陸地區旅費,照列。 第136案照列。 第137案照列。 第138案照列。 第139案照列。 第140案臨時人員酬金以主決議為主。 第141案照列。 第142案臨時人員酬金以主決議為主。 第143案臨時人員酬金以主決議為主。 第144案照列。 第145案照列。 處理第二節第146案到第148案。 第148案臨時人員酬金以主決議為主。 第146案、第147案兩案提案委員不在場,預算照列。 處理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第149案到第156案。在場兩位委員有沒有提案?沒有,我們進行處理。 第149案簡東明委員提案,簡委員不在,照列。 第150案張廖萬堅委員提案,張廖委員不在,照列。 第151案林奕華委員提案,照列。 第152案蔣乃辛委員提案,照列。 第153案黃國書委員提案,改主決議。 鄭部長麗君:第152案,我們有…… 主席:第152案蔣乃辛委員提案…… 鄭部長麗君:剛才蔣委員乃辛有交代第152案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我答應他了。 主席:好的,第152案蔣乃辛委員提案凍結2,000萬元,謝謝部長,還好部長很誠實,本席沒有收到這個訊息。 鄭部長麗君:乃公交代,你看我這麼誠實。 吳委員思瑤:我們兩位在場的都很支持…… 李委員麗芬:這個是很重要的工作是不是要凍結? 吳委員思瑤:光這個誠實就值2,000萬元。 主席:因為蔣乃辛委員其實提了非常多的案子,且其中有很多案子是要刪除等等,我們還是尊重他一下,既然他已經跟部長講好了,第152案凍結2,000萬元,然後提專案報告。 主席:第154案臨時人員酬金以主決議為主。 第155案照列。 第156案照列。 處理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第157案到第158案,提案委員不在場,照列。 處理主決議第159案。 鄭部長麗君:我們有提出文字修正建議,並跟委員談過。 主席:第159案鍾佳濱委員提案,鍾委員同意修正文字,對不對? 鄭部長麗君:第159案修正文字建議,倒數第四行修正為:「可互相交流。同時,文化部亦應協助輔導藝文資源較少之縣市或偏鄉,在該年度文博會辦理完畢後,以再加一哩路概念部分接展,以期擴大更多民眾可以就近參與。爰請文化部就前述內容通盤考量,並於一個月內向教文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我們是否同意第159案照上述文字做修正? 吳委員思瑤:同意。 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160案。 鄭部長麗君:第160案,看吳委員能不能同意我們的建議修正文字,倒數第四行修改為「理應與文化內容策進院共同合作,並善用現行有助於對外拓展之相關策展平台,例如已行之有年並做出口碑的台灣形象展。爰請文化部及文策院會同現行辦理對外展覽之主管機關,研析國內出版業者一同參展之規劃,同時投入資源予以協助,並於二個月內向教文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就是後面不變,然後1個月改2個月。 主席:好,同意修正文字,本案修正通過。處理第161案。 鄭部長麗君:第161案許委員提案做文字修改,倒數第四行「建議文化部應參考」修改為「建議文化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應參考」,因為這還是高雄市所管理的。 主席:好的,同意,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62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好,遵照辦理。處理第163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好,遵照辦理。處理第164案。 鄭部長麗君:第164案建議2個月改3個月。 主席:修正通過。處理第165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文字修正,因為我們有最新的數字,後來我們有更新給委員。第四行的「1,366」改「1,367」;然後「2個月」改「3個月」。 主席:修正通過。處理第166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167案。 鄭部長麗君:林委員同意這一案不處理。 主席:第167案是不處理嗎?不是建議修正文字? 在場人員:撤案。 主席:不處理了,就是撤案,是不是?好,第167案撤案。 鄭部長麗君:他不是撤案,是說就不處理。 主席:不處理就是撤案啊!我還是要在這邊講一下,所以第167案就是撤案嘛,就不處理啊! 鄭部長麗君:我還是誠實一點,他沒有說他要撤案。 主席:所以是修正文字? 鄭部長麗君:因為我不能講委員沒有講的話。 吳委員思瑤:那修正文字文化部同意嗎? 鄭部長麗君:好,修正文字,那我們有個建議修正內容,這樣比較謹慎一點啦! 主席:好啦,那就按照修正案通過。 吳委員思瑤:就修正文字處理就好了,不用搞複雜了。 鄭部長麗君:修正文字比較好啦,是不是?委員說不在就不要處理了,但是…… 在場人員:那是撤案嗎? 在場人員:……修正以後……怕會被誤解了。 鄭部長麗君:修正以後不是他的意思啦,是不是?好,那就不要修、不處理,後續可能他要朝野協商再去處理。 吳委員思瑤:我想問一下,什麼叫委員不在不處理,我不知道耶? 鄭部長麗君:沒有啦,不處理就讓召委處理。 吳委員思瑤:就召委去……好。 主席:沒關係啦,他要再另提啦!第167案不處理。 處理第168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修正文字,將第三行修正為「雙方已對合建達成共識」;然後倒數第二行修正為「文化部應儘速與台中市政府達成共識依計畫推動後續工作,以利推動動漫政策。」 主席:照修正案通過。 在場人員:這一案委員要堅持。 主席:哪一個案? 在場人員:168。 主席:168怎麼樣? 在場人員:委員不修正文字。 主席:不修正文字,所以堅持? 鄭部長麗君:好,那我們就尊重委員,我們就繼續努力跟臺中市政府溝通。 主席:尊重嗎?好,那就照案通過。處理第169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70案。 鄭部長麗君:第170案是數字更新,倒數第五行「8,163件」改成「9,023件」;然後「2,837」改成「1,977」;然後刪除「另據審計部……比率偏低」這一段,事實上已經都做完了,因為這部分有一點時間差,所以這三行刪除。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71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文字修正,將「109年度是否……」那一句修正為「109年度起由文化部及文資局共同辦理後續擴充其他文資場域」,後面接「為確保……」不變。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72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73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將「三個月」改成「六個月」。 主席:好,將「三個月」改為「六個月」,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74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75案。 鄭部長麗君:倒數第三行「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那一句可不可以刪除?因為我們編列的項目都有給委員做補充說明了。 主席:好,巧慧委員不在,所以召委你要不要幫他做…… 李委員麗芬:我覺得應該是有同意的吧? 鄭部長麗君:對,同意的。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76案。 鄭部長麗君:也是文字修正,倒數第四行修正為「至今已有勞工董事設置及主管評核機制」,因為並非沒有,是有的,所以建議修正為「至今已有勞工董事設置及評核機制,仍建請文化部督促中央廣播電台參照公共電視現行制度積極推動體制改造、落實主管評核機制」,然後後續不變。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77案。 鄭部長麗君:「並揭露近三年……費用計算方式」這一句建請刪除,他同意。 主席:好,除刪除的文字外,其他部分照案通過。對吧? 鄭部長麗君:對。 主席:好。處理第178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79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80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81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82案。 鄭部長麗君:是不是建請李委員能夠同意我們改為「建請文化部研議並檢討既有法規對藝術從業人員的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相關具體保障」? 李委員麗芬:好。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83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修正為「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預算執行完兩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成效。」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84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85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修正文字,將倒數第四行修正為「鑑於黃牛議題涉及層面廣泛,涉跨多項業務,建請文化部應借鏡日本、韓國等先進國家經驗,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會議結論推動相關工作,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所以修正文字通過的吧? 鄭部長麗君:對。 主席:好。處理第186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文字修正為「查文化部亦有其主力與相關配套計畫,為利於政策整合、深化社造跨域結合,爰建請文化部應整合相關計畫,以擴充文化部投入地方創生之政策動能。」 吳委員思瑤:對不起,可不可以在最後面加一句話「於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好,照修正文字,再增加「於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鄭部長麗君:3個月。 吳委員思瑤:好,OK,3個月。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第187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88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89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90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91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92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93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最後一句修正為「爰要求公共媒體電視研議延長收播時間」,因為此案指的是電視,所以建議是否改「電視」,就是公共電視啦!因為公媒很多。 主席:好,就改為「電視」,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194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95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96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部本部的預算都已處理完畢,臨時人員的部分有非常多案,我還是一一宣布,同樣列為主決議。包括第10案、第17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32案、第34案、第37案、第40案、第42案、第45案、第56案、第85案、第102案、第105案、第114案、第120案、第126案、第132案、第134案、第140案、第142案、第143案、第148案及第154案,這幾個案子都是臨時人員的,所以一併作為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6案、第8案一樣是修正的主決議,部長,您看過了嗎?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6案、第8案合併變成一個修正案,就照修正內容通過。 處理第15案。 鄭部長麗君:我們遵照辦理,其實我們已經在做了,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33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54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66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75案。 鄭部長麗君:「二個月」是否可改為「三個月」?因為2個月就來不及開議。 主席:好,因為委員不在,召委就幫他們做決定,「二個月」改為「三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91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第91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01案。 鄭部長麗君:第101案中的「一個月」會來不及。 主席:好,二個月嗎? 鄭部長麗君:改為三個月,可能下個會期開議。乃公說要一個月?好,那就一個月。 主席:1個月可以喔?好,照案通過。處理第112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53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228案。 鄭部長麗君:是否加一個「邀請」? 主席:在哪裡? 鄭部長麗君:因為他要我們跟韓國的一個機構…… 主席:第幾行? 鄭部長麗君:第228案最後一句「應積極邀請韓國518紀念基金會……」,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人家答不答應。 主席:最後一句修正為「應積極『邀請』與韓國518紀念基金會……」增加「邀請」二字,本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現在來看文資局的部分。快要結束了,我們來積極處理,請看文資局第2目第200案至第210案。抱歉,召委剛剛的宣告有點錯誤,文資局的歲入部分尚未處理。歲入部分第197案至第199案委員不在場,就照案通過。 處理文資局歲出第2目部分,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書:文資局非常辛苦,業務量真的非常多,但文資局要處理的事情非常非常多,而文資局有一個新的業務就是「不義遺址」,促轉條例通過之後有一個「不義遺址」,當然也有文資的身分。我們在處理不義遺址,在文資的部分我們怎麼處理呢?我們太少對於這個遺址的說明,就是說它為什麼會被登錄有文化資產身分呢? 鄭部長麗君:這兩個概念不一樣。文資法的遺址……因為促轉條例它不是文資法。 黃委員國書:兩個概念不一樣?那不義遺址在文資法裡頭……它是不是遺址?它是不是文資法規範的遺址? 鄭部長麗君:報告委員,因為文資法身分的指定要經過文資法所規範的相關的審議、指定的程序,不論它的價值是何種價值都要經過這個程序處理。 黃委員國書:對。 鄭部長麗君:促轉條例指的是要去保存相關的遺址紀念地,但是它要取得文資身分還是要回來依文資法的程序提報審議。 黃委員國書:好,這個前提我了解了。現在有沒有不義遺址審議通過認列文資身分的?有嘛! 鄭部長麗君:有啊!像綠島這些都有。 黃委員國書:對啊!有啊!這些都有嘛!但是文資局在處理不義遺址具有文資身分的應該進一步要有一些說明,它除了文資身分,但是它文資身分的來源一定是過去的歷史現場,那過去這個歷史現場它到底是透過何種途徑進到文資的身分或是文資法規範的範圍裡,就是說我們一定要把不義遺址的內容做個公告跟說明,我的意思大概是這樣。換言之,它是什麼理由進到文資規範的保護範圍內,也就是不義遺址的歷史背景跟故事應該被看見。 鄭部長麗君:跟委員報告,如果是不義遺址被提報經文資法審議通過,通常每一個文資都會有一個指定登錄的理由,的確就會把它相關的理由…… 黃委員國書:可是現在我們並沒有寫得很清楚喔! 鄭部長麗君:有啊!像景美、綠島就是有它當年的歷史脈絡,然後它被指定保存。 黃委員國書:有嗎?確定有嗎? 鄭部長麗君:有。會。因為文資法會把它的歷史價值、歷史記憶或者是有形的話,就還有另外有形的建築等等,它會有指定登錄的理由。 黃委員國書:好。如果是這樣,那我們也應該在文化資產公告的時候,總是要把這些不義遺址的說明納入一些要點跟相關的文資政策,我覺得要把它納進來,好不好?這個案子我寫主決議,好不好? 鄭部長麗君:跟委員說明,因為不義遺址它的意涵是在促轉條例定義,文資法的文資還是要依據它的程序來進行,我們是不是再請同仁把相關的資料給委員,好不好?就是不義遺址當中已經具有文資身分的,我們把它整理起來給委員參考,然後它的指定登錄…… 黃委員國書:不是,你看我的…… 鄭部長麗君:我了解委員的意涵,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是…… 黃委員國書:其實這個改主決議OK的啦! 鄭部長麗君:文資身分的取得還是要依文資法經過審議,我們沒有辦法在這邊說哪些類別全部,現在就透過主決議給它文資身分,它還是要回歸文資法的審議嘛! 黃委員國書:不是,我的意思…… 鄭部長麗君:但是委員強調的是審議完要公告並說明理由,這個沒問題,它一定會有。 黃委員國書:對。這個沒有問題嘛? 鄭部長麗君:對,沒有問題。 黃委員國書:所以就把這個沒有問題的寫成主決議就好啦! 鄭部長麗君:好,那我請同仁來。 黃委員國書:好,OK。 主席:國書委員,第201案蔣乃辛委員也有提案,它是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我的案子就併案處理嘛! 主席:併案處理,好嗎?第2目第200案黃國書委員提案、第201案蔣乃辛委員提案及第202案一併處理,好不好?因為部裡面已經同意蔣乃辛委員的提案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對吧?沒有錯嘛!好。謝謝。 黃委員國書:凍結…… 主席:對,凍結2,000萬元,要提書面報告。 黃委員國書:那我就併案嘛! 主席:好,我來處理。因為其他委員都不在,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原列23億1,071萬9,000元,從第200案一直到第210案就統一處理,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如果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大家沒有意見的話,就按照召委方才宣布的通過。 第88案,吳委員思瑤以第188案的主決議為主,作以上的修正。 處理主決議第211案。 鄭部長麗君:第211案建議修改文字如下:「建議文化部協助國防部及高雄市政府應盡速規劃擬定……」。 主席:同意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212案。 鄭部長麗君:李委員是否同意將倒數第四行的「公告」修正為「公布」? 李委員麗芬:好。 主席:同意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213案。 鄭部長麗君:建議倒數第三行修正為「文資局應公布」,建議不要「按季」,「公布」即可。 主席: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現在處理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歲出部分。 處理第214案。簡東明委員不在場,部長有跟委員商量過了,那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 蔣委員乃辛不堅持,所以不予處理;柯委員志恩、許委員智傑均不在場,所以第2目第215案、第216案、第217案、第218案,那就照列。 處理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 處理第219案。鍾佳濱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那就照列。 處理主決議第220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歲出部分。 第2目的第221案是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因委員不在場,那就照案通過。 處理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歲出部分。 第1目「一般行政」有一個主決議,即第181案,第181案已處理完畢。 處理第222案。因委員不在場,那就照列。 處理第2目「美術館業務」的第223案。因委員不在場,那就照列。 處理第3目的第224案。因委員不在場,那就照列。 處理主決議第225案。這是黃委員國書的提案。 鄭部長麗君:黃委員,「一個月」可不可以改為「二個月」? 黃委員國書:可以。 鄭部長麗君:謝謝黃委員支持國美館。 主席: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226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史前文化博物館的第2目。 處理第227案。張廖委員萬堅同意不凍結,那就照案通過。 處理國家人權博物館歲出部分。第2目是「館務業務活動」。處理第228案,黃委員國書同意改主決議。 處理第229案。蔣委員乃辛同意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230案。因委員不在場,那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部分。第1案是李委員麗芬的提案。 李委員麗芬:我只是希望鼓勵臺中國家歌劇院在門票等相關部分的收入能夠再增加一點,可是剛剛董事長來說壓力好像有點大。 主席:增加400萬元,可以嗎? 李委員麗芬:好,改為增加100萬元,我們就努力一下。 主席:其實你們很不錯,所以100萬元應該沒有問題啦,加油!第1案增列100萬元,照案通過。 總支出的部分是第2案。張廖委員萬堅不在場,那就照案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3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4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5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文策院部分。 吳委員思瑤:可不可以給我們2分鐘,因為衛武營真的很好,在審預算的時候,我們想請總監說明衛武營從開幕到現在,請跟我們分享一下…… 鄭部長麗君:先補充一句話,開幕不僅達標還超出目標,所以我非常高興,因為董事長跟總監上次還說達不到目標而要請辭,我嚇了一跳,現在太高興了,留下來了。 吳委員思瑤:所以本席想給他們2分鐘來說明成果,我們很關心,很抱歉都沒有時間過去。 主席:吳委員思瑤請你們說明2分鐘。 簡藝術總監文彬:第一個是很感激去年所有委員給我們的支持,還有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讓我們在10月13日可以很風光的開幕,營運1年下來,入館人次超過380萬,而購票觀賞節目的人次,我們本來的目標是25萬人次,但現在結算下來,可能到年底會超過30萬人次。非常感謝大家的支持,還有所有的民眾,我們會再繼續努力。 主席:衛武營的部分已說明完畢。我們可以很顯然知道藝術家不太會表達,但他們可以在業務上以及舞台上表達…… 黃委員國書:其實臺中歌劇院也很成功,當時我們在推的時候,大家覺得怎麼有那麼多藝術人口,可是中部地區很多的表演藝術,其實臺中歌劇院變成是一個重鎮,為當地帶來很大的效益。 主席:黃委員要請他們說明嗎? 黃委員國書:好。 主席:好,請說明2分鐘。 邱藝術總監瑗:關於臺中國家歌劇院,現在有幾個品牌打得很好,第一個是音樂劇在臺中,這是很親民的節目系列,第二個是科技藝術在歌劇院,這也是文化部的支持,這是跟北高2個場館完全不一樣的特色。另外,在文化部的鼓勵下,以場館帶動表演藝術,我們聯合一個中部劇場平台,包括中彰投苗的幾個劇場,我們做了一個平台,不僅歌劇院好,也讓中部地區所有表演團隊和場館一起共榮,謝謝。 鄭部長麗君:有小聯盟、大聯盟,他們組了一個小聯盟,3個場館變成大聯盟。 邱藝術總監瑗:我們是3,000席的劇場,他們是6,000席,我們1年約23萬至25萬…… 黃委員國書:我們有3個劇場。 主席:現在處理主決議第13案。 鄭部長麗君:第13案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28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29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83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文策院部分。共有2個案子,包括張廖委員萬堅和李委員麗芬的提案。 李委員麗芬:一直以來我都非常支持CCC創作漫畫的部分,你們現在把它做一個app,我擔心有沒有辦法達到那個效益,你們的做法會怎麼做?過去授權你們刊登在紙本上,也不一定可以到這個地方,所以我只是覺得有沒有必要再去做這個app,請對此作一說明。 主席:請說明。 丁董事長曉菁:謝謝委員的關注。其實CCC這個版本是紙本變成數位化,不是做成像業界漫畫那種閱讀平台,最大的差異是,閱讀平台是創作漫畫家自己主動把創作上傳在那個平台裡面流通,CCC這個專案的重點是文策院跟中研院還有其他包括文化部的博物館合作,所以它有孵化,它的重點是孵化、開發,開發之後的雛形除了紙本以外,希望能夠變成電子化的發表,這樣比較容易讓開發出來的作品被周知,是這樣的脈絡。 李委員麗芬:這一點我沒有堅持,既然要做一個新的平台,那就好好的把它做好。 主席:張廖萬堅委員不堅持,李麗芬委員也不堅持,但是本席有一個建議,原民會現在跟科技部有合作一個原住民知識體系的建構,未來這個平台也加進來好不好?謝謝董事長,這只是一個建議、提醒,謝謝。 第1案、第2案,照案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3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4案。 鄭部長麗君: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文策院的部分已經結束了,現在來審基金,即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處理第1案。這是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已撤案。 處理第2案、第3案。分別是張廖萬堅委員、柯志恩委員的提案。因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所以預算照列。 第104案、第106案、第107案、第110案、第111案、第116案、第115案的主決案都還沒有送過來,當時你們跟委員們說有主決議,對不對?現在主決議送過來了嗎?第104案是柯志恩委員的提案,因委員不在場,那就不予處理;第106案也是柯志恩委員的提案,也是不予處理;第107案是蔡培慧委員的提案,因委員不在場,那就不予處理;第110案是蘇巧慧委員的提案,因委員不在場,也是不予處理;第111案是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因委員不在場,也是不予處理;第116案是柯志恩委員的提案,委員不在場,即有關中央通訊社的部分,我們有說要有主決議,對嗎?目前主決議還沒送過來,請問第116案寫出來了嗎?如果沒有的話,這2位委員在這裡已經充分表達意見了,所以就不予處理。這麼龐大的文化部的預算第一次在12時以前處理完畢。 黃委員國書:有史以來最厲害的召委。 鄭部長麗君:真的非常感謝召委這麼有效率,而且是每一案、每個委員的部分都處理了。 主席:我們把部長跟在場委員對召委的褒獎列為會議紀錄。 (協商結束) 主席:今天的預算案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為紀錄。 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及文化內容策進院(含108年度)預算案已審查完畢,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文化內容策進院(含108年度)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畢。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及文化內容策進院(含108年度)的預算案審查完畢,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委高金素梅補充說明;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1時40分) 附錄: [image: image265.jpg] [image: image266.jpg] [image: image267.jpg] [image: image268.jpg] [image: image269.jpg] [image: image270.jpg] [image: image271.jpg] [image: image272.jpg] [image: image273.jpg] [image: image274.jpg] [image: image275.jpg] [image: image276.jpg] [image: image277.jpg] [image: image278.jpg] [image: image279.jpg] [image: image28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