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71.emf]5.1 206.4 2.8 2.6 216.8 5.3 167.1 2.0 0.4 174.8 050100150200250本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本會主管109年度108年度本會主管109與108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分析圖億元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星期四)9時6分至12時3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為洲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2時59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蔣絜安  趙正宇  劉世芳  洪宗熠  鄭秀玲  李俊俋  林麗蟬  許毓仁  黃昭順  林為洲  余 天  張宏陸  吳琪銘  陳怡潔  呂孫綾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童惠珍  林俊憲  鍾佳濱  吳志揚  蕭美琴  鄭天財Sra Kacaw   陳明文  蔣乃辛  鍾孔炤  高金素梅 邱志偉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尤美女  陳玉珍  劉櫂豪  羅明才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會計處處長 林順裕 消防署署長 陳文龍 特種搜救隊副隊長 黃博村 災害搶救組組長 莫懷祖 役政署署長 龔昶仁 移民署署長 邱豐光 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井延淵 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視察 詹媖珺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本次會議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報告;委員趙正宇、劉世芳、洪宗熠、鄭秀玲、李俊俋、林麗蟬、吳志揚、黃昭順、林為洲、許毓仁、吳琪銘、邱志偉、陳怡潔、張宏陸、尤美女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余天、蔣絜安、呂孫綾、林德福等4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7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68項 役政署80萬元,照列。 第69項 移民署2億9,758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空中勤務總隊6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2項 消防署及所屬1億1,343萬8千元,照列。 第63項 移民署27億1,719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8項 消防署及所屬165萬2千元,照列。 第79項 役政署,無列數。 第80項 移民署291萬6千元,照列。 第82項 空中勤務總隊74萬9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7項 消防署及所屬5萬1千元,照列。 第78項 役政署16萬8千元,照列。 第79項 移民署146萬2千元,照列。 第81項 空中勤務總隊30萬2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4億0,41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消防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6億1,261萬元,凍結百分之五,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消防署於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之工作計畫為:1.提升地方政府環境事故救災應變能力;2.優化消防署訓練中心設施及強化相關人員職能訓練;3.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等業務,於109年度編列「辦理2020亞洲消防首長年會」經費2,534萬元,與「辦理建構安全化學環境四年計畫」第1年經費3,268萬元,兩新增預算項目計共5,802萬元,約佔整體「消防救災業務」預算9.5%。然於109年度預算書中,未見詳細計畫說明,包含編列預算之緣由目標或預計達成之效益指標等,未來恐難為預算之花費,進行合理有效之績效評估。故為避免資源浪費與無法評估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執行新增項目計畫之詳細執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為洲 (二)民眾對119緊急救援及救護需求居高不下,平均每年達400萬通以上,消防署提供之各縣市消防機關受理報案平均秒數統計表,分為火災、緊急救護、災害搶救及其他等4類別,惟因災害搶救項下種類形式較多及受理案件複雜,如山域事故及化學災害受理需確認案情及案發地點完整詢答,此類案件處理正確比派遣速度重要,方能於受理後調派適當人力及支援單位共同搶救,其他案件均非屬消防勤務種類及非緊迫性緊急救護任務,自107年度起不再統計災害搶救及其他類案件項目,僅火災及緊急救護有統計數據。經查部分縣市消防機關107年度受理報案平均秒數較106年度增加,消防署應積極檢討改進,以提高消防救災工作時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李俊俋 (三)消防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1億3,054萬1千元,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經查:由於民眾濫(誤)用救護車頻仍,如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加上老年人口增加及子女在外謀職未能在家照護影響,致使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年年迭增,若未能有效管制,除增大消防員額外勤務乏累體力外,若發生重大消防災難時,亦勢將影響救災功效!另查各縣市政府收費件數僅103件,占出勤件數比率0.02%,比率偏低,收費金額為15萬9,896元,考量消防救護出勤量仍逐年攀升,恐影響緊急醫療救護系統之運作,消防署應加強宣導並研謀對策,以減少濫(誤)用救護資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就確實檢討及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四)消防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1億3,054萬1千元,辦理各項救助隊暨各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購置救護裝備、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計畫、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及加強消防訓練中心等業務。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從101年度之101萬4,909次增加至107年度之110萬1,350次,據消防署表示,增加之原因係未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案例逐年增加。 針對上述濫用救護資源之案例,經查各縣市政府消防機關,目前僅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市、新竹縣、嘉義市及苗栗縣有訂定救護車收費標準,且107年度各縣市政府收費件數僅103件,僅占出勤件數比率0.02%,比率偏低,導致救護資源之浪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防止濫用救護資源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林為洲  劉世芳 (五)消防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共編列6億1,261萬元。其中「加強救災救護工作」編列1億3,054萬1千元,然內政部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107年消防署全國緊急救護件數共有110萬1,350次,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致有濫(誤)用救護車之嫌者以非緊急傷病患、習慣性酒醉路倒、門診就醫、指定跨區就醫或精神異常撥打119勤務指揮派遣系統居多。為遏止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目前已有部分縣市實行收費制度,但收費比率仍低,恐無法減少濫(誤)用救護資源,內政部消防署應提出改善計畫,以遏止民眾濫(誤)用救護資源之情事。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李俊俋 (六)消防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項內說明<16>辦理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年度編列3,268萬元。查該計畫係行政院108年5月17日核定,計畫期程為109年度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4億8,426萬元,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救災機構擴充裝備器材,以提升特殊及化學災害處理能力及效能。有鑒現今災害規模及類型漸朝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展,須有完善裝備及器材,始能將災害造成之傷害及損失降至最低;是以,為強化我國災害搶救功能,提高民眾及救災安全人員之保障,減輕災害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強化第一線消防人員所需裝備器材有所需要,惟查,本項計畫消防署尚未建立績效評估基準、指標及目標值,應即建立並納入計畫,俾利計畫後續之管考作業。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就上端事務具體補強,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准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七)消防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共編列3,896萬5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21萬7千元,赴越南訪問旅費編列11萬元,然據消防署提供資料顯示:該筆預算主要為赴越南進行交流,增進臺越關係,亦可商談未來消防訓練合作模式,提升未來交流品質。綜上所述,本次訪問對我國消防訓練並無實質之效益,為有效督促預算運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消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李俊俋 二、鑒於近年來發生多起消防人員救災時不幸殉職事件,屢次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可見我國消防人員於火場救災之標準作業程序(SOP)顯有精進空間,為保障消防員之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並顧及社會大眾觀感,請內政部消防署邀集專家學者,重新檢視火場救災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在權衡消防人員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保障下,重新擬定標準作業程序。爰請消防署就上述問題,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三、108年臺中市大雅區發生違章工廠大火,導致2名消防員在無人待救的火場中不幸殉職,為免類似悲劇重演,立法院10月29日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退避權、調查權及資訊權等消防員「生命三權」正式入法。經查,消防署於109年度預算項目中編有消防救災業務6億1,261萬元,其中加強災害管理工作編列1億8,321萬1千元,包括辦理各類災害預防、防災、逃生等媒體宣導、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及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加強消防訓練或工作等計畫項目,上開修正條文實施後於消防員之權益保障至關重要,宜考量納入。爰請消防署就上述預算項目及相關計畫納入「生命三權」於宣導及教育訓練,說明有關修法後修訂條文之宣導計畫,並預估其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四、立法院108年10月29日第9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訂第21條之1有關「資訊權」部分: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經查,消防署於109年度預算項目中編有消防救災業務6億1,261萬元,其中「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經費9,746萬2千元,新增「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第1年經費3,268萬元。另消防署亦於107年5月21日發佈「使用化學品工廠或倉儲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行政指導綱領」。 依上開綱領第4點規定:「適用對象之工廠及倉儲,應繪製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置於警衛室或常時有人駐守之值日室之固定位置,並至少每半年更新1次;且於發生災害時立即主動提供,及指派專人提供相關資訊」,然其化學品種類、數量及平面配置圖等資訊之更新,理應隨時通報消防機關,使其具有即時性與準確性,以符合消防法第21條保障消防人員救災「資訊權」之立法原旨。 爰請消防署本於新增消防法第21條之1之規定,針對「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計畫之內容是否調整,以及「使用化學品工廠或倉儲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行政指導綱領」規範程序之是否有修訂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消防人員「資訊權」之落實。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五、為維護消防安全,政府特別將特定場所列入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列管對象,至108年8月底,全國列管家數達22萬9,220家,惟據消防署統計,就檢查件次分析,每一列管對象,平均被檢查次數尚不及2次,且檢查不合格件次,每年均在1成以上,不合格偏高,爰請消防署就列管對象、檢查方式、懲處效果,於2個月內提出分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列管家數 檢查件次 不合格件次 占比 100 185,003 327,519 47,921 14.63% 101 192,795 317,605 44,181 13.91% 102 197,984 335,436 44,066 13.14% 103 207,756 325,367 45,469 13.97% 104 211,200 317,309 46,689 14.71% 105 212,618 294,250 42,231 14.35% 106 217,989 298,220 39,070 13.10% 107 225,836 290,527 34,037 11.72% 108/至8月 229,220 193,441 23,576 12.19%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六、森林火災與一般火災狀況有別,不但救災難度高,救災時間也長,2108年加州發生「Mendocino Complex Fire」,從7月27日發生,至9月19日始撲滅,受災面積達1,858平方公里,約為7個臺北市的面積,消防成本達2億美元。108年10月23日加州發生「Kincade Fire」,至10月31日止,已燃燒311平方公里,但仍有40%面積仍在燃燒中。我國森林面積佔國土6成,如若發生類似大規模森林火災,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啟動救災時,消防署如何配合動員救災,請消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七、我國消防員雖肩負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責,然政府亦應給予消防人員充足之救災裝備,用以保障自身安全。但經基層人員反映,消防員之基本裝備顯有不足,如雙節梯久未更新,以致演練時斷裂;又如消防服僅有一套,若值勤後於火場沾染有毒物質,無法立即清洗更換等。上述狀況實有損我國消防員之權益,亦有違人權保障之精神。爰請消防署盤點全國各縣市消防員之裝備是否足夠,並於3個月內就盤點處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八、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書,針對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救災業務工作計畫裡有關車輛的計畫項目,消防車輛精進和汰換,而新竹縣竹北市有1,300餘棟12F以上高樓,20F-30F有約莫200棟,30F以上大樓有一棟,而新竹縣總共才5輛雲梯車,竹北市才僅有1輛且服役年資已達13年,顯示新竹縣消防車輛的匱乏與不足。消防署有關消防車輛相關計畫有「精進消防車輛裝備7年長程計畫」、「加速老舊消防車輛汰換作業推動計畫」,而「加速老舊消防車輛汰換作業推動計畫」從105年統計到現在,新竹縣淘汰兩輛20年以上老舊消防車輛,應考慮各縣市財務分級狀況加速汰換。 城鄉汰換新增比例差異過大無法落實城鄉公平發展原則,更換消防救災車輛應因地制宜,為期達成補充汰換車輛、精進救災裝備器材、確保救災安全及增進搶救效能等目標,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綜上所述,若依現有車輛配備實難以達成合乎比例原則安全執行救災任務,讓基層消防人員在救災現場冒險搏命,在無適當救災配備生死一線間作困難的危機判斷與抉擇,若提前因地域考量撥補新竹縣消防局雲梯車量之使用可有效提升消防弟兄救災安全。爰此,消防署應就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九、自108年5月1日起,警察消防海巡空勤現職或退休人員比照國軍部分醫療權益,至63家特定醫院就醫可免健保部分負擔,其中31家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免收掛號費,保障渠等人員受完整之醫療照護向,查本方案消防署受惠之現職人數為15,096人、退休人員為3,144人、遺眷家戶代表為128人。為延續政策,109年度預算亦編列8百多萬元支應,因實施對象甚廣,允宜嚴謹審核發放作業。為使相關經費被妥善運用,請消防署於108年度結束後1個月針對108年度相關經費支用情形,以及109年度預劃支用核定相關工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李俊俋 十、消防法第28條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據消防署統計,至107年底,計有義勇消防人員43,054人,對我國救災救火,誠有一定之助益,惟就義勇消防人員年齡結構分析,近年來有愈趨老化之現象,100年時,60歲以上義勇消防人員僅約11%,至107年底,已超過20%,爰請消防署研議如何降低義勇消防人員年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總人數 35歲以下 占比 60歲以上 占比 100 32,116 3,144 9.79% 3,485 10.85% 101 33,252 3,392 10.20% 3,444 10.36% 102 35,017 3,483 9.95% 3,590 10.25% 103 35,446 3,415 9.63% 4,608 13.00% 104 37,045 3,451 9.32% 5,698 15.38% 105 38,153 3,739 9.80% 6,675 17.50% 106 40,967 3,982 9.72% 7,960 19.43% 107 43,054 4,382 10.18% 8,643 20.07%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十一、有鑒於六都警消勤務繁重,為避免資深或績優人員大量請調,影響都會地區災防搶救勤務與相關經驗傳承與培育,消防署自104年起試辦警消危險加給加成迄今,以期提振警消人員士氣,並提升留任誘因,達到留才、攬才及久任等目標。 然根據「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規定,各直轄市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若領有地域加給者,則不得領取。如此恐尚欠考量,列舉二端如下: 第一、在法規面,根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規定,所謂「地域加給」係指「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此與危險加給加成以從事工作之職務繁重或危險程度發給,二者性質有別,恐不能等同視之。 第二、在實務面,例如山僻地區之消防人員,經常從事偏遠地區之山難搜救任務,勤務之危險與繁重並不下於都會區之消防人員,若以領有地域加給為由,排除其危險加給加成之適用,恐有失公平。 爰此,建請消防署檢討各直轄市山僻地區之消防人員危險加給加成支給方式,或研議改採其他獎勵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十二、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月刊近兩年發行量較106年減少200份,僅有1,800份,但每年仍需支應近45萬元的稿費,另消防電子報發送數約3萬2千多筆,而點閱率每期約佔發送數1成多,請消防署針對節省公帑及提高宣導效能提出精進作為,以改善發送數和點閱率,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李俊俋 十三、有鑒於消防署於108年7月5日宣示,每位消防同仁每人兩件消防衣是重要工作目標。然消防署卻宣稱消防衣之購置與汰換,為地方政府權責。眾所周知,各地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不一,若消防衣之購置與汰換全由地方政府負責,則恐將產生財政狀況良好的縣市所屬之消防同仁才有兩套消防衣配備之景況,此顯不合理。作為消防業務中央主管機關之消防署,對於添購汰換裝備責無旁貸,且105至108年亦提出「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補助縣市政府添購諸如A式消防衣、個人用救命器、空氣呼吸器等設備。然109年度之預算編列,似無此類計畫,而「每位消防同仁每人兩套消防衣」之目標如何達成亦未可知。爰此,建請消防署就如何達成每位消防同仁兩套消防衣之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盤點報告;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十四、根據消防署統計,107年我國建築物火災總件數為8,765件,其中住宅火災6,671件,比例佔總數76.1%;另火災死亡者則高達79.4%死於住宅火災。顯見住宅火災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威脅性。 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非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另消防署亦訂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惟查截至108年9月的統計資料,全國住宅場所火災警報器裝設比率為71.4%,其中全國最低的南投縣設置比例僅24.08%。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比例過低,造成住宅火災發生時,民眾難於第一時間查覺濃煙及高溫,錯失黃金逃生時間。另查109年度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經費補助,較108年度減列61萬7千元,補助額度減少、無行政監督作為及相關罰則,恐造成裝設比率無法有效提昇。 爰此,要求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縣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比率及裝設普及化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十五、消防署109年度辦理「加強救災救護工作」分支計畫「新增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編列3,268萬元。該計畫期程為109年度至112年度,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救災機構擴充裝備器材,以提升特殊及化學災害處理能力及效能。有鑑於現今災害規模及類型朝向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展,需具備有完善裝備及器材,才能將災害造成之傷害及損失降至最低;現代消防工作已由早期之火災搶救,擴充為對各種災害之搶救,如:風災、水災、震災、危害性化學品災害、重大災難事故等。為強化我國災害搶救功能,提高民眾及救災安全人員之保障,減輕災害對社會造成之衝擊,強化第一線消防人員所需裝備器材有其必要性,惟本項計畫尚未建立績效評估基準、指標及目標值,消防署應盡速研議納入計畫,以利計畫後續之管考作業。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李俊俋 十六、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6條,「為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事宜,內政部消防署應設訓練中心」,位於南投縣竹山鎮的消防署訓練中心於99年1月19日啟用,是目前亞洲規模最大、世界上第三大專業消防及防救災實體訓練基地。 惟查109年度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經費僅編列3,896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億4,290萬9千元。包含辦理消防役訓練、擴大消防及義消人員實火專業訓練等經費與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總經費等均有減列或暫緩編列之情況。另消防署訓練中心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亦坦承經費確實有被刪減,造成營運影響。亦有義消表示,訓練中心缺乏有現場救災經驗的教官,恐使救災經驗的傳承出現斷層。 爰此,要求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消防訓練中心專業師資及訓練資源現況與提升規劃」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並提升消防訓練中心訓練能量。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十七、立法院108年10月通過消防法修法,故往後火災若有消防員有重大傷亡即可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然調查官雖於108年11月8日召開臺中大雅火災案會議,惟調查會之實際運行仍生疑義,爭點如下: (一)程序不明:目前關於調查會議尚未訂定任何程序規範,消防署雖為儘速啟動調查會議,然而相關程序仍必須明確,以利會議進行。 (二)權限不明:調查委員目前之具體權限十分模糊,仍待相關配套措施。 (三)比例問題:調查會出席共有6個專家學者、6個官方代表、3個機構代表(臺中市消防局、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工業局)、1個團體代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且目前消防署只給協會1個名額)。 目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已經取得家屬的委託書,家屬也希望該會可以派同等比例代表(6人)進入調查,比例才不會失衡,該會2次發文詢問代表人數卻都沒有回應。在108年11月1日現場勘察中,消防署甚至不讓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簽到。爰此,消防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李俊俋 第6項 役政署 19億9,596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役政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18億0,763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針對替代役役男若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若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即可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然,內政部於民國108年3月26日即預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至今仍無下文。為紓解役男家庭照顧的負擔,提供實質助益,相關單位應加速完成相關修法,以保障役男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就協助因公受傷、並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之役男比照國軍就養機制,盡速完成相關辦法修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二)役政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役政人員培訓計畫」之「委辦費」編列35萬1千元、「辦理替代役工作」之「委辦費」編列5,750萬元,役政相關業務之委辦計畫經費共計5,785萬1千元,包括辦理役政人員培訓計畫、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計畫、替代役役男複檢及鑑定、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計畫之委託研究計畫等。經查,107年度委辦費編列預算6,646萬1千元,執行結果實支數為4,814萬5千元,賸餘數1,831萬6千元,賸餘比率27.56%,賸餘數偏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就政策需求、計畫目標及預期成效等確實檢討委辦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三)役政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0萬9千元,用於赴大陸對臺灣男學生、家長、臺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宣導、諮詢、座談、法規修正意見交流及兵役制度轉型說明訪視等工作,而檢視該筆預算內容,預計擬派兩人赴大陸5天之交通費4萬3千元;辦公費7千元;生活費5萬9千元,使用比例似乎不符原則,請役政署允宜酌實控管經費、撙節開支。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四)我國替代役制度施行至今,役男服役期間違法、違規之情事層出不窮,甚至有役男做出社會大眾難以理解之脫序行為,重創替代役制度及役政署形象,相關單位應立即檢討改進,並提出相關改進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檢討役男服役期間違規違法或有損替代役形象之行為,並具體研擬相關改善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五)役政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設施及機械設備維護費」編列582萬7千元,辦理替代役基礎訓練相關營區的安全防護系統、鍋爐、飲水機、冷氣機、機電及設施等之保養及維修費用。審視役政署近年度設施及機械設備維護費經費執行情形,決算數與預算數比率如下:105年58.02%;106年42.51%;107年78.48%;108年截至8月底約64.89%,雖已逐年提高,惟前幾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盡理想,請役政署就實施成效落實檢討預算經費、覈實編列,並確實辦理相關設備維護工作、撙節開支。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六)役政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之防範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濫用藥物,於服勤期間實施採驗及轉介醫療輔導等,編列業務費157萬8千元;另為配合政府辦理公益表演與反毒教育,編列業務費250萬元等經費,共計反毒相關預算編列407萬8千元。經查,濫用藥物採驗與轉介醫療輔導人數,107年為16,706人,108年截至9月底止,共有7,969人;再者,反毒宣導與公益活動:107年至108年8月底止,公益場84場,反毒場14場。而108年預算僅較107年預算減列40萬8千元,顯見預算編製作業並未覈實,應檢討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李俊俋  林為洲 二、現行替代役男申請婚假,依原規定14日婚假,須於1個月內請畢。為增進役男請假權益、方便役男辦理各項結婚事宜,內政部應盡速完成修正「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及第7條之規定,將役男婚假請休期間,放寬自結婚登記之日起算3個月內請畢即可,方便役男請假及單位勤務派遣。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第7項 移民署44億7,492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移民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8,49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新移民來臺後,對自身權益及我國相關法規仍有許多不明之處,移民署應與有關單位共同研擬更完備之宣導措施,保障新移民在臺相關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協助新移民瞭解相關權益及檢討相關法規,並具體研擬相關輔助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二)109年「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為延續105至108年「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預算較108年增列713萬元,預算包含資訊課程費用3,228萬元。經查,原105至108年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上課人數呈現下降趨勢,108年開課情形:多項課程報名人數為0,顯示課程不符新住民需求,須在審慎調查新住民需求後調整開課計畫,以符合本計畫之目標與社會期待。為使計畫產出能符合計畫設定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開課計畫調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林為洲 (三)移民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11億8,491萬3千元,其中業務費5億8,360萬8千元;另該項下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計畫,編列預算5,043萬9千元。 經查,移民署於「落實抽查訪視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釐清渠等有無違法(規)之情事……」等項,僅略述核准人數與入境訪視人數(如107年核准18萬3,083人,入境訪視人數7,866人),其於各年度、月分之訪視比例及查獲違法(規)之件數等,於預算說明中略而未述,是以無從了解相關預算之績效指標達成率與執行概況。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說明抽查訪視之績效指標、抽查訪視之作業概況及績效達成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四)目前使用e-Gate通關者以國人為主,國人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比率約為3成,除國人以外之「其他」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人次更少。另108年度預算編列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入181萬8千元,截至8月底止實際收入為39餘萬元,預算達成比率約兩成。 自辦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至108年已啟用66座。第一代e-Gate及第二代供外籍旅客出境快速查驗閘門,108年9月規劃新增第三代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因設備與管理系統不同,軟硬體未同步升級,未來3套自動通關系統運作,易造成旅客入出境通關使用混淆,且系統操作、資料同步及後端維護複雜性及困難度增多,不利資訊系統穩定,恐成人流管理隱憂。 我國與外國簽訂e-Gate互惠國家有美國、韓國及澳洲,目前來臺人數排名前10名之國家(地區)分別為日本、香港、韓國、美國、新加坡、澳門、加拿大、澳洲、英國、德國。簽署互惠協議使用自動通關可提高外國人使用e-Gate情形及便於國人出訪國家之通關便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五)內政部移民署108年度預算編列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收入1,81萬8千元。然截至108年8月底為止實際收入為39萬3千元,預算達成比率21.62%,移民署應設法鼓勵外國民眾申辦,以提高通關作業效率並節省國境查驗人力負擔。 移民署109年度預算編列相關便捷通關系統經費,持續推動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服務,且將新增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惟各系統運作不同,恐有使用與管理隱憂,移民署應有相關整合作為與配套措施。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如何推廣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及第一代至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整合提出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六)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使用比率容有提升空間,以107年度為例,國人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比率為53.72%,加計外國人士,則總入出境使用e-Gate通關比率為32.75%。雖使用率逐年提升,然為更為便捷通關服務,移民署應提出改善之道。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七)移民署109年度「新住民數位應用資訊計畫」,係延續前期「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然上述前期計畫新移民參與度偏低,移民署應就此研謀因應對策,提高新移民參與學習意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提升新移民參與數位應用相關計畫並具體研擬鼓勵計畫,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八)為鼓勵民間團體辦理移民輔導相關活動,長年來由「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相關活動費用。然新住民發展基金的申請、活動辦理等流程繁瑣,活動後之經費核銷手續更是繁雜,普遍民間團體無法妥適完成相關申請流程。為落實民間參與,自107年起即要求移民署規劃新住民發展基金陪伴機制、建置專業輔導團隊,協助民間團體瞭解基金申請流程、辦理活動之細節,以至後續核銷流程,以發揮新住民發展基金效應。 移民署現階段雖有提出相關新住民發展基金陪伴機制與建置團隊之規劃,但具體實行時間與團隊建置仍是未定之數,移民署應深切檢討其效率,盡速落實相關規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陪伴機制提出具體之完整規劃與落實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九)內政部移民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之「專業移民服務人員及志工通譯服務等相關費用」業務預算編列370萬4千元,經查108年度預算編列為404萬1千元。移民署應詳述減列原因,檢討其績效。 為優化我國通譯制度,審查108年度預算時曾建議移民署盡速健全通譯人員之專業知識資格,落實分類分級制度。然,至今尚無看見移民署提出相關規劃與落實優化我國通譯制度之作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檢討現行通譯制度,並具體研擬分級分類通譯制度與專業通譯人員培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十)近年來逾期停(居)留總人數由103年度之6萬8,998人,逐年增加截至108年7月底已高達8萬2,562人,另截至108年7月,行蹤不明之外籍移工人數4萬7,632人,然每年查獲比率偏低;另滯臺達10年以上者約6千人,恐對社會安全與治安造成隱憂。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十一)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民國103至108年7月為止,在臺出生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總計551人,且人數有每年增長之趨勢,恐有社會安全管理與兒童權益保障之隱憂,移民署應妥適處置並與有關單位加強合作預防輔導措施。除非本國籍無依新生兒外,移民署也應就逐步成年之無依兒少,進行後續追蹤及強化輔導措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就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安置作為與權益保障提出具體精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鄭秀玲  林為洲 (十二)「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5,043萬9千元,工作項目包括: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理政策、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然根據統計,近年來外來人口逾期停留人數有增加之趨勢,且主要為失聯移工,其中以越南、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等4國移工為主,合計人數占逾期居留總人數比率約為97%,而截至108年7月,仍有4萬餘名失聯移工在臺,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應加強查處。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72.png]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十三)陸客自由行人數自開辦以來,以104年度人數最多,每年度起有縮減跡象,且對岸宣布108年暫停陸客來臺自由行後,又再度祭出限縮政策,將來臺團客的數量砍半,並於108年底全面禁止陸客團來臺。然對岸施行政策至今入臺人數實屬大幅縮減,對此移民署編列「陸客自由行政策之協處人力等經費」應予以檢討。鑒於移民署對於對岸之旅臺禁令未有相關因應機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二、移民署單位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之設置,應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妥適配置業務計畫暨工作計畫,以利預算審議。移民署109年度單位預算就其歲出預算,仍循往例僅編列「一般行政」、「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第一預備金」等4個業務計畫。依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規定,業務計畫名稱訂定及配置,應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移民署工作項目掌理:「入出國、移民及人口販運防制政策之擬訂」、「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入出國(境)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審理、許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國(境)及驅逐出國(境)」、「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督導;難民之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入出國(境)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之調查等事項」。 移民署內部組織設立其下有「入出國事務組」、「移民事務組」、「國際及執法事務組」、「移民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北區事務大隊」、「中區事務大隊」、「南區事務大隊」及「國境事務大隊」等,依前述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等妥適配置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然歷年來卻將「一般行政」及「交通及運輸設備」以外之業務,均納入「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單一項業務計畫,且未適切區分工作計畫編列預算。 綜上所述,移民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將「一般行政」及「交通及運輸設備」以外之業務,均納入「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單一項業務計畫且僅以7個分支計畫型態編列,考量其內部組織分別掌理不同業務,建請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等因素,適切訂定不同業務計畫暨其工作計畫編列預算,以利未來預算審查。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三、移民署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新增編列「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經費509萬5千元,為委託辦理工程規劃設計費用。 該計畫係行政院108年6月核定,辦理期程4年,總經費1億8,689萬6千元。因現有辦公廳舍老舊且不敷使用,須辦理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提供具前瞻性與多功能之獨立辦公廳舍,如新建廳舍設置「多功能禮堂(訓練、偵防、指揮、講習)會議及活動中心」,可供偵辦重大案件指揮中心及橫向聯繫會議中心複合式運用,期能提升統籌調派查緝人力效率並形成跨部會地方偵防網絡。依據該計畫書規劃,工程項目包括:主體建物結構、機電工程、裝修工程及資訊系統工程等,工程期程預計於109年度至111年度分階段辦理,其中109年度規劃辦理工程發包公告、決標、完成地質鑽探調查、建築執照、候選綠建築、智慧建築申請等作業程序,並預計於11月間主體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至111年1月間完成主體建築結構工程。該署宜妥適控管工程進度,依規劃期程完成各項工程施工。 綜上,移民署109年度起新增編列「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經費,該計畫總經費1億8,689萬6千元,分4年(109年至112年)辦理辦公廳舍各項新建工程,該署應依規劃期程,妥適控管工程進度,使建物如期完工並進駐使用。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趙正宇  林麗蟬 四、移民署提供外國人來臺友善便捷服務,105年4月於高雄機場試辦建置2座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閘門,自105年9月1日正式啟用,利用入國時錄存個人生物特徵資料,於出國時進行比對檢核,加速外國人出境通關服務,可強化國境安全並提升通關速率。相關資料顯示:107年度外來人口出境使用快速查驗閘門人次占外國人出境總人次比率為11.02%,108年截至7月底止該比率則為10.30%,移民署未來完成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閘門建置案,屆時各出境機場港口之相關硬體與系統配置更為普及,應加強推廣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閘門服務之使用,提升外國人出境通關服務效率,並有效落實國境安全管理。請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使用率過低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李俊俋 五、移民署查處違法外來人口,查處人數年年增加,其中令人憂心者,乃單純逾期者比率低,多數均逾期且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如以108年推估,恐怕將超過3萬人,爰請移民署就逾期者違法行為樣態進行分析,研擬對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查處人數 違法行為 占比 100 16,194 7,834 48.38% 101 24,284 15,540 63.99% 102 27,169 19,208 70.70% 103 25,639 18,261 71.22% 104 30,582 22,684 74.17% 105 33,326 26,252 78.77% 106 35,760 28,777 80.47% 107 36,548 27,900 76.34% 108/至8月 34,996 23,137 66.11%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27億8,53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空中勤務總隊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3億7,154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空中勤務總隊109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20億8,323萬1千元,經查空中勤務總隊各勤務隊107年度各季常年訓練,飛行時數統計資料分析結果,計有52.75%之人員未能達成訓練計畫要求,若以各勤務隊觀之,除第一大隊第一隊、第三大隊第一隊全員皆達計畫要求之課目及時數外,其餘勤務隊均有未完成訓練情形。為落實常年訓練管制作為,空中勤務總隊允宜強化督導各勤務隊積極改善訓練未達標準之情形,以提升訓練執行成效,維護飛航安全。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趙正宇  林麗蟬 (二)空中勤務總隊109年度單位預算「空中勤務業務」項下編列「航務、機務及飛安」之「業務費」9億4,059萬元,空中勤務總隊本係我國公務機關主管空中勤務一元化政策之主管機關,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度起即向空中勤務總隊提出購置新飛機取代舊有飛機之方案,惟空中勤務總隊卻置之不理,且並未提出專業意見,導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度欲將本業務外包民間廠商,且比原購機方案耗費更多預算,對此結果,空中勤務總隊亦須負責,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趙正宇  林麗蟬 (三)空中勤務總隊109年度單位預算「空中勤務業務」項下編列「航務、機務及飛安─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6萬5千元,係為參加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協調會議之經費,然目前我國政府與對岸關係緊繃,似無必要編列大陸地區旅費,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趙正宇  林麗蟬 (四)空中勤務總隊109年度單位預算編列3,732萬3千元,作為養護BE-200費用,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預計將本業務外包民間廠商,且該架定翼機已屆汰換期限,故空中勤務總隊應無需繼續編列養護BE-200之預算,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趙正宇  林麗蟬 二、依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第1條:內政部為統籌空中勤務業務,執行與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事項,特設空中勤務總隊。經查,民用航空為保障飛航安全,健全民用航空制度,制定「民用航空法」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用以推動與保障民用航空的營運與安全,並根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2020年1月1日起,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客運飛機,機齡不得超過26年。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負擔全國重要的空中救災救難勤務,卻僅有「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申請暨派遣作業規定」等述明扮演的角色與勤務作業規定,未明訂有各項有關組織營運規模、航空器適航與使用壽命條件等,以致隊上未有足夠人力可以規劃與辦理各項勤務營運計畫,並有9架逾27年的AS-365海豚直升機以及1架逾40年的B200定翼機。 綜上所述,空中勤務總隊指出公務航空器非民用機,不適用民航機機齡限制;然而,空中勤務總隊弟兄的生命同等重要,因予以更完整的法律保障。爰建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因應實務所需,參考「民用航空法」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訂「航務管理手冊」及「安全管理作業手冊」,以保障飛行機組員安全,確保飛安。 提案人:鄭秀玲  李俊俋  林為洲 三、我國自民國97年與中國進行海運及航空包機直航以來,兩岸直航船舶與飛機之運輸往來日益頻繁,故基於善盡人道救援義務,如何有效整合並調用搜救資源,以保障臺灣海峽航運安全,共同維護海上人命安全,此為雙方重要且無可避免之課題;以最近案例而言,108年10月6日有兩艘一般江河級中國籍運砂船,不明原因航行於臺灣海峽海域而翻覆,我國與香港以及中國廣東省海上搜救中心於分別接獲求救訊號後,皆派遣救援飛機、直升機及船艦救援,顯示類此聯合搜救工作之合作與協調事務,時有所需。有鑑於此,海巡署曾辦理「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空中勤務總隊亦曾參與支援,藉以精進海空救援上之聯繫與協調工作,然而此聯合搜救演習工作於107年由中國方面提出停辦,殊為可惜,爰請空中勤務總隊檢討如何配合海巡署執行海上搜救演習,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洪宗熠 四、查107年度監察院審計報告,截至108年3月底止,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現有88人,缺額8人;維護人員現有85人,缺額6人,總計缺額14人,且透過國家考試任用或是公告遴補,均無法有效甄補人員。 另查缺額之主因,為空中勤務總隊勤務量與困難度均高於民間業界,待遇與國軍及業界卻無法相比,誘因不足造成報考及報到狀況不如預期。若空中勤務總隊未來計畫以委外方式維護或經營機隊,恐與政府長期空勤一元化之政策有違。 爰此,要求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行員及維護人員缺額、甄補現況與待遇提昇作為」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並提升空中勤務總隊人力運用。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趙正宇  洪宗熠 五、空中勤務總隊現有之航空器機種包含UH-60M型單旋翼軍用直升機8架、AS365型單旋翼通用直升機9架以及Beech-200型雙螺旋槳小型飛機1架。惟查,Beech-200型雙螺旋槳小型飛機機齡已超過40年,空中勤務總隊考量飛航安全,將終止其飛行任務。參照國際空中勤務單位如香港飛行服務隊、日本海上保安廳等機隊組成,多有定翼機之編制,以其航程遠、油耗低、費用便宜而且滯空時間長之優點,作為快速空偵、運補與搜救之任務。 為有效達成空中勤務總隊支援其他部會之任務,如海空聯合巡護我國領海及經濟海域,並提升該總隊值勤效能,爰要求空中勤務總隊會同其支援任務所轄部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現有定翼機航空器支援可行性、必要性與成本分析評估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劉世芳  洪宗熠 六、有鑒於國防自主產業為政府重要施政政策,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亦於108年6月19日由總統公布。條例第1條之立法精神即規定:「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為優先之目標」。雖空中勤務總隊非該條例之主辦機關,然空中勤務總隊所有之航空器如UH-60M、BEECH、AS-365N之維修養護、零組件之採購,為配合政府政策,仍應以國內廠商為優先,並強化機關承辦人員與委託商之安全查核,提升國防自主能量。 提案人:劉世芳  趙正宇  洪宗熠  李俊俋 七、空中勤務總隊年度績效目標為「建構完整災防體系,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其衡量指標係維繫總體救援飛機妥善率,飛機妥善率高低關係整體救災效率及安全。空中勤務總隊AS-365N型直升機、BEECH型直升機及UH-60M型直升機,截至108年度7月底止妥善率各為78.83%、47.64%及66.16%,均較107年度妥善率為低,使用效能容待提升。空中勤務總隊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設備器材維護保養暨相關後勤維持計畫成效嚴重不佳,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部分年度存有執行進度落後情形,且部分機型直升機108年度妥善率較107年度低,爰請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李俊俋 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報告。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會主管109年度預算案進行報告,深感榮幸。在此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我們海洋行政團隊業務與預算的支持,讓施政業務能順遂推動。 以下謹就「108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9年度施政計畫重點」、「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大院委員會提示事項之執行情形」等相關資料提出報告: 壹、108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一)本會主管108年度歲入預算數7,477萬7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365萬6千元,累計實收數1億1,577萬6千元,執行率181.88%,主要係「取締越界船舶罰鍰」、「志願士兵不適服賠償款」、「廠商違約賠償款」、「土地及房屋租金收入」、「廢舊物資拍賣款」及「徵收海洋棄置費」等收入。 (二)有關歲入預算執行情形,謹依來源別整理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本會主管108年度歲入來源別執行情形表 單位:千元 來 源 別 全年度 預算數 截 至 10 月 底 止 累計 分配數A 累計 實收數B 超收數 C=B-A 執行率(%) D=B/A*100 合 計 74,777 63,656 115,776 52,120 181.88 罰 款 及 賠償收入 67,926 59,062 92,530 33,468 156.67 規費收入 890 718 7,933 7,215 1,104.84 財產收入 4,907 2,999 9,587 6,588 319.67 其他收入 1,054 877 5,726 4,849 652.91 二、歲出部分: (一)本會主管108年度歲出預算數176億139萬3千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2,342萬4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47億9,999萬5千元,累計執行數(含預付數)142億3,464萬4千元,執行率96.18%。 (二)有關歲出預算執行情形,謹依機關別整理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本會主管108年度歲出機關別執行情形表 單位:千元 機關別 全年度 預算數 截 至 10 月 底 止 累計 分配數 A 累計 執行數 B 執行率(%) C=B/A*100 本會主管 17,601,393 14,799,995 14,234,644 96.18 本會(註1) 611,420 448,406 397,179 88.58 海巡署及所屬(註2) 16,791,346 14,179,949 13,711,057 96.69 海洋保育署 198,627 171,640 126,408 73.65 註:1.預算數含國海院4,420萬9千元及其動支第二預備金4,121萬4千元。 2.預算數含動支第二預備金8,221萬元。 貳、109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109年度施政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9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強化海域執法:運用科技設備,嚴密掌握海域情勢,建構安全情報網絡,強化邊境管理,落實防疫工作,研購各項精良裝備,加強不法查察,維護岸海治安,有效維護國家整體安全。 二、保護海洋環境:建構預警管理系統,研訂海洋保育法,盤點臺灣海洋生態系統,落實棲地管理,建置海洋保育區整合網絡與執法機制,健全海洋野生動物緊急救援機制及收容設施,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建立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制度,健全我國管轄海域整合治理機制。 三、發展海洋產業:整合公私部門相關資源,發展藍色經濟,擴大觀光遊憩,建構深層海水海洋廊道與產業鏈,研定海域空間調適及氣候變遷因應策略,建立我國四周海域環境基礎資料,善用豐富海洋資源,打造具地方特色之創新場域。 四、提升海洋科研:統整國內相關教育資源,辦理各類海洋活動,深耕海洋文化,提升國人海洋意識,運用人工智能,擴大研究縱深基礎,並與大學合作開設海洋法政人才及海洋事務在職專班,辦理海洋執法、保育、產業人力訓練與認證,健全海洋人力培用機制。 五、深化國際交流:辦理大型國際研討會或論壇,積極參與國際事務,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結合亞澳紐等鄰近友邦,藉由簽訂雙邊或多邊合作交流協議,廣拓外交空間。 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一)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8,493萬1千元,謹依來源別編列情形整理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千元 來 源 別 預算案 比率(%) 編 列 說 明 合 計 84,931 100.00 罰 款 及 賠償收入 69,286 81.59 一、海巡署及所屬6,924萬4千元。 二、海洋保育署3萬元。 三、國家海洋研究院1萬2千元。 規費收入 10,950 12.89 海洋保育署1,095萬元。 財產收入 3,732 4.39 海巡署及所屬373萬2千元。 其他收入 963 1.13 一、本會5萬元。 二、海巡署及所屬89萬7千元。 三、海洋保育署8千元。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8千元。 [image: image2.jpg] (二)109年度與上年度比較: 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入預算案計編列8,493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7,477萬7千元,淨增1,015萬4千元,茲整理109年度與上年度歲入來源別比較情形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本會主管109與108年度歲入來源別比較情形表 單位:千元 來源別 109年度 預算案 A 108年度 法定預算 B 增減 比較 C=A-B 說 明 合 計 84,931 74,777 10,154 主要係增列規費收入1,006萬元。 罰 款 及 賠償收入 69,286 67,926 1,360 主要係增列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收入131萬8千元。 規費收入 10,950 890 10,060 主要係增列海洋棄置費收入1,000萬元。 財產收入 3,732 4,907 -1,175 主要係減列出售廢舊物資收入68萬3千元及興達港公務碼頭租金收入88萬8千元。 其他收入 963 1,054 -91 主要係減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管理費收入7萬2千元。 [image: image3.png] (三)前述「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本會主管109與108年度歲入來源別比較情形表」之相關明細資料,請委員參閱附錄資料。 二、歲出部分: (一)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216億8,300萬5千元,謹依機關別編列情形整理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出機關別編列情形表 機關別 預算案 比率(%) 編 列 說 明 本 會 主 管 21,683,005 100 本 會 513,481 2.37 依業務計畫劃分如下: 1、 一般行政2億4,512萬9千元。 2、 海洋業務2億6,321萬2千元。 3、 一般建築及設備164萬元。 4、 第一預備金350萬元。 海巡署 及所屬 20,638,300 95.18 依業務計畫劃分如下: 一、一般行政122億8,567萬2千元。 二、海巡業務82億9,549萬5千元。 三、一般建築及設備3,213萬3千元。 四、第一預備金2,500萬元。 海洋保 育署 276,038 1.27 依業務計畫劃分如下: 1、 一般行政1億1,947萬4千元。 2、 海洋保育業務1億5,513萬4千元。 3、 第一預備金143萬元。 國家海洋研究院 255,186 1.18 依業務計畫劃分如下: 1、 一般行政1億3,635萬元。 2、 海洋研究業務1億1,683萬6千元。 三、第一預備金200萬元。 [image: image4.emf]本會5億1,348萬1千元(2.37%) 海巡署及所屬206億3,830萬元(95.18%)海洋保育署2億7,603萬8千元(1.27%) [類別名稱][類別名稱]2億5,51[百分比]8 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案分析圖 (二)109年度與上年度比較: 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出預算案計編列216億8,300萬5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74億7,796萬9千元,淨增42億503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配合募兵制及籌建海巡艦艇增加人力之人事費12億2,899萬8千元、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26億8,854萬9千元及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之人事及業務經費2億1,097萬7千元。茲整理109年度與上年度歲出機關別比較情形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本會主管109與108年度歲出機關別比較情形表 機關別 109年度 預算案 A 108年度 法定預算 B 增 減 比 較 C=A-B 說 明 本 會 主 管 21,683,005 17,477,969 4,205,036 1、 本會減列1,251萬6千元。 2、 海巡署及所屬增列39億2,916萬4千元。 3、 海洋保育署增列7,741萬1千元。 4、 國家海洋研究院增列2億1,097萬7千元。 本 會 513,481 525,997 -12,516 比較增減情形如下: 一、減列海洋環境調查運用、海洋技術研發與海洋產業發展計畫5,982萬元。 二、減列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動計畫1,600萬元。 三、本撙節原則,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費1,578萬2千元。 四、增列請增員額人事費3,208萬6千元。 五、增列結合縣市政府推動強化海域、海岸救生救難能量計畫1,000萬元。 六、增列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3,700萬元。 海巡署 及所屬 20,638,300 16,709,136 3,929,164 比較增減情形如下: 一、減列紅外線熱影像系統試辦計畫9,400萬元。 二、減列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5,400萬元。 三、減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計畫5,123萬5千元。 四、減列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1億2,090萬6千元。 五、減列艦艇大修計畫1億5,224萬元。 六、本撙節原則,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1,382萬5千元。 七、增列配合募兵制增加志願役及依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進用人員所需人事費12億2,899萬8千元。 八、增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26億8,854萬9千元。 九、增列 建築物耐震補強評估經費2億8,531萬6千元。 十、增列艦艇油料及歲修養護費3,761萬5千元。 十一、增列118海巡服務及外島無線電系統換裝計畫3,489萬2千元。 十二、增列海湖教育訓練中心新(整)建工程計畫1億4,000萬元。 海洋保 育 署 276,038 198,627 77,411 比較增減情形如下: 1、 本撙節原則,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769萬3千元。 2、 增列請增員額人事費2,510萬4千元。 三、增列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計畫3,000萬元。 四、增列辦理環教基金業務經費3,000萬元。 國家海洋研究院 255,186 44,209 210,977 主要增列: 一、人事費9,360萬3千元。 二、新機關基本行政維持費及推動業務費等1億1,737萬4千元。 [image: image73.emf]5.1 206.4 2.8 2.6 216.8 5.3 167.1 2.0 0.4 174.8 050100150200250本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本會主管109年度108年度本會主管109與108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分析圖億元 (三)前述「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出機關別編列情形表」、「本會主管109與108年度歲出機關別比較情形表」之相關明細資料,請委員參閱資料。 肆、大院委員會提示事項之執行情形 一、補、捐(獎)助經費報告表 (一)本會(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106年度以前補、捐(獎)助財團法人經費已於第9屆第6會期向貴委員會報告。 (二)107年度補、捐(獎)助經費計15案總計533萬5,301元,其中「政府機關間之補助」4案計22萬8,193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6案計17萬6,026元,「差額補貼」1案計59萬4,462元,「獎勵及慰問」4案計433萬6,620元。 二、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 本會及所屬自107年第4季至108年第3季並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 伍、結語 本會109年度施政計畫重點為「強化海域執法」、「保護海洋環境」、「發展海洋產業」、「提升海洋科研」、「 深化國際交流」,為使施政計畫與預算相結合,本會及所屬積極盤點施政業務優先順序,本於撙節原則及零基預算精神,積極檢討各項支出,將有限資源用於最需要之勤業務上,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會所編預算。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其他單位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 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1時前提出,於討論事項結束後處理。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9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各位辛苦了,我們來討論一下相關的工作所引發的一些問題,根據海岸巡防法的規定,臺灣地區跟海域都是屬於海巡署的範圍對不對? 主席:請海巡署陳兼署長說明。 陳兼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對。 李委員俊俋:中華民國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都是,規定得非常清楚。我先請教署長,我們最近發現有很多中國抽砂船大舉入侵我國的領海,有沒有這件事? 陳兼署長國恩:有。 李委員俊俋:你們現在如何因應?處理狀況如何? 陳兼署長國恩:今年在金門我們查扣了1艘大陸的抽砂船,在馬祖海域有4艘,最近在澎湖西南方的臺灣灘有查獲2艘,總共查獲7搜。因為我們的能量,包括海軍系統的雷達,還有艦船艇在海上巡弋狀況,岸際守望,各種勤務監看。 李委員俊俋:署長,我瞭解一下,你們依照職權範圍認真做事,這個我都沒有意見也應該這樣做,像這張圖是在馬祖。聽說現在中國來的抽砂船噸位都非常大,數量也非常多,我先請問,臺灣灘是在哪裡? 陳兼署長國恩:臺灣灘在澎湖西南方海域,大概有8,800平方公尺,四分之一臺灣大。 李委員俊俋:這個船也是大船? 陳兼署長國恩:運砂船的噸位比較大。我們查扣的運砂船是……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其實我擔心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這麼多數量、這麼大的抽砂船來我們的海域或是經濟海域,我們海巡署、艦艇以及同仁安全上有沒有問題? 陳兼署長國恩:我們同仁在海上進出都很危險,我們一直強調海岸是第一的,我們有執法的標準作業程序,當海上狀況不好的時候,我們是以驅離為主。 李委員俊俋:基本上,我們還是要依照SOP來做,最重要是同仁的安全,至於要怎麼做,我們往下看。 請問為什麼最近有這麼多的抽砂船到臺灣?主要目的是要幹嘛? 陳兼署長國恩:大陸目前是禁止抽砂,過去有一段時間他是…… 李委員俊俋:是他們沒有地方挖,就跑到我們這裡挖,意思是這樣嗎? 陳兼署長國恩:都是違法的,我們兩岸執法都…… 李委員俊俋:我們一樣一樣來。第一,我請海巡署將近兩年來,中國抽砂船被我們海巡署查獲及相關裁處跟統計,提供給內政委員會,可以嗎? 陳兼署長國恩:沒有問題。 李委員俊俋:第二,我請教海域安全處、海洋資源處的兩位處長,抽砂對海域會產生什麼影響? 主席:請海域安全處姚處長說明。 姚處長洲典:主席、各位委員。抽砂會影響到我們的國土安全。 李委員俊俋:還有什麼?對海洋生態會不會影響? 姚處長洲典:也會有生態的影響。 李委員俊俋:生態也會影響。那我問你,請看我右邊的圖。海巡署做這樣的處置,就是在抓到海砂船以後,要求他把砂排回海內,這樣會不會造成生態的影響?這個問題應該由姚署長還是黃署長回答,這是誰的業務? 主席:請海洋資源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振德:主席、各位委員。會有輕微的影響,可是它還沒有造成很大的…… 李委員俊俋:我請教你,專業上是排回去比較好,還是把它帶回來比較好?這個你是專業,你應該了解,我們抓到海砂船,沒有錯,要查扣、要做該做的SOP,但海砂的部分是把它放回去比較好?還是把它帶回來比較好?這個對海洋生態的影響是什麼?這是你們的專業,我不會耶! 黃處長振德:這部分我們可以再做仔細的研究。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要講的。這個還面對一個問題,在我國領海沒有問題,我們有刑法加重竊盜罪,有土石採取法,我們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經濟海域的部分,我們現在有一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這個部分適不適用刑法? 陳兼署長國恩:這次在臺灣灘查扣的部分,我們有報請澎湖地檢署檢察官來指揮,適用的法令是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 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是我們未來修法的重點,現在的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並沒有明白規定是準用刑法或是怎麼樣,並沒有!所以造成我們在經濟海域上,可能要依照地檢署到底怎麼來處理。這次在澎湖的部分,澎湖地檢署也確實依照這個來處理,第一次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處理這個案件,沒有錯吧! 陳兼署長國恩:是,沒有錯,專家學者研究過。 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我們未來修法的重點,要不要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裡面加一個,如果沒有規定的就準用刑法,這樣才能有效的要求,沒有錯吧! 陳兼署長國恩:有學者主張認為專屬經濟海域是特別法,也可以擴張解釋適用,當然把它修的比較…… 李委員俊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嘛! 陳兼署長國恩:對。 李委員俊俋:但這是未來修法的重點!我們繼續往下看。這就是我剛剛討論的,如果涵蓋面不足的話,就會出現法規的問題,然後這個SOP到底要不要檢討?抓到以後是要它排回去還是怎樣?會不會對生態造成影響?我希望海洋委員會內部對這件事情好好地討論一下。我們回頭看,我們守護滷肉販,非洲豬瘟時我們擋得很好,我們希望海巡署也要注意這件事情,我們的經濟海域、海洋生態一樣也要保護好。 還有一個問題,最近有很多離岸風力發電要做地下探勘,這是哪一處的業務? 主席:請科技文教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科技文教處。 李委員俊俋:本席請教科技文教處黃處長,這是你們相關的業務對不對? 黃處長世偉:是。 李委員俊俋:如果現在要做離岸風電的話,是不是要做地下探勘? 黃處長世偉:是。 李委員俊俋:地下探勘現在是哪一家在做業攬?事實上,現在已經有地下探勘船來了,已經委外了,是英國的船,而且已經來了! 地下探勘就是對地質、地形、數據等蒐集一些資料,沒有錯吧!這個你們都怎麼管制?沒有管制? 黃處長世偉:目前我們跟經濟部有相關的通報機制,因為離岸風電是…… 李委員俊俋:他們探勘做完的調查資料要不要送給海洋委員會? 黃處長世偉:目前是沒有,但是我們有跟經濟部研商訂有相關辦法,希望把資料給我們。 李委員俊俋:問題來了,這就是我的問題!海域探測機敏的相關資料,都是我們的機密,現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我們有辦法處理,但是民間自行規劃的研究計畫就沒有辦法處理,未來民間自行計畫的部分,我們要怎樣規範?屬於我們臨海、經濟海域裡面相關的機密資料,怎麼管制?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蔡副主任委員說明。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海域探勘的部分,不只是離岸風電,事實上還有石油探勘,現在離岸風電基本上是外商在做,我們要求他們未來探勘的部分儘量委託國內的商家來做…… 李委員俊俋:這個我知道。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他們探勘之後的樣本要送回國內……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要講的是,你們海洋委員會成立最主要目的,就是我們的海洋資源要完整,海洋資源完整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地文地象、海文海象都要做觀察,現在因為有離岸風電或風力發電問題,我們要做這樣的探勘,但是探勘有的是政府委外的,有的是中油探勘委外的,有的是民間自行調查的,比如他要成立所謂離岸風電公司,就必須自己來做調查,未來這些資訊怎麼做有效的管控,就是海洋委員會的事情。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絕對贊成委員的說法,我們也很重視這件事情,海洋委員會成立以後,我們就跟其他主管機關協調,主管機關也都認同,他們獲得的所有資料都會轉給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建立一個資料庫,完完整整地把這些資料建檔把握住。第二,委員最關心的就是保密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對,我今天有兩個重點,麻煩主委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一定要做到,第一件事情就是我們現在的法規,包括我們處理中國盜砂船,這麼大的範圍,我們的人員安全,艦艇夠不夠的部分,你們要做一個評估,然後SOP要怎麼處理,是要把海砂排回去,還是怎麼處理,你們要重新討論。第二,有法規上的漏洞,我們立法院就來補法規上的漏洞。 第二個部分就是有關海洋資源的部分,特別我們做的這些調查,不管他是受到政府機關委託、政府公司委託、國營事業委託或者是自行研究的,統統要有SOP,現在海洋基本法也通過了,所以這個部分相關的法規、SOP,你們海洋委員會要積極一點,趕快把這個研議出來,可以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可以,在三個作用法裡面,也就是產業發展條例、海域管理法跟海洋保育法,我們都會把這些訂進去。 李委員俊俋:趕快處理好,不要再有這些問題發生,我認為這個很重要,請海洋委員會多加油,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9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剛李委員說,海洋委員會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海洋資源要完整,對嗎?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 趙委員正宇:11月1日(星期五)海洋基準法通過了,有學者認為這個法的宣告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你覺得如何?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趙委員正宇:你的看法為何,說明一下。 李主任委員仲威:就行政團隊來講,有一個基本法作為上位法源,沒有上位法源,下面的作用法沒有辦法進行,所以他不止是宣告意義,其實是有實質的意義。 趙委員正宇:制定一個母法,你們才有依據。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趙委員正宇:請你簡單說明,到底跟現在有何不同?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洋基本法部分,其實我們在民國90年就有海洋白皮書,也就是國家有宣示一個海洋政策,但是白皮書不是法律位階,所以現在我們把所有海洋政策變成有一個上位的法源依據。 趙委員正宇:就像你講的,我們有海洋基本法,其中第十八條規定,每年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趙委員正宇:我看了你們的預算,增加了42億元,買東買西、買設備、人事費用,比去年的歲出還多,我看了半天,沒有看到國家海洋日要慶祝什麼,也沒編什麼預算。 李主任委員仲威:明年的預算有編。 趙委員正宇:有編?怎麼沒看到,總共編了多少? 李主任委員仲威:大概編了199萬,將近200萬。 趙委員正宇:要做什麼?要慶祝什麼? 李主任委員仲威:慶祝活動、成果展示及學術研討。 趙委員正宇:就這樣慶祝而已,在哪個地方?還是每個地方都有? 李主任委員仲威:還在規劃,可能是分區北中南東。 趙委員正宇:不到200萬可以做這麼多事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還有其他可以贊助,因為海洋事務是分在所有各機關,我們可以請各個機關共襄盛舉。 趙委員正宇:我的意思不是你要辦的熱熱鬧鬧,我的意思是這滿重要的,我們是一個島國,有關周邊海域是很重要的事情。既然定了國家海洋日,就一定要去宣傳,告訴大家海洋對我們國家是多麼重要。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趙委員正宇:另外就是海巡機關人員定位不明。我有問過你一次,以海巡署來講,海巡署到底是軍事機關?還是警察機關?你看,軍人占8成,警察占2成,我剛看你們人事編制,各處處長又是文職,這個多角化的比例我看也很奇怪,一般民眾觀念,軍人應該在海上,就像你是海軍…… 李主任委員仲威:也有陸軍。 趙委員正宇:也有陸軍,我當然知道,一定都有配合的嘛!就像空軍有開飛機的、有地勤的、有通訊的、有後勤的,都有嘛,但是我們一般觀念空軍就是天上的,海軍就是海上的,結果我們海軍軍人在海上沒有執勤,反而是保七總隊警察去巡邏海岸,請你說明一下,任務是如何分配?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報告,其實這是結構上產生的問題,民國89年海巡署成立時,就是把這些單位合編過來,變成一個署,所以造成保七總隊負責海上,而且都是警職,海岸司令部都是軍職的,則負責岸巡,所以會造成錯覺,海上為什麼不是海軍…… 趙委員正宇:所以這要說明啊!很多人問我,為什麼是海軍在路上、警察跑到海上? 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當初結構性問題,所以在104年要成立海洋委員會時,海巡署組織調整就考慮到這一點,現在軍警文都通用了,所以說我們…… 趙委員正宇:沒關係,現在成立海洋委員會就可以綜合起來,那我問一個問題,你剛剛報告書提到,明年要增購國艦國造,在2025年時要做好22艘的巡防艦,最大的艦重達4,000噸,也有12艘是以海軍的沱江艦為基礎來設計,這種船近似軍艦,要警察來開軍艦,沒有問題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跟委員報告…… 趙委員正宇:軍和警為什麼不一樣?你當過海軍,又是中將退伍,海軍是5吋砲,這軍艦到底有沒有裝砲?警察一般都是槍嘛,沒有砲,他沒有這種觀念,也沒有接受過訓練,開這個艦或使用以沱江艦為基礎來做的軍艦、防衛艦,有沒有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完全沒有問題。 趙委員正宇:沒有問題?為什麼? 李主任委員仲威:依照國防法規定,在作戰時間,海巡署就會接受國防部的作戰管制,包含任務…… 趙委員正宇:有喔?像是後備軍人一樣?像動員一樣? 李主任委員仲威:也不是,它是算這個…… 趙委員正宇:那上面有人用砲?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海巡署上就有砲。 趙委員正宇:什麼砲? 李主任委員仲威:40快砲,它也是系統帶的,1分鐘可以打400發。 趙委員正宇:這我很清楚,我是砲兵。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委員是砲兵出身。 趙委員正宇:你們那個對我們砲兵來講並不是砲,我的意思是說像5吋艦砲那種大型的,有沒有安裝在上面? 李主任委員仲威:上面有沒有5吋砲這個…… 趙委員正宇:最近海巡和警方搶業績,會不會有這種事情?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我們合作都…… 趙委員正宇:沒有這種事情,都非常好喔?有機關說,譬如海上緝毒,是警察給你們資料,然後你們去抓,有沒有這種狀況? 李主任委員仲威:情資是共享,我們有…… 趙委員正宇:有沒有你們去抓到,說是你們的績效,而不是警察的績效?這你要說明清楚。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我們所有的偵辦都是經過檢察官的指揮,檢察官指揮所有六大緝毒系統,大家來共同努力,至於由誰來發布新聞,則是由檢察官決定,檢察官決定以後…… 趙委員正宇:不會有搶績效的問題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絕對沒有。 趙委員正宇:署長,會不會? 主席:請海巡署陳兼署長說明。 陳兼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絕對不會。 趙委員正宇:不會喔,你們倆一個軍一個警,應該不會吧? 陳兼署長國恩:不會,績效到最後是檢察官指揮六大緝毒系統,該是誰的分的很清楚,檢察官會很公平的處理。 趙委員正宇:我為什麼問這個問題?因為報章媒體報導,說你們搶績效,所以今天來問清楚。你今天的答復是不會? 陳兼署長國恩:最近海巡的績效很不錯,查到的都是大案,警察查到的案子很多,1年大概有5萬8,000件到6萬件,我們查到的案件較少,但量比較大。 趙委員正宇: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9時3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部鐵道局建立「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工程」,當時大家反彈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認為用人臉辨識等等,到時候配合警務用安全特殊名單,有可能讓通緝犯等追蹤名單在車站出現,這樣大家認為有可能侵犯人權或隱私等等問題,對於海巡署海上緝私、抓毒、走私這部分,是不是也有用這套類似的人臉辨識系統來抓通緝犯?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提的人臉辨識系統問題…… 陳委員怡潔:沒錯,當時鐵道局認為要停止使用嘛。 李主任委員仲威:在車站裡使用,有正反兩面的意見,今天報紙上也有很多人在講,認為這是公共場域,應該沒有牽涉隱私問題,假如說這牽涉隱私,那現在很多攝影機在攝影,是不是也會有這個問題。 陳委員怡潔:那海巡署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目前為止還沒有用,正在研究未來…… 陳委員怡潔:所以目前海巡署還沒有,未來會規劃在海上緝私、抓私、走私這部分,可能會來用類似這套人臉辨識系統?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不用人臉辨識系統,我們是用船舶和車輛,我們負責的是船,船的管理。 陳委員怡潔:OK,是用船跟車來辨識。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陳委員怡潔:另外,大家都很關心有關中國大陸抽砂船的議題,中國大陸明文規定要禁止沿岸抽砂,但是在臺灣這邊,好像又很放任他們的抽砂船在臺灣海峽抽砂,對於這樣的行為,目前有什麼積極的政策或作為? 李主任委員仲威:中國大陸船隻到我們專屬經濟海域,如果違反我們的法規,我們就依規定處理,處理原則是先驅離,假如不聽驅離的話就查扣。 陳委員怡潔:主委,這個方法其實你上次就說過,但我的意思是有沒有積極或具體作為?對他們有沒有嚇阻的作用?還是海巡署有沒有與對岸溝通?溝通的結果又是如何?看起來是沒有嚇阻作用存在。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從後面的問題來說明,我們跟對岸一直有保持聯繫,對岸也很明確告訴我們,他們也是禁止採砂的。 陳委員怡潔:所以對岸的回應是非常善意?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希望他們能跟我們共同來…… 陳委員怡潔:那你比陳明通厲害,陳明通對岸都不理他,哇賽!對岸還會對海委會主委做出善意的回應! 李主任委員仲威:應該說海巡署他們很努力。 陳委員怡潔:海巡署,對啊,那陳署長更為優秀,代表主委做的好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我們會繼續努力。 陳委員怡潔:要不然對岸對陳明通都已讀不回,還沒有辦法溝通,都到冰點了,然後我問你海巡署跟對岸有沒有做抽砂船的善意……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是違不違法的問題,是事務性的問題,大家共同來打擊犯罪。 陳委員怡潔:但不能只是嘴巴上說或表面善意,對於禁止在臺灣海峽抽砂部分,還是希望能夠看到政府有具體嚇阻的作用跟積極的作為,不能說他們家的不能抽,但一直跑來我們家抽。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報告,10月份我們做了比較強勢的動作查扣了兩艘船,查扣完以後,到目前為止,是比較平穩一點,嚇阻就是會產生效果。 陳委員怡潔:但嚇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覺得相對的還是要以保護我們的海域為主,不要說到最後大家都麻痺了,對於抽砂行為還是不斷的產生,這就不是我們想面臨到的問題。 另外,抽砂不僅是破壞海洋生態,甚至有更陰謀論的說法,就是有學者擔憂如果臺灣淺堆被無止盡的挖下去,可能會變成是中國大陸軍方大型船艦便捷出入臺灣海峽的軍事通道,對於這樣的說法,主委你怎麼看?你認為其實學者講的擔憂應該也是對的,未來有可能發生國安疑慮?還是危言聳聽? 李主任委員仲威:大家要瞭解,現在抽砂的位置,即所謂「臺灣灘」,跟兩岸之間的關係位置,我們就可以去想,假如中國大陸想對臺灣用兵,會用什麼方式來用兵?「臺灣灘」那個海域水深大概8公尺到10幾公尺,都是礁質,他只是對礁上的砂子抽砂,礁盤還在那裡,會不會造成通道?除了那個地方以外,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航路可以去走…… 陳委員怡潔:所以基本上學者的隱憂其實是過度解釋?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顧慮啦,繼續要注意,但會不會有這麼嚴重,我覺得…… 陳委員怡潔:有顧慮,所以的確也是有顧慮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有顧慮。 陳委員怡潔:所以這個問題應該要有相對的因應辦法,如果真的對國安是有顧慮的,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還是要有具體的作為,學者的擔憂就不是所謂的危言聳聽,是真實會有這樣的狀況可能會發生。另外,對岸進入我臺海的砂石船除了嚇阻外,那監控上呢?因為這就有可能不單單是環境保護、海洋保護的問題,現在主委的意思是其實學者擔憂是有可能有國安疑慮存在,那到底我們要做什麼樣的監控? 李主任委員仲威:首先,現在我們的雷達是可以掌握住的。第二、我們海巡的船會定期做巡查。第三、「臺灣灘」是漁民作業最重要的區域,漁民作業時看到了會回報給我們,我們會馬上派船過去。對於那個海域的監控,我們一直保持最高的強度去監控這個海域。 陳委員怡潔:聽起來你們是保持最強的強度去做監控,主委,在這裡你能不能保證,對於對岸砂石船頻頻擾臺的行為,是絕對不會壓縮臺灣的防衛空間?因為這已經有國安的疑慮存在。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地區的海域狀況還沒有改變,也就是國安面臨的環境也沒有改變,我們只是去做預防性的管理。 陳委員怡潔:主委,這樣聽下來,就是沿岸抽砂除了破壞海洋生態外,也可能相對產生國安問題,所以你所謂強硬的監控方式,到底能不能實質達到嚇阻作用?以及在與對岸溝通上,會不會有善意的回應、會不會被騙?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基於這兩個原則,包括國安疑慮及環境海洋的保衛,其實都不應該壓縮臺灣自己的防衛空間。 李主任委員仲威:當然,這是我們最基本的原則。 陳委員怡潔:好不好?我們認為這是主委你最應該堅守的原則。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一定堅守,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9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海委會從去年成立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有屬於自己的辦公室廳舍,海委會是行政院一級機關,整年預算這麼多,辦公室卻還是用租的,我看光是4年來租金就將近8,000萬元,這也是海委會的負擔,未來海委會廳舍的問題你要如何解決?高雄市有很多國有土地,是不是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協調如何取得國有地,還是用現有的廳舍提撥,或是找國產署清查高雄市適合的地點,自己蓋一棟廳舍?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海委會及海委會所屬機關的關心,我們在107年4月28日成立,因為當時成立的時間比較匆促,在南部找不到足以容納這三個機關的空間,所以採取租賃辦公室的方式。前一任的黃主委在去年年底就開始積極尋找場所,希望蓋我們自己的辦公廳舍,經過詢問國產署並獲得支持,現在在高雄市的同盟路上有一塊國產署的地,我們向他們申請撥用,國產署也同意了。這塊地撥用以後,未來海委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以及海巡署南部辦公室就可以在那邊共同建設,這個計畫第一期、第二期的規劃已經完成,現在整個計畫已經報給行政院、國發會,我相信可以編列進110年的預算裡,就可以蓋我們自己的廳舍。 吳委員琪銘:我上次有去過海委會,樓上還是非常簡陋,海委會是行政院的一級單位,這樣不管是對民眾也好,對一些業務往來也好,都非常不便,請你們加快速度積極處理。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吳委員琪銘:106年核定的籌建海洋巡防艦發展計畫,明年編列四十六億多元,共有6項子計畫。根據海巡署提供的資料,其中3項子計畫的執行率不到兩成,3項子計畫包含1,000噸的6艘、100噸的17艘、50艘沿岸多功能艦艇,這部分的執行率都偏低,尤其是50艘沿岸多功能艦艇的執行率只有0.48%,100噸的執行率才2.29%,執行率有夠低,請海巡署署長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陳兼署長說明。 陳兼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籌建海巡艦艇方案委員方才提到三個,一個是1,000噸巡防艦的部分,到十月為止執行率已經達100%,因為這裡是8月份舊的資料;100噸艇到目前為止是76.79%;沿岸多功能艇的進度則是超前,第一艘在這個月就可以交船,只是因為廠商還沒有請領付款,所以基本上這三項的進度都沒有問題。 吳委員琪銘:都沒問題嗎? 陳兼署長國恩:是,那是舊的資料。 吳委員琪銘:海巡署提供的資料都是舊的資料嗎? 陳兼署長國恩:到8月份的,到10月底為止新的資料是這樣的。 吳委員琪銘:還是請署長照進度儘快進行,我們艦艇的經費既然已經編列,就不能怠慢。 陳兼署長國恩:是,謝謝。 吳委員琪銘:我認為國家海洋研究院委外的經費過高,超過60%,為什麼委外經費的比率會那麼高? 主席: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邱代理院長說明。 邱代理院長永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今年12月底之前的研究人力就會較為齊全,但是除了人力足夠以外,還必須有實驗的設備、儀器,因為我們今年4月才成立,所以在重要的儀器、設備、研究船及空間上尚有不足之處。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要靠外界研究的資源支援,來跟我們的研究人員合作研究,逐步提升我們研究的能量。從明年開始,我們會慢慢增加儀器設備及研究能量,這樣我們大概就可以達到這個部分,以後我們每年會逐漸降低委辦經費,自辦計畫會慢慢增加。 吳委員琪銘:好,這部分請主委回答。 李主任委員仲威:真的要謝謝委員對此的關心,其實海洋委員會成立以後,我們是統合、規劃、協調來推動,所以我們是一個統合的機關。有關海洋科研方面,在海委會、國海院尚未成立之前,各個學校、各個研究團體已經做了很多的研究,國海院必須先盤點他們做到什麼程度,盤點出來以後再看哪些地方有不足或缺漏,我們再去補足。這個工作需要花一點時間,現在我們的重點是擺在這上面。之所以委託案比較多的原因是因為大概都是比較高科技發展的關鍵技術研發,我們必須去找專精於這方面的單位,委託他們做關鍵技術研發。 吳委員琪銘:主委,本席認為預算中委外的經費過高,不管是儀器問題、人員編制不足,還是一些專業人員、器材方面的關係,未來你們還是要補足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一定會。 吳委員琪銘:要儘量減少委外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盤點完以後我們就可以掌握住重點,而後就可以提計畫,採購必要的裝備,並開始研究。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主委。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9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雖然是質詢有關109年度的預算,但是對於業務報告的部分也要多所了解。有關蔡總統所說的國艦國造部分,海委會或是海巡署也承擔了一部分國艦國造的任務,對不對?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 劉委員世芳:目前我們造艦計畫的執行率是不是偏低?我曾經在去年年初舉辦一個公聽會,當時提到,在109年度,從4,000噸級到沿岸多功能艇的部分會有13艘的巡防艦或多功能艦艇,到目前為止的相關進度為何? 李主任委員仲威:就這張圖表來向委員報告,108年度我們要交一艘35噸的艇,這條艇絕對可以如期在11月底之前完成。 劉委員世芳:今年的11月底?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多功能艇今年原來沒有,但是今年可以提前完工,第一條艇也可以交艦,所以目前108年度這兩個都是如期。另外,109年度的4,000噸、600噸、35噸及多功能艇都可以如期完成。 劉委員世芳:如期是如什麼期?是明年年底還是…… 李主任委員仲威:在109年年底都可以完工。 劉委員世芳:哪一些新式的巡防艦兼顧所謂平戰轉換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未來看國軍要怎麼用,我們就可以怎麼配,其實這些所有的船都可以做平戰轉換。 劉委員世芳:包括多功能艇也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多功能艇也可以,它可以做反特攻。 劉委員世芳:其中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是具備國際救援能量的部分,上次李主委提到可能是4,000噸的巡防艦級,可以提供海軍S-70C的海鷹型直升機駐艦設備,目前好像也是朝著這方面在繼續建造當中。為執行國際人道救援任務,有關設置醫療手術室、診療室等等的設施也可以處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可以。 劉委員世芳:未來硬體設備建置完成之後,在軟體或是在協助國際救援的部分我們怎麼配合?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4,000噸級的能量跟現在海軍磐石艦的能量完全一樣,具有2個手術室及12間病房,以後可以處理…… 劉委員世芳:而且可以承受風力10級,還可以動手術,那很不簡單。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它的飛行甲板我們現有各型直升機都可以降落,也有駐艦的能量,但是必須要旋翼可以折疊的飛機才可以駐艦,若是旋翼展開則進不了機庫。這型船未來在執行國際人道救援時,可以把它的塗裝稍微…… 劉委員世芳:你們現在有預計是在哪個地方執行國際人道救援任務嗎?譬如以臺灣為主,是往北還是往西還是往南還是往東,是在我們的經濟海域,還是有可能跨到公海去?你要執行人道救援任務的話,一定會有第三國或是第三個國際組織要求我們,不可能是我們自己馳援,除非是我們自己的國民,例如漁民或是其他貨船出現這個狀況。未來我們在這樣的方案上面是否已經有建置若干的計畫,而不是到時候我們4,000噸的建好了,就放在那個地方,都不動。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會,未來這4,000噸在人道救援方面所有的機制,我們都會把它…… 劉委員世芳:不是,我現在不是講我們國內的機制,是國際的人道救援任務有哪些,是聯合國告訴我們的,還是RCEP、APEC等等,我們可以配合他們出去…… 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我們以前沒有這種能量…… 劉委員世芳:現在海巡署或海委會已經具備這樣的能量可以執行國際人道救援任務,但是在什麼時間點可以去執行,或是在什麼狀況下可以去執行?這一定是牽涉到國際的外交或是國際上面的救援任務,我現在說的跟軍方無關,這個是什麼任務才會有,否則到時候手術室過了三年都沒開張,也是會壞掉。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跟很多國家都有簽訂人道救援與搜救的合作協議…… 劉委員世芳:是簽MOU還是協議? 李主任委員仲威:MOU。 劉委員世芳:都是在我們周邊海域的國家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像臺日、臺菲還有南太的這些國家,我們都有簽MOU。 劉委員世芳:臺非是跟非洲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菲律賓。 劉委員世芳:你要講清楚,是臺灣跟日本、臺灣跟菲律賓,印尼、越南等東南亞國家……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些國家中,還沒有簽的也會陸續簽訂。 劉委員世芳:現在簽了幾個? 李主任委員仲威: 5個。 劉委員世芳:可是在臺灣周邊不只有這麼多國家。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繼續努力,一個一個去簽。 劉委員世芳:這裡面還有臺灣跟中國,我們也有所謂的國際航道或航線,這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仲威:兩岸之間在搜救上,其實都有一個機制互通。 劉委員世芳:純粹技術上面的互相幫忙沒有太大問題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都沒有問題。 劉委員世芳:那我們有沒有要簽MOU,還是不用簽,還是都是給陸委會簽?到底簽了沒、談了沒?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兩岸已經有搜救合作的協定。 劉委員世芳:有沒有簽?現在我們都注重有沒有白紙黑字,沒有白紙黑字到時候大家都否認,要不然國家機器又要介入了,這樣不好。有沒有簽?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相互有做過合作搜救的演練,但是委員講的這些白紙黑字的東西到目前還沒有。 劉委員世芳:以海委會或海巡署的能量,能不能儘量用簽MOU的方式?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 劉委員世芳:否則就夜長夢多,我想你也知道,可能改朝換代以後大家都不承認以往所發生的,或是所講過的話,這樣對我們執行國際人道救援任務反而不好。西太平洋這邊颱風多,地震也多,與颱風和地震相交雜也會出現類似海嘯,如果我們海巡署的同仁有能量可以去執行國際人道救援任務的話,我們當然儘量來幫忙,但是如果站在那邊等,沒有人要求我們去幫忙,SOS都打到別的地方去,對我們來講也不太有用。所以我現在要求的是,不是只有等外交單位或是陸委會去幫我們執行這個任務,若是你們有這樣的管道或是機制的話,就要趕快先去建立。因為這一定是預防萬一,我們當然不希望發生,一旦發生之後,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執行救災任務,不管是對中華民國的國民或是對其他國的國民來說都是最好的。 目前在我們的鄰近國家裡面,哪些是有簽人道救援任務MOU的國家,還有我們什麼時候簽,以及會達成什麼效果,會後可否提供一份資料給我參考?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主席(劉委員世芳代):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0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們下一年度的預算是淨增42億503萬6,000元嗎?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 孔委員文吉:你們說主要是配合募兵制及籌建海巡艦艇增加人力的人事費,還有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是26億8,854萬9,000元,還有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的人事經費2億1,097萬7,000元,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孔委員文吉:國家海洋研究院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今年4月24日才成立。 孔委員文吉:有關海巡艦艇發展計畫26億元的部分請你簡單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這個發展計畫是十年的計畫,107年、108年主要大概都是在初步的設計、建造,到109年開始逐漸要交船。剛才跟劉委員報告過,109年有一艘4,000噸的、有一艘600噸的以及六艘35噸的…… 孔委員文吉:你買那麼多艦艇,那麼你們有沒有信心能夠保護漁民在海上作業的安全?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直有信心,也有決心。 孔委員文吉:有信心嗎?可是蔡英文執政這幾年漁民都有反映,到釣魚台或是到哪裡碰到日本的艦艇就不敢再進去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這部分委員可能是在訊息上面有些落差…… 孔委員文吉:買那麼多艦艇、立法院給你們那麼多預算,但你們護漁不力。為什麼?因為蔡英文總統非常尊敬日本,日本的艦艇一來,簽了臺日漁業協定有什麼用?沒有用。 李主任委員仲威:臺日漁業協定簽完以後,我們雙方的漁民都在這個協定下面作業,最起碼在這幾年沒有發生過任何一件…… 孔委員文吉:現在可不可以跟我保證,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確實能夠保護我們國內漁民到近海捕魚? 李主任委員仲威:當然可以保證啊。 孔委員文吉:那為什麼你們碰到日本艦艇就閃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沒有閃啊,我們從來沒有畏縮過,我們是不挑釁,但是我們也不會示弱。 孔委員文吉:你們編了10年的海巡艦艇發展計畫,過去我們有很多漁民在釣魚臺附近打魚,大家都是有默契的,但是日本把釣魚臺當成他們的,那誰敢到釣魚臺附近打魚?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這樣講有一點失之偏頗,我不知道是誰提供給委員的…… 孔委員文吉:報紙都登載是我們護漁不力,不像以前馬英九總統是派海軍、海巡署到菲律賓去護漁。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不是顯示誰拳頭大才能做事情的時候,而是要有法的規定,或有協議、協調,臺日的漁業協議是哪一個海域、在什麼時段,大家怎麼樣來共用這個海域,共同享受海洋的資源。既然有協議,大家就遵照這個協議做,海巡署負責維持讓大家依照這個協議執行,最起碼在臺日海域裡面,總統執政的這幾年沒有發生過任何的干擾事件,沒有漁民朋友因為受到日本的干擾而不能去捕魚的。我到東港和蘇澳漁會去,所有的漁會幹部都感謝海巡署的護漁,與委員現在講的狀況好像是…… 孔委員文吉:主委,你要跟我們漁民講,出海打魚不用擔心安全,因為我們準備承建4,000噸的艦艇保護他們的安全。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再跟漁民朋友保證,他們只要合法並按照規定去做漁作,海巡署絕對會保護他們的安全。 孔委員文吉:如果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在內政委員會通過的話,你們要跟漁民講,他們以後出海捕魚不用怕日本的軍艦、艦艇,因為你們有4,000噸的艦艇可以保護他們的安全,你們會不會這樣講?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本來就在保護漁民作業的安全。 孔委員文吉:另外,蘭嶼有個海巡署的倉庫,你們現在提出很多關於海巡的計畫,但是在蘭嶼東巡署這邊,你們對蘭嶼的海巡工作有沒有什麼強化?我看了預算書,我覺得你們很不重視蘭嶼。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非常重視蘭嶼,每一年蘭嶼的飛魚祭,我們都派專業的…… 孔委員文吉:蘭嶼的達悟族和屏東的東港漁民曾經在飛魚祭為了捕飛魚造成衝突,你們現在的立場是什麼?要怎麼保護蘭嶼的飛魚? 李主任委員仲威:關於蘭嶼的飛魚祭,臺東縣政府有公告一個管理的規定。 孔委員文吉:6浬……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所以我們都會依照臺東縣政府公告的規定來執法。 孔委員文吉:我記得這好像是以前行政院院長謝長廷公布的6浬規定,在蘭嶼達悟鄉親要慶祝飛魚祭的時候,要保護6浬的海域給蘭嶼的鄉民使用。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從106年、107年、108年連續三年都派專案勤務在那邊執行,蘭嶼所有的老百姓都非常感謝我們。 孔委員文吉:我現在請教的是,還是有造成他們兩方的衝突。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啊! 孔委員文吉:有啦!外面的還是有去捕魚。 李主任委員仲威:106年…… 孔委員文吉:造成蘭嶼的達悟族沒辦法舉辦飛魚祭。 李主任委員仲威:飛魚祭有其管制的規定,我們就依照飛魚祭的管制規定來執行。 孔委員文吉:另外,海巡署在那邊的那間倉庫要怎麼處理?要荒廢在那裡嗎?這個空間過去是蘭嶼鄉公所的所在地,現在蘭嶼鄉公所已經搬遷到別的地方,你們有沒有把這個地方列入規劃? 主席:請海巡署東部分署李分署長說明。 李分署長佩璘:主席、各位委員。後來沒有撥給我們。 孔委員文吉:後來沒有撥給你們?我希望你們要重視海島原住民漁民的權利,好不好?特別是蘭嶼與海巡署比較有關。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定會非常重視蘭嶼,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蔣委員絜安、黃委員昭順及余委員天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0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署長,有兩件事情請教。第一件是關於最近大陸的抽砂船越界在我們的海域進行違法抽砂,你剛剛也有回答,尤其是10月份的時候在我們澎湖附近的臺灣灘抽砂,主要是因為那邊有砂,或是比較淺,聽起來臺灣灘好像是比較淺的海。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那邊是淺灘。 林委員為洲:因為是淺灘,所以好抽砂。就你們的瞭解,大陸的抽砂船要出海的時候,因為它不是小船,不像一般捕魚的小船,它是很大的一條船,請問在大陸的海域可以抽砂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就是因為大陸禁止在他們的近沿岸抽砂。 林委員為洲:所以大陸那邊也是禁止在海域抽砂,但是卻有抽砂船可以出港,越過他們自己的海域,到達我們臺灣的海域進行抽砂,這表示兩岸的共打聯繫可能還有需要加強的地方。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都會一直不停的把這個訊息告訴他們。 林委員為洲:否則那麼大的一艘抽砂船,而且一看就知道是抽砂的船,也就是違法還能出海,從港口出海的時候就知道它要去做違法的事情,否則抽砂船出海要幹什麼?出海抽砂就是違法的,所以兩岸共打可能還要再加強。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持續的把這些訊息告訴他們。 林委員為洲:目前這艘相當大的抽砂船已經被扣留了,那它的人員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人員被收押在地院。 林委員為洲:進入司法程序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第二天我們就已經移送到地檢署了。 林委員為洲:好,現在起訴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法院那邊…… 林委員為洲:已經到法院了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還在地檢署。 林委員為洲:我認為這會成為一個指標性的案件,而且這是一艘規模比較大的抽砂船,如果辦的好,事實上對打擊犯罪是有正面的效果,你剛剛也有提到自從扣人、扣船之後就很少了,抽砂船就不敢出來了,因為會造成它自己的損失,一艘這麼大的船被扣下來,對抽砂船公司來講損失是很大的,所以它就不敢再鋌而走險了,這個案子很關鍵。如果辦的好,能讓所有的違法業者有所警惕,就不至於再違法出來抽砂,這件事情很重要的,這是第一件事情。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跟委員說明一下,不是只扣一艘,我們扣了二艘,一艘是抽砂船、一艘是運砂船,真正大的是運砂船,大概有兩萬多噸,抽砂船是比較小的。 林委員為洲:所以對他們公司的影響是很重大的,損失重大自然就會產生警惕的效果,這是第一件事情,請你們積極的繼續辦理。 另外,上次本席有提到這件事情,我現在想要瞭解一下,在我們質詢之後,你們後續的處理到底積不積極,上次我有特別提到希望你們研擬巡防人員,尤其是機車巡防的人員要配備拋出式電擊槍,否則你們現在都只有警棍,沒有槍械,這是針對警察騎機車巡邏的部分。使用汽車巡邏大概都有槍械,但是騎機車巡邏是沒有的,所以當碰到真正違法的漁工或是違法走私的時候只能報警處理,可是你們本身就是司法警察,結果你們還要報警處理!這樣很奇怪,對於拋出式電擊槍,請說明一下你們的規劃設計到底是如何?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先跟委員報告一件事情,現在我們的巡邏都是車巡,已經沒有機車巡邏了,而且車巡都是四人一車,原來的規定是車長有配槍,其他人會配帶電擊棒及警棍。 林委員為洲:現在配帶電擊棒好像有點落伍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在委員提出要求以後,我覺得我們也應該去討論,在不同的狀況下…… 林委員為洲:現在警政署已經積極回應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海巡署也積極回應,針對拋射式電擊槍,我們也請廠商來進行測試,在今年也調整了一些預算,讓每一台巡邏車上面最起碼都有一把電擊槍。 林委員為洲:拋射式的電擊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林委員為洲:已經計畫了嗎?請海巡署說明一下,我們跟警政署比較看看積極度如何。 主席:請海巡署陳兼署長說明。 陳兼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警政署的部分,因為我過去做過警察,所以我們跟警察積極聯絡,並請他們的教官、廠商來做試驗,本人也在現場,包括請教官來做測試,現在警政署的部分都是由民間企業先捐贈。 林委員為洲:目前是由民間企業捐贈一部分,他們正在爭取預算,明年要全面編列。 陳兼署長國恩:對,但是因為這還要經過驗證之後,看看實用的狀況如何,剛剛主委已經報告過了,我們現在先試辦,就是每一組都有一支。 林委員為洲:什麼時候會採購完成? 陳兼署長國恩:儘快完成。 林委員為洲:儘快是多快? 陳兼署長國恩:在今年底之前。 林委員為洲:好,拋射式的電擊槍…… 陳兼署長國恩:我們本身也有配槍、警棍、電擊器。 林委員為洲:配槍你們都不敢用啦。 陳兼署長國恩:現在還有一個防護型噴霧器,那是非致命性的武器,其實對在鬧的人一噴以後,他就已經失去控制能力。 林委員為洲:都是喝酒醉的會在那邊鬧事。 陳兼署長國恩:這是其中的一種,另外,我們本身有電擊器、警棍,也有配槍,我們現在先試辦,在年底前會積極把它完成,之後還要測試它的功能。因為警察的部分是使用在高鐵、捷運等密閉空間裡面,但是拋射式的有兩個掛勾…… 林委員為洲:打到身上他就會暈倒…… 陳兼署長國恩:可是打到身上如果衣服太厚會穿不透,或是會造成偏移,所以必須要兩極統統勾上以後才會有電擊效果,所以還是要經過測試,警政署也正在進行規劃研究,因為這是民間捐贈的,所以我們會先試用看看,如果好用的話,他們就會進行採購。 林委員為洲:如果順利的話,在年底之前你們需要多少把?有沒有估算過要多少經費? 陳兼署長國恩:我們有39個巡邏組都要配備。 林委員為洲:所以你們的量不多,39個巡邏組只需要39把而已,那很簡單。 陳兼署長國恩:我們要先試用看看,因為我們不是在密閉空間…… 林委員為洲:警察單位就要五千多把,所以需要七千多萬元。 陳兼署長國恩:我們現在要先試用,警察的部分也是先試用,我剛講過他們是在密閉空間使用。 林委員為洲:請你們儘快把這個計畫所需的預算,以及把需要的驗證做好,我們希望有多一個選擇,就是非致命性、有一段距離的拋射式電擊槍,和警棍、辣椒水不太一樣,因為它的距離可達6到10公尺,對於拿刀子的歹徒或違法者比較有制伏的效果,你們趕快規劃、趕快提出採購的計畫,謝謝。 主席(林委員為洲):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10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跟各位在場的政府官員、媒體朋友,還有在觀看直播的朋友報告,我們國家不但卡管、插管,行政系統失能、政務官失能,連我們國家重要的生態保育也正在插管急救,而且被迫要放棄治療。我今天在談的是一個可能超越我們這個世代的子子孫孫,還有祖先留給我們的資產,卻因為我們的政治人物、政治首長的承諾失信,幾千年來留在臺灣這個土地,還有沿海寶貴的藻礁,有可能即將在我們這一代的手上,在我們這一任政府的手上消失殆盡。 主委,今天我們要審查海委會的預算,本席是帶著一個非常沉痛的心,你上任時我對你寄予厚望,但是接下來的幾個月,由於你的幕僚工作人員的怠慢,還有你們的態度,讓我覺得非常的痛心。今年3月蘇貞昌院長在立法院總質詢時公開承諾會保護藻礁,並且會依法辦理劃定這個地方成為永久保護區、自然生態保護區,並且要求我們經濟部及中油進行環境影響評估,7月23日我召開協調會之後,海委會承諾在3個禮拜之內會召開相關地方海洋保育的協調會,確認這個地方可不可以透過文資保育法,將其保存劃定為自然生態保育區。但是經濟部在6月25日強行執行觀塘天然氣接收站的海底沉箱施作作業,結果陳學聖委員在9月總質詢時第二度詢問蘇貞昌院長,蘇貞昌院長繼續跳針、繼續扮演失憶,說中央依法辦理。請問中央跟地方互踢皮球要踢到什麼時候?我手上這一份是桃園縣政府的函,當時海委會跟我說現在海委會是主管機關,但是一直到現在是毫無作為,請問主委,你有沒有關心這件事,你到底把這件事放在你心裡的什麼地方?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特別報告,其實我們一直很關心這件事情,但是依照文資法的規定,自然地景的主管機關原來是農委會,我們接了以後到目前為止,還在進行交接的工作。 許委員毓仁:已經一年多了,你們還在交接?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一年多…… 許委員毓仁:我在7月23日召開協調會時,你說三個禮拜之內就要把這件事情搞定。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跟委員報告的時候沒有說我三個禮拜把它搞定。 許委員毓仁:你沒有說三個禮拜內要搞定?把會議紀錄調出來! 李主任委員仲威:文資法的主管機關,就是有修改權責的是文化部,文資法是由文化部負責主管的。 許委員毓仁:主委有沒有親自去看過?你知道我今天拿出來的是什麼嗎?這些都是6月底中油開始施作這個天然氣接收站之後,被打碎、沖碎的藻礁沖到岸上來,這個一面是藻礁,一面是珊瑚礁,藻礁可能好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長1公分,我放在這裡的藻礁個個都是生命,請問一下你們真的有關心嗎?我看到的只是來來回回的公文,你知不知道在那個地方的地景地物,被沖碎的藻礁高達好幾十平方公尺!我們已經非常非常少了,我跟你說,這些都是當地的小學生他們到海邊去撿來的,你摸著你的良心,你對這些藻礁是不是視而不見?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的生氣我可以理解,但我們是行政人員,要依法行政,能不能劃為自然地景,有它的條件,也有它的程序。 許委員毓仁:請問一下你要怎麼處理?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這個程序桃園市政府在做,我們就依照它做的程序來做。 許委員毓仁:我們看文資法第八十四條,現在你們海委會是主管機關,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自然紀念物,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第一百十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請問一下,我們要等多久?請問一下,我們要等多久?請問我們要等多久?你給我一個數字,然後我可以跟人民交代,這樣就夠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桃園市政府他們也在做…… 許委員毓仁:你是跟我說你搞不定桃園市政府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剛才特別講了,它有條件、程序,程序上要開公聽會,由編組的學者專家去審查。 許委員毓仁:問題是中油現在已經在施作了嘛!我就跟你說施作這幾個月以來,這些就是被破壞的藻礁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跟委員報告,這個開發案是經過環評通過的,環評也是學者專家核定的。 許委員毓仁:這個是藻礁,這個是珊瑚礁。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是海軍,我看過很多。 許委員毓仁:所以你要處理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都知道,我們會處理,但是要依法行政。 許委員毓仁:我現在看不到你們處理的態度,看不到你們處理的積極性,我現在就告訴你,因為中油、經濟部已經長驅直入,那個地方已經被破壞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在108年的時候海保署就辦藻礁生態系調查,也把這個…… 許委員毓仁:中研院也做了評估報告,都已經說那個地方就是要列為生態保育區,你們明明知道這個存在的事實,你們卻漠視?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一個人他這樣子講,但是我們還是要請所有的專家學者共同來討論。 許委員毓仁:請問中研院的報告是路人甲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它也是一個委託案做的研究報告啊! 許委員毓仁:那你不承認這個委託案,這是政府機關的委託案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承認,所以我們去請專家學者再來做審查。 許委員毓仁:主委,我們今天要審預算,我們也很關心海委會成立之後它重要的一個職能,但是如果在這件事情上,你拿不出你的意志力,你拿不出你的行政協調力,你拿不出你的執行力,很抱歉,我身為國會議員,我沒辦法endorse你的預算,我必須要很老實說,今天…… 李主任委員仲威:你要我們做事情,你不給我預算,我也就沒有辦法做,我們做的不好,我們來修正嘛! 許委員毓仁:不是這樣說的!你現在跟我說,中央跟地方會依法辦理,我得到的永遠都是這一種像罐頭錄音的回答,每一個會議紀錄都說地方協調、中央協調,我要一個時間表,你告訴我,什麼時候你願意辦理,並且給一個不要再顛三倒四的時間表,每一次我們都召集了很多人,為了一個議題,大家都把工作放下,來立法院開會,行政官員都隨隨便便做這些承諾,說3個禮拜後開協調會,開到哪裡去? 李主任委員仲威:該做的事情,我們都會去做,我一直在強調,我們必須依法行政,剛才委員展示文資法的這些條文,但是文資法條文的主管機關到現在還是誰啊? 許委員毓仁:所以你說現在的藻礁你不是主管機關?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在做,我們去協助做,我們沒有推諉,雖然還沒轉換過來,但我們願意去做這件事情。 許委員毓仁:主委,請你具體給我一個時間表。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研究…… 許委員毓仁:不要再說研究這種很抽象的東西,你到底要我怎麼去相信嘛!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不是我們可以…… 許委員毓仁:你跟我說什麼時候,2個月?1個月?3個月?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今天在這裡可以很輕易的承諾你,但是我做不到,我就…… 許委員毓仁:你們通常都非常輕易的承諾。 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必須召開公聽會,召開學者專家的審議會,它有它的程序要走。 許委員毓仁:主委,你講這種話…… 李主任委員仲威:你給我時間,我們去研究要怎麼樣走得快速一點。 許委員毓仁:我現在具體做一個要求就好,我要求你們海委會,拜託你們好了,實際到現場去勘查一下,看一下現在藻礁被破壞的情況,回來之後來辦公室跟我討論你們接下來處理的步驟,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許委員毓仁:這就算是我替這些非常非常關心藻礁生態的人,還有去撿藻礁碎片的這些學生與家長,他們的一個請願,拜託主事者、主管機關到現場去看。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不要拜託,這是…… 許委員毓仁:並提供報告,然後具體的報告,這樣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許委員毓仁:什麼時候可以做到? 李主任委員仲威:看委員的時間,我們能配合就一定去。 許委員毓仁:我們下禮拜就去,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10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詢問目前馬祖海巡廳舍改建的進度?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非常關心海巡廳舍的事情,那個廳舍真的非常老舊,有委員的推動,讓我們可以加速的來改建,特別要感謝委員,容我請海巡署署長向你報告。 主席:請海巡署陳兼署長說明。 陳兼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廳舍計畫總經費是2億7,300萬元,分5年辦理,今年有200萬元的規劃設計,設計的部分有做一個修正,因為跟馬祖縣政府討論之後,院裡面有一些意見,依意見修正之後報海委會,海委會報行政院,有關委託技術服務採購跟評選,這些招標文件我們已經備妥,如果核定下來,我們就可以進行。 陳委員雪生:工程進行的時候,因為房舍在海邊,縣政府同意了沒有? 陳兼署長國恩:這部分縣政府原則上沒有意見。 陳委員雪生:沒有問題吧!為了這個事情,我也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協調,他們也同意了,如果國發會有意見的話,你再找我,好不好?因為這個廳舍原來是軍營,這個軍營是海砂屋,已經幾十年了,而馬祖的觀光發展已經提升很多了,現在旁邊的中華電信、中華郵政都已經改建完成,非常漂亮,你不要一顆老鼠屎搞壞一鍋湯,整個地貌在那個地方已經不對稱了,所以我拜託主委,這個不要併全國六十幾座廳舍改建的四十幾億的方案,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併,這個是專案。 陳委員雪生:專案單獨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陳委員雪生:還有像我們北竿橋仔的岸巡,那個房子也很舊了,我看小朋友在那邊住的品質非常差,還有青帆,在莒光的西莒島,青帆的廳舍也非常老舊,當然這個要按優先順序,南竿這個是比較重要的。還有岸巡改建的土地,我也拜託你們跟縣政府積極的去協調,好不好?縣長那邊我也跟他溝通過,他會積極去處理。 另外,冬天馬祖那邊風浪很大,我非常關心岸巡的弟兄,尤其在海邊執勤的弟兄,他們很客氣,我對他們很友善,他們禮貌也非常周到,遇到我都向我敬禮,我也給他們回禮,互不吃虧,他們很有禮貌,我給你讚賞一下,表示你們勤前教育非常好,但我擔心的是裝備,那邊海風很冷,他們現在穿的那個裝備夠不夠?還有手電筒等等,因為那裡岸邊很黑,主委,你也是老署長,請多給他們一些裝備,尤其是離島,當然不只馬祖,還有金門和澎湖,靠海邊這些離島的弟兄們,他們的裝備再給它加強,讓他保暖,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陳委員雪生: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最近靠近莒光的大陸抽砂船,大概有幾十條越界,當然我們海巡弟兄以小搏大,我常常跟隊長講,要注意自己生命的安全。我們也抓了好幾艘回來,問題是我詢問了一下,縣長也很關心,抽砂船拍賣完以後,都沒有一點抽成獎金。我以前在警察機關服務,大概都有3%還是多少,提撥給這些查獲者作為獎金,主委,你能不能修法還是透過其他的程序,或是在預算裡面編列獎金,但編列獎金在行政院主計總處會有點問題,你看看能不能用什麼方式來獎勵這些弟兄,好不好?他們冒著生命危險,抽砂船是很大的,我們的海巡艦很小,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能不能派大型海巡艦艇,因為一艘已經沒辦法嚇阻他們了,他們是幾十艘啊!這個非常冒險,他們知道你要抓他們,就會用生命跟你抵抗,請主委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同仁們的執勤或是必要的保暖設備,我會請海巡署認真檢討來改正,以往因為我們服裝費逐年縮減,現在我們也向主計總處爭取到逐年上升,我們會把保暖裝備和他們執勤必要的裝備列為第一優先;第二個,他們大量的船停在那邊其實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我們都懷疑,在臺灣灘的那些抽砂船大概都是從那邊過去,他回來只是在做整補,準備下一個航次,因為畢竟到臺灣灘抽砂利潤會比較高一點,效益會比較高。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派遣大型船到馬祖,是因為你們沒有港的設備,我想派一個大型的船常駐在那裡,但是它要有固定的碼頭,要有碼頭的設施,現在不管是福澳也好,東引的中柱港也好,因為交通的問題碼頭都已經滿了。 陳委員雪生:沒有,我們碼頭已經在改善,航港局…… 李主任委員仲威:假如改善了,有可以靠泊的位置,碼頭設施也符合我們長期的進駐,我們就會派大型的船進駐…… 陳委員雪生:主委,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就長話短說,第一個是取締抽砂船時,能多派幾艘威力掃蕩,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陳委員雪生:第二件事情,因為我們的船不夠快速,希望派一些快速的小艇去追逐他們。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發展計畫的35噸巡防艇跟多功能艇,在今年底開始陸續交船,這些船都可以跑45節以上,所以這些快速的船我們會考慮優先派到那邊去,但是現在冬天的海象轉差以後,我們在明年入春以後,這些船就…… 陳委員雪生:我們鄉親上網也不是惡意的,他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我也跟他們解釋,我們貓太少,但老鼠太多,所以海巡弟兄要辛苦一點,有時候夜間冒著生命危險出勤,我也非常感動,但是我拜託主委,請加派船隻和快速的船去取締,還有弟兄在海邊的安全,請主委回去注意一下,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馬祖那邊因為地理的特性,以往的兵力是比較薄弱一點,艦隊分署也儘可能地去支援。 陳委員雪生:他們都很努力,我也看到。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儘可能地去支援,新的船出來以後,我們會優先考慮給馬祖。 陳委員雪生:因為時間關係,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葉委員宜津與林委員麗蟬均不在場。 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10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接續李俊俋委員的問題,針對英資或是丹麥外商風力發電公司,來建置我們風力發電廠時,蒐集的那些海底地質跟水文的檢測資料,請問這些資料在外商的手上,會不會有國安的問題?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任何像這種的資料都可能會變成國防…… 鄭委員秀玲:請問當初建置這個風力廠的時候,主管單位是經濟部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是能源局。 鄭委員秀玲:他們當時是怎麼樣跟外商來談這些海底的檢測資料,可以做什麼使用?是不是只限定在風力發電?還是限制他不可以轉作其他使用? 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當初他們簽訂合約和談判的時候,我們並沒有參與,我們後來發現這個問題以後,就積極地跟能源局協調,我們也告訴他們,這些可能會影響到國家安全。 鄭委員秀玲:請問你知不知道當時這個資料的管控,還有使用的情形,完全沒有任何的規範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應該有規範,就我們了解,他管理的規定寫得不是很完整,也不是很明確,所以我們會提醒他們…… 鄭委員秀玲:資料已經快流露出去,你還在提醒他們已經來不及了,我想問的是,就主委所知,我知道你們未來會訂海洋保育法,在這之前,在既有的法令之下,難道一些相關的單位,如軍方或是經濟部單位,針對海底這些資料,都可以這樣子任由私人或外商來蒐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剛才副主委有特別答復,我們會跟這些主管機關協調。 鄭委員秀玲:不是,我要問的是既有的辦法、既有的法令。 李主任委員仲威:既有的法令上面可能沒有註明,所以我們現在準備在未來3個作用法裡面,會把這些…… 鄭委員秀玲:現在看起來是長期以來任何人都可以去海底蒐集我們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的3個作用法出來以後…… 鄭委員秀玲:我現在講的是既有的法令,我知道你們未來要提。既有的法令難道都沒有這種……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既有的法令假如沒有明文的規定,我們就是提醒這些主管機關在簽訂合作協議或合約的時候,一定要把未來獲得資訊的運用做一個管理。 鄭委員秀玲:雖然未來要做什麼事我們知道,但是現在問題是貴會的成立主要是去整合各單位的資訊及問題,你們現在是行政院下面的一個會,層級很高,有了問題以後,你們是不是要趕快採取行動?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現在已經採取行動…… 鄭委員秀玲:那你們的行動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請這些主管的機關在資訊上面要做好管理,如果合約裡面沒有,就必須跟這些…… 鄭委員秀玲:所以你手上有經濟部當時跟風力廠商簽的約,譬如怎麼去探測、探勘海底下的資訊,你有掌握到他們契約的內容狀況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有提供給我們。 鄭委員秀玲:好,是不是可以在會後提供給我參考?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鄭委員秀玲:另外,過去海底的資訊、水文的資訊……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不起,委員,有關這個合約,我要去了解一下它有沒有…… 鄭委員秀玲:不是,我想要知道這個合約的內容有沒有包括資料的掌控,是可以讓他們隨便使用,還是有限定範圍?我只要針對這個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的意思是合約上面規定能不能提供,我們要再去了解。 鄭委員秀玲:不是,主委,我要問的是,請你去幫我們看這個契約上有沒有針對海底的資訊在檢測、蒐集完了之後,可以做什麼樣的使用,我只針對這一塊,請你跟我報告,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鄭委員秀玲:我希望在最短的時間之內、一個禮拜之內給我這個報告。另外,我知道過去海底的資料是散布在經濟部、交通部、氣象局等等各部會,你們整合各部會資料的進度如何?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在計畫上面做整理以後,要提出中程計畫報給…… 鄭委員秀玲:就我所知,我們團隊仔細研究過你們編的預算,尤其像海洋研究院、海委會未來的預算使用,我建議除了有一部分做比較長期的規劃之外,應該要有一部分把散在各部會的資料庫趕快彙整起來,作為你們隨時掌控、解決問題、擬訂政策及法案修改的經費,不能只有針對未來長期的規劃,很緊急的東西也要趕快做,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現在也在做,我們把經濟部、交通部、氣象局等等氣象單位、水利單位的資料全部拿來再做盤點。 鄭委員秀玲:除了盤點之外,你們屬於會的層級,如果有任何海底相關問題,國人都會認為是你們要負責的,所以當你們拿到這些資料之後,要隨時掌控,不管是挖砂的問題,或是海底風力場的問題,你們要隨時掌握問題、解決問題,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鄭委員秀玲:不要一直停留在長期規劃、未來資料蒐集的層次,可以嗎? 李主任員仲威:我們是一步、一步在做,可能沒有辦法達到委員要求的水準,我們會繼續努力。 鄭委員秀玲:不是,我的意思是我還是要強調,你們現在沒有理由再推卸海洋相關的問題是哪個部會的問題,而是貴會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我們不會推。 鄭委員秀玲:所以對於每一天發生的事情,你們都要掌握,要想辦法協調各部會解決問題,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的。 鄭委員秀玲:你們要有這種心態的調整,但是從你的預算書寫的方式,感覺上都是未來要研究、未來要彙整資料、未來要怎麼樣,對於馬上要解決的問題,還是要請你們掌控問題、掌控資料,並採取行動來解決問題,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的。 鄭委員秀玲:這是我看到比較嚴重、需要再努力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謝謝委員。 鄭委員秀玲:針對各部會資料彙整的情形,可不可以一樣在一個禮拜之內提供給我了解,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的。 鄭委員秀玲: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海洋基本法在之前已經完成三讀了,你們也表示要發表海洋政策白皮書,不知道準備得怎麼樣?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海洋基本法送到行政院以後,我們就開始著手做海洋政策白皮書,為此已經開了6次審查委員的會議,目前的進度大概是在這個月底最後一次審定會議結束以後就報行政院。 張委員宏陸:14年前其實我國也發表了一次海洋政策白皮書,這次跟14年前有什麼不同?方向或內容會有什麼不一樣嗎?很剛好,兩次的行政院院長都是蘇貞昌院長。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沒有錯。我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這個政策白皮書就是我們宣示國家海洋政策的方向、目標,所以跟2006年版的海洋政策白皮書相較,我們即將出版的白皮書可能會因為時空環境的改變、國際情勢的變化而做一些調整,把未來的生態永續、產業發展要朝哪個方向去努力、目標在哪裡做一些修正。比如13年前不會想到有AI、5G,這時候我們可能就會在白皮書上面顯現出來。 張委員宏陸:對,14年的時間其實改變會很大,但我覺得有些東西譬如基本的精神及價值應該是不會改變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張委員宏陸:我想要請問一下,要產業永續、均衡發展,臺灣就是一個海島型的國家,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張委員宏陸:臺灣有很多漁村、部落都很有特色,未來要如何在兼顧產業與文化保存的架構之下求取平衡?要如何做?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非常謝謝委員關注這個議題,其實臺灣有兩百多個漁港,每個漁港其實都有它的故事,都有值得人家懷念及保存的地方,而且每個區域都有特色的漁作方式,這個也都是值得保存的。為了讓漁村的文化能夠活化起來,我們可以跟地方創生、文化的保存做一些連結,我們會積極地在這個方面做一些規劃。 張委員宏陸:我就直接簡單舉兩個例子,我是新北選出來的立委,新北貢寮的馬崗漁村裡面有很多石造的房子,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張委員宏陸:你認為從以前到現在,文化上為什麼會這樣子?當然是因為東北季風強等等造成的。如何在未來兼顧產業永續、文化保存,又能加入觀光發展的契機,讓地方能夠繼續發展?我認為政府的任何政策也要讓人民賺得到錢,這才是重點。像金山的磺火季,就我所知,今年就非常不好,在非常不好的情況之下,如何再去保存這個文化?如果無利可圖,沒有人要繼續,對不對?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之下,在文化的傳承、觀光各方面,海委會其實可以從這方面加強、宣導、幫助他們,我覺得除了基本精神、大方向之外,有很多我們可以直接去做的,不知道主委的看法為何?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非常贊成委員的講法,也很佩服委員有這種想法,未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做一些努力及規劃,也希望委員給我們一些指導,看看如何讓文化能夠保存、觀光能夠振興起來,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雙贏策略。 張委員宏陸:很多事情如果只站在行政機關的角度看,沒有站在人民的立場去看,不能讓人民有錢賺,我覺得這是一個損失。很多有特色的部分如何保存下來?如何促進產業的發展?在兼顧保存文化與產業發展上,日本就做得非常好,對不對?我希望你們能夠多多注意。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的。 張委員宏陸:另外,最近報紙報導有關中國抽砂船的新聞,剛剛陳雪生委員也有問到,我們能不能拿出更鐵腕的作法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講的「鐵腕的作法」是指我們在什麼上面可以再加強? 張委員宏陸:我認為他們只要越界,我們馬上在第一時間就處理,當然,你們的人力、船隻可能要增加,但我覺得不能夠像報紙上看到的,他們已經在抽砂了,我們才去抓,當然這個很好,因為至少有做,但就像我之前跟你講的,很多漁民也有反映,其實漁民都可以第一手知道中國的船什麼時候來,我們應該可以跟漁民合作,只要他們一來,我們馬上就過去了,讓他們連把船停下來盜海砂的機會都沒有,有可能做到這樣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感謝委員,委員的選區─新北的漁民跟我們海巡署配合得真的非常好,他們只要在海上發現有大陸的船出現就馬上通報,我們線上的船馬上就過去把他們驅離。 張委員宏陸:對呀,上次我拜託你要這樣做,所以現在漁民也很感謝你們。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做得很好。其他的區域來講的話,我們可能在這個方面要再強化。其實抽砂的情況現在大概有3個地方,一個是馬祖,一個是金門,但是馬祖、金門有兩岸關係條例,比較好處理;第三個就是在澎湖七美鄉西南的臺灣灘,我們希望未來只要漁民一通報就採取這樣的做法,因為臺灣灘的附近是澎湖漁民重要的作業漁場,漁民只要向我們通報,我們馬上就派船去把他們趕走。至於委員說只要他們一進來,我們可不可以就去抓?我們雖然知道他們是抽砂船,但是如果沒有抽砂的事實,他們有航行的自由權利,所以我們沒有辦法,不過看到他們以後,我們可以把他們驅離出去,這是可以做得到。 張委員宏陸:對呀,驅離他們就好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做得到的。 張委員宏陸:好,那就麻煩你們。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余天、林麗蟬、蔣絜安、洪宗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本日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一併以書面答復。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距離總統立委大選投票還剩下65天,兩個多星期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前往嘉義縣布袋鎮與漁民座談,漁民代表要求搶救雲林、嘉義外海目前面臨逐漸消失的「外傘頂洲」,韓國瑜則是說:政府應保護外傘頂洲,當選會視為重大議題。事實上,據本席了解,先前蔡易餘就曾經對「外傘頂洲」可能逐漸消失的問題質詢過海洋委員會,究竟這個原先行政區歸屬雲林縣口湖鄉的「外傘頂洲」,現在漂流到哪裡?前海洋委員會主委黃煌煇曾承諾「三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究竟在海洋委員會的規劃中,「外傘頂洲」要如何保護?目前有何具體的規劃方案?如果海洋委員會的規劃方案去年就已提出了,何以韓國瑜沒有掌握到?韓國瑜的幕僚團隊是否曾經向海委會提出詢問或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 ●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綿長,但受到潮流影響的關係,臺灣各地海岸都時常爆發海洋廢棄物的問題,雖然主委與海洋委員會轄下等單位都積極地宣導與執行淨灘的工作;但是根據資料顯示,海巡署目前編制缺額比超過一成以上,如果要接手或協助淨灘工作,當前海洋委員會轄下單位有足夠的人力可以協助處理?是否會影響海委會轄下海巡署等單位平日業務的運作? ●海洋委員會內部人力運用吃緊,但據報導:「海巡署第二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組葉姓主任等9人,涉嫌從2009年起,多次利用破獲案件的機會,虛報辦案所需「諮詢人員禮品及餐敘」單據,8年內詐領線民費43萬多元,存入帳戶作為偵緝組公積金,用來當作聚餐買酒經費。既然海巡署人力不足,何以現有官兵仍身試法?此外,海委會為落實反貪腐政策,推動、支持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今年海巡署財產申報授權比例從去年的72.6%提升至98.8%。但海巡署內詐領線民費消息一出,是否讓海委會推動廉潔政府的努力破功?未來海委會要如何嚇阻。 委員林麗蟬書面質詢: 一、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成立,乃我國海洋政策之統合機關,綜理海洋事務之橫向協調功能,並加強海洋政策之規劃及落實推動,使中央與地方政府縱向齊一步伐。然,目前海洋委員會於部分業務之劃分,與經濟部及農委會仍存不明之處,此況恐使我國海洋相關政策窒礙難行,亦無法使海洋委員會充分發揮應有職能。請海洋委員會就上述之權責劃分問題,說明目前協調進度。 二、今年01月30日釣友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提議「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漁港港區釣魚並全面興建釣魚平台」,要求開放港區釣魚限制;而政府則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八字回應,並將全面盤點目前漁港及商港內適合開放釣魚之場域,以開放50個釣魚區域為初步目標。基此,請說明欲開放50處釣場之評估標準為何?日後若開放釣魚,則有無影響原有港區功能之虞?此外,海洋委員會對於全面開放港區釣魚之看法為何? 委員蔣絜安書面質詢: 一、今年11月3日在高雄港第69號貨櫃碼頭一只貨櫃內,查獲第一級毒品古柯鹼共計136.435公斤。這批海洛因估計市價逾1億3千萬元,自從9月20日,在臺東大武地區岸邊,有民眾拾獲32塊海洛因磚事件後,又再次發生這樣大批毒品出現在我國海域之情形,不出短短一個月多,又再次發生這樣大宗的毒品走私案件。就教海委會與海巡署目前或是未來是否有研議出提高打擊毒品效率的模式,目前的方向是什麼?對於如同像這次近百公斤的走私案,該如何與相關貨櫃目的地之執法機關合作打擊毒品? 二、日前海保署公布本年度第三季海洋廢棄物清除成果,雖然看視我國近海與淨灘確實有成,但面對近期中國生態環境部指出,2018年中國沿海水域被傾倒了總計2.007億立方公尺的垃圾,較2017年激增27%,更是10年來的最高水平。爰此,即使我國在海洋廢棄物清除上大有斬獲,但面對中國或國際漂洋過海的海洋廢棄物,海委會跟海保署有沒有因應對策?及具體方案? 三、全世界的鯨豚種類約八十餘種,而臺灣附近海域,就有超過三十多種。日前海保署公布第3季鯨豚及海龜擱淺報告,今年7月至9月全臺共有12隻鯨豚通報案件,其中10隻死亡,2隻為活體;海龜通報案件36隻,其中29隻死亡,7隻為活體,已釋回或收容。在海龜通報部分,第3季通報數量較上半年少,種類以綠蠵龜為主(30隻),但是不幸的是10月底時,在馬祖又發現屬保育類的露脊鼠海豚死亡的案件。就我國現在海洋保育工作,海委會與海保署是不是僅能被動救援於動物擱淺,而沒有主動性去從事海洋動物保育的工作? 委員洪宗熠書面質詢: 主旨:本院洪委員宗熠,鑒於2019年11月7日內政委員會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等,提出書面意見如下: 一、海巡署為有效解決營舍舊有建築結構不佳,進而改善駐地同仁生活品質和服務機能。已於106年度起辦理基層廳舍新(整)建工程計畫,惟107年度起編列預算之截至108年8月底之累計執行率低於5成,包含「東部分署沙東營區增建工程計畫(107-109年)」28.34%、「雲林查緝隊新建工程計畫(107-110年)」1.20%、「海湖教育訓練中心新(整)建工程計畫(107-110年)33.0%及「南沙醫院等4處整建工程計畫(107-108年)」45.96%。查其原因竟有部分工程係因與地方政府協議問題或國有土地撥用程序尚待完成等因素。可見海巡署相關計畫執行前並未確實掌握法規程序及土地所有權人,為利計畫期程有效控管,避免日後工程延誤或修正計畫,應研謀改進之法;為確保整建工程啟用後符合原規劃設計,應審慎督導廠商施工以杜絕相關建造缺失發生。 二、為提升我國海上維權能量,刻正執行「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07-116年)」,經查部分子計畫累計執行率低於2成(至108年8月底),為落實「國艦國造」政策應滾動檢討持續加強辦理,請針對後續執行情形及改進方式,於兩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三、近年來,越界中國漁船、抽砂船有日益增加的趨勢,為維護國土和漁業資源,應嚴加掃蕩專案勤務,並於一個月內針對近五年內外國及中國大陸越界漁船、抽砂船查緝數、罰款等統計提供書面報告。 主席:現在處理討論事項,並一併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一、預算部分: 109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6      海洋委員會 無列數     1     賠償收入 無列數       1    一般賠償收入 無列數 7       其他收入     223      海洋委員會 50     1     雜項收入 50       1    其他雜項收入 50 109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1      海洋委員會 513,481     1     一般行政 245,129     2     海洋業務 263,212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640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640     4     第一預備金 3,500 109年度海巡署及所屬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7      海巡署及所屬 69,244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52,500       1    罰金罰鍰 52,500     2     沒入及沒收財物 無列數       1    沒入金 無列數     3     賠償收入 16,744       1    一般賠償收入 16,744 3       規費收入      170      海巡署及所屬 無列數     1     使用規費收入 無列數       1    資料使用費 無列數 4       財產收入     223      海巡署及所屬 3,732     1     財產孳息 1,355       1    利息收入 4       2    租金收入 1,351     2     廢舊物資售價 2,377 7       其他收入     224      海巡署及所屬 897     1     雜項收入 897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無列數       2    其他雜項收入 897 109年度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2      海巡署及所屬 20,638,300     1     一般行政 12,285,672     2     海巡業務 8,295,495       1    海巡規劃及管理 355,763       2    海巡工作 7,939,732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133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2,133     4     第一預備金 25,000 109年度海洋保育署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8      海洋保育署 3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30       1    罰金罰鍰 30 3       規費收入     171      海洋保育署 10,950     1     行政規費收入 10,950       1    審查費 10,875       2    證照費 75 7       其他收入     225      海洋保育署 8     1     雜項收入 8       1    其他雜項收入 8 109年度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3      海洋保育署 276,038     1     一般行政 119,474     2     海洋保育業務 155,134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無列數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無列數     4     第一預備金 1,430 109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9      國家海洋研究院 12     1     賠償收入 12       1    一般賠償收入 12 7       其他收入     226      國家海洋研究院 8     1     雜項收入 8       1    其他雜項收入 8 109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4      國家海洋研究院 255,186     1     一般行政 136,350     2     海洋研究業務 116,836     3     第一預備金 2,000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一)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跨單位預算(通案)部分: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二)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三)海巡署及其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四)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部分: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五)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部分: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我們開始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先處理跨單位預算(通案)部分,黃昭順委員等有提3個通案提案,我們最後再一併處理。 陳委員雪生:黃昭順委員跟我說這3個案子不處理了,他沒有空,不浪費時間。 主席:好,這3個案子就撤案。 現在處理海洋委員會歲入部分,委員沒有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有2個本席所提的案子,請海洋委員會說明一下,好嗎?針對我們提的疑問是不是做個說明? 王主任益群: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心,也特別向委員做一個報告,海洋委員會去年成立之後,現在面臨到幾個問題:第一,我們的人員有增加,所以辦公廳舍的空間實在不足。第二,我們對外的活動及會議非常多,現在3個機關共用1個大型會議室,會議室使用的空間也面臨嚴重的不足。第三,我們接收各業務機關的檔案及本身的檔案,成立之初是3個機關共用1個檔案室,這部分也面臨不足。在這種狀況之下,特別向委員報告,我們增多了一部分的空間做這方面的調節,謹向委員報告及說明,謝謝。 徐處長守國:針對第2案,我一起報告,好不好? 主席:好。 徐處長守國:剛才委員說2個提案一起說明。第2案有關特別費的部分,本會在行政院南部成立了第一個二級機關,為了積極推動、開創海洋事務的發展,我們遵照行政院核定的特別費標準編列用以犒賞內部辛勞的同仁,還有對於外界學術機構等等協助本會推動相關涉海業務的有功人員表示感謝。對於該筆預算,本會有實際的需要,除有助於業務的推動之外,亦能適時嘉勉辛勞得力的人員,請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特別費的部分,因為金額也不多,如果是用於內部同仁的犒賞,當然我們都支持,那麼這個案子我就先撤案。 至於第1案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報告委員,第1案的部分我來說明一下…… 主席:其他委員剛剛質詢的時候也有提到,主要就是你們是不是要繼續一直去租賃?你們有好幾個單位都是在租賃,因為所租的面積很大,每年花在租賃的金錢很多,其他委員也有提出希望你們找地方去蓋新大樓,找地方蓋的話,大概幾年就回本了。主委,你們現在總共一年花在租賃的錢也不少,對不對?最少是三千多萬元,4年下來就一億多元,如果蓋新大樓,大概10年內,你蓋大樓的錢就都回來了。這個部分,請你再說明一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向委員講,其實我們很積極在找,地的部分,國產署已經同意了,但是行政院的建案有三階段的程序,我們現在也積極在做。目前一、二階段已經完成,第三階段就是報整個工程計畫,我們這個工程計畫現在也報到國發會了,等國發會核定以後就可以進行後續的處理,所以這個我們是一直都積極在辦理中。 主席:你們建案辦的越快,就可以越節省這些租賃支出的費用。我的意思就是要督促你們儘快把這個建案的程序做好,把地找好,包括建築師等各方面的程序,也都儘快去做。針對預算部分,我們就凍結一部分,然後你們提出積極辦理的說明報告,我們就解除凍結。 劉委員世芳:主席,你的提案是要他們提出專案報告耶,你什麼時候要…… 主席:好啦,改書面報告。 劉委員世芳:我覺得凍結的意義不大,因為租金就是死豬價,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主席:是督促他們去建新的辦公大樓,要儘快! 劉委員世芳:如果能夠提出預計什麼時候開始有新辦公大樓,然後可以解除租賃契約,把這個弄清楚,因為主席要求凍結的金額差不多是十分之一,那我的建議是,因為我們已經知道他們的進度了,現在國產署有土地要給他們使用,其實也等於大致上知道了,如果海洋委員會可以說明清楚的話,我覺得凍結意義不大嘛! 主席:那就凍結少一點。 劉委員世芳:我們下次聽到的可能還是跟今天聽到的是一模一樣的答案。 主席:沒有,我要督促他們更快的把新建辦公大樓…… 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送到國發會以後,國發會有其程序要走,這就不是海委會可以去…… 主席:是督促你們要積極辦理! 劉委員世芳:不是,現在的租約,假設明年就解約,那他們也不能使用後半年的錢嘛,除非有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否則就要退還國庫,應該是這個樣子,所以凍結不凍結意義不大。我的意思是,這就是死豬價,不是會增或會減,也不是說他們沒有在做,他們有在做,因為你的提案是要凍結3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才解凍,現在如果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就予以解凍的話,其實就沒差了,是不是可以就不要凍結了?因為他們並不是沒在做,是有在做。 主席:只是凍結一小部分,對你們的租賃也沒有影響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租賃的租金是要定期給付的,是固定要支付的。 主席:但不是一次付清的嘛! 在場人員:一次付二、三個月。 主席:對啊,按季支付啊,所以凍結並不影響你們支付租賃的租金嘛,不會啊,因為是按季支付的。 劉委員世芳:在什麼狀況下要解凍? 主席:他們提書面報告來…… 劉委員世芳:就解凍了? 主席:對啊。 劉委員世芳:書面報告有要求時間嗎? 主席:對啊,要求一段時間,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書面報告? 王主任益群:我們一個禮拜。 劉委員世芳:那好,我沒有意見了,一個禮拜提出書面報告來就予以解凍。 主席:趕快,如何加速你們建案的完成,提供一個書面報告過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該做的都有做。 主席:越早建好就越少支出租賃的費用。好,一個禮拜內提書面報告,剛剛他們說一個禮拜,但預算還是要凍結。 陳委員雪生:不要寫一個禮拜啦,只要他們提書面報告過來就解凍了。 主席:好,你們提書面報告過來,這個部分就予以解凍。 李主任委員仲威:你的意思是,如果書面報告送來…… 主席:只要你們的書面報告送來,因為這是明年的預算,就會變成沒有凍結了。 劉委員世芳:主委,主席已經非常幫忙了,但是你一定要有先決條件,要有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就是你們剛剛講的國發會的進度,這樣就好了啦! 陳委員雪生:主委,你不要管啦,讓他們去弄啦!不會害你啦! 劉委員世芳:你今天下午拿過來,他就給你們解凍了。 主席:凍結3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解凍,因為第1目現在只剩下這一案了,第2案已經撤案了。 繼續處理第2目「海洋業務」,委員提案是第3案到第15案,提案委員分別有李俊俋委員、本席有3案、許毓仁委員有5案、林麗蟬委員、黃昭順委員、吳琪銘委員及鄭秀玲委員,如果委員不在場,其提案就不予處理。 現在請先說明一下李俊俋委員的提案,因為他的提案是針對整目的預算。 沈處長建中:有關李委員就海洋業務綜合規劃處預算提案凍結5%的部分,或是有關提供漁船停泊等功能,希望能解除凍結。 姚處長洲典:向委員報告,委員關心有關港區開放釣魚這一塊,主委在10月14日已經有開跨部會的協調會,請地方縣市政府來開會,我們也律定了相關處理機制,包括勸導單的規劃、強制實施的規劃,目前都已經在規劃當中,這部分建請委員撤案。 李委員俊俋:我的這個提案最主要就是我今天早上質詢的內容,我希望你們相關的法規趕快處理。有關提案,我做這樣的調整好了,原提案是要求你們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我把三個月改為六個月,請於六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另外,凍結的部分我在這裡就不單獨列,由主席來裁示整目預算要怎麼處理。 主席:好,我們最後再來一併處理凍結的數目。 針對第4案,請你們說明一下,因為你們107年關於出國旅費計畫的變動很大,你們的國外旅費部分,近3年來,年年均有變更計畫的情形,107年最為嚴重,原計畫出國8件,實際執行15件,包括變更計畫6件及新增計畫9件,所以你們所編列的出國旅費計畫很奇怪,每次都變動很大,通常是增加很多,到底為什麼會這樣?編計畫怎麼會跟實際執行的差異那麼大?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向委員做個說明,海洋委員會是一個新成立的單位,我們新成立之後承接了這些業務,我們希望可以跟國外很多單位去做一些協調與合作的聯繫,所以當初我們就編列了一些計畫,但後來情況有變,有些原本人家同意的但後來不同意了,有些是原來我們協議時人家不同意的但後來又同意了,所以就會產生一些變動。增加的數量就是,原來我們有很多不能參加的,我們去突破之後可以參加了,所以造成了這些變動。我想這是一個新機關所必然會碰到的一些狀況,請委員能瞭解這個狀況。未來在109年可能就比較穩定,穩定下來後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差異性了。 主席:因為這個真的在我們審查預算的各個機關裡面是很少見到的,像108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執行21件,其中變更及新增計畫就有20件,因為原來只有1件計畫,結果後來做了21件,這實在是很特別。 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要去積極拓展,所以…… 主席:那你們應該多編一點,怎麼採取後來增加的方式呢?一開始編列很少,然後再增加百分之百!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計總處有額度,也有規範,我們只有依照額度來編列。 主席:國外旅費的部分總共有多少經費? 謝處長亞杰:向委員報告,109年度是編列1,120萬元。 主席:總共預計幾件? 謝處長亞杰:總共38案,本會及所屬的部分總共有38案。 主席:109年你們有把握會比較準確嗎?還是會跟108年度、107年度一樣? 謝處長亞杰:向委員報告,誠如剛剛主委所講的,因為國際外交的情勢瞬息萬變,比如說今年海洋大會的部分,外交部是在最後一刻通知我們,有關國際會議的部分已經爭取到可以出國的機會,希望我們能夠新增出國計畫,如果有獲得這種機會的話,我們一定要把握機會出國去拓展我們的國際參與空間,所以類似這種情形就會導致我們的出國計畫有變更或新增的情形。所以除了剛剛主委所說明的部分之外,還有就是配合外交的一些任務需求,比如說像海洋民主之旅,我們去馬紹爾群島就是配合臨時重要的一些外交任務,我們要跟太平洋友邦去連結他們的友好關係。另外還有國際共打的查緝合作部分,那種都是突發性的一些計畫,比如說我們要跟南海周邊國家去進行一些國際合作,所以要出國。以上報告。 主席:好,我們當然支持你們與國際之間去做各方面的交流,但我們還是希望你們所編列的預算是越接近你們可執行的能量越好,不希望一開始少編,到時候又要新增很多,這不符合預算編列的常態,應該要儘量符合你們實際能夠執行的狀況。你們明年編列38件、約一千多萬元,就請你們提報告說明這38件到底是什麼內容,請給我們書面報告。至於預算部分,減列的部分就不減列了,凍結還是要凍結,請你們提書面報告,關於明年38件的出國旅費國際交流的內容,讓我們來看一看到底是不是真的符合可行的狀況,請提書面報告。 謝處長亞杰:好。 主席:請許毓仁委員發言。 許委員毓仁:我針對我所提出的幾個案子綜合發言,有關第5案,我是希望督促海委會可以透過科技部分去參與更多的國際海洋外交,希望他們去盤整比較在科技海洋外交所可以參與的部分,我有列出幾個我覺得海委會可以嘗試以官方身分加入的有國際聯合國諮詢地位的組織,包括國際共信區塊鏈應用協會等這些。大家都比較關注我們在處理海洋垃圾部分所能提供的一些技術及在科技方面的一些作法,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的提案是請海委會去盤點有哪些是能以我們國家自己的能量及科技的專業所可以加入的國際上有諮詢地位的組織,然後透過這個方式看看有沒有辦法來投石問路而可以加入,這是第5案的部分。 有關第7案,簡單來說,針對海洋廢棄物的部分,其實最近有一本書出來,就是臺灣包含沿海,用環島航行的部分,裡面有非常大的垃圾堆積量,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成立一個專案辦公室,跟科技部或是其他單位去進行合作,提出解決海上垃圾的做法。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希望海委會提出規劃報告。 有關第10案,針對離岸風電在開發時可能會對當地的生態及環境造成干擾的部分,希望海委會能提供一個比較專業、完整的法律建議及諮詢規範,這個部分也請海委會提供相關諮詢報告。 有關第15案也是一樣,在海洋教育及海洋永續發展這個部分,希望海委會可以負擔起國家海洋教育的一個重責。針對這個部分,可以在編列部分做預算上的運用,也希望海委會提出相關報告,送到我這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上是本席所提幾項提案的說明,謝謝。 主席:請林麗蟬委員發言。 林委員麗蟬:本席所提的是第6案,是針對所謂違法在海洋附近及周邊的釣魚部分,你們說有錄影去做開罰,我不知道錄影之後的資料要如何去做查證?到底你們錄完之後怎麼做的,這個部分請提供書面報告給我們。 主席:本席所提第11案是有關大陸地區旅費,你們現在說明一下就好了,這個金額不多,請問現在還能去大陸開會嗎?還能交流嗎?還能不能?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我上個禮拜才剛去過。 主席:好,如果有去的話,就給你們這筆預算,因為這個金額不多,那麼本席的這個案子就撤案,既然你們會去,預算就給你們。 接下來請鄭秀玲委員發言。 鄭委員秀玲:本席所提的是第14案,我們覺得這個部分好像有點重複編列了,請海委會說明一下。 主席:請海委會說明,並請一併說明剛剛林委員跟許委員的部分。 姚處長洲典:海委會基於主管立場,我們要統籌資源的分配,所以我們是將獎補助款編列在我們海域安全處項下,這個部分應該沒有重複編列的問題,請委員瞭解。 鄭委員秀玲:剛剛好像有人跟我講,你們編列的是冷氣是不是?還是什麼? 姚處長洲典:對,就是一些生活設施,基層的生活設施。 鄭委員秀玲:OK,那你們的文字要寫清楚一點,你寫的兩個很像,我們就會覺得這兩個科目很像,就會質疑你們的編列是不是有點疏忽或是有重複編列,是不是請你們把文字改一下,標明這是做什麼使用,例如冷氣還是什麼,要寫一下,好不好?文字上再修改一下。 姚處長洲典: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雪生:報告召委,黃昭順委員有打電話來,她說因為公忙不能過來,所以跟召委建議對她所有的提案都不處理。 主席:好,對黃昭順委員的提案不予處理。 行政單位都已經說明完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針對剛才林麗蟬委員講的,我們用密錄器去攝影以後,就可以到戶政機關去調他的資料,我們會把全案移給地方政府,因為一等漁港的管理權是歸農委會,二等漁港都是歸地方政府,所以是由地方的主管機關去裁罰。 林委員麗蟬: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我們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林委員麗蟬:因為這都在第2目,所以會一併處理吧! 主席:對,我們會一併處理,李俊俋委員的第3案和第5案、第6案、第7案、第8案、第10案、第14案、第15案一併處理,李俊俋委員建議針對這一目凍結5%,要針對這幾位提案委員所提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這樣有沒有問題?就是凍結5%,如果已經撤案就不必提出書面報告。請單獨針對第4案做說明。 李委員俊俋:主席是不是要特別說明我們是針對整目凍結,科目由他們自行調整? 主席:對,就是整目。 接下來我們處理第3目。 第3目並無委員提出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第4目第一預備金並無委員提出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接下來是主決議的部分,本席要先跟海委會和各機關單位講一下,本席有提出一個主決議,可是你們擅自修改文字,並請議事人員列印。請你們要記得,要修改文字必須經過委員同意,你們又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為什麼去修改文字?這是什麼意思?甚至還叫議事人員去印出來,你們又沒有跟本席溝通過,你們到底印了沒有? 賈專門委員北松:他們是拿草稿跟委員溝通。 主席:那你們印了沒有? 賈專門委員北松:沒有,因為委員沒有同意。 主席:請你們要記得,以後不管是改任何文字,都要先跟委員溝通,才能列為草案,否則就要按照委員原來的文字去列草案,大家一起來討論。除非委員有同意你們修改,那就變成一個新的草案,請各位記得要這樣處理,好不好? 接下來處理第16案。請問有沒有要修改文字?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16案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17案。這是張宏陸委員跟洪宗熠委員所提的主決議,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17案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18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18案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19案。委員是要求海委會於二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委會有沒有問題?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19案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20案。這是張宏陸委員所提的主決議,請問海委會有沒有問題? 張委員宏陸:你們有沒有意見?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20案就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海巡署的部分。 先處理歲入部分。 處理第1案。第1案是劉世芳委員針對「罰金罰鍰」所提的提案,請說明。 謝分署長慶欽:跟委員報告,101年到107年罰鍰平均總收入是5,000萬元,今年已經有增加250萬元,變成5,250萬元,海巡弟兄一定會冒險犯難、全力以赴,但是海象不佳,登檢、帶案有其危險性,我們是建議109年的歲入再增加250萬元。 主席:就是增列的金額要少一點就對了?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但是編列的預算數跟去年的決算數差很多,所以本席就把相差的數目平均變成是750萬元,你們現在說要增加250萬元,那表示我們登船巡檢的數字是下降嗎? 陳兼署長國恩:扣船扣得越來越多,他們的抗拒也越來越大,他們會衝撞,所以很危險。我們會努力去達成目標,但是希望歲入不要一下子增加那麼多,我們一定會努力的執法。 劉委員世芳:那就再折一半。 主席:折半就是375萬元。 劉委員世芳:署長,350萬元可以嗎? 陳兼署長國恩:好。 主席:好,增列350萬元,修正通過。 接下來處理歲出部分。 處理第1案。第1案是林麗蟬委員針對一般行政的提案,林委員就是要凍結5%,且針對她所提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你們可以嗎? 陳兼署長國恩:我們看過政風室的統計,近年來並沒有多起索賄案件,那是過去的案子,譬如說98年的案子到現在為止有起訴判決的情形,媒體有加以報導,我剛才已經有跟委員說明過,近幾年並沒有多起索賄案件,我請政風室來說明。 陳處長德芳:跟委員報告,如同剛才署長所說的,根據我們的統計,大概有4件,因為在107年和108年有針對這4件做出判決,所以才會造成委員認為我們海巡署好像有多起不法索賄案件,在此先跟委員做以上說明。我們海巡署歷年來一直都非常的重視法治教育宣導,像我們在108年有舉辦廉政法治教育講習共計131場,參訓人數有3,029人,還有拍攝廉政微電影、編撰廉政指引、製作法令宣導的摺頁,而且將廉政教育的課程納入本署學資教育訓練的課程當中,我們明年會持續擴大辦理廉能教育講習,並針對委員所提示的強化法治教育之方式及內容進行檢討跟改進,所以將來經費可能會有增無減,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我們這方面的預算。 主席:不是多起而是兩起,要不要改成兩起?因為就是真的有發生,而且已經判決了。 陳兼署長國恩:這是98年的案子,是到107年才判決。 主席:所以案子拖了很久才判決,並不是在你們任內發生的,不過還是海巡署發生的,所以要強化法治教育、加強督導,我們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 你們說沒有多起,那就把文字修改一下。你們可以將剛才說明的內容寫成書面報告,讓委員知道你們的法治教育到底有做了哪些事情。 陳兼署長國恩:整目嗎? 主席:請第1目只有這個案子而已,預算是二千五百多萬元,提案是要凍結5%。 鄭委員秀玲:本席建議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不必做專案報告。 主席:就是在書面報告裡面把剛剛講的內容再說明得更清楚一點。 鄭委員秀玲:提出書面報告以後就解凍。 主席:好,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本案說明中的文字修改成「我國海巡人員曾經發生不法索賄事件」。 現在處理第2目海巡業務。本席有提出第2案、第3案、第4案和第8案,我們針對整目來處理。 先處理第2案。 關於你們對裝備的使用,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寫出具體的計畫,我在質詢的時候已經有講過了,我可以撤案,但是你們還是要說明清楚,因為我在之前質詢的時候就有要求你們說明,請你們之後再一併說明。 第2案撤案。 處理第3案。這是大陸地區旅費的案子,你們今年有沒有交流? 王組長正信:有,我們剛回來。 主席:你們不能隨便講。 王組長正信:我們剛從廈門兩岸搜救論壇回來。 主席:你們是跟海委會一起去,那本席對這個部分就不宜減列,撤案。 王組長正信:感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4案。這也是大陸地區旅費的案子,本席撤案。 處理第6案。 劉委員世芳:因為剛剛主委已經有說明過了,所以只要跟我說明更新的進度就可以了,本席撤案。 主席:處理第7案。 謝分署長慶欽:第7案和第9案都是跟落艦有關,是不是可以併案處理? 主席:可以。 謝分署長慶欽:關於落艦,現在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本來的規劃設計就是以救難設備庫房為主,並不是以艦載為目的,新造4,000噸的話,以後海鷗直升機、海軍的S70C不僅可以落艦,也可以駐艦,所以將來都可以解決。目前我們的1,000噸到3,000噸級巡防艦都有跟空勤總隊合作、都有落艦,所以建議委員對這個部分免予凍結。 劉委員世芳:第7案和第9案的提案委員不在,不是應該不處理嗎? 主席:因為他們剛剛在場,而且有所交代,所以我來幫他們決定。請你們提出一個可以接受的凍結數,然後只要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了。你們可以接受的凍結數是多少?我知道你們本身經費很多,總共有79億元的預算。 李委員俊俋:凍結2,000萬元。 主席:凍結2,000萬元並不會影響到你們的業務。 第7案和第9案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謝分署長慶欽:感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8案。這是不同的船艦嗎? 謝分署長慶欽:跟委員報告,第8案、第11案、第12案和第13案這4個案子都跟我們辦理的「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有關,是不是可以同意我一併來報告? 主席:好,書面報告,減列的部分不予減列,凍結1,000萬元,然後提書面報告。 謝分署長慶欽:感謝委員! 主席:第10案不予處理;第11案不予處理;第12案不予處理;第13案不予處理;第14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7、8、9案,第7、9案凍結2,000萬元;第8案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3目,沒有委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4目,無委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第15案照案通過。 第16案張宏陸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第17案李俊俋委員的提案,我們唸一下修正後文字,就是倒數第二行,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籌建空中能量,以強化海巡任務之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之書面報告。 蔡副署長長孟:是。 主席: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18案。 蔡副署長長孟:同意。 主席:所以就照案通過;處理第19案。 蔡副署長長孟:同意。 主席:李俊俋委員提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0案。 王組長正信:補充報告說明一下,因為這個港監系統是一個3年的執行計畫,我們今年剛好就是最後一年─第3年的執行,這一億多元就是按照原來的計畫在最後一年執行的數字,我們目前已經在最後的驗收階段,在12月底就會執行完成,執行率會是100%。因為前2年的預算執行看起來是未到六成,是因為分年度的關係,所以這個部分沒有問題,我們在一個月以內會提出書面報告跟委員會說明,以上報告。 主席:就一個月提書面報告?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21案,有沒有問題? 王組長正信:這個提案跟委員報告,我們剛剛在答詢的時候,署長和主委都非常重視這個案子,我們積極在辦,希望能夠用書面報告的方式,就我們的籌補進度、裝備攜行規定的修正,以及相關的訓練規劃,做一個完整的書面報告跟委員會提出,以上報告。 主席:改為書面報告。 王組長正信:謝謝! 主席:也是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不好意思,剛剛海洋委員會的部分我們有通過一個主決議─第20案的主決議,主決議是說,如果克服中國抵制不能挪用到其他的國家去,這個在主計總處會有意見,不能挪用的,是不是我就幫張宏陸委員把這個案撤掉?把這個案撤掉,就不要做這樣的決議。 主席:也無法執行,海委會第20案的主決議撤案;剛剛最後一個案子是文字修正,按照修正後的文字通過,那是海巡署的第20案主決議。 現在我們要處理海洋保育署的預算,歲入的部分沒有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歲出的部分第1目,本席有提案,請你們說明一下好嗎?特別費一樣是不是?跟剛剛講了一樣,再說一次,你們的特費是都用在哪裡啊?都是給同仁鼓勵金? 江主任淑惠:一樣,對。 主席:確定?這個都列入會議紀錄。 江主任淑惠:對內部同仁的獎勵,還有一些對外部參與我們機關協助的,給他一些業務上的交流使用。 主席:就不予處理。 江主任淑惠:謝謝委員! 主席:十五萬多元也不多。 處理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從第3案到第12案,有鄭秀玲委員的提案,鄭秀玲委員有1案,本席有2案,先說明一下第3案,鄭秀玲委員提案的部分。 鄭委員秀玲:你們感覺上有重複編列,你們說明一下好不好? 柯專門委員勇全:這一案在我們編列的業務費裡面,主要是對行政機關的一些內部宣導,是我們自辦的,因為我們有分海洋保育的業務跟海洋環境、海洋污染的這些訓練,對象不太一樣,所以我們把它分別編在兩個不同的…… 鄭委員秀玲:對象不一樣? 柯專門委員勇全:對象不太一樣,因為有的是環保那一方面的,有的是保育那一方面,這個在縣政府的狀態底下也分得不一樣,一邊…… 鄭委員秀玲:是對內,還是對外? 柯專門委員勇全:對外,那是對行政機關的訓練,這些講習我們都會辦。 鄭委員秀玲:所以事實上是兩樣不同的東西。 柯專門委員勇全:不一樣的。 鄭委員秀玲:可能你預算書上沒有寫,看起來就很像。 柯專門委員勇全:謝謝! 鄭委員秀玲:改一下。 柯專門委員勇全:謝謝委員! 主席:你們文字再去修正,說明更清楚一點,所以這個要怎麼處理? 鄭委員秀玲:就寫一個書面吧! 主席:還是一樣用書面,不減列,你要凍結多少?鄭委員的提案比較簡略,沒有凍結。 柯專門委員勇全:剛剛我們有跟委員溝通一下,看能不能撤案? 主席:好,提書面報告,預算不凍結。 鄭委員秀玲:對。 主席:黃昭順委員的提案不予處理;許毓仁委員的提案我們就一併處理,等一下這1目再一併處理,他也是提凍結的。 處理第7案,海洋防治污染。 鄭委員秀玲:對,提書面。 主席:不凍結,但是提書面,我們現在處理第7案,第7案就是針對海洋廢棄物清理以及污染防治。本席認為事實上發生很多,所以你們執行上面我們認為不盡理想,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有效的精進改善的計畫,所以提書面報告。像我們在新竹縣就有新豐最毒海岸,那海岸一直在傾倒有毒廢棄物,而且那個最毒海岸線是20年前被傾倒,但是最近又有人去倒,所以海洋防治這些污染物,不管是倒海裡面或在海岸,真的效果不好呢!你們到底環節出在哪裡?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說明,以前就是權責不清、分工不明,所以在這個星期二院長就特別召集所有的相關部會,要大家去做,讓臺灣1,988公里的海岸線每一個地方都有人管,那主管的機關要用什麼方法去管?都要做明確的律定。這個我跟委員特別報告,現在行政院已經積極的在處理這一件事情,我是不是可以請委員考慮,就不刪減,因為工作要做嘛!那麼凍結的部分,我們就提書面報告,報告未來怎麼去做。因為第一次會議的結論,海洋委員會負責的就是海洋漂流的垃圾跟海底的垃圾,由海洋委員會來負責,然後按季的,哪一個區域是觀光局管的、是屬地方政府管的、是屬環保署管的,都會有明確的律定。委員以後那個區塊、那個最毒的海岸會有人管,而且會有專人去負責。 主席:你知道嘛!他通常倒在海和岸的邊界,然後海水一沖就變成到海裡面了,所以你們也要管啊!因為海水一直沖。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負責海漂的這些垃圾。 主席:沖刷之後就是海漂垃圾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漂垃圾我們也會有一個管理辦法去做,所以我們提一個書面的報告,就是不要刪減,然後凍結就是了。 主席:請鄭委員發言。 鄭委員秀玲:我發言一下,其實今天早上他們同仁有來跟我溝通,目前你們好像只通過一個對海洋基本法,你們應該要去整合管理各部會,可是因為你們還缺一個法,可以管理、協調、指揮他們,所以其實重要的是,那個法趕快提出來修正之後,你們才有一個尚方寶劍,說哪邊是誰誰誰,要不然的話你們空有這個委員會也沒有用,是不是?空有一個海洋委員會,你要能夠下去協調,你們不是完全自己做,要協調、指揮相關的部會是不是?所以該有什麼法趕快定,然後完備這個法令就可以有指揮執行的這個權力。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在積極地做,現在還在最後一次的專家會議,然後完了以後,透過海洋委員會的委員會議審定以後就報行政院。 鄭委員秀玲:要不然你現在叫各單位做什麼做什麼…… 主席:叫不動。好,尤其是在這個立法,立相關法的進度說明,我們要督促你們,儘快地把這些相關的法都訂定出來,才有辦法真正實際去防止這些海洋跟海岸的污染。好,提書面報告,凍結1,000萬元。 第8案不予處理;第9案不予處理;第10案不予處理;第11案不予處理;第12案要不要說明一下?委辦費用。 李專門委員筱霞:那個水質的部分,實際上我們現在都有在做監測,每一年都會做監測,但是依照法規,譬如今年的水質監測是在明年4月15日之前發布,因為我們現在還在做全面的一個監測,水質還要做QA、QC,那個數據才能精準,所以目前還沒有完全上網,不是說沒有做,而且這個水質監測是從我們今年才開始來做這樣子的一個工作,從107年的部分之前都是環保署來做,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主要是我們看到你們108年水質監測的招標作業延遲了,當然公布的數據就會延後公布,常常不夠及時啊!就是已經過期了,到時候出來都是過期的監測。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過期的監測,我其實…… 主席:因為海洋那個內容一直在變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應該是沒有定期去做,為什麼會造成這個原因呢?因為這個原來是環保署的業務,我們海委會成立以後,它把業務給我們了,但是它的成員也沒有跟我們過來,它的預算也是只少量的編給我們,譬如在那邊它可能需要4,000萬元,它只撥了2,000萬元給我們,我們要照原來比照的那個方式去做區域、做項目,根本標不出去,所以開標就是一直在流標,沒有人願意來投標,現在這個東西如果再把它退回,其實是會有困難。我建議就是我們提書面報告,是不是也不要凍結了,因為這個水質監測…… 主席:二千八百多萬元這個項目的預算,我是希望你們水質監測的發包過程要重新檢討,然後讓它很及時,發包出去、監測出來每季都能夠報告,不然你是等到出來以後是報告上一季的監測內容,跟現況都不一樣。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這個是因為…… 主席:海象天天在變…… 李主任委員仲威:前面我剛才講的開標作業的產生…… 主席:改善計畫,要如何改善那個發包過程,讓它能夠順利及時? 李主任委員仲威:預算多就夠了,預算充足他就不因為這樣子…… 主席:我們有編給你,現在預算也二千八百多萬元的預算。 李主任委員仲威:二千八百多萬元其實就是因為預算不夠,去年的…… 主席:你們要編列多一點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只有二千八百多萬元,我建議是不要,因為這個開標,當然開標完了以後不見得要馬上付錢,但是我還是覺得,是不是委員可以考量,這個工作讓大家很順暢的推動下去…… 主席:好,OK,可以啦!不予凍結,但是還是要書面報告。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書面報告就好。 主席:如何改善那個招標過程,讓它順利快速。 許毓仁委員的第5案我們回頭看一下,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他剛剛說招標預算不夠這個問題,上次我質詢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你們委員會的定位問題,你如果每個業務把它搶過來做,你就經費不夠、人力不夠,你應該是協調他們,原來它做什麼,也許你們委託它做,或是怎麼樣?你們是去指導或什麼?你每個都搶過來做,人力不夠,經費也不夠,人家原來做得好好的,你們要分一半分一半是不是?其實海委會的功能應該是整合、指揮、協調,而不是把每一件事拿來自己做對嗎?所以他還在角色錯亂當中。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洋委員會成立,哪些業務可以移撥?在行政院已經討論過,像海域水質監測是沒有跨部會的必要,就完全移過來。我剛才講的重點是,它在移撥的時候,有沒有把充足的預算移撥過來?人力跟預算移撥過來。 鄭委員秀玲:在移撥的時候你們要做好啊!那時候沒有做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直爭取,但是它不給。 鄭委員秀玲:你們再去行政院會解決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108年會有這種狀況的發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109年我們把預算編足了以後,我們也有一個完整的計畫去做。我剛才跟委員特別講,就是不要去刪減,也不要凍結,我們重視這件事情,然後我們會提一個改善的計畫,做一個書面的報告。 主席:好,補充說明一下。 李專門委員筱霞:我這邊稍微補充說明一下,因為過去環保署把河、海水質監測一起做,所以整個計畫案比較大,大家分區發包,經費移撥過來之後,因為我們必須全區發包的方式,導致交通費、差旅費與住膳費比較高,以致於後來經費不太夠。今年度就是針對明年的部分,我們預算金額基本上已經有提高了,特別是這一次我們分為北區與南區分區發包之後,可以降低一些在差旅費的成本的話,我想應該比較順利,那個案子我們已經在處理了,所以是不是麻煩可以不要凍結,這樣後面會比較順利。謝謝! 主席:提改善報告,然後不予凍結,就是只提報告說明。 處理一下第5案,第5案凍結2,000萬元,預算數是4,300萬元,你們說明一下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它主要是大潭藻礁的事情,所以剛才在質詢的時候我也答應了委員,我下個禮拜安排時間到現場親眼看過,現勘完了以後我會再跟委員討論後續怎麼去做,而且委員不在,是不是這個案子就依照剛才我們答詢的結果去做? 主席:數目少一點,就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因為這個是社會很關注的案子,你們已經排了會勘,就去做吧。剛剛質詢的時候,對於你們所謂的暫定措施─暫定野生動物保護保留區,到底會不會積極去做,許委員很關注這個部分,針對他質詢的內容,你們就去執行。我們就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李委員俊俋:主席,剛剛也都還沒有凍結到這一目預算,我們是不是就對整目凍結500萬元,但還是一樣要報告! 主席:可是第7案已經有凍結了…… 李委員俊俋:已經有凍結,那就不用了。 主席:第5案和第7案合併凍結1,000萬元,並提兩個書面報告。 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第4目第一預備金,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呂委員孫綾所提主決議第13案。 黃署長向文:建議將第2段倒數第4行「經由食物鏈進入人體,造成健康風險」改為「經由食物鏈累積造成健康風險」,因為研究的部分,基本上是可以去進行。 主席:請問連署委員李俊俋委員的看法? 李委員俊俋:可以。 主席:本決議修正通過。 第14案倒數第3行「海洋委員會」後面加「海洋保育署」,並將末句修正為「於六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本案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海洋研究院預算,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本席有兩個提案,請說明。 邱代理院長永芳:第1案有關廳舍部分跟海委會本身的廳舍一樣…… 主席:你們要儘快去興建廳舍。 邱代理院長永芳:第2案也一樣。 主席:第2案特別費部分,我們撤案。第1案不凍結,但要提加速興建計畫的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2目部分,鄭委員秀玲有一提案。 鄭委員秀玲:他們剛才花了一些時間來跟我溝通,因為在這項經費裡面將近59%都拿去做委外的研究計畫,本席擔心你們沒有累積自己的研究人才與研發能量;早上李俊俋委員也提出質詢,認為這些很急迫的問題要趕快解決。剛才他們給我看了他們準備委外的一些項目,本席建議他們這些委託計畫要稍微注意一下,不能純粹是長期的基礎研究 ,大概是三分之一,另外要趕快把各部會的資料整合建立起來,趕快提供一些政策或是問題的解決方案,或是修法方案等等,不要純粹是做研究的單位,因為海委會才剛成立,有很多事情需要解決,需要有一個研究團隊來支持他們解決問題或是法令的修改或是政策的訂定。所以你們要去分配一下經費,除了要有一些基礎研究,還要有中、短期的計畫來支援海委會的功能與運作。這裡的預算可以不減列,但是你們寫的內容會讓人想要減列,你們修改內容了嗎? 邱代理院長永芳:跟委員討論完以後,我們會提升自我的研究能量,也會朝三個方向來辦理,第一、整合現行各部會涉海的研究資訊;第二、補足不足或所需的基礎調查或研究;第三、我們會研究法令來提供政策的使用。 鄭委員秀玲:這樣也比較具體,讓我們知道給你預算之後,你在做哪些事情,也就是它的重點跟優先次序啦。 邱代理院長永芳:謝謝。 主席:所以還是提一個書面報告,預算不減列。 第4案不予處理。 第5案不予處理。 第6案國內旅費部分,占你們費用的1成,看起來也不少。你們要不要說明一下國內旅費總共多少錢?為什麼需要有一千多萬元? 邱代理院長永芳:因為整個海洋事務散布在臺灣各個單位裡面,而且研究單位也很多,我們必須做資料的整合,還有明年度我們的5個中心分別要到現場去做實驗,這個部分會花比較多的交通費、旅費,請委員支持。 主席:沒有辦法改善嗎?你們的單位預算裡面有1成是國內旅費,就好比你有20億的單位預算,其中2億是國內旅費。你們到處去各地開會,花很多的交通費、住宿費…… 邱代理院長永芳:因為我們還有很多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跟委員特別說明,因為這個單位才剛成立,現在就是基本的運作跟人事,所以看上去,交通費的比例就占了很大,等它的研究計畫和工作項目增加,預算變大後,這個百分比就會相對縮小。 鄭委員秀玲:你們的研究院在高雄,其他單位都在臺北嗎? 邱代理院長永芳:目前全部都還在高雄,我們是合署辦公。 鄭委員秀玲:必須要來臺北…… 李主任委員仲威:立法院開會的時候,我們這麼多人來回的交通費…… 邱代理院長永芳:來回的高鐵車費就要3,000元。 鄭委員秀玲:全部都在高雄?了解! 主席:一千多萬的費用還是很高,都花在坐車、住宿上面,有沒有改善的空間?是不是可以用視訊的方式開會?你們有多少人? 邱代理院長永芳:我們有80個人。 主席:80個人一年花掉一千多萬元的交通費?為什麼你們單位這麼特別?我們就凍結100萬元,凍結少一點,不會影響你們的運作,但要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 邱代理院長永芳:謝謝。 主席:繼續處理第7案,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剛才是不是有協調過?你們修改文字了嗎?總而言之,我們看不出這個預算要做些什麼,讓人很困惑。除了文化部分,政策方面也要做嗎? 邱代理院長永芳:對,我們在籌備處的時候,就開始在…… 鄭委員秀玲:一樣提書面報告,詳細說明你們在做什麼,你們的預算是真的寫得滿不好的。 主席:本席的提案有凍結100萬元,第3案只提書面報告,沒有減列。整目就是第6案、第7案,合併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目沒有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主決議部分,無委員提案。 (協商結束) 主席:呂委員孫綾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委員呂孫綾書面質詢: 一、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 「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於2017年經行政院核定,預計投入經費426億的預算,計畫期程為2018-2027年,預計將要在2027年前,完成141艘的新造艦艇,此計畫事關我國海上治安及海洋權益之維護,同時屬於「國艦國造」之總體國家政策之重要環節。 針就目前各噸級之艦艇之造艦進度、未來造艦完成後投入服役之編成及期程,以及艦艇人員編制及訓練情況,請提供相關資料予本席。又查,關於1000噸級巡防艦、100噸級巡防艇與沿岸多功能艇之計畫,於今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偏低之原因,請提供具體之說明予本席。 二、海洋基本法通過之政策方向 我國曾於2001年及2006年兩度提出海洋政策白皮書,惟相關之海洋工作業務,散落於各部會,導致具體執行之效率欠佳。所幸,海洋基本法於今年十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並要求政府須在法案施行一年內,具體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 考量我國四面環海,又身處於海洋事務複雜之亞太地區,與鄰近各國有如釣魚台、南海問題等主權爭議。近年來,周邊國家皆不斷擴充海洋巡防的能量來維護海洋主權。故本席認為海委會於未來規劃海洋政策白皮書之政策方向時,宜更加著重當前之國際情勢,並充分了解其他周邊國家之海洋政策,以作為我國制定海洋政策白皮書之具體政策方向。並就上述事項之辦理情形,提供相關資料予本席。 表:108年度「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計畫名稱 (期程/年) 計畫總經費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108年度 預算編列數 108年8月 累計執行數 累計預算 執行率 4000噸級巡防艦4艘籌建8年計畫(107-114) 11,747,885 1,927,725 1,637,021 84.92% 1000噸級巡防艦6艘籌建9年計畫(108-116) 7,042,720 687,570 127,556 18.55% 600噸級巡防艦12艘籌建9年計畫(107-115) 14,447,785 1,016,177 947,320 93.22% 100噸級巡防艇17艘籌建10年計畫 4,234,748 481,719 11,054 2.29% 35噸級巡防艇52艘籌建10年計畫 4,851,175 355,731 312,371 87.81% 沿岸多功能艇50艘籌建8年計畫 280,810 67,739 322 0.48% 合計 42,605,123 4,536,661 3,035,644 66.91%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海洋委員會及所屬跨單位預算部分:黃委員昭順所提第1案、第2案、第3案均不予處理。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入部分預算照案通過。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1案林委員維洲提案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第2案不予處理。第2目「海洋業務」第4案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第3案、第5案、第6案、第7案、第8案、第10案、第14案、第15案合併處理,凍結5%,提書面報告 ,其餘提案均不予處理。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預算均照案通過;主決議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均照案通過;第20案不予處理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入部分,第1案罰金、罰鍰及代金、罰金、罰鍰5,250萬元增列350萬元。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1案林委員麗蟬提案文字說明一、句首修正為「我國海巡人員曾經發生不法索賄事件」,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第2目「海巡業務」第7案、第9案合併處理,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第8案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其餘提案均不予處理。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預算均照案通過。主決議第15案、第16案、第18案、第19案均照案通過;第17案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籌建空中能量,以強化海巡任務之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之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21案最後的文字修正為「爰此提案,待海巡署就籌補進度、攜型裝備規定修正及相關訓練規劃,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20案提案文字中「一個月」修正為「二個月」,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歲入部分預算照案通過。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照案通過,提案第1案、第2案均不予處理。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第3案書面報告;第5案、第7案併案處理,凍結1,000萬,書面報告;第12案書面報告;其餘提案均不予處理。第3目「一般建築與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預算均照案通過。主決議第13案句中文字「會經由食物鏈進入人體」等字修正為「會經由食物鏈累積」,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14案末段文字修正為「爰此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六個月內針對一、友善釣魚行動方案草案執行成效;二、海釣產業發展管理制度化及法制化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歲入部分預算照案通過。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照案通過;第1案書面報告;第2案不予處理。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第3案書面報告;第6案、第7案併案處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其餘提案均不予處理。第3目「第一預備金」預算照案通過。 主席:現作以下決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本次會議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39分) � EMBED Excel.Sheet.12 ��� 資料 本會主管109~108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分析圖 項目 109年度 108年度 合計 本會 513,481 525,997 - 12,516 海巡署及所屬 20,638,300 16,709,136 3,929,164 海洋保育署 276,038 198,627 77,411 國家海洋研究院 255,186 44,209 210,977 合計 21,683,005 17,477,969 4,205,036 本會主管109~108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分析圖 項目 109年度 108年度 合計 本會 5.1 5.3 - 0.1 海巡署及所屬 206.4 167.1 39.3 海洋保育署 2.8 2.0 0.8 國家海洋研究院 2.6 0.4 2.1 本會主管 216.8 174.8 42.1 109年度 本會 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 本會主管 5.1348099999999999 206.38300000000001 2.7603800000000001 2.55186 216.83005 108年度 本會 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 本會主管 5.25997 167.09136000000001 1.98627 0.44208999999999998 174.77969000000002 億元 工作表1 109年度 本會 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 本會主管 5.1348099999999999 206.38300000000001 2.7603800000000001 2.55186 216.83005 108年度 本會 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 本會主管 5.25997 167.09136000000001 1.98627 0.44208999999999998 174.77969000000002 _1635266960.xls Chart1 本會 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 本會主管109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案分析圖 本會 5億1,348萬1千元 (2.37%) 海巡署及所屬 206億3,830萬元 (95.18%) 海洋保育署 2億7,603萬8千元 (1.27%) [類別名稱][類別名稱] 2億5,5 1[百分比]8 513481 20638300 276038 255186 歲出機關別 本會主管108年度歲出機關別分析 單位:千元 本會 513,481 201.22% 海巡署及所屬 20,638,300 8087.55% 海洋保育署 276,038 108.17% 國家海洋研究院 255,186 1.18% 合計 21,683,005 _1635261720.xls Chart1 罰款及賠償 收入 罰款及賠償 收入 規費收入 規費收入 財產收入 財產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 合計 合計 本會主管109與108年度歲入來源別預算比較分析圖 萬元 109年度 108年度 [值] 6928.6 6792.6 1095 89 373.2 490.7 96.3 105.4 8493.1 7477.7 資料 本會主管108-107年度來源別預算比較分析圖 項目 109年度 108年度 合計 罰款及賠償收入 69,286 67,926 1,360 規費收入 10,950 890 10,060 財產收入 3,732 4,907 (1,175) 其他收入 963 1,054 (91) 合計 84,931 74,777 10,154 本會主管108-107年度來源別預算比較分析圖 項目 109年度 108年度 合計 罰款及賠償 收入 6,928.6 6,792.6 136 規費收入 1,095.0 89.0 1,006 財產收入 373.2 490.7 (118) 其他收入 96.3 105.4 (9) 合計 8,493.1 7,477.7 1,015 資料 本會主管108-107年度歲入來源別預算比較分析圖 109年度 108年度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