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星期三)9時13分至11時4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宜民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10月30日(星期三)9時1分至13時40分 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9時5分至10時44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蔣萬安  陳 瑩  林淑芬  陳靜敏  邱泰源  吳玉琴  黃秀芳  徐志榮  李彥秀  陳宜民  王育敏  劉建國  楊 曜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鍾孔炤  吳焜裕  蔣乃辛    (委員列席3人) 列席官員: (10月30日)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  勞動力發展署 副署長 蔡孟良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代理司長 白麗真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孫碧霞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謝倩蒨  勞動法務司 代理司長 傅慧芝  統計處 處長 羅怡玲 法務部 參事 劉成焜 銓敘部退撫司 專門委員 高玉燕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副組長 楊正名  人事處 專門委員 林靜玟  工業局 專門委員 曹素維  商業司 專員 王願琮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老人福利組 代理組長 莊金珠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 副處長 劉美蓉 交通部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專門委員 顏容欣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副司長 顏寶月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副處長 羅文敏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副局長 許增如 (10月31日)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社會保險司 司長 商東福  保護服務司 司長 林維言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司長 蔡淑鳳  醫事司 司長 石崇良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司長 諶立中  長期照顧司 司長 祝健芳  中醫藥司 副司長 黃純英  會計處 處長 張惟明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執行長 王必勝  國民健康署 署長 王英偉  疾病管制署 署長 周志浩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吳秀梅  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簡慧娟  中央健康保險署 署長 李伯璋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副局長 蔡衷淳  勞工保險局 組長 徐嘉珮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黃厚輯 主  席:邱召集委員泰源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科  員 高佳伶 科  員 李懿如    科  員 傅勤文 (10月30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三、委員吳焜裕等17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四、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五、親民黨黨團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與保障法草案」案。 六、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七、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本日會議經委員陳靜敏說明提案旨趣;並有委員徐志榮等4人提出第十八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吳玉琴等3人提出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動議。) 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泰源補充說明,毋須交黨團協商。 審查結果: 一、照案通過:第一章、第四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章名;第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 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法案名稱;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章名;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 三、修正通過: (一)第一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一條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本條立法說明修正如下: 「一、第一項規定本法立法目的為落實尊嚴勞動,保障就業穩定及經濟安全,並保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業安全與健康,鼓勵世代合作,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 二、為明確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關係,爰為第二項規定。」 (二)第十八條照委員徐志榮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十八條 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或指派其參加相關職業訓練。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並提供訓練輔導協助。」 本條立法說明修正如下: 「一、為提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業技能知識,爰於第一項規定雇主得辦理是類人員在職訓練,或指派參加相關職業訓練;第二項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雇主所辦理之在職訓練予以補助或協助。 二、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為所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辦理職場保護、職業傷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訓練。」 (三)第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九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雇主依前項規定提供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補助。」 本條立法說明修正如下: 「一、考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年歲增長致身體與心智機能下降,而有工作障礙情事,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長期照顧家屬有離職之虞,爰於第一項規定,雇主得依其工作障礙提供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另為其長期照顧情事兼顧其工作需求,提供改善工作條件、工作流程或調整工作方法等職務再設計項目,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就雇主所為就業穩定措施得予以輔導或補助。 二、第一項所稱需長期照顧,係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經評估有需求者。 三、主管機關辦理職務再設計,必要時得洽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提供有助於職務再設計之相關資料、諮詢或評估。」 (四)第三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三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退休人才資料庫之使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第三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三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依法退休或年滿五十五歲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辦理下列事項,必要時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推動之: 一、區域銀髮就業市場供需之調查。 二、銀髮人力資源運用創新服務模式之試辦及推廣。 三、延緩退休、友善職場與世代合作之倡議及輔導。 四、就業促進之服務人員專業知能培訓。 五、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工作事項之輔導及協助。」 本條立法說明修正如下: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互助合作、社區融合之原則推動銀髮人才服務事項,爰定明服務對象、推動之業務及其辦理方式。」 (六)第三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三十四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下列事項: 一、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媒合。 二、提供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三、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四、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五、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不予採納:委員吳玉琴等19人提案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委員吳玉琴等19人提案第二十七條及委員吳焜裕等17人提案第十九條)、(委員吳玉琴等19人提案第三十二條及委員陳靜敏等17人提案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委員吳玉琴等3人修正動議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及委員吳焜裕等17人提案第九條。 五、通過附帶決議6項: (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行政院版本第七條揭示:「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三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所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應於施行細則中,明確規定包括下列應行事項,即: 1.延緩中高齡者與高齡者申請退休年齡政策事項。 2.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原事業單位進行職務再設計政策事項。 3.推動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政策事項。 4.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性別友善之就業事項。 5.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特定行業與工作內容之就業事項。 6.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受僱機會事項。 7.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安全設施與輔具使用事項。 8.推動雇主責任、受僱者權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責任事項。 9.其他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相關事項。 以臻進該計畫之明確性。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陳靜敏 (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吳玉琴提案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改行附帶決議,即:應於本法通過後,訂定高齡者工作證明書做下列規範: 1.高齡者工作證明書應載明僱用日期、從事職務、經歷、職業能力、以及其他有助於高齡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求職所需之內容,不含解僱或離職原因。不得載錄無關求職所需之個人資訊。 2.高齡者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求職時,得出具高齡者工作證明書,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接獲高齡者求職時,應依據工作證明書及其高齡求職者意願提供所需之求職協助。 3.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齡者工作證明書之標準格式範本,提供雇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使用,以儘量免除高齡者為求職所需之書寫作業。 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人員執行本項規定之業務所涉及之個人資料,不得做為求職以外用途使用或未經本人同意洩漏於他人。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陳靜敏 (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意旨,為保護中高齡者及高齡工作者之職業安全與健康,免於職業災害之危害,勞動部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推動安全衛生設備、措施及健康保護事項。另,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已有多份研究報告,指出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其血壓、體適能指標較差,工時長、過度施力或反覆操作時容易造成心血管與肌肉功能問題,另外中高齡勞工其職業傷病類型不同於45歲以下之勞工,較常遭遇跌倒等傷害,勞動部更應積極保護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之安全衛生。此外,因勞基法規範下,我國長期以來以65歲為勞工退休年齡,對於高齡勞工的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了解亦顯不足。因此,勞動部應參照國內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範及研究,並邀集相關專業團體研議,必要時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辦法、規則與指引,健全針對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之安全衛生規範,以改善職場安全設施並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提案人:吳玉琴  陳靜敏  邱泰源  吳焜裕 (四)為確保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就業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之工作安全,並提高雇主僱用渠等勞工之意願,勞動部刻正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應將渠等納入保障範圍,並儘速將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於草案未完成立法前,應加強宣導現行渠等可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令釋規定。 提案人:吳玉琴  陳靜敏  邱泰源 (五)為避免受僱者因家庭成員照顧需求而離開職場,並考量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之責任,請勞動部針對受僱者家屬之長期照顧需求,儘速辦理調查,蒐集各界意見,研議相關措施,以保障受僱者權益。 提案人:陳靜敏  吳玉琴  邱泰源 (六)為強化銀髮人才服務據點之功能,工作項目應包括開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與部分時間工作之職缺,促進事業單位聘僱銀髮人才擔任業師、專家及顧問,及辦理訓練研習課程。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10月31日)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基金預算)案。 決議: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57億4,16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5億1,29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億2,87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億5,88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9,700萬元,照列。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7,18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0,13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7,04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1億2,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489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28萬7千元,照列。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990億0,15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990億0,15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無列數。 (三)解繳公庫淨額:448萬9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00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項: 1.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85年門診就醫人數為1,967萬餘人,其後逐年增加,至去(107)年突破2,300萬人;每位就醫者平均門診次數由85年之13.39次,增加至去(107)年達15.64次,創下新高,顯示國人就醫次數持續偏高。以107年數據估算,整體門診每件就醫平均醫療點數為1,427點,每一民眾若一年能少看一次病,可望減少328億點之健保支出,不僅能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且能促進合理運用有限資源。爰此,凍結「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之「保險成本」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醫療資源之運用,並研擬如何降低不必要醫療資源使用之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2.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6年起推動多項措施,期以減少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件數,其中「健保醫療資訊溝通平台」扮演重要角色;經查106至107年度審查案件數由907,865件增加至1,036,661件,成長幅度約14.2%,此一結果與系統建置目的相去甚遠,是否是系統設計造成使用上有所不便?爰此凍結「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中「行銷及業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責成分區業務組,應視審查經費,就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量,與西醫基層各分會代表進行討論,以減輕審查醫藥專家負擔,並於執行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黃秀芳 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確保重大疾病照護品質、落實品質導向轉診制度及提升急診病人處置效率,推動辦理健保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該方案之實施重點係針對提升急診重大疾病照護品質、適當轉診及急診處置效率等3面向提供獎勵措施,並補助急診專科醫師人力;且就提升急診處置效率乙項,訂有「急診病人停留超過24小時之比率」指標,並透過指標表現給予獎勵,藉以提升急診處置效率及舒緩急診之壅塞。 由近5年各層級醫院急診病人留置急診室超過24小時之件數占急診總件數比率資料,107年度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之比率分別為6.85%、1.51%及0.64%,惟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該2層級107年度比率高於106年度,且地區醫院107年度比率亦較103年度及104年度為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適時檢討該方案採行措施,以達成提升急診品質之目的。【3】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4.「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09年度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所需經費6,001萬4千元,主要係建置醫療資料共享、醫療影像儲存傳輸系統查詢所需資訊設備,以提升健保服務效率與品質。由於該基金資訊系統開發與強化,並涉多項資訊系統間資料介接與交換,需控管各系統之外部連線或存取管道,慎防資料外洩與外部入侵,允宜強化各項資安防護及保障民眾醫療資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強化辦理各項資安防護作業,俾兼顧醫療資訊之查詢使用及資安保障。【4】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98億4,50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98億4,50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無列數。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60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86億0,055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74億0,093萬8千元,減列: (1)「醫療發展基金」700萬元(含「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100萬元、「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300萬元、「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300萬元)。 (2)「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215萬元(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20萬元、「菸害防制工作」50萬元及其中「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教育宣導」50萬元、「衛生保健工作」中「推動兒童、青少年健康促進工作」25萬元)。 (3)「社會福利基金」項下「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100萬元。 (4)「長照服務發展基金」660萬元(含「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500萬元及其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10萬元、「強化長照機構服務及緩和失能計畫」100萬元及其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 (5)以上共計減列1,67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3億8,418萬8千元。【5.6.8.9.12.13.15.19.20.22.24.30.31.33.34.35.36.37.38.39.44.45】 3.本期短絀:原列88億0,038萬1千元,減列1,675萬元,改列為87億8,363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1項: 1.衛生福利部109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在「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經費3億1,500萬元,據衛福部提供計畫內容提及「本案之個案管理費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及『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個案管理費,僅能擇一申報」,顯現長照資源及服務分配重疊問題。 又該方案規劃由護理師(個案管理師)提供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即時反應個案狀況、個案追蹤與評估、依個案需要與照管專員或A單位個管員聯繫協調,其服務內容皆可由居家護理所業務項目增列,且為推行長照政策,現已有「鄰里居家護理倍增計畫」,目標居家護理所可以倍數成長,114年能達到1,000家以上,後續目標則是全台8,000個鄉里可達成一里一所,如此著實顯現出該計畫未能考量現有資源整合及連續之問題。 再者,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占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15億4,097萬9千元)預算額中的20.4%,服務項目及內容卻多與其他整合計畫重疊,具體效益不明。為撙節預算,爰凍結「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護理人員參與及合理個案管理費用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2.有鑑於自101年度起以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縣市設置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在2歲以下的托嬰中心部分,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上半年全台1,085所私立托嬰中心,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則僅193家,且集中於部分縣市,資源分布不均;且公私協力提供之托嬰名額6,912名,與未滿2歲童共36萬名相比,僅2%可進入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遠遠滿足不了育兒家長平價托嬰需求,顯見平價優質之公共托育資源嚴重不足。爰此,凍結109年度「社會福利基金」之「基金用途」預算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全國各縣市增加公私協力托嬰中心設置之執行方式及規劃時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28】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3.長照各級據點自開辦以來都有分別的建築法規規範,其中A、B級據點的法源依據皆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並規定長照機構須提供消防與無障礙設施。然作為長照需求者日常聚集、活動的C級長照巷弄站,並不在該設立標準的規範中,唯在升級為C+據點時,「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才有無障礙設施規範,但在評估績效中也未將無障礙設施納入評鑑項目,無法有效約束機構提供更好的無障礙與安全環境,對使用據點的長照使用者恐有安全疑慮。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曾提案要求改善C級據點無障礙設施,衛生福利部允諾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宣導。然107年申請該計畫無障礙設施補助之據點僅522點,執行數約2,300萬元,且其中僅有部分有使用在無障礙設施改善,執行成效並不顯著。 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中,C級據點預算為10億4,477萬5千元,爰凍結「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預算2,000萬元,衛生福利部應提出提高C級長照巷弄站補助設立無障礙設施具體計畫或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邱泰源  鍾孔炤 連署人:吳玉琴  陳靜敏  黃秀芳 4.109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高齡健康及長照研究中心計畫」預算編列3,500萬元,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11月8日衛部照字第1051564416號函所示:「有關高齡醫學的研究問題,應針對老年醫學、健康、心理及老人社會方面,建立一個國家級的研究中心。」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掛牌,另該中心設立後之相關組織及功能也未有細部內容。爰此,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5.對於偏鄉及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衛生福利部近年採取八大策略,台灣的醫療資源並不是患寡而是患不均,對於偏遠和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除原先八大策略外應同時規劃鼓勵都市過多的醫療人力資源移往不足地區執業,才是能儘速改善現況的根本之道。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偏鄉及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除採取八大人力挹注策略外,應研議及提出將都市過多的醫療人力資源移往不足地區執業之相關計畫。【5】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黃秀芳 6.藥害救濟基金之財務來源主要為依據「藥害救濟法」向藥廠徵收之徵收金。藥害救濟基金每2年會委由合格會計師就業者申報情況進行抽查,依104年度與106年度委外查核報告統計,業者錯誤比率分別為17.24%及35.48%,進一步了解申報錯誤多為短報徵收金,主要原因係廠商西藥收入加總及歸類錯誤所致。為有效提升藥害救濟徵收作業效能,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加強對業者進行藥害救濟法規相關宣傳,製作藥害救濟徵收金申報指引及相關作業SOP,確實督導業者遵循「藥害救濟法」於每年6月30日繳納徵收金,並執行藥害救濟徵收金會計查核專案計畫,輔導廠商確實申報正確徵收金。【11】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陳靜敏  黃秀芳 7.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指出,國中學生吸菸率由106年的2.7%(男生3.7%,女生1.5%)上升至107年的2.8%(男生4.0%,女生1.4%)呈現回升之趨勢;高中學生吸菸率由106年的8.3%(男生12.0%,女生4.2%)降至107年的8.0%(男生11.3%,女生4.4%),與103年至106年每年皆下降1%相比,107年僅下降0.3%。綜上國、高中學生吸菸率之趨勢,皆顯示菸害防制成效大不如前。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現行菸害防制執行面之缺失,並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通過前,電子煙管理及如何持續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之具體改善計畫,3個月內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8.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編列1,327萬4千元,對於計畫中,推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參與公共衛生會談與諮商、國外進修及訓練等國外及大陸地區,瞭解擬前往國家、擬拜會或進修訓練機構、會談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若前往大陸地區參與會議或訓練,以目前兩岸關係狀況來看,不知該單位是以何名義前往?及該會議對於我國在菸害防制政策上有何貢獻?明顯出現公務預算不明及基金預算寬鬆之現象,應嚴謹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衛生福利部應妥善應用及管理經費,以發揮計畫最大效益。【14】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9.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7億9,294萬8千元,長年以來,每年度皆會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執行於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禁菸宣導,及菸品容器開始印製警示圖文,同時善用菸捐推動二代戒菸全面多元服務及各項健康措施。對於該計畫中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相關工作之執行多元化戒菸服務、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教育宣導服務及菸害防制國際交流等相關作業,對於該預算編列之重要性,持有相當疑慮,允宜賡續檢討。基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就整體菸害防制工作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6】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0.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63億2,898萬3千元,長期以來為落實醫療院區無菸環境、員工教育與訓練、實施戒菸服務等成果與綜合座談,這樣實質的多元提升計畫,不僅使國內菸害防制及醫療保健政策得以與世界接軌,並將國內預防醫學與醫院健康推上國際舞台,亦具有重大意義。對於補助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等計畫,對於成效上如何提升及評核方式?另,四癌篩檢率服務推動多年,惟部分篩檢利用率仍未達預計目標,另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服務執行率偏低,服務績效有待提升?允宜賡續檢討,並落實推動,以對社會發揮更大貢獻性。【17】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63億2,898萬3千元,包括補捐助政府機關、國內團體及私校辦理計畫相關業務13億8,688萬6千元、捐助或獎助個人辦理計畫相關業務49億4,209萬7千元,較108年度增加3億6,443萬5千元。 經查「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應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鑑於近年來該基金常態性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經費,除推廣與宣導外,尚有補助體育或文藝團體等各類多元化之活動;惟依據審計部107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指出計有補助臺灣原住民族ROMA文教藝術協會等9項計畫,其活動主軸與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業務無關,難以彰顯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成效,請查明妥為處理,並檢討改進。是故,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常態性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惟部分補助計畫與菸害防制及保健業務之關聯性仍未盡明確,有待落實考核與審查作業,以彰顯執行成果。 綜上,為彰顯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成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依規定落實補助民間團體經費考核、審查及管制作業,且定期公開考核結果,以彰顯補助業務執行效益,並化解外界對於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之相關疑慮。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就整體菸害防制工作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12.109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工作」編列13億3,224萬9千元,用於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教育宣導;提供多元化戒菸服務等工作。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國人吸菸行為調查顯示,我國成人吸菸率近年有下降趨勢,在97年為21.9%,陸續降至106年的14.5%;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在97年為27.8%,陸續降至106年的5.3%。然而室外非禁菸的公共場所的二手菸暴露率在97年為36.2%,陸續成長至106年的49.8%;家庭內的二手菸暴露率同樣有增長趨勢,97年為26.3%,106年提升至24.3%。然而,相關經費卻未致力於分菸政策的研議與推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就整體菸害防制工作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1】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靜敏  邱泰源 13.為維護國人健康,自導入疫苗政策後疫苗接種計畫經費逐年增加,105年起倍增為14億,但易受感染之高風險族群流感疫苗接種率長年偏低,疫情嚴重度亦未隨經費增高、公費接種對象範圍擴大而有所降低,各類計畫對象流感疫苗接種率更逐年降低;108年更依據國際疫苗發展趨勢,遵循世界衛生組織(WHO)流感疫苗組成之優先建議,公費疫苗全面改用四價流感疫苗,流感疫苗經費增加逾1倍。 然,107年國內發生多起流感疫苗異常事件,不僅造成民眾施打意願降低,更產生不信任感,導致流感疫苗接種率更加下降;又,108年全球流感疫苗製造生產及供應時程因此延後,並連帶延後公費流感疫苗開打期程,使國人擔憂延後開打將影響冬季流感防疫。 因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透過多元化管道積極衛教溝通流感疫苗延後及分階段開打之原因及具體接種時程,降低民眾對延後接種流感疫苗之不安與疑慮,另應與地方政府衛生局研議延後疫苗開打時程之相關配套措施,強化年度流感防疫之因應對策,於108年11月15日前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同時衛生福利部應確實掌握接種進度,研擬即時調控措施,並加強流感疫苗接種宣導及強化民眾正確防治觀念,以提升接種率,降低感染風險保障國民健康。【25】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14.有鑑於近年我國重大食安事件頻傳,肇因於食安問題橫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行政單位,惟各部會間橫向聯繫不足、食品查驗及處理程序曠日廢時,無法於問題食品流入市場前下架回收,導致國人健康受損。如108年1月25日採樣人員於牧場抽樣蛋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月13日知悉該批蛋品含有芬普尼之檢驗結果啟動跨部會通報與應變機制,然食品藥物管理署遲至2月15日始下架該批問題蛋品,2,369箱問題蛋品僅下架回收66箱,高達2,303箱問題蛋品已被民眾食用,顯見部會間橫向聯繫、處理程序之效率仍待加強。行政院雖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整合跨部會資源,協調及督導食品及農產品安全政策之執行,惟目前食安事件仍見效率不彰,顯見食安辦公室之成效有限。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繼續強化跨部會橫向聯繫、優化處理程序、加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之職能,以落實食品安全事件之處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27】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15.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之資料,109年度社會福利基金預算案之員工人數彙計表,附註揭露進用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及分攤辦理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會計業務外包人員207人(含臨時人員2人)、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及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勞務承攬人員779名,合計進用非典型人力計986人。 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於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部分)決議事項(六):「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下所編制之14個社政機構98年度用人制度,發現8家機構其委外人數占機構所有人力的三分之一以上,……委外內容除清潔、保全等工作外,甚至還包含了護理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及院民照顧、兒少輔導工作等主要核心業務。……此種業務實不宜以委外、承攬方式進行。」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爭取不定期契約人力之進用,並於109年6月底前提出具體成果報告。【29】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6.有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隨著老年人口持續增加,老人受虐案件大幅攀升,其中以暴力、語言攻擊等身心虐待最多,失依陷困、疏忽及遺棄等次之,近年來老人受虐、遭遺棄之事件頻傳。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統計,家庭暴力案件種類中55%為親密伴侶間的暴力、15%是直系卑親屬虐待尊親屬、13%是兒少保護,另外17%則為四親等內親屬間的暴力。當中值得注意的是,老人虐待的通報案件近10年快速增加,從98年的2,711件到107年的7,745件,成長幅度高達2.85倍。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現行老人虐待防治法制面及執行面之缺失,並研議防止老人受虐、強化老人保護安置措施之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王育敏  陳宜民  蔣萬安 17.衛生福利部為獎勵關懷照顧據點經營巷弄長照站C,以「巷弄長照站人力加值計畫」補助106年度以前建置之據點人力;惟該計畫將於108年結束,歷經3年經營之服務個案數,已穩定成長至多達40至60位長輩,亦造成計畫結束後照顧人力不足之困境,多年經營成果亦不易維繫。 為鼓勵社區經營據點,業務費編制除卻考量供應時間外,亦應兼納服務人數,以促進地方經營長照相關據點之意願。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2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南投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人力改善經營規劃及服務人數補助辦法之書面報告,以確保社區據點合理營運之經費。【40】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蔡培慧 連署人:陳靜敏 18.審計部抽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07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所示,衛生福利部107年度依上開計畫規劃於各縣市建置1,500個社區特約服務據點,截至當年底已建置2,213個據點,實際開辦服務期數計3,626期,服務人數為3萬5,562人,惟與各縣市政府申請計畫書所列107年度特約單位總服務期數及服務人數之關鍵績效指標相較,計有臺北市等16個地方政府實際開辦服務期數及服務人數低於預期,其中新北市、臺南市、屏東縣等3個縣市政府實際服務人數甚至較預期人數減少逾5,000人,允宜加強推廣。 綜上,衛生福利部推動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之政策,有助預防衰弱老人成為被照顧者,惟106年度及107年度經費執行率欠佳,且多數縣市轄內特約服務據點之服務量能未如預期,允宜督促各縣市政府研謀改善,以增進長者健康及生活品質。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劉建國  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9.《康健雜誌》251期調查評比,南投縣於失智照顧計畫及預算編列排名全國第2,但失智識能與友善宣導排名第16,為倒數第二,多數據點經營者亦反應開案困難、不易達6案之下限標準。究其原因,蓋因民風純樸,鄰里間避談失智症,致使社區識能率低落,僅知長照有社區共餐,而不知有失智認知促進、家屬喘息照顧等服務資源。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2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南投縣失智友善社區改進與社區識能率提升辦法之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蔡培慧 連署人:陳靜敏 20.109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編列「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3億1,500萬元。衛生福利部於108年7月19日開始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此方案係以家庭醫師制度精神,推動由醫師及護理師(個案管理師)定期家訪,進行失能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並連結長照及醫療照顧資源,以落實家庭醫師制度,提供周全性、協調性與持續性的照護服務,減少個案就醫次數及不便。針對居家失能個案提出家庭醫師方案立意甚佳,但與現行已試辦多年之家庭醫師社區醫療群或居家醫療等計畫如何避免資源重置,以及結案後若有居家醫療需求,如何順利銜接「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或「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仍需後續了解。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實施6個月後,針對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困難,及各相關計畫間銜接模式之說明。【47】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靜敏  劉建國 21.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以「預防勝於治療」之概念,結合社會安全網推動相關防治措施,該基金施政重點強調串連、整合社福與網絡資源,建立跨網絡聯繫機制,而其中「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109年度預算編列1億9,774萬3千元。 次查,107年度及108年度之關鍵策略目標「落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三級預防工作,有效維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其衡量指標為「降低親密關係暴力個案經開案服務結案後1年內之再受暴率」,而109年度之衡量指標則改為「提升成人保護事件服務率」,睽諸近3年之衡量指標乃針對「已開案」之案件進行衡量,未見針對家庭暴力之「預防」之執行成效衡量指標。 因應我國於108年完成「家庭教育法」之修法,強化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職能,根據「家庭教育法」第16條:「社政主管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經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其立法理由係針對經社政主管機關評估判定不開案,惟達脆弱家庭風險指標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包括親密關係或家庭成員不協調或衝突(未達家庭暴力程度),致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堪慮;主要照顧者資源或教養知能不足;兒少不適應行為致有照顧問題等,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防範,應因應相關法規之修正,增強地方社政所屬機構與家庭教育中心之連結,並且檢討現有之績效指標,例如:增加「協助轉介已通報案件而未開案之脆弱家庭風險個案至家庭教育相關單位」之衡量指標。據此,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邀集縣市政府、學者專家、相關團體等,針對前開要求事項召開會議,並將書面報告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8】 提案人:吳玉琴  林靜儀 連署人:黃秀芳  陳靜敏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遺漏或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案。(預算處理) 主席:本日會議議程為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環保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案。 本日會議討論事項業已於108年10月9日說明及詢答完畢。先作以下宣告:本日審查公務預算案,歲入科目以項為處理單位;歲出科目以目為處理單位。如對委員提案有詢問或補充說明,以3分鐘為原則,提案委員不在場者,該提案先予以保留,俟全部審查完畢,進行第二輪時如仍不在場或未簽署處理意見者,該提案不予處理。無委員提案部分之預算則均照列。 現在開始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之科目、金額及委員提案。 壹、預算部分: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收支部分 (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6項 環境保護署3,220萬元。 第187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29萬6千元。 第188項 環境檢驗所50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5項 環境保護署3,600萬7千元。 第156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2,360萬6千元。 第157項 環境檢驗所825萬1千元。 第158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173萬8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2項 環境保護署69萬6千元。 第203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6千元。 第204項 環境檢驗所8萬7千元。 第205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1項 環境保護署1,055萬8千元。 第20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3萬9千元。 第203項 環境檢驗所,無列數。 第20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65萬3千元。 二、歲出部分 第20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61億8,526萬8千元。 第1項 環境保護署48億5,494萬6千元。 第1目 科技發展8,535萬1千元。 第2目 一般行政8億3,230萬6千元。 第3目 綜合計畫33億8,126萬元。 第4目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910萬元。 第5目 水質保護2,850萬6千元。 第6目 廢棄物管理1億4,801萬7千元。 第7目 環境衛生管理1億0,007萬6千元。 第8目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2,205萬9千元。 第9目 環境監測資訊1億3,472萬1千元。 第10目 區域環境管理1億0,955萬元。 第11目 第一預備金400萬元。 第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億2,811萬7千元。 第1目 科技發展365萬3千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5,400萬2千元。 第3目 綜合企劃3,208萬5千元。 第4目 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1億0,678萬2千元。 第5目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6億7,443萬8千元。 第6目 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5,665萬7千元。 第7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第3項 環境檢驗所2億3,239萬6千元。 第1目 科技發展2,597萬6千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4,548萬4千元。 第3目 環境檢驗6,073萬6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6,980萬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250萬4千元。 第2目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1,657萬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貳、委員提案部分: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image: image77.jpg] [image: image78.jpg] [image: image79.jpg] [image: image80.jpg] [image: image81.jpg] [image: image82.jpg] [image: image83.jpg] [image: image84.jpg] [image: image85.jpg] [image: image86.jpg] [image: image87.jpg] [image: image88.jpg] [image: image89.jpg] [image: image90.jpg] [image: image91.jpg] [image: image92.jpg] [image: image93.jpg] [image: image94.jpg] [image: image95.jpg] [image: image96.jpg] [image: image97.jpg] [image: image98.jpg] [image: image99.jpg] [image: image100.jpg] [image: image101.jpg] [image: image102.jpg] [image: image103.jpg]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逐案的討論,計有委員提案96案。每案先請行政單位說明,接續請委員表達意見。 現在從第1案開始,請行政單位說明。 陳執行秘書世偉:跟委員報告,這一案已經跟楊曜委員辦公室直接溝通說明,楊委員同意用刪減10萬元的方式來處理。以上說明。 主席:好,修正後通過。拿到委員的簽名了嗎?好,謝謝。 駱主任慧菁:報告主席,考量預算執行的彈性,懇請委員會能夠同意我們刪減的本項以及以後的項目能夠自行調整。 主席:好,援例。 駱主任慧菁:謝謝。 主席:處理第2案。第2案跟第3案併案,請合併說明。 蔡處長孟裕:這筆錢主要是大陸地區的旅費,署內幾個業務處到大陸那邊進行一些學術上的交流,還有一些空污等項目。這個案子已經有跟委員做過一些討論,是否能夠改凍結10萬元?第2案跟第3案是併案。 主席:併案,好。第2案跟第3案併案,凍結10萬元 處理第4案。 賴處長瑩瑩:關於科技發展的部分,已經跟委員報告,我們同意第4案減列100萬元。 主席:第5案不是…… 賴處長瑩瑩:第4案跟第5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主席:第5案是我的案子,因為過去以來你們做的科技發展的項目都有包含水質的品管及抽驗,全國21個縣市都有在做,可是你們做完之後都忘了提供給各縣市政府參考要如何改善水質。你們都只是一直在做水質抽驗的研究計畫,但是水質都沒有改善,就會有不足之處。這個是連續型計畫還是三年期計畫?最後的結論出來要能夠真的改善水質。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提示,我們會更注意,計畫研究的成果要回饋到決策或策略上,我們會特別注意改善。 主席:還有無補充? 蔡處長玲儀: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科技計畫中更重視的是新興污染物,亦即不是例行的,這個部分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意見,將抽驗的結果回饋給地方政府,作為其加強水質管理的一個…… 主席:你們重視新興污染物是無可厚非。因為環境在改變,但是對於原來的、基本的水質檢驗部分,就是民眾詬病的地方,還是必須持續關注,否則民眾還是都不敢用水,我們高雄的鄉親就得自己去買水。 張署長子敬:這個分為兩部分,一個是例行監測,另一個是這裡的新興污染物研究部分,這兩個部分我們都會照委員的提示…… 主席:好,必須要有一個長期的計畫,至少在幾年內你必須要有承諾,真的能改善水質嘛!不是只在研究新興污染物,你們研究了半天的新興污染物,結果水質依舊沒有改善,民眾還是不敢飲用,這個研究還是沒有用。 張署長子敬:是。 主席:這樣的計畫就缺乏了一個積極性的目標。 張署長子敬:這也是我們做的目的,把它落實到決策之後,再來加強。 主席:第4案跟第5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處理第6案。 蔡處長孟裕:第6案的部分,我們有跟委員討論,改成主決議。 主席:主決議要唸過嗎?不用?好,就改主決議,通過。 處理第7案。 吳委員玉琴:保留。 主席:本案先保留,等林委員回來。 處理第8案。 周主任金塗:第8案跟第9案,有取得委員辦公室同意,就是併案辦理,然後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有收到嗎? 朱專門委員蔚菁:請問是用第8案的科目編…… 周主任金塗:對,第8案的業務費。 主席:好,第8案跟第9案併案,用業務費的科目,減列20萬元。 處理第10案。 周主任金塗:第10案也已取得委員辦公室同意,撤案。 主席:好。處理第11案。 劉處長宗勇:第11案業已跟委員辦公室協商,是否就改為減列20萬元?第11案跟第12案是一起的,第11案經與委員協商是改減20萬元;第12案的部分,是否建議委員那邊就刪減50萬元…… 王委員育敏:本席的第12案主要是要提醒環保署,環評委員不是要找聽話的,而是要找專業的,所以這次評委整個重新改聘,其中有6位是過去大家公認滿專業的環評委員,但是因為上一次的觀塘案,他們統統拒絕出席,然後這次完全都沒有被聘,此事被環團批評得非常的嚴重。另外一個就是你們這些女性委員的比例非常低,連續兩屆都只有一位女性的委員。既然我們有環評委員的聘任制度,環評委員會基本上就是要多元、客觀,而且委員們的批評反而是可以幫大家一起來把關,所以不應該是找聽話的人,其實是要多元、專業。我認為你們這一次的續聘過程當中引發爭議,而且環團也不滿,所以本席特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凍結跟刪除,主要是提醒你們,未來在這個聘任工作方面,應該是以環保的專業作為優先考量。所以本席提案凍100萬元、刪50萬元。 劉處長宗勇:關於這個案子,我們會注意改善未來的遴選事宜。是否可以併案處理? 王委員育敏:可以。就是合併,…… 劉處長宗勇:減50萬元、凍100萬元。 主席:第11案及第12案合併,減50萬元,凍結100萬元。 處理第13案。 劉處長宗勇:第13案是綜合企劃的部分,我們已經跟委員辦公室說明過,同意改主決議。 主席:好,第13案改主決議。 處理第14案。 李總隊長健育:第14案業已跟委員辦公室討論過,希望能夠改凍結2%,相關的事項,我們會辦理,…… 吳委員玉琴:改凍642萬元。資料送過去了。 主席:第14案改凍結642萬元。 林委員淑芬:主席,因為我剛才在樓下,所以慢了一點。可不可以處理我所提一般行政的案子? 主席:第7案,可以。 林委員淑芬:提這個案子的原因就是因為清潔隊員的高傷亡,職災死亡率甚至高於全國勞工的平均值,這麼高的死亡率事實上是不應該的,人的生命很珍貴!從101年到107年平均就造成13個人死亡,平均一年大概死了將近2個人,那樣也不是辦法,以及職業病的問題,這些其實都可以採取措施來避免的,因為措施不足而造成這樣的傷亡是非常不值得的,我們希望要去找出因應的策略,除了加強定點定時以外,還要想怎麼讓清潔人員在收受垃圾的時候更安全。另外,職業病的問題是因為2017年「環保清潔人員之骨骼傷害與人因風險因子評估」研究證實環保清潔人員有特殊的職業病─對骨骼和肌肉的傷害,所以我們希望採取預防措施以前,要去做成因分析,危害因子分析出來以後,才會有比如說輔具或保護措施,這些都值得他們去做,所以他們也同意凍結十分之一,是不是? 李總隊長健育:對。 林委員淑芬:好,第7案凍結十分之一,然後提出改善方案及預防計畫,好不好? 主席:我覺得這個案子很重要,因為林委員講得很對,這些清潔隊員的傷亡率算是偏高,不只是清潔隊員,其實倒垃圾的民眾因為你們實施垃圾不落地,所以前一陣子不是就有一個人因為倒垃圾一轉頭過來就被摩托車撞到,雖然這不能說是你們的責任,但是在執行業務的過程裡面,你們也必須要保護、注意到民眾的安全,垃圾車是往前開到定點,然後民眾來倒垃圾,可是你要尋找的那個定點是必須要能夠同時維護民眾安全的嘛!所以這個部分真的是…… 林委員淑芬:恐怕比較多的是邊行進邊倒垃圾,而不是定點,就是因為邊開邊倒、邊收邊倒,所以這個風險太大了。 主席:這樣非常危險,所以你們執行的方式、時間等,尤其是常常發生意外的應該都可以用大數據,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從數據來看,清潔隊員職災死亡率是萬分之二,比全國勞工還高出10倍。 主席:另外一點,我剛才講大數據的意思是你們如果有發生意外的事故,是不是有哪些熱點?就是常常在那個交通要道,你們停的位置或怎麼樣就會發生,如果常常有這樣的情形,你們就真的要謀求一些改善的措施。你們有規定垃圾車行駛的速度,如果超速會怎麼樣嗎?都會有處罰嗎? 張署長子敬:都有管理的規定,謝謝各位委員對清潔隊員的關心,清潔隊員也是我們的夥伴,所以我們願意關心,也很願意加強這一部分的努力。其實剛剛委員提示的,所謂的大數據,即常發生的情況是什麼,我們在每年例行的教育都會提醒他們,這部分我們會更加強,因為最近也聽到很多關於職安的意見,我們都會彙整,並作整體檢討。 林委員淑芬:我的意思是不只有對勞工教育,因為職災預防是雇主的責任,而不是只有勞工自己要注意安全,可是以發生率來看,就是墜落、滾落及交通事故,但是墜落、滾落及交通事故難道沒有更好的措施可以去預防了嗎?我覺得是值得大家去研究,更值得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扛起雇主職災預防的責任,所以才提出你要去做出更好的方法,比如說不要邊行進邊收垃圾,有沒有可能一個定點停留5分鐘?沒有定點的話,比如說在行進當中有沒有比較好的腰帶固定或其他預防措施,讓他即便跌倒也有人可以支撐住他,可能後面燒一個鐵架固定住收垃圾的人,搞不好這也是一種預防措施,你要去想一個方法! 張署長子敬:保護措施其實我們都設計好了,現在正在跟地方溝通,包括是不是有可能定點,因為有的地方是牽涉到交通的關係,可能找不到點,所以我們跟地方分頭溝通,能改的我們就儘量改,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我想這部分很重要,怎樣能夠預防,尤其如果都是墜落的,有時候晚上視線不清楚,他沒抓住,然後在行進間就掉下來,忙中有出錯的情況就常常會造成憾事啊!我想這件事情還是必須要請你們再注意,我們就依林委員的提案,改凍結十分之一,加上解凍的條件。 朱專門委員蔚菁:委員還是要扣除人員維持嗎? 林委員淑芬:有扣、沒扣都一樣,可以啦!因為那是法定業務支出,沒扣也是一樣要領薪水的啦!扣掉了,他的心情比較安心。 主席:好,我們再回來處理第15案。 賴處長瑩瑩:因為委員不在場,所以是不是…… 因為有跟委員辦公室協調改成主決議,可是…… 主席:第15案已經改主決議了。 處理第16案。我要稍微講一下第16案,因為這個預算案是要加強基層環保建設,我是建議你們應該利用這個預算多要求各地方政府關於環保的事項,例如垃圾處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等,所以是不是就併第21案,而第21案因為劉建國委員還沒到,我們等…… 第16案就併到劉委員的提案,減100萬元,凍結2億元,這樣可以嗎? 朱專門委員蔚菁:是不是就用第16案的科目「加強基層環保建設」? 主席:好,第16案跟第21案就併案處理。 處理第17案。 邱委員泰源:第17案我提出的部分是希望能夠對重點整治河川方面的成效能夠再加強,其中以急水溪為例,107年氨氮(NH3-N)含量年平均值高於101年,當然這中間有很多的因素,例如污染源提升,但是這部分我們也期待相關單位能夠再用力去改善,克服困難。謝謝。 主席:所以第17案是凍結十分之一…… 吳處長盛忠:主要是急水溪那裡有八翁酪農區,是我們重點中的重點,我們希望酪農排出來的水能夠做改善,因為污水是主要的污染源,特別跟委員報告。至於養豬場的部分本來就有在做了,現在有八百多場都有在做資源回收,可以資源化,針對乳牛場的部分,我們會重點來輔導。也感謝委員,第17案也跟委員報告過,是改凍結100萬元。 邱委員泰源:同意。 主席:有關第19案及第20案,因為劉委員也已經到場…… 邱委員泰源:可以併案。 主席:劉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發言? 吳處長盛忠:有跟委員辦公室報告過了,委員現在也在場。 主席:就是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第19案及第20案合併凍結100萬元,可以嗎? 吳處長盛忠:第19案及第20案,我們懇請委員能夠同意併案,李彥秀委員的第18案是改主決議。 劉委員建國:第19案先等一下,好不好? 主席:好。 劉委員建國:針對第19案,我沒有意見。 主席:第19案及第20案沒有意見,那就…… 吳委員玉琴:第20案保留。 朱專門委員蔚菁:委員,可是你的第20案也是凍結100萬元,他也是凍結100萬元,完全一樣。 吳委員玉琴:劉建國委員,照你的意思凍結100萬元。 劉委員建國:那就凍結100萬元。 主席:第17案、第19案及第20案合併凍結100萬元。 第18案是改主決議? 吳處長盛忠:OK,謝謝委員。 主席:是,已經收到資料了。 處理第21案,也是劉委員的案子。 李總隊長健育:剛剛提到我們有跟委員辦公室溝通看看能不能刪減100萬元,凍結2億元,還有併第16案。 主席:劉委員,他們同意照你的提案,我本來的第16案也合併到你這邊,即減列100萬元,凍結2億元。 駱主任慧菁:科目可不可以用「加強基層環保建設」? 主席:可以,科目就變成是這個。 處理第22案,是邱委員的提案。 邱委員泰源:改凍結200萬元,同意。 主席:第22案改凍結200萬元。 處理第23案。 李總隊長健育: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23案已經收到,改成主決議。 處理第24案。 李總隊長健育:第24案能不能改凍結200萬元,相關的…… 王委員育敏:這裡是500萬元,什麼時候有200萬元? 駱主任慧菁:委員可以同意我們併案嗎? 王委員育敏:好,我的主張是凍結500萬元,不是200萬元。 駱主任慧菁:好,併案凍結500萬元。 主席:併到哪裡? 駱主任慧菁:第21案、第22案及第24案等3案合併凍結500萬元。 主席:沒有!第21案是跟第16案併案,不能再這樣併! 張署長子敬:沒關係,第24案就凍結500萬元。 王委員育敏:好。 主席:第24案凍結500萬元。 處理第25案。 李總隊長健育: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25案改主決議。 處理第26案。 李總隊長健育:第26案也是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26案改主決議。 處理第27案。 李總隊長健育:跟委員辦公室初步溝通是凍結500萬元。 主席:有收到資料了,第27案改凍結500萬元。 處理第28案。 林委員淑芬:第28案預算數18億元,凍結5,000萬元。我們要講的是對於立法院通過預算的尊重,我們都知道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在審預算的時候,就已經評估過這個錢就是要給營運期滿20年或是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事先核定整備補助的範圍,可是臺東焚化爐事實上都沒有符合這兩個要項,結果還是硬是給它通過了,硬是要給它補助,也不管臺東焚化爐事實上沒有足夠的垃圾量可以維持正常營運,它的預算也沒辦法平衡,到時候每日的焚化量不足、整年的焚化量不足,不是營運不下去,就是開始燒事業廢棄物,而這樣的命運是臺東縣政府或是環保署要的嗎?把一般焚化爐變成燒事業廢棄物的焚化爐,這樣是好的嗎? 我們更擔心下一個會是林內焚化爐也要啟動,更何況真的把錢給臺東焚化爐去整備好也是2020年7月開始,可是2020年7月剛好舊的焚化爐都整備好了,準備可以繼續維持正常運作的時候,也就是說,焚化爐垃圾處理會產生問題是從現在開始到2020年底,所以臺東焚化爐的營運沒有辦法解決現在全國23座焚化爐因為整備而焚化量減少的窘境,它沒辦法來支援這個困難,所以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要為了開啟而開啟,臺東的垃圾量事實上也沒有必要這樣做,而且分析臺東的垃圾量之後,最多的就是紙類、廚餘、金屬類,這三類大多數也應該是要回收的,所以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希望大家支持凍結5,000萬元,只是凍結而已。 主席:環保署怎麼樣? 李總隊長健育:同意凍結。 主席:好,同意…… 吳委員玉琴:主席,剛好我的案子也是針對臺東焚化爐的案子,我是凍結4,200萬元,可以跟林淑芬委員合併凍結。關於林委員的擔心,我知道其實東部的環保團體都滿擔心的,臺東焚化爐一開辦會不會有很多的西部垃圾、事業廢棄物就會過來了,所以我也下了一些解凍的條件,希望西部垃圾不要就往東部送,應該要解決東部地區及離島的垃圾問題,因為它有兩個離島─蘭嶼及綠島,這兩個離島的垃圾問題要先解決,所以我下了一些解凍條件,希望明年3月份能夠有更具體的一些作為,然後預留一點空間讓中央部會對於臺東焚化爐的運用、調度比例應該要有中央控管的機制,不能都任由地方自己作為,這部分我有寫在我的解凍條件裡面,所以我可以跟林委員的提案併案凍結5,000萬元。 主席:我也支持,其實吳委員講得非常清楚,因為不希望西部的垃圾運到東部,但是臺東焚化爐是不是真的可以協助解決蘭嶼、綠島,甚至花蓮等東部地區的垃圾問題,剛剛林委員講到臺東本地的垃圾量是不足的,花蓮也有垃圾要處理的問題,它目前也還沒有焚化爐,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做區域性的調度,如果蘭嶼及綠島的垃圾也能夠協調的話,或許它的量就會足夠,這部分中央是責無旁貸,必須扮演這個協調整合的角色,這樣或許可以讓它的量達到足夠的效率,署長,是不是可以有這個……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充分來協助。 主席:謝謝。請劉委員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我補充一下。對於林委員和吳委員的擔憂,環保署應該要具體的回應清楚,廢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已經修了,照理講不應該還有這些擔憂,有可能貴署沒有要依照廢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去澈底執行,才會有這種擔憂產生,不只他們擔憂,我也會擔憂。現在全國有26座焚化爐,臺東焚化爐開始營運,就變成25座在營運中,另外一個是林內焚化爐,一個是之前備而不用,一個是妾身未明,這個妾身未明早已經被判死刑了,本題很清楚已經無解,還有人在「肖想」要重啟環評,那個已被法院判環評無效,而且無效的因素完全沒有消滅,就沒有重啟環評因素的存在。 為什麼垃圾量不足,還要開啟臺東焚化爐?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果依照廢清法在2年前修正通過之後,原本就是以民生垃圾為主,照理講事業廢棄物是不行的,現在因為法律的修正,就更加不行,你們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勉為其難讓事業廢棄物再進去,但最少不能去排擠到民生垃圾。反之,用另一個角度去思考,為什麼中央沒有調度權,還讓委員去擔心,這又更加莫名其妙,所以我認為署長或是稽查總隊對這個案子要好好具體說明,我也想聽你們怎麼說。 林委員淑芬:我再跟各位委員補充說明,24座焚化爐都老舊且屆齡,如果不整備的話,因為焚化爐很多器械都老舊,燒起來會有污染的問題,所以我們編了6年的預算補助他們開始重新整備,在重新整備換設備的過程當中,就會牽涉到停爐,所以現在運轉的24座就會有停爐問題,因此垃圾的去化就會產生問題。 有人認為臺東焚化爐是為了調度這個,絕對不是,為什麼你知道嗎?因為臺東焚化爐已經老舊了,它本身就備而不用太久,所以要補助它,還要到2020年以後才能夠運轉,等到老舊的臺東焚化爐整備好,其他在整備中的焚化爐也都可以運作了,所以它沒有辦法解決24座在停爐與整備期間去化不足的問題,時間點銜接不起來,此其一;第二,從處理的成本來講,也銜接不起來,垃圾1噸才幾塊錢,不可能運到臺東去燒,家戶垃圾絕對不可能,只有一種可能,就是1噸事業廢棄物處理要上萬元,這樣划得來啊!1噸要幾萬元,1台車去到那邊,處理費很划得來!所以只有高成本的事業廢棄物,才有可能運去臺東。 可是焚化爐的溫度跟水泥窯的溫度不一樣,比如彰化的台灣鋼聯,它要燒到1,300度才能把有害物質燒結,可是焚化爐沒有辦法,只能到600度、700度或800度,沒有上千度以上,在將有害事業廢棄物會燒出來,水泥窯也是一千多度。再將有害事業廢棄物燒出來的過程當中,會造成很嚴重的污染,這就是我們覺得不合理,也擔憂的事情。所以它沒有辦法解決燃眉之急,解決家屋垃圾去化的問題,唯一可能吸引到的就是成本划得來,也就是高處理成本的事業廢棄物,可是這個焚化爐沒有能力去燒高風險的事業廢棄物,簡單來說,溫度不夠,設施也不好,燒出來都會造成污染,再怎麼看都覺得是不合理的狀況、不符合邏輯的狀況,為什麼環保署還有行政院都這麼樂意去補助臺東縣政府,我也不知道啊! 主席:署長要回應一下。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我還是必須說明一下,第一、這個爐子絕對不會燒有害事業廢棄物,原來設計就不是燒有害事業廢棄物,所以燒一般事業廢棄物……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用有害或是一般事業廢棄物這樣來講。 張署長子敬:因為委員剛才是把它和台灣鋼聯相比。 林委員淑芬:我是講台灣鋼聯要一千多度才能夠燒結。 張署長子敬:所以它燒出來…… 林委員淑芬:一般事業廢棄物裡面可能還會夾帶什麼東西,我們都知道,有些是執行面你也沒有辦法解決的啦!有一些東西夾帶在裡面,你也不可能去抓,也沒有能力抓啦! 張署長子敬:我想爐子的設計就是有害物質可能會從排氣處跑出來,所以我們有污染控制的設備,污染控制設備就利用這些化學物質等等,去把有害物質抓下來,所以抓下來的這些飛灰是有害的,有害的物質會跑到那裡去,所以我們是用這個來處理有害的部分。剛剛講的台灣鋼聯,未來如果它可以,說不定這些飛灰抓下來必須再經過一次處理,而不是它就安全了,這是現在爐子的設計,所以它不會去燒有害的物質,它的有害物質也會在後端被抓下來,之後會跑到飛灰裡面。 林委員淑芬:你應該要說明臺東的垃圾不足,為什麼你們要重啟;其次,臺東的垃圾量事實上還要再往下掉,因為大部分是紙類、廚餘及金屬容器,這些都是回收物,它的主要成份都是這些,占了百分之六、七十,這些不就是回收再利用嗎?回收再利用在臺東應該要更加強啊! 張署長子敬:我想再說明一下,就是這個爐子當初是臺東縣政府有意要啟用,而且經過議會同意,為什麼它的議會會同意?事實上它確實有處理的壓力…… 林委員淑芬:署長,你這樣又說謊了,今天質詢時就跟你講過了,臺東縣政府來跟行政院說,他要轉型變成環境教育館,你們那個新聞就是這樣寫的,然後你們說不可以,他們一開始不是要重啟,一開始人家是要轉型成環境教育館,被你們打槍,他們才說好他們來重啟。 張署長子敬:我想我們補助幾十億讓他去蓋一個爐子,然後他說要做環境教育館,我們就說好嗎?這個在我們的立場說不過去。 林委員淑芬:那你剛才要這樣子講,這樣講責任你就要承擔啊!你的責任你就要承擔啊!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沒有逼他一定要啟用,但是不同意變為環境教育館,因為那實在是浪費資源。 林委員淑芬:他去申請要做環境教育館,你們把它駁回,所以不是一開始縣政府就要這樣做。 張署長子敬:花這麼多錢,你說要做一個軟體的用途。 主席:環境教育館也是重要,環境教育可以是這個焚化爐的附帶設施,本來就可以做,這個會期,我們第一次就是去看八里的焚化爐,本席也是覺得做環境教育之用,每天都有安排學童來參觀,這很重要。而且在預算審查時,本席將來也會提到,你們的新南向政策,就不要再幫東南亞國家的環保人員去開國際會議,還不如把錢拿回來,在臺灣好好做環境教育,所以環境教育是重要的,現在講的是,焚化爐的設施應該有辦法也可以同時做環境教育,兩個其實不相違背的。 張署長子敬:對,沒有錯,但是他只是提出來純粹要做環境教育,我們就覺得那樣的投資是不對的。為什麼我們會同意臺東,因為他們現在把垃圾載到西部燒完之後,因為底渣的問題還要載回臺東去,整個費用和環保方面也不見得比較好,因為要經過長途的運輸。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之前因為林委員都有質詢過,你有回應過,現在重點只是在預算上面我們是不是就…… 張署長子敬:我們同意凍結,因為臺東縣議會也有要求不能燒外面的垃圾,所以剛才委員擔心西部垃圾會運過去燒,其實他們議會也有決議,我們會督導他們來執行。 主席:第28案、第29案合併,因為吳玉琴委員願意合併到林淑芬委員的提案。 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可不可以再問一個問題,如果到時候沒有垃圾可燒,他們營運不下去,環保署會給他們任何補助嗎?還是環保署靠著補助,每年去支撐它可以繼續燒? 張署長子敬:我們已經告訴他,營運的部分自己要負責。 林委員淑芬:就是完全不會有任何補助嗎?不會變換名目科目去補助,然後支撐他們營運下去嗎?你在這裡保證,百分之百絕對不會用任何名目讓錢又跑到那裡去嗎? 張署長子敬:現在所有焚化廠的營運,我們都沒有補助。 林委員淑芬:最好是這樣子。 劉委員建國:我再請教署長,這個真的要三思而後行,他們的議會決議絕對不能讓外縣市的垃圾進來,如果跑來燒一般事業廢棄物,不是家戶垃圾,他們阻絕這一個,然後讓另外一個進來,環保署有什麼作為嗎?就是現在環保署尊重議會的決議,不讓外縣市的垃圾進來,結果他讓外縣市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進來焚化,你們知道了,會怎麼做? 林委員淑芬:沒有蘿蔔也沒有棒子。 劉委員建國:署長你講這句話我會擔憂,臺灣到現在應該還有7個縣市沒有焚化爐,對不對?也就是現有焚化爐的,剛才林委員講的整備我還沒有講到,國家花了這麼多錢讓現在舊有的、已經營運一、二十年的焚化爐重新整備,就是要加強、提升它的焚化功能,也就是處理全國垃圾問題,不再有一個縣市一個焚化爐的概念,大家區域共同合作,我們也有修法,有棒子也有蘿蔔,統統都有。現在讓臺東可以啟用,然後要尊重議會的決議,如果議會決議完之後,做的跟議會決議的又不盡相同,請教你,他說不收外縣市的垃圾,然後一般事業廢棄物又跑來焚化,你們要怎麼處理?他如果跟你說,他不收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物,就難以營運,難道環保署就照單全收嗎?那你要怎麼營運? 林委員淑芬:我再補充一句話,他們議會的決議違反廢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因為我們焚化爐調度權是全臺灣要調度的,他們議會的決議是牴觸法律的。 主席:林委員,因為地方的代表也沒在這邊,你跟吳玉琴委員的提案已經併案,就是凍結5,000萬元,我們的業務單位也同意了,你們現在在討論的這些,委員會是不是可以另外排議程,再來討論,現在先處理預算,好不好?因為再談下去,無益於事,好不好?因為你們在談的是屬於法案部分,已經是在行政處理的部分,不是在預算部分。 劉委員建國:主席,我可以不再討論,不然請署長先不要回答我,我剛才的問題最起碼要給我書面答復,因為這個事情我是擔心環保署到時候真的會出問題。 主席:這個就書面答復。第28案、第29案凍結5,000萬元。 朱專門委員蔚菁:第28案、第29案科目是林委員的獎補助費。 主席:處理第30案。 蔡處長玲儀:第30案、第31案、第32案及第33案都是營造優質環境衛生,也就是與補助地方政府公廁改善有關,第30案劉委員提案減列300萬元,我們遵照辦理,第33案黃秀芳委員的提案,也同意併劉委員的提案,所以這部分是減列300萬元;第31案邱委員的提案,我們跟委員辦公室溝通,同意併案;第32案陳瑩委員提案部分,我們跟委員辦公室溝通,同意改為凍結100萬元。 第30案、第31案、第32案及第33案是否可以併案為減列300萬元,凍結100萬元? 朱專門委員蔚菁:所有的委員都同意嗎? 蔡處長玲儀:是。陳瑩委員是凍結100萬元,但是他沒有提到說可以併案。 主席:是不是等他來再處理? 蔡處長玲儀:如果不併案也可以,就凍結100萬元,其他第30案、第31案及第33案併案。 朱專門委員蔚菁:邱委員還有凍結100萬元,其他劉委員和黃委員…… 蔡處長玲儀:刪減300萬元。 朱專門委員蔚菁:就是3個減列案一起合併,然後1個凍結案,這樣可以嗎? 主席:所以第30案、第31案及第33案先處理,第32案陳瑩委員的提案,你們已經同案凍結100萬元。 蔡處長玲儀:委員有簽名同意凍結100萬元。 主席:所以第32案陳瑩委員的案子就是凍結100萬元,大家都同意了。 第30案、第31案及第33案併案處理,減列300萬元,凍100萬元。 蔡處長玲儀:就沒有凍100萬元了。跟主席報告,就是第30案、第31案及第33案併案,減列300萬元。 朱專門委員蔚菁:第31案還是等邱委員來了再決定…… 張署長子敬:沒關係,就多凍100萬元,前面那案照邱委員的提案,第32案就照陳瑩委員同意的。 朱專門委員蔚菁:第30案、第33案併案;第31案、第32案就是獨立的,可以嗎? 蔡處長玲儀:好。 主席:好,處理第34案。 王委員育敏:我這個案子要減列50萬元,因為民眾非常關心空保,雖然業務單位說多數的預算是編在基金,但是他們還是主管機關,大家都想追求更好的空氣品質,現在PM2.5的問題還是很嚴重,所以我這邊要求減列50萬元。 主席:可以嗎? 蔡處長孟裕:同意。另外跟主席報告,第35案楊曜委員的提案,我們跟委員辦公室討論是減列10萬元,是否可以併前面第34案,就是減列50萬元? 主席:好,第34案、第35案併案,減列50萬元。 處理第36案。 蔡處長孟裕:這個案子剛才有跟林委員報告,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林委員第36案可以吧! 處理第37案。 蔡處長孟裕:第37案跟委員辦公室討論之後,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第37案改主決議。 第38案先保留。 處理第39案。 蔡處長孟裕:第39案跟邱委員辦公室討論之後改主決議。 主席:好,第39案改主決議。 處理第40案。 蔡處長孟裕:這個案子凍結50萬元,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4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1案。 蔡處長孟裕:黃委員這個案子,我們跟委員辦公室討論之後凍結5萬元。 主席:好,凍結5萬元。 處理第42案。 吳處長盛忠:非常感謝王委員,結果凍結100萬元,委員也簽名了。 主席:好,第42案改凍100萬元。 處理第43案。 吳處長盛忠:其實第43案等這幾個案子都屬於水質保護,我們也同意多凍100萬元,是不是可以併第40案,大家一起……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仔細想好像不對,這筆經費兩千多萬元怎麼才凍結100萬元? 吳處長盛忠:跟委員報告,一個水保處的預算兩千多萬元,真的是…… 林委員淑芬:沒有,這個事件非常嚴重,你們107年中度污染河段的長度比10年前增加,而且還新增了19條河川是中度污染;嚴重污染的河段較10年前長度比例增加,而且大概多了10條河川。光是淡水河系107年嚴重污染河段比106年就多了3公里,這樣怎麼可以? 吳處長盛忠:跟委員報告,就北部的淡水來講,大部分還是家庭污水為主。 林委員淑芬:現在污水處理接管率已經越來越多,怎麼污染的程度每況愈下,越來越差? 吳處長盛忠:污染源排放至河川去的時候,有時也受到雨量的影響,說實在水質的變化並不是污染源減量就可以影響,如果污染源減量就可以改變水質的話…… 林委員淑芬:你有辦法研究清楚這是什麼因素嗎?就是因為你沒有去研究所以才說沒辦法…… 吳處長盛忠:確實106年、107年雨量有差,我們也算過…… 林委員淑芬:因為我百思不得其解,光是我們淡水河不是中度污染,也不是其他輕度污染,而是嚴重污染河段比106年多了3公里。 吳處長盛忠:所以跟委員報告,我們臺北市、新北市接管越來越多…… 林委員淑芬:為什麼嚴重污染河段反而多了3公里? 吳處長盛忠:因為水質跟…… 林委員淑芬:如果你委託人研究出來,我就相信你所說的,但是你並沒有做研究,所以都不知道原因。 吳處長盛忠:我有…… 林委員淑芬:再者,因為灌排未分離,放流水合乎標準,結果總量管制…… 你去看底泥都不通過,現在從底泥回推污染,而且河川污染指數事實上還沒有納入重金屬指標,連重金屬指標都還沒有放進去,污染就這麼嚴重了,那怎麼辦? 吳處長盛忠:我有跟委員說明過,雖然作業方式沒寫重金屬,但是在總量管制方面,其實每個縣市都做6項……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說的是河川污染指數,我剛才講淡水河嚴重污染的河段增加了3公里,這都還不包含重金屬的指數,因為重金屬檢驗不納入河川的檢驗裡面,一旦放進去的話,會嚇死人,每條都是嚴重污染,所以才不敢放進去。 吳處長盛忠:河川的監測,關於污染源的檢測抽查,我們都在做…… 林委員淑芬:優養化的指標都還OK,可是真正的工業污染來自於重金屬指標檢驗出來會嚇死人,但是灌排沒有分離,河川灌排也沒有分離,甚至河川的水還拿去灌溉農地,我們請你們納入重金屬檢驗,已經說幾年了?你們都不敢放進去,不敢放的原因就是其中有鬼,放進去就倒了。 吳處長盛忠:政府對排放標準的加嚴,以及對許可制度的執行…… 林委員淑芬:什麼排放許可的加嚴? 吳處長盛忠:排放標準…… 林委員淑芬:標準加嚴了,總量沒管制,還是超標,這是第一個,所以我在講總量管制,不是只有排放的加嚴。第二個就是你們的河川檢驗,都沒有把重金屬納入檢驗。 吳處長盛忠:一般如果你用標準管制沒辦法的時候就會推動總量管制,目前我們已經有6個縣市…… 林委員淑芬:每條河川有沒有檢驗底泥?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補充一下,河川水質檢驗項目其實也有重金屬的檢驗項目,只是他的RPI只用那幾項去評估,我們也有監測重金屬…… 林委員淑芬:有沒有公告? 張署長子敬:有,這都有公布。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拿給我們看一下。 張署長子敬:我請我們監測處補充給委員看,我們都有公告。其實委員現在關心的,我們現在也在做,我們現在是分河段、分項目,譬如這個河段某一個重金屬比較嚴重,我們就公告那個河段對該種重金屬實施總量管制,現在我們很多縣市已經都在做,而且公告好幾條……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你公告的那些都已經是很嚴重的,甚至嚴重到不行的…… 張署長子敬:所以委員關心的,如果我們公告的不夠…… 林委員淑芬:像彰化的東西二三圳不公告總量管制是不行的,二三圳就有…… 張署長子敬:二三圳有公告。 林委員淑芬:那已經非常嚴重到完全不行了。 張署長子敬:所以委員現在要求的,我們會再去檢討。如果…… 林委員淑芬:二三圳灌溉出來的農地完全都是污染的。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已經公告了,如果委員覺得我們公告得不夠,我們跟地方再去談。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說公告得不夠,我是說我要求要法制化,現在河川污染的RPI指數要檢測之外,還要納入重金屬的指標加以管制。 第二,總量管制要擴大實施,剛才處長還說謊,因為本席的助理跟我說,為什麼107年比106年污染嚴重河段多了3公里,根據調查是因為八里污水處理廠停機很多天,所以污水無法透過污水廠過濾,以致嚴重污染的河段比例增加。你們都騙我們,有時候在這裡答話都隨便說一說,所以對官員的答詢,我有時候都抱持著問號,如果在這裡大家對立委的質詢都是坦誠真實以告的話,我們就不會這樣,但是你們所說的有很多都說謊話或避重就輕,避重就輕還好,有的還說謊或不講,這才是大問題。 主席:水保處要檢討。 林委員淑芬:他是很專業的,他什麼都會。 主席:我知道他很專業,可是…… 林委員淑芬:因為他很專業,他的資歷可以擔任一位署長了,環保署業務最辛苦、最艱困部分,他真的都辦過了,所以我認為吳處長有能力…… 主席:那你就不要動他的錢,就應該再增加預算啊! 林委員淑芬:但是有能力不一定有作為,有可能是不願意作為。署長,你一定要支持他! 主席:因為水質的保護是非常的重要啦! 林委員淑芬:RPI什麼時候可以納入重金屬指標?你如果回答得出來,我一毛錢也不凍。 主席:林委員問得很好,裡面也提及的愛河,像上個月就發生650公斤翻肚的死魚事件。 林委員淑芬:而且該條河川如果是用來灌溉的水源的話,那更嚴重,更是需要,所以要有乾淨的水,才有乾淨的土地,有乾淨的土地才能生長乾淨的食物,我們關切的就是這部分,不然我們管你們要幹什麼? 主席:錢要花在刀口上。 林委員淑芬:乾淨的食物、乾淨的土地要乾淨的水,你們必須要有方法。 吳處長盛忠:沒有錯。我想委員關心的是環境品質的指標,一般各種污染物都有其指標,那是屬於環境品質的指標,你說的RPI是…… 林委員淑芬:RPI都沒有納入評估範圍,有檢測重金屬,但沒有納入RPI指標。 吳處長盛忠:RPI指標是另外一種指數,類似卡爾森指數一樣,就是綜合性…… 林委員淑芬:RPI就沒有納入重金屬指標…… 主席:沒關係,林委員,這部分除了你提案凍結之外,就叫他們要再加說明。 林委員淑芬:我叫他們要做已經叫了好多年,他們都不做,我現在就是無可奈何…… 主席:那你就不要解凍。 林委員淑芬:我發現我凍得太少,應該要凍結1,000萬元才對。大家同意嗎?我們現在改凍1,000萬元,好不好? 吳處長盛忠:拜託委員,水保處兩千多萬的預算就讓水保處快要撐不下去…… 主席:將來的執政黨會做不下去啦。 林委員淑芬:將來執政黨沒有關係,不然凍結四分之一,好不好? 吳處長盛忠:委員,真的不好啦!我們編列公務預算已經減少四億多…… 林委員淑芬:我常常在講,我們凍預算不是在凍好玩的,或是在凍心酸的,是凍了之後你們要去改變、你們要去做,如果凍一凍,你們都沒有去做,那我凍要幹什麼? 主席:是啦。 林委員淑芬:所以如果下次沒有做的話,我下次不只凍這些,我要凍結環保署全署的行政預算,然後一般行政凍結三分之一。亦即這次如果沒有任何改變,就凍結全署一般行政的三分之一,不然要怎麼辦? 吳處長盛忠:我們會努力。 林委員淑芬:本席給你們一次、兩次、三次的機會,但你們一次沒做,兩遍沒做,三遍又沒做,最後你要想出一個方案來做,不然本席會抓狂喔!謝謝。 吳處長盛忠:好,謝謝。 主席:要加強啦! 吳處長盛忠:會,我們會努力。 主席:處理第44案,第44案是蔣委員的案子,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講到河川汙染,剛剛林委員也講到包括重金屬檢測等,我提這個案子也是要講河川污染,但是很多污染源中有一項很嚴重,就是藥品廢棄物,我相信環保署去年也做了下水道廢污水的抽檢,你們也發現了至少有22種的藥物,其中有6種包括感冒、止痛、消炎藥,在所有你們檢驗地點都有,而且裡面甚至發現有兩種是恐會製造超級細菌的抗生素藥物,這在你們水污染的檢測裡面出現。那我要提出一點,這個問題包括前面重金屬等,我為什麼說藥品廢棄物這麼嚴重,大家必須要關心?因為現在世界各國都面臨這個問題。最新的研究是說,在2050年以前可能這些進入河道的藥物會增加三分之二,而且歐盟、美國的環保局都指出有一項非常常見的止痛藥,一種非類固醇、抗發炎的藥物,這種藥物的成分他們列為對環境、對河川造成嚴重的影響,而且全球有超過1萬公里,剛才說淡水河107年比106年污染嚴重河段多了3公里,但全世界有超過1萬公里是嚴重污染超標,甚至超過歐盟觀察名單的上限。你們在去年檢測出來有發現藥品廢棄物這樣嚴重的問題,環保署就有義務必須要跟包括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相關單位做橫向聯繫,我相信從源頭管理,也許衛福部食藥署從藥物的回收等等開始做,然後接下來環保署要怎麼對河川污染提出改善計畫及期程相關目標,否則這個問題照世界趨勢會越來越嚴重。所以今天我提案凍結,我希望你們能提出改善計畫,從你們去年檢測出來的結果發現這麼嚴重的問題,你們有什麼方法? 吳處長盛忠:謝謝委員,因為陳靜敏委員剛才也提出有關類似藥物污染的問題,其實止痛、消炎的藥物多半含有奎諾酮、乙內醯胺這兩種化學品,既然我們檢驗到了,有兩個要注意的,一個是污染源的來源,大部分還是從醫院出來的為主,第二個就污染物的流布來看,我們現在針對目前比較高濃度的,我們建議醫院要分流,不然目前的污水處理技術沒辦法處理,所以我們一定要將技術弄出來之後,再跟衛福部合作,把這部分處理掉,不要讓它流到河川之後再來處理河川,這是我們一定要做的方向,所以包括陳靜敏委員也提到WHO在107年2月27日公布了12種超級細菌以及藥物的問題,我們現在正在蒐集資料,但重要的是當時102年調查的是有21種抗生素、38種非抗生素,其實我們都檢驗過了,調查污染源到底在哪裡,對這部分的處理技術要怎麼做,我想這是我們明年度就要做的,所以感謝委員只凍30萬元…… 蔣委員萬安:這個議題,我之前也質詢過,對於整個源頭,我質詢衛福部他們做藥品回收等相關機制及措施是否落實?甚至之後進入到河川等,那接下來環保署的責任就是去檢測發現水污染,你們怎麼改善?你們有跟衛福部開過會嗎? 吳處長盛忠:其實跟委員報告,相對一些丟掉的藥品一個是在源頭檢驗,以前我在臺北市服務的時候…… 蔣委員萬安:我的案子是你們如果沒有開過會,就趕快去做相關的聯繫,就這個作處理加以解決。 吳處長盛忠:有開過…… 蔣委員萬安:所以我凍結是希望你們趕快做事…… 張署長子敬:這在上次業務報告時就有委員跟我們指教,所以我們已經有跟他們在開會,我們覺得最重要還是應該從源頭怎麼回收,讓民眾知道那些不能隨便丟進去後,才是比較根本的。 至於陳委員所提的可能是醫院的部分,可能我們要另外跟他談,看看既有的設施到底能不能處理?該怎麼去做?但這部分可能不是我們水保處負責,而是廢管處負責,但因為他不知道,所以剛才沒辦法回答,我們有在跟他們商量這個事情。 蔣委員萬安:因為我相信衛福部他們可能不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因為檢測出來的結果是你們最瞭解,因為這是你們的專業,那他們只是說他們怎麼做好回收、教導、宣導,但他不知道這嚴重的後果,所以你們要溝通、要聯繫讓他們知道,他們才會上緊發條,才會加強怎麼做藥物的回收,這個部分橫向聯繫很重要,所以要拜託環保署趕快跟衛福部開會,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我們再加強…… 主席:請陳委員靜敏發言。 陳委員靜敏:因為剛才有提到我的名字,所以我就稍微回應一下,其實等一下第49案會到我這邊,也是同樣的事情,所以我就直接在這邊先講,的確就是現在的藥品廢棄物問題嚴重,我跟環保署及衛福部其實都有討論過,現在相對於法規上,就是醫院有相關的污水處理的那一塊,其實就是從源頭來管制,除了這個以外,當然還有就是很多吃了藥以後的排泄物的那塊,那個東西其實就是公共下水道的放流水部分的問題,關於這個部分,我也跟蔣委員萬安有同樣的質疑,就是我們相關的計畫有沒有符合國際的標準?特別是在放流水管制上面,有沒有一定的指標讓我們可以來依循?這個他們也同意,就是未來的計畫會把這個部分納入考量 主席:好,謝謝。 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可不可以再補充一下?因為我的助理提醒我剛才沒有說到重點。我想請問如果河川被污染,那啟動總量管制的機制是什麼?所以我們才會強調現行的啟動機制,大概只有RPI跟CTSI,但我剛剛講過現在這兩個指數是不含重金屬指標的,亦即沒有納入,所以我們在說哪些河川需要進行總量管制?我剛剛講過因為乾淨的水才有乾淨的土地,而環保署是說,一般你們在做總量管制時,本來就會去考慮到河川是不是有灌溉使用、是不是有檢測重金屬,但是我們不要你本來就會考慮,我們希望能明文加以規定。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啟動的機制,而這個機制是合理、合情的,而且是可執行的,而且是真的需要這樣做的,這個機制就是要修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的作業規定,在這個作業規定裡面要把所謂的重金屬指標納入,這樣的話,未來你們要啟動總量管制時,一定要有重金屬檢驗指標。 主席:我建議不要再回應,就是加主決議進來,可以嗎?因為林委員的建議,署長一直在點頭,第42、43及44案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還有加上主決議。 處理第45案。 林委員淑芬:是不是應該說照凍,然後也改成主決議? 主席:對,是。 林委員淑芬:好。就我們的案子改成主決議就好了。 主席:對。 林委員淑芬:不用啦!這個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凍的部分還是要繼續凍。 主席:對啊,凍加主決議,沒錯啊! 劉委員建國:我幫他說明,就是再加一個主決議。 主席:謝謝,謝謝劉委員。 處理第45案水保處部分。改主決議嘛? 吳處長盛忠:對,改主決議。 主席:處理第46案。 吳處長盛忠:第46案我們跟邱委員報告過,他同意可以併案,是不是可以就併到整個水質保護凍100萬元那部分? 主席:就併到前面,是嗎? 吳處長盛忠:對。 主席:跟第42、43、44案併案。處理第47案。 吳處長盛忠:改主決議。 主席:好,改主決議。 朱專門委員蔚菁:第46案是併第42、43、44案凍100萬元喔! 吳處長盛忠:對,就是把它併到整個水質保護那邊。 主席:處理第47案。 吳處長盛忠:第47案改主決議。 主席:好。處理第48案。 吳處長盛忠:也是改主決議。 主席:好。處理第49案。 吳處長盛忠:第49案問過陳委員,陳委員也在座,當時他也說改成凍二十分之一,是否請陳委員首肯也一起併到水質保護這個項目去? 主席:可以嗎? 陳委員靜敏:二十分之一是多少? 吳處長盛忠:報告委員,差不多十幾萬元。 陳委員靜敏:喔,這麼客氣。 吳處長盛忠:我們要做事情,你要留錢給我們做事情啊!感謝啦! 陳委員靜敏:好,了解。它就是併入100萬元裡面啦! 主席:對啦,併到第42、43、44案凍100萬元這邊啦。 處理第50案廢管處部分。 賴處長瑩瑩:第50案這部分有跟王委員報告,結果就是減100萬元,然後凍200萬元。 王委員育敏:這個案子其實我是要凍在不同的科目,前面有委員特別提到清潔人員的安全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監察院都已經有調查報告了,就像前面的討論,我認為有關於清潔人員職災的情況,環保署真的要特別去注意跟改善。以上,謝謝。 主席:好,所以第50案就是減100萬元、凍200萬元。 處理第51案。 賴處長瑩瑩:第51案剛剛有跟林淑芬委員報告,凍結500萬元我們遵照辦理,同時林委員也說明我們對產業用料的管理,現在在15項裡面我們把它分類,如果需要流向管理,我們會跟關稅總局來改code,如果不能改code,就會修改辦法,讓產業能夠申報流向,檢疫許可,對。 林委員淑芬:環保署最核心的業務就是廢管處,我講的是三個問題,第一個是產業用料。現在在LINE跟網路上每天都在傳,說菲律賓、馬來西亞的垃圾,連中國都禁了,通通跑到臺灣來,你知道我們在選舉,結果每天每個人都在LINE這個,雖然後來政府對產業用料有採取相關的政策管理,但是本席仍然要講在管理上仍有不足的地方。非常大的問題在於,他叫海關要去判定成分,但是要從外觀來判定成分,這是不可能的;然後呢?主要金屬成分比例判定有問題,那還要抽樣還要再檢驗,廢棄物的製程、來源也不容易確認,海關事實上不可能幫我們去做這種事。所以,剛才瑩瑩處長講到我們希望從源頭CEC code就要開始改,每一種廢料都要有一種code,然後如果暫時有困難的話,你要先做檢疫許可的方式,進來都要做檢疫許可,因為我們要的是追蹤流向。你認為你們要去修檢疫許可,都要去改採檢疫許可。 第二個問題就是零廢棄目標具體達成的路徑為何?我們希望你們要訂出一個零廢棄的目標,因為二法合一我自己提過兩屆了,二法合一都躺著完全不能動。要訂出一個零廢棄目標,否則臺東焚化爐裡面撿一撿都是紙、廚餘,那都是回收目標啊!但是你們都沒有訂出目標,沒有訂定目標的結果就是大家都在喊口號,什麼循環經濟也是口號,零廢棄也是口號,所以你們要訂出一個主要目標,你們要去做啊! 第三個是不適燃廢棄物的管理政策。我要跟大家報告,去年24座焚化爐停爐的總次數352次,你不要以為352次都是計畫性停爐,不,非計畫性停爐就達到217次,原因是什麼?原因就是燒了過多不適燃的廢棄物,造成焚化爐破管停爐等等,事實上這是不應該的,所以你們對於不適燃廢棄物的管理政策也要檢討。不是只有凍預算就好,你准許我們立法院凍,不是,我們希望你真的要去做到這三點,不適燃政策要檢討,否則常常造成焚化爐破管停爐怎麼是辦法!零廢棄淪為口號要怎麼辦?產業用料你說你們現在要修正法規變成大家要檢疫許可,所以輸入的時候要追蹤流向,第一項這個回應我們同意,但是後面也要回應。謝謝。 賴處長瑩瑩:那委員後面這兩…… 主席:還是凍結500萬元,然後再加主決議?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後面兩項他要回應一下就好了。 主席:回應就可以,就沒有主決議,就凍結500萬元?好。照案通過。 他要回應?好。 林委員淑芬:他要呈堂證供啊!在這裡講過的話要成為歷史紀錄,白紙寫黑字,否則下一屆說那是你們的事情,跟我們沒關係,說不定換一個處長說這個也跟我們沒關係,說不定做成主決議比較好也對喔,主決議比較好,他說一說之後處長換人了,他說的話新處長不買單了,我怎麼辦?署長也可以說這是處長講的,不是我署長講的。 主席:是啊,所以我跟你建議加主決議啊。 林委員淑芬:這樣說起來這些公署說的話都不可信囉?在這裡講的都不可信囉? 主席:我不曉得我們……應該所有的紀錄都會記啊! 林委員淑芬:好吧!我再提一個主決議。 主席:好,那就加個主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52案。 賴處長瑩瑩:第52案剛剛跟劉委員報告過,在項目部分改凍在廢棄物管理這個大項,同時刪減部分就是改減100萬元,然後凍結200萬元。 主席:劉委員,可以喔?好,那就是改成大項,然後刪減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處理第53案。 賴處長瑩瑩:第53案有跟李彥秀委員報告過,就是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改主決議。 處理第54案。 賴處長瑩瑩:第54案有跟蔣委員報告過,我們就是遵照辦理,凍結50萬元。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55案。 賴處長瑩瑩:第55案劉委員的案子我們就是遵照辦理,減列100萬元。 主席:就併到第52案,是不是? 賴處長瑩瑩:對。 主席:沒有併案嗎?這邊寫併案耶,沒有,那就是減列100萬元?好。 賴處長瑩瑩:併案。對。 主席:有併案嗎? 賴處長瑩瑩:減列100萬元。就是在廢棄物項下面,併52案,可以嗎?因為是廢棄物管理,他後來改成大項。 劉委員建國:沒有併案。 主席:沒有併案喔!那就不要併案。 張署長子敬:沒有講好就不要併。 主席:不要併,就減列100萬元。 處理第56案環管處部分。 蔡處長玲儀:是。第56案是環境衛生管理,剛才有跟王育敏委員報告,是不是就改為刪減100萬元?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我是要督促你們,你們溫減做的速度太緩慢了,連監察院都提出報告了,這部分我們對國際有承諾,這是我們的國際責任,我希望環保署就整個溫室氣體減量的時程要加快,因為現在你們跟各縣市提出來的管制行動方案一直到今年的8月底環保署才核定,所以你們的行政作業真的缺乏效率、太緩慢了,這個提案是要督促你們加快行政作業的效率,我們就減列100萬元。 蔡處長玲儀:謝謝王委員。 主席:好,就減列100萬元。 一併處理第57、58、59及第60案。 蔡處長玲儀:這幾案都有個別跟委員報告過,黃委員的部分是凍結100萬元,陳委員也是凍結100萬元,吳玉琴委員是凍結200萬元加主決議,第60案劉委員是凍結100萬元,所以併案處理就是凍結200萬元加主決議。 主席:好,第57案至第60案就用吳委員的案子,併案凍結200萬元加主決議。大家同意喔? 朱專門委員蔚菁:對不起,因為第57案跟第58案科目不一樣喔,所以事實上是要凍到公共環境衛生管理,是不是? 蔡處長玲儀:對,公共環境衛生。 主席:是要凍到上一個科目,陳靜敏委員同意嗎? 陳委員靜敏:我也想問一下,好像大家這個科目是直接往上一層去凍,可是大家想要去監督的內容是不一樣的耶!像我的第58案是聚焦在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公廁的改善,所以我是想指定科目耶!我真的覺得現在因應老化社會,我們都已經補助他做公廁的改善,可是在署長的報告裡面居然典範的公廁還是蹲式馬桶,老化社會中高齡人口往往就是蹲下去站不起來,現在很多橫紋肌肉溶解症,其實看到的都是這樣的問題,蹲太久站不起來耶!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上次委員提過之後其實我們已經在檢討了,所以科目沒有關係,到時候解凍還是要整個報告要提出來,我們整個報告還是要提出來啦,這樣比較簡化一點。 陳委員靜敏:可以指定在這一項要求? 張署長子敬:對,就是您的提案要求我們做什麼東西,我們到時候報告還是要針對那部分去報告。 吳委員玉琴:我們確實是針對公廁的議題而凍結這筆預算,當然對你們來講凍在這邊可能執行上會有一些問題,我不反對再往上一層去凍結,但是我們解凍的條件還是在的。 張署長子敬:對,因為提案內容有要求的,我們一定要針對那部分去說明,所以那沒有問題。 吳委員玉琴:我有加一個主決議,針對優質公廁的美化推動計畫,蹲式要加扶手,然後坐式的清潔問題要很認真的思考,包括消毒酒精或是清潔座墊等等,這些真的要好好思考,因為這是維持公廁品質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應高齡化確實需要有坐式的馬桶。 我關注的另外一個議題是海灘的淨灘問題,現在海岸淨灘活動都是由民眾發起,針對一些海灘比較髒的熱點,我覺得環保署應該扮演一個角色,就是去督促負責那一段海灘的單位要做清潔或是定期淨灘的活動,環保署應該要做到監督的角色。我不敢責成環保署說每一段都要你去清,應該分段有不同的單位在負責,你們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監督。 張署長子敬:是。第一個關於公廁的問題,我們內部已經討論過一次了,如何改進我們也大概有一些方向。第二個淨灘這部分,其實院裡面現在是由政務委員督導,希望所有的海岸線都有人去負責,現在初步已經有一個雛形,院裡面會把整個計畫提出來。 主席:好,所以第57案至第60案就是併案凍結200萬元加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61、62案,請環管處說明。 蔡處長玲儀:61跟62案都在環境衛生管理項下,已經分別跟劉委員及陳委員溝通獲得同意凍結100萬元並且併案。 主席:好,61、62案併案凍結100萬元。 劉委員建國:主席,這部分我要請教署長一下。在前署長任內,當時我們在審查預算或是在委員會討論的過程當中曾要求他們要有減煤計畫,當然我知道燃煤此事基本上關乎國家的能源政策,不過回歸到環保署的立場,它還是有一定的責任,必須在減煤的過程中有一定的力道跟立場。我們也支持環保署強化力道跟立場,而不是一味地聽從經濟部處理的態度跟方式,我相信剛才王育敏委員也有提到,所以這個減煤計畫環保署是不是可以做個說明?到底能不能做?還是現在已經在做了?能不能讓我們了解一下。 主席:請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再跟委員報告一下,在上次修正的空污法當中讓我們可以去訂定各個燃料的成分標準,這部分我們正在研究辦理,希望能夠儘快提出。至於減煤的計畫,從整個空氣污染防制的角度來看,我們也應該要去檢討這部分,雖然說它可能原來是從能源政策來的,我們也願意從這個方向去研究看看,怎麼樣從環境的觀點能夠提出一個減少煤的使用的計畫,這部分我們會來研究辦理。 劉委員建國:這樣好不好,署長,我加一個主決議,就是所謂的「標準成分」,看你們到底何時可以訂定出來?另外一個就是減煤計畫的作法,看看環保署打算怎麼處理。 張署長子敬:是。標準這部分,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們本來就要做,所以這部分我們會盡快完成,再看看何時可以提出。至於減煤的計畫,也許稍微給我們多一點時間,我們盡力來做,因為那部分必須跟能源政策有一些協調。 劉委員建國:週五罷課的風潮已經在全球蔓延,所以我覺得環保署應該要有積極的回應。 張署長子敬:是。 劉委員建國:主席,那我就加一個主決議在這兩項。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努力來做。謝謝。 主席:第61、62案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加主決議。陳瑩委員提案的科目原本是委辦費,是不是也併入劉委員提案的科目?好。 再來處理第63案,也是劉委員的提案。 洪處長淑幸:第63案的科目是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剛才劉委員有同意改凍100萬元而且可以併案;第64案的科目同樣是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吳玉琴委員也同意我們改凍96萬元加修正解凍條件,這二案併案,改凍100萬元。 主席:可以嗎,兩位委員?都可以喔。好。第63、64案併案處理,改凍100萬元。 處理第65案監資處部分。 張處長順欽:報告主席,第65案劉委員提案刪除50萬元,這部分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好,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66案。 張處長順欽:第66案跟李委員報告過改主決議。 主席:好,改主決議。 處理第67案。 張處長順欽:第67案跟吳委員報告過改主決議。 主席:好,改主決議。 張處長順欽:第68案是劉委員的提案,經過溝通之後刪減100萬元。 主席:好,那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69案。 李總隊長健育:第69案楊曜委員撤案;第70案邱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第71案邱委員的提案我們配合。 主席:好,沒關係。第70案已經改主決議了嘛!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第71案。 李總隊長健育:第71案邱委員的提案我們就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2案。 簡執行秘書慧貞:第72案遵照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73案。 賴處長瑩瑩:遵照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74案。 蔡處長玲儀:遵照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75案。 洪處長淑幸:第75案陳瑩委員的主決議我們有修正文字,委員已經同意了。 主席:好。處理第76案。 謝局長燕儒:第76案是林委員的提案,我們有跟委員報告過,委員同意我們在凍結部分的括弧修正為「扣除人員維持及臨時人員酬金」,然後委員的提案內容倒數第二行修正為:「三個月內研擬列管氫氟酸為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就是加上「或關注」等字,這部分委員也同意,我們會按照委員的要求來辦理。 主席:第76案凍結十分之一,修正通過。 處理第77案。 謝局長燕儒:第77案,楊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 主席:好。處理第78案。 謝局長燕儒:第78案和第79案都是同一個科目,第78案,剛才有跟王委員報告,王委員同意減列100萬元、凍結800萬元,然後跟主席的第79案併案處理。 主席:第78案、第79案減列100萬元、凍結800萬元? 謝局長燕儒:對。 主席:我要講一下,因為成立毒物化學局很重要的目標就是要去蒐集新興化學毒物的藥品,也要擴大列管,本席上次質詢的時候,你們說氫氟酸的部分還在研議中。 謝局長燕儒:納入評估了。 主席:問題就是你們納入評估的時程實在是太久了,你們的過程還要經過資訊蒐集、確認等等,我的意思是,一般的東西你們就要經過5個步驟,你們的流程是資訊蒐集、確認資料、特性評估、列管評估、公告列管等,氫氟酸現在還在列管評估中,你們公告列管是不是還要公告半年? 謝局長燕儒:法制作業的時間…… 主席:其他單位有些公告都是60天,而你們都是公告半年,所以整個時程大概需要9個月到1年的時間,然後毒物化學局覺得危險的東西才會列管,可是在這1年的時間裡面可能已經造成很大的傷害,所以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壓縮這個作業流程,有些不需要花那麼久時間的就應該縮短流程,好不好?所以加個主決議啦。 謝局長燕儒:可以,我們再加主決議。 主席:第78案、第79案減列100萬元、凍結800萬元,然後加主決議。 處理第80案。 謝局長燕儒:關於第80案,我們有跟劉委員報告,同意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因為這個案子總共有7位委員關心,所以我們建議第80案、第81案、第83案、第84案、第85案、第86案、第89案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科目調整為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這部分有分別跟各委員辦公室報告過,他們都同意。 主席:第80案、第81案、第83案、第84案、第85案、第86案、第89案併案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 謝局長燕儒:科目調整為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 主席:好。處理第82案。 謝局長燕儒:第82案,李委員同意改主決議,已經簽名了。 主席:好。處理第87案。 謝局長燕儒:第87案,李委員同意撤案。 主席:第87案撤案。 謝局長燕儒:第88案,李委員同意改主決議。 主席: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第90案。 謝局長燕儒:遵照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91案。 吳委員玉琴:文字有修改,另外再加主決議。 謝局長燕儒:對,文字修改,另外加主決議。 主席:處理第92案。 謝局長燕儒:第92案也是文字修改。 主席:接下來處理環境檢驗所的第93案。 顏所長春蘭:跟委員報告,我們有3個案子,第93案是楊委員曜的提案,經過我們的說明,委員同意撤案。關於第94案,李委員彥秀同意改主決議,這2個案子委員都已經簽名了。 主席:好。 顏所長春蘭:第95案是林委員淑芬的提案,關心檢驗所檢測機構的管理制度,希望我們能夠提出環境檢驗專法,提案凍結十分之一。經過說明,委員希望我們能夠提出環境檢驗專法,我們也送過去了,拜託委員同意不要凍結,因為我們已經成就解凍的條件,檢驗專法的草案已經出來了。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你講的沒有錯,但不是要你送給我,而是應該送到行政院或是要公告、預告,因為環檢所的政策目標為提供高品質、具公信力之檢驗數據,我們也知道部分檢測業者有檢測數據造假的問題,不管是要求環評的或是民間自行檢驗的,其實大家都有這種疑慮,我們希望檢驗的制度有一個變革、大的改革,這個改革就是,檢驗機構拿委託人的錢幫人家檢驗,其實不只是檢驗,連環評書也都一樣,受委託的廠商拿委託者的錢去做一個環評,然後環評出來的是風險很大,你覺得有可能嗎?或是委託檢驗的人拿去給檢驗機構做檢驗,然後檢驗出來的是問題很大,所以有時候會有這種問題。在制度面上,環保署從各個業務部門都要去改變,我們希望成立一個第三方驗證獨立機構,申請檢驗的人要交給機構,錢也繳給機構,機構再把它交付出去給真正執行檢驗的單位,以降低檢測公司礙於委託業者壓力而造假報告的可能性,所以關於第三方驗證獨立機構或代收代付平台,我覺得這很容易做得到,尤其是在檢驗所的層次,環評的部分我們也希望能這樣做,但是環評的困難比較大,檢驗所的部分應該會好一點。 顏所長春蘭:跟委員報告,我同意委員的說法,所以我們在那個專法裡面……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說專法,而是你們有可能這樣改革、這樣做,你們的期程規劃、目標為何?不是說可以這樣做,我當然知道可以這樣做,重點是你們何時要做、何時要改。 顏所長春蘭:跟委員報告,因為第三方平台代收代付的支付制度,如果沒有法律的規定,那是沒有辦法……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對於你的法規要出來,你覺得今年年底可以還是明年?你需要半年、一年?之後蒐集意見,然後要預告,預告以後就要這樣施行,大概要1年、2年的時間?你要告訴我期程啊! 顏所長春蘭:我們原來的規劃就是今年年底草案出來,然後明年會經過環保署的法制作業要送到行政院,至於立法,因為立法就要送到立法院,這部分我們沒有辦法左右、掌控,所以我們是打算…… 林委員淑芬:你們何時要送行政院?這部分要到法的層次?還是法規就可以了? 顏所長春蘭:一定要,因為我們有諮詢過業者,如果這部分沒有法的規定,很難…… 林委員淑芬:有時候我覺得很奇怪,這個跟人民權利義務有關嗎?為什麼這個東西需要到法的層次? 顏所長春蘭:因為錢要送到哪裡,然後支付給誰…… 林委員淑芬:這個跟權利義務有關嗎?跟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關嗎? 顏所長春蘭:是。 林委員淑芬:就是要怎麼繳錢而已,這個跟權利義務有關,須以法律定之嗎? 主席:請署長解釋一下。 林委員淑芬:這個不用到法律的層次,這是法規的層次而已啊!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現在是要求檢測的人要把錢交給我們,然後他實際做完之後,我們把錢付給檢測業,確保說他合不合格…… 林委員淑芬:這是法規的層次,須以法律定之的是牽涉到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繳錢方式的變革還需要法律定之嗎? 張署長子敬:因為錢要進來我們…… 林委員淑芬:你們有很多應以法律定之的都沒有訂定了,更何況是這種繳錢方式。 張署長子敬:這個還是要合法。 林委員淑芬:要合法,憲法、法律、行政命令、法規,你要到哪一個層次?真的有送到立法院來審查的必要?這個有以法律定之的必要? 吳委員玉琴:主席,請法規會的人員來說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會隨便講,我們有討論過,我的意思是,我們希望要改就一次改,甚至我們都在想說檢測的人應該要有證照,這些東西我們就覺得需要…… 林委員淑芬:環境檢驗人員現在沒有證照嗎? 張署長子敬:沒有。 林委員淑芬:環境檢測人員沒有證照,那你們憑什麼去處分人家?沒有證照的…… 顏所長春蘭:我們是許可。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在這裡承諾,草案出來了,我們也覺得該訂,所以我們也準備要訂,現在就是我們什麼時候提出來,剛剛所長是說希望明年年底送行政院,如果可以,我們就做這樣的承諾。 林委員淑芬:明年年底?今年吧! 張署長子敬:今年年底是草案出來,立法過程要跟民眾公聽,那些程序要完成,不是我隨便就可以送啊! 林委員淑芬:那就要拖1年…… 張署長子敬:委員,我們的草案出來,明年進入立法程序,我們都會跟委員報告,你會看到我們在做的過程,這樣就會很清楚我們有沒有拖延…… 林委員淑芬:好,到明年,等你們1年的時間,我相信大家都還會來哦!不可以欺負下一屆不知道會不會選上的人。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想說既然要改就澈底改,所以我們才會說從頭整個處理,而不是一點點、一點點處理,這樣解決不了問題,我們也願意好好來改。 林委員淑芬:但是澈底改以前,技術層次上可以先做的,其實也不牴觸啊!現在請他們先把錢繳到哪裡…… 張署長子敬:有的可以做的我們可以做,像現在我們會去要求檢測要事先告訴環保單位,所以我們可以去抽查,找第三人去看現場做的時候有沒有照規定來做,這些加強的工作我們都在做了,只是沒有跟委員特別報告,所以能做的我們一定會去做。 林委員淑芬:署長就是很內行,我在問東,你都在說西,你說的都很正確,都很專業,但是我是在問東,而你都在說西,聲東擊西法還蠻厲害的,好,要做就好了。 主席:所以第95案就是凍結十分之一,扣除人員維持,然後加主決議。 顏所長春蘭:不是…… 張署長子敬:凍少一點,讓他們去做事。 林委員淑芬:十分之一是1,400萬元,凍1,000萬元就好了。 主席:凍1,000萬元可以嗎? 顏所長春蘭:扣除人事費的十分之一啦! 林委員淑芬:扣除人事費的十分之一就已經很少了,等於沒錢了,照案通過。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96案。第96案撤案。 回頭處理第38案,這是陳委員瑩的案子,有關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本案改主決議。要改主決議的案子請儘速提筆寫內容,謝謝。 委員的提案改主決議內容有變更者,委員有簽署的就先宣讀。請宣讀。 [image: image104.jpg] [image: image105.jpg] [image: image106.jpg] [image: image107.jpg] [image: image108.jpg] [image: image109.jpg] [image: image110.jpg] [image: image111.jpg] [image: image112.jpg] [image: image113.jpg] [image: image114.jpg] [image: image115.jpg] [image: image116.jpg] [image: image117.jpg] [image: image118.jpg] [image: image119.jpg] [image: image120.jpg] [image: image121.jpg] [image: image122.jpg] [image: image123.jpg] [image: image124.jpg] [image: image125.jpg] [image: image126.jpg] [image: image127.jpg] [image: image128.jpg] [image: image129.jpg] [image: image130.jpg] 主席:現在休息10 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剩下的主決議4案。 [image: image131.jpg] [image: image132.jpg] [image: image133.jpg] [image: image134.jpg] [image: image135.jpg]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議: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之公務預算案業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明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1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