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星期三)9時至12時3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麗芬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週三、四是一次會,首先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19分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0時13分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4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柯志恩  蘇巧慧  黃國書  鍾佳濱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林奕華  蔣乃辛  蔡培慧  陳學聖  高金素梅 簡東明  許智傑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黃國昌  童惠珍  鄭秀玲  蕭美琴  鍾孔炤  邱志偉  林德福  羅明才  何欣純  孔文吉  李昆澤  周陳秀霞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人員: (11月4日) 科技部部長 陳良基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任 陳宏宇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蔡志宏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高級分析師 林春吟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王瑞盈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厚輯 (11月6日)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儷倩 (11月7日) 文化部部長 鄭麗君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 朱宗慶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 丁曉菁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科長 李翊柔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儷倩 主  席:高金召集委員素梅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陳杏枝 科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1月4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僅進行詢答,相關提案請於11月12日中午12時前提出)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蘇巧慧、柯志恩、黃國書、張廖萬堅、鍾佳濱、李麗芬、吳思瑤、林奕華、蔣乃辛、高金素梅、蔡培慧、黃國昌、鄭秀玲、邱志偉、陳學聖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科技部部長陳良基、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王瑞盈、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蔡志宏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學聖、許智傑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月12日中午1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11月6日)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3項 原子能委員會原列151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1萬元。 第154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55項 核能研究所12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5項 原子能委員會1億0,486萬1千元,照列。 第126項 輻射偵測中心205萬1千元,照列。 第127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373萬9千元,照列。 第128項 核能研究所1億3,4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8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69項 輻射偵測中心,2萬元。 第170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71項 核能研究所296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7項 原子能委員會3萬5千元,照列。 第168項 輻射偵測中心8千元,照列。 第169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70項 核能研究所111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7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大陸地區旅費原列72萬7千元之二分之一,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5億4,731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李麗芬  蔣乃辛  許智傑  張廖萬堅 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鍾佳濱  吳思瑤  蘇巧慧 (二)2018年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公布之民調,顯示台灣民眾對能源政策極為關注,但卻有44%的民眾誤認台灣主要發電方式是靠核能,顯見對於相關資訊認知不足,易淪為不實訊息操弄的場域。原子能委員會應重新檢視現行各項與民眾溝通管道之成效,規劃透過融入民眾日常的生活,建立民眾與原能會互動、接收原能會正確訊息的習慣,例如與關心地方的網紅、地方性社團或地方政府Line帳號合作等方式。同時,原能會應藉辦理之演習、地方說明會、防災園遊會、科普展等與民眾直接接觸的活動,了解並分析民眾接收訊息的習慣與偏好,作為持續改善與民眾溝通方式之依據。爰請原子能委員會針對上述內容審慎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吳思瑤 (三)109年度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預算(未含前瞻)為25億餘元,查上開預算編列項目,約15億元用於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單位的人事費用,扣除核能研究所的部分,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及輻射偵測中心編列之業務費僅2.5億元,且其中1.38億元為委外研究費,實際辦理之業務費僅1.12億元,且該業務費亦不乏出國考察及辦理研討會等支出,反而於正確資訊澄清、加強媒體傳播與原子能科學普及方面編列經費甚微。鑑於原能會作為我國核能安全管制、緊急應變、幅射防護偵測及放射性廢棄物料管理之主管機關,如此預算結構恐有不妥,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考量業務需求適當調整委外研究費用與實際辦理監管審查與資訊傳播等業務費用之占比,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四)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預算歷年皆編列1至1.5億元辦理委外研究,然該委外研究皆屬原能會核心業務,如「核能電廠除役管制技術及環境幅射」、「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與除役前期作業管制」、「幅射災害應變與管制技術」等,原能會所屬核能研究所主要職掌,本於核能安全及幅射防護之研究發展,每年編制人力高達900人,縱原能會發包部分研究計畫予核能研究所後,該所復又分包予其他學研機構,似有不妥,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妥善敦促該所運用既有人力辦理核心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五)鑑於5月份爆發韓國製造負離子床墊有輻射超標傳聞,中央跨部會於9月份辦理市售負離子床墊抽查,亦赫見國內業者製造之負離子床墊亦有幅射超標情形,已勒令下架回收。惟國內目前對負離子商品之管理仍有精進空間,見原子能委員會108年7月22日召開108年第6次委員會議紀錄,委員已建議應強化民眾接觸負離子產品時的風險意識,並考量設置「天然放射性物質安全的專責單位」,以作為檢測與政策研擬之辦理機構,又近期食鹽是否須強制標示鉀─40含量已引發社會不同意見,顯見相關資訊與作法紛亂,恐引發社會不安,建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上述辦理進度與現行應對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六)有鑑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為民眾高度關切議題,且當代人有責任加以妥善解決,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台灣電力公司雖負有切實執行低放處置計畫之義務,但原子能委員會仍有儘早解決國內核廢料困境之職責。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參照日本、韓國、美國等相關經驗,儘速研擬《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以修改低放選址機制,授權台灣電力公司可和地方協商,提供「回饋金」之外的資源挹注做為政策誘因,俾解決場址難產問題。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七)鑑於2019年度諾貝爾物理獎得獎人皆為研究鋰電池之專家學者,鋰電池再次受到世界潮流關注,更是全球競爭能源產業的重中之重。根據2018年中央社的報導,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花費4年時間完成了「全固態鋰電池」的研發技術,較傳統的鋰電池具備高效能、高安全性與低成本的商業價值,更獲得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金牌獎肯定,冀望至2019年能完成商品化,惟至今技轉情況仍不佳。然科技部已於2018年完成《科學技術基本法》子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修正,鼓勵學研機構積極投入技轉,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簡化技轉流程與加快技轉速度,讓技轉成果加強整體國家產業競爭力,以利我國在下一世代鋰電池產業競爭中勝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八)有鑑於我國過去20年投入相當高的資源於鋰電池研究與生產開發上,希望能建構國內自主產業。但由於缺乏掌握材料的智慧財產權以及電池最佳化的設計能力,造成鋰電池相關產業的發展緩慢。中央研究院刻正進行「中研院南部院區儲能系統開發與新世代全固態電池材料研發計畫」,由吳茂昆院士所領軍,目的建構我國領先全球的自有電池儲能系統計畫,同時建置新世代全固態電池研發與量產的能量,寄望藉由研發新材料的製造技術,讓台灣不再淪為低獲利電池材料代工製造業。然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已完成「全固態鋰電池」的研發技術,同樣擁有研究能量與優勢,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儘速與中央研究院以長期觀點展開合作,打造完善研發的環境,讓安全性更高的全固體電池實現量產,以利我國能源產業完備國際布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九)有鑑於歷年來之核災演習,陸續遭到地方政府拒絕配合、甚至有帶隊抗議之窘境,其災害防救攸關民眾與環境安全,對國家社會經濟有重大影響。然原子能委員會所擬具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已於107年5月18日送入立法院,至今尚未排審,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加強國會遊說,俾利法案儘速排審,儘速增修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等未配合參與演習之罰責。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有鑑於福島核災之輻射廢水儲存庫將在2022年滿載,其日本前環境大臣原田義昭發表不當言論,表示福島核廢水未來將排入太平洋。韓國政府更就輻射汙水問題訴諸國際,致函給國際原子能總署,提及對日本核廢水有可能入海,並對環境產生影響表示擔憂,呼籲國際原子能總署,攜手國際機構和利害關係國,積極發揮作用,然日本政府已澄清為個人觀點,其政策尚未定案,但其不當言論卻已遭有心人士捏造假訊息,恐造成我國恐慌,為避免引起未來台日關係緊張,重演核食糾紛之覆轍,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依照《臺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請日本政府應提供第一手、更透明之資訊,以免核安問題淪為政治角力。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一)用過核燃料棒乾貯設施是核電廠除役之必要設施,台灣電力公司原計畫將核燃料棒移至室外乾式貯存設施。但台電與新北市政府就室外乾式貯存設施水土保持問題而使施工無法如期運轉,原子能委員會提交至立法院之業務報告針對乾式貯存設施僅表示「原能會除持續監督用過燃料的貯存安全外,並已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以利乾貯設施儘速啟用」。依原子能法規定,原子能委員會為原子能主管機關。原能會除了監督貯存安全外,應對乾貯設施延宕有更積極之作為,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負起主管機關之責任,就專業能力上積極協助解決新北乾式貯存設施爭端,不應將責任全推卸於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與新北市政府,而使其置身事外。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二)核安守護、核廢處理亦為原子能委員會之工作重點,「促進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資源之開發與和平使用」亦為原子能法之訂定主旨。依107年11月24日「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公投結果,立法院於108年5月7日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然而,原能會業務報告開頭即表示「核電廠不延役、核四不重啟為現階段能源政策」。然,國人既已經公投決定廢除2025非核家園政策,原子能法的主管機關原子能委員會,應回歸原子能法立法宗旨,積極從事原子能科學資源之開發與和平運用。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積極研議原子能科學資源之開發與和平運用方案,以回應各界能源發展之需求、促進核能使用安全發展。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三)蘭嶼貯存場於67年8月3日規劃興建至今,已超過「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之最長有效期40年。105年,台灣電力公司就遷場規劃報告,提出「回運原產地」與「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二規劃方案。該規劃方案計畫,台電需於9年內將蘭嶼核廢料運回產生地或在8年後送至貯存設施貯放。然,基於實務考量,設置集中式貯存設施必會引起選址所在地居民抗爭,而核廢料產生地之地方首長亦反對將核廢料運回原產生地。故,至今已仍無法規劃蘭嶼貯存場搬遷事宜。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灣電力公司規劃各種放射性貯存場場址候選方案、積極處理各種核廢料,並針對遲遲無法將蘭嶼貯存場遷移一事,向蘭嶼居民致歉。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四)有鑑於近日網路流傳『哈吉貝颱風造成福島核存廢料,吹進太平洋造成嚴重的核輻射汙染。所以告知民眾最近一定不要吃「海水魚」類別,且多吃含鉀類高的「柑橘類」和「蔬菜」』的假訊息,已造成民眾人心惶惶。雖然原子能委員會已於官網即時澄清,目前並未收到哈吉貝颱風對日本環境造成輻射影響擴大的資訊,並提供民眾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食品輻射監測專區」網頁連結,供民眾查詢每天日本輸入食品之輻射檢測結果。然相關「不要吃海水魚」或「多吃含鉀類高的柑橘類和蔬菜」的訊息,至今並未出現在衛生福利部「食藥闢謠專區」當中。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儘速協請衛生福利部於「食藥闢謠專區」澄清相關訊息,避免民眾恐慌。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林奕華 (十五)鑑於工作場所常處在游離輻射作業狀態第一線之工程檢驗師、醫護人員、核電廠人員,核能職安風險長期受到雇主忽略。 以近期媒體已報導之弘霖工程檢驗公司為例:游離輻射作業員20人半年內竟有4名作業員罹癌,比例高達20%,其中3人病逝。但先前原子能委員會調查:該公司的輻射工作人員歷年劑量佩章紀錄、輻射安全教育訓練紀錄、輻射防護裝備領用紀錄與訪談相關工作人員後發現,卻未見查獲該公司有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的情況,顯見原能會對於輻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之安全,仍有加強重視必要。 監察院2019年5月也曾向原能會、台灣電力公司提出糾正案:民國96年到100年,台電公司執行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並未落實,顯有違失。1名在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執行重裝核廢料作業員工,疑似長期因為暴露在游離輻射下,罹患白血症1年後身亡。同時,南投1名曾經在台灣電力公司第一及第二核能發電廠擔任第一線測試人員的工程師,退休後也發現自己罹患癌症。 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再度強化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等部會稽查合作機制,落實不定期稽查,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十六)鑑於台灣電力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1號機預定2019年10月15日起停機大修,並將自10月9日起逐步降低負載。本次大修作業預定至2019年11月28日為止,大修工期長達45天。 本次核三廠大修工程除了燃料更換、反應爐、汽機相關設備檢查、維修等固定項目,還必須執行發電機檢查及以「管內檢查車」檢查核三廠部分海水管路。 但因為核三廠於大修停機、起機期間,將會使用蒸汽來測試安全閥動作情形,屆時會有白色水蒸汽氣體排放至廠房,恐怕引起核三廠附近民眾疑慮。 為降低疑慮,原子能委員會應隨時確認1號機大修期間,屏東核三廠機組乃確實處於安全狀態,原能會所執行之各項安全視察及查證結果,也應具體陳述相關資訊一併公告於網路上,以供民眾隨時了解目前台灣電力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安全狀況。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十七)鑑於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職安事件疑造成罹癌之嚴重傷害。請原子能委員會就如何與委辦放射性照相檢驗作業業務國營及事業單位建立具體合作機制,以利加強作業現場之職業安全維護,並研議可否製作提供給事業單位之文書範本,如應注意事項、標案規格條文、合約條文之範本,如將教唆員工不得配戴輻射劑量標章,以違反雇主之職業安全義務列為違約事項,以強化事業單位之監督能力。請將研議結果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十八)原子能委員會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新增辦理全面汰換辦公室節能燈具138萬2千元。經查行政院於106年12月8日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以108年用電效率較104年提升4%及用油較104年不成長為目標,推動政府機關(構)學校提高設備效率及用電行為管理相關節約能源措施,其中包括換裝LED等節能燈具。爰請原子能委員會本於零基預算及撙節原則,確實檢討全面汰換辦公室節能燈具之效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蘇巧慧  高金素梅 蔣乃辛 (十九)原子能委員會於「一般行政」─「規劃及管理電腦系統」項下,每年於「資訊設備及軟體」科目所列計畫,除「汰換電腦暨周邊設備」、「軟體購置」為必要性支出外,每年皆提出不同系統開發或設備需求,如107年:出納管理作業系統配合防護基準增修功能、108年:開發新差勤系統及開發收據管理系統、109年:開發新領物系統及開發新公文系統。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一百零九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 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預算編列應先作整體性之規劃,以妥善運用國家資源,提升整體預算使用效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蔡培慧  李麗芬  蘇巧慧  高金素梅 蔣乃辛 (二十)為因應網路假訊息氾濫,行政院在網頁上設立即時澄清專區,也與通訊軟體合作建立平台,連結官方既有澄清專區,讓政府相關部門能及時回應。原子能委員會為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的安全監督,而原子能業務有其專業性及安全風險考量,應針對不同事件種類及受眾,妥善應用科技工具,建立即時溝通的有效管道,減少不必要的恐慌,並避免可能的災損。 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統計,全球453座核能機組有高達68%的機組已運轉超過30年以上,預計老舊核能廠會持續增加,而台灣現有3座核能廠也陸續進入除役階段,如此凸顯全球除役後端產業的需求逐漸增加。韓國政府意識此國際趨勢,已投入研發資金補助,並培育專業人力支援企業投入,以因應未來的國際需求。為促進能源順利轉型,並達核電廠安全除役目標,原能會應就健全除役相關制度、培育後端產業及專業人才進行完整規劃,以回應國內外中長期需求。 內政部消防署為擴大災防能量,與民間協力,設有消防志工家族制度。依不同服勤類型分為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隊、義勇消防組織和災害防救團體。特別是防火宣導隊,透過柔性訴求,結合各單位機關團體,發揮創意自發製作教學道具、編短劇。並針對居家用電、瓦斯安全及避難逃生等事項等深入家庭宣導防火、防災工作。爰要求原能會應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於辦理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溝通宣導、教育訓練等,應參酌國內現有之防災社區、公民協助消防家族協力等制度經驗,並依性質與相關單位做經驗交流、業務連結。 原子能相關知識與技術向來因專業度高,與民眾距離較遠,民眾能接觸、認識原子能科技的機會較少。108年7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台北華山1914文創園區舉辦原子能科技科普展,以原子能科學及綠能科技為題策展,現場闖關遊戲、互動體驗讓民眾感受科學樂趣,廣獲好評。可見科普展不僅具社會教育意義,也有利增進民眾對原子能知識的理解,促進資訊透明。爰要求原能會就常態及擴大科普展到全國各區辦理之可行性進行評估,特別是社會教育及社會溝通面向,以提升社會對話空間與品質。 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以上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柯志恩  黃國書  高金素梅 蔣乃辛 (二十一)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尚未取得完工證明,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尚未動工,且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進度遲緩。原子能委員會強調「如期廢核」,惟核電廠除役後之高放及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至今仍待尋求共識以突破核廢困境。然而核電廠停止運轉發電並非代表完成除役,用過核燃料若無法順利從爐心與用過燃料池移出就無法拆卸反應器廠房。目前台電公司的高階核廢料和低階核廢料都無處妥善安置,核一廠要如期除役恐有困難。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本於機關權責,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乾式貯存計畫,以期順利完成核電廠除役作業,並要求台電公司落實最終處置計畫之執行,以解決核廢處理困境,決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高金素梅 (二十二)原子能委員會辦理「輻射災害鑑識分析能力建立」計畫,委由輻射偵測中心執行,與大專院校合作,南部規劃於屏東科技大學建置「南部專業放射性備援實驗室」、北部於陽明大學建置「北部地區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實驗室」,目的為發生事故時,可作為備援,協助進行檢測作業,建立第三方檢驗機構,且輔導實驗室在計畫結束後維持獨立運作。 經查兩間實驗室已在107年完成建置,並於同時間通過TAF游離輻射領域的認證,可以執行食品加馬(γ)輻射檢測,且訂定收費標準對外服務。然輻射偵測中心並未掌握實驗室接案情形,且國內各單位已習慣將食品、水等分送「核能研究所」、「輻射偵測中心」協助檢測,恐影響兩間實驗室接案空間。 另查「輻射偵測中心」為落實管用合一,尚未完成機器設備移撥,恐不利其資產運用自主性、自主運作等目標。 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督促輻射偵測中心儘速完成設備移撥作業,以及協助輔導兩間備援實驗室宣導、以提升接案績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相關規劃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蔡培慧  高金素梅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9,351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日本福島事故發生後,輻射對於台灣環境的影響引發更多關注。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職掌環境輻射的偵測及核設施周圍環境之輻射監測,於109年度預算「環境輻射偵測」計畫項下辦理「台灣地區環境輻射偵測」及「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等業務。經查相關計畫近幾年檢測數量每年不同,從預算黃皮書無法瞭解具體計畫內容,是否落實滾動性檢討並針對高風險食品增加檢測數量,為提升預算支用效益、加強檢測能量,以確保地方居民環境輻射安全,爰請輻射偵測中心針對上述內容審慎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蔡培慧  高金素梅 (二)有鑑於中國有46座營運中之核電廠,興建中有11座,一旦發生核子事故,將影響台灣。經查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建置之「境外核災輻射物質大氣擴散傳輸預報」於原能會網頁上模擬福島、俄羅斯、北韓核子試爆之輻射物質大氣擴散狀況;未見中國各座核電廠納入模擬範圍,為加強監測台灣地區環境輻射安全,請輻射偵測中心就中國距台灣較近之核電廠發生核災時輻射物質大氣擴散進行研議,以確保國人輻射安全。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蔡培慧  張廖萬堅 蔣乃辛  黃國書  高金素梅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768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凍結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林奕華 (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因未能順利辦理地方性公投,迄今仍未完成;原子能委員會對台電公司未如期完成選址作業,自105度起分別按年開罰處分,惟仍難以增加推動相關地方公投之進度;而目前積極推動興建高放射性及低放射性廢棄物統一管理之中期暫時集中式貯存設施作為相關廢棄物最終處置前之過渡措施,將面臨提高選址難度之困境,尚待原能會監督台電公司審慎規劃與加強溝通及訂定推動時程妥適辦理。另核一廠及核二廠均面臨用過核燃料無法退出反應爐爐心之窘況,係因核一廠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第一期計畫執行受阻,致已完工者無法進行熱測試或尚未能動工興建,執行進度重大延宕。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積極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中期暫時集中式貯存方案,作為相關廢棄物最終處置前之過渡措施,並監督台電公司推動執行核一、二廠乾式貯存,以便順利接續完成核電廠之除役工作,決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高金素梅 (三)蘭嶼低階核廢料貯存場自1982年啟用以來已近40年,2019年初監察委員張武修偕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勞動部、原子能委員會和台灣電力公司等機關構至蘭嶼視察,已發現前次檢修之核廢料桶已有嚴重銹腐、掉漆、桶蓋膨脹、累積油漬,及變形扭曲情形,台灣電力公司已著手辦理第二階段重裝工程;惟據原能會調查,台電公司於2011年完成之檢整重裝作業之品質管制未能符合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之相關法定標準,使輻射污染外洩並影響作業人員健康,時任主委亦向社會大眾致歉。為確保第二階段檢整重裝能夠符合相關程序,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督導台電公司加強與當地居民溝通,做好第二階段重裝作業,並在作業期間應考量用人在地化原則,儘量雇用蘭嶼當地居民,以達敦親睦鄰之目的,並提升蘭嶼貯存場的貯存安全,做好蘭嶼遷場的準備。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蔡培慧  高金素梅 李麗芬 第4項 核能研究所17億9,34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凍結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張廖萬堅 蔡培慧  陳學聖  蘇巧慧  蔣乃辛 連署人:林奕華  黃國書  鍾佳濱  高金素梅 (二)為積極面對能源轉型議題,核能研究所自2002年起將所內研究發展能量擴大至綠能、儲能、節能與系統整合等面向,並於2009至2018年間持續配合能源國家型計畫,2019年相關計畫經費則納入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已有相當研發與應用之累積。惟查近年核研所委外研究計畫,不乏以綠能開發為題,如離岸風力、微電網、生質能源以及儲能電池,達委外研究件數之半數;鑑於現行核能研究所之組織架構仍以「核子工程組」、「同位素應用組」、「物理組」、「化學組」、「化學工程組」、「核能儀器組」、「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等組別運作,未有綠能發展之對應組別,該所是否已形成運作成熟之研究團隊,頗有疑義,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就綠能開發研究團隊運作情形以及綠能研究委外之必要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105 106 107 108 總件數 57 52 49 23 綠能相關 28 23 28 9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三)查核能研究所「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第二期計畫,計畫內容包括核設施除役廠房安全改善、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鑑定分析設施安全強化改善,該計畫原為四年期計畫(106至109年),總經費1億2,000萬元,其中109年度原規劃編列3,000萬元。惟核能研究所已將該計畫展延至110年,共增加9,000萬元經費,增列金額達該四年期計畫總經費一半以上,核能研究所應針對增列原因提出說明,爰要求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金素梅 (四)核能研究所109年度重點工作包含「推廣能源技術應用」,以落實技術在地產業化目標,擴充核能研究所與業界接觸面,爰要求核能研究所具體說明其各項技術服務或技術移轉至產業規劃。 經查核研所歷年取得專利,專利運用之件數雖已逐漸提升,但專利整體應用比例偏低,請核研所積極推廣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以彰顯推廣能源技術推廣成效。 鑑於我國過去20年投入相當高的資源於鋰電池研究與生產開發,但由於缺乏掌握材料的智慧財產權以及電池最佳化的設計能力,造成鋰電池相關產業的發展緩慢。 經查中央研究院刻正進行「中研院南部院區儲能系統開發與新世代全固態電池材料研發計畫」,目的建構我國領先全球的自有電池儲能系統計畫,然核能研究所已完成「全固態鋰電池」的研發技術。 鑑於2019年度諾貝爾物理獎得獎人皆為研究鋰電池之專家學者,鋰電池產業成為全球競爭能源產業重中之重。經查核能研究所花費4年完成「全固態鋰電池」的研發技術,較傳統鋰電池具備高效能、高安全性與低成本的商業價值,更獲得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獎金牌,惟至今技轉情況不佳。 爰建請核能研究所依據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金素梅 二、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678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9,969萬7千元,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19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708萬3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758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原子能委員會每年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績效考核作業規定,考核地方主管機關緊急應變整備相關事項之績效,評定等級後送基金管理會核定等。依原能會提供之資料顯示(詳附表),105至107年度個別地方政府成績未達優等且呈下降,原能會應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改善。 然,原子能委員會僅對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績效考核,並未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6條、第20條之規定,要求各相關應變機關即行政院指定之行政機關(依該法第2條第9款規定),如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等辦理緊急應變整備有關事項之檢查、測試,落實平時整備工作。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督導地方政府改善績效外,積極規劃各相應機關之平時整備工作、懲處規定,盡督導之責任,而非僅要求各機關依權責自主管理。 附表:105至107年度該基金考核各地方政府成績表 單位:分 地方主管機關 評分項目 (權重) 105年度成績 106年度成績 107年度成績 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預算執行成效 溝通宣導及訓練成效 財產設備管理 總分 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35%) 預算執行成效 (30%) 溝通宣導及訓練成效 (25%) 財產設備管理 (10%) 總分 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35%) 預算執行成效 (30%) 溝通宣導及訓練成效 (25%) 財產設備管理 (10%) 總分 新北市 26.4 19.00 21.0 19.8 86.20 32.8 28.4 21.44 9 91.64 33.5 29.0 24.36 10 96.86 屏東縣 28.3 21.22 20.7 20.0 90.22 33.5 26.4 22.47 8 90.37 29.0 28.0 24.36 10 91.36 基隆市 25.6 22.96 20.7 20.0 89.26 33.3 24.6 22.53 5 85.43 28.0 26.7 18.93 10 83.63 ※註:1.資料來源,原能會提供。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2.有鑑於核子事故「疏散人數」與「收容能力」為外界相當關注之問題,避難收容原則上以設在距核能電廠半徑30公里外之區域。以核安25號演習為例,枋山鄉國軍加祿堂營區為最適合的收容地點。然根據「屏東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統計,核三廠8公里應變區包含恆春鎮17個里,滿州鄉2個村,人口數約在3萬3千人左右,以3成居民需要安置的標準來看,預估須收容人數為9,900人。 經查加祿堂營區收容人數約為912人,即使屏東開放所有營區,包括:萬巒鄉萬金營區可收容1,648人、潮州鎮東岸營區可收容463人、屏東市大武營區可收容241人,四營區加總共只能收容約3,264人,收容人數遠不及預期收容人數。 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核子事故避難收容之問題進行評估檢討,於1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黃國書  林奕華  高金素梅 3.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2條第6款規定,核安演習是重要整備與應變措施。該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即原子能委員會應定期擇一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但從原能會提供的資料來看,到107年為止,核安演習民眾的參與率皆低。甚至於102年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函請有關地區之高中及國中小學派員參與演習,才使參與率提升至10%以上,但都不到20%。平常未積極規劃民眾參與核安演習,將影響民眾缺乏對災害之認知與防備,若災害發生也不利疏散。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平時整備情形及如何有效提升民眾演習參與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麗芬  黃國書  高金素梅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11月7日)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108年度、109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9項 文化部原列800萬元,增列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00萬元。 第190項 文化資產局200萬元,照列。 第19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照列。 第192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0萬元,照列。 第19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8萬元,照列。 第194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0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6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197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9項 文化部1,219萬7千元,照列。 第160項 文化資產局450萬元,照列。 第16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60萬1千元,照列。 第16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485萬元,照列。 第16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70萬元,照列。 第16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722萬5千元,照列。 第16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12萬3千元,照列。 第166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6項 文化部原列5,450萬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950萬元(含「文化部影像資料授權權利金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00萬元。 第207項 文化資產局331萬8千元,照列。 第208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2萬6千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155萬1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423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435萬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40萬3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46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5項 文化部2,316萬元,照列。 第206項 文化資產局234萬2千元,照列。 第207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01萬8千元,照列。 第208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328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272萬5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60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78萬3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46萬6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27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1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22億5,464萬1千元,除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2億1,767萬8千元、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中「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營運與發展」1億8,948萬1千元及「國立國父紀念館營運與發展」2億2,834萬3千元、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億5,619萬4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9項: (一)凍結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中「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黃國書  吳思瑤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蘇巧慧  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凍結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蔣乃辛  陳學聖  許智傑  簡東明 連署人:柯志恩  黃國書  鍾佳濱  林奕華 (四)凍結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產業集聚效應推展」之「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五)凍結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簡東明  柯志恩  李麗芬  林奕華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蔣乃辛  蘇巧慧  陳學聖 (六)凍結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簡東明  柯志恩  吳思瑤  張廖萬堅 李麗芬 連署人:陳學聖  林奕華  蘇巧慧  黃國書  鍾佳濱 (七)凍結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中「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八)為更有效運用相關資源進行文化推廣,文化部應透過現有行政院文化會報平台,協調不同部會所舉辦如文化部的台灣文博會、交通部的台灣燈會及經濟部的台灣設計展等展覽,舉辦縣市、時間不要重複,且部分設計或展出可互相交流。同時,文化部亦應協助輔導藝文資源較少之縣市或偏鄉,在該年度文博會辦理完畢後,以再加一哩路概念部分移展,以期擴大更多民眾可以就近參與。爰請文化部就前述內容通盤考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吳思瑤 (九)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業務項下計畫目標之一提及協助出版業者參與國內外書展,展現臺灣出版的價值與產值。惟在台灣自由多元的土壤所孕育的出版可謂國力的展現,對外更是國家軟實力的輸出,因此文化部的協助不應侷限在「書展」之形式,理應與文化內容策進院共同合作,並善用現行有助於對外拓展之相關策展平台,例如已行之有年並做出口碑的台灣形象展。爰請文化部及文化內容策進院會同現行辦理對外展覽之主管機關,研析國內出版業者一同參展之規劃,同時投入資源予以協助,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吳思瑤 (十)文化部歲出第2款第1項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之分支計畫「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原編列1億1,941萬2千元。有鑑於高雄鐵路地下化後,預計建立長達15公里之鐵馬綠色廊道。建議文化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應參考台東鐵花藝術村、台中草悟道和勤美綠園道: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綠色廊道,以文創產業軸帶概念,進行區域產業串連,進而達到文化創意產業與所在城市整體區位發展、人才及產值全面提升之卓越績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十一)全國立案登記之公私立博物館截至107年度共有73家,其中公立之博物館有70家,私立之博物館有3家;在地區分布方面,以台北市公立21家,私立2家,合計23家為最多(占比率31.5%)。但是僅1家博物館者也有8個縣市,而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連江縣等5個縣至107年度更無博物館設置。原因主要是都會區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硬體建設健全等優勢,以致博物館所較集中於都會區。但相對於其他屬非都會區地區或偏鄉地區,因無便利性,不利博物館設置,憂心此現象已影響偏鄉地區民眾對歷史文化之教育。為彌補偏鄉居民對於博物館文物之認識,爰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提出:以數位資訊方式以強化提昇偏鄉民眾認識博物館文物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附表:我國公私立博物館數量統計表 單位:家,% 縣市別 105年 106年 107年 公立 私立 合計 公立 私立 合計 公立 私立 合計 百分比% 基隆市 1 0 1 1 0 1 1 0 1 1.37 新北市 7 0 7 7 1 8 7 1 8 10.96 臺北市 21 2 23 21 2 23 21 2 23 31.51 桃園市 1 0 1 1 0 1 1 0 1 1.37 新竹市 4 0 4 4 0 4 4 0 4 5.48 新竹縣 1 0 1 1 0 1 1 0 1 1.37 苗栗縣 2 0 2 2 0 2 2 0 2 2.74 台中市 5 0 5 5 0 5 5 0 5 6.85 彰化縣 1 0 1 1 0 1 1 0 1 1.37 南投縣 1 0 1 1 0 1 1 0 1 1.37 雲林縣 0 0 0 0 0 0 0 0 0 0 嘉義市 1 0 1 1 0 1 1 0 1 1.37 嘉義縣 0 0 0 0 0 0 0 0 0 0 台南市 8 0 8 8 0 8 8 0 8 10.96 高雄市 5 0 5 5 0 5 5 0 5 6.85 屏東縣 3 0 3 3 0 3 3 0 3 4.11 宜蘭縣 7 0 7 7 0 7 7 0 7 9.59 花蓮縣 0 0 0 0 0 0 0 0 0 0 台東縣 1 0 1 1 0 1 1 0 1 1.37 澎湖縣 0 0 0 0 0 0 0 0 0 0 金門縣 1 0 1 1 0 1 1 0 1 1.37 連江縣 0 0 0 0 0 0 0 0 0 0 總計 70 2 72 70 3 73 70 3 73 註:資料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十二)100至108年1月為止,全國至少發生了有:桃園市東門市場、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北門鄭州路宿舍等一共27件,公有歷史建築火災遭毀事件,顯示政府仍未能有效防止公有古蹟與歷史建築火災。因此,文化部應重行檢視現行防災管理機制之有效性,協調內政部消防署等相關單位共同強化古蹟與歷史建築之防火災和預警機制。 附表:100年至108年1月底遭火災燒毀之公有歷史建築一覽表 發生年度 歷史建築標的 備 註 100年 桃園東門市場 桃園市警察宿舍 推斷係人為縱火 台鐵北門鄭州路宿舍 花蓮火車站台鐵宿舍 101年 花蓮自由路台鐵宿舍 花蓮重慶路台鐵宿舍 台北金門街日式宿舍 雲林縣斗六鎮縣府路經濟農場 102年 豐原林務局日式宿舍 水里車埕日式宿舍 嘉義縣警局日式宿舍 台大木造宿舍群(前日本海軍俱樂部) 為列管歷史建築,正在申請成為古蹟,卻發生火災,疑人為惡意縱火。 103年 基隆港西岸碼頭倉庫 台糖虎尾總廠日式宿舍 為台糖資產,第二度火災。 104年 台糖虎尾總廠日式宿舍 為台糖資產,第三度火災。 105年 北港糖廠廠長宿舍 疑電線走火,亦不排除人為縱火(沒有被波及之15棟員工宿舍,於該火災事故之後亦全部被夷平。) 虎尾建國二村 起火原因不明。 前南菜園日式宿舍群 台銀管理,因施工不慎引起火災。將依文資法第27條規定辦理緊急修復,全區修復再利用計畫。 原台北刑務所官舍 法務部管理,起火原因不明。 台北市鄭州路台鐵舊宿舍群 台鐵管理,疑似人為疏失起火。 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 疑似人為疏失起火。 台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台電管理之列冊文資。 台中火車站舊宿舍 台鐵所有。 106年 台鐵高雄檢車段 台鐵所有。 陽明山美軍宿舍群 台灣銀行所有。 107年 苑裡鎮公有市場 苗栗縣政府所有。 108年 南郭郡守官舍群9號、10號 彰化縣政府所有。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十三)文化部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共有: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化臺灣基金會、蒙藏基金會等13家,109年度捐助總經費共計達30億0,641萬9千元。 鑑於多數財團法人不僅必須長期仰賴政府挹注財源,而且107、108年度營運情形不佳,多有虧損。爰此,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提出:有效提昇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營運績效方案,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附表:109年度文化部編列補捐助財團法人經費一覽表(新台幣千元) 預算科目 補捐助財團法人 補捐助內容 金 額 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 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推動博物館專業研發、國際推廣及科技創新應用能力 28,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 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空總全區管理、推廣活動、行銷宣傳、實驗創新及合作計畫。 205,134 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金馬獎頒獎典禮、金馬獎國際影展與創投會等活動。 26,962 國家電影中心 臺灣紀錄片海外推廣及教育推廣 10,000 辦理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辦理國家電應資產保存及推廣。 69,600 辦理電影工具箱計畫。 4,000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產製臺灣文化節目,製播戲劇紀錄片、藝文、兒少、文化平權、多元族群電視節目。 541,813 小 計 652,375 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捐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電臺之營運等。 900,000 中央廣播電臺 辦理對國外及大陸地區新聞及資訊傳播。 450,420 國家電影中心 如推廣電影藝術、發展電影學術研究、編印「電影年鑑」等營運事務所需。 47,800 小 計 1,398,220 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 中央通訊社 辦理國內外報導業務,服務大眾傳播媒體;辦理國家對外通訊業務…增進國際交流。 354,666 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捐贈該基金會維運經費,辦理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助及法律服務。 230,600 文化交流 文化臺灣基金會 補助該基金會營運及辦理國際交流活動。 102,000 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補助辦理CTI國際創意平台計畫 35,424 小 計 137,424 合 計 3,006,419    ※註: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附表文化部主管13個財團法人收支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財團法人 政府捐助比率 107年度(決算數) 108年度(預算數估計)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 支 餘 絀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 支 餘 絀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99.93 46.57 29,702 47.52 -20,000 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 100.00 84.76 -1,411 94.90 752 文化臺灣基金會 100.00 59.17 164 92.59 -11 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 100.00 0 5 0 0 臺灣美術基金會 88.44 0 -637 0 0 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100.00 25.98 881 0 2 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99.35 99.08 785 99.69 480 中央通訊社 100.00 51.21 147,122 54.73 0 中央廣播電臺 100.00 87.77 -103,546 88.11 -98,460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100.00 91.09 -410,464 89.23 -352,503 國家電影中心 100.00 93.54 3,761 96.92 -5,592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80.00 29.66 3,581 39.14 -6,007 蒙藏基金會 89.03 82.02 -613 74.92 12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十四)鑑於文化部及其所屬長期以來多以「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勞務承攬」等方式進用「非典型人力」。109年度又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共1,481人(臨時人員508人、勞務承攬973人)、經費8億0,256萬5千元。而前一年度(108)「非典型人力」也有1,367人、經費共7億2,366萬6千元。因此文化部及所屬臨時人員人數、經費,又較前1年度逐年成長。而且以「臨時人員」年資來看,許多人已有長期雇用情形,實質上已並非臨時人力。 雇用臨時人員不應為常態,爰此,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提出:如何逐年有效降低臨時人員雇用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附表:文化部主管108、109年度非典型人力預算一覽表 單位:人;新台幣千元 單位名稱 108年度 109年度 增加人數及經費 臨時人員 勞動派遣 勞務承攬 經費 臨時人員 勞務承攬 經費 人數 經費 文化部 191 6 260 254,310 193 283 271,664 +19 17,354 文化資產局 36 0 66 45,631 46 57 49,957 +1 4,326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5 0 36 31,846 15 36 31,982 0 136 傳統藝術中心 24 0 155 112,470 27 196 135,375 +44 22,905 臺灣美術館及所屬 58 0 106 67,432 58 106 67,583 0 151 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35 0 47 39,228 35 47 39,228 0 0 臺灣博物館 40 0 40 40,224 40 78 64,735 +38 24,511 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64 0 95 78,261 63 96 78,616 0 355 國家人權博物館 18 0 75 54,264 31 74 63,425 +12 9,161 合 計 480 6 880 723,666 508 973 802,565 +115 +78,899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2.文化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臺灣文學館及臺灣交響樂團。臺灣美術館及所屬:新竹、彰化、臺南、臺東4所生活美學館以及工程管理費進用臨時人員資料。 附表:文化部及所屬臨時人員年資統計表 (單位:人) 進 用 年 資 合 計 1年以下 1-2年 2-5年 5-10年 10年以上 總 計 338 32 33 31 52 486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十五)《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2017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重點: 一、確立原住民族語言國家語言地位。 二、目前全國825位族語老師本以鐘點費計薪、待遇偏低,未來將以專職聘任、支領月薪。 三、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公文書可採中文、族語雙語並列。 四、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發教材、教具、蒐集語文資料、分析政策。 五、施行3年後,公務員原民特考、公費留學都應具備族語能力認證;機關學校原住民保障名額應優先進用具族語能力者。 六、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其他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的鄉、鎮、市、區公所,應設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預估全國至少135名,政府將協助成立16族族語推動組織。 而根據2009年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撒奇萊雅族語、葛瑪蘭語、邵族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等5種語言,已被評為極度危險,魯凱族3社語(茂林、萬山和多納)更列為瀕危語言。 鑑於109年度文化部編列有「人文推廣業務」,為辦理「推動國家語言發展」籌設「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之用。爰此,「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成立後,未來應和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立定期會議機制,並將原住民族族語存續列入國家語言發展藍圖,以利於原住民族語言傳承。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十六)「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硬體部分係文化部與台中市政府合作,共同出資合建水湳經貿園區「中台灣電影中心暨國家漫畫博物館」,於計畫提出申請之前,雙方已對建築設計達成共識,現文化部又稱「中台灣電影中心暨國家漫畫博物館」之主體建築規劃未符合博物館需求,多次與台中市政府召開相關會議,並以雙方未達成共識為由,而延宕執行進度,實非合理。惟此一計畫106至108年度已編列預算3億3,639萬1千元,截至108年8月底止,累計實現數僅4,457萬6千元,執行率13.25%,預算執行嚴重落後。文化部應確實按照預算之執行進度,積極與台中市政府合作辦理硬體興建工程,以利推動動漫政策。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七)文化部109年度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原列1億2,440萬元,查本計畫原始核定計畫總經費7億3,527萬6千元,預定自償率為30.9%,其中由中央公務預算負擔5億0,807萬6千元。然而,因攝影中心基地總樓地板減少,辦理規劃調整、基地古蹟房舍整修經費需新增工程費用,且費用均較原編列之同面積古蹟修復工程費用高昂,因此,計畫自償率由30.9%調降為10.2%,自償性經費由2.27億元調降為0.75億元,雖計畫總經費仍維持7億3,527萬6千元不變,惟因下修自償率,自償性經費亦由2.27億元調降為0.75億元,其間差額所需經費1.52億元須由中央政府公務預算支應,加上自償性經費0.75億元部分,仍由公務預算投資支應,因此,計畫總經費7億3,527萬6千元全數由中央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後續應加強營運規劃,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文化部就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之營運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八)文化部109年度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訂有6大目標及9項績效指標,其中攝影作品購藏及典藏數位化兩項績效指標,預估至108年底達成目標分別為累計購藏攝影作品數量6,900件及完成典藏數位化1萬1,000件。截至108年8月底攝影作品購藏數量雖已達階段目標,惟典藏品數位化僅完成9,023件,與預定目標值1萬1,000件尚差距1,977件,應加強辦理館藏作品數位化作業,爰要求文化部就攝影文化中心軟體建置計畫執行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九)查文化部108年度編列預算1,000萬元辦理「文化科技跨域研究」之委外業務,指陳其計畫內容為「結合人文與大數據、AI、區塊鏈等科技,開發跨領域創新服務之前瞻研究」,未來該計畫若有初步辦理成果,將擴及其他場域;惟109年度未賡續編列相關預算,其研究驗證成果為何,109年度起由文化部及文化資產局共同辦理後續擴充其他文資場域,為確保上開計畫成果有妥善運用,未有浪費公帑之情形,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二十)鑑於影展活動籌備與辦理期間,從業人員普遍具有特殊勞動工時需求,惟影展非屬於勞動部認定之職業類型,遂於《勞動基準法》四週彈性工時條文(第30條之1)之適用上,未能以單一職業分類推及適用;縱相關團體已就上開問題去函勞動部,詢問是否得根據影展辦理單位之職業分類,適用現行已指定屬《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之職業,逕行作後續的勞資協商,以符合實際工作所需;勞動部乃依該部與地方政府之職權分工,已請各影展辦理單位自行向地方勞動局處申請業種認定,然就文化部現行委請「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辦理金穗獎及紀錄片影展,活動期間的勞動時數計算問題,仍須請文化部敦促作更妥善處理,並應放寬人事費支出上限,以確保人力支援更充足,確實保障相關從業人員之勞動權益,上開事項之辦理情形,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二十一)近年各級機關為達政令與機關形象宣傳目的,辦理以取得著作人授權為目的之相關業務,惟部分機關以著作人已獲機關所頒獎金為由,逕行要求著作人以無償方式專屬授權、授予非必要之著作財產權乃至全部轉讓著作財產權予主辦機關,除使參賽或與會作品使用與流通困難,亦嚴重侵害著作人權益。鑑於各級機關承辦人員未諳著作權條款,習以廣邀大眾參與之名行無償或低價取得著作之實,已有戕害國內創作環境疑慮,文化部日前雖已行文至各文化部所屬機關構要求避免不合理授權行為,然仍普遍見於各級政府之機關構;建請文化部強化與各部會之溝通,並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更適當著作權協議之範本,供辦理徵件活動之機關參考,具體辦理情形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二十二)為落實文化部健全電影產業政策,文化部委請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統整全國票房數據,並對一般大眾揭露相關數據,除自民國106年12月7日起,將數據公開頻率自每月公告1次,提升為每週公告1次,後於107年5月起,增加公布Excel格式檔案,已較過去票房不透明不即時情形有相當改善;惟現行提供之分週之PDF與Excel檔案格式,於統計時仍有使用上之極大不便,建請文化部應參考文化統計網,就票房公告方式提供勾選統計時段或其他選項後再下載等友善使用頁面,更臻符合票房透明公開本意,上開辦理與改善進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二十三)鑑於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08年度正式營運,將協助辦理文化內容產業振興,然該機構之辦理業務與相關經費,與文化部各司與所屬單位之分工分界未明,如未來年度有何獎補助已委請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何者仍歸屬文化部辦理;何項產業媒合與調查統計改由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何項又非該院業務等,建請文化部就業務分配準則、緣由提出具體說明,作為往後年度預算審議之參考,並將109年度編列情形以清單方式列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二十四)為體現媒體公共化之決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107年首度對外徵選總台長,並由具備央廣董事身分的專家學者組成總台長審薦小組,已完成首次總台長之徵選,完成媒體公共化體現重要一步;惟央廣內部組織、制度與人事組成之現代化、透明化仍有待改善,至今已有勞工董事設置及主管評核機制,仍建請文化部敦促中央廣播電台參照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現行制度積極推動體制改造,落實主管評核機制、實踐產業民主,並於3個月內就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改革之具體進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二十五)為協助各文化藝術表演領域之健全發展,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長年皆編列有數十億元之獎補助款予個人或團體,109年度亦有顯著成長,惟獎補助款之審核分配皆仰賴諸多文化界先進擔任評審,部分評審卻反映未能獲得適當報酬;鑑於立法院於預算監督時,亦未能掌握各補助款項下編列予評審之經費辦理情形,為確保審查各補助項目之評審皆能獲得合理報酬,建請文化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二十六)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長期以承攬聘用員工辦理經常性、必要性業務工作,於108年4月業經台灣高等民事法院判決認定屬雇傭關係,指中央廣播電台應給付告訴人受僱期間內短少給付之薪資差額、延長工時工資、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年終獎金、健檢及旅遊補助、未投保勞健保之損害或不當得利與6%勞退提撥等費用;鑑於中央廣播電台恐仍大量以假承攬真雇傭方式辦理台內各項業務,建請文化部督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盤點台內人事聘用情形,提出歷年依「承攬」方式聘用之人員數量及辦理業務,並應確實提具台內員工應有勞動保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七)《文化基本法》第4條揭示文化平權觀念,人民得以不因族群、語言、性別、性傾向、年齡、地域、宗教信仰、身心狀況、社會經濟地位及其他條件,造成文化權利的之差別待遇。為進一步推動文化場館的文化平權主流化,請文化部鼓勵並監督旗下表演藝術與博物館單位進行文化平權之措施與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通用設計、障礙者博物館體驗、公共服務、共融式劇場、劇場與博物館托育服務等嘗試,並對文化平權推動表現優異之場館給與適當之獎勵。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二十八)因應推動文化平權,影視作品為視障者製作口述影像,目前在公共電視部分節目與少數電影作品、以及部分博物館導覽設備有提供口述影像。口述影像人員就如口譯員與手語老師,具有一定專業性且需經過長時間的培訓。但目前影視製作缺乏對口述影像工作的完整認知,往往於影片製作完成後才緊急尋求口述影像製作,製作時間短且酬勞低,就連公共電視臺節目的口述影像製作也是逐案外包,以至於專業的口述影像人員不易培養也難以穩定工作。相較他國,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於法律明文保障電視臺的口述影像時數,並輔導由中介組織提供媒合資源,讓電影與節目製作在前製期就可將口述影像工作與預算納入前期規劃,以讓文化平權環境穩定發展。 因應未來文化平權主流化浪潮,建請文化部加強推廣與獎勵影視創作產業與博物館策展產業使用口述影像服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二十九)「傳藝金曲獎」由文化部所屬傳統藝術中心負責舉辦,為我國傳統音樂與戲曲演奏與創作之年度盛事。然因傳藝音樂在主流市場上的弱勢地位,雖然傳統藝術中心事前與事後盡心盡力宣傳傳藝金曲獎,媒體也有報導傳藝金曲獎的得獎名單,但入圍與得獎的音樂作品卻難以被社會大眾收聽進而消費。在實體CD萎縮、數位消費壯大的音樂市場,本屆(108年)傳藝金曲獎出版類的得獎作品,在我國主流OTT線上音樂平台上沒有一張得獎專輯能夠被收錄,遑論讓民眾收聽?國人難以欣賞到優秀的臺灣創作者與演奏家的音樂作品,實屬遺憾。此問題非傳藝中心可以解決,需要文化部整體影視音政策的協助。 建請文化部研議未來以獎勵或輔導的方式,鼓勵數位音樂平台收錄傳藝金曲獎得獎專輯作品,請於6個月內將研議對策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108年5月徵集藝術工作者問卷分析藝術工作者的勞動處境。經分析發現,藝術從業人員的平均薪資低於台灣勞工平均值,週工時高於台灣勞工平均值,並有相當比例欠缺保險保障。更因為產業內薪資成長幅度非常有限,隨著工作資歷增長也未必會帶動收入增加,連帶引發藝術工作職業壽命偏短,多數人最終因為經濟及家庭壓力選擇轉行。 針對藝術工作者普遍的勞動困境,建請文化部研議並檢討既有法規對藝術從業人員的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相關具體保障,並針對如何協助藝術從業人員加入社會保險提供對策。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一)文化部分支計畫「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計畫編號5361015001)項下列有「大陸地區旅費」共計7萬元。經查,該項目為考察中國大陸地區影視音文化科技創新應用現況與參訪影視基地或活動等,強化本國文化政策之效益不足,實有浪費公帑之嫌,應嚴加審酌,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預算執行完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成效。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二)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創立於民國34年,至今已耕耘超過70年,係為我國歷史最悠久之交響樂團,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肩負「培養國人欣賞古典音樂風氣」、「扎根基層音樂教育,培育國家音樂人才」及「行銷台灣音樂文化至國際樂壇,宣揚國家文化軟實力,落實音樂外交」等重要任務,於推動台灣古典音樂發展之進程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經查,文化部109年辦理交響樂團業務之經費編列2億5,974萬5千元,其中「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經費約占62.1%,可見其預算大多用於基本人事費用及行政工作支出,為強化推展國家交響樂團業務成效,深化我國古典音樂發展,文化部應研議增加相關計畫之預算,以更充實之經費拓展台灣古典音樂文化。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三)根據文化部「106年流行音樂產業發展現況概述」,其中「音樂演出」與「演藝經濟」為有聲出版業之重要收入來源,共占其整體營收之48.7%,足顯見演唱會為流行音樂產業之命脈;文化部雖已增修「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退換票規定,以減少囤票與惡意掃票之現象。然有關黃牛聘請工讀生搶票、於網路平台高價售票之消息仍時有所聞,恐不利於產業健康發展。鑑於黃牛議題涉及層面廣泛,涉跨多項業種業務,建請文化部應借鏡日本、韓國等先進國家經驗,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會議結論,推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十四)依行政院第3631次會議通過之「108年國家發展計畫─衝刺建設貫徹執行力」,我國政府將致力於地方創生,促進都市減壓,維繫地方生存能量及點燃創新成長動能,並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安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盤點各部會相關計畫,查文化部亦有其主力與相關配套計畫,為利於政策整合,深化社造跨域結合,爰建請文化部應整合相關計畫,以擴充文化部投入地方創生之政策動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十五)文化部所舉辦之台灣文博會,為台灣文化之盛事,蘊含深度台灣文化動能,且歷年參觀人數、國際買家、國內買家及產業效益上皆逐年成長,但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規定,已明定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確立為15+1項,經查歷年來之文博會,卻獨缺「建築」項目,然民間早已多年舉辦如「ADA新銳建築獎」、「實構築建築展」等相關特展,其國際知名之田中央工作群更有歐洲巡迴特展,足顯見能量之豐沛,爰建請文化部應於2020文博會納入建築元素,以策展帶動研究與教育,建構連結國內外對話之平台。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十六)有鑑於北投在過去台語電影盛行的年代,為相當熱門之取景地點,素有「台灣好萊塢」美譽;除台語電影之外,位於北投之中國電影製片廠(以下簡稱中製廠),早期拍攝軍政宣教片與紀錄片,後結合復興崗政戰學校編劇電影人才,拍出「揚子江風雲」、「緹縈」等票房質量兼具之大片,可謂早年台灣電影工業之重鎮,對台灣電影發展歷史具重大意義。 文化部下轄之國家電影中心為持續從各種角度豐富台灣電影史論述,帶動研究能量,自2018年推動「口述歷史研究暨影像紀錄計畫」,徵求專業團隊以人物專訪形式,透過老影人之口述,紀錄各種電影現場故事與影業的不同面貌,透過深入訪談,得以窺見台灣電影歷史足跡,補足缺漏的電影記憶,然中製廠曾為台灣三大公營片廠之一,見證北投電影工業之發展軌跡,卻未於「口述歷史研究暨影像紀錄計畫」見有相關訪談,實屬可惜。爰建請未來執行相關計畫,務必注意上述面向,以避免遺珠之憾。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十七)有鑑於我國公共媒體的未來發展,一直為社會所關切的重點議題,於108年9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第7屆董事遴選,行政院所提名21名董事人選,卻僅有7名通過審查,未達目前法定人數,恐不利於公共媒體之發展。為擘劃公共媒體未來發展藍圖,以建構具備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之公共媒體體系,建請文化部除提名新任董事人選外,應盡力爭取《公共媒體法》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並強化與立法院各黨團委員之溝通交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使制度更趨完備。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十八)「公共出借權制度」是指圖書或其他數位出版品,透過圖書館免費出借給讀者,將影響著作之銷路,在圖書市場較為狹小的國家,對作家影響尤鉅,因此政府以補償金或酬金支付給作家或是著作權擁有者的一種制度。目前全球至少有30個國家實施此制度,包含德國、荷蘭、奧地利、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冰島、加拿大、澳洲、紐西蘭、以色列等,讓創作者可獲得更多之合理報酬。政府更可以藉此扶植特定領域之作者,撥給較高之回饋金。然為保障台灣出版相關權利人的合理權益,建請由中央負擔相關經費,補償其作品供公共借閱的報酬,並成立跨館際統計平台,負責登錄所有作者、出版社、借閱狀況、撥款等資訊,避免由個別圖書館負擔。文化部應針對「公共出借權制度」之試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十九)根據財政部的財政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書籍出版營利事業的銷售額由民國101至104年趨勢平均大約以每年11%之衰退率下跌,至105年總產值維持約190億元左右;而國際出版者協會的報告指出,台灣是僅次於英國,人均出版量最高的第2個國家,卻得面對出版業以及書店面臨的經營困難之窘境;據悉文化部為振興出版產業,依據「圖書定價銷售制度對出版產業影響評估研究」報告,將暫緩推動「圖書定價銷售制度」,另提出購書抵稅與免徵營業稅之稅式支出分析及修法草案,並已與財政部交換意見,刻正研議圖書出版品銷售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認可作業流程及後續法規修訂事宜。為突破我國出版市場的困境,文化部應針對「購書抵稅與免徵營業稅之稅式支出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四十)2019年的閱讀嘉年華「世界閱讀日」,文化部以「走讀台灣」為題,結合歷史文化脈絡,打造在地通往國際的主題式台灣文化路徑,結合空間、故事、教育、科技等,從多元角度梳理文化路徑主題脈絡,結合地方知識學,讓文化路徑串連起完整的台灣文化面貌,亦提升文化觀光之正向發展。 鑑於北投擁有豐沛的人文資源,包含溫泉、自然生態、步道、古蹟、歷史建築、宗教建築、美食以及特有的眷村聚落建築群,其「北投生活環境博物園區」更是打造無牆博物館之典範,經查台北市所屬之14條路徑,其行政轄區竟獨漏北投,缺少北投豐沛之文化底蘊,恐不利於串連起完整的台北文化面貌,爰建請文化部未來執行相關計畫,務必注意上述面向,以避免遺珠之憾。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四十一)有賴於行政院及文化部挹注經費獎勵公廣集團製播優質節目,限於單一播出時段,鮮少提供不同時段重播。為擴大公共服務範圍,因應國人不同作息之需求,爰要求公共電視研議延長收播時間以供優質節目重播。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四十二)文化部自2017年起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馬祖列島周邊及澎湖海域水下資產甚為豐饒,且以澎湖海域高達80處最為豐富。有鑑於台灣蔚為海洋國家,為提升國人從小對海洋文化及周邊環境的認識,爰要求文化部應與教育部合作策劃「水下資產多媒體互動特展」結合多媒體科技及史料之巡迴展覽,深化學子對大航海時代的認識及台灣在全球空間發展史的宏觀視野。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四十三)審計部107年度決算報告指出,監察院於103年曾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匡列100億元國發基金,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辦理調查,並於調查報告載述,文化部接受國發基金之委託,辦理加強投資文創產業實施方案,所投資之對象多屬已發展成熟不乏資金來源之企業,且過於集中娛樂影音事業,實需資金挹注扶植之新創、微型文創企業,反無法獲得專業管理公司之投資。至107年底止,第一、二期文化部核准共同投資件數分別為44件及9件,投資金額為10億0,291萬餘元及1億6,717萬元。惟第一期共同投資過度集中於電影產業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6成以上),其他產業投資件數及金額則屬偏低;第二期共同投資僅有「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電影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及「創意生活產業」等4類,涵蓋類別尚未及文化創意產業16類之3成。建請文化部分散投資產業類別,積極扶植新創及微型文創產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林奕華 (四十四)監察院107年糾正案指出文化部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第1期(99至103年)規劃總經費50.24億元,文化部歷年預算案累計編列該計畫預算數僅17.68億元,較規劃總經費減少32.56億元,約64.81%;且整體計畫執行率未達80%。第2期(104至108年)規劃總經費25.50億元,其中104至106年度規劃經費13.10億元,惟文化部預算案累計編列預算數9.46億元,較規劃經費減少3.64億元,約27.79%;且104及105年執行率分別為78.23%及78.26%,計畫執行率亦未達80%。且99至105年有關電視產業外銷金額占總產值比率均未及2%,尤其105年更下滑至1%以下,嚴重落後計畫目標,在數位匯流之發展趨勢下幾乎失去競爭力。政府雖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汶萊等10國並無銷售量值。爰此,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執行及電視產業外銷改善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林奕華 (四十五)鑑於文化部及所屬長期以來多以「臨時人員」、「勞務承攬」等方式進用非典型人力,109年度又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共1,481人(臨時人員508人、勞務承攬973人),較108年度增加114人,經費需求增幅達10.99%,非典型人力進用經費逐年遽增。惟據文化部提供資料顯示文化部及所屬之臨時人員,有長期雇用之情形。又文化部109年度聘用41人、約僱人員8人,聘用人數雖較去年減少,惟以約聘雇人員負責常態性業務亦非合理,若長期有業務需求,應以編制正式人員專責處理,爰此,文化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正式編制人力。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簡東明  高金素梅 (四十六)鑑於文化部及所屬長期以來多以「臨時人員」、「勞務承攬」等方式進用非典型人力,109年度又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共1,481人(臨時人員508人、勞務承攬973人),較108年度增加114人,經費需求增幅達10.99%,且據文化部提供資料顯示文化部及所屬之臨時人員,有長期雇用之情形。長期有業務需求,應以編制正式人員專責處理,爰此,文化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正式編制人力。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金素梅 柯志恩 (四十七)文化部推動科技施政,落實文化與科技之施政理念,全面整備文化科技能量,且應提出文化內容科技應用跨域結合,創造附加價值,並致力盤點數位文化資產。 文化部建立「文化典藏網」,目標為:一、建置文典共構系統,以達單一資料庫維運與高效能管理機制;二、建構高效能與高品質之資訊交流服務平臺;三、統整國家珍貴數位文化資產,提供單一窗口查詢服務。據查該平台metadata標示不足、網站不易親近使用;另圖像授權資訊尚未提供民眾有效加值應用。為促進文化內容在國內與國際傳播,協助博物館群催生文人新經濟模式,輔助國內博物館群數位典藏內容跨域鏈結及強化創新新商轉模式,讓博物館文化內容產業更加成長、茁壯,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改善文化典藏網使用者介面及相關缺失,及於國家文化記憶庫系統整體呈現文物授權資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高金素梅 (四十八)為確保未來臺灣茶的詮釋權與國際地位積極建構臺灣茶業版圖,由官方給予助力提高國際發聲位階有其必要性,爰茶藝師認證制度之建立有助提升臺灣茶文化之國際高度,建請文化部積極爭取列入行政院刻正推動「茶產業及茶文化推動方案」辦理經費,以符民間期待及彰顯臺灣文化特色。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高金素梅 (四十九)「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計畫以鼓勵全民共同參與分享生命故事為出發,然執行過程中,就參與者相關影像、音像未有明確授權,致未能被有效運用。爰此,文化部現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應基於過去經驗,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請文化部就建立民眾共創協作機制,數位資料規格與授權標準等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高金素梅 (五十)文化內容授權與博物館數位內容應用涉及文化政策研擬與跨博物館際溝通,文化部允應促進所屬博物館文化資產數位影像在國內與國際的傳播,再利用,進一步實踐博物館國際化與公共化,全面盤點各博物館之典藏數位化情形,完善相關metadata說明,授權標示及網站平臺呈現之公眾性及友善度。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高金素梅 (五十一)文化部現行公共建設計畫由各業務單位及附屬機關(構)辦理,惟承辦人員無工程專業背景,遂成立臨時任務編組「文化設施工程管理組」,擔任工程專業幕僚角色。惟未依程序修正組織規程成立正式單位,若有專責工程管理單位需求,請於3個月內提出修正組織規程。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簡東明  高金素梅 (五十二)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為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文創產業發展,協助地方加強人才培育、形塑文創聚落及扶植微型文創事業發展等工作。經查,「2018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平均每廠商營業額及成長率一次產業別」中,2017年整體平均營業額收入-0.31%,然工藝產業平均營業額,自2014年起開始衰退,2017年成長率更僅有-12.58%,政府有協助輔導之必要。 我國擁有許多獨特傳統工藝,但隨著時代變遷,年輕人口外移,面臨傳統產業沒落、傳統工藝失傳,政府應更有積極作為並協助輔導轉型,俾使文創產業能均衡發展。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之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升文創產業中工藝產業發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五十三)第4目「文化創意發展業務」中「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原列3億7,114萬5千元。「空總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雖於108年召開2場公聽會,然而,由於文化部並未確實通知當地居民參與,以致2場公聽會分別只有1位、4位當地居民參加,公聽會顯然流於形式。為達到聆聽當地居民意見、充分與民眾溝通之目的,文化部應於新建工程完成初步規劃後3個月內,召開第3場公聽會,並確實通知當地居民,以形成共識。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簡東明  高金素梅 (五十四)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劃,係由經濟部主提,本計畫執行期為5年,其經費來源為:第1年(108年)為科技發展基金1億1,942萬2千元(文化部3,603萬2千元及經濟部8,339萬元);第2至5年(109至112年)為科技發展計畫經費(109年文化部6,343萬1千元、經濟部1億9,894萬1千元,共計2億6,237萬2千元),於逐年審核預算經費。 惟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劃108年編列3,603萬2千元,109年新增2,739萬9千元,增加將近一倍經費,惟未見其計畫相關內容,及108年實施成果、如何建立設計跨域合作機制、研擬國家設計政策、建置設計策略委員會……等。建請文化部就具體計畫內容及成效於3個月之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五十五)文化部主掌電影及其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規劃、輔導等業務,應致力強化典藏、修復、保存影視聽文化資產的任務,建構完整台灣影視史詮釋體系,發揮文化扎根及擴散功能。惟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目前典藏片庫空間及資產搶救速度尚有不足,目前典藏之影片待修復者初步統計約3萬6,070筆,倘劣化損壞,對文化保存國家重要電影資產影響甚鉅。因此,文化部應積極整飭影片、數位化保存、權利盤點、建置文物典藏空間及進行設備改善等工作,爰請文化部就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加速中心場館片庫籌建進度」、「充實修復資源」、「加速數位修復及權利盤點」、「採最適當空間規劃及營運」等面向策進作為3個月內提具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高金素梅 (五十六)「公視2018年節目經營報告」未見到公視2台收視率及頻道排名等相關統計資料,反映原公視2台收視表現欠佳;原公視2台變更為臺語頻道,基於觀眾收視習慣,將影響變更後之臺語頻道營運績效,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強化臺語頻道節目內容與相關宣傳。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金素梅 柯志恩 (五十七)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中「人文推廣業務」原列6,694萬4千元,當中包含籌設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等經費5,015萬3千元,惟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現行組織架構分別設有文化教育處(或教育文化處),其法定職掌均包括推廣各該民族語言業務,另中央研究院亦設有語言學研究所,顯示現行中央政府組織及業務分工,已有辦理語言研究與推廣發展之權責單位,文化部應就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如何整合現行相關部門資源,避免資源重複、疊床架屋,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簡東明  高金素梅 (五十八)雖然我國出版產值逐年下滑,但媒體報導,電子書平台廠商估計我國近年電子書市占率雖小,但逐年都以倍數上升。可見因應時代變遷,手機、電子紙等電子書裝置已逐漸被接納,數位閱讀的風氣開始萌芽茁壯,政府出版政策應及早對時代變遷做出對應。建請文化部對目前電子書市場進行研究與趨勢分析,對未來整體出版政策提出調整建議,以協助我國出版商及早佈局因應。文化部應就數位出版具體推動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吳思瑤  柯志恩 (五十九)文化部每年編列文化交流預算,然部分文化外交資源似乎由國外臺僑受惠而非外國當地民眾。文化外交為臺灣外交政策重要一環,應有效整合文化外交資源,鎖定海外當地社群為目標推動計畫,以達成文化外交政策精神。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高金素梅 第2項 文化資產局24億9,74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凍結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蔣乃辛  簡東明  柯志恩  鍾佳濱  許智傑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陳學聖  林奕華  吳思瑤 (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歲出第21款第2項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之分支計畫「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編列1億8,962萬7千元,分支計畫「文化資產場域系統治理計畫」編列3億9,375萬元。有鑑於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與黃埔新村長久以來雖有消極維護管理,卻未積極活化利用,建議文化部協助國防部及高雄市政府儘速規劃擬定,並偕同相關部會打造「國家級眷村文化園區」及「電信園區」。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三)《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列冊追蹤屬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者,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然而目前地方政府在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所要求「主動公布公有建物之列冊追蹤名單」之進度不等。建請文化資產局督促並輔導各地方政府文化主管機關遵循法令規定公布公有建築物列冊名單。另有民眾發現某些地方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公有列冊建物清單資訊有誤,請文化資產局研議未來如何查核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公布列冊建物之正確性。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四)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關於「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期程109至112年,計畫總經費88億7,011萬元,其中,中央政府公務預算74億5,000萬元及地方政府公務預算14億2,011萬元。 109年度編列第1年計畫經費19.84億元,其中獎補助費占該年度計畫經費之62.63%,而根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規定,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執行應訂定管考規定,並得將管考結果作為以後年度補助額度之參據,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文化資產局於前期執行時,例如107年度文資局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之執行,幾未落實管考機制,外界無從得知補助績效與成果。而第四期計畫有高達6成之補助款,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公布補助明細與管考指標及結果,落實補助經費之管考機制,以提升補助經費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7億0,659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9至113年)訂定5項績效指標:補助節目產製(小時)、國片長片產製量(部)、補助流行音樂產製量(件數)、帶動民間投資效益為政府投入之倍數(倍)、補助流行音樂產業拓展海外演銷市場參演組數之評估基準,其中,補助節目產製及補助流行音樂產業拓展海外演銷市場參演組數之預計績效目標值,均落後於前期計畫(104至108年度)截至107年度實際之(年)平均值,惟計畫績效目標值過於保守,恐未具激勵效果,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就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9至113年)之預期績效成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2億3,203萬8千元,照列。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7億2,458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臺灣美術館進館人數自104年起逐年下降,今年度入館人數更創新低;國立臺灣美術館為臺灣最高行政位階美術館,並肩負台灣美術史重建之典藏展示重責,立基博物館網絡治理專業,應於2個月內提出通盤檢討報告,推動博物館行銷策略。 年度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1-8月) 人數 1,357,102 1,341,773 1,230,730 1,200,798 518,231 [image: image1.png] 另,109年度文化施政聚焦「文化體驗」,爰此要求國立臺灣美術館於2個月內提出109年度「人力資源與財源挹注教育推廣規劃」。並於2個月內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就「2020館舍整建暨展覽營運展件、人員安全評估」進行研議,以保障展品、館員、參觀者安全,不應強硬開館。綜上要求,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含相關會議記錄)。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億9,19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為鼓勵創作及延續傳統工藝文化,文化部設有「國家工藝成就獎」,並編列獎金預算。查文化部105年11月7日頒定「文化部與所屬機關(構)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獎勵補助作業審查結果透明化注意事項」,該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獎勵補助案件,應將其評審結果、評審委員名單採公開透明方式對外公開。第4點則規定,每一評審會議結束,會議紀錄經核定後,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對外公開,公開內容包括受獎勵補助對象、計畫名稱及獎勵補助金額。 次查107年度工藝中心辦理之各項獎勵及補助案件,均未依前揭注意事項規定公開評審結果(包括受獎勵補助對象、計畫名稱及獎勵補助金額)及評審委員名單等,僅依「文化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公告「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運用效益評估表」。 爰此,為提升工藝中心補捐助資訊之透明及公開,該中心應宜依「文化部與所屬機關(構)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獎勵補助作業審查結果透明化注意事項」規定,公開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3億2,922萬6千元,照列。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7,085萬6千元,照列。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6億4,171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第2目「博物館業務之推展」中「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2019年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京都大會期間,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主席大衛·佛萊明(David Fleming)宣布於臺灣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亞太分會,基於拓展亞太地區國際交流事務,有責任積極鏈結國際資源與經驗交流。 109年適逢「韓國518光州事件」40周年,國家人權博物館109年應積極邀請韓國518紀念基金會協作光州事件展覽/交流計畫。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高金素梅 二、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高金召集委員素梅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1億1,635萬2千元,增列「勞務收入-業務收入-臺中國家歌劇院」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1,735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30億8,80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2,825萬6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2,925萬6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0,315萬4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3項: 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轄:(1)臺北國家兩廳院(2)臺中國家歌劇院(3)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4)國家交響樂團。但105至108年7月底止,「實際售票率」與「預估售票率」相差超過10個百分點之節目檔為:105年度29檔、106年度22檔、107年度31檔、108年1至7月底24檔。各廳院節目售票率未如預期大概原因為:製作群與演出內容不足、團隊知名度不高、演出缺乏特色、宣傳期短、相同類型節目過多、與前檔演出相隔太近,互相產生票房排擠效應、行銷不足等原因所致。爰此,要求文化部2個月內提出:有效提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方案,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附表105年-108年7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節目檔數售票統計表 館所別 項 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1-7月 國家兩廳院 主(合)辦節目檔數(1) 61 65 62 27 票房達標之節目檔數(2) 47 46 43 19 票房未如預期之節目檔數(3) 14 19 19 8 未達標比率(3)/(1) 22.95% 29.23% 30.65% 29.63% 實際售票率與預期差異達10個百分點以上之節目檔數 8 9 9 3 臺中國家歌劇院 主(合)辦節目檔數(1) 23 35 37 15 票房達標之節目檔數(2) 17 31 28 10 票房未如預期之節目檔數(3) 6 4 9 5 未達標比率(3)/(1) 26.09% 11.43% 24.32% 33.33% 實際售票率與預期差異達10個百分點以上之節目檔數 5 3 7 3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主(合)辦節目檔數(1) - 13 42 45 票房達標之節目檔數(2) - 12 32 27 票房未如預期之節目檔數(3) - 1 10 19 未達標比率(3)/(1) - 7.69% 23.81% 42.22% 實際售票率與預期差異達10個百分點以上之節目檔數 - 1 5 12 國家交響樂團 主(合)辦節目檔數(1) 44 46 28 28 票房達標之節目檔數(2) 16 26 10 16 票房未如預期之節目檔數(3) 28 20 18 12 未達標比率(3)/(1) 63.64% 43.48% 64.29% 42.86% 實際售票率與預期差異達10個百分點以上之節目檔數 16 9 10 6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總計 主(合)辦節目檔數 128 159 169 115 票房未如預期之節目檔數 48 44 56 44 實際售票率與預期差異達10個百分點以上之節目檔數 29 22 31 24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林奕華  柯志恩 2.兩廳院售票系統經營15年,目前為臺灣表演藝術領域最重要的售票系統服務。然目前數位電子商務崛起,除了過去幾家老牌大型售票系統之外,媒體公司、便利商店企業也紛紛加入售票系統市場。另近期也有多家手機行動支付售票服務出現,提供更便捷、對表演團隊更優惠的售票服務。在15年前,由國家藝文機構自營的售票系統對表演藝術市場發展有其必要性,但在電子商務崛起、市場競爭激烈的今日,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思考兩廳院售票系統應如何因應與定位,並研議拓展售票網觸角到展覽、演唱會、講座等售票市場。 請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轄下國家兩廳院、臺中歌劇院、衛武營及國家交響團每年均編列預算印製出版品、自創商品及紀念品等商品,肩負行銷國家文化出版品及文化產品展銷之重責。埔里手工造紙史溯及日治時期,1970年代更外銷至日、韓及東南亞,埔里成為日本及東南亞手工書畫紙最大供應地,迄今仍保留手工造紙的多元文化產品,可說是台灣文創之珠。爰要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規劃印製出版品及週邊紀念商品,應優先採用台灣本地手工紙作為文化商品所需紙材,鼓勵文化商品設計優先採用台灣紙藝及紙材,以創共榮。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三、108年度、109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均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高金召集委員素梅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文化內容策進院108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億1,204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億1,204萬2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文化內容策進院109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7,228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7,22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2項: 1.文化部「漫畫基地」於109年起將轉委託由文化內容策進院負責營運。漫畫基地4樓工作室空間提供漫畫家申請駐點創作,每梯次駐點1至2個月,除可自由使用漫畫基地的空間與專業設備外,並提供創作獎勵金。然而因基地空間限制,目前的駐點計劃尚未提供普遍藝術駐村最必要的住宿服務。故如居住在大台北以外的漫畫家想申請駐點,需要額外處理住宿事宜與成本,減少外地漫畫家申請誘因,且不利於未來邀請國外漫畫家來台長期駐點創作交流。 建請文化內容策進院協助漫畫基地完善漫畫家駐點政策,例如與藝術村或臨近之青年旅舍合作,提供漫畫家免費或短租住宿優惠,以完備漫畫家駐點政策。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2.有鑑於文化內容策進院未來之政策目標,為形塑台灣品牌、讓台灣文化以國家隊之姿進軍國際。然參照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之「國務會議報告」,其「韓流」之推動在2005年度,政府機關共計有16個部門共同推動總計31項課題,如財政經濟部要把海外合作作品降低關稅、教育人力資源部支援海外韓流研究、行政自治部必須整頓各縣市韓流觀光基礎建設、農林部邀請韓流明星擔任農業產品廣告大使等,幾近於中央各部會總動員。然而,文化體育觀光部下,則有影視振興委員會、內容振興院、遊戲產業開發院、廣播影視產業振興院各司其職,有其不同之支援任務。 反觀台灣,除文策院之設立,未來隸屬於經濟部之「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即將升格為「設計研究院」,仿照「韓流」推動之「台流」業務將包山包海,政府單位若缺乏整合推動之認知、以及關鍵核心扶植內容的清楚定位,恐導致各部會各行其是,不利政策目標推動。 建請文化內容策進院應思考上述面向,以力求增進文化內容策進院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四、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8,499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7,16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329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1,645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5,619萬4千元,照列。 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image: image2.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接著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詢答及審查,相關提案請於11月13日上午10時前提出) 二、處理教育部函送108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審查 (一)委員蔣絜安等20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蔣絜安等24人擬具「師資培育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 (一)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李麗芬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不說明)提案委員不說明。 接下來請教育部林次長進行綜合報告,時間8分鐘。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對教育發展的關心。今天承蒙貴委員會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解凍案、委員蔣絜安等20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絜安等24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本部對各委員之意見謹說明如下: 一、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編列情形 (一)109年度業務總收入14.5億元(包含本部補助款14.3億元),業務總支出14.4億元,收支相抵後,計賸餘0.1億元,較108年度預算賸餘減少0.1億元,主要係管理及總務費用支援培訓之行政經費增加所致。 (二)109年度編列增置固定資產1億元、無形資產0.1億元,共1.1億元(均由本部補助)。 (三)109年度銜續以「培養卓越人才」、「打造頂尖團隊」、「落實運動科學」、「彈性營運管理」、「促進職涯發展」及「學習標竿經驗」6項行動目標,持續精進場地設備,加強競技運動人才之培育。 二、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解凍案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是培育國家頂尖運動員的專責機構,為更有效管理與執行業務,已擬定人事組織及相關費用支應等改善措施,強化其內部管控機制,以作為我國國家隊教練及選手最強後盾,本部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未來亦會持續督導,讓運動選手有優質之培育場域,敬請同意解凍「業務成本與費用一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 三、委員蔣絜安等20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絜安等24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正草案第5條,本部後續將依國家語言發展法及蔣絜安委員等20人提案之精神,聘任具有國家語言之專家學者、教師及社會公正人士等,以協助提供相關國家語言師資培育之建言,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二)修正草案第八條之一,因應108年1月9日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精神,培育本土語文師資及提升師資培育品質是政府應行推動之重要政策,更是委員所提條文之重要內涵。本部已將委員蔣絜安等24人提案之意見併案研議,後續依政策需求,提供除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外,也評估提供予偏鄉代理教師、學校實驗教育及全民國防科教學人員等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機會。感謝各委員關心國家語言師資培育之發展,現行相關法規業已參酌委員蔣絜安等24人所提條文之精神,並納入委員李麗芬等23人版本,爰建議參採委員李麗芬等23人版本條文。 (三)修正草案第十四條,考量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學校,目前已納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特殊地區學校」之列。現行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公費生培育應開設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及教育必修課程,為符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將委員蔣絜安等20人所提條文為基礎,擴大語言範圍並統一以國家語言定之,本部敬表同意參採李麗芬委員等所提版本條文。 四、委員許智傑等20人及委員李麗芬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為利新住民不因國籍歸化我國,致影響其升讀大學,本部刻正研議修正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增列特種身分學生類別,與委員所提修正草案方向一致,敬表支持。 鑒於法規體例且需明確定義「外籍配偶」等語,建議文字修正為「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以上報告,敬祈 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每位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9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我們都看到次長的報告,其實在這個會期一開始,不管是施政報告或是業務報告,我都有提到,從科技部開始投入運動科學,協助運動選手在國際表現爭取佳績時,我們都可以看到現在很多賽事都有卓越的成績和表現;我在上次質詢提過,羽球也好,像周天成,棒球也好,射箭也好,舉重也好,對於這樣的項目,科技部用他們的團隊進行研究;其實國訓中心也有運科單位,我們看一下,國訓中心的運科人力編制多數是用計畫性人力,就我們所知,當時國訓中心成立,提送體育署或相關單位的計畫內編制人力大概是140人,現在我們看到明年的預算員額是給120人,今年大概是103人,再看一看目前國訓中心的運科人力,編制員額內的只有16位,屬於任務編組的員額只有2位,換句話說,屬於固定性的編制人力只有18位,其他還包括科技部計畫聘用員額及運發基金計畫聘用員額,各有16位和11位,而今年底這些都即將結束,這些即將結束的人力在國訓中心訓練選手,他們和選手長期訓練是有默契的,但是現在他們面臨計畫要延續的問題。我要請教,你們用這樣的員額編列,只有18位固定性的編制人力,其他用計畫員額編制,三年、五年才一聘,三年、五年這個計畫才有經費,這樣合不合理?主任,你先回答我。 主席:請國訓中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文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104位的正式編制…… 張廖委員萬堅:對,104位。 李執行長文彬:41位的任務編組,所以整個人員是145位,其中像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 張廖委員萬堅:運科中心…… 李執行長文彬:運科方面的人力就是剛才這些人員,至於剛才提到的科技部計畫聘用員額,今年年底這個計畫是結束了…… 張廖委員萬堅:對。 李執行長文彬:可是之後這個部分就直接轉由運動發展基金繼續延續這個計畫。 張廖委員萬堅:請問它是幾年的計畫?它是不是時間到了,這些聘用人員又要開始擔心他們有沒有下一個三年、下一個五年?所以我在講用這樣的方式訓練選手、用這樣的方式給予運動科學支援人力、用這樣的聘任方式是不是合理?我們看一看,運科中心有體能訓練師、運動心理師、營養師、力學及情蒐資訊人員、生理人員、防護員、物理治療師及護理師等人員,而對運動員來講,防護傷害(防護運動傷害)是最重要的,可是物理治療師在編制內是0位,全部用計畫的,又像營養師,編制內也都沒有,完全是用基金或科技部的專案計畫聘人,我的意思是我一直在質詢運動科學的重要性、它對選手的重要、對他們整體表現的重要,這都是有成績可尋的,而你們用這樣的組織編制方式聘用人力合不合理?身為主任,你覺得合不合理? 李執行長文彬:當然我們希望把它調整為……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你們遇到什麼問題,為什麼不能調整? 李執行長文彬:基本上,正式編制人力在公務預算上應該有一些限制。 張廖委員萬堅:次長,你來講一下,這樣合理嗎?今年底到期之後,這27位就會面臨到沒有辦法續聘,你們告訴我,因為明年(2020年)有東京奧運,所以運發基金裡要編列52位,有所謂的黃金計畫要推動,可是我一問,他們說這是延續到2024年,就是要延續到巴黎奧運,一次五年,這樣的話,五年到期之後呢?有沒有2028年的奧運?有沒有2032年的奧運?現在你們跟我講,這27人都會延續,明年你們會用這52個計畫員額續聘這27位,再加聘25人,可是到期之後,再過來呢?這52人誰要走路?誰要留下來?還是要繼續擴編?次長,你可不可以回答我?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張廖委員的關心,我先回應,針對剛剛科技部進用的計畫人員一事,因為這畢竟是科技部的經費…… 張廖委員萬堅:是。 林次長騰蛟:年度結束之後,這就會轉移至我們國訓中心,以國訓中心的……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問題是你們的正式編制或任務編組就是這樣的員額,其他全部都用運發基金的錢支應,這些都屬於計畫性編列…… 林次長騰蛟:是,跟委員報告,因為國訓中心本身是一個行政法人…… 張廖委員萬堅:對。 林次長騰蛟:所以它的預算主要來自於兩大塊,一個是體育署補助的公務預算……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 林次長騰蛟:另外一個是運發基金的部分,但是因為公務預算的成長畢竟有限,所以它能夠進用的編制內人員是…… 張廖委員萬堅:我記得104年你們成立時送的計畫內編制員額是140人,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對。 張廖委員萬堅:而剛才主任跟我講現在是104人嘛! 林次長騰蛟:對。 張廖委員萬堅:其實這是有一些空間可以運用的。 林次長騰蛟:是,未來……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這麼重視運動科學,結果最重要的人力,像營養師,不重要嗎?整個國訓中心連1個編制內的營養師都沒有,都要用計畫聘任,而且當時這是用科技部的計畫經費,明年則用運發基金,這樣合理嗎?我們這麼重視運動防護,編制內的物理治療師卻沒有半個,科技部計畫聘任的有1個,運發基金計畫聘任的有3個,請問明年有幾個?全部都是用五年的計畫聘任?以這樣的人員穩定性,他們會繼續留任嗎?給他們這樣的待遇、他們這樣的經驗傳承對運動員的幫忙真的會有加分嗎?真的不會產生問題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當然我們希望這些有經驗的運科人員能夠持續…… 張廖委員萬堅:既然如此,你要答應我,至少營養師和物理治療師這些該給的正式編制員額應該要有嘛!這也是對於這些人投入運動科學的鼓勵,如果你能夠答應我,你們的正式員額編制內會重視這些,會給他們正式的待遇,我就不去干預你們的預算,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觀念,國訓中心成立到現在,我們明明發現運動科學對於選手訓練、防護是有相當幫忙的,可是我們對於他們人力的任用方式還是多數用計畫性編列,你看明年這已經變成52比18,70人裡面只有18位屬於正式員額編制,其他全部用計畫性編列,我是覺得這樣並不合理,不知道次長兼任這個法人的董事長,你覺得合理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陳列的資料是我們的編制員額並沒有營養師及物理治療師,但是在教育部體育署的資料,國訓中心編制內的營養師有2位,物理治療師有4位。 張廖委員萬堅:有在編制內? 林次長騰蛟:是的。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我這個編制員額的資料是錯的嗎? 林次長騰蛟:那是科技部的。 張廖委員萬堅:就是科技部的。 林次長騰蛟:科技部補助的……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想我要關心的是運動科學的人員即使到明年黃金計畫的52個,還是用計畫性,當然員額編制應該管控,可是我們也不應該過度管控,結果造成將來投入運動科學的這些支援人力青黃不接或經驗沒辦法傳承或他們的聘用身分都是有一頓沒一頓的,三年一頓、五年一頓,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當然我們在審查預算時還可以和國訓中心討論,現在由於時間的關係,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張廖委員。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9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持續張廖委員的一些意見,對於2020年東奧,大家都非常在乎有關後勤支援部分。對2020年東奧的評估,目前為止你們認為可以獲得參賽資格人數的情形如何?誰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是已經有5個運動種類、19席、4區得到參賽資格,包含棒球等,很多選手都在積極爭取…… 柯委員志恩:所以應該是比4年前好很多吧? 林次長騰蛟:我們希望朝這個方向、目標來努力。 柯委員志恩:目前人數是多少?誰可以回應?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5個種類、19人,譬如游泳…… 柯委員志恩:5個種類、19人。那得牌的評估,我們都需要,在討論預算時,請你們做一些預估,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還是討論跟運動員比較有關的部分。剛剛張廖委員特別提到,我們都認為科學防護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包括行政庶務工作,我們就一一來做檢視。在國訓中心績效評估報告裡,不斷告訴大家,每一隊都需要有2到3位的防護隨隊人員,包括心理輔導隨隊人員,但是我們發現各個項目明顯不足,依評估標準每一隊應該有2到3位防護員,看下面圖表,我們預估2020年有10個項目有機會取得參賽資格,照2到3位的標準來說,我們是需要20位到30位的防護員,請問現在有多少?目前配備大概有多少?副署長,你應該更進入狀況! 王副署長水文:我們編制內目前是45位。 柯委員志恩:蛤!45位防護人員?不會喔!你看在亞奧運計畫當中,我這邊的資料是有58位,其中防護員增加16位加上原有的是21位防護人員,你們體育署是不是要給我更明確的資料? 王副署長水文:補充一下,相關人員總共是45位。 柯委員志恩:我要防護人員,目前資料顯示…… 王副署長水文:防護人員目前是18位,護理治療師是…… 柯委員志恩:我不要,我要防護人員。你們的評估報告裡提到每一隊需要2位到3位,這樣明顯很不足,更不要說運動心理師,包括教練心理,目前為止只有7位,防護人員及心理師是不是足夠?目前為止是充分不足,副署長,沒錯吧? 王副署長水文:對,但我們會有任務編組,可以彼此支援的。 柯委員志恩:任務編組、彼此支援,對不起,這部分很難說服我。各位我們往下來看,這是最重要的,107年到109年的編制人力員額數,我把它指出來,看看紅字粗線部分,108年跟109年增加的是很多高階主管,包括副執行長、處長從3位變4位、副處長從2位變4位,我們真正需要的技術人員,看到沒有?紅字的,108年跟109年需要的技術人員及防護人員,你反而是降低的,看看這些薪資,副執行長11萬到15萬,而防護人員只要3萬到6萬,所以你告訴我,你們有增加、有任務編組,你就是增加高階主管,專業人員員額卻是降低的,這要怎麼解釋?數字擺在這裡! 王副署長水文:編制後來有擴增,是…… 柯委員志恩:在哪裡? 王副署長水文:後來有重新再做調整…… 柯委員志恩:我這邊看到的是108年、109年啊!後來你調整在哪裡?這是很基本的,你增加的都是一些屬於行政高階主管,而我們要的是技術人員,從頭到尾這才是最大的主軸,蔡總統告訴我們說要編列非常多的體育預算,請問體育預算的分配在哪裡?我看到的只是高階主管的員額,我沒有看到我們要的專業員額,這些反而在你的編制內是降低的,你告訴我有其他計畫,請拿出來,好不好? 王副署長水文:剛剛講的防護員,還有一些特約的,我們是跟他簽約的,像外部來支援的。 柯委員志恩:在哪裡?支援在哪裡?為什麼要用外部簽約?為什麼不把他變成一個正式人力來使用?副署長,我要求馬上給我這些資料。還有不只這些,我們再往下看,包括行政庶務部分,副署長你應該知道,過去很多選手出國比賽,我們都說我們球員的待遇跟別的國家完全不能比,當你認為這些運動球員都是非常重要的時候,你給他們的配備及資源,很多的裝備管理,都是要菜鳥球員去做,很多行政庶務包括飲食、住宿等等,也叫助理教練或是隊醫去做,很多時候隊醫還要幫你處理這些行政庶務,國訓中心都沒有補助,你的教練、選手或人員怎麼可能專心備戰。 看下一張圖片,我真的覺得非常感傷,12強的日本隊回去時,看看他們有什麼,他們有專人來做所謂的Equipment Manager,他們有設置這個專案來管理這些器具,他們的器材高達1.3噸,就是1,300公斤,這麼多配備,連治療床都搬過來,那我們呢?看看近2屆的錦標賽員額名單當中,完全沒有行政人員,也完全沒有裝備管理人員,沒有這些裝備管理人員,表示什麼?你都是用這些助理教練、學員,特別是菜鳥的球員來做這些事情,這樣對得起這些出賽的選手嗎?不是要給很多體育經費嗎?體育經費有沒有用在這個地方?我光是看到這個破紀錄的紀錄,就可以看的出來,副署長這怎麼解釋?我們沒有啊!不是有很多體育經費放在這個地方嗎?這樣怎麼有辦法做?再往下看,這些是冰山一角,過去冰球協會要自費出去,很多人被要求繳回票根,然後協會再跟你們申請錢,協會申請錢時,這些錢到底有沒有還給這些學員?目前處理情形如何?不知道!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繼續往下看,選手出國比賽的經費、食宿,我舉個例子,很多時候你們是要求他自己先付費,得獎之後,你才有全額補助,沒有得獎的話,就要自己吸收,這些都是屬於冷門的競技項目,請問我們對這些選手的協助在哪裡?出去比賽要自己先付費,有得名,付費的機票才可以來報帳、來給予補助,沒有得名,就要自己吸收,這是我們對待我們出賽選手的方式嗎? 副署長,蔡總統不是要給大家更多的經費來培養這些體育選手嗎?從剛剛到現在我們提出來的問題,包括科學運動的人數、庶務人員、器材管理及選手的對待,副署長,我們怎麼對待他們的?你看看2012年輕艇選手李漢城搭著帳篷睡河邊,所謂的補助,都要先繳團費再出團,然後是「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就是這個概念啊!一天到晚告訴我們的體育選手,馬兒要跑,馬兒不要吃草,現在連這些馬兒都要自己去買草耶!你怎麼信誓旦旦告訴我們,體育經費增加了100億元,這些看出來都不在我們運動選手身上啊!誰來說服我們?數據會說話啊!次長或是副署長給我們一個交代。 王副署長水文:謝謝柯委員。有關柯委員建議的部分,我們會再來檢討,那…… 柯委員志恩:我們給你們很多機會檢討,我不要聽檢討…… 王副署長水文:有些運動種類會排定年度國外賽事有哪幾個賽事,這幾個賽事,基本上是一定要去參加或累積奧運資格積分,有些賽事不在規劃範圍內,我所瞭解有些協會是這樣,他的規劃不是這一項而是別項,別項的話,他代表國家出去,絕對是全公費,有一些可能不是表定的賽事,才會有您剛剛講的這種情形。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才說這些叫冷門啊!你不覺得應該給這些出去比賽的冷門運動選手,提高補助的規格?蔡總統說我們甚至要提撥百億元的經費來培養選手,不能人家很熱門、有奪賽資格你才去,很多東西都是要慢慢一步一步培養的,你對這些協會的幫助到底在什麼地方?還有從頭至尾我特別強調,我們認為科學研究團隊這部分很重要,目前為止,我看不到這樣子的配備,看到的只是行政高階官員的增加,看不到真正的技術人員,包括心理師、防護團員、器材管理團員的人力增加。對照日本,人家1,300公斤的配備,我們如果同樣的標準,你去比比看,不用太多,我們大概連他們的一半都不到,我看到他們連治療床板都寄來,我就覺得他們真是幸福,人家運動員被照顧得這麼好,難怪人家成績會好,在我們中華隊大勝韓國之後,真的要問,我們到底給他們什麼?不能只告訴他們是臺灣之光、以他們為榮,他們背後的辛酸,如果體育署和教育部沒有辦法在他們運動的過程,給予很大的實質支持,只是在最後說空話,我們絕對不容許,在經費上面,我們絕對嚴格把關,必須把這些錢全部用在運動員以及相關配備上面,副署長,可以嗎? 王副署長水文:謝謝柯委員。 柯委員志恩:這部分我們會嚴加把關,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柯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9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延續柯委員的質詢,我覺得柯委員講得非常非常有道理,甚至我很想懇求主席,提案收件時間能不能再延長?因為剛剛教育部、體育署及國訓中心的回答,本席覺得非常不滿意,你們到底有沒有以嚴謹的態度來準備要面對各位委員對你們的監督?我們每一個問題都沒有得到完整的答案。我們看到今天提出的預算書報告,國訓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之後,是希望組織改制後,能夠更有彈性,除了預算能夠自籌之外,能夠有更好的經費去運用,結果我們看看,第一,國訓中心的錢,從104年到109年,所有的收入中,政府補助反而是占比越來越高,從過去占比95%到明年編列的占比是99.08%,這並不是因為幾年過去以後,做得比較好,財源能夠自籌,沒有啊!99.08%是靠政府的補助,那這幾年我們希望要朝的方向,要能夠自給自足、自主財源能夠擴大部分,顯然完全沒有達到,而且不只沒有達到,甚至在預算編列時,要求自己的受贈收入,從104年到109年,每年完全都一樣編列400萬元,可見你也沒有企圖心要在這個部分提高啊!是不是這樣?這是我第一個問題,執行長,這預算你編的吧? 主席:請國訓中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文彬:主席、各位委員。是。 蘇委員巧慧:所以呢?從國訓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是希望能夠讓你們的組織運作更有彈性、更專業,經費能夠比較自由的運用,所以希望你們的財源能夠自主,要能夠自行籌措,那麼自主財源也應該提高,可是這幾年,你們做了什麼努力?有嗎?你們自主財源的籌措有增加嗎?企業贊助有增加嗎? 李執行長文彬:跟委員報告,自籌款部分,主要收入是來自於場館的出租使用…… 蘇委員巧慧:堂堂一個國訓中心,自籌財源變成是場館租借,你不會覺得聽起來很荒謬嗎? 李執行長文彬:基本上有兩個部分,一個是企業的贊助…… 蘇委員巧慧:是啊!另外一個是場館租借嘛,理論上我們原先的設想,應該是你做得很好,運動員變成國家的資產,大家都認同,所以企業的贊助越來越多,大家可以運用民間的資源,讓更多資源投入在栽培我們國家選手,不是應該是這樣嗎? 李執行長文彬:因為企業贊助主要大部分都是物資…… 蘇委員巧慧:這是你的現況,不是我們的目標,我們的目標在這裡,但是這麼多年執行下來,你達到的效果只有在這裡,不可否認嘛!所以今天我就這一點來質詢你,你沒有辦法達到,那我就來檢視,為什麼沒有辦法達到的原因。其實光是這份報告我也不滿意,尤其是預算部分,你看看我們現在有10幾億元的經費,因為運動員是國家資產,我們都贊成國家要栽培運動選手,所以花這個錢OK,這個錢OK之後,我們就來看看你們今年年度的目標是什麼?109年的工作目標:一、培養卓越人才。這裡面分了好幾大項,結果每一項的KPI都是人次,都是數字而已,我隨便唸一個,照護培訓選手:辦理培訓教練及選手健康檢查300人次;另外一個,監控選手的訓練狀態,是要去情蒐,預計分析,如果按照你的文字敘述,109年的工作目標培養卓越人才的監控選手部分,你情蒐的預計目標是全年度200人次,這個合理嗎?我不是運動員,也不是國訓中心現在的長官,但是我光是看這樣的一份報告,109年年度目標是預計情蒐200人次,這合理嗎?看看下面,運動營養諮商與調控,你有一個特別的計畫,訓練運動選手肌肉適應及加速恢復疲勞,預計實施25人次,這到底是一份怎麼樣的報告!我非常期待國訓中心能夠提出的不是這樣量的報告,能不能夠有一個質的報告,是國家花了10幾億元的錢到你們的身上,希望培育出運動選手,那這些錢你們做了什麼改善?因為硬體的改善,所以改變了哪一些沉痾?這些錢砸下去了,所以前端的教練數量提升也好,質量提升也好,照護提升也好,能不能看到這些表現?有多少學生在這裡因此受到照顧,我能不能看到質的報告?能夠有這樣一份報告嗎? 李執行長文彬:好。 蘇委員巧慧:但是我們下午就要審預算,等一下就要審了,是等一下耶!你要我們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你們的預算?次長,你可以先說一下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補充報告,首先,國訓中心過去在自籌經費比例部分,因為受限於自己本身的資源及企業的捐贈都是以物資為主,而且這段時間國訓中心正在進行二期的改善,接近要完工的階段,未來在自籌經費部分,董事會這邊也會責成國訓中心來加強自籌比例,未來因為相關條件也比較成熟,所以應該會有比較大的條件來做處理。第二部分,除了經費的投入跟資源的改善之外,剛剛委員特別關心的,國訓中心除了人次之外對於品質的部分,事實上,國訓中心主要在提供培訓選手後勤行政相關的支援服務,所以這兩年來,有做一個各項滿意度的調查,這些調查針對包含餐廳服務、選手培訓滿意度及課業輔導等等相關…… 蘇委員巧慧:次長,抱歉打斷你,我知道你在幫他們解危,你在教他怎麼回答。就算是剛剛柯志恩委員說的,從買機票等等這些就是選手最實際感受到的作為嘛!這些實際的作為,常常一個case的描述,換到國會殿堂上來講,我們要用的詞彙就是行政程序的改善、行政效率的改善,那你能不能還原給我看看,你在這一年當中,就行政作業的改善有多少?不然你再怎麼講,也可以就我兩年前提到伙食不好的問題,你就說今年伙食滿意度調查有上升2分,而我今天就提出行政效率,那你可以給我什麼樣的表現?能不能有10個選手來告訴我說,現在所有出國比賽的程序、申請經費的程序都已經簡化、可以坐比較好的飛機、申請錢的程序簡單很多,能不能有這樣的故事?然後器材因為加了什麼,所以得到什麼樣的資源;因為在國訓中心裡面,所以成績大幅提升到什麼程度?但是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這樣的狀況,為什麼我要再給國訓中心這麼多的錢?你們這樣錢的花法到底對不對?坦白講,這整本報告裡,我看到最多的就是你們辦講座,每一個講座你都說辦了幾場幾場,但這是國訓中心應該要做得事情嗎?我一點都不覺得!也許你們做了很多,因為畢竟今年臺灣的成績正在提升當中,我也給予你們肯定和嘉獎,但是你們面對預算質詢的狀況、技巧,我覺得顯然遠遠的不足。這也是一個競技場,你也應該拿出最好的態度,至少要有誠意拿出來面對這樣的詢答,我認為這樣的表現不及格。這是我今天對國訓中心很誠摯的建議。謝謝次長及執行長,我們等一下審預算見。 林次長騰蛟:謝謝蘇委員。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9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我們看到我們的棒球選手在日本打倒韓國。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對,7比0。 簡委員東明:我們知道韓國是一支非常強的隊伍,超強的!對昨天這樣的表現,我們覺得非常光榮,也非常驕傲。但是次長及體育署應該都知道這些選手裡面有幾位原住民,你們有沒有調查過?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後再提供資料給委員。不過原住民的選手大概都是…… 簡委員東明:當然我們不會分得很清楚,因為我具有原住民身分,所以知道最少有三分之二是原住民籍的選手。由此可見,原住民在運動方面相當有信心,而且有能力在任何比賽當中可以替國家爭取最高榮譽。不單單是棒球,現在推動的很多運動,例如舉重、拳擊、跆拳道,各單項有很多的原住民選手也是相當優秀。我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希望教育部,尤其是體育署,能夠重視原住民有關運動方面人才的培育。昨天謝謝國教署及體育署到我的家鄉─獅子鄉,針對學校設備的問題進行座談,包括四所小學、一所國中,總共5個校長,大部分提出的都是運動設施的改善,昨天體育署也大概解決了這樣的問題,本席在此表示感謝。 至於國訓中心,我最近發現比較嚴重的問題是,現在我們積極地預備明年的東京奧運,國訓中心目前已經改善很多,今年3月國訓中心的宿舍、器材及監控中心興建工程已經進行上樑祈福典禮,現在進度如何? 林次長騰蛟:有關宿舍工程的部分,原則上,明年上半年會完工並啟用。尤其男女生宿舍的其中一棟,我們希望今年年底完工,明年1月能夠完成內裝,明年2月能提供給東奧選手來使用。 簡委員東明:什麼時候完工? 林次長騰蛟:兩棟宿舍的其中一棟今年年底會完工,明年2月會提供給東奧選手進駐使用。 簡委員東明:這些選手反映新建工程完工才能確實改善。 另外,關於防護員的問題,防護員的不足相當嚴重,國訓中心2018年的預算是8.6億元,現在所出現的問題大概就是防護員不足,你們目前有什麼處理? 林次長騰蛟:我請執行長說明。 主席:請國訓中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文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本身防護員的部分就如同剛才編制的統計報告。實際上,因為國訓中心訓練單位的隊伍比較多,也因為配合各個不同隊伍的需求,所以會由各個不同隊伍特別簽約隨隊防護員,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每隊都有防護員在照顧。其中,現在我們為了東奧有一個黃金計畫,光是黃金計畫將近30位的選手,每一位選手本身都有專屬的防護員及後勤支援團隊。目前這個部分是由各個不同單位配合他們的需求跟特別的人員來簽約。尤其像是我們剛才提到運動心理的部分,例如射箭隊及拳擊隊特別簽了運動心理諮詢師來協助他們,所以我們是從這部分來進行這方面的配合。 簡委員東明:換句話說,就是現在防護員已經補足了。 李執行長文彬:以目前各隊的需求,我們都有配合他們。 簡委員東明:8.6億元的預算已經增加到11億多元,在你們備戰東京奧運的黃金計畫裡面,針對防護員的問題,已經補足。 李執行長文彬:黃金計畫的選手除了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之外,例如體能訓練師等後勤支援,都有配合選手及教練的需求來進行這方面的規劃。 簡委員東明:另外,單項比賽活動現在好像碰到一個問題,比方原住民全國拳擊比賽今年邁向第6年,前五年沒有問題,前五年原住民拳擊協會理事長是我,我們辦了五屆都沒有問題,今年要辦卻說牽涉到利益迴避法的問題,若理事長是委員就不能申請補助辦理這項比賽,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李執行長文彬:如果是這個比賽,就不是在國訓中心…… 簡委員東明:我是指一般舉辦比賽,例如我是拳擊協會理事長,這個協會現在爭取經費來辦比賽,說是牽涉到利益迴避的問題,除非理事長不是委員,或是另外一個人掛名才可以,有這樣的規定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是我們全民組的業務,大概就是這樣。我知道委員對於這部分非常重視,我們再看看如何支援。 簡委員東明:是這樣嗎?有這樣的問題就不能補助嗎? 王副署長水文:全民組當時就這樣判斷,但是這個可以納入縣市的「運動i臺灣」裡面。 簡委員東明:你們有沒有補助職棒部分的經費? 王副署長水文:如果是冬季的國際職棒比賽,我們會補助,必須代表國家隊。 簡委員東明:當時國家辦的職業棒球比賽有沒有補助? 王副署長水文:沒有,那是職業的…… 簡委員東明:比賽就有補助嗎? 王副署長水文:要代表國家,或者他們承辦冬季聯盟。 簡委員東明:這不是工程標案,純粹是推動發展運動競技的比賽。拳擊4年前培養出兩個奧運選手,一個是賴主恩,另一個是陳念琴,今年陳念琴可能也可以打進奧運,我們辛辛苦苦推展這項運動,結果還有利益迴避的問題,我們覺得很奇怪!這一點應該值得檢討,你們要考慮一下。這與工程標案完全是兩回事,我們是推展比賽,甚至還透支,因為是在你們補助經費不夠的情形下推動這樣的運動,竟然說有利益迴避的問題,你們考慮一下,好不好? 王副署長水文:好,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簡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10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家教育研究院從2000年就開始籌備,一直到2011年成立,花了很長的時間去籌備。這段時間就是定位國教院到底要做什麼事,成立以後至今也八年多了。基本上,依照現行組織法,國教院是教育部的智庫,所以其組織法的第一條規定:「教育部為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而且它的職掌第一項規定:「教育制度、教育政策及教育問題之研究」。基本上,對於教育制度、教育政策及教育問題,國教院應該提供很大的意見、方案及檢討報告,給教育部作為修正或訂定之用,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是。 蔣委員乃辛:可是現在國教院有沒有這樣做? 林次長騰蛟:國教院基本上也是按照組織法相關規定所掌理的事項,推動教育政策制度的研究。教育研究院確實也受限於人力、資源及經費,除了院內業務之外,它也必須跟相關大學院校或者研究單位合作,共同進行研究。目前而言,國教院主要是負責課綱的研發及相關審議工作,所以比較多著重在這個部分。 蔣委員乃辛:偏題了嘛? 林次長騰蛟:是。 蔣委員乃辛:課綱只是國教院的一部分,而且不是國教院最重要的,教育制度、教育政策及教育問題的研究才是國教院最重要的。你剛剛提到人力的問題,可是國教院編制的人員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比例─30%的人員到別的單位兼職?尤其我剛剛提過,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編制12人,有6人兼職,等於有一半的人去兼職了,到哪裡兼職、做什麼事? 編制人員兼職一個單位的有12人,分別是編制人員有6人、臨時任務編組也有6人;兼職兩個單位,即在政府機關或機構的有4人,臨時任務編組有2人;兼職三個單位的有1人。這些人都去做兼職的工作,本業不要做,很奇怪!他們到哪個單位去兼職?去兼什麼職?每天、每個月在國教院的時間有多少?從事兼職工作的時間有多少?教育部有沒有去了解? 林次長騰蛟:我從剛剛的資料發現,這邊提到的臨時任務編組部分,應該是國教院裡面有些臨時任務的委員會可以兼任職務,基本上,不影響他們的本職。至於兼職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次長,對於你自己講的,你有沒有了解過、有沒有影響到本職?還是如果沒有影響本職,本職該做的事情都做好了,再去兼職?下一張資料就在打你的臉了。30%的人兼職,另外再聘研究員、臨時的人員來做,為什麼?天底下有這種事嗎?也就是原來編制的人員都不能勝任工作,所以還要再另外聘一些研究人員,用派遣人員或臨時人員的名字,由於109年就沒有派遣,於是全部改成臨時人員的名字,是不是這個意思?就是這個意思嘛!否則你們聘那麼多臨時人員幹什麼?170幾個人要幹什麼? 自行研究的才多少個?41個。其他委辦單位的40個。也就是你們自己只做一半的研究工作,再去外面拿研究工作來研究。外面拿來的研究工作與教育政策有關嗎?與教育問題有關嗎?為什麼?也許國教院不是你負責的,可是你是事務官,不管政府怎麼輪替,事務官不會變,政務官會動,事務官不會動,所以我覺得教育部要重視這個問題。你有沒有看到173個臨時人員有80個用括弧框起來?框起來的就是用非教育部編列的預算,而是拿人家的錢來聘的。你拿人家的錢來聘這些人,接受別人40幾個案子,每個案子收入多少?預算書有沒有顯現?沒有!你看109年預算書,收入裡面有沒有提到接受其他單位委辦研究費用收入?沒有!這些錢去哪裡、怎麼用?預算書上面看不見,歲入也沒有,歲出推廣的也沒有!每年從事的研究一半是委外的、接受其他單位的,竟然不顯現收入及支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國教院是用公務預算,不是法人預算,公務預算可以容許這樣做嗎?公務預算是不可以的,公務院算就是收支並列要列出來。收入沒有,支出也沒有,高興聘誰就聘誰,自己該做的事到哪裡去了?給科技部做了。高教深耕計畫的研究請科技部科政中心研究,像話嗎?成立國教院幹什麼?國教院成立就是要研究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現在高教深耕到底有什麼樣的問題?怎會由委託科技部國研院科政中心去研究?然後自己的研究人員就去兼職,去接了別的學術單位的研究報告,然後自己又聘用了那麼多人。 基本上,這是一個有組織法的單位,這是一個要編列公務預算的單位,怎麼可以規避預算法的規定,在公務預算中沒有顯現收入和支出,而且要用誰就用誰,然後有三分之一的人員去其他單位兼職,剩下三分之二的人,我不知道他們能力有多強,可是你們連高教深耕計畫都要委託科技部去做,我是不曉得他們的能力到什麼程度,我也不知道國教院存在的價值到底在哪裡?必要性在哪裡?今天部長沒有來,本來這個問題是要跟部長談,因為我也知道國教院不歸你主導,而是由綜規司督導,高教深耕計畫我相信應該是高教司和技職司負責的,而你們是委託科技部去做,還是委託國教院去做?如果你們是委託國教院去做,國教院怎麼可以私下再交給科技部去做?如果你們是直接交給科技部去做,就表示你們的高教司及技職司,對於國教院的能力已經產生懷疑,所以你們才會交給科技部做。 總之,這是一個很離譜的事,也是一個很嚴重的事,所以我希望次長回去後要向部長報告,一定要澈底查明這件事情的問題到底在哪裡,如果真的存在,馬上就應重新改組,大刀闊斧讓其重新出發,不能像現在這樣,預算也不編、收入也不編、支出也不編,變成一個黑機關;自己該研究的,拿到科技部去做;然後百分之三十的人去做兼職。對此,請向部長報告後,1個禮拜內請提供書面說明給我。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0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些議題本來想跟部長做一些討論,不過沒有關係,今天可能就請次長多偏勞了。這幾天某位政黨總統候選人的夫人講了一些話,把我們的教科書污名化,就是國小是不是有教性高潮、是不是有教肛交這類的事情。很好!我看到你們強而有力的澄清,但是事實上我要說的是,這樣被污名化,讓我們在進行教科書改革很多的設計、編輯團隊、書商、專業界等等,大家都覺到很受傷。因為我們投入了兩年多的時間,包括本席一直在倡議的,我們要把教科書做改革,結果好的沒有被呈現,因為選舉的因素、因為這些不實的指控,讓我們在教科書上的努力、讓教育醜陋了。 現在我手上拿的就是這段時間、兩年多來,包括本席、國教署同仁跟民間無數個編輯教科書團隊等等,我們一起努力出來的,這就是我們推的教科書是美感教科書,我們在推的教科書是讓教育變美麗、我們在推的教育是讓每個孩子的書包都像一座美術館,我們努力的做這些讓教育更美的事,但很遺憾的,有一些人用不實的假消息來污名化我們的教科書,所以我昨天看到你們的澄清了,但我某種程度覺得可惜了一次行銷我們美感教科書的機會,所以本席昨天在我自己的臉書上,秀出這些教科書,我要告訴全臺灣社會,是的!我們讓教科書變得不一樣了,美感教科書才是我們在力推的教科書,而不是有些人醜化教科書、扭曲教科書,所以我今天要占用這樣的時間來為教育部同仁的努力說說話,我們鬆綁了法規,對於字級、字距、版面大小等等,我們成立了品質推動小組,努力的讓教科書不止內容正確、符合時代的需要,更讓我們的教科書跟教育美麗起來,希望所有醜陋的事情到此為止。 接下來我要繼續問,關於中山大學發生的事情,即我們有這麼多位兩岸研究學者的電郵只要用Open Webmail這個系統的,都長期被不明人士監控,對此,陸委會也回應了,這樣的事情一定是持續而長久存在的,同樣的,教育部做了什麼?上週事情發生的時候,我第一時間就要求教育部趕快調查,可是你們怎麼進行調查的?你們一樣使用Open Webmail,就是有些還在用Open Webmail的學校,你們就電郵給各個大學,請每個大學回覆一下、普查一下,實在很好笑!不過,在我的要求之下,你們還是做了普查,就是電郵調查臺灣153所大學的情況。到今天我站在這裡,你們給我的回覆是,117所大學有回email給你們,而且還是用Open Webmail的email回覆你們,其中有23所確實有使用這個system,所以可能就會被監測、所以可能有這樣的資安漏洞跟疑慮。既然117所有回覆,且其中23所確實使用這個系統,所以就需要加強防堵,因為他們已經被長期監控了;然後117所有回覆,但36所沒有回覆的部分,然後就繼續放在那裡沒有回覆(no response),一直到現在我站在這裡。次長,我們就要這麼被動、這麼慢吞吞、這麼軟趴趴嗎?誰能告訴我這36所回覆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資科司郭司長說明。 郭司長伯臣:主席、各位委員。這36所的數字是到昨天晚上 為止,而我們還在陸續催促中。 吳委員思瑤:所以還是沒有回覆。請問事件是哪天發生的? 郭司長伯臣:上個禮拜四。 吳委員思瑤:是啊!如果我們對自己大學的資安不當一回事,別人卻長時間的滲透,中國的銳實力無所不用其極,真的讓我很氣憤,而且還是我要求你們去調查,你們才用email去調查,我要再講一次,你們還是用email,而這email當中有23所學校就是用Open Webmail,讓監測我們的人知道,中華民國教育部現在開始要求各校進行普查,即連你們的行動也被監測了,所以真的是可笑至極!對此,請馬上補足,並回覆給我最真實的狀況是什麼,不要再慢吞吞、再軟趴趴了。 再來,我上一次質詢在回應反送中事件讓各個學校也擔心學校會有安全上的問題,我當時就提了,面對中國的銳實力,教育部不能再這樣很弱的、很消極的,所以我提出要求,不只是教育部要有因應小組,很感謝你們已經成立了,但是我希望行政院要有一個跨部會的專案小組,法務部、陸委會、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等都需要一起進來,而這個專案小組成立了嗎?看來跨部會的小組也還沒有成立,我替次長回答好了。我上次質詢的資料我還是要再拿出來,澳洲他們在因應中國的銳實力上,最早成立了跨部會的專案小組,而專案小組就是要保護澳洲各個大學免受中國的外力干預,而澳洲這個跨部會專案小組,就符合我們現在被監測的資安疑慮,據了解,該專案小組針對了四大領域,包括網路安全、研究與智慧財產的安全、各大學的對外合作、文化與溝通,澳洲都這樣做了,這部分我1個多月前就提出來了,而臺灣呢?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就教育部的部分,我們在上週也曾經召開過這樣的會議,也進行了討論,目前針對中國銳實力,或者中國涉及到本國的相關問題,陸委會都有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小組。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們融入他們的小組就好了。 林次長騰蛟:對…… 吳委員思瑤:那我們對於大學的網路安全、研究安全與智慧財產的保障,就繼續這樣軟趴趴嗎?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所以我提醒一下次長,我在審預算的時候已經提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要仿照澳洲政府協調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針對大學的對外合作、網路安全、研究與智慧財產權的安全來強化整體的安全意識以及與社會的溝通,讓我們能夠及時、有效、積極的來應變、防範中國的銳實力,我已經提出這樣的要求,希望你們在兩個月內提出完整的報告、完整的作為、完整的補破網、完整的建置,總之,都不應當像我剛才說的,中山大學發生了這樣的狀況,結果你們還是用Open Webmail的系統再去電郵給各個大學,我真的沒有辦法忍受,所以我今天的質詢,希望你們帶回去,預算審議的時候也做成主決議了,所以請兩個月內完成,而我會持續追蹤。謝謝。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 主席(黃委員國書代):接下來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10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上次質詢部長的時候有特別關心幼兒園身障幼兒的入園順序,就是他因為遲緩所以不要馬上就去上國小,而他再回到幼兒園時關於那個順序的問題,當時部長也答應我回去後會好好的研議。今天我則是再針對特教兒少的權益繼續來跟次長討論,就是我們知道目前教育部有特殊教育法、有特殊教育法的施行細則、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看起來法規的部分大致上是完整的,但大家還是覺得在經費、人力的部分,如果可以更充分的話,將可使這些身障學生在受教權益上,可以受到更好的保障,我為什麼會提這個部分,是因為我最近確實有接到一些陳情書,就是目前教育部在9月要修正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據說現正在公告中,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9月10日開始,目前正在預告中。 李委員麗芬:你們有無收到很多的意見?因為我目前看到的是,大家對於每個老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16堂的部分好像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意見,這部分教育部有沒有收到? 林次長騰蛟:這部分是有收到相關的訊息。 李委員麗芬:署長要補充說明嗎?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彭署長說明。 彭署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一下,我們預告之後,陸續有收到一些意見,而我們陸續也召開了3次的了解會議、諮詢會議,我們發現目前關於16節的部分就如同委員講的,它有兩個結構,一個是教學節數;一個是服務節數,在這個結構內現在可能是10加6這樣的結構,而老師希望能夠在做一些結構內的調整,即總節數不變,但還可以做結構上的調整,這些我們都有很認真的聆聽,然後會做一些調整、處理。 李委員麗芬:剛才署長也提到,就是特教老師要對學生提供一個個別化的教育計畫,就是所謂的直接教學,然後主要是在做學科的補救教學,或是特殊的需求,包括社會技巧、學習策略、生活管理等等,但其實也有老師反映,其實他們還有一些所謂的間接服務,就是這些學生在校的一些適應,其實他們也都有規劃,然後也都有在協助學生,所以他們會希望這個部分的服務也能夠被看到,而剛才署長有提到,在結構上是可以去做一些調整。 另外一個部分,如果有兼行政工作的特教老師,在教學這個部分,現在有因此相對減少一些時數嗎? 彭署長富源:現在是有減少,但是整體都會納入這次我們的調節,就是比照一般普通科,也就是我們在做處理的時候,對於行政的部分也會做一些調整。 李委員麗芬:有兼行政工作這個部分也請部裡要把它考量進去。此外,有沒有可能再調整特教生的師生比呢?目前是1比3.6嗎? 彭署長富源:1比26左右,我們希望慢慢朝向1比21,所以我們在新的學期會補充代理老師;新的學年會檢討補充正式的老師。 李委員麗芬:可能我的數字有點錯誤,可是剛剛署長提到,雖然你們的目標是1比21,但老師還是很辛苦,所以在師生比這個部分希望能夠再做考量,此外,對於這個部分,也請教育部能夠再多聽一下老師的意見,讓這個辦法可以修得更完整。 剛剛吳思瑤委員有關心到所謂的性平問題,教育部到目前為止,為了要澄清性平教育的假訊息,請問你們總共做了幾次澄清?有沒有去算過呢? 林次長騰蛟:從去年的公投之後,教育部澄清了無數次,都數不清了。 李委員麗芬:所以我有看到教育部的用心,真的只要發現有一些假訊息,都會很快速的、很完整的來做澄清,那當然有些人是因為沒看到你們的澄清,還是中間有一些誤會,所以他才去轉傳,這樣我還可以理解,可是最近李佳芬夫人的發言,確實也讓我們覺得滿錯愕的,其實他是有政治目的,因為如此,所以把這些不正確的性平教育訊息,公開的講出來,然後散播出去,我覺得此舉是需要被譴責的,其實後來他的幕僚也說這不是書提到的,即課本裡面沒有教,而且那天的記者會部長是把所有的課本都攤在桌上,請所有媒體來看,裡面並沒有教這些。我覺得他是用有點故意的方式,基於政治目的來做此一假訊息的傳播,我覺得真的非常不應該,雖然這當中他有提到一個劉老師,他可能是教怎麼使用保險套,可是這個老師其實是非常負責任的,因為學生提問,所以他才覺得應該要教學生,而且在教學生之前,還去問過所有家長可不可以,然後所有家長都是同意的,所以其實我也很敬佩這個老師,他是看到學生有這樣一個疑問提出來,他也做了非常完整的老師跟家長之間的溝通。對於這樣的操作,老實講我反而擔心這樣的操作會傷害到學生,因為誤傳這些假消息恐怕會傷害到學生,所以我完全支持教育部的立場,出現這樣的假訊息,就要像這次一樣馬上澄清,要讓更多國人、家長知道學校並沒有在教這些。 再來,關於今天審查的大學法,我有提出第二十五條的修正法案,為什麼會提這個修法?最主要就是去年暑假我們去各縣市舉辦新住民的教育論壇,當中有很多新住民姊妹向我們反映他們很想繼續修讀高等教育,可是他從東南亞來,有語言上的障礙,以及他過去所受的教育跟臺灣的教育差距非常大,所以要參加指考確實比較困難。目前雖然有些大學可以透過特殊選才的方式入學,但是現有的管道、人數還是不足的,所以本席才會提出這個修法,讓新住民就讀大學比照外籍生,用額外、外加的名額,不佔用本國學生的名額,讓願意念大學的姊妹們能夠有機會繼續求學。我講個故事,有個新住民姊妹想要上大學讀法律,他為什麼想要讀法律呢?因為他想要去了解移民法,他希望讀法律,對移民法更了解之後能夠幫忙其他的姊妹。剛剛次長表示可以贊同此一修法,很謝謝教育部,希望從各國移居臺灣的姊妹,只要他願意讀書、求學,我們的制度都可以讓他們完成自己的心願。謝謝。 林次長騰蛟:是,謝謝李委員。 主席(李委員麗芬):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棒球12強賽昨天全臺灣都支持韓國輸,不過乍聽之下好像全臺灣都在支持黃國書,實在也滿令人振奮的。關於12強賽,4年前我也曾經在這個位置質詢過,當時我們發現優秀選手參加12強賽一天的零用金只有200元,我質詢完之後體育署也做了檢討,現在4年過去了,請問現在這些優秀選手的零用金變成多少?次長知道嗎?還是副署長知道嗎?現在變成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黃委員的關心,這次12強賽的國家代表隊是由中職組隊、訓練,這次的福利以及保險,我們都盡量做得很到位。 黃委員國書:我知道。4年前是200元,現在是多少? 王副署長水文:現在是中職……,現在多少錢? 黃委員國書:體育署這一次是給400元。給400元的道理是什麼呢?我們有一個支給辦法,我show給你看,請看下一頁,根據全國性體育團體補助辦法補助基準表,選手零用金每人每天最高補助400元,一天只給400元,等於一個月的零用金才1萬2,000元,你覺得這樣夠嗎?我們不是有體育經費倍增計畫嗎?這個4年前就改過來了,這一次在零用金的部分怎麼沒有倍增呢?這部分請你們檢討。 另外,我要特別強調國訓中心的部分。國訓中心也有運動賽事集訓選手費用支給基準表,培訓選手的零用金一個月是1萬5,500元,等於一天516元;儲訓選手一個月是9,500元,等於一天才316元,這是現行的標準。在所有的選手中,是否是極少數領這麼低的零用金?因為我們有另外的加給,後來我調了資料,這個比例還不低,領最低薪資一天516元,亦即一個月1萬5,500元的總共76人,佔總培訓選手的比例達38%,等於約四成領到這麼低的津貼;其次,儲訓選手的部分就更低了,有201人領最低薪資9,500元,等於一天316元,佔總儲訓選手比例88%。換言之,有非常多的選手,我們給的零用金非常非常低。我再次強調,我們不是有體育經費倍增計畫嗎?這些倍增計畫怎麼沒有倍增到選手的加給跟零用金呢?怎麼會增加這麼少?也許你們會認為選手還有生活津貼,對不對?執行長,我們有給他們一些生活津貼? 主席:請國訓中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文彬: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國書:培訓選手每個月核發生活津貼3萬元,限培訓選手…… 李執行長文彬:跟委員報告,培訓選手如果是學生的話是1萬5,500元。 黃委員國書:對,學生是1萬5,000元喔! 李執行長文彬:對,如果未就業的再加…… 黃委員國書:或者他已經有就業工作的是多少? 李執行長文彬:如果未就業的會再加3萬元。 黃委員國書:對嘛!未就業的再加3萬元,就是他全職嘛!我剛剛舉的那個例子,我們有非常多的選手參加國訓中心的培訓計畫,可是他又去念了研究所,有非常多的優秀選手還在學術領域進修,他們一旦念了研究所、從事學術進修,他們就沒辦法領到這3萬元,事實上他們也是國家重要的培訓選手,可是因為他們有學生身分,我們就只能給他最低的1萬5,500元。請問次長,你覺得這樣夠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現行相關的支給規定是依照它的身分,如果是屬於…… 黃委員國書:有非常高比例的選手還有學生的身分,他們還在進修,如果這樣等於是變相懲罰這些優秀選手,他們不從事學術進修我們就給3萬元,我覺得這個制度必須改。過去參加重要比賽的零用金計畫200元都是三、四十年前的相關制度跟規範計畫,現在運動選手預算要倍增了,我們怎麼還會用這樣的標準給付國家重要的體育選手,在培訓期間,在重要賽事參賽期間,我們給他們的權益、給他們的零用金,這個最實際了,對不對?可不可以請體育署立刻檢討?1個月以內提出相關的檢討計畫,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在國訓中心的訓練選手,除了剛剛提到的零用金之外,也包含剛剛提到的生活津貼;如果取得參賽的形式、資格,另外還有加給;還有他的成就也有另外的成就加給,大概這個部分…… 黃委員國書:我知道。那個當然有啦!那是一定要有的,我說的這個是最低的,我們勞工有最低的工資,這個也是最低的,難道我們要用最低的標準來保障這些優秀的國家體育選手嗎?我覺得這個要檢討,這個毫無疑義,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是,至於剛剛提到的零用金,這個部分我們來檢討。 黃委員國書:再檢討,好不好?我們的預算有倍增了嘛!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是。 黃委員國書:請體育署跟教育部1個月以內提出檢討計畫,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 黃委員國書:另外請問次長,昨天香港的情勢升溫,我們都很擔心,中文大學校園有119人受傷,請問這119人當中有沒有臺灣的學生?教育部有沒有掌握?有沒有? 林次長騰蛟:就我們到昨晚為止調查了解的部分,其中並無臺灣的學生受傷。 黃委員國書:好。你如何得知? 林次長騰蛟:這部分我們是透過教育部駐港人員聯絡各大學臺灣學生會的會長,成立一個群組…… 黃委員國書:好,是透過群組了解。我要告訴你一件事,現在香港衝突的情勢升高,教育部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作為,為什麼要去製造中文大學的衝突?因為中文大學內的碧秋樓是全香港的網路訊息傳輸中心,所以警方想要佔據碧秋樓,有99%全香港互聯網的訊息都透過此處交換,如果這個資訊網路中心被破壞了,我們就無從掌握整個香港臺灣學生的狀態,他們目前的訊息我們都無從得知,你們昨天也是透過互聯網得知訊息,對不對?如果香港中文大學的碧秋樓被佔據、被破壞了,他們是非常有政治意圖的,他們想要把整個香港變成孤島。如果未來發生這樣的情事,教育部如何掌握超過千名在港臺灣學生的安危?我們如何得知相關訊息?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剛才提到我們成立了一個群組,同時學生會也成立緊急小組,也會即時轉達相關的訊息,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的狀況,也會即時回應給教育部,教育部以及包含陸委會等相關單位的駐港人員也會即時掌握最新的狀況,並給予必要的協助。 黃委員國書:我還是希望你們提出一些比較積極的因應措施跟作為,好不好?謝謝。 林次長騰蛟:好的。謝謝黃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10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質詢之前,我要分享兩個經驗。第一個是前陣子國內有選手得到亞運金牌,您知道任何一個選手若要取得奧運的參賽資格就會面臨很大的國際參賽的壓力,在這個過程當中,參加國際賽事並不是只有選手一個人去,他需要有教練以及剛剛非常多委員關心的、協助他們做安全防護的防護員,尤其是在移地比賽的過程中能夠維持選手體能穩定的專業隊伍加以協助,可是在我協助的那個協會就遇到了一個難題,就是要取得奧運的參賽資格必須到世界各國去參賽,有時候要到法國,有時候要到澳洲,甚至於到其他國家,但是他的經費是不夠的,所以當時這個協會來跟我講的時候,我就用盡所有心力協助他們向企業募款,我就不諱言地老實講,我幫忙的就是空手道協會。我很想知道的是,現行的制度在選手取得參賽過程當中的儲訓、比賽或者是搶參賽資格到底有沒有一套比較完善的措施?就我目前所知,我感覺主要的賽事是有的,可是我們還是有很多有潛力的選項是沒有看到的,這部分可否請副署長或是國訓中心主任做個完善的說明? 主席:請國訓中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文彬: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單項隊伍爭取奧運資格的部分,其實他們都會擬定訓練計畫跟比賽計畫,當這些訓練計畫跟比賽計畫核定之後,我們就會依照他們所需要的相關費用核撥給協會。 蔡委員培慧:您說的已經是具體的一、兩位選手而已,可是有非常多的選手,好比說他們可能會去其他國家參加賽事才能夠累積他的積分。 李執行長文彬:是,跟委員報告,這個也都會列在裡面,也就是說如果在培訓隊這邊,培訓隊不只黃金計畫的這些選手,還有包含其它的選手,這些選手都會整體到國外參加比賽,比賽相關的機票、食宿費用,我們都會依照相關計畫當中擬定的人員撥補給協會,這個部分一定是沒有問題的。 蔡委員培慧:這顯示其中出了盲點,你們覺得擬定的經費是夠的,他們可以好好去比賽的,可是可能在這個協會、這個教練或者是他們在擬訓的過程當中,他們可能還缺了,像我特別跟空手道協會請教,他們覺得安全防護是他們的重點,可是他們在這方面的資源是不夠的,對於這部分你覺得該如何來加強? 李執行長文彬:就這個部分,我想我們可以朝向在他擬定計畫的時候,把必要的相關人員,包含剛才提到的情蒐、體能訓練或者其它相關的人員納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都會互相討論,其實這些計畫都是跟教練團那邊討論、確認完之後才確定的。 蔡委員培慧:好。那我可以很誠摯的跟你講,就我所知,我們提供的資源可說是遠遠不足,所以他們才需要再來尋求企業的贊助,這件事情顯然有些缺口,這部分我也會請他們再跟你們討論。 第二個我就要請教次長了。我們大概在上個會期處理了很多偏鄉教育條例、教師法種種法律的修正,最近的師培法,我也注意到大家對於不管是客家語言或是其它語言的投入,但之所以我要在這個時候講師培法,我覺得我們師資培育的課程還是太集中在怎麼教孩子,然後太忽略了當時我們在推動偏鄉教育條例的時候,就是讓他有生活環境的適應或者是生活環境的了解。因為我相信當時我們遇到最大的難題都是很多偏鄉老師到了偏鄉覺得一無所適,不管是整個的交通、醫療,甚至講實話下班總要有娛樂設施吧,都遠遠的不足。記得當時我們曾經想過是不是在師培的時候就應該讓不同的老師引導還在訓練過程中的學生,讓他們去看看不同的環境,漁村是什麼樣子、農村是什麼樣子、原住民部落是什麼樣子,這個未必是怎麼教書、怎麼做教材教案、怎麼培育他的學習素養,可是我覺得我們也需要有這樣的地方適應或者是教學環境理解的能力。特別是我仔細去看,就以南投為例,多數的偏鄉學校,如果是在原住民地區,原住民的比率多,如果是在農村地區,新住民的比率高,他們是不是也應該在這個過程當中能夠跟新住民的家庭或新住民的環境有所調適跟認識?我之所以會這樣講的原因是,我注意到多數的老師是有愛心的,但是多數會經過訓練成為老師的人,他的生活環境未必會跟偏鄉的這些家庭或環境有所接觸。對於這個部分,您的看法呢?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蔡委員對於師培學生的關心,師培課程除了教育或者實習的相關課程之外,對於生活跟文化的理解,尤其是對偏鄉地區的孩子的了解,我覺得非常有必要,所以剛剛特別提到了針對師培大學的師陪學生的部分,能夠讓他們到偏鄉或是到原住民部落等地區去體驗等這一類研習或者活動,這部分我會請師資藝教司來規劃辦理。 蔡委員培慧:好。接著我要講第三件事情,上次我們在討論營養午餐的時候,我們有注意到,現在臺灣是稱做廚工媽媽,但實際上他是一個膳食的專業參與者,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覺得他們的薪資應該合理的調整,當然在法律的處理過程中我們還有很多要討論的點,但是我覺得現在就可以做的是,請國教署協助讓這些廚工媽媽到不同學校做交流,為什麼我會這樣講?因為我注意到很多媽媽可能年紀大,或他們是新住民或是為了奉獻來參與,可是他們並不知道不同學校之間怎麼供應最好的午餐,那些媽媽提供的午餐都是非常好的,可是他們受限於比如南投可能運輸成本高,食材限制就多,所以我們應該做跨縣市廚工媽媽的交流,讓他們看到不同縣市提供的狀態,您的看法呢? 林次長騰蛟:我請彭署長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彭署長說明。 彭署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照辦,包含跨縣市、跨校交流都可以辦理。 蔡委員培慧:我比較傾向跨縣市交流,如果跨縣市交流,我們才會處理食材,因為總數是確定的,可是食材會因為地域性差別而被降低,謝謝。 林次長騰蛟:這部分我請國教署來辦理,謝謝蔡委員。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10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中華棒球健兒贏了韓國,這是舉國歡騰的一件事,請問次長知不知道上次我們在國際賽贏韓國隊是什麼時候?我告訴你們,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今年亞錦賽。 許委員毓仁:這是開天破地第一次在國際賽贏韓國隊,你們覺得這次12強棒球賽我們後勤支援做得怎麼樣?滿意嗎?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不僅是棒球協會或是國訓中心…… 許委員毓仁:你們滿不滿意?有沒有改進的地方? 林次長騰蛟:我想對提供給隊職員優質服務都有持續努力的空間。 許委員毓仁:這次12強比賽出了一個很大的包,我們球員差點沒辦法離開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出國比賽,因為很多球員跟我是好朋友,他們禮拜六當天要出國的時候,在機場line我說他們沒辦法出境,螢幕上是他跟我的對話,為什麼?因為內政部移民署、教育部、體育署沒有把這些球員出國證件辦好,要上飛機前一個小時有3名包括要出來擔任主力投手球員沒辦法出國,他們還把護照line給我,拜託我可不可以幫他處理,他現在沒辦法出國。 請問這件事情你們怎麼會搞成這樣?搞成國家隊隊員要出國比賽卡在機場,這什麼爛政府啊!今天這些運動員贏球就是國民英雄,輸了就人人喊打,結果在機場裡面沒辦法出國,爛爆了!搞什麼東西啊!為什麼會有這種事情出現?三個球員在機場急得要死,他們希望不要公布他們的名字,他們說當下為了要出國還要簽切結書,請解釋。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選手有學生身分,所以這部分沒有做好的我們絕對會改進。 許委員毓仁:絕對會改進,這句話你講了就算了? 王副署長水文:他是役男身分。 許委員毓仁:你為什麼之前沒有察覺到這件事?到了機場才知道,你在騙我!你可以接受?媒體可以接受?全國人民可以接受? 王副署長水文:因為有關12強國家代表隊的…… 許委員毓仁:你們要不要整體檢討一次? 王副署長水文:我們會儘量做好,包括要到日本的時候也有提到全部坐商務艙,但是…… 許委員毓仁:這件事情還是我去臺中看中日大戰的時候,當晚球員跟我反映只有12個商務艙,剩下的我們政府都買經濟艙給球員,球員跟我說他們代表國家出去比賽,12個商務艙、30幾個經濟艙要怎麼分?誰要坐商務艙?誰要坐經濟艙?日本的球員來全部商務艙進出,還有專人幫他們拿行李。 王副署長水文:因為12個商務艙是國際總會…… 許委員毓仁:你不要跟我講那些。 王副署長水文:我們也是可以給他們商務艙,但是就不能同時…… 許委員毓仁:去日本的班機那麼多,你沒有辦法提前規劃嗎? 王副署長水文:因為大家覺得要同機一起過去訓練…… 許委員毓仁:你先解釋為什麼會有球員沒辦理出國的事情給我聽,你必須要檢討。 王副署長水文:因為他有役男身分。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啊!這是理由,但是事前你們在處理資料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事先察覺呢?有那麼困難嗎?球員多麼緊張,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們唯一職責就是專心打球,你們要不要檢討? 王副署長水文:我們一定會檢討啦!我繼續把剛才的話講完,回程的時候我們就是給他們商務艙。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禮拜四晚上中日大戰完球員跟我反映,我禮拜五就打電話給高俊雄署長,他說你們會處理,所以回程都有商務艙,但是為什麼12強比賽這麼久的準備時間,最後一刻在海關這些球員都要簽切結書才能出國比賽,請問這是我們對待國家隊的做法嗎? 王副署長水文:謝謝立委關心,這一類問題我們以後會掌握的…… 許委員毓仁:以後?你什麼都講以後。 主席:他們說他們會檢討啦! 許委員毓仁:請問你要怎麼檢討?你可不可以提出一個針對所有國際比賽的SOP? 主席:請體育署提供一個書面報告給許委員。 許委員毓仁:繼續請教,每次這些棒球比賽都是中職跟棒協互踢皮球,體育署的角色在哪裡? 王副署長水文:我們會負責跟他們協調,因為最主要一級賽事的選手大部分來自中職,但是主辦…… 許委員毓仁:體育署不要自我閹割,連最基本的球員到了機場沒辦法出國比賽這件事情你們都搞不定,你說你在負責國家的體育活動?而且在機場的時候體育署、中職、棒協、教育部都有人,現場為什麼沒辦法處理?這些球員急得要命,打電話、line我,你們難辭其咎啊! 王副署長水文:這件事情我是覺得可以處理的啦! 許委員毓仁:你們要提出一個明確的檢討報告,因為每次出包都是說我們下次可以處理,請問我們國家有多少下一次? 主席:許委員,你的時間到了,剛剛體育署也說給你書面報告了。 許委員毓仁:一個禮拜給我書面報告。 主席:一個禮拜可以嗎? 許委員毓仁:包括所有paper work處理的方式,給一個明確的書面報告,絕對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會檢討,也會提供書面報告給委員,謝謝。 主席:再請體育署提供書面資料給許委員。 許委員毓仁:那些資料都沒有用,是有沒有用心……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鍾委員孔炤、林委員德福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蔣委員絜安發言。 蔣委員絜安:(11時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客家族群的代表,當然對客家議題比較關注,今天要就教次長關於客語師資培育相關的問題。 今天要審議師資培育法,本席也有提出自己的版本,當中第五條有特別提到關於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我認為審議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客家教育學者專家,這樣才能真正落實並且保障客家族群在教育體系中公平的地位;在聯合國世界語言宣權利宣言第八條第二項也明示:每個語言社群均有權採取必要之手段,確保其語言之傳播與永存。為使客家語言發展能夠符合聯合國語言權利宣言所提到各領域充分發展所需之條件,所以本席認為客家教育學者專家應作為師資培育委員會當然成員。 根據客委會委託的調查報告,臺灣客語人口每年都以百分之五的速度流失,所以客語的復振是當務之急;本席還提案有關師資培育法第十四條以及增訂第八條之一的條文,這個版本的精神宗旨就是剛所提到的,但是根據客委會在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調查研究報告,可以發現在歷年調查中不同定義的客家人口比例呈現成長,但是就106年、107年客語能力各級認證統計,雖然通過初級客語認證有大幅成長,從4,122人次上升到7,500人次,隨著語言認證等級向上提高,通過人數落卻逐漸下降,中高級人數從106年849人降到107年421人,這個現象可以發現精通客語人才正在急速流失中,要怎麼補足高階、精通客語人才,避免斷層,攸關客語文化的存亡,所以在國家語言發展法怎麼去落實弱勢語言,真正達到復振的效果,這是教育部必須要積極思考的。 我知道教育部的立場是比較偏向國家語言,以閩南語、客語以及原住民族語的角度去培養相關師資,但是本席要提醒的是,你要怎麼去兼顧強勢語言、弱勢語言?怎麼去保障各族群的語言都能受到平衡發展而不會被排擠?事實上客語就是有被排擠的效應。我再舉個例子,教育部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土語言開課情況調查資料顯示,閩南語是最強勢的本土語言,但是客語的教學資源卻嚴重被邊緣化,像桃園市客家人數占4成即85萬人口,但是客語開課比例只有21%,僅客家人口一半左右;再舉臺中市為例,客家人口超過48萬人,占總人口數17%,但是106年臺中市開班數只占總開班數6%,這就是明顯不成比例。 本席要提醒次長以及教育部,我過去擔任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局長,在第一線推動客語傳承,所以我覺得語言傳承不能只是喊口號,這部分如何實際扶助、解決弱勢語言被邊緣化的問題?如果只是概括用國家語言的概念去推動,對客語或是原住民族語是相當不公平的,因為本土語言中客語跟原住民族語還是相對弱勢,新聞也報導過客語教學遇到的阻礙就是師資、經費不足以及學校心態,這部分怎麼讓學校資源不會排擠弱勢語言,請次長簡短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都是本土語言,所以教育部對於閩客語都是同樣重視,在小學是屬於必選課程,只要有一個學生要修習這個課程,不會因為師資或是學校因素而影響學生的學習權益,教育部對於閩客語也都有專案計畫來協助跟幫忙。 另委員所關心師培法相關修正的部分,基本上教育部也贊同蔣委員的意見,待會在法案修正的部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同時也考量到國家語言發展的狀況,整體來做這樣的修法。 蔣委員絜安:本席要提醒次長跟教育部包括國教署,很多學校為了方便排課,小一被迫要修習閩南語放棄客語,因為客語師資比較少,造成嚴重失衡而且是惡性循環;這個部分本席剛剛也提出數據,桃園市有4成客家人口,但是客語開班比例只有一半,臺中市的情況更嚴重,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責成轄區內各縣市國小努力去推動,讓客語開班比例逐年符合縣市客語人口比例,而不是消極應對,一直用國家語言這樣大的框框來搪塞本席今天所點出的問題,客語跟原住民族現在已經列為國家語言,但事實上就是弱勢,需要教育部跟客委會或是原民會一起來關心解決相關問題。 所以本席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希望教育部能夠營造友善弱勢語言、友善客語的學習環境,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蔣委員。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不在場)趙委員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1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大家都很開心,因為中華隊7比0,韓國輸了愉快不起來,所以大家舉國歡騰,我想在這時候可以更進一步來聊地方體育的狀況。 我要跟次長聊的是嘉義縣的狀況,大家都知道我們老齡人口比例非常高,65歲占人口比例高達19.4%,在全國比例上算是冠軍,非常高,可能快要逼近到20%的數字,我們知道很多老年人適合的運動場所並不在戶外,有時候室內運動場所反而比較適合老年人。以目前運動人口比率來看,全國平均運動人口比率是83%,但有一些縣市是沒有超過八成的,包括嘉義縣、南投、雲林、臺東及連江這5個縣,比率最高的是新竹市。在這樣的數字中,嘉義縣運動人口比率是52.5%,連及格都沒有!就是運動比率連60%都不到,很明顯的,這有兩個因素,是嘉義人不喜歡運動,所以都像我這麼胖?還是嘉義人能夠運動的機會比別人少?其實我們嘉義縣空污指數滿高的,尤其是在東北季風期,因此要從事戶外運動,基本上可能也會考量外面的空氣理想不理想,我要講的是,目前全國就只有嘉義縣沒有國民運動中心,次長,你覺得這件事合理嗎?整個嘉義縣一個國民運動中心都沒有!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過去體育署是有訂定運動中心補助相關辦法與規定,受理各縣市如果有適合的地點可以來申請,不過因為這是計畫性經費,目前這樣的計畫大概已經結束了。 蔡委員易餘:未來有可能繼續編列嗎? 林次長騰蛟:體育署一直有在進行運動環境的改善,在前瞻1.0計畫中,只要是針對一些戶外運動設施的改善,我們目前都有在考量,未來前瞻計畫2.0部分,我們會再把這個部分納進去計畫裡。 蔡委員易餘:次長,我覺得在二期方面,這部分還是要考量進去,因為一期主要是戶外設施的改善,確實我們嘉義縣有爭取到一些戶外設施,可是大家要知道,運動品質也是休閒的一種,很多人選擇運動是寧可付費,但是希望可以去室內運動場所,而且它的運動設施是多功能的,可以游泳或從事一些重訓,但這部分整個嘉義縣都沒有。事實上,我在總質詢時有跟院長提過,甚至也拜託過部長,就是嘉義水上非常鄰近嘉義市西區,基本上,整個水上跟嘉義市就是一個共同生活圈,嘉義市已經有一個國民運動中心,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在水上這個地方也爭取設置國民運動中心,如果以人口比率來說,水上附近、周遭的整體人口比率已經達到15萬,所以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整體就卡在教育部在前瞻二期時,要不要繼續編列所謂國民運動中心的預算?我主張要,所以拜託次長在這部分要整體考量,不能一直要我們整修戶外設施,因為整修戶外畢竟有其極限,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在戶外從事運動,而且戶外運動又卡到天候,就像我剛才講的,可能是空污問題或下雨,所以至少讓我們爭取一個可以讓大家運動的室內場所,付費也沒有關係,而是一個優良的室內運動環境,這部分我們嘉義縣真的一個都沒有,拜託次長在這部分可以替我們爭取,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蔡委員易餘:謝謝! 林次長騰蛟:蔡委員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1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關心一下前陣子我和教育團體一起召開記者會的議題,針對108課綱部分,我還是要關切有關師資員額的問題,這部分不用今天給我答案,因為我的發言時間也很短,但是我還是希望教育部可以重視這個問題。高中108課綱因為我們做了很多課程上的調整,如果要讓它玩真的,必須要從老師的授課時數到教師員額做一個通盤檢討,這樣才有辦法讓大家希望在高中端看到包括多元選修的加深與加廣,這部分老師要自備教材,要花時間,不然像108課綱之前,授課時數跟現在是一樣的,可是我們又希望它有這麼大的改變,我想大家比我都懂,如果我們希望是玩真的,卻沒有做這些調整,那是沒有成效的,這也是為什麼教育團體、老師團體會一直反映這個事情,這自然有其道理。 在此,我先詢問有關行政加給的問題,這部分我坦白說,從我當局長以來就一直很關心,尤其今年108課綱實施,臺北市公立高中教務主任大概有一半以上是新人,原本大家準備半天,現在要上路了,卻都是新人接任,當然,我不是說換新的一定不好,我要說的是,這樣的政策推動,好不容易教務主任帶著前導、帶著準備,但後來真的累了,只好換新的教務主任,這是目前的狀況,基此,我想請教有關行政加給提高的這件事情,我看新聞稿的回應,似乎有些眉目,所以我想了解一下,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可能成真?要不然跟導師費沒差多少,又沒有寒暑假,工作量又這麼大,誰願意出任?我也知道問題不一定出在教育部,問題可能出在主計單位,所以我想請問教育部跟國教署,溝通的狀況怎麼樣?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彭署長說明。 彭署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簡單說明兩點,第一,106年時,我們曾經研議過,最近我們又再研議,希望把行政加給由三級變為二級,這樣在擔任行政組長時,就…… 林委員奕華:組長的部分會提高? 彭署長富源:沒有,這只是在研議。 林委員奕華:我知道,如果以研議來說,主任會不會提高? 彭署長富源:組長比較沒有差距,就是剛才委員講的導師費部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這會涉及到公教衡平,在衡平的過程中,我們試圖找很多道理跟全國校長協會在一起找論據,希望在這部分能夠讓公教分開,就是公部分仍然分三級,而老師兼任這部分很辛苦,能不能適用二級的方式…… 林委員奕華:對啊!我們也希望可以回歸到專業嘛!回歸到不是由教師兼任也OK啊!但總是在制度上我覺得一定要有些進展,可是這件事情我是覺得沒有進展,還是說今天有需要民意代表跟你們一起在這件事情上做些努力,我們也都非常願意配合,這個問題最根本的結不解,我想很多事情就真的會做不好,行政會大逃亡,我想大家跟我一樣聽過很多次了,所以拜託一下,我們一起來解決。 另外,剛剛講的特教又是一件事,今天談到有關大學法修正,當然我是贊成外籍部分能放進來,可是次長可以回答我,這包不包括陸配?現在有外籍配偶嘛,那請問一下,包不包括陸配?因為以你們現在的修法來說,看起來應該不包括陸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修法的方向是依照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林委員奕華:請問一下,為什麼?我們對大陸學生做一個限制,有些系所基於國安可能不能去念,大學法有特別修正時,為什麼陸配不能放進去?他們一樣是嫁到臺灣來,只因為一個是用兩岸關係條例,所以就不一樣嗎?在就讀大學的權益上就不行,原因呢?請你告訴我,有些系所比照大學學生,大陸學生來是OK的,那部分是一致的標準,然而陸配嫁到臺灣來,他們就讀大學的權益卻跟外籍配偶不一樣,你要告訴我一個的原因。 林次長騰蛟:我的瞭解是這樣子,包括新移民的部分,如果屬於外籍身分,之前是以外籍生入學辦法就可以到大專院校去就學,但是歸化成為一般國民以後,這與之前的入學相關管道等是不一樣的,所以希望他們歸化國籍之後,他們還是能擁有這樣的管道。至於,有關陸配的部分,原來就有陸生的相關規定…… 林委員奕華:這是陸生的部分,我現在講的是嫁到臺灣的人為什麼會有差別?我發現次長根本就沒有研究這個問題,這是政治正確嗎?為什麼是兩套標準? 主席:這是我的提案,不是教育部的提案…… 林委員奕華:不是啦!因為教育部有贊成,我覺得主席也不是官員啊! 主席:因為今天是我的提案,我覺得要跟你解釋。 林委員奕華:我是針對教育部回答立法委員提案的內容來表示意見,因此我是針對教育部的回應來質詢教育部,而不是針對您的提案,我很清楚是在問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朱司長說明。 朱司長俊彰: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當時部裡面在研議有關新住民的部分,先前我們也是依照立法院的指示,針對他們的入學權益來做討論。當時主要是針對大陸地區以外的配偶來討論,如果委員提到大陸配偶的部分,我們也會來做評估及研議。謝謝。 林委員奕華:所以你們覺得今天要修就一起修,你們也覺得是OK的嗎? 朱司長俊彰:剛才我有提到先前是依照立法院的承諾事項,當時是針對新住民,並沒有含大陸地區的配偶。 林委員奕華:的確我說的沒有錯,就是兩套標準,一樣是來臺灣,為什麼會有不一樣的待遇。難道我們不是人權國家,現在連就學權都可以有兩套標準,本席對此表示遺憾。 主席:謝謝林委員,這是我的提案,我還是說明一下。這是有關新住民的部分,由於東南亞新住民姊妹在語言、書寫、文化及過去受教育經驗上的差異確實非常大,如果他們是用外籍生進來的話,就不受這樣的限制;但他們一旦歸化為我們的國人時,就必須與國人一起競爭。剛才我提到會有特殊選才,但是有一些姊妹想要求學,我們希望能夠協助他們。這是東南亞姊妹們非常實際的需求,這也是他們與我們及陸配非常不一樣的地方。謝謝。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鍾佳濱、陳學聖及許智傑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鍾佳濱書面質詢: 一、國立中山大學11月初傳出10多名涉及兩岸研究的學者,遭身份不明的人士,利用開放原始碼的免費電子郵件信箱程式(Open Webmail系統)漏洞,創設數個假帳號,冒充校方資深行政人員監看活躍於兩岸、台灣公共事務的教授們電子郵件信箱長達3年。 二、另國防大學教官亦表示14年前在某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班進修時,即被國軍資安單位通知,全班(多數為國軍幹部)電子郵件皆被中國網軍鎖定。 三、為強化校園網路安全及瞭解其他學校是否有類此被入侵事件,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針對校園師生電子郵件被監控事件,洽大陸委員會、國安單位共商如何強化校園資安,並提出「校園師生電子郵件被監控事件之因應措施」書面報告。 委員陳學聖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光啟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光啟高級中等學校」疑有違法資遣該校4名教師、嚴重損害相關教師工作與該校學生受教權益,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私立學校,無論大專院校或高中職校,都為我國高級中學以上教育肩負重責大任。私立學校教師由於另長期多負有招生及私校名聲推廣工作、同時又需妥為教學及輔導學生,其職業責擔實較公立學校教師沉重。 二、《私立學校法》第64條第1項:「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工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續見《教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予以資遣: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同規定亦可見於《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款。然而,依《教師法》第11條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或解散時,學校對仍願繼續任教且在校內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調整職務;在校內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整職務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優先輔導介聘。」 三、桃園市「光啟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光啟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光啟高中』)於108年7月份連續資遣4名教師,但經遭資遣教師向桃園市長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反映校方疑違法資遣無果、後由本席及桃園市議員牛煦庭查察:依照《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該校應聘請67名專任教師,然目前僅聘51名,尚未達法定最低教師員額標準,卻仍逕行資遣處分程序,疑似嚴重違法且損害該4名教師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此外,經查該校顯見並無善盡前述《教師法》第11條第1項之義務。 四、建請教育部儘速派員前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光啟高中,依法查察教師資遣程序與要件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並以保障教師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為最優先事項。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委員許智傑書面質詢: 1.有鑑於國訓中心雖已改制行政法人多年,然部分職員官僚習氣仍重,對於運動員與團隊教練之互動仍未能建立以服務為本之認知,致使出現日前莊智淵事件之後續處理出現爭議,以及部分項目團隊助理教練因不堪行政人員態度之萌生辭意情事。 2.本席建議,為避免部分行政人員因握有補助准駁權力致生對於運動團隊人員不友善之狀況,建請國訓中心於來年度增加主管人員與各運動團隊負責人之座談機會,補充既有之量表式滿意度問券之不足。 3.另外,為強化2020年東京奧運奪牌實力,國訓中心109年度除辦理奧運手培訓計畫外,新增黃金計畫3億元。本席建議,國訓中心允宜審慎評估及協助各體育協會培訓及參賽計畫,俾利確實依計畫執行。按菁英選手係2020東京奧運奪取獎牌重點,除專屬人力支援及訓練器材提升外,允宜妥善運用國訓中心現有人力及資源,針對選手訓練所需,經由生理體能、生物力學、運動心理、營養生化、傷害防護與醫療及資訊蒐集分析等提供全面運動科學支援,協助選手提升競技實力,爭取佳績。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之後再進行相關的處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日議程進行方式依序為審查預算案、處理解凍案及審查法律案來進行。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案、提案內容、解凍案及法案條文內容,包括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總共有14案。 現在進行討論及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先看第1案,提案人是黃國書委員。 黃委員國書:國訓中心有一筆公共行政役優秀選手培訓預 算為一千一百多萬元,這筆預算最主要是幫助服役優秀選 手的培訓,我們發現兵役制度的改變,替代役男在國訓的人數從106年的46位降到108年的5位,補充兵也從18位降到7位。國訓中心有回覆役男人數有減少,原來要組成國訓中心培訓隊的役男從107年中旬以後就不再成隊了,改以寄訓的方式來辦理,所以國訓隊就暫時先消失,而原本聘任的教練也輔導轉職。如果是這樣子,預算也要減列啊!因為編了預算給你們,你們可能也執行不完,所以應該做一些合理的減列,事實上,也沒有這麼多役男可以到國訓中心做培訓計畫。我認為本提案完全合理,減列十分之一應該差不多,而經費也應該夠了。 主席:請說明。 李執行長文彬:感謝委員針對這個問題提問,我向委員報告,在國訓中心的替代役,之前有一些是團隊,包含棒球、排球和足球,但是替代役人數減少之後就沒有團隊隊伍在裡面了,所以主要是針對個人項目。以個人項目而言,不管是羽球、桌球或其他運動項目,都是我們在發展中很重要的選手培養,替代役其實是延續這些選手的運動生命,不讓它間斷,所以,這裡的很多項目在寄訓時也參加企業聯賽,這些企業聯賽提供他們很多比賽機會。 當然,就此部分而言,替代役和補充役的人數是不太確定、不太穩定的,有時候人數會稍微增加一些,就像最近棒球賽結束以後,可能就會再有一批替代役、補充役進來,其中也包含旅外選手,所以這部分的人數雖然比以前少,但是還是可能不定期增加或減少,所以如果能儘量維持,我們就建議這樣編列。 洪組長志昌:這些預算還是一樣可以在選手的訓練上給予支援,所以請委員支持。 黃委員國書:好,改成主決議好了,請你們去擬主決議。 主席:好,第1案改為主決議,謝謝。 第2案也是黃國書委員的提案。 黃委員國書:針對績效獎金,後來國訓中心有說明,這個績效獎金是要發給職員的,亦即國訓中心的工作人員,這個績效獎金並不是發給選手。但是,我們發現去年一整年有非常、非常多問題,國訓中心在行政措施上的確產生非常多爭議,而且這些爭議其實對於臺灣的整體體育發展造成影響,包括一些優秀的國手受到不公平待遇等等。 你們提及這個獎金的來源是自籌的,所以這筆預算當然無法刪除,但是我可不可以把這個案子改為主決議?我認為你們發放績效獎金應該具有指標性,你們要列出一些標準。你們現在可能有這個標準,但是對於這個標準,你們要去評估,譬如是不是把工作人員盡到應盡的職責或是國訓中心相關措施的改善等等列入指標,以這樣的標準來判斷,否則就會跟以前一樣,你們自籌績效獎金,但是發生這麼多問題也沒有改善,還是照樣發放獎金,本席覺得這樣可能不是很好。為了請你們檢討,這個部分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第2案改為主決議,預算照列。 第3案為主決議,請教育部說明。 林次長騰蛟: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3案通過。 處理第4案。 林次長騰蛟:第4案是主決議,我們也配合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5案。 林次長騰蛟:第5案也配合辦理。 主席:照案…… 林次長騰蛟:抱歉!黃國書委員有提到,可不可以把「一個月」調整為「兩個月」。 主席:好,第5案中的「一個月」改成「兩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6案。 林次長騰蛟:第6案,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7案。 林次長騰蛟:配合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8案。 林次長騰蛟:配合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9案。 林次長騰蛟:第9案的部分,「一個月」可不可以改成「兩個月」? 黃委員國書:是可以改,但是我還是強調,在假日時,選手還是需要訓練,可是假日時並沒有防護員,這個情形必須調整,一例一休施行後造成週六、週日都沒有防護員,因為他們也要週休二日,你們就放任這個情形嗎?我們的選手在例假日還是需要訓練,那時候的防護員工作怎麼處理?他們會配合訓練嗎?請你們調整。 李執行長文彬:對,這部分都有調整,我都是週六傍晚才離開,所以週六都有排…… 黃委員國書:反正就是一個原則,所有運動選手在訓練的期間,一定都要有運動防護員,他們都要維持在場,好不好? 呂代處長裕維:跟委員報告,我們的防護員都會配合,只要有訓練,我們都會配合,這個沒問題。 黃委員國書:好,不能有問題,改為「兩個月後」。 主席:第9案把「一個月」修改為「兩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10案。 林次長騰蛟:報告委員,「一個月」要不要修正為「兩個月」? 主席:好,第10案也把「一個月」改為「兩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11案。 林次長騰蛟:第11案的部分,也是可不可以把「一個月」修正為「兩個月」? 主席:好,第11案也把「一個月」改為「兩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12案。 林次長騰蛟:第12案部分,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1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3案。 林次長騰蛟:配合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14案。 林次長騰蛟:配合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解凍案。解凍案有一案,要不要請教育部先說明,或是大家有沒有意見?好,大家沒有意見,通過。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 主席:好,本案解凍。 我們先處理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許智傑委員及李麗芬委員有提案,請教育部表示意見。 劉次長孟奇:基本上,教育部建議依李麗芬委員提案中對於申請條件的規定,但是依許智傑委員提案中把僑生放在後面的改變,也就是在蒙藏學生後面直接加入「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 柯委員志恩:OK。 主席:對於這樣的修正,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柯委員志恩:同意。 主席:請林奕華委員發言。 林委員奕華:對於這部分,我有注意到修正的內容,有關新住民部分,我們也非常贊成,所以就是依照剛剛所說的國籍法條文內容,我是支持的。我是希望加入「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依親居留未滿六年者」,我的意思是在未滿六年的狀態之下,他一樣可以有這樣的權利。大家都知道其實在念書這件事上,人權應該是一致的,剛剛主席有提到語言的問題,如果待得久,基本上,他應該比較能夠融入,可是如果時間比較短,在未滿六年的狀況下,我們認為應該還是可以保障他,在大學法修正條文裡,他一樣可以放進去一起考量。這是我的意見,謝謝。 吳委員思瑤:我可不可以建議一下?請問有沒有林奕華委員所說的文字,我們可能要遵循程序,有修正文字讓大家看看,這樣比較嚴謹一點,好嗎? 主席:這個部分應該要提出修正動議,無法這樣用講的而已,所以可能要請林奕華委員提出修正動議。基本上,我再跟各位委員說明,我的提案是「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如果按照國籍法確實沒有包括陸配,為什麼當時在研議這個法條時沒有把陸配納入,因為我們都知道,對於東南亞這些新住民姐妹而言,他們在語言上、文化上,以及他們的國家與我們的國家在學制上的差異其實是大的,另外還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今天如果他還沒有歸化成我們的國民之前,其實他有外籍生身分,用外籍生身分就不受名額、方式之限制,可是當他一旦歸化成我國國民時,就要跟國民一起透過指考等方式與其他人競爭,當然還有特殊選才的管道,可是名額不多,這也是東南亞新住民姊妹一直希望我們在高教部分給予更多的支持。至於為什麼這邊沒有納入陸配?當然我們知道他們在語言、文化與我們的差距並不大,另外,陸配是否歸化成我國國民,根本沒有所謂外籍生的概念,他們就是以大陸學生之方式來臺,沒有特別以外籍生的方式。我的意思是,我希望林奕華委員,我們在陸配的部分真的需要有更多的考量,以及我們看到新住民姊妹是在不同的處境之下,其實是不一樣的,因此這不是差別待遇,我們原本就是為了讓弱勢擁有多一點的保障,像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都提到為了讓弱勢能夠得到平等對待,當然可以透過差別待遇讓他得到這樣的保障,這並不是歧視與否的問題。 我們是否針對比較有共識的部分,比如新住民部分,如果林奕華委員也贊同的話,我們就針對有共識的部分先行處理;至於陸配部分,我們看哪時再請教育部研議,因為牽涉的法案可能會更多,現在是因為我們之前提出法案,教育部也經過研議,所以我認為先讓沒有爭議的部分通過,先保障東南亞新住民姊妹。 林委員奕華:主席,不好意思!我想再發言一下。關於新住民部分,主席剛才已做說明,我就不再補充,但我們在法令上本來就不同,關於陸配部分,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可是今天我們如果不是討論配偶的部分,而是來臺念大學的,外籍生部分當然有外籍生的管道,大陸的學生也有大陸學生的特別管道,大家都有各自的特別管道。現在回過頭來講,對於都是一樣嫁到臺灣,我也很贊同主席剛才提到的,我們的確要免於歧視,但免於歧視的前提,為什麼我會提到在人權的概念之下,我們是否應該一併考量,而且我剛才對於主席提到的語言,大陸的語言跟我們的一樣,可是若以參加大學考試而言,不管是指考或學測,我們必須承認陸配嫁到臺灣,他也沒有辦法參加,因為他沒有在臺灣念書,所以我才會提出所謂依親居留未滿六年的規定,這與新住民部分有些差別處理,如他依親居留未滿六年,但他希望能繼續就學,我們能否將此含括在修正條文內?我覺得這應該是一個很理性的討論。 主席:能否請教育部說明? 劉次長孟奇:應該說,如果現在加入這個,將與原來討論的立法意旨不太一樣,變成我們現在有點不是很好判斷,因為就原來的立法意旨而言,教育部非常同意許智傑委員所寫的立法意旨,這次修法很重要的部分是,以目前的狀況會是外籍配偶入籍之後對他反而是不利益,也就是入籍之後產生的狀況將比原本不入籍還糟,這是很奇怪的情形,所以目前修法主要是處理這樣的情況。剛剛討論的,會變成在處理另一個情形,所以教育部現在覺得在立法意旨上變成兩件事了…… 主席:對,其實許智傑委員所提的與本席所提的重點都是要解決東南亞的部分,也就是在語言、文化上外籍配偶…… 林委員奕華:我能不能請問教育部一個問題?如果大陸地區人民嫁到臺灣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他是以大陸學生來臺入學的方式,還是要參加指考?因為他一樣是嫁到臺灣成為中華民國國民,請問他要參加指考、學測,還是另有大陸學生的特殊管道?因為我們的認知是他一樣要參加指考、學測。 主席:請司長說明。 朱司長俊彰:目前大陸地區配偶在歸化前後,其入學方式跟國內學生一樣,這是第一個。100年修正陸生三法時,當時是許可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而且當時也有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不是只有修正大學法而已,所以現在我們如果針對大陸地區人民,除了就學以外,比如可能是來臺依親居留的,要再做一些入學管道調整,可能不是只有評估大學法,可能也要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同評估,以上兩點說明。 主席:瞭解,謝謝。 林委員奕華:我是針對配偶,司長沒聽清楚,我說的是配偶,沒有提到依親,只有講配偶,就是嫁過來的配偶。 朱司長俊彰:跟委員報告,因為依親來臺時,先是居留,再依親居留,基本上當時還沒歸化時,就是以依親方式,就是配偶以依親方式居留。 林委員奕華:意思是他們照考指考嗎? 朱司長俊彰:現在的入學管道,除了一般國內生的指考、學測之外,也有很多夜間部單獨招生…… 林委員奕華:所以就是要參加臺灣的考試嘛!我就請他評評理認為…… 主席:我覺得我剛才已經說明清楚,我相信一般人、大家都可以理解,外籍新住民姊妹與陸配對於我們語言、文化的適應度、差異性是非常大的,不一樣!這是大家、一般人都可以理解的部分。是不是也請吳委員表達一下意見?我只是要跟林委員說明,這部分真的是在關心東南亞新住民姊妹以及新住民團體一直希望立法院能夠儘快通過的,保障其就學權益的法案,所以希望林委員可以同意對於沒有爭議的部分,我們就先行處理,之後對於陸配部分要如何研議,我們再請教育部繼續研議處理,因為相對的,要處理的法案是多的。 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因為今天一開始審查時,以程序而言,我們知道今天審查大學法、師培法,有列入的案子就是許智傑委員及李麗芬委員的,當然各委員都有提出修正動議的權力,但我認為今天教育部所提之綜整版本也是依據我們原本在程序內的案子去提出的。今天林奕華委員所提部分,我認為值得討論,但也不是只有教育部門要討論,還需要跟陸委會討論,我們可能也要跟內政委員會聯席、可能也要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所以我認為程序上當然可以討論,這會不會造成一些就學權益之剝奪,這當然可以討論,但我覺得不宜在今天,因為程序上也來不及做此因應,可是我覺得可以請教育部針對林奕華委員提出來的事情回去研議,也回去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提出相關想法,以利於未來、下次提出法案的修正。我真的覺得今天很難在這裡處理,好不好? 林委員奕華:這樣好不好?我不耽誤大家時間,但能不能送協商?就送協商…… 吳委員思瑤:可是送協商也是要把…… 林委員奕華:今天出委員會後送協商,就一併討論。我覺得這是…… 吳委員思瑤:沒有、沒有!我覺得是這樣,林奕華委員,我再講一次我的意思,如果就審議法案的程序…… 主席:我能不能再提醒一下,就算是送協商,也不宜把林奕華委員剛剛提到的部分納進去,因為那個部分沒有詢答,已經超出我們這個法的範圍……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才說程序上沒有要審這個部分。 主席:如果要把那部分加進來的話,可能要再經過詢答,因為它已經超出這個法的範圍。 吳委員思瑤:問題完全不一樣,它也可能是另外一個條文,不一定併在這裡面;如果林委員可以再提一個修法的版本,我們再列案、詢答,邀集相關部會一起討論,會比較好。如果多數委員覺得今天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送出去,我認為這個案子也不用再送協商,就通過。 劉次長孟奇:教育部再補充一下,相關條次不會只有第二十五條,今天如果要在這裡加的話,所有相關的,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要一起動,教育部會很為難,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件事情。 黃委員國書:我也來補充一下,因為它涉及的層面及相關的法條不是只有第二十五條,而且也不是只有大學法,兩岸關係條例可能也會涉及到,它牽一髮可能會動到一些其他的規範。所以還是照吳思瑤委員剛剛說的,再送一個案子進來,經過詢答的程序,充分討論之後,我們再來處理,這樣會比較周延。 主席:不知道林委員奕華是否能接受另外提案、詢答?因為它是跨部會…… 林委員奕華:這部分沒有跨部會,因為她是嫁到臺灣來…… 主席:有可能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林委員奕華:這個不需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待過陸委會,這部分怎麼需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吳委員思瑤:主管機關的意見要跟陸委會討論啦! 林委員奕華:陸生的確跟那個有關,但我現在說的是嫁到臺灣的配偶…… 主席:剛剛主秘提醒我,如果林委員的提議超出我們的內容,一定要重新提案,經過詢答之後,才能審查,因為你的內容已經擴大到需要再重新提案,要經過詢答,做更多的討論,不是只做文字修正而已,這是議事規定。 吳委員思瑤:林委員可以再提一個新的修正案,我們再排案進入詢答、審查的程序;因為新住民的姊妹們都在等,我們今天就先通過這個部分。 林委員奕華:可以送協商,如果要討論也可以一併來討論。 主席:如果要協商,程序上你的部分也不能這樣加進去。剛剛主秘也提醒了,已經超出第二十五條的修正範圍,跟我們之前的詢答內容不一樣,所以請林委員再提案、詢答後,我們再來處理。這也是議事規則的規定,希望林委員能夠諒解。 林委員奕華:這真的不是意識形態。今天不論是從大陸或其他國家嫁來臺灣,在念書上都不應該有差別待遇;站在就學、檢驗人權的角度,我相信應該沒有人反對這樣的想法;可是在修法裡面,我們卻看到了這樣的差別待遇…… 吳委員思瑤:沒關係,您提案,我們來排案,可以跨部會更嚴謹的來討論。 林委員奕華:教育部能不能初步先回應一下? 朱司長俊彰:是,我們回去之後會跟陸委會、內政部一起評估。 主席:第二十五條是不是就依本席的版本,順序對調一下,把「僑生、」放到「許可者、」後面,修正通過? 林委員奕華:本席要提修正動議的…… 主席:沒有,因為你們的修正動議超出今天議程的討論範圍,我們可能沒辦法接受,剛剛也跟林委員溝通過,這是議事規定…… 林委員奕華:請主秘讓我看一下相關的條文規定,以前給我的訓練是,要談議事規則,請拿白紙黑字給我看。 陳主任秘書錫欽:我先口頭說明一下,委員會審查的是院會交付下來的議案,現在我們審查的是第二十五條,如果超出第二十五條範圍的話,需要院會另外交付下來,我們才有辦法審理。 林委員奕華:請問主秘,我現在修的一樣是第二十五條,這樣也算超出嗎? 主席:這是意旨,如果把大陸那部分加進去,就會超出原來修法的意旨。原本這個法條要處理的是外籍…… 林委員奕華:主席,我不是民意機關的新生!今天修法,我加內容,你告訴我這會超出,我是不太能夠接受。 主席:我們兩位委員提案的修法意旨都在處理外籍新住民,沒有處理大陸籍的新住民,林委員可以去看我們的立法說明及提案意旨,你的修正動議已超出我們本來想要處理的範圍。 林委員奕華:本席要問的是,今天立法委員為什麼沒有提案權? 主席:我們尊重你的提案權,可是不適合併在這個地方來處理。 林委員奕華:可以併案協商啊! 主席:沒有辦法,因為已經超出我們原來法條的意旨。 林委員奕華:為什麼沒有辦法?一樣是修第二十五條啊! 主席:不一樣啦! 林委員奕華:為什麼不一樣? 主席:我們處理的範圍不是這樣子,我們當然也尊重你的整個議會的經驗,可是這在立法院…… 黃委員國書:這兩位委員的提案已經過一讀? 主席:有啊。 黃委員國書:林委員的案子有經過一讀嗎? 林委員奕華:我們是提修正案,一樣可以…… 黃委員國書:可是你的修正案跟這個已經過一讀現在要處理的案子不一樣,是不同的意旨,而且這兩個案子已經過詢答,你的沒有經過詢答…… 林委員奕華:剛剛詢答的時候,我也問了啊! 黃委員國書:我們也想支持你的案子,但是不是可以照程序來,林委員就提案,經過院會一讀後,交付委員會,我們就來處理;因為現在要處理的內容跟你的內容是不一樣的,我們可以先處理這個部分,你的意見可以提案之後,經過詢答的程序,我們就來處理,也許大家也會同意你的意見。 吳委員思瑤:委員確實可以提文字的修正動議,但要本於這個經過一讀送案程序的提案,現在因為林委員的修正動議已經太逾越、太擴充原本提案的意旨。 林委員奕華:既然我們現在談議事規則,談修正動議,它並沒有一定要跟原案的旨趣完全一致,只能做文字修正?文字修正是在三讀的時候,那才叫文字修正;現在在委員會裡面,當然可以討論。 吳委員思瑤:因為你的修正動議跟今天院會交付的審查的條文意旨,還有今天教育部來這裡備詢的本文內容很不同,有比較大的擴充;而且我剛剛也說了,我們在審查的時候,也沒有看到林委員的修正動議內容,你也只是口頭提出…… 林委員奕華:我們立刻提出來。 吳委員思瑤:修正動議的提出也要有這樣的程序,所以我們認為更嚴謹的作法是林委員將提案送院會,由院會交付下來,我們就一定得審,就不要讓這個已經有共識的案子停在這裡,我們現在連你的修正動議文字都沒有看到,我們怎麼討論? 林委員奕華:我們的文字都好了。 吳委員思瑤:建議林委員再提交付審查的程序,如果交協商,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林委員奕華:我們不是擴充,是讓它完整,我覺得這是角度的不同。 主席:跟林委員說明,現在審這個法案是在趕最後一班車,如果卡在這裡的話,就會前功盡棄!如果這樣的話,就只能請新住民姊妹再等了,恐怕我們這次的努力就沒辦法成功。 吳委員思瑤:主席,我再次表明我的意見,我希望依共識的版本來處理這個條文,不用協商,因為我們不能讓新住民的夥伴再等下去。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在經過很多的討論跟詢答之後,我們希望新住民的部分在這次大學法修正之後,能夠有一個進展,因為本席在地方上,也接觸過很多的新住民,他們都有再進修的期盼,至於要不要處理大陸配偶的問題,那是第二件事。我想大安區的新住民相對比較少,但還是有,所以我們應該先讓這個條文通過。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我支持蔡委員的意見。 林委員奕華:為什麼大陸配偶就不是新住民?都是新住民啊! 主席:如果要用外籍生方式進來,我們也接受啊! 蔡委員培慧:相信林委員也希望讓新住民這樣的期盼可以得到進展。 林委員奕華:對新住民,我沒有問題啊!我只是想完整化,同樣都嫁到臺灣來,我沒辦法理解的是,為什麼修法要修一半?明明可以一次把它完整化,我們卻要修一半,同樣都是來到臺灣的配偶,為什麼要有差別待遇? 主席:因為我們也沒有看到林委員的修正動議…… 林委員奕華:有啦!已經簽署完成。 主席:我們剛剛都將意見表達清楚了,三位委員包括本席在內,我們都支持先處理外籍配偶的部分,這一條是否就按照本席的版本及剛剛的修正意見,修正通過?至於林委員的修正動議…… 黃委員國書:另案處理。 林委員奕華:是併案處理。 主席:宣讀一下大學法第二十五條修正動議。 第二十五條: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歸化許可者或中華民國之配偶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依親居留未滿六年者、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 林委員奕華:不好意思,我是比較晚進立法院,今天看到排了這個案子,我覺得既然要修法,為何不把它修得完整一點,基於我們的職責,我覺得應該讓它完整化,所以才提出這個修正,之前我並不知道大家有這個提案。 黃委員國書:如果你一進來發現有這個問題,其實你也可以提案,完成一讀程序送進來,同樣是大學法第二十五條,召委沒有理由不處理,那個時候就要併案處理啊! 林委員奕華:我現在為什麼不可以提修正案? 黃委員國書:問題是,這個修正動議跟我們今天要處理的範圍、意旨不一樣;而且林委員的修正意見所涉及到的,可能會影響到其他部會相關的規範。你的案子,也許我會支持,可是我認為要透過詢答的程序;我們今天要處理的是新住民的問題,是李麗芬委員和許智傑委員他們的提案,突然加進來林委員的案子,就直接送朝野協商,影響層面非常大,我覺得還是要經過一定程序來處理,合理的程序應該是這樣子。 吳委員思瑤:我們都肯定林委員是好意,你希望在討論這個部分的時候,讓另外一個族群也能夠獲得就學的保障,這都是好意;但是在程序安排上有所不及,如果今天直接依林委員意見,可能會讓好意打折,因為我們這個會期可以審預算和法案的時間真的太有限了,如果再送去協商的話,這個會期,甚至這一屆就不可能再處理到新住民所等待的,光是許委員的提案就已經三年了。林委員是好意,可是這個好意可能會因為這樣子的堅持而剝奪了另外一群人長期期待的權利。懇求林委員讓這個已經提兩三年的案子,可以完成這最後一里路;一旦你的案子提出來,我們也很樂意跨部會來討論。新住民的姊妹已經等了很久…… 主席:在場委員都同意以本席的版本修正通過…… 林委員奕華:我可以要求休息5分鐘嗎?我想先了解一下教育部的態度,因為我要先確定受教權這件事情,如果不一次修好,下次又要給我戴紅帽子,說陸配將來又怎麼樣。我們是不是認同大家都有一定的就學權,沒有歧視問題? 主席:現在先處理運動訓練中心主決議部分。 第1案照案通過。 第2案照案通過。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剛剛林奕華委員有針對第二十五條提出一個修正動議,也有我的提案,不知道各位委員對兩個提案有什麼看法? 吳委員思瑤:我有看到奕華委員的修正動議比較完整的文字,他在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修正文字也寫得很清楚,「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居留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居留者」,這是我現在看到林奕華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裡頭第二項的文字寫得很清楚,包括第三項也是,都必須邀請兩個條例的相關主管機關一起列席討論。我個人覺得在程序上今天沒有辦法處理,所以建議不通過奕華委員的修正動議,也希望依李麗芬委員的條文通過,不用送協商。謝謝。 黃委員國書:先通過李麗芬委員的版本,好不好? 主席:謝謝。 蔡委員培慧:先通過李麗芬委員的版本。 主席:謝謝。大家的意見是同意依我的版本修正通過,我們是不是就按照我的版本修正通過?要不要協商?不協商。我們就用我的版本修正通過。 林委員奕華:反過來說,54萬的陸配想念大學這件事情現在沒有辦法被保障,對不對? 主席:我們沒有反對。 林委員奕華:大家也要表示遺憾。 主席:我們建議林奕華委員正式提出完整的提案,並一併了解相關法案。 林委員奕華:我現在只有一位,只好默默接受這個結果,但是我還是要表達,就學權不應該因為來自哪裡而有所差別。 主席:好,謝謝。 林委員奕華:我還是要表示一下這樣的意見。 主席:謝謝奕華委員。大學法第二十五條就按照李麗芬委員的版本修正通過,不交協商。謝謝。 再來我們來看師培法第五條,請教育部表示一下意見。 鄭司長淵全:第五條蔣絜安委員建議在師審會的委員裡頭加入客家教育學者專家。我們考量到相關委員的代表性非常多元,之前聘請的人當中也有三位是客語的專家,基於立法體例,是不是可以維持原來的條文,不再增列?我們聘請委員的時候,一定會遵照蔣委員的意見。 主席:好,謝謝。教育部建議第五條維持原條文,不修正。第五條有一個附帶決議,議事人員宣讀了。 吳委員思瑤:有,同意,納入客語專長之國家語言專長…… 蔣委員絜安:這個附帶決議要請教育部根據本席當時的提案精神,在師資培育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聘請師資培育審議會委員時,應納入客語專長之國家語言專長背景之學者專家、教師或社會公正人士,廣納國家語言推動建言,服膺客家基本法以及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也就是說,國家語言當中還是有比較弱勢的本土語言,這部分請教育部特別關心。 主席:好,謝謝。蔣絜安委員提案第五條不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並通過附帶決議一項。 處理第八條之一,請教育部表示意見。 鄭司長淵全:第八條之一有李麗芬委員等、蔣絜安委員等的提案,蔣委員的重點在於有關國家語言師培的管道,李麗芬委員的提案除了管道以外,另外有增加的部分。依據特殊的需求,我們開職前教育課程或學分班,因為他們已經有教學經驗,所以希望他們經過教學演示及格以後,可以免修教育實習,這個方向我們完全可以接受。蔣委員的管道的部分,已經容納在李委員提案第八條之一提到的「中央主管機關視政策需要」裡頭,所以我們建議參考蔣絜安委員的意見,並以李麗芬委員的提案通過。 主席:好,第八條之一是不是按李麗芬委員等23人的提案通過?沒意見的話按照我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十四條。 鄭司長淵全:第十四條是有關公費,原來公費只有原住民的部分,現在配合整個國家語言政策,希望是用國家語言的方式去寫,就是配合主管機關需求開設相關語言文化的課程。蔣委員提的是,除了原住民的以外,加入客家族群的文化這部分,這個我們非常同意,只是處理法案的體例時,我們希望用「國家語言」的通稱處理。 主席:所以第十四條也按照我的提案版本通過嗎?有沒有修正? 蔣委員絜安:雖然都是照李委員的版本,可是因為是蔣絜安委員提倡的精神,所以你們應該在立法說明…… 鄭司長淵全:配合辦理。 蔣委員絜安:要特別強調是蔣委員的提案精神,積極研議通過才對。 鄭司長淵全:是。 范次長巽綠:其實這個師培法的修正案要非常謝謝蔣絜安委員及李麗芬委員,分別有20人、24人、23人提案,但是大家看到最早提出來是蔣絜安委員,在4月10日第一次提出第五條的修正版本,接下來在5月28日又提出另外一個修正版本,這一段時間一直到最後李麗芬委員的版本提出來,中間有四、五個月的時間。蔣絜安委員的修法方向,本部的師藝司、高教司都做了很好的研議,最後才提出綜合的建議版本。在大家的關注下,這次的修法可以說是多年以來的里程碑,非常謝謝蔣絜安委員、鍾孔炤委員,以及很多非客籍,但是支持這個發展方向的委員。特別是在客家基本法、國家語言發展法兩個併行的時候,我們以國家語言取代直接點明客語等,顯現了它的多元性、包容性還有前瞻性,謝謝各位委員的提案。 主席:謝謝蔣委員長期關心客語的推廣,他真的非常完整研議師資培育法怎麼修正才能夠保存國家語言,特別是客語,以及怎麼樣繼續教育下一代,很感謝蔣委員的用心。在這樣的提案之下,整個國家語言、客語教學這部分可以再往前邁一步,非常謝謝蔣委員。第十四條是不是按照李麗芬委員等23人的提案通過?好,謝謝。 今天預算案及法案審查的結果均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條文文義的前提下,文字、條次及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均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未予採納條文授權議事人員確認。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已審查完竣,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用。師資培育法及大學法相關修正草案均已審查完竣,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協商。 關於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出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麗芬補充說明。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解凍案1案,業已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師資培育法及大學法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麗芬補充說明。 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2時37分) 附錄: 壹、中華民國109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教育部監督)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 項目 預算數 審查結果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 業務總收入 14億4,809萬9千元 業務總支出 14億4,473萬8千元 本期賸餘 336萬1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 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 1億0,859萬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貳、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參、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肆、                              收文編號:1080005527                              議案編號:10804300710001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eq \o\ad(\s\up5((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s\do5(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印發)) 院總第887號 政府 提案第 16470 號 之 2 案由:教育部函送108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教育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體字第108001251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事擴編及滿意度調查結果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附件1 主旨:檢送大院審議108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所作決議,有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事擴編及滿意度調查結果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大院108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決議事項第1項辦理。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體育署署長辦公室、王副署長辦公室、林副署長辦公室、主任秘書辦公室、競技運動組、國會組、主計室(均含附件)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伍、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陸、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柒、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捌、 [image: image4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