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1兆6,795億9,200萬元,照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6項 財政部22萬4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庫署19萬9千元,照列。 第78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9項 臺北國稅局15億5,784萬2千元,照列。 第80項 高雄國稅局5億0,720萬9千元,照列。 第8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6億4,481萬3千元,照列。 第8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億5,400萬元,照列。 第8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9,083萬3千元,照列。 第84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5,660萬7千元,照列。 第8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6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20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3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04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205項 檢查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10萬元,照列。 第68項 財政部20萬元,照列。 第69項 國庫署5,546萬2千元,照列。 第70項 賦稅署83萬9千元,照列。 第71項 臺北國稅局1億8,365萬1千元,照列。 第72項 高雄國稅局4,252萬3千元,照列。 第7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043萬5千元,照列。 第7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542萬3千元,照列。 第7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430萬9千元,照列。 第76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8,100萬1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8項 財政資訊中心2,688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5萬3千元,照列。 第67項 審計部82萬7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3萬5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88項 財政部228億7,122萬8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庫署1萬元,照列。 第90項 賦稅署21萬2千元,照列。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243萬4千元,照列。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107萬4千元,照列。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398萬1千元,照列。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72萬2千元,照列。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92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22萬8千元,照列。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202億5,282萬5千元,照列。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76萬9千元,照列。 第218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6萬1千元,照列。 第219項 銀行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0項 證券期貨局1萬元,照列。 第221項 保險局4千元,照列。 第222項 檢查局1萬5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800億9,187萬9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5項 財政部原列118億5,843萬1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23億5,843萬1千元。 第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4億6,979萬6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8億0,684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91萬5千元,照列。 第67項 審計部67萬3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1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2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87項 財政部4億1,630萬9千元,照列。 第88項 國庫署29億8,411萬9千元,照列。 第89項 賦稅署1,331萬5千元,照列。 第90項 臺北國稅局2億5,005萬3千元,照列。 第91項 高雄國稅局4,547萬6千元,照列。 第92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5,563萬5千元,照列。 第93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320萬1千元,照列。 第94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842萬8千元,照列。 第95項 關務署及所屬2,448萬2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3億7,765萬6千元,照列。 第97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第218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萬9千元,照列。 第219項 銀行局26萬7千元,照列。 第220項 證券期貨局16萬8千元,照列。 第221項 保險局7萬1千元,照列。 第222項 檢查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6億3,274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20萬元、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30萬元、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5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400萬元、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20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2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億2,504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09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編列376萬6千元,係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惟近年來部分主管機關,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二)109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401萬1千元,係為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以掌握各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惟部分機關因事前規劃欠周導致預算編列未能核實;或因執行能力欠佳、未能積極,導致計畫進度落後,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三)109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項下編列2,657萬6千元辦理各項統計業務,公務統計原始目的與如今的用途不盡相同,因此在運用時有其侷限性,隨著網路日趨普及,公務統計取得的資料愈來愈豐富,政府統計部門除了致力於傳統的調查工作,更應精進公務統計的運用,以探索台灣經濟社會的成長所面臨的問題,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四)109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國勢普查業務」編列4億8,607萬9千元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等。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有所落差,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五)109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編列3,466萬3千元,係精進優化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功能。鑑於雲端運算及網路服務等技術日趨成熟,可藉由跨機關共用資訊系統,提升行政作業效能,避免各機關重複投入人力、財力資源之情形。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除應督促主管部會整合內部處理作業流程外,後續仍應落實各機關自行開發相近系統之控管審核作業,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加速推動該系統之推廣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執行及審核作業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六)109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主計資訊系統」項下「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分支計畫編列3,466萬3千元,係執行「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推廣計畫」,針對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依使用機關需求,精進優化系統功能,並持續推廣運用,鑑於雲端運算及網路服務等技術與運作環境日趨成熟,可藉由跨機關共用資訊系統,提升行政作業效能,故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速推動前揭系統之推廣運用,並節省共通性系統開發成本,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蔡易餘 施義芳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統計法規定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鑑於是項普查蒐集資料甚為龐大,需投入相當之人力與物力,行政院主計總處宜充分善用大數據等科技技術,整合各機關公務現有登記資料,並連結相關資料庫,藉由各單位公務統計輔助普查資料之蒐集,以降低調查成本,亦可將普查資料回饋各主管機關資料庫,俾與其原始檔案連結與應用,以深化調查成果運用,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就如何運用資訊科技提高普查業務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蔡易餘 施義芳  (八)109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業務計畫編列277萬2千元,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執行等所需經費,另於「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特種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分支計畫編列64萬7千元,係辦理審核各特種基金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處理,並加強督導考核各特種基金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查察等業務。經查107年度決算中央政府78個非營業基金營運結果,計有39個基金發生短絀,包括內政部所屬營建建設基金、國防部所屬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31家虧損)、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經濟部所屬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等;另前揭基金連續3年發生短絀者包括營建建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26家)、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及水資源作業基金(詳附表1),營運績效有待改善,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就加強輔導各基金落實開源節流措施、改善營運短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1:105至107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營運短絀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基金名稱 105年度短絀 106年度短絀 107年度短絀 營建建設基金 -1,579,849 -4,090,754 -3,741,848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4,025,584 -9,342,765 -4,676,067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 -4,024,716 -3,612,217 -2,360,034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353,143 -348,497 -390,867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3,213,008 -2,703,273 -2,541,794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8,151 2,045,986 -27,723 經濟作業基金 -72,086 1,224,908 -185,917 水資源作業基金 -884,281 -261,904 -875,854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327,532 -324,939 -468,181 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105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資料(附冊-非營業部分)。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蔡易餘 施義芳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0億2,458萬2千元,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2,408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09年度審計部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項下編列「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預算3,015萬3千元,主要為完成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惟審計部每年完成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請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二)109年度審計部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項下編列「審計訓練」277萬5千元,政府審計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爰請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三)109年度審計部預算案「縣市地方審計」編列966萬6千元,主要為完成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每年完成之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請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四)近日媒體揭露,有廠商以庇護工場及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之名義,優先承包政府採購項目。然記者實際探查該庇護工場及團體所登錄之地址,建築為一般平房無生產機具,且現場並無身心障礙者執行業務,導致外界質疑主管機關放任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卻名不符實之廠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3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優先採購遵行事項之辦法,依據該條衛生福利部訂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各機關得優先採購身障廠商之產品及服務。該辦法第6條規定,義務採購單位對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承包,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者生產、提供或以進貨轉售方式供應或冒用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另據勞動部主管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為瞭解庇護工場經營管理之狀況,得要求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就工場有無確實營運或依設立計畫書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並得派員查核。惟實務上,地方主管機關對適用優先採購之廠商有無如實僱用身心障礙者生產物品或提供服務,其查核頻率與標準不一,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查核之情形也未有定期查核及統一檢討之標準。雖審計部已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針對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政策提出審查意見,然未觸及中央主管機關有無確切掌握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情形。 要求審計部查核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辦理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相關業務之績效,除列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並於109年6月底前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五)查審計機關稽察發現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案件統計資料表顯示,近年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案件,除104及105年度因該部調查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具公司(商號)負責人、公司董監事身分違失案件,致各該年度案件數大幅增加外,101至103、106及107年度案件數分別為40件、34件、36件、18件及19件,呈逐年下降趨勢,此外,各類型違失案件類型以採購作業及內部審核為主,如107年度19件違失案件中,採購作業計9件(47.37%)、內部審核計5件(26.31%)、財務管理計4件(21.05%)及支付作業1件(5.27%),另參據101至107年度各級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審核意見項數表,對相關內部控制機制面提出項數由101年度之1,830項增至107年度之2,072項,惟對於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提出意見項數及占比,除少數年度略有回升外,多較以往年度減少,如101年度之意見項數尚有319項(17.43%),107年度僅有110項(5.31%),鑑於審計機關係政府財務課責機制之一環,仍應加強查核各單位對內部稽(審)核之辦理情形,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強化查核工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蔡易餘  (六)依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統計顯示,98至107年貪瀆起訴案件計3,680件,起訴1萬1,475人次,涉案金額59億1,471萬1千元,起訴件數及人次雖呈下降趨勢,惟公務員貪瀆起訴人數占比仍逾五成,顯見公務員貪瀆情形仍屬嚴重,公務人員係提升國家競爭力之基礎,審計部依法具有監督預算、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行為之職權,允宜研謀加強辦理,俾防止弊端,並增加財物及財務運用效益,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加強防止貪瀆弊端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蔡易餘  (七)請審計部查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108年度收購大果文旦產銷調節措施執行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八)空軍「鳳展」F16戰機改良方案,因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不足造成改良工程嚴重延宕,影響國防安全甚鉅,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施義芳 郭正亮 林德福 羅明才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6,927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09年度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75萬2千元,該單位之年度施政目標包括「強化公共財務監督課責,展現審計意見關鍵影響力」。惟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針對臺北市若干重大公共建設延宕之問題,未考核其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針對臺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使用情形亦未進行後續追蹤改善情形,如何落實績效審計,爰請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03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09年度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80萬元,主要為完成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請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4,848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09年度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94萬元,主要為完成桃園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桃園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請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7,902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09年度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45萬2千元,主要為完成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請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005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09年度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60萬6千元,主要為完成臺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臺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請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286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09年度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53萬8千元,主要為完成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詳列針對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請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68億4,060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萬元(含「水電費」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一般事務費」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國外旅費」2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業務費」77萬8千元(含「資訊服務費」27萬8千元),共計減列107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8億3,952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預算案「一般行政」編列4億2,625萬8千元,主要係配合財政部業務推動,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如期完成。108年3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紀律法,法令中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惟行政院所提之相關政策如廢除印花稅,讓地方政府立即少了超過百億元稅收;業界一反應機車貨物稅過高,行政院即要財政部研議減少輕型機車貨物稅;更別說還有各種的補貼、減稅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二)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關務署自106至108年7月底,合計查獲加熱式菸草4萬4,035條及加熱器(含零組件)985組。然衛生福利部迄今對於加熱式菸草產品尚未發布相關法令,且自106年以來,部分遭財政部關務署留置菸品之效期將屆保存期限,未來恐衍生國賠等後續事宜。爰就109年度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8,27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依法提出加熱菸課稅處理機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三)109年度財政部「一般行政」計畫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編列338萬6千元,較108年度增加215萬3千元,增幅達175%,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林德福 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施義芳  (四)109年度財政部預算案「促參業務」編列4,755萬元,主要係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依財政部資料來看,自91至108年9月止,促參案件提前解約的案件共計192件,進一步分析,終止契約的促參案件占簽約件數11.2%,金額1,492億元,占簽約總額9.2%,主要原因為公共設施與周圍環境的改變、違反法令契約規定,以及天災、民眾抗爭等。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五)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政府稅收已連續5年超徵,超徵金額達6,101億元,其中連續3年超徵千億元以上規模,分別是:103年度的1,088億元、104年度的1,878億元、105年度的1,278億元,超徵規模「頗巨」。因為稅收實徵數大幅超過歲入預算數,亦讓蔡英文總統在108年元旦文告上表示,政府規劃要把約400億元的「經濟紅利」分享給經濟弱勢者,可見外界多誤解政府「稅收超徵」,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預測檢討與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六)107年的稅改是高度向富人傾斜的稅改,對富人減稅內容包括:累進稅率最高稅率從45%調降至40%及股利課稅原依累進稅率45%計算,改採股利分離課稅制降到28%計算,減稅利益計342億元分給9,388人;惟對一般民眾減稅之內容包括: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減稅利益計388億元、分給全台360萬個家庭,每個家庭平均減少1萬1千元,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改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七)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資料,106年底中小企業數占全部企業之97.7%,惟享受之租稅優惠未達3%;另107年度產業結構,服務業及製造業分別占63.19%及30.77%,電子業產值僅占製造業之31.57%,惟製造業享受九成之租稅優惠,電子業則享受八成租稅優惠;又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資料,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採擴大書審件數計55萬件,占總申報件數比例高達六成。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且電子業所獲租稅優惠高於其他產業,另中小企業申請租稅優惠之意願不高,恐弱化政府鼓勵中小企業發展之政策目標,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租稅獎勵制度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八)依財政部統計資料,預估108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計5兆5,009億元,尚可舉債額度計1兆6,001億元,扣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未來需舉債金額7,985億元及採購新式戰機舉債金額2,500億元,尚可舉債額度僅餘5,516億元;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20餘年,GDP僅上升2.97倍,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20倍,顯示政府藉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提振投資,帶動經濟成長效果不彰;另評估報告亦指出,108年底人均負債計23萬3,100元,未來世代負擔將更形沉重,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債務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九)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及財政紀律法第6條第2項規定,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之法案,應提出具體之財源規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來通過之減稅法案稅式支出評估多以租稅淨效益為「正數」,而未提出籌措財源之配套,且評估方式不一缺乏客觀衡量標準,如106年提出之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107年提出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恐有規避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之虞,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可供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循之一致性稅式支出評估方式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費鴻泰  (十)為強化公司治理,財政部所屬金控或銀行未派任勞工董事者,該金控或銀行召開涉及勞工權益董事會時,董事長應邀請工會理事長列席。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一)為強化公司治理及提高經營效率,政府派任國營及已經民營化事業機構之董事長、總經理,初次派任時其年齡不得逾65歲,任期中超過65歲每年延期須報經行政院核准,惟不得超過70歲。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二)鑑於近3年來財政部所屬事業派任之負責人,多未具備專業背景及相關事業經歷,係屬酬庸性質,不但違反公司治理,亦損及經營績效,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派任理由之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三)由財政部督導8家公股行庫積極推廣的台灣Pay,截至108年7月底,導入商家僅8萬3,200家,不及LINE Pay的14萬家、街口支付9萬多家,在行動支付的市占率不及5%。台灣Pay不同於一般民間支付工具,主要任務在制定「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整合現有各種QR code支付的亂象。惟因名稱及宣導方式導致民眾混淆及產生不信任感,爰要求財政部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與精進方式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十四)鑑於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兆順年齡已經71歲,另張董事長自105年9月接任迄今已逾3年,該銀行紐約分行相關評等並未見改善,爰要求財政部儘速評估其適任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是否適任之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五)政府為提升行動支付普及率,由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推出「台灣Pay」迄今已逾2年,推廣行銷費用高達上億元,交易筆數、交易金額及市占率皆相當低,顯示政策未達預期效益,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六)109年度財政部單位預算案「促參業務」計畫編列4,755萬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6萬6千元,主要辦理建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作業機制等事項。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迄至108年7月底促參案件簽約件數為1,700件、民間投資金額1兆6,104億元,契約期間減少財政支出達1兆6,284億元,相對增加之財政收入則為8,748億元,惟於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亦高達191件,解約金額則達1,491億餘元,提前解約案件數占全體比率之11.24%,超逾一成。鑑於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資產閒置情形,主管機關允宜整理歷年提前解約案件並進行個案分析,適時邀集地方政府透過教育訓練及案例分享等方式共同集思廣益,以作為日後辦理促參案件之回饋,並賡續強化履約階段管考功能,以發揮綜效,爰要求財政部研謀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林德福  (十七)加熱式菸草產品係近年興起之物品,部分國人攜帶入境時,目前財政部關務署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該部國庫署函示、海關緝私條例第17條、第39條及行政罰法第36條等相關規定予以暫扣候處,然因管制規範尚在研商中,恐引發部分爭議。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國庫署107年2月7日台庫酒字第10703613120號函略以,鑑於加熱式菸草產品在國際間屬新興產品,國際上分類為菸品、電子煙或管制產品禁止進口等,管理作法不一,我國尚無對此產品進行分析研究與風險評估之實證資料,該產品屬性定位未確定前,仍屬未開放進口物品,尚不宜依菸酒管理法裁處;財政部關務署依據上開函示、海關緝私條例第17條、第39條及行政罰法第36條等相關規定,倘查獲是類物品予以暫扣(留)候處。依財政部國庫署提供資料,加熱式菸草產品是否開放進口問題,因涉及菸害防制政策,應優先由衛生福利部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兒少保護等考量,依菸害防制法立法意旨審慎評估,該署配合辦理。至財政部關務署將俟相關主管機關釐清產品屬性及適用法規後,再憑以執行後續處理程序。綜上,爰要求財政部於管制規範明確前,與相關部會妥研具體管理措施並協調合作,以減少財政部關務署邊境執勤之爭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八)為提升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效率,爰要求財政部研提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薪資一體化或合理化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九)民營化基金之主要基金來源應為釋股所得資金,惟近年鑑於國營事業民營化之推動,引發諸多爭議及後遺症,為避免民營化反成財團化,或以民營化為藉口規避國會監督,故審議97至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多次做成釋股作業宜暫緩實施之決議,再加上民營化政策停擺,該基金釋股預算只得帳面予以保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相關支出,故自90年度成立以來,除91、94及95年度出現賸餘之外,其餘年度均為短絀,而迄107年底止,歷年累計短絀預計高達634億4,002萬1千元,短絀情形嚴重,另查由於釋股預算難以執行,僅能仰賴舉債支應,導致債務快速增加,以近5年為例,債務舉借數由101年底之529億餘元,逐年攀升至105年底之623億餘元,迄107年底預估將達630億9,500萬元,距舉債上限633億餘元,舉債空間僅剩2億0,800萬元,爰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就基金未來運作之可行性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王榮璋  (二十)行政院100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將「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列為具體行動措施項目,除政府部門高階職務外,亦納入公營事業董監事、政府出資或捐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董監事與社團法人之理監事等,以提升女性參與決策機會,惟查「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顯示,目前由財政部直接投資並派任公股代表之轉投資事業計有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而此8家事業女性董事比例,從全部公民營董事以觀,計有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事業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如由公股代表董事觀之,則有彰化銀行、關貿公司及台灣企銀等3家事業,未符合三分之一單一性別比例原則,另查財政部訂立之「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雖對董事、公股董事及監察人之資格及限制訂有明確條件,惟有關性別平等事項卻未訂有相關規範,爰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就提升女性參與工作機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王榮璋  (二十一)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連年短絀,釋股收入無法執行,多年仰賴舉債支應,導致債務快速增加,距舉債上限631億餘元,舉債空間僅餘不及5億元,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基金未來運作之可行性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十二)109年度財政部「促參業務」編列「業務費」2,179萬5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提供資料自91至108年9月止促參案件提前解約的案件共計192件,其中91至99年有129件;100至108年9月底有63件。統計終止契約的促參案件占簽約件數11.2%,金額1,492億元,占簽約總額9.2%,顯見促參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未進行完善評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進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193億9,860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30萬元(含「通訊費」10萬元、「一般事務費」20萬元)、第2目「國庫業務」106萬元(含「國庫及支付管理」項下「業務費」中「通訊費」10萬元、「菸酒管理作業」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50萬元、「國庫資訊作業」項下「業務費」中「通訊費」16萬元、「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項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30萬元),共計減列136萬元(「通訊費」及「一般事務費」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93億9,724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關務署自106至108年7月底,合計查獲加熱式菸草4萬4,035條及加熱器(含零組件)985組。然衛生福利部迄今對於加熱式菸草產品尚未發布相關法令,且自106年度以來,部分遭財政部關務署留置菸品之效期將屆保存期限,未來恐衍生國賠等後續事宜。爰就109年度財政部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2,582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依法提出加熱菸課稅處理機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二)109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2,058萬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由財政部督導8家公股行庫積極推廣的台灣Pay,截至108年7月底,導入商家僅8萬3,200家,不及LINE Pay的14萬家、街口支付9萬多家,在行動支付的市占率不及5%。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三)109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菸酒管理作業」3,145萬3千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政府在106年調高菸稅,稅收挹注長照基金。財政部統計,108年前7月挹注長照基金稅收達216億6,500萬元,菸稅就達154億5,400萬元,占長照基金的71.33%。菸稅調高,國內菸品總量未因此減少,查獲私菸量有增加趨勢,108年更是爆發總統專機私菸案,顯見走私型態也不斷出現新態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四)有鑑於國家財政須有效運用,109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編列4,176萬7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3,238萬5千元,較108年法定預算2,058萬6千元,增加1,179萬9千元,未見預算增加之詳細說明,有鑑於國家財政窘迫,應更行撙節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179萬9千元,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林德福  連署人:施義芳  (五)109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3,275萬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政府在106年調高菸稅,稅收挹注長照基金。財政部統計,108年前7月挹注長照基金稅收達216億6,500萬元,菸稅就達154億5,400萬元,占長照基金的71.33%。菸稅調高,國內菸品總量未因此減少,查獲私菸量有增加趨勢,108年更是爆發總統專機私菸案,顯見走私型態也不斷出現新態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六)109年度財政部國庫署「國庫業務」計畫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編列5,556萬6千元,包含預計補助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防護講習、裝設暨汰換監視錄影安全設備、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及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方案。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計畫」103至107年度經費執行情形,介於400萬餘元至近1,000萬元間,執行率分別為99.93%、42.31%、28.87%、29.61%及50.07%,5年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44.51%;至實際辦理人數除104年度近2萬2千人外,其他年度介於1萬2千至1萬8千人間;另「裝設監視錄影安全設備暨汰換計畫」103至106年度合共編列預算6,745萬1千元,決算數2,849萬6,408元,4年間平均執行率僅42.25%,又近2年度(105至106年度)執行率亦未及四成五,補助家數僅約600餘家,綜上,109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計補助辦理之公益彩券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計畫及裝設監視錄影安全設備暨汰換計畫,然其過往年度執行率不佳,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七)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立法意旨,公益彩券發行所創造之盈餘及回饋金,皆屬於社會福利的補充性財源,不應替代原本公務預算之編列。該條例第6條第2項亦明定,公益彩券盈餘作為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之業務為限,並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查財政部訂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有關回饋金之用途(二)推展社會福利事項,雖強調以創新、實驗、整合及中長程服務計畫為補助重點,惟實務上中央及地方政府皆以獲配之回饋金替代公務預算編列,作為法定福利項目的主要財源。以衛生福利部為例,108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補助總金額為12億9,100萬元,衛生福利部自行使用之金額為4億9,100萬元,占38.03%,較107年度大幅增加約1億5,000萬元,對回饋金之財源依賴甚深。其中,衛生福利部長期將回饋金用於該部多個公立機構之建築物修繕支出,例如:中區老人之家大樓建築物外牆防水整修經費,於108及107年度各編列1,200萬元及1,300萬元;臺南教養院屋頂隔熱與防漏、隔間、管線、消防工程,108及107年度各編列1,400萬元及1,500萬元,卻未於該部主管之社會福利基金中編列相關經費,顯見其為計畫性地占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財源,進而排擠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福利服務之經費。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109年3月底前修正「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明定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回饋金運用之主辦機關,其公立機構之資本門支出不得以回饋金為財源,藉以導正公務預算長期短編且以回饋金替代之不當運用,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八)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列示,107年度總預算舉借債務1,736億元,較106年度預算2,069億元減少333億元,惟如加計未列入債限之特別預算舉借數後,107年度需舉借2,750億元,反較106年度預算2,230億元增加520億元,自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以降之特別預算,多以舉債為預算經費來源,且多數未列入債限,其中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預算、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等更全數以舉債支應,另查財政部統計,歷年未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逾1兆5,800億元,其中95至100年度連續6年未列入債限之每年債務舉借數甚至高於該年度總預算等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且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迄107年度之債務還本數約1兆4,000億元,亦低於同期間未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顯示未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恐係導致近年中央政府債務持續增加因素之一,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就強化債務管理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王榮璋  (九)109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3,275萬元,近年為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而調漲菸稅,致增加違法菸品走私誘因,故近年違法菸品查獲數量較為增加,允應加強查緝及提高查緝效率,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王榮璋  (十)查菸稅及菸捐同於91年起開徵,而菸捐迄今已調漲2次,菸稅卻未曾調漲,鑑於歷次菸捐調漲對菸品消費均產生抑制效果,再加上為籌措長期照顧服務財源,106年5月修正菸酒稅法,各類菸品每千支稅額由590元調漲為1,590元,即每包菸調漲約20元,另由95及98年2次調漲菸捐經驗觀察,翌年違法菸品查獲數量均大幅增加,如96年較95年增加65%,99年較98年增加50%,101年由於規劃同時調漲菸稅及菸捐,102年查獲數量亦較101年增加58%,而本次菸稅漲幅甚大,走私誘因增加,據統計,截至106年8月底違法菸品查獲數量1,109萬7,800包,較105年同期566萬5,900包增加96%,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就提高違法菸品查緝效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王榮璋  (十一)查財政部國庫署網站公告之政策宣導廣告辦理情形並由刊登或託播各型態媒體之金額比率,除103年度有2個廣告由網路媒體辦理戶外電視聯播致平面媒體比率降至36%外,104至106年8月底平面媒體所占比率分別達73%、70%及100%,顯示近年辦理政策宣導仍以平面媒體為主。而據財政部國庫署說明107年度編列之廣告及宣導經費預計辦理方式,其中債務管理作業之公債宣導業務,主要係透過公益託播於6家電視台及電台等媒體辦理,而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菸酒法令及查緝措施宣導,主要係透過大眾運輸工具車體、車廂廣告及製作宣導短片辦理,至於優質酒類方案之宣導,主要係透過平面廣告及酒品展銷活動辦理,惟宣導內容除應簡單清晰外,尚應考量傳播工具之速度及廣度,近年隨著行動裝置普及與社群媒體快速崛起,應妥為運用新媒體快速傳播特性,使業務資訊有效傳達予民眾,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就建立多元管道宣導作業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王榮璋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42億5,183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0萬元、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10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3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2億4,76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497萬6千元,用以革新稅制、修訂稅法、建立合理租稅制度,提高稅務行政效率等業務。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依財政部賦稅署提供資料顯示,目前各區國稅局納保官共計99人,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辦結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計163件,相對於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之稅務復查案件,尚屬偏低,顯示納稅人對納保官制度或不熟悉、或不信任,以致尋求協助者少,仍習慣以行政救濟解決稅務爭議;而各區國稅局雖均已設置納保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以致處理件數並不多,功能迄待深化,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落實納稅者協助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賦稅業務」編列「租稅教育與宣導及健全風紀經費」174萬2千元,納稅人權益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5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並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以107與108年受理案件情形為例,107年全年稅捐爭議溝通協調件數共157件,108年1到6月共169件,而納保官人數共計99人,平均1人案件數不到2案,但稅務爭議案件層出不窮,顯見民眾對於納保官之設立仍有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三)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編列「業務費」118億1,586萬元,主要係辦理統一發票兌獎、建構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等。電子發票歷經多年宣導,仍有逾八成消費者及商家仍習慣拿實體發票,從107年全年數據來看,整年共開出71億8,000萬張,其中只有約12億8,000萬張利用載具存進雲端,多數消費者仍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印出來浪費的紙張高達59億張,電子發票推行多年,共通性載具推廣卻不如預期,民眾利用共通性載具的意願低,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編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118億3,686萬元,其中辦理「統一發票發售經費」編列1億8,141萬1千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電子發票可降低企業之營運成本、人力及儲存空問,財政部亦積極推廣電子發票,惟企業採用電子發票之意願並未如預期,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仍逐年增加,致統一發票發售經費無法撙節,允宜從法規、作業、系統、推廣輔導等面向研謀改善對策,俾排除障礙,爰凍結「統一發票發售經費」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電子發票推廣輔導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五)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政府稅收已連續5年超徵,超徵金額達6,101億元,其中連續3年超徵千億元以上規模,分別是:103年的1,088億元、104年的1,878億元、105年的1,278億元,超徵規模「頗巨」。因為稅收實徵數大幅超過歲入預算數,亦讓蔡英文總統在108年元旦文告上表示,政府規劃要把約400億元的「經濟紅利」分享給經濟弱勢者,可見外界多誤解政府「稅收超徵」,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收預測檢討與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六)108年初以來,政府頻放政策與減稅利多,年初因連續2年稅收超徵,讓政府將近400億元的歲計賸餘當成經濟紅利發放,隨後在輿論壓力下急踩煞車,5月為滿足企業訴求,行政院大筆一揮砍掉隸屬地方稅收的印花稅,但長期替代財源仍無著落。政府宣稱109年度總收支平衡,是睽違22年來總預算平衡,但事實上109年度歲入一部分來自5G釋照與特種基金收入挹注,何況109年度還得為了償債舉債850億元還本,加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特別預算融資2,032億元,估計明(109)年底中央政府長債恐將持續增加。面對未來景氣不確定性,政府仍撒錢釋放利多,將財政平衡拋諸腦後,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提出「減稅政策不斷,如何維持租稅政策穩健發展」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七)面臨數位經濟快速發展對各國稅收之衝擊,各國針對數位經濟課稅權逐步立法,如法國「數位服務稅法案」於108年7月25日公告生效,另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亦正積極推動全球性之「數位經濟稅」。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全球性之「數位經濟稅」恐將改變各國課稅權之分配型態,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密切注意此一發展趨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稅制改革因應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八)依107年財政統計年報顯示,105至107年度印花稅實徵淨額平均約112億9,700萬元,其中107年度6直轄市計99億2,800萬元,占全國印花稅稅收82%,而台北市即占全國印花稅稅收40.8%。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及財政紀律法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歲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過去歷經2次賦稅改革,最終皆未廢除印花稅,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外界對於印花稅存廢仍有爭論,且對地方政府稅收恐將減少120億餘元,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在未找到長期穩定替代財源前,不可擅自廢止「印花稅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俾維持地方財政穩定與健全。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九)觀察近年國家稅收之預算編列至實際執行決算數頗有落差,累積之歲計盈餘更讓有心人士操作成「政府超徵稅收」之誤解;因為經濟脈動複雜難以完全掌握,結果可能會有誤差,但稅收預測之準確性攸關政府財政收支平衡、國家整體資源有效運用、公平分配等問題,對於政策規劃、民生經濟甚至國家發展影響巨大,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擔負重責,允宜精進稅收預測作業。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針對各項稅目特性、未來稅制變動情形以及各方預測經濟成長率等,提出課稅收入精進預測書面報告,以降低年度預算數與決算數差距。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王榮璋  (十)財政部法制處之資料顯示,各稅(含內地稅)之解釋函令共計7,865則,其中不乏3、40年前所作成,與目前社會現況恐有極大差距;經查,108年度財政部召開12次「法令研審會議」中僅邀請過少數外部學者專家,且有學者質疑研審會議仍聚焦「文字表面的」、「形式的」合法性檢視,無法積極、深度地逐案審視現況需求。 據審計部107年度決算報告針對財政部主管業務之重要審核意見(六)略以「……,且稅務解釋函令定期研審作業未納入外部意見,允宜檢討改善」凸顯財政部賦稅署於健全稅制落實租稅公平合理之業務目標,流於形式,未符人民期待。財政部賦稅署職司內地稅法令之研議、擬定、修正及相關令函之核釋,為避免偏向稽徵利益考量,並保障納稅人權益,請財政部會同賦稅署於3個月內提出法令研審改進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王榮璋  (十一)依現行稅捐實務運作,解釋函令在具體稅捐課徵之認定上,其影響力不亞於租稅法規之實質規範效力,財政部針對現行所得稅法等稅目之解釋函令彙編,每年按排定之稅目,逐一檢視解釋函令之適法性,另每年亦以多元方式蒐集外界意見,隨時滾動檢討解釋函令,並自108年起,除增聘外部專家學者參與研審會議,於研審作業前,亦主動洽請相關公會團體提供意見,惟依據公布之「法令研審會議紀錄」資訊,揭露108年遺產及贈與稅5次會議紀錄及土地稅法7次會議紀錄可悉,參與研審會議之外部學者專家僅少數幾人,且有學者質疑研審會議仍聚焦形式之合法性檢視,容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期待,從租稅法律主義及各稅立法意旨,積極逐案深度審視之規範要求,仍有差距,請財政部會同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落實導入外部專家意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十二)面對全球經貿局勢與租稅環境變遷,台商有將資金匯回台灣以調整投資、營運布局之需求,行政院、財政部、經濟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訂定發布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之相關子法因應,經查財政部統計,截至108年10月9日止,申請案件計29案,申請金額已近65億元,雖已初具成效,惟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適用期限僅2年,且仍有部分台商對於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相關規定存有疑義,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仍宜積極宣導及釐清,並請財政部賦稅署加強稅務法規諮詢及宣導之服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十三)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擔任納保官,查目前各地區國稅局納保官共計101人,107年度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220件,其中稅捐爭議溝通協調157件、申訴與陳情22件、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41件,108年1至6月辦結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214件,其中稅捐爭議溝通協調169件、申訴與陳情23件、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22件,另依據「107年度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績效及考核結果報告」,已辦結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案件未提起行政救濟比率達97%,顯示已發揮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爭議之功能,惟相對於每年仍高達數千件之稅捐復查案件,納保官協助處理案件數尚屬偏低,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加強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之相關宣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余宛如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5億1,113萬4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通訊費」3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物品」2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1,06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1,464萬4千元,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5,81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09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8,656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3,479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7億1,293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中「通訊費」20萬元、「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通訊費」10萬元及「物品」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1,23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919萬1千元,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3,37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09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3,883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488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7億2,595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中「通訊費」20萬元、「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2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物品」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億2,535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單位預算編列「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876萬5千元,辦理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1億0,173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稅款徵收及處理」1億2,03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9,269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109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5,02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六)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3億0,447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通訊費」1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物品」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0,417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單位預算編列「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825萬9千元,辦理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30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三)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5,910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108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109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單位預算編列「稅課收入─財政部─菸酒稅」89億7,100萬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因菸稅調漲使查獲之非法菸品數量增加,主管機關宜加強查緝,避免非法菸品未透過合法管道流入我國,使國庫得以收取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等相關稅捐,並保障國民健康安全;又衛生福利部、財政部等菸害防制、健康福利捐運用、課徵菸稅及查緝非法菸品等機關,迄今未有對每年流入我國之非法菸品進行數量、相關稅捐流失之估測與分析,恐不利作為非法菸品查緝、菸害防制、菸捐運用及長期照顧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宜研謀改進,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提出非法菸品查緝檢討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7億4,622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及「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中「業務費」之「通訊費」1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物品」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4,582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單位預算編列「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677萬2千元,辦理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千餘件,除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允宜研謀善策因應;另稅務案件協談已占復查案件之二成,惟外界對於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談作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蔡易餘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4,858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三)109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4,37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四)109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694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五)台灣Pay是由財政部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導的行動支付,財政部統計累計至108年8月底推動台灣Pay行動支付,公股銀行導入收單商家數10萬2,000家、介接卡數270萬3,500張,應用範圍涵蓋公用事業、學費、零售等費用及稅款繳納。行政院喊出114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為有效提升我國非金支付普及率,並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曾銘宗 賴士葆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58億8,674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中「土地租金」346萬6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66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億8,307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預算案「關稅業務」計畫項下之「查緝業務」編列3億6,350萬8千元。查中華航空公司總統專機於108年7月爆發菸品走私案,實際菸品銷售高達1萬0,009條菸,實係經由中華航空公司於機場管制區自主管理之出入口,經查證平日期間無任何公權力人員進行貨品進出口管制,僅有華航所屬保全人員把關,鬆散管理之結果竟讓華航員工透過此一出入口將私菸及相關免稅品運出。有鑑於財政部關務署本應督導國際機場管制區進口貨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竟使航空公司透過自主管理途徑私運貨物,爰請財政部關務署澈底檢討前開事由並研議未來防免之方法,俾免損及國家之財政,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陳賴素美  (二)109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預算案「關稅業務」計畫項下之「查緝業務」編列3億6,350萬8千元。查媒體報導目前任職第十一職等之台北關黃第一副官務長職司關務相關查緝業務,惟黃員竟違反財政部主管行政法規海關宿舍管理要點第7條,先辦海關、中央公教人員輔助貸款置屋,後至台北關任職竟隱瞞前項貸款再申請海關主管宿舍,嚴重行政違法,俟經該關秘書室承辦人將前揭違法事由要求交付歸還宿舍,黃員竟再以「即將調任」為由要求承辦人員「假裝沒有看到」並繼續占用海關主管宿舍直至事件爆發,該署始承諾徹查。有鑑於財政部關務署第十一職等高級文官竟無視部內法令,而財政部關務署內之事前督察亦形同完全失效,為澈底檢討前開相類事由及政風失效之原因,並重整官箴,爰請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陳賴素美  (三)行政院為統籌國家文化發展政策,於105年正式提出文化政策白皮書,案內將保存活化我國多元文化資產等,列為具體施政項目,明訂各部會應自行編列預算,負起國有文化資產修復或維護工作。查財政部關務署經管之文化資產有2處古蹟1處歷史建築以及1處具有文化資產潛力建築;然檢視109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針對「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2,444萬9千元及「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1,153萬元,其內容為該署及各關之老舊房舍修補及養護,並未有文化資產古蹟之維護經費。建請財政部關務署應落實保存文化資產,妥適編列年度維護修復古蹟經費,有效運用、控管及維護我國珍貴歷史文化建築。 提案人:施義芳 王榮璋 余宛如  (四)為避免含非洲豬瘟病毒豬肉製品流入臺灣,造成疫情爆發衍生千億元以上損失,必須結合CIQS各機關力量,於邊境加強查緝量能,為此,海關已以X光檢查儀100%檢查入境旅客託運行李、進口快遞貨物及郵包,除桃園國際機場外所有海空運入境旅客之手提行李均已全面檢查,並於紅綠線檯加強查核高風險地區入境旅客行李,桃園國際機場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派員對高風險地區旅客以X光檢查手提行李。此外,海關也以風險管理篩選高風險海空運一般貨物詳查,並對快遞貨物及郵包實施100% X光檢查,阻絕來自中國大陸等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以旅客行李、快遞貨物、國際郵包及海空運一般貨物等方式入侵,迄今東亞地區僅臺灣及日本未受非洲豬瘟侵襲,成效獲得豬農及國人肯定。 海關須24小時派員輪值旅客及快遞貨物等通關單位,執行X光檢查及人工查驗,關員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單位裁處違規者,兢兢業業,備極辛勞,惟囿於人力限制難以安排補休,致加班費用增加,建請財政部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專案處理之可行性,以維護同仁權益及鼓勵查緝;另針對執行X光檢查儀等查緝工具保養維護所需經費,亦請財政部關務署視實際需求,依規定補足之,讓關員能以妥善的設備用心為國家把關。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江永昌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21億2,906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8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2,806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09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編列11億4,834萬8千元。查紐約家具設計中心台中店違法經營,惟早於95年4月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辦事處勘查認定北屯區同榮段550、542地號國有農地遭非法占用,卻完全忽略同案548號農地占用之部分,嗣該署於99年10月再發函以北屯區同榮段548地號國有農地遭占用並要求停止使用並清除地上物,惟事後全無下文且毫無作為,至103年7月再經中區分署現勘竟再以會勘結果登載「地號550及542尚無違約情事」之不實部分於公文書,惟實係以台中市政府早於101年已認定為非法使用。為避免重蹈覆轍本案類此之違法行政行為未受檢討,且不斷損及公務員官箴及國家財政計畫,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本案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陳賴素美  (二)健全國家資產管理,辦理國有不動產接管,提升非公用財產活化效益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揭示之施政目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近年共同開發量業達預計目標,惟閒置房地仍多,依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7年底止,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計18萬7,243筆(錄),面積約2萬0,159公頃;閒置國有非公用房屋計2,392棟(戶),面積約28公頃,部分土地地形方整,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具市場利用價值,惟多年任其閒置未活化運用;近來國內產業普遍面臨缺地問題,經濟部於108年2月公布產業用地政策白皮書,期透過公有閒置、低度利用土地之釋出,因應產業用地需求,亦待盤點財政部國產署經管工業區土地,配合提供利用。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積極選案媒合,以帶動城市永續發展,俾利發揮資產利用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三)公務機關經管之公用房舍常有閒置未充分利用之情形,造成環境髒亂及治安死角等問題,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清查各公務機關待借用職務宿舍留置之必要性,並針對提高國有宿舍使用效能及回收被占用宿舍改善報告,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羅明才 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0億2,514萬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150萬元(含「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100萬元、「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2,364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料顯示,107年B2C電子發票開立達71億9,000萬張,然店家藉列印發票的同時又大量印發折價券及優惠廣告,而電子發票感熱紙又不能回收,因此造成環境問題。爰就109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之「業務費」1,97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資訊中心就推動落實電子發票無紙化提出具體方案,並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二)109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資通資源管理」預算3,41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資訊安全作業及稅務資訊作業之正常運作。世界經濟論壇2019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竊取事故」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第二大、第三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三)109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工作計畫內編列「電子發票管理」內「業務費」編列3,133萬1千元。查財政部推行電子發票,使得多數現行發票雖無真正之「紙張」,惟商家取而代之大量使用「感應紙」款式材質作為「電子發票證明聯」,而醫學已證明含有雙酚物質之電子發票感應紙,可能因遇熱、油脂、或經揉搓或於太陽下曝曬,均將釋出更多雙酚物質,將導致人類因觸碰等因素導致生殖發育功能混亂,且經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強烈建議切勿讓孩童和孕婦接觸,並應以「不含酒精」的洗手液清潔雙手後,才能拿取食物。是政府政策若未視科技醫學之最新發展適當調整,恐將持續造成社會大眾可避免之生理風險。職是之故,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本案檢討之替代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施義芳  (四)109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編列「電子發票管理」3,133萬1千元,辦理電子發票應用及推廣作業等。電子發票歷經多年宣導,仍有逾八成消費者及商家仍習慣拿實體發票,從107年全年數據來看,整年共開出71億8,000萬張,其中只有約12億8,000萬張利用載具存進雲端,多數消費者仍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印出來浪費的紙張高達59億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羅明才  (五)109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電子發票管理」項下編列「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2,993萬8千元,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及提升企業效率並落實節能減碳,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資料指出,該中心自94年度起開始推動電子發票作業,自94至109年度,相關推動預算計已編列23億9,163萬2千元。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該政策推動後電子發票開立總張數逐年遞增,迄104年度已超過傳統發票申購張數,105年度因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致以載具開立張數占電子發票開立張數比率大幅增加為16.38%,106至108年8月底分別為16.42%、18.14%及22.06%,僅約二成;惟扣除公用事業後,105年度使用載具之比率僅逾8.87%,甚低於104年度之9.20%,106至108年8月底則增加為9.27%、10.73%及14.99%,故可知以載具開立之比率成長幅度不高,恐與雲端化及節能減碳等目標尚存有落差。鑑於統一發票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電子發票之推廣應符合多數民眾之消費習性,始可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依民眾消費習性規劃後續推展方向,並檢討簡化辦理流程及加強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林德福  (六)所得稅為我國每年度賦稅收入占比最高之稅目,然106年度以前財政部僅針對綜合所得稅部分,每年定期編製初步核定及核定統計等2份專冊,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則於107年8月首次發布104年度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專冊,108年再次發布105年度統計專冊。 惟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資料部分,目前該統計專冊僅依據縣市別、有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差異,編製表17及表18共2份統計表,與營利事業之資料詳盡程度顯有差異,不利外界了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享有之租稅優惠情形。 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會同該部統計處及賦稅署,檢討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統計表內涵,於109年起編製統計專冊時,除縣市別外,應再區分核准之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資料,編製股利或盈餘收入及其不動產持有情形之統計表。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七)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及提升企業效率並落實節能減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自94年度起開始推動電子發票作業,查推動電子發票最主要目的,係將發票資料雲端化,減少開立紙本發票以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推動後電子發票開立總張數逐年遞增,迄104年度已超過傳統發票申購張數,其中以載具開立張數每年雖有成長,105年起該比率更因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大幅增加超過16%,惟大部分仍屬紙本發票,且如扣除公用事業後,使用載具之比率僅逾8%,與以前年度相較,未明顯增加,出現停滯狀態,恐與雲端化及節能減碳等目標仍有相當程度落差,另紙本電子發票實施初期材質及長度、大小不一,迭遭民眾反應保存不易,財政部雖已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自103年起統一紙本電子發票格式,惟民眾仍存有未列印消費明細日後退換貨不易,及未列印紙本兌獎不便之疑慮,鑑於統一發票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應符合多數民眾之消費習性,使民眾兌換發票便利性增易,爰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2個月內就規劃電子發票之推廣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王榮璋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5,650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金融監理」8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520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金融業目前已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附表1),為促進雙邊金融資訊交流、監理合作或策略合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及其周邊單位應積極與各國官方或非官方金融監理機關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分享監理資訊、實地檢查、員工教育訓練或合作推動業務等。經查,目前我國政府與新南向國家18國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情形為:銀行業計5個國家、證券期貨業計6個國家、保險業計4個國家、金融業(涵蓋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計2個國家、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計6個國家、及保險周邊單位計4個國家(附表2);對照前項我國金融業於該等國家設置據點情形,銀行業與新加坡、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寮國、泰國、印尼等國,證券期貨業與柬埔寨,保險業則與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等國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我國國際地位特殊,與各國簽署金融監理合作文件過程難免遭中國打壓,但完善新南向國家金融據點之監理仍有其必要性,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中國壓力,如何完善新南向國家金融據點監理,加強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書面報告。 附表1:截至108年6月底金融業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情形一覽表 單位:家 業別 設置據點情形 據點別 家數 國家 銀行業 分行 54 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亞、緬甸、菲律賓、柬埔寨、越南、寮國、馬來西亞 子行 7 泰國、菲律賓、柬埔寨、越南、印尼 子行設立之分、支行 101 泰國、菲律賓、柬埔寨、越南、印尼 代表人辦事處 35 印度、澳大利亞、緬甸、泰國、菲律賓、柬埔寨、越南、印尼、馬來西亞 其他分支機構 20 柬埔寨、馬來西亞 證券 期貨業 子公司 10 越南、柬埔寨、印尼、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 參股 1 泰國 保險業 參股 5 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 保經公司 1 菲律賓 子公司 4 越南 辦事處 6 印尼、馬來西亞、緬甸、越南 附表2:截至108年7月底與新南向18國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情形 單位:家 金融業別 國家數 國家名稱 銀行業 5 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印度、澳大利亞 證券期貨業 6 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紐西蘭、澳大利亞 保險業 4 菲律賓、越南、澳大利亞、馬來西亞 金融業* 2 越南、印尼 證券期貨周邊單位 6 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印度、越南、印尼 保險周邊單位 4 馬來西亞、越南、新加坡及菲律賓 *金融業部分涵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監理合作。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5月發布之「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後,迄今白皮書所列之金融科技發展之推動策略,仍有「金融信用評分評估預測借貸行為─法人企業財務調度行為信用預警分析系統大數據分析金融互聯雲」尚未執行,距離白皮書109年之期限將至,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前開金融科技發展推動策略,已不合時宜,也應公告周知,使各界面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有所依循;若未加檢討即率予忽略前開未推行之推動策略,對於自身所提指引金融科技政策之白皮書,顯然未予應有之重視,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三)107年6月6日本國完成制定並公布資通安全管理法,可謂我國資訊安全發展之一大里程碑。然而,監察院108年4月11日公告「107財調0038」調查報告指出,我國金融資訊安全規範,如同「搭積木」般的組成,並不具備整體之體系與邏輯,例如銀行辦理網路銀行與兼營電子支付業務,可能係運用同一網路、同一主機,惟網路銀行與兼營電子支付業務對資安之規範強度不一,主管機關應如何要求與查核?又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有銀行局、保險局及證券期貨局等3個局,然其各自訂定相關法規,缺乏上位之法規,無法談宏觀之資訊安全策略。監察院報告亦質疑,目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僅要求資產總額達1兆元以上者,應設置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資安專責單位,指派協理以上或職級相當之人擔任資安專責單位主管之規定,而對於資產總額未達1兆元者,未有相關要求,是否妥適?為使我國資安規範之周延,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四)有鑑於國家財政須有效運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度預算案內,「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5,779萬9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較108年度法定預算數高出360萬5千元,惟至108年8月,銀行理專監守自盜創近5年來新高,顯投入之預算並未彰顯其成效,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修正現行機制降低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比例及現行通報機制下銀行內部稽核存在問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五)為健全、強化金融產業發展資安防護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nancial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Analysis Center,下稱F-ISAC),系統可進行資安事件之通報、資訊分享、警訊發布、公開資訊服務及情資研判分析等。據統計,F-ISAC自106年12月1日對外服務迄107年底止,會員加入比率、會員加入家數、發布警訊數量、維持國內外有效資安資訊來源及F-ISAC系統可用度等績效指標,均超出107年度原定目標值(附表1)。鑑於金融機構遭資安攻擊事件頻傳,如第一銀行ATM遭盜領、遠東銀行SWIFT系統遭駭等,未來F-ISAC運用度可能逐年升高;考量109年度金融監理中之資訊服務費預算數達3,784萬4千元,為減輕國庫財政負擔,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F-ISAC改為收費制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附表1: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截至107年底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表 績效指標 目標值 實際值 年度衡量標準 目標值 F-ISAC會員加入比率(本會及周邊單位) (本會、各局及所屬周邊加入會員數)/(本會、各局及所屬周邊單位數)*100% 90% 已全數加入,比率達100%。 F-ISAC會員加入家數(金融機構) 主要金融機構加入會員數 80家 會員家數達345家 發布警訊數量 每年發布警訊數量 60則 341則 維持國內外有效資安資訊來源 維持國內外有效資安資訊來源數量 3家 維持有效資安資訊來源達3家以上 F-ISAC系統可用度 (每年系統服務時間[分]-系統當機時間[分])/(每年系統服務時間[分])*100% 99.6% 系統可用率達100%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六)中國平台經濟與我國發展情況不同,加上我國為成文法國家,相關監理機制與中國尚有不同,以P2P為例,我國將其視為民間借貸關係,依民法規定辦理,並未衍生專法管理,如為促進金融市場的自由化與國際化,建立金融市場的秩序與紀律顯與中國經驗有違背,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研究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江永昌  (七)有鑑於國家財政須有效運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度預算案「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5,779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95萬4千元,惟其委辦之「從中國平台經濟研析我國金融科技創新與監理政策」研究主題設定並無法清楚令人了解如何能加強我國目前紀律不彰的金融監理政策,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俟該委託研究案提出期中報告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該研究是如何提升我國金融監理之量能及其是否有助於提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後業務推動。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促進我國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提升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已陸續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金融基礎工程」、「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及「金融發展行動方案」等政策,積極協助業者投入金融創新。惟依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依新聞數據公司湯森路透發布「2018 IFZ全球金融科技排行榜」,我國於政治、經濟、社會與科技4大評分面向未進入前30名,顯示金融科技發展情形有待加強;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於107年9月18日正式啟用,截至108年3月底止,計有58家團隊(包含8家國際團隊)及9家金融機構與科技廠商設立之企業實驗室進駐,惟國際團隊進駐家數及跨國FinTech產業發展協議尚待積極擴增,俾利援引國際能量,產生加乘效應。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具體因應措施,加強宣導我國優勢及提供誘因,以吸引國際專業團隊進駐及創投注資,強化國際金融科技交流合作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九)數位經濟時代帶動行動支付之蓬勃發展,行動支付在數位經濟時代已是未來發展趨勢,不僅能帶動產業新商機,亦大大提升民眾生活之便利性。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我國行動支付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十)政府為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於104年2月制定公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提出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以電子化支付比率109年度提升至52%及114年度提升至90%為目標。經統計截至107年底止,國內計有4家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及1家兼營電子票證銀行、5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21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34家信用卡發卡金融機構,107年度電子化支付金額計3兆6,500億元,電子化支付比率為38.29%。惟依立法院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相關決議事項指出,南韓、香港、新加坡及中國大陸電子化支付比率已分別達77%、65%、53%及56%,顯示我國電子支付交易尚待積極推展;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具體因應措施,加強行動支付體驗行銷、擴大行動支付應用場域、推動QR Code掃描規格整併及提供經濟誘因等,以提升消費者使用及商家導入意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促進國內環境永續發展,並協助綠能科技及循環經濟等產業取得中長期資金,督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6年4月21日發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鼓勵綠色債券之發行與投資。依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以107年度為例,本國銀行及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金額為200億元,僅較106年度發行金額162億元增加38億元,且當年度本國銀行及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金額占綠色債券發行總額比率為60.06%,較106年度之78.64%,下降18.58個百分點,顯示我國企業尚乏積極發行綠色債券之動力,不利引導資金轉型投入低碳及綠色經濟;另櫃檯買賣中心為推動我國綠色債券國際化,於107年5月與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簽約成為其會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分別發行綠色債券28億元及83億元,債券發行之資金將用於對天然氣及燃煤發電站設備之升級,屬化石燃料相關之投資計畫,惟未符合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對綠色標準及認證機制之要求而遭排除資格,恐增加投資人對資金用途疑慮及影響後續投資意願,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綠色債券國際準則、各國發行及管理制度情形,研議強化綠色投資計畫審核標準、資金運用管理及計畫成效揭露等規範,以符合國際準則及提升資訊透明度,營造健全之綠色金融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二)為推動國際化的雙語環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銀行依據業務規模及屬性自行規劃雙語分行的發展特色,預定計畫在108年底,將擇定1至3家雙語試辦分行。我國曾多次喊出亞洲金融中心的政策願景,對外國人來說,台灣與香港環境相比,主要仍是文字與語言問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已要求上市櫃公司須有英文年報,為與國際有效接軌,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推動資本市場雙語化環境策略」,讓使用外語的投資人可立即了解我國資本市場變動情形,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初訂下上市櫃IPO家數要達到58家的目標,但是截至9月底,上市櫃公司合計IPO掛牌僅29家。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逐漸減少,顯示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力出現警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吸引優質企業來台掛牌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十四)金融科技之發展日新月異,且具有強烈「顛覆性創新」特性,政府主管部門若對核心議題之認知未能精準掌握,使決策過程延遲,則勢必難收預期成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5月發布之「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迄未檢視是否契合金融科技最新發展趨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滾動檢討政策及相關計畫,並每半年發布金融科技最新發展與政策檢討相關文件,以完善建構我國整體金融科技生態系。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五)金融科技快速發展下,各國之金融環境與發展固然不同,然在全球化趨勢下,各國監理機關均面臨此嚴肅議題之挑戰。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面對監理環境之丕變,雖已研擬因應作為,並將金融科技新參與者納入監理,惟長久以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決策過程中,經常委由傳統金融機構組成之公會研擬與規劃相關措施,業者自律更委由公會主導,而現行金融機構之相關公會往往未納入科技業者或金融科技業者,除無從提供相關專業知識外,亦影響渠等參與及知悉制定金融科技的技術標準或監理標準之決策歷程。為使金融科技發展與監理更加健全,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金融科技技術標準與監理標準之決策時,應納入金融科技參與者,並確保決策過程更加公開透明。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六)為健全、強化金融產業發展資安防護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設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nancial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Analysis Center,下稱F-ISAC)。然而,目前僅將銀行、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等金融機構納入該中心運作,尚未納入其他參與金融科技發展之科技公司或新創公司,勢不利金融資安聯防體系之完整性。為使我國資安規範之周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納入科技公司或新創公司之可行性評估。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七)為健全、強化金融產業發展資安防護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設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nancial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Analysis Center,下稱F-ISAC)。然而,目前F-ISAC僅為通報系統,若有金融機構發生資安事故或問題,即透過此通報系統提醒其他金融機構預為因應及提早準備,此雖具預警功能,然若可再加強其功能,於知悉個別金融機構發生資安事故或問題時,除通報其他金融機構注意防範外,亦能儘速提供其防護建議與具體解決方案,當更能及時提供各金融機構適時協助,或可消除渠等於接獲F-ISAC通報後,因不知如何因應而需紛紛緊急自行尋求外部資安公司協助之時間壓力,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F-ISAC功能精進計畫,以使金融資安聯防體系更加周全。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八)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稱GDPR)自107年5月25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盤點其對我國影響最大的為金融業、航空業以及電子商務業等。作為監督管理金融事務、與金融政策規劃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主動積極會商各相關主管機關及金融業業界代表,除了解業者需求,予以積極輔導因應GDPR之衝擊外,且應協助爭取歐盟認定本國金融業者個資保護水準達GDPR之相關標準及要求。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九)金融科技崛起,提供創新之金融服務,結合行動通訊、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應用,大幅改變金融機構之生態,除部分金融從業人員因分支機構之關閉或專業被自動化、機械化取代而離職外,金融業亦因科技化之發展衍生對人才之需求,而生專業能力供需之落差。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稱已請「金融科技發展基金」辦理金融科技人才培育計畫,計畫目標為舉辦金融、科技、創新多維度之金融科技創新課程,與金融科技跨領域雙專業進階課程,3年至少培育2,000名以上學生,及4,000名以上金融相關產業創新科技服務人才。然而,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金融科技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成果報告書」顯示,保險業表示人才不足之廠商占92.68%,證券業及投信投顧業亦分別有64.7%及56.78%之廠商表示人才不足,顯示政府相關政策雖已清楚該等人才之重要性,並列為重要施政計畫,然實務上金融與科技之跨領域人才仍有不足,政府相關部門應持續就該等人才之需求擬訂更有效之計畫,並協助該等人員專業能力之調整與提升。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4,618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銀行監理」78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2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490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為國際化發展,本國銀行陸續於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據點,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設有505個分支機構,其中分行145個,子行20個,其他分支機構共340個;海外暴險(不含中國)自103年底6兆3,564億元增加至108年上半年9兆0,927億元,中國暴險自103年底1兆7,667億元增加至1兆7,705億元,海外分支機構(不含中國)稅前淨利自103年度385億元成長至107年度558億元,占全行獲利比重則自103年度12.0%增加至108年度上半年17.9%,若涵蓋中國者,則自103年度451億元成長至107年度619億元,占全行獲利比重則自103年度14.1%增加至108年度上半年19.9%(附表1),顯示國外分支機構營運重要性趨增。因國際投資環境多變,經營環境面臨重大挑戰,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督促業者加強風險控管及落實重大事件通報」書面報告。 附表1:103至108年度上半年本國銀行國外暴險及分支機構稅前淨利情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年度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上半年 海外暴險 (不含中國) 63,564 71,971 76,134 81,167 84,699 90,927 中國大陸暴險 17,667 17,320 15,898 17,312 17,752 17,705 海外分支機構(不含中國) 金額 385 488 408 504 558 346 占全行 比重 12.0% 15.3% 13.6% 16.5% 16.7% 17.9% 國外分支機構稅前淨利 (含中國) 金額 451 533 435 559 619 383 占全行 比重 14.1% 16.7% 14.5% 18.3% 18.5% 19.9%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二)截至108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東協10國已有199個分支機構,暴險金額已自103年底5,246億元增長為108年6月底1兆0,654億元,成長幅度一倍餘,投資風險趨增;東協10國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潤通常伴隨著風險,除新加坡以外之其他國家,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險、政經情勢不穩定等風險;另多數新興亞洲國家,信用資料不完備,財務資訊品質欠佳,且如菲律賓與緬甸等國家,國民所得仍相對低,民眾雖有消費能力但還款意願低,金融人才欠缺,金融規範及制度待積極補強等問題。然而,108年6月底整體本國銀行東協10國分(子)行逾期放款比率為0.68%,較同期整體本國銀行全行平均數0.23%,高出0.45個百分點,明顯偏高,甚有部分銀行東協10國分(子)行逾期放款比率已逾3%,甚至最高達到13.92%,有嚴重逾放情況產生。凡此,授信品質對東協10國容有強化之必要,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各銀行於東協10國之授信品質控管」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三)截至108年7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含催收)餘額分別為6兆5,984億元及5兆0,954億元,合計占本國銀行全行放款(含催收)餘額29兆3,330億元之39.87%,且餘額有逐年增高之勢。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為0.41%,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逾放比為0.29%,高於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0.24%,雖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扣除逾期放款向中小企業保證基金申請理賠尚未核准金額後可降為0.38%,惟仍高於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附表1)。因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因規模小、財務體質較弱、設立期間短、經營風險高等特性,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風險管控」書面報告。 附表1: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時 點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7月底 中小企業放款(含催收)餘額A 57,354 61,024 64,380 65,984 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含催收)餘額 B 45,618 48,241 50,252 50,954 本國銀行全行放款(含催收)餘額 C 261,630 270,563 285,394 293,330 占比 (A+B)/C 39.36% 40.38% 40.17% 39.87% 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 調整前 0.44% 0.44% 0.43% 0.41% 調整後 0.37% 0.38% 0.39% 0.38% 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逾放比 調整前 0.34% 0.45% 0.26% 0.29% 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 0.27% 0.28% 0.24% 0.24% 註:調整後之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係扣除該逾期放款已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理賠尚未核准金額。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四)有鑑於國家財政須有效運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09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785萬9千元,至108年8月,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情形達近5年新高,歷次事發後,新聞媒體皆以大肆報導,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銀行局,卻未於事發後第一時間向社會各界說明事發原因及情形,使存戶權益大幅受損,尤有甚者更放任各案發銀行私下處理,導致長期欠缺標準作業程序。鑑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重新審視理專或其他銀行從業人員發生監守自盜情事後,補足現行主管機關處理及作業程序上的不足,並應訂定相關規範清楚揭露相關資訊訴諸社會大眾。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五)有鑑於國家財政須有效運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09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785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77萬9千元,較108年法定預算數增加65萬元,惟至108年8月,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情形達5年新高,顯然投入之預算並無彰顯成效,赴國外考察開會對於金融監理端如何有效提升有所疑慮,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赴國外考察開會對我國金融監理達成何種提升效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六)開放銀行(Open Banking)為國際間積極發展金融科技項目之一,其應用程式介面(API)依提供服務項目可分為4類(產品及服務資訊、新產品及服務之應用程式、帳戶資訊、交易),並有不同程度之資訊安全要求,全球推行開放銀行之區域或國家主要有歐盟、英國、新加坡及香港等,其中歐盟及英國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納入監理,強制要求銀行開放應用程式介面,而新加坡、香港則採行銀行自願自律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模式。依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開放銀行亦存有客戶資料保護不當或濫用、資訊安全及法令遵循等風險,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以完備監理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放3張純網銀執照,衝擊現有銀行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希望純網銀要當鯰魚,攪動台灣金融業。因此Open Banking成為台灣銀行業應對的方式,透過API提供吸引人的服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Open Banking進展,分成商品、客戶和交易等三大階段,三階段開放沒有時間表,各階段只要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完成API共通標準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公會自律規範獲同意,即可啟動上路。無論是純網銀或是Open Banking,往後會有愈來愈多的科技與金融串接應用與服務,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銀行FinTech資安防護與風險控管」,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八)銀行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亞、緬甸、菲律賓、柬埔寨、越南、寮國、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等國共設有217個分支機構,惟與新加坡、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寮國、泰國、印尼等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3,517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萬元、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3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457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個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係依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授權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財團法人,因法律授權取得獨占地位,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其收入依法令規定收取並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擔任協助主管機關管理證券期貨市場之角色。4個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薪酬優渥,107年度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給付董事長及總經理之年薪介於624萬元至836萬元間(附表1),超逾院長級待遇(年薪約450萬元),且獎金幾近薪資,甚為優渥,理應提高績效指標之層次。經查,4個單位所訂107年度績效目標,57個目標中僅16個有目標值或時程表,餘為文字性目標(附表2),不易客觀評量;再者,除櫃檯買賣中心將申請進入創櫃板家數、登錄興櫃家數、掛牌上櫃數、重點產業申請上(興)櫃家數、推動海外企業申請上(興)櫃或申報輔導家數、國際債券發行量具體列出目標數值外,其他競爭力指標如上市申請家數、外資或法人吸引度、國際排名評比提升度等,均未設定具體目標數值並列入考核,積極性不足,績效評量容屬寬鬆,尚待改進,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合理化4個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薪資方案、與如何提升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績效指標之客觀性與積極性」書面報告。 附表1:證券期貨周邊單位107年度董總薪酬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單位名稱 職稱 薪資 (含主管加給) 獎金 合計 備註 證券交易所 董事長 4,241 3,884 8,124 - 總經理 4,039 3,605 7,644 前後2任(各任職9.63個月及2.37個月) 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4,241 4,120 8,360 - 總經理 4,082 3,751 7,834 前後2任(各任職7.29個月及4.71個月) 期貨交易所 董事長 4,240 4,096 8,336 前後2任(各任職6.5個月及5.5個月) 總經理 3,967 3,823 7,790 前後2任(各任職6.5個月及5.5個月) 集中保管結算所 董事長 3,433 3,169 6,602 - 總經理 3,121 3,121 6,241 - 附表2:證券期貨周邊單位107年度績效目標值類型統計表 單位:個 績效目標類型 /單位名稱 證 券 交易所 櫃檯買賣中 心 期 貨 交易所 集中保管 結 算 所 合計 數據性或具時程表 0 8 2 6 16 非數據性或無時程表 11 13 4 13 41 合計 11 21 6 19 57 註:具時程表者以目標值內訂有個別細目完成時點者計之。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二)中國資金買入台股,必須經過中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下稱QDII),並且設定單一QDII額度是1億美元,總額上限則是5億美元之限制,也禁止投資台灣的電信、航空、廣電、保全等業別,每日的交易進出也都由交易所監控。然而,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1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而並非較嚴格之中國資金買入台股規範。目前全世界皆面對中國資金透過港商違法投資之案例,如美國司法文件曾揭露,中國華為公司曾透過港商星通技術(Skycom),違規與伊朗進行交易;而台灣大同公司近3年來,也有3次發生中國資金透過港商違法投資的案例。中國已將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近年中國對香港的各種干預,使美國國會所屬「美中經濟暨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報告提醒應重新檢視香港的特殊待遇地位,包括敏感科技輸出和獨立關稅區安排等與中國區分的作法,而台灣將港商投資台股一律視為外資之規定,已明顯不合時宜,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如何加強防堵中資透過港商違規投資台股」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三)近期未上市公司股票頻傳詐騙、吸金問題,可知買賣未上市股票面臨三大風險,1.交割風險、2.價格風險、3.時間風險,證券期貨局除了提醒投資人進行交易要小心謹慎,避免經不合法的盤商或通路商買賣外並無具體措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研究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江永昌  (四)鑑於國家財政須有效運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09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961萬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469萬3千元,惟近年來公司治理情形仍敗壞,出現如華映案、大西洋飲料案等情形,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證券期貨局難辭其咎,顯然投入之預算並未達成其預定成效,赴國外究竟有無獲取相關經驗更不得而知,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赴國外獲取監理效能提升具體成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五)隨著金融科技發展,我國證券市場亦出現重大而無法忽略的變化,其中最顯著的是電子下單已占60%以上,投資人已漸習慣採用電子下單方式投入證券或期貨交易。惟電子下單雖然方便,但若有胖手指事件,或如107年「0206期貨選擇權事件」狀況等,恐造成投資人鉅額損失連帶也造成證券投資市場之震盪,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如何提升證券期貨業電子下單風險控管」,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六)證券期貨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越南、柬埔寨、印尼、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共設有11個分支機構,惟與柬埔寨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七)109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61萬元,係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等經費。據證期局統計資料,100至107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家數分別為95家、63家、79家、65家、75家、67家、55家及57家,除102、104及107年度小幅增加外,大抵呈漸少趨勢;另100至107年度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分別為85家、80家、50家、79家、65家、66家、54家及54家,除103及105年度微幅增加外,亦呈漸少態勢;觀諸長期變化,107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57家及登錄興櫃公司54家,遠較100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95家及登錄興櫃公司85家低,吸引企業申請掛牌已出現警訊,有待持續關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賡續研謀改善並積極招商,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俾提升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八)109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61萬元,係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等經費。為提升證券市場量能,我國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調降現股當沖證交稅率至1.5‰,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觀諸106年4月26日實施當沖降稅迄108年6月底期間交易情形,106及107年度股票成交值上升,惟108年度上半年度則較107年度下半年度成交值下降。復以日均值觀之,107年度下半年度及108年度上半年度日均值均低於107年度全年度日均值,觀諸近期臺灣證券交易所及鄰近地區證券市場證券交易情況,臺灣證券交易所、日本交易所、韓國交易所108年度上半年度均較107年度上半年度證券交易成交值降低,惟同期間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持平,香港交易所及上海交易所則上升,顯示國際經濟狀況變化下,資金仍流入鄰近地區部分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競爭吸引力尚有檢視強化空間。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通盤檢視我國與該等證券交易所制度差異,於期間內衡酌調適,俾強化整體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5,019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999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09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預算案「保險監理」計畫項下「保險監理」編列539萬6千元,其工作計畫預期成果乃以「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規範,提升資金運用效率及健全保險業經營;提供多元化及創新服務之保險商品;增加網路投保便利性」。查至107年12月底我國壽險業稅前損益已達842億元,惟該業較106年同期淨值(業主權益)相比,竟已大幅下滑達2,737億元且下跌幅度達同期兩成,另以韓國為例,106年韓國壽險業淨值71兆4,000億韓元,淨值比8.58%,倘該國按歐盟IFRS-17會計準則,經評估後保險公司需再增資1兆1,300億元台幣(42兆韓元),且按IFRS標準之淨值比亦將僅3.53%,惟查前揭歐盟標準試算我國保險業淨值比,至今資訊揭露情況均尚未公開,有鑑於社會輿論對於前揭相關示警機制之預測結果堪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將前揭預測及財報試算之結果儘速公布,俾免保戶及大眾權益之損失,並損及國家金融監理及保險市場之穩定,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二)我國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102年底至108年6月底分別為6兆3,900億元、8兆2,352億元、10兆1,318億元、12兆5,709億元、14兆4,063億元、16兆3,055億元及17兆3,856億元,占資金運用總額之比率分別為43.51%、50.34%、57.63%、62.84%、65.07%、68.65%及68.26%(附表1),增幅極大,且相較於產險業而言,國外投資比重甚高,105年底起已逾六成,108年6月底更幾近七成。高比例國外投資,也易受國外政經因素而有較大的影響,如因美國貨幣政策等因素造成匯率波動,壽險業105至107年度分別產生鉅額匯率損失1,931億元、6,488億元及2,810億元,影響極為重大,雖壽險業者採行避險措施,匯率損失沖減避險利益後,同期間淨匯損降為1,046億元、1,920億元及2,030億元(附表2),然金額仍甚龐鉅。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已建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可沖抵匯損以降低對淨值之影響,但完善業者風險控管機制、並且提高投資多元性降低單一風險才是根本,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督促保險業者完善海外投資風險控管機制、並積極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書面報告。 附表1:保險業國外投資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時點 壽險 產險 金額 占運用資金比率 金額 占運用資金比率 102年底 63,900 43.51% 327 15.54% 103年底 82,352 50.34% 434 19.88% 104年底 101,318 57.63% 527 22.74% 105年底 125,709 62.84% 548 22.65% 106年底 144,063 65.07% 573 22.53% 107年底 163,055 68.65% 567 22.03% 108年6月底 173,856 68.26% 586 21.67% 附表2:壽險業國外投資匯率損益及避險損益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匯率損益 匯兌避險損益 淨損益 102年度 912 註 - 103年度 2,722 註 - 104年度 2,254 -2,824 -570 105年度 -1,931 885 -1,046 106年度 -6,488 4,568 -1,920 107年度 2,810 -4,840 -2,030 108年度(6月底止) 1,192 -2,069 -877 註: 匯兌避險損益自104年起統計,故無102及103年度數據。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三)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因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使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7月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建構更為健全之社會安全網。經查,108年7月底已有27家開辦,以近年度投保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觀之,103至107年各年底有效契約人數分別為9萬1,000人、14萬3,000人、23萬8,000人、24萬7,000人及31萬4,000人(附表1),人數大幅增長;惟較之同期間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弱勢民眾合計數239萬人、241萬人、241萬人、240萬人及239萬人,仍有顯著差距。為強化社會保障,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弱勢民眾投保微型保險之意願」書面報告。 附表1:微型保險投保情形及弱勢民眾人數對照表 單位:家、類、萬人 時點 103年底 104年底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7月底 開辦家數 22 25 25 27 27 27 保單種類數 3 3 3 3 3 3 有效契約人數 9.1 14.3 23.8 24.7 31.4 23.9 中低收入戶人數 35 36 36 35 34 低收入戶人數 36 34 33 32 31 身心障礙人數 114 116 117 117 117 原住民人數 54 55 55 56 57 合計 239 241 241 240 239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四)近年來投資型保單盛行,但往往沒有讓消費者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是牽涉到投資,投資的風險需自負等問題,甚至是跟保戶建議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的方式購買投資型保單,保險糾紛日益嚴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108年9月24日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案,投資屬性分析中不是「積極型」不得承保,但技術上保險公司仍可能誘使保戶投保,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江永昌  (五)109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保險監理」計畫項下「保險監理」編列539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40萬5千元,其說明僅以「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會議等出國計畫經費」,較108年度同項編列217萬4千元,增加123萬1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為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參與會議之說明及預期達成目標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施義芳  (六)109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一)年度施政目標」─「1.擴大金融業務範疇」項下列有「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在兼顧資金運用之監理強度及其安全與效益前提下,增加我國保險業國外投資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持續檢討修正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法令規定」等施政重點。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及占比遽增,近年度匯率波動對壽險業造成鉅額影響,另保險業對公共建設之投資遠低於國外投資,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統計,107年6月底餘額2,347億元,對照保險業107年7月底國外投資餘額15兆8,640億元,公共建設投資規模顯屬偏低,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持續關注後續情形,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七)109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保險監理」計畫編列539萬6千元,係為辦理保險業財務及清償能力、各類保險商品審查、消費者保護及保險教育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及其他政策性保險之監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保險期間為1年,107年7月底已有27家開辦,並有3種保單,以近年度投保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觀之,103至106年各年底有效契約人數分別為9萬1,000人、14萬3,000人、23萬8,000人、24萬7,000人及31萬4,000人,人數大幅增長,107年7月底37萬人更較103年底9萬1,000人成長三倍;惟較之同期間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弱勢民眾239萬人、240萬人、241萬人及239萬人,則尚有顯著差距,仍待持續推廣,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合作協助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八)107年1月31日制定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配合條例之施行,於107年6月30日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規定,放寬保險業及其代表人不得擔任被投資事業董事、監察人之限制。依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布資料,我國保險業107年底之資金總額為24兆1,705億餘元,依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約2兆餘元之資金可投入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已陸續開放保險業者投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範圍不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及得派任董事、監察人等,有限度地開放保險業者瞭解及掌握經營情形,提升保險業投入長照機構意願,惟依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因保險業者須以社團法人形式始得投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評估獲利前景尚有疑慮等因素,截至107年底止,保險業者尚無對長照事業之投資。鑑於我國已成為高齡化社會,政府亦持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政策,以符合民眾長期照護之需求,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審慎評估保險業者經營需求、風險及資金運用效益情形,研議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長照機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九)109年度金融監督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與風險控管」之實施內容包含「(二)推動保險業積極辦理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17)『保險合約』相關準備工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我國預計於114年實施,經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IFRS 17係規範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主要影響部分為承保保險合約相關責任之認列衡量,以類似公允價值方式衡量保險負債,與目前以類似攤銷後成本之衡量方式有別,以壽險商品而言,多為長年期保單,過去發行之高利率保單如採IFRS 17評價方式,則將產生重大影響。依IFRS 17規定,保險合約之衡量需分組分群,並運用大量過去未引用之經驗統計資料及於資訊系統保留各期數據,大幅提高對精算資訊系統之依賴;再者,我國保險業各項準備金提存方式、架構與IFRS 17規範有顯著差異。基此,為因應IFRS 17實施之數據分類及計算之要求,保險業者資訊系統及準備金提存將有所調整更動,以107年底壽險業為例,有效契約保單即高達5,733萬2,953件,件數眾多,容有必要審慎因應,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持續督促業者逐步落實評估調整,俾利順利接軌並降低衝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十)我國壽險公司107年出現2,309億元的匯兌損失,影響淨值與獲利,而國際會計準則IFRS17預計111年上路,我國預計於114年接軌。IFRS 17將對整個保險業的經營績效觀念帶來結構性的改變,依照IFRS 17規定,保險公司須檢視所有保險合約賺賠,賠錢的保單要立刻列入虧損,賺錢的保單則在保險期間內,逐期隨服務提供認列。我國在接軌IFRS 17的運程中,勢必影響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制,主管機關須擬定相關風險衡量及控管方式,確保保險公司在接軌過程中仍能順利達成公司財務、業務目標並維持適足的清償能力。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提出「如何協助保險業接軌IFRS17」,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十一)保險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越南、泰國、菲律賓、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緬甸等國共設有16個分支機構,惟與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等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5,198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2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128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網路投保及資訊化應用環境為近期保險業發展潮流,108年6月底止網路投保新增保單件數即達100萬3,123件,業者允應重視資訊系統環境,俾維護保戶權益。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對保險業者資訊系統專案檢查情形,105至108年度8月底止,壽險業者抽檢比率為8.70%(2家)、0%(0家)、22.70%(5家)、0%(0家),產險業者則為31.60%(6家)、0%(0家)、0%(0家)及0%(0家),除107年度壽險業者及105年度產險業者較高外,其餘年度家數及抽檢比率不高,甚至為0(附表)。為提高資通安全,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督促保險業者重視資訊安全環境」書面報告。 附表:105至108年8月底止保險業者資訊作業檢查 單位:家、% 年度 業別 截至當年底 總家數B 檢查類型/主題 家數A 抽檢比率 A/B 105 壽險業 23 專案檢查(資訊作業專案) 2 8.70% 產險業 19 專案檢查(資訊作業專案) 6 31.60% 106 壽險業 23 專案檢查 0 - 產險業 19 專案檢查 0 - 107 壽險業 22 專案檢查 (電子商務系統專案) 5 22.70% 產險業 20 專案檢查 0 - 108至8月底止 壽險業 22 專案檢查 0 - 產險業 20 專案檢查 0 -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各金融機構執行108年上半年一般及專案檢查,8月26日公布108年上半年金檢缺失,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方面,雖檢查出有法令遵循制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及反武擴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控管和風險管理共4大缺失態樣,但金融弊案仍頻傳,近期又有金融界「吹哨者」被公司提告背信,顯見吹哨者制度建立與保護確有必要性,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江永昌  (三)面對純網銀威脅,傳統金融公司須聚焦在現有分行、行動網銀、顧客關係及其對監理法規的了解等優勢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區塊鏈、API開放平台等新興科技,推動開放銀行,聚焦在顧客價值上,為顧客解決全方位消費體驗、財務管理與投資理財等切身問題,拉開與純網銀距離。隨著金融科技發展衍生業者服務型態多樣化變革,檢查作業面臨挑戰,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創新下的金融監管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四)109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編列2,355萬1千元,係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以瞭解金融機構之財務與業務,及其缺失改善情形。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已將資通安全列為保險業一般業務檢查之查核事項,並於近年列入年度檢查重點(壽險業自103年起、產險業自106年起),一般檢查係以2年為週期進行檢查,而專案檢查相對更具深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對保險業者資訊系統專案檢查情形,105至108年度(8月底止)壽險業者抽檢比率為8.70%(2家)、0%、22.70%(5家)及0%,產險業者則為31.60%(6家)、0%、0%及0%,除107年度壽險業者及105年度產險業者較高外,其餘年度家數及抽檢比率不高,甚至為0,允宜參酌調整俾達檢查警示作用。基於業者仰賴資訊程度漸增,網路投保新增保單件數眾多,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謀改善,俾使業者重視資訊環境安全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賴士葆  (五)金融科技崛起,提供創新之金融服務,結合行動通訊、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應用,帶來創新交易型態及商業模式,並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但也為金融體系帶來新的風險來源及風險傳遞途徑,如:新創公司規模小且發展較為單一以致無法承擔風險、複雜電腦運算做決策之新興技術造成法規監管上困難與產生消費者保護爭議、新興技術日新月異但也使資安漏洞產生之速度對業者形成一大挑戰等。故隨金融科技之進展,金融監理已無法以現有思維執行,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對於監理人員之訓練,除持續強化現有人員的專業訓練,應研議爭取員額編制及預算,增加晉用電腦稽核人員及金融科技資安人才,以充實資訊專業查核人力外,針對目前較可能運用在金融實務上的科技發展,包括:人工智慧、區塊鏈、雲端服務及大數據等,並安排適當的教育訓練,以利內部人員掌握金融科技發展趨勢。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1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762億1,409萬5千元,照列。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惟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部分機關未恪遵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致發生賸餘比率偏高及未詳實估算而申請註銷等情形。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10案,預計動支第二預備金14億2,423萬元,賸餘數高達2億8,981萬元(占比高達20.35%);另籌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所需經費,核定動支數共計9,856萬元,註銷數計2,116萬元(占比高達21.47%),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謀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林德福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入歲出平衡,編列債務之償還850億元,尚需融資調度數85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費召集委員鴻泰、施召集委員義芳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