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9時1分至10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陳委員亭妃代):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0時43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郭國文  陳亭妃  蘇治芬  陳超明  蘇震清  周陳秀霞 邱議瑩  徐永明  賴瑞隆  廖國棟Sufin.Siluko 莊瑞雄    委員出席11人 請假委員:林岱樺 列席委員:劉世芳  蔣乃辛  鍾佳濱  葉宜津  羅明才    委員列席5人 列席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美瑛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簡信惠暨相關人員 主  席:陳召集委員超明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呂雅玲  科  員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決議: 壹、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500萬元,改列為1億3,395萬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2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2,399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8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2,390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2,352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蘇震清  郭國文  賴瑞隆  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孔文吉  邱議瑩 連署人:莊瑞雄  邱志偉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案「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45萬8千元。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由105年度743件逐年增加至107年之861件;然而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度185件,逐年減少至107年度之147件,減幅高達20.54%,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改進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12萬8千元。經查,小吃部綁定特定電視台事件頻傳,公平交易委員會宣稱會立案調查,但公平交易委員會除要求該電視台提供書面意見及資料外,並未有其他處分,明顯敷衍卸責,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針對小吃部綁定特定電視台案提出調查進度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107年8月間就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達成訴訟和解,為期高通公司承諾7億美元之「台灣產業方案」具體投資項目,能符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以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宜積極與經濟部、科技部及產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此外,高通公司該項投資承諾迄今已執行1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該「台灣產業方案」辦理情形與執行進度之檢核,除原有關鍵績效指標(KPI)外,允宜將各項計畫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補助國內廠商對象、研發成果、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產值等具體績效納入評核內容,並加強對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利外界瞭解及監督。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加強對外資訊揭露之檢討報告,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罰金罰鍰」1億1,895萬4千元,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未繳納之罰金罰鍰仍有6,548萬餘元,其中部分案件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允宜依法賡續催討,並積極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橫向聯繫協調,避免違法事業蓄意脫產,致後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追討無門。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六)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七)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人事費」預算2億8,410萬元、預算員額226人,包含:職員202人、工友7人、技工4人、駕駛6人及聘用人員7名,均與108年度預算案相同,惟查該會108年截至7月底實際員額為210人,109年度預算除「人事費」外,另以業務費(勞務承攬)228萬元支付勞力外包公司預計進用6人之費用,恐淪為常態性任用之爭議,且查該會駕駛員額包括超額列管駕駛4人,顯超過設置基準,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二個月內通盤檢討其人員控管與撙節原則,並評估勞務承攬之必要性及經濟效益,提出有效人力轉化、移撥或彈性運用之規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政府人力效能及員額精簡政策。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郭國文 (八)鑑於2018年曾爆發「衛生紙之亂」,當時全台民眾瘋搶衛生紙的場面,仍讓許多人記憶猶新,事實上,衛生紙售價至今依舊「漲」聲不斷,儘管國際紙漿(長纖)的價格從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降幅約35%,惟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日公布的數據卻顯示,2019年前9個月,台灣衛生紙的漲幅年增率高達7.57%。然而,衛生紙是民眾每天都需要用到的東西,但從2018年開始價格上漲後,就沒有下跌。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公布17項重要民生物資當中,2018年1到9月以衛生紙類漲幅最高,顯現實體通路的衛生紙,10元以下的價格越來越少。以量販店網購價格比較,像是舒O衛生紙,一包大約11.79元,O月花則要將近13元。外界紛紛質疑「衛生紙之亂」是否再現?政府公權力何在?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九)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公平交易業務」計畫編列2,352萬8千元,辦理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務及行政救濟、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訂、釋疑,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等相關業務。高通公司承諾7億美元之「台灣產業方案」具體投資項目,能符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以提升我國產業經濟利益並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公平交易委員會宜積極與經濟部、科技部及產業學界等密切溝通協調。此外,高通公司該項投資承諾迄今已執行1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該「台灣產業方案」辦理情形與執行進度之檢核,除原有關鍵績效指標(KPI)外,允宜將各項計畫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補助國內廠商對象、研發成果、帶動相關產業增加產值等具體績效納入評核內容,並加強對外資訊揭露透明度,以利外界瞭解及監督。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罰金罰鍰」1億1,895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億6,895萬4千元減少5,000萬元,減幅29.59%,該會近幾年「罰金罰鍰」預算數大致呈現減少趨勢。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未繳納之罰金罰鍰仍有6,548萬餘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主要雖受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該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按該會提供資料,迄至108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達6,548萬5千元,其中105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之應收罰金罰鍰計2,013萬2千元(占30.74%),屬於104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則為4,535萬3千元,比率達69.26%,顯示仍有比率頗高且積欠多年之罰金罰鍰尚未繳納。逾期未繳之行政罰鍰大多雖已移送行政執行並取得債權憑證,惟104年度之前案件逾9成仍未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截至108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之行政罰鍰雖大多已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並多已取得債權憑證,累計金額3,671萬4千元,惟其中屬於104年度之前金額達3,495萬7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之95.21%,顯示該會移送行政執行未繳納者多數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以維護國家債權。105年起至108年8月底止註銷應收罰金罰鍰計3,290萬餘元,為免債權追討無著並維護國家公權力,允宜加強徵收:1.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各機關依法取得之債權憑證,如屆滿法定收繳期限而有辦理註銷之必要時,應檢同有關證件,報經主管機關查核其管理及催繳程序確屬妥適後,函轉審計部核定,並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據以辦理註銷。2.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該會自105年起迄至108年8月底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案件49件,金額共計3,290萬6千元;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落實相關債權追討,以維護國家公權力。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主要係遏止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法行為於未然,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6,548萬5千元,其中部分案件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公平交易委員會宜依法賡續催討,並積極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橫向聯繫協調,避免違法事業蓄意脫產,致後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追討無門。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63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略減4萬9千元,主要辦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調查業務。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仍頻傳,且少數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宜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由105年度743件逐年增加至107年之861件;然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度185件,逐年減少至107年度之147件,主動調查案件2年間減幅為20.54%。近年少數廠商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甚至遭處分10次以上,例如: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2次、富O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宜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至108年7月底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共計19件,然逾9成調查結果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為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對於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等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賡續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68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略增14萬4千元,主要辦理事業涉及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案件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以確保消費者利益等業務。近年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仍頻傳,且少數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宜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近年民眾檢舉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由105年度743件逐年增加至107年之861件;然該會主動調查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由105年度185件,逐年減少至107年度之147件,主動調查案件2年間減幅為20.54%。近年少數廠商因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屢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甚至遭處分10次以上,例如:網路OO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2次、富O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次等,顯示事業涉及不實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仍頻傳,對於部分業者屢有違規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宜依職權主動賡續加強查處,以有效遏阻業者違法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至108年7月底主動調查重要民生物資市況共計19件,然逾9成調查結果為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情事。為確實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並確保消費者利益,對於近年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等不公平競爭行為頻傳,少數廠商遭處分後仍持續違規,以及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異常情形亦時有所聞等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賡續加強相關案件之主動調查及其查處成效,以遏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以及部分廠商或流通業者聯合操控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有效維持市場交易秩序。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人事費」2億8,410萬元,預算員額226人,包含:職員202人、工友7人、技工4人、駕駛6人及聘用人員7名,109年度「人事費」及預算員額均與108年度預算相同,該會108年截至7月底實際員額則為210人。該會109年度預算除「人事費」外,另以「業務費─勞務承攬」228萬元支付勞力外包公司預計進用6人之費用。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員額中仍包括4名超額駕駛人力,宜依相關規定加強充實其知能以利轉化、移撥或彈性運用,並確實列管出缺不補;另109年度預算賡續以業務費228萬元進用勞務承攬人力6人,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參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審慎評估業務實際需要,通盤檢討持續運用勞務承攬之必要性及經濟效益,俾發揮人力效能並撙節經費。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逾期未繳行政罰鍰比例偏高,105年至108年8月有2,013萬2千元,占30.74%;104年以前有4,535萬3千元,占69.26%,積欠多年舊債高比例未繳納;雖然已移送行政執行,未繳納者多數已取得債權憑證,104年度之前的比例就高達95.21%,但多年來形同爛帳,徵不到錢,而105年至108年8月底,已經有49件、共3,290萬6千元因為超過法定收繳期限而註銷。針對未能有效徵起,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改善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十五)高通公司假借和解之名,卻對國內5G產業收取上億元一次性軟體授權費用,每次推出新晶片版本就要再支付一次費用,且不包括量產後專利授權。高通公司名為投資台灣,實際上卻拿台灣業者的錢當作自己投資的經費,不但未達到和解效益,更是狠狠打部會臉面,針對業者反映高通公司之作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十六)高通公司其業務範圍包含整個行動通訊生態系統,如手機、平板、筆記型電腦、物聯網、網通、基礎設施、測試實驗室、網路運營商、半導體和封測等。依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統計,高通公司於2019年預估達新臺幣4,467億元。(2019年單臺灣半導體與封測產業約新臺幣1,088億元)。為促進高通公司與國內業界合作,加速並期盼高通公司擴大與中小企業實質合作,於108年6月,高通公司投資竹科進行新大樓興建動土。為解決南北資源失衡,提升台灣新創公司技術與全球舞台之競爭力,同時運用高通公司與臺商在全球供應鏈技術與成本之互補性優勢,盼高通公司能秉持均衡區域發展,規劃投資南部科技園區。有關108年10月2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回復郭委員國文口頭質詢事項之說明,內容避重就輕。爰此,要求高通公司承諾5年投資臺灣210億元之「台灣產業方案」,須考量平衡科技區域之發展,將投資台南科學園區納入「台灣產業方案」未來計畫項目之參考,往後四年逐年檢討,並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瑞隆  周陳秀霞 (十七)有關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之執行成效與投資金額查核,其涉及金額高達7億美金,且其本應是國庫罰金收入改為投資台灣,其實際投入金額及成效應受我國審計法規規範。故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應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洽審計部實地檢核執行成果與成效,並依規定做成審計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周陳秀霞 徐永明 (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訴訟和解後以投資台灣方式替代罰金,但是高通公司目前對國內5G產業收取上億元一次性軟體授權費用,每推出新晶片版本就要再支付一次費用,且不包括量產後專利授權及代工廠授權金等。高通公司名為投資台灣,實際上卻拿台灣業者的錢當作自己投資台灣的經費,不但未達到和解效益,更扼殺台灣5G產業的發展。為真正落實投資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要求高通公司將下列四點納入「台灣產業方案」:1.要求高通公司減免或優惠5G晶片研發階段軟體授權金;免費提供廠商5G晶片樣本、技術文件、諮詢及完整教學。2.品牌廠商已取得5G軟體授權,代工廠無須重複取得授權。3.高通公司主動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對象、期程。4.高通公司應指派四大產業方案項目執行或負責人,與我方產業代表洽談合作項目,包括:(1)支持台灣廠商全球首發產品研發合作與技術支援;(2)在台灣成立技術支援與研發中心,擴大對中小企業支援,包括人才訓練、技術移轉等;(3)合作使台灣廠商第一時間導入高通公司5G晶片平台於產品中。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年度審視、調整和解內容時應完整檢視以上各點之執行成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周陳秀霞 徐永明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四、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超明出席說明。 貳、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823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92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798萬2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郭國文  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徐永明 連署人:莊瑞雄 2.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係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發展相關產業可能衍生新之競爭議題及違法態樣,預計有助於促進國際場域上對於數位經濟議題之國際交流與合作,並建構執法原則,維護數位經濟時代下市場交易秩序等業務之所需經費。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新增計畫之績效及增加支出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預算書中更詳實敘明相關資訊,俾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蘇震清 3.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基金來源」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預算154萬元,以該基金逾10億元之基金餘額,粗估年收益率僅0.154%,惟查該基金自107年8月底至109年底之期末基金餘額均超過10億元,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而目前新臺幣1年期(含)之定期存款利率約為0.23至1.09%間,該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之利息收入數恐有低估,且鑑於該基金109年度由賸餘轉為短絀,預計短絀99萬8千元,較108年度賸餘大幅減少2,890萬6千元,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確實審酌基金運用報酬率及利率水準,檢討增列該基金109年度利息收入數,俾利落實財務管理並提升基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郭國文 4.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係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發展相關產業可能衍生新之競爭議題及違法態樣,預計將有助於促進國際場域上對於數位經濟議題之國際交流與合作,並建構執法原則,維護數位經濟時代下市場交易秩序等業務之所需經費。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新增計畫之績效及增加支出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同法第50條規定,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除營業基金外之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故依前揭法律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之運用計畫,尤其當年度新增計畫支出及其績效均為立法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109年度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宜於預算書中更詳實敘明相關資訊:(1)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103萬元占比98.04%,按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資料,包括:「其他專業服務費」565萬元、「委託調查研究費」460萬元及「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78萬元;該項「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預計總經費3,630萬元。(2)鑑於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反托拉斯基金等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係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尤其109年度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之計畫績效、新增支出更為立法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故宜於預算書敘明計畫相關資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除以委外辦理經費居多外,且該計畫預計4年度總經費為3,630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宜於預算書將該計畫敘明相關資訊,俾利預算審議。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5.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798萬2千元,除較108年度預算數1,878萬6千元,增加1,919萬6千元(增幅102.18%)外,相較於107年度該計畫決算數1,315萬7千元,亦增加2,482萬5千元(增幅達188.68%)。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部分科目較近2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頗大,宜參據相關規定並審酌近年預算執行量能,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1)依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立目的。故反托拉斯基金允應妥慎評估並核實檢討各計畫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秉撙節原則編列109年度預算案之各項計畫經費。(2)109年度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798萬2千元,除較108年度、107年度預決算數分別增加1,919萬6千元、2,482萬5千元,增幅頗大外,且107年度該計畫決算數1,315萬7千元占預算數1,965萬8千元,執行率僅66.93%;故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798萬2千元,較107年度決算增幅達1.88倍,允宜審慎評估以往年度預算執行量能核實編列。(3)經比較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1,919萬6千元,主要係因部分用途別科目預算數增加較多所致,例如:109年度「旅運費」較108年度增加191萬7千元(增幅465.29%)、「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加252萬3千元(增幅340.95%)、「專業服務費」增加712萬4千元(增幅79.91%)、「購置無形資產」增加392萬2千元(增幅608.06%)及「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增加308萬4千元(增幅237.23%)等。(4)另前項109年度經費增加較多之用途別科目,如按該會提供之三級用途別科目觀之,其中又以「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21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186萬元,增加5.31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廣告費」編列290萬元(增加225萬元,增加3.46倍)、「專業服務費–其他專業服務費」編列650萬元(增加505萬元,增加3.48倍)、「購置無形資產–購置電腦軟體」編列456萬7千元(增加392萬2千元,增加6.08倍)及「競賽及交流活動費–交流活動費」編列438萬4千元(增加308萬4千元,增加2.37倍)等增幅較大。允宜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審視該基金109年度廣告費、國外旅費等科目大幅超逾108年度預算數之妥適性及必要性,並確實本零基預算原則,視實際業務需要,逐項檢討核實編列。綜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798萬2千元,較107及108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逾1倍,且其中「廣告費」、「國外旅費」等用途別科目增幅頗大,與相關規定未盡相符,允宜審酌近年度預算執行量能,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預算。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6.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4,823萬4千元,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千元(同108年度預算數),以及「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54萬元,為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另109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9萬8千元,係該基金自105年度成立以來首次預計出現短絀。參酌預算法、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規定,允應秉財務管理精神管理運用餘裕資金: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另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二、基金孳息收入。……。」同辦法第5、6條復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以,反托拉斯基金對餘裕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公平交易委員會允應兼顧收益性及安全性,並可將部分基金投資於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分散風險並提升基金運用效益。另外,107年底、108年7月底基金實際餘額均逾10億元,且預計109年底基金餘額亦超過10億元,宜妥適規劃餘裕資金之配置,以提高運用效益。基此,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計由賸餘轉為短絀,為期有效配置政府資源並力求有賸餘而無短絀,對於逾10億元之基金餘額,宜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慎研酌將餘裕資金幾乎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及效益性,並建議酌予調增109年度「財產收入–利息收入」,以鼓勵該基金於兼顧風險控管下妥適規劃配置餘裕資金,俾提升運用效益。爰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徐永明  蘇震清 7.反托拉斯基金108年度基金本期賸餘2,790萬8千元,109年度預計短絀99萬8千元,是自105年度成立以來首次出現短絀,由於該基金近年來資金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分別為0.08及0.23%,全數放在銀行,報酬率偏低。觀諸基金規模,107年底以及108年7月反托拉斯基金實際餘額高達10億元,預計109年底基金餘額還是超過10億元,應在預算法規定下,靈活配置基金資金,在風險控管下充分發揮效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針對上情提出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國內產業之發展與國家尊嚴。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再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貿易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貿易法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案。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稍後請部長一併報告。 現在進行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請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輪由本席說明提案要旨,本席不另做說明,稍後於詢答時再一併詢問。 現在請經濟部沈部長報告。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就「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說明,敬請不吝指正。 壹、背景說明 近來查獲廠商違規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以下簡稱產證)供中國大陸產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致歐盟對我國廠商及多項產品,例如太陽能產品、螺絲、鋁製輪胎圈、自行車等展開調查;另美國依其301條款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額外關稅,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產品運至我國,並以「臺灣製造」之名再輸往美國,規避美對中課徵之額外關稅,影響貿易秩序及我國產品在國外之商譽。 為有效遏止廠商違規轉運中國大陸產品而損及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修正提高貿易法罰則中相關條文罰鍰之額度來加嚴管理,並增訂檢舉獎勵制度,爰擬具「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貳、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為遏止將中國大陸產品改標以我國為產地,或申請及使用不實產證的違規行為,本次修法主要為強化明確規範、促進檢舉不法及提高罰鍰,另為強化管制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本次貿易法修正也提高違反之罰鍰額度。相關修正條文說明如下: 一、明確規範:原規範文字上僅提到進出口人不得「使用」不實之貿易許可及證明文件,導致有不肖業者提出若只「申請」而「未使用」應不罰,現明確修正將「申請」也納入處罰。(修正條文第17條) 二、促進檢舉不法:增訂產地標示不實檢舉案件處理規定,促進民眾協助政府檢舉違法。(修正條文第17條之1) 三、提高罰鍰額度:為有效嚇阻我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及防堵不肖廠商申請與使用不實產證、標示不實產地,或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等違規行為之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27條之2、第28條) 參、結語 修法提高貿易法罰則之罰鍰額度及增訂檢舉制度,除嚇阻違規,符合管理需要外,亦可降低國際對我洗產地的疑慮,維護我國商譽,爰有其迫切與必要性。 接下來報告「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廢止一案,敬請不吝指正。 壹、訂定「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背景 在中山科學研究院航空工業發展中心(58年成立)自研自製之經國號戰機完成量產後,為了讓所建立之飛機、發動機及空電系統等研發與生產能量予以充分運用,參與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行列,藉以提昇國內公民營事業航空技術、能量與水準,乃研擬「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並經大院審議通過,於84年5月31日公布、84年11月9日施行,並於85年7月1日成立漢翔公司。 貳、廢止「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之原因 鑑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規範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業務、人事、預算與決算、董事與監察人派任等事項,惟該公司已於103年8月21日移轉民營,並於103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上述條例之規範事項應與一般民營上市公司所適用之法令規定無異,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之規定,辦理廢止。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先處理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首先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9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又發生一件社會事件,在汽車旅館開趴使用笑氣,導致一少女身亡,其實桃園今年已經3命了!我們的毒品有管制,可是笑氣這部分,在醫療使用方面有管制,但工業使用上好像沒有管制,網路上好像隨時都可以買得到。我在今年3月就曾詢問過這件事,因為之前也發生過很多次,從3月到現在,工業局有在做嗎?這中間又多了3條人命!部長,這有沒有行政怠惰的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問題,我請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徐委員永明:本席在3月曾提出質詢,如果你們動作快一點,6月、9月就可以開始在網路上予以管制了,現在網路上購買笑氣有管制嗎?他們在網路上就可以買得到啊!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是,在工業笑氣的部分,我們分成兩路來進行,一個是進口的部分,一個是國內生產的,進口的部分,我們從源頭,就是針對進口的用途,比方說醫藥用途的,則必須要拿到衛福部的許可;若是工業用途的,則必須拿到工業局的許可;如果是貿易商的話還要進一步交代…… 徐委員永明:我的問題是,他們在網路上就可以買得到,這部分有沒有人在管?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我們是透過iWIN平台來加強查緝,甚至我們的同仁每天都在網路上…… 徐委員永明:在網路上賣笑氣有無違法?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法令上在笑氣這一塊並沒有強制的法規,但是現在已經在進行修法了。 徐委員永明:何時會實現?這是我3月的時候提問的,從3月到現在,你們還是沒辦法處理嗎?你剛講的是關於源頭,現在是在網路上都可以買得到,而且就像你講的,在網路上買並沒有違法,所以你們到底要不要處理? 楊副局長志清:網路上這些在汽車旅館被查緝到的基本上是做為助興之用的,對於這種在旅館使用的部分,我們是透過跟內政部警政署的聯手,俟查獲…… 徐委員永明:副局長剛才提到現在還不算違法,所以什麼時候修法讓其變成是違法,你們才能夠予以查禁?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我們是透過跟環保署化學毒物局的溝通,希望將其納入法條當中,在笑氣的使用上,事實上那是工業中的最大宗,在積體電路或是印刷電路板……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可是現在這個變成一個社會的重大問題,像桃園今年就已經奪3命了。請教部長,這個事情什麼時候要開始在網路上進行管制? 沈部長榮津:我會請工業局就委員所關心…… 徐委員永明:不是只有我關心,部長,這在醫療上有很嚴格的管制,就像剛才副局長講,現在網路上賣笑氣是無法可管的,這個部分其實工業局、經濟部應該要硬起來進行處理。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我會請工業局看看能不能加快腳步。 徐委員永明:什麼時候可以修法,讓你們可以查緝?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是跟環保署在溝通,希望明年這樣的修法就可以上路。 徐委員永明:所以要到明年嗎?明年可以做到嗎? 楊副局長志清:現在還有一些法定的程序要處理。 徐委員永明:若案子送來委員會,大家都會支持,不要讓它變成一個三不管地帶,也就是說,不要毒品大家都管得很嚴,但其實笑氣也是有致命的危險,千萬不要像現在開一個空窗在那裡。 楊副局長志清: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有跟內政部警政署合作,只要他們一查緝,然後把相關的…… 徐委員永明:但你們要有法源啊! 楊副局長志清:是的,基本上我們是去查溯源的部分,比方說哪些地方不應該流出而流出的,這部分我們會善盡管理的責任。 徐委員永明:好 。 現在華為軟體更新後時區改為「臺灣(中國)」惹議,這部分是NCC在管,可是一些像進口的部分,其實經濟部也是有相關權責,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可以進來的要符合兩個條件,就是不危害國家安全、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對於華為這些行為,經濟部有沒有責任?或是有些東西你們是可以好好再加以檢視的? 沈部長榮津:就委員關心的部分,我們會來看看是不是可以do something。 徐委員永明:我就是在等這句話。之前我們談到中資產品禁用清單,前面我也提到若有國安疑慮,則是可以禁止的,像之前我所質詢的曠視科技,而且你們本來預計7月公布這個清單,但到10月的時候行政院卻還在評估,請問經濟部對這個清單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我們會配合行政院。 徐委員永明:你現在就是推給行政院,可是經濟部應該有一個建議名單吧?經濟部的立場覺得應不應該有這個名單?畢竟剛才提到的相關辦法,你們可是主管單位。 沈部長榮津:院裡都會整體來談。 徐委員永明:但經濟部要有立場啊!你們是主管單位,而且依照規定,不危害國家安全的才可以進來,而這個清單沒有危害國家安全嗎?美國都列了實體清單了,經濟部什麼時候會有一個清單出來?還是要推給行政院,經濟部一點責任都沒有?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我們都會在院裡那個平台去討論。 徐委員永明:經濟部覺得要不要有這個清單?是不是越快越好?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最主要還是要…… 徐委員永明:還是經濟部沒有立場? 沈部長榮津:不是啦!我們有立場,但我們會在那邊談。 徐委員永明:這邊不能談? 沈部長榮津:談了以後、決定以後,我們就會來這裡談。 徐委員永明:我覺得部裡立場要更強硬一點,況美國實體清單出來了,而且委員會中我們也問了這麼多次了。 最後就是選舉降關稅,經濟部要搶救國產車,9項零件降關稅,請問現在國產車出了什麼問題? 沈部長榮津:這9項大概都是國內無產製的部分,最主要這些業者也認為這些零組件既然國內無產製的話,就應該降低、減輕…… 徐委員永明:這樣會有幫助嗎?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對進口車的競爭上,應該會處於比較公平…… 徐委員永明:現在進口車的銷售量越來越好,若對我們的國產車予以關稅保護,比方說現在降關稅,則它救得起來嗎? 沈部長榮津:最主要是這9項零組件國內無產製,所以我們乾脆降到零,這樣會比較公平。 徐委員永明:消費者可以得到回饋嗎?就是有5,000元的優惠。 沈部長榮津:到最後我們就會公布,然後…… 徐委員永明:經濟部會不會關心到消費者這一塊?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消保會會來監督。 徐委員永明:經濟部降關稅後,占其成本比例是多少?他們應該如實反映在售價上。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反映。 徐委員永明:部長應該很清楚,國產車最被詬病的就是設備不好,可是價格超貴的,就是因為跟進口車差不多,甚至進口車還加了關稅…… 沈部長榮津:我也是消費者,所以這部分我們會來處理。 徐委員永明:所以9項零件降關稅,一定要反映到售價上,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我們在辦公室時也都有討論到這個部分。 徐委員永明:你們不要都推給消保會,難道經濟部都沒責任嗎? 沈部長榮津:該處理的我們都會處理。 徐委員永明:我們拭目以待啦!謝謝。 主席(賴委員瑞隆代):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9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貿易法的修法可說是極為重要,所以我們覺得應該要儘速把它通過,而我們修法有幾個方向,第一個部分就是有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貨品運至我國,用所謂臺灣製造的名稱再輸往美國,或是將中國的貨品用我國的產證,規避外國對中國的反傾銷稅,「洗產地」後進入他們的國家,而成為避稅的一個管道,這是非常嚴重的。但我們知道他們的品質是有問題的,所以導致現在歐盟也對我國的廠商要進行貨品調查,對於整個貿易秩序和我們的商譽影響至極! 沈部長榮津:對,所以我們今天要修法。 陳委員亭妃:這個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不只在國外有「洗產地」,你知道我們國內也有「洗產地」的狀況嗎? 沈部長榮津:我也有聽過。有聽說用鞋子、襪子,社頭的襪子跟臺南的這些鞋子…… 陳委員亭妃:今天為什麼是拿鞋子…… 沈部長榮津:我看你有拿鞋子來…… 陳委員亭妃:這很嚴重耶!我不是先洩題…… 沈部長榮津:我有看到你拿鞋子來。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我今天要拿鞋子來?這是軍靴喔!我們看到上面印的「Made in Taiwan」用手一摳就掉了,但如果沒有摳呢?它標籤上的產地就是寫「Made in Taiwan」,就這樣蒙混過關!這是進到臺灣的耶! 沈部長榮津:拜託,委員關心的這些鞋子廠商,他們都知道是哪幾家,把資料給我們。像我去社頭也是一樣,像襪子那些,資料拿來以後,現在我們都一網打盡。 陳委員亭妃:不要說還知道是哪幾家,你知道現在他們有多可憐嗎?提供資料的話,你們還會洩漏資料耶! 沈部長榮津:不會啦! 陳委員亭妃:你們還會洩漏資料耶! 沈部長榮津:不會啦!我們不會這樣做。 陳委員亭妃:結果所有提供資料的廠商都被威脅。 沈部長榮津:沒有,你放心啦! 陳委員亭妃:很可怕耶! 沈部長榮津:不會啦! 陳委員亭妃:就有發生啊! 沈部長榮津:不,我去社頭,襪子那些…… 陳委員亭妃:部長,就是有發生啊! 沈部長榮津:襪子的話我們最近抓了好幾家。 陳委員亭妃:你要知道鞋子這部分的嚴重性,不比襪子便宜耶! 沈部長榮津:我帶工業局、貿易局和標準檢驗局這3個單位去那邊座談,大家有共識之後,織襪公會也合作,他們都知道,這些我們馬上就處理了,最近的成效很好,所以社頭襪子的這些廠商為我們鼓掌。 陳委員亭妃:基本上貿易局也好,工業局也好,大家都很認真在做,但重點是你們怎麼可能都不知道,然後要所有的業者提供資料?業者提供資料之後呢?因為真的是有發生啊! 沈部長榮津:這樣啊? 陳委員亭妃:洩漏了業者的資料,然後他們接到恐嚇電話,而導致所有的狀況又被遏止住了。 沈部長榮津:很簡單,要不然你給我就好了,如果你這樣怕的話,你給我嘛!這樣最單純。 陳委員亭妃:我給你? 沈部長榮津:對啊!你把名單給我,這樣對我有信心嗎? 陳委員亭妃:我是對你有信心…… 沈部長榮津:對啊!這樣最單純。 陳委員亭妃:但是我對你下面的人沒什麼信心。 沈部長榮津:好啦!不然你相信我、名單給我,讓廠商安心嘛! 陳委員亭妃:基本上我把資料給你是沒問題,資料給你之後,怎麼執行才是最重要的。今天我為什麼會提這個案子跟案例…… 沈部長榮津:織襪部分就是循這個模式,成效就馬上出來了。 陳委員亭妃:重點是,織襪的話,可能整個公會都很一致,但是鞋業就不一定,你也知道鞋業有很多複雜的層面,有些是臺灣傳統產業,有些是…… 沈部長榮津:一樣啦!我跟你說,腳踏車也是一樣,裡面都有很多種、很複雜,這些我都聽得懂。對你有信心的那些廠商把名單拿給你,你拿給我,這樣最簡單。 陳委員亭妃:我只是要提醒部長,對於「洗產地」,為什麼今天我們要趕快通過貿易法的修法?它的重要性就在於,在外國已經造成對臺灣整體商譽的影響…… 沈部長榮津:有,已經傷到了。 陳委員亭妃:甚至在臺灣也有「洗產地」的狀況。 沈部長榮津:有。 陳委員亭妃:無論內外,其實現在都面臨同樣的情形。 沈部長榮津:有,我知道。 陳委員亭妃:所以我們希望貿易法要趕快修法通過,然後看執行面…… 沈部長榮津:看今天能不能快一點就好了。 陳委員亭妃:執行面的部分也要趕快澈底落實。 沈部長榮津:好。 陳委員亭妃:不是修法完之後,把法放在那邊好看而已。 沈部長榮津:不會…… 陳委員亭妃:再麻煩部長。 沈部長榮津:我們大家一起合作、打拚。對我有信心啦! 陳委員亭妃:大家都清楚,我們標榜「Made in Taiwan」,為捍衛臺灣傳統產業,我們都站在第一線,承受很多壓力,不只是部長承受壓力,民代也承受很大的壓力,可是一定要衝破,不衝破的話,臺灣傳統產業就沒飯可以吃了。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顧及廠商,不會讓廠商孤單,你放心。 陳委員亭妃:這個是很重要的,只有政府挺廠商,我們的傳統產業才能夠成長。 沈部長榮津:好。 陳委員亭妃:要不然的話,過去臺灣錢淹腳目,是所有臺灣傳統產業、中小企業一起打拚而來的,結果今天他們卻是受害的一群。 沈部長榮津:好。 陳委員亭妃:我們修法就是要保護他們,在執行面上也要保護他們,再拜託部長。謝謝。 沈部長榮津:好,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陳委員亭妃代):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9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很久不見了。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不會,那天我們才在官田、工業區…… 郭委員國文:那很久了。 沈部長榮津:不會…… 郭委員國文: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了。讓你看一張簡報,中美貿易逆差之後,就有所謂的轉單效應,到底是轉單效應還是「洗產地」,外界都在問。你看看,連美國媒體華爾街日報都點名臺灣,在1月至4月的時候,臺灣對美國出口的3C產品高達42.6億美元,成長幅度為56.3%,對整體美國出口提升19.8%的部分是將近3倍。我要請教部長,到底這個認定的標準是由誰決定的? 沈部長榮津:你說在…… 郭委員國文:5C產地,洗產地的認定標準,是進口國決定還是出口國做決定的? 沈部長榮津:因為每一個國家都不一樣,就歐洲而言標準也不同。 郭委員國文:我是在問這個,問美國就好了。 沈部長榮津:美國的話,也是美國認定。 郭委員國文:認定的問題都沒問題嘛? 沈部長榮津:對,而且標準也不同。 郭委員國文:但是現在外面說的轉單效應、洗產地,你這樣說的話,美國媒體所說的43.6億元的部分都沒問題,對嗎? 沈部長榮津:應該說,現在這個法修了以後大家就比較會怕,怕的話就比較有效。 郭委員國文:修法是我們家的事情,認定是他們家的事情,你剛才的回答是說他們可以做決定、認定,以其標準為原則,而這個講起來是我們家的事情。 沈部長榮津:兩件事情都要同時進行。 郭委員國文:所以這43.6億元有沒有問題?在他們的認定當中。你不是說是他們在做決定嗎? 沈部長榮津:那個沒有什麼問題。 郭委員國文:沒有什麼問題,好,接下來我們要認定「臺灣產製」的標準,這是貴部所訂定的嘛! 沈部長榮津:這是工業局…… 郭委員國文:關鍵的數字是那35%嘛!本席想請教,這35%是怎麼來的? 沈部長榮津:我請工業局楊副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們叫做RVC,就是在臺灣這邊所發生的…… 郭委員國文:多少加點工就算是了嘛! 楊副局長志清:國內是35%。 郭委員國文:所謂的附加價值就是加工嘛! 楊副局長志清:是的。 郭委員國文:附加上去的。35%是怎麼來的?是我們自己訂的,還是有國際標準,以及跟其他國家不同? 楊副局長志清:我們國家的認定是以35%為…… 郭委員國文:我們國家是35%,那其他國家呢?如果我們比較低,似乎就代表比較寬鬆;我們比較高,似乎就代表比較嚴格,這35%到底從何而來?講不出來? 沈部長榮津:我跟大家講,委員,像歐洲自己就訂得很高,美國也訂得很高。 郭委員國文:我知道,我就是要聽聽看…… 沈部長榮津:事實上現在國內也有很多聲音,行業也不同。 郭委員國文:我要請教一下,直接回答本席嘛!我就是要理解這35%從何而來? 沈部長榮津:我請副局長說明一下。 楊副局長志清:RVC超過35%,是有一個公式…… 郭委員國文:不要說公式,就本席剛剛問你的,其他主要國家的標準是多少,到底我們的是高還是低? 楊副局長志清:歐洲的部分基本上有一些是40%,但不同的產品也會有不同的…… 郭委員國文:平均是40%嗎?那美國呢?我們主要的出口市場不就是美國跟歐盟嗎? 楊副局長志清:美國大概是35%,他還有一些認定的要件。 郭委員國文:所以你就直接回答本席35%是參照美國的標準嘛!如果有廠商來問的話,我們就可以講這35%是怎麼來的。 沈部長榮津:大多數的外國國家都是訂在三十幾趴。 郭委員國文:如果主要市場是訂在35%,那社會上就講得過去嘛!再來,你現在所調查的對象是什麼,包括螺絲、鋁製輪胎圈及自行車,在你立法說明當中講的這幾項是怎麼決定的?為什麼是決定這幾項? 沈部長榮津:這是產業公會反映。 郭委員國文:不是啦!你們寫的是歐盟關注啦!所以我們現在的查緝對象是以歐盟為主嘛!是歐盟在決定的,而不是我們自己決定的嘛! 沈部長榮津:這是我們要去別人的國家,他們有要求。 郭委員國文:對啊!但是洗產地是我們要顧啊!部長,產地是我們的品牌,MIT是我們的品牌,而不是別人有要求我們才去查緝,別人沒要求我們就不去查緝,不是這樣嗎? 沈部長榮津:這是沒錯。 郭委員國文:事實就是這樣,不能說別人跟你講你才查緝,沒跟你講你就不查緝,這樣講不過去嘛!洗產地應該是以中國為對象啊!所以本席在此慎重的要求你,不是只有歐洲線才要查緝,而是從中國過來的才是真正的關鍵跟重點,為什麼是以歐洲為原則,而不是以美國或中國為原則? 沈部長榮津:這叫做源頭管理。 郭委員國文:是源頭管理沒錯啊!所以不應該由歐盟來做決定,不是嗎? 沈部長榮津:源頭管理啦! 郭委員國文:再來講到臺商回流,大家都說後面沒大魚了,但是整個投資臺灣有三大方案,不斷加碼的是臺商回流,可是你也知道中小企業的優惠貸款反應也很熱烈、風評也很好,到10月15日已經突破304億元了。本席要請教部長,其他兩個專案有沒有可能比照臺商回流來加碼? 沈部長榮津:像是中小企業現在因為所謂的…… 郭委員國文:200億元嘛! 沈部長榮津:現在我們要加碼了。 郭委員國文:加碼多少?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讓中小企業能夠安心投資。 郭委員國文:加碼多少你要講出來,這是立法院,大家也都在問,我上次已經問過一次,你就沒講了,上次你就說要加碼了,結果也沒加碼啊! 沈部長榮津:已經簽到行政院了。 郭委員國文:簽多少請講一下又沒關係,這是立法院,難道不能講嗎? 沈部長榮津:還沒簽准。 郭委員國文:可是方案能夠講啊!我也不會說你講的就是一定的數字。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們…… 郭委員國文:外面有很多人在關心啊! 沈部長榮津:這沒問題,請你放心,不會讓大家…… 郭委員國文:至少你也講一下何時會公布? 沈部長榮津:這要問行政院。 郭委員國文:你要催一下行政院。 沈部長榮津:我有催。 郭委員國文:有這麼叫好的政策,讓臺商回流的速度這麼快,可是為什麼投資本土的中小企業就這麼慢,要講啊! 沈部長榮津:現在這個沒影響嘛! 郭委員國文:什麼沒影響,好的政策速度就要快一點啦!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我們宣導…… 郭委員國文:部長,對外表達很重要啦! 沈部長榮津:我在臺南也是這樣講啊! 郭委員國文:好啦!對外表達很重要。最後我跟部長提醒兩件事情,最近某黨的參選人都針對經濟部講話,我是覺得你要適時回應一下,像是火力發電要蓋在旁邊的事情,包括未來整個除役及執行的情況,我請貴部慎重發個新聞稿做說明,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貴部的回應,就是針對11月15日的部分。還有11月14日國民黨在能源政策發表會當中講到「政府做不到、人民吃不消、社會受不了」,他講的「人民吃不消」就是電價的問題,說還要再提高6%。以部長的高度來看,有需要提高臺電的電價嗎?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電價的部分有三個原則,第一是照顧民生,330度以內不會漲,這部分占臺灣用戶7成5接近8成左右;第二是穩定物價,就是小商家在1,500度以內不會漲;剩下的部分就是基於節約能源的考量,用得多就負擔得多,這樣比較公平。 郭委員國文:好,你的意思就是不會漲就對了? 沈部長榮津:不會啊!就是這三個原則啊! 郭委員國文:感謝你的說明,我的意思是說你要講清楚,這樣外界才不會誤解。 沈部長榮津:有,我有要求局長一個星期內要…… 郭委員國文:要講清楚!要講清楚!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9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對於洗產地的修法,我想對於鞋子、襪子或香菇等產品我們要加強罰責,避免中國有洗產地的狀況,這個我想我們會全力來支持。但我想請問大林蒲遷村的問題,在10月8日院長核定之後,我想問一下目前的進度狀況為何,跟高雄市政府的溝通有沒有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10月18日工業局已經有跟市政府研商協議書簽訂的事情,之後市政府在11月1日有邀請地方的民意代表召開遷村工作…… 賴委員瑞隆:部長,我先從前面開始問,2017年有委託高雄市政府0.94億元的經費來做相關遷村的前期工作,然後2018年也有1.8億元的經費,請問這些的執行狀況為何? 沈部長榮津:委員所關心的106年度,我們是以9,400萬元委託他去做土地跟地上物的調查,這個進度目前是65.61%,會延到今年底來完成,這是106年…… 賴委員瑞隆:高雄市政府延到今年底會完成? 沈部長榮津:對。再來的107年有1.8億元,現在的進度是57.58%,這是做遷村意願跟地方民意的調查、土地跟地上物的普查,還有地方文史的調查,這個也是會保留到今年的年底。 賴委員瑞隆:這兩案在今年年底會不會完成? 沈部長榮津:我會請工業局利用11月15日跟市政府開會的時候,順便關心這兩部分的進度。 賴委員瑞隆:所以這兩案會繼續保留,繼續把它完成,因為10月8日核定以後,方向已經明確了,請部長還是要跟高雄市政府溝通。 沈部長榮津:好。 賴委員瑞隆:2017年有簽了、2018年有簽了,接下來是2019年的簽約,請問部長有簽好了嗎? 沈部長榮津:現在主要是專案辦公室的事情,以現在的進度來講,本來是要在11月15日開會,可是市政府沒有派人…… 賴委員瑞隆:我問一下,今年的有簽嗎?2017年及2018年都簽了,那2019年是韓國瑜市長上任之後的市政府,請問2019年的約簽了沒? 沈部長榮津:整個16.38億元的經費還沒有簽。 賴委員瑞隆:今年的沒有簽? 沈部長榮津:星期五會談。 賴委員瑞隆:部長,為什麼不簽?2017年簽了,2018年也簽了,前期的作業都在做了,經費也都編了,中央支持地方遷村,相關的工作也都在進行,陳菊市長的時代都簽了,也開始執行計畫了,為什麼今年2019年高雄市政府韓國瑜市長的任內不簽? 沈部長榮津:我請工業局來說明。 賴委員瑞隆:請說明一下為什麼不簽?有什麼問題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度的工作項目主要是遷村執行階段的專案辦公室,對於專案辦公室應該要有哪些工作內容、工作項目及經費表,目前正在跟高雄市政府做溝通,還沒有做最後的底定。 賴委員瑞隆:今年2019年已經快要結束了耶!已經是11月中旬了,之前也是進行當中行政院還沒核定,高雄市政府展現支持遷村的態度都能夠簽了,為什麼今年度高雄市政府不簽? 楊副局長志清:這個禮拜五我們…… 賴委員瑞隆:為什麼不簽約,不把那個約簽起來? 楊副局長志清:最主要還是工作項目有待大家的實際溝通,這個週五我們會南下與高雄市政府做面對面的討論。 賴委員瑞隆:工業局可不可以講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難道韓國瑜市長不支持嗎? 楊副局長志清:市府的態度是支持,但有一些工作項目還需要做細部的溝通。 賴委員瑞隆:到底哪裡出問題?為什麼之前都可以簽,現在不能簽?我們來看今年度經濟部列出來要簽約的項目,「儘速與高雄市政府完成2019年的簽約工作」,我先問這個,現在簽約工作何時要進行討論? 楊副局長志清:這個是在這個禮拜五要討論。 賴委員瑞隆:10月8日蘇貞昌院長已經核定大林埔遷村的計畫,11月1日高雄市政府邀請相關的人員去溝通,11月15日經濟部工業局有召開會議,高雄市政府有沒有派員? 沈部長榮津:沒有派員。 賴委員瑞隆:經濟部工業局邀請高雄市政府來開有關委託協議書及執行遷村計畫的執行會議,為什麼高雄市政府不出席?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請副局長來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禮拜五的會議部分,他們是沒有派人到會場,詳細的原因我們也會再做了解。 賴委員瑞隆:照理說,如果中央、地方共同支持這個計畫,中央都已經核定了,為什麼中央邀集的會議,高雄市政府不派員參加?聽說這個專案是由李四川副市長負責的,我一路在追蹤遷村的案子,坦白講,我最近也召開了幾次會議,高雄市政府也是不派員出席。聽說都發局、經發局反映,這件事情是李四川副市長全權負責,可否請部長跟他溝通一下?遷村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好不容易中央核定了這樣的一個計畫與經費,應該要儘速來推動。 沈部長榮津:我來打電話看看,過去我也打過電話,他也沒有接我電話。 賴委員瑞隆:李四川副市長不接你電話嗎? 沈部長榮津:我以前有打過,但他沒有接,近期我會再打電話。 賴委員瑞隆:請部長再打打看,這件事情中央和地方應該共同充分合作,不容拖延。 最後,11月22日經濟部還要再去開會,是不是?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南下跟市政府…… 賴委員瑞隆:拜託盡快,第一,希望能夠照目標,2017年及2018年都能夠簽,希望2019年也能盡快簽定,請經濟部加油。 沈部長榮津:我們來努力。 賴委員瑞隆:明年度的相關執行工作,特別是遷村計畫書要順利完成,請趕快,這裡有很多委託事項,包括我們地上物的普查、地下物的普查、遷村的意願等等,這些都要做調查,請儘快委託高雄市政府、盡快完成。拜託部長。謝謝。 沈部長榮津: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賴委員及部長。但是這個也太嚴重了吧,有重要事情要跟李四川副市長聯絡,他卻不接部長電話,這個部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每次都說中央在卡高雄市的相關政策,今天透過部長的說明就很清楚了。原來我們一直希望地方政府趕快積極一點,但是地方政府沒有任何動作,還要中央來催、還不接中央的電話!這個真的是太離譜了,這個要請他們說明,否則我們已經預備好一個計畫,結果他們不配合,然後又說中央在卡他們,所以再麻煩部長。謝謝。 繼續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9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郭國文委員講到中小企業對我們國家的貢獻很大,但政府對他們的補助與協助卻不夠,你說三大方案裡面國發基金是針對大企業的根留臺灣,針對台商回流投入5,000億元,而且加碼兩次。然而,中小企業的部分卻只有200億元,我們南部有很多中小企業需要資金,但礙於額度的限制,他們無法順利來做,因此一再反映,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照顧是否應該要增加,剛才委員問你到底應該增加多少,你也說不出來。這一點我也很重視。為什麼國發基金不能移撥一些額度到中小企業這部分?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以我們來講,挺中小企業一定是挺到底。 邱委員志偉:但是這個數字差太多了,一個是5,000億元、一個是200億元。 沈部長榮津:我們這一次去替中小企業爭取所謂的補助額度確實是「很補」,1.5%很不錯,所以大家很積極,在這個情形之下,…… 邱委員志偉:根留臺灣跟產業回流也是1.5%的手續費。 沈部長榮津:沒有,以大企業來講…… 邱委員志偉:差不多啦!我的重點是中小企業需要政府的補助,其需求強度比台商回流、比大企業更需要等,結果其額度反而少。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關於這件事情,我們也發現到大家非常踴躍,所以我們很早就跟行政院報告過了。 邱委員志偉:何時可以定案?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跟院裡面催一下。我上週到台南,也跟大家說,你們就放心來投資,行政院、經濟部會挺你們無上限。 邱委員志偉:12月初我會邀請部長來我的選區參加針對金屬扣件所辦的座談會,部長也知道今年的金屬扣件狀況其實並不好,主要是因為中美貿易戰的關係。所以,你們這個手續費的補助對他們來講幫助很大。 沈部長榮津:的確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個部分要加快,以因應大家的期待與需求。 沈部長榮津:好,我會跟院裡面催一下。 邱委員志偉:剛才賴瑞隆委員提到跟高雄市政府的相關聯繫問題,我覺得部長你可能要親自出馬,不能只是打電話,也要交待相關單位首長與市政府相關局處來接觸,例如永安工業區是你們經濟部所屬的工業區,它只有一個出入口而已,裡面都已經飽和,車子都沒有辦法回頭,所以我們希望它的後方能夠連結路科,這件事我講了多久?講了3年!中央負責支應四千多萬的工程費,都沒有問題。本席在經濟委員會也辦過3次的現勘,土地費用的部分,高雄市政府就是不肯出、就是不理你,永遠都無法動,廠商也引頸期盼,因為這個完工之後,可以直接從後方去,聯絡上路科五路,上去就是高速公路了。 沈部長榮津:我知道,交通會比較方便。這一點我會請呂正華局長親自跑一趟。 邱委員志偉:他已經跑了好幾趟,但是要有效果。 沈部長榮津:沒有啦,要去市政府! 邱委員志偉:希望一個月內可以有一個明確的決定,他們到底做或是不做?問題出在哪裡?我都已經講3年了,廠商引頸期盼,結果都做不出來。 沈部長榮津:好,我們來…… 邱委員志偉:再來是台糖釋出,提供產業用地,包括雲林、嘉義都有,高雄部分則是本席爭取的,你們原本說要讓高雄市政府開發,…… 沈部長榮津:現在都收回來了。 邱委員志偉:以前啦!我先講緣由給你聽,第一個版本的時候,你們說要讓地方政府去開發,現在你們把它收回來開發,包括環評、規劃、公共設施等等都需要處理。 沈部長榮津:對。 邱委員志偉:多久之內有辦法招商? 沈部長榮津:兩年內要完成。 邱委員志偉:兩年內要完成什麼? 沈部長榮津:讓廠商進駐建廠。 邱委員志偉:現在開始起算嗎? 沈部長榮津:對啊! 邱委員志偉:我上次問你這件事是3個月前。 沈部長榮津:我們限兩年內,因為是由工業局專案報編,而且我們這個每一次都是先用90公頃以內的,希望進入二階環評…… 邱委員志偉:既然你說兩年之內,2021年底,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對,兩年後。 邱委員志偉:可以提供給這些中小企業設廠。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我甚至考慮到工業局在開發公共設施的同時,也可以同時開放廠商進去設廠。 邱委員志偉:環評要怎麼辦? 沈部長榮津:當然環評要先通過,這些我們都考慮進去了。 邱委員志偉:所以說你有信心? 沈部長榮津:對。 邱委員志偉:兩年內可以針對你們說的提供中小企業產業用地? 沈部長榮津:工業局對這部分都已經檢討過了。 邱委員志偉:高科技產業固然重要,傳統產業也很重要。 沈部長榮津:委員放心。 邱委員志偉:政府對高科技產業協助很多,要地有地,要資金有資金。但中小企業的這個部分…… 沈部長榮津:不會啦! 邱委員志偉:你要再加油! 沈部長榮津:中小企業是國之磐石,我們會注意。 邱委員志偉:你們光說但是沒有做,做比說更重要。 其次,漢翔66架「勇鷹號」生產之後,我們當然希望設備、生產線可以再繼續使用,請問有外銷的可能性嗎?上次我還聽馬總說:這個當然要外銷,如果沒外銷,66架做完就沒了。這樣產能如何永續利用?其投入的資本、投入的設備要如何繼續利用? 沈部長榮津:我請馬總來回應。 邱委員志偉:馬總,66架高教機完成之後,後續會不會有外銷的可能性? 馬總經理萬鈞:在整個規劃上,如果我們要外銷的話,基本上會先從小的開始做起,先外銷我們小的系統件,再外銷大的系統件,最後才會談到整機,因為要整機外銷的話,在國際市場上會受到一些…… 邱委員志偉:有整機外銷的可能性嗎? 馬總經理萬鈞:目前為止可能性非常低,但是世界各國發展航太產業都是相同的路徑,就是先從小的系統件開始,譬如說先從自動器、電腦或導航,這些東西的毛利就非常高。 邱委員志偉:那跟漢翔公司的功能就不太一樣,定位也不一樣啊! 馬總經理萬鈞:是,漢翔公司的功能就是這個東西,我們現在致力於在做的也就是這個部分,我們除了做機身之外,現在正努力的發展這一方面,因為這一方面的獲利會非常高,市場也比較大,整機的市場反而比較小,所以在航太產業策略的規劃上,我們是這樣去走的。 邱委員志偉:企業經營要有長遠的眼光,你們不要66架做完就沒了。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最重要是系統廠本身已經有市場形象了,這部分要給他機會和時間。 邱委員志偉:好,在這個過程中,你們也要帶動臺南和高雄航太產業的發展。 沈部長榮津:有的,委員關心的應該是高雄的介壽二廠,岡山方面也很努力,就如同方才馬總說的,先從系統和模組切入。 邱委員志偉:所以系統和模組現在就可以外銷? 沈部長榮津:這個利潤反而比較少。 邱委員志偉:馬總,現在就可以外銷嗎? 馬總經理萬鈞:我說過那個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其實我們國家非常可惜,在過去二十幾年,我們的航太產業進展得比較少,我們一直在擴展現有的能力,但沒有繼續去進展更高階的能力,就是我講的系統件…… 邱委員志偉:沒有錯,這是個關鍵點,也是轉折點,漢翔能不能轉型、航太產業能不能提升,就看你這一役! 馬總經理萬鈞:是,委員指示的再正確不過,我們現在就是這樣。 邱委員志偉:所以目標正確,但是你們執行力要夠強啊!經濟部要做你強力的後盾。 馬總經理萬鈞:謝謝。 沈部長榮津:所以我跟委員報告,過去我們都是做單體件,那個利潤不高,如果到系統件、模組件,那個利潤都是10倍、15倍、30倍在跳,這樣利潤比較高。 邱委員志偉:請部長和馬總針對未來66架高教機完成後,整個系統、模組要如何進一步提升、要如何與國外合作以及外銷的可能性寫一份報告。 馬總經理萬鈞:就完整的規劃,我後續跟委員做完整的報告,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還不要計時,我要請教沈部長,因為剛剛有委員特別問到,你說你打電話給李四川,你是打大哥大還是打他在市府的電話?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大哥大啦,因為…… 林委員德福:對啊!你不能只打一通大哥大電話就說他不接你電話,部長,你不能這樣「拗」,你如果打去市政府,正式的電話…… 沈部長榮津:李四川是我的學長,我們都是同學,平常我們都很熟。 林委員德福:對啊,但是部長不能這樣,你不能打大哥大來決定他接不接你電話。 主席,那個是不對的,不能計時,這件事情沒有釐清,要計什麼時?拜託,先暫停一下。 主席:為什麼不能計時?一樣啊,你現在一樣在質詢部長。 林委員德福:沒有。部長,你就打他辦公室的電話,你不能這樣處理,不能說打大哥大沒接、他沒回,就說他不接你電話,不能這樣亂坳。 沈部長榮津:好啦,沒關係,是好事一件,我們再來努力。 林委員德福:李四川是一個很面對、很務實的人。 沈部長榮津:我知道。 林委員德福:你都知道還這樣說!你如果是打去辦公室,留下電話後他都不回你,你這樣講還比較有理,但你是打大哥大,有時候人多或事情多,不是他不接你電話,拜託一下! 沈部長榮津:好啦,沒關係,我們再努力啦! 林委員德福:你自己正式打到辦公室,這是公務,你打大哥大,有時候人家正在忙,像在開會也沒辦法接。 沈部長榮津:好。 林委員德福:剛剛有人在問離岸風力發電,講實在話,之前專家學者有整理出來,我們離岸風力發電的政策創世界紀錄,第一個就是世代不正義,因為一規劃下去,幾十年都要定那個額度;第二個,躁進是全世界第一;第三個,政策規劃可說是粗糙第一;第四,「盤子」第一,為什麼說「盤子」第一?因為你們的躉購費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別人都有統計出來了;還有公然挑戰WTO,也是世界第一;沒有法治是第一,圖利外商、開發商,本土商幾乎得標的比例是最低;還有勇氣第一、自信第一,最後還有落跑第一,為什麼?因為上緯出售旗下風電場新能源公司,有95%股權都釋放了,所以落跑是世界第一。部長,你知道嗎…… 沈部長榮津:委員可以讓我答復一下嗎?我可以針對委員的問題一條一條來答復。 林委員德福:我講完後你再來答復。 沈部長榮津:好,你要留時間給我。 林委員德福:因為根據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指出,明年最刻不容緩的事是電價絕對不可再凍漲,必須調到漲幅6%上限,才能反映電價發電成本。每次討論電價是否調整,你都把責任推給電價審議委員會來決定,但問題是,電價審議委員會的主要成員都是政府機關代表,本席認為既然有電價公式,就應該像石油一樣照公式來處理,結果你們現在是靠準備金來凍漲電價。請教部長,你把電費調漲的爛攤子丟給下一任政府,現在電價穩定準備金還剩下多少? 沈部長榮津:417億元,還有剩。 林委員德福:當然有剩,你都弄這些去把它消耗掉。 沈部長榮津:不是消耗掉,這也是被立法院的監督,委員這樣講不好啦。 林委員德福:因為你沒有面對,不然你就要照公式去處理,現在要選舉了,我知道,因為只要電價一漲,物價就會漲。 沈部長榮津:所以委員的意思是希望我們來調電價,全民有辦法接受嗎? 林委員德福:不是,我的意思是,你身為部長,你要面對…… 沈部長榮津:但我也是消費者。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你剛剛說的我都有聽到,你說一般家用電不漲,在2020年到2025年這段時間離岸風力發電可能會比較好,但是再來可能就麻煩了。 沈部長榮津:怎麼樣麻煩? 林委員德福:因為後面離岸風力的電價很貴啊!你說離岸風力發電賣給台電一度多少錢? 沈部長榮津:離岸風電現在競價是一度2.2元到2.5元,我們的平均電價是2.6元到2.7元,所以它是比較便宜的。 林委員德福:既然如此,為何你的躉購費率會是5.8元? 沈部長榮津:關於躉購費率5.2元,其實舊政府和新政府都是這個價格,國民黨時代和民進黨時代的價格是一樣的,再加上國際行情也是這個行情。 林委員德福:都是多少? 沈部長榮津:都是5.2元、5.5元或5.7元,甚至7元。 林委員德福:為何最後公開招標的價格變成是2.2元? 沈部長榮津:這就是公開市場大家來競價的。 林委員德福:你那時候為什麼不先公開招標再躉購? 沈部長榮津:沒有,以國際的情形來說,在澳洲、德國和英國都是先躉購再競價,全世界都是這樣。 林委員德福:其實你應該要先公開招標,然後再以公開招標…… 沈部長榮津:沒有,國際沒有這個規定,國際上是先躉購再競價,是有心人士在顛倒是非。 林委員德福:部長,我認為你應該公開招標,再來議價、再用公開招標的價錢來做基礎。 沈部長榮津:委員剛才說的綠電躁進,現在台積電就急著要買了,沒有躁進,所以要準備好,價錢依照國際行情是合理的,而且在競價部分,臺灣約7年就買到2.2到2.5元,歐洲約13至18年才買到,我這樣省下四千多億元。 林委員德福:你身為部長,台電是你底下的單位,我們也希望電價穩定。民進黨一直喊「非核家園」,核二廠二號機停機後仍然照用,這是打自己的臉、打自己的嘴巴嘛! 沈部長榮津:沒有,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如期除役,所以在還沒除役的期間,當然要用,不然有人會說浪費啊! 林委員德福:你們本來之前說要將它封起來。 沈部長榮津:沒有啦! 林委員德福:我跟你說,其實這是影響到我們下一代,怎麼說?因為這麼長遠…… 沈部長榮津:我知道,憑良心做事情。 林委員德福:如果說這句話,我最認同,一定要本著良心做事情。 沈部長榮津:好啊! 林委員德福:因為我們今天如果有照…… 沈部長榮津:我向委員報告…… 林委員德福:你說。 沈部長榮津:核二不是我不用,是不能用,侯友宜市長也說,因為用過的燃料棒運不出去,他也不敢發乾式貯存的建照。 林委員德福:聽說經濟部打算設立一個「集中式中期貯存場」,初步有什麼決定? 沈部長榮津:這個要先跟地方政府溝通。 林委員德福:你剛才說核廢料的處理…… 沈部長榮津:問題是地方政府不敢來接受這件事情,因為核一、核二及核四都在新北市,大家都想要核能,但都不願意面對核廢料的永久貯存場,這就是地方政府痛苦的地方,所以侯市長也很頭痛,他說核廢料不解決,要怎麼談核能?我們要有同理心。 林委員德福:你們規劃「集中式中期貯存場」未來將可容納三座核電廠及蘭嶼低放貯存場之全數放射性廢棄物。 沈部長榮津:乾式貯存是高階核廢料使用的,所謂蘭嶼是低階核廢料,現在大家比較頭痛的是高階核廢料。 林委員德福:這個要好好處理,因為…… 沈部長榮津:這就是臺語所說的「顧人怨」,沒有人喜歡。 林委員德福:我瞭解,你要好好處理,因為能源政策如果不好好處理,未來會有很大的問題。 沈部長榮津:好,委員如果有什麼比較好的建議,可以讓我知道。 林委員德福:謝謝。 沈部長榮津:感謝委員,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與周陳秀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邱議瑩書面質詢: 夜市抵用券促進推廣行動支付普及 經濟部配合擴大秋冬國旅方案,加碼推出夜市抵用券刺激消費,短短不到2個月已回收超過百萬張,並完成撥款,估可帶動全台1.5億元商機,尤其是東部、南部,旅宿及消費效益更加可觀,其中,花蓮東大門夜市回收近20萬張,穩居全台夜市之冠。 夜市抵用券除可協助提升夜市知名度,更可帶來觀光人潮,拉高消費效益,同時也提醒自由行旅客,要把握夜市券最後1個多月的使用時間。 截至今(2019)年上半年只有41%為推廣行動支付普及,並活絡商圈經濟、促進商圈商業發展,經濟部與行動支付業者合作,針對國內商圈中小型店家,想問夜市抵用券刺激消費,是否也順便鼓勵行動支付的推廣,順利達成金管會設下電子支付比重要在2020年底達到52%的目標。 經濟部證實台商回流已經沒大魚 台商回台總投資額年底前有望達到8,000億元,但先前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台商回台投資「高原期」已到。經濟部投資台灣事務所昨日通過鴻海集團旗下、全球第四大面板廠群創701億元投資案;經濟部長沈榮津今天證實,待審的台商回台案件確實已無大魚回流的跡象,下周累計投資金額可破7,000億,年底前則會朝8,000億努力。 目前待審的台商回台案件約還有一、二十件。 請經濟部努力將這剩下的回游鮭魚好好收網,而回來投資的台商也應該要妥適的安頓及培養,雖然目前看來台灣「五缺」的問題,經濟部已經大致解決,但對於新回來台灣的台商的加入,台商或其他廠商是否會面臨到新的問題,例如這波台商回台,產業界最擔心的是缺電問題。 經濟部也應該事先沙盤推演,未雨綢繆總是好的,不要碰到時才在想辦法解套,這是不夠的。 委員周陳秀霞書面質詢: 為了有效遏止廠商違規轉運中國大陸的產品而導致損及台灣整體產業的利益以及聲譽,貿易法修正草案,提高罰鍰的額度來加強、加嚴管理,本席表示支持。但是否有需要增訂檢舉獎勵制度,來增加政府的支出嗎?本席有所質疑。另外,草案規定,獎勵方式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目前規劃獎勵方式是什麼?請予以書面回覆。 另外,財政部關務署說去年8月到今年8月已經查獲15件疑似洗產地案件,大多是自行車、塑膠薄膜、電腦、手錶等。感覺起來洗產地的情形並不嚴重,還是其實很嚴重,但只是查獲的只是冰山一角,所以才要有增訂檢舉獎勵制度? 根據原產地規則,符合「最終實質轉型」條件就可以標示為MIT(也就是台灣製造),例如已經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以上,或是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的貨物與原材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都可以。政府是如何稽查,還是任由廠商憑良心自行申報? 全球第4、亞洲最大不銹鋼管廠一允強公司決定到土耳其設立首座的國外工廠。在台商回流之際卻有廠商要出走是什麼原因? 是因為台灣不銹鋼管到處被課徵反傾銷稅,根本快活不下去了。難道政府都沒有能力幫助他們嗎? 根據《日經亞洲評論》報導,為了鞏固台積電穩定供貨,華為高層在10月來到台灣,希望台積電能將先進製程,移往大陸製造,因為台積電的技術對遭到美國貿易禁令制裁的華為非常重要。資深半導體產業分析師陸行之也警惕說,台積電應該要在未來幾年想辦法研發投資一條100%非美半導體設備的先進製程生產線,來服務占比20%的大陸客戶。經濟部有掌握這樣消息嗎?台積電會將先進製程移往大陸製造嗎? 據本席了解,台積電目前在上海松江有8吋廠、南京有12吋廠,本席希望經濟部要留住台積電,不要讓台積電將先進製程移往大陸。 部長說,待審的台商回台案件已經沒有大魚回流的跡象了,年底前累計投資金額會朝8,000億努力。請問台商回台投資的是不是已經到達極限了?這樣我們未來經濟成長的動力會不會衰退? 此外,因應廠商用地需求,經濟部說,台糖雲林、嘉義及台南農場等約500公頃土地,已經準備將建6工業區,預計最慢2021年前可以完成報編開發。這樣來得及給回流的廠商使用嗎?本席希望工業用地要及時開發,不要等開發完了也錯過了時機,造成規劃的這些工業用地又閒置,造成政府財務的負擔。 早在82年經濟部就已經決定中油高雄煉油總廠五輕廠遷廠時,將大社工業區遷廠並編為乙種工業區;87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也決議,大社工業區應於107年遷廠,並將其土地降編為乙種工業區。請問經濟部,為什麼要推翻承諾?難道現在做不到嗎?針對大社工業區降編,經濟部有什麼具體規劃?本席要求,就算有困難,經濟部也一定要儘快履行承諾,不能失信於民。 經濟部為了促進觀光發放夜市券,期盼藉此帶動消費,進而擴大內需,預估可帶動消費17.4億元。但上路一個多月才帶動1.5億商機。本席質疑,真能達到預期目標嗎? 這幾個月有很多夜市結束營業,本席要求經濟部要積極加強輔導並協助夜市營運,不能讓他們自生自滅。 針對,能源局表示2025年的競價風場已經低於台電的平均售電價格2.6253元、價格僅2.2到2.5元,而從國際趨勢及台灣離岸風電發展來看,預估未來10年10GW區塊開發招標價格,也將低於平均售電價格。請問這只是規劃,還是一定可以做得到?請予以書面回覆。 委員蘇治芬書面質詢: 為保護台灣廠商產品輸出至歐美權益,行政院本次貿易法修正草案,提高不肖業者罰鍰,新增吹哨者檢舉制度,遏止中國產品來台洗產地,保護我國廠商權益,提升台灣製品牌好口碑,維護台灣外銷競爭力,本席表示肯定。 中國產品違規繞道台灣轉運可能手法包括廠商違規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貨品使用,或是業者為規避美國對中國高關稅制裁,將陸貨品運至台灣以「台灣製造」輸出美國。 因應台商回流,台灣今年對美國資通訊產品出口激增,引發美國媒體關注。台商面對中國高關稅,試圖降低對美進口高關稅的影響。然而在國際分工時代,例如於台、中兩岸均有生產基地之廠商如何調整生產配置情況,政府應深入了解,並輔導以改善台灣投資生產環境,並鼓勵更多廠商回台,若因產品屬性而考慮轉往東南亞發展之廠商,政府如何協助廠商配合新南向相關政策,協助與南向夥伴國溝通優惠投資條件,並加強與台灣之產業連結? 貿易造假現象與日俱增,不僅直接影響產品與消費者,也嚴重損害台灣製產品聲譽與競爭力。在歐美國家對輸入產品裁量權日重的情形,建請經濟部會同財政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一)有關部門除修法外,於海關如何「加強」各項管理與查緝作為,海關於通關時加強查驗有無產地申報不實、或是查驗偽標的加強查驗情形。(二)因應台商回流投資擴增產線,對美資通訊產品出口激增,在產品國際分工的貿易年代,如何回應美方質疑台商規避高關稅的質疑,經濟部如何保護台商權益?並說明相關部門於洽簽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以降低產業出口成本。(三)並說明如何向政府如何向政府如何協助廠商配合新南向相關政策,協助與南向夥伴國溝通優惠投資條件。 主席:討論事項所列兩個議案均詢答結束,現在兩案合併進行廣泛討論,要發言的委員請到主席台登記。 目前沒有人登記發言,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之逐條討論,條文宣讀完畢後,再進行討論。 請宣讀行政院函請審議「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貿易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貿易法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條文。 行政院提案條文 委員提案條文 第十五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二、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 三、未依規定申報來源識別碼、商標或申報不實。 四、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 五、未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交易契約。 六、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 七、其他有損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 委員蔣乃辛等20人提案: 第十七條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二、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 三、未依規定申報來源識別碼、商標或申報不實。 四、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 五、未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交易契約。 六、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 七、其他有損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 委員陳亭妃等19人提案: 第十七條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二、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 三、未依規定申報來源識別碼、商標或申報不實。 四、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 五、未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交易契約。 六、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 七、其他有損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 第十七條之一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 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檢舉之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應予保密;其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委員蔣乃辛等20人提案: 第十七條之一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產地標示不實、偽造貿易文件或證明文件之行為。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並應予保密;其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委員陳亭妃等19人提案: 第十七條之一 民眾得檢具事實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及第十七條文所列禁止之行為。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得予以獎勵,並應予保密其身分;其獎勵方式及保密等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七條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第二十七條之一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委員陳亭妃等19人提案: 第二十七條之一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第二十七條之二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 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管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地區。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而非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主管機關得予以沒入。 第二十八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依輸出入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六、有第十七條各款所定禁止行為之一。 七、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拒絕提供文件、資料或檢查。 八、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妨礙商業利益。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其情節重大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除得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得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第二十條之二第二項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 違反第二十條之三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處貨價三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之資格。 主席:條文已宣讀完畢,依照剛才委員的發言,基本上大家對於貿易法的修法條文似乎歧見不大,所以我們直接詢問各委員有無意見。 請問各位,第十五條照行政院院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十七條有行政院院版、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的提案。請問各位,第十七條照行政院院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十七條之一有行政院院版、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的提案。請問各位,第十七條之一照行政院院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第二十七條照行政院院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二十七條之一有行政院院版、陳委員亭妃的提案。請問各位,第二十七條之一照行政院院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第二十七條之二照行政院院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院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所列第一案「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所有提案均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否)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召集委員震清進行說明;審查通過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處理。 討論事項所列第二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案,請問各位,本案予以廢止,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廢止。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否)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召集委員震清進行說明。 本日所列議程處理完竣,散會,謝謝。 散會(10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