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9時7分至10時4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7分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0時32分及下午2時30分至3時2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柯志恩  簡東明  蔣乃辛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黃國書  蔡培慧  林奕華  陳學聖  高金素梅 許智傑  鍾佳濱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蔣絜安  孔文吉  鍾孔炤  羅明才  許毓仁  何欣純  林德福  趙天麟  蔡易餘  劉世芳  鄭秀玲  黃國昌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 (11月13日) 教育部常務次長兼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 林騰蛟率同有關人員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 李文彬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吳婉玉 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處長 孫于卿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 楊正斌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 蘇誌盟 內政部移民署專門委員 李明芳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長 黃仁良 大陸委員會文教處科長 盛蕙珍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科長 曲 虹 (11月14日上午) 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周美吟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曾煥棟 (11月14日下午) 教育部政務次長 劉孟奇率同有關人員 審計部副審計長 曾石明 主  席:李召集委員麗芬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陳杏枝 科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李宗一 (11月13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詢答及審查,相關提案請於11月13日上午10時前提出) 二、處理教育部函送108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審查 (一)委員蔣絜安等20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蔣絜安等24人擬具「師資培育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四、審查 (一)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李麗芬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張廖萬堅、柯志恩、蘇巧慧、簡東明、蔣乃辛、吳思瑤、李麗芬、黃國書、蔡培慧、許毓仁、蔣絜安、蔡易餘、林奕華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常務次長兼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林騰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鍾佳濱、陳學聖、許智傑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麗芬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4,809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4,473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36萬1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859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4項: 1.行政院雖已核定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3期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3年。然第2期原規劃辦理期程為105至108年,後因部分工程進度落後,展延至109年度。其中攸關選手級教練住宿品質之宿舍、器材及監控中心新建工程,截至9月進度僅59.41%。有鑑於宿舍及餐廳新建工程係為支援2020東京奧運選手進駐使用,爰要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積極督促相關工程進度早日完工,俾使選手早日進駐、專心訓練備戰。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蔣乃辛 2.有鑑於運動科學專業人員為現代運動競技後勤支援重要之一環。然根據教育部106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報告指出,近年該中心在各運動項目皆未能提供足夠之生理、體能、心理、力學、傷害等專業運科與傷防人員隨隊人員。經查為備戰2020東京奧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雖已規劃增加多位運動科學防護後勤支援專業人力,然相關人力是否足以因應各運動項目代表隊之需求容有疑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允宜進一步審慎評估審核各協會之國外移地訓練計畫、以及運動科學防護後勤支援之需求,並於2個月內提出因應2020東京奧運各協會代表隊後勤支援需求評估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蔣乃辛 3.有鑑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雖於「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計畫」、「黃金計畫」皆有編列「專業服務費用」用以補助各協會聘用運科人員、物理治療師、體能訓練師、護理師、營養師、運動心理師、防護員等專業人員,以建構完備運動訓練後支援系統,協助選手及教練進行備戰。然相關裝備管理、行政庶務等工作,仍須由各體育協會自行聘用,甚至有選手、教練、或部分專業人員必須兼任處理其他行政事務之情事,恐不利選手、教練、專業人員專心準備比賽或專注於後勤支援工作。爰建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2個月內,研議於國際賽事協助支援各協會及代表隊,聘用相關裝備管理或處理行政庶務工作人力之可行性。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蔣乃辛 4.有鑑於教育部106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報告指出,國訓中心近年組織架構及人力大量擴編,對中心營運彈性並未產生正面效益,要求國訓中心檢討組織架構及加強人力資源運用。雖然該中心明顯於109年度員額編制大量減少人力員額,然經查所減列之員額竟多為「技術人員」、「防護人員」等攸關選手後勤支援權益之人力,卻又另增加多位高階主管人力,顯有不妥。爰要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重新評估109年度中心員額分配情況,並檢討部分員額增減之原因,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蔣乃辛 5.有鑑於教育部104至107年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報告指出,該中心已聘請各科醫師加入國訓門診醫療團隊,並與鄰近醫療院所結合,提供多元醫療服務,故針對選手心理輔導機制應再加強。然檢視國訓中心於109年度「強化及監控選手心理狀況」之目標設定,包括:實施選手團體動力課程100人次、執行選手個人心理晤談200人次、實施運動心理技能施測與教育課程150人次,相較於往年的執行成果皆遠高於此目標,例如:107年度執行心理晤談諮商及輔導達435人次、運動心裡技能訓練便達621人次。顯見109年度之目標設定過於保守。爰要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檢討相關提供選手心理輔導及訓練之目標設定,積極強化照顧選手心理狀況,以落實運動科學管理支援。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奕華  蔣乃辛 6.鑑於運動員之訓練與調劑之平衡,為提升競技表現之關鍵,然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雖以採購諸多娛樂設備提供運動員使用,然因目前國訓中心休憩空間有限,致生運動員仍多選擇待在房間,互動不多之狀況。為使優秀選手於國訓中心之訓練生活得以更為平衡,建請體育署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1個月內針對前述休憩空間與互動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書面報告形式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鑑於目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部分項目之訓練上,出現以勞動基準法之一例一休為由,未能協助選手於假日訓練時配置防護員,致生選手須暴露於運動傷害風險之狀況,為避免相關之運動防護空窗發生,建請體育署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書面報告形式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8.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雖已改制行政法人,但在對於運動員之溝通與單項協會對於優秀運動員之競技規劃,亦常見未能尊重運動員之考量,如近日之莊智淵與謝淑薇事件亦可發現前述情形已非個案。 鑑此,針對既有之訓輔委員會制度與各單項協會對於運動員之參賽策略決策機制,以及體育署針對類似案例之處理流程優化,建請體育署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書面報告形式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9.鑑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服務之運動員均為我國運動產業之優秀人才,然在訓練過程中,由於我國長期未能重視運動產業之勞動權利義務認知之重要性,致生運動員於開始商業合約之討論後,常見出現合約簽訂過程中權益受損之問題。 鑑此,建請體育署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針對前述問題於2個月內與相關領域之專家、團體討論並提出改善計畫,將運動勞動權益與契約相關知識等面向融入現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員教育與進修之內容,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10.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自104年1月1日改制為行政法人,期藉由人事、組織、經費等制度鬆綁,增加中心自主管理能力,並使運作更具彈性、專業與效益,提升我國運動競爭力。惟查104至109年預、決算,中心財源每年皆有9成以上來自政府部門補助,且比重呈逐年增加趨勢(見表一),恐無法發揮自主管理效益。雖中心已將企業贊助或募款計畫列入各年度工作目標,然查每年受贈收入之預、決算,實際收入皆較預算收入大幅增加(見表二),顯見目標值過低。爰要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確實評估歷年狀況,編列受贈收入,並就如何提高自籌財源比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歷年政府補助收入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 收入合計 政府補助收入 政府補助占比 104決算 937,613 896,857 95.65% 105決算 659,453 604,322 91.64% 106決算 795,296 782,478 98.39% 107決算 1,676,388 1,653,522 98.64% 108預算 1,156,577 1,146,777 99.15% 109預算 1,448,099 1,434,799 99.08% 表二:歷年受贈收入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 年度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預算數 100萬 300萬 300萬 400萬 400萬 400萬 決算數 543萬3,850元 1,097萬1,472元 668萬810元 1,511萬2,461元 -- -- 比較增減 443.39% 265.72% 122.69% 277.81% --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11.打造頂尖團隊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至107年度發展目標,業務內容包含「延攬國際級一流運動教練或體能教練進駐國訓中心」及「發展國家級運動教練培養系統及規劃建立國家教練制度」等等。針對前者,雖中心輔導各單項協會聘任國際級教練來台協助培訓隊訓練之人數,大致呈成長趨勢,惟國訓中心僅為協助外籍教練進駐之行政工作,並未確實發揮專業協助功能,亦未建立後續追蹤機制,不利於了解外籍教練對各培訓隊之實質效益;針對後者,中心104年起改制迄今,仍未針對國家教練制度作雛型規劃,並提出建立培養系統之具體執行方案,恐不利國家體育發展。綜上,爰要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改善上開所述,並就國家教練制度作雛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12.2019年台灣青棒於U18世界盃拿下冠軍,周宗志教練分析表示曾修讀運動心理學之葉明嘉教練對提升選手表現有正面影響。2019年開始,NBA也新推行新的心理健康準則,要求各隊須聘請1至2位具心理治療背景的專業人士及1位持照的心理治療師,讓球員在有需要時能尋求協助。此外,球團必須備妥書面治療計畫以防緊急醫療狀況發生,也應訂定保密條款。 可見心理健康對運動選手之表現,無論國內外均予以肯定,爰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持續強化心理健康人力及措施,並於重大賽事安排具心理專業人員隨隊,以提升選手表現。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13.有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近3年之替代役男與補充兵役男人數因兵役制度改變與寄訓制度強化,導致役男人數大幅降低,惟役男培訓實為延續選手競技運動生命,且每年役男人數依實際情況,人數實有浮動的可能,為使選手競技運動實力及培訓得以延續,請於2個月內擬具完整辦理情形書面報告,提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14.有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事管理規章」績效獎金係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年度績效目標執行評核結果,由執行長報董事會同意後,專案核發。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精進各項業務,訂定合理績效指標。請於2個月內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提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五、108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凍結案,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六、「師資培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麗芬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五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二)增訂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四條,均照委員李麗芬等提案通過。 (三)通過附帶決議1項: 請教育部依蔣絜安委員原提案精神,於師資培育法第5條第2項規定聘請師資培育審議會委員時,應納入客語專長之國家語言專長背景之學者專家、教師或社會公正人士,廣納國家語言推動建言,符應客家基本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 提案人:李麗芬  蔣絜安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黃國書 七、「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麗芬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第二十五條,除第一項修正為「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外,餘照委員李麗芬等提案通過。 (11月14日上午) 討 論 事 項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 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學研究基金」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蘇巧慧、張廖萬堅、柯志恩、李麗芬、林奕華、鍾佳濱、蔣乃辛、黃國書、吳思瑤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副院長周美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許智傑、陳學聖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凍結案6案,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11月14日下午) 討 論 事 項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本日議程有委員黃國書、鄭秀玲、黃國昌等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奕華、張廖萬堅、蔣乃辛、蘇巧慧、吳思瑤、李麗芬、許智傑、鍾佳濱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審查,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包括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96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3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29案、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6案,宣讀後進行討論與協商。請議事人員宣讀。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二、委員提案:   (一)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部分,計96案。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image: image77.jpg] [image: image78.jpg] [image: image79.jpg] [image: image80.jpg] [image: image81.jpg] [image: image82.jpg] [image: image83.jpg] [image: image84.jpg] [image: image85.jpg] [image: image86.jpg] [image: image87.jpg] [image: image88.jpg] [image: image89.jpg] [image: image90.jpg] [image: image91.jpg] [image: image92.jpg] [image: image93.jpg] [image: image94.jpg] [image: image95.jpg] [image: image96.jpg] [image: image97.jpg] [image: image98.jpg] [image: image99.jpg] [image: image100.jpg] [image: image101.jpg] [image: image102.jpg] [image: image103.jpg] [image: image104.jpg] [image: image105.jpg] [image: image106.jpg] [image: image107.jpg] [image: image108.jpg] [image: image109.jpg] [image: image110.jpg] [image: image111.jpg] [image: image112.jpg] [image: image113.jpg] [image: image114.jpg] [image: image115.jpg] [image: image116.jpg]   (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部分,計3案。 [image: image117.jpg] [image: image118.jpg] [image: image119.jpg] [image: image120.jpg] [image: image121.jpg]   (三)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部分,計29案。 [image: image122.jpg] [image: image123.jpg] [image: image124.jpg] [image: image125.jpg] [image: image126.jpg] [image: image127.jpg] [image: image128.jpg] [image: image129.jpg] [image: image130.jpg] [image: image131.jpg] [image: image132.jpg] [image: image133.jpg] [image: image134.jpg] [image: image135.jpg] [image: image136.jpg] [image: image137.jpg] [image: image138.jpg] [image: image139.jpg] [image: image140.jpg] [image: image141.jpg] [image: image142.jpg] [image: image143.jpg] [image: image144.jpg] [image: image145.jpg] [image: image146.jpg] [image: image147.jpg] [image: image148.jpg] [image: image149.jpg] [image: image150.jpg] [image: image151.jpg]   (四)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部分,計6案。 [image: image152.jpg] [image: image153.jpg] [image: image154.jpg] [image: image155.jpg] [image: image156.jpg] [image: image157.jpg]   (五)改為主決議部分: [image: image158.jpg] [image: image159.jpg] [image: image160.jpg] [image: image161.jpg] [image: image162.jpg] [image: image163.jpg] [image: image164.jpg] [image: image165.jpg] [image: image166.jpg] [image: image167.jpg] [image: image168.jpg] [image: image169.jpg] [image: image170.jpg] [image: image171.jpg] [image: image172.jpg] [image: image173.jpg] [image: image174.jpg] [image: image175.jpg] [image: image176.jpg] [image: image177.jpg] [image: image178.jpg][image: image179.jpg] [image: image180.jpg] [image: image181.jpg] [image: image182.jpg] [image: image183.jpg] [image: image184.jpg] [image: image185.jpg] [image: image186.jpg] [image: image187.jpg] [image: image188.jpg] [image: image189.jpg] [image: image190.jpg]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先從歲出部分開始審查。這兩案均為簡委員東明之提案,希望凍結園區業務推展─投資推廣預算10%。依照慣例,若是提案委員不在場,則不予處理…… 陳部長良基:經與委員溝通,委員表示雖然不在場,但願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改為主決議沒問題嗎? 陳部長良基:是。 主席:本項預算照列,提案第1案及第2案改為主決議。 現在處理提案第3案及第4案。為張廖委員萬堅、蔣委員乃辛之提案,張廖委員希望增列50%,蔣委員乃辛希望增列175萬元。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科技部有來說明過,我同意照列。 主席:張廖委員同意預算照列。蔣委員的提案呢? 陳部長良基:經與蔣委員溝通,蔣委員同意預算照列。 主席:第3案及第4案都與委員講好。 現在處理科技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4億5,720萬4,000元,提案為第5案至第10案。其中,柯委員志恩同意將案子改為主決議,對不對? 柯委員志恩:對,我的是第8案。原本我認為科技部重複編列,畢竟均與舉行政策性、專業知能等活動有關,經過解釋,其實當中又分北、中、南不同地方,因此必須如此編列,所以我同意將提案列為主決議。 主席:第1目一般行政柯委員志恩所提第8案,柯委員同意改為主決議。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對於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8年的編列與109年不一樣,因為109年的預算編列似乎沒有108年的詳細,為何會有此改變?可否請說明一下讓大家有所瞭解? 主席:請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因為我們把109年的基礎研究部分統合在一起編列,以預算來講就是分結構,而上面的結構看起來會比較不清楚,但在預算書裡還是會詳列,我們也向委員辦公室作過說明。其實相關項目立法院都可以看得到,委員辦公室也瞭解我們的編列方式,且後面有幾項也採類似編列,這樣以後看的都是一樣的,只是第一次改編列方式,難免有些地方會對不上。 主席:會看得比較不清楚? 陳部長良基:但資料都在。 主席:第1目第5案不予處理。 第6案提案人蔣委員乃辛不在場,所以不予處理。 第7案提案人蘇委員巧慧不在場,所以不予處理。 第8案提案人柯委員志恩同意改為主決議。 第9案、第10案提案委員均不在場,故不予處理。 第1目預算照列,有主決議一項。 現在處理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提案為第11案至第17案。第15案提案人柯委員志恩同意改為主決議嗎? 柯委員志恩:雖然如此,我還是有些想法要表達。我要先肯定科技部,因為你們把空污資訊放進來,這點非常好。一般來說,取得災害防救資訊不外是上網,所以就數據顯示來說,這似乎不是問題,因此現在問題在於偏遠地區和老年人。從數據來看,老人的上網率只有42.8%,而偏遠地區、原鄉地區則不到65%,雖然你們有來溝通,說會透過有線電視台及廣播等方式來傳達,但我覺得你們得思考一個問題,也就是如果有人不用手機,又不看電視、不聽廣播的話怎麼辦?這些人應該就是最需要觸及的對象,對此你們到底該怎麼處理?我認為不能僅依靠廣播、電視,否則這些人還是收不到訊息。我同意將案子改為主決議,但我還是希望科技部能在這部分多著力一些。雖然我同意把第15案改為主決議,但我還是有想法,希望你們能說服我。 另外,第16案也一樣,你們108年雖然有做綜合情資,既然如此,為何109年又編列3,000萬元增加防災資訊服務去做相同的事?難怪我覺得你們預算重複編列!經過溝通,你們說這部分著重在資安,這是過去所沒有的,如此就請在主項目下也就是防災資訊服務上呈現與陳述,否則我們會認為你們預算重複編列。最後我要回到第15案,也就是如何讓偏遠地區及年紀偏大的民眾能收到訊息。 主席:好,謝謝!第15案及第16案柯志恩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召委也很同意,是不是你們可以跟原民會溝通?因為未來跟國網中心會有一個平台,原鄉地區、偏鄉地區其實幅員遼闊,並且在部落裡面都是老人家,剛剛柯志恩委員講的沒有錯,我們可以透過鄉公所的系統廣播,有沒有可能?所以可能科技部未來花一點預算或編列預算,把我們各個村落或偏鄉的村辦公室廣播系統做好,那個比較重要,部長,好嗎? 陳部長良基:這個其實我們跟內政部消防署已經在做。 主席:對。 陳部長良基:村里的廣播應該由內政部來協助。 主席:是。 陳部長良基:我們的系統已經都有,9月20日已經試過一次,到時候就會透過村里廣播,不一定只收聽一般的電台,這部分會做。 主席:是,部落裡面村長的廣播很有效的。 陳部長良基:對。 主席:有關第2目,其他提案委員都不在場,我們就不予處理,所以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2億3,500萬元就照列,第15案、第16案改成主決議。 處理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52億8,286萬3,000元,總共有第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3案都是相同的,我們看柯志恩委員的第32案,對吧? 柯委員志恩:第19案。 主席:喔!第19案,抱歉! 張廖委員萬堅:我是第18案。 主席:對,第19案。 柯委員志恩:第19案我是凍結1,000萬元。我們上次在質詢部長時特別提到,從2016年到2019年,你們25個計畫都是限制性招標,而且由國研院得標,那時候我就提到左手出、右手進,而且陳部長標給陳董事長,對嗎?就是這樣非常奇怪。如果科技部需要做國研計畫,我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交辦,編錢給他們做就可以,不用這種轉手的方法,因為這個觀感不佳,而且為什麼要用這個?好像用招標的方式來給錢,繞一個圈然後錢還是放在這個地方。我覺得這個制度如果不改的話,這個問題是很大,但是因為你們每次都拿出那個資源學術研究的錢,在學術界提到資源學術的錢,如果不同意的話,好像就會被匡上帽子,但是我還是希望這樣的制度能夠做一些改進,這一次為什麼可以改成主決議?因為它最主要是給學術研究的部分,但是這個主決議裡面我還是希望能夠反映出不要再繞一圈,還是用這個方式,我覺得這是不通的。 主席:部長同意,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同意。 主席:處理第32案。 柯委員志恩:第32案我撤案,因為他們後來來解釋說它的保險SOP是委託這個公司,他們的理由會說服我,第30案我是撤案的。 主席:好的,謝謝!請問在場兩位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第18案,主要是針對綠能科技發展計畫的預算減少,因為現在國家的重點在推展綠能科技產業,還有整個能源政策的轉型。這個研究計畫你們當然有來說明,就是它大概已經有一個階段性的結束,要有新的計畫才能夠增列預算,不過我還是希望,這樣子一個跟綠能相關的研究計畫還是不應該中斷。我當然可以同意你們改主決議,不過這個主決議要讓我們瞭解,在後續的那個研究計畫裡面有關綠能的部分你們做了哪些後續的follow,這個對國家能源政策與產業相關的轉型都非常重要,我希望能夠得到說明。謝謝! 主席:張廖萬堅委員,你是可以改成主決議?部長,主決議你同意嗎? 陳部長良基:可以啊! 主席:好的。第18案張廖萬堅委員是可以改為主決議的;第19案改成主決議;第20案提案委員不在,所以我們就不處理;第21案提案委員也不在,我們不處理;第22案是黃國書委員提案,部長跟他溝通了,他同意改成主決議。處理第23案。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我說明一下,第23案其實我是完全支持我們的算圖農場平台,這個我非常支持,因為我知道它對我們影視音產業非常的重要,提這個案子就是要再督促你們、再提醒你們,就是對影視音產業相關人才的培訓能夠再多做一點。其實在這一次科技部的相關說明也說得很清楚,就是看到確實都有在舉辦相關人才的培訓,以及你們也進入空總第二期的計畫,所以這個部分我就不堅持,然後希望科技部在這個部分能夠多多支持這樣的計畫。好,謝謝! 主席:第23案李麗芬委員不予處理,預算照列。 黃國書委員的第24案也同意改成主決議;第25、26、27、28、29、30案因為個別委員不在,我們就不予處理;第31案蔣乃辛委員不在,所以我們不處理;柯志恩委員的第32案同意撤案;第33案陳學聖委員不在,不予處理。 第3目原列52億8,286萬3,000元照列,然後有幾個主決議。 處理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32億6,452萬2,000元,總共有第34案一直到第54案都是相同的,請問一下在場委員意見。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第34案我上次也是質詢過,我說要減列500萬元,是因為你們目前科發基金已經透支了,而且我說有很多學界反映,根本就是要回填基金缺口,所以有很多計畫不能夠去啟動,不管它是不是事實,可是學界有反映,就是事必有因。說服我的地方就是,因為我們自己在學界待過,我雖然指出你們的確到10月為止的執行率不佳,但是我們通常到12月份的時候,執行率都會變成百分之百,因為大家最後會等的,所以這個部分是OK。我說這個地方你改成主決議可以,但是我希望主決議能夠反映出我剛剛所提到的,就是你們的計畫已經有缺口,是不是有一些不能啟動新計畫這一件事情,我覺得還是能夠去反映,來協助學界做一個解決。至於第34案…… 主席:第34案改成主決議。 柯委員志恩:對,改成主決議,但是我希望能夠反映出這樣的內容。第36案我還是堅持要凍結200萬元,因為我覺得真的是沒有錢,你已經短絀了44億元,而且到109年的時候預估你會短絀32億元,我覺得這個部分是累積的部分,雖然我知道部長做了很多創新推動AI,但是留錢這個部分還是有其必要性,而且你有些時候需要一些特殊或比較緊急的狀況。所以第36案我個人覺得還是要凍結200萬元,你必須檢討出科發基金的使用,才有辦法撙節開支,我覺得還要一個書面檢討。 主席:好的。 柯委員志恩:第36案我還是堅持要凍結200億元…… 主席:200萬元。 柯委員志恩:200萬元,謝謝!我希望科技部有200億元讓我凍結,部長,對嗎?凍結200萬元,要提出書面報告。 至於第47案,我可以改成主決議,因為你們說技術輸出金額每年都有成長,技術貿易逆差也有改善,我認為科技部對於科技創新能力、研發等等,還有關鍵技術專利掌握度也可以持續強化,所以對於這一案,我可以改成主決議,好不好? 關於第54案,科技部也有來溝通,對於女性投入科研,雖然你們有鼓勵,立意良善,但是其成效有待提升;目前你們的數據顯示,105年是24%,到108年也不過28%,相較於全國高等教育部門研究人員的女性比例已經有三成五以上,還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間!這一案改成主決議,我希望科技部對於女性從事科研這個部分能夠有更積極的作法,好不好?謝謝。 主席:好,柯志恩委員有提到好幾個案,總結就是第36案凍結200萬元,提出報告,這是科發基金的部分,其他案則改成主決議。 現在來到現場的有林奕華委員和吳思瑤委員,先請林委員奕華發言,再請李委員麗芬發言,之後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第39案是有關「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現金增資」科目編列有培育優秀學者研究計畫,而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方案每年提供100名獎學金,但是從95年至107年,我們看到人數至多僅79人,預算執行率均未達80%,這代表它有浮編的問題,所以我建議這個部分是不是凍結20%,待科技部提交書面檢討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因為我們要知道為什麼執行率一直不到80%。 至於第48案,我們和科技部有協調過,我同意改成主決議啦! 主席:好。 林委員奕華:因為重點是希望相關的科技應用真的能夠落實到我們的防害防救,所以我們的主決議建議科技部要赴立院進行災防科技應用與規劃之報告,並於三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因為我們的重點是希望要應用,所以我們同意這一案改成主決議。 另外,關於第49案,我在質詢中也多次提到,科技部推出一個新方案是「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這個方案自108年9月獎勵優秀博士生每月至少4萬元,名額至多300名,但是因為這個計畫並沒有對受獎學生進行任何課責及學術成就之檢定,就是他並沒有任何責任,如果他沒有拿到博士,基本上獎學金補助就補助了,所以為避免獎學金發放過於浮濫,就像前面我提到的「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方案執行率一直不到80%,關於這一案,我建議減列經費10%。以上。 主席:好,繼續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我提的是第37案,因為我們看到108年度「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的科學教育發展計畫包括很多相關計畫,但是這次預算書並沒有編列,當然我們有注意到國家科學發展基金中也有科學傳播與推廣,可是數字看起來又比較少,所以我們就有點擔心,當然科技部有來解釋這真的是放在這個地方,而且預算有增加,但是我覺得因為目前這看起來有這樣的誤解,所以請部長還是詳加說明,讓人家知道還是有這個科學教育發展計畫,何況這個金額是增加的,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部長能夠說明一下? 主席:好,待會請部長一併說明,現在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提的第41案就是我關心的問題,之前也質詢過,就是今年「私立大學及技職校院研發特色專案計畫」編列的預算在技職方面有減少,雖然你們有來講,技專校院專題計畫獲得科技部補助的比率有在上升,106年是15%,107年約16%,108年約17%,但是感覺起來核定數還是較一般大學低,當然一般大學和技職校院不太一樣,不過對於技職校院研發的專題研究,我覺得你們還是要想辦法提升,鼓勵他們進行實務型研究,如果因為成效不是那麼好才減列經費,就要探討為什麼會這樣;如果是補助計畫改變或其他評定方式改變,造成經費減少,你也應該向我說明,不應該是我們明明是鼓勵,怎麼又會減少3,000、4,000萬元經費或者申請件數減少,我不太了解。 第43案也是一樣,產學大聯盟或小聯盟也一樣,我們鼓勵技專校院進行實務面或產業面的結合與研究,可是一般校院申請的和技職校院申請的相比,一般校院申請的還是比較多,技職校院應該和產業比較接近的,反而申請的比較少,核定的件數也一樣,比例和金額都一樣,之前我質詢時也問過,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比較積極的措施去鼓勵技專院校和產業界之間的不管是大聯盟或是小聯盟?不知道這到底是評審的機制有問題,還是技職校院和產業界是脫節的?這樣就很奇怪了!當然科技部在這個方面是進行研究能量的推動,也不是處理教育政策的問題,但是我覺得你們在審查上或鼓勵機制上能不能提出更積極的說明?不然,我是希望能夠酌凍一些。 至於第50案,我是希望你們來說明,不管是研究生的補助,剛才林委員也有提到,或者科普傳播的成效評估,就是之前你們已經有平台在播放你們的相關科普推廣,現在你們又花錢找福斯公司成立一個平台在播放,那樣會讓人家覺得只是變成兩個倉庫在播放,而且它的成效到底如何、點閱率如何,也沒有任何評估機制,就是你設置這個要做什麼,對於這個部分,你能不能提出一個說明?謝謝。 主席:好,再一併說明。請思瑤委員發言,思瑤委員沒有要發言,好。 現在處理第6目的第34案、第36案和第47案,這些同樣是柯志恩委員的提案,柯志恩委員的第36案要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 柯委員志恩:好像太少…… 主席:第34案是改成主決議,這應該沒有問題吧! 陳部長良基:是,沒有問題,跟委員說明,這是科發基金,柯委員也知道我們都是過水,這還是給學界使用,我也同意柯委員講的,現在基金的水位太低,所以其實委員的提案可以讓我向主計總處要求多撥一點…… 柯委員志恩:很難溝通啦! 陳部長良基:可以啦!現在至少他們已經多給我們5億元填補明年度的基金,總是要讓學界的經費比較充裕一點,所以我們會儘量一邊開源,一邊透過凍結,讓有些計畫也可以審慎評量…… 主席:好,所以你同意凍結200萬元? 陳部長良基:至於新專案,我們有在推,今年我們也有推出幾個新專案,並沒有專案凍結的情形,所以委員放心…… 主席:好,關於第39案,第39案是林奕華委員的提案,還有張廖萬堅委員提的第41案及第43案,請一併說明。 陳部長良基:謝謝林奕華委員的說明,委員也很關注這部分,我們從95年開始鼓勵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其精神是因為人文要專注地綜整更多資料,才能把思路弄好,這個立意很好。可是科技部給的錢基本上還是要透過委員會審查,我來科技部後看到的與林委員相同,以前編了100個名額,但是委員推薦的並沒有那麼多,106年我就說這樣會被質疑預算執行不力,而我們10年的平均大概是65位,所以我們的預算還是以編65位為原則,在我們106年編了以後,後面都可以達到百分之百,大概都可以達到65位上下。因為還是要委員有推薦,科技部這邊才能給,如果委員不推薦,我們還是沒辦法做,所以我們那時候有調整了一下。向委員說明,106年我們編列時就有看到這個問題,那時候我就希望同仁應該覈實編列,跟立法院爭取預算應該要真實,所以那時候就編65個。後面這幾年委員也可以看到,不只通過率提升,其實我也一直希望同仁遊說我們請來的委員,這是要鼓勵好的學生,希望能儘量支持,所以後面這幾年我們的通過率一直增加,106年、107年、108年我們的通過率都有增加…… 林委員奕華:我們還沒看到108年的,107年的也沒有。 陳部長良基:107年、108年有,106年我們就調到65位,106年我們65位都核出去,107年我們核了67位,108年核了69位,執行率都有達到,所以先向委員說明,我們是參酌真正可以執行的數字做為考量。 林委員奕華:但是我們現在得到的數字,包括107年的預算執行率都不到百分之百。 陳部長良基:107年的執行率是103.1%,因為預算編65位…… 林委員奕華:那天質詢的資料不也是你們提供的嗎? 陳部長良基:對,那是95年到105年確實都不足,跟委員說明106年…… 林委員奕華:不是,當初我質詢的時候,我們拿到的資料顯示,你們106年、107年的執行率也沒有那麼高。 陳部長良基:委員看到的是通過率,通過率沒有百分之百。通過率在105年是40%,在106年是42.8%,確實通過率沒有到百分之百,因為通過率不可能是百分之百。 林委員奕華:我沒有說通過率要百分之百,我講的是預算執行率。 陳部長良基:106年以後的預算執行率都是…… 林委員奕華:這樣你們的資料要給我們。 陳部長良基:是。 林委員奕華:我們預算提案也提出一段時間了,那時候我也質詢過這個題目。 主席:麻煩趕快把資料提供給林奕華委員。 林委員奕華:那時候我們得到的數字不是這樣。 主席:後來有去說明及提供數據嗎?請問林奕華委員,您手上有拿到新的資料嗎? 陳部長良基:辦公室那邊應該有新的資料。 主席:請你們現在馬上提供。我們先跳過這一案。 第40案許智傑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處理第41案。張廖萬堅委員提案凍結10%。 張廖委員萬堅:200萬元。 主席:現在是凍結200萬元。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關切,技專這個計畫從106年開始編,那時候占我們的預算比率大概15%,現在已經增加到17%,我們大概每年增加1%,明年度還是有微幅增加。從這幾年我們提供給委員的資料可見,技專的量能可能還是要慢慢上來,但是他們單位經費的數量今年已經超過一般大學了,就是現在技專的計畫已經慢慢變好,而且金額從今年開始比一般大學來得高,一般大學平均是234萬元,現在技職院校單件的平均金額已經到238萬元,已經比一般的高一點。因為這個錢凍了我們就沒辦法處理,沒辦法核計畫,所以還是希望委員讓我們去執行,我們儘量再加強技專推廣。 張廖委員萬堅:其實我是調你們最近這幾年的數字,如果不是這個專案計畫,一般大學跟技職學校在申請的比例和申請的件數上其實都在下滑。 陳部長良基:對,所以那時候才向委員報告,可能前面要有一個扶植的辦法,把技專扶植上來以後,在審查時才有辦法得到比較好的…… 張廖委員萬堅:沒關係,你要寫一個計畫。 主席:好,第41案凍結200萬元,不堅持了。 第42案許智傑委員同意改主決議。 處理第43案「產學合作研究發展」。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 張廖委員萬堅:這跟剛才的類似,寫主決議看你們要怎麼做,審查委員的標準是不是有不一樣,或是審查委員的背景…… 陳部長良基:現在我們審查委員都找不一樣的,三分之一是業界來的,這是技專部分越來越提升的原因。 主席:好,第41案、第43案都改成主決議。 第44案蘇巧慧委員不在。 第45案許智傑委員改成主決議。 第46案許智傑委員改成主決議。 第45案柯志恩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第48案林奕華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第49案我們稍後處理。 處理第50案。張廖萬堅委員提案。 張廖委員萬堅:你要建立的傳播成效評估機制。 陳部長良基:以前我們科普的製播是找影視和編劇做科普影片,之後讓他自己想辦法推廣,有一些有智財權的放在大觀園,但大部分沒有智財權,影片就被製片公司拿走,就沒有辦法再做。我們去國外參訪時看到國外有一些科學基金委員會自己弄一個電視頻道,將來自己編的可以放上那個頻道。所以今年的嘗試是,我們除了做影片之外,應該有一個行銷管道,這部分就是要建立那個管道,我們也有找公視談,將來如果可以就直接編預算設置一個科普頻道。今年因為這個想法,我們先找一個來試看看,那時候是找一個國際的公司,比較有carry的能力,10月才開始,我們當時當然有要求點閱率、收視,同時要作分眾收視習慣的研析,這樣以後我們做這些科普影片時各種年齡層都應該要cover。像日本有很多科普的卡通做得非常棒,這樣我們做得好的東西才能由一個中華民國的科學電視頻道傳播。但是要先開始養成,所以明年是先養成,我們也跟公視談,如果順利,也許以後我們就直接編預算來做這部分。今年就是先編一小部分,大概600萬元左右,先做這個平台,這跟做影片的差別在於,我們希望影片做完以後可以真的上電視頻道。請委員讓我們可以試看看。 李委員麗芬:第37案要不要…… 主席:第50案張廖萬堅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照列。 陳部長良基:有關第37案李麗芬委員講的科普我也說明一下,大家都知道我那時候說用科學來啟發,讓更多年輕小孩知道科學很重要,所以我們今年不只做科學開門,當時就希望把科普整個系列講清楚,我們現在的科普是從小一直到大,到最後上電視頻道,還有把一些好的實驗帶進學校,這些我們都編進去,所以明年度整個科普經費才會有一點增加。我們希望把它做成一個真正好的ecosystem,這個部分我們也想得比較完整了,所以明年編的預算就會增加。這部分一樣,因為預算書改版,所以項目只看到大項,其實後續是針對整個科普人才的編列,我們將來還會要求做類似今年的科學開門,針對好的實驗室的部分每年都會有open house,後續都會這樣處理,所以這部分請委員支持。 主席:第37案李麗芬委員同意不處理。 第50案張廖萬堅委員也不堅持了,但是希望能作個主決議。 第51案陳學聖委員不在,不予處理。 第52案、第53案提案委員都不在,不予處理。 第54案柯志恩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現在我們回頭處理第39案及第49案,是林奕華委員的兩個案子。 陳部長良基:請允許我跟委員說明第49案的部分,因為剛剛委員本來講的那個是人文與社會科學,而第49案是我們要推給博士生的新方案,也謝謝委員很關切,其實這些都是希望吸引更多年輕人來讀博士,因為我覺得博士對於國家的發展還是滿重要的,現在我們統計博士生數量掉得非常嚴重,所以這一次我們給博士生獎學金。當時在跟各校討論時,關於真正挑選什麼是好的博士,還是學校比較有專業,所以那時候的辦法其實不是由科技部來審定這個夠不夠qualified,而是讓大學自主的能力可以加強,我們會去審視大學怎麼給獎學金的辦法,大學把辦法送到科技部,而科技部會用這個辦法,它真正的審核、考評、學生有沒有優秀是規定在辦法裡面由學校去做,我想這樣學校比較能夠從第一線去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 因此,科技部當然不會完全不管,我們是盯學校,由學校依照獎勵的內容來做,我看很多學校現在的獎勵辦法甚至都要經過校務會議通過,所以其實學校是滿慎重的,也逐步讓大學自主的精神可以提升。是我們給這個獎學金,但是學生好壞的挑選、獎勵資格、評選標準等那些就先讓學校試看看。我那時候跟委員辦公室溝通也是說這部分今年試辦,我們一定會滾動來檢討,如果學校做不到或是學校處理的讓學生反應都很不好,我們是會追回那個學校的款項或是乾脆對那個學校作處分,這樣其實對學校的處分責任會更重,所以沒有說科技部就完全不管,因為很多的學生就是等著看到獎學金才留下來。9月學生已經入學了,懇請委員支持,讓我們先試run看看,明年度教育部也會進來幫忙,可能到時候對博士生的吸引力會更強,我想這部分拜託委員能夠支持,現在不要凍,因為凍了,很多學生就拿不到錢,請委員支持。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分兩個層次。第一個,其實站在教育的角度,要不要念博士當然是要鼓勵,可是我也不認為每個人都念博士或是越多人念博士就越好,而是念博士的人真的要有興趣念博士,或是念博士之後,這個博士學位真的對他有幫助,而不是我們去鼓勵很多人念博士,這是第一個也許我們觀念上比較不一樣的地方,我們希望大家是適性發展。 陳部長良基:我支持委員的觀念,那是對的。 林委員奕華:我覺得觀點不在於要鼓勵很多人去念博士,為什麼會很強調不要讓他們念了且拿了一、兩年補助之後就不念了?因為我覺得花這樣的錢是浪費掉,所以我們不是反對花這個錢,而是你怎樣可以讓這些人確定拿這個錢去念了之後,他真的有興趣念也把它念完,未來對國家或對他個人有幫助,這個部分要怎樣讓它在制度上更明確,因為現在似乎就看不到中間連結的機制。 陳部長良基:對,沒有錯,委員講得很對,我跟委員說明幾個數字,因為我們一年進來的博士生是3,500人左右,現在獎學金名額只有300人,所以通過率是低於10%,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真的不是只有給錢,那時候我們也說明我們藉由這個機會會輔導各校成立博士生資源系統,因為以前大家都不重視這個,我就覺得這樣不對,還是要給年輕人一個好的環境,所以給的同時是要求各校要有一個卓越人才的提升方案。所謂卓越人才的提升方案,我們也找國外劍橋及哈佛等學校來教我們國內大學怎麼做,這樣以後讀博士班的學生就真的可以得到比較好的資源,所以才會說第一年試辦,我們很努力把這個局布起來,才不到10%的學生能拿到,這樣的話,應該各校挑的學生也都是非常優秀,希望讓我們試看看這個方案。 林委員奕華:要不然就是先試辦,但是我建議未來審預算應該要看追蹤的狀況,就是這筆錢補助之後,未來的追蹤是滿重要的,才知道這筆錢的效用是如何。 主席:針對第39案及第49案,林奕華委員都不堅持,我們就照列。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原列332億6,452萬2,000元到目前只有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部長,你應該跟各個委員謝謝。 陳部長良基:非常謝謝委員支持。 主席:另外,剛才已經有說了幾個案子是主決議的部分,我們就按照主決議來進行。 繼續處理主決議第55案。請問部長,有沒有文字修訂? 陳部長良基:沒有,遵照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處理第56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57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58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59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0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1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2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3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4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5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6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7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8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69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0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1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2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3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4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5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6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7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8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79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0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1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2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第83案是不是有修正文字? 陳部長良基:對,第83案倒數第4行改成「教育部允宜與科技部協調合作,共同提出大專院校彈性薪資攬才計畫。」,主要是因為吳委員寫的應該是教育部與科技部協調,並且我們把那個計畫全名寫出來,這樣比較清楚。 主席:好,思瑤委員可以喔?就按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84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5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6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7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8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9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好,以上主決議的部分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的主決議第90案。 因為黃國書委員不在場…… 陳部長良基:我們有跟他溝通,還是遵照辦理。 主席:可以嗎? 陳部長良基:對。 主席:第90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歲出預算。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有第91案及第92案,兩位提案委員都不在,所以我們是不是就不處理? 陳部長良基:跟召委報告,第92案我們有跟黃委員溝通…… 主席:第90案?我現在說的是第91案及第92案。 陳部長良基:對,第92案我們有跟黃委員溝通,他原則上同意改成凍結10萬元,我們也同意凍結10萬元。 主席:好,我說不處理,你說要凍結10萬元? 陳部長良基:我們已經答應他了,不能反悔。 主席:好,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原列1億9,480萬元,凍結10萬元,有沒有提書面還是什麼都沒有? 陳部長良基:提書面。 主席:好,提書面。第91案就不處理。 處理主決議第93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現在處理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歲入預算第94案。 陳部長良基:提案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改為主決議。 現在處理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歲出預算第95案。 陳部長良基:提案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96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第96案是主決議,遵照辦理。 好,我們現在有一些新增的主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但是我們繼續處理以下的案子。 處理第1案主決議。是簡東明委員提案。 陳部長良基:有,簡東明委員這個案子,我們遵照辦理,已經改好了。 主席:再來處理第2案。也是簡東明委員的案子。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8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5案。 陳部長良基:也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6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8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9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22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24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34案。 陳部長良基:也是遵照辦理。 主席:剛剛是新增的案子,全部都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部分。共有兩案,林奕華委員希望5萬元及管理費用25萬元全部凍結,請問部長,有沒有什麼意見? 陳部長良基:跟他溝通啦! 陳主任宏宇:遵照法律規定,如果明年大院通過印花稅的話,我們會遵照法令的規定。 主席:好,如果大院有相關的法令,你們就按照相關的法令辦理,因此第1案及第2案不予處理,謝謝。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3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部分。原列數為10億0,018萬9,000元,陳學聖委員提案增列100萬元,請問部長,有沒有問題?這是屬於財產收入與權利金收入。 陳部長良基:剛剛說委員不在場的話,就可以不用處理了。 主席:因為我很害怕我處理時,你會告訴我你已經答應了。陳學聖委員不在場,這個案子不予處理。 黃國書委員也到了現場,簡東明委員也在現場。 再來是關於「基金用途」部分。 李麗芬委員提案凍結10萬元。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因為我看到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中,其實有多項計畫的專業服務費已經提升,你們也說明這與計畫審查有關係,我之前曾經關心過,過去的審查費用都過低,導致審查委員不滿,甚至拒領,你們在這個部分是不是已經有所提升?請科技部說明一下,並留下紀錄,表示你們在這個部分已經有做努力,謝謝。 主席:請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委員當時提出意見之後,我們也趕快去檢視,我們的審查費確實多年沒有調升,所以當李召委提出意見之後,我們也趕快去做修改。現在每件審查費已經由原本的2,000元提升為2,500元,一般專題計畫複審的複查費由1,000元增加到1,500元,大專專題生也從500元增加到750元,提升了將近30%至50%左右,所以經費當然就會增加,這個部分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我們是遵照委員所提的方向在走,謝謝。 主席:非常謝謝部長的說明。專業服務費13億4,140萬6,000元預算照列。 處理「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預算部分。原列367億5,317萬5,000元,分別有幾位委員提案,從第3案至第20案,請問有沒有在場委員要說明?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我們跟國外有非常多的合作計畫,其中有些是補助,有些是跨國雙邊的合作,但是臺灣現在和非常多的合作國家有一些外交上的問題要處理,例如上次索羅門的事情,科技部在第一時間是否有掌握到整體的外交情勢?當發生外交問題時,我們要有非常清楚的立場及說明,不然就會發生已經斷交了但科技部的補助計畫還在繼續推動。而且你們在第一時間說兩個國家合作的計畫沒有生變,但是這不是兩個國家合作,而是我們去補助人家,人家都和我們斷交了,我們還要繼續補助。雖然後來我同意科技部的說明,就是這個計畫不涉及雙邊的合作,也不涉及外交,這是一個單純有關學術研究的合作案,我同意。但是我認為爾後我們還有一些跨國的合作計畫,碰到外交問題的時候,應該要在第一時間先會同外交部有清楚的說明,同時我也建議外交部,我們可能要去評估所有的跨國合作計畫,也許是對他們有利,但對我們臺灣的功能和意義是什麼?我認為我們還是要去作詳細、全盤地檢討。以上說明。 陳部長良基:我可以說明一下嗎? 主席:部長,先請所有的提案委員說明完後,再由部長補充說明。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在這一目的提案比較多。我一直希望科技部能夠協助士林北投科學園區的各項工作,第5案主要是「智慧電網示範計畫」,這部分你們能夠全力協助,對不對?這個沒有問題吧? 陳部長良基:沒有問題。 吳委員思瑤:好,這個部分部長有正面的承諾會來協助。 關於第9案,我一定要進行一些凍結,對於科技部投入地方創生的政策,我還是覺得部長的骨子裡認為這不太關你的事,我一定要跟部長說,教育部也好、文化部也好,都已經成立地方創生的專案辦公室,這也是國家的整體政策。目前我看到科技部在地方創生政策裡面,只有被國發會納入一個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的計畫,我覺得這樣是不足的,以國發會現在提出的5支箭來投入地生創生,其中「科技導入」非常重要,我沒有看到你們具體提升或是有更大參與的部分,我本來要凍結5,000萬元,但是等一下看部長怎麼說明,好不好?我一定要進行一些凍結,因為這是國家發展計畫,你們不能夠把自己當做outsider,而且我印象深刻,我在質詢你時提到各部會首長都認養故鄉,請問你認養哪裡?結果你跟我說你認養外太空。我覺得地方創生是大家要很謙遜地面對我們土地發展的問題,我希望部長等一下好好說明。 關於第14案GLORIA的部分,我知道當初你們在前瞻時本來編列5億元,後來因為在野黨委員的要求降到4.5億元,所以預算真的很辛苦。在「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裡頭,我一樣要針對士北科的發展,以陽明大學為頭組成的「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你們到底能不能夠把5個學校包括護理大學、銘傳大學、大同大學、馬偕醫學院大串聯,以形成更大的GLORIA來協助?再請部長說明。 主席:第14案、第15案是嗎? 吳委員思瑤:對。第15案一樣關於士北科,我希望你們能夠把士北科納入科技部的科學園區生醫創新聚落整合推動計畫中,是否請部長承諾一下──你們是不是能夠透過進駐竹科的國際級生醫加速器Smart Labs來幫忙、協助?我希望得到你們這樣的承諾,好嗎? 再來是我同意第16案以主決議處理。這一目有到第21案嗎? 主席:沒有,到第20案而已。 吳委員思瑤:好,我的說明到這裡,等一下請部長好好說明。 主席:張廖萬堅委員有沒有提案?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關於第11案,我們發現科研人才的國際鏈結和今年度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訪,看起來預算增加很多,這個部分好像是科目上面有所改變的原因,我要再提醒科技部,在科研人才國際鏈結或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訪的部分,你們有沒有注意或瞭解學術領域邀請國際專家來訪的分布?我們比較擔心有沒有可能只有少數領域在邀請?另外,邀請國際人才來臺灣之後,對臺灣的實際效益到底是什麼?不要只是為了邀請而邀請,我們希望國際專家來到臺灣,不管在學術上或相關領域都能夠有更具體的成效。以上兩點提醒科技部,在執行這個方案時特別注意,謝謝。 主席:好,謝謝李麗芬召委。現在召委有一項主決議案,然後還有柯志恩委員的第18案,就是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部長,你好像同意凍結1,000萬元,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主席:然後這邊有一些說明了,所以應該沒有問題,即他要求提出書面說明。 再來是第18案召委在這邊特別針對這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我沒有凍結也沒有刪減你們的預算,但是我提了一個主決議,現在我也一併來說明一下。因為建構完整的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是非常重要的,依108年6月19日修正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五條明文規定:「為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機關,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並積極獎勵原住民族學術及各原住民知識研究。前項中長程計畫必須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公告之」。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也要求原民會儘速將中長程5年計畫函報行政院核定,以利編列相關年度預算。至於有關建置原住民族知識平台的決策系統部分,符合數位國家及開放政府之政策方向。我們要求109年度先期計畫由原民會提案,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跨部會署科發基金予以支持。爰此,請於6個月內,由原民會協同科技會報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我想這個主決議稍後也請部長一併說明。 好,所有委員針對其提案都已經說明完了,現在請陳部長針對各委員的提案來作說明。謝謝。 陳部長良基:第一個是黃國書委員提的案子,黃委員一直對國際合作的部分很關心。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部會的合作模式是這樣的,科技部所有這些東西都是under外交部的指導跟協助,包括我們的駐外科技組其實都是由駐外大使來同步指揮,所以它是雙線進行,也就是說我們科技部做的相關措施都會跟外交部配合,所以那天在委員會被質詢後,外交部長就打電話給我並表示這個部分他們是支持我們的,如果需要的話,他們也可以出來說明。總之,我們是國家整體在作戰,科技部不會自己跳出來說我們該怎麼做國際合作,我們一定是配合外交部,甚至國際合作的雙邊合作一定是外交部代表簽署,其實也不是科技部去簽署,即他們簽署後我們就under他們底下去做,要向委員報告的是,這部分我們一定會遵照辦理。 另外一個問題是跟外交部在進行的過程中,有時候外交部會有外交上的考量,所以反而有一些是會鼓勵科技部透過比較中性的方式去滲透,所以我們有一些其實比較不是那麼可以公開說的,總之,我們就是合縱連橫的關係,所以也請委員放心。同時也就是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我們這幾年對於國際合作確實有比較支持,希望讓更多科學家跟國外串起來,萬一外交處境有困難的時候,我們科學家這邊還可以幫忙一下,所以這個部分還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請問黃國書委員,你同意改為主決議,對吧? 黃委員國書:我看主決議的內容好像也寫好了,好,那就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3案改為主決議。 第4案蔡委員培慧不在場,不予處理。 第5案吳思瑤委員也同意不予處理…… 陳部長良基:智慧電網我們當然會承諾,就算是北士科,應該這樣說,科技部在協助上沒有分是哪個區域,全國只要是需要協助的,我們一定盡力去幫忙,所以這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吳委員思瑤:所以即使是柯文哲,你也會幫忙? 陳部長良基:當然。 吳委員思瑤:因為吳思瑤一直要求。 陳部長良基:因為國家已經夠小了,我們就是要互相支援,這個一定要做到。 吳委員思瑤:很好。 主席:第6案、第7案、第8案蔡培慧委員不在場,我們就不予處理。 處理第9案。這是吳思瑤委員提的地方創生。 吳委員思瑤:請部長再講清楚一點。 陳部長良基:老實說,科技部所有業務其實跟其他部會都會有所重疊,除了學校的科研,但學校的科研有些也是跟教育部有所重疊,所以以前我們就一直跟各部會提到,科技部希望做為各部會的先行者,因為我們不是真正所謂主管的機關,比方說我們要到地方設置一些單位,但其實科技部根本沒有地方的組織,而且我們沒有管轄任何的學校,不像教育部很容易就能決定哪個區域可以叫教育局幫忙做,但是我們其實是沒有辦法的,我們有的就是科研團隊,所以我們的科研團隊、我們的地方創生,那個科技導入其實是我在國發會開會的時候所提的,即我說科技部不能沒有角色,因為我們一直在宣導,但是我們宣導的這些model有些可能失敗,像我們每年做的4個案子中有些案子方向是不太對,但有些就很成功。所以我們嘗試的代價比較低,因為那是學校團隊,但成功了以後,就讓國發會協助地方政府把它帶起來,那個力量就會比較大,所以科技部還是維持這個能量,就是我們變成先行者,等於我們是嘗試錯誤的先行者,若是我們對了、成功了,就趕快讓其導入;錯了我們就告訴他們這樣不能做,但是下游的部分,確實科技部並沒有下游的單位。所以不好意思,我們才會跟委員提到,地方創生可能要讓地方覺得如何把創生創造的價值拉起來,對此科技部希望扮演的是一個遠程願景的機會,所以委員在質詢的時候,其實那也不是在開玩笑,因為我覺得航太是未來下個世代滿重要的一部分,可是國內可以幫大家提供航太產業的機會還是在科技部,所以科技部就認養一些團隊去做,希望把這個能力帶起來。基本上,這是一個科技的火車頭,等帶動起來後,在各個地方若是有機會,就可以予以導入。 我當時跟國外提到說,地方創生不是只有什麼文創、食品等等而已,有一些是產業,所以就是科技部先行以後,我們才有辦法讓其到地方扎根,所以這部分我們科技部一定會全力來做,所以5支箭已經有1支箭是科技部的…… 吳委員思瑤:我覺得後續我們可以再作更縝密的思考,我當然也理解,科技部並沒有任何可以直接對接縣市政府或是鄉鎮的單位,現在國發會定的是134個策略區域,你們確實沒有直接可以對接到哪個機關,所以目前能夠擴大合作的是什麼?第一個是跟教育部合作,就是跟學校合作,因為地方創生就希望即使是首都圈大學,也可以到地方扮演它的學研能量,然後投入地方創生,所以你們要跟教育部合作。第二個,其實國發會的科技導入中,就像日本有一套很好的大數據,會算出來各地需要什麼,那個部分非常好,像我就常常在上那個系統,所以你們要全力來協助,所以我說的是,我沒有要你們直接去落地到鄉鎮市,我知道那有直接的困難,但是這兩個部會你們都要抓緊,一個是教育部、一個是國發會。 還有,如果我們有多一點時間可以討論的話,在地方創生上有非常多地方的團體,我一直希望就算做科普也好,也是要想辦法化研為用,畢竟連中研院都在努力這樣做,所以我們科技部其實也可以擴大合作,跟很多民間的NGO也好,跟公民團體也好,我覺得這是過去我們比較少去嘗試的部分。總之,這個需要長程來思考,所以目前看起來,學校、大學是屬於一個比較中介,可以來滲入社區的,好不好?我本來要凍5,000萬元…… 陳部長良基:拜託!不要凍結啦! 吳委員思瑤:別人剛才就可以凍結!而且我還沒有說要凍結多少。 陳部長良基:可否凍少一點? 吳委員思瑤:我凍200萬元,好不好?我需要你剛才講的以書面報告提出。 陳部長良基:好。我先跟委員說明一下,第一個,就是我們現在的4個大學團隊,其實都有跟地方政府、NGO合作,而且他們還出一本書了,我剛剛還在問同仁那本書有沒有送到委員辦公室去。 吳委員思瑤:給我看一下。 陳部長良基:他們把經驗寫成書,這樣才能銜接教育部的USR計畫。 吳委員思瑤:我一直說你們的那個人文關懷做得比教育部好很多,我希望你們能夠持續做這個啊! 陳部長良基:但是如果全面做,我們就會變成做得很爛,因為我們沒有那個能量。 吳委員思瑤:你們就focus啊!我非常同意做先行計畫啊!我一直叫教育部學習你們的經驗。 陳部長良基:因為我們沒有能量,我們現在4個團隊做已經占了將近…… 吳委員思瑤:你們那個target是對的,你們做深化的、前導的…… 陳部長良基:我們有7,000萬元在推動,教育部則是12億元在推動,那個能量是完全不同的。委員剛才提的下去導入,其實是有在做的,就是在跟國發會開會的時候,因為我們有要求要成為其中一支箭,所以每次開會時我們都會去協助,這個沒問題…… 吳委員思瑤:現在是誰在做地方創生人文方面的事情?好,我跟部長說,教育部現在是次長在做地方創生的專責,文化部也是次長在做跟國發會對接的單一窗口,我認為你們也要重視這件事。 陳部長良基:我們也是督導的次長去,沒有錯,執行的是他們,但是我們是督導的次長…… 吳委員思瑤:對呀!可是我告訴你,文化部、教育部都是司長在執行,卻都是次長去,因為這代表國家重視地方創生啊!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那些例子都是科技部做了、給他們這個model學的…… 吳委員思瑤:你愈說我要凍結更多! 陳部長良基:我拿書給你看,真的是有啦!書裡面寫得很清楚,我們是用這個當做讓他們學習,我們有信心,因為…… 吳委員思瑤:好,凍200萬元,請給我書面報告,就這樣,好不好?我希望看到。那本書趕快讓我們看一下,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是。 吳委員思瑤:就200萬元。 主席:好,第9案凍結200萬元,然後提書面報告。麻煩一下,請你們把那本書也給我們在場委員們,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是,所有的委員都送1本好了。 主席:好,柯委員志恩所提第10案改成主決議。 處理第11案。針對這項李麗芬委員的提案,你們剛剛也已經做了說明,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主席:好,李委員不堅持。 處理第12案。提案人簡東明委員現在離開會場了,本案就不予處理。 處理第13案。提案人柯志恩委員同意將本案改成主決議。 處理第14案。提案人是吳思瑤委員。 陳部長良基:我們早就承諾,在質詢的時候我也有提出來,陽明大學那邊也承諾,他們一定把這個圈起來…… 吳委員思瑤:串起來。 陳部長良基:所以這個沒有問題。 吳委員思瑤:好,請教育部全力協助以陽明大學為核心的GLORIA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謝謝。 主席:好,第14案撤案。 處理第15案。 陳部長良基:第15案沒有問題,我們絕對會把正要簽約的Smart Labs一定會…… 吳委員思瑤:就是把Smart Labs一定要納入士北科的協力輔導,謝謝你。 陳部長良基:對。 主席:好,第15案撤案,對吧? 處理第16案…… 吳委員思瑤:不能叫撤案,就是…… 主席:不處理嘛? 吳委員思瑤:對,不是撤案。剛剛我的案子都沒有撤案。 主席:好,我們就照列。 處理第16案。提案人是吳思瑤委員,本案要改成主決議,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主席:好。處理第17案,提案人柯志恩委員同意將本案改成主決議。 處理第18案。本案改成凍結1,000萬元,改提書面報告。 陳部長良基:召委還有一個主決議。 主席:還有我的第18案的主決議。 陳部長良基:對。 主席:同意吧? 陳部長良基:絕對同意。 主席:好。處理第19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20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繼續審查「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原列39億8,689萬2,000元。 處理第21案到第25案。吳委員思瑤提了3個案子,請說明。 吳委員思瑤:剛剛我提的有關科發基金的第21案跟林奕華委員在部本部所提的公務預算提案差不多,我就把它納入同一個主決議,就是有關博士生300個名額的部分,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吳委員思瑤:第22案是…… 陳部長良基:臺灣獎學金。 吳委員思瑤:對,臺灣獎學金跟教育部的重疊性很高,所以你們在108年就停止了…… 陳部長良基:我們就退場,讓教育部…… 吳委員思瑤:就完全退場了,是不是? 陳部長良基:我們是逐步退場,舊的我們就繼續支持到3年滿,所以我們每年的預算就逐步減少。 吳委員思瑤:教育部那邊有沒有增加? 陳部長良基:有。 吳委員思瑤:好,我確認這個部分,本案就不予處理,預算照列。對不起,現在處理到第幾案? 主席:一直到第25案。 吳委員思瑤:第25案也是我的案子。我非常感謝科技部在大屯火山山上的TVO監測站方面,在硬體上完備了監測設施,在軟體方面為了專家學者的穩定而給予研究經費。我在這裡要具體提一個建議,我上次質詢時本來要講,可是沒有時間講到,就是你們現在的科普真的做得很好,在火山科普的推廣方面,你們好像是邀學校去看? 陳部長良基:對,我們邀學校到直接到那邊去。 吳委員思瑤:對,到山上去看。當然,這需要做,讓大家近距離去看,了解原來大屯山上有一個TVO。但是我具體作一個建議,我覺得你們一定做得到。我最近在地方跑,我的選區整個都在大屯山下,所以我在每一個鄰里的時候都會告訴大家,我都替你們做防災宣導的意識,包括國家災救法也修了;我也替你們宣揚我們有6億元的預算投入,來安大家的心。我希望你們可以主動走出來,科普的部分是不是能夠也跟在地的…… 陳部長良基:一般民眾。 吳委員思瑤:對,你們可以跟北投區公所、士林區公所舉辦每年度大屯火山的基本資訊,我覺得這是安大家的心、居安思危。 陳部長良基:可以。 吳委員思瑤:因為很多人不知道政府有做這件事情,所以請你們轉一下,不是只把人帶上去看,那畢竟比較少,因為它太高了。上次我跟部長上去,是下雪的那一天,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吳委員思瑤:所以是不是承諾──我把本案改成主決議,請你們主動到士林、北投的社區去做火山災防的科普? 陳部長良基:可以。 吳委員思瑤:或者是士林、北投的學校,我也可以協助你們以學校為基底,從國小、國中來做,好不好?我改主決議,部長承諾這樣做,好不好?謝謝。 陳部長良基:好,我們全力配合。 主席:好,第25案改成主決議。 我們來看一下黃國書委員所提的第24案。 黃委員國書:第24案是有關「科學推廣與傳播」的項目底下的預算科目,108年編了八百多萬元補助推動生醫科技雜誌,就是幫忙一些期刊規劃、邀稿及審稿,光是這樣就編了八百多萬元。好,沒關係,過去都這樣花錢,因為我們為了要推動科普、科學的推廣及傳播。109年增加了幾項計畫,其中「推動未來科技研究人才培育之專題計畫」要多少錢?不知道。「補助大眾科學教育計畫」多少錢?不知道。「推動科普影視產品南向發展及合作計畫」多少錢?也不知道。這個計畫多了幾個項目,你們只有在預算書寫總共加起來要增加4億元,也就是說,這個計畫以前只編列八百多萬元,明年度要增加4億元,增加了不少錢。我們當然希望如果能夠用這4億元推動相關的科學推廣及傳播,我一定會支持,這是好事情,可是你們應該好好地把這個計畫要怎麼執行、各個項目到底需要多少預算寫清楚,而不是這樣夯不噹啷地寫4億元要做這些計畫。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做一些把關,所以我建議這筆預算小小地凍結100萬元。四億多元才凍結100萬元耶!科技部可不可以作一些比較清楚的說明? 主席:部長,這個需要說明。 陳部長良基:剛才已經說明今年把所有基礎研究合併,我覺得科普也應該是基礎研究的一環,所以那時候是把科普放到基礎研究裡面,而放進來以後,從上面的大項就看不到那麼多,所以大項就在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底下分出來的就有剛剛委員提的推動這些學術刊物,總共有3個刊物、二千多萬元;推動未來科技研究人才培育之專題計畫編列1.76億元,就在下層可以看得到,其實預算書裡面還是都要寫出來,就包括像我們推的全球學習計畫也都在裡頭;第三項就是推動科普影視產品南向發展及合作計畫,總共加起來2.21億元,其實在下層都看得到。不好意思,第一次改了以後,跟去年相較,可能會抓不到,但是這些在預算書裡面都有,這個一定會覈實跟委員弄清楚,所以這幾個部分只是編排的方式不一樣。我們整理完以後,一方面也謝謝黃委員那時候在這裡舉辦公聽會,我們現在比較了解怎麼做,經費當然就可以逐步增加,所以明年增加的不是只有那個項目,而是展開下來,相關的預算是裝在整個基礎研究項下,就沒辦法在上層看到那麼仔細,跟委員致歉,但是我們改過以後,行政院把基礎研究匡起來,我們比較有能量可以做這一塊,所以拜託委員能夠支持。 黃委員國書:凍結100萬元有沒有辦法?100萬元很少、很少,沒什麼差別。 陳部長良基:是,我們就遵照辦理。 黃委員國書:只是希望你們讓這個計畫更加清楚,不只是說明,你們要掌握這個計畫執行的內容,因為4億元是不少錢。 陳部長良基:對,當然。 黃委員國書:然後有沒有功能?而且過去可能你們沒有那個經驗,你們要怎麼做?我當然也會擔心,預算給你們了,可是沒有執行,或是執行不力,就會變這個樣子。很多政府部門常常是我們把計畫、預算給你們了,可是你們不知道怎麼去做,常常會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我覺得小小地凍結100萬元,你們再去詳實地掌握這些計畫的推動,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主席:我同意黃國書委員講的。 陳部長良基: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部長,原住民的科學、科普計畫裡面挹注的經費一直都非常少,我希望這筆4億3,054萬4,000元的預算裡面也納入原住民的科普、科學計畫,跟原民台如何合力把科學、科普計畫送到教育體系、學校裡面去,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主席:請問黃國書委員,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好,可以,原住民文化裡面有非常多跟科學有關係是可以推動科普的。 主席:是,所以就酌凍100萬元,請部長提書面報告,然後不要忘記對你們原住民想要怎麼做在這裡放進去,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主席:謝謝國書委員。 我們現在來看一下,第21案改主決議;第22案已經說明了,思瑤委員不堅持;第23案不予處理,因為第23案跟第24案是一樣的,我們採取黃國書委員的,酌凍100萬元,提書面,請部長不要忘記要提原住民的科普計畫;第25案思瑤委員改主決議。 繼續處理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計14億9,739萬3,000元,簡東明委員有提案,因為簡委員已經離席,所以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主決議第27案。 陳部長良基:第27案遵照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第28案。 陳部長良基:第28案文字修正,柯委員同意1個月改為2個月。 主席:1個月改為2個月,照修正文字通過。 繼續處理第29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新增決議的部分。 處理第40案。吳思瑤委員的主決議。 陳部長良基:第40案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41案。 陳部長良基:第41案也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42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43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45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46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47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48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50案。 陳部長良基:第50案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54案。柯志恩委員的提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94案。 陳部長良基:第94案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95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第3案是黃國書委員的提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0案。柯志恩委員的提案。 陳部長良基:也是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3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6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7案。 陳部長良基:第17案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18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新增主決議部分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科學園區管理及作業基金。 處理第1案。吳委員思瑤提案希望增列2億元。 吳委員思瑤:這個已經有來說明了,我同意照案處理。 陳部長良基:照案編列,謝謝。 主席:你是要增列2億元?不用了,是不是? 陳部長良基:不用了! 主席:好,我們就照原列數。 繼續處理業務總支出。第2案黃國書委員的提案、第3案是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 黃國書委員好像同意改成主決議? 黃委員國書:對,我的改為主決議。 主席:好。第3案張廖萬堅委員呢? 張廖委員萬堅:請他們說明,宜蘭園區的…… 陳部長良基:對,宜蘭的…… 主席:已經說明了嗎? 張廖委員萬堅:有說明了,現在你們的速度是趕得上還是趕不上? 陳部長良基:第二次專案委員會應該會順利,因為地方非常支持。 張廖委員萬堅:改主決議,請他們說明,好不好? 主席:好,第3案改主決議。 繼續處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4案黃國書委員提案增列1,000萬元,屬於「租金及權利金」項下「土地租金收入」,希望你們能夠再增加收入。 黃委員國書:我提這個案子的用意是希望你們要增加出租率,現在需求這麼高,怎麼還會有園區的土地會閒置,這一定是哪個地方出了問題,我們有非常多的廠商要回來,找不到工業用地,結果還有那麼多土地沒有辦法出租,我的用意是想要push他們去檢討一下。增列1,000萬元可能是多了一點,就增列100萬元,讓你們有動力去push這些事情,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謝謝黃委員。跟黃委員報告,宜蘭的部分,從我上任就要求副局長要親自成立一個專案小組,每個月要去查訪廠商,現在標準廠房已經滿了,前一陣子也啟動第二棟標準廠房在蓋,土地是因為卡在不能量產,我們去做環差,後來環評委員覺得既然未完成,叫我們趕緊改變做環評,現在第一次環評也報告了,第二次去報告應該可以順利,地方上也支持我們來做,所以土地是唯一的問題,現在等著要進來的廠商就有5、6家,可是卡在不能量產,沒辦法動工,這部分我們已經跟環保署溝通,希望今年底環評通過,土地就可以上來了,增列100萬元,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主席: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的第4案黃國書委員提案增列100萬元,希望你們趕快加緊努力。 繼續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黃國書委員提案凍結1,000萬元。 黃委員國書:好啦!還是改為主決議好了! 主席:改主決議是嗎? 黃委員國書:增列100萬元已經push你們去做這些事情,這個案子就改為主決議好了。 主席:好的,第5案改為主決議。 繼續處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處理第6案業務總收入。增列1,000萬元,黃國書委員的提案。 黃委員國書:有沒有辦法增列1,000萬元?許局長,需要努力! 主席:部長? 陳部長良基:應該可以,因為中科…… 黃委員國書:其實中科許局長很努力,中科的使用率非常高,而且中科的產值現在不得了,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覺得有增列的空間,我說實在。但我也覺得不要給他太大的壓力,不要增列1,000萬元,就增列500萬元,我認為中科一定做得到,我對許局長絕對有信心,沒有問題。 陳部長良基:好。 主席:許局長加油,中科部分第6案黃國書委員提案增列500萬元,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新增主決議部分。 處理第21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處理第25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有一些文字修正? 陳部長良基:對,做文字修正,倒數第2行加上「透過地方鄰里及學校」,就是剛剛講的,這個我們同意。 主席:好,加上「透過地方鄰里及學校」等文字,修正通過。 還剩下三個案子,我們待會處理,俟這三個主決議審查完竣,科技部的預算就審查結束,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們來看三個案的主決議,作業基金第2案是黃國書委員的主決議。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第3案是張廖萬堅委員的主決議。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作業基金第5案。 陳部長良基:遵照辦理。 主席:今天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為紀錄。 關於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 一、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以及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畢。 二、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案公務預算部分都已審查完畢,有關歲出政事別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高金召集委員素梅補充說明。 三、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審查結束,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高金召集委員素梅補充說明。 四、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0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