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作以下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8400148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附件1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二、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8年10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80703071號、第1080703072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8年10月30日舉行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李召集委員俊俋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張小月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張小月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承蒙 大院邀請前來報告海基會業務概況暨明(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各位委員對於本會之支持,特致上感謝之意。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一)108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8年度收入預算案編列2億6,865萬9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分配數1億7,614萬2千元,依原計畫項目截至9月底累計實收數1億7,469萬8千元,執行率99.18%;支出預算案編列2億7,519萬1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分配數1億9,858萬9千元,截至9月底累計支出數1億7,186萬1千元,執行率86.54%。 (二)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方面:全全年計編列2億6,793萬5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6,54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6,865萬9千元,減列72萬4千元,減幅0.27%。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7,145萬5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6,54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7,519萬1千元,減列373萬6千元,減幅1.36%。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2億6,793萬5千元,照列。 (2)總支出:2億7,14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2萬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5項: (1)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歷年來以政府補助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近年來營運短絀,應積極拓展財源增裕收入,以利健全財務結構。爰此支出部分凍結5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收入財源結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陳怡潔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資訊服務、兩岸情勢研析與相關資訊收集、辦理各項系統規畫建置與維護、資訊設備購置與維護及加強國會、媒體、國內外訪賓與大陸人士聯繫交流等業務,109年度共編列「綜合業務」預算1,878萬3千元,較108年度編列數字1,626萬2千元高約13%。然經查於108及109年度預算報告內,比較所呈現之過去成果說明:(一)於106年度各類為民服務案件,達35萬餘件;而於107年度則為33萬3千餘件。(二)關於資訊或資安主要硬體設備,包含個人電腦、高速掃瞄器、印表機、「網站入侵偵測防禦系統」建置等,亦多已於106年度完成。(三)至於優化調整全球資訊網、兩岸經貿網內容及版面、APP等13項重要資訊系統運作服務,則未見任何績效數據說明。(四)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官網臉書粉絲,從106年底的6,444人至108年10月的6,803人,也僅增加360人。(五)辦理接待國外訪團增進外界了解兩岸情勢之業務,則從106年接待136團與人數超逾700人次,下降至107年度接待82團與500人次。為免浪費公帑及有效提升各項業務執行績效,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執行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許毓仁   (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全權委託投資方式以簽約方式委託2家投資信託公司投資股票及符合我國法令規定之投資項目,投資金額計3億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之全權委託投資損失1,522萬9千元,與投資收入預算數1,740萬元之差異數3,262萬9千元,全權委託投資獲利不如預期,由於投資損失不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加強風險控管及績效管理機制,其次該會逐年仰賴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4,656萬3千元,占收入總額17.38%,鑑於107年度全權投資損失達1,522萬9千元,影響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自籌收入,該會應當檢討與提出後續有關投資自籌收入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劉世芳   (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部分資金採全權委託,惟近年來運用效益波動至鉅,預期報酬率卻逐年提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會應發揮管理或監督之責,確實評估其安全及效益性。爰建請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投資管理評估書面報告。 106-109年度其他業務收入如下表: 年度 預估報酬率 預算(千元) 決算(千元) 106 4% 7,000 19,275 107 5.8% 36,030 -13,871 108 6% 34,130 109 6.83% 34,563 註1:投資收入屬於其他業務外收入 註2:109年度之其他業務外收入重分類至財務收入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5)「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投票,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負有協助及輔導臺商之責,爰要求該會,針對協助臺商及眷屬於109年投票日返臺投票之規畫,包括投票宣導、交通安排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請李召集委員俊俋補充說明。 李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二讀) 主席:宣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2億6,793萬5千元,照列。 (2)總支出:2億7,14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2萬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5項: (1)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歷年來以政府補助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近年來營運短絀,應積極拓展財源增裕收入,以利健全財務結構。爰此支出部分凍結50萬元,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收入財源結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陳怡潔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資訊服務、兩岸情勢研析與相關資訊收集、辦理各項系統規畫建置與維護、資訊設備購置與維護及加強國會、媒體、國內外訪賓與大陸人士聯繫交流等業務,109年度共編列「綜合業務」預算1,878萬3千元,較108年度編列數字1,626萬2千元高約13%。然經查於108及109年度預算報告內,比較所呈現之過去成果說明:(一)於106年度各類為民服務案件,達35萬餘件;而於107年度則為33萬3千餘件。(二)關於資訊或資安主要硬體設備,包含個人電腦、高速掃瞄器、印表機、「網站入侵偵測防禦系統」建置等,亦多已於106年度完成。(三)至於優化調整全球資訊網、兩岸經貿網內容及版面、APP等13項重要資訊系統運作服務,則未見任何績效數據說明。(四)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官網臉書粉絲,從106年底的6,444人至108年10月的6,803人,也僅增加360人。(五)辦理接待國外訪團增進外界了解兩岸情勢之業務,則從106年接待136團與人數超逾700人次,下降至107年度接待82團與500人次。為免浪費公帑及有效提升各項業務執行績效,爰要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執行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許毓仁   (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全權委託投資方式以簽約方式委託2家投資信託公司投資股票及符合我國法令規定之投資項目,投資金額計3億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之全權委託投資損失1,522萬9千元,與投資收入預算數1,740萬元之差異數3,262萬9千元,全權委託投資獲利不如預期,由於投資損失不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加強風險控管及績效管理機制,其次該會逐年仰賴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4,656萬3千元,占收入總額17.38%,鑑於107年度全權投資損失達1,522萬9千元,影響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自籌收入,該會應當檢討與提出後續有關投資自籌收入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劉世芳   (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部分資金採全權委託,惟近年來運用效益波動至鉅,預期報酬率卻逐年提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會應發揮管理或監督之責,確實評估其安全及效益性。爰建請該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投資管理評估書面報告。 106-109年度其他業務收入如下表: 年度 預估報酬率 預算(千元) 決算(千元) 106 4% 7,000 19,275 107 5.8% 36,030 -13,871 108 6% 34,130 109 6.83% 34,563 註1:投資收入屬於其他業務外收入 註2:109年度之其他業務外收入重分類至財務收入 提案人:鄭秀玲   連署人:李俊俋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5)「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投票,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負有協助及輔導臺商之責,爰要求該會,針對協助臺商及眷屬於109年投票日返臺投票之規畫,包括投票宣導、交通安排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洪宗熠  劉世芳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8400148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附件1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二、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8年10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80703071號、第1080703072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8年10月30日舉行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李召集委員俊俋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張小月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張小月說明: 本會今天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業務重點、工作成果、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尚祈各位委員指教。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一)108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8年度預算共編列新臺幣400萬4千元,其中陸委會補助400萬元,本會自籌4千元,截至9月底實際核銷數137萬9千元,因本年度規劃多項活動將於第四季辦理及核銷,爰加計未核銷數及預估數計183萬1千元,執行率為80.17%。 (二)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一般行政業務:人事費(含薪資、勞工退休金、保險、加班值班費等)共53萬元。日常業務費:含辦公室租金、水電費及管理費、通訊及郵電費、辦公費、油料費、車輛養護費,以及董事、監察人、各種專業委員會議之出席費及聯繫運作費用等,共124萬5千元。 2.專項業務:計編列302萬5千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429萬6千元,照列。 (2)總支出:49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2萬2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請李召集委員俊俋補充說明。 李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案(二讀) 主席:宣讀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429萬6千元,照列。 (2)總支出:49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2萬2千元,照列。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一案。 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840014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附件1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8年10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80703080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8年10月28日舉行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李召集委員俊俋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代理董事長瑪拉歐斯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代理董事長瑪拉歐斯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akokey kamo大家好 今天Maraos瑪拉歐斯深感榮幸承蒙獲邀 大院貴委員會報告有關本會預算及業務辦理情形,首先,由衷感謝的是 大院及各位委員對於原住民族傳播權益及文化發展的關心與支持。 本會在營運上不僅將培育族語傳播人力、提高族語製播、提升廣播電臺覆蓋率比例、精進製播傳輸專業技能,以維護原住民族平等近用通訊傳播的基本權益;並以為族人發聲、為台灣社會服務的核心原則,監守媒體教育、守望及監督的效能,持續致力深化及彰顯公共媒體的社會責任。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入部份:業務收入5億1,464萬4千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捐助;業務外收入750萬元,係標案收入、出版品刊物/影視節目、異業合作、捐款網站及利息收入等,共計5億2,214萬4千元。 (二)支出部分:業務支出6億1,074萬6千元,係行政管理業務3億0,093萬2千元(含折舊及攤銷9,610萬2千元)、新聞業務3,260萬元、節目業務7,227萬5千元、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3,965萬元、文化行銷業務3,180萬元及廣播業務1億3,348萬9千元;業務外支出650 萬元,係承接標案活動執行、捐款活動、出版品及文創銷售等支出,共計6億1,724萬6千元。 (三)本期短絀為9,510萬2千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5億2,214萬4千元,照列。 (2)總支出:6億1,72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510萬2千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2項: (1)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每年度皆召開自籌收入檢討及提升會議,並研提當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109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預計依據108年度自籌收入執行情況編列,截至108年9月12日止,尚未研擬109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與預算編列時間未能接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盡速研擬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並加強績效控管機制。其次該會109年度編列自籌收入750萬元及自籌支出650萬元,有鑑於基金會營運短絀逐年增加,應充裕自籌收入來源,並加強自籌成本控管機制,以利基金會財務健全。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劉世芳   (2)查行政院於106年4月10日核定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1期(105年─108年)計畫」,係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方式,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之建置;原計畫規劃於106年度進行電臺籌設作業並設置台北總臺、台東、蘭嶼等17個轉播站,107年度設置南部與東部分臺並增設火炎山、梅山、阿里山、茶山等27個轉播站。 截至108年6月30日止,已完成之轉播站計17座並取得17張廣播電臺執照,另有20座轉播站之採購案業已完成發包;惟原計畫係預計於106年度及107年度完成44個發射電臺,並取得廣播執照者各17張及27張;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雖於108年提出修正計畫,將第1期計畫展延至109年,然目前進度明顯落後。為保障原住民族傳播近用權,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依計畫期程,儘速完成原住民族電臺轉播站建置之作業。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請李召集委員俊俋補充說明。 李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二讀) 主席:宣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5億2,214萬4千元,照列。 (2)總支出:6億1,72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510萬2千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2項: (1)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每年度皆召開自籌收入檢討及提升會議,並研提當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109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預計依據108年度自籌收入執行情況編列,截至108年9月12日止,尚未研擬109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與預算編列時間未能接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盡速研擬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並加強績效控管機制。其次該會109年度編列自籌收入750萬元及自籌支出650萬元,有鑑於基金會營運短絀逐年增加,應充裕自籌收入來源,並加強自籌成本控管機制,以利基金會財務健全。 提案人:余 天  洪宗熠  劉世芳   (2)查行政院於106年4月10日核定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1期(105年─108年)計畫」,係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方式,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之建置;原計畫規劃於106年度進行電臺籌設作業並設置台北總臺、台東、蘭嶼等17個轉播站,107年度設置南部與東部分臺並增設火炎山、梅山、阿里山、茶山等27個轉播站。 截至108年6月30日止,已完成之轉播站計17座並取得17張廣播電臺執照,另有20座轉播站之採購案業已完成發包;惟原計畫係預計於106年度及107年度完成44個發射電臺,並取得廣播執照者各17張及27張;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雖於108年提出修正計畫,將第1期計畫展延至109年,然目前進度明顯落後。為保障原住民族傳播近用權,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依計畫期程,儘速完成原住民族電臺轉播站建置之作業。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二案。 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840014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附件1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8年10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80703081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8年11月11日舉行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李召集委員俊俋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邦畛今天很榮幸受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109年及108年度本基金會計畫與預算,承蒙主席及各位委員的指教與支持,本會業務方得以順利推動,在此謹向主席及各位委員表達由衷的敬意與謝忱。 以下謹就108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進行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不吝指正。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入部份:本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為5,000萬元,收入0元。 (二)支出部分:管理費371萬8千元,其中人事費用286萬8千元,業務費85萬元。 (三)本期短絀:371萬8千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0元,照列。 (2)總支出:37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1萬8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8年11月11日舉行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李召集委員俊俋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陳邦畛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邦畛今天很榮幸受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109年及108年度本基金會計畫與預算,承蒙主席及各位委員的指教與支持,本會業務方得以順利推動,在此謹向主席及各位委員表達由衷的敬意與謝忱。 以下謹就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進行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不吝指正。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入部份:109年度收入編列2億元,包括政府補捐助基本營運收入1億8,800萬元、講客廣播電臺及其他轉播站發射設備等1,200萬元。 (二)支出部分:講客廣播電臺廣播計畫編列8,669萬8千元,影視及新媒體計畫編列7,868萬元及相關管理費用需3,000萬元,合計共1億9,537萬8千元。 (三)本期短絀:737萬8千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億8,800萬元,照列。 (2)總支出:1億9,53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7萬8千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12項: (1)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廣播計畫」中編列預算數8,669萬8千元,是用於講客廣播電臺及轉播站發射設備等經費。原屬客家委員會的廣播電臺,應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成立後,將廣播執照及核配頻率移轉供該基金會使用,但截至108年8月底尚未辦理業務移交,而講客廣播電臺營運工作刻不容緩,爰凍結80萬元,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2)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支出371萬8千元,其中用人費用286萬8千元,用人費用占業務支出比率為77.14%。又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支出1億9,537萬8千元,其中用人費用2,500萬元,用人費用占業務支出比率為12.80%。參照客家委員會提供的資料,108年度預計員工人數為10人,惟預算執行截至108年8月底實際數為0,顯示作業效率未盡理想,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3)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22條第1項:「本基金會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其經營方針、工作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財產目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經營狀況之文書,應備置於本基金會並公告於網路,以供民眾查閱。」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截至108年9月底止,該基金會除捐助章程業經第1屆董監事會通過,其餘相關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仍尚在研擬中,進度明顯過慢。爰此,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個月內訂定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利客家傳播業務之推動。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李俊俋  吳琪銘   (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依據108年1月7日公布施行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設立。鑒於該基金會為政府依法捐助成立,其計畫擬定、預算編列、執行成果等,都應受政府監督審查。故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於1個月內盡速訂定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其次,客家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應加強法制作業程序,盡速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善盡主管機關職責。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5)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之業務收入1億8,800萬元,全數皆為客家委員會編列預算之捐助款,並無其他業務外或捐贈的來源收入,顯示該基金會對政府的依賴度極高,為減輕政府負擔,請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應加強管理及督促並提升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自籌能力,多方拓展財源收入,逐年減輕對政府的財務仰賴,俾利維持業務永續推動。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6)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強化財團法人自等經費能力,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訂定捐助相關辦法,以鼓勵法人或社會人士踴躍捐助,降低對政府補助之依賴。此外,客家委員會身為該基金會主管機關,宜管理及督促該會自籌能力,多方拓展財源收入,逐年減輕對政府財務補助之仰賴,以維持基金會業務永續推動。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7)有鑑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簡稱設置條例)於108年1月7日公布,辦理客家公共傳播事務,除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之創立基金5,000萬元外,109年度客家委員會編列預算捐贈2億元,其中購置講客廣播電臺及其轉播站發射設備1,200萬元,其餘1億8,800萬元編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供基金會日常營運所需。 然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收入完全仰賴客家委員會,並無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之其他經費來源,如國內其他團體捐贈、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或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等。復以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推展」公務預算較去年增列8,418萬2千元,顯見基金會法制化後並無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殊為可惜。 是以,建請客家委員會督促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升自籌能力,拓展財源收入,並於110年度預算案提出除「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設置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外之自籌收入項目。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蔣絜安  李俊俋   (8)有鑑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之勞務成本分別為「廣播計畫」及「影視及新媒體計畫」,共計1億6,537萬8千元;其中「廣播計畫」編列8,669萬8千元,佔52.4%。而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業務計畫重點暨收入與支出報告中,基金會未來工作計畫重點項目有關講客廣播電臺,提及「社群網路之發展與利用,讓客家無所不在,建置講客廣播電臺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並利用各社群平台,如:IG、臉書、LINE、YouTube等……」云云。然以粉絲專頁為例,「講客廣播電臺」之按讚數不到6千、「客家電視台」按讚數約為2萬1千,顯見社群經營仍待提升。是以,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升網路社群經營,以利拓展客家廣播與影視。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蔣絜安  李俊俋   (9)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1款開宗明義地列出,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含括客家廣播、影視之製播及經營。其中講客廣播電臺,當以傳承、創新客家語言文化,實踐客語成為臺灣主流通行語言為宗旨,並以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這部分客家廣播業務,如火如荼進行推動中。但影視媒體製播,例如製作電影、自製節目及甚至與新媒體(例如:HBO、NETFLIX、愛奇藝等)合作等這塊領域,為配合未來新時代、世界潮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儘速加強及辦理,全方位落實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建構客家公共傳播與發展之精神。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詳細規劃內容及研擬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李俊俋  吳琪銘   (10)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下分5個部門,其中影視管理部負責企劃、撰編、製作電影、電視、多媒體節目內容,於多元影音平台露出與受眾分享客家語言。109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支出中,影視及新媒體計畫佔基金會總預算4成,其中電影製作費與節目製作費佔大宗。惟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推展計畫與客家電視皆有客語電視節目之攝製,除電影與客語卡通攝製外項目重複性高。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就電視節目製作如何創造品牌獨特性及如何與客家電視臺合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11)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傳承客家語言文化,並建立客家傳播媒體之主體性,培養客家傳播人才為宗旨。基金會就客語傳播相關工作項目囊括電視、電影、廣播以及合唱團。惟傳播媒介項目多樣,傳統紙媒(報章雜誌)、劇場、網路新媒體皆未被納入,恐犧牲客家相關產業之資源與優秀人才流失,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就傳統紙媒、劇場、網路新媒體等項目納入基金會體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12)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成立目的,一方面固然是保障客家族群傳播權益,同時也必須傳承保留客家語言與文化,如客家電視臺成立以來,節目好評頗多,但調查收視情形,卻有每下愈況之勢(如附表),尤其年輕族群的經營,「講客廣播電臺」如何加強,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具體計畫並規劃目標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客家觀眾 一般觀眾 青少年 103 58.8% 35.7% 21.0% 104 59.0% 34.0% 22.2% 105 56.4% 34.4% 25.4% 106 54.2% 33.7% 24.3% 107 51.0% 31.5% 19.3%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蔣絜安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請李召集委員俊俋補充說明。 李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主席:宣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0元,照列。 (2)總支出:37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1萬8千元,照列。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億8,800萬元,照列。 (2)總支出:1億9,53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7萬8千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12項: (1)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廣播計畫」中編列預算數8,669萬8千元,是用於講客廣播電臺及轉播站發射設備等經費。原屬客家委員會的廣播電臺,應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成立後,將廣播執照及核配頻率移轉供該基金會使用,但截至108年8月底尚未辦理業務移交,而講客廣播電臺營運工作刻不容緩,爰凍結80萬元,俟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2)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支出371萬8千元,其中用人費用286萬8千元,用人費用占業務支出比率為77.14%。又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支出1億9,537萬8千元,其中用人費用2,500萬元,用人費用占業務支出比率為12.80%。參照客家委員會提供的資料,108年度預計員工人數為10人,惟預算執行截至108年8月底實際數為0,顯示作業效率未盡理想,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3)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22條第1項:「本基金會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其經營方針、工作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財產目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經營狀況之文書,應備置於本基金會並公告於網路,以供民眾查閱。」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截至108年9月底止,該基金會除捐助章程業經第1屆董監事會通過,其餘相關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仍尚在研擬中,進度明顯過慢。爰此,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於1個月內訂定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利客家傳播業務之推動。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李俊俋  吳琪銘   (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依據108年1月7日公布施行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設立。鑒於該基金會為政府依法捐助成立,其計畫擬定、預算編列、執行成果等,都應受政府監督審查。故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於1個月內盡速訂定人事、會計等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其次,客家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應加強法制作業程序,盡速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善盡主管機關職責。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5)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之業務收入1億8,800萬元,全數皆為客家委員會編列預算之捐助款,並無其他業務外或捐贈的來源收入,顯示該基金會對政府的依賴度極高,為減輕政府負擔,請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應加強管理及督促並提升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自籌能力,多方拓展財源收入,逐年減輕對政府的財務仰賴,俾利維持業務永續推動。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鄭秀玲  許毓仁   (6)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強化財團法人自等經費能力,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訂定捐助相關辦法,以鼓勵法人或社會人士踴躍捐助,降低對政府補助之依賴。此外,客家委員會身為該基金會主管機關,宜管理及督促該會自籌能力,多方拓展財源收入,逐年減輕對政府財務補助之仰賴,以維持基金會業務永續推動。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林為洲   (7)有鑑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簡稱設置條例)於108年1月7日公布,辦理客家公共傳播事務,除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之創立基金5,000萬元外,109年度客家委員會編列預算捐贈2億元,其中購置講客廣播電臺及其轉播站發射設備1,200萬元,其餘1億8,800萬元編列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供基金會日常營運所需。 然查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收入完全仰賴客家委員會,並無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之其他經費來源,如國內其他團體捐贈、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或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等。復以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推展」公務預算較去年增列8,418萬2千元,顯見基金會法制化後並無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殊為可惜。 是以,建請客家委員會督促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升自籌能力,拓展財源收入,並於110年度預算案提出除「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設置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外之自籌收入項目。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蔣絜安  李俊俋   (8)有鑑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之勞務成本分別為「廣播計畫」及「影視及新媒體計畫」,共計1億6,537萬8千元;其中「廣播計畫」編列8,669萬8千元,佔52.4%。而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業務計畫重點暨收入與支出報告中,基金會未來工作計畫重點項目有關講客廣播電臺,提及「社群網路之發展與利用,讓客家無所不在,建置講客廣播電臺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並利用各社群平台,如:IG、臉書、LINE、YouTube等……」云云。然以粉絲專頁為例,「講客廣播電臺」之按讚數不到6千、「客家電視台」按讚數約為2萬1千,顯見社群經營仍待提升。是以,建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升網路社群經營,以利拓展客家廣播與影視。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蔣絜安  李俊俋   (9)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1款開宗明義地列出,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含括客家廣播、影視之製播及經營。其中講客廣播電臺,當以傳承、創新客家語言文化,實踐客語成為臺灣主流通行語言為宗旨,並以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這部分客家廣播業務,如火如荼進行推動中。但影視媒體製播,例如製作電影、自製節目及甚至與新媒體(例如:HBO、NETFLIX、愛奇藝等)合作等這塊領域,為配合未來新時代、世界潮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應儘速加強及辦理,全方位落實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建構客家公共傳播與發展之精神。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詳細規劃內容及研擬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李俊俋  吳琪銘   (10)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下分5個部門,其中影視管理部負責企劃、撰編、製作電影、電視、多媒體節目內容,於多元影音平台露出與受眾分享客家語言。109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支出中,影視及新媒體計畫佔基金會總預算4成,其中電影製作費與節目製作費佔大宗。惟客家委員會傳播行銷推展計畫與客家電視皆有客語電視節目之攝製,除電影與客語卡通攝製外項目重複性高。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就電視節目製作如何創造品牌獨特性及如何與客家電視臺合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11)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傳承客家語言文化,並建立客家傳播媒體之主體性,培養客家傳播人才為宗旨。基金會就客語傳播相關工作項目囊括電視、電影、廣播以及合唱團。惟傳播媒介項目多樣,傳統紙媒(報章雜誌)、劇場、網路新媒體皆未被納入,恐犧牲客家相關產業之資源與優秀人才流失,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就傳統紙媒、劇場、網路新媒體等項目納入基金會體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12)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成立目的,一方面固然是保障客家族群傳播權益,同時也必須傳承保留客家語言與文化,如客家電視臺成立以來,節目好評頗多,但調查收視情形,卻有每下愈況之勢(如附表),尤其年輕族群的經營,「講客廣播電臺」如何加強,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提出具體計畫並規劃目標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客家觀眾 一般觀眾 青少年 103 58.8% 35.7% 21.0% 104 59.0% 34.0% 22.2% 105 56.4% 34.4% 25.4% 106 54.2% 33.7% 24.3% 107 51.0% 31.5% 19.3% 提案人:張宏陸  吳琪銘  蔣絜安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三案。 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840014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附件1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8年10月17日台立議字第1080703075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於108年10月24日舉行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林召集委員為洲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鍾國文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大院審議109年度本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08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9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08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357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短絀141萬5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預算收入總額184萬3千元,支出總額549萬6千元,收支相抵短絀365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計短絀357萬6千元,增加短絀7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業務所需之用人費用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84萬3千元,照列。 (2)總支出:54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65萬3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為洲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請林召集委員為洲補充說明。 林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二讀) 主席:宣讀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總收入:184萬3千元,照列。 總支出:549萬6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365萬3千元。照列。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報告院會,討論事項第十四案以下,各案均尚待協商,本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處理到此為止,下午五時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6時13分) 繼續開會(17時)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德福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德福:(17時)主席、各位同仁。有鑑於便利商店與民眾生活密不可分,政府與便利商店合作,提供民眾代收各項政府繳費。以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為例,課稅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民眾免負擔手續費,手續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反觀,民眾前往便利商店繳交國民年金及健保費時,仍需自行負擔手續費,讓民眾認為政府做事標準不一,讓民眾感受不佳。本席認為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國民年金」及「健保費」之手續費,以符合公平原則,不增加民眾負擔,提供民眾更友善繳費體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有鑑於便利商店與民眾生活密不可分,政府與便利商店合作,提供民眾代收各項政府繳費。以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為例,課稅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民眾免負擔手續費,手續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反觀,民眾前往便利商店繳交國民年金及健保費時,仍需自行負擔手續費,讓民眾認為政府做事標準不一,讓民眾感受不佳。本席認為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國民年金」及「健保費」之手續費,以符合公平原則,不增加民眾負擔,提供民眾更友善繳費體驗。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台灣便利商家數,全球密度第二。根據流通快訊統計,2017年底達10,662家,平均每2,211人就有1家連鎖便利商店,密集度次於南韓。 二、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印有條碼的地方稅繳款書及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案傳繳通知書,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以現金繳納,每筆金額2萬元內,免負擔手續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孔文吉  沈智慧  林奕華  費鴻泰  賴士葆  柯志恩  陳超明  許毓仁  童惠珍  曾銘宗  柯呈枋  蔣萬安  陳玉珍  徐志榮  蔣乃辛  林為洲  簡東明  王育敏  林麗蟬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全部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