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星期五)9時1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繼續開會 (現場一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分別提出程序動議。報告院會,本日議程排定對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行使事項,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分別所提程序動議,均不予處理。針對本席宣告不予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於109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菊、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7人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以陳菊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咨請同意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投票表決。) 主席: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台下:投票無效,違法作票) 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同意權案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總統咨請本院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 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於109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菊、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7人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以陳菊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咨請同意案。 本案經提報109年6月29日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嗣經當次會議復議通過,重行決定如下: (一)7月13日(星期一)舉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10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薦5人、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7月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7月14日(星期二)、7月15日(星期三)及7月16日(星期四)召開第2次全院委員會,並視為一次會,7月14日(星期二)上午審查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7月14日(星期二)下午、7月15日(星期三)及7月16日(星期四)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每日上、下午各由10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各黨團推派之名單及順序,請於7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審查完畢後,於7月17日(星期五)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 (三)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為一張同意權票;其餘26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7月17日(星期五)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二、被提名人資料陳列: 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全院委員會期間(7月13日、14日、15日及16日),陳列於群賢樓502會議室,上班時間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人查閱。 三、舉行「行使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同意權」全院委員會公聽會: (一)7月13日(星期一)由副院長蔡其昌擔任主席,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應邀出席,每人發言10分鐘,計有許玉秀教授、林超駿教授、林騰鷂教授、楊佳羚副教授、謝政諭教授、黃怡碧執行長、劉兆隆副教授、張鈞綸律師、周宗憲副教授及陳瑤華教授等10人發表意見;再由本院各黨團推派組成之審查小組詢問,每人發言10分鐘,邱顯智委員、張其祿委員、李貴敏委員、鍾佳濱委員、吳怡玎委員、陳以信委員及邱泰源委員等7人口頭詢問;並由與會所有學者專家綜合答復30分鐘。羅美玲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 (二)以上公聽會發言紀錄經彙印成冊,函送本院全體委員審查時參考。 四、全院委員會審查會: (一)依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之行使同意權案審查時程,原定7月14日(星期二)上午審查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陳菊;7月14日(星期二)下午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紀惠容、王榮璋、葉大華、范巽綠;7月15日(星期三)上午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景峻、葉宜津、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7月15日(星期三)下午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7月16日(星期四)上午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浦忠成、田秋堇;7月16日(星期四)下午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王幼玲、高涌誠、趙永清、蔡崇義、林盛豐、王美玉等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 (二)本案原定審查會議程,因議事杯葛,無法進行被提名人說明及詢答,於7月16日(星期四)下午表決通過,本案停止說明及詢答,並決議:「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今天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之投票表決,在投票表決之前作以下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民進黨黨團推派鄭委員運鵬擔任;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均不推派。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中午12時整,如全體委員於中午12時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9時15分)報告院會,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避免委員領票時發生推擠衝突,導致受傷,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民進黨黨團委員請至北區領票;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及未參加黨團委員,請至南區領票。投票時,有2張同意權票,分別為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及其他26位監察委員之同意權票。另外,兩側發言台各設有1個票匭,均可投入。 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投、開票監察員鄭運鵬請求,因為原設圈票處遭到破壞,請院會於會場南區、北區會場幹事席位各增設圈票處,請議事人員增設圈票處。 (進行投票)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我們要領票。 主席:報告院會,依投、開票監察員要求,現在增設一個票匭,而且在南區投票。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為什麼…… 陳委員亭妃:(在主席台旁)剛剛就宣告了。 主席:宣告了!依照投、開票監察員的要求……請大家冷靜,並請到南區的圈票處圈票和投票。 呂委員玉玲:(在台下)……我們要去圈票……沒有圈票……怎麼投票? 陳委員亭妃:(在主席台旁)一開始就宣告過…… (台下:阻礙投票!) 主席:我們依據投、開票監察員的要求,在西門左側增設一個圈票處,在南區增設一個票匭。請大家冷靜。 現在西門左側的圈票處已經設好,請南區的委員到西門左側去圈票,票匭已經增設好了。 (台下:阻礙投票!) 林委員奕華:(在台下)你沒有說南區的這邊投票啊?整個立法院整個議場都可以啊!……限制我們在這裡,沒有啊!在這邊投為什麼不行?沒有規定………我們要在這邊投不行嗎?主席要裁決!主席要裁決!沒有人可以規定在議程裡面………哪有這樣做?立法院有一條線,國民黨不能跨過去,有這種事嗎?國民黨只能在這邊活動,不能過去那邊活動,立法院可以這樣限制我們的自由?在議場裡可以限制我們的自由嗎?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我們喜歡投那個投票匭,北區投票匭!我們要投那個北區投票匭,如果你硬性規定國民黨不能投那個投票匭,根據什麼?根據哪一條議事規則可以規定我們投票不能投其中的一個投票匭?根據什麼?院長,你如果要決定,也要問全體的委員,公決這樣好不好,國民黨只能投南區的投票匭、民進黨只能投北區的,要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我們有意見,要公決啊!再來投票。沒有公決,不然你憑什麼決定國民黨不能投那個票匭? 賴委員士葆:(在台下)我們連圈票的地方都沒有耶!我們要投票……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我們怕你們作弊,我們要投同一個投票匭! 楊委員瓊瓔:(在台下)院長,113個委員………院長投票的地方,我們不能投。院長,投票的地方在哪裡?我們不能投,為什麼?院長,你是113個國會議員的班長,我們不能投………請院長指示、說話!國會議員113席,院長也投過票,我們遵從民主法制要投票。我們要去哪裡投,請院長告訴我們!院長,我們要去你投票的地方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距離投票截止時間中午12點還有3分鐘,尚未投票的委員,請趕快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12時)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已到,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現在報告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行使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監察委員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93人 未領票委員  20人 合   計 113人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鄭運鵬 主席:現在開始開票,開票時先進行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同意權票之唱票,其次進行監察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俟兩種同意權票開票完畢後,再一併宣告投票表決結果。 現在請開啟票匭並整理同意權票。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昨天沒有在場的陳瑩可以投票,今天國民黨在場委員領了票要投票…… 主席:現在進行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主席:現在進行監察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陳委員玉珍:(在台下)那個是臺灣民主的遮羞布。 (台下:違法!違法!違法開票!違法開票!) (台下:投票無效,違法作票,我們要投票。違法審查,投票無效,我們要投票。違法開票,開票無效。) 主席:現在報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行使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監察委員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陳 菊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田秋堇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紀惠容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王幼玲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王榮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高涌誠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葉大華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范巽綠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陳景峻 同意票63張,不同意票4張,無效票3張。 趙永清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葉宜津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蔡崇義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郭文東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蘇麗瓊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王麗珍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施錦芳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3張。 林文程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賴鼎銘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林國明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蕭自佑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賴振昌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張菊芳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林郁容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林盛豐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浦忠成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王美玉 同意票65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2張。 決議: 一、陳菊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6人,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鄭運鵬 主席:報告院會,同意權之行使事項已經處理完畢,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4時) 附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image: image1.jpg] 民眾黨黨團提案: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