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1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3件,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件。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8人、國民黨黨團推舉5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舉1人組成,名單請於10月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主 持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賴香伶  張其祿(代)      高虹安(代)    蔡壁如  邱臣遠        陳椒華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9年9月21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8人、國民黨黨團推舉5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舉1人組成,名單請於10月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2件。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9月25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9月24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二、9月29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10年度施政計畫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9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日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三、10月6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10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四、請財政委員會於9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送交議事處,俾提9月25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五、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上述名單請於10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主席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林為洲 林奕華  鄭麗文  蔡壁如  賴香伶(代) 張其祿(代)    高虹安(代) 邱臣遠  陳椒華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9年9月21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9月25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9月24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二、9月29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10年度施政計畫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9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當日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三、10月6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名單請於10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四、請財政委員會於9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送交議事處,俾提9月25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五、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上述名單請於10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3件。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09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 決定事項: 一、有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函請本院許可羈押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一案,各黨團同意列入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 主 持 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  鍾佳濱  林為洲  林奕華(代)    鄭麗文(代)    邱顯智  賴香伶  張其祿  高虹安(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9年9月2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請本院許可羈押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一案,各黨團同意列入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 報告院會,現在休息,休息之後繼續開會。 現在休息。 休息(9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