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9時至12時5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德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9時至12時5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椒華  曾銘宗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蔡壁如  林楚茵  郭國文  莊瑞雄  江永昌  高嘉瑜  余 天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萬美玲  李德維  邱臣遠  劉世芳  謝衣鳯  陳亭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天財Sra Kacaw   陳秀寳  孔文吉  邱顯智  張其祿  李貴敏  鍾佳濱  洪孟楷  吳斯懷  廖婉汝  莊競程  邱志偉  楊瓊瓔  張育美  高金素梅 陳以信  何欣純  蔡易餘  林俊憲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國際財政司 司長 李雅晶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宋秀玲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劉佩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國際業務處 科長 黃耀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副署長 莊人祥 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長 黃玫甄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談判代表 孫良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 處長 林耀淦 企劃處 處長 羅天健 國家發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副處長 陳美菊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組長 曾美幸 外交部北美司 副參事回部辦事 黃虹慧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主任秘書 戴婉蓉 工業局 主任秘書 陳佩利 能源局 組長 莊銘池 交通部參事室 參事 陳進生 高速公路局 組長 劉逢良 法務部檢察司 檢察官 黃惠欣 主  席: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趙弘靜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美國總統大選後,對於推動台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有無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衛生福利部次長就「台灣東洋藥品公司代理疫苗案所牽涉公司內外部人員可能之內線交易」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分別提出專題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椒華、曾銘宗、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費鴻泰、蔡壁如、林楚茵、郭國文、莊瑞雄、江永昌、高嘉瑜、李貴敏、羅明才、邱臣遠、邱顯智、陳以信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陳永誠、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談判代表孫良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組長曾美幸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鑑於近年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資金事件層出不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就查獲之事件對銀行理財專員任職之銀行進行開罰,但迄今仍未能有效管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針對此類型事件研擬強化管理措施,且研議相關修改法規或自律規範之可能性,合理規範銀行理財專員與客戶間之關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金融銀行法治秩序。 提案人:林楚茵  江永昌  郭國文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及國防部副部長就「最近三年軍購預算(含特別預算)、決算(含特別決算)編列、執行情形,以及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排擠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主席:今日議程將先進行討論事項,之後再進行專題報告。 首先請議事人員宣讀討論事項──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案。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 壹、審查緣起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1090102381號函略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依法編製竣事,並於109年8月13日經行政院第3714次會議通過,附同施政計畫送請本院審議,關於外交、國防及僑務機密部分,作機密件處理。另本院財政委員會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2項規定研擬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經提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109.9.24)決議審查日程按甲、乙兩案及審查分配表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復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109.9.29)報告後決定:「併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且審查日程照黨團協商結論按甲案修正通過;另同次會議亦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等列席報告該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委員質詢後決定:「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詳見表四、五)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提出本案核與憲法第59條之規定相符,依憲法第63條之規定,本院自應予以審議,並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規定進行審查,除外交、國防及僑務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外,其餘均舉行公開會議。 貳、預算編製政策方向及原則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編製,依法係以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為依據,又政府部門是總體經濟活動的一環,政府預算攸關公共資源的配置,與總體經濟的運行密不可分,因此政府所有收支的安排,必須能夠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根據行政院所送有關文書說明,雖在COVID-19疫情蔓延下,重創全球經濟,惟隨各國陸續解封,重啟經濟活動,並推動大規模貨幣、財政等紓困振興政策,全球景氣可望逐步復甦。而根據IHS Markit 8月預測,109年全球經濟將衰退5.1%,短期內仍難完全擺脫疫情陰霾。惟我國因疫情控制得宜及國內製造產能大幅擴充,加以受美中貿易爭端及疫情影響,全球供應鏈加速重組,廠商持續擴增在臺產能,復以國內半導體製造深具製程領先優勢,恰可肆應高速運算、5G、AI及物聯網等新興應用龐大需求,國內出口動能成長可期。至於內需,隨防疫相關管制逐漸鬆綁及政府推出紓困振興方案,民間消費力道可望逐步回溫;投資方面,國內半導體廠商之先進製程投資、電信業者布建5G網路、離岸風電等綠能投資均持續進行,將帶動整體投資穩健擴張,預期110年國內經濟表現將優於109年。 面對後疫情時代,政府將以「度過疫情,振興經濟」、「民生優先,安居樂業」等作為施政重點,除了守住疫情,聚焦受肺炎疫情衝擊的勞工、產業與企業紓困,以及加速國內經濟振興帶動內需產業發展外,亦將持續辦理育兒、長照之全齡照顧、防杜毒品危害、加速興建社會住宅等。期盼透過整體預算資源的妥善分配與有效利用,均衡城鄉發展、持續精進產業創新升級,並積極參與國際,以提升國際競爭力與影響力。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在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基礎下,配合施政方針,參據國內外經濟情勢各項指標,與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等對舉債額度限制,妥慎檢討編製。又為嚴守財政紀律,並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要求各機關必須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按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配置預算,以有效使用資源。爰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規定及上述預算政策,訂定「一百十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主要規定如下: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妥善控制歲入歲出差短。 二、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 三、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所規定之上限。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政策之影響,審慎規劃收支額度及中長程財務計畫,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財政之衝擊。 六、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七、政府公共投資應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公共建設計畫應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辦理,強化計畫審議功能,提高執行力,並將計畫退場後資源重新安排,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促進經濟穩定成長。 八、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 九、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合理配置人力。 十、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 十一、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 十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參、預算重要內容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持續採行84年度起推行之歲出額度制,並配合91年度起全面實施之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檢討核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額度,俾歲出規模妥適分配。110年度總預算案經審慎編製結果,歲入編列2兆0,450億元,歲出編列2兆1,615億元,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165億元,連同債務還本85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2,015億元,以舉借債務1,915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億元予以彌平。有關110年度總預算案編製重點扼要說明如下: 一、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開創經濟發展新局 因應全球經濟的快速變遷與競爭,將賡續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精進產業創新升級,結合智慧科技與生活應用,引領產業智慧化、AI化、高值化,加強扶植新創及中小企業,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同時結合半導體產業的優勢,積極投入5G、AI、物聯網、自駕車等領域,成為驅動下世代產業成長的核心。110年度總預算產業創新計畫編列334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290億元,合共624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0億元,約增6.8%。主要包括辦理數位經濟209億元、生醫產業58億元、亞洲‧矽谷56億元、綠能科技55億元、新農業45億元、晶片設計及半導體科技39億元。 二、加速公共建設投資,均衡區域基礎建設 為厚植國家長期發展潛能,強化下一世代所需的基礎建設,政府除在總預算外、並在前瞻基礎建設第3期特別預算案賡續編列以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及城鄉等8大項目為主軸之經費,以期透過「加大、加碼、加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帶動產業創新發展,振興經濟創造就業,全力縮短區域落差,讓全民享有優質國家建設及生活品質,提升國家長期競爭力。110年度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324億元,較109年度減少251億元,約減15.9%,主要係減列撥充農村再生基金最後1年經費276億元。惟如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1,041億元,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975億元,合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預計投入5,340億元,主要包括辦理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公路、國道與橋樑興建及改善工程、鐵路立體化及捷運化建設、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航空、港埠、國家風景區相關建設及改善停車場問題等1,686.8億元;台灣電力公司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第七輸變電、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等計畫946.5億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降低漏水率、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等計畫441.7億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充實全民運動環境等計畫314億元;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整體性治山防災、漁業永續經營建設、山坡地農路改善等計畫294.8億元。 三、落實氣候變遷調適,打造韌性永續樂活家園 環境是國家發展的基石,我國地理氣候條件屬災害發生頻繁的海島型國家,四周環海且地小人稠,氣候變遷直接衝擊全島之水文、水資源、農業生產與農業需水量、公共衛生及生態環境等。為降低氣候變遷對生態與居住環境造成的衝擊,從治山防洪、整體流域治理,由山系、水系、國土、海域整個通盤檢討,以減輕天然災害對國土造成的危害,促進人與環境之共榮共存。110年度總預算國土保育相關經費編列426億元,較109年度減少10億元,約減2.3%,主要係內政部配合計畫執行期程核實減列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32億元。若加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編列250億元,連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台灣自來水公司、環境保護基金等編列相關經費170億元,合共編列846億元,以助益國土保育工作。 為因應全球暖化所導致的氣候變遷,未來透過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減量策略,持續引導全民邁向綠色低碳家園,並落實空氣污染防制,積極推動老舊高污染車輛改善或汰除、工業污染排放減量及改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之應變。110年度總預算空氣污染防制經費編列52億元,加計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14億元,合共166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4億元,約增16.6%,主要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公司辦理台中發電廠供煤系統改善計畫及空污改善工程等62億元;環境保護署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空氣品質監測、管理及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等51億元。又國內海洋資源豐富,有近2千公里的海岸線可以運用,為確保海洋永續發展,政府有責任鼓勵人民知道海洋(知海)、親近海洋(近海),透過尊敬海洋,瞭解海洋,進而運用海洋資源。110年度總預算向海致敬相關經費編列22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11.6億元、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7億元,合共36.3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6.9億元,約增87.2%,主要係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委員會及環境保護署等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5.3億元;海洋委員會辦理全國海灘安全調查及建置海域遊憩資訊安全監測系統、海難搜救裝備精進與智慧化計畫等13.6億元。 四、鞏固國防安全,加強國際參與 政府以「踏實外交、互惠互助」理念,堅持和平、自由、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持續推動踏實外交,穩固邦誼,擴大爭取參與國際組織;結合民間力量在人道救援、醫療援助、疾病防治等領域強化國際合作,與理念相近國家及國內外重要非政府組織(NGO)建立夥伴關係,對區域及國際社會做出貢獻。110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共編列295億元,較109年度增加14.4億元,約增5.1%,主要係增列國際合作援外經費11.5億元;在兩岸關係方面,將致力維護台海穩定和平現狀,持續以「和平、對等、民主、對話」原則為基礎,維持兩岸良性互動,並適時檢討兩岸政策與相關法規,穩固兩岸有序交流。110年度兩岸交流經費共編列12.6億元,較109年度增加0.3億元,約增2.2%,主要係增列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經費0.4億元。至於「新南向政策」的賡續推動,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與新南向國家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深耕與新南向夥伴國在農業、醫療、觀光、災防、電子商務、工程及教育等議題上的合作關係。110年度總預算新南向政策經費編列30.4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7.4億元,合共67.8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0.3億元,約增0.4%,主要係增列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計畫0.5億元。 為冀國家安全及區域的和平穩定,政府將透過「防衛固守、重層嚇阻」軍事戰略及「戰力防護、濱海決勝、灘岸殲敵」整體防衛構想,建構可恃戰力;以前瞻未來科技趨勢及聯合作戰需求,執行武力系統研發工作,戮力國防自主,提升電子暨網路戰整體戰力,強化防衛固守能力。110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共編列3,668億元,較109年度增加156億元,約增4.4%,主要係增列軍事投資、武器裝備維持及募兵制人力經費等。加計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290億元,合共3,958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96億元,約增11.1%。如連同非營業特種基金576億元,整體規模達4,534億元。 五、強化政府治理,提升行政效能 組織改造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因素,而因應環境快速變遷,人民生活型態改變,對政府提供服務的質與量要求日益升高,各機關為推動業務所需人力,本「當增則增、應省則省」原則配置運用,110年度人力資源從組織結構、業務功能等全面進行功能性與結構性的調整,檢討多元人力運用並落實組織改造,合理配置人力,以提升政府效能。又為兼顧財務穩健及人民負擔能力,促進年金制度永續,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年改法案業於107年7月1日施行。另目前已完成24個部會組織法案立法,餘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等5個部暨所屬機關(構)及數位發展專責機關組織法草案,待配合施政方向與重點重新檢討後,再完成立法程序,以達到組織改造。 六、落實全齡照顧,營造安居樂業環境 為建構全齡照顧的幸福社會及營造均衡發展的樂活家園,政府加速推動長照2.0政策,布建以社區為基礎之照護資源,提供普及化、多元化及優質化長照服務,健全高齡照顧與社區預防及支持家庭照顧體系。另因應少子女化,以發放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提高兒童公共化照顧比率、提升優質平價教保服務量能等,營造友善生養環境,提高國人生育意願。其中,110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經費共編列529.2億元,包括總預算20.4億元(配合專款稅收挹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主要業務由該基金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9.9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498.9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88億元,約增19.9%,主要係衛生福利部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計493.2億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安養照護服務等20.2億元等;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110年度編列550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5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52億元,合共607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03億元,約增20.3%,主要係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發放0至4歲育兒津貼248億元、0至5歲托育及就學補助238億元及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量能47億元等;在食品安全方面,持續落實食安五環政策,透過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履歷、加重生產者責任及全民監督。110年度總預算食品安全相關經費編列50.7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7.1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4億元,合共61.8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7億元,約增10.2%,主要係衛生福利部、農業委員會及環境保護署等機關辦理食安五環各項措施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屬學校午餐採用三章一Q食材等43.6億元;農業委員會辦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等7.9億元;衛生福利部辦理食品邊境流通稽查、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等7.6億元。 在治安維護方面,全力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防制酒駕、打擊組織犯罪、完備兒少及婦女保護措施等項,以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110年度總預算治安維護相關經費編列1,134億元,加計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8.8億元,合共1,142.8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5.7億元,約增4.2%,主要係法務部執行掃黑及肅貪、推展矯正業務、辦公廳舍擴(遷)建等經費333.5億元;內政部嚴密治安防護網絡、加強犯罪預防、精進防制黑道幫派作為、提升勤務裝備及效能、落實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269.5億元;司法院辦理司法機關辦公廳舍擴(遷)建及整修、因應司法新制增加員額、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經費244.4億元;海洋委員會執行海域巡護、維護岸海治安、籌建海巡艦艇及強化海巡編裝等經費236.1億元。 七、發展多元教育環境,帶動科技創新研發 優秀人才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關鍵,為期培育、留住及延攬符合國家經濟及社會永續發展之優質人才,政府將持續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增加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及強化準公共機制;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與均質化、強化產學研鏈結,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發展多元創新高等教育,推動育才、留才、攬才措施;精進數位學習環境,推動雙語國家政策;尊重多元族群,鼓勵母語與文化傳承;完善樂齡學習體系,營造全民終身學習社會。110年度全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編列數為6,832億元,再扣除國中小及幼兒園教職員薪資所得課稅配套措施經費72億元、內政部移入幼托整合相關經費36億元及原青年輔導委員會移入相關業務經費2億元,淨計6,722億元,占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6%,符合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法定下限。其中110年度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編列3,356億元,主要係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522億元、補助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及校務基金經費498.1億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5歲)390億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經費336.5億元、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及校務基金經費271億元、私立學校教學獎助252.9億元等。 科技實力是經濟發展重要的基礎,政府將以領先全球的半導體及資通訊科技(ICT)產業優勢為基礎,聚焦於智慧終端半導體製程、晶片系統及5G物聯網等關鍵技術研發;營造友善研發環境、推動跨領域整合,強化卓越研究中心及研究生態體系,邁向人才群聚及強固跨域科研人才目標;推動生醫產業前瞻科技、精準健康量能與智慧農業研究成果轉譯為市場需求產品;打造高科技產業優質投資環境,培育創新型高附加價值企業;拓展原子能技術跨領域應用,研發能源及核後端產業關鍵技術。110年度總預算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編列96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200億元,連同國防科技經費104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56億元,整體規模達1,529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7億元,約增1.8%。其中總預算編列數969億元,除支應中央研究院117億元及科技部424億元外,其餘機關共編列428億元,並依計畫屬性分為6個群組,包括生命科技108億元、工程科技93億元、數位科技83億元、科技創新74億元、人文社會36億元、環境科技34億元。 八、厚植文化實力,促進多元族群發展 文化乃國家的氣質與歷史生命的表徵,為擴展文化的深度與廣度,政府持續深耕文化底蘊及厚植文化力,除致力保障各族群語言平等,並與地方、民間協力建構文化治理體系,鼓勵多元展能,創造優質新生力。110年度總預算文化支出編列265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54億元,以及國立文化、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與運動發展基金等編列91億元,合共410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減少79億元,約減16.1%,主要係減列文化部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47.5億元、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4.2億元,增列辦理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10億元、影音場域之5G創新應用領航計畫1.6億元等。 此外,為讓客家豐厚的人文涵養自然融入語言、生活與產業,帶動客家文藝復興及客庄永續發展,創造族群主流化新典範,110年度總預算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32.1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1.3億元,合共33.4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0.2億元,約增0.7%。主要係辦理客語深植及傳播行銷12.1億元、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7.8億元、客家藝文發展及文化推廣6億元。又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與居住權益,踐行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友善環境,強化原住民族產業創新,110年度總預算原住民族相關經費編列222.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54.2億元,以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等編列68.1億元,合共325.1億元(已扣減屬重複計列之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0.1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減少23.8億元,約減6.8%,主要包括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90.3億元、交通部公路系統興建及改善計畫、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等65.8億元、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及各級學校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減免等38.1億元、農業委員會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等14.2億元、內政部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等9.3億元,經濟部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3億元。 九、保障地方財源,均衡市縣發展 為謀地方之經濟平衡發展,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並兼顧中央財政健全及充裕地方政府自有財源,110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賡續依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俾達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標。又依地方制度法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110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合共編列1,893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之1,762億元,增加131億元,約增7.4%,主要係配合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公務人員及教職人員)數額成長、退撫基金提撥率提高、國民年金調整保費補助對象等因素增加補助經費。又如連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地方政府2,973億元、以及中央納編地方政府原應負擔之勞、健保保費及改制直轄市土地增值稅分成增加數等669億元,則中央對地方政府財源協助合共5,535億元,較109年度相同基礎之5,378億元,增加157億元,約增2.9%。 十、強化離島與花東建設,增進居民福祉 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推動地區產業,發展多元文化特色,並維護自然生態景觀,以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及福祉,101年度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成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400億元。101至109年度已編列144.2億元,110年度賡續編列255.8億元,業全數編列完畢。主要用於辦理補助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相關建設事項與產業輔導及在地人才培育等。 政府對於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相關經費之補助,110年度行政院直撥補助金門縣、連江縣與澎湖縣一般性補助經費73.3億元,連同編列在各部會與附屬單位預算補助計畫經費188.1億元,以及所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42億元與菸酒稅8.6億元,合共312億元,挹注離島地區推動各項建設。   綜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2兆0,45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兆1,070億元,減少620億元,約減2.9%;歲出在兼顧經濟發展及財政穩健、妥善配置與運用整體資源下編列2兆1,615億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兆0,776億元,增加839億元,約增4.0%。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為1,165億元,與109年度預算數賸餘294億元比較,由賸餘轉為短絀。就整體歲出而言,以社會福利支出5,594億元,占25.9%,居首位;教育科學文化支出4,290億元,占19.9%,次之。總預算各項歲出優先用於公共建設投資、科技研發及產業創新、完備育兒及長照服務體系、強化社會安全網絡、優化教育培育人才、提升國防戰力等施政重點。預估在此預算施政下,國內物價維持穩定,消費者物價上漲1.1%,經濟成長3.9%,平均每人GDP為2萬8,758美元,期在財政穩健下,同時謀求國家經濟之發展。以下分別就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及融資財源調度編列情形加以說明: 一、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一): (一)稅課收入編列1兆6,719億元,占歲入總額81.7%,較109年度預算數1兆6,796億元,減少77億元,約減0.5%,主要係減列所得稅232億元,增列證券交易稅81億元、增列營業稅60億元等所致。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2,408億元,占歲入總額11.8%,較109年度預算數2,442億元,減少34億元,約減1.4%,主要係減列中央銀行盈餘繳庫151億元,新增臺灣土地銀行繳庫10億元,增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繳庫47億元、增列交通作業基金繳庫20億元、增列航港建設基金繳庫11億元等所致。 (三)規費及罰款收入編列783億元,占歲入總額3.8%,較109年度預算數1,232億元,減少449億元,約減36.5%,主要係減列5G行動寬頻業務釋照收入440億元。 (四)財產收入編列321億元,占歲入總額1.6%,較109年度預算數480億元,減少159億元,約減33.1%,主要係減列地方建設基金裁撤繳庫數228億元、減列國有不動產作價撥充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8億元,新增內政部辦理區段徵收土地售價收入10億元,增列財政部土地售價收入83億元等所致。 (五)其他收入編列219億元,占歲入總額1.1%,較109年度預算數120億元,增加99億元,約增83.3%,主要係新增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不適用營地週轉金繳庫101億元等所致。 二、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二),主要部分陳述如下: (一)社會福利支出編列5,594億元,占歲出總額25.9%,較109年度預算數5,235億元,增加359億元,約增6.9%,主要係新增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經費13億元,增列應負擔全民健康保險保費法定下限差額77.2億元、增列補助勞工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費59.1億元、增列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52.2億元、增列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保費43.6億元、增列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2歲)41億元,減列國民年金保險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20.3億元。 (二)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4,290億元,占歲出總額19.9%,較109年度預算數4,202億元,增加88億元,約增2.1%,主要係新增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12.2億元、新增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10億元,增列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教職人員)補助43.6億元、增列教育部主管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5歲)40.7億元、增列國庫增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7.9億元,減列製造智慧化與設備智能化關鍵技術躍升綱要計畫、精準治療之前瞻研究與系統建置計畫、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推動中小企業跨域創新加值計畫及沙崙綠能科學城—綠能科技示範場域旗艦計畫等11.6億元(最後1年)。 (三)國防支出編列3,523億元,占歲出總額16.3%,較109年度預算數3,375億元,增加148億元,約增4.4%,主要係增列軍事武器裝備等經費74.5億元、增列提升主戰裝備妥善率之作業維持費38.7億元、增列招募志願役人員與軍事訓練等人員維持費35.2億元。 (四)經濟發展支出編列2,539億元,占歲出總額11.7%,較109年度預算數2,469億元,增加70億元,約增2.8%,主要係新增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06億元、新增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50億元、新增國庫撥充住宅基金50億元,增列國庫增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246億元、增列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臺北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等111億元,減列國庫增撥農村再生基金276億元(最後1年)、減列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及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等122億元(最後1年)、減列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等103億元(最後1年)。 (五)一般政務支出編列2,063億元,占歲出總額9.5%,較109年度預算數1,978億元,增加85億元,約增4.3%,主要係新增財政部共用資料中心資源擴充計畫2.8億元、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整體清潔維護計畫2.4億元,增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23.3億元、增列國際合作援外經費11.5億元、增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6.6億元、增列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人事費5.4億元,減列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中程計畫、落實智慧國土—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等15.8億元(最後1年)、減列八德外役、雲林第二監獄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遷、整建等12.1億元(配合工程進度核實減列)。 (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編列221億元,占歲出總額1.0%,較109年度預算數232億元,減少11億元,約減4.9%,主要係新增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23億元、新增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7億元,增列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5.7億元,減列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55億元(最後1年)、減列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5.3億元(依業務實際需要核實減列)。 (七)退休撫卹支出編列1,471億元,占歲出總額6.8%,較109年度預算數1,464億元,增加7億元,約增0.5%,主要係增列考試院、教育部主管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公務人員及教職人員)41.1億元,減列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經費35.3億元(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核實減列)。 (八)債務支出(不含債務之還本)編列1,080億元,占歲出總額5.0%,與109年度預算數相同,係減列國債付息經費。 (九)補助及其他支出編列834億元,占歲出總額3.9%,較109年度預算數741億元,增加93億元,約增12.6%,主要係增列平衡預算補助25億元、增列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8.2億元、增列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7.1億元。 三、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三): 110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165億元,與109年度預算數賸餘294億元比較,由賸餘轉為短絀,連同債務還本85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2,015億元,以舉借債務1,915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億元支應。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09年9月29日以台立議字第1090703088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外;交通委員會已提出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09年11月19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現將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2兆0,450億3,345萬6千元,審查結果,增列1,750萬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2兆0,450億5,095萬6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2兆1,615億1,707萬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7,220萬6千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2兆1,614億4,486萬4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85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014億8,361萬4千元,以舉借債務1,914億8,361萬4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億元支應,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表一 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0年度預算數 109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 金額 (B) % 金額 (A-B) 增減 % 合     計 20,450 100.0 21,070 100.0 -620 -2.9 1.稅課收入 16,719 81.7 16,796 79.7 -77 -0.5 所得稅 9,743 47.6 9,975 47.3 -232 -2.3 營業稅 2,475 12.1 2,415 11.5 60 2.5 貨物稅 1,606 7.9 1,605 7.6 1 0.1 關稅 1,207 5.9 1,197 5.7 10 0.8 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408 11.8 2,442 11.6 -34 -1.4 3.規費及罰款收入 783 3.8 1,232 5.8 -449 -36.5 4.財產收入 321 1.6 480 2.3 -159 -33.1 5.其他收入 219 1.1 120 0.6 99 83.3 表二 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0年度預算數 109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 金額 (B) % 金額 (A-B) 增減 % 合     計 21,615 100.0 20,776 100.0 839 4.0 1.一般政務支出 2,063 9.5 1,978 9.5 85 4.3 2.國防支出 3,523 16.3 3,375 16.3 148 4.4 3.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4,290 19.9 4,202 20.2 88 2.1 4.經濟發展支出 2,539 11.7 2,469 11.9 70 2.8 5.社會福利支出 5,594 25.9 5,235 25.2 359 6.9 6.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221 1.0 232 1.1 -11 -4.9 7.退休撫卹支出 1,471 6.8 1,464 7.0 7 0.5 8.債務支出 1,080 5.0 1,080 5.2 0 0.0 9.補助及其他支出 834 3.9 741 3.6 93 12.6 表三 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0年度預算數 109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金額 (B) 金額 (A)-(B) 1.歲入歲出差短(賸餘) 1,165 -294 1,459 2.債務之償還 850 850 - 3.尚須融資調度數 2,015 556 1,459  (1)債務之舉借 1,915 556 1359  (2)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   計賸餘調節因應數 100 - 100 表四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 審查 委員會 審查機關別及款項別 非營業基金別 營業基金別 內政 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作業基金: 營建建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信託基金: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作業基金: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信託基金: 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經濟 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7個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作業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信託基金: 農民退休基金。 台灣糖業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 財政 委員會 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融資財源調度。 債務基金: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信託基金: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含臺灣銀行公司、臺銀人壽保險公司、臺銀綜合證券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公司。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 作業基金: 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交通 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作業基金: 交通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航港建設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中華郵政公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4個分院、20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及4個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20個臺灣地區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作業基金: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毒品防制基金。 信託基金: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作業基金: 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就業安定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信託基金: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備註:   1. 本表係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規定研擬,並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組織變動予以調整。   2.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部分,行政院項下有關(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部分,由經濟委員會審查。(2)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3.外交部、國防部及僑務委員會主管機密預算部分,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秘密會議進行審查。 表五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 工作項目 日程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提報院會後,院會將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交付財政委員會,並由議事處函達財政委員會。 109/9/29(二)以前 財政委員會通函各委員會進行審查。 9/30(三)以前 各委員會進行審查公務預算部分。 10/5(一)~11/2(一) 各委員會擬具公務預算部分之審查報告,並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11/9(一)以前 各委員會進行審查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11/4(三)~11/30(一) 財政委員會核算、彙總、整理公務預算部分各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並擬具審查總報告。 11/10(二)~11/16(一) 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送交印刷所付印。 11/17(二) 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並提報院會。 11/18(三) 各委員會擬具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並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12/7(一)以前 財政委員會核算、彙總、整理各委員會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查報告,並擬具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後,送交印刷所付印。 12/8(二)~12/15(二) 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並提報院會。 12/16(三)以前 說明:   1.因停會、加開院會或其他影響總預算案審查時程之事由,致本審查日程須配合順延時,授權財政委員會修正,並通函其他委員會知照。   2.各委員會對於所審查之公務、營業及非營業預算,若有提前審竣之部分,請先將該部分之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表六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增、減列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委員會別 歲  入  部  分 歲出部分減列數 增列數 減列數 內政委員會 0 0 註 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 0 0 註 經濟委員會 0 0 註 財政委員會 0 0 註 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 0 0 註 交通委員會 17,500 0 72,206 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 0 0 註 社會福利及 衛生環境委員會 0 0 註 合    計 17,500 0 72,206 淨增列 17,500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表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入來源別審查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目 原列預算數 增減情形 核列數 增列數 減列數 1 稅課收入 1,671,883,000 0 0 註 1,671,883,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594,452 0 0 註 20,594,452 3 規費收入 57,698,834 11,500 0 註 57,710,334 4 財產收入 32,144,625 5,500 0 註 32,150,125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40,793,740 0 0 註 240,793,74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0 0 0 0 7 其他收入 21,918,805 500 0 註 21,919,305 合計 2,045,033,456 17,500 0 2,045,050,956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表八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目 原列預算數 減 列 數 核列數 1 總統府主管 14,317,534   註  14,317,534 2 行政院主管 51,924,246   註  51,924,246 3 立法院主管 3,424,609   註  3,424,609 4 司法院主管 24,437,491   註  24,437,491 5 考試院主管 27,791,642   註  27,791,642 6 監察院主管 2,444,532   註  2,444,532 7 內政部主管 66,196,406   註  66,196,406 8 外交部主管 29,529,634   註  29,529,634 9 國防部主管 366,800,903   註  366,800,903 10 財政部主管 172,792,743   註  172,792,743 11 教育部主管 261,312,779   註  261,312,779 12 法務部主管 35,091,921   註  35,091,921 13 經濟部主管 55,740,723   註  55,740,723 14 交通部主管 74,700,686 72,206    74,628,480 15 勞動部主管 164,682,441   註  164,682,441 16 僑務委員會主管 1,295,948   註  1,295,948 17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2,498,130   註  2,498,130 18 農業委員會主管 138,155,736   註  138,155,736 19 衛生福利部主管 248,027,762   註  248,027,762 20 環境保護署主管 5,895,595   註  5,895,595 21 文化部主管 18,310,342   註  18,310,342 22 科技部主管 43,291,480   註  43,291,48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1,575,408   註  1,575,408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25,075,097   註  25,075,097 2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127,470,402   註  127,470,402 26 省市地方政府 189,332,880   註  189,332,880 27 災害準備金 2,000,000   註  2,000,000 28 第二預備金 7,400,000   註  7,400,000 合計 2,161,517,070 72,206  2,161,444,864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伍、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役政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移民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建築研究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海洋保育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 第1項 外交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領事事務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款 國防部主管 第1項 國防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僑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檔案管理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工業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中小企業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能源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林務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水土保持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農業試驗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林業試驗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水產試驗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畜產試驗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經濟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庫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賦稅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臺北國稅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高雄國稅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銀行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證券期貨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保險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檢查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1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款 災害準備金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款 第二預備金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體育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青年發展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家圖書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核能研究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文化資產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270萬元,照列。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141項 交通部1,495萬1千元,照列。 第142項 民用航空局858萬2千元,照列。 第143項 中央氣象局62萬元,照列。 第144項 觀光局及所屬3,540萬3千元,照列。 第145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14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32億6,252萬8千元,照列。 第147項 鐵道局及所屬1,615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42億8,781萬3千元,照列。 第12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15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001萬4千元,照列。 第113項 交通部255億0,634萬7千元,照列。 第114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3,228萬6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78萬6千元。 第115項 中央氣象局2,595萬7千元,照列。 第116項 觀光局及所屬298萬3千元,照列。 第117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6億7,652萬7千元,增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億8,652萬7千元。 第118項 鐵道局及所屬8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79萬7千元,照列。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6萬5千元,照列。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156項 交通部1,923萬元,照列。 第157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158項 中央氣象局218萬8千元,照列。 第159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255萬7千元,增列第2目「廢舊物資售價」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5萬7千元。 第160項 運輸研究所128萬9千元,照列。 第161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1億9,560萬6千元,照列。 第162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8,277萬5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77萬5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交通部原列284億4,649萬4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94億7,119萬8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71億1,946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2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89萬4千元,照列。 第153項 交通部1億3,069萬8千元,照列。 第154項 民用航空局46萬5千元,照列。 第155項 中央氣象局20萬5千元,照列。 第156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400萬6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0萬6千元。 第157項 運輸研究所80萬元,照列。 第15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1億1,136萬1千元,照列。 第159項 鐵道局及所屬46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8億7,76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2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陳歐珀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二)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獎補助費」編列1億9,255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歐珀 陳雪生 魯明哲 洪孟楷 許淑華  (三)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2,060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素月 劉櫂豪  (四)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2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編列1億7,887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劉櫂豪  (五)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5目「無障礙檢測服務」編列1,21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陳雪生  (六)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595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淑華  (七)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歲出編列8億7,766萬5千元,主管國家通訊傳播監理及事業營運督管等業務。其中建構多元與普及的通傳近用環境,促進通傳服務的普及與近用為通傳會年度施政目標,藉由持續推動偏遠地區寬頻網路建置以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服務的權益。經查,通傳會109年度推動「邁向數位平權推動計畫─普及數位基礎建設計畫」,總經費為1億4,366萬元,規劃109至112年度,分4年辦理,擬擴大固網涵蓋範圍來強化在地寬頻基礎建設,惟110年度是項計畫僅以計畫預算業已編竣為由,未再編列後續經費,顯見政府政策推動並無前後一致性;又通傳會雖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共編列14億6,921萬9千元,用以辦理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但通傳會單位預算及所屬基金預算並沒有編列配套經費,在特別預算屆期結束後,對於偏鄉特別是原鄉之數位基礎建設恐將難以為繼。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原(偏)鄉數位基礎建設辦理情形暨未來推動及所需經費籌措規劃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伍麗華  (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因應國際通訊傳播事業之變革及新興技術之變遷,配合政策提出5年期之「推動數位經濟發展之通訊傳播匯流政策及法制革新計畫」,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編列2,060萬2千元,項下「獎補助費」編列1,499萬4千元,用於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依行政院規劃執行「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方案)有關「基礎建設分組」之工作,研析先進國家強化數位經濟及數位匯流基礎環境之相關政策及法規,並舉辦座談會等增進對話交流;惟近來部分議題例如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治理、5G行動寬頻頻率釋出與相關應用整合或行動通訊連線品質改善等議題,均需及早完備相關監理法令政策及通傳基礎建設,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確實評估TTC所提研析意見獲政策參採之比率,加強執行成效之考核,以有效配置政府資源。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九)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該草案第8條明訂,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事業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我國境內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然此條文過度要求業者揭露其商業資訊,恐使國際優質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業者退出我國境內市場,將有礙我國文化向外發展,國人也將無法享受國際優質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基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宜跨部會商討對策,在權衡我國法規、業者與民眾三方權益的前提下,研擬出最佳解。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電信業者在嘉明湖的向陽名樹附近架設基地台,因設置基地台之發電機無法拆卸組裝,是以電信業者僱用揹工將重達100公斤之發電機揹負上山,此舉具高度危險性。基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督促業者對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一)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升獨立機關之公正中立性,研議可否於聽證會召開前,先行公開鑑定人名單。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衛星廣播電視頻道之交易、合併、評鑑及換照等授益性行政處分給予之附款,業者若未確實履行附款或缺乏資訊揭露,將導致社會大眾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監理效能。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視個案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適時對外公開相關資訊,以昭公信。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林俊憲  (十三)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無障礙檢測服務」編列1,218萬元,該計畫主要係配合行政院推動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辦理「行動版應用程式App無障礙檢測服務計畫」,用以促進數位平權之保障。本計畫係承續109年度研擬檢測指引及處理流程、擴充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App檢測專區功能,110年度預計檢測行政院所屬機關上架之App約200支,為真正落實App無障礙使用之數位平權,通傳會允宜公開檢測結果與改善建議,俾使App開發者積極遵循該無障礙指引進行。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身心障礙者之使用建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具體可行做法之檢討書面報告,俾使App開發者積極遵循該無障礙指引進行,儘速落實App無障礙使用之數位平權。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十四)行政院組織擬議改造過程中,配合數位發展部的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業務職掌將因此調整,部分業務預計將轉移至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除了通傳會外,包括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交通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等部會機關的業務,也將連動轉移至數位發展部。 對於通傳會來說,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在於「監理」,據媒體披露未來組改後,通傳會將轉為「通訊傳播監理委員會」。面對可能的組改,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未來組改的方向,以及如何確保監理業務執行的獨立性,配合行政院時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劉世芳  (十五)為落實行政院5G發展策略,打造我國5G創新運用發展環境,行政院核定「補助5G網路建設計畫」,藉以深化產業創新,提升我國數位競爭力,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而制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將於110至114年度,以5年期間共編列266億5,000萬元,補助5G網路基地台建設,部分預算已編列在前瞻計畫2.0(前瞻第三期)預算。惟為避免業者之建設僅偏重於都會區,因而忽略非都會區民眾5G服務之需求,更為加速非都會區民眾5G服務建設之時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補助電信業者建設5G基地台之政策與措施,應考量大眾交通樞紐、公(火)車站、高鐵、捷運、機場、港口、知名觀光景點、大型表演展場、展覽會館、大型運動場、球場、競技場、賣場及商業設施等5G服務密集地區,以及公務機關、學校、醫療院所等非營利機構等需求,構畫5G戰略服務區,以政府補助方式縮短城鄉數位建設落差,建立各項補貼機制,並鼓勵業者以區域共構或共站方式建設,以加速我國5G網路建設計畫並能普及城鄉。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十六)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無障礙檢測服務」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218萬元,其內容為辦理無障礙檢測服務,相關業務對於推動無障礙行動版應用程式(App)有其重要性,然而過去政府部門推動無障礙政策,曾發生推動之無障礙設施或措施不符合身障人士需求,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無障礙檢測服務應廣邀身障團體參與,並針對相關標準、推動進度,以及未來無障礙檢測服務之檢測結果公告之規劃辦理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十七)有鑑於盜版網站猖獗,讓許多台灣影視創作者辛苦努力的成就,成為非法業者牟取暴利的工具。隨著近年來網際網路發達,更多盜版的網路平台出現,讓許多台灣優秀的影視創作業者幾乎血本無歸。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協同相關單位打擊盜版,並促進影視創作之公平競爭環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十八)110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無障礙檢測服務」編列1,218萬元,為配合行政院推動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辦理檢測人員培訓以建立檢測能量,並提供行動版應用程式(App)之檢測報告及諮詢,以促進數位平權之保障,有鑑於App使用族群廣大,公開化的檢測報告及廣泛的使用者建議對於App功能之改善愈發重要。經查,110年度預計檢測行政院所屬機關上架之App約有200支,為確保使用預算所推出之App能持續精進達到便民之本意,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擬檢測結果及建議之公開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無障礙檢測服務計畫」之良善立意落實。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十九)有關南迴鐵路沿線行動通訊品質改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督促業者配合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施工進度一併辦理,並於109年底南迴鐵路電氣化通車後一併完成。惟109年初通傳會完成5G頻譜釋照作業,電信業者已於同年7月起陸續開台,5G正式商轉,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仍須持續督促業者南迴鐵路沿線的5G建設應加速優先辦理,以提升服務品質,確保用戶權益。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第15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億9,07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1萬3千元,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68萬5千元,均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邱顯智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陳歐珀 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智傑 劉櫂豪 葉毓蘭  (二)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3,762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邱顯智 陳歐珀 陳雪生  (三)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247萬9千元,辦理運輸事故之調查與報告暨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與追蹤等。依據運安會提供資料顯示,自88年至109年8月25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數共計222件,其中159件已結案,尚有63件尚在調查中,然其中計有13件(占未結案件數之20.6%)已逾「運輸事故調查分級之辦理期限」規範所訂調查期程;為維持調查公正性,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升格而成,其預算及專業調查人力也都增加,上述調查逾期情形顯不合理,允應分析落後原因,儘速研謀因應改善對策。在未改善前,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劉櫂豪 許淑華  (四)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672萬3千元,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在「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計畫」中,訂有「建立多模組運輸事故調查能量計畫」,及建置船舶、鐵道、公路運具紀錄器解讀能量,以及如鐵道車輛系統結構碰撞之分析。 然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實應再針對公路運具中,尤以事故率較高,及較易因事故造成重大損傷之大型車輛,同樣開辦結構碰撞分析作業,並提出對我國大型車輛之車體安全改裝建議,方不負本項工作計畫之推動原意。 爰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67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五)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之目的,係為了公正調查重大運輸事故、模擬分析調查事故原因,進一步提升改善運輸安全措施,且除原有的飛航安全調查外,另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之重大運輸意外事故之模擬與調查。但目前除航空調查組的人力與調查能量較充足外,其它如水路、公路之人力配置仍有不足,經查108年調查案件無論陸海空鐵路,其實通報案件都不少,尤以水路通報案件最多。為確保各組運輸安全調查人力與能量充足,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衡平人力、補足相關人力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林俊憲  (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運輸事故調查」工作計畫中,辦理運輸事故之調查與報告暨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與追蹤等。然經查88年至109年8月25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尚有63件在調查中,且其中尚有13件(占未結案件數20.6%)已逾該會規定之調查期限。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調查尚未完成之案件,分析並檢討案件調查進度落後原因,針對落後情形研謀因應與改善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建置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卻未建立雙向聯繫之溝通平台,而發生未能得知其他系統通報事件,或政府資源重複調查相同事件之情形。此外,一般民眾與航空從業人員難以分辨應於何自願報告系統辦理通報作業,或可能無法瞭解從不同系統通報之差異性等。既然此兩報告系統皆蒐集可能影響飛安之風險因子,以確保飛航安全,理應確實整合資訊,達到資訊互通之實益,並避免相關人員通報困擾及重複調查等資源運用不佳之情形,持續落實資訊交流與分享機制,以收飛航安全更全面保障之效。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共同研謀相關連繫平台與資訊整合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八)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於108年6月發生直升機(NA-109)重落地意外事件,卻未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有隱匿飛安事故之虞,後經運安會主動派員前往查證,認定是項直升機重落地事故依規定尚毋須通報。而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規定,「重大運輸事故」係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事故。前開重大運輸事故之定義涉及專業認定,關於何謂「重大」,經常使相關機關(構)或人員無所適從,以致發生不知應通報或隱匿通報之疑慮,運安會應針對相關機關(構)與人員加強教育訓練,持續強化各單位間之協同合作及事故通報機制。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如何加強相關機關(構)與人員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認知,以及如何確實落實事故通報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相關調查業務之遂行。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九)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39條第2項規定:「運安會行使本法所定職權,涉及其他機關(構)之權責者,應會同該機關(構)建立協調聯繫作業機制。」然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之資料,該會就涉及交通部航港局、高速公路局與海洋委員會之權責,尚未建立相關聯繫作業機制,為避免事故案件發生後方建立聯繫機制緩不濟急,運安會應儘早與相關權責機關(構)建立適當之協調聯繫機制。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與交通部航港局、高速公路局與海洋委員會建立聯繫對口,並簽訂合作協議書或支援工作協議書等聯繫文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十)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7條規定:「發生於境內之運輸事故,涉及軍事機關(構)之場站或軍用運具之操作者,運安會就涉及事項應會同各該機關(構)調查。」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自成立迄今,尚未有引用前述規定會同相關機關(構)調查案件,僅於108年12月與國防部訂定運輸業務合作備忘錄。運安會應與國防部簽訂正式合作協議,以確保有關軍事機關(構)之場站或軍用運具發生狀況時,運安會得立刻啟動相關調查,且國防部得以在第一時間配合。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與國防部聯繫,簽訂進一步之合作協議書或支援工作協議書等正式合作文書,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十一)目前道路危險駕駛行為,依我國「刑法」規定,恐構成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或第304條強制罪,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也針對惡意逼車或急停急煞等危險行為,處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然近年來我國因危險駕駛所肇之交通事故卻仍層出不窮,除令國人憤慨難平之外,更凸顯了我國長年以來亟需解決之道路安全問題。是以,政府如何運用政策有效嚇阻危險駕駛行為,並落實處罰之執行,進而還給民眾安全回家的道路才是重點所在。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危險駕駛行為之預防向交通部提出改善建議。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二)按「運輸事故調查法」第32條規定:「航空器、船舶、鐵路系統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違反第九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通報運安會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查108年8月6日臺鐵南下3231次區間車行駛至高雄三塊厝站過站未停,差近百米煞停險撞上後方129次運行中之自強號列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竟於發生1個月後始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運安會針對3231次重大運輸事故事實調查報告,查其情形係以:3231次列車於未通報調度員及行控中心之情況下,該車「無線電註冊」遭司機員解除、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又遭關閉,並加速倒車回三塊厝站。其中依照事實調查報告顯示除司機員外,均有臺鐵幹部確實知悉本事故,「綜合訪談略以,逆行車輛之駕駛室內另有一運務段車班副主任搭乘車輛……」、「司機員訪談略以,司機員曾聯繫指導主任表示自己剛發生過站不停,對方表示他會處置……」、「車長訪談報告略以,後來車子晚3至4分開,到潮州站準點。退行時在思考當下旅客處置及退行時的規章作業,急迫下沒有通報,但後來回到車班後有跟夜班副主任報告此事及需不需要寫報單,他回:『就先這樣』……」等等,均顯示臺鐵各級人員均得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知悉並得以通報。 有鑑於災害發生貴在預防,並避免事故發生之鉅額損害及賠償損及國家之財政,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重新檢討前揭「運輸事故調查法」之處分,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陳歐珀 許智傑  (十三)有鑑於我國運輸所含面向極廣,然而在專業調查人員之人力資源卻顯有限,且並無主管機關辦理專責之養成,以致實際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大半的業務執行,深需仰賴民間約聘人力,造成異於我國中央政府中其他機關之特殊結構。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會同相關機關,啟動專責及常任運輸安全調查人員之建立機制,並包含考用、培訓作業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十四)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9年10月臺鐵普悠瑪翻車事故將屆滿2週年之際,逕自以避免造成罹難者家屬二度傷痛為由,臨時取消調查結果揭露之記者會,有違罹難者家屬和外界對事故真相知悉之殷切。再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同月秘密辦理普悠瑪事故家屬說明會議,更離譜要求家屬簽署「專案調查人員保密切結書」,實有違「運輸事故調查法」之規定,該保密義務之規範對象為「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雇用人」,而上綱至罹難者家屬,且保密期間更訂為「調查中」,缺乏行政行為明確原則之落實。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內部辦法之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十五)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規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的「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運安會只針對「單一」重大運輸事故進行調查,對「系統性」的運輸事故, 110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672萬3千元,應把有關「毒駕與運輸安全的關聯與防治」評估納入研究案,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葉毓蘭  (十六)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規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的「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運安會只針對「單一」重大運輸事故進行調查,對「系統性」的運輸事故,例如每年造成數十萬人死傷的「機車交通事故」(註:108年造成1,695人死亡、35萬2,285人受傷,財物損害更是難以估計)才是國家的「重大運輸事故」,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視人力及法定職掌將全國性的機車交通事故納入調查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葉毓蘭  (十七)109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839萬9千元,唯未有任何研究成果,顯未實察執行研究工作提升精進調查技術,110年度預算又編列3,672萬3千元,不無浪費公帑之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深入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葉毓蘭  (十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各組調查人員只有35人,110年度編列出國參加國際會議27場,253人天、經費407萬9千元;出國進修16項,249人天、經費460萬6千元。還有國內的各項專業訓練、講習、研究,運安會人員密集出國會議、訓練,形同訓練機構,未能有足夠時間行使職權進行事故調查,精進訓練吸收新知有其必要,但運安會進用人員應符合業務需求具有相當學經歷及工作經驗,不要讓運安會成為一個訓練機構。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確實檢覈所屬人員,對於不適任者應適時汰換,請深入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許淑華 葉毓蘭  (十九)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為防微杜漸,自88年起著手辦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提供航空從業人員與一般民眾分享親身經歷或提出工作上發現任何可能影響飛安問題之管道;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後,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該會亦須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鑑於運安會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建置航空安全相關自願報告系統,以蒐集可能影響飛安之風險因子,但一般民眾與航空從業人員可能無法分辨應於何自願報告系統辦理通報作業,或瞭解從不同系統通報之差異性等,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研謀如何避免相關人員通報困擾之對策,避免相關人員通報困擾及政府資源重複調查相同事件等情形發生。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有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8年8月1日成立至今已逾1年,而運安會之調查機制是以過去飛安事故調查為基礎,考量目前交通運輸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有關鐵路、公路、水路相關事故調查分工之法令規範是否應比照「民用航空法」之調查分工方式進行調整,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2個月內會同交通部進行討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何欣純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許智傑  (二十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官方網站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以自願性、保密及非懲罰性之原則,提供運輸業之第一線從業人員分享自身工作經驗,協助運安會找出不利運輸安全之因素,並有效提升運輸安全。然而自109年1月系統啟用至今,僅收到22案件,航空案件11件、水路案件1件、鐵道案件7件、公路案件3件。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研議提升運輸業從業人員使用「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意願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二十二)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補強)調查報告」指出,普悠瑪事故造成的原因從組織管理的缺失、監理訓練檢定未落實以及未依原廠手冊要求維護保養等,顯示臺灣鐵路管理局需從體質上全面改善著手,方能確保行車安全。惟目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正採購新的城際車輛、區間車等,即將陸續交車投入營運,為確保新車營運安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臺鐵新車投入營運監理上,扮演更積極角色,並依照「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7條規定,協助追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等相關單位改進事項積極辦理,並提供具體建議完善鐵路監理及營運管理制度,期能提供旅客更安全的行車服務。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億1,40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0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97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林俊憲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二)110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0,57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三)110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8,184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劉櫂豪 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四)110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1,331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趙正宇 劉櫂豪 李昆澤  (五)110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19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六)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人力問題,因為牽涉到組織改造,造成非正職人員的工作一直居高不下。根據統計,工程會降低勞務承攬人數,卻大幅增加臨時人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以公開甄選為原則。」,110年度工程會計有16名勞務承攬人力改以臨時人員方式聘用,90年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決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每年裁減聘僱人數3%,3年內降低至規定人數比率之內。在立法院強力的要求之下,行政院於是擴大委外、承包或志工參與,以達精簡人員之目標。有鑑於工程會迄今仍無法完全妥善處理人力問題,為儘早獲得改善解決工程會人力問題,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俊憲  (七)有鑑於協調解決工程問題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施政重點,工程會針對營造業缺工缺料問題,也提出合理化外籍移工申請法規及穩定砂石供需的策略。但事實上,受疫情衝擊,全國營建缺工、缺料問題持續嚴重,當前民間房市升溫、六都住宅推案量大,加上台商回流蓋廠等需求,導致營建物料砂、石、水泥製品及磁磚等需求擴大,缺工問題嚴重。此外,109年全年還將有1,667億元招商案會釋出,營建業認為未來物料短缺、工人難找的問題恐怕持續加劇。為解除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都面臨缺工缺料嚴重的困境,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會同學者專家、業界代表,找出解決之道並擬妥未來因應對策,俾群策群力解決缺工缺料嚴重的問題。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八)有鑑於公共工程的品質,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要任務,因此,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淡江大橋使用設計年限提升到120年之際,建請應考量橋梁投資經費龐大及工程艱辛,並應避免短期內修復與重建之金額損耗,因此,務必落實對淡江大橋的橋梁設計施工執行以最高安全規格、最高之施工列管監辦,才能確保淡江大橋完工後使用120年的高品質、高安全狀態承諾。同時再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就列管監辦之情形,如實於機關的公開平台對外周知,以利全民督工。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督導各機關對於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主導各機關建置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事宜,並主導各機關應訂定所屬維護管理手冊及標準作業程序。另外,工程會也於網站建立維護管理專頁,並作為各機關公開資訊網頁的連結彙整平台。目前各機關雖已將各維護管理情形彙整至工程會建立之平台,但無論是工程會本身所建置的彙整平台,或各機關建置的公開資訊資料,對於想透過網頁查詢瞭解目前公共設施維管情形的民眾而言,除了操作使用上不夠清楚瞭解,對於各機關所建置的公開資訊,工程會恐也無法進行後續的查核、追蹤及管考。為監督該工作計畫能夠有效運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對目前網頁操作、設置提出改善,並對於往後各機關建置的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公開資訊,其後續查核、追蹤及管考,如何擬定配套機制或制定相關要點之可行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林俊憲  (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94年以來,共計列管425件閒置公共設施,致力推動閒置設施活化以來,列管之閒置設施持續降低,截至109年第2季為止,仍屬繼續列管者僅餘17件,顯見推動效果顯著。惟閒置設施之認定標準如無依實際情形持續修正,恐有設施實際使用率低,卻未被列入閒置設施清單之可能。爰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追蹤解除列管之公共設施,並依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閒置設施之認定基準,以避免活化之設施重歸閒置。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確保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成效、維護公共建設品質並協助解決停工問題,於110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共計編列867萬6千元。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連帶影響公共工程停工情形,截至109年8月底為止,停工中案件共計1,026件,其中屬於109年度之案件數達692件,占案件總量之67.45%,顯見疫情已對公共工程進行造成實質影響。為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爰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加強協助處理停工案件,督促此類案件重新發包或加速復工,確保公共工程順暢進行且保有良好公共建設品質。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十二)政府機關用人應秉持公開、公正及公平之精神,110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計有16名勞務承攬人力改以臨時人員方式聘用,該會將採公開甄選方式辦理,而相關工作現係由勞務承攬人力辦理,渠等人員在業務及工作環境之孰悉度上具有優勢,於人員甄選時,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開甄選應注意形式及實質之公平。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三)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8年間函頒「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以協助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妥為訂定合理工期,惟該原則所定之規劃設計參考時程區間金額跨度頗大,且以平均日數作為不同工程規模之工期參考,恐不利各機關參考;108年度展延工期件數及決標金額較106及107年度減少,惟件數及決標金額仍龐大,為確實協助各機關合理訂定工期,建請上開原則應視各機關實際參考情形調整。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四)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94年間迄今,累計列管425件閒置公共設施,至109年第2季止繼續列管者17件,持續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已有減少,且解除列管之案件仍需追蹤是否有再閒置情形;惟依規定,閒置設施之認定應先檢討釐清現狀是否未達到設施開發或興建時訂定之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或差異顯著者,爰預期效益目標較低之設施,恐將造成實際利用率低之設施未及列管情形,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參酌實際情形檢討相關規定並督導各相關單位注意改善,以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五)現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之法令,均未對欠缺消極資格,而因故意或過失受聘擔任委員或參與評選者,明定警示或懲處機制,致曾違反相關規定之委員,除欠缺避免其違反相關規定之嚇阻機制外,事後仍有可能遭同一或其他機關聘請為採購委員。 為因應現行法規之缺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9年10月8日之業務報告中明示,其施政重點包括:於「現行評選法令之精進作為」採取「研修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增訂遭該會自專家學者資料庫除名或暫時移離者不得遴選為委員會委員之規定,以及「研修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增訂利益迴避而應予辭職或解聘之情形,及委員不得參與採購案之後續履約之規定;並於「專家學者資料庫之精進作為」,採取「研修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提高推薦資格條件,明定不得推薦及不予納入資料庫或予以移離之規定,且明確「公開資料庫暫時移離或除名資訊」之作業規範等措施。 為追蹤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前開工作之作業進度,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預算案通過後,每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工作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林俊憲 許智傑  (十六)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度施政目標及重點所示,工程會應盤點低度利用公共設施,協助衛生福利、地方創生等需求,推動活化轉型。然預算書內並未提到相關辦理計畫、進度及成果,請工程會應儘速進行相關設施之盤點作業,並與衛生福利、地方創生之相關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單位,針對可活化之低度利用公設未來轉型目標及績效共同研商,尤其是兒育、高齡相關衛生福利設施的設置,未來必定有更多需求。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辦理跨部會研商,並就相關計畫辦理期程、進度及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8年間頒行「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以協助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訂定合理工期。經查106至108年度全國逾10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件,其展延工期件數及決標金額,分別為7,322件及2,964億餘元、8,500件及2,788億餘元、7,013件及1,491億餘元(詳表1)。雖然108年度工程展延工期情形較前2年度減少,但工期延宕之件數及決標金額仍十分龐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考量該原則是否可進行更精準之調整,以利各機關確實訂定工期,並有效避免工期延宕之情況,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書面報告。 表1 106至108年度逾10萬元工程採購案件展延工期概況表 年 度 件 數 決標金額(千元) 106 7,322 296,488,080 107 8,500 278,853,892 108 7,013 149,144,612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274億4,734萬2千元,除第8目「營業基金」198億9,518萬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 (一)第4目「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25萬5千元。 (二)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200萬元。 (三)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200萬元。 以上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25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4億4,308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3項: (一)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預計進用一般臨時行政人員2人(137萬7千元),勞務承攬69人(3,624萬5千元),計71人,經費編列3,762萬2千元;第7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預計進用勞務承攬48人,經費編列2,692萬2千元。 有鑑於政府應為改善勞工權益之表率,縱使相關人員未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之適用,機關仍應秉持各該規範,照顧各該人員及勞工之精神妥適辦理。故如機關係與營利事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締約,應確保各該廠商與勞工之契約符合勞動法令規定;如係機關與個別自然人直接締約(即所謂之自然人承攬),契約內容應以不牴觸「勞動基準法」為基本原則,且承攬人之相關權益亦不得低於約聘(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爰110年度交通部預算之勞務承攬於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3,762萬2千元,及第7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編列2,692萬2千元,均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廠商對其員工之勞動條件之查核控管方案以及自然人承攬時,承攬人權益保障之具體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二)110年度交通部預算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747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許智傑  (三)110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1億2,047萬4千元,較109年度1億1,012萬2千元,增加1,035萬2千元,增幅9.4%,主要係110年度「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資訊服務費」新增2,925萬6千元,然該新增計畫的辦理效益以及必要性應提出書面說明,爰110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1億2,047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四)110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40萬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五)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331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葉毓蘭  (六)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5,414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李昆澤 陳歐珀 何欣純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邱顯智  (七)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3億5,322萬9千元,有鑑於交通部規劃於110年度藉「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工作計畫賡續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新營運模式,並鬆綁相關障礙,以求提升自由貿易港區之經營效率。然查,現行海港自貿區土地使用率已達9成,如以臺北港在104至108年5年期間進駐廠商家數便達50%增減率為例,後續相關自貿港區之量值暫於未能大幅成長下,內部管理之營運模式則將「新」於何處,實令外界有感不解,並迫切欲得知悉。 復以中央政府「向海致敬」政策仍持續推動中,交通部航政司又是否就配合事項如已成立之工作小組,以及商港區域和濱海海岸線清潔維護含廢棄物清理及周遭設備整建等,皆將於110年度持續推動,亦有積極對外釋疑之必要。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八)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1,01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九)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編列6億4,831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葉毓蘭 高虹安  (十)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編列7,789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李昆澤      (十一)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編列3億0,038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陳雪生 葉毓蘭  (十二)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7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編列10億7,352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邱顯智 何欣純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三)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98億9,518萬元,除「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126億0,39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外,其餘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李昆澤  (十四)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編列30億4,4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陳雪生 葉毓蘭  (十五)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0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列12億5,172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何欣純  (十六)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1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429萬元,有鑑於交通部總務司、交通事業管理小組、航港局擬於110年度汰購電動汽車1輛、小貨車2輛及公務機車11輛,經費編列429萬元。然而,於購置新車之預算,實應盡責說明是否分配於舊車屆滿使用年限之當月份,且無提前情形,另是否在每一車輛單價標準範圍內執行,並無流入、流出之可能,及每一車輛預算執行之賸餘,應予繳庫,皆應一併釋疑之。是以,交通部當有完善說明之責。 爰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1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42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十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度藥物濫用防制指引」指出:我國目前除安非他命(甲基)、海洛因傳統毒品外,愷他命、搖頭丸(MDMA)、類大麻活性物質、喵喵、合成卡西酮類等新興濫用藥物逐漸興起。為確保各類運輸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參照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近年查緝毒品與調查新興濫用藥物變化情形,要求所屬陸、海、空運業者及相關單位,適時將特定藥物或毒品納入強制檢驗項目並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十八)交通部投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並持有2,737,718千股,持股比率達35.29%,該公司13位董事中,其中8位公股董事(含董事長及總經理)係由交通部派任。惟該公司於103至105年間,發生員工與掮客、外部廠商勾結,以假交易方式詐取公司資金8億餘元,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該公司員工、業者與掮客計49人。爰要求交通部賡續督促公股董事強化訊息蒐集、傳遞及專業支援,協助公股董事善盡專業之注意,加強監督其財務及採購管理,落實內部控制機制,以確保政府投資權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十九)考量我國水域設置之各種航路標識,多未依「航路標識條例」規定,經交通部或航港局核准;部分機關未依「航路標識條例」規定,通知航港局發布航船布告,現行規範未考量實務作業時間,致有未及於航路標識相關作業前發布航船布告情事,增加船舶航行風險。其次,尚未參照國際海事組織發布之「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爰要求航行我國海域船隻應使AIS船載臺保持運行,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迄未訂定漁船裝置AIS之施行日期,致難以發揮AIS減少船舶碰撞並確保船舶航行安全功能。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針對上述情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策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二十)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T3)及第三跑道增建計畫為我國重大建設,迫切需要用前瞻角度推動其建設,以強化桃園機場國際競爭優勢,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惟上述2項計畫始終未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為確保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T3)及第三跑道增建計畫能儘速完工,且避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因興建相關計畫,對其財務、營運造成沉重負擔,爰要求交通部針對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T3)及第三跑道建設計畫(R3)予以協助。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陳歐珀  (二十一)有鑑於110年度交通部預算「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續編3項建設計畫,審計部查核發現,軌道建設計畫估列之自償性財源與實際執行結果存有極大落差,爰要求交通部應積極強化對各項捷運建設計畫之評估及審查機制,並追蹤各計畫自償率達成情形,以提高自償性財源之達成度。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二十二)有鑑於110年度交通部預算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項下「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較109年度增加,要求交通部應妥適運用基金資源,以助於國內鐵道監理及發展。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三)有鑑於108年至今,已出現6次以上因遙控無人機有礙飛航安全,致機場關場之情形,為保障飛航安全並維旅客權益,要求交通部應持續強化管理及防制作業;另鑑於遙控無人機註冊事宜為後續管理規範之基礎,亦應持續研謀加強註冊管理機制,俾有效掌握應辦理註冊之遙控無人機數量,以利管理。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二十四)查108年8月6日臺鐵南下3231次區間車行駛至高雄三塊厝站過站未停,差近百米煞停險撞上後方129次運行中之自強號列車。細查情形,係以3231次列車於未通報調度員、行控中心之情況下,該車無線電註冊遭解除、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又遭關閉,並加速倒車回三塊厝站。按普悠瑪號出軌事故至今將滿2週年,前揭事故竟於發生後1個月始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實應重新檢討列車行車狀態之確保。臺鐵全日近1,000班車次之列車運行,惟查倘列車無線電註冊遭關閉,臺灣鐵路管理局中央綜合調度所至今仍無法掌握、告警無線電註冊遭關閉暨列車運行狀況。有鑑於災害發生貴在預防,並避免事故發生後鉅額損害及賠償損及國家之財政,爰要求交通部應針對前揭事項作成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五)查109年8月4日黎巴嫩首都貝魯特貝魯特港發生2起大型爆炸事故,造成200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交通部航港局雖於109年8月13日展開專案聯合督導及防災應變演練,惟事後經訪視仍發現危險品督導之業務存在諸多缺失,包括:1.港區危險品督導相關作業文件欠缺各航政中心填報標準化作業及表單;2.督導項目之表單應依各督導單位權責區分予以強化;3.目前港區危險品督導缺失因未改善部分尚未訂定罰則,請交通部航港局研議修正「商港法」;4.應將危險品從業人員需接受教育訓練之規定,明定於前揭修正條文加以規範;5.應針對集散站危險物品儲放區訂定消防設備配置規範,俾利業者遵循;6.交通部航港局應督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即時危險品位置、數量、種類之資訊,俾供港務消防隊得知前揭動態資訊,俾利意外告警前之救災準備;7.請交通部航港局加強督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現行人員危險品事故通報程序,以及對進出口危險品卸櫃及收櫃檢查機制。有鑑於災害發生貴在預防,並避免事故發生後鉅額損害及賠償損及國家之財政,爰要求交通部應針對前揭事項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六)110年度交通部預算「道路交通安全」編列3億0,038萬7千元,其中「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52萬元,係辦理道安資訊平台功能擴充費用,然而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168交通安全入口網」之「全國統計快覽」,未提供營業用小客車、大客車、大貨車、動力機械等肇事率偏高類別之肇事率與肇事死亡人數,也未見肇事原因之分析。請交通部參考警政統計通報之「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與肇事者特性分析」,研議增加包括但不限於上述之肇事統計,強化道安資訊之揭露,以利道安推展。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七)查2016年全世界各國機踏車密度,台灣以每平方公里380輛遙遙領先新加坡之201.7輛、香港之68.7輛、日本之30.1輛及美國之0.9輛,又台灣道路交通事故之死亡率亦是日本的3倍,大小車於台灣道路上同路併行,早已是台灣公民道路生活的日常經驗。惟不時聽聞大貨車、大卡車車側之「防捲入裝置」因設置離地空間捲入駕駛人倒地之事故,故早有學者倡議應研議下降大車之防捲入裝置。有鑑於事故之發生貴於預防,並為避免危害發生後之損害及賠償增加無謂之社會成本,爰要求交通部應責成相關單位針對前揭事項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八)據報載,107年10月起陸續有馬自達車主串聯反映具重大瑕疵之新車影響行車安全等問題,108年11月更有400輛汽車及逾千名車主上凱道陳抗。查108年11月12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之「研商汽車品質瑕疵鑑定機制事宜」,會議結論要求交通部研議建立汽車瑕疵鑑定委員會之可行性,惟直至109年9月17日,立法委員邱顯智國會辦公室召開「檸檬車配套制度各部會機關研議處理方案協調會」,交通部仍未提出瑕疵車輛鑑定方案並表示不具備相關鑑定能力。 交通部「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為推動成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於107至110年度編列總經費6億1,870萬元,110年度編列6,700萬元。若交通部不具備車輛鑑定能力,「台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恐礙難執行,為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車輛安全鑑定機制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九)依據110年度交通部預算之「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共有24項派員出國計畫,編列747萬9千元之預算;又依據「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共有9項派員赴大陸計畫,編列140萬1千元之預算,可見赴海外交流,確為交通部之重要業務。 有鑑於近年來中國不斷加大打壓我國之力道,除經常向各國政府、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乃至於私人企業施壓矮化我國主權,亦經常以各種手段杯葛我國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例如:我國原訂109年9月27日至29日參加亞太旅行協會之旅遊交易會,惟因受到109年度贊助方中國打壓,擅將「台灣觀光局」竄改為「台灣海峽觀光協會」,交通部觀光局抗議無效後,為維護國家尊嚴,乃決定退席拒參加。故我國各政府機關亟待於參與國際交流之同時,得建立捍衛我國國家主權及國家尊嚴之應對策略。爰要求交通部應於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就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對於所參與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間(包括與中國間)之交流活動,可能面臨之杯葛打壓,研擬應對策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又如於本預算案執行之期間,遇有中國打壓之情況時,交通部並應於事發後1個月內就該案處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林俊憲 何欣純  (三十)針對110年度交通部預算「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新增機捷A3站預辦登機計畫,以增進新北市攜帶行李旅客至桃園機場搭機之便利性,該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109年度先行辦理經費由機捷計畫保留款支應,110至111年度新增經費由公務預算籌編。鑑於106年度即開辦預辦登機服務之A1站使用率仍有成長空間,爰要求交通部應研議協調增加航空公司服務家數等措施,以預辦登機使用率提升後,並考量依行政院核定函示,適時評估使用者或受益者付費之可行性。 提案人:許淑華 陳雪生 洪孟楷  (三十一)有鑑於「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10至113年)」,有5大執行計畫,包括:因應5G時代來臨打造未來智慧交通數據資料技術與服務、國家交通核心路網數位基礎建置、營造智慧交通行動服務生活環境、營造永續與幸福運輸服務、與世界同步智慧交通新科技發展與應用。方案內容未能明確說明子計畫為何,並未設定關鍵績效指標,然全國交通建設運具多元複雜,整合不易,需耗費許多溝通成本,此計畫將於110年上路,應先做好政策規劃及設定各階段應達成目標,以避免浪費公帑。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盤點現行所有資源,擬定其可行性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邱顯智 陳歐珀 林俊憲 何欣純 高虹安  (三十二)有鑑於「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辦理多年,然仍有須重新招標或終止辦理之情事,如金門港埠水頭客運中心新建工程遇施工廠商因財務問題,以致契約最終終止;另有因中央主導新船之興建及營運,以致於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原計畫於109年度終止。 爰交通部除應強化督管外,亦允宜鼓勵本建設計畫之相關子計畫,於執行後再進一步和台灣西岸及北海岸地區之商港通行,以利離島海上交通運輸之改善落實。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三十三)110年度交通部預算「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6億3,135萬元,依預算案說明,本計畫期程自110至113年度,總經費46億1,600萬元,中央負擔42億8,700萬元,地方政府負擔3億2,900萬元。經查,交通部自106年度起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為延續上開計畫成果,110年度續編4年期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10至113年)」,以達「政策創新引導產業發展,由產業發展改善生活環境,透過智慧運輸科技打造完整移動力生活」之願景。鑑於前期109年度預算「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執行率預計可達95%以上,部分績效目標達成狀況顯著,惟各縣市達成度有所差異,各成果亮點均有初步產出或試點辦理,建議嗣後應逐步賡續推動至全國。未來運用科技改善交通環境及便利國民交通運輸生活屬未來趨勢,允宜務實考量民眾需求,配合行動通訊、資通訊基礎建設之發展進程,建議交通部應本於撙節預算原則針對本預算採取滾動檢討,持續加強與民間合作,以發揮其綜效。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三十四) 110年度交通部預算「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投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辦理「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109至114年)」編列3億5,400萬元,及續編「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31億5,900萬元。經查,交通部相關計畫經費龐大,期能提升軌道結構安全及鐵路行車安全。惟近年鐵路行車事故傷亡人數未見明顯改善,因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進行之臺鐵總體檢所提出144項改善事項,其中33項優先改善事項,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9年底前完成,迄109年9月9日已完成28項,未完成5項,鑑於距109年12月底僅數月餘,顯見該局有關安全效率提升問題仍有待加強,交通部應儘速督導臺灣鐵路管理局確實辦理相關安全提升改善計畫並落實改革,俾提升鐵路行車安全及營運效能。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何欣純  (三十五)交通部107年度防制重點為18至24歲年輕族群及酒駕人士,108年度增加高齡者,109年度增加路口安全,以105至109年度上半年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18至24歲年輕族群、酒駕者、高齡者及路口死亡各占11%、12%、38%及43%,確為相對危險族群。近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自106年度起酒駕者死亡人數逐年減少,惟自107年度起,全體、高齡者及路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增加,108年度18至24歲年輕族群死亡人數亦較107年度增加,未見明顯改善,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相關精進改善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三十六)為解決東部鐵路一票難求問題,劉委員櫂豪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爭取行政院支持辦理「花東鐵路全線雙軌化計畫」,從104年啟動可行性評估,106年納入前瞻特別預算辦理,至109年8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通過,俟行政院核定綜合規劃後,即可正式發包辦理。由於花東鐵路全線雙軌化攸關東部整體運能提升,且配合南迴鐵路電氣化以及臺鐵採購新型城際車輛,將能解決東部地區一票難求問題,交通部應加速辦理,期能儘速正式動工。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三十七)針對108年度交通部爭取到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獎勵補助大客車、大貨車加裝行車輔助視野系統,結果註銷率高達54.64%,產生極大的落差。從108年度第二預備金註銷的經費比率高達54.61%,就可見大型車輛車主選擇便宜的行車輔助視野系統安裝的情況,因此,可以預期大型車輛駕駛只是應付安裝;根據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審計部參照交通部委託運輸研究所辦理大型車輛裝設車輛安全設備推動計畫成效追蹤評估計畫報告,顯示:大型車輛駕駛員左轉、右轉與倒車時,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車內螢幕之比率分別僅17.8%、21.6%及36.5%,使用情形欠佳,未能有效發揮輔助行車安全功能。為有效改善相關行車輔助系統經費註銷情形,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何欣純  (三十八)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是用於道路養護,隨著科技日新月異,電動車之比例逐漸提高,然而相類車種無需繳交汽車燃料使用費,未來可能發生相關費用不敷使用的狀況,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就未來道路養護之費用來源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何欣純  (三十九)目前行駛高雄─台東間的國光客運「1778」、「1778A」2路線,行車時程高達3.5小時以上,由高雄火車站發車沿途停靠站高屏約50站,台東縣28站,主要利用客群為沿線在地居民,因此利用率長期偏低,然其因有不可替代性,交通部公路總局依偏遠路線補貼業者持續營運。惟南迴公路拓寬改善以及森永隧道已於108年底完工通車,交通部應儘速研議開發左營站發車經南迴公路往台東之客運路線,主要規劃客群以觀光遊客為主,期能活絡台東南迴地區之觀光旅遊,爰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儘速協調相關單位及業者研議新增高雄─台東客運路線。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四十)鑑於東部交通未盡完善,國道5號與蘇花改通車後,反而引來更多車潮,實應透過鐵、公路系統相輔相成,有效提升鐵路運量來轉移過度飽和的公路車流,基此,交通部刻正建構「全國高快速鐵路網整體規劃」,以「西部高鐵、東部快鐵」為主軸,未來期成為臺灣東、西部區域均衡再發展的重要骨幹。而東部快鐵興建起點為宜蘭,經宜花東至屏東,宜蘭鐵路高架化經地方長期爭取於日前通過可行性評估,好不容易通過卻有可能因地方須負擔龐大自籌款而導致工程延宕,為解除前述疑慮,東部快鐵興建已是國家既定推動政策,興建經費也由中央全額負擔,爰要求交通部協調各部會同意東部快鐵之行經宜花東核心區域15公里之高架路段經費免除地方負擔之可行性,去除因地方受限財源籌不出配合款而延宕工程的風險,俾確保全國鐵路網的規劃目標能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何欣純  (四十一)鑑於110年度交通部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編列2億5,500萬元及「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馬祖港埠建設計畫」編列3億1,500萬元,藉此解決離島交通建設落後問題。然從過去執行成效來看,金門、馬祖港埠建設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又交通部依每5年為1期之「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編列預算補助金門及馬祖商港港埠建設,迄109年7月,部分工程受多次流標及疫情影響,預算執行及計畫進度未如預期,刻正辦理第3次修正計畫中,且109年度預估預算執行率均不高,誠有深入檢討改進空間。隨著國人到離島旅遊有增多的趨勢,爰要求交通部允宜確實督促並協助金門縣及連江縣政府積極辦理,俾利港埠未來完善發展,有效解決離島交通建設不足問題。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何欣純 (四十二)台中捷運綠線於109年8月7日完成初勘,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5條及「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規定,初勘分為機電、營運及土建三組進行,另路網工程完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非經核准,不得營運。台中市政府既已完成初勘,爰請交通部本於專業審查、安全無虞、加速行政流程的前提下,儘速排定履勘日程,以利大台中公共運輸之完善,並能讓市民早日使用舒適便捷的交通建設成果。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四十三)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5.29%持股,為最大股東,又以110年度交通部預算書中,中華電信110年度現金股利117億7,219萬2千元,較109年度減少8億7,131萬5千元。惟國家各項產業都需要網路雲端大數據等現代科技來輔助,且中華電信對於國家通訊之公共基礎建設,攸關台灣各項政策及產業之關鍵,又值此國家開始5G基礎公共建設建置之際,應有較為樂觀之看法,但中華電信於110年度減列現金股利繳回國庫金額情事,顯示中華電信對於市場前景有所保留,恐影響國家保障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之通訊權益之資源挹注,爰請交通部協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本於國家政策持續改善國內各偏鄉通訊品質,並確保弱勢族群之各項權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四十四)交通部成立交通科技產業會報,其中包括設置10個產業小組,包含智慧電動機車科技產業、智慧電動巴士科技產業、智慧公共運輸服務產業、鐵道科技產業、無人機科技產業、5G智慧交通實驗場域、智慧海空港服務產業、交通大數據科技產業、自行車及觀光旅遊產業及智慧物流服務產業等小組,投資金額將高達2兆元,日前又將氣象產業納入。惟各該項產業都需要網路雲端大數據等現代科技來輔助,且交通部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東,值此國家開始5G基礎公共建設建置之際,並給予相當經費挹注,又偏鄉交通為國家整體交通建設重要之一環,爰請交通部儘速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溝通協調,要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檢視各偏鄉通訊品質、擬定改善偏鄉通訊品質期程與方案,以投入政府經費並整合民間業者各項資源,以利交通科技產業推動與發展。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四十五)交通部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每年度皆編列「加強道路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計畫」,用以提升用路安全,其包含補助直轄市政府、警政、公路單位等,辦理各項交通安全計畫,包含值勤安全設備改善、執法設備之提升、道路安全講座、交通安全措設施改善等。其中110年度新增辦理「各縣市高事故風險路廊(路口)優先改善計畫」。惟查,目前對於各縣市如何提報高事故風險路口、高風險事故之標準、如何補助、如何改善、補助項目,是否有相關作業標準或要點,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有具體之方向或計畫,故為監督該預算之有效運用,以協助各縣市提升路口道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就該計畫方向相關內容與如何執行等細節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四十六)交通部為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並保障民眾知的權利,「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T-NCAP)」分4年編列6億1,870萬元,推動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T-NCAP)。參考Euro NCAP 2017年版評價測試方法,規劃分4年建置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T-NCAP),包括建置補足主動安全評價項目檢測能量,以及建置被動安全評價項目檢測能量:前方正面撞擊、前方偏置碰撞、側方碰撞、側面柱撞、行人保護、座椅鞭甩、兒童保護裝置評價及車輛安全功能評價等8項。其相關計畫進度、軟硬體設備之採購、未來如何執行等,至目前為止進度嚴重延宕,且也無法得知交通部目前的作業進度,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110年度預算書中,也未揭露該計畫之進度、方向,顯見交通部對於該計畫進度掌握與執行顯有失當。為監督該預算之有效運用,強化該預算之執行,爰要求交通部就該計畫預算執行分配、方向、進度、期程及預期達到目標等詳細執行狀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四十七)有鑑於北海岸觀光發展有目共睹,金山、萬里成為北海岸新興之亮點城鎮,故每逢假日皆有大量車潮湧入,如何疏導車流,改善交通瓶頸是為當務之急。其中遭戲稱為「半套交流道」的瑪東系統交流道,因台62線萬瑞快速道路東向往瑞芳,無法匯入國道3號南下線,而國道3號南下線無法匯入台62線萬瑞快速道路西向往萬里,必須往台62線萬瑞快速道路下大埔交流道(七堵交流道)再迴轉,此問題經常造成許多駕駛方向錯亂迷航,加上現行台62線與台2線基金公路交會處因路幅等因素,導致尖峰時段嚴重壅塞,用路人苦不堪言。 為使金萬地區民眾與遊客有更便利與優質的用路權益,爰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對由國道3號(原七堵收費站)或瑪東系統交流道附近,新闢高速公路直接通往金山、萬里之各項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之研究案招決標作業相關事宜。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歐珀 劉櫂豪 何欣純 沈發惠 賴品妤  (四十八)為推動國內觀光升級,營造國際魅力景區,交通部所屬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案「城鄉建設」項下「推動觀光升級」之觀光前瞻建設計畫編列約24億元,其中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大野柳計畫」(一柳四灣)作為北海岸轄區發展目標,4年經費共編列4億5,000萬元,主要同步將翡翠灣、中角灣、白沙灣及淺水灣等4灣據點發展為交通轉運點,期以自行車休閒、慢活遊憩方式,增加遊客於北海岸停留時間與回頭再遊機會。 查目前北海岸自行車道尚未整體串聯之外,部分路段亦無專屬自行車道,使得自行車只能限制於一般道路與機客車行駛空間爭道,大幅增加危險性,嚴重影響自行車騎乘者權益。為提供自行車安全騎乘空間,打造一條北海岸最美「藍海自行車道」單車路線,提升地方觀光發展,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萬金石地區(台2線39K中角灣至34K水流公廟外側部分)新闢專用自行車道及防範浪襲道路之可行性評估研究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沈發惠 賴品妤  (四十九)基於自行車路線指示線實務上常因其他車輛干擾,導致自行車騎乘者容易疏忽與無法辨識,以致自行車事故頻傳。為增加自行車路線指示線的可被視性與視覺延續性,大幅降低騎乘者之危險性,爰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完成增訂自行車路線指示輔助線之相關規定,並就自行車道的動線、圖示、標線及指標牌示,進行研議及提出優化等方案,以提升自行車騎乘者用路之安全。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何欣純 沈發惠 賴品妤  (五十)20多萬汐止地區居民長期飽受交通壅塞之苦,衷心期盼政府藉完善大眾運輸系統建設以儘速解決,是以基隆輕軌(捷運)、民生汐止線等重大交通建設之進度,亦為汐止居民關注且衷心盼望早日興建完工。 針對基隆輕軌(捷運)興建案,從交通部鐵道局於105年12月26日啟動「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可行性研究,接續108年4月10日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再於108年8月30日啟動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目前期末報告正在修訂階段,尚未正式提出;又鑑於北宜高鐵綜合規劃將於109年底前完成提出,此將連帶牽動所有周邊軌道路網建置,故為避免路網產生競合衝突等關係,交通部將提出召開首都圈軌道路網政策溝通平台,對大台北地區軌道網路進行討論。 綜上,鑑於基隆輕軌(捷運)、民生汐止線、北宜高鐵任何一項交通建設的修正與變動,均會影響汐止人極力爭取捷運的權益,爰請交通部持續追蹤民生汐止線相關進度外,有關基隆輕軌(捷運)部分,仍應持續推動,依計畫時程進行,按照施工年度編足預算辦理,加速工程進度與完工,儘早確實改善及解決汐止的交通問題。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沈發惠 賴品妤  (五十一)屏東由於地形狹長的特性,加上地處台灣最南端,鐵路、公路運輸能量明顯不足。從105年起交通部即陸續規劃臺鐵東港線復駛、恆春觀光鐵道等基礎建設計畫,希冀加強屏東交通能量,惟因政府預算考量,前述基礎建設計畫皆無疾而終,無法維護屏東居民交通權益。 另恆春半島自然景觀豐富,假日、連假期間屢屢成為民眾觀光出遊之場所,導致連結恆春半島之台1線、台26線假日期間壅塞的現象,嚴重影響當地居民交通權益,嚴重時更可能影響在地居民、遊客之生命安危,顯見屏南地區確有興建快速道路之需要,舒緩現有省道車流,爰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就屏東地區鐵路、公路未來興建規劃、計畫進度與推動時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劉櫂豪 何欣純 周春米  (五十二)近年來大客車車禍事故頻傳,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究其原因,經常與駕駛行駛時之視線死角,所造成之迴避不及有關。目前大客車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裝設率已達99.6%,但相關行車事故卻未減少,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成效評估報告,右轉時會使用者僅二成一,許多駕駛仍不熟悉該系統,且由於該系統並無主動示警功能,故提供駕駛之警覺程度仍相當有限。此等情況顯示出大客車安裝盲點偵測系統(Blind Spot Monitoring)之必要性,透過該系統與原有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互補,方能在有危險之虞時,對駕駛發出主動示警之提醒訊號,進一步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爰請交通部儘速研擬推動大客車安裝盲點偵測系統方案,並就大客車擬補助之數額提出完整預算規劃。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陳歐珀  (五十三)屏東位處台灣最南端,地形狹長、交通不便,兼且恆春半島為國內旅遊最熱門景點,遊客眾多,若能確實改善屏東交通狀況,以多元運輸系統相互連結,建立完整的屏東交通網絡,便可提升運量,達到促進觀光、平衡發展的目的。然而近年來屏東的交通改善問題雖漸受重視,政府提出不少建設計畫,可惜基於種種不同因素,使得部分計畫胎死腹中,如:恆春觀光鐵道;又部分計畫前瞻性有限,如:高鐵南延採左營氣象測報─六塊厝路線。造成屏東交通建設缺乏整體及宏觀的視野,殊為可惜。屏東需要捷運、高鐵、快速道路互為連結,才能打通運輸瓶頸。爰請交通部盤點屏東各項交通建設計畫,就捷運、高鐵、快速道路之連結轉運,進行完整規劃與整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經費評估及期程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廖婉汝 第2項 民用航空局4億0,506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0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4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何欣純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二)110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0,36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許智傑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三)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之影響,國人出國旅遊急遽萎縮,航空業集思廣益推出類出國旅遊方案,以緩解國人需求及民航業者業務。然因礙於相關法令規定,類出國方案仍須原機場起降,對於東部市場較小的機場實不利開發規劃,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疫情尚未趨緩,國內旅遊需求仍高漲之際,研議更多元方案並鼓勵於東部機場起降的類出國旅遊行程。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四)110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增加編列預算員額87人(包含職員59人及聘用28人),所需「人事費」編列7,155萬9千元,惟105至108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足額進用。近年度發生多起因遙控無人機有礙飛安,致機場關場之情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積極辦理員額進用相關作業事宜,儘早達成行政院核定增加該局預算員額,並持續強化現階段管理及防制作業,以減緩監理能量落差。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何欣純 劉櫂豪  (五)隨科技迅速發展,遙控無人機之使用愈發普及。經查,自108年度至109年9月為止,遙控無人機影響飛機起降之架次共計47架、受影響旅客達5,929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雖已針對此類議題修正「民用航空法」之遙控無人機專章的規範,並於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惟飛安問題動輒影響數百人之安危,絕不容許有任何管制疏漏。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強化管理並研議防制措施,對於規範之適用性進行滾動式調整,以保障飛航安全並維護旅客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劉櫂豪  (六)110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4億0,163萬7千元,其內容為人力之薪資、獎金、加班費、保險等費用支出。為因應民航法令須與國際持續接軌且日趨嚴謹、航空產業運具多樣化且蓬勃發展,又機場維護、建設及服務能量遽增等,為減緩監理能量落差,110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員額較109年度增加87人、預算增加7,155萬9千元。惟經查該局105至108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能足額進用,4年來預算員額較實際員額高出143人次、「人事費」預算賸餘數達9,765萬3千元,顯示人事事務統籌上並未做出最有效之運用,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確實評估人力分配及預算使用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劉櫂豪  (七)有鑑於108年至109年8月底止,已出現6次因遙控無人機有礙飛航安全,致機場關場之情形,不但影響機場飛機起降,更對飛安造成威脅。加以「民用航空法」之遙控無人機專章修正,於109年3月31日施行後,針對遙控無人機亦訂有專章管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保障飛航安全並維護旅客權益,允應強化管理及防制相關作為;另鑑於遙控無人機註冊事宜為後續管理規範之基礎,民航局亦應研謀加強註冊管理機制,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上述避免遙控無人機影響飛安事宜,於2個月內就未來強化無人機更有效管理對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之監督。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陳素月 何欣純 劉櫂豪  (八)有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航空業罷工及集體休假之案例,肇因於飛航組員及客艙組員之休息時間不足,經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3條之1規定:「組員執勤期間連續三十日不得超過二百三十小時。但因執行待命或調派勤務最多得採計三十小時之延長時間至二百六十小時。」,已明顯超過「勞動基準法」對於每月正常工時加計延長工時之上限,為敦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改善,並避免飛安危機及穩定航空公司之勞資關係,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飛航組員及客艙組員之疲勞飛行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之修正建議修文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九)有鑑於航空業消費糾紛及勞資爭議不斷,如中華航空與長榮航空均發生罷工事件,復興航空及遠東航空無預警停業更造成消費者及勞工權益受損,且航空業為特許行業,部分航線更負擔偏遠地區之交通運輸任務。經查「民用航空法」第49條之1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者應設置具公益性之獨立董事,人數至少一人。」,然仍難以避免上述案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擬增設勞工董事及主管機關指派之公益監察人之可行性,期待勞工董事之增設,使員工能有效於董事會的決策中進行內部監督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十)針對108年至109年10月,已發生7起(架)違規飛行直升機事件,據了解7架直升機之所有人中,有6人未取得相關證照,唯一有證照者也已註銷證照,考量違規飛行直升機除了可能造成飛安事件,對於周遭住戶也會造成嚴重干擾,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加強宣導,應依循合法管道取得相關證照使用合法直升機飛行,以維護飛安並保障自身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劉櫂豪  (十一)110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增加編列預算員額87人(包含職員59人及聘用28人),所需「人事費」編列7,155萬9千元,惟其中職員須俟修正編制員額後始得進用,又以前年度(105至108年度)預算員額均未能足額進用,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妥慎規劃辦理員額進用相關作業事宜,儘早達成行政院核定增加之預算員額,以減緩監理能量落差之目標。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魯明哲  (十二)保障國人之生命財產安全,乃我國政府施政之主要目標,然我國再生能源之計畫中,卻有意於桃園外海設置離岸風機組,此舉恐嚴重損害我國桃園國際機場之飛航安全。為杜絕相關安全疑慮,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桃園外海設置離岸風電乙事,於1個月內就飛航安全議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三)我國「民用航空法」之遙控無人機專章已於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然於該法施行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並無遙控無人機之數量統計,以致民航局目前仍無法有效掌握我國遙控無人機之實際數量;鑑於遙控無人機之註冊乃為後續管理及釐清事故責任與辨識之基礎,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鼓勵遙控無人機之註冊,並加強我國遙控無人機之相關檢驗與稽查。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四)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直升機與超輕型飛行器違法起降事件,除引發國人譁然外,更嚴重影響我國飛航安全,恐危及國人之生命財產安全。為保障國人權益並遏止不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主動協調各地方政府、警政機關與檢調系統,針對國內直升機與飛行器之相關活動,加強監控與相關管理機制。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五)鑑於近年來國內無人機之發展及其相關應用發展迅速,惟自108年3月至109年8月止,國內機場曾6次因遙控無人機妨礙飛航安全,致使機場關閉事件發生,此情況除嚴重有損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之外,亦顯示我國目前對於遙控無人機之飛安管理與法規宣導之不足,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強化遙控無人機相關法規之宣導作業,並於2個月內針對機場周邊如何有效防範因遙控無人機所生之飛安疑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六)隨著遙控無人機市場蓬勃發展,除了商用無人機市場相當具潛力外,其中有關災害救援用的無人機更備受注目,尤其當救難救災事件發生時,可透過無人機高空拍攝,提升搜索和救援的效率。無人機協助搜救,最大的優點是可以保障救援人員的安全,而且高空拍攝會比起地面或水面搜索來得有效率,而且空拍圖片更方便指揮官規劃現場工作,分配人員救災;且無人機亦可以掛載應急照明、擴音廣播、救生吊掛、繩索牽引及運送醫療用品等,能因應災區不同情況作出協助。目前根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因應緊急應變救災狀況不同,依照不同的應變層級,若有無人機協助之需求,可以填具申請書或現場指揮官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電話方式向塔台提出申請。目前該執行方式雖已明訂於「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為讓無人機救災搜救等緊急應變機制功能發揮更大作用,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與地方政府宣導說明相關申請配套機制,並優化救災流程與提高災防能量,實現科技救援的目標。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許智傑  (十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有關「民用航空法」之遙控無人機專章已於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近年農民以遙控無人機施灑藥劑取代人工噴藥的狀況越來越普遍,再根據相關規定,只有法人身分才能執行農藥噴灑、空拍、調查等行為,操作前必須向縣市政府申請,且操作者須領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空中施作類別之農藥代噴技術證書」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專業操作證」2種證書才能合法代噴。但是現行規定申請農噴需15天審核期,申請程序繁複且噴藥申請1次限期3個月,因病蟲害或天候狀況需隨時調整作業時間,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商就提升農噴科技,例如加裝GPS記錄出勤及飛行軌跡狀況,並檢討能否減少農噴業務申請行政審核時程與增加核准後3個月之期限,以照顧並便利國內農民之作業。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許智傑  (十八)有鑑於「民用航空法」之遙控無人機專章八不二配合等相關規定,阻礙無人機於農業應用,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無人植保機比照農機,簡化八不二配合之申請規定、強化無人機識別及管理機制、簡政便民的線上登錄系統、建置監測站(RTK定位技術)及協助於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臺東設考場等,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研議植保機管理架構,並提供管理措施修訂期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植保機比照農機管理之架構與相關措施修訂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何欣純 鍾佳濱  第3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22億2,371萬7千元,減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2,171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3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二)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60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三)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3億7,215萬7千元,除「氣象科技研究」項下「委辦費」辦理兩岸氣象科技交流經費凍結五分之一外,其餘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四)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5,927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五)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編列2億2,308萬2千元,將於同年度完成擴充巨量衛星資料儲存設備之5年期計畫,然經檢視該5年期計畫中預計就儲存之資料,再與國內各主要研究及學術機構合作、共享之規劃尚仍有限,實為我國氣象及地理資料運用量能之可惜。爰第3目「氣象測報」編列2億2,30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六)中央研究院團隊研究證實大屯火山和龜山島為活火山,立法院業於106年11月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明定火山災害為國家災害項目,以確保民眾安全。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持續觀察地殼變化,確保目前研擬之火山活動分級規劃和預警發布機制如期上路,並配合內政部推動防救災計畫。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七)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統計,89至108年間,共發生360起瘋狗浪事件,以致589人被捲入海中,其中226人受傷、363人死亡或失蹤。現階段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雖已發布「長浪即時訊息」示警,仍無法有效達到示警作用。為減低瘋狗浪持續造成憾事發生及確保救災人員之安全,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6個月內就目前瘋狗浪預警系統規劃內容及上線期程,且如何結合防災作為與應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八)離岸風電為我國積極推動之再生能源技術,但必須面對建置離岸風電後,導致海域水文、地形地貌改變所帶來之影響,不僅造成海上作業風險,也將增加海象、氣象觀測作業之難度。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3個月內就精進後續海象、氣象觀測作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九)颱風暴風半徑之判斷,攸關颱風警報發布與否、各縣市政府防災準備與放假與否,實為颱風預報最關鍵的參數之一。因為季節、行徑與季風條件的差異,侵襲台灣之颱風,常有不對稱結構之發展,以「正圓」描繪暴風半徑,僅利於警報發布、放假與否之行政判斷,卻不利於區域性之災防準備。近年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對於發布颱風警報之颱風,於警報單內標註各象限之暴風半徑,並以各象限平均作為颱風之暴風半徑,乃是兼顧行政便利與強化颱風預報的權宜之計,但仍與如實呈現颱風觀測資料(例如:投落送實測)給予精確預報有一段距離。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比較JMA、JTWC等主流氣象機構之暴風半徑判斷原則,研議採行不對稱暴風半徑之可行性,提升我國颱風預報精確性。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陳雪生 許智傑  (十)我國媒體引用他國媒體、他國氣象機構長天數之數值預報,於颱風形成前即大肆報導;於颱風形成、接近台灣後,動輒以「恐」、「史上最強」、「超級颱風」等聳動字眼誇大報導恐嚇大眾,造成閱聽人產生不必要的錯誤印象,甚至造成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同仁遭受「預報不準」的不白之冤。 然而過去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人員多以「口頭呼籲」對媒體道德勸說,甚少見到採用「命其停止」、「限期改善」、「開罰」等「氣象法」賦予之手段予以制止。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就過去5年內對於媒體誇大不實之颱風報導,要求命其停止、限期改善或以「氣象法」開罰之清單明細與執行情形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一)鑑於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強化災防服務及環境監測」工作計畫新增辦理智慧海象環境災防服務計畫,第1年編列2億7,981萬8千元。本計畫總經費24億4,417萬元,期程110至115年度,係辦理精進海域海象監測、精進海象遙測監測、建置智慧海象浮標觀測網及推動智慧海象服務等。惟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資料顯示,前期計畫多項子計畫因遭遇民眾陳抗及用地取得問題等,致延宕執行期程,本計畫建置離岸海氣象觀測樁、沿岸地面氣象站、波流遙測儀及高空剖風儀等觀測設施之土地,需與地方政府或相關單位協調取得或租借,又其中如涉及海岸地帶者,常因土地保護政策等而不易取得許可,允宜儘早規劃用地取得事宜;此外,部分氣象設施設立站址附近之居民,恐因誤會相關設施有影響健康之疑慮而進行陳抗,允宜適時妥為協調溝通,俾利計畫執行順遂。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參酌前期計畫執行落後原因及缺失情形等,妥為規劃相關前置作業,俾利本新增計畫未來執行順遂。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十二)經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用前期計畫之「強化臺灣資料浮標觀測網暨海嘯預警浮標建置」子計畫相關預算編列8,900萬元,其中臺灣西南外海浮標僅使用3個月(耐用年限3年),旋即於108年1月14日訊號中斷並遺失。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檢討以前年度執行之缺失,納入未來浮標布放與系統異常緊急處理相關作業之規劃,俾減少不明原因浮標流失及認列鉅額財產損失之情形再度發生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十三)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強化災防服務及環境監測」工作計畫新增辦理智慧海象環境災防服務計畫,第1年經費編列2億7,981萬8千元,其子計畫「建置智慧海象浮標觀測網」編列6,610萬元,規劃辦理布放海氣象資料與海嘯預警浮標、開發多功能海氣象觀測浮標及精進資料浮標作業設備等。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先前執行「強化臺灣資料浮標觀測網暨海嘯預警浮標建置」時,於107年10月1日及14日完成臺灣西南及東南外海2套海嘯預警浮標系統之布設,其中西南外海浮標僅使用3個月(耐用年限3年)訊號即中斷並遺失,使用時長僅有原先預估之十二分之一,且迄今仍無法獲知其斷纜流失之原因。前述過失尚未有具體檢討改善方案,此次計畫項目亦含有建置海象浮標之內容。爰建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提出浮標系統異常之應變措施,以免再發生年限未到設備已不堪使用之情形。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趙正宇 陳素月 陳歐珀 許智傑  (十四)臺灣地形複雜、河川湍急,極端氣候對於臺灣之衝擊越趨嚴重,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近年來已完成北中南降雨雷達,對即時監測災害性天氣之發生,以及降低重大天災對於我國人民安全及民生經濟之危害頗有助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持續精進氣象雷達在災害性天氣監測之效能,以保障國人財產及生命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十五)有關日前宜蘭東部海域發生規模5.9地震,其中新竹最大震度4級,宜蘭、雙北、桃園等地3級,並發布國家級警報,然而同樣是震度達3級的縣市,卻僅台北市收到警報訊息,依據國家級警報發布之規定為預測規模達5級以上、縣市震度4級以上,台北市震度3級以上將發布國家級警報,然而民眾對於相關規定並不熟悉,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針對國家級警報發布原則加強說明,並依據如何落實災防告警為基礎,針對相關警報是否應有全國一致性之標準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十六)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氣象測報」項下「氣象服務業務開發與推展」編列818萬3千元,辦理氣象觀測及地震觀測業務,提供優質展示並推動氣候變遷環境教育。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關於教育推廣項目,除氣候環境變遷、氣象及地震觀測外,天文教育推廣也是值得推廣且吸引民眾興趣的活動,過去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在台東地區配合觀光活動辦理天文教育,深獲好評,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強化氣象服務教育推廣,並以多元方式配合相關活動辦理,期能提升民眾對氣象之認知,同時促進觀光旅遊深度。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七)110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創新數位服務計畫」主要辦理氣象創新服務,例如創新氣象數位資訊、智能氣象數位服務、擴展氣象跨域應用等。但檢視預算說明內容,其主要以設備及投資之硬體設備為主,且其功用仍以氣候資料網格化、開放數位化高精度衛星遙測資訊、擴增台灣海域氣候開放資料等,仍屬於專業技術導向之計畫內容,與所謂的創新數位服務顯然有落差。氣象資訊之運用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既然該計畫為創新服務,除以專業技術為導向外,也應納入民眾服務等相關網路服務內容。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該計畫預算如何提升與民眾相關之創新服務,相關計畫如何執行分配、預期之進度期程及預期達到目標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42億1,172萬5千元,減列第2目「觀光業務」300萬元(含「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項下「業務費」中「委辦費」之110年度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10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億0,872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之勞務承攬編列7,733萬6千元,預計進用174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9年度之164人增加10人,鑑於政府應為表率除減少非典型雇用方式外,務必保障相關人力之勞動條件,保障其工作權益,並且逐年檢討相關人力之任用狀況,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就外包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人力外包的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邱顯智 林俊憲 劉櫂豪 許智傑  (二)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2萬元,「國外旅費」編列114萬1千元,共計編列186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李昆澤 邱顯智 許淑華 陳素月 鄭麗文  (三)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6,083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四)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1億0,90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何欣純 陳雪生 伍麗華 洪申翰 鄭麗文  (五)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2億3,593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許智傑 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何欣純 陳素月 邱顯智  (六)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10款規定:「旅行業: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而依同法第26條規定:「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及第27條第3項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又「國民體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進修及檢定制度。」,教育部並定有「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辦理山域嚮導資格之檢定事項,惟取得山域嚮導資格者,如欲經營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或安排導遊人員等旅行業業務,仍應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辦理,始得經營旅行業業務。 查近年來屢有僅取得山域嚮導資格者違法經營旅行業業務,除有礙旅遊消費者權益之外,對合法旅行業者而言,此類違法經營旅行業者因無需依法繳納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等,亦有不公平競爭之情況。請交通部觀光局於辦理觀光業務管理時,應加強宣導山域旅遊之法令遵循事項並積極調查及裁罰違法經營旅行業者。又為跨部會整合管理及輔導登山嚮導業者經營旅行業之相關事宜,爰請交通部觀光局應於預算案通過3個月內,研析為管理及輔導登山嚮導業者經營旅行業而有必要會同教育部研議辦理之相關事項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雪生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七)近期國內旅遊蓬勃,許多國人開發之秘境景點,引起國人爭相前往打卡朝聖,然查所謂秘境景點,常缺乏安全防護或為珍稀之自然地景與生態區域,國人爭相前往,一方面造成國人生命財產風險,亦會破壞我國珍貴自然生態資源。交通部觀光局應會同相關單位盤點全國知名景點,列管且評估其安全性與自然生態特性,對於是否適合民眾前往,予以明確指引或設立相關警告標誌。為敦促觀光局研議上述措施,並避免重大事故之事後賠償將損及國家之財政,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劉櫂豪 林俊憲  (八)有鑑於馬祖地區觀光發展迅速,旅行團及遊客大量進入,109年10月來馬祖觀光往返人數更突破5萬人次,創下馬祖開放觀光以來單月最高人數,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管理站管理及服務人員明顯不足,以北竿管理站為例,短坡陣地、大坵島等新增景點到訪旅客大量增加,現有管理站管理服務能量大為不足。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儘速研擬增加管理服務人員方案,提升管理服務能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雪生 邱顯智 洪孟楷  (九)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重爆發肆虐全球,以致110年國人可否出國觀光仍未明朗,疫情指揮中心日前提及旅遊泡泡尚不可行,以觀光為主的旅遊泡泡計畫宜暫緩;我國亦受到疫情影響,國旅總旅遊次在109年將第3度突破2.1億人次。鑑於國際疫情目前仍未減緩,相關藥品及疫苗之研發亦未完成,交通部觀光局應儘速擬定因應對策加強推動國旅,整治觀光景區、整合區域觀光、打造觀光產業鏈,並輔導我國觀光業者及早規劃轉型。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有鑑於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較109年度有所增列,但110年度東北角風景區管理處增列1億8,327萬8千元、東海岸風景區管理處增列7,606萬3千元、澎湖風景區管理處增列1億0,834萬9千元,及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增列1億0,234萬9千元之下;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增列額度7,841萬9千元,經相比之下經費增加的幅度實顯不足,也讓北海岸地區的觀光周邊業者擔憂,深怕北海岸地區將不被中央重視。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積極妥適說明,於l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十一)有鑑於我國之露營拖車,經與小客車結合後得視為車輛,亦是經路政監理機關合法納管並上路之可停放公有停車格車輛,且交通部觀光局已有函示,對所轄之風景區管理處管轄之停車場,「並非禁止露營拖車停放,而係禁止於停車場搭帳露營、炊煮、烤肉等行為(「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 然而迄今多有風景區管理處傳出逕自對露營拖車認定,凡停放所管轄之停車格即屬於露營行為,或逕自推定屬停車場搭帳露營、炊煮、烤肉等違法情形,導致徒耗管理成本外,也凸顯同屬交通機關人員卻在內部法規適用有所歧異,以致合法使用露營拖車民眾之權益受損。 再者,部分風景區管理處管轄之停車場僅內部允許停放一般小型車或大客車,變相要求露營拖車需另停他處,導致合法車輛受排擠;對比露營拖車現可於國道休息區、公共道路旁停車位、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國家公園等,皆認定「停放不等於露營」目前觀光局所轄之風景區管理處實應改造「停放即等於露營」認定之行政偏失,對該旅遊族群所具備刺激觀光經濟應速停止相關行政壓迫。 更甚有風景區管理處主張因中央主管機關並未具備對「露營」定義,故只好引用地方政府「在戶外,以帳篷、露營車或臨時搭建之遮蔽物過住宿生活」之相關辦法內容,對於停放中央機關風景區管理處中拖車,離譜認定即屬「露營」且以中央名義開罰之,實已顯示行政開罰行為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管理處停車空間露營車輛停放之書面檢討報告,進而落實該罰則當罰、不該錯枉則當積極保障之行政管理。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十二)日月潭為邵族傳統領域,更是邵族生活與居住之所在地,每逢農曆8月1日前後為邵族歲時祭儀期間,雖邵族祭儀時間固定,卻仍經常發生日月潭泳渡活動與邵族祭儀時間撞期爭議,此大型泳渡活動影響邵族祭儀文化甚巨,為尊重邵族傳統文化,避免類似爭議再發生,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邵族每年固定歲時祭儀期間,日月潭不出借舉辦大型活動。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趙正宇 陳 瑩  (十三)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30億元,係「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第2年由中央公務預算負擔之部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4年期所需經費總計130.29億元,係「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之延續計畫,預估參訪遊客數與觀光產值均增加,惟預估20年期收支比與自償率均較上期計畫降低,主要係建設用地取得、管理事權待整合等限制所致。而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政府公共建設計畫應本諸受益者付費原則及財務策略多元思維予以規劃,以減輕政府財務負擔,故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重要觀光景點之建設投資,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據以訂定合理之自償率,並定期檢討營運情形與財務負擔狀況,如計畫效益或自償率較原定目標降低或難以達成者,即應提出改進措施。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措施之書面檢討報告,俾政府有限財政資源合理有效運用。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十四)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向海致敬」編列1億9,642萬5千元,用於辦理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相關計畫值得肯定,而依據相關遊客反映,部分風景區之海域為潛水熱區,然而相關海域時有垃圾漂流,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邀請相關團體,就未來如何加強清潔觀光局所轄之潛水海域進行研商,並提出因應措施。 提案人:李昆澤 邱顯智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十五)位於台2線39公里處的中角灣,為北海岸最知名的衝浪地點,已於108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中角灣國際級衝浪基地,主要期許中角灣成為國際衝浪聖地,吸引國內外的衝浪愛好者前來從事衝浪活動,作為衝浪運動專業人才的培育基地,惟近來因眾多人潮前來中角灣遊玩,以致出現停車位嚴重不足,使得車潮嚴重回堵,影響緊急救護能量。 為提升中角灣國際衝浪基地遊憩品質,讓愛好者及遊客舒適完善的衝浪、休憩及停車空間,以利推動北海岸整體觀光發展,爰請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新北市政府同意土地使用後6個月內進行完成增設車位空間等事宜。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許智傑 沈發惠 賴品妤  (十六)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訂定「大野柳計畫」(一柳四灣)推動北海岸轄區發展,其中項目之一為「持續營造北海岸萬金地區優質景觀,提升公共設施服務品質,帶動相關觀光產業」,故打造頂尖亮點景致,乃金山、萬里地區未來觀光發展重點建設。 查位於金山磺溪出海口區域,原屬北觀處將進行金萬自行車道優化路段,且又鄰近中角灣國際衝浪基地,故未來在磺溪出海口興建連接磺港亮點景觀橋,不僅讓遊客在景觀跨橋觀看日落海景外,亦能透過該段自行車道直達中角灣右岸,整體帶動磺港與中角灣區域的濱海觀光發展。為建構金萬地區更多元的豐富遊程,活絡地方經濟,爰請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金山磺溪出海口興建連接磺港景觀橋之可行性評估研究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邱顯智 沈發惠 賴品妤  (十七)台灣山林占國土面積70%以上,不但具有豐厚的自然資源,更讓台灣擁有全球無可匹敵的特色。交通部將2020年觀光主題訂為「脊梁山脈旅遊年」,觀光局也以台灣中央山脈、玉山山脈、雪山山脈、阿里山山脈與海岸山脈等,五大山脈為架構主軸,另規劃7條高山經典路線、25條中海拔副路線,以及八條衍生路線,構築「脊梁山脈旅遊」,供國內外熱愛高山健行的遊客選擇,因109年遭遇國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疫情衝擊,各國國境皆嚴密封鎖,又台灣防疫成效良好,使得國人國旅爆發,台灣山林之美廣受國人歡迎,爰請交通部觀光局研議擴大辦理並規劃五大山脈延伸支脈之適當路線,以供民眾更多選擇,了解並享受台灣山林之美。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十八)交通部觀光局轄下東北角及宜蘭海岸、東部海岸、花東縱谷、澎湖、馬祖、北海岸及觀音山、參山、日月潭、阿里山、雲嘉南濱海、西拉雅、茂林及大鵬灣等13個國家公園風景區管理處,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下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政部營建署轄下設有9座國家公園、1座國家自然公園,上述所轄管之壯麗景觀皆為國家觀光旅遊豐厚資源,觀光局法令業務明確職司發展全國觀光事業,故請交通部觀光局應於國際疫情仍未減緩,各國國境仍屬封鎖之際,更應與其他具有國家景觀管理之單位部門強化橫向聯繫,並能深化國內旅遊之能量與深度,提出令國人甚至國際旅客為之亮眼的台灣整體觀光規劃與配套,以厚植台灣觀光實力並能廣拓觀光客源。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十九)110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編列「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該計畫自109年度開始辦理,以「清理」、「減量」、「去化」、「透明」及「教育」為5大政策主軸,進行國家風景區海岸之清潔維護。惟經查,109年度垃圾總量逐季成長,前2季垃圾總重依序為307.23公噸、482.19公噸,第3季截至8月底為止,垃圾總重已達2,007.51公噸,實與垃圾減量之政策方向不符。為落實海洋環境維護之良善立意,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政策進行滾動式修正,隨時調整政策執行方向以達海岸清潔維護效益之最大化。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第5項 運輸研究所原列3億9,057萬5千元,減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295萬1千元〔含「臺灣綠色能源港智慧環境監測技術研發計畫」及「應用人工智慧於公路事件探勘與管理計畫」200萬元、「應用人工智慧於公路事件探勘與管理計畫」95萬1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8,762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0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3,794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劉櫂豪 林俊憲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二)110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9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三)110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1億0,281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智傑 趙正宇  (四)110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編列6,377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陳雪生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五)有鑑於110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研究業務」項下「基礎運輸研究計畫」辦理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編列710萬元。運研所雖非橋梁主管機關,惟該所自109年起應交通部要求,正式統籌辦理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管理、檢測人員培訓等事宜,適時將該系統產製之相關資料,提供交通部及相關主管機關,以利其強化後續管理作為。108年10月1日發生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橋梁管理及維護受到國人高度關注,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也指出該次事件相關缺失,為免不幸再次發生,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允宜參酌審計部意見,持續精進系統檢查驗證及預警功能,並研議適時將該系統產製之相關預警資料,提供交通部及有關權責機關,俾利其強化相關管理作為。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陳素月  (六)110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研究業務」項下「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之「委辦費」係辦理高齡者旅運需求分析與運輸服務策略,目的在於研議高齡者運輸服務策略、分析高齡者旅運特性,相關計畫立意良善,考量國內親子友善運輸欠缺通盤策略性之推廣,爰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議是否針對親子旅運需求進行相關策略分析研究,以利親子友善運輸之推動。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劉櫂豪 林俊憲  (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自88年建置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該系統原僅納入高速公路局、公路局、臺灣鐵路管理局及地方政府經管之橋梁,惟108年10月發生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後,方警覺未納入中央政府其他機關經管之橋梁,交通部於109年起正式要求運研所統籌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管理、檢測人員培訓等事宜,惟審計部於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系統執行不確實以系統缺乏稽核、驗證功能,致異常情形無法即時發現,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為加強全國橋梁檢測及管理,應儘速檢討強化系統功能,精進管理作為,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八)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自108至111年度,分4年辦理「綠色運輸系統策略研究計畫」。經查,運輸部門於105至108年均已達成原訂減碳目標,且107年與108年均提前達到第1期階段(105-109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109年較94年下降2%),成果良好。惟109年8月25日行政院已協商確認溫室氣體管制第2期階段(110-114年)各部門之減量目標,其中,運輸部門114年溫室氣體排放須較94年下降6.79%,較第1期階段(下降2%)更為嚴格。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2個月內就溫室氣體管制第2期階段(110-114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後續精進作為之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自106至109年度,分4年辦理「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作為離岸風電港區管理與進出基地母港船舶航行安全之參據。惟建置離岸風電後,恐導致海域水文、地形地貌改變所帶來之影響,不僅造成海上作業風險,也會影響未來港區營運及規劃配置。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於2個月內就「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研究書面報告,並應持續觀測後續漂沙變化情形及進行風浪對船舶航行之影響分析。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110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研究業務」項下「基礎運輸研究計畫」辦理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編列710萬元,惟查審計部108年度決算報告指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所屬之觀光局、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辦理管轄橋梁檢測作業;又該系統未針對已屆檢測或應修復期限而未完成檢測或維修業務者之預警提示功能,顯見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仍未完全發揮預期效果,爰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改善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林俊憲  (十一)110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研究業務」項下「基礎運輸研究計畫」辦理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經費編列710萬元,經查,運研所自109年起正式統籌該系統之維護管理、檢測人員培訓等事宜,惟預算仍由交通部及公路總局編列,110年度起才為該所首度整合預算編列及實際執行,恐有與前述單位業務上未能交接清楚之處,導致預算編列不精確,爰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與使用單位密切溝通,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編列足夠預算支應執行所需費用,以利橋梁管理系統持續精進。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十二)國內道路交通事故近六成發生於路口,108年度共造成785人死亡、超過27萬人受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09年完成之「事故型態導向之路口交通工程設計範例」,可望經由交通工程改善降低交通事故。110年延續109年研究之成果,著手啟動相關推廣計畫,預計將針對中央及地方縣市道路與交通工程第1線承辦人員,以系統化課程教授其肇事診斷學等理論與技術,使研究成果能實現具體之成效。惟計畫之推動是否能確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事故傷亡人數,仍需實際數據佐證,爰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路口交通事故數及傷亡情形擬定預估成效,並持續追蹤,以確保落實計畫推動之目的。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十三)近年來大型車輛事故頻傳,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究其原因,經常與駕駛行駛時之視線死角所造成之迴避不及有關。為避免視線死角造成事故發生,交通部極力推動大型車輛加裝視野輔助系統,目前系統裝設率已達99.6%,惟相關行車事故卻未減少。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此情況進行研究,發現視野輔助系統裝設率雖高,但系統並無主動警示功能,且大型車輛駕駛並未養成使用輔助駕駛之習慣,造成大型車輛右轉時使用視野輔助系統比率僅約二成,為減少大型車輛事故,需有多面向同步配合。在硬體面,需配合視野輔助系統甚至盲點偵測系統之推動;在宣傳面,需倡導駕駛使用輔助系統之習慣;政策面則需要透過運研所持續追究大型車輛事故之原因,依照研究成果規劃出下一步政策推動之方向。爰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持續進行大型車輛輔助系統之事故防制成效追蹤,每半年更新事故防制成效數據,並進行有關大型車輛事故改善的相關研究,以助大型車輛事故數確實降低。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364億4,198萬1千元,減列: (一)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2,000萬元。 (二)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3,000萬元。 以上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3億9,198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0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業務費」編列39億6,773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二)110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72億8,837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陳雪生 邱顯智 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魯明哲 何欣純 陳素月 陳歐珀 趙正宇 葉毓蘭 洪申翰 伍麗華  (三)110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240億6,88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淑華 洪孟楷 陳雪生 許智傑 邱顯智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魯明哲 陳歐珀 趙正宇 陳素月 葉毓蘭 范 雲 伍麗華  (四)110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50億元,其說明包括「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升級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建立客運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培訓公路公共運輸安全管理人才;建立客運安全管理系統及事故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蒐集並分析車況與駕駛行為資料」及「強化駕駛員管理及教育訓練制度─包含強化公車駕駛員履歷管理及教育訓練;強化駕駛員工時管理及疲勞駕駛預防;輔導業者進行駕駛員健康管理」等。 然近年來國道客運及市區公車業者,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以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第1款規定情事嚴重,究其原因,係因客運業者不願意增聘人力、長期實施過勞班表以及相關條文罰鍰過低。 為維護旅客權益、改善運輸安全以及避免過勞所導致之危險駕駛,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客運業者之各項補助標準是否應納入違反「公路法」之次數及樣態予以酌減,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劉櫂豪 何欣純  (五)查104至108年間,交通部公路總局所編列之歲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與實際決算數相差甚遠,而5年平均之增減數竟達17.54億元(104年:增減數19.57億元、105年:增減數18.53億元、106年:增減數19.01億元、107年:增減數16.13億元、108年:增減數14.50億元)。公路總局應參酌前年度之決算情形,調整110年度之歲入。此外,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分析自104年以來,預估歲入與實際決算數相差甚遠之理由及具體之精進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六)現行汽車運輸業之規範下,駕駛人如擬自備車輛參與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外,車籍登記之「車主」均須登記為汽車運輸業者;且自備車輛駕駛人與業者間之法律關係,除「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有就計程車客運業特為規定外,其餘汽車運輸業與駕駛人間多以僅具有相對性之契約約定彼此間之權利義務。於此一規範及社會現實具有落差之狀況下,衍生諸多社會及法律問題,諸如汽車運輸業者擅將靠行車輛變賣或抵押、汽車運輸業者之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靠行車輛,以及靠行駕駛人與汽車運輸業者間發生勞動關係認定之疑義等,除對自備車輛駕駛人保障不周外,此一權利義務不明確之狀況下,亦有害交易之安全。 為明確汽車運輸業及靠行駕駛人間之權利義務,並避免相關紛爭,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汽車運輸業之靠行關係之法制化事項,且應優先研議駕駛人自備車輛之車籍登記及權利保障,並於110年預算年度內,每4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七)查台62線快速道路西起基隆市安樂區大武崙,向南行經七堵區後轉東經暖暖區至新北市瑞芳區瑞濱,因地處台灣東北角,全年常有一半時間因東北季風之影響氣候陰雨,又因快速道路蜿蜒行經山區,且出入基隆港,常有大型拖運貨櫃之曳引車因天雨路滑自撞或追撞他車,造成來往瑞芳居民或東北角遊客民眾之車流回堵,嚴重影響大眾行車安全並造成行車返家或觀光行程之延遲。 前揭快速道路因往來瑞芳區九份、金瓜石、水湳洞及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等,除過往假日國外遊客如織,更是國內民眾假日及北台灣平日出遊之首選。為有效疏導民眾及遊覽車業者之用車情形,應於假日加強「CMS布告欄」、協請通知警察廣播電臺疏導車流或發文宣導遊覽車業者改走其他出口。 為敦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改善前揭路段之行車安全及交通疏導,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何欣純 劉櫂豪  (八)日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109年10月16日修正「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於該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款第4目明定,「公務檢測用區間平均速率裝置」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該標準並將於110年1月1日施行,如未經檢驗即使用執法,中央將依度量衡法規處以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仍不停止或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然查各縣市目前皆已停止區間測速之使用,唯獨新北市政府置相關規範於不顧,仍持續於4處地點實施區間測速並開罰。 另查,區間測速器係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7款之「科學儀器」,又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7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針對:1.新北市政府使用之區間測速儀器是否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7款之「科學儀器」、是否有經過經濟部標檢局之檢驗、是否仍得逕行開罰等問題;2.110年區間測速正式上路後,於網站上公布全台區間測速之設置地點、路段、起點終點座標值及該路段事故量與事故率之預期規劃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劉櫂豪  (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第9款規定:「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然而何謂不透明反光紙,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各國皆有前風擋、前側窗透光率須大於70%之規定。然交通部公路總局與交通部路政司從未明確規範前風擋、前側窗透光之透光率,僅以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汽車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0%」回應民眾質疑,從未提及貼上隔熱紙後之可見光透過率規範,造成相關監理莫衷一是,甚至形同放水的情事一再發生。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汽車貼膜(隔熱紙)後之可見光透過率該如何定量規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劉櫂豪  (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且普通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之考照,持有普通小型車以上級數之駕照者,可免考筆試。上述規定推斷,具備駕駛小型車能力者,即具備駕駛輕型機車之能力,且小型車之道路行駛規範、路權觀念,皆與普通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相同。然而我國現行之機車路權、行駛規範,觀諸兩段式左轉、機慢車專用道等規定,皆與普通小型車多有不同,目前規定之推斷,顯有不足之處。主管機關應朝「全面路考、重新筆試」研議,積極保障輕型機車駕駛與各類用路人之道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研議修正「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持有普通小型車以上級數之駕照者,可免考普通輕、重型機車筆試」之規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洪孟楷 陳雪生 劉櫂豪  (十一)日前台74線增設草湖交流道工程已經動工,隨著草湖匝道的增設,將帶動大里、霧峰地區的發展,尤其是有大里軟體園區,配合中山路延伸,以及高架橋下道路的打通,將促進屯區未來上下台74線及連接國道更方便。另外,北台中之公路網及幾項重大工程將陸續完成,包括國道4號豐潭段、國道1號連結台74線匝道,已規劃完整,未來北台中交通將可完整串聯,十分方便順暢。惟南台中大里太平屯區方面,雖有新增草湖交流道、十九甲北出匝道,可串聯當地交通路網,但仍未具完整的交通網絡,尤其南台中的台74線與國道3號、國道6號、台63線接近,應朝向打造大台中高快速路網,進而帶動中彰投的區域均衡發展之方向進行整體路網規劃。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擬國道3號銜接台63線系統交流道可行性評估計畫,以促進打造南台中完整交通路網,帶動中彰投的均衡發展。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十二)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工程處,平時皆常態性的受理來自民間或公營事業等挖掘公路作業申請,並訂定有受理作業程序;然而考量便民與工程效率提升之所需,交通部公路總局理應就此作業程序,再辦理針對各工程處之考核及評鑑排名,這樣才具備有行政精進之促進效果,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完成有關作業之推動及施行研擬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十三)當前民間產險業者刻正對具有良好駕駛習慣的車主,試辦車險保費可減免(打折)之「動態定價車險(UBI)」。本於推廣促進交通安全之執掌,監理業務理應積極配合,協助倡導與藉由監理資訊完善駕駛行為之安全評定,落實強制險享折扣與優良用路行為之雙贏,然而迄今卻未見積極推動,故允宜精進,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討改進,於109年底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十四)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藉110年度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將辦理第8年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110年)」編列2億5,800萬元,且將在以後的111至113年度,再預計編列26億4,765萬元。 然而110年度預算編列的2億5,800萬元,相比109年度的11億2,000萬元編列規模,已出現落差甚大的預算縮減,使外界擔憂「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會否失去應有之工程進度、品質等建設重視。 況且在111至113年度預計共編列26億4,765萬元之情況下,將使111至113年之3年度平均每年編列達8億8,255萬元,對比110年度僅編列2億5,800萬元,亦存有最後關頭才支出重大經費,徒增延宕之風險,更恐有違交通部長林佳龍多次親口道出,淡江大橋於113年前一定如期完工的允諾。 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的總經費,掌握編列及使用進度的規劃,以確保工程如期進行,並於1個月內針對113年度前經費之編列及使用計畫,以及工程如期進展之確保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魯明哲  (十五)有鑑於監理業務之推展,交通部公路總局已陸續在109年為上班族及學生等洽辦監理業務的需要,因此推出「假日門市」供考照及洽公,另外也還包括「行動監理車」,以及結合地方區公所之「幸福監理公事包」等便民服務;然而有關便民的措施多屬各分區監理所的個別推動,迄今仍未見公路總局以通盤考量,訂定有關便民業務績效供考核,以及與各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的規劃,實應再精進,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進行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十六)台灣目前已有超過百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其中約37%是肢體障礙者。加以台灣正邁入高齡化社會,年長者乘車之安全與便利刻不容緩。但截至107年年底,全國無障礙公車比率僅約45.8%,一般公路客運與國道客運的無障礙公車比率僅約9.5%、8.8%。此外,無障礙市區客運多集中在直轄市等都會,例如台北市比率占83.9%、台中市占73.4%;反觀台東縣、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的低底盤公車數,卻分別僅有2輛、3輛、4輛、4輛。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積極研議無障礙公車之配置,公路客運和國道客運無障礙公車之增加及無障礙乘車環境之規劃。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4條之1規定,運輸營運業者與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規劃適當路線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並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近年來交通部公路總局透過相關計畫補助,積極推動無障礙車輛及場站之無障礙設施,惟截至109年8月底,全國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仍不及5成,其中公路汽車客運該項比率更僅有11.64%,為確保身心障礙者之權益落實,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研擬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加速推動大眾運輸之無障礙建設。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十八)110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預算編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中「獎補助費」之推廣危險駕駛行為偵測及先進車輛安全輔助系統計畫,內容包含建置車輛安全性及危險駕駛行為自動診斷警示系統、研擬及導入主動式先進車輛安全系統等。鑑於大客車內輪差及各式交通事故造成死傷頻傳,雖有日漸普及之車輛主、被動防護系統及大客車視野輔助系統期能降低事故發生之可能性,惟部分突發意外仍難預防。因此該計畫對於危險駕駛行為之偵測益顯重要。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該計畫之預估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確實依預估之成效落實計畫項目。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十九)110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245億元,該計畫分4年期,110年度為第1年,內容包含宣導並改善大眾運輸經營環境及服務品質,提供民眾更為安全、便利及人性化之公共運輸服務。鑑於該計畫金額極高,為避免預算空白授權且能有效助於公共運輸環境安全及品質之改善,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確保預算編列精確及使用效率良好,應隨時依執行狀況採半年進行滾動式檢討,以落實計畫之良善立意。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二十)110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中「獎補助費」之推廣電動大客車,計畫內容為推動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及智慧營運監控平臺、辦理電動大客車購車與維運補助計畫等。鑑於過往不斷發生不肖業者由中國進口大陸製車身5大部件(包括前圍、後圍、左右兩大側圍、走道平台圍、天花板圍等)在台組裝企圖冒充台灣製,申請驗車領牌並享有電動及柴油大客車之補助,導致嚴重影響國內相關業者生計之情形。為確保補助核發之公平性並落實政府於106年12月22日明文公告禁止中國大陸製的車身進口之規範,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強化補助申請之檢驗,拒絕大陸車體蒙混過關,以確保國內相關業者之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陳歐珀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35億8,028萬5千元,減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億7,028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業務費」編列3億8,420萬4千元,考量交通部鐵道局為國家鐵道業務之主要監理機關,而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調查報告,針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道局、交通部共提出22項改善意見,交通部鐵道局應針對相關意見之改善辦理情形提出說明,爰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業務費」編列3億8,420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調查報告所提3項改善意見之改善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二)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8萬6千元,「國外旅費」編列124萬8千元,共編列14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趙正宇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劉櫂豪  (三)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7,784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趙正宇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邱顯智 陳椒華  (四)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7,74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林俊憲 陳雪生  (五)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編列20億2,03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何欣純 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邱顯智 李昆澤 劉櫂豪  (六)有鑑於淡海輕軌藍海線第一期(淡水漁人碼頭站至台北海洋大學站)已由交通部進行履勘完畢,並藉履勘及演練提出部分精進建議項目。爰要求交通部應以110年度前通車為目標,加強與地方政府會同就履勘結論,辦理精進作業,以落實淡海輕軌藍海線第一期全線長約2.4公里在交通上的便利通暢。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許淑華  (七)交通部鐵道局全國高快速鐵路網規劃報告,以「西部高鐵、東部快鐵」為目標,預計119年完成6小時全台環島鐵路網,打造「環島一日生活圈」。然整體相關進度都未明確,北宜高鐵計畫仍未定案,請交通部鐵道局提出規劃期程、目標等資料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趙正宇  (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107年造成18人死亡、數百人受傷之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提出最終版之調查報告,並提出改善建議。交通部鐵道局被點出之改善項目包含:「明訂機車駕駛室內安裝具備防撞及防火功能之聲音影像紀錄器,紀錄器至少應有連續錄音、錄影2小時之能力,紀錄內容僅止用於事故調查,公開及發布應有適當的限制規範」、「強化鐵道從業人員技能檢定規範,明訂由監理機關執行司機員及檢查員之車型檢定給證相關規定並落實執行」及「修訂鐵路相關法規,明確訂定我國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系統組成要素與指導文件;發展與建置鐵道安全管理系統之評估工具與能量;要求鐵道營運機關(構)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之相關規定」等3項。惟除運安會提出之建議外,各部會更需確實研擬改善措施之執行方式並加以落實,方可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述3點建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執行措施,以確實完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提出之改善建議。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九)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鐵路建設計畫」項下「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及鳳山)」編列1億0,990萬元,該計畫總累計執行進度目前為89.26%,略低於預定之89.41%。惟110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續編另外2項「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及「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其進度均已超前,應可作為鐵道建設計畫執行之參考範例,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於「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及鳳山)」之執行參考上述2項計畫,力求鐵道建設計畫之執行皆能如期完工。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十)南迴公路拓寬改善通車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以觀光為主之公路運輸,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未來觀光客運之規劃,研議整合觀光旅宿、高鐵、客運之套裝行程,期能促進台東南迴地區之觀光發展。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一)鑑於日前南鐵地下化之拆遷作業,遭民間團體激烈抗議,然部分交通部鐵道局職員面對陳抗民眾與學生時,不僅未與之積極溝通安撫,而竟以拍打怒罵等不當方式要求其離開現場,此舉除嚴重減損政府應有之愛民惜民形象外,更牴觸政府施政應以民為本之中心思想,爰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述不適行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二)民生汐止線於98年第一期汐止到東湖的新北端通過環評,二期環評於109年4月29日經第3次小組會議審議,建議修正後通過,同年7月31日終於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在完成綜合規劃報告修訂作業後,將提報交通部審議,待中央政府核定最快2年開工、9年完工,第1階段路網汐止至內湖。交通部於109年10月13日召開「北北基軌道路網政策溝通平台」會議,會中達成2項共識: 1.民生汐止線和基隆捷運將在大同路的平行段進行整合,解決龐大量體的問題,也更便利民眾轉乘。 2.民汐線東湖─汐止區公所路段(汐東捷運)將與基隆捷運計畫整合,社后機廠就可共用;而汐民線大稻埕─東湖路段,由臺北市政府繼續推動。 民生汐止線目標111年開始動工,請交通部、鐵道局務必盡力達成,且目前計畫整合後,務必要縮短交通黑暗期,並請交通部儘快和國家發展委員會研商後續期程與規劃,並確實和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有關單位都做好溝通,確保地方建設的期程如期進行,早日讓汐止民眾享受便捷的交通。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賴品妤 沈發惠  (十三)為縫合宜蘭鐵路造成東西發展之阻隔,宜蘭縣政府從97年起爭取宜蘭鐵路高架建設,惟可行性評估多次被交通部退回,108年11月6日終獲審查通過。只是交通部要求必須針對場站開發與臺灣鐵路管理局再協商,109年3月臺灣鐵路管理局同意,交通部於同年5月提報行政院核定審議,宜蘭人爭取12年的鐵路高架建設終於在109年10月26日獲行政院核定。接下來的行政流程將進到下一階段的綜合規劃,由於這次核定的宜蘭至羅東優先施作的鐵路高架路段,對宜蘭整體交通發展至關重要,爰要求交通部協同鐵道局儘速啟動綜合規劃作業,儘可能縮短行政作業的期程,讓宜蘭鐵路高架建設早日動工完成,解決宜蘭地區交通阻隔的問題,符合宜蘭民眾多年的期待。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許智傑 何欣純  (十四)有鑑於台南鐵路東移地下化案中,針對黃春香家強制拆除之問題,為符合具適足居住權及人性尊嚴之保障,交通部鐵道局必須以「最小侵害性」與「必要性」為考量,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規定,以協議價購或徵收(區分)地上權的方式,或者透過其他方式,評估台南鐵路東移地下化工程與樓梯並存之可行性。 提案人:邱顯智 陳歐珀 許智傑 陳雪生 林俊憲 陳椒華 范 雲 江永昌 邱臣遠 蔡壁如  (十五)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路事故調查報告」,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鐵道局及交通部共提出22項改善建議,鑑於鐵道局依組織法負責鐵路監理工作,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該等改善建議之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何欣純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櫂豪、陳召集委員歐珀出席說明。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總統府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國史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款 立法院主管 第1項 立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款 司法院主管 第1項 司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懲戒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法官學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智慧財產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1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2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3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4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5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6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7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8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款 考試院主管 第1項 考試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考選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銓敘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1項 監察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款 法務部主管 第1項 法務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司法官學院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法醫研究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廉政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矯正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最高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項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1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2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3項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4項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5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6項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7項 調查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15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勞工保險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疾病管制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民健康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環境檢驗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9年11月1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對「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現在處理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確定。 針對討論事項作如下決議:「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案通過,請議事人員儘速提報院會討論,有關於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審查報告,於送達本委員會後,請議事人員彙總整理並予以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現在進行「最近三年軍購預算(含特別預算)、決算(含特別決算)編列、執行情形,以及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排擠影響」之專題報告。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第10屆第2會期貴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對於「最近三年軍購預算(含特別預算)、決算(含特別決算)編列、執行情形,以及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排擠影響」提出專題報告,至感榮幸。謹簡要說明如下: 一、國防部107年至109年軍事投資計畫編列及執行情形 (一)107年及108年總預算分別編列812億元及898億元,決算數分別為807億元及877億元,主要包括愛二性能提升及採購愛三、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國軍陸基防空飛彈系統案、新式高級教訓機、潛艦國造─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等計畫。 (二)109年總預算編列896億元,連同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09年編列數50億元,合共946億元,較108年度898億元,增加48億元,主要係增列辦理新式戰機裝備購製先期裝備採購等作業經費,其中總預算部分,截至10月底累計分配數378億元,執行數341億元,執行率90%。至特別預算部分,截至10月底累計分配數48億元,執行數47億元,執行率97%。 二、中央政府財源規劃之說明 (一)110年總預算軍事投資計畫編列976億元,連同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10年編列數290億元,合共1,266億元,較109年度946億元,增加320億元,已納編近期媒體報導美方擬同意供售軍購案中部分項目之經費。後續年度將視各項軍事投資建案交貨期程、自製或研發進度等因素滾動檢討,詳實估算每年所需額度。 (二)近年政府全力落實各項支出檢討,改善國家財政,中央政府整體歲入歲出差短由98年度4,392億元持續降低,107年度及108年度分別產生賸餘155億元及160億元,隨著年度舉債數下降,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的增幅已見趨緩,其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之比率,108年度為29.7%,係近17年來(自92至108年度)最低。 (三)109年度及110年度因受肺炎疫情影響,須提出特別預算辦理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致整體歲入歲出差短擴大,預估至110年底累計債務未償餘額6.13兆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32.6%,距公共債務法規定上限40.6%尚有8個百分點,約1.5兆元舉債空間,可因應未來推動軍購及其他重大政策之財源。 三、結語 國防預算每年皆會有適當收入支應,未來美方倘再同意供售之軍購案,將視軍購規模及政府整體財政狀況檢討,並編列預算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祝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報告。 陳審計長瑞敏: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瑞敏應邀前來報告最近三年軍購預算(含特別預算)、決算(含特別決算)編列、執行情形,以及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排擠影響,深感榮幸,以下謹就國軍軍購案相關預算編列、執行,以及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排擠影響暨本部審核情形,簡要報告如次: 一、國軍軍購預算(含特別預算)編列、執行及支出結報情形 近3年(107至109年度)國軍軍購案件預算暨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編列、執行及支出結報情形,說明如次: (一)軍事投資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國軍軍購案包括武器裝備(軍事投資)及後續維持(作業維持),其中武器裝備採購為大宗,主要係編列於「一般裝備」等軍事投資預算科目項下(未單獨編列對美軍購預算)。經統計近3年(107年度至109年度)軍事投資預算分別為812億餘元、898億餘元、896億餘元,其中107、108年度軍事投資決算審定數分別為807億餘元(99.47%)、877億餘元(97.74%),109年度1月至10月軍事投資累計分配數378億餘元、累計實現數341億餘元(90%)。 (二)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及執行情形 1.預算編列:依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採特別預算方式,規劃109年度至115年度循軍購方式籌獲66架F-16V(BLOCK70)型戰機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等,經費需求2,472億餘元(含對美發價書採購項目2,467億餘元及國內配合款5億餘元)。所需財源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50億元及舉借債務2,322億餘元支應。 2.執行情形:已於108年12月簽署發價書,109年度預算編列50億餘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48億餘元,累計實現數47億餘元(97%)。 (三)軍購支出結報情形 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及後續維持(如採購零附件、技術協助等),經評估採對美軍購方式籌獲,於美方同意供售,雙方簽署發價書後,國軍定期依發價書或分季帳單所訂期程及金額辦理結匯。嗣國防部考量軍購案交貨期長等特殊性,爰於92年間擬訂「國防部所屬各單位軍售採購案支出結報作業要點」陳報行政院核定(104年修正名稱為「國防部及所屬機關軍購案支出結報作業要點」),訂定已結報列支尚未驗收前,以「在途物資」管制,俟交運驗收或退匯餘款時沖減。截至109年9月底止,軍購案以在途物資列備查帳,待沖銷金額,計1,597億餘元。 二、軍購案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排擠影響 國防部依據安全威脅、軍事戰略構想及未來聯合作戰需求,參照世界先進國家武器發展趨勢,透過國內自製(主要係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國外供售(主要係對美軍事採購)管道,循序籌獲符合需求之武器裝備。經國防部提供近3年(107年度至109年度)軍事投資預算有關對外採購預算分別為233億餘元、179億餘元、193億餘元,其中108年度預算較107年度減少54億餘元,109年度預算則較108年度增加14億餘元;國內產製預算分別為486億餘元、692億餘元、651億餘元,其中108年度預算較107年度增加206億餘元,109年度預算則較108年度減少41億餘元。本部將賡續注意相關預算執行情形。 三、審計部審核情形 國軍軍購案執行情形,業於派員抽查106、107、108年度決算時提出多項審核意見,函請檢討改善,茲將重要審核意見摘述如次: (一)國軍各單位未隨時掌握軍購案執行進度,並依交運情形適時修正發價書,致有結匯數超過交運值,於結案時再辦理退匯之情事,經促請檢討改進。(106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國軍各單位104年度至106年度退匯繳庫金額逾100萬元之軍購案,共計114案,金額88億3,999萬餘元,其退匯原因為結案退匯(61.10%)及美軍調降財務需求值(38.90%),顯示國軍各單位有未能按軍購案執行進度及交運情形,適時修正發價書,致結匯數逾交運值者,迨結案時再辦理退匯,造成資金滯存美方,經函請國防部研酌妥處。據復:已於軍購財務管理檢討會(FMR)請美方依工項逐項清查並詳實估算重大軍購案後續財務需求值,將持續要求及管制美方辦理狀況與各作業節點執行情形,俾落實軍購案管理作為。 (二)部分國軍單位將以前年度餘款轉用,且部分案件久懸未結,經促請檢討改善。(106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依行政院主計處(101年2月6日更名為行政院主計總處)99年6月11日函略以,國防部除因應最新情勢戰備需要等特殊原因須修訂發價書外,不應再以預期購案仍有餘款等理由,逕自修訂發價書增購零附件或作其他用途,應即將該等餘款繳庫。惟查國防部於105年11月核定將98年度至101年度軍購訓練案餘款3億0,367萬餘元轉支用,與上開行政院主計處函示有違。又國防部106年7月查復該部及所屬截至104年12月止未結軍購案之辦理情形,核有已交運完畢多年,懸帳未結,及執行已逾預計完成期程多年,仍待或始獲最終帳單等情事,經函請國防部研酌妥處。據復:將每年定期至各單位實施軍購案管理及執行情形抽查督導作業,避免購案久懸未結,落實軍購案管理作為。 (三)「神鷗專案」重大軍購案相關規劃及執行情形,未臻周妥,經促請檢討改善。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神鷗專案」,規劃96年度至107年度向美軍購P-3C型反潛機,執行臺灣周邊海域反潛作戰與海上偵巡任務,全案預算491億餘元,經本部查核結果,涉有未盡職責等情,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國防部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案經該院調查竣事,於108年10月糾正國防部。 (四)「鳳展專案」重大軍購案相關規劃及執行情形,未臻周妥,經促請檢討改善。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鳳展專案」,規劃101年度至112年度循美軍購執行F-16戰機性能提升,全案預算1,402億餘元,其中部分裝備性能提升之規劃及執行情形,經本部查核結果,涉有未盡職責等情,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國防部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案經該院調查竣事,於109年7月提出調查報告,促請國防部檢討。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報告。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各位委員長期支持及指導國防事務之推展,在此表達敬意與感謝。 近年共軍各項針對性演訓及對臺軍事擴張力度增強,且頻密派遣共機於我西南空域侵擾,區域安全情勢已較以往更為嚴峻。 國軍為國家安全的守護者,秉持「不怯敵、不挑釁」之堅定立場,面對敵情威脅及近期區域情勢,除運用聯合情監偵系統,嚴密監控當面敵情及增加海、空戰備偵巡兵力應處外,更積極強化戰備整備及培蓄精實戰力,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 為快速提升防衛戰力,國軍戮力建軍備戰並積極籌獲新式武器裝備,以強化整體防衛戰力,確保國家安全。 在有限國防資源條件下,為充分發揮國防預算最大效益。本部各項軍事投資建案於計畫階段均先期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接續完成建案程序後,始編列預算籌獲;執行階段秉「零基預算」精神,依據個案執行狀況逐年滾動檢討,覈實配賦預算,以提高整體計畫執行與預算編用成效。 接續由本部戰略規劃司建軍處長黃文啟少將,就「最近三年軍購預算(含特別預算)、決算(含特別預算)編列、執行情形,以及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排擠影響」,向各位委員報告與說明,謝謝! 主席:請國防部戰規司建軍規劃處黃處長報告。 黃處長文啟:主席、各位委員。國防是國家永續生存發展的憑藉,因應中共持續頻密對臺軍事活動及加大對我軍事威懾,臺海周邊安全情勢日趨嚴峻,國軍依「防衛固守、重層嚇阻」軍事戰略指導、整體防衛構想及兵力整建進程,積極進行國防整備,須快速提升戰力,建構堅實的國防,展現自我防衛決心,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區域和平穩定。 綜觀區域安全環境及情勢,為滿足未來防衛作戰需求,武器裝備籌獲之原則,以推動「國防自主」政策為主,凡國內具研發製造能力之項目,由中科院、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及國內廠商自行研發與產製。 若國內無法自製、研發期程較長、須快速提升戰力之武器裝備,則採軍(商)購方式向外採購。尤其在當前敵情嚴峻的情況下,更須快速獲得質量優勢之不對稱戰力,以強化我自主防衛力量。因此,軍購仍有其必要性。 以下分就軍事投資建案程序、近三年軍購預算編列及執行與軍購案對整體軍投預算之影響評估報告如后: 壹、軍事投資兵力整建建案程序 國軍兵力整建必須按建案節點,經過嚴謹的作業與審查程序完成建案文件,無倉促建案情事。不論自製或外購項目,均係依據「建軍規劃構想」與整體防衛作戰需求完成聯合戰力先期規劃。所有武器裝備整建項目,必須依據本部「國軍武器裝備獲得建案作業規定」,完成嚴謹計畫與建案作業後,依「計畫等預算」之精神,逐年編列預算籌獲。 在建案計畫階段,必須在預算編列前,由參謀本部依敵情威脅與作戰需求檢討納入「聯合戰力規劃要項」優先項目,續依快速提升防衛戰力之需求,評估自主科研與產製能量及國內外可獲商源等因素,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 在建案作業階段,建案需求單位須先完成「作戰需求文件」核定,並依建案節點進行「系統分析」及「期程工項」作業後,於預算編列前一年5月31日前完成「整體獲得規劃書」核定。 在預算籌編階段,奉核定之建案項目,尚須通盤考量其優先性、迫切性及國防預算裕度,經行政院同意,始得納入目標年度預算編列,並由大院審議通過後,方可開始執行。 貳、107至109年軍事投資預算(含特別預算)編列概況 軍事投資預算為支持兵力整建之關鍵要素,用以厚植國防自主能量及籌獲新式武器裝備,建構堅實可恃的優質戰力,確保國家安全,近三年各項建案均依前述作戰需求,完成建案程序,107年至109年分別編列新臺幣(以下幣制同)812億元、898億元及896億元,依獲得途徑概可區分為「對外採購」及「國內產製」等兩大類型,編列概況分述如后: 一、對外採購: 對外採軍(商)購方式籌獲之武器裝備項目,107年以前之持續案,除「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及「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外,其餘各案陸續屆付款末期;107年至109年已與美方完成簽署之新增建案「拖式飛彈」等9案,目前執行進度均正常。107年至109年分別編列233億元、179億元及193億元。 另有關特別預算部分,108年8月20日獲美方同意供售66架F-16V(BLK70)型戰機,在兼顧計畫時效性與經費完整性,規劃於109年至115年編列「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2,472億元,已獲大院審議通過,其中109年預算50億元,目前均依計畫進度執行。 二、國內產製: 為落實國防自主政策,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及掌握、突破研發、設計與製造關鍵技術,建立國防自主核心能量,因應新式高教機、潛艦國造研製及高效能艦艇(沱江級艦)後續量產等重要科研及國防自主產製項目逐步完成試製,陸續進入量產階段,107年至109年分別編列486億元、692億元及651億元,國內產製預算已超越對外採購額度。若加計「土地活化」挹注營改基金用以改善官兵生活設施之預算,國內需求已達579億元、719億元及703億元。 綜上分析,在政府積極推動「國防自主」政策下,對外採購由105年582億元(61.1%)逐年降為109年193億元(22.9%);國內產製則由105年370億元(43%)漸次遞升為109年651億元(77.1%),110年更進一步增加至752億(79.8%)。未來隨「國機國造」、「國艦國造」及科研案研發作業、備料、產製漸入高峰,國內產製預算將逐年提升。 主席:黃處長,請你精簡報告,因為你提出的報告總共有11頁,現在你才報告到第4頁,如果全部報告完畢還要很久,委員們都已經瞭解並看過你們提出的報告了,所以請精簡報告,大題綱稍微闡述一下,讓大家瞭解就好。謝謝。 黃處長文啟:是,接續報告如下: 參、軍事投資預算執行情形 國軍軍事投資預算是依成本分析等因素,分析後進行編列,以下就執行態樣報告如后: 一、軍購案付款須依供售及交運期程滾動調整: 軍購案因受限美政府行政程序、發價書審查與修訂、美方招標或訂約時程等複雜因素影響,故於前二個年度僅編列少數預算,後續年度則隨生產準備到裝備交運,滾動檢討預算需求,並於結案前兩年只編列必要預算,由美方結算付款後,辦理結案。 二、武器裝備測試執行風險評估: 中科院及軍備局生製中心之科研與委製項目,於初期階段因須先行完成作戰測評、設計與備料等,後續年度則依產能及執行進度,編列適足預算執行,我們會依照實際執行狀況覈實編列。 三、招商作業進度不如預期: 軍事工程與商購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先行完成公告等相關事宜,後續年度則依工程驗收與裝備解繳進度,編列必要預算執行,惟近三年,招標不如預期乃受市場飽和等相關因素影響,往往造成無法順利決標致預算緩列,本部依實際決標金額覈實匡列。 四、國外輸出許可未如期獲得: 國內委製案部分系統因受須向其他國家採購之影響,若無法獲得,將影響整個裝備產製期程,本部同樣依照執行現況辦理減(緩)列。 肆、軍購案對整體軍投預算之影響評估 軍購案受美國政府政策方向、供售意願、行政作業期程等相關因素影響,致使預算編列不易配合或武器裝備獲得期程延遲。本部已向美方爭取進行事前估價及其他有利條件,俾協助軍購案之有效執行。 今年美方宣布同意供售之武器裝備項目,都已納入本部「五年兵力整建計畫」並簽奉核定後,方對美提出發價書。其中「F-16型機偵照莢艙」及「遠程精準火力打擊系統」於108年完成建案作業程序,109年起編列預算;「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於109年完成建案作業程序,110年起編列預算;另「F-16型機精準防禦武器(AGM-84H/K飛彈)」、「MQ-9B海上衛士型無人機」已於108年納入兵力整建計畫,規劃於110年完成建案程序,111年起編列預算執行。 伍、後續精進作為 一、強化建案管理提升預算運用效率: 為達成各建案預期目標,本部藉由專案管理機制,嚴審查專案工項品質、預算支用、期程管控及風險管理等作為,並綿密實施節點查核,積極解決窒礙,提升預算運用效率。 二、確保軍購預算之可預測性: 在美政府同意供售後至正式軍購簽署發價書前,臺美雙方均會利用先期計畫會議機制,針對品項、數量、與美軍或其他軍購國家併案籌購、減免攤費等項目洽談,以滿足需求及撙節預算;另本部與美安合局亦藉定期會議機制,來解決軍售案供售價款、窒礙問題及執行困難等,以確保我應有權益。 三、翔實評估科研風險: 中科院科研專案須獲軍種需求同意函,始可依個案完成技術備便水準評估、計算研發成本與可行性風險。但為快速獲得戰力,目前重點為系統整合,其次系統、模組等組件可採外購獲得方式,以滿足部署期程需求,外購關鍵組件可同步平行研發,以逐步建立關鍵組件自主研發能量,本部納編技術審查委員及航發中心等相關單位進行研發計畫技術審查,降低研發風險。 四、精實成本分析與預算編列: 建案文件策擬階段,廣泛蒐集國、內外商情,納入成本評估,軍購案則透過美國在臺協會(AIT/T)及美軍各安援機構協助執行購案成本計算,獲得較為精確之報價資料;工程案成本估算也參考公共工程委員會類案決標金額,以合理編列預算,避免預算執行不如預期,造成預算不足、保留或繳回之情事。 最後的結語部分,請委員及各位長官參閱書面報告。 以上報告完畢,恭請指導。 主席:謝謝黃處長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前先做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的部分,一樣是秉持過去的慣例,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發言。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9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國防部張副部長,今天的題目是最近三年的軍購預算,這個部分包括對美國的軍購以及包括臺灣本身內部的國防採購,是不是這樣子?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吳委員秉叡:今天專題報告的題目是要問「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排擠影響」,這個問題我就不是很懂,因為既然是國防採購,國內的部分應該正好是你們需要的,所以你們才去會採購嘛!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吳委員秉叡:對美的軍購也是國家三軍有需要,所以才去會採購。既然是你們有需要,為什麼在採購之後會對你們自己又產生排擠影響?我覺得這個題目可能是在指對美軍購啦!你們報告的範圍當然很翔實,我們也是第一次很認真地來研讀軍購問題,現在就幾個原則性問題跟你請教,請問國軍現在的戰力足以保護我們自己的國家嗎?足以保護臺灣、臺澎金馬嗎? 張副部長哲平:足以保持,其實國軍目前的戰力是我們建軍以來戰力最強的時候。 吳委員秉叡:當然啊!因為科技發展的關係,時代越來越進步,當然要越來越強,如果還比以前弱就糟了。我們為什麼要架構這麼大,大概在世界上排名前段班的國防?我看到媒體的報導,我們國軍的戰力也是在世界上排名滿前面的,我不敢具體指出是多少名,但是至少我看到雜誌跟新聞的報導,都說我國是排在前段班的,而且還算是前面那個階段,你是不是同意我們的國防戰力? 張副部長哲平:同意,我們國防戰力絕對沒有問題。 吳委員秉叡:有這樣國防戰力的目的在哪裡?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國防戰力籌建的目的,最主要是整體考量敵情威脅,以及我們防衛作戰的需求,跟我們整體防衛構想,然後來決定我們應該籌建什麼樣的戰力。 吳委員秉叡:請問防衛作戰是要防衛誰來侵犯? 張副部長哲平:中共。 吳委員秉叡:就是中共? 張副部長哲平:是。 吳委員秉叡:你會不會擔心菲律賓、日本、南韓、越南、美國來侵犯我們臺灣? 張副部長哲平:這個不會。 吳委員秉叡:不會?所以我們唯一的威脅,目前你的研判是來自中共的武力威脅嘛!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吳委員秉叡:所以我們必須要花這麼多的錢用在建軍、用在採購武器,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國家嘛!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吳委員秉叡: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如果沒有這樣的建軍目的,大家會覺得為什麼我們的國防每年要花這麼多的錢?今天花那麼多納稅人的血汗錢放在這個地方,原因就是為了要保護自己嘛!所以建軍的目的就是為了要防衛中共侵犯臺灣。如果從這樣的邏輯來講的話,聽起來對臺灣目前有直接威脅的就是中共嘛!是不是?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吳委員秉叡:也就是說,如果有所謂敵人的話,如果我們在國防上面有講到我們的敵人,我們的敵人就是中共,而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簡稱,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的執政黨,雖然這個國家沒有人權,這個國家很惡劣,一黨專政,永遠都是它執政,但是你所謂的中共,其實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所以我們擔心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來侵犯臺灣嘛!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就是中國啦!中國會派遣他們的解放軍來侵犯臺灣。 吳委員秉叡:是啊!解放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的軍隊嘛!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吳委員秉叡:所以用中共其實並不是很精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解放軍有可能會來侵略臺灣,我們的目的是在這個地方嘛! 張副部長哲平:是,謝謝委員的指導。 吳委員秉叡:今天我看到你們的報告,我再請教你一點,最近這一年來,川普政府宣布了好幾項的國防武器要出售給臺灣,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吳委員秉叡:而且出售的武器看起來都是滿先進的、滿進步的,還有一些是跟以前不一樣,以前都是射程比較短,現在的射程也比較遠。請問這些武器是因為臺灣的需要才賣的呢,還是因為美國想要賣這些東西,不管臺灣需不需要,就拿出來賣給你?是哪一種? 張副部長哲平:都是我們需要的,這個部分在剛剛的報告裡面講得非常明確,在108年到109年,都已經列入我們的兵力整建計畫。 吳委員秉叡:所以是我們臺灣、我們中華民國的國防部,自己在建軍整備上認為需要向美方採購這一些武器,所以列了一些清單去跟美國溝通,美國當然也不是看你列了什麼清單就賣你什麼東西啦!就是在你列的清單裡面,它覺得可以賣你的東西,就從裡面選擇出來賣給臺灣,是不是這樣? 張副部長哲平:是這樣子。 吳委員秉叡:所以這個都是因應我們的需求賣的嘛? 張副部長哲平:是。 吳委員秉叡:請問我們的需求是只有臺灣、中華民國國防部做評估,還是也要跟要購買武器的對象做一些磋商?我們有非常瞭解這些武器嗎,在還沒有買到之前就非常瞭解這些武器的性能了嗎?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都會蒐集資料,當然也需要由出售國提供我們一些必要的功性能跟提議。 吳委員秉叡:我就舉自己為例,我如果要去電器行買一個電器,我去了之後除了會跟商家講我有哪一些需要,商家也會告訴我這些東西有哪些性能可以符合我的需要,兩方的意見一致之後,才會去購買那一個電器,我是以我為例來以小看大,我認為國防武器採購的原理大概也是這個方向嘛!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吳委員秉叡:所以既然臺灣、中華民國有提出這麼多的採購需求,由美國來決定賣不賣給我們,其實就保護中華民國的角度來講,應該要感謝這樣子的國防採購,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吳委員秉叡: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美國可以賣出更多武器,張副部長認為臺灣該不該買?假設臺灣提出20項,美國賣了6項,再來通知第7、8、9項都可以賣,請問你認為該買嗎? 張副部長哲平:這要視我們的需求。如果美國提供的武器有排在案項內,我們也要先考量國防自主,思考國內自行產製能力。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才會向國外採購。 吳委員秉叡:有啊!報告裡面有寫,如果國內有自行產製能力的話,當然以國內優先。 張副部長哲平:是。 吳委員秉叡:所以向美國買的武器,是短期內要大幅提高我們防衛作戰能力所採購的高性能武器,這是臺灣目前還無法自行產製的部分,對嗎? 張副部長哲平:對。 吳委員秉叡:以這邏輯,站在軍方、國防部的角度,如果美國願意出售更多國防武器,國防部應該表示歡迎,對嗎?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會表示歡迎,但還是要看國家整體財政的預算額度。 吳委員秉叡:國家整體財政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他們來考量。請問朱主計長,你有聽到我跟張副部長的對話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有的。 吳委員秉叡:這些國防武器採購金額不低、相當高,但因為是臺灣提出需求,美國才賣武器給我們。美國不是全部都賣,我們所列出的單子,它不見得要賣給你,它會從裡面選擇。我剛剛的問題是,美國不管是川普政府或是未來的政府,如果他們要賣更多武器給臺灣,張副部長站在國防部立場當然表示歡迎,但他也表示要考量我國財力是否允許,對此,朱主計長看法如何? 朱主計長澤民:要考量財力是否允許,也要考量國防的需求,以及經過大院同意。 吳委員秉叡:那當然了,要送到立法院審查預算。 朱主計長澤民:也要考量我國國防是否有需求。 吳委員秉叡:請問朱主計長認為臨界點在哪裡?因為今天的議題是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產生的預算排擠影響。其實不是對國軍的排擠,而是對於其他政府部門。 朱主計長澤民:對,委員的意見我充分尊重。事實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相關經費跟國防部之間有排擠,我個人認為不太可能。 吳委員秉叡:朱主計長,戰略上有言「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如果是為了保護臺灣的需要,再龐大的費用,只要是花在刀口上,我相信國人都會支持。 朱主計長澤民:我完全贊同委員意見。 吳委員秉叡:所以在這方面,我們要讓國軍擁有先進的武器,國內產製也好,國外買也好,都要有最好的武器才能保護臺灣安全。如果我們準備好了,或許戰爭不會發生,萬一沒有準備好,戰爭卻發生了,到時花的錢可能是百倍或千倍,一發生戰爭所花的錢就絕對不是這個數字了。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吳委員秉叡:請教張副部長,現在國防正值一個很大轉變的關口,政府及我們都願意全力支持,希望國防部一定要好好發揮保護中華民國、保護臺灣的主要功能,好嗎? 張副部長哲平:好,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大家一起加油!謝謝。 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9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對美國高達55億美金的軍購案,朱主計長說部分經費已經列在年度預算,新增部分將依照國防部談的付款進度編列預算。請問朱主計長,前瞻2.0基礎建設的軌道預算經費被腰斬,從原來4,241億元調降成1,903億元,美國對臺軍售案是不是排擠的主因?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前瞻基礎建設的軌道建設,已列入計畫的部分會繼續執行,並沒有計畫被刪除,是因為有些計畫進度未達到付款地步,所以我們才沒有編列。 林委員德福:請教朱主計長,如果是的話,是否適用移緩濟急原則? 朱主計長澤民:沒有移緩濟急,而是進度沒有達到,我們並沒有把某些項目故意延後。 林委員德福:如果不是的話,難道兩項預算決策時間相近只是巧合嗎? 朱主計長澤民:這兩者沒有關係。報紙上所講的七個項目,我們有五項都已經列入今年預算,而且金額大概只有三十多億而已。 林委員德福:三十多億美金? 朱主計長澤民:臺幣,編到預算裡面。 林委員德福:朱主計長,去年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就已經編列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請問為何最近這幾件軍購案,不採取以特別條例的方式編列預算?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新式戰機預算為2,400億元到2,500億元,所以我們分好幾年編列,事實上,今年有編列50億元,明年編列290億元,是分好幾年編的。現在報載的那幾項軍購,金額也分幾年編列,所以在既有預算就可以容納,不必編特別預算。 林委員德福:朱主計長,是不是因為重要性不及新式戰機採購案?還是根據預算法的財源籌措有困難,所以只好舉債支應? 朱主計長澤民:這兩個金額不一樣。我們編在明年度預算的軍購案,除了戰機採購外,都是在既有的國防部軍事投資額度裡支應。 林委員德福:朱主計長,以最近通過的美國軍售之急迫性,10天買5次軍購,是不是已經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特別預算等級的條件? 朱主計長澤民:目前除了戰機採購符合所謂的特別預算外,其他編列到總預算裡面的,我們認為並不適合採用特別預算。 林委員德福:本席質疑如果不是的話,為何要犧牲前瞻的軌道建設?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我們並沒有犧牲前瞻計畫,而是前瞻計畫中有些因為土地取得等各項原因,沒有按照進度,所以我們不必把款項留在那邊,而是做更適當的使用,那些軌道我們將來一定會建設。 林委員德福:接著請教國防部張副部長,我國的國防戰略從阿扁時代的「決戰境外」到馬政府時期的「防衛固守、有效嚇阻」,乃至於到蔡政府的「防衛固守、重層嚇阻」,請問這20年政黨輪替下,國軍的武力建置是否完全依賴外國軍售,才能達到執政者的戰略目標?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我們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國內產製,由中科院跟軍備局生製中心所製造。 林委員德福:從戰略目標的變化,請問臺灣的主要假想敵是不是中國? 張副部長哲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林委員德福:請問兩岸軍事對立是不是逐步升高? 張副部長哲平:沒有,所謂逐步升高其實是外面的解讀,但是我們看目前兩岸的狀況…… 林委員德福:是不是逐步升高?請張副部長說是或不是? 張副部長哲平:當然是有。 林委員德福:有沒有緩和的可能?請你告訴我。 張副部長哲平:軍事方面,這部分我們認為說…… 林委員德福:還是要繼續對立?繼續升高?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還是不怯敵、不挑釁,希望雙方都能自我克制,為了兩岸和平著想。 林委員德福:過去沒有這種狀況,但是最近尤其在美國選舉期間愈嚴重。今天報告內容提到國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秉持武器自製為主,外購為輔的精神,希望未來武器裝備能以國內自製為主。請問副部長認為我們自製武器的等級,有能力抵擋中國以武力犯臺嗎?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以我們現在各型飛彈及無人載具的研發趨勢,未來戰具會愈來愈符合防衛作戰需求,這是沒有問題的。 林委員德福:看到軍購的項目、額度以及急迫性,請問張副部長認為國防法第二十二條符合時宜嗎?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現在這幾個軍購案,是因為國內在短期內沒辦法自行產製,有些關鍵科技還沒達到…… 林委員德福:中科院沒有辦法產製嗎? 張副部長哲平:對,有部分沒辦法產製。 林委員德福:我們很多的軍事採購,價格跟鄰近國家比較起來,講實在話,都貴很多很多,面對軍事武力強大的假想敵,請問張副部長對於自製武器的務實面,以及對國防現況的態度為何?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未來所有戰備、整備,尤其是建案投資過程,都是以國內自製為主,對外採購為輔,主要目的是希望快速提升戰力,建構可恃戰力。 林委員德福:張副部長,兩岸對峙的態勢繼續升高,請問你認為美國持續軍售臺灣,與此有直接關係嗎?或者是有其他因素? 張副部長哲平:就我個人來講,這個我確實不是全盤瞭解,請委員指導。 林委員德福:請問張副部長,軍購案中臺灣所購買的武器屬於防衛性還是反制性質? 張副部長哲平:都是符合「防衛固守、重層嚇阻」。 林委員德福:是防衛,那有沒有反制性武器? 張副部長哲平:剛剛說過我們不怯敵、不挑釁,基本上這些武器都可當成嚇阻的力量。 林委員德福:張副部長,你們所購買的武器功能、型態,是不是可能造成對岸對臺挑釁提升等級的主因? 張副部長哲平:可能是其中因素,但是我們國內產製的武器,有些也可以發揮攻擊上的優勢。 林委員德福:國軍軍購報告中提到,軍事投資預算都是秉持零基預算的精神所編列,逐年滾動檢討預算需求。如果中國武統臺灣的態勢逐漸升高,請問我們自製的武器來得及上戰場服勤嗎? 張副部長哲平:如果兩岸戰爭不可避免,我們當然在建軍、備戰方面也會有其他不同的考量。 林委員德福:張副部長,兩岸軍備競賽可能會讓未來對外軍購機會更增加,你認為呢?會不會繼續增加? 張副部長哲平:跟林召委報告,其實我們絕對不可以,也沒有條件跟對岸做軍備競賽。 林委員德福:因為他們的軍事預算高於我們最少十倍以上,這我們都清楚。最近接連有墜機事件,請問這是否與共機增加繞臺有關連? 張副部長哲平:我認為沒有直接關係。 林委員德福:沒有關係嗎?軍方對外都說是例行性的訓練飛行,但你認為是不是兩岸對立情勢升高,導致訓練數量、量能增加,加上經常需要升空,且是24小時隨時處在備戰狀態?不到一個月墜了兩架飛機,這事情很嚴重! 張副部長哲平:對岸對我們西南空域的侵擾,讓所有飛機、艦艇的維持預算及油料支出是有增加,但是任何的飛行意外事件跟這些侵擾沒有關係。 林委員德福:沒有關係嗎? 張副部長哲平:因為前一架F-5型機是純粹用來訓練飛行員,並沒有參加戰備服勤。 林委員德福:請問零件呢?可能有的已經很老舊,零件還在維修、維護、汰換等等,到底供給上有沒有困難跟問題?不然的話,你看那個飛行員的媽媽說的一席話,我們聽了真是非常難過,大家要將心比心。 張副部長哲平:飛安事件我們會檢討,找出原因後會務實提出策進作為。發生不幸的事件,因為我本身也是空軍,我們也感到非常難過。 林委員德福:對啊! 張副部長哲平:但其實我們真的要瞭解到,F-5沒有零件獲補的問題。 林委員德福:沒有零件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對,全世界其實還有26個國家在用,全球市場上也買得到零件,所以是沒有問題的。有些自稱專家學者提供情況表示,零件是舊的、翻修的、下架的,這些都是不實的消息。 林委員德福:國防部有沒有做必要澄清? 張副部長哲平:有,我們有發布新聞稿。 林委員德福:國防部要讓全民瞭解,不然的話,民眾對這一點是不能接受的。既然是老舊飛機,維護、維修零件又不足,經常發生這種情形、狀況頻頻,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9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飛安問題,一年內摔這麼多次飛機,我們看了都很難過。最近我看到國防部發新聞稿說這次F-16失事,媒體揣測是不是機械因素、是不是勤務過重,國防部表示不是,也請大家不要揣測。請問張副部長能否告訴我們最可能的因素為何?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這次飛行就現有的調查事實來看,出事前的無線電是好的,他有跟戰管及友機通聯,但通聯完畢到失事大概短短1分30秒的時間,他沒有說任何話,但飛機姿態急遽轉變,將近20秒時間,從高度7,000呎降到0呎,並且根據當時的天氣報告,那時候是進雲的,所以昨天空軍司令部召開記者會表示,初步肇事原因研判可能跟空間迷向有關係。 賴委員士葆:跟什麼有關係? 張副部長哲平:空間迷向,就是錯覺。 賴委員士葆:錯覺,看錯了? 張副部長哲平:這個是飛行員在天氣不良、有雲的時候,尤其是夜間經常容易…… 賴委員士葆:簡單用白話講,因為氣候影響,使得他可能判斷錯誤,造成這次意外,是這個意思嗎?初步結果是這樣嗎? 張副部長哲平:應該是說,因為天氣的影響讓我們身體上有些限制,加上當時的誤判…… 賴委員士葆:張副部長也是飛官出身,應該很清楚前行政院院長、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先生在擔任參謀總長時曾下令,飛行員、飛官如果騎摩托車的話,馬上撤職查辦!是撤職,後面兩個字是我順口講的。為什麼?因為要保護好一位飛官,是多麼不容易啊!要花多少時間、多少力氣、多少資源才能培養一位飛官,結果一摔飛機,當然飛機是損失,可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人員的價值,為國犧牲的話,我們真的很難過。過去郝柏村先生在任內這麼的保護飛官及飛行安全,看看現在,這一年怎麼會好像「機」瘟一樣,一天到晚摔,你本身是飛官出來,不會難過嗎? 張副部長哲平:當然會,我們會務實地檢討。 賴委員士葆:好。我要請教,我們買4架MQ-9B,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空軍買4架。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建案?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是在110年完成建案。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開始起心動念要買MQ-9B? 主席(林委員德福):請國防部戰規司建軍規劃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戰規司建軍規劃處處長,向委員報告,有關MQ-9B高空無人機,我們是在107年就已經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跟「聯合戰力規劃要項」。 賴委員士葆:可是書面的計畫什麼時候出來?在想而已,沒有出來啦! 黃處長文啟:報告委員,那兩份就是計畫,它在107年底跟108年初之間訂頒。 賴委員士葆:可是以前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你們都沒有報告過要跟美國買這個。 黃處長文啟:報告委員,「五年兵力整建計畫」跟「聯合戰力規劃要項」兩份都是機密文件。 賴委員士葆:所以我們看不到,不給我們看。 黃處長文啟:不是,在委員有必要的時候,我們會針對相關委員進行機密報告。 賴委員士葆:請問這一次美國賣給我們MQ-9B,是美國主動賣給我們,還是我們向美國說要買? 黃處長文啟:報告委員,是我們提出去,且已經提了4次以上。 賴委員士葆:在多久時間提了4次? 黃處長文啟:在2年提4次。 賴委員士葆:一般來講,請問一個建案、軍購案大概要多少時間? 黃處長文啟:一個軍購案正常來講,從計畫初始一直到建案文件完成,大概是一年半的時間。 賴委員士葆:差不多17個月到18個月。MQ-9B建案是經過多久時間? 黃處長文啟:報告委員,MQ-9B的建案工作目前正在進行當中。 賴委員士葆:我們正在進行嘛!我所得到的消息來源指出該案的決策總共9天而已,是美方覺得有需要,才賣給我們,大家都很清楚無人飛機需要衛星嘛!對不對?這個衛星是連接美國的衛星喔!是不是?副部長。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我們等於是蒐集臺灣海岸的資料統統給美國,然後美國再看情況要不要給我們,是這樣子,對吧! 張副部長哲平:報告委員,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賴委員士葆:請你說明正確的部分。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是用美國的衛星來做導航,但是MQ-9B所有的偵蒐資料是通過鏈路直接到我們的站臺,完全沒有到美方那邊。 賴委員士葆:可是有去美國那裡啊!沒有嗎? 張副部長哲平:沒有。 賴委員士葆:我再請問你,中科院有沒有做無人飛機? 張副部長哲平:中科院有做無人飛機。 賴委員士葆:請教中科院副院長,中科院的無人機到什麼進度? 主席:請中科院羅副院長說明。 羅副院長意中: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中科院長滯空無人機的建案是從107年,預計到110年完成。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看到飛機可以飛? 羅副院長意中:在今年的9月份有做首飛。 賴委員士葆:有成功嗎? 羅副院長意中:首飛有成功,但是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研發測評,明年下半年……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正式飛?去外面量產? 羅副院長意中:我們在明年結案以後,才會進入建案程序。 賴委員士葆:你告訴我是什麼時候? 羅副院長意中:如果按照現在的建案程序,應該是在113年。 賴委員士葆:這麼一來,買了MQ-9B就不需要中科院了,難道MQ-9B對你們沒有影響嗎?中科院無人機計畫就可以不要了,跟美國買就好了。 張副部長哲平:他們的功、性能有差異,在運用和部署上是有分別的。 賴委員士葆:我們的性能比較好,還是美國的性能比較好? 張副部長哲平:美國的可以飛得比較遠。 賴委員士葆:美國當然比較好,我們要買比較好的啊!為什麼要買中科院的呢?我這樣講,副院長服氣嗎? 張副部長哲平:戰術運用上,其實…… 賴委員士葆:我先請教中科院副院長,如果這樣一來,就不要你們的了,請問對你們有沒有影響? 羅副院長意中:報告,這在戰術上運用不一樣,事實上我們現在開發的完全是空軍提出來的需求,我們是滿足空軍的運用需求,我們現在的長滯空無人機將來在做IoT研議的時候…… 賴委員士葆:我想我沒有時間去了解細節的部分,我再請教副院長,這一次買MQ-9B,外界還講是買最貴,副部長等一下可以來解釋,對中科院無人機的發展計畫有沒有影響?有或者沒有? 羅副院長意中:報告,對我們的研發案一點影響都沒有,而且我們會持續做,明年還要再持續做研發測評跟戰略測評。 賴委員士葆:再請教副部長,如果美國以後要一直賣給你們,你跟美國買跟中科院買都一樣嗎? 張副部長哲平:兩個都要買。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回答為什麼買這麼貴?以全世界來講,為什麼買最貴?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美國第一次把MQ-9B供售給非友盟國家。 賴委員士葆:我瞭解,這個我知道。 張副部長哲平:所以我們也第一次購買,至於貴或不貴,其實我們都無從比較,因為美國賣東西給自己的三軍跟友盟…… 賴委員士葆:副部長,因為時間有限,我要強調外面有很多人質疑,我們的無人機等於是美國的看門狗,收集資料打上去是用美國的衛星,為什麼我們還要付這麼高的費用?照理講即便不是免費,至少打折再打折,結果不是打折,還加倍。國人絕對支持防禦,但是也不能特別買貴啊!是不是?這部分你回去再好好跟外面說明,外界不斷有兩個質疑,第一個,我們是替美國做看門狗的角色,收集資料、用美國的衛星,你剛剛講的是一套,但是一般常人認為美國當然會知道;第二個,為什麼這麼貴? 最後一個問題,你知道「台灣國防產業發展協會」嗎? 張副部長哲平:我知道臺灣產業發展條例,協會…… 賴委員士葆:是「台灣國防產業發展協會」,我跟你介紹,理事長是中信造船的董事長,副理事長是漢翔的董事長,常務理事裡面有台船的董事長、亞航的董事長,都是官方的,理事中還有一個中科院的院長張忠誠。過去幾乎兩年一次的臺灣跟美國國防產業發展高峰會或論壇,2018年辦一次、2020年辦一次,而台灣國防產業發展協會是民進黨執政之後,於2017年才成立,因此外界就不斷質疑,在2018年就有人提出挑戰,這個論壇是不是變成臺灣對美國軍購的平台?請教副部長,你們在軍購決策的過程當中,國安會有沒有角色扮演? 張副部長哲平:沒有角色扮演。 賴委員士葆:都是你們自己決定?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自己決定,然後報到行政院,行政院核定以後,同時也要報到總統府。 賴委員士葆:要報到總統府、國安會。 張副部長哲平:不是,報到總統府最主要是因為總統可以做決策,我們才能向…… 賴委員士葆:總統府怎麼可以做這個決定?總統府當然要問國安會的意見,外界有人就質疑,2017年開始的台灣國防產業發展協會裡面的理、監事,你可以看到官方的色彩這麼濃,幾乎都是他們外面講好準備要跟美國買什麼,透過這個論壇或以各種方式,結果就先搞定,有一點類似過去下一棒費鴻泰委員要打的鐽震案,感覺是虛擬的鐽震公司,針對外面這樣的高度質疑,你要不要釋疑?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你講這個協會像鐽震一樣,我倒不認同,我認為它應該是一個軍民合作、工業合作或提升國防產業轉型的一個平台,也是為我們國防自主奠立比較扎實的基礎,我的理解和認知是這樣。 賴委員士葆:我再跟你強調,你去瞭解,特別是中科院院長還是理事的部分。我再強調一遍,這是2017年以後才成立的,也就是外界高度質疑,2018年的論壇就有人在質疑它是不是變成一個臺灣對美國的軍購平台,什麼意思?要跟美國買什麼武器,大家在這個協會談一談、分配工作,看起來沒有鐽震公司的樣子,可是有它的影子,就是外面知道國防部怎麼軍購,如果有這樣的情形,你們回去查,釐清楚這個關係,好不好? 張副部長哲平: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0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長、主計長,今天不問你們,但是請你們好好聽,日後如何去檢查他們。張副部長,你剛才在回答賴士葆委員的部分,我覺得有兩個地方講的嚴重錯誤。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是,請委員指導。 費委員鴻泰:你說我們現在買MQ-9B無人機是什麼時候完成建案? 張副部長哲平: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在…… 費委員鴻泰:什麼時候?快速回答。 張副部長哲平:建案還沒有完成。 費委員鴻泰:剛才你們的軍備局講明年才完成建案,國防部的採購是完成建案以後才跟美方談,對不對?可是你們還沒有完成建案,現在美方就賣給我們了,這合理嗎?跟以前一樣嗎?你剛剛回答賴士葆委員的部分是亂說,因為大家都聽不懂。第二件事,請教中科院,我們自己發展的無人機叫騰雲高空無人機,這個計畫多少年了? 主席:請國家中科院羅副院長說明。 羅副院長意中:主席、各位委員。報告,107年開始,計畫在110年…… 費委員鴻泰:胡扯!從研發開始到現在二十多年,一無成就,研發人員每天都在鬼混,中科院裡面的人跟我講的,你們又在鬼扯!我要跟大家來探討中科院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尤其是審計長、主計長聽著,審計部去檢查國防部,國防部根本不理你們,我聽審計部的人也是這樣講,因為國防部隸屬總統,甩都不甩你們。中科院什麼時候出問題?我覺得從2014年開始出問題,當2014年中科院改制成行政法人以後就千瘡百孔,我舉個例子,有一個軍職的高官,當改制為行政法人以後,副部長,中科院的員工現在要不要做財產申報?要還是不要? 張副部長哲平:不用。 費委員鴻泰:大聲講! 張副部長哲平:不用。 費委員鴻泰:就是這樣出了問題,有一個軍階的人士,改成行政法人以後,他的財產上太太買了兩棟豪宅、兩輛名車,可是過了兩年,他又被調回軍方,趕快賣車、賣房子,因為要財產申報。我講的話我負責,你們大概也知道我在講誰,這就是中科院!這就是軍方!在墮落的地方,這是主因。所以我個人主張把中科院的行政法人做些調整,現在中科院變成什麼樣子?副院長可能不是老大,請問軍火商有沒有隨便進出中科院?有還是沒有?答不出來,就是有,軍火商從2014年以後可以隨便進出中科院。 另外,你們聽清楚,審計長,中科院現在買東西要不要按照採購法?要不要?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說明。 陳審計長瑞敏: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這個規定,所以原則上我們看得出來也有這樣的情況。 費委員鴻泰:這是另外一個重大問題,副部長,你是不管軍備的,今天照理說張冠群來比較好,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派你來?因為採購不是你的業務,你是從空軍來的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費委員鴻泰:中科院現在的採購不要按照政府採購法,第一個,財產不要申報;第二個,不用採購法,就出問題了。中科院現在有先生在中科院,太太在外面開公司,或者家人在外面開公司,然後採購他的。 審計長任重道遠,我今天利用這種質詢的方式給你尚方寶劍,讓你們去查,中科院現在開始墮落了。另外,中科院在幾年前行政法人法通過以後,要求境管局將五千多名文職或軍職的員工從管制名單拿掉,神通廣大,5個月以後當然又恢復了,你知道中科院裡面有人想要搞鬼嗎?現在最麻煩的是中科院以前是負責做研發,現在有個重要的工作,研發少了,做各軍種、國防部的採購,因此不務正業做採購,財產不用申報,又不用政府採購法,軍火商經常出入中科院的大門,所以有人講中科院有少數人變成商人,政府預算、各軍種預算統一由他來採購,導致弊端叢生,中科院以前是大家非常尊敬的單位,現在變成銅臭味非常重,臭不可聞! 我前兩天跟中科院調一份資料,這個資料看不出來近十年來臺大、清華、交大的學生進來多少?出去多少?我所瞭解有很多5年、10年以上年資的看不下去,他們非常有使命感都在做研發,但是他們跟採購無關,他們看到有人在搞錢,那些重要的研發人員就離職了,離職人員告訴我們多少情報,中科院不再是一個好好做研究的單位,尤其是少部分原來理工學院畢業的人都在做官,他們管行政。 副部長,我再請教,現在中科院有沒有人在研究小型無人潛艇?你不知道啦!副院長來回答,有沒有做小型無人潛艇?預計從明年要開始,誰來回答我這個問題? 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歐陽副局長說明。 歐陽副局長力行: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軍備局副局長。 費委員鴻泰:中科院現在有沒有編一個研究計畫做小型無人潛艇? 歐陽副局長力行:水下載具。 費委員鴻泰:我聽不清楚。 歐陽副局長力行:目前中科院確實有一個機密案件是做水下無人載具,確實有這個案子。 費委員鴻泰:就是無人載具。副部長,麻煩你回去告訴你們部長,嚴德發現在對軍購這方面沒有能力,有能力的是誰?待會我來說給你們聽。無人載具的潛艇是美國幾個科學家透過臺灣曾經當過立法委員的一個人,十多年前就一直希望國防部編預算,海軍就是不要編,我請問軍備局,這是哪一個軍種的建議案? 張副部長哲平: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費委員鴻泰:絕對不是海軍,是誰? 歐陽副局長力行:我們所有的研發…… 費委員鴻泰:這個案子是誰的建議? 歐陽副局長力行:委員,目前所有的研發案…… 費委員鴻泰:講誰的建議就好,誰的建議? 歐陽副局長力行:海軍。 費委員鴻泰:胡扯,海軍根本不要,十多年前他們就不要,本來要從中東買,從以前那個時代就說不要了。 歐陽副局長力行:我們必須有研發需求。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研發,就像我剛才講的無人機,研發了二十多年一無所成,研發人員都在那邊鬼混,你們也從來不做檢討,審計部嚴重失職,我剛才講的這幾個案子,你都去給我查,無人機為什麼研發二十多年一事無成?無人載具的潛艇是誰要求的?副部長,我講給你聽,剛才賴士葆委員講的「鐽震」,中科院現在就扮演了某一部分的角色,鐽震案是本人揭發的,我也沒有什麼了不起,我沒有那個專業,有人看不下去就把所有的資料給我,道理就這麼簡單,最近又有人開始提供我資料,中科院「有些人」不學無術,在搞錢,從不申報財產、不服從政府採購法,然後現在變成採購發包中心,居然有先生在中科院、太太在做軍火供應商,像話嗎?中科院某種程度是鐽震的小小分身,可是據我們所知道,現在你們所有的採購,比如我們剛才講的MQ-9B,連建案都還沒有成,各位也許不太了解,建案是軍種送上來到參謀本部完成了所有的計畫,你們的報告裡都有做詳細介紹,寫得還算清楚,所有完成後才會跟美國談,談得差不多才會有發價書,你們完全沒有走過這個程序,明年才要建案,今年就買了,搞什麼東西?我再跟你講,現在整個軍火的平台在總統府的國家安全會議上,你們認不認識一個人物叫陳文政?他是幹什麼的? 張副部長哲平:他是副秘書長。 費委員鴻泰:國家安全會議的副秘書長,我現在沒有機會把他找到這邊來,聽說他就是那個平台的發言人,後面躲了兩個人,一個姓邱、一個姓胡,今天因為時間關係,我問你也問不出所以然,我會在適當的時候問該問的人,姓邱的是什麼人?姓胡的是什麼人?陳文政為什麼扮演這樣的角色?你們軍方、參謀本部、中科院在軍事採購上根本是傀儡,副部長,你聽懂了嗎?今天我不該對你大聲,因為這不是你的業務,問問張冠群,回答我是哪兩個人在中科院轉行政法人以後,突然多了房子、多了車子,當他又回任到政府體系後,趕快賣車、賣房子,你們自己回去查查看是哪兩個人。 張副部長哲平: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謝謝費鴻泰委員,我認為檢調應該要介入了解一下,尤其審計長更應該要去清楚了解,不理你們就送檢調。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0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長,你的報告裡第4頁提到部分國軍單位將以前年度餘款轉用,餘款應該是結餘款,結餘款依照規定就要解繳國庫,請問審計長,為什麼國防部沒有解繳國庫?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說明。 陳審計長瑞敏: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發現有結餘款沒繳的情況後,我們就請行政院解釋看看結餘款要不要繳庫,行政院的解釋除了有因應最新情勢的戰備需要外,統統要繳庫,所以我們對國防部提出這部分以後要繳庫,大概是這樣的意見。 曾委員銘宗:目前到現在結餘款最新的餘額是多少? 陳審計長瑞敏:我有報告過,已經報支,還有沒交印結算的大概有1,597億元,我們正在清這些餘款。 曾委員銘宗:1,597億元,對不對? 陳審計長瑞敏:對。 曾委員銘宗:這部分依照規定是不是必須全部解繳國庫? 陳審計長瑞敏:這部分還沒有結帳,因為報支了,但是貨還沒進來,要清理,清理完後,目前國防部認為這裡面只剩兩億元,我們目前也正在了解要繳庫的部分。 曾委員銘宗:搞了半天只有兩億元解繳國庫? 陳審計長瑞敏:差不多這六、七年來,繳庫的有173億元。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審計部不要像剛剛費委員講的,國防部不理你審計部。假設國防部不依法執行相關規定,審計長就依法辦理,有沒有問題? 陳審計長瑞敏:沒有問題。 曾委員銘宗:審計長,再請教你一個問題,我有接到檢舉,說國防部有自己發顧問聘書,因為在座有很多都是政府官員,哪個部會可以自己發顧問聘書,而且還發薪水?有沒有這回事?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在查這件事的時候,國防部已經停止了。 曾委員銘宗:過去國防部發了幾個顧問的聘書? 陳審計長瑞敏:目前我沒有深入了解。 曾委員銘宗:副部長,國防部到底自己發了幾位顧問聘書?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等我事後查清楚再跟委員報告。 曾委員銘宗:還付薪水,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我知道的是只有付車馬費,像我們的權保會、國賠會有請外面一些相關的法律學者,而我們只付車馬費,沒有付薪水。 曾委員銘宗:審計長,張副部長的講法正確嗎? 陳審計長瑞敏:目前我們瞭解完以後,大概國防部這些已經都停止了,至於它成立委員會的部分,我們還要就事實再瞭解。 曾委員銘宗:我理解的是國防部自己發聘書聘顧問,還付薪水,不是車馬費,希望副部長回去查好給我一份資料,好不好?因為我接到的檢舉信是說中華民國還有部會自己發顧問聘書,還自己付薪水。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回去一定會查清楚。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前陣子空軍志航基地F-5E出事情,11月17日花蓮基地F-16型的戰機也發生事故,我在這裡非常沉痛的請教副部長,軍方連環出事到底哪個環節出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今天我們不管是臺東的F-5E或花蓮的F-16都在失事調查中,因為現在還在失調中,目前還不能獲得確切的肇因,未來我們調查完畢找到確切肇因,我們根據這個肇因一定會研謀策進的方案。 曾委員銘宗:研謀策進的方案太多了,也不一定有效,我希望國防部能夠痛切檢討,請教你今年年初的黑鷹直升機墜毀,造成多名將校殉職,原因在哪裡? 張副部長哲平:當天天氣有影響,人員對位置的判斷可能有誤失,現在這只是個初步的肇因,我們也協請國運會及航委會來協助我們做失事調查。 曾委員銘宗:所以真正原因到現在還沒公布,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曾委員銘宗:今天已經是11月19日,年初發生的問題到現在原因還不明不白,請問副部長,什麼時候才可以對外公布,讓民眾瞭解事實的原因在哪裡? 張副部長哲平:調查完畢的話,我們會即時公布。 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調查完畢? 張副部長哲平:我還不確切瞭解,如果委員想知道的話,我回去瞭解以後會親自到委員那邊跟你報告。 曾委員銘宗:我認為應該是跟全民報告,不要跟委員報告,年初到現在全民等著知道原因。另外,跟你討教,66架F-16V戰機什麼時候交機? 張副部長哲平:記憶裡面好像是112年還是113年。 曾委員銘宗:需要多少名飛行員? 張副部長哲平:飛行員如果是一個聯隊的話,將近八十幾名,一個隊差不多27人,共八十幾名。 曾委員銘宗:依照統計資料,過去9年只有增加21名F-16的飛行員,到交機的時候,我們的F-16V戰機飛行員夠嗎?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現在已經啟動人員超額招生的作法,另外我們現在把部訓隊完訓的學員以高比例的人員先送到F-16部隊去受訓,等F-16V來了以後,他們很快地可以做銜接訓練,完成戰力。 曾委員銘宗:所以到交機的時候,我們飛行員的培訓…… 張副部長哲平:是,這沒有問題。 曾委員銘宗:絕對沒有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我們陸軍對美採購了108輛的M1A2戰車,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 曾委員銘宗:買了多少輛拖車?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請建軍處處長來跟委員說明。 曾委員銘宗:好。 主席:請國防部戰規司建軍規劃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啟:主席、各位委員。M1A2這個案子,我們買了6輛拖車。 曾委員銘宗:幾輛? 黃處長文啟:6輛。 曾委員銘宗:才6輛,對不對? 黃處長文啟:對。 曾委員銘宗:那一輛拖車可以載幾輛戰車? 黃處長文啟:一輛。 曾委員銘宗:一輛拖一輛? 黃處長文啟:對。 曾委員銘宗:那你剩下的怎麼樣能夠發揮機動的戰力? 黃處長文啟:M1A2戰車我們規劃是部署在特定的戰略要域裡面,所以除了基地訓練之外,是不會做長途的運動,那長途的運動,我們未來的規劃是委商來進行托運。 曾委員銘宗:OK,你到時候是委託誰來載運? 黃處長文啟:我們現在都有固定的托運合約商,是我們共同契約裡面的。 曾委員銘宗:好。再請教陳審計長,你今天在報告第5頁裡面提到「鳳展專案」重大軍購案相關的執行或規劃很多都有一些缺失,請問審計長,這個案子的主要缺失是什麼? 陳審計長瑞敏:這個案子因為涉及機密,所以我們只談我們有看出這樣的一個問題,也報請監察院來處理,因為這裡面有涉及到作戰系統的機密,所以沒辦法向委員詳實的報告,抱歉。 曾委員銘宗:好,既然是機密,我就不為難你,但是希望審計部依照審計法,包括第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二條,該依法執行職務,你就督導國防部依法執行職務,該移送監察院就移送監察院,該追究財務責任就追究財務責任,審計部有沒有問題? 陳審計長瑞敏:這是我們的審計職責,我們會照…… 曾委員銘宗:好,你要落實執行,假如國防真正需要經費的支持、我們的支持,但是你不能把這些幾乎都舉債來的錢、白花花的銀子不當浪費掉,所以我要求審計部依法強力監督國防部相關預算的執行,有沒有問題?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會來做。 曾委員銘宗:希望你說得到,做得到。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林委員詢答完畢以後,休息5分鐘,謝謝。 林委員楚茵:(10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財政委員會,我們其實應該質詢預算的執行及相關部分,不過因為最近空軍陸續接連發生一些讓國人感到遺憾的事情,目前F-16還在進行搜救,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儘快傳出一些讓大家覺得是好消息的部分,不過就在剛剛稍早之前一個最新的訊息,我們都知道陸軍203旅在一年以前才發生有士官輕生,而現在媒體又報導有一位203旅的士官輕生了,而且在輕生之前,根據媒體的報導內容是說他在2018年11月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之後,被陸軍招募轉為志願役,今年1月才升下士,但他進行所謂的「簡式健康身心量表」是屬於「尚需關懷群」,這是不是因為沒有進行個案追蹤,導致他現在發生不幸甚至輕生了?我想要先就教的是陸軍在進行這樣的個案身心管理時,SOP是什麼? 主席: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陳副參謀長說明。 陳副參謀長明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有的新兵到部之後,會先完成一些一定的檢測,測量完之後,會針對個案是不是有各方面,不管是工作的壓力、家庭的因素等,會持續的實施追蹤及輔導。 林委員楚茵:誠如副參謀長所說的,這一件有進行個案的輔導嗎? 陳副參謀長明華:都會追蹤輔導,因為…… 林委員楚茵:所以這個案發生什麼樣的狀況?根據我現在所得到的資料,國軍目前其實有所謂的三級防處是不是? 陳副參謀長明華:是。 林委員楚茵:他是不是屬於初級發覺,必須要有所謂的個案輔導?他是不是沒有進行個案輔導?甚至於因為發現他在身心上面是有一些需要關懷的狀況,而沒有被關懷到,以致於導致悲劇的發生。 陳副參謀長明華:跟委員報告,在這個個案裡面,他是有經過輔導的,他這個人是在今年1月1日出任下士,擔任下士之後,他原本擔任的教育班長職務是在203旅5營的3連,但他到3連之後,他的狀況並沒有很好,經過輔導之後,在這個單位他覺得壓力很大,所以我們在5月份的時候,就把他調整到2連,代表這個個案是有經過──從頭到尾都是有經過一個管制的。 林委員楚茵:如果這樣的話,但媒體所報導的是,在203旅當中是有所謂欺負菜鳥的狀況,甚至是在一些新兵面前來羞辱他,就你的瞭解有這樣的情形嗎? 陳副參謀長明華:目前我們查證的狀況是沒有的,這個案子因為還在調查之中,在這整個案子裡面,是因為他個人在擔任指揮職上面當教育班長,他在適應上沒有辦法很快地適應到這個部隊,所以才會做一個調整連隊的動作。 林委員楚茵:謝謝副參謀長的回答,請回座。因為我們都知道,其實每一位國軍弟兄都是國家重要的資產,這也是為什麼在編列所謂相關國防預算的時候,民眾或全民都是給予支持的,不論是對外軍購,又或者是我們自己來進行武器或軍備用品的研發,其實國人都是站在支持的立場。接下來,我想要就教張副部長,我們知道最近中共的空軍不斷地利用軍機擾臺或是軍艦擾臺,確實是讓空軍弟兄們,不論是在心理上或者在勤務上都認為壓力非常大,但是現在大家想要就教的是,目前我們在國軍的軍備、人力,以及空軍的勤務執行方面,是不是有過勞的情況?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不會有過勞的情況,因為空軍所有的運作,都是在前一天晚上就先安排第二天的工作、第二天的勤務,並且在安排工作跟勤務時有非常嚴謹的規範,譬如說一個飛行員如果要飛夜航的話,在當天下午就不能排有勤務,他可以休息到3點,然後3點半時去作任務提示,像這些等等的規定,其實我們是基於以往的一些案例,將我們現行的作法做了一些調整,所以不至於會有過勞勤務的問題。 林委員楚茵:面對現在的美臺關係,許多人無論是在野黨或媒體都認為現在拜登上臺是確定的了,那麼在許多的軍售上,不只是外交的部分,包括軍售的部分,在川普政府時代,對於臺灣的軍售,他確實是在型態上逐步做一些改變,不只是願意提供我們防衛性的武器,包括連大家現在都認為是所謂的攻擊型,或是自衛型更高的武器都願意提供,我想要詢問的是,國防部怎麼來評估,接下來拜登上臺之後,從2017年6月我們所得到的,到現在2020年,有更精準、更好射程武器的時候,會不會在拜登上臺之後有所轉變? 張副部長哲平:基本上,軍售是政府對政府的事情,其實我們已經多方求證,跟美國官方多方求證,已經知會國會的案件,其實不會有任何的問題,至於沒有知會國會的案件,這中間可能就會有變數。 林委員楚茵:是。 張副部長哲平:基本上我們現在所瞭解的是,對我們臺灣的軍售政策,不至於會有大幅的改變。 林委員楚茵:所以現在預期當中可能所給予的這些武器,都還在持續的洽談當中,不會有變數? 張副部長哲平:是,都會持續進行。 林委員楚茵:我們知道在各項的軍備當中,民眾非常關心的就是,如果說今天我們國家的預算就是這麼的有限,一方面要對外來軍購,另外一方面要自行做研發,到底彼此之間是不是會有一些競合的關係?或者是在預算的編列上面會有彼此排擠的效應?我想要就教的是,剛剛其實前面幾位同事們也都有問到,就是我們花了171億臺幣購買的這四架無人機,首先大家關心的是,其實無人機最重要的就是它腦部的部分,當然就是它有一些所謂後勤的資料庫,包括我們看到的戰區資料、鏈路等等,我們想要知道的是,在這個部分,我們是只有買到空機嗎?還是這些相關的配備我們其實都買到? 張副部長哲平:這個問題我請建軍處跟委員做詳細的回答。 主席:請國防部戰規司建軍規劃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MQ-9B這個購案,我們是依照空軍的需求完成各項的項目,完成我們需要的項目後向美方提出的。相關鏈路的部分,也都納入這個案子裡面了。 林委員楚茵:關於無人機的部分,前面委員也有提到,臺灣的無人機發展,成效其實是有目共睹的,在我們自己有機會做研發的同時,為什麼我們還要對外來做這樣的軍購?彼此之間有排擠、有互斥嗎? 黃處長文啟:報告委員,關於我們自製的無人機跟對外採購的無人機,空軍也是一樣,他是擬定了分工的原則,他是分高空跟中空,所以兩個是不同的職掌範圍。 林委員楚茵:所以您的意思、言下之意就是,我們研發的部分仍然持續在進行,然後我們在採購的部分有它的必要性,以及在性能上面做一個互補? 黃處長文啟:是。 林委員楚茵:同樣的問題,我也要來詢問,因為我們都知道,在過去誤射事件之後,大家都說我們有雄二、雄三,我們臺灣自己自製的飛彈都非常好,但是我們現在知道的是,我們也從美國購入了包括海馬斯的機動火箭系統,還有岸置型的魚叉反艦飛彈系統,在這些系統的購置當中,跟我們自己所研發的雄二、雄三,如何來做經費跟比例上的調配?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在經費上不是問題,我們剛剛講從108年到110年,我們對中科院委製跟科研的案件,是從四百多億元提升到五百多億元,提升了很多,在後續年度還會做等比例的成長,所以並不會有排擠的現象。委員剛才特別提到,如果是雄二、雄三跟我們自己的魚叉飛彈,因為他們的功性能不一樣、系統性能不一樣,等於說,因為我們有不同性能的戰具,不會同時被中共反制而喪失我們的接戰能力,這就跟飛機一樣,不會說只買一型飛機,一定買兩種或以上,因為如果你只用一型,像現在F-16要進行天安特檢,那等於沒有別的飛機可以飛了,所以我們在採購的策略上是做這樣的規劃。 另外,這邊還要跟委員報告,剛才你特別提到MQ-9的問題,其實這個案子都還在我們的建案程序裡面作業,我們並沒有跟美國完成簽約,也沒有簽署它的發價書,前面是我們在之前出了一個報價詢問書,希望美方來跟我們報價,它現在只是把報價報過來,報價報過來以後,我們會根據它的報價,然後來做我們的建案程序,不至於出現我們預估的金額跟後來知會國會的金額落差太大,產生國人的質疑,所以我們現在是在做這樣的程序,等這個做完以後,我們才會編列預算,等待立法院通過。 林委員楚茵:所以你的言下之意就是,其實也有媒體報導,擔心這兩邊,我們的出價跟美國的出價其實是有落差的,擔心在預算編列上可能會買不到,甚至於現在沒有辦法買到,是這樣的意思嗎? 張副部長哲平:是怕產生太大的落差,因為前面有一個案子是,如果我們自己編列是100億元,結果去到美國要價書,它知會國會的時候是200億元,這會造成我們預算書表編列一個所謂的窒礙,所以我們現在針對有些比較特別、我們不瞭解的項目,我們會先去詢問到底要賣多少錢,它決定要賣多少錢,我們就來做我們的建案程序,建案程序完畢以後,通過行政院核定,然後預算經大院通過,我們才會跟它簽署發價書。 林委員楚茵:其實軍購採購相當重要,但是也必須要符合我們的預算編列相關程序。 張副部長哲平:是。 林委員楚茵:謝謝。 張副部長哲平: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0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我想談國防預算也要談經濟成長,最近在討論的RCEP跟CPTPP的問題,我想對經濟成長應該有一定程度的衝擊,雖然我們目前官方的說法是說衝擊不大,但是有一些學術單位還是認為市場開放還是會衝擊部分的產業。本席就教於主計長,能不能回去後請你的幕僚單位評估一下,就RCEP的部分對經濟成長的影響有多少,CPTPP的對經濟成長的影響又有多少,請做一份資料給本席參考,好不好?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 郭委員國文:另外,雖然審計部做的報告有關於國防預算的部分,希望能夠回歸到年度的預算,可是就本席所了解,歐巴馬時代民主黨的方式都是採包裹式的軍購方式,川普時代是採逐案審查的方式,拜登當過歐巴馬的副總統,我想行事風格跟處理的方式或許會雷同,包裹審查方式一般耗費的經費應該比較高吧?請問副部長,是否如此?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每個軍購案的行政管理費都差不多,包裹式的一個問題就是,針對我方提出的優先順序的案件,他通常都不會即時的讓我們知道,他都等到一定的量,然後一次跟你講說可以,所以我們現在…… 郭委員國文:如果等到一定的量才一次通知的話,那金額相對會比較高的情況下,是不是採取特別預算的可能性會比較高?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目前我們還沒有碰到這個情況。 郭委員國文:還沒有碰到這種情況? 張副部長哲平:是。 郭委員國文:主計長先請回。請教張副部長,關於F-16失事一案,我們要面對一些相關的問題,以下分別從訓練、人員、機件三面向來做一些討論。以進場的速度來說,不同的機種之間有速差的問題,比如AT-3高教機的進場速度是226公里,而F-5E戰機(部訓機)的進場速度則有282公里,可是實際操作的F-16戰機的進場速度是257公里,彼此的進場速度相差大概有二十、三十公里之多。據了解勇鷹高教機的進場速度跟F-16戰機比較接近,但是就本席所知,勇鷹高教機要到明年底才能交機2架,請問副部長,是否如此?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郭委員國文:你們下的訂單總共是66架,很顯然你們認為勇鷹高教機比較適合當作訓練機種,是不是?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郭委員國文:但是偏偏要到明年底才能交機2架,副部長,這段時間怎麼辦?你們怎麼因應? 張副部長哲平:目前我們訓練的飛機當然還是AT-3跟F-5E,針對F-5E這件事,我們已經跟漢翔公司、中科院研擬,希望他們能夠…… 郭委員國文:很明顯是青黃不接嘛! 張副部長哲平:對。希望他們能夠盡快交機,讓我們來逐步汰換。 郭委員國文:盡快交機也要等到2026年耶!副部長。 張副部長哲平:那是全部。 郭委員國文:對,全部交機要到2026年,你們能不能讓交機的速度稍微快一點,因應的方式你們稍微思考一下,不要再有這種速差而造成駕駛感的落差,好不好? 張副部長哲平:是。謝謝委員指導。 郭委員國文:另外再就教副部長,剛才你回答其他委員時提到,有關人力的部分,你說絕對不會有問題,因為我們現在又訂了66架F-16,基本上進用的飛官要高達90名,你說沒有問題,可是進用的人數要在5年左右,大概2026年就要完全進用,從100年到108年新進與離退的飛行人員增減之後不過淨增21人,你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這90名飛官能夠如期到職? 張副部長哲平:跟委員報告,其實自去年開始空軍官校都會增額錄取,第一個,我們讓進來的人增加;第二個,經過部訓隊完訓以後,我們也會高比例的分到…… 郭委員國文:你確定算過在5年之後這90位會如期的到職嗎?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有算過。 郭委員國文:所以人力不會短缺? 張副部長哲平:對,因為現在各飛行部隊飛行員的達編率都在93%以上,達編率都很高。 郭委員國文:好,了解。最近大家一直在討論那個飛官到底有沒有休息足夠,你對外講說一定會睡滿8個小時才讓他升空,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 郭委員國文:如果是這樣,也有人提到一點,中共來我國的空域騷擾的次數高達一千七百多次,如此的情況底下,如果每每都派F-16升空去進行監測時的話,或許會讓飛行員過於勞累,也有人提出是否以下駟對上駟的方式應對,你的看法如何? 張副部長哲平:報告委員,其實您問的這個問題還包含一個大家常討論的消耗戰,其實我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我們在一個半月以前針對共機的騷擾模式做了一些應處方式的調整,現在它來的如果是慢速機,我們也用慢速機應對,它來快速機,我們才會用戰鬥機應對,同時在西南空域那邊它經常來的,也都是以嘉義、臺南這兩型飛機為主。 郭委員國文:所以你們不同的機種有做適當的調度?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郭委員國文:不會頻頻用單一的機種去面對? 張副部長哲平:不會。 郭委員國文:好。接下來還是要談F-16的問題,關於F-16的失事,雖然你們還在調查,但是今天各大報章媒體都已經報導國防部初步調查應該是所謂的空間迷向。本席調查過,你們在108年公務出國考察F-16型機系統安全會議的報告第18頁當中就有提及這個問題,F-16之所以會失事有四個原因,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空間迷向。當初你們自己的報告寫,洛廠有在研究所謂的自動整合防撞系統,只要加裝了這個系統,就可避免發生類似空間迷向的危機,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空間迷向最主要是跟生理因素有關,加裝防撞系統是你在飛行的過程中,你遭遇到…… 郭委員國文:對,沒有錯,自動防撞系統就類似於導航的感覺,提醒你嘛! 張副部長哲平:對,但是如果空間迷向生理上沒有辦法克服的話,還是有可能風險仍存在。 郭委員國文:對,至少多一個提醒可以規避、可以避險嘛!不是嗎?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了解。 郭委員國文:現階段的F-16A、B機種到底有沒有類似這樣的裝置? 張副部長哲平:他們沒有那麼先進,他們有一些防撞警告,但是自動防撞系統這部分,在我們鳳展專案提升F-16A、B裡面已經加裝了。 郭委員國文:所以決定鳳展專案會加裝,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是。 郭委員國文:可是根據報告,目前鳳展專案的整體進度延宕25%耶! 張副部長哲平:延宕25%? 郭委員國文:對啊!延宕這麼久。鳳展計畫之所以會延宕的原因是跟技術人力的短缺有關,跟修復技術有待克服,本席稍微了解了一下,技術人力的短缺跟薪資有關,技術人力的薪資一個月才三萬多,然後在區域別又限制他們大部分居住在嘉義跟花蓮,這個難道沒有辦法克服嗎? 張副部長哲平:在三年前了解的確實是人力有短缺的現象,但是我們探討的那個問題,在兩年前已經逐步改善,現在最主要…… 郭委員國文:兩年前全部改善,技術人力沒有問題,那修復技術呢? 張副部長哲平:修復技術也沒問題,因為我們空軍現有的維修人員會給他們技術諮詢,所以我們中間是有橋梁的。 郭委員國文:你的意思是技術人力短缺跟修復技術這兩個問題都已經被你們克服了,都沒有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是,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零附件的獲得。 郭委員國文:什麼問題?零部件的問題還是零件的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就是零件。 郭委員國文:零件的問題?你現在說零件有問題,可是你明明已經在今年8月時成立F-16的維修中心,那你怎麼去客服這個問題?而且你還要成立一個亞洲的維修中心耶!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要成立這個維修中心,最主要就是因為我們很多的關鍵技術和供應鏈是操之在美國或其他國家,我們要成立這個是希望透過工業合作讓美國的原廠釋放一些我們需要的關鍵技術,希望我們自己的研、試製經過原廠的認同,就可以加入這個供應鏈,那以後我們對外的依賴就會大幅降低。 郭委員國文:現在進展如何?我看到副局長跑到前面來,你要不要補充一下? 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歐陽副局長說明。 歐陽副局長力行:主席、各位委員。有關F-16維修中心,目前是由經濟部負責評選、選商的機制…… 郭委員國文:所以配合國防產業化就是了,對不對?就是配合整個國防產業的發展,對不對? 歐陽副局長力行:是,未來的話是。 郭委員國文:好,您請回。再請教副部長,有關國防產業的部分,你們之前在2016年的國防自主目標是想要發展國防產業,現在回頭去看2016年的報告,你認為現在達到什麼程度?這就是你們2016年提出的國防產業發展的目標啊!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細部我們都在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在…… 郭委員國文:你們預估的預算、乘數的效果還有工作的機會都寫得琳瑯滿目耶!到底結果怎麼樣? 張副部長哲平: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已經有我們預期的成績了。 郭委員國文:2016年到現在已經4年了,你應該做個總結報告給本席參考,可以不可以? 張副部長哲平:是,沒有問題。 郭委員國文:好。另外,一樣是問國防產業,大家在爭執的部分是你為什麼要跟美國買無人機,你剛剛講說基本上是因為整個美規的衛星系統有所關聯,對不對?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不是因為他的衛星系統,而是我們買的這一型無人機是用衛星來導航。 郭委員國文:好,那跟衛星導航有所相關的雄風飛彈部分,據瞭解雄風飛彈之所以沒有辦法發揮比較大的戰力,跟我們沒有辦法取得美規的衛星定位有所相關,所以我們才改買其他的飛彈,是不是? 張副部長哲平:不是這個訊息,我們自己本身的雄二有雙追蹤器,它有雷達跟紅外線。 郭委員國文: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沒有這個問題。 郭委員國文:我再請教一下,你現在跟美國所採買的,除了無人機的部分之外,還有魚叉型的飛彈系統,這個部分會不會應用到美規的衛星系統? 張副部長哲平:它有獨立的雷達觀測系統,不會…… 郭委員國文:也不會有需要美國衛星系統的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不需要。 郭委員國文:所以這個部分也不需要?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郭委員國文: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以早上發表的新聞來看,川普現在的對臺軍售,到底已經完成了多少?有沒有完成50%?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對美總共提出了7項的軍購需求,美國在近期已經回復我們5項…… 郭委員國文:5項之多…… 張副部長哲平:知會國會…… 郭委員國文:所以軍售給臺灣這些武器的目標是為了建構所謂的堡壘臺灣計畫嗎? 張副部長哲平:他是怎麼說的不知道,但我們是依據敵情威脅,還有我們的整體防衛構想,建構我們自己的…… 郭委員國文:最後我再問你一下好了,臺美之間的軍事合作非常密切,但是最近有一個學者對外提出說,基本上我們所建構的飛彈系統島鏈是為了往北跟日本的一些島嶼相互連結,往南還有跟其他國家做一些軍事合作。我想請問一下,我們除了臺美有軍事合作,臺日之間有沒有軍事合作的洽談? 張副部長哲平:目前沒有。 郭委員國文:好,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1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在媒體上,國人同胞都會看到亞美尼亞跟亞塞拜然兩個國家在打仗,出動了那麼多的無人機,像在打電動玩具一樣,大家就很有感,剛好我們的F-16這樣不見了以後,大家都覺得中共軍機繞臺這麼頻繁,如果哪一天有多了一些無人機,無人機當然是偵蒐,現在也有可以攻擊的,本席要就教的是,2018年4月我們中科院研發出來的騰雲號無人機首度試飛,以現在來看的話,我們到達量產還要多久?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剛剛中科院的報告是113年。 主席:請國家中科院羅副院長說明。 羅副院長意中: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這個案子還在做系統整合,明年的上半年會做研發測評,明年的下半年軍種會完成作戰測評,在110年結案。按照我們現在的建案程序,113年它可以…… 莊委員瑞雄:我們還差什麼?本來從媒體上看到的是我們還差發動機,那搞定了沒有?都搞定了?所以現在還缺什麼? 羅副院長意中:跟委員報告,因為它上面所使用的光電球還有雷達都是我們自制的,我們在做這樣的整合,都是我們自製的。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們最快產出第一架的時間,你認為是什麼時候?你們不是試飛了嗎?我們現在要自己生產…… 羅副院長意中:110年完成作戰測評,就準備要走建案了,符合空軍的需求就可以…… 莊委員瑞雄:那會有幾架?請空軍來說明一下,你們聽到這個有沒有很爽? 主席: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盧副參謀長說明。 盧副參謀長建中: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騰雲無人機的發展,我們是跟剛剛講的MQ-9B做一個高低空層的配置,那…… 莊委員瑞雄:你有沒有看到亞塞拜然跟亞美尼亞好像在打電動玩具一樣,你看了有什麼感想? 張副部長哲平:我可以跟委員報告。 莊委員瑞雄:好,請副部長。 張副部長哲平:會到113年做量產,其實並不是所謂關鍵技術的瓶頸,不是這個問題,而是程序的問題,這個是我們一開始的科研案,科研案依據我們空軍的需求做出來以後,空軍要做戰術測評,符合當初的作戰需求才可以正式建案進入量產,剛剛也講到我們的正式建案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時間,所以從110年完成作戰測評,經過一年半的建案,我們認為最快拿到的時間是113年。 莊委員瑞雄:那問題就來了,我們自己的建案,我們自己去研發,老美一看到就知道我們的速度還滿快的,所以他才說要賣給我們,美國賣給我們MQ-9會不會去衝擊到我們現在自己的建案?影響是什麼? 張副部長哲平:跟美軍購MQ-9跟我們自己本身騰雲的發展是沒有關聯的。 莊委員瑞雄:沒有關聯?你在騙小孩喔!怎麼會沒有關聯?每次要跟他們買什麼,他們都不賣,現在我們研發出來,他就跟我們說要趕快賣給我們,這樣還沒有關聯嗎?你是當我只有3歲嗎? 張副部長哲平:委員,我跟你講的是事實,是因為我們當初就講了,MQ-9是在108年就納入五年兵整了,它其實跟騰雲的時間都非常相近,我們當初買的時候是為了戰術運用跟部署,是不一樣的。 莊委員瑞雄:我是擔心我們這樣的採購會讓我們中科院好不容易自己去生產的東西,到最後造成計畫受阻,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我是替你們擔心啦! 張副部長哲平:懂委員的意思。 莊委員瑞雄:你們都是國家一流的人才,我們就必須把這些疑慮講出來,這也不是我們在隨便亂想的,所以這個部分你們就要好好的看怎麼樣跟對方合作,不然中科院是這麼重要的武器研發單位,比如國機國造、國艦國造等很多的政策,現在我們要做了,結果美國叫我們不要做,他們賣我們就好了。對中科院來講,他們一定會覺得政府的政策是在幹什麼,重點是在這裡啦!你有聽懂我的意思嗎? 張副部長哲平:跟委員報告,不會有這個事情發生,我們既有的科研跟委製案都是按照計畫在進行。 莊委員瑞雄:對外採購的武器功能,如果跟我們國人自製的的這些產品有高度重疊的時候,因為我們的預算就是那麼多,針對這些國產武器的採購部分,也不能全部都變成是美國賣給我們,然後我們國內的這個部分變零,這也不對,有聽懂我的意思嗎? 張副部長哲平:懂。報告委員,我們所有的武器籌獲,都是按照國防法第二十二條,只要國內有產製能量,一定是國內產製,國內沒有產製的話,我們跟國外也一定要技術合作,它要做技術輸出,我們會確保我們的軍購……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這個真的要確保。 我們請審計長上來一下好了,既然跟你談到採購,我先給你看一下,你們這些採購其實出現了很多問題,我們對美方的採購有這麼多,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也發現審計部好不容易揪出了一些問題出來,可是我想要請教審計長,針對整個神鷗專案跟鳳展專案,我請問副部長,神鷗專案是P3-C反潛的部分嗎?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 莊委員瑞雄:那個多少錢?12台多少錢?491億元嗎? 張副部長哲平:那要請海軍來做說明。是491億臺幣。 莊委員瑞雄:那另外的鳳展專案,F-16的部分是1,400億元嗎? 張副部長哲平:對,1,402億元。 莊委員瑞雄:審計部對你們提出意見,指這個採購案的疏失是,超過10年長期採購的機關未盡職責。審計部沒有講清楚,我認為是涉及到國家機密,但問題是審計部這樣寫,立法院看了又怎麼會知道?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說明。 陳審計長瑞敏:主席、各位委員。這大概是因為軍購案的關係。我們看了以後有提出意見,不過今天是公開會議,所以沒有把機密的部分寫出來,只寫到可以講的部分而已。 莊委員瑞雄:我認為這茲事體大,國防部必須謹慎處理。其實用猜的,我也猜得出來,這一定是跟建案的規劃不符合。第一,一定是你時間上有延宕,不然就是這些品項裡面有不符合你原來的要求。光用想的也知道,不然何需動用到審計部,只要副部長罵一罵,叫你們改進就好了,審計部也不會把你們揪出來,又這麼隱諱的寫未盡職責,我看到都心跳加速了。譬如P-3C,我們有12架,審計說你們未盡職責,如果是時間上的延宕,就建案的期程來看,到底達到百分之幾呢?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這個問題在於,一開始建案的整體規劃並沒有考慮到未來的運用方式,所以後續一直在做修調。另外有些裝備,美方提醒我們必須儘早發起一些籌購的規劃,啟動專案。這部分沒有做到,還有人員對這整個軍購案不熟悉。 這些缺點其實審計部都有告訴我們,我們也按照這些缺點在做改進。 莊委員瑞雄:我一直都很不願意講,譬如說P-3C,美軍現在都已經到P-8,對不對?P-3C大部分都放在倉庫了。我不敢講放在倉庫的比較low-end,就是比較沒有那麼新型。你要把它提升,功能要一直提升,所以錢砸下去了。重點是你錢砸下去以後,要達到我們想要的設定目標,達到建案的規劃啊! 我的意思是說,例如原來你們想到達到百分之百的目標,現在審計部寫未盡職責,那麼差不多達到百分之幾,有百分之幾沒有達到?我就簡單這樣問,不問內容,因為國防部有12架P-3C。 沒有人可以回答嗎?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現在我們獲得的P-3C機,跟我們當初的要求是吻合的。現在只有1項,但這項不方便講,只能到委員辦公室說明,因為這牽涉到機敏性問題。這1項是因為我們起動時間過晚,對於美方的建議,我們忽略了。這件事情本來應該在飛機全部回來之前,就應該建置完成,但是延後了大概3到4年。只有這一點是比較嚴重的。 莊委員瑞雄:你們自己要加油啦!這部分你們是最專業的。在國會裡面,本席從第8屆開始就支持你們,那時我還是在野黨,到第9屆也一樣支持你們。現在第10屆了,我也想支持你們,因為沒有便宜的國防。你們是專業,老百姓把國家安全負託在你們身上,你們更應該克盡職責才對。本席的問題只在這一點而已。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會改進。 莊委員瑞雄:尤其是牽涉到整個F-16裝備的提升採購,那更是茲事體大,花了將近1,400億元!你說,原來我們沒有辦法買到最先進的軍備。那麼在建軍案的規劃裡面,應該是我們符合什麼,就採購相符合的需求,因為我們不是買最先進的軍備。 現在審計部寫你們未盡職責,我就覺得你們沒有盡到職責;又寫這麼隱諱的「未盡職責」,誰會知道什麼叫做未盡職責?全臺灣也沒有人知道,審計部有寫等於沒寫。請審計長自己來說明。 陳審計長瑞敏:關於未盡職責這部分,剛剛有講到這涉及作戰和一些情資,副部長也提到有料件的問題、進度的問題,但是今年已經慢慢趕上進度了。 莊委員瑞雄:副部長,你們要去嚴加督導,我相信朝野其實對國防這部分很支持,除非你們很不合理,不然也沒有人會去刁難你們。但是有這樣的缺失,審計部也抓出來了,你們更要去落實,好不好? 張副部長哲平:是,謝謝委員指導。 莊委員瑞雄:加油。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11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部長,本席要對F-16的弟兄表達一下關切,也請國防部加油。 今天本席想跟副部長討論中共軍機頻繁擾臺的事情。因為最近這件事情,國防支出也相對地增加。國防部長自己講,到10月7日止海軍耗費的成本大概是312億元。我想請教副部長,面對這樣一直下去的消耗戰,我國軍的因應策略是什麼?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一直不斷地在觀察中共空軍、海軍機艦對我們的侵擾模式,也把我們的應對方式做了調整。因為它平常來我們的西南空域都是慢速機,是輔戰機種,待的時間很長,如果我們用戰鬥機的話,可能它1架機,我們就要2架、4架,可能更高的所謂的資源才能去和它應對。所以我們在一個半月以前重新調整應處策略,它是慢速機來,我們就用慢速機去對應。我所謂的慢速機就是像P-3C、C-130,留空時間跟它等長,以它要耗費的成本,我們就等同它的成本來做,就不會產生外界質疑落入它的消耗戰陷阱的疑慮。 蔡委員壁如:是,那麼這樣的策略報告可以給本席一份作為參考嗎?還是說它列為機密? 張副部長哲平:可以的,但應處列為機密,我們可以親自到委員辦公室給你做報告。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副部長。 我想請教,這樣的共軍繞臺消耗戰,預估到年底的花費,國防部有沒有去精算過?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計算過,從今年1月到10月,如果跟108年來比的話,有關艦艇、飛機的維修和油料使用,大概比去年同時期增加8.3億餘元。 蔡委員壁如:8.3億元,那你們有沒有跟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還是在國防部的特別基金或預算、特別預算裡面就可以支應?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還是用今年的公務預算支應。因為今年有個現象,就是上半年的時候油價偏低,所以我們原來以108年油價開盤來預估今年的油料費用,就變得有高估一點點,所以基本上還勉可支應。 蔡委員壁如:副部長,部長自己說到10月7日就耗費了312億元,可是你剛剛說今年的1月到10月只增加了8.3億元,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張副部長哲平:我剛剛跟委員特別報告,講的就是艦艇維修、飛機維修…… 蔡委員壁如:就是維修和耗油? 張副部長哲平:還有油料。裡面的人事成本等等,我們沒有計算在內。 蔡委員壁如:好。本席希望,因應共軍一直繞臺的相關支出,不要排擠到原來的國防預算。 張副部長哲平:是,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導。 蔡委員壁如:接下來我想跟副部長談一談群眾性的防衛。不曉得副部長清不清楚這個群眾性防衛(civilian-based defense,簡稱CBD)?它是由美軍跟學術界共同研究出來,而且是美國國防戰略思想家GENE SHARP推動的。它是運用非暴力的鬥爭跟不合作方式,來達到對付內部篡位者跟外國侵略者的一種民眾總動員。 世界上採用這種經驗的國家,一個是東歐前的蘇聯國家,比如捷克的布拉格之春、波羅的海三小國當年的獨立狀況,再來就是歐洲的瑞典、挪威、奧地利,還有中立國瑞士,已經在研討跟採用這種新的國防概念。另外像伊斯蘭國家,比較有名的就是茉莉花革命。他們推翻獨裁統治,就是運用從獨裁到民主的一個經驗。 所以我想要請教副部長,第一,你知道這樣子的群眾性防衛嗎?或者是說,其實對我國,對我們這種中華民國來講,這樣的群眾性防衛對全民國防教育的好處,首先是跟剛剛我講的巨額軍購比起來,不僅花費相對很少,而且也可以發揮相當大的效果。還有,它平時可以防止國內的民主退化,戰時又可以嚇阻國外的一些入侵者,這樣臺灣就會變成一個難以占領的國家。所以我想請副部長談談,對於這種群眾性防衛的想法及概念,請問副部長有沒有聽過? 張副部長哲平:對於群眾性防衛,我並沒有太多的涉獵,但從精神來看它和我們的全民國防是一樣的,當全民都有堅定的抗敵意志,願意保護我們的家園、共同維護國家安全,這個作為是對的,是有嚇阻作用的。但講到因為全民國防或這個作為,是不是可以在軍購上做相對思考的問題,我們會併同來考量。最近我們一直在推動後備動員制度改革,其實有很大一個聚焦的地方就是跟全民國防相關。 蔡委員壁如:有相關?副部長是否願意就美國國防戰略思想家的精神做個研究,也許很適合在我國運用? 接下來,有關錢的問題我要請教朱主計長。110年的國防預算已經是我國繼社會福利支出和教育支出之後的第三大支出,如果按照今年的情況發展下去,我相信經費只會逐年越來越多,不知道主計長是有辦法可以找錢來用,還是會挪來挪去?因為從107年、108年的國防預算來看,明年再加上特別預算已經高1,266億元了。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特別預算的話,最近幾年國防經費占總預算的比例大概都是16%到17%左右。 蔡委員壁如:109年的特別預算只有50億元,明年卻編了290億元,這麼大幅度的成長會不會擠壓到其他的預算?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在考慮、處理國防預算時,會將總預算和特別預算合起來考慮,我們在處理上會合起來考慮。國防部基於國防的需求,希望能夠擴增,但我們在做最後決策時會合起來考慮,不過我們考慮到國家的安全,會儘量讓國防部的需求能夠得到滿足。 蔡委員壁如:我想國防部的預算應該是沒辦法減少的。另外,有關歲計賸餘的問題,107年的歲計賸餘是155億元,108年的歲計賸餘是160億元,主計長預估今年的歲計賸餘會有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今年的稅收會減少,所以我認為今年的歲計賸餘…… 蔡委員壁如:現在已經11月了,相信主計長心中應該有數字了。 朱主計長澤民:對,我預計今年總預算收支最後的決算會接近平衡。 蔡委員壁如:今年會平衡,沒有賸餘就對了。 朱主計長澤民:對,沒有賸餘,會接近平衡,因為根據財政部目前的資料,我們的稅收大概會短收1,000億元左右。 蔡委員壁如:本席最近一直關心民營化基金負債622億元的問題,這也是沒有辦法處理的事嗎?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分年來解決,其實我們也有跟審計部…… 蔡委員壁如:你們有沒有認真的跟財政部討論過? 朱主計長澤民:有,事實上,這個原來已經經過大院審議通過,而且審計部也審計了,所以我們現在要如何將這個負債處理一下,原則上如果沒有所謂的肺炎特別預算─因為我們動用了300億元,這六百多億元的負債應該會逐年減少。 蔡委員壁如:財政部說要送一份會議紀錄給本席,但到現在已經過了一星期還沒送來,本席還是會繼續追啦! 最後本席還是要講一下,本席很關心我們的潛藏性債務,我還是將這一份資料送給主計長,這是我國所有的債務表,單是勞保就有10兆元,軍公教有7兆元,國民年金八千多億元,還有農民健保等等加總起來,可是我們現在在審查的總預算只有左上角這一塊。本席還是關心我國的財政,希望主計長能夠去盤點一下各部會、各基金及各個預算裡的潛藏性負債,能不能公開上網讓全民共同監督,以維持我們的財政紀律? 朱主計長澤民:事實上,潛藏性負債在總預報告書的第一本每年都有update資料公布。 蔡委員壁如:看來主計長不想上網,我就替主計長公開上網好了。 朱主計長澤民:預算書已經有上網了。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主計長。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3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長和主計長兩位真的很重要,不過,我先請問主計長,如果一個人犯了錯、犯了法還要給予獎勵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在理論上是不應該獎勵。 陳委員椒華:不應該嘛!但如果我們給予獎勵,那麼這個人一定是知法又會再犯法,行政單位如果瀆職,針對其主管事務未盡監理義務,能夠持續一如往常獲編預算,想必相關缺失就不會得到改善,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尊重委員的意見。 陳委員椒華:本席要再次提出違章工廠的問題,應該拆而不拆,又給水、給電,就形同獎勵,等於鼓勵他們繼續生產,這樣的違法工廠一定不減反增,違章工廠永遠都拆不了,也不會拆啊!主計長覺得要怎麼辦呢? 朱主計長澤民:違章工廠的拆除是地方政府的職責。 陳委員椒華:你已經講很多遍了,本席已經會背了,大家都會背了,必須要編經費嘛!但地方政府要怎麼編呢?現在有466家2016年以後的農地違法工廠,目前只拆了3家,地方說沒錢,中央是不是應該成立一個專案讓地方政府來請錢?請問要怎麼請呢? 朱主計長澤民:這件事是屬於地方的事務,但我認為任何事情不論中央或地方都不能用沒有錢當藉口。 陳委員椒華:他們要怎麼編呢? 朱主計長澤民:這是政策優先順序的問題,看他們要不要將拆除違章擺在比較前面。 陳委員椒華:你還是一樣不負責任,我剛才已經說了,現在地方沒錢而且地方財政困難。 朱主計長澤民:他們不是沒有錢,而是優先順序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你現在要想一個辦法讓他們去編預算,針對這466家,可不可以由中央定一個專案,由地方政府申請拆除經費?我要講的就是這樣,可不可以? 朱主計長澤民:這件事的主管單位應該是內政部,如果內政部有需求,可以提出計畫。 陳委員椒華:主計長講得很具體,就是請中央的內政部成立一個專案來編嘛!可以這樣做,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它要先提計畫。 陳委員椒華:請問誰是臺鐵局的監理單位? 朱主計長澤民:應該是交通部。 陳委員椒華:交通部哪個單位? 朱主計長澤民:交通部路政司。 陳委員椒華:我告訴你們,理論上,鐵道局是臺鐵局的監理單位,監理運輸安全,但現在鐵道局已經變成工程單位,大部分的預算編列都是做工程,沒有在做監理,所以現在臺鐵事故頻頻,臺鐵局自己球員兼裁判,沒有監理哦!你說要怎麼辦?主計處要看鐵道局或臺鐵局編列的預算,沒有編監理,監理單位只有個位數的人力,沒辦法支付臺鐵那麼龐大的監理事務費用。現在鐵道局只監理高鐵的事務,臺鐵局的事務都沒有在監理,這裡就是有兩個部分,請問預算編列失當要怎麼處理? 朱主計長澤民:臺鐵局的預算應該是交通部的事業單位預算,所以…… 陳委員椒華:我是問臺鐵的監理單位是鐵道局,鐵道局是監理臺鐵的單位,但鐵道局編列的預算有問題,都拿去做工程了。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考慮到負責這項業務,就必須要編列預算。 陳委員椒華:可是它沒有編啊!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它沒有編列預算,我們…… 陳委員椒華:如果它沒有編列監理預算,主計總處要不要建議行政院將其監理單位拿掉,因為它就不是監理啊! 朱主計長澤民:我沒有這個權力。 陳委員椒華:現在臺鐵局沒有人監理,從普悠瑪事件到之前的嚴重斷軌事故,那要怎麼辦呢? 朱主計長澤民:交通部要管這個事情。 陳委員椒華:交通部要管,就是交通部要叫鐵道局編,是不是這樣? 朱主計長澤民:對。 陳委員椒華:請問審計長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說明。 陳審計長瑞敏: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得很對,鐵道局原本叫做鐵工局,負責建設,原來臺鐵局的監理是落在路政司。 陳委員椒華:本席認為交通部要管。 陳審計長瑞敏:對。 陳委員椒華:審計部也要管。 陳審計長瑞敏:可以。 陳委員椒華:謝謝。請審計長趕快督促鐵道局做正確的監理預算編列和人力的編列。 陳審計長瑞敏:好。 陳委員椒華:現在有很多國有財產,比如郵政協會、電信協會民營化後沒有將這些資產收歸國有,所以現在他們靠著賣地、收租金在生活,這些錢不知道到哪裡去了?對他們賣地、租房的所有資產,審計部有做監理嗎? 陳審計長瑞敏:行政院的立場是希望能夠將這兩個協會收回,但郵協和電協啟動了司法、打官司,造成行政部門比較難…… 陳委員椒華:收不回來,對不對? 陳審計長瑞敏:對,謝謝委員關心。 陳委員椒華:現在要怎麼辦? 陳審計長瑞敏:現在還在打官司。 陳委員椒華:這兩個協會的淨值有14億元,公告現值部分,郵政土地有128億元,電信土地有149億元,他們現在就靠這謀生,交通委員會叫他們要解散這兩個協會,但是還是沒辦法,訴訟也卡關。郵政協會在108年提出要捐贈財產或回歸成國有,電信協會有150筆土地也沒有納入預算編列的執行情形,審計部要怎麼督促他們呢? 陳審計長瑞敏:照理講,這是國家的財產,國家應該要收回,但協會認為大家的立場不太一致,所以逐步的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 陳委員椒華:除了這兩個協會外,還有很多協會有類似這樣的情形,對不對? 陳審計長瑞敏:對,目前先處理這個,因為這部分的資產比較龐大,所以行政部門先對這個進行處理,對於其他的協會,我們也會陸續的處理。 陳委員椒華:謝謝審計長。接下來請教國防部,大家對F-16失聯事件都感到很痛心,我們知道空軍培育這些飛行人員非常不易,臺灣的戰機座艙比長久偏低,遠不及美國的1比2或1比2.5,一再地發生這樣的事故,請問國防部如何檢討這方面的問題?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提供這個問題,有關臺灣戰機的座艙比,其實我們和美軍相同機型的座艙比是一致的,未來因為有新機陸續要成立,關於座艙比要如何提升,我們會做研究。 陳委員椒華:今天有很多委員提出相關的問題,如何真正有效的執行預算,而且不會排擠國防工業自主,做好預算平衡和管理面,因為很多事故發生的相關因素非常多,包括零件、維修、人力訓練等等,希望國防部好好注意相關的、可能的問題,好好的檢討、改進。 張副部長哲平:是,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1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前面幾位委員的詢答過程中,我認為國防部要釐清一下,否則會引起大家的誤會。因為臺灣是25年期的防衛構想,再從防衛構想到10年的建軍,再到5年的兵力整備計畫,有了這個之後才會向美國國防部提出軍購需求,然後美國國防部向軍火商議約,議約完之後才會有一個簽訂發價書,也才會進入開始編入預算。剛才前面幾位委員質詢這個問題,國防部的答復搞得好像是我們要的美國不給,美國要賣的我們才編預算,這個誤會可大了,對不對?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做相當程度的解說啦!可能我講得不清楚。 江委員永昌:我看你說的人家都沒有聽進去,這方面可能還要再加強一下。 張副部長哲平:好,謝謝委員。 江委員永昌:但問題也在這裡,這很牛步、很緩慢,現在局勢變化這麼快速,這樣一套流程能夠因應嗎?我講兩件事情給你聽,第一件事情是中國共產黨在這一次第15屆中央委員第5次全體會議講了一個東西和以前不一樣,以前在其國政中的14期5年計畫講的是建軍,到2035年要現代化,但現在他們講了一個更早的日期是2027年,2027年是建軍百年,中共常常玩這一套,他們是以黨領政,他們在黨的全體中央委員會議上講建軍百年,有時候是為了這個要達成、實現一個目標,這會不會加劇兩岸之間有關中共武力犯臺的可能性?在短期當中又推波助瀾、又更進一步呢?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我們一直密切注意兩岸之間在軍事方面的發展和走向,最近有很多議題,包含美國軍售的議題,兩岸對峙的情況日趨嚴峻,這個我們也感受到,我們也會積極運用聯合情監偵系統掌握他們的海空動態,如果遇有可疑的徵候,我們會做適當的應處。 江委員永昌:對,可是你這個答覆,先前人家問你們2035年他們的建軍要現代化,你大概也是這套答詞,現在是2027年他們建軍百年喔!中國共產黨講他們建軍百年,會不會有什麼樣的一個新局勢變化,或許你認為你們現在還在研究,還在偵蒐啦!我就先提醒你要去做差異分析,不要又跟以前都是同一套答詞,你知道嗎? 張副部長哲平:我所理解的是,如果今天根據這個議題,所有軍事的投資,武器的籌獲,其實我們不是等問題來了才去買,我們都會前瞻敵情威脅的發展趨勢,還有我們自己的整體防衛構想做前置的一些規劃,所以才會有委員講的十年建軍構想、五年兵力整建,後面才會依據情勢判斷的精準度與否,然後再提列我們採購的優先順序。 江委員永昌:我是說對岸明顯的改變了,原本2035年,喊到2027年,他們又加快了8年,你可能要小心注意了,你們好好地去做準備。 另外一個事情,今天大家為什麼一直在談無人機?恐怕就是亞塞拜然跟亞美尼亞的戰爭讓我們領悟到,無人機說不定是影響現代戰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鉅大關鍵。它可以偵蒐,偵蒐出來的訊息還可以分給友軍去做精確打擊。不但如此,無人機已經可以做攻擊了,甚至還可以打消耗戰,一架不具備什麼功能的無人機上去,或者是用舊的戰機來改裝,誘使對方用最好的飛彈去打它,用百萬級的飛彈去打一架折舊完之後只有幾萬元的無人機,就消耗了對方的戰力。 此外最嚴重的事情,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開始注意到,它在偵蒐或攻擊過程當中所錄下來的影像,做為政戰或相關的宣傳,使輿論完全崩潰啊!像亞塞拜然跟亞美尼亞同時公布的畫面就發現,亞塞拜然打擊對方精準而且相當有強度,造成亞美尼亞全國民心就崩潰了!本來不曉得戰事要經過多久,結果居然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對不對?當然他們兩國的事情我們先不講,就這個戰況,你們有沒有去想? 張副部長哲平:有…… 江委員永昌:大家現在想到無人機很厲害,一直問你們,都是問美國賣給我們後可以怎麼樣、臺灣研發得怎麼樣?但更重要的是,現在中共高速的戰機擾臺說不定是假象,透過航空器或航艦的裝載,他們使用無人機說不定為真,你知道嗎?不曉得啊!這是個大問號?假如無人機來侵臺,這曾經有案例,還好我們有偵蒐到。我們地對空,不是在用昂貴的飛彈、砲彈去打,而是怎麼樣能夠去做一個防制,這才是重要的關鍵啊! 張副部長哲平:謝謝委員的提醒。其實無人機是未來戰場上一個非常重要、不對稱的武器和戰力,我們中科院也積極在這方面做研發,剛剛前面也講了很多,但是很重要的,我們除了希望能做無人機,對中共的無人機及北斗衛星要如何反制,我們已經提出科研需求,現在中科院也在做了。 江委員永昌:我怕你們動作慢,前面講到2035年到2027年,那你現在說我們已經提出研究,我是不像其他委員說你們研究都是做假的、都是沒有成績,我是不願意這麼講,但你總是可以具體說一下,有關無人機,我們的空防現在怎麼辦? 張副部長哲平:現在的話,我們可能用高價的飛彈去迎戰,也有可能它不具備攻擊性能的話,我們自己的飛機也可以在空中對它實施攻擊,但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要接續發展我們無人機本身蜂群的技術,希望能發展到偵打一體。另外,反制其無人機及衛星導引方面,也希望在關鍵科技有進一步的突破,我們當然知道這可能要花一點時間,但既然我們想到了,就會儘快推動這件事情。 江委員永昌:我們是不求戰,也不會去挑戰,但我們要積極備戰。國防部是全國人民的指望,希望你們加強。 現在講到人員的部分,我覺得國防部對於女性軍士官,就他們應該有的好像不夠多。國軍現在有13.8萬名男性士官兵,其實這14萬人當中,1.4萬的校級以上軍官,占了10%,但是國軍有2.5萬名女性士官兵,只有1,000名校級以上軍官,為什麼比率這麼懸殊?一個是七十分之一,另一個五百分之一。 張副部長哲平:現在女性軍士官在國軍的占比大概是13%,其他先進的國家最高也到15%,一般都是13%至15%左右。 江委員永昌:原比率我講過了,我現在是從軍官跟士官比,後面是將官跟整體校級以上軍官比,這些比率都變低啊!我國男性將官有200名,女性將官只有2人,我是以比率看,不是用總人數來看。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所有的人事經管有一定的規範,並且經過人評會的評議,現在少,當然…… 江委員永昌:你們人評會覺得女性不適合從軍,所以女性校官、將官,軍官的比率特別偏低於男性這麼多喔? 張副部長哲平:不是,就我個人瞭解,其實也是在最近這幾年,尤其這5、6年開放以後,女性軍事官進入國軍體制裡面,一般來講他們還算資淺,資深的其實就有當到上校、將官。這部分如果委員允許的話,我們可以回去做細部的分析,再跟委員做個報告。 江委員永昌:有一項我希望你們回去立刻查證及改善,你們告訴本席現在有2萬5,000名女性官士兵,那奇怪了!你們後勤去推估才只有1萬3,000名,這當中數字落差,導致於你們「辦理女性官士兵消耗性服裝代金」的預算是編列1,300萬元,第一個問題是,這裡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落差,難道另外一半的女性官士兵就不需要用?第二個,男性的內衣褲都用公撥,女性卻發給代金讓他們自己去採購,但是代金能夠買多少?你們自己也有研發出來比較適合的,有開發成果,我看到一套是350元。這兩個問題你回答一下。 張副部長哲平:第一個,昨天我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有看到這個問題,陸軍在編列預算時他們本身忽略了,就是從明年開始我們有個服裝供售站,所有官兵弟兄都到服裝供售站去做,所以陸軍這個編列等於是重複編列,昨天陸軍預算審查已經全數刪減。第二個,其實委員有在說,現在女性…… 江委員永昌:你們編列一個武器的預算大家且不講,連盯一個服裝預算都盯到有重複編列,主計跟審計都聽到了,編一個服裝也會編成這樣子,大家對國防部真的沒信心了! 張副部長哲平:跟委員報告,海軍、空軍沒有算錯,就是陸軍,所以那天在審查時他們直接就提出來,這個地方確實在編列的時候忽略了,我想人總會犯錯,但最起碼他們主動提出來,也全數照刪,我覺得這也是…… 江委員永昌:他們自己主動提出來,不是審計跟主計看到的嗎? 張副部長哲平:不是。 江委員永昌:審計長跟主計長中午用餐吃得好開心,你看國防部還在講軍購,多麼仔細、認真?買一個服裝,三軍就有一軍出狀況,這怎麼聽得下去?另外一個問題還沒有回答啦! 張副部長哲平:另一個問題委員…… 江委員永昌:代金跟公撥啦! 張副部長哲平:另外一個問題已經有委員提出來,就是女性還有一些服裝,依據市面上的價格,現在配給他的金額事實上買不到好的品質,這部分委員叫我們研議有沒有提升的空間,這個我們帶回去研議。 江委員永昌:本席跟你說要提升啦! 主席:你就用書面答復江永昌委員,好不好? 張副部長哲平:好,可以,沒問題。 江委員永昌:我的意見是,有關於將官、軍官中女性的比例,以及他們的服裝都要提升啦! 主席:一併以書面答復,好不好? 張副部長哲平:好,謝謝主席。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2時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小英總統的一個很重要的政策就是國艦國造、國機國造,國防自主也非常重要,可是大家在問,因為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很關鍵的國外輸出許可未如期獲得。當我們做國艦國造、國機國造,一些關鍵的零組件如果還是掌握在國外手上,他們不願意給我們輸出許可,最後是功虧一簣。最近大家也在問,我們的國艦國造到底能不能如預期?現在的目標是什麼時候可以開始製造? 主席: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夏副參謀長說明。 夏副參謀長光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的造艦計畫都依照進度執行,幾個建案都已經完成,開始執行中。 高委員嘉瑜:對,進度有執行,但是關係到能不能真的成功地打造出來、成功地使用的這些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我們到底能不能拿到?據瞭解,海軍到8月底還有34項主設備沒有取得國外的輸出許可。你們的報告裡面也提到,它是影響最後成敗的關鍵。我們的這些投資,三百多億元已經花下去了,最後這些關鍵零組件沒有辦法取得,問題在別人身上,不是在我們身上,所以都不用負責任,是這樣? 夏副參謀長光亞:您剛剛提的這個其實是屬於潛艦造艦相關的部分,對於造艦的這些計畫,上個禮拜已經在南部跟國防委員會做過機密專報,相關的數據已經在機密專報向委員說明了。 高委員嘉瑜:所以我現在要問你的是,如果這些關鍵技術的設備、零組件等等沒有取得輸出許可,我們的潛艦、國艦國造還能如預期完成嗎? 夏副參謀長光亞:其實這些關鍵零組件、需要的裝備,我們不會只設定一家,一定會有儲備的備用廠商,所以在選項上來講,我們一定會…… 高委員嘉瑜:如果有一家卡住了,沒辦法取得,我們可不可以如預期完成? 夏副參謀長光亞:我們不會讓這個事情發生,我們會把這些問題解決掉,才讓…… 高委員嘉瑜:這個主導權不在我們手上啊!歐美國家掌握這些關鍵技術、戰略物資等等,他們就是不給我們輸出許可的時候,我們要怎麼處理? 夏副參謀長光亞:我們在尋商的過程中,其實都會很精密地瞭解跟掌握。當然剛剛也跟您報告了,這個廠商不會只有一家,我們一定有備用的,一家不行有第二家,一定可以克服這些問題。 高委員嘉瑜:但是有我們臺灣自己可以生產的嗎?全部的零組件、國機國造、國艦國造都不用委外,我們都可以靠自己的能力生產嗎?可以做得到嗎? 夏副參謀長光亞:目前來講,其實有些我們還是要循外面的廠商…… 高委員嘉瑜:對啊!所以這個就是問題嘛!剛剛提到很重要的騰雲機,大家也在問,現在美國賣給我們MQ-9無人機,或許現在對應中共的無人機,我們需要騰雲機或MQ-9,問題是騰雲機的螺旋槳卡在德國的手上,不願意賣給我們,這個其實也會影響騰雲機的研發進度。現在對國軍來講,這個部分就是目前面對的問題啊! 主席:請中科院羅副院長說明。 羅副院長意中: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關心,您提到我們現在在研發過程中的各階段,這些問題並不存在。 高委員嘉瑜:所以騰雲機研發了十年…… 羅副院長意中:進度都正常。 高委員嘉瑜:所以明年中騰雲機會完成性能測試,這個沒有問題,是這樣嗎? 羅副院長意中:明年上半年是我們的研發測評,是中科院自己做的。 高委員嘉瑜:所以騰雲機…… 羅副院長意中:下半年空軍軍種會來做作戰測評。 高委員嘉瑜:騰雲機最快什麼時候可以生產? 羅副院長意中:我們明年完成作戰測評以後,準備進入量產階段,但是因為我們有建案作業程序,依據現在的作業程序,113年應該可以完成,可以開始投產。 高委員嘉瑜:民國113年是2024年,我們會有第一架騰雲機生產出來,那我們一年可以製造幾架騰雲機?照你們的產能,目標是多少? 羅副院長意中:我們是不是私底下再跟您報告? 高委員嘉瑜:這是機密就對了。 羅副院長意中:對,這個專案本身就是比較有機敏性的。 高委員嘉瑜:相較之下,MQ-9是現階段我們必須急迫採購的嘛!大家會覺得有預算排擠的問題,在選擇MQ-9跟騰雲機的過程中,當然如果功能、性能其實差異不大的話,是不是應該著重我們的國機國造?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MQ-9跟騰雲機兩個的差別,大概有提過了,這兩個飛機在功性能跟未來的部署運用有差異。簡單說,MQ-9是屬於戰略型,可以長距離、長滯空,偵蒐的範圍非常廣大;騰雲機是屬於戰術層級的無人機,這兩個要相互交替搭配,所以…… 高委員嘉瑜:所以目前對我國空軍的戰力來講…… 張副部長哲平:兩個都有…… 高委員嘉瑜:兩者都是必備的。 張副部長哲平:兩者都有需要,而且不會因為我們買MQ-9,騰雲機就不要了。 高委員嘉瑜:有互補性就對了。另外大家也要問雄二飛彈跟岸置魚叉飛彈的問題,因為有很多人提到,其實我國的雄二飛彈在性能及各方面的功能不輸岸置魚叉飛彈,而且現在中科院的研發進度也非常超前,那為什麼不自己研發、生產雄二飛彈,而要去採購二十幾億美金的岸置魚叉飛彈? 張副部長哲平:因為這兩個飛彈的性能跟系統特性不太一樣,一個有自己的雷達觀測系統,一個要藉由現在的鏈路做偵測、導引、指管,這兩個部分是不同的建置,他們可以相互搭配,在遭遇敵人攻擊的時候,我們還有機動的戰力可以發揮。 高委員嘉瑜:對我國來講,目前的雄二飛彈中科院已經研發到現在的程度,剛剛也看到了,在各項性能上其實不輸岸置魚叉飛彈,但是在生產效能上卻不如預期,這也是目前我國國機國造或國艦國造的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如果把預算都拿來做國外的軍事採購,而不在國內生產製造的話,這個差異會越來越大。我們當然希望更多的預算是投入我國軍事設備的生產,可是同樣的,目前短期來看,共軍繞臺或是用武力對臺威脅,這個是不會改變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現在要採購的F-16V預計2026年可以全部交機,是這樣嗎? 張副部長哲平:是,2026年。 高委員嘉瑜:2026年全部交機,問題是這五年的空窗期,大家就問F-16舊型的戰機到目前為止,是不是足以應付中共襲臺、不斷繞臺?最近又發生墜機事件,事實上,過去十年F-16已經有將近9架失事。以這樣的狀況來講,到2026年買到F-16V之前的空窗期,我們要怎麼應付共軍的侵襲?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現在的F-16A、B飛機已經花了1,402億元,針對142架現有的飛機做性能提升,性能提升完畢以後,等於…… 高委員嘉瑜:什麼時候會性能提升完畢?今年年底前,140架有多少架完成? 張副部長哲平:112年。 高委員嘉瑜:112年會完成…… 張副部長哲平:全部完成。 高委員嘉瑜:請問到今年底多少架了? 張副部長哲平:已經完成33架。 高委員嘉瑜:今年底完成33架,那明年要完成幾架? 張副部長哲平:明年按照計畫應該是執行35架。 高委員嘉瑜:所以這個進度還是非常慢。也就是說,現在面對中共的侵襲,近一年內,我們只能完成33架的升級,剩下這些老舊的機型暴露出的問題可能是大家很關心的。尤其很多人問,我們最需要的F-35有沒有機會買到?這次的軍購裡面有沒有提出這樣的採購需求? 張副部長哲平:謝謝委員。因為這個事涉機密,所以不能在公開場合跟您報告,會後我可以到委員的…… 高委員嘉瑜:好,這個也是大家認為臺灣現在國防上非常需要的部分,我們也希望在軍事採購的同時,在加強國艦國造、國機國造的產能之外,也能夠買到最需要、最適合的武器。當然中科院有研發能力,如何把研發、生產結合非常重要,問題是國防部的採購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中資的問題,像是剛剛講到制服的問題等等。從2014年到近三年都有一些採購中資或中製產品的案件。不知道國防部對於中資地雷這些問題是不是有高度警示?還是認為這些事情被踢爆之後也沒有關係?畢竟我們的國防應該是高度機密的事情,可是不管是採購的軟體、設備、現金支付,或是剛剛講的國軍的服裝,甚至3D人體掃描機器是中國人創辦等等,這些問題其實都暴露國軍對個資並沒有嚴謹的保護。就這個部分,國防部未來要如何防止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 張副部長哲平:現在除了國防部自己本身有複式的查核機制…… 高委員嘉瑜:類似這樣的東西難道中科院沒有能力去做嗎? 張副部長哲平:中科院不是…… 高委員嘉瑜:連中科院自己的網路伺服器在2018年都爆發把百度雲納入支援標的的爭議,一而再,再而三的爆發類似這種個資外洩的事情。我不知道國防部在相關的軟體部分,對於類似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有做好相關的因應?我們都應該用臺灣自己的軟體設備、工程師等等。就這些採購的源頭、背後到底有沒有中資或是中國人等等,你們有嚴實的查核嗎?還是一定要人家爆料你們才會知道?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看到之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除了自己本身已經成立複式查核機制之外,我們也協請經濟部,未來任何軍事採購有中資疑慮都會先請他們幫我們查核。 高委員嘉瑜:每年一爆代表你們並沒有從錯誤記取教訓,並防止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如果明年又發生,我不知道國防部到底對這些事情有沒有做澈底的檢討跟擬定改善措施?如果沒有的話,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等到我們的個資及國軍的機密都已經到中國的手上,那已經來不及了。我希望國防部應該就這些事情跟中科院一起好好地研究,看怎麼樣防止國軍機密外洩的事情。我知道國防部最近也布滿了監視器,去年這個一百多億元的採購案大家也很關心,國防部其實有很多相關的高科技,包括之前大家說大同軟體資訊,有很多國防部的機密也都是委由這些民間的公司營運、管理,這些民間公司的後面到底有沒有中資,或是有沒有中國的相關單位侵入的可能?這些都應該澈底瞭解。我希望國防部能夠就中資入侵的事情專案檢討,研議未來如何改進並且避免,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國安問題,好不好?謝謝。 張副部長哲平:好,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余委員天發言。 余委員天:(12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兩年一般民眾都覺得臺灣買太多武器,像是F-16、火箭等所有的武器。你會不會覺得我們的軍購金額太高了?你能不能跟馬政府時代稍微互相比較一下?我們知道國防預算一年頂多就是15%到17%,我們有沒有超過這個預算比例?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這個資料整理得很好。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比例跟馬政府時期相比,我們並沒有高,而且是買在適當的時點。這個比例…… 余委員天:我統統把它抓出來。 朱主計長澤民:很好,馬政府時代,2009年那個時期比較高,因為有愛國者三型飛彈、反潛機,還有柴電潛艇。最近的這個比例並沒有比他高,就像委員所講的,大概都在15%到17%之間,而且國防支出占GDP的比例在馬政府時期大概都有百分之二點幾,我們目前大概只有一點八、一點九左右。 余委員天:所以跟馬政府時代比,我們的國防預算並沒有增加很多。 朱主計長澤民:並沒有增加很多,而且我們有注重國防部及委員所講的國軍的福利。 余委員天:對,我主要就是要談這個,國軍的福利我們有提高,對不對?像蔡政府現在特別關注國軍,這個消息要讓民眾知道。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應該要知道。 余委員天:不然大家認為政府是準備戰爭嗎? 朱主計長澤民:沒有啦! 余委員天:對,不是啊!但是民眾會這樣覺得啊! 朱主計長澤民:沒有。 余委員天:為什麼花那麼多錢,這個也買,那個也買?總預算裡頭本來就是15到17%嘛! 朱主計長澤民:對,是的。 余委員天:你要讓民眾知道我們並沒有超出很多,而且這是正當的,你要讓人家知道。 朱主計長澤民:對,我們主計總處跟國防部會把委員整理得很好的圖跟大眾說明。謝謝。 余委員天:我希望主計總處能夠讓臺灣的民眾都了解,其實蔡政府的軍購都合乎總預算,並沒有超出,不然大家怕得要命,心想買這麼多是要準備戰爭嗎?大家這樣認為啊! 朱主計長澤民:沒有委員講的這種事情。 余委員天:所以你要讓民眾知道我特別強調的事情。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余委員天:拜託你。 朱主計長澤民:應該的。 余委員天:老實講,三軍的預算沒有特別排擠所有的項目,國軍的預算也沒有增加,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余委員天:但是就像你剛剛講的,蔡總統也增加國軍的福利,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余委員天:其實用中央政府負債的情況來比,你來看看,很明顯從105年,這個負債比…… 朱主計長澤民:對,我們這個…… 余委員天:到今年你看看,跟馬政府時代比一下。 朱主計長澤民:委員的表畫得很好,民國101年最高到36.3%。 余委員天:對啊!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在105上台以後就一直下降。 余委員天:一直下降嘛! 朱主計長澤民:109年這個30.5%是比較預算的數字,事實上到今年9月為止,我們比29.7%還低。 余委員天:沒有錯啊! 朱主計長澤民:所以我們的債務並沒有增加,這個外界…… 余委員天:我的意思是,像這種跟馬政府時代相比的狀況,你要拿出來告訴國人,我們的負債比並沒有增加。 朱主計長澤民:對,而且就像委員所講的,經濟有成長,以前我們在四小龍吊車尾,現在在四小龍有最好的表現。 余委員天:對啊! 朱主計長澤民:防疫也表現得很好。謝謝。 余委員天:不是光謝謝就好,我要提醒你,要思考怎麼樣讓民眾知道蔡政府執政期間的負債比不會比馬政府高啊! 朱主計長澤民:對,是的。 余委員天:也沒有亂花錢啊! 朱主計長澤民:對,我們會…… 余委員天:這個要讓大家知道啊!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跟財政部繼續努力,讓民眾知道這個情況。 余委員天:像這種問題就看要怎麼宣傳,上網也好……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余委員天:不管怎麼樣,要讓民眾知道蔡政府執政時期沒有亂花錢,尤其你看像今年,雖然有很多增加的預算,但是也沒有超過啊!負債也沒有增加多少,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是這樣沒有錯。 余委員天:這要讓大家知道。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我們會努力。 余委員天:拜託!要多加油一點,好嗎? 朱主計長澤民:謝謝,應該的。 余委員天:接下來要請教張副部長,在我們5年的兵力整建計畫裡面,剛剛你提到有遠程精準火力打擊系統,對嗎?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余委員天:還有F-16A型的偵照莢艙? 張副部長哲平:是。 余委員天:我們還有買魚叉飛彈、F-16的精準防禦武器,以及剛剛他們談到的MQ-9B無人機,你可不可以精準的跟我報告,買這幾項武器到底有什麼功能? 張副部長哲平:我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我們整體的防衛構想,從戰力防護、到濱海決勝、到灘岸殲敵,各有各不同的作戰場景,我們希望我們打擊所使用的武器裝備各有不同,像剛剛提到的MQ-9,它是負責我們整個作戰階段的聯合情監偵,我們要掌握、要看得到敵人在哪裡,我們的武器就能夠提早備變,然後打到哪裡,這是我們整個運用。像魚叉飛彈是在灘岸決勝時,當人的登陸船團過來,我們並用雄二、雄三跟魚叉飛彈,對敵實施海上截擊,讓它的登陸部隊在還沒有進到我灘岸時就耗損70%,如此,它後面登陸的成功機率就比較低。另外像之前我們買的標槍飛彈或戰車就是在灘岸決勝的時候使用…… 余委員天:就是它已經接近的時候使用就對了? 張副部長哲平:所以我們每一種武器購買,其實都是結合我們整個未來的敵情威脅跟防衛作戰場景來做適度的配置跟籌購。 余委員天:我們購買的武器到底有什麼功用,我希望國防部也能讓民眾知道你們買了這些武器是要幹嘛!因為他們也不瞭解,現在臺灣尤其最近在兩岸這麼緊張的情勢下,我們雖然花錢去買,但是要讓民眾瞭解這個武器是我們可以自我防衛的,像我們之前買的武器大部分幾乎就是在附近近海,他們攻過來時,我們只能防衛而已,但是現在買的武器是可以遠程的,可能可以打到稍微對岸一點的海岸,是還沒有那麼遠。像這種情形,我希望國防部也要讓民眾知道,讓所有臺灣民眾不要擔心,我們有這個能力防衛我們臺灣,他們才不會覺得買進來的武器很浪費或是亂買、亂花錢,是不是這樣? 張副部長哲平:是的,謝謝委員指導。 余委員天:所以拜託國防部,我們買的武器有什麼功能,要讓所有的鄉親以及所有的臺灣民眾都知道,若是這樣,他們就會放心了,好不好? 張副部長哲平:是。 余委員天:我剛剛提到,以前我們買的時候,尤其像馬政府時代,購買的都是很接近自己的防衛武器,現在稍微有一點遠程的武器,這個東西其實對我們臺灣是有保障的,尤其後頭還有跟美國這麼多的軍購,那麼能夠把這些軍購統統買齊大概要到什麼時候? 張副部長哲平:現在最主要的是在今年我們提出7個發價書,希望美國能夠同意出售,目前有5個在前面都已經知會國會了…… 余委員天:就我剛剛講的那5項,是吧? 張副部長哲平:對,另外兩個,我們是審慎樂觀,看看是不是今年年底或是他們的政權交接以後,在明年上半年能夠知會國會。 余委員天:好,謝謝你,我瞭解了。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2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問張副部長,請問什麼叫空間迷向?請國防部回答。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空間迷向其實是我們一個生理的限制,我們常常講我們這邊有個半規管,半規管就是在一個衡平運動的時候,半規管是保持一個方向,但是如果你頭部不正常轉動,這個會讓你本身是什麼姿態產生錯誤的判斷,譬如明明可能是平飛,你覺得它是在壓坡度、在轉彎,你很可能在下一次的操作裡面就想把它扳過來、把它改平,但是改平其實就等於是向反方向。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兩分鐘就發生空間迷向? 張副部長哲平:關於F-16戰機,其實我們以前做過資料,F-16戰機失事最大的原因中,一個很主要的原因就是空間迷向。 羅委員明才:過去軍機發生事故,有幾次是因為空間迷向? 張副部長哲平:有關這個數據,我本身沒有,但是知道之前有發生過。 羅委員明才:怎麼會不知道?總共幾架飛機應該都要很清楚的。 張副部長哲平:不是,委員是說從建軍以來發生幾次空間迷向? 羅委員明才:這10年,因為最近這幾年事故頻傳,事實上對所有的國軍弟兄,我們感到非常的難過,也非常的不捨,因為當兵的都是我們的子弟,如果我們身為家長,每天都是在害怕、在擔心中度過,究竟是機械的問題,還是飛機的品質不良、維修不當,或是因為人為的缺失,又或是訓練不足?每一次都是在遺憾之中,希望下次不要出事,可是去年到今年出了幾次事故? 張副部長哲平:今年就發生了3次,不包含陸軍,如果包含陸軍,算是4次。 羅委員明才:副部長的感覺怎麼樣? 張副部長哲平:當然我們感覺很悲痛,因為其實委員講的沒錯…… 羅委員明才:你們每次都講悲痛,然後趕快用盡所有方法去搶救,與其再大的搶救,倒不如把事情做好,不要發生事故就不用搶救了,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然後你看看你現在不斷用特別預算要來買更多的武器、買更多的飛機,請問現在一共有多少架戰鬥機? 張副部長哲平:三百二十幾架。 羅委員明才:三百多架?我們可以飛的軍官有多少人? 張副部長哲平:有一千多人。 羅委員明才:一千多人?在執行職務時,會不會有問題? 張副部長哲平:不會有問題。 羅委員明才:一千多人,會飛的有幾個? 張副部長哲平:不會有問題。 羅委員明才:pilot會開的,有他的飛行時數,A級的有多少人?B級的有多少人?有的可能是剛剛才上線而已,他上去有辦法應付突如其來的情況嗎? 張副部長哲平:其實在我們的訓練裡面都包含這一部分的緊急狀況處置,還有模擬機可以運用。 羅委員明才:我聽說因為意外事故頻繁,很多家裡都說不要飛了、趕快退役,最近有沒有申請退休這樣的情況出現? 張副部長哲平:沒有。 羅委員明才:都沒有嗎? 張副部長哲平:最近沒有,前兩、三年有。 羅委員明才:前兩、三年是退休潮? 張副部長哲平:前兩、三年是因為民航機那時候需才很多,所以當時退伍人數確實有增加,現在就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航空公司都倒了,所以現在這個情況變得比較少。 羅委員明才:對於這些空軍的弟兄,你要怎麼樣鼓勵他們? 張副部長哲平:關於如何鼓勵他們,其實我那天有做一個報告…… 羅委員明才:你們都拿舊的戰機,可能零件也不夠的,一直叫人家飛! 張副部長哲平:報告委員,沒有這種…… 羅委員明才:身為軍人,只有服從是第一天職啊! 張副部長哲平:不會有這種現象。 羅委員明才:你叫他飛,他不飛又對不起自己,可是當他飛的時候,有多少的家人在暗夜、在家裡睡不著,在那裡暗暗的哭泣?每次回來都是當作是撿回來的,出去就覺得好像已經沒了,保著這樣的一個心態。國防部對所有的軍官這些弟兄能不能好一點、多照顧一點? 張副部長哲平:我們都有照顧他們,我們給他一個最好的訓練環境…… 羅委員明才:你說有照顧他們,請問明年會不會加薪? 張副部長哲平:加薪可能不是我們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明年會不會加薪? 張副部長哲平:不知道。主計長,會不會加薪? 羅委員明才:怎麼會副部長都不知道?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加薪是…… 羅委員明才:我看民間的公司,有的都加20%了!國軍統統沒加薪?你去問一些金融機構……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 羅委員明才:你問台積電的員工! 朱主計長澤民:飛行加給有稍微調一點。 羅委員明才:調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我要查一下。 羅委員明才:你為什麼不把買武器這些錢的十分之一給這些軍中的弟兄,幫他們加薪?讓他們心裡至少有一點榮譽感,對他們有點幫助,不然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樣怎麼對呢?主計長,明年有沒有加薪的機會?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目前沒有這個計畫。 羅委員明才:所以也不加薪?難怪現在要招兵都招不到,不好招啊! 朱主計長澤民:不會啦!他們的編現比現在已經快九成了,謝謝。 羅委員明才:不會嗎? 張副部長哲平:不會,我們今年的計畫目標是90%,現在已經快達到了。 羅委員明才:副部長,你們現在的思維是不斷的提升戰備、不斷的買武器嗎? 張副部長哲平:不是,絕對不是。買武器是…… 羅委員明才:兩岸有沒有可能找一個方式,不要對衝?現在都已經什麼時代了,就一定要武力對衝蠻幹嗎? 張副部長哲平:在我們來講,我們秉持不怯敵、不挑釁,我們絕對不會跟他製造事端或是升高衝突。 羅委員明才:今天共軍飛機有沒有再度飛到臺海上空? 張副部長哲平:我9點以前來的時候都還沒有。 羅委員明才:昨天有沒有? 張副部長哲平:昨天有。 羅委員明才:前天有沒有? 張副部長哲平:也有。 羅委員明才:現在飛機來臺海周遭這樣圍繞是不是已經變成常態? 張副部長哲平:目前看來,好像已經變成常態。 羅委員明才:確定是常態? 張副部長哲平:就目前看,因為…… 羅委員明才:我請教一下,當兩機對峙時,他們的距離是多遠?用廣播器可以聽得到嗎? 張副部長哲平:可以,我們在地面廣播,他們就可以聽得到。 羅委員明才:廣播也可以聽得到? 張副部長哲平:對,聽得到。 羅委員明才:最近的這些廣播當中,你們用什麼方式來告訴他們? 張副部長哲平:還是按照以前一樣的方式。 羅委員明才:以前是怎麼樣的方式? 張副部長哲平:就是希望他不要來侵擾、危害我們…… 羅委員明才:他們來的時候,廣播是「希望你們不要過來!希望你們不要過來!」嗎? 張副部長哲平:不是,而是請他們立刻離開。 羅委員明才:他們一般都是怎麼樣回應? 張副部長哲平:他們不會回應,大部分都是不回應。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最近常常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究竟是什麼事情,或者是什麼樣的狀態改變?為什麼以前沒有,現在都有? 張副部長哲平:這可能要問一下對面,我不知道他為什麼一直要來。 羅委員明才:問對面? 張副部長哲平:當然要對面,因為是他主動,而不是我們邀請他來的。 羅委員明才:怎麼問?你電話給我,我來問啊!至少還是要有一個管道,像以前的思維,美國跟俄羅斯或者怎麼樣,大家至少還有一個熱線可以聯絡,你們現在有沒有熱線可以聯絡? 張副部長哲平:跟中共那一方面嗎? 羅委員明才:對岸。 張副部長哲平:沒有。 羅委員明才:都沒有? 張副部長哲平:沒有。 羅委員明才:難道不能思考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嗎? 張副部長哲平:我認為對面不會跟我們談。 羅委員明才:你們有試過嗎? 張副部長哲平:曾經我們有要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羅委員明才:我記得幾年前,好像兩岸比較和緩的時候,軍方都還有相互的對接、接觸、聯繫吧?你有沒有參加過? 張副部長哲平:就我所知,沒有。 羅委員明才:都沒有嗎? 張副部長哲平:沒有,我們軍方跟他們軍方絕對不會接觸。 羅委員明才:從來都沒有? 張副部長哲平:都沒有。 羅委員明才:有啊!退役的軍官都有…… 張副部長哲平:退役的就不是現役了,那就不算,因為他退役了。 羅委員明才:好,請教主計長,我看到特別預算的金額不斷創新高,你看110年是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110年是290億元。 羅委員明才:特別預算?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是戰機採購的特別預算。 羅委員明才:109年呢? 朱主計長澤民:109年戰機採購只有50億元。 羅委員明才:你這個數字上面是寫四百多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四百多億元是包括期程…… 羅委員明才:沒有,你上面寫四千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四千億元是包括那些像肺炎預算這類的,戰機採購只有50億元。 羅委員明才:所以特別預算有4,000億元?110年是2,930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對。 羅委員明才:108年呢? 朱主計長澤民:108年,我現在手頭…… 羅委員明才:1,130億元,這是你給我們的資料,我只是要跟你再核對一下。107年呢? 朱主計長澤民:107年,我手上沒有資料。 羅委員明才:你給我的資料有啊!1,005億元啊! 朱主計長澤民:對,108年的特別預算是一千…… 羅委員明才:1,130億元。所以主計長你看,這些數字,從民國90年到現在,整個特別預算加起來,大概超過兩兆多,這些金額不斷的竄高,特別預算是特別的情況才用特別預算,結果現在是習以為常,好像這個好用、吃習慣了,變成壞習慣了,每年都編那麼多,造成造成債臺高築! 朱主計長澤民:向委員報告,像109年主要是肺炎特別預算,那是我們沒有辦法避免的。 羅委員明才:你剛剛還在那邊跟大家講我們的財務情況很好,又說什麼債務的情況有改善,那是因為我們這幾年來,每年的稅收都超徵。 朱主計長澤民:今年就沒有…… 羅委員明才:你說說看,去年的稅收超徵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今年沒有超徵。 羅委員明才:因為今年有疫情。去年呢? 朱主計長澤民:去年超徵的部分,我要去問…… 羅委員明才:4,500億元!前年超徵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不可能有那麼多。 羅委員明才:2,500億元!大前年超徵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不可能有那麼多。 羅委員明才:所以你都是拿一些數字,讓一些不瞭解的人還在詢問「你看!我們數字曲線很漂亮」,那是因為稅收超徵,然後拿來補…… 主席:主計長,你把所有超徵的資料列一份給本委員會…… 朱主計長澤民:超徵應該是由財政部來發布、提供比較好。 羅委員明才:好啦!你們兩個對一下,有些資料對來對去都不合。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想要跟朱主計長討論人口普查的問題,依照統計法的規定,人口普查是每10年做一次,對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邱委員顯智:每10年做1次,所以民國89年、民國99年,到了民國109年,也就是現在又要開始做,我想請教主計長,抽樣調查是普查,對嗎? 朱主計長澤民:抽樣調查原則上是接近普查,它已經不是全面的普查。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抽樣調查應該不是普查,普查是普查,抽樣調查是抽樣調查。 朱主計長澤民:不是全面普查。 邱委員顯智:審計長應該也清楚吧?好。統計法第十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每十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請教主計長,在2000年時,預算是十一億多元;2010年時是4億元,為什麼現在普查變成抽查、變成抽樣?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大數據的發展,而且當我們做這種普查時,我們有一個普查委員會,有找專家學者,也有找國發會、內政部、衛福部等等…… 邱委員顯智:但是你其實也清楚,這個法律的規定是普查,本來是在用普查在做,現在變成抽樣在做,理由是不易掌握、民眾日益重視隱私權,配合接受調查意願逐漸低落等等之類的,但是問題來了,是不是可以因為這個理由就不按照法律的規定?問題在這個地方。主計長可以看一下,日本到現在是普查,韓國是普查,其實全世界90%的國家都是用普查。 朱主計長澤民:向委員報告,我也可以有很多資料說不是全面普查的。 邱委員顯智:但是現在的意思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過去我們是用普查,一直到民國99年才變成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對不對?109年這一次也要用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但法律的規定是普查,你剛才也講了,普查與抽樣調查…… 朱主計長澤民:這個普查是全面普查,這種抽樣調查裡面也是一個…… 邱委員顯智:你現在是用抽樣調查,不是普查,就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朱主計長澤民:它也是普查的一種。 邱委員顯智:我等一下再問審計長,現在新加坡是用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但是人家的抽樣調查、公務登記非常強大,他有HRD及NDD,你們今年首次用網路填報…… 朱主計長澤民:上一次就有網路申報,但是…… 邱委員顯智:2010年開始辦理登記式結合抽樣調查,因為從11億元變成4億元,這一次你也要用抽樣調查的方式,但問題來了,日本第一次做抽樣調查的網路填報時,填報率只有8.3%,這一次你預計填報率有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填報時間是到月底,我們目前已經達到18%。 邱委員顯智:請教公務登記檔的整合、串接準備好了嗎?因為是用公務登記搭配抽樣,在人口普查裡面公務登記檔案沒辦法提供的有這些項目,而且還把2010年的「通勤與通學狀況」去除掉,剩下這些都是公務登記檔案沒辦法提供的,那麼你如何透過公務登記檔案做抽樣調查?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有一個全國分層普查區,之後再進行抽樣、面訪,然後用現代的統計技術推估。 邱委員顯智:你抽樣的百分比是多少?15%! 朱主計長澤民:15%以現在的統計技術一定可以。 邱委員顯智:我真的要非常嚴正地跟你講,第一個,法律的規定是普查。 朱主計長澤民:我必須說,普查不一定是全面普查。 邱委員顯智:第十條就規定全面普查啊!第十條就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每十年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 朱主計長澤民:但是普查沒有說是全面普查。 邱委員顯智:現在你把它變成抽查,現在問題在這裡,而你自己說你只有抽15%。我們國家制定很多政策,包括很多的社會政策、住宅政策都必須要有一個很詳實的人口普查資料,現在日本和韓國還是這樣做。現在法律的規定是這樣,你不可以把它改成抽樣調查,只抽15%。 朱主計長澤民:這個也是普查的一種,不是全面普查而已。 邱委員顯智:沒有,如果你要改成用抽樣調查,你也要去修改這個法律的規定,不然你是違反法律規定,這是很明顯的事情。 朱主計長澤民:普查有好幾種方式,我們目前也是符合法律…… 邱委員顯智:普查能不能包含像這樣的抽樣調查,可以嗎?當然不行啦!你真的不能這樣講。 朱主計長澤民:這也有經過統計委員會討論過。 邱委員顯智:現在的狀況是,統計法施行細則規定,基本國勢調查之舉辦,可以用全查、抽查或整合行政資料等方式辦理,但是並沒有說人口及住宅普查可以用抽查的,其實法條定得非常清楚。我為什麼要特別提出來?畢竟這個還是要詳實去做,過去都是編列11億元,2010年編列4億元,這一次2020年還是採用相同方式抽樣,這個可能會造成有不能夠掌握的狀況。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最後一句話說資料品質下降、不易調查,這句話我不敢接受。 邱委員顯智:反正總而言之,是不是應該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去做普查? 朱主計長澤民:我剛才講到,我們目前這個應該可以符合法律的規定。 邱委員顯智:你這樣怎麼會符合法律的規定?沒有普查怎麼會符合法律的規定?這是一個統計學上……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目前的做法也是普查的…… 邱委員顯智:主計長,依統計學的概念,你覺得普查是什麼?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陳副處長說明。 陳副處長惠欣: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一下,普查的辦理方式目前在國際上有三種,一個是全面訪查,一個是公務登記整合,一個是…… 邱委員顯智:普查跟抽查有沒有一樣?就這麼簡單嘛!那普查的定義是什麼? 陳副處長惠欣:按照統計法的規範,我們目前辦的這個就是普查,但是普查的辦理方式有很多種…… 邱委員顯智:按照統計法的規範,這個是要普查,你現在把它改成抽樣調查,而且過去也都是用普查的,普查是對母體的所有個體進行調查。你現在要跟我「花」說現在的抽查就是普查,你也太離譜了。抽查是從母體中抽取樣本調查分析,這是統計學裡面最起碼的概念。現在如果你要這麼做,你也要符合法律規定,修改法律。我現在跟你講,你應該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做,否則將來中央政府去做任何的政策,都會產生一個不正確的結果。 陳副處長惠欣:報告委員,我們這次的普查工作與世界各國相同,有三種方式,我們是依照統計法的規範。 邱委員顯智:世界各國的做法,日本是用普查繪圖系統CMS處理,韓國是用統計GIS資訊系統,你的這個方式比較像新加坡的制度。 主席:朱主計長,你們用一份書面回答邱委員。 朱主計長澤民:可以,我們可以給他書面。我跟委員報告,學界有不同的爭議,有些希望全面的普查,有些認為…… 邱委員顯智:主計長,89年的時候是抽樣調查嗎? 朱主計長澤民:99年就是…… 邱委員顯智:所以是99年開始就不對,你現在不可以說普查就是抽查。 朱主計長澤民:那也是普查的一種,現在學界有不同的意見…… 邱委員顯智:你說現在抽樣調查15%也是普查的一種嗎? 主席:謝謝邱委員,我請他用書面回覆你,好不好? 邱委員顯智:好,之後再給我一份書面。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李委員貴敏、鄭委員麗文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現在回到今天的主題,來談一下國防部在預算上是否有排擠的問題。根據國防部戰略司提供這幾年來相關國防預算的資料顯示,國內產製的預算金額在上升中,對外採購則是在下降。這樣的預算分配能否解釋我們是不是有國防自主,還是會不會造成排擠效應? 第一個問題要先問主計長,從川普總統2017年上任到現在將近4年間總共有10次軍售,這10次的金額加總起來大概將近5,000億元,從前面那個表可以看到,106年到109年國防對外採購的預算平均每年是兩百多億元,我的問題是,現在這一些額外軍售的錢到底從哪裡來?這些錢就是從所謂的特別預算來,以主計長的角度來看,這些額外的經費,總共已經將近5,000億元,到底這些經費有沒有產生排擠?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美的採購有些是特別預算,有些是公務預算,每一筆採購在預算書上都有。 張委員其祿:當然有嘛!沒有你們也不能做。其實絕大多數都是特別預算,如同我們剛才看到的,國防部自己每一年對外採購的預算,也就是藍線的部分,還在下降中,代表一般公務預算裡的錢是在下降的。 就以方才主計長談到的,像是無人機我們也知道,新聞也出來了,無人機可能就是用一般的公務預算買的。所以現在可能還是要回到國防部這邊,你們要做的這些事情,有一般預算也有特別預算可以搭配使用,但美國方面常常就是忽然宣布,像是突然說「無人機可以給你了」,如果我們的年度公務預算夠的話就會用這筆預算買,不夠的就跳到特別預算去,但這樣的做法也會遇到無人機要進來,但對外採購的預算好像也沒編多少,所以我倒是要請教國防部,你們自己會怎麼看?現在美國又忽然開放了這方面的清單,會不會排擠到原本一般的採購? 主席:請國防部張副部長說明。 張副部長哲平: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不會,MQ-9也不是突如其來的,我們在年初的時候就遞出了發價書,也曾經4次就無人機向美國…… 張委員其祿:對,我知道,這些軍購每次都是美國突然宣布的,當然也要看美國高不高興,我就直說了。只要他們願意賣我們,我們當然也很樂意,然而武器要進來,但國防部原本編列的預算都跟得上嗎?畢竟這些是很難預期的,我們也可以看到,有關軍備的採購和研發常常會因為美國的軍售就緩列、順延或拉長執行期間,所以我們真的要問,這些真的一點都沒有影響嗎?尤其是影響到我們原本針對研發或量產而編列的預算,請問這些會不會有影響? 張副部長哲平:針對今天主要的議題,委員想知道這對三軍或中科院的預算會不會產生排擠的效應,所以我們今天就做了這張圖,旨在表達我們的軍購和中科院委製的科研預算之差異,以強調不會產生排擠的情況。其次,我們所有武器的籌購其實都有一套嚴謹的…… 張委員其祿:副部長,過去我們有經驗,也就不諱言了,美國賣我們的東西常常都與中科院研發的項目很像,而且都是我們快搞定了,不論是飛彈,還是無人機,結果美國看我們快搞定了,就干脆直接賣我們,好像常常在玩這一招。他們一宣布,我們自己的研發好像就中斷了,所以這些是不是還是有影響的?我認為國防部還是要把這個問題想清楚才行。 張副部長哲平:我要向委員鄭重報告,我們不管是採購新的魚叉飛彈,還是MQ-9,國內的雄二、雄三和騰雲無人機都一定會按原訂計畫執行。 張委員其祿:因為你們的說法常常是,「沒關係啦!反正我們就是多幾套系統」,但說實話,臺灣的武器系統也真的是很多套,有時候是我們自己研發的,有時候是美方忽然釋出的,或是哪個國家突然就願意賣了。雖說我們關切的還是在國防自主,但自主這個概念也不是100%,重點是它的核心競爭力,就算是美國的軍機也不是100%全為美國製造,認真來說,那些比較不重要的零組件也還是從國外買進來的。 所以我還是要強調,我今天質詢最重要的目的還是希望,不要因為預算的排擠或是怎樣,而忽略了我們原本的R&D,也就是中科院原本已認定為重要的事。我們不要因為這些軍售或是忽然被丟進來的一些東西,讓我們自己原本都快研發成功,甚至是都已經研發得很不錯、很有基礎的東西,就因為已經可以買到而放棄了。其實自主研發的能力才是國防真正的核心,我們說要發展不對稱戰力,我就直白地講了,美國賣我們的有時候也必未就是不對稱戰力的東西。講白了,有時候他們就是銷給我們一些東西,但那些東西真的就是不對稱戰力所需嗎?有時候坦克車之類的雖然也不錯,但說實話,要真的用上它,我也不知道屆時已是個什麼樣的場景了,所以我們要發展的這種不對稱戰力,可能還是要靠我們自己,也就是中科院的研發。 今天財政委員會召開會議的報告還是很重要,我們的自主研發、自己實力的保留不能因為軍購而遭到排擠,這才是我們的重點好嗎? 張副部長哲平:是,不會發生這種情況的。 主席:張委員講的我非常認同,中科院現在都萎縮了。 張委員其祿:對,就是常常因為這些軍購,而且美國的清單開過來,有時也未必就是我們所需要的。 主席:沒有錯。謝謝張其祿委員。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謝委員衣鳯及李委員德維均不在場。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次會議已進行完畢,若有不在場委員補充書面質詢,請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本日會議到此,散會。 散會(12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