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jpg]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星期一)9時5分至15時5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蔣委員萬安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mage: image40.png]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9年12月3日(星期四)9時6分至14時2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婉諭  吳斯懷  洪申翰  蔣萬安  邱泰源  莊競程  廖婉汝  張育美  徐志榮  蘇巧慧  陳 瑩  黃秀芳  林淑芬  楊 曜  劉建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玉琴  賴士葆  賴惠員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李貴敏  洪孟楷  葉毓蘭  高嘉瑜  張其祿  何欣純  蔡易餘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中醫藥司 司長 黃怡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所長 蘇奕彰 會計處 處長 張育珍 長期照顧司 司長 祝健芳 中央健康保險署 署長 李伯璋 社會及家庭署 副署長 張美美 食品藥物管理署 簡任技正 陳瑜絢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林碧霞Afas.Falah 社會福利處 處長 羅文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署長 胡忠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黃厚輯 主  席:陳召集委員瑩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3案。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顧方案」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齡健康及長照研究中心計畫」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決定: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邀請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原住民藥用植物及台灣原生藥用植物之發展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專題報告與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碧霞Afas‧Falah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署長胡忠一報告後,委員莊競程、廖婉汝、蔣萬安、王婉諭、吳斯懷、邱泰源、徐志榮、洪申翰、蘇巧慧、陳 瑩、鍾佳濱、曾銘宗、吳玉琴、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張育美、賴士葆、黃秀芳、林淑芬、葉毓蘭、陳椒華、高嘉瑜、楊曜及劉建國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碧霞Afas.Falah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署長胡忠一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3案。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保險成本」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之「基金用途」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決議: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2.jpg] 主席:繼續報告。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經濟部次長、交通部、科技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從南投草屯、雲林崙背垃圾場火警全面檢視我國各縣市垃圾處理及焚化爐運作狀況、廢棄物處理政策檢討、修法期程暨廢棄物燃料化之盤點狀況」、「104年至109年『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執行檢討及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專案及執行」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本日會議議程為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經濟部次長、交通部、科技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從南投草屯、雲林崙背垃圾場火警全面檢視我國各縣市垃圾處理及焚化爐運作狀況、廢棄物處理政策檢討、修法期程暨廢棄物燃料化之盤點狀況」、「104年至109年『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執行檢討及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專案及執行」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請環保署張署長報告。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就「從南投草屯、雲林崙背垃圾場火警全面檢視我國各縣市垃圾處理及焚化爐運作狀況、廢棄物處理政策檢討、修法期程暨廢棄物燃料化之盤點狀況」部分做報告。 壹、我國各縣市垃圾處理及焚化爐運作狀況 一、全國垃圾處理情形 以108年統計資料為例,營運中24座焚化廠設計處理量899.7萬公噸/年,108年處理量653萬公噸(其中生活垃圾佔74%約483萬公噸,事業廢棄物製程佔26%約170萬公噸),產生底渣91萬公噸/年,飛灰穩定化物33萬公噸/年。無焚化廠8縣垃圾去化仍以送至有焚化廠縣市處理為主約35.4萬公噸/年,其餘則採MT分選(如雲林縣、台南市等)、掩埋處理及分選後打包暫置方式處理。 二、焚化爐運作狀況及升級整備 目前國內營運中計24座廠依型態不同共有公有公營5座、公有民營16座及民有民營3座,設計容量介於每日300至1,800噸,以900噸最多,總設置容量每日24,650公噸。自臺灣81年第一座啟用運轉之內湖焚化廠,截至109年臺灣24座焚化廠平均廠齡約20年,然而國內透過各縣市政府妥善操作並維護焚化廠設備效能,108年仍妥善處理653萬公噸垃圾,年運轉總發電量高達34.6億度,平均每燒1噸垃圾產生530度電,另以108年每戶平均每月用電量約326度推算,24座焚化廠每年發電量可供給約88.4萬戶家庭使用。 國內多座焚化廠已運轉超過15年以上(迄至109年10月底共有20座),須檢視早期環保法規適宜性(歐盟2000/76/EC排放標準)、垃圾熱值逐年提升(實際處理量降低)、國外新一代焚化技術發展(如能源回收效率提升)、響應國內外節能減碳(如能源危機、溫室氣體減量)及有效解決迫在眉睫的垃圾處理壓力,實有必要加速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爰此,106年6月獲行政院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補助地方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工作,同時也引進能資源化垃圾處理技術,在多元化垃圾處理過程做到轉廢為能、污染減排、節能減碳等目標,促進循環經濟。 貳、近期垃圾場發生火災原因探討 一、公有掩埋場多數由縣環保局委託鄉鎮市公所代管,人力、機具及設備不足或管理不當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4項規定,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 依前揭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掩埋場應由縣環保局負責管理,必要時才委託鄉鎮市,惟現況係多數掩埋場皆委託公所代管,人力、機具及設備不足,且部分鄉鎮市公所與縣府配合度情形有待加強,管理未盡嚴謹,導致火災發生時常無法即時因應緊急狀況。 為落實前揭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強化縣環境保護局對轄內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之統一管理及調度權限,本署已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3款第6目、第4款第7目及第9目,有關縣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之執行事項,以符本法規範目的,本署於107年10月9日邀集地方環保機關召開「垃圾掩埋場定位、管理及效能提升研商會議」,請各縣市環保局考量收回部分掩埋場管理權。 108年8月2日本署邀集地方環保機關召開「營運中公有掩埋場暫置廢棄物處置措施研商會議」,請管理單位針對堆置於掩埋場暫置之廢棄物,應採取妥善處置措施,保持貯存地點、設施清潔完整,避免發生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必要時加蓋大型帆布或綠網,以防止垃圾飛揚逸散設施,短期無法轉運出場部分,應進行推平、壓實及覆土工作,以確保垃圾不致發生飛揚惡臭,避免污染環境。 108年12月26日本署再邀集地方環保機關召開「因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修正掩埋場營運管理研商會議」請各縣環境保護局配合辦理,以期提升掩埋場營運管理成效,並請各環保局加強場區巡檢及防火相關措施,平時並請落實防災訓練工作及設施維護,以維安全。 二、清潔隊所收受之資收物、廢樹枝、巨大垃圾去化不易,需暫置掩埋場且易燃性高 因資源回收物價格降低而影響回收商收購意願,部分資收物暫置於掩埋場等待標售,另風倒木或是行道樹修剪之廢樹枝以及巨大垃圾,暫置於掩埋場,皆有產生沼氣而自燃之風險,加上秋冬旱季降雨少,如有火苗情況亦容易引燃。 三、焚化廠整改與歲修期間,部分生活垃圾暫置處置 焚化廠多已運轉長達20年,設備雖堪用,惟隨著運轉年數增加,焚化廠本身面臨設備老化、效能下降、備品取得不易、妥善率降低、維修成本增加、非計畫性停爐機率增加等問題,操作有隨時停爐等不確定風險。焚化處理量能縮減,垃圾暫置需求增加,管理風險相對增加。 因此各焚化廠可代燒他縣市的處理量也持續減少,再加上當地民意機關主導優先處理本地垃圾的氛圍,拒絕外縣市垃圾進廠處理等因素,8個無焚化廠縣市只能由轄下掩埋場處置或暫置垃圾,以因應近年代燒焚化量能不足的問題,但同時也造成該8個縣市垃圾去化壓力。無法及時去化的垃圾,以打包暫置方式貯存,火災風險增加。 參、辦理掩埋場整理整頓工作 為解決前述垃圾處理問題,本署向行政院爭取10億元經費,於109年7月29日奉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修正,將投入掩埋場空間優化整理整頓工作,包含消防設施、圍籬工程、綠美化工程、相關機具設備等,經由109年7月署長親自主持多元化垃圾處理整體規劃會議及單位主管下鄉座談,本署於109年8月啟動第1波掩埋場改善,包含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110年持續辦理,未來亦將配合地方需求,協助強化掩埋場消防應變相關設施量能。 肆、南投草屯及雲林縣火警事件說明 一、南投縣草屯衛生掩埋場火警部分 南投縣草屯掩埋場109年11月20日凌晨發生火警事件,本署已立即派員至現場協助救援工作,緊急協調外縣市提供焚化廠量能,同時20日即緊急調派空氣品質監測車,於草屯鎮草屯國小設置機動監測站,讓民眾可隨時上空氣品質監測網了解即時空氣品質。 草屯垃圾掩埋場火災悶燒,本署21日於現場成立指揮中心,深夜坐鎮統籌指揮,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蔡培慧執行長居中協調,經統籌環保署、水利署、草屯消防分隊、南投縣環保局、臺中市環保局、彰化縣環保局、草屯鎮公所及江豐工程公司等單位人力及機具,總計投入約100人力,以及調用多種大型機具20幾臺及大型抽水機3臺投入滅火工作,22日清晨投入大量重型救災機具一次進場,同時協請消防單位及水利署佈設水線支援,加抽鄰近烏溪水源,提升消防量能,大量集中消防降溫,經本署統籌指揮後,將原先預估火勢將維持數週以上,迅速於3天內(即22日下午)獲控制。 二、雲林縣火警事件部分 主因地方管理不當及地方政府未重視致多起事件,109年9月起迄今發生資收場、掩埋場及清潔車輛等多起火警,凸顯該縣垃圾清運、處理與資收物貯存管理不當等問題。109年12月3日張縣長親自督導,召開掩埋場總體檢,請各清潔隊檢討目前垃圾與廢棄物堆置現況與缺失,期能杜絕垃圾火警持續燒不停。 三、本署近年協(補)助南投縣及雲林縣說明 南投縣部分,本署近3年已核定補助南投縣政府超過2億元辦理垃圾轉運、打包篩分、掩埋場改善及自主處理設施規劃評估等工作,其中針對草屯掩埋場本署已補助設置消防設施、消防灑水車及掩埋場整理整頓作業之挖土機、抓斗車、鏟裝機等車輛機具,補助經費共約2,100萬元,另本署與水利署共同向行政院爭取3億元辦理草屯掩埋場移除工作,本署並已於109年11月4日、11月27日召開「草屯垃圾移除工作檢討會議」,並提供計畫書範式,限期地方加速提報垃圾移除計畫。 雲林縣部分,近2年已核定補助雲林縣辦理垃圾處理經費1.37億元,本署並於109年9月30日函請各地方環保局提報消防及監控設施等需求送本署審查。今年7月及10月補助崙背垃圾場設置消防設施等車輛機具151萬元。 四、權責釐清 掩埋場及垃圾處理設施管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規定為地方政府權責,本署已請相關地方政府強化監督及管理責任,進行相關檢討改善及災後相關設施之復原。 伍、未來作為 於地方政府資源有限情況下,本署將藉由經費補助及行政支援等戮力協助地方,說明如下: 一、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期程106-111年,因部分縣市仍有接續焚化廠整改、掩埋場改善及相關垃圾處理工作需持續推動辦理,本署目前著手規劃,將向行政院爭取延長經建計畫二年(至113年底)並增列經費,持續協助地方推動垃圾處理工作及建置處理設施,包含各使用中公有掩埋場強化消防設施、場區監控及災防能力,並推動提升環保設施管理機關應變層級及相關專業管理導入。全力協助地方設置自主性垃圾處理設施,辦理垃圾機械分選及掩埋場活化新增空間等相關措施事宜。 二、藉由中央與地方的攜手合作,現行多元化計畫持續挹注地方經費,持續推動無焚化廠8縣市完成地方建立自主性垃圾處理設施,讓垃圾變成產品化或能源化,澈底解決垃圾處理問題,並落實循環經濟。未來持續加強南投縣、雲林縣等自主處理設施不足縣市相關資源挹注,並依法督促地方政府負起垃圾處理之責,加速去化轄內垃圾。 陸、廢棄物處理政策檢討 一、一般廢棄物現況 我國自86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4者,建立資源回收系統,並鼓勵全民參與,目前已公告33項物品或容器為回收項目。94年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推動垃圾不落地,民眾於廢棄物排出前,分類為資源、廚餘及垃圾等3大類,並送往處理廠再利用。臺北市及新北市分別自89及97年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措施,以經濟誘因促進垃圾減量及回收再利用。另利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補助地方政府優化與興建資源回收貯存場以及細分類場,結合物業管理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宣導教育社區民眾進行分類,加強推動地方政府二手物交換工作,延長物品的使用壽命。此外,亦持續推動使用一次即丟的產品禁限用措施,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等源頭減量措施。 我國在積極推動垃圾減量及回收相關資源循環策略與計畫下,垃圾清運量逐年降低。統計108年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約為981萬公噸,全國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約1.139公斤,其中資源回收量為502萬公噸(51.1%),廚餘回收量約50萬公噸(5.2%),焚化或掩埋處理量約為429萬公噸(43.7%)。108年垃圾清運量為349萬公噸,以歷史最高(87年)為基準,垃圾清運減量率達60.7%。全國垃圾回收率由87年度的5.9%逐年增加至108年56.3%,已與環保先進國家如德國(64%)、比利時(55%)及荷蘭(50%)相近。 二、一般廢棄物問題分析 分析一般廢棄物處理政策推動問題,主要為一般垃圾可使用或剩餘資源未妥善分類回收,民眾生活習慣未能將廚餘從一般垃圾中細分後再行排出,加上消費性生活產品及一次用產品產銷量增加,產品使用週期下降等因素,導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逐漸增加。 本署推動一般廢棄物減量及再使用,如二手物、修復、共享等,期從源頭減少廢棄物產生,觀念雖已萌芽,但仍無法趕上產品生產、消費更新及廢棄排出,應強化減量及再使用推動及宣導。 三、一般廢棄物處理政策 目前環保署對垃圾處理政策,首先為源頭減量,減少垃圾的產生,垃圾產生後請民眾做好分類,將可再利用的垃圾進行優先作物料再利用,其次再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作為相關鍋爐的替代燃料,如塑膠容器粉碎造粒再製成塑膠容器進行物料循環使用,而塑膠袋膜類部分因材質混雜不易分離,可製成固體再生燃料,且使用能源轉換效率比焚化爐更高的鍋爐進行能源回收。另後續針對垃圾焚化後的飛灰及底渣亦持續進行再利用的推廣及研究,希望能將進掩埋場最終處置量能達到最小化。 為提升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達零廢棄之目標,將進一步推動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5大策略「減量及再使用」、「加強分類及回收」、「資源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規劃相關推動措施,說明如下: (一)減量及再使用 採限制使用或禁用,強化一次用產品限用及減量,推動綠色友善化設計及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鼓勵民眾力行綠色消費,鼓勵不用品再使用及修復。 (二)加強分類及回收 強化垃圾強制分類,提升資源回收成效,補助地方政府提升垃圾清運效率及低碳化,以及完備分選、前處理設施,並持續宣導教育民眾排出分類。 (三)資源再生利用 推動生質物肥料化及飼料化,鼓勵設置廚餘破碎、脫水及高速發酵(堆肥)處理設施及以其他生物方式處理,推動有機化學資源物及金屬資源物高值材料化,強化焚化灰渣之減量及再利用管理,設置資源再生循環園區,輔導創建資源循環旗艦團隊。 (四)能源回收 促進生質物能源化,推動適燃性或高熱值廢棄物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替代既有鍋爐燃料(燃料化),提高焚化發電效率,強化利用設施閒置空間發展綠能。 (五)妥善處理 維持並適當調配處理量能,平衡各區域之需求及供給,規劃廢棄物暫置空間,推動無機循環材料用於港區造地,加強掩埋場活化,達成最終處置最小化。 柒、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期程 貴委員會審查林淑芬委員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洪申翰委員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本署前於109年11月9日應邀於貴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列席報告。 會後已依主席裁示就委員提案研擬本署對案條文,並於109年11月18日、19日分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中央相關部會、地方環保單位、工業總會、商業總會等單位就廢棄物清理法委員修正草案及本署對案召開研商會議,蒐集修法建議,時代力量黨團亦於109年11月25日提案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委員會審查本署預算答詢承諾,本署將在6個月內整體檢討,提出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強化事業廢棄物源頭管理、嚴查並重懲違法業者、落實非法棄置廢棄物之環境回復責任,期保護臺灣珍貴有限之農地、漁塭不再受到事業廢棄物隨意棄置之傷害。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加重刑責遏止不法 (一)檢察官依近期偵辦非法棄置案件之經驗,提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再利用廢棄物違反廢清法之違規態樣,無法以廢清法第46條移送,提出修法建議。 (二)研擬廢清法第46條修正重點為: 1.將未領有再利用許可,卻從事一般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或未依規定再利用情形,納入行政刑罰規定。 2.考量近期非法棄置案件,屢次發生於私人所有之倉庫或房屋,增訂於「定著物」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處罰規定。 3.增訂產源事業未盡相當注意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廢棄物之行政刑罰規定,強化產源責任。 4.增訂罰金下限;刪除「得」併科罰金規定,使違法者除判處有期徒刑外亦併科罰金,加重處罰。 5.依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區分不同法定刑度,以符合罪責衡平及比例原則。 二、落實環境回復責任,延長求償時效 (一)修正廢清法第71條,明定清理義務人提出廢棄物清理規劃書之同時,便可同時估計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俾利提前啟動債權保全機制。 (二)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之必要費用求償權草案,參考民法第125條規定延長請求權時效,擬延長為10年,以符環境污染潛在、不易察覺等之特性,完善污染者責任制度。 三、完善吹哨者保護制度 (一)廢清法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就內部員工之吹哨行為,給予其勞動權益及刑責減免之相關保護措施,鼓勵內部員工勇於檢舉事業違反廢清法之行為。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39條之1、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4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5條等規定,已明定保障內部員工吹哨行為之相關規定。廢清法可參考其立法體例納入吹哨者保護條款。 四、增修情節重大範疇,追回獎勵制度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2項規定,違反該法經認定屬情節重大之事業,由提供優惠待遇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該法律之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其違規行為所屬年度之優惠待遇(包含中央或地方政府依法律或行政行為所給予該事業獎勵、補助、捐助或減免之租稅、租金、費用或其他一切優惠措施),並於其後三年內不得享受政府之優惠待遇。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60條雖訂有違反本法情節重大之相關態樣,然並未有追回其違規行為所屬年度之優惠待遇之規定,未來可參考水污染防治法現行規定,於廢棄物清理法第60條增訂第2項、第3項規定,明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節重大之事業,由提供優惠待遇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該法律之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其違規行為所屬年度之優惠待遇,並於其後三年內不得享受政府之優惠待遇。 (三)增訂第三款將非法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納入情節重大情形,俾遏止不法。 五、不法利得與罰鍰並行 (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義務而獲有利益者,其罰鍰額度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主管機關為剝奪不應得之利益,反而造成減輕或免除其所應受制裁,顯失公平。 (二)參考目前空污法、水污法及毒管法等相關規定,將現行廢清法第63條之1內含於罰鍰之不法利得追繳規定,修正為追繳不法利得與罰鍰併行機制。 捌、事業廢棄物去化策略 一、可燃一般事業廢棄物燃料化 (一)將廢棄物作為替代燃料,可以減少煤炭、石油使用時產生之二氧化碳,促進循環經濟及降低污染排放,目前歐洲先進國家及日本、韓國已推廣多年,並有多項案例。 (二)109年4月7日函頒「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SRF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規範可做為SRF原料之廢棄物種類及SRF品質標準,讓業者及審查機關得以依循。 (三)持續輔導SRF製造廠設置及推動鍋爐業者使用SRF,並鼓勵新設固體再生燃料汽電共生廠設置。 二、不可燃事業廢棄物粒料化 (一)再生粒料應用於在地公共工程 環保與工程單位合作,輔導地方聯合產官學成立再生粒料推動小組,結合當地產業,確保再生粒料供料品質,同時適材適所分流應用於在地公共工程,並進行管理監督,達到資源循環利用。 (二)拓展營建廢棄物去化途徑 1.推動港區收容營建廢棄物分選後之磚塊、混凝土塊。 2.嚴謹管理:訂定磚石粒料品質規範(環保署)、土石方數量調配及處理機構管理規定(地方政府)、進港作業規定(港區)。 (三)作為港區造地回填粒料 1.再生粒料採實驗室試驗、現地回填試驗及通過環評差異分析3階段控管確認可行,才作為港區造地工程回填料源。 2.研提再生粒料填海造地作業程序,以臺北港為案例,拓展至其他港區用地。對於港區造地之開發單位於環評作業中應規劃使用一定比例以上的再生粒料。 3.營建廢棄物篩分出的磚頭混凝土塊,亦訂定規範,比照辦理。 三、設置處理設施 (一)增加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 現有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設施23家,年處理量46.2萬公噸;籌申設焚化設施7家,完工後預計再增加年處理量35.1萬公噸。 (二)釋出環保用地設置處理設施 協同經濟部、科技部及地方政府盤點,目前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的環保設施用地約59公頃,已釋出環保用地15.73公頃,籌設招標中有9.1公頃環保用地,其餘環保用地正規劃中,估計增加掩埋量28.6萬噸,處理污泥、廢液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量28萬噸/年。 已請經濟部、科技部及地方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持續加速釋出土地輔導業者設置處理廠。 玖、結語 綜上,從近期連續發生垃圾掩埋場、轉運站及清潔隊部等環保設施因人力不足、未妥善做好資收物專區貯存及垃圾處置場地消防管理等因素,導致發生重大火警事件;而各地方政府首長也親自督導了解轄內環保設施營運操作管理情形,提升目前管理層級,積極解決垃圾處理問題與做好環保設施營運工作。而本署除持續推動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5大策略「減量及再使用」、「加強分類及回收」、「資源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外,惟24座焚化廠目前陸續進入升級整備階段,處理量能將更緊縮,掩埋場改善與管理更應落實,以做為該期間垃圾調度場所,本署將藉由經費補助及行政支援等戮力協助地方設置自主性垃圾處理設施並如期如質完成既有環保設施改善與升級整備工作。此外,現階段將優先辦理廢棄物清理法修正作業並推動事業廢棄物分流朝燃料化、再生粒料及增加專用處理設施,暢通多元化廢棄物處理途徑,跨部會解決全國廢棄物處理問題。 接下來針對「104年至109年『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執行檢討及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專案及執行」做簡要的報告。 大家比較關心也比較有一些疑慮的,就是我們原來在訂定相關計畫的時候是有104年空氣品質監測的結果,當時是22微克/立方公尺,它的貢獻分境內與境外,在訂定上一期計畫的時候有考慮到我們要去做改善,所以定108年目標的時候就考慮到,如果我們要達到15微克/立方公尺的空氣品質標準,就必須減少7微克,依照比率,有4微克是境內改善,3微克必須靠境外的改善,但是因為境外的改善難以掌握,所以在108年的那個計畫就設定目標是18微克,也就是我們自己的部分做完,境外的部分就看它能夠改善多少,實際上到了108年是達到16.2微克,也就是說,我們自己的做完之後,境外也有適當的改善,所以比我們預期的18微克來得低,我們訂定這一期防制方案的時候就是用相同的精神,我們希望能達到15微克的空氣品質目標,來改善我們現在還超過的這1.2微克,依照我們現在方案的措施,我們評估大概可以減少1.4微克,所以如果這個方案能夠落實執行,即使境外不再改善,我們應該都有機會在112年達到15微克,如果境外照現在的趨勢繼續改善的話,我們到112年應該會比15微克來得好,所以我們在計畫裡面也保留可以檢討這個目標的機制,如果大家都改善得很好,其實這個目標是可以再去做檢討的。 原來我們有紅色警示站次當作指標,各位可以看到在經過我們的努力之後,從104年一直到108年,它已經降到相當的水準,所以我們認為這個再做指標已經沒辦法反映空氣品質的改善,所以我們在這一期就沒有把它放進來,但是在委員的垂詢當中,我們也訂定了有關空氣品質良好,也就是AQI小於100的要減少3%,大於100的要減少約3%這樣另外一個努力的目標,以空氣品質的改善為主要標的。 另外,這個是上一期執行的結果,各位可以看到有相當程度的改善。在上一期的作業裡面,很有成效的就是我們對國營事業逐廠盤點,把他們可以做的都拿出來,透過經濟部和國營會的協助,讓他們確實去改善,各位可以看到在上一期他們都有相當程度的改善,所以這個策略確實是有效的,因此我們會繼續督導他們把可以改善的都要確實來執行。 對於鍋爐的改善,我們在上一期是用補助汰換、補助改善的方式,因為有一部分在執行之後發現有一些困難,所以我們把補助的期限延長。然後我們會用加嚴的標準,促使這些鍋爐來做改善,而106年至108年的目標,我們在108年可以看到都是超過預期的目標,有很好的成果。 再來是我們長期比較沒有注意到的,也就是港區船舶的污染,在上一期我們開始推動船舶進港的減速,也推動其使用燃料含硫量減少,從這幾個措施看來,以兩個主要港口─基隆港和高雄港為例,我們可以從測站的數字看到二氧化硫的濃度有相當的改善,所以這是一個對的措施,我們會繼續再往前推動。 在這一期(109年到112年)的防制方案裡面,我們在策略上會加強管制這些污染的排放以及它使用的燃料,對於逸散的部分,我們會特別加強,因為我們發現臭氧的情況不可以忽視,所以我們對VOC等等會特別加強;對於交通工具的燃油,剛剛有報告像船舶,我們發現很有成效,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加強,繼續來推動。其實一些比較細的、小的污染行為也會造成污染的貢獻,所以我們對特定的一些行為,像紙錢的燃燒等等,我們會加強輔導、改善;其次,對於餐飲業的油煙,我們也會加強改善;再者,對於一些裸露地的綠美化,就是減少它的揚塵,這也是我們未來的重要工作。 此外,我們會持續加速車輛的汰換,對於柴油車,我們希望繼續推動汰舊換新1.4萬輛,另外一個是它要做調修改善;對於汽油車,我們也希望能夠做汰換,機車也持續做1至4期車輛的淘汰;對於公車的電動化,這部分我們是配合交通部的計畫來執行,主要是由交通部主政;對於剛剛報告提及燃油的改善,我們會繼續擴大,請中油來協助,擴大這些燃料油含硫量的降低;對於港區船舶的管制,除了原來的降低進出港航速之外,我們希望跟交通部航港局等等來配合,推動岸電的建設與使用,以上簡要報告,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環保署書面資料: [image: image3.jpg][image: image4.jpg][image: image5.jpg][image: image6.jpg][image: image7.jpg][image: image8.jpg][image: image9.jpg][image: image10.jpg][image: image11.jpg][image: image12.jpg][image: image13.jpg][image: image14.jpg][image: image15.jpg][image: image16.jpg][image: image17.jpg][image: image18.jpg][image: image19.jpg][image: image20.jpg][image: image21.jpg][image: image22.jpg][image: image23.jpg][image: image24.jpg][image: image25.jpg][image: image26.jpg][image: image27.jpg][image: image28.jpg][image: image29.jpg][image: image30.jpg][image: image31.jpg][image: image32.jpg][image: image33.jpg][image: image34.jpg][image: image35.jpg][image: image36.jpg][image: image37.jpg][image: image38.jpg]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就「工業廢棄物再利用之作法與盤點」部分做報告。 一、廢棄物管理分工 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第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全國性廢棄物清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以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政策之訂定及督導,屬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權責。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依廢清法第39條規定授權訂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辦理再利用許可審查。 二、工業廢棄物再利用之作法 (一)法規依據 本部依廢清法第39條授權訂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定再利用途徑、再利用許可申請及廢止、再利用契約簽訂、再利用紀錄及申報等,並於附表訂定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含來源、用途、再利用資格及運作管理規範),俾供產業依循。 (二)再利用途徑 1.自行再利用:屬廢清法第31條第1項公告之事業者,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保機關審查核准後,得自行再利用;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 2.公告再利用:得逕依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但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清法第31條規定,經環保機關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後,始得運作。 3.許可再利用:非屬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向本部申請再利用許可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再利用。 (三)管理作法 1.營運申報及勾稽: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本部工業局每月針對可能有違規使用或棄置風險之再利用產品銷售量及庫存量進行勾稽,避免產品大量堆置。 2.再利用機構查核:本部工業局每年不定期派員赴再利用機構查核,確保再利用合法運作。倘經查有缺失情事,則發文要求限期改善;另違規情節重大者,除依管理辦法第25條令其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或廢止再利用許可,並橫向聯繫環保主管機關查處。 3.再利用產品使用情形追蹤:本部工業局每年不定期派員針對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進行現場追蹤,經查具缺失情事者,發文要求改善;涉及使用用途或區位不符者,要求停止送料,並橫向聯繫環保主管機關查處。 三、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現況盤點 (一)本部已於北(觀音)、中(彰濱)、南(大發)區輔導水美、日友、可寧衛蘇伊士等公司設置特殊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處理量共計35.6萬公噸/年。另外,本部觀音工業區環保用地售予達清公司設置SRF製造廠,彰濱工業區環保用地售予台鋼資源公司設置還原碴再利用廠及豐堉公司設置焚化處理廠。 (二)上(108)年度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率約80.8%,本(109)年度再利用率推估可達81%,其透過材料化(如燃煤飛灰作為攙合物替代產製混凝土、氟化鈣污泥作為水泥生料替代產製水泥)、能源化(SRF或直接作為鍋爐輔助燃料)及肥料化(如蔗渣產製有機質肥料)等不同方式,達到資源妥善利用。 (三)目前國內可燃性事業廢棄物中,屬環保署109年4月7日公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第三版)」中載明,適合作為「固態再生燃料(SRF)」之廢棄物種類,包括廢塑膠、廢紙、廢木材、廢橡膠、廢纖維、有機污泥、動植物性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等8大類。另正輔導日皓、大園汽電、永豐餘新屋及清水廠、正隆竹北廠等於桃園、新竹、台中等地增設SRF汽電共生廠,預計可增加SRF處理量18萬噸/年。 四、結語 本部按廢清法權責分工,滾動式檢討精進再利用管理制度,在嚴謹的法治環境下,積極推動廢棄物適才適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響應循環經濟政策;另透過日常查核管理及搭配環保機關稽查處罰,共同合作維護再利用秩序。 接下來就「104年至109年『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執行檢討及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專案及執行」做報告。 壹、背景說明 一、行政院從104年8月核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5年10月核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修正計畫」到106年12月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行政院指示空氣品質改善工作必須由中央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合作。 二、為持續推動空氣品質改善,行政院於今(109)年5月22日通過109至112年新版「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將持續精進各項空污改善措施,規劃擴大臭氧前驅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之管制。 三、本部依據106年12月行政院通過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及109年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主要辦理改善工業鍋爐污染排放、國(公)營事業空污減量、河川揚塵改善等措施,與環保署及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動相關空污減量工作。 貳、經濟部對空氣污染防制之作為 一、改善工業鍋爐污染排放: (一)104年至108年相關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1.環保署於105年10月報院核定之「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修正計畫」,首先提出主要以重油改用天然氣或柴油的方式推動工業鍋爐改善,106年12月「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訂出108年改善2,090座之目標,並由環保署提出加嚴標準及與經濟部共同支應以清潔燃料改善之補助。 2.本部至108年全國累計完成1,698座補助案,並提供其他多元改善方案,合計輔導2,539座工業鍋爐完成改善,達成行政院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107年至108年)」之階段性目標。 (二)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 1.將延續107年至108年之補助及輔導政策,持續協助廠商改善工業鍋爐污染排放。 2.至今(109)年10月最新成果:累計輔導3,525座工業鍋爐完成改善,預計今(109)年底將累計輔導超過3,800座工業鍋爐完成改善。 二、國(公)營事業空污減量: (一)106年配合「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規劃執行長期改善計畫: 1.減少國(公)營事業空氣污染排放向來是空污防制方案重點,106年12月通過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優先推動台電、中鋼、中油與中龍四大國(公)營事業之改善。 2.改善之規劃以環保署與本部共同合作,邀請專家學者盤點提供改善建議,滾動修正106年至115年之改善計畫。 3.本部所屬國營事業至109年11月最新成果為: (1)中油公司:將投入107.32億元,辦理桃園煉油廠、大林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進行鍋爐汰舊換新等32項計畫(19項已完成);並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措施。 (2)台電公司:將投入692.29億元,辦理大潭、台中、興達、大林、南部等電廠空污防制設備改善及台中電廠興建室內煤倉等9項計畫;另台電公司積極配合能源轉型,減少燃煤發電,包括: ●台中電廠執行擴大自主減煤計畫,秋冬季(10月至隔年3月)最多運轉7部機,且總發電量不超過6部機滿載(330萬瓩)。 ●興達電廠配合高雄市政府,秋冬季(10月至隔年3月),2部機停止運轉,另2部機削減至65%用煤量。 ●在台電公司努力下,108年空污排放量已較105年減排約5成。 (3)中鋼公司:106年起進行6號鍋爐脫硫等15項計畫(9項已完成),最遲於115年底前完成,投入463.04億元。 (4)中龍公司:將投入112億元用於興建料堆室內堆置場等6項計畫(4項已完成)。 (二)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精進作法: 1.除了上述4家國營事業外,台船公司將投入2.5億元,將進行塗裝工場P1~P6等6間廠房圍封密閉收集與加裝防制設備,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2.中鋼公司也啟動了濕式焠火改乾式焠火與原料儲存場增設封閉式建築等工程規劃;台電公司除上述9項計畫外,將投入更多經費,包括採用超超臨界及燃氣機組等。 3.在管考制度方面,更由國營事業委員會每季召開檢討會議,提升為由本部次長與環保署副署長共同主持,督導國營事業確實依計畫進行改善工作。 (三)上述國營事業改善成效,預計投入1377.15億元,總共每年可減少粒狀物(TSP)993噸、硫氧化物(SOx)10,173噸、氮氧化物(NOx)17,068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353噸之排放。 三、河川揚塵改善: (一)104年至108年相關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1.本部依據106年12月「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執行以水覆蓋、綠覆蓋等定砂工法進減少河川揚塵,已達行政院訂定1,650公頃之目標。 2.最新改善成效:依環保署監測顯示,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及發生河川揚塵事件日數已有減緩趨勢,其中濁水溪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由101年59.80微克/立方公尺降至108年46.30微克/立方公尺,下降23%;河川揚塵事件日數,由107年發生50次,108年下降至29次,109.1.1至109.11.4共計發布7日,亦較108年度同期23日減少70%。 (二)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今(109)年將持續辦理相關工作,包括每年編列1.6億元針對濁水溪之揚塵防制工作。 四、空品不良緊急應變及其他: (一)本部與環保署已建立空品不良之應變機制,當空氣品質達橘色提醒時,台電公司即率先啟動應變措施,依據環保署及本部規劃內容,在兼顧供電安全進行調度調整,啟動預為減排降載等機制,避免空氣品質惡化。 (二)當空氣品質達紅色警示時,經濟部所管理大型國營事業,即配合自主減量措施,另配合實際情形,啟動河川裸露地灑水及工業區洗掃街工作,減少揚塵。 (三)除行政院核定之相關空污防制計畫外,本部近期與環保署就未來管制趨勢進行合作,如電力業及石化業透過廠商間技術交流與經驗分享,輔導廠商應用適當防制技術及管理機制來降低排放。對於環保知能較不足之中小企業,本部工業局也成立輔導團隊協助廠商改善,除工業鍋爐改善外,也針對如PU合成皮、膠帶業等,協助減少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降低臭氧生成之可能。 參、結語 提升空氣品質增進國民健康,是政府努力的目標,經濟部除致力經濟成長外,也會兼顧環境永續發展。協助業者降低污染排放,不僅是降低環保風險減少受罰,更是結合國際趨勢,強化產業競爭力,期能多管齊下,齊心合力,致力達成空污總量降低的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農委會書面資料: 農業廢棄物清理及再利用現況 壹、農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再利用相關法規 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第2條規定,廢棄物分為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其管理規定分述如下: 一、事業廢棄物: 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廢清法第28條規定清除廢棄物,以下列方式為之: 1.自行清除、處理。 2.共同清除、處理:由事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3.委託清除、處理: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等方式。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 (二)依廢清法第39條規定進行廢棄物再利用: 1.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不受第28條、第41條之限制。 2.前項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許可、許可期限、廢止、紀錄、申報、再利用產品之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但涉及二個以上目的事業共通性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統一訂定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必要者,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農委會依環保署授權發布「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針對菇類培植廢棄包、果菜殘渣、花卉殘株、栽培介質及廢棄牡蠣殼等,訂定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 (四)另有關廢塑膠之再利用方式,環保署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業者可依管理方式規定申請為再利用機構處理廢塑膠。 二、一般廢棄物: (一)廢清法第14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生產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 (二)前項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公告或核准之方式辦理。 (三)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汰換之廢塑膠農業資材(膜、布、網、籃等),如屬一般廢棄物,即有廢清法第14條規定之適用。 (四)針對果樹栽培過程所產出殘枝,農民可利用農委會補助之碎枝機予於粉碎並回歸農田再利用。 貳、農業非生物性廢棄物處理及回收機制 一、農業非生物性廢棄物包含農業塑膠膜及廢棄菇包塑膠袋,依108年農業統計資料,農業廢棄物之塑膠膜,包含塑膠布、塑膠網及塑膠盤等產生量計1,1679公噸,以中、南部使用率較高,另廢棄菇包塑膠袋產生量計1,243公噸。各類農業塑膠膜依從農作物栽培類型有所不同,例如種植絲瓜,使用材質為地膜;水稻育苗則多為塑膠盤;而農業塑膠膜大多運用在栽培瓜果、鳳梨、草莓等作物及溫網(室)披覆材料。 二、漁業非生物性廢棄物主要為廢棄漁網,為落實源頭管控,農委會於109年9月起推動刺網實名制,陸續於全國19鄰海縣市辦理刺網漁業漁具標示說明會,已辦理共20場說明會,蒐集各方意見以調整草案內容後辦理公告。預計109年年底完成公告,於110年正式實施。 三、農委會與環保署清除處理可回收再利用之農業塑膠膜分工合作模式如下: (一)環保署:協調回收再利用業者,建立可行的收集清運機制,含沿途夾運回收集中運至回收場、或定點定時回收等模式。 (二)農委會:加強宣導農友去除土石異物後妥善折疊或堆疊整齊,由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宣導農友使用可回收資材(如PE)。除此之外,倘地方有需求,農委會可補助農民團體、農會或地方政府等購置農膜回收機,以及輔導農機服務業(農機Uber)協助農友回收農膜,後由環保署媒合業者回收。 四、至於無法再利用者,則交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鎮、市公所等地方執行機關予以清除處理。 參、農業廢棄物再利用方式 一、果樹枝條: (一)農委會補助大、小型碎枝機,由農友或農民團體自行運用,另將輔導農機服務業協助農友於田裡就地粉碎,以回歸田間再利用。 (二)近3年(截至109年11月30日)計補助農民購買小型樹枝粉碎機2,579台,針對農民團體、集團產區經營主體及大專業農等,農委會補助大型樹枝粉碎機,屬共同使用得予以補助1/2。 二、稻殼:農委會已洽專燒粗糠鍋爐業者去化稻殼,並協調肥料業者將其灰渣再利用於肥料原料。 三、稻草:直接翻耕提供農田土壤有機質、作為覆蓋材或堆肥原料,回歸農地使用或混合禽畜糞等廢棄物自製堆肥,以增加堆肥之肥分,並能充分回歸農地使用。 四、菇類培植廢棄包: (一)由菇類培植廢棄包處理場協助清運,並分離太空包之介質與廢棄塑膠資材,介質由再利用機構回收處理為堆肥、有機質等,再利用機構須為堆肥場、領有工廠登記證之肥料製造業者、或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商為限,廢棄塑膠資材由塑膠再利用業者回收再製。農委會已輔導臺中市新社區、南投縣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竹山鎮、水里鄉、彰化縣埔心鄉等主要產區,設置廢棄太空包處理場8處。 (二)菇類培植廢棄包為農委會公告回收再利用農業廢棄物,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可再利用為有機質肥料之原料或栽培介質之原料及再生能源原料或燃料,另廢棄塑膠包裝或容器等,依環保署「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辦理,可作為再生油品原料、塑膠粒原料、塑膠裂解原料、塑膠製品原料及輔助燃料等再利用方式。 五、養殖廢棄物: 目前以廢棄牡蠣殼之再利用為主,108年牡蠣殼產生116,352公噸,其中作為再利用部分為育苗栽培介質13,613公噸、堆肥24,000公噸、飼料或飼料原料48,000公噸;另利用於養殖池消毒與淨水、道路級配、醫藥或化妝品等19,104公噸。 肆、結語: 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農業生產應以廢棄物源頭減量為優先。對於農業生產過程仍有使用非生物性資材之必要性者,農政機關將加強向農民宣導使用可回收再利用之非生物性資材及執行廢棄資材前處理,使農業非生物性資材廢棄物能有效處理,並藉由地方政府機關與民間回收業者共同合作,推動定時定點沿途收運之機制,以有效達到農業廢棄物減量再利用,及減少農業廢棄物任意堆置及露天燃燒之目的。至於生物性農業廢棄物部分,農政機關則推廣以回歸田間再利用為去化原則。 交通部書面資料: 一、背景說明: 鑒於國人對空氣品質的要求日益提升,為展現政府決心,空氣污染防制法業奉總統(107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91號令)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業經環保署於109年4月21日(環署空字第1090028247號令)修正發布。為了對空污防制進一步訂定更積極的作為及改善目標,行政院前於106年12月21日院會通過環保署提報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109年5月22日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109年至112年)」。其中本部就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主要推動工作相關項目如下: (一)市區公車電動化:由本部整合環保署、經濟部資源推動。 (二)船舶及航空燃油改善:由本部民航局、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推動。 (三)港區運輸管制:由本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推動。 二、空氣污染減量辦理情形: (一)市區公車電動化 為強化公路公共運輸及減少移動污染源,本部自99年起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相關計畫,透過相關措施及補助,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完善整體公共運輸環境,吸引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公路公共運輸載客量由98年10.39億人次,提升至108年12.39億人次;另本部亦透過補助計畫,鼓勵地方政府及客運業者汰舊換新使用電動大客車於轄管公車路線營運,統計至109年10月止,營業電動大客車數為514輛。 配合行政院宣示市區公車電動化政策,本部與經濟部、環保署進行跨部會合作,提出2030電動大客車推動策略,包括:提升公車客運服務績效、健全制度增加使用誘因、完善電能補充基礎建設以及建構國際化產業價值鏈,說明如次: 1.提升公車客運服務績效及健全制度增加使用誘因:主要由本部檢討車輛與安全審驗法規及檢測程序、建立及運作電動大客車智慧營運監控平臺、研議電動大客車導入指南供地方政府借鏡,並檢討電動公車及柴油公車相關補助措施等。 2.完善電能補充基礎建設及建構國際化產業價值鏈:主要由經濟部盤點與規劃電動大客車供電體系、健全充電基礎設施、檢討充電介面相容性課題、推動車廠開發創新外型設計及配備智慧化及自動化電動大客車、推動國產技術、建置分級保養機制等。 前揭策略推動期程分為先導期(108-111年)、推廣期(112-115年)與普及期(116-119年),本部並規劃於109年至111年推動電動大客車一般型計畫及示範計畫,期待透過示範計畫研析各廠牌電動大客車營運狀況,並協助經濟部帶動我國電動大客車相關產業發展,俾後續客運業者購置符合營運需求之優質電動大客車,以利推廣。 (二)船舶及航空燃料改善 為及早改善我國港區及鄰近地區之空氣品質,本部前於107年7月31日依「商港法」第75條公告採用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MARPOL公約)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進入我國國際商港應採用硫含量0.5%以下之低硫燃油或具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並於107年11月22日修正發布「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船舶於入港前應檢附使用燃油硫含量是否符合規定之驗證文件,及第20條第9款,將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於商港區域未使用低硫燃油,或未採行同等減排效應之作為,視為污染港區行為,及增訂相關豁免條件。違者將依「商港法」第66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推動船舶使用低硫燃油部分,108年國際航線船舶進港總航次為37,458航次,空污減量總成效PM2.5減量306.35公噸(減量23.44%);PM10減量378.14公噸(減量23.28%);SO2減量6,870.03公噸(減量41.89%);NOX減量79.95公噸(減量0.67%)。 航空燃油部分,環保署業於109年3月20日修正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規範國內製造、販賣之航空燃油硫含量自109年7月1日起應低於0.02%(m/m)。目前國內台塑與中油2家產業供應航空燃油之硫含量均符合該標準,應可有效維持境內空氣品質。 (三)港區運輸管制 遠洋船舶在進入港區一定範圍後,引擎排氣可能會隨著風向進入港區鄰近範圍的陸地,影響當地的空氣品質。停靠碼頭期間,輔助引擎及鍋爐為提供船上所需電力或熱源,必須持續運轉,進而影響港區空氣品質。因此,本部及經濟部工業局輔導國內港口及工業港區推動運輸管制,規劃推動船舶減速、船舶使用低硫油、使用岸電系統及港區貨物裝卸設備電力化等工作。 港勤船舶於港區內備勤時全面使用低壓岸電;108年具備岸電設施船舶泊靠高雄港設有高壓岸電碼頭合計46艘次。另推動船舶進出港減速,除船舶考量天候及航行安全等情況無法減速外,所有進入國際商港港區範圍內船舶100%減速至12節以下,另於國際商港港區範圍外(3~5浬)至20浬內之船舶減速達成率為49.2%,配合減速船舶1萬5,170艘次,達成率較107年提升2.7%。 三、結語: 本部配合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空污行動方案之各項策略,將賡續滾動檢討,並責請相關所屬機關配合辦理,積極推動各項管制工作。 科技部書面資料: 一、科學園區空氣品質改善與具體作為 (一)依據各園區環評核定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進行總量管制,主要管制污染物包含揮發性有機物、無機酸類、氨氣等,於事業申請入區時即個別核配污染排放量,針對申請排放量過大之事業則不予核准入區,核配後並落實排放量查核,確保園區空污排放量符合環評要求。 (二)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達一定規模須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事業,除依核發之許可證所列操作條件進行操作外,管理局不定期至園區事業進行查核,以確保園區事業符合法規規定。 (三)於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環評(107.11核定)承諾,未來新設(含擴建)園區,空污排放總量以不超過既有園區核定環評排放總量為前提,若位於空氣品質三級防制區,須取得抵換空氣污染物增量達1.2倍以上之排放量,並要求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鍋爐須選用清潔燃料,以減少空污排放。 (四)鼓勵園區廠商所使用之鍋爐選用清潔燃料。 (五)針對查核缺失較多或常遭民眾陳情之事業,委請專家學者進廠輔導,提供業者環保技術改善建議,並追蹤業者缺失是否完成改善。 (六)依各園區環評所載於園區周邊定期(每季或每月)執行空氣品質監測,部分園區亦於周邊設置24小時自動空氣品質監測站,即時監測及掌握園區周邊空氣品質現況。 二、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管理與追蹤機制說明 各管理局之園區事業並未發生違法棄置廢棄物之情事,另管理局為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依管理與追蹤機制、加強法規宣導與產源管理及法規檢討與修訂等,分別說明如下: (一)管理與追蹤機制: 1.園區事業依據各類廢棄物性質遴選合格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後,向管理局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書(下稱廢清書)申請,經管理局審查後,核發廢清書。 2.園區事業依法處理廢棄物,管理局每年均對領有廢清書之事業進行現場查核,並於行前針對其產出、貯存、聯單等申報資料進行勾稽,現場查核比對清運紀錄,同時確認事業除依廢棄物清理法(下稱廢清法)規定於清除廢棄物前與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契約外,並要求園區事業依法取得廢棄物處理機構所開立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管理局至少每季進行全園區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及其流向等項目之勾稽作業,以掌握園區事業廢棄物之狀態。 3.管理局針對所核發之再利用機構許可,每年均進行查核作業,除收受廢棄物種類、性質、數量進行查核外,並就衍生廢棄物及再利用產品之種類、性質、數量與流向進行查核。 (二)加強法規宣導與產源管理: 1.管理局均不定期辦理廢清法及再利用技術等相關說明會,強化產源管理,如輔導聯單運送後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及查看即時追蹤清運機具行車軌跡等之教育宣導。 2.園區公會除針對處理或再利用機構有聯合查訪機制外,管理局亦加強宣導園區事業應依「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採取管理措施,園區事業亦有持續推動相關查核作業。 (三)法規檢討與修訂:本部於109年2月修訂「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增訂事業應負廢棄物連帶清理及其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之責任、強化再利用產品銷售管理需至最終使用者進行查核並留存紀錄、增訂再利用產品標示規範及其網路申報等規定,且管理局目前並無核發再利用許可之產品可用於回填於農、漁、牧用地之案件。 環保署書面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 eq \o\ad(\s\up6(女士),\s\do6(先生)): 今天適逢 大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子敬應邀列席就「104年至109年『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執行檢討及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專案及執行」進行專案報告,至感榮幸。各位委員對國家環境保護的關懷與支持,子敬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 壹、前言 為改善我國空氣品質,本署自104年起,陸續擬定相關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計畫,分別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年8月─105年12月)、「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106年至108年)及「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112年),作為改善空氣品質之政策方向。 貳、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執行檢討 本署於101年修正空氣品質標準時,新增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公尺之標準,遂於104年訂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年至109年)時,設定於109年達成15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當時以104年PM2.5年平均濃度22微克/立方公尺為基準,預計至109年減少7微克/立方公尺,當時評估分析境外污染影響占約43%,境內污染影響占約57%,因此境外傳輸須減少3微克/立方公尺,境內污染減少4微克/立方公尺,即為同步減量下,達成該目標。 本署後經務實檢討空氣污染減量規劃,考量境外傳輸不可掌握性,影響程度不一,納入計畫目標不切實際,爰剔除不可預測「境外傳輸減量」,改以可達成之自身減量4微克/立方公尺為目標,且縮短1年時程達標,故於106年4月向行政院報告「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後續經行政院備查將原規劃109年PM2.5年平均15微克/立方公尺之目標修正為108年達成18微克/立方公尺。 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本署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與訂定更具體作為及目標,再精進「空氣污染防制策略」,於106年12月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期達成108年PM2.5紅色警示站次降低至499次以下(相對於104年997次減半)、PM2.5年平均濃度18μg/m3之目標。 參、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成果 「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執行包括推動國營事業及大型企業空污減量、鍋爐管制、餐飲油煙管制、改善民俗活動衍生污染、營建及堆置揚塵管制、農家稻草及果樹枝去化處理、河川揚塵防制、鼓勵1~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或換中古車、鼓勵1~3期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鼓勵淘汰二行程機車、港區管制、補助及推廣綠牆設置等,在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努力執行各項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下,順利推動相關工作。 統計全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各項策略執行情形,截至108年共計改善工業鍋爐2,539座、商業鍋爐1,179座、餐飲油煙裝設防制設備1萬555家、紙錢集中焚燒5萬459公噸、完成河川汛期後清理共29萬2,774公里、二行程機車淘汰91萬3,317輛等。另有關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策略經檢討修正目標,108年之1~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9,186輛及污染改善424輛,(106~107年已執行2萬1,292輛1~2期大型柴油車汰舊及1,022輛3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各項工作執行成果如下表1,該方案各部會實際支應經費共約新臺幣351億元。 PM2.5年平均濃度108年底為16.2微克/立方公尺,相對104年22.0微克/立方公尺、105年20.0微克/立方公尺、106年18.3微克/立方公尺、107年17.5微克/立方公尺明顯改善,達成18微克/立方公尺以下之目標;全國PM2.5紅色警示站次自104年977次減少至108年146次,改善85%,達成紅色警示站次減半之目標,如圖1所示。 SHAPE \* MERGEFORMAT 圖1、PM2.5紅色警示改善與年平均濃度目標達成情形 表1、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執行成果 年度 106年 107年 108年 106-108年 項目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累計 目標值 累計 實際值 1-1.淘汰二行程機車(輛) 50萬 44.48萬 30萬 27.83萬 20萬 19.02萬 100萬 91.33萬 1-2.新購電動二輪(E-BIKE)(輛) 19萬 17.08萬 10萬 10.37萬 13萬 15.23萬 42萬 42.68萬 2.推動電動公車(E-BUS)(輛) 為推廣電動公車,交通部整合相關資源補助客運業者購置車輛,本署配合該部訂定之補助作業要點,提供每輛電動公車新臺幣150萬元補助,積極推動公車電動化業務。 3-1.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西螺果菜市場(輛) 400 70 100 29 - - 500 99 3-2.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其他果菜市場(輛) 700 75 300 21 - - 1000 96 4.推動柴油車汰舊及污染改善 (輛) 汰舊 10,000 7,406 25,000 13,886 6,000 9,186 41,000 30,478 污染改善 8,000 629 10,000 393 7,000 424 25,000 1,446 總計 18,000 8,035 35,000 14,279 13,000 9,612 66,000 31,924 5.鍋爐管制 (商業鍋爐) 100 63 300 522 400 594 800 1179 6.推動河川環境改善與河川揚塵防制(萬公里) 6 7.2 6 15 6 7.07 18 29.27 肆、未來空氣污染防制規劃 由於空氣污染來源眾多,需採取多元化空氣污染改善措施,方能有效提升空氣品質。故本署依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授權規定,持續精進前項方案改善措施,統整各類管制重點,規劃「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並於109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期達成112年PM2.5年平均濃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立方公尺目標,並強化臭氧改善,削減前驅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同時鑑於「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已於108年完成階段性任務,「PM2.5年平均濃度」與「PM2.5紅色警示」兩項目標皆已達成,「PM2.5年平均濃度」穩定朝向全國符合空氣品質標準邁進,「PM2.5紅色警示」因改善幅度已達85%,需另進一步研議新改善目標,並以正向角度提升民眾感受,爰此,本署綜整提出「空品良好每年增1%空品不良再減半」之空氣品質改善新目標,即以108年全國77座空品自動監測站為計算基準,全國空品良好(PM2.5AQI≦100)比率,由93.7%增加至112年97%(即約每年增加1%)及空品不良(PM2.5AQI>100)比率,由108年6.3%降至112年3%(即改善率大於50%)。 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區分固定污染源管制、逸散污染源管制、移動污染源管制、綜合性管理等四大面向,各面向工作說明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管制 (一)研修行業別排放標準:檢討或研議增訂特定行業別排放標準,包含焚化爐、水泥業、光電業與半導體業、汽車製造業、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膠帶製造業、印刷業等行業。 (二)既存污染源削減: 1.訂定「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落實污染減量。 2.規範空污法第30條第4項第2款指定削減方式,需進行減量必要性及可行性之研析,會同管制對象、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減量協談。另依空污法第50條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污染改善及輔導時,可納入為指定削減內容。 3.推動揮發性有機物高污染排放潛勢行業、特殊性工業區等污染源改善作業。 (三)國營事業空污減量:持續辦理「國(公)營事業及大型企業空污減量盤點與推動」,推動台中發電廠、興達電廠、大林電廠與中鋼、中龍、台船等公司之污染減量。 (四)改善鍋爐污染排放:規劃非工業鍋爐改善100座;工業鍋爐由經濟部負責,提供300座改善額度。 (五)許可管理與燃料源頭管制:依空污法第28條燃料管制之授權依據,逐步針對各種排放之燃料,如生煤、燃料油及固體生質燃料規範其成分標準。 (六)推動總量管制計畫:持續依空污法第8條規定推動總量管制計畫,規劃實施之目標、期程及內容,採行對應相關法令規範之管制工作。 (七)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調查大氣環境分布、掌握排放來源,並建置HAPs管制配套工具及推動管制減量作業。 (八)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輔導第5批新增之管制對象,分階段修正法規,強化查核與防弊管制措施,提升監測數據品質。 (九)檢討固定源空污費:持續檢討秋冬季節空污費差別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鼓勵公私場所自願調整產能,降低污染排放。 二、逸散污染源管制 (一)塗料揮發性有機物管制:落實「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管制建物塗料產品之VOCs含量限值,再逐年擴大管制類別。 (二)營建與裸露地管理 1.營建工程源頭管理宣導及查核輔導,依據「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規範內容,合理編列環保經費,107年公共工程合理編列環保經費之工地數比率為44%,目標112年提升至80%,以落實監督、管理工作。 2.裸露地表調查及污染改善,定期執行轄內裸露地分布調查,並依調查結果研擬改善計畫,以推動轄內裸露地揚塵情形,降低空氣污染排放,目標109年~112年輔導200公頃裸露地表完成改善作業。 (三)餐飲業油煙排放管制 1.為降低餐飲油煙污染及改善民眾陳情狀況,於109年9月10日預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草案,以強化地方政府掌握收集應列管事業基本排放資料及確認防制設備正常操作,達成112年全國列管對象符合率80%以上。 2.針對陳情熱區及遭重複陳情對象加強稽查,依技術指引內容輔導裝設油煙防制設備,確認防制設備正常操作及依使用頻率定期養護,目標109年~112年全國累計輔導連鎖早餐店及中小型餐飲業改善或增設油煙防制設備5,000家。 3.輔導及補助環保夜市攤商以租賃方式設置油煙防制設備,以減輕夜市攤商負擔。 (四)改善特定行為 1.改善民俗活動衍生污染排放 (1)製作文宣或宣導短片,鼓勵民眾少香、少金、少炮,目標109年~112年總累計推動紙錢集中燒8.2萬公噸。 (2)推動金爐加裝防制設施:推動示範計畫推廣社區、小型廟宇設置環保金爐,目標109~112年全國累計調查及輔導改善700座金爐。 2.減少稻草及農廢露天燃燒: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目標109年~112年輔導施用稻草分解有機肥面積累計達80,000公頃,並建立預警稽巡查機制。 3.強化港區污染防制:推動臺北港及臺中港裝卸、運輸、堆置等各項精進措施,降低空氣污染排放。 (五)河川揚塵改善:優先以具實質抑制揚塵措施為主,並採「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模式辦理各種揚塵防制措施,有效發揮防制揚塵的效果,以水利、造林及防災應變三大架構,全方位執行「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賡續辦理「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第二期行動方案(110年-112年)」,每年預計改善裸露地面積2,000公頃。 (六)公有裸露地之垂直綠化:參酌國際最新研究,藉由垂直綠化方式,選擇具淨化空氣污染物且低維護管理之植物,預計於109年~112年累計完成1,000平方公尺,以改善空氣品質。 三、移動污染源管制 (一)大型柴油車多元化改善:補助汰舊換新及補助1~3期大型柴油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調修,109~111年汰舊換新目標累計14,000輛,以及補助1~3期大型柴油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調修累計17,000輛,共改善31,000輛;提供專案優惠利率及信用保證申請,109~111年提供低利貸款目標累積約6,500輛。 (二)汽油車污染減量:透過持續宣導鼓勵民眾養成車輛定期保養習慣;加強宣導老舊汽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訊息,促使車主儘早完成汰換,目標109年~110年淘汰1-4期汽油車50萬輛;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並追蹤車輛至完成污染改善或淘汰。 (三)機車汰舊換新:持續辦理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目標109年~112年淘汰老舊機車190萬輛,並加強攔檢及通知到檢等稽查管制作為;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並追蹤車輛至完成污染改善或淘汰。 (四)市區公車電動化:交通部主政,整合各部會資源,推動示範計畫累積經驗,盤點與建置基礎電網設施並檢討產業環境。 (五)船舶及航空燃料改善:增訂船舶燃油成分管制標準硫含量最大值為0.5%(m/m)及航空燃油成分管制標準硫含量最大值為0.2%(m/m)。 (六)港區運輸管制:透過船舶自動辨識系統信號,宣導船舶航行於距港20海浬間且於安全減速條件下,將船速降至12節以下,目標109年~112年達成每年1000艘次;並提升高壓岸電使用率,目標112年將已啟用之高壓岸電設備使用率提升至35%。 四、綜合管理及輔助工具 (一)精進空氣品質不良應變措施,辦理空品不良期間禁止行為、提高空污費季節費率、空品不良期間主動減量獎勵措施、減煤增氣機組調度等四大策略。 (二)其他綜合性管理包含精進模式模擬評估工具、提升排放清冊之代表性、深耕基礎研究、監測儀器與設備之更新維護、環境教育與人員訓練等。 伍、結語 「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106年至108年),已達成設定PM2.5紅色警示站次減半與年平均濃度達成18微克/立方公尺以下之目標,本署再進一步規劃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並於109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旋於109年6月1日下達各地方政府,後續各地方政府將提送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署核定,本署將定期管制考核各地方政府空氣污染物濃度改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量之達成度。本署與各部會、地方政府持續加強各項空氣污染管制措施,期能提供民眾更健康、空氣更清新的環境。 本次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年至112年)為改善空氣品質之重要工作,懇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子敬與本署同仁克盡職責,賡續全力以赴,不負各位委員先進及國人的期望。 以上報告,恭請 指正。 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質詢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不在場)洪委員不在場。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不在場)蘇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斯懷發言。 吳委員斯懷:(9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早,剛才聽了署長還有幾個部會的報告,有關垃圾處理、空污的問題是全民關心的,這不只是某一個部會的問題,我看到你們有很多具體的內容,但是都屬於原則性的報告,我希望用數據和量化來請教署長,這部分會直接影響到各縣市所有人民的生活,因為每天都會產生垃圾。老舊焚化廠在升級以後可以處理的量到底有多少?你們的報告裡面都有談到,但是目前你們面臨的是20年的設備老化、效能下降、妥善率降低這些問題,這裡面有10座都已經超過20年,這些事實我想署長應該都很清楚,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是。 吳委員斯懷:部會跟政府存在的目的,既然這些都是現實的問題,我在10月8日質詢時也特別提到這些現實面的問題,我們要採取具體的措施,怎麼說呢?你不能說我們現在積極的採取相關措施、量化的部分有進步,這些都是原則性的東西,就像現在我們在簡報裡面所看到的,的確是有進步也有努力,但是沒有解決根本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政府在各部會橫向聯繫之中不能只治標,要能夠找出治本的辦法。我想問問署長,你有沒有正式的具體計畫?年處理量可以達到多少?什麼時間可以達成?這些可不可以給一個概略的具體承諾?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有關焚化廠的部分,我們把所有廠的整備時間都排出來了,因為我們要考慮到它的調度問題,所以我們是有那個期間、什麼時候、哪些廠要做完等等,這些都有,主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在簡報上可以看到,我們的生活垃圾占74%,事業廢棄物占26%,也就是說,原來的設計是要處理生活垃圾,但那些事業廢棄物進來了,所以它產生一些排擠,因此我們除了提升那些量能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要想辦法讓這些事業廢棄物可以被再利用,也就是我們講的所謂的燃料化,我們不希望它還是只是進去燒掉而已…… 吳委員斯懷:署長,這個我大概都了解,你們也有提供,但是我希望你們能夠提出具體的目標、量化,譬如說年處理量明年要提升到多少?後年要提升到多少?事業廢棄物可以減量多少?我們希望看到的是每一年度,甚至每一季有具體、量化的數據,這才叫期程規劃,這才叫目標管理,否則都是原則性,就是說我們有進步、很積極、努力,那是沒有意義的,希望你能給我這個答案,把具體的東西送到本席辦公室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這個沒有問題,因為我們都盤出來了,我們每一年可以提升多少、我們的需求是多少、有多少是我們必須去調度、處理的,這個我們都有盤出來。 吳委員斯懷:這是各縣市很關心的。 張署長子敬: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吳委員斯懷:直接會影響到全民的生活。再來,掩埋場活化以後,到底可以提升多少容量?你們都有這些具體的規劃,我在10月8日同樣也有質詢,我今天再追問一下,你們現在的活化能量有沒有具體的規劃數據? 張署長子敬:這個我們也有,但是要跟委員報告,掩埋場的活化短期內是要做調度用,長期我們希望它的量出來是當作我們緊急天然災害的時候去使用,我們有這樣的計畫,如果要詳細的數字,我可以請總隊長補充,或者我再把資料送到委員辦公室。 吳委員斯懷:因為我的時間有限,我希望能夠提供具體的時間,還有改善、活化的期程與數據。各縣市政府有打電話到我辦公室來問,他們都是希望看到具體的數據,而不是這些原則性的規劃,就是你到底能提升多少效能?今年能夠提升多少效能?明年提升多少?或者下半年提升多少?他們要的是這些,才能有具體的因應措施,我想署長應該了解我的意思。 張署長子敬:我曉得,我們都有跟地方一個縣市、一個縣市談,我們可以提供的協助跟資源也都有跟他們講,最主要像掩埋場要活化,一定是地方願意去做才有可能推動。 吳委員斯懷:對,這是中央跟地方必須配合的。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們都是面對面跟他們談,只要他願意做,我們就想辦法幫他找資源讓他可以做,這部分我們都有相關的計畫。 吳委員斯懷:希望能提供具體的時間、數據、目標、達標的期程給本席辦公室,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 吳委員斯懷:這樣我們才能夠監督政府做到什麼程度。接下來是關於廢棄物焚燒後產生的底渣以及飛灰,我看到這部分你們都有在努力,但是底渣目前只能夠產生14%左右,我幫你們算了一下,飛灰大概只能到5%左右,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量能顯然是不夠的,有沒有具體的作法?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其實底渣再利用現在已經慢慢上來,大概產生跟再利用量已經差不多了,現在有一些是原來存下來的要再去化,底渣已經慢慢穩定,但是飛灰固化物確實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吳委員斯懷:目前的科技還做不到,但是持續增加是不爭的事實,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也在找解決的方法,就是飛灰有沒有可能透過水洗或怎麼樣讓它可以再利用。 吳委員斯懷:現在的科技只能做到這個程度,只有這幾種處理方式,而掩埋會不會是最終的方式?當然不是。可是臺灣地狹人稠,這些問題必須要長遠規劃,我希望不要只用鴕鳥心態面對問題,這才是政府存在的價值,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這也是我們正在努力的。 吳委員斯懷:最後,有關如何提高事業廢棄物的處理量,我剛才聽到經濟部報告,現在工業廢棄物的再生利用已達到一定的程度,但是這牽涉到很多部會的問題,環保署是主責部會,請問環保署有沒有辦法做到橫向協調,讓各部會同步合作,並達到一定的績效?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這是我們在檢討廢清法修法時很重要的事情。因為現行法規設計的制度,有很多廢棄物還是被棄置,所以我們希望藉由法規檢討的機會將制度稍微修改,讓廢棄物真正有效的再利用,這是我們現在納入修法跟檢討的部分。 吳委員斯懷:我希望環保署站在主責的立場,跟各部會橫向協調,若法規需要就修法規,否則環保署當頭,但是大家不配合,環保署就一點辦法也沒有,最終還是要靠行政院會,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沒有,最後要善後的還是環保署,所以在修法的時候檢討整個制度…… 吳委員斯懷:我是在協助你們,在法律上要有權才有責,現在環保署只有責,很多權沒有,你們要怎麼處理這些問題?最後一點時間,有關空污的議題,今天蔣萬安委員特別請地球公民基金會的王敏玲副執行長到現場,我給他兩分鐘時間,請他幫忙說明空污問題,尤其是高屏地區空污防制法的議題。 主席:請地球公民基金會王副執行長說明。 王副執行長敏玲:主席、各位委員。剛才聽到張署長跟林次長的簡報,我必須公平的說這一、兩年看到整體政策,透過增氣減煤確實讓紅害減少很多,比起早期幾年常常看到紅色、橘色的警示狀況好很多。 不過,空污防制方案設定在112年PM2.5 達標,其實仔細看是有問題的,高屏地區的達標顯然有美化數據的問題,因為高屏地區是用前金、美濃、屏東跟恆春4個站區的平均值,但是恆春站的數據很低,就已經把平均值拉低很多,這個平均值又被放到5個空品區的其中之一,所以整體來講,在112年PM2.5 達標至15微克是有問題的,嚴格講起來,我覺得高屏地區是假達標。譬如大寮站,去年跟前年的空污都相當嚴重,去年的年報是PM2.5 達25.1微克,請問張署長認為透過目前的減量防制方案,在112年大寮站是多少微克?什麼時候才會達標? 潮州也很嚴重,不只是PM2.5,連臭氧的狀況也相當不好,也不是一、兩年了,依據這個防制方案,請問到時候潮州的臭氧狀況又是如何?我們希望在112年完成真正的達標,而不是假達標,雖然很多環團在罵今年為何沒達標,我們也有罵,但今年都快年底也沒什麼好罵的,我們希望接下來是真的達標,謝謝。 吳委員斯懷:謝謝王副執行長。針對這個議題,我們非常關心,所以今天主席才請王副執行長來說明,環保署用4個測站的平均值計算空污的達標率,對不對?我希望張署長承諾未來改用所有的空污監測站的平均值,這個方式能更精確計算空污品質,請問張署長做得到嗎? 張署長子敬:我想藉由這個機會說明,其實監測站的達標就是全部的監測站,不會只有4個,現在王副執行長質疑的是那4個站是不是足以代表屏東…… 吳委員斯懷:沒錯。 張署長子敬:我想潮州站確實可以檢討,但你說這是當初設監測站的時候有其設置準則,好比說多少人或是多大的…… 吳委員斯懷:對,有一定的標準。 張署長子敬:因為屏東的人少,所以才造成測站數很少,因此當初把比較南的背景站設為一般站,才會讓人覺得兩個數值差很遠的站能不能拿來平均,我認為這部分在技術上可以檢討,但你說這是不是要製造假達標?不是。從104年的平均值就已包含這個站,所以同仁在技術上只是延續原本的基準去做。 這有兩個部分,一是技術上要不要增加測站或改為背景站是可以討論的,二是有關是不是達標,我們也希望未來所有的站都能達標,在目標計畫的設定中,因為原本是用平均值,所以我們持續用平均值,我認為這個議題是可以檢討的。 吳委員斯懷:我的時間已經到了,本席想請張署長承諾將現在高屏地區只用4個測站的平均值計算達標,改為統一納入所有的空污監測站,請問執行上有沒有困難?能否做到? 張署長子敬:其實屏東就是這幾個測站,現在…… 吳委員斯懷:高雄!我講高屏地區…… 張署長子敬:對,王副執行長質疑的是那個測站特別接近背景值,它的數值比較低,會把大家的平均值都拉低,所以我說這在技術上可以討論,我們也已經在進行檢討。 吳委員斯懷:技術上跟執行面可以做…… 張署長子敬:我們已經在進行檢討了。 吳委員斯懷:我希望能夠做出更公平、透明的計算方式,才能取信於民,讓環保團體相信政府的數據,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當然,我們一直都是一樣的態度。 吳委員斯懷:希望張署長的承諾可以做得到。 張署長子敬:是。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9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空污監測站,我之前也提過兩個部分,一個是數量,數量要達到應該布建的數量,另一個就是地點、位置,如何將數量補足並且地點夠客觀,這樣才能真正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這是給張署長的小小建議。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徐委員志榮:我這裡有一張照片是關於農業廢棄物,這也跟農糧署有關。大湖因為旱災,沒有下雨、颱風的關係而申請天然災害補助,因此我去現勘,在山區的路口上看到這一堆,我就隨機拍起來,這就是覆蓋草莓園的布。 大湖鄉公所有差不多500公頃的草莓種植面積,周邊鄉鎮包括公館、獅潭在這幾年也慢慢增加草莓的種植,所以這帶來很大的困擾。之前也有麻煩環保署幫忙媒介一些再利用的業者,但是不知道是否因為石油降價或其他關係,業者最近都沒有去跟他們收,所以現在是堆積如山。 剛剛農委會的報告有寫到,貴會會跟環保署清楚處理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還有可補助農民團體、農會或地方政府購置農膜回收機等等,至少在我們那邊一年就產生約250噸,農委會能否請地方提供一塊土地或其他方式,例如南投還是其他種草莓有農膜的地方也可以運過來,就可以一併處理,我是建議農委會跟環保署合作解決鄉鎮公所的問題,以前業者有收就只剩下70、80公噸,今年的草莓產期又來了,可能又會產生200、300公噸,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希望環保署跟農糧署能多注意、關心,並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這確實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我們也試著跟農糧署合作找出解決的方法,所以這兩年跟農糧署在南投、雲林、臺南、屏東都有去試辦,原來的困難處在於,廢棄物從農地收回來的時候,如果上面黏的土沒有處理…… 徐委員志榮:一定有土。我還聽說有進口,但是進口的是洗乾淨的…… 張署長子敬:對。 徐委員志榮:所以我們現在是差沒有洗…… 張署長子敬:願意再利用的業者如果連同那些土一起載到回收場,那些泥土變成廢棄物,業者的成本就變得很高,所以我們跟農糧署合作,幫助農民在現地把土弄乾淨,這樣後面的再利用場就有意願來…… 徐委員志榮:謝謝署長、副署長,你們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就好。有關5月份公告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在109年到112年的核定版中提到污染源管制的策略三,有定出兩個具體作為,一個是「餐飲業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該辦法的預告期已經過了,請問是不是新設立的餐飲業者在明年3月1日以後,以及現有的業者在明年的12月1日以後,如果沒有達到這個辦法就會直接開罰? 張署長子敬:我們在這個月會公告相關的規定。 徐委員志榮:公告以後沒有依照辦法的話,我們應該有罰則,對嗎? 張署長子敬:對。 徐委員志榮:另一項是有關「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輔導改善」,其中有技術手冊、教育宣導、陳情熱區加強稽查,還有訂定5,000家連鎖早餐店或中小型餐飲業的改善油煙防制設備等等,請問現在到底國家有沒有訂出一個標準,才知道推行這些政策後到底有沒有減少空氣污染?我們所知道的是,經濟部的標準檢驗局針對油煙處理設備的國家標準一直沒有訂出來,因為礙於一些檢驗的設備等等,所以我認為標準還沒有訂出來,環保署又有實施行動,這樣行動以後沒有標準,效果會比較感覺不出來,對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有一些大的業者當然就裝設備,但小的業者有一些其他措施可以改善,所以我們訂出相關指引讓他們知道可以怎麼做,譬如說炸東西的罩子太高,油煙就跑掉了,如果罩子稍微做改善,其實他就可以適當的控制,所以從這些部分來減少油煙溢散的排放。 徐委員志榮:前幾天的報紙提到增加肺癌存活率的三個關鍵,其中一個關鍵就是肺癌的因子,有菸害、廚房油煙、汽機車排煙、工廠廢氣及PM2.5等等。 我認為一般的政策推行會有棒子跟蘿蔔,譬如說汽機車每年定期做排煙檢查,若沒有通過就要罰,但也有一些補助措施,譬如購買電動汽機車會有補助。既然油煙是一種危害,肺癌也是前一、二名的疾病,所以有一些棒子是針對餐廳排放油煙,請問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些蘿蔔?譬如讓餐飲業者的排油煙機,甚至是家庭主婦家裡的排油煙機可以汰舊換新,請問可否在空污基金中訂定辦法以提供補助?比照像汽、機車。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委員提示的沒錯,就是要有蘿蔔跟棒子。但是家庭的數量太多,不可能做這樣的補助,但是像我們現在推動的夜市…… 徐委員志榮:其實金額少一點也可以。 張署長子敬:我們在夜市鼓勵業者,甚至補助他們用租的方式改善夜市的油煙,我們會運用這個經驗再往前推動。 徐委員志榮:有關餐飲業的排油煙機,我也不是知道的很詳細,但是有的業者是從店裡排煙出去,外面就是路人甲、路人乙,請問是不是除了排放以外還可以過濾? 張署長子敬:對,我們現在鼓勵業者不只是排放,如果危害到別人就是不對…… 徐委員志榮:對。 張署長子敬:所以他一定要有防制措施,就是在店裡可以把油煙過濾下來的這些設施才算。 徐委員志榮:好,謝謝張署長。請問王副執行長對於剛剛的空污議題還有沒有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部分?好,晚一點。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0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關於循環箱的試辦,這在上個月底應該就完成試辦兩個月了,請問環保署認為目前試辦的結果如何?何時會有詳細的報告?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試辦有相當的成果,因為剛剛結束,現在還在統計,不過在10月統計下來就有大概3,000件的使用情況,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評估推動的效果,試辦最主要是要找出困難的地方做改善。 王委員婉諭:是,同時我們也希望到時結果出來能夠有不同的通路,因為不同的通路是用不同的循環系統,這也是我們想知道的部分,到時候再麻煩…… 張署長子敬:是,這也是我們試辦的目的,希望找出來…… 王委員婉諭:我們期待這份報告到時可以提供給衛環委員會的委員。首先感謝環保署,有關PLA部分,我們今年3月有在這裡質詢並提出臨時提案,也看到推動過程中確實有很多的困難,包括實驗場地的問題、執行項目的異動,甚至最後的招標也是流標,但是非常謝謝環保署願意一起努力,我們也期待這部分能夠持續推進,並且樂見這樣的結果,好嗎?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努力推動。 王委員婉諭:另外,我們看到環保署的「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提到,目前一次性飲料杯的回收管制成果已經滿不錯,每年約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公告後減量約一成,減少量大概每年1.5億個,請問15億跟回收減量的1.5億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請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從限制使用對象每天用幾個一次性飲料杯,再把這些對象統計起來推估的…… 王委員婉諭:所以是請廠商主動回報嗎? 賴處長瑩瑩:對,這個是廠商回報。 王委員婉諭:所以環保署有掌握到這些手搖杯店、飲料店的實際店家數目及使用數目嗎? 賴處長瑩瑩:對,因為當時有自備折扣優惠的方式,所以請他們來提報資料。 王委員婉諭:我們其實覺得很困惑,從2011年到今年2020年,這個資料是到去年2019年,我們看到每年都使用15億個,但是就我們現在實際上的感受來說,其實十年前飲料的普及率跟現在的普及率、使用度相比,應該是差非常多。我不太知道為什麼這十年來,我們評估出來的飲料杯,從2011年的15億個,2014年的資料也是15億個,2017年也是15億個,2019年仍然是15億個,署長覺得這樣的資訊合理,也符合您日常使用的感受嗎? 賴處長瑩瑩:因為這個沒有辦法每年都調查啦!15億個是當年調查,我們今年…… 王委員婉諭:當年是……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們接受委員的指教,我們要檢討,這個確實也是我們很重要的議題。雖然一直在推動,但是我個人覺得我們並沒有真正有效地達到這部分,所以我們後續會再檢討怎麼樣擬定比較有效的策略。事實上,我們有一小部分減量,但是依大家使用的習慣,增加的說不定比減量的還多,所以我們要努力。 王委員婉諭:我們會很擔心,當年的統計資料是15億個,而且已經接近十年沒有統計,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們每年都表達回收和減量的部分非常好,我們其實非常質疑這樣的可信度。這樣如何能夠確保減量真的做得不錯?這部分是不是能夠真正實際來看一下,說明每年使用的狀況以及減量的部分?你們真的要有比較有效率的評估。 張署長子敬:是。 王委員婉諭:另外,我們看到民團推算其實已經達到20億個,跟剛剛提到的15億個相差非常多。根據民團的統計,光是2019年,來自五大通路的飲料杯就已經有3.95億個,而且針對營業額回推,應該有20億個飲料杯,跟環保署提供15億個的數據差非常多。雖然你們剛剛提到,這可能是多年前的統計資料,但是我們很希望至少具體事實的部分比較能夠清楚、貼近現況,這樣才是比較好的方式,如此才有可能推動政策,以及未來制定政策。我也想請教一下,未來一次性的飲料杯會不會有一些比較明顯的、具體的改善或其他作法? 張署長子敬:這個我們現在正在研究當中。確實之前有推動,所以大家可以看到現在很多人都會帶隨身杯。 王委員婉諭:鼓勵民間業者自行鼓勵,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對,但是民間有時候只要利益所驅,他們不見得會真正考慮這部分。 王委員婉諭:是,沒錯。 張署長子敬:像剛剛前面委員質詢的,可能我們真的要找到蘿蔔跟棒子才能有效地推動。 王委員婉諭:我們也看到環保署跟屏東縣環保局在小琉球推行過「琉行杯」,當時得到的資訊是使用效果、示範效果很好,流通量大概有3,500個,每個月可以減少大概1萬個一次性飲料杯的使用。像這麼好的政策是不是未來也能夠有機會在臺灣本島推動? 張署長子敬:這個確實是不錯的,現在有一個奉茶的app跟我們合作,我們在推動這件事情,公開這些可以提供重新裝水地點的資訊。民眾帶一個杯子出來,不可能帶一整天的水,讓他隨時都可以回充,就不需要買飲料。這個對飲用水也許會很有效,但是剛剛委員提到,我覺得另外一個更有關係的是茶飲料,這些東西不一定是隨身杯可以取代的,所以我剛剛講我們會再去努力是那一塊,我們可能真的要花更多力氣處理那部分。我們也在推動隨行杯的部分,有些活動現在也都引進他們來協助,希望大家養成習慣,儘量不要用一次性的杯子。 王委員婉諭:瞭解。不好意思,剛剛本來沒有提到飲水的部分,既然署長提了,我也想趁機提供一下我個人使用的經驗。奉茶的app常常當掉,而且裡面的資訊不夠完全,希望這部分能夠有比較具體的改善方案。 張署長子敬:是,這個我們來努力。 王委員婉諭:我們回到飲料杯,自帶水杯的人喝水跟喝飲料的習慣還是不太相同,我們還是希望一次性飲料杯的部分能夠推動。剛剛提到環保杯是不是能夠有持續進行的可能性?我們看到小琉球可能做得還不錯,也希望能夠持續在更多地方推動。另外,剛剛提到幾個政策建議,第一個,希望能夠與民團合作,至少能夠盤點出現在一年到底使用多少個飲料杯,不要再用十年前的資料告訴大家,我們的減量做得很不錯,因為這個數據根本就不是對的,我們更沒有辦法相信減量做得好,這樣在政策上都會有所偏頗。第二個,希望你們能夠跟業者一起推動剛剛提到的重複使用飲料杯。既然現在民間業者持續推動,你們是不是有機會從環保署的角度一起合作,一起做更大的推動工作?包括「好盒器」、「青瓢」、7-ELEVEN都有這樣的政策持續進行當中,我們希望能夠透過這樣促進。其實當初環保署有自己承諾這是循環經濟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我們就更應該一起推動。尤其是我們知道飲料杯、飲料店就署長的感受,應該也是越開越多、越來越普及。我們很希望這部分能夠積極處理。第一個階段就是一定要把這個數據統計出來,我們才有機會可以往前推動。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這幾個都是我們要努力的。第一個真的是我們必須檢討的,當然有關重複使用或租借,我們現在確實在推動,我們也鼓勵夜市可以租借餐具、杯子等等。當然這個會有一些限制,初期租借可能都是點狀的,這樣才容易歸還。 王委員婉諭:我理解。 張署長子敬:我們也要把業者養大,他們的規模夠大才可能提供更大的服務,所以這是互相前進的過程。這幾個方向都是很好的,我們會努力來做。 王委員婉諭:我們想請教一下,什麼時候比較可以清楚知道未來的計畫是什麼?這幾年來你們看起來都是一直說有在做,也做得不錯,但是現在聽起來連數據都沒有辦法確定,讓我覺得非常驚訝,我們很希望你們能夠正視這個問題。我們能不能知道這個部分依序來做大概會長什麼樣子?什麼時候會有比較明確的、相關的擴點計畫,或是相關的政策推動?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是不是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檢討並規劃推動措施再跟委員說明、報告? 王委員婉諭:環保署大概需要多久時間?這個也不是我們提出來的,你們的網站本來就有說在做,理論上是本來就應該做好的。 張署長子敬:對,有在做,但是沒有像委員所說的,我們應該整理成完整推動的策略、作法,也許給我們兩個月。至於調查部分,可能我們要持續做。 王委員婉諭:當然。 張署長子敬:推動的想法跟策略,這個我們可以…… 王委員婉諭:而且我們需要具體一些的,不要說目標是什麼,然後未來可以達標,因為我們看到很多政策都是這樣,但是完全沒有計畫,也完全沒有內容,所以我們很懷疑達標的可信度。 張署長子敬:是,這個我們來努力。 王委員婉諭:麻煩兩個月內提出來。 張署長子敬:好,謝謝委員。 王委員婉諭: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0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席排了南投草屯跟雲林崙背垃圾場火警事件的議程,我要跟您探討有關焚化爐與垃圾去化的問題。掩埋場堆積垃圾無法去化,導致南投縣內堆積9萬公噸的垃圾,雲林是8萬公噸,掩埋場可能有一些垃圾產生沼氣引起火警,當然也有部分是管理不當,因此產生這樣的問題。我剛剛看到你的報告提到,都有在做事後的補救,包括消防怎麼強化、怎麼處理垃圾。我想跟您討論的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整個跨區域合作的失靈。我們原來希望各縣市的垃圾能夠透過機制解決,尤其像雲林跟南投等沒有焚化爐的縣市,能夠透過區域合作機制解決、調度。原來南投應該會在臺中、彰化這一帶,雲林應該是臺南、嘉義縣市協助去化,看起來目前這個機制失靈了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個機制是正常運作的…… 吳委員玉琴:怎麼會堆積那麼多垃圾呢? 張署長子敬:第一個是因為處理量能的關係;第二個是因為當地還是有一般事廢要進去,地方首長並沒有辦法把當地的一般事廢統統趕出去,所以能夠協助的就有限。整個來講,剩下臺北市跟高雄市有餘裕量,其他都拿出來協助了。 吳委員玉琴:看起來剛剛署長有隱約指出一點問題,就是各縣市的調度問題,我們雖然說區域要協調、協助,可是好像很難調度,為什麼?因為地方的爐子都要燒事業廢棄物,根本沒有空間調度,這是最根本的問題吧!雖然中彰投地區與雲嘉南地區都有所謂的調度區域,但是現在看到的一個情況是有很多縣市的焚化爐是委外操作合約,通常家戶垃圾的費用會降得很低,餘量讓他們可以去收事業廢棄物,所以現在有幾個現象,新北市、桃園市最新的委外合約的家戶垃圾費用都是零元,剩下餘量就交給委外代操的公司去收事業廢棄物,這種合約下,我們給你修廢清法第二十八條,若未來都是這樣的委託方式,你有調度空間嗎? 張署長子敬:因為這個案子一推動後,我們馬上就跟所有縣市表達我們不同意這樣的委辦方式。 吳委員玉琴:是,他們已經都委託了。 張署長子敬:這樣的委辦方式等於把處理的量能統統交給廠商,未來就是廠商決定,所以我們不同意,因為這是一個公共設施,所以我們要求他們不能再用這樣的模式來發包,因為餘裕量要控在主管機關的手上,所以我們也去研究可否試著給予補助並把量能控在中央手上,這個我們再努力。 吳委員玉琴:這就是我下一個要問你的,焚化爐有沒有收歸國有、統一調度的可能性?因為這也是南投環保局方信雄局長提出來的,大概是因為他們沒有焚化爐,中央的調度又出了問題,未來有沒有收歸國有的可能? 張署長子敬:回到委員的第一張簡報,其實南投的垃圾大部分統統都堆置在掩埋場。 吳委員玉琴:對啊! 張署長子敬:我們就告訴他掩埋場可以處理,可以先覆土,但他要求一定要別人的焚化爐幫忙燒,別人的焚化爐就沒有空,所以他主張收歸國有,事實上南投的集集掩埋場蓋好後一直沒辦法啟用,空在那裡。 吳委員玉琴:是發生了什麼事? 張署長子敬:它就沒辦法用。 吳委員玉琴:是一個不能用的爐子? 張署長子敬:好的、新蓋的掩埋場。 吳委員玉琴:是掩埋場,不是焚化爐。 張署長子敬:所以不是收歸國有的問題,他自己縣裡都沒有辦法統一處理,還談收歸國有? 吳委員玉琴:所以他們內部有自己的問題,我其實有幫忙看一下,因為我們正在整修,20年到了要整修,還要再延役15年,可是我看到未來如果要興建或修繕,其實基本上還是靠中央在支持,我看到他們的整建、修建基金,有的像嘉義市是零,有的基金提撥才幾千萬元,如果是1億多的,大概也蓋不起、修不起,到最後還是都要靠中央,這部分我大膽向您建議,有沒有可能考慮北、中、南、東只要選4個爐子,全部都由中央補助、中央修繕,可否請中央做管理?針對只有幾個點用收歸國有的概念,讓你可以來做調度,不然你沒有調度的權力,即使有法給你,可是你根本沒有空間及餘力可以調度他們。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我想這個是很重要的,剛剛報告的就是我們試著在補助的金額裡,有點類似我們投資多一點、多持有一點點股份,剩下有一些餘裕量讓他們調度…… 吳委員玉琴:署長不要那麼客氣好嗎?爐子整建幾乎都是環保署出的錢。 張署長子敬:對。 吳委員玉琴:這些整建的過程中,你也在花錢。 張署長子敬:但是當初移轉給地方時,沒有任何附帶條件,所以現在產權都在地方。 吳委員玉琴:現在可以重新再討論嗎?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在思考,甚至未來的組織架構如果有機會調整,我也希望我們有更強的能力,好比說他沒辦法營運管理或維修,我們可以想辦法給予適當的幫忙,這部分我們在檢討當中,不是收歸我們,而是我們可以給更大的力量幫忙,幫助他有更大的調度能力。 吳委員玉琴:這是在補助的過程中談好的,等你補助完了,就拿不回來了。因為後面的控制權就在地方政府了,你要再介入已經太晚,這一次一定要好好把握機會。 張署長子敬:所以現在相關的補助,我們就是在設計並推動這樣的事情。 吳委員玉琴:好,你一定要守住,不然你接下來的調度一定會出問題,謝謝。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廖委員質詢完休息10分鐘。 廖委員婉汝:(10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在衛環委員會裡,我發覺你也滿為難的,因為製造者都是經濟部,污染源的來源都是經濟部,但環保署為了保障全民的健康,一直做環保,可是好像也做不來,對不對?我看你的報告中,除了一些地方上和民生、農業相關的比如移動污染源等等,對於固定污染源,你也沒輒,對不對?因為都是大工廠為主。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啦!跟委員報告,產業界的污染防制及環境保護的部分,兩個部分我們其實都有合作。 廖委員婉汝:我先問一下經濟部次長,我看你的報告中,國營事業單位中油投入107.32億元要做改善,是不是?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是。 廖委員婉汝:台電是692.29億元,它一年營收大概多少? 林次長全能:台電一整年的營收大概將近六千多億元以上。 廖委員婉汝:所以它分幾年?每一年都是692.29億元嗎? 林次長全能:不是,這是從106年到115年的防制。 廖委員婉汝:所以都是用9年、10年來分? 林次長全能:是,這也是相關的事項。 廖委員婉汝:每一年都很確定投入70或50億元嗎?就像中鋼也有463.04億元,每一年都有投入50億元做改善嗎?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不是每年平均分配。 廖委員婉汝:我當然知道,就平均值來講。 林次長全能:規劃出來的預算都會如實…… 廖委員婉汝:你們現在從106年規劃到115年,我也看不到,預算寫那麼多,到底能改善多少?其實很難預估,所以在這裡我有提出一個意見,我們每一年的排碳量大概多少? 張署長子敬:全國的? 廖委員婉汝:對。 張署長子敬:250幾百萬噸。 廖委員婉汝:主要的排碳大戶是哪些?台電、中油、中鋼等石化業…… 張署長子敬:排碳量2.5萬噸以上的,大概就占了八成左右。 廖委員婉汝:對嘛!石化工業、鋼鐵工業、半導體,包括我們的護國神山台積電都是,所以我在這裡提出一個意見,因為財政部不在,但我們一直在談能不能用碳稅?碳稅屬於財政部,但他們一直也研究不出來,如果我們來徵收碳費,是否可行?就像你們的基金一樣,向這些大廠、排碳大戶徵收碳費,到時候再來回饋給地方,直接回饋給他們。 張署長子敬:排碳跟排放污染是分開的,不過碳費的徵收確實是我們規劃的方向。 廖委員婉汝:碳稅也是規劃的方向、碳費也是規劃的方向。 張署長子敬:碳稅會是在財政部,我們比較需要收碳費是因為對於收空氣污染排放費、水污排放費這些費用,我們有經驗。 廖委員婉汝:像新加坡是每噸100塊錢的碳費。 張署長子敬:我們希望它未來是一個經濟的工具,誘導業者做好減排,我就補助你,而不是只是為了收它的錢。 廖委員婉汝:對,不然什麼都靠政府是沒辦法的,所以當有碳費時,如果企業有好的改善,我們就給予獎勵,這是否可行? 張署長子敬:這是我們現在研究的方向。 廖委員婉汝:幾年研究出來? 張署長子敬:現在我們準備要修法,這就是我們在探討的一個方向。 廖委員婉汝: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修法? 張署長子敬:修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原來是希望年底能夠有草案出來。 廖委員婉汝:年底有草案出來? 張署長子敬:對,現在正加緊在做。 廖委員婉汝:希望看到草案趕快出來,看能否入法之後而有所改善,不然政府再多的錢都不夠。 張署長子敬:法規會設計徵收制度,但收多少錢可能是後面再去精算並訂定。 廖委員婉汝:當然,我是說比照新加坡都可以收碳費了,我們先不說碳稅的問題,碳費也可以先處理。另外,有關碳中和的問題,現在全球氣候變遷,在巴黎氣候協定中,很多國家承諾要做一些努力,將溫度升幅限制在1.5℃以內,2017年法國、德國、冰島及北歐等國家發起了碳中和聯盟,署長應該瞭解碳中和聯盟吧? 張署長子敬:是。 廖委員婉汝:目前已經有66國政府宣布在2050年達到碳中和,就是零排碳的目標,包括韓國也希望在2050年時達到碳中和的目標,而我們的計畫到2050年是要排多少,只減少50%而已耶! 張署長子敬:2050年減到2005年的50%,我們這個是…… 廖委員婉汝:對啊,會不會…… 張署長子敬:我們這個是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裡面訂定的,這是在法規裡面訂定的目標。 廖委員婉汝:那我們要不要修法?因為全世界都在進步,我們的速度卻這麼慢…… 張署長子敬:向委員報告,這個我們在檢討,但是我們比較希望的是穩健的減碳,所以像韓國…… 廖委員婉汝:穩健的減碳?2005年到2020年才減2%,而且這2%還是因為最近疫情的關係耶! 張署長子敬:沒有啦,這不是疫情的關係…… 廖委員婉汝:不是嗎? 張署長子敬:本來的設計就是這樣,因為是在成長,要讓它減下來,本來就是前面會比較慢,希望後面能夠加快…… 廖委員婉汝:後面會快速?不是剛好因為今年疫情…… 張署長子敬:原來路徑設計就是這樣子,就已經預期前面會減得比較慢。 廖委員婉汝:有沒有目標也要在碳中和的國家當中,把2050年…… 張署長子敬:我想每個國家的情況不同,所以我們在檢討…… 廖委員婉汝:總是要訂定目標啊,我們現在訂定的目標只有減半而已耶! 張署長子敬:問題是訂定2050達到碳中和,但能不能做得到才是重點。 廖委員婉汝:能不能做得到?所以對我們來講是很難做得到。 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減50%是有畫出我們的路徑,我們希望能夠做得到。 廖委員婉汝:因為時間關係,我要再講一個網購包裝減量的問題。其實焚化爐的問題太多了,今天主席排的議題非常多,焚化爐好像也無解嘛,對不對?整修之後能維持多少,署長先不用回答沒關係。還有空氣污染的問題也是一樣,沒有減碳、空氣污染,現在大家都怕PM2.5,但我更怕臭氧,所以未來要讓人民知道這些空氣影響身體健康很重要。 現在還有另外一個網購包裝的問題,之前政府也希望不要過度包裝,可是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人都選擇宅配,包括吃的、用的都是宅配,大家都懶得出門了,尤其因為有疫情,吃的部分有Uber Eat、Panda Eat、Bee Eat等什麼都有,塑膠袋等包裝都是問題。針對這個部分,請問你們有什麼策略?不好意思,我也會宅配一些東西,有時候才買一個小小的東西,但裡面的氣泡紙就裝了一大袋,可能是為了避免物品移動而撞壞,一個大箱子裡面其實只有一個小東西而已,像這樣的你們怎麼去約束呢?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之前也有好幾位委員很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我們在108年8月就訂定了網購包裝減量指引,…… 廖委員婉汝:那個減量指引規定了好幾點,也沒有用啊! 張署長子敬:有、有,我們就從減量開始,好比說108年我們希望包裝的材料占10%…… 廖委員婉汝:有啦,你規定了那四個大點,但問題是越來越多啊,好像也沒有減少的感覺,而且包裝紙越來越大,我覺得要落實一點,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 廖委員婉汝:雖然那是紙類的東西,比較好回收,很多資源回收者都願意回收。 就環保問題來講,主席,我能不能借幾分鐘,因為我們有邀請地球公民基金會的王副執行長到場,能不能請他針對現在地球公民的部分來講一講到底污染源在哪裡,對我們最影響最大的又是什麼?能不能向主席借2分鐘讓王副執行長講一下? 主席:好。 廖委員婉汝:謝謝主席。 主席:請地球公民基金會王副執行長說明。 王副執行長敏玲: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張署長所講112年達標的高屏計算基準是四站平均,因為104年也是這樣統計的,這是前後一致。我瞭解以政府部門來講,要看改善的程度,基準點當然是要一樣的,這是從政府部門來看,但是對於人民來說,如果你住在大寮、林園、小港或潮州,那一年就是沒有達標啊,這就是為什麼人民會覺得政府的達標是假達標。署長說要前後標準一致來看模擬及各方面計算,政府來操作會比較確定,這個我理解,但是你可以採用兩種作法,政府沒有規定不能多減一些讓大寮達標、讓林園達標、讓潮州也達標啊。 我們看這幾年的增氣減煤,這是經濟部能源轉型在做的事情,中南部受影響的好像就只有興達跟中火,那六輕呢?難道民營企業就可以都不看嗎?整個西半部的汽電共生廠有多少是燃煤的,那些燃煤的品質怎麼樣?煤是髒到什麼程度?沒有人知道,民間很多次會議要求也拿不到資料,這些燃煤的汽電共生廠根本就是電廠,可是這個數據一直都是黑的,這個黑數一直沒有公開,我們看不到,我們也不知道這邊所造成的污染對沒有辦法達標的雲嘉南高屏到底影響多少! 剛剛署長這樣的回應,我理解你們的操作上一定要這樣,可是在人民的立場來看就不是嘛!112年我們還是沒有達標,重點是這個。我覺得人民的感受就是,紅害減少了我們很感謝,紫爆減少了我們很感謝,可是還是一天到晚黃色、橘色,一樣不是綠燈!我前幾天去臺南看綠能科學城,上去看太陽能板,結果天空灰得不得了,這樣的地方會有說服力嗎?所以雲嘉南高屏還是很慘! 廖委員婉汝:謝謝王副執行長。我還是再次提醒,為什麼邀請王副執行長來說明,其實政府常常是針對國營事業單位還能要求,但對民營單位則是無力要求,不曉得是怕還是怎麼樣,就像我們常講的,連打官司每次都打輸。 再來就是平均值的問題,我還是要強調,剛剛副執行長點出來了,我們上次在質詢當中也有點出來,潮州是全國空氣品質最差的地方,可是你說屏東進步很多,實際上就是恆春的空氣品質跟全國來平均、跟全縣來平均,當然有進步啊!署長,我是希望能夠針對每個地區的空氣品質去做改善,這才是真正造福人民。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莊委員競程:(10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每次環保署的會議幾乎都跟廢棄物、焚化爐的議題有關,像這次草屯掩埋場垃圾山的自燃,從縣政府到公所到立委,每個人都在罵環保署,認為南投的垃圾都是中央的義務,中央要想辦法來解決。我先請教署長,南投沒有焚化爐,南投縣內的垃圾主要去處是哪裡?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南投之所以沒有焚化爐是因為當初他爭取得比較慢,所以被列在後面,後來因為焚化爐的量足夠了,之後檢討停建的時候才會減到他們的焚化爐。當然,他現在就必須靠其他縣市來協助,本來他跟臺中應該是互相協助的,在跟臺中的行政契約裡有一些互惠條件,但是他沒有照履行,所以兩邊就把它停下來了,也因此造成他現在到處打游擊…… 莊委員競程:所以他到處打游擊? 張署長子敬:我們有幫忙,調得到的就去,有些…… 莊委員競程:他們掩埋的比例占多少? 張署長子敬:不足的部分,現在是在暫置的掩埋場,大部分在暫置掩埋場,短時間內出不去,我們也跟他說我們補助經費,就先把它掩埋在這裡,做簡易的掩埋,等到焚化爐可以用了,我們把它篩分出來,可燃的再去焚化就好,但是它不願意,它就放在掩埋場。 莊委員競程:現在草屯掩埋場大概堆了4萬多公噸的垃圾,這是暫時的還是營運中的? 張署長子敬:草屯這個是因為鳥嘴潭的工程而暫時堆置的,所以我們也跟水利署協調要找經費幫它把這部分清除。 莊委員競程:暫時的?根據草屯鎮公所主秘的說法,草屯鎮垃圾掩埋場內的垃圾許多年來都無法清運,在沒有找到新的掩埋場地點之前,草屯鎮每天數十噸的垃圾還需要運到這邊去暫置,這4萬多噸的垃圾要多久才能消化掉?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它現在每天產生的量,我們是先調到兩個縣市;第二個,暫存計畫目前我們已經請公所及縣政府提出,我們預計是希望兩年之內,如果能夠儘快完成申請程序、儘快發包,那麼時間可以更短。 莊委員競程:OK。另外,有焚化爐的縣市也是一樣,有時候因為焚化爐歲修,必須找個暫時的場地堆放,六都裡面像桃園市、臺中市都堆了不少,環保署有沒有掌握這些暫時堆置的垃圾量到底有多少?處理得完嗎?大家很擔心如果越堆越多的話,恐怕隨時會爆發垃圾大戰。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當然暫置確實有,所以我們現在也跟他們都有協調來幫助他們,暫置的部分要好好的管理,不能出問題,等到焚化爐整改之後量能增大,這部分再慢慢消化。有一部分就會透過分選,可燃的部分,如果未來可以進到SRF(Solid Recovered Fuel,固體再生燃料)的廠再利用,那也會是一個去化的管道。 莊委員競程:是。以臺中大里掩埋場為例,目前已靜置大概6萬公噸的垃圾,垃圾放久了,不論是沼氣引發的自燃或是人為的管理不當等等因素都可以引發火災,舉例來說大里掩埋場也是年年發生火警,但是因為臺中市直轄市的設施管理隸屬環保局,對於災控消防的能力與其它縣級的縣市或鄉鎮市公所相較為佳,較能在第一時間就控制災情,所以環保設施的管理層級可能是一個關鍵? 張署長子敬:是。 莊委員競程:環保署就法令修改跟政策方面有沒有相對應的對策?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來,因為院轄市由環保局直接管理,所以它的設施基本上比較不會出問題,就算有小狀況,它也可以馬上處置。現在比較大的問題就在縣,依法規應該是由縣負責處理的,但是在法裡面沒有同意它可以去委託,所以現在很多縣就把掩埋場直接委託給鄉鎮市公所。但是大家都知道,有的鄉鎮市公所其實沒有多少人,所以它沒有辦法好好去管理。 莊委員競程:是的,而且它管理的能量真的是有差,這個要檢討一下。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們現在也在檢討這整個管理系統應該如何重新去做適當的調整。 莊委員競程:OK。我們再來討論一下根本的問題,像臺中有三座焚化爐,為何大里還要靜置大約6萬公噸的垃圾,關鍵原因就是有差不多26%的事業廢棄物占據這24座焚化爐,排擠了部分生活垃圾的去化。而且過去臺中市協助南投縣最高一年可處理7到8萬公噸的垃圾,目前是零,目前臺中市沒有在收南投的垃圾,但是自己還是堆了6萬公噸,所以我們先來盤點一下,過去環保署針對這個議題提出的5個措施:第一個是盤點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尚未使用的環保設施用地,開放業者投資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增加處理的能量,但是目前還沒有看到具體的案子,每次報告都只說釋出幾公頃,幾公頃準備招標,請問這個問題目前狀況如何?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有關園區釋出這部分,剛剛經濟部次長的報告中也很清楚的提出來,哪些釋出的地已經有哪些廠商要去設置,他們在招標的有這一個部分。另外很重要的就是我們目前正在推動的所謂可燃廢棄物的燃料化,因為可燃的廢棄物才會去排擠到焚化爐的處理量,因此我們希望引導一條路讓它走到SRF(固體再生燃料)這個管道,所以現在也有很多廠商在建立SRF廠跟使用的鍋爐,現在已經有部分朝那個方向去走,我們希望未來把這部分輔導起來,將事業廢棄物中可燃的部分引導到燃料化的那個路徑,這樣就可以減輕焚化爐的壓力。 莊委員競程:107到108年環保署跟地方政府合作輔導8家處理機構的設立,年許可處理量增加大概35萬公噸,未來3年預計可再增加10家處理機構,年許可處理量可增至58.8萬公噸,請問這10家在哪裡?目前進度如何? 張署長子敬:細節部分我請處長報告。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去年提的資料,這幾年我們主要還是推動有焚化設施的,譬如像桃園市有處理機構或者是說中部有機構,是不是我把詳細的進度再送給委員,好不好? 莊委員競程:署長報告時列出來的第三點,就是與經濟部加速推動可燃性廢棄物的燃料化,這部分的時程跟時機何在?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現在有一部分,尤其是紙廠,因為它本身就會產生很多渣,他們本來就在做這個部分,做成SRF進到它的鍋爐,然後回收熱能到它的製程內,所以這部分現在已經有很多的廠在用,也有很多個廠是在建設當中,這個部分我們也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了解,到底有哪幾個廠現在在建設當中,因為有的業者也不太願意拿出來講,因為怕又…… 莊委員競程:好,請將這個資料提供給本席辦公室。 張署長子敬:是。 莊委員競程:另外,就推動無機粒料適才適所的使用以達資源循環最大化,為何目前還是有很多非法棄置的事件?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正在努力,以爐碴來講,現在臺北港做過環差之後已經可以去填,所以我們希望透過實驗室、透過現場填築試驗,然後到最後做過環差之後它可以去使用,在臺北港使用的經驗如果都OK,我們希望再推動其它地方也做作為相同的填海工程的使用,這樣它的去路才會足夠,現在因為它的產生跟去化還無法平衡,所以難免可能有一部分的人還是會走非法的…… 莊委員競程:另外,雖然環保署在推動廢棄物處理價格透明化,但是還有很多業者跟社區管委會抱怨被無理的漲價,此事要如何改善?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確實有在推動業者讓價格透明化,所以也許是不是我們可以設立相關的機制,讓他們可以反映給環保局或是我們,然後我們再介入來幫忙處理。 莊委員競程:好,你們建立機制之後要回覆本席辦公室,讓我們了解你們打算怎麼做。 張署長子敬:是。 莊委員競程:另外,我認為解決了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其實垃圾問題就解決了一大半,像工業區、科學園區之外,營建的廢棄物也是事業廢棄物的一部分,所以不只環保署,工業區、科學園區跟營建署等事業目的主管機關也應該出面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各地仍持續發生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的狀況,生活垃圾堆置垃圾場,進而產生非法棄置等環保犯罪事件,顯然執行面還有待加強。工業局、科技部跟營建署今天有沒有人列席?有派人嘛! 你們三個局處不用上台了,我希望環保署協同這幾個局處,我覺得應該要共同去討論,因為我覺得環保署是一個稽查的角色,工業局、科學園區還有營建署其實都有你們該扮演的角色,你們是事業目的主管機關,你們要提出一個解決的辦法,不能讓事業廢棄物去占據一般家庭廢棄物的焚化量,這些問題都要提出解決方案。尤其最近我也接到很多陳情,營建廢棄物真的沒有地方去,因為沒有地方去,後面會造成怎樣的違法事件真的是不可知,營建署也要想辦法跟環保署做個檢討,就請環保署邀集相關部會進行檢討改進。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我們有在做這部分的檢討。 莊委員競程:好。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10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莊委員提到爐碴再利用,我想要提醒,現在地方上碰到的問題是,原本爐碴可以用於水泥,可能就是鋪路,結果由於熱脹冷縮而造成整條馬路高低起伏,有其不穩定性。如果你們針對任何東西要再利用,包括爐碴,真的要好好研究之後再讓相關單位使用。像我現在碰到一個爐碴的案子,它是加在柏油瀝青當中,結果鋪上去才1年而已整個都膨起來了。再利用當然是很好,但它的穩定性夠嗎?對此環保署可能還要再跟相關的單位去討論。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那應該要先經過一個前處理程序,才能再利用,可能在前面沒有處理好。現在也有廠商投資這樣的製程,希望讓它穩定之後始再利用。 黃委員秀芳:這個真的要好好討論,要不然反而是浪費很多資源。 張署長子敬:是。 黃委員秀芳:我在9月份就特別提到員林阿寶坑的問題,9月14日的大火連續燒了一、兩個禮拜,今天我們針對南投草屯、雲林崙背垃圾場火警做檢討,而彰化縣員林阿寶坑垃圾場的部分未來要怎麼處理?剛剛署長講到,垃圾掩埋場原本可能是環保局委託地方的鄉鎮市公所代管,因為他們的人力和經費都不足,一旦發生大火,他們真的也沒有能力,又要請環保署或地方的環保局協助。針對地方鄉鎮市公所的掩埋場,你們未來要如何處理? 張署長子敬:我在剛剛的報告有提到,我們現在已經去爭取經費,所以大概有一半的掩埋場已經在做改善,有的譬如要覆土,或者有的也需要有一些排氣設施,不要讓它悶在裡面就比較不會自燃,我們朝這個方向在努力。細節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請總隊長補充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簡要說明,目前營運中的掩埋場大概有106座,在這段時間裡面我們約花了5、6億元,就60個場、70幾個案子都針對掩埋整理、整頓事項去做管理。那是自今年8月開始,其次在執行過程裡面,正如委員所提,我們發現在縣的部分之執行狀況非常嚴重,所以我們逐步跟縣政府說他們必須要自己跳出來,成立屬於縣級的一個管理顧問公司,或者他們必須要協助鄉鎮,不然就算中央一直補助經費,在執行上也會窒礙難行,等於他們都提不出計畫來,所以我們必須花更多的心思在解決這件事情,不同縣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作用真的差異很大。 黃委員秀芳:針對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委託地方鄉鎮公所代管的掩埋場,環保局真的要去盤點一下,首先是可能沒有那麼多的人力來管理,再來就是他們也沒有能力。阿寶坑垃圾場發生悶燒之時,我記得在質詢時你們說要補助100萬元讓他們去覆土,後來是給200萬元,其實200萬元也很少!你們說有爭取了10億元經費要辦理全國掩埋場空間優化及整理、整頓,這是針對全國所有的100多個場,還是針對幾個比較…… 李總隊長健育:是這樣子,針對目前在營運中的106個場,這部分是我們第一波要處理的。今年度我們會再跟彰化縣環保局說可能要初步進行一些簡易工程,例如埋設沼氣管線這類的,避免再造成悶燒。這次給200萬元的原因,第一個是要他們先做整理、整頓的這一塊,另外是消防的相關設施。 黃委員秀芳:我們當然希望未來在這個地方,如果可以的話就把垃圾清運掉,如你剛剛講的空間優化,或許讓這裡變成是一個公園也不一定。針對這幾個可能常會造成悶燒或火災的垃圾場,我是覺得可能要優先處理,要不然對於垃圾掩埋場經常發生悶燒,地方上也都受不了,山下在燒,山上遭受到空氣污染,這個情形真的是還滿嚴重的,所以拜託環保署真的要特別重視。如果鄉鎮公所沒有能力管的話,未來針對縣市環保局到底要怎麼去處理?你們跟他們的角色到底是如何,我覺得這個可能要去釐清,要不然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就踢給中央,也許地方沒有能力去處理,那就是交給中央去處理了。 張署長子敬:現在所謂的整理、整頓及預防災害,這是救急的,慢慢地焚化爐整理完成、量能出來之後,有一些該移除、該整理的我們會予以活化,將可燃的部分拿出來再做處理,把空間留下來。現在確實是存在制度面的問題,有的縣政府覺得就委託給鄉鎮市公所,平常叫不動,他們也不想管,任由掩埋場擱置在那個地方,等到出了問題大家才要去看。所以我們現在在檢討,未來就我們跟他們的角色上面怎麼去設計,讓我們有適當的能力於必要時介入處理,因為現在隔了縣政府,鄉鎮公所的場出問題的時候,縣政府如果不願意幫忙,有時候我們也很難直接插手。 黃委員秀芳:我們剛剛講的是垃圾掩埋場,而有的資源回收場也堆置了一些薄塑膠或保麗龍等,可能變賣的價格很低,也許就是沒人要買,變成一直堆置在資源回收場裡面,這個也是很嚴重,8月份在彰化的一個塑膠資源回收場也發生大火。類似薄塑膠也好,或者是保麗龍的這種回收物,這些要處理真的也非常難,是不是有什麼樣的管道能比較有力地解決這個問題,畢竟有的人要上市場,或者現在網購這麼流行,任何東西都會有塑膠包膜,這樣子的東西愈來愈多,一直堆置在資源回收廠,這樣要怎麼辦? 張署長子敬:這也是我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因為有一些東西製造的門檻很低,如果我們要公告它是應回收物,可能要花很大的力氣去收那些錢,而沒有收錢的話,後面就找不到財源去補助它,很可能它的去路就會出問題,所以我們在思考怎麼樣做。另外一個,也許我們可以找其他的錢,看能不能給予幫助,因為有的價值不高,可能後面收的業者意願也不高,需要一些幫助或許才行得通。我們會來找找看,思考怎麼樣針對這個部分予以幫忙。 黃委員秀芳:儘速處理,要不然資源回收場還是會有悶燒的情形,引發大火的事件也層出不窮。 張署長子敬:是。 黃委員秀芳:麻煩署長真的要積極處理,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11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在業務報告提到,現在大型的焚化爐,也就是家戶垃圾焚化爐,第一座是在民國81年興建,至今都已經很老舊了,按國外的規定來講,如果不除役的話當然就要全面翻新,你說平均起來有24座的年限都達20年了。剛剛你在回答黃秀芳委員的質詢時也提到,怎麼樣把大型焚化爐整理好,讓它有更多的空間,你打算怎麼整理?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然希望提高焚化廠的效能,第一個要提高它的處理量能,儘量恢復到它的設計量,第二個是相關空氣污染控制的這些東西,應該改善的就要去改善,並提升它的發電效率,這是廠的部分。量能只有恢復到原來的,可能還是不夠,所以我們剛剛有報告說事業廢棄物可燃的部分,我們希望讓它走另外一條路。 蘇委員治芬:署長,我剛剛的重點是在問說年紀那麼大,譬如第一座是民國81年,如果24座平均起來的話,它的廠齡都已經20歲了,所以我是針對這種年紀大的焚化爐,你怎麼去把它整理完以後,讓它有更多的空間處理目前在掩埋的家戶垃圾?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廠是年紀大了,當初的設定是這個年紀要去汰換或整修,但是因為我們的廠都是委託民間經營,所以在合約裡面都會要求它要維持某一個效能,所以基本上它的很多零件還是在換的,至於大規模的整改是希望對有一些比較重要的零件,平常沒有辦法去處理的…… 蘇委員治芬:好,署長,你現在公有公營的就是5座,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 蘇委員治芬:公有民營的是16座,然後民有民營的是3座。 張署長子敬:是。 蘇委員治芬:也就是說公有民營這個部分如果要汰換或是換零件的話,那當然就是民間經營,他自己要處理。至於公有公營的5座,當然政府可以直接下去,就營運上來講,應該修的就該修。我要講的是說,你如果要再找新的地點建造焚化爐,其實是很困難的。 張署長子敬:是,沒有錯。 蘇委員治芬:你的業務報告有提到,你在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的修正裡面有向行政院爭取了10億元的經費;像南投縣的部分,你又爭取了3億元;還有這兩年你補助雲林縣縣政府的1.37億元。補助這些以及跟行政院要的經費,其實都還在家戶垃圾的成績上,以我們現在所談的垃圾問題來講的話,家戶垃圾這一塊,你到底要怎麼去處理?還有包括事業廢棄物要怎麼去處理?我現在跟你談的是掩埋場的部分跟焚化爐的部分,本席覺得你真的要好好地看、好好地去正視這樣的問題,到底要怎麼去做一些治本的問題。當我們開會講到組改要設環資部,如果環保署目前連這種垃圾問題都沒有辦法處理好的話,以後環保署若改成環資部,我覺得那是天大地大的事情耶!因為處理垃圾是技術問題,制定政策應該要有上位的規劃,上位規劃可能牽涉到跟人的生活有關係、跟管理有關係,你要怎麼好好去照顧你自己所製造出來的垃圾,但是對於垃圾末端技術上的問題,本來人類都可以克服,包括技術上的問題,如果行政機關都還沒有辦法面對並好好處理的話,那環保署以後怎麼變成環資部呢?有那麼多業務都塞在這樣一個部門裡面,所以我覺得家戶垃圾焚化爐該汰換就要汰換,你就不要在那邊一直換零件或是做什麼,我覺得很沒有必要啦!你該汰換或是該增加它的容量,你不妨就大膽地去做,不要再拖延下去。因為你如果一直拖延,我們的家戶垃圾就會跑到掩埋那邊去,對不對? 我們都很清楚,現在掩埋的部分,以行政層級來看的話,都是交給鄉鎮市公所,而鄉鎮市公所的清潔隊員算不算專業?那不可能嘛!所有鄉鎮公所的清潔隊員就是鄉鎮市長拿來做酬庸嘛!層出不窮啊!就是有很多的弊端嘛!所以這些最基層在處理臺灣垃圾的人就不是專業的嘛!至於縣政府環保局的那個層級,我們可以說他有專業人員,素質也比較高一點,但如果是不同黨派,也是沒辦法處理嘛!所以針對這些問題,是不是也應該要修法,我要提醒署長的是這個。關於垃圾焚化爐的調度問題,還有地方處理家戶垃圾指揮調度的問題,是不是也應該修法?我覺得這點你要考慮,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好。 蘇委員治芬:再來請教次長……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簡單回復一下,這個部分我們有考慮修法,而且包括我們自己…… 蘇委員治芬:你在環保署已經待了多久? 張署長子敬:我們自己的組織架構都必須要去做調整,現在的能力沒辦法應付現在的問題。 蘇委員治芬:你只要好好的修廢清法,好不好?你是從副署長做到署長,臺灣的垃圾問題怎麼會到現在還在讓我們困擾?而且這個問題不是天大的學問嘛!也沒有很深的學問,關鍵就是在於你的魄力,然後你要不要去正視那個問題,還有你跟你旁邊的這位爺們,看你們怎麼樣趕快解決,好不好? 再來請教次長,這個問題我真的很不耐煩,當然我也很感謝召委,針對這個問題一而再的排入議程。請次長看這一張,對於你們的事業廢棄物處理,你覺得怎麼樣,你滿意嗎?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我們有很多的一個精進空間,我坦承。 蘇委員治芬:對於事業廢棄物有害或有毒的部分,你們經濟部有在著手,你們有在用心,但是有害跟有毒下面的,我幾乎看不出來,當然最近的兩三年,我覺得民間的業界也看到這個產業的未來性,所以陸陸續續都有投入進來,我也很清楚這些資訊,但是我覺得事業廢棄物丟到掩埋場來會排擠到家戶垃圾,造成很多掩埋場自燃的問題,我覺得經濟部責無旁貸,我覺得你們的責任很大。今天環保署要去承載你們的事業廢棄物,我就不知道為什麼環保署署長要這麼好心,你是讓他幫你善後耶!你知道嗎?事業廢棄物你們應該自己去處理,如果你們不處理,就變成是環保署在幫你們承載。今天我們在苛責環保署,也不得不苛責他啦!但是以事業廢棄物來講的話,經濟部真的是繳了白卷,不能再這樣子下去,我真的覺得太不像話了!真的是非常非常不像話!你看台積電都可以做到回收再利用,都可以做得這麼好,台積電可以做到、永豐餘也可以做到,可見有良心的企業只要願意做到,事廢的回收再利用都是做得到的事情嘛!都沒有超過人類的能力嘛!經濟部為什麼不要求下去呢?我覺得經濟部要稍微像話一點,好不好?這個事情不能再拖下去,最起碼在這個任期裡面,你們就要好好的做。 林次長全能:事實上我們現在再利用的比例有提高,我們也會努力把我們工業區裡面的環保用地趕快釋放出來,來做相關事業廢棄物的處理。 蘇委員治芬:也不只是你們的場地,除了你們工業區的場地以外,包括你們所有大型公司所產出的事廢問題,你們就一個工業一個工業區去檢討嘛!不是這樣嗎?全臺灣也才三十幾個工業區而已,我真的對這種東西很不耐煩耶!如果是我來處理這種問題,針對全臺灣36個工業區,你就一個一個去盤點,看問題是出在哪裡,然後要怎麼處理啊!你還好意思在業務報告說你們不定期地去追蹤它的去向,你還好意思講說不定期,你怎麼好意思講說你們不定期去追蹤他們事業廢棄物的流向、他們回收再利用的去處呢?你用「不定期」三個字,你看看你的業務報告,滑天下之大稽耶!請問署長,你知道進入到焚化爐的一般家用垃圾,其中大概有幾%是廚餘呢?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廚餘回收是5%,但是…… 蘇委員治芬:我的問題很簡單嘛!我們的廚餘進入到家戶垃圾焚化爐的占了幾%?占三成啦!好不好?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我必須跟委員稍微說明一下,很簡單,因為在垃圾採樣的地方,他們有說是三成多…… 蘇委員治芬:一般家用的廚餘,有三分之一進入到焚化爐。 李總隊長健育:那是採樣的。 蘇委員治芬:我的意思是說,這三分之一的廚餘如果不要進到焚化爐,焚化爐就有多餘的空間出來,對不對? 李總隊長健育:我了解委員在談的點,這部分有機會再跟委員說明。 蘇委員治芬:好,總隊長你很清楚。我現在是要提醒署長說,一般家戶垃圾的廚餘有三分之一是進入到焚化爐去焚化,那個就不要了,好不好?你要想辦法嘛! 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整改時會要求在前端就做得更細、再分類。 蘇委員治芬:對,前端趕快處理,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所以從那個部分,可以分的會盡量分出來。 蘇委員治芬:好。 請問署長,焚化爐的調度權在中央還是地方? 張署長子敬:管理權都在地方。 蘇委員治芬:調度呢? 張署長子敬:法上面,我們可以調度,但是實務上不是那麼容易。 蘇委員治芬:實務上很困難?那能不能修法?修法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我們再檢討。 蘇委員治芬:你們什麼時候會提案修法? 張署長子敬:今天的報告提到,我們承諾半年內提出草案,這部分會納入考量。 蘇委員治芬:一定要半年嗎?為什麼需要半年? 張署長子敬:因為我們希望全面檢討,在上次審預算時,我們已經報告過了。 蘇委員治芬:主席,你連續兩次安排這個議程,今天環保署又表示要修法,要是中央沒有調度權,你看看怎麼辦?環保署有調度權,但實務上有困難,那為什麼又需要半年才能提出對案修法?為什麼需要半年? 主席:請環保署儘快提出修法。 張署長子敬:在預算審查時我就報告了。 蘇委員治芬:你說1月底之前啦! 張署長子敬:我希望要改就一次全面改,不希望一點一點地改。所以請給我們一點時間。 蘇委員治芬:環保署那麼大,研究廢清法應該修哪一條與對應對策,為什麼需要那麼久?署長,不需要啦! 張署長子敬:因為有一些是要從制度上檢討的,不是修一點點就可以。 蘇委員治芬:明年一月底以前提出,好不好?主席,請聲援一下,好不好?明年一月底,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上次在預算審查時,我已經承諾半年為期。 蘇委員治芬:明年一月底好不好,召委? 主席:至少一月底提出初步版本給委員會啦!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儘量趕。 蘇委員治芬:召委,請你裁示好不好?就訂在明年一月底要提出對案。 主席:好,請在明年一月底提出初步草案。 張署長子敬:我是希望整體考慮,進度會向委員報告。 主席:沒關係,你就是提供最初版的草案給委員會。 蘇委員治芬:主席已經裁示了!就是明年一月底。 主席: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張委員育美:(11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主題之一就是各縣市焚化爐的運作狀況。臺灣全國焚化爐老舊,有些已經要退休了,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除了要新購、維修、修改退場年限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妥善使用,好像已經有好幾位委員提及,以增加焚化爐的使用年限。如何增加年限?很簡單啊!第一、就是不要亂燒不需要燒的垃圾,還有為防亂燒垃圾產生有害物質,必須做到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也能減少焚化爐燒垃圾的量。重要的是,要想讓焚化爐延長壽命,總之就是不要製造那麼多垃圾。 其實,我們要肯定一下環保署,垃圾回收率與資源垃圾回收率是不錯的,也就是環保署做得不錯,但是,如同剛才蘇委員講的,唯獨廚餘回收率除外。剛才蘇委員也問你,廚餘大概占一般垃圾量的多少?三成至四成,對不對?去年廚餘產生量是145萬噸,回收50萬噸,剛才你也回答蘇委員,回收了5.53%,我可以說是「僅」5.53%喔!我們來看這十餘年來的占比,相較於你剛才提到的5.53%,在100年至108年,最好的時候,比例達到11.27%、10.74%等等,所以這十年來,廚餘量占垃圾的三成,對比起一般垃圾,廚餘回收比例卻這麼少,不曉得原因在哪裡?請問環保署張署長,你可以告訴我們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有幾點原因。第一,垃圾分析顯示有三至四成廚餘,是因為分析時只要是有機物都歸類為廚餘,所以看起來量會比較高,不盡然全是廚餘。不過,回收率確實不夠好,這一、兩年是因為非洲豬瘟的關係,所以對廚餘養豬的管制比較嚴格,有些原本可以用來養豬的廚餘現在不能用來養豬,所以回收率降低。但是這些都不該是理由,重點是我們現在希望推動生質能,未來針對有機物,不只廚餘回收,而是在進入焚化廠之前,如果空間允許,在整改時加入細分類,也就是再詳細地分類,把這些可能回收的都分出來,希望讓生質物盡量走向生質能化,所以我們也希望未來將農廢、豬糞尿等等合在一起做生質能,以回收能源,才是正辦作法。 張委員育美:所以署長已經講出目標值了。 我們還是要重視一件事,廚餘中的剩菜、剩飯含有鹽分與油脂,燃燒後會產生戴奧辛以及可能引起癌症的物質,如果含有過多水分,假設有七成水分,會增加焚化爐燃燒,讓焚化爐使用過度,壽命變短。我剛才聽到署長講,廚餘中有機成分多,其實,有機成分可以分為兩種,分別是熟廚餘與生廚餘,而你剛才說可以混在一起,產生各種…… 張署長子敬:沼氣。 張委員育美:對,沼氣回收。熟廚餘就是我們一般看到的,很節省的臺灣人會把吃過的東西收集到桶子裡,假如在社區,桶子就會放在冰箱等處,我住的社區有冰箱啦!我覺得很棒,回收得很好;有些社區因為缺乏社區管理或只是單獨建物,所以可能要採取不同管理方法。 我剛才講的是養豬用的廚餘,稱為養豬廚餘,業者會回收,煮熟了給豬吃。你講的有機物應該就是刨下的青菜、水果等等,對不對?其實那是很好的東西,經過處理,可以作為有機養分,對不對? 第三種應該是混在一起的,混在一起之後就可以做為沼氣。我剛才說,你在兩項工作上都做得很好,但是工作有三項,其中第三項廚餘是要加強的,署長,你也知道,對不對?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地方,剛才蘇委員好像也問及,對於生的廚餘與熟的廚餘要怎麼回收,各縣市不同調,署長,你覺得應該怎麼處理? 張署長子敬:我想趁這個機會向委員報告。當初會分成生廚餘與熟廚餘,觀點其實來自生廚餘沒有煮過、沒有加鹽分,可以用做堆肥,走肥料化這條路,所以才會把生的和熟的分出來。否則,就像委員說的,廚餘收回、在餵豬之前,必須全部蒸煮過;即便是生廚餘,進廠之後也要全數蒸煮,仍然成為熟廚餘。所以當初是為了堆肥分出生廚餘的。 至於熟廚餘的部分,因為以往養豬的去化管道很穩定,所以一直仰賴養豬這個去化系統。 張委員育美:對,黑毛豬就是這樣養出來的。 張署長子敬:對,但也因此造成廚餘的處理量能一直不太足夠。所以從非洲豬瘟開始,我們就開始強化這部分,補助地方進行廚餘脫水及快速發酵,就是希望有效使用廚餘。最終我希望這些東西都能走到生質能化的管道。 張委員育美:就是第三部分,生熟廚餘混在一起可以產生沼氣、產生能量。 張署長子敬:對,回收能源,成為生質能。 張委員育美:可是,署長你看,我為各縣市標上不同顏色,代表制度不同,有些縣市收熟廚餘,有些收生廚餘,有些混在一起。署長,是不是應該定調? 張署長子敬:生廚餘當初是為了堆肥而分出,所以,有些地方如果沒有堆肥處理,要求他們分出生廚餘,回廠之後仍然混在一起,對他們來說是沒有用的,應該以後端如何再利用決定前端怎麼收。我們會加以檢討,將整體政策一貫化。 張委員育美:署長,我懂了。我住在桃園市,而我剛才也提到我所住的社區,熟廚餘放在冰箱,很乾淨,我每次開車經過,都覺得好乾淨喔!我以後再告訴你是哪個社區,好像還得過獎,你可以去考察一下。我現在也了解了,生與熟在每個縣市不同,據我所知,桃園市回收熟廚餘好像做得還不錯。 既然剛才提到社區大樓,如果社區大樓發包給廠商,要怎麼界定廚餘占比是否達到30%?廠商會不會為了便宜行事,把廚餘混在一起?你擔不擔心廠商把廚餘混在一起,也就是在一大堆垃圾裡面,分不清哪些是廚餘,造成焚化爐燃燒過量? 張署長子敬:這也是我們現在所要檢討、改進的。以往要從源頭估計不太容易,因為每個家庭或節省、或浪費,導致產生的量不一定一樣。 張委員育美:如果社區外包給業者,就可以人工處理。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估那個量不是很精準。未來我們是希望從處理廠減少廚餘量,這才是最根本的。也就是在進處理廠處理之前就盡量分出來,才能澈底解決。 張委員育美:所以我才要你們告知外包公司,你們知道平均有30%或40%的廚餘量,也只有這麼多限額給業者,因為廚餘比例就是這樣,這樣就可以減少焚化爐燃燒的量。另外,剛才提到有人不住在大樓,沒有大樓管理,可能是聽到「給愛麗絲」的樂聲,才自己出門,追著垃圾車跑。對於這種民眾是不是應該破袋處理,也就是打開袋子檢查是否按照規定?抽查幾次就怕了。你覺得這是不是很好的建議?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與地方環保局溝通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張委員育美: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陳委員質詢完處理臨時提案。 陳委員椒華:(11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經濟部林次長,事業廢棄物是由經濟部主管還是環保署主管?我指的是工業事業廢棄物。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共同合作就事業廢棄物做相關管理。 陳委員椒華:誰管的?工業事業廢棄物是誰管的?總要有一個機關主管。 林次長全能:我們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訂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的相關辦法。 陳委員椒華:現在每年1,900萬噸廢棄物是經濟部要負責,還是環保署要負責?以你剛才給我的回答,我還是搞不清楚。不過我現在要問你,至少你知道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是經濟部管的吧?你應該知道吧? 林次長全能:是。 陳委員椒華:請看圖片,這是爐碴再利用。請次長看看,這樣的爐碴再利用合格嗎?因為臺南市環保局搞不清楚,將這樣的爐碴填埋到地下兩公尺深。現在既然是由經濟部負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也由你們制定管理辦法,那請你告訴我,這是合格的再利用還是不合格的再利用? 林次長全能:相關技術…… 陳委員椒華:他們埋到三公尺深喔!而下方有地下水喔!規定是你們定的,你怎麼還說技術上你不知道呢? 林次長全能:我沒有說我不知道。 陳委員椒華:那請問你,這樣合格嗎? 林次長全能:合不合格,光從這張照片沒法判斷,不過我們會詳細分析。 陳委員椒華:你看不出來?那我跟你說,這是鋪面,鋪面會鋪到三公尺深嗎? 林次長全能:有相關技術規範、工程規範可處理。 陳委員椒華:我現在告訴你,你們訂的管理辦法有隔離層,爐碴要再利用作為鋪面,也就是做停車場或道路時要有隔離層。我早上也問了公共工程委員會,他們說鋪面的厚度不會超過一公尺,而這張照片上的鋪面已經兩、三公尺了,既然你們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要告訴我這樣合不合格。 林次長全能:事實上,這個案子正由檢調調查中,我們會根據相關資料研判。 陳委員椒華:檢調調查歸檢調調查,你們的行政調查歸行政調查,不要動不動就推給檢調,推說檢調正在調查喔! 林次長全能:我沒有推給檢調,我們會依相關技術面向專業提供意見。 陳委員椒華:這件案子關係到臺南市政府,也是民進黨中執委的案子,你們不要護航喔! 你到現在還不敢告訴我這到底合不合格,那請環保署張署長告訴我合不合格,這裡找不到隔離層喔!鋪面已經三公尺深,又有還原碴在內,而且有地下水。署長,你先告訴我,事業廢棄物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剛才經濟部沒有明確回答。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再利用法規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委員關心的這件案子目前則是由檢察官率人去挖…… 陳委員椒華:我不是關心這件案子,而是關心工業事業廢棄物這麼多,而再利用是由經濟部主管,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對。 陳委員椒華:再利用是由經濟部主管,這點至少確定嘛!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椒華:那請署長告訴我,這樣的鋪面合不合格。 張署長子敬:我知道臺南市已針對本案向工業局請示,在法律定義上…… 陳委員椒華:署長,我很痛心。環保署有土基會、至少也有土壤地下水管理辦法,如果爐碴鋪面埋這麼深,又沒有隔離層,直接污染地下水,為什麼臺南市環保局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到底合不合格?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呢? 張署長子敬:要分為兩個部分。是否污染土壤與地下水當然要調查,另外一部分是再利用。 陳委員椒華:可是臺南市現在連這樣的鋪面合不合格都搞不清楚啊! 張署長子敬:對,但再利用適用另外的法規,也就是廢清法的規定,所以臺南市正在請示工業局這種情況合不合乎當初制定的再利用規定。 陳委員椒華:如果今天在立法院,環保署長與經濟部次長都沒辦法回答我此案合不合格,所有事業廢棄物豈不是都可以這樣亂填、亂埋,業者再宣稱這是鋪面?他們會這樣耶! 張署長子敬:這就要看原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的規範是什麼、有沒有合乎規範嘛! 陳委員椒華:他們說了有隔離層,可是從這裡就找不到隔離層啊!我跟你們兩位說,本案找不到隔離層,問你們是否合格,你們卻連不合格都不敢講! 張署長子敬:臺南市已經請示工業局了。 陳委員椒華:沒有,他們沒有請示,現在連文都還沒發出來,還只是對空氣講話。這是媒體寫的,工業局說還沒收到文,而我現在要請問,如果找不到隔離層,算合格嗎?署長,這樣算合格嗎? 張署長子敬:這就要依照當初的再利用規範認定。如果臺南市能認定,當然就不用請示,必須認定;如果不能認定,再來請示。 陳委員椒華:他們不會認定啊!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張署長子敬:沒辦法認定就要請示。 陳委員椒華:署長,環保署訓練出來的環保局人員為什麼連這麼簡單、會污染地下水的爐碴都不敢認定為不合格?是有上面施壓嗎? 張署長子敬:針對這件案子,環保局當然要盡其本分、照其本分去做,但因為是檢察官帶隊開挖,所以,中間到底應該怎麼處理還要確認。 陳委員椒華:請問署長,如果沒有隔離層,合格嗎?請你告訴我。 張署長子敬:如果公告規範要有,現場卻沒有,當然就不合格。 陳委員椒華:對啊!所以是不合格嘛!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必須認定是否合格。 陳委員椒華:如果找不到隔離層,就是不合格嘛!請問次長,如果找不到隔離層,算合格嗎? 林次長全能:委員剛才講的都是現場所發現的狀況,而我剛才已經提到,我們會根據當初的規範判斷。 陳委員椒華:我現在是請問你,如果沒有找到隔離層,這樣算合格嗎?你只要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 林次長全能:我沒有到現場看,所以沒辦法依照這張照片判斷。 陳委員椒華:如果你到現場看,卻看不到隔離層,這樣合格嗎? 林次長全能:我想,這有一定技術規範,我們一定會依照當時規範的技術面處理。 陳委員椒華:好,我了解你的意思。 再麻煩署長回答一下,現在這點很重要,如果爐碴亂埋,會污染地下水,就違反土基法,我要拜託署長,趕快教育各縣市環保局,好不好?剛才蘇前縣長要求經濟部像話一點,我也拜託環保署加加油。爐碴不當再利用會污染地下水,不能動不動就稱這是鋪面,可以嗎? 張署長子敬:是,如果污染到土壤或地下水,當然要依土污法處理,我們會再提醒地方單位。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加1分鐘。 邱委員顯智:(11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缺水問題非常嚴重,因為地球暖化、氣候極端變異,臺灣今年沒有颱風,已經創下紀錄─53年來首次沒有颱風,這個紀錄過去沒有過。請教環保署張署長,因應缺水,政府要在新竹南寮興建海水淡化廠,你知道嘛!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顯智:除了本來的計畫之外,又要做緊急海水淡化,以因應目前的狀況。請教署長,一般海水淡化廠需要經過環評嗎?我是說一般的,你知道嗎? 張署長子敬:要。 邱委員顯智:要嘛!因為海水淡化會排出鹵水,而鹵水的鹽分很高,可能也會影響海洋生態,所以必須做環評。 再請教署長,新竹南寮建了緊急海水淡化廠,要不要經過環評? 張署長子敬:就我對這件案子的了解,由於是緊急用,好像排除環評。 邱委員顯智:對,但我想請教署長,法規依據在哪裡?依照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七條之二,政府為了安置災民或進行災區重建工作等,可以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但是現在有沒有符合這項規定?署長,你了解我的意思嗎?因為它確實會對海洋生態造成危害。 張署長子敬:就我初步印象所了解,是基於緊急狀況,所以排除。 邱委員顯智:對,我知道是緊急狀況,但從法規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七條之二看起來不太像啊!現在哪有什麼災民、安置災民或災區重建問題?所以,署長能不能再商榷一下?這確實會影響海洋生態,而我找了老半天,也很奇怪,真的可以不用做環評嗎?而且,說實在的,做個環評,讓大家安心,是不是既可以解決缺水問題,又可以兼顧環境保護? 張署長子敬:我們回去再檢視,不過,就算是基於緊急情況做一些措施,業者對於環境影響減輕的措施應該還是會注意的。 邱委員顯智:但是從災害防救法看來,並不適用在這個範圍啊!麻煩你看一下。鹵水會直接排放到海水中,讓當地漁民質疑以後是不是都捕不到魚了,因為海水會大量鹽化,鹽化之後,含氧量變低,也有污染狀況,經過居民、漁民、漁會等單位的抗議,政府才承諾不排到海水裡,而是就近送到滯洪池蓄存,但還是會有問題。對於一般海水淡化廠,環保署其實都非常清楚,剛才署長也解釋得非常清楚,也就是一定要環評,結果光是一個緊急狀態就取消。而且,我剛才提到,今年是53年來第一次沒有颱風侵襲臺灣,所以造成缺水,未來每一年都發生這個狀況也不是不可能,因為氣候極端變異、地球溫暖化,本來有颱風的地區現在可能都沒有颱風了,那政府以後會不會每一次都託稱因為是緊急海淡廠,所以不用環評?署長,你了解我的意思吧? 張署長子敬:是,我曉得。但海水淡化只是把海水裡的鹽分濃縮,把淡水取出來,所以最主要的可能衝擊來自其中排放,局部區域的濃度會提高。個案我不很清楚,但如果透過滯洪池適當稀釋,減少對海域的衝擊,這也是一種做法。但我也要回應委員剛才問的,會不會以後變成常態?這也是我們現在修溫管法的目的,我們的調適應該在前端就做,而不是等發生再做。 邱委員顯智:署長,就是不能在以緊急為理由就排除環境影響評估法之後,環保署都不介入,這樣不行啊!是不是? 張署長子敬:環境影響的監測我們還是會注意,但我們也希望修正溫管法,因為在調適這個部分,有很多應該是要在前端先做的。 邱委員顯智:對,就是要再看看環保署可以有什麼積極作為。 張署長子敬:是。 邱委員顯智:現在凡是提到北水南送等措施,每次都是水利署、工業局等單位處理,但環保署對於處理缺水也應該有個角色耶!也有人主張森林含氧可能比水庫還重要等等啊!既然現在已經缺水了,環保署也應該有個角色,就好比緊急海淡廠應該要有政策環評,環保署應該能夠統籌到底要怎麼開源節流。 張署長子敬:現在水資源有水資源管理的機關,但不在環保署。現在也一直在討論是否要成立環資部,把水資源保住。 邱委員顯智:但環保署完全沒有角色,很奇怪啊! 張署長子敬:對,但機關原本的設計就是這樣,有個專門管理水資源的機關。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應該也可以積極研究怎麼樣解決缺水甚至開源節流問題,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 邱委員顯智:比如山區環境的保護或某個地方設計了緊急設備、需要更多環評等等。 張署長子敬:對,我們當初討論環資部,也考慮過這樣的觀點,當然還有很多需要折衝。 邱委員顯智:好,你再看看。 我最後要提一下,322是世界水日愛水生活愛地球活動,這是行政院環保署水保處做的。看起來,你們也認為應該要有一些作為,所以在世界水日也出面辦理這場活動。但是看來看去,活動內容就是拍照、打卡、辦理抽獎,請民眾宣揚珍惜水資源。署長,這是遠遠不及的! 張署長子敬:因為依現在的政府分工,水量與水質是分開的,水量由水利署主管…… 邱委員顯智:而你們管水質嘛! 張署長子敬:我們管水質,至於節水,我們也納入教育宣導。 邱委員顯智:你剛才講的我同意。雖然分工是這樣,但是我剛才提到了,現在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會缺水,就是因為地球暖化與氣候極端變異,這與環境、環保是有關的,所以大家應該就這部分努力,環保署也應介入,扮演積極角色。 張署長子敬:是,這也是我們積極想修溫管法的目的。 邱委員顯智:否則一直北水南送、南水北調,都是治標不治本。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迄有五案,請一併宣讀。 臨時提案 1、 根據「空氣品質標準」第五條條文規定,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監測之標準方法,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檢測方法為之。 經查北部空品區新北地區,僅設置汐止及板橋二測站。查新北市人口超過400萬人,然而以108年底新北市人口密度按區別分,以永和區人口最為稠密(每平方公里3萬8,607.41人)、蘆洲區次之(每平方公里2萬7,152.69人);而以109年十月底機車領排數量來看,前三高的行政區為板橋、三重、中和。經環保署日前監測結果顯示,通勤空污暴露量明顯受到選擇通勤工具的影響,摩托車通勤時PM2.5暴露平均濃度為32.1μg/m3,接近紫爆等級。 另查南部空品區,其手動測站位於恆春、美濃、屏東、前金四站,美濃站近年在高雄各站中數據較低或最低,恆春站則為國家公園等級之測站,皆非人口密集之處,也非高屏空品常態分布範圍,顯然高屏空品區PM2.5手動測站位置之設置不足以反應實際空氣品質狀況。 爰要求環保署應於一個月內啟動檢討「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測站之位置」,並增設相關測站,以確實反應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真實狀況。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莊競程  蘇巧慧 2、 案由:根據環保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中一次用飲料杯之公開資訊,其中管制成果為「國內一次用飲料杯管制對象使用量每年約15億個,公告後減量約一成,減少約1.5億個/年」。 然經查,此數據自2011年已呈現相同內容許久未更新。此外,根據經濟部針對飲料店之營業額統計為連年成長,實際每年飲料杯之使用量應高於環保署所揭露數量,同時根據民團提供資料,光就民間五個通路2019年已提供3.95億個飲料杯,環保署於網站上公開之資訊顯與事實有所落差。 為積極執行一次用飲料杯減量政策,擬請環保署兩個月內規畫相關加強措施,包括採取「與民團合作,積極針對各通路公布每年飲料杯提供數據」、「積極推動業者以重複使用取代一次用飲料杯」及「擴大試辦租借容器服務範圍」等方式進行飲料杯減量,並請環保署於兩個月規劃後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黃秀芳  蔣萬安  陳椒華 3、 有鑑於雲林縣目前因為無焚化爐,致垃圾堆積如山,目前皆以外包與其他縣市處理,但此非為長久之計。然而雲林縣每日約產生300噸的垃圾量,其中除台塑六輕廠協助麥寮鄉及台西鄉垃圾處理外,雲林縣每日還需外運120至150噸垃圾至其他縣市處置。環保署本應協調區域聯合治理協助無焚化爐的縣市解決垃圾問題,但環保署遲怠惰職責遲未予以協調處理。爰此,提案要求環保署應於兩個月內研擬雲林縣垃圾處理具體方案,並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林文瑞  楊瓊瓔  劉建國  徐志榮  張育美  吳斯懷 4、 案由:雲林縣近期垃圾場頻傳火警事件,崙背鄉豐榮垃圾場於12月3日發生火警,所幸無人傷亡。據統計雲林縣目前垃圾總堆置量為約10萬多公噸,每日縣內堆置約190公噸垃圾無法去化,已造成環境污染,威脅當地民眾健康。 為維護民眾健康及臺灣環境保護,環保署應採取以下積極作為,並將具體作為及改善成效於一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依照「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緊急調度其他縣市焚化爐協助處理目前雲林縣急迫需解決之堆置垃圾問題; (二)針對目前有縣市政府推動垃圾製造成燃料棒(RDF)政策,渠等反應末端去化量能不足,協助增加或提高RDF去化量能(需符合空污排放標準),俾利解決垃圾堆積問題。 (三)針對已產生垃圾堆積問題、垃圾場(掩埋場)火警的縣市(例如:雲林縣、南投縣等縣市),持續補助渠等縣市垃圾場(掩埋場)整頓改善經費以及設置「移動式垃圾分選場計畫」經費方案,解決垃圾問題。 提案人:蔣萬安  楊瓊瓔  吳斯懷  張育美  徐志榮 5、 臺灣最近頻傳垃圾場火警事件,背後有許多原因。其中一項原因,在於每年燒掉的垃圾中,廚餘含量高達3~4成(以2019年為例,燒掉的481萬噸垃圾中,有150萬噸是廚餘),廚餘進入焚化爐燃燒除產生戴奧辛之外,垃圾混雜造成燃燒不完全,除了耗損焚化爐設備,底渣如採取傾倒、掩埋方式處理,裡面參雜重金屬等有毒物質藉由土壤、水源滲入動植物,透過食物鏈重新回到民眾餐桌上。 2019年廚餘回收量跌破50萬公噸,回收率僅5.53%,為有效解決各縣市面臨垃圾危機,請環保署採取以下具體措施以提高廚餘回收比率,並將處理結果於1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盤點並協助地方擴充廚餘處理設施或輔導地方興建大型廚餘處理設施,並依照廢清法第28條統一調度各縣市廚餘及垃圾。 二、加強民眾對廚餘回收認識及宣導。 三、針對現行回收率偏低情況,研議提高「廚餘回收」項目考核權重,採取績效評估(例如:破袋稽查納入項目)等方式督促地方環保局重視廚餘回收工作。 提案人:蔣萬安  楊瓊瓔  張育美  廖婉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行政單位有無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同意本案通過,但我要再提一點,就是增加的測站首先應列為一般測站,第二,還要列為手動測站,這兩個要件都要納入。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整體一起檢討。 林委員淑芬:對,要檢討,但新北市只有2個測站,比例上就是很不對等。新北市在全臺灣人口最多,達400萬人,但調整以後有兩個制度面問題:如果設為手動測站,監測數據不一定會列入空品監測數據,還要根據第四條的基準列為一般測站才可以檢測,所以,本案要通過,也必須一併處理這點。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提案是要求我們回去檢討,所以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淑芬:但新北市要增加測站喔!新北市若不增加說不過去,畢竟有四百萬人口。 張署長子敬:要技術性、整體一起看嘛! 林委員淑芬:對,那是什麼時候?一個月內要檢討出來喔!要提交檢討報告給我們。 張署長子敬:是「啟動檢討」啦! 林委員淑芬:啟動檢討沒關係,但你們要檢討多久? 張署長子敬:我們檢討結果會讓委員辦公室知道。 林委員淑芬:那你們要檢討多久?一年、兩年、三年、四年?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讓委員辦公室一起參與,您就會知道我們到底有沒有在做嘛! 林委員淑芬:可是這樣拖下去恐怕永無止盡啊! 張署長子敬:不會。 林委員淑芬:好,希望不是一直在檢討,卻沒有結果。 張署長子敬:不會。 林委員淑芬:畢竟空污基金經費剩那麼多,各部會都在覬覦這筆空污基金,也想用來補助。對空污防制最重要的就是測站,只有測站能真實呈現數據,卻有測站測不準、根本沒有測站,或空品管理不納入測站數據,讓測站形同虛設。環保署對於油車、電車全都補助了,自己卻不設測站,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本末倒置嗎?所以拜託了!謝謝。 主席:請環保署照林委員淑芬要求增加測站的方向檢討。雖說可以在一個月內啟動,但請盡快。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盡快,並且讓大家參與。 主席:好。 進行臨時提案第2案。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張署長子敬:沒有意見。 主席:照案通過。 進行臨時提案第3案。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張署長子敬:有一點小的意見。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雲林縣每日垃圾量不是300噸,麻煩修正到245噸。提案也提及環保署須協調以區域聯合方式處理,麻煩把「區域聯合治理協助無焚化爐的縣市解決」中的「區域聯合治理」字樣刪除,改為「互惠合作方式」。另外,「環保署怠惰職責遲未予以協調」能不能刪除?最主要的原因在於調雲林縣垃圾並非透過區域聯合方式,而是從北到南。 主席:照修正文字通過。 進行第4案。行政單位有無意見?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進行第5案。行政單位有無意見?請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提案內容第一點後段提到須依照廢清法第二十八條統一調度各縣市廚餘及垃圾。由於本提案是針對廚餘,我們希望依照現行方式,要求各地增加自主設施。以目前來說,自主設施比較缺乏的反而是北高,還有一些試驗計畫雖然已經到了南部,但現階段尚未完全成熟,建議先不納入「調度」這樣的用詞。 主席:所以,行政單位的文字修正建議就是修正後面那一句? 李總隊長健育:把「並依照廢清法第28條統一調度各縣市廚餘及垃圾」刪除。 主席:所以就是「盤點並協助地方擴充廚餘處理設施或輔導地方興建大型廚餘處理設施。」,好。 我提出這項提案最主要還是希望增加廚餘回收量以及比例,因為現在真的過低,會影響垃圾與廢棄物處理問題。 第5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 繼續進行詢答,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11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個老問題,但我還是要請教一下。我禮拜六前往金門參加一場醫療政策大會,全國醫界都聚集在當地開會,希望了解金門的醫療需求還有哪些是可以提升的,但還是一個老問題,不曉得環保署有沒有幫忙,當然我們可能會再問看看其他的部門,就是他們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單價比較高,如果在整個醫療收入方面都很充分的時候,多一點成本那就罷了,可是現在的醫療收入其實也都是……,我舉個例子,其實他們的點值跟臺北市是一樣的,都是0.9,可是他們的成本可能是臺北的兩倍,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怎麼樣去幫助離島,當然包括臺東也是一樣的情況,難道這個沒辦法像營養午餐一樣有補助,給他們一點點幫忙嗎?請問署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確實是存在的問題,因為我們在補助地方相關工作的時候,也發現同樣的問題,離島要做一個東西,它的成本就是比本島高嘛!畢竟運輸、人力等成本都會比較高,所以我相信醫療費也會比較貴,確實是存在成本的問題。至於委員說是不是可以補助,這可能我們要研究看看,因為我們現在一般的補助,好比說我們有徵收基金,有這個費用的來源,我們的補助比較是專款專用這樣子。但是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去收相關的收入,所以怎麼樣去編錢來補助,這可能我們要研究一下。 邱委員泰源:你們真的要去研究一下,不要只是口頭上說會照顧偏鄉、離島,結果講一講都沒辦法,比如我們在離島的醫院,其實任何一件事情的成本都是比較高的。 張署長子敬:是。 邱委員泰源:我們在討論的時候,連嘉義長庚醫院的前院長都說,他們在嘉義多努力經營長庚醫院,一年還是要虧10幾億元,最會經營的經營之神都很難經營了,你說叫這個醫院怎麼去經營?因為他們的成本就是那麼高,所以這個部分我拜託一定要給我一個……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研究了以後…… 邱委員泰源:研究的進度,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能怎麼做。 邱委員泰源:好,你跟我說能怎麼做,至少有一個方向能開始啟動。 張署長子敬:是。 邱委員泰源:這是第一件事情跟署長拜託一下。再來,今天主席有再度關心空污,因為這個跟健康議題相當密切,而且我們醫界的前輩也一直非常投入,不管是各個醫師公會,其實他們都花了很多的時間,甚至跟環保局配合得很好,也跟學界發展了很多包括偵測等等的工具,我們希望產官學都能夠發展,畢竟這個跟健康議題非常的密切。當大家在談比較硬的像是空污防制的時候,不要忘記這些都會傷害我們軟軟的身體、我們脆弱的身體,這個部分我們要用充滿關懷的心來討論所有的這種剛性或者是比較硬的一些議題,我們要用關懷的心來處理這件事情。 當然我還是要肯定環保署在這幾年來的努力,不管是紅色警示或是我們的年平均濃度,今天署長在報告當中也有提到,整個都有長足的進步。但是在設定未來新的計畫目標的時候,我們把境外的部分拿掉,只是境外的部分真的都沒辦法嗎?都要聽天由命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因為境外的部分我們受制於地形、氣候的關係,確實比較難著力,不過事實上他們也有在改善,就是外面來的他們也有在改善,所以108年的狀況才會比目標來得好,其實那有一部分是他們…… 邱委員泰源:那你預期境外會不會再改善? 張署長子敬:應該大家都在努力。 邱委員泰源:所有的地方大家都在改善? 張署長子敬:是。 邱委員泰源:我覺得這個可能要說明一下,讓大家知道。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有說明說,如果大家都照這個目標來做,理論上應該會比現在的設定目標來得好。 邱委員泰源:我覺得境外的又不是說不會傷害健康,所以還是要關注,譬如我舉個例子,上一屆我就一直在問說哪裡可以設立早一點的警示或是怎麼樣的設備,然後那個位置要對,看是要離境外來的風口比較近還是怎麼樣,我記得那時候環保署也都提出很多具體的說明。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在金門、馬祖、富貴角都有測站,所以如果是從境外來的,第一時間都可以發現得到,也可以做評估。 邱委員泰源:好。我另外有一個問題,可能每一個地方的空污造成因素都不一樣,你們也有統計出來,我在想說有沒有跟學界、醫界或者是各地的環保局、衛生局有互動,來細膩一點、因地制宜的了解其中的成分,可能醫療這邊會比較知道這些成分對身體會造成怎麼樣的傷害,譬如是氣管、譬如會影響到全身等等,我覺得這個地方可能要更細膩一點,而不單單只有空污的情形,你們是分析得不錯,包括工業、車輛等等,可是這些到底對身體的傷害是怎麼樣,禮拜六我有去成大跟一些相關的首長、教授見面,他們其實有一些想法,當然我也跟他們討論說未來要注意到更細膩一點,那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更細膩一點?當然我也不是說中央來督導,然後各個縣市來合作,最重要的可能要像臺北市一樣,臺北市醫師公會有去接一個環保環保局的計畫,環保局的局長每次開會也都會來,衛生局也會有人來,反過來是由醫師公會在推動。環保署有拿部分的經費,其實是不太夠的,我們還是拿出不少經費,因為健康還是我們所關心的,我們不希望讓民眾生病以後才在看病,這個部分不曉得署長你的見解怎麼樣?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我們跟衛福部是有合作的計畫,有一個大型的計畫,不過委員提的這個很好,是不是我們可以讓地方的環保跟衛生互相也能有一些合作,因為…… 邱委員泰源:臺北市就互動得不錯。 張署長子敬:我們要去改善它的品質,但是其實還是要讓民眾知道它的危害,然後可以自我保護,所以我想醫的部分可能對我們會有很大的幫忙,我們會跟地方再來溝通看看要怎麼做。 邱委員泰源:我上次已經提過一次,我希望這次具體讓他們看看能不能多互動,鼓勵他們多互動,再跟你這邊回報互動的情況怎麼樣,我們再一起來檢討,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 邱委員泰源:其實我們一直都很關心空污,提了很多包括開源節流、怎麼樣管制、怎麼樣落實教育,在醫療這邊當然我們會協助教育推廣,可是整體的部分其實我們還是很關心,將來會跟環保署再一起來努力。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一直很關心這個議題,我想我們會更努力一點來做這個事情,謝謝委員。 邱委員泰源: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請官員就先行用餐。 林委員德福:(12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有24座焚化爐,大多都是在2000年以前就完工,平均壽命是20年,如果跟先進的焚化爐廠來比,我想我們的設備應該都是老舊的,環保署到底有沒有規劃更先進、污染量更少的新計畫,有沒有?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這就是我們這次所謂的整改,就是他必須去做大的調整時的一個項目,包括焚化量的提升、效率的提升、污染控制的提升,甚至是發電效率的提升,這是我們幾個要去改的重要重點。 林委員德福:署長,因為各地的焚化爐從興建到現在為止,年限差不多相近,整修的時間也差不多,到時候你認為要怎麼去調度?到底環保署有沒有安排?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個有,我們已經跟地方都談過,然後把它預計要整改的時間排出來,排出來之後我們去算同時在服役的這些廠的量能是多少,還有我們需要處理的垃圾是多少,盤點出來以後,中間有一段會有不足的地方,所以我們要去採取應對的措施,因為不足而要暫存的該怎麼辦,這部分我們有一個計畫。 林委員德福:署長,2017年行政院通過環保署所擬定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要用90億元讓11座老舊焚化爐再升級,而且可延長15到20年,其實我認為針對已經用了20年的焚化爐,你要是再延役,處理的容量也絕對是越來越少,不可能比原來的多,那為什麼不直接就汰舊換新?垃圾的問題難道不用超前部署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如果要蓋新廠換舊廠,這個其實也有地方提出來,我們也會支持。當然所謂的20年是它有一些機具或機件必須要汰換,但其實它的建築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在整改之後,我們希望它能儘量恢復到原來設計的處理量,當然這樣子也許還不夠,所以我們會在有空間的這些廠,希望還有前處理,也就是前面能夠再細分類,能夠加一個設施,把不適燃的先儘量拿掉,這樣處理的容量就會提高。 林委員德福:署長,因為蔡總統曾說要投入大筆的預算,讓垃圾問題階段性的解決,到現在你們到底做了多少?解決了多少?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個需要一些時間,一個大廠的整改不是那麼快,而且我們還希望它把時間拉開,因為我們同時要提供服務,所以不能一起去做,我們會拉開一個時間讓它互相支援。 林委員德福:署長,每年10月到隔年3月是空氣品質不良的好發時節,特別是在中南部容易形成空品惡化的現象,到底環保署有沒有應變的規劃? 張署長子敬:有,我們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根本的改善,這個是持續要去做的。另外是針對空污季,我們現在是透過我們對於空氣品質的預測,知道可能會惡化的時間,提前協調我們區域的縣市一起來做。我們有一些重要的措施,像剛剛也有委員提到的減煤增氣,就是把煤電廠儘量降低,氣電廠儘量升高來彌補供需,降低污染的排放,有一些措施我們都在做。 林委員德福:署長,依照空品的監測顯示,高屏地區現在雖然只有少許的紅燈警示,比較有降低,但大多數時間都還是橘燈跟黃燈,一旦境外空污再來,就又會達到警示的等級,紅燈日數減少是值得鼓勵,但是綠燈日數有增加嗎?我認為應該是沒有,綠燈日數才是真正改善空污品質,才真正是我們要的。有關高屏的空氣品質,尤其是PM2.5的濃度,仍然是全國平均值最高的,而且臭氧濃度還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都是需要解決的空污問題耶!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在這個計畫裡面,後來在委員的提示底下,我們有增加了一個,也就是空氣品質良好的,我們在這個計畫期間要增加3%,然後空氣不好的,我們也希望降低大概3%左右,也就是不是純粹只是去看紅色警示有多少…… 林委員德福:對啦!我是認為這個一定要解決啦!最後一個議題要請教署長,關於水庫跟排碳的部分,極端氣候導致水情吃緊,在未來會是常態,水利署表示說已經規劃興建臺南、苗栗、新北三座水庫來增加用水,蓋水庫要考量環境衝擊,需要做環評,那環保署有收到要蓋水庫的環評消息嗎? 張署長子敬:現在他們還沒有這樣的案子進來。 林委員德福:因為之前蘇院長有說,依照現在臺灣的民情和地理狀況,要再蓋水庫很難,蓋個水庫行政院跟水利署都不同調,所以到底有沒有興建水庫的計畫?時程怎麼樣?我想我們的政策不僅是不同調,還跟不上國際的腳步,像歐盟、日本和韓國都在近日宣布,他們在2050年要達到近零排碳的目標,就連中國大陸也宣布在2060年要達成,但是卻沒有聽到我們環保署宣布要怎麼跟進。依照德國看守協會的評比,臺灣目前減碳的表現是全球倒數第三,我想我們號稱一直在進步,要跟國際接軌,執政黨在這個時候怎麼都沒有聲音?我認為這個是很重要的。 張署長子敬:我想2050年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在檢討,因為每個國家的狀況不一樣…… 林委員德福:對啦!但是…… 張署長子敬:當然我們還是一直秉持希望我們是穩健的減碳,但是2050要怎麼去加強,我們再審慎的檢討。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 主席:我們在楊委員瓊瓔質詢完後休息5分鐘,原則上我們下午一點半休息到兩點半。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2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要積極管理離島的依賴風險是什麼呢?我們看一下這個新聞,最近受東北季風影響,蘭嶼的海上交通船已經停了7天,民生物資短缺,過去蘭嶼停航最久的是在2012年,長達14天,一旦停航就會面臨斷糧跟斷油。請問署長,離島還有什麼東西斷了會有問題?我已經把答案秀出來了,離島的維生系統是很脆弱的,以屏東的小琉球為例,它的自來水跟電力都是透過管線,從本島輸送到小琉球,曾經因為事故中斷發生斷電,甚至連通訊都會中斷。它的電廠已經拆除了,所以琉球本身是沒有電力供應的。然後垃圾也是由本島處理,這就是署長您今天要談的主題,署長知道離島的琉球、蘭嶼、綠島他們的垃圾是怎麼處理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離島的垃圾現在當然都是運回來,不過它自己還有一個小的垃圾場,所以不會一、兩天就出問題。 鍾委員佳濱:我要告訴你,在這當中,琉球、綠島、蘭嶼是不一樣的,綠島跟蘭嶼他們是先打包成太空包,再用船運回本島處理,但是現在發現用太空包打包垃圾會有二次污染,所以乾脆就是壓縮車收集垃圾之後,直接整個車上船運到我們東港,再送到崁頂垃圾焚化廠,你覺得這樣有沒有比較進步?減少接駁跟打包,有沒有比較進步?但是曾經屏東有關島3日遊,就是關在琉球出不來,本來是1日遊,變成是3日遊或7日遊,很多常常是在夏季發生,如果停了7天,垃圾車沒有那麼多,還是變成要用太空包打包,這就是我們遇到的問題,我們用比較進步、減少污染的垃圾處理方式,但是它始終承受不了天候的考驗。其實離島的維生系統就像裝上葉克膜一樣,琉球跟本島其實是透過心臟、肺跟腎在做這些水、電、油、糧食、台電、台水及醫療跟垃圾後送,這裡面包括我們環保署跟離島建設基金。 再來看臺灣的各階段垃圾處理,第一階段,你們是用都市垃圾掩埋,這是在上個世紀,後來有長達11年的時間用焚化爐,現在進行到什麼階段?要以「資源循環、零廢氣」為方向。署長,這個方向是對的,可是現在全臺灣有這麼多的焚化爐,但是這些離島因為規模經濟太小沒有辦法運作,結果怎麼做?我們來看琉球的狀況,2001年琉球曾經向環保署爭取7,000萬元設置一個小型焚化爐,一天可以處理多少量?15噸,但是它每天只運轉8小時,後來每年運轉費用要800萬元,而且過程會產生戴奧辛,所以2004年閒置至今,現在都改運回本島處理,看起來這樣的處理比較經濟划算,但是你看這樣的狀況有經濟划算嗎?因為遊客增加了,目前遊客從17萬人增加到108年有44萬人,而垃圾量從1,300噸到2,800噸,不是一天處理15噸就可以處理得來。2017年行政院核定「多元化垃圾處理方式」,將規劃焚化廠升級整備、推動區域合作,而離島都是垃圾轉運,我剛剛已經問過了,小琉球和綠島、蘭嶼的垃圾轉運是不一樣的,一個是連車送回去、一個是採發包,因為琉球有比較大的港可以上車,綠島、蘭嶼就沒辦法在港口把車上船。現在垃圾處理的經費,以蘭嶼最高、綠島次之,琉球跟澎湖差不多,這說明了規模經濟還是有它的道理,但是規模經濟不是萬靈丹。現在離島垃圾是這樣處理,資源物再利用,而不可燃掩埋、可燃轉運,大概是這個情況,但是未來離島垃圾的方向是怎樣?塑膠類要熱裂解、有機物要氣化,這個可以變成熱能做為離島用電,請問環保署有沒有做這方面的研究跟規劃?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些我們都不排除,但重點是…… 鍾委員佳濱:沒有經濟效益? 張署長子敬:最後很多地方因為它養不起。 鍾委員佳濱:是養不起,但關鍵是你願意花多少錢,如果你只生一個兒子,你會養不起嗎? 張署長子敬:不是,因為最主要有的是技術門檻的問題…… 鍾委員佳濱:次長到現在還搞不懂,為什麼請你上來。現在每天有數以百計的燃油機車來往東港跟琉球,而工業局提供充電設施設置補助、觀光局提供電動機車租賃補助,希望將離島變成無碳之島,統統不要有內燃機。現在每年補助小琉球電動機車的數量已經增長這麼高,過去十年前推動時電動機車的技術不好,現在電動機車的技術很好,所以我們也希望未來離島使用電動機車,以減少污染,因為離島沒有工業,所以空污就是運輸工具。如果交通車輛都不用內燃機,而改成電動。署長,如果經濟部工業局協助,離島可以不用燃油機車,有沒有可能? 張署長子敬:這個我們很贊成。 鍾委員佳濱:好,問題來了。現在有業者提出什麼?就是共享電動機車模式,平常電動機車供民眾使用,週末假日租給觀光客使用,但是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一輛電動機車平日給居民、假日給遊客,它的充電速度要非常廣泛,所以就是經濟部工業局要提供協助。次長,你過去在能源局,你也很清楚嘛。但電量要怎麼來,如果未來用廢棄物來做熱能發電,提供電力給電動車,減少離島碳排放,以降低整體污染。署長,這樣算不算環保署推動一個提升環境品質的理想? 張署長子敬:我想這個符合現在的趨勢,包括減碳都在這裡面。 鍾委員佳濱:次長,你可以幫什麼忙? 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像熱能發電,我們可以跟環保署一起合作,其實電動機車的補助政策也可以一起合作。 鍾委員佳濱:剛剛講到不划算,其實在前疫情時期,我們的製造業是零庫存,為什麼?全球供貨鏈是即時供應,只要有需求下單馬上就進貨,但是疫情發生之後,全球都知道要思考一個問題,我要有風險管理,精準預測顧客需求,而且要有安全庫存,所以我們想想看,成本雖然高,過去,針對小型焚化爐,琉球鄉公所一年獲中央補助800萬元,現在中央給它750萬元離島基金,它再花250萬元,將垃圾轉運本島,成本已經比較高了,但是如果未來考慮風險管理、零空污及能源循環,讓離島自行設置熱裂解廠等多元垃圾處理裝置,同時供應離島的電力,雖然花的錢更多,但是有什麼好處?就是不用再裝葉克膜或者是葉克膜一時停掉,離島本身有自體循環系統,所以署長、次長今天要拜託你們,最後的結論就是這樣。離島的垃圾處理有差異性,也有一定的風險,任何類似葉克膜的作法,都有它的天候風險,還是要有自主性的循環系統,以保障離島居民維生系統的需求;第二、建立低碳之島,中央政府已經推動電動機車租賃補助,所以離島用電量會增加,所以希望經濟部能源局在思考多元電力供應的時候,不是只有電力公司的事情,也希望你們幫忙。最後,請環保署評估,包括小琉球、綠島、蘭嶼等離島,引進實驗性的「垃圾處理併同發電設施」的可行性。署長,可以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願意來評估,不過因為這個可能還要去考慮到整個能源供應的規劃是怎麼樣。 鍾委員佳濱:是,就是不能完全依靠本島,離島本身也要有自己的電力供應系統,才不會全部都shot down,好不好?謝謝署長、謝謝次長。 主席(張委員育美代):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2時2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想今天會安排這個報告,最主要是因為南投草屯掩埋場發生大火,還有雲林也發生火災,燒出了地方處理垃圾的問題,我想這也不是最近才發生,這已經累積下來非常多年了。署長也知道,前面幾位委員都有問到,目前有8個縣市是沒有焚化爐,不管是沒有或是沒有啟用,所以現在大部分需要送到外縣市來協助處理,如果沒有辦法由外縣市來協助,可能就必須要有自己縣市的掩埋場,不管是掩埋或堆置,當然就造成一些問題。我先請教署長,目前臺灣總共24座焚化爐,事實上廠齡都非常高,不管在預算審查,我提出來或是剛剛委員都有講到,這24座裡面有20座已經超過15年,而這20座裡面,基本上有10座都已經接近20年,然後有另外10座是超過20年,所以到今年大概19年或19.8年,所以明年度大概就有20座是超過20年,這是什麼概念?事實上已經超過你們在92年12月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所提到的使用年限20年。我想請教署長,面對廠齡偏高的問題,你們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想跟委員報告,當初在設計時規劃20年是參考國外使用年限的狀況,事實上雖然到20年,因為現在大部分是公有民營,所以它在合約裡面要求很多設備必須維持汰換,所以現在不是它已經非停下來不可,但是因為它年紀大了以後,效能就會比較差,可能沒辦法達到原來設計的容量,所以我們才會有所謂的多元垃圾處理計畫,就是希望針對這些必須要去做整改,還是怎麼樣,所以多元垃圾處理計畫裡面,除了老的焚化廠必須整改,希望提高它的效能、發電效率以及它的空污控制,另外一方面也希望沒有焚化廠的這些縣市,也能夠儘量建立自主垃圾處理的能力,所以這裡所謂的自主垃圾處理能力,意即我們不限定它一定要再蓋焚化爐,因為現在也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但是它不能老是沒有處理能力,都要別人幫它處理,但這個在現在地方自治的型態上,有很多地方是很難調度的,所以我們是分不同的方向,希望協助地方儘量解決垃圾的問題。 蔣委員萬安:署長,這個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對於廠齡偏高的問題,還有剛剛第二層次是署長有提到,面臨這樣的爭執或困境的時候,各縣市之間怎麼協調。第一個,剛剛提到整改,不管是零件、儀器系統的更新等等,我舉一個例子,新北市安坑山區已經啟用26年的新店廠,它是臺灣最早完成升級整備的焚化廠之一。署長,你知道他們做了包括中央儀控系統(DCS)、更換舊管線及附屬設施,降低非計畫性停機次數,使得焚化爐操作更穩定,也的確提升運轉率、妥善率,但是它的垃圾處理量能增加多少?也增加5%而已。也就是說,它每天能夠處理大約630公噸,但是距離原本設計900公噸日處理量,還是有不小的差距。請教署長,你們在2017年推出多元垃圾處理方案,針對焚化爐進行整改,包括整備改建、系統升級等等,希望能夠延長或是提升它的穩定性、運轉率或妥善率,這是一個治標還是治本的方法? 張署長子敬:這個是焚化廠老舊之後必須去面對的問題,尤其它有些東西,好比說當初設計的熱值,因為垃圾的熱值比較低,所以它原來這些熱交換等等的設計,可能符合那個時候的需求,但現在垃圾性質改變,它可能就不符合,所以處理量就會降低,或者是當初設計空污防制設備,它依據的是那時候的標準,所以它也必須去做改變,變成這個廠要運轉,就必須要符合現在的狀況,它必須做一些改善才能夠達到。但所謂的治標或治本,在這個廠要繼續運作,它本來就必須要去改善,我今天也有稍微提到,今天會產生問題,很大的一部分是因為一般事廢進到這些焚化廠,因而排擠了原來設計要處理的生活垃圾量,所以我們也講說,可燃的一般事廢儘量不要進到焚化廠裡面去,如果它能夠燃料化,其實焚化廠的操作就可以進入比較正常的狀況。 蔣委員萬安:的確,當初我們討論很多,希望還是優先處理家戶垃圾為主,這當中也包括廚餘,占了很大部分,約三成到四成,這部分要怎麼解決,因為廚餘回收率也是逐年下降,怎麼樣提高廚餘的回收率,這也是你們要解決的問題。另外,關於各縣市之間的協調,署長,你也知道,廢清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也賦予你們必要時統一調度使用的權力,而且被調度者是不得拒絕,環保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是不是應該要積極介入來處理?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想委員很關心,所以修法讓我們有這個權力,但是地方應該很清楚,就算我們要調度,但是也不一定是地方來拒絕我們,它只要透過民意機關做個決議,它就可以告訴我們,它的民意機關是反對的,甚至當地民眾來抗議,都可能達到這個目的…… 蔣委員萬安:所以環保署就兩手一攤? 張署長子敬:沒有,所以我剛剛答詢的時候也有提到,現在整改的過程,我們希望透過補助等機制,讓我們能夠去掌握比較多調度的權力,好比入股的狀況,就是你整改,我們補助較多的錢,那你要留多少容量是容許我們調度,大家在前面就先講好,未來有需要調度的時候,我們才有一些量可以去控制,這是我們現在在努力的,但以往蓋的時候,因為它是鄰避設施,所以蓋好廠以後,地方願意接,中央就已經很高興了,所以完全沒有任何條件就給地方,連產權統統給地方,以致調度的時候就會產生現在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現在想辦法改善。 蔣委員萬安:我知道署長你們去協調各縣市有一定的困難,但是接下來你們會面臨非常嚴重的問題,為什麼?不只是現在各縣市之間,他們協調不成,這當中可能有的縣市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條件,另外有些縣市可能譬如說明年或者三年後,就要進行相關的焚化爐整改,這段期間就有縣市已經講了,譬如新竹縣的垃圾一直是仰賴新竹市來協助處理,兩年後新竹市焚化爐動工整改,它已經對外講說,新竹縣的垃圾要自己想辦法。另外,還有高雄已經使用近二十年,包括仁武、岡山兩個廠明年就要進行整修,那勢必也會影響它原本協助其他縣市焚燒垃圾的處理量。你們即將要面對這些問題,如果中央不只是依法,而且在隔(2018)年訂定「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這裡面訂得很清楚,哪些屬於必要時、要符合什麼要件,你們就要積極介入統一調度,而被調度者不得拒絕,這裡面都有明確的規範,但我們現在沒有看到環保署有很積極的作為,地方政府會一直反映,包括雲林縣應該有發文20次,希望中央積極介入調度,是不是?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引用法條去強制調度,其實有很多調度只要符合這些,我相信即使是支援的縣市,它都很願意幫忙,但是有時候地方政治生態的關係,它不一定願意我們講,也許我們可以調度垃圾進去,所以其實現在很多廠區都是滿載,就是有很多量是支援的,但是我們沒有辦法明白地來說,因為它幫了哪個縣市等等,有時候他們會產生困擾。 蔣委員萬安:署長,我提醒一點,當時之所以修法賦予中央統一調度的權力,讓被調度者不得拒絕,然後你們根據這個授權訂定相關辦法,就是因為當時知道地方政府在協調過程中會碰到這些困難,不管是地方議會、民意機關或在協調過程會有一些不合理條件,是因為這樣我們才修法給予你們這樣的調度權,而不是因為修法以後,你們面臨這些問題,然後告訴我你沒辦法積極介入處理,所以是先有這個因,才有這個果。現在你又說,因為碰到這個困難,當時修法賦予你這樣的權力,當時的立法目的不就是要你積極介入與調度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那一次的修法,我在現場,其實我就有表達…… 蔣委員萬安:如果你認為現在…… 張署長子敬:還是有困難啦! 蔣委員萬安:還是有困難,那是不是要提出再一次的修法,再賦予你更多的手段、政策工具? 張署長子敬:其實可能不是修法可以解決的,所以我剛剛說,也許透過經費的補助,怎麼樣跟地方形成夥伴關係,能夠掌握比較多調度的量能,這是我們必須要去努力的,純粹只是修法,應該會跟地方自治產生衝突。 蔣委員萬安:也不一定要修法,但是要拿出對策啊!不能放任地方政府這樣子互相推。 張署長子敬:是,所以我剛剛講,我們會透過補助等等去調整機制,讓我們有比較多調度的能量。 蔣委員萬安:為什麼?因為剛剛南投草屯發生這場大火,還包括雲林發生這場大火,我看到環保署出來講的話,都把這項責任推給地方政府,當然地方政府是有責任,也的確應該要來面對,但環保署好像置身事外,比如說草屯發生大火,環保署強調垃圾處理依法屬地方政府權責,南投縣政府應帶領各鄉鎮市一同積極面對處理問題,請南投縣政府要拿出積極處事態度,難道環保署不應拿出積極處事態度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很積極,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說法,也許我請同仁把這些過程,找時間跟委員報告。 蔣委員萬安:包括雲林斗六竹圍大橋下的資源回收廠發生的這場大火,環保署表示凸顯出雲林縣垃圾清運、處理與資收物儲存管理不當等問題,呼籲雲林縣應做好廢棄物管理各項工作,但環保署的角色在哪呢?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個就是我在報告一開始就提出來,因為縣環保局都把它委託鄉鎮市公所,但它不去督導鄉鎮市公所,就可能產生這個問題。 蔣委員萬安:這也是多年存在的問題,環保署身為中央環保事務最高的主管機關,而你處理垃圾的問題,好像置身事外沒有角色啊! 張署長子敬:沒有,所以我們覺得這個要從根本去改善,所以我才會跟委員報告,我們不希望廢清法很草率的修幾條就拿出來,希望我們有一個機會全盤的去檢討。 蔣委員萬安:署長,要儘速、要加快!你還要再拖多久?如果6個月,你才拿出版本,再經過預告、公告,然後大家有意見,還要再送到立法院審查,都已經是後年去了,大家迫切面對這樣垃圾處理的問題,這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啊!署長。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加速辦理。 蔣委員萬安:真的要很嚴肅去面對! 張署長子敬:是的,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2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民國93年我們南投縣配合中央停建焚化爐的政策,由中央協助將家用垃圾轉移到其他的焚化爐,可是近幾年來,每個縣市的焚化爐都在歲修,導致我們的垃圾山已經堆積到10萬噸左右,最終就發生了日前草屯垃圾山焚燒起來的狀況。環保署有提到會有一個5億元的經費來提供協助,包括2年半之內要把所有的垃圾清出對不對?署長,這是你們現在的決定嗎? 主席(蔣委員萬安):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草屯的部分會有3億元是由水利署來提供經費。 許委員淑華:然後垃圾2年半之內要清出,是嗎? 張署長子敬:計畫是這樣,但是縣環保局一直沒有把清理的計畫拿出來。 許委員淑華:是這樣啦,署長在環保署非常久了,不管是我過去的總質詢,或者是在衛環委員會發言,包括私底下找總隊這邊也協調了好幾次,就是希望你們積極處理草屯跟南投整體垃圾外運的問題。現在提出來的是希望2年半可以處理完畢,快一點的話,如果地方政府把計畫提出來,你們有沒有信心在2年半內把垃圾全部處理完畢?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很用心在做,為了草屯這個問題,當初韓市長還在的時候,我還…… 許委員淑華:有沒有信心在2年半內處理完畢? 張署長子敬:我還自己到高雄去協調,拜託他們…… 許委員淑華:我現在不問你協調的工作,而是既然經費有了,時間也有了,你們能不能完成?我現在先問這個! 張署長子敬:如果他們能夠提出計畫,我們當然是希望2年半完成。 許委員淑華:再來就是,我剛剛講了,我之前不管在委員會發言、在院會總質詢或者是私下找你們,都有特別提到垃圾的問題,如果2年半的時間可以完成,為什麼我先前協調你們處理垃圾問題的時候沒辦法完成呢?是不是你對我的質詢很敷衍?還是你現在就是在講大話?隨便講講,2年半時間一到,沒有處理完也就這樣了!是這樣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不是這樣。草屯這個案子是因為後來有鳥嘴潭的問題,所以現在經費是由水利署去籌措;當初因為由地方處理,是屬於地方的事,所以他們沒有這樣的經費可以去處理。 許委員淑華:那2年半之內能不能做到?現在地方在問你們能不能完成嘛!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正如剛才所提的,縣市要跟我們完全配合。 許委員淑華:我剛剛講了嘛,你們先前去的時候如果提出來…… 李總隊長健育:委員,這次草屯這個案件,我們事實上有在南投看到一些曙光,縣長也都親自出來了,所以近期我會跟縣長碰個面,希望縣政府這一塊能有積極配合的態度,因為過去我們在協調過程裡面…… 許委員淑華:總隊長,謝謝。現在聽你在講,就知道你們一直認為地方政府跟你們不是很配合,但據我瞭解,透過我這邊跟你們協調的,光是地方政府來來回回的公文都超過20次了,所以你說地方政府完全不配合,我覺得沒辦法接受啦!其實都有在跟你們積極配合。或許這中間有落差,我覺得我們大家可以互相來幫忙,因為我也知道你們有你們的困擾,有時候碰到各地方稅收的問題,包括他們要優先處理自己的事業廢棄物,或者是有一些天然災害的廢棄物要處理等等,所以就導致我們的垃圾越堆越多。 但是從署長剛剛答復幾個委員的說法,我覺得你應該想一下,有關全國垃圾的處理,以前是有焚化爐的縣市才幾個而已,現在則是有些焚化爐都還沒有啟用,所以你要處理的垃圾還是越來越多,而不是越來越少。加上現在24座焚化爐有很多已經達到20年的使用年限了,你剛剛說雖然超過年限,但是還堪用,問題是它能處理的垃圾量越來越少嘛!所以你要看到的是,未來你要處理的垃圾是越來越多!即便你現在說2年半可以把我們的垃圾處理完,那接下來的5年、10年怎麼辦呢? 張署長子敬:我想跟委員報告兩個部分,2年半是針對草屯那部分,因為現在經費都籌到了,所以才說如果計畫提出來,我們可以全力去做。另外一個就是長期怎麼辦,所以我們各縣市…… 許委員淑華:署長,我先打斷你一下。現在先回到第一個問題,2年半的意思是評估其他焚化爐可以協助的部分,也就是你們應該把所有可以處理的餘裕都做個盤點,如果地方政府配合,應該可以在兩、三年間把它完成,是這樣的目標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到處去拜託。 許委員淑華:OK,我們現在就假設這個目標可以完成。接下來就是後端,也就是5年、10年之後,我剛剛講了,要處理的垃圾量是越來越多,那怎麼辦呢?比方包括蔣委員有特別提到,有幾個焚化爐以歲修為由,說它可能即將要除役了,或者是就我瞭解,臺北、高雄已經有焚化爐打算要停用了,那麼中央是要拿出可以徵用焚化爐的立場,或者是未來有一些更新的垃圾處理方式?為了處理現在這些垃圾,你將來還是得用嘛!這對那些即將除役的焚化爐而言,真的是情何以堪;有些縣市政府的焚化爐已經要除役、不用了,但是有些縣市的垃圾還沒有辦法處理,這就是剛剛蔣委員講的,為什麼中央要積極調度、為什麼要賦予你權力、給你這個權限嘛! 接下來兩、三年,如果初期可以把南投縣的垃圾處理好,那麼後期你打算怎麼協助地方政府?比方說是要籌建新的處理廠,或者是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徵用其他縣市的焚化爐,這方面你要怎麼處理呢? 張署長子敬:我想跟委員報告,焚化爐是既有的設施,當然要充分使用,但焚化爐並不是唯一的處理方法。 許委員淑華:我知道,那你現在打算怎麼做嘛! 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一個縣市、一個縣市跟他們談:你準備怎麼做?你需要的資源我們要怎麼幫你?也就是說,每個縣市可以有不同的狀況、不同的處理方法。 許委員淑華:那是針對既有的,如果沒有焚化爐的呢? 張署長子敬:不是,我們就是針對未來沒有焚化爐的,討論他們要怎麼辦,看他們自己有沒有想法,而不只是找人家幫忙。如果他們想要怎麼做,但是有困難,譬如需要錢或什麼的,我們可以幫忙去找,讓我們一起把它做起來。我們現在已經跟各縣市談過他們各自的處理方法,瞭解他們自己的想法是什麼。每個縣市可以不同,也許有的最後是說自己非蓋不可,這是一條路,也許有的是說要把垃圾分類、能源化,需要處理的量減少之後,或許可以某種程度解決問題,我們也會去幫忙。 許委員淑華:那就是說,對於即將要除役的這些,中央政府不可能去徵用或協調,還是朝向以調度的方式去跟各縣市講?其他就算已經要除役了,環保署也不打算去使用嗎? 張署長子敬:沒有,其實現在只是他們在講要除役,還沒有正式提出來;我們會再積極協調。 許委員淑華:我還是要回到這個原則,就是有些縣市的垃圾還沒有辦法處理,但是有些縣市的焚化爐已經空在那裡不用了,這就是中央政府要積極去介入的啦! 張署長子敬:是的。 許委員淑華:署長剛剛提到你們有一個時間規劃,所以我想,現在是12月,請你們每季,也就是明年3月的時候,把你們對南投縣整個垃圾的處理量提報給本席辦公室,方便我們隨時對進度有所瞭解。 有關地方未來要朝向什麼樣的方式去進行,不管是用調度的,或者是朝向一個更好的、更環保的處理中心去發展,我們可以一起來協調。但我希望如果你們跟地方之間真的有任何問題,一定要講,讓我們共同來協助,不要他們講他們的、你們講你們的,有時候中間會存在很多落差,你們講了之後,我們跟地方講的時候又發現不一樣,這樣我們有時候會覺得沒辦法好好地處理事情。 我想剛剛蔣委員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點,就是既然中央都已經修法,授權你們可以強制調度,就不要浪費你們的權力,否則我們修法沒有用啊!而且署長剛剛講了,跟各地方政府提到處理垃圾的事情,他們會有自己的困境,不想說出來,可是我們還是有一種互惠的機制嘛!例如它的底渣也是由各縣市載回來幫忙處理,這都有一種互惠的機制存在啦!所以請您務必要積極協調,好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互惠就是我們協調的基礎啦,所以很重要的就是大家都照規矩來,這樣就比較容易處理。這個我們會去努力,對於委員要求的,我會請總隊長定期跟委員回報進度到底是怎麼樣,甚至南投準備怎麼做也可以先跟委員全盤講清楚,說明他們想怎麼做,我們能怎麼幫忙。 許委員淑華:好,謝謝。再次謝謝召委安排這個議程。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署長擔任這個職務是非常大的功德,因為大家每天都在產生垃圾,在這當中固然有很多方式可以寓教於樂,但是也會讓你們的同仁傷透腦筋,不過,如果地方實際上非常痛苦,而你們於法有據的話,當然就要依法去執行,不涉入任何政治。這是本席在和你討論之前要首先指出來的。 我們知道全臺負責廢棄物處理的大型焚化爐有24座,都已經使用20年以上了,我們臺中市就有三大煙囪,其中文山焚化爐正在大歲修。有關怎麼樣讓焚化爐維持效能,來保護我們的健康、安全,這個問題本席跟你討論過好幾次,特別是我們臺中火力發電廠的事情,本席從早上聽到現在,您都說是因為地方的問題,但是我們地方議會通過的事情,環保署竟然用一道行政命令把它取消,我真的百思不解,而且到現在還是不解。你既然說於法有據,林佳龍擔任臺中市長的時候,就非常歡喜能夠在議會通過這個,讓臺中市民有一個安全的靠山,大家都拍拍手,沒想到環保署一聲令下就毀了這個約,所以本席覺得非常難過。 我也知道24座焚化爐因為老化而效能降低,會導致垃圾堆積如山。可是像南投這個問題討論了那麼久,現在既然訂出2年半的時間要完成,就務必要達陣成功,一定要儘量溝通、全力以赴,好不好?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草屯的部分,我們會全力來做。 楊委員瓊瓔:好,全力來做!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接地氣的問題。稻梗不能燒、清潔隊不收,這個問題已經困擾我們3年以上,它應該是和農委會及環保署有關。民眾不可能把它吃下肚啊!你不幫我收,我又不能燒,民眾要怎麼種稻子啊?你覺得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張署長子敬:有關農廢這部分,其實我們最近跟農糧署也有很多合作,慢慢發展出一個模式就是…… 楊委員瓊瓔:怎麼解決?稻梗在那邊要怎麼辦? 張署長子敬:因為這牽涉到從農地怎麼收起來,以及收起來之後的再利用,所以我們現在跟農業單位的分工就是,前面由他們去輔導農民把它集中,我們後面去想辦法找人來做再利用。 楊委員瓊瓔:找人再利用?那我們現在怎麼辦?署長,你是專家,對一個有為的政府而言,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人民3年以上了耶!農民是看天吃飯的,他們這麼願意努力,即使像現在遇到旱災,還是拜託政府不要停灌,他們是以這樣的精神在生活!一個問題3年以上還沒辦法解決,怎麼能叫有為的政府?所以本席要請教,既不能燒,又不能收,那我怎麼辦?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個是要解決收集的問題…… 楊委員瓊瓔:現在怎麼辦? 張署長子敬:有幾個方向,一個是我剛剛報告過的,我們希望推生質能,一個是它可以去做堆肥,另外一個就是它是不是有可能轉換成燃料,這些我們現在都在努力。 楊委員瓊瓔:一個問題讓民眾痛苦了3年,現在還在說「方向」、「努力」!所以拜託,你這3個方案本席都很贊成,請你們強力去推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努力。 楊委員瓊瓔:不要讓人民這麼痛苦。一燒就要罰,不燒我怎麼辦?我又不能把它吃下肚,不然統統請署長吃啊! 張署長子敬:不是我種的啦! 楊委員瓊瓔:你敢不敢吃? 張署長子敬:不是我種的,我也不能吃啊! 楊委員瓊瓔:我送你吃啊!你敢不敢吃?你不敢吃嘛!那民眾也沒辦法吃啊!所以要解決問題,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以解決問題為目標啦! 楊委員瓊瓔:一個問題拖了3年還沒解決,這就不是有為的政府了,不然我是很敬佩你啦! 接下來是燃料棒的問題。你們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是把垃圾分選之後,以熱處理的方式將可燃垃圾製成燃料棒,你們從106年開始推動這個政策,請問成效如何?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業界現在已經慢慢有在使用,我們也訂定相關的製造技術指引跟品質規範,也就是說,哪些可以做燃料棒…… 楊委員瓊瓔:成效如何?因為你們106年就開始推動,期程是到111年,只剩下2年的時間,既然你們已經走了三分之二,本席就要請教:成效如何? 張署長子敬:現在已經有一些廠在使用了…… 楊委員瓊瓔:哪些廠? 張署長子敬:有一些是自廠使用,好比說很多紙廠…… 楊委員瓊瓔:對啊!自廠使用最好啊!你們應該予以鼓勵啊! 張署長子敬:自廠使用可以把熱能回收到他們的製程裡面去。 楊委員瓊瓔:因為現在技術可行,他們還能在當地賣嘛! 張署長子敬:對,現在還有很多廠在蓋的過程當中,他們蓋廠之後才能把這些廢棄物變成燃料。 楊委員瓊瓔:署長,為什麼我們每次在這裡詢答的時候都得不到你們的答案?本席問你成效如何,可是你現在跟我講這些,我還是沒有聽到成效!你們的政策已經走了三分之二,難道沒有去統計成效到底如何嗎? 張署長子敬:現在有很多個廠在蓋。雖然用的量還不很高,但是現在廠都在…… 楊委員瓊瓔:你就坦白講啦! 張署長子敬:所以…… 楊委員瓊瓔:一個政策走了三分之二,還說量不多、現在才在蓋!問題出在哪裡?針對這個問題,請你提供詳細的書面資料給本席。 張署長子敬:是的,這個資料我們有。 楊委員瓊瓔:我們臺中市願意努力來做!因為我們3支煙囪都飽和了,而且都早就「老叩叩」了,效能一定不會好。你全力來支持,我們努力來推動,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沒有問題。 楊委員瓊瓔:製成燃料棒!我們提出計畫,你要協助我們。補助多少? 張署長子敬:那當然要看提出來的是怎麼做,我們…… 楊委員瓊瓔:比例是多少? 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沒辦法講! 楊委員瓊瓔:不要笑!比例是多少? 張署長子敬:提出計畫之後,我們會跟地方談。 楊委員瓊瓔:署長,你是內行的耶!你們的幕僚也在這裡,這種案子補助多少比例你都不知道,那我要怎麼跟你談!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跟環保局溝通都沒有問題。 楊委員瓊瓔:補助86%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跟它溝通都沒有問題,我們會以最好的條件…… 楊委員瓊瓔:不是有沒有問題的問題,本席是請教補助幾%!你們今天來到這裡,連幾%都不知道,這也太扯了吧!對不對?署長,我非常敬佩你,可是我問的你都不給我回答! 張署長子敬:我想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瓊瓔:你是故意不回答,還是真的不知道?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那個補助有各種條件,好比說它的熱能回收效率等等,不同的計算…… 楊委員瓊瓔:對啊!我們的直轄市啊!其他有在做啊!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有關您提的SRF,現在好像是地方第一個提到要設這個廠,所以我一下子不敢講說如果照我們的規矩去算會怎麼樣。 楊委員瓊瓔:好,我們臺中市提出來,請你全力協助!我們一起來做! 張署長子敬: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 楊委員瓊瓔:好,這個承諾! 本席希望我們所聽到的就是理性討論、好好來做,不要蒙了一層紗,我們看也看不清楚、聽也聽不清楚,這是實際上真正要解決的。 張署長子敬:不會啦!地方願意做,我們都會支持。 楊委員瓊瓔:我還是要拜託你一句話,有關臺中火力發電廠的事情,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送請臺中市政府辦理,沒有理由因為你們隨意的一道命令就不算數!民主國家不可能如此,對不對?署長。 張署長子敬:我想跟委員報告,其實當初我是好意。當然,在法上面大家見解有所不同…… 楊委員瓊瓔:好意是把我們取消哦? 張署長子敬:現在也進入司法程序了。 楊委員瓊瓔:好,現在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好意應該是要協助我們拆掉老舊的燃煤機組,好不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3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我針對我們臺中市和平區大梨山那個地方的垃圾轉運和垃圾清理問題質詢過署長,因為梨山地處偏遠,請署長能夠多予重視,後來你們李總隊長有到福壽山農場開會。我的問題是大梨山地區福壽山農場下面佳陽的垃圾處理,還有南投縣仁愛鄉的翠華,就是翠巒跟華岡,因為那邊都是種高麗菜和茶葉,有因為使用農藥等等而產生的垃圾清理問題。這是我們長年以來的問題,我上次有質詢嘛,請問現在是採取什麼樣的處理方向?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不是可以先請總隊長說明一下? 孔委員文吉:好。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關心的和平區這一塊,我自己上去一趟之後,原則上是先補助250萬元的轉運費和相關的處理費用,大概可以把那個垃圾從山裡面運出來,但是載運經費的部分目前發包不是很順利,我們有請他們重報計畫,因為山區的相關單價顯然會比較高一點。 孔委員文吉:對啊! 李總隊長健育:所以我們有說,如果在發包上有點不順遂,要趕快把理由告訴我們,我們會請他修正計畫,然後再補充相關的預算。另外,翠巒部落的部分因為它是跨縣市,之前的區長認為那是在南投縣,他這個說法有點怪,所以我們會在新的區長上任之後,試著去促成和平區來協助一下南投這個部落,看能不能儘快解決;基本上我們有先提供大概50萬元的小額預算,讓他們去做一些處理。 孔委員文吉:光是補助200萬元和50萬元的轉運費是不夠的啦!福壽山農場下面有一塊地,就是梨山上方有一塊空地,本席是希望能在那邊做一個可以資源回收的垃圾處理場。因為梨山那邊的垃圾都要送到后里的焚化廠,如果走宜蘭過去,差不多要165公里、4個小時的時間;如果從合歡山過去,要花6個小時才能到后里;如果走中橫公路德基的話,到后里差不多要2個多小時,都非常遠。所以我希望能就近在梨山地區設一個垃圾處置場,也就是設一個焚化廠在梨山。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是不是可以讓我們來通盤研究看看? 孔委員文吉:你們去研究一下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因為在那裡設,第一個,它的量不高,後面的維運等等技術上的問題,我覺得可能最重要的是要先想好,否則蓋了以後,到時候後面恐怕管理上有問題、操作上有問題。至於怎麼解決,我們來找一個解決的方法。 孔委員文吉:李總隊長上次有去,本來我希望南投縣仁愛鄉翠華部落的翠巒及華岡距離梨山很近,只有差一個山脈而已,如果能夠一併處理就好了,但是因為牽涉到臺中市跟南投縣兩個縣市。這個問題不是靠補助轉運費或者清運垃圾瀑布就可以解決,當地長年每天都有在使用農藥、肥料,我希望環保署再積極一點,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來加強辦理。 孔委員文吉:仁愛鄉的翠巒部落及梨山地區的大梨山都是以農為主,都是種茶葉、使用肥料,當然,我們也希望當地的垃圾能夠朝向永久、永續的處理方向,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來研究看看如何處理。 孔委員文吉:最後,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空氣污染的防制如果牽涉到不同縣市,你們要擬定一個相關的計畫,你們目前有什麼改進的辦法?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在地方擬定計畫的時候,會要求相關縣市要做協調,也就是所謂的好鄰居條款,就是你影響我的或是我影響你的,彼此要怎麼做才能改善等等。以往這個計畫的審查沒那麼嚴格,現在比較審慎,我們會要求先評估彼此影響的量,等到他們報計畫上來,我們會有一個機制去審查。 孔委員文吉:我舉一個例子,像台泥和平廠就在花蓮縣秀林鄉與宜蘭縣南澳鄉的邊界,雖然廠區位在秀林鄉的和平區,但是它的廢氣會飄到南澳鄉的澳花村,所以針對台泥窯燒的廢氣問題,應該找這兩個縣市好好的研商。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跟地方來瞭解,看他們怎麼處理。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在李委員德維質詢完之後,我們休息到下午2時30分再繼續開會。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3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南投草屯的垃圾掩埋場發生大火以後,請問署長,你們對於掩埋場的管理問題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想法?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掩埋場的管理,其實我們一直在努力,因為我們發現很多縣市就直接委託鄉鎮市處理,然後就不管了。 楊委員曜:特別像澎湖,鄉的人力其實是非常不足的。 張署長子敬:對,很多鄉鎮市公所清潔環保的人很少,幾乎沒有在管,所以我們現在在檢討如何強化這一塊,或者要不要建立一部分我們的能力能夠給予協助…… 楊委員曜:可是它的人力就是不足,除非你投入資源,要不然它原有的人力就不足,你大概也沒有其他的方案。 張署長子敬:是,所以現在有很多地方要改善或做工程,我們都會提醒他們,不然他們就去委託一個規劃及監造的標案,由顧問公司、專業的人幫他們監造,希望能夠提升工程的品質。 楊委員曜:其實澎湖多數的掩埋場也都已經到達飽和了。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所以以後大型廢棄物的處理也很麻煩,請署長把這個問題帶回去,請署裡面相關單位做個研究。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因為現在我們好像也不再開設垃圾掩埋場,對不對?政策上是不再…… 張署長子敬:對,現在幾乎不太可能再開設掩埋場,因為地方民意的…… 楊委員曜:離島的大型廢棄物怎麼處理,你們要趕快先有方案,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我下一次再請教署長。 張署長子敬:我們把辦理的情形再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曜:好。署長,我今天還是利用這個機會跟你探討一下澎湖的垃圾政策問題,當然,垃圾從源頭減量很重要,可是必須要由民眾來做,我們今天先討論公部門的部分。我們怎麼提升回收再利用,或是怎麼讓垃圾分類?特別像離島地區現在全部都沒有終極的處理場,所以全部都是靠海運,像澎湖大概每一年光是海運的補助,就是署裡面補助給澎湖縣政府的部分,大概就有6,000萬元,10年就6億元,這一筆錢到底應不應該花?或者應不應該花到這麼多?我跟署長做個探討。 第一個,澎湖連垃圾分選廠都沒有,垃圾分選廠的好處是可以讓運送出去的垃圾減量,運費就可以減少,對不對?這樣的邏輯應該沒有錯。假如沒有錯,署長對於澎湖設垃圾分選廠的態度是怎麼樣?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尤其是離島,我一直覺得,第一個,他們最終最主要的是應該要減量,因為他們的東西都是運進去…… 楊委員曜:減量是全臺灣都要減量,不只澎湖。 張署長子敬:對,但是離島的處理成本更高,所以它的垃圾減量應該是最重要的。第二個,委員提的沒有錯,就是它應該要去做細分類,把可用的適當的分出來,這樣回來的成本就會比較低。 楊委員曜:對。 張署長子敬:所以它如果願意做,我們會來評估、支持他們。 楊委員曜:你應該要支持,而且應該要主動地跟澎湖縣政府做政策溝通,我覺得這個分選廠一直沒有做,真的太浪費,從環保的概念來看也不對,從公部門投入的公務預算來看也不對,署長能不能請你們負責的人員特別跑一趟澎湖跟縣政府做個溝通? 張署長子敬:可以,我請同仁積極跟他們瞭解一下。 楊委員曜:我想澎湖縣政府應該不至於反對,因為這個對於縣政府來講也是一件好事。 張署長子敬:對,只是要看縣政府積不積極,因為有的縣政府會覺得反正這些都是鄉鎮公所在操作,它也不急。 楊委員曜:它不積極,你們就積極一點。 張署長子敬:是,所以我們積極跟他們協商。 楊委員曜:因為運費是你們在付。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另外,幾年前因為高雄的處理場發生火災,所以澎湖的垃圾曾經一度一直堆積著,那時候署裡面一直表示要在澎湖設燃料棒廠,現在這個構想好像也沒有了。 張署長子敬:現在他們沒有提出來吧?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最早在沈世宏署長的時代有做…… 楊委員曜:李應元署長的時代也是。 李總隊長健育:後來李署長又再去之後,慢慢地針對掩埋場、焚化廠,新的縣長上來之後,他一直走的都是焚化廠的走法,最近我們在3個離島…… 楊委員曜:是縣政府想走焚化廠…… 李總隊長健育:對,然後在3個…… 楊委員曜:可是現在政策上就是…… 李總隊長健育:我們希望燃料化的走向…… 楊委員曜:我們是走燃料化的…… 李總隊長健育:對,燃料化,就是要先篩分…… 楊委員曜:這個也比較符合環保的概念。 李總隊長健育:對,所以我們現在還是會再跟離島的3個縣市,像金門現在推得最好,它先分類再破碎,垃圾量已經從30幾噸到現在不到20噸,我們一直希望澎湖也能夠併同這樣的作法,往那個方向去走。 楊委員曜:垃圾分類或破碎以後,運費也會減少,對不對? 李總隊長健育:是。 楊委員曜:所以麻煩署長要積極一點,跟澎湖縣政府做政策溝通。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我想澎湖縣政府並不難溝通,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如何讓中央和地方一起把這件事情做好,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一直關心,我們會積極跟他們溝通,如果有需要,再拜託委員幫忙我們跟他們溝通。 楊委員曜:好,這個本來就是大家一起要做的。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縣政府一直說要設焚化爐,可是署裡面現在的政策是不補助,是不是? 張署長子敬:當然,我們也希望他們要自己審慎考量,因為後面的操作、維護等等都要想好。 楊委員曜:對,垃圾量夠不夠是一個問題,能不能支應焚化爐的長期運作也是一個問題。 張署長子敬:現在我們沒有直接跟他們說要或不要,因為很怕像之前我們鼓勵他們不要設,所以他們整個垃圾處理都不管,都要我們要負責,我們就擔不起了。 楊委員曜:這個就需要溝通,必要的時候,我很願意當中央跟地方的橋梁,我覺得澎湖縣政府是可以溝通的。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也希望大家好好溝通,找出最適當的處理方法,我們會全力來支持。 楊委員曜:對。我最後再跟署長叮嚀一下,為了減少運費的支出,分選廠一定要出來,分選了以後再破碎、打包,這是可以讓運費降低的第一步,第二就是澎湖垃圾燃料化的相關設施,必須要趕快跟縣府溝通,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 楊委員曜:看看能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把這件事情完成。 張署長子敬:好,我們儘快來辦。 楊委員曜:好,謝謝署長。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13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張署長,今年5月北醫大曾健華醫師在國際期刊「胸腔腫瘤」發表了一篇論文,他發現自2007年起高屏空品區的肺腺癌年增率高達4.6%,是北部空品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肺腺癌年增率0.3%的15倍。這項研究結合了包括臺大、清大、陽明大學、國衛院、台灣癌症登記中心等單位的學者參與,他們從37萬名肺癌患者的資料中去比對從1992年到2015年這20年的data,結果發現肺腺癌的發生率不斷持續飆高,而且原本女性的罹患率高於男性,現在發現這個現象已經一路攀升了,男性的肺腺癌發生率成長已經超過女性,女性從原本的十萬分之七點零五成長到十萬分之二十四點二二,男性是十萬分之九點零六成長到十萬分之二十三點二五,成長率相當高;值得注意的是,有半數以上(53%)的肺癌患者並沒有吸菸。 聯合報曾經訪問過曾醫師,他表示這個研究不僅顯示空污可能是不吸菸者罹患肺癌的關鍵因子,更凸顯了我國長期空污產生的外部成本已經浮現。我們現在講的是,廠商、業者把空污的成本丟出來、外部化,但是卻要由我們國人的健康去承受,我想這個研究非常有意義的部分就在這裡。 根據這項研究,南部的肺腺癌成長年增率竟然比北部還要高15倍,讓人怵目驚心。在這種狀況下,環保署一直在標榜高屏空品區已經大量改善,雲嘉南109年從22微克每立方米掉到18.2微克每立方米,改善率達17.6%;高屏空品區從108年20.9微克每立方米降到109年的18微克每立方米,改善率為13.9%,看起來都好像很好看。在紅色警示的部分,你們甚至說雲嘉南空品區從108年的9次降到109年只有1次;而且你們強調,高屏的空品區在108年是0次,109年到現在都還沒有出現過紅色警示不良站次,顯示PM2.5的空氣污染持續在改善當中。這是你們提出來的數據,對嗎?對。 外界就懷疑,這個數據怎麼跟醫生做的研究不一樣,跟學者做的研究不一樣,跟在地居民的感受也不一樣?所以你們的測量方法是什麼?你們的測站是什麼?我們發現,你們的法規強制規定,測量PM2.5的濃度監測標準要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空氣裡面PM2.5的手動監測方法為之,所以你們把手動站就設在恆春、美濃、前金。有人質疑,這麼嚴重的地區就靠恆春站來稀釋掉那些數值,所以最嚴重的前金、屏東透過相對不嚴重的美濃或恆春稀釋,才有18微克每立方米的成果。 在這種狀況裡面,你們不要拿「空氣品質標準」第四條和第五條出來,雖然你們規定要以手動監測的方法為之,可是不要忘了第四條第二款也明文規定:「前項作為判定基礎之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指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或認可者」,其實你們設置或認可的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的數字也可以用,可是你們就不用,非要用第五條規定的手動監測。我們發現一般測站裡面最嚴重的測站就是楠梓和大寮,你們認為108年降到18微克每立方米,可是楠梓和大寮事實上是經常居於全臺之冠,譬如大寮是27.6微克每立方米,楠梓是27.7微克每立方米,所以這個數字當然是可以調整。你們的手動監測站要設在屏東、美濃,還是要設在楠梓、大寮?當然是不一樣啊!署長,難道不是嗎?你講講看,設在屏東、美濃跟設在楠梓、大寮,數據會一樣嗎?你們號稱改善了。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想這是一個技術性的問題。 林委員淑芬:技術性問題很重要。 張署長子敬:我跟委員報告,我們講的不是說我今天多好,所以那個呈現的只是跟前面的比較,其實這個比較的計算基準都是一樣的,所以我們並不是去稀釋……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你說過去污染的狀況很嚴重的時候,也是把屏東、美濃都放進去了。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不是去修飾數字…… 林委員淑芬:但是我要跟你說,真實的感受是住在空污嚴重地區民眾的感受,你們的測站設在屏東及美濃,跟設在楠梓及大寮就是不一樣,所以我今天才會提案要你們檢討。 張署長子敬:所以對於委員的提案,我們沒有異議就照案通過,因為我們覺得本來就可以檢討。 林委員淑芬:不知道你們要不要做? 張署長子敬:我們本來就可以檢討…… 林委員淑芬:但是我現在要說的是,如果用一個比較嚴謹的技術來看,事實上是不公平的,不然我們先請王敏玲副執行長上臺,他是高雄在地的人,他最瞭解,請他說明對這個問題的想法。 主席:請地球公民基金會王副執行長說明。 王副執行長敏玲: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林淑芳委員。其實空保處蔡處長也是在地人,不過他是官方,長官的想法跟我們不太一樣。上個月11月19日高屏的臭氧8小時濃度非常高,那個是有紅害的,有4個站是紅害,1個站(林園)是紫爆,很嚴重,AQI到203。 林委員淑芬:他是講PM2.5。 王副執行長敏玲:對,這個數字是臭氧的紫爆,但是防制方案也提到,臭氧的防制很重要的是VOC要減量,我要跟林委員及召委講,VOC減量真的很重要,因為VOC也是PM2.5的前驅物。可是我覺得滿奇怪的,我們早上看到署長的簡報第29頁,中鋼的減量從105年到108年有好幾年不到兩成,這個簡報上面沒有寫中鋼的減量是什麼樣的污染物,但是重要的是中鋼總共只減不到兩成的污染物。我為什麼要提中鋼?中鋼的污染其實不是只有粒狀物很多、PM2.5很多、PM10很多,它的VOC也是前五大。這麼大的廠裡面,VOC的減量到底多少?我們看不到。然後中油大林廠、林園廠的VOC減量裡面,我也看不到有多少減量。老實說,其實大家都知道,照這個方案下去,112年很多地方都不會達標,潮州不會達標,大寮不會達標,而我不知道我們有沒有盡最大努力!如果有盡最大努力,為什麼中鋼這麼大的一個廠,這麼多年過去,到現在才減量16%?而中油大林廠、林園廠減量減得那麼少?我不知道經濟部次長今天在不在場?大社工業區降編擋幾年了?大社工業區理當在107年降為乙種工業區,不再做石化,如此VOCs就可以大量減量,偏偏經濟部都裝作不知道,甚至到現在還在擋!還跟大林埔案掛勾,萬一大林埔遷村不順利,再拖個五年、十年,那麼大社的問題是不是就不用解決了?大社的VOCs問題是不是都不用處理?前一陣子林淑芬委員質詢空污費問題時提到,難道VOCs不能調高嗎?調高VOCs的空污費,也是一個很好的減量方法,所以我沒有看到政府盡最大的力量,也沒有把所有能力統統放到這裡!而且這不只是環保署責任,經濟部也要想辦法,不要一直講大社案要等到大林埔遷村完,不可以這樣子,一碼歸一碼,謝謝林委員。 林委員淑芬:我真的是感慨良多!曾健華醫師所提的案例告訴我們,廠商把空污成本外部化,以致癌症的年增率成長得這麼快,這就是國民健康所承受的狀況!也因此,空污費中應該要適時調升的,就是讓廠商付出多一點成本,如此廠商和企業就願意改善空污防制設施;若投資在空污防制設施的經費比繳交空污費來得貴,請問誰會投資改善?所以我們要以策略來誘導廠商去改善生產設備才對。剛剛提到調增VOCs空污費,我個人非常贊成,畢竟一看到癌症年增率是這樣,就會覺得這是不公平的!不僅對健康不公平,也讓一般平民老百姓以身體作為代價,為業者買單其空污成本,這是不公平的!我要提醒署長一點,我知道你們剛開了記者會,談到將SRF固體再生燃料轉廢為能。至於焚化爐,你們在記者會上說,推動廢棄物燃料化政策,當中SRF是由塑料生質物及非有害和具適燃性物質回收,變成低環境衝擊、低燃料成本,再運用於高能源的效率鍋爐和燃燒設施,並設定110年要達到39萬公噸。署長,做就要好好做,還要做真的!署長,除了做好還要做真的!說到10家廠商,署長講得出是哪10家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有名冊。 林委員淑芬:經濟部7家,剩下的3家是什麼?請署長說來聽聽。在經濟部的7家中,有5家做了產品申報,總共3.36萬公噸,剩下的3家如何能湊到39萬公噸?工業局在報告中提到,目標希望達到18萬公噸,但工業局這7家廠商申報的是3.36萬公噸,要成長到18萬是不可能的!或者應該說沒那麼簡單,而不是不可能!你說要達到39萬公噸,大家就虛與委蛇,說要把廢棄物變成能源來燃燒,但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請問剩下的3家到底是什麼?預計的年產申報量是多少?請業務單位回答!還是回答不出來?早上你們就回答不出來了! 張署長子敬:我們有相關資料,我再請同仁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淑芬:講不出來?才3家,要你說,也說不出來?因為沒準備吧?這題目是主席安排的,而署長卻連資料都沒準備!廢棄物燃料化首重東西好,這樣在市場上才有人買,廠商也才會買單,所以不要再步入失敗的產品再利用模式中!也就是想把廢棄物變做產品,希望能安定化、無害化之後,讓爐碴、焚化爐底渣以及中鋼的轉爐石都可以變成產品,做CLSM,或回填管溝等等。事實上,沒人要使用!連公共工程都不使用!也因為資格不符,最後就是變成垃圾棄置在魚塭、農地裡!所謂的安定化、無害化都是假的!品質差到既不安定,又無法無害! 想做SRF,就要做真的!你們要求具適燃性,還要非有害物質,只是若做得不好,恐怕連「非有害」這三個字都做不到!你們允許把塑膠做成廢棄物燃料,但當中若含氯、含PVC的話,就會產出戴奧辛,會燒出戴奧辛!所以你們的做法讓我看了非常擔心,因為收售的廢棄物種類多,卻沒有具體建議應採行的相對處理技術,即使違反標準也無法則可罰,亦無規定流程紀錄,即便再利用前,也無再檢驗機制。就算把廢棄物燃料化的SRF做成商品,也缺乏國家標準。你們應該要想的是,如何做出SRF的品質規範?如何從廢棄物中取得好的替代燃料,讓業者願意安心使用,且不會破壞鍋爐?也就是在符合經濟效益的基礎下來生產品質好的商品,而不是只會想辦法解決垃圾問題,把垃圾變成燃料,把便宜的東西變成燃料,結果生產出來的燃料沒人用,最後就是胡亂棄置,又丟回焚化爐,這樣事情就很嚴重了! 礙於時間有限,這議題改天再討論,但從審預算到質詢,我已經講了兩次,若你們不要求品質與標準,那麼這項政策注定要失敗!我希望政策可以成功,但若缺乏好的法規,又缺乏品質把關,而環保署只想著虛與委蛇的話,那麼政策注定失敗,是假的,是在浪費國家公帑!這件事非常非常嚴重!各位委員,除了焚化爐以外,我們還有MT廠、MBT廠,也有SRF處理政策可以選擇,並非沒有選擇餘地,問題只在於政府官員是否認真做事,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3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隨著經濟發展,大家都對廢棄物處理感到非常頭痛,加上合法棄置場不足,以致非法掩埋的新聞很多。最近林口、中彰投等地都發生不肖業者棄置廢棄物案例。對此,環保署著重於開罰,但我認為後續清運始為維護環保的重點。請教署長,在非法掩埋場址中,目前還有多少廢棄物未完成清運?清運進度規劃為何?可否請署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非法棄置不僅嚴重,業已存在一段時間了,詳細情形稍後我再請總隊長向委員說明。我想重點在於制度性問題,因為未能妥善規劃去處,以致在某個環節斷掉以後,就只能亂丟了。因此,後續會將法規與組織調整一併納入,未來必須從頭開始照顧到能妥善利用,這樣就比較不會有棄置問題。 李委員德維:本席希望環保署能公開清運進度,讓民眾有所瞭解。在今天報告中提到,營運中的24座焚化廠所設計的年處理量是899.7萬公噸,108年的處理量是653萬公噸,其中生活垃圾占74%,事業廢棄物占26%,每年產出91萬公噸的底渣,飛灰穩定化物有30萬公噸。請教署長,當前焚化廠的處理量足夠嗎? 張署長子敬:這是一個歷史過程,因為焚化廠的原始設計是為了處理生活垃圾,由於我們資源回收效果不錯,垃圾量減低,讓焚化廠有了餘裕量,所以經濟部將一般事業廢棄物送入有餘裕量的大型焚化廠處理,後來卻因此對生活垃圾產生排擠。以原來的設計去處理生活垃圾的話是足夠的,但因為事業廢棄物而受到排擠,以致沒有設置焚化廠的縣市調不到焚化廠處理垃圾,進而產生今天的諸多問題。 李委員德維:這樣一定會不夠的,畢竟收了一般事業廢棄物,所以到底該如何規劃、新增?對此,環保署有何想法?否則就會演變為垃圾大戰了! 張署長子敬:既然這些事業廢棄物可以進入焚化廠,就代表是可燃的,所以我們希望把一般事業廢棄物裡的可燃部分,儘量分流使其燃料化。如同林淑芬委員所提到的,燃料化後即可回收熱能,另外還可以降低焚化廠負擔,如此即可儘量讓家戶垃圾進入焚化廠處理。 李委員德維:在22個縣市中,有幾個縣市沒有焚化廠? 張署長子敬:8個。 李委員德維:這8個縣市的垃圾總量是多少?能讓這些縣市自行設置焚化廠嗎?環保署有此規劃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和每個縣市逐一討論,由我自己親自主持,看看他們想如何解決垃圾問題,總不能一直指望轉運到其他焚化廠就好。總之,有不同的選擇…… 李委員德維:這8個縣市中有願意設置焚化廠的嗎?還是都不願意? 張署長子敬:在多元垃圾處理計畫時,我們曾詢問過,當時沒有縣市願意設置!像南投,即便第二次詢問,仍舊不願意設置。但現在這件事已經真正成為問題了,所以這些縣市也開始在思考,像花蓮縣開始協調水泥窯幫忙處理垃圾,這樣就可以不蓋焚化廠;而有的縣市則是真的想蓋。以我們的立場來說,我們不會要求這些縣市一定要蓋焚化廠,如果能資源化、燃料化處理的話,或許剩下的量就會很少;如果燃料化的量能夠高,也許還可以幫其他縣市處理…… 李委員德維:如果有縣市負擔比較重,而真的沒辦法處理的話,環保署是不是就該要求這些縣市思考這部分……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我們訂定基本原則,由各縣市自行思考適合使用的方式,只要他們提出,我們就會幫忙。我認為讓各縣市自行決定如何處理轄區內的垃圾是比較適當的,他們決定怎麼做,需要何種協助後,我們會幫忙建構。 李委員德維:我問一個簡單一點的問題。可否請署長說明一下現行農地工廠的污染狀況嗎?去年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通過後,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農地工廠政策就出現漏洞,為此,有些公民聯盟希望政府能重視這部分問題。針對這些違章工廠,請問環保署稽查總隊與地方政府是否進行稽查與列管? 張署長子敬:有,其實工業局在輔導這些工廠時曾跟我們商量過,哪些可以,哪些必須…… 李委員德維:礙於時間因素,本席想提醒環保署注意,那就是即便裁罰也收不到錢,以致提高罰則的效果不佳,甚至事倍功半!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從100年迄今,查獲的案件數為2,121件,移送偵辦了8,083人,查扣的犯罪工具為2,333具。本席想知道的是,到底裁罰總數是多少?實際收到的數字又是多少?有多少比例沒有繳交?而人的部分也很重要,到底有哪些人被判刑?刑期為何?這些是否有資料可提供給本席辦公室?最後簡單一句話,目前國內在推動電動車上似乎還不是那麼順暢,這問題也請環保署多加思考。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剛剛委員所提為檢警環所執行的案子,我們的相關統計資料可提供給委員辦公室參考。至於電動車問題我們會再思考,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柏惟發言。 陳委員柏惟:(13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聽得懂台語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陳委員柏惟:好,那我說台語。11月20日霧峰舉行漂遊者音樂祭,有好幾千人參與,場面真的很盛大,而本席也在舞台上同樂;同一時間,隔壁南投草屯的垃圾場卻發生火災,現場好多人問,霧峰的空氣聞起來就是這樣的嗎?我說怎麼可能?當下雖然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卻怎麼樣都找不到原因!因為大家都把焦點放在南投草屯,卻忘了霧峰、烏日(溪南)一帶受制於地勢因素,統統可以聞到燒焦味。我第一時間就問了區長、里長到底發生什麼事?區長說市府沒有公告,但他會去瞭解,而我們也透過國會辦公室詢問行政院中部辦公室對南投草屯火災有何處置?果然第二天中午出動了大型水車協助救災,並防止火勢繼續悶燒。中央認為控制得很好,出了很多力,我在現場雖然沒看到南投縣長,卻看到民意代表與立法委員都到場了。現在問題來了,署長,誰對污染防制做得好與壞的感覺最直接?誰決定的?誰在打分數? 張署長子敬:當然是一般民眾。 陳委員柏惟:對,就是一般民眾。問題在於,若沒味道的話可能還沒感覺,可是一旦有味道出現時,就會有污染是否超標的疑惑。這件事不見於新聞,地方也無從瞭解,以致民眾第一時間都懷疑,是不是被騙了?政府是不是隱瞞了很重要的事沒說?由此可見「知」的權利很重要!爰此,本席想請教,環保署對此究竟有何種預警機制?譬如到達何種等級時,呼籲老人、小孩不要出門?何種等級時,學校不適合辦活動?相關分級,可否請署長簡單介紹一下? 張署長子敬:這些其實都有相關規定。那天火災發生後,我們第一時間就派出空氣品質監測車到附近進行監測…… 陳委員柏惟:我知道,在南投。 張署長子敬:對於委員所關心的部分,我們會再加強。當事態緊急時,我們會通知或公布讓大眾知道。這畢竟是大事,理當第一時間就讓民眾知道究竟發生什麼事,如此才會知道影響層面有多大。 陳委員柏惟:當時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濃煙直衝天際,被山勢阻擋後轉而落到下風處,幸好當日環保署派出空氣品質監測車到現場監測空品。據本席所知,如國家級測量站測量到非常嚴重的空污事件時,可藉由空品不良細胞廣播系統發出國家級警報,通知全國鄉親出事了,請民眾小心提防!但問題就在於,細胞廣播系統必須由國家級測站發出,如非國家級測站呢?像南投、烏日、霧峰就沒有國家級測站,明明受害的就是這三處,卻沒有國家級測站,請問該怎麼辦?在缺少國家級測站的地方發生了污染超標的事件,環保署有設想過這種狀況嗎?畢竟火在山區裡悶燒,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環保署準備怎麼處理? 張署長子敬:這確實是個問題!當初設想可能不僅限於區域性的空氣惡化…… 陳委員柏惟:對,全國性的…… 張署長子敬:才會使用細胞廣播,但現在因為單一事件所產生的污染,是否可以使用細胞廣播?這點我們會進行檢討。 陳委員柏惟:環保署要做的就是這些工作,對此,我也感到非常佩服。但民眾知道你們所做的事嗎?尤其災害發生時,你們第一時間做了何種說明?我認為第一時間的說明非常重要!那天只要開車經過台74線或國道3號的就會知道,整個天空一片煙霧瀰漫,但新聞及網路卻找不到,難道我們那裡的人命比較不值錢嗎?還是社群媒體的宣導不足?我認為政府必須要掌握主動性,並由中央與地方相互配合,透過基層民代來轉達,不能讓民眾自己去找,要想辦法讓大家知道,這是政府所該做的。就此,請環保署擬定檢討計畫來改進,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好,我們確實沒注意到這點。誠如委員所說,在災害發生當下,就該想辦法通知民眾。不可諱言,依照規定,必須到達一定程度始得發布廣播,但或許民眾已經感受到了,只是尚未達到標準,因而未能告知。有鑑於此,我們會檢討在單一事件下,或沒有國家級測站時,應以何種條件來發布細胞廣播…… 陳委員柏惟:好,保持聯絡! 張署長子敬:即便尚未達到標準,其實也可以發布廣播告知,凡此種種,我們都會檢討。 陳委員柏惟:好,我會請辦公室同仁配合,謝謝署長。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到下午2時30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14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其實今天這個議題,以南投縣的立場來說,我們還是非常關切,就目前當然還有其他的縣市可能也面臨到垃圾沒有辦法外運的窘況,南投縣的狀況也非常嚴峻,本席在這裡想要請教署長,比如說在南投縣的家戶垃圾到目前為止,大概已經堆置了12萬噸,在過去其實很主要的原因是從2004(民國93)年開始,我們停建焚化爐,那是整體國家環保的政策,在96年時生垃圾也不可以進掩埋場,所以早上好像署長也提到集集有一個垃圾掩埋場沒有使用,它蓋好,但它不是不使用,而是它不能使用,因為我們規定生垃圾不可以進掩埋場。因此,以整個垃圾政策、環保政策來說,南投縣大概是配合這些相關的政策,現在我們的垃圾完全沒有辦法外運處理。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表,南投縣垃圾外運焚化的數量從104年開始到108年,其實垃圾的產出量大概都差不多,可是在未送交焚化的數量反而急遽地增加,比如說在104年沒有辦法送出去的,大概只有1,336噸,整體的垃圾處理量高達99%,可是到105年已經變成1萬4,000多噸沒辦法運出去,到106年有1萬3,000多噸,107年就變成2萬8,000多噸,108年有3萬6,000多噸,都沒有辦法運出去,到了109年,雖然現在年度還沒有到,可是我們已經累計了12萬噸的垃圾量都沒有辦法出去,所以就這個部分環保署是不是有一些其他的作法可以來協助清理?目前來說,還好有鳥嘴潭人工湖的興建,因為有人工湖,它要用南投縣的水資源是要給彰化使用的,你蓋了一個那麼大的人工湖,但是在旁邊擺了這麼大的一個垃圾山,景觀也不好,然後對它的環境影響可能也有很大的傷害,所以水利署編了3億元,我們目前短期的垃圾處理就是要運用這3億元來處理,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南投早期確實是因為中央那時候焚化爐太多而停建了,可是其實在上一期多元垃圾處理計畫擬定的時候,我們曾經再問過一次他們要不要蓋,倘若要蓋,我們會納入計畫,而他們明白跟我們說他們不蓋。至於集集的部分,它當初確實有規定生垃圾不進掩埋場,但其實集集是可以進底渣,所以它進到高雄去焚化,高雄要求一噸垃圾要把燒剩下來的底渣回運,可是它沒有辦法回運,高雄也就不給它提供協助,所以是有交錯的了。 再下來,其實我們也知道垃圾的問題很嚴重,所以我們在去年也同意生垃圾可以暫置在掩埋場,適當的覆土,等到焚化廠的整備好了之後,可以燒的部分再篩分出來燒,我們都試著在解套這些問題,所以南投要去處理,可能大家要一起努力了。 馬委員文君:垃圾要一起處理,這一定沒有問題,地方本來就要負擔大部分的責任,也是應該的,因為是由我們地方產出的。不過,我們現在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包括爐渣要回運,其實還包括它的運費,以及堆置的部分,因為你如果把爐渣往那裡去,就像署長講的,它又要掩埋,又要堆置爐渣,地方的反應反而會更強烈,怎麼樣讓它可以有一個有效的處置方法可能也很重要。 我們再來看一下,它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相關資料,依108年統計資料顯示,我們國內有24座焚化廠,一般事業廢棄物總進廠量有171萬噸,幾乎占了26.24%,超過四分之一,可是在108年同時可以處理的垃圾處理量,一般廢棄物即我們家戶的廢棄物,其實只有36萬噸而已,我們這24座焚化廠可以處理171萬噸的事業廢棄物,卻沒有辦法處理36萬噸的家戶垃圾,這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而且這必須要我們環保署的高度才有辦法處理,因為在廢清法第二十八條修法以後,其實明定焚化爐使用的優先順序,首先它必須要處理縣市的一般廢棄物以後,如果有餘裕才可以去處理事業廢棄物,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做,你說以縣市的平等性來說,要去做這樣的協調是有非常大的困難,所以就這個部分,環保署是不是可以有一些強制的作為來協助南投縣政府或者其他縣市沒有辦法送到其他有焚化爐的這些縣市去處理的問題? 張署長子敬:我們很願意幫地方解決問題,不過,是不是用強制可以解決,我想委員當過地方首長應該很清楚,這可能不是只有我們下命令就可以解決的,有很多是我們私下去幫他們協調,所以它還是有很大部分的垃圾其實現在還是有外運的,那都是私下去講,因此,我們也沒有對外公開講我們幫它要到…… 馬委員文君:署長,因為它是由法規定的,今天包括我們當過地方首長,所以我們也很努力在處理垃圾問題,一直希望不要造成現在這樣很難收拾,其實署長本身也在南投縣待過不算短的時間,尤其在環保單位也有很長的時間,所以在這個部分,相信你對於我們的困難及應該執行的方向都會比我們更清楚,這個部分有些時候環保署是有強制性的,比如說像中火,我們也是用提告的方式,你們說那是地方自治,還有萊豬,我們也是提地方自治,大家都有地方的一些訴求,可是我們反而用很高壓的手段去處理,而垃圾會造成的傷害其實也不亞於這些,結果我們反而只能用協調的方式。因此,我們在這裡要求環保署,希望可以用你們的力量,因為你掌控了所有的預算、很多的補助經費,以及統籌調度相關的能力,也可以說是尚方寶劍,因為你要補助給地方的錢很多,所以你的協調相對會比縣市政府來高的許多。 不好意思跟主席再借一點點時間。另外,我們現在比較急需要知道答案的,就是我們的去化,因為署長也有提到南投縣政府的垃圾要處理現在有3億元的經費,它可以用打包的,這是短程的部分,在短期的時間內,我們一部分用打包的,另外一部分是水利署因為鳥嘴潭人工湖,所以給了環保署3億元的經費,我們是要把它外運去焚化,但過去沒有辦法,這兩年就有地方可以燒嗎?南投縣政府如果提出計畫,環保署有沒有辦法做到? 張署長子敬:其實早上我也提過,為了這個,我還特別跑到高雄市去拜託他們的副市長,因為他以前是我的助教,所以我去拜託他,他答應我說他們每天可以支援多少,當然我也不能這樣講,因為他們地方會有困擾,所以大家共同努力,我想我們解決問題為重要,我們會跟地方多談,也請委員如果可以,地方幫我們多協調一下。 馬委員文君:沒有問題,因為…… 張署長子敬:大家一起來努力,才可以解決。 馬委員文君:我們的垃圾分成短、中、長期,短期至少經費有了,怎麼樣讓它去化,這就是要請環保署多予以協助。至於地方,我們當然也會努力的來配合。這一部分,也就是說,這兩年要把鳥嘴潭周邊這5噸多的垃圾…… 張署長子敬:草屯的。 馬委員文君:草屯的垃圾處理掉,沒有問題嘛?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努力來做。 馬委員文君:我們希望聽到的是沒有問題,謝謝。 張署長子敬:好,謝謝。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4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們今天想要關心的是在空污方面的議題,我們也一直有在關注,因為臺中其實很多地方上的居民對於空污的問題已經被困擾非常久的時間,我們看到有一些醫學研究證實,空污跟肺癌發生率是有正相關的,包含像楊泮池院士及臺北醫學大學曾教授的這兩篇論文,其實是還滿建議可以去好好念一下,它已經很明確的提到空污跟肺癌正相關的事情。我最近常常在臺中走訪地方,大家對於空污的議題,其實說真的,不管是藍綠執政,好像對於這個問題都遲遲還是沒有辦法改善,我希望不要真的每次都是輪落到政治口水,還是希望能夠好好的面對事情來解決。 我今天想要跟署長談的議題比較是在所謂的空污微型感測器,也就是俗稱的空氣盒子,因為當我在地方上走的時候,我發現有很多地方上的居民非常非常仰賴所謂的空氣盒子,他們可能就是會積極地要求地方縣市政府要積極去爭取空氣盒子的布建。而我今天去看了空污微型感測器即空氣盒子的網站,其實你可以看到網站上面特別還寫到空氣盒子是容易受到各種環境因子的干擾,而且它的絕對誤差可能是相當大的,再往下看,還可以看到它在測定PM 2.5時容易出現誤差,所以如果我們看這個網站上面的寫法,空氣盒子的用途看起來比較像是今天環保署的人員或者環保局想要去找出一個污染源的時候,透過這些空氣盒子的布點之後,可以知道到底locate的那個污染源在哪裡。可是現在在地方上有很多的民眾,甚至是縣市政府開始運用空氣盒子來當作是空污很明確的感測點,所以他們有很多空污的數值,就不像剛剛你網站上寫的,因為網站上寫的是它的波動可能因為溫、溼度的關係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你要觀察的是一個長時期跟時間、空間的交互比對,可是現在各縣市的作法好像感覺空氣盒子的數值變成一個聖旨,甚至我聽到有些學校,他們說裝了空氣盒子之後,如果這個空氣盒子的數值變高時,學校的窗戶要趕快關起來。因此,我今天是想要瞭解,我並不是說反對空氣盒子,我希望瞭解這個矛盾到底在哪裡,就是網站上面寫的用途跟目前縣市政府爭相架設,包含桃園設了1,000個空氣盒子,臺中也設了350個空氣盒子,到底差別在哪裡?我想要先釐清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如委員所提,因為空氣盒子會受到溫、溼度的影響,所以數字比較容易產生誤差…… 高委員虹安:就是不能夠看絕對數值嘛? 張署長子敬:對,絕對數值不是那麼可靠,所以大概主要的用途確實如委員說的,我們現在用在有關污染源的追查,好比說我們在這個工業區周邊布建,中間如果有人偷排,其實透過空氣盒子的途徑,我們比較容易去找到可能是誰,然後我們就可以去監控他、去取締他,所以這個發揮很大的效果,但是因為以往常常有的就直接把這個絕對數值拿出來講,跟實際上標準的測站就會有一些差距。 高委員虹安:所以剛剛署長講的,其實跟我們在網站上面看到的資料是一致的,可是現在各縣市地方的用法,不知道署長瞭解他們的用法嗎? 張署長子敬:因為如果是我們補助去設的,基本上應該都跟我們架設的目的是一致的,所以我不曉得這個是不是他們自己設的…… 高委員虹安:因為像我剛剛講的,就是我投影片上面貼的這個桃園市今年的新聞,它說輔助告發的空污案件量其實相對也很大,當然我覺得這個事情可能是我們需要再進一步釐清到底空氣盒子的真正用法是什麼,因為現在看起來民間對於空氣盒子是覺得它所提供的這個數值應該要相對應去做一些事情。 再來是剛剛講到空評的監測站,可能有一些是屬於監測站,有一些屬於空氣盒子,剛剛有說我們布建的點都是屬於這種用途,我想問到底是怎麼決定要布建在哪邊?是不是有一些科學化的機制去決定要放在哪個地方?因為現在看起來是滿不均衡的。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是有的,是不是可以請我們張處長講一下? 高委員虹安:好。 主席:請環保署環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順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幾個類型的監測站,中央的是環保署設置的,這個以區域性的空氣品質代表性為出發點,所以它選擇的位子會比較具有污染擴散完之後比較均勻的位置,所以大部分是在學校及人口密集度相關的地方。而地方的監測站是他認為哪個地方有一些局部污染需要瞭解,地方的環保局會去設監測站,這部分有34個點。另外,大型事業像中鋼、中油等有一些監測站,也是在他們的廠區附近設立監測站,還有一個是特殊性工業區,就是從法規裡面即空污法要求的特殊性工業區,像台塑、科學園區等等的,目前有36個自動監測站,這些都是自動的、標準型的監測站。 高委員虹安:左邊這一種的? 張署長子敬:對,這四種。 張處長順欽:除了這些之外,就剛剛委員提到的空氣盒子,其實我們對於空污過去的稽查很頭痛,因為他聞到味道再檢舉之後,人到現場採不到樣,所以我們透過這樣的空氣盒子布設之後,可以很快地找到污染的排放,我想這也是在這幾年減量有很大的貢獻。 高委員虹安:因為現在空氣盒子看起來已經布了8,000多點,這8,000多點到底是怎麼運用的,民間是不是好像看到空氣盒子數值突然飆高的時候會特別緊張,我覺得這可能環保署需要在教育上面,就是我們可能要給民眾再更多一些教育的資訊。再來是以科學化的方式去評估,而不是像剛剛講的,好像感覺這邊可能要裝、那邊可能要裝,或是法規上要裝,我覺得那個都是最低層次的,如果我們今天要用空間的方式去找出污染源,或是要針對哪些特定污染比較嚴重的地方,還是需要有一個SOP去決定到底應該放哪邊,才不會有一些民眾都來跟我們陳情,當然民眾陳情,他們就說今天好像都是故意放在一些空氣品質比較好的地方,還是一些跟我們關係比較好的工廠,就放在那個地方,我覺得不要讓民眾有這樣的誤會,對於環保署其實也不太好,以上,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瑞隆、洪委員孟楷、邱委員志偉、劉委員世芳、張委員其祿、李委員貴敏、鄭委員麗文、蔡委員易餘、林委員文瑞、高委員嘉瑜、呂委員玉玲、江委員永昌及謝委員衣鳯均不在場。 現在先休息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15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想請教經濟部次長…… 主席:次長下午請假換工業局局長…… 劉委員建國:可是我的問題不屬於工業局,要不然就請環保署署長上台,原本想問經濟部禮炮車的問題,經濟部有誰可以答復?我想禮炮車跟環保署還是有一點關係。請局長先回座,如果這個問題跟你沒關係,問你也怪怪的。署長應該很清楚,這些年來我們一直要降低空污,也廣泛地去宣導、溝通相關的一些寺廟可以降低空氣污染,減少燃放鞭炮,這樣一個比較好的效果,就是所謂的禮炮車來做處理。如果經濟部在場,應該會更清楚;不知道工業局是不是也有技術輔導的可能性,你們就聽看看。 基本上,前天那起臺南廟會炮車火燒案,造成一名女童死亡,起火原因還在調查中。在那輛車上除了有環保禮炮機之外,也有一些傳統的鞭炮在裡面,究竟是什麼原因,我們不清楚,本席先問署長知道這個環保禮炮機的原理是什麼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真的還不知道。 劉委員建國:它是利用氧氣跟瓦斯的混合產生爆炸聲,還有微量的火焰。坦白講,這樣的效果足以替代燃放鞭炮,對於空氣污染及相關的一些公共維護有一定的成效,但畢竟一個是裝氧氣,一個是裝瓦斯,都屬於比較易燃的氣體,兩個混合在一塊,而且結構上是不是相對的單純,有沒有一些安全防護或是節點,我們不曉得,因為各家品牌做出來的狀況不一;我不知道經濟部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去對這個環保禮炮車做過標章的認證?經濟部有誰可以答復?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伯耕: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據我所瞭解是沒有。 劉委員建國:還沒有嘛!就我所瞭解,在淘寶網也可以購買到中國製造的禮炮機,當這些廟宇為配合政府,降低空氣污染,然後去採購不管是臺灣製造的還是中國製造的環保禮炮機,我們都沒有一個主管機關來做相關的輔導、認證,或是去教他們如何正確、安全的操作,我覺得這個政府是會被詬病,也會被挑戰的。 另外一點,我知道臺灣的業者本於這樣的一個職業道德,如果向他購買還有承保相關的意外險,但是在中國淘寶網買的就沒有,萬一未來發生什麼狀況,我們也不曉得後續會怎麼樣,況且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都在鼓勵,可以租借,甚至補助這個環保禮炮機給各宮、寺廟辦理慶典相關活動時使用。所以,環保署站在空污防制最高機關的角度,基本上對這個事情一定要去掌握、去瞭解。我知道像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臺南市、花蓮縣、甚至金門縣,不少縣市都有提供這樣的機械租借,甚至是經費的補助,計畫的內容都是要因應PM2.5,減少空氣污染,而做這樣的推廣。對於這個部分,署長可有掌握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確實我沒有掌握,不過我覺得這個真的要來重視;但就環保來講,我們會更期望他們使用錄音的那種是最安全的。現在這個設施看起來確實有點危險,可能我們應該趕快找地方來談一下,民政系統跟環保系統有沒有合作,我不知道…… 劉委員建國:對,沒有錯。 張署長子敬:接下來,中央可能也必須找主管機關來做管理,因為我光是看這個都覺得很危險。廟會的人很多,把這些很危險的東西放在那個中間,風險真的很高。我們會儘快找相關單位來談。 劉委員建國:我想,我們今天要肯定這些製造環保機的業者,也要肯定這些廟宇配合整個空氣污染的防制,對不對?因為政府也在提供相關的租借或是補助,目的、計畫都很清楚,今天環保署做為督導機關也好,主政機關也好,應該適時的來處理、面對,應該怎麼做才是最恰當的。至於署長剛才提到用錄音的方式,坦白講這跟現在的環保…… 張署長子敬:效果不夠…… 劉委員建國:對啦!因為廟會就是要熱鬧,所以今天才會燃放這麼多的鞭炮,前兩天才會有這樣的憾事再發生,所以本席要特別強調的是,當地方政府已經有這樣的補助、租借行為時,環保署應該更積極地看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甚至要會同經濟部、財政部,因為如果再從中國淘寶網去買入這些環保機進來,而且是政府去購買、去租借、去補助的,未來若是發生事情,坦白講,不只是要國賠,對國家政府而言,都是很大的一種挑戰及傷害。 張署長子敬:是。像它這個也是民政局辦的,雖然不見得是我們所管,但我覺得應該趕快找大家來談一下…… 劉委員建國:好,署長是不是可以在兩個禮拜內會同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趕快來研擬相關對策。 第二件事情,要感謝召委今天安排這個議程─從南投草屯、雲林崙背垃圾場火警全面檢討案,今天早上連馬公垃圾場都燒起來,臺灣還真的很旺,從年初燒到年尾。我在這裡要特別提醒署長,因為那天在審查環保署相關預算的時候,我就跟基管會特別提到,今天不管是馬公、南投,還是崙背燒的是回收場、垃圾掩埋場,還是相關的車棚等等,就是一直在燃燒,不僅造成公共危險,也是整個管理機制失當。我知道垃圾處理的主要權限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整個管理制度,是不是已經失當?環保署是督導單位,對地方也都有一些經常性的補助,在補助給這些地方的資源回收場時,它到底合不合格?它在臨時堆置的資源回收過程裡面,到底有沒有符合一般臨時性的規範─要有消防的基本設施,該消防基本設施是為了救火用的,還是預警用的?我覺得這個東西不討論清楚,不確定一個更好的方式,還是會再燃燒。這樣燒下去,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管理上的失當,都會讓人民覺得連政府對這些垃圾掩埋場、資源回收場都管理不好,又怎麼去要求一般的民間業者?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因為之前一直在談的,好像都是說民間有時候收了一些沒有用的東西,再故意放火燒等等,所以我們就訂定相關的規範,要求他們改善;但現在反而很多都是公部門在燒,所以我覺得是有問題的。我們已經有系統的在補助他們改善他們的資源回收場,可是現在看起來,我們可能要先全面的、普遍的去查一下,而不等他來申請,再補助他改善。我想全面查過之後,有需要改善的可能就要強制他們要去改善。所以我們要趕快弄一個計畫來做這部分。 劉委員建國:謝謝署長。本席再提醒兩點就好了,第一個,我們補助它的消防設備,臨時性的部分有補助嗎?固定的有補助嗎?是怎麼補助? 張署長子敬:如果是地方公部門所屬的,我們的補助應該會比較寬一點。 劉委員建國:我們補助的是救火性質的消防設備,還是預警的消防設備? 張署長子敬:這個部分應該都可以規劃在裡面。 劉委員建國:目前是什麼情況,我希望釐清一下就好。如果都是事後的救火,當然會持續火燒! 張署長子敬:我剛剛講的,包括它的場地改善,比如它堆置得不好,它該有的區隔等等,這些都在我們補助的範圍裡面,所以委員所提事先的預防,避免這些情況的產生,應該也在我們的補助範圍裡面。 劉委員建國:你們有補助像這種視覺型防火偵測系統嗎?當煙霧起來的時候,就馬上可以偵測到,不需要等到大火來才去救火。 主席:請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顏參事兼執行秘書說明。 顏參事兼執行秘書旭明: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要補助的,除了偵煙、偵火以外…… 劉委員建國:這一次要補助的? 顏參事兼執行秘書旭明:對,就是我們現在新的優化案,甚至連紅外線的部分…… 劉委員建國:現在才要做?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本來啟動要有系統地去做,可是現在又開始燒,我們不能再等他來申請,所以我們要趕快弄一個計畫,普遍的去查一下。 劉委員建國:本席最後要再拜託署長,是不是針對這幾場燃燒案,詳細的盤點之後,將調查報告送本委員會,讓我們知道它是怎麼燃燒的。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5時1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的是一般廢棄物的處理,排除「處理」不談,就這類型的廢棄物在回收循環之後,最終不外乎也是用掩埋或燃燒焚化的方式,而大部分民眾既不喜歡掩埋,也不喜歡焚化爐,因為掩埋場跟焚化爐都是大家非常厭棄的兩件事情,環保署對一般廢棄物的處理,你們的具體政策到底是什麼?該怎麼辦?未來五年焚化的比例是多少?掩埋的比例是多少?請署長簡單回答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本來的政策是生垃圾不進掩埋場,所以我們大概有90幾%都是焚化處理,但現在因為一般事廢的排擠,有一部分縣市沒辦法載進去,所以才會有暫時放在掩埋場的問題。 陳委員瑩:未來那個比例? 張署長子敬:未來我們希望這部分都還是能夠清掉,我們不太可能再去開新的掩埋場,因為那部分的抗爭會很大,我們希望舊有的掩埋場留下來,如若發生天災,我們有個場地可用,所以終極我們還是希望現在暫置的垃圾,在焚化廠整備完成之後,它還是可以被清理出來,予以分類之後,可燃的就去焚化或是燃料化…… 陳委員瑩:我的問題是,你算得出來未來焚化的比例跟掩埋的比例是多少嗎? 張署長子敬:我的意思是,未來等焚化廠慢慢整備上來,我們還是不希望去做掩埋,希望儘量用焚化處理,當然能夠燃料化是最好。 陳委員瑩:我想你們的政策還是應該跟地方政府、民意代表及民眾充分的溝通,讓大家比較清楚知道之後,也比較有意願跟能力來配合。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瑩:本席在這邊要舉一個為了倒垃圾而喪命的例子,這個不幸事件發生在臺北市,有一民眾疑似將家庭垃圾倒置公用垃圾桶,不巧遇到環保局的查緝而逃跑,結果這一逃跑,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被撞死了,一條人命就這樣結束了。署長應該聽過「苛政猛於虎狼」,我不曉得是巧合還是怎樣,剛好柯文哲市長也姓柯,柯文哲市長主政的臺北市就剛好訂了這樣的罰則─亂丟家用垃圾查獲處罰1,200元以上。民眾為了丟一袋家用垃圾到這個垃圾桶,然後就被撞死了,你身為環保署長有什麼感想或看法?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右邊這一張為什麼會禁止他丟,我相信是因為他們的垃圾是隨袋徵收,希望民眾丟垃圾的時候是用它的收費的袋子,就可以收到垃圾的清除處理費;可是民眾如果丟到果皮箱裡面,那他就不需要交這個錢,所以他們才會貼這標示,禁止民眾丟進去。 陳委員瑩:所以差別就是那個垃圾袋的錢? 張署長子敬:對,這個是事涉規則的問題,我想這個案子也許可以在取締上面,大家做一些研究討論,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改善。 陳委員瑩:因為是這樣子,如果這個民眾完全沒有環保意識的話,大可在夜深人靜沒人注意的時候隨地丟棄,也不用跑到這個公用垃圾桶去丟,顯示他加減還有一點點的環保意識嘛!所謂微罪不罰就是反映我們法令的彈性跟裁量,署長剛剛也都講了,這個可以檢討一下,對不對?所以,這部分難道就不能先開勸導單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執法的人其實有時候是有困難的…… 陳委員瑩:臺北市政府擁有全臺灣最好的焚化爐,結果人民為了要丟垃圾到公共垃圾桶,嚇到逃跑而被撞死,難道中央也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張署長子敬:我想跟委員報告,其實那個是稽查手段、作法的問題,右邊這個其實是沒有錯的…… 陳委員瑩:沒關係,我們繼續看下去,究竟只是稽查的問題,還是中央的法規有問題?我們來看一下,把家用垃圾丟進公用垃圾桶的罰則,它的法源依據是依廢清法哪一條?不可以先開勸導單嗎?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在執行的時候,開勸導單的機會確實是比較少,因為第一線在執行的時候,他很難去判斷,有時候會被…… 陳委員瑩:因為本席的發言時間有限,你們究竟是依據廢清法的哪一條來開罰的?你要不要講一下? 張署長子敬:就是委員在上面秀出來了的。 陳委員瑩:我是秀出來了,然後大的原則…… 張署長子敬:我現在懂得委員說的意思,就是我們有沒有機會是在裁罰準則裡面去做一些規定…… 陳委員瑩:就算我列出來給你,但因為第五十條你還要再去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等等;問題是我怎麼都看不出來,他把家用垃圾丟到公共垃圾桶裡面,你們到底是依哪一條開罰?我看不出來嘛!請你回答我,開單人員有司法警察的權力可以去追民眾嗎? 張署長子敬:我想跟委員報告,這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在法上面…… 陳委員瑩:法不清楚啊! 張署長子敬:主管機關可以指定它的清除處理方式,所以它的果皮箱就不同意他丟家戶垃圾,它是這樣子來的;但是我剛剛也講了,他需不需要這樣子去追,讓他發生意外? 陳委員瑩:他有沒有司法警察權力去追民眾?你回答我啊! 張署長子敬:不是他有沒有警察權力,而是他出現時民眾就跑了。當他穿著稽查背心出現時民眾就跑了,他並沒有去抓民眾。 陳委員瑩:你覺得是民眾主動跑,他沒有追。你確定他沒有追嗎? 張署長子敬:不是,我的意思是說,他執行的方式、態度是可以討論的,但是他這樣做,其實執法的人不見得是有錯的。他有沒有追民眾是一件事情,他如果追民眾,是不是過當,他們的主管機關要去檢討,是不是要他的稽查人員這樣做。但依法稽查人員這樣執行是沒有錯的,只是說他要不要做到這樣。 陳委員瑩:當然執行沒有錯,但你有沒有權力去追人家就值得檢討,因為沒有賦予他這樣的權力。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說這是他們機關自己要去檢討,他們要讓他的稽查人員怎麼去執行這個法令。 陳委員瑩:如果沒有這樣也不會出人命啊!所以中央的政策,確實在這個法規上有一些不是很清楚的地方。中央政策讓地方政府減少垃圾,減少設置垃圾桶。我們好不容易多設了幾個,結果就派人躲起來查緝。這樣也會讓人家覺得有構陷入罪的疑慮,如果增加清除的頻率不就好了嗎?如果要檢討,這個也是應該要檢討的方向。 張署長子敬:其實這不是頻率的問題,是因為要隨袋徵收,所以丟到果皮箱就收不到這筆錢,因此才要禁止。 陳委員瑩:不要為了幾塊錢,結果傷害了一條人命。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瑩:關於事業廢棄物,環保署有一個五大措施的計畫,請問署長有沒有去過日本旅遊或公務參訪? 張署長子敬:有去旅遊。 陳委員瑩:你覺得日本的空氣品質好嗎? 張署長子敬:現在看起來比我們好。 陳委員瑩:日本全國的焚化爐總共有1,082座,在臺灣運作的總共24座,平均蓋了20年了。當然大家普遍都不歡迎焚化爐,包括地方政府、民意代表,還有很多民眾等等。現在焚化爐的除塵、除霧能力,其實已經進步的相當快。德國焚化爐排放的氣體,已經遠低於國家的排放標準,戴奧辛也都低於十分之一以上。這就是為什麼日本、德國等先進國家一直在使用焚化爐。本席也清楚你們編列了預算,更新焚化爐的設備,但在這過程當中,往往都會遇到非常大的阻力,甚至預算被刪除。可是我們好像都沒有感受到環保署非常積極地辯護,所以我希望未來在宣導跟辯護的部分,你們還可以再加強力道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是,我想垃圾是一定要處理的,焚化爐就是一個處理的方式。我們現在沒有大力去宣傳,是因為我們覺得氣候變遷等因素,也許我們應該讓它的能源回收更好…… 陳委員瑩:現在很多民眾對焚化爐的印象還停留在二、三十年前,因為現在的焚化爐…… 張署長子敬:不會啦!我們現在的焚化爐也很好。 陳委員瑩:我沒有說你們的不好,所以我才說你們要積極地宣傳。現在是因為大部分的民眾或民意代表,對焚化爐不好的印象是停留在二、三十年前。現在德國、日本可以做到這樣,日本的空氣品質還可以這麼好。當然最先進的設備可以把除塵、除霧的能力大大提升,那我們為什麼不贊成呢? 張署長子敬:其實我們現在在技術上不是問題了,污染控制其實也都能達到…… 陳委員瑩:好。我不希望你們因為還沒有升格就很自卑,覺得比經濟部、科技部矮了一截,所以這個部分我在這邊提出來,希望透過今天的質詢,一方面給你們加油打氣,再來就是希望不要再發生為了丟一袋垃圾而失去一條人命的事情。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也不樂見發生這樣的事情。 陳委員瑩: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5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站了一整天辛苦了,但我們今天談的議題,尤其是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恕我直言,這段時間以來,事業廢棄物或垃圾政策,其實出了非常多的意外事件,導致社會大眾和年輕人認為,執政團隊處理事業廢棄物時狀況不夠穩定,甚至成為不信任政府政策的原因之一。我這樣說其實是很沉重的,這段時間除了臺南學甲的爐渣、屏東鍇霖的案件、新北與臺南的營建廢棄物無處可去的事情之外,現在又發生幾間掩埋場失火的事件。其背景又有焚化爐和掩埋場餘裕量不夠的問題,各類狀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甚至更像是遍地烽火。 我認為關於廢棄物,尤其是事業廢棄物的政策,真的需要好好重新做體質的檢討。我知道環保署無論是廢管處或督察大隊,很多同仁都很認真。但是我們整個治理的體系,如果持續發生這樣的問題,將會成為我們執政上的危機。 針對學甲的爐渣事件,當時我們有提議修訂廢清法,尤其是罰則的問題。但事業廢棄物的管理問題,我認為不應只聚焦在某個地方,或是等到出事之後才進行處罰,如此無法滿足人民的期待。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包括從頭到尾,源頭到末端,將管理及去處做好,我想署長和工業局應該都同意我的說法。 請教署長,關於屏東的鍇霖案,他們將應資源再利用的玻璃纖維粉,從桃園運到屏東,並大量堆置於土資場中,署長應該知道此事。以此案而言,你認為我們缺乏何種管理措施,以避免類似屏東鍇霖案的發生?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是整個系統的問題,我們也在檢討。委員說的沒錯,從源頭經所謂「再利用」產生的產品,是否是真的可以被「再利用」?這部分因為現行的法規將其切斷,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可以就批准,後面去了哪裡卻不知道。變成可能出來是合格的再生利用產品,但是沒地方去,擺錯地方,又形成廢棄物,這些案子的情況類似如此。所以我們目前要去檢討整個管理的體制,如同委員所提,我們希望未來的組織架構能夠做一些調整,使其從源頭到最後的去化,都能有系統的管理。 洪委員申翰:署長,你剛剛用了「系統」這個詞,這應該是系統性出了問題。 張署長子敬:沒錯。 洪委員申翰:署長,這是我第一次聽到你這樣說,因為之前送出的相關修法版本,內容多半是針對罰則上的強化,沒有系統性必須重新檢討的思維在其中。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才會希望召委能給我們半年修法的時間,就是因為我認為這些都必須要去思考和修正。我也想藉此機會向委員報告,因為環保署以往受限於組織架構和經費,但法規如此規定,所以變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許再利用之後,但對方無處安置就亂丟,最後還是我們善後。我們希望能趁此機會進行調整,將整串系統接起來,但這牽涉到配合的資源,就是我們是否能爭取到足夠的人力和經費,把這個業務接下來。過去我們修法的時候,常常都沒有考慮到增加的業務、人力及經費,所以常常變成東修一點、西修一點,但無法解決系統性的問題。 洪委員申翰:我們之前的狀況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想署長話都說到這份上,應該是很清楚的。我要說的是,包括剛剛提到的組織改造,以及系統性的改變,其實所需的時間很長,這部分我是支持的,我們要從這個角度來看待此事。 然而,我認為有些事情是立即可以處理的,以屏東鍇霖案而言,其中很大的問題就是檢測,各個地方都不一致,沒有統一的標準。針對此重點或特定事業廢棄物,要依據什麼標準作為審查許可,各地時有準則不一的狀況,標準跑來跑去。我想署長也很清楚,除了污泥有審查指引之外,其他部分其實都缺乏指引。到底這樣審查正確,還是那樣審查才對,常常莫衷一是。 類似這種審查指引,無論是特定事業廢棄物,或是公營和民營的廢棄物清除機構,在相關許可的審查上,其實也遇到相似的狀況。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其實有很多業者跟我說,一間公司手上可能就有四、五張牌,有些就用來低價搶標,做一些爛事,如果被撤銷也沒關係,反正手上還有其他的牌,這就是現今結構性的問題。 我認為強化管理審查規範與指引,是現在就可以做的事情,幾乎刻不容緩。我同意我們應該要拉長時間,重新進行系統性的檢討,但如果需要的時間很長,現階段就有現階段該做的工作,而且可能不涉及修法。 張署長子敬:沒錯,院長也一直交代我們,現在能解決的問題的就先解決。指引的部分我已交代同仁訂定,再來是裁罰的部分,以往常常會推,行為人和負責人都沒事,我們也加重了負責人的責任。另外關於屏東的鍇霖案,我們現在也要求再利用機構,若進的物料超過一定時間能消耗的量,我們就會停止對方使用,以免產生大量堆置的問題。 洪委員申翰:好,因為時間有限,針對特定事業主管產品的審查指引,以及公民營清除機構的許可審查,能否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給我們一份書面報告?到底有哪些部分需要增加審查指引,並且讓中央和地方都能依此指引好好審查,不符合的就處理,當下就來做,一個月可以嗎? 張署長子敬:我請同仁提出相關內容和委員辦公室溝通,我們就一邊進行修正,至於能否一個月就全部拿出來,我沒有把握,但一個月能做到多少,我們就…… 洪委員申翰:我們希望儘快,因為這是你們最直接可以做的事情,這無關乎修法。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本來就在檢討要做這件事。 洪委員申翰:再來我想請教楊副局長,其實就是剛剛張署長講的問題,現在有很多再利用或資源化的產品,美其名叫再利用或資源化,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只是換了一個身分在堆置而已。也許在官方或學術機構上有說明其用途,但那是應然,只是可能的用途,在實際市場上就是沒有去處。抑或是市場使用和需求的狀況,並不符合市場所需,也許是價格問題,或者一些細節配套的問題。 我認為這部分經濟部現在做的太少了,經濟部工業局並未將再利用和資源化產品,供給和需求的兩端真正接合上。這件事需要規劃,我們也希望經濟部能好好規劃,但目前兩者仍舊沒有接合上。很多業界人士告訴我們,其實只是換了一張牌,依舊堆在同樣的地方,如同換一個袋子,繼續堆在相同的位置。好一點的堆在那裡,差一點的就拿出去亂倒。我認為在這部分,經濟部工業局應承擔起相關角色,應該沒有問題吧?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伯耕: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針對再利用產品的流向,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中,我們已經把這部分修訂了。 洪委員申翰:副局長,你剛才講到追蹤流向,然而關於追蹤流向,我們現在只管了三項,我們只管了…… 楊副局長伯耕:那是公告再利用的部分,我剛剛講的是審查許可的部分,納入審查的兩百多家廠商,我們每兩年一定會查一次他們的報表。 洪委員申翰:我現在講的不是審查許可,我現在是希望產業單位、產業的主管機關,能夠真正把這些再利用產品、資源化產品,與需求端兩者兜起來媒合上,若媒合時出現問題,就應該好好幫忙解決,這你們應該做的到。 楊副局長伯耕:是,這部分我們會再跟環保署密切配合。 洪委員申翰:好。最後再請教署長,關於空污的部分,現在應該已經確定,第二季、第三季的空污費不會調降對不對?確定了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正在檢討,應該是會朝這個方向。 洪委員申翰:就是不會調降的方向,是嗎?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當初其實是著眼於造成差異以產生誘因,現在外界有反映的意見,我們會認真考慮。 洪委員申翰:還在考慮,還沒確定? 張署長子敬:因為現在還是草案,但方向是如此。 洪委員申翰:我實在是不懂你們,就我所知,你們內部已經知道第二、三季,目前應該是沒有調降的打算了。但我不知你為何遲遲不肯對外說明,讓外界、社會、媒體如此責罵,給執政團隊背負更多的壓力。我真的不懂,你為何不願意在這方面,好好的做出承諾。除非你真的還想在第二、三季調降,你還有這種念頭嗎? 張署長子敬:我想不會朝這方向去做,之所以沒有明說,是因為我習慣法規要在我們內部進行討論,形成共識之後才會對外公開。現在因尚未經過此程序,所以我還沒有公開說明。 洪委員申翰:現在是空污季,若你們早就訂出方向,應該及早告知社會大眾。現在外界流傳,空污季當前,第二、第三季的空污費可能還要調降,這會引起多大的憤怒?請署長好好再思考此事。其次,目前第一、四季空污費的費率,只會增加3,000萬元,我們幫忙算了,如果按照2017年修的增加比率,全臺灣至今一年只增加3,000萬元。說實話,如此大可不必增加空污費,3,000萬元有什麼好加的? 張署長子敬:當初的用意,是希望能造成空污季與非空污季的差距,並非著眼於增加多少金額。現在拆開了,當然會變成此種情形,好像只增加了3,000萬元,兩者的目的是不同。 洪委員申翰:增加3,000萬元真的太少了,請署長回去再認真考慮,是否能再增加空污費的部分?我想3,000萬元對產業來說,真的是不痛不癢,也不會有行為改變的效果。 主席:請署長回去再研究,給我們一個報告。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剛剛才沒有直說,因為相關政策的配套應該要放在一起想。 洪委員申翰:好,再麻煩署長,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15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召委讓我們補問。方才署長回答洪委員的時候,我們很高興能聽到廢清法修正的部分,其實您有進行從系統面著手的全盤性思考,讓整體環節可以更加完整。包括審查指引的部分,若要優於廢清法修正先做,你也承諾盡量在一個月之內,執行相關的盤整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蘇委員巧慧:好,我們贊成也支持洪委員的方向,所以要給你加碼加壓力,同樣的報告也送一份到我們辦公室來,兩個委員一起追,看你們會不會做得更快。 關於環保議題,我一向的態度就是新思維、新產業,才能真永續。意思是說,我們改變想法之後,在解決老問題的過程中,因為新的方法、新的過程,可能會產製出新的產業。大家覺得有利可圖,變成是自己歡喜甘願去做的,才會真正一直做下去,永續才有可能真正動起來,而不是一直被要求、被規定、被處罰。這是積極和消極,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因此用新思維、新產業、真永續的態度去做。 我們今天來看焚化爐的問題,也就是廢棄物去化的部分。臺灣現在的問題就是焚化爐老舊,24座裡面有20座,要不是超過20年,就是將近20年。所以,任何一座暫停運作進行整修,其實都造成很大困擾,像我們樹林就有一座,因為快過年了,垃圾量可能會增加,所以停運整備要延到明年6月。我想問的是,你到底還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對於這種廢棄物去化,如果不增建焚化爐,不增加掩埋場,還有什麼方法?不然地方上要停不停,其實我們都很困擾。 張署長子敬:其實這有演變的過程,當時蓋焚化廠可能是最好的方法,現今依氣候變遷等因素來看,光是燒掉其實很浪費。所以我們現在一直希望,推廣所謂的燃料化,可燃垃圾不要就這樣燒掉,儘可能變燃料使用,而不是當成垃圾使用,儘量回收其能源。 蘇委員巧慧:非常好,完全同意,這就是現下很夯,套一些英文術語後,變成大家琅琅上口的"SRF",固體再生燃料的新方式。您報告的第12頁中也寫道:「持續輔導SRF製造廠設置,及推動鍋爐業者使用SRF,並鼓勵新設固體再生燃料汽電共生廠設置。」以上就是我剛剛提過的「新產業」的概念。關於鼓勵的部分,因為你書面沒有寫,能否告訴我有哪些鼓勵的方法? 張署長子敬:我們還在跟能源局研究,因為這應該算是一種生質能,所以我們若是能輔導他們,以發電為目的使用SRF,應該要比照優惠的費率。 蘇委員巧慧:看來署長有接近這個部分,我先請教,你覺得用SRF處理所產生的能源,是否算是再生能源? 張署長子敬:是,它算再生能源。 蘇委員巧慧:那它是綠電嗎? 張署長子敬:應該是。 蘇委員巧慧:大家都認為如此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但能源局的定義好像…… 蘇委員巧慧:對啊!這就是問題啊! 張署長子敬:是,所以我剛剛說要跟他們溝通,因為這確實是一個生質能。 蘇委員巧慧:這就是我為何從剛剛鋪陳到現在,要這樣問你的原因。既然我們要讓它變成一個產業,讓大家願意且喜歡做這件事,你就要給他足夠的誘因。事實上最大的誘因,就是你現在說的這個,如果我們做其他的再生能源,我們做綠電,為什麼綠電有誘因,就是因為一旦被認定為綠電的話,賣給臺電的錢就不一樣,得到的好處不一樣多。SRF的好處是什麼?首先它是再生能源,還能協助去化廢棄物,幫我們處理垃圾。然而,SRF之所以不被能源局判定為再生能源,不認可是綠電的最大原因,是因為它不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當中發電效率必須達到25%的門檻。 儘管SRF現在燃燒固體的部分,沒有辦法馬上平衡,持續達到25%,然而它卻可以同時處理廢棄物。我認為,我們應該在發電和處理廢棄物當中,協助其去化廢棄物的部分,幫它加一點分數。 張署長子敬:是,事實上我們之前和能源局的局長、次長,以及本署副署長都討論過,希望能突破這部分,因為我們的焚化廠也都被25%的門檻困住。 蘇委員巧慧:是啊!如果洪委員在場,他一定會問你「多久可以檢討完畢?」、「多久可以協調好?」,能否也回答我?不然每次其他委員都說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請問我的部分多久可以完成? 張署長子敬:因為我們還要拜託經濟部,這我不敢保證。 蘇委員巧慧:經濟部工業局今天在場。 張署長子敬:我們要找的是能源局。 蘇委員巧慧:你現在是經濟部次長的代理人,你可以回答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伯耕: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示的部分,我會帶回去跟能源局局長…… 蘇委員巧慧:你就只能帶回去,給你一個月?我也要開期限啊! 楊副局長伯耕:好。 蘇委員巧慧:一個月喔!你說的喔! 楊副局長伯耕:因為委員剛剛講了,關於比例的部分,我們和環保署要再進行研究與討論,所以…… 蘇委員巧慧:不是比例的問題,其實我的質詢都很簡單、很淺白,大家都聽得懂。我們在進行新的方式,其實SRF不只是產生新的能源,也同時解決了廢棄物的部分。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鼓勵的行為,你要讓它有足夠的誘因。現在的不足,是因為困於法規,因此我們該檢討的是法規。 所以,今天署長在此,其實顯而易見,今天談論的多少問題,癥結都是被法規困住。乍看之下是能源問題或其他問題,然而最後回過頭來,其實也解決了我們今天和環保署討論的廢棄物問題。光是SRF的部分就有所關連,而且同樣是牽涉到經濟部主掌的法條。 張署長子敬:是,因為兩天前兩位副首長才相談過,這部分也有共識要設法解套。但是否用剛剛的條文去解套,還在未定之天,但我們方向上是對的。 蘇委員巧慧:好,我同樣也給你一個月,請先就單案SRF的部分,究竟會遇到哪些障礙,先給我們一份檢討說明的報告。同時,是否存在其他相關的方向,應該要修正的法規,我們也可以一起協助,請雙方一併提供,謝謝。 張署長子敬: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5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來做一點提醒,10月30日以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將一氧化二氮「笑氣」納入了。過去你們說這個在臺灣的進口加產量大概有4,000噸,你說會有2%非法的流出,請問2%是怎麼算出來的?我一直在追問這件事,因為2%就是80公噸了。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一氧化二氮的進口,除了產業用,還有食品、醫療等用途,所以原來我們沒有公告之前是各自去管…… 江委員永昌:現在在講那2%,就是流到被非法吸食。如果是吸食用,事關社會秩序維護法,如果是咖啡拉花用,就與食安法有關了。還有,與牙醫相關的是藥事法,但是合法使用的部分是工廠管理輔導法。 張署長子敬:對。 江委員永昌:但是流出去了,已經在外面氾濫,然後讓大家去吸食,造成身體的危害。本來是沒有辦法處罰,還好你們現在將其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本席現在跟你講幾個可能會出現狀況的地方,我在財政委員會問關務署,現在很多人私底下跟我們報消息,說他們進口一氧化氮卻報進口二氧化氮。你們有沒有想到那個鋼瓶裡面裝的是什麼?關務署跟我說,以前黑盒子那個廠商有舊的不良紀錄的時候,我們會去查,已經有查到的還會再去查,那沒查到的呢?關於那個鋼瓶,你們現在怎麼看鋼瓶裡面裝的是什麼?是抽驗,還是什麼方式? 張署長子敬:鋼瓶裡面是什麼,一定要抽驗。 江委員永昌:我認為漏洞在這裡,所以現在要想辦法解決問題。 張署長子敬:對,委員提示的沒錯。關於進口的部分,我們有什麼樣的機制,用什麼樣的頻率,如何去驗,這部分我要回去再瞭解。 江委員永昌:我再次提醒,以前是合法進來,然後非法流出使用,但現在合法進來也要合法使用。至於非法的部分,我們現在就是靠逐筆的網路紀錄,按月申報、禁止網路交易、禁止無照運作等等。你們在10月底上路,11月8日就立刻有一個笑氣小蜜蜂被抓到,因為它的利益很高,所以你們還要擔心非法製造的部分。我們前面談的是合法進口但非法流出,因為它的利益很高,如果是非法製造就不在逐筆申報當中,你怎麼辦?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想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一次的管制剛剛開始,但是不同環節都有不同的管制,比如以前在網路上很容易就買到,現在我們要做管制,所以在網路就沒辦法…… 江委員永昌:所以他們會轉入地下。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 江委員永昌:因為你們估2%,我算了就是80公噸,這個有利可圖就是犯罪的誘因。 張署長子敬:對,所以我們也在評估它的原料是不是也要做相當的管制,這樣也許可以減少它流到非法的數量。 江委員永昌:本席今天來就是要提醒你們,要做整套的規劃。 張署長子敬:是。 江委員永昌:接下來我再問關於網購包裝減量的問題,你們就這樣一個網購包裝減量指引,再加上一個網購包裝減量標章,立法院法制局問你們,光是靠網頁上的標章,這樣的光榮感夠嗎?你們其實有法律可以去處理,就是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你們要不要加入處罰,讓他跟上腳步,否則就只是給他一個指引。你知道這個指引現在有多麼糟糕嗎?比方momo購物或PChome,是業者自己去考量要不要用循環袋、循環箱。像台塑購物網會在下單時提醒消費者,要不要選循環袋或循環箱。可是也有一種直接跟農夫買的網路平臺,就是消費者會親自收件,收件時就把循環袋或循環箱換回來。 現在你們只靠一個標章,而且是到第三階段的時候,減量的包材用循環袋、循環箱才會達到10%。這純粹是一個光榮的獎勵而已,沒有其他有力的武器,你們看起來好像真的是隨便喊喊。 張署長子敬:當初在規劃使用循環箱的時候,就覺得可能會有很多困難,例如如何能構成那個系統,所以我們才會先做試辦計畫,希望幾個配合的平臺做了以後,再找出可能遭遇的問題,或什麼方式才是可行的,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往下走。 江委員永昌:我提出兩點:第一、走的時間好長,要走到111年。第二、這當中有沒有考慮未來可能要設立獎懲辦法。這個要納進來才會有動力,否則現在15家聯盟當中,你們只跟4家合作而已。 張署長子敬:是,因為大家也沒經驗,所以我們試著透過試辦,然後彼此累積經驗。 江委員永昌:我不知道那個10%是怎麼算出來的,他們都沒有自己的自有倉庫,你們也承認這點是很困難的。我還要提醒你,momo購物網走到第二階段,它的網頁上的標章拿下來了,因為第二階段就是包材的印刷面積要小於50%。momo購物網第一階段有走標章,那比較單純,就是包材跟實際的重量比,但第二階段它的標章不見了,是不是第二階段就走不下去了?你要去想一下,我看到網頁上它的標章不見了。你理解我的意思嗎? 張署長子敬:是,我曉得。我們來查一下,看看問題到底在哪裡。 江委員永昌:再答復本席。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再跟委員辦公室做報告。 江委員永昌:好,謝謝。 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林文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林文瑞書面質詢: 一、雲林縣因縣內未設置焚化爐,故廢棄物之去化多半委由其他有焚化爐之縣市處理。今年年初雲林縣分別委由嘉義縣與高雄市代為處理垃圾每日60噸及80噸。但自今年9月底開始,垃圾處理量遽減;嘉義縣僅代為處理30噸,高雄市則拒絕協處。上述原因導致雲林縣之外運垃圾數量大幅下降,進而造成垃圾堆置情形日益遽增,據縣府統計,截至今年11月縣內垃圾總堆置量已高達十萬噸。 近月因掩埋場持續堆置垃圾而接連引發火警,除造成空氣污染外亦危害民眾安全,而大量垃圾此時卻仍繼續逐日堆置,顯見事態急迫;惟環保署卻未依職責協調區域聯合治理協助無焚化爐的縣市解決垃圾問題,請環保署說明現階段協調成果,及垃圾清運、處理之具體方案。 二、雲林縣今年九月啟用之「零廢棄資源化系統」(ZWS)每日約可處理150-200公噸,製成產品RDF約60-80公噸,惟因該去化管道受限於環評規定,致每日約有40-60公噸堆置,使該系統去化效能有限。環保署應立即針對雲林縣結構性之廢棄物堆置問題研議長期緩解之道,除有效調度縣市間運用焚化爐去化垃圾外,更應提高雲林縣自身去化垃圾之量能。 於此之前,環保署是否有針對雲林縣內垃圾掩埋場提供經費協助、擬定整頓改善計畫?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第一、報告及詢答完畢。第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5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