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星期二)9時1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3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台立外字第110410058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乙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並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720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1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函請審議「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審查報告 壹、審查依據 行政院函請審議「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乙案,經提110年9月24日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貳、審查會之召開 外交及國防、財政二委員會於110年10月6日舉行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會議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趙召集委員天麟擔任主席。會中請主管機關國防部報告,另請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派員列席備詢。 、主管機關國防部報告 國防部長邱國正就行政院提案提出報告,重點略以: 今天應邀至大院委員會實施本條例草案報告,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一直以來對國防事務的關心與指導,在此表達誠摯的謝意。 國防是鞏固國家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更是國軍最重要的職責。近年中共持續挹注國防預算,先進戰機、艦陸續列裝成軍,積極部署軍備,且頻密派遣機、艦擾臺,造成灰色地帶衝突之隱憂,軍事威脅及挑釁意味更甚以往。面對中共如此步步進逼之常態性侵擾,國軍一方面積極從事各項建軍備戰工作,另一方面為能快速提升可恃戰力,亟須在短時間內建構相對性之武器裝備,大幅提升國軍整體戰力,以堅強實力捍衛國家安全。 本次特別預算編列上限2,400億元,規劃在111至115年期程內,籌獲發展成熟及可快速量產之國造自製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建構適足之防衛戰力;本特別條例已於9月16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大院審議,為使本案如期完成立法程序,由本部副部長等相關人員,主動向外交國防、財政委員會各委員及辦公室實施說明,懇請委員支持,以利後續執行特別預算籌編作業,方能如期籌獲所需之武器裝備,以滿足防衛作戰需求。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司長李世強接續報告,重點略以: (壹)敵情威脅 中共各項軍事準備均以攻臺作戰為核心,近年不斷擴大軍事活動及採取灰色地帶行動,企圖消耗我海空戰力;共機自2019年3月,首次侵入我防空識別區西南空域,當年度約10餘架次,去(2020)年襲擾達380餘架次,今(2021)年迄10月上旬已超過600架次以上,進行針對性軍事挑釁,已嚴重影響我空防安全;目前中共航母已成軍2艘,除093型核動力潛艦及055型驅逐艦陸續撥交外,同時量產運20加油機,有效延伸空中作戰範圍,研判在2025年後,中共區域拒止、反介入及封鎖控制臺海周邊能力日趨完備,尤其075型兩棲攻擊艦陸續成軍,三棲快速多點犯臺能力驟增,對我防衛作戰形成重大挑戰。 (貳)國防安全需求 我國國防以維護和平及預防戰爭為首要目標,積極發展嚇阻侵略之關鍵戰力,同時建構具備「遠距、精準、機動」之打擊能力,有效發揮多層次防衛作戰效益,並藉打亂敵作戰節奏,爭取我防衛縱深及預警反應時間,結合後備動員暨全民總力,提升整體防衛戰力。本部依敵情威脅,針對「聯合反制、整體防空、海上截擊」三大作戰領域之作戰需求,將目前執行中技術成熟、可配合量產期程之持續案,納入本次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經模式模擬評估,8項裝備全數獲得後,將有助於提升國軍整體戰力,可增加敵犯臺行動與決策之難度,達成「防衛固守、重層嚇阻」之軍事戰略。 ()執行規劃 為獲得前述快速提升戰力項目,未來5年每年軍事投資預算至少需投入1,450億元以上,近年國防公務預算已呈穩定成長,其中軍事投資約900餘億元,依可獲額度推估,後續每年至少須增列500億元需求,若納年度預算編列,將限縮其他公務支出,依預算法編列特別預算,可避免年度預算每年配賦額度不確定性,透過穩定的財源,有助於國防緊急設施如期完成,同時可兼顧原公務預算執行之運用彈性,使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以滿足防衛作戰需求,確保國家安全。 因此,為能短期籌措穩定經費挹注可快速量產的武器裝備,以2,400億元上限編列特別預算,於111至115年期程內,快速獲得國造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並落實「國防自主」政策,可帶動廠商投入國防產業供應鏈,達成「滿足國防安全需求」及「創造產業經濟效益」雙贏目標。各分年預算依財務需求規劃如後表,將配合特別預算於條例通過後送大院審議。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分年預算需求規劃概分 單位:新臺幣元 項次 專案名稱 期程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115年 編列預算 1 高效能艦艇(第一階段) 111-115 138億 113億 23億 21億 19億 314億 高效能艦艇(第二階段) 112-115 - 124億 64億 104億 86億 378億 2 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 111-115 58億 75億 82億 87億 54億 356億 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二階段) 112-115 - 81億 118億 134億 108億 441億 3 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112-115 - 14億 5億 7億 6億 32億 4 陸基防空飛彈系統 111-115 110億 74億 69億 83億 11億 347億 5 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111-114 36億 29億 25億 30億 - 120億 6 萬劍飛彈系統 111-113 38億 38億 50億 - - 126億 7 雄昇飛彈系統 111-114 78億 55億 35億 2億 - 170億 8 野戰防空武器系統 111-115 22億 29億 22億 7億 9億 89億 合計 480億 632億 493億 475億 293億 2,373億 (肆)總說明及條例草案 第一條  揭示本條例立法目的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國防需要。 第二條  明定本部為本條例主管機關。 第三條  定義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範圍。 第四條  列舉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包含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等8項。 第五條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 第六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第七條  明定所列預算之執行應依法辦理審計。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伍)結語 針對敵情威脅及安全挑戰,依據國防及軍事戰略指導,訂定防衛作戰構想與戰力發展目標,持續建構堅強防衛戰力,並彰顯自我防衛決心;本部將落實專案管理機制,納入專案重大節點加強管制,後續安排委員實施考察,瞭解全案執行進度,強化督管作為。 肆、相關機關報告 (壹)財政部報告 財政部書面報告,重點略以: 一、本條例草案第6條規定,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下同)2,4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本條例施行期間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本條例草案如經大院審查通過,本部將配合國防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特別預算籌編,並依本條例、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管控債務,以維財政紀律。 (貳)行政院主計總處報告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報告,重點略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條文第6條規定: (一)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4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二)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 (三)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依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又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係為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與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主要屬經常支出,為因應與日俱增之敵情威脅,須能於短期快速量產最快形成戰力之武器裝備,以確保國家安全,爰排除預算法第23條規定。 三、有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財源規劃部分,以目前預估111年度累計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為32.8%,距舉債上限40.6%,尚有7.8個百分點,舉債空間約有1.5兆元,預計尚可因應未來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預算需求。 四、本次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係結合「國防自主」政策,以國造自製加速武器量產,後續將俟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條例審議通過後,儘速編列特別預算案送大院審議。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報告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書面報告,重點略以: 因應國防軍事需要或應處緊急事變,於應急作戰階段生效時,依據國防法第4條「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本署及所屬機關(構)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體系,並依「平戰轉換作業規範」分由國軍各作戰單位指揮,遂行國軍固安作戰計畫所賦予之任務,共同保衛國家安全。 為強化防衛作戰時期海巡兵力運用,本署與國防部已就平戰轉換進行綿密協調,並且建立相關作業規定,各地區分署已與各作戰區及作戰分區完成任務規劃,在第一線後備動員兵力未抵達前,擔任各港口防護及海岸線監偵巡邏警戒與突發狀況應處,當後備動員兵力抵達後,納入動員守備部隊序列,接受其指揮,遂行第一線守備及各港口固封毀港任務。 海巡艦船艇除現有武器裝備外,因應戰時任務可加裝攻船飛彈系統及指管通信設備,國防部業已完成海巡艦艇戰時武器系統加裝規劃,所需武器系統、情傳指管裝備列為本特別條例草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第四條第八款),戰時由海軍完成海巡艦艇武器艤裝,即時納入國軍戰鬥序列,有效協助執行警戒偵巡、海上救難及聯合制海作戰任務。 另為使本署艦船艇能於戰時形成立即戰力,海軍除定期邀集本署就海巡艦艇戰時武器裝備加裝規劃實施研討,就兵力編組與運用、武器加裝、執行構想與指管通訊、人員訓練與後勤維保及戰時動員等項規劃律定外,並利用各項演訓時機進行驗證,逐項檢討精進,培養海軍、海巡共同作戰之能力及默契,以有效提升國軍整體制海作戰能力。 綜上,為遂行平戰轉換任務,本署除派員參加國軍各兵科學校訓練課程,並參與國軍年度重大演訓共同演練培養作戰默契外;另與國防部簽署支援協定律定機制,提供戰備任務所需之武器、裝備、油料、各式補給,且結合國軍年度戰備輔訪,以強化海巡署作戰效能,提升戰力等同國軍部隊,厚實國防整體禦敵戰力。 伍、審查結果 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及詢答後,對法案進行逐條審查。經縝密討論,全案審查完竣,結果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條文:法案名稱、第二條及第八條。 (二)修正通過條文:第七條。綜合行政院提案、委員馬文君等3人、委員曾銘宗等3人、委員張其祿等3人及委員溫玉霞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新增第二項為「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之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劃,於每年五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及新增第三項為「本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五月底前,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三)保留部分:行政院提案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連同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各條文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處理者: 1.第一條含修正動議如下: (1)委員廖婉汝等3人修正動議。 (2)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 2.第三條含修正動議如下: (1)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 (2)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3)委員廖婉汝等3人修正動議。 3.第四條含修正動議如下: (1)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 (2)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4.第五條含修正動議如下: (1)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 (2)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3)委員廖婉汝等3人修正動議。 (4)委員曾銘宗等3人修正動議。 (5)委員江啟臣等6人修正動議。 (6)委員溫玉霞等7人修正動議。 5.第六條含修正動議如下: (1)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依此修正動議,聯席會通過本條立法說明增列第四點為:「本條例第四條各項目所列預算之使用,依預算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 (2)委員曾銘宗等3人修正動議。 (3)委員江啟臣等6人修正動議。 (4)委員廖婉汝等3人修正動議。 (四)通過附帶決議10項: 1.根據審計部查核意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3至109年度得標廠商間,計有36家得標廠商之董監事人員,與該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一等親之親屬關係。前開現象易衍生重大弊端,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提出杜絕弊端之具體措施,並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江啟臣  廖婉汝   2.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部分研究單位之離職員工,於離職2年內,即創設新公司承攬中科院購案或轉任與中科院有交易往來之廠商董監事職務,明顯存在離職員工利用任職期間所獲資訊或人脈,從事不公平競爭之風險。為確保國家權益,請中科院針對離職員工研訂旋轉門機制,並於111年6月底前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陳以信  溫玉霞  廖婉汝   3.經審計部調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作業有分批採購、未落實拒絕往來機制及緊急採購未依規定簽准等缺失,亟待研謀改善。為督促中科院審慎面對改善,並利立法院監督,請國防部每年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軍品事宜辦理專案查核,並將查核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陳以信  溫玉霞  廖婉汝   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扮演我國國防安全重要角色,該院人才遴選任用卻以自辦方式為之,迭遭外界質疑其人事進用存有特權利益,公信力明顯不足,嚴重戕害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廉正形象。為健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用人制度,提升組織信任度,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應採公開、公平、公正辦理人才之甄審進用,並將後續辦理情形報告,於111年6月底前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曾銘宗  陳以信  溫玉霞  廖婉汝   5.鑑於特別預算以舉債方式採購多項新型國造武器系統,惟國防戰力之維繫不僅賴於新式武器之取得,也需注重針對武器後勤保修之「全壽期成本」進行評估,尤以飛彈等高精密武器系統,若要長期服役,仍須納入「中壽期性能提升」成本之評估,根據國防部目前所提供資料,並未見有縝密之維修及性能提升規劃,爰要求國防部於預算審查前,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說明「全壽期成本」之估計數,包括購置成本、服役年限、服役期間之維持成本及「中壽期性能提升」成本。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馬文君  江啟臣  曾銘宗  林德福  廖婉汝   6.鑑於國防戰力之維繫,除包含新式武器採購,亦需有專業操作人員,目前計畫採購之項目內容,許多項目經國軍接收後,需擴大其有編制,惟擴編單位、擴編員額及人員獲得等資訊,仍未見有細部規劃,爰要求國防部於特別預算案送交立法院時,一併提供上述規劃(除海鋒大隊配合岸置反艦飛彈第二階段執行期程於112年底前提供),涉及機密部分,則以機密報告形式進行。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馬文君  曾銘宗  廖婉汝   7.為利國會有效監督「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之執行情形,請國防部將上一年度之預算執行進度,於每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本特別預算於施行屆滿之日次年5月底前,應就其執行成效完成書面總結報告,並送交立法院,以落實國會監督之效果。 提案人:趙天麟  林楚茵  高嘉瑜   8.本次列入「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之國造武器系統多數已長年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並按期執行,現改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並修改籌獲期程,雖可加速武器取得,但亦可能造成後續執行項目及各案預算額度之不確定性,爰要求國防部就本條例所列各項系統之整體規劃、執行期程、分年項量、各年需求預算推估,及各案改列特別預算之必要性、評估過程,提出具體說明,俾利國會審查。 提案人:江啟臣  曾銘宗  林德福  廖婉汝   9.國防部部長邱國正表示:「共軍目前已有犯台能力,但要付出成本;2025年成本將更為降低,並具備全面犯台能力。」「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第8條明定條例施行日期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邱部長所提中共具備全面犯台能力之2025年存在至少1年時間落差。國防部於110年10月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之報告資料說明,「經模式模擬評估,8項裝備全數獲得後,將有助於提升國軍整體戰力,可增加敵犯臺行動與決策之難度」。為使國家安全獲得保障之同時,降低民間憂慮,請國防部評估上開至少1年之戰力落差如何縮小具體作法,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林楚茵  鍾佳濱   10.鑑於行政院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第1條明白指出:「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且於審查及通過條文時表示將在特別預算採購計畫將最大程度採用國造產品,爰要求國防部於有外購項目時,向本聯席會具體說明理由,涉及機密部分則以機密會報形式進行。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曾銘宗  廖婉汝   (五)附帶決議3項,保留,送院會處理: 1.鑑於行政院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僅於第4條以概括方式說明提升計畫採購項目名稱,又8項籌獲項目中有7項專案以「系統」為名,且根據國防部10月6日所提出之書報,亦僅於附件提供概略之「特別預算釋商額度及產業分類表」,不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議特別預算之「緊急」必要性,爰要求國防部具體說明採購計畫中「系統」所涵蓋之範圍,涉及機密部分則以機密會報形式進行。 提案人:陳以信  溫玉霞  馬文君  曾銘宗  廖婉汝   2.鑑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5條:「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關或團體辦理」,似有意限制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然為扶植國防工業自主與經濟發展,案內政府採購法第19條及第22條第1項,均與廠商資格條件無涉,且第105條已另有規定。爰要求第5條條文僅限規範國防部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委任關係,有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釋商之1,830億元部分,應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為原則,若有需要採行限制性招標,則應報請國防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辦理。 提案人:賴士葆  陳以信  曾銘宗  廖婉汝   3.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落實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爰要求國防部在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中各項專案,應要求得標之主合約商於建立國防供應鏈時,必須優先選擇已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取得認證之合格廠商。 提案人:江啟臣  溫玉霞  廖婉汝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葉毓蘭   二、全案審查完竣,爰決議: (一)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二)院會審議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院會討論時,由趙召集委員天麟補充說明。 三、附條文對照表1份。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eq \o\ad(\s\up7(審查會通過),\s\do7(行政院提案))條文對照表 審查會通過條文 行政院提案條文 說明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法律名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法律名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行政院提案: 本條例之名稱定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審查會: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一條 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快速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提升海、空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行政院提案: 一、鑒於中共近年積極引進或研製新型戰機及艦艇,其海、空戰力已大幅提升,嚴重威脅我國防安全。然而我國現役各式彈藥數量不足,且海軍主戰艦艇均已老舊,新一代主戰艦獲得期程冗長,易削弱我海、空防戰力優勢,亟須採相對價廉、效高及快速形成戰力之國造自製方式,在最短期程內籌獲各式精準飛彈及海軍高效能艦艇,以彌補戰力間隙,並於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戰時納編於海軍作戰序列,執行聯合制海作戰任務;同時為符合財政紀律法規範意旨,爰有必要制定編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特別預算專法,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 二、另依國防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藉由國造自製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促進國防自主及發展國內經濟。 審查會: 一、條文及委員廖婉汝等3人、委員陳以信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廖婉汝等3人修正動議: 第一條 為因應周邊環境變化及迫切之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快速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提升海、空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自主之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 第一條 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限,快速籌獲各式精準飛彈及海軍高效能艦艇,以提升海、空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行政院提案: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審查會: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行政院提案: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定義。 審查會: 一、條文及委員陳以信等4人、委員馬文君等3人、委員廖婉汝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與其相關支援系統及裝備之獲得及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載具、目獲裝備之獲得、產製。 委員廖婉汝等3人修正動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 (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四條 本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岸置反艦飛彈系統。 二、野戰防空系統。 三、陸基防空系統。 四、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五、萬劍飛彈系統。 六、雄昇飛彈系統。 七、海軍高效能艦艇。 八、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行政院提案: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 審查會: 一、條文及委員陳以信等4人、委員馬文君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 第四條 本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岸置反艦飛彈系統。 二、野戰防空系統。 三、陸基防空系統。 四、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五、萬劍飛彈系統。 六、雄昇飛彈系統。 七、海軍高效能艦艇。 前項系統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第四條 本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岸置反艦飛彈及載具、目獲裝備。 二、野戰防空飛彈及載具、目獲裝備。 三、陸基防空飛彈及載具、目獲裝備。 四、無人攻擊載具及目獲裝備。 五、萬劍飛彈。 六、雄昇飛彈。 七、海軍高效能艦艇。 八、海巡艦艇戰時加裝之目獲、情傳裝備及飛彈載具。 (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五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行政院提案: 為期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與其他相關項目能達成快速量產與整合、國防自主及發展國內經濟之目標,爰明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並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三項,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有關公開招標及限制性招標規定之限制。至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仍應從其規定,併予敘明。 審查會: 一、條文及委員陳以信等4人、委員馬文君等3人、委員廖婉汝等3人、委員曾銘宗等3人、委員江啟臣等6人、委員溫玉霞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 第五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及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委員馬文君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五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及產製,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範辦理。 委員廖婉汝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五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委員曾銘宗等3人修正動議: 第五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限制性招標之核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定之。 委員江啟臣等6人修正動議: 第五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限制性招標之核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定之。 委員溫玉霞等7人修正動議: 第五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準用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範。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限制性招標之核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之。 (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六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行政院提案: 一、第一項明定本條例之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支應所需經費。另為使經費編列保持實際預算執行時之支用彈性,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二、第二項明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所需經費之財源籌措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每年舉債額度之流量限制,並為符合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意旨,舉債比率仍應有一定控管機制。 三、第三項明定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仍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以符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意旨。 審查會: 一、委員陳以信等4人修正動議:依此修正動議,聯席會通過本條立法說明增列第四點為:「本條例第四條各項目所列預算之使用,依預算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條文及委員曾銘宗等3人、委員江啟臣等6人、委員廖婉汝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委員曾銘宗等3人修正動議: 第六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應根據行政院依第四條核定採購項目,編列本條例特別預算案,附具各項書件及評估報告,送請立法院審議。 委員江啟臣等6人修正動議: 第六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依年度需求,分年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委員廖婉汝等3人修正動議: 第六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應根據行政院依第四條核定採購項目之結果,編列本條例特別預算案,附具各項書件及報告,送請立法院審查。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執行。 (修正通過) 第七條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之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劃,於每年五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 本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五月底前,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第七條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行政院提案: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應依法辦理審計。 審查會: 1、 修正通過。 2、 第一項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另綜合委員馬文君等3人、委員曾銘宗等3人、委員張其祿等3人及委員溫玉霞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新增第二項為「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之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劃,於每年五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及新增第三項為「本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五月底前,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行政院提案: 本條例之施行期間。 審查會: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主席:請趙召集委員天麟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報告院會,因協商已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陳委員以信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陳委員以信:(9時12分)大家早!等一下民進黨黨團將要強行三讀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國民黨黨團對於提升國家國防戰力表達支持的立場,但是對於本法內容嚴重違反政府財政紀律,以及民進黨在審議過程當中的蠻橫作為表達非常遺憾之立場。首先,國民黨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提出本法不符合政府財政紀律的兩大理由,第一,它不符合外委會通過特別預算之慣例,過去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處理的特別預算都是用在對外軍事採購的特別預算,尤其是對美軍事採購,這是因為對外軍事採購牽涉到國外的因素,確定軍售的時間不能操之在我,而且對外軍購的採購只有總價的問題,沒有後續監督的問題,至少沒有後續國內監督的問題,所以在對美的軍購上,我們都是以特別預算的方式編列。 現在F-16戰機、新式戰機的預算2,432億元就是用特別預算在編列,但是這次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預算的編列並不是對美軍購,而是以國防自主產業的對內採購為主,所以會產生嚴重的後續監督問題,而這也是國民黨黨團所提出來的第二點─嚴重的財政紀律問題。在本法第五條當中只有一句話,得採限制性招標,就要把2,400億元的預算全數交給中科院,排除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與第二十二條的相關限制,而且這2,400億元當中有高達四分之三、1,830億元的預算要國內釋商,也就是說,中科院要將這1,830億元轉包給國內廠商來生產,而中科院已經轉型為行政法人,中科院內部發包的程序並不受到政府採購法的規範,也不會受到立法院所新設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規範,所以未來中科院要再轉包的時候,它所要依循的規範就等於是民進黨黨團昨天所說的一句話,要依照政府採購法的精神,這句話就等於說未來中科院要再轉包這1,830億元的時候就看中科院的良心,中科院如果有良心,它就按照政府採購法的精神,如果中科院沒有良心,政府採購法或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就拿它沒有皮條。今天院會通過這樣的特別條例,未來將難以避免鐽震案的重現,請各位委員審慎、三思而後行! 主席:謝謝。接著請吳委員斯懷發言。 吳委員斯懷:(9時15分)院會各位委員、全國同胞。我們國民黨全力支持這個特別預算以及國防戰力的提升,但是對於剛才陳委員以信講的,我這邊特別提出幾個說明,民主國家運作的原則是依法不依人、依制度不依政黨,我們必須要有財政紀律,否則要立法院幹什麼?我們必須要有國會監督的範圍,否則沒有辦法監督,國防部長、中科院院長說一定會堅守財政紀律,一定會完全按照防弊肅貪的規則來做,這是依人不依法,這是依執政黨的說法不依制度,民主國家不是這樣運作的,難道國防部定出來一個條例,經過行政院送到立法院,我們在野黨站在監督的立場一個字都不能改?那以後還要立法院幹什麼!你們只要多數暴力,到最後把流程走完,即委員會吵不完,朝野協商過個水,最後院會表決,表決一定表不過你們,全國同胞都在看,我們的國防戰力提升要用這種方式嗎?依人不依法,依政黨不依制度,這是民主國家運作的原則嗎?難道這1,800多億元將來中科院愛怎麼搞就怎麼搞?現在的院長說:我保證我沒問題。請問邱部長、請問院長,你們能看他們幾天?等你們下臺,那下一個人呢?如果他貪贓枉法、不依制度、不依財政紀律,國會怎麼監督?這就是違反民主國家運作的原則,我希望在野黨的朋友們聽清楚,也希望國防部要瞭解,我們是民主國家,我們不是獨裁國家,我們不是多數暴力,不是你說怎麼辦就怎麼辦,這就是標準鐽震案的陰影,將來國防自主是一個大帽子,扣到在野黨頭上,什麼事都不能動,一個字都不能改,一個預算都不能刪,更不可以監督,這是民主國家嗎?這是中華民國的立法院嗎?請立法委員們好好考慮一下,也請國人同胞看清楚,這是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竟然可以違反財政紀律、可以不受國會監督、國防部可以任意而為!謝謝。 主席:謝謝。接著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9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鑑於中共近年積極引進研製新型戰機和戰艦,其海空戰力已經大幅的提升,嚴重威脅我國的國防安全,這是涉及到2,300萬人的身家性命,所以時代力量黨團支持國防部強化國防這個立場,我們今天審查的是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行政院版本條文所涉及的總共有2,400億元,其中1,830億元是釋出給臺灣國內的廠商,這是很大一筆錢,一方面我們支持強化國防,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必須要謹慎以對,確保在整個招標過程當中,無論是國防部給中科院,或是中科院再給廠商的階段中,都應有一個完善的機制,一來是防止弊案的發生,二來則是防範中資取得臺灣的國防標案。那在防範弊案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中科院的採購流程和工程會是完全脫鉤的,從適用法律到爭端解決機制,到採購網站都不一樣,但防弊、公正的概念應該都是互通的,工程會採購網站上面所篩選出潛在問題案件的警示系統,比如近1年標案底價在50萬元以上的廠商名單,近1年同一外聘委員參與同一得標廠商之採購評選7次以上之清單,自動的產出標示。希望中科院針對這個部分能夠效法工程會,設定自動產出潛在問題案件的警示系統,並且自動通知監督機關,作為辦理抽查與稽核的參考,這樣完整而有效率的弊案警示機制,正是我們所期待的,也是在巨額的國防採購上,能夠看到的。 第二個部分,我們應該防止具有中國資金的廠商得標國防部跟中科院的標案。現行的查核機制是中科院透過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再協請經濟部投審會進行調查,但為了避免重複查核、浪費資源,國防部跟投審會達成共識,對於已查核過的僑外資廠商除有變成中資的情形外,其他部分就無需再查核,但如果廠商刻意隱匿不報,或是漏了、忘記報,投審會、國防部及中科院都沒有辦法進行管制,會危害到臺灣的軍備安全,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進行處理,以上,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這項附帶決議,確保國防採購能夠謹慎防止弊案、無中資,謝謝。 主席:接著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9時22分)主席、各位委員好。剛才主席宣布開會的時候提到的第一點,110年國營事業單位及所屬非營業基金有待協商,我在這裡代表中國國民黨黨團向大家報告,我們上禮拜一、二已經協商了兩天,剩下保留的案件,本黨團不再協商了,直接交由院會處理,在這邊敬告主席。也就是說,110年國營事業單位的預算,本黨團保留的部分就交由院會處理,不再參加由議事處或是秘書長辦公室邀請的協商。 關於今天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的採購,跟各位報告,上個禮拜在本黨團及本人的要求之下,游院長在昨天下午辦理第一次的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民進黨的代表隨意的亂戴帽子,什麼違憲!後續討論了好幾個小時,本黨團拒絕在協商上簽字,交由院會按議事方式來處理。舉例,中科院所列的提案,塔江艦在年度預算中,可以抽出來變成特別採購條例,民進黨可以做,但是其他的在野黨不可以做!世界上有這麼「壓霸」的政黨嗎? 剛才有兩位委員提到四分之三的預算、1,830億元交給中科院,後續發包給民間後,立法院就無法進行監督,因為中科院是行政法人,不受採購法的限制,中科院的員工出國也不受任何的管制,曾經有發生夫妻中有一人在中科院工作,另外一位卻是軍火商的代表;還有小孩是軍火商代表的例子,這樣如何進行監督?所以本黨團從今天開始,暫時不跟民進黨作任何的協商! 主席:接著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9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這個特別預算條例,基本上黨團的意思也是希望提升國軍的戰力,但是我個人從幾個角度來談,我覺得用特別預算條例的方式來處理是不甚妥當的。第一個,預算法第五條規定,歲定預算是以會計年度為標準;繼續性經費,依設定的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法定經費是在設定的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繼續支用。我們看到特別條例所編列的預算是從111年至115年,依預算法的規定,應該是屬於預算法第五條規定的繼續性經費,也就是說,過去在編預算,是用零基預算的精神去編列預算,經常都是有計畫,才有預算。我們有5年的計畫,希望提升海空軍的戰力,基本上,它是屬於繼續性經費,然是繼續性經費,我們當然希望循預算的程序,列為每一年的預算經費,分5年去編列和執行,我想這樣才符合預算法的規定。 第二個是財政紀律的問題,換句話說,我們今天用特別條例排除了財政收支劃分法跟公債法的相關規定,讓嚴謹的財政紀律在這個地方受到破壞,這是我們所不允許的。 第三個,要提出特別預算,預算法中是有規定的,在年度預算之外,第一,可以動支預備金;第二,可以辦追加減預算;第三,最重要的是,在特別預算中,還是要有相關的規定。而檢視今天所提出的特別預算條例,基本上還是不符合預算法中有關特別預算的規定,立法院要依法行政的話,建議還是要依循正常的預算程序去辦理,以上意見,請大家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報告院會,請宣讀院會所收之修正動議,審查會內容均列入公報紀錄。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二讀) 主席:宣讀本案名稱。 審查會意見: 名稱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名稱 陸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名稱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陳委員以信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陳委員以信:(9時30分)大家好,誠如剛才各位委員所說,這次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其中存在許多重要違反財政紀律的問題,而且在審查過程當中,民進黨黨團態度蠻橫,所有的條文都沒有協調空間,針對所有重要法案的內容,朝野幾乎全無共識,所以民進黨黨團今天是橫柴入灶、強渡關山,這是民主政治當中最惡劣的範例。 尤其民進黨黨團在朝野協商當中,拿出似是而非的理由來反對,民進黨黨團說按照釋字第391號的解釋,立法院審查預算時,不能調整預算的項目,這項解釋文的本身沒有錯,但是在適用於特別條例審查的時候,是嚴重的錯誤,因為現在所審查的是海空戰力的特別條例,屬於特別條例的法律案,並不是海空戰力的特別預算,不是預算案。所以立法院在討論特別條例應有內容的時候,絕對不會違反釋字第391號的解釋,民進黨黨團錯誤地使用大法官的解釋文,等於是讓立法院在審查法律案的時候自我設限,讓立法權自我閹割,讓立法院自甘墮落,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民進黨黨團以釋字第391號解釋為理由,來限縮立法院審查特別條例的空間,這種做法已經不叫權力分立,而是行政獨大,這叫民進黨的政府獨大,這叫蔡英文的政府獨大。 尤其法案當中存在嚴重的財政紀律問題,未來中科院拿了2,400億元之後,其中1,830億元的國內釋商不只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限制,也排除未來即將實施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各種規範,完全憑著他的良心來做分配,如果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樣的法律,等於是陷中科院於不義,未來中科院勢必變成弊案重重、疑雲重生的地方。 所以國民黨黨團要再次重申,本黨黨團支持國防戰力的提升、支持國防自主產業的發展,但是不能夠亂來,要按照規範來,希望各位朝野諸公能夠審慎三思而後行。 主席:請吳委員斯懷發言。 吳委員斯懷:(9時33分)各位委員大家好,一個軍購特別預算、一個法條的通過,要考慮制度的長久性,而不是考慮現在的部長、中科院長的道德人格及良心,這些都沒有辦法量化。我們是民主國家,想想看現在這個條例,一個字都不讓改,它採限制性招標,中科院院長手上的1,830億元,想給誰做就給誰做,不受政府採購法的約制,我們希望在第五條加上「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規範」這幾個字,現在還沒有完成,還要一段時間,把它先列在條例裡,就框住中科院,必須依法行政、必須按財政紀律、必須受國會的監督。 董事長是部長兼任,請問國人同胞都知道,以國防部長的工作量跟壓力,兼任董事長管得了中科院行政法人的內部招標嗎?我們不希望鐽震案出現,希望國防自主,希望防衛戰力提升,要保衛自己的國家,但是民主國家必須依法行政,現在把法條定得這麼寬鬆,沒有任何財政紀律規範,沒有任何國會監督的能量在裡面,任由他們去搞,難道我們未來的國會只能任憑政府官員的道德人格和良心,只能依靠這個嗎?如果他的道德人格產生問題,請問法制面如何追究責任?毫無辦法,這就是你們在野黨願意通過的法條嗎?將來怎麼防弊?將來怎麼規範?將來國家安全靠誰?靠這些有可能道德良心產生瑕疵的人去做事嗎? 立法院存在民主國家的價值,多數決但是尊重少數,請問民進黨有專重少數嗎?在這個條例裡,我們爭取了這麼久、辯論了這麼久,一個字都不讓改,這是國防部的態度,這是執政黨的態度,我希望國防發展條例納到第五條,讓我們有機會規範國防部,謝謝。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9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特別預算編列的方式,要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提出特別預算的規定才可以,第二個,依預算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所謂繼續性經費預算的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的總額、執行的期間及各年度的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的預算。 看到今天所提出的法案,它從111年到115年總預算金額跟各年度分配的金額,剛好是預算法第三十九條所說的繼續性經費的編列,也就是採用公務預算、年度預算的方式,而不是特別預算,這是第一點錯誤。第二點,剛剛談到的,將來預算的執行,如果是公務預算或政府預算,應該要經由政府採購法的公開程序為之,但是如果把它移轉給中科院執行,當然沒有辦法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去稽核,難免在預算執行的時候會有破口。第三點,我要特別強調的是,剛剛陳委員以信所談到的,按大法官釋憲不能增加支出之提議,我覺得更是荒謬,因為所謂不得增加支出,主要是在審查預算歲入、歲出的時候,在歲出的部分,不能隨便更改計畫項目、不能加支出,或刪減以後,不能再動支預備金,主要是在講這個問題,並不是說在條例不得增加支出,因為條例主要是在講將來要做什麼用途,根據條例再分計畫、分年度、分將來執行的項目去做編列,並不是預算科目的調整或預算經費的增加,這個跟釋憲完全沒有關係,用這種方式要我們完全接受整個條例,一個字都不能改,我覺得這是違反民主原則,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9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早安。這一次的海空戰力提升的特別條例其實非常重要,面對中國窮兵黷武的威脅,臺灣受到全世界的關注,臺海的安全也是全世界安全所繫,所以蔡總統、蘇院長以及國防部正式提出這項條例,其中匡列了8項戰力提升的計畫,這些計畫就是要將我們研發多年、已經可以量產的飛彈系統正式建立起來,也包括建立可以在船艦上搭載這些飛彈來防範我們海域、空域的武器系統,這至為重要。 其中我們有兩千四百多億元的預算,在五年之內,把我們臺灣建立成防衛能力增強許多的國家,所以中國如果試圖要進犯臺灣的時候,他可能要面對我們有相當先進、國產且可以量產之飛彈系統的反制能力,而推出這樣的能力就是民進黨政府在行政權上所展現的決心。 我們現在看到在野黨包括國民黨在內,在面對這項問題的時候,竟然要用美軍軍購案取代這樣的計畫。過去國民黨在面對美國軍購的時候,展現那般消極、抵制的態度,現在卻反而拿這樣的理由來說嘴,試圖去改變這8項計畫。 這裡面當然有違憲的問題,我們看到釋字第391號解釋講的不只是不能增加的問題,也包括項目的移轉。試想現在國防部所提這8項計畫是我們行政權中認為最重要的計畫,結果國民黨拿了另外12項目前已經在公務預算中的美軍軍購案替換,那替換了之後,到底是行政權說了算、還是立法權說的算?釋字第391號解釋就有講到,這樣的預算項目替換就是違憲的作法;我們試想這個條例如果照國民黨的版本通過以後,在執行的過程當中,我們就會面臨公務預算的美軍軍購項目必須移轉到特別條例的預算項目裡面,這就是違憲的行為。 我們最後要強調的是,其實這些都不是理由,我們現在面對中國的威脅,臺灣有沒有辦法展現朝野一心的決心,面對中國威脅、全世界都關注的時候,我們可不可以共同地不分國民黨、民進黨一起通過這樣的預算,看起來並不容易。但是我們民進黨一定會負起這個責任,向全世界宣示臺灣有能力自己自製先進的船艦、臺灣有能力自己自製具相當防衛能力的飛彈系統。我們希望在待會的表決裡面,共同向全世界傳達一個重要的訊息,面對中國的窮兵黷武,臺灣有決心、有能力自我防衛,所以希望大家可以共同通過這樣的條例、也儘速通過這樣的預算,謝謝。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9時43分)謝謝主席。這一次要審查「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或者稱為「陸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其實在名稱上國防部長說得非常清楚,因為我們是制海、制空,所以不是分陸軍、海軍、空軍,不是用軍種劃分,其實它的名稱主要就是維持我們國家的整體安全。 國民黨支持國防預算,可是我們要強調的是,我們支持合理的國防預算。這次編列特別預算2,400億元以及要通過這項特別條例,它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因為兩岸情勢緊張。可是我們看到中共一年的軍費編了5.8兆元,我們即使在公務預算上提升更多的預算金額、即使編了2,400億元,我們還是必須很明確地知道,這些經費對抗中共的五點多兆元,我們到底是要獲得什麼樣的武器、到底要做什麼樣的準備,這個才是我們最重要的安全考量。 為何要通過這項條例,我們最重要的目的也是希望快速形成戰力,美國的武器其實都是經過實戰驗證的。我在這裡想要提醒的是,去年跟今年我們針對新冠肺炎也編了特別預算、通過了8,400億元,可是當我們生死交關的時候,我們的戰略物資、我們自己的國產疫苗,它提供了什麼樣的挹注? 今天在臺海關係情勢緊張的時候,我們當然需要有武器裝備,可是我們必須同時進行;我們支持國產,就像疫苗一樣,但是它必須按部就班地來,否則它的效力或者被認可的程度都是受到質疑的,今天我們可以買國外認證的、也可以同時做保障。 反過來看我們這一次的武器裝備也是一樣,我們可以同時買美國的武器,因為現在美國答應我們的部分就已經透過這樣的預算,我們沒有刪減一毛錢的預算,我們只是把它倒過來,用我們的特別預算來買比較成熟的、經過驗證的、經過實戰經驗的美國武器,它並不需要審查,美國說多少錢就多少錢,我們並不需要再去做任何的審查動作,所以非常地單純,對於立即提升戰力有明顯地幫助。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9時47分)主席、各位大院委員。這一次我們在審議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是用在採購飛彈系統、防空系統及高效能艦艇,預算上限是2,400億元。但這已經是蔡政府5年內第4次編列特別預算,舉債累積達到2兆元,並且已經超過歷任政府的紀錄。 這一次的預算編製,主要是在美國川普政府任內售我超過200億美金的軍事武器後,現在拜登政府又期待我國可以一次買齊100套岸置魚叉飛彈系統,這項預算高達866億元,因此在我們一般國防預算明年已達歷史新高的3,726億元狀況下,現在只能用特別預算及舉債的方式來解決。 當然我們國人一定會支持國防戰備在質量上的提升,也歡迎美國售我高效能的武器裝備,但是這些武器裝備仍須符合我國的整體防衛構想ODC,並非盲目買單,而且也應該注意預算的規模、財政的紀律及國會的監督。 我在這邊特別強調三點,第一點,按照目前國防部「防衛固守、重層嚇阻」的戰略構想,以及建構具有反制能力之優質防衛武力的建軍方針,相關武器的購買仍應與上述的戰略及建軍構想一致。 第二點,這次特別預算編製已將我國國防預算的總量推升至歷史新高,尤其透過特別預算編製方式可以規避流量限制,而且此次是將美國對臺軍售編製在一般國防預算之中,並將受排擠的國防自主預算編製於特別預算之中,這等於是強迫我們立院一定要通過這樣的預算,因為任何一個在野黨都不可能反對國防自主政策。但這卻大幅增加國防預算與舉債的特別預算,而這些債務並非不需要償還,這又將是一種欠缺財政紀律、債留子孫的不負責操作。 第三點,這一次戰力提升特別條例的草案跟先前通過的戰機採購特別條例有所不同,這次條例並未列出中科院與海、空軍各項募兵名稱與所需的預算,而是通案送出,執行期間達5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這就等於是特別條例下的一種空白支票、空白授權,也容易缺乏整體有效的國會監督。例如天弓三型飛彈以往編製於一般國防預算中,經費詳細匡列,但現在卻只在特別預算中,我們並不知道非常具體的項目,所以國防預算的採購必須合理配置及接受國會的審議監督,並重視財政紀律,我們勿使這樣的預算成為政府財務黑洞,以上。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9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同仁。為什麼將審查特別條例安排在今天是因為已經達到表決期,而且這個法案對臺灣的國家安全非常重要。大家都知道現在臺海局勢非常險峻,我們看到過去2019年,中共軍機繞臺不到10次,去年達到380次,今年到10月份已經達600次以上,這時候如何保障國家安全?當然要加速、加量我們所有的防禦系統,就這個原則而已,同時要把整個軍工產業帶上來,提升國家防禦能力,這個立法意旨很清楚。但是今天國民黨所談的我覺得非常荒謬,表面上說支持,假支持真反對,實際上就是假支持真反對嘛!為反對而反對,開始汙名化說這是鐽震案,將來會怎麼樣,其實大家看條文內容都非常清楚。 我現在談一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國民黨乾坤大挪移,憲法第七十條寫得很清楚,把軍購移到特別條例,把特別條例移到中央政府總預算,這樣的一個乾坤大挪移是澈底違憲的。大法官第391號釋字非常清楚,民國82年時,當初朝野立委包括陳水扁領銜的、洪昭男、王金平領銜的,都對於預算審查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調整預算項目,大法官解釋得很清楚,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可以審查預算,但是第七十條寫得很清楚,你不可以做預算增加,這樣解釋下來,要調整預算項目,這樣的乾坤大挪移根本就是違憲,還用這個來弄一個違憲條款,當然是不可能的。 這裡面很重要一個原則就是,你這預算是國家給你的,當然是責任政治,要改變它,不可能的!不能做這樣的處理,連增加預算都不可能怎麼可以項目大挪移,這個是責任政治。第二個很重要的原則是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做你的事情,行政院做他的事情,你來做預算審查,在這個原則下,國民黨的版本第四條是澈底違憲。至於有沒有違反財政紀律,在第二條寫得很清楚,乃至於國民黨版本也是在財政紀律底下寫的,我們的版本第五條對中科院如何監督有提修正案,所以在整個條例今天我們要通過的時候,希望國民黨不要為反對而反對,不要抹黑,也不要做出違憲的行為。 主席:報告院會,進行表決前請先按鈴7分鐘,並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名稱,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名稱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02分08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名稱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31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名稱,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名稱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名稱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03分29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名稱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32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陳明文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主席:現在進行第一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一 條  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快速籌獲各式陸海空精準高效能武器建置,提升陸、海、空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一 條  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快速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提升海、空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 首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曾委員銘宗:(10時4分)謝謝主席,我們現在在審查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剛剛柯建銘先生講得很有道理,國民黨沒有為反對而反對,因為第一條明文規定「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因為國防的需要,國民黨都贊成,但是到底有沒有迫切?蔡政府認為是迫切,所以才採行特別預算,才授權中科院不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但是我跟各位報告,10月20日我在國防及外交委員會的時候,曾經問過陳明通局長,我說到底目前兩岸的情況緊不緊張?陳明通很明確講,在蔡英文總統任內不會有事,大家安啦!所以蔡政府的國安局長說,兩岸不會打仗。這已經完全否認第一條的立法意旨「為因應敵情威脅急迫之國防需要」,國安局已經打臉蔡政府送出來的條例。 另外,我們要授權中科院不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中科院到底可不可信?我這裡有審計部的查核意見,中科院103年到109年期間有36家得標廠商的董監事,跟現在中科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一親等的關係。開什麼玩笑!自己在跟自己人做生意,我們怎麼能夠授權中科院不受政府採購法的規範?所以國民黨很良心的建議、也誠懇的建議,國防預算我們支持,但是回到政府的一般預算,還是要依照政府採購法要公開透明,接受國會的監督、接受全民的監督,讓政府花在國防預算的每一塊錢都用在刀口上,確實用在提升國家的戰力、確實用在保衛國家安全上面,我們不需要有人藉機撈油水,浪費國家的公帑,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0時8分)主席、各位先進。我們今天審的是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是特別條例!柯建銘,老柯有沒有聽清楚、看清楚?這不是審查預算,這不是審查預算,是審查條例,審查法案!哪裡有違憲的問題?請你讀一讀,好不好?讀一讀資料,好不好?我們今天是審查條例!審查條例!審查條例!不是審查預算! 所以我們國民黨黨團提的第四條講得很清楚,我們向美國買的放在特別預算,因為那個幾乎要多少給多少,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我們自己國造的、國防自主的,應該放在年度預算,就這麼清楚!我不知道柯建銘,老柯在戴什麼帽子,口口聲聲說違憲,沒有違憲啦!只有違柯,違老柯啦!只有違老柯,違柯,沒有違憲!我要強調這一次的特別條例裡面,大家都看得很清楚,要增加臺灣的自衛能力,沒有人反對,國民黨絕對贊成,支持國防,但是我們要強力監督,杜絕弊端。今天很清楚的看得到,民進黨政府把一般國防要做的移到特別預算,那不就是鐽震2.0嗎?因為民進黨怕2024年以後沒有辦法再執政,趕快先拿出去,把採購的部分放到年度預算。我告訴各位,這個預算總共就是5年2,400多億元,一年平均是500億元,我們還有舉債空間,我們的舉債空間一年是3,000億元啊!扣一扣要舉債的到目前為止也都沒有舉債,我們為什麼不能放在年度預算?所以只有兩個解法,第一個統統放年度預算,第二個把向美國買的那一部分全部移到特別預算。各位,這是條例啊!為什麼不能動?哪裡是什麼行政權、立法權?只有一個,就是柯建銘權啦!哪裡有這樣子的?這是條例,朝野協商我們都不能改哦?那朝野協商什麼?就直接在裡面通過就好了,這叫帝王制、獨裁!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0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再呼應一下賴士葆委員剛剛所講的話,剛剛趙天麟委員還有柯建銘委員說我們在條例裡面增加項目是違憲的,賴士葆委員講得很清楚,這是條例不是預算,我們是講預算案不能增加支出,你看看我們過去的前瞻預算4,200億元可以調成8,400億元,新冠肺炎的紓困及振興條例可以從600億元到1,200億元到2,400億元,金額我們也曾經調高過幾千億,所以條例跟預算案是不一樣的。老柯,不能騙這些立法委員,你已經做9屆了,不能這樣講啦! 我們講的是預算案不得增加支出,為什麼不能增加支出?因為我們匡定總預算或特別預算的金額,假設是2,400億元,我們就不能超過2,400億元,不得增加支出;第二、我們在業務計畫,或者是在機關別、政事別,不能把1,000億元調成1,100億元,或是機關別本來是500億元的,把它調成700億元,不可以增加預算案機關別、政事別、業務別的支出,大法官的釋憲是在講這個,不是在講條例,不要這樣混淆啦! 為什麼不得增加支出?因為我們預算編列的精神就是有計畫才有預算,是採用零基預算的精神,所以我們每一個計畫別裡面多少錢,不能任意增加或調整,否則就是我們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為什麼?因為我們預算法有設計,如果經費不夠使用,可以用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法律增加支出的時候,可以提出追加預算;真正碰到重大的事情,可以提出特別預算,它有一個嚴謹的程序,你要尊重行政權這些嚴謹的程序、預算法嚴謹的程序,所以不得增加支出,講的是這個。以上的意見,請各位同仁參酌,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10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這個特別條例除了長期因應中國對臺灣的威脅之外,近幾年的局勢變化不只臺灣看得見,日本的國防策略調整,在10月3日QUAD連續三次的會議、G20、G7的會議都提到臺海的威脅、中國的擴張。而以實質的軍力來看,中共的雙航母、075、055、大驅及運20,大量的量產加油機,對臺灣的威脅近幾年有增加的現象,而他的威脅不只呈現在臺海,中印邊界、南海都有,所以因應這個特殊的狀況,我們要發展自製不對稱戰力、源頭精準的打擊能力,臺灣不挑釁,但是要建構一個確保中國犯臺必定失敗、提高他評估的難度的防衛系統,這是充分而必要的。例如雄風飛彈的量產,可以把來犯的登陸艦、運輸艦投射力量殲敵50%,這是確保臺灣經濟繁榮、民主自由發展必要的支出。 至於國民黨所說的逃避監督,在立法院、在委員會、在審計單位對特別預算都有監督機制;規避舉債財政紀律,事實上特別預算的額度必須依照公共債務法列計債務總額,沒有規避舉債上限的可能性;那有人說把它列入年度預算,如果我們體會到這是一個新的危急狀態,國軍有年度的基本戰力規劃,如果把它放到年度預算裡面,事實上沒有說出口的話是會排擠到我們原來正常的規劃。中共目前對臺的威脅是一個非正常狀態,所以有特別預算的需要。國民黨聲聲句句說支持國防力量提升,卻似是而非的一下子說「債留子孫」,一下子說「可以增加舉債」,一下子說這個,一下子說那個,事實上只是在掩飾他們要拖住臺灣防衛提升腳步的企圖。買美製武器說會激怒中國,自製武器說能力不行,全部的理由都在阻礙,最荒謬的是,在人民大會堂聽習近平講訓的人也在臺灣的國會阻撓我們防衛力量的提升。大是大非、孰是孰非,清楚可見! 主席:林委員思銘聲明剛才的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19分47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一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32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4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一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21分11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一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3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主席:進行第二條。請宣讀條文。 第 二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進行第三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陸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武器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研發、工程及訓練。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主席:本條未有委員登記發言。 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23分38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三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6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翁重鈞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陳椒華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25分03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三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32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椒華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主席:現在進行第四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本條例所定陸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魚叉岸防飛彈 二、愛國者飛彈及後勤維修 三、遠距精準武器飛彈 四、MQ-9無人機 五、偵蒐雷達後續維持 六、海馬斯火箭彈 七、M1A2戰車 八、刺針飛彈 九、拖式飛彈 十、標槍飛彈 十一、M109A6自走炮 十二、陸區第三代通訊系統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本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岸置反艦飛彈系統。 二、野戰防空系統。 三、陸基防空系統。 四、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五、萬劍飛彈系統。 六、雄昇飛彈系統。 七、海軍高效能艦艇。 八、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廖委員婉汝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廖委員婉汝:(10時26分)主席、各位委員。在委員會當中,國安局長曾經講過,剛剛曾委員也提過了,國安局長一直在強調,兩岸之間的緊張情況在蔡英文總統任內絕對不會發生,所以在這次的特別預算當中,整個內容幾乎都在為中科院量身定製,以111年到115年飛彈系統的設計、研發和生產而言,兩岸真的兵凶戰危的話,來得及嗎?所以我們希望秉持過去軍購大部分都以編列特別預算的方式來呈現的原則,採用有實戰經驗,尤其是美國已經同意售給我們一些軍購內容。 我算了一算,陸軍有8項系統,包括油罐車、遠程精準火力打擊系統、中程反裝甲飛彈、第三代陸區系統、高效能反裝甲飛彈、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還有新型155公厘自走砲和新型戰車;海軍包括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BLOCK 1B方陣快砲,還有重型魚雷等等;空軍包括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海上搜救能力提升、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及遠距精準武器籌購,以及高高空無人機系統、第三代陸區系統等等。我把這些軍購系統的費用加總起來,剛好是2,351億3,506萬元。 所以如果把軍購系統當中已經非常明確、有實戰驗證的東西放在特別預算裡面,我是覺得剛好而已,為什麼呢?在這次通過的特別預算當中,其實中科院院長也跟我們講他壓力非常大,因為這些都是沒有實彈驗證過的飛彈系統,如何做生產製造和驗證,他自己壓力很大。更何況對中科院的人來講,他們的研發能力雖然已經夠成熟了,但是我們希望整個預算編列可以把它放在公務預算當中,不管怎麼樣,它階段性的生產製造我們可以做檢測、可以做驗收、可以做實證的測評,我相信這才能落實我們的國防。因為這些飛彈系統是不能有誤差的,更何況這些協力廠商當中,其實很多都沒有符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規定,而是過去願意跟中科院配合的小型工廠,他們到底有沒有這個生產能力,我們也存疑,所以我們希望用軍購替代特別預算,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10時30分)副院長、各位同仁,大家好。法案可不可以改?當然可以改,但是要改得更好。國民黨對這條的版本提出了許多修正案,但如果我們來一一檢視的話,會發現他的修正版本非常有問題。例如他一直提到財政紀律的問題,可是按照國民黨所提的12個版本的內容裡面,國防部有提供他相關的預算,總額接近3,000億,比目前我們送到立法院審議的匡列2,400億的預算還多,這樣叫做財政紀律嗎?第二個,它的完成時間要到2030年左右,也違反了本條例希望即時、快速取得不對稱戰力,在2026年完成。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可以看得到國民黨的版本不但是金額增加,而且時間也拉長,這根本就不符合我們特別條例的相關要求。 其次,他們一直提到中科院的問題,似乎中科院的執行有很大的問題,可是不要忘了,中科院的法人化是在2014年完成,也就是民國103年,馬政府任內完成的,他當時強調的內容是,因為我們對外軍事、科技技術取得不易,所以希望我們授權中科院,讓他能夠彈性處理,幫助我們在武器取得及武器技術上的困難得以克服。這不是當時馬政府任內國民黨的主張嗎?結果才過幾年,同樣的立委又在這邊主張中科院的執行有問題,我認為如果中科院的執行真的有問題,那就去修中科院的組織條例,跟本條例是無關的。 最後,我還是要提,特別預算的目標就是希望短期、可靠地有效執行,而要短期、有效,這必須要操之在我。什麼叫操之在我?也就是這些武器是由我們國家自己能夠掌握的。目前國防部所提出來的這些武器系統清單,都是我們自己可以掌握而且已經完成驗證的,只要量產,就能夠發揮不對稱的戰力。而發揮不對稱戰力的重點,就是希望面對中國屢次侵犯我ADIZ(防空識別區)的時候,我們國家的軍方能夠站起來,為我們捍衛,讓對岸的中國知道臺灣不是好惹的。以上,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10時32分)其實第四條是一個令人很感動的條文,裡面有八大項,是我們現在已經可以國產、自製、研發,甚至量產的武器系統。我們試想剛才蔡適應委員所說的畫面,不管是侵擾我們的防空識別區,還是中國正式地對我們發動灰色衝突,甚至是戰爭的時候,我們可以展現出一個強大的飛彈系統,裝載在車上、船艦上、飛機上,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痛擊,面對他們對我們的侵犯,展現我們強大的防衛能力。這樣的預算如果放在公務預算裡面,10年、20年逐步地編列,產生的排擠,這個都不是我們現在防衛的需求。所以我們倒是要請問國民黨的朋友,為什麼要在中華民國臺灣已經可以自製這麼重要的防衛能力上採取反對的立場呢?像我們將美國的軍購放到公務預算裡面,其實逐年地編列,我們已經確實在不同的武器系統裡面可以達成;可是在我們自己可以自製的武器系統裡面,我們用特別預算的方法可以讓我們的船艦製造,不管是海巡的,還是海軍的,在我們的飛彈系統製造上可以迅速地在5年之內完成,這些項目的性能,包含它的數量,其實國防部都已經有私下跟每位委員詳盡報告過了。 所以我在這裡很不希望看到的是,這樣的反對僅是為反對而反對,更不希望看到的是,這樣的反對是讓北京趁心如意。我們要讓中國知道,絕對不能夠侵犯我們任何一點領土,不管是空域、海域,還是任何中華民國臺灣所在的地方,我們要鞏固自己民主自由的精神,因此,這樣的武器系統的取得就非常地重要。 所以這種情形之下,我還是要再談談違憲的問題。試想,把十二項對美軍購的項目憑空地放進這個條例裡面,而這些項目本來就已經編列在公務預算裡面了,那會出現什麼情況?就是條例通過之後的預算,是不是就要把原來的公務預算挪移到現在的特別預算裡面來?這不是違憲是什麼?所以我認為這根本不是一個認真的提案,這個提案根本就是來亂的!這個提案就是為了要技術性杯葛我們現在自己可以生產、量產的飛彈,自己可以建立的海軍這樣一個強大的武器系統,這樣的作法不是「親者痛,仇者快」嗎?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當然待會會付諸表決,但我們還是希望要向國際社會傳達一個強而有力的訊息,中華民國臺灣在面對中國侵犯的時候,我們內政上再怎麼樣有不同的意見,我們都要一致對外,展現我們自我防衛的決心,謝謝。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10時36分)民進黨的委員不要以為拿國防自主和國家安全這種大帽子,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為所欲為。面對中共的威脅,其實在臺灣這塊土地上,有很多人面對危險的時候是跑不掉的,所以這塊土地大家都共同珍惜,所有的安危也由大家共同承擔,所以不要講得那麼冠冕堂皇。現在顯然民進黨是刻意誤導,因為我們並沒有要刪這筆2,400億的特別預算,只是要把它的預算編列對調,為什麼我們主張2,400億可以對美軍購?相信大家都有印象,5天前我們的F-16V戰機聯隊剛剛接裝成軍,對於F-16V,我們也編列特別預算將近2,500億,108年底才通過這項特別預算及特別條例,大家有印象這個特別條例有引起什麼樣的爭執或問題嗎?還不是通過了2,500億,而且短短的一年多,我們馬上可以成軍。 今天你們用特別預算,你們口口聲聲地說現在臺海危機,但美國同意出售給我們的項目,你可以去增刪,你還可以跟他談,如果有不足的,我們未來要用什麼樣的預算,還可以去增減。我們要的是即時戰力,今天美國答應賣給我們的這些軍購武器,也是你們非常高興獲得的,你們用特別預算去採購,就跟F-16V一樣,完全沒有問題! 所以我們沒有刪預算,對美軍購的這些相關預算本來在公務預算裡面的,你就用它好好地做我們的飛彈系統、做我們的船艦─塔江艦,一步一步地來,因為這些船艦和飛彈不是只做5年,也許用了以後,當未來還有需求的時候,它甚至要7年、8年、10年、20年,持續地放在公務預算,這樣有什麼不對?所以不要把這種大帽子扣在國民黨的身上!今天如果可以跑的,誰可以先跑?我們大家都跑不掉!你今天如果要維護國家的安全,讓它更簡單、更單純,而且快速獲得戰力。最好笑的是魚叉飛彈,你們一直說對美軍購,我們有最長的時間,到民國119年,請問今年這筆預算是怎麼插進來的?當初說戰力的形成,你們花了八百多億跟美國買魚叉飛彈,現在又說我們自己可以做,這不是矛盾嗎?這是維護國家的安全嗎?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0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審的這個條例裡面,剛剛我們的王定宇委員有提到,它是符合我們公共債務法或者財政紀律的精神。其實我們看到今天的這個條例,主要的有兩條,一個是第五條,一個是第六條,而第六條裡面講到的,就是我們經費的上限,它預算的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這是第一個,它排除了這個規定。第二個,它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第三個,中央政府總預算在舉債的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總額數的15%。這幾個部分都排除了我們一直堅持的公共債務法,還有我們的預算法,以及我們相關條例的限制。也就是說,基本上這個條例放寬很多我們預算法編列的精神跟我們舉債的一個規定,所以還是破壞我們財政紀律的,這是第一點我必須說明的。 第二點,我們今天在爭議的,就是現在在第五條裡面所談到的這一筆錢,我們在第五條裡面規定它可以排除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的限制。剛剛我們的立委同仁談到中科院有它的政策目標及設定的相關規定,沒有錯!但是我們可以把我們所有的特別條例,或者我們所有的預算案都翻出來,而我們整個特別條例的立法裡面,有沒有像今天的2,400億預算是可以在條例裡面規範而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跟二十二條的規定呢?這一筆錢不只是沒有在公務預算,也不只是沒有在特別預算裡面,我們可以做監督跟審核,我們等於是把我們審核的權力全部交出去了,因為它可以排除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從來沒有這樣的特別條例過。我覺得我們今天開這樣的方便之門,對於我們辛苦納稅的老百姓沒有辦法交代!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10時43分)剛才我看國民黨幾位委員的發言,國民黨在拍手不知道在拍什麼東西?這個條文就國民黨修正的第四條裡面是重中之重,它做了一個乾坤大挪移,剛才在前面發言的馬文君說可以把它對調,請問可以對調嗎?大法官釋字391號為什麼有這個解釋呢?剛才在我前面的翁重鈞委員就在歷史現場裡。民國82年國會全面改選的時候,因為通過的82年總預算是增額立委編列的,那時候朝野各提出釋憲案,一個是要陳水扁前總統領銜的釋憲案,但是國民黨及民進黨都有交叉連署。另外一個是國民黨的洪昭男委員、魏鏞及王建提案的,也就是說預算可不可以移動,預算項目可不可以移動呢?因為當時的預算是增額立委的時候編列的,民國82年院會翁重鈞委員也在現場,82年4月份的時候由立法院院會通過釋憲案,就是國民黨及民進黨所提的兩個內容都一樣,一個是23人連署,一個是24個人連署,而進入釋憲,所以在那年12月才有所謂大法官釋字391號。當然是不可以啦!這個是責任政治的問題,移來移去的時候,這個政治責任要算誰的呢?這也是權力分立原則。 今天我看到國民黨這樣的一個提案,賴士葆委員,這是「違憲」,不是「違柯」!這是我沒有辦法承受之重。大家都是立法委員,至少要有憲政的基本原則和觀念。今天國民黨所提當然涉及預算啊!剛剛包括馬文君,你們所有人都在講把它對調,你們第四條這樣寫,將原來特別預算裡的八項,從總預算裡面調過來,當然涉及預算啦!除非你有這個能力嘛!現在國防委員會在審的預算,你可以退回嘛!你先將總預算退回再來講啦!所以這個已經澈底違憲了,你今天還在大剌剌一直講,好像都當我們看不懂一樣,當然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所以這一條是重中之重,你們這樣對調弄的作法,當然涉及預算啦!當然是違憲啦! 這個法案要在5年內完成,現在你把八項改為十二項,裡面有五項根本沒有辦法在5年內完成,所以各位,這是違憲,沒有錯! 主席:王委員婉諭、邱委員顯智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47分36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四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2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61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48分56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32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主席:現在進行第五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應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規定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之採購,其一定金額、採購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及履約之爭議,準用政府採購法異議、申訴與履約爭議調解之規定。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 首先請廖委員婉汝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廖委員婉汝:(10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第五條,原來的條文是整個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及團體辦理,也就是說,中科院變成一個法人,2,400億元交在它手上,完全不依政府採購法的規範來做。 我們國民黨提出的修正動議要求要依照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來辦理,但是現在又卡在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是112年才開始實施。我們要強調的是,國民黨還是支持國軍的戰力提升,但是錢花下去要有意義。戰力的提升重點,除了剛剛提到財政紀律及採購要有規範之外,我們希望第五條的修正能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讓中科院作為國防產業的龍頭來帶動國內國防產業的發展,因為如果不依政府採購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辦理,會產生很多弊端。我舉一個例子,本席在委員會的質詢當中曾經提出來,依廠商評定標準被認定資安不合格、銀行信用不佳的廠商居然列為A級廠商;另外,在軍品的管制清單當中,堆高機竟然也是軍品的管制。中科院到目前為止雖然表示願意配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但是他們會跟你講那個是112年的事情,110年他們統統都發包出去了。 所以我覺得為了配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在112年施行,我們可以再等一等,中科院再等一等,有什麼不可以呢?而且中科院到現在還不把軍品管制清單提供給國防部,讓國防部可以建構生產的廠商名單,為什麼呢?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裡面規範了軍品分為一、二、三等,廠商也分為甲、乙、丙級,不同的等級、不同的廠商可以標不同的東西。未來1,830多億元要委國內生產,這些沒有提供軍品管制的廠商,到底誰能得到呢?我剛剛講了,中科院有很多協力廠商完全不符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規範及規模,但是他們說願意來協助,如果不給他們時間,怎麼去協助?所以變成還是用限制性招標,他們愛給誰就給誰。 所以我們希望2,400億元要納入美國的軍品採購,這樣更合法,讓中科院的所有發包系統能配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讓它當一個國防產業的龍頭來帶動國內國防產業的發展,我想這符合國家發展的利基,謝謝。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0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回應柯總召的說法,我們憲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是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所講的還是預算案,不是在講條例,憲法裡面已經明定了。我剛剛也特別把我們預算為什麼不能夠增加支出的法理、根據大概做了一些說明,所以基本上條例並不是在講預算案。剛剛我講到,除了紓困特別條例之外,包括過去的8年800億元的治水預算、特別預算,我們都曾經追加過、重新調整過。 第二個,我們看了一下,最重要的就是它排除了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今天假設我們把它交給中科院以後,排除了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等於是我們在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開了一個方便之門。所以本黨曾銘宗委員特別提了一個附帶決議,因為根據審計部的查核意見,103年至109年有36家得標廠商的董監事人員跟該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一等親的親屬關係,這就讓我們很擔心。 基本上,我們支持國軍戰力的提升,也希望有自主的研發能力,但是我們希望政府的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也希望它不要變成鐽震案第二。期望將來這筆預算能充分落實到提升我們的國防戰力,讓我們的每一分錢都能真正落實到我們國防戰力的提升,謝謝大家。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0時56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我們今天討論的第五條其實跟第六條要連動一起看。在野黨委員口口聲聲提到這個特別條例裡面是否有違反財政紀律的問題、是否沒有強力監督等等,甚至錯誤引用所謂的鐽震案第二。 其實在海空戰力的提升計畫當中,大家都支持國軍戰力要提升,也支持不對稱的戰力需要提升的狀況之下,不能口惠而實不至。所以針對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第五條,雖然他們有提出若干的版本,但是站在民進黨的立場,我們也認為需要強力監督,所以我們適時地說服了國防部很多人。未來中科院雖然是一個法人的機制,按照法人機制來講,接受政府50%捐補助的機構才需要接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但是我們認為這樣還不能夠回應外面的強力監督,因此我們民進黨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規定,法人機構及團體在辦理一定金額採購的時候,要由主管機關來定它的遵行事項;同時,法人機構及團體辦理一定金額採購之招標、決標、履約爭議,準用政府採購法的異議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的規定。很可惜地,我們在政黨協商的時候,沒有能好好地表達清楚,讓很多在野黨誤以為現在的民進黨並沒有強力監督,我覺得很可惜。我們很希望不管在政黨協商或者在委員會協商的時候,可以把它說清楚、講明白。 同時,在第五條與第六條的連動裡面,很多人認為財政紀律沒有好好地做。其實國民黨所提的6個不同的修正動議裡面,也保留了行政院所提的版本。我再重複一次,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在條例的施行期間,也就是這5年當中,其舉債總額的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特別預算總和加在一起的15%,所有國民黨委員的提案及其他在野黨委員的提案也這樣寫上去。所以事實上我們對於財政紀律的說法,不管是在公共債務也好,或是在我們的政府採購,或者是有關於政府採購法的意義裡面,都把它標榜得非常清楚。 所以民進黨是站在強力監督的立場,但是我們也不希望因人設事,而是在法律通過之後,能夠支持我們的國防自主、能夠支持我們的國家安全,請大家支持民進黨的修正動議提案,謝謝。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10時59分)謝謝主席。針對第五條的部分,可能也是這一次為什麼執政黨一直不願意修正這個特別條例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我想要請教一下,全世界有哪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有什麼人或什麼特定的對象可以不受法律約束?中科院本來是我們國家國防很重要的科研單位,它存在已經幾十年了,不會因為沒有這2,400億元,就沒有國防自主。它從過去的飛彈、飛機,還有很多的科研,都作出了很多成績,所以2,400億元是不是把這些東西放進去,跟也憲法沒有關係!我想柯建銘把它複雜化了。 我剛剛提到F-16V的這個例子很清楚明白,如果我們是對美採購,沒有審查的問題,也沒有採購法的問題,更沒有金額的問題,因為美國說多少就多少,我們可以快速地取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目的與因素,也才可以確保我們2,300萬人的安全。你們一直說要提升戰力,它可以有更多的保障。今天為什麼要有第五條,過去中科院本來是在國防部軍備局底下,後來為了讓它可以有更大的空間來發揮科研,所以把它變成行政法人。行政法人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不受採購法的約束,已經儘量把它放寬。居然在這一次的特別條例裡面,這八項的內容全部都是中科院要執行的,為什麼要特別加「採限制性招標」?這裡面到底隱含了什麼?大家想要的是什麼? 中科院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把它法人化以後,它的間接預算高達百分之四十幾,等於說你給他一百塊,有四十幾塊是放在他們自己內部的這些研發,如果我們給他2,400億元,有可能會消耗掉很多預算在裡面,這個部分來不及修正。可是把錢放在那裡,我們真的能夠如實如質拿到這些這麼好的武器裝備嗎?我們只不過把它調過來,不要把憲法或其他的都套進來,如果要這麼說的話,以我們現在放進來的對美軍購這些項目,跟現在特別條例裡面執政黨放的項目來看,其中塔江艦甚至已經招標,得標廠商必須做出三艘,你都可以把它從中間切斷,放到特別預算,這是什麼樣的一個法制國家?不要一直把憲法拿來套在大家身上! 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溫委員玉霞:(11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我們今天要表決的是海空戰力提升特別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原則上我們也是支持國防自主,但是還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很遺憾的,執政黨一個字都不給修改。依據行政院所提出的草案第五條,計畫採購所得到的項目,包括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可以採取限制性招標,委由中科院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限制。國民黨對於這個條款表達強烈的疑慮,因為按照審計部的報告,中科院在法人化以後弊案重重,有許多現仍在職員工的二親等家屬設立公司參與招標,甚至有離職員工未依循旋轉門條款,或是利用人頭,又或是成立公司參與招標等情事比比皆是。由於國防採購的性質特殊,即使要遵守政府採購法也必須要設立一些特殊條款,因此才會成立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現在國防部與中科院的內規對於限制性的招標已經有完善的規範,但這是一個法人機構的內規,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是法律上的層次不同,為什麼要避重就輕?基此,本黨堅持要回歸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規範,我們要監督好納稅人的每一分錢,我們要做有效的運用,我們一定要監督好,不要造成鐽震第二。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1時6分)謝謝主席、各位先進。我再次強調,特別是向老柯喊話,這是條例審查,不是預算審查!這是條例審查,不是預算審查!我們看看條例能不能改?就在沒有多久以前,疫情紓困條例原來匡4,200億元,是誰把它加到8,400億元的?就是柯建銘!就是老柯!老柯來找我們談,要把它加到8,400億元,誰說不能加?他自己都可以,我們就不行,但我們沒有加預算,我們只是項目調整,這樣也不行!只准柯建銘加加減減,不准國民黨加加減減,世上有這個理嗎?我們都是立法委員,只是因為你們的人多、拳頭大,所以都是柯建銘說了算?都是你說了算!今天這個條例為什麼叫鐽震2.0?核心就在第五條。如果國防部的預算給中科院限制性招標,OK、沒有問題,但是中科院給其他的廠商用限制性招標就有鬼!量身打造!這個就有鬼!這是你我的血汗錢,還向子孫借的,整個2,400億元,中科院就拿了600億元,其他統統給民間廠商,而且是中科院指定的特定廠商,它就是把整包包出去,給特定廠商上下其手,莫此為甚!就是如此。為什麼它可以限制性招標?我再講一遍,國防部給中科院限制性招標,OK、我可以接受,但是中科院給民間廠商,不可以限制性招標,不可以!你知道嗎?造船業116億元,營造業312億元,車輛業335億元,機械業659億元,這麼多的錢中科院愛給誰就給誰,這就是標準的鐽震2.0!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1時9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天要審查的是所有特別條例當中最特別的特別條例,剛才很多人講到,它不受採購法的約束,也不用遵照採購法,這難道不就是最特別的預算嗎?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包括預算法、採購法,所有的預算都必須依照採購法辦理,但是這個條例的第五條直接排除採購法的適用,直接委託,委託誰?委託中科院,這樣中科院就變成發包中心了。如果好好依照採購法發包就算了,結果卻排除適用,而且中科院過去的紀錄能夠值得我們信賴嗎?它是劣跡斑斑,審計部109年已經把它所有的缺失都列出來,剛剛很多人都提到了,不管是過去沒有依照採購法辦理作業、採購有疏失、不夠公開透明,甚至裡面的人員和外部董監事的關係都讓人家覺得,這中間有圖利的可能和嫌疑。 在這樣的狀況底下,我們還要把2,400億元直接交給它,讓它來做這個發包中心,名為發包中心,會不會實為鐽震公司呢?這是我們所擔心和懷疑的,我想民進黨委員自己也擔心,所以你們也提出了第五條修正動議。但是我必須講,這個修正動議不提還好,越提越讓人家覺得你們是不是故意事前不監督、事後才要來擦屁股?所以你所提出來的修正案,對於採購法還不肯講直接用,你是講準用,所有的遊戲規則,國防部自己訂,中科院自己來執行,2,400億元一次過關以後,沒有人能夠監督。立法院今天在這邊變成是空白授權,我們標標準準成為所謂的立法局,然後把這2,400億直接交給中科院使用。這是人民的納稅錢,我們是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國會議員,今天審查這個特別預算條例,難道我們不該為歷史負責任嗎?審查這樣的條例和預算更不該用所謂一致對外,就可以不受民主監督;一致對外就可以縱容圖利;一致對外就可以放水不監督嗎?這樣可以嗎?請大家好好監督,不要睡覺,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11時13分)中華民國臺灣其實是一個政黨輪替的民主國家,中科院行政法人化也是在馬英九總統時代建立起來的,許多委員其實已經在這裡擔任過很多屆,也有許多委員在外交國防委員會已經是資深委員,我們都知道中科院很重要的任務和成就,就是飛彈系統的研發,它好不容易從機密預算、研發過程,現在要進入量產,這是全世界都關注的一個重大議題。對於這個重大議題,全世界只有一個國家對這件事情採反對立場,只有一個國家的當局希望這件事情失敗,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北京當局。中科院本來就是飛彈系統研發和製造的最重要機構,我們現在透過這樣的條例,委由中科院進行相關的製造、發包是非常天經地義,更重要的是中科院在我們進行答詢的過程當中,已經多次跟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委員做過報告,中科院內部就是有用採購法的精神在進行相關發包作業,可是所有的委員一向把這樣說法扭曲、無視,然後進行詆毀。 我認為對於國家最重要的軍事研究機構,這樣的作法是不公平的,我們所提出的修正動議更是把所謂的採購法精神具象化,我們認為一定金額以上的案子跟條例就要進行採購法的程序,再加上我們又有公共工程委員會糾紛裁處的機制,我們認為更為完整。在這個地方也是要懇求我們所有的國人繼續支持這個條例,以及即將送進來的預算,讓臺灣可以儘速成為一個先進國家自我防衛裡面,具有飛彈系統的功能。另外,這個條例裡面也不是只有中科院的系統,還有海巡和海軍的船艦,也會在這個條例裡面進行製造,我們可以很迅速在5年之內成為一個自我防衛能力非常強大的國家,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1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媒體先進,尤其是我們2,300萬同胞,請大家注意,現在立法院談論的是2,400億元的預算,不是2,400元,這個條例今天通過以後,每個人都要負擔超過一萬元以上,不管你是100歲的人瑞,還是剛出生幾天的嬰兒,每個人都要付出超過1萬新臺幣以上的錢。但是我們看看第五條在談什麼?第五條在談大開方便之門,規避公開招標,授權限制性的招標,排除政府採購法,排除蔡英文總統在2019年送到立法院通過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我要提醒執政黨的委員,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送到立法院來的時候,國防部說這個條例可以建立評鑑機制、強化安全管制。第二,可以吸引廠商投入、擴大市場規模。第三,可以協助研發研製、跨域人才培育。但是今天國民黨提出希望2,400億元相關特別預算可以適用立法院通過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現在卻說時間不夠,沒有辦法適用,要兩年以後才可以。請教為了這2,400億元,國防部可不可以加加油,趕快讓相關的作業完備?為了這2,400億元,為了飛彈的預算,可不可以加加油?執政的民進黨可以讓國防部加油嘛!我們不要大開方便之門,剛剛賴士葆委員說得最好,我們相信中科院,但是中科院接下來轉包給所有廠商也可以限制性招標,這像話嗎?我們擔任立法委員可以接受嗎?所以今天國民黨提出至少要能夠接受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監督,如此卑微的請求,請大家思考,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11時19分)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很遺憾國民黨都不知道自己講什麼,只會拍手而已,我們現在來談第四條是什麼東西?在第四條你要把它改為全部軍購,然後第五條你又回復到贊成特別條例,你的邏輯根本不通嘛!你到底是要哪一個?你要軍購的話就沒有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問題嘛!什麼叫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在一年以後要實施,全部都是在鼓勵軍工產業發展,並沒有任何監督機制,所以國民黨的版本不知道在寫什麼,他自己也排除喔!你的版本說要適用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哪來的監督?你自己的版本也寫排除採購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所以我根本不知道你們在講什麼東西,這邏輯根本不通嘛!第一個、只要是軍購就沒有這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是國內採購,你的版本也沒有寫得多高明啊!你還要拿來監督,所有的監督我都贊成,包括今天很多委員,乃至吳斯懷委員都講監督,坦白講我都可以同意,但是監督的條文要怎麼寫?你這樣的寫法就是回到特別條例的精神和內容。 我們知道中科院在當年馬英九執政以後,2013年組織法通過改為行政法人,行政法人是排除採購條例沒有錯,但是個別不同的行政法人可以另加條件來限制,除了要限制他,不能排除政府採購條例,他有另外的限制。所以本黨的版本寫得很清楚,請各位看本黨條文第二項、第三項寫得很清楚,當然一定金額以上要訂定辦法來監督,乃至於有爭議的時候要送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這才是整個配套的監督機制。你們寫的有什麼高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是什麼?是鼓勵而已,還監督?另外在發生爭議的處理是怎樣?因為他是行政法人,所以到龍潭鄉公所去協調,不然會去告,這當然不通啊!請看清楚民進黨版本的第二項。所以國民黨我期望你們,第一個、不要「竹篙湊菜刀」,隨便亂湊、邏輯不通,第四條跟第五條嚴重矛盾,你們在講什麼東西啊?所以要監督的話,我們的版本才是監督,請各位看清楚,這些版本就在各位眼前,請你們看清楚,以下發言不要再亂講了。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涉及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跟第二十二條,這個條例希望不受到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跟第二十二條的限制,第十九條是公開招標,第二十二條涉及到限制性招標,其實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採購招標方式只有三種,一種是公開招標、一種是選擇性招標、一種是限制性招標。其實你可以看到類似這樣的國防採購,如果是為了自主國防而招標,用公開招標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事實上國防武器確實有機敏性,在這個情況之下,繞開了公開招標的第十九條,以及打開了第二十二條針對限制性招標得限制招標的十六款限制之後,未來的狀況就是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方式進行採購? 事實上我看到今天民進黨黨團的修正動議,在處理這個部分所使用的方式是把辦理一定金額以上的採購跟一定金額以上採購方式還有其他的遵循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換句話說,如果這個條例通過,將來即便你不受到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跟第二十二條的限制,基本上國防部應該要迅速地訂出一個相關的規範,包括在不採用公開招標的情況之下,你要採用限制性招標,一定金額以上的採購方式還有他要遵守的事項,並不是限制性招標就不用遵守所有的規範,因為限制性招標也會涉及到兩家以上,甚至連一家都可以來進行議價,那會不會產生相關的弊端。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國防部在這個條例通過之後,如果有這樣授權的情況之下,應該要趕快去制定一個相關的法規範、相關的行政命令,並且趕快送立法院來進行審查。 第二個部分,我們要談的就是要如何避免採購流程弊端的問題,事實上很多公工會的處理方式都可以參考,包括近一年以底價得標達到30件以上的廠商名單,包括同一機關遴聘同一外聘人員10次以上的清單等等,國防部應該都可以將公工會相關的規定訂在未來要產生的行政命令裡面。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1時26分)剛剛柯建銘委員還有幾位民進黨的朋友提到,假設調整他的項目會違憲,我在這裡奉勸各位認真一點,因為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91號講得很清楚,主文就是說審查預算時,我們現在是審查條例啊!認真一點!更何況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在106年7月7日完成三讀的時候也增加項目,增加少子化、人才培育的項目,所以我希望民進黨的朋友在這裡發言要有依據,認真一點。 另外有關現在審查的第五條,我從第一條看到最後一條,行政院送來的特別條例非常特別,原來是特別在這裡,第五條是要開大門走小路,再講一次,要開大門走小路、走黑路,因為規定得很清楚,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包括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都要採行限制性招標,更誇張的是後項,委託國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團體。開什麼玩笑!行政院送來的版本對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團體沒有任何的規範,等一下三讀之後,我去經濟部依法成立一家公司,資本額100元,我也符合規定耶!開什麼玩笑!所以我赫然發現行政院送來的版本,這個特別條例非常特別,量身打造,國民黨全力支持國防預算,假設你有急迫性我們都支持,但是你不能利用特別條例開大門走小路,我們要求的是接受在座各位,包括民進黨立委、包括國民黨立委一起來監督,讓他公開透明、讓他把錢用在刀口上,不可以進任何人的口袋,謝謝。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1時30分27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五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0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3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1時31分47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五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35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主席:現在進行第六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六 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但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以中央政府總預算方式編列。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六 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江委員啟臣:(11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已經說過,這是最特別的特別預算條例,因為整個條例根本就不想適用政府採購法,即便民進黨黨團一直強調你們有提出修正動議,我們看看這個修正動議,裡面提到「前項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之採購,其一定金額、採購方式及其他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請問是哪個主管機關?是國防部,國防部自己來訂定採購法,自己訂定怎麼樣發包,你說誰能相信?再來,你唯一叫做「準用政府採購法異議、申訴與履約爭議……」的時候,只有在事後發生這些事情的時候準用,還不是適用,所以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所謂的事先防弊,如果事前的防弊都做不到,這不叫監督,這不是監督,這叫做放水,所以所謂的第五條,剛剛我們所討論的第五條,根本就是一個放水條款。 再來看第六條,這裡提到經費上限2,400億元,一次性通過,換句話說,這個條例通過了,國防部把預算送到立法院來,通過之後,五年內這2,400億元,你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為所欲為,你再也不能夠去監督。同樣是特別預算,我們來看看現在還在執行的COVID-19振興及紓困的特別條例,防疫視同作戰,連防疫的特別預算都可以分年、分期送到立法院審查,為什麼2,400億元不能分5年?每一年看是多少億,幾百億拿來分年審呢?為什麼一次就給,然後讓你為所欲為呢?而且事先所謂的政府採購法,完全不適用,如果這樣的條例通過,我們等於在護航圖利,我們等於在護航放水,我們完全失去了一個國會議員、立法委員該盡的監督責任,這是所有人民的納稅錢,2,400億元,各位有選區的朋友,回去問看看,你的學校連要一條跑道、要一個廁所、要一個老舊建築改建,教育部都跟你講「沒錢!要等好幾年」,結果我們今天在這邊三小時通過2,400億元,怎麼樣對子孫交代,對下一代交代呢?謝謝。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1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過去審過好幾次的特別條例跟特別預算,但是這一次是最特別的特別條例,以及特別預算,就像剛剛很多同仁講到,這一次特別條例不只是可以排除預算法的規定、公共債務法的規定,排除經、資門不得移用的規定,甚至於也排除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過去整個預算編製的程序,最重要的是希望我們能夠看緊人民的荷包,把人民納稅義務錢、這些辛苦錢,能夠每一分、每一毫都用在刀口上,所以我們本著零基預算的精神來編列預算,預算三讀通過之後,根據預算執行來分配預算,然後進行政府的採購,或者是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去發包相關的工程,接下來主計單位做審核的第一道關口,審計部第二道來監督跟防弊,整個過程有一個很嚴謹的設計,今天這樣子,第五條跟第六條等於把所有立法委員應該盡到的職權,完全拱手讓人,沒有辦法達到監督的責任,也沒有辦法讓老百姓每一分的納稅義務錢都真正都用在刀口上,我們沒有反對國防預算,我們也不是不希望我們的戰力提升,但是我們希望對於辛苦的納稅義務人,我們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們應該負起監督及審核的責任,所以今天這樣的條例,我們看過去所有的特別預算條例、特別預算,從來沒有像這樣去開方便之門,同意他們可以排除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我覺得這樣的條例通過之後,我們很擔心它會真正變成鐽震案2.0,因為我們給它太多方便之門了。 今天審查這個條例,基本上我們希望這一筆錢還是要經過立法院真正的預算監督,根據預算法的方式去編列,我們也希望將來它能夠根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去執行,謝謝大家!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11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國民黨所提出的版本到這一條為止,而這一條是第六條,我們今天來看國民黨邏輯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我還是要再重新講一次,為什麼會違憲,因為你的第四條去動到中央政府總預算,而現在正在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以當然是違憲啊!就整個立法來看,第四條是國民黨的核心條文,但絕對是違憲;第五條則是回到國內採購、回到我們這個條例的精神,而且你寫的也是排除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你也沒有多高明,你只有寫一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本黨版本則是增加第二項、第三項;回到第六條,結果又跳回來另外一個邏輯,就用軍購了,事實上,剛才不管是翁重鈞委員乃至於江啟臣委員發言所提到的,我不知道你們是否有看到現在桌子上你們的版本,在第六條的部分,事實上你們版本和我們版本唯一的差異就是匯率變動的時候,中央政府總預算要補貼它,這就回到軍購了,但是我們來看一下第六條,這牽涉到三部法,第一個,預算法第二十三條,就是經、資門的問題,請翁重鈞委員乃至於剛才發言的江啟臣委員,請你們仔細看清楚國民黨版本是怎麼寫的,其實是長得跟民進黨版本完全一樣、跟行政院版本完全一樣,但是只有在匯率變動上政府會予以補貼,這就又回到軍購上才會有這個問題。 然內容長得一樣,且大家都可以看到這牽涉到三部法,第一個是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也就是經、資門的限制;第二個是公債法第五條第七項,國民黨版本也是這樣寫啊!完全一樣啊!另外最重要的是財政紀律法,該法規定得很清楚,整個特別預算可以舉債,但不能超過所有同時期的特別預算加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百分之十五,這就是財政紀律法,事實上你寫的跟我一樣,所以何來不監督呢?我覺得你們自己若要發言,就先看清楚自己的版本,本席在此還是要很慎重的告訴各位,兩岸現在的局勢是如此兇險,當然我們要加速增加我們的國防防衛能力,同時要把軍工產業帶上來,這是整個立法的目的,但你們假贊成真反對,污名化這個版本,邏輯都不通。請國民黨三思! 主席:江委員永昌聲明對上午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9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1時45分38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六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陳以信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61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六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上午11時46分57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六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32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邱臣遠  高虹安  賴香伶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費鴻泰  陳玉珍  萬美玲  江啟臣  鄭麗文  呂玉玲  傅崐萁  林思銘  陳雪生  葉毓蘭  楊瓊瓔  曾銘宗  張育美  孔文吉  賴士葆  吳斯懷  廖國棟  廖婉汝  魯明哲  李德維  鄭正鈐  林文瑞  馬文君  溫玉霞  徐志榮  林德福  謝衣鳯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羅明才  蔣萬安  陳以信 棄權: 主席:現在進行第七條,請宣讀條文。 第 七 條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之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劃,於每年五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 本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五月底前,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楊瓊瓔委員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楊委員瓊瓔:(11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5年新臺幣2,400億元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本席認為,特別條例後續的執行以及成效,攸關著預算的運作以及武獲的期程,所以建議增訂國會相關監督機制的條文。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只有八條,換句話說,一條平均就要300億元,同時也出現五大空白支票,第一張空白支票就是在條文當中,武器品項中至少有三項是不明不白;第二張空白支票則是每項武器要生產多少數量,一樣是不明不白;第三張空白支票,每項武器生產的總額到底是多少,同樣是沒有答案;第四張空白支票,則是規定將限制性招標,然是5年執行,並不是1年內必須急迫性的完成,為什麼不能採最有利的執行方式? 此外,這筆特別預算未來是要扶植國內的產業,採限制性招標則是與政府目前大力推動的,也就是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到第十條,鼓勵合格廠商都能進場的精神是大相違背的。本席再次強調,如此的作為會違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到第十條的精神,也就是與鼓勵合格廠商都能進場的精神是大相違背。第五張的空白支票,就是武器的維修、彈庫、工程以及兵舍、掩體等後續龐大的預算,至少是採購武器的三倍預算!所以如果依照此條文的規範,應該都是在限制性的招標範圍之內,如此的執行幾乎完全跳脫現行的採購慣例,當然操作的想像空間就無限大。 本席要再次強調,全民都支持臺灣要有積極強化國力的實力,這是毋庸置疑,但是政府在特別條例或者特別預算當中,執行的內容絕對不容許不明不白。本席在此要再次強調,臺灣全國所有民眾都支持應積極強化國力,但是執行的過程絕對不能不明不白! 主席:報告院會,本日程序委員會輪值召委曾委員銘宗表示,今日程序委員會開會時間延至中午院會休息時,隨即於紅樓201會議室召開。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1時51分)其實國防預算需要修改或是要改進的地方還不少,但是我覺得對於今天這樣一個特別條例,基本上大家已經論述得很清楚,剛剛柯委員所談到的是雙方提案的問題,當然我個人是以多年來研究預算的角度,去談到特別預算的編列應該有一個相當的規定,就是預算法裡面所規範的編列年度預算以外,包括如何動支預備金、如何提追加減預算以及什麼樣的情況才可以提出特別預算。對於整個預算執行的程序,我們也希望要根據採購法的相關規定,而不要做排除,今天是很特別的一個特別預算案。 除了這個以外,我過去在很多場合裡面一直談到,將來整個國防制度、國防預算的建立,除了年度預算分成公開預算跟機密預算做編列以外,像這種特別預算的編列方式,我們要儘量避免,因為我剛剛講到,像今天這是屬於繼續性的經費,也屬於公務預算裡面可以編的,甚至於都不屬於公務預算裡面的機密預算,我們其實可以根據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去編列。 當然在國防預算裡面還有涉及的就是所謂的外購武器、軍購武器的預算編列。我過去在很多場合裡面一直談到,政府的預算制度不能有兩套,也就是政府會計裡面,它其實是採用權責發生的方式,但是在國防預算裡面變成權責發生數跟實現數是同時並列,變成我們在外購武器的預算上,幾乎都是在一發生權責把錢匯出去的時候,其實它並沒有實現,應該是以權責發生數來編列,但是我們都是以實現數來編列,然後在整個過程裡面,又變成以在途物資這樣的科目去列出來。所以,基本上不只是立法院沒有辦法瞭解到外購預算這些整個預算的執行情形,連審計部都沒有辦法對於所謂的外購,比如我們向美國採購武器的預算查核,這些都沒有辦法進行,這是我們馬上要改進的地方。我覺得從這兩個角度去看,怎麼樣去改善國防預算編列方式,這是我們迫不及待要做的事情。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1時55分)針對第七條增列的第二項有提到要在次年度把上一年度採購的進度,還有次年支用的規劃,在每年5月底要提出來,對於這樣增列的條文,基本上我們是贊成的,但是我們也看到我到國會來的這兩年所審過的前瞻預算、審過的特別條例的預算,以及今天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的預算,基本上,當然不能脫離審計的相關法規,更不可能不跟國會報告。但我剛才聽翁前輩、翁委員講到的,預算書現在還沒送進來,他到底會不會照今天整體法規裡面報告講的,第一年他會編480億元,第二年是632億元,第三年是493億,然後第四年、第五年,會照這個來做嗎?其實我們問號一堆,包括剛剛講到的八項採購裡面,是不是限制性招標在第一層,第二層之後還是限制性招標?這個問題到現在未解。即使各位前輩說過去經驗很豐富,但從審計來看,審計從來沒有把真相告訴我們國人,因為這個採購以及這個專業,我認為連審計本身的專業都不足。 第二個我要講的是,總體上來講,2,400億元我們是可以同意,但是我們要擔心兩件事情,第一,整體上希望是國防自主和協助產業發展,我有問過國防部和中科院,我們相關的技職專業認證、我們的人才在哪裡?這些拿到綠色標章的產業,他們的升級能力有辦法銜接這個預算嗎?會不會最後造成有些人分太多、有些人吃不到,造成業界過去在相關國防產業上同樣的問題?第二,還是回歸未來我們整體上作業維護費用是不是在2,400億元之外會額外再衍生出來?現有軍事裝備的採購跟全壽期維修保養費用的比例大概是4比6,所以用2,400億元來看,未來會產生的是3,600億元全壽期維修保養費用,寬鬆的以30年來做標準,會額外產生120億元左右的作業維持成本,這些成本是否會對未來整體國防的預算1,400多億元額外再增加?還是總體上在2,400億元採購完、交貨完之後,逐年的把作業維持費用整體上現在就要評估,請審計單位一併在過去跟未來的5年能夠對這樣的問題未雨綢繆,相信國人都期待這次國防戰力整體採購的目的不是為了引戰,更不是為了讓兩岸情勢更為嚴峻,但是自我保護、提升戰力還是我們在野黨跟執政黨一起要面對的課題,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1時58分)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國防戰力提升的特別條例,特別條例未來如果可以順利三讀通過,之後行政院會編列這個特別預算,也會送到立法院來審議,所以在審議的過程當中,不管是2,400億元或是分年編列的預算,就像很多在野黨所擔心的,第一年到底編列多少、第二年編列多少,相信國防部還有財主單位都會做最好的報告,讓我們立法委員可以公諸於世,大家一起來審查。我要回應一下,在野黨有特別提到,我們在提第五條修正案的時候,為什麼是準用政府採購法?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也提到,不管是在委員會裡面,或者是在政黨協商裡面,8條條文就有5條是完全沒辦法得到共識,甚至連名稱都沒有辦法得到共識。當我們在院會裡面討論的時候,每個黨團或立委都可以按照我們的程序來提出修正動議,但是很遺憾的,國民黨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跟昨天的一模一樣,也就是他們認為這個特別預算應該回歸到中央政府的國防預算的公務預算,然後他們也不認為未來中科院在執行所謂的國產化或量產化,我們自己守住了這個飛彈的時候,應該以國防自主跟國防戰力的提升來提升我們不對稱戰力上的幫助,很多國民黨提的修正案都是充滿了矛盾,當你認為我們的提案不正確或是不好的時候,你也可以馬上提出修正案,同時我也要回應一下,剛剛很多人提到為什麼不依照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裡面的相關規定來辦理,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當然是我們通過的,但是按照產發條例的施行日期,自112年起才可能由合格簽證的廠商來參與招標。所以如果你一律要把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第三方評鑑跟安全查核作業拉進來,就會有空窗期;然有空窗期,根本沒有辦法讓我們的特別條例可以按照現在的施行日期來施行。 所以不管是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以及整體的國防戰力提升方案,請參照我們民進黨所提的修正動議,讓它可以完整地幫我們的國防加油、幫我們的國防產業及國防戰力提升,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2時1分)謝謝主席。剛剛柯建銘總召提到國民黨的提案有違憲之虞,其實我還是奉勸柯建銘委員認真一點,把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讀清楚、把國民黨的提案看清楚。更何況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106年7月7日通過的時候也增加了2個項目,包括少子化及人才培育。去調整這個項目並沒有違憲,過去也有案例,所以奉勸柯建銘委員看清楚再來批評國民黨。 另外,其實各位很清楚國民黨的提案非常卑微,只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我們希望回到國民黨力推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是在108年6月19日民進黨大力推動之下通過的,我們只是回到這個條例該有的機制,包括遴選廠商要有一定資格的審查,依照這個條例內容納入規範。國民黨的要求這麼卑微,但是我覺得民進黨就很奇怪啊!這個條例是你們當時強力說要通過的,我們也配合,但是我們現在要求回到這個機制運作,他不願意!更何況今天這個特別條例的第一條立法目的,也希望能夠達成國防自主及發展國內的產業,這也符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立法意旨,因此我在這裡請問民進黨為什麼不願意?這裡面有什麼問題?你為什麼不願意? 第二個,國民黨的要求很簡單,預算2,400億元公開透明、錢用在刀口上,因為2,400億元都是中華民國國民繳的納稅錢,我們希望錢用在刀口上、用在提升中華民國國防戰力、用在保衛中華民國國家人民的安全。 我再問一次民進黨,對於國民黨提出依照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以及公開透明的要求,有那麼困難嗎?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2時4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其實我不想再講了,但是「蝦龜袂忍咧嗽」。柯總召老是講違憲、違憲,他真的要多看點資料、他要認真一點,審法案本來就可以加加減減。我再舉個例子,2013年是國民黨執政,就由當時陳明文委員及高志鵬委員提出治水預算不夠而追加幾百億元,怎麼不可以呢?為什麼不可以呢?這第一個我要強調的,這個不是預算案,是法律審查案,請老柯再多讀點資料,不要用大帽子亂講一通違憲。 第二個,提升臺灣的國防力量沒有人反對,也請不要亂扣帽子,但是我要強調的是,他今天列的八大項目幾乎都在執行了,最少六項已經在執行,為什麼執行一半的把它搬到特別預算呢?這不是有鬼嗎?年度預算好好的,你是錢不夠了?我剛剛已經講了還可以舉債!一年500億元,對現在舉債習以為常的蔡政府算什麼?增加就對啦!增加500億元舉債就好,年度預算繼續做下去,他要放特別預算,故事在哪裡,技巧在哪裡? 各位想一想,我們在審年度預算跟審特別預算,各位委員,偉大的政治人物想一想,我們心態上是不是不一樣?年度預算,老實講費的力量比較大,特別預算老實講,我們都特別看待啦!所以這裡面我們真正在意的是中科院把這些已經執行的搬到特別預算,就跟當初鐽震案,陳水扁下台之前成立鐽震公司一模一樣,他怕2024如果民進黨不執政後,這些案子可能找不到錢或怎麼樣,所以特別預算得挖出一塊來,中科院已經指定特定廠商,這就是為什麼叫做鐽震案2.0,今天如果是年度預算就沒有問題,但是特別預算就是鐽震2.0,謝謝。 主席:陳委員椒華聲明對上午的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張委員其祿聲明對上午的表決與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在進行第八條,請宣讀條文。 第 八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費委員鴻泰:(12時8分)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針對這條有意見,而是因為我們最後的發言要到今天下午,所以我提早在這個時候對這個特別條例跟大家報告。 今天大家我們談了好多事,鐽震案!鐽震案!鐽震案第二!鐽震案就是陳水扁當總統的最後一年要偷渡一個法案,日後所有的維修保養都要經過這家公司,被我們揭穿以後,當時的軍備局長本來要當鐽震公司的總經理,因此辭職下台,當時的國防部長李天羽也是因為這個醜聞辭職下台。各位,這就是一個偷渡的法案!這個條例一過,中科院1,830億元的預算不受限制,美其名說用採購法的精神,什麼叫採購法的精神?各位偉大的政治家捫心自問,什麼叫採購法的精神?採購法的精神說給社會大眾好聽而已!他愛怎麼幹就怎麼幹!我跟各位報告,這20多年來,從陳水扁當總統以後,所有國防部的特別預算統統是軍購案,沒有像今天這樣子的案子。為什麼有這種案子,讓大家覺得很奇怪?我問過國防部長,現在的中科院院長是你任命的嗎?是你可以直接任命嗎?答案是NO!上一任的院長叫杲中興,為什麼被換掉?因為國安會有人說他的政治敏感度不夠,所以被換掉,換成現在這一個。 各位委員,我知道執政黨一定會讓它過,另外兩個在野黨也會護航讓它過,但是沒有關係,人民會記得今天的,這個案子日後一定是個弊案!這個案子日後一定是一個弊案!這個案子日後一定是一個弊案!民進黨蔡英文在最後兩年搞一個弊案,要圖利自己的人,可恥!可恥!可恥! 主席:請問院會,本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林委員奕華聲明對上午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決議: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制定通過。 報告院會,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本案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表決處理。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本案三讀條文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以記名表決處理復議動議。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邱志偉  劉世芳  鍾佳濱  賴惠員  李昆澤  吳秉叡  莊瑞雄  吳思瑤  王美惠  陳秀寳  羅美玲  張廖萬堅 余 天  黃世杰  吳玉琴  林楚茵  范 雲  郭國文  趙天麟  張宏陸  鄭運鵬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競程  何欣純  洪申翰  邱議瑩  邱泰源  賴品妤  蘇巧慧  林宜瑾  羅致政  劉建國  管碧玲  許智傑  劉櫂豪  何志偉  陳歐珀  黃秀芳  蘇震清  湯蕙禎  林岱樺  蔡適應  陳明文  趙正宇  江永昌  陳 瑩  賴瑞隆  周春米  蘇治芬  楊 曜  吳琪銘  高嘉瑜  林淑芬  陳亭妃  黃國書  蔡易餘  林俊憲  沈發惠  陳素月  王定宇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本件復議案。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下午12時16分30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委員柯建銘等提出三讀決議之復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反對: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審查會通過之附帶決議共10項,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附帶決議: 1.根據審計部查核意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3至109年度得標廠商間,計有36家得標廠商之董監事人員,與該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一等親之親屬關係。前開現象易衍生重大弊端,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提出杜絕弊端之具體措施,並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2.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部分研究單位之離職員工,於離職2年內,即創設新公司承攬中科院購案或轉任與中科院有交易往來之廠商董監事職務,明顯存在離職員工利用任職期間所獲資訊或人脈,從事不公平競爭之風險。為確保國家權益,請中科院針對離職員工研訂旋轉門機制,並於111年6月底前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3.經審計部調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作業有分批採購、未落實拒絕往來機制及緊急採購未依規定簽准等缺失,亟待研謀改善。為督促中科院審慎面對改善,並利立法院監督,請國防部每年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軍品事宜辦理專案查核,並將查核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扮演我國國防安全重要角色,該院人才遴選任用卻以自辦方式為之,迭遭外界質疑其人事進用存有特權利益,公信力明顯不足,嚴重戕害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廉正形象。為健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用人制度,提升組織信任度,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應採公開、公平、公正辦理人才之甄審進用,並將後續辦理情形報告,於111年6月底前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5.鑑於特別預算以舉債方式採購多項新型國造武器系統,惟國防戰力之維繫不僅賴於新式武器之取得,也需注重針對武器後勤保修之「全壽期成本」進行評估,尤以飛彈等高精密武器系統,若要長期服役,仍須納入「中壽期性能提升」成本之評估,根據國防部目前所提供資料,並未見有縝密之維修及性能提升規劃,爰要求國防部於預算審查前,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說明「全壽期成本」之估計數,包括購置成本、服役年限、服役期間之維持成本及「中壽期性能提升」成本。 6.鑑於國防戰力之維繫,除包含新式武器採購,亦需有專業操作人員,目前計畫採購之項目內容,許多項目經國軍接收後,需擴大其有編制,惟擴編單位、擴編員額及人員獲得等資訊,仍未見有細部規劃,爰要求國防部於特別預算案送交立法院時,一併提供上述規劃(除海鋒大隊配合岸置反艦飛彈第二階段執行期程於112年底前提供),涉及機密部分,則以機密報告形式進行。 7.為利國會有效監督「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之執行情形,請國防部將上一年度之預算執行進度,於每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本特別預算於施行屆滿之日次年5月底前,應就其執行成效完成書面總結報告,並送交立法院,以落實國會監督之效果。 8.本次列入「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之國造武器系統多數已長年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並按期執行,現改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並修改籌獲期程,雖可加速武器取得,但亦可能造成後續執行項目及各案預算額度之不確定性,爰要求國防部就本條例所列各項系統之整體規劃、執行期程、分年項量、各年需求預算推估,及各案改列特別預算之必要性、評估過程,提出具體說明,俾利國會審查。 9.國防部部長邱國正表示:「共軍目前已有犯台能力,但要付出成本;2025年成本將更為降低,並具備全面犯台能力。」「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第8條明定條例施行日期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邱部長所提中共具備全面犯台能力之2025年存在至少1年時間落差。國防部於110年10月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之報告資料說明,「經模式模擬評估,8項裝備全數獲得後,將有助於提升國軍整體戰力,可增加敵犯臺行動與決策之難度」。為使國家安全獲得保障之同時,降低民間憂慮,請國防部評估上開至少1年之戰力落差如何縮小具體作法,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0.鑑於行政院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第1條明白指出:「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之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且於審查及通過條文時表示將在特別預算採購計畫將最大程度採用國造產品,爰要求國防部於有外購項目時,向本聯席會具體說明理由,涉及機密部分則以機密會報形式進行。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審查會保留附帶決議共3項。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會保留第1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1. 鑑於行政院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僅於第4條以概括方式說明提升計畫採購項目名稱,又8項籌獲項目中有7項專案以「系統」為名,且根據國防部10月6日所提出之書報,亦僅於附件提供概略之「特別預算釋商額度及產業分類表」,不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議特別預算之「緊急」必要性,爰要求國防部具體說明採購計畫中「系統」所涵蓋之範圍,涉及機密部分則以機密會報形式進行。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會保留第2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2. 鑑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5條:「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關或團體辦理」,似有意限制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然為扶植國防工業自主與經濟發展,案內政府採購法第19條及第22條第1項,均與廠商資格條件無涉,且第105條已另有規定。爰要求第5條條文僅限規範國防部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委任關係,有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釋商之1,830億元部分,應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為原則,若有需要採行限制性招標,則應報請國防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辦理。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本項附帶決議,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下午12時23分51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附帶決議審查會保留第2項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反對: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會保留第3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3. 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落實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爰要求國防部在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中各項專案,應要求得標之主合約商於建立國防供應鏈時,必須優先選擇已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取得認證之合格廠商。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本項附帶決議,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下午12時25分45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附帶決議審查會保留第3項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反對: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繼續處理院會新收之附帶決議,共7項。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所提之附帶決議,共5項。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1、 根據審計部查核意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3年至109年度得標廠商間,計有36家得標廠商之董監事人員,與該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一等親之親屬關係。前開現象易衍生重大弊端,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提出杜絕弊端之具體措施,並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曾銘宗  廖婉汝  江啟臣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2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2、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部分研究單位之離職員工,於離職2年內,即創設新公司承攬中科院購案或轉任與中科院有交易往來之廠商董監事職務,明顯存在離職員工利用任職期間所獲資訊或人脈,從事不公平競爭之風險。為確保國家權益,請中科院針對職離員工研訂旋轉門機制,並於111年6月底前送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曾銘宗  廖婉汝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笫3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3、 經審計部調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作業有分批採購、未落實拒絕往來機制及緊急採購未依規定簽准等缺失,亟待研謀改善。為督促中科院審慎面對改善,並利立法院監督,請國防部每年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軍品事宜辦理專案查核,並將查核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曾銘宗 廖婉汝 溫玉霞 陳以信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4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4、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扮演我國國防安全重要角色,該院人才遴選任用卻以自辦方式為之,迭遭外界質疑其人事進用存有特權利益,公信力明顯不足,嚴重戕害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廉正形象。為健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用人制度,提升組織信任度,中科學院應委託第三方公開、公平、公正辦理人才之甄選進用,並將續辦理情形報告,於111年6月底前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曾銘宗  陳以信  溫玉霞  廖婉汝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針對本項附帶決議,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下午12時29分18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附帶決議國民黨黨團提議(4)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反對: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第5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5、 有鑑於行政院版列入「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國造武器系統中,有5項國造武器(公開預算4項、機密預算1項)原本屬於111年的持續案。但在8月底國防部將111年預算書送抵立院時,行政院還未核定本條例、立法院也尚未審查,但國防部卻已將這5項國造武器系統的預算,全數自111年預算中移除。甚至出現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還在聯席審查「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當天,海空戰力提升計畫項下的高效能艦艇後續艦第二艦,就已經開工,國防部此種做法,形同創造「若特別預算不過,這些國造武器111年將斷炊」的成事實,逼立法院對特別預算不得不「照單全收」,不僅不尊重行政院,也嚴重藐視立法院,為此本院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本項附帶決議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下午12時31分30秒 表決議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附帶決議國民黨黨團提議(5)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5  贊成人數: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反對: 陳秀寳  蔡適應  柯建銘  劉世芳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張宏陸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林楚茵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鄭運鵬  張廖萬堅 陳素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邱泰源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共2項,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1、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自2014年轉為行政法人起,辦理採購案脫離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甚至脫離工程會主管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獨立的採購資訊網。經查,工程會主管之政府電子採購網建有警示機制,針對「近1年以底價得標件數達30件以上廠商」、「近1年同一外聘委員參與同一得標廠商之採購案評選會7次以上」等基準,向招標機關顯示警示訊息,並自動通知監督機關作為抽查參考。又查,中科院現有之相關措施乃於管考會議中以個案進行,為促進中科院之業務效率,中科院應參考政府電子採購網,將警示納入中科院之商情管理系統,並每月以書面通知採購監督機關,俾利抽查與稽核參考。爰要求中科院針對警示機制之建置,於一個月內提出進度規劃,並於六個月內完成建置。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2項附帶決議之內容。 2、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對於其參標廠商皆有進行國家安全查核,以防止具中資背景之廠商得標。經查,此查核機制乃為中科院透過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協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進行調查,此外,為防止重複核查之資源消耗,國防部與投審會已達成共識:已通過查核之僑外資廠商,除有轉為中資廠商之情形投審會應主動通知國防部外,不須再次核查。另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9條,僑外資廠商轉為中資廠商者,應主動進行申報。意即,現行國防部及中科院對於僑外資廠商轉中資廠商之安全機制,有賴於廠商的主動申報,一旦廠商刻意不報或疏漏未報,投審會、國防部及中科院將無法進行管制,情節嚴重者更將危害我國軍備安全。爰要求國防部會同中科院及投審會,針對安全查核機制於一個月內進行改善。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王婉諭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之發言。現在休息。 休息(12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