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星期一)9時至15時1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亭妃 主席: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39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先向聯席會說明,開會通知所列的討論事項第三案到第五案,因為各黨團不復議的同意沒有簽出來,議事處沒有發文將該三案交付聯席會審查,所以今天我們只有討論第一案跟第二案,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因為現在沒有委員在現場,我們先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報告,書面報告裡面有的資料就由委員自行參考,請就法的重點向委員會報告,時間5分鐘。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謝召委,我用很簡短的時間來向各位委員報告。 召委、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真的非常感謝大家對於外籍專業人才議題的關心,今天我們審議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我用簡報來向各位委員報告。 本法的修正歷程,大概是從107年2月開始實施,事實上已經有一些階段性的效果,就業金卡已經有兩千六百多張;另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五年的工作許可,也有兩千多人,加起來四千七百多人,所以也有一些階段性的成果,我們希望更加把勁,提供更便利、更優惠的工作跟生活環境給這些外籍人才。 簡單的向各位報告一下,所謂的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最外圈的那個大圈圈,就是外國專業人才定義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到第三款、第五款到六款的部分,主要是專技人員等等的一些情況。我們這一次也有短期補習班、外國人才子女專班之學科老師、實驗教育工作者。在這個圈圈裡面,有一個叫做特定專業人才,就是我們講的,限縮在八大領域裡面的特定。 其次,整個修法的架構大概分成四大部分,一個是專業人才本身的工作,就是第四條到第十條的部分,包括定義、工作許可等情況、就業金卡核發等。第二個是居留,包括居留要件、條件等情況。第三大項是依親親屬的相關規範,第四大項是租稅優惠跟社會保障以及其他的部分,大致上是四大領域。 這一次的修正大概有幾個重點,第一個部分是放寬專業工作範疇,我們這一次特別針對這些外籍人才的子女設定專班,學科教師可以來從事這樣的工作。另外,教育部的實驗教育三法已經通過了,所以從事實驗三法的工作者已經可以入境,我們覺得他也是專業人才,所以我們希望把已經入境的這些人可以適用本法的範圍,大致上是這樣。 第二項是增列特定領域跟專長,就是我剛才特別提到八大領域那個部分,過去八大領域有各別的機關,現在我們希望可以會商。另外,如果他拿到永居的話,他就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可以直接工作。再來,他們免申請居留簽證,就是拿到永居以後,他可以直接申請居留簽證,不要再去申請簽證,直接跟移民署申請居留簽證。 其次,就業金卡期滿以後可以申請延期;就業金卡申請居留的時間,可以六加六,也就是第一次可以六個月,如果再需要六個月,總共最多一年。同時,也放寬申請永居的一些規定。過去是每一年都要183天,現在我們把它改成平均183天,而且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拿到永居的年限,從五年變成三年;他如果在臺灣拿到碩士跟博士,那個年可以抵減等等一些情況。另外,我們也放寬未受聘者的依親親屬的相關規定,過去我們的規範是,受聘者可以獲得這樣一個優惠,我們現在擴及,包括就業金卡等等情況。另外一個是,歸化我國國籍依親親屬的一些相關權益,這個同樣比照他本人的一些相關居留條件。 租稅延長的部分,原來是優惠三年,但是這個使用年限可以遞延兩年,我們把他直接延長到五年,但是他拿到永居以後就不能適用。再來,健保納保免等待期,受聘者原來就已經適用,我們現在只是比照高級專業人才,自營工作者也可以適用。其次,退休保障的適用,一樣的道理,原來受聘者已經可以適用勞退新法,我們現在把他擴及到沒有就業金卡等等的人也可以適用。第二十二條是原來教師可以選擇一次領退休或月退,我們現在把它範圍擴充到研究人員,包括中研院研究員,以上簡要向各位委員報告。 主席:謝謝主委的報告,我們現在請提案委員羅美玲委員針對要旨說明。 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席,本席針對外國專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六條有提出修正提案,針對國籍法在105年12月9日已經修正,其中有關申請歸化要件之第三條第三款由「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修正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並為使「無不良素行」之認定得以公開、公平,增訂「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內政部亦在修正後依照國籍法第三條第二項之授權,制定「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 本席為配合國籍法修正,爰提案修正外國專才延攬及僱用辦法,使其與國籍法之定義一致,讓規劃條件更加具體化,相關主管機關在此次授權後,即制定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明示不良素行的認定,包括受緩起訴處分、拘役、罰金或緩刑判決確定的規範,特定涉違法案件,未盡撫養義務或習慣性家暴行為等等,並可讓案件結束一段時間後,可重新認定為無不良素行,仍可保有申請居留的權利。有關居留規劃等法案都不應該再繼續使用「品性端正」此類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避免因定義模糊不清或者一時不察,致損害申請居留之權益。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羅美玲委員的提案說明,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金管會書面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各案進行報告,至為感謝。謹說明如下: 一、前言 政府自107年起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並推動就業金卡制度,金管會爰依據本法授權於107年2月8日公告發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以下簡稱金融領域就業金卡原則)。 二、本次修正草案增訂『金融』專業領域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有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定義中列舉各項專業領域,本次修正係配合金融、法律、建築設計領域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已公告各該領域之認定原則,爰修正第二款,予以完整明列,使專業領域之範疇更臻明確。 三、修正金融領域就業金卡原則 為因應當前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及新興科技發展快速之人才需求,金管會業於109年12月15日公告修正金融領域就業金卡原則,放寬申請人應具相當資歷之任職期限,以及具跨領域背景之外國金融專業人才,預期將有助我金融業延攬更多元之專業人才。 四、結論 隨著金融市場之國際化與多元化發展,金融業需要多面向及跨領域之專業人才,本法之實施有助吸引國際金融人才參與我金融市場,提升我金融業之競爭力。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教育部書面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貴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及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莊競程等16人、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以下謹就教育部配合本草案修正之相關事項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 一、在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方面 (一)本部已分別訂定外國人才具有「教育領域」及「體育領域」特殊專長之條件;外國專業人才向勞動部申請並經認定符合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二)另本部已訂定「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並據以核發各級學校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 二、在外國專業人才從事之專業工作方面 (一)為提供外國專業人才長期留臺誘因,並考量國人就業機會之立法意旨,本次院版條文修正放寬由本部核定設立專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子女專班,招收教授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爰建請同意維持院版條文。 (二)另考量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亦屬專業工作,卻非「就業服務法」第46條所定之工作範疇,本次修正將實驗教育工作納入專業工作範疇,爰建請同意維持院版條文。 三、在每年公布世界頂尖大學名單方面 (一)本部前配合本法現行第19條規定尋職簽證資格條件所需,已協助彙整全球前五百名大學名單(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所公布之排名)並公布於本部網頁。 (二)考量上開資料每年變動,且「頂尖大學」並未有明確定義,爰建議同意維持院版條文。 四、在外國籍教師與研究人員退休規定方面 (一)為應延攬優秀外國籍專業人才來臺擔任公立學校及政府機關與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之研究人員,本次修正已放寬研究人員退休事項準用公立學校教師之退休規定。 (二)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公立學校外國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均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準用對象,並得支領一次退休金。其中,經許可永久居留之外國籍教師,依現行本法規定可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惟經許可永久居留之外國籍研究人員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爰本次修正放寬之。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我們依照往例做幾點宣告:因為今天是三個委員會聯審,也必須進入逐條審查,所以每個委員發言的時間,本聯席會的委員是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非本聯席委員會的委員3分鐘;上午11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9時11分)有關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的這個修正條文,其實國發會送來的修正版本我們期待很久,謝謝召委今天排審,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我就直接切入重點。現在看起來是放寬居留的期間、條件等等,我有一個重點想請教主委,申請就業金卡的這些人能不能申請永久居留?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邱委員早。可以。 邱委員議瑩:他照哪一個辦法?他需要再轉換嗎?你現在給他的是居留而已嘛!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邱委員議瑩:就業金卡的這個居留,你可以把他的居留時間再延長,那他可不可以在臺灣的時間直接轉換成永久居留的身分?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他在臺灣居留的時間超過五年的話…… 邱委員議瑩:就可以直接轉換申請永久居留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他會申請。 邱委員議瑩:如果我今天提案把……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這個法通過的話,他平均要待一百八十三天。 邱委員議瑩:我有一個看法,希望能夠再放寬特定專業人才來臺申請永居的條件。如果我們讓他只待兩年就能夠拿到永居怎麼樣?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你現在的法案條文是要待三年。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三年,新的部分。 邱委員議瑩:如果我們把特定專業人士的條件再放寬、再增加一些誘因呢?我會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如果我們把它改成兩年的話……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現在有一個法案,可以讓他最短兩年,就是他在臺灣如果唸完博士以後…… 邱委員議瑩:你那個是折抵啦!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折抵一年,最多是…… 邱委員議瑩:你那個是唸完博士以後折抵,但是他如果不是在臺灣唸書,但是他其實是有這方面專業的專業人才怎麼處理?現在全球化競爭這麼激烈,如果我們再往前一步,放寬變成兩年的話,你認為有沒有空間? 龔主任委員明鑫:當然這個要尊重大院的…… 邱委員議瑩:要尊重立法院討論,是不是?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尊重大院。 邱委員議瑩:如果這樣看起來,您也不反對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邱委員議瑩:好,謝謝。剛剛我們特別提到要延攬外國的老師,因為臺灣現在要推動雙語教育。我看了一下,其實在短期補習班應聘的這些老師,大概經濟部有一些特別需求的這些老師,從107年到目前為止,應徵人數都是零,現在我們要推動雙語教育,不知道教育部有沒有什麼好的方法,能夠延攬這一些雙語的老師,或者是延攬這些外師?根據我的調查,現在在臺灣的補習班教外語的老師就有4,000多人,有沒有可能善用這4,000多人的教師資格、身分,讓他投入學校裡頭的雙語教學?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誠如委員所提到的,現在各補習班有4,000多位外籍老師,他們都有既定的工作內容,不過跟學校結合方面,事實上也有部分縣市聘用這些補習班的老師來協助他們。 邱委員議瑩:這些補習班的老師不會從早上上課到晚上嘛! 蔡次長清華:對,就是…… 邱委員議瑩:他不是一整天,是嗎? 蔡次長清華:是,委員講得非常正確…… 邱委員議瑩:他們全部都是從早上上課到晚上嗎? 蔡次長清華:他們大部分都是下午開始到晚上。 邱委員議瑩:對。 蔡次長清華:有一些縣市的話是早上,有部分時間請他跟學校的老師做一些「共備」。 邱委員議瑩:假如我們能夠媒合這一些補習班的老師,比如說有的老師可以配合學校上早上的,有些可以配合學校上下午的,然後把這些師資的資源統合起來,是不是能夠在短期內儘速補足現在雙語學校、雙語國家政策教學師資的不足?再加上我們如果現在放寬延攬老師的資格,是不是可以在短期內做一些互補? 蔡次長清華:目前為了這一次雙語國家的政策,我們引進的外師都是英語的師資,他來協助我們領域、學科的老師「共備」,但是最終還是要培養我們自己的老師,因為他的穩定性比較夠,也瞭解我們課綱的內容,而且他對學生的整個程度比較瞭解,所以我們現在所做的大概都是引進語文老師,然後跟我們學科的老師一起「共備」,這是我們目前的重點。 邱委員議瑩:次長,我是覺得這樣啦!你引進語文的老師,比如說現在補習班的老師,有的教數學,有的教其他的…… 蔡次長清華:補習班大部分應該都是語言的。 邱委員議瑩:補習班大部分都是教語言的…… 蔡次長清華:語文的。 邱委員議瑩:但是他也可以教簡單的數學英文嘛!他也可以教這些體育的英文嘛!對不對? 蔡次長清華:是。 邱委員議瑩:你如果這樣下去搭配的話,可能可以很快的補足這個缺口。你說要培養,我當然不反對我們可以針對自己在地的、臺灣的孩子以雙語教學,但是很多的籌備、預備的老師可能現在還在就學當中,他還不具備這樣的教學能力,這一點可能也是教育部要考量的地方。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邱委員議瑩:假如能夠搭配這個法令開放,是不是能夠很快速的補足教學資源的缺口?這個可能也需要教育部多花一點心思,好嗎? 蔡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9時18分)謝謝主席,主委早。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要透過放寬工作條件、鬆綁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優化租稅以及社會保障權益,達成加強國際攬才的目標;本席當然相當支持,但是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依現行法規,具博、碩士的外國人不需要工作經驗就可以來臺工作,但是對於學士的部分則要求要兩年的工作經驗。原本的草案要鬆綁、免除全球前五百大的大學畢業生兩年的工作經驗,請教主委,是什麼原因後來又不放寬了?為什麼我要問這問題?因為這樣你就限制了一些優秀的外國年輕人來臺工作的機會,假如還要等他工作兩年以後,這樣他來到臺灣的機會不是微乎其微嗎?這個部分請主委回應。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李委員好。事實上,我們對全世界頂尖大學的大學畢業生來臺免兩年工作經驗這個方向是支持的,只是說我們跟勞動部討論以後,因為勞動部…… 李委員德維:勞動部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是,勞動部贊成,但是他們說可以用函釋的方式通盤處理,因為就業服務法那邊已經可以處理了,我們這邊就可以不用放進來;也就是說,這個事情已經可以處理。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個事情應該說你不用修法,勞動部用函釋的方式就可以解決,是這個意思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李委員德維:好,這個部分當然本席是提醒,畢竟如何再加強臺灣延攬國際人才,這個非常重要。這個攬才專法從107年2月實施,當然要創造一些誘因以便吸引外國人才來,實施了三年,目前本席的資料是外國的專業人員由106年的2.8萬人提升到109年的3.7萬人,取得就業金卡的外籍特定人才也從107年的188人,108年的358人,成長到去年的1,399人,今年前三月則有503人,顯示當然有一定的成效,但是請教主委,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租稅優惠限三年,為什麼第九條的修正草案又要延長五年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基本上,爭取全世界的人才方面,臺灣的租稅條件相對於競爭對手,比如說香港跟新加坡等等,我們比較高一點。 李委員德維:高多少? 龔主任委員明鑫:他們的最高稅率大概是百分之二十到二十幾而已,我們的最高邊際稅率是40%。我們計算出來,這些外國專業人才的薪水平均大概是700多萬元,這是引進來的部分,那個部分的最高稅率都用到40%。他第一次來臺灣,我們提供一些誘因給他們,而且我們都相信這些外國人才如果在臺灣工作、生活一段時間,大概都會喜歡臺灣,過了三年或五年以後,沒有了這些優惠,他就是跟國人永居一樣的情形,大概方向…… 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本席還是要請國發會再研究一下,因為不諱言,臺灣的稅負比起歐美先進國家,其實相對來講還是低啦!我們已經有給一些優惠,所以這部分當然請國發會再商量一下。 第三個問題是針對這2,000多張的就業金卡,請教主委,教育類跟文化藝術類有多少,您知道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有做一些統計。 李委員德維:沒關係,本席要問這個,主要是因為為了延攬這些科研人才,教育部在107年有一個玉山學者計畫,107年到109年,第一年是80人,下一年是100人,然後又120人,其實成效不是很好。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中教育人員的部分,請國發會思考如何研究、改進,好不好?今天我的時間比較少,所以……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的。這部分我們跟教育部有相關的研究,就是玉山學者怎麼樣跟我們這個法案做一些連結。玉山學者進來原來可能只是教書,但是我們剛才提到…… 李委員德維:教學人才也很重要。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我們的就業金卡已經有2,000多張,那個特定專業人才也有2,000人,總共有4,000多人的pool,如果他們有互相交流、溝通的機會,我想對於吸引更多玉山學者來臺灣會有很大的幫助,會有綜合的效益。這個部分我們會跟教育部進一步合作。 李委員德維:好,這部分就請主委跟教育部多多合作,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李委員德維:謝謝。 主席:謝謝李德維委員的質詢。在林岱樺委員質詢之前,我要麻煩國發會、教育部,因為待會所有委員的質詢會影響後續審議法案的速度還有大家的瞭解,所以請你們針對委員提出的問題儘快回覆,沒有辦法在備詢台回覆的話,要馬上以書面回覆,不要再等到一個禮拜之後,請你們的所有同仁馬上回覆。對於法的部分擔憂的配套到底在哪裡,請馬上讓委員知道,我不希望開始進行逐條的時候還是一樣在這邊討論這些問題。這個部分就是我們一開始質詢要強調的重點,再麻煩主委、次長還有所有的同仁密切注意一下。謝謝。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9時25分)謝謝主席。本席要就新冠疫情對各部會運作及民眾權益產生的影響,特別針對目前海外無法查廠及工程無法驗收,以及今天修正延攬人才專法的鬆綁不澈底就教主委。新冠疫情到現在一年多,一波接著一波,短期內似乎沒有終止的跡象,如果疫情持續下去,各部會在疫情前的規範跟模式卻沒有適當調整,必將嚴重影響民眾的權益,像是海外無法查廠、工程無法驗收。 我們來看海外無法查廠的問題。衛福部在民國91年啟動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廠GMP實地查核機制,簡稱海外查廠。過了兩年,93年藥事法第五十七條修正,授予食藥署親自赴海外查廠的權限。第二個,在海關的部分,關稅法訂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海關也要做海外查廠,不過他們是透過經濟部派赴國外的人員替海關做海外查廠。目前的影響是因為疫情的因素,造成無法進行海外查廠,導致新藥品無法輸入。其次是我國進口商的問題,我這邊講進口商是泛指所有的進口商。他們必須等待海關四個月的查廠期限,期間必須負擔高額的貨櫃費用、倉儲費用。我們還是體恤這個緊急狀況,所以海關說他們可以用押金就放行。什麼押金呢?貨物價格加計稅金,你繳了這筆貨物價格加稅金,押來之後,我就放行,貨物就讓進口商去做本國的處理,但是海外查廠照常進行。可是進口商卻面臨長期資金用於注入押金,根本無法周轉而倒閉的問題。現在在這四個月當中,可能第二批貨就在這四個月當中進入,四個月後又有第幾批進來,他沒有辦法每次都用提供押金的方式符合政府有關查廠的措施,這個是現在海外查廠的窘境。我們看駐外單位又是怎麼樣的窘況,我就以現在最明顯的駐印度經濟代表處為例,我們的駐外單位人力不足,印度商務代表處共有七組,只有二十人,每組平均三人,目前也有八人確診,代表處從原來的分組分流改為居家上班,經濟組根本無法代替關稅署、海關查廠。這樣的困境發生在印度,也可能發生在其他的外館,疫情持續,政府有何因應或調整?以目前科技進步的狀況,有沒有取代人員赴現場查廠的替代方案? 另外一個議題就是工程無法驗收。去年跟前年完成招標的工程,今年大概都會進入施工及測試的驗收,但是疫情擴大導致外國機器校準人員無法入臺。這有兩個背景,第一個,不願入臺工作,因為他本身進入國內之後須隔離十四天、自主管理七天。第二個是國外公司根本不准他出差,深怕感染後的醫療跟死亡,將會使母公司面臨官司的問題。現在我們國內怎麼做呢?工程會發文到各級機關,請各單位落實招標文件中寫的這麼一段話:「因傳染病或政府之行為,致發生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之短缺,可申請停工,並俟疫情緩解該公司可派員來臺時再行進場」,可是事實上是怎麼做?現在各部會含國公營事業都要求進度、執行率,承辦人員還是在催促國外技師來臺,可是國外技師有我剛才提到的這兩個狀況,要嘛就是他不願來臺,第二個,母公司根本不願意讓他出差。國外技師根本沒有辦法來臺的情況之下,業主沒有辦法完工結案,廠商無法驗收領錢。疫情是遙遙無期,這樣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多,而且也是在進行式,所以本席建議國發會是不是針對海外無法查廠、工程無法驗收的問題,能夠邀集相關單位,針對現行法規受疫情影響無法執行,造成民眾的經濟不利益,進行全面的盤點並謀求解決之道?主委認為這件事情該不該做、要做的話什麼時候完成?尤其政府無法結案,廠商無法收款的問題,又要如何解決呢?請主委回應一下。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幾個問題應該牽涉到衛福部跟經濟部相關部會,我們就…… 林委員岱樺:還有財政部的海關,而且我們的產品很多,你只想到經濟部、衛福部,包括相關的農產品,我不曉得,所以我才說需要跨部會,產品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海關是財政部,所以是跨部會,我希望您是不是把相關單位整個都找來檢視一下,好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的。 林委員岱樺:另外,針對人才專法鬆綁,本席延續前面李德維委員的質問,對於這個法的修訂,您一直提到要提高誘因、提高便利性,國發會確實在原來的第六條當中說到,只要具有前五百大的大學畢業生資格,毋須兩年工作經驗就可來臺,結果你們刪掉了,剛才您的回應是說只要在勞動部的法規及行政命令去處理就可以了,但法和行政命令是差很多的,你的生活保障及相關的租稅等等,可不是一個行政命令就能夠替他鬆綁的。我們來比看看,你們這種思維是很奇怪的,如果你的門檻純粹就是學歷,到底是前五百大的名校學士比較難拿,還是一般大學的碩士比較好拿?當然是前五百大名校的學士比較難拿。 我想主委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現在全世界各國都在攬才,不只是白領階級,連勞工的部分,我們根本都攬不到了,日本、南韓他們也需要外勞,再加上東南亞的國家現在正在起飛,你不要想現在還可以請越南的人進來協助我們,越南現在在起飛才不到幾年,他們自己本身都需要工,所以我認為,從國際攬才各種情況的現實困境,不管白領、藍領都是如此,如果你希望前五百大名校的學士進來國內不受兩年限制,應該就在法規內導入了,以上是關於修法的建議。 主席:謝謝岱樺委員,不好意思,因為今天真的發言的人比較多,而且還要逐條審查,所以沒有辦法讓大家充分發言,謝謝。 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9時33分)主委早。我們今天來討論一下專業人才的留任,但是在這之前,因為你的報告裡頭也講到雙語教育和國際教育,我想問一下主委,有關2030年的雙語教育的終極目標是什麼?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還是希望因為將來臺灣…… 蔡委員壁如:要具體的,比如一個學校的雙語教育以臺北市為例,它是三分之一是用英文授課。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提出2030年的雙語教育目標是什麼?是全國都用雙語教學,還是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或全部都用英文授課?還是只有英文課的部分?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是教育的話,我是不是請蔡次長說明目標的部分會比較清楚?整體性來講,我們還是希望將來臺灣進入國際化…… 蔡委員壁如:主委,國發會是制定全國政策的最高單位,但是本席認為你們2030年的雙語教育目標是不清不楚,因為我想要知道最困難的是什麼。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啦!教育部已經有一些規範。 蔡委員壁如:今天教育部只請了一個專門委員。 龔主任委員明鑫:教育部次長有在。 蔡委員壁如:抱歉,那就請教育部次長回答,2030年我國雙語教育的終極目標是什麼?我們希望把國中小的學生帶到哪裡去?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國中小的部分,英文課希望能用全英文…… 蔡委員壁如:不是你希望,你的課綱寫進去的是…… 蔡次長清華:對啊!就是我們的目標,我們的目標是全英文教學,可是我想委員也瞭解,我們學生的程度其實是有些落差的,所以所謂的全英文教學…… 蔡委員壁如:所以是否只有英文課用全英文教學,而不是學校的學科…… 蔡次長清華:對,英文課全英文教學。部分領域學科的話,我們現在都鼓勵學校有共識,然後成立團隊來申請,各縣市政府當然有各縣市政府的作法。我們的目標…… 蔡委員壁如:請教次長,以臺北市為例,它是三分之一的課程用英文授課,你覺得這樣的目標可行嗎? 蔡次長清華:我覺得學校是不是已經具備好師資、課程,還有跟學生、家長有做這樣的說明,我們認為這些條件應該都要具備。 蔡委員壁如:所以教育部和國發會對2030年雙語教育的目標還是講不清楚?因為我想要知道最困難的是什麼?這跟今天的攬才非常有關係,最困難的當然是來自於師資,還是教育部你們覺得最困難的是什麼? 蔡次長清華:我們也覺得師資這部分…… 蔡委員壁如:以我在臺北市政府的經驗最困難的是來自於師資,因為有三分之一的課程要用英文來授課這件事情,我們的師資、師範大學沒有跟上來,你全部要從國外招攬進來之後,我等一下還是想要就教國發會,國外的專才進來事實上有很大的困難,所以次長還是沒有回答2030年的目標,不然給我一個書面報告。 蔡次長清華:好。 蔡委員壁如:我還是繼續問國發會主委,因為最困難的是師資,所以我在想,放寬這些外國師資進來之後,事實上面臨的是這些外籍人士進來,主委,他們會碰到什麼樣最困難的問題?食衣住行都非常的困難,依我在臺北市的經驗,一個專業的外籍人才來臺灣之後,我們政府的法規只針對這個人,沒有針對他的配偶、他的家屬、未成年還有成年,都沒有,甚至這些專業人員想要在臺灣的銀行開戶都很困難,不要說他的食衣住行,如果他的配偶依親來臺灣,他過幾個月想要找工作都不行,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困難。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部分我們已經有成立一個辦公室要幫他們解決。 蔡委員壁如:現在是用單一窗口解決,還是用法令來鬆綁並解決這件事?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相關法令已經在處理,就像您剛才提到他們子女的部分,像我們這一次為什麼…… 蔡委員壁如:我看到你的資料裡頭有說要幫他們的外籍子女邀請外籍師資,我為什麼要先問你我國教育的問題?我國教育問題就是碰到師資的問題,這些外國專業人才的子女來臺灣,你又說要聘請外國師資給他,事實上這是非常矛盾的,所以應該要先解決。假設我國2030年雙語教育三分之一的課程是英文教學,他就可以融入本地的學校,而不是需要去幫他設一個專屬的學校,因為他在全國北中南東,你不可能到處都幫他設外籍師資的學校。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現在國中小以下還是要依據108課綱,除非課綱有調整。 蔡委員壁如:主委是掌管國發會,攸關全國政策制定的發展,麻煩要跟教育部好好溝通一下,到底我國這些外籍人才進來,面臨到教育的問題是那些,要同步修正並全部修法,謝謝。 主席:謝謝蔡壁如委員的質詢。 我想剛剛幾位委員的發言,是希望你們要有配套措施,把一些大家所擔憂的部分很清楚地點出來,後續要怎麼搭配,這可能是比較重要的環節。謝謝。 現在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張委員育美:(9時40分)謝謝主席,請教龔主委。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張委員早安。 張委員育美:上個月行政院拍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對專業白領人才釋放大利多。三個攬才的重點包括:第一,放寬工作的條件,第二,鬆綁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第三,優化租稅以及社會保障的權益。未來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可望從五年縮短到三年,同時享有健保,此外租稅減免延長到五年。這些修正都是因為要延攬國際人才,本席相當支持,因為本席一直以來都主張要有跨域的思維來培養創新人才,而這個「域」,除了是不同專業領域之外,也包括地域的「域」,也就是境內跟境外的意思。能夠透過修法來攬才,本來就是現代國際化的一環,臺灣當然不能置身於世界之外。 剛剛聽到有些委員講2018年2月實施外國人攬才專法,是在創造誘因,以吸引外國人才來臺,提升國家競爭力。實施三年以來,在臺灣的外國專業人才由2017年的2.8萬人到2020年的3.7萬人,人才是增加了;取得就業金卡的外籍特定專業人士,去年一年就增加1,300多人,顯示攬才專法取得初步的成效,本席給予國發會肯定。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謝委員。 張委員育美:剛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李德維委員詢問教育、文化方面的外籍就業金卡有多少人取得,當然你也回答了。本席是衛環委員會的,我也想請教主委,取得健康科技和生物醫療方面的就業金卡的外籍人士到底有多少位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科技類就是一大類了,沒有分衛生科技或其他科技,沒有分那麼細。整體科技人才現在大概是308人,占的比例大概是百分之十一點多,第二多的。 張委員育美:因為醫療科技是未來健康生活的導向,建議主委可以將人才分成健康科技和生物醫療科技。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張委員育美:本席發現美中不足的是,剛剛有些委員提到,全球五百大的大學畢業生從事專門技術工作,之前我們本來草擬的修法是得免除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但在行政院會討論時,竟然被刪除了,改由勞動部按照行政命令處理這個問題。你覺得從攬才專法變成行政命令,這樣子變來變去,會不會讓國際人士覺得我們彈性太大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最重要的還是要解決問題,只要能夠解決問題,不管今天重新拿回來入這個法,或者是委員會做成附帶決議,請勞動部以函釋方式處理,事實上我們的態度都是支持和歡迎。 張委員育美:表示你同意囉? 龔主任委員明鑫:都是支持跟歡迎。 張委員育美:表示你也同意,是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只要這個問題可以解決。 張委員育美:只要吸引人才來臺灣,你就同意,是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只要大院有這樣的決議,我們是支持。 張委員育美:從攬才的法律變成行政命令,其實人家的信任度會降低。 最後,我再講少子化造成人力資源的減少,我們除了要努力解決少子化問題之外,我們看到人力僱用調查報告,國內工業及服務業專業人才缺口持續增加,2020年專業人才短缺的比例是17.8%,而這些短缺的人才當中,科學、技術、工業及數學(STEM)四類學科的人才占63.5%,人數約2.5萬人。所以剛才問到醫療科技,我講科技就是這四大類人才,你知道嗎?護國神山台積電用的人才,大部分是這四類人才,以他們為骨幹,厚植臺灣的經濟實力,如何培育其實很不容易。 最後請問主委,你覺得有什麼方法可以彌補理工人才缺口,具體作為是什麼呢?如何回應產業界的需求呢?你如何改善STEM的人才缺乏?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您剛剛提到智慧機械、AI還有IC設計這三項,基本上都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5+2產業創新計畫裡面,我們也訂定了很多相關的人才培訓計畫,吸引人才部分也列在八大關鍵領域裡。我們希望從自己培養到引進,都能夠產生一定的效果。 張委員育美:所以主委有注意到STEM,現在臺灣的台積電需要非常多的STEM科學人才,請主委重視我們國家理工人才的培養。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張委員育美: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9時47分)謝謝主席。今天審查人才專法,我們也知道人才專法是產業界最高期待的法案,現在正是臺灣的經濟發展跟產業轉型最關鍵的時刻。我們看到主計總處發布2021年第一季的經濟成長率是8.16%,非常難得,從1990年以後真的很難得,成長率可以成長到8%。 我想主委有相當的期待,國人對政府有一個很大的期待,尤其在2018年以後中美貿易戰,再加上疫情的影響,各國的產業跟產能及全球供應鏈幾乎是重組了,很多的臺商返臺。在這麼好的機會之下,請教主委,在整個協調推動產業創新的計畫裡,從2018年2月開始到2021年3月,就業金卡已經發出2,447張,排隊的還有1,000多人。如果這次修法通過以後,國發會評估在2022年以後,將增加多少專業的人才?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如果大院支持,這個法可以順利通過,我們馬上會啟動一個方案,主動實施強化外國人才深耕臺灣的解決機制,我們有一個目標。 賴委員惠員:你的目標是要招攬多少人? 龔主任委員明鑫:現在大概有2,000多張的就業金卡,再加上2,000人的特定專業人才,總共大概有4,000多人。我們希望未來兩年,這兩類人才總共加起來是不是可以達到1萬人,我們希望以這個為目標。 賴委員惠員:你的目標是1萬人?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賴委員惠員:針對這次修法,你開放金融、法律、建築的專業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有八大領域。 賴委員惠員:預計可以帶來多少的效益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剛剛跟委員報告,現在已經大概有2,000多張了嘛! 賴委員惠員: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希望未來兩年可以再加倍,而且這些人基本上也創造很多效果,臺灣有產生一些工作上的質變。比如說創業者來臺灣以後,臺灣的創業環境、思維做了一些改變,而且把臺灣的能量跟國際間做了連結。 賴委員惠員:所以你期待的目標是1萬張。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賴委員惠員:好!我們再從這張圖看近十年國外專業人員有效的應聘許可,補習班語文教師工作和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為什麼一直不斷減少?這個現象很奇怪,勞動部還是文化部的代表是不是可以來回答這個問題?照理講我們常會看到一般坊間補習班有雙語教師應聘,可是近期反而是履約的專業人員增加,為什麼語文教師減少? 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蘇副組長說明。 蘇副組長裕國:向賴委員說明,我想聘僱許可人數實際還是會依照補習班語文教師聘用的需求,還有演藝工作的需求來受理申請,人數實際上會跟需求有關係。但在資格條件上面,勞動部從過去到現在…… 賴委員惠員:是什麼原因造成減少?減少的比例還相當高,是什麼原因?甚至我們看到來臺專業人員下降了78.7%,這是非常可怕的。未來雙語教育是我們整個大前提的政策,這樣會不會影響我們招募外師以補足本國教學人員的不足?這是我想問你們的。 蘇副組長裕國:是不是可以向委員爭取,容我們會後就原因的部分提供書面報告。 賴委員惠員:好,希望你提供書面資料給我。 我也要再跟主委講,跨部會特別小組其實都是要強化延攬人才的規劃。有關海外人才小組的相關規劃、近期目標,以及未來針對臺灣哪一些領域作為發展重點,我希望主委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謝謝。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好的。 主席(賴委員惠員代):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9時53分)謝謝主席。請教龔主委。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召委早安。 陳委員亭妃:主委,今天這個案子非常重要,而且也已經非常緊急。我為什麼用很「緊急」這兩個字?因為就業金卡已經跑在前面,已經核發了2,607張,延攬2,108位受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是我們並沒有一個可以真正協助他們、保障他們的法。我們現在已經在跑,一方面又跟著推動人才的腳步,一面跑、一面推動,這真的有全世界延攬人才的急迫性,我們都看得出來,所以今天安排審議這樣的法案,我們希望大家溝通、協調,因為所有立委都很關心,我們必須要跟人家競爭,競爭在那裡?人才!沒有人才就沒辦法有後續的爆發力跟競爭力,也沒有辦法再創造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護國神山,這是我們現在非常重要的一步。所以對於就業金卡和受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我們希望有更多誘因跟保障,讓更多人才可以來臺灣。 而且現在的時機點非常好,為什麼我這麼說?這個時候全世界都看得到臺灣,過去臺灣可能是一顆還未開發的明珠,可是現在這個璞玉已經被看到了,所有的訂單都跑到臺灣來。因為這個疫情,全世界停擺了,但是所有的訂單反而轉到臺灣來,我們現在更需要後續的能量,後續的能量就是人才。 今天這個專法,從所謂教育部的外國人才子女的專班,是不是可以聘僱外籍學科教師?再來是已經開放的,過去的實驗三法早就已經把實驗教育工作者都納進去。因為之前沒有這個專法,現在把它拉出來,納到這個專法裡,讓它更完備。 其次是已經有永久居留權的部分,如何不用再申請工作證,這些都是加快腳步、加快速度的作法。然後再放寬親友的規定,因為專業人才自己來,讓他和家人分隔兩地,說真的,也沒有誘因啦!他可能在這邊待了幾個月,頂多一年、兩年,歸心似箭,因為他的家人都在他們自己國內,他怎麼能夠安心在這邊工作?我們放寬了親友的一些限制,甚至包括健保和福利,所以這個專法是非常完備的。我們希望藉著這個完備的法案,在這麼多競爭的前提之下,能夠讓這些外國人才真正在這個時間點,除了看到臺灣,也能夠接受臺灣,也能夠來到臺灣發展,也能夠來到臺灣貢獻他的長才,這才是我們今天修這個法的重點。所以為什麼我說這個法太重要,而且太過急迫性?如果稍微delay了,可能我們要去搶奪人才就會差了一步。所以主委,我剛剛才會說你的配套很重要。 今天我當召委,聽了所有委員的發言,大家都支持,可是大家擔心的是從教育制度、福利制度的配套。雖然我們法定得很完備,可是大家擔心配套,在子法及現行法令的部分怎麼把它兜在一起,這才是重要的。所以我們在修法討論的過程中,可能要把這些細節談論得更清楚,否則母法雖然過了,可是大家所擔心的,那它完備嗎?會不會法過了,子法沒有辦法協助,甚至現有法律沒有辦法跟上腳步,讓它停擺在那裡?其實我們現在修法都有一個盲點就是這樣子。請問主委,配套OK了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首先感謝召委,特別排審這件案子,因為這個非常非常的重要,而且委員也幫我做了很多說明,說服力比我還強。配套的部分,我們大概有13個子法,現在和各部會協調大致上已經完成,如果大院支持,這個法過了以後,我們馬上會著手這13項子法程序的進行。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預計如果法過了之後,13項子法多久可以立刻上路?因為都OK了嘛!你說各部會都已經討論好了,13個子法已經等待就緒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陳委員亭妃:只要母法過了,13項子法就可以走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陳委員亭妃:請問這個部分要多久時間?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因為子法還是有預告期,我們希望跟行政院爭取,預告期是不是可以不要那麼長。因為基本上要60天,60天以後大概就很快…… 陳委員亭妃:但是有些急迫性的,可以排除在60天之外。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個就是我們要跟行政院爭取,看能不能縮短預告期。 陳委員亭妃:主委,前面發言的所有立法委員都認為這很重要,所以協助你趕快把這個母法通過,結果你們自己把子法延宕了,然後配套完全沒有辦法跟得上,這也是委員所擔心的。待會兒在逐條審查的時候這個要說得更清楚,讓大家的疑慮能夠解除,我相信這個法的推動會更快,謝謝。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接著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1分)謝謝主席,本席要請教龔主委及體育署黃科長。 主席(陳委員亭妃):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黃委員好。 黃委員國書:龔主委好。現在為了要延攬外國專業人才,設計了就業金卡,這個制度非常好,這幾年來,我們也看到申請的人越來越多,一直在成長,到目前為止,累計核准的有2,607件,然後我們來看這幾個類別,經濟類的當然最多,有一千七百多件,可是體育類的怎麼會只有一件?現在臺灣在推動發展重要的運動產業,我們太需要國外的專業人才到臺灣來,協助臺灣推動運動產業,體育類的怎麼會只有一件?好,這一件還不是國外的傑出優秀運動員,聽說還是來自香港的裁判,為什麼優秀運動員到目前為止一個都沒有?為什麼?因為我們在優秀運動員這部分設了門檻,我們設了哪些門檻呢?必須是奧運競賽的前三名、亞運的第一名,而且還要亞奧運種類的運動或世錦賽的第一名,不然的話,就是這幾個項目的教練,再來就是曾經擔任亞奧運正式比賽項目的裁判,所以這名來自香港的人就是適用第三類,這個跟我們預期的希望延攬優秀運動員到臺灣的目標相比,恐怕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比如說,我們定的目標是奧運前三名,以我們臺灣的國球─棒球來說,你知道今年東奧有棒球,但是下一屆2024年巴黎奧運就確定沒有棒球,你設了這個目標,顯然棒球隊就很難適用了。亞運有棒球,日本、韓國一定是傳統的強隊,但是他們自己國家就有職棒,他們的球員也不可能來臺灣幫我們打職棒。全世界棒球的殿堂是美國的MLB大聯盟,大聯盟有非常多球員根本沒有打過奧運。在棒球的世界裡,奧運不是最重要的比賽,而是美國大聯盟,在世界重要的賽事裡,奧運根本不是最重要的比賽,像足球,世界杯足球賽絕對是比奧運的足球賽要重要太多了。這個人是葡萄牙的球星,全世界知道他叫C羅,全世界到目前為止進球數最多的就是他,可是他沒有拿過奧運的金牌,他代表葡萄牙隊出賽,沒有拿過奧運前三名,他代表的球隊也沒有拿過世界杯冠軍,所以他也被我們排除了。雖然就算我們希望延攬他,他不一定要來,但是我們在制度設計上就排除了這一類的人,那不是很瞎嗎?美國職棒大聯盟的球員也沒有機會來啊,顯然我們這個設計有非常大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只來了一個香港的裁判,那我也想要瞭解,這位裁判現在有在我們體育界服務嗎?有沒有?科長,你知不知道?他有為我們的體育發展效力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兩岸運動交流科黃科長說明。 黃科長筱棻:報告委員,他目前的就業情況,我可能要回去再…… 黃委員國書:對,你不瞭解嘛!你們根本不瞭解,我想恐怕也沒有,所以你們這個就業金卡門檻的設計顯然太不合時宜,也不符實際,特別在體育這個領域,完全沒有辦法符合我們臺灣發展運動產業的需求。臺灣有非常多的機會,我們為什麼捨近求遠呢?現在很火紅的UBA有非常多球隊有外籍球員,我在想,我們的制度難道沒有辦法吸引這些人?他們已經留在臺灣了,我們卻沒有辦法延攬他們,讓他們被臺灣的國家隊所用,因為有非常多的限制,所以不可能取得就業金卡,我們要運用他作為高級專業人才也很難,因為他們也要在他們的母國達到國家隊的水準,這也很難。如果要用僑外生制度用他們,僑外生有評點制,他們要有雇主,那你要保證他們效力的這些職籃隊都不能倒,不然他們就沒有雇主。所以體育署在思考這個事情上,怎麼會沒有給國發會足夠的資訊,就去設計了一個完全沒有辦法用的標準、門檻?然後體育署你們也太不瞭解目前臺灣要發展運動產業的狀況,臺灣要發展足球,我告訴你,臺灣有非常多外籍移工,臺灣現在的外籍移工,聽說已經有超過1,500人在踢足球,他們自己組了50支球隊,據我瞭解,其中不乏有球員是在他們母國就是職業球員,這些人在臺灣,因為我們制度的設計,讓他們沒有辦法為臺灣國家運動的發展效力,太可惜了!龔主委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跟委員報告,補充一下外籍教練那個部分,現在他在臺灣擔任體操教練。 黃委員國書:那還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您剛才提到怎麼樣放寬他的條件、資格,我們再跟教育部體育署來好好討論一下,您提了很多建議…… 黃委員國書:就業金卡兩千七百多個,現在只有一個,而且還是教練,一個運動員都沒有,這不是很瞎嗎?你們再重新去考量,去檢討,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 黃委員國書: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的質詢,謝謝龔主委的答詢。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10時8分)主委,辛苦了。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鄭委員早安。 鄭委員運鵬:關於這些技術人員,不管他的專業程度到哪裡,國發會除了提出攬才的專法之外,其實還有一個未竟之志,就是新經濟移民法,新經濟移民法可能還要再調整,因為牽涉到勞工的問題,但是如果你要將攬才專法再放寬的話,就要考慮到補充新經濟移民法的適用對象及人口,所以要提醒主委。您剛才回答時說希望達到一萬人的目標,我記得前任的陳美伶主委說新經濟移民法要達到15萬人,等於這個攬才專法在新經濟移民法的範圍裡面只補充到7%。這個部分如果你要放寬適用對象的話,在臺灣經濟狀況這麼好的前提之下,你可以把額度再調高,我認為兩萬人、三萬人其實都應該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主委覺得有沒有可能做?我今天跟你討論一下這個事情。 我們來看一下,上一次我質詢您的時候,你有注意到嗎?今年1月我們單月生育人數,這個新生兒第一次低於1萬人,跌破1萬,從去年1月開始,人口就開始下滑,不管是用各種方法,把其他國家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配偶、專業人士吸引來臺灣居住或成為我國人,我認為非常重要,接下來又是虎年了,面對明年我們的生育人口問題,我覺得我們的神經要再繃緊一點我有點緊張。過去大家對於專法比較質疑的是有沒有漏洞存在?這個漏洞大概會在尋職簽證的核准,實施到現在已經6年,人數是194,還算好,表示說你們把關得不錯,這次再放寬,我認為應該會得到支持,但是你看就業金卡累計核發的張數,到目前為止只有2,607張,主委,你覺得這個夠不夠?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是兩千六百多張,就是這一、兩年有大幅增加,因為臺灣現在防疫的表現好,經濟也很好,所以很多國際上的人才都希望到臺灣來,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這一、兩年增加的幅度還滿大的。 鄭委員運鵬:所以這次放寬如果無爭議,趕快通過的話,我認為就該儘快實施,這2,604人或1萬人,我認為應該算低標。如果照你們現在核發的就業金卡的領域別來看的話,大致上都是經濟類的,可能是產業類的,科技類是其次,再來還有一些是我覺得你們國發會做錯的部分,這次要放寬的建築設計、金融部分,其實你們早就放人了,你如果可以先斬後奏再來修法,把這些名列進去,我認為這個有程序上的問題。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原來的法本來就允許,只是現在我們把它明列出來。 鄭委員運鵬:本來就允許我知道,所以我跟你說程序上有點問題,如果本來就允許,你也不用再加了。我跟你講我的概念,主委,你去看一下,現在臺灣不只經濟發展很好,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希望跟臺灣進一步地在國防上面有一些更深化的合作,所以我們現在國艦國造、國機國造有很多外國專業人才,他們來到臺灣,他們有可能掌握臺灣國防上、國安上的秘密,也有可能臺灣要長期自製,所以我們更應該讓他們留在臺灣。但是你這一次要正面列舉的項目裡面並沒有國防的專才,我不知道你們有想到還是沒想到,還是故意不放。你可以用科技或其他理由來解釋,不過我跟你報告,這個部分一定要用力留他們下來,不管是說我們需要他們的技術,或者是說他們在這幾年協助臺灣這些國防建置裡面有一些專業的內容、專業的機密,我們也不希望他們到其他國家,花再大的代價都應該把他們留下來,所以我希望在這次修法加強力道,把國防專才留下來。如果寫上去,你可能會覺得怪怪的,我有一個修正動議,提供主委參考,等一下我會提出來,在這一次修法,建築設計、金融方面的人才本來就放在專法裡面了,你說這次是要行政授權,不如這次完全不要正面列舉,全部都行政授權,好不好?這樣子去放,以後各主管機關自己去處理,不然你們對於何謂專業人才、高級專業人才也都是用行政命令解釋,所以第四條裡面,包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跟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你也沒有寫什麼領域,那麼我們直接授權給你們,我們相信政府在列出這些專業人才的內容的時候可以好好判斷,這樣子才有辦法達到你預期1萬人以上的目標。開放的多,我相信社會目前可以支持,你們也沒有浮濫去發卡給那些尋職的專才,我覺得可以信任你們,好不好?謝謝你們參考,我們在逐條討論的時候會提出這個修正動議。 主席:謝謝鄭委員的質詢,謝謝主委的備詢。 現在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0時14分)主席,有請龔主委上台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高委員早安。 高委員虹安:主委早。今天在談的這個法案,產業界都滿關心的,就是有關引進及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的專法,首先,第一個問題,剛剛我聽到鄭委員問您時,您有提到這個部分多了500人,你也坦白承認這是臺灣防疫的紅利,所以有這麼多外國人才願意來到臺灣,我希望國發會未來在延攬專業人才上,就像我去年有質詢過您的,就是要更主動、更積極,因為攬才要用主動的方式,而不是自認是因為我們疫情中表現很好,所以大家願意來,我還是先跟您提醒。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高委員虹安:第二個部分,我今天最關心的事情就是,有一些高科技產業現場、產線上的作業員,像電子、半導體、面板這些高科技產業,這些人才他們培養了12年到14年,他們在產線上面有運用這些設備進行產能的發展,結果卻因為就服法規定,這些人工作滿12年到14年之後就必須要離開臺灣,所以廠商都非常期待外國專業人才延攬跟僱用法修法,幫他們把這樣的問題解決,但是很可惜,我今天看到今天送上來的修正草案第四條,裡面有提到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跟專業工作人才,請教龔主委,高科技產業現在是中美臺關係中很重要的一塊,可能從經濟安全上升到國家安全的層次。在這個情況之下,高科技產業的外國籍作業員,在您的認定裡,是第四條裡面的哪一種角色?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如果他們在分類上屬於就業服務法裡面的「外籍移工」這個部分,事實上沒有在我們界定的外國人專業人才裡面。 高委員虹安:所以您的意思是說,不在這四項裡面?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那個部分我們會另案來處理。 高委員虹安:您的另案是指什麼? 龔主任委員明鑫:針對大家所關心的資深藍領也好,或者是中階技術的工作者,這些人怎麼樣留在臺灣,突破那個12年、14年的門檻,現在行政院有召開相關會議,正在研討當中。 高委員虹安:行政院召開的會議是哪一個主管機關?不是國發會的嗎?還是提升到行政院哪一個層級? 龔主任委員明鑫:副院長在召開。 高委員虹安:是沈榮津副院長正在召開?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高委員虹安:可以告訴我那會議的名稱嗎?我可以調一下相關會議紀錄資料。 龔主任委員明鑫:沒有,我們現在只是針對這個議題交換一些意見,瞭解各部會、委員及外界的訴求跟聲音。 高委員虹安:聽起來還是滿模糊的,因為我們想要知道的是比較具體的做法,從去年開始我就一直有在關心這件事,到現在好像還只是幾個會議交流一下意見,好像還沒有真的走到有實際可以去做的具體執行的方式,所以針對這一塊,我還是不免要再加一點壓力給龔主委,因為這個問題現在讓科技業很困擾。現在處理了很多中國竊取技術機密或挖掘人才等等事情,我們自己這樣,等於是我們幫國外培養人才,然後把人才送出去,我在經濟委員會,完全沒有辦法理解這件事。前面議程是這樣,後面議程聽起來好像龔主委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進展。 這個地方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我看到你們中階外國人才於臺工作期限的書面報告,這是4月15日的報告,這個報告裡面寫到您剛剛講的,行政院多次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剛剛主委所提的應該是這個會議。我希望你們讓我們知道這個會議研議的進度。我希望主委在瞭解行政院這個會議的情形以後,或是我們在本院院會中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提供資料時,提供這些會議的相關資料。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需要緊急處理,而不是還停留在交流意見的階段,所以我們非常希望知道它的進度。 在招募人才的部分,之前龔主委在媒體上也有特別提到,全球前五百大大學的畢業生在某種程度上也算是專業的人才,我們可以去想辦法去延攬,他們有點像是獨角獸,是比較強的專業人才,他們可能經過比較好的學歷評估。這些畢業生來臺,是不是也可以免除掉兩年工作經驗的條件限制?您之前在5月3日確實有跟媒體說到,關於這個部分,有一個強化海外人才深耕臺灣專案小組,也會開放國際前五百大的學校畢業生,主委,這個部分的進度是如何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如果沒有在這個專法處理的話,勞動部已經同意用行政命令做一些處理,因為就業服務法裡面有容許這樣的權力。就是說會開放這個事情,一旦開放以後,我們就會很積極地去招攬相關的人才。 高委員虹安:好,所以看起來這兩件事情都不是在今天討論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法裡面處理,而是一個可能要再等行政院的會議,五百大的部分則是要等勞動部的行政命令處理就對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高委員虹安:後續進度我們都會再持續關注,希望加強延攬海外專業人才的部分。別人是想辦法從我們這邊拿人才,我們也要想辦法向全世界取才。這部分請主委再加油。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高委員質詢,謝謝主委的備詢。 現在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0時20分)主席,請龔主委上台說明。 主委,我上次跟你要一份資料,你到現在還沒給我。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您是說…… 孔委員文吉:萬榮鄉的資料。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簽出去了。 孔委員文吉:你那個資料沒給我,我怎麼質詢?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我已經簽了。 孔委員文吉:什麼時候給我? 龔主任委員明鑫:應該今天就可以給您。 孔委員文吉:今天給我?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我已經簽了。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我們國家為了要延攬專業人才,開放了很多攬才的做法,包括永久居留證鬆綁、工作條件的鬆綁、租稅減免及社會保障權益等等。我要請教一下主委,我們希望延攬的外國專業人才,希望是哪些國家的人才來臺灣? 龔主任委員明鑫:全世界。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包括香港跟澳門?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是工作的部分,是有涵蓋在裡面。 孔委員文吉:香港跟澳門的人才有沒有算是外國專業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他們準用…… 孔委員文吉:我今天看報紙,很多香港的老師因為政治壓力,想到臺灣來,這些當老師的也有可能是專業人才,所以你這邊要明確地講,有沒有特別指定哪個國家,有沒有包括香港和澳門。 龔主任委員明鑫:在第二十四條裡面,港澳人才是用準用的方式規範。 孔委員文吉:就是說我們不排斥香港跟澳門的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的。 孔委員文吉:我們希望進用的人才主要是哪一方面?六大核心產業的嗎?五加二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包括在這裡面,有八大領域。 孔委員文吉:那外國語文老師有沒有在裡面?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 孔委員文吉:不要這個法一通過就獨厚這些語文老師,對我們的產業競爭力可能也沒什麼幫助。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孔委員文吉:因為現在有四千多位在臺灣教語文,然後有2,447位拿到就業金卡,對他們特別優惠,他們申請永久居留的期限由5年縮短為3年,然後這些人如果在國內拿到碩博士學位,可以折抵永久居留的權益1到2年,這非常優惠。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這四千多人不是教語文的,有的是經濟類的,還有科技類的…… 孔委員文吉:現在外國的專業老師可能教語文的比較多。 龔主任委員明鑫:那個是補習班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現在實驗教育的你也放裡面。 龔主任委員明鑫:補習班老師現在還沒有算在我們的特定專業人才裡面。 孔委員文吉:補習班老師不算在特定專業人才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他們是專業人才,但是不算在特定專業人才裡面。 孔委員文吉:行政院為什麼急著要推動這個法?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臺灣的經濟在全世界來講應該算是表現不錯的,全世界的人才也對臺灣有很大的興趣,我們趁這個時候把我們的法進一步修正,吸引他們在這段時間裡面儘快來臺灣。 孔委員文吉:你認為我們臺灣的工作條件及待遇各方面足夠吸引這些外國人才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所以我們提供了…… 孔委員文吉:臺灣現在是全世界最危險的地方。 龔主任委員明鑫:但是防疫是最成功的。 孔委員文吉:經濟學人雜誌講,臺灣是全世界最危險的地方,你光是改善工作條件、待遇或提供這些保障,我不曉得我們憑什麼吸引這些外國專業人才。你跟我講,行政院為什麼急著要通過這個法?我們有什麼條件?有什麼資格?定了這個法,能夠吸引多少人?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是非常非常好的契機,我剛剛提到,過去兩年我們累積的這些人,就業金卡再加上特定專業人才,已經有四千多人,我們希望在未來兩年可以加倍…… 孔委員文吉:你先好好改善我們國內的產業環境、工作條件、薪資待遇。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孔委員文吉:臺海的情勢要安全才能夠吸引國外的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這個同步在進行。 孔委員文吉:同步在進行?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主席:謝謝孔文吉委員的質詢,謝謝主委備詢。 現在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0時25分)主席,有請國發會龔主委上台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王委員好。 王委員婉諭:主委,你好,我們今天討論攬才專法,其中有一個很大的方向調整,就是因為我們希望能夠推動雙語國家,所以開放引進一些教師人才,但是我們從一些新聞事件知道,在學校裡面有時候會有不當教師,尤其是幾個案例都是外籍老師。比如最近才剛發生的外籍老師導致九歲女童脊椎受傷的事件,目前女童母親已經提告,外籍教師可能被用過失傷害罪的罪名起訴。我們也查詢了過往的案例,其實大部分教師不當對待幼童的事件多被認定為過失傷害,包括之前竹東外師虐童案,違反兒少法或幼照法,在兒少法第四十九條有相對應的罰鍰。我想要請教的是,如果外師連續5年待滿平均183天,他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申請之後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教保法的事件,是否會影響他取得這樣的權利?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有關於學科教師那個部分,範圍是限縮到為這些外籍人才子女成立的專班才可以聘請外籍的學科教師。另外,他如果違反任何法令,永居權本來就可以取消。 王委員婉諭:請問是依照什麼法源取消?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有一個永久居留辦法,本來就有列一些條件。 王委員婉諭:比如說,是放在哪一個法源裡面?在哪一條,能不能說一下? 第二,如果他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後,發生了違反兒少法及幼照法的事件,甚至被判過失傷害,是不是就會取消永久居留權?剛剛主委說會,我想請教,法源依據是哪一條? 龔主任委員明鑫:永居權的主要規範是在入出國及移民法。 王委員婉諭:請問是哪一條?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不是容許我會後再查一下給你,好不好? 王委員婉諭:我們根據這兩個辦法,查到的資料是攬才專法第十三條提到合法居留5年,平均達183天,成年、無不良素行,且無犯罪事件紀錄者可以申請永久居留,但是依照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的認定辦法裡面,過失犯罪是會被排除的。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也是只有經判決確定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的部分,同樣的也是排除了過失犯罪。我剛剛提到的這些新聞事件,不論是違反兒少法,或是觸犯過失犯罪,其實都不會被排除,也都不會被取消永久居留。這是我們目前瞭解的法源,如果有錯誤,麻煩請指正,然後告訴我們會不會取消永久居留權。是我們擔心的,如果依照這些攬才條件,讓他進來臺灣這從事教學工作,他卻有明顯失職的情況,但是我們卻仍然得發給他永久居留權,甚至也沒有辦法取消,這是我們非常擔心的。所以我們希望提醒的是,當我們開放這部分,同時也必須看到,他如果違反幼照法或兒少法,因過失傷害而造成這樣的事件之後,我們是不是有同樣的條件能夠限制他的永久居留,甚至希望他不要在臺灣繼續從事這項工作?我們希望針對這部分審慎思考,不能只看到我們有人才需求,卻不顧人才的質量。 龔主任委員明鑫:教育部在招攬相關的人才時,事前就會經過一些審核,確認這些人在當地國從來沒有類似的前科。 王委員婉諭:新聞事件已經發生了,這兩位老師是不是仍然能夠取得永久居留權,而且沒有辦法撤銷?如果可以撤銷,請問是依照法源的哪一條?這就是我們希望能夠明確得到答案的部分。您剛剛提到,如果可以進來,就是教育部已經審核通過,表示他是適合的人,進來之後確實發生這樣的事件,依照本席辦公室現在對於法源的瞭解,目前是沒有辦法取消的,所以我才想請教,是不是有遺漏或是不解的部分?是不是能告訴我們,會依照哪一條來取消?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個部分,是不是容許我們再跟教育部及移民署做一些討論? 王委員婉諭:是,依照攬才專法,其實看不到這個部分,這就是我們非常擔心的,我們引進外師,希望能夠推動雙語國家,但是外師做出這樣的行為之後,我們卻無法可辦,我們沒辦法處理他,他仍然會在臺灣工作,這是我們覺得不合理的部分,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在修這個專法的時候,同時考慮到這個部分。而且不是只有語言這部分而已,我覺得兒少的權益得放在前面,因為剛剛我提到的這些事件,其實都已經是嚴重傷害的情況,他卻仍然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權,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合時宜的辦法,所以這部分也麻煩你們審慎思考。如果在法源上有所依據的話,也麻煩告訴本席辦公室,因為我們現在查不到這樣的法源依據。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的。 王委員婉諭:謝謝。 主席:謝謝王婉諭委員的質詢,謝謝主委。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10時31分)主席,有請龔主委上台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張廖委員好。 張廖委員萬堅:主委好,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修法,大概就針對三大重點,就是放寬工作條件、申請永久居留期間、增加專業人才的租稅優惠這三大主軸。事實上這個法令從2018年實施到現在,我們到4月底發了2,607張金卡。剛才主委在回答時說,希望修法之後在明年能夠有加倍的效果,我們也希望有加倍的效果。但是我在教育委員會質詢的時候也特別注意,去年疫情爆發,前年開始的中美貿易大戰,使得臺灣的重點產業,像資通訊產業或一些科學研究出現吸引相關人才來臺灣的現象。當時中研院在做業務報告的時候,我問廖俊智院長,中研院裡面有沒有來自外國的科技學術研究人才,他說在編制內的大概占了5.7%,不含編制外的,那表示高水準優秀的學術人才是願意來臺灣的。我也問當時中研院國際處的處長他們遇到最大問題是什麼,他說他們最大的問題是子女就學問題,這是外籍學者很關心的重點,所以我那時候也提醒中研院要特別注意外籍研究人員來異國可能遭遇的問題。同樣的,我們現在在攬才,這些專業人才來到臺灣,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子女就學的問題。那我也想問一下國發會,在修這個法的時候,有沒有特別特別跟科技部或中研院問一下,這些高端的研究人才來到臺灣或後來到業界去服務,他們遇到的一些問題,在我們的法令配套裡面,需要做怎麼樣的修正會比較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包括中研院這樣的研究機構,我們現在有兩個處理方式,一個就是針對這些外國人的子女教育,教育部會成立專班,這個專班的學科老師就不限於本國人,因為學制可能要跟國際接軌。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錯,類似國際學校、國際班的概念。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這是一個部分。 另外一個部分,我們有提出對應的退休金辦法,類似中研院研究人員將來的退休金,也可以選擇一次領或是月退,以前是不行的,以前只能一次領而已,我希望他們也可以。至於後續的部分,還有其他的做法,我們有成立一個特別小組…… 張廖委員萬堅:有跨部會特別小組?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張廖委員萬堅:也希望把這些學研單位的意見納進來,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張廖委員萬堅:他們來到臺灣真的很重要,我們不但是要讓他們進得來、留得住,也要他們敢在臺灣生,這個很重要。至少我們特別去瞭解臺灣少子化對策的時候,要處理這些子女就學的問題,像是安置0到6歲幼童的辦法再擴大。延攬這些外國的專業人才,他們來到臺灣同樣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你要達到加倍的效果,將來要使出力道,教育部和其他相關單位要準備的也應該一併來做。 第二個,關於這次修法,剛才有委員問到港澳的問題,我們看到港版國安法跟中國人大修改香港的選制,知道香港的民主跟人權的緊縮日益嚴峻。根據移民署的統計,去年一共1萬831名香港市民拿到了臺灣的居留許可,較前一年5,858人增加了大概一倍,也創下歷史新高。另外還有1,576名港人拿到臺灣的定居許可,也較2019年增加了102人。黃秋生、杜汶澤都拿到臺灣的就業金卡,林夕拿到臺灣的身分證,可是我們都知道香港現在每天開放150個名額給中國人,換句話說,一年有5萬4,750個配額,要讓香港加速中國內地化。美國也因應香港情勢惡化,在今年3月宣布取消香港的特殊待遇。外國專業人才的延攬跟僱用法第二十三條有港澳居民準用本法相關規定的條文,但是在確保臺灣國家安全跟阻絕中共透過香港居民來臺滲透,我們有沒有什麼相關的配套?我們須雙重考慮,第二十三條在執行的時候,有沒有什麼特殊的審查機制或因應的機制?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這裡的準用只是準用專業人才那個部分,以前港澳來的移民很多都是拿600萬元就來投資移民,但是我們需要的是他們的專才,這個專才在工作上這邊可以準用,至於他們將來是不是可以長居或者定居,這個部分要回歸港澳…… 張廖委員萬堅:審查的時候陸委會有沒有在?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那個會回歸…… 張廖委員萬堅:在過去實施的3年裡面,第二十三條已經存在,有多少香港來臺的人是透過陸委會的查核機制被擋在外面?有沒有這個數據?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個可能要問一下陸委會。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還是要注意這個問題。這個修法我支持,但是外國人才子女就學的配套要注意;另外,在擴大的同時,還要兼顧人權跟國家安全的審查機制。我提供以上建議,謝謝。 主席:謝謝張廖萬堅委員的質詢,謝謝主委的備詢。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10時37分)主席,有請主委上台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蘇委員早安。 蘇委員巧慧:龔主委早,我想先請你看我的投影片,第一張裡面這位明星,主委認識嗎?剛剛張廖萬堅委員就非常清楚,而且還說前兩天才剛先發過。主委,這位是2020年中華職棒年度MVP德保拉。這位洋將,這位專業的體育人士是用什麼樣的法規進來臺灣工作?他是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還是高級專業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他是一般的專業人才。 蘇委員巧慧:他是一般專業人才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蘇委員巧慧:他是依就服法進來的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蘇委員巧慧:主委,你知道他的年薪是多少錢嗎?我看報紙上面寫他的月薪大概2萬美金,我用德保拉的例子來跟您確認,這樣的人才是我們要爭取來臺灣的嗎?應該是,他來打球職棒才會精彩啊,對不對?好,那我們來看我們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我們今天要修正的這部法律,是上路2年的法律,第四條裡面的特殊專業人才,既然他已經是特殊專業人才,應該是比一般專業人才還要厲害才對,可是在各項領域來講,它的條件如何,主委,你有通盤看過嗎?有共通的條件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大致上看過,因為是各部會定的,大部分有一個…… 蘇委員巧慧:就是這句話,各部會定的嘛,所以你有大致上看過。我幫你檢視了一下,科技領域、金融領域、經濟、教育、建築、法律等等這些,你知道我找到最大的共通點是什麼嗎?最大的共通點是月薪16萬元以上,這比起一般專業人才所拿到的2萬美金的月薪也少太多了吧!這表示我們的特定專業人才的標準比一般專業人才低嗎?主委是這樣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16萬元是一個門檻,各部會還會審核。 蘇委員巧慧:所以你覺得「低」還好?對,真的「低」還好,為什麼?因為我讓你看下一個標準又高得不像話,如果用體育類別來講,依現在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因為它規定各部會要訂一個標準,結果我用體育領域來列,現在誰才能夠成為特專人才?要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並取得下列成績: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及奧運、亞運運動種類世界錦標賽第一名。不要說全世界了,全臺灣能有幾個?這個標準合理嗎?如果我們不用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來看好了,而用其他相關的法,你剛剛我們有就服法或國籍法,我們就用國籍法來看好了,其實其他的法律也有在定,不管是特專或是高專。簡報左邊是剛剛說的,依本法定的特專人才,標準要這麼高,可是有另外一部法律說只要國際體育比賽前三名或具優異實力,有助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就可以了,這標準怎麼差這麼大?這是哪一部法? 龔主任委員明鑫:入出國及移民法有,國籍法裡面也有。 蘇委員巧慧: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舉體育這個項目來讓主委看看,我其實非常贊成今天的修法,讓我們有更多外國的專業人士,不管是一般專業人士、特定專業人士、高級專業人士要進來臺灣,我都覺得贊成,有一個標準並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能夠進來臺灣,我覺得都很好,可是你看我們現在實施的狀況,很顯然地,各領域進來的人,不管是特專也好、就業金卡也好,其實各領域的數字相差很大,這就顯示什麼呢?如果用我剛剛給您看的標準來看,我們是 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定各自的標準。主委,我在這裡強烈的建議:一、我贊成修法,二、這個公告標準要具有衡平性,也就是說,您應該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標準進來以後,國發會還是要審查。我覺得各領域之間的人才不應該落差太大、難易度差太多。同時在本法規定之餘,其他法也應該要看一下,這是我的建議,主委,這樣可以嗎?有道理吧? 龔主任委員明鑫:同意。我已經跟蔡次長講過,我們會通盤檢討。 蘇委員巧慧:不是只有體育,今天只是時間的關係。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蘇委員巧慧:謝謝主委。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質詢,我們先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10時49分)主委好、次長好。這一次國發會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無非有幾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要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的條件,還有他將來要申請永久居留的期限也把它縮短。我們會給他更多的保障和一些租稅優惠,這一次在修正草案當中都有做一些調整。請教一下,我們在推這個草案的時候,有沒有去評估開放了這麼多的國外專業人才來臺灣,會不會衝擊到我們臺灣的就業市場,影響到本國國民的就業權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如果我們經過評估,的確是會有一些衝擊或影響的話,國發會是不是有相對因應的政策?這個部分請主委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委員早。事實上這部分主要是八大領域的特定專業人才,我們經過了一般的研究,知道臺灣對於這八大人才還蠻缺的,所以還不致造成排擠現象,各部會也都有做過法案的評估報告,對您剛剛提到,引進來可能影響就業市場的一些情況做了一些研究,大致上應該還OK! 萬委員美玲:所以你認為我們引進這一些國外的專業人才,在這個領域裡面,對於我們臺灣的就業市場及人才不會有任何的衝擊? 龔主任委員明鑫:目前看起來我們的評估報告顯示出來的結果是這樣。 萬委員美玲:當然如果不會有任何的衝擊,你們也評估過了,這是好事,至少不要影響我們的就業權益,不過您剛剛說完全都不會影響,其實本席還是持懷疑的態度,比較保留。 我們繼續再看,國發會在5月4日有提出來一個110年到112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的調查當中,有一項顯示在產業界有人反映臺灣人才之所以欠缺的原因是因為,第一、應屆畢業生的人數供給不足,比例最高,占了26.3%;第二、在職人員的技能和素質不符,也占了26%。國發會非常清楚目前本國人才最欠缺的問題是什麼,既然我們知道問題在哪裡,國發會在知道這樣一個數字之後,是不是有跟教育部討論怎麼樣強化我們本國人才的培育? 龔主任委員明鑫:比如現在大家比較缺的是理工背景STEM的人才,這個部分已經有跟教育部做一些討論,是不是未來在班別上等等的一些情況,STEM科系的部分可不可以有一些擴充,類似這樣的情況。 萬委員美玲:主委,我們做出來的數字不是自己鎖在倉庫就好,而是要去解決這樣一個問題和現象,但是就剛剛這樣的議題往下來看,我們用產業別去看人才欠缺包括這兩個原因,而我們看到應屆畢業生供給數量不足的部分,比較多的產業是在IC設計或者是資料服務、智慧機械、航空造船、半導體和調理食品等等,這些類別缺乏的人才,從教育來看,教育部知道這樣的狀況嗎?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有關在職人員技能或素質不符的部分,是第二個主要的原因,也占了26%,有幾個現象在裡頭,第一,我們現在想到技能或素質不符的部分有六個產業,包括通訊、智慧機械、離岸風電、半導體產業的材料以及旅行及觀光,本席就很好奇了,次長聽一下,如果以上所說的高科技發展,因為它可能要更專業,而且發展快速,我們在人才方面跟不上可能還有一點點道理可說,不過我們看到在觀光餐旅方面,前幾年我們廣設觀光餐旅,投入很大的資源和人力下去,為什麼訓練出來的這些人還會讓產業界認為他們在職的技能和素質不符,這是為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確實我們最近也發生這樣一個現象,所以我們一直鼓勵所謂的產學攜手專班,這個委員非常清楚,就是說他在學校學習的時候,我們就要讓業界的一些技能和業師能夠來參與課程的設計及教學。 萬委員美玲:次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把重點跟您說一下,因為這一次我們要引進國外的人才進來,當然,我們可以吸收到國外優秀人才對臺灣絕對是好事,可是站在本席的立場來看,教育部去培養自己的人才,從教育做起才是根本之道。以餐旅、觀光來看,前幾年我們大量地投入資源發展,廣設科系,可是產業界卻認為第一個我們的人數還是不夠。第二個可以用的人進到產業界以後,發現他的技能和專業素養不足,所以國發會才有提出這樣的數據出來,我覺得這是很矛盾的一個事情。我們的人數在前陣子多到什麼程度?2015年我們還停止增設餐飲領域的科系,因為人數過多。不但停止增設,在原有的名額當中,我們還要求國立學校要減招10%、私立學校要減招5%。我非常不理解的是教育部一方面在減招,可是國發會卻指出一個大矛盾的地方,你們認為未來保險業平均需求一萬四千多人、智慧及機械產業9,000人,旅宿業的需求量排第三,達到7,000人。國發會的報告指出我們需要這樣的人才,但是現在教育部又減招,而且我們訓練出來的人還被產業界認為不是這麼好用,請問這個問題誰可以來回答一下? 龔主任委員明鑫:據我瞭解,事實上,現在的觀光旅遊業面臨轉型,所以它需要的人才與過去培養的人才,在才能上有一點點落差。 萬委員美玲:次長,按照國發會主委講的,國發會的意思是你們現在培養的人才是過去適用的,現在不適用了,這樣的話,我們到底在培養什麼我們自己的人才? 蔡次長清華:我們對於課程的設計、教學部分要跟業界有更密切的結合,因為業界對於這個領域未來的發展是最敏感的,所以我們在設計課程、教學的時候會邀請業界來跟我們一起設計。 主席:次長,是不是把萬委員擔心的部分以書面資料的方式,非常清楚地說明你們後續的配合、配套、處理,並提供給萬委員? 萬委員美玲:謝謝主委及次長,本席最後只有一個重點,我們把問題找出來以後要能夠去解決。本席支持能夠引進國外優秀人才,但是教育部要能夠培養屬於我們自己的人才,這才是根本的方法。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10時57分)主委,我想請教一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專法通過以後,其實目前大家在討論的就是,很多國內教師擔心會不會損害他們本身的權益,因為會有替代性。如果我們引進過多的外國師資,而不是就我們欠缺的部分引進,國內教師擔心會影響他們的教育權。我們現在已經有核發就業金卡的制度,主委是不是可以分析一下,這部法律的修定與目前就業金卡開放項目的狀況?為什麼現在就業金卡沒有?從107年到目前為止,就業金卡核定的教育類有160件,總共件數是2,607件,為什麼原本的就業金卡沒有辦法延攬這些優秀的海外教師來臺授教,就是學科的部分,而一定要設這部法律呢?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委員好。尤其是針對學校老師的部分,我們現在只開放語文科,他只能來教語文、教英文,不能教學科。 謝委員衣鳯:所以他不可以教學科? 龔主任委員明鑫:他不可以教學科,我們現在新開放的是,為了這四千多名外籍人才的子女要受教育,教育部會成立一個特別專班,因為考量到他的學制將來可能會跟國際連結,所以我們允許這個部分可以有外籍老師來教學科,只有在這個領域裡面,因此,完全不會排擠到原來老師的教學權益,而且它的名額是外加的。 謝委員衣鳯:你講到的是我也非常關心的,2030年雙語國家政策這個目標,當初我們在前瞻計畫裡面也編列了36億1,000萬元經費,要補助培訓國內6,025位教師,我也認為這個部分嚴重不足。根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我們是否可以增加新的外師來補足外語課程的問題呢?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關於雙語國家政策,我們不要忘記我們在高中以下還有一萬八千多名英語老師,這些英語老師過去可能因為教學習慣,還有學生不習慣上課用全英文教學,這是我們未來的重點,讓我們的英語老師上課時儘量用全英文教學,這方面也可以提升我們學生英語的聽說能力。另外,委員提到引進外師的部分,我們也在努力,目前第一年大概會引進三百多位外師,以教育部的經費,而且各縣市其實都有。 謝委員衣鳯:根據原本的就業金卡法令,為什麼沒有辦法引進這麼多,而需要修法呢?我想要瞭解清楚,我覺得主委也應該要說明清楚讓大家知道。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就服法規定,他只能教英文,不能教其他學科。我們現在只是小幅度的針對剛才講就業金卡,或是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子女另立一個專班,那個部分可以引進。 謝委員衣鳯:另立專班會不會導致一個學校裡面有兩種制度?本國的小朋友也有可能想要去上這個課程,這樣會導致這些學制上的衝突,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規劃? 龔主任委員明鑫:初步來講,中小學部分還是要依據108課綱來從事教育工作,即便有引進所謂的外師或是外國TA,也應該是教學助理協同教學,主要還是國內為主,搭配這些外師來協助,是用這樣的形式,那個老師還是國內的老師。 謝委員衣鳯:主委,我們要先考量會不會影響到整個教育系統的穩定度,因為現在是採取多元課綱,再加上我們常常在換課綱,這些都會導致家長、學生對於教育系統的穩定度有非常大的疑慮。這個部分是不是會影響本國老師的教育權,以及未來會不會影響都應該要說明清楚,解釋他們的疑慮。未來也應該就整體教育系統進行多元評估,以及思考如何讓它穩定。現在大家會覺得這個系統很混亂,面對這個混亂的系統,對於學生的學習以及協助家長是沒有幫助的。這個部分請國發會教育部多做相關的研討,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11時4分)主席,首先有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陳委員早。 陳委員超明:龔主委早。今天主要是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我們原則贊成,但是我覺得國發會跟行政院的政策有很多矛盾,我常常提及高通的壟斷案,臺灣的公平會處罰了兩百七十幾億元,結果只罰他二十幾億元,240億元用在臺灣的研究跟投資,等於是高通在吸引臺灣的人才,應該賠償給政府的240億元就用來吸引臺灣優秀的人才,薪水拉得非常高,這樣合理、公平嗎?臺灣要如何吸引人才?美國這個有錢的國家都把人才吸引走了,你覺得合理嗎?又沒有拿到任何的專利權,我們付出240億元,免收賠償款,結果造就高通的技術,臺灣沒有任何一點收穫,只有說要來投資、研發,這樣合理、公平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我們沒有辦法評論高通這個個別案件。 陳委員超明:我曉得啦!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是公平會的職權。 陳委員超明:對於這個世界的大公司,臺灣都很無奈,只能有無條件地全盤接受他們提出來的任何要求,名義上是吸引外國人投資,其實是在打擊臺灣很多IC研發公司,我希望政府不要有兩套標準。另外,基本上我贊成延攬人才,但是我記得你在一個報告裡面說現在跟美國商會、AIT合作…… 龔主任委員明鑫:人才循環。 陳委員超明:人才循環大聯盟計畫(TCA),講起來非常冠冕堂皇,而且把臺灣最優秀的技術人員、最優秀的學生,說是要國際交流、培養人脈,要跟世界高級的IC產業結合,但是我想一想覺得不對,美國也是一個間諜,藉這個機會讓臺灣把最優秀、最高級的IC人才送給他,等於臺灣是美國的IC培訓基地。把臺灣優秀人才送去國際交流的名義非常好,美國大公司的薪水一定比我們還要高,臺灣變成美國的IC培訓基地,倒過來一定會打擊到臺灣IC產業、資訊通訊產業的發展。我覺得這個名義很恐怖,好像非常光明正大,但是你這樣的作法等於是把臺灣的人才聚集起來送給美國人,你一定要深思熟慮一下,我不曉得這是不是你指導的,但是我越想越不對,他們說為了培養人才,把IC資訊人員全部送到美國擴大交流,等於在收買臺灣人才,你們等於是他的附庸,台積電未來還會不會位居領先的地位都還是一個問題,你認為歐美國家都不會把台積電的智慧財產權拿走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即便是台積電或臺灣半導體的成立也是因為RCA計畫,我們送了一批優秀的人去美國學習最先進的半導體技術,回到臺灣才落地生根發展。過去這些臺灣的優秀學生跟史丹佛也有相關的合作機會,事實上大部分的人都會回到臺灣,也創造很多新的發展。 陳委員超明:主委,這些當然不可否認,但是美國因為怕被日本的IC產業超過而封鎖日本,之後臺灣的機會就來了,當然臺灣人非常努力研發,尤其台積電是一個代表,現在他變成地緣戰略邊緣的中心,歐洲也請、美國也請、日本也請,搞不好台積電被瓜分後臺灣沒有剩下什麼,他們財大氣粗,你也沒有什麼辦法,不要現在洋洋得意,但是未來的發展方向都不曉得。還有,我們的人才要自己保護好,不要碰到美國就把臺灣當作培訓的基地,花了那麼多錢培訓好了就送給外國人,注意一下,我看這是你早晚會面對的。當然延攬人才非常好,國發會最重要的職責在哪裡?把薪水提高,有一句話叫做「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 還有一個要注意的是營業秘密法,這以後會對臺灣造成很大的影響,要好好考慮,科技的發展是一直往前衝的,不要故步自封,我希望你好好考慮這一點,尤其臺商在中國或其他地方的發展,以前也有很多的功勞,現在你們覺得不要了就摒棄在外,設了很多條件,我認為這不一定是對的,科技業永遠是在競爭發展之中成長、長大的。我講的你要考慮一下,不要一時覺得很高興、覺得政績很好,這影響非常深遠,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11時11分)主委,我今天想跟你溝通關於國土管理的問題,國土處的業務就是推動相關土地及產業用地制度的改革、推動建置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及規劃推動智慧國土,當然整個業務推動也包括氣候變遷調適綱領行動計畫,還有地方的氣候變遷、氣候調適資訊平台、永續發展、綠色經濟及推動綠能低碳。我今天想到要談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在走地方的時候,發現地方的土地如何利用其實對產業的發展是滿關鍵的,產業發展當然就攸關地方發展。現在水利會從公法人改成公務單位,水利會的土地有水利會那一塊所產出的問題,國產署也有國產署的問題,就是國有土地的問題,可能在早年把它劃歸很大一片的工業區,後來因為沒有開發,這個土地就一直懸在那裡。土地其實有很多樣態,因為推動綠能政策時會盤點不利耕作地區、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所以土地可能會有雙重身分,是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也是不利耕作地區,也因為沒有被開發而被劃入工業用地,也有可能是在國有地上作產業使用。 國有土地的樣態這麼多,國土計畫在非都裡分為四大區,有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這四大國土功能分區的發展還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但是整個國土發展、氣候變遷,以及我們要發展的綠能經濟,這中間最大的阻礙點、最大的扞格是在哪裡?就我來看,本席實際在基層走,我會覺得法令的解套速度太慢,慢到怎麼樣?慢到這個事實已經存在了,綠能政策也已經在推動,可是為什麼還是窒礙難行?其實就是政府準備的不夠,所以在這邊提出來跟主委談這個問題,就是當我們在談產業發展,一定會談到土地的運用,談到土地運用的話,一定會跟目前的國土計畫息息相關,我們怎麼看這些樣態,讓政策可以推動的比較快?國土處在這裡應該扮演的角色到底是什麼?該怎麼樣來扮演?可能可以協助內政部、地方政府,還可以協助行政院目前推動綠能政策如果站在國發會的高度來看這些土地層層的樣態、問題的時候,腳步要積極的話要做什麼事情?早上也跟副處長聊過,副處長談到今年的計畫,請問今年計畫是什麼? 主席:請國發會國土處呂副處長說明。 呂副處長登元:關於國土計畫的部分,就是智慧國土怎麼樣跟國土計畫結合,我們有這樣的一個委辦案。 蘇委員治芬:就是國土計畫如何智慧化,智慧化如果可以快一點,比如套圖可以套快一點,以顏色區分來講,分類的類別可以快一點,如果都走快點,其實地方也會走得比較快,也就是智慧化在套圖上面分成什麼樣的分區、什麼樣的類別、用什麼色澤,還有整個套圖都很明確、很清楚,那麼就請儘快做,如此我們就可以協助地方政府從衛星的空照圖往下看其所轄土地,應該扮演的功能是什麼?我現在要說的是,目前在推綠能,有綠能專區,內政部在區域計畫也解套,但是政策在推動時,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該怎麼辦?國土計畫一層一層規劃好,但是還有人為因素在裡面,所以我就覺得科技部就很聰明,科技部轄下的科學園區所有的環評、執照、建照都是由科技部核發,工業區也有些是工業局自己來處理,但是有些國土計畫所管、所分類出來的土地跟政策要接軌,因為地方政府不配合,它是脫鈎的,所以問題就是國土處最起碼智慧化要儘快進行,好不好?如果智慧化快一點的話,我想地方政府在看待這個問題會……,我再舉個例子,前一陣子有個案例,我認為是盜採,盜採的案子,我到現在都親自去檢舉,到現場去現勘,報紙也都報導出來,結果為了測量到底有沒有盜採,還需要套繪,還要等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拖到現在,國產署、地方的地政事務所,還有包括縣市政府的農業處,整個過程是層層關卡,到現在還沒套繪出來,也還沒回覆我到底有沒有盜採,所以請主委特別留意,好不好?因為這還牽涉到地方創生,由下而上,但是國土計畫的智慧化,如果不加快腳步的話,以後站在地方政府的本位主義,政策就會被拖延,請儘快進行,好不好?本席在此跟主委交換一下意見,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11時19分)主委早安,今天排審關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修正草案,是因為我國現在有專業人才迫切需求的狀況,這樣的問題其實不是今年才發生,事實上,我國近十年因為少子化的趨勢,青壯年人口的結構也有明顯的變化,自然在國內專業人才的養成,這一部分也相對會有很大的影響,先前在2018年英國牛津經濟研究院的「全球人才2021」報告中就有預測,臺灣在2021年將成為人才供需落差最嚴重的國家,當時他的警示就是把臺灣列在最嚴重的等級。如何招募專業人才?如果不是從國內的教育體系來養成,不然就是要從國外來延攬,所以今天也促成了國發會這個法案的修正,本席也覺得今天來現場關心的委員,其實大部分都會支持這個法案的修正,希望我國未來能多延攬一些外國專業的人才,一起進來為我們國家效力,但是個人也覺得修法只是提供國發會或是教育部等相關部會一個政策的工具,政策工具的效益如何?重點還是在各產業延攬進來的國外專業人才整個具體的政策以及配套的措施,還有其實很重要就是我國就業環境以及勞動條件,對於這些外國來的受僱者是不是友善?這些才會是我國是不是能夠繼續延攬到外國專業人才的關鍵,主委,您的看法呢?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陳委員早,我完全同意,2018年牛津預測我們2021年會不好,但是從2018年因為包括美中貿易戰也好,或者是COVID-19的關係,臺商都回到臺灣來,所以人才也開始回流,這時候外商也到臺灣來,包括5+2等一些…… 陳委員秀寳:當然一些預測或評估會因應環境的變數而改變。本席有留意到國發會在上週公布110至112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推估報告,說到去年辦理21項重點產業的調查,我想瞭解這21項重點產業,你們是如何挑選?調查的範圍是不是充分、足夠?另外就是你們是以短期的3年時間去評估,這樣的時間會不會太短?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我們還是要鎖定一些特定的領域,主要先從5+2的產業跟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還有其他相關服務業來做調查。 陳委員秀寳:所以你們是從這個方向去找這21個產業來做調查? 龔主任委員明鑫:部位會輪流,有些部會是今年做,有些部會是明年做。 陳委員秀寳:輪流做?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陳委員秀寳:以三年的時間來講,其實覺得有點短,因為人才的養成跟需求整個相關的政策大概要有5到10年的評估才會比較客觀,今天既然要修法,就是希望對國家和各產業的領域有外國人才延攬需求的都會有幫助,但是今天不管在立法說明或是今天的報告裡面,其實都沒有呈現對於產業調查或評估的訊息,也沒有看到國發會跟各部會有明確的專業人才延攬的策略,其實法案的修正,並不只是像因應現在的國家為了要推動雙語學校或雙語教學這個部分的外籍師資而已,其實希望各方面的人才,如果是我們所欠缺的,我們所需求的,都能夠藉著這次的機會,把他延攬進來。報告有提到截至4月底已經核發了兩千多張的就業金卡,也延攬了兩千多位受聘僱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本席剛剛有提到,其實很多在海外長年居住的臺灣人表示他們很想返臺工作,但是以工作環境來講,對他們真的是沒有太大的誘因,所以本席也覺得不管是來臺工作的外國專業人士、返臺的海外僑胞,還是在臺灣養成的國內專業人士,相對於現在國外嚴峻的疫情,臺灣是很安全的,在疫情過後,這些專業人才是不是能夠繼續留在臺灣?這就是我們要努力的,所以希望國發會也跟相關的部會要進一步的研商,如何健全及提升國內的勞動環境,讓這些專業人才願意留在我們國家,還是外面延攬進來很優秀的人才,我們希望能夠繼續聘任,留在國內。其實我們還面對一個很大的威脅,就是中國大陸持續用文攻武嚇在搶我們的專業人才,它用各種方式在搶,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也要研議相關對應的政策,主委,你說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這個修正案如果大院可以通過的話,我們除了讓這些子法趕快預告通過,開始實施之外,我們也會同時成立一個特別方案、一個特別小組,針對今天優惠或加碼的部分,我們更積極地去招攬及留住這樣的人才,經過跨部會特別小組的行動方案…… 陳委員秀寳:所以是整體的,我們整個就業環境的友善度其實也是要提高的。謝謝主委、謝謝主席,以上。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1時25分)主委早,今天很遺憾我們的提案沒有通過,所以沒辦法併案審查,但是我有提修正動議,是針對整部法的修訂。今天要特別跟您特論有關我們外籍碩士畢業生可不可以免工作年資的限制。 首先跟您探討一下我們人口的結構,這幾乎都是國發會的相關資料,2020年我們人口是負成長的,從去年就開始呈現人口負成長,且去年少子女化的情況又還滿嚴重的,所以我們現在的人口紅利其實真的有點令人擔憂。另外,國發會推估我們2015年到2025年整個勞動力會減少100萬人,幾乎是少了現有勞動力的十分之一,所以也可以看得出來,為什麼從107年推動攬才專法,我們都很積極地希望讓攬才專法能夠成為延攬外國人一個很好的政策,因為我們接下來面對的真的是一個滿大的挑戰,包括勞動力降低、收入、老人或是孤獨老的問題、年輕朋友的負擔越來越重、照顧需求也在增加,這些都是我們面對的課題。 再來跟您討論一下,這次的專法裡面大概就是這三類適用對象,外國專業人才是在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還有在第四條的定義裡面,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就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特定領域;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則是入出國及移民法裡面所規範的,這些大概沒什麼太大的問題,這次第四條會再規定細部以及放寬條件,這些我都滿支持的。但是我覺得缺了兩塊拼圖,這兩塊拼圖分別是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裡面,具精熟、久任、一定的薪資所得,以及取得語言與專業證照條件等條件之外國人,我們可能就稱他為中階的移工,也可以這樣稱呼,還有一群就是外國人、僑生或華僑在臺灣取得碩士學歷的外籍畢業生。我覺得這兩塊是比較沒有被處理的,因為第一個區塊,這是新經濟移民法裡面正要討論,而且還沒有共識的,所以我今天就不討論這個部分。我今天想要跟主委討論的會是在第二個,就是外國人依照碩士生的部分。外國人跟外籍生在臺灣讀了碩士畢業之後,他可不可以省掉2年的工作經驗或工作年資?這一部分,我剛剛有看國發會給我的回答,好像認為已經在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相關的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的第五條就有規範了,但是我一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裡面,它其實是記點的,就是說,你要符合的大概是滿七十點以上,才能夠不受2年的限制。但是我們攬才專法既然是一個特別法,我們如果要吸納或吸引,或是把這些優秀人才留在臺灣,他在臺灣讀碩士了,能不能就直接入法,讓他能夠很順利在臺灣工作?而且這個是由我們的企業主去選擇。我相信如果他畢業之後,能夠在臺灣爭取到工作機會,這不是我們去幫他淘汰,或是我們去設置門檻,而是由我們的企業主自己篩檢。這部分有沒有可能把它入法?因為這個攬才專法就是一個特別法了,所以應該要能夠在這個特別法裡面直接明定進來,請教主委,你的看法呢?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吳委員好,現在如果唸完碩士要留在臺灣,他可以有兩種選擇,一個是選擇評點制,他的薪資門檻就不需達4萬7,971元以上,另外一個是如果他的門檻達到4萬7,971元,基本上,他就可以留下來。 吳委員玉琴:就不用年資的限制?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吳委員玉琴:我說現在這是一個特別法,我們要不要留住這群人?他是外國人,然後又在臺灣讀碩士,這樣算不算優秀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算。 吳委員玉琴:算嘛,應該是我們的優秀人才,那為什麼還要有這些評點的限制?我覺得這部分是我們可以一起來檢討的。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因為我們當初認為他念到碩士的話,大概評點應該都…… 吳委員玉琴:那還是要評點啊?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吳委員玉琴:是不是在這個攬才專法裡面,我們就明確的宣示這群人都是優秀的人才,我們從國外招攬進來之外,在國內的教育訓練之後,還是國內自己教育訓練出來的人才,更應該是我們優先而且應該爭取留在臺灣工作的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針對這一點,如果是這樣,我們態度也是開放的,大院如果有決議的話,我們就來遵守。 吳委員玉琴:好,有機會我們待會在逐條討論的時候談。我有提修正動議,我希望能夠納入,而且很明確,因為這個就是一個特別法。如果你說沒有什麼差異性,它就是跟就服法有很多的……在這裡都特別列出來,而且明列出來,就讓大家知道我們的態度是什麼,所以對於讓這個攬才專法再升級,我們是支持的,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1時32分)主委好,有關人才的延攬,當然是國力的一部分,外國人攬才專法上路至今,整體我們來看一個數據,就是就業金卡的量確實逐步攀升,針對就業金卡的部分,是不是請主委先告訴我們這兩千多位大概是從哪些國家來,以及他的比例?是歐美國家,還是哪一個國家的人占最多?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賴委員好,最多是美國,將近1,000人。 賴委員香伶:那有沒有從港澳來的?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 賴委員香伶:也是有,占的多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香港來的,比較是包括金融人才…… 賴委員香伶:金融人才,香港特別多?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賴委員香伶:我想很多人會在意國籍相關性的憂慮,但我認為人才的國際招攬應該是要開放的來看,特別是有一些專業者,如果認同跟喜歡我們的國家,具一定的專業度,加上他認同我們的環境,其實自由民主就是我們吸引國際人才最重要的一個內涵,我相信這是主委認同的。 再看第三欄,這個部分我們就不理解了,關於「短期補習班聘僱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的數據,從107年到現在一直是零,不曉得這樣的情況是我們沒有特別開放,還是符合這類人士是用別的身分進來,所以這個數字一直是零,我們不瞭解,請說明一下好嗎?其他的大概都在攬才專法可以看到,包括你們的特定專業人才、一般專業人才,或是學校教師等等,但是短期補習班的部分是零,我不瞭解。 龔主任委員明鑫:他來短期補習班教語言是OK的,但是不是教語言的部分就要各部會去看看有沒有這樣的需求,他們會把特別領域開出來。 賴委員香伶:比如瑜伽老師非常多,但是這一類的人就沒辦法適用這個專法進來成為可以開放的對象,這個問題是由誰處理?是目的主管機關?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賴委員香伶:瑜伽老師是不是由教育部主管的? 龔主任委員明鑫:應該是教育部。 賴委員香伶:還是體育署?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教育部體育署。 賴委員香伶:這類的狀況很多,所以我想請你們跟大家說明,這個部分是零還是要有一個說明,我們實在不瞭解你們的狀況如何。往下看,這是去年國發會三大人才戰略的願景和目標,有關延攬國際關鍵人才部分,可不可以請主委說明一下第二項強化吸引外國學生來臺就讀重點領域科系,重點領域有沒有特別的領域,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 龔主任委員明鑫:現在還是以五加二產業或六大核心戰略為比較重要的重點,當然也有包括金融的領域。 賴委員香伶:有關數位是不是有進行類似重點數位人才研議的沙盒方案? 龔主任委員明鑫:那就是重點領域產學合作的實驗條例。 賴委員香伶:現在的狀況進行到哪裡?有多少外國學生使用沙盒專案引進? 龔主任委員明鑫:法還沒過。 賴委員香伶:所以還沒有進行。我要先提醒主委,研擬人才進來是很好的部分,但是對於研擬學生進來,特別是學生進到這個領域又要有實驗性,又要有專業度,他能不能真的學到,同時兼具留下來之後的專業工作者是我們的目標。我們往下看,這幾年來很多私立大學可能會面臨到少子化問題,所以他們在新南向或人才關鍵培育計畫裡面,確實引進了很多類似產學訓的新南向外籍生來臺灣。以康寧大學為例,他竟然一個禮拜只要上課兩天,其他時間都在工作,很多基本上都在工廠,沒有回到學校,住宿的狀況也不佳,有什麼辦法可以遏阻?這種真打工、假就學的狀況傳出去對臺灣也不好。如果未來在開放專業人才引進方案裡面,又有一些私校以此為名招收境外生,同時又拿教育部補助怎麼辦?目前國發會和教育部對這樣的政策有沒有什麼新的作法或配套措施?比如以康寧為例,你們以後會完全拒絕或禁止它招收外籍生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進行處分,另外,他未來在實習的時候一定要跟課程結合,他的實習不能夠跟課程沒有關係。 賴委員香伶:所以教育部有責成地方主管去做什麼稽核嗎?這些都是案外爆出來的,很多都是專勤隊用一些其他的入出境法規處理,並不是教育專法,所以剛剛講的國發會在進行的實驗沙盒或是未來引進南向招生,終究還是希望不要變成真打工、假就學。 龔主任委員明鑫:剛剛講的產學合作實驗沙盒是針對碩、博士班,沒有大學。 賴委員香伶:現在教育部對於招收大學部外籍生的政策會擴大還是緊縮,因為屢屢都有非常多的專案都遭受到罰鍰。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嚴格把關,我再把詳細資料提供給委員,請委員多指教。 賴委員香伶:我還是沒有聽清楚,是開放還是會暫時緊縮? 蔡次長清華:應該是按照學校提供的招生需要,我們會要求實習一定要跟課程結合,這個部分我們會嚴格把關。 賴委員香伶:我希望你們能夠主動查察,因為很多學校在少子化之後就沒有學生,只能招一些外國學生進來,我不希望這些學生來臺灣留下印象不好的學習環境和未來沒有工作的期待感,請兩個部會多多努力。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11時40分)主委,我們今天特別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進行修法,我們看到行政院對於這方面的修法是著重在放寬,也就是對於來臺的限制簡化居留證申請,增加來臺的誘因以招攬人才,本席是支持的、也贊成。但是第八條對於放寬就業金卡的期限,原本是一至三年,時間到了可以重新申請,現在是一至三年,到時候可以延期申請三年,主委,你們的用意是什麼?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原來就業金卡期滿以後要重新申請。 呂委員玉玲:本來是重新申請,你們現在是可以延期?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我們現在是讓他可以申請延期,等於是無縫接軌,因為重新申請的話,通常這些外籍的高階人才來臺灣,他們想要跟臺灣合作或是落地生根,可能三年還不太夠。 呂委員玉玲:主委,同樣的第七條之二規定,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原來的期間最長是五年,時間到可以延期五年,也就是期間是十年,但是搭配就業金卡就有四年的落差,為什麼期間不能夠一致呢?你剛剛講的立意良善。 龔主任委員明鑫:後面五年他是受聘的,他是有工作的。 呂委員玉玲:當然就業金卡前面開放給他一到三年,他如果需要延期的話,就表示他也有工作,不是一樣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一定,理論上是這樣,但是不一定,後面那個是因為…… 呂委員玉玲:理論上是一樣的話,主委,你們就可以去討論一下,可不可以有一致性? 龔主任委員明鑫:現在就業金卡一發就是三年,他也不一定需要雇主就可以來臺灣,創業也可以。 呂委員玉玲:如果他是辦理延期,不是重新申請,因為你剛才一直講已經放寬可以用延期的方式,所以主委可不可以去討論一致性這個問題,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的。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我想請教的是人才部分,賴副總統在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有提出一個新經濟移民草案,這個草案現在有沒有要推?現在在行政院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原來的新經濟移民法那時候已經送立法院,但是因屆期不續審。原來有四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就是白領…… 呂委員玉玲:這個我們都知道,有沒有要繼續推? 龔主任委員明鑫:第二個是…… 呂委員玉玲:因為你們現在在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這個法還要推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它的問題都已經分開處理了。 呂委員玉玲:所以這個法不推了,還是繼續放在行政院? 龔主任委員明鑫:其他三部分現在都已經處理完,如果現在法通過的話…… 呂委員玉玲:所以就不推了,是嗎?明確地答復本席。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理論上會有新的方法來取代。 呂委員玉玲:賴副總統原來推的法就不推了,是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目前是這樣。 呂委員玉玲:四個項目裡面已經有三項完成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呂委員玉玲: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本席是支持的,但是我們擔心的問題是本國人才呢?本國人才怎麼去培育,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把人才留下來?本國人才一直外流,主委有沒有發現?是不是我們沒有提供管道,沒有提供在職進修,沒有提供好的工作環境?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兩年留在臺灣的或回來臺灣的國人事實上是變多了,單單臺商回臺所創造的…… 呂委員玉玲:我是問本國人才,你有沒有發現服務業的人數大概占59.5%,工業的人數占35.5%,這個部分的話,其他產業現在不管是半導體或資訊等,其實本國的人才也很多啊,為什麼沒辦法把人留下來?如果本國人才還需要跟外國人才競爭,那本國人才不是更加辛苦了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沒有,事實上這兩年本國人才留在臺灣非常的多,因為臺灣對人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包括您剛剛提到半導體的部分,以及一些高科技產業…… 呂委員玉玲:那現在外國人才是什麼人才進來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包括經濟類或科技類,這兩者占最大部分。 呂委員玉玲:本席建議主委要多跟產業界溝通,才知道產業需要什麼人才,我們要培育什麼樣的人才,才不會有人才缺口,這樣才能夠有管道、有系統,讓我們的孩子在求學過程中、在學以致用的情況下,能夠做到產學合作,達到畢業即就業,這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我們的孩子好好學習就可以成為本國人才,讓我們的人才能夠留下來,不要讓他們需要跟外國人才辛苦的競爭,好不好?謝謝主委。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1時46分)主席好、主委好。我們今天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坦白說,現在全世界都在搶人才,臺灣碰到非常嚴重的少子化問題,所以怎麼樣引進全球國際人才肯定是我們整個國家要持續長期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我特別提到一個案子,就是一位德國專業人士的子女在臺灣的狀態,也就是雷堤娜這個案子。其實他現在已經拿到了,可是在過程當中非常吃力、非常辛苦。本席想要瞭解的是,對於這些父母在臺灣可能已經有居留權或永久居留權的小朋友,以這個個案來講,小孩是從6歲就在臺灣念書,一直念到大學畢業都在臺灣,當時他為了能夠在臺灣留更長的時間,還刻意在大學多留了兩年,問題是當他超過20歲或是大學畢業之後就很難留在臺灣。對於這些在臺灣擁有永久居留權或居留權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我們是不是能夠有更人道的作法?如果他們子女沒有辦法在臺灣持續居留下去,很可能這些專業人士就會離開臺灣,這對臺灣從全球招攬專業人士是很不利的,請主委回答一下這個部分。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當然是解決了,之所以我們要修法,讓外國人才的子女也受到同等的待遇,就是子女跟他本人的很多待遇基本上是一樣的,他們成年以後也可以在臺灣直接申請工作。 鄭委員正鈐:能不能有更寬鬆、更優惠的方式?因為子女能夠留在臺灣,表示他的父母其實也會持續在臺灣,對整個臺灣的經濟會有所貢獻。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鄭委員正鈐:所以這部分能不能再更適度的開放?我先提出這個問題,我後面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主委,希望主委特別針對這個部分…… 龔主任委員明鑫:像這一次我們有特別做一些考量,讓這些外國專業人才的永居年限由五年降至三年,且他們的子女也可以適用,如果本人已經獲得永居年限三年,那麼子女也適用。 鄭委員正鈐:之前有要求他們要取得高薪工作才能夠留下,那是不是能夠以取得工作,甚至在還沒有取得工作的某一個期限就寬鬆的處理,好不好?我們就這個部分私底下再做溝通好了。我現在想問的是,臺灣目前的外籍專業人才總共有多少人? 龔主任委員明鑫:外籍專業人才的部分,大概有3萬9,000人。 鄭委員正鈐:這3萬9,000人是取得居留權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還沒有。 鄭委員正鈐:都還沒有,那取得居留權的有多少人? 龔主任委員明鑫:只要有工作許可就可以居留。 鄭委員正鈐:繼續請教下一個問題,最近黃秋生跟杜汶澤都取得就業金卡,國發會發放就業金卡的身分、對象跟條件是什麼? 龔主任委員明鑫:包括外國人或港澳人士,只要是在我們講的八大領域專業,他就可以提出申請。 鄭委員正鈐:黃秋生跟杜汶澤是以香港的身分還是以外國人的身分來申請? 龔主任委員明鑫:應該是港澳身分。 鄭委員正鈐:港澳應該是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跟對外國專業人才的定義是不是稍微要做一些釐清?在我們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當中有沒有針對港澳特別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第二十三條針對港澳人士在工作的部分是可以適用的。 鄭委員正鈐:就我們現在的政策,媒體報導我們對於香港移民臺灣也開始緊縮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關移民的部分可能就要以港澳條例處理。 鄭委員正鈐:所以工作的部分是沒有牽涉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約束?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他屬於特定專業人才或專業人才,那這個部分在工作上是準用,至於能不能拿到永居或他們稱為定居等等的一些情況,那部分可能要回到港澳條例。 鄭委員正鈐:這部分請主委給我一個很清楚的說明,因為我們現在審查的是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修法。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有特別說明港澳人士也準用某些項目。謝謝委員。 鄭委員正鈐:謝謝主委。 主席:請主委後續向鄭委員說明得更清楚,謝謝主委。 我們中午不休息,延長開會時間到議程處理完畢再散會,謝謝。 繼續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1時52分)主委好,本席想跟主委討論能源政策跟推動計畫這個部分。以2020年來說,全年發了2,390億度電,民間貢獻23%,其中9家民營火力電廠達17%,其餘為再生能源、汽電共生,可以顯現民營的電廠對於臺灣的用電也占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是全體一起來。近期台電也已經規劃祭出第4波民營電力(IPP)採購案,緊急向民間借電,預計從2024年到2027年,要釋放610萬瓩燃氣電力採購需求,將是史上最大對外電力購買量。本席經常說國發會是整個政府的心臟,位居非常重要的中心點。請教主委,國發會官網當中的能源政策及推動計畫的頁面裡面,延宕兩年的長期電力供需報告什麼時候可以給全國人民看呢?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因為那個是經濟部做的報告,這樣好不好?因為今天我沒有準備有關能源的資料,是不是容許我在會後…… 楊委員瓊瓔:我一直強調國發會是政府的心臟,彙整所有部會的橫向聯繫,這個報告能夠延宕兩年,這個邏輯很奇怪,既然你很有誠意地說要說明你所瞭解的情況,那就要趕快做。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楊委員瓊瓔:在你們的網頁上面這樣寫,這個真的不好看,這是第一個,大家都非常關心電力的來源到底要怎麼辦,如果連我們的心臟地帶都還要延滯而且不清楚,這個邏輯很奇怪。關於你要補充的資料,本席要特別跟你說,因為我們缺電,所以我們可以同意這是政府為了要補上用電的缺口,也可以同意鬆綁競標的資格,同意先進行這個標案,以後再補上環評的部分,這就是目前政府的作為。所以本席要求提供說明延滯兩年原因的報告,這是第一點,看你們可以在什麼時候向國人說明,請你將書面資料送給本席。第二個就是長期電力供需的報告,因為整體電力資源供需非常的重要,所以你們應該要儘快向國人報告我們的重點—減碳期程,因為不管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大家都非常的關心,你可以在多久的時間內給本席這個資料? 龔主任委員明鑫:兩個禮拜可以嗎? 楊委員瓊瓔:好,我就等你兩個禮拜,請在兩個禮拜內給本席這個資料,不要再延後了。接下來,在國發會裡頭有一個邏輯,我也不知道對不對,就是國發會5月3日有在臉書發文說「三接外推方案」是最好的保護方式,公投請投不同意,有網友說:國發會誇張了吧,手髒成這樣!主委,這是不是屬實?你知道這回事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抱歉,我不知道。 楊委員瓊瓔:你不知道?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楊委員瓊瓔:你們底下的人所做的事,你身為主委,你到立法院來,你統統都說不知道,這個邏輯太奇怪了!因為公務人員應該要行政中立,所以不可如此,我不希望這是真的,所以我要求主委要查明清楚,如果這是真的,那就太離譜了!不能如此,而且本席建議你們要做好橫向的管控,好不好?請趕快查明清楚然後告訴本席。 最後,我們今天要討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本席認為這非常的重要,上次我在委員會也已經有跟主委詳細的討論過,因為我們需要人才,現在全世界很重視資通,政府也在做數位,我們看到我國資安的產值逐年在成長,然而企業的數位風險好像不太受到重視,包括我們中部地區的中小企業,上次本席一直在跟你討論這個問題,我也有問過數位發展部籌備小組的召集人:在這個部成立之後,你們對於已經在做的縣市政府要怎麼樣去連線?這是第一個議題。第二,我們認為2025年資安的產值上看800億元,那我們要怎麼降低這些科技的風險來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龔主任委員明鑫:剛剛委員提到我們希望在2015年達到800億元,政府在這4年大概會編列七十幾億元來做這方面的事情,而且會充分跟企業合作,因為畢竟除了政府有可能遭受攻擊之外,企業也一樣。現在針對企業掌握比較多個資的那個部分,我們會有一個聯繫會報來幫忙保護個資。 楊委員瓊瓔:在設立的時候,對這一點一定要管控好,一定要服務好,因為現在各地方政府都很急,不但自己要做,企業界也要做,既然我們政府願意成立一個數位發展部來進行整合,那在三方之間要怎麼去聯繫,還有它的風險,都一定要嚴格的去規範清楚,而且要執行,好不好?主委剛剛說要做一個聯繫會報,我是第一次聽到這個,數位發展部籌備小組的召集人沒有這麼說,他只有說他會好好的去輔導中小企業,他在上個禮拜是這麼跟我說的。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所提到的是個資方面。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希望能聽聽你的意見,請你把詳細的資料送給本席,好嗎?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1時59分)主委好,我們今天是就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相關修法進行詢答。國發會的報告也有提出來,你們在107年正式立法施行,立下重要里程碑,到今年4月底,大概核發了兩千六百多張就業金卡,延攬兩千多位受聘僱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等等,共計有四千七百一十五位外國優秀人才來臺。這是國發會的數據,也就是你們三年前通過這個法案之後,你們認為的一定成效。主委對此成效滿意嗎?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當然是有階段性的一些小小成果,但是我們會再強化。 蔣委員萬安:好,但我關心的是,國發會針對你們調查的這四千多位來臺的外國優秀人才,有沒有進行後續的追蹤?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已經成立一個單一窗口,這些人現在可能的狀況,或者是新來的人可能需要什麼樣的服務等等,這些我們現在都已經有一個單一窗口跟辦公室來進行協助,幫忙解決問題。 蔣委員萬安:主委,你們說有四千多位外國優秀人才來臺,請問,有多少位現在還留在臺灣? 龔主任委員明鑫:假如是兩千多位的受聘僱者,他們一定是留在臺灣,至於就業金卡我們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在臺灣,所以他可能跑來跑去。 蔣委員萬安:現在有多少人留在臺灣? 龔主任委員明鑫:大概一半以上。 蔣委員萬安:所以是一千多人?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蔣委員萬安:就只有一千多人。那有多少人申請永久居留? 龔主任委員明鑫:永久居留還沒有。 蔣委員萬安:沒有?一個都沒有?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原來規範要五年,而且每一年都要待滿183天,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因為現在才三年而已,所以時程還沒有到。 蔣委員萬安:三年多下來,成效就只有一千多人現在還留在臺灣,那你們有沒有去調查這些沒有留在臺灣的外國專業人士,為什麼沒有留下來?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一些還是因為疫情的關係。 蔣委員萬安:疫情的關係?如果是前年就離開的呢?有沒有調查為什麼沒有留下來?是什麼原因?你們有沒有調查、盤點?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有去瞭解。 蔣委員萬安:有嗎?是什麼原因? 龔主任委員明鑫:就是有一些他還沒有來,他會來。 蔣委員萬安:所以他離開,然後說會再來?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是,他是在國外申請。 蔣委員萬安:主委,你們要重新檢討,到底哪一個環節沒有辦法留住這些專業的人才?你們要去調查、瞭解原因,才能進行更精準的修法,也才能改善這樣的問題。 針對今天提出的這個修法,國發會有沒有做過完整的評估報告?你們的目標是希望接下來的幾年之後或幾年內,可以吸引多少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其中有多少會申請永久居留?有多少人會留在臺灣? 龔主任委員明鑫:就業金卡大概有兩千六百多張,特定專業人才有兩千多人,總共四千七百多人,我們希望再過兩年,這兩類人加起來可以超過一萬人。 蔣委員萬安:兩年會有一萬人,這是國發會的目標,所以我們兩年之後再來檢視。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蔣委員萬安:針對這次修法,大部分我們都支持,因為當世界各國爭搶人才時,我們也應該適度放寬,當然也要做好相關把關及配套,希望吸引更多我們需要的外國專業人士到臺灣來,並協助他們的家屬來臺,因為我看到很多修法是有關依親事宜,希望未來不管是居留或永久居留等等的申請,程序能夠更簡化。但我還是要提醒國發會及相關部會,其實正本清源的作法,除了放寬相關限制、吸引國外人才來之外,更重要的還包括如何改善我們臺灣本身的就業環境跟條件,這一點國發會還是要做完整的評估規劃。幾個禮拜前,我看到勞動部發了一紙公文,禁止相關企業刊登對岸招才、攬才廣告,當然這是希望能避免很多我們關鍵技術的人才外流,是一個基本考量,但最根本的問題,我希望主委甚至跨部會要瞭解,如何改善我們本身的就業條件,譬如薪資部分,如果整體薪資沒辦法提高,再怎麼放寬條件,讓外國專業人士或其家屬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但我們本身沒有吸引力,恐怕連要留住我們自己的人才都很難,更何況吸引國外優秀人才。當其他國家有更好的環境跟條件時,我覺得這一點非常重要,就是除了今天我們通過相關修法開放外,根本解決低薪問題、工作環境、職場條件、勞動環境,這些其實更重要,希望主委還是要重視這一點。謝謝。 主席:謝謝蔣委員。今天中午我們就不休息,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2時6分)首先請教教育部蔡次長,因為今天是聯席會議,基本上對於延攬外國專業人才到臺灣,我們是非常同意,但問題這裡面牽涉到很多教育的部分,我覺得是滿值得討論的,因為終究這會影響到我們學校老師的工作權等相關權益。第一點,在法條的修正裡提到實驗教育的部分,針對實驗三法,我們原本定有一個辦法,如果有需要外國的老師,本來就有一個規定,現在把它提到了法律的層次,這是宣示以後在實驗三法,尤其在私立的部分,鼓勵成立全美語的實驗機構,是這樣嗎?變成豪華補習班可以用實驗教育來開課,是這樣嗎?這樣會引起疑慮啊!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不是,我想委員很清楚…… 林委員奕華:本來實驗三法的目的,是要增加大家的教育選擇權,要有教育理念,但是現在我們已經看到所謂全美語的實驗學校出現,講的是為了要跟國外大學、高中銜接,就是念了這個實驗機構後,就是要出國念書,我已經看到這樣的實驗機構,最後又發現你們把這樣的實驗三法直接明定在法裡面,你覺得這樣適合嗎?特別是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的部分,都可以請學科老師、外國老師來上課,你認為這樣好嗎? 蔡次長清華:這些實驗學校一定要通過地方政府的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查,審議委員會一定會針對他的教育理念,就是他要有實驗的教育理念…… 林委員奕華:沒有!我剛剛已經說過了,在外國語文部分我沒有意見,但你現在是鎖定學科,還有課程研發、活動推廣等等,這個茲事體大,我們都已經講了,現在我們在推雙語教育,是要回歸到由本土老師來教學,結果你在實驗教育上開個門,以後會出現超豪華的完全雙語實驗中學或實驗小學,這點次長要講清楚,要不然我認為沒有經過公聽過程,直接審議法案,這部分我有很大疑慮。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我想委員很清楚,實驗三法通過後,實驗學校絕對不會只因為他是用雙語在教這個理念,這個絕對不行。 林委員奕華:我再跟你正式強調,你一定要去瞭解各縣市政府核准的狀況如何?你敢保證沒有嗎?現在就是有,我才會在這邊問啊!就是已經有啦,打著招牌吸引人家來念實驗機構、全美語教學,再來就是銜接國外的高中、大學,今天你堂而皇之的寫在這上面,我想這樣的實驗教育會不會變質?不能說教育部把關,把關的是地方政府,不是你啊!你有沒有真的這樣要求下去?這對我們老師的工作權或所有本土的工作權,也都會影響,結果你到現在還講不清楚! 另外,現在的海外攬才專班也是一樣,我贊成有專班,但問題是現在專班的狀況就是一樣啊!本來在政大附中招不到一個學生,現在跑到大園高中…… 蔡次長清華:目前是在國際大園高中。 林委員奕華:我知道,問題是目前臺北市是在誠正國中,誠正國中已經有九個學生要畢業,他們要去哪裡?去大園高中嗎?對於海外攬才部分,你們也用專班模式,我必須要點出,除非像科學園區,因為他很集中,所以可以用專班方式,就是雙語班,三個科學園區都有,其他都散布在各縣市,你當然要找一個適合的學校來銜接,回歸到有實驗課程的學校,可是你不是,像臺北市是誠正國中,高中卻要跑到桃園大園高中,這是什麼樣的海外攬才機構?然後沒有學生……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確實…… 林委員奕華:然後你現在要招聘所有的老師,請問一下,日本要請個專科老師,美國也要請專科老師,對於這樣的海外攬才,他本來就有來自各國不一樣的狀況,現在你開放了,到底要怎麼做?你要不要說說看? 蔡次長清華:確實像委員所觀察到的,目前因為攬才專班的設立並不普遍,所以他是零星似的,沒有形成一個學制的體系出來,而這也是教育部現在正在努力的部分,我們希望在各個地方建構出一個比較有體系的攬才專班。 林委員奕華:但是全部都要重新招老師,所有都是海外來的老師,一開放就是這樣,所有老師都是從海外來的嗎?這些都要講清楚。 蔡次長清華:問題是這些攬才的數量一定不多。 林委員奕華:報告召委,我不知道其他部會是如何,但是教育的部分,我必須說教師會的意見是比較多,可是今天這個法案會進到逐條討論,拜託召委讓教師會的意見有機會更清楚表達,這樣我們修法才比較到位。今天我們真的是臨時才知道,而且今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審查教育部的35個解凍案,所以我要拜託召委,今天是不是一定要進入逐條?我本來是希望可以開個公聽會,在教育的部分能夠更清楚瞭解,能不能請召委裁示? 主席:我們今天是要進入逐條,有意見的部分,到時候協商時…… 林委員奕華:但因為我是教文委員會的主席…… 主席:沒有關係,今天我們不會一定要有什麼結果,若大家有不同意見,我們就是出委員會,然後一起協商。 林委員奕華:可是這樣又變成我要在這邊講有意見,但是我必須在那邊主持會議…… 主席:國民黨其他同仁可以幫你表達意見。 林委員奕華:他們可以幫我喊保留,但不講原因嗎?因為這是一個實際的問題,就是我在那邊開會,然後這邊又要開會,我覺得這會影響到我們的權益。 主席:沒關係,我們會尊重現場委員的意見,如果大家認為要保留,我們就保留協商。 林委員奕華:那這樣我要把我的意見講清楚,包括剛剛講的大學講座也是一樣,今天規定臺灣的人不能超過六十五歲,但海外的就可以,對不對?海外是不是開放六十五歲以上都可以? 主席:林委員,其實你可以把你的意見以修正動議的方式提出來…… 林委員奕華:但是我們就是因為臨時才知道今天要排這個法案,然後我可能下午都不能在現場。 主席:開會通知我們禮拜五就發出去了,國民黨黨團可以協助啊!就是有意見的部分,國民黨黨團可以協助。 林委員奕華:但有很多要透過詢答才知道教育部的意見,像剛才教育部的回答,我就覺得他講不出答案,但我們現在就要進到逐條審查,就像我剛剛講的實驗三法部分,教育部也沒辦法給我們一個清楚的承諾,結果我們今天就必須把這個門打開。 主席:沒有,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見,我們不會在今天做一個確定的答案、決議,我們會讓它出委員會,然後送協商,有一個月的協商期,希望大家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國發會、教育部積極跟委員溝通、跟各社團溝通,針對大家有疑義的部分把它解釋開來,這一個月的協商期就是這樣,所以沒有問題,林委員所擔心的問題,沒有任何會有扞格之處,我們是希望可以透過國民黨黨團,有意見的或是你認為要保留的,我們就保留送協商,我們不會強制說今天要怎麼做,這個可以給林委員保證。 林委員奕華:好,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2時16分)主委好!今天這個真的是一個很重要的法案,我們都同意,因為臺灣缺才也缺工,然後又面臨少子化、高齡化等衝擊我們的勞動市場,加上剛剛有其他委員也提到,包括國內人才出走等問題,我覺得雙軌、雙向、雙邊我們統統要兼顧,統統要努力,所以第一點,我們要從國外攬才進來臺灣;第二點,臺灣自己的人才、在地培養出來的人才,我們要留住,不要被國外更優異的社會環境、就業環境等吸走,這其實是不管政府或民間企業,大家都要一起努力的,所以期待我們在國外攬才部分能夠有專法,也期待下一次有機會可以聽聽國發會對於國內人才出走問題有什麼對策、有什麼解方,這些我們下次再來就教主委。 臺灣產業有五缺,我想大家都知道這是目前最需要臺灣政府努力的課題,缺地、缺水、缺電、缺才、缺工,我想主委也知道,所以我們要很努力針對這五缺來協調提解方,而今天這個攬才專法就是因為這樣而來,在人口產業的需求之下,國發會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法通過了,現在又要進一步放寬,但我也必須提醒主委,以你們的專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金卡有八大領域專業,包括之前的就業服務法裡也有規定,但你剛剛回答其他委員說,在這次新的修法裡,已經把港澳在臺灣就業的所謂高級專業、科技專業人才納入,這個我有看到在第二十三條,但是我希望你可以進一步解釋,所謂的專業,包括我們曾經宣示對港澳所謂金融界專業人才,我們臺灣政府要積極去延攬,但這個要如何進一步放寬,我覺得要有配套。今天的專法大家基本都同意,但很多委員提到的配套跟子法鬆綁部分,像剛剛有其他委員舉了例子,認為即使是足球金童C羅,如果他有意願的話,根據現在這樣的法規規定,也沒辦法申請;瑞莎也是一個例子,瑞莎最近很紅,他是很多外籍人士在臺灣服務的縮影,但是他怎麼取得臺灣國籍?很抱歉,他是因為嫁給臺灣人,當了臺灣媳婦,所以才能依歸化手續、程序,經過多年的奮鬥,這是他自己親口講過的,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如果今天他沒有嫁給臺灣人,按照現行辦法,你認為瑞莎可以申請得到嗎?主委。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他是以體育專才的話,現在規定是要在國際重大賽事得獎。 何委員欣純:主委,我跟你講,如果瑞莎不是因為嫁給臺灣人,他永遠拿不到,不管你是用所謂的體育領域的特殊專長,或是他本來是模特兒、成功的演藝人員,在我們現在規定的文化藝術領域裡,他都不符合資格,所以我就以瑞莎這個例子來講,我們雖然有專法,但也要修法,因為即使是我們現在在做的還是讓瑞莎們統統都進不來,所以我希望專法要過,修法要過,但是關鍵是盤點各部會各個領域裡面所謂的鬆綁及配套才是重點。主委,因為今天這個法案可能要出委員會,但是我希望下午在逐條討論的時候,你可以告訴我們你們未來的作法是什麼,才可以解決很多委員對於一些條文的疑慮。我們把法源授權給你,但是相關的子法規,如果教育部體育署、文化部或其他部會的子法規及條件資格還是訂得這麼高,這個專法永遠只是為了科技業和經濟領域的人才在做而已,其他領域的專業人才都進不來,我期待下午在逐條討論時,你可以告訴我們相關未來要做的事。 再來,最重要的是現在這個專法放寬之後,有助於國家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沒有錯,但是我還是必須為中小企業請命,整體的產業有不同型態、不同規模,對於人才、人力需求也一定不同。我們現在的外國攬才專法是鎖定高級特定專業人才,很好!臺灣需要他們,我們也願意展開雙手歡迎他們,但是你不能只有把上面的人才納進來臺灣,那中階呢?這些中階的專業技術人才又在哪裡?剛剛很多委員也提到我們攬才應該要有所有的配套,對於臺灣更廣大的中小企業所需求中階的專業技術能力,我希望國發會趕快去盤點、趕快去修法,並提出你們的版本,我也會提出我的版本,好不好?以上,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12時22分)主委好。剛剛何委員有特別提到,現在缺才的部分不只是高階的專業人員,其實在地方也是非常缺乏這些中階的專業人員,針對高階人才的部分,我看到國發會有發布110年到112年產業人才的供需調查,針對21項產業。上禮拜在衛環委員會勞動部提到,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有一個跨部會的會議,勞動部說已經開始發通知給人力銀行,針對要去國外工作的部分不准廣告,其實我有一個疑問,為什麼他們想要到國外工作,一方面是不是臺灣的勞動力市場不好,或是薪資不好,整個環境不好,才讓臺灣的人才外流,要延攬國外專業人才我們也是非常同意,只是針對這些中階的專業人才,我們怎麼留住這些人才?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我們同步在做處理和設計,今天主要是針對白領比較高階的部分,先把這個法修過,很多委員關心的中階技術或資深藍領部分,我們也會併同來處理。 黃委員秀芳:其實中部地區是所有中小企業分布最多的地方,他們聘請很多藍領移工,現在產業移工最多可以到12年,結果在他的技術最成熟的時候時間到了,他就要離開臺灣,很多產業會覺得真的非常可惜,在他的技術最純熟、最好的時候,結果他不能繼續待在這邊,所以我今天也要特地為這些中階的藍領專業人士,國發會真的要好好的去討論。 臺灣有很多隱形冠軍都是靠這些中小企業撐起來,中小企業也聘請很多專業的藍領移工,但是如同我剛剛講的,在他技術最純熟、最好的時候就要離開臺灣。他也許之後會其他國家如日本、韓國或是回到他的母國、回到越南,他如果到其他國家或是回到越南自己再開一家公司的話,對臺灣的這些產業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請主委要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跨部會討論,除了留住高階的專業人才,這些中階的藍領專業人才也要留住。另外,我也希望你們能夠跨部會討論為什麼臺灣人才外流,沒辦法留在臺灣,可不可以請主委再簡單說明一下?因為時間也不多。 龔主任委員明鑫:委員剛剛提到的資深藍領部分到了12年可能就必須要回國,或是要到其他國家去,如果他真的對臺灣貢獻很大,大家都不希望這種事發生,我們的確針對這個部分做了跨部會的研商及討論,但是方法非常多,很多人提供不同的想法和意見,這些意見我們還在整合當中,但是這個問題終究是要面對和處理。 黃委員秀芳:我們也希望能夠儘速,不然這些技術外流的話,其實對臺灣的產業是不好的。接下來,請教主委,針對我們現在的人才缺口,還有你們點出的21項重點產業,這21項重點產業大部分都是分布在哪些薪資等級?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是人數比較多的部分,薪資倒沒有非常高,而是需要的量比較大,但是針對一些需求孔亟的部分,比如AI人才、智慧機械人才等屬於高科技的部分,薪水就滿高的,現在搶人才也是搶得非常兇。過去很多理工背景的人一畢業可能會到台積電或半導體,但是現在很多人要跨到AI相關的公司。 黃委員秀芳:所以大家都還滿期待的,以前臺灣非常重視職校或是建教合作,後來轉變以升學為導向,現在政府又開始回過頭來希望能夠重視職校,所以我也希望中階人才的教育部分也要再去著重,不要都以升學為導向,對於這些企業的人才需求來講,當然高階部分很重要,可是我們要培養更多的中階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現在教育部已經有報一個重大計畫過來我們這邊做審議,全國大概會有20處產學合作學校跟當地公司進行一些合作的相關性計畫,我們已經在審查了。 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的質詢,不及答復的部分,拜託主委再補給黃秀芳委員詳細資料。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2時29分)次長好。這次要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基本上,這個修法與雙語國家政策有高度相關,我要跟次長探討的是,上次教文公聽會上,有團體指出偏鄉師資的問題,很多數據指出,數學科的雙峰狀態比較嚴重,可是近幾年英文科的雙峰狀態更加嚴重,我很害怕雙語國家政策推行後,英文科的雙峰狀態只會更加嚴重,為什麼?根據數據指出,2015年國中會考有三分之一學生的英文科是列入待加強,偏鄉地區自2017年至2019年連續3年英文科部分有超過二分之一學生未達基礎能力。 雖然因為疫情關係,教育部為偏鄉學校建置很多遠距教學的設備,不過要學好英文,重點就是整個學校環境要提供說英文的環境,基本上,師資要能長期穩定進駐,降低調動頻率,還要讓大家敢開口說英文,英文才會學得好,但是問題是偏鄉真的沒有這個條件。第一個、駐地老師調動率高;再來,很多偏鄉地區學校有時候到三聘、四聘階段都還招不滿老師,如果未來加入雙語國家政策,本席認為問題很大。請問次長,你們有沒有辦法儘可能去弭平城鄉差距,在所謂雙語國家政策的實施之下,偏鄉師資要怎麼逐步到位?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要如何弭平城鄉差距確實是我們這次重點中的重點,這個部分會分為幾個方向來進行,第一,我們不要忘記學校裡面本來就有英文老師,高中以下總共有1萬8,000名英文老師。 林委員宜瑾:但是偏鄉的部分…… 蔡次長清華:過去的英文教學都是使用中文教學,怕小孩聽不懂,所以他們都會用中文補充,我們現在會儘量訓練英文老師用英文教學英文。 林委員宜瑾:全英?偏鄉? 蔡次長清華:對,但是不是百分之百。 林委員宜瑾:當然。 蔡次長清華:還要視小孩的瞭解情況,當他們有不瞭解的地方,我們就要用中文或其他語言補充。第二、補充行動載具,前瞻計畫也好或是…… 林委員宜瑾:疫情期間我有看到你們的努力。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補助1,107所學校,每個學校都有幾十部平板,我們這次的目的是要強調口語能力。 林委員宜瑾:我們可以很明顯看出偏鄉小校有很多較弱勢的學生,認真講是這樣,實施上的成效以及面臨的困境相對大,我要提醒你們,偏鄉孩子面對雙語國家政策實行之後,城鄉差距會拉更大。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 林委員宜瑾:我建議偏鄉的雙語政策要結合學校特色、師生需求或是社區發展的特色,創造研發一套適合弱勢學生的課程,讓弱勢學生有學習的成就,這個部分可能要加強。另外,我要跟你探討的是雙語國家政策往下延伸的問題,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不過現在很多幼兒園都會抓家長的心態,他們會開很多雙語或全美語幼兒園,而且是獨立開班授課,老實講…… 蔡次長清華:這些都是不合法。 林委員宜瑾:與幼兒園實施美語教學應該要採統整不分科方式的目的有所違背,請問次長,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蔡次長清華:幼兒園的部分還是要以統整方式實施,不能採單獨設科的方式進行英文教學,我們還是會繼續要求這部分。 林委員宜瑾:這個部分你們還是要再去要求。再來,有很多外語師資不具正式教保員的資格,他們可能只是外國人,也沒有教導幼兒的經驗,到時候當所謂的外國人要進入幼兒系統的時候,這個部分你們要斟酌,看要如何好好來探討,好嗎?謝謝。 蔡次長清華:是。 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莊委員競程:(12時35分)主委好,今天我們要針對外國專業人才攬才專法進行審查,這個版本已經把原本大家有爭議的部分去掉了,基本上本席是可以接受院版的方向。不過本席還是要提醒各部會,我們當然歡迎各種專業人才來臺灣,但是應該要以區分層次的方式處理,對於臺灣欠缺的人才可以提供很多誘因,這部分我相信絕對是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有某一種專業人才,其實臺灣已經有很多,引進的目的只是為了降低成本,或對臺灣產業文化沒有太大幫助,本席認為不一定要特別提供優惠,簡單說,我認為就是開放就好,這樣的區分有賴我們在審查的時候要做好把關工作。 臺灣在某些產業或是教育部門確實缺乏一流的人才,畢竟我們的發展比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慢一點,不過大家一直質疑的是國發會長期把重心放在高階專業人才,其實中高級技術人才也很缺乏,過去國發會有提過新經濟移民法,但是你們對於中階技術人才的部分好像還有一些意見,所以一直沒有提出新版本,請問主委,你們目前有沒有繼續規劃這方面?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跟委員報告,屬於中階技術或是資深藍領部分的確是有在討論,包括跨部會或是各界的想法也滿多的,我們現在正在統整大家的想法,看看怎麼處理會比較好,的確有在認真思考、討論及處理當中。 莊委員競程:這部分應該也要儘快提出來,剛剛何欣純委員也有提到,現在這部法只放高階人才進來,但是一些中階的專業人才,我相信也是我們要考量的一個點,請國發會要趕快提出辦法作為配套。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莊委員競程:除了專業人才之外,目前臺灣缺工的問題也非常嚴重,源頭都是少子女化的問題,臺灣總人口在109年1月達到歷史新高2,360萬人之後就開始減少,而且幅度越來越大,光今年第一季就減少了3萬5,000人;去年結婚率更創11年新低,今年新生兒數量可能也會創新低,而這個趨勢看起來短期內不會翻轉。先請教主委,少子女化對策的預算一年已經超過500億元,跟歐、美、日、韓每年的幾千億元相比其實還是不夠,今年預估的出生率大概是多少?會是谷底還是會繼續往下降?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疫情關係,去年結婚的人數比較少,他們會延後,而且臺灣人都是結婚後才會生小孩。 莊委員競程:去年我們的人口已經負成長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臺灣人的習慣是結完婚後才會生小孩,如果他們遞延到今年結婚,結婚人數比較增加的話,我們期待小孩子出生的狀況會比較改善一點。剛剛委員提到,少子女化的預算今年增加到五百多億元,未來一、兩年會增加到八百多億元,再加上上禮拜四針對育嬰假、產檢及不孕症補貼又增加了一百多億元,將來預算也會接近千億元。 莊委員競程:其實少子女化的影響,我們看對日本的影響就知道,他們現在也極度缺少勞力,所以他們開始開放移民,這張圖表可以看出,日本從高階人才到最基層的勞工都缺,他們也大肆向其他國家的人才招手,臺灣走在高齡化、少子化的趨勢上面,而且速度更快,不但使生產力下降,更有可能造成國安問題,拖垮整個社福體系,這個部分我們真的要加緊腳步趕快提出因應的對策。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部分我們跟日本差不多,尤其針對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農業這些部分事實上跟日本也差不多,將來基層的人才或資深藍領或中階技術人才看起來是比較缺的,我們會做一些思考。 莊委員競程:老人化跟少子化的問題一定要解決,不然會造成國安的問題。謝謝。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2時40分)謝謝召委,有請龔主委跟教育部次長,兩位好。先請教主委,在整個產業的推動上其實人才相當重要,我看了一下資料,目前在IC設計、人工智慧的應用服務及離岸風電這三個領域的人力相當缺乏,而且已經缺一段時間了,在統合各部會補足人力方面有沒有比較積極的作為?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賴委員好。這幾個領域基本上都是五加二的產業,從2016年開始政府發展相關產業時就希望把餅做大,把餅做大之後需要的人才就會增加…… 賴委員瑞隆:餅有變大了,但是現在人力好像還是滿缺的。 龔主任委員明鑫:離岸風電這部分,我們除了自己培養真正的技術人員,包括提升水下基礎的焊工之外,也希望外國的技術指導員進來教我們,但是因為去年剛好遇到疫情的關係,來的人…… 賴委員瑞隆:主委,因為也努力一段時間了,請你用一個月的時間整理目前整個政府的推動方案給我,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的。 賴委員瑞隆:不只國發會,包括教育部等其他各部會,請國發會統籌整合各部會的意見,看看要怎麼樣推動相關的方案,我希望人才缺乏的問題能儘速有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的。 賴委員瑞隆:數位人才也很重要,但我現在還是想回到今天議程安排的白領人才專法,我看了整個法條,國發會的角色並不像「新經濟移民法」那樣有比較強的主導意味,它還是比較屬於整合然後交給各部會執行的角色,主委要不要談一下兩者的差別,為什麼有這樣的思考? 龔主任委員明鑫:事實上在這次修法我們的角色已經有強化,比如螢幕上所列的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過去特定專業人才有8個特定領域,個別都有主管機關負責審議,但是未來很多人才都是跨領域的,在跨領域的情況之下…… 賴委員瑞隆:主委能否舉例說明什麼樣的東西會落入第二個部分「或經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類似什麼樣的狀況? 龔主任委員明鑫:它有一些是跨領域的,譬如說法律人才雖然有法律專業,但是他就業的範圍並不限於當律師,他可能在一家公司當法務主管,基本上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將來臺灣要走向國際化,法律是很重要的…… 賴委員瑞隆:主委,我提出這個其實只是希望在修法的過程中,國發會的角色要更加積極,在人才甄補上,特別是引進國外的優秀人才,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也希望國發會在這件事情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因為各部會通常還是有其本位的擔憂跟思考,我希望國發會能夠強化其功能,站在考量國家整體最大利益的角度上來推動此事,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我們有13個子法,國發會也會邀集各部會召開跨部會協商這些領域的門檻是否要適度地在子法裡面再更開放,我想我們也會…… 賴委員瑞隆:好,我希望國發會扮演更積極、更有主導性的角色,好不好? 接下來有關法條的部分,因為剩下的時間非常少,我想提出幾個看法。本席有提出修正動議,我希望針對這部分做適度的調整,對於延攬目標人才的家屬及子女要適度考量,特別是3歲以下子女,甚至於在懷孕期等等,我們希望稍微適度放寬,讓這些優秀的人才來到臺灣時能夠有更大的支持網絡,這一點很重要,很多優秀人才很重視自己的孩子或是直系親屬,請問主委對於這部分有何看法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現在特定專業人才直系親屬的探親年限已經延長到1年。 賴委員瑞隆:如果適度地放寬到2年,給他們更多支持,這樣可以嗎?國發會的意見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部分我們在跨部會會議中討論過,當時覺得1年是比較恰當的。 賴委員瑞隆:沒關係,我們在審查時再好好地談一談,我希望能夠評估看看能否給予更多的支持,既然要修這部法,我希望能再稍微多放寬一點,能有多一點開放性的思考,我們還是希望更多人才來臺灣帶動整個產業的發展,我希望這一塊能夠做更放寬、更友善的思考,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 賴委員瑞隆:請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再來另一個是評點的部分,優秀的人才進來我們當然希望不只是落在臺北或是大都會,希望能夠遍及各地,我希望能夠將評點制度納入思考,讓這些專業人才進來臺灣之後不侷限在臺北或大都會,這部分請主委思考一下,好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關評點的部分,僑外生來臺灣讀書畢業以後,如果他的薪資沒有辦法馬上達到47,971元的門檻,那是可以透過評點…… 賴委員瑞隆:沒關係,請主委再思考一下,我們在審查時再來處理,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47分)謝謝主席,請龔主委。主委好。主委,你可否簡短說明一下,今天這部草案主要放寬哪幾點?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蔡委員好。主要有幾個部分:第一個、外籍專業人才本人在範圍上有稍稍放寬;然後在居留的部分有縮短年限,本來是5年才能申請永居,如果是特定專業人才,我們希望縮減為3年;另外一部分就是依親親屬的待遇希望可以跟這位外國專業人才同步,所受的優惠也可以同步,因為子女在這邊,說不定將來子女也會變成臺灣人;第四個部分就是租稅優惠有稍微加碼,還有一些社會保障、退休金的保障…… 蔡委員易餘:對,所以我聽到的大概就是年限的縮短,不管是第七條、第八條或是第九條都有涉及年限的問題,年限縮短然後所得稅會有一些優惠,我看到的是這樣。請問主委,這樣的放寬是想解決什麼問題?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是想趁這個時間點去爭取國際間的人才,因為疫情一結束以後,預期全世界的經濟應該會很快地發展起來,大家都會開始搶人才。 蔡委員易餘:好,那你要什麼樣的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現在先鎖定的特定專業人才就是那個八大…… 蔡委員易餘:特定專業人才是怎樣特定?我承認如果是在等教育、體育領域確實有一些特定專業人才,我現在想問主委的是什麼樣的人才是產業的專業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訂定了八大領域,包括經濟的人才、科技的人才還有等等…… 蔡委員易餘:科技、體育、文化藝術這部分我認為當然有其專業,而且這個專業是比較獨到的,那何謂產業的專業人才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跟產業界都是屬於產業,就是包括…… 蔡委員易餘:好,那我們就講企業界好不好?如果是聯電、台積電還是工廠裡的專業人才,怎樣才是專業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是高科技產業的話,研發人才事實上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蔡委員易餘:研發人才有可能會因為屬於專業人才而適用?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蔡委員易餘:好,我再舉一個例子,事實上主委知道我一直很關心,比如我是一家工廠老闆,我請的一個外籍人士已經在這裡訓練10年、工作12年,對這家公司的運作完全清楚了解,他是不是專業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知道委員講的意思,就是中階還有資深的外籍移工也好或是藍領人士。 蔡委員易餘:對,他不是專業人才,雖然他在我的公司已經上班10年了,他對我整個公司的所有情況都非常清楚,但是他不是專業人才啊!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因為在就業服務法裡面有明定專業人才的條件是什麼……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有明定,所以我一直很在意的就是我們定義的專業人才,也許在體育界、在藝文界,如果他們確實有一定程度的表現,我們就認定他是專業人才;但是在產業的專業人才可不一樣了,產業的專業人才有很多要靠時間來累積經驗,靠時間來累積他的管理能力,所以有管理能力的人不算專業人才,這件事我覺得說不過去。我認為這部法律很可惜,我們花力氣要修法,也要去定義何謂專業人才,但是我們卻沒有實際上去解決現在產業界最迫切的問題。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那個部分會分開處理,但是會去處理,就是中階…… 蔡委員易餘:還是要處理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會處理,就是中階的技術人力。 蔡委員易餘:事實上主委也都知道,不過我覺得還是要講,你看一家產業培養一位外籍人士長達10年都已經變成熟手了,結果因為12年的年限到了他得回去,他回去後就不能再來了,沒有辦法來了喔! 龔主任委員明鑫:12年。 蔡委員易餘:來臺期限已經屆滿,他就不能再來了,那我還要再去請一個生手的、不會的人來做,而且主委也知道,外籍人士來臺流動率最高的一定就是前3年,前3年可能會待不住,結果就變成產業界好不容易訓練出一個中階的高等人才,可是這部法律也沒辦法幫忙處理這件事情。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蔡委員易餘:現在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外籍人士可以彼此流用轉換雇主,結果現在所有看護工全部變成廠工,主委,我覺得你站在國發會的立場也要去正視這件事,現在看護工跟工廠的工人可以彼此流用,以前不可以,現在開始流用之後看護工都跑去工廠上班,還有加班費可領,當然薪水比較高,我們也尊重,但是現在地方上一堆阿公阿嬤都沒有人照顧,又出現問題了。當然這個問題的核心來源是因為疫情,導致許多外籍人士無法進來,但是看護工跟廠工彼此之間到底是完全都可以轉換還是怎樣,我覺得這件事情政府也要有一個很清楚的態度,目前看起來是只要申請都會過。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不是要請勞動部說明一下? 蔡委員易餘:沒關係,這件事請主委再了解一下,現在我是把業界的心聲都講給你聽。 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12時54分)謝謝主席,請龔主委。主委好。我們重視臺灣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總統很關心怎麼樣讓臺灣成為全球經濟的關鍵力量,國發會跟相關部門都非常用心,令人敬佩,但是我相信大家都很關心今天這個法案,我也再請教一下,到底臺灣現在缺了什麼人才?怎麼樣才能找到適當的人才?這些人才進來之後,我們難道沒有去培育未來自己需要的人才?他如果一直待下去會不會擠壓到原來臺灣優秀人才的就業機會?這幾個問題恐怕是很多人擔心的,部長可否回答一下。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邱委員好。報告委員,人才的招攬跟本地人才的培育基本上是雙軌同時進行的,而且我們相信…… 邱委員泰源:那有一天會不會衝擊到?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相信兩者能夠相輔相成,就是怎麼樣把產業的餅做大對於提供就業機會更有助益,而且對於臺灣人才來講,如果臺灣的市場或臺灣的產業發展機會能跟國際連結,那臺台灣人才雖然在臺灣工作,但是面對的是全世界的市場,所以我們覺得至少從過去的經驗看起來,這兩者比較多的情況下是互補而不是互相排斥、競爭。 邱委員泰源:我支持也尊重相關機關的專業判斷,因為你們已經研究很久了,想必也參考了許多他山之石,我們要趕快邁開腳步。我比較擔心的是怎樣審核臺灣真正需要的人才,還是說哪一個團體喊得比較大聲,你就讓他進來,但是那只是暫時的需要,長久來講可能不一定是我們所需的,若確實需要為什麼不趕快改善教育來符合國內對優秀人才的需求?當然你剛才講雙軌制,兩條路一起努力,但是誰去審查就變得很重要,因為我看到法條裡還留有滿多由中央機關制定的規定,你如何確定我們有一個機制可以提出我們臺灣需要的優秀人才,而不是淪為暫時需要?因為他進來後恐怕過幾年就可以申請永居。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人才的招攬還是要指我們國家的產業戰略,所以我們很清楚就是五加二的或是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的人才是我們需要的,不管是培育我們的人才或招攬外籍人才都是需要的;另外還包括一些金融人才,我們跟各部會研商的結果大致上有八個領域。所以未來臺灣需要的人才不單單只是科技、經濟等感覺上稍微比較硬一點的,也需要文化藝術等比較多元的人才來充實我們的社會,所以有一些討論,至於要訂怎麼樣的門檻,那部分在審查子法時我們會再跟各部會密切討論。 邱委員泰源:我想這部分可能要小心,要讓大家有信心。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邱委員泰源:另外,我們有滿多的專業都有證照制度,他們進來大概都沒有證照,會不會跟證照的需求有所衝突?這部分如果沒有好好跟相關的專業團體討論可能會產生很大的問題,會不會?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需要證照,他沒有證照是不能執業的。 邱委員泰源:好,這句話很重要喔!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啊!假設我們開放法律專業人才進來,但是他進來臺灣之後,如果他沒有臺灣的律師資格是不能執業的,但是他可能可以從事法律顧問等等的工作。 邱委員泰源:所以在法條上有提到這部分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在這部法所規範的內容之外就要回歸到個別的法律規範。 邱委員泰源:好,我想這樣很清楚,我是想釐清一下,讓大家能夠更安心。當然這部法律立意良好,怎樣把它做得讓大家覺得很好,共同創造臺灣更好的未來,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非常感謝,謝謝。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不在場)周委員不在場。 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2時59分)主席好,龔主委,午安。今天我們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修法進行詢答,先請問國發會主委,從整個國家發展的角度,這一次所定位的外籍專業人才的想像是什麼?怎麼樣的領域是我們所需要的,還有對人才的界定?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剛才其他委員也問到,因為整個人才的招攬,還是扣合國家的經濟跟產業發展的需要及政策,現在的產業政策就是推動5+2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范委員雲:所以是這些重要產業要升級跟發展,是不是?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因為這些產業基本上都是未來可能要跟國際連結合作。 范委員雲:所以又加上國際化程度的連結。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當然不單單只有5+2和六大核心戰略,比如說,將來可能要發展金融財務管理的產業等,因為香港的問題等一些情況,可能讓我們有這樣的機會,那我們要把握這個機會。 范委員雲:包含金融這部分,譬如說香港的危機,然後金融的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要把握這個機會,讓這些人才可以到臺灣來共同打拚。 范委員雲:因為我想這樣的定性很重要,就是為了要國際化、產業升級,還是勞動力不足,因為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作法。 有關從外國專業人才到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來臺的標準不大相同,舉例來說,外國專業人才月薪要達到4萬7,971元,如果是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當然月薪更高是16萬元,還有包含學士學位加兩年工作驗或碩士以上學歷等,還有對事業單位規模也有要求,就臺灣在人才開放的部分,其實門還是非常非常的窄,我個人認為以外國專業中階人才來講,月薪4萬7,971元其實是一個高標,而且這個高標有學科的差異,人文社會科學畢業就算工作兩年或有碩士學位等,如果是藝術人才,其實很可能平均薪資是達不到這個標準,所以這部分請主委再瞭解一下,不要這麼僵化,包含雇主跟事業單位的規模,可能有些藝文領域的規模是比較小,當然如果主要是5+2或6+2產業可能沒有這個問題,若希望兼顧藝文的話,目前其實這道門還是非常的窄,有些限制,我覺得有領域的歧視或者是偏見在,這是需要處理。 另外關於外國人,如果對外國的界定包含港澳或國外華裔的話,中研院院士陳剛,他是我們的院士,可是被美國的聯邦檢察官認為他接受美國政府的資助,卻沒有揭露跟中國的合作關係,所以我覺得在取得聘僱許可跟就業金卡前,你們可能要聯合陸委會跟國安局討論就哪些情況需要審核或普遍性,研擬一個簡單的審核機制,因為我覺得要開放之前,有這樣審核機制的思考是有必要的。 最後我想強調其實最重要的問題是,臺灣跟日本、韓國很多國家的薪資比,薪水是比較低的,可是目前如果我們真的希望吸引人才的話,跟日本、韓國這兩個國家比,一旦讓人進來了,我們給他的社會保險卻遠遠不足,例如在日本,他可以參加退休金,離開日本的時候可以取回部分,可是在臺灣,他不能參加,就業保險也不行,韓國的話,就醫保險可以選擇性參加,日本的話,失業保險是不限國籍,甚至可以參加長照險,所以我覺得一旦要讓他進來的話,薪水的部分,可能各領域不同,我們竟然薪水競爭力比不上其他的國家,社會保險某種程度又是嚴格的區隔,甚至可以說歧視外國的工作者,這些中高階以上的人才,你們可以再研擬一下,跟日本跟韓國比,至少我們在社會保險的待遇上,不要委屈這些外國人,才能真正的爭取到我們所需要的人才。 以上這三點請主委回去再多加思考,就是我剛剛講的,第一,這道門還是真的有特定領域的限制跟歧視的問題。第二,關於中國滲透的部分,我們怎麼處理?是不是要有一個簡單的審查機制?第三,一旦真的讓他進來了,社會保險上不可以輸人輸太多,這造成對於外國工作人員滿嚴重歧視的問題,好不好?這三點請主委能夠好好的評估,看看是不是可以改善?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質詢,相關書面資料請提供給范雲委員。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3時5分)龔主委,107年2月到現在大概3年多,現在要修法放寬,3年多的成果是4,700位左右的國外專業人才因為這個專法能夠進來臺灣工作嗎?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邱委員志偉:一年大概1,500位,對不對?這次把相關的法令放寬,把範疇、領域做一些調整,預期修法之後的效果是怎麼樣?一年可以增加多少外國專業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個心目中的目標,剛才提到4,700多人,我們希望兩年之後,總共可達到1萬人。 邱委員志偉:2年增加1萬,對不對?就是1年增加5,000人?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是,到明年年底總共2萬人,所以每一年大概平均2,500人。 邱委員志偉:現在就已經1,500人了,我們花那麼多時間修法,然後才1年增加1,000人,產業界的需求跟可以透過修法攬才的人數有很大的差距。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這個部分主要是比較高階白領部分的需求。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是這樣,人才不要給它太多的限制,要針對需求端,臺灣目前的產業結構最需要哪些人才,國內沒辦法供應?比如說剛剛說的AI、離岸風電,或者是相關的部分,如AI應用服務業、IC設計,你們自己評估是3年之內新增的需求大概7,400人,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邱委員志偉:這些人才都沒有辦法從國內供給的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一部分…… 邱委員志偉:離岸風電可以從國內供給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一部分是可以的。 邱委員志偉:很少啦! 龔主任委員明鑫:透過訓練。 邱委員志偉:訓練來得及嗎?這3年之內需求,離岸風電現在是如火如茶進行,如銲接人才,這些人才可以在國內可以培養嗎?國內有相關的離岸風電系所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現在有成立產學合作,而且從國外、國外的老師…… 邱委員志偉:這來不及了,都要有經驗係數及經驗累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像那麼專業部分,像IC設計業沒有一段經驗,是沒有辦法投入職場對國家的科技或者離岸風力有所貢獻,所以對於人才的預估跟需求量與可以提供的供給量是有很嚴重的差距,照理說,我本來期待修法之後,可以一年增加5,000個外國人才,並且針對我們需求的這些缺才的領域,現在報告4,700人,主要68%在經濟領域,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大部分都在經濟領域。 邱委員志偉:12%在科技領域,其他更不用講,教育大概7.5%,文化藝術大概7.5%,那都幾百個人,我們需要的人才主要集中在科技、IC設計、離岸風電,而金融或是經濟方面的人才,我覺得是夠多了,所以你開錯藥方嘛!引進來的人才不是馬上有急迫性,也許未來需要他,但不是解決現在的燃眉之急。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法規是一個開放的門檻,歡迎所有的人都來申請,至於修法通過以後,我們會成立特別的方案去招攬特定…… 邱委員志偉:這次修法,你的專業領域增加多少?原本是八大專業領域。 龔主任委員明鑫:八大領域,對。 邱委員志偉:對,還是一樣嘛!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部分把相關條件放寬,比如說他的親屬依親、居留、停留等,但對於他們而言,他們在乎的不是這些,他們在乎的薪資,臺灣的薪資水平規定在16萬元,對歐美國家的高階專業人才,可能16萬元對他們是一點吸引力都沒有,但你的目標是如果放在印度、東南亞國協,同樣他們也有高科技的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但是我們不是…… 邱委員志偉:他們的薪水需求,16萬元可能對他們具有吸引力。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是,我們不是要給他16萬元,是說他的薪資…… 邱委員志偉:那是門檻嘛!門檻之一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門檻,他就可以來。 邱委員志偉:門檻也算高,這是針對西方歐美國家在設,假設是印度、東南亞國協,他可以提供很多半導體、高科技的人才,但是你所列相關的審核標準很嚴格,特定專業人才科技領域符合下列條件總共13項,每項都是要在這個科技業是相當傑出的頂尖人才,同樣的經濟領域也是如此。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些不是「and」,有些是「or」,就是你有達到…… 邱委員志偉:當然是擇一,要符合這些條件之一者,但不管是哪一種條件,我覺得都是一個很高的門檻,從需求端來看或從供給端來看,都沒有辦法match,現在修法放寬了,可是我們引進高階人才或者特定專業人才,並不是目前產業現階段所急迫需要的人才,你告訴我通過了一個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方案,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的。 邱委員志偉:這個方案在哪裡?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個方案現在行政院已經核定,我們…… 邱委員志偉:你告訴我關鍵人才培育延攬方案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龔主任委員明鑫:關鍵人才大概有幾個策略,第一,主要在本土數位人才的強化,這個當然會透過跟教育部合作的高教培養能量,還有產學合作…… 邱委員志偉:所以方案一堆啊!但是你的方案要有效。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邱委員志偉:不是挑到籃子裡面就是菜。 主席:好,謝謝。 邱委員志偉:所以高階關鍵人才的部分,才是最重要要解決現階段高科技,我剛剛說的AI設計、IC設計、AI應用服務、離岸風電所需要的人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因為AI就是數位人才。 邱委員志偉:我的時間到了,你必須把關鍵人才培育延攬方案的書面資料提供給我。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 主席:謝謝邱志偉委員的質詢,邱委員需要的資料請主委提供,謝謝主委的備詢。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3時13分)次長午安,我想就單刀直入的說,前幾天有個案子引起了很多爸爸媽媽或各界的關注,就是基隆有一名女童在校外補習班上課帶動唱時,因為外籍英語老師的一些要求,導致有頸椎受傷的狀況,這個案子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我們就不進入細節來討論,但是因為本席是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藉由這個案子,其實有很多的東西,我們應該就制度面來理清及檢討。 今天剛好談到所謂外國專業人才的問題,我想從教育面來跟次長討論,目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因為要配合就業服務法修正,所以特別將專業工作的定義放寬,納入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的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其實我是認同這個部分的修正,這是一個必要的修正,也認同這個方向,但是這次基隆的個案也會讓我們看到,除了修法以外,其實在制度層面上,有些東西是必須要調整的,依據目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若補習班老師有涉及性騷擾或是嚴重侵害學生權益的事情發生,補習班業者要依照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通報及管理相關措施通報,開除不適任教師,並且審酌案件情節認定一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然後通報到全國不適任人員平臺。剛才講的這個機制,我們可以看到是比較偏向事後處理,而不是事前防範,我認為這件事情其實應該是要檢討的,也就是如果依照目前的機制,假使補習班業者真的有意去包庇一個不適任教師而不予通報,受欺負的孩子可能也不一定敢跟家長講,這中間其實有權力關係的,或者更小的小孩不知道要怎麼表達,你不說,我不講,就沒有人知道,這種情況要怎麼辦?我覺得如果教育部在這邊沒有說清楚、講明白的話,也會讓很多家長擔心,對補習班的老師信任感不足,可能開開心心送孩子過去學習,卻無法保障他們的安全。 所以在這裡我有幾個建議,相信其實大部分的外籍老師都很有熱誠,可能也是因為喜歡臺灣,所以來臺灣教學,很多補習班都會聘請外國老師來教授外語,很多家長、孩子也會因為想要體驗外籍教師的外語發音或是不同文化的教學模式,所以選擇讓他們擔任老師,我覺得這些事都是可以的,也是歡迎的,但是就像我在對教育部體育署質詢的時候,常常強調一件事情,我最常對體育署講,所謂一個好的運動員,他不一定會是一個好的教練,一個好的運動員,要變成一個好的教練,這過程中其實可能需要一些教學或是一些理解,甚至是一些訓練的。一般短期補習班的外籍教師對於他的母語教學能力可能有一定敏感度的專業,但是他們其實不一定受過專業教育訓練,我想次長應該能夠同意教學能力跟完整的教育訓練其實是不一樣的事情。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是。 賴委員品妤:在教育之中,本席認為安全是最重要的,尤其是老師們在教育現場與學生是最親近接觸的第一線,在教學實務中,老師說的話及下的指令,其實往往都會被學生遵守,像我一開始提到這個個案就是這樣的狀況,所以這個部分我要求教育部應該積極跟有關的部會,甚至是各地方政府的教育主管單位來加強宣導,各大補習班教師對於教育的安全知識,還有跟學生肢體互動的界限,應該要通盤檢討目前教師資格認定的辦法,讓我們的孩子都可以安全的學習,這個部分,次長能夠認同我說的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確實短期補習班在聘僱外師之前,都有經過一道程序,當初其實有滿多的討論,譬如要拿到之前駐在國類似良民證的證明,表示過去在治安方面,其實已經是合格的,委員剛剛所提到的,來任教之前的這些職前訓練的部分,目前有一些比較具規模的連鎖補習班,確實是有這樣子的,不過大部分都是在所謂教學能力的部分。委員剛剛所提到像包括在安全的部分,跟學生的肢體互動,我們未來會來加強這方面。 賴委員品妤:所以這部分,我真的必須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您剛說到良民證,我覺得這個是最基本的,但是我們要求的是教學教育的能力,因為時間到了,不好意思,我簡單的結論一下,還有一件事情,我也非常關心,本席的立場非常清楚,我十分支持臺灣應該要開大門,做大事,去增加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的誘因,讓我們擁有更多多元的人才,但是就是因為在乎,所以才要特別小心,在制定人才延攬戰略的同時,希望教育部能夠跟有關部會超前部署,不管是內政部、陸委會等單位,特別注意可能隨之而來的國安問題,簡單的說就是如果中共或是對臺灣有敵意的國家,特別去培養外國人才進入臺灣取得就業金卡的事情,我們一定要特別注意,而且像剛才我都是在講教育業,如果今天真的發生有特定目的外國籍人士,他瞄準的是教育業,從事的就是教育業,有計畫性的跟我們的孩子繼續進行文化滲透,潛移默化地將相關的統戰文化移植進臺灣,這也會十分令人擔憂。 主席:謝謝。 賴委員品妤:針對這部分,我也特別提醒,希望教育部跟相關部會一起來討論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因為時間到了,請教育部事後再給我報告,謝謝。 蔡次長清華:是,謝謝。 主席:針對賴品妤委員的質詢部分,請教育部將相關資料補足給賴委員。 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3時20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龔主委上台備詢。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張委員好! 張委員其祿:主委好!今天因為時間非常有限,我很快地請問兩個問題。我們今天談的是攬才專法,依照目前現有的數據顯示,申請就業金卡國籍別是以美國、香港及英國為大宗,這是到目前的數據,這個部分應該沒有問題。現在的問題是,依據華盛頓移民政策研究所的分析,發現對岸移民的標的國前五名分別是美、韓、日、加、澳,第十名是英國。剛才賴委員就問了很接近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的攬才專法雖然可以排除中國籍的適用,但是不是真的能夠順利防堵?簡單來講,我們在審核專業人才的時候,當然會檢視申請人的國籍,但是我們是不是能夠確實掌握申請人的前一個國籍或是有沒有雙重國籍?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有可能發生。其實剛才連續幾位委員所提出的質詢,意思都有點到這個點,我不知道在這個專法上是不是有這樣的準備?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您剛剛也提到了,我們這個法律基本上中國籍是不適用的…… 張委員其祿:當然,但是他如果有雙重國籍,或是前一個國籍呢,當然我們認真來講,你也說前一個國籍要排除也很難說,但是是不是要有點知道這件事情? 龔主任委員明鑫:現在就業服務法裡面有規定,如果是中國籍的話,去了國外也要有一定的條件,例如要多年等等一些情況…… 張委員其祿:他才能歸化成別國人,一定是這樣的。 龔主任委員明鑫:他才能夠來臺灣就業,只要是就業服務法裡面同意可以來臺灣就業的部分,我們才會去審核他是不是屬於特定專業人才。 張委員其祿:應該這樣說,我們希望按照現行法可以先去做一些準備,但是我們更希望在資料上能夠更完備一點,既然大家都覺得這種間接的方式有可能會發生,我覺得至少在審核的時候要知道他比較長期一點點的情況,這樣他進來的話,我們也才更有準備。 另外一個問題,我們這一次的攬才主要是著重在所謂的五加二產業,這個問題剛才邱委員也有提問,但簡單來講,目前是以經濟類占大宗,真正比較屬於高科技類的,尤其像半導體或是風電等等這些,我們現在好像沒有對接的很好,主委,是不是要再增加一些誘因以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進來?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講是經濟類,但是事實上這個經濟類的來從事您剛剛提到的這些產業投入的就業也是match的,不一定是真正做研發跟科技而已。 張委員其祿:對,持平來講,你講的是沒有錯啦,雖然經濟類現在看起來是大宗,但是我們剛剛講的是給予科技人才更多對接的誘因,我覺得這是你們可以精進再思考一下的,好不好?就是給他們更多的誘因與幫忙,因為我覺得這個政策就是這樣的目標嘛,你給予incentive,讓他們在這個方面能夠進得來,不管是風電或半導體的人才。請主委加油,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3時2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龔主委上台備詢。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高委員好! 高委員嘉瑜:主委好!我們今天要談的是就業金卡及攬才的問題,其實這對臺灣來講是非常的重要,2018年我們有了就業金卡之後,就好像有了尚方寶劍,有了這張卡就無所不能,不管是居留、所得稅減免等等,但問題是這個就業金卡的成效有沒有如預期?其實2018年核發到2020年2月的這段期間裡,實際上拿就業金卡核發來臺的只有584張,疫情爆發的這一年間才突然暴增至2,000張。主委,你有去瞭解原因在哪裡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您剛剛有提到,跟疫情多多少少有關係,還有美中貿易戰等等,都有相當關係,但是臺灣自從2016年開始推出五加二產業,對於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國際人才一個發展的空間跟機會,這也多多少少有關。 高委員嘉瑜:我們希望招攬來的就業人才是真正對臺灣產業有幫助的人才,而不是把這個就業金卡拿來當作防疫的一個過渡站,把臺灣當作是一個避風港,這絕對是我們不想看到的。可是實際上,依據洛桑管理學院IMD的報告,臺灣到底有沒有這樣的環境來提供給這些國際人才來臺灣呢?事實上,從這個報告裡發現,臺灣不論是在「投資與發展人才」或「人才準備度」的排名都是下降的,而「吸引與留住人才」跟2017年相比更是大幅度的退步,對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從2010年的25名到現在的47名,可以說是節節倒退,但是國發會卻在網站上發布對外籍技術人才吸引力大幅進步14名,前進到34名,請問這個所謂何來?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準備度的部分當然要持續強化與加強,但是從人數上來看…… 高委員嘉瑜:不是,我現在講的是數據,國發會的數據要準確啊,你不能用一個不是事實的數據!我剛剛就給你看了洛桑管理學院報告裡的數據嘛,你再看一下,對於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你跟我們說前進到34名,進步了14名,可是事實上是第47名耶,並沒有進步14名啊,到底這個進步是從哪裡來的? 龔主任委員明鑫:詳細的數據是不是容許我回去查一下,我再補充給委員。 高委員嘉瑜:你還要查?這就是你們的網站對外發布的啊,上面提到你們現在對外籍人士的吸引是多麼有吸引力,所以大幅進步,但實際上卻不是這樣嘛,不能數字完全跟事實不符啊!爭眼說瞎話! 龔主任委員明鑫:沒有,同仁說網站已經更新了。 高委員嘉瑜:所以啊!你用一個錯誤的數字,然後造假,好像製造成我們現在很進步,但是人家的數據就一直打臉我們,我們在各方面的排比都是下降的,所以這證明了不是用個就業金卡就可以去吸引外國人才,而是整體環境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都是倒退的,這個才是現在臺灣最大的問題。 另外,我們發現我國就業金卡的申請網站外國人根本就看不懂,密密麻麻、霧煞煞的,寫的超級複雜,外國人自己還設立一個教學網站「How to Move to Taiwan During a Pandemic」,也就是說,在這個疫情期間,我們要怎麼樣來協助這些人取得就業金卡,結果現在這樣的狀況就證明了國發會除了發就業金卡之外,對於其他如何協助的作法其實是沒有的、不夠的!而更大的問題在於這些就業金卡最主要的來源是經濟移民,是經濟上面的,經濟領域核發就業金卡是最容易的,2,000多張金卡中有1,500張來自於經濟領域,經濟領域的資格要怎麼取得?只要月薪16萬元就可以無條件申請,以美國來講,舊金山一般人正常的平均薪資都有16萬元,所以這並不代表他具有經濟或其他產業領域的專業或是技術上的專業,至於其他國家,例如印度,我們希望吸引的科技人才、計算人才或是其他金融人才等等,反而門檻更高。所以如何真的讓這些技術人才到臺灣,而不是只要月薪16萬元就能到臺灣來,如果攤開這個就業金卡的數據會發現,將近九成以上都是靠的月薪16萬元的這個條件來臺灣,而不是靠技術能力。如果仔細來看各領域核發數量的數字,真的是不符我們的預期,像法律領域0張、體育領域1張,這些都不是我們所期待看到的,剛剛所講的AI人才、科技領域方面也才228張,這樣的攬才計畫、這樣的就業金卡,說實話完全不符大家的期待,希望主委再加把勁!謝謝主席、謝謝主委。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3時30分)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的工作夥伴。有請龔主委跟教育部蔡次長。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鍾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主委好、次長好。時間有限,我就直接切入主題,今天我要談的是資深移工續留臺灣。移工不是我們一般所稱的外勞,有的移工來臺灣很多年,他被臺廠擢升為幹部,當他終於當上幹部之後,廠裡面對他的技術依賴就很高。但是熬了好幾年,根據就服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他在我國境內工作的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除第四十六條第十款「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這些人是不可以留這麼久的。 在攬才專法當中,哪些專業人才是剛才談到的資深移工呢?他會不會是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不是,他不是那種奧運前三名、研究員、教授,不是。那他是不是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呢?有可能,但是必須是我國所需的特殊專長領域,很多都是什麼?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人,但是它有幾個條件,比如說像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他必須要有大學學歷,月薪要超過4萬8,000元,當了12年的專業技術領班算不算專業人才?主委,你覺得呢?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外國人來臺灣工作基本上還是外國專業人才…… 鍾委員佳濱:要符合這個規定嘛,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在就業服務法裡面有明文規定。 鍾委員佳濱:好,接下來請教次長。我遇到很多這一類的情況,他們最多的問題出在哪裡呢?大學的學歷。這些移工當年來到臺灣的時候可能只有高中畢業,可能連高中學歷都沒有,如果他在臺灣做了這麼久,語言等各方面都沒有問題,技術也非常好,還被擢升為幹部,他有10年工作經驗,有沒有可能到學校去進修技高、四技拿到大學學歷,然後就可以成為具有臺灣學歷的技術領班,符合剛剛提及的攬才專法的規定,你覺得有沒有可能?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應該有可能,我們可以提供這樣的機會讓他們進修。 鍾委員佳濱:有可能但是有一個很大的困難,他們來臺灣工作10年了,你要他們在幾年內取得技高跟四技的學歷,有沒有產學專班?以產學攜手為例,目前有沒有產學攜手專班可以幫這些資深移工加值,幫他從技高到四技取得學歷,而且原來他在哪裡工作,就以原來的合作廠商作為實習場域,有沒有可能這樣做? 蔡次長清華:只要他符合高中同等學歷的話就可以了。 鍾委員佳濱:次長,我的意思是,你們教育部的產學攜手專班有這樣的模式可以套用嗎?目前產學攜手專班的模式都是什麼?技高跟四技結合然後再找外面的廠商合作,學生從國中畢業後經過7年高職跟技專院校兼顧學習與實務的經歷後再被公司僱用,現在不是,現在是工廠已經僱用他10年了,他現在需要找到學校合作,讓他可以順利取得學歷,你們有這樣的專班嗎? 蔡次長清華:目前是沒有。 鍾委員佳濱:好,往下看。時間有限,主委、次長,不要忽略臺灣現在很缺工,更缺這些有純熟經驗的技術工,更缺這些臺廠深深倚賴的資深移工,他們在臺灣絕對可以貢獻,但是他們缺了文憑。次長,我要跟您說的是,其實這些人要在臺灣取得文憑,很多技職院校願意提供服務,但是教育部要給他們一個路徑,比如說以越南為例,如果他從越南來,他在聽說讀寫這4項上面聽跟說沒有問題,你叫他從頭學中文經過華測三級,要看學校的教科書可能會有點吃力。如果今天有一個境外專班是讓越南來的年輕學子到臺灣的科大讀書,讓這些資深的技術領班跟著他們一起學,有點像隨班附讀,他有什麼問題不懂可以問同鄉,如果你准許目前有開設境外專班、相同技職背景的學校可以針對境內學區範圍內有意願的企業,有類似國家背景的專職技術人員可隨班附讀,他能夠比較順利地取得學位,有沒有可能繼續留下來為臺灣的經濟打拚?請次長簡單回答。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這部分我們會請技職司研議。 鍾委員佳濱:好。國發會主委,您能不能統計一下像這樣受限於人才延攬的限制,他只缺學歷的,但國內臺廠非常倚重的技術領班有多少人?有哪些領域?有沒有可能透過教育部媒合技專院校提供他們取得加值學歷的機會? 龔主任委員明鑫:假如這些移工拿到了我們的大學學歷…… 鍾委員佳濱:對啊!他就可以符合啦! 龔主任委員明鑫:基本上經過評點就可以留下來了。 鍾委員佳濱:是,我是說這些還沒有拿到大學學歷的潛在人數有多少?分布在哪些行業?我希望國發會你們去做個盤點,因為這些都是臺灣的隱形冠軍,這些老闆都很苦惱,他們都是我們臺灣的隱形冠軍,但是廠裡面有很多資深的移工都是技術領班,他沒有學歷,無法適用你們的攬才專法,就差個學歷,可不可以先做個盤點?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我們來了解一下。 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請教育部參照產學攜手合作方案,為在臺的資深移工加值轉型為具臺灣學歷的技術領班,請國發會跟教育部在一個月內提出一份評估,好不好?請國發會做完盤點,請教育部找出一個模式,可以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可能還要跟勞動部、經濟部溝通才有辦法…… 鍾委員佳濱:我現在講的是學歷,你跟勞動部、經濟部去調資料啦!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說的是需求部分。 鍾委員佳濱:好,那就這樣。 主席:請相關單位針對鍾委員的要求提出一份評估報告。 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席,謝謝部長跟次長。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3時36分)針對今天討論的外國人才專法,本席有提出修正動議。針對臺灣人才荒的問題,2012年牛津經濟研究院提出《2021全球人才預測》,臺灣在被評比的61個國家中敬陪末座,求才尋職比為-1.5,被人資專家視為全球人才荒最嚴重災區。本席支持導入國外資源加強企業競爭力,但國發會更須重視本國人力外流問題,譬如赴海外工作的人數持續增加中,2019年男性赴海外工作者較前一年減少4,000人,女性則增加7,000人;在地區趨勢方面,到中國大陸工作者減少9,000人,到美國工作減少3,000人,到東南亞工作則增加8,000人。國發會作為人才資源發展總籌機關,如何從提升薪資、提升未來工作發展性來積極留住我國人才呢?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委員剛才提到本地的就職環境如何提升及加強,還有招攬外來人才,這兩件事情我們同時在做並未有所偏廢。 陳委員椒華:所以應該有積極在準備?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陳委員椒華:從疫情發生至今有所謂的「新海歸大時代」,請國發會確實掌握目前的人力需求並積極延攬外來人才。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本席提出三點修正動議,第一點是明確化「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定義與適用法規;第二點是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碩士以上學位折抵居留期間規定,比照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可折抵2年;第三點,增訂有關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的規定。 再來就是吸引外國人才的網路宣傳方式,簡報上有提出德國跟我國求才網站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目前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架設,右下角看起來好像是英文網站,但是點進去之後跳出來的是中文視窗,內容也跟延攬人才不相符合,網站顯然是有一些狀況。我們再看德國政府的人才尋才網頁,設計非常清楚明瞭,從這個區塊點進去就可以看到如何找到職位,包括需要職位的查詢、尋職經驗分享,以及創業、研究等不同需求。但是臺灣的網頁一開始就密密麻麻很難找,也看不清楚,會讓有心來臺灣的外國人才在第一步就打退堂鼓。主委,你認為這個部分要怎麼樣改善? 龔主任委員明鑫: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跨部會學習,如果人家真的做得很好,怎麼樣加強網站讓它更一目瞭然,我們來修正及強化。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關於修正動議的部分,也請來和本席協調,看是不是可以接受。謝謝。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金委員素梅、吳委員思瑤、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李委員貴敏、葉委員毓蘭、江委員啟臣、羅委員美玲、劉委員世芳、蘇委員震清、王委員美惠、陳委員明文、林委員德福、翁委員重鈞、馬委員文君、羅委員明才、劉委員建國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吳思瑤、周春米、徐志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方才有委員另行要求,或本席另作要求者,希望相關單位立即處理。 委員吳思瑤書面質詢: 開放外籍學科教師更應同步提升本國籍雙語學科教師 行政院《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修正草案,研議開放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之外籍學科教師,服務學校以外僑學校及科學園區實驗高中雙語部為主,預計可以補足外國人才子女就學之需要,然對於我國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所需雙語學科教師人才未有直接助益。 教育部因應雙語國家政策,雖大力推動雙語教育,但雙語教師師資卻嚴重不足,以教育資源最豐富的臺北市為例,110年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雙語教育(包含一般體育類、音樂類、視覺藝術類、自然科學類)共開出100個名額,完成報名繳費人數卻僅有33人,顯見本國籍雙語學科教師師資養成仍嚴重短缺,教育部應就上述雙語學科教師人才短缺情況提出改善方案,並於兩個月內向本席提出書面報告。 正視教學現場實際需求衡平雙語類科專業素養 雙語國家政策向下扎根,各縣市國教階段陸續推動雙語學科,台北市110學年預計有51所中小學實施雙語課程,新北市則預計有70所,台北市除了上述國小教師甄選開出100個雙語教師名額,國中教師甄選亦開出60個名額,將近是去年的兩倍。 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雙語教學,釋出缺額卻集中在非考科,以台北市國中教師甄選為例,雙語類科缺額集中在生活科技、資訊科技、健康教育、體育、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童軍八科,應試老師需具備合格英語科教師證,或達到CEF架構B2以上門檻(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雅思6分),重視英文能力的結果恐讓專業科目素養淪為次要,導致非考科課程成為另類的英文課。 有關雙語類科教師聘任雖屬地方政府權責,教育部仍應考量雙語師資各縣市落差情況、雙語教師資格認定及專業科目素養內涵……等訂定適用規範,確保雙語教育及非考科領域教學品質。 擴大外籍專業人才協助一般學校雙語學科師資養成 本次草案修正同時開放實驗教育三法所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推廣工作納入外國人才專業工作範疇,惟上述專業工作內容僅限於實驗教育,對於解決一般學校教育雙語學科師資需求並無助益,教育部未來應視雙語實驗教育推動情況,評估於一般學校現行外國語文課程教師之外,開放外國專業人才協助本國籍雙語學科教師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相關雙語教學工作之可行性。 委員周春米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周委員春米,鑒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已經接近滿租,其餘周邊工業區土地均已出售予廠商,已無適合建廠用地供廠商擴大投資或吸納回流台商。爰特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質詢。 一、國發會於今年一月,通過經濟部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計劃,將於屏東高鐵車站西側擴建26.7公頃用地。 二、經查,該基地現為台糖屏東六塊促畜牧養殖場,科技產業園區欲取得該場地,仍需經過環評程序、開發許可等審議作業。相關時程上恐需一定作業時間,國發會應承擔主導角色,協助經濟部加速辦理相關程序,確保招商契機。 三、目前屏東高鐵特區之規劃,涵蓋科技部屏東科學園區、經濟部屏東加工出口區擴區等業務單位,加以現行加工出口區產業聚落以金屬製造、汽皁零組件等廠商為主,為落實產業群聚與發展智慧農業科技,未來科學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之招商規劃,國發會應扮演協調角色,擴大既有產業基礎之餘,亦應發展其他具前瞻性之產業。 四、綜上,敬請國發會於一個月內提供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招商規劃、環評、土地取得等時程表與辦理進度說明,供本席參閱。 委員徐志榮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徐委員志榮,鑑於我國目前面臨人口結構轉變以及工作年齡人口不斷下降,同時國際人才競逐激烈、我國吸引外國專業人才誘因不足等,造成歷年來人才外流及人才短缺問題嚴重,雖立法院已於106年10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但現行法僅開放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類,範圍較為侷限,對於我國各產業之幫助有限,爰建議國發會、經濟部、勞動部等單位,應儘速盤點並研擬開放各行業別、產業別所需人才,以因應未來國際變化及補充國內所需之專業人才,特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我國於2003年的時期總出生率首次跌破1.3,使我國成為超低生育率國家,2020年全國僅16萬多名新生兒,內政部初估生育率為0.99,顯見我國人力資源已嚴重不足;如果出生率未能有效提升,我國未來20年的國力及各產業競爭力將面臨嚴重挑戰。 二、另外國際人才競逐激烈、我國吸引外國專業人才誘因不足等,造成歷年來人才外流及人才短缺問題嚴重,許多產業面臨人才斷層,進而造成產業萎縮,實不利我國各產業在國際上之競爭力。 三、雖本院於106年已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然現行法限制仍嚴,爰建議國發會、經濟部、勞動部等單位,應儘速盤點並研擬開放各行業別、產業別所需人才,加強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打造友善的生活環境,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主席:討論事項所列議程已詢答結束,現在進行廣泛討論,欲發言委員請至主席台登記,13時45分截止登記。 廣泛討論無人登記發言,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所有條文及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 一、條文部分: (一)行政院提案: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 第一條 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尋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第三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三、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四、專業工作:指下列工作: (一)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工作。 (二)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工作。 (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或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四)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 (五)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 第五條 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前條第四款之專業工作,除依第六條規定不須申請許可者外,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但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前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之專業工作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依前項本文規定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第四款第三目之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所定之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聘僱從事前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聘僱之管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從事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者之規定辦理。 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我國從事前項專業工作者,其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須申請許可: 一、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 二、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國從事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第七條 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五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 前項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為五年;期滿有繼續居留之必要者,得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該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及延期期限,亦同。 第八條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核發就業金卡前,應會同勞動部及外交部審查。但已入國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時得免申請居留簽證。 前項就業金卡有效期間為一年至三年;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三年。 前二項就業金卡之申請程序、審查、延期之一定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勞動部及外交部定之。 依第一項申請就業金卡或第二項申請延期者,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內政部會商勞動部及外交部定之。 第九條 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必要時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三年。 前項申請之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勞動部會商文化部定之。 第十條 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向駐外館處申請核發三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之停留簽證,總停留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依前項規定取得停留簽證者,自總停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依該項規定申請核發停留簽證。 依第一項規定核發停留簽證之人數,由外交部會同內政部並會商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及申請狀況每年公告之。 第一項申請之條件、程序、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同內政部並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定之。 第十一條 外國專業人才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經許可或免經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依前二項許可居留並取得外僑居留證之人,因居留原因變更,而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原因。但有該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者,不得申請。 依前三項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前項之人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形經不予許可者,不予許可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第十二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取得外僑居留證或依第八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於居留效期或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屆滿前,仍有居留之必要者,其本人及原經許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 前項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或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十三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一、成年。 二、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以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為居留原因而經許可在我國居留之期間,不計入前項在我國連續居留期間: 一、在我國就學。 二、經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 三、以前二款人員為依親對象經許可居留。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且其居留原因係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或依第八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並符合第一項各款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就學取得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位者,得依下列規定折抵第一項及前項之在我國連續居留期間: 一、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二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一年。二者不得合併折抵。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一年。 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 第十四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 一、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 二、未滿十四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 三、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雇主聘僱前項成年子女從事工作,得不受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 第一項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子女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前未滿十六歲入國者,得適用該項規定,不受該項第二款有關未滿十四歲入國之限制。 第十五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一、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二、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依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前項各款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前二項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永久居留許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八款規定經撤銷或廢止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之永久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 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 第十六條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 前項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永久居留許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八款規定經撤銷或廢止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之永久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 第十七條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直系尊親屬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及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期滿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十八條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出國五年以上未曾入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及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第十九條 自一百零七年度起,在我國未設有戶籍並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從事專業工作,或依第八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並在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於首次符合在我國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五年內,其各該在我國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之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前項一定條件、申請適用程序、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險對象,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限制: 一、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所定雇主或自營業主之被保險人資格。 第二十一條 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並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本法規定許可永久居留者,於許可之日起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但其於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於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在此限。 曾依前項但書規定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依第一項規定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前之工作年資依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雇主應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提繳手續,並至遲於第一項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第一項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於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已依法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者,仍依各該規定辦理,不適用前四項規定。 第二十二條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聘僱擔任我國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與研究人員,及政府機關與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研究人員,其退休事項準用公立學校教師之退休規定且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擇一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已依前項規定支領月退休金而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者,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但因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經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準用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有關入境、停留及居留等事項,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並持外國護照至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者,依本法有關外國專業人才之規定辦理。但其係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並持我國護照入國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第二十五條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其成年子女之工作許可、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之永久居留、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簽證,準用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二)委員羅美玲等提案: 第十六條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二十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無不良素行、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且符合我國國家利益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前項外國專業人才之永久居留許可依本法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撤銷或廢止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二十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之永久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 第一項無不良素行之認定依照國籍法之相關規定。 二、修正動議: 1、委員邱議瑩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1.jpg] 2、委員賴瑞隆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2.jpg][image: image3.jpg] 3、委員鄭運鵬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4.jpg] 4、委員陳亭妃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5.jpg][image: image6.jpg][image: image7.jpg][image: image8.jpg][image: image9.jpg][image: image10.jpg][image: image11.jpg][image: image12.jpg] 5、委員吳玉琴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13.jpg][image: image14.jpg][image: image15.jpg][image: image16.jpg][image: image17.jpg] 6、委員陳亭妃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18.jpg][image: image19.jpg] 7、委員陳秀寳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20.jpg] 8、委員蘇治芬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image: image23.jpg] 9、委員林奕華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24.jpg]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處理第一條。 第一條應該沒什麼意見,是不是就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第一條通過。 處理第二條。 第二條的部分也沒有意見,照行政院版通過。 處理第三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四條。 第四條有賴委員瑞隆、鄭委員運鵬、吳委員玉琴、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椒華)、林委員奕華均有提出修正動議版本。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有關第四條第三款我再修正一下,原本是「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內政部所訂符合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之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改為「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內政部所訂符合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基準之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因為院版沒有很清楚定義,所以我把符合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基準這部分加進來。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早上我在詢答時有提到,因為現在還沒有修法前,據統計金融法律、建築設計等專業領域的人才都有進來,當然也有可能國發會是用第三款、第四款的專業工作,但是以臺灣現在的需求來看,本來寫的教育、文化、藝術等領域都很籠統,都不是特別的執照或證照,本來就不需要在這邊正面列舉,所以我的建議是乾脆就讓主管機關認定,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我們需要的目標,尤其現在各行各業這麼多,也不是這樣寫一寫好像在做人情一樣。至於國民黨說最後要送立法院這部分,我是認為不需要,因為行政授權了就不需要再拿到立法院審一次,但如果這是國民黨的意見,我建議把這幾個部分送協商,以上。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今天我們是三個委員會聯席,但現在林奕華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主席臺,我們所提出的修正動議是第四條第四款,我不再敘述文字。我贊成剛才鄭運鵬委員所說的,今天我們是詢答後直接處理條文,可是針對有爭議部分應該給各位委員充分的討論時間,加上今天是三個委員會聯席,也包括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請大家想一想是否還有其他的修正動議,也請召集人再找出朝野協商的時間點,可以讓這個法案更加完整,以上是我們的建議,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我想請國發會說明一下,因為你們特別列舉這麼多的專業領域一定有你們的目的,剛剛鄭委員說列舉不完,請問這些是不是國內目前最急迫需要的人才?請你們針對這部分作說明。教育部在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高級專業人才的子女開設專班,也就是開放外國語文以外的學科教師,請問是為了這些人才的子女所設立嗎?請問是不是屬於特許的?請問對國內教師的衝擊有多大? 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我延續吳玉琴委員剛剛的疑問,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子女專班可以聘僱外國學科教師部分,以及名額的擬定方式是否會影響到本國教師,本席想請國發會說明清楚。尤其現在有很多的流浪教師,請問會不會影響到本國教師的員額?外國教師是用外加名額方式還是納入本國教師的員額?這部分要請國發會說明。 主席:請國發會龔主任委員統一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召委、各位委員,鄭運鵬委員剛剛說只要在母法授權就可以執法、處理,但我們認為這是就業服務法的特別法,所以還是要明確訂定,不過各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根據不同的才能訂定審核標準,審核標準可以寬、可以鬆,我們還可以針對執法討論,但是為了讓各部會執行時有所依據,我們認為明定8大領域會比較好,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有關提供專業人才子女專班部分,基本上教師員額是外加的,而且是協同教學的性質,所以絕對不會影響到本國教師的權利。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再請教一下主委,你剛剛提到條文要特別寫出8大領域,而現行的就業服務法外國攬才部分要進階地修法,如同我早上質詢說過的,你們在修法前一定有跨部會研商,8大領域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也一定有開會,現在我們要修法,但你說子法規可以寬、可以鬆,我們想知道到底要寬到什麼程度、鬆到什麼程度?請問你們到底有沒有討論過?早上很多委員跟我都說支持修法,問題是到底有沒有討論子法規還有配套?大家擔心、關心的是這點。 龔主任委員明鑫:修正子法的部分,我們會持續跟各部會協商,看起來有一些領域的條件是相對地嚴格,事實上招攬人才比較不方便。我剛剛有跟蔡次長討論,我們會針對這部分做比較適當的條件調整。 何委員欣純:在推出這個修法版本之前,即便有跨部會討論,但是事實上對未來的子法規修改、放寬好像還沒有共識。 主席:總共有13個子法。 何委員欣純:對。 主席:第四條先保留。 處理第五條,分別有賴瑞隆委員、吳玉琴委員提出修正版本。請問吳玉琴委員能接受行政院的解釋嗎? 吳委員玉琴:其實我原來是針對第六條提出修法,但我的版本沒有附議完成,所以沒辦法送進來審查。因此我提案修改第五條,在最後一項加入「外國人、僑生及其華裔學生,取得我國碩士以上學位,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勞動部規定之特定工作外,無需具備一定期間的工作經驗」。這好像跟主席提出的第六條有點相似,主席是提出「外國人、僑生及其他世界頂尖大學畢業學生,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兩者的文字有點相似。今天早上我質詢的時候有提到這是一個特別法,雖然目前就業服務法有規範、子法有訂定,但是要評點70點以上才免除工作年資,我們希望這部專法鼓勵在臺灣接受碩士以上教育訓練的學生直接在臺灣工作,當然前提是要受聘,但是不需要兩年的工作經驗及評點就可以留在臺灣。這是鼓勵臺灣培養出來的外國學生或僑生被我國攬才,他們就是我們要的人才,所以這部分是否可以納入思考?其他委員提到的外國優秀學生,也請國發會一併思考。 主席:我們把第五條、第六條一起看,因為兩條有相關性,陳秀寳委員跟羅美玲委員有提案第五條之一。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為了不影響條次,所以我訂出第五條之一,我是把世界頂尖大學畢業者納入條文。之前說國發會全球前五百大的大學畢業生不用兩年工作經驗就可以進來,可是我發現行政院版本沒有這部分,我認為應該還是要有一定的標準,不要納入一些野雞大學之類的,沒有程度也不是很妥當,所以我納入頂尖大學,而頂尖大學的定義由教育部訂定。請國發會支持我所列的第五條之一,謝謝。 主席:我有提出第六條部分,我跟吳玉琴委員、羅美玲委員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如何讓這些頂尖人才可以被尊重、支持,請主委針對這部分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關於這兩條條文,如果各位委員對限制性的條文表達態度,我們同意。 主席:那你認為要擺在哪裡?要怎麼修?你們是不是有提出修正的意見?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我們已預擬一些了,我是不是可以唸一下? 主席:對,你唸一次。 龔主任委員明鑫:第六條「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應取得執業資格、符合一定執業方式及條件者,及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法令規定外,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頂尖大學已經規定在裡面了。 主席:這個是新增的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主席:新增的條文和原本的條次不一樣。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是新增一條。 主席:那後面的條次怎麼辦? 龔主任委員明鑫:會遞增一條。還是本條新增為第五條之一? 主席:請主秘說明一下。 黃主任秘書素惠:因為行政院草案的條次都已經定了,所以這一條的條次就先暫定為第五條之一,待整個修正完之後,我們在審查報告中會再調整條次,以免委員在審查的時候感到錯亂,不知道是在講第幾條。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的,本條就訂為第五條之一。 主席:好,國發會現在把大家的意見統合在新增的第五條之一,其文字就在螢幕上,請委員看一下,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新增第五條之一,就照此文字通過,待全部審查完畢,再進行條次的整合。 請羅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主席,現在第五條之一就是按照這邊的版本嗎? 主席:文字就在螢幕上。 陳委員超明:何謂「頂尖大學」?要定義清楚。 何委員欣純:對不起,我要請問一下,我們把條文修成這樣的話,就變成教育部必須公告何謂「世界頂尖大學」,但教育部目前並沒有這麼做,只列出了承認的學校,但我們內部在討論的時候都會講前三百大、前五百大,那些都是其他國際的教育機構所發表的排名,教育部次長當時跟我們講,教育部只是轉…… 龔主任委員明鑫:他們應該算是彙整公告。 何委員欣純:我的意思是,如果法源中有講到「公告」兩字,教育部就有必要在行政程序上完備公告的程序,甚至要提出是參酌什麼依據,故可公告為「世界頂尖大學」。而且我必須再提醒,在很多大學中,世界頂尖科系跟大學在國際上的排名不見得一樣,現在公告的是「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如果有些學校在大學排名上比較後面,但是某些科系或學院卻是很TOP的,請問這樣要不要算在必須公告的世界頂尖大學中? 主席:主委,大家現在的質疑是,如果把這一條條次放進去了,未來你們要怎麼定義「世界頂尖大學」?是不是要重新公告?這個環節你要怎麼處理?而且大學和科系的排名還不一樣。 龔主任委員明鑫:目前教育部有彙整公告,已經有…… 主席:未來第六條或第五條之一的這個條文就會依照教育部所公告的「頂尖大學」來做?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主席:請問現在是不是就要先予註解,或是在立法……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然我們就在說明欄中說明。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主委要跟教育部商量清楚。你們真的要講清楚,若法源中「公告」兩字就等於只要在網路上貼出來,這樣就叫公告,於是你們就承認的話,那你們就要講清楚;如果法源中的「教育部『公告』……」指的是行政程序上正式公告的話,那也必須踐行一定的程序,教育部就要去認定「世界頂尖大學」是什麼,有哪些條件能被教育部公告、認定為「世界頂尖大學」,請問教育部有辦法…… 主席:請教育部說明一下,是不是可以用立法說明的方式把它說明清楚? 何委員欣純:要講清楚。 蔡次長清華:教育部每一年都會彙整並公告大家公認或有公信力的三種世界頂尖大學排名,不過這三者確實如同何委員所提,是屬於整個學校的排名。 主席:請問這個部分未來是不是就會符合本條文中所規定的,代表都是可以的?對此,你們要不要在立法說明中講清楚? 陳委員超明:還要加「科系」。 蔡次長清華:對,誠如何委員剛剛所提到的,這三個比較有公信力的排名,都是用學校over all去排名,而沒有按照學系或領域下去排。因為按照學系或領域排名的話,有些學會諸如電機的IEEE學會,或是旅館學會都會各自做。教育部如果每年都要彙整這些的話,內容就非常多了。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要搞清楚的是,如果今天法源中寫的「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就是把現在網路上彙整出的國際三大指標轉錄到教育部的網站上,請問這樣算公告嗎?以上是我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是我方才跟次長和主委說的,發表這三大指標的機構,他們每年發表世界頂尖大學之排名是以大學為主體進行over all或general的排名,但有些比較special或是比較頂端的學院或科系,其排名可能就不在這樣的排名裡面,請問這樣又要怎麼認定? 我覺得這兩個問題是必須去思考的,而且你們兩個單位必須講清楚。因為未來將它納入法源以後,發生了爭議要由誰來裁判?誰來斷定算不算世界頂尖大學? 主席:請教育部說明清楚,你們現在既然每年都會公告,但現在公告的都是學校而不是科系或學系,對於何委員所提的,學系是不是就不管了?有些學系可能還超過了頂尖大學的要求,這樣是不是就不認了?你們要在立法說明中講清楚。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學校的排名還是以全學校為主,世界上前五百大學校的排名,都是以學校為主的,這樣的話學校也比較有公信力,所以我們當初的設計就是看學校的排名。然而,如果還是擔心有遺珠之憾的話,只要個別提出來,相信教育部也可以…… 主席:請你們在立法說明講清楚。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會在立法說明講清楚。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和主委,你們面對我們幾位委員都講不清楚了,所以我認為「世界頂尖大學」的範圍真的很寬,雖然你們和教育部整合之後會公告,但我們既有大學端,還有不同的科系,不管再怎麼公告,我怕到時候又造成更大的模糊,因為在唸的大學可能沒有這個科系,有這個科系卻又沒有這間大學,所以我希望你們整合進行政院版裡的時候,也用行政命令去公布,是不是這樣? 主席:「世界頂尖大學」不會,這個就已經有…… 呂委員玉玲:不入法是不是就不會了?如果沒有入法的話,是不是就用行政命令公布?用行政命令公布會不會比較單純一點?如果納入法源的話會不會造成更大的模糊?這個題目還請大家討論一下。 主席:好,謝謝。在立法說明裡說明清楚才比較重要,反正就是以學校來論,畢竟學校在世界上的排名都是公開的資訊,我們就用公開的資訊,在立法說明裡說明清楚所依據的是什麼,這樣可能才比較清楚一點。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依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本條暫列第五條之一,全部的條次最後再整合,謝謝。 第五條和第六條就一起處理,現在這一條就是增訂為第五條之一;第五條和第六條就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新增的第五條之一之後再整理條次。 處理第七條。本條沒有修正動議,第七條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八條。本條沒有修正動議,是不是也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謝謝。 處理第九條。本條沒有修正動議,是不是也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謝謝。 處理第十條。本條沒有修正動議,是不是也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謝謝。 處理第十一條。本條沒有修正動議,是不是也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謝謝。 處理第十二條,有陳亭妃委員的提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這部分只有我提了修正版本。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我之前的版本是建議把第一項倒數第四行「得以書面敘明理由……」那邊拿掉,因為其實不須要再特別以書面敘明理由,所以可以簡化作業流程。 龔主任委員明鑫:因為我們去申請的時候,可能還是要用書面,吳委員認為這是行政程序的簡化,應該可以不用書面,如果這部分的程序可以簡化的話,我們就同意。 何委員欣純:這是移民署的業務,移民署要受理申請,自己內部的程序要怎麼簡化,是不是可以請移民署說明一下? 主席:請移民署說明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問題? 黃組長齡玉:報告主席,陳委員版本的第十二條是院版的第十一條…… 何委員欣純:我們在講的是移民署的…… 主席:「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是「得以書面敘明理由」,但吳玉琴委員建議把「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的部分拿掉,直接「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 何委員欣純:我也贊成吳玉琴委員的說法。 主席:移民署,請問這樣可以嗎? 黃組長齡玉:可以。 主席:我的審查過了,第十二條其實應該要擺出來,因為它其實是在修正第十一條。不過沒關係,第十一條過了就過了,第十二條就修正這個區塊,亦即將「得以書面敘明理由」這個部分,修正為「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本條照修正版本通過。 處理第十三條。本條有邱議瑩委員、陳亭妃委員、陳椒華委員以及我自己提出的版本。 請陳椒華委員發言。 陳委員椒華:我說明一下,有關折抵停留期間的部分,在「外國專業人才」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方面,院版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果是博士學位能折抵一年,如果是「外國專業人才」則能折抵兩年,而我則是讓「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限折抵兩年。 另外我在第十三條又增加了第六項,把有無不良素行之認定提出了增訂的項目,希望「外國專業人才」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臺期間若有不良素行,我們也可以請主管機關研議定義,以認定這些不良素行。 主席:請主委針對修正部分表示意見。 龔主任委員明鑫:這一條很多委員都提到一些,針對剛才講到的「無不良素行」可能要予以明定才行,我們也同意在後面加入由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加以定義和follow。 另外,剛剛陳委員提到,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可不可以折抵兩年,因為特定專業人才已經從五年變成三年,三年就可以申請永居了,若還要再折抵兩年的話,對方最快一年就可以申請,這樣是不是太快了? 陳委員椒華:太快的話,那我就接受。 龔主任委員明鑫:所以我們就還是維持兩年。各位請看最後一段,剛剛提到「無不良素行」的部分,我們加了一段話,不知我可不可以唸一下? 主席:你唸一下。 龔主任委員明鑫: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吳委員玉琴:內政部可以說明一下嗎? 主席:請移民署說明。 梁副署長國輝:我是移民署副署長。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同意訂定審查標準,也就是外國人不良素行紀錄的審查標準。 主席:好,那就依照修正文字。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雖然你們要針對「不良素行」紀錄訂定標準,但我認為這標準其實很難真的表列式地羅列,因為很多時候屬於個案。比方說最近通過跟騷法之後,過去許多適用跟騷法的態樣沒有被認為是犯罪,現在就會被認為是犯罪了,所以會隨環境變化,如果要列舉式羅列,等於沒有被列舉的就不算在內。所以我認為有時法律上保持彈性、模糊的法律文字用語,遇到不同狀況時反而好處理,列舉後反而會掛一漏萬。 梁副署長國輝:好,我們會根據蔡委員的指教原則,未來檢討時在這方面小心處理。因為我們是負責外國人的部分…… 蔡委員易餘:很愛賭博算不算不良素行?每天都睡到十點才起床算不算不良素行? 梁副署長國輝:我們以後可能要請教警政單位。 吳委員玉琴:我想請教,在國外有些地方吸大麻是合法的,如果過去在其他國家有吸大麻的經驗,在臺灣是否也算不良素行?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我想請教,此處「由內政部定之」與現行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的差異會是什麼?同時,早上質詢提到,如果外國人依照教育部相關規範進入補習班或相關教育場域,卻違反兒少權法,如同我們今天提到的幾起新聞案例,有不當虐兒情況,其實沒有相對應罰則,也不列入取消永久居留權的範圍,這部分未來怎麼處理?我們是否應先知道方向?早上龔主委說會與教育部、衛福部與內政部討論,請問討論結果如何? 主席:請主委回答。 龔主任委員明鑫:關於王委員提到的違反兒少情事,是可以撤銷居留與永居的,我們也會查一下,等一下會把資料提供給委員。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我國有犯罪紀錄、患有足以妨害社會安寧之精神疾病、有危害我國公共安全之虞或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等情形,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另外,同款第四項也規定強制驅離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但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安之虞,且情形緊迫者,可以不用經過審查會審議。所以,經許可永居的外國人如果有上述妨害善良風俗行為或危害公安之虞的情形,內政部移民署是可以報請召開驅逐出境的審查會,如果緊急,更是不開就可以直接驅逐的。以上說明。 蔡委員易餘:如果照剛才主委所唸的條文辦理,就等於你們對不良素行的定義必須是在「由行政院定之」的範圍內才叫不良素行,變成條文要件了,所以只要不在內政部定出來的範圍內,就不算不良素行,這反而讓你們機關失去彈性。 龔主任委員明鑫:剛才提到,國籍法對無不良素行與不良素行已有條例上的案例。當然,我們也知道拿到永居與歸化國籍不一樣,歸化之後就是成為國人,對他們的要求與仍屬永居的外國人必須不一樣,我想內政部會依法酌修或調整等等,但總是有個依據。如果必須隨著時代演進變更,辦法就會跟著修正,初步可能會這樣處理。 主席:可以嗎?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可以請內政部說明一下嗎?我們早上提到的案例包括之前竹東外師虐童案違反兒少權益法第四十九條後只遭到罰鍰,這起案件是否達到剛才提到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中危害我國利益與公共安全這樣的程度?確定可以適用該法條嗎?因為行政罰鍰其實相對起來非常輕微,如果連過失傷害都排除在外,有可能到達依照本條驅逐出境的程度嗎? 梁副署長國輝:基本上,我們仍希望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所定範圍訂定未來的審查標準。至於這個審查標準能不能符合王委員剛才提到的個案,在設計上還是要精準一點,所以未必能夠涵蓋。 王委員婉諭:所以不能涵蓋?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一定。 王委員婉諭:對啊!這就是我們要請教的。我們因為他們能夠教導小孩,所以讓他們進入臺灣,但他們被延攬進入臺灣之後卻違反相關法令,像是犯下過失傷害或有違兒少權法時,顯然就已不具這個專業,我們卻發給他們永久居留證,又不能令其出境,這不是一個無法為兒少把關的情況嗎?不知道教育部有沒有考慮到這個面向。看起來,這樣的人入境之後傷害了小孩,我們卻仍准予他永久居留,這不是有點弔詭?目前兒虐案件大多都以過失傷害論處或罰鍰而已啊! 蔡次長清華:如果他有這些狀況,當然就不讓他來。 王委員婉諭:但他卻因為符合居留權要件,我們就發給他永久居留權。 蔡次長清華:我同意王委員提到的,如果要給予永居,應該設定比較高的標準。如果涉及王委員所提到那些情事,而內政部或國發會詢問教育部意見,我們不會同意有這類前例的外師永居在國內。 王委員婉諭:所以流程會訂定在哪裡?現在顯然沒有這樣的法源依據,所以會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我們修法時,對這部分卻又看不太到明確具體的方向,難道應該直接通過…… 主席:誰要把關啦?王委員婉諭是在問要由誰把關。 梁副署長國輝:我請移民署承辦的黃組長說明。 黃組長齡玉:申請永居必須看當事人五年內的刑事犯罪紀錄證明,如果一開始就有這樣的紀錄證明,基本上不可能進入永居。如果該外國人在拿到永居之後有了犯罪紀錄,並達一年以上,我們一樣可以撤銷許可。 如果像您講的是過失犯,確實不在此限,但我們對於有犯罪紀錄之外國人,可以依照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提報審查會。若要強出持有居留證以及永久居留證的人,就要經過社會公正人士審視,以審查會方式作成決議,如果認為情節重大,還是可以作成強出的決定。 王委員婉諭:這些早上其實都提到了,就是依照現行申請永居的條件,這些人完全符合條件,因為他們沒有刑事犯罪的紀錄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會通過,若有這樣的紀錄不會通過。 主席:移民署有其把關的條件,包括這五年必須完全沒有任何犯罪紀錄。 王委員婉諭:對,法規中提到刑事犯罪,但過失傷害其實不會有刑事犯罪紀錄,所以這一塊就無法處理到。 主席:那麼對於過失傷害這一塊,委員有什麼意見? 王委員婉諭:國發會是否應該先與教育部及衛福部一起討論?因為現在看來在法源上都會被排除,早上詢問的結果也幾乎都是會被排除,所以不知道會怎麼處理。 龔主任委員明鑫:已經有這麼多道把關了!第一,該人在國外需有良民證,完全不能有紀錄,一旦有紀錄就不能來臺灣教書。 主席:王婉諭委員也不是說記錄問題,重點是在過失這個區塊!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在臺灣有過失傷害這樣的紀錄,該人就算申請永居,大概也不會通過。 主席:請在立法說明中說明清楚王委員婉諭強調的過失這個區塊,因為過失傷害距離我們現在所認定的犯罪樣態也有一段距離,而王委員擔心光是現在問你們,你們都排除掉,若該名外國人有過失這樣的情形,難保拿到永久居留權之後會有什麼樣的狀況發生。所以,你們能不能在立法說明中針對王委員婉諭所講的過失說明清楚?她堅持認為過失有不同意涵,如果真的排除,讓外國人拿到我國永久居留權,對臺灣來說其實也是很大的威脅與未爆彈,所以是否該納入立法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我們會說明。 主席:你思考一下這部分,看看怎麼說明。王委員,你覺得可以嗎?也就是在立法說明中把你所擔憂的部分加以強化,好不好? 王委員婉諭:我們確實看到在「不良素行」的定義上,就已明文寫出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這就是我所擔心的。我也不太確定如果立法說明特別提出,是否就有辦法避掉原本的法源。 主席:有可能拿掉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剛才內政部也講過,這部分另外會定。不會根據您剛才提到的國籍法,而是另外定。 主席:那就在立法說明裡寫清楚針對整個樣態會另外訂定子法。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這項法案也會經過預告。 主席:不會適用歸化法規吧? 龔主任委員明鑫:不會適用歸化。 主席:會另定一套規範? 龔主任委員明鑫:會另外訂,而且會預告與公告,還會參考大家的意見。 主席:行政單位會另定子法啦!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主席:請在立法說明裡說明清楚會針對這些樣態到底有什麼樣的素行被排除,不能直接取得永久居留證而要另定子法。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 王委員婉諭:另外定之的部分須將兒少與過失犯罪特別考慮進去。 主席:就是參考王委員的說法,子法該怎麼訂就要訂清楚。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不是針對外籍教師部分? 主席:對。增列的最後一項就照以上文字通過。 處理第十四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第十五條有羅委員美玲修正版本、陳委員椒華以及蘇委員治芬版本。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這一條的最後一項和剛才討論的第十三條一樣。而第十三條增訂部分已經加入「無不良素行」的定義或審議,所以是否在第十三條規定就可以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前條已經加了。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蘇委員治芬也提出修正版本,請主委先說明,再請蘇委員發言。針對幾位委員對第十四條提出的修正版本,行政單位有沒有什麼意見? 龔主任委員明鑫:蘇委員的意思也是針對「另定之」。 主席:對,就是針對「不良素行」樣態另定之。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所以我們同意。 主席:羅委員美玲的版本同樣要求「另定之」,也就是重新在子法另定到底包含哪幾個樣態,剛才已經強調立法意旨要特別註明以及另定子法,列舉不良素行。 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請問主委,這算不算良民證? 龔主任委員明鑫:良民證是國外的,但這可能也算是臺灣的良民證。 蘇委員治芬:所以我還是覺得你們應該把定義訂出來。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會。 蘇委員治芬:因為我自己經歷過,比方說我要到某個國家,對方就要求我提出良民證。當時我不要,也就是拒絕簽證,所以我對這件事印象特別深刻。既然這是臺灣的良民證,所以還是要加以定義。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些工作的確還是比較敏感,比如說剛才提到的教師。 主席:本條如同第十三條的說明與決議,就是在立法意旨中特別註明不良素行的樣態以子法列舉清楚。本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十六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第十七條有賴委員瑞隆版本。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龔主任委員明鑫:尊親屬可以來臺探親期間最多是一年,賴委員希望延長為兩年。由於延長為兩年以後會比較複雜,涉及健保等情況,所以我們仍認為維持一年比較單純。 主席:本條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十八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十九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在我原來的版本中,這一條是保持原條文,也就是免課稅期間為三年內。但我很想問財政部,這次放寬後就算不說會造成財政上的稅損,但能否就整個財務狀況說明一下?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我請財政部代表說明。事實上,我們討論過,也做過稅式支持評估,不過仍請財政部說明。 楊專門委員純婷:財政部說明。第一,我們已經做好稅式支出評估,最初會產生的稅收損失是5.74億元,但考量對一般人經濟情況的影響以及會增加的其他稅收,譬如說營業稅、營所稅,所以合計起來最終稅收是正數,會增加0.26億元。以上說明。 主席:有沒有問題?沒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二十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二十一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二十二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第二十三條有賴委員瑞隆提出修正動議,請主委說明。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條次上的差別。 主席:條次差別?所以沒有問題,文字都一樣嘛?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二十四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二十五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二十六條。沒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回頭處理第四條。 請問鄭運鵬委員,針對第十三條,邱議瑩委員是否麻煩你轉達她的意見? 鄭委員運鵬:沒有。 主席:是關於居留期間改為四年。 鄭委員運鵬:對啦!應該合理放寬,邱議瑩委員的意見是這樣吧? 主席:這是第十三條的部分。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與內政部移民署談過,因為現在都是五年,特別法是訂三年。如果又是四年、又是三年,會變得非常混亂,所以我們覺得還是單純訂為五年與三年。 主席:邱議瑩委員的版本分別是四年與兩年。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就是各減一年。 主席:對,各減一年。 龔主任委員明鑫:但這是特別法,若特別法和原本的母法落差很大的話…… 主席:針對第四條的部分大家的意見如何? 鄭委員運鵬:是第四條還是第十三條? 主席:主委對第十三條沒有意見,你們有意見嗎? 鄭委員運鵬:陳椒華委員在第十三條有折抵的規定,本來就會東折西扣,所以還是請你們再看看,請問是要在今天決定嗎? 吳委員玉琴:剛剛邱議瑩委員在「居留」的部分,希望專業人才可以再下降4年,如果再折抵的話,對方須停留在臺灣的時間就更短了。 鄭委員運鵬:委員要在特別法中讓你們更方便,但你們是不是不要? 龔主任委員明鑫:在五年和三年的情況下,如果還要再折抵、再縮短年限的話,基本上就要符合某些條件,那些條件就是要在臺灣唸完博士或碩士,這樣就可以縮得更短,我們希望能以此方式為之。 主席:我作個決議,因為大家對第四條的意見比較分歧,國發會和教育部可能還要多跟委員溝通,畢竟大家還有很多擔心;對於第十三條「居留」的時間,也有委員提出自己的意見,所以第四條和第十三條就送協商,其他部分就依行政院版本以及修正版本通過,這是大家剛剛沒有異議的。 有些必須在立法意旨中說明清楚的,包括方才講到對「不良素行」的直接列舉,希望這部分能在立法意旨中寫明清楚,另外,有關「頂尖大學」的立法意旨,到底何謂「頂尖大學」?我們的依據是什麼?請將它敘明清楚。 林奕華委員,第四條我們是保留送協商,現在你可以再發言。 林委員奕華:不好意思,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剛剛才結束。 因為第四條與教師權益有關,所以我想更進一步地瞭解清楚,包括怎麼將原來的實驗三法真的實施出教育理念,所以我們要就法條和教育部進行更多確定。感謝召委作出這樣的裁示,也希望過程中教育部可以跟我們多討論,讓我們更瞭解狀況,如此方有助於協商的進行,謝謝。 主席:請鄭運鵬委員發言。 鄭委員運鵬:召委,第四條送協商我沒有意見,不過我還是要把自己的意見講清楚。有關第四條,因為剛才主委說會在就業服務法中明定特定領域,如果要正面列舉特定領域的話,我建議就把國防放進去,因為這些都是你自己列的。考量到目前和未來的需要,我認為國防應該要被明列,你不用去找別的,諸如經濟、科技或是其他的理由,反正國防就是要放。 另外還有一個小地方,我不曉得你們為什麼會說第二款是去抄入出國及移民法?該法中的「文化」和「藝術」是兩項,中間有「、」,請問你們為什麼把「文化藝術」放在一起,是不是漏了「、」? 主席:請主委說明一下。 龔主任委員明鑫:文化和藝術是同一組,至於國防的部分,是否容許我們和國防部討論? 主席:請你們討論。 鄭委員運鵬:你們就研究一下,但我不贊成明列的原因是,如果你們去看自己送出來的行政院版的話,你們在第二款的最後一段為什麼要加「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你們本來就認為無法將這些新興事業領域化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鄭委員運鵬:所以我才建議,這既然是特別法,就不要被入出國及移民法和就業服務法綁死,你們本來就要遵照就業服務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的限制,本來就開放給你們去認定。你們既然要寫那一段,上面那些就全部都不要了嘛!我覺得立法給予你們相當的授權,很多領域像是你們寫到的「建築設計」,但在建築法中並沒有這四個字,全部都是你們在辦法和規則中自己加上去的,把子法規範的文字「建築設計」加到特別法中,但那些字本來就已經破壞了法律上的體制,所以我才不建議你們採正面列舉,因為列舉到最後還是要採專案申請,所以我還是建議讓你們去會辦就好了。 至於國民黨黨團提出要你們送立法院,但那是另一件事,真的爭議並不在這個領域,會影響到的其實都是現在的就業權,尤其是教師團體,反而不會出現在專業技術人才上,這點就提供你們參考。 主席:有關鄭運鵬委員的意見,待我們協商的時候再討論,你們該向各部會瞭解的就先向各部會瞭解。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第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條保留送院會處理,並將所有修正動議一併保留送院會;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新增第五條之一「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應取得執業資格、符合一定執業方式及條件者,及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法令規定外,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二條修正通過,將第一項後面的文字「以書面敘明理由,」等字刪除,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三條新增第六項文字「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本條及本條之修正動議均一併保留送院會處理;第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同仁,照方才宣讀之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所列議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法案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所列議程處理完竣,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5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