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星期四)9時4分至9時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顯智 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現在出席委員已達10人,足法定開會人數。 請各位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委員選舉委員會的主席。 王委員美惠:邱委員啦!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號序 委員姓名 號序 委員姓名 號序 委員姓名 1 吳琪銘 2 張宏陸 3 王美惠 4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5 管碧玲 6 莊瑞雄 7 湯蕙禎 8 羅美玲 9 林為洲 10 林思銘 11 林文瑞 12 魯明哲 13 吳怡玎 14 邱顯智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二人,如採取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本日各黨團決定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現在宣讀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之書面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吳琪銘委員為第十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蔡適應 國民黨黨團推選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林為洲委員為第十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內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邱顯智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以推舉方式產生。 此致內政委員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推舉吳琪銘委員及林為洲委員擔任召集委員之書面同意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宣告吳琪銘委員及林為洲委員為本會第10屆第4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9時8分)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星期四)9時1分至9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溫委員玉霞 紀主任秘書珠: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日會議臨時主席。 陳委員以信:本席推舉溫委員玉霞為本日會議主席。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編號 委員姓名 編號 委員姓名 1 游錫堃 2 王定宇 3 蔡適應 4 趙天麟 5 劉建國 6 林淑芬 7 廖婉汝 8 馬文君 9 江啟臣 10 陳以信 11 溫玉霞 12 林昶佐 13 陳柏惟 (以上事處提供名單排序)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主席: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現有民主進步黨書面推舉趙委員天麟、國民黨書面推舉陳委員以信為本會召集委員,以及無黨籍林委員昶佐同意召集委員以推舉方式產生,基進黨陳委員柏惟也同意召集委員以推舉方式產生。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趙天麟委員為第十屆第四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蔡適應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本黨團推選陳以信委員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委員林昶佐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立法委員:林昶佐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委員陳柏惟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立法委員:陳柏惟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席在此宣布趙委員天麟和陳委員以信兩人為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現在散會。 散會(9時4分)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星期四)9時至9時3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志偉 主席(邱委員志偉):請委員會報告出席人數。 黃主任秘書素惠:報告全體委員,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林岱樺 2 邱議瑩 3 蘇治芬 4 邱志偉 5 陳亭妃 6 賴瑞隆 7 鄭運鵬 8 何欣純 9 蔡易餘 10 孔文吉 11 楊瓊瓔 12 陳超明 13 呂玉玲 14 謝衣鳯 15 蔡壁如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請推定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及監票員各1人。由賴委員瑞隆擔任發票員,蔡委員壁如擔任唱票員,楊委員瓊瓔擔任記票員,謝委員衣鳯擔任監票員。 本次召集委員選舉截止時間為上午9時50分,9時50分開票,但如所有委員均已出席並完成投票,則提前開票。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監票員至票匭前就位。請議事人員拿起票匭供在場委員及監票員查看。 (開驗票匭及黏貼封條) 主席:請發票員至主席台。請各位委員依序至主席台領票、進行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委員會,所有委員均已出席並完成投票。現在進行開票,請唱票員、記票員及監票員就位。 (進行開票)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選舉結果:出席委員15人,發出票數15張,有效票數15張,無效票數0張。 邱委員志偉得票數9張,謝委員衣鳯得票數5張,蔡委員壁如得票數1張。 由邱委員志偉及謝委員衣鳯當選本會期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謝謝。 散會(9時33分)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星期四)9時2分至9時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郭委員國文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0屆第4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吳秉叡 9 林德福 2 余 天 10 賴士葆 3 郭國文 11 曾銘宗 4 高嘉瑜 12 李貴敏 5 鍾佳濱 13 張其祿 6 林楚茵 7 沈發惠 8 羅明才 主席:有關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召集委員兩名,或經各黨團同意以推舉方式進行。目前各黨團均已提出書面同意書,稍後請議事人員宣讀。 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之書面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鍾佳濱委員為第十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蔡適應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李貴敏委員為第十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立法院國民黨黨團 陳玉珍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還有一份民眾黨黨團的同意書,請宣讀。 民眾黨黨團同意書: 本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財政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張其祿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主席:謝謝各黨團均同意採推舉方式。 現在宣布推舉結果:經民主進步黨黨團同意推舉鍾佳濱委員、中國國民黨黨團同意推舉李貴敏委員分別成為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恭喜兩位! 散會(9時5分)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星期四)9時12分至9時1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黃國書 2 吳思瑤 3 張廖萬堅 4 林宜瑾 5 陳秀寳 6 賴品妤 7 范雲 8 周春米 9 高金素梅 10 林奕華 11 李德維 12 鄭正鈐 13 萬美玲 14 高虹安 15 王婉諭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照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並且經過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選方式來進行。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的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林宜瑾委員為第十屆第四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蔡適應  王婉諭  高虹安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國民黨黨團推選李德維委員為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李德維  鄭正鈐  林奕華  萬美玲  高金素梅 王婉諭  高虹安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主席:現在宣布推選結果如下:林宜瑾委員及李德維委員為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今日的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15分)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星期四)9時6分至9時3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明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李昆澤 2 劉櫂豪 3 陳歐珀 4 陳素月 5 陳明文 6 林俊憲 7 趙正宇 8 蘇震清 9 蔡其昌 10 陳雪生 11 鄭天財Sra Kacaw 12 許淑華 13 洪孟楷 14 傅崐萁 15 邱臣遠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這次選舉本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單記法進行票選,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9時45分,若提前投票完畢則提早進行開票。 請洪委員孟楷擔任發票員兼監票員、陳委員雪生擔任唱票員兼記票員,請問各位有無意見?若無意見,請大家鼓掌。 現在請監票員檢驗票匭及黏貼封條。 現在開始投票,請委員上前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現在開票,進行唱票及記票,請工作人員協助。 (進行開票) 主席:現在宣告票選結果:應到人數15人,實到人數15人;發出票數15張,有效票數15張,無效票數0張。 得票結果如下:陳委員明文9票、陳委員雪生5票、邱委員臣遠1票。 現在宣告召集委員當選名單:本會期交通委員會之召集委員由陳委員明文及陳委員雪生當選。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35分)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星期四)9時3分至9時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世杰 楊主任秘書育純: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公推黃委員世杰為主席) 主席(黃委員世杰):謝謝大家,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會議議程。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10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01 黃世杰 08 費鴻泰 02 江永昌 09 翁重鈞 03 何志偉 10 鄭麗文 04 柯建銘 11 葉毓蘭 05 劉世芳 12 吳斯懷 06 羅致政 13 陳椒華 07 許智傑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今天的會議是進行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本會期參加本會之委員共計13人,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應選舉召集委員二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但書及第八條後段規定「以推選方式行之」,選出本會期本委員會之召集委員,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書面推舉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黃世杰委員為第十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世芳  蔡適應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本黨團推選葉毓蘭委員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玉珍 時代力量黨團推舉書: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推舉黃世杰委員為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上述推舉名單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由黃委員世杰及葉委員毓蘭當選之。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6分)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星期四)9時15分至9時3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競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委員姓名 序號 委員姓名 1 楊 曜 2 陳 瑩 3 黃秀芳 4 蘇巧慧 5 莊競程 6 賴惠員 7 吳玉琴 8 邱泰源 9 洪申翰 10 廖國棟Sufin‧Siluko 11 蔣萬安 12 徐志榮 13 陳玉珍 14 張育美 15 賴香伶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10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依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本日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 現作以下宣告:因本日召集委員選舉時間為上午9時至10時,故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9時45分;若本會全體委員提前投票完畢,即提早開票。請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經在場委員互推吳委員玉琴擔任發票員,陳委員玉珍擔任唱票員,邱委員泰源擔任記票員,張委員育美擔任監票員,相關作業並由本會工作人員協助。請監票員檢驗票匭及封條。 補充宣告:因今日時間有點delay,若投票截止時間延遲10分鐘至9時55分,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 陳委員玉珍:到10時多啊! 主席:至9時55分,本來是9時45分結束投票嘛! 陳委員玉珍:沒有啦!到10時多啦! 主席:要到10時嗎?好,就到10時,但是10時院會會開始…… 陳委員玉珍:來得及,我們沒有人很急嘛! 主席:時間上不能重疊,我才會選9時55分結束投票。 徐委員志榮:這是縮短耶!這樣反而縮短耶! 主席:對啊!縮短啊!因為時間delay到。 蘇委員巧慧:不是啊!剛剛是45分,現在變成55分。 主席:55分,對啊!就延後10分鐘啦! 蘇委員巧慧:留5分鐘…… 蔣委員萬安:不是啊!不是原本到10時嗎?要往後延就是往後再延10分鐘。 主席:不是、不是、不是,是截止時間,是截止時間。 陳委員玉珍:如果早一點投完,就早一點結束。 主席:對,沒有錯!就是9時55分。 陳委員玉珍:到10時,然後早一點結束,就這樣就好了。 主席:10時不行啦!因為10時和院會重疊。 9時55分,好不好?9時55分啦!5分鐘唱票,好不好?有異議嗎?好。 發票請工作人員協助。 現在開始投票,請委員上前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本會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現在開票,請相關人員就位,進行開票作業。 (進行開票) 主席:現在報告選舉結果:出席委員15人,發出票數15張,未領票數0張,有效票數15張,無效票數0張。 各委員得票數如下:莊競程委員5票,蔣萬安委員5票,賴惠員委員4票,賴香伶委員1票。 現在宣告召集委員當選人名單:莊競程委員、蔣萬安委員當選為本會第10屆第4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