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審計長列席「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8年至109年度)」審核經過報告並備諮詢。 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8年度至109年度)」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報告。 陳審計長瑞敏:(14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大院審議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等審核報告,瑞敏應邀列席報告審核情形,至感榮幸。本部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辦理各項審計業務,以督促政府踐行良善治理,實現國家永續發展。為持續優化審核報告編報品質,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係按公務機關、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分冊編報,加計特別決算部分共提出6冊審核報告。謹扼要報告如次: 一、決算審定數與預算數之比較 (一)總決算部分:109年度歲入決算經修正增列5億餘元,審定為2兆1,696億餘元,較預算數增加625億餘元,主要係行政規費收入、證券交易稅之稅課收入,及財產孳息之財產收入等較預計增加,暨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課收入較預計減少等增減互抵所致;歲出決算經修正減列1億餘元,審定為2兆0,393億餘元,較預算數減少382億餘元,主要係按業務實際需要減少支付、補(捐)助或委辦計畫經費謄餘、專案經費未動支及計畫變更致未實施或工作量減少所致;歲入歲出相抵謄餘1,302億餘元,原列債務之舉借預算555億餘元,全數未執行,債務之償還決算850億元,經照數審定,收支謄餘計452億餘元。 (二)營業部分:109年度國營事業決算綜計修正增列收入7,015萬餘元,減列支出120億餘元,審定總收入2兆6,660億餘元,總支出2兆3,963億餘元;收支相抵,淨利為2,696億餘元,較預算數增加639億餘元,主要係中央銀行因存款利率較預計低,利息費用減少,以及台灣電力公司因化石燃料價格及民營電廠購電價格較預算為低,火力發電與購入電力等費用減少等所致;修正增列繳庫股息紅利2,899萬餘元,審定為2,040億餘元,較預算減少3億餘元。 (三)非營業部分:109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綜計修正增列收入(含基金來源)4億餘元,減列支出(含基金用途)3億餘元,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3兆2,486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3兆1,125億餘元;收支相抵,謄餘為1,360億餘元,較預算增加799億餘元,主要係交通作業基金項下鐵道發展基金認列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土地增值利益,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項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獲配之稅課收入較預計增加等所致;審定解繳國庫173億餘元,較預算增加279萬餘元。 (四)特別決算部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歲入預算無列數,歲入決算經修正增列8,793萬餘元,審定為5億餘元,主要係交通部公路總局變賣刨除料收入;歲出決算經修正減列實現數10億餘元轉列應付保留數,審定為2,163億餘元,較預算數減少66億餘元,主要係各部會委辦、補助計畫及營繕工程經費結餘。歲入歲出差短2,157億餘元,經舉借債務1,594億餘元支應,並配合歲出預算保留及國庫資金整體統籌調度,繼續保留債務之舉借預算563億餘元,以支應以後年度需要。 二、歲入、歲出與收支之平衡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結果,經常收支相抵,謄餘3,782億餘元,資本收支相抵,短絀2,479億餘元,經以經常收支謄餘支應後,歲入歲出謄餘1,302億餘元,償還債務850億元,收支謄餘計452億餘元。 政府自推動財政健全方案以來,財政狀況逐步改善,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債務舉借預算數555億餘元,全數未予舉借,且債務還本依預算執行850億元,截至109年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5兆5,374億餘元(實際數5兆4,777億餘元、保留數596億餘元)。惟迄110年9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已增加至5兆6,898億元,加計110年度執行中之新式戰機採購(109-115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110-111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含第1次至第3次追加預算及第4次追加預算案,執行期間109-111年度)等特別預算舉借債務尚待執行數5,000億餘元,預估110年底未償債務餘額將突破6兆元。政府為振興經濟,擴大投資動能,持續投入公共建設,加重整體財政負擔,仍應貫徹零基預算精神,確實檢討施政支出之優先性及必要性,並持續嚴守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相關法規規定,確保政府財政永續。 三、歲入、歲出與國民經濟能力 綜觀109年度國內外經濟情勢,全球受COVID-19疫情影響,經濟成長動能嚴重衰退,我國則因疫情相對緩和,生產及貿易活動持續熱絡,加以受惠新興應用科技需求推升,經濟維持正成長。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9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3.12%,106-109年度平均經濟成長率3.0%,已達成「國家發展計畫(106-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設定目標(106-109年平均2.5%-3.0%)。 在需求面部分,民間消費方面,109年度因COVID-19疫情影響,各國採取邊境管制及旅遊禁令等防疫措施,國人在國外消費較108年度大減84.36%,而國內因疫情較緩和,及政府振興消費政策帶動商家促銷活動、宅經濟挹注網購熱潮等,109年度國人在國內消費成長2.94%,政府允宜持續提高國內消費誘因,及推動優化國內觀光環境等政策,驅動民間消費成長動能。固定資本形成方面,近5年度(105-109年度)我國投資率(固定資本形成占GDP比率)介於21.11%-23.72%之間,長期低於日本、南韓、新加坡等國,又109年度我國超額儲蓄金額達2兆9,998億餘元,為歷年新高,尚待政府優化國內投資環境,適時導引國內閒置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或企業投資,提升我國投資率,挹注經濟成長。國外需求方面,109年度貨品出口金額3,452億餘美元,創歷年新高,惟對電子零組件出口之集中度與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出口之依賴度均較往年為高,為分散我國主要產業面臨他國競爭對出口貿易之風險,仍待拓展出口市場之多元性,以維持我國各項產業競爭力。 在生產面部分,109年度我國勞動力參與率為59.14%,長期低於美國、日本、南韓及新加坡等主要或亞洲鄰近國家,又我國人口結構在少子女及高齡化之趨勢下,勞動力人口年增率已自101年度起逐年減少,109年度年增率僅0.15%,為歷年新低,人口紅利推估將於2028年消失,衝擊我國生產活動、投資環境、勞動供給及人才發展,仍待政府持續推動提升生育率,加強培育國內人才等政策,積極提升勞動生產力及參與率,充裕勞動供給,維持經濟永續成長。 在分配面部分,109年度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每月總實質薪資(含經常性及非經常性)5萬2,937元,年增率1.55%,並自106年度以來持續正成長,惟成長率仍未及經濟成長幅度;109年度平均失業率3.85%,較108年度上升0.12個百分點,仍待政府持續協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員工薪資成長空間及增加就業機會。在民生負擔方面,109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102.31(105年度為基期),較108年度下跌0.23%,係105年度以來首次下跌,惟食物類、衣著類、居住類、醫藥保健類及雜項類等指數,則較108年度增加。復據內政部統計,109年第4季全國住宅價格指數108.17,創歷年新高,仍待政府持續關注家庭民生及居住負擔,提升國人生活品質。 展望未來,隨著多國陸續施打COVID-19疫苗,並推動振興經濟方案,我國受惠全球經濟逐漸復甦,及新興科技應用需求持續增加,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8月預測我國110年經濟成長5.88%。惟鑑於全球COVID-19疫情仍屬嚴峻,美中等經濟體間之貿易紛爭未歇,復以國內水情及電力供應影響製造業生產及民生經濟活動等風險,使我國未來經濟發展仍存變數。政府允應妥適分配及運用整體預算資源,持續落實各項政策推動執行,以提升我國競爭力,維持經濟穩定成長。 四、歲入、歲出與國家施政方針 行政院年來面對全球景氣擴張力道不足之外在風險,及國內產業升級、人才缺口、能源轉型、空污防制、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弱勢照顧等課題,109年度於促進經濟成長、確保民生安全、壯大文化實力及保障弱勢權益等各方面所推動之重大政策,包括加速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積極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人才及人力;加強各項空氣污染源管制及強化空氣品質惡化應變措施;持續推動再生能源,落實非核家園;打擊毒品犯罪,完備兒少保護措施,強力執行酒駕查緝,嚴防疫病跨境傳播,把關食品安全;發展國家語言,推動文化平權,形塑國家文化品牌;加速布建長照資源,普及平價長照機構;照顧弱勢家庭及學生,解決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問題;持續優化勞資環境,減輕薪資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稅負等,並策定「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經濟及農業」、「財政及金融」、「教育、文化及科技」、「交通及建設」、「司法及法制」、「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等8大類施政方針。本部業就各項政務措施推動具體成效,及部分計畫執行未臻周妥,有待檢討研謀改善部分,擇要於總決算審核報告彙整摘述。 五、審核綜合成果 本部為回應各界對更細緻化審計資訊之需求,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係按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營業部分、非營業部分分冊編報,並依各決算類別分別按公務機關主管別、國營事業別、基金別對應揭露重要審核意見,加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109年度合共提出589項重要審核意見;另109年度在合法性審計方面,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28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6件,移送檢調機關者1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者21件,受處分人員共計293人次;在績效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32件;又依審計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28條規定,審計機關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12項。 六、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年來審核總決算、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非營業部分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已就國家永續發展、政府重大施政計畫及攸關民生之重要議題等施以查核,研提重要審核意見,並就推動國家永續發展、少子女化對策、毒品防制政策、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社會住宅興辦、五加二產業創新等計畫執行情形之審核意見,另以專章方式予以彙整揭露,茲擇要報告如次: (一)政府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期使總生育率回升,惟影響國人生育意願原因盤根錯節,亟待研議制定專法,並責付專責機關統籌進行根因分析,妥適檢討政策及資源配置,打造國人願婚、敢生、能養之友善婚育環境:少子女化現象為攸關國家永續發展之重大議題,行政院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分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等機關共同推動,採行0-5歲嬰幼兒教育與照顧、友善家庭就業職場對策等措施,預計投入經費2,513億餘元,期使我國總生育率能於119年回升至1.40人。截至109年底止,累計執行數1,022億餘元,總生育率仍持續由107年度之1.06人下降至0.99人。國人不婚不育、晚婚遲育現象持續擴大,影響生育人數,背後原因包括家庭及社會價值觀、勞動條件與環境友善、社會保障措施支持、性別平等意識等諸多社經面向,現行措施挹注資源所產生之影響及效果尚未彰顯,亟待進行細緻化之根因分析,俾研提有效策略。鑑於我國少子女化議題尚無專責之幕僚機關,10年間曾由內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擔任窗口,不利以國家整體觀點建立長期穩定之調查研究及政策成效量測機制,滾動檢討因應對策,允宜研議制定專法,策定並定期檢修上位綱領,責付專責機關統合研究分析能量,規劃政策及配置資源,並發展系統性成效量測體系,作為滾動檢討政策及具體措施之參據,打造國人願婚、敢生、能養之友善婚育環境,達成「生生不息」育人政策之施政目標。(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乙-29頁) (二)政府推動毒品防制政策期抑制毒品施用及新生人口增加,惟國內吸毒年齡層逐步下降,且在監仍近五成為毒品受刑人,復以再犯情形嚴重,亟待充分瞭解毒品問題整體圖像,以制定防範對策,並採公私協力等多元方式共同執行毒品防制措施,以建構完整防制網絡:行政院於106年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106-109年),4年投入115億餘元,執行各項反毒策略,在中央及地方共同努力下,毒品施用及新生人口均呈下降趨勢、民眾治安滿意度成長,已具相當成效。惟國內吸毒年齡層逐步下降,青少年學生濫用第二、三級毒品人數居高不下,濫用笑氣人數亦有增加,且我國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新收人數攀升,在監受刑人仍近五成為毒品受刑人,且再犯情形嚴重,109年吸食新興毒品致死人數創下新高等,顯示毒品危害問題依舊嚴峻。又政府為避免民眾於高風險涉毒營業場所受毒品誘惑,已增訂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措施及相關罰則(如情節重大,得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惟部分市縣政府漏未列管曾販(吸)毒之特定營業場所,又107-109年度警方查獲毒品次數3次以上者,高達141家,其中1家查獲56次最多,該辦法執行2年僅就7家涉毒營業場所裁罰9次(含停止營業4次、勒令歇業1次等),顯不成比例。另校園拒毒及媒體廣宣是毒品防制重要工作一環,惟學生藥物濫用近九成係由警方查獲,尚未能藉由校園毒品防制措施及時發現因應妥處,且反毒資源分配拒毒面向僅占6%,其中反毒宣導工作僅占109年度中央政府宣導經費0.31%,均有待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充分瞭解毒品問題整體圖像,調節適足反毒預算,並有效結合衛生、檢警、學校及家庭等反毒資源,採公私協力等多元方式共同執行之毒品防制措施,以建構完整防制網絡,落實各項策略之推動。(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乙-54頁) (三)政府持續推動長照2.0計畫,惟財源規劃、人力資源管理,服務資源布建及照顧管理制度仍有未臻周妥情事,亟待檢討改善,以促進長照服務體系健全發展,實現在地老化目標:政府為因應高齡化所導致失能人口日增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自106年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並由衛生福利部逐年編列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支應推動計畫所需經費,109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實際數分別為537億餘元、416億餘元。截至109年底止全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服務單位1萬0,052個,及長照服務使用人數35萬餘人,均呈逐年成長趨勢,有助實現在地老化之目標。長照2.0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政府逐年增編預算推動長照政策,惟現行以遺贈稅等機會稅收作為長照政策主要財源,恐不敷支應逐年擴增之長照費用,允宜持續規劃妥謀財源。2.長照政策將外籍看護移工定位為補充性人力,惟國人日趨依賴外籍看護移工提供服務,勞動部仍未就問題癥結與衛生福利部研議對策。3.長照服務據點大幅增加,惟部分區域照顧資源供給仍有不足,且間有長照機構未落實人員管理規定情事。4.政府持續推動照顧管理制度,惟多數市縣照管人力服務案量仍逾建議標準,或服務單位申報服務費用之監督審查機制未盡周妥情事,允宜研謀改善,以促進長照服務體系健全發展。(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乙-120頁) (四)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提供弱勢家庭及青年族群基本居住需求,惟計畫資金需求龐鉅,尚無長期穩定財源、部分社會住宅出租使用及營運管理未臻周妥、包租代管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等情,允宜研謀因應,以落實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政府為解決國內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問題,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居住需求,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方案,分2期共8年興辦,預計於109年達成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113年達成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截至109年底止,社會住宅共興建4萬0,708戶、包租代管實際媒合1萬3,451戶。執行結果,核有:1.部分地方政府擬訂住宅及財務計畫業已屆期,尚未續擬下一期計畫,或迄未完成相關法規制(訂)定俾供遵循,不利政策遂行;2.興辦計畫所需資金龐鉅,恐加劇政府未來債務負擔,又因已營運之社會住宅成本偏高及收益比偏低,恐影響後續年度之營運風險及債務償還;3.社會住宅工程面臨營造業市場缺工、營建量能不足及營建物料成本上漲等問題,流標比率偏高,致工程進度落後,未能如期提供社會住宅予民眾入住使用;4.部分已完工之社會住宅未立即辦理招租,或部分未全數出租,產生空置情事,未能有效協助有需求民眾解決其居住問題;5.社會住宅租金計算及分級收費基準尚無一致性之訂定原則,以致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訂定社會住宅租金標準及計收方式各有差異;6.包租代管媒合戶數較行政院核定預計於109年底達成4萬戶之目標,落後2萬6,549戶,執行成效不佳等情事,亟待內政部等相關權責機關研謀改善,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並實現居住正義。(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乙-143頁) (五)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已獲階段性成果,惟仍有部分方案項目執行進度及產值未如預期,亟待研謀妥處,以加速產業創新轉型:政府為驅動產業成長動能,自105年9月至107年12月間,陸續提出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7個方案,分由科技部等19個機關執行,截至109年底累計投入2,421億餘元,其中「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已引進微軟(Microsoft)、科高(Google)、亞馬遜(Amazon)、思科(Cisco)等國際研發資源;「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發展半導體利基設備,109年度我國半導體設備銷售額達171.5億美元;「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已完成臺灣最大地面型、全球最大水面型太陽能電廠;「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已扶植14項新藥於國際取得上市許可證;「國防產業發展方案」已協助漢翔航空工業公司取得國機國造商機686億元;「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已有250萬頭豬隻投入沼氣發電;「循環經濟推動方案」109年度資源再生產業產值及資源再利用量,皆較108年度成長。惟因各方案內容繁多且涵蓋產業面甚廣,經本部查核結果,尚有新創聚落進駐率仍待檢討提升,新創企業國際化發展不足;智慧機械產值下滑及出口值減少,中、高階控制器仍仰賴國外進口,或發展腹地與示範場域執行進度落後;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裝置容量、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布建未達計畫目標;生醫產業研發計畫產業效益仍待提升,另特色醫療專區引進家數未如預期;航太產業產值下滑,又資安產業與業界合作研發件數仍低;養豬產業振興發展、有機農業生產輔導及建置大型農產品物流中心等計畫執行成效待提升;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建置進度未如預期,又產業發展及研發技術仍待強化,均有待各相關主管機關檢討妥處,以加速產業創新轉型。(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乙-82頁) (六)政府為有效管理及規劃土地,推行國土計畫,惟仍有管理輔導未登記工廠配套措施未完成、農業用地疑似違法轉作工廠面積逐年增加、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占用清理量能偏低等情事,亟待研謀改善,維護國土空間發展秩序:政府為有效管理及規劃國土,於105年5月1日訂定施行國土計畫法,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期加強國土保育保安、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及強化農地維護管理,維護國土空間發展秩序,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管理,其中經濟部、農業委員會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分別負責未登記工廠、農業用地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管理等業務。截至109年底,經濟部已完成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訂定分區清查計畫,未登記工廠提出納管申請或改善計畫者8,558家;農業委員會與地方政府合作,進行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109年度辦理農地違規稽查約8,000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占用加強清理計畫,利用圖資套疊比對釐清土地界址,選列土地高價值、大面積優先辦理,加速排除占用,平均每年清查處理2萬餘筆。本部鑑於國土使用攸關人民居住、就業及產業發展,經就其管理輔導執行情形加以查核,尚有工業局管理輔導未登記工廠配套措施未完成、待納管廠商數量龐巨;農地疑似轉作工廠面積逐年增加、農舍違法增建或設置與農業經營無關設施情形偏高;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排除占用量能偏低、涉國土保安、生態敏感、違規使用案件未主動釐清排定處理時程等情事,亟待權責機關研謀改善,維護國土空間發展秩序。(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乙-168頁) (七)政府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推動防疫、紓困及振興相關措施,惟仍待強化國內疫苗廠商研發或代工生產之彈性應變能力;且紓困補貼對象資格及跨部會間之審核機制未臻完善,衍生部分民眾資格不符或重複申請,仍獲補助情事;又振興三倍券之數位券領取未如預期,執行效益之評估尚待強化,亟待研謀因應:政府為有效推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維護人民健康,及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09年底止,連同2次追加預算,整體預算規模合計達4,199億餘元,分配預算數2,915億餘元,執行數2,635億餘元,占分配預算數之90.41%。政府以「防疫、紓困、振興」三大步驟,從境外防疫,延伸至社區防堵及減災,並強化醫療及防疫物資整備量能;另從融資、就業、稅務等三大面向提出共通性紓困振興措施,並針對內需型產業、製造業、農業、交通運輸及觀光業等重點產業推動紓困振興方案。經查相關措施推動情形,核有:1.與國外洽談代工授權製造疫苗,囿於國內產能未達原廠要求而未能成案,且已輸入疫苗數量尚難於近期內大幅提升接種人口涵蓋率,亟待研謀善策因應,以強化國內疫苗廠商研發或代工生產之彈性應變能力,並早日達成國內接種涵蓋率目標。2.SARS疫情過後建構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其應變演訓措施雖以應變醫院為主,惟仍有相當比率病患收治於非應變醫院,亟待研謀善策因應,以確保醫療照護體系應變量能;3.各機關辦理紓困補貼作業,有助維持受疫情影響民眾基本生活所需,惟對象資格審核及避免跨部會重複補貼等機制未臻完善,衍生部分民眾資格不符或重複申請仍獲補助情事,亟待研謀改善;4.政府發放振興三倍券帶動國內消費,惟數位三倍券領取未如預期,且執行效益之評估尚待強化,亟待檢討研謀善策;5.各主要國家受疫情影響,紛紛採取大規模貨幣量化寬鬆政策或擴大財政支出,我國為小型開放經濟體,勢必受全球經濟運作影響,亟待審慎因應,以維我國經濟發展與金融之穩定。(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乙─199頁) (八)前瞻第2期特別預算實現率已較第1期特別預算有所提升,且有多項計畫(工程)已完工營運並獲致具體成效,惟有部分已完工營運之計畫(工程)效益未達預期目標,整體預算保留比率仍屬偏高,允宜積極檢討研謀改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編列歲出預算數2,229億5,405萬餘元,執行期間為108-109年度,執行結果,實現數1,668億4,377萬餘元,占74.83%,已較第1期特別預算實現率65.44%有所提升。截至109年底,已有多項計畫(工程)完工營運並獲致具體成效,如軌道建設南迴鐵路全線電氣化業於109年12月23日通車,高雄至臺東間可縮短行車時間27分鐘、高雄至花蓮間可縮短行車時間39分鐘;數位建設促成294家業者發展智慧應用223項,帶動廠商投資301億元;公路總局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新北市政府興建之三重商工地下停車場於108年9月開始營運,109年度每月尖峰停車率皆超過9成,平均停車率皆超過八成,有效改善當地停車問題等。經查前瞻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核有:1.前瞻第2期特別預算保留比率22.18%,遠高於109年度總決算資本門保留比率7.13%,其中軌道建設計畫14項分支計畫無實現數,且前瞻第1期特別預算已屆期2年,仍有三成分支計畫尚未執行完竣,其中軌道建設計畫6項分支計畫迄無實現數,亟待積極檢討,避免預算資源閒置;2.地方政府配合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籌經費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截至109年底止,前瞻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執行率未及50%者分別有2個及14個市縣,各主管機關允宜加強控管,俾如期發揮預期效益;3.為免地方政府配合籌措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籌經費,而影響地方財政資源之有效配置,各主管機關允宜衡酌適量核定補助計畫及經費數額,俾各地方政府能於財政穩健情況下,完成各項中央補助計畫,發揮補助計畫效益;4.部分建設已完成並已獲致具體成果,惟有部分已完工營運計畫效益未如預期,相關執行機關允宜積極檢討研謀改善,以達各類建設之政策目標。(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甲─11頁至21頁) 綜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經擇其中較為重要者,作以上扼要之報告。 敬請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審計長。 現在進行委員諮詢,每位委員諮詢時間不得逾15分鐘,輪到諮詢的委員如不在場,視為棄權。 請王委員婉諭諮詢。 王委員婉諭:(14時43分)審計長好,今天本席要就決算審核的部分來跟您請教。最近有非常多的縣市紛紛喊出要合併和升格,我認為在現實層面上會遇到的問題就是來自於錢。臺灣現行的地方縣市制度在本質上就把臺灣切成六都和非六都這兩個部分,這猶如兩個世界,就是這樣的直轄市和一般縣市的二元不公平的體制,讓各縣市的財政收支情況出現截然不同的差異,以統籌分配款來說,六都就占了全國超過60%以上。根據我們前陣子所做的民調,有超過70%的民眾認為打破六都與一般縣市的差別待遇,建立更平等的制度是大家的期待,相信審計長對這部分也深有同感,因為每一年在各地方的審計處發布決算審核報告的時候,就會聽到各縣市抱怨自己的財政狀況不佳,甚至包括中央的一般分配款、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方式都有待討論,而導致地方的財務顯現出這樣的困境。審計長作為審計部門的主管,您認為在這樣的預算決算情況之下,是不是有調整的必要空間?因為這些中央補助款以及這些計算方式影響了各縣市的財政,你認為在六都和其他縣市之間是不是存在這樣一國兩制的差別待遇?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答復。 陳審計長瑞敏:(14時44分)謝謝委員。六都因為比較接近社會,受整個經濟各方面的影響,其財源會比較充足。 王委員婉諭:是,這就是我認為很多縣市紛紛提出升格的原因。 陳審計長瑞敏:也因為六都分配得比較多,對於其他比較不能自籌財源的縣市來講是相對有點不太合理,所以有很多委員或很多相關的學者都希望能夠打破委員所提這樣的差別待遇,這應該是好好思考的時候,因為不管是六都或是各個縣市都應該同等地受到照顧,尤其15個比較弱勢的縣市,應該要給予多一點的財源。以上。 王委員婉諭:所以財政劃分是需要做調整,本席提出幾個部分供您做參考。首先是六都和其他縣市的統籌分配款公式不同,導致直轄市六都的部分占了六成,其他16個縣市僅分配到24%。第二個部分是在於中央和地方的收支失衡,這幾年當中,其實我們也看到中央政府的收入占全國總收入大約七成,而地方收入僅占三成。但是在支出面上,中央政府的支出卻占了全國的六成,而地方支出只有四成,到底哪些稅收應該回歸地方?哪些部分應該統籌到中央來做分配?可能也必須要做通盤的瞭解和討論。 除了剛剛提到這幾點之外,另外是統籌分配款以及一般分配款的分配原則不夠透明,這樣的情況導致一般性補助款會讓大家認為好像中央和哪個縣市好,就會多給一些,很多時候就是為了要調節統籌分配款不足,導致大家有這樣疑慮或是有這樣期待,希望能夠透過合併升格的方式來爭取到更多的預算。剛才審計長也提到這部分應該來統籌做一個討論和盤點。請教審計長,未來會不會針對財政劃分法相關的法規做修正? 陳審計長瑞敏:其實財政收支劃分的修正法已經談很久了,大概從96年、97年行政院就…… 王委員婉諭:你們什麼時候要認真看待這個問題? 陳審計長瑞敏:他們都有想提出修正,現在因為會造成對六都的分配會比較多,所以大家紛紛希望能夠升格為第七都或第八都。 王委員婉諭:我們認為升格並不是解決的方法,應該回頭來看我們的財政劃分。 陳審計長瑞敏:對,但是對於其他部分也不是一個方法,應該整體而妥善的面對財政收支劃分,思考怎麼樣幫助這些自籌財源能力比較弱的,尤其…… 王委員婉諭:你剛才提出的這些事情其實已經談論很久了,我們想請教到底什麼時候會有具體的方向和作為?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對這個部分也有提出我們的審核意見,要求財政部趕快進行審慎的檢討評估,希望能提出修正建議,納入整體的規劃,我們已經提出審核意見。 王委員婉諭:也希望能夠跟我們一起努力,希望儘快進行相關的討論,以呈現具體的方向,讓大家共同來處理。 陳審計長瑞敏:好,我們會繼續追蹤、注意。 王委員婉諭:另外,本席長期關心幼兒教育,尤其是幼兒托育能量的部分,審計部的決算報告裡面明指出來,教育部未達到今年目標40%的這些縣市裡面,其實還有62間餘裕教室應該有待活化,希望能夠加以改建和使用。報告中同時也指出,就是因為國教署未能有效掌握可利用的校舍,這裏面還不包括停辦、遷校而成為空教室的部分,這部分也應該一併處理。 教室活化是過去本席長期擔憂,也非常希望能夠澈底執行的,希望托育的量能能夠提升。以0歲到2歲的托育為例,社家署在幼兒外送托的目標是希望能夠在113年達到23%,今年是希望達到17%,但是到現在卻只有15%左右,並沒有達到我們的目標,更何況是OECD的國家外送托育率大概是34%,也就是我國的目標遠遠低於OECD,同時我國目前也沒有辦法達標。 在衛福部提升公共托嬰的量能當中,其實在場地取得上就遇到非常大的困境,就如同剛剛提出來的,這些校舍的興建和改建是不是能夠做彈性應用,或是思考如果能夠落實。實際上,有些縣市對於運用空教室興建公共托育的比例非常低,而且在116個公共托育設施裡面,絕大多數都集中在雙北,其他縣市其實非常少。我們在實際上、落實層面上有跟各地方縣市政府來做討論,很多地方縣市社政單位在跟學校溝通時表示,希望能夠改建為公共托育設備的時候,其實就面臨到這些跨單位的合作和跨單位的溝通問題,包括有些地方政府的社會單位以及民間團體就反映,因為0歲到2歲托育是由衛福部主責,地方是由社會局來處理、來負責的,但是教師的部分則是在教育部、教育局,所以一旦跨部會的時候,就很難在教育部及教育局這邊找到有哪些空閒的教室,同時也曾經發生過幾次的情況,就是學校有預定、有答應、承諾來改為托嬰中心,甚至計畫都已經核定了,但是後來學校卻改作其他的用途,所以像這些東西可能都導致我們的托育量能遲遲無法提升,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的有些東西能夠一起來做討論。請教審計長,在空閒空間的釋出上,目前呈現出一個卡關的狀態,如同您剛剛的報告中也指出,少子化的部分是希望大家敢生能養,針對這部分,我們未來在托育政策上,是不是能夠提出更積極的作為,一起來做個努力? 陳審計長瑞敏:委員所談的內容非常好,關於利用空閒教室,將資源充分利用的部分,現在教育部有很多閒置的校舍,這些是可以拿來…… 王委員婉諭:但實際上非常不容易落實。 陳審計長瑞敏:對,公共托育中心這部分我們會加強力道來要求,因為剛剛委員講得很對,像托嬰的部分屬於社會局,校舍的部分屬於教育局,所以一定要做一個資源的整合,才能讓這方面的執行能夠加快。其實大家可以想一想,這些嬰兒在學校托嬰的時候,以後或許也是那個學校的小學生或是國中生,所以這對整個教育、對我們整個資源的使用相當有用,因為我有時候也會和地方相關局處來做瞭解,他們也是希望這麼做,但是這缺乏整合,所以我們會在相當的時間內將其來做處理,因為這涉及少子化、托嬰或是公托的部分,我們會加強力道來來促成這些單位、這些縣市政府儘量積極去執行。 王委員婉諭:謝謝審計長的回應,確實這個部分需要來做一個整合。剛剛提到的是衛福部這邊的需求、托嬰的需求以及教育端中教室的供給等等,其實必須做個統合,我們認為,需求與供給端的資訊必須要確實掌握,才有可能合理運用這些空間,並做一個理性評估和討論。 我們都知道,目前的作法大概就是寫了計畫、定了目標值,就請各地方縣市政府自己去執行,但是如同剛剛我提到的,就是很多縣市政府的學校配合意願度可能不高,明明有空閒教室,可是一旦要來成立這樣的設備或措施時,他們就會說這間教室要來做其他的應用,比如說成立各種團練室或是各種社團教室等等,導致這些空閒教室沒有辦法釋出,所以這部分應該一併做個盤點。比如說,供應和需求的部分衛福部和教育部應該一併來做總和,所以在此呼籲審計長,希望能夠一起敦請教育部進行研議,就是未來能不能去訂一個各級學校空間的運用標準?比如說收多少學生理論上應該會有一個運用空間的上限,如果超過這個上限,顯然它就可能有一些空閒教室沒有釋出,如此才有辦法敦請教育部以及學校釋出更多的空間,以進行相關的改善及提升。 陳審計長瑞敏:委員講得很好,我們會去努力,因為現在少子化以後,大家可能就會捨不得釋出資源,所以我們會要求依照委員的方式來訂定一個標準,這個標準一定下去就可以看出,你就是有多餘的空間,換言之,將這些空間、校舍或是本來要供托育、托嬰的部分整個連貫起來的話,對於我們要解決少子化的問題,或者解決資源閒置的問題,就是一個雙管齊下、雙贏的局面。謝謝委員的建議。 王委員婉諭:謝謝審計長願意跟我們一起來努力,我們希望能夠促成教育部和衛福部對於這些基礎資訊的掌握,進而確實能夠媒合,然後理性評估我們到底需要多少空間,以及如何來做規劃,才有可能真正來提供公共托育能量的部分。 陳審計長瑞敏:好,這個我們會來努力。 王委員婉諭:接下來還有一個議題是我們長期關注的居住正義部分,審計部的決算報告裡面有不少篇幅在討論居住正義的問題,這也是我們長期關心的,包括未婚人口普遍低於所得,而且未持有房屋,經濟壓力沉重,高房貸、高租金等問題,在這份報告中也清楚提及,全國歸戶有超過四十八萬自然人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但是這裡面同時也提到,因為財政部和內政部針對持有多屋的計算方式不同,所以導致資料來源不同、不一,大約有一成住宅長期是處於低度用電的情況,所以我們認為報告裡面跟我們長期的觀察其實非常接近。我們也看到之前大概是四十幾萬戶的情況,但是在今年,如果我們用全國個人歸戶而不是用家戶所得來做歸戶的話,我們看到總戶數其實是更為增加,不只是48萬戶左右,而是增加到50萬戶。同時,去年跟今年相比也是成長了,不斷攀升來到70萬戶左右,所以我們認為,用家戶來歸戶來看數量,非自住的部分其實非常高,比個人更高。此外,剛剛提到的這兩個部會的資料來源不一,很多數據面我們沒有辦法清楚的瞭解,然沒有辦法清楚的瞭解,就很難具體的討論政策該往哪邊去。所以我們希望審計部能夠一起來檢視這些部會公開資料的完整性。我們認為,首先必須達到資料公開的完整,而且要能夠清楚的呈現,我們才有辦法站在同一個事實的基礎上,進而討論我們的房屋問題該怎麼來解決。我們認為內政部應該要提供五年以上餘屋的數量,財政部應該提供家戶歸戶的歷史房屋的所有資料,因為它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我們到底有多少房屋是空屋的部分?或是家戶歸戶到底持有多少?其實都不知道。 另外,應該將這些低度用電房屋和稅籍家戶持有資訊進行勾稽,並且定期公布在低度用電的報告當中。我們認為資料越清楚,大家討論的基準就越清楚,包括避免掉剛剛提到的這兩個部會的資料,因為來源不同,因為基準不同,所以很難進一步做討論。光是對於囤房問題嚴不嚴重,光是對於我國的居住問題嚴不嚴重,其實都很難聚焦來做討論,所以我們覺得至少應該要求相關部會提供清楚的資料,才有可能進一步來討論居住正義如何落實。 陳審計長瑞敏:謝謝委員,委員這個建議非常好,因為不把資料整個公開出來,或者是把它一致化,兩個部會處理的方式都不太一樣,然後再來說這個事情沒辦法做,現在是一個數據化的時代,應該把這些做一個統合,就像委員所提的,這樣我們就可以慢慢得出整個問題的真相,這對整個居住正義很有幫助,所以我們會依照委員所建議的方向,也會幫委員建議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來處理。 王委員婉諭:我想不只是建議,我們也希望能夠促成這些資料的釋出,因為剛剛有提到,其實現在光是在基準上,哪些是空餘屋的部分就完全沒辦法聚焦來做討論,所以資訊必須要清楚之後,我們才有辦法做勾稽,然後清楚來做討論。剛剛提到的這幾個部分都很希望審計部能夠一起來協力,包括剛剛提到的財政劃分的部分,應該儘快來做處理,以及少子化的相關問題,希望托育量能夠提升,還有居住正義的部分,都很希望審計部一同來努力。 陳審計長瑞敏:謝謝委員,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來努力,積極來做審計作為,謝謝委員。 王委員婉諭: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繼續請翁委員重鈞諮詢。 翁委員重鈞:(14時59分)審計長辛苦了。今天審計部的審核報告總共有五大冊,跟過去的審計報告不太一樣,今年的分量比較充實,而且做的整理比較精密,包括將來對於所謂的基金預算,或者是營業預算的部分,也都有條列,另外集合成冊,你有提到598項建議,基本上,這都是讓立法院可以肯定的創舉,當然除了這個特色以外,你對於總預算的部分,也把少子化、毒品防制以及五加二產業創新等議題,用專章的方式進行彙整揭露,以上這些大概都是過去沒有的。 對我這個長期研究預算及決算的立法委員來說,因為你是主計出身,而你對審計部分提出這樣的審計報告,我要對審計長說,你值得立法院給你一個肯定。以上第一部分,是我先表示個人對審計報告的態度,以後還是要繼續加油!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答復。 陳審計長瑞敏:(15時2分)謝謝,希望對於委員問政能有所幫助。 翁委員重鈞:以下為第二部分,我希望接下來的4個問題能夠與審計長進行比較深入的探討。第一個問題,我在審查總預算的時候有特別提醒,在國防部的外購武器預算裡面有所謂的在途物資,而這5年來在途物資都將近1,500億元左右,有的案件甚至經過10年還無法結案。我們把錢匯出去,結匯之後我們就列為實現數,並用在途物資來進行控管、查核,其實我覺得這種情形是不對的。 我記得30年前本人第一屆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我就提出關於對外採購武器的這項預算應該成立所謂的軍購基金,用滾存的方式。如果結案的時候,我們可以用實現數;假設沒有驗收或者還沒有結案的時候,我們一樣可以繼續滾存,用權責發生數來繼續追蹤。 中間經過30年的時間,過去我也一直提到,特別預算其實是總預算案的一個毒瘤,我們不希望它繼續存在。假設我們的軍事武器採購不要用在途物資,改用基金預算的方式編列,將來在預算、結算或者在審核、追蹤的過程中,反而可以達到效果。審計長,針對這個部分請教你的意見如何? 陳審計長瑞敏:謝謝,委員在30年前就很有遠見,看出這個問題,難怪被外界稱為是預算專家。原先國防部會用在途物資是一種權宜措施,以前國防部的保留數一年都上千億元,各界都會質疑怎麼會保留這麼多,後來使用一種權宜措施叫做在途物資。而在途物資就像如同委員所講的,現在一年差不多有1,500億元,這5年來都是這樣,像今年我們查了一下,還有1,600多億元。剛剛委員提到的還算客氣,我們清查結果有七十幾年的,一個經過七十幾年還沒結案的案件,整個帳務久懸未決,而國軍的承辦人員更迭很快,造成以後很難清理帳務。 所以委員提出的軍購基金對國防部來說,國防部應該要好好思考,這是一個對國防部非常好的方式。因為五年來,我們要國防部繳回並經過清查以後,這五年的繳回結餘差不多有120幾億元,如果以一個軍購基金來講,這126億元可以滾存在軍購基金裡面,以國防部現在處於這麼重要的時刻來講,這對於軍事採購武器能有很好的彈性,執行起來也很好,也不會讓現在的帳務出現很離譜或很難理解的狀況,如同上述到底為什麼案件經過30幾年還沒有清完。 我非常佩服委員的建議,如果能夠成立軍購基金,我們會來協助幫忙,希望國防部能往這方面來努力。 翁委員重鈞:審計長,你是主計系統出身的,當然現在做為審計長,也更加能感受到這其實不符合決算的程序,而用在途物資的方式其實也不對。我在立法院講到口乾舌燥,你身為審計長,也要請主計總處及國防部方面針對這部分好好改善,這是我今天要求你一定要好好督促的第一點。 陳審計長瑞敏:針對這部分我會來努力。 翁委員重鈞:第二點,我在總預算質詢的時候,特別提出三倍券及五倍券的問題,三倍券是指我們要先繳1,000元才能拿到三倍的錢,有關繳了這1,000元之後,我當時詢問主計長他表示用代收代付,我請他要研究好相關程序呀!用代收代付是不對的。 接下來關於五倍券的問題,當預算還沒審查、還沒三讀通過時,行政機關卻一次將五倍券的發放規劃、印刷等等都完成了,這是完全藐視立法委員的審議權、完全否決立法委員的職權,這是非常不應該的事情!這種態度我覺得此風不可長。 請教審計長,對於三倍券的歲入你認為應該如何處理?以及五倍券這樣的處理方式,究竟對不對?你今天站在審計長的立場,你認為這是不是錯誤的?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三倍券的1,000元是由民眾先繳,最後政府要還給他們,所以用代收代付還說得過去;有關五倍券部分,在法律條文中有講到可以支出其中一部分,而這裡的「一部分」,其實在民國64年訂定預算法第八十四條的時候,當初的條文草案是支付「一部或全部」,當時立法院就說這個「全部」會影響立法院的審議權,就把「全部」拿掉,所以現在規定是支付「一部分」。之後我們看到86年農委會主管的口蹄疫疫情緊急,當時候也有支付了一部分,但是支付的比例是…… 翁委員重鈞:比例比較低啊!那部分只有24%而已。 陳審計長瑞敏:還有SARS的時候…… 翁委員重鈞:SARS時只有7%而已。 陳審計長瑞敏:對,委員很瞭解。 翁委員重鈞:現在是100%呀!包含要如何發放五倍券以及所有的發行成本,全部都用完並且執行了,這是違反預算法及特別條例相關的規定。我覺得這種作法讓立法委員十分沒有尊嚴,我也希望審計長要負起監督的責任,對於主計總處及行政院這種完全沒有把立法委員預算審核權看在眼裡的作法,我覺得你應該要提出你的看法跟糾正。 陳審計長瑞敏:委員及其他委員都很關心這件事情,後來我有向行政院瞭解,行政院表示現在要求支付的其中一部分大約是300多億元,300多億元除以1,600億元大約占百分之二十幾啦!而實際情形我們還沒查,因為目前整個預算還在立法院審議中,我們審計部是根據大院的審議結果來監督預算執行。 翁委員重鈞:我告訴你,你就好好地查,我認為那是不對的。 第三個問題是軍公教人員的調薪,我上次在總預算的時候也提起過,軍公教退休俸俸給的調整,預算都沒有編,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結論,審計部針對公教人員調薪的問題跟退休人員退休俸調整的部分,預算要如何處理?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先要形成調薪的政策,政策調薪時,第一個是公教人員要不要調薪?第二個,這些退休人員要不要調薪?還有目前的考量點是物價上升要調薪還是經濟成長要調薪?這部分要再來考慮,因為這裡面有現職人員的部分,也有退休人員的部分,退休人員還分教育部所管的教育人員、國防部所管的軍事人員及銓敘部所管的退休人員,行政院可能還在盤點該如何處理。一般常態是在預算還沒有編列以前,如果決定要調薪,就要編入預算;如果是在預算審定完以後,那就要辦追加減預算。目前已經有這樣的趨勢出來,在往年的例子裡面,我記得民國九十幾年、一百年在調老農津貼時,法律通過老農津貼,因為沒有編列預算,但是大院已經通過了,在94年、95年通過了老農津貼,因為要即時給農民拿到津貼,當時我是預算局局長,曾經修正預算送到大院來。 翁委員重鈞:對,我的意思就是這樣,現在正在審查預算,到時候你們要調整,你們是要修正預算還是要追加預算,你要趕快做決定耶!你不要放著,到時候明年1月1日還辦不好,所以像這種調薪的問題,調薪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本來就是你們內閣的閣員,你在這裡說要尊重委員,這是完全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體制,所以本席認為,像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劍及履及,對於軍公教人員的調薪跟退休俸,到底應該要怎麼做?決策完以後,根據預算法是要調整或是要追加預算,你們要趕快辦,這是第三個問題。 第四個問題也是最後一個問題,我簡單講一下,併決算處理應該要有原則,你的審查報告裡面,農產品的產銷調解,他編的是1億5,000多萬,但是108年併決算,決算是6億多元,109年是4億多元。其次,收購數量每年都編列15萬7,000多,但實際上卻是37萬、46萬、53萬、57萬、58萬,然後我們的支出決算竟然超支160幾億元,我看了你們的決算,我覺得併決算辦理,這樣以後預算我們也不必審了,對不對?你編了1億多元,卻花了6億多元,我們卻不能說什麼話,你們併決算的原則在哪裡?應該要有一個規定跟原則,審計長? 陳審計長瑞敏:我同意。大概是這樣,非營業基金或者營業基金在預算法裡面,有一個因應整個市場或者經濟情勢,可以超支併決算,但是超支併決算會出現剛剛委員談到的…… 翁委員重鈞:那沒有那麼多,有好幾倍耶! 陳審計長瑞敏:對啦!我看了一下,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就超過三倍多,百分比是三百多。延續剛剛委員講的,這些都要好好、合理地編列預算,我同意委員說超出併決算應該有一個機制,讓它到某一個程度要到大院來報告,就像動支第二預備金這樣,或是用怎麼樣的方式,這個是可以探討的。 翁委員重鈞:預算法的規定就是這樣,預算不夠時,你就動支預備金,當預備金不夠的時候,就辦理追加減預算,有特殊狀況你可以編特別預算,我們有一個程序,你要併決算處理還是一樣,哪有編1億5,000萬元,卻花6億多元?這樣我就隨便編一編就好了!我編15萬7,000多,結果支出卻有50、60多萬,好幾倍!然後你們再把這個併決算處理,我覺得不合情理。 陳審計長瑞敏:委員提出來的,我們會給行政院審計提意見。 翁委員重鈞:大家要講清楚,你要併決算處理,你的額度在哪裡?你們併決算不能超過多少?不能說全部漫無目標,好幾倍也在編,這樣是不可以的!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要建全財務秩序。 翁委員重鈞:你們要督促一下! 陳審計長瑞敏:是。 主席:謝謝翁委員。 接下來請陳委員玉珍諮詢。 陳委員玉珍:(15時16分)你知道我是哪裡來的委員?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答復。 陳審計長瑞敏:(15時16分)金門。 陳委員玉珍:很好,你有去過。 今天本席主要諮詢的重點還是放在金門地區審計部相關的意見,大概有幾個主題。第一個就是有關長照的部分,我看到你們在全國長照服務資源布建上面有說,109年金門縣的長照人口需求數是4,424人,需求床位數是885床,目前核定有205床,床位不足數是680床,這是現在的情形。你們有提到,現行政府對於民眾使用長照服務的補助都是集中在居家和社區式的服務,依照現在的條件,大概每年最多給6萬元的補助,差異頗距,補助制度未盡公允,這是你們的報告寫的。你們立場是不是衛福部應該對住宿式的機構服務要多給一點重視?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希望儘量讓長期照顧的資源分配公平一點,有的達到40幾萬元,有的是5、6萬元,資源的分配對民眾來講,我們是希望慢慢建構一個公平、正義的環境,所以我們提出這樣的意見。 陳委員玉珍:但是我今年在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福部的時候,你們的說法是金門住宿型機構的床位不足,審計部建議應該對住宿式機構服務多給一些資源,研酌增加住宿式機構服務的相關補助機制,以減輕失能者家庭的經濟負擔。但是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回文說,針對健康老人要發展居家式、社區式。跟你們的方向是不一樣的。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希望他…… 陳委員玉珍:你們希望他多做一點……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住宿式的都比較嚴重。 陳委員玉珍:對,但是他們的方向卻是要多走社區式的。 陳審計長瑞敏:但是最後資源的給付,我們希望能夠平均,有時候他去住安老院,他的花費也滿重的,你才給6萬元,居家服務給到40幾萬…… 陳委員玉珍:我個人覺得你們審計意見很專業,但是可能在督促方面,衛福部並沒有照著你們審計部意見方向走。 陳審計長瑞敏:今年我們還是繼續查長照,因為長照老人…… 陳委員玉珍:如果衛福部沒有遵從你們審計部的意見,你要怎麼處理?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是建議式的,但是我們最後是預警你、告訴你說這個可能不公平,我們希望建構一個非常好的長照環境,讓每個人都能夠用得到這樣的環境。 陳委員玉珍:還有一個問題,離島地區的專案個管員,以我們金門來講,需求是20位,但是只有4位,缺額16位,衛福部說離島人力招募上比較困難。我認為中央在待遇上可以多給一點保障,這樣才可以順利招募到需要的人力,因為現在缺口太大,這個部分審計長的看法?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離島有它的特性,有時候連公務員都不能補足,所以待遇標準要整個考量。 陳委員玉珍:要按照離島的特性酌加,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嘛!審計長也是肯定? 陳審計長瑞敏:對。 陳委員玉珍:所以我們要求衛福部這樣做應該也沒有問題? 陳審計長瑞敏:對。 陳委員玉珍:第二個問題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居住正義的問題,像社會住宅這個部分,我看到你們的報告說,到109年底全國的社會住宅興建是4萬708戶,除了有的6,474戶,已經完工一萬多戶,興建中的有1萬8,000多戶,還有3,000多戶,要提供給弱勢,這是全國的部分。其中金門社會住宅的推動,到109年底,我先說全國,全國是4萬708戶,但是金門推動的尚義地區的社會住宅,你對這個案子有瞭解嗎? 陳審計長瑞敏:瞭解。 陳委員玉珍:原來計劃109年底的時候要完成先期規劃,請問審計部的看法是怎麼樣呢?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社會住宅對社會正義、對居住環境都很重要,剛剛看了,4萬多戶其實很多都還在興建中、規劃中。 陳委員玉珍:那是全國的部分。 陳審計長瑞敏:金門尚義社會住宅是屬於規劃中的。 陳委員玉珍:對,本來說109年底就應該規劃完成,但是都沒有進度,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督促內政部?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已經請內政部督促金門要趕快做這件事情,因為剛剛講金門的需求滿大的。 陳委員玉珍:原來預定興建兩棟136戶,要在三年內完工,但是現在都沒有進度,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請你們請內政部好好督促? 陳審計長瑞敏:好,我們也會請金門審計室給金門一個審計意見。 陳委員玉珍: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就是全國市場普遍都有缺工和缺料的情形,審計長瞭解嗎? 陳審計長瑞敏:對。 陳委員玉珍:審計長應該比主計長更瞭解全國物價,也不會不知道麵線多少錢。那天我在質詢的時候事實上有問院長、主計長這件事情,我也跟主計長講,當缺物料所以原物料上漲、當缺工所以工資上漲的時候,全國所有公共工程在編列預算的時候,事實上不應該等到標到再隨著物價指數調整,那是另外一件事,而是在制定標案時就應該要反映當時的物價,才不會造成公共工程一而再、再而三的流標,一再流標反而會延宕整個國家建設發展的進度,審計長贊成這個想法嗎? 陳審計長瑞敏:對,其實公共工程委員會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就會調查,像今年110年,他們大概在109年底或110年初期,在8月編列以前,他們就會調查那個標準給大家適用,但是有時候物價很快就漲了很多,預算編列的就少了,委員也不能加,這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有一個物價調整機制…… 陳委員玉珍:但是那是得標以後的機制,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審計單位除了針砭政府的花用合不合情理、有沒有浪費、有沒有按照預算執行,事實上你們在某個方面要扮演這樣的角色,因為很多時候公務員會覺得如果他編得比較高,在執行上會擔心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審計部扮演針砭的的角色,你們也可以適度的讓政府部門瞭解,因為他們編得低,造成工程一再流標,到最後還是得調價錢,而在一再流標的情況下,時間是一個很大的成本,我國很多公共建設、重大建設就會停滯不前,其實對國家發展反而是一件壞事。所以在這部分,審計部也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你們也可以在報告中告訴他們,不是一定要編得低才是對國家好、才是節省公帑,很多時候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成本,國家要發展的時候,時間過去就會造成競爭力的改變,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也應該要表達你們的意見?不是只有針砭,還要帶領國家前進。 陳審計長瑞敏:對,我們和委員的想法一樣,我們現在審計也是朝這個方向走,有的是不應該花的,有的應該趕快花,像金門的跨海大橋,如果停下來,下次再標的時候價錢更高。 陳委員玉珍:不只是價錢,很多重大建設像機場、碼頭都是前進的成本,越晚的話,國家、社會很多進步就會變慢,所以還是要給公部門這種觀念。因為很多部門是擔心他們編得怎麼樣會被你們糾正。 陳審計長瑞敏:對,所以我們現在大部分都朝著委員這樣的想法在做。 陳委員玉珍:帶領前進的觀念。 陳審計長瑞敏:就是看整個效能、效力。 陳委員玉珍:我對審計部的看法一向都很正面。 陳審計長瑞敏:謝謝。 陳委員玉珍:以前在當議員的時候,我覺得金門審計室也做得非常好,常常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見,這是真的。 陳審計長瑞敏:謝謝委員的肯定。 陳委員玉珍:但是還有一些要講一下,金門地區有一個特色,就是公有非公用土地的處置,審計長也去過金門,對金門地區很多民眾要求返還土地的問題,您瞭解嗎? 陳審計長瑞敏:對。 陳委員玉珍:我當然也知道你們一直在要求國有土地的活化、資產的處分,但是金門這個特色,您知道這個問題的由來嗎? 陳審計長瑞敏:當然,當時戰地政務,所以很多土地…… 陳委員玉珍:很多鄉親下南洋,流落當地,然後找不到,還有很多居民因為早期軍占民地,在這種情況下要再要求返還登記自己的祖產時,有時候就面臨到困難,我們那裡是真的比較需要落實轉型正義。本來登記的時間到109年,但是還有很多在南洋的鄉親還沒辦法回來,所以我們是要求國有非公用土地的返還,是不是不要讓國有財產局一直好像要趕快把這些土地釋放出去,以免阻擋金門民眾取得祖產、要求拿回祖產的權利,這個有困難嗎? 陳審計長瑞敏:這個沒有困難,金門有這樣一個特性,就像現在原住民也有一些這樣的特性,所以我們會尊重當地的特性。雖然離島條例是規定在108年結束這件事情,但是這種爭議還是要去處理。 陳委員玉珍:這部分可以再修法,像監察院也有這個報告,就是到109年底保留土地筆數2萬4千多筆、面積1千多公頃,很多土地都很細微,但是如果你們的審核意見被國產局拿來當令箭,說就是不能這樣、就是必須處分的話,以後就會造成更大的爭議。所以我是建議在你們的審核意見報告裡,針對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的管理作業程序第十三點附件九有一個保留項目叫做「經核定暫不處分」,因另有用途或現況特殊,經核定不宜即行處分,把金門的保留土地歸在這個部分,讓國產局沒有執行的壓力,才不會造成更多民怨。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會照委員的建議處理。 陳委員玉珍:這個部分不要讓民眾跟政府的衝突變大。 陳審計長瑞敏:好。 陳委員玉珍:最後的議題就是有關疫苗採購的議題,我們看到您在審核報告中,對疫情的防治、紓困還有振興都有提出審查意見,不過沒有看到您針對疫苗採購部分提出任何的審查意見,是因為你們覺得衛福部疫苗採購做得很好呢?還是像你之前提到的,因為衛福部現在沒人力配合調查,所以你們還沒有查?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在開始的時候給行政院四個報告:第一個報告我們就告訴他,疫苗可能慢了、篩檢能量也慢了,我們有向衛福部提出預警,至於我要去看疫苗到底怎麼買、買得怎麼樣,其中是有商業機密。 陳委員玉珍:商業機密也不能對你透露嗎?你是國家主責,也是政府部門耶!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它有一個條件,會影響我們的疫苗取得,而疫苗的取得對我們來講…… 陳委員玉珍:審計長,我知道你在說什麼,這就是衛福部對外的藉口。我在衛環委員會也跟他們提過,事實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93號和第729號解釋都說政府機關有這樣的權力,審計法第十條也規定你們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干涉,第十三條又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可見這是你們的權力。 陳審計長瑞敏:對。 陳委員玉珍:因為疫苗到貨這麼緩慢,捐贈的比我們自己採購的到貨還快,這個部分是不是有什麼決策上的疏失,以及為何執行得如此之慢,事實上都是你們應該本於職權去調查的。 陳審計長瑞敏:有,現在因為他們人力上有困難,我們就用書面在調查,調查完以後,因為他們希望明年上半年,所以我們明年上半年會去查。因為這個條例是到明年6月底結束,所以我們提出審核意見的時間還是非常充足。 陳委員玉珍:好,希望審計長還是要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要受到不應該的干涉。 陳審計長瑞敏:對、對、對,我們沒有受到任何干預,只是因為正在防疫期間,所以採取這樣的政策。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陳審計長瑞敏: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的諮詢以書面提出,請審計部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書面諮詢: 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為了解政府對於原住民族相關政策的推動暨其預算的執行,特向審計部提出諮詢。 說明: 一、內政部分 (一)原鄉地區殯葬設施的改善 台灣地區土地資源有限,尤其在原住民地區多採土葬習俗,致生公墓滿葬、雜亂及墓地不敷使用的問題,為滿足族人原住民喪葬需求,內政府陸續補助原鄉原住民地區公墓的改善,並97年開始推動「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期程為97年至110年,共編列6億9,216萬9千元,於今(110)年編列完畢。 經查,內政部「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所需經費編列完畢之後,現研擬「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草案(111至114年)接續原鄉地區公墓改善的工作,但是項計畫至今仍未經過行政院核定,無法知道實際內容、期程與經費總額,只知在明(111)年編列「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7,600萬元。 爰此,請問審計部會於政府所推動「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之預算執行有何檢討?對於「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又應如何改進?其未來賡續之推動將有何做為? (二)地方民意代表因公殉職的撫卹 台灣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代表人民在其所屬行政區域內行使立法權,了解並反應選民的聲音。 但是地方民地代表雖然是由人員選出,但在法制上的待遇與保障並不同於同樣是由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及地方政府首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2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只能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而在開會期間只能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特別在是地方民意代表因公死亡、殉職時,也沒有辦理享有如地方政府者長一樣的遺族撫卹金,其遺屬只能領取其任職期間所參加保險之給付。 爰此,請教審計部對於地方民意代表相關給與之支付有何意見?應如何保障地方民意代表之權益?行政院是否應會考試院研議納地方民意代表適度納入「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準用範圍,讓地方民意代表在因公死亡、殉職時得以享有基本而適足的撫卹? 二、教育部分:原住民族學校 「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後,明確把各種本土語言都視為國家語言,彼此是平等的,現行各項語言推廣、復振之政策,均已明確肯認語言學習的沉浸式環境至為關鍵。政府與教育部目前所推動的「2030雙語國家政策(110至113年)」,包括推動英語課採全英語授課、部分領域採雙語教學等,亦是藉由建構沉浸式環境以達成提升國人英語能力之目標。 同樣的,學習族語也需要建構這樣的沉浸式的環境,國家政策刻正推動國(華)語搭配英語學習的雙語學校,鑒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3項明訂「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又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6條肯認「政府應鼓勵各級各類學校以原住民族語言及適應原住民學生文化之教學方法」提供其教育需求,足認國(華)語加國(客家、排灣、泰雅..等各族)語進行教學的雙語學校已具法律之授權。 實務推動上,最必要應克服問題為:成立這樣的學校,所需的「會說族語的自然老師、數學老師、英語老師、國語老師……等」師資從何而來。若以屏東縣排灣族為例,教學現場中能使用流利族語進行聽、說、讀、寫之排灣族教師平均達4成,在未來師資準備部分,教育部現行規定亦以要求原住民公費師培生需取得族語認證才能畢業,自104年度至今已累積478名具備族語能力之師培公費生,目前欠缺的是將這些老師、校長調任至以族語教學之學校的法源依據。 教育部刻正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並積極修正「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等法規,解決學校設立雙語部、雙語班等缺乏法源依據的問題,爰此,除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原民會就設立原住民族學校所面臨法令限制,基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精神,同步研修「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法」等法規外,相關部會之經費應如何配合,暨其執行狀況為何? 三、經濟部分: (一)引導各部會資源投入原鄉紓困、振興 為因應武漢疫情對於台灣經濟與社會的衝擊,政府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法源,編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以推動各項防疫、紓困與振興措施。 目前政府向立法院提出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以執行相關振興措施,但經查,在本特別預算中原民會原編列2億元,這次則追加編列2億元,前後編列合計4億元,但預算規模遠比不上其他部會;再加上,原民會原編列2億元辦理「挺原民.享優惠」行動支付回饋方案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但實際執行結果截至今(110)年6月止業已短缺約6110萬元,顯見原編列預算並不敷實際需求。綜上,原民會所編列4億經費,實不利原住民及原鄉地區紓困與振興工作。 爰此,請問審計部對於原民會及其他相關部會對於原鄉之防疫、紓困及振興之預算執行有何檢討?行政院責成並協助原民會檢討、盤點並修正原鄉地區紓困振興計畫,所增加的經費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循程序辦理機關經費流用之可能性? (二)禁伐補償經費回歸公務預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專款用於族人經濟發展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設立辦理以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輔導事業機構等業務。明(111)年度之營運計畫包括辦理原住民族事業新創事業貸款業務3億元、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3億8,800萬元、原住民就業輔導獎勵業務8億499萬9千元,以及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21億元。 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明年度之營運計畫來看,原保地禁伐補償為其經費支付的大宗,106年到109年實支將近19億6,241萬5千元。禁伐補償係政府為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所依法應該對原住民族人所提出之補償及造林,但其性質與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屬於預算法第4條所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性質不合,其所需經費實不應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而排擠綜發基金原有業務之經費。 爰此,請問審查部對於將禁伐補償所需經費納在原住民族綜發基金之合理性為何?行政院是否應將原保地禁伐補償經費之法律義務支出應回歸公務預算,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則應保持應有基金水位以確保族人經濟發展所需經費? 四、交通部分:原鄉交通運輸應以「人本交通」為導向,各部會資源應有平台予以整合 原鄉使用交通工具的需求,大都集中於就醫、就學、就業與社會參與,但由於特殊的地理位置與條件,一般客運業者大都不願意到原鄉營運。 為此,政府各部會都就自己業管範圍投入資源推動相關政策,如衛生福利部所推動的長照四包錢中即包括長照交通接送服務,鼓勵民間車行或機構自備車輛和自聘司機加入長者就醫與復健的接送服務,並以服務績效以為申請服務補助費用的依據。 相較於衛福部所推動的長照交通接送服務措施,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以及原(偏)鄉交通接送補貼,則仍維持公車經營思維,要求地方政府與業者先有營業路線、發車時間、上下車站牌、到站時間及票價等規範,且不能偏移原先核定路線太多;實不符目前政府交通運輸政策所要求以使用者為中心之「人本交通」。 此外不同部會因為業務職責所在,補助對象與使用目的有所限制,導致地方交通資源只能各自散用,而無法被整合善用,進而無法滿足原鄉民眾對於交通運輸服務的需求。 爰此,請問審計部對於各部會現行所推動原鄉交通運輸服務之檢討為何?應如何推動以使用者為中心的「人本交通」?應如何建立整合各部會資源的平台?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諮詢。 林委員德福:(15時31分)主席游院長、審計部陳審計長。請教審計長,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到,行政院所謂三倍券千億效益的說法根本沒有客觀調查資料可以佐證,且數位三倍券領取率遠低於預期,也就是原來要領的,但是沒有那麼多人去領。對三倍券效益的審核沒有客觀資料可以去調查,到底是行政院根本沒有資料可以提供審核?還是行政院有資料卻根本不給?到底是怎麼樣?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答復。 陳審計長瑞敏:(15時32分)林委員好。大概是這樣,一個政策花了五百、六百億元去執行,我們希望相關單位要提出一個成果。這個部分相關單位是有提出成果,中小企業處提出來的是數位券差不多一千億,國發會委託台綜院和中華經濟研究院提出來的級距是三百多億到一千億,三個數字都不一樣。所以我們有一個審核意見說這個有待好好評估,到底整個效益是多少,行政部門或者主辦部門一定要有一個數字出來才比較好評估。 林委員德福:對啊!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他們沒有這樣,而且3個數字差距太遠了。 林委員德福:行政院沒有辦法提供三倍券的效益資料做為決算審核的依據,請問是不是違反審計法第十四條? 陳審計長瑞敏:這個還好,因為它是用完了以後…… 林委員德福:審計是事後審計,當然是用完以後啊!對不對? 陳審計長瑞敏:他們是有資料來,但是我們認為根據這些資料,相關效益好像要重新再整理一下。 林委員德福:對啊!行政院沒有按照審計法第十四條去做,是不是應該給他們適度的處分?或者是因為茲事體大,審計部應該呈請監察院核辦? 陳審計長瑞敏:這些我們都有提到監察院去。 林委員德福:對啊!因為做了以後並沒有實際提出效益評估,我們真的會打問號、很質疑! 有關中國時報針對三倍券對GDP貢獻的質疑,國發會還特地發新聞稿來澄清,不但對外界質疑引述相關研究機構的數據予以反擊,還提到國外經驗,吹捧三倍券的優勢在於刺激內需經濟與消費的效應。請問審計長認為國發會的說法到底是不是事實? 陳審計長瑞敏:我向委員報告,因為國發會自己有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和台灣經濟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提出的替代比例是50%到90%,增加GDP 463億到1,000億,它是一個範圍;台灣經濟研究院提出來的則是50%到70%,增加GDP 300多億到500多億,這是國發會請人家研究出來的。國發會為什麼還要這樣做,我就不得而知了。 林委員德福:如果國發會澄清的內容屬實,審計部卻沒有辦法取得,請問這是不是代表執政者極度傲慢,視民脂民膏如無物?會不會是這個樣子? 陳審計長瑞敏:像這樣出來以後,我也向一些經濟專家表示真的很難評估,對方是說要一次把它評估到很準確有相當的困難。但是因為五百、六百億的預算都支用完了…… 林委員德福:民脂民膏耶! 陳審計長瑞敏:要好好的評估一個比較嚴謹的效益,因為後來又做了五倍券,所以會產生這樣的一個情境。 林委員德福:對!我後面還要追五倍券! 如果國發會提供的內容根本無憑無據,請問執政者是不是根本把全民當做猴子在耍?對於行政院規避審計的作法,審計長認為應該怎麼做比較適當? 陳審計長瑞敏:針對三倍券的部分,行政院、國發會或經濟部並沒有規避,所以我們有查出這些審核意見,包括剛剛委員講的數位比例達不到,另外還有弱勢部分有五、六萬人沒有領到。 林委員德福:要是他們規避,不願意提供確切的數據等等,其實你們還是可以送監察院啊! 陳審計長瑞敏:對,如果有這樣的現象。這個部分他們拿出來的數據有3種,這3種數據都還要去做一個比較完整的評斷以後再拿出來,但是…… 林委員德福:審計長,三倍券的審計已經被行政院擺了一道,五倍券現在又上路了,你認為審計部應該怎麼做才能夠忠實地執行審計的職責? 陳審計長瑞敏:這個部分大院也非常好,有做一個決議,就是一些相對的委員會都希望經濟部能做好效益評估,因為這次投入的錢更大,所以要做效益評估。我們審計部還是會依照我們的審計技術、審計的各種方法,針對大家質疑五倍券的部分做一個審計。 林委員德福:對於三倍券審計期間所面臨的調查困難,請問審計部應該用哪些方法來突破?如果行政院一如往常的傲慢不理,審計部又要怎麼去因應? 陳審計長瑞敏:這個部分我們剛剛有講,因為我們有相關的法規,我們會請求行政院繼續嚴謹地對待這些問題。三倍券的部分我們已經做了一些審核意見,今天也送到大院來了。 林委員德福:其實當初民意的表達差不多百分之九十幾都希望發現金,但是行政院一意孤行,堅持就是要用五倍券。其實名稱為什麼是五倍券?以前三倍券是自己又出了1,000元,然後領3,000元,其實裡面有1,000元是自己的,現在是完全沒有,又變成五倍券,又花了那麼多的行政成本、花了幾十億元,這些都是民脂民膏,你看在疫情期間,國外不管是紓困也好,還是振興也好,幾乎都是直接發現金,只有我們這裡在搞券,又有一大堆行政成本。審計長,今天為了五倍券,政府砸重金編列1,206.9億元,號稱可創造2,000億元的經濟效益。請問你怎麼看行政院對五倍券的行銷?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要下一個政策,當然要做效益評估,它目前做出來的效益評估是2,000億元,因為目前這個案子都還在大院審議中,大院也還沒有通過預算,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目前沒有去了解這2,000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因為目前還是大院的職責,在審議中。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因為你是事後審計,但是因為有三倍券的經驗跟過去發生這一段,所以今天本席特別就教陳審計長。因為中經院張傳章院長提到政府所預估的五倍券2,000億元效益,恐怕太過樂觀。他指出根據模型推估,若是能達到1,300億元至1,400億元就已經非常棒了。本席認為連中經院都不敢背書五倍券2,000億元的經濟效益,請問審計長,對於行政院五倍券誇張行銷的手法,審計部是不是應該更積極去了解真實性,免得民脂民膏淪為行政院濫用,還到處信口開河、混淆視聽?你的看法如何呢? 陳審計長瑞敏:中經院的張院長有提出這樣的一個看法,我們會去向他瞭解。 林委員德福:你還沒有看到是不是?張傳章院長說要是能夠達到1,300億元、1,400億元就已經非常樂觀、非常棒了,他說根本就不可能達到2,000億元的經濟效益。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會諮詢張院長,瞭解他是怎麼樣計算,以及他和行政院2,000億元的差別是怎麼樣,我們來做瞭解。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你身為審計長,事後審計,就過去的例子,你當然要去多瞭解、多要求、多深入。 陳審計長瑞敏:是。 林委員德福:審計長,這兩年兩岸關係對立僵化升高,銷往中國的臺灣農產品持續面臨禁運,不管中國的作法是否合理,請問農委會新南向農產品政策的推動是不是能夠解決目前及未來國內農產品可能面臨滯銷的問題?請教你的看法。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農委會解決這些滯銷問題,它本來有很多的方式…… 林委員德福:很多方式都是用補貼而已,找不出其他更好的方式,補貼之後,把那些農產品全部都拿去丟在溪邊、河邊、海邊,這些都是用人民的血汗錢,他們真的也沒有去把管道、通路全部都找出來,沒有啊!我看到農委會只能這樣的功能,其他沒有了。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它都用銷毀去化的方式,沒有加工、輔導…… 林委員德福:完全沒有,幾乎都沒有。 陳審計長瑞敏: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提出意見。 林委員德福:民脂民膏!它就只會用補貼,其他都不會。 審計長,109年度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還是持續擴大,而且外銷主要仍舊是仰賴大陸、香港、美國、日本等傳統出口的這些市場,允宜研謀改善。請問對於農委會提出農業新南向政策的改善方式,以及審計部觀察審核結果,你認為農委會新南向農產品政策是不是有短期的成效?你的看法為何? 陳審計長瑞敏:目前這樣看來,農委會還在努力中,它成立的台農發、臺農投都在做這些事情。 林委員德福:有成效嗎? 陳審計長瑞敏:做一件事情都是起始時比較困難一點,我們希望它能夠有好的成果。 林委員德福:其實台農發已經很長一段時間幾乎都是虧損連連,對不對?而且才做多少? 請教審計長,按照行政院政委、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鄧振中於10月上旬在玉山論壇表示,疫情無法改變我們推動新南向政策的初衷與繼續向前邁進的決心。但是新南向合作三主軸是在供應鏈、醫衛、教育。審計長,在後疫情時代,新南向推動重點還是不在農產品身上,請問農委會執意出口農產品分流新南向國家,你認為會不會太過理想化? 陳審計長瑞敏:因為我們的農產品都是希望能夠儘量外銷,所以這是它一個努力的方向,因為大陸有時候會禁止我們出口到……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啊! 陳審計長瑞敏:所以各種努力都要做,這是農委會在盡它的職責。 林委員德福:其實大家心知肚明,很多新南向國家自己本身的農特產品也非常多,要銷到他們國家是難上加難,我們現在供應鏈裡面只有醫衛、教育,幾乎都是這些而已,真正要推動農特產品出口,很難啊!大家心知肚明。 陳審計長瑞敏:所以農委會要好好檢討。 林委員德福:應該要檢討,不是每次都用補貼的,謝謝。 陳審計長瑞敏:是,謝謝。 主席:接下來蔡委員易餘及鍾委員佳濱之諮詢均以書面提出,請審計部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蔡易餘書面諮詢: 案由:本院會委員蔡易餘,有鑑於人力缺少、物價上漲及在三級警戒期間無法施工,因故造成工期延宕。審計部是否可以因應這種狀況使結算查核期間延長提出書面諮詢。 說明: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上半年公共工程招標兩次以內決標的有一萬四千六百件,占九成二,三次以上決標的有一一九五件,其中五次以上的有一八三件。縣市以彰化十五件、台南十三件最多;中央以農委會去年五十一件、今年上半年廿二件居冠。工程會企劃處長羅天健指出,工程會檢討三次以上才決標的案件發現,不少主辦機關一流標就再重新招標,卻不檢討原因,「這種案子標一百次也標不出去」。 二、截至七月公共建設達成率42.53%,較去年同期降低3.61個百分點。推動疫後的鐵路、公路及能源基礎建設,可能引發各國大量建材進口需求,導致營建原物料價格調漲。 三、行政院目前放寬「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刪除民間工程總計畫100億元限制、放寬個別工程金額門檻由10億元調降為2億元,1億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並開放都更、危老案等工地可引進移工。但目前由於疫情,外國人根本很難入台,缺工問題仍然嚴重。 四、按工程會的函釋,若工程在疫情期間仍在進行者,倘廠商有需求扣除三級警戒期間進行施工。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因為武漢肺炎,可以做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主計總處是否認為因為本次史無前例的疫情,結算應予延長? 委員鍾佳濱書面諮詢: 一、評估五倍券經濟效益,仰賴充分統計資訊 (一)、根據經濟部估計,振興三倍券共帶來1,352億元的消費效益。然而,國發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及中華經濟研究院調查,以不同替代率為假設前提,分別估計三倍券政策約增加339~562億元及463~1,015億元GDP,顯然與經濟部之推估有落差。 (二)、台經院、中經院係參考過去消費券調查報告(2009),搭配產業關聯表及總經模型計算經濟效益,原因在於缺乏三倍券之消費者、收受端調查數據,且去年三倍券受領紙本券即高達92.2%,流向更不易掌握。然而,今年數位五倍券受領狀況良好(目前已超過22.8%),經濟部更要把握本次機會,蒐集五倍券使用的相關統計資訊,避免重蹈覆轍。 (三)、具體而言,應蒐集的統計資訊需至少包含消費金額、消費行業與消費店家,才能充分掌握五倍券實際的經濟成果及所帶來的額外消費效益,分析是否確實流向受困產業,及瞭解振興券在大通路和小店家的消費上是否均衡,以俾作為未來政策規劃之參考。 二、推動產業數位轉型的同時,也必須兼顧城鄉平衡發展 (一)、針對去年三倍券數位綁定狀況不如預期,審計部指出主要原因包含「接受電子支付店家不夠普及」,而後函請行政院督促改善,行政院亦回覆多數小店家無數位支付設備,未來將強化支付工具便利性。(參照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2冊,丙69-72頁。) (二)、目前經濟部針對中小企業的數位轉型計畫,有例如商業司的「中小型店家數位補助方案」(預算1.46億元)、中小企業處提出的「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前瞻預算8.78億元)、「雲世代商圈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預算3.8億元)等,皆以補助店家導入數位工具的方式協助數位轉型。然而,以「中小型店家數位補助方案」為例,共核可8,478間店家請領補助,卻有64%之申請人位於六都地區,僅36%位於非六都地區,且多數縣市不到200間店家領到補助。 (三)、不僅如此,在市場攤商方面,全國10萬902攤中僅有10,412攤(約一成)有申設電子支付,其中更高達97%是位於六都地區,非六都地區僅有313攤具有電子支付功能,凸顯攤商在六都與非六都間存在嚴重的數位落差。 (四)、根據財政部統計,全國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約有53.5萬家,而其中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則有50.7萬家(亦即「小規模營業人」,或俗稱「小店家」)。這些小店家在都會區者,具有經營者較年輕、熟悉數位工具、資訊能力較佳的優勢,可輕易申設電子支付及申請相關補助;相反地,非都會區小店家存在經營者較年長,有數位落差、資訊取得不易的先天劣勢,因此比起都會區小店家,非都會區小店家更需要政府協助數位轉型。再者,在六都地區,平均每一千人中會有19.3間小店家,但在非六都區,則平均每千人中會有27.6間,不僅顯示非六都地區小店家密度較高,也意味著數位轉型在非六都地區推動,會讓更多民眾有感。 (五)、然而,現行諸多數位轉型補助計畫,有的需以線上方式申請,或者需結合多個店家共同找資服業者提案,這些流程對於本來就有數位落差的小店家都是障礙,且透過資服業者辦理更會讓散落在非都市地區各角落的店家被忽視。 三、精進績效審計,建立關鍵績效指標(KPI)以衡量城鄉數位發展平衡度。 (一)、建議審計部在審核各部會補助產業導入數位工具是否能達到數位轉型之政策目的時,除了查核預算執行率及總導入家數以出具審核意見外,應該建立能衡量城鄉數位發展均衡之關鍵績效指標(KPI),例如:各縣市獲得補助之案件數及佔比、各縣市店家導入數位工具之家數及佔比等,以作為衡量現行數位轉型補助政策是否兼顧城鄉均衡發展之依據,並於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 四、訴求 綜上所述,請審計部: (一)、強化對「經濟部評估五倍券經濟效益」之績效審計,且至少包含關於消費金額、消費行業、消費店家等統計資訊之分析。 (二)、針對協助產業數位轉型之政策實施結果,將城鄉發展均衡納入績效審計標的,並建立關鍵績效指標(KPI),於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及評量。 主席:繼續請張委員其祿諮詢。 張委員其祿:(15時47分)審計長好。今天我要討論的問題跟剛剛林委員的問題滿接近的,先談一下,目前國人關注的還是正在發的五倍券這些等等,其實我們也知道這已經是第二次了,前面是三倍券以及後來五倍券,這些統統花了1,717億元,當然我們也知道審計部非常負責認真的做了審計的報告,尤其在三倍券這個部分,我們也都知道其實在上次的審計部報告裡面就已經點出這個問題,當時三倍券就希望要數位化,當時三倍券是希望能綁定的是36.95%的使用比例,但是後來實際只出來百分之七點多,這次五倍券的目標就低了一點,降到20%。當然這次是進步了,我們承認是進步,可是只是用加碼券、降低目標,這樣到底對不對?因為上一次審計部就已經點出數位的這個問題了,現在又來一次五倍券,五倍券只是直接把目標降低,坦白說,這一次的五倍券,民眾的抱怨還是滿多的,不管是登入非常的複雜,甚至官網還出現簡體字,搞不好審計報告下次就要來檢討。有人說綁定的方式很複雜,民眾又不能後悔,連執政黨的委員都在委員會裡面質詢為什麼不可以後悔,對不對?大家也抱怨數位化的設備落實在小商家的部分也不足。 審計長,你們上次已經點出問題,這是第二次在執行,您會不會覺得他們怎麼又重蹈覆轍?或者他們到底有沒有看審計部的報告?審計長,您是不是先想一想? 主席:請審計部陳審計長答復。 陳審計長瑞敏:(15時50分)張委員,你好。剛剛看了委員的簡報,他們的目標是這樣,但是實際是百分之十七點多,本來是百分之七點多,所以也增加了兩倍多。我們政府為了推動數位環境,就趁著慢慢紓困、振興,順便把數位環境建構起來,這是一個政策目標。但是有時候要達到目標不是一蹴可幾,都要經過好長的努力。 張委員其祿:審計長,但是他們好像把這個目標也偷偷降低,你覺得這樣子是對的嗎?當然,這一次他們很聰明,先祭出400萬份的優惠,希望大家綁定數位券,但是後來民間的抱怨很多,因為發現原來領紙本還是比較划算,不管是各種優惠。其實審計部已經曾經點出這件事過,並不是你們不盡職責,你們已經非常盡職責地提出這些問題,但是現在他們反而倒過來只是在應付你們一樣,確實這樣子不宜。 另外,剛剛林委員也在垂詢三倍券的經濟效益到底多少的問題,其實不只是坊間的民間智庫早就打臉了,連貴部也說不是這樣算的,所以現在到底是怎麼回事?說白話文一點,我們知道審計部真的很重要,這個獨立機關真的非常重要,而且我覺得也非常善盡職責,我必須給予審計部高度肯定。 陳審計長瑞敏:謝謝。 張委員其祿:可是行政院好像都不太參考你們的東西,這怎麼辦? 陳審計長瑞敏:我們那時候點出來可能是說這個效益要去評估,大院也看到這個事情,因為推出五倍券可能有一點急,但是大院很多委員要求經濟部要做好評估效益的工作,所以這可能有助於瞭解經濟部以後執行的結果或者現在就可以評估,因為振興五倍券會執行到明年4月才終止,所以現在就可以規劃設計,或者來瞭解五倍券的效益。 張委員其祿:審計長,我們也為您抱屈,講白一點,如果行政院未來再不認真地看你們的報告、再不按照你們的報告加強改善,我們真的未來都必須徹底去檢討行政院相關部會的預算,因為他們一直不斷重蹈覆轍,而且沒有根據你們的報告進行改善,講白一點,就是把審計部的建議幾乎都當馬耳東風,我們真的覺得很糟糕。 另外一方面,對於審計長推動數位審計,我們也非常高度的肯定…… 陳審計長瑞敏:謝謝委員。 張委員其祿:因為這個確實會讓整個審計的功能加強,我們真的需要這樣子。坦白說,目前行政權獨大,如果我們立法單位沒有辦法好好地監督、制衡,獨立的審計又不能夠把這些資訊上達,我真的覺得這真的會變成一黨獨大的行政威權,是很有問題的。 因為時間有限,我想再談一個問題。我不知道審計長怎麼看,我們最近真的有非常多的特別預算,光是這一次的海空戰力提升的2,400億元預算,審計長應該很清楚,為什麼這次要編2,400億元?目的是什麼? 陳審計長瑞敏:國防自主。 張委員其祿:對,國防自主。但是這一次其中還是有蹊蹺的,這次最大的蹊蹺就是過去這些項目都是編在一般公務預算,但是這一次反而跳到特別預算;過去國防自主的預算本來都編在一般的年度預算,現在反而跳到特別預算。 我相信您也清楚,當然,我承認國家有它的困難。國家的困難在哪裡?反正美方現在一定要我們買單,我們就只好買了,岸置魚叉飛彈本來是一次購置32套,現在一定要我們一次買100套,我們非得編不可。 可是回到審計或財政監督的觀點,過去我們很多國防自主的項目都編在一般預算裡面,這是正確的,但是現在我們又跳過來,把軍購的預算編到一般預算,這會有什麼問題,我先給審計長看一下。我們以前對美的軍事採購都是按照簡報上的流程下來,說實話,這個流程中的變數是什麼?就是到最終美國人不一定會真的把這個武器賣給我們,因為它有時候要看情勢。這件事不是我說的,而是當時貴部自己在審計報告裡面就已經點出來過。比如我們在買F-16C/D及潛艦的時候就碰到這個問題,所以審計部100年的決算報告裡面就講過這件事,因為當時用年度預算編列這些軍事採購的預算,結果根本沒買到,所以只好把前面年度的專款再轉用,然後時段不斷地延後、延宕,甚至根本沒有實踐這筆預算。所以這個問題就是美方自己這種軍售的延宕可能造成我們預算的無效編列,甚至排擠到我們下一個年度新的預算額度,審計部早就指出過這個問題。坦白說,雖然現在的臺美關係好像是有史以來最好的,是沒有錯,可是我想審計長如果有看國際新聞也知道,接著拜登跟習近平也要見面了,會不會他們見完面又出現什麼狀況?所以我現在只問你,如果我們現在把向美軍購的預算都編在一般預算,會不會再碰到這個問題?這個就是審計部上次抓出來的問題。 陳審計長瑞敏:國防部在編列軍購預算有一套程序,剛剛委員在簡報上顯示的流程和一般我們所瞭解的相一致。現在如果它把這些預算編了,後來買不到,以前的例子是如果買不到,就會把它繳庫。 張委員其祿:這真的是實際的問題,而且審計部早就指出過這個問題之前常常發生,所以這次我們變這個魔術真的不見得是件好事,坦白講,當時的扁政府時代也還算老老實實地把這種特別採購就擺在特別預算。現在我再倒回來看,我們現在把原來的國防自主項目編成特別預算,這次我們的海空戰力預算就是這樣子來的,但是我們也知道按照決算法,我們很清楚,如果它是特別預算,最後什麼時候在做整個審計呢?是期滿。現在問題就來了,這幾個項目先前都是在一般預算裡面,都是按照一般公務預算的規定,每一年度完了就會做一個審計。可是現在這些案子編成特別預算之後,我想審計長應該很清楚,這本來是持續性的計畫,當它轉為特別預算之後,問題就來了,它未來什麼時候做審計?一定要等到它執行完畢,這個中間是不是就會出現一些審核上的斷層、不利監督?我們到底怎麼做這些事?因為上一次本來是編在一般的公務預算,現在變成特別預算,審計長怎麼看? 陳審計長瑞敏:它在一般的預算的時候,年度要辦決算,我們會審計它,會瞭解整個做的情形。它如果搬到了特別預算,現在就是看這個特別預算是五年一期,或者是一年一期,我們也會整個再看。如果是五年一期,就是期滿才能夠審計。 張委員其祿:這就是我的問題的核心,到時候他們都已經弄到最後了,而且也都不知道狀況是什麼。所以這次把這些國防自主項目搬過來,說實話,我必須指出來,到時候我們監督上會有更多的疏漏。其實審計部自己在109年也談過這個問題,很多國防自主所編列的項目過去就已經被審計部點名執行率欠妥,現在變成特別預算之後,你們要等做完才能去審計稽核,所以就會更完蛋!當時編在一般預算你們都已經指出會出現這個問題,這是貴部自己的報告,到時候要等到都做完,所以我才說這個問題會更大。這些特別預算最近超級多,我剛才一直不斷地提出特別預算常態化,不只是海空戰力,還有戰機、紓困、防疫及前瞻,這些這麼多、林林總總也就是我最後要談的這些問題。針對這些特別預算,你們怎麼樣更有效地去監督?不瞞你說,今天中午我們還有海空戰力特別條例的協商,其實就卡在哪裡呢?就卡在現在授權給政府,講白了特別條例、特別預算就是給空白支票,結果這個東西等於做完了我們才知道,從審計部的觀點應該要覺得這真的是政府欠缺監督。這個地方到底怎麼樣能夠有效的、即時的去審核、監督?審計長有什麼新的想法? 陳審計長瑞敏:對於委員擔心的,如果大家都擔心的話,雖然這五年會分年分配預算,我們會就分年的分配預算就開始每一年加以注意、審核,去除大家心中的疑慮。 張委員其祿:不瞞你說,當時我們在這個特別條例就已經追加新的條文,就是希望在每一個年度都真的要做這件事,不能等到整個都弄完,因為弄完已經不知道是民國幾年,甚至政府都跨屆了,所以這是真的問題。 最後,有關這些特別預算,尤其還是要再回到五倍券的部分,其實我們前幾天在財委會花了很長時間在審這些,我們也知道這些事情的原因都在於錢已經先花了,你們再來做,甚至預算都已經先支付了200、300億元了,我們現在才在審這1,600億元的4.0追加預算。從這裡面也看出問題,防疫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按法定程序可以先支付一部分,但這一部分就是蹊蹺,因為支付了90%也叫一部分,審計長怎麼看最後這個問題?它是不是有瑕疵? 陳審計長瑞敏:當時預算法在訂定的時候也有這樣的疑慮,如果是全部可能會影響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權,所以把全部拿掉,但那一部分到底是多少,沒有訂定出來,大家也沒有一個論述…… 張委員其祿:我們希望以後把這個立法的瑕疵補足。 陳審計長瑞敏: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莊委員瑞雄、王委員定宇之諮詢均以書面提出,請審計部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莊瑞雄書面諮詢: 《提問1.》審計報告中內政部主管營運建設基金(乙-33)有關社會住宅已經完工卻未立即辦理招租,或未全數出租,產生空置情事,請問詳細資料為何?係有之6,475戶,抑或新建之部分?原因為何? 《提問2.》同頁次,所指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及分級收費基準尚無一致性之訂定原則,甚或有同縣市之社會住宅分屬不同機關興辦之情形,請提供相關資料。 《提問3.》各機關在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等多元居住協助措施,卻發生重複補助情形,請提供詳細資料供參,另外主管機關之改進方案為何? 《提問4.》政府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成效不彰,而國家勞動力年增率自101年逐年減少,據 鈞部所提內容,台灣人口紅利即將於2028年消失,請問 鈞部的具體建議為何? 委員王定宇書面諮詢: ★書面諮詢提綱: 一、外交部主管境外國有財產「松鶴公司」出租率、資產運用 二、國防部緝毒犬執行勤務是否落實無預警方式辦理 一、外交部主管境外國有財產「松鶴公司」出租率、資產運用 松鶴國際企業公司為我國於美國檀香山之境外國有財產,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境外國有財產應由外交部主管,並由各使領館直接管理。經查該公司經管之文化廣場,係由檀香山4個僑團及2個僑校貸款興建,於1974年落成,我國政府於1979年以1,080萬美元購入,同年於美國加州登記並在夏威夷州註冊正式成立松鶴公司,負責經管文化廣場相關業務,目前由駐檀香山辦事處直接管理。然經查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松鶴公司經管之文化廣場出租率逐年下降,出租率分別為72.11%、71.71%、70.36%,請外交部說明文化廣場出租率逐年下降之原因與改善方案。另,松鶴公司2011年度後之稅淨所得轉列特別公積金,作為「保留重大修繕工程資本支出」,根據外交部2021年10月提供本席所詢資料顯示,近10年松鶴公司之稅後淨所得呈現波動現象(詳如附表一),請外交部說明近10年稅後淨所得波動原因、如何活化松鶴公司資產、松鶴公司如何轉型、文化廣場老舊建物改建之可行性。 ※附表一,2011年至2020年松鶴公司之稅後淨所得概況 年度 稅後淨所得(美元) 2011 31萬1,673 2012 34萬0,329 2013 17萬9,162 2014 53萬4,314 2015 56萬9,966 2016 24萬3,185 2017 29萬4,480 2018 23萬7,766 2019 24萬4,358 2020 -26萬1,656 (受武肺疫情影響) 總計 269萬3,580 二、國防部緝毒犬執行勤務是否落實無預警方式辦理 國防部為加強防杜毒品流入軍中,由所屬憲兵指揮部籌獲18頭緝毒犬,配置於士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憲兵隊,計畫於2022年前編成緝毒犬分組(詳如附表二)。另根據國防部2013年5月訂頒國軍毒品防制綱要計畫附件6國軍毒品查察指導計畫肆、執行構想,反毒工作採「無預警、有重點」方式辦理。然經查士林憲兵隊2020年度運用緝毒犬執行支援勤務情形,囿於每頭緝毒犬值勤每週不得超過3.5場次等規定,僅執行135場次勤務,實施單位占該作戰區地境國軍單位約3成,尚無查獲毒品情事,惟該等135場次支援勤務,均由士林憲兵隊接受作戰區境地國軍單位之申請而前往辦理,未落實國軍毒品查察指導計畫揭示反毒工作採無預警方式執行,且未慎酌該等緝毒犬值勤量能有其限制,於事前評估該作戰區內各國軍單位涉毒風險及選擇重點對象,亦與上揭綱要計畫規定採重點方式實施原則未合,建請國防部督促檢討妥處。 ※附表二,憲兵指揮部計畫籌獲緝毒犬編配情形     (單位:頭) 年度/單位 士林隊 台中隊 高雄隊 花蓮隊 合計 2020 3 2 2 2 9 2021 2 1 1 1 5 2022 1 1 2 - 4 合計 6 4 5 3 18 主席:報告院會,「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之諮詢,均已詢答完畢,謝謝陳審計長列席報告答詢。作以下之決定:一、「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8年度至109年度)」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諮詢函送審計部,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三、已提出之書面諮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報告院會,10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現在休息。 休息(16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