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9時至15時3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召集委員志偉 主席: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蔡壁如  邱議瑩  鄭運鵬  楊瓊瓔  陳亭妃  邱志偉  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蘇治芬  蔡易餘  何欣純  陳超明  賴瑞隆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溫玉霞  邱臣遠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張其祿  邱顯智  陳椒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楚茵  賴惠員  江啟臣  郭國文  莊瑞雄  洪孟楷  林德福  林俊憲  鄭正鈐  王婉諭  葉毓蘭  李貴敏  廖國棟Sufin.Siluko 莊競程  廖婉汝  劉世芳  陳明文  江永昌  高嘉瑜  翁重鈞  賴香伶  張育美  劉建國  蘇巧慧  羅明才    委員列席34人 列席人員: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程谷川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率經濟部主管國營事業負責人就「國營事業如何強化公司治理、經營績效及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及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報告後,委員林岱樺、蔡壁如、邱議瑩、鄭運鵬、楊瓊瓔、陳亭妃、邱志偉、謝衣鳯、孔文吉、呂玉玲、蘇治芬、蔡易餘、何欣純、陳超明、賴瑞隆、曾銘宗、郭國文、陳椒華、江永昌、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鍾佳濱、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廖婉汝及王婉諭等27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陳明文及陳柏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在場委員人數尚不足3人,待會再確定議事錄。 繼續進行本日議程。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臺灣農漁產業生產概況、內外銷情形及降低中國貿易依存度精進措施」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1人擬具「植物醫師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三、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本日所列議程,包括植物醫師法草案只進行詢答;關於食農教育法草案,詢答結束之後,委員會進行廣泛討論並宣讀條文,宣讀完畢之後,下次會議從法案名稱開始討論。 首先請蔡委員壁如說明提案要旨。 蔡委員壁如:謝謝主席,其實從上個會期開始我就一直在推動營養三法,營養三法主要就是食農教育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還有學校供餐法,在概念上我是把這3個法案定義為吃的疫苗,為了增強防疫的韌性、守護臺灣民眾的健康,除了靠打疫苗之外,其實在飲食的攝取上要營養均衡來維持健康、增強自身的免疫力,進而抵禦病毒。依照全民健康支出,十大疾病中很多項都是慢性病,包括腎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缺血性心臟病等,跟營養及健康的飲食密切相關。我國明年度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支出總額會超過8,000億元,基本上是相當可觀的一筆支出,推動營養三法可以省錢、賺健康,吃得營養均衡是健康的第一個要素。 再來,我們善待環境,環境也會善待人類,人類生活飲食跟動、植物密不可分,我一直認為食安是國安問題,全球化、工業化及氣候變遷導致糧食危機、飲食文化單一及環境生態等問題,源頭就在於現代人跟飲食體系的疏離。食農教育在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有助於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第二項消除飢餓及第三項健康與福祉。食農教育強調的是作物健康才有食安,推廣地產、地銷,融入在地飲食文化,藉由親手做的體驗教育過程認識在地農業跟正確的飲食文化,重新建立人跟食物、人跟土地的連結,以及對環境生態的感情與倫理,以完善健康的飲食體系。珍惜食物、減少浪費,並能提升糧食自給率,活絡農業經濟與在地文化,友善生態環境。食農教育強調的是人跟地方的連結,本草案鼓勵由下而上提出計畫,中央支持、地方執行,實踐的場域應著重在地方、社區跟學校等機構,並重視食農教育人才的培育跟人民團體的培力。營養三法各分屬於農委會、衛福部跟教育部的管轄,今天經濟委員會即將要審食農教育法,我期待這三個法案都能夠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加油!謝謝。 主席(蔡委員易餘代):謝謝蔡委員的提案說明。 我們先來確認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就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先請農委會一併報告,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吉仲:主席、邱召委、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以及所有媒體朋友。今天非常感謝召委安排了這兩個非常重要的法案,食農教育法和植物醫師法,以及針對如何改進我們農產品輸中貿易依存度的專題報告,書面資料已經提供給各位,我很快地用簡報來跟各位報告。第一個要報告的就是食農教育法,食農教育法真的是太重要了,如同剛剛委員所提到的,他不只是對農業部門,他對生態、對環境、對消費者健康都非常重要,所以就我們來講,農業要永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把食農教育做好,要提高糧食自給率,當然要把食農教育做好,因為要讓他瞭解國內農產品跟國外有什麼樣的差異,我們也依照全國農業會議的建議儘速把食農教育法草案送到這裡。這個只是一個最基本的概念,舉例來講,我太太就經常問我馬鈴薯發芽了,可不可以吃?大蒜發芽了,可不可以吃?地瓜發芽了,可不可以吃?這種最基本的問題,其實很多消費者不知道,沒有做好當然是我們的責任。不只是這樣而已,有一次我到一個有一、兩百個小學生的活動,我問他們樹可不可以砍?所有學生都跟我講說一棵樹都不能砍,其實這個問題就是最基本的如何具體落實食農教育。當然就我們來講,農產品中,臺灣的芭樂一年四季都可以生產,高雄、彰化更是主要的產區,如果要增加維他命C,芭樂可以是蘋果的五十幾倍,可以是奇異果的4倍,所以如果小朋友或是家長知道了,要補充維他命C時,當然就是要吃我們的臺灣芭樂,而不會是吃進口的蘋果或者是奇異果。其實像這樣的食農教育議題,存在於我們許多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我們應該要一一地去具體落實。 所以底下很簡短地跟各位報告,我們目前推動的這8項措施,也是我們具體演化成的食農教育法條文,第一個、成立推動小組,這個推動小組不會只有中央部會,也要包含地方政府,而且是要由下而上,把所有團體、專業人員納進來;第二個、我們給予食農教育做得比較好的個人或團體獎勵。除此之外,最重要就是要有培訓、要有相關的資源平台,甚至要跟學校一起結合,跟學校結合有太多的方式,農糧署每年都讓幾百個學校的戶外教學可以到所謂的農業生產場域,尤其是小學。現在學校的午餐在各位的支持下,我們使用在地食材的覆蓋率超過九成,可是很多小朋友還不知道所吃的食材從哪裡來、怎麼生產、生產過程為何,這就是食農教育最好的場域,當每個小朋友從小吃我們的農產品並可以親身體驗的時候,我們認為他長大以後絕對會吃臺灣的農產品,所以從學校場域去推動可以創造家長贏、食農教育贏跟農民贏的三贏,所謂的食魚教育在推動的時候也充分結合漁村文化。很不好意思!我還不會跳食農教育舞,但我們的漁業署張署長親身率領所有同仁學跳食農教育舞,各位不要笑,我可能改天也會被署長要求去跳,因為我們如果沒有親身跟大家融入在一起,我們要怎麼推動食魚教育呢? 不只是食魚教育,農糧署推動了更多成果,包括我們的米,我們本來要推動米的消費量回升,各位可以看到歷年來每人每年吃的白米逐漸下滑,現在已經遠低於麵粉,未來配合淨零排放跟節能減碳的時候,在國外生產的小麥大老遠繞過來臺灣,碳足跡絕對比米更高,更何況我們的稻米維護將近30萬公頃的水旱田、維護全臺灣七成五的地下水、維護所有糧食安全的重要功能、維護所有的景觀價值,這些絕對要讓所有的消費者瞭解跟知道。 因此食農教育法有二十條,我很快地跟各位報告這二十條,它主要是達成四個目的,第一個就是要把農業跟消費者的健康飲食連在一起,有消費者的消費,農民才會生產;第二個,當然要減少所有的食物浪費,增加國民的健康,在什麼樣的季節吃什麼樣的產品非常重要,屏東、高雄的紅豆在一、兩個禮拜前開始種植,消費者大部分都在冬天吃紅豆湯、夏天吃綠豆湯,當然這對健康有不一樣的影響;第三個,我們還要推動在地的地產地消,讓消費者可以吃到更新鮮、健康、安全的農產品;最後,我們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目的是讓所有的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包括營養以及讓每一位國人都可以吃得飽。這四大目標會放在我們的立法裡面,從農民、學校、志工、政府部門、食品業者、家庭到農漁畜的所有業者跟社區,我們希望讓全民共同參與。 我們依照四大目的擬定六大方針,並具體落實六大方針到條文。比如第八條要成立一個推動小組,這個小組已經開始提早運作,絕對不是只有政府部門,我們把外界的力量都引進來,目前很多積極參與的夥伴們來開會的時候,我們都非常感動,因為他們已經在第一線執行,我們現在就要依照他們的建議從點、線、面全面地推動;第九條跟第十一條更為重要,我們直接具體寫入「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國家的所有人民都要吃得飽,而且要吃得健康、吃得營養,我們後續會依照條文訂定相關辦法以及跨部會合作,比如跟衛福部等部會一起努力。另外,我們為了推動在地農業,在條文具體寫出「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等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我想這就是所謂的需求創造供給,如果我們具體做到,糧食自給率絕對會大幅度提高。我們還要具體減少每年大概三成的食物浪費,以臺灣來講,從生產到消費的大部分浪費階段是在消費端,而不是在生產跟通路端;除此之外,我們要連結在地的共食團體跟生產等全部相關資訊,並且提供給全民。 最後,我們本來預計明定農委會的多少預算直接放入食農教育,但是因為相關規定及財政紀律法的要求,所以無法訂定比例,但是我們已經對外宣示了。我們當然期待食農教育法可以在這個會期通過,明年農委會預計至少撥出10億元做食農教育活動,以上是針對食農教育法的立法重點跟各位報告。 接著是植物醫師法,這是一個可以翻轉農業並確保所有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最重要法案。在這個法案中,它完全符合蔡英文總統的食安五環的源頭管理,也讓我們要推動的「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可以具體往前走。它要達到三個目標,第一個就是達到植物保護的目標,植物生病要用農藥,當然希望可以先由植物醫師看過,尤其是針對有害生物的部分,人生病看醫師、動物生病看獸醫,植物生病也希望可以看植物醫師;第二個,不只保護植物,正因為用藥有處方簽,也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第三個,更重要的是可以達到環境的保護,這是我們推動植物醫師最重要的三個目標。我們在立法前已經大力推動,我們要跟臺大中心、嘉義大學、屏科大等4所學校全力建立植物醫學學程,我們也跟各縣市政府跟重要的農業合作社團體合作,比如我們今年給所有的農會、改良場所計46位植物醫師,讓他們具體去服務。在整個立法過程中,植物醫師法已經送到行政院,由行政院政委初步審查通過,我們會儘快把法案送到立法院。我在這裡特別說明,不管這個會期可不可以通過植物醫師法,我們現在推動的植物醫師總計有76位,明年還會加倍推動往前走,其他的推動成果請各位參考資料。 接下來,第三個報告是農產品降低中國貿易依存度的具體改善措施。首先,農業的產值五千多億元,有兩千六百多億元在農糧、一千六百多億元在畜牧,其他將近七百多億元在漁產品,還有林產品快兩億元。所有農產品的貿易值有兩百多億元,進口大概153億美元、出口大概50億美元,不諱言地,中國是我們農產品出口的第一對象,占了將近兩成,但目前的比例已逐漸下降,反而日本、美國、香港等國家的出口貿易額正在增加;進口部分以美國、中國、巴西、日本等為主,美國就是黃豆、玉米、小麥、牛肉等為主要的進口農產品。我們把賣到中國的前十大農產品依照出口值排序,各位知道鳳梨是去年我們出口到中國最高的一項農產品,不管是產值或是倚賴單一市場比例的部分,從去年的資料可以看出來第一項是鳳梨、第二項是釋迦。明年這兩項的依賴百分比絕對不會到九成多,我想今年的鳳梨事件,各位已經知道我們後來賣到中國以外的市場超過2、3萬公噸,尤其賣到日本就有1萬8,000公噸。因此面對之前十幾項產品依賴程度偏高的時候,我們如何分散風險,首先當然要開發新市場,新市場包括日本、加拿大、美國、新加坡等,我想所有學國際貿易理論的都知道,當你跟什麼國家往來的時候,產品的品質、單位價格,甚至薪資都會有所不同,如果後續跟日本、加拿大、美國、新加坡等這些已開發國家往來,即使量稍微減少,但單價會更好,我們的產地價格也會維持在一定的水準。 今年我們總共賣了3萬公噸的鳳梨到其他國家,去年有5萬3,000公噸的鳳梨出口,超過4萬5,000公噸到中國,今年雖然數量減少,但是產地的價格仍然高於過去兩年,就是因為有1萬8,000公噸賣到日本,所以後續賣到新興市場的部分,我們會極力擴展,但農產品要出口不是那麼容易,我們會全力導入所有的科技技術,更重要的是,要有團體、外銷業者、農民一起來配合,每一個品項的冷鏈技術會全力推動。 除此之外,農民生產的所有要求,包括用藥部分也會全力到位,持續的開拓新興市場,相關的國際獎勵我們也會積極協助。除了前面的四大措施以外,以鳳梨來講,我們已經達到了目標,明年要出口的鳳梨,甚至已經找到相關的業者,從生產到採後處理、預冷、燻蒸、洗選到包裝等一體自動化,相關的上、中、下游團體我們已經有整合好,後續因無法賣到中國而到其他市場的時候,我們將外銷體系完全的建立起來,這個就是所謂的把危機變成轉機,我們同樣會運用相關技術,如冷鏈等加工在鳳梨、釋迦。 因為這樣,各位可以看得出來,以水果為例,出口的水果有八成到對岸市場,但是今年已經降到五成以下,我想這個就是最具體的績效。最後要跟所有委員報告,不管是哪一種議題的處理,甚至包括所謂的因應貿易自由化,農產品產銷調節最重要的三事件,就是冷鏈、加工及外銷,我們都是用這樣的方式處理,這個非常重要,我們幾乎是讓每一個農產品價格維持在一定的水準,就是用這三個措施。後續如果需要具體相關資料,我們也很樂意提供給所有的委員。 我們重點還是會依照總統、院長的指示,儘量把單一市場的依賴程度大幅度降低,要降低就是把所有的外銷業者、農漁民團體納入整個外銷平臺來共同努力,以上報告,謝謝,敬請各位指教。 主席(邱委員志偉):其他單位報告,包括原民會、工程會、教育部,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農委會書面報告一: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農委會書面報告二: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本人很榮幸代表農委會列席 大院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以下謹就臺灣農漁產業生產概況、內外銷情形及降低中國貿易依存度精進措施,報告如次: 壹、臺灣農業生產概況 我國109年農業產值5,039億元,較108年5,124億元減少1.7%。謹就各類產值分述如下: 一、農耕產品:產值約2,636億元,占農業總產值比重逾半(52.3%)。農耕產品產值各類結構以果品占36.3%最多,其次依序為蔬菜(28.3%)、稻米(14.7%)、花卉(6.7%)、特用作物(5.4%)、雜糧(4.4%)及菇類(3.4%)等。與108年比較,整體農耕產品產值略增0.4%,其中果品、雜糧及特用作物因本會強化產銷輔導措施,產值增加,增幅介於3.7%至17.3%之間,惟稻作因種植面積減少、蔬菜受短期氣候因素影響供貨量與品質,以及菇類因暖冬與菌種退化,抵銷部分增幅。 二、畜禽產品:產值約1,688億元,占總產值比重33.5%。畜禽產品產值各類結構以毛豬占42.3%最多,其次依序為家禽(33.4%)、蛋類(13.7%)、牛乳(6.8%)、其他畜產及其副產品(占3.8%)等。與108年比較,整體畜禽產品產值增加3.6%,其中家禽類產值增加11.9%,惟雞蛋產量增加、價格下跌,產值減少2.7%,抵銷部分增幅。 三、漁產品:產值約713億元,占總產值比重14.2%。就各業別產值結構而言,以內陸養殖業占38.1%最多,其次依序為遠洋漁業(36.0%)、近海漁業(14.5%)、海面養殖業(6.7%)及沿岸漁業(4.8%)等。與108年比較,整體漁產產值減少17.9%,其中遠洋漁業、近海漁業、沿岸漁業及內陸養殖業減幅介於13.4%至24.6%之間,海面養殖業則略增2.0%。 四、林產品:產值約1.7億元,占總產值比重0.03%,較108年增加5.8%,主要係用材及薪材產值分別增加8.1%及24.1%所致。 貳、我國農產貿易概況 109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紛紛祭出抗疫管制措施,全球貿易動能明顯緊縮;下半年疫情趨緩,航運業貨櫃短缺,連帶影響我國農產品貿易,全年農產品進出口值皆呈縮減。109年我國農產品貿易值為202.4億美元,占全體貿易總值(不含復進出口)6,040.1億美元之3.4%。其中出口值49.1億美元,較108年減少6.7億美元或11.9%;進口值153.3億美元,較108年減少3.7億美元或2.3%。109年農產貿易入超104.2億美元,較108年增加3.0億美元。 一、主要出口市場及品項 我國109年農產品出口總額為49.1億美元,主要出口市場為中國大陸10.2億美元,占農產品出口總值20.7%,倘加計香港則出口比重近3成,其次依序為日本7.6億美元(15.5%)、美國6.7億美元(13.7%)、越南3.5億美元(7.0%)、韓國2.4億美元(4.9%)、泰國2.3億美元(4.6%)、澳大利亞1.2億美元(2.5%)、加拿大1.1億美元(2.2%)及馬來西亞1.1億美元(2.2%);我國農產品前10大出口市場之合計外銷值為40.0億美元,較108年45.9億美元減少5.9億美元或13.0%,占整體農產品外銷比例則為81.4%,較108年82.3%略減0.9%(詳表1)。 主要出口產品類別為水產品(占出口值29.3%,包括魚類及其製品、軟體類及其製品)、穀類及其製品(10.9%)、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9.2%)、花卉及其種苗(4.0%)、生鮮冷藏水果(3.7%)、皮革(3.5%)、羽毛(3.1%)、酒類(2.4%)、茶葉及其製品(2.1%)、薯類(1.8%),以及菸葉及其製品(1.3%)等(詳表2)。 二、主要進口來源及品項 我國109年農產品進口總額為153.7億美元,其中自美國進口34.4億美元最多(占農產品進口總值之22.5%),其次依序為中國大陸12.0億美元(7.8%)、巴西10.4億美元(6.8%)、日本8.5億美元(5.5%)、紐西蘭8.1億美元(5.3%)、泰國6.9億美元(4.5%)、澳大利亞6.7億美元(4.3%)、英國5.1億美元(3.3%)、馬來西亞5.0億美元(3.2%)及印尼4.8億美元(3.2%);我國農產品前10大進口來源國之合計進口值為102.2億美元,較108年106.4億美元減少4.2億美元或4.0%,占整體農產品進口比例則為66.5%,較108年67.8%略減1.3%(詳表1)。 主要進口產品類別為大宗穀物(包括黃豆、玉米及小麥,占進口值15.5%)、水產品(占12.0%,包括魚類及其製品、甲殼類及其製品、軟體類及其製品)、活畜禽及肉類(10.4%)、酒類(8.2%)、木材及其製品(7.0%)、生鮮冷藏水果(4.3%)、砂糖及其製品(2.0%)、菸葉及其製品(1.7%)、咖啡(1.7%)及棉花(0.9%)等(詳表3)。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參、我國與中國大陸農產貿易概況 一、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99年6月簽署,中國大陸對我國活石斑魚、生鮮及冷藏烏魚、冷凍秋刀魚、冷凍虱目魚片、生鮮甲魚蛋、文心蘭切花、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蜜瓜、紅龍果、茶葉(綠茶、烏龍茶及紅茶)等18項農產品,提供零關稅優惠待遇。在此之前,中國大陸分別於94年8月1日起針對臺灣鳳梨、番荔枝與蓮霧等15種水果,以及96年3月20日起針對臺灣19種新鮮冷藏蔬菜與新鮮冷凍漁產品免徵關稅,綜上,我國目前共有52項農產品享有中國大陸提供之優惠關稅待遇(詳表4)。 [image: image24.jpg] 二、隨著兩岸加入WTO及簽署各項協議,我國與中國大陸農產貿易逐年成長,貿易額由89年3.7億美元,快速提升至108年24.5億美元,109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導致人流物流影響,減少為22.2億美元。在農產貿易順逆差方面,102年以後,我對中國大陸農產品貿易由逆差轉為順差,順差金額於108年達到最高之1.0億美元。 三、我國農產品出口中國大陸逐年成長,自89年5,046萬美元逐年快速提升至108年12.7億美元,109年受疫情影響降低至10.2億美元。在產品方面,109年我國主要外銷中國大陸且與國內農民生產高度相關之初級農產品,分別為生鮮冷藏鳳梨、生鮮冷藏釋迦、稻米、活石斑魚、其他生鮮冷藏魚(主要為白帶魚及午仔魚)、全發酵或部分發酵茶(包括紅茶及烏龍茶等)、冷凍鰹魚、冷凍魷魚、其他冷凍魚(主要為冷凍魚片及冷凍竹筴魚等)及生鮮冷藏蓮霧,出口金額占我國出口至中國大陸農產品金額約3成,謹將個別品項生產及貿易情形說明如次(如表5、表6): (一)生鮮冷藏鳳梨:109年鳳梨產量54,501公噸,進口量1,634公噸、進口值134萬美元,進口來源國家為菲律賓;出口量45,609公噸、出口值5,470萬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中國大陸(41,661萬公噸、4,983萬美元),其他外銷市場包括日本、香港、新加坡及加拿大等。 (二)生鮮冷藏釋迦:109年釋迦產量55,626公噸,出口量值為14,284公噸、4,468萬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中國大陸(13,588公噸、4,234萬美元),其他包括香港、加拿大、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 (三)稻米:109年稻米產量138萬7,177公噸(糙米),我國稻米關稅配額數量為144,720公噸等量糙米,109年進口量值為10.4萬公噸、6,976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家為美國、泰國、越南及日本等;出口量值則為22.3萬公噸(含人道援外約3萬公噸糙米)、1.1億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中國大陸(10.0萬公噸、3,759萬美元)、巴布亞紐幾內亞、海地、日本及新加坡等。 (四)活石斑魚:109年石斑魚產量19,879公噸,出口量值為6,664公噸、4,068萬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中國大陸(5,415公噸、3,081萬美元),其他出口市場則有香港及美國等。 (五)其他生鮮冷藏魚(主要為白帶魚及午仔魚):109年進口量為4,562公噸、進口值則為2,564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家為印尼、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出口量值分別為19,742萬公噸、3,952萬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中國大陸(17,475萬公噸、3,021萬美元),其他包括香港及美國等。 (六)全發酵或部分發酵茶(包括紅茶及烏龍茶等):109年粗製茶產量為14,341公噸,全發酵或部分發酵茶進口量值分別為21,119公噸、4,949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家為斯里蘭卡、越南、印度、印尼及中國大陸;出口量值則為5,386公噸、6,596萬美元,主要出口國家為中國大陸(2,131公噸、2,882萬美元)、美國、日本、香港及菲律賓等。 (七)冷凍鰹魚:109年產量13.5萬公噸,進口量為107公噸,進口值為8.5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家為萬那杜;出口量值則分別為17.9萬公噸(我國遠洋漁船與外國進行漁業合作所捕獲之鰹鮪漁獲,依國際組織規定應列為租船國產量,爰未計入我國生產量,惟該等漁獲運輸返臺後售予他國,仍計為我國出口量,爰出現出口量高於生產量之情形)、1.8億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泰國(11.1萬公噸、1.1億美元),其他包括中國大陸(2.9萬公噸、2,747萬美元)、菲律賓及越南等。 (八)冷凍魷魚:109年產量53,968公噸,進口量為37,710公噸,進口值為9,803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家為印尼、中國大陸及祕魯等;出口量值則為18,814公噸、5,036萬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中國大陸(11,429公噸、2,034萬美元),其他包括美國、韓國、加拿大及越南等。 (九)其他冷凍魚(主要為冷凍魚片及冷凍竹筴魚等):109年進口量為40,257公噸,進口值為9,802萬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家為印尼、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出口量值為29,346萬公噸、7,076萬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中國大陸(12,854萬公噸、1,866萬美元)、越南及美國等。 (十)生鮮冷藏蓮霧:109年蓮霧產量5萬4,501公噸,出口量值為4,942公噸、1,884萬美元,主要外銷國家為中國大陸(4,792公噸、1,800萬美元),其他包括香港、加拿大、新加坡及澳門等。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肆、降低農產品外銷中國大陸貿易依存度之精進措施與成果 一、由於中國大陸市場規模龐大,購買力強,且臺灣與中國大陸地理位置相近,運輸距離短,商業交易習慣及民眾飲食習慣相似,以及中國大陸對我國許多生鮮蔬果、水產品等提供零關稅措施等因素,我國農產品出口至中國大陸市場,相對於開拓其他海外市場門檻較低,因而吸引我外銷業者紛紛投入中國大陸市場,外銷過度集中導致風險增加。 二、新鮮農產品開拓新市場不易,分散市場仍面臨許多挑戰,包括:(一)新興市場進口檢疫及准入障礙待突破、高關稅等因素不利我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二)農產品市場通路與消費資訊取得不易,且須長期耕耘;(三)生鮮產品運輸保藏不易,須從品種改良與冷鏈技術著手,以延長保鮮期限與上架壽命,才能供應遠程國家市場;(四)部份外銷產品缺乏穩定供貨量及到貨品質等。 三、為因應並分散過度依賴中國大陸市場之風險,本會已積極推動相關因應策略及精進措施,包括: (一)開拓新興市場,擴大出口量值:1.積極向目標國家提出與協商市場進入申請案。2.加強雙邊農業諮商,排除檢疫與檢驗等非關稅貿易障礙,拓展市場進入管道。 (二)導入科研技術,強化市場資訊蒐集:1.導入科研技術,選育適合外銷品種、輔導取得國際認驗證、優化出口檢疫與檢驗處理、改善長程運輸保鮮條件,以延長產品海運距離,擴大可出口國家範圍。2.強化海外市場商情與消費資訊調查研析,針對各國進口規範、市場需求等,輔導開發對應之生產規格與多元加值加工產品。 (三)改善外銷產業鏈,穩定供應量能與品質:1.強化外銷供果園、生產專區建立,健全外銷契作制度,提升接單供貨量能。2.強化田間栽培/養殖管理,輔導外銷安全用藥與加強檢驗,接軌國際標準。3.提升採收處理作業,完善「集貨包裝─儲藏運輸─上架銷售」全程冷鏈,確保到貨品質,為此,本會將逐步規劃建置以外銷為導向的北中南三大旗艦冷鏈物流中心,也同時依據地方政府及產地需求,規劃建置多處區域冷鏈物流中心,打造臺灣農產品自生產端經過冷鏈倉儲及物流運送,進行重整、併貨、包裝、加工程序至出口的完整供應鏈體系,透過科技化智慧物流管理,有效增長海外運距,增加保鮮時間,並確保國際到貨品質與數量。 (四)強化海外新興市場拓銷,爭取國際商機:1.加強中國大陸以外出口誘因機制,針對不同目標市場提供海外拓銷獎勵,鼓勵業者積極拓展多元市場。2.透過參加國際重要展會、辦理海外市場通路促銷活動、宣傳記者會及貿易媒合洽談會、在新加坡等重要目標國家超市設置臺灣農產食品專區,擴大國產農產品之海外市場能見度。3.輔導外銷農產品建立品牌與改善包裝設計、發展電子商務等各項措施及其他多元創新行銷手法,拓展我國農產品外銷商機。 四、中國海關總署以截獲有害生物為由,自本(110)年3月起片面暫停我國鳳梨進口,本會隨即啟動各項因應措施,強化外銷與拓展市場通路,除提高外銷獎勵標準外,並在主要目標市場舉辦臺灣農產節等宣傳行銷活動,加強促銷鳳梨等優質農產品。在本會各項措施推動下,本年至9月底止,鳳梨外銷中國大陸以外市場數量達24,841公噸,較109年同期大幅增加550%,其中出口日本增加724%、香港增加499%、韓國增加50倍、馬來西亞增加303%,分散拓展市場已見成效;另鳳梨主產季(3-6月)產地平均價格達22.1元/公斤,均高於前2年產地全年平均價格(20.5元/公斤),也高於前2年同期平均價格(108年19.8元/公斤、109年17.3元/公斤),成功穩定產地價格,維護農民收益。 五、在本會積極推動各項措施下,我生鮮冷藏水果外銷中國大陸占出口各國的比率,已自105年的77.8%逐年下降,至109年降至71.7%;本年1至9月生鮮冷藏水果外銷中國大陸占比更降至49.6%,顯見降低對中國大陸市場的貿易依賴已初步獲得成效。 陸、結語 本年1至9月我國農產品出口金額為41.9億美元,較109年同期成長16.8%,其中魚類、穀類、花卉及其種苗等外銷金額均呈現增加趨勢,主要出口市場除中國大陸外,美國、香港、越南、泰國、韓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外銷市場亦均成長,而外銷中國大陸占比也由109年1至9月的20.8%,略降至本年同期的20.1%。面對部分農產品外銷仍高度仰賴中國大陸市場,本會將持續推動相關因應措施,包括積極落實改善外銷產業鏈各個環節、強化外銷冷鏈設施與檢疫設備,並透過跨部會合作,持續擴大與深耕外銷新興市場,提高農產品外銷數量與品質,並降低對中國大陸的貿易依賴,以維護農民收益。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農委會書面報告三: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大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蘇委員治芬等21人擬具「植物醫師法草案」案,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會推動植物醫師制度的認同,將植物醫師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國家考試,擬具植物醫師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規範其業務、責任、管理及植物診療機構設立等事項,以有效管理並提升其服務品質等議題的重視,本會敬表謝意。 本會於106年1月18日完成「植物醫師法草案」預告,106年至108年期間兩次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原則上支持植物醫師制度,惟請本會評估辦理國家考試或自行辦理認證、研議農藥管理等相關配套措施、審慎研議醫師職稱及強化專業人才培訓。配合行政院審查結論,為與「醫師」之業別職稱有所區隔,本會經審慎研議後,修正法案名稱為「植物醫療師法」,重新檢視法案條文後於110年8月6日再次送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10月7日召開草案審查會議,結論為植物醫療師法之推動確有必要,惟請本會先函詢醫事人員、農藝技師、園藝技師及林業技師等公會,充分溝通並彙整相關人民團體意見,另依各部會意見修正草案後,將儘速開會進行逐條審查。 本會法案與委員提案版本主要差異除名稱不同之外,尚包括:(1)非領有植物醫療師證書者,不得執行之業務範圍及其但書規定(委員版第6及第7條);(2)植物醫療師執業登記申請對象(委員版第9條);(3)植物診療機構申請人資格及設置標準訂定機關(委員版第17條);(4)植物診療機構名稱之使用原則(委員版第19及第20條);(5)罰鍰、停業、撤銷及廢照之執行機關(委員版第38條)。以下謹就委員提案、相關法律規定及本會立法方向予以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壹、委員提案緣由 鑒於我國作物種類豐富,地形氣候複雜,須防治之病蟲害種類繁多;加上近年極端氣候,外來新興蟲害如秋行軍蟲,如未能適當防治,每年將造成可觀之損失。為防止國外高風險有害生物傳入我國,提供農民專業之植物保護知識及精準使用農藥,以達降低農民生產成本、減少農藥殘留之目的。又查,臺灣植保人才,自38年臺灣大學設立植病系,中興大學、嘉義大學、屏東科技大學亦相繼在各不同階段成立植病相關系所。目前國內這四所大學也因應時勢所需,設置植物醫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且於107年紛紛成立植物教學醫院,希望建立植物醫師的專業培養與制度。但因植物醫師執業範疇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應以具有公信力且應考資格明確嚴謹之國家考試辦理,方能對等賦予植物醫師公權力,且透過推動國家考試,更能凸顯政府對於農產品安全、農業環境的重視程度,及維護生態永續發展之決心。故將植物醫師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對其業務、責任、管理及植物診療機構設立等加以規範,以有效管理並提升其服務品質。培育具備全方位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的植物醫師已刻不容緩,爰擬具「植物醫師法」草案。 貳、本會對委員提案之回應 委員提案內容,與總統食安五環改革方案及本會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互相呼應,有助於提供農民專業之植物保護建議,維護食品安全、降低農民生產成本、減少農藥殘留等情形;另推動植物醫師制度並由國家考試賦予植物醫師公權力,對其業務、責任、管理及植物診療機構設立等加以規範,以有效管理並提升其服務品質,與本會政策方向相同,敬表支持並可配合推動。針對部分條文,本會提供修正建議說明如下: (一)本草案第7條第1項中明列出6款植物醫師之業務,其中第1款開設植物醫師診所,已於第3章植物診療機構管理中規範,爰無須重複規定。第3款植物疫病害蟲之綜合管理,係由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建立技術並輔導農民操作,最後目的是希望農民能依該技術自主管理,不建議列為植物醫師之專屬業務。第4款特定有害生物之監測及調查,目前由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地方政府、農會、大專院校執行,基於全民防疫之精神,希望藉由擴大參與,在不同時間、地點蒐集監測資料進行分析,俾憑適時發布預警,提供農民注意防範,不建議列為植物醫師之專屬業務。第5款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與植物防疫、檢疫有關事項,本會另研議俟植物醫師法立法施行後,配套措施將優先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及農藥管理法相關規定,增列其專屬之簽證業務,並規劃部分植物防疫、檢疫及農藥管理業務,採行公權力委託、行政助手及專家參與等方式,擴大其執業空間、人才運用效益及提升就業市場多元性。鑒於本會之前推動植物醫師制度與各界溝通之結果,第6條及第7條條文內容建議調整。 (二)基於地方自治精神,本草案第9條有關植物醫師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之申請,建議比照第17條植物診療機構之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申請之對象,由植物醫師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另第38條有關植物醫師法所定罰鍰、停業、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開業執照,建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撤銷、廢止植物醫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三)第四章獎懲,部分條文所引用之條文條號有落差,無法相互對應。第32條至第33條及第35條至第37條條文內容建議調整。 參、結語 本會修正本草案之方向,若蒙各位委員支持,將與現行約1,000位之農藝、園藝及林業技師無業務上之競合,亦不影響約8,000位農藥販賣業者執行現有之業務,又可廣納人才服務農民,植物醫師法推動可更為順利。植物醫師考照制度若能更快上路,對於國內農產品安全、農業環境永續發展及消費者食品安全保障等均有重大助益。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農委會業務的關懷與支持,本會敬表欽佩與感謝,同時也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指教與鞭策,以上報告 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謝謝! 農委會書面報告四: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大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食農教育法草案」10案。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先進長期對於食農教育的重視與支持。以下謹就行政院版食農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草案之定位及特色重點等提出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壹、食農教育法定位導引中長期政策推動方向之法案 食農教育法定位為原則性之政策法案,以政府高度立法,涵蓋跨部會權責(如營養與均衡飲食、食品安全、學校與幼兒園食農教育等),導引中長期農業施政方向,並作為政策推動、制度建構之重要根據,同時藉此喚起各界對飲食及農業的重視、建立部門協商平臺,期使政策穩定施行,促進農業永續發展,並創新臺灣農業多元價值。 貳、本法草案強調全民共同支持在地經濟及農業發展 本法草案強調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深化飲食連結農業及地產地消永續農業,全民共同支持在地經濟及農業發展,草案計20條文。草案立法意旨與特色重點如下: 一、立法意旨:強化飲食、環境與農業之連結,以增進國民健康,促進農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 二、設立食農教育推動會:由農委會作為行政幕僚,整合各部會、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三、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在全球貿易自由化、氣候變遷的時代,易發生糧食供應不穩定及價格劇烈波動,政府應致力於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使國民免於挨餓,並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認同、信賴及支持。 四、增進國民健康: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均衡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政府應依人民各年齡層以及不同宗教、區域、族群、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五、支持在地農業:用全民力量支持在地經濟及農業發展,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等辦理各類會議及活動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主要原料之食品。 六、推動地產地消、減少食物浪費:政府應輔導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至縣市或鄉鎮名,並優先輔導食品業者、餐飲業者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 七、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鼓勵有意推動食農教育之團體,利用在地食材供應團體膳食、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品消費資訊;並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優先參與食農教育課程活動。 八、寬列預算: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積極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參、結語 本會基於永續發展農業、照顧農民及提升國人生活品質之一貫立場,支持食農教育法之立法。洪委員申翰等16人、陳委員亭妃等18人、蘇委員治芬等20人、賴委員瑞隆等18人、民眾黨黨團、林委員宜瑾等18人、楊委員瓊瓔等16人、黃委員國書等17人、王委員美惠等18人、張委員育美等18人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對食農教育發展之推動有諸多寶貴建議,內容涵蓋強化飲食、環境與農業之連結、增進國民健康、減少食物浪費、推動地產地消、活化農村社區產業及農業永續發展等,多數均已納入行政院版草案。 本會承蒙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敬致謝忱。本案若能順利完成立法,賦與推動食農教育之經費及法源依據,有助於本會與各部會整合共同推動食農教育,預期將可維護在地經濟及農業之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 賜予指教支持。 原民會書面報告: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農教育法草案」書面資料 壹、前言 「食農教育」係農業政策根基,透過認識在地食材、飲食文化,以及從產地到餐桌每一階段,進而培養在地消費與健康飲食觀念,原住民族亦為我國重要推動「食農教育」對象,將「農業」、「飲食健康」、「環境」三大構面帶入原住民族地區,期將營養及均衡飲食概念透過國民教育向下紮根。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意願及環境資源特性,策訂原住民族經濟政策,並輔導自然資源之保育及利用,發展其經濟產業。農林漁牧是關乎人類生存的基礎產業,近年來,本會以「經濟基礎」、「文化傳承」等重點,提升部落農業組織健全發展,建構部落有機與友善環境農業。 貳、本會辦理相關政策具體措施 一、原住民族飲食文化傳承及創新 (一)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目前全國布建超標達429站,提供原住民族長者連續性、可近性及具文化性之專業照顧服務,滿足原住民族地區及都會原住民族聚落長者照顧需求,同時藉由在地食材及在地廚工以兼顧營養衛生及傳統飲食文化提供原住民族長者每日所需的營養飲食。 (二)推動健康部落實施計畫:自108年起推動健康部落概念,納入文化健康站推廣,服務項目包括健康促進、事故傷害防制、推廣傳統醫療保健及其他部落創新健康議題等,藉由整體部落塑造之健康氛圍,建立部落族人自主健康管理意識,善用整體環境、在地社區(部落)內外資源與建立支持社會網絡系統、擴張其影響範圍,且每年定期透過文健站實務經驗分享與交流,全面推動並提升服務品質。 (三)另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推動肥胖防治政策對於關鍵問題來介入,目前面臨挑戰為身體活動不足之人口偏高,以及偏好高鹽、高糖食品,對於原住民族肥胖防治上,本會與衛福部國健署共同合作,以促進族人健康。 二、原住民族農業及環境永續之發展 目前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農委會)三章一Q(就是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三種標章,加上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一個Q)輔導之原住民族友善農業團隊計39家,目前已有17戶取得三章一Q標章(示),未來將鏈結更多在地部落農戶以縮短原鄉食材運送里程,未來能以產地直銷方式,直送原住民族地區內學校、文化健康站等,落實農業發展及安全糧食之精神。 參、結語: 本會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飲食文化推廣、積極輔導原住民族友善農業團隊,並秉持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傳承,整合運用在地資源、培育在地人才為原則。未來亦持續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共同努力,致力強化族人健康飲食習慣及正確飲食觀念,並全面性營造易於實踐健康體位的友善生活環境。 以上報告,謹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工程會書面報告: 審查 洪委員申翰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書面意見 110.10.20 洪委員申翰等16人擬具之草案條文 工程會意見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國家食農教育政策、農林漁牧生產環境監測、農產品安全生產、農村在地經濟、農產品流通、農法與文化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二、衛生主管機關:農林漁牧食品之安全檢測、全體國民健康飲食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教育主管機關:食農教育之教育課程、資源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四、環境主管機關:主管食品廢棄物資源管理等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五、文化主管機關:推動飲食文化調查、記錄、研究等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六、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推動優先採購國內生產農產與加工品等事項之規劃及監督。 七、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農業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與應用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八、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一、行政院110年5月6日以院臺農字第1100173729號函請立法院審議「食農教育法草案」,考量行政院函請審議版本第十三條已載明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推行並鼓勵食農教育相關事項,爰建議依行政院函送「食農教育法草案」,不增訂第三項第六款。 二、因政府採購法係規定採購程序與制度,至機關優先採購產品或項目,屬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採購機關應辦事項,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產業創新條例已有類似立法例。 蘇委員治芬等20人擬具之「食農教育法草案」,其中第二條第三項第六款載有:「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推動優先採購國內生產農產與加工品等事項之規劃及監督。」 同洪委員申翰等16人擬具之草案條文之本會意見。 民眾黨團擬具之「食農教育法草案」,其中第二條第三項第六款載有:「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推動優先採購國內生產農產與加工品等事項之規劃及監督。」 同洪委員申翰等16人擬具之草案條文之本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之「食農教育法草案」,其中第二條第三項第六款載有:「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推動優先採購國內生產農產與加工品等事項之規劃及監督。」 同洪委員申翰等16人擬具之草案條文之本會意見。 教育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大院經濟委員會繼續審查立法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8人分別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等2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農教育法草案」及立法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委員賴瑞隆等20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等8案。 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先進長期對於「食農教育法草案」的重視與支持。食農教育已納入「學校衛生法」第16條第3項規定,並須從農業生產與環境、飲食健康與消費及飲食生活與文化等面向推動,以提升學生食農教育精神;同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應依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並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等;同法第2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和學校應按年度編列學校衛生保健經費,並應專款專用。爰各委員所提大部分條文,本部敬表支持。以下謹就部分條文予以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壹、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20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所提第2條,有關教育主管機關執掌,建議採行政院版本,文字修正為「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與幼兒園食農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本部說明如下: 因「食農教育」及其人才培育,涉及食品、農業、環境、文化、教育等領域,尚須由各部會依權責分工執行,始能達到推動全民食農教育之目的。爰建議修正之。 貳、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20人所提第10條、委員楊瓊瓔等16人所提第8條,有關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各年齡層,訂定健全之飲食生活指標,推廣農產品消費、國民營養知識等項,建議採行政院版本,文字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中央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 衛生福利部已針對各年齡層飲食定有「每日飲食指南」、「國民飲食指標」及「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等,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責推廣農產品消費。爰建議修正之。 參、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所提第12條第2項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學校午餐相關辦法,建議刪除,理由如下: 一、學校午餐現行規定包含「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等。 二、考量本部現行亦有「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政策推動,機制完備,爰建議納入現行規範辦理,免再訂定相關辦法。 肆、民眾黨黨團所提第11條第2款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制定推行指標與方針、第7款各級學校之教職員生宿舍,應配置適當比例之共食廚房,建議刪除,第3款「學校各領域課程應融入食農教育,建立完整的食農教學體系」,建議修正,理由如下: 一、建議刪除第2款:「學校衛生法」第16條已規定學校課程應養成食農教育之精神,並透過體驗學習方式辦理;為降低學校行政負擔,所提制定食農教育推行指標與方針,建議融入現有機制辦理。爰建議刪除。 二、建議修正第3款:鑒於學校課程有其一定教學內容與進度,且大專校院課程自主,爰建議修正為「學校各領域課程得融入食農教育,建立完整的食農教學體系」。 三、建議刪除第7款:規範各級學校之教職員生宿舍應配置適當比例之共食廚房,恐有空間、配電、管理及安全等實務執行困難,建議以鼓勵方式辦理。 伍、民眾黨黨團所提第12條、委員楊瓊瓔等16人所提第17條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18條,修正意見如下: 一、民眾黨黨團所提規定學校得參酌地方特性,訂定具體之地方食農教育行動方案;考量本部推動教育行政簡化之政策,以減低學校行政負擔,爰建議刪除。 二、委員楊瓊瓔等16人及時代力量黨團所提,規定所有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之食農教育課程或研習等項,意見如次: (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略以,各機關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二)食農教育課程已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相關領域、課程及學習活動,又教師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以改進教學方法,提升教學效果;為避免排擠現有教育時數,增加師生負擔,建議以鼓勵性質推動。 陸、民眾黨黨團所提第13條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辦理教育機構及人員之認證等……。鑒於食農教育的認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認證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以取得一致性,爰建議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食農教育機構及食農教育人員之認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刪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柒、針對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8人所提第20條、委員蘇治芬等20人所提第21條、民眾黨黨團所提第14條、委員楊瓊瓔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19條,有關編制一定比率之食農教育經費,建議採行政院版本,文字修正為「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理由如下: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6年5月3日院臺財字第1060172918號函,為落實計畫預算制度及零基預算精神,請各機關於法律案制定或修正時,不得以法律設定固定經費比率保障。 二、復因涉及直轄市與縣(市)財政自主權之事項,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據上,考量教育經費有其編列目的,並為避免教育經費排擠情事,爰建議刪除一定比率之限制。 感謝各位委員對於食農教育的關心,食農教育工作之推動,需要中央、地方及學校通力合作,本部已在課程及相關計畫活動擬定政策方向,在地方政府及學校實際執行面上,將持續結合社區人力資源及社會資源投入,以落實扎根;期待透過健康飲食教育、食農教育及環境保護活動之實施,以養成學生對生命、自然及土地之尊重,建立良好之飲食倫理及文化。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食農教育的重視與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賜予指教支持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第一位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9時24分)主委,本席針對農產過度依賴中國的預知檢討,其次是氣候變遷臺灣農產的因應。根據上週的業務報告,包括剛才您的簡報當中也承認,雖然中國用政治因素來禁止鳳梨、釋迦、蓮霧的進口,但臺灣對中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的數量仍然占總體外銷總量的52%,這個數字是由農委會提供給本席的,用下面兩個表去呈現,也就是說,臺灣對中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的數量,也占了我們整個總出口還超過一半。請問主委,如果中國在明天宣布全部禁止臺灣的水果輸入,農委會的因應與準備是什麼?當然你剛才有講到一些漸進式的作法,漸進式是需要很多時間,萬一在政治的操作上是這樣的話,你怎麼因應?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剛剛的簡報裡面,賣到中國單一市場最嚴重的兩個產品就是鳳梨和釋迦,這兩個產品都已經發生了,今年鳳梨因為在大家的協助之下,沒有讓農民因此而收入減少,而釋迦部分,我們正在積極地努力。賣到對岸的鳳梨、釋迦有1萬…… 林委員岱樺:本席的問題是,如果明天宣布全面禁止臺灣的水果,你當然指出了釋迦、鳳梨,但還有芒果、蓮霧、椪柑、蜜棗、荔枝等等,這都有一定的比例,萬一明天全部都沒有的話,你怎麼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當然不希望這樣的情事發生,因為畢竟對中國本身也不好…… 林委員岱樺:對,我就說政治因素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假設如同委員說的發生這樣的情境,我們當然有預擬過,因為鳳梨和鳳梨釋迦這兩個量太大了,鳳梨有四萬多公噸,鳳梨釋迦有一萬三、四千公噸,後面的柑橘、芒果,其實…… 林委員岱樺:主委,危機處理的最高境界就是不讓危機發生,你也不曉得未來他們的政治因素會怎麼操作,你說鳳梨、釋迦,這是你們提供的資料哦!連蓮霧、椪柑、蜜棗、荔枝在中國的成長率,目前還是有一定的比例,所以本席提醒你。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好。 林委員岱樺:再來,在您任職從副主委到主委當中,其實我們對中國的依存度是逐年攀升的,我舉出3個圖,從這張圖當中,針對鳳梨103年至109年的出口,我們只要看趨勢就好,從103年一直增加到108年,這是出口到各國的總出口量,而出口到中國的也是依照這樣的曲線在走。再看芒果,芒果市場對中國部分的曲線,從2016年至2019年是這樣的趨勢,之後2019年至2020年就下來了,芒果近5年出口到中國和香港的量都是最高的,香港其實也有一部分是銷到中國。 臺灣鳳梨整個出口到底有多少比例是給中國?從103年至109年,不管重量或金額都有高達90%至95%是到中國。根據這張表,2015年至2018年,鳳梨出口中國,從2萬1,000公噸到3萬1,000公噸,僅4年的時間就增加了1萬多公噸,更令人訝異的是,從2018年至2019年1年內,鳳梨出口就暴增2萬公噸,來到5萬公噸的歷史新高,主委在農委會任職期間是對中國依存度驟增最劇的時候。 本席不願意意識形態扭曲式的解讀這樣的現況,事實上是什麼?我們農產品出口中國會短時間內呈現暴增性的成長,是因為我們有機會到日本,可是中國對臺灣農產品輸入的檢驗是寬鬆且快速的,此外我們運輸的距離很短,所以農民一邊可以賺快錢,政府又可以拚外銷及績效,當然貿易的依存度就暴漲了。姑且不論對岸是不是養、套、殺的技倆,過去兩年鳳梨出口暴增卻未能及時預警,政府還視為外銷的政績,農委會有沒有掌握農產對中國依存度的變化,是不是有缺乏預知應變的能力?本席在此要求,第一、定期檢討出口各國比例是否過度集中單一市場;第二、當農民因市場誘因要全面投入中國市場時,農委會應積極輔導、創造誘因,讓臺灣農產開創新市場。主委,你怎麼看待這樣的預警制度建立?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委員剛剛後面這兩個建議,我完全同意,而且會積極辦理。我們每段期間都要確認主要的農產品出口有沒有依賴過度集中在單一市場,以及後面如果不是市場誘因而已,而是其他非經濟市場誘因的因素導入依賴中國市場,我們當然也會用其他相關輔導因應措施,來確認不會因為這樣而過度依賴單一市場,所以這兩個…… 林委員岱樺:主委,我們不需要作文比賽,但我確實想要瞭解你們如何定期檢視出口各國的比例是否過度集中單一市場的預警,到什麼程度、百分之幾、市占率到什麼程度就應該要警覺,這個預警的機制是要建立的,好嗎?你能夠用書面提供給本席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可以,我們本來現在就在做…… 林委員岱樺:實質的作法。 陳主任委員吉仲:而且一定要這樣做。 林委員岱樺:好。然後針對氣候變遷,你們在9月1日成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因應氣候變遷對臺灣農業影響及執行淨零排放政策,這是這個辦公室的目的。我們借鏡國外,日本農林水產省有訂定「地球溫暖化對策綜合戰略」,例如果樹,本席特別舉例果樹,是因為占本國飲食消費市場很大的比例,包括外銷。果樹是多年生的長期性作物,不會第一年種就馬上收成,一定到兩年、三年甚至五年以上,所以易受氣候變遷的影響,日本怎麼做呢?我就舉例,譬如他們針對柑橘類、蘋果、葡萄等容易受到氣候影響的水果,積極辦理產地移轉,看是移到高地還是就地品種改良、產銷調整等相關事宜,或者因為未來溫度變高,就積極辦理引進芒果、荔枝等目前在日本屬於高價位的亞熱帶或熱帶水果,他們先試種了。 所以本席想瞭解,針對農、林、漁、牧,農委會有無抗暖化之整體戰略計畫?請回應。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有,甚至需要來這邊專案報告,我們都隨時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第一個,我們三年前就確認2040年全球的平均溫度絕對會上漲1.5℃,不管人類如何減量溫室氣體…… 林委員岱樺:你可不可以舉例一下,針對這些果樹你們是怎麼抗暖化? 陳主任委員吉仲:針對這些果樹,委員,其實不是只有平均溫度上漲,還有溫度的變化也會影響它的開花、結果…… 林委員岱樺:沒有錯。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只是果樹,而且因為平均溫度開始上升…… 林委員岱樺:本席要講的這個對農民實在是影響太大……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 林委員岱樺:要移地,不是要移地就會有土地;要品種改良,人民要不要接受?而且你確立要品種改良的時候,不管要換什麼,你要在他利潤不損失的情況下來做相關政策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講到重點了,我們抗乾旱高溫、抗病蟲害的品種出來,還要農民可以接受,所以我們很樂意…… 林委員岱樺:因為時間的關係,如果你們已經有完整……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議題非常重要…… 林委員岱樺:主委,你是說抗暖化的整體戰略已經完備了,是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正在執行。 林委員岱樺:什麼時候完成? 陳主任委員吉仲:而且不只做調適策略,還包括所有的淨零排放,兩個要同時併進,已經沒辦法只做調適。 林委員岱樺:你什麼時候完成這份戰略計畫?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可以會後直接提供所有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策略,六大策略及淨零排放…… 林委員岱樺:否則你不做規劃、引導,農民就是照現況來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具體在執行的部分,不只所謂的節水措施,包括每一個果樹、稻米,溫度上升多少,現在…… 林委員岱樺:好啦!這細節我不管啦!你什麼時候提供不管是部本部在規劃,還是這個辦公室做幕僚計畫支援你…… 陳主任委員吉仲:待會委員離開以後,我請企劃處立刻提供給你。 林委員岱樺:你抗暖化的整體戰略什麼時候完成? 陳主任委員吉仲:早已完成,待會會後就直接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岱樺: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蔡委員壁如:(9時35分)主委早。本席非常關心食農教育法,其實我在推的是營養三法,當然在農委會裡有食農教育法,另外一個是在教育部及衛福部。我們講回食農教育法,其實它是很健康、很貼切,是第一線民眾會感受到的,食農教育法有兩個精神,一個是地產地消,另一個是推廣在地飲食文化,在這情況之下,營養三法在這三個部會如何創造三贏,剛剛我在立法說明有提到,其實這三個法案,食農教育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學校供餐法,事實上,就是吃的疫苗,吃得健康或是親手做,都跟今天的食農教育非常有關係。 其實食農教育的推廣是要跨部會的,譬如農委會除了食農教育,剛我看主委的PowerPoint裡面也有提到,食農教育到底能夠做什麼,我看你們每個月有推動「食物日」,其他的部會,譬如教育部,剛才我講的比如營養促進法、學校供餐法,如何去推廣這樣的健康教育,還有校園食材的登錄。其實我比較關心的是惜食教育這部分,惜食環境的教育,因為很多學校的營養午餐,剛主委也提到,其實不是前端的浪費而是後面的浪費,所以這部分本席想要就教一下,大家都知道要有作物健康才有食安,學校應該要結合學校飲食、家庭及社會人力與資源,來實施學生健康飲食教育、食農教育、多元飲食文化的教育。這部分我也看到很多的地方政府有在推廣食育的課程,包括宜蘭、臺南等地,都有一些簡單的教育課程,不曉得食農教育法最後會不會與教育部做跨部會的合作?能夠納入小學,甚至中學的課綱內,這是本席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最近本席比較關心的,大家最近都在談2050淨零碳排,食農教育法裡有一個剩食的概念,我們希望能夠剩食減量,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而配套的剩食與廢棄物管理之辦法要如何辦理?這是本席對今天食農教育法的兩個問題,主委,請回答。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個問題非常好,就是要不要放入課綱,跟委員報告,我有跟潘文忠部長討論過,我們很樂意,即使不放在課綱,兩個部會是可以大力合作,具體舉例來講,國中、小三千六百多所學校有很多的戶外教學活動,農業部門很樂意安排,譬如今天吃的米、肉、蔬菜等來自哪些產區,直接透過這樣的安排,效果絕對會比放到課堂上的課綱更好,這是第一個說明。 蔡委員壁如:沒有錯,就是在地食材讓學生親自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二個就是即使不在課綱,在學校的日常生活中,老師們就可以把食農教育帶入,舉例來講,中午吃的午餐,我們的3章1Q都可以在登錄平臺看得到,這個部分其實就可以在這個過程裡面具體落實。第三個,舉例來講,我們現在已經有一萬多棵臺灣原生種的樹種植在校園,校園很多的樹,譬如黑板樹的根不好,會破壞到操場,我們也很希望像學校在做這種綠美化的,這個我們就可以來合作。我舉這三個例子是要跟委員報告,即使不要放入硬邦邦的課綱,其實兩個部會本來就可以共同合作,而且這是潘部長主動跟我講,我們會儘快把這些方案研擬出來,然後不能給學生壓力,要讓他覺得他去學這個東西是自願的,而且效果好,我想這個才可以達到我們要的目標。 蔡委員壁如:好。第二個問題本席關心的是剩食和廢棄物管理辦法。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完全同意,因為2050年要淨零排放,它有三個重要的關鍵,第一個是碳匯,第二個要減碳,第三個要增加綠能,剩食的減少就是減碳裡面的一環。 蔡委員壁如:沒錯。主委,有沒有在食農教育法裡面訂一個廢棄物管理的章節?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沒有廢棄物的管理,但是有把減少食物浪費的條文具體納入食農法教育法裡面。 蔡委員壁如:好,謝謝。其實食農教育法很重要,主委也講了很多,不管是食物的健康,或者是植物、農作物的健康,其實就牽扯到今天另外一個主題,即植物醫師。最近這個蟲蟲危機,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因為鳳梨的介殼蟲,或是釋迦、蓮霧的「大洋臀紋粉蚧」,都是因此被禁止進口大陸。再來,因為有很多的蟲而需要使用農藥,所以本席想要知道,現在植物醫師要來立法,要把他設立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我看今天的說明要把他更改為植物醫療師,這個跟現行的農藝技師、園藝技師及林業技師的差別是什麼?之後這些人可不可以也去考植物醫療師?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跟委員坦白報告,比如蘇治芬委員等所提的法案叫做植物醫師法,我們也很希望是用植物醫師法,而不是用植物醫療師法,是因為在醫學界裡面…… 蔡委員壁如:主委,因為醫療師醫療會有醫療行為的介入。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就已經坦白我們很樂意直接用植物醫師法,而不是植物醫療師法,會加這個「療」的字眼在裡面,是因為醫界認為我們用到了「醫師」這兩個字,如果醫界所有的團體不反對的話,我們還是比較偏好直接用「植物醫師法」。 蔡委員壁如:OK!那植物醫師會不會有一些醫療行為的介入?就會變成在教育或在實習醫院,它需要有一個實習的場域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蔡委員壁如:所以主管機關是教育部還是農委會? 陳主任委員吉仲:在農委會。 蔡委員壁如:還是在農委會。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像臺大農學院就有一個植物醫學學程,它是專門訓練這些相關的學員。將來植物醫師法通過之後,他是要去考證照的,至於要考什麼科目也都是我們跟這些學校的老師和考選會…… 蔡委員壁如:我想這個可能還是要很精密地去計算,因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把他提升為「師」,其實用專業來看待各行各業,本席非常高興。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 蔡委員壁如:但是中間也會有很多的問題。再來,我想請教一下,如果這個植物醫師法通過,這些小農根本沒有能力去聘請植物醫師啊!是否會透過農民的組織去補貼? 陳主任委員吉仲:為了要讓植物醫師法順利通過,我們現在有用所謂的試辦,當然不是強制的,所以很多的農民當然不可能請植物醫師,因為那是要花錢的。我們現在短期是先讓植物醫師的服務範圍可以具體地去落實,讓農民知道有病蟲害的時候可以找植物醫師來診斷,告訴他們治療的方式,所以我們今年全部有76個植物醫師散布在包括鄉鎮公所、農會,或者是我們的場試所,甚至大專院校,他們都是去幫農民提供這樣的服務。 蔡委員壁如:所以以後都是免費來輔導農民、小農? 陳主任委員吉仲:目前推廣暫時小農是免費,但是農企業自己要付錢,他自己甚至請了專門的植物醫師。委員講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就是未來植物醫師法如果通過了,在運作部分,有市場機制的當然就是要市場機制去執行,白話來說,就是他們自己要付錢,像農企業,他為了對消費者交代,跟他合作、契作的農民都有經過植物醫師法,這個農企業他就自己要付錢,所以其實樣態會有不一樣。 蔡委員壁如:好,最後請問漁業署署長。漁業談判在即,臺灣到底準備好了沒有?因為今年8月12日我國才被美國列為IUU,2019年還是被歐盟給了一張留校查看的綠牌,所以想問署長,因應11月份WTO部長級的會議,有沒有什麼樣的因應對策?因為時間的關係,對於漁船有些有害的補貼,能不能轉移到有利的補貼?比如為了因應加入CPTPP,我們目前用油的補貼是14%,其他有沒有要降到多少?用多久的時間把它降下來?再來,本席希望這些用油的經費拿掉之後,能把它轉移到休漁獎勵,還有船隻位置定位的監控。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致盛:謝謝委員的關心。針對WTO、CPTPP相關的…… 蔡委員壁如:11月部長級的會議,署長有沒有因應的對策? 張署長致盛:其實在法規調適部分,我們事先都已經做了。至於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補貼部分,其實目前各會員國對如何補貼,或者對於過於補貼部分,都還有很多歧異。用油的補貼事實上也要看不同的國家,臺灣針對IUU已經沒有任何補貼,這個有符合相關的規範。至於後續的話,我們就看各會員國之間協調的情形,因為臺灣的漁業狀況不一樣,剛剛委員所提的把一些補貼直接拿掉的話,其實對很多產業並不公平。 蔡委員壁如:本席沒有說要把它拿掉,是說把這些有害的補貼轉移到有利的補貼,比如休漁獎勵或者是船隻定位的監控。 張署長致盛:我們一直在做這樣的努力。 主席:請書面資料提供給蔡委員。 蔡委員壁如:OK,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9時47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主委,辛苦了!我剛才在辦公室聽到你的口頭報告,有一句話讓我覺得還滿「感心」的,就是我們今天在講食農教育法,但是有時候小朋友問馬鈴薯發芽能不能吃?有些人會誤解,這個部分不只在食農教育。我想請教一下,像我們農產品出口到中國,如果突然被禁止,不管它用什麼樣的理由,農產品跟工業的出口不一樣,農產品送過去要冷凍,如果沒有冷凍,中間時間拉長了,或者發芽了,就真的沒有機會再轉給別人吃了,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一定,這要看每一個案例。像這次中國對於我們鳳梨釋迦的介殼蟲,或之前的鳳梨,都是直接燻蒸完就可以進入輸入國,頂多就是那一批被退運或銷燬。 鄭委員運鵬:這些在國際顯示我們的輸出的確有介殼蟲或是什麼蟲害,都是他們自己喊的,也不給資料,已讀不回,讓我們連補救的機會都沒有?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只有文字說明,沒有任何其他的科學根據。 鄭委員運鵬:所以如果在這邊詢答上面,有委員好像就直接說臺灣的農產品輸出到中國那幾批都有介殼蟲,這是不對的,至少未經科學證實,只有中國片面宣布,這樣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鄭委員運鵬:目前沒有任何的科學證據說我們送出去的鳳梨、釋迦及蓮霧這三種貨的確有問題,只是單方面宣布、單方面禁止,我們的農民就受害了,是不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所以我們才希望雙方可以坐下來直接交換意見,討論怎麼解決,我方也會很樂意,即使他片面提供這樣的資訊,沒有科學根據,只告訴我們件數,我們還是積極地到生產地去做預防,甚至改進的措施。比如今年乾旱比較嚴重的時候,有些相關的病蟲害也會出來,我們當然要在第一時間去做防治。 鄭委員運鵬:主委,你一再在媒體上面表達說農委會願意代表臺灣的農民跟出口商,去跟他們正式談可能被他們指出或檢查出來的病蟲害問題,我們是有這樣態度,但是他們是買方,他就已讀不回,不想理你,這就是我今天要點出來的問題。農產品很可能是買方市場,就是買的人比較苛刻,他們覺得反正你也轉不到其他地方去了,但是其他國家,包括瑞士的國會議員,都願意來收購被中國政治禁止的農產品,這表示其他國家對臺灣農產品的品質有信心,這個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當然!因為我們的農產品品質…… 鄭委員運鵬:所以對中國的依賴是這樣,農產品是買方市場,他們比較苛刻,但是對於工業的依賴,誰依賴誰就不知道了!中國不買臺灣的晶片,不買臺灣的零組件,是你沒有辦法出口,臺灣比較苛刻。所以這是農產品跟工業製品不一樣地方,我們比較弱勢的地方是在這裡。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修正一下,那是因為臺灣的農產品規模比較小,他如果對美國、對澳洲是主要的農業出口國,因為某種程度農產品也可以站在賣方市場,畢竟中國有十幾億的人口,它自己的糧食生產供應絕對會受氣候、COVID-19等影響,去年我們有統計,他當時因為COVID-19而封城以及7月的豪雨,自給的糧食生產到底差距多少,我們看去年他進口的那些大量穀物就可以瞭解。 鄭委員運鵬:我知道你的觀點,中國人多最怕餓死了,最怕飢荒,所以他自己錯誤的政策,包含人民公社、三面紅旗,搞到後來自己死幾千萬人。但是臺灣沒有這種出口量,我們掐不住他的喉嚨,所以我們的農產品就變成精品,我們要變賣方市場,我們不賣你沒有關係,就像我們去買日本水果一樣,我們的態度要苛刻一點,我們的態度要變這樣,我覺得這是唯一的解方。依賴它,我們政府的壓力會很大,農民的壓力也會很大,這不對!我只是要跟你說這個觀念而已。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多謝委員。 鄭委員運鵬:然後再提醒主委一點,上次就跟你質詢過了,2月殺鳳梨,9月禁蓮霧、釋迦,我跟你說那不是電腦選的,是人選的。我們出口中國前三名的水果,兵器排行前三名全部被打掉了,打狗棒、子母金環跟小李飛刀都掛了。所以還是要再提醒你一次,後面幾名的好折凳是什麼?芒果、柚子葡萄及橙類,這幾個我們對中國依賴高的,排名在前面的,這些真的要注意。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謝謝委員提醒。 鄭委員運鵬:你們的輔導措施儘量出來,我現在想一想透明一點也沒有關係,甚至要去節制他們的接單。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跟委員講,農民都知道,重點不是只有跟農民講,我們也會跟外銷業者講,如果大家將來要有生意做,其他的新興市場,或是中國以外的有市場,應該要同步的來進行。 鄭委員運鵬:你們去找了訂單之後回來分配,我覺得這更有實質的效果。這幾年也做得不錯,這邊要請你們多加油,尤其是這四項依賴度高的水果。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提醒。而且這四項其實它都可以透過冷鏈加工,甚至到其他中國以外的華人市場,其實都有機會。像今年的柚子,我們賣了七千七百多公噸,去年才五千,今年設定五千五,我們當然也會瞭解賣到對岸的比例來減少這樣的一個可能。 鄭委員運鵬:不錯!要請你們多加油。主委,要再跟你請教一個議題,因為去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個旱作,所以我們現在對地補助的,包含公糧的收購,就是稻作的四選三,這你知道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鄭委員運鵬:還有分區大輪灌。現在造成一個狀況,就是有些農民朋友會反映為什麼他們要讓地主停一年,這個狀況你知道嗎?他把這個四選三跟那個分區輪灌合併在一起,它會變成我們的代耕農,一期一期加起來,會有一年的時間,地主說我不要跟你簽,我要退錢,你們有調查到這個狀況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這是在桃園、新竹實際耕作者跟地主之間,但是我覺得可能不太會發生有一年沒有種植水稻,因為委員也知道四選三是前三期如果種水稻,這一期就不能種水稻。 鄭委員運鵬:鼓勵他作旱作。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如果你種水稻,你是基期年的土地,他才不能繳保價,如果你種了,頂多是不能繳保價,這是第一個四選三;第二個,大區輪作是被我們劃為大區輪作的時候,他所拿到的獎勵,除了綠色環境給付以外,會再加上節水的獎勵,從三萬二到四萬不等,所以他全部拿的是七、八萬,如果是農民也是地主,他是不會有損失。 鄭委員運鵬:你這兩個相加的結果,不管地主怎麼想,或者農民被誤導,有可能會造成他一年不能耕作。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如果被輪作到的,就那一期沒有輪作,他也可以抵換成四選三裡面有一期沒有種水稻的,所以他後面三期就可以種水稻了。 鄭委員運鵬:所以並不會有我講的那種狀況?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絕對不可能。 鄭委員運鵬:因為代耕農不是勞資的關係。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所以這個大概是稻米政策最大的改變,在明年同步推動的大區輪作四選三跟水稻收入保險,我們現在全部在積極的下鄉,要辦六十幾場的說明會,所以我覺得北部,尤其是桃園比較複雜的是什麼呢?就是當我們這樣獎勵的時候,是誰該領? 鄭委員運鵬:對,到底是代耕農,還是地主該領? 陳主任委員吉仲:大部分都沒問題了,但是今年的一期裡面因為配合停灌的,還有少數幾個地主跟實耕者僵持不下,我們當然就是要務實地去解決。坦白講,當農地價格越來越貴的時候,這種地主跟實際耕作者不一的比例越來越高,所以我們希望將來要把經營權、所有權區隔,這個議題我們會透過類似這種四選三,或者是大區輪作,具體去把它落實解決。 鄭委員運鵬:我最後提醒你,如果是誤解,你們辦那六十幾場座談會,我覺得OK,告訴他們這種問題是個案,不要被誤導,不然這種謠言一段時間之後,對政府來說是白白的損失。第二個部分,有一些契約不是書面契約,尤其是北臺灣,像桃園這種口頭約的你很難證明,所以有時候要去調查口頭約的部分要不要讓它定型化。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現在有做肥料實名制、農藥的實名制。 鄭委員運鵬:那是去年第二期。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都在做。 鄭委員運鵬:誰去買肥料、誰去買農藥很清楚。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都有繼續在做,這個制度沒有停。 鄭委員運鵬: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實耕者只要拿出來有買農藥、買肥料的事實,因為我們都有實名制,都有電腦的資訊,我就可以判定誰是實際的耕作者。 鄭委員運鵬:就是要讓代耕農安心。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 鄭委員運鵬:不要讓他預期性的半年或一年變得無地可耕作,沒有收入。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 鄭委員運鵬:這部分請你們去調查。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9時58分)主委,我剛才發現今天林務局沒有來,不過我還是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本席禮拜一跟經濟部就台糖的土地做討論的時候,其實我有提到一個問題,就是台糖現在的閒置土地很多,但台糖過去二十年配合林務局所謂的平地造林計畫,平地造林種了二十年,累積的面積有一萬零八百八十九公頃,其實這樣的一個平地造林對於臺灣未來的碳權交易有非常大的發展潛力。經濟部部長在禮拜一回應本席的時候,他說已經有請水利署跟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來做盤點,就是我們現有的這些林地還有哪些地方可以種樹,還有哪些地方的樹其實未來可以計算碳權的。主委您大概也知道,現在國際社會淨零排放對於碳匯、碳權這件事情其實是非常重視,包括歐洲、美國、英國等等,甚至連新加坡都在盤點它的溼地範圍,主委您怎麼看?其實農委會也在9月1日成立了淨零專責辦公室,你講的有三大方向,這三大方向到底要怎麼樣具體來做?比如說我剛剛跟您請教的,平地造林20年之後,這些平地造林的林地何去何從?這些樹木要何去何從?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剛才講的,總共有三個問題要回應。第一個,農委會的平地造林,台糖大概快1萬1,000公頃,再加上私有的兩、三千公頃,大概有1萬4,000公頃的平地造林,我們全部都盤點過,大部分都是成地成林,那個應該要繼續,但是它與碳匯不是那麼直接的關係,我待會會說明。樹已經種在那裡了,我現在已經請林務局報一個案給行政院,因為20年快到了,理論上當初平地造林的獎勵拿到以後,20年之後是可以處理的,因為它是經濟林,可是我們認為它對生態環境有很多貢獻,尤其是在屏東、高雄,有很多都已經成林,我們希望不要去砍它,繼續維持造林,所以我們應該要給一筆獎勵金,因為造林本來就對生態環境有貢獻,這是第一個,與碳匯沒有直接關係。 第二個,與碳匯有關的,全國所有林地種樹的碳匯我們有計算過,一年大概兩千多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比現在農業部門排放的五百多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你看我們還淨了net emission總共1,500萬公噸,這個是已經種在那裡的,那個部分將來無法拿來做碳交易,是要委員剛剛講的第三個,請水土保持局、水利署及林務局去盤點,我們在集水區上游有很多的山坡地和林地,比如說不要加種蔬菜,請他種樹木,新種下去所產生的碳匯就可以拿來賣給企業,這個部分我們未來會極力來推動。 邱委員議瑩:根據農委會的研究,竹林的固碳效果比一般的樹木還要好,1公頃的竹林可以固碳20.07噸,一般的林木大概只有8.07噸,這個資料是林務局給我的,結果在本席的選區裡頭,在田寮、杉林、甲仙、內門,您大概也知道,這些竹林非常地多,但是它完全是荒廢的狀態。以前因為有在做竹炭,所以種這麼多刺竹,現在這些刺竹根本沒用,颱風來還會掃斷電線、電線桿,還會壓到路人,壓到車輛,那林務局或是農委會能不能去研議,讓這樣的竹林發揮最大的減碳效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正在執行,全國所有種竹…… 邱委員議瑩:所以你們要開始砍伐,或者是讓企業可以去認養?因為竹林大概是7年或是幾年就要砍伐一次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兩個重點要報告委員,第一個,全國這樣的竹林總共有18萬公頃,這個是可以再利用的,這18萬公頃如果適度地去做疏伐,對水土保持更好,因為竹林就是沒有疏伐,所以造成了很多水土保持的問題,甚至…… 邱委員議瑩:是啊!問題是我之前問過林務局,你們根本沒有經費去做疏伐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沒有,院長會具體地來支持我們做,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更重要,因為18萬公頃太多了,當你疏伐的時候會有一些廢棄物,它可以做三種用途,第一,比如說有紙漿公司願意不用進口紙漿,用我們的竹去粉碎以後做紙漿,這個就有減碳的效果,在淨零排放裡面最具體。第二,現在在臺灣已經有公司可以用竹代替鋼,現在鋼鐵很貴,建材的部分可以用竹,而且那個都是經過試驗的,以竹代鋼,這個我們絕對會全力地去執行。第三…… 邱委員議瑩: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農委會給本席一些詳細的資料?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會後我再提供我們預計要執行的這個…… 邱委員議瑩:如果說你們有積極在進行,我希望這件事情大家能夠一起來推動。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邱委員議瑩:主委,我接下來要跟您請教作物保險的部分,今年8月你來了一趟六龜,六龜今年因為豪雨成災,所以蓮霧大受影響,結果前陣子又被中國發布禁止釋迦及蓮霧的進口,對我們的蓮霧農來講是雪上加霜,當時農委會同意把蓮霧的作物保險納入評估,主委,不曉得你們現在的評估狀況如何?我覺得我們在推動這些作物保險,不管是參數型或是收入的保險,主委,我給您看一個表格,現在作物保險的推動,看起來只有水稻非常的成功,比如說木瓜,110年高雄的木瓜投保件數只有2件,西瓜的投保件數只有3件。那這些水產品,比如說石斑魚、虱目魚,鱸魚是沒有,吳郭魚只有3件,都是個位數字,我不曉得主委您怎麼看?為什麼這麼好的一個政策,農民的投保意願這麼低?是因為宣傳的力道不夠嗎?還是誘因不夠?還是大家沒有保險的概念?像今年的木瓜遭遇這麼慘,結果只有2件投保,農委會有沒有什麼加強的措施?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個,我們檢討自己,宣導不夠,沒有具體讓農民知道保險的重要性。除了木瓜以外,還有香蕉,美濃、旗山香蕉種那麼多,我們推動了香蕉的收入保險,每公頃60萬元,農民繳一萬多元的保費,可以確保一年60萬元,這個幾乎是任何農民聽到都願意…… 邱委員議瑩:其實它的投保件數也不多,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年只有一百多件,我們今年加倍,變成兩百多快300件,當然面積就有三、四百公頃,我說不行啦!這與整個種植的面積差距很大,我們明年不只要倍數成長,還要大幅度成長,所以我有請農糧署去把香蕉的收入保險每一個再走一次,今年才有去年的兩倍。這顯然是我們有很多很好的政策沒有讓農民知道,而且讓農民來參與,所以我們會再檢討自己,但是我們也希望可以大量地來告訴農民,讓農民改變習慣,因為農民也要自掏腰包啊!這是農業部門最大的挑戰,因為他要自掏腰包,他才可以更具體地有風險的概念,這個我們會檢討。 邱委員議瑩:其實這是一個觀念的改變,我覺得我們還是要不斷地去教育農民。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但是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覆蓋率已經達兩成三了,可是還是不夠。 邱委員議瑩:兩三成其實是偏低啦!主委,我們還是要繼續努力。那蓮霧的保險呢?現在推動的情形如何?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可以考慮一下蓮霧的收入保險,因為鳳梨釋迦已經推動了收入保險,即額外開辦了一個鳳梨釋迦收入保險,現在在臺東積極地開賣,賣到月底,保險期間從11月到明年5月,如果每公頃沒有40萬元或45萬元,我們就有理賠。以40萬元來講,我們補助完保費以後,農民1公頃花六百多元,保障40萬元,他的成本是三十幾萬元,像這種市場跟氣候因素不歸咎於農民的,本來就是要透過保險,這也是當初各位委員支持的原因。 邱委員議瑩:所以這個是不是請農委會能夠加速研議? 陳主任委員吉仲:像釋迦收入保險應該會有很多的農民買,那蓮霧也同樣受到這樣的影響的時候,我們回去會來研擬,只是蓮霧會比較複雜,因為它的產期比較分散。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但是還是請你們協助,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邱委員議瑩:我們就加速研議來推動進行,好嗎?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謝委員衣鳯:(10時9分)主委早!本席上禮拜去參加農委會在我們彰化辦的一個座談,我才發現去年我們非常重視的循環經濟這個問題,到今年對於農業廢棄物的處理還是沒有一個很具體的方式,尤其是農作的殘枝,現在環保署的焚化爐已經不收了嘛!這些東西如果是可以再利用的,是不是由農委會去做怎麼樣的協助,讓他們用粉碎機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來處理?其實每一種作物的殘枝,有些可以再利用,有些不能,那你們農委會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處理方式?有什麼樣的目標?是不是可以告知所有的農民?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針對這個議題,這個議題非常重要,坦白講,我們未來也要多花點心力去做,因為它符合我們要的淨零排放,在彰化那邊比較多的就是果樹,比如說芭樂那些樹枝。 謝委員衣鳯:對,有芭樂,有葡萄。像葡萄藤,有時候葡萄藤有刺,或者是有毒,是不是可以做畜牧業的舖料等等,當然這個都……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各種用途,委員講得完全正確。 謝委員衣鳯:對,有各種用途,所以你們有什麼樣的規劃?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各式各樣,比如說像…… 謝委員衣鳯:問題是,你不能跟我們說你有各式各樣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所以我現在就是要具體的…… 謝委員衣鳯:你沒有一個具體的執行目標和計畫,還有,目前的量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吉仲:全國的農業可以再使用的廢棄物高達五百多萬公噸,這個部分的進展我們也承認落後很大,但我們會具體去做,以果樹的樹枝為例,只要有農會、農民團體、合作社場願意,我們可以補助它粉碎機,當場粉碎完之後,再拿去做所謂的…… 謝委員衣鳯:你知道嗎?我去參加那個座談,才發現粉碎機也有分大中小耶!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而且我們也有補助。 謝委員衣鳯:有些果樹根本沒有辦法用小型的,那大型的要怎麼樣用一個共享的計畫?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二個問題,這些廢棄物最大的問題就是要運輸,你剛才講比較大型的,比如說果樹的樹枝或是稻梗,那個要運到一個地方集中去處理,這樣才有辦法,如果在田間旁邊可以處理的,當然就優先處理,所以運輸是一個問題,我們同意啊!我們要找到願意…… 謝委員衣鳯:我是說你們要有目標,500公噸你要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500萬公噸。 謝委員衣鳯:500萬公噸你要怎麼處理?你這些具體的計畫怎麼樣落實?不能每次都說你們要做,可是最後當我們走到基層的時候,這些都沒有在進行,大家也不知道如何處理農業廢棄物。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所以我也跟委員報告,您那一邊還有家禽排泄物的部分,以家畜4隻腳的豬來講,我們走了4年,五百多萬的在養頭數,我們才處理到250萬頭的排泄物可以來做沼氣發電,我們還有一半還沒做啊!所以委員的指正我們完全接受,現在就是要一個一個去處理。 謝委員衣鳯:對,我是說要怎麼做,你要把具體落實的計畫給本委員會,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可以。 謝委員衣鳯:其實農業縣市都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尤其農民要處理農業廢棄物的時候,不只在農業、畜牧業,甚至在養殖業也有相關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 謝委員衣鳯:不是你說同意,是你要提出計畫啊!要做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可以把我們討論的,而且已經在做的,以及即將做跟未來要做的…… 謝委員衣鳯:而且這還牽涉到跨部會耶!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不只是環保署,還有其他相關部會,我們會一起來努力。 謝委員衣鳯:還有經濟部,對不對?在循環經濟這一塊。 陳主任委員吉仲:像剛剛邱委員在問的竹林,那18萬公頃,坦白講,我們也都還沒有開始一一去處理,那是因為我們發現這些處理…… 謝委員衣鳯:其實那個種類超級多種,然後我發現你們都沒有個別的具體作法,現在還停留在委由地方的鄉鎮公所去做處理,你們農委會都沒有一個具體的協助,那農民對於這些後續的處理有些需要付費,有些不需要付費,都委由地方政府自己去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都沒有推給其他部會,其實以前實務是這樣,我們現在認為然是農民生產的廢棄物,我們願意把它拿來再使用。 謝委員衣鳯: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當初是鄉鎮公所在處理,你知道是鄉鎮公所處理,不是農業部門在處理耶!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啊!可是我去問了環保署,它說其實在某些部分是農業廢棄物,你們要共同來處理,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啊!所以我們願意把農民生產出來的廢棄物再利用。 謝委員衣鳯:還有,現在每一個貨櫃都漲價,你應該知道嘛?這不只影響到經濟的問題,農業的飼料,不管是蛋雞、水禽或是畜牧業的飼料全部都漲價,你知道這個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要向委員及大家報告,尤其是畜牧業,以豬來講,一頭豬的成本,飼料成本可能占了6、7成,如果原物料價格上漲,當然最後就會帶動它的生產成本,所以批發市場也就是現在豬價的拍賣市場,大概維持7,600元、7,700元,對農民來講,剛好是一個合理的利潤而已。 謝委員衣鳯:那牛呢?我看到最近牛奶的價格也下跌耶!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對,那一天才有一個報導說臺灣的牛奶是全世界最貴的,我請畜牧處張經緯處長來報告目前的牛奶價格。 謝委員衣鳯:而且現在進口的飼料價格上升,我聽到農委會在今天的報告裡面說,希望可以轉作成國內的飼料作物,是不是?可是像豬或牛或是蛋雞,對於這些農產品的品質,有時候養殖的人不願意去改變飼料啊!你要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跟委員報告,我比較有信心的就是整個畜牧業,那個幾乎都是經濟市場在運作,當飼料成本漲,後面的生產成本漲,那價格就會跟著調漲;如果跌了,當然價格就會跟著跌,過去都是這樣的循環,只是時間有遞延幾個月不等。這個部分我認為農民都瞭解,而且…… 謝委員衣鳯:所以這個就交給市場機制,你就不要處理了,是不是?你都不要理這些飼料價格導致他們現在乾脆不要養,棄養。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我是說我們的飼料裡面…… 謝委員衣鳯:有一些水禽業者,他們的蛋雞就棄養耶! 陳主任委員吉仲:很多都是來自黃豆、玉米或是黃豆做成的大豆粕,但是我們還是有在開發其他可能的飼料來源。 謝委員衣鳯:對!我就說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國內也要大幅度…… 謝委員衣鳯:我們在開發的飼料來源,如果沒有辦法讓最後的產物維持原本的品質的時候……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不要誤解我剛剛講的,那是有一個市場機制在運作,但是當原物料價格上漲的時候,就是我們推廣雜糧生產最好的時間點,因為農民會更願意做青割玉米或飼料玉米。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我當初的想法和你一樣,就由國內的雜糧作物去轉種他們的飼料……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那個價格會因為進口的價格而調整。 謝委員衣鳯:可是問題是,當國內的雜糧成為飼料的時候,能不能讓它有同品質的產出?這是我們需要做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剛好顛倒,我們種的品質最好,從明年開始,中央畜產會會去跟在地這些做飼料玉米、青割玉米的農民,直接透過鄉農會來給飼料廠,國內的飼料廠最喜歡用我們的…… 謝委員衣鳯:主委,你現在在這裡說我們種植的農糧最後產生的飼料品質很好,我會回過頭去問這些畜牧業者,因為這不是你說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是啊!我請畜牧處張經緯處長跟你報告。 謝委員衣鳯:他們為什麼會選擇某一種飼料?因為有可能會影響到那個畜牧產品最後的品質嘛!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經緯:事實上,以國內我們自己做的,不管是硬質玉米或者是青割玉米的品質,目前絕對是比國外進口來得好。 謝委員衣鳯:那價格呢? 張處長經緯:我們現在是比照國外的大宗價格,大概降一碼到兩碼來補助給這些飼料廠,讓他們能夠儘量來擴大利用,包括現在給豬聯社比如說擴大倉容的面積,然後給它一些倉儲的能量。我們現在也會針對推廣飼料廠的部分,從契作端擴大種植規模,然後保價收購,然後來推廣飼料玉米的使用,謝謝。 謝委員衣鳯:這兩個問題對於目前的農業來說,其實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我認為農委會一定要非常的重視,而且要提出具體的計畫給本委員會。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謝謝委員的建議。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0時20分)主席今天也特別安排了食農法草案的審查。本席等16位委員,有鑑於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導致民眾對於食安產生疑慮,培養國人農業知能與正確飲食觀念刻不容緩,所以今天排定的這個法案非常重要,不僅要透過政府嚴格把關,更須將食品教育導入整體食品生產及消費鏈,促使國人擴展對食物營養、飲食文化、在地農業、農耕智慧、食品安全等理念,重新找回對環境生態之情感與倫理,進而達到永續發展之目的,爰提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委,昨天只有你舉手,你擔任農委會主委是應當的,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嘛!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說那一個…… 楊委員瓊瓔:對,我們接下來要討論實際的農業問題。振興五倍券活動自10月8日開跑,你們提出了88萬張的農遊券,在10月13日抽出首批幸運兒,抽中的比率是百分之多少? 陳主任委員吉仲:一點多。一個禮拜抽22萬張,有1,100多萬人登記。 楊委員瓊瓔:跟經濟部或其他相關部會比較,一般都有5%,是你們的錢不夠還是怎麼樣?此外,農遊券是數位券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楊委員瓊瓔:所以需要下載農遊券app,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楊委員瓊瓔:否則沒有辦法領取,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楊委員瓊瓔:農遊券app的設置總共花了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吉仲:app的建置,這個我是不是會後…… 楊委員瓊瓔:我告訴你,花了500萬。不要會後再提供,我們要好好討論。你們花了500萬,第一個,中籤率才1%多……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這樣講,是因為農遊券總共100多萬張…… 楊委員瓊瓔:你聽我講完,我們是全力支持農民。數字會說話……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看去年農遊券的效果…… 楊委員瓊瓔:不要講去年,我們就講現在。 陳主任委員吉仲:今年也一樣。 楊委員瓊瓔:我們就講現在,我們不能只跟自己競賽,要跟別人競賽,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可是委員,坦白講我對這個標題,因為你是打了個問號,要不然我就無法接受。 楊委員瓊瓔:問號啊!所以我要你說明,坊間有意見,當然主委要說明,我會讓你說明。針對評分與評論,滿分是5分,你們的app拿到2.1分;評論部分的留言,主要就是說沒有辦法註冊、收不到認證嗎,或者客服的電話不通、是錯誤的,e-mail也不回覆。坊間提出有這樣的情況,你要怎麼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是技術上的建議要改進,我們都很樂意,但因為app…… 楊委員瓊瓔:你知不知道剛剛本席所說的這些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app是一個工具。 楊委員瓊瓔:對啊!當然。 陳主任委員吉仲:透過這個工具,我們不是只有第一波的88萬張,後面還有58萬張,總共有146萬張,每一張…… 楊委員瓊瓔:我們先講現行的,10月13日是第一次,現在碰到這樣的問題,你要不要改?要不要滾動式去調整? 陳主任委員吉仲:技術上當然就是要更滿足大家,符合使用者的需要。 楊委員瓊瓔:你講的「更滿足」是以結果論。 陳主任委員吉仲:以達到農遊券刺激整個…… 楊委員瓊瓔:這是目標。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業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楊委員瓊瓔:本席也跟你一樣,全力支持我們的農民,這是我們的目標,以結果論而言是如此。但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是監督者,發生了這樣的現象,趕快去改,好不好?趕快去了解。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啊!但我覺得用這個標題、打個問號,這個沒辦法接受。 楊委員瓊瓔:用這樣的標題,這是民眾方面,不是說你能不能接受。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但委員也知道…… 楊委員瓊瓔:已經有問題,打一個問號,你跟我辯這個沒有用! 陳主任委員吉仲:要不然你就農遊券用這樣的標題,到時候去問農業部門看看可不可以接受,那當然沒辦法接受。 楊委員瓊瓔:實際上針對民眾的使用,有剛剛所說的這些現象,趕快做滾動式的改善。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委員說農遊券的app做滾動式的改善,我們就同意…… 楊委員瓊瓔:好,你同意就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用這樣的標題、打問號,我們是無法接受的。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再來看,我們一上任就一直在努力,颱風過臺而不入,但是農民辛苦了,而農保的部分也經立法院在這一屆通過。根據農委會所公布的最新農損統計,估計損失5,668萬。我們也很難過,不希望看到農民總是靠天吃飯,所以通過這樣的保險。我們做了一個統計,其中主要受損作物為二期水稻,其次為香蕉、茶及木瓜等。再者依據農金局統計,到8月底木瓜保單只有32件、西瓜保單只有3件。像這樣子的情況要怎麼加強宣導,讓農民願意加保?本席認為,然我們通過一部法真正能夠幫助農民,為什麼他們願意投保,其中的原因到底為何,我們應該要探討清楚。要不然的話,數字會說話,看到這些數字我們也會難過,對於農民的損失,最後再提供災損補助,我覺得就有失我們通過保險法律之原意。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個,就委員的建議,完全同意,要增加這個保險的覆蓋率,尤其每個品項才剛開辦或者新辦一、兩年,其實很多農民都還在觀望。 楊委員瓊瓔:對,所以要滾動式檢討。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委會的首要責任,就是要讓每一個農民都知道我們開辦了哪些品項。 楊委員瓊瓔:對,要加油。 陳主任委員吉仲:至於要不要保,當然是尊重他們,但一定要跟他…… 楊委員瓊瓔:要提供誘因。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二個,要讓農民知道這個是最具體的保障,避免市場價格的波動或災害所造成的影響。 楊委員瓊瓔:對,我們都知道對他們是好的,但農民不要,所以我們要去宣導,讓他們瞭解,好不好?加強宣導。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以香蕉收入的保險來講,我們上次就全部再走過一次,很可惜到最後,雖然今年比去年增加了1倍,增加了一、兩百個農民買,但還是沒有達到我們的期待。 楊委員瓊瓔:沒關係,有增加就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會覺得,這個是滾動的…… 楊委員瓊瓔:我們一步一步、按部就班去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也跟委員報告,當初立法通過,應該是今年1月1日開始農業保險法正式上路,要求兩年內有兩成,其實我們今年已經達到兩成三了,我保證到明年覆蓋率絕對會超過4成。 楊委員瓊瓔:好,這就是我們的目標嘛!對農民好,但他們不要,那是有什麼原因?我們告訴他們嘛!加油。 接下來還有一個議題,目前一期稻作的產量報告還沒有公布,因為這次受損最嚴重的是水稻,二期的部分預計在明年2至3月才會完成。所以本席要求農委會應該加速辦理,讓農民有更多喘息的時間,受損的農民也能夠儘快獲得保障,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同意。 楊委員瓊瓔:時間可以加速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可以。 楊委員瓊瓔:時間可以加速,一起努力。 最後一個議題,對於山林,現在因為地球暖化,淨零排碳的問題大家都關心。5月16日NCC前專委在玉山八通關的杜鵑營地生火,燒了12天,損失將近兩億。南投地檢署最後認為是踢翻了瓦斯桶,這實在是讓我們感到很難過的事情,不應當發生,燒了12天,一次損失兩億。最近又有人噴火,火焰液體也掉到周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大家也感到緊張。所以本席要請教主委,依據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森林區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的行為,雖然有這個規定,還是經常有人在那裡噴火,甚至拍照流傳,挑戰我們的公權力。請問主委要怎麼樣去遏止這些不法行為,來保障我國珍貴的森林資源?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這就是要全力執行到位,NCC前專委的部分我們已經針對刑事、民事同時進行,民事部分我們還…… 楊委員瓊瓔:處罰歸處罰,但是你們要怎麼樣遏止,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陳主任委員吉仲:另外就是包括我們林務局所有的護管員和科技執法,都會全部落實執行。只要是危害整個森林資源的事情,我們都會全力處理,而且我們也有和保七總隊密切合作。 楊委員瓊瓔:本席有一個想法要跟你分享,我覺得我們應該讓孩子們的頭腦裡從小就有這個觀念,知道不可以這樣做;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方向。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也是食農教育的一種。 楊委員瓊瓔:對!從我們的食農教育、從孩子、從社區,讓他們有這個觀念,知道這是不可以的,才不會有這樣的損失,燒12天要賠2億元,問題是賠了也沒用啊,因為這樣的森林再長出來不知道要幾百年。所以我們從教育方面來著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楊委員瓊瓔: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10時31分)主委,今天農委會在報告中提到109年度我國農產貿易概況,我們知道其中對中國大陸的出口占比從2016年逐年攀升,2018、2019達到最高點,但是去年(2020年)就開始下降,今年1月到9月占比還有20%,對於這樣的占比狀況,你認為高不高?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它還是我們的第1名,還是偏高,應該要再往下降。 呂委員玉玲:要降到多少才不高?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覺得那要看裡面的品項,因為品項裡面如果有一些水果…… 呂委員玉玲:你特別說要分散風險,雞蛋不能擺在同一個籃子裡面,所以你認為它高,那你就要降低、要分散嘛,不要集中在單一國家。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所以…… 呂委員玉玲:現在水果、酒類等產品的占比都在50%左右、40%到60%之間,這樣占比都很高囉?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不是只看銷到對岸是否排名第一,還要看裡面的品項…… 呂委員玉玲:你說品項,我就舉例說水果、酒類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針對那些品項,尤其是水果,倚賴超過八、九成的部分,我們要優先來降低它這麼高的貿易依存度,這樣才有辦法將總占比也同步下降。 呂委員玉玲:所以針對大陸的部分我們要降低就對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要降低對單一市場的貿易依存度。 呂委員玉玲:日本呢?日本的蔬菜我們占了54%,會不會太高?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就是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會特別降低對中國的貿易依存度?是因為如果大家都按照國際遊戲規則、都是市場經濟,其實那是不用擔心的。 呂委員玉玲:主委這樣講就帶點意識形態了。我們的農民出口農產品不會看國家、選國家啦!有人要買,我們就會賣,對不對?所以你要知道這是成本的問題,就像……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的我同意啊!有買有賣就是市場機制…… 呂委員玉玲:就像鳳梨,我們出口到澳洲因為要燻蒸,就只能空運,否則怕會壞掉,所以成本就提高了。你要看整體面的成本!因為銷往大陸成本比較低,所以我們就會銷往大陸。可見農民要考慮成本問題嘛,而且這裡面還有航運費用的問題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銷到每個市場都要考慮這些議題。所以委員講得沒錯,就是一個買賣的問題,如果純買賣,就是市場經濟在運作,我們當然認為很OK。因此,如果要照市場經濟運作,那個遊戲規則大家就是要講好。 呂委員玉玲:所以這個責任就在主委身上了!如何降低我們的成本?2018年你當副主委的時候,就說要全力推動我們的物流冷鏈,從2018年談到現在,我看到你在今天的報告裡面特別說110年到113年要完成。你看看,新北瑞芳的部分去年3月動工,今年7月就完工啟用了,你們到底碰到什麼困難?為什麼會延後那麼久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兩件事情要跟委員報告,從過去到現在,我們協助成立的冷鏈團體應該有好幾百個,未來…… 呂委員玉玲:然有這麼多人在積極努力,為什麼會延宕? 陳主任委員吉仲:過去已經做了幾百個地方,包括鳳梨、芒果還有文旦,我可以提供這些把冷鏈建立起來、從產地到銷售通路的資料給委員。未來是更大幅度的,行政院有給我們一個八十幾億元的4年冷鏈計畫,比如說桃園的部分純粹是為了外銷,但這只是其中一個部分,另外還有區域物流,比如燻蒸就只集中在幾個地點。 呂委員玉玲:可見你現在有重視出口成本的問題,知道成本重要,所以要做冷鏈物流就趕快做,要分散風險也要趕快做,不要再有意識形態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沒有。 呂委員玉玲:一定要想辦法幫農民解決這些問題,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冷鏈在國內北中南東任何地區,只要農漁畜產品有需要,我們都會全力來協助,桃園肉品市場我們也很樂意協助,桃園所有的農會團體只要…… 呂委員玉玲:主委,你在書面報告中說的110年到113年一定會完成嗎?不要再延宕了喔!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而且一定要全力去執行。 呂委員玉玲:一定要趕快完成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呂委員玉玲:因為我們現在已經申請加入CPTPP,這對國際貿易會有很多衝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成本還有關稅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一定要在這段時間內把自己的底氣做好。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呂委員玉玲:講到CPTPP,我之前也特別在質詢時提醒主委要注意茶葉的問題。我國茶葉品質是很好的,但是進口茶葉一直衝擊到我們的國內市場,不管是飲料業或者是混充以臺灣茶葉的標示在出售,當時我對主委的回覆並不是很滿意,因為你說你會加強標示或者是去查核這些混充的情形,可是你知道嗎?如果我們加入CPTPP,在開拓國際外銷市場的時候,提升自身產品品質才是最重要的。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同意啊!不只是進來的要有市場區隔和相關的因應措施,出去的更重要,所以出去的時候…… 呂委員玉玲:所以還是要回歸到價錢問題,因為有人是以低價來競爭嘛!這個問題就是我們要去探討、研究的,不要因為低價競爭而對國內農產品產生衝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同意。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特別要以進擊型的農業來拓展國際市場?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呂委員玉玲:但是行政院好像要推國家隊……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國家隊應該是整體的,從農民開始到整個通路業者、外銷業者…… 呂委員玉玲:對,我知道。你擔任副主委的時候就成立了一個台農發……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台農發…… 呂委員玉玲:還有一個臺農投!在我的直覺裡面,它是官股耶!一半以上都是官股,為什麼還可以規避我們國會的監督?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上次台農發和臺農投的董事長都有來這裡備詢,這是第一個要向委員說明的;第二個是也要跟您報告,台農發今年前3季的營業額比去年成長了一倍,他們把鳳梨直接賣到日本,而且價格都維持在一定的水準。 呂委員玉玲:是你自己要提營業額的。因為它不受國會監督,我跟他們要財報都拿不到,所以我就反推,我跟台肥拿,因為台肥是它最大的股東,占了三分之一的股權,我就用台肥財報的三分之一來推算台農發的狀況。台農發上半年度虧損了4,102萬元,臺農投虧損了6,168萬元,主委,你有承諾要損益兩平,現在你看看,光上半年度就虧損那麼多,你知道第一季時台農發虧損881萬元、第二季的虧損3,221萬元,臺農投第一季虧損1,628萬元,第二季虧損4,540萬元,這是前面兩季,等於上半年度,那下半年度第三、第四季呢?你所說的損益兩平?再繼續虧損下去,今年度年底就虧損多少?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期待台農發損益兩平,慢慢把虧損的資本額拉回來。 呂委員玉玲:如果沒有損益兩平,你要不要負責?你承諾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跟委員報告,如果今天給它開綠燈,不要只有配合政策,全部讓它去做外銷,它一定會賺更多錢,可是我們不能讓它…… 呂委員玉玲:你說不是在一個國家,要在國際上,要分散風險。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台農發絕對沒有虧損那麼多,它今年就是差一點…… 呂委員玉玲:這個數字哪裡好?主委,兩個禮拜以內,你給我台農發、臺農投和整個外銷平台的績效評估報告,怎麼樣改善、怎麼樣精進的報告,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呂委員玉玲:你不要說不會,我數字這樣推算就出來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跟你報告,去年我請新的董事長去,今年他的目標本來就是要達到所謂的損益兩平,而且貿易額和數量大幅度在增加,而且都是在配合政策,比如鳳梨,他就積極地去…… 呂委員玉玲:主委,所以我們用心良苦一直提醒你,我們申請要加入CPTPP,現在我們整個外銷市場及台農發、臺農投還不能具體損益兩平的話,我們未來要怎麼樣跟這些會員國家去談判?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重點就是它的成立是以要達到政策目標為主。 呂委員玉玲:可是你要有自己的底氣能夠去外銷的市場,加上我們國家整個營運的情形,才能和經濟合作組織去談判,你才能夠幫助國家的整個農業發展,進而提升我們農業的品質,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建議。 呂委員玉玲:這一點請主委要重視,說到就要去做,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主席:兩個禮拜提供書面資料。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10時42分)主委,台農發事實上做了很多事,但是這樣子被誤解,我讓你稍微說一下,現在為什麼大家有這麼多誤解?從所有的財報、預算等等,到底是怎麼樣一回事?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我想台農發當初成立的主要目的如果只是為了賺錢,那不用它,我們就讓一般的外銷業者去,但我們要賦予它面對這樣一個比較複雜的國際農產貿易市場的時候,它要第一個協助去開拓新市場,所以包括去新加坡、馬來西亞賣很多的…… 陳委員亭妃:所以開拓新市場我們就要有一些資源,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而且我們不會給台農發資源,任何農委會的相關的資源補助都是要對外公告,是給所有符合的業者,所以第一、它沒有拿到農委會特別額外的資源,而是跟外銷業者一樣,但是我們要賦予它這樣一個政策任務,今年3月、2月底中國片面禁止我們的鳳梨輸入到中國時,我就直接要求台農發洪忠修董事長就是要把鳳梨賣到日本,看賣多少,賣越多越好,你就是全力去衝刺。更重要的是,它賣給日本的單價是最高的,少數的外銷業者在那時候還削價競爭,使得我們要求如果要領取外銷鳳梨價格獎勵,但產地價格沒有跟農民收購二十塊以上,我們是不同意的,它自己獨撐這樣一個價格,所以其實我覺得在議場上這樣講台農發,但實際上有跟台農發合作的這些農民、農民團體都知道它的重要性。所以如果不是因為…… 陳委員亭妃:所以主委,我覺得是時候也是農民和農民團體要站出來講幾句話。 陳主任委員吉仲:坦白講,如果不是因為之前他們合作購買的香蕉在日本因為一次的藥檢而有這樣的損失,它今年就會損益兩平,可是我們又不是要求它是以賺錢為目的的公司,它是要負責所有的外銷。 陳委員亭妃:要協助我們整個外銷通路、協助我們的農民打開市場,我們不希望整個雞蛋永遠放在中國一個籃子裡,隨時他要砍就砍、要殺就殺,對我們來講,說真的對臺灣的農民和農產品是非常傷害的,然後就用有介殼蟲的理由來污辱我們,所以台農發所做的是在開拓所有的通路,開拓通路當然是要有前面打拼的一些過程、計畫。 主委,我是希望台農發在打開市場的當中,如果農民跟所有農民團體有受益的,他們也應該站出來講幾句話,否則我們一直被用這樣的資料……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你看那個蜜棗一開始要到日本,還被嘲笑說數量怎麼那麼少。 陳委員亭妃:是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後來整個冷鏈技術可以了,台農發把蜜棗包裝賣到日本市場。 陳委員亭妃:主委,我要提醒的是,你要把他串連起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感謝委員的建議,而且我也同意,問題是農業部門過去這幾年,透過各式各樣很多不實訊息,甚至少數的下標來污衊農委會,可是我覺得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農民的收入有沒有受益。 陳委員亭妃:農民有沒有受益才是重要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每一個品項,包括文旦,三年前是怎麼批評我們? 陳委員亭妃:是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可以在這裡很自豪地說全臺灣十大產區的文旦農民…… 陳委員亭妃:主委,其實我為什麼用這個時間讓你說明清楚,因為我來自臺南,臺南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文旦、一個是芒果,還有鳳梨。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看這兩種,所有的冷鏈是否都已建立? 陳委員亭妃: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價格每年都維持地很好。 陳委員亭妃:所以因為我來自臺南,我有感受到農民覺得農委會有幫到他們,起碼在開拓通路這一個區塊,不再是讓他們苦苦等通路才知道要往那邊走,所以他們會投資所有的資源。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以芒果來講,我們賣給日本和韓國有大幅度地成長。 陳委員亭妃:是,我們有看到那個數據。 陳主任委員吉仲:今年因為乾旱,它比較小,可是我們去處理以後,過幾天每公斤上漲二、三十塊,一樣是冷鏈外銷和加工。 陳委員亭妃:主委剛才講到冷鏈,我知道110年開始會有一個5年計畫就是冷鏈的部分,我們現在期待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冷鏈做好以後,所有的內銷、外銷絕對都沒問題,甚至也不用擔心…… 陳委員亭妃:好,這幾年你預計達到的冷鏈系統是完全由我們政府來處理,還是可以跟民間合作?這個計畫的經費。 陳主任委員吉仲:外銷的、就是整體的,像桃園、屏東農業科技園區,那都是純粹外銷的,以臺南來講,院長去宣布的是區域物流冷鏈中心,我們要確保臺南那些所有的水果…… 陳委員亭妃:我們在地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甚至是燻蒸廠,臺南的燻蒸設備算是…… 陳委員亭妃:太久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太久,但是相對其他三廠是年紀最輕的……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看臺南那個已經那麼老舊,相較於其他的還是最新的,所以表示這個東西本來就應該要汰換,這就是給農民一個不一樣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它的燻蒸損耗率一、兩成,如果全部汰換了,其實這都是會回饋到農民。 陳委員亭妃:沒錯。 陳主任委員吉仲:而且冷鏈做好以後,誰決定冷鏈就誰決定市場價格,和農委會配合以後,我們要杜絕所有的市場被少數幾家業者控制。 陳委員亭妃:冷鏈就是一個調節機制,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甚至臺南七股不是只有漁業,它所有的紅蔥頭占七八成,所有的農會理監事七、八十歲,我們給他冷鏈。 陳委員亭妃:主委,這個部分是我們政府來直接處理,還是可以跟民間合作?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民間合作、跟業者合作。 陳委員亭妃:可以跟民間合作。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包括農民、農民團體、合作社都可以申請。 陳委員亭妃:所以如果有地方民間要去做冷鏈系統,我們是優先來協助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而且我們都有公告了。 陳委員亭妃: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幾天院長要求我們要加速去進行。 陳委員亭妃:主委,另外一個部分,我們來談食農教育法,你知道我上會期當召集人時,基本上我就希望能夠趕快通過,也謝謝我們的邱召委排了這樣的一個議案,因為這真的非常重要,因為有食農法才能有預算,因為我們看到一點非常重要的,就是我們有匡列一些預算來協助食農教育的推動。請問主委,我看了行政院版和所有委員提出的版本,其實相差沒有很多。 陳主任委員吉仲:大同小異。 陳委員亭妃:對,所以你認為我們有沒有機會在這個會期就趕快通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期待在這個會期,上個會期因為COVID-19疫情沒有繼續審查,我們希望可以在這個會期,如果食農教育法通過對農民、消費者絕對都是雙贏;對整個生態環境、農業永續也是雙贏。 陳委員亭妃:現在確實是氣候變遷的時代,我們在第八條訂定國民要穩定取得糧食,在變動的狀態之下,我們要怎麼協助?要增進國民健康、減少糧食消費是第九條的規定,再來,我們要推動地產地消、發展在地農業,這是很重要的。我們現在一直在講的在地農業,尤其在農業縣市,你要花多少的精力和預算,來協助他們可以去做認證、標示原產地、外銷,這些完全是要一條鏈的方式。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同委員講的,儘速立法通過才有預算,我們所有的公務人員就要依法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也是在大院通過以後,現在有很多國家跟我們簽了同等性,包括日本、美國、澳洲等,我們現在的有機農產品已經外銷到這些國家。 陳委員亭妃:就是通過有機農業法……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此,法案的通過背後有很重要的政策含義在裡面。 陳委員亭妃:對我們的農業發展有極度的幫忙,我們希望從強化飲食與農業的連結,設立食農教育推動會,再來就是第十七條寬列預算的部分,整個是非常完整的,我們希望這些食農教育的立法亮點能夠趕快通過,才能夠真正實質協助到所有的農民,這是我們希望也是需要的,然後再從教育開始,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10時52分)主委好。我今天想和主委談談臺灣的牡蠣產業,未來政策可以給予什麼協助,以蚵農來講,國外的鮮蚵進口混充臺灣鮮蚵,政府可以不管嗎?這是他們的訴求。這個訴求在前一陣子就已經發生,尤其最近我看到媒體以及其他縣市委員也一起在關心蚵農的問題。 請主委看一下,這是越南進口的牡蠣,它目前在國際上是我們最強勁的對手,這是下龍灣的養蚵環境,它有它的優勢,但是我希望漁業署能夠掌握人家的優勢,他們做到怎麼樣,而且我們也要想一想,我們也一定有我們的優勢,不可能只有越南有優勢,臺灣沒有優勢。各國的牡蠣產量都在增加,結果臺灣是從第6名掉到第7名,產量僅2萬3,179公噸,我們現在已經掉到第6名。越南進口的牡蠣在109年突然增加至1,306公噸,到今年9月為止,進口到臺灣也已經有732公噸,越南進口的牡蠣讓臺灣蚵農最備感壓力。再來,中國牡蠣苗進口臺灣的部分,蚵苗就是在我的選區,所以從北到南是蚵苗、小、中、大蚵,往南部這樣一直走,其實中國牡蠣進口也是逐年增加,這是很大的隱憂。 臺灣的牡蠣產量是逐年在下降,我們看一下這張圖表,紅色的部分是養殖面積,若是由2016年的低點來看,會感覺2020年的面積是往上提升的;但是若以產量來看,2020年是掉到最低點。由這個圖表可以看得非常清楚,面積縱然是有比2016年的低點往上提升,但是事實上我們的產量是歷年、10年來,從2009年到2020年以來的最低點,產量是最低點,問題出在那裡?臺灣牡蠣的重要產區不外乎就是雲嘉南,還是集中在這3個縣市,即臺灣的西海岸、國境之西,其實也是牡蠣的重要產區。 我們來看看近5年產量分布,嘉義的產量最高,再來是雲林、臺南縣。牡蠣產值從2013年61億到2019年36億,這是個警訊,牡蠣的產值是逐年降低,目前掌握到的數據是2019年,產值已經降下來了,會不會再往下掉?2021年會不會再往下掉?2025年會不會再往下掉?如果不趕快思考如何救濟一定會再往下掉,我就是想和主委談這個問題。再來,關於臺灣牡蠣產業面臨到的內外環境影響,內部產業問題是棲地減少、暴斃大量死亡、養殖人力短缺;外國進口的問題是蚵肉進口威脅臺灣牡蠣價格,中國三倍體牡蠣苗進口也威脅臺灣蚵苗出路,以及外國進口牡蠣沒有明確標示,導致與臺灣國產牡蠣混淆,這是我們的優勢、劣勢。 臺灣牡蠣以彰雲嘉南為主要養殖區,但是養殖灘地的陸域化,也導致牡蠣養殖面積減少,人工從蚵串、剖蚵肉、蚵棚作業工,人工成本提高,臺灣也多颱風,不像越南沒有颱風,它比較算是內彎型。臺灣牡蠣的產地價1公斤約240元至250元;越南牡蠣進口臺灣1公斤約120元,價格就差了一倍,而且下龍灣的水質好、沒有颱風、人工便宜。這是臺灣沿海的牡蠣養殖空照圖,拍起來很嚇人啊!其實我們的產業面積是夠大的,依賴牡蠣維生的人口也足夠,但是我們的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當然牡蠣也有牡蠣的問題,比如容易造成海洋污染,這也是我希望漁業署能夠注重的問題,因為環團也不斷地在媒體報導出來,我們希望這些問題都能夠好好解決、面對。 至於臺灣牡蠣產業有沒有存在的必要,臺灣是不是要考慮單體牡蠣的人工蚵串?要不要考慮?我們自己要不要發展單體牡蠣?但是這個領域很專業,所以我們只是提供建議。還有請漁業署組成牡蠣養殖工作小組,針對產業問題環境及養殖條件進行研究討論,環團不斷地提出來的問題,如暴斃原因、附苗技術、三倍體效益、太平洋牡蠣苗對國內生態影響以及有無疫病風險等等,漁業署在這個部分要更積極有作為。再來,推動產銷履歷及水產品追溯,包括必須要有國產標示等等,這已經是很末端、很基本的動作,這些都要做,我們就不再講了,好不好?關於蚵棚保麗龍、塑膠蚵串造成的海洋污染,我們也希望漁業署正視這個問題,不要再拖了。 這樣林林總總講下來,我待會要點出一些問題,為什麼目前漁業署的作為會是這樣?我們看一下,漁業署對於文蛤有在進行研究,那麼對牡蠣一年的研究經費大概是多少?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致盛:跟委員報告,目前主要都是由水試所對牡蠣、文蛤進行相關的科技研究。 蘇委員治芬:我跟你講,以文蛤來講的話,你們漁業署還有編經費在進行研究,但是在牡蠣方面,漁業署和水試所的研究經費是零啦!所以我在這邊要提醒主委,我們非常關心牡蠣,因為牡蠣的內需市場很大,在農業有那麼重要的位階,所以我們必須要花經費培育這方面的人才,還有要正視這個產業的環境到底是怎麼樣。我在這邊要提醒主委,你看整個科研計畫針對牡蠣的研究經費目前是零喔!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委員整理得這麼好,我完全接受,而且我們會檢討自己,這是第一個。第二,比較重要的就是我們正在努力要加入CPTPP,可是如果我們沒有讓牡蠣產業翻轉過來,那其他的產業大概就會更麻煩。 蘇委員治芬: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把這個當成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象徵,明天經濟委員會要到嘉義考察,針對嘉義、雲林地區漁民從生產技術到生產行為的改變,我們絕對會去要求,包括採收以後的自動化用機械包裝,甚至標示產銷履歷,我們在禮拜一晚上有進行討論,希望在一年內就把它做起來。 蘇委員治芬:主委,要從蚵苗做起。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技術這個部分同樣也要投入研究,委員剛剛講的八大項目…… 蘇委員治芬:主委,我的選區跟蔡易餘委員的選區在面對牡蠣的問題時有不一樣的壓力,因為我們那邊是蚵苗,他那邊是成蚵,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蘇委員治芬:我希望農委會對蚵苗和成蚵的整個養殖過程都要關心。 陳主任委員吉仲:剛剛署長也有特別說明,我們只要對牡蠣這個產業可以做得到,之後對文蛤、虱目魚、台灣鯛就可以做同樣的翻轉。 蘇委員治芬:是。我最近也會到基隆去看他們對單體蚵苗研發到什麼程度,我希望漁業署對這個部分還是要積極一點,好不好?難道你不會覺得漁業署有點……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坦白講,我們會將蚵仔視為最重要的項目,並向所有漁民報告在加入CPTPP以後我們對這個部分要怎麼做,如果我們能做好,那其他部分也都沒有問題了。 蘇委員治芬:雲林的海口是我在這裡,嘉義縣是蔡易餘委員,我們兩位就是海口的立法委員,像我們講話就有海口腔,所以我真的要拜託主委,一定要關注我們海口的產業。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剛剛已經有講了,這個部分很重要,而且這後面有一定的涵義,所以署長和我們農委會一定會全力的來做。 蘇委員治芬:好,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大宗農產品就是蒜頭,你們對蒜頭怎麼做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直接提到關稅委員會裡面…… 蘇委員治芬:主委,我聽說那個公文在你身上,關務署那邊是希望你們要補充資料。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我們補充資料;第二,我請陳駿季副主委去參加…… 蘇委員治芬:我聽說他們要你們提供資料,目前公文卡在你那邊,你趕快回去看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在昨天晚上已經批了。 蘇委員治芬:你到昨天晚上才批!好啦!拜託趕快送出去。 陳主任委員吉仲:會。 蘇委員治芬: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1時10分)主委好,我們有將一些農產品輸往大陸,可是今年3月鳳梨被大陸禁止進口,說我們臺灣的鳳梨有太平洋臀紋粉介殼蟲,事實上,大陸已經在去年就有發出警告給我們了,然後從3月開始禁止進口,你們說有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臺來跟大陸那邊進行交涉跟協商,可是他們又從今年9月20日開始禁止我們的蓮霧、釋迦進口。面對這個情況,我們農委會只是拿錢來補助,上次對鳳梨用了10億,今年對釋迦跟蓮霧是不是也要用10億?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對兩個部分要做修正,第一,我們對鳳梨沒有用到10億,其實金額是5.6億,而且沒有任何一毛錢是補貼給農民,全部都是用來做外銷的獎勵還有國內的行銷、冷鏈等…… 孔委員文吉:你們農委會有說會拿出10億,但是後來只花了5.6億。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知道嗎?因為這樣讓產地價格維持在每公斤22塊以上,它所創造的產值至少超過30億,並沒有因為中國在2月底片面暫停輸入鳳梨而影響我們農民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大幅度的降低我們對單一市場的依賴,所以我們現在有賣到日本跟中國以外的市場。 孔委員文吉:那你們要分散市場嘛!我現在要請問主委,從3月的鳳梨到9月的蓮霧、釋迦,我們現在跟大陸交涉的進度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負責交涉的單位是防檢局,杜局長也在這裡,我可以跟您報告……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進度?跟大陸交涉的這個平臺有沒有發揮功能? 陳主任委員吉仲:他們只有片面的通知我們,我們所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沒有得到對方的回應,舉例來講,像鳳梨…… 孔委員文吉: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回應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關於細節的部分,我可以請杜局長向委員說明。 孔委員文吉:那我們這個合作協議平臺沒有發揮任何功能嘛!對不對?如果沒有發揮功能的話,我現在擔心的是我們農民所種植的這些水果要怎麼辦? 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文珍:報告委員,其實這應該要分兩個方向來看,第一,有沒有這個平臺?有沒有這個管道?有;那我們有沒有表達我們願意跟中國就這個技術進行討論?因為檢疫是一個技術、是一個科學,所以我們有表達我們希望以科學觀點來討論這件事情。我們曾經透過這個管道表達了10次,我們其實非常希望和中國就這件事情坐下來談,我們曾經表達了10次,但是中國沒有回應。所以我們要跟委員說明,有沒有這個平臺?有;我們有沒有表達希望協商的意思?有。 孔委員文吉:你們提出10次,可是大陸都不回應,是已讀不回嗎? 杜局長文珍:沒有具體回應。 孔委員文吉:如果大陸不回應的話,現在已經有三種水果了,未來還有什麼水果、農產品我們不知道,主委,我們是不是要及早準備因應? 陳主任委員吉仲:在2月底的鳳梨事件之後,其他可能的品項會不會因為沒有依照國際遊戲規則而片面的暫停輸入?所以我們當然也要做好準備。 孔委員文吉:要及早準備因應。我記得這三種水果都是輸往大陸的,如果我們要分散的話,要銷到東南亞、日本,但是在疫情期間,這些水果輸往大陸的都比去年還高,像107年鳳梨輸往大陸是三萬多公噸,108年是五萬多公噸,突破歷史新高,然後受到疫情的影響,這次外銷到大陸的還是有四萬多公噸,95%以上都是輸往大陸,所以這個合作協議平臺一定要發揮它的功能,你說大陸現在已讀不回……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 孔委員文吉:主委,我們光是編這個錢,這個錢當然是需要的,像農產加工、冷凍、要輸往網路平臺、輸往東南亞國家等等都需要這個錢,但問題是我們的農民怎麼辦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第一,平臺要能運作不能只有單方向,是雙方的,而且針對這樣的技術層面要彼此坐下來,用任何方式來解決這些所謂的防檢疫技術性的問題,這是第一個說明;第二,委員的關心我完全同意,所以我們還是要關心農民,以鳳梨來講,農民的收入沒有因為這樣而減少,所以我現在就是要針對蓮霧和鳳梨釋迦,尤其是臺東地區…… 孔委員文吉:對於臺東釋迦的農民有沒有具體的協助?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去年一整年賣到對岸大概有一萬三千多公噸的鳳梨釋迦,現在沒辦法賣過去了,那我們是怎麼做呢?我們就是外銷加工跟內銷同步啟動,外銷要5,000公噸,其中3,000公噸是生鮮,5,000公噸是到中國以外的市場,2,000公噸是用零下40度超低溫急速冷凍來當食品賣,這是第一個絕對要達到的;第二,我們找到17家加工業者來處理三千多公噸的鳳梨釋迦,而且只要量一產出,尤其是在12月、1月,我們就直接拉進來冷凍,直接處理加工,內銷至少要5,000公噸…… 孔委員文吉:你現在這樣講,表示我們後續的配套都做得不錯,所以臺東釋迦的農民都沒有損失?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當然要把所有的,我剛剛提到的外銷加工跟內銷全力的去執行,不能因為這樣所謂的非市場因素而讓農民受到影響。最後,我們還有執行一個鳳梨釋迦的收入保險,現在請臺東四個地區的農會大力去宣傳,跟農民確保他的收入一定會高於成本。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要拉高到陸委會的層次,因為我們簽訂了21項的平臺合作協議,顯然這個平臺是沒有發揮它的功能,你們有沒有跟陸委會反映一下?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些資訊我們當然第一時間都會同步提供給陸委會。 孔委員文吉:第一時間都會影響到大多數的農民,像屏東、臺東這些農民,而且現在都準備量產,11月、12月都要量產,那些水果要怎麼辦?甚至要跟蔡英文總統講,兩岸還是要維持和睦的關係,不要影響到農民的生計,政治歸政治,農業歸農業。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得非常好,可是對岸針對這三個品項做這樣的決定,就沒有依照委員這樣…… 孔委員文吉:只要坐下來談,我們釋出善意嘛!要請陸委會幫你們解套,這個解套的鑰匙在哪裡?應該是在陸委會那邊,不是在農委會這邊。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沒有達到委員剛剛講的,政治歸政治,市場歸市場。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說,要解套可能還是要透過政治來解套。最後,關於原住民的農產品,上次我有質詢因為受到盧碧颱風、圓規颱風的影響而交通中斷、農產品損失,上次我有問到農災損失的部分,他們要針對山地鄉去做清查與統計,像臺東、高雄、桃源、南投的仁愛、信義等等都有交通中斷,農會應該負起這個責任,現在全國農會當中,單獨山地鄉有設農會的包括復興區、仁愛鄉、信義鄉、和平鄉和阿里山鄉,其他都沒有,像高雄桃源都是甲仙農會,海端是屬於鹿野鄉農會,所以本席具體建議,你可不可以去研究、考慮一下,山地鄉農會儘量在山地鄉裡面有自己農會的組織?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我們可以來研究,有些是用地區農會,就如同委員剛剛講的,有些像仁愛鄉很大,仁愛鄉自己就有一個農會。 孔委員文吉:單一農會。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會最主要的任務,就如同委員剛剛講的,協助它的產銷、調節甚至讓價格賣好一點,但是如果那些農路因為災害而受到影響,我想那是鄉鎮區公所要提報,都可以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像這次圓規颱風或者是之前8月的豪雨,都可以儘速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那邊來協助把農路做好。 孔委員文吉:以甲仙農會為例,因為它要管高雄的那瑪夏和桃源,甚至於茂林,甲仙農會先改組好不好?要怎麼樣照顧這三個山地鄉的農會?這裡常常受到天災的影響、農損的影響,這邊三個區是不是可以成立一個…… 陳主任委員吉仲:甲仙地區農會怎麼來擴大服務到更多的…… 孔委員文吉:不是擴大啦!就是在桃源、茂林或那瑪夏設一個山地鄉的農會,就像仁愛鄉農會、信義鄉農會這樣。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請輔導處來評估看看,好不好?謝謝。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1時22分)主委辛苦了,早上大家也關心到鳳梨釋迦跟蓮霧的部分,我還是要請教一下主委,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這個部分有沒有進行溝通?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方都會盡我們的全力把該有的資訊或訴求透過所謂的兩岸農產品檢疫平臺傳遞給對岸,如同剛剛防檢局杜局長文珍講的,以鳳梨釋迦這次9月20日的情形來看,我們大概都沒有獲得回應。 賴委員瑞隆:所以從2月25日到現在為止10次的溝通,都已讀不回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賴委員瑞隆:最近一次是什麼時候? 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是我們要到WTO,具體的日期…… 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文珍:最後一次是在9月29日,因為我們希望他在那之前回復我們…… 賴委員瑞隆:所以9月29日這次一樣是已讀不回?沒有正式的回應? 杜局長文珍:是。 賴委員瑞隆:所以這個之後我們也正式跟WTO提出相關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跟WTO提之前,9月29日我們還是有跟對岸打聲招呼。 賴委員瑞隆:經過10次的已讀不回,我相信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我們說過政治歸政治、市場歸市場、農業歸農業,我們希望盡最大的可能在專業技術上去做溝通跟討論,但是都已讀不回。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賴委員瑞隆:顯然是有不同的政治考量。請問主委,我們是什麼時候送進去WTO?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在10月初就提供給…… 賴委員瑞隆:10月13日?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因為例會在11月。 賴委員瑞隆:什麼時候會安排SPS這樣的程序? 陳主任委員吉仲:11月3日會討論。 賴委員瑞隆:所以我們會在裡面清楚地表達我們的態度?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請杜局長文珍來具體說明。 杜局長文珍:謝謝委員的關心。在WTO的部分,因為這次提案排SPS委員會議是在11月3日到5日,最後提案日期是10月13日,我們已經把案子送進去了。 賴委員瑞隆:案子已經送進去了,所以我們會說明,中國那邊也會做回應嘛? 杜局長文珍:期待在這上面有非常…… 賴委員瑞隆:我們當然期待在上面有一個好的溝通的結果,如果最後還是沒有正面的回應或沒有一個好的說明的話,我們會繼續往上走仲裁的程序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期待在WTO的SPS例會就可以獲得相關的…… 賴委員瑞隆:我們期待啦!如果在這個地方還是沒有辦法得到回應的話,還是要繼續往上走……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不排除再繼續在WTO…… 賴委員瑞隆:當然我們期待,我們也希望、也喊話,希望國內大家一起來要求中國,在政治跟農業部分,還是要以農民為整體,不要用政治來干擾這些,要讓專業來說話,讓專業技術來溝通對話,我覺得這個才是一個好的方案。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我們完全同意委員的建議,我們本來也都是以這樣的方式處理。 賴委員瑞隆:接下來再請教主委,現在柑橘類也開使慢慢的收成,主委有沒有做相關的準備跟因應?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柑橘類的部分比較可以耐儲存、冷藏,甚至也可以賣到其他的華人市場,所以委員可能要詢問的是,萬一對岸也是這樣用防檢疫的手段暫停輸入時,會不會有這樣的一個衝擊?所以重點還是在於,我們要把所謂的處理產銷調節的三支箭:外銷、內銷與加工同步啟動,尤其是加工真的很重要。 賴委員瑞隆:這部分也希望加快進行好不好?因為這樣的政治因素不知道什麼時候又被用來干擾。除了農產品以外,漁產品的部分,我們的石斑、午仔魚……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委員講到的部分非常重要,我們賣到對岸的前十大農產品裡有三、四項就是水產品,包括我們的石斑魚好像是排第四,還有其他的鯖魚等。這個部分到目前為止,因為這個可能跟防檢疫比較沒有關係,這個是我們人類在尋求蛋白質的來源比較重要,所以我們還是期待這個部分不受任何影響。 賴委員瑞隆:我一直希望主委提早做準備跟因應,因為當中有政治因素的時候,你不知道他會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干擾。我希望能提早因應,因為這幾個魚類的產品,其實不管是美國、日本、越南、馬來西亞或新加坡等很多國家,其實還是有很多的開拓空間。我也希望主委加大力道,除了農產品以外,漁產品也加大它對外的力道。 陳主任委員吉仲:針對水產品部分,漁業署張署長也在這裡,委員可以發現,比如說因為去年有COVID-19,石斑魚的銷售量受影響。以前石斑也都走餐廳,因為一般家庭主婦不容易處理,可是漁業署開始輔導在地的漁民、漁民團體直接把它處理好,現在石斑魚很容易處理,把它包裝完以後,比如說你要煮石斑魚湯……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它能進到一般人容易到的通路,或是國外的通路與一般消費市場的通路,讓國人方便去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讓國人多吃一點我們自己生產的水產品。你看鮭魚進口那麼多…… 賴委員瑞隆:這個也是希望主委跟署長努力的,我們的四周都是海洋,在我們的漁產品中鮭魚是第一名,但是我們很多很好的優質漁產品部分,國人反倒並沒有……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臺灣鯛可以在美國市場大幅度的增進,去年美國對中國的美中貿易大戰裡,有針對這個提高了關稅,所以我們那時也希望臺灣鯛這時候可以……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主委加大這個力道好不好?讓我們包括外銷以及國內市場的部分,這些好的漁產品部分,不管是遠洋或養殖的,特別是養殖的部分,我希望能夠加大它的力道,讓更多人在取得優質蛋白質上做更好的選擇,這個值得推廣。我們來看一下,其實臺灣這幾年的量不斷地在退,就是我們的海鮮排名,食用這些漁產品的量是退的,所以推展食農教育變成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我在這次的食農教育法有提出一個修正的版本,我把水產品跟漁業、漁產加入,主委同意這樣的看法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同意,我只是要跟委員特別報告,農業的農是廣義的,它是包括農糧、畜產、漁業都在這個裡面。當然如果要特別額外再凸顯食魚教育的部分,我們當然也很樂意。 賴委員瑞隆:我知道農業當然包括這些,但是我們特別把那個抓出來就是希望去強化,因為一般人不見得連結得那麼清楚,多數人對農業的認知還是比較傳統的那個農業,但我希望把它特別抓出來強化。我覺得臺灣四周環海,在漁業這一塊可以有更好的食魚教育。我們看日本和韓國,甚東南亞很多國家在這一塊都有一些很好的作法,有取得優質蛋白質的來源和健康的方法。我也希望這一塊我們加大它的力道來做推動,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完全同意,我請署長補充說明這幾年在做的食魚教育。 賴委員瑞隆:沒關係,我的發言時間有限,我大概一起說明。其實副主委也講過,食魚文化從小就要開始扎根,整個來推動。我要講的是現在我們的食魚文化裡面,學校大概有20場,從107年開始總共有數百家的學校希望推廣食魚文化,但是我們大概一開始只能編列30場的經費,共240萬元。到了109年、110年只編了120萬元,20場的經費。我希望主委寬列這些經費好不好?學校願意推廣食魚文化,有數百個學校願意來推廣,但是我們的經費只夠給20個學校,結果還要用抽籤的方式,連我們號稱的高雄海洋首都只能夠有一家學校。去年輪一間,今年輪一間。我希望加大那個力道好不好?讓更多的孩子們從小開始對漁業,對魚文化更加瞭解。我覺得這一塊的文化需要更多的推廣,才能夠稱得起我們是一個海洋大國,甚至是一個漁業大國。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完全同意,所以我們在這裡可以正式宣布,只要任何學校有針對食農或食魚教育的相關活動,農委會各單位都會全力配合。 賴委員瑞隆:請在一個月內給我一個推廣食魚文化的專案報告好不好?就是在這件事情上怎麼來做的一個專案報告。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請漁業署提供,沒問題。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1時31分)剛剛聽到賴瑞隆委員的質詢,事實上我也是希望這次食農教育有法源之後,實際上能務實地推動,而且要整合,也要更全面。你在食農教育立法說明會時有提到,農委會明年預算編10億元,這10億元全部用於食農教育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我們現在有盤點,目前今年應該是五億八千多…… 何委員欣純:今年五億八千多,明年打算編10億元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何委員欣純:接下來我們審預算的時候就會看得到? 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是說它是散在我們各個地方的,輔導處裡面的…… 何委員欣純:沒關係,我希望你把這個執行項目或是如何執行,在農委會項下你所謂的明年預算要編10億元,那怎麼樣去執行務實推動,你給我一份書面報告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何委員欣純:這部分會包括剛剛賴瑞隆委員所講的,每個學校要推動食農教育或食魚教育等等,那學校來申請,剛剛主委也承諾願意全力支持跟補助,推動校園的食農與食魚文化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而且我們跟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講好了。 何委員欣純: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全力推廣也會負責所有的場域,所有的執行面我們都可以來協助,我覺得這樣會更具體。 何委員欣純:好,我希望你們的書面報告中也能夠提到這個部分,請事後再給我。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何委員欣純:現在除了食農教育法往校園扎根之外,我想一般大家都知道在傳統的農民曆後面,過去也有很多人說過什麼東西跟什麼東西不能吃,什麼東西跟什麼東西合在一起吃有毒,以及什麼東西對我們的身體不好。這是過去先人的飲食智慧,但是我相信這裡面也有很多不科學,或是以現代的眼光來看是錯誤的一些飲食文化,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兩個我感覺…… 何委員欣純:這就是為什麼要推動食農教育,因為食農教育不是只針對校園,我們希望他能夠深入到社會大眾,讓大家都能夠知道。傳統農民曆後面,過去都會告訴我們先人的飲食智慧,但是確實裡面有一些不是如他所說的,因為現在已經現代化了,環境不一樣了,科學知識也不一樣了,我們的食材也跟著在改良,所以很多怎麼配是好的,什麼配什麼是不好的,這不見得適用在臺灣現代化的飲食文化裡面,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完全同意,這裡面有些是以前的可能跟現在不一樣,因為我們的生產銷售已經完全改變,和以前都不一樣了,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何委員欣純:畫面上這些是我們過去可以在農民曆裡面看到的內容,其中可能有一些是錯誤的。進階版是在網路的群組裡面都會看到許多資訊,例如吃完柚子千萬別喝優酪乳、不要吃香蕉否則會中毒、蘋果不要切、上面有白白的可能是農藥或肥料、紅蘿蔔吃多了會維生素A中毒、蕃茄不能放冰箱等等,現在網路上的資訊千百種,在我們推動食農教育的狀況下,除了法制化,應該也要讓它生活化,面對網路上的千百種謠言或傳言,請問政府可以怎麼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到非常重要的重點,食農教育如果只是硬邦邦的法制作業完畢之後用交代的方式去處理,那絕對不會成功,一定要從農民或消費者切身相關的部分去推廣才能達到目標。比如當網路在講這些的時候,如果消費者沒有基本的食農教育,相信這些傳言之後,對自己的飲食不一定會有更好的影響,這其實就是在凸顯網路時代所有的資訊要正確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坦白講,我們…… 何委員欣純:所以食農教育除了法制化之外,還要做得更多。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何委員欣純:針對這些網路謠言,現在只有查核中心,有時候大數據裡面有相關的資料會跳出來予以糾正,但卻沒有任何其他可以提供正確資訊的單位。現在你們已經建置一個食農教學平台,在此本席要予以肯定,你們是以教學資源,包括提供給各校園老師的教案為主,這部分當然應該要做,但本席期待的是做得更多,在我們現在要審查的食農教育法裡面,有許多都需要跨部會協調,因為從產地到餐桌,有許多需要跨部會一起努力,比如產地可能是由農委會管理,到了餐桌之後可能是衛生福利部的權責,而我們所推動的校園扎根或飲食文化生活教育則是由教育單位來處理,至於剛剛有委員在關心剩食或廚餘的問題,那又是環保署的責任。我們看到目前民間也有一些基金會透過網路平台在推廣食農教育,那些都是生活化的食農教育,所以本席建議農委會除了建置教學資源平台提供教案之外,針對從產地到餐桌,我剛才提到跨部會有那麼多的角色及功能,其實都應該在食農教育法裡面規範建置一個更生活化的產官學共同加入的平台,這個平台是真正能夠達到食農教育生活化以及提供農漁業相關科學普及知識的平台,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事情,請問主委以為如何?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的完全正確,而且我完全同意,現在要設法把委員剛剛所講的具體落實,所以在條文裡面我們規定要成立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在法案還沒有通過之前,其實我們已經用類似的方式在執行,因為它牽扯到跨部會的事務,如果沒有由下而上,而是直接由農委會和教育部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那是不可能成功的事情,這一定要由下而上,也一定是要跟學生、消費者自己切身相關的,那麼他們才會覺得有用。在此向委員報告,COVID-19疫情在5月到8月那段期間,農委會會本部所有臉書在說明食農教育的部分都是幾百個、幾千個分享,包括那個季節生產什麼樣的產品,然後…… 何委員欣純:所謂的食當季,就是拿這些季節所生產的蔬果食材,對於在疫情期間可能會增強人體免疫力或抗疫功效……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如果食農教育法通過了,那個委員會就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而且每次要對外說明我們預計要做什麼,即使在這項法案還沒有完成三讀之前,我們甚至可以儘快召開……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提到跨部會的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一年會召開兩次會議,我覺得這樣的頻率不夠,你應該考量你們的政策目標以及未來要賦予這個委員會的任務,我相信它並不是正式編制,它只是一個委員會而已,委員會所通過的決議案或是未來政策推動的相關議案該如何執行、如何落實…… 陳主任委員吉仲:將來我們會具體設立幾個指標,比如在三千六百多所學校當中,有多少學校參與食農教育的活動;比如要達到每個人都吃得飽也吃得健康、營養的目標,那我們就要去盤點我們協助了多少團體,包括我們的剩食要減少,我們具體做了什麼事情、減少了什麼,我覺得這樣才能確認我們有沒有具體去推動,因此我認為後續就是請委員直接建議或監督我們具體跨部會去落實。 何委員欣純:沒錯,本席今天之所以特別提醒這件事情,主要是因為雖然現在已經有在做,但未來並不是僅止於法制化,也不是只有成立委員會,而是各部會面對食農教育,我們的飲食文化該如何推廣與落實,怎麼讓它在地化,讓大家吃得安心、吃得安全,甚至可以進一步從小到大在生活當中予以落實,我覺得在法制化之後,還要分門別類設立政策目標與期程,包括你所說的如何盤點、如何推進,這些都是要有策略的,而且希望能夠落實,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的,我完全同意。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的建議。 主席:今天中午不休息,一直開會到廖婉汝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休息30分鐘用餐。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1時42分)主委好,上次講到臺灣面對農產品外銷出口的問題,出口的部分當然與國內農漁業高度相關,事實上,我看到農委會這份報告,其中針對漁業及許多產業都有論述,但卻完全沒有提到蚵仔,難道蚵仔在臺灣真的那麼沒有受重視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報告委員,剛剛蘇委員的質詢當中也有提到蚵仔,兩位委員對於蚵仔的關心與建議,我們完全同意。目前蚵仔所面臨的壓力是越南進口的影響…… 蔡委員易餘:剛剛蘇委員有提到蚵仔,現在第二個海口腔的委員來了。請問主委,你對蚵仔的認識多嗎?其實這和食農教育也是高度相關,蚵仔是怎麼從蚵苗到餐桌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的認識不多,坦白講…… 蔡委員易餘:沒關係,我來跟主委分享一下。本席特別去瞭解這項產業,我發現蚵苗都是來自雲林,尤其是台西那邊,雲林台西試驗所對蚵苗有許多研究,所以雲林是臺灣販賣蚵苗最多的地方,之後蚵苗會運到東石,另外一部分則是運到彰化。我們知道,外傘頂洲蓋住整個東石外海,那邊就是在孵蚵苗,但東石海域遇到東北季風的時候,風浪如果太大,蚵仔就會縮起來長不大,所以在蚵仔的產業鏈當中有一段很重要的過程,那就是要運到臺南西南區那邊去,因為臺南有一個地形比較突出的地方可以擋住東北季風,所以蚵苗運到臺南之後才能孵成大蚵,等到變成大蚵之後再運回東石,因為臺灣的蚵仔都是標榜「東石蚵」,所以全臺灣的蚵販都是在東石,從東石出去的蚵仔才叫做東石蚵,當我們去吃蚵仔麵線或蚵仔煎時,常常都會看到大大的兩個字寫著「東石」,以上就是蚵仔的生產過程。我們所說的東石蚵,其實是在雲林出生,之後運到東石去成長,再來要把它孵大到能食用的程度,那段必須運到臺南去,最後再運回東石,在東石透過蚵販銷往全國各地餐廳,這就是蚵仔全部的生長歷程。 當我們在處理越南進口的問題時,必須正視每個地區的問題,其實嘉義、雲林、臺南都有不同的處境,其中嘉義最辛苦,因為我們必須同時面對好幾層的問題。首先我們從雲林取蚵苗要成本,之後中蚵要賣到臺南也要成本,最後我們從臺南拿大蚵回來、叫那些青蚵嫂開始剖蚵,這也要成本,這些成本累積起來之後,我們根本無法與越南競爭。越南的蚵仔集中在下龍灣,下龍灣是越南的一個海灣,但這個海灣非常靠近中國,下龍灣有那麼多的蚵仔,我們存疑他們的蚵仔是不是從中國來的?因為它和中國是同一個海域,雖然我們講的是越南蚵,但我們懷疑那是不是從中國運到越南去,洗產地之後再運到臺灣來。 我們可以看到這幾年從越南進口的蚵仔逐年攀升,當然越南有價格上的優勢,臺灣蚵農在沒有辦法面對這種價格優勢的挑戰之下只能節節敗退。大家都這麼愛吃蚵仔煎、蚵仔麵線,可是我們對這項產業長久以來都少於重視,根本沒有好好把整個產業鏈打造起來,也沒有把臺灣在地蚵仔標示清楚,只是讓蚵民自己去面對這些進口商,其實他們完全招架不住,可以請主委回應一下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非常感動,看到一個海口囝仔把蚵仔所有的事情瞭解得這麼透澈,我必須承認我對這方面並不是很瞭解。我不只是剛才向蘇委員報告,在此也同樣要特別向蔡委員報告,針對蚵仔這個部分,我們會用一年的時間將產業鏈做好,從東石採收回來之後,包括所有自動化、機械化、產銷履歷、包裝,甚至是與越南蚵仔進行市場區隔,我們一定會在一年內全部做到。星期一晚上我們就會全部討論,我們絕對會投入,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沒有辦法把這項產品做好,那麼我們就沒有辦法向其他農漁民交代加入CPTPP之後不會受到影響。我們自己會檢討目前資源投注在蚵仔產業的部分,所以明天考察的時候,我們當然會先把相關事務討論好,包括自動化、機械化等技術部分,全部都會從國外引進,坦白講,這些設備在國內找不到,所以相關設備必須從國外引進,這是第一點要向委員報告的。第二點,我們必須向東石賣蚵仔的團體報告以後不可以再進口越南的蚵仔,越南蚵仔和臺灣本土的蚵仔一定要百分之百區隔開來,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和食藥署全力執行。第三點是如何提升我們的生產競爭力,生產線和所有漁民的配合我們也會同步進行,但是這部分比較有挑戰性,不可能在一年之內做好。在此向委員報告,針對這項產業,農委會絕對會百分之百把它做好。 蔡委員易餘:我相信主委的認真打拚農漁民都有感受到,事實上,蚵仔產業非常可愛。你看海口那些青蚵嫂幾乎每個人都駝背,因為他們整天都坐在那邊剖蚵仔,很少人去照顧他們的環境,通常有蚵仔的魚圳都很容易淹水,因為他們都會把蚵仔殼丟到水溝裡面,由此可知他們的環境是不好的。就因為他們在那邊剖蚵仔,所以大家才有這麼好的蚵仔可以吃,所以這項產業真的很重要,本席希望對於農漁民的照顧可以看到這項過去長久以來都被忽略的產業,為什麼我會說它被忽略呢?之前我曾處理過一件事情,那就是關於載蚵仔車的問題,為什麼載蚵仔車那麼重要?剛剛我已經說明過蚵仔從小到大有一些旅程,從雲林到嘉義到臺南,那些載蚵仔車必須在那邊載來載去,過去載蚵仔車卡在要申請路檢合格時非常辛苦,因為他們要符合產業的需求就會跟實際上的交通法規相違背,這方面有許多細節,從這些細節就呈現出政府對於這項產業真的照顧不夠,尤其我今天看到在這份報告裡面都沒有提到蚵仔,所以我才會有感而發。前面那段我都沒有講話,本席的重點放在蚵仔這項產業,明天要去考察看蚵仔,我最近也一直在爭取漁業署應該補助每一個庄頭都要有吊蚵機,那些蚵農都老了,根本拖不動沈重的蚵簍,如果有吊蚵機的話,他們就能方便作業,我覺得真的應該要好好把這項產業照料好,讓漁民有更多餘力把臺灣在地的蚵仔品牌打造出來,好不好?主委,我們這次一定要好好打拚。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完全同意,針對自動化、機械化的部分,我們從明年開始一年編列23億元,四年總共有92億元,我已經答應其中有一部分會放在漁業署這邊。第二點,相信委員也知道過去這幾年來,我們已經把最難的工作都做到了,包括農民退休金也是當初在嘉義舉辦座談時經過大家反映之後做到的,包括漁業黃牌…… 蔡委員易餘:主委這麼打拚,大家都看得到。 陳主任委員吉仲:今天碰到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說必須在一年之內把績效做出來,對於我們已經答應的事情,所有單位都會一項一項把它做好,明天考察就是未來要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始,謝謝委員的反映。 蔡委員易餘: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11時5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大家好!今天主席又把這個題目挑出來,每次一有水果被禁或是與CPTPP或加入其他組織有關的時候,大概都會談到臺灣農漁產生產狀況、內外銷情形以及降低中國貿易依存的精進措施。今天我要和主委探討的是以臺灣農產品、水產品來講,在東南亞國家當中有哪幾個國家會買我們的東西?這個題目看起來很籠統,但卻是我們實際要面對的問題,請問新加坡有可能買我們的東西對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啊! 陳委員超明:日本有可能買我們的東西對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啊! 陳委員超明:韓國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韓國也有,我印象中賣到韓國去的芒果應該有七、八百公噸。 陳委員超明:越南會向我們買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越南現在是我們出口第四名的國家,包括我們的花卉也賣得很好。 陳委員超明:我們的花卉外銷到那邊去的情形很好嗎?請問我們外銷到越南的花卉是什麼花卉? 陳主任委員吉仲:蘭花、文心蘭這些都是啊!本來文心蘭是賣日本最多的…… 陳委員超明:我現在講的是越南,不是在講日本。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後來越南那邊開發之後…… 陳委員超明:我指的是除了那幾個國家之外,主委你要面對實際狀況,不然我們這樣講不完。你只說好聽的話,外銷到日本的價格當然比較高,但我們現在面臨一個狀況,我們自己進步,別人也在進步,我一直在強調這一點,沒有人想要永遠落後,不管CPTPP或任何一個地方都一樣,農業單位的基本政策就是提升品質。可能你只顧著臺灣,沒有到世界各地去走一走、看一看,我覺得你的心理要改變,我們不是永遠第一。本席並不是不愛臺灣,而是要面對現實,告訴你臺灣所面臨的狀況。 今天這個題目安排得很刺激,這可以說是老生常談、永遠談不完,本席看到你的報告第7頁當中提到「我國農產品出口中國大陸逐年成長,自89年5,046萬美元逐年快速提升至108年12.7億美元,109年受疫情影響降低至10.2億美元。」第12頁當中又提到「中國大陸市場規模龐大,購買力強,且臺灣與中國大陸地理位置相近,運輸距離短,商業交易習慣及民眾飲食習慣相似,以及中國大陸對我國許多生鮮蔬果、水產品等提供零關稅措施等因素,我國農產品出口至中國大陸市場,相對於開拓其他海外市場門檻較低,因而吸引我外銷業者紛紛投入中國大陸市場,外銷過度集中導致風險增加。」如果一年外銷至中國大陸的金額只是12.7億美元,我覺得你不要太care,我們軍購一下子就買了幾百億美元,12.7億美元算什麼!有領導力的執政黨應該要站出來說臺灣的農產品不要銷到中國大陸好不好?你敢不敢?我用實際的觀點來告訴你,他們一禁止我們進口,我們就嗚呼哀哉,甚至你還要去控訴別人,其實軍購的錢少花一點,用來補助臺灣的農民就好了,何必委屈求全? 陳主任委員吉仲:關於剛剛委員所說的報告內容,其實我們都是客觀的事實描述,這是第一點說明。第二點比較重要,有些農產品外銷的數量不多,如果市場有打通,產地的價格就會很好,以今年的文旦為例,我們的文旦有七萬五千多公噸,今年本來要賣5,500,後來賣到七千多,市場價格維持支撐得很好。 陳委員超明:以前談到糧食不夠的時候,你們都說那是國安問題,你們公糧收購花了那麼多錢,結果外銷價格卻是垃圾價格,把它拿來當成國民外交,怎麼會有糧食不足的國安問題?話都是你們在講的。因為我經歷過這樣的過程,我做土地的時候,你們說我們的糧食一定要足夠,不然國安會有問題,其實臺灣的糧食太多了,我一再強調我們自己要有正確的觀念,我們自己要有因應的作為,你們那種說法叫做因循苟且。我到現在仍然很尊敬你,因為你把三法修過,這是我尊敬你的地方,如果農產品的措施只有補償再補償的話,請你向執政黨蔡政府建議,軍購一年少買20億,就可以用來補貼那12.7億,這樣不是可以耀武揚威,不用再靠中國大陸了嗎?但是你們不敢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樣不會進步啦!要進步就是所有的冷鏈加工全部發動,我要向委員說一些心裡的話,過去這三、四年來,針對冷鏈的部分我們一直都在加緊步伐,這不是我自己講的,早在四、五年前日本最大的通路商就向我們建議冷鏈要趕快…… 陳委員超明:以前就有說過冷鏈物流,我也支持你們做這一點,這是應該要做的。日本就是贏在冷鏈物流,我們必須積極趕上,我想很多人一定把這個經驗移到東南亞,因為臺灣的市場太小了,不要再講假的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這無論是內銷還是外銷都…… 陳委員超明:今天要講這件事,我就常說你們的政治意識太高,做生意要和氣生財。政治上把中國大陸當敵人,經濟上把中國大陸當財神,隨你喬、隨你弄,他們才不跟你買,所以這種心態要改一下對臺灣和農民才比較好,愛臺灣不能喊口號好不好,拜託一下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也要確保…… 陳委員超明:我和你辯這些根本辯不完,等一下主席就要站起來了。講到你們民進黨,你們的主席都會站起來。 接著我請教個簡單的,為了公平起見不然我就多問一點好了。主委,我以前擔任省議員的時候塑膠筏只排一層,但我主張改為兩層,結果說這樣是為了從大陸走私進來,宋省長聽我講完覺得怎麼可以誣衊漁民,就同意改為兩層,並把漁業局局長換掉,這是塑膠筏有兩層結構的原因由來。 如今你們農委會把這些膠筏讓給縣政府來管對不對?有些船為了載漁獲就蓋起了船艙方便漁民作業,於是主管機關就換成了交通部,你也知道之後的結果可累人了,說是那些船都要拆掉重建,所以航港局就向我抱怨說你們真的很不負責任,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航港局,要求他們拆掉於是大家就陷入了爭執。其實漁民有漁民作業的環境且已行之有年,不管是釣魚還是釣其他的,相信漁民的經驗都很充足,只要把安全防疫措施做好,救生圈等設備管理好,臺灣的漁民是很聰明的,可是你們現在把權責交給了交通部,交通部每天就去煩漁民的麻煩。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是不是可以請漁業署張署長向你完整說明? 陳委員超明:你們打算怎麼解決?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致盛:委員剛剛所提的應該是指有些船筏自行改建的部分,因為…… 陳委員超明:我現在講的不是膠筏。 張署長致盛:你講的應該是指船舶的部分對不對? 陳委員超明:是船舶上有新加物,不是大型的那種。 張署長致盛:這要分成兩個部分說明,第一,如果不改變原本的長、寬、高,也就是原來的結構都沒有改變,而只是為了小憩片刻的話…… 陳委員超明:船艙內要放很多東西,航港局不想擔這個責任,所以想把管出海作業的船交還給你們漁業署。 張署長致盛:船舶的安全本來就是…… 陳委員超明:你們漁業署應該拿回來管,漁民是你們要照顧的,不能交給交通部航港局照顧啦! 張署長致盛:漁民絕對是農委會漁業署要照顧的沒錯,但是船舶安全是交通部…… 陳委員超明:漁業用船舶行之有年,如果要在淺海活動的話,你們就把主管的權責拿回來好嗎?不然這些漁民都在反映,只要把船艙拆了之後,整艘船就爛掉了。 張署長致盛:我們會將漁民的意見向交通部反映。 陳委員超明:交通部打電話說希望你們把權責收回去,航港局只管港口的交通和大的漁船,至於小漁船他們哪裡管得了,只能按照法規的標準去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要…… 陳委員超明:主委,真的要去向那些漁民好好瞭解一番。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陳委員超明:航港局局長都向我拜託,說是只有我注意到這個問題,他們實在不敢管也不想管,希望漁業署拿回去管理。我這樣講,你有聽懂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瞭解。 陳委員超明:他和我講了很久,還講到了茶,茶葉一年的產值大約是一百多億元,對於把茶園改良場遷至嘉義一事我是支持的,這是好事。但是主委,防疫期間我有個親戚去臺中,他跟我說吃菇類可以防治COVID-19所以要拚命吃,於是我就去瞭解。要知道菇類一年的產值比茶葉還大,大概有一百三十幾億元,改良所那麼大間,菇類只要有菇類實驗室就好,對於可以提高很多經濟價值的菇類,如果要外銷的話,這個地方就可以做很多外銷。歐美人士喜歡吃菇類,你就要針對這點去發展,這兩個的規模是這樣,菇類的產值有一百三十幾億元,茶葉的產值才98億元,而且還要很大一片空間,菇類只須一間小小的研究室,裡面請五、六個人。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委員可能…… 陳委員超明:所以你說你有進步,我覺得沒進步,也不瞭解地方產業,我看你的專長也只有補助而已。主委,我說的這個問題你要注意,我可不是隨便講話的人。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完全同意你對我們哪裡要加強的建議,茶葉有茶葉改良場,而所有菇類的研究單位則在農試所。就如同委員講的,歐美非常喜歡我們各式各樣的…… 陳委員超明:這點你要好好發揮。 陳主任委員吉仲:只要有外賓來,我就會請他去看…… 陳委員超明:你說要把蔬菜賣到歐美,菇類可以好好發揮,歐美人士就很喜歡吃。 陳主任委員吉仲:菇類的研究…… 陳委員超明:主席站起來了,請再給我一分鐘。 陳主任委員吉仲:請委員到我們的農試所看看,保證有相關的研究經費和人力。 陳委員超明:你不知道啦!我會跟你講就是因為有人說你們不重視,一年才給200萬元的預算,結果你卻說有重視。我是為了顧及你的顏面,不好意思向你……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如果一年只有…… 陳委員超明:不然我們兩人來打賭,看你一年編多少預算好了。產值那麼高……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科研經費只有200萬元的話,我在這裡可以答應委員會再乘以10。 陳委員超明:好!你要把它放進去,這是你說的,我知道你是講話算話的人,這也是我尊敬你的一點。 陳主任委員吉仲:真的…… 陳委員超明:最後一分鐘!我一直討論海濱的保安林有幾千公頃,地方政府想使用其中的1,500坪、1,000坪還是500坪,結果你們都不肯。海濱的保安林地那麼大,你給地方政府一塊好的地方,可能…… 陳主任委員吉仲:請委員把個案給我,如果是公益的我們就會務實處理。 陳委員超明:我都處理三、四年了,大家都不敢作主,不然你來替我作主好了,我就邀請你下去看看,我曉得你是有解決能力的主委,這樣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陳委員超明:多謝。 主席(蔡委員易餘代):謝謝陳超明委員,我們召委對你很好,你一說我站起來,他就去上洗手間了,多給你很多時間質詢,真的對你很好。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2時8分)有幾個問題要請教主委,我的選區包括永安、彌陀與梓官,有關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方面,如果要會銜的話你都會跟能源局一起公布,請問這部分完成了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的是4,700公頃第一批的先行區嗎? 邱委員志偉:對,大家都在問區位範圍,但還是要等你核定,核定之後才能送能源局。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要特別說明,並不是說後面的先行區有4,700公頃,後面有4,000公頃,甚至未來還會有一個4,000公頃。我覺得重點是環社檢核有通過,所以在設的時候就可以不要…… 邱委員志偉:該完成的程序都已經完成了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邱委員志偉:現在就是在等農委會同意通過後送經濟部能源局,如果範圍都已經確定,該做的行政事務也都完成的話,你們原本承諾10月初會公告的,現在都已經快10月底了,請問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遲遲沒有公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回去問一下能源局。 邱委員志偉:能源局就是在等你們共同會銜公告嘛!你沒出來,他們就沒辦法會銜,請儘速把此事完成,包括永安、彌陀和梓官。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不過坦白說,更重要的並不是只有公告而已,能源業者以及審核的部分要儘快…… 邱委員志偉:公告是第一個步驟嘛!其他像是該準備、該做的,他們自己就要……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他們都知道我們的所在是哪裡。 邱委員志偉:但是你不公告他們就沒辦法做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邱委員志偉:希望興達港未來可以變成漁業生物科技研發專區,兩年前我就一直向你請教,而你也很支持,所以第一步就是把農委會的水試總所南遷,相關的可行性評估也完成了,日前我在興達港漁會所在的大樓裡召開協調會,水試所也認為該大樓有使用的必要,但水試所如果要使用的話,漁會就要搬走,漁會要搬走的話,也要給他一個好地點才行,這個地點就是近海的拍賣場,可是拍賣場卻位於遠洋漁區,漁獲要搬運就變得非常不方便。如果能透過這次水試所南遷到漁會所在辦公大樓的機會,在近海漁港籌設第二拍賣場,以後要拍賣漁獲就很方便了,所以新的漁業大樓對漁業的發展就有其必要性,不知主委怎麼看?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裡遷涉到兩個問題,第一是在程序上我們已上報行政院,畢竟水試所南遷,我們要報院同意,當然也都有規劃。第二是漁會在硬體方面也都還有討論的空間,不確定是不是要直接用,相關細節我就請署長向您報告。 邱委員志偉:細節我都瞭解,水試所已跟我承諾有此需求也有這個意願,但因為要經過你的同意,所以署長要補充嗎?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致盛:水試所的位置目前是空地,所以水試所本身所需要的設施空間是沒有問題的,但委員剛剛提到了興達港區漁會,水試所在搬遷的過程中要跟漁會借一個房間作為工具的…… 邱委員志偉:一個房間而已,又不是整棟,那天開會的時候是說整棟。 張署長致盛:我們得到的資訊不一樣,我想我們後續可以再進一步瞭解。 邱委員志偉:如果要搬出去,建物不能閒置,一定要有相關的機關搬進去,否則就沒有再新建漁業大樓的必要性和正當性了。我希望舊漁業大樓可以讓水試所和部分單位進駐,而不會閒置;第二拍賣場那邊再蓋一個新的漁市場大樓以就近服務,再把現在的拍賣場搬過去,才比較好做事情。希望這是一個長期的計畫,畢竟這不是一、二年可以完成的。 張署長致盛:興達港區漁會非常認真,這幾年他們對加工等各方面產品的行銷也都非常投入,我們會跟他們協調,以輔導他們持續成長。 邱委員志偉:請署長再多花一點時間和興達港區漁會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討論。另外你們在養殖漁業白皮書中提到,自110年到114年中對冷鏈物流中心的建置經費編列了10.1億元,其中也提到興達港要新成立冷鏈運籌中心,這個計畫我很支持,不曉得這部分有沒有實際上的進度?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整個養殖漁業,包括冷鏈和行政院給我們的四年中程計畫的五十幾億元加起來應該將近…… 邱委員志偉:有八十幾億元。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幾個重點要做,第一個是要把專區確定找出來,確定專區之後還有硬體的設備,所謂的硬體就包括灌排水等基礎工程…… 邱委員志偉:我現在關心的是,興達港有沒有可能成為冷鏈運籌中心?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已在規劃中,細節的部分,署長這邊…… 邱委員志偉:我就等你宣布漁業署支持興達港設立冷鏈運籌中心。 張署長致盛:因為水試所南遷之後,水產品的冷鏈也是重點之一,所以我們希望配合投入相關議題…… 邱委員志偉:除了樂觀其成之外也要全力協助,這部分只要政策方向…… 陳主任委員吉仲:冷鏈要怎麼幫忙都沒有問題,我們就只有一個要求,我也跟署長特別討論過,包括長期以來諸如虱目魚、臺灣鯛或文蛤、牡蠣等,當冷鏈加工下去跟通路結合,就能讓價格都維持很好的水準,這是我們要做冷鏈和初級加工最重要的目標。 邱委員志偉:你要選擇一個好的地點,我一直覺得興達港有很好的條件。 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如果要的話,我們也希望可以儘快在這3年內就全部設立完成。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主委。永安是石斑魚的故鄉,午仔魚受到疫情和中國政治因素雙方面的夾殺而苦不堪言,過去這部分是依賴中國市場,請問主委要如何擺脫依賴中國單一市場?該如何平衡內外銷的比例?外銷的部分是轉往北美、歐洲還是東協國家?內銷比例方面,要如何讓大家有多買一點石斑魚的意願?不知漁業署對此有沒有什麼想法?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到了非常重要的事,這也是我今天來報告的主要目的。在我們賣到對岸的前10項產品裡面,石斑魚是所有水產中的第一名,但我們現在的外銷和內銷完全不一樣,有關具體的執行成效,我會請署長向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請署長簡短說明。 張署長致盛:大概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就是國內,因為臺灣進口水產品很多,我們自己一定要發展國內內需取代進口,要改變石斑魚成為魚片、魚排等不同形態,所以國內的消費量已遠超出外銷量了;第二是要開拓新興市場,透過包括取魚排的模式,像是新加坡、歐美等都是我們未來要開拓的市場。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方,石斑魚的外銷量也成長得非常快,這是我們要繼續努力的。 邱委員志偉:請再把書面資料提供給我好嗎? 張署長致盛:是。 邱委員志偉:我做召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很樂意提供完整的書面資料給委員,而且委員也看得到,這一、兩年剛好遇到COVID-19才讓我們的消費者買得到,不然以前午仔魚都要外銷的,現在…… 邱委員志偉:這點我們再找時間深入討論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署長在內銷方面也在大力促銷。 邱委員志偉:這點我是感同身受,也要給張署長一個鼓勵和肯定。雖然還有幾個議題,但是因為時間到了,召委要以身作則,不要超過時間,謝謝。 主席:謝謝召委邱委員。 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2時17分)今天會議請你來報告主席安排得非常好,但是我覺得你的報告沒有寫好。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請問是哪一部分? 廖委員婉汝:整本報告都是數字,讓人看都看不懂,好在你最後提供了統計數字,而這些數字所突顯的事實反而更正確。可以看到在我們的十大主要出口國家中,中國大陸衰減了20%,但美國也衰減了,結果在進口國家地區方面,中國大陸還增加了。這是簡單的數字,如果你把原本報告的每一篇、每一個產品都數字化的話,就可以看到很多奇怪的東西。 剛剛很多委員,不管是針對牡蠣還是魚,石斑魚的出口量才5,415公噸,而很多委員也關心石斑魚和午仔魚,也知道這些水產面臨的問題非常大,以我們屏東來講,屏東是活魚產量最多的地方,包括石斑魚、龍膽石斑、龍虎斑或午仔魚等都會外銷到大陸,但是現在看到鳳梨、釋迦、蓮霧不能外銷到大陸去時,漁民都剉咧等。 期待農委會不要變成補助會,從缺水開始農委會就一直推出一些補助,包括每公頃要補助多少錢;出現豪雨之後行政院院長又說申請補助要從速、從寬、從簡;之後出現蓮霧、釋迦或鳳梨等禁銷的狀況,幾乎又要全民站在體諒農民的立場全面收購,以協助農民渡過難關。不過我認為農委會一定要想出辦法,現在你們一直強調外銷增加,但事實上真的有增加嗎?說是日本增加了百分之多少,但其實並沒有,因為增加的量不多,根本無法與損失中國大陸市場的量來比。農委會現在已經變成了只會補助、收購、去化、獎勵外銷、分享的單位。我在簡報中多寫了一個「分享」你可能不知道是什麼,很多國營事業單位都會要錢來煮一煮、買一買、送一送,這就是分享。 我不希望農委會變成農業補助會,今天看到的林業問題比較少,但農業、畜牧業、家禽業等都有出路的問題,最大的出口地就是中國大陸。不管是WTO,還是未來要加入的CPTPP對我們的衝擊都很大,請問你們要怎麼突破?我覺得真的要重新思考,就以現在簡報中的這個表格來講。你舉了鳳梨、釋迦以及生鮮冷藏等農產品,目前出口到中國大陸的比例就占了百分之八、九十,包括蓮霧都有百分之九十幾,其實屏東都會把蓮霧拿去外銷,在我們那邊連買都買不到。實際上都在在地證明很多東西還是太過依賴中國大陸了,要轉換出口地的話,馬上把這些彌補過來真的是不太容易,所以希望農委會在兩岸與農產品談判的問題上要更努力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可以回應了嗎? 廖委員婉汝:可以。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個全世界每個國家補助的經費一定都比農委會多,可以去看美國、日本和韓國…… 廖委員婉汝:你的意思是我們補助得太少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二個,我覺得有些是法定義務,像是面臨天然災害時,農民所領的不是補助而是現金災害救助;第三個,我們做的就如同委員剛剛講的…… 廖委員婉汝:我還沒講到天然災害補助。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像委員講得那麼簡單的話,我們就不可能解決鳳梨的問題,如果訂了外銷獎勵就結束,那就太容易做了。你可以到屏東…… 廖委員婉汝:你提出的數字都說有成長,但實際上我們擔心的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可以問屏東所有有種鳳梨的農民、合作社或農會,看我們過去是怎麼把冷鏈加工,甚至是把通路打下來的。如果那麼簡單的話…… 廖委員婉汝:這部分現在都有努力……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就沒有補助種植鳳梨的農民啊! 廖委員婉汝:我們還是不能用數字…… 陳主任委員吉仲:每一個數字的背後都是紮紮實實做出來的。 廖委員婉汝:不要用補助美化數字,真的要解決問題。我跟你講,兩岸問題或政策問題如果不解決的話,不管是午仔魚、石斑魚還是龍膽石斑都要剉咧等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兩岸農產貿易問題不是我方可以掌控的,那是雙方的議題,我們這邊就是把農民照顧好。 廖委員婉汝:其實你們內部要檢討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去看屏東…… 廖委員婉汝:單單看鳳梨就好了,在地方上從事生產的都會告訴我們,中國大陸其實有警告我們介殼蟲的問題,但我們為什麼不能強力監督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們有沒有改善? 廖委員婉汝:如果這些都不去強力監督的話,要怎麼加入CPTPP呢?這些是我們內部要檢討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可以去看蓮霧、看鳳梨,我們在產地有沒有改善。 廖委員婉汝:不要完全都以政治的方式來解讀。我是覺得真的要要求農民,東西要出口時就是要符合標準。 陳主任委員吉仲:用政治處理的都不是農委會,包括國內外都是如此,我們在產地都是紮實在做的。 廖委員婉汝:我瞭解,但要出口給人家就是要依人家的標準,這是很正常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標準要依照國際規範。 廖委員婉汝:另外補充食農的問題,剛剛何委員也有提,要跨部會去做,不能以學校為主,也不能以娛樂性的…… 主席(邱委員志偉):廖委員,時間到,質詢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請以書面資料提供,謝謝。 廖委員婉汝:實際上還有很多議題,包括食物的損失、食物的浪費等耗損的問題。 主席:好,謝謝。 廖委員婉汝:依聯合國農糧組織統計,耗損食物的總價值大概有7,500億美元,希望能把這一塊納入食農教育裡,重新思考食物浪費的問題。 主席:好,謝謝廖婉汝委員。 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3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2時55分)主委好,首先本席想要反映幾個問題,8月份的時候我們碰到連續性的豪雨,各個農業縣遭受慘重的農損,當然行政院非常積極的勇於任事,在8月13日之前,我們也請農委會必須全力協助。雖然農委會馬上就發函,而且當初的函是說全品項補助,也就是只要受到損害的部分,農委會都會進行現金補助。針對今年8月因大雨所受到的災損,到現在有許多鄉鎮都在反映他們沒錢,包括新園、鹽埔、高樹、竹田等地都在等農委會的補助款,於是本席詢問農糧署,我問他們農委會這麼好意,早在8月13日就已經發文了,怎麼會有這麼多鄉鎮都還沒有拿到錢?結果農糧署說他們現在沒錢。主委,這個問題一定要馬上解決,哪有說8月13日就已經把文發下去了,結果到現在都還沒有錢的道理?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報告委員,我們有預撥金額下去,萬一預撥金額不夠,我當然是說農糧署不能等行政院撥款,我們自己勻支就可以了,這是行政院百分之百會給我們的。針對你剛才說的那些鄉鎮,我今天就會交代會計室主任馬上撥款給縣政府,然後再由縣政府撥給所有鄉鎮公所。 莊委員瑞雄:所以這個問題可以馬上解決是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可以解決啊!而且我一定會要求他今天就撥給縣政府。我們當初就是有預撥,預撥的意思就是走程序,先完成的先領。其實我們第一個禮拜就已經預撥下去了,所以像高雄、臺南有人在第一個禮拜就拿到現金災害救助,我們不可能讓已經走完程序的人還在等我們的經費。我們並不是只針對委員剛才質詢所提及的屏東各鄉鎮而已,我們還會針對臺中以南所有已經完成程序的鄉鎮,如果只是剩下錢還沒有匯下去的話,今天全部都要匯下去。 莊委員瑞雄:感謝主委,這個問題一定要馬上解決。 雖然農委會是全品項補助,也就是只要有災損就趕快來申報,可是各個鄉鎮的標準不一樣。以高樹鄉為例,還有將近九百戶第一次沒有申報通過,現在要開始複勘,結果到現在卻都還沒有送件。政府對農民的照顧不能有所區分,也不能因為某一個公所認定不一樣,以致農民覺得某些鄉鎮有補助,某些鄉鎮卻沒有補助,請問主委對此看法如何?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當初說的全品項就是不需要花時間再去確定損失有沒有達到20%,屏東縣所有耕種的農民都可以到鄉鎮公所申報,申報完之後,鄉鎮公所再去看是不是有20%的損失,這就是當初全品項的意思。我不知道委員所說的高樹鄉九百多戶是種什麼樣的水果,其實在上禮拜和兩個禮拜之前,我們到雲林古坑去處理,針對所有的芭樂和鳳梨,在臺南、嘉義處理的過程都沒有問題,但是到雲林古坑就歪掉了,所謂歪掉就是第一線的鄉公所也是在好幾百戶當中只讓六區通過,如果這六區能通過的話,其實其他人也應該能通過,這就是因為執行時的標準不一樣。等一下我會請農糧署和改良場向委員要資料,看看這九百多戶的樣態到底是什麼樣,然後我們才有辦法務實的處理,當然也有可能是延遲性的,這就要看他們種植什麼樣的農產品,如果是種植水稻的話,因為二期剛收成完,像這個我們就可以處理,但如果是種其他水果,究竟是什麼時候採收,那個我們也可以處理,如果是立即性的,那就不可能拖到現在,立即性的部分當場馬上就要判別,該給人家的就要給,要是不會通過就是不會通過,相關標準我們早就已經和所有縣市政府說好了。 莊委員瑞雄:我希望農糧署針對高樹鄉的問題特別再幫忙一下,不能因為各個鄉鎮認定不同而違背農委會照顧農民的美意。 最後,上次我質詢時曾提及漁業署手上有一些quota,因為碰到疫情,政府進行紓困,結果你們卻弄一個獎勵方式,說是只要漁民配合政策加裝WiFi或是在船上裝設監視器,四項裡面有做到兩項,你們才要把配額放出來。本席在此提醒署長不能這麼做,然你們手上有那麼多的配額,要活用的部分應該另外再想一個辦法出來。當然該獎勵的就獎勵,至於其他可以活用的部分,應該讓更多漁民可以把沒有用到的配額分配一下,不然最後可能會浪費掉。針對這部分,請你們再另外想一個辦法好不好?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致盛:謝謝委員,充分利用配額是我們的目標,我們會研擬出公平的機制,然後再向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有超額分配,當然也要避免超出國家整體的配額。 莊委員瑞雄:反正就是要善待漁民,在政府的能量之內好好照顧他們,好不好? 張署長致盛:好的。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3時2分)主委,恭喜啊!有人發布你要高升成為行政院副院長的消息,你要不要證實這項消息?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當然不是事實。 曾委員銘宗:當然不是事實?不然他怎麼會發布?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不是啊! 曾委員銘宗:確定? 陳主任委員吉仲:確定,我們還有很多農業的工作要執行到位。 曾委員銘宗:中國大陸在4月12日宣布進口食品必須辦理註冊,目前國內辦理註冊的情況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這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四個品項,那會跟我們比較有關係,包括水產品和肉製品;另外一種是十四個品項,也就是在附件一裡面的。四個品項的deadline是年底,但我們希望可以跟deadline在10月底的十四個品項共同辦理。他們的要求是106年有出口到對岸的所有業者、漁船或相關團體全部都要去註冊,而且必須統一透過衛福部食藥署把註冊資料提交給他們。我們非常有信心,因為我們有跟食藥署討論過,我們會在10月22日之前提供全部的資料給他們,這樣的話就絕對來得及在10月底以前完全依照對岸的要求來完成。其實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他們並非只是針對臺灣,而是針對全球各個地方…… 曾委員銘宗:我們是不是後知後覺?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們農產品輸往中國大陸?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會,就我們所掌握的這些品項而言,舉例來說我們在103年之後,肉品及肉製品是沒有辦法賣到對岸的,因為這本來就沒辦法賣,即使有註冊名單也一樣,所以這部分就沒有任何影響,影響比較大的是水產品。 曾委員銘宗:中國大陸從今年3月1日停止我們的鳳梨進口,9月20日又停止我國蓮霧、釋迦的進口,請問會不會有第三波又禁止我們的農產品進口?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曾委員銘宗:我當然知道啊!就是因為重要,所以我才會問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這並不是掌控在我方,我們這邊就是要把品質…… 曾委員銘宗:那你們有沒有預估?有沒有可能會發生?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我們有模擬啦! 曾委員銘宗:那會不會發生? 陳主任委員吉仲:最有可能的就是與動植物檢疫有關的部分,與此比較有關係的就是水果品項,比如針對鳳梨,在2月底的時候他們是用檢出三種介殼蟲的名義,這次的鳳梨釋迦和蓮霧也是用類似檢出介殼蟲的名義,另外一個重點在於這三個品項倚賴單一市場的貿易程度都非常的高,所以我們有針對這幾個品項…… 曾委員銘宗:所以下一個有可能是柑橘?有沒有更多的品項? 陳主任委員吉仲:萬一發生的話,重點是我們該怎麼做?像柑橘、柚子等水果都可以大量冷藏及加工,甚至賣到新加坡等華人市場,我們要往這個方向來準備所有的可能性。 曾委員銘宗:萬一發生的話,希望你們能夠先做好準備。 另外,請問主委認為我國成功加入CPTPP的機率高不高?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覺得要盡全力…… 曾委員銘宗:我當然也知道要盡全力,請問成功加入的機率高不高?有沒有超過10%?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不只。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30%?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覺得都是要盡到全力,那麼機率就會越高。 曾委員銘宗:你認為有沒有超過30%?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有。 曾委員銘宗:昨天日本駐臺副代表打臉中華民國太樂觀,表面上好像水到渠成,其實困難重重,當然本席樂見,但是不要只有做大內宣、過度樂觀。 陳主任委員吉仲:報告委員,我跟這位代表也很熟,之前東京奧運我們的香蕉要運送出去,我還邀請他到農委會來幫我們促銷臺灣的香蕉,所以…… 曾委員銘宗:熟歸熟,我的意思是說不要過度樂觀。請問假設能夠加入CPTPP,我們需要5年或10年來因應調整是嗎?你認為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只哦!不過我只是針對農業部門,像日本…… 曾委員銘宗:需要10年、15年或20年? 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是說像日本、加拿大或越南有該放到非零關稅清單的部分我們會極力爭取,像二十個品項的TRQ、敏感性產品都是這樣,其他的…… 曾委員銘宗:大概要多久?超過10年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至於其他零關稅的,像越南可以爭取到16年,日本可以爭取到21年,這是用時間來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們也希望比照這樣的方式。 曾委員銘宗:所以大約要20年左右的時間來調整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最長是這樣,有些比較沒影響的部分當然就可以早點達到零關稅。 曾委員銘宗:相關經費要不要1,000億或2,000億?甚至會不會超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應該是在提醒針對我們加入WTO編有1,000億的農損基金,我們當然也希望將來可以有足夠的經費讓我們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 曾委員銘宗:要不要1,000億或2,000億? 陳主任委員吉仲:關於基金的編列,當時農損基金編列的1,000億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用完了,現在行政院每一年還是會給我們的農損基金130億至140億。 曾委員銘宗:假設因應加入CPTPP,總數要不要1,000億或2,000億?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覺得並不是這樣的總數算法,而是我們怎麼去做產業結構的調整,以現有的農損基金來說,調整策略之一的綠色環境給付每一年大概就要花費八、九十億,這些我們都已經編列在明年的預算當中了。 曾委員銘宗:好的,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8分)主委好,本席剛剛從我的選區回來,今天有南部農會的理事長上來本席的選區拜訪,剛才我們在會談討論時,他問我一句話我答不出來,他說現在中國大陸禁止我們的鳳梨釋迦等等的出口有沒有機會改變?還是沒有機會、遙遙無期?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有機會改變啊! 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會改變?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所講的是整體,還是只有針對鳳梨釋迦? 洪委員孟楷:針對現在他們禁止鳳梨釋迦外銷至中國大陸。 陳主任委員吉仲:鳳梨釋迦是倚賴度最高的,比鳳梨更難處理,你看全世界大家都知道鳳梨…… 洪委員孟楷:有機會改變嗎?什麼時候可能會再重新開放讓我們出口?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是指有沒有可能再讓我們把鳳梨釋迦賣到對岸嗎? 洪委員孟楷:是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要等他們的回應,以鳳梨的案例為例,他們在2月底禁止,到現在也都沒有恢復,所以我們現在要把它轉移到…… 洪委員孟楷:中間過程中討論的狀況怎麼樣?溝通的狀況如何? 陳主任委員吉仲:從鳳梨到鳳梨釋迦,我們主動告訴他們一些國際遊戲規範怎麼處理以及我們很樂意提供資訊,我們總共回他們十次,但這十次他們都沒有正面回應。 洪委員孟楷:我們來看一下今天的業務報告,針對降低中國貿易依存度的精進措施,其中第14頁提到「本年3月起片面暫停我國鳳梨進口,隨即展開各項因應措施」,當中隻字未提與中國大陸進行溝通的事情,所有的業務報告裡面寫的都是拓展市場通路、提高外銷獎勵標準以及相關行銷企劃,但就是沒有你剛剛所講的這些溝通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報告委員,今天的報告主題是如何降低我們的農產品在中國單一市場的貿易依存度,所以我們是針對這項主題提出相關措施。如果是針對兩岸動植物防檢疫的議題,我們當然會樂意把相關資訊提供給大家,因為那具備非常複雜的專業部分,比如針對介殼蟲國際怎麼規範、大部分的貿易國家怎麼處理、我們在產地怎麼做好管控品質、冷鏈等等,這是不同的題目。 洪委員孟楷:老實說,農民今天會問我這樣的問題,當然就代表他們很關心,我也承諾我下午來質詢的時候會向主委請教,你身為中華民國農委會最高主管機關的首長,你應該有一些想法和措施,是不是能夠具體告訴農民朋友,到底是不要再期待,短期內中國大陸不會開放,我們溝通沒有辦法,所以我們先朝其他的市場努力?還是說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有機會在春暖花開時持續進行外銷出口? 陳主任委員吉仲:感謝委員詢問這個問題,我可以在這裡向全國所有農漁民朋友報告,我覺得外銷的部分不能只著重在單一市場,至於其他市場,我們在今天的報告中也有提到要全部都打開…… 洪委員孟楷:意思就是叫大家不要再期待,中國大陸短時間之內可能沒有辦法…… 陳主任委員吉仲:農委會絕對有辦法與所有農民、農民團體、外銷業者一起努力把我們的高品質農產品賣到全世界,像鳳梨就是一個案例。 洪委員孟楷:本席並不懷疑臺灣的農產品品質不錯,我相信你到南部去也會聽到這樣的訊息,大家一定都會請教你,現在中國大陸的市場關起來了,究竟什麼時候會開放?有沒有人問過你這樣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 洪委員孟楷:沒有? 陳主任委員吉仲:他們都是詢問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處理之後滿意嗎、未來要如何互相配合等等。 洪委員孟楷:主委是不是待在辦公室的時間比較多,所以比較少和農民朋友在一起? 陳主任委員吉仲:剛好相反,我除了來立法院備詢之外,大部分時間都下鄉,你可以去問所有…… 洪委員孟楷:我今天就聽到一個訊息說這樣的情況反而是少數,是這樣嗎?主委剛才有提到中國所講的介殼蟲的問題,現在到底是不是檢驗方式的問題?還有之後我們要加入CPTPP,相對來講,檢驗標準是不是更加嚴格?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到重點了,CPTPP比WTO有更高品質規範。我們的介殼蟲到了日本,如果有問題只要當場宣稱就輸入了,這就是國際規範的處理方式,只有中國沒有按照國際規範在處理,從這裡更能凸顯我們為什麼要加入CPTPP…… 洪委員孟楷:追根究底你也認為這是政治問題,而不是農產品問題,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一直希望可以從專業動植物檢疫的技術問題來處理,可是對岸做出這樣的決定,看起來很明顯不是從這個方向…… 洪委員孟楷:對於農民朋友而言,畢竟過去的市場機制還是以中國大陸比較大宗,即便今天的報告上寫著轉銷增加多少的percentage,之所以增加這些percentage是因為之前外銷其他國家相對比較少數,所以現在增加的percentage當然會看起來比較高,但實際上的銷量並沒有那麼高。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就表示我們要花更多的心力去做了。 洪委員孟楷:針對本席剛剛所問的問題,主委並沒有正面回答,意思就是說我們現在還沒有辦法有把握什麼時候中國大陸的外銷會再開放對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看起來這個部分是掌握在他們那一邊,我們先做我們有辦法掌握的…… 洪委員孟楷:我們這邊沒有辦法掌握,我們也沒有辦法管理,所以只能請農民朋友自求多福,先不要想這個問題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不是,我們的重點是確保農民的權益,那我們就具體做好其他市場的開拓與冷鏈加工,讓價格賣得好一點,這才是農民朋友關心的。 洪委員孟楷:所以還是回到一樣的問題,許多委員從過去到現在都一直在討論,如果只有政治問題的話,那我們當然希望政治歸政治、農產品歸農產品,不要傷及農民的權益,這才是重點。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我們也是這麼期待。 洪委員孟楷:如果現在因為卡在政治的問題而沒有辦法處理的話,那也應該直接告訴農民朋友對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就是要確保農民不會因為這樣的作為而被傷害到,這是我們的責任。 洪委員孟楷:沒有人要傷害農民朋友的權益,但是你身為主管機關的首長,就應該有一說一、有二說二,也是要讓農民朋友具體瞭解實際狀況。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提醒,我們當然也要讓大家知道倚賴單一市場的可能風險。 洪委員孟楷:好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3時16分)主委好,今天我們針對食農教育法進行修法,在這當中本席特別關注環境主管機關的問題,就條文而言,我認為資源管理及後續推動、監督及農地污染管理是很重要的,因為有環境安全才有農業安全,也才有食品安全,主委應該認同吧!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完全同意。 陳委員椒華:今年枯水期很長,我們也看到媒體報導「拜託把廢水排給大家」,雲林農地缺水,連工業廢水都要搶,本席覺得很心痛。我們灌排不分離,怎麼可能教育好農安、食安?而且農民搶工業廢水來灌溉,我們要怎麼教小孩?請問主委怎麼看?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處理灌排分離是小英總統推動食安五法最重要的一環,也就是所謂的重建生產管理…… 陳委員椒華:可是沒有做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已經有大幅度減少…… 陳委員椒華:你們說要重視,可是沒有做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過去這幾年我們已經把它降下來,之前每一年的農業用水如果是100億公噸,現在只剩不到6億公噸…… 陳委員椒華:請提出詳細書面報告給本席。 陳主任委員吉仲:而且我們也有進行所有農地重金屬污染的監測。 陳委員椒華:就是灌排分離嘛!我剛剛也有提到灌排分離,到底可以做到哪些?未來規劃要怎麼做?將環團所做的廢棄物污染地圖和經濟部農委會所做的毫米地圖重疊對照來看,我們真的感到很痛心,我們可以看到許多農地都遭到污染,廢棄物到農地的情形很嚴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明定廢棄物不能到農地、必須維護農地安全,請問這是什麼時候要公告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請問委員是針對哪一個部分?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陳委員椒華:對,農發條例施行細則明定廢棄物不能到農地…… 陳主任委員吉仲:原本這些有害廢棄物就不能到農地啊!只要到農地就違反相關規定。 陳委員椒華:公告了沒有?什麼時候要公告?是11月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是指哪一個部分? 陳委員椒華:請給本席一個明確的日期好嗎?是不是今天負責的單位沒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知委員是針對哪一個部分?廢棄物本來就不能到農地…… 陳委員椒華:廢棄物不能到農地目前法規並沒有明定,只有在內政部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上次委員提出建議的部分我們有修改相關辦法了。 陳委員椒華:本席要問主委的是到底什麼時候要公告?請你交代一下,並在今天下班前回覆本席辦公室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的。 陳委員椒華:再者,有關廢棄物隨意丟棄或是在農地燃燒農業廢棄物,食農教育法的修法也請主委看看怎麼杜絕這樣的情況。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陳委員椒華:最後再問及植物醫師法,這是包括所有的植物,樹木也是,而森林法對於樹木保護、樹木醫學的討論也滿久了,如果未來植物醫師法要納進所有相關的農作物,請教樹木也會納進來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希望往這個方向,因為植物的定義範圍非常大,我們現在是優先針對農作物的部分。 陳委員椒華:目前我們好像只有一個版本,是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陳委員椒華:目前對於農作物方面的著墨比較多,未來要比較完備的把所有樹木的相關問題都納進來,尤其對於樹木保護也有很多團體很重視,看怎麼樣去加以明定。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建議。 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委。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3時21分)主委,今天你對於食農教育的書面報告只有2頁,但你的口頭報告卻長達10分鐘,包括推動食農教育可以就糧食自給率等等的遠大目標,我真的非常期盼食農教育可以達到您剛剛所講的願景。然而講了這麼多要怎麼做呢?沒有關係,我今天針對原住民地區做幾個提醒和要求,請主委聽聽看好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高金委員素梅:今年3月,我在這邊向你質詢有關原住民農業政策的問題,在上週的總質詢,我也再次提到部落農業食物最短旅程以及學童營養午餐食材的來源議題,幾次質詢下來,相信您對部落的農業狀況應該熟悉一點了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高金委員素梅:農委會有輔導處和農糧署,這兩個單位是負責對地方農會和農民組織的輔導、產銷,而原住民地區有30個山地鄉,我在總質詢也講過,有25個原住民鄉鎮沒有農會,是隸屬於鄰近鄉鎮地區農會,所以當這些地區農會拿了農委會的資源和補助,卻不補助原住民鄉的農民,我們發現農委會補助給地方或是農會的資源沒有辦法到達這幾個地區。因此,我的第一個建議是針對這25個原鄉,農委會對這些沒有農會的地區是不是可以由鄉公所來執行推動一些相關的政策?第二個建議,基層農民組織的產銷班,農會是可以輔導成立,而原住民鄉的公所也可以輔導成立,可是原住民鄉的公所因為沒有來自於農委會的資源,所以根本也沒有辦法來協助輔導這些由公所輔導的基層產銷班。另外,農委會針對農民的所有補助項目,也都是根據平原地區的農業狀況來訂定,我也講過原住民保留地有7.5萬公頃農牧用地,而我們也負責農糧生產,但是我們部落農民就好像孤兒一樣,譬如生產設施要自己來,農產銷售要自己來,因為沒有農會來輔導。我舉一個例子,原鄉地區大概都是在坡地種植果樹,最需要用錏管來支撐果樹,也是植物爬藤所需要的,可是農委會卻只能補助水泥柱,水泥柱在原住民坡地怎麼處理?我認為根本沒有因地制宜的補助標準,什麼時候可以完成修正? 我今天跟主委提的這些問題,我是要突顯農委會要推動食農教育,但是我們的農業政策所反映出來的卻是不瞭解產地的現況,不瞭解農民的需求,我所講的是25個原鄉,那麼地產地銷要怎麼推動?食農教育法的目標要怎麼達成?我目前沒有看到。偏鄉和原鄉大多是位於農業的產地,可是我真的看不到農委會針對原鄉和偏鄉的食農教育要怎麼推動。 本席最後的結論有三個。第一個,沒有農會的原鄉鄉公所是不是可以來執行推動農業政策?第二個,希望你們能夠因地制宜地來檢討修正補助標準,就是我剛剛說的,補助不要只有單一的水泥柱,我們非常瞭解在坡地需要的是什麼,鄉公所也很瞭解。第三個是原鄉和偏鄉的神農教育推動方案。主委現在可以回答嗎?還是給你1個月的時間再來回答?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現在就可以回答委員。第二個和第三個都沒問題。 高金委員素梅:那第一個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針對第一個,因為農會有法定的業務,比如辦農民健康保險只能在農會,無法給鄉公所辦,但是我同意所有的產銷調節,以及其他比如冷鏈補助等,因為農委會也無法補助給鄉公所,但可以補助給農會,可以補助給合作社、產銷班,所以委員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由鄉公所來統籌、整合、推動,但不能只有鄉公所,否則會拿不到我們相關的協助,所以在25個原鄉,只要原住民有組成產銷班、合作社,由鄉公所彙整,我們很樂意來協助。至於第二個和第三個,我完全同意,原住民本來就是生產成本比較高,我們同意比如跟對平地的補助標準有所不一樣,我也請農糧署跟輔導處做相關的規劃。 至於食農教育,坦白講不只是原鄉,我們在一般的平地也沒有做得非常到位,才會有很多問題還是持續發生,所以我們也同意看怎麼來協助。尤其是委員最後講的,在總質詢時院長有交代,我現在就要跟教育部講,在原鄉學校要使用在地食材,應該優先採購原鄉青農所生產,我想這樣能夠更具體符合委員的要求。 高金委員素梅:好,針對這三點,是不是請您的相關單位到本席辦公室來,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請輔導處跟農糧署兩個單位一起到委員辦公室。 高金委員素梅:好的,我們來思考如何具體的落實。 另外,原民會今天有提食農教育法草案,建議把文健站放在裡頭,也就是我在總質詢的建議,我們也希望主委跟原民會建立平臺,同時也跟衛福部,因為文化健康站的主管機關是屬於衛福部和原民會。實際上,文健站跟學校都非常需要在地食材的供應鏈。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補充一點,我們之前就是要幫所有的食物銀行跟原民會負責的原住民健康之家提供一個禮拜或是一個月可能需要的食材,因為我們在做產銷調節的時候,其實是可以來加以協助。重點就是需要有冷鏈,否則只能做一些加工完包裝的,像是生鮮蔬果如果有冷鏈可以搭配的話,我覺得這個可能是花最少成本而達到最大的效益。 高金委員素梅:我瞭解,謝謝主委,您辛苦了。這個平臺建置起來,除了剛剛講農委會的輔導處和農糧署,也請在座的原民會社會福利處副處長回去交代你們處長,我們一起來解決這些問題,好嗎?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3時29分)主委,我覺得今天這個題目還滿特別的,提到食農,還談到植物醫師等一些很特別的名稱,聽起來還滿有趣的,但我注意的是食農法真正的內容到底是要做到什麼,我的辦公室臚列了一、二、三、四點,看起來對於農業發展、尤其是偏鄉農業很有鼓勵作用,我希望真的能夠完成。 現在我要從臺東的角度向您討教幾個問題。食力雜誌評比了食育力五星城市,前五名包含嘉義市、嘉義縣、宜蘭縣、花蓮縣與臺東縣,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這些數據或這樣的評比?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 廖委員國棟:好,有看到最好。其中民調總分獲得全國最高71.84分的是哪裡?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在螢幕上都有秀出來,我也可以告訴你原因。 廖委員國棟:就是臺東。 陳主任委員吉仲:你知道為什麼嗎? 廖委員國棟:你說說看。 陳主任委員吉仲:原因是花東縱谷底下的灌溉水質。 廖委員國棟:是,中央山脈下的水質。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樣的水質在西部是找不到的。 廖委員國棟:好,它有特殊條件。 陳主任委員吉仲:談到當地孕育出來的稻米,我不騙你,你吃當地的米,只要一打開包裝就會知道完全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麼臺東所生產的稻米價格從來不用繳給政府保價,它賣得都很貴啊! 廖委員國棟:對。另外我要感謝你,這次圓規颱風來襲以後,縱谷線稻米全都倒了,倒伏的一大堆,大概有90公頃……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公布了現金災害救助,除了1萬8,000元以外,如果真的快收割了,還能以災害穀收購。 廖委員國棟:這點我要誇你,謝謝你讓臺東獲得及時雨。 不過,在第2個圖表中,剛才的食育力雖然臚列了好幾個條件,你們在製表中特別提到的花蓮上榜名單非常多,大概有將近10項。而臺東能拿出來自我誇讚的項目單單只有釋迦。咦?臺東的米不錯耶!為什麼沒有列入?臺東還有很多特別的農產品,像是洛神花…… 陳主任委員吉仲:紅藜啊! 廖委員國棟:稻米也不錯啊!你們針對花蓮列出8項,而對臺東卻只列了釋迦,這怪怪的,是誰調查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不是我們調查的,是民間團體自己調查的。 廖委員國棟:喔?那這個民間單位是偏心了,也偏了眼睛喔!臺東與花蓮的條件都是一樣,偏偏臺東只列入1項。 陳主任委員吉仲:喔!這個平台上的資料是我們的,但剛才評比的單位不是我們。 廖委員國棟:對啊!平台上的資料還是從你們那邊拿到的啊!花蓮總共列了8項。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們回去之後立刻更新,我覺得該平台也不只是做這樣的事,還需要有更多功能。 廖委員國棟:馬上更新,好不好?這樣才公平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 廖委員國棟:臺東也在非常賣力地發展農業!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廖委員國棟:臺東配合農委會的政策發展農業,結果卻沒有到鼓勵、沒有得到獎勵,這樣不好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我知道臺東從富里以下,一直到關山…… 廖委員國棟:對啊!一直到臺東市。 陳主任委員吉仲:到關山、池上等地的米品質之高,每個農會都有自營米。 廖委員國棟:馬上處理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廖委員國棟:另外,農民儲金條例附帶決議有兩項,我日前已向您提到,決議提及本法案通過3個月之內提出扶助原住民農民投保農保之可行性作法,而且我也要求你們,對原住民族地區之相關法案說明會要找會族語的原住民同胞,以增加說明力、宣導力,結果呢?你們現在到底有沒有做? 陳主任委員吉仲:向委員報告,上次您在這裡質詢時也提到了。 廖委員國棟:對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後面第二個比較可以執行,但可能也要麻煩委員幫我們推薦,因為這個…… 廖委員國棟:對,如果你真的沒有人,就找我嘛!我不是跟你們說了,就找我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請您推薦啦!不是找您那個…… 廖委員國棟:對,我來找人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就凸顯今天很多委員所質詢的,就是農委會有很好的政策,結果參與率都偏低,農業保險是其一,農民的退休儲金到現在為止只有七萬九千多人參與。 廖委員國棟:那原住民的狀況怎麼樣?你告訴我農民投保的狀況怎麼樣。你們還沒有相關數據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可能要抓統計數據。 廖委員國棟:你們要在1個月之內查清楚,然後給所有委員參考。你要宣導,我就幫你宣導嘛!你們若找不到人,我給你人啊!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再麻煩委員。 廖委員國棟:這點拜託你們,因為這是好的政策,我們就要執行,讓大家分享這項政策,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3時36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與農糧署陳主任秘書。請教主委,你過去在學校教過農業經濟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 鍾委員佳濱:那我班門弄斧一下,根據經濟學原理,這是需求與供給曲線,我們知道均衡價格會落在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的交叉點,而我們希望的農產品價格是均衡點要比生產成本高一些,對不對?這是我們所期待的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鍾委員佳濱:當生產量過多時,價格馬上就會跌到生產成本以下,這就是農產品最脆弱、敏感的原因,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要修正,我們不擔心量多,只擔心被…… 鍾委員佳濱:遇到風災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鍾委員佳濱:我知道,因為涉及保險。但是有一個情況,你看鳳梨,在蔡總統宣布參選之後,中國馬上在2015年以臺灣鳳梨農藥殘留超標提高抽驗比例,今年2021年甚至緊急棄單,宣布暫停輸入,對不對?這些原本要外銷的鳳梨進入國內市場之後就導致價格崩盤,剛才那個圖表已經顯示了,所以你採取的因應措施是投入10億元,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後來在今年實際投入5億6,000萬元。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還採取要往中國以外市場外銷、國內行銷與多元加工等作為,對不對?但是除了事後靠全民救鳳梨農之外,有什麼事前機制可以避免這種因為突然之間產量增加而造成的價格崩盤?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每年都有產銷調節計畫。 鍾委員佳濱:好,那是否包括這一項:管理土地出租?農委會有台糖土地出租事宜聯繫會報,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我們限制一些…… 鍾委員佳濱:每年召開一次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鍾委員佳濱:你們也針對台糖出租農地提出限制出租種植農作物管制措施調節及方法,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鍾委員佳濱:過去,你們對香蕉的限制出租面積訂在400公頃,鳳梨500公頃,對不對?這是過去的控制量。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鍾委員佳濱:500公頃相當於多少噸啊?一公頃30噸嘛!所以500公頃就是1萬5,000噸,大部分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鍾委員佳濱:那我們看看管理種植面積時要考慮那些因素。台糖農地種植鳳梨的面積從2019年開始一直成長,從50公頃成長到500公頃,產量增加到1萬5,000噸。而我們都知道,2019年做出什麼決定?台糖種植鳳梨的面積原本是內銷400公頃、外銷300公頃,我們在2019年要求內銷面積統統歸為零,變成外銷。但是奇怪了!2019年我們做出這個決定,反而造成外銷鳳梨受到中國箝制,造成這五百多公頃鳳梨不能外銷,打擊國內市場。為什麼當時會做出這個決定? 陳主任委員吉仲:鳳梨一年產量大概是43萬公噸,我們的出口逐年成長…… 鍾委員佳濱:最多到9萬5,000公噸? 陳主任委員吉仲:最多是到5萬3,000公噸,所以基本上出口還是只占國內生產的1/10,占大宗的9/10仍是在內銷市場。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此我們才擔心,因為鳳梨是大量種植…… 鍾委員佳濱:你們擔心這700公頃如果做內銷反而會影響價格,才希望改作外銷,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鍾委員佳濱:但是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你要求轉外銷之後,導致外銷市場太過集中在單一高風險市場,反而被棄單,造成我們價格波動,是不是這個原因?始料未及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鍾委員佳濱:那我們看看臺灣鳳梨要到中國的情況,在2005年國共論壇後,臺灣鳳梨關稅降為零;2012年中菲南海主權爭議,中國不買菲律賓的鳳梨了,開始轉單到臺灣;到了2019年也就是108年,我們的鳳梨外銷創新高到達5萬公噸。如同你剛剛說的五萬三,偏偏97%集中在中國!這就是今天的問題所在。 再來比較你們108年跟110年2次會議,這2次都是由農糧署副署長主持的,其中你們要求未來種鳳梨的農地如果要繼續延長租約,必須由農糧分署及台糖公司共同派員會勘才可以,你們是不是加強介入?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鍾委員佳濱:此外,你們108年沒有規定鳳梨一定要銷往中國以外的市場,但今年加了一項規定,租台糖土地種植的只能外銷到中國以外市場,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現在只能這樣啊。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下,下一個有風險的限制作物是什麼?除了鳳梨高度依賴之外,還有哪個作物會有這種情況?其實租台糖土地種植的大概只有鳳梨跟香蕉啦。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因為台糖土地屬於平地,所以其他的柑橘…… 鍾委員佳濱:但是現在出現問題了,你們要台糖不要出租土地種植外銷中國的鳳梨,那這些種鳳梨的土地回收後,如果不適合的話,你們有一項會議結論,可以做太陽光電,是這樣嗎?如果不再外銷中國而收回的鳳梨田,你們表示如果不適合種植,可以改做太陽光電,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不知道這個決議,不可能說…… 鍾委員佳濱:有啦!就寫在你們的會議紀錄,台糖公司擬就回收出租種植鳳梨土地,如較貧癖又不適合種植其他作物,就可以變更為太陽光電。我沒有說這不對,我只是要請你們考量另一個用途,你們原先種鳳梨的台糖土地回收後,可不可以思考改做蔬菜工廠或其他外銷的品項,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本來就是可以多元的思考。 鍾委員佳濱:我現在建議蔬菜工廠,這種工廠生產的蔬菜、這種垂直栽培的蔬菜、這種在溫室中生產的蔬菜、這種溫室上方可以搭太陽光電板的蔬菜,你們支不支持? 陳主任委員吉仲:如果有業者願意投入,我們全力支持,這是因應氣候變遷調整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鍾委員佳濱:有你這句話就夠了,所以請主委承諾,台糖農地出租為產量調節重要手段,請農委會考量糧食安全及產銷秩序,全面嚴管台糖農地出租,可以嗎?嚴管台糖農地出租是你們應該要做的,你們有一年一度的聯繫會報啊,目前你們只管了400公頃的香蕉田。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你是指其他土地的使用。 鍾委員佳濱:是針對台糖,因為台糖有大量土地出租做農業使用,它們都是根據自己的品項決定出租,你們一年一次的聯繫會報,是否足以好好控管這些台糖土地,不要造成全部都出口到一些有風險的外銷市場。 陳主任委員吉仲:瞭解,同意,我們本來就有規定一些品項是不能種的。 鍾委員佳濱:所以結論就是這三點,第一點,盤點外銷「限制出租作物」,避免過度依賴高風險市場;第二點,請農委會檢討限制出租作物品項;第三點,請你們開發其他外銷作物品項,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可以。 鍾委員佳濱:那我會拿這幾點來問王美花部長,同不同意台糖土地出租農作的時候請你們來嚴管。 陳主任委員吉仲:以後最好就讓台糖到農委會。 鍾委員佳濱:好,我也是舉雙手雙腳贊成,請主席裁示。 主席:王部長今天沒來,改天請他來。 鍾委員佳濱:這個列入會議紀錄喔。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3時43分)主委好。剛剛鍾委員問的最後一題,你要不要再回應一下,他說要把台糖送給農委會,政策上有這項規劃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好。我是站在國家的糧食安全還有農地的整體規劃立場,台糖有四萬多公頃土地,但是真正的農地只有3萬6,000公頃,其中有1萬1,000公頃是平地造林,另外有1萬2,000公頃種植甘蔗,因為它還是要製成蔗糖,其他的1萬2,000公頃是出租給所有的農民。 賴委員香伶:從管理面上,你覺得在執掌及關係上是你直接去輔導與規劃會更完善? 陳主任委員吉仲:而且台糖是一個完整區塊,要推展有機更容易,因為它就不會有鄰田污染的問題,比如我們看到有10公頃的有機玫瑰花園。 賴委員香伶:所以目前已經有跟經濟部開始協商這樣的政策調整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沒有啊,可以由台糖的董事長、總經理與經濟部決定。 賴委員香伶:因為剛剛鍾委員講的非常重要,臺灣的土地非常稀有,農用部分更是希望兼顧經濟、土地安全及有機環境,的確應該要有專責跟專業的人來處理,所以你覺得這個政策方向是值得規劃的吧?你也樂觀其成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也期待。其實台糖可以不用過來農委會,它的農地是不是…… 賴委員香伶:但管理上是由你們來輔導。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像我們現在要研擬方案,因為它1萬1,000公頃平地造林的20年期限快到了,很多都成地、成林非常漂亮,那如果要繼續留著,其實就要給它一筆獎勵金額,否則依照20年期的平地造林政策,它種了20年後是可以砍伐的。可是我覺得這就有點可惜,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擬定政策,只要台糖繼續保有這1萬1,000公頃的平地造林,那每一公頃就該領有一定的獎勵金,因為這樣的樹木或樹林有很多的環境生態效果。 賴委員香伶:謝謝你的說明,我們對於農委會的期待不會只有今天談的主題啦,無論是食農教育或是整體農產品經濟,因為這還是很多國人的勞動收入所得之一,以土地來建構生計安全跟糧食安全。 您剛剛提到的台糖當然是一個非常大面積的國營體制,但它的資源是不是有效發展以及符合國家安全、總體經濟發展的評估轉型,我覺得是一個重要議題,所以我同意主委應該可以找王部長來認真對待。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賴委員香伶:我今天談的議題還是回歸這次跟中國大陸在幾個農產品項產生齟齬,到最後主委願意到WTO進行仲裁,那回頭看我們跟中國的貿易依存度,真的還是非常高,就數據上來講,2021年已經預估可能超過50%,主委有沒有掌握總體上的數字?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的是整體的數據,不只是農產貿易,這個數據當然是正確的。 賴委員香伶:2021年似乎會超過50%,所以我認為我們針對與這樣的惡鄰往來,終究還是要有一些智慧跟手段喔。回歸今天我們要講的農產品,事實上,中國大陸還是我們出口第一的國家,如果加上香港合計大約是三成;進口最多的是美國,所以美國是賺我們的錢,那我們去賺中國的錢,這個數據沒錯吧?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完全正確,但美國大部分進來的都是黃豆、玉米、小麥,是用來做飼料的。 賴委員香伶:瞭解,所以我們就一點時間來探討,如果我們不想把雞蛋放同一個籃子,我們的產農產品外銷平台有沒有發揮效果,然後台農發公司有沒有相輔相成的完成任務,如果主委幫他打分數的話,以今年的外銷平臺來講,本來預估要達到60億元嘛,那到目前為止大概有占比到幾成的把握?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今年的前三季到9月底為止,比去年增加了17%的成長,那我們今年的出口應該整體會持續增加;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它的成長不是5%或10%,重點是…… 賴委員香伶:可是這個數字60億元是你訂的啊! 陳主任委員吉仲:訂了以後才會一起去努力執行。 賴委員香伶:我瞭解。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要回答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讓出口值增加的目的是什麼?其實就回歸到農民的所得增加,因為我們的農產品出去那麼多,但占總產量不到10%。 賴委員香伶:我知道你要解釋一個邏輯,但是我想請教你自己108年訂出來的60億元目標,逐年來講都沒有達成,連三年都沒有完成,那今年的狀況大概是怎麼樣?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的這個數據有點誤差,我們108年是56億元而不是45.9億元。 賴委員香伶:這是從你們的資料裡面整理出來的,56億元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是108年的時候創新高,然後去年因為COVID-19…… 賴委員香伶:所以還是沒有達到60億元,所以你目標才會訂60億元,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因為我們本來是用5%或10%的成長,所以108年的時候不是45.9億元而是56億元,我印象中那年是最高的。 賴委員香伶:108年幾乎快要到60億元。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所以我本來想說如果按照這樣的數字,應該在去年可以達到。 賴委員香伶:但去年沒有完成。 陳主任委員吉仲:因為COVID-19的關係,坦白講,因為那個船期…… 賴委員香伶:那今年會不會更低?因為加上中國的關係。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會,今年絕對比去年更高,而且至少有10%以上的成長。 賴委員香伶:那我們往下看,這個外銷平台主責的是我們副主委,所以基本上整體要跟這個外銷平台接軌去開發新市場,那台農發也是一樣,我想主委對於台農發公司視如己出啦,但是它的成長、績效及業績對國人來說並沒有說服力,所以想請教它今年的營業額怎麼樣? 主席:賴委員發言時間已到。 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一個,它今年應該有機會超過1億元;第二個,它的外銷數量比去年大概增加一倍,快2,000公噸;第三個,它有很多是配合政策的,包括鳳梨賣到日本;第四個,要不是它今年有一個香蕉出口日本的藥檢狀況,其實農民本來都沒問題,只是那個很minor,如果不是那個損失,它今年其實可以損益兩平。 主席:賴委員發言時間已到,就書面答復啦。 賴委員香伶:所以請就台農發跟外銷平台的業績無法達到60億元做一個檢討報告給本席,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主席:我站起來很久了,後面還有兩位委員。 賴委員香伶:那最後一點點時間,請問你已經在10月13日遞件到WTO,它什麼時候會開啟第一次的審議會議? 主席:好,謝謝,請書面答復。 陳主任委員吉仲:11月3日至5日要開會,過去有18件在例會裡面是成功的。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有信心?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盡全力。 賴委員香伶:好,加油,謝謝主席。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13時51分)主委好。我們今年3月鳳梨暫停出口中國,反而因為友邦以及我們國內促銷成功,所以成績還不錯,有維護到農民的權益,但是沒想到後面又有釋迦、蓮霧等,現在農委會也祭出外銷的獎勵政策,不曉得在短期內我們是否有效地再打開一些其他的外銷市場?另外就是我們國內農業專家們有沒有討論用什麼因應方式?最後關於政府有向WTO申訴仲裁中國這樣的行徑,那目前進度到什麼程度?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委員剛剛問了好幾個問題,第一個,因為鳳梨的因素,所以整個農業部門幾乎都跟農委會一起合作,所以成功讓沒到中國的鳳梨,今年也差不多賣掉3萬公噸,讓產地價格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準,而且比去年、前年還高,那這就是扎扎實實地開拓新的市場或有的市場,而且加工也要並進。 鳳梨釋迦是因為它的產期還沒有真正開始,現在是有少數,真正開始大量的可能會是12月及1月,而一年大概有1萬3,000到1萬4,000公噸到對岸市場,那我們現在的鳳梨釋迦已經擬定了5,000公噸外銷、3,000公噸加工,而且加工都已經找到了相關的食品加工業者,其餘5,000公噸就全部來做內銷,我們釋迦訂購平台的量會越來越多,來做產銷調節。 湯委員蕙禎:主委,這些要答復出來,內容真的是這個包羅萬象,我們用書面好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白話文的重點就是,我們要確保種植鳳梨釋迦、蓮霧農民的權益,最後如果所有的作為都做了,還是有影響,我們會大力推動釋迦收入保險,這個是針對所有的…… 湯委員蕙禎:對農民的保障。 陳主任委員吉仲:對,那WTO的部分,我們是在SPS的例會裡面處理,那10月13日已經把所有資料透過我們駐WTO的羅大使轉交給WTO下的SPS,那也已經放入議程,預計會在下個月11月3日到5日的議程中討論。 湯委員蕙禎:真的是辛苦了。另外我們看到環保署統計臺灣平均每個人1年浪費的廚餘大概有96公斤,全臺累計大約220萬公噸,剩食問題非常嚴重,現在食農教育法要上路,將飲食跟農業要做一個連結,那農委會要編10億元的預算,要如何解決剩食的問題?是否社會上能夠透過教育及宣導慢慢改變國人浪費的習慣,讓我們國人惜食、愛食,我想食農教育法中大家就是在討論這個內容。 此外,因應非洲豬瘟,廚餘就不給豬吃了,那麼廚餘是何去何從?桃園有用發酵的方式把廚餘變黑金,也就是土壤、有機質土。因為食農教育法裡面有規定社區推廣的事項,那本席有一個建議,新增第二款規定協助輔導社區處理在地剩食,就是剩食或是廚藝啦,以微生物菌分解方式來礦化成有機質土壤,或是發酵成有機質土、土壤改良劑等,我想名稱上可能要討論一下,那請教主委的從農經驗中有沒有處理過堆肥?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小時候的堆肥都是簡單,牛舍的牛糞拖出來放在前面,然後再蓋上稻草,那是非常傳統式的,可是現代的堆肥已經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有一種快速發酵機,我也要特別感謝委員,引介很多團體協助處理廚餘再利用,這部分我們完全同意,我請畜牧處張處長向你報告我們期待的方向。 湯委員蕙禎: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看主席坐很久了,我們也辛苦了一早上,那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除了這個以外,廚餘還是要減量,比如晚餐煮的青菜要盡量吃完,而有些是可以擺隔餐的,像這種最基本的概念也要進行推廣,否則煮太多全部倒掉也是可惜啊!所以這個食農教育真的要好好去做。 湯委員蕙禎:在家庭中要陪養好習慣!如同我一直希望能夠在社區、在地或家中就可以處理,但我講家中會讓很多人嚇到,一小盆如果長蟲就嚇死了。所以我想表達那其實是有方法的,我也實做了12年,在這12年中,我帶了很多子弟兵去休閒農場或是一些餐廳幫他們做,其實他們知道怎麼做之後都很開心,所以我想這部分可以推動。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 湯委員蕙禎:如果主委那邊方便的話,可以請同仁與我們一起討論怎麼去推廣,簡而易行,沒有二度污染的問題,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再請同仁到您的辦公室,謝謝。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惠員及翁委員重鈞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3時58分)主委,我們今天審的是「植物醫師法草案」,請問你認為社會大眾對「植物醫師法」的接受度有多高?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覺得應該會非常高,而且這對消費者、農民都是正面的。 陳委員明文:有關醫師這個名稱,目前我看你書面報告的內容是要改為醫療師,是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感謝委員的幫忙,因為醫界那邊對這個醫師法的用語可能有些疑慮,將來也可以比照獸醫師法,我們叫做植醫師法也可以啊。 陳委員明文:當然「醫師」的社會地位算是很崇高啦,他們都有各自的專業,尤其他們經過考試取得醫師資格也是不容易。而今天我們談的植物醫師或是未來農委會要更名叫做醫療師,其實像日本就是用「植物技師」,所以我是覺得,我們現在之所以要將所謂「植物醫療師」的地位提升,最主要是為了提升農產品的食用安全,同時也是為了用藥精準,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的,不只可以減少農民的生產成本,消費者的安全也能獲得提升,所以等到法案送到大院的時候,我們可以來找一個大家認為更合適,而且可以讓法案順利推動的名稱。 陳委員明文:不管是「植物醫師」或「植物醫療師」,名稱決定以後,未來相關的培養及資格的取得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為了配合現在這個法案,其實我們幾年前就已經透過臺大、中興、嘉義大學和屏科大等4所大學,他們都有開設植物醫學學程,在訓練這些可能的學員。 陳委員明文:中央大學的植物醫師專修班也有在招生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大概是學習基本知識而已,還是要通過考試才能發給執照,所以還是有license的,具體細節我是不是可以請…… 陳委員明文:培養完畢還是要經過考試?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當然。不是畢業就可以,還要經過考試才能…… 陳委員明文:簡單說,現在農民需要農藥就去農藥店,所以農藥店的老板……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這分成兩個部分,我剛剛講的是培養植物醫師,從大學到考上執照以後,他們可以去服務……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啦!我的意思是以後這些人不就也要去報名參加所謂專修班的招生,大概讀了3個月以後再去考你們的執照了嗎?是不是這樣子?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以後賣農藥也要有賣農藥的執照。我們當然是希望農民遇到重大病蟲害時,可以讓植物醫師先去看過,等他們建議如何處理之後再去買農藥,這樣就可以提升我們的生物安全。 委員,我是不是可以請防檢局杜局長來向您報告相關的執行面? 陳委員明文:好。 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杜局長說明。 杜局長文珍:謝謝委員關心,其實有關植物醫師的制度,目前設有農學院的4所學校─臺大、中興、屏科大和嘉義大學,都有開設植物醫師的學程,不只教學生學問,還有實作…… 陳委員明文:什麼系? 陳主任委員吉仲:植物醫學學程。 陳委員明文:植物醫學系?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植物醫學學程。 杜局長文珍:對,他們有上課,也有實習,因為現場會做最重要,這是我們對植物醫師的培養。 陳委員明文:好,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以後要拿到所謂植物醫療師這個資格…… 杜局長文珍:要考試、拿證書。 陳委員明文:還是要有幾個月的學程,然後經過考試……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是幾年的學程,然後再去考試取得執照。 陳委員明文:所以是要科班出來再參加這個專修班嗎? 杜局長文珍:是專門的學程,然後再考試。 陳委員明文:這樣就變成很專業囉?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啊,這樣以後整個農業可以大幅度提升耶! 陳委員明文:好,我瞭解了。 我還是支持農委會今天書面報告裡面所說的,未來將採用「植物醫療師」這個名稱,這樣「醫師」一詞才不會被濫用,對於醫界提出的這個意見我也非常支持。農委會能夠從善如流做這樣的修正,未來討論的時候,我想委員也應該會支持「植物醫療師」這個名稱。 另外就是我們的林業。農委會在今天的報告中提到,我國109年的農業產值是5,039億元,林業才占多少?0.03%!你覺得這個數字合理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林業將來會大幅度增加,第一,我們的木材自給率會提高到5%,所以現在各地…… 陳委員明文:什麼時候會達到? 陳主任委員吉仲:當初是規劃10年內。今年自給率已經超過1%,我們希望可以再加速。 陳委員明文:臺灣已經禁伐多久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久。 陳委員明文:二十幾年了喔! 陳主任委員吉仲:禁伐其實是有它的時代背景,現在應該是透過的適當的疏伐…… 陳委員明文:臺灣因為二十幾年來禁伐,林業等於已經處在滅亡的狀態,也就是沒有林業了,只有保育和造林而已。按理說,林業應該是有種有伐,森林才不會密集…… 陳主任委員吉仲:正確啊!這是很好的食農教育。很多人不認為該去砍樹耶!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樹是應該要伐的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 陳委員明文:這就是所謂的伐木,要適度地伐,然後也要種,這點京都議定書裡面也有特別在推動嘛!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跟委員報告,這個產值絕對會…… 陳委員明文:因為碳排放量的問題,現在企業界也開始在種樹了。 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啊! 陳委員明文:像日本的森林現在也開始在伐木,他們都在外銷啊!就是伐多少、種多少,因為樹木本來就會吸收二氧化碳,伐木把它做成家具以後,這些二氧化碳不會排放出來,還是儲存在這家具裡面,可是重新種植的樹木在20年內是會吸收更多的二氧化碳。我是覺得這樣的造林方式才可以真正減少碳排放量,因為我們現在談的是要如何使地球更為乾淨。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講的完全正確,我們現在就在往這個方向實行。 陳委員明文:但是看起來現在整個臺灣的林業政策並沒有開放,尤其是我們嘉義。主委應該知道阿里山是一個非常大的林場,自從禁伐以後,整個林業都沒落了。以前嘉義市還有一條路叫「林森路」,現在這條路已經沒落了,原因完全出在林業沒落,使過去從事林業工作的人不知何去何從。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舉辦臺灣咖啡國際競價,第一名就在阿里山附近的卓武山,一磅一萬四千多塊,一公斤三萬塊,表示咖啡在那邊開始越種越好,所以在這個部分裡面,我們也同意只要不影響水土保持…… 陳委員明文:你認為林業什麼時候會開放? 陳主任委員吉仲:林業早就開放了!我們早就在朝這方向走了,兩年前…… 陳委員明文:但是為什麼林業產值還是只占0.03%? 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沒那麼快啦!現在已經有5家還是幾家林業生產合作社,都是年輕朋友去做的,我們會逐步進行,現在已經公告哪些要疏伐,之後製成的各種林產品甚至搭配產銷履歷,確定使用國內的木材,因為我們的木材其實99%以上都是進口的。 陳委員明文:主委,我還是建議,像日本、加拿大,他們除了保育森林以外,林業還是都持續在出口,所以我想我們應該要開始來規劃一個整套的林業產銷架構,不管是生產規劃,還是伐材利用、市場行銷等等,都要有振興林業的開發計畫。臺灣的林業不能繼續依賴進口了,我們也應該讓自己的林業發達起來,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陳委員明文:最後,我覺得食農教育很重要,應該要積極推動,但是我要請教主委,你去過美國的農夫市場嗎?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啊,他們有好幾種。 陳委員明文:我去過美國聖地亞哥的農夫市場,我覺得這種農夫市場才符合我們今天推動食農教育法的立法本意。也就是說,我們應該讓消費者瞭解自己所買的農產品是哪裡生產的。 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我們現在也都積極在辦理,將來茶改場附近就要辦地產地銷。 陳委員明文:我具體建議臺灣應該要興辦更多農夫市場,讓農民有小型的聚集地,消費者不僅知道自己在那裡購買的農產品是安全的,也知道它的產地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只是農夫市集,我們地產地銷的農會超市也越來越多。 陳委員明文: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有辦法多講,但我還是覺得這些應該要好好去處理。謝謝。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明文委員,我都站起來10分鐘了。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管委員碧玲、林委員德福、林委員宜瑾、鄭委員正鈐、李委員貴敏、李委員德維、林委員俊憲、邱委員顯智、莊委員競程、王委員美惠及張委員育美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4時10分)主委午安。只有4分鐘,所以我們直接切入重點。我們今天還是要談一下農漁業對中國貿易依存度的部分,我們知道小英總統在2016年上任之後主推新南向,不要過度仰賴單一市場,但是我們相比她上任前的104年,對中國大陸的出口總值不減反升,都有維持一個穩定的成長,從104年的20.51%,到上任後107年達到23.2%,甚至在108年也都有將近23%的狀況。我們知道農產品的出口長期集中在中美日等傳統市場,占比大概約六成,貿易市場存在風險,所以要分散相關的出口國家。 我們知道農委會目前有透過兩個方式,一個是農產品的全球通路拓展計畫,另外一個是我們的農業國家隊,就是臺農發的部分來去進行。但是我們實際看到的是,在農委會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中,有編列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的計畫,其實從105年蔡總統上任以後,該項目年年的預算都有超過1億1,250萬元,今年更編列了3億5,000萬元,比去年的法定預算增編2億3,750萬元。我想這個部分是一個具體的數字,所以我們具體請教主委兩個問題,第一個,為何我們在農產品全球通路的拓展計畫預算年年編列,但是對中國的貿易出口比例還是持續的上升,甚至是一個穩定的狀況,可以看得出來效果好像並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第二個,高達六成的出口仍舊是依賴美中日的傳統市場,這段期間的通路拓展計畫到底促成了哪一些出口國的實績,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甚至這個計畫今年還要多編2億元的預算,這個部分在成效未明的狀況下,是不是要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這個議題非常重要,重要的重點是在於會影響農民的所得跟農產品的價格。農產品要外銷不是那麼簡單,我想委員應該是專業的,如果是工業產品出去,有些甚至不用動植物防檢疫,所以要到一個國家、一個市場,是所有的政府部門跟民間部門要共同努力的,所以第一個,我們不諱言,如同委員剛剛講的,這幾年中國還是農產品外銷的第一名,但是那個比例我們已經逐漸地讓它下降,反而是開拓其他的既有市場跟新興市場,不管是既有或新興的市場,成長絕對都是大幅度的成長,所謂大幅度成長…… 邱委員臣遠:你可不可以舉個例子? 陳主任委員吉仲:以水果來講,所有的水果外銷,以前賣到對岸的中國市場都是八成以上,今年你當然可以講說是鳳梨或其他因素,我們今年已經壓到五成以下,這個就是具體的例子。我們可以讓鳳梨賣到日本1萬8,000公噸,如果以日本對鳳梨的規格要求來講,你可以賣到日本,冷鏈截切的技術都到位了,要再賣到其他已開放鳳梨的國家絕對沒問題,所以這個就是具體,水果直接壓到五成以下,我想這是第一個來特別說明。 第二個,我們的外銷要持續精進,如同委員提到的經費部分,我們就是要把所有的冷鏈、加工、外銷業者全部用一個平臺結合起來,才有辦法把農產品按照我剛剛講的拉出去。每一個產品拉出去,以芒果來講,每一年賣的都是增加一、兩百噸,對產地價格的支撐是非常的好,外銷的價格1公斤都超過一百多塊,鳳梨也是這樣、文旦也是這樣,所以外銷的重點不是要大量的拿出去,而是讓它在市場有…… 邱委員臣遠:謝謝主委,我想你的回答是針對某一些國家的個案,但是我們希望在整個農產品的全球拓銷通路計畫,其實我們單從預算面來看,今年這個計畫還要多編2億元的預算,我們認為相關的成效還是要有一個顯著的效果。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應該要問的是說…… 邱委員臣遠:如果還要擴編的話,因為現在時間不太夠,我們具體提出建議,如果還要擴編的話,是不是應該先檢討相關通路的政策跟相關計畫的成效?你剛剛提的當然是你認為實績比較好的,但是我們認為整個農產品的外銷應該還是要針對不同的市場、不同的國家等問題,還有哪一些產品適合……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要確認這樣的經費投入,帶給農民的收益有多高。 邱委員臣遠:我們希望農委會也要針對這個計畫來去做相關成效的檢討。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以文旦來講,文旦有七萬五千多公噸的產量,以前都只有一、兩千公噸,去年是賣5,000公噸,今年我們設定5,500公噸,賣了7,700公噸,當我們有這樣的農產品…… 邱委員臣遠:我想個別農產品的部分,我們都很關心…… 陳主任委員吉仲:外銷獎勵…… 邱委員臣遠:但是我們現在要談的是…… 陳主任委員吉仲:不是,我們要把一個…… 邱委員臣遠:對中國的依存度,如果你的預算要再擴編的話,那這個成效你必須要…… 陳主任委員吉仲:相對日本、美國等其他出口大國的獎勵,其實…… 邱委員臣遠:我現在要談的是,你既然要擴編預算,那對中國的依存度,相對來講成效就一定要出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當然啊! 邱委員臣遠:對於成效出來的部分,你應該要針對農產品全球通路的拓展計畫……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剛剛講的就是一個最具體的案例。 邱委員臣遠:你應該譬如說針對東南亞等其他國家,你有新興市場、你有既有市場的成長,你應該整個做一個相關的盤點……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可以給委員,包括去新加坡、包括去日本…… 邱委員臣遠:以及執行計畫跟進度,提供給我們,所以我們希望你進行相關計畫成效的檢討書面報告,提供本席辦公室做一個參考,我想針對這個計畫我們再做更深入的瞭解,我們希望在預算擴編的狀況下有具體的成效,能對我們的農民、我們的國民有所交代,以上是我們的建議。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才期待說我們每一個花的錢都很樂意接受外界的檢視。 邱委員臣遠:好,那就麻煩你們提供相關的資訊給我。 陳主任委員吉仲:但是很多的資訊如果不清楚,不能直接說農委會……,像剛剛講的app,有很多都跟實際不一樣,所以我才會說…… 邱委員臣遠:我想我們也做一個回應,這個部分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議題,我們再做進一步的瞭解,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 主席:謝謝邱臣遠委員。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思銘、高委員嘉瑜、周委員春米、鄭委員天財及林委員文瑞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14時18分)主委辛苦了。主委一直在針對不要過度依賴中國的相關一些農業出口的成效,其實這是有看到的啦!所有這部分再度肯定主委,也期待在擴編預算裡面,確實把實際現在成長的數字跟未來可以成長數字,可以巨細靡遺地跟不管在野在朝的委員都說明清楚,我想大家應該都會支持才對。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的建議。 劉委員建國:我今天要跟主委探討的是農業資材不斷調升的問題,我想幾乎全部都調了,最常見或聽到農民所提的應該就是紙箱、肥料跟農藥,甚至於連綁菜用的橡皮筋都漲了4倍,100塊變成400塊,這是真的有點誇張了。所以農民也表達說領得到振興券有什麼用?現在什麼都漲,結果菜價不漲。像溪洲的青年農民表達說,包裝高麗菜用的紙箱,過去一個約20元,現在漲到27元,其實有的已經不只了。然後除草劑5,000cc的,去年一罐1,250元,今天漲到1,700元。然後講到43號複合肥料,這是民間的,不是台肥的,也是在漲價。 針對農業資材的上漲,我覺得農委會主委應該都有在做相關的因應,就我的理解是這樣,但是主委你先聽我講,我們的農糧署對外是講說主要原因是因為國際原物料上漲所致,運費也因疫情飆升,所以仰賴進口的資材成本因此增加,但危機也是轉機,注意聽喔!會藉此鼓勵農民減少使用農藥,以友善農地方式耕作,你不覺得這樣的說法很奇怪嗎?我們鼓勵農民少使用農藥,難道要透過物資的調漲,而就是危機變成轉機嗎?我們平時就已經在做了,你怎會透過這種方式向農民宣布,趁此機會少用一點農藥,要不要更正這種說法呢? 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是這樣,大方向上不是臺灣而已,全世界都一樣,即原物料都在漲。第一個,我要特別說明,在此也向所有農民朋友報告,台肥肥料占國內七成,也都不會漲,我在此保證今年都不會漲,明年則看情形,不過都會儘量維持穩定的價格。台肥在國外市場的部分,也因中國的能源斷電,現在賣很多到東南亞,其他部分是有賺的,所以可以來補國內的市場。請農民放心肥料的部分,漲的都是民營廠,而不是台肥品牌的肥料,這是第一點。 第二是個案該怎麼處理,也不是只有農民的資材如紙箱漲而已,其實黃豆、玉米等飼料也在漲,因此我才會特別說,市場裡的成本在漲,農產品的價格也會維持在一定的水準。委員剛才講的一點,我稍微調整一下,就是沒有什麼菜不漲的,你看所有北農的菜價,今天每公斤平均是38塊,可見成本在漲,當然市場的產品價格也會漲,如果有這樣的運作時,農民朋友在大方向就不會受到影響。至於,有關個案的部分需要怎麼協助,農委會及農糧署都願意來做。 劉委員建國:因為時間的因素,我是依此報導說給你聽,並將大項弄出來。基本上,你也知道在菜價不錯時,農民不一定有菜可以賣,何況有時候菜價也不是很理想。雖然平均菜價有起來,但是民間一直在講肥料,之前我有打電話告訴你,確實也有這樣的聲音,甚至是漲多少,有時都說對了,今天好在主委有講得很清楚,今年之前不會漲,不過我要拜託,明年也不要漲啦!因為疫情衝擊不是只有今年而已,前年及現在都有相當的衝擊,對農業也是很大的打擊。台肥到現在還賺錢,在這種情況之下,有些可以要求補助,可是最起碼在肥料部分,如果現今或明年去調漲的話,本席認為對農民會造成更大的負擔。 陳主任委員吉仲:完全同意,因為台肥是上市公司要對股東負責,但也是官股可以掌控的,所以要配合政策。我讓其獲利維持在一個水準,而對股東有交代時,肥料價格就可以穩定了。 劉委員建國:主委要替農民做事,不要讓台肥的肥料價格指標有變動,這對農民是最好的,我相信主委一定做得到。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在這裡保證今年不會啦! 劉委員建國:我時間到了,但比照陳委員時間的一半就好。有關紙箱的部分,臺灣不管是怎麼樣的通路,包括餐廳、消費者或賣場等,其實都有用竹簍或塑膠籃等,也有回收的機制。政府只要找一個示範的地方,然後趕快去做,而不要讓農民負擔買箱子的錢,或是讓消費者負擔箱子漲價的錢,這應該是主委有辦法去做的事情。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完全同意,也到花蓮的批發市場看過,就是用可以再利用的塑膠箱,現在北農也開始在試辦。這對農民、承銷業者及北農拍賣都是正面的,我會要求對此部分要加大力道。 劉委員建國:主委知道一年要用多少箱子?1億8,000萬個,水果及蔬菜各占一半,一簍是30元。如果能替農民省10元,就能跑出18億元,你補助農機械也差不多是這種金額。如果依照主委的處理方式,應該能儘快將此機制建立起來。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找這些批發市場來討論一下,如果確定可行就大量去做,但是不能影響到市場…… 劉委員建國:當然,趕快找一些地方來試辦,如你講北農多少有在做了,所以也儘速找幾個點來做試辦,我想農民一定會認可這樣的效果。 陳主任委員吉仲:感謝委員的建議。 劉委員建國:謝謝。 主席: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李貴敏、廖國棟、林德福、周春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書面質詢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委員周春米書面質詢: [image: image37.jpg]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繼續討論事項所列「植物醫師法草案」,詢答結束,另外定期繼續審查。 有關「食農教育法草案」,詢答結束,接著進行廣泛討論,如要發言的委員請到主席臺登記,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 由於廣泛討論無人登記發言,我們接著進行逐條討論,請宣讀條文,宣讀完畢之後,下次會議再行協商。現在與食農法沒有相關的列席同仁可以先行離席。 現在請宣讀條文。 行政院提案: 食農教育法草案 第 一 條  為推動全民食農教育,強化飲食、環境與農業之連結,以增進國民健康,促進農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國民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餐飲製備知能及實踐,增進飲食、環境與農業連結,促使國民重視自身健康與農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並採取行動之教育過程。 二、地產地消:指優先消費當地當令生產之農產品。 三、飲食文化:指各地區各族群對飲食方面之技術、習慣及儀式活動,包括食材之選擇、獲得、調理、處理、保存及食物取用方式等。 四、食農素養:指為使國民在充分食農相關知識及資訊支持下,選擇合乎個人需求並有助農業及食安環境永續發展之國民素養。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指從事食農教育相關之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 第 四 條  食農教育之推動方針如下: 一、支持認同在地農業:發展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認同、信賴及支持。 二、培養均衡飲食觀念: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均衡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增進國民健康。 三、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並確保食品安全,提升糧食自給率,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 四、傳承創新飲食文化: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民理解在地飲食文化、農村特色及農業文化、維護農村永續發展,推行健康飲食生活。 五、深化飲食連結農業: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食農教育活動,瞭解農業生產方法、農業科技與研發、農業知識、農業生態環境等農法基本知識。 六、地產地消永續農業:結合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生產、加工與交易等過程,有益於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整體經濟發展及促進就業,強化農產品生產安全之管理,增加農村就業機會,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推動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將該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第一項所定推動方針訂定具體執行指標,並每五年檢討食農教育推動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之策劃及督導。 四、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 五、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六、其他有關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 前項第四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其認可、廢止、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 三、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之統整及交流。 五、其他有關地方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 第 七 條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營養與均衡飲食、食品安全衛生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二、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與幼兒園食農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三、環境主管機關:廚餘再利用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四、文化主管機關:各族群、不同社群飲食文化之研究及推廣事項。 五、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之營養、均衡飲食及飲食文化之推廣事項。 六、其他食農教育相關事項,由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推動會之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教育、環境、文化及觀光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 九 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國民飲食生活多樣化需求,推動友善農業及食品產業,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 第 十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中央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依國民各年齡層與不同宗教、區域、族群、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第十一條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二、鼓勵標示原產地至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名稱。 三、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 前項第三款輔導對象以食品業者及餐飲業者為優先。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推行下列事項,並鼓勵相關機關(構)、法人及團體共同推行: 一、透過在地食材供應團體膳食,同時推動食農教育。 二、提供相關營養資訊及健康飲食行為之學習機會。 三、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農產品相關消費資訊。 四、依地區農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五、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六、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七、其他促進食農教育推廣工作。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在地農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三、其他社區營造等促進食農教育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鼓勵學校、幼兒園透過課程、膳食供應及相關宣導,進行食農教育相關之學習體驗及實作活動,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實踐,並培養學生飲食相關知能,提升對於飲食及農業之理解,強化對在地農業之支持。 三、優先參與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之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辦理之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資訊,推廣在地農產品及標章,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師資及志工人才庫、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食農教育體系。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委員洪申翰等16人提案: 第 一 條  為推動食農教育、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增進國民健康,促進全民參與並支持農業發展、強化城鄉交流、維護飲食及農業文化傳承、提高糧食自給率、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活化農村社區產業及農業永續經營,以達成建構完整健全飲食體系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國家食農教育政策、農林漁牧生產環境監測、農產品安全生產、農村在地經濟、農產品流通、農法與文化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二、衛生主管機關:農林漁牧食品之安全檢測、全體國民健康飲食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教育主管機關:食農教育之教育課程、資源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四、環境主管機關:主管食品廢棄物資源管理等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五、文化主管機關:推動飲食文化調查、記錄、研究等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六、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推動優先採購國內生產農產與加工品等事項之規劃及監督。 七、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農業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與應用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八、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培養國民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飲食調理識能及實踐,透過飲食與農業連結之各種教育活動及實際體驗,促使國民重視並支持國產農產品、飲食及農業文化,以建立農產消費、食品安全與永續發展之健全體系。 二、地產地消:指在地生產、在地消費。 三、飲食文化: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農業生產、地域資源與自然環境等,經長年累積發展,對食物選擇、烹飪加工、餐具擺席、飲食調理、習慣禮儀、知識規範等飲食相關的各種實踐內涵。 第 四 條  本法基本目標如下: 一、培養國民消費觀念及飲食習慣,強化健康飲食生活,增進國民自主選擇飲食之識能,以健全飲食體系。 二、鼓勵國民參與農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與實際體驗,增進生產者及消費者之交流,強化國民對國產農產品認同、信賴與支持。 三、維護飲食與農業文化的傳承,推動地產地消,增加農村就業機會,促進地方創生與農業永續發展。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及社會需求,依前條所定基本目標規劃食農教育政策與計畫,並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研訂。 二、食農教育工作研究及發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策劃及督導。 四、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獎助及評鑑。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 六、食農教育宣導及推展。 七、其他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食農教育工作獎助。 三、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在職訓練。 四、推展地方食農教育宣導及推展。 五、其他地方性食農教育推展。 第 七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制定國家食農教育推動計畫,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國家食農教育推動計畫,訂定地方食農教育行動方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國家食農教育政策之整合、規劃與協調,應設食農教育推動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前項推動會置召集人一人由農委會主委擔任;副召集人二人,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次長任之,召集相關部會代表、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組成,監督、檢討或修正國家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前項推動會之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農業、教育與環境領域,其人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第 九 條  食農教育之推展,應透過家庭、學校、社區等多元管道,以彈性及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推動食農教育活動及體驗。 第 十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各年齡層,訂定健全之飲食生活指標,推廣農產品消費、國民營養知識。 第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農業工作者生產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如有採購農產品必要時,應優先使用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或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個人與家庭推行下列事項: 一、提供兒童及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學習良好飲食習慣之機會。 二、提供農產品消費、國民營養之資訊。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農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發展特色及生態與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鼓勵所屬人員參加食農教育相關訓練。 二、透過學校膳食供應、食農教育體驗活動,促進健康飲食生活之認識及實踐。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農業、教育、衛生、環境等相關單位、組織及團體,推行下列事項: 一、依地區農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二、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三、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第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農教育資訊平臺,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食農教育系統。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其預算額度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年度預算千分之五。 第二十一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及基準、獎勵方式等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委員陳亭妃等18人提案: 第 一 條  為全面推動食農教育,強化國民對於食物來源、生產方式、製程之重視,以提升個人選擇食物的能力,改善飲食消費習慣,增進身心健康,培養符合生態永續的生活方式,進而促進本國飲食文化傳承,活化地方農業,提升糧食自給率,共同承擔環境保護、生態永續之責任,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國民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餐飲製備知能及實踐,增進飲食與農業連結,促使國民重視自身健康、農業永續發展,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二、地產地消:指當地生產農產品於該地區消費。 三、飲食文化:指各地區各族群對飲食方面的技術、習慣和儀式活動,包括食材的選擇、獲得、調理、處理、保存及食物取用方式等。 四、食農素養:為使國民在充分食農相關知識與資訊的支持下,選擇合乎個人需求並有助農業及食安環境永續發展之公民素養。 五、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為推動食農教育至個人、家庭及社會,以學校、社區、各類團體及政府各級機關(單位)等,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所擬具系統化之各項措施。 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指從事食農教育相關之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 第 四 條  本法推動方向如下: 一、發展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的認同、信賴及支持。 二、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正確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落實健康飲食生活,減少食物浪費,增進國民健康。 三、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瞭解農業生產方法、農業科學、農業技術、農業知識、農具製作工法與操作技術、農業生態環境及研發等農法基本知識。 四、鼓勵在地飲食文化傳承與創新,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人理解農村特色及農業文化、維護農村永續發展,實踐國產農產品消費及健康飲食生活。 五、推動地產地消,結合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生產、加工與交換等過程,有益於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整體經濟發展及促進就業,強化農產品生產安全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提升糧食自給率,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增加農村就業機會,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所定推動方向,每四年制定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訂定各項政策之具體執行指標,通盤檢討一次,並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督導。 四、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 六、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其他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有關之事項。 前項第四款食農教育工作獎助及評鑑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資格、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工作獎助。 三、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五、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統整及交流。 第 七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設置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任務如下: 一、監督與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 二、提供有關食農教育政策、法規及計畫興革之意見。 三、提供有關機關、團體推展食農教育督導及考核之意見。 四、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五、研訂公民參與之具體方向及措施。 六、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食農教育之諮詢事項。 前項推動會應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九人,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教育、環境、文化及觀光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國民飲食生活高品質化及多樣化的需求變化,積極提升農業生產力,並健全發展在地農業及食品產業,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 第 九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中央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依人民各年齡層以及不同區域、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第 十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合計超過百分之六十之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以及以其主要原料之食品及加工品。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研發、製造、銷售,需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及加工品,並鼓勵標示原產地之縣市或鄉鎮名稱。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推行下列事項: 一、透過在地食材供應學校午餐,同時推動食農教育。 二、提供相關營養資訊及健康飲食行為之學習機會。 三、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農產品相關消費資訊。 四、依地區農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五、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六、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七、其他促進食農教育推廣工作。 前項第一款應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學校午餐相關辦法;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事項,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相關法人及團體共同推行。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國產農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三、其他農村社區營造等促進食農教育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鼓勵學校透過課程、午餐供應與相關宣導,進行食農教育相關之學習體驗及實作活動,培養學生的飲食相關知能,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實踐,並提升對於飲食及農業之理解,強化對在地農業之支持。 三、優先參與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之相關法人及團體辦理食農教育課程活動。 第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資訊,推廣國產農產品及標章,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師資及志工人才庫、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並應供公開查詢。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及推廣食農教育之重要性,以健全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 第十七條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委員蘇治芬等20人提案: 第 一 條  為推動食農教育、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增進國民健康,促進全民參與並支持農業發展、強化城鄉交流、維護飲食及農業文化傳承、提高糧食自給率、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活化農村社區產業及農業永續經營,以達成建構完整健全飲食體系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國家食農教育政策、農林漁牧生產環境監測、農產品安全生產、農村在地經濟、農產品流通、農法與文化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二、衛生主管機關:農林漁牧食品之安全檢測、全體國民健康飲食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教育主管機關:食農教育之教育課程、資源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四、環境主管機關:主管食品廢棄物資源管理等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五、文化主管機關:推動飲食文化調查、記錄、研究等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六、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推動優先採購國內生產農產與加工品等事項之規劃及監督。 七、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農業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與應用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八、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培養國民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飲食調理識能及實踐,透過飲食與農業連結之各種教育活動及實際體驗,促使國民重視並支持國產農產品、飲食及農業文化,以建立農產消費、食品安全與永續發展之健全體系。 二、地產地消:指在地生產、在地消費。 三、飲食文化: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農業生產、地域資源與自然環境等,經長年累積發展,對食物選擇、烹飪加工、餐具擺席、飲食調理、習慣禮儀、知識規範等飲食相關的各種實踐內涵。 四、社區營造:社區居民以由下而上的民主方式,共同發現、定義並解決社區的共同問題。 第 四 條  本法基本目標如下: 一、培養國民消費觀念及飲食習慣,強化健康飲食生活,增進國民自主選擇飲食之識能,以健全飲食體系。 二、鼓勵國民參與農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與實際體驗,增進生產者及消費者之交流,強化國民對國產農產品認同、信賴與支持。 三、維護飲食與農業文化的傳承,推動地產地消,增加農村就業機會,促進地方創生與農業永續發展。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及社會需求,依前條所定基本目標規劃食農教育政策與計畫,並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研訂。 二、食農教育工作研究及發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策劃及督導。 四、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獎助及評鑑。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 六、食農教育宣導及推展。 七、其他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食農教育工作獎助。 三、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在職訓練。 四、推展地方食農教育宣導及推展。 五、其他地方性食農教育推展。 第 七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制定國家食農教育推動計畫,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國家食農教育推動計畫,訂定地方食農教育行動方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國家食農教育政策之整合、規劃與協調,應設食農教育推動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前項推動會置召集人一人由農委會主委擔任;副召集人二人,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次長任之,召集相關部會代表、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組成,監督、檢討或修正國家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前項推動會之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農業、教育與環境領域,其人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第 九 條  食農教育之推展,應透過家庭、學校、社區等多元管道,以彈性及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推動食農教育活動及體驗。 第 十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各年齡層,訂定健全之飲食生活指標,推廣農產品消費、國民營養知識。 第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農業工作者生產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如有採購農產品必要時,應優先使用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或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個人與家庭推行下列事項: 一、提供兒童及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學習良好飲食習慣之機會。 二、提供農產品消費、國民營養之資訊。 第十五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置「地方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由縣(市)首長擔任召集人,副縣(市)長、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召集相關局處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以研訂地方食農教育推動政策,協調及整合各機關推動事項,督導相關推動工作,研訂相關補助及獎勵辦法,以及其他食農教育之審議與發展事項,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地方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定之。惟其委員組成,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皆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農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發展特色及生態與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鼓勵所屬人員參加食農教育相關訓練。 二、透過學校膳食供應、食農教育體驗活動,促進健康飲食生活之認識及實踐。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農業、教育、衛生、環境等相關單位、組織及團體,推行下列事項: 一、依地區農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二、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三、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農教育資訊平臺,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 第二十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食農教育系統。 第二十一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其預算額度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年度預算千分之五。 第二十二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及基準、獎勵方式等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委員賴瑞隆等20人提案: 第 一 條  為推動食農教育,強化飲食與在地農漁業之連結,增進國民健康,減少食物浪費,推動地產地銷,強化城鄉交流,致力國民穩定取得糧食,促進各地區或族群飲食文化與知識傳承及創新,活化地方農漁村及農漁業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國民基本農漁業生產、農產與水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餐飲製備知能及實踐,增進飲食與農漁業連結,促使國民重視自身健康、農漁業永續發展,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二、地產地消:指當地生產農產品與水產品於該地區消費。 三、飲食文化:指各地區各族群,對飲食方面的技術、習慣和儀式活動,包括食材的選擇、獲得、調理、處理、保存、食物取用方式及知識規範等飲食內涵。 四、食農素養:為使國民在充分食農相關知識與資訊的支持下,選擇合乎個人需求並有助農漁業及食安環境永續發展之公民素養。 五、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為推動食農教育至個人、家庭及社會,以學校、社區、各類團體及政府各級機關(單位)等,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所擬具系統化之各項措施。 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指從事食農教育相關之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 第 四 條  本法推動方向如下: 一、發展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漁業及農產品與水產品的認同、信賴及支持。 二、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正確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落實健康飲食生活,減少食物浪費,增進國民健康。 三、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瞭解農漁業生產方法、農漁業科學、農漁業技術、農漁業知識、農漁具製作工法與操作技術、農漁業生態環境及研發等農漁法基本知識。 四、鼓勵在地飲食文化傳承與創新,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人理解農村與漁村特色及農漁業文化、維護農村與漁村永續發展,實踐國產農產品與水產品消費及健康飲食生活。 五、推動地產地消,結合農產品與水產品、農漁產加工品之生產、加工與交換等過程,有益於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整體經濟發展及促進就業,強化農產品與水產品生產安全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提升糧食自給率,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增加農村與漁村就業機會,促進農漁業永續發展。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所定推動方向,每三年制定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訂定各項政策之具體執行指標,通盤檢討一次,並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督導。 四、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 六、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其他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有關之事項。 前項第四款食農教育工作獎助及評鑑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資格、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工作獎助。 三、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五、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統整及交流。 六、依第前條第一項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訂定地方食農教育行動方針,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七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設置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任務如下: 一、監督與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 二、提供有關食農教育政策、法規及計畫興革之意見。 三、提供有關機關、團體推展食農教育督導及考核之意見。 四、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五、研訂公民參與之具體方向及措施。 六、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食農教育之諮詢事項。 前項推動會應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九人,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漁業、教育、環境、文化及觀光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國民飲食生活高品質化及多樣化的需求變化,積極提升農漁業生產力,並健全發展在地農漁業及食品產業,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 第 九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中央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依人民各年齡層以及不同宗教、區域、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第 十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與水產品或以其主要原料之食品及加工品。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與水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及加工品,並鼓勵標示原產地之縣市或鄉鎮名稱。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推行下列事項: 一、透過在地食材供應學校午餐,同時推動食農教育。 二、提供相關營養資訊及健康飲食行為之學習機會。 三、提供農漁業生產及國產農產品與水產品相關消費資訊。 四、依地區農漁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五、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六、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七、其他促進食農教育推廣工作。 前項第一款應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學校午餐相關辦法;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事項,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相關法人及團體共同推行。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個人與家庭推行下列事項: 一、提供兒童及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學習良好飲食習慣之機會。 二、提供農產品與水產品消費、國民營養之資訊。 三、終身學習管道、食農教育活動及體驗。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國產農產品與水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漁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與漁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三、其他農村與漁村社區營造等促進食農教育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鼓勵學校透過課程、午餐供應與相關宣導,進行食農教育相關之學習體驗及實作活動,培養學生的飲食相關知能,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實踐,並提升對於飲食及農漁業之理解,強化對在地農漁業之支持。 三、優先參與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之相關法人及團體辦理食農教育課程活動。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資訊,推廣國產農產品與水產品及標章,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師資及志工人才庫、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 第十八條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民眾黨黨團提案: (立法宗旨) 第 一 條  為全面推動食農教育,強化國民對於食物來源、生產方式、加工製程之重視,以提升個人選擇食物的能力,改善飲食消費習慣,增進身心健康,培養符合生態永續的生活方式,進而促進本國飲食文化傳承,活化地方農業,提升糧食自給率,共同承擔環境保護、生態永續之責任,特制定本法。 (主管機關)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國家食農教育政策、農林漁牧生產環境監測、農產品安全生產、農村在地經濟、農產品流通、農法與文化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二、衛生主管機關:農林漁牧食品之安全檢測與風險管理、國民營養與健康飲食、社區共食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教育主管機關:食農教育之教育課程、資源,與學校營養午餐、共食廚房結合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四、環境主管機關:主管食物浪費、剩食再利用、食品廢棄物資源循環管理等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五、文化主管機關:推動飲食文化調查、記錄、研究等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六、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推動優先採購國內生產農產與加工品等事項之規劃及監督。 七、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農業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與應用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八、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名詞定義)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藉由飲食與農業相關的經驗與知識的設計與傳承,培養國民具有基本農業知識、在地生產與在地消費之食物選擇,食物營養與安全之知能,透過飲食與農業連結之各種教育活動,促使國民重視並支持在地農產品、飲食及農業文化。 二、綠色飲食:指從食物生產、運送、消費、製作及食用等各個層面,皆考慮健康、環保、永續、正義意涵之飲食實踐。 三、地產地消: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之簡稱,指一地所生產農產品,由鄰近區域居民共同消費,以支持飲食生活所需,活絡地方經濟、振興農村發展。 四、飲食文化:特定社群以飲食為基礎的思想和哲學,具體表現之各種實踐內涵。 (基本政策目標) 第 四 條  本法基本政策目標: 一、加深國民對於營養、健康與飲食相關資訊的理解,提升個人選擇食物的能力,促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推動綠色飲食,培養符合生態永續之消費習慣與生活方式。 三、推動地產地消,增進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交流,維護農業生態及環境,促進自然資源永續利用,培養國民建立與土地、自然之連結與感恩之心。 四、維護優良傳統飲食文化,推廣米食及在地食物,建立蔬食友善環境,引導國民選用在地農產品,提升糧食自給率。 五、強化國民對國產農漁產品認同、信賴及支持,落實節能減碳,並開發對在地食材需求,活化地方農漁業,增加農漁村就業機會,促進地方創生與農漁業永續發展。 六、吸取先進國家食農教育新知,積極與國際交流合作。 (中央政府的職責)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所定基本目標規劃食農教育政策與計畫,並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研訂。 二、食農教育工作研究及發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策劃及督導。 四、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獎助及評鑑。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 六、食農教育宣導及推展。 七、其他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所定之目標,制定國家食農教育行動綱領,會同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 前項計畫應依各項政策訂定具體執行指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對各項指標的執行率進行調查、追蹤與評估。 (協調整合跨部會相關事務) 第 六 條  為協調整合跨部會食農教育相關事務,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之永續發展委員會,職司國家食農教育行動綱領之監督及檢討,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食農教育之幕僚事務。 (地方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 第 七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置地方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首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局處首長、專家學者、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 委員會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定之。其委員組成,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皆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至少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委員會應依國家食農教育行動綱領研訂直轄市及縣(市)食農教育推動計畫,協調及整合各機關推動事項,督導相關推動工作,研訂相關補助及獎勵辦法,以及其他食農教育之審議與發展事項。 (剩食再利用)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在確保食物與食品安全下,積極推動食材減量,及剩食再利用,珍惜食物資源,避免整體食物浪費,並建立食品廢棄物資源管理體系之循環經濟。 (衛生主管機關的推展重點) 第 九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中央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依國民各年齡層與不同宗教、區域、族群、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農業主管機關的推展重點) 第 十 條  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藉由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交流,提高在地農林漁牧產品的使用率,建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信賴關係。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農業工作者生產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各級政府如有採購農產品必要時,應優先使用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或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教育主管機關的推展重點) 第十一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食農教育措施: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制定食農教育推行指標與方針。 三、學校各領域課程應融入食農教育,建立完整的食農教學體系。 四、鼓勵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善用所有機會和場所,積極推動食農教育,以培養學生及幼兒健全的飲食生活,促進身心成長。 五、校園午餐業者及營養師之培育進修,應納入食農教育的觀念並確實執行。 六、透過學校午餐的供應、農場的實習、食物的烹飪、廚餘的再生利用等各種體驗活動,促進學生與幼兒對綠色飲食的理解與實踐。 七、各級學校之教職員生宿舍,應配置適當比例之共食廚房。 (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及團體的推展重點) 第十二條  區鄉鎮村里、社區、學校、醫療保健機構、民間團體等,得依第七條之直轄市及縣(市)食農教育推動計畫,參酌地方特性,訂定具體之地方食農教育行動方案,向直轄市及縣(市)相關主管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並以社區營造的方式執行。 前項食農教育行動方案之申請、執行、補助、考評方式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另定之。 (培力計畫、人力庫、認證與獎勵) 第十三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針對不同對象規劃食農教育工作坊,讓區鄉鎮村里、學校、醫療保健機構、農林漁牧業者、食品產業及人民團體等熟悉食農教育的相關知識與技術,並提供綠色飲食教育師資及志工培訓課程,以建立在地食農教育師資及志工人才庫。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辦理食農教育機構及食農教育人員之認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費來源及預算分攤) 第十四條  為有效推行食農教育,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食農教育行動綱領、食農教育行動方案編列預算,辦理食農教育相關事項,其預算額度不得低於年度預算千分之五。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食農教育計畫所需經費,中央負擔百分之九十、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擔百分之十。 各級主管機關得設立食農教育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自各級主管機關收取農林漁牧相關法律之罰鍰收入。 二、自各級主管機關收取食品藥物相關法律之罰鍰收。 三、自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 四、基金孳息。 五、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 六、其他收入。 前項食農教育基金,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基金管理會,負責管理及運用。其中專家學者、教師團體、家長團體、民間團體及非營利組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分別定之。 (施行日) 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日後一年施行。 委員林宜瑾等18人提案: 第 一 條  為推動全民參與食農教育,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培養正確飲食觀念,增進國民健康,減少食物浪費,推動地產地消;並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進而促進我國飲食文化傳承及創新,以活化在地經濟、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活化農村社區產業及農業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業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國民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餐飲製備知能及實踐,增進飲食與農業連結之各種教育、活動及實際體驗,促使國民重視自身健康、國產農產品、飲食及農業文化、農業永續發展,並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二、地產地消:指當地生產農產品於該附近地區共同消費,建構在地食物產消網絡,以活化地方經濟、振興農村發展,進而提升農業收益及農業生產者的榮耀感。 三、飲食文化:指各地區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農業生產、地域資源與自然環境等,經長年累積、發展對於飲食方面之技術、知識、禮儀、儀式、習慣、節慶、藝文活動等飲食相關之各種實踐內涵,包括食材之選擇、獲得、調理、處理、加工、食物取用方式、保存等。 四、食農素養:為使國民在充分食農相關知識與資訊的支援下,選擇合乎個人需求並有助農業及食安環境永續發展之公民素養。 五、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為推動食農教育至個人、家庭及社會,以學校、社區、各類團體及政府各級機關(單位)等,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所擬具系統化之各項措施。 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指從事食農教育相關之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 第 四 條  本法推動方向如下: 一、發展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的認同、信賴及支持。 二、培養國民具備食農素養、消費、觀念及習慣,並增進國民自主選擇飲食之意識,減少食物浪費,以落實健康飲食生活。 三、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瞭解農業生產方法、農業科學、農業技術、農業知識、農具製作工法與操作技術、農業生態環境及研發等農法基本知識。 四、鼓勵在地飲食文化傳承與創新,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人理解農村特色及農業文化、維護農村永續發展,實踐國產農產品消費及健康飲食生活。 五、推動地產地消,結合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生產、加工與交換等過程,有益於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以增加農村就業機會,促進農業永續發展;並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強化農產品生產安全的管理,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所定推動方向,每四年制定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訂定各項政策之具體執行指標,通盤檢討一次,並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性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食農教育計畫之核定、監督及協調。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宣導及推展。 四、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督導。 五、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 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 七、輔導及補助民間參與食農教育之推動事項。 八、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九、其他全國性食農教育之策劃、督導及推展事項。 前項第五款食農教育工作獎助及評鑑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六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資格、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工作獎助。 三、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五、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統整及交流。 六、民間參與食農教育之推動及協助事項。 七、其他直轄市、縣(市)食農教育之策劃、督導及推展事項。 第 七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之整合、規劃與協調,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設置食農教育推動會,置召集人一人由農委會主委擔任;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任務如下: 一、監督與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 二、提供有關食農教育政策、法規及計畫興革之意見。 三、提供有關機關、團體推展食農教育督導及考核之意見。 四、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五、研訂公民參與之具體方向及措施。 六、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食農教育之諮詢事項。 前項推動會應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九人,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教育、環境、文化及觀光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國民飲食生活高品質化及多樣化的需求變化,積極提升農業生產力,並健全發展農業及食品產業,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 第 九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中央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依人民各年齡層、宗教、區城、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與國民營養知識。 第 十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友善環境、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以及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主要原料之食品及加工品。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機構、法人、團體、自然人或企業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及加工品,並鼓勵標示原產地至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名稱。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推行下列事項: 一、透過在地食材供應學校午餐,同時推動食農教育。 二、提供相關營養資訊及健康飲食行為之學習機會。 三、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農產品相關消費資訊。 四、依地區農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五、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六、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七、其他促進食農教育推廣工作。 前項第一款應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學校午餐相關辦法;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事項,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相關法人及團體共同推行。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以彈性及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國產農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三、其他農村社區營造等促進食農教育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鼓勵學校透過課程、午餐供應與相關宣導,進行食農教育相關之學習體驗及實作活動,培養學生飲食相關知能,落實健康飲食生活之認識與實踐,並提升對於飲食及農業之理解,以強化對在地農業之支持。 三、優先參與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之相關法人及團體辦理食農教育課程活動。 第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資訊,推廣國產農產品、標章及應用,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師資及志工人才庫、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農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式、審查基準、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委員楊瓊瓔等16人提案: 第 一 條  為推動食農教育,強化飲食與在地農漁業之連結,增進國民健康,減少食物浪費,推動地產地銷,強化城鄉交流,致力國民穩定取得糧食,促進各地區或族群飲食文化與知識傳承及創新,活化地方農漁村及農漁業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食農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營養攝取、食品安全與風險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食農教育人才培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四、環境主管機關:主管食物浪費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五、文化主管機關:主管飲食文化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六、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國民基本農漁業生產、農產與水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餐飲製備知能及實踐,增進飲食與農漁業連結,促使國民重視自身健康、農漁業永續發展,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二、地產地消:指當地生產農產品與水產品於該地區消費。 三、飲食文化:指各地區各族群,對飲食方面的技術、習慣和儀式活動,包括食材的選擇、獲得、調理、處理、保存、食物取用方式及知識規範等飲食內涵。 四、食農素養:為使國民在充分食農相關知識與資訊的支持下,選擇合乎個人需求並有助農漁業及食安環境永續發展之公民素養。 五、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為推動食農教育至個人、家庭及社會,以學校、社區、各類團體及政府各級機關(單位)等,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所擬具系統化之各項措施。 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指從事食農教育相關之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 第 四 條  本法推動方向如下: 一、發展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漁業及農產品與水產品的認同、信賴及支持。 二、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正確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落實健康飲食生活,減少食物浪費,增進國民健康。 三、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瞭解農漁業生產方法、農漁業科學、農漁業技術、農漁業知識、農漁具製作工法與操作技術、農漁業生態環境及研發等農漁法基本知識。 四、鼓勵在地飲食文化傳承與創新,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人理解農村與漁村特色及農漁業文化、維護農村與漁村永續發展,實踐國產農產品與水產品消費及健康飲食生活。 五、推動地產地消,結合農產品與水產品、農漁產加工品之生產、加工與交換等過程,有益於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整體經濟發展及促進就業,強化農產品與水產品生產安全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提升糧食自給率,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增加農村與漁村就業機會,促進農漁業永續發展。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所定推動方向,每兩年制定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訂定各項政策之具體執行指標,並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督導。 四、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 六、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其他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有關之事項。 前項第四款食農教育工作獎助及評鑑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資格、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工作獎助。 三、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在職訓練。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五、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統整及交流。 第 七 條  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推動食農教育,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設置食農教育諮詢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諮詢會應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九人,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漁業、教育、環境、文化及觀光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各年齡層,訂定健全飲食生活指標,推廣農產品教育、國民營養知識。 第 九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農業工作者生產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 第 十 條  食農教育之推展,應透過家庭、學校、社區等多元管道,以彈性及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推動食農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個人與家庭推行下列事項: 一、提供兒童及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學習良好飲食習慣之機會。 二、提供農產品與水產品消費、國民營養之資訊。 三、終身學習管道、食農教育活動及體驗。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國產農產品與水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漁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與漁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三、其他農村與漁村社區營造等促進食農教育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鼓勵學校膳食供應、食農教育體驗活動,促進健康飲食生活之認識與實踐。 三、優先參與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之相關法人及團體辦理食農教育課程活動。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農業、教育、衛生、環境等相關單位、組織及團體,推行下列事項: 一、依地區農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二、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三、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網路平臺,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立各級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其所屬人員應每年完成四小時以上之食農教育課程,並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執行成果。 第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食農教育系統。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其預算額度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年度預算千分之五。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委員張育美等18人提案: 第 一 條  為推動全民食農教育,強化飲食、環境與農業之連結,以增進國民健康,促進農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國民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餐飲製備知能及實踐,增進飲食、環境與農業連結,促使國民重視自身健康與農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並採取行動之教育過程。 二、地產地消:指優先消費當地當令生產之農產品。 三、飲食文化:指各地區各族群對飲食方面之技術、習慣及儀式活動,包括食材之選擇、獲得、調理、處理、保存及食物取用方式等。 四、食農素養:指為使國民在充分食農相關知識及資訊支持下,選擇合乎個人需求並有助農業及食安環境永續發展之國民素養。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指從事食農教育相關之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 第 四 條  食農教育之推動方針如下: 一、支持認同在地農業:發展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認同、信賴及支持。 二、培養均衡飲食觀念: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均衡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增進國民健康。 三、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並確保食品安全,提升糧食自給率,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 四、傳承創新飲食文化: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民理解在地飲食文化、農村特色及農業文化、維護農村永續發展,推行健康飲食生活。 五、深化飲食連結農業: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食農教育活動,瞭解農業生產方法、農業科技與研發、農業知識、農業生態環境等農法基本知識。 六、地產地消永續農業:結合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生產、加工與交易等過程,有益於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整體經濟發展及促進就業,強化農產品生產安全之管理,增加農村就業機會,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推動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將該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第一項所定推動方針訂定具體執行指標,並每五年檢討食農教育推動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之策劃及督導。 四、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 五、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六、其他有關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 前項第四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其認可、廢止、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 二、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 三、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之統整及交流。 五、其他有關地方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 第 七 條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營養與均衡飲食、食品安全衛生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二、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與幼兒園食農教育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三、環境主管機關:廚餘再利用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四、文化主管機關:各族群、不同社群飲食文化之研究及推廣事項。 五、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之營養、均衡飲食及飲食文化之推廣事項。 六、其他食農教育相關事項,由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推動會之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教育、環境、文化及觀光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 第 九 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國民飲食生活多樣化需求,推動友善農業及食品產業,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 第 十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中央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依國民各年齡層與不同宗教、區域、族群、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第十一條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二、鼓勵標示原產地至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名稱。 三、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 前項第三款輔導對象以食品業者及餐飲業者為優先。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推行下列事項,並鼓勵相關機關(構)、法人及團體共同推行: 一、透過在地食材供應團體膳食,同時推動食農教育。 二、提供相關營養資訊及健康飲食行為之學習機會。 三、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農產品相關消費資訊。 四、依地區農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五、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六、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七、其他促進食農教育推廣工作。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在地農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三、其他社區營造等促進食農教育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鼓勵學校、幼兒園透過課程、膳食供應及相關宣導,進行食農教育相關之學習體驗及實作活動,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實踐,並培養學生飲食相關知能,提升對於飲食及農業之理解,強化對在地農業之支持。 三、優先參與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之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辦理之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資訊,推廣在地農產品及標章,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師資及志工人才庫、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食農教育體系。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第 一 條  為推動食農教育,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促進國民參與並支持農業發展,傳承與發揚飲食及農業文化,提升糧食自給率,促進農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健全國家食農教育體系及人才培育,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食農教育政策、農林漁牧生產環境監測、農產品安全生產、農村在地經濟、農產品流通、農法與文化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二、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農林漁牧食品之安全檢測、全體國民健康飲食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教育主管機關:食農教育之教育課程、資源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四、環境主管機關:主管食品及農業廢棄物資源管理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監督及農地汙染管理。 五、文化主管機關:推動各族群之飲食文化調查、記錄、研究等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六、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推動優先採購國內生產農產與加工品等相關事項之規劃及監督。 七、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農業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與應用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八、其他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農教育:指結合飲食與農業連結之各種教育活動及實際體驗,培養國民於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食物選擇、餐飲製備之知能及實踐,增進飲食、環境與農業連結,促使國民重視並支持國產農產品、飲食及農業文化,以建立農產消費、食品安全與永續發展之健全體系。 二、地產地消:指在地生產、在地當令當季消費。 三、飲食文化: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農業生產、地域資源與自然環境等,經長年累積發展,對食物方面之技術、習慣及儀式活動,包括食物選擇、烹飪加工、餐具擺席、飲食調理、處理、保存、食物取用方式、習慣禮儀、知識規範等飲食相關的各種實踐內涵。 四、食農素養:指為使國民在充分食農相關知識及資訊支持下,選擇合乎個人需求並有助農業及食安環境永續發展之公民素養。 五、農業生產者:指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相關工作滿一年以上之自然人。 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指從事食農教育相關之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或農業生產者。 第 四 條  本法基本目標如下: 一、發展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推動全民食農教育運動,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認同、信賴及支持。 二、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均衡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增進國民健康。 三、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並確保食品安全,提升糧食自給率,致力於國民穩定取得糧食。 四、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瞭解農業生產方法、農業科學、農業技術、農業知識、農具製作工法與操作技術、農業生態環境及研發等農法基本知識。 五、鼓勵米食及在地飲食文化傳承與創新,創造生產者與消費者交流環境,促使國人理解農村特色及農業文化、維護農村永續發展,實踐國產農產品消費及健康飲食生活。 六、結合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生產、加工與交易等過程,有益於地產地消,強化農產品生產安全之管理,增加農村就業機會,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所定基本目標,規劃食農教育政策與計畫,並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二、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督導。 四、全國性食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 五、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 六、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其他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有關之事項。 前項第四款食農教育工作獎助及評鑑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第五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資格、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工作獎助及督導。 二、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工作獎助。 三、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人才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五、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統整及交流。 六、其他有關地方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 前項第三款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人才資料庫之使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七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及制定國家食農教育推動計畫,並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國家食農教育發展之政策依據。 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國民參與食農教育政策之常設性機制,並應依前項國家食農教育推動計畫,訂定地方食農教育行動方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之整合、規劃與協調,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農業生產者及民間團體代表設置食農教育推動會,置召集人一人由農委會主委擔任;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任務如下: 一、監督與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 二、提供有關食農教育政策、法規及計畫興革之意見。 三、提供有關機關、團體推展食農教育督導及考核之意見。 四、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五、研訂公民參與之具體方向及措施。 六、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食農教育之諮詢事項。 前項推動會應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專家、學者、農業生產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應包含農業、食品、營養、教育、環境及文化領域,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 九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國民飲食生活高品質化及多樣化之需求,積極提升農業生產力,並健全發展在地農業及食品產業,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 第 十 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中央衛生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依國民各年齡層與不同宗教、區域、族群、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第十一條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優先輔導或補助農業生產者生產友善環境及政府推動標章(示)之溯源農產品。 主管機關應優先輔導或補助前項溯源農產品之農業生產者,於技術提升、行銷通路擴展、產銷設施(備)、資材、資金貸款及其他與溯源農產品發展相關事項給予適當協助。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二、鼓勵標示原產地至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名稱。 三、實踐地產地消、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 前項第三款輔導對象以食品業者及餐飲業者為優先。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推行下列事項,並鼓勵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共同推行: 一、透過在地食材供應團體膳食,同時推動食農教育。 二、提供相關營養資訊及健康飲食行為之學習機會。 三、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農產品相關消費資訊。 四、依地區農業特色,與在地農業生產者協力,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五、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六、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七、其他促進食農教育推廣工作。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在地農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與在地農業生產者協力,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三、其他社區營造等促進食農教育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鼓勵學校、幼兒園透過課程、膳食供應及相關宣導,與在地農業生產者協力,進行食農教育相關之學習體驗及實作活動,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實踐,並培養學生飲食相關知能,提升對於飲食及農業之理解,強化對在地農業之支持。 三、優先參與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之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辦理之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強化消費通路資訊,推廣在地農產品及標章,整合食農教育教材、教案、專業人員、師資及志工人才庫、宣導資料等相關資訊,供公開查詢。 第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食農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食農教育體系。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食農教育計畫,推展食農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食農教育課程或研習。 前項之食農教育計畫於執行前應提報主管機關,並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其執行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二項食農教育,應以農村、農業及環境永續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或其他活動為之。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其預算額度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年度預算千分之五。 第二十條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主席:好,謝謝。 報告委員會,食農教育法另定期繼續審查,今天所列議程處理完竣。現在散會。 散會(15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