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9時8分至16時1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琪銘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2時5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羅美玲  湯蕙禎  吳怡玎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魯明哲  王美惠  吳琪銘  林文瑞  林思銘  管碧玲  林為洲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俊憲  鄭天財Sra Kacaw   陳椒華  鍾佳濱  葉毓蘭  陳明文  洪孟楷  邱臣遠  蔡壁如  賴惠員  李德維  洪申翰  林奕華  劉世芳  孔文吉  趙正宇  蘇震清  劉櫂豪  鄭正鈐  張育美  李貴敏  周春米  張其祿  廖婉汝  傅崐萁  邱志偉  曾銘宗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人員: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暨相關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 莊國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黃金城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政務次長 曾文生暨相關人員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代理董事長 李順欽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忠良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長 陳春蘭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 鄧巧羚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 周廷彰暨相關人員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司 沈光青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科長 王雅慧 前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邱文彥 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 潘忠政 律師 蔡雅瀅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辦 事 員 鄧瑋宜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文化部、法務部、交通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政府海洋與海岸生態及漁業資源等海洋生物之保育規劃、調查研究、保護之具體作為、績效與檢討改進(含具體說明「大潭藻礁保護、環境影響評估、設置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對藻礁之衝擊、啟動保護區審議及替代方案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列席。 (本次會議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代理董事長李順欽報告;委員邱顯智、羅美玲、張宏陸、吳怡玎、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魯明哲、王美惠、林文瑞、林思銘、管碧玲、蔡壁如、陳椒華、劉世芳、林為洲、洪申翰、邱臣遠、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吳琪銘、林奕華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莊國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科長王雅慧、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鄧巧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前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邱文彥及律師蔡雅瀅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一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臨時提案 一、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也是國際期刊認證具有保育的重要生態價值,然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恐嚴重破壞藻礁生態發展,其所帶來的汙染及淤積沙將對藻礁造成永久性傷害,引發保育團體強烈抗議,進而催生逾60萬人連署的「珍愛藻礁」公民投票。對此重大爭議的公共議題,行政機關應廣聽民意,積極回應人民倡議訴求。蔡英文總統過去主張支持保護藻礁立場,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及經濟部長王美花也曾表示「溝通不拘形式,是否舉辦聽證會可以討論」。此外,近日舉行三接外推方案環差評審,亦遭環評委員質疑將影響藻礁生態,要求補正再審。爰此,為守護海域生態環境,確保7,600年之久的珍稀藻礁永續生存,要求海洋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以確保正當法律程序。 提案人:林為洲  魯明哲  林思銘  吳怡玎  林文瑞  葉毓蘭 決議:本案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人(不含主席),贊成者2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二、有鑑於民間團體「桃園在地聯盟」早已於民國105年11月22日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84條,針對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海岸藻礁,向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為自然地景。 又農委會林務局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108年12月31日已然完成文化資產保存法海域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業務檔案移交工作;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至今尚未針對本案進入審議程序。 爰此,要求海洋委員會於兩周內針對本案為何尚未進入審議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並於一個月內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之規定,命地方主管機關限期為之或逕予代行處理。 提案人:林為洲  吳怡玎  林文瑞 決議:除末段刪除「,並於一個月內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之規定,命地方主管機關限期為之或逕予代行處理」等文字外,餘照案通過。 三、民間專業公民團體調查臺灣海域,發現沿海有嚴重的「發泡塑膠」微粒污染情況,各地方政府雖然補助漁民購買EPP(發泡聚丙烯)、HDPE(硬式浮筒),但皆有成本高昂民眾無法負擔等問題。根據新聞,西部海域海廢遍佈,推估是受到西南沿海牡蠣殖產業汰換影響,以西南沿岸為例,養殖廢棄物占了廢棄物的半數,部分甚至會看到白色海灘的慘況。 鑒於海域污染嚴重,已經成為國土迫切的危險課題。政府應積極調查,並據以進行相關減污、防污的有效作為。請海洋委員會及中央相關機關應即邀請專家學者進行上開調查,並於六個月內公開調查成果及所採行的具體行政措施。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莊瑞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決議:照案通過。 四、2021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46死、41傷,是台灣25年來單一建築死亡人數最多的火警,也是高雄史上死傷最多的公安災難。此災難死傷者多為高齡長者與經濟弱勢民眾住戶,突顯主管單位多年懈怠忽視弱勢者惡劣租屋環境之沉痾痼疾。 為提升弱勢民眾居住權益,避免城中城憾事再度上演,提供弱勢民眾安全之租屋環境,爰要求內政部包租代管計畫之房屋,每年應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報備。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上開辦理期程之書面報告,期從政府辦理之包租代管計畫,帶頭維護弱勢者居住安全,健全居住品質,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邱顯智  林思銘  林為洲 決議:不予處理。 五、2021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46死、41傷,是台灣25年來單一建築死亡人數最多的火警,也是高雄史上死傷最多的公安災難。此災難死傷者多為高齡長者與經濟弱勢民眾住戶,突顯主管單位多年懈怠忽視弱勢者惡劣租屋環境之沉痾痼疾。 為提升弱勢民眾居住權益,避免城中城憾事再度上演,提供弱勢民眾安全之租屋環境,爰要求內政部應盤點包租代管計畫之房屋中,依法應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下稱公安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下稱消防檢修)申報報備物件數(以已實施及未實施「公安檢查」及「消防檢修」分類),和不須進行「公安檢查」及「消防檢修」物件數,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林思銘  林為洲 決議:不予處理。 六、桃園大潭藻礁是我國珍貴的自然資產,也是國際期刊認證具有保育的重要生態價值,然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恐嚴重破壞藻礁生態發展,其所帶來的汙染及淤積沙亦恐對藻礁造成永久性傷害,引發保育團體強烈抗議,進而催生逾60萬人連署的「珍愛藻礁」公民投票。對此重大爭議的公共議題,行政機關應廣聽民意,積極回應人民倡議訴求。蔡英文總統過去主張支持保護藻礁立場,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及經濟部長王美花也曾表示「溝通不拘形式,是否舉辦聽證會可以討論」。爰此,為守護海域生態環境,確保7,600年之久的珍稀藻礁永續生存,建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 提案人:管碧玲  張宏陸  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莊瑞雄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二、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三、審查海洋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 (一)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公務預算109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二)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公務預算109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三)海洋委員會函送109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四)海洋委員會函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主席:本次預算提案10時30分截止收案。 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報告。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會主管業務提出報告,深感榮幸! 本會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主責海域與海岸巡防、海洋保育及海洋研究等業務,上半年雖受疫情衝擊,本會仍竭力以赴落實推動「海洋基本法」及「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之立法意旨及施政理念,賡續辦理「向海致敬」等有關之各項海洋政策及工作,積極將臺灣營造成為一個永續發展的海洋國家。 感謝各位委員的指教與支持,以下就本會本(110)年1月至9月「近期重要業務推動」與後續「未來施政重點」提出簡要報告: 壹、近期重要業務推動 一、推動海洋法制,優化海洋國家 (一)賡推三項作用法立法 1.「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為促成海洋產業穩健發展,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提升海洋產業之競爭力,已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將俟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大院審議。 2.「海洋保育法(草案)」 為健全我國海洋保育法制,本會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函報行政院審議,刻依指示修正條文及補強內容;另賡續協調相關部會,就制定本法與現行海洋保育相關作用法等議題交換意見,以爭取支持。 3.「海域管理法(草案)」 依行政院指示經盤點有法規,以「不重複立法、補充不足及銜接有法制」之原則,重新擬具草案,並於本年6至9月間辦理4次涉海機關及專家學者意見交換及諮詢,整合意見進行修正,俾利健全海域管理法制。 (二)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 自109年起密集進行草案研議,包含辦理3場專家學者座談會議、5場跨部會暨地方政府研商會議以及2次公聽會,邀集相關部會、跨領域專家、利害關係人及保育團體等,提供精進建議及進行草案修正。 二、實踐海洋政策,落實向海致敬 (一)深化「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政策目標 本會依白皮書各項政策目標,綜整各部會分工,訂定工作期程,定期彙製白皮書執行情形報告,俾嚴密追蹤管考,強化政策引導功能。 (二)賡續推動向海致敬政策 1.管制政策執行進度 行政院責成本會為向海致敬中開放海洋工作之秘書單位,定期針對相關工作項目管制辦理進度,各相關部會已完成其中52項工作。 2.協助地方開放海洋 本會與11個地方縣市辦理民間焦點團體座談會完竣,促請地方主管機關積極開放海洋,已有宜蘭縣、桃園市、臺南市等3個縣市完成海域開放公告,花蓮縣辦理海域開放預告修正中;另提供本島全海域及離島主要遊憩海域之風險研究成果供各水域遊憩活動主管機關參考。 3.落實本會主責工作 (1)訂定規範指引原則 本會分別於109年12月10日、本年4月27日、30日及6月10日完成「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原則」、「友善釣魚場域管理要點」、「設置海域遊憩活動告示牌之規範指引」及「臺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提供各主管機關海域遊憩管理參考。 (2)精進海域遊憩一站式平臺 強化平臺內容架構,包括法令資訊、遊憩活動複合式查詢、公告禁止或限制海域遊憩活動範圍、海洋驛站、海情海象、海域水質及輻射資訊、射擊通報及礙航管制水域與活動布告等,並以圖資視覺化友善查詢介面呈現,鼓勵國人親近海洋。 (3)設立友善海洋驛站 將12處原海巡營區轉型為海洋驛站,提供民眾海洋教育及休憩場域,培養海洋知識與情感,進而提升海洋意識。 (4)推升友善釣魚行動方案 盤點可開放釣點達115處,已開放93處,並於鄰近開放釣點之海巡署安檢所(站)及其他相關處所共59處,提供釣客免費借用救生衣,建構友善安全之釣魚場域。 (5)辦理知海系列相關活動 與相關大學及博物館合作,辦理71場知海系列講座、28場職涯探索體驗及12場海域安全教育活動,增進民眾向海體驗及知能。 (6)補助地方政府強化救生救難 本年補助14個縣市18項計畫,包含建置水域告示牌、安全宣導、水域安全巡查、購置救生救難裝備及緊急救護訓練等,以強化在地救生救難能量。 三、維護海洋環境,提升海廢去化 (一)應處防治海污 1.監控重點海域 為提升我國海污應處效率,並監控海洋污染事件及海域工程,利用人造衛星監測共152天次、無人飛行載具監測共30天次;另以人造衛星每月定期監測16處重要港口、重要航道、臨海工業區及風力發電監測海域等,無人飛行載具監測海岸垃圾及海岸垃圾掩埋場共10天次。 2.落實海污應變 辦理8件油污染擴散模擬及1場次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兵棋推演,並於海污事件時,主政整合相關單位並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應變設備,降低污染擴散,減少環境污染,以強化緊急應變時效與處理能力,提升海污應處成效。 3.公告監測結果 執行105處海域水質監測,標準監測達成率99.9%、6處臨海掩埋場海域水質監測,標準監測達成率100%;另於6月及7月執行6處海灘水質監測,結果皆優良,並將監測結果定期公告周知,提供民眾參考。 (二)海廢去化清除 1.監控海廢軌跡 調查15處海域海底垃圾分布,完成71組海域微型塑膠海水及生物體樣品採樣,並整合海洋 廢棄物監測系統追蹤漂流軌跡;另應用無人飛行載具巡視397趟次,未發現海漂垃圾帶。 2.強化海廢清理 舉辦2,972場次淨海活動暨教育宣傳活動,累計召募4,589艘環保艦隊,打撈海漂垃圾81.55公噸,並號召潛海戰將累計564個潛水團體及個人,總成員數2,953人,清除海底垃圾4.7公噸;另補助地方政府清除1,420公噸海漂(底)廢棄物。 3.去化回收再利用 委託或補助地方政府試辦廢漁網(廢蚵繩)、離島海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收購廢漁網(蚵繩)逾59.93公噸、回收海廢保麗龍逾31.18公噸。 四、保護海洋生態,守護棲地環境 (一)保育海洋生物 1.防止外來物種入侵 審核海洋野生動物輸出入案1,358件(累計約6萬7千餘種),以遏止外來物種入侵。 2.瀕危物種救援復育 (1)推升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之運作能量,救援海龜199隻及鯨豚82隻。 (2)6月28日訂定「臺灣白海豚保育計畫」,並為追管監控白海豚數額,有效掌握族群生態,截至目前調查總努力量2,109.6公里,總時數137.52小時,白海豚族群海上觀測目擊辨識個體25隻,育幼群6群。 3.培訓鯨豚觀察員 由民間單位培訓58名鯨豚觀察員,已完訓321名鯨豚觀察員;另於6月4日修正發布「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3版。 (二)調查管理生物資源 1.監測調查海域棲地 完成桃園藻礁6個測站及新竹藻礁1個測站調查作業各1次,採集桃園藻礁區域石珊瑚及環境樣本1次,以進行生物多樣性及分子親緣分析等;另進行3處泥灘地樣區之水質樣本採集與生物調查。 2.辦理生態調查評估 辦理小燕鷗繁殖族群調查4趟次、珊瑚現地及水族館調查14處、三棘鱟4個樣點調查,並辦理珊瑚網工作坊5場次及三棘鱟保育工作坊3場次;另以衛星發報器標示,並回放2隻鯨鯊及1隻檸檬鯊,以記錄其活動數據,目前已取得第1隻鯨鯊的標放數據。 3.加強保護區整合 召開臺灣海洋保護區整合平臺會議及專家會議3次,並研析評估機制,提供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策略精進參考;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17項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以健全海洋保護區保育與管理。 (三)保育教育推廣 1.公私協力合作 (1)結合東部17家賞鯨業者,共同合作宣導友善賞鯨及海洋保育觀念,已辦理306場次,至少達14,074人次以上。 (2)補助38個民間團體執行各項海洋保育行動,辦理教育推廣103場次,累計參與人數4,383人次、淨海行動40場次,累計參與人數866人次、公民科學調查累積2,000筆資料、棲地復育及監測累積94個點位、製作50塊珊瑚復育磚,並清除海洋廢棄物約2.2公噸。 2.多元保育推廣 由海洋保育巡查員辦理67場次海洋保育教育活動,並出版3期「海洋漫波」海洋保育季刊;另擴充海洋保育網(iOcean)查詢及回報功能,累計超過25萬人次瀏覽,蒐集回報資料超過8,818筆。 五、確保岸海安全,強化海域治安 (一)防制槍毒偷渡犯罪 1.查緝毒品 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指導,貫徹「阻毒於境外、防毒於海上、緝毒於岸際」及「對外杜絕來源、對內全面查緝」兩大任務方向,強化邊境查驗及溯源偵緝,查獲各級毒品3,246公斤,其中3月19日於高雄西南方97浬查獲蒙古籍「Y○U號」油船載運愷他命280公斤,屬社會矚目重大毒品案件。 2.查緝槍械 查獲各式槍枝45枝、子彈470顆,置重點於集團性組織犯罪溯源偵緝及強化跨境合作,以維護社會治安。 3.查緝非法入出國 查獲偷渡犯64人,以「越南籍」居多,將持續情資蒐報與機關橫向聯繫,強化夜間偵蒐能量及查緝部署。 (二)防杜走私產品 1.查緝菸酒 查獲私菸1,022萬3,496包,其中6月6日於安平港西方3.5浬,查獲蒙古籍「S○I號」漁船載運私菸497萬3,409包;另查獲私酒1,537公升。 2.查緝農漁畜產品 為防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非洲豬瘟、牛結節疹等疫病入侵,嚴密執行海上、岸際查緝及防檢疫工作,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10萬8,094公斤、活體動物155隻。 (三)打擊違法抽砂陸船 強化監偵能量監控海域狀況,蒐整陸籍抽砂船蝟集時段及分布水域等情資,常態部署艦艇於盜砂熱區,如發現陸籍船舶數量異常增加,即增派巡防艦艇及特勤能量前往支援查處,並視狀況辦理擴大取締專案;另強化兩岸協同執法質量與密度,共同打擊大陸盜砂船舶,驅離503艘次。 (四)嚴密管制邊境防疫 1.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強化海上巡緝及港口安檢,並針對海上交易、非自行捕獲、活魚運搬及出港作業3日以上等船舶,提升進港安檢力度及相關勤務作為,安檢活魚運搬船205艘、遠洋漁船422艘及商(貨)輪11,735艘,有效阻絕疫病於境外。 2.阻絕「非洲豬瘟」疫情 持恆落實漁船及自疫區啟航或航經疫區之特定船舶,實施進港全面安檢,並落實海漂豬隻屍體之巡查工作,全力阻絕海漂豬體病毒擴散可能,於所轄發現21案(確認陽性3案、陰性18案)。 (五)強化救生救難量能 1.救生救難醫療後送 為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與外離島居民就醫權益,針對救生救難及災害潛勢熱點加強巡查及能量調度,並妥適規劃勤務,協助外離島民眾緊急傷病應處,執行救生救難任務252案、86船、458人,外離島醫療後送56案、61人。 2.推動區域搜救合作 持續維持與周邊國家進行搜救合作演練,本年5月已與菲律賓海巡署視訊辦理海難搜救桌面推演,強化雙方共同救援之效能;另分別與美國、菲律賓及中國大陸合作救援5案、5船、50人。 六、維護海洋權益,落實巡護作為 (一)專屬經濟海域 依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調派巡防艦船執行專屬經濟海域巡護任務,並視漁汛期及漁船作業分布情形機動調整部署位置,執行北、東方(臺日)海域巡護任務104航次及執行南方(臺菲)海域巡護任務95航次。 (二)太平洋公海 為落實中西太平洋及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養護管理措施,本會每年均與漁業署執行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本年上半年因國內外疫情嚴峻未執行,已於9月執行第1航次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 (三)東、南沙海域 為維護東、南沙漁業資源及我國南海主權,派遣巡防艦船執行東、南沙海域巡護任務,並依周邊海域情勢機動調派大型船艦及增加巡護次數,執行東、南沙海域巡護共42航次。 (四)沿、近海水域 運用雷達、守望及巡邏三道監偵幕嚴密掌握周邊海域動態,先期預置兵力於陸船越界熱區,並視海域狀況增調派巡防艦艇及特勤人員進駐,以強勢取締執法、扣留帶案重罰等手段,打擊不法陸船,驅離中國大陸非法越界船舶1,528艘、扣留32艘,裁罰23艘、罰鍰3,850萬元、沒入8艘。 七、關注海域情勢,穩固南海防務 (一)加強海上目標掌握 加強東、南沙周邊海域違常動態掌握,落實海域目標監控與識別,運用島上岸際雷達全程掌蒐與監視;另調派旋翼型無人機進駐東沙島與海巡艦艇執行目標識別作業,強化周邊海域巡弋任務,以捍衛我國南海主權與漁權。 (二)強化動態情資蒐集 持續關注中國大陸海警船於南海動態,詳實記錄及掌握兩島海域活動概況,並請友軍單位強化南海區域各項電偵作業,密切與本會進行情資交換,強化橫向聯繫。 (三)持恆戰備任務訓練 結合在職訓練及火炮射擊時機,依戰時敵登陸作戰階段狀況下達模訓狀況,採實兵演練方式,驗證相關戰術作為,精進平時防衛作戰演練、武器操作及戰場經營之能量,充分準備以應未來嚴峻態勢。 八、挹注地方量能,推動海洋事務 (一)促進地方創生及產業升級 本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海洋資源開發、地方創生及產業升級等45項計畫,並完善「海洋事務補助計畫資訊系統」,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量能及整合地方主管機關推動海洋事務情形。 (二)輔導產業發展策略 辦理「海洋產業推動策略研究」計畫,已初步盤點各地方政府海洋產業發展現況,賡續將與地方政府進行座談,協助找出地方特色海洋產業,並研擬發展策略。 (三)發展海洋生態旅遊 召開2場次地方座談會及辦理1場次專業諮詢會議以廣納各界聲音,並於6月10日發布「臺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提供涉海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後續規劃優質海洋遊憩活動空間之參考運用。 九、落實海研調查,厚植科研能量 (一)累積海洋研究能量 1.建置西南海域深水水文浮標觀測系統,並賡續探測東北角、澎湖海域、臺灣海峽及恆春海域等地形地貌,健全我國周邊海域基礎資訊。 2.執行雲嘉海岸侵退防治研究計畫,分年執行外傘頂洲現地水深量測、建置與驗證海岸地形監測模式,輔以AI技術提升現有監測與分析。 3.充實海洋菌種及水質分析實驗室儀器設備,並辦理監測西南海域至南海珊瑚礁生態系統。 4.調查蒐集離岸風電場生態環境變化、水下噪音影響及示範海域海洋生物活動,統合臺灣沿近海域海洋生物生態資訊。 (二)充實全國海洋資料庫 持續整合海洋研究與觀測資料,已介接14個政府部會及研究單位共109筆涉海資訊,將持續精進以支援海洋科技與產業發展。 (三)開發洋流能技術 已分年投入「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動」計畫,執行組裝20kW浮游式發電機組並進行實海域運轉測試;另持續長期觀測洋流能測試場域水文資料與擬定測試流程,以推動洋流發電商轉為目標。 (四)推動國內研究船航次協商通報機制 預先掌握航行敏感海域之國內研究船活動資訊,以強化突發狀況應處,確保海洋科學研究安全,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完成敏感海域研究船航次協商18航次。 十、增進海洋素養,型塑海洋文教 (一)深耕多元文化 辦理海岸聚落與環境永續區域發展模式研究,推動具備文化底蘊活動,鏈結在地智識能量,研擬海岸聚落的永續實驗場域;另賡續進行海洋文化資產盤點,鼓勵參與海洋傳統祭儀及技藝保存活動,藉由累積海洋知識、基礎調查之田野分析研究及活用,厚植海洋文化內涵。 (二)厚植海洋教育 為增進社會大眾海洋知識,協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製作6門海洋數位學習課程,並藉由e等公務園、Youtube頻道等進行傳播,多元推動海洋教育。 (三)維護原民傳統用海權益 參與原民傳統用海權益協調及政策相關議題,包括原住民傳統海域主管機關劃設進程、無籍船筏(浮具)出港從事非營利自用漁撈等活動、原住民文化資產合作平臺等,並與相關部會建立聯絡窗口。 十一、強化國際合作,深化夥伴關係 (一)雙邊國際合作 1.臺美交流合作 (1)於簽署之「設立海巡工作小組瞭解備忘錄」架構下,共同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業及其他非法跨國海事活動。 (2)與美國智庫史汀生中心及我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共同推動「氣候與海洋風險脆弱性指標」(CORVI)倡議,建立沿海城市氣候與海洋脆弱風險指標。 (3)與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AIT/K)合辦「2021臺灣海洋青年論壇活動」、「2021臺灣海洋治理國際研討會」、「2021臺灣海洋國際青年領袖研習營視訊活動」及合作籌組「第一屆臺灣海洋國際青年諮詢小組委員會」,讓青年力量加入推動海洋永續發展。 (4)與美國環保署合作,辦理「青年創新挑戰─海洋廢棄物處理與回收」合作案,邀請關注海洋保育青年,提出有關氣候變遷及海廢治理議題創新可行提案,共同改善全球海洋問題。 2.臺日交流合作 (1)與日本川平和財團海洋政策研究所(OPRI)建立定期對話與互訪研究機制,並以「沖繩周遭海域之海洋廢棄物調查」進行跨國研究合作。 (2)與日本環境省召開視訊會議,針對海洋環境議題討論及合作;另派員出席「北極圈日本論壇─特別線上演講」,於會中提出盼實質參與北極事務之角色,獲得日方代表正面回應。 3.新南向國家交流合作 強化臺越、臺菲等交流合作,首度成為「臺越環保合作協定」執行機關;另菲國海巡署已推薦2位學官至我國就讀。 4.臺歐交流合作 參與「風電能源,生態永續─2021臺荷線上系列研討會」,充分交流臺荷發展現況及推動計畫,並借鏡經驗推展離岸風場多元使用及環境監測等研究。 (二)多邊國際組織參與 1.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小組會議 於第15屆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會議中報告我國海廢管理創新作為、並提出「APEC提升婦女於海洋科學扮演之角色以促進包容及永續性海洋治理倡議」及「APEC海廢再製品溯源標章 最佳實踐」,以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及彰顯區域貢獻。 2.推動參與「貿易及環境委員會(CTE)」 透過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推進參與「貿易及環境委員會」及附屬次級機構,提出我國可為貿易與環境議題行動建議,爭取友我國家的支持。 3.參與信天翁與水薙鳥保育協定(ACAP)第12屆諮詢委員會(視訊會議) ACAP透過國際合作致力於保育海鳥族群及降低海鳥混獲,持續積極與其保持聯繫、並以觀察員身分參與相關諮詢會議,以提升我國海洋保育之國際能見度,及瞭解海鳥族群保育現況及減少意外捕獲海鳥作法,作為我國海鳥保育推行參據。 (三)跨境打擊犯罪 積極與美國、越南、泰國及日本等外國執法機 關合作打擊組織性跨境犯罪,與美國緝毒署及加拿大皇家騎警合作查獲第一級毒品鴉片1,000公斤及第四級毒品吩坦尼新型先驅原料(4-AP)175公斤,成效卓著。 十二、充實海洋人才,激發海洋量能 (一)本會人力現況 本會及所屬機關(構)預算員額12,642員,現有11,824員,人力已補足達93.5%,將賡續遴選海洋專業人才進入本會暨所屬機關(構)服務,以應推動海洋政策業務所需人力之需求。 (二)擴大取才管道 為應本會及所屬機關推動海洋事務所需專業專才用人需求,積極爭取並經考試院會議通過於本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海洋行政及海洋技術等2類科,以藉由考試用人取 得優秀海洋專業人才,全面推展海洋相關事務。 (三)培育海洋學子 為鼓勵海洋研究,積極培育海洋人才,本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執行海洋事務相關專題研究計畫15案,以深化海洋事務研究之量能及提升學子海洋意識。 (四)培訓國際人才 為因應多變國際局勢,本會與國立中山大學共同辦理國際海洋法政及談判人才培育計畫,以落實提升業務相關人員法律職能,進而維護及確保國家海洋權益。 貳、未來施政重點 一、健全法令規章,深化海洋國家 (一)加速推動海洋三法 賡續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立法,並持續加強海洋保育法(草案)及海域管理法(草案)之制定,以健全海洋法制,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二)積極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 為達海洋環境保護之目標,並強化海洋污染管理,刻依各部會及專家諮詢意見辦理草案修正後,將儘速報請行政院審查。 二、擘劃海洋藍圖、致敬蔚藍大海 (一)統合推動海洋政策 未來將依海洋基本法規定,就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之推動績效及國內外情勢發展,每5年檢討相關政策方向,並廣納產、官、學、研及民間團體各方意見,修正白皮書內容,以促使各級政府檢討、修訂主管之政策與行政措施,並推動執行。 (二)落實向海致敬政策 1.促請相關部會完善工作 持續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本會將秉持「向海致敬」政策秘書單位之職責,落實管考及定期回報,俾使相關政策如期如質完成。 2.完成本會主責工作 (1)優化資訊服務平台 以使用者需求方向,多元管道蒐集民眾意見,持續優化「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資訊內容及介面。 (2)推動友善遊憩場域 完成百處以上釣點開放,成立海釣推廣教育辦公室,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友善釣魚示範區;另建置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動態資訊系統,並補助地方政府汰換與購置救生救難裝備,完善我國海域救難能量。 (3)深化海洋文教體驗 優化12處海洋驛站,並辦理海洋歷史解說志工及種子教師培訓營,引領民眾深入認識海洋文化;另持續辦理知海講座、海洋職涯體驗等文教活動,以開創海洋文教多元發展。 三、健康海洋環境,提升應處量能 (一)落實檢測環境水質 為減輕污染對於海域環境之損害,並因應偶發性海洋污染案件,持續機動檢測與分析海域水質,以有效監控並即時應處。 (二)調查掌握海廢熱點 調查掌握海洋廢棄物污染分布類別、數量及熱點,並持續運用科技工具、科學調查及人工智慧,建立海洋廢棄物辨識模型;另每季公布海廢地圖,作為研訂海洋廢棄物管理政策參考。 (三)健全海廢回收機制 1.強化海廢清除量能 公私協力清除海漂(底)垃圾,訂定開口合約強化即時清除量能,並串聯環保艦隊及潛海戰將,全方位清理海洋廢棄物。 2.推動「海廢再生聯盟」 規劃資訊交流平台,整合海洋廢棄物回收處理系統,有效去化海廢,展現我國私部門海廢回收再利用之專業能力;另優化海廢末端處理作業,結合「海廢再生聯盟」業者(機構),健全回收與再利用機制。 (四)強化海污應處量能 規劃建置四處海污應變資材倉儲,並刻於大湖營區及叭嗡嗡二處辦理應變資材地坪新建工程相關作業中,以因應海污即時應處整備所需,並縮短清理時效。 四、維護海洋生態,強化海洋保育 (一)提升救傷量能 健全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之管理機制,提升國立成功大學海洋生物及鯨豚研究中心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相關設備,並強化野生動物救傷場域設施;另招募海洋保育志工並落實專業訓練,據以深化海洋保(復)育及相關研究。 (二)扎根海洋保育管理工作 推進保育計畫並派駐海洋保育巡查員,落實海洋保育監測調查與在地巡查工作,並賡推鯨豚觀察員訓練,降低離岸風機等開發行為對於鯨豚活動之影響;另辦理友善賞鯨、賞龜教育宣導活動,強化保育意識及奠定永續生態觀光的根基。 (三)充實海洋保育網 精進及擴充海洋保育網資料庫,持續更新海洋廢棄物、海域水質及海洋野生動物擱淺等資料,並開發垂釣魚種回報AI辨識、推升海洋 生物目擊與淨海回報等公民科學家功能,強化統合海洋環境與生態、生物多樣性之資訊,提高民眾對海洋保育的認知。 (四)推展永續發展目標 為落實「臺灣永續發展目標」第14項目標「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以確保生態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將統合推進海洋保護區跨部會協商機制、評估生態熱點,推動劃設海洋保護區,以守護海洋環境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 五、鞏固邊境防疫,守護岸海安全 (一)加強防疫作為 1.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指引,已完成「提升勤務人員防護作為」、「強化個人自主健康管理」及「機關部隊防疫措施」等事項,並要求務必遵照相關防疫規定,以最高的標準落實執行,避免防疫破口。 2.防堵「非洲豬瘟」入侵 持續提升港埠檢疫警戒,強化海上及邊境安檢工作,定期實施灘岸搜索,落實各項勤務、查緝與防疫工作,並利用各類推播管道宣導防疫觀念,加深民眾危安意識,避免疫病入侵,共同維護國民健康與產業經濟安全。 3.加強邊境管制 為防範牛結節疹及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持續加強類案情蒐,並加強邊境查緝走私、郵包、快遞、貨運及行李檢查業務,以阻絕含肉產製品違法輸入國內,以維護我國產業安全。 (二)充實搜救量能 海域遊憩型態已從個體活動逐漸發展至團體活動,為強化搜救公共服務效能並提升科技輔勤效益,持續辦理「救生救難裝備精進與智慧化計畫」,以精進搜救裝備效能、降低環境限制因素、提升救援速度與效率,有效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深化跨區合作 為推動及強化區域搜救合作機制,將持續與日本、菲律賓及中國大陸等周邊國家進行人員交流互訪及共同舉辦搜救演練等合作事宜。 六、保障海域權益,捍衛藍色國土 (一)落實國際責任 為善盡國際漁業資源養護責任,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業,持續偕同漁業署視疫情發展情形派遣巡護船執行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 (二)強化南海救援能力 為貫徹總統「使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中心與運補基地」之南海政策,強化南沙太平島海難搜救與緊急醫療後送機制能力,將藉由跨部會協調合作,適時派遣具緊急醫療救護功能之4,000噸級巡防艦,對海難遇險人、船進行快速的人道救援,有效提升南海救援能量。 (三)遏阻違法盜砂陸船 持續將盜砂熱區列為重點巡邏海域,加強海域監控並適時規劃專案取締任務,強化盜砂熱區執法作為,並依「土石採取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扣留違法抽砂陸船,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藉由兩岸協同執法機制,以有效嚇阻陸船盜砂行為。 七、發展核心技術,落實戰略方案 (一)籌設船模實驗室 結合現有資源補足國內所需之船模試驗設施,規劃於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港建置船模實驗室,並於過程中擬訂人員培訓方式與維運組織架構,期於建置完成後提升國內造船核心技術量能、國防自主及協助產業再升級。 (二)落實國艦國造 賡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及「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汰建各式海巡艦船艇,其中首艘4,000噸級巡防艦已於4月29日交船,後續艦艇製造將依計畫期程管辦;另為善盡捕魚國責任,規劃「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以完備我國巡護執法能量。 (三)籌建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 刻向行政院爭取規劃興建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以滿足我國全海域海洋基礎調查及資源探勘需求,提升我國海洋科研技術及實力。 八、推升產業升級,構建旅遊場域 (一)促進地方產業升級 爭取資源挹注地方政府,提升發展產業量能,並規劃召開5場次海洋產業發展焦點座談會,與地方政府建立溝通協調平台,進行橫向協調聯繫,進行政策鬆綁及簡化流程,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產業問題,發展具潛力之海洋產業,推廣海洋休閒遊憩活動,振興地方經濟。 (二)完善永續管理推展旅遊場域 賡續推動海洋遊憩活動生態永續管理指引,完善海洋遊憩管理機制,發展海洋生態永續旅遊,輔導建構生態旅遊場域,不定期檢視並滾動式檢討調整指引內容,在兼顧海洋生態的前提下,推動海洋遊憩活動多元發展的目標。 九、前瞻海洋科研,建構研究量能 (一)完善基礎海洋資料建置 籌劃全海域水文、生態、地形地質基礎調查,以完備海域環境資訊長期調查監測與收集分析;另精進全國海洋資料庫網站系統架構與功能,持續介接更新海洋資料,俾支援海洋科技前瞻研究與海洋事務政策之應用。 (二)提升海洋綠能關鍵技術 持續推動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完成20kW浮游式發電機組實海域錨碇測試、百瓩級陣列式發電機組等規劃,逐步邁向商轉;另提報波浪能科技測試場域中長程計畫,引領海洋綠能產業發展。 十、永續海洋文教,深化文資保存 (一)結合跨部能量推動海洋教育 協同相關教育機關(構)、社教館所及海洋驛站,推動行動海洋教育,增進師生海洋知能,鼓勵海洋社團發展,結合數位影音及多元活動,促進社會大眾向海學習的興趣與風潮。 (二)推廣海洋文化知識 辦理海洋文化知識基礎資料建置與推廣,保存臺灣各族群海洋文化與探究海洋歷史,並致力推廣臺灣海洋文化特色。 (三)研析文化資產發展調查技術 辦理敏感區歷史文化整合研析,規劃完成173件文資紀錄,並建置文化資產基礎資料與空間資訊,規範調查標準化作業;另研發淺水域調查及深水域監測技術等研究。 十一、拓展國際關係,彰顯國際貢獻 (一)雙邊國際合作 1.臺美交流合作 (1)推動與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簽署「台美海洋永續科技研發合作協定」,進一步拓展合作領域;另持續與美國海岸防衛隊推動保護海洋資源,參與聯合海上搜救等有關活動,共同促進區域和平穩定。 (2)將與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合辦「2022臺灣海洋國際青年論壇」,深化雙邊實質合作關係,深耕海洋國際教育,並合作推動海洋永續發展。 (3)持續推動「氣候與海洋風險脆弱性指標」倡議,透過合作蒐整相關資料,進行並彙整歸納成風險指標,俾協助強化友邦城市氣候韌性;另規劃於大型國際場合進行成果發表,爭取國際注目及支持動能。 2.臺日交流合作 與日本環境省、川平和財團海洋政策研究所持續定期交流外,加強推動與國土交通省海上保安廳合作,強化雙方跨國犯罪打擊與海難搜索救助等項目之人員交流及情報交換;另持續透過日本智庫或機關引介,期以共同參與北極事務等國際間重要海洋會議。 3.新南向國家交流合作 持續推動與東南亞國家洽簽相關合作備忘錄,並結合APEC機制,多元拓展我國與新南向目標國家海洋事務交流。 4.南太友邦交流合作 依據雙邊(馬紹爾、帛琉、諾魯)海巡合作協定架構,共同執行我與友邦海上執法及搜救演練,維護區域和平穩定,拓展國際合作,促進海洋外交。 5.臺歐交流合作 持續與歐盟、德國、法國、荷蘭及英國等就離岸風場發展之生態監測及自然生態共融基礎建設工程研發等永續發展經營理念進行經驗交流,攜手合作創造更具多元使用之海洋離岸風場生態環境。 (二)多邊國際組織參與 1.辦理海廢監測能力建構研習營 提出「APEC區域運用創新科技藉此增進海洋廢棄物監測能力建構研習營」計畫,獲美、日、韓等7個經濟體支持,並由APEC秘書處核准於本年開始執行。 2.參與及籌辦國際會議 代表參與經濟學人集團舉辦之「第一屆亞太地區海洋高峰會」,並以我國海洋治理成效為題發表演講,彰顯我方國際貢獻;另籌辦「2022臺灣海洋國際論壇」,以拓展我國海洋領域國際能見度。 十二、強化資安能量,設置防護設施 (一)爭取投入資源及調整防護策略 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法規,提升資安防護能量,因應多型態網路攻擊,找出防護漏洞,主動防禦及應變復原,滾動修正檢討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採取防護措施,得以遂行機關核心業務,營運常保永續發展。 (二)設置防護設施確保通信運作 為防範關鍵基礎設施因遭受天然災害、人為危安及網路攻擊等威脅,依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強化本會海巡署所屬指揮部及岸際雷達站電磁脈衝防護能量,以因應科技戰爭承受災害應變能力。 (三)汰換不合宜資通系統 為提升資通系統設備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因應常態駭客入侵或惡意程式攻擊手法,持續汰換資安設備、軟體及網路與終端設備,強化機關整體資安防護能量,消弭內部及外部潛存風險,確保資通系統常態穩定運作。 參、結語 本會綜理海洋事務之統合及橫向協調功能,並加強海洋政策之規劃及高效能施政策略,與秉持永續共好之精神,實踐「生態永續、海域安全、產業繁榮、科研發展、文教扎根及鏈結國際」等政策願景,落實「潔淨海洋、開放海洋」相關工作,成為國家發展向上之動能,最終達致「立足臺灣,航向海洋」之目標。 另有關上會期大院內政委員會所提臨時提案4案,均已函復說明,辦理情形請各位委員參閱附表,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附表、第10屆第3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項次 會議日期 (提案委員) 臨時提案內容 執行情形 1. 邱志偉 吳琪銘 王美惠 張宏陸 管碧玲 會議日期: 110.3.10 針對漁民抱怨常有商船隨意錨泊於北高雄沿岸海域,嚴重影響漁船作業安全,依照海洋基本法規定,政府應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請海委會協調主管機關邀集各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針對本案提出現行法規面檢討、增訂定違反及處罰規定之改善計畫報告。 1.本會業於110年4月26日海國會字第11000044152號函復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及內政委員會。 2.本會說明摘要如下: (1)本會業於109年12月2日主動拜會交通部進行業管司處層級之有關議題研商會議。 (2)交通部於110年3月9邀集相關進行討論,並決議將就管理面等三部分共商策進作為,並請各單位研提法規建議提送該部彙整。 (3)本會於110年3月18日就本議題修法之可行性及妥適性進行討論,經決議建請交通部可研修《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並業於3月31日併同大院針對本案之臨時提案內容函請交通部參處在案。 2. 管碧玲 吳琪銘 林為洲 會議日期: 110.3.10 為促進國內民眾海釣安全與親海便利性,請海委會2個月內針對國內民眾海釣最常使用的非船舶型載具,協調相關主管機關是否研擬海釣浮具之統一性標準。 1.本會業於110年4月26日海國會字第11000044153號函復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及內政委員會。 2.本會說明摘要如下: (1)行政院責成交通部研訂波特船管理指導性規範。 (2)本會協調主管機關(交通部),建請重視此議題及積極推動後續作業。 (3)本會將指導海巡署密切配合主管機關(交通部)有關後續工作,以加強浮具之有效管理。 3. 林思銘 吳怡玎 林文瑞 會議日期: 110.4.26 日本排放福島廢水對於我國海域環境安全影響至鉅,相關監測、防治、保育等事宜,必須海洋保育、核能安全、漁產、外交等跨部會協同辦理,行政院尤應統整指揮。本案後續日本作為太平洋周邊國家反應,攸關我國權益,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應針對福島核災廢水排放,持續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評估此事件對我國海洋環境及漁業產業之衝擊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 1.本會業於110年5月7日海國會字第1100005263號函復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及內政委員會。 2.本會說明摘要如下: (1)共同辦理輻射監測調查計畫建立海域輻射背景值。 (2)適時公布海域輻射監測結果安定民心。 (3)開發放射性物質海洋擴散模式並建立海洋輻射物質監測系統及臺灣海域生態系背景值。 (4)提供國際海洋法及國際協商機制等資料予原能會,俾其與日本政府溝通及交涉。 (5)持續加強與原能會、農委會等相關部會之橫向聯繫,俾及時應處相關議題,確保周邊海域安全。 4. 王美惠 湯蕙禎 莊瑞雄 會議日期: 110.4.26 針對4月18日在高雄西子灣發生泳客晨泳,遭不明油污沾染事件,事發多天海委會仍未查出污染源頭。爰要求海委會加強海域監測,儘速回溯追查來源,以確認相關污染事證,請海委會將調查報告於一週內提交內政委員會。 1.本會業於110年5月3日海國會字第1100004651號函復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及內政委員會。 2.本會說明摘要如下: (1)本案推測油污可能來自海上船舶排放廢油,隨潮流漂至西子灣部分區域造成污染,亦不排除岸際或港區陸域污染。 (2)相關單位採取措施包括調閱衛星監控影像、召開研商會議、持續巡查污染區域、現場油污處理、執行港口國管制檢查等。 (3)後續將透過強化海污應變、提高船舶偷排廢污水之罰則及強化商港區域範圍之錨泊區船舶管理措施等,精進相關作為。 接續提報本會111年度預算案報告,請各位委員參考書面資料。 以下謹就「110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1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重點」、「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大院委員會提示事項之執行情形」等相關資料提出報告: 壹、110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一)本會主管110年度歲入預算數8,978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931萬2千元,累計實收數9,319萬元,執行率134.45%,超收2,387萬8千元,主要係「廠商違約賠償款」、「專業軍(士)官提前退伍賠償款」、「徵收海洋棄置費」、「土地及房屋租金收入」及「出版收入」等收入高於預期。 (二)有關歲入預算執行情形,謹依來源別整理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image: image2.jpg] 二、歲出部分: (一)本會主管110年度歲出預算數244億4,754萬2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85億9,359萬3千元,累計執行數172億8,200萬6千元,執行率92.95%。 (二)有關歲出預算執行情形,謹依機關別整理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image: image3.jpg] 貳、111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重點 本會主管111年度歲出預算共編列246億6,209萬8,000元,茲將111年度歲出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重點,分述如下: 一、推動海洋業務: 辦理海洋政策研究與事務推動、海洋資源永續、環境管理及產業發展計畫、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與推動計畫、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計畫及臺灣海洋國際論壇等,計編列2億2,627萬8,000元。 二、執行海巡業務: 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安全調查及維護、查緝走私及非法犯罪調查、維護海洋權益與海事安全、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建工程計畫、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特勤隊武器裝備載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東沙環礁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等,計編列103億8,436萬元。 三、辦理海洋保育業務: 辦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海洋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推動、海洋生態資料調查、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及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等,計編列5億1,664萬7,000元。 四、發展海洋研究業務: 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才培育發展、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及海洋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育計畫等,計編列2億2,245萬9,000元。 五、一般行政:計編列132億4,557萬4,000元。 六、一般建築及設備:辦理汰購公務車,計編列3,608萬元。 七、第一預備金:計編列3,070萬元。 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一)111年度: 本會主管111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9,124萬9千元,謹依來源別編列情形整理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image: image4.jpg] (二)111年度與上年度比較: 本會主管111年度歲入預算案計編列9,124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8,978萬4千元,淨增146萬5千元,茲整理111年度與上年度歲入來源別比較情形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三)前述「本會主管111年度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 「本會主管111與110年度歲入來源別比較情形表」之相關明細資料,請委員參閱附錄1-1(第15頁)。 二、歲出部分: (一)111年度: 本會主管111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246億6,209萬8千元,謹依機關別編列情形整理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二)111年度與上年度比較: 本會主管111年度歲出預算案計編列246億6,209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44億4,754萬2千元,淨增2億1,455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海巡署及所屬配合募兵制增加志願役人力等人事費1億4,509萬2千元及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1億元等。茲整理111年度與上年度歲出機關別比較情形如表列資料,請委員參閱。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三)前述「本會主管111年度歲出機關別編列情形表」、「本會主管111與110年度歲出機關別比較情形表」之相關明細資料,請委員參閱附錄1-2(第19頁)。 肆、大院委員會提示事項之執行情形 一、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 (一)「對縣市政府補(捐)助」部分: 109年度計126案,決算數1億6,350萬7,875元,詳如附錄2-1(第27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計151案,核定數2億4,302萬6,775元,詳如附錄2-1(第32頁),請委員參閱。 (二)「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部分: 109年度計84案,決算數1,578萬7,948元,詳如附錄2-2(第39頁);110年度截至第1季止計23案,核定數601萬8,450元,詳如附錄2-2(第43頁),請委員參閱。 二、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本會及所屬自109年9月至110年9月共執行5則廣告計184萬5,015元,主要係第二屆國家海洋日之電視廣告及公車車體整合行銷服務案,有關辦理明細經彙整如附錄3(第45頁),請委員參閱。 伍、結語 本會及所屬積極盤點施政業務優先順序,本於撙節原則及零基預算精神,積極檢討各項支出,將有限資源用於最需要之勤業務上,發揮最大工作效益,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會所編預算。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附 錄 [image: image12.jpg][image: image13.jpg][image: image14.jpg][image: image15.jpg][image: image16.jpg][image: image17.jpg][image: image18.jpg][image: image19.jpg][image: image20.jpg][image: image21.jpg][image: image22.jpg][image: image23.jpg][image: image24.jpg][image: image25.jpg][image: image26.jpg][image: image27.jpg][image: image28.jpg][image: image29.jpg][image: image30.jpg][image: image31.jpg][image: image32.jpg][image: image33.jpg][image: image34.jpg][image: image35.jpg][image: image36.jpg][image: image37.jpg][image: image38.jpg][image: image39.jpg][image: image40.jpg][image: image41.jpg][image: image42.jpg] 主席:謝謝主委的業務報告及預算報告。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天處理預算提案,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開始進行詢答。 首先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36分)主委好。我剛剛聽您的業務報告提到關於海廢去化清除的部分,使用無人飛行載具巡視海洋,監控海廢軌跡,在我們周邊的海域飛了397趟次,可是都沒有發現海漂垃圾袋,這跟本席的認知有很大的出入。根據中研院的研究,25年來全球七大洋區的海漂垃圾因為風阻效應跟海流的關係,從亞熱帶漂到熱帶跟極區的垃圾量非常多,尤其是太平洋區內,海洋垃圾的積累是最嚴重的。我並不認為地處環太平洋的臺灣可以倖免,所以剛剛主委提到沒有發現海漂垃圾袋,我覺得這部分好像跟我的認知有很大很大的出入。 關於海洋垃圾的種類,這些海漂垃圾只占海洋垃圾20%,我也是看這個研究報告知道的,每一年有將近800萬噸到1,200萬噸的海漂垃圾被倒入海洋中,是每一年!我認為臺灣製造的垃圾量其實也不少,我不曉得為什麼巡視了這麼多次還是沒有看到海漂垃圾,待會可能需要主委或署長來解釋。 當然,我們重視海洋的保育,因為到後來如果沒有處理好的話,這些漂浮垃圾經過不斷的日曬、風浪的拍打、不斷的風化分解,最後可能都是經由食物鏈讓人類吃下去自食惡果。所以,這部分要怎麼解釋?我想臺灣製造的海廢應該也不少吧?為什麼沒有發現海漂垃圾袋呢?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有幾個方法可以掌握海漂垃圾,第一個是用衛星,因為我們有很多的衛星的影像;第二個用無人機;第三個是用在航的這些船隻,他們都會通報。 羅委員美玲:我們周邊海域真的有這麼乾淨嗎?都沒有發現海漂垃圾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跟委員講了,我們用自己的無人機來看,因為無人機在留空的時間比較短,它可以傳回景象的距離也比較近,所以大概都在近沿岸。可能它的時間也很短,一架飛機在天上最多只能待一個小時,所以397趟次可能只有397個小時。你在整個1到9月的這麼長的…… 羅委員美玲:所以不是說沒有,其實是有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我們沒有發現。 羅委員美玲:也許這個無人飛行載具的巡視是沒有效果的,竟然397趟次都沒有發現海漂垃圾袋,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認為這個數字會讓我們覺得無人飛行載具可能沒有效果的,所以監測方面可能還是要做加強,多方面來做監測。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羅委員美玲:還有一點,雖然今天環保署沒有來,我還是要提一下,為什麼我會說臺灣可能也是製造海漂垃圾的一份子。臺灣總人口的變動趨勢從2019年達到人口的最高峰之後,其實人口是一直往下降的,可是一般廢棄物的生產卻是逐年在增加,在2020年達到最高峰,我們一年所製造的一般廢棄物是987萬噸,一年下來平均每人每日生產的一般廢棄物是1.14公斤,這當中有多少是流入海洋的?所以,我提出這個圖是希望海委會、海保署應該要跟環保署更加密切、橫向的討論,針對源頭進行管理。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羅委員美玲:說實在的,海洋廢棄物怎麼清都清除不了,我們只能從源頭管理,所以這方面的教育及輔導非常重要。因為我今天時間真的是非常的緊迫。 我們再來關心一下鯨豚跟海龜死亡的數量,鯨豚跟海龜死亡的數字也是逐年增加,把108年跟109年做比較的話,其實都有在增加,主要是因為誤食了海洋廢棄物或是被漁網給纏住。這部分我知道漁具的實名制已經在施行了,當然這是漁業署的業務,可是海委會也是有關係的。我知道目前有在進行如何讓地方政府落實漁具的實名制,海委會能不能針對目前執行的狀況提供一些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我們跟漁業署都有很密切的協調,逐步在推動實名制,而已經推動的地方,海巡署在做進、出港的安檢的時候就會去核對,假如這個地方要實施實名制…… 羅委員美玲:我們目前撈到的漁具等等是不是真的有標上像漁船統一編號之類的,目前有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使用的漁船,大概都還是在使用中。 羅委員美玲:我是說漁具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以前丟下去的是還沒有實施實名制的,所以目前從海底清出來的廢棄漁網上面還沒有實名制的…… 羅委員美玲:在使用當中的是有要求,可是目前撈起來可能是之前丟棄的,這部分就沒有辦法去尋找主人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羅委員美玲:OK,這部分還是要麻煩海委會多關心,我覺得海委會真的是包山包海,各個單位其實都必須要做橫向聯繫。 還有鯨豚、海龜每一年死亡的件數是升高的,可是我發現海保署有一個補助計畫,就是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計畫,這部分109年編列的預算是1億4,000多萬元,可是我們的執行率是很差的,只有60.98%,決算數只有874萬,到了110年的時候,我們就把預算數降低了,執行力看起來雖然有升高,但其實並不是,是因為你們的預算數降低了,所以,決算數還是比109年低。海龜、鯨豚死亡數量持續攀升,可是預算看起來卻是逐年降低,執行力也是差強人意,這部分是怎麼一回事?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先跟委員報告,110年度的部分,看起來預算雖然有減少,但是還有另外一個海域生態守護計畫,那個部分的經費會再加強做整個海洋野生動物保育這一塊的宣導。 除此之外,其實我們有成立一個海保救援網,會跟地方政府不定期的開會,今年也增加了幾個救傷站,實際上這一、二年看起來數量好像有增加,就去年來說,其實鯨豚方面的活存率比較高的,不過這個部分會持續地跟地方政府去做不定期與定期的檢討跟稽核。 羅委員美玲:也就是說,你們還有擬定其他的計畫把它分散了,是嗎? 黃署長向文:對,我們另外還有一個計畫去加強補助。 羅委員美玲:這是之前沒有的嗎?像109年這部分是沒有的。 黃署長向文:109年沒有,這是110年剛通過的海域生態守護計畫。 羅委員美玲:110年的時候,你們有增加了其他的計畫,所以這部分的預算數才會降低,是這樣的意思嗎? 黃署長向文:對,整體上來說是的,而且有些是透過民間團體,像鯨豚協會等等,去跟地方合作加強保育生物。 羅委員美玲:OK,以上種種都是希望如何讓海洋管理能得到永續的管理,本席真的很希望海委會這邊能夠多用心,因為無論是海洋三法,或是剛剛所提到的修法部分,都必須要加速腳步來進行。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我們會再加速、積極的辦理。 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9時46分)主委好。我想海洋委員會成立之後積極部署,而且執行海洋的多元業務,其實慢慢均見成效,尤其海洋事務牽涉的層面非常廣,真的很不容易。過去我們會說一個人住海邊喔!意思是指他管很多,但是要管得好,真的是不容易。 現在來談一下馬祖的問題,馬祖最近在黃昏的時候會看到周邊的地平線亮起一片片的綠光,這個綠光令人感到很詭異,那是中國漁民用來吸引魷魚的綠光,而這個綠光已經影響馬祖居民的生活,甚至威脅到當地的海洋生物。另外,還有抽砂船、漁船擅闖馬祖海域的問題,馬祖對於中國這邊的問題根本是束手無策。對此,海巡署的金馬澎分署馬祖岸巡隊表示,目前已經在馬祖南竿、北竿島周邊進行全天候的巡邏,但人力真的快用到極限了。請問主委,面對中國透過各種方式來破壞海域的問題,包括抽砂船以及他們的漁民不斷地越界捕撈,再跟我們的漁民發生衝突的情形,這方面的人力是不是不足?最近會不會調配一些人力來支援?或者你們有沒有什麼擴編計畫?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關於人力方面,我們一直很注重這件事情,因此,我們在人力運用上,希望採取比較彈性的運用,當這個地方變成熱區,比如說我們現在在連假期間,包括之前的中秋節四天連假、國慶三天連假,都有出現報復性旅遊,這時候我們就會依照勤務的負荷去做人力的調整。相同的,關於外島的部分,馬祖這邊我們也會做人力的調整。我們要他們去執行這些勤務,一定會給予足夠的人力,以及足夠的裝備去做執行,這是在指揮調度上必須要遵守的原則。 湯委員蕙禎:主委,我有注意到……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他們的人力確實是會比較緊一點,但當它確實不足時,我們一定會在適當的時間去調整其人力。 湯委員蕙禎:你們會去調配?對於這種利用綠光集魚燈的行為,你們有沒有一個取締的規範標準?因為這些綠光會造成民眾的壓力,海委會能不能透過管道向中國溝通或反映,或是跟國際呼籲?有沒有辦法解決馬祖民眾所遭遇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從這個照片就可以看出來,他們作業的海域都是在我們的禁限制水域之外,對於他們使用這些燈光造成我們的光害,或者造成居民的不舒服,這件事我們已經透過兩岸協同執法的機制,向他們…… 湯委員蕙禎:已經溝通過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向他們反映了,希望他們能夠去約束。 湯委員蕙禎:有沒有效果?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這其實是發生在漁汛期啦!因為在這個季節上有這種魚類,所以他們採用集魚燈的方式來捕魚,等到漁汛期過了以後,它自然就不會有了。 湯委員蕙禎:那就變成要去忍耐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也不是忍耐啦!我們仍會透過兩岸的協同執法機制,希望它儘量地減少。 湯委員蕙禎:對,協商一下。 另外,剛剛羅委員有提到海漂垃圾、海底垃圾大量增加的問題,主委在回答時表示會使用無人機,甚至衛星來尋找,其實現在有一種無人機是可以在海上、水裡使用的,透過這樣的無人機深入海底去瞭解海底垃圾的分布情形,海底的熱點都可以找得到,請問主委知道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部分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現在在水裡面,我們可以用ROV去探測,事實上,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讓我們配置潛水人員,因為用人去看比較確定。我剛才在報告中也有提到,我們的潛海戰將已經編組兩千多位的潛水人員,也跟很多潛水協會建立很好的關係。他們在潛水活動時,如果發現某個海域出現廢棄的漁網,就會馬上通報回來,之後我們就會在海廢地圖上標示出來。另外,我們也有編預算,逐年要把海底廢棄漁網的部分清除掉,但我要跟委員特別報告的是,想要清除這些漁網,受到的限制很多,第一個,會受限於天候,當海象不佳的時候,潛水人員下去作業是不安全的。第二個,當他們潛下去以後,潛水作業的時間非常短,因為它有限制多少時間以後一定要浮上來,而且今天潛水多少時間以後,第二天是不可以再潛水的,在這方面會有很多限制,所以清除的速度相對就會比較慢,我們…… 湯委員蕙禎:我想這是長期的啦!它已經變成長期的工作了,因為過去人類可能認為海底、海洋是可以無量的包容,所以什麼東西都往裡面丟。還有一個原因是,當災難來臨的時候,會把人類所有的東西統統往海底累積,我想這部分可能要長期去進行,清除海廢算是長期的任務。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湯委員蕙禎:這件事將來怎麼樣去區劃,你們可能要跟相關的機關合作,因為撈起來的東西非常多,我想這個任務是非常艱巨的。 桃園市鄭市長在上任之後,對於海洋保育工作非常積極,也成立了一個海管處,我想全國大概只有桃園有成立這樣的單位,對不對?桃園在2016年的時候,也制定了「桃園市海岸保護白皮書」,其實是有一系列的監控跟管理工作在執行,我們的考核成績也有經過海洋委員會的評定,給予我們很好的評定,其實桃園市這幾年都在做海污的防治,這部分都受到肯定。 我一直在想,海洋委員會管的東西真的很廣,包括上次講到的藻礁保育,以及海洋生態保育的部分,這些工作真的需要每一個縣市、每一個有面臨海岸的縣市政府,大家一齊來分擔工作,這樣應該會比較好一點,而且比較能夠達到效果,等於在執行上比較能夠把績效做好。主委,海委會是不是應該輔導其他縣市政府,一起來成立這樣的海管單位? 李主任委員仲威:非常謝謝委員,其實桃園市是做得非常好的,所以它在評定時的成績也都是最優的單位。關於這個制度,我們會積極來推動,希望所有濱海的縣市都能夠成立專責單位。主要關鍵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共同來愛護海洋,委員剛才講到一個重點,廢棄物不要往海裡面亂丟,我們的廢棄物其實有80%都是從陸地經由河流,或者其他原因沖到海裡面的。 湯委員蕙禎:因為長期以來民間的習慣就是往海裡面丟,以為海洋最後會讓這些東西消失,其實它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我覺得海洋保育教育很重要,未來可能要請海委會跟教育部合作,在教材上可能都要包含這些內容,這樣才能慢慢地深入腦海,不要再把海洋當作無量的包容,這是沒辦法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湯委員蕙禎:最後,我要談一下海洋保育月曆,因為下年度的月曆大受好評,所以我一定要說一下。聽說很多平臺的的預購現在都已經售罄,不曉得總份數是多少?雖然海保署已經是第二度印製了,但然成績不錯,是不是應該要繼續印製?我覺得應該有印製的必要,因為這是販售不是贈送,而且海洋教育透過大家的喜愛,現在其實是正當其時,我覺得你們可以多發行,署長,你的看法呢?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的欣賞,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全部是印製1萬份,目前我們的安排是4,000份對外出售,另外,會提供一些給相關部門,包括環保艦隊、潛海戰將及海洋驛站等合作夥伴的宣導品。這部分我們回去之後可能會再去看一下,針對贈送公部門跟民間部門的部分,是不是還有調整的空間,謝謝。 湯委員蕙禎:我覺得值得再繼續去推廣啦!民眾然這麼喜歡,海洋教育就要趁這個時候去多多推廣。 另外,關於海洋驛站的部分,我覺得我們可以去參觀一下,因為怎麼樣讓我們的海洋教育能夠透過它培訓一些種子人才,我覺得這是很值得推廣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我們會積極地把這12個海洋驛站做得更好。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辛苦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9時58分)謝謝主席,麻煩請李主任委員、海巡署周署長、政風處陳處長上臺備詢。主委早!主委,我們都知道海委會是一個最近幾年才成立的機關,但它任重道遠,其實國人也非常期待。不過主委應該知道,有組織也必須要有作用法,機關依法律行政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沒有作用法的話,等於機關的行政行為沒有辦法發生外部效力。我們也知道,有一些重要的法規,其實你們已經送到行政院了,但是院會討論的時候其他部會又有意見,所以現在又再重新擬具,像海域管理法等等之類的。有的則是已經草擬完成,亟待你們提報行政院院會,有的則是已經報院了。除此之外,還有數量非常龐大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甚至行政指導要去做處理,所以作用法的任務其實是還滿大的。 不過我們也瞭解,你們的立法進度有時候就像剛剛提到的那個狀況,因為海委會的法制能量有其上限,面對一個這麼龐大的體系,同時又有相當數量的法律、法令,甚至行政指導在法制作業中。更多的原因是,因為海委會這個機關比較特殊,它涉及到許多部會的業管,所以這些法律又會涉及到內政部、交通部等等部會,亟需要跨部會的溝通,才能釐清權責。針對立法部分如何能夠加速推動,以及立法作業如何能夠加緊進行,本席這邊提出一些建議。第一個,我們希望你們去盤點、整合會本部跟業務單位的法制作業能量,也就是去盤點海委會法制作業的能量到底有多大?第二個,盤點作業的障礙到底是在哪裡?然後提出因應策略。第三個,你們必須去確認優先順序,到底哪一些是現階段最需要集中完成的?哪一些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行政指導的立法是最重要的?第四個,應該要提升水平跟垂直溝通的效益,也就是說,是不是有可能在前階段的時候,就可以去跟其他的部會釐清可能的爭議,並且預作調整跟因應,不知道主委對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看法?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非常謝謝委員,委員提到的這些建議,我們其實也都知道,也都在進行中,我們也有去盤點、整合,現在會裡面以及所屬機關的法務人員都是統合在一起運用的,一齊去執行這項工作。整個作業過程中,大家確實有很多爭執,也有許多覺得有疑慮的地方,這部分就必須要去溝通、討論。我剛才也有講到,很多案子我們已經開過10次的跨部會的討論,或是與學者專家的討論。 邱委員顯智:這個我也瞭解。 李主任委員仲威:但慢慢地、慢慢地,這些問題就會越來越少了。 邱委員顯智:主委,就這個部分,也就是本席提到的這幾點,你們是不是能夠提出一個法制作業的策略?因為這部分其實也是滿重要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邱委員顯智:再來,最近海巡署發生一件事情,根據報導,一位上校在10月14日幫海巡署某位數一數二的高官過生日,當天有二十幾位部屬去幫他祝壽,聚會結束後,這位上校的同事在海巡署門口幫他攔了一臺計程車返家,結果他居然不下車,然後鬧到警察局,甚至到最後被上銬,以妨礙公務罪來法辦。就這個部分,請問署長,你覺得這樣的狀況是可以接受的嗎?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跟委員特別說明一下,這個案子我們必須深自檢討,因為這麼高階的管理階層幹部犯了這樣的錯誤,我們覺得這實在是…… 邱委員顯智:署長,除了這位上校之外,請問從10月14日到現在,這麼多天了,到底是哪一位長官生日,需要這麼多上校級起跳的人員去幫他祝壽?為什麼到現在還有這種祝壽的習慣?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跟委員再做一個說明,所謂二十多位部屬替長官祝壽這一段,我們也有請政風單位去查證,並沒有這件事情。 邱委員顯智:沒有這件事情?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對,確實在那一天我們有一些同仁在外面聚餐。 邱委員顯智:所以有在外面飲酒?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他們在外面聚餐的理由並不是為了某一位什麼高官的生日,這完全不是事實。相關的案件,我們也都經政風處查證,也找了相關的事證、人員,都做了清楚的調查。 邱委員顯智:署長,我們先釐清一個部分,你說他們有在外面飲宴,請問有包括這位數一數二的高官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沒有。 邱委員顯智:沒有?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這是一個誤會,所以我要特別跟委員說明。 邱委員顯智:這是一個誤會?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是,我想這樣的說詞對我們…… 邱委員顯智:因為這個報導已經這麼久了,從來沒有看到海巡署有出面駁斥啊!怎麼現在才這樣說?然後在網路上面,其實也有很多人鉅細靡遺的描述喔!如果你認為不實的話,你應該出面駁斥啊!主委,這部分到現在為止已經這麼久了,10月14日到現在,現在才聽到署長有這樣的一個說法。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跟委員特別報告,相關案情我們在三天之內就全部查明清楚,也由政風單位主查。 邱委員顯智:處長有查嗎?還是怎麼樣?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請我們的政風室主任說明。 主席:請海委會政風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昭孔:委員好。關於這件事情,案發以後署長就指示了,我們在三天之內就把全部事情經過做成一個報告給署長,跟外面所傳述的有一點距離。 邱委員顯智:因為案件已經發生這麼久了,從未見海委會或海巡署有書面針對這些報導或是網路上的這些說法予以駁斥,而你們的說法是你們已經調查清楚了,沒有這回事嘛!是不是可以把你們查的結果發一個新聞稿,或怎麼樣的狀況,公開讓國人可以瞭解?因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 營內飲酒,還涉及二十幾位上校,這還得了?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指導做個說明。事實上我們都已經有做一些說明了,第二天我們也針對相關的新聞報導都做了一些說明,因為現在我們這位同仁已經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當中。 邱委員顯智:這位同仁移送臺北地檢署?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對,已經移送了。 邱委員顯智:但是現在的狀況就是……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對,刑懲分離,我們同時在第二天就將他調離現在的管理職,現在調非主管職務。 邱委員顯智:署長,他是在臺中分署嘛?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對。 邱委員顯智:那是禮拜四。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是。 邱委員顯智:結果竟然要大老遠跑到海巡署參與飲宴,這個報導的說法是為署內某一位高官祝壽,如果你認為不是,那也應該要出面駁斥這些新聞報導。你可以看一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寫得非常清楚,是不是可以因為這樣就接受部屬的飲宴?縱使在沒有利害關係的情況之下,署本部裡面飲酒更是不可能發生這個狀況,也不應該發生,對不對?關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主任其實也很清楚,即便是部屬合資要送蛋糕給長官,也就是在500元以內,長官是不能夠接受部屬的飲宴,這個大家應該都很清楚,對不對?因為長官跟部屬之間有一個指揮監督的關係。針對這則報導或者是網路上面的說法,我最後問主委,是不是可以針對相關的問題給國人一個交代?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剛才署長已經承諾他們會去做。 邱委員顯智:主委,你應該知道這件事情,你也知道這個報導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是看到海巡署給我的報告。 邱委員顯智:10月14日發生的事情,如果像署長所說完全沒這回事的話,今天都幾號了?也從未見海巡署有任何澄清,或者對報導有任何的駁斥,這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情,剛剛是說在外面也有飲宴,那在署內到底有沒有飲宴?如果說在外面有飲宴的話,飲宴參與人是誰?飲宴的費用是誰來支付的?有沒有給他禮物?這樣的飲宴應酬事件有沒有通報政風機關主任?有沒有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這個部分應該要去澈查清楚。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會請海巡署把它查清楚,然後公開,會向社會大眾說明。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10分)署長、主委早。有一個問題想先請教一下,從海巡署每個月月報表來看,去年扣留中國越區捕魚的漁船還有一千六百多艘,今年到現在為止只有847艘,這是什麼原因?是因為他們來得比較少,還是我們取締力道不夠?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好。我請海巡署說明。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取締力道從來不會改變,只要是在我們管轄水域之內,我們一定強力執法。數據的變動可能跟疫情也有關係,近期禁漁季也到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8月份才開放,我們在禁漁季之後,所有的驅離或留置、查案或者帶案的,相關執行從來都沒有放鬆過,在這邊特別跟委員做個說明。 張委員宏陸:我也有考量到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可是還有一個問題,2019年我們扣留81艘,2020(去)年只剩19艘,這跟疫情有關係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想除了疫情之外,主要還是近期所採取的執法作法也有所調整,我們對於違法越界捕魚漁民都採取比較強制的留置方式,以往可能是繳完罰款就離開了,現在因為我們認為光繳罰款可能沒有辦法達到嚇阻作用,所以我們現在都採取留置的作為。相關留置的作法,如果地檢署或者是地方法院有判定的,都是半年以上,在我們這邊管轄控制的狀況之下,我們最少都會讓他留置,或者關到3個月以上,這樣也有一些嚇阻作用,所以我們在執法的強度上面並沒有減弱,反而我們在很多地方是有變強的。 張委員宏陸:這個邏輯聽起來好像怪怪的,留置期長、更多,但我現在問你的是從八十幾艘變成19艘,如果執法力度強度夠的話,應該留置的更多才對啊!以一般人的邏輯來講是這樣啊!所以你回答我的問題,我覺得我有點聽不大懂。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跟委員再說明一下,因為所有違法船隻一定是在我們的領海或鄰接區…… 張委員宏陸:你回答我的重點,我剛剛問你的,你就照我的重點回答,原因是什麼就好。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還是跟委員再次強調,我們現在的執法力度並沒有減弱。 張委員宏陸:你的執法力度高,留置的為什麼變那麼少?而且是大幅度減少?我問這個問題,你就回答我這個問題,癥結點到底在哪?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們是依法在執行,如果他沒有違反我們的相關規定,我們也不能隨意帶案。 張委員宏陸:這點我真的不大認同,你回答這個,我相信你走出去路邊問任何一個人,有人會接受這個論點嗎?驅離的艘數沒有特別大幅減少,你只是扣留的艘數特別減少,你要跟我講中國的漁船變乖,你沒有辦法扣留,我認為你說出去,全臺灣有人會接受這個論點嗎?他變乖?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不是變乖,而是我們採取了很多作法,譬如說,現在所有海巡的海上執勤兵力都採預置的作法,如果在雷情或偵蒐畫面已經知道這個區域有很多大陸漁船在那邊要作業,或者要進入到我們鄰接區或領海,我們就先派我們的船隻到海上預置在那個地方,導致這些中國漁船不敢靠近我們的水域之內,我想這也是一個改善的原因,並不是單一的原因,跟委員特別說明。 張委員宏陸:對,重點是什麼?你說這種的,我剛剛講了你的驅離艘數並沒有減少太多,我現在是跟你講你扣留的艘數大幅減少,你的原因到底是在哪裡?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們有採…… 張委員宏陸:主委,你回答,你聽得懂我的問題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非常瞭解,委員講的是驅離的船數沒有減少,為什麼查扣帶案的數量減少?其實我跟委員報告,109年那時候是因為疫情的關係,當時大陸的疫情非常嚴重,我們怕他們進來會有感染的問題,到了今年大陸疫情也相對比較穩定,我們自己的防護也做好了以後,我們現在又恢復原來的執法狀況。 張委員宏陸:主委,你這樣子講,我認為我還可以接受你的理由,因為疫情嚴重,我們不敢大量扣留,因為怕疫情傳播到臺灣,我相信這個理由還說得過去,大家還聽得下去,剛剛你們署長講了一大堆理由,我認為誰都聽不懂他在講什麼,誰都知道他沒有把重點講出來。我覺得不用在這邊避重就輕,事實是如此就講出來,我們是要探討問題,而不是讓署長在這邊黑龍繞桌,不敢面對問題,我們不是要這樣子的官員,對不對?主委。 李主任委員仲威:署長可能沒有把它說得比較清楚。 張委員宏陸:你一說就很清楚啦!對不對?海巡署的弟兄都很辛苦,現在疫情期間大家也都這樣子很辛苦,我們要體諒,但我們是要找出問題,我們要給海巡署更多資源,讓你們去做更好的工作,才能夠保護臺灣,包括非洲豬瘟、疫情等等,我們都需要你們,所以我們從數據上看起來會懷疑問題出在哪裡,在國會的殿堂上,不能講的,你就回答是機密不能講,可以講的,就像主委這樣子回答,面對一個立法委員,我覺得你應該拿出這種態度來才對。主委,你應該要求你的底下這樣做。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我非常謝謝委員一路來對海巡、對海委會的支持與指教,我們會再把這個事情做好。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10時18分)主委早。我們臺灣是四面環海,我們的海洋環境非常多樣,而且非常豐富,與我們國內的自然生態跟人文地理、產業、經濟非常緊密相連,維持並守護海岸環境與其中蘊藏的自然資源,應不僅是海洋相關產業與海岸管理單位的責任,更是我們全國國民心中非常大的期盼。但是因為目前海洋環境依然存在太多海洋廢棄物,例如廢棄的漁具、保麗龍、牡蠣的養殖浮具、浮標,以及漁網就是一個大問題,以前因為漁網的價格非常高,所以破了漁民自然會去修修補補,然後再次利用,現在變得很便宜,所以破了就扔掉,漁具壞了就扔,估計全球海底有超過10萬張以上廢棄漁網纏繞在自然生態珊瑚礁盤上,所以對我們的海洋生物破壞非常嚴重。最近我們政府也發現這些問題,預告實施漁具實名制,從今年7月1日就開始,若未在刺網漁具上標示漁船統編,海巡署可以拒絕漁民出海,並移送漁業署開罰。所以本席想要請問一下主委,目前我們查緝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早。特別跟委員報告,從7月1日開始我們就會去檢查,假如沒有標示實名制,就不會同意他出港,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有違法的。我跟委員特別報告,其實我們漁民朋友的配合度真的很高。 林委員文瑞:都很配合。照這樣講的話,漁民的反應應該也是不錯,配合度也是很高。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其實實施實名制以後,廢棄魚網收回還有補助金,所以對他來講還是可以雙重獲利。 林委員文瑞:補助金是海委會給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是漁業署。 林委員文瑞:漁業署補助?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這邊也有一些,但主要是在漁業署。 林委員文瑞:我們常看到除了漁具以外就是塑膠製品,塑膠製品的問題很嚴重,平常如果在陸上我們還可以做分類、回收等處理方式,但是海洋廢棄物的種類更複雜,海岸、海漂、海底垃圾型態都有所不同,不論哪一種垃圾都會對海洋造成嚴重污染,所以在這裡要請問海保署,目前對於這些海洋垃圾回收處置的狀況如何?回收的比例如何?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根據我們的調查,整個海洋廢棄物回收比例大概是5%,就是剛剛提到的寶特瓶、鋁罐、鐵罐,這一兩年我們在加強推廣廢漁網再生,所以這兩年大概就收購了數十公噸廢漁網,希望透過加強這一塊,可以提升海廢的回收比例。 林委員文瑞:我們是不是還有機會提高回收的空間?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委員特別講到了,我們現在就是鼓勵,鼓勵船出去以後所有產生的垃圾不要在海上丟棄,就把它帶回來,帶回來我們會依照重量給予獎勵金。其次,所有娛樂漁船出去,我們會對這些娛樂漁船的船東、船長要求,不可以在海上丟棄垃圾,所有的垃圾都要帶回來。所以相對的就是不要亂丟,海洋的垃圾就會減少。另外,我特別要跟委員報告的就是,我們的海漂垃圾其實80%以上是從陸地漂去的,比如這次東部的太平溪口因為下雨,把原來在河流的塑膠袋、寶特瓶全部沖到海裡面去,變成塑膠海岸。所以,怎麼樣在河口做一個攔阻,在向海致敬裡面水利局也在積極做這個東西,以後就可以把陸源流到海裡的減少,再來就是國際的合作,其實海洋是相通的。 林委員文瑞:是,因為洋流的關係。 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們跟國際合作,包括跟日本、菲律賓、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等,我們都在積極的洽談,我們參與APEC會議就特別把海廢的處理變成一個專業的事情,我們加入倡議,希望大家共同治理。 林委員文瑞:最後一個問題,世界許多國家團體都致力清除海洋廢棄物,例如法國的遊艇選手和非政府組織合作,他們自己打造了一艘分解海洋垃圾的雙體船,以後在海上作業時把撈上來的垃圾分類、燃燒產生動能後就可以讓船不斷地前進,據估計一年最多可清理1萬公噸以上的海上垃圾。荷蘭的非營利組織日前也推出新設備叫做「珍妮」,平均一年可以收集1至1.5萬公斤塑料。請問署長,未來政府有沒有計畫從國外引進或鼓勵國內自行研發相類似的設備,更加提升海洋廢棄物的收集成效? 黃署長向文:跟委員報告,其實國內在這一、兩年,包括我們之前也補助一些民間團體自行研發類似海洋廢棄物收集的部分,最近我們跟他們瞭解,可能近期內就有機會可以少量的量產,我們希望明年度可以納入整個海廢收集的體系裡面。國外的部分,我們另外跟國外那些單位都有蒐集資訊,可能跟他們洽詢後續合作的可能性。 林委員文瑞:好,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1時26分)李主委,我想關心幾件事情,中國在南海的動作也非常頻繁,就相對的機制我想請教海委會,在各個部會首長裡面,主委算是很不簡單,以前你在海巡署當署長,海巡的部分,大家過去看到的都是海上的一些執法問題,海委會成立後的業務遠超過以往目光所及之範圍,以我的觀察近幾年成長的速度是非常可怕,這代表對主委的肯定。可是今(2021)年9月1日中國開始施行新版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後,本席有一些擔憂,海安法第二條的規定,將原本沿海的水域修改成了管轄的海域,意即就其整個海域管轄擴大解釋,未來中國海上執法的一些行動,就可能從他們本身的內水領域擴大至毗鄰區域的海域,也意味著整個中國解放軍的海軍、海警管轄跟執法的領域變得更廣。我想請教主委,像這個樣子,你認為他們之目的到底為何?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他們定一個法或增修一個法條當然有其目的,就是在於海域安全,他們定在海安法裡面。這對我們會不會有影響?其實就法上面來講,當然對我們會有影響,但要看他們實踐的方式是什麼。 莊委員瑞雄:當然要看他們的實踐。 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你看他們的海警法,他們定出來了以後對我們會不會有影響?當然有影響。 莊委員瑞雄:其實我最擔心的是,他們定出海警法以後,引起周遭國家的一些緊張,不管是日本、菲律賓或者針對臺灣,當然就是引發高度緊張,尤其海安法第九十二條是寫「外國籍船舶可能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離開。」這都是還小事,最後就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規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行使緊追權。」這是我比較擔心的。如果海警法、海安法搭配,到最後對我們國家的一些船舶或漁船他們也來搞這一招的話,那我請問主委,針對他們的修法,我們處置的原則到底為何、如何因應?其次,就像剛剛主委所講的,我們要掌握他們具體實踐的狀況。針對這兩點請你回答。 李主任委員仲威: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他們的海警法定出來、海安法修訂完了以後,海巡署馬上針對這個去檢討我們就突發狀況處置的規定,對於可能發生的態樣,包括他們對我們的公務船或民船有各種的態樣我們如何去因應,都做了應處的規定,就是未來發生這種狀況以後我們處置的依據。這個部分都經過大家的討論、非常完整,也做過演練,所以請委員放心。 莊委員瑞雄:沒有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至於他們的法定了以後怎麼去實踐,那就看他們的行動。對於他們的所有行動我們都掌握得很清楚,看他們會怎麼樣做。 莊委員瑞雄:你所謂「掌握得很清楚」,這樣會引發誤解,你的意思就是,現在他們就已經把海警法跟海安法的規定加諸於我們的船舶之上,還是你指的是他們針對別的國家,如菲律賓或者其他的國家?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是他們對我們國籍的船…… 莊委員瑞雄:現在有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都沒有,所以我們要預防。假如以後他們實踐了海警法或海安法的修正部分,有採取了一些動作,我們就研判他們可能採取哪些動作,比如他們來干擾、緊追我們,那我們該怎麼去處理、應處的措施應該是哪些,我們都有明確的律定。 莊委員瑞雄:我們看到報導,現在菲律賓就碰到中國超過兩百次的挑戰,他們除了外交上抗議以外,幾乎沒其他法子了。你說掌握了具體的狀況,我指的是他們就國外譬如對菲律賓這樣的騷擾,菲律賓政府如何去因應,我們掌握了以後訂出來的處置原則,不然到最後我們的漁民、船舶會很辛苦! 李主任委員仲威:像他們對菲律賓的200多艘船擋住航道、干擾漁作,在我們的處置作為裡面都有做很明確的規定,假如碰到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置、誰做什麼事情。 莊委員瑞雄:上個禮拜登總統回應外界,只要中國對臺灣發動攻擊的話,他是不是防禦臺灣?他的答案是Yes。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也特別提出來,對於國際上挺臺灣的這些國家,然現在聲浪這麼大,我們如何爭取跟友邦國家就更高層級的軍事或者對談的一些合作?做為第二海軍的海巡越來越有機會了嘛!如果整個海巡針對海上安全的合作、海上執法的交流,或者海上急難救助的演習之合作,相較於其他各個層面來看的話,這個更有可能達到,所以上個禮拜我在總質詢就問過,我在這個地方再問主委,就是海巡更有可能啊!那你們的看法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跟國軍的常態性演訓是一直持續地在做。 莊委員瑞雄:沒有,不只是指我們國軍,現在我講的是國外的友邦,尤其是美國,挺臺灣的聲浪越來越強,像這些我們提升更高層級的跟國外的一些合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美方、日方、菲律賓,其實我們都有交流。 莊委員瑞雄:都有交流,而且都保持非常好的合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像日方跟菲律賓,我們都派有聯絡官進駐在那邊。 莊委員瑞雄:上個月的漢光演習是因為璨樹颱風的關係,否則我看海巡這邊似乎也要加入漢光演習,你們都還做了兵推,到最後為什麼沒有? 李主任委員仲威:一方面是因為天氣的關係,所以國軍他們把它縮小了,縮小了很多的科目就沒有做,那就…… 莊委員瑞雄:所以不只是我們的海軍,其實你們也有跟日本及周遭國家如菲律賓等國的海巡單位進行聯合演訓,這些本來就是想說可以檯面化,可是主委的意思應該是早就已經在做了。你的意思是這樣? 李主任委員仲威: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莊委員瑞雄: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好。 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要就教主委,海委會成立3年了,你們的業務本來是海上執法,後來把整個海洋污染、生態保育都納進來,我比較關心的是剛剛也有其他委員詢問過的,各縣市漁業廢棄物清理及回收計畫的效益都沒有達到你們原先設定的目標。這些工作大多是委託地方政府辦理,對於你們訂定的標準,地方政府未必能配合達成。海洋污染對整個生態鏈和食物鏈所造成的影響最後其實都由我們全體來承擔,海委會負責相關工作的是海保署,請問你們對此有沒有什麼精進的作為?目前各縣市的清理數量和目標達成率真的是慘不忍睹,面對這樣的成效,不曉得署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相關數據顯示網具回收比較多的大概是澎湖縣和新竹市,我們剛剛提到今年度還有一些廢棄漁網的回收,這些部分並沒有列進清理的數據當中,可能是因為它在進入海洋之前,我們就透過和地方政府及漁會的合作去回收了。包括嘉義的部分,我們今年也有針對廢蚵繩進行回收,目前大概已經將近300公噸了。所以源頭管理很重要,如果能在進入海洋之前予以回收的話,還可以增加它的價值,譬如我們今年度的回收計畫在漁網部分是每公斤15元,蚵繩的價錢也還不錯,今年度有很多民間團體和回收商已經提供了超過60公噸的廢蚵繩。所以如果加強源頭管理和源頭管制的話,就會減少廢棄漁網進入海洋的機會。 莊委員瑞雄:我認為像這樣…… 黃署長向文:再補充一點就是,最近因為廢蚵棚和保麗龍的問題,院裡面也有在討論,我們會再跟漁業署及農會討論怎麼樣尋求一些新的技術去轉型,讓這些蚵棚的保麗龍使用量可以減少到儘量不要有。 莊委員瑞雄:這些實在跟原來的目標相差太遠,都要再好好地努力。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繼續努力,把腳步……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才跟你說,根據我對各部會的觀察,你們的成長是很可怕的,這是本席的一個觀察啦!我們也沒有什麼私交,但是我觀察各部會首長,發現你們才成立3年,除了原本的業務,還被加諸那麼多東西,而你這幾年在國會裡面確實可以對自己的政策侃侃而談,但是法源方面,我說實在話,你們才3歲,需要制定的法令太多、太多了啦! 時間有限,不然光是離岸風電,3到12浬這個地方有那麼多的船舶要經過,又有交通的航權,然後在這12浬裡面到底能夠蓋出什麼樣的一個東西?主委,我們是有政策目標沒錯啊!可是相關的法令呢?你到時候要怎麼去執法?誰是合法的?違法的又該怎麼去處理?如果對這整個海域造成一些損害或衝擊,你到底要不要去弄一些基金出來?你到底該怎麼做?都沒有相關法規啊!因為你們才3歲,我們不苛責,但是這些部分都應該加強建置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我們努力。 莊委員瑞雄: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請主委趕快去研議。 接下來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39分)主席好、主委好。主委辛苦了!我在3月10日的質詢中,有就蘭嶼的漁人、野銀兩個部落的泊地設施改善請教過主委,當時是基於達悟族人在文化慣習上有不能使用他人港口的禁忌,可是漁人、野銀這兩個村並沒有所謂的現代漁港,政府又一直沒有關注到這個問題,於是族人就想要自力修建。本席出示的圖片就是它現在的樣子。我們當然知道他們因為經費困難,其實並沒有辦法完成,但他們又確實有這樣的需要、這樣的海洋文化。本席質詢之後得到的回文是,3月18日海巡署有派人去拜訪蘭嶼鄉公所,鄉公所已決定編列預算來改善現在的泊地設施,預計會在今年底完工;公文裡面還寫到,如果還有不足的地方,海委會將協助與臺東縣政府協調,並適時提供有關協助。我非常的感謝,因為我覺得這樣一個積極協助的精神就是政府應有的態度,所以在這裡想要先請教一下主委,因為也快年底了嘛!不曉得現在後續的狀況是如何?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跟委員報告,委員提出來以後,我就交由我們海洋資源處的處長專責管理這個案子,我請他來跟您報告相關的狀況好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 主席:請海委會海洋資源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茂城: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兩個碼頭設施,其實當初我們也匡列了預算,後來部落和縣府這邊認為他們的預算足以支應,所以他們就有處理。後續的部分,我當時到委員辦公室跟您溝通的時候,您特別關切到他們社區比較希望採地方創生的方式,所以我們也積極在輔導這個社區協會,包括現行一些補助計畫的計畫書格式,都有提供給社區的理事長參考。這個部分他們如果有需要擬具計畫,我們會裡面絕對會給予協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到目前為止那樣的一個工程已經開始了嗎? 王處長茂城:工程的部分縣府已經發包施工了,在社區地方創生輔導的部分,後來楊理事長一直沒有把整個計畫書送來我們會裡面。以上跟委員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們就再積極聯繫,協助他們完成整個海洋文化的發展。本席在這邊謝謝。 為什麼我今天會特別關注這個問題?因為根據海委會的組織法,你們掌理的事項真的是很多,包括整個海洋政策、法令的統合規劃、產業的統合規劃、環保資源管理、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污染防治、海岸安全、海洋文化與教育、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人力資源發展、國際公約等等,真的是包山包海,所以面對泊地這樣一個不屬於漁業署漁港的範疇,海委會能夠積極協調,而且得到這樣一個很好的果效,我覺得這就是海委會很好地發揮了政府的角色。 接下來,不知道主委曉不曉得本席現在出示的這張圖片是什麼地方?它滿有名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杉原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也就是所謂的美麗灣。美麗灣的爭議超過16年,終於在去年底獲得仲裁結果,就是終結這個開發案,由臺東縣政府把它買回,恢復開放公眾使用。對老百姓來講,至少回到政府手中,人民可以一起來監督。另外,在它旁邊很近的地方有一個黃金海度假村,這個爭議更是長達22年,也是因為環評的關係,後天還要進行第14次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真的是非常辛苦。所以我在這個地方要提的就是,然海委會在組織法裡面有針對海洋基礎生態調查這樣一個範疇的任務,不曉得在海岸開發利用的時候,海委會是不是應該有一些什麼角色?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覺得委員剛才講的那個黃金海園區沒有牽扯到海岸線吧?如果沒有牽扯到海岸線,我們其實就比較難以去參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如果是像美麗灣這種? 李主任委員仲威:美麗灣這個我們就可以去參與。它旁邊有一個富山保護區,其實我們就一直在做調查跟掌握整個生態的狀況,假如說有人要在這個保護區裡面去做開發,我們也會表達我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海委會會有角色進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的意思是說,其實我們海委會擔負了很多包括研究、生物多樣性這樣的責任,其實不僅僅是海岸線,我甚至覺得說只要任何一個涉及排水在出海口,影響的是海洋的整個環境,我是希望海委會……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部分一定要經過海委會的同意。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另外,我在業報上也看到你們說要增進海洋素養、維護原住民傳統用海的權益,所以在這個地方有提到傳統海域的劃設進程,還有像蘭嶼那種無籍的船筏(浮具),從事非營利自用的這些漁撈活動,還有原住民文化資產的平臺。在這個部分,我看到的就是有兩個,109年12月,即去年年底有一個是達悟族的傳統海岸治理的研究報告跟阿美族的委託研究案報告,像這樣的報告,海委會這邊是要如何來應用?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我們都會邀請很多的原住民、學者共同討論,討論出來的委託研究案,我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就簡單報告。 主席:請海委會國家海洋研究院邱院長說明。 邱院長永芳:委員好,關於這個達悟族或阿美族傳統海域的一些研究,我們都一直持續在做,從我們成立開始就一直在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後續要做怎麼樣的應用? 邱院長永芳:後續我們希望說能夠達到跟地方的部落去做創生合作的狀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會來進行地方創生的一些合作案? 邱院長永芳: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這樣很好,謝謝。另外,關於傳統海域的劃設,也是我們一直所關心的,不曉得這個部分的進程如何?有掌握到什麼樣的進度? 李主任委員仲威:上一次委員提出來以後,我們就很積極的邀集相關部會來討論,大家討論到最後的決議就是由原民會去跟各主管機關做一些討論,把這個傳統海域劃設的範圍劃設出來,然後大家再去做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就麻煩海委會繼續追蹤。 李主任委員仲威:另外,這個非營利自用船筏進出港的部分,農委會已經有一個管理辦法出來,在什麼祭祀或者其他的傳統文化上面,該辦法也有特別的一個規定進出,所以這個都已經有結果了,也請委員跟原住民的族人同胞去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會的。我想在質詢臺上的內容,大家都有聽到。謝謝。 最後我只是要提醒,然我們要成為一個海洋國家,有海洋政策,也成立了這樣的一個海委會,我希望我們能夠看到海委會的一個海洋主流化的政策,也就是說海委會然在我們的組織法當中不斷地強調是基於一種統合的角色,所以希望未來各部會的施政當中,我們都能夠看到海洋政策的一個位置、它的體現跟參與,這個是我們對海委會的一個期待。那就繼續努力、加油,針對剛才的問題再給我一些書面答復。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在海洋政策白皮書裡面,所有各部會相關部會要做的都有列出來,我們就是秘書單位,然後管考的單位是由我們負責,我們會定期把整個管考的成果跟行政院做一個報告,所以委員所講的怎麼樣去整合,其實在這上面就可以看得出來,我們會給委員一個詳細的書面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0時50分)謝謝召委,本席想請教海委會主委及海保署署長。主委,我今天主要的質詢內容其實是關於海廢,據調查,關於海廢的這一部分,我們臺灣高出世界平均的產生量,但是因為我早上看到很多的委員其實都有針對這一部分提出質詢,所以我這部分就改成書面,請你回覆本席的詢問。 我今天還是要來請教關於大潭島礁這個區域自然地景的劃設、指定,不管是用自然地景或是所謂文資法相關的審議程序,那天我們在討論的時候,你一直講說海委會這邊都還在調查。我想請教你,依據文資法相關規定,要指定這個自然地景的程序是由地方政府做還是中央主管機關來做?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好。這部分我請主管機關來說明。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這個地方如果要劃自然地景的話,基本上依照分工是由桃園市政府負責,之前也跟委員報告,桃園市政府在最近兩、三年有針對大潭這邊進行比較完整的調查,之前的調查重點也是在關心藻礁的部分,所以在關心藻礁這一塊,其實早期也曾經討論過用自然地景的方式,最後是經過…… 林委員為洲:是自然地景還是自然紀念物…… 黃署長向文:最後是決定用野生動物保護區。 林委員為洲:這個有好幾種方式,如果是動物的話,可能就是要用野生動物保護區的方式;但如果是藻礁的話,可能可以用自然地景或自然紀念物之指定。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還是可以用…… 林委員為洲:用文資法或動保法…… 黃署長向文:對。之前有討論過,也還是可以用,所以後來是決定用野保法的生態系保護區。 林委員為洲:搞了兩、三年,現在到什麼程序了?你知道嗎? 黃署長向文:桃園市政府在經過調查之後,我們原則上在年底可能會討論、整體評估採用哪一個法令會最為適合…… 林委員為洲:現場會勘、召開說明會、公聽會、擬具評估報告,然後才經過審議通過,現在到底到哪個程序? 黃署長向文:剛剛提過,要成立保護區,不管是野保法或文資法,都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包括可能需要預告…… 林委員為洲:我就已經唸給你聽了嘛!它的程序包括:一、現場會勘,然後召開說明會、公聽會。二、擬具評估報告。三、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則目前到底到哪個程序? 黃署長向文:目前還沒有進入到這些程序。 林委員為洲:連第一項都還沒有開始? 黃署長向文:現在在前階段,就是先經過完整的調查跟評估,決定要用哪一個法律、哪一種方式之後,再看適用文資法還是野保法…… 林委員為洲:連適用的法令是文資法還是動保法都還不知道? 黃署長向文:因為兩項都可能…… 林委員為洲:根本就是在糊弄嘛! 黃署長向文:所以還在討論適用哪一個法最適合。 林委員為洲:如果照你們這種速度,所有的自然地景或是野生動物的保護就統統做不到啦!兩、三年都還沒有選定要用動保法還是用文資法來處理,更何況你選定法令以後才要開始走剛剛我講的那些程序,那些程序要走很久耶!要勘查、要開公聽會、還要擬具調查報告,到最後還要經審議!早就統統都被你們破壞了,不管用動保法或是用文資法,也不管是自然地景或是野生動物保護,早就都被破壞掉了! 黃署長向文:目前大潭藻礁最好的那一塊,基本上並沒有工程在進行。 林委員為洲:現在就是在做三接,怎麼會沒有工程? 黃署長向文:那個部分是在比較外海,委員提到的,還有之前中研院調查認為生物性高的地方…… 林委員為洲:你的講法好像是這邊有藻礁,只要不是在藻礁頭上動土就好了,在旁邊動也沒關係。你不知道植物、動物都有它的生態系嗎?譬如我們要保護所有的野生動物,牠需要一個環境來生存,所以只要不要動到那個動物,你就說跟這個無關。藻礁、多杯孔珊瑚在這個地方,你說在旁邊施工就沒有動到,這是保護自然地景跟保護珍稀野生動物的態度嗎?你們是海保署!你的任務到底是什麼? 黃署長向文:當初這個案子在環評的時候,我們就要求採取很多環境保護措施去降低衝擊。 林委員為洲:我要跟你講的是,即使桃園市政府不作為,依據文資法以及相關自然地景指定的程序,中央主管機關也可以逕為指定。也就是這些程序市政府不做、市長不做,不啟動指定跟審議的程序,中央也可以做這個,你知道吧? 黃署長向文:法令上是這樣,沒有錯。 林委員為洲:你們做了嗎?我們客觀來看,作為一個市長,他可能有很多考量,要經濟的考量、這個考量或那個考量,要保護珍稀動物,也要發展經濟,民意等各方面也要兼顧,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就海保署與海委會的立場,你就是要保護,不應該有其他經濟考量,就你的專業提出的保護措施程序下去走,到最後的結果有審議委員會審議能不能通過自然地景的指定,這個不是你講也不是我講,而是到最後要審議,還包括公聽會,你們現在卻是連程序都不做!在做什麼? 黃署長向文:我們現在是在整個保護程序最前面那端,參與調查的部分。 林委員為洲:你看兩、三年還在最前面!連法令都還沒有選定,要用文資法,還是要用野生動物保護法,你們都還沒決定。這個叫做什麼呢?叫做在拖延,你這樣還能保護什麼? 黃署長向文:我們會儘快處理這個部分。 林委員為洲:兩、三年都還沒有選定好要用哪一條法律來進行指定跟審議。 黃署長向文:地方政府都有在做。 林委員為洲:連程序都還沒開始。 黃署長向文:有進行前面的調查。 林委員為洲:市政府或中央政府其他單位,如經濟部,我們都可以理解他們的態度,要經濟發展、要發電,OK。但是你們的職責是什麼?你們的職責都在幫經濟部考量嗎?他在旁邊施工,所以不會影響到隔壁的藻礁跟柴山多杯孔珊瑚。你剛剛就講這樣的話,你要怎麼保護珍稀動物?你說牠的環境都可以破壞,然後只要不要傷害到牠就好、不要殺牠就好,是嗎?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我們監測生態系還是相對穩定。 林委員為洲:牠不需要生態環境來生存嗎?藻礁或是這些珍稀動物需要一個環境,有海流、有海洋的溫度、海洋相關的環境生態系來保護牠。 黃署長向文:目前為止,剛剛提到生態的物種覆蓋率跟多杯孔珊瑚數量還是一樣。我們也有在推,希望用野保法去做…… 林委員為洲:我無法接受海保署及海洋委員會用這樣的態度,連第一項程序開公聽會都還沒開始。最後,兩個多月後就要公投,公投通過就停工、沒有別的路。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我們尊重公投的結果。 林委員為洲:我覺得你們要有良心一點,你們是保護海洋生態系的主管機關,到最後就是看公投的結果,你們總要做一些事情,讓民眾認為你們有盡到責任,因為海洋保護是你們的責任。 黃署長向文:這個部分我們有密切跟桃園市政府在聯繫進行規劃。 林委員為洲:做了兩、三年,連第一項開公聽會說明會都還沒開始,你們有在盡心盡力在做、在審議嗎?我現在不是說一定會通過自然地景指定,不一定!因為還要審議委員會通過,但是你們連做都不做,連第一項的程序都不做! 黃署長向文:之前桃園市政府也有跟地方民眾討論過。 林委員為洲:這個才讓人覺得你們是無能的單位,成立海委會、海保署就是讓你們能夠來對抗經濟發展,至於相關的審議過程,你要站在自己的立場、站穩自己的立場,最後大家尊重審議委員會的結果,真的失職啦! 黃署長向文:我們還是會就目前的方案儘快評估,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1時9分)副主委從海軍調任過來,我想你對海巡會很專業,但是我就不瞭解副主委對岸巡有沒有上軌道了。對於岸巡的部分,副主委瞭解很深了嗎?上手了嗎?你覺得做得怎麼樣?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目前我們岸巡的工作也都能夠按照有的規定跟政策…… 管委員碧玲:你打幾分?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們一定要持續地精進,就是在工作上希望能夠把邊境確實管制好,尤其是…… 管委員碧玲:你是海巡署長兼副主委,岸巡也是你督導吧?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是,也是我們海巡署的業務。 管委員碧玲:有關海巡涉及的犯罪或各類案件數持續地在增加,增加的數字很高,譬如以2020年總案件數4,864件來看,本席把屬於海上的部分予以扣除,主要集中在岸巡的部分,這部分也是逐年增加,雖然不是大幅躍升,但是以今年1月到8月的1,834件來說,估計到年底也會超過2,700件。除了案件增加之外,我們再來看看偷渡案件,近半年來的偷渡案件,光是見報的9件中就有6件是直達岸際喔!嚴重吧?在海上的時候都還抓不到,直接跑到岸上來嘍!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 以你們自己的統計來看,海巡署今年要增加1億6,000多萬元去買可以監控到24浬的雷達,我們現在的雷達只能監控到12浬,現在你們要買能監控到24浬的雷達,這部分我沒意見。但我們來看一下,根據你們的統計,9年來西南跟東南海域的案件增加6,477件,犯罪的熱點在西南跟東南海域,包括高雄、屏東、臺東及花蓮整個海域,這些是犯罪的熱點,可是你們的部署正確嗎?我們先看一下監視系統的部署,監視系統部署於西南跟東南海域的部分,你們的部署相對是空窗耶,位於熱區、犯罪的熱點,但監視器的部署相對是空窗!請你看一下,屏東的部分,22個漁港只有3個漁港設有監視器,總共17具;臺東的部分,14個漁港只有5個漁港設有監視器,總計28具:花蓮的部分,3個漁港部署了11具,但花蓮的海岸線這麼長,安檢所共有9個,而你的部署卻這麼少,造成熱區的部署反而是空窗,這是監視器的部分。 除了監視系統之外,我們再來看看你們的熱像儀、夜視鏡,本席要告訴署長,夜視鏡大家很少用,因為它的視野只有50公尺,只能看50公尺,而熱像儀可以看多少公尺?如果要偵測車輛,可以看到12公里,夜視鏡的50公尺根本就不能比,對不對?熱像儀對車輛可以偵測到12公里,人可以偵測到8公里遠,如果要辨識,它的辨識率也很高,車輛在5公里內、人在2公里內都可以辨識。結果你們的夜視鏡這麼多,熱像儀卻這麼少,犯罪的熱區都是零、零、零,因為不買,所以沒有熱像儀,犯罪的熱區都沒有!夜視鏡的部分在熱區也是更空窗,越是熱區就更空窗,請你看一下螢幕上的數字。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下你們的機動巡邏站,每一站要負責巡邏的海岸線公里數這麼長,而我們的海岸線這麼長,越是熱區,要巡邏的海岸線就越長,負擔就越重,但能量卻越不足,越是熱區越是空窗喔!這其中還有雷達的問題,我們再來看一下從海委會成立到現在,雷達站的人力配置情形,雷達手、操作手少了41人,越來越少,少到什麼情況?本席今天有請勞動部幫我們計算,379人要輪班,一天3班、輪班24小時,一個雷達站至少要5個人,沒有特休、沒有休假,有週休二日但沒有休假,就需要380人,你都還少1人耶!完全不休假,只有週休二日,完全不休假,你的雷達手都還不足1人,如果再加上這六部機動雷達車,這時候不夠的人力會更多,這380人都還沒有把機動雷達車所需要的人力抽調去做計算,所以雷達手的人力也是不夠的! 這中間牽涉到一個制度,主委來了以後有二個新的制度,他把雷達手抽出來成立一個特殊的資通系統,然後把安檢所的人力抽出來成立機動巡邏隊,如果我們以機動巡邏隊來看,全國的安檢所有206個,但是現在機動巡邏隊只剩下31個,所以每一個機動巡邏隊要巡邏的海岸線很長,人力很不足,因為安檢所過去負責的工作現在被抽出來,本來有206個安檢所可以做的工作,現在抽出來給31機動巡邏隊去做,於是就出現人力調度上的困難。 我認為我們的岸巡非常不夠嚴密,雷達只可以看12浬,雷達都還看不到然後人就上來了,你們的熱像儀也不夠,越是熱區越是不夠,所以走私都來到岸際,其中還有案子是你們看到的時候人都不見了,船都是空的,最後是上窮碧落下黃泉、大動干戈才能抓到人。你的責任很重大,不要亂用人,讓人在專業的位置上做專業的事,做得不好的不要升官,做得好的不要降調,這樣你才能好好領導。因為工作不是像我們表面上看到的那樣,很專業的人就能夠做得很好,不是喔!回去給我一個報告,好不好?針對本席今天質詢的所有問題,請給我一個很深入的報告,好不好? 主委,今天你的報告第一頁「近期重要業務推動」就是立法,對不對?可是從海委會成立到現在,重要的立法卻是毫無成就,主委的看法跟屬下的看法有很大的落差,基層、高級幹部告訴我,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都已經由政委協調好了,就差送行政院院會,但是卻躺了很久沒有進度。我說那應該要請主委去報告,所以本席也幫忙去催,下面要我幫忙催我就去催了,結果我去催的時候,行政院的高層告訴我,主委說這個案子不急,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去跟院長報告。一個法都還沒有去跟院長報告,政委已經協調好的法案也不願意去跟院長報告,可是今天卻放在海委會重要工作的第一項,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是不是放在第一項?請大家翻開第一頁看一下。放在第一項的事情主委認為不急,而且也還沒有跟院長報告,導致到現在,三大立法連一個立法都沒有成績,連院會都還沒有送出來,主委,你要加油,好不好?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會積極來做。 管委員碧玲:好,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1時20分)主委早!主委,本席質詢你的時候,可能有時候話會說得太快或是比較大聲,如果你聽得不是很清楚,麻煩你跟我說一下,我可以再說一遍,因為我覺得討論議題時大家應該要互相尊重,畢竟我們的重點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造成新的問題。 在此,本席要先與你探討的是,你的業務報告中提到,你們有編列赴大陸地區的交流費用,雖然錢不是很多,只有13萬5,000元,但這也是你們的預算,所以我想請問主委,過去這段期間,你們在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成果嗎?如果主委不是很清楚,可以請相關業務同仁來說明。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特別向委員報告,有關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我覺得這是海域安全上很重要的一環,109年及110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沒有到對岸去做交流,但是實際上,我們執行兩岸聯合搜救一共執行了13次,也救援了107人次,所以委員應該瞭解聯合搜救的重要性。我們編列這方面的預算,就是希望在疫情慢慢穩定以後,兩岸在搜救聯繫上能夠做得更好,所以我們就編列了國外旅費要去那邊跟他們做交流。 王委員美惠:主委,就本席所瞭解的,從2018年到現在,你們編列的這筆預算完全都沒有執行,是不是請業務人員說明一下為什麼沒有執行的原因?主委剛才表示過去是因為疫情的關係而沒有辦法交流,但疫情是這兩年才發生的,可是你們卻有3年的預算沒有執行,本席希望不要什麼事情都以防疫為理由,如果要因應疫情,也可以採取其他作法才對! 主席:請海委會海域安全處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啟業:向委員報告,沒有執行的部分是去(109)年跟今(110)年,因為疫情的部分是從去年開始的,尤其是大陸那邊疫情的情況比較嚴峻一點。至於今年的部分,因為疫情還沒有趨緩,所以這兩年的預算是沒有執行的,明年我們編列這部分的預算,是希望疫情趨緩之後能夠據以執行。 王委員美惠:你認為明年有辦法去大陸進行業務交流嗎?你有把握嗎? 許處長啟業:報告委員,108年、107年這部分的預算我們都能夠順利執行,也強化兩邊的交流。 王委員美惠:我看到的數字是這項業務已經3年沒有執行了,因此,明年你們要怎麼去執行這項業務必須要先思考好,針對這項業務明年你們有編列預算,但我看到的卻是連續3年都沒有執行,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主委……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向委員說明一下,聯合搜救是人道救援,所以我們是對……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啦!現在我要跟你說的是,預算沒有執行不是因為疫情的關係,過去還有一年也是完全沒有執行,所以我希望你們對於這項業務要先思考好未來要如何執行,這才是重點啦!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王委員美惠:今天質詢的時間並不是很多,但本席想要與你探討的問題很多。剛才管委員也有提到,海委會表示優先要推動三項法案的立法,你們說要修法已經說3年了,本席覺得你們說的時候是嚇死人,但做起來卻是沒有什麼進展,主委,你們應該要有所作為,剛才你在報告中提到的預算等等,我都認為如果有意見我們就拿出來討論,這三項法案的立法都非常重要,但是現在看來仍是遙遙無期,本席想要知道,主委說這三項法案不急的理由是什麼?請主委回答一下,為什麼這三項法案不急?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特別向委員報告,這三個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域管理法及海洋保育法,並不是修法,而是…… 王委員美惠:為什麼不急?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些是要立法……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啦!我怎麼會不知道是立法呢!你就是要去跟院長溝通,看看有什麼問題嘛!草案推出來後就應該要趕快處理啊!不要讓人家認為我們在打假球,不要沒有作為啦!主委,我的意思是這樣,不要讓人家以為我們是在打假球啦!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我們一直積極的在處理。 王委員美惠:積極在做?但是剛剛聽起來,你給我們的感覺是不急啊!不可以不急啦!立法工作要趕快完成,如果設計得不夠好,應該是趕快請院長找他們來溝通,但你卻沒有這樣做,延宕幾年下來,會讓人家質疑我們的作法,這樣就不好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直很積極,不是像委員想的這樣,其實我們真的很積極…… 王委員美惠:剛才管委員質詢時曾提到你說不急,你的意思是你的態度不是這樣嘍?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我覺得很多事情會有輕重緩急…… 王委員美惠:主委,立法工作很急啦!你居然說什麼輕重緩急,與海洋事務相關的立法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這些法源要如何去遏止及處罰相關的違法行為?主委,如果要解決這些問題,立法作業必須要趕快處理啦!其實要完成立法也不是我們二個人探討後就能立法的,還要報行政院院會通過,然後送立法院審議,不是隨便說一說就能通過的。 主委,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海洋的相關問題,如果沒有立法,我們要如何去處罰那些違法的人呢?包括亂倒垃圾、廢棄保麗龍等問題,雖然你們有輔導、鼓勵縣市政府去做,但我覺得仍然做得不夠。主委,我知道你們已經很認真在做了,但是做得不夠的部分要更積極去做,我很關心這三項法案的立法為何到現在都還看不到影子,主委,請你趕快去處理,趕快完成立法。 因為時間的關係,沒辦法質詢到的議題,我會改用書面提出,到時候再麻煩主委以書面答復。以上。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11時29分)主委好!今天審查海委會的預算,我看了一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審查報告、查核報告,其中海委會的分配數是2億1,300萬元,實現數是1億5,500萬元,這是去年上半年的查核報告,實現比率是73%。海洋保育署分配數是3億2,000萬元,實現數是2億0,300萬元,已實現的比率大概是61.77%,請主委及海保署署長說明實現率偏低的理由是什麼?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要特別的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這有兩個原因,第一個,預算比較多的都是造艦的預算,但造艦的預算都是以交船的期程來付款的,但今年交船的期程大多是在下半年,所以上半年實現率偏低。第二個,因為這裡面有很多都是委託案或補助案,但受到今年5月疫情的影響,這些委託案或補助案也都delay了,所以這部分是比較低一點。 林委員思銘:所以實現率才會那麼低。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後來我們都有積極的趕上。 林委員思銘:這是上半年的查核,下半年你們會儘速的把它完成?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一定都會趕上來。 林委員思銘:OK!那海保署這邊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保署當然也是一樣。 林委員思銘:因為海保署的實現率只有61.77%。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情況類似,因為剛才有提到補助地方辦理相關海廢清理或是環境教育活動或是釣魚場點的改善,有些工程的工程款給付也是安排在比較後面。因為疫情的關係,發包的程序也稍微有所延宕,但下半年我們會儘快的去趕上去。 林委員思銘:署長,你剛才提到發包的程序有所延宕,有些是不是到現在都還沒有完成發包?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都已經完成了,只是比預期晚一些。 林委員思銘:所以都已經發包了嗎?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是。 林委員思銘:是嗎?你要確定?據我所瞭解有些還沒有完成發包。 黃署長向文:釣魚平臺的部分目前還有一、二個案子地方政府還在做最後的程序。 林委員思銘:是,那據你所瞭解,未完成發包作業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黃署長向文:剛才有提到釣魚平臺是今年度新的計畫,過去沒有,所以地方在尋找用地,或和地方溝通,或規劃設計上都需要一些時間。 林委員思銘:好,我想這應該跟所謂的採購金額沒有關係? 黃署長向文:沒有。 林委員思銘:這幾件都沒有關係? 黃署長向文:對。 林委員思銘:好。接下來請看一下我們的簡報,本席盤點海委會110年度第三季的執行進度,執行進度落後的項目有7個,這7項本席就不一一的說明;計畫經費達成落後的項目則有12項,請主委告訴本席,這麼多計畫的進度以及經費執行率落後的具體原因又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仲威:前面那幾項都是工程案。 林委員思銘:對,大部分都是工程。 李主任委員仲威:工程案落後最重要的原因一個是物價上漲、一個是缺乏人工,導致預算不足而流標。 林委員思銘:也有受到疫情的影響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當然,疫情會影響到勞工。 林委員思銘:好。主委,前面幾項的達成率還滿高的,但是我特別的觀察到有2個項目落後的幅度非常大、嚴重的落後,一個是海湖教育訓練中心的興建工程計畫,當然,誠如主委剛才講的,這部分是受到疫情或原物料成本及人力成本飆漲而導致工程多次流標或展延,但是我想要請問主委,今年9月13日該計畫廠商向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委員會申請第3次調解,但因無法佐證展延事由與具體的展延日數,所以未能合意,11月8日規劃將召開第4次的調解,請問這個廠商沒有辦法有效佐證展延的事由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工程是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的,這個屬於代拆代建的工程,所以我們只會監督品質,就是品質一定要符合。 林委員思銘:我知道,主委…… 李主任委員仲威:為什麼它會申訴失敗?這個問題我請主辦單位來回答。 林委員思銘:好。 主席:請海委會教育訓練測考中心石主任說明。 石主任大誠:他們申請展研的事由是出工的人數不夠,因為他們每天至少要有40個人。 林委員思銘:人力不足? 石主任大誠:尤其是泥作的工,因為現在正在做內裝,但9月份後他們有進步,現在每個禮拜都有280個人,9月10日後甚至每個禮拜都超過280個人。9月底已經有計價過一次,如果他們的施工人數可以繼續充足的話,那我們預判年底預算應該會再增加。 林委員思銘:11月8日的協調會你們海委會會派員參加嗎? 石主任大誠:會。 林委員思銘:那11月8日應該會達成合意? 石主任大誠:這要看實際的狀況,因為兩造都有請法務人員。 林委員思銘:這部分已經不能再落後了,你們召開4次的協調會都沒有辦法可以針對工程履約來達成協議,這個影響很大。 石主任大誠:是。 林委員思銘:這個工程的總經費是6億9,000萬元,海委會就補助了4億9,000萬元,桃園市政府的自籌款是2億元,這個是委託桃園市政府來辦理的,但海委會出了這麼多的錢,剛才主委也講了,我們是監督單位,所以你應該要去瞭解為什麼這個工程進度落後這麼多?以及要如何解決?你大概的跟我講一下,這個案子大概多久能夠完成? 石主任大誠:我們現在已經報展延,國發會正在審議,我們是預判明年年中會完成,目前工程進度稍微…… 林委員思銘:好,明年年中會完成? 石主任大誠:對。 林委員思銘:就是大概7月的時候? 石主任大誠:是。 林委員思銘:OK! 石主任大誠:以上報告。 林委員思銘: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請教一下另外一個重要的工程,就是高雄海巡南沙分隊營舍興建工程計畫,這個計畫也是落後很多,去年說是因為建照申請進度落後,主委,請問現在建築執照過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申請到了。 林委員思銘:已經過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林委員思銘:但很奇怪後來發包6次都流標,請問主委,現在這個工程要怎麼樣才能順利的發包出去?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的修正計畫已經報到行政院了,等行政院核定後,預算和工期就會再做調整,等這個核定下來後應該就可以發包了。 林委員思銘:據我所知,這個計畫的工程費從原本的4,538萬元,增加了4,689萬元,總工程費增加了一倍多,變成9,227萬多元。你剛才也提到了,這個計畫9月16日海巡署就已經陳報給海委會來審查,這個審查的進度?剛才主委說已經提報到國發會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已經報到行政院了。 林委員思銘:好。主委,其實我舉這2個例子是要告訴你,海委會的業務非常多且繁雜,但很多業務的執行顯然效能是有問題的,因為進度落後很多。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海洋三法的問題,因為草案都已經好了,但卻一直在行政院審議中,沒有辦法可以趕快的來立法完成。法制面的立法是很重要的,主委,這部分真的要趕快加緊腳步的來完成三讀,這樣你們的業務也比較好執行,你才能夠依法行政,沒有這些東西你要怎麼依法行政?沒有法制面的規範,你要如何就海岸的管理、業務的職掌來做好安排和處理?因為你們107年才成立,所以人力等各方面上個會期你也說很吃力,但這些都已經運轉一陣子了,該補的人員要趕快補足,該做的也應該要趕快做。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我要特別的跟委員說明一下,海委會是新成立的單位,海委會現在在做的這些事情原來都散在不同的主管機關由他們在主管,現在我們要把他們全部拉回來是不可能的事情。 林委員思銘:因為現在這些變成你的業務。 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們現在要訂一個法來統合這些,我們訂了一個草案及召集跨部會時都會有很多的意見,所以我們還要針對這些意見來溝通和說明。 林委員思銘:主委,我瞭解你的意思。 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這會花非常非常多的時間。 林委員思銘:好,我希望你能儘快,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一直都有在努力。 林委員思銘:請儘速。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 林委員思銘:謝謝主席。 主席: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吳委員怡玎(11時40分)主委,上個禮拜我在這裡跟你要你和Mission blue的回信,最後海委會是有給我們,但是我想要提醒主委的是,不知道你自己有沒有看過這封信?因為最後是你簽名的。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是兩年多前的事情,我的記憶已經沒有很深了。 吳委員怡玎:好,那我提醒你一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知道委員要問什麼東西,我跟委員報告,這個絕對沒有隱滿和欺騙。 吳委員怡玎:沒有,我不是要說這個,請你看一下紅色框框的地方,其實我現在有點希望你這封信沒有寄出去,你知道嗎?因為你竟然告訴對方你在藻礁附近施工是為了發展再生能源。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就是要說明這件事情。 吳委員怡玎:這不是再生能源。 李主任委員仲威:可是你看後面,後面我們也特別講了,桃園市海岸要建設的工程是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工程,我們前面的用字可能不夠精準。 吳委員怡玎:主委,這種錯誤不要再犯了,因為這真的很誇張。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吳委員怡玎:再生能源就是再生能源,天然氣不只不是再生能源,它連乾淨的能源都稱不上。 李主任委員仲威:它是減碳的措施。 吳委員怡玎:它只減了一半,以國際上的定義來說,它連乾淨的能源都不是。對不起!我今天的時間有限。另外,新聞報導要確定中油三接外面的水質沒有變化,所以你們有委託中山大學做監測系統,但是這些監測系統的數字沒有問題就代表沒有問題嗎?舉例來說,高雄港口外一監測系統過去2年水質達成率都是100%,半次都沒有超標,但是主委應該還記得,今年4月有泳客去西子灣游泳,結果上岸後全身都是油污。他的全身都是油污,但我們的監測系統卻還是跟我們說水質達成率是100%。老實說,你放在三接外面的那個監測系統到底可不可信?還是你們是用數字來糊弄大家?我們不知道,主委,這個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請主辦的機關來跟委員說明? 吳委員怡玎:好。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委員剛才提到的水質檢測,例行性的檢測是每季一次,所以看起來是合格的,剛才提到如果臨時有其他的狀況,如:溢油或類似的油污案,我們會另外再請地方政府或本署加強檢測。 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在高雄港口外面的那個是一季才做一次? 黃署長向文:對,這個部分我們是一季做一次、定點式的,突發案件的話我們會另外補做。另外,其實高雄市政府在港口範圍內也會另外再增加其他的測點。 吳委員怡玎:對,因為其他測點都沒有問題,所以我們才會覺得非常奇怪。這樣好了,因為我的時間有限,署長,如果之後其他測點當下有測到問題,那請把那個數字給我看一下,好不好?因為你們所有的數字都說沒有問題,我們很懷疑你們這些測點到底是在測什麼的? 再來是6月22日中油漏油這件事情,我必須講,海保署很快就成立緊急應變中心,這件事情值得誇獎,但是我好奇的是為什麼沒有立即開罰?你們怎麼等到7月1日?6月27日你們有開罰150萬元,但是7月1日才發函說:「限期7月4日前改善完成」,其實你們都已經拖這麼久了,你們給我的感覺就是你們一直在跟它開會,開到最後說:OK!我們知道這個範圍的油要多少時間才能清好,所以我們就設那個時間,只要你在那個時間內清好,我們就不會連續開罰。到底你們是獨立的環境保育機關?還是中油底下的環保處?我都搞不清楚了。我看過相關的法律,你們是依照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當時你們跟我說,因為你們的期限是訂在7月4日。 黃署長向文:7月4日。 吳委員怡玎:對,那我要告訴你,為什麼你到7月1日才訂7月4日,明明你們6月22日就知道它在漏油了?我不希望這件事情變成你們先去跟對方溝通,你們在知道這麼大面積的範圍中油需要多少時間後,你們才訂這個日期,所以他們也不會被開罰,我覺得這不是…… 黃署長向文:我想跟委員澄清,其實我們並沒有跟他們討論這件事情,主要是一開始時它的範圍沒有那麼大,所以我們第一時間的人力都花在要求清除和調派海污應變資材。處分的部分我們正在尋求行政程序,但這還需要一些時間和人力的調配。 吳委員怡玎:好,處分的部分現在看起來你們只罰了150萬元。 黃署長向文:按照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我們分別裁罰100萬元和150萬元,一共是250萬元。 吳委員怡玎:好,一共是250萬元,我們來比較一下2003年的阿瑪斯號,那個時候光行政罰就有900萬元,另外還有油污清除費、生態耗損和農林漁業的損失,當然,這次可能沒有船貨移除費用,當時獲得的賠償total是2億8,000萬元。我想請問一下,中油事件發生到現在,你們有沒有跟農委會漁業署合作來做生態調查? 黃署長向文:這部分的生態調查我們是和海生館和屏東縣政府合作。 吳委員怡玎:已經開始了嗎? 黃署長向文:已經在做了,為期半年。 吳委員怡玎:多久? 黃署長向文:半年內會做出來。 吳委員怡玎:OK! 黃署長向文:另外,這邊提到的漁業補償,其實這部分中油已經和當地的漁會達成和解,那部分他們會補償給漁民。 吳委員怡玎:我好奇的是油污清除的費用呢?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油污清除的費用都是由中油全部吸收,包括資材和人力的調度也都是由中油負責。 吳委員怡玎:所以那些費用是掛在哪裡? 黃署長向文:由中油支出,我們這邊並沒有。 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這邊完全沒有支出費用? 黃署長向文:我們沒有額外的支出。 吳委員怡玎:那個時候從臺中調派船下去也是由中油支出? 黃署長向文:對,全部都是由中油支付。 吳委員怡玎:OK! 黃署長向文:包括剛才提到的生態調查。 吳委員怡玎:那也是由中油支出? 黃署長向文:對。 吳委員怡玎:OK!我們希望這個生態調查可以很確實的落實,因為你們今年所編列的歲入,罰款及賠償才編列7萬元,其他收入也只編列8,000元,看起來你們完全沒有預期這個東西會造成任何生態的損耗,是不是? 黃署長向文:主要是因為前兩年沒有類似的狀況,所以我們編列的額度就沒有這麼高,之後我們會再酌情去做調整。 吳委員怡玎:這個真的太低了,就算前兩年沒有,生態耗損也不會不到8萬元。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去檢討,我要特別的跟委員講一下,其實6月22日發生中油漏油事件後,院長就非常的重視,所以在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上他也特別的要求要重新再去檢視,所以現在海保署正積極的在檢視,看能否從海污法的修法來…… 吳委員怡玎:主委,老實說,我覺得修法還好,因為法已經有了,就看你們要不要連續開罰,工具你們是有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另外是執行面上的,就是要怎麼樣有效的罰才能夠遏止這樣的事件? 吳委員怡玎:對,因為我現在聽到的是中油幫你們支付了一些費用,但這些本來就是它該付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本來就是它該做的。 吳委員怡玎:所以你並沒有達到懲罰它的作用,你只有達到要求它賠償損害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有罰它錢,它現在還在訴願,我們會看它訴願的理由來…… 吳委員怡玎:主委,簡單的說,我希望你們能積極一點,不要到時候被人家嘲笑你們是中油的環保處。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會。 吳委員怡玎: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吳委員怡玎:謝謝主委和主席。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1時50分)主委好,今天是海洋委員會的業務報告與預算審查,本席看到110年度的預算書編列了246億6,000元,其中有一項計畫本席非常重視,就是建造海洋巡護船,這是10年的規劃,從110年到120年,預計花費129億左右打造6艘2,000噸的巡護船,對臺灣海域的守護非常重要。最近本席比較關心的是馬祖附近集結了很多捕魷魚的船隻,早期我們重視的是有很多海砂船在抽海砂,海巡署的成效真的很好,因為那時候不管是扣船也好,驅離也好,成效都很好,最近網路上又流傳馬祖有捕撈魷魚的綠光,國際上都在討論這個綠光對整個生態也會有影響。本席比較不解的就是最近對岸共軍都在繞臺,很多國際上的朋友都在問臺灣到底有沒有問題?為什麼國際媒體都在報導?現在又有捕撈魷魚的漁船集結,依據報導,數量都是上百艘,這對臺灣未來海域的安全,以及我們的海域周邊會不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恐慌?請主委說明一下。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特別跟委員報告,綠光就是燈火漁業造成的,因為漁船要集魚,不過他們作業的海域都在我們的禁限制水域之外,我們不會讓它進入我們的禁限制水域,只要進入我們禁限制水域,我們海巡一定會加以查扣。至於這個光會不會影響到生態,可能要再去研究,最起碼會讓人不舒服,我想這是一定的,所以我們就透過兩岸協同執法的機制向對岸反映,希望他們去做一些約束。這個狀況目前是慢慢的往好的方向在走。 吳委員琪銘:主委,根據媒體報導,像這種捕撈魷魚的船,那個燈光看起來好像是民兵在演習,這是媒體所報導的,那會不會變成用船隻來做民兵演習?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委員想問的就是會不會有大批漁船集結來干擾我們,或者說壓迫我們的海域,我特別強調各種可能都有,因為他的海警法、海安法都規定可以這樣去做,他會不會這樣做就在於他怎麼去實踐,我們就去掌握,掌握住它然後來做有效的防阻。各種可能的狀況,我們都有突發狀況處置的規定,我們會依照規定來完成整備、做好演練,當狀況發生的時候,我們就會有效的來因應。 吳委員琪銘:主委,我們後面的因應政策、措施一定要有。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吳委員琪銘:因為我們每年編列了那麼多的經費購置新的船艦,本席都非常支持,因為我們還是要捍衛我們的領土。海巡署前幾天有海巡弟兄出了喝酒的事情,那麼多人難免,但是紀律還是要很嚴謹的去管制。 接下來請教海巡署署長,現在我們購買的遙控動力救生圈,雖然經費不是很多,但是畢竟每個器具都在我們的預算裡面,我看一個器具都是50萬,我們在海上救生成效還不錯,37件中有53人獲救,另有20人不幸傷亡,代表遙控式的動力救生圈有用,請署長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媒體也都有報導,他們拿了一個淘寶網賣的9萬元的類似產品,跟我們這個國際認證的遙控救生圈比較。我們這個救生圈的購案不光是一個救生圈本身,還包含未來兩年的保固、兩年的維修、兩年的相關保險和檢測,周邊還有一些其他的裝備,它是一系列的一個package, 一個組合的採購。我跟委員報告,這個跟淘寶網上面所販售的遙控救生圈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們的遙控救生圈丟到海裡面的時候,如果海象不好,它翻過來了,不管是正面或反面都可以作業、都可以救人、都可以保持很高的速度,它的速度是以每小時15公里航向溺水的人。而淘寶的救生圈只能拋正面,如果你拋反了,它就不能作用,在海上救人的時候,海象通常都很差,如果一個海浪不小心把它打翻了,這個遙控救生圈就不能使用了,就要重新把它翻過來才能使用。所以我們完全是考量它的性能。我們今年7月份採購到案之後,經過職訓,這些職訓都包含在剛剛我提到的那個package裡面,這樣的流程完成後,大概有93個專業人員完成訓練,然後在8月、9月、10月分別有3起事件都是使用這個遙控救生圈把溺水的人平安的帶回來。我想如果單純用價錢去考量的話,我們的可能會比較貴,但是這一整套包含我剛剛所報告的,含兩年的維修、保養、保固,在這兩年當中有任何故障都是由他負責,如果這個機器有遺失或損壞,也是他無償來提供。 吳委員琪銘:署長,本席並不是說這個價格太貴,只是說它好像是一個救命的利器,我是希望你能平均的分配,因為這是在岸邊用得到,畢竟現在疫情比較和緩,大家的海上活動會特別多,海上的溺斃事件也會相對的提高,這個東西然好用,就要平均分布在岸邊及遊客多的地方,不要集中在一個地方。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瞭解,跟委員補充報告,目前我們的66具遙控救生圈,分別部署在北、中、南、東、金馬澎、東南沙及艦隊分署,按照委員剛剛的講法,我們完全是平均配置,而且看哪些是高風險區域然後增配,後續還會隨時機動調整,如果有需要,我們還會再加購這些救生利器,以減少遺憾的事情的發生。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署長要加油!要好好的整頓。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是,謝謝委員。 主席(吳委員琪銘):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12時)有請我們海委會李主委,還有海保署黃署長,主委,上個禮拜有好幾家平面的媒體特別報導,所謂海洋白色污染的系列,當然主要是講廢棄保麗龍,甚至一些塑膠微粒,現在事實上它的量體已經大到讓有部分的海域呈現這樣的一個景象,坦白講這個部分,我相信你們也都看到了。我也看到你們的報告上面,你們在海廢上面處理的部分,委託地方政府也做了一些工作,對於這個白色海洋污染,我相信你們很多海巡或海保有親眼看到,我在今年年中也是親眼看到一次,我怎麼看到的?我在年中的時候去一趟澎湖,然後坐上一條漁船,帶我們去看美麗的玄武岩,結果看著看著我們覺得真的很棒,就突然看到整個無人島上,我以為奇怪,我們怎麼島嶼是下過雪,因為遠看有點像雪融最後的那種景象,我們再往前面看,全部都來自各地,也許有其他國家的,整個以保麗龍為主這樣的一個海廢情況,我真的親眼看到,那種感覺是怎麼?哇!看到的真的是碧海藍天,好舒服喔!然後一船人這樣出去,看看入眼簾的居然是這個。面對這個情況,主委,現在我看到你們有辦法處理了1,420噸的海漂廢棄物,包括保麗龍31.18噸,你覺得這個部分要怎麼樣再去加強?有沒有辦法從預防的角度來切入?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我想委員講到了重點,要讓海廢能夠減少,有3個面向都是源頭管理,第一個就是不要亂丟棄,我特別講了,就是我們80%的這些海上的廢棄物都是從岸漂出去的,所以委員看到了東岸太平溪溪口的塑膠海岸,到現在西南海域的白色海洋,其實都是陸地漂出去的。所以我說要養成不要棄置,所以我們希望教育、宣導,教大家不要隨意棄置。 第二個,我們就是要去後端的處理,我現在把它定點收集完了,怎麼樣處理它?後端的再生處理,再生處理假如能夠把垃圾變成黃金,大家就更不會去亂丟棄,所以我們現在成立了海廢再生聯盟,我們希望這些廢棄物能夠怎麼樣去把它再運用出來,產生經濟的價值。 第三個,剛才委員特別講到一個重點,就是在澎湖那邊,我們調查60%是境外漂進來的,所以我們跟國際合作,我們在APEC的會議裡面,我們就海廢清理的倡議,我們就特別提出來,希望跟東南亞的國家,還有我們鄰近的國家,大家共同來努力、共同來治理這個海廢。 魯委員明哲:主委,你說得很詳細,我們當然希望這樣的,我們整個海洋國家裡面,對海洋是我們一個重要的資源,當然我也看到109年5月份,我們行政院為了要處理海洋的一個清潔維護計畫,特別跨部會核定,總共超越天龍八部,有9個部會,海委會只是其中之一,基本上岸上的什麼環保署,有些國有地的誰處理,農地的誰處理,總共有9個部會。可是我這邊真的是要提醒主委跟海保署,你們一定要記得,你們不是九分之一,因為你們除了處理海岸廢棄物、海底廢棄物、海漂廢棄物之外,這個責任之外,你們最後還是海洋的守門員,就是大家清理得好不好?棲地、生態最後還是海保署的,所以其他單位如果清不好,它是業績績效的問題,對於我們海保署遠超越這些。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是不知道海巡署有沒有一些回報機制?我們再看那個小雞善嶼,等於漁船還到得了,很多的部分在你們海巡署的船隻經過的時候,你看到很多即使本島也是人的足跡到不了的,搞不好有一些沿岸,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回報的機制?現在有沒有回報的機制?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 魯委員明哲:就直接回報的機制?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直接會回報給海保署。 魯委員明哲:所以海保署你再看是哪一塊,該給環保署就是環保署,是這樣分嗎? 主席:請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海巡是就海上看到的話,我們會通報我們的相關廠商進行清理,那陸地上的部分就會回報到環保署,它會通報相關地域的主管機關。 魯委員明哲:要記得,黃署長,你要記得人家清不好,最終的生態棲地不好是你的責任,所以你要比其他的8個部會一定要更積極,這是我給你建議啦!署長,這個你答好了,因為最近很多新聞讓大家滿憂心的,那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這個新聞講說,防疫的救星就是一次性的口罩,變成生態的殺手,包括有一些海洋生物,包括人家在講的口罩比水母還多;另外有海洋的一個環保團體估計,去(2020年)一年大概有15億個口罩污染海洋,需要450年才能分解。所以我們覺得這個好像非常非常嚴重,但實際的數據你們有沒有去計畫,針對口罩這個疫情的影響?有沒有這樣的一個計畫可以去做這樣的一個分析?有沒有這個想法? 黃署長向文:我們在做海廢清理的時候,之前是清理量,最近我們在一兩次近海也有發現口罩的數量,所以爾後我們在年度新的一些調查計畫上面,會把口罩列入是一個統計的項目。其實去年到今年,環保署跟我們都有持續地呼籲民眾,因為這是一般廢棄物,沒有辦法做回收,所以呼籲大家不要隨手亂丟,進到一般廢棄物處理系統,才不會進到海洋。 魯委員明哲:這個很重要,當我們陸地上大家戴完口罩丟掉了,為什麼到我們的水域中,最後到了大海中間?很多的過程,像剛剛主委說,可不可以預防?可不可以教育?如果真的進去之後,對海洋生態造成什麼樣一個新的影響?我希望你們也去研究。 最後,今天審預算,我們是比較擔心,我們看到你們特別編了「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從今年開始4年的計畫,總共大約十億多元,今年也編了二億多元,其中你們在當時9個部會分工,主要的任務就是補助或委託地方政府做海洋廢棄物清理。可是我們看到今年(110年)的法定預算是九千三百多萬元,細項我不講,你們到目前為止總共8個項目,其中有編預算的有7個項目,到8月底執行的數據才二千七百多萬元,占執行的比率大概是不到30%,你要不要說明一下?因為待會兒下午會審查你們的預算,你會說我的錢都用完了,我最希望聽到說錢都用完了、不夠,所以我要編明年的預算,那委員其實問都不要問就一定要支持。可是你這樣只用了三成,然後又說明年我還要更多的預算,9,300萬元我不夠,我今年只用了30%,所以我明年還要1.16億元,這個邏輯不太通,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黃署長向文:跟委員說明,這個部分是到7月底的執行數,之後現在9月、10月執行數有拉上來,因為剛剛有提到,有一些是因為工程,還有一些補助地方政府的款項是按照第二期跟第三期;在8月份的時候,一方面因為疫情的關係,可能有一些活動跟措施比較稍微有一點緩,所以第二期款撥得比較慢,我們會在下半年把它趕回來。 魯委員明哲:我是跟署長建議,有些事情譬如因為疫情,疫情過了,假設明年淨灘還是淨一次,經費坦白講是人民的納稅錢,你不一定要說,像我今年用不完囤到明年,就明年再用,明年一定要編更多,明年一定要把它用光光、用完完,我不希望是這樣,所以我希望你們在預算執行的進度上面,你們要做好管控。 黃署長向文:會,謝謝! 魯委員明哲:好。 主席:我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就不休息好不好?(好)不休息。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10分)主席,有請主委,主委好!有關維護原住民傳統用海議題這個部分,先謝謝前後任的政務副主委,包括現任的蔡副主委,在109年開了兩次會,最後一次是12月1日。我還是要再重申,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很清楚,是要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海洋文化與教育之統合規劃。海洋委員會基本上你們的職責要能夠承擔,海洋基本法第十條也明定,政府應建立合宜機制,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在過去很長的時間,我們主委從海巡署署長到海洋委員會主委,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的部分,在跟海之間一直都有進展,但是我們還是要繼續來努力。 我今天還是要特別談到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因為這個部分還沒有完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從事這些非營利的行為。第二項定得很清楚,前項海域應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我談的這個是中央原住民族機關,雖然是它的權責,但是因為涉及到跨部會,所以我才拜託海洋委員會去協調,我們蔡副主委也做了協調,但是還沒有完成。 原基法第二條也規定,原住民族地區的一個範圍跟核定的權責。行政院在91年就已經核定了原住民族地區,為什麼要談到原住民族地區呢?是因為整個原住民族地區所涵蓋的,我們就看花蓮、臺東,花蓮、臺東在東海岸,都是原住民族地區,現在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這個海域管轄的範圍由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劃定之。我要特別提到,為什麼在談區域計畫法?因為內政部根據區域計畫法,它已經劃定了直轄市、縣(市)所管轄的範圍,花蓮縣、臺東縣的海域,我們看這個地圖就知道了,臺東縣、花蓮縣的海域已經劃定了,原住民族地區剛好就是一樣的東西,以花蓮縣而言,13個鄉鎮市都是原住民族地區,如果你的海域跟原住民族傳統海域、跟直轄市的海域不一樣的時候,顯然是有問題,當然就要一樣,因為它正好就是花蓮縣的13個鄉鎮市,就是原住民族地區,這個傳統海域當然就是要一樣、要一致,應該不須經討論,應該很快才對,但是現在的狀況是,臺東的已經公告了,副主委,公告了對不對?花蓮縣的還沒有公告,而且花蓮縣是原住民人口最多的,然後它更沒有什麼爭議,臺東縣還有一點爭議──綠島不是,綠島不是原住民族地區,它都沒有問題了。所以這個部分要請海委會主委交付我們的蔡副主委繼續協調,而且我們依法,主委你很清楚,我一向都是,公務員出身的、學法的依法,而且都有法律的依據,可以去推動。 有關傳統海域的部分,就花蓮縣的部分,我們比較容易的先做,屏東的會涉及到一些非原住民的地方,像恆春就不是,所以它就會有一點複雜,可以慢一點,但是像花蓮縣這種的,完全重疊的就給它重疊。主委,可以嗎?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會請蔡副主任委員再繼續來處理,協助處理這個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今天就是要……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也想請委員去跟花蓮縣的徐縣長說明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其實跟縣市政府沒有關係,這個最主要就是…… 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公告就可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就協調。 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比照臺東縣的公告的話,我們就更容易。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這個公告是誰公告呢?是原民會要公告,原民會公告。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個原民會還是要徵詢花蓮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現在可能跟內政部、農委會有一些需要磨合的地方,需要你們去出面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繼續來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2時16分)請教李主委,我想這個總統、院長其實大家都很關切,世界各國也都很關切海洋的整個發展,我們臺灣四周環海,我想這是很重要的。在2018年4月18月海委會正式成立,這三年多的時間,主委也非常努力在推動很多工作,我想要關心的是海洋三法、海洋四法這些的部分,目前的整個進度狀況是怎麼樣?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我知道主委也很積極推動,但是今年的1月11日就進到院會,為什麼等了9個月還沒有排審?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好!沒有,其實產業發展條例我們報到院裡面,張政委也召開各部會做了一個討論,討論完了以後,大家都沒有其他的意見,現在就排等著進到院會。 賴委員瑞隆:其他部會都沒有意見了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應該講說都能接受啦! 賴委員瑞隆:如果都能接受了,行政院為什麼不排審查? 李主任委員仲威:行政院可能要處理的事情很多吧! 賴委員瑞隆:再麻煩主委跟院長、秘書長提一下,如果我們這麼重視海洋的一個發展,海洋產業是一個重要的部分,所以希望能夠加速它的審查,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另外,海域管理法和海洋保育法,因為牽涉到跨部會的意見很多,跨部會有意見,學界也有意見,我們現在一直在整合,一直在整合,所以現在來…… 賴委員瑞隆:主委,有沒有預定什麼樣的期程,大概?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是希望今年的年底。 賴委員瑞隆:所以年底以前至少海委會的版本出來,然後送到院裡面去,其實也成立3年,基本上還有很多的法案需要加快速度。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我跟委員講,這3年我們真的是沒有停息地在一直做,為什麼?因為沒有海委會之前,這些業務都在其他的機關,由其他的法規在規範,我們現在回來以後,我們想要把它拉回來,但是法有不重複,你不能說一件事情有2個法在那邊管啊!所以這個中間怎麼樣去把它做一個好的釐清,然後大家也都能夠接受,這個是要花時間…… 賴委員瑞隆:主委,這是很辛苦的過程,我也肯定主委這段時間的努力,但我還是希望它加快速度。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會。 賴委員瑞隆:各部會間的溝通也希望加快,就是海委會的成立當然希望更整合海洋的整體力量。 李主任委員仲威:那當然,要不然成立海委會就沒有什麼意義。 賴委員瑞隆:所以也希望主委這一塊,跟各部會間更強勢地去溝通,希望加速促成整個相關法制的修法跟立法工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我們會加速。 賴委員瑞隆:再來有關預算的部分,其實預算和組織都是非常重要的,海委會成立以來,從原本的預算額度看來並沒有增加,反而是減少,主委要不要說明一下為什麼反而會減少?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並沒有減少,因為我們有很多預算是移到下屬機關去,所以並沒有減少,大概都維持在4億8,000萬元左右,現在是4億7,900萬元。 賴委員瑞隆:所以是移到海巡署之下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能下授的部分就儘量給他們,因為他們是真正執行的單位。 賴委員瑞隆:新的單位成立最辛苦的過程就是要人要錢並不容易,特別是在整體財政規模上要擴充並不容易,海委會這個新的部會成立如果要展現能量的話,一定是需要經費和人力。光是從各個縣市政府的海洋局來看,目前只有高雄成立海洋局,由此就可看出為什麼各縣市政府沒有紛紛成立海洋局。我也知道主委很努力,但我還是希望以海委會這樣的格局,能夠再向院長及財主單位多多爭取。當初成立的時候,其實我們就希望能夠在預算上多寬列,只有預算寬列才有更多的人力和經費可以去做事情,不然如果只是以海巡署有的規模、無法適度擴大的話,我覺得這會非常可惜,根本無法達到當時成立海委會的政策目的。所以我還是希望主委能夠再積極爭取,不管是保育經費、研究經費,甚至是相關產業,我認為這些都是重要的事項,相關經費都應該持續增加,這樣才有辦法撐起以海立國、面向海洋或是全世界都在關注海洋事務的能量。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委員講的很對,我們不會再用中長程計畫去做個案的處理,我們希望基本額度能夠把它擴大,唯有基本額度擴大,我們才能去做很多事情。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每次概算要編列的時候,主委能夠向財主單位及院長全力爭取,當已經陸續有成果展現以後,預算的部分能給予支持就該給予支持,其實從預算編列和人力編制都可以看出這個部會是不是具有強大的能量。我希望主委能夠向財主單位及院長積極爭取,每年預算統刪時當然可以統刪,但你們應該要去思考怎麼在業務上給予更多的支持,不然海委會如果沒有做適度的部會擴張的話,變成後面會走得很辛苦。因為你不會長久一直擔任主委這項職務,但前面的建置對於未來海委會的發展會有很長遠的影響,請主委再大力推動,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會努力,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2時23分)之前看到海委會的報告都有提到向海致敬,實際上我們卻看到沿岸地區有一大堆垃圾,包括漁港都有很多魚網。當初我以為這是環保署的工作,後來才知道你們有很詳細的分工,也才發現廢棄物移除牽涉到海委會、漁業署、漁會、環保署及各個單位。有關船舶垃圾的管理,之前我曾向環保署反映過,現在有許多廢棄船舶,有可能是因為小船換大船,所以就出現放置在漁港的一些船舶,以這些垃圾來講,海委會除了協助各個社團進行清理之外,你們到底有什麼作為呢?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在此特別向委員說明,有關廢棄物的處理分工很細,岸際的部分由岸際主管機關來負責…… 廖委員婉汝:岸際的主管機關是誰?就是你們的岸巡…… 李主任委員仲威:岸際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 廖委員婉汝:環保署?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海上的…… 廖委員婉汝:但他們說這是由海委會負責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上的部分是海委會負責的,包括海漂的垃圾、海底的垃圾…… 廖委員婉汝:這些是從海上漂過來變成他們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只能在海上漂過來的時候盡全力清除,剛才有許多委員都在問我這個問題,我覺得大家應該思考廢棄物是怎麼來的,其實都是人亂丟的。 廖委員婉汝:我也知道減量或是從源頭管制最好啦! 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我們應該從源頭管理,如果大家都不隨便亂丟棄的話,那就不會有這些垃圾。 廖委員婉汝:也就不用有這麼多單位要去負責,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啊! 廖委員婉汝:但是沒有辦法,有時候我們不丟,其他國家的垃圾也會漂到我們的岸上來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所以第二個就是國際合作,這方面我們現在也在積極進行。 廖委員婉汝:剛剛也有委員提及白色海洋污染的問題,雖然海洋環保問題分工很細,剛開始我以為這些都是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後來才知道分工切割得很細。不管怎麼樣,我們都希望海委會能夠盡一點責任。 另外,主委是海軍出身,這件事情你應該很清楚才對,請問現在我們要做幾艘新的巡防艦? 李主任委員仲威:今年報的新計畫是做巡護船。 廖委員婉汝:特別預算是用來做巡護船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特別預算,在年度預算…… 廖委員婉汝:在特別預算裡面你們也有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的特別預算裡面並沒有要做船啊! 廖委員婉汝:沒有要做船艦?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啊! 廖委員婉汝:那中船做的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仲威:台船做的是…… 廖委員婉汝:中信。 李主任委員仲威:中信和台船做的是我們發展計畫裡面的巡防艦。 廖委員婉汝:有幾艘? 李主任委員仲威:總共141艘。 廖委員婉汝:有幾艘不是都有一些武器裝備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都有武器裝備。 廖委員婉汝:就你們所提到的臺美交流合作、臺日交流合作而言,請問單純都是漁業合作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都是以海域治安為主。 廖委員婉汝:未來不會變成臺美之間聯合作戰的動員方向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目前還沒有這種規劃。 廖委員婉汝:剛剛也有委員提到你們把雷達、夜視鏡、熱像儀都抽調一些人,人力變得非常少……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和船沒有關係,因為那是岸巡的部分。 廖委員婉汝:和船隻、聯合作戰都沒有關係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關係。 廖委員婉汝:還是不能講?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關係啊! 廖委員婉汝:未來海巡可以支援軍方的是哪一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看軍方要怎麼用都可以用啊! 廖委員婉汝:也就是他們可以調度,所以那些…… 李主任委員仲威:依照國防法,在緊急狀況時就依照命令,海巡署就接受國防部的作戰管制,作戰管制之後,國防部要怎麼用就由國防部來決定。 廖委員婉汝:你剛剛說141艘船艦都有武器裝備,當未來有需要的時候…… 李主任委員仲威:在此特別向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武器是為了在海上治安維護時的必要裝備,那都是小口徑、短距離的武器。 廖委員婉汝:沒有國防需要的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你說那一把槍到時候能不能打敵人,可以打的話也是國防…… 廖委員婉汝:未來如果要聯合的話,其實還是可以訓練嘛!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還是要特別強調一下,未來國防部要怎麼使用海巡的這些船艦…… 廖委員婉汝:你們全力配合就是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會全力配合他們。 廖委員婉汝:戰時你們就是要全力配合就對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廖委員婉汝:那本席要提醒一下,基於戰時的全力配合,現在都已經面臨人力調度上的困難,請問在人力編制上要不要增加?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的編制本來就會隨著船數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廖委員婉汝:會逐步增加?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啊!會逐步增加。 廖委員婉汝:如果調配不好的話,有裝備卻沒有人力根本就完全沒有效能出來……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這種狀況。 廖委員婉汝:未來增加這些巡防艦之後,也會增加人力是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廖委員婉汝:好的,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29分)主委好,這次疫情讓我們的觀念和行動都有所改變,尤其海洋的部分非常關鍵,大家都知道環保很重要,現在我們發現一個問題,也就是在海洋裡頭的保力龍,面對保力龍在海上漂浮的情況,你看我們該如何維護海洋的永續發展?又該如何消弭海洋廢棄物?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針對這個問題,我剛才特別講過,委員看這些東西是不是都是人丟棄的?我們希望未來大家不要隨意丟棄這些不用的東西…… 楊委員瓊瓔:但事實就是發生在這裡,不管它的來源怎麼樣,請問我們該怎麼解決? 李主任委員仲威:要趕快清理啊! 楊委員瓊瓔:清理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但是觀念呢?其實你剛剛不應該用那樣的方式問我,怎麼可以說你知道這是誰丟的嗎?你知道這是人丟的嗎?你不可以這樣說。 李主任委員仲威:抱歉,可能我的表達方式不好。 楊委員瓊瓔:你不能反質詢,我尊重你,但我們是要一起設法解決問題。現在的事實就是如此,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怎麼樣消弭廢棄物、確保海洋的永續發展,要消弭廢棄物就得要清理,用人力和錢去清理。誠如你說這是人丟的,而且還一直丟,請問這該怎麼辦呢? 李主任委員仲威:那我們就要教育嘛!我們希望能夠教育大家。 楊委員瓊瓔:這就對了,我要跟你討論的就是海洋文教,究竟我們該怎麼教育?你們怎麼推廣?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這有幾個面向,就學校教育而言,在12年課綱編撰的時候,我們就把海洋保育的教育放到課綱裡面去了。 楊委員瓊瓔:主委說你們已經把它放到課綱裡面,甚至還有其他作為,但事實呈現卻是這樣子,請問這該如何滾動式檢討?我們要看結果論嘛! 李主任委員仲威:像我們現在在全臺灣就有12個海洋驛站,在海洋驛站裡面再去作一些海洋教育的場域,我們與在地學校及在地居民合作,希望他們到海洋驛站來體會一下。 楊委員瓊瓔:針對這12個海洋驛站的參觀人次你們有沒有作統計?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 楊委員瓊瓔:成效呢?有達到你們預期的目標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因為疫情才剛解封,所以我們必須再觀察一段時間。 楊委員瓊瓔:討論到這裡,我們可以發現因為疫情的關係而有許多改變,本席一開頭就已經告訴你這個問題,要一直群聚或許會有困難,科技資訊你們該如何連結,這是非常重要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剛才繼續要講的就是我們會利用很多的群組,在網路上…… 楊委員瓊瓔:海洋文教是我個人非常重視的議題,因為我也是在海邊長大的孩子,請將這方面相關方式的詳細資料送給本席,我們一起努力來推動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的。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問另一個問題,最近在沿海發現一艘明顯為中國來的快艇,上面有簡體字、救生衣、食物和水,但人已不見蹤跡,請問主委這是怎麼回事?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是因為值勤人員的疏忽,我們已經澈底檢討並要求加強,目前這艘船上的成員都已經被我們緝獲了。 楊委員瓊瓔:除了記過以外,本席所要求的是研擬政策方向,把我們的國安破口趕快補好,因為這個非常重要。除此之外,因為疫情的關係,針對我們的邊境管制,我相信這也是你們重要的推動方向,就邊境管制而言,你認為經過滾動式檢討之後,目前還有什麼地方可以再提升? 李主任委員仲威:針對我們的邊境管控,海巡署盡了非常大的力,他們的人力真的已經用到極限了,所以我們現在有跟行政院提出請增人力的需求。 楊委員瓊瓔:這就是本席要跟你討論的,然已經認知到這是一個嚴肅的議題,它不只關係到健康方面,它在國安方面也是非常重大的熱點所在,所以行政院應當要支持你們,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已經向行政院提出申請。 楊委員瓊瓔:當行政院要支持你們的時候,你們必須提出你們的需求,這樣才能真正落實,請問你們是什麼時候提出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的需求已經提出來了。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提出的?行政院已經回答了沒有?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請海巡署周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跟委員報告,我們在今年8月、9月都有分別向行政院提出…… 楊委員瓊瓔:他們有理你嗎?他們有回答你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有,都有很明確的…… 楊委員瓊瓔:答案是什麼?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現在就是按照我們的人員及新舊艦艇的汰換,包括汰除人力和改編人力和我們需要…… 楊委員瓊瓔:夠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現在都是按照我們的計畫來逐年增編。 楊委員瓊瓔:實際員額和需求還達不到比例嘛!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就像剛剛主委向委員報告的,我們現在的人力很吃緊,但是在吃緊的狀況之下我們會全力而為。未來的建案…… 楊委員瓊瓔:這就是我們要討論的重點,你們的人力非常吃緊、現在沒有辦法補足,立法院全力支持你們,預算也全力支持,所以主委你不用客氣,一定要強力要求,如果人力吃緊,那他們要怎麼做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從來沒有客氣過,我們已經依照實際的需求提出申請,財主單位現在正在討論。 楊委員瓊瓔:10月份報上去的還沒有回覆對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當初由政務委員召開的會議結論是應依海巡署實際的需求逐年編列,海巡署必須精實檢討逐年的需求是多少,然後再跟主計單位一起討論。 楊委員瓊瓔:請你們將規劃人數的相關資料送給本席,本席會追蹤。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的。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是關於藻礁,請問目前的評估到底是怎麼樣?主委在21日曾說你們還在調查,調查完還會評估何種保育方式是對生態最有利的,所以這部分還沒有啟動是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是的,這部分我要澄清一下,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藻礁海域建三接站是經過環評審查通過的,它也有環評承諾,施工期間必須對生態進行監測,包括海保署也在持續監測這個海域,所以…… 楊委員瓊瓔:各方多元資訊必須集合起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就整體的監測看起來,這邊的藻礁生態是穩定的。 楊委員瓊瓔:你們監測的部分是穩定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監測的部分和環評承諾監測的資料我們都有看,我們都有參與他們…… 楊委員瓊瓔:你這樣回答是有落差的哦!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不知道落差在哪裡。 楊委員瓊瓔:你不知道落差在哪裡?那你要詳細去瞭解一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請海保署署長來說明,他是…… 楊委員瓊瓔:你這樣說我們會嚇到耶!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我在21日的報告當中也很明確的提到,我們看的就是科學證據的顯示,用科學方式看到的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楊委員瓊瓔:因為你說現在還在調查,必須等到調查完才會評估,這段和剛剛所說的有連結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調查不是針對這件事情,而是依照文資法針對自然地景的部分,那部分桃園市政府現在正在啟動調查與評估。針對藻礁的監測我們已經進入到…… 楊委員瓊瓔:我想要一個結論,根據主委剛才的說法,依照目前你們所調查的結果是沒有影響的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生態狀況是穩定的。 楊委員瓊瓔:當然,所以環評和你們的說法會有落差,但主委不用緊張……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沒有緊張。 楊委員瓊瓔:如果現在是安全的,那麼破壞它就是不安全的,現在大家都在關注這個議題,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也希望我們一起來幫你們把事情做好,因為這是很寶貴的東西,而且這是維護你們自己……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也很重視,所以我們才會一直持續在調查和監測。 楊委員瓊瓔:面對這樣多元的資訊,我們一起把它兜起來,希望能夠繼續保護它。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希望我們的資訊都能分送給委員,讓委員瞭解。 楊委員瓊瓔:好的,謝謝,加油! 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12時39分)主委好。過去20個月來受到疫情的影響,臺灣的航空業對外幾乎是封鎖的,相對的,造成許多仰賴國外進口的商品價格高漲,還有一些違禁品,警察們告訴我,這些違禁品不要說毒品了,包括電子菸油都非常非常貴,所以這樣是不是會讓走私更加猖獗?我們知道不久前發生一起順發886號漁船走私154隻品種貓到臺灣的事件,這個暴利很吸引人,被查獲之後,這些貓居然是被安樂死。上禮拜五高雄地檢署起訴了這些嫌犯,其中有一位主嫌是以前的海巡隊員,而且他在職時剛好負責緝私業務,還曾經因為侵占查獲的走私香菸9,000包被依貪污罪起訴,被羈押了120天,最後當然是被判無罪。如果連貓都可以有企業化經營走私,還有海巡隊員參與其中,是否也反映出他在職期間熟悉走私管道,而且瞭解海巡內部查緝手法、哨點布崗,才會和其他人合謀走私,背後會不會有支援這種大型走私集團運作的情形?我想要知道海巡署、海委會針對防弊到底有沒有一些相關掌握,對於內部有沒有內控機制和人員考核?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好。我想請海巡署來說明會比較清楚。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委員好。跟委員說明,海巡署在這方面一直都管控得非常嚴格,每個月都有人事和政風單位針對現在所有人員的考評狀況,由各個基層單位報到分署,再由分署報到署裡面。每個月都會幫這些有風險,或者曾經犯過一些司法案件,或是曾經疑似有哪些案件的人員,但是這些人未必是有犯到這些事情,有的可能是司法程序正在走,這些人我們每一個月都有做風險評估。我們評估完後有一個…… 葉委員毓蘭:署長,因為時間關係請簡要回答,事後再請您送一份報告給我。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可以。簡單地說,我們有這個機制來管制這些人。 葉委員毓蘭:千萬不要忘掉了,其實調查局航基站就是有類似的情形。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瞭解。 葉委員毓蘭:我們一定要能夠事先做好預防工作。本席下一個要問的問題是,我們都知道連江(馬祖)有藍眼淚,但現在出現「綠極光」,後來才瞭解原來是大陸的漁船,他們亮出綠色燈光是為了吸引魷魚,這是不是意味著大陸的漁船已經接近了海峽中線的北端,當大家的注意力都關注在共機擾臺的時候,是不是忽視了大陸漁船所帶來的潛在隱憂?主要是因為大陸寓兵於民,如果解放軍喬裝混在這裡面會不會對我們帶來很大的威脅? 我曾經在這邊質詢過,主委告訴我海巡和大陸交流溝通非常暢通,對於執法沒有影響,但是最近這段時間,對於越界漁船,我們今年到底和大陸溝通過幾次?有沒有因為兩岸的形勢嚴峻就中止了?馬祖或其他離島的海軍兵力夠不夠來抵抗這麼多漁船,我們要不要重新檢討整個部署?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謝謝委員的提醒,他們只要有違法、只要有越境,我們絕對不會跟他們妥協,我們一定是依法執法。剛剛委員所講的綠光,這些所有產生的現象,都是在我們馬祖跟對岸的禁限制水域之外,雖然這個燈光不管距離在夜間看起來會有一些這樣的效果,但這些漁船都是在我們禁限制水域之外。 葉委員毓蘭:所以現在兩岸海巡的溝通還是暢通無礙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們現在還是有共同執法的機制,這個機制在金門、馬祖及臺灣灘都有持續在執行共同執法的任務。 葉委員毓蘭:剛剛楊瓊瓔委員已經先問了一個問題,但是本席看到今年9月18日有一位前海巡軍官在蘋果日報投書,他表示臺灣的海防鬆散,兩次陸客偷渡成功,凸顯出5項海巡政策的缺失。主委、署長知不知道,其實有很多海巡弟兄到我的臉書反映海巡人力不足,政策也有很多問題,現在是不是為了致力推動海巡成為第二海軍,而讓我們正常的海防任務都偏廢了?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這個絕對不存在,我跟委員保證,我們海巡的任務就是以海上執法為主,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這些問題,我們在過去這一年來,不管是從陸區、越南或非法入境的這些漁工,我們都全力在緝捕。 葉委員毓蘭:海巡署人力不會太吃緊、不會太累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們的同仁們都非常辛苦,但是這是我們的職責。 葉委員毓蘭:其實本席在上個星期也跟署長、主委談過很多次海巡弟兄的辛苦,我們應該要有一套更完整的人事制度來保障他們,關於海巡人員人事條例,本席還是很希望你們能夠從基本上面去弄。另外,9月18日的投書其實是因為9月16日而來的,9月16日出現什麼問題?高雄港一艘外籍貨輪進港的時候,有3名外籍船員跳船偷渡,聽說海巡署成立了「0916專案」,目前還有1位在逃,沒錯吧?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沒有錯,這3位越南籍漁工是在一艘越南籍貨船上面工作,但船停在錨泊區,他們從貨船跳到海裡面。就我們目前從所有的海邊岸際的錄影機所看到的,有的是從旗津的岸際上來,有的是從另外一個安檢所旁的偏遠位置上來,現在這2位我們都已經緝獲到案。 葉委員毓蘭:還有一位。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另外一位我們現在仍然在尋各種管道和相關的單位…… 葉委員毓蘭:本席的要求不是要把另外一位在逃的逮捕到案,還要針對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破洞,要想辦法如何去防止、預防。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會。 葉委員毓蘭:不過聽說主委下令,對外不要公布,沒有這樣子吧?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沒有這回事,我們天天都在報這個案子的狀況。 葉委員毓蘭:海巡弟兄非常辛苦,還是希望你們在預算、人員上面,一定要給他們最合理的保障,本席和中國國民黨黨團絕對會全力支持,謝謝。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謝謝委員的支持。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49分)主委好。我們知道年底12月18日就要舉行公投,執政黨也啟動了百場的公投宣導,其中藻礁公投的部分和海委會海保署的關係比較密切。我先針對目前中國抽砂船的部分,他們的活動越來越頻繁,不僅傷害漁場、破壞海底通訊電纜,還有海洋生態,海委會除了強力執行之外,是不是可以與國際保育組織合作,或是增設一些保護區加強保護作業,以杜絕中國或是不法漁船的入侵,主委的看法呢?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好。委員講的抽砂船在這一段時間經過海巡署強力驅趕以後,其實已經少了很多,沒有那麼嚴重。 陳委員椒華:所以現在執行上已經有改進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已經改進了很多。 陳委員椒華:另外,我們看到一些開發案通過之後,一方面才在做環境調查,假如調查結果還是會有嚴重影響我們的瀕臨物種,譬如臺灣白海豚,目前的開發標準是160db噪音的標準,但是假如研究出來140db就會影響的話,海保署是否會再規範新的作業準則?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目前採用的國際標準是160db,委員剛剛提到的是不是140db就會影響,其實需要經過研究,但是因為白海豚的數量非常少,所以要進行類似研究難度會比較高。在此同時,其實我們都會要求這些廠商在打椿的過程中,要採用各式氣泡幕的方法降低噪音。另外,透過鯨豚觀察員先確保附近沒有白海豚之後,才可以開始進行作業,這是在完成可能的研究之前,至少我們可以先採取的措施。 陳委員椒華:誠如署長剛剛說的,現在它已經瀕危了,如果可以確認沒有白海豚才施工,海保署要怎麼去確認施工作業? 黃署長向文:剛剛提到我們要求這些打樁的過程當中,都必須要有足夠的鯨豚觀察員在船上,另外,這些離岸風場目前離岸距離是遠的,所以基本上沒有在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之內。 陳委員椒華:我希望能夠做好保育的工作。另外,關於保育艦隊的計畫,海保署目前針對保育艦隊計畫的執行,除了海洋垃圾問題,也有協助監督非法漁業行為,這個部分是不是已經有在執行了? 黃署長向文:環保艦隊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持續在增加,在我們剛成立的時候,大概是一千多艘,現在已經增加到4,600艘,超過兩倍了,我們會在繼續努力。 陳委員椒華:所以有效果了。最後,針對海洋保護區,包括環保署、內政部、農委會、漁業署、林務局都有各式各樣的海洋保護區名稱,海保署主管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的保護區,和其他國家公園法、漁業法這些法規所保護的內容是不是一致,或是特別有保護性嗎?還是現在只針對野生動物保護呢? 黃署長向文:跟委員說明,基本上,各個不同法令管理的目標不一樣,所以作法也會不太一樣,在野保法的部分,我們是針對保育類物種,為了要保育物種,其實環境的保護是很重要的,像連江的燕鷗保護區,在鄰近水域的一定範圍之內是不能夠進行其他的一些行為,以避免影響。 陳委員椒華:我比較具體問一下署長,現在其他的國家公園、資源保護區、繁殖保護區,這些海洋保護區裡面保護的內容是不是不一樣?這些範圍也都是跟海洋有關。 黃署長向文:委員剛剛提到的都不一樣,因為漁業資源保育區是針對漁業資源,國家公園是針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整個生態環境的保護,所以會不一樣。我們也透過海洋保護區平臺,希望可以加強彼此的交流,還有在執法上面和民間、地方政府合作。 陳委員椒華:最後一個問題,剛剛有提到4大公投就要在年底舉行了,根據目前最新的調查資料,觀塘保護區的生態比觀新保護區還要豐富,所以針對觀塘藻礁,我們是不是可以因應公投擴大舉行公聽會或聽證會,來確認觀塘是不是有劃設保護區的必要性呢?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是可以討論,上個禮拜內委會應該也有通過一個提案,就是會在三個月之內針對觀塘、大潭藻礁進行相關的公聽會,各方到目前為止的調查和科學證據可以有比較完整、清楚地說明。 陳委員椒華:三個月內?就是公投結束了才做,是嗎? 黃署長向文:我們希望它可以儘快開始,並沒有一定是在公投之前或之後。 陳委員椒華:海保署可不可以自己來辦一場聽證會呢? 黃署長向文:其實相關的資訊,我們之前在很多會議都有跟各方說明,也有放在網頁上面去做宣傳,我們會配合內委會的公聽會對外說明。 陳委員椒華:署長這邊還是沒辦法,沒有具體說可以來做? 黃署長向文:目前沒有聽證會的安排。 陳委員椒華:我也希望海保署能夠改變你的作法,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2時57分)主委好。在主委的業務報告第3頁有特別提到協助地方開放海洋這件事情,請教整個新竹縣市開放海洋的情況進行得如何,可不可以簡單講一下?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好。我們希望能夠儘量開放,就是原則都開放,例外才是管理。 鄭委員正鈐:原則上全部開放,OK! 李主任委員仲威:現在新竹縣也在積極做,有幾個依據,就是依照風險…… 鄭委員正鈐:我理解,新竹市有沒有開放? 李主任委員仲威:新竹市沒有濱海。 鄭委員正鈐:新竹市有臨海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一小段。 鄭委員正鈐:17公里。 李主任委員仲威:一小段而已。 鄭委員正鈐:17公里很長,不是一小段,新竹市有臨海,主委怎麼會不知道新竹市有臨海?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知道,在南寮。 鄭委員正鈐:我知道海委會有委託成功大學進行全國風險海域劃設和管理策略研究,這份研究結果出來了沒? 李主任委員仲威:還沒有。 鄭委員正鈐:按照我得到的訊息應該是要在去年底完成。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指的是全國風險…… 鄭委員正鈐:它把全國海域劃成57區,這部分你事後給我一份完整的資料。 李主任委員仲威:可以。 鄭委員正鈐:有關於整個新竹縣市海洋開放的部分,主委,新竹市是有臨海的,拜託不要忘記!而且海巡在新竹是有據點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知道。 鄭委員正鈐:另外一個問題,2019年時海巡曾經貼過一個公告是有關於外艦通報獎勵的作法,主委知道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就是假如發現有外艦…… 鄭委員正鈐:漁民有發現外艦就可以跟海巡聯絡,誰給他們獎金? 李主任委員仲威:這是海軍的制度,不是海巡的。 鄭委員正鈐:對,是海軍給獎金,可是漁民發現外艦之後,也是跟海巡通報,對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們協助它來通報。 鄭委員正鈐:所以主委這個部分不能夠直接推給海軍,事實上,海巡在這件事情當中是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窗口,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鄭委員正鈐:我想問一下,這個制度到現在是不是還繼續在進行? 李主任委員仲威:應該還有吧! 鄭委員正鈐:OK。所以我們還是將漁民持續變成海軍的眼線,海巡也在協助這件事情,這是沒有錯的嘛!還繼續在做?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鄭委員正鈐:我在想很多漁民其實對這部分是關心的,他們不曉得這樣通報是否會有獎金?主委說有獎金時,我想對他們而言是很具體的答案。我接著想詢問的是,今年3月的時候,AIT跟駐美國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有簽了一份臺美「設立海巡合作小組瞭解備忘錄」,這件事情是確定的嘛?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鄭委員正鈐:OK。而且被認為是拜登上任以來第一份跟臺灣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所以算是非常的重要。因為我們在海巡成立的時候,當時有一個部分就是希望能夠降低在南海,即東沙、南沙的軍事敏感度,對不對?所以我們用海巡取代陸戰隊,有這樣的背景,針對東沙、南沙的情況。我想問一下在臺美「設立海巡合作小組瞭解備忘錄」簽約這段時間,到目前為止有什麼具體的進度?美方對臺灣是不是有一些要求?臺灣的海巡需要配合哪些事情?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這份備忘錄簽得很清楚,就是在聯合搜救及打擊IUU的漁業等四項事項進行合作。 鄭委員正鈐:就具體的四項,不會超過? 李主任委員仲威:沒有。 鄭委員正鈐:我想問一下,如果按照這份備忘錄,美國的海巡艦艇可不可以直接進到我國的領海?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這是超過「設立海巡合作小組瞭解備忘錄」裡面的規範,船隻在海上有海洋法公約來規範它能進到哪個區域,到哪個區域就必須要經過…… 鄭委員正鈐:那他們能不能夠進到臺灣的領海?你的意思是要按照國家的規定,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啊!它要依照海洋法的公約來處理…… 鄭委員正鈐:按照國家的規定。本席為什麼剛才一開始提到中、南沙的問題,是因為現在美中的關係非常緊繃,我在想這份「設立海巡合作小組瞭解備忘錄」會不會讓臺灣直接踩進美中的衝突中?我覺得這是要特別謹慎去考量的。就你剛剛講到的,備忘錄中僅提到四個合作項目,可是因為在今年8月份的時候,一直有訊息表示臺美海巡在花蓮外海聯合操演,請問這件事情是不是真實的事情?可不可以請主委回答一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當時新聞出來,海巡署就已經嚴正否認過了。 鄭委員正鈐:嚴正否認嘛!不過,我特別去看過你們所謂的嚴正否認,有否認沒有錯,可是中間又提到:「基於雙方的默契,未經雙方同意,合作內容不對外公開。」,所以讓大家又有很多的疑惑,而且自由時報現在幾乎是執政黨的喉舌,它特別出了一則獨家提到:臺灣和美國3月25日簽訂臺美「設立海巡合作小組瞭解備忘錄」後,首度於花蓮外海28浬處舉行聯合操演,由我國四千噸級的「嘉義艦」領軍,共4艘各型艦艇參與,美方則基於保密,未開啟航行相關訊號,有海巡署人員相當低調證實確有此事。我想請教主委,自由時報的這則獨家,而且是很具權威性的報導,你覺得它的報導是假訊息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海巡署都已經說明過了。 鄭委員正鈐:我想特別強調的這一點,就是因為目前美中的競爭確實是非常緊繃,國際危機組織在今年年中的時候,也特別提到了危機觀察,在危機觀察報告當中提到了,臺海是現在全球16個衝突情勢惡化的地區之一。我們也非常關心目前臺灣安全處境的問題,所以我們也希望臺美海巡合作這樣的事情,不要將臺灣直接拉進美中衝突中的第一線,不要讓臺灣變成在美中衝突中的頭排兵,我認為這是不適合的。 最後一點,前美國東亞助卿Daniel Russel,他在接受紐約時報的訪問時特別提到,拜登跟習近平通電話的時候,拜登特別跟習近平講了一句他爸爸告訴他的話:「戰爭不是最糟糕的狀態,意外發生的戰爭才是最糟糕的。」,我想特別強調,訊息能夠清楚讓國人知道及呈現,讓國人有心理的準備,而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捲入美中兩大國的衝突當中,我覺得這樣是不適宜的。所以對於自由時報的報導,還有日本那邊的報導,日本也報導了這件事情,雖然我們海巡否認,可是我希望之後如果有相關的事情,該給國人知道的,其實要讓國人清楚地知道。我覺得把真相蓋住,在現在民主、自由、透明的時代,未必是最好的政策,好不好?主委感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3時6分)主委好。因為列席委員的時間有限,我就直接談比較重要的正題。其實今天我比較關切的,還是我們在「平戰轉換」上的一些準備,我想你們也知道,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我們現在強調全民國防,當然海巡署本身跟國防本來也就是一線之隔,平常你們作為海岸巡防,但是戰時能夠支應國防,這本來就是應該做的,所以「平戰轉換」對國家整體國防戰略上來講是正確的。當然我們也為了這件事情,辦理所謂「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你們也從107年到116年要籌建這種大型巡防艦、巡防艇共一百多艘,據瞭解經費大概是在426億元,這些錢一來為海巡所用,另外到了戰時其實也有幫忙。 我們也看到現在只有3艘,分別為安平艦、成功艦、淡水艦等等,後面還有其他的。這裡為了「平戰轉換」,未來這些也要加裝海軍聯成系統、攻船飛彈、肩射飛彈等武器。但我們要請教一下主委或者署長,在「平戰轉換」時,除了提供我們的船舶之外,在軟體或人員訓練這部分,我們是有搭配他們嗎?還是這個地方就由國防部自己想辦法?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請海巡署署長回答。 張委員其祿:好,請。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委員好。關於這個問題,我簡單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平戰轉換」這部分,海巡署都有跟國防部及海軍簽訂相關協定,這些協定對於委員所關心的,像軟體和人員訓練方面也都有規劃,海巡署主要還是以海上執法為主;而在戰時的時候,當接獲轉換命令之後,我們就接受國防部的作戰指導,主要所有武器跟系統操縱的人員…… 張委員其祿:是他們來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是!是由他們來操縱,所以在系統上跟操作上,不會產生任何的問題。那在平時的時候…… 張委員其祿:所以這樣……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對不起!委員,我再說明一點。在平時的時候,我們的同仁也會利用海軍的流路班次,對一般海軍戰術、或是一般艦艇的常識或常規我們去做一到兩個禮拜的認識跟瞭解。 張委員其祿:署長,那這樣我理解了,先給你看這份數據,我們在這一次海空戰力的特別條例裡,也有編列類似這樣的經費,它叫「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共32億元。我要請問,這些武器系統的加裝等等跟有的「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的經費,尤其是人員的訓練如同剛才署長講的,也有部分是海巡弟兄,他們也要懂一點,不能完全不知道,所以以上這兩項經費是不是有重複編列?會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跟委員報告,就我所知並沒有重疊,這個部分所編列的是未來12艘安平級艦成軍之後,在平戰轉換之後所需要的彈藥、系統等相關的籌備,這是由海軍負責籌備的。 張委員其祿:當然我們未來還會詳細來看預算書,希望不要重複編列,我為什麼特別在最後還要提出來,因為這是未來可以會出現的問題,這些經費現在用特別預算來編列,時間就是到115年,而平戰轉換還是需要維修、工程及訓練等,其實也不可能到115年就結束。原本平戰轉換經費應該是編列在一般公務預算,並且跟你們是協調的,但現在變成是特別預算,坦白講我也沒有答案,我不知道未來這個特別預算要如何繼續呢?難道只要平戰轉換到115年就結束嗎?你們會不會覺得這個特別預算的編列反而是有一些扞格?署長怎麼看?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因為這是主編單位的職權,我也不瞭解他們的考量在哪裡,但我相信國防部這樣編列一定有其考量因素。 張委員其祿:當然平戰轉換的策略我們絕對都支持,並且也覺得很重要,除了海巡署這邊建造艦艇之外,我是覺得針對這些相關預算,你們還是可以提出主張。因為這件事情不可能因為特別預算到期限就結束了,它不只是一個專案,而是必須要有一個長期性的整備,這個部分也跟國防部溝通一下,好不好?海巡署可以提出很正當的理由,國防部不能只使用你們的船作為平戰轉換,結果後續就什麼都不管了,這樣也不對,其實你們應該是要提出要求,好不好?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是,謝謝委員。但我跟委員報告,國防部跟我們之間都有非常好的溝通,他們也不會不管。我想他們主要是在系統方面,整個載體當然是我們在執法教育使用的,所以在平戰轉換之後,可能在系統及武器彈藥方面就是他們必須要去考量的,因為用兵是在國防部,所以他們並沒有對我們…… 張委員其祿:是,沒有錯,我當然瞭解。其實你們算是在支援他們,但他們要把這件事的長期規劃做好,而不只是一個專案型的特別預算,即幾年到期後就結束,而不知道後續是什麼,這個要整體規劃。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是,我們整個政府都是一體的,當戰爭來臨時,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夠脫離影響,所以海巡署應該要做這件事情。 張委員其祿:好,就請署長及主委費心。謝謝。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謝謝委員。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3時13分)我們今天先關心這一則新聞,在今年8月的時候有走私貓的事件,而新聞也報導海巡隊員淪為共犯,9人遭起訴求重刑,有看到這則新聞嗎?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好。是。 洪委員孟楷:我們當然很痛心,怎麼會受過訓練還發生這種事件,當然新聞上寫的是前海巡隊員兩位,目前看起來是兩位,現在有沒有瞭解到這兩位是否為學長、學弟?有沒有現任的海巡弟兄參與其中?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不是請海巡署署長說明?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有提到這是前海巡隊員,他們也經過司法程序並受判決,我們後續會注意這方面的風險管控。目前就我所知…… 洪委員孟楷:有沒有展開內部的政風相關調查?不要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雖然是前海巡隊員,但會不會有學長、學弟一個牽一個的情況?內部有沒有進行相關的政風調查?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們都會有風險管控的作為,政風及人事單位會對所有的海巡同仁做紀律考核…… 洪委員孟楷:所以已經有展開調查了,目前沒有現役的海巡官兵參與其中?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沒有。 洪委員孟楷:另外再請教一下,現在海巡署針對走私其實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目視漁船,有狀況才會登船檢查;另外一個是通報,如果有相關情資或通報才會做檢查。現在對於走私的狀況是否確實掌握,會不會雖然抓到一個,但實際上有更多走私的情況?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委員的顧慮當然是存在的,我們運用各方的科技辦案手法,以及海上監控如雷達等,如果看到兩艘船隻在海上不當接觸,這艘船就會被列為可疑船隻。 洪委員孟楷:署長,我先請教在8月份發生的154隻走私貓事件,是有先獲得情資,還是如何發現的?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我們有獲得相關情資。 洪委員孟楷:所以有跟檢調單位合作。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都有合作,我們所有的案子都要向檢調報告。 洪委員孟楷:署長,這一件案件也引起國人譁然,154隻貓咪最後被安樂死,我們都不忍心看到。但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因為有利可圖才會有走私、才會鋌而走險,最好就是將非法份子的「利」堵住,這個部分有賴海巡弟兄協助,再請署長多費心。 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美伍:一定。 洪委員孟楷:主委,看到你們今天的業務報告,我要先予以肯定,其中提到強化海廢清理,過去本席也很關心海廢的議題,這個禮拜也有成立一個海廢大聯盟、海廢再生聯盟…… 李主任委員仲威:海廢再生聯盟。 洪委員孟楷:但在報告第6頁強化海廢清理的部分提到「……清除海底垃圾4.7公噸;另補助地方政府清除1,420公噸海漂(底)廢棄物。」,這樣的成績你滿意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剛才我也有跟其他委員說明,海底的廢棄物主要就是漁網,漁網的清除受限於很多情況,第一個是海象的狀況;第二個是海底能見度的問題;第三個是潛水人員無法長時間潛水,有時間限制,因此諸多的條件限制造成其數量無法像在陸地上撿垃圾這麼快。 洪委員孟楷:主委你這麼說算是內行,因為本席也參與過地方團體,去潛水撿廢棄物,確實用一瓶空氣瓶潛水下去撿一個麻袋就很辛苦了。但本席有看到,今天有民間環保人士說兩年內舉辦兩萬多場的淨灘活動,也清出七千多公噸的海洋垃圾。您的報告其實本席都肯定,只是民間團體清出七千多公噸,對比報告中的清除海底垃圾4.7公噸及地方政府清除一千多公噸,為什麼民間清除的量比政府多那麼多? 李主任委員仲威:特別跟委員說明,其實現在很多的海岸線是企業認養,他們就會經常去做淨灘的活動。 洪委員孟楷:就是公私協力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所以他們的量就會很大,我們現在也希望是這樣,利用公私協力,大家能夠多盡一份力,就可以清得更快。 洪委員孟楷:主委,這一點是沒有問題,因為地球、臺灣都是我們大家的,不能分公部門或私部門。但其中有提到白色污染,指的就是保麗龍,保麗龍對漁民來說是便宜、取得方便,因此大家寧願使用保麗龍,但這會造成很多污染,並且魚吃進去之後會持續累積這些污染物,到最後受害的還是臺灣人民。現在漁業署有提到其替代品差不多是5倍成本,漁民也說沒有補助的話很難使用,但如果不從源頭管理,怎麼清都清不完。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委員講到重點,所以現在重點是要如何去找替代品,雖然替代品都貴…… 洪委員孟楷:第一個是找替代品,但相對比較貴;再來是有沒有補助計畫?讓漁民可以逐步淘汰,不要用保麗龍,換替代品。 李主任委員仲威:所以漁業署也在研究要如何補助,能夠儘快將保麗龍…… 洪委員孟楷:主委,這樣好了,因為您這邊是海洋委員會,漁業署當然有漁業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仲威:他們是主管機關。 洪委員孟楷: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如果他們沒有控管好,一直有保麗龍,你再怎麼清也清不完,與其花100元去處理後續部分,倒不如先花10元做源頭管理,把保麗龍換掉就可以減少了。能不能找漁業署及農委會開會討論一下? 李主任委員仲威:可以,我們會再跟他們協商。 洪委員孟楷:一個月內找漁業署及農委會開會,針對這個部分討論要如何處理。不要只是做官樣文章,也不只是找他們開會,你剛才講得非常清楚,本席也肯定,然已經知道是漁民使用很多保麗龍,現在其實就是成本考量,替代品的成本高,所以他們不願意放棄保麗龍。看看能夠找什麼樣的方法補助,讓漁民有意願或是有想法,補貼一點也好,不一定是要全部補貼,並讓他們知道這樣的後果,能夠汰換保麗龍,我們也可以省更多,不要「花大錢,省小錢」,可以源頭管理的就從源頭來管理。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的想法是對的,我們絕對支持,也絕對會來做…… 洪委員孟楷:好,請主委一個月內找農委會開會,並將相關結論提供給內政委員會及本席,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另外特別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保麗龍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所以海廢再生聯盟成立之後,我們會積極進行這個部分,如果讓保麗龍可以回收再利用,海廢就會變成黃金,大家就不會亂丟了。 洪委員孟楷:是啦!但現在最好的想法就是保麗龍連用都不要用。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當然是這樣。但其實替代品是否會再產生環境污染,現在也還沒有定論,所以我是覺得…… 洪委員孟楷:對,當然現在找替代品是要找專家學者認證的,這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你說了算,大家要討論。 李主任委員仲威:雖然他是說可以取代保麗龍,但對環境是否真的完全無害,這是沒有人知道的。 洪委員孟楷:那就請主委找農委會…… 李主任委員仲威:就是有很多條路,我們一起來努力,好不好? 洪委員孟楷:好,麻煩主委,謝謝。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臣遠、呂委員玉玲、蔣委員萬安、孔委員文吉及賴委員香伶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3時24分)主委好。交通部宣示要打造世界級的藍色公路,海委會也不斷說有「向海致敬」的計畫,針對該計畫的推動,你們具體的作為及目標是什麼?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好。打造世界級藍色公路是交通部主政的,我們是全力配合推動。我知道委員在今年夏天時多次從布袋到澎湖…… 蔡委員易餘:去年啦!今年就只有一次。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我覺得這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想法,在海上走藍色公路去外島。 蔡委員易餘:其實我要感謝很多海巡弟兄,我們出發的時候,他們都有在遠遠地注意我們,也都是在保護我們的安全。 李主任委員仲威:安全的維護是我們必須要做到的。另外,其實以前也有推展過高雄到墾丁的海上藍色公路,但都沒有成功,我想我們應該要去檢討不成功的原因,看看能否克服這些原因並且讓它恢復。其實臺灣周邊海域的藍色公路真的是非常…… 蔡委員易餘:我相信主委對臺灣整個海域是有信心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蔡委員易餘:不過我經過兩年這樣不斷地出海,我覺得還是有很多要改進的,比如說對於整個環境的保護,海委會有編列預算從事淨灘及減少海廢。但還有一些漁港需要強化,澎湖那邊是沒話說,但臺灣本島的漁港都還不夠,相對於其他地方,臺灣漁港呈現出來的感覺都是越荒廢越美,是一種淒涼的美感,這是我覺得比較不足的。我也覺得作為海委會雖然是看到海洋,但事實上應該可以更全面性,跟不同單位如交通部、觀光局有更多建議及合作。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委員感受很深,我自己也感受到了,我們很多漁港現在都是低使用度,越是低使用、越沒有人管,因為管理經費不足所以就越荒廢。因此在跟農委會及漁業署討論時,我們希望去思考如何將這些低使用度的漁港轉型,可以轉型成…… 蔡委員易餘:這個我很期待,我跟農委會也多次在談了,農委會主委在上個禮拜有到我們東石的白水湖漁港,他去了就說:「這個漁港好漂亮哦!」,我說:「漂亮是漂亮,但是都沒有人啊!野狗比人多。」,我覺得如果是一個漂亮的漁港,除了漁業的需求之外,一定會有觀光效益。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蔡委員易餘:所以海委會要推動整個海洋的活絡、藍色公路的順暢,漁港也是一個很重要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它是一個很重要的點。 蔡委員易餘:對,是一個出發點,主委應該感同身受。 第二個要請教的是我持續在追蹤的外傘頂洲固砂計畫,我要感謝蔡清標副主委,他多次在我們跟行政院溝通時,提出了很多專業意見。針對外傘頂洲的固砂計畫,我看到很多曙光,甚至我今天看到一個新聞稿,雲林縣的張麗善縣長終於在外傘頂洲的固砂計畫中,表達他們對於外傘頂洲的看法及支持,好像過去外傘頂洲不是雲林的、而是我們嘉義的,他都沒表達意見,我們開了好幾次會議,他都沒有意見,他現在終於表達意見,也希望進行固砂計畫,更可以進一步在外傘頂洲推動綠能。之前我多次在垂詢海委會或相關部會時都有談過,如果雲林縣政府以及未來行政院及海委會都支持的話,我覺得就可以推得動。 我現在提出進一步的建議,海委會相關的專家也可以考慮,現在雲林及嘉義的沿岸都在養蚵,所以有很多蚵殼,最近也有很多人在養文蛤,所以也有很多文蛤殼。我覺得在外傘頂洲執行固砂計畫,或者是在布袋好美里執行固砂計畫的時候,有沒有可能把這些蚵殼,或者是蛤蜊殼拿來當作固砂砂體的表面?因為我們知道固砂計畫碰到東北季風會很痛苦,砂子全部都會吹回來,尤其在外傘頂洲更加麻煩,吹下來全部跑到海裡去,所以大家正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如果我們再用預算跟農委會來合作,把屬於農漁業的廢棄物、屬於蚵殼或者是蛤蜊殼,拿來作砂體的覆蓋,也是一個方向耶!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想委員這個想法是滿好的。不過,因為蔡副主任委員是海洋工程的專業,我們請他幫忙來研究一下。 蔡委員易餘:好,請蔡副主任委員說明。我最近提供你們很多建議,包括那天我也跟你建議一個海堤的興建計畫嘛! 主席:請海委會蔡副主任委員說明。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是!回收再利用,對我們來講是一個非常好的想法,但是蚵殼或者蛤蜊殼,我們要來固砂會去考慮它的比重,例如跟砂混在一起之後,它的孔隙大小,我想這是一個方向,我們來進行小局部的現場測試。 蔡委員易餘:你們可以試試看嘛!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對!這個可以試。 蔡委員易餘:粉蚵殼或者蛤蜊殼應該是比砂還重,覆蓋在砂上,主要是不要讓東北季風又把砂子吹走了,害我們做白工,花了那麼多預算把砂子帶到那邊,然後拋砂,未來要固砂,結果東北季風又把砂子吹走了。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我們再整體來規劃,我會建議是不是用局部的地方進行測試。 蔡委員易餘:好,因為外傘頂洲是我們最大的實驗場域,我覺得海委會要認真地來執行後續的規劃,水利署這邊撥經費過去,未來你們會很有成就感的!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是,謝謝。 蔡委員易餘:你們一定會很有成就感,我們把移動的國土把它固砂,變成臺灣發展綠能最好的基地,好不好?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你應該瞭解我們很努力在做了。 蔡委員易餘:有,我知道,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會讓你們以後很有成就感,但我們一定要一起來努力,好不好? 蔡副主任委員清標:好,謝謝。 蔡委員易餘: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志偉、陳委員明文、范委員雲、李委員貴敏、高委員嘉瑜、莊委員競程、張委員育美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之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臣遠及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邱臣遠書面質詢: [image: image43.jpg][image: image44.jpg][image: image45.jpg]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image: image48.jpg] 主席: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以副本知會本會。因為委員預算的提案需要整理及編印,所以我們下午就休息到兩點半。今天大家都辛苦了,因為今天海委會的所有預算都要處理完,在時間上讓大家不會跑來跑去,在此再次感謝各位,謝謝!大家辛苦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席補充: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image: image53.jpg][image: image54.jpg] 主席:現在審查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請宣讀。 一、預算數部分: (一)海洋委員會: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10  海洋委員會 無列數 1   賠償收入 無列數 1    一般賠償收入 無列數 7 其他收入 225  海洋委員會 138 1   雜項收入 138 1    其他雜項收入 138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1  海洋委員會 479,057 1   一般行政 249,279 2   海洋業務 226,278 3   第一預備金 3,500 (二)海巡署及所屬: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11  海巡署及所屬 72,967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56,000 1    罰金罰鍰 56,000 2   賠償收入 16,967 1    一般賠償收入 16,967 3 規費收入 173  海巡署及所屬 無列數 1   使用規費收入 無列數 1    資料使用費 無列數 4 財產收入 228  海巡署及所屬 5,879 1   財產孳息 3,269 1    利息收入 2 2    租金收入 3,267 2   廢舊物資售價 2,610 7 其他收入 226  海巡署及所屬 1,217 1   雜項收入 1,217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無列數 2    其他雜項收入 1,217 111年度海巡署及所屬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2  海巡署及所屬 23,155,383 1   一般行政 12,711,343 2   海巡業務 10,384,360 1    海巡規劃及管理 546,909 2    海巡工作 9,837,451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34,680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4,680 4   第一預備金 25,000 (三)海洋保育署: 111年度海洋保育署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12 海洋保育署 7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70 1 罰金罰鍰 70 2 賠償收入 無列數 1 一般賠償收入 無列數 3 規費收入 174 海洋保育署 10,950 1 行政規費收入 10,950 1 審查費 10,875 2 證照費 75 4 財產收入 229 海洋保育署 無列數 1 廢舊物資售價 無列數 7 其他收入 227 海洋保育署 8 1 雜項收入 8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無列數 2 其他雜項收入 8 111年度海洋保育署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3 海洋保育署 679,035 1 一般行政 160,088 2 海洋保育業務 516,647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400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0 4 第一預備金 900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入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13 國家海洋研究院 12 1 賠償收入 12 1 一般賠償收入 12 7 其他收入 228 國家海洋研究院 8 1 雜項收入 8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無列數 2 其他雜項收入 8 111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歲出預算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節 科目名稱 預算數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4 國家海洋研究院 348,623 1 一般行政 124,864 2 海洋研究業務 222,459 3 第一預備金 1,300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一)海洋委員會: [image: image55.jpg][image: image56.jpg][image: image57.jpg][image: image58.jpg][image: image59.jpg][image: image60.jpg][image: image61.jpg][image: image62.jpg][image: image63.jpg][image: image64.jpg][image: image65.jpg][image: image66.jpg][image: image67.jpg][image: image68.jpg][image: image69.jpg][image: image70.jpg][image: image71.jpg][image: image72.jpg][image: image73.jpg][image: image74.jpg][image: image75.jpg][image: image76.jpg][image: image77.jpg][image: image78.jpg][image: image79.jpg][image: image80.jpg][image: image81.jpg][image: image82.jpg][image: image83.jpg][image: image84.jpg][image: image85.jpg][image: image86.jpg][image: image87.jpg][image: image88.jpg][image: image89.jpg][image: image90.jpg][image: image91.jpg][image: image92.jpg][image: image93.jpg][image: image94.jpg][image: image95.jpg][image: image96.jpg][image: image97.jpg][image: image98.jpg][image: image99.jpg][image: image100.jpg][image: image101.jpg] (二)海巡署及所屬: [image: image102.jpg][image: image103.jpg][image: image104.jpg][image: image105.jpg][image: image106.jpg][image: image107.jpg][image: image108.jpg][image: image109.jpg][image: image110.jpg][image: image111.jpg][image: image112.jpg][image: image113.jpg][image: image114.jpg][image: image115.jpg][image: image116.jpg][image: image117.jpg][image: image118.jpg][image: image119.jpg][image: image120.jpg][image: image121.jpg][image: image122.jpg][image: image123.jpg][image: image124.jpg][image: image125.jpg][image: image126.jpg][image: image127.jpg][image: image128.jpg][image: image129.jpg][image: image130.jpg][image: image131.jpg][image: image132.jpg][image: image133.jpg][image: image134.jpg][image: image135.jpg][image: image136.jpg][image: image137.jpg][image: image138.jpg][image: image139.jpg][image: image140.jpg][image: image141.jpg][image: image142.jpg][image: image143.jpg][image: image144.jpg][image: image145.jpg][image: image146.jpg][image: image147.jpg][image: image148.jpg][image: image149.jpg] (三)海洋保育署: [image: image150.jpg][image: image151.jpg][image: image152.jpg][image: image153.jpg][image: image154.jpg][image: image155.jpg][image: image156.jpg][image: image157.jpg][image: image158.jpg][image: image159.jpg][image: image160.jpg][image: image161.jpg][image: image162.jpg][image: image163.jpg][image: image164.jpg][image: image165.jpg][image: image166.jpg][image: image167.jpg][image: image168.jpg][image: image169.jpg][image: image170.jpg][image: image171.jpg][image: image172.jpg][image: image173.jpg][image: image174.jpg][image: image175.jpg][image: image176.jpg][image: image177.jpg][image: image178.jpg][image: image179.jpg][image: image180.jpg][image: image181.jpg][image: image182.jpg][image: image183.jpg][image: image184.jpg][image: image185.jpg][image: image186.jpg][image: image187.jpg][image: image188.jpg]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 [image: image189.jpg][image: image190.jpg][image: image191.jpg][image: image192.jpg][image: image193.jpg][image: image194.jpg][image: image195.jpg][image: image196.jpg][image: image197.jpg][image: image198.jpg][image: image199.jpg][image: image200.jpg][image: image201.jpg][image: image202.jpg][image: image203.jpg][image: image204.jpg][image: image205.jpg][image: image206.jpg][image: image207.jpg][image: image208.jpg][image: image209.jpg][image: image210.jpg] 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由於疫情關係,我們維持在開會的型式,本席就在主席台,各位委員討論提案時請舉手發言,委員發言完畢後,再請行政單位一併答復。可不可以? 王委員美惠:好。 主席:不然,大家都到下面的話,人太多,會很擠,由於疫情,對大家也不好。 現在開始處理預算。 首先處理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歲入預算。對於歲入,大家應該都比較不會有意見吧!各位委員有沒有相關提案?沒有,就預算照列,好不好? 處理歲出預算。通案最後處理。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有沒有相關提案?要是沒有,預算照列,好不好? 王委員美惠:好。 主席:處理第2目「海洋業務」。委員提案是第4案到第33案。分別請委員表示意見後,再請行政單位一一答復,好不好?委員有沒有意見?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主席,關於第19案,我本來提議刪減100萬元,凍結100萬元,不過聽到他們的溝通說明後,我覺得他們也有用心在處理,所以刪減的部分就不刪減了,凍結改50萬元,看看他們有什麼意見,再做補充。以上。 主席:好,王美惠委員是說第8案嘛!這一案是「綜合規劃管理」嘛! 王委員美惠:第19案。 主席:好,第19案是「海洋資源作業」。 王委員美惠:要一起講嗎?還是…… 主席:好、好、好,我們都講一講,我再請相關單位答復,好嗎? 王委員美惠:好。主席,關於第8案,這一案提到海洋四法,我早上有講過,減列100萬元改凍結200萬元,看看執行單位有什麼問題,再做補充。以上。 主席:好。請湯蕙禎委員發言。 湯委員蕙禎:我提的第13案是海洋事務立法的問題,就是進度有點卡卡的,現在是有什麼樣的問題?我想他們用書面的報告,就解凍,好不好? 主席:好,就提書面報告,再准予解凍。 請羅美玲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我提的是第17案。這一案和湯蕙禎委員的提案應該是類似的,因為關於海洋三法的訂定,到目前為止我們覺得進度真的是落後的,就像早上我講的,臺灣要達成海洋的永續發展,海洋三法要儘速訂定,所以請海委會以書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之後,這個部分才能夠動支,我提案凍結的是63萬元。以上,謝謝。 主席:好,羅美玲委員凍結63萬元。請邱顯智委員發言。 邱委員顯智:主席,一樣的脈絡,我們提的是第12案。其實早上我也有質詢過主委,關於海洋三法,有的是已經報院,有的是報院之後,又回來重擬,有的是已經擬好,準備要報,但是我們希望能夠加速推動海洋三法,主要是現行的46個海洋保護區因為沒有海洋保育法統籌而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劃設和管理,導致管理法源與措施非常混亂,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計畫等等有效提高海洋保護區的管理成效。因此,針對第24款第1項第2目「綜合規劃管理」,預算金額是850萬元,我們希望能夠凍結10%,也就是85萬元,等到海委會針對立法進度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時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好,謝謝邱顯智委員,這一案是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在第2目,我提出3案。首先,第6案是針對「國外旅費」,這應該算是通案啦!因為疫情的關係,說實在的,到底什麼時候實體會議能夠真正像往常一樣,我覺得時間還不確定,現在幾乎都是用網路視訊的,所以我提案刪減10%,凍結10%,針對凍結的部分,要提書面報告,再解凍。 其次,第11案是針對「海洋業務─綜合規劃管理」的部分,剛剛幾位委員也都提到,幾個相關海洋的法律目前在立法程序的不同階段,因為我們希望能夠加速,也希望提書面報告說明具體要如何加速推動,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是凍結10%。 另外,第23案主要是「海洋業務─海域安全作業」的部分,我提案凍結10%,要求提書面報告,我們不會刪這個部分,但是根據海委會提供的相關資料,從106年到109年,海域(岸)救生救難案件逐年攀升,這可能和「向海致敬」海岸開放的相關政策有關,不過我沒有看到相關單位加速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強化海域(岸)救生救難的能量,到底要如何具體來做,我希望能夠提出書面報告,所以凍結10%。以上。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請林思銘委員發言。 林委員思銘:謝謝主席。主席,我在這1目的提案是第9案,一樣也是「海洋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這個部分是辦理海洋政策的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還有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的研擬及評估。剛剛很多委員也提到,主要是海洋基本法三讀通過後,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現在應該是海洋四法)迄今進度落後,我早上也質詢過,海委會就這個法制作業顯然沒有往前推動,導致法制作業一直未能完成,我也和大家一樣,希望能儘速完成上開法案的法制作業,所以我的提案是凍結二分之一,等到海委會向我們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這一案是提出書面報告,才准予動支。還有沒有委員有意見?請邱顯智委員發言。 邱委員顯智:我們就一併講完,我的提案還有第29案,第29案主要涉及海委會委託國家海洋研究院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蒐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業務,現在我們是希望相關業務建置完成前,海委會應該要每二個月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合作內容及做法,並於該會網站上設置專區公布進度,所以我們凍結300萬元,等到海域資料庫及相關科研業務建置完成,移交國家海洋研究院維護之後,由海委會向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謝謝邱顯智委員。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針對第5案發言,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這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簡稱原住民族土海法,這個法案多年沒有能夠取得共識,目前政府的方向是採取分流立法,所以我特別要請海委會會同原民會研擬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專法,並提出辦理情形的書面報告。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要是沒有,就請海委會主委及相關單位跟委員一一報告。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針對剛才委員提出的一一說明。有關伍麗華委員提的會同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專法,我們會積極處理。有關國外旅費,這是通案,處理通案時,再來決定。 其中最多委員關心的是海洋四法的立法,其實海委會成立到今天雖然有三年多,但是成立之前,我們的海洋業務都分散在各個機關,也都有定的法規在管理,今天我們要把這些法規規定的事項用三個作用法規範,就必須要和很多部會進行很綿密的協商,才能夠獲得大家的共識,這要花很多很多時間,我們已經開過十幾次跨部會會議及學者專家的研討會,現在我們逐步在縮大家的意見,我們儘量縮,希望今年年底之前能把「海域管理法」和「海洋保育法」的草案完成,送到院裡。至於海污防治法的修法,原來草案已經都差不多完成了,共識上也大概建立了,但是6月22日中油的大林煉油廠事件發生以後,我們重新檢視,又花一點時間,現在這個法案也到立法的後段。我們希望這些法律草案都能夠在年底之前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再經行政院會議討論,看看跨部會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最後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以後,才能送到大院,我們會去努力啦! 有關救生、救難要加速結合地方與民間,我想公私協力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現在因為「向海致敬」開放海洋造成救生救難案件增加,我們也會同步加強救生、救難的裝備、能量。 有關邱顯智委員提的委託辦理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蒐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業務,這不要委員要求,我們會和相關單位持續合作,因為這個資料庫的建立不但是以我們本身的力量去調查,還有其他單位的資料都會分享,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是可以做的。 這1目是不是就不要刪了?因為我們有很多事情都是必須要有預算才能去做,而且很多的東西也要去委辦或補助,假如年度金額被刪減而無法如期補助的話,將會造成我們在行政作業上很多的困擾,是不是請委員能夠支持不要刪減,改為凍結的方式?至於凍結的金額,不要每個委員分別提出不同的數字,是不是請主席做個統一?我們都願意誠心接受、也會很努力達成我們該做的事情。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李主委。 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然主委很有誠意提出不要刪減,改為凍結,那麼本席要請教主委,你認為凍結多少才能警惕你們趕快去做這些事情?現在換本席請教你,然你這麼有誠意說不要刪減,讓你們能有這些經費可以使用,要凍結多少才能讓你的同仁感受到委員對這些有意見,你們必須要趕快去做事?差不多要凍結多少才能讓你們有一個警惕?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不是凍結十分之一?不要超過十分之一? 羅委員美玲:整目嗎? 主席:整目就很多了耶!本席更正一下……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是說照王委員提的第8案凍結…… 主席:請張宏陸委員發言。 張委員宏陸:我在這邊徵求大家的意見,然各個委員都說了,主委也報告了,本席建議,所有委員相關的案子就併案,整目先凍結5%,再提書面報告或什麼,我們用整目來處理就好了。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這樣處理。 邱委員顯智:主委就講10%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講的是王委員提的那個單項。 張委員宏陸:他講的是王美惠委員的案子,本席講的是整目。 主席:請林思銘委員發言。 林委員思銘:主席,凍結十分之一啦!本席建議十分之一。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5%也比你原來凍結的還要多,它是全目耶! 林委員思銘:對啊!凍結整目的十分之一啦! 李主任委員仲威:全目的5%耶! 林委員思銘:整目的十分之一,你就提報告嘛! 張委員宏陸:他是說整目的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啦! 邱委員顯智:對,你就提出書面報告,整目凍結10%。 李主任委員仲威:凍結的話,我…… 張委員宏陸:就是凍結嘛!所有相關的委員提案就全部併案,好不好?你就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本席裁示一下,關於第2目凍結的金額,是不是請主委說明?我們就以整個第2目來討論,不要以個案來看。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整目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但是你們很多提案都寫到「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這個是不是要劃掉? 張委員宏陸:就按照我們現在的決議,全部都提書面報告就解凍了,科目就由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謝謝。 主席:大家對於海委會預算也不會有很強烈的意見,因為大家對於海委會是滿肯定的,很支持啦!主委,但是對於委員提出的意見,你們還是要細地討論、改進。第2目就凍結十分之一。 吳委員怡玎:主席,請問是整個第2目所有的東西嗎? 主席:對。 吳委員怡玎:因為我的東西與大家的不太一樣,本席是要求海委會做自然地景審議的啟動,也是凍結十分之一,雖然數字一樣,但是本席的要求並不一樣。 張委員宏陸:吳委員,剛剛我們就是說整目所有委員的相關提案都併案、都列進去,凍結十分之一。 吳委員怡玎:你們是相關嘛! 張委員宏陸:一樣啊!包括你的也一樣啊!所有委員的都在裡面,包含你的。 吳委員怡玎:但是本席不是只要求報告而已,而是要求啟動自然地景審議,這樣怎麼算? 主席:吳委員,你的也是一樣,全部第2目的提案都一併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主委,科目由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主席:第2目凍結十分之一。 處理第3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好不好? 好。處理通案第1案至第3案。 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早上本席曾提到赴大陸地區的旅費,請問主委,你們在這兩年是否有用過這些錢?如果你們沒有用的話,這兩年的相關工作是如何聯繫的?在防疫期間,沒有視訊,也沒有做什麼工作,本席是要請教你關於大陸地區旅費的問題,等一下請主委回答。 主席:謝謝王委員。另外還有林思銘委員及吳怡玎委員也都有提案,是不是要發言?等一下再請主委一併回答。請林思銘委員發言。 林委員思銘:本席這個案子一樣是關於派員出國計畫費591萬元,因為新冠肺炎疫情並未停止,出國計畫顯然是無法執行,所以本席主張減列100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請海委會提出說明,我們再來決定是否要減。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吳怡玎委員有沒有意見? 吳委員怡玎:本席沒有意見,最後全部都通案處理即可,我們就凍結多少,等他們真的要出去時再提書面報告就過了,這個沒有問題。 主席:好。請主委回答。 李主任委員仲威:關於出國的計畫,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去大陸的、一部分是去其他國家的。今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我們的出國次數是有明顯下降,但是疫情可能會好轉,像美國慢慢地就會開放,歐洲國家現在也都開放了,因此,明年我們去其他國家的機率會大幅增長。至於大陸地區的旅費,也是受到疫情的影響,今年大家都是用網路及視訊進行溝通,一旦疫情好轉,明年可能也會來往。因此,我建議這1目能否不要刪?因為這些錢都很少,改成凍結二分之一,有出國的案子時,就報立法院,等立法院同意後,我們就動支。 王委員美惠:請問主委,109年及110年的赴大陸地區旅費,你們是如何使用?因為你們完全沒有去大陸,那些經費是留著或是怎麼樣?這是本席要問你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去年是在院的審查時就通案全部管制了,如果我們要出去,就要提書面報告,才能動支,因此,去年的經費等於全部都在貴院的管制中。 王委員美惠:預算是你們的,講到「貴院」要做什麼!根據本席的了解,你們這些經費…… 李主任委員仲威:去年所有的出國旅費是院裡整個統一管制,通案的全部都凍結在那裡,所以我們並沒有支用,如果要支用,就要提報動支計畫到大院來。 王委員美惠:為什麼本席要問這個問題?因為防疫的關係,沒辦法到大陸去,但是這兩年內就算不能出去,也有視訊或其他方式,你認為對方還會接受我們過去溝通或其他方式嗎?還需要這筆錢嗎? 謝處長亞杰:委員垂詢的是往年的部分,去年中國大陸舉辦了亞太經濟合作海洋論壇會議,其實我們是有派員過去,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是以線上的方式舉行,至於明年,我們預估疫情會比較趨緩,而且中國大陸還是會舉辦亞太經濟合作海洋論壇的相關會議,因此,海委會就這個海洋論壇編列了5萬3,000元的赴大陸地區旅費。另外,關於海域執法的部分,請許處長來說明。 許處長啟業:針對海域執法與兩岸偕同執法,以及兩岸共同搜救的部分,我們在109年與110年是規劃到大陸參加國際救撈局辦理的國際搜救研討會議,同時也會與他們相關的救難單位或公安單位進行協調,強化雙邊共同打擊犯罪及共同救生就難的部分。因為疫情的關係,109年與110年的工作並沒有執行,但是預期明年度的疫情會比較舒緩,在編列預算時也將明年可能會需要的PCR檢測等等費用先編列進去,這個部分向委員說明。 張委員宏陸:我要徵求所有委員的同意,關於今天4個單位的出國旅費,我們等一下是不是就全部通案處理,看看全部要減列多少、凍結多少?因為疫情的關係,我相信4個單位面對的問題都一樣,我們不要一個、一個的處理,不然,真的是浪費時間,好不好? 林委員思銘:主席,本席贊成張委員的意見,不過,還是要減列,本席建議減列十分之一,好不好?總共500多萬元,減列50萬元而已,其餘要凍結多少?十分之一?還是一半?凍結20%啦!減列十分之一,凍結20%,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羅委員美玲:請問主席,因為出國旅費是不同的個別計畫,剛剛主委阿莎力說要凍結二分之一,本席覺得主委真的是比較大手筆,其實我們委員認為可能凍結十分之一即可,但是因為它是不同的計畫,等到要動支的時候,難道是一個報告出來之後就全部都解凍了嗎?還是他們要出國時才需要提出報告?或是怎麼樣?這是怎麼樣的一個形式?因為是不同的計畫,可能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論壇,所以出國的時間也不一樣,到時候是採用什麼樣的動支方式?只要他們提出一個書面計畫就全部都解凍了嗎?還是針對不同的出國計畫必須個別提出報告?這個部分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主委一併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其實…… 主席:主委,針對4個單位的出國旅費,林思銘委員提出減列10%、凍結20%,你認為可以凍結多少,就由你來提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依照去年的經驗,去年是在院的協調會裡作通案的規定,現在委員會要這樣做,我也尊重委員會的決議,沒什麼意見。 張委員宏陸:主席,我是不是說一下?海委會、海巡署所屬單位、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的所有出國預算就比照林思銘委員的提案,全部通案處理,所有委員的提案也都併案,等一下我們就不用再一個單位、一個單位的處理出國預算,各單位都OK嗎?如果OK的話,我們就按照林思銘委員的提案處理,所有委員的案子全部都併案。 王委員美惠:通通併案? 張委員宏陸:對,所有委員的案子全部都併案。 林委員思銘:出國的部分。 邱委員顯智:出國的部分啦! 羅委員美玲:一個報告就全部解凍了? 林委員思銘:各單位要各自報告。 張委員宏陸:對,那是另外的。 主席:好,現在決議,針對出國計畫的旅費…… 王委員美惠:主席,雖然張宏陸委員是這樣講,不過本席還是要針對海巡署的部分發言,因為這幾年沒有出國,他們用在不同的用途,這是不正確的。未來刪減之後,對於本席所提的這件事,還是注意一下,根據本席的了解,他們真的是拿去做其他的用途。 主席:請主委再向王美惠委員提出書面報告或當面報告。 出國旅費的部分就刪減10%、凍結20%,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處理海委會的主決議。處理第34案。本人修正第34案,修正後通過。 處理第35案。魯明哲委員不在場。 處理第36案。請吳怡玎委員發言。 吳委員怡玎:如果他們沒有問題,就OK,有問題嗎? 主席:沒問題吧?你們是不是要說明? 吳委員怡玎:沒有問題就不用說明了,這樣會快一點。 李主任委員仲威:第36案,是嗎? 主席: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關於第36案,我要特別提一下,大潭藻礁的問題主要就是三接站的開發工程,整個三接站的開發…… 吳委員怡玎:主委,這樣好不好?我們節省時間,現在就看你有沒有問題?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有問題。 吳委員怡玎:如果你反對的話,我們這個案子就保留。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問題。 吳委員怡玎:主席,我要求保留,因為上個禮拜我們已經吵一整天了。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啊!上個禮拜都已經有決議,三個月內召開公聽會,現在又…… 吳委員怡玎:沒關係!主席,我要求這個案子保留,謝謝。 主席:好,第36案保留。 關於第35案,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關於第35案,針對海委會3個機關辦公廳舍從108年至110年8月底,3年租金付了7,000多萬元,明年度111年的預算也編列了3,000多萬元,本席在此真的很希望你們能找到自己的基地,畢竟這樣才是長久之計,因此提出這個主決議。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同意,其實這個案子已經在進行了、新的合署辦公廳舍已經在進行了,對於委員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我們照辦。 主席:第35案照案通過。 張委員宏陸:主席,為了讓會議能夠快速進行,關於主決議的部分,如果主委認為沒有問題的案子,就不用再說,如果認為有問題的案子,再提出來說明,不用一案、一案處理,好不好? 主席:好。關於第34案至第44案,請主委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都沒有問題,就是第36案保留。 主席:第36案保留。 張委員宏陸:全部都沒問題就照案通過,第36案保留。 主席:第36案保留,等一下再討論。 李主任委員仲威:報告委員,有一個案子,第42案。 吳委員怡玎:關於第42案,林為洲委員辦公室有交代,如果沒有辦法的話,他們也要求保留。 李主任委員仲威:第42案的最後一行「並將法律名稱更正為『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因為我們都還在討論,如果一定要設定這個,我認為在執行上可能會有困難,建議是不是就先保留? 吳委員怡玎:他們辦公室是希望保留,基於尊重委員,這個案子就先保留。 張委員宏陸:因為林為洲委員不在場,基於對他的尊重,也為了讓他提的主決議能達成目的,如果我們把「並將法律名稱更正為……」的那句劃掉,因為主委的疑慮是在於法案的名稱而已…… 吳委員怡玎:他們不要。 張委員宏陸:他們不要?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我的第20案早先已經同意改為主決議,麻煩主席再調整一下。 主席:第20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早先已經改成主決議了,謝謝。 主席:伍麗華委員的第20案改為主決議。 我重複一下:第34案修正通過,第41案修正通過,第36案保留,第42案保留,其餘均照案通過。可以吧? 林委員思銘:可以。 主席:好。 李主任委員仲威:報告主席。 主席:請主委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關於主決議第39案倒數第二行的「並以救生救難案件數較109年度減少20%為目標」,所謂救生救難的案件,因為我們是屬於被動救援,再加上開放海洋之後,大家又報復性旅遊,都喜歡到岸邊遊玩,建議是不是將這幾個字劃掉,並不影響王委員要求我們提出的書面報告? 主席: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關於主委剛才說的事情,本席是希望你們能多多宣傳,好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主席:第39案修正通過。 李主任委員仲威:謝謝。 主席:接下來處理海巡署所屬單位預算。 處理歲入預算。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歲出預算。第1案至第7案屬於通案。 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2目「海巡業務」。委員提案是第8案至第37案。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主席,我提的是第8案、第23案、第24案及第25案,我重點說明,針對強化雷達系統的功效及資安的防護,希望主委加強管理,好不好?如果有什麼意見就提出解釋、說明,好嗎?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署長,等委員都提出意見之後,你再統一回答,好不好? 周署長美伍:是,照主席指教。 主席:請羅美玲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我提的第12案及第16案是旅費的部分,就比照前面海委會的部分處理。現在本席是針對第32案,關於東沙島環礁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原列1億2,000萬元,辦理東沙島設施及海岸線強化業務,經查該項計畫一直到2021年8月底止已經累計編列3,582萬3,000元,但是執行數非常的低,僅有982萬1,000元,預算執行率只有27.42%,因此,本席針對這個部分凍結600萬元,等海巡署就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以書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之後才能動支。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羅美玲委員。請湯蕙禎委員發言。 湯委員蕙禎:主席,我提的是第21案,關於資通安全防護系統的經費,明年的預算編列了1億元,但是110年的執行率還不到50%,我們希望能了解下年度編列的1億元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目標,所以我提出凍結10%,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這邊的「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周署長美伍: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思銘委員發言。 林委員思銘:主席,我在這1目有2個提案,第一個是第20案,海巡署在111年度「海巡規劃及管理─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資通安全防護監控系統、網路傳輸及終端軟、硬體設施汰換計畫,總經費4億2,770萬元,分年辦理,今年度是第三年,經費為1億元,較上年度增列了1,000萬元。經查,海巡署近四年曾發生非法入侵及阻斷攻擊等資安事件,另外,海巡署辦理該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積執行率也未達五成,未能符合預期效益,希望海委會應予重視。因此,本席主張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這是第20案。 至於第29案,海洋委員會111年度辦理海巡工作編列98億3,745萬1,000元,這是為了有效解決營舍舊有建築結構以及廳舍結構的補強等等,其內容包括基層廳舍新建、重建工程計畫。我們發覺該計畫是為辦理「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等10項工程,但是截至今年8月底,執行情形僅有「第一岸巡隊部暨烏石港安檢所營舍合署新建工程計畫」以及「布袋第三漁港安檢所老舊逾限廳舍重建計畫」執行率達六成以上,其餘的預算執行皆低於六成,未臻理想。我個人認為,海委會未善盡監督責任,不僅連年執行率偏低,甚至將執行率低推託於疫情的影響,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建議這個部分凍結十分之一。我原本是主張減列,現在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以上,謝謝。 主席:請湯蕙禎委員發言。 湯委員蕙禎:我還有2個案子,第26案是關於海巡署要解決營舍舊有建築結構的部分,有幾個地方的執行率很低,希望能提出書面說明,本席這邊的「專案報告」也一樣改成「書面報告」,然後始得動支。 主席:提出書面,始得動支。 湯委員蕙禎:對,這是第26案。 主席:好,第26案。 湯委員蕙禎:至於第36案,海巡署配合內政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方案,總共有9處尚未拆除,為什麼會拖那麼久?因此,本席也是提出先凍結20%,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林委員思銘:主席,我補充一下,第29案的刪減改成凍結,一樣是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好。 請張宏陸委員發言。 張委員宏陸:我剛剛聽了所有委員的發言,原本提出減列的大概都已經改成凍結,而且大家也都是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因此,本席在此徵求所有委員的同意,是不是如同剛才海委會的作法,整目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而且所有委員的案子全部都併在裡面通案辦理,不知各位委員認為如何? 主席:魯委員,你提的通案部分等一下再討論,我們現在先處理第2目。 魯委員明哲:好。 主席:現在請署長來回答。 周署長美伍:謝謝各位委員對本署各項案子的審查,我們在很多執行方面因為很多因素而造成延宕,譬如剛剛湯委員所指導的3個案子…… 張委員宏陸:主席,不好意思!關於剛才我的提議,不知道所有委員有沒有意見?大家都沒有意見嘛!我們就照這樣處理,你們同不同意,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王委員美惠:不用再解釋了。 張委員宏陸:對啊! 周署長美伍:我們的專業主計人員向我建議,因為我們有造艦等等很多的案子,甚至有100多億元的案子,如果整個凍結十分之一,那個量度會很大,所以我們剛剛…… 張委員宏陸: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動支,不是專案報告,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動支了。 王委員美惠:署長,你們的承辦人員聽清楚,凍結之後,你們只要提出書面報告就可以動支了。別緊張、別緊張,不是專案報告,只要提出書面報告。以上。 周署長美伍:同意,謝謝。 張委員宏陸:同意就好。 主席:現在我們決議,海巡署的第2目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回頭處理通案第1案及第2案。 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針對通案的第1案及第2案,因為我提的並不是旅費,所以要特別說明一下。署長,能不能注意聽一下,謝謝你。關於第1案,針對整體的業務費通案處理,但是你看本席所提的凍結數,大概僅有1%,200萬元,最主要是沒人真的要刪你們的預算,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案子,因為國內持槍犯案的比率攀升,我們特別有注意到,之前本席也曾質詢過,制式槍枝的比率雖然比改造槍枝少很多,但是它的整體數量並沒有明顯減少,事實上,制式槍枝的走私,包括警政署也認為,仍然是從海路進來的比較多,我們討論了這麼久,真的是希望提出專案報告,你應該是會同意吧!因為這個問題具有複雜性,你們的能力到底夠不夠?如何找出這些制式槍枝?你們的科技設備到底夠不夠?對於那些包起來丟到海裡的分解槍枝,你們有沒有固定的潛水員去判定這些機器的部分?坦白講,本席並沒有要刪你們的預算,才會提出凍結200萬元,希望你們能夠研擬如何在第一線防制制式槍枝的走私,這是本席這個提案的主要目的。 至於第2案,本席是希望能提書面報告,最主要是有一些風紀的問題,因為在一年之內我們看到現役海巡署秘書室三線一星的視察威迫利誘下屬一同經營虛擬貨幣及線上賭博。當新聞媒體報導出來時,我們感到很震驚!另外也有退役的海巡隊員幫忙不肖業者規避海巡署的查緝,走私貓隻154隻。這個新聞也引起舉國譁然!雖然有些是退役的弟兄,但是如何加強法治教育,無論是現役或退役的海巡弟兄應該避免不法的作為,提升廉能的形象,希望你們提出具體的書面報告,本席針對這個部分也是僅凍結100萬元而已。 2案以上說明。 周署長美伍:謝謝委員。關於第1案,能否懇請委員改以書面向你報告? 張委員宏陸:本席建議,為求快速,署長,你去向魯明哲委員做專案報告,其他的就提出書面報告,這樣速度會比較快,好不好?也感謝魯明哲委員同意,好不好?你去向魯明哲委員說清楚,花多一點時間向魯明哲委員說明。 周署長美伍:好。 主席: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周署長美伍:謝謝委員。 主席:署長,到魯委員的辦公室說明清楚。 魯委員明哲:一樣凍結10%,一樣提出書面報告,關於細節的部分,拜託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看。 周署長美伍:是。 主席:委員,本來是凍結200萬元以及100萬元,就照這樣的金額凍結,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不然,如果是凍結10%,那是很嚇人的金額啊! 張委員宏陸:對啊! 主席:最主要是要到辦公室報告。本案就照這樣處理。好,通過。 處理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主決議。委員提案是第38案至第46案。 張委員宏陸:署長,如果有意見,你說,如果沒有意見,就通過啊! 周署長美伍:報告委員,我們事前向委員報告過,在此也向您說明。有兩個相關提案,分別是第40案與第41案,我們要說明一下。 王委員美惠:主席,我要問署長,第40案哪裡有問題? 在場人員:向委員報告,我們曾到委員辦公室與主任討論,對於這項主決議倒數第2行「全數清零為目標」,我們建議做個用語上的修正。全數清零當然是我們的目標,但實務上有問題,所以我們與委員辦公室協商、討論過,建議修正為「請海巡署研擬針對越界中國違法抽砂船舶採取積極有效的做法,研議具體作為,並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 王委員美惠:不過我覺得應該強力執法,全數清零。我之所以要求清零,最主要是因為這就是我們的目標!我們可以做得更好,你不用怕啦! 周署長美伍:委員,這是我們的目標。 王委員美惠:好嗎? 周署長美伍:好。 王委員美惠:因為你我的目標都是一樣的。 周署長美伍:是。 對於張宏陸委員提的第41案,能否請委員同意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就是最後一句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因為您原本的提案中沒有提及提出何種報告。 張委員宏陸:好啦!沒有問題啦! 周署長美伍:謝謝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應該都沒什麼問題,第44案一樣修正通過,其他提案應該是照案通過吧? 周署長美伍:是。 主席:第41案提案委員張宏陸委員也同意修正,主決議皆照案通過。 周署長美伍:謝謝各位委員的支持。 主席:現在處理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處理歲入預算。第1案是吳怡玎委員提案,要求罰金罰鍰增列。請吳怡玎委員發言。 吳委員怡玎:剛才海保署官員與我溝通過了,原則上就是更改文字,最後一段倒數第3行的「實顯該署是否怠於行使職權,不無疑義?」刪除,其他部分他們OK了。 黃署長向文:關於金額部分,我還是要向主席與各位委員報告。在歲入部分,108年的罰鍰收入是6萬元,109年是105萬元,110年是250萬元。由於主要是來自違法案件,如果提高到1,050萬元,在實際執行上可能會有一些困難,所以有沒有可能幫忙調降到…… 吳委員怡玎:1,050萬元這個數字是算過的,你們可以連續開罰,一天150萬元,1,050萬元就是以7天計算,這只是計算嚴重污染的時間,還沒有計入全部的污染時間。這點你們剛才已經來溝通過,也講好了喔! 黃署長向文:我還是想補充說明。由於我們今年加強很多措施,我們希望明年度不要再發生類似狀況。 吳委員怡玎:對,我不是希望這筆錢今年就收進來,應該是明年收進來的。因為我們也要求開聽證會,聽證會之後,你們還可以追溯處罰等等,所以預算編列在明年。雖然還是用今年的事件,但預算編列在明年。 黃署長向文:我們還是希望金額調降,因為加強管理之後,預期不會有這麼多污染狀況發生。 主席:署長,對於吳怡玎委員提案要求增列1,050萬元,你認為執行有困難,是不是? 黃署長向文:對,去年度大約是105萬元,今年因為中油案,增加到250萬元。1,050萬元略為偏高,是否能降為150萬元或100萬元? 吳委員怡玎:主席,這樣好不好?如果他們現場不同意,本案就保留,因為本案我們溝通好幾次了。 主席:好,就保留,好不好? 黃署長向文:好,謝謝。 主席:好,第1案保留。 張委員宏陸:吳委員,我覺得如果沒有事件發生,罰鍰也收不到。 吳委員怡玎:但事件已經發生了! 張委員宏陸:不,我是說明年啦! 吳委員怡玎:不是,這是今年的事件,已經發生了…… 張委員宏陸:對,我認同你的說法,也完全認同他們罰太輕,可是明年度如果沒有案件的話,也沒得罰。所以我建議少一點,否則行政單位也收不到啊! 吳委員怡玎:不是,我是說還是用今年的事件,只是收的時間會在明年。 主席:吳委員,第1案保留,好不好? 處理歲出預算。第2案與第3案為通案,是針對出國考察費,有林思銘委員與吳怡玎委員提案,其實也一樣,凍結20%、減列10%,照剛才通過的處理。 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委員提案是第4案至第29案。 請邱顯智委員發言。 邱委員顯智:我一併講完,我的提案是第6案與第23案。第6案提及海保署事實上有委辦網站維護與擴充所需費用,該預算同時有兩個部分,一部分用在海洋保育網,另一部分用在海洋保護區整合平台,其中海洋保護區整合平台中的「位置查詢及展示」功能似乎應回歸海洋保育網統整公告,以便民眾查詢。另外,整合平台是機關間共享之資料庫,應該增加公布平台會議結論、管理作為及其他管理成果,以提高透明度。我希望海洋保育署能完成上開兩網站的內容調整,所以提案凍結本業務15%預算,只有24萬元,待海洋保育署完成前二網站的內容調整,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另外一案我一併說完。本案就是在「海洋保育業務─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裡編列第二年經費,有2億5,000萬元,較110年預算2億4,000多萬元有些增加。總的來講,從執行率來看,110年年度預算到8月底為止的執行數只有2,728萬7,000元,占預算數的比率其實不到三成,就這部分而言,有執行率不高的問題。我希望海保署徹底檢討預算執行不力的狀況,所以就這部分提案凍結該業務5%預算,待海保署檢討預算執行不力的狀況,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主席:謝謝邱顯智委員。請湯蕙禎委員發言。 湯委員蕙禎:主席,我提第24案是針對「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的獎補助費預算,比如「友善釣魚行動計畫」法定預算有3,399萬元,雖然目標數量7件在今年8月達成,但使用金額很少,第二年(明年)還是編列3,000多萬元,這部分能不能請海保署在3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我暫時將2億多元經費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就可以解凍、可以動支了。以上。 主席:謝謝湯蕙禎委員。請羅美玲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我針對第20案發言。當初海保署的「委託地方政府試辦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計畫」委託了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基隆市、澎湖縣與金門縣這些縣市辦理廢漁網及離島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可是我們發現澎湖與金門的達成目標率分別只有57.73%與47.4%,嘉義縣更沒有辦理回收再利用工作,整體計畫有待加強。所以我要求海保署就提升計畫成效、輔導縣市政府辦理之精進計畫以書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之後,預算才能動支。我是要求凍結100萬元。 主席:謝謝羅美玲委員。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主席,我提第14案。海洋四法等海洋相關法令的修法進度剛才主委講過了,不過我仍覺得偏慢,所以我要求凍結100萬元。此外,針對第21案的「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部會官員曾向我說明,但主席能不能請官員再說明得詳細一點?我認為很多人對這筆預算有意見,要我撤案,我有點疑慮,所以可不可以請業務單位再說清楚一點?以上。 主席: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謝謝主席。我提出3項提案,一併說明。3案都要求凍結10%,第8案是針對「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生物保育作業」凍結10%,主要原因是我們發覺108年與109年我國海岸周邊的鯨豚、海龜等國際關注的保育生物、海洋生物發生事件的比例感覺上比較高,所以我希望海保署針對如何強化我國海洋生物保育及健全海洋生態永續提出書面報告。 第18案主要是針對「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年度因為這項計畫原列預算不足,經過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總共8,300多萬元,後來卻只執行6,300多萬元,剩餘的2,000多萬元還沒執行,所以我們真的很懷疑。因為你們一方面覺得錢不夠,已經有了預算,但不夠,你們就應該估得比較精準,結果又還有2,000多萬元沒有用。我希望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算編了、第二預備金用了,為什麼用的比例還有問題,剩餘這麼多。 最後一案是第22案,我同樣要求凍結10%,主要是針對「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的預算。早上我已提出質詢,最主要是你們去年針對地方政府、學校機關編列的9,300萬元補助,不論是因為疫情或其他理由,依照你早上講的,到7月大概只用了三成左右。在這部分,我也希望你們分門別類,因為裡面有7至8項,請你們針對到底哪一部分遇到什麼問題加以說明。 主席:謝謝。請林思銘委員發言。 林委員思銘:謝謝主委。這1目我有2項提案。其中第11案是關於推動海洋野生動物保育的問題。海保署在今年度「海洋保育業務─海洋保育作業」項下編列的獎補助費是888萬元,其中針對各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保育野生動物及生態保育計畫補助846萬5,000元。但我們看到海洋環境仍然逐步惡化,問題更嚴重。據海保署統計,自108年至110年度8月底止,全國有393隻鯨豚擱淺,803隻海龜擱淺,而且109年度擱淺數量均超過108年度,顯示就這部分業務而言,海保署並未確實監督地方政府辦理這個計畫考核督導工作,長期恐造成我國周邊海域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數量流失。所以我要求本目凍結1/10,俟海保署向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第29案大概也基於一樣的精神,「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總經費是10億2,670萬元,分4年辦理,今年度編列2億5,500多萬元,其中獎補助經費1億1,603萬元好像也需要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但截至今年8月底止,因地方政府部分工程流程耽誤,預算執行率僅有三成,非常低,未盡理想。為了有效監督預算、避免浮濫編制,我也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請吳怡玎委員發言。 吳委員怡玎:這1目我有兩項提案。第1項提案提及海污法從103年訂定到現在都沒有修,連主管機關都還是行政院環保署,剛才也有多位委員提到這是海洋四法中要修改的。我同意行政單位改提書面報告,希望趕快送進來。 剛才有許多委員提到海保署存在的理由是這些保育動物不會講話,像是海龜擱淺,無論是死的也好、活的也好,擱淺到底是基於什麼原因?像中油漏油當天就有海龜擱淺,是否當天就應該開罰? 再來是第17案。你們有一項「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總經費6億6,000萬元,是109年到112年的計畫,到現在有2億9,000多萬元、也就是將近一半已經執行,我們希望看到比較具體的執行進度與成果,讓我們看看你們到底做了什麼。接下來還有大約一半經費,也請你們大概說明要怎麼更有效地運用。本提案我也同意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謝謝吳怡玎委員,這一案改為提書面報告。 請張宏陸委員發言。 張委員宏陸:我看了大家的提案,其實關注的都差不多。我提的第26案比較特殊,就是友善釣點預算執行率其實非常低,不到一成,這點也要請你們注意。所有委員都希望你們提出書面報告,我徵求所有委員意見,是否就跟剛才一樣,所有委員提案都併案辦理,凍結10%,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不知道各位委員意見如何? 主席:可以啦! 王委員美惠:主席,我提的第21案撤案。 主席:針對第2目凍結10%,提出書面資料,始得動支。這樣可以吧? 請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大原則可以接受,沒有問題,謝謝委員。但針對部分提案之細節,可以容我再解釋一下嗎? 張委員宏陸:提出書面報告就好了啊!現在就是改為提書面報告啊! 黃署長向文:可是有些提案文字…… 主席:好了,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第2目的部分就這樣通過。 湯委員蕙禎:主席,等一下,我提的第24案涉及經費很高,我是要求凍結5%喔!現在要凍結10%嗎?通案解決嗎? 主席:整目處理。 處理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主決議。委員提案是第30案至第39案。 請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主決議的第31案可能有困難,因為內容提到要海保署提出珊瑚保育的專業建議與替代方案,但這樣的替代方案應該是協和電廠在提案時必須說明,而不是由我們幫電廠提替代方案,所以本案在執行上可能沒有辦法。 第32案要求建立含氚核廢水之預警系統與資訊公開,這部分我們是搭配原能會提供資訊公開;在預警制度部分,其實原能會有一項計畫,實際上的預警是由國海院執行,所以對於本案可能要思考應由哪個單位主辦比較恰當。 其他提案有一些書面修正。第36案建議改為定期在本署網站公告,這部分與委員溝通過。第38案建議改為3個月內提出擬定相關清理計畫之報告。第39案建議改為在111年度應廣邀縣市政府推廣海廢回收再清理。以上說明。 主席:署長,目前聽起來只有第31案有問題嘛! 王委員美惠:署長,針對我提的第39案,官員來溝通時同意把嘉義與臺南納入計畫喔! 黃署長向文:好,我們會再加進去。 主席:針對第31案魯明哲委員所提之主決議,你說有問題,是哪裡有問題?請說明。 黃署長向文:第31案應該是協和電廠要開發必須經過環評程序及提出替代方案,不是由海保署幫電廠提出替代方案。後段還提到須提出報告,如果有,也是書面報告的方式,所以這項提案我們比較保留。 魯委員明哲:就保留,沒關係。 主席:要不要修改? 魯委員明哲:沒關係,保留就好。 主席:好。 張委員宏陸:我主張本案保留。但魯明哲委員提案是希望你們秉持海洋保育專業主動提出珊瑚保育之專業建議及替代方案,不是要你們辦。魯委員寫得很清楚,是要你們提出建議喔!魯委員這樣建議,我認為是OK的啊! 主席:一般都是可以提出的啊! 張委員宏陸:所以你們想保留就保留。 魯委員明哲:署長,你們把什麼事情都推給台電,要怎麼期求台電用比較保育的方式,它本來就是兩造中的一造,所以我是希望你們站在從海邊看回去的角度,看看如果一座電廠怎麼做,會對當地產生什麼影響,而且你們應該提前做一些報告,不然你們早晚也會遇到有人向你們要立場與報告。 張委員宏陸:魯委員,我這樣建議,由海保署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也就是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這樣比較好處理,好不好? 主席:就是修改提案,把「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嘛! 邱委員顯智:署長,我提第33案是針對釣魚證,希望有具體作法,也能有所規劃,只是提案最後要求專案報告,你們是可以接受還是沒看到? 黃署長向文:是否可以改提書面報告? 邱委員顯智:那就改提書面報告。 張委員宏陸:魯委員,我尊重你,第31案第3行「主動提出珊瑚保育之專業建議」之後的「及替代方案」能否改為「或替代方案」? 魯委員明哲:可以。 張委員宏陸:可以吧!好。最後也改為提出書面報告,這樣修正就好了嘛! 魯委員明哲:好。 主席:第31案修正通過。 黃署長向文:謝謝。 主席:大家應該都沒問題了吧?那就全都照案通過。 黃署長向文: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 處理歲入預算。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歲出預算。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委員提案是第1案至第14案。 張委員宏陸:其實國外旅費就占了好幾案,我徵求其他委員的意見,如果大家沒有特別的意見,是否就照剛才的,就是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所有委員的提案併案辦理? 王委員美惠:好啦!沒意見啦! 主席:院長,照剛才委員提議的凍結10%…… 邱院長永芳:好。 主席:提出書面報告…… 魯委員明哲:主席,是只有委外預算,還是其他案子也一起處理? 主席:全部。 魯委員明哲:那我還是要講一下。 主席:可以。 魯委員明哲:我講一下,因為我有幾項提案。我提了3項提案,分別是第2案、第9案與第14案,簡單來講,其實我也只要求凍結,希望看到一些書面報告。第2案主要是針對之前就發現的問題,就是國海院大部分計畫是委外辦理。隨著各領域專業化,委外辦理、找真正的專家有時並不是壞事,可是我滿擔心的,因為你們後續還要設實驗室,是需要很多專業的,如果專業人才沒有慢慢進入你們的圈子,國海院最後會變成所有研究的發包中心,我擔心你們內部的專業會有問題,所以我提出第2案,就是希望你們提出報告,說明怎麼讓你們的人才多做一些專業計畫。 我提第9案主要是因應今年初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氚水排放海洋的議題,當時我們也提了很多建議,包括儘速建置相關監測機制與應變作為。我知道你們現在已與原能會合作,但我也希望你們把第一階段或初步的書面報告提供給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參考。 最後一案是第14案,這一案主要是針對剛才講的國家船模實驗室。我們4月聽到中央與地方的土地問題,後續又聽說搞定了,海巡署自己找到一塊土地,現在正在都市計畫變更階段,還在高雄市政府,後續可能還要進高雄市政府都委會,都委會程序完成以後,會不會還要送內政部?希望國海院透過書面報告把進度講清楚,好不好?以上 邱院長永芳:好。 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這一案仍凍結,提出書面報告,准予動支。 本目預算依照張宏陸委員提議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大家有無意見? 張委員宏陸:所有委員的提案併案處理。 主席:對,就是針對第2目的全部提案。 再來處理主決議了。 王委員美惠:主席,主決議是否行政單位認為有困難的就提出,就不要再發表意見了? 主席:好。 關於第3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處理主決議。委員提案是第15案至第22案。請院長報告。 邱院長永芳:我們已與魯委員辦公室協調過,第15案對海洋生態的評估之後有幾個字「後續管制措施規劃」是否能予以刪除,並由我們提書面報告? 魯委員明哲:同意。 主席:同意嘛!好,修正通過。 邱院長永芳:第16案關於資訊公開部分,我們也與吳委員辦公室協調過,把「並請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整段刪除,改為「公開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機關網頁」。 主席:好,修正通過。請邱顯智委員發言。 邱委員顯智:院長,關於我提的第18案,原則上,資訊公開應該主動公開,但我覺得其實也可能有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限制公開的事由,如果有限制公開之事由…… 邱院長永芳:就不會公開。 邱委員顯智:對,當然不用公開。但原則上還是應公開。 邱院長永芳:對,目前沒有公開者都是可能涉及保密部分,我們才沒有公開。 邱委員顯智:但限制公開之事由與事實也應該說明,清楚呈現出來。 邱院長永芳:是。 主席:院長應該都OK吧? 邱院長永芳: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主決議照案通過。 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海洋委員會: (一)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二)歲出部分:派員出國計畫及大陸地區旅費併案減列10%,凍結20%,包含第1案至第3案、第6案、第7案、第25案至第27案、第30案至第32案,其餘預算均照列。 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第2目「海洋業務」:全目併案凍結十分之一,包含第4案至第19案及第21案至第33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20案改列主決議。主決議為「案由:海洋委員會第24款第1項第2目「海洋業務」項下編列「02-海洋資源作業」8,980萬7,000元,辦理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等政策。蘭嶼由於周遭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島上達悟族人出海捕魚是其生活方式,並由此發展出其特殊原住民海洋文化,政府應投注適足資源予以協助保存與發展。海洋委員會就輔導蘭嶼族人進行漁人、野銀等兩部落提出海洋文化地方創生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三)主決議: 第34案第6行106年度的「927件」修正為「889件」,後面109年度的「1,216件」修正為「1,187件」,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39案除倒數第2行「並以救生救難案件數較109年度減少20%為目標,」刪除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41案除第7行後段「當地民眾諸如蘭嶼原住民族人」等字及說明第6行「並加強諸如蘭嶼當地族人居民的輔導與裝備」等字刪除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第36案、第42案保留。第35案、第37案、第38案、第40案、第43案、第44案均照案通過。 二、海巡署及所屬: (一)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二)歲出部分:通案第1案凍結200萬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2案凍結100萬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派員出國計畫及大陸地區旅費併案減列10%,凍結20%,包含第3案至第7案、第9案、第12案至第18案,其餘預算均照列。 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第2目「海巡業務」:全目併案凍結十分之一,包含第8案、第10案、第11案、第19案至第37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預算均照列。 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均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 (三)主決議: 第41案除最末句「提出報告」增列二字「書面」,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44案末句修正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項執行進度書面報告。」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38案、第40案、第42案至第43案及第45案、第46案文字均照案通過。 三、海洋保育署: (一)歲入部分:除「罰金罰鍰」部分1案保留外,其餘預算均照列。 (二)歲出部分:關於國外旅費,包含第2案、第3案、第7案至第10案併案減列10%,凍結20%,其餘預算均照列。 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全目併案凍結10%,包含第4案、第6案、第8案、第9案、第11案至第29案。其餘預算均照列。 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均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 (三)主決議: 第31案除第4行第2字「及」改為「或」及最後一句「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33案「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36案末句改為「並定期每半年在網站公開辦理成果」,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38案「爰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2個月內」中,「2個月內」改為「3個月內」,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30案、第32案、第34案、第35案與第37案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39案最末文字修正為「爰此,要求海洋保育署111年度應廣邀執行縣市,包括嘉義、臺南縣市,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四、國家海洋研究院: (一)歲入部分及歲出部分的通案、第1目「一般行政」、第3目「第一預備金」,委員均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二)歲出部分: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全目併案凍結十分之一,包含第1案至第14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主決議: 第15案倒數第3句末段改為「就『離岸風電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之影響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16案除末句修正為「公開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機關網頁」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17案末句修正為「公開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機關網頁」,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18案至第22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有委員提案的部分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無提案部分均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林文瑞委員撤回海洋委員會大陸旅費一相關提案。 本次通過決議與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111年度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 針對討論事項三、審查海洋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4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無)無異議,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6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