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9時至13時4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上午的議程。 討 論 事 項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14案: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暨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本院民眾黨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日議程安排審查「使用牌照稅法」等14個修正草案,將先請提案黨團、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後,再請財政部蘇部長回應黨團、委員提案內容。 現在依序請黨團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請張委員其祿代表民眾黨黨團做提案說明。 張委員其祿:主席、委員會各位委員、列席官員。今天謹代表民眾黨黨團針對使用牌照稅法的修法提出說明。近年來世界各國為了對抗氣候變遷及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都極力在發展電動車輛,訂定禁售燃油車、降低排碳的目標,以達到節能減碳、建構永續發展環境的效果,而且蔡總統也已經宣示2050年淨零碳排是我們的國家目標。 我國過去為了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即將在今年年底落日,但是現在國人使用電動汽機車的比例只有2%,仍然有提供租稅誘因的空間。因此,本黨團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措施,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扶植電動運具產業的發展,以利建構永續發展的環境。 除此之外,我們也考量到行政院發布的SDGs中設有2030年公務車輛及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2030年新能源機車占新售車比例35%等指標,顯見2030年為國內推動運具電動化的重要發展年限,而且也符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之精神。因此為了鼓勵國人使用電動車輛,並推動國家淨零碳排的國家目標,我們認為把電動車輛租稅誘因延長到2030年是一個比較優的設計方案。 同時,我們也考量到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也有規範,地方政府能自行依地方財政需求,選擇是否停止免予徵收使用牌照稅的措施,因此將期限延長也並不影響地方財政的健康。 綜合以上考量,本黨團修法延長電動車輛得免徵牌照稅的期限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請諸位委員能夠予以支持,以上,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做提案說明。 賴委員士葆:主席及各位先進。我想今天很多人的提案都針對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我的提案除了第五條,還有第二十五條,基本上跟行政院的版本一樣,所以我對第二十五條就不說明了。 關於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從最近閉幕的COP26可以看到,減煤、減碳、減排放是現在全世界最新的趨勢,現在新的世界趨勢是減煤、減碳,而不是強調減核,減核是過去的趨勢,現在的趨勢是減排、減碳、減煤。COP26會中還有提到一般國家將從2030年開始要關掉國內的燃煤廠,從2040年開始全世界的貧窮國家也開始要關掉燒煤的廠。臺灣現在還有在燒生煤,像中火就是一個例子,所以一定要鼓勵電動車的發展。 行政院的版本已經已經鼓勵過了,現在又開始鼓勵,一次4年、一次4年。對於任何的租稅優惠,我認為租稅的改變或租稅的改革應該有一個試用期,試了一次,發現結果不錯,就應該繼續,變成一個政策,所以我認為不應該還在提年限,年限就不要了。剛才委員就有提到,現在使用電動車作為車輛的大概只有2%左右而已,還是非常低。為了鼓勵使用電動車輛、符合世界潮流,而且蔡英文總統也提到2020年要達到碳中和的目標,我覺得有個過渡期間,這個過渡時間一定要渡過,在此期間就要認真發展電動車,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因此本席認為就不要訂年限了,直接變成政策,而且是授權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得」變成永遠這樣子,也可以「得」9年、10年,所以整個權限還是在地方政府。 本席的提案是為了符合最近COP26做出一些新的共識、新的規範,以及授權給地方政府,我建議這個稅制應該就讓它無限期,變成一個正式的政策,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做提案說明。 高委員嘉瑜:主席、各位委員、所有在座的官員。這次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修正案,當然是為了因應全球電動車的趨勢、綠色運具、禁售燃油車的趨勢。在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院長時也曾經在2018年宣示2035年、2040年分別要禁售燃油機車及汽車,並且在2030年達成公務車全面電動化的政策目標。這是全球的趨勢,也是全球的目標,但現在臺灣的電動車市場其實比例還是非常低,如同剛剛所言,占比可能不到2%,在這樣的趨勢下,我們必要用更多的方式促進電動車的使用。甚至剛剛有委員建議牌照稅應該無限期地延長,直到達到一定的比例,或是實施相關的配套,包括住宅等等,都必須要有相關的設備提供電動車使用,才能真正地有效改善空污,促進電動車的使用。所以為了因應國際的綠色潮流,本席等人要求提供稅負的減免,以增加民眾購買電動車的意願。 目前距離我們的目標推遲非常多,也就是說,當初臺灣禁售燃油車的政策髮夾彎之後,電動化的程度跟世界相比已經倒退兩年了,而現在我們又不斷地補助相關的燃油汽機車等等,在這種情況之下,臺灣的空污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以全臺8萬臺的汽車來講,電動車的占比只有0.15%,在世界各國都已經有這種趨勢下,我們希望臺灣有更進一步的政策。如果以現在我們的目標來講,包括八成的汽車、400萬輛的機車都必須轉型成電動車才能跟得上小英總統所宣示的2050零淨零轉型的排碳計畫。我們要如何追上這個目標呢?所以我也請財政部不要這麼小氣,只延長4年,如果我們的目標是在2030年、2035年都要禁售燃油車的話,我們的目標當然要拉長到那個時候,所以這個期限是可以不斷地延伸到達到我們的目標為止。 這次我們也參考了國外的立法例,包括法國在2040年禁售燃油車;英國比原計畫還要提前10年,即將於2030年就禁售燃油車,在2035年也禁售混合動力汽車。其他國家不僅做得更快,而且做得更多,所以我們希望這次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的修法,能夠讓免徵牌照稅優惠延長5年到2026年年底,但如果財政部認為這個政策有必要再加長的話,我們也無限支持。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做提案說明。 曾委員銘宗:今天財委會審查本席提案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我謹做出3點說明:第一,修法的緣由,大家很清楚,溫室效應已經嚴重到危及我們環境的永續,所以每個國家幾乎都提出節能減碳的相關政策,推動電動車車輛的發展成為國際的發展趨勢,不但具有高度環保意義,而且對整個產業的發展必須給予重要的協助。我想各位很清楚,其實臺灣的汽車零件很強,整車的競爭力在國際上卻是嚴重不足,但是這次大家看得到,假設臺灣整個供應鏈非常完整,包括電子等等,在這種發展的趨勢下,臺灣具有發展電動產業的利基,所以我覺得配合產業的發展,也需要促進環境的永續,有必要提出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的重點是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間,由今年年底延長10年。其實我嚴重質疑行政院版本只有延長4年,各位想想看,4年夠嗎?我再講一次,延長免徵牌照稅不但具有環保的意義,另外也可以協助具有利基的電動車產業之發展,其正當性真的足夠。 最後,此次修法的效益不但可以推動電動車的發展,讓臺灣的電動車未來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另外也能夠節能減碳,讓環境更為永續。所以我的提案是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長10年,希望大家支持。我覺得財政部、行政院提的版本只有延長4年,真的不夠,謝謝。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做提案說明。(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翁委員重鈞做提案說明。(不在場)翁委員不在場。 請萬委員美玲做提案說明。(不在場)萬委員不在場。 請楊委員瓊瓔做提案說明。 楊委員瓊瓔:本席暨22人之提案係有鑑於政府推行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的政策目標,促使電動車輛能夠逐年增加,藉由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鼓勵民眾能夠使用低污染車輛,實在有其必要性,如此也可推動國內以電動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相關產業,以加速產業的轉型,並建構永續發展的環境,所以本席等人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各位先進支持。 官方數字告訴我們,從107年開始,我們每年減免的電動車牌照稅的稅金金額依序是4,300萬元、1.7億元、3.6億元,主要為電動車輛數持續成長,真正達到了減免的成效,是有效能的,故免稅鼓勵更換電動車輛政策有延長之必要性。爰此,本席等22人提出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電動機車的部分也一樣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 特別在第二十五條裡頭,因為以往對滯納金的部分有一個約束點,本席認為法應該具有一致性,所以特別提出第二十五條的修正,以「應加徵滯納金」為統稱,由行政部門依辦法而執行之,讓所有的條件更加清楚。 在此再次拜託各位同仁、主席及官方代表,希望能夠支持,因為本席認為這個案子非常重要,而且時間已經到了,迫在眉稍,一方面能夠淨零排碳,二方面能夠將我們的產業加速轉型,特此拜託,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做提案說明。(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貴敏做提案說明。(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羅委員致政做提案說明。 羅委員致政:主席、在場財政部官員。本席今天提出第十二條的修正案,主要是因為在原來條文當中很清楚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對於這個大原則方向本席是同意的,但是中間有一個問題,也就是涉及到強制拍賣程序取得的車輛會有一個很大的狀況,就是國家債權能否確保,還有更重要的是其他人的債權能否確保的問題。 當然,我們的目的很清楚,財政部也來溝通他們的立場了,就是確保稅捐保全的目的。可是在實務上有一個狀況讓大家看一下,我們曾經跟中古車業者及民間業者做一個瞭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欠了政府的錢越多,拍賣的金額越低。同樣是車齡14年的Lexus車,欠費47萬元的車子拍定的金額只有3.5萬元,欠費4萬多元的車子卻標了20萬元,另一輛車齡15年的Benz車,欠費4萬多元,也標了33萬元,為什麼?因為任何政府的政策一旦遊戲規則定了之後,一定會有人鑽遊戲規則的漏洞,因為一定要先繳完欠費才能夠過戶,看起來是保全了相關稅捐的權利,可是結果就是因為原車主欠費太多,得標者乾脆把它標低之後,不論是做零件的拆解,或者是報廢的處理,反而政府債權不能夠確保,這就是一個遊戲規則下的產物。當然財政部的立場,我也可以理解,我沒有強迫一定要改,但是你要知道制度上的漏洞就是這樣。因此,如何去處理那塊是很重要的,表面上是要確保這輛車子的債權存在,可是另外一個結果反而是讓大家鑽了一個漏洞,政府的錢還是賺不到。你看欠費19萬元的車,最後以1萬元被標走,你還是拿不到錢啊!你們還是沒有保全汽車的債權,雖然很清楚你的目的看起來是這樣。 本席今天的修法,就是希望讓拍賣能夠真正地回到市場價格,我曾經問過汽車業者,如果這輛車不用繳納四十七萬元才能過戶的話,這輛車大概可以標到二十幾萬到三十萬元,你們用債權的方式可以分配多少比例回來,我不知道,但在我的條文中還有另外一個,如果欠費及罰款在拍賣金額不足的時候,你還是可以繼續追,所以基本上那個洞還是有補起來的。簡言之,任何制度當然不可能有完美的,修法之後會不會造成更多問題,大家可以討論,但是原來的制度的確有很大的漏洞存在,讓被法拍的車輛在實際上的市場價格,因為非繳清不能過戶的這個制度,反而讓車輛的拍賣價值遠遠低於市場價值,政府也拿不到我們要的錢,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財政部蘇部長報告。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日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及大院各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簡要報告及說明,敬請指教。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 一、修法背景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與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免徵該等車輛使用牌照稅。由於上開施行期限即將屆滿,為建構永續發展環境,有繼續延長免稅期限之必要,且一併檢討加徵滯納金相關規定。 二、修正重點 (一)延長授權地方政府免徵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二)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三、預期效益 有利節能減碳、帶動產業發展、增加就業人口,亦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之趨勢。 貳、各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部意見 一、賴委員士葆等28人、高委員嘉瑜等17人、曾委員銘宗等19人、謝委員衣鳯等17人、翁委員重鈞等18人、萬委員美玲等17人、楊委員瓊瓔等19人、林委員楚茵等17人、楊委員瓊瓔等22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5條,延長授權地方政府免徵電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期限: 各委員、黨團提案版本延長年限不一(4年、5年、9年、10年及無期限),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行政院版本以4年為限,係經產業主管機關評估之合宜年限,建請支持。 二、賴委員士葆等28人、楊委員瓊瓔等22人提案修正第25條,刪除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與行政院版本相同。 三、李委員貴敏等27人提案修正第7條,增訂孩童之扶養監護人父母其中一人,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以1輛自用小客車為限,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 按影響生育因素眾多,為鼓勵國人生養,政府對生育及幼兒已提供適切稅捐減免及育兒津貼補助措施。倘由孩童之扶養人、監護人或父母所有自用小客車擇一免徵使用牌照稅,恐易產生認定爭議。又使用牌照稅為地方主要稅收之一,為避免影響地方財源及施政,並維護徵納和諧,建議保留。 四、羅委員致政等20人提案修正第12條,經強制拍賣程序取得車輛所有權者,無須清償欠稅及罰鍰即得辦理過戶登記規定,建議保留,說明如下: (一)為確保欠稅及罰鍰徵起,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二)現行限制未繳清欠費及罰鍰不得辦理車輛過戶之法規,尚有公路法第75條等規定,倘僅於使用牌照稅法針對強制拍賣案件增訂排除稅捐保全適用規定,將致欠繳使用牌照稅無法受償;且相較於一般買賣取得所有權,須繳清欠稅及罰鍰始得辦理過戶登記,顯失公平。 五、陳委員素月等19人提案修正第28條,刪除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處罰規定,建議保留,說明如下: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如免予處罰,相較於依法繳稅者,顯失公平。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惠予支持行政院所提版本,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今天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本日會議委員若有修正動議等提案,請送主席臺俾利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依登記順序,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9時27分)部長早。我一早看到新聞就覺得滿高興的,因為對納稅人又有好消息,明年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提高,其實這就是降稅,想要請你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早。事實上,這是所得稅法中關於綜合所得稅的一種自動調整機制,就是一般我們所謂的指數化,當物價上漲達到某一個程度,從上一次調整到這次調整,中間物價上漲達到3%以上的時候,就按照實際的物價指數調整。這種情況目前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包含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退職所得、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都是這樣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所以對於本來要繳稅,但是繳比較少、比較低級距的人,這是一大福音,因為他們可以減得比較多。 蘇部長建榮:比如說我們在107年稅改以後,本來單身是48萬元以內就可以免稅,現在可能將近42萬元、43萬元都可以免繳所得稅。 吳委員秉叡:這個很好,我覺得另外一種的經濟繁榮,當然也會造成小幅度的物價上漲,那是為了顧慮到國人的生活品質,適度地調整,我覺得這是很正當的,而且是依照我們的規定、法律。而遺贈稅的免稅額也同步提高,是不是也說明一下? 蘇部長建榮:遺贈稅是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裡規定其免稅額、一些特定的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距離上次調整的物價指數上漲達10%的時候,就要按照物價指數來調整。 吳委員秉叡:同一法理,只是綜所稅是物價指數(CPI)3%,遺贈稅是10%? 蘇部長建榮:對。 吳委員秉叡:所以一次也要調整10%? 蘇部長建榮:對,遺產稅的免稅額本來是1,200萬元,從明年開始調整為1,333萬元;贈與稅的免稅額是220萬元,從明年開始調整為244萬元。 吳委員秉叡:謝謝你照這個法律來辦,讓有納稅義務的人多少減輕一些負擔,這是好事。同時我請教你,高雄市長自己有說他打算推動囤房稅,對於這部分你什麼看法?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我想現行的房屋稅條例就有規定,除了自住三戶以外,非自住的部分地方政府得視自己實際的狀況,住家用非自住的部分從1.5%的稅率一直到3.6%的稅率都可以,這是地方政府依據地方自治的精神,按照當地的情況,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課予比較高的稅率,目前臺北市、宜蘭都已經在做了。 吳委員秉叡:臺南好像明年也要做? 蘇部長建榮:臺南已經經過議會一讀通過,未來應該也是會朝這個方向。以我的瞭解,包含桃園未來一律都是2.4%;高雄市的部分,我們昨天初步瞭解也是朝這個方向,但是真正的要怎麼調,他們尚未有具體的方案出來。 吳委員秉叡:因為房屋稅是地方稅,地方自治每個地方有不一樣的地方,像本席小時候的故鄉,我是出生在臺東,這個地方空屋很多,因為很多都戶籍設臺東或是老家在臺東,事實上根本就沒有住在那個地方。每一個縣市有每一個縣市的考量,這是對地方自治的尊重,之前,我們在本委員會對於此議題,其實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那時候我也認為應該要跟各縣市的財政單位進行溝通、請教他們的意見。這部分財政部有到各個縣市去跟他們的財政單位進行溝通嗎?去詢問他們的意見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昨天請各縣市及直轄市的財稅單位來瞭解跟說明,他們看到目前房價的情況,他們也願意考慮在現行的稅制下,對於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做一些稅率上的調整,我想這個部分…… 吳委員秉叡:每一個縣市都願意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主要是找六都及新竹縣、市。 吳委員秉叡:對啊!但你現在只找了8個地方自治單位,我的看法是應該每一個地方你都要問,就算那個地方他們不想提高,只要講得出原因跟理由,才能夠讓大家知道這是地方政府本身要去負一些責任,而不是全部都丟給中央決定。 蘇部長建榮:是,所以這部分我們後續還會繼續再徵詢…… 吳委員秉叡:這才是地方自治的精神,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們後續還會徵詢其他昨天沒有邀請的地方政府。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這需要溝通,這部分要進行到一定的程度之後,我們才能夠再回來從整體去看是什麼樣的狀況。另外,如果是以地方政府為單位,因為現在的房屋稅是地方政府管理,例如我現在居住於新北市,我在新北市有幾間房子,新北市政府是知道的。 蘇部長建榮:對。 吳委員秉叡:可是如果同時有房子在其他的縣市,他就未必知道,這就是歸戶的問題,歸戶問題有辦法解決嗎? 蘇部長建榮:我想有委員在上次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提案要全國總歸戶,這會涉及到比較複雜的問題,也會涉及到不同政府之間的協調。 吳委員秉叡:會搶稅啊!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像我這個縣市的都是第三戶,別人的都是第一戶、第二戶,所以我可以優先課就課得比較重,會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蘇部長建榮:有可能會有這樣的問題,即使是現行制度,全國三戶以內自住的部分用比較低的1.2%的稅率,還是會有到底要將三戶放在哪一個縣市的問題,這部分還是會有類似的問題存在。 吳委員秉叡:好,跟這個相關但不是完全一致,對於去年臺中市政府大幅調降公告地價達到20.6%,一年少收17億元的土地稅,這也是持有成本的降低,你對這個事情有什麼看法? 蘇部長建榮:公告地價是由內政部負責主導,請各直轄市或縣市的地政局負責地價的評估,那我想…… 吳委員秉叡:但是地價稅、土地稅…… 蘇部長建榮:地價稅是由我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當然就像委員所提到的會減少他的持有成本,這一定是難免的,相對的會不會因為地價稅的減少,持有成本下降,而會增加土地持有、炒作的情況,後續還是值得思考。 吳委員秉叡:我們剛剛講現在要打房、很多人要求調高囤房稅,原因就是持有的成本太低,希望藉由持有成本的提高,才不會持有那麼多的房地產及房屋,目的是希望大家不要持有那麼多的房屋嘛!你把公告地價下降,使得在繳地價稅時變成負擔減輕,跟剛剛前面那個命題討論囤房稅,這中間的立場是不是會有衝突?你覺得是否存在矛盾? 蘇部長建榮:我想精神是一樣的,就是降低房屋稅,我們除了稅率以外,也要求地方政府平均稅基時做適當地調整;地價稅也是一樣,我們希望地方政府評定公告地價的時候,也能夠比較接近合理的範圍。 吳委員秉叡:但是我也要跟部長提一件事情,這一樣是有地方自治的問題,我也不贊成內政部花次長講的,他要求照市價上漲的比例去調高公告現值,還是要授權給地方政府基於它的考量去處理。所以我覺得基本上要有一致的邏輯,不能說我這邊房屋的價錢要提高,因為持有成本提高,可是另外那邊地價稅卻在減輕成本,這是互相矛盾;但同時你堅持地方自治,然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是縣市政府的職權,你也不能光只有在房屋稅的部分尊重地方自治,而內政部管公告現值、公告地價,那他要怎麼處理,我們不能採取如此邏輯不一致的矛盾作法。 蘇部長建榮:關於臺中這部分,我們會納入所謂稅捐稽徵考核的範圍。 吳委員秉叡:這個事情,哪一個縣市要調整多少、要調升、要調降,這應該讓公眾周知,這件事在地方自治作為之後,讓公眾評斷,因為政府雖然不同層級,但是為夥伴關係,不是隸屬關係,這一點拜託你一定要記得這個原則。 蘇部長建榮:我們現在針對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部分,我們都會公告各縣市政府稽徵的相關…… 吳委員秉叡:對啦!但你們公告一般人不太會進去。 蘇部長建榮:內政部也有相關的…… 吳委員秉叡:你們新聞能量的強度,一般是不太夠了,這方面要加油。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好,謝謝你很努力。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9時39分)部長好。財政部昨天為了反映物價,公布六項減稅措施,包括綜所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請問部長稅收損失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大概95.7億元。 曾委員銘宗:對,這部分會不會造成財政缺口?怎麼彌補?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是所得稅法內建的物價調整機制,只要物價上漲達到某一個程度,我們就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調整他的免稅額、扣除額,這不是所謂的稅損,應該要反映民眾實質所得的情況,才會有指數化的機制在這邊,所以可以說當物價上漲反映在民眾實質所得的減少上,我們做適度的調整。 曾委員銘宗:部長我知道啊!但財源就會損失將近95.7億元,那怎麼彌補這個缺口?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因為物價上漲,營業稅及相關的稅收也會回來,所以我們做這樣的調整。首先,當減少民眾的稅負以後,即可支配所得會增加,相對的也會帶動他的消費及其他經濟活動,稅收自然有一部分就會回來。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請教部長,現在依照昨天和今天報章雜誌的報導,囤房稅也就是房屋稅的第五條,各縣市都跟進,現在確定的,除了以前臺北市、宜蘭及金門實施以外,其他後續還有幾個縣市確定會實施? 蘇部長建榮:高雄,因為昨天陳市長已經宣布了;臺南議會也已經在審議,一讀通過了;昨天我們瞭解新竹縣、市也會跟進。而桃園已經決定就是2.4%,但是目前還沒有送議會審議,他們已經決定是2.4%,但要不要差別稅率,那要另外看要不要再調整。新北的部分,以我們的瞭解他們也在思考。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更多的縣市會跟進? 蘇部長建榮:我想六都及主要的縣市如果都一起調整,其他的縣市應該也會視情況做適當的調整,這是在現行稅制之下就可以做的事情。我們希望對於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能夠課予比較高的稅率,讓他的持有成本相對提高。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也知道,現行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住家用的房屋稅率最高是3.6%嘛? 蘇部長建榮:對,非自住。 曾委員銘宗:住家用非自住最高的房屋稅率是3.6%。 蘇部長建榮:是。 曾委員銘宗:現在各縣市也都跟進,在地方政府調高之後,財政部要不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蘇部長建榮:我想在這部分,除了稅率調高,一直以來我都強調稅基是很重要的部分。 曾委員銘宗:對,地方假如在配合之後,財政部要不要有更積極的配合作為? 蘇部長建榮:我上一次在財委會這邊,我們也會進一步評估,我想對相關的部分,我們還在瞭解當中,所以在現行稅制可以做的情況下,我們基本上等各縣市逐漸調整以後,我們再看情況做滾動式的檢討。 曾委員銘宗:那天在這裡也檢討了,假設跨縣市有執行上困難,不跨縣市把稅率提高,這會不會是未來可行的方向? 蘇部長建榮:我們對財委會有一項承諾,就是會在月底之前做一個評估,目前我們也在徵詢各縣市地方政府的意見,他們也不見得全然都接受。 曾委員銘宗:但這是比較相對可行的方向,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們還是要看看各地方政府的情況。 曾委員銘宗:各地方政府傾向同意,還是傾向不同意? 蘇部長建榮:目前還沒有答案。跟委員報告,我一直在講,各地方政府如果認為不足的,可以按照地方稅法通則在最高稅率的範圍之內加徵30%,像臺北市如果認為3.6%不夠,它可以按照地方稅法通則加徵30%,等於是4.68%,這是可以做的。地方政府如果這樣做,我們基本上不會反對。 曾委員銘宗:部長,這部分除了是地方政府權責以外,財政部也不能全部都推給地方政府,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 曾委員銘宗:接著,美國政府將對抗通膨認為是現在最重要的任務,金融市場預估明年可能會升息3次,關於對抗通膨,財政部有沒有什麼工具?想做什麼事情?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的話,因為利息基本上是通膨貨幣政策中一個很重要的政策目標,委員也知道,財政部對於所謂大宗物資的「黃小玉」,還有油氣類,相關貨物稅的降稅跟關稅的降稅,基本上我們是有機制存在,營業稅法有規定行政院得視實際經濟情況調漲「黃小玉」,就是小麥、大麥、玉米或黃豆的營業稅,作機動性的調整,這是授權行政院來做調整;貨物稅的部分,就是油氣類也可以在它課徵稅額50%的範圍內來做一個調整;關稅的部分,向來都有幾次這樣類似的動作,即包含黃豆、玉米、小麥,進口關稅的部分也有幾次透過這樣的機制來減少國內物價上漲的壓力。 曾委員銘宗:部長,「黃小玉」的營業稅可以調到零;關稅的部分,大宗物資也可以調到零;油氣類的貨物稅可以調降50%,而22日行政院物價督導小組沈榮津副院長有邀集大家來討論,請教部長,這已經討論過,就我的理解,內部的意見相當一致,請問什麼時候要開始實施?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是行政院決定的,如果行政院政策已經決定要實施,我們的關務署、稅捐單位就會配合來做。基本上,只要行政院政策確定要實施,包括什麼時候開始實施,我們關務署就進口海關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的部分,我們就會立刻配合來實施。 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會報院? 蘇部長建榮:因為也要物價小組政策決定後,我們再確定然後再報院,這樣會比較合適一點。 曾委員銘宗:22日部裡沒有派人參加嗎? 蘇部長建榮:有,我們應該是由李次長參加。 曾委員銘宗:已經取得共識了,何時報院? 蘇部長建榮:但還是行政院要做一個政策上所謂的指示以後…… 曾委員銘宗:那天有共識啊!他沒有交代財政部什麼時候把案子報到行政院?而且那是有施行的期間啊! 蘇部長建榮:目前還沒有,事實上如果要做基本上我們都準備好了,過去也有相關的經驗,所以重點並不是財政部什麼時候報院,只要行政院政策一決定,我們馬上就可以配合。 曾委員銘宗:22日沈榮津副院長主持的會議中有共識了,現在就是看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曾委員銘宗:包括範圍、包括「黃小玉」的營業稅及關稅;油氣類就是貨物稅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對。 曾委員銘宗:現在就等行政院一聲令下,報院上去,然後核定開始實施的期間還有多長,還有要調降的比例、範圍,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曾委員銘宗:部長預估什麼時候會實施?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過去比如說「黃小玉」的營業稅、關稅都是零,但貨物稅的部分,基本上是百分之五十的範圍內,我沒辦法說什麼時候實施,但是我剛才跟委員承諾,如果行政院政策決定,我們馬上就可以啟動相關的機制。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部長!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9時49分)主席、各位先進、蘇部長好。接著剛才委員的提問,我比較關心的是,現在為了抗通貨膨脹,剛才提到行政院在這個禮拜一(11月22日),由沈榮津副院長召開會議,財政部是派次長參加,部長剛剛提到關稅可以變成零;營業稅也可以變成零。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是,過去都已實施好幾次。 賴委員士葆:對於油類,包括汽油、柴油、尿素,是否也是如此處理?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尿素好像是沒有。 賴委員士葆:尿素也常用喔! 蘇部長建榮:尿素沒有貨物稅。 賴委員士葆:關稅呢? 蘇部長建榮:尿素沒有關稅的減讓。 賴委員士葆:所以尿素不處理,但其實尿素的部分大家呼籲的聲音很大。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肥料應該是免課營業稅。此外,尿素應該是化學產品,不是油氣類。 賴委員士葆:所以尿素排除? 蘇部長建榮:是。 賴委員士葆:你確定? 蘇部長建榮:現在貨物稅跟營業稅免稅,有的只是關稅而已,然後它不屬於大宗物資的範圍。 賴委員士葆:我確定一下,是不是大宗物資的關稅都變成零? 蘇部長建榮:它可以機動調降到零,過去也有這方面的經驗。 賴委員士葆:有,過去有調幾次,我都知道。我要跟你說,不要拖太久,拖太久年不好過,而且這個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程序,你們直接定就定了,要實施就可以實施了,所以你們有沒有辦法在農曆年之前實施?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向行政院反映。 賴委員士葆:農曆年前不行,那這就白談了,過年不好過啊!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部分,剛才我也跟曾委員說明了,只要行政院政策方向確定,我們就馬上啟動。 賴委員士葆:但行政院都開會了!我來告訴你真正的理由,你可能不好意思說,我替你說,今天次長沒有來,不然他可以作證。22日那一天主要是因為農委會、經濟部提不出相關的報告,要他們先提出來,最後才能敲定,現在原則上要降,可是就因為卡在這兩個部門,一個是農委會,另一個是經濟部,他們相關產業的評估還沒有出來,所以行政院到現在為止不敢拍板,這才是真正的原因,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因為我沒有現場參加…… 賴委員士葆:我告訴你原因,你回去可以去查,就是這個原因。因為農委會、經濟部到現在為止還在混,這麼重要的大宗物資,普羅大眾生活所需的、一定要用到的必需品,他們並沒有提出報告,所以行政院到現在為止不敢拍板,因為官僚系統就一定要有農委會、經濟部提相關的評估報告,事情就是這樣啊! 第二題,部長知道振興券總共發出多少錢了? 蘇部長建榮:已經有二千三百多萬人……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那發出去多少錢了? 蘇部長建榮:兌換的…… 賴委員士葆:我不是問你兌換的部分,而是發出去多少錢?1,000多億元嗎? 蘇部長建榮:沒有,總金額是927億元左右。 賴委員士葆:回收有390億元,是吧? 蘇部長建榮:389億元左右,兌付的金額差不多就是390億元。 賴委員士葆:兌付以後這個五倍券就不會再出去了,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就不會再流通了。 賴委員士葆:這個數字就是告訴大家,蘇院長五倍券是騙人的…… 蘇部長建榮:不會啦! 賴委員士葆:你聽我講完,不要急,你不是蘇貞昌,你是蘇建榮,所以不要急!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發出去才1個月而已,就已經回來三分之一,就代表這些錢並沒有在滾啊!而且七成的餐飲業表示無感,為什麼?因為大部分都跑去百貨跟電商通路,結果百貨、電商拿到以後沒有再拿去用,而是趕快去銀行兌現。總之,數字會說話,就是回收了三分之一,你發900多億元出去,目前回來390億元,快400億元,等於大於三分之一的錢已經回收了,這代表什麼意思?就是沒有蘇貞昌講的那個乘數效果,他說:「五倍」、「好好用」,其實並沒用,就只是one-shot deal!one-shot deal!一次性消費後就去兌付了,部長,這不是你的責任,我只是告訴你,你們給我的數字是精準的,而老百姓的回應是這樣子的,五倍券不如三倍券,七成餐飲業無感!七成餐飲業無感!因為都跑去百貨業、電商業了,跟原來的政策目標完全背道而馳,本來希望它一直在外面滾、滾、滾,滾得越久收入才會越多,結果並非如此,1個多月就回來三成。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餐飲業多少也有受惠,配合經濟部的好食券,那500元也是滿好用,搭配好食券,基本上很多夜市,還有相關的…… 賴委員士葆:這是個別的感覺、你的感覺…… 蘇部長建榮:不!不!不!像昨天新聞報導餐飲業…… 賴委員士葆:部長,你是管財政的,這不是你的業務,你不必替他辯護,你不必撈過界替王美花講話、替蘇貞昌講話,我只是告訴你一個鐵的事實,這個錢1個月而已就回來三分之一以上,即有390億元兌現,剩不到600億元在外面跑,即920幾億元減掉390億元,只剩下500多億元而已。 再看一下海關的部分,有個網站叫做iHerb,最近因為海關嚴格要求,所以他們賣出的商品現在全部卡在海關,這是一個賣健康食品、賣維他命的網站,臺灣人喜歡去那裡買,因為同樣的東西在臺灣買,就是買到五倍的價格,所以民眾就去郵購,結果現都卡在海關,因為蘇院長拚命盯你,所以你就變得嚴格…… 蘇部長建榮:委員,不是這樣子的,跟這個沒有關係。 賴委員士葆:部長請解釋一下。 蘇部長建榮:因為它是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進口一定要有食藥署的核准文件,而且要用一般的報關程序,但是報關行偷懶,用了所謂的簡易報單、快遞通關來規避檢查,所以現在就是要回復到一般的報關程序。 賴委員士葆:你知道現在iHerb關掉了嗎? 蘇部長建榮:它停賣臺灣。 賴委員士葆:人家都罵翻天了! 蘇部長建榮:如果是用一般報關且符合規定的話,我們就會讓其很快速通關,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賴委員士葆:現在恢復正常,就代表以前的關務署太混、太馬虎,比方說依規定9罐是不可以用簡易報關,3罐才能簡易報關,當時你們呼嚕呼嚕給他們過關,但因為蘇貞昌在盯你們,所以你們就回來依照原來的規定。 蘇部長建榮:我們現在對快遞貨物的通關程序已經掌握得非常清楚,所以基本上我們就是請報關業者不要再便宜行事,要符合食藥署相關的規定。 賴委員士葆:不要因為關務署的作業方式一下子緊、一下子鬆,就引起這麼大的民怨。 蘇部長建榮:不會,向來的規定就是如此。 賴委員士葆:最後,關於囤房稅,在疫情之後,貧富差距加大,依據去年的資料,2020年貧富差距擴大到6.13倍,這都是媒體上的資料,連續三年上揚,創8年來新高,請問部長,有沒有哪個縣市囤房稅比3.6%還高?是哪個縣市? 蘇部長建榮:目前最高就是3.6%。 賴委員士葆:沒有更高的? 蘇部長建榮:沒有。法定稅率最高就是3.6%。 賴委員士葆:還可以加三成,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目前沒有縣市是這樣做的。 賴委員士葆:你談了這麼多,沒有跟他們說加一點嗎? 蘇部長建榮:我一直在講,那是地方自治的權責,比如說臺北市認為不夠它可以自己…… 賴委員士葆:你也當過臺北市財政局長,你可以建議他啊! 蘇部長建榮:我已經講過好幾次,聽不聽是市長的權責。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問題,108年度的報稅中有318戶是不用繳稅的,而你今天將綜所稅免稅額大幅提高,很好!大家給你鼓掌,我也給你鼓掌,就是提高免稅額、提高扣除額等等,可是對這300多戶不用繳稅的人來說,其實是無感的,你提再多,對他們來講,沒有任何恩典的感覺,所以我現在問你一個問題,貧富差距已經是8年來最高,疫情之後全世界都一樣,有錢的更有錢、窮的更窮,這是全世界的趨勢,臺灣也不例外,現在外界一些專家有提到所謂負所得稅的概念,就是稅真的繳不起因為所得太低了,所以給其部分的津貼,就是負所得稅的概念,negtive income tax,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請部長回答。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在馬政府的時候,也曾經提案要修所謂的earning income tax credit,就是賺取所得扣除稅,但是後來也是沒有辦法落實,畢竟這是非常複雜的東西,而且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即我們能掌握大部分的所得,但有一些非薪資所得我們沒辦法掌握,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實施這種稅制,變成有一些所得我們沒辦法掌握,反而還給他一個所謂補助的話,那這樣就更不公平了。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句話,請你去研究一下,現在疫情之後鈔票印太多,大部分都落入有錢人的口袋,全世界都如此,臺灣也不例外,所以請好好研究這個題目。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10時3分)部長早。剛才賴委員問到今天媒體關注有關我們抗通膨要調降大宗物資關稅的部分,這有很多部分是涉及跨部會大家要共同評估的部分,就財政部的部分,希望部長也可以在此做個說明,第一個,財政部預計實施的範圍為何?現在黃豆、玉米、小麥、大麥,只有小麥還有關稅,是不是?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委員早。小麥是6.5%。 沈委員發惠:所謂大宗物資調降關稅的部分,其預計實施的範圍,請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大宗物資只限定在法律上規定的大麥、小麥、黃豆、玉米,關於這一部分,可能還要與經濟部相關規定一起來做處理。 沈委員發惠:除了關稅以外,還有一些營業稅…… 蘇部長建榮:營業稅、貨物稅跟關稅這3個。跟委員報告,在營業稅法裡面規定就是大麥、小麥、黃豆、玉米,這是可以減免的,甚至減少到零都沒有問題,這部分要會同經濟部跟農委會一起做,因為涉及到…… 沈委員發惠:按照財政紀律法的規定,這部分應該是財政部要做,就是所有的稅負減免都必須做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包括實施的效益成本、稅損金額、財源籌措方式、實施年限以及績效評估都要做成報告,可能實施的時間現在也還未確定嘛?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非常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基本上因為這是短暫性的機動調整,不是要入法實施一段長久的時間,所以基本上可以不用做稅式支出的評估報告。 沈委員發惠:不用做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蘇部長建榮:因為性質上它屬於行政裁量,立法已經授權短期之內的稅率調整。 沈委員發惠:所以短期的調整不用做稅式支出評估? 蘇部長建榮:對。只要符合稅法上所規定的,基本上就可以實施,也不用做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沈委員發惠:好。那可能預計實施的日期,現在也沒有辦法說明? 蘇部長建榮:剛才我跟曾委員說明過,只要行政院政策一決定,本部就會啟動相關的機制。 沈委員發惠:這部分我要提醒部長,雖然依法不用做稅式支出評估,但是一旦調降對於我們的財政收支平衡……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都會注意,即使不用做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沈委員發惠:還是要處理嗎? 蘇部長建榮:但是我們會注意到底稅損多少,這個一定會做的。 沈委員發惠:對,我就是要提醒這個部分。 蘇部長建榮:對。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 沈委員發惠:接下來我要就另一個問題跟部長溝通,有關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這部分,從2010年開始推出實施到現在已經過4次展延,在去年年底又將實施期程延長到2022年。雖然已延到2022年,但是現在青年購屋等相關問題受到社會關注,財政部是否考慮讓此一政策未來就常態化了?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部分,因為要報行政院核定,跟委員報告,在去年年底延長到明年年底這一次延長2年的時候,我們發現青年購屋優惠利率有時還比市場的利率高,但是優惠利率是固定的,而市場利率可能前一年比較低,但後來又往上跳,所以安心成家方案的貸款戶要自己去衡量。因為青年購屋優惠利率是由各公股行庫的自有資金來負擔其貸款成本,所以未來我們還是會視情況滾動式檢討,我們希望能夠幫助青年,特別是首購族,能夠取得比較低利的貸款…… 沈委員發惠:這也是接下來我要垂詢部長的,優惠貸款政策實施至今已經10年,政策的辦理情形應適時檢討。 蘇部長建榮:是。 沈委員發惠:請部長看螢幕上的表格,從2011年開始一直到今年,在過去10年內,你有沒有發現從2017年之後到現在核貸戶數逐年下降。逐年下降代表什麼意思?因為年輕人現在都買得起房子了,不必使用優惠貸款了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2016、17年開始,市場利率逐年下跌,我們的利率跟市場利率相較可能市場利率比較具有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購屋青年可能直接就到…… 沈委員發惠:直接到市場去貸款,就不用這個成家專案? 蘇部長建榮:對,有這個可能,我們也瞭解有這種現象,所以本來我們訂定的利率只有一種,後來就分為兩種方式,貸款戶可以自己選擇…… 沈委員發惠:我要提醒部長,這個政策已經實施10年,為什麼核貸案件會一直逐年下降,代表我們應該要去檢討政府提供青年成家優惠利率的美意,它的效益現在是否已越來越低,還是政府應該做什麼樣的調整,讓年輕人更買得起房子,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那我想…… 沈委員發惠:部長,接下來有關囤房稅的部分,囤房稅這個議題本委員會光這個會期就開過3次會議以上,網路、民間、在野黨過去一直要求財政部應實施全國一致性的囤房稅率…… 蘇部長建榮:是。 沈委員發惠:但是因為房屋稅是地方稅,我們的立場一直都是在現有的法制之下應該就可以實施差別稅率,所以我們去推動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截至今天我們看到,除了臺北市、宜蘭跟連江縣已經實施以外,臺南市議會已經在9月24號通過要實施差別稅率,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沈委員發惠:昨天我們聽到高雄市跟桃園市,接下來也都要…… 蘇部長建榮:也會跟進。 沈委員發惠:實施差別稅率,而且稅率都會上修到3.6%。當然這是財政部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的成果,財務部不是什麼都沒有做,事實上這段時間財政部付出相當大的努力,地方政府才會去回應這個議題。 蘇部長建榮:非常感謝這幾個地方政府願意本於地方自治的精神,去落實對非自住的住宅房屋課以比較高的稅率。 沈委員發惠:財政部跟各地方政府溝通,推動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在提高稅率的部分,財政部的努力獲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大家關心的還是除了這方面的努力之外,在房屋稅稅基這部分,財政部對於地方政府的努力的考評,一直是民眾關心的。針對地方稅基長年不調整甚至調降這部分,據說明年財政部要啟動考評,是不是明年就要啟動這方面的考核? 蘇部長建榮:是,這是本部已經確定的政策,就是關於房屋稅努力的程度…… 沈委員發惠:考核的結果會不會公告? 蘇部長建榮:會。 沈委員發惠:會公告嘛? 蘇部長建榮:對。 沈委員發惠:希望能夠參採地方財政業務輔導方案,我們現在有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能否把房屋稅的稅率、稅基這部分也納入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的內容之中? 蘇部長建榮:地方財政努力這部分,每年都有相關的規定,事實上我們都會把它納入考量。 沈委員發惠:好。財政部很辛苦也很努力,才能獲得地方政府的正面回應,希望未來這部分的考評機制,包括稅基的部分,都可以納入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裡面,以作為地方政府的考評跟溝通。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 沈委員發惠:我的時間已屆,最後有關今天要審的電動車減免貨物稅跟牌照稅的部分,這部分我要提醒部長,除了購置電動車減免貨物稅、牌照稅之外,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要有足夠的政策去鼓勵民間設置充電樁…… 蘇部長建榮:對。 沈委員發惠:當然這部分有的牽涉到經濟部,有的牽涉到內政部,有的牽涉到交通部,但是關於財政部的部分,是不是也應該將租稅減免納入電業設施或修法將鼓勵設置充電樁等相關的綠能設施納入減免範圍,我希望財政部能夠研議並且積極推動。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這部分涉及到經濟部相關的……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不只經濟部……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跟經濟部積極來研議。 沈委員發惠:不只經濟部,還有交通部、內政部等部會都有涉及。希望財政部能夠積極地推動,除了購置電動車的租稅減免之外,設置充電樁也應該要納入減免範圍…… 蘇部長建榮:對,甚至有時候可能會使用到國有非公用土地都說不定。 沈委員發惠:對。謝謝部長。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0時16分)部長你好。剛剛有委員同仁特別提起,財政部打算調降包括黃豆、小米、玉米等大宗物資的進口關稅及營業稅,部長,是否因為物價飛漲的狀況已經嚴重惡化,所以政府才願意出手,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林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過去已經有幾次實施的經驗,比如像小麥、玉米、大豆、黃豆等進口大宗物資的營業稅調降,包含97年、98年、99年、101年都實施過;至於貨物稅的調降,包含油氣類的在97年到98年都實施過類似的措施,所以基本上我們都會視實際的情況來做調整。因為行政院有一個物價小組…… 林委員德福:部長,對,要是行政院有決定的話,財政部是不是會配合調整?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即刻啟動。 林委員德福:全球通膨疑慮持續升高,依你的認知,關稅、營業稅調降的時間會不會超過半年?因為現在馬上就要年底了。 蘇部長建榮:會不會超過半年,那要看當時的情況,像98年的時候,進口小麥、大麥、玉米、黃豆的營業稅調降就是1年的時間,那也有短期調降3個月的狀況。 林委員德福:那這次你認為會不會超過半年? 蘇部長建榮:這也要看情況,要看經濟部跟農委會的評估,因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農委會跟經濟部…… 林委員德福:部長,關稅、營業稅如果調降,請問你認為相較於今年,明年會不會發生一些稅損?會不會? 蘇部長建榮:當然會有一些稅損,這無可避免,比如小麥、大麥、玉米、黃豆的營業稅若降為零的話,像99年只有實施3個月,稅損大概就10億元了…… 林委員德福:3個月就10億元? 蘇部長建榮:對,所以這要看實施的期間多長。 林委員德福:請教部長,調降關稅、營業稅是為了減輕物價上漲的壓力,是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是。 林委員德福:那我請教你,因為很多物價都已經上漲,而物價一旦上漲就回不來了,要是再調降相關的稅率,財政部恐怕反倒成為推高業者整個營業利潤的推手。換句話說,業者已經調漲售價,即使財政部再調降貨物稅,業者也不會調降售價,造成業者利潤增多,但是消費端卻不一定得利,這種情況部長你有沒有考慮過? 蘇部長建榮:是,本部負責的是稅率的部分,關於物價的部分,可能經濟部、農委會就要推出相關的物價平穩機制。 林委員德福:部長,這段時間很多店家,尤其要用到大豆、小麥、玉米等等原料的業者,相關的物價都已經上漲了,你再調降大宗物資的貨物稅、關稅等等……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調降。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財政部再調降稅率,換句話說,他得到的利潤更多,你有沒有考量到這種狀況? 蘇部長建榮:所以在我們調降關稅、貨物稅或營業稅以後,店家應該將他的成本下降反映在售價上…… 林委員德福:部長,講實在話,難上加難,你只要問一般民眾就知道,在現實社會中物價只要調漲上去就不會再調降下來的,那等於稅率調降以後造成他有更大的利潤,這一點財政部真的要好好的考量。除非你調降稅率以後要求他一定要調降售價,消費端才會直接受益,若是沒有的話,他的利潤會更多。部長,你有沒有考量過這一點?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影響物價的因素很多,包含他的人工成本,進口的關稅、貨物稅或營業稅只是其中一部分,我們機動調降相關的稅負主要是減緩可能的物價上漲的幅度…… 林委員德福:對,其實我也不是反對,我的意思就是有時候你們要考量得深遠一點…… 蘇部長建榮:是。 林委員德福:因為物價上調以後,你再調降包括貨物稅、營業稅等相關稅率,結果政府出現稅損,但是中間的業者也不會把稅率調降的利益再反映到最後的消費端,甚至於很多加工成品的售價也不會再調降,媒體報紙都有登,很多大型業者都已經公告售價要調漲多少多少,物價都已經上漲了,現在調降稅率反而造成他有更大的利潤,這一點我相信部長你要好好的探討。 蘇部長建榮: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是。 林委員德福:部長,國內所得分配呈現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現象,而相關稅制在縮小貧富差距方面,依您看,請問你認為財政部做得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從主計總處每年的國民所得調查報告可以看得出來,歷來透過稅制改變所得分配的影響效果是相對比較小的,透過政府的移轉支出改變所得分配的效果相對比較大。最近這幾年因為政府的稅收非常好,所以我們增加了一些社會福利支出,這部分對於所得分配的改善相對來說效果比較好。至於稅制的部分,比如像今年貴委員會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調整,透過房地產買賣或是股票買賣,所謂股票交易所得這部分,我們將其納入所得基本稅額,或是房地合一課稅的部分,我們都做了一個調整,將資本利得的部分納入課稅的範圍,基本上這是有助於改善所得分配的。 林委員德福:部長,在調整稅制縮小貧富差距這部分,你認為還有沒有努力的空間? 蘇部長建榮:稅制的調整還是要就整體做考量,當然這包含所得稅或是營業稅部分,比如就所得稅的調整來看,我們主要是針對房地產買賣這部分做房地合一稅制的改善,在所得基本稅額的部分,我們也做了一些調整,所以這部分最主要是對那些比較富有或是進行財產交易的人,將他的所得納到基本稅額或是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內去課徵,增加他們的稅負,縮小貧富差距。 林委員德福:又或者部長認為財政部要怎麼做都還是鞭長莫及、無能為力,部長認為呢?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當然要從稅制及稅政兩方面來看。稅政的部分基本上針對比如逃漏房屋租金所得的部分,我們也會啟動相關的查核計畫,有錢持有房子,出租房子又不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時就會啟動查核機制,希望那些有租賃所得者能夠誠實申報、都繳稅,如此才能達到租稅公平。 林委員德福:因為從綜所稅申報核定所得額的統計按家戶20等分來看,就家戶所得總額差距而言,請問你認為近10年來的家戶所得的級距有沒有因為持續推動稅制改革而達到縮小貧富差距的目的呢?部長認為呢? 蘇部長建榮:我沒有仔細看這部分,但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可支配所得分兩個部分,就是原始所得加上政府的移轉支出及負擔的稅負,政府移轉支出跟負擔的稅負都有所得重分配的效果,要看兩個部分哪一個比較強。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有一些分離課稅所得不是累進的情況,這些基本上都會納到申報資料裡一起考量。 林委員德福:主要就是如何縮短、拉近貧富差距,如果整個稅制改革沒有達到這樣的目標,稅制改革要怎麼繼續推動下去? 蘇部長建榮:這個當然要有一個整體性的考量,比如很多委員提案提高免稅額或特定的扣除額,這就是一個逆分配的效果,所以我們也不希望扣除額提得太高等等,整體的稅制還要做整體的考量。 林委員德福:好,其他的我下次再了解。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在林委員之後還有郭委員及李召委,在李召委之後我們休息。 林委員楚茵:(10時28分)部長早安。今天主要是修牌照稅條例,其實我自己有提案,剛才我沒有來說明的原因是因為我想大家的提案多數方向大概一致,只是我的提案是希望在可免徵之外,是不是能夠在0跟100之間有更多彈性的空間?像剛才沈發惠委員特別提到,之前討論過房屋稅、地價稅等都是地方稅,地方可以調整,之前我曾質詢過你關於地價稅的部分,還記得當時臺北市政府不願意調降地價稅,讓許多位於臺北市的星級觀光旅館、國際旅館面對龐大的地價稅壓力,當時地方一句話就讓中央背黑鍋,它說沒辦法,不然就修法,因為他們沒有一點裁量的空間。 所以我想就教,今天審查牌照稅使用的部分免徵當然最好,可是有時候不是一定要百分之百的減免?有沒有可能是免徵或減徵,財政部怎麼看這個空間的運用?是不是需要多給一些彈性?雖然錢不多,電動車汽車的部分自用大概一萬多元,營業用大概六千五百元不到,機車更便宜,幾百元到千元不等,雖然整體的減免、免徵更好,但是如果可以有減徵的彈性,財政部怎麼看?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報告委員,全部免徵要一體適用,問題是用在牌照稅上會有一個問題,如果其他縣市都免徵,有一個縣市只有減徵百分之五十,可能就沒有人願意到那個縣市去請領牌照,就會影響到地方的財政,這部分也涉及跨縣市間的請領。當初設計的時候就是希望要就全部減徵、免徵,現在全國都是採用免徵的情況,所以不管到哪一個地方請領牌照,電動車的牌照都一樣,如果其中一個縣市免徵的額度沒有那麼高,當然沒有人願意去那個縣市請領。 林委員楚茵:部長的言下之意是要就一起免或是一起有,因為車輛是可以流動的動產,不像接下來要談的囤房稅,房屋是固定的。 蘇部長建榮:它是固定在那邊。 林委員楚茵:所以就可以有一些彈性空間。 蘇部長建榮:是。 林委員楚茵:我也認同沈發惠委員剛才所說的,這一陣子不斷有在野黨的立委質疑囤房稅,財政部確實是真的動起來,跟地方喝咖啡,但是除了喝咖啡之外,到底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他們更有誘因及利基。就像可以調降的部分,我相信對地方政府來講雖然希望能夠實施土地正義、房屋正義、居住正義將稅率往上調,但是明年又要面臨選舉的壓力,中央是不是有更多手段及政策讓地方更願意跟上來? 蘇部長建榮:財政部在這部分目前每年都有一個地方財政的稅捐稽徵業務考核,稅捐稽徵的業務考核基本上對縣市的稅捐稽徵機關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是表示它的年度成果是不是獲得財政部的肯定。所以今年有一個縣市調降地價稅,它的稅捐稽徵業務考核被我們評得比較後面一點,它就來抗議,但是基本上我們就是按照這個情況反映現實的現象,所以地方政府也要考量到自己跟同儕之間財政努力的情況。 林委員楚茵:除了稅捐稽徵考核之外,本席認為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其實也有因應中央重大政策跟建設,這部分也是一個我們可以從法律當中找出地方配合度的工具。比如說在主要的打房政策底下,中央希望地方配合的部分,地方能夠制定什麼樣的政策及方法實施下去,我也建議部長可以參考這個部分,不只是給稅捐稽徵實質的考核,這部分其實也是一個財政部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再跟主計總處考量,因為涉及到地方補助就跟主管機關主計總處有關連,我們會進一步跟主計總處了解。 林委員楚茵:我們還是希望中央做下去,不要變成壓力永遠在中央,其實地方更直接面對民眾,雖然他們有選票上的壓力,但他們更應該呼應選民的回應,尤其在土地正義、居住正義部分。另外一個是,最近這幾天非常紅的知名藥品網站,事實上iHerb這新聞一出來,本席收到許多抗議,都把矛頭對準財政部關務署,認為是財政部關務署在通報、報關上刁難,真的是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不是,因為這種保健食品向來的規定就是要按一般報關來申報,但是報關業者便宜行事,沒有取得食藥署相關查驗同意文件就直接用快遞的報關方式,所以問題是在報關業者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口,導致貨物遞延、沒有辦法進關的情況。財政部只是執行食藥署相關的規定,因為這是保健食品,當然要依照食藥署的規範規定,如果沒有取得進口文件就不能進來,取得進口文件就按照一般報關程序進來,不能用快遞報關免審免驗的方式直接進來,這樣會危害民眾的健康。 林委員楚茵:我知道,為什麼本席特別要讓部長解釋?就是因為民眾面對這樣的問題時,財政部關務署又揹黑鍋了,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是。 林委員楚茵:其實像部長所講的,是這個報關行便宜行事。事實上本席在今年就曾經多次要求關務署公布黑名單,當時我點名的是說有許多報關行有非常多惡劣的手段、行為,如果不公布、不把這個事情講出來,雖然今天是財政部關務署背了黑鍋,但是民眾不了解,還是把矛頭對準關務署,所以當時我就認為關務署必須擬定計畫。我想問的是現在所謂的黑名單,一旦民眾知道今天是哪一家報關行刻意便宜行事,讓民眾付了錢拿不到藥或商品,這個過程應該是報關行必須來承擔,而且這樣的報關行一旦有違規的事由,公告讓民眾周知之後,他也會回去看。因為本席會使用新型態網路購物,許多民眾反映給我說,關務署應該要多幾家報關行讓民眾選擇,但事實上這種報關行為或快遞業者都是一條龍,不是官方可以決定要哪幾家,只有我們在購買時羅列出來的幾家快遞可以選擇,可能是與快遞合作的報關行有問題。我覺得這部分資料必須透明公開,民眾才可以有所選擇,否則壓力會再度回到中央,變成關務署又要背黑鍋。所以我當初提出的黑名單制度,現在進度到底如何?有沒有面臨什麼壓力而不能公布? 蘇部長建榮:就我的了解應該是要修法,詳細情況請謝署長來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謝謝委員!第一,您的提案我們後來評估,也洽法制單位的意見,如果要公布黑名單必須關稅法明定授權才能公布黑名單。第二個重點是,民眾在網路購物時,一般合作的承攬業及報關行其實是電商平台、網購平台的合作廠商,所以有時候民眾不知道,如果修法可以公布這些名單,也要電商平台合作可以list出來,才可能達到委員的目的。以上說明。 林委員楚茵:好,我只是想講,這樣的網路全球化購物已經無法避免,本席所看到的問題是黑名單,關務署就專業及實務面的角度而言,是包括電商平台及所有的資訊公開的必要性。本席認為,為了避免網路詐騙、詐欺以及濫用栽贓之名,或讓這些關務行藉過關申報流程牟利、詐騙的,我建議修法必須要有配套,包括對電商平台的要求、經濟部或相關單位都應該整合,才能真正保障民眾的交易安全,好嗎?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我們會進一步檢討。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0時39分)部長好,今天討論免徵牌照稅的部分我相信各黨、各位委員間應該沒有太多歧見,頂多是在年份上的不同及差異而已。大家其實一直在關心的是今天討論到的貨物稅,像水泥、油氣部分的減徵及囤房稅,這兩天報章媒體報導囤房稅多半都是縣市首長表態的都是在調高稅率的部分,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郭委員好!是。 郭委員國文:可是之前在委員會討論非常多,部長也強調非常多次,囤房稅現在是1.0,但是問題不是在稅率而是在稅基,這幾個縣市為什麼你在跟他們對話的過程中都沒有談到稅基呢?明明稅基最重要,這個部分怎麼都沒有談到呢?我個人非常納悶,部長要不要補充說明一下? 蘇部長建榮:稅基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也有討論,因為每一個縣市調整的時間不一樣,有的是今年有的是明年,但是我們在找他們的來的時候,都會請他們針對明年要評定的縣市考量並做適度的調整。 郭委員國文:對,你強調稅基是關鍵。 蘇部長建榮:對。 郭委員國文:你應該引導他們核實呈現稅基才是關鍵,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落實囤房稅1.0,也是為什麼明年3月才討論囤房稅2.0的原因!稅率的部分嚴格來說最大的權力是在地方議會,不是在地方政府耶!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郭委員國文:版本送上來只是地方政府有提案權而已,所以final的決定權是地方議會,地方政府真正有權力的是在稅基上的調整。 蘇部長建榮:是,所以我們一直要求地方政府落實稅基的評定。 郭委員國文:所以跟地方政府談的重點怎麼會跑到稅率呢?應該是稅基才對啊!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兩個會,昨天的會主要是要求地方稅率調整的部分。 郭委員國文:你現在所有討論的…… 蘇部長建榮:上午是稅率的部分,下午就是稅基的部分。 郭委員國文:稅基的部分也要對外說明一下!不然就違反你過去一套的論述,也影響到明年3月、4月部長來立法院報告囤房稅2.0到底要不要調整、如何調整的結果啊! 蘇部長建榮:我是不是請賦稅署…… 郭委員國文:我沒有時間了,你會後再補充給我各縣市的意見。 蘇部長建榮:好。 郭委員國文:我再提醒部長,去年9月我就問過貨物稅,本席贊同現在貨物稅的部分現在因為因應通膨做調整,我去年4月質詢汽、機車的貨物稅時,部長就說要跟相關部會協調配套方案;今年4月本席又問部長,你也沒有方案,到現在已經11月,時隔1年多了,部長,一個貨物稅造成的各種亂象超過半世紀之久,為什麼你遲遲不願正面面對?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貨物稅基本上涉及到的主要是製造業的產品,當然涉及到主管部會經濟部的態度;另一部分,因為早期有一些奢侈品要課稅…… 郭委員國文:對,早期也是把機車當成奢侈品。 蘇部長建榮:現在已經不是了。 郭委員國文:對,已經是民生必需品了。部長要知道,現在機車越來越貴,機車的價格越來越機車喔!這麼機車的價格越來越多,對初入社會的新鮮人來說是非常重的負擔,現階段而言,以今天討論的電動機車免牌照稅來看,即便比照150C.C.以上的不過節省多少?1年不過節省800元,5年節省總數不過4,000元而已,我們在這邊討論那麼久,總數也不過4,000元而已!即便電動汽車的部分稍微多一些,但是站在環保的標準,個人認為都應該在免稅的範圍。 我們再拉回來看,一個新鮮人在背負學貸之後連一台機車都買不起,在機車都要車貸的情況底下,貨物稅沒有減免等於變成利率要負擔的基礎!不是17%而已,他每個月要繳5%利率的情況下,那個很重耶!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年輕人對政府的怨嘆愈來愈重。部長,2019年院長在輔導機車行申請轉型的時候特別強調,要讓每一個貨物稅減徵4,000元,我們在去年通過了沒錯,但是院長當場還有責成財政部長蘇建榮研議是否針對生活代步的輕型機車的貨物稅再調降,你有沒有跟院長報告? 蘇部長建榮:有。 郭委員國文:有沒有再調降的空間?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就整體政策考量,後來我們報告以後就整體的貨物稅政策…… 郭委員國文:還是維持4,000元?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國文:你知道4,000元以125cc來說,他要承擔的是一萬一千多元嗎?等於政府疊了一萬一千多元上去,4,000元算什麼!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平均稅額已經達到將近6,000元左右…… 郭委員國文:你講的是平均稅額,單一機車減少的其實不到一半。接下來,所有的學者討論貨物稅的時候都認為稅率結構的累退性不公又不義,不義的地方是大眾運輸不足,其實機車是自力救濟,而違反垂直公平的原則是不公。之前你跟本席談貨物稅都談到所謂的空污部分,我覺得空污不要再成為開徵貨物稅的理由了,它應該納入未來的綠色稅制;金額的部分,剛剛本席已經跟你講過,我覺得關鍵點在於財政部過度依賴貨物稅的稅收。 我們接下來看整個貨物稅的結構,貨物稅的總total占比很高,大概1,700億元,汽車大概五百九十多億元、機車大概39億元,你難道不能從機車開始處理嗎?你們一定要倚賴這個嗎?更何況超徵的稅收是年年增加,到今年10月的時候已經超徵3,000億元。依照我們現在的財務狀況,難道沒有重新思考的可能性嗎? 蘇部長建榮:第一個,我們也會跟主管部會經濟部來做詳細的討論,我要老實跟…… 郭委員國文:你要不要給我一個時間點? 蘇部長建榮:我要老實跟委員報告我對貨物稅向來的態度,有很多項目必須要通盤檢討。 郭委員國文:對,去年4月你也是跟我說要通盤檢討,都一年半了! 蘇部長建榮:比如以油氣類來講,未來會不會跟這個…… 郭委員國文:你去年9月也跟我講油氣類。 蘇部長建榮:未來會不會跟碳費在一起,這個也是我們…… 郭委員國文:你總是要給我一個deadline、一個說法,你所謂的配套措施什麼時候會出來? 蘇部長建榮:這個要…… 郭委員國文:你也認為有檢討的空間,什麼時候要提出來? 蘇部長建榮:我沒辦法在短期之內提出來,但是我可以…… 郭委員國文:你也不能拖得太長,去年4月到現在了耶! 蘇部長建榮:是不是我們做一個評估報告給委員? 郭委員國文:好,一個月內給本席,可不可以?評估報告中要加註你們評估出來的日期、配套到底什麼時候出來,總不能遙遙無期,我下次問你又是一年多以後的事情,還是沒有出來嘛! 蘇部長建榮:不過整體還是要看大環境跟行政院相關部會的政策。 郭委員國文:當然啊!你這邊要發動。請部長發動,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 郭委員國文:好,三個月,你說的喔!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國文:接著請教楊志清副局長。 我剛剛講到蘇貞昌院長有提到機車行轉型,超過六成的機車行都希望你直接補助他,但現在是沒有。所謂的電動機車市占率現在只有4%而已,你對一萬多家的機車行轉型到底有沒有KPI?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委員好。我們現在針對這些機車行分兩階段的訓練,第一階段先讓他們瞭解電動機車的維修並訓練,訓練完之後會考試,考完後進入實務訓練、實體修車,通過這個過程之後,我們會請相關電動機車的車廠提供料件,讓這些機車行上完課後有料可以拿、可以修車,讓整個機車行可以…… 郭委員國文:現在電動機車有問題都要送原廠,市占率這麼低根本達不到轉型的效果,我建議你們要自我設定KPI。另外2050年零排放的目標,總統已經對外講了,2050年要配合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第26次會議分階段立目標,我的這張表寫得很清楚,有些地區、國家或一些品牌在2030年、2035年的時候要禁售燃油新車,這部分經濟部跟環保署有沒有納入考量? 楊副局長志清:2050年淨零排放有一個運具電氣化計畫,目前是國發會針對這個事項集結相關部會的意見在做統籌處理。 郭委員國文:你們應該要有一個宣示吧?在2050年之前我們還可以做什麼?這是一個很關鍵的指標,請你回去參考一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公路總局現在補助電動汽車僅僅補助營業大客車、計程車,連一般社福團體的電動復康巴士都沒有補助,請問副局長知道嗎?這很奇怪!你們不是在鼓勵這項政策嗎?為什麼機車部分有補助,汽車部分沒有補助?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的確是針對市區公車電動化…… 郭委員國文:所以我說應該擴大才對!總統有這樣的宣示,你們的補助怎麼會大小眼?更何況其他國家對電動車的最高補助達20萬元,日本跟歐盟都是如此,我們居然都沒有,而且只補助大眾交通運輸而已,私人的沒有、社福團體跟長照也沒有,你要不要回去思考一下? 楊副局長志清:我們會在相關的跨部會議題做集體討論再做政策決定。 郭委員國文:討論完一個月給本席書面回覆,好不好? 楊副局長志清:好,我們跟相關部會洽談後會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郭委員國文:好,謝謝副局長、謝謝主席。 主席:在李召委質詢後,我們休息10分鐘。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0時52分)早安,我今天有7個問題要請教,所以拜託針對問題回答。我的第1個問題是關於官場現形記,我們最近有看到官場三寶,蘇部長不在上面,所以我覺得不錯。我們最近在新聞看到街頭球棒隊部分,也就是虛擬貨幣再次釀出糾紛,我們知道財政部針對這個部分表示,在LINE、臉書賣東西統統不是避稅天堂,這些都要課稅,可是相關問題包括臉書一頁式廣告引起的糾紛,請問你們有去注意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李委員早。這部分我們有去注意它的交易型態。 李委員貴敏:對,你有注意,但注意到一頁式詐騙後有沒有知會內政部或法務部?你們有沒有知會?你發現到問題,你知道一頁式廣告上面都是詐欺,對不對?你們有沒有把這個情形通知相關部會? 蘇部長建榮:如果同仁有查到詐騙…… 李委員貴敏:同仁不會查到,因為財政部的同仁只管稅收而已。我是說你們發現一頁式廣告的時候都不通知的!請問經濟部工業局有管這個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這個可能在部裡面…… 李委員貴敏:有沒有管? 楊副局長志清:經濟部應該有相關局處會做這部分的關注。 李委員貴敏:請問法務部有沒有管?只是問你有沒有管? 主席:請法務部林參事說明。 林參事豐文: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都會追究,如果有足夠的證據都會…… 李委員貴敏:這種官話不要到立法院來,好不好?因為在立法院是問你實際上的這個東西,還在說如果有違法的情形,我就是問你這個事情有沒有違法!你看了沒有?你管了沒有?你知道不知道?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啊!你拖著時間幹什麼呢?你知不知道?法務部知不知道?經濟部知不知道?剛才財政部已經說知道了,你們兩個部會知道不知道? 楊副局長志清:網路一頁式詐騙,這件事情我們是知道的。 李委員貴敏:行政院院會有沒有討論、有沒有管?有還是沒有?天哪!我剛才前面才講,三寶沒有你們這三個單位,結果馬上就現形,當場就現形,對老百姓的事情,課稅的時候想要從善良的老百姓裡面剝一次皮、兩次皮、三次皮,但他的問題、他的困難,你不管,請教財政部蘇部長,他這些賠的東西,可以當成loss扣掉嗎?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根據實際的交易狀況來瞭解。 李委員貴敏:是,實際上的交易狀況,譬如說,詐騙你會不會把它當成費用或者成本扣掉,會還是不會?他受詐的部分,你會把它當成損失扣掉,會還是不會? 蘇部長建榮:如果有賠償損失的話,基本上應該是可以的。 李委員貴敏:你會把它當成損失扣掉,所以他被詐騙的情況之下,你不會只有去課他的稅,你還把他的損失抵掉,這個是你說的。 第二個,我要請教,現在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講,虛擬通貨如視為資產配置的一部分,你要怎樣計算折舊?還是這不歸你管? 蘇部長建榮:這是無形資產。 李委員貴敏:所以不用折舊? 蘇部長建榮:是。 李委員貴敏:不用折舊也就是把它當成現金,一百塊錢就是一百塊錢,但你又說它是商品,上次我們在講虛擬通貨時,你又說它是商品,為什麼商品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是不是商品的定義或是有價證券,這個都是…… 李委員貴敏:沒有,所以我們要在會裡面講清楚,官話,拜託不要上來。上次在講虛擬貨幣的時候,金管會也有列席,特別講你們在行政部會裡面認為它不是有價證券,它是一個商品,你們當時認為該負責的單位是經濟部,因為它是商品,然它是商品,為什麼不能有折價的情形?剛才許署長暗示部長講,這個東西是無形的資產,但它不是,它怎麼會是無形的資產?它其實就是一個商品,你們原來講是商品,到今天講課稅的時候,又變成無形資產,它到底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它沒有實體的東西…… 李委員貴敏:怎麼會沒有?你們已經認定它不是有價證券,我簡單用股票來講,一樣沒有拿到一個實體的東西,可是會有個bookkeeping,上面會紀錄你擁有的資料,我現在問的是,它可以折舊,還是不能夠折舊?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 李委員貴敏:你不讓它折舊……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沒有折舊的問題。 李委員貴敏:你不讓它折舊,可是他在網路上面受詐騙的時候,又讓那個部分可以當成損失,可以扣抵掉,是不是這樣子? 蘇部長建榮:那是一種交易的成本。 李委員貴敏:我再請問部長,虛擬貨幣若是現在去交易平臺買比特幣,通常去買一個東西的時候,會有發票給你,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李委員貴敏:但是在平臺買比特幣的時候,不會給發票,所以最終是做價差交易的情況之下,那該怎麼算?還是你不知道? 蘇部長建榮:這個…… 李委員貴敏:你不知道的話,你怎麼課稅? 蘇部長建榮:我請許署長來說明。 李委員貴敏:你怎麼算?怎麼課稅?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交易平臺會開手續費的發票給交易人,我們會根據交易手續費資料來查核,他到底有多少…… 李委員貴敏:你講的也是官話,為什麼呢?你是按照他的金額去算,對不對? 許署長慈美:因為他的交易…… 李委員貴敏:你按照他的金額計算,現在它的部分譬如買比特幣花了一百塊錢,賣比特幣花了一百二十塊錢,你是把一百二十塊錢減掉一百塊錢嗎?那個憑證在哪裡?沒有嘛!所以到今天為止,除非你現在可以回答,我現在講的一件事情就是,老百姓真的很可憐,因為財政部只想到要課老百姓的稅,老百姓的成本你完全不在乎,在新型的交易裡,你也不去管他,虛擬通貨我們已經講好久了,我們沒有聽到財政部蘇部長有個承諾,回去好好想一想,把如何課稅的部分做出來,可以還是不行?你看你們把時間拖掉。 蘇部長建榮:可以。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蘇部長建榮:但是委員,讓我說明一下……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等一下,因為我的時間超過了…… 蘇部長建榮:它的平臺是實名制…… 李委員貴敏:我有7個問題要請教,我到目前為止只問了兩個。 第三個問題要請教就是最低稅負制,謝謝蘇部長,您在行政單位裡,算是有一點作為的,你看最低稅負制的部分,企業都打問號,對不對?企業反彈聲浪的部分,部長,您打算怎麼樣處置?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基本上還是一個未定之數,因為OECD還沒確定它的稅基,整個實施的方案還沒出來,所以未來我們還會再持續蒐集相關的情況…… 李委員貴敏:謝謝部長。這個就是我們上次為什麼會排這個議題,可能對大家來講很新,可是我們是要提醒你,不提醒你,如果你不做,我擔心會來不及。 我要另外再問,我們知道你稅收超徵很多,三千多億將近四千億的稅收超徵,可是稅務獎金,因為按照稅收比例去編的,所以稅務獎金也會增加,請問你們今年編列稅務獎金的額度是多少? 蘇部長建榮:稅務獎勵金跟稅收的多寡應該是沒有…… 李委員貴敏:你今年編列的額度是多少?許署長,你給部長的答案要正確,不然你會讓部長很尷尬,好不好?你需要時間回答嗎? 蘇部長建榮:是。 李委員貴敏:許署長在查的情況之下,我先問下一個問題,部長您記得其實在3月的時候,我已經跟你提到關於囤房稅的問題,謝謝你,現在過了半年之後,你又找地方縣市喝咖啡,可是我們看到,從3月到這半年,漲價幅度卻是最高的,所以民間就會覺得奇怪,是不是因為你遲延的關係,然後導致漲價的情形,也就是你不去管他,然後打房只是推給地方而已。我另外查了資料,部長,當初你在臺北市的時候,其實當時已經有房屋稅差別稅率,要請部長確認的就是,據說臺北市實施房屋稅的情形,房價腰斬到47%,然後空屋率降了26%,這樣的訊息是對的還是不對的?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你看現在臺北市,即使稅率3.6%,現在房價還是漲。 李委員貴敏:這個是對的還是不對啦?他就講…… 蘇部長建榮:那個是有問題的。 李委員貴敏:你的意思是,當你在臺北市執行的時候…… 蘇部長建榮:我進臺北市之前,差別稅率就已經實施了。 李委員貴敏:沒錯,但是你在執行的時候,你已經知道,你認為它是一個很好的制度,所以你持續去執行,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沒有,那個是議會通過的,所以我沒辦法去改變,除非…… 李委員貴敏:如果你有權力改變的時候,你提案嘛!你認為它該改,還是不該改?因為按照數據來講,媒體報導它實施了房屋稅之後,房價腰斬47%,空屋率低了26%,因為在本院,你是反對囤房稅,我只是覺得奇怪…… 蘇部長建榮:我們沒有所謂反不反對的問題,這是現行稅制就可以做的事情。 李委員貴敏:為什麼臺北市當初實施房屋稅的部分,它可以因為有類似像囤房稅的概念納入的情況之下,讓價格要腰斬47%?而這47%、空屋率降了26%,是不是跟你的認知是一樣?雖然因為議會,你在執行的時候,有沒有認為這對於打房是沒有幫助的,所以你認為它應該改? 蘇部長建榮:不是所謂沒有幫助,但是委員要看實施期間的長短,短期之內也許會有這樣一個情況,長期來看,臺北市最高稅率3.6%,但是目前房價還是跟著漲,所以這是要看時間的長短,還有不同的情況來看,也許短期、半年內會有這樣一個效果,但是長期來看,臺北市如果需求增加或是炒房增加的時候,還是沒辦法,所以後來我們才用房地合一2.0的情況。 李委員貴敏:但房地合一2.0的問題,我上次已經跟您講過了,你要不要看一下我的書面補充報告?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李委員貴敏:然後7個問題我只問了2個,因為經濟部跟法務部拖延的關係。沒關係,我提出書面質詢,再拜託你們以書面回應,包括剛才我問許署長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稅務獎勵金是一億三千多萬。 李委員貴敏:那你們是怎麼分配?我有書面的質詢,再拜託你們以書面向我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們都有一個辦法,我會提供給委員。 李委員貴敏:謝謝部長!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張委員其祿代):現在繼續開會,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1時18分)部長好,請問你家有沒有機車?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本來在結婚之前有一輛,後來因為沒有在用所以就報廢了。 鍾委員佳濱:那請你來猜猜看哪一個縣市的家庭平均機車數量最多。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新北。 鍾委員佳濱:我是從屏東來的,屏東平均每個家庭有2.5輛機車,約兩成家庭有4輛,居全臺灣最高,記者問受訪的民眾為什麼家裡有這麼多機車,民眾說因為家裡有4個小孩,其實在非都市地區居民自有載具需求很高,你同不同意?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大眾運輸比較不方便。 鍾委員佳濱:對,合理嘛! 蘇部長建榮:對。 鍾委員佳濱:好,在我們鄉下常常是這樣子,在孩子上了大學以後,都會幫他買新車,在他高中時騎的舊車就給阿公騎,可是阿公也不是常常騎,所以可能就放在倉庫。機車未滿150CC就免驗車,所以常常有一種情況,雖然免驗車,但是機車還是要保強制險,因為沒有常常在騎,所以常常會忘了續保,那你知道機車沒有續保會罰款嗎? 蘇部長建榮:如果被查到就會處罰。 鍾委員佳濱:在什麼時候會被查到?通常是在有交通違規的時候,有一個阿伯第一次被開單是因為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警察一查就發現沒有保強制險,他就去繳了違規的罰款,然後因為沒有續保強制險,所以又被罰了。可是才過沒多久,他又被開單了,可能是因為紅燈右轉,一查發現他還是沒有繳保險費,那就要繳沒有繳保險費的罰款?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鍾委員佳濱:因為你沒有繳保費,就會繼續被處罰,你覺得這有沒有很常見?阿伯搞得清楚嗎?他知道自己有交通違規,所以要繳紅單的罰款;另一個是沒有續保才被開罰單,可是他一直沒有繳保費,你覺得有沒有可能這樣?我們常常看到啦!他只記得繳罰單,卻沒有繳保費,機車強制險一年的保費才658元,但是未繳保費要罰多少錢?罰鍰是1,500元到3,000元,就看是30天、60天還是60天以上沒有繳。但是在加保之後,會不會跟你追你以前沒有繳的保費?譬如說,你在3年前保險期間已經屆滿了,卻忘了續保,你在今年被抓到,會要求你補多少年的保費? 蘇部長建榮:不會。 鍾委員佳濱:只會要求你現在加保就好了嘛! 蘇部長建榮:就是馬上加入保險就好了。 鍾委員佳濱:但是汽車就不一樣了,如果你沒有繳交使用牌照稅,把汽車放在倉庫裡,可能一直沒有使用,因為有朋友從臺北來玩,就開這輛車載他們去墾丁兜風,如果因為有違規而被警察攔下來,在被查到之後,他除了違規的罰款之外,還要補繳使用牌照稅,請問是補繳當年度的就好,還是過去放在倉庫那5年的使用牌照稅都要補繳? 蘇部長建榮:這要看情況,如果他有申報停止使用的話…… 鍾委員佳濱:他都沒有申報停止使用,他就是都放在倉庫裡面,鄉下常常都這樣,放在那裡沒有開就忘了,有客人來玩,就開車載他們去繞一繞,結果不小心紅燈右轉而且被抓到,不只要繳交通違規的罰款,還要補繳幾年的稅款? 蘇部長建榮:徵收期間是5年。 鍾委員佳濱:請問使用牌照稅跟房屋稅、土地稅有什麼不同?為什麼不是「使用房屋稅」、「使用土地稅」?為什麼只有牌照稅是「使用牌照稅」?為什麼房屋稅條例和土地稅法沒有「使用」這兩個字?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是對移動的資產,它是可以移動的,而房屋跟土地是不能移動的不動產,所以不太一樣。 鍾委員佳濱:部長,你們修正一下,處長和林參事也都在這裡,其實這不是動產、不動產的問題,因為這是資產稅,房子、土地放著,我對你的資產課稅,對不對?只要你沒有過戶,就是被你持有的狀態,持有這些資產是不是要繳稅? 蘇部長建榮:是。 鍾委員佳濱:可是汽車不是這樣,汽車越放越折舊而越沒有價值,所以不是課資產稅,你有聽說過使用牌照稅越來越低的情形嗎?應該沒有,這是因為你有使用道路,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是因為你有使用道路,而使用道路不是一種狀態,而是一種事實,我持有是一個狀態,在沒有變更之前,你可以持續對我課資產稅,但是如果我沒有使用道路的行為,你可不可以向我收使用牌照稅? 蘇部長建榮:如果他有申報停止使用就可以免稅。 鍾委員佳濱:對,因為要有申報的手續,我們政府才能夠認定,但是在實務上民眾常常忘了申報。老車放了5年,現在報廢了,結果稅捐機關主張我每年都有寄繳費通知單給你,你都沒有繳使用牌照稅,所以我認定你註銷牌照的時候要繳5年的稅款跟滯納金,是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是。 鍾委員佳濱:這就是目前第二十五條的情況,部長,這5年都放在倉庫裡,他沒有使用,他也忘了申報停止使用,請問是不是要由民眾來舉證沒有使用,你們就會認為他不用繳,可不可以這樣?是要由民眾舉證自己真的沒有使用,還是要由政府來舉證他有使用?在實務上他要證明他真的沒有使用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有沒有使用應該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鍾委員佳濱:對啊!那如果你們不能認定呢? 許署長慈美:要有報停的程序。 鍾委員佳濱:報停是一個法律上的程序,如果他可以證明他根本就沒有使用,可不可以同意他不用繳納稅額或滯納金? 主席:請財政部法制處翁處長說明。 翁處長培祐:跟委員報告,現行的使用牌照稅法為了避免有這樣的問題,所以在第十三條第二項就有明定,如果…… 鍾委員佳濱:我知道,有規定要報停。 翁處長培祐:是,這樣才可以避免爭議。 鍾委員佳濱:好,我就是希望你們去思考一下第二十五條,因為要回歸到稅捐稽徵法,所以我們要看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如果你使用道路被查獲,除了補稅之外還要罰款。我有使用道路,那補稅就好了,為什麼要繳罰款?而且你們知道是怎麼罰嗎?連這5年欠繳的稅金統統要做為罰鍰的計算基準,最高可以到1倍,如果是註銷牌照或報停的車,違規上路要罰2倍。我把這個條文show出來,部長可以想一下這樣合不合理。我是沒有使用,你叫我補稅,我不能證明我沒有使用,那我就乖乖補稅,但是我因為行駛道路被抓到,你們不但要我補稅,還認定我過去這五年的稅,不只要繳滯納金,還要繳罰鍰,你覺得合理嗎?我先講薛丁格的貓,你先想一下。有一個實驗是把貓跟一個毒藥一起放在箱子裡封起來,在沒有打開箱子前,你知不知道貓有吃毒藥?不知道,打開之後如果貓已經死掉了,你可以推論牠吃了那個毒藥,如果打開來的時候貓還活著就表示牠沒有碰毒藥,這叫做薛丁格的貓。 今天我們看到民眾是第一年放倉庫、第二年到第四年也放倉庫,他沒有去報停,第五年他開上路,警察抓到他違規,結果這四年不只要繳稅、補稅,還要罰他,請問使用牌照稅第二十八條為什麼要罰?第二十八條有兩項,第二項就是你們說的,已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使用道路經查獲者,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什麼?因為你明知故犯嘛,你去報停就是不想繳稅,所以你是意圖逃漏稅,但是第一項有沒有意圖逃漏稅?如果他沒有意圖逃漏稅,你怎麼可以去罰他?一行為一罰,如果他交通違規的話就繳交通違規的罰款,如果他沒有按照第二十五條繳納稅金,你們要他補稅,沒有依期限繳納要繳納滯納金,所以他如果只是純粹使用道路未繳使用牌照稅,那他補滯納金,他補稅就完了嘛,你們要罰他什麼?他哪個行為違反?他只是漏了報停,他有沒有意圖逃漏?有沒有辦法證明他意圖逃漏?所以第二十八條我希望部長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有民眾違反了第二十八條,在使用道路時被查獲,可能有其他違規行為,其他的違規就按照道安條例去處罰,但是他沒有依使用牌照稅第二十五條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時候,除非他當年度有足以認定有逃漏稅的意圖,你們不應該罰人家啊!處長,請您想一下,一行為一罰,他沒有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他違反了這個部分,那是要繳滯納金,是不是? 翁處長培祐:報告委員,關於未完納稅捐,委員指的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他也是逾期未完稅。 鍾委員佳濱:逾期未完稅,他是違反了什麼義務? 翁處長培祐:納稅的義務。 鍾委員佳濱:對,針對納稅的義務,你們有叫他繳滯納金啦,我要跟你講一下,使用牌照稅第二十八條是在什麼時候修的?是在民國51年修訂的,那時候並沒有稅捐稽徵法65年修訂之後的滯納金規定,所以當年的時空背景是把它視為一種滯納金,但是稅捐稽徵法在民國65年立法之後,它有一個滯納金的統一規定。 部長,行政院是不是同意第二十五條把第二項回歸到稅捐稽徵法,完完全全按照滯納金的規定來處理? 蘇部長建榮:就是滯納金的部分回歸到稅捐稽徵法的規定。 鍾委員佳濱:對,我要說的就是,請你們思考一下,早年、51年使用牌照稅之所以會有罰鍰是因為沒有滯納的規定,所以對於按期繳稅的人不公平,但是有了滯納的規定之後,回歸到稅捐稽徵法,在民國65年有滯納規定之後,就回歸到慢繳稅的人是用滯納,算是罰他,部長你同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你了不了解?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這個我們再瞭解。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告訴你,你們這樣要付多少成本,使用牌照稅目前欠稅金額是5億2,000萬元,有11萬件,綜合所得稅在109年有11億元的欠稅,營業稅有21億元,只有2萬件,稅金欠稅額少但件數多,你們的裁罰成本、稽徵成本、追稅成本、追罰成本是不是很高?像使用牌照稅,今年處罰金額為5億元,你追得到嗎?你知道強制執行是怎麼處理嗎?民眾會認為你把我的車賣掉好了,這樣就了了嗎?沒有了,如果拍賣不足以抵罰金,個人的資產是不是還要被強制執行?是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是。 鍾委員佳濱:這就是擾民了,民眾真的不曉得說我沒有繳使用牌照稅,但我忘了註銷、忘了報停,然後你追到了五年內的稅,補稅也就罷了,你對我的補稅還要加一倍以下的罰鍰,民眾情何以堪?一行為一罰啊!你們收回比例有多少?花了多少執行成本?部長,請回去查一下,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 鍾委員佳濱:你們為了一個金額少少的使用牌照稅花了這麼多的稽徵成本、花了這麼多去對民眾追稅,讓行政執行處去造成民怨,值不值得? 我就不談第五條了,最後我的結論是,關於第二十五條,如果民眾可以舉證他在沒有繳稅期間並沒有使用車輛,希望你們同意他免予補稅、免繳滯納金,只要他有足夠強的證據來證明,至於第二十八條,如果真的被政府抓到他有違規,你頂多只能罰他當年度的部分,你怎麼可以證明其他年度他都有使用,而且還要罰他呢?部長這兩點可不可以回去評估一下?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們再瞭解一下,因為這個可能也涉及到其他條文的相關規定,比如說…… 鍾委員佳濱:不是條文的規定,第二十八條陳素月委員就有提案,他把第一項完全拿掉,但是我考量到政府機關為了公平起見,我會提一個修正動議,今天繼續審查的時候我會提出來,請部長趕快責成法制人員儘速去處理好嗎?謝謝。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 主席(鍾委員佳濱):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31分)部長好,今天還是要跟您就教幾個目前實施比較重要的問題,第一,其實財政部也非常努力,現在已經開始邀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討論,就是我們之前一直在講的囤房這個問題等等相關地方稅稅基改革的一些問題,這個我們給予相當的肯定,甚至現在也傳出已經有地方政府願意做一些跟進,包括桃園、新竹縣市、新北、高雄等等,搞不好他們也要自己先來推出這些,但也是有一些地方政府,我就直接講了,像臺中,過去他們還大降公告地價等等,現在是這樣,就是有些縣市政府願意跟進做一些地方房地產稅制的改革,有些縣市卻不願意,財政部有真的去瞭解嗎?就是背後的狀況。另外,如果到時候有些縣市做,有些縣市不做,這個差別是不是就會更大?地方跟地方之間不管是稅率或是稅基等等,是不是就變得更大?這是不是又導致財政學上講的,就是「用腳投票」、外溢的狀況就會發生,是不是會變成比如說今天臺中這個部分大降,乾脆全部都到臺中炒房就好啦,這樣是不是就會更嚴重?這個問題是怎麼樣,請部長對此作一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部分,昨天我們有邀請地方政府來談這個問題,地方政府也都瞭解到整個房地產市場的情況,所以他們有一部分,有些是剛才委員所提到的縣市或直轄市願意去調整,在現行稅制之下再調整它的稅率,也有一些縣市政府基於地方自治的考量可能不會去調或是怎麼樣,但是我們後續還會繼續要求…… 張委員其祿:這是不是就回到一個老問題,當然我們承認它是地方稅,所以基本上,我們現在就按照1.2%、3.6%或者按照地方稅法通則,它自己要不要增加等等,但是這樣搞到最後,我們只是先提醒一個狀況,就是可能會弄到地方縣市之間的差異更大,我想財政學上講得很清楚,到時候大家「用腳投票」,造成這個差別,反而有些地方可能會炒得更兇,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要未雨綢繆這件事,就是跟大家協調的時候,其實我們之前的建議就是認為中央應該要拿出比較強力一點的手段,甚至對於地方這些稅,雖然我們還是要尊重地方自治,但是現在如果把這個差異弄得更大造成這個狀況,我們可能也會很擔心,所以部長在研議的時候……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應該是這樣子,我們知道房屋稅是地方稅,是按照受益原則來課稅的,所以在整個稅基調整上面也考慮到地段率的問題,稅率當然有不同的考量。 張委員其祿:是,我瞭解。因為有些地方確實是逆著做,我們真的要特別對他們監管或看清楚。沒關係,因為今天還有別的問題。 另外,今天有委員很關切超徵的問題,其實我們今年的稅收滿不錯的,預計達3,000億元的超徵,稅收預期提升18%以上,我們都知道這是營所稅、營業稅、證交稅的貢獻。其實這種狀況是一個老問題,從103年起連續都有超徵狀況,甚至已經變成常態性的超徵,請問這個狀況是不是財政部短估了稅收的預算?一路過來,除109年之外,109年是因為分期繳納而導致這樣,其它都是超徵多了很多。有關他們用的方法上,部裡面本來有說,超徵的稅收應該優先還債,但是總統也說過:應該回饋全民分享。稅收超徵之後,民眾會有印象,覺得政府的財政很好、政府很有錢,可是民眾又覺得我沒什麼錢,因為現在萬物皆漲,他會覺得政府很好,但是我好像沒有。所以是不是先還債?其實我是支持部這個看法,可是我們也看到國債這邊,只算政府公開的部分,不算潛藏的那些,就已經是五兆七千多億元,每人的負擔更高了,有24.7萬元,所以我們過去真的有還債嗎?這個地方還是要請教部長,這件事我們到底要怎麼處置?民眾覺得政府很有錢,但是我又沒有好處。另一方面,您這邊說要還債優先,可是好像也沒看到,我們的債務還是一直在增加,這怎麼平衡啊!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提到這一點。我跟委員報告,從103年到現在,我們稅收大於預算數,基本上也要看歲出的情況,從107年開始,我們才有歲入大於歲出的情況,才有歲入歲出的賸餘。有賸餘時,因為稅收多,但是不一定會滿足歲出的需求,所以還是有一些預算赤字,一直到107年才有真正的賸餘。所以我們還債就非常重要,過去的總預算裡面,歲入歲出有差短時,我們的還債是舉新還舊─舉新債還舊債,債還是在那邊,沒有實質的還,最近這幾年因為我們的稅收大於預算數,所以有賸餘的空間讓我們實質的還債…… 張委員其祿:這樣好不好?我非常希望按部裡面的方針在做,先還債這件事情應該優先去做,因為…… 蘇部長建榮:像今年是將近3,000億元,已經比原先預算多還了100億元,年底之前我們可能還會再增加…… 張委員其祿:部長,現實還有一個狀況,我們這幾年特別預算的舉債也是不得了,將近達兩兆元,不管是前瞻、紓困、戰機,還有前幾天才通過的海空戰力…… 蘇部長建榮:所以我在總預算這邊是儘量減少舉債。 張委員其祿:這個地方還是很高,所以這個地方還是要必須要優先還債。其次,超徵之後還會造成一個現象,是什麼?就是地方政府預期有紅包。因為我們統籌分配稅款在算的時候,你超徵之後,每一年還會回饋給地方政府,其實這未必是一個很好的誘因,我必須坦白說,因為地方政府常覺得這樣子很好,我們又要拿紅包了!其實這個對於地方政府長久的財政而言,並不是好事,但是他們覺得又有紅包可領,這個地方我覺得是衍生性的,必須先有超徵,所以你應該要把這個制度建立好,免得地方政府覺得,現在多出340億元,我們又要發給地方政府做這些事了! 總之,這邊我們應該這樣講,我們真的必須要解決資源配置的問題,因為低估這件事,說實話,部裡面自己也曾經研議過統計數字,到底在算的時候有沒有什麼問題?這個地方我很支持部裡面自己的檢討,你們整個預測模型在歲入到底會有多少?因為過去只是用歷史資料─平均數、國外經濟成長率這些來推估,其實我們應該要有更精準的模型,部長也是學者出身,我們應該要有一個更精準的稅收預測模型,我覺得這個地方應該做的更科學一點,不然每年大家又會說差距怎麼這麼大、又超徵這麼多或是怎麼樣,這是有問題的吧!請問這個地方我們怎麼研議呢?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加強。 張委員其祿:好,這個地方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不好意思,另外一點,我跟委員報告,整個預算從編列到執行結束,過程落差是兩年時間,國際上都是這樣的情況,所以有一些差距是難免的。 張委員其祿:對,但是這個差距還是可以去思考把我們的經濟模型提升一些。 蘇部長建榮:是,這個我知道。 張委員其祿:這個地方給我們辦公室跟財委會這邊一個檢討。 蘇部長建榮:好。 張委員其祿:最後我這邊還有幾個問題要跟您簡單談一下,這是另外一個議題,自動販賣機好像要開發票,這件事要做了,部長是不是快速跟我們講一下,範疇上都到位嗎? 蘇部長建榮:因為進口販賣機的系統不一樣,可能沒辦法一下子就配合,但是國產的應該是沒有問題。 張委員其祿:其實販賣機有很多種,到時候您這邊自己要注意,免得有些漏開,因為面紙、口罩、雨衣、福袋、扭蛋等這些都有,這些到時候你要思考,不要掛一漏萬,我們先講在前面。 最後因為時間到了,有關寶可夢遊戲機我必須要提出來一下,因為經濟部說寶可夢遊戲機只是自動販賣機,事實上很多家長都冒出來罵,說它是一個遊戲機,而且又設在超商裡面,小朋友會跑去玩。但是它變成自動販賣機就不屬於電子遊戲機,又不用徵娛樂稅等等,其實家長根本不喜歡這種東西,但是經濟部把它認定為自動販賣機,事實上講白了,它有點是電動玩具,這個問題部裡面還是要想一下怎麼去解決,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再跟經濟部研議,只要認定它是電子遊戲,就要課徵娛樂稅。 張委員其祿:好,我做總結,我覺得自動販賣機開立發票這件事件,然要做,三點範疇就應該要確認。最後,關於寶可夢遊戲機這種,它的範圍、標準跟規範你們要跟經濟部研擬。 蘇部長建榮:是。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部長。 蘇部長建榮:謝謝主委。 主席:接下來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11時43分)部長好,今天是講電動車使用牌照稅,但是我們還是要再回到汽機車貨物稅,我們長期關心這個不合理的貨物稅,也是國人一直很關心的問題,汽機車的數量是逐年增加。機車在民國77年的數量是每百人有42台,到現在已經是96台,等於每個人平均都有一台機車,汽車的數量也是逐年增加。在這種情況之下,汽機車課徵貨物稅的理論基礎在1968年時的立法理由是奢侈稅,時至今日到底汽機車的貨物稅算是什麼樣的稅金?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它還是針對貨物課徵的…… 高委員嘉瑜:算是奢侈稅嗎? 蘇部長建榮:應該跟產業、能源,還有交通政策是相關的。 高委員嘉瑜:相關的什麼是要幹嘛?我的意思是,汽機車的貨物稅如果如部長所說,跟能源、產業轉型有關,那就是能源稅,那就是碳稅,那就要有新的稅制來取代,而不是從弱勢的機車族來做。這個照片其實也有影片,2019年的時候,蘇貞昌院長出席機車升級轉型的說明會,於會上允諾研議調降機車的貨物稅,當時也請財政部研議,當時機車業者也都紛紛叫好,說終於要改革了,結果到現在其實只聞樓梯響。更何況在我們不斷質詢之下,財政部還曾經在臉書上說機車是移動污染源,所以課徵貨物稅,部長覺得這個說法正確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會為跟各部會,包含交通部、經濟部,還有環保署…… 高委員嘉瑜:機車是不是移動污染源? 蘇部長建榮:它是啊! 高委員嘉瑜:所以課徵貨物稅是因為它是移動污染源嗎? 蘇部長建榮:如果是電動車,基本上,因為它沒有排放黑煙所以就不是,但是如果是油車的話就是排放…… 高委員嘉瑜:如果照你這個道理的話,以機車的環保法規來講,現行的七期環保跟二期環保法規下,機車所產生的空污排放比率降低了80%,所以機車不斷的越來越環保,而且空污排放已經降低到只剩兩成的情況之下,你的貨物稅課徵標準要不要也要下降呢?在你這個道理上,一頭牛被剝兩層皮,一台車被剝兩次稅,又有空污稅,又有貨物稅,然後你都拿移動污染源當作理由,對於弱勢的機車族來講,真的是非常不能接受。而且機車的貨物稅高達17%,這真的非常高,一台車現在售價至少6、7萬以上,17%就要將近1萬元左右,以這樣子的稅制來講,等於一台車有1萬塊錢都要繳給中央作為貨物稅,其實非常不公平,因為…… 蘇部長建榮:目前機車如果是汰舊換新,基本上,可以選…… 高委員嘉瑜:補助4,500元嘛! 蘇部長建榮:免徵4,000塊的貨物稅,那幾乎是一般平均稅額的60%左右了。 高委員嘉瑜:對,但是這樣還是不夠啊!因為先課稅再優惠,好像先把我口袋裡的錢拿出來,然後你再補給我,這種作法其實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而且在行政程序上也非常繁瑣,這也是大家長期詬病的,我還要去找很多證件,請機車行去幫我請領等等,其實這些過程都造成很多民怨跟行政的負擔。重點是你課稅的理由本身不具正當性。另外一部分就是希望財政部能夠趕快、積極地調整稅制跟改革,讓不合時宜的貨物稅趕快消失,真的從能源稅、碳稅等等,這些新的綠色能源稅著手,這也是其他國家在做的事。財政部到底有沒有一個目標,要廢除這個不合時宜的貨物稅,從能源稅或其他稅制去做一些調整,真的讓稅制能夠更符合公平正義?民國五十幾年來所謂的貨物稅、奢侈稅已經被大家詬病到不行,對於這種老舊、不合時宜的稅制,你們到底有沒有心要改革?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 高委員嘉瑜:我們已經聽很久了啦!到底有沒有目標要去改?到底有沒有院會或什麼,大家有沒有要去討論貨物稅這個不合時宜、不符合公平正義的稅制?到底要不要改?有沒有這個方向? 蘇部長建榮:如果配合綠色稅制的話,要整體考量…… 高委員嘉瑜:這個話你也講過了,但是有沒有要配合?要不要改? 蘇部長建榮:要跟交通部、經濟部、環保署…… 高委員嘉瑜:有沒有一個目標,例如幾年內要把貨物稅全部廢除,全部調整為綠色稅制或是怎麼樣;我們有一個目標,機車的貨物稅其實已經不必要,因為早期是以奢侈稅的名義徵收? 蘇部長建榮:因為目前環保署也在針對空污費、碳費調整,所以這個還是要搭配碳費,稅跟費要搭配。 高委員嘉瑜:我們希望財政部能夠更積極啦!因為部長本身也是稅務的專家嘛!像這種不合時宜、不符合公平正義的稅制,我相信你在課堂上不知道怎麼教學生啦!你今天身為一個部長,你有能力改變的時候,我希望你能夠推動廢除貨物稅,然後搭配能源稅去做新的改革,大家才會看到你這個部長不一樣的魄力嘛!才會看到你身為一個稅制、財政的專家,在這方面對臺灣有貢獻,否則民國五十幾年到現在的奢侈稅,你還能夠幫他護航,從早期100個人才30、40台機車,到現在已經每個人1台機車了,還能夠課奢侈稅嗎?名實不符啦!拜託部長。 蘇部長建榮:這個不是奢侈稅啦!非常謝謝委員的抬愛,有時候學者跟現實會有一點差距,所以這部分也請…… 高委員嘉瑜:我希望你從學者到現在,在能夠把理論付諸實現的時候落實你的理想啊!不然你當部長要幹嘛?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我會儘量努力,但是…… 高委員嘉瑜:這真的是不應該,貨物稅已經貽害多少人了?機車的17%真的是看到就傻眼,為什麼機車族這麼弱勢還要被剝削?拜託一下部長。 蘇部長建榮:不過這個還是要整體考量。 高委員嘉瑜:不要拿整體當藉口,然後讓機車族當犧牲品,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沒有啦! 高委員嘉瑜:能源稅制一直不改革,機車族就要一直被一頭牛剝兩層皮,這樣公平嗎? 我們還要問,之前有質疑過啦!打禿鷹、打炒房,財政部其實有很多公股銀行,他們有沒有遵守理專十戒、5P授信?有關貸款的資訊,他是貸給誰、貸款之後是拿去炒房等等,這部分公股銀行有沒有落實,做授信的管理?其實這個可能會淪為另外一個炒房或是炒股的破口。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提到這一點,事實上,我們從慶富案、潤寅案以後,部裡面已經積極要求各公股行庫要通案性的做好貸後管理。 高委員嘉瑜:現在的漏洞就是從公股銀行借出去,當初授信的理由、貸款的理由跟後來實際的用途不一樣,只要貸戶把這些資金轉到其他銀行,可能其他銀行不透露資金流向的時候,我們就追查不到,這可能是一個很大的漏洞,也希望財政部的公股銀行能夠落實,所有的客戶的貸款用途都能夠具體,而且能夠明確。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 高委員嘉瑜:另外,台積電最近跟新展、渣打銀行做聯貸案的ESG,很多人就問,為什麼公股銀行做不到?肥水不落外人田,為什麼台積電不跟公股銀行借?這部分你們有沒有瞭解、評估?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值得檢討,所以我們在看到這個新聞以後,也要公股行庫積極檢討。 高委員嘉瑜:檢討方向是什麼?為什麼台積電…… 蘇部長建榮:就是要儘量促成符合ESG的相關貸款,所以公股行庫有一個ESG的平臺,未來相關的貸款政策會朝這一方面…… 高委員嘉瑜:最近公股銀行被詬病的就是拿公股銀行的錢去炒股、做禿鷹、炒房,現在又跟ESG連結,產生台積電認為寧可跟外商借錢,也不願意跟本土的公股銀行借錢的狀況,其實對我們是很大的打擊,再加上之前公股銀行對赤道原則的積極度也不夠。我覺得公股銀行在這個部分應該起帶頭的作用,要更積極,但是現在看起來,這個部分好像沒有做得比外商更好。 蘇部長建榮:沒有。 高委員嘉瑜:這部分是……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都要求公股行庫在今年年底之前簽署赤道原則,我們也有一個ESG的平臺,會定期…… 高委員嘉瑜:這部分我們希望加強,希望未來不要看到像台積電這樣的標竿企業再找外銀做ESG聯貸等等的連結。 蘇部長建榮:是。 高委員嘉瑜:另外,囤房稅的部分,我們有看到確實財政部也找了各縣市去做,目前除了臺北、宜蘭、連江有之外,看起來其他四都都有可能要課徵囤房稅,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包含高雄、臺南還有桃園…… 高委員嘉瑜:臺中、新竹嘛!這是確定的嘛! 蘇部長建榮:這個還要經過議會通過,臺北市跟臺南是分享經驗。 高委員嘉瑜:好,問題是其他沒有允諾課徵囤房稅的這些縣市呢?現在怎麼處理?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繼續跟他們溝通,他們都在研議,未來還是要經過議會同意才可以…… 高委員嘉瑜:我們的目標是全臺各縣市都應該落實囤房稅嘛! 蘇部長建榮:是。 高委員嘉瑜:但目前看起來只有六都有可能課徵。現在炒房的現象已經遍地開花,甚至連花東、屏東都在大漲、都在炒房。如果像現在這樣子的狀況,有囤房稅的縣市可能比較能夠抑制,沒有囤房稅的縣市其實他炒房的現象又更離譜,在這種情況之下,還是會造成很大的落差。財政部有什麼積極的作法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積極跟各地方政府溝通,因為如果很多縣市實施提高差別稅率,那會對沒有實施差別稅率的縣市產生同儕效應,他們可能會積極檢討。另外一個是我們在稅捐稽徵的考核上面,也會把這個納入我們的考核指標之一。 高委員嘉瑜:這部分財政部還是要加油啦!另外,房屋的持有稅這部分我們也一再強調,以現在來講持有成本真的非常低,甚至有時候比汽車的持有成本還低,所以房屋的持有稅或是這種資本利得稅等等,在房價高的時候還是會轉嫁到買房者身上,我覺得財政部就這個部分要雙頭並進,除了囤房稅之外,是不是適度提高持有稅呢?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我們找地方政府來溝通的目的也就是在此,還有關於稅基評定,我們也一直要求地方政府要做合理的稅基評定,這個都是提高持有稅很重要的地方。 高委員嘉瑜:希望我們能夠看到成效,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主席先作宣告,中午不休息,繼續進行詢答後再進行法案審查。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56分)部長好。今天討論有關牌照稅課徵的問題,部分委員有提出應該照顧弱勢及幼兒,調整為讓他們免徵的修法版本。財政部的回答是避免影響地方財源及施政,還要維護徵納的和諧。請問部長,你認為這個部分對地方的財源大概會影響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陳委員好。應該是這樣子,這個部分有委員提案有六歲以下幼兒的一輛車免徵,大部分縣市都有這種情況,牌照稅是地方稅的三大稅源之一,除了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但我要談的是,你有沒有思考到有六歲以下小孩的父母,如果有車,他們出外就比較方便,如果我們可以考量在這個部分免徵的話,能夠鼓勵這些父母再生育,畢竟生育現在是政府很重視的問題。本席相信這個部分對於地方財源的影響不見得那麼重大,所以如果財政部能夠考量,我們現在在鼓勵年輕父母能夠生育,再加上我們在牌照稅上給他適度的鼓勵,未來他們生育後買車,每年減少牌照稅的支出,我想這個是一個非常好的鼓勵措施,也希望部長去算一算大概會影響多少地方財源。 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家庭、車子還有小朋友的數量。 陳委員椒華:本席認為財政部可以好好去思考一下,做彈性的支持。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陳委員椒華:另外,現在牌照稅的級距在1,200cc到1,800cc之間的稅額一樣,1,201cc與1,800cc的稅金相同,大概是七千多元,但是1,801cc的車就跳到1萬1,230元,可不可以把課稅的級距做彈性的調整?否則現在有些人乾脆把車停在路邊,欠牌照稅,他們就把車牌蓋起來,或者是在路邊停車的時候就不掛車牌,所以主管機關是不是要研商一下課稅級距的問題和相關改善措施? 蘇部長建榮:因為課稅級距是按照cc數,所以這部分可能要再跟交通部這邊做進一步的瞭解。 陳委員椒華:尤其是對年輕父母來講,他們大概不大有能力,因為現在房租、房價飆升,以前房租可能是占薪水的五分之一,但是現在已經提高到占一半了,所以任何鼓勵或者是調整牌照稅課稅級距對他們來講還是有影響,是可以做一些改善的。 蘇部長建榮:是。 陳委員椒華:接下來是有關囤房稅的部分。剛剛有多位委員提到徵收囤房稅的問題,我們時代力量也為此開過非常多次記者會。這麼多年來,我們一直希望趕快徵收囤房稅,以落實居住正義,但是很遺憾,政府現在還是不願意修正和囤房稅有關的法案。昨天我們看到高雄市在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表示市政府也願意配合,請問部長怎麼看待這件事情?你現在還是要以稅基、市價差距過大等理由來推拖,不願意修法,還是你要趕快來修法?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們一向的態度就是以現行稅制的差別稅率就可以做了,如果地方政府認為還不夠的話,可以按照地方稅法通則加徵30%,最多可以到4.68%,所以目前對多屋族課比較高的稅率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我們在稅基上面也要做一個調整,所以稅基部分我們也要求地方政府要能落實比較合理的稅基評定,這兩方面都會一起來進行。昨天高雄市政府表示願意主動提出自治條例的修正草案,在現行房屋稅條例之下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課徵比較高的差別稅率,財政部對這件事是非常正面地看待,未來…… 陳委員椒華:部長說財政部正面看待,那為什麼不全面修法呢? 蘇部長建榮:因為現行稅制就可以做了,所以只要地方政府願意落實,基本上就沒有問題,像臺南市和高雄市,未來桃園和新竹縣市也都會考慮到差別稅率的問題。基本上這在現行稅制之下就可以做了,所以這是地方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陳委員椒華:可是如果他們不做,或者是現在房價一直飆升,效果也是有限的,所以我們還是希望中央趕快修法。 蘇部長建榮:我們也有請地方政府努力去思考這個問題,所以目前已經有一些地方政府有所回應了。 陳委員椒華:選舉又快到了,希望財政部能考量年輕人的希望,儘快修法,否則我覺得執政黨在這個部分還是令我們失望的!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陳委員椒華: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4分)部長您好。對財主單位來講,最重要的就是財源要充足,有關財源的部分,如果有產業可以真的從根基堅若磐石地去發展,日積月累,不只對國內產業幫助很大,對財主單位的稅收也會有幫助。但是要達到這種狀況必須要有誘因,所以本席今天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楊委員好。第五條的部分委員是建議延長到10年,另外一個…… 楊委員瓊瓔:第二十五條比較簡單,就是…… 蘇部長建榮:喔!委員的兩個版本都是延長5年,比行政院版多了1年。 楊委員瓊瓔:對!所以本席要跟你討論,請你支持!來!請你支持!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們延長4年是和貨物稅汰舊換新的4年一樣。 楊委員瓊瓔:那個不相關! 蘇部長建榮:電動車的…… 楊委員瓊瓔:這是政策性問題,那不相關!這是政策性問題! 蘇部長建榮:電動車輛的貨物稅免徵啦! 楊委員瓊瓔:其實我們今天的提案和你的方向一樣,也就是要節能減碳、扶植產業、讓民眾有好的空氣,希望用電力達到三贏。所以您原則是同意的,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們…… 楊委員瓊瓔:現在只差1年,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個…… 楊委員瓊瓔:我希望今天英明的主席能夠把這個案子送出委員會。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那個4年除了剛才提到的貨物稅,也是跟交通部、經濟部和環保署討論過後才確定的。 楊委員瓊瓔:不管跟誰討論,這是一個政策性的問題。你方有討論,我方也有討論啊!我們甚至還有委員提出更長的10年,所以本席的提案請你支持!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啦! 楊委員瓊瓔:「謝謝委員」是支持嘛!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沒有,我想我們還是以院版為…… 楊委員瓊瓔:「謝謝委員」怎麼「沒有」? 蘇部長建榮:我們還是以行政院版為主啦! 楊委員瓊瓔:行政院版是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行政院版就是4年,我們會滾動式地檢討。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覺得你是很有guts的人,還好我們的方向都一致…… 蘇部長建榮:我們方向都一樣啦,只是…… 楊委員瓊瓔:好不容易達成這樣的共識,就差那一年,你要同意本席的提案喔!我會謝謝你。我們也希望好好去討論、好好去執行嘛!對不對?好好地去執行,5年之後,我們再滾動式檢討,因為時勢都在調整,所以務必請你支持!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謝謝委員」就是支持,我的解讀是如此!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是啦!我們還是以院版為主。 楊委員瓊瓔:英明的主席!待會兒我也希望能把這個案子送出委員會。 接下來是有關不動產的部分,10月份不動產相關放款總額創新高,達到新臺幣12.31兆元,較上個月增加了1,000億元,換句話說是明顯的增加,我們除了感謝,甚至認為整個經濟龍頭有了帶領者。但是根據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0%。我們做了一個統計,發現依照你們的規範,到了28%以上就要落入警戒區,目前落入警戒區的應該有10家,而且月增2家。對於這樣的情況,你的看法是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是金管會和央行的權責,我也沒辦法在這邊說什麼。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要請問你的看法!金管會是統計,它有它的約束嘛! 蘇部長建榮:因為金管會和央行有所謂的選擇性信用管制,金管會也有相關的金融監管規範,所以我不能在這邊替他們答復是怎麼樣的情況。 楊委員瓊瓔:我不是要請你替他們答復,而是要請問你的看法!因為政府是一體的,會有相關的連動,對於在這些規範之下跳出這樣的數字,財主單位的看法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有關金管會統計出來的數字,基本上在選擇性信用管制之下,相關的金額變化可能是短期內波動的情況,後續還要繼續觀察。 楊委員瓊瓔:你的說法非常保守,但我還是要把這個功課給你:如果到了「爆」的時候,要怎麼辦?政府是連貫的,如果這個數字已經急遽增加,到了警戒線,那麼整個市場取向到底是怎麼樣?這是我要請問你這個專家以及財政部看法的原因,請你將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 本席接下來要和法務部討論毒品的問題。全世界以我們列管的毒品品項最多,可以說是世界第一名,我很感謝相關列管讓大家清楚,也很感謝緝毒人員,他們也很辛苦。可是我們緝毒的數量也在增加,所以我昨天說過,到底是我們很努力去抓,抓到這樣的數量,還是市面上真的很鬆、很嚴重?所以我要提出我的勉勵和希望。之前查獲400公斤的海洛因磚,初估市值超過20億元,如果不斷發生這樣的事情,實在很恐怖!我覺得毒品走私方式也在變動,法務部要繼續辛苦、努力、加油,而且調整相關查緝技術要接地氣。本席要勉勵的是這一點,好不好? 主席:請法務部林參事說明。 林參事豐文:委員好。是的,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此外,我們看到嘉義監所是第一個能夠與空中大學結盟的矯正機關,我很感動,但是我也要拜託,疫情期間80個人集中上課的方式應該要有所調整。我們非常感恩,因為我覺得這個結盟太棒了,但是整個過程還是有檢討的空間,應該讓他們能夠好好學習,好不好? 林參事豐文:是的,謝謝委員指教。 楊委員瓊瓔:請根據目前的情況提出精進方案,把書面資料給本席,好不好? 林參事豐文: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楊委員,也請法務部代表把這個意見帶回去。謝謝。 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邱委員要和謝委員調換發言順序嗎?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2時13分)部長好。囤房稅的問題本席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推動囤房稅!財政部今找4都及竹縣市開會 盼「見賢思齊」。標題中還用了驚嘆號。請問有這回事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邱委員好。有。 邱委員顯智:這則報導的內容是政府想要查炒房,財政部找房價波動特別嚴重的六都和新竹縣市來開會。我們看了覺得奇怪的是,財政部就是主管機關,立法院各黨團包括時力黨團的囤房稅草案都已經在這邊審查了那麼多次,大家都希望能推出院版,部長之前也說要推,但是後來又轉彎。在前幾天的會議當中,部長是建議未來可適度採用房屋稅差別稅率,這實在是很奇怪,明明你們是主管機關,就可以自己來做了嘛,為什麼還要去做這樣的建議呢?第二個部分是我們想請教部長,在該次會議中,到底有哪些地方政府已經表態願意調高這個稅率?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因為房屋稅是地方稅,現行稅制授予地方政府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給予1.5%至3.6%的差別稅率,其徵收率是由地方政府決定的,所以按照房屋稅條例,我只能建議地方政府適度調高,採取差別稅率來課徵。 邱委員顯智:根據該篇報導的第一段,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及新竹縣市皆於會中表示將努力跟進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嘛? 蘇部長建榮:是。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幾個縣市也都有同意。可是報導的後面一段看起來是在上述8個縣市之外,你們也有跟其他縣市討論過。我覺得很奇怪的是,這篇報導說:財政部表示,目前所有縣市皆不同意採納全國歸戶囤房稅制。部長,是這樣嗎?大家都不同意? 蘇部長建榮:我們的瞭解是大部分的縣市都不同意全國總歸戶的做法。 邱委員顯智:部長可以看一下今天自由時報有關桃園市的報導,內容是桃園市稅務局長姚世昌受訪時表示,囤房稅是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必須全國總歸戶,累進稅率才有意義,建議中央就此整合。所以看起來並不是像你們講的這樣嘛! 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賦稅署也問過姚局長本人,他基本上沒有說過這個。 邱委員顯智:部長,這篇報導你可以看一下。我要講的就是,後面他也有提到,各縣市政府去做的話,如果沒有全國總歸戶,實務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層次上是,到底是因為現狀如此,他沒辦法做,所以需要你來做,還是人家在表達他不同意做?這是兩件事嘛!現在的問題是,就財政部來講,到底你有沒有同意應該要採取全國歸戶囤房稅制?部長,財政部是主管機關,你的態度呢? 蘇部長建榮:我…… 邱委員顯智:因為這是你才可以做的嘛!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基本上是考量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的稽徵負荷,如果全國總歸戶,會造成非常大的稽徵負荷。 邱委員顯智:這就是財政部要去處理、要去解決、要去協調的…… 蘇部長建榮:不是我…… 邱委員顯智: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委員,你不能說我們…… 邱委員顯智:對啊! 蘇部長建榮:那不是…… 邱委員顯智:當然會有困難嘛! 蘇部長建榮:委員,你不能一句話就認為財政部要怎麼樣、要怎麼樣…… 邱委員顯智:不是,部長…… 蘇部長建榮:你要考量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實務上的作業問題啊! 邱委員顯智:現在他的說法也是建議中央必須去整合這個部分嘛!那我們現在第二個層次是說,你現在用一縣一市去處理,這樣到底合不合理?它顯然就會出現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嘛!當某個人在臺北、在新竹、在臺中、在屏東都有房子的時候,如果沒有全國歸戶,當然就會嚴重低估囤房的狀況。現在看起來第一個是,如果沒有去改的話,非自住第2戶和非自住第10戶的稅率都不超過3.6%,這樣合理嗎?這個問題大家已經討論很多次了!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除了3.6%以外,我多次強調,地方政府可以按照地方稅法通則加徵30%,最高可以達到4.68%。這都是地方自治的權限,你也不能要我們財政部要求它這樣做,因為它還要經過縣市議會、直轄市議會的同意啊! 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問題是,你也是這個領域的專家,包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到底公不公平,現在出現另外一個問題,如果部分縣市實施非自住差別稅率,部分縣市沒有、部分縣市有,這樣有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嗎?這又是一個問題啊! 蘇部長建榮:地方政府可以看它自己的情況嘛!因為各地方的經濟發展狀況不一樣,這也就是地方自治的精神,而房屋稅基本上就是地方政府…… 邱委員顯智:沒有嘛!你的側重點一直是在強調地方到底有多大的差異,但是你忘記一件事情,就是每一個人在國家面前都應該被平等對待! 第三個問題是,地方政府好不容易調高稅率之後,議會再主張把它降回來,這是經常有的狀況,其實你也非常清楚。所以你現在如果只要求他們「見賢思齊」或者給他們建議,最後的結果是不是又會回到原點?對不對? 再來就是個人歸戶有非常多問題,其實你也非常清楚,第一就是你們一直在強調,如果要課囤房稅,持有1戶空屋者的數量是很高的,其實多戶的家庭可能是產權分散但共住一屋,導致一戶空屋者的住宅數量無法反映在囤房現象的統計裡。 其次,根據認定標準的第二條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如果只計算同一縣市的話,某人在臺北有2戶、新北有2戶、桃園有2戶,各縣市1間自住,請問這個人到底會以非自住3戶課稅,還是各縣市非自住1戶課稅? 蘇部長建榮:這就要看納稅義務人要怎麼選擇了。 邱委員顯智:部長,我都已經把答案寫在投影片的右邊了,如果是採縣市認定,只計算在同一縣市的房屋持有情形的話,在臺北持有2房,一房自住、一房非自住,縣市在認定上就是非自住第一戶;新北的狀況也是如此,就是自住一戶、非自住一戶;如果用各縣市去認定的話,當然就是非自住第一戶;桃園的狀況也一樣,但以全國為範圍去計算的話可就差多了,臺北的是非自住第一戶、新北的是非自住第二戶、桃園就是非自住第三戶,真的差很大。所以如不採納全國歸戶的囤房稅制就完全沒有道理,因為囤房稅就等於是蕩然無存了嘛! 蘇部長建榮:不會啦!現在的差別稅率就已經有那樣的精神了。委員投影片中的圖,比如桃園、新北…… 邱委員顯智:對。 蘇部長建榮:非自住第三戶,桃園非自住的稅率是2.4%,那哪一個是第三戶?如果規定2戶、3戶以上就要課到2.4%的稅,那第二戶和第三戶要放在哪裡?這就是實務上的問題。 邱委員顯智:部長,哪一個是第三戶是另外的問題。 蘇部長建榮:這是實務上的問題,稅捐稽徵機關都要跨縣市查核。 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要問的非常簡單:如果只計同一縣市的話,是不是就會出現明明擁有3戶非自住的房屋,但每次都以同一縣市在算,所以各縣市的非自住都只有一戶…… 主席:邱委員,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再跟你說明?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應該要趕快去處理,讓房屋可以全國歸戶,以此計算囤房稅才有意義嘛! 主席:謝謝邱委員和蘇部長。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易餘和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2時23分)部長好,振興五倍券使用的情況如何?一共是印出多少張?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目前已領了一千八百多萬份,總共兌付了七千四百多萬張,金額為389億元。 羅委員明才:發行出去的和已經使用的百分比是如何? 蘇部長建榮:大概在四成左右。 羅委員明才:針對這種使用的情況,請問部長滿意嗎?振興券可以用到什麼時候? 蘇部長建榮:到明年4月30日。 羅委員明才:也快到了。 蘇部長建榮:兌換的話可以到明年的6月30日。 羅委員明才:時間過得很快,部長對四成多的成績感到滿意嗎? 蘇部長建榮:後續還有四到五個多月的時間,特別是過年期間,疫情又穩定的話,相信五倍券的使用會慢慢增加。 羅委員明才:請問五倍券是誰在印製的? 蘇部長建榮:我想是中央印製廠,這是由主管機關的經濟部委託中央印製廠去印的。 羅委員明才:印出來的五倍券是不是等同現金? 蘇部長建榮:是現金,但限期使用,因為它有點類似有價證券,但是在交易的時候可以當現金…… 羅委員明才:五倍券算有價證券嗎?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但它可以抵用現金支付。 羅委員明才:它是有價證券而不是現金。 蘇部長建榮:它可以當現金支付。 羅委員明才:請問這段時間有沒有發生過偽造的情況? 蘇部長建榮:到目前為止發生過一、兩次有人以影印的方式偽造,但後來都被警方查獲了。 羅委員明才:刑責和製造假鈔兩者應該是不一樣的吧!如果是去做假鈔的話,刑責是很重的。 蘇部長建榮:是。 羅委員明才:現金和有價證券兩者之間有沒有什麼差別? 蘇部長建榮:這主要是經濟部委託中央銀行發行的,應該會有相關的處罰規定。 羅委員明才:剛剛提到的那一、兩個案子,也就是偽造的情況會不會愈來愈多?我很擔心。 蘇部長建榮:就我們瞭解,後來就沒有了。五倍券的印刷方式是鈔票等級的,採用的是凹版印刷,要偽造是很難的事。 羅委員明才:這就充滿了很多的問題,本席當初在第一時間就說,發行什麼振興券,很多人甚至都還不會用,當時直接發現金就好,這樣可以省下多少問題對不對?下次如果要再發的話,部長能不能同意發現金就好,不要再發行三倍券、五倍券了。 蘇部長建榮:這不是我能決定的,五倍券和三倍券一樣都有其後續的效果,現金一發出去就是發出去了,五倍券可以在市場上流通,週轉次數愈多的話,所產生的效果就相對愈大,對經濟的…… 羅委員明才:你看繞了半天很多人都還沒有使用,請問部長用了嗎? 蘇部長建榮:我用了,我使用的是數位振興券。 羅委員明才:代表你是以身作則,但現場的很多人都沒用啊!我問了很多立委…… 蘇部長建榮:我們很多同仁都在用了。 羅委員明才:我問了很多立委,很多立委同仁也都還沒用。 蘇部長建榮:因為委員太忙了。 羅委員明才:對,就是有很多人很忙,在流程之中發生了很多插曲,比如偽造、遺失,甚至還要回收,也製造了污染,相關的問題很多。部長,下次要發的時候,拜託考量直接發現金。 蘇部長建榮:我會把委員的建議轉達給其他相關部會和行政院。 羅委員明才:這次發都已經發了,希望明年要檢討究竟是好還是不好,就好像我們一直在推動證交稅當沖降稅的問題一樣。部長,年底快到了,當沖降稅到底會不會過? 蘇部長建榮:委員會已經審查過了,現在就在等黨團協商。 羅委員明才:到協商的話,今年還來得及通過嗎?年底都快到了。 蘇部長建榮:就看召委何時召開。 羅委員明才:召委就在這邊。如果今年來不及的話,當沖降稅會不會破局? 蘇部長建榮:希望年底之前就會通過。 羅委員明才:希望今年可以通過? 蘇部長建榮:年底之前。 羅委員明才:可是時間就是剩一個多月啊!來得及嗎? 蘇部長建榮:應該來得及,我們會積極和委員溝通。 羅委員明才:現在有人反對嗎? 蘇部長建榮:有期限的差異,有的委員認為要將它常態化,有的委員認為要…… 羅委員明才:5年、10年…… 蘇部長建榮:對。 羅委員明才:就是看年限的問題,希望很多部分都能確實達標。看來今年的稅收成長得相當多,你預估今年稅收會超徵多少? 蘇部長建榮:中央大概是兩千多億元,以全國來看的話,全部大概在3,000億元左右。 羅委員明才:國內稅收的情況很好,照理說應該要還錢於民,我已經跟你們講過好幾次了。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五倍券事實上就有還錢於民的用意,因為發行五倍券的時候還沒有錢,所以先發的五倍券是借錢、舉債來的,然後再把今年多收的稅收用來還債,所以這基本上就是一種週轉性質。 羅委員明才:就是感覺不一樣啦!不過也沒關係,等明年,也就是半年以後再作個總檢討。 蘇部長建榮:另外,我們也用一部分去還債,所以也用於實質還債。 羅委員明才:這幾年的稅收都超徵。 蘇部長建榮:去年沒有,去年的稅收是少了七百多億元。 羅委員明才:但前年有多,而且還是多了好幾百億元、好幾千億元。 蘇部長建榮:是。 羅委員明才:我的意思是,此時此刻國內的財政情況有比較好一點。多年來我們討論過廢除印花稅和娛樂稅,請問這兩部分有沒有可能重啟…… 蘇部長建榮:印花稅一年大概可以收到一百二十幾億元的稅收。 羅委員明才:這是地方稅。 蘇部長建榮:是很重要的地方稅,地方稅是鄉鎮稅…… 羅委員明才:中華民國萬萬稅,大家都覺得太麻煩了,我們還多了個印花稅,請問世界上還有哪幾個國家現在還在收印花稅? 蘇部長建榮:現在還有。 羅委員明才:日本有收嗎? 蘇部長建榮:有。 羅委員明才:新加坡有收嗎? 蘇部長建榮:因為他們沒課證交稅,所以就收印花稅。 羅委員明才:香港也課印花稅,但以前討論過印花稅,而且還討論了好幾十年,都覺得不便民、很麻煩,還要去買小小的印花稅票……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朝簡化的稽徵程序進行…… 羅委員明才:對,就是要簡化。 蘇部長建榮:會朝簡化的稽徵程序進行。 羅委員明才:部長,如果要廢除印花稅的話,少多少就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多少就好了嘛! 蘇部長建榮:因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有其稅源,固定有那麼多就是那麼多,不可能再多找稅源去彌補這部分的缺口,按照財劃法的規定,如果廢除印花稅就還要找財源去彌補…… 羅委員明才:那個部分你自己去考量,因為以前都提過要廢除印花稅,歷任幾位部長也說願意推動,我認為此時正是推動的好時機,還請部長好好考量。另外有關娛樂稅,部長認為娛樂稅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蘇部長建榮:某種程度還是有需要,因為那是一種消費行為…… 羅委員明才:其實那也很不便民,而且娛樂稅一年收下來是多少? 蘇部長建榮:大概是十幾億元。 羅委員明才:與其讓很多稅務人員把心思放在這十幾億元上面,倒不如放在遺贈稅上,國內就有幾個例子,好好找到一條可能就有上千億元了。你剛剛也說稅務人員有限並沒有那麼多,與其讓他們去做小小的鎖事,倒不如抓大放小,讓整體經濟成長,由此貢獻給國家的部分反而會來得多。你自己心裡會有個秤,請部長好好秤一下,看怎麼做會比較輕鬆,能讓國家的稅收增加,同仁也不會太辛苦。反正就是讓生活在臺灣這個地方的每個人都國富民強,就是少收這一條,但其他就多收一點,意思也都一樣嘛!以前不是有個肥鵝理論,把鵝養大了才能多拔毛,處理國家稅收也便利一點。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羅委員明才:謝謝。 主席:謝謝羅委員與蘇部長。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在處理討論事項。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等14個修正草案內容,含修正動議1案與臨時提案4案,預計宣讀時間為8分鐘,宣讀完畢後即進行協商。 一、行政院、黨團及委員提案: 行政院提案 民眾黨黨團提案 委員高嘉瑜等17人提案 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 委員謝衣鳯等17人提案 委員翁重鈞等18人提案 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 委員楊瓊瓔等19人提案 委員林楚茵等17人提案 委員賴士葆等28人提案 委員楊瓊瓔等22人提案 委員李貴敏等27人提案 委員羅致政等20人提案 委員陳素月等20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高嘉瑜等17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曾銘宗等19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謝衣鳯等17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翁重鈞等18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楊瓊瓔等19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林楚茵等17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賴士葆等28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委員楊瓊瓔等22人提案: 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李貴敏等27人提案: 第七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船舶。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三輛之限制。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不予免徵。 十二、育有零至六歲孩童之扶養監護人父母其中一人,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以一輛自用小客車為限。但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不予免徵。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委員羅致政等20人提案: 第十二條 凡新購、新進口或新裝配之交通工具,應檢附進口或其他來歷證件,向交通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檢驗手續。如經檢驗合格後,由申請人檢具登記檢驗之合格證件,連同上項證件,送主管稽徵機關查對其種類及使用性質確實相符,並經辦理繳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再憑納稅收據及所有證件,向交通管理機關領取號牌。 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但因強制拍賣程序取得車輛所有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欠費及罰鍰,於拍定金額不足清償時,應向拍定人之前手追徵。 交通工具申請過戶或業已報停之交通工具申請恢復使用時,交通管理機關應查驗已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予受理,並將相關之異動資料通知該管稽徵機關。 第二十五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委員賴士葆等28人提案: 第二十五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委員楊瓊瓔等22人提案: 第二十五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委員陳素月等20人提案: 第二十八條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二、修正動議: [image: image1.jpg]   三、臨時提案: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從剛剛幾位委員的發言可知,我們應該共識度很高啦! 現在處理第五條。第五條目前有民眾黨提案,還有委員等所提的好多案子,請問各位委員對於行政院提案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上一次已經延過一次、已經實施過一次,對不對?上一次是一年還是三年?我記得第一次是一年,然後再過來是兩年多,是幾年?然都已經一直延了,所以我認為就直接改為forever,不要一直延,因為電動車也是一個趨勢,乾脆你就鼓勵電動車,節能減碳,現在全世界都在減碳、減煤等等,就是我今天早上講的,乾脆就fovever,所以對這條我很堅持,反正決定權在地方政府,我們就訂一個母法讓他們用,不要再一次三年、一次四年等等,這樣是多餘的,沒有意思。 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高委員嘉瑜:我們早上也有質詢過,原則上雖然我也有提案是五年,但是我們也不知道財政部提四年的依據是什麼,其實只是徒增電動車車主的困擾而已,因為期限將近的時候大家又要修法再延長,我們也知道在未來的四年或五年內,電動車還是沒有辦法達到我們預期的目標,更何況我們的目標甚至是在2030、2035才有可能禁售燃油車等等,所以我希望這個時限能夠拉長,但是不是無限期,或是說我們拉長設定的目標到電動車能夠滿足50%,甚至更高的程度時,才來做落日,這部分我覺得財政部可以考慮,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如同剛剛財政部同仁提到的,過去是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三年,後來這次延四年,所以已經延十年了,但現在電動車還在剛起步。早上我也提到,它免牌照稅,可以節能減碳,是世界上發展的趨勢,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現階段臺灣有機會發展電動車,我今天沒有講,工業局副局長可能知道,特斯拉的原型車在哪裡做的你知道嗎?在林口,後來是特斯拉響應川普製造業回美國,才把工廠搬回美國,副局長,我講的對不對? 楊副局長志清:早期的馬達也是在臺灣做的。 曾委員銘宗:對,特斯拉現在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動車製造者,它的原型車在林口,是我們把它打造出來的,現在也有很多企業朝這方向做,而且我們的供應鏈非常完整,包括電池等等,臺灣的汽車零件很強,過去整車外銷沒有競爭力,但是這一次電動車真的有競爭力。我支持賴士葆委員的提案,至少要同意我的提案十年,因為電動車才剛開始。我也建議給工業局講一下,我們的電動汽車產業到底有沒有競爭力?要多久時間?這樣才有意義。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曾委員講的,就現況來說基本上我是同意,為什麼?因為這個產業的優勢,過往我們在燃油車的引擎技術部分受控,難以發展,不論是成本,或者未來銷售在市場占有率的部分,但電動車的部分,在技術上是我們主導,我們有優勢,所以不論是從環保角度或是從產業的角度,電動車都應該被鼓勵。 拉回來今天的主題,我早上質詢的時候有跟楊副局長提到,有些區域、有些國家,甚至有些品牌都已經在2035年或2030年禁止販售燃油車,這就是為什麼國家需要有一個總體的目標,我早上在詢問的就是這個,總統已經宣示2050年零排放,但是階段性要怎麼處理?倘若如此,我們訂2030年禁止販售燃油車這樣一個很清楚的目標,那這段時間我們就是要替代性的鼓勵使用電動車,那麼這段時間電動車就應該全部免牌照稅,這樣財政部也不用像擠牙膏一樣,三年、三年、四年,以後再來五年、五年、十年,何必呢?不用拖那麼久。所以我真的建議是不是要搭配?就我理解,以前國家就有一個2030年的政策,看是要2030年還是2035年,請經濟部跟財政部討論一下,抓一個目標,把這個目標的時間點訂為免牌照稅的最後期限,這是我的看法。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今天的修法主要是針對年限,郭國文委員的發言我非常的支持,因為現在2030年本來就訂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其實本黨的修法版本就是按這個目標訂的,所以才希望你乾脆一次到位,到那個時間點上。按照部裡說的,我們要做這種優惠需要符合政策目標,但是如果你訂四年,看起來未來可能又要再延長,我想也跑不掉啦!因為現在只有2%,數量還差很遠,倒不如直接一次到位,當然我們也不可能是訂到2050年,至少2030年行政院有大的政策目標,那不如就直接一次到那裡,剛好這個也是我們民眾黨版本的修法方向,所以我們非常支持,看看部裡是不是能考慮,謝謝。 主席:我這邊也有一些意見,待會我講完之後就請財政部長、楊副局長回應,環保署專門委員也請到前面來。謝謝各位委員的發言,我先用主席的地位回應,聽起來各位委員都是傾向對電動車的政策應該儘量給予租稅優惠,大家對於使用牌照稅或是予以延長或是以後都不用使用牌照稅,大概有這樣的發言方向。 本席現在以個人的立場來說,早上聆聽每位委員的發言,其實有些委員對於法案的目的性及合理性、公平性也有一些疑問,目前行政院的法案都是強調電動車是低污染,其實電動車不只是因為低污染才要鼓勵,未來電動車的願景是自駕,在整個科技產業的環境概念上,燃油車很難配合自駕的科技要求,而自駕未來會透過人工智慧解放我們的人力成本。如果純粹以污染而言,今天上午高嘉瑜委員也有提到,包括貨物稅、空污費,其實燃油車都受到重複的剝奪,我想很多委員都有同樣的感受,包括本席在內。燃油機車在這一點上跟電動機車的都背負了一個原罪,事實上如果是因為空污而要予以電動車額外的租稅優惠,不管是在貨物稅或是在使用牌照稅上,如果電動車用的電不是來自於綠電,而是來自於褐電,就是使用石化燃料的,那等於只有車輛本身的運作沒有產生空污,但它使用的電力,在發電端的空氣污染仍然是存在的。所以如果工業局或環保署主張,今天我們給予電動車的牌照稅一些優惠,是因為它相較於燃油車的污染更少,這個不是完全可以成立,必須是使用綠電的電動車,才能在電力端的發電過程沒有造成環境的負擔。依此而論,如果是為了低污染的話,今天上午有委員提到,燃油車七期本身也達到排放上相對污染更小的程度,如果電動車是因為對環境的污染減量,而願意給它優惠的話,那麼沒有道理不給七期的燃油車同樣低污染的租稅優惠,這一點待會也要請環保署的官員做個說明。對於電動車使用牌照稅的寬減,到底我們國家是依哪些立法論述給予它寬減?這點要充分說明。 接下來請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謝謝主席及各位委員。我也非常瞭解各位委員提案要延長時間,甚至到十年這樣的情況。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幾個理由,四年我們是按照經濟部所提的方案訂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四年是配合電動車輛貨物稅的延長,一樣也是四年的情況,所以我們讓兩個一致,因為貨物稅延長是行政院就可以決定,是立法授權行政院決定,所以這次也是延長四年到114年年底。第三個,因為這個是免牌照稅,牌照稅是地方政府第三或第四大的稅收,也要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雖然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已經完全免電動車的牌照稅,但是我們要繼續免下去,還是要先徵詢他們的意見。免稅以後,按照財劃法的規定,我們還要籌措財源去彌補因此而減少的稅收。若這個是他們授權主動免的,那就可以不用這樣,但是基本上我們還是要尊重地方政府。我們在訂定四年的時候其實已經徵詢過地方政府的意見,說四年應該還OK,所以我們才跟經濟部提出四年,然後我們再徵詢地方政府,他們也認為OK就沒有問題,但如果再延長太長的話,地方政府會不會反彈?是不是可以先4年,然後滾動式檢討,未來如果真的有需要,譬如可能2030年或怎樣的情況,我們再來思考這個問題。因為這部分確實要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見,而且年底之前是馬上就要到了,真的很不好意思,也非常謝謝各位委員,大家都有一致的方向,只是期間長短的問題,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楊副局長就剛剛委員垂詢的問題回應。 楊副局長志清:是。召委、各位委員,大家好。這邊有兩點回應,首先第一點回應有關電動車零組件臺灣能量的問題。這個題目確實各界都做了整理,目前在臺灣有800多家公司,而且都有一定能量,舉例來說,像矽鋼片就是中鋼所生產的,富田的電動車馬達大家也都耳熟能詳,和大的減速齒輪箱、聯嘉的LED,還有台達電、華城等等的充電樁,這些都已經實際有做到國際的生意,我想這就是我們電動車的能量。 再來有關牌照稅部分,因為這涉及地方業務,我們予以尊重,財政部蘇部長剛剛也提到地方跟中央實務上業務的協調,所以對於蘇部長的意見,我們表示支持。 第二點要回應委員所關心的2050淨零排放問題。有關臺灣運具電氣化時程,的確,國際上針對禁售或禁用,或者中間有一個版本叫做一定比例的推動,各國都有不同的訂定方法。針對這個題目,目前是由國發會統籌各部會意見訂出適合臺灣的期程,應該再過一陣子就會有比較明朗的資訊可以跟大家報告。以上。 主席:接下來請環保署說明。 胡簡任技正明輝:報告召委、各位委員,電動車雖然要用到電,不過整體能源使用效率還是比燃油的車子要好,所以在整體污染部分,不管是空氣污染,或是二氧化碳排放,都比燃油車少,這是全世界各國研究的結果,所以我們也贊成財政部立場,希望針對牌照稅部分能夠有些優惠。謝謝。 主席:好,委員第一輪的詢問,部會已經作了回應,接下來我要先跟委員說明,今天我們要處理的這幾個條文,包括第五條、李貴敏召委的第七條、羅致政委員的第十二條,以及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八條。因為各位委員大致都發言過了,重點條文就在第二十五條跟第五條,所以我們是不是先處理其他條文,然後再回過頭來討論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我知道第五條大家最有意見的部分在於年限問題,其他條文可能大家的意見比較容易整合,請容許我把其他條文先跑完,好不好?謝謝。 現在我們先處理第七條。請看第31頁,這一條沒有行政院版本,主要是在第35頁第十二款增加了零至六歲,但因為李召委現在不在場,我就徵詢大家意見,是不是直接請行政部門說明,好不好?請行政部門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請署長說明。 主席:好,請許署長。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這一款的規定是:育有零至六歲孩童的扶養人、監護人或者父母,其中一人有駕駛執照者,以一輛自用小客車為限,可以免徵牌照稅;但如果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的車輛,是不予免徵。這主要是為了鼓勵育養、生育,但其實在我們的相關政策中,已經有很多鼓勵措施,包括所得稅幼兒學齡前的免稅額,還有幼教的一些相關政策,也都有提供補貼等等。因為這部分的提案才剛看到,所以我們可能也要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因為這也會影響到他們的稅收。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扶養人、監護人、父母,譬如有四個人,就是父母加上監護人或扶養人,這四個人各有一部車,也都領有駕駛執照,那到底要由誰來享有免稅優惠,可能彼此之間會引發爭執,所以我們建議這部分予以保留。謝謝。 主席:請部長補充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再補充一下,因為李委員的提案不分電車或油車是一律免徵,這樣影響真的很大,而本法第七條就有相關交通工具免徵牌照稅的規定,如果電車、油車都免徵,我想影響會非常大,所以我們建議保留。 主席: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署長是今天才看到這一條嗎? 許署長慈美:協商提案的時候…… 賴委員士葆:你有沒有跟李委員溝通過? 許署長慈美:有。 賴委員士葆:那她怎麼講?因為她現在人不在場,而第五條我看也是會保留,統統保留啦! 主席:你們有沒有跟李召委溝通過? 賴委員士葆:你是一面之詞,除非她有簽字給我們看,否則這一條我建議先保留,不要處理。 主席:好,暫保留,財政部然說有溝通,是不是請你們跟李召委…… 蘇部長建榮:我們同仁有去拜會,她是說不堅持。 主席:這個不堅持…… 賴委員士葆:雖然你這樣講,但我們也沒有看到她簽字,我怎麼知道她是不是不堅持。 主席:是不是請同仁再跟她電話中確認,好不好?我想賴委員也是好意啦! 賴委員士葆:請她打個電話過來嘛!她的案子,我們要尊重啊! 主席:我瞭解,這個部分我們就先暫時保留。 處理第十二條。請看第36頁,羅致政委員的提案修正了第二項及第三項。因為羅委員不在現場,請財政部先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加一個但書,並增列第三項。但書的部分是「因強制拍賣程序取得車輛所有權者,不在此限。」早上羅委員提案說明時表示,強制執行拍賣的車子可能價格很低,因為規定要求拍定人要繳稅費,可是很多人拍定之後,拿了車子就去分解,然後銷售車子的零件,而不去繳稅,所以程序上我們可能要再跟行政執行機關討論,還有法院拍賣的程序是不是也要調整,以避免發生這種欠稅費,然後分解車子,以低價拍定再賺取獲利的情形,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協調法院、行政執行署來處理?以上,謝謝。 主席:就是做個瞭解,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許署長慈美:就是在行政程序上來改善避免拍賣的…… 賴委員士葆:你現在講這麼多都是敘述文,我要你講白話文,你建議怎麼樣? 許署長慈美:建議保留。 賴委員士葆:保留是怎麼樣?要把它幹掉嗎? 主席:不予修正啦! 許署長慈美:不予修正。 賴委員士葆:羅致政委員同意嗎? 許署長慈美:我們有溝通,有跟這個…… 賴委員士葆:你們有溝通,我沒有意見,因為他是執政黨委員,我沒有意見,你要把它幹掉就幹掉。 主席:好,瞭解。主席這邊處理,反正你們也要詢問李召委,是不是也請電話跟羅委員聯繫…… 許署長慈美:羅委員剛剛在說明提案旨趣時,就表示不堅持。 主席:好,第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 處理第二十五條。本條有賴委員跟楊委員提案,首先請賴委員說明。 賴委員士葆:我們的提案都跟行政院修正版本一樣,所以是不是就照案通過?兩者完全一樣。 主席:但是我這邊有一個修正動議,這個修正動議增列第二項:「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能證明以前年度無使用該交通工具之事實者,前條規定對於以前年度不適用之。」這個主要問題在於第十三條有報停規定,便於行政機關在執行上的認定,如果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報停,當然就確定他沒有使用道路這樣的主張,可以先予以尊重,除非他報停之後,又被查到有使用道路的事實,那是在第二十八條規範。但如果沒有進行報停程序,但是有其他足以認定他並沒有使用道路的情況,是不是可以以事實認定,而不是以報停程序來判斷?等於是多了一種情形。不過這部分可能前面要加「但」字,就是但書規定,意思是在這種情況下就不適用之。這是本席的修正動議,是不是有其他委員要詢問?或者直接請部會說明?請說明。 翁處長培祐:跟主席報告,因為牌照稅法基本上是一車一牌,以這樣的方式跟監理部分整合起來,剛剛也有跟委員報告,當初立法時,第十三條其實本來就是授予使用人如果不使用車輛,就要申請停止使用,這本來就是他的權利,申報後,就可以停止稅費的課徵,這是一整套的制度,現在委員這樣修正的話,可能會跟第十三條原先整個制度的設計有一些矛盾跟牴觸,所以我們比較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賴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增訂的第二項我沒有意見,就看行政部門的意見如何,可是你的第一項還是跟原來的舊條文一樣,但是行政院版本已經修改了,因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已經統一規範,所以這邊就不必再去規範幾天要收多少滯納金等等,你的修正動議等於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是用舊版本,然後增訂第二項…… 主席:瞭解。 賴委員士葆:如果你也同意把第二項拿掉,第一項我就建議回到行政院修正的版本,就是修正為「應加徵滯納金」,至於加多少,第二十條已經有規範了,不要再重複規範。 主席:這裡的確是有一個疏漏,因為修正動議應該指明是對哪個修正案提出再修正,我的這個修正動議並沒有針對賴委員或是楊委員的修正案進行修正,所以這點我個人不堅持,是不是這一條就依照賴委員、楊委員及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修正動議在體例上,應該指明是針對哪一個修正案進行修正動議,謝謝賴委員的提醒,它是針對行政院的原條文進行修正動議,這在議事上是不成立的,應該是針對兩位委員或行政院的修正案提出修正動議。 好,第二十五條就照行政院提案及賴委員、楊委員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本席也有提出修正動議,是針對陳素月委員的提案進行修正,建議將陳素月委員版本所刪除的第一項予以恢復,但增加第三項規定。原來陳素月委員的提案是將第一項免罰部分取消,就是取消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有使用道路之事實,予以免罰。但第二項規定,如果是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者若仍有使用道路的事實,要處二倍以下罰鍰。本席的修正動議是給第一項免罰部分一個除外規定,就是如果純粹只是疏忽而未報停,但並沒有使用,在這種情況下,處罰就只能處罰當年度,不能回溯到前幾個年度,因為有時候使用牌照稅未繳納,後續被查到有使用事實,但不能證明他在其他各前年度均有使用事實,因此如果仍然維持要罰,應該只罰該年度,前年度應該不罰。罰則部分請財政部再思考一下,你們有沒有瞭解到本修正動議的意義?我再強調一次,本修正動議是針對陳素月委員的提案提出修正,陳委員是將原條文第一項拿掉,第一項是規定只要你不是刻意逃漏稅,也就是第二項的報停、註銷或繳銷,但如果使用者或所有權人已經表明不使用這個交通工具了,卻還被查到有使用,當然意圖逃漏稅非常明顯,要處二倍以下罰鍰;但陳素月委員的提案認為,只是因為逾期未完稅,針對他已經補完稅或繳納滯納金後,還要再罰鍰的話,有違比例原則。本席是針對他的修正案提出修正動議,就是仍然回復原來條文第一項規定,應該要罰,但只能罰當年度,不能依此推論他在其他年度也有同樣行為。這一點是否已經說明清楚?請財政部說明。 許署長慈美:報告召委及各位委員,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欠稅車輛如果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查獲要補稅,而且再處一倍以下罰鍰。這是民國四十四年所立的法,立法意旨是:為使車主能如期繳納牌照稅,所以增訂處罰規定,以防逃漏。有關牌照稅部分,第三條就提到使用公共道路的交通工具,必須繳納使用牌照稅,所以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就是針對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繼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就是他的牌照已經逾期了,不能夠再使用,如果還再使用這個車輛,那就違反前面第三條規定,必須處一倍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召委所提的修正動議,因為目前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召委提案說明時提到,是不是有放在倉庫裡沒有使用的車子?那應該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必須有申報停止使用的行為,如果沒有申報停止使用,就視為繼續使用。另外,召委的修正動議又增訂第三項規定,這可能會跟現行第十三條第二項有所牴觸,所以這部分建議保留,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李參事提供一下意見。我還是要很鄭重的請財政部思考一下,第二十八條原條文第一項後段規定「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其實滯納金本身就是對逾期未繳稅、未完稅義務的一種懲罰,只是懲罰的比例比較低,三天或兩天才百分之一,現在修正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後面的「免徵滯納金」拿掉,原意大概就是一罪不二罰、一事不二罰,他應繳稅而未繳稅,卻仍然使用道路,但後來他已經按照第二十五條規定繳稅,也繳滯納金,如果這時候你再針對這個行為要處罰一倍以下罰鍰,那為什麼會用後來的罰鍰來取代前面的滯納金呢?基於這個事實,就是有使用道路的事實,但這個使用道路的事實,第一項與第二項的情節輕重是不同的,第一項的情節是他的確於繳稅期限未盡納稅義務而繼續使用道路,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只要補稅就好了,逾期則需繳滯納金,但你們這裡把他視為跟第二項同樣是蓄意逃漏稅,第二項蓄意逃漏稅更嚴重,也更明顯,因為他已經去報停、繳銷或註銷,主動在意思上表達不再使用該交通工具,卻還繼續使用而被抓到,你們處以二倍以下的罰鍰,這沒有話說。但是如果以同樣的道理,你認為他未完稅前即使用道路而被抓到,就要去罰,然要罰,還要他免依第二十五條加徵滯納金,顯認該行為其實是被吸納的,然如此,我認為應該就他有使用道路的那次行為予以罰鍰。至於其他未完稅的年度,他只要補稅就好了,因為並不能證明他有違法使用道路的情況,雖然他沒有報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他只要補稅就好,逾期者再加徵滯納金,但是沒有理由構成要罰他,因為他並沒有在其他年度被你們抓到有未繳稅而使用道路的事實,縱使他沒有去報停,也不能推論他就有使用道路的事實,我想這一點是不一樣的。 所以本席的修正動議保留原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就是肯認他如果違規被你們查到使用道路、有這個事實,你們認為要罰,但是免徵滯納金,也就是在他補稅之後免徵滯納金,透過罰鍰處罰他未完稅而使用道路的行為,本席可以接受;但是對於之前的其他年度並沒有發生使用道路被查獲的事實,你們卻仍然援引第一項處以罰鍰,這是不合比例原則的。請法務部代表說明一下。 林參事豐文: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長官,大家好。有關本條的規定,我補充一點法制意見,針對滯納金的性質,我在此向大家報告。滯納金本身在性質上究竟算是一種處罰或督促人民履行義務的手段,學者之間存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對於滯納金的性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6號解釋針對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及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是否違憲,認為滯納金是一種督促人民於法定期限內履行繳納稅捐義務之手段,因此對於人民課以滯納金並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以本條來看,若以滯納金是針對督促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履行繳納稅捐義務之手段,其性質就會與罰鍰的性質稍微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因為罰鍰是針對義務人違反行政義務所課予的責難,一個是督促義務人履行的手段,另一個是課以違反義務的處罰,所以兩者之間稍微有一些差異性。至於…… 主席:結果滯納金為什麼會被罰鍰吸收?這裡是把它吸收進去了。 林參事豐文:不是吸收,我的意思是,這不是吸收,而是罰鍰與滯納金是兩種不同的制度。 主席:是,所以不能吸收嘛。 林參事豐文:不一樣的制度。 主席:是,不一樣的制度,所以不能吸收,不能免徵。 林參事豐文:究竟要不要用罰鍰、兩者兼而有之或只選擇其中一個,我想這是主管機關的政策決定,我們都尊重。 主席:好。我說明一下,剛剛法務部的意見認為加徵滯納金是要敦促人民履行義務,與其違反法定義務予以處罰,性質上有別,如果不同,你們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當中規定,他只要繳了罰鍰就免再加徵滯納金,顯見後面加徵滯納金的敦促行為已經被其處罰所吸納,否則依剛剛的見解,如果是兩種樣態、不同性質,應該是敦促的部分要繼續加徵滯納金,罰鍰歸罰鍰,因為罰鍰是一種處分,而加徵滯納金是一種敦促,怎麼可以讓敦促的加徵滯納金被罰鍰所吸收?針對這一點,可能法制單位要再提供意見,是署長要說明,還是處長要說明? 許署長慈美:我可以先就剛剛修法的歷程再簡單說明。我們在44年訂定的時候有加徵滯納金及處罰,兩個都有,在86年的時候才修正,刪除了滯納金。 另外,目前行政院版本條文的文字可能我們在印製上有點錯誤,應該是「一倍以下」,第二項是「二倍以下」。我們現在用「一倍以下」的部分,在實務上會量酌違章的情節,倍數其實都很低了,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再來檢討我們的裁倍表,針對委員提案的部分採取更輕的倍數,甚至可以用減免處罰、免罰。以上,謝謝。 主席:針對這個部分,你們趕快去研議,不然就保留。因為剛才暫保留了幾條條文,現在回過頭來處理。李召委已經到場了。第五條之外的部分,剛剛李召委不在,針對李召委所提第七條,是不是請教李召委對第七條有沒有意見?剛剛賴委員幫你說明了,還是要部長先說明?請蘇部長先說明。 李委員貴敏:我是說麥克風。 主席:對不起,我沒有聽到你沒有麥克風。麥克風不是在你手上嗎? 李委員貴敏:它沒有聲音。 蘇部長建榮:召委,我先說明一下…… 主席:這個時間讓部長說明一下。 蘇部長建榮:我跟李委員抱歉,因為我們同仁給我錯誤的訊息,我們沒有見到李委員,我們是見到陳素月委員,真的不好意思。 主席:是陳素月委員,還是李召委? 蘇部長建榮:我們沒有見到…… 主席:李召委? 蘇部長建榮:對。 主席:好,對不起,實事求是。現在請李召委發言。 李委員貴敏:我先解釋一下,其實我本來認為條文的修正在提案上面都講得很清楚,因為每一次我的提案其實都會說明理由。可是憑良心講,我今天看到財政部回覆的理由,就是否決掉修正條文的內容,只是單純地說明你們擔心會產生認定的爭議。 我覺得我必須再重複一次,我們現在的行政團隊對於年輕人真的是太苛刻了。之所以會有這個提案,是因為我們收到了很多民眾的請願、反映,他們的反映是什麼?因為現在年輕朋友的實質薪資並沒有漲,雖然基本工資每次調漲,但是基本工資調漲完之後就引爆了物價跟著漲,再加上最近因為通膨的關係,我們看到物價指數也一直往上漲,不論CPI也好、WPI也好,都是往上漲的,因為這個上漲的情形就造成年輕朋友們實際上面能夠運用的實質薪資是下降的。我們在跟年輕朋友接觸的時候也發現為什麼他們不敢生小孩,因為生小孩除了教養的問題之外,他們的負擔事實上是很重的。 財政部又表示很多鄉下地方如何、如何,我要提醒大家、尤其是行政官員,你不能以都會區的情形來考量,有很多偏鄉地方的交通工具並不是這麼完善。所以你要年輕朋友生小孩,又不管他們的實質薪資沒有上漲,反而讓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擠壓的情況之下,並沒有給他們任何生育的誘因。 其實我原來期待的是財政部,因為你們手頭上有很多資料,可以算一下給予扶養0到6歲小孩的監護人父母優惠,到底造成了多少稅損?沒有,不會有啊!現在你們回覆的時候就單純地表示因為這個情形容易產生認定的爭議,怎麼會呢?一個有0到6歲小孩的家庭,只限於1部車,還把排富的規定拿掉,目的並不是人家不願意繳稅給你,你都已經超徵了3,000多億元了,應該多給年輕朋友一些誘因,讓他們在生了小孩之後能給小孩完整的照顧,出門的時候可以帶著小孩出去,這個你都不願意,我覺得執政黨、行政團隊這樣做,真的太不厚道,尤其對於我們年輕朋友。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李召委。 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都暫保留。對於這些內容,部長一時之間有沒有辦法做說明?還是先保留,你們再提供提案委員更完整的說明,協商時,我們再一併處理? 蘇部長建榮:我瞭解各位委員的提案,這個部分是不是先暫保留?因為有年限及李委員提到的問題。關於李委員提到的問題,我剛才也提到,李委員提的是電車和油車一起免,如果他是買電車,基本上,就沒有牌照稅的問題,如果他是買油車,影響會非常大,所以我們建議這個部分暫保留。 主席:好。賴委員,我現在處理,好不好?我們剛剛都講過了啊! 賴委員士葆:我講一下。 李委員貴敏:我可不可以講一句就好? 主席:讓賴委員先發言。 賴委員士葆:我講一下為什麼第五條一定要保留,各位請看,所有委員的版本及行政院的版本都是「得」,是「得」就可「不得」啊!「得」就代表沒有約束性啊!然是「得」,你們為什麼好像恩寵一樣三年延一次、四年延一次?然是「得」,地方政府也可以「不得」啊!你們要讓他們的稅收降下來,為了稅收,他們也可以不降啊!他們也會考慮情況,他們有很多理由,「不得」也沒關係啊!因為這從頭到尾都是「得」啊!你們三年延一次、四年延一次好像是很大的恩寵,事實上,這一條這樣修是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是「得」,沒有強制性啦!為節省大家時間,我同意主席講的,整個都保留啦!就到協商去吧! 主席:好。主席現作如下宣告:…… 李委員貴敏:我剛剛講你要讓我講一句話,我就講一句話,…… 主席:對不起!對不起!請李召委發言。 李委員貴敏:我要特別拜託財政部,對於委員的提案,你們真的要把data拿出來,你們不要一看到不是行政單位的提案或財政部的提案,第一個想法就是找個理由否決掉委員的提案,真不要這樣!因為我們會提出來都是有民意的反映。你們把實際數據拿出來,看看這樣對年輕朋友有優惠,又排富的情形,就是給真正需要的人優惠,到底對你們造成什麼樣的損害,讓你們不願意提供他們這樣的優惠,鼓勵他們生小孩,原因到底在哪裡?我要特別拜託財政部在朝野協商之前把data準備好提出來,我不希望朝野協商時只是再一次過個水而已,好不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李召委。 接下來我們就做這樣的處理,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條保留,第七條保留,第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及賴士葆委員等、楊瓊瓔委員等提案通過,第二十八條保留。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行政部門直接回應你們修正的部分。 處理第1案。請財政部說明。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沈委員、林委員及鍾委員的提案。我們做一個修正建議,第六行「爰要求財政部」後面的「進行」一直到倒數第二行的「等方式」刪除,修正為「將上述考評及督促情形納入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議題」…… 主席:以下同,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後面就接倒數第二行的「,以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合理評定房屋稅稅基及規定徵收率」。 主席:好,一個月內啦!如果沒有意見,修正後,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2案。請財政部表示意見。 蘇部長建榮:第2案是關務署的部分。第四行的「附帶決議」建議修正為「臨時提案」;「請關務署研擬」後面增加「修正現行法規」;「公告違規報關業者黑名單」修正為「公告重大違規報關業者名單」,沒有「黑名單」,法律上名詞沒有「黑名單」,就是「公告重大違規報關業者名單」;倒數第二行「爰請關務署」,刪除「針對」,後面修正為「公告重大違規報關業者名單」,刪除「措施」,改為「,並」,刪掉「進度」,改為「建置查詢平臺之可行性,供境外電商網購平臺、快遞業者及民眾使用」,後面的「以及民眾權益受損之對策」刪除,接「,於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主席:好,我接到林委員表示同意,本案就按照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 楊副局長志清:第3案由經濟部報告。第二段有幾個部分建議做修正,第一行原本是「電動機車」,但是因為目前電動機車已經有補助,委員的意思應該是「電動汽車」,所以要改成「汽」;第二行是把標的寫得更清楚,改成「電動汽車」;倒數第二行原本的「制定」建議改成「研議」;還有剛剛委員有講,最後要加「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對於這個,我們尊重。 主席:補充「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楊副局長志清:是。 主席:請問郭委員同意嗎? 郭委員國文:對,就是再加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政府對電動汽車的補助都是以大眾運輸的概念而已,但是使用電動汽車的除私人之外,有些是社福機構、有些是半公益的、有些是公用的,都應該納入考量,我希望你們一個月內就可能使用電動汽車的公用的、公益的、私人的做一個評估。 楊副局長志清:收到,我們也會洽衛福部表示意見,謝謝。 主席:好,第3案照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蘇部長建榮:我們跟委員溝通過,最後一行「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財政委員會」是不是改成「3個月內」? 主席:改成「3個月」喔! 蘇部長建榮:是。 主席:這個會不會太久啊! 蘇部長建榮:因為還要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 主席:最近你們不是都和地方政府在開會嗎?我們希望年底,年底前可以嗎?3個月就下會期了啊!年底前可以嗎?今年12月31日前。這個是我寫的,我本來是寫「1個月」,這個不是你們寫的,這是我本來寫的。改為「於本年12月31日前」? 蘇部長建榮:可以啦! 主席:好,就將「1個月」改為「於本年12月31日前送交財政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審查協商結論: 第五條、第七條、第二十八條均保留。 第十二條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委員賴士葆等人、委員楊瓊瓔等人提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協商結論,有無異議?沒有的話,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本日會議作如下之決議: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限期者,從其所定;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14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散會。 散會(13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