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壹、審查緣起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1110102867號函略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依法編製竣事,並於111年8月25日經行政院第3817次會議通過,附同施政計畫送請本院審議,關於外交、國防及僑務機密部分,作機密件處理。另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2項規定研擬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經提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111.9.29)決議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復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111.9.30)報告後決定:「併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處理。」同次會議(111.10.4)亦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等列席報告該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委員質詢後決定:「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詳見表四、五)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提出本案核與憲法第59條之規定相符,依憲法第63條之規定,本院自應予以審議,並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規定進行審查,除外交、國防及僑務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外,其餘均舉行公開會議。 貳、預算編製政策方向及原則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編製,依法係以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為依據,又政府部門是總體經濟活動的一環,政府預算攸關公共資源的配置,與總體經濟的運行密不可分,因此政府所有收支的安排,必須能夠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根據行政院所送有關文書說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對全球經濟衝擊雖已逐漸緩和,但俄烏戰爭打亂全球能源及農工原物料供需秩序,導致物價攀升,各國為因應通膨,紛紛採取升息等緊縮貨幣政策,加上中國大陸以嚴格封控應對反覆不定疫情,均制約經濟復甦力道。依據IHS Markit 111年8月最新預測,全球經濟成長在110年反彈5.8%後,111及112年將分別放緩為2.7%及2.3%,通膨能否被有效控制,仍為影響112年全球景氣之關鍵變數。就國外需求而言,高效能運算、車用電子等新興科技應用持續擴展,終端產品晶片需求增加,以及企業數位轉型,各國積極推動基礎建設,加上國內半導體領導廠商具先進製程優勢,得以支撐我國出口動能;內需部分,隨防疫管制措施逐步鬆綁,將帶動民間消費逐步回溫;投資方面,國內半導體領導廠商延續擴充產能、積極投入研發態勢,加上離岸風電、太陽光電等綠能設施持續建置,有助維繫投資動能。併計內外需因素,預期未來兩年國內經濟仍續優於全球。 當前國家發展仍面臨國際疫情艱險、強敵武力威脅、人口結構老化、全球環境變遷等課題的嚴峻考驗,為繼續發展經濟、培育優質多元人才,讓臺灣保有全球產業鏈的關鍵地位,將延續「繁榮經濟、走向世界、造福國人」三大施政主軸;亦將積極推動2050淨零排放策略,強化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同時加速前瞻基礎建設、擴大照顧體系,並提升自我防衛能力,堅定捍衛主權和國家安全。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在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基礎下,配合施政方針,參據國內外經濟情勢各項指標,與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等對舉債額度限制,妥慎檢討編製。又為嚴守財政紀律,並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要求各機關必須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按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配置預算,以有效使用資源。爰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規定及上述預算政策,訂定「一百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主要規定如下: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妥善控制歲入歲出差短。 二、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 三、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凡經評估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所規定之上限。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政策之影響,審慎規劃收支額度及中長程財務計畫,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財政之衝擊。 六、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七、政府公共投資應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公共建設計畫應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辦理,強化計畫審議功能,提高執行力,並將計畫退場後資源重新安排,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促進經濟穩定成長。 八、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 九、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合理配置人力。 十、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 十一、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 十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參、預算重要內容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持續採行84年度起推行之歲出額度制,並配合91年度起全面實施之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檢討核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額度,俾歲出規模妥適分配。112年度總預算案經審慎編製結果,歲入編列2兆5,565億元,歲出編列2兆7,191億元,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626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11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2,736億元,以舉借債務1,736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0億元予以彌平。有關112年度總預算案編製重點扼要說明如下: 一、活絡經濟成長動能,推升國家競爭力 為使我國在後疫情時代,能掌握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先機,並替下世代經濟發展打下穩固基礎,在5+2產業創新、AI與5G推動成果之堅實基礎上,政府積極進行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包含資訊及數位產業、資安卓越產業、臺灣精準健康產業、國防及戰略產業、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民生及戰備產業)推動方案,打造臺灣成為高階製造、高科技研發、半導體製程及綠能發展等四大中心,以推升國家競爭力。112年度總預算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編列20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80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7億元,合共316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4億元,約增15.9%,包括辦理資訊及數位114億元、資安卓越9億元、臺灣精準健康23億元、國防及戰略73億元、綠電及再生能源26億元、民生及戰備71億元。 二、加速公共建設投資,穩固國家發展根基 為帶動內需市場及活絡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穩定成長,提升國民生活質量,政府除在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投資相關預算外,另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推動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及城鄉發展等8大項具前瞻與策略性基礎建設計畫,以厚植國家發展潛能與促進地區均衡發展,並加速實現淨零轉型發展目標,進而提升人民生活福祉。 112年度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725億元,較111年度增加345億元,約增25%,主要係增列省道改善計畫34億元、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8億元、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8億元、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6億元,及新增增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辦理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120億元。如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832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3,415億元,合共5,972億元。主要包括桃園國際機場公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公司辦理第三航站區建設、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省道改善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等計畫1,346億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等計畫505.2億元;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等計畫1,730億元;投資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計畫451.7億元;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整體性治山防災等計畫380.4億元。 三、推動淨零轉型,構建綠色永續環境 聯合國報告指出,全球暖化將在近20年內升溫攝氏1.5度,極端氣候災難、熱浪、生物多樣性喪失等負面影響,衝擊能源、水資源與糧食安全,引發國際高度重視,政府亦於111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等四大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落實淨零轉型目標。並優先推動已成熟的風電和光電,布局地熱與海洋技術研發,增加天然氣以減少燃煤的使用,以期透過此項轉型帶動綠能產業鏈及本土供應鏈成長,促進綠色融資、投資及創造更多綠色就業機會。 112年度總預算淨零轉型相關經費編列445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48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89億元,合共682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96億元,約增76.8%。主要包括辦理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綠能第一期計畫、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等45億元;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44億元;台灣地熱高潛能區地質調查、宜蘭土場地熱發電與維運、產學合作引進深鑽技術等12億元;太陽光電併網工程、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龍潭超高壓變電所儲能設備裝設工程等259億元;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智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計畫、電動載具關鍵次系統與再生能源檢測技術暨工業能效提升計畫等27億元;推動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等52億元。 另臺灣因天然地形陡峭,加上未來氣候變遷帶來強降雨的威脅,山坡地環境更顯脆弱,為降低氣候變遷對生態與居住環境造成的衝擊,政府致力於山坡地保育,強化土石流防災與監測,精進集水區土砂災害處理,落實山坡地監督與管理,以確保山坡地治山防災工作承災能量,俾穩固國家水土資源。112年度總預算國土保育相關經費編列60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255億元、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64億元,合共1,028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4億元,約增3.4%,主要係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水環境建設相關計畫等522億元;內政部辦理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等333億元;農業委員會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等120億元。 四、強化整體防衛量能,深化國際合作交流 當今美中戰略競逐、俄烏戰火延燒、中國軍事擴張等皆對國際秩序造成衝擊,為應處詭譎多變的區域情勢,政府將以不對稱作戰思維及戰力保存為基礎,朝「遠距、精準、機動」等方向發展,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研發軍事應用關鍵技術,同時推動機艦國造,貫徹國防自主,並整合各級政府資源,落實動員教育召集訓練,以建立可恃後備戰力。112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共編列4,151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75億元,約增12.9%,主要係增列軍事投資計畫及武器裝備維持等經費。加計新式戰機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1,083億元,合共5,234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77億元,約增14.9%。如連同非營業特種基金629億元,整體規模達5,863億元。 政府將以前瞻思維及創新作法,實踐「踏實外交、互助互惠」理念,全力鞏固與邦交國永續夥伴關係,並善用國際友我氛圍,強化與理念相近及友好國家的夥伴關係,依循「專業、務實、有貢獻」原則,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及國內外各方力量,協力推動多層次與多面向的外交,同時積極參與多邊及複邊經濟合作與自由貿易談判,爭取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及強化區域合作,協助國內經濟轉型升級,讓臺灣的民主、自由及主權穩固且永續。112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共編列317.2億元,較111年度增加16.4億元,約增5.5%,主要係增列國際合作援外經費16.1億元。另外,政府亦將持續秉持「臺灣協助亞洲,亞洲協助臺灣」之精神,整合各部會、地方政府以及民間企業與團體的資源與力量,藉由資源、人才、市場和技術面的共享跟鏈結,以創新思維與區域夥伴間建立更廣泛多元的合作關係,逐步為臺灣與新南向國家創造互惠雙贏的合作模式。112年度總預算新南向政策經費編列31.1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4.4億元,合共65.5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億元,約增2.9%,主要係僑務委員會增列僑生技職專班經費1.3億元。 五、健全社會安全網絡,打造安心祥和家園 政府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部分,透過結合跨部會、地方政府與民間力量,布建社區各項服務資源,強化弱勢家庭之前端預防,補強司法心理衛生服務,以及優化受理窗口,以期根本解決影響社會安全的各項風險因子。112年度總預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經費編列58.2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1.7億元,約增25.3%,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社工人力與協助人力經費,以及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行政經費等51億元;辦理精進監護處分相關經費6.3億元。 政府滾動檢討新世代反毒策略,全力追緝毒品源頭,另運用科技偵查技術,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類型,以期在治安維護方面,更有效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112年度總預算治安維護相關經費編列1,276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9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7億元,合共1,292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27.9億元,約增11%。主要係辦理毒品查緝、新興毒品檢驗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育輔導、成癮醫療戒治及補助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毒品防制經費38.6億元;執行掃黑及肅貪、推展矯正業務、辦公廳舍擴(遷)建等經費382億元;嚴密治安防護網絡、加強犯罪預防、提升勤務裝備及效能、強化國境安全資訊建置、落實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310.1億元;法務部執行掃黑及肅貪、推展矯正業務、辦公廳舍擴(遷)建等經費382億元;執行海域巡護、維護岸海治安、籌建海巡艦艇及強化海巡編裝等經費272.6億元。 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權益,政府賡續推動「食安五環」之源頭控管、建立業者自主管理、加強查核檢驗、加重生產者責任及強化全民監督機制等策略,以完善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護網。112年度總預算食品安全相關經費編列87.2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5.1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4億元,合共96.3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1.5億元,約增28.8%,主要係辦理食安五環各項措施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屬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等77.6億元;辦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等8.6億元;辦理食品邊境流通稽查、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等7.1億元。 六、貫徹全齡照顧,營造友善樂活社會 政府為營造全齡照顧的友善樂活社會,持續並強化鼓勵生育,以及對幼兒、長者、年輕人的周延照顧,保障弱勢族群,貫徹各項具體政策,建構完整的社會體系。在減緩少子女化趨勢方面,增加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設施,提升平價教保服務供給量,讓社會共同承擔家庭育兒責任。112年度總預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編列954億元,較111年度增加181億元,約增23.5%,如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4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30億元,合共1,088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82億元,約增35%,主要係發放0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444億元、0至未滿6歲托育及就學補助380億元;辦理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享有住宅補貼121億元及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擴大不孕症補助等73億元。在長期照顧方面,賡續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體系,強化居家及社區式長照服務品質,布建住宿機構資源,培植長照人力,發展智慧科技運用於長照,提升長照服務效能。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經費共編列649億元,包括總預算23.5億元(配合專款稅收挹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主要業務由該基金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9.9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615.6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6.9億元,約增6%,主要係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計604.7億元及榮民安養照護服務等26.3億元。 另為維護全民福祉,持續增進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生活照顧服務;賡續推動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深化老人醫療保健及照護服務;落實兒童及少年照顧與保護工作,以及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改善勞工與農漁民職業安全及退休生活經濟保障等。112年度計編列6673.8億元:包含身心障礙者261億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125.4億元、老人463億元、兒童及青少年1,178億元、婦女63.4億元、農漁民1,498億元、勞工1,886億元及榮民及榮民眷屬1,199億元。 七、培育優質多元人才,厚植科技研發實力 為培育多元優質人才,政府持續擴展平價就學機會,增加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降低幼兒就學費用及發放育兒津貼;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完善原住民族與新住民子女教育,促進多元文化教育發展;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培育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深化產業、學界及研究機構鏈結,擴散大學研發能量;強化家庭與高齡教育,建構優質終身學習場域。112年度教育部主管項下之教育經費編列2,881億元,連同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列556億元,合共3,437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17億元,約增6.7%,再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51億元,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合共編列3,488億元。主要係補助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及校務基金經費519億元、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未滿6歲)597億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經費330億元、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及校務基金經費292億元、私立學校教學獎助259億元、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84億元、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86億元、國中小及幼兒園教職員薪資所得課稅配套措施經費72億元、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27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556億元。 科技是帶動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石,為擴大我國基礎科研能量,串接技術發展與產業應用,創新經濟動能,政府將深化人文與科技融合,驅動永續價值科研環境;形塑科研體系,培育高階科研人才;整合產學能量,鋪建國際化合作環境,鏈結國際夥伴資源與能量;推動量子科技、前瞻半導體(埃米世代、新材料化合物)等關鍵技術;擘劃太空科技藍圖,帶動國內太空活動及產業發展;完善精準健康生態系及精準健康產業鏈,加速全民全齡共享精準健康未來。112年度總預算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編列1,171億元,除支應中央研究院126億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528億元外,其餘機關共編列517億元(包括生命科技127億元、環境科技43億元、數位科技83億元、工程科技123億元、人文社會41億元、科技創新100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212億元,合計1,383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68億元,約增13.8%。如連同國防科技經費131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63億元,整體規模達1,777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4億元,約增11.6%。 八、豐富文化內涵,促進多元族群共融 為豐富臺灣多元社會內涵,深耕文化底蘊及厚植文化力,政府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政策,營造語言友善平權環境,落實多元文化理念,深化社造與文化資產保存。112年度總預算文化支出編列322億元,較111年度增加60億元,約增23.1%,主要係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影視音產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臺灣工藝文化產業發展,以及捐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視基金會、文化內容策進院、中央廣播電臺等212.2億元;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傳播行銷、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客家語言深植、火車頭園區建置等46.2億元;教育部補助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等所屬機構維運、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及人才培育、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等37.6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42億元,以及國立文化、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與運動發展基金等編列93億元,合共457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7億元,約增11.7%。 政府為系統性推動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及發展,加強語料保存,推動標準化書寫系統,優化語言認證,並結合現有影視音頻道、平台等資源,營造友善的國家語言學習環境。112年度總預算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費編列76.3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2.9億元,約增128.1%,包括教育部辦理本土語文與手語教學影片拍攝、進用本土語文與手語師資、補助學校辦理沉浸式教學及開授本土語文課程等20.5億元;補助製作優質國家語言影視音及廣播節目、推廣臺語詞彙對照、辦理全國性藝文競賽、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等18.6億元。 另為建置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加強族語保存與發展,打造部落宜居環境,完善原住民族產業轉型升級,112年度總預算原住民族受益經費編列149.2億元,較111年度增加16億元,約增12%,主要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4.7億元;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及各級學校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減免等39.4億元;內政部國家公園園區周邊原住民社區環境改善等2.3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8.7億元,以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等編列62.6億元,合共199.6億元(已扣減屬重複計列之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0.9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3.5億元,約增7.3%。 九、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平衡市縣城鄉發展 為充裕地方財政,提升其自主程度,並平衡市縣城鄉發展,112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政協助賡續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因應地方政府各項施政需求。112年度總預算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146億元(包括教育補助經費556億元、社會福利補助經費469億元、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92億元、其他基本支出補助經費209億元及平衡預算補助經費520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1億元,約增9.2%,主要係增列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公務人員及教職人員)補助、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補助、偏鄉學校中央廚房相關維運經費補助、教育設施、基本設施、福利服務與人員及行政維持等。 以上一般性補助款如連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地方政府3,627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33億元),則中央對地方政府財政協助合共5,773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14億元,約增11.9%,符合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規定不低於改制基準年水準,且以逐年穩定成長方式,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能力。 十、加強離島與花東建設,增進居民福祉 為協助離島及花東地區產業發展,兼以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祉,政府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及「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分別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其基金總額分別為300億元及400億元,均已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完竣,用以支應補助離島、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以及辦理產業輔導與投資計畫等。112年度總預算補助花東地區經費編列242.1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22.6億元,合共564.7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3.8億元,約增12.7%。主要為直撥花蓮縣及臺東縣一般性補助經費164億元、台灣電力公司辦理供電營運支出等187.2億元、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等65.8億元等。 112年度總預算補助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經費編列149.5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60.4億元,合共309.9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4億元,約增6.3%。主要為直撥金門縣、連江縣與澎湖縣一般性補助經費81.2億元;辦理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金門、馬祖港埠建設與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等26.2億元;交通作業基金辦理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等17.5億元、、辦理離島地區供電營運支出等107.6億元。   綜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2兆5,565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兆2,670億元,增加2,895億元,約增12.8%;歲出在兼顧經濟發展及財政穩健、妥善配置與運用整體資源下編列2兆7,191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兆2,511億元,增加4,680億元,約增20.8%。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為1,626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賸餘159億元,差短增加1,785億元。就整體歲出而言,以社會福利支出編列7,154億元,占26.3%,居首位;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4,962億元,占18.2%,次之。總預算各項歲出優先用於公共建設投資、厚植科研創新實力、活絡經濟成長動能、落實環境永續目標、培育高階優質人力、根絕毒品檢肅犯罪、復振國家語言、提升生養環境品質、優化長照服務體系及強化整體防衛量能等施政重點。預估在此預算施政下,國內物價維持穩定,消費者物價上漲1.7%,經濟成長3.1%,平均每人GDP為3萬4,485美元,期在財政穩健下,同時謀求國家經濟之發展。以下分別就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及融資財源調度編列情形加以說明: 一、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一): (一)稅課收入編列2兆1,749億元,占歲入總額85.1%,較111年度預算數1兆9,038億元,增加2,711億元,約增14.2%,主要係增列所得稅3,097億元、營業稅68億元、關稅26億元,減列貨物稅251億元、證券交易稅223億元。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2,636億元,占歲入總額10.3%,較111年度預算數2,492億元,增加144億元,約增5.8%,主要係增列陽明海運公司現金股利94億元、中央銀行繳庫數50億元。 (三)規費及罰款收入編列785億元,占歲入總額3.1%,較111年度預算數765億元,增加20億元,約增2.6%,主要係增列交通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路法等罰鍰收入14億元、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15億元。 (四)財產收入編列243億元,占歲入總額0.9%,較111年度預算數248億元,減少5億元,約減2.2%,主要係減列臺灣中興紙業公司清算賸餘財產繳庫數5億元。 (五)其他收入編列152億元,占歲入總額0.6%,較111年度預算數127億元,增加25億元,約增19.3%,主要係增列國防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不適用營地週轉金繳庫數25億元。 二、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二),主要部分陳述如下: (一)社會福利支出編列7,154億元,占歲出總額26.3%,較111年度6,004億元,增加1,150億元,約增19.1%。主要係新增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40億元、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興建計畫13億元;增列後疫情時期防治經費657.6億元、撥補勞工保險基金150億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2歲) 81.7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補助市縣辦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等經費40.8億元;減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79億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核實減列)。 (二)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4,962億元,占歲出總額18.2%,較111年度4,488億元,增加474億元,約增10.6%。主要係新增淨零排放40.4億元(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23.7億元、氫能應用及移動載具暨產業減碳創新技術開發計畫16.7億元)、建置臺灣創新生物製造研發服務能量行動方案8.6億元;增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未滿6歲)116.5億元、基礎科學研究計畫37億元、非基礎科學研究計畫23.8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列定額設算教育補助經費26億元;減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20.7億元(最後1年)。 (三)經濟發展支出編列4,831億元,占歲出總額17.8%,較111年度2,549億元,增加2,282億元,約增89.6%。主要係新增穩定供電建設方案1,500億元、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政策307.7億元、增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50億元、辦理航空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使用費及權利金補貼等應繳還航空站經營人經費44.5億元;增列省道改善計畫33.8億元、撥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6億元;減列補助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緊急抗旱水源應變計畫18.5億元(一次性經費)、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4.4億元(最後1年)。 (四)國防支出編列3,974億元,占歲出總額14.6%,較111年度3,572億元,增加402億元,約增11.3%。主要係增列裝備零附件購製、維持主戰裝備(戰機、甲車、艦艇)妥善等經費267.1億元、軍事武器裝備等經費121.1億元。 (五)一般政務支出編列2,392億元,占歲出總額8.8%,較111年度2,113億元,增加279億元,約增13.2%。主要係新增內政部承接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經費100.5億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12.8億元;增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8.1億元、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3.9億元、國際合作援外經費16.1億元。 (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編列編列296億元,占歲出總額1.1%,較111年度265億元,增加31億元,約增11.6%。主要係新增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4億元;增列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8.5億元、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3.7億元。 (七)退休撫卹支出編列1,482億元,占歲出總額5.4%,較111年度1,475億元,增加7億元,約增0.5%。主要係增列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23.6億元(考試院主管--公務人員13億元、教育部主管--公務人員及教職人員10.6億元);減列調整中央各機關軍公教人員待遇所需經費10億元(回歸各機關編列)、國立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經費5.6億元(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核實減列)。 (八)債務支出(不含債務之還本)編列1,078億元,占歲出總額4%,與111年度預算數相同。 (九)補助及其他支出編列編列1,022億元,占歲出總額3.8%,較111年度967億元,增加55億元,約增5.6%。主要係增列補助市縣政府辦理人員及行政維持等其他基本支出所需經費45.7億元、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8.8億元;減列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4億元(配合稅損情形核實減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三): 112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626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賸餘159億元,差短增加1,785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11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2,736億元,以舉借債務1,736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 000億元支應。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11年10月4日以台立議字第1110703163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監察院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12年度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外;經濟委員會已提出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11年12月8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現將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2兆5,564億7,010萬6千元,審查結果,增列1,300萬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2兆5,564億8,310萬6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2兆7,190億9,879萬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1,050萬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2兆7,190億8,829萬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11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736億2,868萬4千元,以舉借債務1,736億2,868萬4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0億元支應,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表一 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2年度預算數 111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 金額 (B) % 金額 (A-B) 增減 % 合     計 25,565 100.0 22,670 100.0 2,895 12.8 1.稅課收入 21,749 85.1 19,038 84.0 2,711 14.2 所得稅 14,179 55.5 11,082 48.9 3,097 27.9 營業稅 2,688 10.5 2,620 11.6 68 2.6 貨物稅 1,401 5.5 1,652 7.3 -251 -15.2 關稅 1,361 5.3 1,335 5.9 26 1.9 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636 10.3 2,492 11.0 144 5.8 3.規費及罰款收入 785 3.1 765 3.4 20 2.6 4.財產收入 243 0.9 248 1.1 -5 -2.2 5.其他收入 152 0.6 127 0.5 25 19.3 表二 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2年度預算數 111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 金額 (B) % 金額 (A-B) 增減 % 合     計 27,191 100.0 22,511 100.0 4,680 20.8 1.一般政務支出 2,392 8.8 2,113 9.4 279 13.2 2.國防支出 3,974 14.6 3,572 15.9 402 11.3 3.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4,962 18.2 4,488 19.9 474 10.6 4.經濟發展支出 4,831 17.8 2,549 11.3 2,282 89.6 5.社會福利支出 7,154 26.3 6,004 26.7 1,150 19.1 6.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296 1.1 265 1.2 31 11.6 7.退休撫卹支出 1,482 5.4 1,475 6.5 7 0.5 8.債務支出 1,078 4.0 1,078 4.8 - - 9.補助及其他支出 1,022 3.8 967 4.3 55 5.6 表三 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2年度預算數 111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金額 (B) 金額 (A)-(B) 1.歲入歲出差短(賸餘) 1,626 -159 - 2.債務之償還 1,110 960 150 3.尚須融資調度數 2,736 801 1,935  (1)債務之舉借 1,736 440 1,296  (2)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   計賸餘調節因應數 1,000 361 639 表四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 審查 委員會 審查機關別及款項別 非營業基金別 營業基金別 內政 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作業基金: 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信託基金: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作業基金: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信託基金: 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經濟 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7個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作業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信託基金: 農民退休基金。 台灣糖業公司、 台灣中油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自來水公司。 財政 委員會 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融資財源調度。 債務基金: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信託基金: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含臺灣銀行公司、臺銀人壽保險公司、臺銀綜合證券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公司。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作業基金: 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文化發展基金。 交通 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 作業基金: 交通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航港建設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中華郵政公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4個分院、20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及4個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20個臺灣地區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作業基金: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毒品防制基金。 信託基金: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作業基金: 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就業安定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信託基金: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備註:   1. 本表係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規定研擬,並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組織變動予以調整。   2.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部分,行政院項下有關(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部分,由經濟委員會審查。(2)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3.外交部、國防部及僑務委員會主管機密預算部分,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秘密會議進行審查。 表五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 工作項目 日程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提報院會後,院會將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交付財政委員會,並由議事處函達財政委員會。 111/10/4(二)以前 財政委員會通函各委員會進行審查。 10/4(二)以前 各委員會進行審查公務預算部分。 10/5(三)~11/3 (四) 各委員會擬具公務預算部分之審查報告,並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11/9 (三)以前 各委員會進行審查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11/7(一)~12/8(四) 財政委員會核算、彙總、整理公務預算部分各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並擬具審查總報告。 11/10(四)~11/15(二) 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送交印刷所付印。 11/16(三) 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並提報院會。 11/17(四) 各委員會擬具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並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12/14(三)以前 財政委員會核算、彙總、整理各委員會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查報告,並擬具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後,送交印刷所付印。 12/15 (四)~12/21(三) 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並提報院會。 12/22 (四)以前 說明:   1.因停會、加開院會或其他影響總預算案審查時程之事由,致本審查日程須配合順延時,授權財政委員會修正,並通函其他委員會知照。   2.各委員會對於所審查之公務、營業及非營業預算,若有提前審竣之部分,請先將該部分之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表六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增、減列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委員會別 歲  入  部  分 歲出部分減列數 增列數 減列數 內政委員會 0 0 0註 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 0 0 0註 經濟委員會 13,000 0 10,500 財政委員會 0 0 0註 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 0 0 0註 交通委員會 0 0 0註 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 0 0 0註 社會福利及 衛生環境委員會 0 0 0註 合    計 13,000 0 10,500 淨增列 13,000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表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入來源別審查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目 原列預算數 增減情形 核列數 增列數 減列數 1 稅課收入 2,174,910,000 0 0 註 2,174,91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847,006 0 0 註 20,847,006 3 規費收入 57,595,631 11,000 0 註 57,606,631 4 財產收入 24,296,666 1,000 0 註 24,297,666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63,621,707 0 0 註 263,621,707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0 0 0 0 7 其他收入 15,199,096 1,000 0 註 15,200,096 合計 2,556,470,106 13,000 0 2,556,483,106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表八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原列預算數 減列數 核列數 1 總統府主管 15,054,467 註  15,054,467 2 行政院主管 30,441,921 5,500 註  30,436,421 3 立法院主管 3,634,965 註  3,634,965 4 司法院主管 26,242,516 註  26,242,516 5 考試院主管 27,519,899 註  27,519,899 6 監察院主管 2,677,024 註  2,677,024 7 內政部主管 127,140,142 註  127,140,142 8 外交部主管 31,715,012 註  31,715,012 9 國防部主管 415,098,650 註  415,098,650 10 財政部主管 178,601,726 註  178,601,726 11 教育部主管 291,899,140 註  291,899,140 12 法務部主管 40,677,363 註  40,677,363 13 經濟部主管 216,491,484 2,000   216,489,484 14 交通部主管 108,566,419 註  108,566,419 15 勞動部主管 199,994,552 註  199,994,552 16 僑務委員會主管 1,722,583 註  1,722,583 17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2,842,992 註  2,842,992 18 農業委員會主管 152,196,867 3,000   152,193,867 19 衛生福利部主管 370,414,702 註  370,414,702 20 環境保護署主管 9,127,128 註  9,127,128 21 文化部主管 21,217,683 註  21,217,683 22 數位發展部主管 5,769,099 註  5,769,099 2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54,504,315 註  54,504,315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1,652,969 註  1,652,969 25 海洋委員會主管 29,600,746 註  29,600,746 26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127,271,916 註  127,271,916 27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214,622,510 註  214,622,510 29 災害準備金 5,000,000 註  5,000,000 30 第二預備金 7,400,000 註  7,400,000 合 計 2,719,098,790 10,500 2,719,088,290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伍、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役政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移民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建築研究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海洋保育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 第1項 外交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領事事務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款 國防部主管 第1項 國防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僑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