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星期一)9時至12時5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美惠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1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下午13時6分 下午2時3分至3時19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鄭天財Sra Kacaw   湯蕙禎  王美惠  賴香伶  鄭麗文  管碧玲  翁重鈞  林文瑞  李德維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廖婉汝  鍾佳濱  曾銘宗  游毓蘭  劉世芳  洪孟楷  陳椒華  林奕華  趙正宇  李貴敏  謝衣鳯  何欣純  蘇巧慧  孔文吉  陳明文  林靜儀  廖國棟  張其祿  羅致政  楊瓊瓔    委員列席20人 請假委員:吳琪銘    委員請假1人 列席人員:(上午)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黃謀信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周玫芳暨相關人員 (下午)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Maraos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摩奧.悟吉納Mo'oE'ucna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翁燕雪暨相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文瑞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謝禎鴻 上午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次長、司法院及法務部就「今年11月26日舉行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過程中發生之重大選務爭議,如何維護選務透明、公平、公正、公開及後續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報告,委員羅美玲、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廖婉汝、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鄭麗文、管碧玲、曾銘宗、游毓蘭、鍾佳濱、林奕華、林靜儀、李德維、李貴敏、張其祿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內政部部長徐國勇、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黃謀信及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周玫芳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湯蕙禎、翁重鈞、吳琪銘、林文瑞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下午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二、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三、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議: 壹、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1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5萬元,照列。 第12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730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22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26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7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6萬9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列100億3,048萬6千元,減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0億3,046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5項: 一、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8,192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亦明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而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及承諾,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且行政院於105年6月27日及7月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均承諾將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106年2月)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至立法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夷將.拔路兒主委亦於105年在立法院做相同之承諾。 然而至今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未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至立法院,甚至於109年11月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進度專案報告書面資料,表示將以分流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形同毀棄蔡英文總統對原住民族道歉時的承諾及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承諾。 查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保留地共5,483筆,其中基隆市Kihaw奇浩部落,係於民國80年,在未有憲法原住民條款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時,行政院郝柏村院長仍核定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以興建海濱國宅,以保障都市原住民土地及居住權益。 是故,原住民族委員會既欲分流立法而不推動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則現有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亦應保障都市原住民土地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都市原住民聚落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相關規定予以增訂後,始得動支。[原民1]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二)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蔡總統之原住民族政策亦主張:三、承認原住民族自主及自決權利,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承認原住民族的特殊地位,原住民族和國家是準國與國的主權新夥伴關係。政府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尊重原住民族之自治意願,保障其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蔡總統並於105年8月1日對原住民族道歉文中宣示: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等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非常遺憾,蔡總統於105年宣示承諾迄今已6年多,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提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甚至於109年11月4日原住民族委員會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進度專案報告之書面資料,竟以原住民族自治朝野難有共識及原民社會意見分歧等作為藉口。 惟回顧原住民族正名歷程,執政黨與在野黨間、政黨內部、社會各界甚至原住民族群間,對於原住民族正名之意見多元且分歧,分別有主張以台灣族、台灣人、先住民、早住民、山地人、原住民或維持使用山胞等稱之。李登輝前總統並未以朝野、社會未有共識而推拖原住民族正名,李前總統多次聽取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及各界就原住民正名之修憲意見,並於83年4月11日在屏東原住民族文化會議致詞時首度稱呼原住民;李前總統亦於同年7月1日與當時原住民族運動領袖見面,前述李前總統對原住民正名之推動意志對83年7月28日的國民大會修憲會議影響深遠。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原住民正名條文時,朝野政黨各有不同版本條文,當年國民黨國大代表雖佔絕對多數,首次表決時國民黨國大代表所提原住民正名修憲條文亦未通過。在國民黨國大代表所提之原住民正名修憲條文重行表決時,國民黨國大代表為貫徹李前總統修憲正名原住民的決心,雖遭遇在野黨國大代表以搶奪麥克風或議事槌、包圍主席台等方式強烈阻撓重行表決,最終以一票之差表決通過原住民正名修憲條文,促成83年8月1日修憲公布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反觀原住民族委員會卻以共識尚未凝聚為由,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顯然違反蔡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時的宣示及承諾。 故為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並確實執行蔡總統之原住民族政策承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2]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三)按「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原教法)第11條規定,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其比率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1.9%,並依需求逐年成長;且該預算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扶助事項之經費為限;相關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次按「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及支用辦法」第3條:「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為:1.依原教法補助原住民學生就學及公費留學所需之經費。2.辦理原住民學生、師資、原住民終身教育相關課程、活動或計畫,及補助原住民非正規教育學習之經費。3.對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機關(構)與團體及原住民學生達一定比率之學校之補助、委辦活動及計畫之經費。4.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實施民族知識教育所需之經費。5.專為原住民族辦理之原住民族教育計畫及事項之經費。6.其他優於非原住民族之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措施。」 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112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列「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編列18億2,737萬2千元,占教育補主管預算比率0.06%。 惟「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費部分項目非屬原住民族教育法所明定之事項,例如:全國原住民族語原創流行音樂大獎暨人才培育計畫、原住民族語言影視音樂創新育成補助、製播原住民族語媒體節目、金曲獎原住民入圍交流會、推動公文族語書寫補助計畫、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表示補助計畫、原住民族地名勘誤、原住民地區55公所及代表會族語同步口譯環境建置計畫、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語標示示範計畫、厚植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基礎(含捐補助辦理南島民族語言研究調查與交流)等均屬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9條應編列之預算,不應列入原教法第11條所定之比率。 為使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情形合於原教法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專屬原住民教育之意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修正「原住民族教育經費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3]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四)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前段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亦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而蔡英文總統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並承諾,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基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將「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 但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9年11月4日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進度專案報告之書面資料,竟稱我國多項制度如:保障中央地方各級民意代表之原住民席次及山地鄉(區)長限由山地原住民擔任等制度,已包含原住民族自治精神而逐步實質落實民族自治。 查山地鄉(區)長限由山地原住民擔任制度,係國民政府於民國41年訂定「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區縣轄市長選舉罷免規程」即開始辦理;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於民國61年就以「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施行;縣(市)議員之原住民族保障席次,民國39年的「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即訂定;鄉(鎮、市)代表保障原住民的席次,始在民國56年於「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付表會組織規程」明定;直轄市議員則於民國83年行政院修正「臺北市議會組織規程」及「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增訂原住民議員名額。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上開國民政府時期即施行之制度稱已逐步實質落實原住民族自治,事實上並無任何具體推動,顯有怠惰。 既然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國民政府時期即推行之山地鄉鄉長係實質落實原住民族自治,則平地原住民鄉鎮也應落實民族自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人口過半之平地原住民鄉鎮,其鄉鎮長限由平地原住民擔任,協調內政部提出修法草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4]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五)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揭原住民族或部落享有諮商、同意或參與的權利,係奠基於部落之自主地位,故召開部落會議的時間、地點及進程等,則應尊重部落意願。惟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之「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諮商同意辦法)施行至今,爭議屢見、非無疑慮,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09號(卡大地布光電案)判決意旨,諮商同意辦法第15條為例,規定「關係部落之部落會議主席自收受同意事項之通知,逾二個月未召集部落會議時,申請人得申請關係部落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代行召集。但該公所為申請人時,應轉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行召集;該公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同為申請人時,應轉請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代行召集」,上開行政機關得代行召集部落會議規定,既未能尊重部落,更明顯不利於部落的自主地位。 判決意旨亦指出諮商同意辦法第2條第2款、第5款及第6款規定僅以戶籍設立為行使同意權之依據,意即於部落內設籍之個別原住民,無論其是否為外族或其他部落即可投票。上開規定以「地」認定部落成員,而未就尊重部落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部落傳統組織,將產生部落自主意識稀釋之疑慮。 故為保障原住民族及部落諮商同意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進行研議修正,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6]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六)按「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原教法)第11條規定,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其比率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1.9%,並依需求逐年成長;且該預算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扶助事項之經費為限;相關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次按「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及支用辦法」第3條:「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為:一、依原教法補助原住民學生就學及公費留學所需之經費。二、辦理原住民學生、師資、原住民終身教育相關課程、活動或計畫,及補助原住民非正規教育學習之經費。三、對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機關(構)與團體及原住民學生達一定比率之學校之補助、委辦活動及計畫之經費。四、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實施民族知識教育所需之經費。五、專為原住民族辦理之原住民族教育計畫及事項之經費。六、其他優於非原住民族之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措施。」 惟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所列之「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是項經費部分用於非專屬原住民族教育項目,如「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文化、體育、歲時祭儀活動」、「補助辦理僱用原住民族文化館駐館人員」等非屬原教法第11條所定之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支用範圍,不應列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比率。 為使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情形合於原教法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專屬原住民教育之意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修正「原住民族教育經費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7]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七)按「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原教法)第11條規定,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其比率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1.9%,並依需求逐年成長;且該預算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扶助事項之經費為限;相關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次按「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及支用辦法」第3條:「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為:一、依原教法補助原住民學生就學及公費留學所需之經費。二、辦理原住民學生、師資、原住民終身教育相關課程、活動或計畫,及補助原住民非正規教育學習之經費。三、對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機關(構)與團體及原住民學生達一定比率之學校之補助、委辦活動及計畫之經費。四、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實施民族知識教育所需之經費。五、專為原住民族辦理之原住民族教育計畫及事項之經費。六、其他優於非原住民族之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措施。」 惟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所列之「推展南島民族有關教育及傳統競技交流」經費,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劃執行之項目,該計畫目的係辦理我國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交流,非屬原教法第11條所定之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支用範圍,不應列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比率。 為使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情形合於原教法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專屬原住民教育之意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修正「原住民族教育經費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8]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二、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其中辦理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劃所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7萬元。此計畫為109年至114年,惟112年度以前並未編列媒體宣傳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10] 提案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其中南島民族論壇總部維運費用450萬元,而此費用是為對外之捐助,應詳細說明南島民族論壇總部維運現狀,目前會員數以及其他會員是否有也有相關捐助費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委員會針對南島民族論壇總部維運費用之捐助狀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12] 提案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三)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鑑於原鄉存在極高的法律需求,且國民法官新制將於112年實施,並考量原鄉法律資源欠缺,交通不易,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結合司法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製播相關法律宣導,藉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整合電視媒體、廣播媒體,除致力文化、藝術業務上,更不可忽略公益之目的,以利原民就近使用法律扶助資源及瞭解司法制度。 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歲出預算「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跨部會研議相關媒體法律宣導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13]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四)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業務包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惟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已於111年3月15日發布施行,惟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至111年10月底尚未發布施行。 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特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同法第2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與獎勵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其補助及獎勵對象、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已於111年3月15日發布施行,惟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至111年10月底尚未發布施行。 原住民族語言屬國家語言之一,相關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允應盡速規劃相關補助辦法,以促進語言發展與文化傳承,俾利民族自決之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檢討延宕之因與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1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五)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其中「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1,821萬元,以推動、研訂相關原住民族法制及研究。 據查公布施行於民國94年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三條明文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早於96年12月26日就已制定公布,惟有關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之相關法制尚待發展。 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歲出預算「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健全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法制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15]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六)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其中「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之「業務費」原列2,344萬6千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自109年至114年,推動「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論壇共有14會員及1觀察員。 南島民族論壇以南島語族在語言及文化上之特殊連結為核心,109年3月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計畫內有關互訪交流及參與或主辦相關國際會議案多有影響,我國與南島民族會員國交流人數不若以往。 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待疫情趨緩後積極推展,並研擬改善策略,擴大南島民族間語言與文化交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以書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原民17]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三、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7,29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7,292萬7千元,其中以政策建構永續生態編列1,047萬6千元。此計畫為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之四年計畫之一,計畫年度自111年至114年,惟於111年度預算已編列成立經濟智庫團隊及產業輔導專案辦公室490萬1千元,而112年度預算再編列成立經濟智庫團隊及產業輔導專案辦公室預算599萬2千元,此經濟智庫團隊及辦公室之成立進度應具體說明,尚未建立完成或是已建立僅維運?另111年度預算編列辦理經濟狀況調查委託研究及政策研究分析95萬元,於112年度並未編列,是否已研究完成?研究成果為何,運用在哪裡?而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448萬4千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19] 提案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有鑑於「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編列1億2,360萬7千元,其中有關新創推升經濟動能編列4,365萬7千元,預算書中僅提及「辦理精實創新輔導計畫、企業體質診斷計畫、辦理企業領袖班及國際經濟發展論壇」等文字,並未具體說明方案及政策規劃內容,恐無法達成推動新創事業輔導體系之效果。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之短中長期規劃各具體達成績效目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20]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三)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7,292萬7千元,其中「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原列1億2,360萬7千元,係延續「原住民族經濟發展4年計畫(107-110年度)」之新計畫,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億2,360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806萬8千元,惟本計畫多為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原住民族委員會在原有施政基礎上,應持續積極提高原住民族經濟事業體營收或產值成長等績效指標,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據此擘劃相關子計畫政策目標及預期達成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2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四)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7,292萬7千元,其中「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之「業務費」原列5,351萬9千元。 108至110年度於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7年至110年)計畫之「產學合作串聯」子項計畫,辦理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 108及109學年度辦理部分補助計畫,選填學(課)程學生具原住民身分者占該課程總選課人數0.02%至66.67%間,與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規定之80%或60%未符;且部分計畫學生實習參與總時數目標值之計算方式,採用每場實習參加人數乘以該場實習時數後得出數額列計,與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規定,學生校外實習時間總時數至少120小時不符。 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慎加強審查作業,並積極研擬改善策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原民22]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五)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編列1億2,360萬7千元,其中說明4「拔尖推動亮點產業」編列6,018萬8千元,係包括推動促進部落觀光相關活動、辦理生活工藝創意設計競賽、辦理音樂產學合作計畫等經費。「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7年至110年)」計畫之「產學合作串連」子項計畫,辦理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業已完成,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劃之辦理音樂產學合作計畫,目標及執行內容與前內容極近相同。 又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辦理產學合作計畫,未督促學校追蹤參與計畫學生投入產業情形,部分受補助學校提報計畫書或成果報告書內容與規範未符,及審查作業未臻周延等,應修正改善。 針對審計部提出之相關缺失,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督導受補助單位確實執行計畫,並依規定完成相關成果報告,以避免無法落實有系統培育及挖掘音樂人才之目標,鼓勵各大學校院以產學合作方式,辦理影視音樂相關專業學程,影響後續成效,應盡速檢討相關審查機制,以利計畫執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進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2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四、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13億4,43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13億4,433萬元,其中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建設業務協調、規劃與輔導1,230萬元,辦理宜居部落建設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90萬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25] 提案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二)依原住民族住宅四年二期計畫,有新北市三鶯部落、溪洲部落,桃園市撒烏瓦知部落、崁津部落分別完成或刻正辦理重建,惟前揭各部落依目前進度仍有不同需求(如建立自主管理機制、參與重建規劃、改善現居環境),尚需主管機關予以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前揭各部落整體重建提出具體協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27]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三)依原住民族住宅四年二期計畫,其中納入重建計畫之桃園市撒烏瓦知部落、崁津部落於重建完成前,現居環境仍有「無可飲用之潔淨水源」、「家屋舊損無法修繕」等需要改善之問題,需主管機關予以協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前揭二部落提出具體協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28]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四)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13億4,433萬元,預期提供原住民多元化居住服務、增進居住品質、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特色道路橋樑等。其中分支計畫包括「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及「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兩者皆係為道路改善之計畫。 原住民族人口數,截至10月底計有58萬3299人,逐年上升,且經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未來原住民族人口數增加之機率提升。 道路係一地區對外聯絡之必要,而台灣位於西太平洋颱風廊帶上、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交界處,降雨及地震發生頻繁,道路之養護實屬不易,為保障道路使用性,使原鄉交通、產業、就業人口與文化傳遞等,不受限制,應加強道路養護之規劃。 經查,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中,分支計畫包括「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及「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兩者皆係為道路改善之計畫,有業務重疊處,雖一方係針對「特色」,另一方係「養護」,但兩者之進行應可互相配合,例如在規劃特色道路時,發現需養護之路;在養護過程時,發現可規劃成特色道路之處。 為促進施行單位效率、減少施作成本,並全面保障原住民族道路之使用,激發地方產業動能,讓原住民族發展不受限,落實均衡臺灣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前開兩項計畫之共同配合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2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五)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13億4,433萬元,其中「原住民族部落安全作業經費」編列3億4,653萬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辦理「部落之心示範點計畫」,原為達整合長者照護、學童課後照顧、幼兒族語托育、數位運用機會等預期目標。 依據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及臺東縣等4個市縣政府建置部落之心示範點,因未完成興辦事業計畫或採購作業多次流標等,延宕計畫完工期程。 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研擬改善策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30]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五、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行政院111年7月同意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原住民族委員會分配到總經費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1年度編列9億5,025萬5千元,112年度編列18億3,237萬2千元,比去年增加8億8,211萬7千元,主要用於擴大族語推廣使用、營造族語友善環境、數位科技推動族語傳習、族語研究。 據查原住民族語直播共學教學人員鐘點費,國小每節640元、國中每節720元、高中每節800元;而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國小每節360元、國中每節400元、高中每節400元。惟絕大多數教授原住民族語的老師是教支人員,而教支人員不僅實地走入部落學校教學,且族語能力較好,但鐘點費卻遠低於直播共學教學人員,薪資嚴重不公平。 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歲出預算「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一同研議增加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相關規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35]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二)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其中業務範圍,計畫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惟原住民特考報考人數,逐年下降,技術類科之不足額情形亦日益嚴重。 原住民特考報考人數,99年為5,867人,109年僅有2,464人,依據考選部統計資料,技術類科不足額情形較多,尤以三等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每年均有不足額之情形。 前揭狀況,與本目「培育原住民族人才」之立意,背道而馳。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慎思如何鼓勵原住民族教育多元發展,並鼓勵原民族投身公務,將所學貢獻於國家社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前揭數據之原因及改善方式相關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41] 年度 需用名額 錄取人數 不足額率 109 21 4 80.95 108 30 4 86.67 107 30 3 90 106 35 3 91.43 105 27 2 92.59 總計 143 16 88.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於107年訂定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並分年函頒各該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核定補助縣市政府進用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據查112年度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預算1億710萬元,惟至111年7月底各縣市應設置語推人員152人,實際進用116人,不足36人,其中臺南市、新竹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6縣市尚未進用語推人員,且108年至111年7月底各年度縣市實際進用語推人員分別為119人、117人、118人及116人,概呈不足額擴大情事。 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歲出預算「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完備各縣市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及檢討相關進用條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42]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保障族語之保存、發展及傳承,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並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而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8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111年3月發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惟迄111月11月底仍未發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鑑於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涉及多領域專業,且推動族語永續發展需各地方政府、法人團體及各界人士的共同協作努力。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歲出預算「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訂定及頒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43]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五)有鑑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預算編列26億6,054萬9千元,其中「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本年度編列18億3,237萬2千元,較去年度增加近9億元,原住民族委員會需列出具體績效指標,方能達成建構國家語言發展之目標。再者,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迄111月9月底仍未發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相關配套政策尚未公布,對地方政府、各界人士而言,推動族語保存政策將難有進展。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發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具體績效指標」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44]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六)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31億9,232萬元,其中「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中「擴大族語推廣使用」,編列7億0,997萬2千元。 依原住民發展法第五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委員會又於107年訂定發布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但實施以來,每年都皆未達法定進用員額,且員額人數有逐年下降趨勢。 經查,至111年7月,各縣市應設置語言推廣人員共152人,但實際進用僅116人,不足36人,其中有六縣市尚未進用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為原住民語言推廣更為普及,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訂定之目的,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盡速檢討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人員不足之問題。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4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六、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7億3,27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為推動原住民各項衛生保健及長照等改善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7億2,794萬8千元(不含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經費480萬元),連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112年度經費1億5,100萬元,合計28億7,894萬8千元。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都會區原住民人口數係指排除55個原住民鄉鎮市(山地鄉、平地鄉)以外的人口。據查截至111年10月底都會區已設置76處文化健康站,如以村里或鄰近村里合計55歲以上原住民逾20人為設置門檻,盤點各縣市尚有106處新設置需求,依內政部戶政司111年10月統計資料,原住民總人口數58萬3,299人,其中都會區原住民人口數為28萬4,390人,占比48.75%。 鑑於都會區原住民人口數占比接近5成,且經盤點各縣市對於文化健康站尚有106處新設置需求,遠多於已設置之76處。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歲出預算「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7億3,274萬8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增設都會區文化健康站的規劃,以滿足原住民族老人特殊文化健康照顧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49]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李德維 (二)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7億3,274萬8千元,其預期目標係為實現原住民族族人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人之健康條件差距,惟觀自民國99年至109年底止,近11年以來,原住民族族人之平均壽命與國人平均壽命之差距,仍將近有8年之平均壽命差距,成果進步有限。 依內政部「中華民國109年簡易生命表」之統計資料,我國原住民族族人之全體平均壽命,自民國99年的70.3歲增加至民國109年底止的73.66歲,雖略有成效,但同期間之全體國人平均壽命則是自民國99年的79.18歲增加至民國109年底止的81.32歲,原住民族族人平均壽命與全體國人平均壽命之間,經此11年間,仍有7.66歲(年)之差距。 雖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7億3,274萬8千元,其預期目標係為實現原住民族族人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人之健康條件差距,但以此結果觀之,成效進步緩慢,顯仍有未盡完善之處或執行上之瓶頸等,尚待研議與解決。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地區影響族人健康成因與地方醫護資源現況及差距成因、社區衛生保健服務措施與成效、以及文化健康站設置現況與人員待遇及後續服務與留才精進措施等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5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三)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7億3,274萬8千元,其中「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說明3「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編列480萬元。有關於機關(構)聘用原住民族員工相關法規,實際上令聘僱單位有窒礙難行之處。台灣目前缺工嚴重,導致原民員工招募困難;又原住民族員工,離辭後,機關(構)需立即補足,無緩衝期,導致機關(構)於空窗期間違法,需繳交代金。 原住民族委員會身為推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業務之主政機關,卻無協助聘僱單位召聘原住民族員工之機制。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民5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10億5,000萬元,係補助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經費。經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前段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輔導事業機構、住宅之興辦、租售、建購及修繕業務」,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關原住民族綜發基金的用途,自88年11月公告施行以來自96年11月始納入「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回饋或補償支出」,致使原住民族綜發基金很大比例用於禁伐補償(原住民族綜發基金112年度編列禁伐補償21億元,占年度營運計畫34億9,440萬7千元之60.09%),實不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設置目的。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對原保地「受限者補償」原則,原保地補償應由政府單位公務預算而非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支出。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調政府財主及主計單位另尋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原保地補償所需經費。[原民5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八、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的健康條件,建置原住民文化健康站。經查,依原委會111年7月統計資料,原住民總人口數58萬2,008人,其中都會區原住民人口數為28萬3,220人,占比48.66%。全國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村里數計394個,其中316個已設置至少1處文化健康站,布建率達80.2%;都會區共有182處設置需求,目前設置僅76處,尚有106處新設置需求,布建率僅41.8%。 雖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村里文化健康站布建率已高達八成,但都會區布建率僅四成,顯有不足。應加速建置都會區文化健康站。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都會區設置原住民文化健康站,提出布建期程及相關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5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九、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 而雇主依法聘用員工,由應聘人口述或勾選等方式表示原住民身分,應保障個人隱私及種族平等,無法查核確認應聘人身分別。原住民族委員會僅要求機關(構)需依法執行,卻無建立身份查核機制。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主政機關,應於執行面建立原住民族聘用制度之身分查核機制。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建立相關查核機制規劃及計畫期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5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憲法法庭於111年10月28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違憲,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在三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此次憲法法庭針對西拉雅族於法律上正名問題做出解釋: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亦均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 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初步推估,平埔族人數將有98萬人,為現在原住民族人數2倍之多,無論是修法或是另訂特別法,關乎人民身分認同問題,需研議周全謹慎。 原住民族委員會需依憲法法庭要求,所稱同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之認定要件、所屬成員之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詳細調查報告及修法或另立新法期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5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十一、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雖然於107年訂定發布「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並分年函頒各該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核定補助縣市政府進用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簡稱「語推人員」),112年度編列預算1億0,710萬元。但是,迄至111年7月各縣市應設置語推人員152人,實際進用僅116人、不足36人,多有不足。且其中臺南市、新竹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連江縣等6縣市更完全未設置「語推人員」。 111年7月底各縣市設置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概況表 單位:人 縣市別 應設置數 已進用數 縣市別 應設置數 已進用數 臺北市 6 3 南投縣 7 7 新北市 16 10 雲林縣 1 0 桃園市 13 7 嘉義縣 2 1 臺中市 10 9 嘉義市 1 0 臺南市 2 0 屏東縣 14 13 高雄市 15 15 宜蘭縣 4 3 基隆市 3 1 花蓮縣 20 17 新竹市 3 0 臺東縣 21 19 新竹縣 6 5 澎湖縣 1 1 苗栗縣 4 4 金門縣 1 1 彰化縣 1 0 連江縣 1 0 22縣市,應置人數152人,實際已置人數116人 因此,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提出強化預算執行方案。[原民59]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二、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度預算案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第4年經費預算6,444萬1千元,計4年以來,原住民族委員會累計投入預算已超過新台幣3億元。 因參加「南島民族論壇」之「南島語族」語言文化彼此有特殊連結,故台灣於2018年推動設置此常設組織,是南島文化交流重要平臺。 但因疫情打擊,以吉里巴斯等6個原始會員國為例,部分國家間交流幾乎中斷,由各國往返人次觀察,交流幾乎停滯: 近年部分南島民族會員國來臺之人次統計表單位:人次 年度 吉里巴斯 馬紹爾群島 諾魯 帛琉 索羅門群島 吐瓦魯 106 328 212 304 729 194 113 107 330 298 474 901 240 124 108 303 308 645 1,229 214 152 109 15 46 35 356 22 7 110 11 48 174 343 5 4 近年國人出國至部分南島民族會員國之人次統計表單位:人次 年度 吉里巴斯 馬紹爾群島 諾魯 帛琉 索羅門群島 吐瓦魯 106 5,733 277 3 9,884 109 2 107 8 233 13 11,524 149 7 108 33 58 16 15,511 2 4 109 10 33 6 2,628 8 0 110 0 34 0 2,621 0 0 因本預算金額龐大,且國際疫情逐步解封,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未來如何強化執行「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加強南島語系國家彼此民族交流。[原民60]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三、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興建經費」編列3億6,581萬2千元。 本案由桃園市政府協助取得土地,位於桃園機場捷運A17領航站附近,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經費補助2家基金會興建「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總經費約17億元,自110至113年逐年編列經費補助2家基金會辦理建築工作。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110年起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110年度執行率僅有12.28%,保留款高達2億8,945萬元,截至111年7月執行率也僅54.85%,執行率偏低。 因此,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敘明原因並提出強化預算執行率方案。[原民61]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依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資料,全國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部落聯絡道路長度總計高達1,805公里,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年度養護預算僅約2.24億元、養護公里數總計僅1,022公里,顯示實際養護需求遠遠大於現行養護長度,其間存有落差。 因此,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新增編列經費1.7億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及執行計畫」。 因部落聯絡道路地點偏僻,容易遭受風災、地震破壞,且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並無穩定財源,公所養護範圍部落聯絡道路僅占一部分,部落聯絡道路如經嚴重破損再改善,往往需要更多經費,不符合經濟效益。 因此,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經費分配情形。[原民62]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截至110年底,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共有120萬3,756人,其中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則有2萬3,585人,佔原住民族總人口數4.06%。為獲得更專業之照護、便捷之交通,減緩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辛勞,政府有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最高2萬1,000元。而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維護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之身心健康,減輕原住民族家庭之經濟負擔,另有「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機構式服務生活資材費用補助計畫」,補助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每月最高3,500至6,000元,以購買醫療、生活、衛生耗材等等,提供更完善之生活照顧。 經查,前述補助計畫,每年補助約200至300人,將受經費來源(公益彩券回饋金)波動而有調整,補助對象亦需為經地方政府核定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原住民(限住宿養護者),侷限補助對象範圍,惟每位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有生活、醫療耗材之需求,應另有計畫補助相關事項。 又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較多居住於花蓮縣、臺東縣及屏東縣地區(共1萬2,569人),年齡逾65歲者更有4,905人,顯現以上地區照護之急迫性、必要性。 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爭取公彩指標型計畫以提高本案經費規模,俾利身心障礙族人獲得充分資源,並減輕其家庭負擔。[原民6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六、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申請程序,案件審查經常發生許多問題需與公產機關協調解決,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各公產機關並無固定會議協調原住民土地相關問題。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定期與各公產機關副首長召開會議,解決原住民土地問題,以利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案件審查。[原民6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十七、「原住民長者補助裝置假牙」自2020年推動至今,深受原住民長者好評,減輕長者裝置假牙負擔,惟申請裝置(維修)期限規定,限制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請作業,等同當年11月、12月不得申請,造成長者申請不便。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長者補助裝置假牙」計畫,應妥適調整計畫核銷結案模式,申請時間不應設有規定。[原民65]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十八、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內樣態繁多,許多案件不只涉及公產機關,且涉與其它機關業務,該類案件非公所可逕自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雖日前已推動加速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但未對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爭議案件,,設立協調平台,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爭議案件」應協調各地方政府及公產機關處理,以利解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爭議案件。[原民6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十九、依照111年10月原住民人口統計資料,已有48.76%原住民移居都會區,倘加上戶籍設於原鄉而實際居住都會區之人口數,已超過半數。解決旅居都會區族人居住問題為重要政策,而旅居都會區原住民擁房情形,原住民家庭擁房率與該縣市全體家庭相比,僅約五成,族人無法安定居住,更遑論落地生根,雖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有原住民購屋補助方案,但因經費限制導致僧多粥少,且對原住民購屋前準備的幫助有限。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推動原住民購屋貸款專案。[原民6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二十、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務繁雜,工作負荷量大,為提升縣市政府及公所承辦業務績效,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定期針對原住民土地業務進行考評,並設置績效獎金,獎勵優秀承辦人員,以資鼓勵,提高原住民土地業務辦理績效。[原民6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廿一、原住民的家庭經濟狀況普遍弱勢,為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報考公職常為原住民就業之選項,惟因報考公職(含警察)之準備,補習、函授教材、遠距線上課程、購買相關書籍……等,費用相當昂貴,基於協助族人就業並鼓勵族人報考公職,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推動「原住民報考公職協助方案」,針對上述原住民報考公職之準備事項提供補助,相關補助方案應於112年公告實施。[原民6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廿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財團法人112度預算案共編列預算員額610人、人事費用共計5億4,813萬5千元,編列獎補助費高達118億5,998萬8千元。經查,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單位或財團法人,對進用人員之族語認證要求與獎勵措施包括:1.按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之公務員陞遷考核標準,依等級通過族語認證者分別加2至8分、1至5分;2.財團法人原住民語言發展基金會之進用人員應取得中級認證;3.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族語推廣人員應具備高級認證,取得優級認證加薪3千元;4.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族語教保員應具備中級認證,取得高級及優級認證各加薪2千元、3千元;5.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應具備高級認證等。惟上開進用人員之族語認證機制,及相關經費係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如族語推廣人員及族語教保員等)、基金預算(如就業服務人員及原家中心專案助理人員等),衛生福利部長照基金(如文化健康站照服員等)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文化健康站輔導員等)等,未能通盤規劃,其獎勵補助措施及標準亦未一致,造成預算資源分配及管制面之困擾,不利於族語之推廣及提升復振成效。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整合其所屬單位與所轄財團法人現行對進用人員族語認證之標準與獎勵,並基於擴大普及族語使用場域之目的,研訂進用人員之族語認證機制,以落實復振。[原民70]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廿三、依據103年1月14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併同通過附帶決議第一案,「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設6個業務單位,4個輔助單位;實際(預算)員額(不含所屬機構)不得少於195人,未來並視業務成長情形,予以核實增加至280人,相關員額增列之人事費,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配合編列。」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員額為195人,110年度、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員額均為197人。 比較原住民族委員會民國104年至110年執行之機關預算經費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經費,成長率高達49%,預算大幅成長。且於104年6月3日公布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大幅成長。 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職員預算員額民國104年至112年,僅增加2人,成長率僅1%,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依立法院前述附帶決議,提出增加職員預算員額送請人事行政總處核報行政院核定。[原民71]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廿四、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依「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第十二條第2項規定,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籌措財源,增加補助額度或擴大補助對象。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93年度起,每年皆編列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預算,110年度預算編列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經費7,201萬元,較109年度增加1,022萬元。 但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0年3月26日,以「其他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已有同性質補助」為由,自110年8月起停止補助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經費,且未編列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顯然違背上開補助辦法規定,嚴重影響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權益,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112年度研提因應辦法,並研議於113年度恢復編列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預算。[原民72]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廿五、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1年度所策劃辦理「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特展」,針對日據時期及國民政府強制原住民使用日本名及漢名,將早期公文書等史料大篇幅展出固然有其需要,但有關近十年來「姓名條例」修正歷程則未盡詳實展出,且有故意省略之情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1年8月18日辦理考察,該特展展出文字:「1995年姓名條例修正通過隨著原運正名運動的展開,回復傳統名字的訴求也是另一焦點。在立法院中原住民立委與民進黨立委偕手,提出了姓名條例的修正案,終於在1995年通過……」及「雖然「姓名條例」完成了修正,但第二條中仍載明應以漢字註記……2001年立法院再次修正姓名條例,規定原住民傳統名字得以族語拼音並列登記……」等內容,如係民進黨立委提案即寫明「民進黨立委」,而對國民黨立委提案部分則以「原住民立委」、「立法院」等用語閃爍其詞,亦未就2001年修正「姓名條例」的歷程與事實加以詳細呈現。 而依據立法院公報所載,民國81年係由民進黨立委葉菊蘭與國民黨立委華加志分別提出了「姓名條例」回復傳統名字的條文修正草案,經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及國民黨立委佔多數之立法院支持,於84年三讀通過及公布施行。 再查民國90年內政部研提「姓名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及處長鄭天財極力建議採用族語羅馬拼音回復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並列登記。但行政院不同意,因此行政院函送立法院之「姓名條例」修正草案並未採用族語羅馬拼音回復傳統名字。最終係楊仁福及曾華德立委共同提案修正「姓名條例」,且以國民黨立委席次為多數之立法院支持該修正案,立法院遂於民國90年修正通過。上開修法過程為原住民族以族語回復傳統名字權益的重要歷程,然而亦未於該展覽呈現,原住民族委員會不應選擇性揭露歷史事實,刻意迴避並試圖抹去歷史真相。 為還原歷史真相、確保大眾獲取正確資訊之權利,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調整嗣後展出內容,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特展展出內容」提出書面報告。[原民73]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廿六、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明文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同意後公告原住民族海域。惟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係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2條規定向內政部申請「台東縣原住民族傳統用海範圍」海域用地許可,顯與前揭原基法第19條第2項所定應由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之意旨不符,應依原基法辦理公告方為妥適。 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族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依行政院91年4月16日院臺疆字第0910017300號函同意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原住民地區」共55個鄉(鎮、市):其中花蓮縣全縣均屬原住民族地區,故有關花蓮縣之海域,得視為原住民族海域;台東縣除綠島外,均屬原住民族地區,扣除綠島之海域,亦得視為原住民族海域;屏東縣牡丹鄉及滿州鄉係原住民族地區,其海域亦得視為原住民族海域。 次查內政部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於102年10月31日發布「區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102年10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20810202號令查照)。 綜上,為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漁獵權,要求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以「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條劃定之海域為基礎,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第2項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原住民族海域。[原民74]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賴香伶 廿七、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之政治活動或行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亦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公務,應遵守上開規定,以維護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原民75]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翁重鈞  李德維 廿八、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8,192萬2千元,其中112年度人事費用編列共計2億6,145萬元及獎助費90億2,101萬6千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僅對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公務員之陞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進用人員、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所設置之族語推廣人員、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補助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族語之教保員,有族語認證之要求與獎勵措施,對於文健站就服務員、就服人員等非族語類補助計畫進用人員則無相關族語認證與獎勵,不利原住民族語的復振與相關業務的推勵。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其所屬及相關補助計畫進用人員之族語認證研定一致性獎勵機制。[原民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廿九、原住民族委員會網路相關社群平台經營,無法有效提高點閱增加宣傳,操作經營模式亟須加強。請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原民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三十、原住民族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2,867萬4千元,辦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推動等業務。經查,消弭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進而永續共榮,為各國族群發展重要方向。「族群影響評估」是一項族群主流化政策工具,能夠促使行政機關檢視相關預算或法案是否具有潛在歧視,或是否能促進平等,推動共榮,進一步促使族群間能夠進行常態性的對話。以客家委員會為例,客委會業已提出「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其中業已研擬建立客家族群影響評估表、操作手冊,洽邀族群事務相關部會,擴大族群影響評估範疇,增進族群主流化意識。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提原住民族族群影響評估表、操作作冊,與客家委員會合作擬訂包含整體性族群影響評估檢視表與操作手冊,以落實族群主流化。[原民1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卅一、為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原住民族委員會2015年制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以維護國土環境安全。 條文除規範木林,亦將竹林一同納入,惟竹子生長極快,七年以上便須清除,否則不僅將造成新生竹子成長量、竹林固碳能力下滑,更會大幅影響竹林抓住土壤的能力,有違國土保護之立法意旨。 為保護竹林健康,進而保護土壤環境,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議就竹林、木林制定不同規範,避免地主不願申請砍伐竹林,反造成土壤流失。此外,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應與該條例之執行機關、受理機關討論,統一覆蓋率的認定標準,以增加地主申請意願,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16] 提案人:羅美玲  王美惠  湯蕙禎 卅二、原住民族委員會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13億4,433萬元,辦理原住民族住宅、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等業務。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業務」工作計畫所編列經費,較111年度增加3億元,主要在於新增「原住民族地區部聯絡道路養護經費」1億7,000萬元,用於原住民族部落聯外道路經「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補助改善後,進一步補助地方政府相關道路養護經費。惟,經彙整全國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部落聯絡道路長度總計約1805公里,以及地方府所提供年度養護預算總計約2.24億元、養護公里數總計約1022.9公里,顯示實際養護需求大於現行養護長度。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實際盤點結果妥善擬定及審核補助計畫。[原民26]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卅三、由於原住民族部落聯絡道路地點,較易遭受風災及地震等破壞,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新增編列經費1億7,000萬元,養護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 經查,本計畫行政院業於111年10月5日核定,由公所提出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核,以維護原住民地區道路養護作業,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31]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莊瑞雄 卅四、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公共建設業務」新增原住民族部落聯絡道路養護費1億7,000萬元;查該項計畫經費於110年度決算數為9億0,341萬5千元,111年度法定預算數9億7,348萬8千元,明(112)年度驟增至13億4,433萬元,相較前一年度增列3億7,084萬2千元。 經詢業務單位,瞭解本計畫預計養護範圍,以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之部落聯絡道路為範圍,總里程約1,805公里,由於原住民部落聯絡道路座落地點,易遭受風災及地震破壞,又因多屬非地方或者道路養護機關辦理區域,考量原住民族地區公所無穩定財源,需要更多資源挹注。 然,因為地處偏遠,許多資料並未完整,更且,每年度之養護公務預算已編有約2.24億元的固定經費,何者是本項計畫補助項目,需要盤點更完整實際的資料,俾能妥善擬定及審核補助計畫,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32]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張宏陸 卅五、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10億5,000萬元,補助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經費10億5,000萬元。惟禁伐對林業發展及原住民經濟發展甚為不利,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原民33] 提案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卅六、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1,050,000千元,業務內容為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辦理相關業務,本條例第7條為撤銷補償金之規定,立意良善卻無法兼顧竹林相更新及相關產業發展,允應適當檢討。 105年頒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立法目的係為維護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生態環境等,而限制原住民族砍伐竹林,本條例實施迄今已發放逾82億元之補償金,立意本屬良善。本條例第7條規定,若因自行拔除等因素而致覆蓋率不及7成,將撤銷補償金。原住民族人為免遭撤銷補償金,而放棄合理整理竹林,以致變相造成竹林地老化,產業界原料缺乏。 前揭狀況,與本條例原意是否相符實非無疑,蓋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非不可兼得,況排除所有合理砍伐之可能,反有礙竹林相更新,亦阻礙竹製產業發展,允應檢討。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之辦理狀況與解決方案,並針對活化及妥善利用竹材,提出書面報告。[原民3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卅七、原住民族委員會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辦理推動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及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等業務。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編列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第2年經費18億3,237萬2千元,該計畫總經費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1年度編列9億5,025萬5千元,本案經行政院111年7月15日函同意。惟,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制定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其中第2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與獎勵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其補助及獎勵對象、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已於111年3月發布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對於原住民族語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之補助機制尚付之闕如。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制訂原住民族語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之補助機制,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原民36]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卅八、原住民族委員會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辦理推動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及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等業務。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編列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第2年經費18億3,237萬2千元,該計畫總經費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1年度編列9億5,025萬5千元,本案經行政院111年7月15日函同意。惟與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相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多係納入現有工作項目與業務,少有創新工作項目提出。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將諸如原住民族族人影音紀錄片、與相關政府單位、團體研制AI學習機等原住民族語復振規劃納入推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原民37]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卅九、原住民族委員會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辦理推動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及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等業務。經查,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制定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其中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已於107年訂定發布「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並分年核定補助縣市政府進用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112年度編列預算1億0,710萬元。惟迄111年7月底各縣市應設置語推人員152人,實際進用116人,不足36人,顯見部分地方政府未能依法進用語推人員。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語推人員進用條件及進用情形,督促地方政府依法進用適足語推人員,以利原住民族語之復振,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原民3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四十、鑑於我國將本土語列入國高中必修,原語教資培育及聘用以專任為原則,多校可合聘,惟原鄉間距離遙遠,教師們奔波各校,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予以補助。另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營造多元族語學習及生活環境,對國內團體及直轄市政府予以補助辦理歌謠比賽、故事演講、族語戲劇競賽等,原語教師亦付出課外時間培訓優秀學子,面對付出辛勞之原語教師們應給予培訓費用,以利健全教師福祉。 爰針對112年度歲出預算「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語教師競賽培訓費及因各校合聘衍生之交通費補助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原民39]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四十一、鑑於我國將本土語列入國高中必修,原語教資以專職專任之方向培育及聘用,惟經教學第一線之原語教師及原語工作者反映,地方學校開缺原語正式教師缺及實習教師缺嚴重不足,以致經正式培訓之原語教師投入大量培訓心血後,卻無法貢獻所學,嘉惠原民子弟。對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會同相關地方政府,協調本土語教師、本土語實習教師開缺事宜。 爰針對112年度歲出預算「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31億9,232萬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如何協助教育部增進地方政府開缺原語正式教師及實習教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原民40]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四十二、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第2年經費18億3,237萬2千元。經查,該計畫期程長達五年,希能促使國家語言使用生活化。 惟截止至111年9月底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未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相關規定發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宜儘速訂定,以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45]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莊瑞雄 四十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經費」3億6,581萬2千元。本項新建計畫是要興建「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將來提供給兩個基金會使用,目的是要打造一處屬於原住民族公益、文創與影視基地;總經費17億元,計畫期程110-113。 檢視110年度起執行成果,110年度執行率僅達12.28%,到111年7月底的累計執行率為54.85%,顯然未能符合預期,恐將影響113年6月的完工計畫。 明(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續編3億6千多萬元的預算數,為免預算執行效益不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升本案工程預算執行效益,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47]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張宏陸 四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7億3,274萬8千元,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照顧等業務。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社會服務推展」工作計畫,連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112年度經費1億5,100萬元,推動各項衛生保健及長照等改善計畫,包括部落營造之原住民族長期照顧部落文化健康站及社會福利據點友善空間整建、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費等。統計原住民族人口分佈情形,111年10月底業已有28萬4390名、48.76%比例的族人移居在都會地區,但截至111年7月底都會區雖已設置76處文化健康站,經盤點各縣市都會地區尚有106處新設置需求。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都會地區原住民族長者特殊文化健康照顧需求提供具有文化、健康、照顧之在地互助照顧模式,及都會地區文化健康站設置規劃。[原民4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湯蕙禎 四十五、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社會服務推展」編列27億2,794萬8千元(不含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經費480萬元),連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112年度經費1億5,100萬元,合計28億7,894萬8千元,推動各項衛生保健及長照等改善計畫,包括部落營造之原住民族長期照顧部落文化健康站及社會福利據點友善空間整建、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補助原住民健保險費等。 其中,「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第3年經費共編列8,419萬1千元。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截至111年7月,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布建之文化健康站於「都會區」設置76處文化健康站(以村里或鄰近村里55歲以上原住民逾20人為門檻)。 依內政部戶政司111年7月統計:原住民總人口數58萬2,008人,其中「都會區原住民人口」已達28萬3,220人,「都會區原住民人口」比率接近5成,經盤點各縣市「都會區」尚需要設置106文健站,目前卻僅設置76處文健站,請評估成立都會區文健站的困難問題,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民52]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4億3,620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2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單位預算第3目「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編列3億6,43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編列4億3,620萬6千元,其中「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編列3億6,430萬元。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7年(106至112年度)中長程計畫」於112年為本計畫最後執行年度,惟111年展延期程,且112年擴編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除應積極辦理並控管進度外,建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針對本計畫過往執行效益及問題檢討及未來展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發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二)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編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3億2,651萬1千元,係執行文化園區館舍再利用計畫的統包工程費及監造費等。 本計畫自105年3月核定總經費8億6,430萬元,原計畫期程106-111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奉准展延一年,並因為物價水準變動及增加工程項目等,明(112)年度續增編3億4,710萬元。111年度執行率為95%。 明(112)年度又要新增工項及增加預算,為利預算資源持續發揮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發4] 提案人:莊瑞雄  鄭天財Sra Kacaw   張宏陸 二、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目的在「為保存、維護原住民固有文化,提供學術研究及交流,發展社會教育暨配合觀光事業的發展」。冀期藉由公部門文化園區主題性的存在,不斷累積其文化詮釋能量;也讓國內外人士藉由文化知性之旅的過程,瞭解並尊重台灣原住民族文化。 經歷疫情期間,且其間文化園區亦有工程進行,導致入園人數銳減,已進入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旅遊復甦。經統計,111年至7月止共計12萬5,412人次,其中65歲以上免費票參觀有9萬3,288人次,占比約74.4%,其免費入園人比例較109年度(62%)及110年度(59%)高,故此,雖遊客數有回升,但是園區門票收入仍不見增加。 基於該園區係具原住民族特色之觀光遊憩據點,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研議如何提高年輕族群觀光人次,並妥擬行銷推廣策略以吸引民眾出遊之意願,俾利增裕收入並拓展原住民族特色觀光。爰此,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以65歲以下參觀人次成長10%作為112年度之目標,檢討及具體改進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發5]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三、112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公共建設計畫經費」編列3億6,430萬元,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7年(106至112年度)中長程計畫」,以現代科技修復園區傳統建築並重現原住民族傳統生活風貌。 經查,原先該計畫期程6年,因疫情防疫措施相關規定須實施分流施工,且物價調漲,因此修正計畫總經費及展延一年。惟為確保工程如期完成,並落實執行,應加強計畫預算控管並掌握工程進度與品質。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發2]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莊瑞雄 貳、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7億9,485萬8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31億0,527萬7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13億1,04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3項: (一)112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0億9,557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助輔導一族一部落辦理組織再造及文化自主發展工作之政策評估及規劃參據」編列924萬元。 此因「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第1項、第4條:肯認原住民族自治,並建立部落自主機制,故以補助方式鼓勵部落或相關團體自主性籌辦會議,提升自主意識、培植自主能力。 但是,檢視近年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108年度至110年度預算數介於200萬元至1,600萬元間,各年均核定1件計畫,決算數介於30萬3千元至105萬元間,108年度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1.89%、4.39%及52.5%,111年度截至7月甚至無核定案件,執行率低落。 近年辦理輔導部落組織再造及文化自主發展計畫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截至7月) 預算數A 16,000 16,000 2,000 10,000 決算數B 303 702 1,050 0 執行率B/A 1.89 4.39 52.5 0 核定件數 1 1 1 0 因此凍結該項預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高預算執行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綜1]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2.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中「行銷及業務費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為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權益以及保障生活無虞,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列各項補助、獎勵及就業訓練計畫等,惟受新冠疫情影響,族人生活受到影響,2022年6月失業率為3.97%,家庭收入面相之改善幅度亦待加強。爰建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針對如何精進原住民族就業輔導政策,及持續改善原住民族家庭經濟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綜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有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近年貸款業務預算短絀逐年增加,自106年度決算短絀3,557萬4千元增為110年度決算短絀6,806萬8千元,增加短絀3,249萬4千元(增幅91.34%),業務收支短絀概呈增加趨勢,且110年度決算短絀持續擴大,又111年截至7月底短絀數已高於111年度全年預算短絀,宜儘速檢討相關費用撙節之可行性。 爰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檢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整體財務狀況,並提出可行之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原綜4] 提案人: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三)112年原住民族就業基金預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補助培育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人員建構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計畫1億400萬元。 本計畫補助各縣市設置「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目的是為了照顧需關懷之弱勢原住民族家庭,十分重要。 全國應設置68家原家中心,迄111年7月補助13個地方政府、設置66家原家中心、聘僱221名原住民族社工人員,提供弱勢原住民族家庭服務等;但是,原住民人口數符合設置基準之台北市、台南市都會區,直至111年7月時原住民人口數各有1萬6,926人、8,713人,卻未設置「原家中心」,顯有不當之處。 另外,110年度64家原家中心,其中25家諮詢量次未達年度目標(每名社工員全年度至少180案諮詢服務),37家之個案服務量次未達年度目標(每名社工員全年度至少服務30案),其中22家原家中心之諮詢及個案服務量次,同時均未達年度目標,家數比率34.38%,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監督上顯有進步空間,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原綜3]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5億5,636萬4千元。,照列。 (二)支出:6億4,476萬1千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8,839萬7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支出」編列6億3,82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112年度支出編列6億4,476萬1千元,較111年度增加2,601萬8千元。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全族語節目不得低於50%,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訂定全族語節目占70%的目標值;另依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計畫書裁示,辦理補捐助原文會節目、新聞及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年度經費4億3,800萬元,5年計畫21億9千萬元。 然查原文會訂定112年度電視節目、廣播節目集整體使用族語比例目標值分別為54.06%、65%及59.53%;復查,111年度6月底止整體比例已經到達67.13%,原文會所定新年度目標不僅低於111年度第二季已達成的成果,甚且比110年度整體達成率61.3%的實際值為低。為達預算經費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文1]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2.112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編列6億4,476萬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視頻道規劃、製播、經營與服務,預算龐大。 根據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計畫書:辦理補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新聞、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5年共計21億9,000萬元,規劃每年度製作族語動畫、劇集、料理競賽節目312小時,112年起全族語節目比例應逐年提升至70%。 但是,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訂定112年電視、廣播及整體使用族語比例目標值各僅僅54%、65%及59%,目標保守,仍然遠低於70%的標準。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至112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統計表 單位:% 項目 107年度 實際數 108年度 實際數 109年度 實際數 110年度 實際數 111年度 預計數 111年第2季 實際數 112年度 預計數 整體 49.7 53.30 53.66 61.30 54.45 67.13 59.53 電視節目 48.0 51.39 50.73 54.45 51.89 64.85 54.06 廣播節目 51.3 55.21 56.58 68.15 57.00 69.41 65.00 因此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業務」7,745萬3千元、「廣播業務」1億0,936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規劃如何儘速提高全族語節目比率至70%,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文2]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3.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旨在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惟相關節目須有族語人才兼具相關大眾傳播專業,方可持續產出優質內容。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亦將強化培訓原住民族廣播新聞與廣播節目製播人才,作為發展目標,期能增進新聞蒐集能力和節目製作能力。爰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支出」中「文化行銷業務」,凍結該項預算,建請針對如何培育製播人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原文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肆、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1億7,762萬元,照列。 (二)支出:1億7,760萬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2萬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2項: (一)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自108年成立時,即把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系統建置計畫納入業務職掌,惟原住民族口語語料之採集,109年總計僅36小時,110年總計僅82小時,部份族群如噶瑪蘭族兩個年度更分別只有15分鐘;109-111年所採集之口語語料,目前經校訂者只佔總數之23.96%,校訂速度跟不上採集速度。 以澳大利亞研究委員會─語言動力學研究中心(ARCCoEDL)案例,CoEDL與原住民社區合作收集的40,000小時錄音,為了解決人類語言學家需要將近200萬小時來轉錄(語音轉錄為文字)和處理的問題,研究人員BenFoley和JanetWiles教授一直在研究人工智慧技術以尋找提高效率的方法。CoEDL和谷歌建立合作關係,提供了一個名為TensorFlow的開源人工智慧平台,可以使用它來構建自己的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系統,以轉錄原住民族語言並構建可以支持語言工作的人工智慧模型。到目前為止(2018),他們已經為6種澳洲原住民族語言以及另外5種在亞太地區使用的語言建立了初始模型。 故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參考各國案例,擬定原住民族口語語料採集及校訂提升方案及未來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利語言保存及傳承,以及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系統建置。 原住民族語言口語語料採集所累積之時數較少,採集後的口語資料校訂效率亦較慢,不利於原住民族語言快速流失下的語言保存和傳承,爰請於2個月內擬定原住民族口語語料採集及校訂提升方案及未來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原語2] 提案人:管碧玲  羅美玲  莊瑞雄  王美惠 (二)為建構族語專才資料庫,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有「族語人才資料庫」、「族語認證資料庫」。近期有族語專門人才反應,接到有關族語相關學術調查之電話訪談與email問卷,恐是資料庫資料外洩所致。據瞭解,目前查詢族語人才紀錄,僅紀錄查詢者上線時間登載,並未完整紀錄查詢者所查詢之內容,資料控管明顯有不足之處,且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針對研究計畫申請案件,也未設有倫理審查機制。爰此,要求應重新檢討資料查詢機制,查詢者網路查詢路徑、查詢目的及所有查詢資料,應做完全紀錄。針對研究需要申請查詢資料,應設有倫理審查機制,以確保個人資料妥善維護。[原語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吳琪銘  陳 瑩 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陸、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柒、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分別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文瑞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 論 事 項 四、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3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五、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4季補助地方政府情形表及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部分。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稍後進行詢答時,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今天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現在請內政部花次長報告。 花次長敬群: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審議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2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單位預算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預算1億6,515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億2,020萬9千元,累計收入數1億4,290萬6千元,超收2,269萬7千元,主要係廠商逾期違約賠償等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二)歲出部分: 預算253億6,581萬1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24億5,304萬3千元,累計執行數208億6,168萬6千元,執行進度92.91%。 二、112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依據行政院112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維護社會安定,守護人民安全 加強防制毒品犯罪,持續推動安居緝毒專案;深化跨國(境)合作,阻絕跨境犯罪;強化科技偵防,提升打擊犯罪量能;保障員警權益及安全,充實員警人力設備;嚴正交通執法,積極取締重大交通違規。 (二)完備防救災機制 健全災害防救制度,整合防災資源網絡,提升複合型災害防救量能;強化防救災資通訊系統,精進災害應變與通報機制;保障消防人員照顧與權益,增進救災人員設備機能;增進緊急救護品質,強化災害搶救效能;充實志工協勤量能,完善協勤民力系統韌性。 三、配合施政計畫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預算編列1億5,528萬2千元,主要係違反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2,098萬7千元,一般爆竹煙火新出廠認可等規費收入7,185萬7千元,出借場地租金、出售報廢財產及物品等財產收入1,256萬6千元,警察廣播電臺接受委託製作或插播節目等其他收入4,987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1億6,515萬5千元,減列987萬3千元。 (二)歲出部分: 預算編列277億5,110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50億3,390萬7千元,增列27億1,719萬9千元,謹就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1.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45億2,966萬元: (1)警政業務:辦理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交通安全維護、強化警用裝備後勤業務、警政婦幼安全、推動社區治安業務、警政業務管理及加強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13億534萬3千元。 (2)警務管理: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治安交通宣導、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等工作經費5億4,227萬5千元。 (3)保安警察業務:辦理員警各項教育訓練、支援治安勤務、執行查緝盜版仿冒及走私、貨櫃安全業務、維護政府各機關與首長駐衛安全勤務及協助執行各項國土環境資源與自然保育工作等經費4億9,243萬3千元。 (4)國道警察業務:辦理國道公路交通秩序維護、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等經費3億437萬2千元。 (5)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充實科技偵查與鑑識及防爆設備等經費10億7,264萬8千元。 (6)初級警察教育: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項教學訓輔、學生實習、警用技能訓練及學生公費等經費14億6,367萬2千元。 (7)一般建築及設備:警政科技躍升計畫、厚實警用車輛計畫及充實應勤裝備等經費4億4,844萬元。 (8)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89億47萬7千元。 2.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1億2,558萬8千元: (1)高級警察教育:辦理教學訓輔基本工作、警用技能教學、員警升(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學生公費等經費5億966萬1千元。 (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6億1,592萬7千元。 3.消防署及所屬編列20億9,585萬8千元: (1)消防救災業務:辦理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加強火災預防及危險物品管理、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強化災害防救志工救災協勤量能中程計畫、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中程計畫、消防特考教育訓練及提升我國人道救援能力5年中程計畫等經費11億9,431萬6千元。 (2)港務消防業務:辦理各港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經費274萬7千元。 (3)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8億9,879萬5千元。 貳、附屬單位預算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1,606萬7千元,截至10月底止實際短絀791萬5千元,主要係各項安全金申請案件依實際情形核發,執行金額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500萬6千元及辦理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282萬3千元。 (二)基金來源編列276萬元,基金用途編列1,788萬7千元,預計短絀1,512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計減少短絀94萬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叁、信託基金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112年度收入編列7萬8千元,支出編列7萬5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3千元,與111年度預計短絀2萬3千元比較,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12年度無編列收入,支出編列26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6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計短絀33萬2千元,減少短絀6萬8千元,主要係本獎學基金預計112年度裁撤,配合基金餘額發放獎學金所致。 三、誠園獎學基金: 112年度收入編列42萬3千元,支出編列50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8萬5千元,較111年度預計短絀11萬6千元,減少短絀3萬1千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四、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12年度收入編列3萬3千元,支出編列4萬7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計短絀2萬4千元,減少短絀1萬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肆、財團法人 一、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413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26萬4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預算收入總額208萬3千元,支出總額549萬6千元,收支相抵短絀341萬3千元,較111年度預計減少短絀72萬5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賸餘7萬7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86萬5千元,主要係獎補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預算收入總額308萬元,支出總額300萬元,收支相抵賸餘8萬元,較111年度預計增加賸餘3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11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74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51萬5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預算收入總額155萬4千元,支出總額193萬元,收支相抵短絀37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計減少短絀36萬7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伍、結語 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等業務,關係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從「打造安定社會」、「建設安居環境」、「深化民主人權」等3大面向,營造安定、安居、安心的生活環境,務實回應民眾需求,以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願景。本部主管112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除已撙節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質詢時間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17分)署長好。本席相信絕大部分的員警都是戰戰兢兢,都是敬業地在執行自己的職務,我想潔身自愛也是絕大部分員警應該要有的基本態度。本席也發現署長一上任,其實我們國內就發生了好幾件重大的刑案,我看您第一時間都會趕到現場去親自坐鎮跟指揮,這也是一個敬業的態度。可是最近經過媒體的揭發,我們發現真的有不少員警風紀的問題需要署長來做要求和整頓,最近我們看到有的警察自己親自經營賭場,甚至有些是到一些不良的場所或招待所去賭博,或者是上酒家等等,我想這對於一些戰戰兢兢、敬業的員警來講,是很不公平的,因為現在已經嚴重影響到民眾對於警察的信賴。所以我要請教署長,除了拔除這些員警的主管職位,可能給他記個大過之外,我們還能夠做什麼?因為風紀好像是長久以來都一直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對於警察人員、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的部分,我們還能夠做點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我想警察風紀的維護是我們很重要的工作,只要有涉及不法,我們絕對會加以追究,另外當然在警察法紀教育的部分一定要再強化,一再地發生這種事情,確實讓民眾對警察的形象和觀感非常不好,而且會抹煞大部分很認真努力的同仁,所以我們有整治風紀的決心,如果已經發生了,絕對會偵辦、查究到底。 羅委員美玲:所以署長認為教育很重要,對不對?我也有看到剛剛花次長的報告,其實你們的教育費用沒有少編耶!像保安警察業務裡面有辦理各項的教育訓練等等,編列了四億多元,初級警察教育編列了十四億多元,高級警察教育也編列了五億多元,你們的教育訓練費用沒有少編,可是還是有些警察違規非常地嚴重,就像我剛剛所講的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可是單單教育這個部分你們都做了,有教育訓練,也有懲處,你們還能做什麼?因為照剛才署長所講的,你們本來就已經有在做了,後續還能夠怎麼樣來要求?尤其是有些高階警察出入不良場所的部分,是不是該汰除的就汰除? 黃署長明昭:對,如果經查證違反相關規定,我們會依照相關規定來處分、懲處。當然我們也課以各單位主管責任,因為主管最瞭解底下的人,包括他的生活、勤務等等各方面,一定要課加主管的責任,從主管管理階層去發現,及早介入、及早防處,這是我們要推動的。 羅委員美玲:不是早就應該要推動的嗎?之前都沒有這麼推動嗎?之前都沒要求嗎? 黃署長明昭:之前我們都已經要求各主管一定課予責任,一定要對所屬的同仁多加以關心、關懷來瞭解掌握。 羅委員美玲:OK,署長,我現在是把最近發生的事情提出來,當然我覺得絕對不只這些,我們只是抓了幾個案子來凸顯警察的風紀,警政署署長真的要正視和整頓。除了罰則、教育之外,尤其我看到一年的教育費用,不管是初級、高級或是一般的教育訓練也好,都編了將近二十幾億元,一年編二十幾億元的教育訓練,結果訓練出這些員警,我覺得對敬業的員警不公平!署長,這個部分還是要拜託警政署嚴加管理這些不良的警察,我真的覺得如果有重大違規,已經經歷很久都無法改變他的行為的話,該汰除的就是要汰除。 黃署長明昭:是。 羅委員美玲:下一個議題,我最近也是看到一個新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公務機被盜,我覺得很有問題耶!表示警政單位的資安是有漏洞的。最近有兩位民意代表,就是地方的林亮君議員跟高嘉瑜委員都有接到臺北市政府犯罪預防科林基田科長的訊息,而且用詞和用字非常沒有禮貌、草率,這個你們有查出來了嗎?真的是被盜還是本人? 黃署長明昭:根據臺北市的查處瞭解,是公務手機的門號遭盜用申請通訊軟體,而且用社交工程的手法來騙取持有人的認證碼跟安裝惡意程式,導致被盜的情形。 羅委員美玲:已經確確實實查出來是被盜,是不是? 黃署長明昭:是,臺北市查處…… 羅委員美玲:連警政內部的資安都會有漏洞,這對國家來講也是很大的一個國家安全問題耶!怎麼連警政署的公務機號碼都會被盜?這要如何防範呢? 黃署長明昭:警察機關有訂定相關的資通安全規定,要求公務手機裡面不得留存重要的資料以及任意安裝軟體,尤其外掛的軟體都不能安裝,也要求手機要不斷地更新,避免在公共場域使用無線網路或傳遞機敏資訊作為聯繫。另外,我們也不斷地針對電子郵件或簡訊等網路連結的部分進行社交工程演練,如果有點擊的話就是失敗,我們會做相關的懲處及檢討。 羅委員美玲:有瞭解這位林科長被盜的過程是怎麼發生的嗎? 黃署長明昭:臺北市的回復是他的手機裡面被置入相關的連結,所以…… 羅委員美玲:手機被置入連結?怎麼會被置入連結? 黃署長明昭:比方說詐騙的簡訊有一個網址,點擊連結以後資料就被盜走了。 羅委員美玲:他是因為去點擊某個網址,所以就出現被盜? 黃署長明昭:是。 羅委員美玲:警惕心也不夠吧?是不是這樣? 黃署長明昭:所以這部分我們一直在要求資安,尤其持有公務手機的同仁要特別留意,而且針對來路不明的郵件跟網址都不能點擊,我剛剛也報告過,我們常實施的社交工程演練就是在演練這個部分。 羅委員美玲:對啊!這個應該也是屬於你們教育課程的一部分吧? 黃署長明昭:是。 羅委員美玲:好。以上,謝謝。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9時26分)署長好。因為這幾天看到苗栗銅鑼鄉還有雲林都有發生火災,尤其死亡的都是小朋友,只要當過父母的人、只要是人都會覺得無法忍受,這個也不是1天、2天的事情。 我們看到全國還有27萬戶沒有安裝住警器,這件事情讓本席想到,過去我在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長任內,那時候我們就發現每一家戶門口都有放一支滅火器,滅火器為什麼要放在門口?因為是公家預算購買的,所以不能放到家裡頭,結果統統放門口。滅火器放門口為什麼很奇怪?第一個,它會日曬雨淋,發生火災的時候也來不及去門口拿滅火器,這個滅火器要用的時候失效了,或者根本都不會使用,放在門口就是裝飾用,所以放在門口的滅火器浪費了很多公務預算。我那時候剛剛上任就覺得很奇怪,所以我跟市長說是不是安裝住警器會比較好,起碼偵測到煙的時候會警鈴大作,那個聲音很響,可以先預警,告訴房子裡面的人趕快逃,先逃再說。 過去我當書記官的時候曾經去現場勘驗,發現很多人在發生火災的時候是死亡在鐵窗前,因為出不去、無法逃生,一堆人就堆在鐵窗前,所有的印象都讓人覺得很深刻。 住警器是現在要全力推動的政策,但是我們看到全國大概有27萬戶還沒有安裝,過去桃園一開始只有編列一些預算協助比較弱勢的家庭安裝,當時每一位里長有一些基層工作費,每一個里長都有,比如桃園市一個月有5萬元,請他們儘量把這些錢拿去買住警器分送到各個家戶。 當時都是一家一個,只能選擇放在客廳或廚房,但是我們很希望每一個房間都要有。因為像這次苗栗火警的狀況是孩子在樓上,樓下的人正在工作,他們也沒有感覺自己家裡已經陷入危險了,還要等別人告知他們家冒煙了。如果冒煙的時候警鈴大作,就會引起家人注意,然後趕快上去把孩子救下來。署長知不知道還有哪幾個縣市沒有完全達標?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湯委員早安。感謝委員關心消防救災及火災預防的作業,滅火器有滅火器滅火的功能,我們還是要注重它的需求性,所以還是要設置。至於住警器的部分,我們原來預定是今年底要達到80%的設置目標,事實上已經達到96.6%,如報紙所刊載的,剩下27萬戶還沒設置。政府對於住警器的設置主要是針對弱勢家庭或者有特別危害的社區,由政府出面來協助處理,就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政府的資產放在民間的區塊裡面是有點奇怪,所以我們只有針對弱勢家庭或是特別需要協助的住宅協助裝置。 在消防法裡面也有鼓勵社會大眾做這方面的配置,至於設置的部分,委員講得沒有錯,應該是每個房間都要設置,即使是政府補助的區塊也是一個家庭只有設置一個區塊、設置一處,這也表示住警器的設置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這個區塊我們也會協同婦宣隊、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民政局這方面還有里長共同來推動,整體的安全真的是要共同提升,並不是光是政府單方面推動就會有效率。藉由這幾次的慘痛教訓,我們也透過臉書、媒體呼籲,讓民眾也感受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期待透過媒體能夠注意到這樣的問題,並且共同來處理,當然消防署及消防局絕對會全力來做這方面宣導及呼籲,期待能讓火災事故儘量降低。至於住宅火災的發生次數,事實上已經從107年3,268件到去年降到2,124件,是有降低的情形,當然我們還不滿足,還是要再繼續努力,謝謝委員。 湯委員蕙禎:過去我們看歷史劇都會看到打更時高喊「天乾物燥、小心火燭」,以前其實每天都有人在打更,每天都在喊小心火燭,當然現在沒有這種機制了,住警器是不是只有更換電池的問題? 蕭署長煥章:只有電池的問題,現在住警器真的很便宜,400元左右就可以買到一個,真的不貴。 湯委員蕙禎:所以當時在講為什麼發滅火器也很重要,現在滅火器放在門口的原因是公家預算購買的減火器不能放在家裡,既然買了,為什麼不放置在適當的點而放在門口?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蕭署長煥章:這是以共同使用為目標。 湯委員蕙禎:因為有公共安全、公共危險的問題,所以解讀上不應該只有放在門口,在講法上這樣應該可以講得通。發生火災是我們很怕、很擔心的事情,未來屋齡超過30年的房子會越來越多,因為過去的電線配置、材料老舊,像我們的電器用品越來越多,每個家戶越用越多,加上延長線有時候會不良,使用以後就成為發生火災事故的源頭,所以營建署是不是也要開始注意,配合消防單位,也就是消防署以下各隊或透過義消去進行家戶宣導,並請專家檢測,如果真的已經達到危險的狀態,是不是要趕快強制汰換,免得發生事故?還有過去的隔間材料都是易燃的,你們也要進行輔導,或是將來編列一些補助費用協助他們重新汰換一些不易燃的材料當作隔間,這些問題都是未來營建署要注意的。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提醒,過去營建署的補助比較重視在結構部分,委員特別提到的確實是重點,這部分我回去會請營建署和消防署一起研議看看怎麼針對這種安全的部分,特別是消防安全能夠納入這些整建維護相關的補助方案裡面一併來辦理,謝謝委員。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9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次長好。我今天就以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為主,署長應該比較需要多留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從109年、110年及111年的錄取人數,109年原住民報考的人數386人,加分之後達最低錄取標準18人,未加分即達錄取標準9人,跟總錄取人數738人相比,錄取比例是3.67%;110年度原住民報考人數388人,加分之後達最低錄取標準27人,未加分即達錄取標準18人。我們就看111年度以上的數字,錄取比例109年是3.67%,110年是4.02%,111年是3.44%,這裡面警政署警察專科學校設定了一個標準,就是2.35%的最低錄取標準,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是,112年我們保障的錄取比例由2.35%提升到3%,這是保障的,不是考上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啊!我知道。你剛剛講的是2.35%到3%…… 黃署長明昭:提升到3%,也就是保障他錄取的比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今年嗎? 黃署長明昭:112年,明年。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2年達到3%。 黃署長明昭: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署長也都知道,前一陣子你們辦了原住民警察的座談,原住民的立委大部分都參加了,像孔委員一再地提出警察原住民專班,不論是警專或是中央警察大學都希望能如此。我們先問一下中央警察大學,因為我這邊沒有你的數字,可以說明一下嗎?還是需要補充? 主席:請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陳校長說明。 陳校長檡文:有關原民考試,我們是原始成績再加分3.75%;如果他通過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可以調到5.25%,事實上如果他考的科目已經超過我們原來的標準,這個名額不計,所以往往會大於原來保送的名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你再把近3年的數據提供本席。 陳校長檡文: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事實上本席很早就提出來,過去沒有依教育部的規定,後來我從第8屆開始質詢及協調,警察大學跟警專也就參考教育部所訂的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這辦法中第三條第三項是本席請教育部修正之後,特別由外加2%,可以專案提高為5%。就以109年比較早的資料為例,現在已經111年了,當初就有12個科系專案提高為5%;今年(111年)是超過這個數字,即外加比率的專案調高5%,這是有增加的。所以我的意思是無論警察專科學校及中央警察大學能夠比照教育部所定的專案調高5%,來落實原住民的保障名額,事實上報考的人數有很多,但是錄取的人數沒有那麼多,是不是請警政署及中央警察大學就明年的部分,因為明年的其實還沒決定,你們雖然已經訂了,但還可以檢討,署長,是不是? 黃署長明昭:是,可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麻煩你們處理這部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仍要再提一次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自製獵槍的部分,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有新的規定,即自製獵槍、魚槍之構造、自製獵槍彈藥,及前二項之許可申請等相關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定之。警政署上次有開會,我也親自去了,畢竟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已經修正公布施行2年6個月,這已經夠久了,子法都還沒有配合修正訂定。其實按照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應該是要6個月完成發布,現在已經2年6個月了,多了2年,這部分仍要請警政署及內政部處理,最後還是要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原民會發布這個辦法。那天因為我發言之後先離開了,請問一下由誰來說明,那天有沒有更好的進度? 黃署長明昭:是不是請保安組組長說明,因為是他所主持的會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天是副署長主持的。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林組長說明。 林組長信雄:當天的法條現在已經審到第五條,委員所關注的第二十七條,我們也會配合,屆時在這個月會再召集開會且一併提出修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只是我關心,那天也有邀請地方相關的團體,如獵人協會等相關團體都有來參加,他們所提的意見,盡可能在法律授權的許可範圍之內儘量給予支持,但還是要儘快,因為已經拖太久了,畢竟當初為什麼會配合修正?因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其他的條文已經修正,前面的條文修正已經公布施行生效了,獵人如果觸犯那邊的規定,而這邊沒有通過,刑責就會更重,在這部分已經影響到2年6個月了,請警政署加油,好不好? 林組長信雄: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9時45分)次長好。昨天凌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林副大隊長因為心肌梗塞不幸往生,次長,你覺得該不該辦理因公撫卹?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游委員好。我們當然非常遺憾啦!警察同仁真的很辛苦,在休假期間發生這樣的憾事,我們當然會再跟…… 游委員毓蘭:我聽到你講了「休假」,我大概知道你們的…… 花次長敬群:我們署裡面當然會再討論。 游委員毓蘭:對,我要提醒政次的是,因為警察所謂的輪休,我一問他們就說因為他是在輪休的,可能不符合規定,他們會幫忙辦理募捐,我真的覺得政府的制度是有問題的。我們要知道刑警大隊在上個星期都還在做選舉勤務等各方面事項,再加上地緣關係,他是不是也有參與偵辦88槍擊案?面對這些治安的狀況,警察的輪休對於這些有責任的同仁來講真的不是這樣。其實兩年前我在幫海巡署蔣爭台小隊長爭取因公撫卹的時候就曾反覆發聲,最後成功了,當時也說他可能是因疾病死亡,其實他是執行碧海專案勤務的時候死在船上,一般公務員連上下班期間發生車禍都是因公撫卹,我覺得警政署和內政部對於同仁特殊的工作特性一定要予以尊重,在銓敘部審議小組審議的時候一定要據理力爭,可不可以承諾做到? 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我們絕對會為同仁的權益爭取,也會請銓敘單位從寬認定,本部和署都會一併來努力,如果有相關規定需要檢討,我們都願意為同仁爭取。 游委員毓蘭:我接著再問一個問題,其實我昨天也有問了,林副大隊長本身並不是酗酒,他沒有喝酒的習慣,而且很年輕,才47歲,但卻忙到沒有時間去做健檢。我想要瞭解一下警察同仁的健檢情形,我剛剛經過保六崗哨的時候,他們告訴我臺北市每一個員警每一年都可以做健康檢查,只是多或少而已,但是像林振順卻沒有做過健檢。你們可不可以承諾不要讓各縣市政府自己視財源來辦健檢?或者至少要讓他們每一個辦公處所都有量血壓的血壓計,甚至於把它列為每天都要做的事情,規定同仁上勤的時候就應該去測量一下血壓。我還是很捨不得林振順,他才47歲,因為他以前從來沒有健檢,怎麼知道會因心肌梗塞而死亡?這部分請內政部也一起來努力一下,好不好? 花次長敬群:針對委員剛剛提到的部分,當然包含健檢的預算怎麼樣能有更多的資源或是提供量血壓的…… 游委員毓蘭:今年的預算可能來不及了,我希望能夠在明年的預算當中編進去,我看主席也一直在點頭,他一定會支持這些保護同仁健康的做法。同時你們也一定要據理力爭去幫林振順爭取因公撫卹,千萬不要再拖延,到底還要死多少人,你們才願意改變? 花次長敬群:委員應該也瞭解我們針對45歲以上的同仁每兩年就會編列一次體檢經費,分別是3,500元和4,500元…… 游委員毓蘭:來不及啦!真的是來不及。 花次長敬群:這部分我們一起來努力,目前已經有既有的制度了…… 游委員毓蘭:我剛剛已經講過臺北市是每一年都有,而且是不分年齡。我們再從制度面來看,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員服務法警察工時的規範,其實你們在110年5月至10月的試辦計畫結論當中曾提過每週固定日勤、夜勤、深夜勤擇一實行狀況良好,既然執行狀況良好、實務問題不大,為什麼最後的結論卻是授權各警察機關自行決定?你知道這種追班表的情形對警察同仁的健康傷害有多深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因為各縣市的特性不一樣,所以我們授權給各縣市依照他們的特性來編排,我想這樣會比較有彈性一點。 游委員毓蘭:署長,我希望在你任內至少能讓我看到這方面有所改善,因為我知道你很愛你的部屬,我不希望再有像林振順這樣來不及去看病,然後就死掉的狀況。 最後我想再問一下,臺南學甲槍擊案在選後才鎖定「紅龜仔」,因為他有前科和地緣的關係,網路上都說這樣主嫌不就是廖添丁,所以才會出現一個「紅龜仔」?我覺得你們辦案的時候,應該要檢討警察和黑道的關係。在此我也要幫徐健麟說說話,因為最近媒體都在問我這個問題。徐健麟在13年之內從警員一路升任,他現在是十二職等的副署長,就因為他出現在這一張喜相逢餐會的照片裡面。很多人說徐健麟是三級跳,但我知道他是有才華的人,所以徐國勇部長才會不次拔擢,所以我覺得與其讓他去背這個黑鍋,倒不如好好解釋清楚。我常說「你才比他高,他命比你好,他的才華被長官看到了」。老實說,在警察內部要從一線三升到三線四可能是一輩子都看不到的,人家認為這是倖進之徒,只要去幫某某人的父親守靈、摺紙蓮花,或是參與黑白共治的餐會就可以,我覺得警政署針對這部分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 另外,署長前一陣子才震怒說要清查,我知道現在大家都抓風紀抓得很緊,可是12月1日卻又發現職業賭場裡面有北市的偵查佐,而在會館三年前的錄影帶裡面也出現林弘基和偵查佐,這就代表警察涉足賭場這部分有問題,究竟你們對於賭場布線報備管制的規定有沒有落實執行?我的建議是在這個制度上面,包括升遷以及上次被人家言之鑿鑿、指桑罵槐或黑影幢幢地指涉去摺什麼紙蓮花,我建議你們都要把這些當成建立制度的契機,幫辛苦的同仁說話,其實有太多同仁都是為了辦案犧牲健康、犧牲生命,我們不希望他們背這樣的黑鍋,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 游委員毓蘭:回去之後請把這些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謝謝。 黃署長明昭: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9時55分)次長早。目前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要保障警察及消防公務員超時工作健康權的問題,6月22日在立法院也曾針對公務員服務法進行修法,預計明年1月1日新制度就要上路,目的也是為了要保障公務員的健康權。在此請教次長,關於警察和消防人員工作時數的部分,你們做好準備了沒有?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現在超時加班費已經從1萬7,000元變成1萬9,000元,這部分已經提供了。我們與地方政府及各單位討論之後,大家都非常支持,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有關超時加班的問題,署長可能比較清楚,我請署長來說明,好不好? 林委員文瑞:好。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警察的勤務特性比較特別,所以我們有報給內政部,內政部已經審核得差不多,即將要報到行政院。目前可以連續3天超勤,但是不能超過80個小時,也就是有這樣的彈性…… 林委員文瑞:所以上限就是80個小時? 黃署長明昭:因為有時候出勤,像保七抓山老鼠可能一到山上就要三、四天,總不能限制他們一天只能超勤4個小時,所以這部分必須要有彈性。這個方式已經報請內政部同意,現在報請行政院核定中。 林委員文瑞:所以不是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也不能據此來做比例上的衡量? 黃署長明昭:是。 林委員文瑞: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班費管制要點的加班規定,每天以四小時為限,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20小時,這樣會讓外界認為是加班加到滿,且每個月都加到滿。但依照署長的解釋來看,只有基於特殊勤務的需求,時數上以每個月不能超過80小時為原則,是這樣子嗎? 黃署長明昭:對不起,我更正一下。執行特殊勤務時,譬如保六特勤隨著長官到各縣市去有時候需要夜宿,或者到山上抓山老鼠,規定是100小時,且可以有彈性,但也規定一個月不能超過…… 林委員文瑞:不能超過60小時吧? 黃署長明昭:在100小時內。 林委員文瑞:100小時內? 黃署長明昭:限制於一個月內。 林委員文瑞:一個月不得超過100小時? 黃署長明昭:是。 林委員文瑞:我們都知道警消的工作非常辛苦,也為民眾處理緊急事件或重大突發事件,實有延長其上班時數之必要。但本席想提醒次長注意的是,修法後的實際狀況可能反而讓加班時數受到限制,但沒做完的工作還是要繼續做,以致警消同仁只能加班做功德,甚至是加班換嘉獎,可是補休又休不到,一旦年度時間到,就拖到明年去了,我擔心會變成這種狀況。所以本席認為,補齊、補足警消人員的員額才是根本之道! 黃署長明昭:是。 林委員文瑞:這樣也不用煩惱加班時數!之前我問過徐部長,部長說必須配合地方政府的預算編列。這件事已經討論很久,不知警政署是否與縣市政府討論過?如果員額補足的話,地方政府在預算上可否配合?不知這項工作警政署有無處理? 黃署長明昭:向委員報告,首先在同仁的超勤加班費部分,我們已經提議提升為1萬9,000元,這個方案也報請行政院核定中,畢竟員警超勤時數很高,給予適度的補貼是應當的,我們也一直在爭取。其次,我們也在盤點各縣市的員警數,即現在勤務制度運行後的人力夠不夠?如果不夠,需要請增員額部分,我們也在研議規劃中。 林委員文瑞:再請教署長有關綜合逮捕術問題。在臺南雙警案發生後,警政署研議取消實施18年的綜合逮捕術測驗,並研議明年起以組合警力測驗取代,不知道明年實施新測驗的研議情況為何?是否曾邀請學者專家共同開會討論過?預計朝何種方向調整? 黃署長明昭:報告委員,綜合逮捕術與現在這個時代的勤務比較脫鉤了…… 林委員文瑞:都是制式的,這點歹徒也很清楚,所以他們的反應更快…… 黃署長明昭:這種制式的好像在套招…… 林委員文瑞:是。 黃署長明昭:已經跟不上時代了! 林委員文瑞:對。 黃署長明昭:所以在盤查或逮捕人犯上,現在是二人或三人一組訓練,模擬如何接近、如何處理之步驟程序與訓練,這樣比較安全,也比較不會陷入危險。所以我們現在規劃邀集基層代表、技術教官及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研議組合警力之實務訓練與流程,這個我們有在做。 林委員文瑞:我想最主要是讓基層員警在面對歹徒時,能有充分的應變能力,有鑑於此,未來是否多元考量其他的武術項目?譬如菲律賓武術或巴西武術等等,提高員警武術技能,不知是否有這方面的考量?或許有些基層員警下班後會做自主訓練,通常看到的是運動保持體能,有的則是學習其他武術項目,這樣不管是防身或執行勤務時都可以發揮作用。如果員警進行自主訓練的話,不知警政署可否考量發給補助?畢竟這是員警自費學習其他武術,就這部分來說,如果警政署能統一是最好的,否則員警個人自主、自費訓練的話,警政署可否提供補助? 黃署長明昭:這點尚待研議。我們鼓勵大家自主訓練,也樂於見到同仁自願加強自身體力、體能與技能,至於經費補助尚待研議。訓練費用是一塊餅,一旦加入補助,可能會排擠到其他訓練項目,不過我們還是會研議看看其可行方式,好不好? 林委員文瑞:若要可行的話,可能得請內政部幫忙了。 黃署長明昭:是。 林委員文瑞:而內政部就得向行政院討經費,畢竟涉及社會乃至國家的治安維護問題。謝謝署長。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5分)我一樣針對釋字第785號解釋之相關法令請教。其實釋字第785號解釋期限已於11月29日到期,不知警政署目前究竟做得如何?未來方向又該如何加強?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目前有關服勤實施辦法,內政部已經核布,待行政院同意後就會發布施行。就勤休制度來說,我剛剛也報告過,每天4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100小時。惟考量到短時間的勤務特性問題,所以我們也保有彈性作法,也就是連續3天執行勤務,如有時候要上山或到離島執行勤務之類的,我們規劃採3天內達100小時以內來運作。 張委員宏陸:雖然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是這樣規定,但有時候辦案需要埋伏,時間可以這樣算嗎? 黃署長明昭:當然,這都算我們服勤的時數,計算在裡面。 張委員宏陸:有時候可能要連續吧? 黃署長明昭:是。 張委員宏陸:對不對?也很難這樣嘛。所以我是覺得雖然大法官有作出這個解釋,我們要去做,但是可能在拿捏上或是其他方面,我們還是必須要實際一點,針對這一點,我覺得要讓我們警政署可以做事,也要讓我們警察弟兄可以真正達到他們的績效,讓他們能夠真正做好事情。署長,我的看法是這樣。 黃署長明昭:是。 張委員宏陸:另外,消防署在今年3月有推出消防人員勤休試行方案,以超勤超過12小時折抵1日補休,你們有這個辦法,請問試辦結果如何?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在年底之前,我們的目標是兩班制的勤務狀況,目前已經有15個縣市從這個月開始已經是兩班制,在明年年初以後,我們會整個提報各縣市執行狀況,目前都公告在我們的網路上,目前在縣市的協調部分,這個勤務狀況應該可以到位,爾後是每兩年再減少1天的勤務量,當然在人力還沒完全到位,以及班別還沒有完全調整之前,我們是不同意用獎勵的方式處理,所以每天的勤務、晚間的外宿跟用餐時間的休憩都是納入我們在這一次勤務調整的工作項目裡面。剛剛委員垂詢12小時換1天,這個目前已經請縣市配合來執行之中,跟委員回報。 張委員宏陸:所以各縣市都認為這個應該OK? 蕭署長煥章:目前經過協調,大概有一個比較大的共識。 張委員宏陸:另外,今年6月24日憲法法庭有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0號,就是警消人員獎懲累積達兩大過免職案,兩位署長應該都知道這件事吧? 蕭署長煥章:是,我們都依照憲法法庭判決的情形來執行。 張委員宏陸:次長也知道這件事吧?但是對於結果什麼的,我先暫時不特別詢問,我比較關心的是判決書的最後一段,它寫到為避免有人惡意操縱平時考核累積達兩大過之要件,而予以免職的可能極端發生,造成不合理的結果,所以它提到有關機關應當研議訂定適當辦法。我覺得這裡是重點,次長跟兩位署長,不知道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什麼作法?這已經很明顯地寫出來,結果我們都不講了,我覺得判決的重點,這裡才是我們要討論的重點。 蕭署長煥章:是,跟委員先回報,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跟縣市做這方面的協商,也讓他們瞭解不能因為個別的狀況,特別做什麼處置,一定要依照憲法法庭的判決狀況來執行,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已經確實轉達,縣市也瞭解目前的處理狀況,謝謝委員。 張委員宏陸:不是,次長應該瞭解我……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確實汰除不適任的同仁,這是必要的,但是也不能錯殺無辜,甚至成為一些工具或手段,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回去會責成警政署跟消防署再把剛剛委員提到這個判決最後一段所提的評判標準做研擬,相關的結果再跟委員辦公室做回報,好不好? 張委員宏陸:我為什麼要特別這樣講,憲法法庭會用這麼重的字眼「惡意操縱」!那表示一定有前例,它有看到了嘛!所以它覺得這有斟酌之處。 花次長敬群:瞭解。 張委員宏陸:如果前例只有一個、兩個,我認為憲法法庭不會講「惡意操縱」這4個字,我覺得這4個字是非常重的,所以次長知道我說的意思嘛? 花次長敬群:瞭解。 張委員宏陸:所以我真的覺得這也不是只有我們中央可以百分之百處理的,地方應該也都有這種情況,所以我覺得不管判決結果如何,這是之後我們要改革、我們要真的做的重點中的重點。 花次長敬群:好,瞭解。我們回去之後,本部兩個署都會針對這部分來努力,謝謝委員。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次長。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12分)次長早。首先我要來就教,尤其是警政署的部分,最近社會上談論黑道,但是那些都是政治上的議題,本席比較想務實地從整個社會治安及整個人民的期待談起。你覺得最近政治上大家都在談論哪一黨有黑道,那些所講的差不多都是在講過去的事,但是對整個警政來講,尤其是刑事警察局這個地方或者警政署這個地方,我們更應該去在乎的是對社會上現實所造成的威脅跟危害。 我看到這個社會上大家最討厭的東西,第一個其實差不多是毒品,毒品、槍枝跟詐欺。現在我看在監獄裡面,從107年起,我連續差不多幾年都會去請教一些監獄的典獄長,在監裡面執行最多的,我看從107年、108年、109年關在監獄裡面的差不多都是毒品犯罪,從49%慢慢降低,降到48%,再降到今年111年降到41.58%,這倒未必說我們的績效多好,倒不是!而是我們政策的一個改變,從觀察、勒戒、戒治到三犯的部分,用刑事去做起訴。政策的改變讓這整個毒品犯也確實降低,我們不是沒有努力,我們一直在努力。 我要就教署長的是,社會上對黑道跟對毒品這樣的深惡痛絕,你有感受到嗎?那麼未來,不要說未來,我覺得應該是即刻,即刻!這次執政黨的敗選,我們自己要做檢討,但是我在這邊也要求,警政署其實必須要很快地去對我們整個社會治安、整個民眾的期待,針對所謂的槍砲、針對所謂的黑道、針對所謂的毒品犯罪,警政署要有強力的作為!請署長回答。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毒品、詐欺跟黑道是危害當前治安最重大的犯罪,很多詐欺跟毒品又是黑道從幕後在那邊操控,甚至運輸或者製造…… 莊委員瑞雄:這些我都知道,我要問你們的作為是什麼? 黃署長明昭:所以掃黑這塊是我們的重點,我也要求刑事局專責幾個大隊,還有包括縣市要成立專責單位來做情資的整合,包括分局的情資線索,同時整合,快速完成蒐證,以便於來打擊,現在已經這樣運行了,經過我們最近的打擊以後,我相信黑道幫派的氣焰確實比較沒有那麼囂張了。 莊委員瑞雄:沒有,一樣囂張啦! 黃署長明昭:沒有啦!你看這段時間…… 莊委員瑞雄:署長,還是一樣很囂張啦! 黃署長明昭:這段時間黑道的危害比較沒有那麼大…… 莊委員瑞雄:在臺灣社會裡面,因為稍微一個治安事件會被媒體凸顯,這很正常,但重點是我們警政單位如何快速去做一個壓制?你說壓制常常都是發生了以後,才有所謂壓制的問題,但是本席現在的要求不是這個,我倒認為應該即刻雷厲風行,對於幫派、對於這些堂口就是要「掃」! 黃署長明昭:當然啦! 莊委員瑞雄:要有強力作為。 黃署長明昭:我相信委員也瞭解,要掃除這些也要有證據要蒐集完整,所以我剛才有報告,就是聯合其他縣市用情資共享的方式快速處理,還有針對他的營生、營業場所,一定要加以掃蕩…… 莊委員瑞雄:署長,魄力不夠,這個現象存在已久,講了多少年,你怎麼會不知道呢?你也是從基層一路上來,到刑事警察局之後,現在又當署長,哪一些是幫派分子,你怎麼會不知道呢?他們平常在做什麼,你怎麼會不知道?不可能不知道嘛!所以我現在跟你說的是該收網了,才有辦法去回應民意。 要把治安犯罪全部降到零不可能,任何社會都不可能,連共產社會也不可能,但重點是總統都已經這樣講了,要如何快速回應社會對我們政府的期待?這個跟黨派無關,只是說這是一個時間點,任何執政的人敗選,本來就是要回應社會的要求。本席也有看到,你們不是全部都沒做事,保三總隊11月8日破獲我國史上最大宗的大麻花走私案,這些都是好事。但重點是會做這些的人都有跟黑道掛鉤,所以強力打擊、強力掃蕩、掃黑那麼重要的原因就在這裡。 所以我一直在看,剛好讓我看到整個毒品的在監比例降低,我特別有感,其實這倒不是因為我們對黑道的掃蕩達到一定的成效。我們有在做,我們有成效,但重點是現在毒品犯罪的比例還是這麼高。從49%降到41%好像很有成效,但沒有人敢這樣大吹特吹啊!為什麼?因為大家都知道降下來的原因,我也很清楚為什麼會降下來,所以我要求署長,即刻啟動掃黑! 黃署長明昭:有,這禮拜開始…… 莊委員瑞雄:你就給他掃下去,社會大眾會給你掌聲!你就每個禮拜都公布,如果有一天沒公布,社會大眾就會認為你們沒在做事,會給你們壓力,給你們督促。這些壓力和督促的背後都帶有掌聲,大家會看。其實這麼做也不是為了要社會大眾給你掌聲,這本來就是你們的職責。 政治的語言你不用聽啦!政治的語言都在講過去,我們現在談的是會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在社會上的一些毒瘤。其實我們從這些都可以看得出來,黑道也不只是涉及毒品而已,詐騙集團也是一大堆啊!這些人在哪裡,你們會不知道?你們都知道啦!用這樣一個嚇阻的方式,反而可以去壓制,讓青少年或一些問題少年警覺不能這樣做,現在警察都有在強力作為。你們可不可以做得到? 黃署長明昭:一定,我們…… 莊委員瑞雄:什麼時候可以做? 黃署長明昭:現在就開始在拚強力的掃蕩了。 莊委員瑞雄:不是,差一個,就是對外界、對社會的宣示。 黃署長明昭:有的,下午我會去刑事局,因為破獲了一個毒品走私案,也是涉及幫派,像大麻也是,我們都有溯源抓出來,做一系列的犯罪打擊。下午的記者會我也會再度進行宣示。 莊委員瑞雄:要做到啦!社會大眾真的在看,我記得25年前我剛出道在當律師,長期觀察當時的毒品、各種暴力犯罪和刑事案件。當時毒品才幾%而已,現在快要50%,這是很可怕的事情。每年政府都告訴我們有強力作為、都有在做事,結果却是越做越多。 雖然社會的演變也很難講,像大麻在其他國家很多都已開放甚至除罪化,這些都是很多的因素。但畢竟在我們國家,尤其我們的人民對這些是深惡痛絕,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做出很好的成績。署長要記得,沒有拿出成績的話,人民是會算帳的,你不要以為署長可以當很久,沒這回事,不一定喔!沒有做出成績,國會都會要求你們負責全。 我認為對外要讓老百姓能感受到警政署是你黃明昭在做署長,你會大力打拚,而且如果做不到,你讓我們「姦撟」。我覺得這是政府的態度,你必須向社會做一個嚴正表達,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的。 莊委員瑞雄:謝謝。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主席:王美惠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 接下來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0時23分)次長、蕭署長、黃署長三位好。我要先談的是我們警察同仁和消防同仁的健康、健康檢查的問題。大家先看一下,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的下游子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可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之公務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各位知道嗎?這個法制定到現在都沒有實施過,所有的機關都沒有對特定的公務員。做指定、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來保障他們的健康。 我們來看勞動法令的體系相對地就很完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要指定有害作業者,指定之後投保的單位就可以向保險人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而且可以申請健康追蹤檢查。我們來看一下指定的類別,這些都已經有在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也一樣,規定在職的勞工如有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他們可以做的是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特定對象和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最重要的是,我們來看第四項,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因為職業災害是什麼、職業病是什麼,都需要有這些資訊去做研究之後,未來可以有更周全的保障。 勞動的法令很周全,但公務機關相關的法令並沒有,尤其是消防跟警察同仁,像警察同仁一般的健康檢查只補助3,000元,還是3,500元? 主席(莊委員瑞雄代):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3,500元到4,500元。 管委員碧玲:好,消防同仁也一樣,但是有沒有特定項目的指定健康檢查?沒有。有沒有對於健康檢查的結果去做研究?沒有。可是請看我們的消防同仁在救災的時候,偶爾會接觸或吸入化學性物質,這些東西對於消防人員的值行工作有沒有特定的健康危害? 我們來看美國的CDC是怎麼做的。美國CDC轄下的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逐年都有在發布相關數據。我們看看他們2015年發布的研究,發現消防員罹患癌症的風險,較一般大眾高9%,因癌症喪生的風險比一般人高出14%,換句話說,他們在火場上接觸到的化學物質會增加他們罹患癌症的風險。所以美國2018年通過消防員癌症登記法,針對消防安全設立了癌症登記制,讓他們發展出非常多健康保障的相關制度,因為這些資料可以做研究和訂定制度。 那警察的部分呢?我希望次長和2位署長,對於警察同仁和消防同仁的健康應該如何予以保障,你們一方面可以看公務人員保障法是怎麼規定的,其實這個有母法可以引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參照周延的勞動法令制度及國外相關的保障。我希望你們要好好的建立出一套機制,好不好? 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的提醒。 管委員碧玲:我有一個提案,我希望你們限期給我這個制度的研究結果。 花次長敬群:瞭解,謝謝委員。 管委員碧玲:我們來看一下,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看NUMBEO這個指標,這是各國的犯罪指標系統,每一年都會發布安全排行榜。這個各國犯罪指標體系的資料庫每一年都會公布各國的安全排行榜,我們來看一下,過去臺灣曾經排名第十名、第七名和第四名等等,但是你看一下這幾年的排名,2019年第四名;2020年第二名;2021年第二名;2022年掉一名到第三名。也就是說,以世界的評比來看,臺灣在安全國家的排行裡面,我們一直都是名列前茅。就像剛剛署長講的,警政署今年已經執行過四波的同步掃黑專案和三波的全國同步肅槍專案,對不對?我有數字,你們執行的治平專案有258件,查獲的嫌犯有1,758人,查緝到各式非法槍械219枝,改造槍械場所22處;今年到10月24日的槍擊案總共68件,比去年同期的83件減少15件。所以署長剛剛講話還滿大聲的,因為你們都有在做,但是人民的感受還是不夠,人民仍然認為我們的治安還有待加強與維護,你們對於槍械、毒品和掃黑等等有加強查緝的需要,所以剛剛莊瑞雄委員也說了,本席也會提案要求內政部立刻協同有關機關來擴大和加強全國的掃黑、肅槍、緝毒和反詐等治安專案,好不好? 對於新型態的犯罪,我希望你們也要有能力用專案來查緝。所以署長,你有沒有通令各縣市警察局,請他們交代刑事大隊、少年隊和各分局要盤點和偵查已經發展出來的詐欺水房、黑道幫派、槍械和重大毒品案?你有沒有交代下去?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這是我交代的,我有交代各縣市警察局長一定要重視且即刻來執行。 管委員碧玲:什麼時候交代下去的? 黃署長明昭:我印象中星期六早上就通報下去了。 管委員碧玲:前天?禮拜六,是不是? 黃署長明昭:是。 管委員碧玲:禮拜六你們已經通令各縣市警察局,要求局長要交代轄下的刑事偵查大隊、少年隊和所轄、所屬的所有分局。第一個,剛剛莊委員提到,哪裡是犯罪的熱點,你們不會不知道,所以你大概就是交代他們要去盤查,而且盤查以後還要掃蕩,對不對? 黃署長明昭:是。 管委員碧玲:所以加強掃黑會進行一波,是嗎?馬上會開始? 黃署長明昭:是。 管委員碧玲:然後禮拜六你已經通令各縣市警察局要開始盤點,是不是? 黃署長明昭:是。 管委員碧玲:盤點的部分大概就是詐欺…… 黃署長明昭:黑道幫派、詐欺和重大毒品案件…… 管委員碧玲:還有槍械…… 黃署長明昭:對,這些都是我們的重點。 管委員碧玲:基本上,對於新型態的犯罪,你們現在還比較生疏,次長,這個部分請責成他們,看要如何加強這方面的查緝和偵查的能力。 花次長敬群:瞭解。 管委員碧玲:有關詐欺、黑道幫派、槍械和重大毒品案,禮拜六的時候你們已經通令各縣市要好好盤查和加強掃蕩,是不是?我希望未來你們每2個月把成果報告給本委員會。 黃署長明昭:是。 管委員碧玲:請每2個月給我們一次成果報告,好不好?謝謝。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主席:署長,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去各縣市做評比,這樣比較快,這樣才會有成績,打混的警察局長都把他換掉,要做出成績。 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0時33分)花次好。剛剛我在主席臺有聽到你在報告時提到3個重要性,照理說,今天內政部長應該要來,這3個重要性應該是他要想出來的,但既然你都已經來立法院接受答詢了,我就針對你來詢問。花次,你說要打造安定的社會,今天黃署長也在,請問你們是要打造什麼樣的安定社會?請你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黃委員好。報告委員,臺灣社會在本質上是善良的社會,但是…… 王委員美惠:不是,我現在是問你,你們這麼寫,是因為你們認為現在社會不安定、很危險,還是怎樣? 花次長敬群:我們的意思是要讓社會更安定,這個社會本來就很好了,當然,剛才提到的毒品案件、槍枝案件和詐欺案件還是存在,所以我們當然要把這些犯罪事實…… 王委員美惠:花次,一講到詐騙,黃署長,今年我們的選舉會選得那麼差,這就是其中一個原因。每個縣市都有詐騙集團,現在詐騙集團都是企業化經營。黃署長,你知道嗎?現在詐騙集團不像以前只會等,最後等到阿桑或歐里桑,他們現在都是企業化經營,一個拉一個、一個拉一個。署長,最近詐騙集團又在臺灣重現,你認為這是為什麼?你認為你做署長很了不起,你們做得很好,是不是這樣?署長,請你回答。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不是這樣。 王委員美惠:不是這樣? 黃署長明昭:當然不是,詐騙犯罪絕對是我們要打擊的,而且很可惡…… 王委員美惠:既然很可惡,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看到你署長怎樣發脾氣! 黃署長明昭:不是,我一直都有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對於詐騙案件要嚴辦、要抓。 王委員美惠:署長,我跟你說,之前發生在國外的時候,我們臺灣百姓還沒這麼生氣,但是發生在臺灣,你看,每次在查獲的現場,門一打開都是這麼多人,署長,當地的管區或派出所不知道他們是做什麼嗎?署長,為什麼我要叫你們上來?因為長久以來你們說的那些黑道都已經漂白了,比我們還要白,甚至比白紙還要白,外表上都做得很好看。署長,長久以來,我們的同仁都知道他們在哪裡,也和他們有所交往,甚至還去他們那裡泡茶,這樣治安怎麼會好?署長,我今天要說句實話,剛好今天部長沒有來,他說他要辭職,不過說句實在話,站在這裡的你、我,大家都有責任。百姓的小小要求就是希望家中的長輩不要遇到詐騙集團;孩子讀書、找工作時不要遇到詐騙集團,這只是小小的要求,我們要怎麼做?剛才看到花次的報告還這樣寫,我真的覺得很難過、也很丟臉,到現在你們還在說這些。詐騙集團的事情都已經發生多久了?百姓對你們警政署真的很失望。 署長,你剛才說這個禮拜六就要開始反毒,但是我覺得這本來就是你們這個單位長久以來就應該要做的事。署長,你知道現在豪宅、大片的土地都不是建築業在購買,大多都是詐騙集團的老板在購買,他們最會享受,還開著高級車。署長,如果地方上的同仁無法多一點警惕、多一點自愛,說句實話,我們說歸說,終究還是無法解決問題。署長,身為民意代表,我時常在服務處接到民眾來電,說他的孩子或是家中的長輩被詐騙集團騙走很多錢。現在我們還有網路銀行,你們口口聲聲都說你們會追查,還追查到境外,所以錢根本追不回來。 署長,我在這裡要代表臺灣的百姓拜託你,希望你們要積極、趕快做,因為最近詐騙集團越來越多。我在這裡質詢你時曾經說過,其實詐騙集團很聰明,你們沒辦法學到他們的全部,但是科技的方法至少要學到一半,他們是如何詐騙的?我們要如何破獲?我們要如何打破他們的犯罪?結果都沒有。 局長,我知道你們這個單位很辛苦,剛才我們的同事也說,你們同仁因為上班時忙著辦案,結果休息時竟然就過世了,這是他長久以來累積的壓力和打拚導致的。不過署長,本席在這裡要告訴你,打拚歸打拚,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我們應該提供福利讓他們做身體檢查,我們都要爭取,讓他們的福利更好。 現在詐騙集團一騙再騙,又騙回全臺灣,現在他們都不去國外了,整個都留在臺灣。黃健榮曾經擔任過嘉義市警察局局長,他現在是刑事警察局副局長,你看這個LINE訊息:「好久沒有聯絡了,你過得好嗎?」、「你是誰?」、「我又不認識你」、「抱歉!我想不起來!」,這是局裡面同事所收到的訊息,連局裡面的同仁,他們都能騙成這樣了,更何況是一般的老百姓。 署長,這些詐騙集團和黑道真的是環環相扣,他們現在都企業化了。以前我們都是和他們拚命,拚到最後就是我們贏,但現在不是,他們現在都是企業化經營。所以我在這裡要提供你們一個意見,未來你們要破案,像以前只要檢舉買票,破案後就可以領取獎金,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研議,只要檢舉詐騙集團破案後,譬如詐騙所得被沒收40億元,檢舉人就可以得到20億元、二分之一的獎金,這樣也是可以的,你們可以這樣研議,不然詐騙會越來越嚴重。沒有誘因,沒有人會檢舉,署長,你們要去研議。現在每個縣市發生詐騙案都是去派出所報案,但破案卻遙遙無期,你們也不會主動說明辦案進度,根本不積極,好像認為百姓被騙是活該的。署長,我剛才跟你說的這些都麻煩給我一份報告。 主席,我要借2分鐘,問一下蕭署長消防的問題。署長,針對這幾天所發生的火災事件,說實話,我準備這麼多的資料,我聽到你剛才說還有27萬人沒有安裝住警器,這些人都是弱勢或獨居老人,你們今年的成績高達96%,好像很好,署長,你們原本預計今年要達成百分之多少?你們今年打算達成多少?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原本我們預計到今年年底要達成80%,但現在已經達成96%,縣市的部分還在進行中。 王委員美惠:署長,這種話只有你敢說,說實在的,我不敢聽,80%的達成率在所有縣市裡面排名最後一名,你看嘉義市,嘉義市是83.52%,倒數第三名。署長,我真的對你很失望,每一戶都要安裝,但是你的目標只訂80%,結果跟最後一名差不多,你的目標怎麼會只訂80%?署長,現在的問題是還有27萬人沒有安裝,就像你說的,一個住警器只要400元,但這並非400元的問題,長久以來我們都宣導要安裝住警器,而且也有很多社團在推廣要安裝住警器,所以我在想,未來你們要如何讓他們安裝?你看昨天的火災,如果當時他們有安裝住警器,就可以即早發現,說不定受害者就可以提早跑出來,說句實話,人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 署長,我常常說,不管你或我到火災現場,一秒鐘都不可以延遲。署長,你剛才說你們的目標是80%,結果今年已經達成96%,所以你這個署長很厲害。 蕭署長煥章:沒有,我要向委員報告,我們會繼續努力、打拚。 王委員美惠:署長,我覺得不能這樣做,長久以來,我們都希望不要發生火災,我們不要等每次火災發生後才在這裡狗吠火車地說會改進,至少這27萬人都不是有錢人或住豪宅的人,他們都是弱勢或獨居老人。 蕭署長煥章:我要跟委員報告,獨居老人的安裝率已經達到99.5%,獨居老人的部分都已經處理了,現在是一般社會大眾,這部分我們還要再努力。 王委員美惠:我說給你聽,一般和弱勢都包含在裡面。署長,我今天是要跟你說,這27萬人都是生活困苦的人,這不是有錢人要住的,我是要跟你說,你要如何讓這27萬人都可以安裝?這要怎麼突破? 蕭署長煥章:是,我們會努力。 王委員美惠:豪宅我不管,你看到電視新聞報導,那3個小孩就這麼沒了,那種感受你知道嗎?署長,該給你們同仁的福利,我們都沒有意見,我相信這個每一黨都一樣,不過你們要積極去做,這個都已經宣導多久了?難怪你會說目標是80%,擺爛啦!署長,我覺得要說,你們才會進步,我知道消防署很辛苦,警政署也很辛苦,但是不能因為你們辛苦,我們就不去改進該做好的事情,對不對? 蕭署長煥章:我們會努力,感謝委員。 王委員美惠:署長,我剛才和你說的這些……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27萬戶我們明年會努力全數安裝完畢,我們會努力,好不好?謝謝。 王委員美惠:花次,你這樣說我比較能夠接受,這27萬人要趕快處理,不要讓事情再次發生,否則你難過,我也難過,好不好? 花次長敬群:是,瞭解,謝謝委員。 王委員美惠:這27萬人你們要如何做,拜託請給我一份報告,以上。 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美惠召委,現在休息5分鐘。 刑事警察局和署長要小心,你們要做出成績,你們要走動式去管理,到各縣市隨便走走,預算…… 王委員美惠:他們和詐騙集團都在做朋友,要怎麼去走? 主席:因為審你們的預算,你們被綁在這裡,這算合理。抱歉,現在休息。 休息(10時49分) 繼續開會(10時55分) 主席(王委員美惠):現在繼續開會。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0時55分)在進行質詢前,我有一個權宜問題要請教主席,今天內政部徐部長請假,理由是什麼? 主席:他請假的理由是人不舒服,因為他說他人不舒服,所以我就答應他可以請假,但是後來我看到新聞報導說他要辭職,所以我也嚇到了。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也是在報紙上看到他要請辭的事情? 主席:對。 賴委員香伶:我覺得內政委員會應該要通過一個決議,因為他今天沒有出席,在選後這麼重要的預算審議期間,他不尊重本委員會,如果他是身體不適,我覺得他應該要提出相關的就醫證明,讓主席不是基於同情,而是基於事實准予請假。其次,內政部裡面最大的2個單位就是消防署和警政署,所以我覺得他責無旁貸,應該來捍衛預算或是為政策、答詢、辯護,這樣才不失他作為內政部、天下第一大部、全國第一大部部長的擔當。所以我要請主席看今天事後怎麼樣,請部長補提就醫或就診的資料,讓大家知道他確實身體不適,不然的話,很政治性地來看,他今天向院長請辭雖然獲准慰留,但是現在大家對於內閣未來的動向有著很多的傳言,所以我覺得我們委員會是不是要有這樣的決議? 主席:委員,他昨天有把請假單送到議事組,因為我去跑攤…… 賴委員香伶:昨天沒有上班,昨天是星期天,有人收件嗎? 主席:對,他是用傳真的。 賴委員香伶:有人收件,他確實有請假? 主席:確實有。因為他問我的時候,於情於理,既然他人不舒服,我不可能不准假,所以我就答應他可以請假。他說他人不舒服,後來我也有打電話給他。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有親自跟他通過電話? 主席:有,他說因為天氣變化,所以氣喘發作。 賴委員香伶:他有氣喘,我們知道,報紙上都有寫,但是我希望今天我們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們也應該要受到他的尊重,他不能一則用病體的狀況,一則卻跑去跟院長遞辭呈,我覺得這是不太好的作法,我在這邊要表達我個人的立場,沒有特別的指涉。 再來,我先請問消防署署長,大家都在問釋字第785號,所以我這裡有一個很簡單的問題要就教署長,現在行政院所訂定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其中第四條有一個很特別的說明欄,裡面提到可以因為執勤方式,像備勤、值班及執勤等型態不同,所以考慮要採取打折式的加班費發給,從50%到100%之間,這件事情定案了沒有?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委員早安。報告委員,消防都是用100%。 賴委員香伶:消防都是用100%? 蕭署長煥章:是。 賴委員香伶:那你覺得這樣的形式,不管是警政或是其他的單位,用百分比的落差來形成差別待遇,這個是合理的嗎? 蕭署長煥章:報告委員,我針對的是消防的部分,因為消防的勤務狀況…… 賴委員香伶:對,那警政署長可以回應我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我們也是採用100%。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們這2個單位都沒有差別待遇的部分。我想大家都知道,加班除了同質同酬之外,同工也同酬,所以這個概念到底是誰提出來的?我不曉得今天次長能否代表部長來回應?雖然你們底下這2個大部都沒有差別待遇,但是請教一下,這個差別待遇是誰訂的?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我不是很清楚。 賴委員香伶:你也不瞭解。我想整個行政院可能把這幾類人做了一些執勤上面強度的差別,所以百分之百當然是最基本底線,可是我們竟然看到有下修到50%到100%的,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不對的修正方案,雖然它是辦法,但是我想我們還是會要求行政院重新來處理這樣一個差別待遇的作法,免得讓基層同仁覺得做這工作好像很不值,跟你們比起來,好像你們功勞比較大,他們就不是。最重要的除了警政、消防之外,就是教育及衛政,這部分我會再去處理。 最後請教次長,現在行政院有關於加班費的上限,核定額度也還沒有出來,所以現在警政跟消防的加班費上限是1萬9,000元還是2萬3,000元? 花次長敬群:目前從1萬7,000元調到1萬9,000元。 賴委員香伶:所以還是2,000元,沒有辦法達到當時承諾的額度? 花次長敬群:沒有,目前報到行政院是1萬9,000元。 賴委員香伶:所以沒有再改變的機會? 花次長敬群:是,現階段是這樣。 賴委員香伶:已經核定了? 花次長敬群:還沒核定,報到院裡面,還沒核定。 賴委員香伶:我知道,但之前有談過,就是對於這種勤務重的加班費上限,主要是上限,不然的話,加班時數換補休,補休沒休完換嘉獎,這一直是個不好的作法,蕭署長,您搖頭是怎麼樣? 蕭署長煥章:已經沒有換嘉獎了。 賴委員香伶:已經不會換嘉獎。那請問黃署長,也一樣嗎? 黃署長明昭:我們還是有補休及獎勵這兩種。 賴委員香伶:換嘉獎這件事還在嗎? 黃署長明昭:還是有。 賴委員香伶:所以警政還有,消防沒有。 請問次長,因為今天部長沒來,他如果來一定會大力辯解,那不曉得你有沒有什麼看法?就是加班換補休,補休不完換嘉獎這件事情,對於基層勤務來講是沒有實益的,除非它可以累計並對升遷有幫助。 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其實人力不足才會導致這樣不夠調派的情形,才會導致過度加班。 賴委員香伶:可是人力一時三刻補不起來嘛。 花次長敬群:對,所以人力的補強確實是需要持續精進的。 賴委員香伶:如果用小的嘉獎累計成大的嘉獎,慢慢升遷有望也還不錯,可是我們倒過來看,這一次在選舉過程中發生了一些社會治安的警訊,大家大概都會對警察同仁多所失望,甚至會有很大的指責,這是對於警政的部分。另外,請問黃署長,是不是在近期有召開靖紀小組的工作會報? 黃署長明昭:是,11月28日召開。 賴委員香伶:什麼原因你要特別在選後第二天召開呢? 黃署長明昭:近期發生的警紀案件是滿密集的,所以務必要再要求各縣市重視警紀。 賴委員香伶:對於警紀問題的處理,警政署和警察體系一個有督察室,另外一個是政風單位,靖紀小組到底是介於哪個單位中間? 黃署長明昭:靖紀小組是在督察室底下設置的。 賴委員香伶:召集人是各分局的什麼層級? 黃署長明昭:警政署來講是督察室主任,縣市警察局是督察長。 賴委員香伶:督察長本身做靖紀小組召集人? 黃署長明昭:是,小組的主管。 賴委員香伶:好,那您這次特別在28日召開,你有加強哪一部分的重點查察?然後你有沒有設定你自己給自己的KPI?什麼是你緊急召開之後的最後目標? 黃署長明昭:我想這次召開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警紀,所以賦予督察主管及各縣市主管即局長責任,如果再發生重大警紀案件,而且不查辦但被外單位查辦,一定要嚴懲、重罰,甚至進行人事遷調。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這次就是破除情面、追究到底,不用顧忌也不要擔心,揪出到天花板的方式去辦,是這樣嗎? 黃署長明昭:是,沒錯。 賴委員香伶:這就是您宣示的決心,今天很多警政同仁都在現場,不要挑戰你們的署長,更不要把國人對於警政的失落感當作是一時的情緒,它是一個累積下來的社會民怨。 我們再往下看,有關大家對於警察的信任度,這裡有個排序表,2021年臺灣民眾最信任誰,警察同仁位居第五,當然是高過縣市首長甚至總統,所以基層的同仁辛勞大家知道,而基層同仁在過程裡面也有因為冤案、誤報而受到懲處的,我們希望的是高層,特別是您剛才談到的不管是分局還有督察的體系,不要跟大家談到的黑金體系有所傳言,這幾個案件你也都看到了。請教署長跟次長,有信心在什麼時間內偵破88槍槍擊案?雖然你們已經通緝也有處理,有沒有信心?何時破案? 黃署長明昭:這個案件的涉案人大概都掌握了,而且專案小組也在追緝中。 賴委員香伶:如果高層的關係裡面有所指涉的話,你們追緝後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黃署長明昭:我想辦案絕對依照證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沒有說什麼層級或顏色之分。 賴委員香伶:當然是這樣,你在這裡的宣示我們都聽到了,所以我才想說您既然已經在11月28日啟動了座談,而且是所謂的靖紀小組,那希望你說到做到,社會矚目案件就是臺南學甲案,請儘速讓國人重拾對你們的信任,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是。 賴委員香伶:最後,我們還是要追究跟騷法這件事情,警政同仁人力不足,然後犯案的類型又越來越複雜多樣,跟騷法是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新法案,我們看一下這個法案通過之後的執行情形,到目前為止大概有1,413案,分為一般跟騷跟家暴跟騷,家暴跟騷大概是過去的類型,共632案,一般跟騷是781案,從署長和相關同仁的角度,一般跟騷裡面有沒有是因為這個法通過之後,更多人意識到他受到騷擾而報案保護自己的?還是你們覺得這是一般類型,後來就排除了? 黃署長明昭:我想是這個立法通過以後,經過大力宣導,讓有受害的民眾都勇於出面,這個數據才會上來。 賴委員香伶:上來之後,警力的狀況怎麼樣?有出現之前所擔心影響你們人力的狀況嗎? 黃署長明昭:我們為了要因應這個法律的通過和執行,增加了173位的警察同仁從事這項工作。 賴委員香伶:是什麼時候核給的人力? 黃署長明昭:今年核給的。 賴委員香伶:增加的173人是專責處理跟騷法增加的案量? 黃署長明昭:是。 賴委員香伶:我想我們還是基於尊重當時通過的附帶決議第四案,希望通盤檢討人力,還有提升員警的專業知識,所以是不是也給本席及本委員會一個實施三個月的檢討報告? 黃署長明昭:好。 賴委員香伶:一個月內提供還是何時提供? 黃署長明昭:三個月內提供。 賴委員香伶:反正2月1日新會期就給我們一個報告,好不好?謝謝,辛苦了。 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部長確定住院,謝謝關心。 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鄭委員麗文:(11時8分)部長不在,上次因為警大校長陳檡文被爆料出入豪宅招待所,跟黑道的關係糾葛不清,內政部已經立案進行內部調查,現在已經過一個月了,請問次長,調查結果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我跟委員報告,當然政風單位確實有在處理,最後的懲處我們還會報到院裡處理。 鄭委員麗文:你們還沒報到院裡面?到底報上去了沒有? 花次長敬群:我不是很確定,我要再瞭解一下。 鄭委員麗文:現在調查的進度到底到哪裡?現場都沒有人知道嗎?今天大家都在講黑金,我們整個警察的形象已經在社會上遭到非常嚴重的質疑,這兩年來有太多爭議、不可思議的案件連環爆,重挫警察的形象,所以對於像這種警政的極高層跟黑道的關係、瓜葛、曖昧,只有一個作法,就是儘快地讓真相大白。 花次長敬群:是。 鄭委員麗文:到底他是冤枉的,還是說真的是鐵證如山?現在各說各話。上次我已經講過了,校長說他身負任務,而警政署說這邊沒有任何紀錄,到底是怎麼回事?過了1個月,現在校長、當事人坐在下面,我要怎麼審預算?這種預算我要怎麼審?怎麼可能!中山分局偵查隊長當天就被懲處了。你們已經拖了整整1個月! 請警政署署長說明。警大不是警政署管的,是行政院內政部管的。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對。 鄭委員麗文:問題是後來又爆出來,警政高層簡直就是把這些招待所、88會館當作自己家的廚房、自己的員工餐廳一樣,集體地出入,今天坐在現場的校長鍾國文,當時是警政署主任秘書耶!是首長身邊最重要的幕僚。高雄市刑大大隊長,包括當時在刑事警察局、桃園市、高雄市,現在在臺北市、桃園市擔任分局長、督察的,都被人家一一地拍下來了,集體地出入這樣的場所。請問署長,這個就歸你們調查了,那你們調查到現在的結果為何? 黃署長明昭:我們有取得這個影片,針對這個場所的情形以及誰承租的都有做調查。此外,接續地針對出入的同仁會做一個調查。 鄭委員麗文:調查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 黃署長明昭:我們會儘快。 鄭委員麗文:你們的調查結果沒有出來,我沒辦法審預算,就是這樣子。今天是審預算,兩個當事人都坐在現場啊!他們到底是清白的,還是跟黑道糾葛不清?剛剛我講了,為什麼集體地出入88招待所,這還能看嗎?這還像話嗎?誰付錢的也不知道。如果黑道、有招待所的主人跟警政高層打成一片、關係匪淺,隨時去吃喝都可以,也都不用講,當作是自己家裡大家來吃喝,這樣是不是貪污?請問一下這樣有沒有貪汙?接受這些人的招待,如果是這樣的話,有沒有貪污? 黃署長明昭:我們會依照法、依照規定來偵辦。 鄭委員麗文:誰付的錢不知道、也不用問,自己就自動去了,這還能看嗎?負責洗錢的、負責打假球的,黑道與高層過從甚密,一去就是像一串肉粽般,不只一個人,是一大串啊!是分布在各地的重要主管、警政高層耶!這是有被拍到的,是因為豪宅住戶不爽,認為自己花了這麼多錢買的豪宅,出入分子複雜,白道、黑道、黃道都有,有女子醉倒在他們的豪宅大廳,去檢舉都沒有用,因為跟他們一起吃飯的就是警界高層啊!因為跟警界關係甚好,所以就算是豪宅住戶去檢舉了以後也石沉大海、沒有任何處理,意思就是告訴大家說:你們還去警察局檢舉喔!警察是我麻吉、是我兄弟哩!這樣還能看嗎?請問你,我要怎麼審你們的預算、這個預算還能通過嗎?而你們都沒有拿出一個具體的辦法,照理講署長應該要嫉惡如仇才對,還是說你自己跟他們一樣,你很理解同仁,心想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只是沒講出來而已!照理講你應該嫉惡如仇啊!這種行為嚴重地打擊警界士氣、破壞警界形象。 剛剛在講88顆子彈的事,到現在還沒有查出來,累死基層警員啊!基層警員每天要去站崗、巡邏,已經打電話到我們辦公室來抱怨了,他們都快累死,選舉選完了,大家都鬆一口氣、很輕鬆,他們還在繼續巡邏,24小時耶!高層是朱門酒肉臭、把酒言歡、酒池肉林,基層累死路邊,這還能看嗎?如果高層是無辜、清白的,你們的調查結果遲遲不出來,這不是讓整個警察的士氣跌到谷底!1個月前我在這邊問,1個月後得到的答案比1個月前更模糊!不知道!我們得到的答案永遠就是:我們積極在調查,很快就出來。很快嗎?我請問署長,你要叫我們怎麼審你的預算?這樣子預算怎麼審啊?如果統統照你們的預算通過的話,我是對不起全國百姓、選民啊!我不知道你們警政署作何感想,署長? 黃署長明昭:我跟委員報告,就這個案件,我們督察室也已經立案,正在調查了。剛剛我有提到,影片的取得、承租人是誰,還有接下來…… 鄭委員麗文:承租什麼東西? 黃署長明昭:場地的承租人是誰。 鄭委員麗文:你是說當天活動的承租,還是說這個場地屬於誰? 黃署長明昭:這個都會列為調查,都在進行中。 鄭委員麗文:1個禮拜出來的也是調查,而一年、兩年調查不出來,明年再問的話,可能還是說:我們還在調查中。 網紅館長的案子已經2年了,每天聲嘶力竭地在那邊哭說他的槍擊案過了2年,說警察高層跟他說上面有壓力,他們辦不下去,所以抓一個下面的人來…… 黃署長明昭:這個絕對沒有這樣說上面有壓力,剛剛我也講了,案件的證據到哪裡就一定要辦到底,不可能說有受到壓力嘛!在法治時代誰有這樣的通天本領?我這邊再做一個宣示。 鄭委員麗文:那你覺得,在網路上,我是沒有做過民調,是館長講的大家比較相信,還是你講的大家比較相信? 主席:現在社會都亂了! 鄭委員麗文:對啊!主席講了嘛!現在我的意思就是,如果今天你們警政署在這邊講話都沒有人聽信,這樣是要怎麼辦啦!人家就覺得黑道是你們的朋友啊…… 花次長敬群:我想還是請委員多支持警察同仁的…… 鄭委員麗文:是真是假不曉得,所以才希望你們趕快調查嘛! 花次長敬群:還是請委員支持我們警察同仁,好好地把這些事情依證據辦下去。不然委員您這樣說的話,確實也傷了警察的士氣…… 鄭委員麗文:怎麼會是我傷警察的士氣?你也幫幫忙! 花次長敬群:我想大家一起來努力。 鄭委員麗文:怎麼會是我傷警察的士氣? 花次長敬群:好不好?大家一起來努力。 鄭委員麗文:現在我在幫所有的警察講話,你們有沒有辦法把老鼠屎找出來? 花次長敬群:我們大家一定全力來努力…… 鄭委員麗文:次長回去要趕快,因為部長生病了,那怎麼辦? 花次長敬群:是。 鄭委員麗文:院長現在每天想的是他到底要不要下台,那你們這個案子是不是一拖又拖到過年後了? 花次長敬群:我們絕對全力…… 鄭委員麗文:不管政治的紛擾、內閣是否改組、部長是否換人,這種事情不能拖啊!之前選舉干你們什麼事,為什麼一拖就是1個月?沒有任何進度,我聽到的跟上次我問的一模一樣啊! 花次長敬群:絕對不是拖,而是…… 鄭委員麗文:有這麼難辦嗎?為什麼辦不出來、困難何在?如果1個月辦不出來,會不會1年也辦不出來?當事人都還活著、都在啊!有這麼難辦嗎?你們連這個都辦不出來,你跟我說你可以抓到這些詐騙集團,你覺得老百姓會相信嗎?我是替你煩惱啦!你們要是覺得「無要無緊」,我也沒關係啊!如果你們這樣覺得,那就是這樣啊!就看你們、隨便你們啊!預算有沒有通過你們也無所謂,那我就沒辦法啦! 花次長敬群:我想我們一定全力來處理…… 鄭委員麗文:好不好? 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 鄭委員麗文:次長回去加把勁,因為你之前不知道,回去趕快瞭解一下。 花次長敬群:是。 鄭委員麗文:瞭解現在到底是在幹嘛,為什麼躺在那裡沒有動靜,好不好? 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主席:感謝鄭麗文委員的質詢。在此我們要告訴警政署署長,剛才有一個問題是關於88招待所,長久以來,在2017年和2018年有沒有人檢舉?署長來回答一下,有接到檢舉嗎? 黃署長明昭:是有接到檢舉。 主席:有沒有接到檢舉? 黃署長明昭:有。 主席:你們接到檢舉之後做了什麼處置? 黃署長明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接到檢舉之後有去看…… 主席:你的結論是什麼?是沒有違法就結束了嗎? 黃署長明昭:他們當時有去看,但是看了之後沒有發現問題,臺北市都有回復。 主席:署長,我身為主席,我要跟你講的是這件事情對我們單位的傷害很大,我希望你們要儘快調查清楚,這件事情已經過了很多年,為什麼到現在還被提出來?照理講,依你們的專業要趕快調查清楚,我認為該唸的要唸、該罵的要罵,對於這些不應該去的地方,如果當時臺北市有積極辦理的話,今天也不會演變到這樣。我認為就是因為你們當時不積極辦理,臺北市政府說什麼,你們就接受,所以現在事情才變成這樣。署長,你們的報告什麼時候能夠出來? 黃署長明昭:我們儘快。 主席:儘快?三個月?半年?還是我們要重新選立委的時候再提出來? 黃署長明昭:不會那麼久。 主席:兩個月,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我們儘快。 主席:我在這裡作決議,兩個月內要提出報告,以上。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21分)署長好。我在明年度的預算書裡面有看到新編了一個警察科技偵查躍升方案,這個部分很好,因為要與時俱進,我們很支持,明年度編列了三億一千多萬元。我們來仔細細看裡面的項目,像鑑識及防爆量能進階計畫處理的是DNA鑑定量能精進、刑案證物管理數位化、槍彈鑑定、防爆量能提升、指紋電腦效能精進等等,非常地清楚。但是有的項目,例如5G行動寬頻通訊計畫明年度編列兩億多元,或是邁向新框架計畫編列三千多萬元,看不到裡面到底是要做什麼,我想要請教,這個項目是要做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這一塊就是我們的通訊監察,原來我們都是用4G的系統設備,現在都慢慢升級到5G,所以這個系統設備一定要更新,才有辦法因應現在的科技,就是在汰換這些設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這個項目是從3G、4G汰換成5G的系統? 黃署長明昭:是,汰換成5G系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是很支持相關設備的汰換,但是優先順序以及品質的部分要妥善規劃,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是,一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另外,我們看到保一維安特勤隊有一個武器裝備精進改善的經費編列,這也是為了用來擴充裝備,逐年汰換這些舊的裝備,我們也都很支持,但是我有一個疑問,上一次我也有問過,這個計畫其實在110年就核定,不過111年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也許是因為來不及。按照原計畫是111年要編列九千多萬元,今年度(112年)原本計畫書規定的數字是七千三百多萬元,但是我看到112年度只有編列三千四百多萬元,去年來不及編,今年又編得很少,我看不懂怎麼會這樣編列,我不曉得維安特勤隊的經費編列到底是要怎麼規劃? 黃署長明昭:我們編列預算還是有優先順序,因為整個計畫是為期4年的計畫,每年會逐年汰換,比較優先順序的會先列在明年預算來汰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意思就是去年、今年、明年都來不及,可能會在未來、後年嗎? 黃署長明昭:明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樣來得及嗎? 黃署長明昭:明年、後年都會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希望不要像防彈衣那樣,原本的規劃是2019年要完成,結果弄到2022年才完成,我們的基層警察同仁其實非常在意他們的裝備,我要在這個地方做提醒,以確保我們的經費要如期如實如質執行。 另外,關於毒品查緝的部分,這個很重要,因為我們都知道毒品是萬惡之源,對於治安來講,毒品真的是很需要我們特別關注,你們也有編列驗尿費用,我們看到上個月保三總隊才宣布破獲一個臺灣史上最大宗的大麻花走私案,結果卻有人說走私數量可能不到總數的5%,也就是黑數非常地大。我們也看到這幾年的案件數,人數是變少,可是重量卻是增加的,所以這個部分當然要透過驗尿來完成,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我們可以要求驗尿,可是我們看一下其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執行率時好時壞,也不是太好。另外,我們再來看一下採驗情形,光是到驗及未到驗的定期採驗達成率好像也不好,都在七成、八成左右,如果是驗陽性比率就更奇怪了,我看到大概有16個縣市的驗陽比率竟然高達15%以上,甚至有25%,我覺得這個部分其實是滿嚴重的,就是驗陽性比率這麼高,甚至還有無故不到場或到場拒絕採驗的情形。我現在想要特別請問一下,對於應到而不到且找不到人者要如何處理? 黃署長明昭:這個情況會發布為行方不明應調案人口,然後透過各縣市來查找,這些資料也會在我們的警政系統裡面,每一個同仁在盤查的時候,可以透過我們的M-Police查詢是不是毒品調案的失蹤人口,如果是就要聲請強制採驗。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署長,我的意思是這樣,我剛剛說了毒品是萬惡之源,對我們的治安危害影響層面其實很大,我覺得因為毒品有市場,所以也不好處理,他們用的手法是販毒、養毒、吸毒,就是養、套、殺,又有這樣的市場,我覺得這是很頭痛的問題,因為它衍生的治安問題太多、太深、危害太大。像我前面提到的編列很多經費要汰換裝備、要做科技偵查等等,我們希望在抓毒方面的技術也要精進,我們知道這會耗用很多的警察人力,但是因為它是萬惡根源,我覺得還是要努力一下,好不好?想一想到底要怎麼改善這個狀況,可以嗎? 黃署長明昭:當然,剛剛我們所提列的設備也是針對緝毒或打詐部分,來充實我們的查緝設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希望除了加強之外,也要研修法令,我講的是驗尿,還是要給予罰則,可以嗎? 黃署長明昭:好,這個我們來研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我目前看起來是沒有罰則,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裡面沒有罰則。 黃署長明昭:確實沒有罰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它要求你驗尿也沒有罰則。 黃署長明昭:只能向檢察官聲請強制調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執行率又不好,驗陽率又那麼高。 黃署長明昭:剛剛所列的那張表,不到案採驗又在吸毒的人,就是我們要加強查找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是在這個地方提醒,這個部分拜託一下,因為我們想到毒品就覺得非常煩惱,好不好? 另外,關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終於在有了法源之後,讓過去的獎勵金發給辦法有了依據,我認真看了這些項目,有很多項目如刑事類、保安類、保防類、外事類等等。但是我發現,例如警察機關執行大型活動或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明年編列3億元,沒有關係,這是有獎勵,它有依據。可是我看過去的辦法裡面,好像還是要完備獎勵辦法基準表的項目內容,因為已經既有的這些,像推行守望相助及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工作績優獎勵、義勇警察的工作獎金、山地治安維護費等等,其實也有獎金,從以前都有編列,但好像有了法源依據之後,基準表卻沒有編列,表示基準表做得不詳實,這部分是不是應該好好地修正一下? 黃署長明昭:好,我們來對核發的基準表進行研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修正之餘,我也要拜託一下,有關獎勵的部分,我要特別謝謝署長,上次特別跟您請求能不能聽聽原住民警察的心聲,辦理座談會,全國辦了6場,本席非常感激,警察同仁都非常地感謝,說你劍及履及,可以察納雅言。但你也知道,其中我們討論的很多問題,好像也不容易被解決,我舉個例子來講,像這些警察人員的繁重加給,只有臺北、新北有,原鄉領了地域加給就不能夠領繁重加給,哪有這種事?加給相關事宜由人事行政總局權管,我會另外處理,但至少要獎勵嘛!你既然要修,你有這個法源依據,可以把我們沒有辦法在其他地方解決的部分放入獎勵的項目裡面嗎? 黃署長明昭:我想繁重加給是針對都會區同仁的勤務負擔加重,所以相對地給予鼓勵。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啊!有時候要找一支黑槍,像越南一樣要在深山搜尋耶! 黃署長明昭:山上的同仁大概在勤務上會比較單純一點,所以他的繁重程度也沒有像市區這麼沉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但他的繁重不是指一般事務的繁重,我們也希望能夠因地制宜,好不好?因為他的環境、條件不同,像在玉山派出所的警察怎麼辦呢?有時候路不通,他要繞道宜蘭、繞了大半圈才回來。 黃署長明昭:在原鄉服務的同仁,如果有破案,當然都會有獎勵金,會核發、鼓勵他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是希望也許可以把我們上次座談會的項目編獎勵項目,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我們再研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另外,我也要特別表達感謝,因為我們一直都很關心原住民警力不足的問題,去年3月我們有特別針對這部分跟警大校長討論,在此要特別感謝,因為有提高到2.4%的外加名額;也要謝謝警專班的部分,雖然沒有恢復原專班的規劃,但是已經把外加比率提升到3%,我特別在此表達感謝。不過我還是要講,因為這是所有基層警察非常關心的,他們不是關心自己,他們是關心未來原鄉的警力,因為他們自己已經是警察,這樣的意見我覺得特別地珍貴。這部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設立原專班,但我也講過,地方特考、原住民特考加開警察類科的考科,在實務上、法規上沒有特別的問題,我希望按照公務人員的考試辦法,特考特用。希望在地方特考、原住民特考的部分,你們能夠主動跟考試院等相關部會一同來精進,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在消防的部分,我們一直都在質詢關心原鄉地區的消防用水,11月15日也謝謝消防署特別召開原鄉部落消防水源運用的精進會議,但是在這個會議當中,我發現我們都會提到:哎呀!消防署沒有這個經費,沒有這個、那個的。我就想要特別問一下次長,因為單一政府機關的能力有限,不曉得內政部在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去協調部會?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按理說縣市應該都會編預算才對,那是非常local的一些事務,其實地方應該都會編列。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要主動去關心啊!不能每次提出這個問題,就每一個地方都本位主義,問題就解決不了啊! 花次長敬群:我們會再瞭解一下地方現在的問題點在哪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這部分是很重要,因為原鄉一失火都是全燒光啦! 花次長敬群:是,瞭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這部分拜託一下,我們也會繼續來關心,好不好? 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1時34分)署長好。針對印尼西爪哇省上個月發生5.6強震,造成162人死亡,隔天索羅門也發生7.3強震,消防署也派了30位的搜救人員及搜救犬,這是臺灣在人道救援任務上的展現,並獲得各界好評。有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即我上一次跟署長提到的消防學校,因為我們的一些訓練、一些裝備及各國發生災難時,臺灣都是基於國際人道救援的任務,我們要學習很多救援所必備的條件,因此我要拜託署長一定要趕快去籌劃,不能還是把消防歸屬在警察學校裡面,因為他們接受的科系有的都不太一樣,你們是一個專責的單位。為什麼我今天會提出這個問題?因為臺灣是位在地震帶上,萬一發生了災難,你們要第一時間到現場,因為我本身也是義消大隊長,我要讓你知道這個嚴重性,現在你不去籌劃、不去推動,未來真的就會更加地困難。署長,在這部分一定要儘快處理,你們要成立一個專責的單位去進行及推動,先請署長回答好了。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這麼關心我們的消防教育訓練。目前的教育訓練,警專和警大真的幫很大的忙,警專和警大的消防系、消防科學生,有很大部分的時間在訓練中心接受訓練,即在學業跟術科的部分進行搭配,現在是很密切地合作。當然委員一直關心在消防學校這個區塊,事實上竹山訓練中心的面積是109公頃,也達到目前這個規模,設備的完整性大概也都到位,所以我們未來怎麼樣來努力達成消防學校的目標,能夠促成專業機構的成立,提供專業的消防訓練。 吳委員琪銘:你就趕快成立一個推動小組,好不好? 蕭署長煥章:感謝,我們再努力。 吳委員琪銘:到時候你提供資訊給我,好不好? 蕭署長煥章:好,謝謝。 吳委員琪銘:不然這樣一拖下去,你們今年不做,明年就會後悔,好不好? 次長,剛才談到地震的問題,我常在說過去我擔任議員的時候,以前的副縣長李鴻源,他是水利專家,也當過我們的內政部長,他說要是臺灣發生6級以上震央在都會區的地震,會有很多公寓的房子倒塌,據他的統計會有四千多棟,這些所謂的棟數是怎樣形成的,我不曉得啦!但聽到有四千多棟,未來針對地震的嚴重性,對於老舊社區,我們現在是用危樓獎勵,但對於危樓及老舊社區的推動速度還是很慢,是不是可以運用政府的專責單位進行推動?我相信將獎勵提高,要是有大面積,相信都能解決公園、停車場等問題,是不是這部分需要內政部研究該如何推動?不然你丟給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獎勵的速度還是非常地慢,到時候要是發生地震,在老舊社區會造成很大的傷亡,傷亡人數也會很慘重,這些都值得你們去思考的。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吳委員好。當然當年李前部長所提的,其實是用一個叫HAZ-Taiwan,就是一個風險臺灣的模擬軟體,在不同的震源和現在的地質、土壤和建築物結構模擬下,不同的震度可能會產生的危害,確實這是一個我們要非常關注的課題,當然實質上這幾年我們其實已朝向更細緻、更直接的角度在規劃,例如我們已經透過耐震初評、耐震詳評掌握到可能會軟腳的高層建築物,其實我們從幾次大地震都看到,造成嚴重傷害的就是那種軟腳的、集合的大建築物,那種建築物一旦塌陷,都危及幾十人、幾百人的生命。另外還包括海砂屋的部分,現在我們跟各縣市政府已經全面在積極盤點軟腳的建築物、海砂屋,甚至像城中城那種住商混合,比較複雜且容易發生火災的危險建築,目前就我們所掌握的,雙北市的數量確實是全國相對最多的。 再者,其實在前年我們已經修正過都更條例,並已經提高這種高樓層建築物的容積獎勵,但是光有容積獎勵還不夠,針對這些危險的建築物,我們中央與地方要一起列管,我們要直接下去幫忙處理,因為這是國家政策中我們非常重視且需努力打拚去做的,況且時間不會再等我們,所以我們要趕快做,接下來我們會提出一個方案報行政院,然後中央與地方一起合作,一起負責來處理。 吳委員琪銘:次長,現在在都會區,尤其在我們新北市有很多舊公寓,這些舊公寓早期的結構體都是磚塊,這些磚塊結構的舊公寓如果碰到6級以上的地震,震央又在新北市的話,一旦坍塌,傷亡人數一定非常嚴重,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趕快來研究,不能都只著重海砂屋,海砂屋畢竟是少數,你們要考慮整個社區,我們以前公寓差不多都只有4樓、5樓,它的結構體絕對不會說…… 花次長敬群:其實公寓的結構體不一定比較弱,現在全臺灣有一萬多棟建築物已經做過耐震評估,還有全臺灣六萬多棟921以前蓋的建築物也做過建築結構快篩,這些已經都巡視過一次,所以我們初步掌握臺灣有三百多棟建築物是比較危險的,相對其他建築物是比較弱的,這部分我們應該先做,現在我們已經跟地方政府進行逐棟列管,我們一起努力,看至少怎麼把這一些最危險的部分處理掉,然後一步一步再朝相對次級危險的建築物來做。 吳委員琪銘:我現在是擔心結構的問題,早期興建的建築物都是以磚塊為結構,這種老舊的建築物如果遇到地震的話,尤其是早期4樓、5樓的老舊公寓大都是磚塊比較多,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一定要關注,一定要先想辦法儘快來研究。 花次長敬群:好,感謝委員。 吳委員琪銘: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1時43分)署長好。首先第一件事是請你們追一下進度,我記得選前我也在這邊質詢過,亦即關於打假訊息的事情,你們都把它列為重點工作,不光是在選舉期間,其他期間你們也都是這麼講、這麼宣示,包括法務部在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也都這麼講了,他說因應選舉,已將此列為他們的重點工作項目之一。本席在11月16日也到中正一分局就假訊息的案子進行報案,但是20天過去了,當時我提供的所有證據都非常完備,我不曉得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查,還是推給檢察官?現在「江啟臣講出真心話,臺中空污比高雄嚴重」這個假訊息還在,但事實上我根本沒有講這句話,所以我具體提出檢舉要求查辦,你們說要打假訊息,我看你們都是打假的,現在20天過去了,你說影響選舉,其實也確實影響了,因為已經選完了,所以也影響了嘛!畢竟我是有憑有據的,可是到現在這個案還掛在那裡,這樣就可以知道一般人民,你們是用什麼態度去對待他們,我在這邊只是舉出這個個案,中正一分局給我的回復是「本局受理本件檢舉案件後,即依法向檢察官報告,由專責檢察官負責偵辦,本局並依指示依法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請問有通知了嗎?還是因為他是執政黨,你們就不通知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我想…… 江委員啟臣:你只要回答我有沒有通知就好。 黃署長明昭:臺北市會依照辦案的程序來進行。 江委員啟臣:已經過20天了!如果你們的宣示是真的,你們自己公開宣示在選舉期間嚴辦假消息,要求檢調主動澄清,以確保選舉公正和平進行,並應迅速掌握情資,妥適優先處理,且對於誤導民眾的事情應該即時主動澄清說明,你們做到了嗎?你們都沒有做!這是你們自己的宣示、法務部及警政署也都這樣宣示過,署長還自己講過二次,8月5日說過一次,9月23日又說過一次,這些都是你講的,卻都沒有做,選舉也結束了,到現在卻還沒有行動,我問你說有沒有找相關人前來說明,你也答不出來,你們到底在幹什麼? 黃署長明昭:我想我等一下請臺北市…… 江委員啟臣:你還要請臺北市來說明? 黃署長明昭:不是請臺北市說明,是以電話來瞭解一下…… 江委員啟臣:這在選前我已經質詢過一次了,同時你們既然也這樣宣示,就表示假訊息確實會影響選舉,明明我認為這是假訊息,你們就去查嘛!我也可以讓你約談都沒問題,因為我是檢舉的人,我敢負責,但是你們連查都不查,所以如果是這樣的態度你的宣示就是假的。 黃署長明昭:不是查都不查,如果不查的話,這個案件怎麼會報請檢察官偵辦呢?現在這個案件已經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江委員啟臣:你說檢察官,但違反社維法是不用檢察官的啦! 黃署長明昭:不是,因為你當時提告涉及選罷法,所以才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 江委員啟臣:好,涉及選罷法,我問你標準在哪裡?違反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散佈謠言罪跟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送檢方辦理,你的標準是什麼?為什麼有些案子你們需要移送檢方?又為什麼有些案子你們根本沒有移送檢方?在過去違反社維法裡面,其實也有同步違反刑法的,譬如說111年6月24日民眾在網路上講揪團去桃園火車站砍人,你們就去查了,這個案你們有送檢方嗎?還是你們就直接自己辦了?就直接約談、抓人然後就辦了,有沒有送檢方? 黃署長明昭:我想這種案件涉及到公共危險罪,會危害到社會大眾的安全,這涉及到刑法,必須要偵辦。 江委員啟臣:對嘛!涉及到刑法跟涉及到社維法,還有涉及到社維法又同步涉及到選罷法的都一樣,你們的標準在哪裡?到底什麼案是你們警察機關自己就辦了,不用移送檢方?哪些案要同步移送檢方?請問標準在那裡?你不能拿這個理由來拖延,移送檢方也一樣啊!檢方辦案也沒有反應你們的宣示,亦即立即辦理、掌握情資、優先處理,有嗎?並沒有啊! 黃署長明昭:但一定會優先處理。 江委員啟臣:優先處理在哪裡?現在還掛在那裡。不然就告訴我說,這個訊息是真的,他沒有錯,一定要有一個偵辦結果,我要的是偵辦結果,但是你們並沒有偵辦。 黃署長明昭:針對這個案件,執政黨的發言人已經到中正一分局做過說明了。 江委員啟臣:結果呢?還在辦?可以辦這麼久嗎?而其他一般民眾的案子就馬上可以處理。 黃署長明昭:尊重承辦單位,它已經按照程序在做啦!已經按照程序在調查了。 江委員啟臣:現在還在審理就對了?如果這樣處理的話,那麼會影響選舉的案子實在太多了! 再來是跟打假有關。你們明年編列一億九千多萬元的端正警察風紀及激勵員警士氣、強化各界內部管理預算,但非常諷刺的是今天新聞又大剌剌爆出來,「又是招待所惹禍!中部警官受邀飲宴,偵查小隊長酒後竟非禮女警」;然後也是這兩天的新聞,「高雄偵查隊長勤務中酒吧鬧事」,而你們還編一億九千多萬元要做這樣的事?如果上梁正下梁就不會歪,對於高階警官出入不當場所、招待所,你們要不要徹查一下?很多都爆出來了,你們還找了一堆理由藉口…… 黃署長明昭:這個案件已經立案且正在調查…… 江委員啟臣:上梁不正下梁會正嗎?下梁一定歪!我想這些爆出來的事只是冰山一角。 黃署長明昭:該案如係違法、違紀,當然會受到應有的處分、懲處與調職,這個我們都不手軟!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會陸續爆出這些事情?署長不是說要警紀嚴明?為什麼會陸續爆出來?你們有沒有徹底檢討?徹底改正,否則等到出事了再來罰就好了,不是這樣的。 黃署長明昭:已經做了相關的宣示,而且一定要嚴辦、嚴查到底。 江委員啟臣:你認為最大的問題出在哪裡? 黃署長明昭:不可能會避重…… 江委員啟臣:你認為最大問題是什麼?若真嚴辦了、懲罰了,為什麼還會不斷出現?你有沒有深切檢討過原因何在?有沒有? 黃署長明昭:我們當然有檢討…… 江委員啟臣:檢討就不用再講了,一直檢討但還是一直出現,甚至明天可能就會出現…… 黃署長明昭:每一個個案的發生,我們都會檢討為什麼會發生,所以要對症下藥來處理。 江委員啟臣:那我問你,你所謂對症下藥的「藥」和「症」是什麼?你有把症狀找出來嗎? 黃署長明昭:當然…… 江委員啟臣:症狀在哪裡?沒找出症狀,光是處罰有用嗎?你不瞭解症狀在哪裡嗎?為什麼這些人會出入招待所?而且不管高階、低階都有,請問他們有沒有報備要查什麼案?說是要去查案,結果被人家打臉!可見你們內部管理有嚴重的大問題才會這樣! 黃署長明昭:所以我們要強化的…… 江委員啟臣:署長,這些事你們要有人負責,否則永遠會一犯再犯,層出不窮!我不會騙你,搞不好明後天又看到再爆出另外一件。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1時53分)署長,我發現最近十幾年來黑幫已經檯面化,且槍擊事件頻傳,何以會造成黑幫檯面化、槍枝氾濫呢?我想原因署長是最清楚的。現在黑幫擁槍自重不僅常態化,且社會大眾都知道,好似黑幫不擁槍的話就不夠力,這也導致黑槍氾濫!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從2017年到2022年上半年,查獲的槍枝將近九千枝,我應該沒說錯吧?以查獲、未經查獲的比例為一比九來估算,檯面上查到九千枝槍,等於最起碼有九萬枝黑槍存在於社會中,這個比例署長應該可以接受吧?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沒有,不能這樣算,這個我們也沒有一個準據。 陳委員明文:大概都是這樣算,你知道何以黑槍會如此氾濫嗎?為什麼? 黃署長明昭:黑道幫派為了擁槍自重,會到處購買槍枝…… 陳委員明文:會買槍?你知道從哪裡來嗎? 黃署長明昭:以目前國內查緝到的槍枝來說,大概九成多都是改造槍,而不是制式槍,以改造槍居多。特別是涉及槍擊案件的,大概有九成五、九成六都是改造槍枝。換句話說,改造槍枝是國內…… 陳委員明文:國外進來的槍枝呢?多不多? 黃署長明昭:國外進來的制式槍枝,一般都是貨櫃夾藏進來的比較多…… 陳委員明文:據我所瞭解,來源大概是中國、東南亞,因為他們那邊的槍枝比較便宜,進來很方便,價格差了好幾倍。到底該如何杜絕國外槍枝走私進口問題?這問題警察單位要用心研究,畢竟不管是改造槍枝或進口制式槍枝都很氾濫,也因此警察單位責無旁貸。尤其是歷任警政署長的態度,我講的不是只有你,因為歷任警政署長中,其實有很多人是不作為的,甚至於是放縱的!也就是說黑槍的氾濫肇因於肅槍力道不夠,這點你同意嗎? 黃署長明昭:不會的,肅槍絕對是我們的重要工作,而且我們每一、兩個月就會掃蕩一遍,都會緝獲…… 陳委員明文:你這樣說我還是無法接受,而且你的態度很重要,也就是…… 黃署長明昭:當然。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肅槍的態度,掃蕩黑幫的態度很重要!我覺得你對掃黑的決心不夠,以致社會大眾認為警察與黑道勾結在一起,我想這點你們應當有所反省才對!為什麼會有這種印象?原因出在你的態度,你是署長,是警察的頭頭,所以你的態度很重要,如果你有決心宣示要掃黑、肅槍、緝毒,相信全國警察都會繃緊神經去做。署長,你敢不敢在這裡向社會大眾、向黑道、向擁槍自重的黑道組織、向毒販正式全面宣戰?今天你敢不敢就在這裡宣示? 黃署長明昭:當然,這是我的施政重點,我一定會掃蕩黑道,一定掃蕩毒品走私及槍枝,這些都是重點!我一定會掃蕩! 陳委員明文:如何掃蕩? 黃署長明昭:現在黑道涉及詐騙,也涉及毒品走私與槍械,所以我們從源頭,即黑道掃蕩起。 陳委員明文:怎麼掃蕩?掃黑最重要的就是斷其金流…… 黃署長明昭:這是重點之一。 陳委員明文:你應該知道他們的經濟收入來源為何,像政治人物必須申報公布財產,但黑道是無須公布財產的!所以黑道如何錢來錢往,你應該很清楚才是。講到經濟收入,請問黑道主要經濟收入是什麼?這點你很清楚吧? 黃署長明昭:是。 陳委員明文:何以黑道能存在這麼久?所以我才說你的態度最為重要!換句話說,不能只有口頭宣示,還必須徹底處理。其實基層派出所、管區都知道地方幫派成員,也都瞭解他們的金流狀況,但警政署似乎都不知道。現在已經到了警政署必須撥亂反正的關鍵時刻,不要再讓黑道看不起警察,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一定,我一定拚。 陳委員明文:我還要提醒署長,要如何讓人感受到你有掃黑的態度?我建議你,從現在開始立即掃黑肅槍! 黃署長明昭:是。 陳委員明文:我希望你要把每個月掃黑、肅槍的成績向社會大眾報告,不要說來立法院報告,請你們每個月都開記者會,公布當月你們掃了哪個堂口、掃了哪個黑道老大、今年關閉了哪個黑道金流,以及如何肅槍、當月已經肅清了幾把槍枝,我想這些都要跟人民宣布,否則社會會覺得現在的警政署就是和黑道勾結的警政署、沒有能力去掃蕩黑幫的警政署、讓黑槍泛濫的警政署、讓槍擊案頻傳的警政署嘛!你說槍擊案的發生在所難免,對於這種論調,社會是不能接受的,因為你沒有辦法去肅槍,肅槍的力道不夠,讓黑槍泛濫、黑道猖獗嘛!這些都波及政權,署長,我告訴你,這是你要負的責任。 黃署長明昭:是,感謝委員的指教,我們絕對會全力來打擊。 陳委員明文:最後,對於如何讓社會治安更好,警政署堅定的立場及警政署長的態度是很重要的,但我還是覺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事實上目前的刑度都還不夠,所以我已經在5月19日提出修法,希望召委能夠儘速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法案能夠排審,提高刑罰,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拿到槍枝沒什麼,反而變成一種榮耀感,應該讓大家都覺得拿到黑槍就是有犯罪感,而且是刑度很大、很高,這樣社會的黑槍才能慢慢地消失,否則現在黑槍實在太多了。坦白講,當了署長,就必須肩負社會責任、治安責任,現在社會對你的批評是很大的,我們必須虛心接受,我們更希望警政署從今天開始能夠正面地回應社會,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 陳委員明文:以積極的態度硬起來,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這個一定,我一定會辦。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不在場)洪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3分)次長好。我上次來內政委員會質詢警大校長陳檡文於擔任警政署警務專員期間,在黑道綽號「鱸鰻」的林秉文陪同下,前往現在因洗錢案潛逃海外的郭哲敏所開設的松勤88招待所,這顯然不僅是警務風紀的問題,甚至還可能涉及後續警政高層為洗錢案包庇撐腰的疑慮。所以我要先請問陳檡文校長,你跟林秉文是怎麼認識的? 主席:請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陳校長說明。 陳校長檡文:朋友介紹的。 陳委員椒華:請問你去過松勤88幾次? 陳校長檡文:那一次去應該是五年多前,那時候他還是在澳門經營博奕的事業,我要瞭解一些事情,所以透過朋友…… 陳委員椒華:你去過幾次? 陳校長檡文:就這一次。 陳委員椒華:去過一次? 陳校長檡文:對,五年前去過一次。 陳委員椒華:好,請問你去那邊做什麼? 陳校長檡文:就是透過朋友約他談一些事情,這些話我在政風處都有說明過了,可能在這邊不方便提。 陳委員椒華:你去情蒐嗎? 陳校長檡文:是。 陳委員椒華:是嗎?那你為什麼不先報備呢?依法要事先報備、事後報告,你有做事後報告嗎?所以您現在在這裡胡說八道,誰相信呢? 陳校長檡文:跟委員報告,不是胡說八道,因為這些事情…… 陳委員椒華:你沒有事前報備,也沒有事後報告啊! 陳校長檡文:因為這些事情我在…… 陳委員椒華:那你為什麼沒有事後報告?次長,可以放任陳檡文這樣胡說八道嗎?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陳委員好。報告委員,千萬不要用這樣子的說法,我想陳校長他當年…… 陳委員椒華:他沒有依法事後報告,也沒有事前報備,我怎麼不能這樣講?那我要怎麼講? 花次長敬群:我想這個部分政風已經在調查,我們現階段確實不宜在這邊未審先判。 陳委員椒華:什麼未審先判!我問他為什麼沒有事前報備、為什麼沒有事後報告嘛!再請問鍾國文校長,你去做什麼?你去松勤88做什麼? 主席:請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鍾基金主持人說明。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不是,沒有,那個時候刑事局一大隊剛好有一些同仁表現不錯,邀請我到那邊給他們打打氣,所以我在下班之後帶著…… 陳委員椒華:誰邀你去打打氣?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我記得是刑事局一大隊的一個大隊長。 陳委員椒華:好,那是誰租的?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誰租的,我並不清楚。 陳委員椒華:大隊長租的嗎?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純粹是因為…… 陳委員椒華:那次是誰租的?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我不認識,我不知道,這部分我不瞭解…… 陳委員椒華:人家邀,你就去喔?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只是因為刑事局單純的一個餐會,要我去給他們…… 陳委員椒華:人家邀,你就去嗎?是這樣嗎?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因為那個是一個餐會,我想是為同仁打打氣、替他們加油,所以我才過去。 陳委員椒華:你這個行為,你覺得適合嗎?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我並不認為我不適合。 陳委員椒華:你不認為不適合,你有沒有知道……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因為那只是參加一個餐會而已…… 陳委員椒華:那個地方你適合去嗎?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純粹是一個餐會,這個餐會像裡面的…… 陳委員椒華:那個地點你認為適合嗎?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這些我都不認識,我不知道。 陳委員椒華:你到現在還認為你適合,是不是?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那個地點我也不曉得,像「鱸鰻」林秉文,我都不認識…… 陳委員椒華:到現在你如果再去,你還是認為適合?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這些人我不認識。 陳委員椒華:如果你認為你上次去不適合,顯然你現在還是會再去,是不是?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不會去,但是我當時並不瞭解這個場所。 陳委員椒華:你認為你上次去適合,為什麼你說不會再去?你在自己打臉自己嘛! 鍾基金主持人國文:我並不瞭解這個場所是這種性質。 陳委員椒華:好。次長,我們看到警政署的回文就是沒有陳檡文的報備,到現在你們內政部也不公開說明,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要拖這麼久?到底是誰在幫陳檡文校長及鍾國文校長撐腰?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這一切都在政風的調查當中。關於陳校長的部分,因為他涉及到的結果一定要報到行政院…… 陳委員椒華:為什麼到現在還不公開呢?有需要這麼久嗎? 花次長敬群:因為現在正在調查過程,我們內政部也沒有權力去對外公開啊! 陳委員椒華:他剛剛還是說他去情蒐,為什麼要拖這麼久?在護航什麼呢? 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你千萬不要用這種方式,因為終究政風有它的程序…… 陳委員椒華:你們拖這麼久,我們就會懷疑是在護航啊!為什麼拖這麼久呢?這麼久耶! 花次長敬群:我真的沒有辦法去回答,因為這就是政風的程序,我們即使當機關的首長,也沒有權力去介入。 陳委員椒華:這個我不能接受!我們看前立委黃國昌有揭露陳檡文被拍到在2017年出入松勤88招待所,我想他對你們很客氣,其實2020年就有媒體報導,指出有高階警官出入這個信義區的88會所。這個招待所另外有一個名稱叫松勤88,剛剛鍾校長也講了,這個顯然是警界高層密集出入的場所,也不是一次、兩次。請問次長,你們內政部對於這些高階的警官都是這麼放縱嗎? 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其實或許現在因為媒體不斷、不斷地披露,然後它的背景、這個地方,所以其實會進入…… 陳委員椒華:不斷披露,你們到現在不公布這個報告!就是你們一直在拖嘛!不知道誰在護航什麼! 花次長敬群:委員,你這樣拼湊,真的是生不出來…… 陳委員椒華:那你簡單說為什麼報告還沒有…… 花次長敬群:現在大家瞭解這個地方確實有問題…… 陳委員椒華:那你告訴我,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 花次長敬群:這不是我權力範圍內可以要求的,因為這是政風獨立的調查過程,我們行政部門不可以…… 陳委員椒華:你看螢幕,當時內湖偵查隊長林弘基、新北市刑大的小隊長陳秋中到松勤88這裡賭牌九,警政署就火速拔官、記過,相較之下,陳檡文現在還站著這裡,穩坐警大校長之位,鍾國文校長也是,你認為這樣合理嗎?陳校長,你自己說這樣合理嗎?陳檡文校長請回答。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 陳委員椒華:別人都是火速直接拔官,你現在還可以安穩地站在這裡。 花次長敬群:這個照片很直接就是在賭博,我沒有要包庇任何人。 陳委員椒華:次長,我請陳校長回答,你請他回答,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陳校長檡文:我的個案跟這個個案不一樣。 陳委員椒華:他們就合理、火速地被拔官,你就可以安穩地站在這裡嗎?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個畫面很明顯地就是在賭博,當然臺北市可以基於權責做該有的懲處。 陳委員椒華:次長,誰要扛責任?今天徐部長請假,他是不是要下臺?我也不清楚,因為還沒有正式公布。次長,現在內政部是誰要扛責任? 花次長敬群:我不是很瞭解委員的…… 陳委員椒華:這麼大的諷刺,警界高層發生這麼重大的違紀事件,這樣要怎麼對下層的警察人員做好的示範?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警政署已經強烈要求各階層的同仁一定要堅守紀律。 陳委員椒華:那我問你,對於這樣的警紀敗壞,難道你們不感到羞恥嗎? 花次長敬群:我想這個部分大家都會努力。 陳委員椒華:部長及次長,你們不用扛責任嗎? 花次長敬群:該扛的責任我們絕對會扛,我們絕對不會推卸。 陳委員椒華:好,那你要扛什麼責任? 花次長敬群:如果要我扛責任,我絕對不會推卸。 陳委員椒華:好,那你後面的陳校長要不要扛責任? 花次長敬群:我覺得這個背後還要再調查,我們會勿枉勿縱,好不好?委員,我們不要在這邊審判人家,這裡是立法院,不是法院,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最後再請教,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次長,請明確地告訴我,內政部的處理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 花次長敬群:委員,你這樣繞也繞不出答案。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也不敢講嘛!好,謝謝主席。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2時12分)次長,請教一下學甲槍擊案的部分,雖然這個前面已經講很多了,但是本席還是要關心一下,因為開88槍真的是重大的社會案件,以往這樣的事件,過去都會有人事調動,甚至是下臺,請教一下現在狀況到底是怎麼樣?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確實非我主管,這部分能不能請署長來說明? 李委員德維:好,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基本上這個案件是計畫周詳且細膩的犯案手法,警方已經成立專案小組來追查,目前我們已經掌握相關涉案人士,我們正在追緝中。 李委員德維:好。這部分本席非常地關心,因為臺南市民覺得非常不安,你想想看,開88槍真的不得了,大家不希望臺南的天空子彈繼續亂飛,所以這部分要請警政署抓緊。請教一下,與這個案件有關的人員,臺南市警界會做一些調動或是有這樣的計畫嗎? 黃署長明昭:臺南市警界的調動,如果是涉及警政署的,我們警政署會處理,比方說分局長、大隊長、局長或副局長之類的;其他像是科室主管或是副分局長層級的部分,則是會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來做處理,然後會再報給警政署來核備。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警政署跟臺南市警察局好好地溝通?我們希望警方能夠好好地偵破這個案件,但是不諱言的,發生這麼重大的治安事件,我覺得民眾對於警方相關的責任,還是希望你們要做處理,這部分我要提醒警政署。 次長,我再請教另外一個問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原來是環保警察隊,現在掌理全國環保、食安、藥物的稽查和取締等相關事項,當然他們的責任區非常遼闊,勤務也很繁複且重大,所以內政部要怎麼協調保七第三大隊的專業人力、經費和設備老舊的問題?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次長關心一下? 花次長敬群:確實保七第三大隊的任務非常地艱辛且幅員遼闊,其實部裡面和署裡面也都有規劃要加強,有關細節的部分…… 李委員德維:署長要補充? 黃署長明昭:保七總隊確實幅員遼闊,這個涉及到管理方面,同仁受到相關懲處後情緒上有所反彈,因此才會發生之前的事件,包括把自己鎖在槍械室裡的抗議案件,監察員已經針對這件事做過調查,我們也有針對監察員所提出的缺失及糾正的內涵一一地來檢視和檢討。 李委員德維:署長,其實我剛剛沒有提,因為監察院有提到警界職場權力霸凌的問題,我們希望你們要好好地去處理,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 李委員德維:接下來要請教次長,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少年偏差行為輔導業務,這個計畫主要是要逐年補足各縣市少輔會專業人力,明年編列9,076萬元,比今年增加4,122萬元,而今年的人數是120人,明年是126人,其實只差6人,但是為什麼預算增加幅度將近八成,你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預算暴增嗎? 花次長敬群:這個人數不是126人,是170人。 李委員德維:170人? 花次長敬群:是。 黃署長明昭:明年是170人。 李委員德維:等於是加50人。 黃署長明昭:對,加50人。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這部分的預算希望你們能夠好好來運用。 另外,請教一下署長,警政署明年的警政業務編列租用緩撞車經費6,923萬元,請教你們這個經費是怎麼支用?你們是租用多少台緩撞車? 黃署長明昭:所謂的緩撞車就是當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案件或是車輛在路中發生故障時,我們會先請緩撞車到場,然後員警再到現場去處理,這是為了防止二次車禍發生。有鑑於過去高速公路警察同仁在處理車禍事故時造成2人死亡的案件,所以我們要增加高速公路的承租,還包括快速道路,東西向的快速道路我們也要承租。 李委員德維:你們大概租用多少台?一台一年要多少錢? 黃署長明昭:明年國道是6,025萬元,各地方警察局是6,923萬元,以縣市來講是增加15輛的緩撞車,明年的部分…… 李委員德維:國道12輛,等於是…… 黃署長明昭:國道再增加3輛。 李委員德維:因為本席算了一下,平均一台要500萬元,可不可以請教一下這是什麼樣的車子,一台要500萬元?這個可以稍微說明一下嗎? 黃署長明昭:這個還包括人力,那個車輛是特殊的車輛,因為它必須要能承受快速的撞擊來保護車輛,它必須要有這些裝備,所以它的費用比較高,而且它是24小時stand by,因為車禍發生沒有時間性。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筆預算包含車輛和相關的駕駛人力? 黃署長明昭:對,而且要24小時stand by。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 另外再請教消防署長,新增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4年8億1,900萬元,明年是9,697萬元,其中有一項建立進階防災士培訓認證應用制度,你可以說明一下防災士的相關制度嗎?明年要培訓多少人?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過去的防災士認證是從12個訓練機構進行培訓,目前的執行狀況反應相當良好,地方政府在過去年度裡也做了部分培訓,明年開始,縣市政府辦理時會擴大到3,000位,讓防災士的制度跟人數能夠更多,當然民間的專業團隊還是會繼續辦。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部分等於是消防署跟縣市政府合作辦理? 蕭署長煥章:這3,000位是跟縣市政府一起合作辦理。 李委員德維:瞭解。另外就是本席也很關注已經延宕20年的「消防設備人員法」的修法進度,請問署長和次長,內政部跟業界對相關條文是否仍有爭議?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關心,召委特別為此出面跟這些業界面對面地協調,目前對於爭議大概都已有最大的共識,在此拜託委員會能在最近的時間儘速安排審議通過這個法案,讓專業人員能夠發揮他的能量,當然目前的法案是在沒有改變現況的情形下來執行,是以爭議最小的方式來作業,拜託委員幫忙。 李委員德維:我們的召委對這部分這麼關心,本席也很關心,假如這部分已經溝通得差不多了的話,那我們就儘快來審查。謝謝次長和署長! 蕭署長煥章:拜託委員。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2時21分)次長,警械使用條例已於10月19日公布實施,你們說相關的配套措施還在研擬中,請問第十條之一規定成立的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設置辦法草案目前進度如何?另外,第十一條規定國賠相關的項目、基準、程序由內政部定之,請先說明以上二項子法的進度。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委員好!這部分請刑事局說明。 邱委員志偉:空有母法卻無配套是無法執行的。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有關調查小組的部分,學者專家跟基層同仁已經召開過兩次會議,研議訂定相關組成辦法。 邱委員志偉:實施迄今已超過一個半月了,希望能儘速研訂相關的配套子法。請問有無時間表? 黃署長明昭:我們已經報到部裡的法規會去審查。 邱委員志偉:是署裡報到部裡的法規會? 黃署長明昭:是。 邱委員志偉:國賠的部分呢?我們已經用最快的速度通過了母法,子法的部分警政署、內政部卻一直在拖延,沒有配套的子法你們就無法處理啊!要儘快訂定。 黃署長明昭:不會拖延,我會去催促。 邱委員志偉:另外,本席也很關心年輕警察同仁,請問今年年輕警察同仁或全體警察同仁自殺的案例有幾起? 黃署長明昭:員警自殺案件部分,近期只有我們蘆洲分局這一起。 邱委員志偉:本席問的是今年有幾起。 黃署長明昭:今年有5位同仁有這種情形。 邱委員志偉:你們給本席的資料是2022年有6起,警察的工作是高壓、高時、辛苦的工作,當然壓力很大,既然壓力大,你們就一定要有相關的輔導或者調適機制。請問你有無調查過這6位同仁為何自殺?有沒有瞭解個案內情? 黃署長明昭:有瞭解,有些是因為感情因素,有些是因為工作職場的適應問題,還有些是家庭因素導致。 邱委員志偉:這已經不是個案,且大部分集中在年輕初任官的警察同仁,他們的社會經驗不足,抗壓性也相對不夠,對於這些初任官年輕警察同仁的關懷機制或輔導機制應該更為加強,這提供了一個警訊,因為這些並不是因個人因素造成的個案,所以你們要有一個全盤的輔導機制,去預防類似憾事再次發生。 黃署長明昭:警政署是有建立這個機制,包括內部受過專業訓練的同仁成立「關老師」服務,會定期到各單位去巡迴瞭解及座談。 邱委員志偉:本席覺得關老師的運作並沒有很好,這種在軍隊裡就類似輔導長機制,本席認為應該有心輔機制,然後才能有系統地在年輕警察同仁遇到困難時協助他們度過難關。 黃署長明昭:警政署這邊也遴聘了心理師跟精神科醫師擔任諮商,全國有222位專業人員投入這項工作。另外,我們也有委外單位,同仁若需協助,不一定要到警察單位,他可以到我們的委外單位直接接洽,都可以得到服務。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你們要將此視為重要的課題去研析,要先瞭解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不能每次發生問題就說是個案或感情因素導致什麼的。我認為過去10年來,平均每年大約有5名同仁自殺,且大概都以初任官的年輕警察為多,每兩個月就發生一名警察同仁自殺事件不能視為個案,你們要有一個完整的分析,針對心輔機制及協助制度到底是否足夠做一個全盤的檢討,本席認為署長應該將此當做一個重要的工作。 黃署長明昭:好的,我們會來做。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消防署蕭署長。請問蕭署長就任多久了?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委員好!我是去年8月就任的。 邱委員志偉:去年8月迄今大概有一年半了,消防署有一個「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既然有計畫就要去執行、落實,2023年你們定的人口服務比目標是多少? 蕭署長煥章:1,300:1。 邱委員志偉:就是1:1,300,明年就是2023年了,可是你看看目前哪個縣市有達標? 蕭署長煥章:按照今年的進用狀況,明年繼續配發,可以達到這個標準,我們預計進用的同仁是3,000位,但是進用的新進同仁已超過三千一百多位。 邱委員志偉:你知道哪個縣市的服務人口比最多嗎?本席告訴你,是高雄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的服務比是1:1,779,全國最多,在高雄市擔任消防的弟兄是多麼辛苦啊!嘉義市只有1:959,光就直轄市來比較的話,新北市是1:1,600,臺北市是1:1,300,臺中市是1:1,600,臺南市是1:1,500,最慘的就是高雄市,為什麼高雄市的打火弟兄要這麼辛苦?你要針對需求強度比較強的縣市優先增補嘛!明年的目標是1:1,300,請問高雄市明年可能達標嗎? 蕭署長煥章:高雄市的部分我們要繼續努力。 邱委員志偉:對嘛!你說有信心可以達成,高雄市如果能在5年內達標,本席就很佩服你了。 蕭署長煥章:這個需與高雄市合作,因為消防人力的預算要由高雄市支應。 邱委員志偉:你的意思是高雄市政府增補人員不力囉? 蕭署長煥章:我們要一起努力。 邱委員志偉:本席提出這個問題,解決問題是你消防署的責任,是內政部的責任吧!這個數據很難看耶!為什麼消防弟兄在高雄市就特別辛苦?本席已經點出了問題,就是因為人力沒有增補,人力不夠服務能量當然不足,所以本席希望能針對高雄市的部分提出最緊急的方案來優先增補。 蕭署長煥章:只要高雄市能夠提出需求人數,我們全力來支持。 邱委員志偉:他們沒有提出嗎?據本席瞭解是有提出,只是補不進來而已。 蕭署長煥章:只要他們有提出,我們可以全力協助,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消防弟兄很辛苦,你們既然擬定了計畫就要去落實,沒有落實就是你們規劃單位的問題,是主管機關的問題,請花次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委員好!每個縣市過去長期累積的壓力不一樣的確是事實,站在中央的角度是要由地方政府提出需求,因為這些人的管理終究要回到地方消防局,並非如同警政署一樣是一條鞭的機制,所以地方政府提出人力需求,我們訓練的人力就可以儘快地排進去。委員剛才提到高雄市的部分,我會請署長回去跟高雄市消防局局長將情況對清楚,如果他們有比較迫切的需求,就趕快將員額提上來,我們在員額分配上就會儘可能、儘快地協助高雄市。 邱委員志偉:除了新北市,六都裡幅員最遼闊的就是高雄市,要服務的能量當然要最充足。 花次長敬群:沒錯!高雄市還有很多煉油廠等等,更是需要。 邱委員志偉:對啊!所以更具急迫性,可是看到現在這個數字,我實在非常不滿意。 花次長敬群:我們回去後會趕快和市府那邊溝通。 邱委員志偉:另外有關住警器的部分,尚有27萬戶未安裝,請問要如何補強? 花次長敬群:剛剛召委質詢時已有提到明年的目標是希望把這27萬戶補全,我回去後會請消防署這邊儘快研議,到底哪些戶沒有裝設,我們就趕快宣導,因為這部分僅占全國比例的百分之三點多,實質上是可以努力達到的。 邱委員志偉:事實上發生火災者有六成五都是因為未裝住警器。 花次長敬群:所以這個是更具針對性的,我們會積極來規劃處理,希望明年能夠處理完畢。 邱委員志偉:謝謝次長。 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 主席:蕭署長,對未裝設住警器這27萬戶,已經有很多縣市政府表示願意配合你們,要達到百分之百,比如嘉義市就宣布明年要達到百分之百,所以其他縣市你們也要如此處理,要多給予協助,全臺灣有27萬戶未裝設住警器,聽起來實在很嚇人。至於剛才提到的高雄市,雖然每個縣市的需求不一樣,但署長要去各縣市實際瞭解當地的狀況,好不好? 蕭署長煥章: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12時32分)署長,本席看了一下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的預決算情況,大概每年都超支,今年到7月為止,你們的決算數大概已經超過了年度預算數,這就反映出兩件事,一個是預算編列的問題,要如何編列才能呈現出反詐騙的實際狀況;另一個就是我們詐騙的狀況是否有在成長。本席的問題在於為何你們不將預算編足?為什麼要採超支的方式?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詐騙的問題,今年確實…… 翁委員重鈞:有關預算的問題你可能不清楚。本席的意思是你們就照實際狀況該用多少預算就好好編,不要用超支的方式,公務預算還超支,這樣不好啦!我知道你是想用其他的經費來勻支,但公務預算用併決算的方式編列是不好啦!何況今年的反詐騙預算到今年7月已經超過今年度的預算數,換句話說到年底可能會超過百分之百以上,這反映了預算編列不實在及我們詐騙的情形很猖獗、很普遍的情況。剛才聽到王召委質詢表示對詐騙的事情深惡痛絕,有些「庄跤人」甚至連老本、老農津貼等生活費都被騙光光,本席認為這是非常不應該的事情!假設這種反詐騙預算還在持續成長,我覺得這是不好的現象,你們應該好好設想一下要如何防詐。現在再回到詐騙問題,其實我們現在有所謂的防詐國家隊,對吧? 黃署長明昭:行政院成立了跨部會的打詐國家隊,由行政院整合。 翁委員重鈞:這個國家隊涵蓋的機關比較多,政策面當然就會有很多,請問這個打詐國家隊成立之後,要如何落實才會讓百姓感受到我們的詐騙事件逐年降低或是可放心的使用通訊軟體?請問我們的詐騙情形要如何改善?對這些你們有無因應對策?甚至對於國際詐騙方式,我們要做什麼樣的布局? 黃署長明昭:打詐國家隊已從四個面向即所謂的「四詐」進行宣導,讓民眾提高反詐意識,接到電話就知道那是詐騙,不予理睬。 翁委員重鈞:本席知道你們說的打詐、防詐、阻詐、懲詐等,但是這樣太空洞了。 黃署長明昭:那是原則性的,接下來就要細部去執行推動,比如識詐,我們的作法就是普遍地去宣導詐騙。 翁委員重鈞:你們現在都是用簡訊防堵或是在網路上宣導,但本席認為既然我們要成立國家隊,就要設法整合相關資源,起碼要對打擊詐騙有具體作為這樣才能去宣導,讓大家知道我們今年的具體成效有哪些。否則大家只會在那裡生氣,本席也很生氣。「庄跤人」辛辛苦苦存了一些錢,想要過點好日子,或是要拿來養老用的,結果這些生活費都被人騙走了,這樣一來,政府有什麼用?政府和警察的用途根本都沒有了嘛!你們說成立了打詐國家隊,究竟成果在哪裡?我們也看不出來啊!所以本席要請問次長,在政策面,你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達到具體成效?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謝謝翁委員和剛剛召委的提示,這段時間以來,我們跨部會處理時確實比較從技術面去摸索、討論要如何處理,比較沒有從宣導面來著手,比如對外宣導或是比較精準的政策目標對外說明。 翁委員重鈞:尤其是網路,你們根本防不勝防。 花次長敬群:我們還是要鴨子划水式地去處理,但有些事情不能在檯面上喊得那麼大聲地讓對方都知道。我瞭解委員的意思,對於內部技術面怎麼深化,我們要努力,但是對外說明對外溝通,特別是一些成果的對外表達、讓民眾知道的部分,我們會繼續加強。 翁委員重鈞:要加強、要努力。以上是國內的部分,至於國際的部分,比如海外的第三地或兩岸之間,相關的犯罪協議如何在國際間進行聯繫,特別是兩岸之間,審計部已經強調了,不要因為意識型態使得兩岸打擊犯罪的效力逐年減低或件數逐年降低,這樣反而會使兩岸的犯罪比例及人數增加。更何況現在國際性犯罪案件很多,若我們未簽署國際犯罪協議,結果會讓我們在資訊上及打擊犯罪上有所漏失,對於這部分要如何補強,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好好思考如何加強這部分,這樣我們的打詐才能發揮實際的功效。現在新任的警察局長也是我們嘉義的子弟,我覺得你們都要好好去做這項工作。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超勤津貼的問題,你們剛才說要調整為1萬8,900元,對吧? 黃署長明昭:1萬9,000元,不過還要報到行政院。 翁委員重鈞:會通過嗎? 黃署長明昭:行政院還要審議,我無法報告這個部分。 翁委員重鈞:除了這個問題之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超勤津貼預算是由各縣市政府編列,但不一定所有縣市都能寬列,有些縣市則限於財政狀況無法編得這麼足,本席認為這有點不公平,警察的勤務繁重,應該儘量給予保障,假如真的讓縣市囿於財政狀況而無法足額編列預算,本席認為不宜,應該設法使其一致化,並訂出標準加以規定,這是你們該做的事,不能有不一致的情形,早期這種情況更嚴重,現在是有調整得比較好一點,你們要設法讓這個部分變得公平。這其實是很簡單的事,可以做到嗎? 黃署長明昭:委員也瞭解,這涉及各縣市首長的支持和財政狀況,我們會努力,比如從配合款的部分來指定等等方式處理。 翁委員重鈞:你們的政策要貫徹執行,不要說警察也有大小眼,連超勤津貼也有高有低。 最後要談的是警民基金的部分,本席認為你們的觀念要改變,雖然條例規定要分9年編列10億元,但本席始終堅持這類基金是要留本的,也就是說這10億元是作為基礎,若發生了事件今年預算編得不夠,明年就要補回來,照你們現在這種編列方式,本席認為是無心在照顧我們的警察、消防等人員,這不是好事,要調整一下。否則照你們現在這樣編列方式,每年都要超支千萬元,這個基金馬上就耗乾了,這樣要如何照顧警消等人員?比如警察或相關人員的這些福利或有些特殊需求需照顧,都要有充足的經費,像你們這樣死板板地只會用利息支出去操作,本席認為是不好的,所以你們的觀念要改一下。 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我們來改進。 主席:今天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現在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2時42分)署長好!最近媒體都在報導警界的招待所之亂,檯面上,警方公開說要努力整治黑道幫派,但是檯面下,警方卻跟黑道幫派互留聯繫方式、管道,甚至還稱兄道弟一起到招待所去。今天又爆出一個事件,南投偵查隊一位偵查佐去臺中一位富豪的私人招待所暢飲,酒後請他所屬偵查隊的女同仁去接他,這位男偵查員藉酒裝瘋,強制猥褻非禮這名女同仁,南投縣警察局為此要跟臺中市警察局調閱該招待所的相關監視器影像,臺中市警察局卻說系統硬碟剛好遭更換,無法提供。請問署長,臺中市警察局是不是想要隱蔽事實真相?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經過南投縣警察局的調查,該處是一個私人住家,並非招待所,一般來說,住家裡面都不會裝置監視器。 孔委員文吉:前面沒有裝置監視器硬碟嗎? 黃署長明昭:該住家是在一棟大樓內,大樓進出門禁處是有裝置監視器。 孔委員文吉:那裡的硬碟有更換嗎? 黃署長明昭:這可能是時間過久硬碟被cover掉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本席認為針對警界的風氣,署長要特別注意,絕對不能跟黑道有任何私下的來往,難道現在警方辦案就一定要和黑道聯繫、去招待所,然後跟幫派兄弟稱兄道弟才能布線? 黃署長明昭:基本上,如果我們有人因公務要跟這些人接觸就一定要報備,因為有時候為了辦案所需要蒐集線索和情資,難免會有所接觸,但是有一個報備的制度,接觸之後要提出報告資料;,但若遇緊急狀況,比方說在某一個場合遇到,為了案件有些交談,則可以口頭先行報備,但依照規定,事後還是要依程序提出報告。 孔委員文吉:請問之前警大校長那個案子現在辦得怎麼樣了? 黃署長明昭:這個是由內政部的政風處在做調查。 孔委員文吉:現在還在調查? 黃署長明昭:是。 孔委員文吉:另外就是要特別請署長重視原鄉警力的調度問題,現在很多原住民鄉鎮,包括新竹縣的尖石鄉、南投縣的仁愛鄉,都有警力合併辦案問題,署長很清楚,5月30日三讀通過了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每月服勤時數調降到60小時,更換班次時必須有連續11個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如果單位知情不予調整將面臨懲戒跟懲處。現在問題來了,我們山地鄉幅員廣大,每個村不一定有派出所,且有的派出所已經閒置了,尖石鄉的秀巒村和玉峰村、仁愛鄉後山的力行和翠巒等的幅員都很大,你們現在要聯合幾個分駐所,勤務互相支援,本席在上次的警政說明會中也說過,這個修正對我們原住民地區的警員調度勤務真的是一個很嚴重的困擾,主要是這些山地鄉裡面有幾個鄉比較不平靜,什麼黑道、山老鼠等都會進入,將來我們新竹縣的尖石鄉、五峰鄉會不會變成晚上要報案找不到警察?而且還有就算警察到了,見警率也非常低的問題,請問屆時如何維護我們原住民地區的治安?我們山地鄉是否可以特別通融考量,讓我們維持一定的警力?最好是不要合併,我們是授權由他們來檢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警政署並沒有要求他們一定要合併,是授權各地方警察局就其整體警力運作情形及治安繁重情形做綜合考量,有些可能鑑於白天只有一人或二人,警力太過單薄,所以會有合併的構想,聯合在一個派出所,原來的派出所只有一人在那裡值班,重要的槍械和無線電等就存放在大所,不過聯合服勤後,是可以提高見警率的。委員剛才提到幅員太廣大的原鄉警力調度比較困難的部分,我們是沒有建議他要合併,我們是授權由他們來檢討。 孔委員文吉:本席在此拜託署長,請針對原住民鄉鎮警力的調度多所考量,因為限於編制問題,有的派出所已經閒置了,比如尖石鄉後山的秀巒跟玉峰,以及仁愛鄉、五峰鄉、信義鄉這幾個面積比較大的鄉,且不說別的,光是一個仁愛鄉就比彰化縣的面積還大,而且又是在山區,因此你們是否可就這個規定對山地鄉的情況做一個通盤考量? 黃署長明昭:由他們就其警力調度跟治安狀況做通盤考量,我們不律定他們要不要合併,授權由他們來考量執行。 孔委員文吉:署長能否就剛才談的問題,去新竹縣警局跟南投縣警局專案瞭解一下?因為他們表示這是中央的決定,他們也沒辦法。 黃署長明昭:我們來瞭解。謝謝委員! 主席:署長,對原住民這邊要多關心一點。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李委員貴敏、林委員思銘、邱委員顯智、鄭委員正鈐、廖委員婉汝、何委員欣純、劉委員世芳、高委員嘉瑜、楊委員瓊瓔及張委員其祿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林委員德福及楊委員瓊瓔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 問題一、 最近「台北市交通局」將調整「忠孝西路禁行機車」政策,將開放「機車」於夜間11時至隔日清晨6時通行。 有鑑於11月中旬「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凌晨曾發生飆車車禍,車禍民眾試圖攻擊員警,遭員警開槍制止。 「忠孝西路」晚上車少,馬路又寬,本席提醒警政署,要避免「忠孝西路」晚上變成「機車飆車賽道」,要適時配置警力,會同「公路總局」與「環保局」進行聯合取締「飆車勤務」。 問題二、 112年元旦三天連假,民眾出門聚餐機會增加。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本席希望「警政署」要針對餐廳等飲酒場所,以及容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強化執行取締勤務。 黃署長在擔任高雄市警察局長時,曾要求基層對「酒駕累犯」進行訪視,基層有不同聲音,這套做法還會推行到全國嗎? 如果修法規範「酒駕累犯且無照駕駛者」,抓到再次酒駕,不論有無造成傷亡,直接「沒入」交通工具,是否有助於降低酒駕發生呢?請問,警政署的看法! 問題三、 今年8月「基隆」發生2起「滅火器」突然「洩壓」的意外事故,因長期放置戶外,瓶身鏽蝕才會洩壓,經了解「滅火器鋼瓶」並沒有「使用年限」規定。 目前市面上洗澡與煮飯用的「瓦斯鋼瓶」,有訂定使用年限為30年。 請問消防署,針對「滅火器鋼瓶」是否會增訂「使用年限」? 如果不訂定「使用年限」,在進行「滅火器安全檢查」時,「消防署」會強化那些安全檢查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意外? 問題四、 「電動機車」或「電動汽車」需求逐漸增加,對於「各類型充電站」的設置需求也逐步提升。 現階段市面上常見的「電動車電池」一旦過熱起火,一燒就是好幾個小時,消防人員只能不斷灑水降溫。 請問消防署,全國各地消防局,是否有足夠的「訓練時數」與「滅火設備」,以因應「電動車」、「充電站」爆炸失火等問題?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內政部。媒體於12月1日報導:「近日有民眾接到詐騙訊息,源頭竟來自台北市警察局的公務手機。據台北市刑大研判,是有人冒用台北市警察局保防科長林基田公務門號申請通訊軟體帳號,再以其他方式取得登入驗證碼後取得帳號控制權,冒用林名義私訊他人」。請問部長,如果連警察自己都被盜帳號,民眾該如何自保?本席認為,犯罪預防科科長被盜帳號,不但影響警察打擊詐騙的士氣,也恐導致成為詐騙幫凶,請警政署審慎研議完善資安策略。 二、據報導,今年3月間發生的罕見警察抗議事件,保七總隊有一名中隊長將自己反鎖槍械室,來抗議單位內長期縱容黑函檢舉,屢遭處份等不平待遇,並點名監委蔡崇義、王美玉調查。而監察院於12月1日表示,已通過蔡崇義、王美玉調查,認為保七總隊未依規定處理匿名檢舉案件、輕率議處積極任事的警察幹部、將調職處分作為處罰手段,又未編列足夠刑事辦案費用及補充員警應勤裝備,其違失情節重大。請問部長,是否會檢討黑函文化,並暢通意見反映管道,以避免職場霸凌? 三、根據大法官108年11月29日的《釋字785號》規定,各機關3年內需針對輪班制公務員提出具體工時規範,與制定合理加班上限與休假頻率,但至今公務機關提出的方案並未落實《釋字785號》所要求之精神,不只沒有明確框架,加班費還打折,甚至連檢討機制都沒制定。以警察為例,警察每月加班原先規定為80小時,但新規定卻又放寬至每個月100小時,並可以3個月240小時的方式任意挪移,若遇到處理集會遊行、抗爭的狀況,工時又會被無限延長,嚴重侵害基層員警權益。請問部長,輪班制公務員的具體工時規範何時能提出?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大家辛苦了! 散會(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