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星期三)9時至13時1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競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2月2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41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惠員  吳玉琴  蘇巧慧  邱泰源  徐志榮  賴香伶  張育美  莊競程  陳玉珍  廖國棟Sufin.Siluko 楊 曜  黃秀芳  蔣萬安  陳 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邱臣遠  廖婉汝  張其祿  何志偉  蔡壁如  劉建國  楊瓊瓔    (委員列席8人) 請假委員:洪申翰(赴英國參加「202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返國,進行集中檢疫與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疾病管制署 署長 周志浩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吳秀梅  人事處 處長 張美玲  會計處 處長 張育珍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執行長 王必勝  國家衛生研究院 副院長 司徒惠康 內政部 政務次長 陳宗彥  移民署 署長 鐘景琨 外交部研究設計會 大使回部辦事 牟華瑋  領事事務局簽證組 組長 楊登仕 財政部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副處長 吳政學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主任秘書:張禮棟 專門委員:郭明政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莊鴻基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內政部次長、外交部次長針對「面對COVID-19變異病毒Omicron疫情威脅,我國疫苗、邊境管理政策因應作為、COVID-19口服藥研發採購及審查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財政部次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針對「民眾利用國際電商平台跨境購買健康食品或營養補充劑之權益保障、報關、查驗程序及效率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針對「衛生福利部於公民投票期間如何嚴守行政中立相關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採綜合詢答,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及財政部關務署署長謝鈴媛報告後,委員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邱泰源、徐志榮、賴香伶、張育美、莊競程、陳玉珍、廖國棟Sufin.Siluko、楊曜、黃秀芳、張其祿、蔣萬安、陳瑩、何志偉、劉建國、蔡壁如及陳椒華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及財政部關務署署長謝鈴媛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廖婉汝、楊瓊瓔、陳明文及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一、邀請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針對「Omicron變異病毒威脅下,如何精進外籍移工管理及強化其職安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勞動部、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如何降低外送員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勞動部針對「夜間工作勞工職安保障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本日會議議程為:一、邀請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針對「Omicron變異病毒威脅下,如何精進外籍移工管理及強化其職安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勞動部、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如何降低外送員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邀請勞動部針對「夜間工作勞工職安保障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上議程採綜合詢答。 現在請勞動部許部長就本日三項議題一併報告,時間為6分鐘,其餘部會為2分鐘。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感謝各位委員對Omicron病毒威脅下外籍移工管理、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以及夜間工作勞工職安保障的關心,以下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首先,依就服法相關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本部已於110年2月18日修正住宿項目隔離基準,增訂應變處置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包括一人一室、佩戴口罩等應符合指揮中心指示事項辦理。 其次,在強化雇主辦理移工防疫措施部分,本部已提報專案引進移工計畫,並經指揮中心核定於110年11月11日實施,目前已開放自印尼引進移工,雇主需在移工入境前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安排入境移工集中檢疫14天、在指定地點自主健康管理7天及進行PCR採檢等。為避免發生移工群聚感染情事,本部已於109年4月24日訂定相關指引,強化移工管理,另於110年6月25日訂定相關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違反規定者,得裁處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同時本部已透過多元管道,宣導防疫安全觀念及加強實施職場防疫查核。 另外,在提高移工疫苗接種措施部分,移工可到疫苗預約系統登錄,依預約時間接種疫苗,經統計至110年11月20日止,合法移工接種疫苗第一劑已達81%、第二劑達31%。另本部已於110年11月16日提報指揮中心討論移工接種專案,規劃擴大辦理移工疫苗接種工作,同時指揮中心於11月25日已請移民署辦理逾期停居留之外籍人士接種專案,採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之方式進行,鼓勵失聯移工出面接種疫苗。 第二部分,在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方面,本部於109年3月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除規定雇主需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等防護設施外,並同步發布「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要求平台業者為外送員投保300萬元的團體傷害保險及合理分派工作,後續除推動輔導訪視計畫,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外,並實施專案檢查,依「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相關法令規定,經本部積極督導檢查,外送業者均已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此外,本部也透過跨部會的合作,保護外送員的交通安全,除了在今年11月9號召開減災跨部會平台會議,請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關強化業者的源頭管理,避免外送員接單搶快,以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並於11月上旬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專案聯合稽查,要求業者負起監督管理責任;同時,也請內政部警政署按季提供外送員發生交通事故的統計資料,並交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據以查處。 第三部分,在夜間工作勞工職安保障方面,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女工夜間工作的規定,經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違憲,為因應修法前的過渡期間,本部已於9月13日通函各地方主管機關,說明該條第三項「女工因健康或正當理由,雇主不得強制其夜間工作」及第五項「妊娠及哺乳期間禁止夜間工作」規定,仍有效力,經查有違法情事者,可依法處罰。有關法律之修正,本部已召開兩場次的座談會,正在彙整各方的意見,審慎研議。另外,對於近期多起超商發生因員工勸導顧客佩戴口罩等導致暴力攻擊事件,本部均已責成轄區檢查機構實施檢查,並由地方政府職災個管員主動提供關懷協助,保障其勞動權益。同時,於11月25日邀集各大超商業者研商預防職場暴力精進措施,並達成具體共識,包括:全面檢討夜班員工保護措施;加強通報及警民連線;員工若遇暴力攻擊事件,可緊急退避,不須承擔財物損失之賠償義務;且對遭受傷害的員工,提供必要的補償及協助等。此外,本部已於11月30日發布「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要求雇主強化夜間工作之人身安全、緊急應變機制等危害預防重點事項,並規劃將夜間工作相關行業,納入明年勞動檢查的重點實施對象。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報告。 張組長文秀: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當前國際疫情仍然嚴峻,本署職司外來人口人流安全管理,對於防堵疫情擴散,責無旁貸,接下來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 壹、查處工作以防疫為優先 COVID-19疫情於109年起蔓延全球,各國均以防疫為首要考量,我國政府各部門也積極配合疫情指揮中心規劃,執行防疫工作。為了避免大規模的強勢查緝工作,造成失聯移工更加躲藏在社會,從而產生防疫破口,本署於疫情期間失聯移工的查處工作,主要以防疫為優先,採取柔性作為,鼓勵渠等自行到案;但本署遇到個案仍依法查處。 貳、因應疫情,配合推動「外來人口安心採檢防疫專案」 因應今(110)年5月上旬臺北市及新北市COVID-19確診人數激增,為了避免外來人口,尤其是失聯移工及其他逾期停留、居留的外來人口,因為資訊不足而未出面就醫採檢,進而成為防疫破口,本署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自今年5月14日起,推動「外來人口安心採檢防疫專案」,採取「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方式,鼓勵及策動有疑似感染症狀的外來人口出面就醫採檢,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追蹤採檢結果,希望有效將外來人口納入我國防疫體系,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公布專案結束日期,相關執行作為及成效如下: (一)迅速及廣為宣導專案資訊 結合各直轄市、縣(市)警政、勞政及衛生機關,共同前往轄內藥局、小吃店、外國商店、工廠及宿舍等外來人口易聚集處所進行宣導。並以多國語言文宣,透過多元管道,例如NGO團體、各國駐臺機構、官方網站、LINE及FACEBOOK網路社群媒體,強力、迅速及廣為宣導專案資訊,鼓勵及策動出現疑似症狀的外來人口出面就醫採檢,竭力防堵疫情擴散。 (二)專案執行成效 經統計,截至今年12月5日止,本專案已策動及協助1萬9,724名外來人口出面採檢;依目前實施狀況,對於避免染疫的外來人口隱匿於社會而造成防疫破口,以及防堵疫情擴散,已經發揮良好成效。 參、提升收容所防疫等級,避免群聚感染 訂定收容所防疫作業計畫及提升收容所防疫等級,從受收容人入所至出所前,全程採取高標準的防疫處理流程;新收的受收容人入所前,若有疑似染疫症狀或屬高風險染疫對象,即派員戒護篩檢及就醫,且剛入所者先隔離觀察21天,收容期間定期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密度、維持社交距離活動等,防杜收容所任何可能發生的疫情破口。此外,本署持續加速遣送,使收容所人數維持在安全的水位。 肆、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政策,推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為確保我國防疫安全,本署日前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推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該專案適用對象包含失聯移工及其他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又為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因害怕被查緝而不敢出面接種疫苗,專案採取柔性措施,是類對象出面接種疫苗不會收取費用、不會被查處,醫療院所亦不會通報治安機關。本署持續偕同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宗教或NGO團體推動專案,並透過多重管道加強宣導,策動及協助逾期外來人口出面安心接種疫苗。 伍、結語 本署持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推動各項關於外來人口之防疫措施及專案,落實共同抗疫,以防堵疫情擴散,同時提升我國防疫量能,有效將外來人口納入我國防疫保護體系。 以上報告,懇請委員惠予指教,並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報告。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接著由交通部就「如何降低外送員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做相關報告,目前平台外送業者營運模式概分為兩種:一種就是本身有領有運輸業營業執照的貨運業者,第二種是跟貨運業有合作的營運模式。在貨運業的安全管理上,本部公路總局現行的管理機制如下:第一部分就是交通安全考核,針對外送平台業者,大概每季辦理一次考核,主要是針對他的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事故通報機制流程、駕駛人駕照及車輛狀態來進行相關的考核。另外,我們也會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地方勞政機關辦理跨單位聯合稽查,同時執行擴大機車路檢作業,以今年11月為例,共排定59個班次,攔查507輛次外送機車,查獲違規有41件。對於外送員相關的教育訓練,本部公路總局也透過「安心騎士訓練計畫」輔導業者有自行規劃相關職安教育訓練課程的能力,另外也媒合駕訓班提供相關的場地、師資,擴大業者的訓練能量。 後續的管理策進作為包括:我們將在今年年底召開外送員違規改善作為座談會,要求業者對所屬外送員的違規、肇事及速度管理提出相關的目標跟管理策略,我們會進行相關的考核;另外,公路總局建置貨運業載貨機車的EIS系統,藉由公路監理營運決策管理系統,從公司管理、車輛管理及駕駛員管理等三個面向、11項指標(包含重大行車事故紀錄、牌照是不是合格的牌照、車輛重大違規、駕駛人行車是否有重大違規、駕照是否符合規定、酒駕及危險駕車等)篩選高風險貨運業者,並由各監理站進行相關考核。最後,針對平台貨運外送業者在汽車運輸業的管理上,本部會秉持從業管理,要求業者對於所屬的駕駛人、車輛及僱用人員善盡管理責任,未來也會持續督導業者,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以維行車安全。以上報告。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戴組長報告。 戴組長崇贒: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奉邀貴委員會就「如何降低外送員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代表本署列席報告,以下就本署防制外送員道路交通事故執行情形跟策進作為提出說明。 近來因為網路外送平台興起,外送員騎乘機車邊騎邊滑手機,為搶時效爭道行駛,衍生包括違規停車、蛇行或闖紅燈等交通亂象,導致交通事故頻繁,已成為交通安全的隱憂。就外送員交通事故分析之部分,統計今年1月1日到10月31日,外送員A1類跟A2類交通事故,總計發生3,075件,造成11人死亡,4,088人受傷。經分析外送員肇事的主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有778件,占25.3%最多;其次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有663件,占21.6%次之。外送員肇事的時間以「12-14時」有595件,占19.3%;「18-20時」有489件,占15.9%,主要都在用餐的尖峰時段,因交通流量大,導致碰撞的風險升高。外送員肇事的主要原因與一般機車肇事相近,但外送員有時間壓力、搶快,主要的肇因大部分都與行車的速度有關。 本署防制外送員交通事故的執行情形,第一,我們已經通令各警察局,與轄區的外送平台業者聯繫,加強外送員的內部管理機制跟交通安全的防護措施。第二,督導各警察局,針對轄區的特性跟交通狀況彈性規劃勤務,針對外送員容易違規的項目,例如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等加強執法,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第三,通令各警察機關,運用警政署建置的「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及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針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道路類別、當事者年齡等資訊,與違規熱點、肇事原因及碰撞型態等分析數據,彈性規劃勤務,做有效的防制。第四,持續推動科技執法,針對容易違規肇事的時間、地點,用科技設備全時段或特定時段自動偵測違規態樣及行為,逕行採證舉發,以有效遏止駕駛人的僥倖心態。第五,督導各警察局貫徹「交通宣導與執法並重」之政策,灌輸民眾路權的觀念,導正民眾的用路行為,也透過各平面媒體、廣播電臺、社區治安會議及網路社群平台等方式,擴大宣導以提升宣導效果。第六,剛剛勞動部有報告,我們會按季提供勞動部外送平台外送員發生交通事故的統計資料,提供給相關單位作為政策的參考,以防制車禍的發生。 警政署職司交通執法,我們認為改善外送員的交通完全應從源頭管理,強化外送平台業者之管理,從包括外送員之投保、人身安全保障、安全駕駛訓練、守法習慣以及優化外送員的裝備著手來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列席委員為4分鐘;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點30分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時,請各位委員使用消毒過的無線麥克風發言。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賴委員惠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9時23分)我要詢問勞動部許部長及勞發署的蔡署長,部長、署長早安。部長,昨天晚上8點半指揮中心發出一個新聞稿,這是非常罕見的,新聞稿中特別重申,治安機關不會針對接種疫苗的失聯移工進行查處,其中特別提到新竹縣一名失聯移工接種疫苗被捕一事,指揮中心對此事做了完整的說明。我們都知道,指揮中心在11月25日已決議,針對失聯移工的疫苗接種,政府希望透過宗教團體或是非政府組織採取「三不政策」,亦即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的原則處理,希望鼓勵失聯移工以及一般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口接種疫苗,此一政策當然就是希望他們不要變成防疫的破口。在此請教部長,勞動部有沒有開辦相關的諮詢服務?例如移工接種疫苗的專線,還是你們在網站上設有查詢專區,讓政府可以協助這些移工朋友。請部長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賴委員好。有,報告委員,我們有1955專線跟LINE@,也有移工的權益網站,上面都有相關訊息,如果我們的移工,包括失聯移工有任何的疑問,都可以打我們的專線或上相關的網站查詢。 賴委員惠員:部長你的專線裡頭還有四國的語言,做得非常周全。 許部長銘春:有,謝謝。 賴委員惠員:那會不會再有下一個失聯移工被捕的狀況? 許部長銘春:委員,我想經過這個事件應該不會啦!我在這裡也要特別說明政府的態度,就是希望所有失聯的移工都能夠出來施打疫苗保護自己,然後我們的原則就是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讓移工在不會有任何負擔的情況下能夠出來接種。我想這個很重要,希望所有失聯移工都能夠踴躍出來施打、保護自己。 賴委員惠員:謝謝部長詳細的說明。 那我們針對移工專案引進的計畫再來討論一下,近期都沒有本土的案例,最主要都是境外移入,我們從最近一週的統計看到,有85個案例是境外移入,可是從11月11日開始的51個境外移入案例裡頭有31例是從印尼移入的,其中也包括移工。在這裡我要請教部長,這大概有多少,你有沒有掌握?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目前移工確診的有9例。 賴委員惠員:現在已經上升到9例了。 許部長銘春:對,但相對地我們引進且已經進來的是610人,其中有9例,其實比例上算低。第二個,這些進來的移工目前都在集中檢疫所,所以是安全的,不會有社區感染的風險,當然後面我們會持續觀察移工引進狀況的確診…… 賴委員惠員:部長,顯然你是有掌握到這些境外移入移工的狀況。那我要再特別請教部長,你有採取滾動式的作法分析這些移工的狀況嗎?這些染疫的移工中有沒有突破性感染?現在有多少人?還有完成第一劑施打的是否可以完整地接種第二劑?他是施打那些疫苗廠牌,會不會也有科興的?部長,你這邊掌握得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進來的這些移工大部分都已經完成兩劑,少數是一劑,所以這裡面應該也有突破性感染,但是關於哪個廠牌,因為我們現在就是施打WHO認證廠牌的統統都可以,所以是不是有包括科興,這個都有可能,但是這個部分應該是指揮中心…… 賴委員惠員:在這裡我也要特別建議部長,你要去掌握這些有狀況的移工到底施打哪些品牌的疫苗,其實你也可以把這些比較完整的廠牌資料給指揮中心做參考。 針對境外移入頻傳,你在開放移工專案的時候,你的政策會不會再改變?因為我們知道目前第一階段已經告一個段落了,第一批結束集中檢疫14天的隔離後,要繼續7天的自主管理,通常這第三個7天還是會停留在集中檢疫所,指揮中心又釋出200個床位。我要請教部長,有關移工的入境政策,你是滾動調整中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目前就還是開放,政策不會改變,但關於床位我們就是配合指揮中心。當然國外的疫情及入境以後的確診情形,我們都會持續關注,跟指揮中心來…… 賴委員惠員:好,部長,再7天農曆年專案就要開始了,這個農曆年的專案從12月14日到明年2月15日,那我要很直白地請問部長,會不會直接宣布停止引進?如果床位已經額滿不再分配,那後續指揮中心通知會彈性調整,請問部長在這次申請之後,會不會就直接宣布停止?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還是會看指揮中心這邊,當然如果沒有床位,我們就會先暫停,如果像這次又釋出200床,我們馬上又開放,我想我們都是非常機動的。 賴委員惠員:再請教部長,12月7日指揮中心公布有24類場所在1月1日要完成第二劑施打,針對勞動部主管的職業訓練場所,請署長回答,你的職訓場所有八千多位員工,還有13%未施打,有一些甚至沒有完成兩劑的接種,請問署長,這些從業人員是否都是不適合施打疫苗的,還是沒有去施打,你有沒有去瞭解?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蔡署長說明。 蔡署長孟良:報告委員,指揮中心宣布後,我們第一時間已經全部都去瞭解,目前完整兩劑施打比率的最新數據已經到達92%,也在持續增加,我們大概比較有信心的是12月17日這個時間點,應該比例還會再上升。確實會有少數可能是因為身體的狀況,因為這部分在指揮中心有一個例外的情況,我們會彈性處理。 賴委員惠員:所以他如果持有醫生證明的話,這個也要作為個案處理。 蔡署長孟良:對,我們會依照指揮中心的指示來處理。 賴委員惠員:部長再請教你,配合政府的公告,雇主有義務在職場上符合施打兩劑疫苗的標準,如果違反的時候,我們會不會用職安法來罰他呢?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職安法應該不會是處罰的依據,我們大部分都會用勸導的方式希望他改善,處罰就是要看相關的傳染病防治法或是指揮中心這邊的規定。 賴委員惠員:可是你如果有雙重法,你又有職安法又有傳染病防治法,有雙重法源去約束這些雇主的話,是不是會比較安全?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目前的法規範看起來是沒有啦!我再請職安署這邊再詳細盤一下…… 賴委員惠員:部長,是有的喔!所以我想如果某個員工不打的話,你可不可以遣散他?其實他是可以以不能勝任工作為原則,是可以遣散他的。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那可能就是要依個案判斷,可能變成構成勞基法不能勝任的情形,一般我們應該會適度、儘量善用一些方法去勸導員工施打,真的不得已才會動到這個資遣的規範,我們還是儘量希望勞工能夠配合施打。 賴委員惠員:我們也希望你研擬一個比較完整的政策,當然這種個案顯然看起來數目不會少,所以也希望提醒部長要特別去注意這個問題。 今天委員會也針對如何協助外送員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障外送員的用路安全進行討論,在這裡也特別提醒部長,臺北市今年9月份外送事故220件創下了新高,外送的機車其實相當地危險,外送員為了要賺錢也相當地無奈,所以他就是拼命,可是在外送員10月份的投保統計裡頭,絕大部分是在職業工會。 部長,我們看到了一個數字非常特別,就是從109年5月1日到110年9月30日的死亡給付件數都是零,這就奇怪了,事故其實頻頻發生,難道都沒有人死亡嗎?甚至我們看到很多新聞報導指出外送員為了趕快而不幸死亡。所以幫部長點出這個問題,你要試著去瞭解,因為這是非常奇怪的一個統計數字,那請部長去瞭解看看,這些是資格不符或者是不知道?因為光9月份就發生了220件,不可能這個死亡給付都沒有人來申請,這個問題出在哪裡?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9時35分)謝謝主席,部長早。我今天也是要談移工施打疫苗的議題,這個部分我想是取之於國際、用之於國際,疫情是沒有分國內外,也沒有本國人、外國人及合法、不合法居留的問題,所以我今天特別針對這個議題來跟您做一些探討。 蘇院長12月2日在行政院會就要求內政部、勞動部、衛福部以及法務部建立失聯移工的防護網,特別是針對移工施打疫苗的議題,其實不是指示抓失聯移工而是要把這個防護網建起來,這應該是各部會要動起來的議題。所以我們也看到指揮中心在12月6日記者會上提出隨到隨打的政策,各地方也幾乎都啟動起來,期間自12月5日到12月9日,其實都開打了。我看到的是本國人、外國人以及居留的外國人也都可以施打,從這政策其實看得出來大家是真的有動起來。在這個動起來的過程裡面,我們去觀察12月6日禮拜一臺北火車站及桃園火車站的情形,見警率還不少,就是警察在旁邊巡邏。我很想問的是,現場如果有失聯移工出現的話,我們移民署會怎麼處理?請移民署的張組長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基本上在施打疫苗現場的話,原則上我們移民署不會派人出現在現場。 吳委員玉琴:不會派人嘛!可是警察在旁邊,那警政署對於新竹縣新豐鄉的情況瞭解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戴組長說明。 戴組長崇贒:昨天媒體有報導,我們有同步瞭解,因為不是我主管的業務…… 吳委員玉琴:你好像負責的是交通議題? 戴組長崇贒:是。 吳委員玉琴:所以不是有關這個移工議題,但還是要你帶回去給你們警政署,因為院長已經做了這個宣告,剛剛包括移民署及勞動部都已經提出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的三不原則,都是希望能夠做到。可是這一件事情其實會讓失聯移工更害怕,到底你們講真的還是講假的,在昨天沒有出現新竹縣這個案子的時候,其實移工還有這些團體們都已經在擔心政府是講真的還是講假的,會不會像釣魚線釣魚這樣的方式,他出來就被抓走了,所以其實大家都已經有這個疑慮,在新竹縣這個案子出來之後,大家就更擔心會不會是這樣子。 這個部分其實是警察執法上面的一個作為,後來我知道指揮中心也說要讓人回去,沒有真的把他抓起來,所以我想這個政策要落實還是要各部會一起來幫忙,不然我覺得發生一個事件,可能大家想要做的好事,但就這樣子讓民眾失去信心了,所以這部分是警政署要幫忙的。 戴組長崇贒:是。 吳委員玉琴:下一個我要請問勞動部,這個是現場的意願書,可是它是中文沒有其他語言,大部分的外國人大概也看不懂這個意願書,因為警察太多,所以我們一線的服務團體在現場協助翻譯,並跟警察溝通用標線排隊而不是警察在那邊維持秩序。這部分問一下勞動部,在接種疫苗的現場,有沒有可能製作比較多語言的填寫範例?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報告委員,這個沒問題,我覺得這要來做,因為現在到處都有設點,應該那個表格上要有多國語言讓他們能夠看得懂,事實上現在我們臺北車站有派了四國語言…… 吳委員玉琴:有人在那邊幫忙翻譯? 許部長銘春:對,幫忙翻譯,但是我覺得更方便一點,應該是要讓表格都能夠多國語言化,這樣比較好。 吳委員玉琴:因為我們現在的目標是要施打外國人以及可能逾期居留的人,所以我覺得這個文字應該要更友善、讓他們可以看得懂。有一個問題是,因為它上面有填居住地址的欄位,失聯移工就會有這個問題,他不敢填居住地址,如果他沒有填的話可不可以打? 許部長銘春:失聯移工是不用詳填。 吳委員玉琴:只要有相關證號或護照號碼就可以,我要確定這件事,這個是大家一起來努力的一部分。 另外,我知道剛剛勞動部也報告失聯移工有一個專案正在處理,而且是今年11月25日提出來請移民署一起幫忙,這個部分由移工團體協助造冊、施打,這些團體在11月27日也確實有接到勞動部的這個訊息。但問題是你們希望他們造冊然後定時定點來施打,這樣的專案其實團體有些疑慮,因為團體本身可能是一個點,可是他們服務全國各種不同的移工,像是印尼、菲律賓等各種不同的移工,他們一個點要服務全國的移工。另外一個是移工要從他的點跑來這個定點施打,其實他有交通還有時間的問題,所以這並不是一個可近性很高的措施。本席覺得,這樣的政策可能不利於我們想要做到的鼓勵失聯移工主動出來施打疫苗,所以這部分要跟您做討論。 事實上在11月以前,我們的團體也提到大概在7月到11月之間,其實1922曾經開放過失聯移工可以上網登錄施打疫苗,11月突然被停掉了,當然我不知道原因是什麼,可是1922的登錄其實是最方便的,也就是可能用過期的居留證或健保卡資料就可以登錄,登錄完之後移工就可以預約在就近的地方施打。移民署也統計過去有一萬九千多人施打過,這代表過去的政策其實可近性是高的;可是你現在用專案的方式,反而可近性不夠,然後大家都要集中到某個定點施打,其實會增加施打的障礙。 所以我現在具體建議這個資源取得的可近性要高,如果指揮中心就近施打、隨到隨打政策持續的話,當然就是鼓勵就近施打。如果沒有,我們其實應該恢復常態性的、恢復用過期居留證和健保卡就可以線上登記1922,我覺得這是最容易而且做過,不是沒做,過去有做但是不曉得因為什麼突然政策就卡住了。 我想蘇院長想要呈現的是,我們國家是大家一起來防疫,只要居住在臺灣這塊土地的人,我們大家一起來防疫。因此我們這個政策不是要去抓失聯移工,而是要鼓勵他們來施打,所以我建議真的要回到1922的線上登記,而不是用專案的方式把人集中在那裡,其實他們更擔心、失聯移工也很擔心你是不是在釣魚,他們那種疑慮都不會消除的。那一線的服務團體要做什麼,他們可以來支援,如果有人真的沒辦法登打的,來幫忙做預約;另外是不良反應的救濟,我想這個他們可以做。 而宣導的部分還是要加強,負面的新聞儘量不要出現,因為一件負面的新聞就會打擊信心至深,最後還是讓防疫的歸防疫、合法居留的歸合法居留,在防疫的困境下要雙贏,就是讓兩件事可以分流處理,我們繼續協助失聯移工而且呼籲失聯移工應該要出來打疫苗,各部會也要幫忙一下,不要再有太多的負面作法讓他們反而不敢出來。 許部長銘春:是。 吳委員玉琴:其實這件事我已經有行文給指揮中心以及勞動部,希望你們能夠趕快研議出具體可行而且可近性高的方案,我覺得你這個專案會有很多的障礙,團體也反映這個專案的方式他們沒辦法執行。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關於剛剛您的建議,我們勞動部的部分都做得到,至於1922恢復預約系統的部分,我們再跟指揮中心反映,請他們考量納入。 吳委員玉琴:能不能儘快研議?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儘快。 吳委員玉琴:我們的美意應該要落實。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現在請載譽歸國的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9時45分)一開始我也想針對昨天的事件,坦白說,對於失聯移工打疫苗這件事情,從行政院以降作出了一個明確的態度,這一次你們也重視到失聯移工該有的權利,在面對失聯移工這種爭議的問題上,我覺得你們跨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們看到昨天新聞的狀況,坦白說,我覺得有些人會因為這個新聞而影響到信心,所以我覺得部長也好,或者張組長、戴組長應該要把這個訊息帶回去跟你們的部長說,因為院長的宣示是很明確的,院長已經說現在不是抓移工的時間,現在是以防疫為重的時間。當然昨天的狀況已經發生了,包括地方的衛生所和警政署這兩端,我覺得有些部分真的還可以再落實和加強,所以請內政部警政署和移民署再次出來宣示,也把你們相關的政策弄得更落實一些,這部分還是需要大家一起幫忙,因為這是臺灣面對失聯移工問題所跨出的很重要的一步,你們應該繼續往前。其實之前有些失聯移工已經施打了,統計起來將近兩萬名,你們應該繼續往前,不要因為這樣一個事件而影響你們的信心,這部分要請相關部會繼續努力。 接下來我想針對幾個移工的問題再請教部長,第一個,今年11月有則新聞是,雇主和移工接到調查通知後,才知道自己一直以來委託的仲介在11月時被取消營業許可,所以自己的仲介費、代辦費拿不出來,受害的雇主跟移工大概有五十幾位,後來這些移工的居留證因沒有去展延而變成逾期拘留。他們後來找NGO來協助,最後移民署用專案讓他們可以辦延長居留,可是居然還是要他們繳逾期的罰款,最後在我們辦公室做一些協助以後,移民署才用專案處理掉這件事情。這件事情就讓我想起在今年3月時我也質詢過部長,部長還記得3月的時候發生了不少不肖仲介沒有盡到委託的責任,或是雇主的疏失,沒有幫移工辦居留證的展延,導致移工變成逾期居留需要返還的事情嗎?當時部長承諾會做一個整合式的服務規劃,請問部長,從今年3月到現在,現在的成果是什麼?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已經把它納入就業服務的規範裡面,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完成。我是不是請蔡署長…… 洪委員申翰:部長,你們還沒完成,我就直接講,你們現在的作法,只針對新聘移工的入境有線上系統一次性申請法定事項、一站式整合服務,但今年在你們提出新聘的作法後,後來疫情就爆發了,爆發以後就沒有新的移工再進來。但我們現在看到的問題都不是新聘的移工,而是那些原本就已經在臺灣,甚至聘期已經快要到期的移工,可是現在的系統並沒有把這些在臺灣的移工整合進去,你們只針對新的,請問部長,這要怎麼辦? 許部長銘春:如果是因為仲介的疏失,我覺得移工是沒有可歸責性,這部分應該…… 洪委員申翰:不是,部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問的是,你們確實有規劃了一個系統,可是你們現在規劃的系統只是針對新聘移工,而過去、舊的那些在臺灣的移工並沒有被納入系統內,所以你們一站式整合的資訊服務只有針對新聘的,沒有針對舊的,部長難道不覺得該把已經在臺灣的移工整合進系統裡面嗎? 許部長銘春:應該,這個部分請蔡署長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蔡署長說明。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確實因為當初在系統規劃時,新進的每一個我們都可以掌握,所以就把他納入,至於原有的移工,我們本來也希望納入,但是在登錄的作業上,可能我們用另外一個LINE@,我們現在是開放LINE@讓他登錄,對於其相關的保護等等是一樣的,目前是兩邊同步在進行。 洪委員申翰:署長,沒有同步進行,我認為你們應該明確地把那些新聘以外的、在臺灣的也納入一站式的整合服務裡面,也應該納入這個登錄系統裡面,讓他們也享有同樣的權利,這應該沒有問題吧?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舊有的移工要納入,我們本來就沒有問題,只是因為沒有強制,我們會加強宣導,我們希望納入。 洪委員申翰:為什麼不強制?現在你們要做這件事情,應該是把所有有這個權利需求的移工都儘量地放到這邊,你們手上也有資料啊! 蔡署長孟良:有。 洪委員申翰:為什麼不能把他們納入呢?所以你們只做半套而已啊! 蔡署長孟良:針對這部分,我們再就系統的完整度做處理。 洪委員申翰:所以我希望部長可以直接給承諾,舊有的移工是不是要納進去?如果是,我們就盡全力把他們納進去。 許部長銘春:委員,我覺得沒有問題。 洪委員申翰:部長的承諾很重要。 許部長銘春:我請業務單位儘快完成。 洪委員申翰:剛才蔡署長也講到LINE@,你們的報告指出,未來LINE@會綁移工的個資,但也只是在聘僱屆滿前,而我們現在看到很多移工出現的問題是拘留上的問題,現在勞動部的系統跟移民的系統之間還沒有串接起來,因為今天部長也在,移民署張署長也在,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吧?應該可以把勞動部的聘僱許可系統跟居留系統做整合,這樣就可以做到聘僱許可延長到哪一天,拘留就延長到哪一天,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原則,也是很多人的訴求。關於這個系統,勞動部有沒有可能找移民署合作,把系統整合起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沒問題。 洪委員申翰:好。部長,其實從3月,我們剛剛說的整合性系統,你也說沒有問題,可是經過了8個月,結果發現只做一半。部長,我真的希望你今天承諾的兩件事情都可以落實,不要再只做半套,我們的好意、我們跨出重要的一步,結果最後都在幾個月以後發現你只做半套、你沒有誠意、你只做表面,我覺得這不是大家所樂見的,應該沒有問題吧?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不會只是做表面,對於沒有完成的部分,我請業務單位儘快把它完成。 洪委員申翰:好,這部分我要請許部長真的要嚴厲地督導,我不希望看到之前這樣的狀況再度發生。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9時53分)先請教移民署和警政署,你們今天都只有組長一個人來嗎?有帶幕僚來嗎?請張組長回答好了,有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有帶幕僚。 蘇委員巧慧:我是第四個質詢的委員,請問對於失聯移工的新聞事件,你們現在掌握的狀況有比第一個質詢的委員多了嗎?誰可以回答一下昨天的事實狀況是如何?張組長可以嗎?戴組長可以嗎?昨天的事實狀況為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戴組長說明。 戴組長崇贒:跟委員報告,剛剛洪委員有提到現場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警察?其實我們警察到現場的目的並不是要去查…… 蘇委員巧慧:你是收到通報嘛!不是嗎? 戴組長崇贒:還沒有,因為現場人群聚集很多,有些秩序維持我們要到場…… 蘇委員巧慧:好,所以第一個,警察是在現場維持秩序,不帶目的性。 戴組長崇贒:政府是一體的,當然…… 蘇委員巧慧:昨天事實經過是什麼?我只有6分鐘,快點! 戴組長崇贒:昨天現場我們警察機關是接到報案…… 蘇委員巧慧:接到報案,誰報案? 戴組長崇贒:民眾報案有糾紛,所以我們到現場處理。 蘇委員巧慧:什麼樣的糾紛? 戴組長崇贒:到現場處理,發現是失聯移工,針對失聯移工,以警察在基層的狀況,我們要有適當處理,但因為移民署這邊沒有收,所以我們在採證以後,就讓他們離去。 蘇委員巧慧:所以是這樣的狀況,是有通報,中間也寫了一份自白書,有這樣的狀況嗎?還是什麼? 戴組長崇贒:這應該是一個個案,就是一個政策剛施行時,基層員警可能對這個政策不瞭解,這件事情我們已經亡羊補牢,通報各警察機關,絕對不會再有類似事情發生。 蘇委員巧慧:第一個是基層員警還不熟悉,第二個是你們昨天已經開始通報所有警察系統,是這樣嗎? 戴組長崇贒:是。 蘇委員巧慧:是?這確認。好,什麼時候通報? 戴組長崇贒:我們國際組組長在這邊,是不是請…… 蘇委員巧慧:什麼時候?快點!我只剩下3分鐘而已,我準備很多題目耶!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錦成:報告委員,我們6日晚上就通報到各警察機關的群組,通報的基層端可能還要再瞭解…… 蘇委員巧慧:可能還不夠清楚? 張組長錦成:對,昨天11點衛生所打電話給派出所,表示有糾紛,疑似證件問題,可能那個外勞健保卡遺失,有證件問題。醫療院所有糾紛,我們員警一定要馬上到現場處理,發現是失聯移工,就帶到派出所詢問登錄資料,後來我們跟他們說這個不能查處,後續就讓他打疫苗,打完疫苗,因為程序…… 蘇委員巧慧:就放人了嘛!就結束了嘛!對不對? 張組長錦成:因為程序要求…… 蘇委員巧慧:好嘛!那我就問你,有沒有再通報一次? 張組長錦成:我們有再通報。 蘇委員巧慧:昨天之後的什麼時候再通報給全國警政系統? 張組長錦成:昨天晚上通報,今天早上再通報,公文都下去了。 蘇委員巧慧:好,就這樣。移民署有沒有要補充的?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這個事件我們有跟警政署這邊再充分溝通,對於資訊的部分,希望未來可以同步第一線掌握相關資訊。 蘇委員巧慧:好,那我就請問,今天你們兩個都在這裡,雖然這不是今天要討論的題目,但這是昨天最重大的時事新聞,你們本來今天就應該準備好以面對委員的詢問,甚至媒體記者採訪時,你們也應該要有所準備,但為什麼剛才前面三位委員詢問時,你們都答不出這套來呢?坦白講就是這樣,很清楚,第一,然已經決定方向,移民署也有方向,而且現在已經這樣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因為基層員警個人以及新竹縣衛生局不清楚狀況,所以發生了這樣的誤差,這就是一個個案。剛剛徐部長及移民署張組長也代表大家說明,已經有近兩萬個失聯移工都完成了施打注射,沒有出現任何狀況,而且這幾天想必有更多吧!為什麼不會講呢?只有一個個案而已,而且有3個委員在問,你卻講不出這樣的狀況?就是一個個案,是基層員警還不夠清楚,所以你們也不是亡羊補牢,而是再一次通知,不是這樣嗎?警政署,是這樣嗎? 張組長錦成:是。 蘇委員巧慧:昨天晚上通知一次,今天早上又再次通知,對不對?現在新聞這麼大,所以三個原則: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很清楚,現在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吧!不能因為有一家媒體把你寫成這個狀況,變成好像害到全國失聯移工都不出現,你要藉著這個機會大聲地跟全國講,沒有!已經有多少人都這樣做了,我們是為臺灣的防疫在努力,不是這樣嗎?對不對?我今天是第四個,相信後面一定還有非常多委員上台會問你這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從這個方向把事實說清楚,這樣好嗎?麻煩,因為這樣對我們整個國家政策的執行而言,能夠有穩定性,也是各位應該要努力的方向。謝謝兩位組長,謝謝。 部長,我想這樣應該是對的吧?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是。 蘇委員巧慧:一個好的政策,其實應該要有能力在台上辯護清楚,要講清楚事實發生的狀況,都已經到了第四位委員了,大家都有帶幕僚來,在第一位委員上臺時,如果沒有準備好,後面其他委員詢問時,就應該跟上補充,怎麼已經講了3位都沒有辦法講清楚?我覺得這個很可惜,非常可惜! 部長,現在我們有缺工問題,移工進來了,要如何安全上工?坦白講,我準備了相當多的資料,因為營造業是職災發生的大宗,而營造業裡的臨時工又更多,你看數據,在重大職災裡,新手上路發生職災的比例占三分之一;營造業的臨時工新手比例更高,直接跳到二分之一。今天我本來要請教部長的是,我們現在缺工,然後引進移工,而這些工顯然是新工,這些新工要如何安全上工?坦白講我非常關心。我們現在有兩大方向,第一是職前安全訓練;第二是勞檢。現在勞檢增加了很多場,但職災還是會發生,為什麼我今天要講這個?因為三鶯線發生重大職災!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有關安全教育訓練,坦白講是要成本的,在原物料上漲、工料上漲的狀況下,如果他們的利潤不夠,第一個要砍什麼?在坊間、業界,鋼鐵會便宜賣嗎?不會!工人的工資可以減嗎?不能嘛!在這樣的狀況下,他們會減什麼?會東扣西扣的是什麼?如果國家已經看到這樣的現象,能不能在安全教育訓練、甚至安全防護部分,給予更多的支持?我想接下來來的一定是大量新工,我們也看到數據、發現問題,希望勞動部能夠提出對策,這就是我今天要跟部長討論的。因為時間關係,沒有辦法一問一答,是不是請部長提出一個方案,我們下次再討論?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會提出書面。 蘇委員巧慧:看大概是兩個禮拜、3個禮拜或年底之前,能有一個簡單的方案提出來,我看職安署署長一直點頭,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有,我們都有,兩個禮拜內我們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蘇委員巧慧:你們夜間指引就做得很快,如果將來能夠入法那就更好,希望可以提出一份報告,我們下次再討論。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0時3分)部長,我想很多委員都問過同樣的問題,現在我就直接請教。有關勞動部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的這件事情,到底這個專案公布了沒有?地方政府有拿到相關SOP作業了嗎?為什麼昨天在新竹新豐衛生所會發生警察把失聯移工強制帶走的情事?雖然最後指揮官說不查處、不收費、不通報、不管制,但昨天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們檢討過沒有?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以勞動部來講,其實這個專案已經對外…… 賴委員香伶:簽准了沒? 許部長銘春:這個專案是移民署主政,勞動部就是協助配合跟所有NGO、宗教團體聯繫,呼籲所有移工能夠出來…… 賴委員香伶:你們只做部分接種地方的安排、處理? 許部長銘春:對。 賴委員香伶:昨天這個衛生所本身就是這個專案裡應該接受失聯移工接種的地方,是在本計畫裡,你們是管其他的部分,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是管其他部分,主要是在移民署。 賴委員香伶:請教移民署張組長。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這個計畫事實上有相當多單位參與,包括衛福部疾管署、勞動部及移民署共同合作推動這個專案,昨天這個個案,可能因為醫療院所還不清楚相關作業,也有通報警政來處理。 賴委員香伶:請教移民署,這個專案的實施日是什麼時候?已經通報各地方主管機關,能夠在專勤隊跟衛生局之間有橫向的處理嗎?所謂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不管制,四不原則是訂在這個專案裡面嗎? 張組長文秀:是,沒有錯,事實上這個專案,疫情指揮中心陳部長12月6日時就在記者會提到,這個部分就是不查處。 賴委員香伶:已經公布了? 張組長文秀:當天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陳政次也在內政委員會再次提到,失聯移工去就診的資訊不會做為我們查處的依據。 賴委員香伶:針對昨天發生的這件事情,你們專勤隊的檢討是什麼?專勤隊是由你們移民署管的。 張組長文秀:昨天的部分…… 賴委員香伶:你們是沒有接到任何的訊息嗎?還是人家通報之後,警察機關就通報專勤隊來? 張組長文秀:昨天是警察機關受理通報之後去現場做處理的,我們後來也有溝通,所以最後就是先讓他施打疫苗後就讓他離開了,並沒有…… 賴委員香伶:我們知道最後的結果了,但是我要跟移民署、勞動部講,不管是院長或者是陳時中部長,甚至勞動部許部長都知道不能讓防疫破口落在逾期停居留的人,包括失聯移工、包括沒有證件的外國人,我們都稱呼他們為逾期的人。這8萬人目前的接種率,我看勞動部的數字寫得很漂亮,但我想總體上來看,現在不管是合法移工或失聯移工的施打率本來就很低,低於全國,很多國家包括馬來西亞、歐盟等等,甚至採取了讓失聯移工在防疫期間就地合法的方式,鼓勵他們出來。勞動部你們自己看到現在為止的數字,你們有什麼方法?再加上昨天的事情可能造成更多人不敢出來,等於你是未盡其功之外還自己破功耶!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先說明數字,這個應該是比較舊的。 賴委員香伶:這是之前的數字,所以現在已經提高了嘛! 許部長銘春:統計到12月7日,合法移工已經83%了、第二劑是46%,所以這一波當然會再加強宣導來提高;失聯移工部分,因為昨天發生這個個案,就我的瞭解,看起來是基層資訊的落差,包括衛生所的人…… 賴委員香伶:不能用資訊落差解釋問題。 許部長銘春:對,當然,報告委員…… 賴委員香伶:剛剛已經講了,12月2日、12月6日、12月7日,全國最高的行政長官都已經發布命令,你們的專案報告到現在還不簽出來,我們國會委員要索資卻一張都拿不到,是什麼樣的機密文件? 許部長銘春:當然主政單位會就昨天這件事情做檢討,他們剛剛也有說明已經在通函告訴大家三不原則…… 賴委員香伶:如果再發生第二件呢? 許部長銘春:勞動部也會再跟NGO、宗教團體等加強說明。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認為是施打地方造成這個問題嗎?如果到NGO、到宗教團體就不會發生這種狀況嗎? 許部長銘春:不是,我的意思是我們透過相關管道,包括NGO、宗教團體,再次跟他們說明三不原則是政府的定政策,讓他們不要因為單一個案、偶發事件而不敢出來。 賴委員香伶:目前有來接洽願意成為施打點的宗教團體或NGO,有統計了嗎? 許部長銘春:18個。 賴委員香伶:分布在全省各個不同縣市? 許部長銘春:北中南都有。 賴委員香伶:新竹有嗎?像昨天新豐衛生所,你們應該下去輔導協助…… 張組長文秀:新竹也有。 賴委員香伶:好,所以希望我們下次看到的數字就不是八成的失聯移工跟非法居留者沒有打,好不好? 我們一再跟部長要大潭電廠移工引進的專案報告,我從11月19日索資到現在,當時蔣萬安召委也給我承諾,他說你們在12月6日(星期一)一定會給我專案報告,結果到現在已經20天了還是沒有拿到,部長,這是卡在勞動部還是卡在衛福部?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22日接到指揮中心的公文,因為專案引進的是經濟部,我們接到公文的隔天就馬上請經濟部趕快彙整資料給我們。 賴委員香伶:勞動部作為勞工引進的主管機關,他們不是早就應該發過相關的文請你們備查而有紀錄,怎麼會是重新要他們盤點資料給你?你們作為主責的機構怎麼會沒有資料呢? 許部長銘春:沒有,我們不是專案引進的主責機構,專案引進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賴委員香伶:從5月到現在到底有多少專案引進?現在總有資料了吧!我要感謝有一位府會聯絡人一早還給我資訊說勞動部會回文給我,已經20天了,到現在還沒有拿到耶!請問有多少? 許部長銘春:目前是3案。 賴委員香伶:才3案?有多少人?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蔡署長說明。 蔡署長孟良:剛剛委員提到的公文,我們早上有聯繫指揮中心,目前已經批示今天會發文給委員,這是第一點。 賴委員香伶:今天會發文? 蔡署長孟良:對,今天會發文。 賴委員香伶:那你現在現場講嘛!3批有多少移工? 蔡署長孟良:到目前為止的專案引進,經濟部是有提報大潭電廠,整個核配引進407人,但是這是在還沒有管制以前。 賴委員香伶:5月以前的嗎? 蔡署長孟良:對,5月以前,所以這個跟專案沒有關係。5月之後專案的部分是432人。 賴委員香伶:會展中心嗎? 蔡署長孟良:這是大潭。 賴委員香伶:5月19日前有一個專案,之後也有一個專案? 蔡署長孟良:對。第二個專案也是經濟部,是桃園的會展中心。 賴委員香伶:多少人? 蔡署長孟良:目前是同意引進但是還沒有引進。 賴委員香伶:所以5月到現在的專案就是經濟部這兩個…… 蔡署長孟良:只有大潭…… 賴委員香伶:一個是專案前、一個是專案後。 蔡署長孟良:專案引進只有大潭。 賴委員香伶:只有大潭,那是哪一國的? 蔡署長孟良:泰國。 賴委員香伶:我要跟部長講,我上次質詢的時候,你站在這裡信誓旦旦地講11月11日以後引進的以印尼籍為主,對吧?以印尼的移工為主。 許部長銘春:對。 賴委員香伶:為什麼沒有考慮泰國跟越南?是基於他們防疫跟疫情的狀況? 許部長銘春:對。 賴委員香伶:我之前質詢過指揮官陳時中部長,他竟然跟我講說勞動部從來沒有關過越南籍的,你說他是不是打臉你? 許部長銘春:他的意思是什麼? 賴委員香伶:專案就可以放水嗎?專案就可以隨便引進不同國籍的嗎?不可能嘛!即使是5月前申請的,5月到11月中間的專案也是由您決定哪一個國家可以開放,為什麼他們可以開放? 許部長銘春:5月19日是所有的都不行,除了專案。 賴委員香伶:你這裡有寫嘛!勞動部的專案只有印尼的,那為什麼其他國家可以?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應該這樣講…… 賴委員香伶:我請教你是不是兩套標準? 許部長銘春:我們11月11日開放用積分…… 賴委員香伶:我知道,所以前面為什麼只讓印尼籍進來?是不是基於他們國家疫情的考慮? 許部長銘春:沒有,不是。 賴委員香伶:那為什麼經濟部的專案引進,指揮中心可以開放?你總要說個道理,你作為把關者,為什麼他們可以? 許部長銘春:因為他們的專案引進屬於公共工程,有緊急性跟公益性…… 賴委員香伶:今天外交部沒有來嗎? 許部長銘春:經過指揮中心核可…… 賴委員香伶:外交部講只有人道、緊急性,哪來公益性跟專案性?沒有寫到,自己的資料都不完備還在這邊說嘴!所以我希望你們面對…… 許部長銘春:因為專案引進…… 賴委員香伶:你們的積分制跟國籍要重新調整,要加一個,不然人家以為你只為了經濟、為了資本,但是家庭看護、家庭的需要你們卻沒有引進,這是事實。 許部長銘春:家庭看護的部分已經…… 賴委員香伶:那個是11月11日才來,12月15日就要關了啊!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因為之前這些國家的疫情都滿嚴峻的…… 賴委員香伶:所以為什麼泰國可以,印尼…… 許部長銘春:包括我們國家也是之後才降級…… 賴委員香伶:我知道啊! 許部長銘春:我現在要跟委員說為什麼只有印尼,因為印尼可以配合我們所有的防疫計畫,4個國家我們全部都有跟他們談…… 賴委員香伶:泰國不能配合防疫計畫,那專案引進是為什麼可以答應?是因為經濟上…… 許部長銘春:重大建設啦! 賴委員香伶:大潭電廠需要嘛!不像家庭要等很久才能引進。我希望你們重新檢視自己寫的積分制,以及專案本身是不是有哪裡未盡完備,包括你們講的公益性,因為指揮中心資料只有人道、緊急,沒有你講的這個。我希望勞動部自己檢視,勞動部作為勞工主管機關,本國的、外國的,甚至家庭看護的、公共建設的,我們不是說完全不能處理,但是自己的政策不要雙標,不要在作法上讓人家起疑心,認為你是為了部分的特殊性原因,像是大潭電廠,大家會質疑嘛!我不覺得政府在這部分可以有這麼多套標準。 最後請教職安署署長,大潭電廠是不是在引進移工後沒多少天就發生重大工安事件?移工是不是就受傷了?還驚動高層,有嗎?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我們沒有收到重大職業災害的案件通報…… 賴委員香伶:那你們接收到什麼通報? 鄒署長子廉:若是重大案件,我們會去處理。 賴委員香伶:有接收到通報嗎? 鄒署長子廉:沒有。 賴委員香伶:沒有嗎?沒有接收到通報? 鄒署長子廉:是,大潭電廠沒有,我們會再進一步瞭解。 賴委員香伶:請你們檢視一下,1週內把他們的檢查報告給我,好不好?第一個,是不是有職災沒通報?第二個是移工的工安訓練。剛剛蘇巧慧委員已經問得很細了,工安就是職業訓練跟安全訓練到不到位,他們有沒有證照去操作機具?針對丸紅引進多少移工、有沒有發生職災、有沒有通報,在1週內把檢查報告給我。 許部長銘春:好。 賴委員香伶:謝謝部長。 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10時16分)部長好。我們是防疫的生命共同體,但是要如何延伸到弱勢,也就是一般照顧不到的族群,今天主席非常用心、關心這個題目,我看大家也都很用心、關心,但是解決這個問題恐怕需要更多特別的想法,或是超越一些想法才能更好地解決。我稍微review一下京元電子這件事情,其實在座的徐志榮委員也付出很多心力去當地關心,整體來講算是控制得不錯,但不是控制下來就不需要檢討,一定要學習到更多的經驗,當時比較緊急的時候,尤其是當地的醫院,我覺得有一天應該要把這些歷史記下,例如為恭醫院、敏盛醫院都沒日沒夜拚了好幾天才完成所有的採檢,其實這是穩定下來的重要一步。 就像我們在921大地震的時候,其實都是當地醫療院所的人去救援,後面的大型醫學中心再過去都是兩、三天以後,因為路也不好走,說難聽一點,死的死、重傷的早就送走了,輕傷也不需要你來看,所以我們覺得當地的防疫聯盟相當重要。我們很敬佩當時總統有指示成立一個竹竹苗防疫聯盟,所以醫師公會也立即召開會議找來3個縣市的衛生局長及醫療院所的院長,林智堅市長也有出席,當時大家是用視訊方式開會,有很多、很多的結論。我們來檢討其中一個部分,有關移工在「14+7」以後的情形,像這次臺中有幾位好像是檢疫期滿才驗出來,所以我們還是要謹慎一點,請問現在「14+7」以後的安排為何?有沒有更保險的安排方式?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移工在11月11日開放引進,因為5月19日就整個停下來,除了重大建設專案引進的以外,在11月11日之後進來的移工一共有610名,全部的14天集中檢疫跟7天自主管理都在集中檢疫所,所以安全上沒有問題…… 邱委員泰源:我指的是後續。「14+7」沒問題,是7天以後的問題,7天以後他們到哪裡去?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落實防疫指引,雇主端及移工統統都要按照我們的防疫指引來做,以確保移工跟社區的安全。 邱委員泰源:有沒有安排一人一室?這部分做得怎麼樣?如果又回到集中居住還是有危險性。 許部長銘春:如果篩檢為陽性,雇主一定要安排一人一室。 邱委員泰源:我是說「14+7」以後呢?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泰源:如果PCR陰性的話,還是一人一室? 許部長銘春:PCR是陰性就沒有規定,但是我們希望…… 邱委員泰源:當然是陰性,不然怎麼可以出來? 許部長銘春:宿舍部分希望在廠工方面降載,所以我們在6月20日有去一些宿舍…… 邱委員泰源:不是要用廢棄廠房等等讓他們可以隔離嗎? 許部長銘春:可是如果他出來OK的話…… 邱委員泰源:我覺得後續如果處理好,我們也會比較安心。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泰源:因為未來要應付各種變異的病毒,很難說我們的策略永遠趕得上進度。當然後續要小心一點,萬一有任何的閃失,恐怕就像京元電子一樣是個嚴酷的考驗。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泰源:這部分我後續會再關心。接著是大家今天關心的議題,我覺得我們要另類思考,你今天要一位私人移工到哪裡打疫苗?我實在想不通,就像剛剛講的新竹縣那件事情,我已經跑過一百多家診所,我不太相信有非法移工敢到診所打疫苗,而且這不可能,因為沒有剩下的疫苗,以前大家連殘劑都搶得要死要活,他又沒登記,政府也不會配給他,他要怎麼打?若是快打站也要看身分證件,我不曉得北車現在是怎麼施打,難道是來了就打、來了就發黃卡嗎?你怎麼查他之前有沒有打過?說不定他自己都搞不清楚之前有沒有打,現在基層出現的幾個狀況都是因為雇主沒帶移工去打,加上移工的語言溝通能力不好,他也搞不清楚是打流感還是什麼,結果就重複了。重複施打的醫師很衰,被檢討得要死,我覺得這部分要另類思考。 我知道你們會去找NGO、慈善團體等單位幫忙,是不是可以把這些人叫到慈善團體,請醫療團隊默默到家裡或機構打針?可能有一點家庭醫師的觀念,這樣才有辦法解決。不然你叫他出來,來一個就抓一個,我不騙你! 許部長銘春:委員您說得沒有錯,您提出的這些質疑是對的,所以我們現在針對這些失聯移工就是透過NGO,讓醫護人員像外展一樣去幫他們打。 邱委員泰源:我們的醫護人員是很願意的,請一個單位把現場弄好,我們去一次就打完,之後就像沒發生事情一樣,但其實他們都打到了,幾百個統統解決……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去找失聯移工信任的NGO或宗教團體,我們機動地派人去打。 邱委員泰源:如果你叫他們一個、一個來,偏偏他們又長得跟我們不太一樣,他們來排隊一定東張西望,警察就過來了,警察最容易發現東張西望的人,就會跟他們要身分證來看,他們怕都怕死了,怎麼可能還叫他們出來?我實在想不通!所以這個方式要趕快進行思考。 許部長銘春:有,現在已經照您建議的方式做了。 邱委員泰源:可能要快一點,不然我們的針劑還有很多,要趕快處理,在人的身上打好打滿。最後補充一下,其實我們很需要關心移工,勞動部和移民署早就要設定如何跟醫療體系結合,讓他們在生病的時候獲得照顧,即使失能也是人嘛!有什麼辦法來照顧他們,不然要是發生一些淒慘的情況,像是生病發燒等等的情況,就把他們丟到急診室外面,然後被抓到之後可能就被遣送回國,我們不希望在臺灣發生這樣的事情。臺灣有優良的醫療體系,張育美總裁也在場,以我們優良的醫療體系,怎麼樣去approach這些人,用關懷的眼光、關懷的角度來處理?然我們希望給予人道的關懷,至少在防疫期間能夠有多一點的關懷作為,讓他們有問題都可以去就醫,這部分是要思考的,也請勞動部、移民署帶回去跟相關單位研究,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邱委員。作以下宣告:等一下本席發言結束,我們休息10分鐘。 現在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0時26分)部長好,剛才聽說有兩萬多個移工有打疫苗,他們是逾期還是合法的移工?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是逾期的。 徐委員志榮:剛才邱召委也講了,我也是將心比心的講,我也想像不出那兩萬多個移工敢出來打疫苗,尤其昨天新竹發生失聯女移工打疫苗遭逮,我相信更沒有人敢出來打。抓逾期居留移工是移民署的業務吧?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是。 徐委員志榮:你們有說現場不收費、不查處、不通報,這個時間到底多久呢?現在移工出來打疫苗,你們是沒有抓、沒有查報,但這畢竟是移民署的業務,當這名移工打完疫苗離開的時候,移民署的人可以跟隨他回到非法工作的工廠、處所或住處,雖然現在不查處,但這是你們的業務,過多久你們可以查處?打疫苗的兩萬多名移工,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人被查處? 張組長文秀:委員講兩萬多人的部分,應該是我剛才報告的「外籍人士安心採檢防疫專案」,那個部分總共是1萬9,000多人,是他們出來接受PCR或是其他檢測,並不是打疫苗的部分…… 徐委員志榮:就只是檢測而已。 張組長文秀:施打疫苗的部分,統計到昨天截止,大概有1,600多人,這些都是逾期居留的…… 徐委員志榮:我簡單問你,他們是逾期居留,不管是做PCR檢測也好,打疫苗也好,要過多久你才可以抓他?有相關的規定嗎?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如果是在醫療院所施打的話,基本上我們是不會到醫療院所去查處,昨天發生的狀況是一個個案…… 徐委員志榮:我問的重點是多久以後你們可以去執行業務啦! 張組長文秀:如果說在他回去的過程當中,我們也可以看他的施打紀錄,因為會有黃卡嘛!這個我們會來做認定。如果當天他不是施打疫苗的情況,而是到其他場合,那當然我們就會依現行規定做查處。 徐委員志榮:就還是要查處嘛!所以他怎麼會安心…… 張組長文秀:在醫療院所或其他週遭場合的時候,我們不會做查處。 徐委員志榮:我知道那個情況不會,你們說不收費、不查處、不通報,就是在施打疫苗的現場不會,但是怎麼保證他回去之後三、五天不會被你們抓呢?他會不會擔心呢?一定會嘛!那時候你們也可以查處他嘛! 張組長文秀:至少他願意出來接種疫苗,對他個人的健康以及我們國人的整體防疫…… 徐委員志榮:對啦!但我講的意思是你們在他打完疫苗之後三、五天抓他,這就是正常的嘛!所以他去打的意願不會高啦!其實我也不跟你爭論什麼,因為這個豁免不是長達1年或半年時間不抓他,不是這樣子嘛!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事實上在疫情期間,我們是鼓勵也是採取柔性的措施,我們也希望這些失聯移工或是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口能夠自行到案,所以針對這次的專案,除了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之外,我們也提出另外一個誘因就是不管制,也就是之後如果他有自行到案的話,未來我們可以一定期間…… 徐委員志榮:部長,我主要說的是這些移工一定會擔心,所以各部會包括衛福部、移民署、勞動部,就讓他們安心的來打疫苗,然後是不是可以給予合法的延長居留一段時間,看是半年還是1年?他本來是非法居留,願意出來打疫苗,就給予合法延長一段時間,反正現在他也回不去啊!這樣他們才能夠安心的出來打疫苗。我們當然希望這些人能夠出來打,就是怕他們沒打會影響到國人啊!所以我的意思是給予合法的延長,你們各部會去研究一下,他們才會安心的出來打。不然照組長講的,當天他出來打是不會被抓,但是誰敢保證明天、後天不會被你們抓呢?部長聽得懂我講的意思嗎?就是讓這些人能夠安心的出來打疫苗,覆蓋率才會提高。 另外,有關外送員保險的部分,我看你們有列出一個附表,請問那個時間是包含24小時嗎?其實應該要24小時,但有沒有包括非外送員工作的時間?就是當時他沒有在送餐,而是他自己在……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保險應該是針對執行工作期間所發生的。 徐委員志榮:要在外送工作的時候? 許部長銘春:對。 徐委員志榮:這樣也是合理的,但是24小時都應該要涵蓋在內,有時候送餐時間是人家要吃宵夜,那個時間也要涵蓋。 許部長銘春:對,只要是他工作的時間就算,可能外送時間是在清晨或深夜,只要在上班時間就算。 徐委員志榮:瞭解。不過我是認為3萬元的保障金額不太夠,是不是可以跟平台溝通一下提高到5萬元,當然保額高,保費就會多一點,我是覺得5萬元可能比較有效果。實際上,包括交通部、警政署等等都有談及交通安全,我都很認同,但是比較沒有阻嚇作用,主要的預防之道是什麼?我們可以仿效外國的機制,你們跟警政署和各個平台等等,大家座談商討一下,就是只要有違規,不管超速、闖紅燈或者肇事,就是採記點制,譬如達到某一個點數,該外送員3天不准工作,或者更嚴重就5天或一個禮拜不能做外送工作,警政署要把相關的資訊給各個平台,不管是Uber Eats或foodpanda,所有平台業者都禁止用這個外送員,看是3天或者5天,這樣子才比較會有嚇阻作用,否則你怎麼強調交通安全,他當然知道,但是因為工作使然,他就是要搶時間,十次車禍九次快,這個大家都知道。所以我是建議用記點的方式,累積的點數越嚴重,停止他工作的權利就越多天,然後每個平台都適用,每個平台都要通報,這樣的作法可能會減少外送員發生意外的機率,這也是我的一種建議,請你們跟警政署等相關部會去研商。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會研議。 徐委員志榮: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張委員育美:(10時35分)部長好,最近變種病毒Omicron來勢洶洶,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新增的COVID-19境外移入個案中,就有印尼移工染疫的案例。我首先要請教部長,你們針對變種病毒是否有和指揮中心討論加強移工專案入境檢疫的措施?如果移工來源國的疫情加劇,是否會考慮暫緩該國移工的入境?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這個專案引進計畫當然都會滾動的來檢討,像最近來源國4國的疫情都有升溫,我們就會配合…… 張委員育美:明確的標準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配合指揮中心整體的防疫還有邊境的管制政策來滾動檢討。 張委員育美:好。為了減輕失能者家庭的照顧負擔,還有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的權益,勞動部在107年12月補助衛福部來推動擴大外國人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並持續放寬一些補助的標準。自109年12月1日也放寬適用的對象,就是會評估長照需要的等級,以前只有第8級可以申請,現在放寬為第2級到第8級,如其所聘用外籍看護工休假或因故請假無法協助照顧,即可申請喘息服務,就是不再受限30天以上空窗期的限制。就像部長所說的,滾動式的逐步放寬申請標準,讓更多家庭能夠使用喘息服務,我們都給予肯定。但是我們來檢討一個問題,請各位看這個擴大外國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的表格,在107年的時候是限於第8級,所以執行率只有1.38%;在108年有好一點,執行率是9.64%;109年放寬為第2級到第8級,所以執行率是18.54%。我要請問部長,今年的成效是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今年的成效其實有很大的提升,到9月底服務的人數是兩萬三千多人,共計26萬7,000人次。 張委員育美:我是要問執行率的百分比是多少。 許部長銘春:到年底我們會整個來統計。 張委員育美:對,要等到年底,去年的執行率是18.54%。 許部長銘春:對,今年應該會增加,我剛剛向委員報告的數字是到9月,其實和去年9月相比已經有多了非常多,所以我們有信心到年底統計出來的執行率會比往年更提升。 張委員育美:我希望你們在明年初告訴我們這個預算的執行率是多少。 許部長銘春:好。 張委員育美:擴大喘息服務的補助標準雖然有逐步放寬,但是從實務面來看現行的長照居家喘息服務,如果是最嚴重的第8級失能,就像在還沒有放寬的時候是限於第8級,一年的額度是四萬多元,一天最高可以使用10小時,第8級其實很嚴重,可是換算下來第8級卻只能使用12.6天,而且在目前還採預約制。雖然我們現在重新開放移工的專案,但是移工的數量仍然不夠,勞動部是否會與衛福部進行跨部會的研議,針對等待的家庭採取彈性的配套措施,以分擔這些家庭的照顧壓力?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其實現在的上限是到21天,但是實際上的使用量都沒有到這麼多,確實是要有更大的彈性。 張委員育美:一年最多只能使用12.6天。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再衛福部討論,因為那個標準是他們訂的,但是我們可以向他們反映,雙方再來研議能不能再提高。 張委員育美:部長,其實最重要的就是因為疫情未歇所以全臺大缺工,現在有這麼多的長照需求,很多護理之家沒辦法開床,老人家在家裡沒辦法照顧,所以我要求勞動部對於長照人力不足的問題要提出中長期的規劃,不能只仰賴移工,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本國籍照服員的人力培訓,你們要與衛福部進行跨部會的研議,才能真正解決照顧人力不足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要自己培訓本國籍照服員的人力,部長認為呢? 許部長銘春:是,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也有配合衛福部的長照2.0,每年都有開班來訓練本國的照服員。 張委員育美:開班的速度要快一點,然後我們有那麼多的人力,可以來培訓他們的專業,所以我覺得這個要放寬,讓本國籍的人力可以快速的就業,加入長照這個市場,你覺得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 張委員育美:我再問部長一個問題,最近桃園發生超商大夜班員工遭人刺死、屏東的挖眼案,還有臺中有店員被毆打而重傷的事件,都是超商店員因為勸導客人戴口罩而發生的重大刑案。剛剛邱委員有說本席也是來自醫療界,所以我就跟邱委員一起來關心醫療界,夜間的職場暴力並非只有發生在零售業及餐飲業,世界衛生組織衛生指出,醫療工作人員是遭受暴力風險最高的族群,在職場生涯中遭受不同程度的身體暴力者占8%到38%,就是身體被打的暴力,還有大多數人都遭受過言語的攻擊。像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將在「醫療保健與社會服務場所」以及「深夜零售場所」工作的勞工列為職場暴力高風險行業,針對這些勞工訂定職場安全指引。同樣的,英國的安全衛生執行署更早就於1987年發布「醫療服務業員工預防暴力與侵犯:風險評估與管理指引」。 那我們來看臺灣,勞動部在2015年曾經進行研究,確認醫療保健與社會服務業的勞工處於職場暴力的高風險,你們承認他們是高風險,應由政府機關設計醫院職場暴力預防指引並提供給雇主參考。你一定會回答我衛福部有訂定,但是衛福部訂定的是「危害醫院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這是著重在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後的應變,就是萬一被打、被罵要如何應變,可是對於醫療職場的暴力預防是不足的。部長,你會跟我說衛福部已經有訂定,但是我要提醒部長,勞動部之前發布的「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是普遍性的針對所有類型的行業,但是針對高風險的行業、醫療保健社會服務的場所,勞動部應該比照我剛剛所講美國、英國的作法,特別訂定具體可行、符合醫療特性的職業場所暴力預防指引,我建議勞動部去邀請衛福部、醫事團體和工會代表,包括我們醫師公會的邱理事長,大家共同來討論可行的作法。請問部長是不是可以允諾在什麼時候展開討論? 許部長銘春:好。 張委員育美:什麼時候?因為這個問題這麼重要,你看有被打過的醫療人員占8%到38%,而大多數的人都曾受過言語暴力,所以不僅應該由衛福部、勞動部、醫師公會及醫事團體,還有公會代表共同參與,請問部長,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展開規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今天會後我就請職安署展開規劃,邀請衛福部及相關醫事團體,就委員所關心的醫務人員職場安全的部分,尤其是在預防層面如何更精進落實,這個部分我們可以馬上來展開,好不好? 張委員育美:好,謝謝部長關心夜間工作的團體、產業以及醫事人員的安全。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邱委員泰源代):接下來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莊委員競程:(10時45分)部長好。指揮中心在12月5日(星期日)表示,考量目前國內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的接種能量,為了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情形及新型變異株威脅,並降低社區傳播風險,從明(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以及衛生福利部所有業管場所(域)的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的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相關規範明定所有工作人員或從業人員皆應接種兩劑COVID-19疫苗且屆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請問部長,勞動部業管的單位應如何查核並落實這項制度?擴大來看,因應相關規定的實施,勞工的工作權益如何同時獲得保障?如果不願意出示接種證明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工作權是不是會被限制?目前看起來,好像沒有相關的罰則,但相關規範曾與指揮中心作過哪些討論?會研擬哪些實施方向?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配合現在的規範,發展署已經通函所有的職業訓練場所,一定要在12月17日前按照規畫完成兩劑疫苗施打,這部分我們有信心可以落實。第二,剛剛委員所關心的,如果勞工沒有配合施打,工作權是否會受影響?雇主必須要先瞭解是什麼原因未施打,如果是個人因素、健康因素等等,而有醫生證明,大概會有每週採檢、快篩的配套機制予以配合。 莊委員競程:有這樣的機制就對了。 許部長銘春:但是如果勞工沒有辦法配合施打,除了快篩等機制外,在他的職務上是不是有一些調動?就是安排至比較非屬於會接觸到人群的工作,或者採遠距上班等方式提供勞務,甚至如果統統都沒辦法,有沒有可能協商留職停薪等等。我們認為雇主應該善盡一切方法、手段及原則,最後真的沒辦法落實防疫,才能以預告終止、資遣的方式處理勞工的問題。 莊委員競程:當然,勞動部也要跟雇主說明這樣的措施,對於雇主整體及整個工作環境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也希望他們可以配合政府的政策去推動,或勸導那些不願意配合的員工,思考要怎麼處理,同時要確保其工作權益。 許部長銘春:對,雇主一定要窮盡一切的方法,才能夠走到後面的資遣這一步,我們不希望有這種情事發生。如果有其他的方法,一方面能完整配合防疫政策;一方面也能兼顧勞工權益,也希望儘量做到兩全其美。 莊委員競程:好,謝謝部長。 今天就失聯移工的問題已經討論得很多了,勞動部知道有多少比例的失聯移工出來接受這項專案的疫苗接種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才剛開始推動,因為主政單位是移民署,可能請移民署說明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從12月3日開始到昨天為止,目前大概有一千六百多名逾期停居留的外來人口出面來接種。 莊委員競程:一千六百多人。 張組長文秀:是。 莊委員競程:就像蘇委員講的,一千六百多人,但是發生了新竹縣的個案,施打疫苗時在衛生所就被帶走,可能會影響後續失聯移工出來的意願。今天很多委員已經提出很多方向,還是要請勞動部或移民署研擬一下,怎麼樣讓失聯移工可以安心地出來打疫苗。 張組長文秀:是。報告委員,這部分除了指揮中心昨天已發布新聞稿再次重申,專案期間是不收費、不查處、不通報,昨天我們也有再緊急通知相關單位,必須要確實遵照指揮中心的指示來落實相關的防疫政策。另外我們大概也理解到這些失聯移工可能會害怕跟執法機關直接接觸,而降低他們出來接受接種的意願,所以在專案設計上,我們特別透過宗教團體跟NGO團體來協助意願調查的一些登記,就這部分,事實上應有助於提高這些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出面接受接種的意願。 莊委員競程:好,今天已經有很多委員提出了一些方向,我想大家去整合、研擬一下,思考有沒有更好的方式,讓失聯移工都可以儘量出來施打疫苗,謝謝。 另外,我想再問一下有關外送員的問題,雖然勞動部在報告中有提到,經輔導後的外送員都有投保團體傷害保險,而且110年起不幸罹災的,保險給付平均都達到300萬元以上。 張組長文秀:對。 莊委員競程:但是我想法律上還是有未盡的事宜,因為承攬關係下的外送員,職安署有表示要修訂職安法,相關的進度及辦理情形如何?目前承攬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如何保障?因為勞動部有介入輔導,所以目前大部分的承攬外送員可能都有被照顧到,但是法無明定的話,未來出問題其實也只能就個案來認定和辦理,這樣其實大家也都會覺得沒有保障,勞動部這邊是否有計畫要補足相關法令的問題?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委員,由我來跟您報告,在我們修訂的設施規則,已經就具有承攬關係的平台業者,準用職安法的規定,所以基本上法令已經修了,後面我會再輔導平台業者,針對如果是承攬關係的外送員,要展開更好的承攬管理作為。以上做簡單回報。 莊委員競程:所以法律面已經補足了? 許部長銘春:對,就是有準用了,所以沒有問題。 莊委員競程:好,謝謝。最後一個問題,部長,就物價上漲最近一直有許多聲音出來,研究發現,工資調整所造成的影響其實是微乎其微。 許部長銘春:是。 莊委員競程:勞動部是不是應該正視這樣的問題?就這些研究成果,未來進行薪資審議的時候都可以作為參考。 許部長銘春:好,這個沒問題。 莊委員競程:勞動部在2018年進行「107年基本工資調整對我國企業及勞工影響之研究」,透過這樣的資料分析、問卷調查跟座談會與總體計量的模型模擬,分析基本工資調整對總體經濟的影響,在基本工資加薪、改善薪資分配不均方面,研究結果顯示都無相關性或相關性不高。 許部長銘春:是。 莊委員競程:我想這個都要作為未來薪資審議會的參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其實每季都會召開工作小組的會議,就會把相關的資訊提供給委員。 莊委員競程:是,因為有一些資方可能認為,這樣的薪資調整會大幅影響出口競爭力。 許部長銘春:是。 莊委員競程:但是研究上看起來影響是很微弱的,也要把這些方面的研究都呈現出來,未來在薪資調整方面要做特別的研議。 許部長銘春:好。 莊委員競程:好,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剛剛召委有宣告要休息10分鐘,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莊委員競程):現在繼續開會。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1時6分):部長好。首先我還是要問,失聯移工接種疫苗到底會不會被捕,這件事情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蔣委員好。我們現在就是三不──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所有的失聯移工出來施打疫苗,一定是堅守這三個原則,所以我們希望移工不用擔心這件事情,踴躍出來施打,保護自己的安全。 蔣委員萬安:好。部長,那昨天為什麼會發生失聯移工去施打疫苗,結果被上銬還上腳鐐被逮捕的事情?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主政…… 蔣委員萬安:警政署和移民署,我知道你們之前都有回答,但我想還原一下,昨天的情況到底是如何,簡單說明一下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錦成:因為衛生單位通報有醫療糾紛,派出所第一時間去,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發現是逾期的。 蔣委員萬安:指揮中心日前就已經宣布對於失聯移工不會逮捕,而且百分之百掛保證。 張組長錦成:是。 蔣委員萬安:請問有沒有發公文給你們各單位? 張組長錦成:我們6日有通報。 蔣委員萬安:6日?前天? 張組長錦成:對,禮拜一晚上通報。 蔣委員萬安:指揮中心什麼時候宣布的? 張組長錦成:6日。 蔣委員萬安:6日宣布,也有發公文,那為什麼還會發昨天這樣的事情? 張組長錦成:公文是晚點到,我們接到訊息以後就先通報。 蔣委員萬安:對,你們有通報。昨天是幾日?昨天是7日啊!所以事前有公文、有通報,為什麼還去逮捕失聯移工? 張組長錦成:轉達的過程有落差,這部分我們要檢討。 蔣委員萬安:你們要檢討? 張組長錦成:基本上是醫療院所通知我們,我們不是主動的,是被動去了解,按照一般程序,如果是失聯移工的話,要有這個動作。今天我們還有發公文,以後不會再發生了,這是個案。 蔣委員萬安:好,以後不要再發生。 張組長錦成:不會。 蔣委員萬安:因為這是政府的政策。 張組長錦成:不會再發生。 蔣委員萬安:接下來我們當然是希望不要再有防疫破口,希望失聯移工能出來施打疫苗,包括NGO、社福團體,請他們協助、轉達。在你們的程序當中,失聯移工出來施打疫苗,如果提不出居留證相關的身分證明,怎麼辦?你們還是會讓他施打疫苗,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原則上他只要出面,我們會希望他能夠完成疫苗施打,如果現場的文件不足,我們有內部的機制協助他完成施打疫苗的程序。 蔣委員萬安:「內部機制」是什麼意思?比如失聯移工現場沒有辦法提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的話,你們會不會讓他施打疫苗?還是按照你們的程序仍會要求他提供?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這是疾管署、勞動部及移民署共同合作的一個計畫,在現場如果他沒有辦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話,事實上,內部會通報我們協助做身分的確認。 蔣委員萬安:他沒辦法提供,你們怎麼做身分的確認? 張組長文秀:我們有內部的機制可以來協助做身分的確認。 蔣委員萬安:好。現場你們會要求他留紀錄嗎?比如你們會詢問他的住址、聯絡電話或做任何的註記嗎? 張組長文秀:不會留地址,只會確認他有統一證號還有相關的一些資訊,以利核發他的黃卡,因為可能將來當事人要回母國的話,也必須要有黃卡。 蔣委員萬安:好。我想了解整個相關的程序,也就是現在政府然有這樣的政策,你們應該把整個過程很詳細地說明清楚,雖然我們鼓勵失聯移工出來施打疫苗,但是他們會有疑慮,比如一開始他會不會被逮捕、敢不敢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果他不願意或沒辦法提出,有沒有辦法施打?接下來,你們會不會被詢問地址等聯絡方式,要他留下相關的紀錄?我覺得現階段你們要做很完整清楚的說明,消除失聯移工的這些疑慮,讓他們願意出來施打,也願意讓他們的友人或社福團體願意帶他們出來施打疫苗,如果有任何的疑慮,他們不願意,都有可能造成防疫的破口。這部分你有沒有辦法很清楚地看是用什麼樣的宣傳方式能夠告訴大家,而不是說「你不會被逮捕,我百分之百掛保證」?但是相關的細節他們並不了解,你們有相關的規劃嗎? 張組長文秀:因為CDC下午會有記者會,這部分我們會再做比較完整的說明。針對這個方案的話,包括新竹的個案,事實上指揮中心也有再次發新聞稿說明,確定我們現行的方案措施就是不通報、不收費、不查處,還有不管制。 事實上我們這次也特別跟NGO團體還有宗教團體合作,希望透過他們的力量,協助這些失聯移工或其他逾期的外來人口出面做施打疫苗意願的登記,整個過程我們希望可以消除他們的疑慮,讓他們能夠儘快出來。政府也一再保證,他們出來接種疫苗的話,不會因而被查處,我們留存相關的資訊只是協助製作黃卡,以利其日後返國所需,不會作為我們執法機關進行查處的依據。 蔣委員萬安:好,這樣講就很清楚了,我們希望指揮中心下午的記者會也可以很完整地說明,謝謝。 接下來請教部長,我還是詢問一下,中高齡就業專法上路剛好已經滿週年,回過頭來檢視這一年相關的成效,但我們發現中高齡者的勞參率其實也只增加0.36%。不用跟OECD的平均值比,我們跟其他周邊的國家比,包括南韓跟日本,他們的中高齡者之勞參率都有35%、25%,但是我們只有8.8%,這是在去年,今年大概9%,雖然我們中高齡就業專法上路1年了,但與其他國家相較還是有一段距離。部長有沒有相關的目標,以及預計達成的階段性目標?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中高齡者勞參率的部分,的確我們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到今年上路大概滿1年,成效上其實我們不是不滿意,但可能也是因為今年疫情的關係,在就業意願以及工作機會上,其實多少都會有一些影響。我們會檢討到底原因何在,有哪些措施應該要更加改進,讓整個勞參率能夠提升,這部分我們會努力。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們檢討以後,能不能提一個具體的報告給本席還有委員會? 許部長銘春:可以。 蔣委員萬安:就是接下來你們大概要怎麼改進、怎麼做。 許部長銘春:好。 蔣委員萬安:最後,我提一個數據,中高齡就業專法當然有很多面向,其中大家很關心的就是雇主不得有年齡的歧視。 許部長銘春:是。 蔣委員萬安:第十二條規定「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不能「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但有份調查顯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1年以來,高達69%的企業坦言對聘僱員工確實有年齡的顧慮,比例將近七成。如果換成是主管職職缺的話,也還是有47%的企業坦承存在著年齡的顧忌。 另外,該調查也指出,63%的中高齡勞工認為這部專法現階段無助於改善年齡歧視的狀況,這就是勞動市場目前很現實的情形,因此還望勞動部重視。然專法通過了,也上路1年了,部長也承認並不滿意這樣的成效,但不管原因如何,我想深刻地檢討是必要的,而且也要提出改善的措施。 許部長銘春:好。 蔣委員萬安:請將這份報告提供本席及委員會。 許部長銘春:好。 蔣委員萬安:謝謝部長。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11時16分)部長好。前一陣子聽說勞動部提出移工變移民的政策,會這樣提出當然有你們的考量,國內移工大約70萬人左右,社福移工就有25萬人,產業移工有45萬人,因此請教勞動部,移工要變移民,滿足6年這個條件的移工大約有多少人?你們應該會有統計吧?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有關優秀移工的留用計畫其實都還在跨部會規劃討論當中,委員也知道外界一直要我們延長移工留用的年限,但我們覺得就算延長年限也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客工要不要變移民終歸還是必須要有一些思考,所以我們就是配合國發會整體的移民政策。現在大家在討論讓這些優秀、資深的移工能夠留用,在院的層級就是召集各部會進行跨部會的討論,至於勞動部則是主要的幕僚單位,在許多細節方面,包括人數等,因為還沒整個定案,我們初步是認為在臺工作要滿6年以上、要有相當的技術水準,也要有一個薪資門檻,所以要等細節確定以後,人數才會比較明確…… 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現在是還在研討? 許部長銘春:還在規劃當中。 黃委員秀芳:是預計明年上路嗎? 許部長銘春:希望跨部會能在明年年初定案,而且要報院確認、核定之後才會對外發布,所以目前是有這樣…… 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現在還不清楚大約會有多少人嗎?你們在討論當中應該也會…… 許部長銘春:單計6年以上的就有18萬人。 黃委員秀芳:光符合6年年資之資格者就有18萬人嗎? 許部長銘春:對,但我剛才有講…… 黃委員秀芳:還要有技術和薪資……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這些都還沒有確定,我也沒辦法確認相關的人數,但我可以告訴委員,如果以工作滿6年這個條件來看的話,目前有18萬名移工…… 黃委員秀芳:已經有這個資格了? 許部長銘春:對,他們在臺灣已經工作6年以上了。 黃委員秀芳:部長,剛剛講到的這些,很多都是傳統產業,對方的技術很純熟,公司希望然技術這麼成熟就不要有工作年資的限制。原來是12年,但還可以再延長2年,所以總共是14年。以目前看來,對方技術這麼純熟卻沒辦法繼續留在臺灣的話,也許就會到臨近的國家,諸如日本或韓國,甚至是回到他自己的母國,這也會造成臺灣的損失,所以我認同你們目前規劃的方向。 剛才部長講到了技術層面,請問你們要怎麼認定對方的技術是純熟還是頂尖?對於怎麼認定,我覺得你們可能也要好好思考。移工變移民以剛剛講的標準,年資要滿6年來看的話,總共就有18萬人,但不知道會有多少人來申請,請問未來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本國勞工的工作?請部長先回答。 許部長銘春:如果對方有技術並達到一定的年限,有關他的技術水準未來各部會會去認定,給予能力鑑定,就像我們的技術檢定那樣,也會給予相當的薪資門檻,之所以要訂定薪資門檻,就是在保障國人的就業機會不致低薪。對方年限滿了,他就會變成所謂的中階技術人力而可以轉換身分,之後再工作滿5年就可以申請永居,否則現在移工所有的在臺年限統統不算入永居期間,讓他轉銜身分以後,他只要工作再滿5年就可以申請永居,也可以攜家帶眷來,如此他就會願意長留臺灣,為我們國家貢獻好的技術。 黃委員秀芳:我認同這個政策,如果這個移工真的非常認真,其技術也非常純熟,在臺灣待了那麼久,而且還是在一門技術工作上待那麼久,一方面公司應該也非常認同這名移工,另方面他也是真的非常認真有純熟的技術,公司才願意協助他申請移民。但我們擔心的是,這些人未來會不會影響到本國勞工,我覺得這是勞動部應該要關心的。 許部長銘春:這些配套都要同步去做,所以我才說雖然計畫是這樣,但也還在研擬當中。 黃委員秀芳:但我看到你們是說明年要上路,計畫是不是預定這樣做? 許部長銘春:確切的時間還是要等行政院核定並對外發布,大家對這件事都非常期待,我們也希望不要拖太久。 黃委員秀芳:接下來再花一點時間問部長,因為缺工的狀況真的非常嚴重,昨天彰化在做棧板的…… 許部長銘春:棧板我知道。 黃委員秀芳:就是放貨的棧板。對方說疫情期間從去年到今年,就是請不到本國勞工,所以就一直在等待移工,但因疫情的關係,我們開放的人數又很少,整個原物料一直在漲,因為沒人要做所以還拖工,造成他墊高了很大的成本,其實這也是通貨膨脹的原因,因為會把價錢轉嫁到貨物或產品上。勞動部前陣子是不是說開放了1,500名還是1,700名的移工進來? 許部長銘春:對,是專案引進。 黃委員秀芳:在12月的時候。我發現引進的那1,700名移工大部分都在做現在的重大建設…… 許部長銘春:沒有,重大建設是另外的。報告委員,針對公共工程專案引進的部分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諸如經濟部、交通部申請的,並不是我們這個專案的。11月11日開放的是針對一般企業或有看護工需求的,所以跟那邊並不相關。 黃委員秀芳:如果沒有相關的話,因為疫情的關係也是影響非常大,現在傳產缺工的狀況真的非常嚴重,雖然職訓局也有一直在做職業培訓…… 許部長銘春:對,還有我們的專案媒合。 黃委員秀芳:可是有一些工作就是沒人要去做,他們就是要靠移工。目前缺工非常嚴重的行業大部分會去申請移工(外籍勞工)進來,你們要讓臺灣的勞工有工作做,可是如果這些產業真的沒辦法招募到臺灣的勞工,也要請勞動部媒合。移工也好,本國勞工也好,不要一方面讓這些企業沒有勞工,一方面又說你們都有在做職業訓練,問題在於這些工作就是沒人要去做。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要雙管齊下,都應該做的,像這種個案,瞭解之後,我們以專案來協助看看,好不好? 黃委員秀芳:好,我覺得這是滿嚴重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是。 黃委員秀芳:由於疫情的關係,從去年到今年兩年的時間……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就進不來啦! 黃委員秀芳:缺工的狀況真的是非常嚴重。 許部長銘春:供需失調。 黃委員秀芳:對,缺工的狀況真的是非常嚴重。 許部長銘春:各行各業都缺工。 黃委員秀芳:是啊!然部長知道他們都缺工,要去把這個缺口補齊,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黃委員秀芳: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1時26分)部長,你好。幾個問題要請教。現在我國差不多有70萬名外籍勞工,目前這些勞工朋友疫苗接種的情況怎麼樣?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現在他們第一劑的施打率已經達到83%,第二劑的施打率是到46%。 林委員德福:未來你們計畫如何提升外籍勞工的疫苗覆蓋率? 許部長銘春:現在我們已經透過雇主或仲介協助辦理,希望他們積極出來施打,包括施打第一劑的及期間符合施打第二劑的,我們有一些協助措施,譬如我們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外展施打站,並補助他們相關設施,像是遮陽棚、桌椅、擴音器材等等,我們統統會協助,還有外語翻譯人員的通譯費用,都由我們勞動部支出。 林委員德福:部長,日前指揮中心宣布,將針對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福部4部會管理的多項場所,強制要求接種滿二劑疫苗才可以上工,新制將從明年元月1日開始。請問勞動部,針對這些外籍勞工,是否會打算採取同樣的要求?會不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關於剛剛您講的,像勞動部,是針對職訓場所。 林委員德福:外勞呢? 許部長銘春:那個沒有包括外勞,剛剛委員講的是從業人員,像勞動部是訓練師,那個都是針對本國勞工。至於提高移工的施打率,我們有一個專案,也有報指揮中心。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個配套也要趕快處理。 許部長銘春:是。 林委員德福:最近不是有開放逃逸外勞施打疫苗,請問現在逃逸外勞差不多有多少人?10萬人? 許部長銘春:現在失聯移工大概有5萬人。 林委員德福:現在委員及民眾都在擔心將來這會不會變成一個破口,今天你們要是沒有規劃很完善的制度,讓這些逃逸外勞能夠安心來施打,將來會依點線面擴散,他們真的會變成一個破口。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關於失聯移工的專案施打計畫,院已經對外宣布,主政單位是移民署,勞動部是協助配合,讓所有失聯移工能夠瞭解這個計畫,包括透過NGO、宗教團體及各種媒宣管道……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但是這個事情要積極處理,不能拖…… 許部長銘春:是。 林委員德福:拖愈久,到時破口一出來,就很難收拾! 許部長銘春:沒錯。 林委員德福:畢竟他們本身也都在擔憂。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全力配合移民署做宣導。謝謝。 林委員德福:好。部長,根據勞動檢查統計年報的109年職業災害統計行業別災害次數分析(50人以上事業單位),運輸及倉儲業有1,436次,是所有行業最高的,勞動部認為這個原因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我請職安署說明。 林委員德福:請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兩年臺灣的經濟還算穩定,所以我們的貨運倉儲業是相當穩定的,而他們在送貨過程中為趕單或其他等等,災害就容易發生。 林委員德福:對,本席要探討的就是很多外送員為趕單造成車禍,我在路頭路尾經常看到外送員為趕時間竄來竄去,因為外送平台業者片面修改薪資計算的制度,使外送員面臨比較苛刻的工作環境,我認為這個就是要配套,為什麼?因為環境愈苛,外送員為達到業績就會趕單,我在路頭路尾經常看到,那樣實在很容易出車禍,你們可以去統計或調閱資料,發生最多的就是外送員,真的,我經常在路頭路尾看到他們發生車禍,一件又一件。 對於這個事情,政府不能不重視,這已經變成常態,你們總不能放縱,讓他們繼續這樣,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面臨到比較苛刻的工作環境,我認為是源頭的也要抽很多,而外送員為達到業績,沒有辦法,就是衝,結果造成很多問題。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們會發生交通事故通常都是為搶單、搶快啦! 林委員德福:對。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們在「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就有要求雇主派單要合理。關於這個部分,我會請業務單位再要求平台不能不合理派單,包括給付的報酬不能太不合理,讓他們為搶單而造成事故。 林委員德福:現階段就是這個樣子啊! 許部長銘春:第二個,至於外送員的交通安全,我們有請交通部強化業者源頭管理,也請警政署提供外送員的違規資料給我們,我們會請地方政府的勞檢機構加強查察。 林委員德福:好啦!我是希望這一點要積極處理。 許部長銘春:是。 林委員德福:最後一個問題,談到超商店員遭受攻擊的事件,我認為你們在這個部分要去做一些配套,尤其在夜間,因為問題確實存在,尤其這一段時間。講實在話,疫情指揮中心講的那些話讓全國人民都看不下去也聽不下去!超商是根據政府的規定、法令來走,但是他們講的那些話都很冷血。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認為你們要保護勞工。你們要提出配套,讓人民有感,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11時33分)部長你好!按照審計部的統計資料,全國正式登錄的外送員超過10萬2,000名,包括foodpanda的及Uber Eats的。這些朋友賺的都是辛苦錢,而且因為相關的平台業者自認是科技業,不是外送業,也不是運輸業,所以長久以來這些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及交通安全一直是我們要重視、要推動的重要項目。 我們看到2020年重大交通違規資料,外送員的違規件數超過5萬件,違規人數也超過3萬名,超過所有登錄的外送員三成,因為他們都要趕時間搶單賺辛苦錢,生活不容易,造成這種違規的樣態,其實九成五以上都是和趕時間有關。我們看到外送平台的相關管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勞動部終於將這些外送員以承攬或僱傭的方式作為管理的基礎。勞動部也在2020年3月推動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3.0,對於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有什麼更積極的作法?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現在針對外送員搶單、搶快,造成交通事件頻傳的部分,我們有請交通部從源頭管理,讓這些違規肇事的事件能夠降低。另外也請警政署提供我們相關的統計數據,未來針對這些統計數據,發生車禍事件或其他造成頻繁…… 李委員昆澤:這個是有關交通安全的部分,當然要由交通部跟警政署負起更大的責任,對於外送員的勞動權利,勞動部必須要再加把勁。 許部長銘春:外送的勞動關係無論是承攬或僱傭,我們認為他們的相關的工作權益我們都要予以重視也要保障。 李委員昆澤:部長必須提出更具體方案。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覺得,整體應該是合理派單的部分,要再跟平台業者做一些瞭解。 李委員昆澤: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要有具體的政策和方案出來。 許部長銘春:好。 李委員昆澤:接著請教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有關市區道路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內政部是市區道路的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是以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造成相關的保險和車輛管理發生一些狀況,尤其是跨縣市的車禍意外,相關的法令問題其實是各地法規不一樣,容易造成這些混亂的狀況。 我們也知道這些地方縣市政府,他們自行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也造成無論是外送員的車禍處理、車輛管理、意外事故等等,法規不一造成很大的問題。這個部分中央應該要規定交通安全教育的訓練時間,以及車輛的使用登記、保險交通事故的通報等等,也要有相關的規範,請問路政司有什麼具體的規劃?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車輛的登記、交通事故的相關通報與保險,其實中央都有相關的規定,這個部分沒有問題。我們在年底…… 李委員昆澤:但是中央跟地方的法規不一樣啊! 陳司長文瑞:地方的法規基本上不能…… 李委員昆澤:因為是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定,要做統一的規範啦! 陳司長文瑞:是。 李委員昆澤: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再來看外送平台三大常見的違規樣態,就是超速、違規臨停跟闖紅燈,都是為了拚生活才導致這樣的違規樣態。其實不只外送平台,貨運的物流業者、家長接送也有相關的臨停問題。警政署跟交通部應該要研議,協助地方政府在避開車輛動線的地方,規劃臨時上下車區或臨時停靠區。請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相關的臨時停車處所基本上確實是屬於地方的事務,因為本來就應該在像是黃線或一些學校有設置臨時接送區,貨物的話也有一些臨時下貨區,這部分我們會跟警政署以及要求地方政府應進行相關的檢討。 李委員昆澤:最後我提醒一下許銘春部長,這些外送平台現在非常盛行,也是一種國際趨勢。當然目前國內的法規也允許這樣的平台經營,但是對於外送員的相關勞動權利,必須提出更具體的保障,全國有超過10萬2,000名的外送員在賺辛苦錢,部長必須提出更具體保障勞動權益的方案。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本日沒有臨時提案。 接下來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11時40分)部長早安。我跟剛剛的委員一樣關心交通跟勞動的議題,但是我覺得首先必須要釐清交通跟勞動的關係。為什麼交通事故率會升高?我的團隊要跟部長分享一下我們看到的資料,本來外送員接單後一單70元,現在變成30、40元,所以他們現在每天平均要跑11-13個小時,才能賺到跟過去差不多的收入。目前臺中市已經有組成外送人員職業工會,他們發現今年3月就是因為每單的最低價格調降後,一個月內至少會收到4件職災申請,這個職災就是交通事故,相比於以前平均每月1.5件。 這裡有非常清楚的資料讓我們看到這個趨勢與關係,是因為每單的單價變少,所以工時拉長了,交通事故風險就會上升,要先釐清這層因果關係,才能知道怎麼解決。外送員的交通事故之所以會升高,跟平台的管理模式密切相關,因為陷入平台實質上的指揮監督,隨時都是為了趕送餐時間、件數獎勵、不被客訴等,這是他們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的主要原因。橫衝直撞當然有錯,可是勞動條件變成他不這樣做就賺不到足夠的錢,所以我覺得改善外送員的交通安全一定要治本,治標可以,但是治本更重要,要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條件。 我們知道交通部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要求外送員把違規紀錄提供給平台管理而引起不少爭議。第一,這些交通違規個人已經受到行政罰。第二,平台說外送員不是他們僱用的員工,不給他勞動相關權益,這個權利義務很不對等。第三,交通部又把問題丟回勞動部,說僱傭關係認定是勞動部主管。其實這次的預算我已經有一個提議,許部長應該知道,我提議要求這種平台最基本的薪資計算要公開透明,對這些外送員來講,他們完全不知道薪水是怎麼算出來的,只能模模糊糊去猜測,這對他們不公平。 當時勞動部也承諾你們有一個研究案,會跟交通部一起來努力。我今天其實想先問部長,全國外送平台的外送員人數,您有沒有掌握最新的數據?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大概10萬人。 范委員雲:其實就是給這10萬人基本合理的勞動條件,平台有合理的管理機制,才能降低交通事故的風險,沒有人會為了多賺一點錢,冒著生命危險橫衝直撞。我覺得是交通的問題,我們也要瞭解背後的原因。很簡單,我相信部長在預算提案的時候有同意,真的要加快腳步,勞動部和交通部可不可以一起聯手合作,把因果關係弄清楚?依據我看到的資料,應該要確保他們有合理的勞動型態,平台有合理且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才能從根本面降低交通事故率,而不是一再壓低每一單的錢,結果他們一天要跑11、12個小時,這樣其實是我們一起讓他們的交通事故增加,他們也付出了冒生命風險的代價。我相信部長會做到,我們也會繼續監督,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1時44分)部長,有關美麗華工會的問題,之前也有請教過部長,簡單講就是公司利用企業的分割,達到癱瘓工會的目的,這也是侵害集體勞動權。現在的問題就是4月8日的時候,美麗華就宣布要做企業分割,把一間公司分成下面4間公司,其目的就是好不容易成立了工會,我們的工會法規定要30人以上,然而分割成4間公司之後,每一間公司的人數就不到這麼多了。結果同一群人分成4個公司之後,分別受僱於4間表面上看起來不一樣的公司,但是這群人其實仍然在同一個高爾夫球場繼續工作。 我在4月21日的時候也曾經質詢過部長,部長也當場表示美麗華工會可以直接更名組織變更,變成是一個關係企業工會,這沒有問題。勞動部在4月29日也發函表示更名修章符合工會法的規定,5月3日的時候工會也召開會員大會修改章程,5月10日工會獲得新北市政府換發新的工會證書,5月11日開始工會就發起罷工,這也是一個合法的罷工沒有問題,8月23日簽訂協議結束罷工。 現在問題來了,在101年12月的時候資方拒絕提供勞資會議的紀錄,資方的回函表明「目前本公司並無工會,故公司無義務提供勞資會議紀錄。」,我想請教部長,當初你也承諾可以更名關係企業工會,現在資方說公司並沒有工會,請問部長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這件事情因為地方主管機關是新北市政府,因此我們也有函文給新北市政府,希望他們就目前的爭議能夠妥適處理。 邱委員顯智:是,我現在就是要告訴部長,如果演變成這種狀況,以後臺灣的公司大家都用這招,這是一個將工會整個掏空的新型態、瓦解工會的方式,所以我才一直問勞動部的對策是什麼?因為對方現在就是這樣回覆:本公司並沒有工會啊!連一個勞資會議紀錄都沒辦法提供。部長剛剛提到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狀況也是一樣,新北市勞工局的回函顯然也認為美麗華的工會不是工會,部長瞭解他們的意思嗎?就這種狀況中央到地方應該要有一個態度嘛!否則以後都用這一招就好,全臺灣都沒有工會了,像這樣變成4間公司就好。 許部長銘春:我們其實不認同這樣的作法,我們認為工會應該讓它存續。我之前也做了承諾,我們相關的解釋也有利於工會,但是現在…… 邱委員顯智:而且他們也發動了一場合法的罷工。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勞工局的部分我會積極請關係司跟局長保持聯絡,就這件事要有一個妥處,不應該讓工會的存續權受到影響。 邱委員顯智:好,我再請教部長,主要其實有三題,因為原來的企業變成4間,工會因應修章更名之後,在政策上是否應該允許本來的有工會有剛剛部長提到的工會權利?第一個是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辦理權,意即工會跟公司到底誰有勞資會議的選舉辦理權?第二個是勞基法的四大同意權,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延長工時、變形工時、開放七休一、下修輪班間隔等等,工會是否擁有相關同意權?第三個是勞動檢查工會陪檢權的問題。以上三點請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第一個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選舉辦理權,我覺得這個比較正面應該可以處理。後面兩個部分,包括企業工會、廠場工會以及關係企業工會,實質問題上的一些爭議,這兩個部分我會請業務單位再做仔細的研究。 邱委員顯智:第一個沒有問題,勞方代表的選舉辦理工會優先沒問題。第二個問題是這樣,他們都可以發動罷工而且是合法的,如果最後這個關係企業工會無法擁有勞基法四大同意權的時候,就會產生一個狀況,資方只要透過這種方式,馬上就能癱瘓工會四大同意權的權力,這樣就達到目的了嘛!未來全臺灣的公司是不是都用這招?所以我要提醒部長的是,這會產生一個法律上的漏洞,勞動部應該要有態度才對。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顯智:最後一點,首先是剛剛提到的關係企業工會能否向公司請求勞資會議紀錄。其次無論是資助或政策,因為我們的工會法規定一定要30人,當資方把公司變成4間之後,造成子公司勞工人數不足無法籌組工會,在勞動基準法上工會或關係企業工會又無法擁有同意權的時候,這樣的結果就是達到實質上用企業分割癱瘓工會的目的。最後就是30人的工會人數門檻是否該予以檢討,否則基本上就會造成這樣的漏洞。 許部長銘春:這些問題是否容我會後用一個…… 邱委員顯智:好。第一,針對資方現在用分割4間企業癱瘓美麗華工會的部分,部長能否在兩個禮拜內提出一個處理的報告?因為你也很清楚對方現在就是要這樣做。第二,在1個月內通盤檢討現行的方式,如果用企業分割的方式去癱瘓工會,在制度面上我們可以如何做防範?這樣可以吧? 許部長銘春:可以。 邱委員顯智:好。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1時53分)部長好。每次我們兩個站在台上,很多人說我們兩個size、身高差不多,臉和寬度也差不多,所以我希望在這麼相似之下,我們一起來為勞工做一些事情。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是。 楊委員瓊瓔:現在我們來實際討論變異病毒,臺灣算很幸運,大家一定要遵守防疫新生活,但全球已經在拉警報,所以12月的時候CDC也說明年1月1日開始,學校、補習班、KTV、長照等24個場域的人員,必須完成兩劑才能夠上工。本席也問了如果沒有完成兩劑怎麼辦,他們說每個禮拜都要去篩檢,這是兩種方式,但CDC隔天又說如果國外的疫情再繼續惡化,可能還不只是24個場域。換句話說,教育部所屬、經濟部所屬,等於廣泛性的勞工,在你所歸管的範圍內統統都一樣。 目前還有500萬人尚未施打第一劑,合法移工的部分剛剛你說有一點進步是83%,第二劑本來我們的統計是31%,剛剛你說的是46%。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失聯的移工大概5萬人,昨天發生那個事情,真的會讓人家笑話,CDC公布了、行政院公布了,但是你們在橫向的聯繫,不管在警政、在交通等方面橫向的聯繫,讓民眾看到是沒有連貫的,所以才有這樣一個笑話出來,雖然最後是釋放了,但我相信失聯的移工會害怕,即使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又發生昨天那個事情;此外,你們要以什麼樣的方式請合法移工趕快去打疫苗?要不然他們就不能進行長照的照顧,而且需要移工的家屬也很傷腦筋,如果在工廠裡沒有打完兩劑,就不能來上工,如此一來,雇主不就每個禮拜都要載他們去驗一次?總之,你們有宣布了,但到底有沒有相關的配套?你要如何加強?請說明。 許部長銘春:關於合法移工的部分,我們已經透過雇主還有仲介的管道,把這個訊息予以強力的要求…… 楊委員瓊瓔:今天是8日,若是到12月17日,就只剩下1個禮拜的時間。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們現在就是透過雇主端還有仲介端,要求他們一定要讓這些入境的合法移工,還沒施打一劑的趕快施打,然後可以施打第二劑的也請趕快出來接種…… 楊委員瓊瓔:如果他沒有去打,遇到CDC的規定是沒有辦法上工的。 許部長銘春:那是訓練機構,報告委員,您剛剛第一段提的,那是我們訓練機構的人,並不是移工。有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本國的勞工,另外則是移工還有失聯移工,剛剛委員所講本國的部分,包括我們勞動部也是屬於職訓場地,就是會透過我們發展署所有的分署,包括自辦的、委辦的、補助的全部下達接種令。另外就是移工的部分,我剛剛說過,就是透過雇主和仲介,要求他們趕快讓這些移工出來施打,我們也會給一些補助、協助措施,讓他們能夠…… 楊委員瓊瓔:請把相關方案包括如何補助、推廣等資料,以書面提供給本席。 許部長銘春:好。 楊委員瓊瓔:就是這三個區塊你們打算怎麼做。 許部長銘春:好。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問外送員的部分,接單、搶單、搶快,否則他們就無法賺錢,這部分有將近十萬以上大軍,且年輕族群占多數,我們看到社會接地氣的產業已經形成這樣的現象,如果只是各縣市政府自行處理,的確會有困難。我們也知道,如果沒有搶單、沒有搶快,他們的收入就會減少,在這樣情況之下,本席提供你一個具體建議,就是訂定一個專法,所以由你們統籌各單位來研議,好不好?訂定專法後,讓各縣市有所依歸,要不然他們散居各地,明明就是十萬大軍,有3萬會有事情,在社會上也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所以我具體建議,組一個專案去討論,畢竟這些外送員用生命在賺錢,他當然要賺錢,不然這些年輕朋友怎麼過日子、怎麼養家?所以你們是不是去討論訂定一個專法,讓各縣市能有所依歸?我覺得此舉對這個產業絕對有幫助,尤其他們多是年輕人,你必須要協助他們,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來研議。 楊委員瓊瓔:最後,現在全臺大概有40萬名夜間職場工作者,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還是要談一下暴力的問題,不管是醫院也好,超商也好,所以本席要求勞動部針對尤其是夜間的部分,畢竟職場暴力是社會治安的一環,我們要設法去應對,不要等眼睛被挖出來了或是死人了卻還沒有辦法應對,那該怎麼辦呢?而且也不能讓民間機構、超商,變成他們不敢叫人家戴口罩,而改用廣播的方式,這樣政府是會被笑的耶!職場暴力是治安的一環,這部分要請部長專案研討,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首先就推動失聯移工疫苗接種專案請教一些問題,今(110)年11月25日移民署辦理在臺逾期居留之外來人口疫苗接種專案,為了讓疫情不要受到更大的衝擊,所以以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的方式來進行,但卻馬上發生失聯移工被捕的情形,這位失聯移工竟然失聯了七百多天,也就是將近兩年的時間。這個問題必須從兩個方面來看:首先是移工失聯這麼久都沒有辦法查到,這是第一個問題;其次,這位移工之所以會被發現失聯,就是因為他拿不出資料。針對這部分,衛福部、移民署和勞動部必須協調,因為他已經失聯,所以當然拿不出什麼資料,就因為他拿不出資料,所以才會發生昨天這件事情。在這個案子發生之後,移民署到底有沒有與衛福部做過協調?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事實上,我們昨天也有緊急通知疾管署,請他們轉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及相關醫療院所儘速將訊息提供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什麼訊息?到底還要不要拿出證件?他根本拿不出證件,而衛生單位習慣性就是要看證件嘛! 張組長文秀:其實我們有專案的機制,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證件的話,醫療院所可以通知移民署協助處理,我們會在過程當中協助接種對象完成掛號及相關手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為了國人的健康,我們不得不提出這樣的政策及相關措施,所以你們要積極協調。 接下來我想請教許部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認為這條條文違反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也因此自今年8月20日就失效了。本席對於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並不是很認同,雖然我是男性,但是站在女性的角度來看,如果女性同意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這條條文仍舊是違憲,其實這部分我不是很認同。部長在報告當中提及勞動部於今年9月13日通函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認為第四十九條第三項「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雇主不得強制其夜間工作」及第五項「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禁止夜間工作」之規定仍有效力,我想這當然還是有效力,因為這並沒有被判失效,所以這部分仍然有效力。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是的,我們只是再度提醒,怕有些地方政府對於……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你們的文字寫的是「為因應修法前之過渡期間」,這樣看起來似乎是這部分也有問題。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沒有問題,我們只是重申……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的用詞…… 許部長銘春:所以委員是覺得我們的用詞上會以為……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未來修法時你們會把這部分拿掉嗎?你們現在已經開過兩次會議了。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已經開過兩次座談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大家對於這兩項有意見嗎? 許部長銘春:沒有意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相關用詞要很留意啊!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說我們通函各地方政府,也就是向他們說明清楚宣告無效的是第一項,因為大家關心到母體健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來看這些文字:「為因應修法前之過渡期間……仍有效力」,意思就是說現在已經在修正,也已經開過兩次座談會,我擔心你們會把這部分拿掉,但我認為第三項和第五項目前都是有效,未來應該也一樣要維持這樣的規定。 許部長銘春:當然,它當然是有效的。我們只是怕有些人會有疑慮或是對於整個解釋文不清楚,所以才會重申其實失效的是第一項,第三項和第五項都還是有效,這等於是把它說明清楚,免得大家有疑義。現在針對的是第一項的部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雖然你們是好意,但用詞還是要注意。 許部長銘春:好的,我們會設法更精準一點,不要讓它有疑慮發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的,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12時7分)我的問題很簡單,就像投影片上面所講的,陳時中部長保證失聯移工打疫苗絕對不會被捕,在此想請教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當陳部長在作這樣的發言時,失聯移工不會被捕的法源依據是在哪裡?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是配合…… 李委員貴敏:它有法律依據還是沒有法律依據? 張組長文秀:我們是配合指揮中心的政策……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們只要配合指揮中心的政策,就可以不管法律的規定? 張組長文秀:這是指針對到醫療院所裡面去施打疫苗的這些對象,我們不進行查處,但如果說…… 李委員貴敏:你現在的意思是指只要是陳時中講的話,即便有法律規定也可以無視嗎?請問如果發現有失聯移工,移民署的正常作業是不用拘捕嗎? 張組長文秀:現在是配合整體的防疫政策、確保國人的安全…… 李委員貴敏:你不要講這些東西,我只是問你,你們可以因為陳時中講的話就無視法律嗎?所以現在臺灣已經是無法無天,只要陳時中講一句話,現行的法律規定和行政命令統統都可以不管,是不是這個意思? 張組長文秀:只有在他們到醫療院所接種疫苗的時候我們不進行查處,但他們如果到其他地方去的時候,我們還是會進行查處。 李委員貴敏:請問他們接種完畢走出醫院之後,你們要不要拘捕? 張組長文秀:相關治安機關不會在醫療院所的周邊進行查處。 李委員貴敏:那為什麼會出現有人已經被捕的情況呢? 張組長文秀:這是個案的情況…… 李委員貴敏:你簡直是鬼扯!現在行政單位已經藐視本院到這種程度,你們到立法院來連講真話都…… 張組長文秀:可能是資訊有一些落差,這部分昨天已經…… 李委員貴敏:顯然你們現在認為陳時中是老大,所以現行法令規定都不存在,只有他像皇上一樣,只要他講的就必須去做。其實我本來要問在目前跳票的情況之下,將來該如何因應?但你剛才已經回答了,你的回答就是只要是陳時中講的話,其他任何的法律規定你們一律不管、一律不執行,請問內政部警政署和移民署是不是都抱持這樣的態度? 張組長文秀:這是按照防疫條例相關規定來處理…… 李委員貴敏:臺灣的法律規定只有防疫條例嗎? 張組長文秀:這是有相關的規定來處理…… 李委員貴敏:現在全臺灣沒有其他任何法律規定,只有防疫規定嗎? 張組長文秀:這是為了確保全民健康,避免這些對象成為防疫破口…… 李委員貴敏:我現在問你,是不是除了陳時中講的話之外…… 張組長文秀:為了確保國人的健康安全…… 李委員貴敏:那你可能要向陳時中拿你的薪水,而不是向中華民國拿薪水,你要對你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桃園鄭文燦市長出來呼應之後,部長就回應超商在夜間時段要改成兩個店員上班比較安全,請問為什麼是兩個店員而不是10個店員?你的依據是什麼?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部分我要解釋一下,其實這是職安署同仁在第一時間所做的回應,我知道這件事情之後,我說這並不是增加人手就能夠解決的問題,所以我要求他們必須與業者…… 李委員貴敏:對啊!所以這是錯誤的,謝謝你在此澄清。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李委員貴敏:另外我要請教以勞動部的立場來看,超商店員是超高風險的行業嗎? 許部長銘春:基本上並不是,但因為最近發生的幾個事件,大家比較關注…… 李委員貴敏:社會安全網的破網嘛! 許部長銘春:我們和業者座談,後來也訂定相關指引,我們一定要以夜間工作人員的安全為第一考量並進行相關規劃。 李委員貴敏:好的,謝謝部長。 在此要拜託主席裁示一下,因為他們剛才把時間拖過去了,等一下本席會提供書面補充資料,其中第1頁及第2頁都與內政部相關,問題很簡單,就是今天中華民國的法律和行政命令,可不可以因為陳時中的一句話就全部都不執行?這部分內政部必須要回答,另外是本席投影片當中所提出的問題,也一定要在1週之內以書面答復,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於1週之內提供書面報告給李委員。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2時12分)請問部長,之前我們曾經討論要針對外送平台的部分設立外送專法,今年4月的時候勞動部也說要研議,請問現在到底有沒有針對外送平台或外送員研議外送專法的相關保障?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目前沒有專法,我們認為外送員目前主要…… 洪委員孟楷:你覺得現在對於外送員的保障夠嗎?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幾起交通事件,所以大家對於外送員的交通安全及勞動權益非常注重,我們認為問題的癥結點在於為什麼會搶單、搶快?主要還是報酬是否合理、派單是否合理…… 洪委員孟楷:搶單、搶快有可能是大多數的成因之一,但搶單、搶快最終所造成的結果不管是車禍或交通意外,這部分是我們希望能夠保障的,現在勞動部針對外送平台有說要他們投保最高300萬元,但是受傷呢? 許部長銘春:受傷是…… 洪委員孟楷:受傷基本上是沒有保障的嘛! 許部長銘春:受傷有,我記得是3萬元…… 洪委員孟楷:基本上只有3萬元,這只能說聊勝於無,我的意思是說現在網路上說外送員要拿到保險補償就要被停業。 許部長銘春:不會的! 洪委員孟楷:你去看網路上講的,如果外送員要拿補償的話,外送平台都會把他們列為比較容易發生車禍的對象,所以他們必須先停業、先調查,讓保險公司理賠,申請理賠的那段時間就不能在外送平台接業務,某種程度上這就是變相的讓外送員沒有辦法爭取合理的權益啊! 許部長銘春:我覺得不應該有這樣的情事發生。 洪委員孟楷:但是現在正在發生啊! 許部長銘春:針對工作權益被侵害的外送員,是不是…… 洪委員孟楷:部長能不能與幾個比較大的外送平台針對這個部分……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找他們來進行瞭解,包括最近大家所關注的合理派單等等,我們…… 洪委員孟楷:網路上有很多人說如果外送員要去申請3萬元的話就會被停業,至少1個月或2個月,等保險公司……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找外送平台業者來進行瞭解。 洪委員孟楷:請問現在外送員和外送平台到底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許部長銘春:都有可能,我們有一項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洪委員孟楷:哪些平台是僱傭關係?哪些平台是承攬關係? 許部長銘春:這可能要個案認定。 洪委員孟楷:不是哦!我們來看一下交通部的資料,現在外送平台業者營運模式概分為兩種,一種為外送平台業者本身是貨運業者,比如foodpanda或Uber Eats,另外一種為外送平台業者簽署協議,由貨運業者送外送。很明顯foodpanda和Uber Eats比較像是僱傭關係,其他業者比較像是承攬關係,請問是這樣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我們是從是否為貨運業者來區分,因為交通部主管的是貨運業,所以我們是從貨運業管理的角度來看,像foodpanda和Uber Eats已經有登錄貨運業,而其他外送業者是跟貨運業者合作,我們還是…… 洪委員孟楷:我們再看一下書面報告第2頁裡面寫著:「本部就foodpanda和Uber Eats以及上述平台業者所合作之貨運業者等管理提出相關報告」,換言之,如果你認為兩種營運模式不同的話,那麼foodpanda和Uber Eats本身已經有貨運業者的牌,而它下面的那些員工照理講就是要從事貨運工作,這樣一來他們就應該算是僱傭關係。一般大家認定都是承攬關係,也就是外送員都是接單,可是你們自己的報告已經寫得很清楚,他們的工作模式就是有兩種啊!現在交通部的報告和勞動部的報告好像對不上,請問許部長,你是不是認定現在所有的外送平台都是承攬關係?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有一項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我們依照這個原則,從人格、組織、經濟從屬性來判斷。 洪委員孟楷:這些都是法令規定,而我現在講的是實際的狀況,就實際的狀況而言,目前比較大的就是這兩家,現在交通部的報告是說這有兩種不同的工作模式,這兩家也都有貨運牌,換言之,他們下面的這些員工不算是貨運業的員工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如果它本身…… 洪委員孟楷:針對這部分,你們能不能和交通部再作溝通?現在看起來兩個部會並沒有共識,是不是可以在1個月內和交通部一起開會確認一下?其實大家都希望制定外送專法,讓他們變成僱傭關係,這樣才能擁有更多合理的保障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經濟的型態…… 洪委員孟楷:你是勞動部長,而不是經濟部長,你不要…… 許部長銘春:我的意思是說…… 洪委員孟楷:如果你是王美花的話,就可以講這些話,但你是勞動部長啊! 許部長銘春:現在外送平台的模式有可能是承攬關係,也有可能是僱傭關係,但是我一直強調絕對不容許假承攬、真僱傭,我身為勞動部長,一定要捍衛勞工的權益。 洪委員孟楷:所以是不是可以釐清在目前的外送平台當中,到底哪些是承攬關係、哪些是僱傭關係?能不能向外界說明清楚?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 洪委員孟楷:不好意思,我的時間有限。我們再看看交通部書面報告第3頁的第三項,你們在11月2日、4日、8日都有進行查核,結果都是「未有違反規定事項」,請問你們去foodpanda、Uber Eats查核時,有叫所有外送員回來嗎?你們到底查了什麼東西?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是會同勞政單位去查核公司相關管理,並沒有針對從業人員,因為它的從業人員數量比較多,所以我們是到公司去查核公司管理的相關制度、項目,包括勞動部也查核相關的保險,這樣子而已。 洪委員孟楷:都沒有違反情事? 陳司長文瑞:公司的部分是沒有。 洪委員孟楷:你們去查核了什麼項目,以及確認哪一些項目都沒有不法事項,是不是可以給本席一個資料? 陳司長文瑞:好。 洪委員孟楷: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20分)部長好。剛剛有幾位委員都有問到,陳時中部長在12月6日保證失聯移工或逾期居留者不會因為打疫苗而被捕,但是我們在昨天新聞就看到一名失聯移工因為施打疫苗而遭到逮捕,衛生所事後也解釋,符合專案施打的逃逸、失聯移工,必須先去專勤隊自首,開立自首書,表示已繳罰單,後續才能施打。請教部長,你們鼓勵施打疫苗,現在又要抓捕,這件事情對於整個防疫來看,會不會變成一個大破口?因為現在全臺的違法移工、無證移工大概有5.6萬人,全部違法滯留人數有8萬人,政府今年5月辦理外來人口安心採檢防疫專案保證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以鼓勵失聯移工出面篩檢。 移民署的報告中提到,目前只有1萬9,724人出面接受採檢,粗估還有6萬人未接受採檢,顯示這個專案的成效不彰,相關部會有沒有研擬過其他方式?另外,在逾期停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專案中,要如何讓這些失聯移工相信政府的政策,並且免於被逮捕的恐懼出來施打疫苗呢?請部長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報告委員,關於失聯移工的疫苗施打政策,政府是採取三不原則──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鼓勵移工出來施打保護自己。至於這個偶發的個案,目前移民署、警政署也都有一些處理,也有一些回應,後續要怎麼做,我們希望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情況,讓所有的失聯移工都可以出來…… 陳委員椒華:所以部長的態度還是鼓勵他們趕快出來施打,不會再去逮捕? 許部長銘春:對,不會。 陳委員椒華:部長,我們來看看其他國家的失聯移工防疫網的作法,像哥倫比亞是透過延長身分保障方式作為誘因,鼓勵這些委內瑞拉的非法移民現身施打疫苗;瑞典則是開設疫苗巴士到移工可能聚集的場所,鼓勵他們出來施打;英、美兩國的政策也是無須身分證就可以到社區醫療院所施打,泰國、葡萄牙的作法也是一樣,鼓勵沒有居留證者施打。國內NGO也提到,公衛單位可和移工團體、教會合作設置疫苗接種站,讓他們施打。請問部長,我們可以採行這樣的作法嗎?就像剛剛我所提到的,還有6萬多名失聯移工還沒有施打疫苗,我們也可以這樣做嗎? 許部長銘春:其實失聯移工施打疫苗的主政單位是移民署,當然勞動部會配合宣傳,包括聯絡相關NGO、宗教團體,提供近便性,讓移工沒有疑慮地出來施打,這個部分我們會做。 陳委員椒華:請問移民署張組長這邊可以處理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事實上,我們在規劃整個專案的過程當中也有參考國外的作法,這一次在安心採檢專案的有基礎之上,我們還有提供一項誘因。 陳委員椒華:本席剛剛提到的作法也請移民署參考採行,好嗎? 張組長文秀:我們確實會參考,我們也有提供一項誘因,就是不管制的部分,這些對象施打疫苗之後有向移民署自行到案,並在一定期間內出境的話,我們會對他免於管制,他可以再次申請來臺。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為了避免失聯移工害怕直接跟移民署聯繫會被查處,所以這一次除了不收費、不通報、不查處之外,我們還有特別透過NGO團體、宗教團體,請他們協助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的意願調查登記部分,這樣可以避免…… 陳委員椒華:關於在地方設置疫苗接種站的評估,如果可行的話,也請移民署參考。 張組長文秀: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疾管署來研議。 陳委員椒華:最後,現在的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規定,夜間時段的這些零售服務員工如果造成財務損失無需承擔賠償義務,也不會受到不利之待遇,請問部長,這是夜間時段的規定,其他時段的服務員工也可以適用嗎? 許部長銘春:目前這是針對夜間工作的指引,如果受到不法侵害的話,我們另外有不法侵害的指引。 陳委員椒華:這個指引再提供給本席參考,看看其適用是不是有一致性。 許部長銘春:好。 陳委員椒華: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2時27分)部長好。今天大家關切的大多都是失聯移工的議題,說實話,其實這一塊也是我們在防疫上要非常重視的,這是事實,尤其這些外籍移工的疫苗覆蓋率看起來並不高,會不會成為破口就是我們今天關切的重點。之前勞動部是希望雇主要尊重移工的疫苗施打意願,但是後來你們又變成希望移工施打。而勞動部又規劃將移工接種率列入仲介的評鑑項目,這樣會不會變成鼓勵仲介強迫他們施打、與你們原來的政策方向是不是不一樣?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報告委員,我們沒有強迫,我們只是鼓勵,讓我們的防疫網能夠儘快建置起來,所以我們認為這是加分,其實這也是公益目的,絕對不是私益。 張委員其祿:我的意思是勞動部並沒有做錯,當然應該往這個方向走,反而是內政部移民署相關的配合,以及警政署是不是也能夠認同這樣的方向而去執行,免得最近社會安全的問題就出來了,你們希望他們趕快施打,結果反而被抓走了,這個才是問題。應該是這樣講,我剛剛也只是乍聽,也許陳椒華委員也是在關切這個議題,是不是為了要讓這些移工,甚至是跑掉的,不要變成我們的防疫破口,能夠有效的施打。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參考泰國的政策,泰國對於失聯移工的政策是,如果失聯移工願意的話,甚至還可以給他們一些豁免,有沒有可能這麼做?當然我知道失聯移工的主管機關是移民署,部長覺得這個政見、倡議有沒有可行性?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就是牽涉到轉正的問題,其實影響層面很大,也不是單勞動部就可以去做。 張委員其祿:對,所以我才說你們能不能協調? 許部長銘春:這已經是院的層級,需要跨部會討論的議題,其實之前討論過,但是後來覺得這個部分茲事體大,而且牽涉到修法等等,不是那麼容易。但我認為鼓勵移工,尤其是失聯移工出來施打,從疫情發生以來,包括篩檢、施打等政策,其實移民署和我們都跨部會一直努力,不要讓他們有任何的疑慮,只是單純站在維護他的安全,鼓勵他出來施打,其實我們已經做了很多人道或相關的協助,所以我覺得我們用這樣的方式可以促使他出來施打。 張委員其祿:我必須直白地說,在防疫期間防疫可能是所有的priority裡面最先的,說實話,這也是有點便宜行事。 許部長銘春:這是權宜措施啦! 張委員其祿:對,這是事實。但是還是可以再繼續研究一下,儘量讓這些移工甚至是失聯的都能夠打好打滿,這是很重要的。最後一個問題,打好打滿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我們也很關切,比如外籍遠洋漁工,他們是比較尷尬的角色,簡單講,他們只持護照、海員證而無居留證,這樣就會造成他們無法在臺灣登記施打疫苗,甚至他們有時候只是短期靠岸,但這也不是完全沒有防疫的問題,部長,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解決方案? 許部長銘春:遠洋漁工部分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不過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參考,為了防疫的需要,現在疫苗也比較充足了…… 張委員其祿:他們是不是也能夠適用現在我們對於失聯移工的政策?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是否能夠適用,我們會再反映給農委會,請農委會研議之後向指揮中心提出要求。 張委員其祿:最近關切的是國內失聯移工的問題,但是這種暫時性靠岸,其實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發生破口,所以我覺得疫苗充足的情況之下,說實話,這些人也應該照顧一下,這個部分請部長和整個行政院內部協調一下。總之,我們還是希望儘量能夠施打,不管移工的性質如何,就算只是臨時靠岸,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打好打滿,防疫優先,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許部長銘春: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2時32分)部長好。大家討論的逃逸移工疫苗施打相關法規範的豁免,這確實是一個比較嚴肅而且嚴重的問題,你們還是要回去跟指揮中心溝通,當然防疫是很重要,我其實在最早的時候就跟疫情指揮中心主張過相關的請求,外籍移工和我們生活在一起,如果疫苗足夠,就必須讓他們也能夠施打。有關逃逸移工的部分,當他施打以後,我們到底要怎麼去面對這個問題,我覺得還是要有統一的作法,好不好?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好。 楊委員曜:這部分是我在質詢之前先跟部長提醒的。部長,我今天最主要是討論有關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在釋字第807號被宣告失效,之後當然會衍生出一些修法的問題,在還沒有修法之前,你們有訂定一個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這必須要落實,因為法律是不能有假期的,勞動部的反應也很快,修法畢竟比較慢。我不知道部裡面現在修法的進度研議到哪裡了,但我要先跟部長溝通幾個觀念,第一個,被宣告失效的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是以違反性別平等為宣告理由,現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這個沒問題,這個就是我們剛剛講的性別工作平等權的問題。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機構沒有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這是例外允許的部分,這個部分有沒有被宣告失效?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大法官…… 楊委員曜:其實第一項就全部失效了。 許部長銘春:對。 楊委員曜:但書的規定你們在修法的時候會不會繼續?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的修法就是抓一個大原則,第一個是不分性別,夜間工作的權益保障就是要一視同仁。第二個是母性保護規範,如妊娠、哺乳期間等母性保護的規範,我們就是不打折,還是維持。 楊委員曜:對,這個一定要。 許部長銘春:很重要的是要尊重個別勞工的意願,但是我們也要讓工會或勞資會議還是要有角色。 楊委員曜:我現在要講的是,工會或勞資會議會不會反而變成限制個人工作權選擇的障礙?因為臺灣畢竟還有很多企業工會並不是很健全,假如健全的話就不會有這個釋憲案,我們這樣講應該沒有問題,對不對?這個釋憲案大概是有一個分公司的工會後來變成企業工會,所衍生出來導致後來的釋憲問題。 我個人覺得夜間工作關係到職場安全保護、交通問題,甚至是住宿,雇主都必須要承擔雇主的責任,可是勞工願不願意夜間工作沒有團體性的問題,所以我個人覺得不需要經過工會或是勞資協議,部長,你應該聽得懂我的意思。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我認為夜間工作還是要以尊重個人意願為優先。 楊委員曜:對,按照剛剛部長跟我的討論,我們覺得修法的方向應該是要朝第一個保障性別工作平等。第二個保障勞工自主意願下夜間工作的職場安全及交通安全,對不對?假如這個都沒錯,我們的修法方向也必須要把工會同意拿掉,因為這是個別勞工選擇權的問題,沒有一致,有公私一致性的才需要透過工會或是勞資協議解決。假如沒有,我們應該要尊重個別勞工,有的勞工確實需要夜間工作,雇主的各項保障也完善了,這個應該沒有問題,當然還是必須要有勞工的書面同意,我們再透過行政管制,雇主必須要把勞工的書面同意送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不定時查核公司各項保障到底有沒有落實,我覺得這樣的修法方向應該會比較完整。 其實釋字第807號的解釋理由裡面,就有提到我剛剛講的觀念,要不要夜間工作其實涉及個人工作選擇權的問題,並沒有團體性。我藉由今天的質詢提供這樣的建議給部長,部長本身是名律師出身,看樣子你是覺得本席今天講的在法理上還算有道理,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謝謝委員的建議。 楊委員曜:我們就算事先就修法做個溝通,謝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2時40分)麻煩負責機車外送員交通安全的主管機關代表請上臺。為什麼我不先點名?為什麼要特別讓你們自己自覺、自認為是主管機關的單位上來?今天召委邀請這麼多單位,我還是先給職安署肯定一下,但我相信你一定沒有能力去管理交通道路的安全,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是的。 陳委員瑩:雖然本席瞭解你們真的是主管機關,但是是非常不合理的。沒關係,然你自告奮勇先上來,就先請教我最熟悉的職安署。署長,你可不可以先告訴我,外送員專職跟兼職的人數各是多少或比例多少?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我沒辦法回答,因為它是浮動性的狀況。 陳委員瑩:很好,這題你答對了。 麻煩你告訴本席,外送員的平均工時是多少? 鄒署長子廉:其實有兩個極端,一個是全職的,大概都是超過10小時以上;也有很多是兼職的,每天只做二、三個小時,所以是分開的狀況,因此不會有平均的數字。 陳委員瑩:這一題,你也答對了。 你然這麼回答,我就再請教你,各位注意聽,這些問題都很重要,你認為合理的平均工時是多少? 鄒署長子廉:依照勞基法規定應該是8小時為原則,如果加班應該也不要超過4小時,這樣就不會有…… 陳委員瑩:我再請教你,你有沒有辦法統計這些兼職的外送員總共兼了幾份差?然後全部加起來的工作時數是多少? 鄒署長子廉:目前狀況是很困難的。 陳委員瑩:好,你完全答對了,今天答得非常好,謝謝,請回座。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接下來請教警政署,自認為比較不算是機車外送員交通安全的主管機關代表之一,針對機車外送員的車禍意外事故,警政署有沒有統計並分析事故的特性,例如縣市別、發生的時段、路段,以及有沒有特別危險的時間及路段呢?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戴組長說明。 戴組長崇贒:外送員的交通工具是機車,所以他的屬性跟一般機車交通事故是相當,但是基本上外送員的交通事故特別會跟速度有關係,因為都是有點在搶快,發生的時段大概以用餐時段12時到14時、18時到20時這2個時段比較多。 陳委員瑩:所以比較危險的路段? 戴組長崇贒:一般他在道路上…… 陳委員瑩:統統都危險? 戴組長崇贒:是,因為可能速度太快…… 陳委員瑩:OK!你告訴本席一下,哪一家外送公司的意外事故特別高? 戴組長崇贒:警政署沒有做這個統計。 陳委員瑩:沒有做還是沒辦法做? 戴組長崇贒:沒辦法做。 陳委員瑩:所以是因為想做,但沒辦法做,還是沒有做? 戴組長崇贒:沒有,這種我們沒辦法做,基本上外送員因為第一個,員工登記的問題;第二個,交通工具…… 陳委員瑩:好,沒關係,我瞭解你也沒有辦法去辨識哪一家,因為還有運輸業者重疊的問題。 戴組長崇贒:是。 陳委員瑩:從主管交通安全的政府機關來看,你認為機車外送員的駕駛行為模式跟一般機車用路人會一樣嗎?誰會有比較大的時間壓力? 戴組長崇贒:外送員比較有時間壓力。 陳委員瑩:誰會有比較多違規的可能性? 戴組長崇贒:以我們在道路上看到,而且從最近的數據來看,外送員的車禍是比較高。 陳委員瑩:109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訂定了外送平臺業者自治管理條例,要求業者要提出交通安全管理計畫,而且針對外送員的事故統計分析原因,並依其原因來歸咎責任。雖然分析不算很清楚,但是起碼有點出一些問題,就是109年總共有1,990件意外,傷亡有1,471人,外送員有883人,39歲以下占73%,因此針對外送員在臺北市的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是刻不容緩的,本席要再請教,新北市有做嗎? 戴組長崇贒:新北市也有一個自治條例。 陳委員瑩:臺北市、新北市…… 戴組長崇贒:大概就只有這兩個縣市有…… 陳委員瑩:所以本席認為全國其實應該要做得比臺北市更完整才對,就是全國都應該要來做,你同不同意? 戴組長崇贒:外送員當然要從源頭管理,如此我們在執法末端的執行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陳委員瑩:不是,你都一直打太極,我聽不太懂,我只是問你全國是不是更應該要來做? 戴組長崇贒:外送平臺確實要做規範管理。 陳委員瑩:好,謝謝。你們在高速公路上都會有標示提醒駕駛人注意安全,警察廣播電臺也會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請問你們針對機車外送員做了哪些安全方面的提醒?有沒有? 戴組長崇贒:這部分有,平常包括透過媒體、廣播電臺跟社區治安會議有針對這一部分做提醒,也有通報各警察機關要跟外送平臺聯繫,加強提醒。 陳委員瑩:可是大家有看到嗎? 戴組長崇贒:跟外送平臺聯繫、交通規範等,還有對外送員的交通教育加強指導規範,這一部分,我們有在做。 陳委員瑩:我是說在路上及時的提醒,你們有沒有做? 戴組長崇贒:路上的部分,一般沒有特別針對…… 陳委員瑩:就沒有嘛!有的話,我們就會看到,難道你們不重視,覺得這比較不重要嗎?還是你覺得機車外送員的交通意外是勞動部職安署的工作,是他們的責任? 戴組長崇贒:不是這樣,外送員基本上使用的交通工具是機車,我們針對所有使用機車的人來提醒,這樣應該可以達到目的。 陳委員瑩:講到這個是很諷刺,因為今天機車外送員的主管機關其實真的是勞動部職安署安全組的業務,但是這真的很不合理。 請教一下交通部,知不知道foodpanda的安全帽是什麼顏色?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foodpanda的是紅色的。 陳委員瑩:你有色盲嗎?foodpanda的安全帽是什麼顏色? 陳司長文瑞:粉紅色。 陳委員瑩:桃紅色。 Uber Eats的安全帽是什麼顏色? 陳司長文瑞:Uber Eats我知道箱子是綠色,可是安全帽…… 陳委員瑩:你不要看簡報上面是什麼色,你就講什麼色。 陳司長文瑞:因為安全帽的規範,我比較不清楚。 陳委員瑩:你不會答也沒關係,foodpanda是桃紅色,因為他們是自己有制服,但是Uber Eats看起來是沒有規範,就是亂七八糟隨便戴都可以。 交通部制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是不是有限制駕駛員的工作時數、車輛檢驗、車體外觀,甚至個人小貨車都有規範?為什麼像機車外送員一樣使用道路、一樣是運輸的服務,尤其是現在連家樂福、全聯的商品都可以外送,為什麼機車運輸業卻沒有管理規則呢? 陳司長文瑞:目前貨運業可以使用一般的貨車跟機車,當然一般貨運車輛的外觀都有相關的規範,機車的部分,目前是沒有相關的規範。 陳委員瑩:目前沒有,謝謝。協助道路指揮交通的義交跟警察的衣服上面都有反光背心及外套,這對他們安全來講是很重要的,那機車外送員每天那麼長的工作時間,不論是白天、黑夜,然後颳風、下雨,在大街小巷都非常辛苦地鑽來鑽去,但是交通主管機關不認為自己是交通主管機關,卻認為他們跟一般機車用路人一樣,不需要有特別規範。 陳司長文瑞:沒有,我想這個部分,從行業管理,包括運輸業、交通部跟勞動部通力合作,對平臺外送業者的管理,基本上,是一起來處理跟規範,當然提升它的行車安全,如果對業者或者是外送員能夠有更大的規範,能夠提升行車安全,我們都可以跟勞動部一起來做相關的要求。 陳委員瑩:其實那個問題,你們自己處理一件事就可以做到了,就讓我們繼續聽下去。 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貨運業者不論是車子跟駕駛是不是靠行的,也就是不論僱傭關係是聘僱或是勞務承攬,只要是利用道路在執行貨物運輸,一律都要納入規範。交通部不應該放任機車外送員的意外頻傳,然後悶不吭聲,任由勞動部職安署一直揪結在僱傭關係上,然後還要提出指引,想辦法解決交通意外,這對職安署來說實在是非常不可能的事情,反而交通部才是真正的交通主管機關,所以我今天一直強調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它可以處理,只要你們把機車運輸業比照汽車運輸業者納入管制就好了,所以我在這裡提出一個具體要求,希望警政署資料分析完之後,就是額外給你們2個月的時間,納入管制檢討報告,然後交到衛環委員會,交通部跟警政署可不可以做到? 陳司長文瑞:沒關係,我們會一起檢討。不過跟委員報告,就交通安全來說,交通部責無旁貸,平臺外送業者在運輸業的部分,包括外送員的駕照管理、駕照有效性跟交通違規,如果有比較多的違規跟事故的話,基本上交通部各區監理所站都會列為重點稽查業者。 陳委員瑩:因為汽車駕駛的工時,你們有規範,但是機車駕駛的工時就可以不用限制;汽車運輸業者使用年限要限制,機車就不用,現在連50CC的機車等等也可以送,所以你們要特別注意,剛剛要求你們納入管制的檢討報告,希望可以在2個月內送交衛環委員會。 陳司長文瑞:好,沒問題。 陳委員瑩:謝謝,也謝謝主席。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2時55分)部長,我們很遺憾上個月看到新北市的三鶯線工程又發生工安意外,導致3死2傷的情況,想討論一下勞檢相關的部分,依據職安署的資料,2018年到2021年三鶯線工程檢查場次有135次,停工5次,總共罰款234萬元,顯見有非常多的工安意外。 如果回到新北市來看新北市專案勞檢的狀況,從2016年到2018年也分別被檢查出有12項缺失、30項缺失、28項缺失,但是相對的罰款金額卻非常低,同時更在2019年得到了新北工安獎,並從此之後未實施專案勞檢。再來看2021年,因為2019年之後都沒有勞檢,到2021年4月發生工程車翻覆,11月發生剛剛所述的工安意外,造成3死2傷的慘劇,直到12月才又再次實施專案勞檢,同時檢出13項缺失,中央和地方其實有非常大的落差。 回頭看新北市工安獎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特別提到勞檢處針對獲獎之單位將不主動實施專案勞動檢查,請教部長覺得這樣是合理的嗎?或者針對中央跟地方看起來有非常大的落差情況下,您可以接受嗎?是不是應該討論如何來做改善?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我覺得的確要檢討,因為這主要是地方政府自己的獎項,這樣的規範是不是合理、適宜?我們再跟新北市做討論。 王委員婉諭:我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討論的原因就是因為三鶯線的管理單位其實是職安署,應該是由中央來檢查,但是的確其工地是在新北市,所以有這樣的情況,中央及地方都會實施勞檢,令人非常難以接受的是它有這麼多被檢查出來缺失項目,且在職安署裁罰金額非常高的情況下,卻能夠獲得工安獎,更讓人擔心的是,一旦獲獎之後,就不會實施專案勞檢,我覺得這都可能導致意外發生的情況,也許我們會覺得如果有實施專案勞檢讓這些意外能夠被避免掉,是不是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遺憾?然現在遺憾已經發生了,我覺得必須具體檢討這樣的作為是否合理,也要積極處理。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我們跟新北來主動聯繫討論,不過以中央來講,公共工程的部分,中央跟地方都各有檢查的權限,尤其針對相關高風險的公共工程,中央可以掌握的,我們會主動加強勞檢。 王委員婉諭:我想中央、地方各有其權限,所以有兩個部分需要做具體的檢討,第一,新北市工安獎讓獲獎單位不用再被專案勞檢是否合理?第二,就職安署而言,新北市勞檢有這麼多項缺失,同時得獎,以及裁罰金額這麼低是不是有不當的情況?這都必須要做檢視,還有這些專案勞檢的缺失是否有具體落實改善?因為目前看不到相關的資料,也得不到相關的數據,所以想知道專案勞檢項目後續的具體落實情況,以及改善是怎樣實施?這三個部分都希望勞動部可以一併來協助處理,並且能夠提供具體的成果檢討報告說明這些事情是怎麼進行的,是不是應該做調整? 許部長銘春:好,我們都檢查過,等複查之後,再把相關改善等資料陳報給委員。 王委員婉諭:好,大概什麼時候可以來做具體的討論?在工程繼續進行的情況下,真的不希望再發生任何工安事故。 許部長銘春:第一,我們可以會後馬上聯繫新北市。第二,複查的部分,一般複查都是1個月,不知道時間到了沒?因為還沒複查,是不是可以給我兩個月的時間? 王委員婉諭:是不是先就之前已經做過的部分來做瞭解,為什麼有這麼多項缺失,但是裁罰金額相對的少,以及這些缺失在當時有什麼具體改善,新北工安獎是不是應該做檢討和改進等,這些是不是在1個月內先給我報告?複查的部分在兩個月之後再給我們相對應的報告。 許部長銘春:好,可以。 王委員婉諭:好,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不在場)葉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2時59分)我去年就質詢當時的交通部長林佳龍,我不知道是人去樓空還是人微言輕?他現在不在了。去年的提案,你們還記不記得?你們交通部有「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內容是要運用大數據去診斷交通的癥結,提出任何改善的方法,包括修法或者任何的形式及方式。1年了、林佳龍走了,我現在看我的那份提案,你們現在處理到什麼程度?當時是有承諾我的!毫無印象?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這部分的話,因為在相關的事故…… 江委員永昌:算了!你這樣的回答,其實是浪費時間。 陳司長文瑞:不是,上次紀錄是由警察機關處理…… 江委員永昌:當時我提的是臺北市外送機車,如果有發生事故,他都會被註記,但全臺灣就只有臺北市有外送機車喔?全臺灣只有臺北市的外送機車會發生事故喔?如果你們善用大數據找出癥結來研擬、判斷及改善,有很多種處理的方式,交通部就扛起來全國來做,你們承諾了又沒做到,你們現在的網站也是空白的,這樣不好吧?要不要回去看去年10月質詢跟提案的結論? 陳司長文瑞:好。因為事故現場的處理,基本上是由當地的員警做相關的紀錄,當然這部分我們跟…… 江委員永昌:現在是跟你說那些事故的大數據如何進行判讀,是全國的,不只是臺北市的,目前臺北市有,這樣我還要再花時間說明嗎? 陳司長文瑞:好,我們…… 江委員永昌:這個沒做到,隔了1年,跳票、空白,趕快回去想辦法及補正。 陳司長文瑞:是。 江委員永昌:接下來就教於勞動部。剛剛講他們都沒有進度,現在講你們查無紀錄,外送平台如果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在你們公告的網站上是不是應該可以查到紀錄?講比較低的違規事件,不穿制服、不戴安全帽,或者其他的違反事項,你們上面是空白一片,難道他們真的都沒有外送員?我還沒有辦法連結到發生交通事故跟職安是有關係的,你們付之闕如,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無開罰紀錄,系統做得這麼好,卻無開罰紀錄?還是你們應該呈現,卻沒有呈現?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我請職安署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針對外送員發生重大事故,我們會做查辦,如果依照我們的設置規則跟指引,保險公司會先去做確認,如果他依照職安法或是勞基法給予補償,當然就不會有後面的違反事項,細節部分我們再做進一步的釐清。 江委員永昌:可是你這樣是在幫雇主背書嘍?因為現在幾乎是空白的,所以你現在是告訴本席,從開始辦理到現在都沒有違反勞動法令,都沒有任何案件?你是在承諾嗎? 鄒署長子廉:有,有案件正在行政訴訟中。 江委員永昌:有嘛! 鄒署長子廉:是。 江委員永昌:所以請馬上改進,也就是叫你們保護外送員,結果你們越保護越厲害,反而讓他們從僱傭關係脫離,改了契約變成是承攬關係,怎麼會越做越糟糕,這會讓人家不解。其實你們在僱傭和承攬當中有一個表格,很多項目可以勾選,勾到最後就能知道,應該定義為僱傭、承攬,還是定義為混合,你們有這份表格啊! 許部長銘春:對啊! 江委員永昌:而不是到最後變成看企業主跟員工之間的契約,這一點我也覺得很詬病。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不會只看契約啦!我們會針對實際個案的情況,包括檢核表,一一去做檢視。 江委員永昌:現在大部分都轉向變成承攬制,不穿制服在家接單,變成往那個方向去逃脫雇主應有的責任。 許部長銘春:如果真的有具體的個案爭議出來,我們還是會按照檢核表的相關事項,從屬性、人格、組織及經濟等25項做判斷,不會只是因為不穿制服就一定是承攬,這還需要實際去看。 江委員永昌:儘量努力啦!今天這個跟防疫有關的事情,你們明明對於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有一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這裡面有規定一些項目,但這些還不夠,因為疫情發生了,所以你們在今年2月於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又多了一個裁量基準,此裁量基準就會將關於傳染病的部分寫清楚,關於應該要儘量自主健康管理一人一室、保持距離等規範寫進去,這個完備了嗎?結果6月時還不是一樣,在新竹科學園區發生不肖仲介業者把確診者跟有接觸史的移工送至一般旅館,被新竹市政府開罰,這表示雖然你有管理辦法、有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有裁量基準,但沒有落實,沒有落實的原因是什麼?導致新竹市政府去重罰,後面還會不會再發生?有沒有找出弊端? 許部長銘春:委員,關於落實面的部分,我們會加強做查核,因為這個…… 江委員永昌:部長,我來講比較快,像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的訪查作業是3個月以內完成訪視;而臺北市的移工查察業務作業要點規定,移工入國之後,在雇主辦理入國通報後30日內派案,移工檢查應於派案後30日內前往訪視。你看各縣市就有落差,這也是其中一個疏漏,也許你們的裁量基準、原本的生活照顧計畫書規定得很完善,但是沒有落實,沒有落實是什麼原因?我今天在這裡就列舉一個,各縣市的訪視時間大有落差,這必須去做一個盤點與檢討。 許部長銘春:好。 江委員永昌:再提一個,你知道像現在的生活照顧計畫書,有一些事情是仲介業者去做,可是雇主要擬定,由雇主所提出,但問題是你有沒有去看雇主跟跨國人力仲介是否按照就業服務法擬定契約?可是在契約裡只有寫明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的外國人要去指定醫院做定期健康檢查等等,就這樣而已。可是你知道當我們疫情大爆發的時候,很多防疫措施是非常嚴格的,要不就寫符合就業法的規定,可是你又只寫就業服務法當中定期健康檢查的規定,你是把契約應該服務的範圍限縮,還是擴大?你能否聽得懂我的意思?按照雇主與仲介簽的契約內容,你們在第二條服務項目的第五項中,又依就業服務法去寫關於定期健康檢查的項目,提供這項服務又被壓縮成健康檢查,可是你要知道整套的防疫規定,如果仲介沒有去做會不會被處罰?會啊!但雇主跟仲介之間的契約約定,卻沒有將這樣的精神以文字表達後加進來,我覺得這是很有問題的,你能理解嗎? 許部長銘春:對,我知道,今年特別因為有疫情的關係,其實很多東西沒有辦法去執行,我覺得未來在整個契約上面,應該要有一些概括條款讓它能夠有彈性,如果真的遇到像疫情這樣事變的狀況可以來因應,但是針對這部分,其實我們另外有訂定行政規則裁量基準,讓他們雙方的法定義務能夠因應疫情有一個明確的規範,不會因為單純違反契約就被裁處。 江委員永昌:不是,你要這樣想:我是雇主,你是仲介,而他們是外籍移工。你不符合防疫措施,你會被處罰,但我有生活照顧計畫書,我也會連帶被處罰,可是我跟你的契約當中卻沒有明定你本來就應該要有這樣的服務,後面還是會有疑慮。防疫措施該提供的各項內容應該要併進來,就看文字如何修改臻至完美,我是這麼建議,這樣會比較好,如此權利義務才會明確啊! 許部長銘春:對,謝謝委員建議,我覺得這部分應該來檢討,我請他們於文字上再做一些修整。 江委員永昌:看怎麼樣去做。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高委員虹安:(13時10分)許部長好。最近我們都在談論如何能夠擴大疫苗的施打率、接種率,我們看到其實各部會,包含地方政府都祭出相當多的誘因,我想勞動部負責的當然是勞工相關的部分,怎麼樣能夠提升他們的施打率。在這裡跟您分享一則新聞,前一陣子我們看到臺中市政府有一個不錯的措施,今天如果符合第一劑、第二劑接種年齡跟間隔的類別,只要單一種疫苗預約接種人數滿30人,就可以跟轄區的衛生所登記,媒合這些院所之後,由衛生所提供一些醫療團隊到現場定點來協助這30位以上的民眾做施打。 我今天看到你們送來立法院的專案報告中有提到,目前合法移工接種第一劑是81%、第二劑是31%,我覺得在衝高移工接種的數字上,我今天有一個小小的建議想要帶給部長跟組長。首先,因為我最近在科技業有進行一些簡單的座談會,他們告訴我有一些科技業老闆非常貼心,他們自己包遊覽車,還由專人帶移工們去醫療院所施打疫苗,因為有時候你要移工自己去預約平台預約,然後去做這些事情,他們其實是比較不方便,所以變成老闆們額外做這件事情。你知道其實像之前爆發疫情群聚的京元電子,他們光移工的人數可能就有2,000人,所以現在有很多的科技業都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是怎麼樣讓他們的移工儘快施打,我想這件事情跟政府的策略也一樣,我們如何儘快提高移工的施打率。 所以我這邊想要建議,有沒有可能在政策的部分定下來,讓相關的醫療單位可以來協助企業進行移工的接種,像今天這個企業可能有幾位員工,例如100位、500位、1,000位、2,000位,他可以做一個簡單的意願登記就好,並要求可能是衛生所或醫療院所來協助他們,這樣可以省去很多業界的麻煩,不知道部長跟組長認為這樣的idea好不好?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高委員好。謝謝委員,我覺得這想法很好,這等於是外展服務,就是統計有多少人數,直接由醫療院所派人施打,我覺得這樣是最快的,這部分其實在之前要提高施打率的時候,也有做這樣的規劃,透過經濟部…… 高委員虹安:是,什麼時候可以上線呢? 許部長銘春:已經在做了,包括經濟部、科技部都有跟相關的雇主、事業單位做…… 高委員虹安:事業單位,但我們的意思是如果企業可以主動提出申請呢? 許部長銘春:對,當然可以,他們提出申請以後,我們就會進行聯繫外展…… 高委員虹安:目前有這樣的政策嗎?經過我們跟你們的國會聯絡人確認,其實目前是沒有明確地告訴大家有這樣的政策,是不是有確定在網頁哪一個地方有公告申請的方式?還是只有你們自己所屬的事業才會知道呢? 許部長銘春:應該都有宣導。 高委員虹安:如果你確定這樣的模式是可以的,我想業者也都會很開心,你們應該要公布在哪一個網站,或者甚至透過媒體發新聞稿的方式,廣發告訴大家,我覺得這樣的方式可以加速移工接種的施打率。就算你今天說有這個方法好了,我看完你的報告,報告裡還是只有提到鼓勵大家上疫苗預約平台以接種啊! 許部長銘春:比較具體的方式,我覺得就在我們的網站把它寫清楚。 高委員虹安:是!網站上面寫明申請方式,其實像臺中市政府的作法,就是有一個很明確的申請方式,30人以上、第一劑及第二劑須符合什麼資格,就很明確地寫下來,我覺得你們現在應該趕快去做這件事情,這樣就可以加速移工部分的施打。 許部長銘春:好。 高委員虹安:另外一個,如果職業工會或者中小企業提出應該也是可以吧?比照辦理嘛! 許部長銘春:可以,我覺得這些都可以來做。 高委員虹安:就有點類似於團購,大家揪團打疫苗的概念,同時他們也可以省去舟車勞頓。 許部長銘春:只要達一定的人數,我們就機動地派人去施打,我覺得這樣最快。 高委員虹安:是,也可以減少行政程序,因為對醫療院所來講一個、一個去,跟一整批直接去,其實是相對比較方便的。謝謝部長願意承諾這件事情要儘快來做。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高委員虹安:最後一個問題是我們在失聯移工的接種專案上,昨天當然也看到菲律賓失聯移工的新聞,他今天是去診所進行施打的時候,發現他沒有健保卡,所以就發生了一些口角,診所當然也就去通報了。我覺得這件事情也是另外一個問題,我今天想跟你們討論有沒有更好的作法,例如我們是不是可以跟一些宗教團體或是NGO合作,你也知道偏向這種失聯的移工,假設有5萬個好了,可能會在某一些群聚的地方,他比較容易會過去,我其實建議可以採取匿名施打之外,對於這些宗教團體或是NGO的場地,大概有幾個點也都知道,是不是有可能請他們來協助及規劃做一些匿名的施打,能否透過這樣的方式?因為診所當然也會擔心,今天診所收到一個沒有健保卡的人要來施打,其實他們也會緊張啦!所以這部分有沒有更好的作法?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文秀: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這次的專案,就特別希望透過跟宗教團體跟NGO合作,請他們來協助做醫院的登記,如果人數充足的話,對於外展的這部分,我們會再跟疾管署研議,請他們到特定的地點去做施打。 高委員虹安:好,謝謝組長。我有一個疑問,其實你們都有些滿好的方法在做,就是外展服務的新方式,那怎麼都沒有寫在報告裡?我今天很認真的看你們的報告都沒有看到,我才想還是用我的質詢時間來問一下,如果有的話非常好,那請補上相關的政策說明,還有今天對外公布宣導部分請再加強,並加速提升接種率,畢竟春節返鄉潮,還有四大公投日會有很多的人流移動,希望大家都能夠一起努力,讓國人的接種率可以提升,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美惠及劉委員建國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廖婉汝、李貴敏、陳明文及陳玉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廖婉汝書面質詢: 題一:新冠肺炎的Omicron變種病毒株有疫情在失控的趨勢,現有新冠疫苗是否有能力對抗Omicron尚難知悉,在此情況下,衛福部有何疫苗政策?我國現有庫存新冠疫苗是否足以應付新一波疫情大流行? 說明: 一、新冠肺炎的Omicron變種病毒株已攻陷全球至少46國,美國與歐洲的感染病例都增加,並有爆發社區感染之虞,澳洲和南韓更出現社區感染病例。 題二:面對新冠變種病毒Omicron,我國的人流管控標準為何? 說明: 一、變種病毒Omicron已在世界開始傳播,衛福部長陳時中過去曾坦承「公文跑不贏病毒」,國際多國邊境建議政策已再開始管制,我國面臨春節假期,卻逐步呈現放寬趨勢。儘管指揮中心不斷前調會滾動時調整,但調整指標為何?是否等到本土感染才開始調整? 二、根據報導,已有香港檢疫民眾於旅館檢疫期間經空氣傳播感染,代表防疫旅館未必安全,指揮中心針對防疫旅館檢疫有哪些強化措施? 委員李貴敏書面質詢: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image: image4.jpg]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image: image5.jpg][image: image6.jpg][image: image7.jpg][image: image8.jpg] 委員陳玉珍書面質詢: [image: image9.jpg][image: image10.jpg]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