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4.png]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00萬元,照列。 第8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770萬元,照列。 第86項 教育部1,360萬元,照列。 第87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88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89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2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3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152項 原子能委員會181萬元,照列。 第15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54項 核能研究所150萬元,照列。 第190項 文化部900萬元,照列。 第191項 文化資產局200萬元,照列。 第192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照列。 第193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0萬元,照列。 第194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8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0萬元,照列。 第196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7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198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199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無列數。 第200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無列數。 第201項 科技部1,935萬元,照列。 第20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244萬7千元,照列。 第20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43萬元,照列。 第20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49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4億7,892萬6千元,照列。 第77項 教育部4,901萬6千元,照列。 第7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36萬元,照列。 第79項 體育署320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圖書館209萬元,照列。 第8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2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21萬2千元,照列。 第123項 原子能委員會9,492萬3千元,照列。 第124項 輻射偵測中心205萬1千元,照列。 第125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153萬9千元,照列。 第126項 核能研究所1億3,400萬元,照列。 第159項 文化部82萬元,照列。 第160項 文化資產局420萬元,照列。 第16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78萬8千元,照列。 第16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379萬元,照列。 第16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70萬元,照列。 第16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370萬5千元,照列。 第16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114萬4千元,照列。 第166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萬6千元,照列。 第167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30萬元,照列。 第168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0萬元,照列。 第169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060萬8千元,照列。 第170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70萬8千元,照列。 第171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498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433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租金收入」4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0萬3千元。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7,088萬2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權利金」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338萬2千元。 第101項 教育部2,688萬9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6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58萬9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6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67萬3千元,照列。 第170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71項 輻射偵測中心2萬元,照列。 第172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73項 核能研究所317萬5千元,照列。 第208項 文化部5,854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文化資產局249萬2千元,照列。 第210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7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217萬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11萬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00萬5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437萬3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8萬9千元,照列。 第216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5萬3千元,照列。 第217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9萬元,照列。 第218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0萬6千元,照列。 第219項 科技部1,149萬7千元,照列。 第220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億7,523萬2千元,照列。 第221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萬元,照列。 第222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1萬6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億2,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1億3,680萬7千元,照列。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62萬8千元,照列。 第101項 教育部原列3億8,968萬7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9,168萬7千元。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億5,410萬3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70萬8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1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第168項 原子能委員會6萬3千元,照列。 第169項 輻射偵測中心8千元,照列。 第170項 核能研究所137萬7千元,照列。 第205項 文化部2,059萬7千元,照列。 第206項 文化資產局354萬2千元,照列。 第207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721萬8千元,照列。 第208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545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934萬5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84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08萬3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7萬6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30萬3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6萬3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129萬4千元,照列。 第216項 科技部305萬1千元,照列。 第217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7千元,照列。 第218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19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31億5,999萬9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12億8,839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如下: (一)「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00萬元。 (二)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 (三)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200萬元。 (四)第4目「南部院區」5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1億5,099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1項: (一)111年度中央研究院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預算編列63億6,461萬1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正鈐 林奕華 李德維 萬美玲 高虹安 范 雲 張廖萬堅 周春米 吳思瑤 王婉諭 林宜瑾 賴品妤 陳秀寳  (二)111年度中央研究院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預算編列42億1,793萬1千元,凍結4,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高虹安 萬美玲 吳思瑤 周春米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111年度中央研究院第4目「南部院區」預算編列10億1,348萬1千元,凍結1,5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高虹安 周春米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林宜瑾 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賴品妤  (四)111年度中央研究院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12億8,839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高虹安 吳思瑤 周春米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五)有鑑於轉型正義係我國民主化過程未竟之業,亟待處理之轉型正義相關事宜,無論是重建歷史記憶與真相、促進社會和解、抑或清查不當黨產,均為國家重大工程,並非一蹴可及。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定將1945到1992年之間訂為「威權統治時期」,授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將針對該期間之「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展開調查處理,並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等事項,其中中正紀念堂更被視為重點威權象徵,勢必將進行轉型。據悉促轉會已於2021年9月8日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作為中正紀念堂主管機關之文化部,更將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合作策辦政治受難者藝術創作展,以及籌劃檔案史料展。 中央研究院為辦理憲政主義之區域關連與人權保障的在地實踐,故111年度預算編列法律學研究4,400萬6千元,其中擬辦理歷史記憶的倫理IV,持續探討「記憶」、「責任」、「和解」、「正義」等核心概念,邀請專家學者參加研討會、演講、舉辦工作坊、出版專書等方式,中央研究院隸屬於總統府,實乃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建議中央研究院允宜持續對轉型正義議題擴大研究,除自辦活動之外,更可與相關部會進行合作,協助我國落實轉型正義,以共同迎向更民主、更開放,多元價值並存的願景。 提案人:吳思瑤 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六)有鑑於109年文化部辦理「公共服務創新專業服務協力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執行,以Open Call徵求5件具整合服務體驗,其中「癌症優質生活支援之O2O一站式服務平台研發計畫」,運用服務設計思維結合人文藝術元素,打造癌症病人所需醫療及生活資訊與資源之公共服務平台,後續更召集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台灣設計研究院以及醫院等單位,將進一步研擬未來「藝術輔療」政策可能性。「藝術輔療」即為社會處方箋的型態之一,藝術輔療於國際發展已行之有年,於後疫情時代更具發展潛力,使文化藝術有進場機會,據悉108年文化部轄下之國立臺灣博物館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失智友善博物館處方箋」,並出版博物館處方箋實務手冊;109年文化部轄下之國家交響樂團亦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以音樂處方箋計畫,為個案及照護人員,規劃專屬系列音樂會,上述均為我國文化館舍推動社會處方箋之試辦案例。經查中央研究院轄下之藝文館所,有歷史文物陳列館、民族學研究所博物館、嶺南美術館、生物多樣研究博物館、傅斯年紀念館、吳大猷紀念館、錢思亮紀念館、胡適紀念館等館舍,基於藝術輔療可應用之領域甚廣,建議中央研究院應評估轄下之藝文館舍是否合適,並尋找合適之試辦醫院,釐清相關單位角色定位及可提供之資源,再提出試辦模式與架構,俾利有助藝術輔療方案研發、文化內容應用,同步鼓勵更多藝文工作者投入。 提案人:吳思瑤 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七)有鑑於我國內政部統計數據,2020年我國單獨生活戶為304萬1,975戶,已正式突破300萬戶大關,占我國家庭總戶數893萬3,814戶的34.05%;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蘇國賢教授亦引用由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主辦、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主持之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之數據,比較1997至2017年20年間之臺灣人的核心網絡,1997年為4.62人,至2017年銳減至2.92人,明顯縮減下降,足見我國已有邁入「孤獨社會」之趨勢。邁入「孤獨社會」並非我國特有之情事,綜觀國際社會,英國紅十字會報告指出,在英國6,564萬人口中,超過900萬人,1/7的人表示感到孤獨,2018年1月17日,英國時任首相Theresa May據此成立「孤獨事務部」,任命時任體育與公民社會政務次長Tracey Crouch擔任「孤獨事務大臣」,並預計在2023年全面施行「社會處方箋」政策,將成為英國重要預防醫療;而日本更以孤獨死聞名,並於2020年自殺人數突破2萬人,為11年來首度上升,女性自殺率多達6,976名女性自殺喪生,比2019年增近15%,時任首相菅義偉成立「孤獨與孤立對策當室」,任命內閣府特命當大臣(少子化對策、地方創生)本哲志為「孤獨‧孤立對策當大臣」,試圖以政策維護國民之心理健康。除我國邁入「孤獨社會」趨勢外,近年來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國人處於封閉性社會,心理壓力無處宣洩,以至於心理衛生雪上加霜,雖然疫情已逐漸趨緩,但根據新聞所載,部分醫療院所之精神科、身心科門診不減反增,又其心理疾病更有衍生身心症、失智症、慢性疾等現代文明病之可能性,為保障我國國人之心理衛生,建議中央研究院允宜加強社會處方箋相關研究,俾利支援政府制定社會處方箋政策。 提案人:吳思瑤 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八)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嚴峻疫情,中央研究院為積極建立我國自有疫苗技術,推動我國全球專利布局,故111年度「國家生技園區」之「園區公共事務營運管理維護費」預算編列3,600萬元、「園區核心設施經費」預算編列5,500萬元、「新技術開發」預算編列2億元,以規劃發展mRNA疫苗之技術。鑑於mRNA疫苗為我國尚未開發之創新疫苗技術,中央研究院已於109年著手開發並建置符合我國GMP規範之「mRNA先導研究設施」,並擬於111年度著重於該疫苗之各項關鍵技術、原物料製程、新技術研發、專利布局4大面向,建請中央研究院允宜加強計畫管理與自主技術之研發,俾利提升我國生技產業之競爭力、成為國家堅強後盾。 提案人:吳思瑤 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九)基於我國早期係以農業做為國家經濟發展基礎,隨著國內工業與科技業的蓬勃發展,農業對國家經濟貢獻逐漸降低,但由於農業仍扮演國家糧食安全與資源永續之重要角色,已成為目前全球高度重視的產業課題。綜觀國際上之農業大國,荷蘭與我國條件最為相近,其農業發展狀況卻天差地遠(詳見附表),荷蘭為國際第2大糧食輸出國與全球最大的花卉出口國,荷蘭善用科技與創新引入農業生產,採用電腦與科技控制農產品生長環境,以提高效率,追求單位成本極小化、產量極大化。荷蘭的農業政策規劃政府、企業與研究單位相互合作的長期目標,除農場與周邊設施形成產業聚落,更與由荷蘭農業自然和食品部撥款的瓦赫寧恩大學(Wageningen University & Research)高度合作,方能有此榮景。根據3間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機構,包含《U.S.News》、《QS Ranking》與《ARWU Ranking》均將瓦赫寧恩大學之農業科學領域列於世界第1,足顯見其重要性;然中央研究院已於南部院區推動農業生物科技轉譯於產業應用,但南部育成中心實際進駐情況均未如預期,顯見中央研究院與我國農業業者缺乏鏈結,為提升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建議中研院應參照荷蘭推動農業經驗,盤點其可借鏡之處。有鑑於蔡英文總統已宣示:「強化臺灣整體數位國力加速邁向智慧國家。」因此,在農業的部分,中央研究院允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科技如何導入農業,積極進行分工研究,以協助調整我國農業結構,並得以提高國內農民收益、保障臺灣農業永續經營,讓農業成為我國面對全球化競爭利基所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 我國與荷蘭農業發展比較表 台灣 荷蘭 國土面積 36,197平方公里 41,500平方公里 人口總數 2,357萬人 1,708萬人, 全國可耕地面積 79萬公頃 183萬公頃 農民人口 50萬人 17萬人 平均農民年收入 107萬(新台幣) 214萬(新台幣) 年產值(2017年) 5,491億(新台幣) 2兆3219億(新台幣) 年度農業出口值 3.9% 22% 貿易總值百分比 46.7億(美元) 1109億(美元) 資料來源: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荷蘭國家檔案》、農糧署《農業統計年報》、農糧署2018年編制《106年農耕土地面積年報》、行政院主計總處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周春米  (十)111年度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項下「園區營運管理維護費」預算編列3,600萬元、「園區核心設施經費」預算編列5,500萬元及「新技術開發經費」預算編列2億元,其中新技術開發經費將規劃發展關鍵原物料、新技術與製程方法之開發。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收入雖呈略增趨勢,但收入與中研院補助間尚有落差,亟應提升研發效益。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加強研發成果產業化,以提升園區財務自主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十一)111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預算編列5億3,456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5億7,176萬4千元減少3,719萬6千元,減幅達6.51%。「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包含延攬資深學人開辦費等6項子計畫,109年度各項子計畫之執行成果均未達預期目標,例如延攬資深學人開辦費主要用於傑出學者至中研院任職時,協助其建立研究所需設備與團隊,109年度預計延攬傑出學者10名,實際延攬9名;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主要係培育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人才,協助博士候選人完成其博士論文,並作為中研院各所人才儲備,109年度預計培育36名博士候選人,實際核定27名。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加強人才延攬及招生工作,提升計畫績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十二)111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2億6,144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億6,785萬6千元減少640萬8千元,減幅2.39%。惟105至109年度「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工作計畫項下「對學生之獎助」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1.56%、86.17%、80.94%、80.98%及75.95%,明顯呈現衰退趨勢。爰要求中央研究院積極推展研究成果,加強與年輕學子互動之深度與廣度,鼓勵年輕學子投入學術研究,以提升計畫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十三)根據中央研究院2021年9月14日更新之「中央研究院編制內人員性別統計表」顯示,中研院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與行政、技術人員之性別人數,分別為男性774人、女性469人,性別比為165。進一步檢視數據,可看出中研院內部存在「高階研究人員男性較多、基礎行政技術人員女性較多」之現象。雖不能單以數字斷定中研院內部存在玻璃天花板,但仍可指出女性在研究職涯發展中,可能因顧及家庭等因素,被迫中斷研究,而使得女性難以向上晉升。中研院已有訂定性別友善之相關措施,例如:設置托嬰中心、女性研究員有生育事實者可延長計畫年限等。惟當前中研院性別比嚴重失衡亦屬事實,為追求性別平權,消除女性研究人員職涯發展之限制,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隨時改善精進性別友善之措施,並廣泛徵詢職員之意見,了解職員需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中央研究院編制內人員性別統計表       (單位:人) 分類 職級 男 女 研究人員 特聘研究員 73 28 研究員 243 64 副研究員 163 7 助研究員 103 56 研究助理 19 26 助理 1 0 小計 602 248 研究技術人員 研究技師 25 11 研究副技師 23 12 研究助技師 26 11 技術助理 2 0 小計 76 34 行政、技術人員 簡任 11 28 薦任 75 139 委任 10 20 小計 96 187 總計 774 469 資料來源:中研院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十四)中央研究院設置歷史語言研究所及語言學研究所,專精於語言研究,對國家語言之保存與鑽研功不可沒,扮演國家語言發展進程之重要角色。歷史語言研究所設立之「歷史文字資料庫統合檢索系統」亦為學術界提供完善周全之字形檢索服務,貢獻良多。因應行政院2030雙語國家政策、「國家語言發展法」上路,本土語言與外語之研究推廣都將成為我國未來10年之研究發展重點,中研院必將參與其中。為敦促中研院在國家語言發展潮流中發揮我國最高學術機關之所能,爰要求中央研究院盤點當前語言研究量能與所需資源,並評估與教育部、文化部等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本土或外國語言發展教育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十五)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將設置「國家量子科技研究基地」,建立核心實驗設施和精密量測、製程所需之低震動量子實驗室與研究空間,並與科技部、經濟部、教育部共組「量子國家隊」,發展關鍵量子材料成長、量子元件製造和量子量測技術,打造台灣成為未來量子科技之國際研發重鎮與產業大國。量子科技為下一世代重要之科研技術,中研院亦編列預算支持量子科技研發,惟南部院區與其量子科技實驗室興建工程二度展延,覓才工作亦亟待進行。為使國家量子研究發展進程順利,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刻正檢討南部院區量子實驗室之興建狀況,並盤點我國量子科技發展所需之人才與資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十六)中央研究院是代表國家最高學術單位,在國際學術交流為避免不必要之國家混淆,外文名稱有其修正必要性;雖廖院長俊智於過去質詢時以「把研究做好最重要」予以回應,然就目前外文名稱有改名之必要,中央研究院亦已對於中研院外文名稱蒐整院內各單位意見,賴委員品妤肯定中研院院內民主討論改名之過程。且未來疫情和緩,國際學術交流可預期將更頻繁,應避免中研院於國際間代表台灣時有名稱混淆之虞,惟目前中研院就本案蒐集意見過程落後,僅有半數單位回覆意見,為督促中研院辦理本案進度及後續更名計畫,爰此建議中央研究院儘快研議後續更為全面、完善之處理方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十七)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長期致力於教育與保育推廣,其研究人員多次針對我國海岸藻礁生態之生物多樣性提出科學論述,並曾示警:若於大潭藻礁所在地興建天然氣接收站,不僅會破壞棲地之完整性,且其工程開發、船隻航運、工業機具運轉產生之水下噪音,亦干擾海洋動物行為,並降低大潭藻礁的健康與恢復能力。鑑於中央政府目前堅持於桃園海岸大潭段之藻礁生態區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港)站,可能導致其周邊海岸地景產生永久性破壞,藻礁生態系恐將消失於台灣,爰請中央研究院彙整目前相關研究成果呈現予國人知悉,並於1個月內將該研究成果提供行政院作為政策修正之建議依據。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十八)為厚植國人英語力,全方位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行政院於107年12月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期許我國於2030年成為雙語國家。鑑於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設有「認知與神經語言學實驗室」等前瞻性學術單位,其研究成果證實語言習得之年齡效應以及其科學基礎,未能支持教育部目前擬將現有師資再培育成為雙語教育師資之政策。為確保「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經由科學、理性、務實之學理基礎加以實現,爰請中央研究院針對語言學習的科學機制展開專案研究,並提出「提升國人雙語能力之語言學習方案」供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參考,以修正當前政策。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十九)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中央研究院111年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因缺工缺料導致計畫進度落後。該計畫進度落後恐導致農業生技、循環永續、臺灣文史等領域研究推進之負面影響。爰此要求中央研究院針對南部院區計畫進度落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二十)中央研究院為培育國家未來學術棟樑、儲備高階研究人才,目前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合作成立「博士班學位學程」,並列為施政重點之一;另又與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合作設立「國際研究生學程」,以期接軌先進國家培育頂尖科研人才之趨勢。反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現有之博士班普遍有資源分配不均、程度參差不齊、招生率不足等困境,導致「流浪博士」逐年增加。鑑於中央研究院現行「博士班學位學程」、「國際研究生學程」成效卓越,爰建議中央研究院就上述「高階人才培育之成功經驗」訂定關鍵績效指標供教育部作為政策修正參考,期許國內高等教育依循模式汰劣留良,亦期藉由該指標之提供,作為諸如太空科技、運動科學、教育領域等特定應用型領域高階人才培育之參考模式。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萬美玲  (二十一)中央研究院公務預算自107年度起補助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營運及研發經費,107至109年度之決算數分別為2億4,000萬元、2億3,834萬9千元及2億5,100萬元。經查107至109年度「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收入決算數分別為30萬元、2,592萬1千元及6,801萬3千元,110及111年度預算數分別為1億0,754萬6千元及1億7,845萬1千元。「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收入雖呈概增趨勢,惟收入與中研院補助間尚有落差。爰請中央研究院積極加強研發成果產業化,以提升園區財務自主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周春米  連署人:陳秀寳  (二十二)經查111年度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部分工作計畫之預期成果未選定衡量指標,或未以量化方式說明可產出之效益。如「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工作計畫項下之「人才培育與延攬計畫」,僅博士後研究學者培育計畫載明111年估計應聘博士後約171名,其餘延攬資深學人開辦費、與國內大學合作培育國際研究生計畫(TIGP)、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研究進修計畫、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及人文講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防醫學院、臺北醫學大學)等均未以量化方式說明可產出之效益。爰請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書各工作計畫之預期成果,除難以量化方式呈現執行成果之項目外,其計畫性質屬於獎(補)助者,或編列獎(補)助費科目者應儘量選定適切之績效衡量指標,說明計畫可產出效益,以利國會端之監督與審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周春米  連署人:陳秀寳  (二十三)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綜合規劃」採分階段開發,第1階段興建公共工程及第I研究大樓,第2階段興建第Ⅱ、Ⅲ研究大樓。鑑於「南部院區綜合規劃」,因缺工缺料問題導致計畫進度落後,因此已有1次修正計畫並展延計畫期程至111年,又為設置量子實驗室辦理第2次修正計畫並展延計畫期程至113年3月。惟設置量子實驗室僅影響第Ⅱ研究大樓之內部裝修,並未影響大樓主體工程之進行。又先進國家已紛紛投入量子科技相關研發,以帶動下個世代的產業發展,為確保台灣能在量子領域占有一席之地,更應分秒必爭加速量子科技的研發進程。爰請中央研究院應持續管控工程進度,俾利第Ⅱ、Ⅲ研究大樓之主體工程能如期於111年竣工,以利我國量子科技發展之推進,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周春米  連署人:陳秀寳  (二十四)中央研究院為推行環境保護、減少資源消耗,積極辦理無紙化政策,例如辦理111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說明會,因院內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數量不足,又礙於院內推行無紙化政策,以致無法提供預算說明簡報予與會人員。惟院內各處室人員座位仍不乏厚重文書資料,顯見中央研究院尚未落實院內無紙化政策,且恐有對院內外人士標準不一之情事。中央研究院貴為我國最高學術機構,應致力於提高院內人員電子設備之應用以取代紙張使用等減少資源消耗的替代性作法,成為全國各機關之表率。為鞭策中央研究院全體人員落實無紙化環保政策,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無紙化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二十五)依據「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填表說明:「本表所列之預期成果,應具體說明經費投入後可產出之效益,並選定衡量指標,以量化方式表達;至計畫工作內容及項目,應於說明欄內敘述,考量業務特性及立法院要求,儘量充實其內容,並較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內容詳細。……」,惟中央研究院仍有諸多屬可量化卻未闡述量化目標之計畫,如延攬資深學人開辦費、與國內大學合作培育國際研究生計畫(TIGP)、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合辦學程及研究進修計畫、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及人文講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防醫學院、臺北醫學大學)等均未以量化方式說明可產出之效益。應該擇定適切之績效衡量指標,明確說明預期效益,以利立法院審查。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二十六)關鍵突破研究計畫係辦理中央研究院評估為具有發掘關鍵問題與創新突破可能之數理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針對關鍵問題提出解決策略。中研院訂定關鍵突破計畫作業要點,規範申請計畫之審查及作業程序,計畫期限以5年為原則,適合有具體概念且相對成熟之研究計畫。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關鍵突破研究計畫111年度預算編列4億0,700萬元,然目前執行中之12件補助計畫111年度所需經費為3億8,776萬4千元,僅賸餘1,923萬6千元可供111年度新增計畫使用。而111年度新增之補助計畫,於110年3至5月受理申請,共有30件申請案,預計11月公告審核結果。綜上,111年度新增計畫之預算額度未及2千萬元,為考量新增計畫所需經費,中央研究院應於預算編製完成前,先行審定111年度新增計畫,以避免預算額度限制而排擠新增計畫。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二十七)有鑑於COVID-19全球肆虐,生技醫藥產業發展遂成為各國主要工作項目,惟110年底結束後,原「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將面臨落日,相關租稅優惠可能隨之消失,然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為我國生技新創產業發展重鎮,園區亦設有創新育成中心,截至110年9月進駐率達80%,進駐率連年提升,卻可能受到新藥條例落日或調整展延而影響,中央研究院應對各種發展情勢提出影響評估。另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收入雖逐年提升,惟自籌收入與受補助間仍有落差,應加強研發成果產業化,接續提升財務自籌能力。此外,任務導向生技研究計畫為徵求生醫研發團隊進駐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執行轉譯研究,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其各項補助計畫應設定具體績效目標,並落實商業化之績效評估機制,以達成提升生技研發能量,並促進生技產業發展之計畫目標。綜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係為中央研究院化研為用、銜接產業之重要據點,並為國家生技醫藥產業發展重鎮,應針對相關法制變動提出因應,提升產業化能力,帶領臺灣生技起飛。爰請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委員會提出相關應變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二十八)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09年度中央研究院「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各項子計畫之執行成果均未達預期目標(如下表),宜加強人才延攬及招生工作,俾提升計畫績效。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人才延攬及招生精進書面報告。 [image: image2] 製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二十九)「預算法」第62條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同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點第2項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同一工作計畫下資本門預算不得流用至經常門,但經常門預算得流用至資本門。爰此,各機關單位預算其業務科目間之預算不得互相流用,惟同一工作計畫之各用途別科目有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惟其流用比率法有上限規定,且資本門不得流用至經常門。查105至109年度中央研究院經常門流用至資本門合計數分別為2億1,744萬7千元、2億3,774萬2千元、1億0,798萬5千元、2億1,489萬1千元及2億1,181萬4千元,各年度流用合計數占資本門預算數之3.86%至8.95%(如下表),流用比率呈概增趨勢。綜上,中央研究院105至109年度連年流用鉅額經常門預算至資本門雖尚符合預算法規定,惟亦顯示預算編列未盡覈實,宜確實評估經資門之預算需求妥編預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105至109年度中研院經常門流用至資本門金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經常門流用至資本門合計數(1) 217,447 237,742 107,985 214,891 211,814 資本門預算數(2) 5,629,686 4,042,879 2,205,107 2,532,438 2,367,934 流用合計數占資本門預算數之比率 3.86 5.88 4.90 8.49 8.95 製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三十)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綜合規劃」已二度修正計畫並展延期程,原預計110年完工,經第一次展延至111年度後,再次展延至113年度,且第二次展延僅施作量子實驗室內部裝修,未影響研究大樓主體工程之進行,工期卻須延長2年,恐不切合於實際。此外,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之105至110年度南部院區綜合規劃預算執行統計,連年未執行數達上億元以致每1年度皆有以前年度之預算可支用(如下表),預算編列與工程計畫進度恐有落差。綜上,請中央研究院針對南部院區工程施作進度及預算編列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詳盡之書面說明。 105至110年度「南部院區綜合規劃」之預算執行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執行數 以前年度 本年度 合計 實現數 應付數 賸餘數 合 計 105 0 88,000 88,000 88,000 0 0 88,000 106 0 1,487,000 1,487,000 1,461,831 0 0 1,461,831 107 25,169 246,014 271,183 69,938 0 0 69,938 108 201,245 1,090,450 1,291,695 368,338 0 0 368,338 109 923,356 986,961 1,910,317 1,353,285 0 0 1,353,285 110 557,032 685,636 1,242,668 283,076 0 0 283,076 合計 - 4,584,061 - 3,624,468 0 0 3,624,468 說  明:110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一)查105至109年度間中央研究院「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111年度更名為「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對學生獎助之預算執行率呈現衰退,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1.56%、86.17%、80.94%、80.98%及75.95%(見下表),其比例呈現衰退趨勢,惟培育科研人才仍備受國人重視,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提升該計畫執行率。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105至109年度「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對學生之獎助」科目之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決算數(2) 240,732 231,073 232,688 219,149 212,774 預算數(1) 262,934 268,171 287,499 270,615 280,155 賸餘數(1)-(2) 22,202 37,098 54,811 51,466 67,381 執行率(2)/(1) 91.56 86.17 80.94 80.98 75.95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高虹安  (三十二)查111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有關獎補助費之編列及執行狀況,經與前3年度比較,除學生獎助之預算數連年減少,預算執行率亦有衰退之情形;對於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執行率亦偏低。建議中央研究院應與大專校院合作推廣,積極鼓勵學生參與;捐助團體之相關預算,亦應詳實依需求編列,以有效提升計畫預算之執行。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三十三)查111年度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之「因應流行病研究計畫」預算編列高達1億元,較110年度增加3,500萬元,係為規劃辦理流行性疾病的感染過程與致病機制的探討、流行性疾病檢測技術的研發、流行性疾病疫苗和的研發、抗病毒新藥的研發等業務。依中央研究院相關辦理之說明,此係結合中研院生命科學、基因體醫學域的專家,進行跨領域跨單位的合作,並將納入社會倫理及法律等相關研究,以利疫情掌握及控制。然上開資訊並未能預見預算增加之效益,跨領域跨單位的合作模式亦未有進一步之說明。爰此,建議中央研究院應儘速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三十四)中央研究院除學術領域的鑽研與貢獻外,也長期致力於科普教育,並結合學術與教育、舉辦實體活動,包括「中央研究院院區開放(Open House)參觀活動」,該活動備受家長及孩童學子的肯定。基於過去參與經驗,實體活動上仍有進步空間,包含:1.舉辦天數為1天,許多想參加民眾無法參與;2.活動報名並無年齡限制,現場人潮影響觀看品質。2021年「中央研究院院區開放(Open House)參觀活動」因疫情改為線上舉辦,爰要求中央研究院,若未來舉辦實體活動,以不增加中研院同仁工作負擔前提下,朝調整天數或規劃分齡分區開放等方向討論調整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五)經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反映,中研院外文名稱Academia Sinica,易在國際場合中遭誤解為中國科學院。故110年中研院參與美國國家科學院(NAS)舉辦之諾貝爾峰會,即以Academia Sinica,Taiwan為名與會;雖中研院表示此為加註地點之作法,並非更名,然仍有正名台灣且增加辨識度之效果。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完成外文名稱修改研議之討論前,先行研擬中研院院內人員出席國際會議、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或中研院捐助國際科研組織時,增加中央研究院為台灣之科學研究機構辨識度之做法,並提供院內人員參考運用。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研擬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六)中央研究院在台灣復院重建之脈絡,為代理院長朱家驊為重建一事多方奔走,至1953年初始獲行政院陳院長誠同意撥款180萬元,作為重建經費,復經多次探勘,終定以南港地區為重建新址。當時預定之院區皆為農地,惟限於經費,僅能購置其中一小部分、約3甲多的土地,並於1954年首批建築落成,當時大門設於現經濟所與民族所之間的出入口;1956年陸續收購院區附近346畝地,政府另撥給45畝山地。1970年代,由於其後各系所陸續增建,中央研究院將大門往前移至數理大到前方出入口。1990年代大門3度調整,改設於生命大道前端之位置。綜觀其3次大門之變遷,足顯見南港院區在發展上為循序漸進,在重建初期未獲整體性與系統性之規劃;然相較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南部院區之新建工程,其南港院區之設施亟待活化更新,各單位空間設施不足與老舊之情況,恐影響學術研究品質。據悉中央研究院已成立「中央研究院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共25位委員(含院外專家4位),建請中央研究院應進行下列事項:1.強化院區建築發展之全面性、系統性學術研究;2.持續進行文資保存行為,包括單點保存或系統性保存;3.研議舉辦中央研究院建築特展;4.盤點各單位空間使用現況,進行環境與功能重新檢討調整;5.善用中央研究院院區規劃委員會,積極啟動院區再生評估規劃。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七)有鑑於中央研究院身為我國之最高學術研究單位,其「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明定,院士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之職權,針對科技學術及相關社會重要議題,由院長遴選院士及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研究小組,共同研擬討論、出版報告提出建議。為協助我國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吳委員思瑤業已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要求中央研究院應借鏡日本推動經驗:日本最高學術機構之「日本學術會議」,向日本內閣提出建言書,作為地方創生政策規劃的參酌依據,值得我國參照,此提案亦獲廖院長俊智允諾,將提出「台灣鄉村總體營造政策建議書」,基於我國已將地方創生列為國家戰略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更先後通過「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建請中央研究院允宜加速其政策建議書之出版,並提出具體政策建議,俾利協助我國解決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三十八)111年度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學生投入學術研究,於「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中「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1億6,812萬4千元,提供獎助學金以支持學生從事學術研究。惟根據中研院單位決算書,105至109年度「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111年度更名為「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計畫項下「對學生之獎助」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1.56%、86.17%、80.94%、80.98%及75.95%,執行率連年下降。為敦促中研院加強宣傳與招攬學術人才,以提升預算執行率,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三十九)中央研究院各項輔助計畫應設立並訂定具體量化績效目標,且該機制須以未來可落實和商業化之績效評估為原則,供社會檢視是否達成。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獎補助費之具體績效指標與商業化評估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四十)為提升我國農業之國際競爭力,中央研究院推動農業生物科技轉譯於產業應用,根據監察院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自103年向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設立「中央研究院南部育成中心」,該中心起初設於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南瀛生技研發大樓」。嗣後中央研究院規劃設立南部院區,且第1棟研究大樓於109年12月完成驗收,南部育成中心遂即遷移進駐,獲配育成空間4單位(每單位面積33.5坪,未含公共實驗區)。 經查,中央研究院南部育成中心自103年設立以來,迄審計部查核日109年11年6日止,僅有1家廠商進駐,後因「高階分析儀器自研自製與自用計畫」於109年結束而撤離,其廠商研發單位實際進駐情況均未如預期;據悉於第1棟研究大樓所獲之培育空間,尚未研擬具體招駐廠商之規劃,建議中央研究院應斟酌市場實際需求,就該育成中心可提供服務,盡早規劃南部育成中心合宜之營運模式、目標、策略,並持續推廣中央研究院的研究成果與技術平台,以提高廠商申請進駐之意願,俾利南部育成中心發揮最大效益。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十一)111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項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算編列2億9,100萬元,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研發mRNA疫苗技術,與醫療生技產業介接,進行專利布局。國家生技研究園區110及111年度歲入預算數分別為1億0,754萬6千元及1億7,845萬1千元,收入雖呈概增趨勢,惟收入與中研院補助間尚有落差,應積極加強研發成果產業化,以提升園區財務自主能力。為敦促中研院達成科學研究基金之收支平衡、降低收入與補助間之落差,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高虹安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6億8,504萬7千元,除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億8,004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目「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編列4,65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吳思瑤 高虹安 王婉諭 李德維 陳秀寳 張廖萬堅林奕華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高金素梅     (二)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編列1億6,396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吳思瑤 鄭正鈐 王婉諭 黃國書 林宜瑾 林奕華 張廖萬堅陳秀寳 賴品妤 周春米 萬美玲  連署人:范 雲 李德維 高金素梅     (三)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5億3,955萬3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賴品妤 吳思瑤 張廖萬堅黃國書 萬美玲 鄭正鈐 李德維 高虹安 林奕華 林宜瑾 高金素梅周春米  連署人:王婉諭 范 雲  (四)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包含「數位典藏知識庫整合型系統」內容管理及儲存安全管理等工作預算編列400萬元與「數位典藏知識庫整合型系統」系統擴充預算編列150萬元等。經查,該筆預算用於辦理典藏數位化作業。查,故宮106至109年累計完成1萬7,598件,平均每年完成5,866件,然截至109年底,尚有23萬7,635件典藏品尚未數位化,以此數位化之進度,恐使典藏品數位化作業時程大幅度拉長,為使民眾可於線上閱覽更完善之故宮典藏。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如何加速辦理典藏數位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五)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世界級博物館,以「友善、開放、智慧、普世」為重要施政目標,一改舊有單向傳輸資訊、與民眾疏遠的形象,實為民主精神的體現。然而實務運作上,是否真如原所規劃,應受滾動式檢討。故宮所收藏盡皆國寶,所編列預算盡皆公帑,應以全民共有為念,忌讓展覽之辦理曲高和寡,僅使特定階層人士有機會與意願前往觀展。 經查,故宮辦理多元教育推廣活動,其中除有青年教育推廣暨行銷專案,亦包含低度參與觀眾平權教育,與學校、醫療、社福、藝術團體專業工作者跨域合作,為心智障礙者、機構安置兒少、中輟生、青少年收容人等群體設計「藝術療育」課程。多元教育推廣之辦理值得鼓勵,且因有涉國民對故宮文物、展覽與知識的利用,其實際推動績效相當重要,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盤點報告,以利後續推展。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六)根據110年9月14日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編列說明會上報告,故宮北部院區參展客源80%為外國遊客,其中中國遊客占比50%,日本遊客占比20%。故宮作為世界知名博物館,固然吸引諸多鄰近國家遊客參觀。然而,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外國遊客銳減,原先高度依賴外國客源的故宮,為因應門票收入減損,應極力思索開發本國客群,並以此危機為轉機,拉近故宮與國人的距離。除了拉抬疫情壟罩下的門票收入外,故宮之定位亦應重新受到思考。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國人參觀比率提出檢討規劃。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七)國立故宮博物院過去多為人所批評過於封閉保守,與民間缺乏主動連結。為扭轉社會之負面形象,故宮近年推出多項計畫如「國際策展合作」、「故宮國寶出遊去」等計畫,企盼透過國內外合作策展,使故宮國寶深入民間,頗得各界佳評。惟,故宮國寶各項深入民間計畫雖行之有年,然與屏東縣之連結極少,以特展而論,近期僅於2019年曾於與國立屏東海洋生物博物館合作,推出「故宮動物園」特展。如前所述,故宮近年設置南部院區,且推出多次外展活動,若屏東地區未能與其他縣市雨露均霑,故宮美意恐付之闕如。綜上,敬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至屏東縣進行國寶展或其他特展之有關計畫。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林宜瑾 賴品妤  (八)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以外國遊客為主要客源,2019年實際到訪故宮的遊客共有350萬人次,其中,國外遊客有276萬人次,國內遊客則為74萬人次,國外遊客佔78.86%。而自2019年底開始,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觀光人數驟減,以外國遊客為主要客源的故宮也受到影響。另查,「線上故宮」2020年已累積500萬瀏覽人次,在疫情之中開創不同的展覽方式,甚至超越原本的到院人次,值得鼓勵。但線上故宮500多萬瀏覽人次中,國外瀏覽量卻僅占二成,相較實際到訪的八成遊客,有明顯差距。 另外,故宮官方網站,有中文、英文、日文的語言顯示,且過往故宮北部院區的外國遊客中,以中國、日本、南韓為大宗,然線上故宮卻只有中英顯示,是否忽略了日韓的遊客,或因此影響外國遊客的參觀意願?故宮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博物館,即便受疫情影響,故宮仍應努力增加國外瀏覽量,且努力觸及更多國家。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提升線上故宮國外遊客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或執行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王婉諭 陳秀寳  (九)自2019年底開始,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出國觀光人數驟減。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10年9月資料,北部院區參展客源80%為外國遊客;另111年度門票收入編列4億7,855萬5千元,相較110年度減少11%。有鑑於故宮,長期以外國遊客為主要客源,在國際疫情尚未趨緩、邊界尚未放鬆之前,應積極強化展覽內容及創新數位展示。查故宮已有「線上故宮」之設置,利用創新數位科技於線上呈現展品,打破物理空間限制,也增加展品曝光,值得嘉獎。 但目前線上故宮之成效指標只有「總瀏覽人次」,難以檢視遊客於網頁上的「平均停留時間」、「跳出率」等數據,故也難以針對使用者的線上體驗或需求進行評估,更難以檢視其成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線上故宮成效指標及數據統計方式及面向之書面報告,以利精進使用者之線上體驗,促進數位展覽之長期發展。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王婉諭 陳秀寳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文物保存部門,在文物保存專業能力位居國內領導地位。而111年度故宮南院增加辦理特展及更換常設展,致南部院區典藏與庫房管理經費大幅增加,111年度故宮「南部院區典藏與庫房管理」預算編列2,644萬9千元,較110年度相同工作項目之「南部院區文物徵集與典藏管理」預算編列1,034萬1千元增加1,610萬8千元(增幅155.77%),尚逾111年度北院「器物典藏與庫房管理」、「書畫文獻典藏與庫房管理」及「文物登錄與修護」之預算合計數2,013萬2千元。由於南部院區換展次數與新展出文物較前年度運輸件數多達2倍以上,預定由北部院區庫房提調多項文物,致經費增加,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文物運輸安全及改善書面報告,以維收支平衡。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工作計畫下定有「社教推廣及博物館行銷」業務;其任務為培養博物館觀眾,實現文化平權之社會責任,規劃與學校及相關館所、社福組織合作,辦理青年、身心障礙、樂齡等低度參與族群的教育推廣活動,並與相關藝文領域跨界合作推動展演活動,及辦理行銷業務管理等事項。建請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於社教推廣業務下研擬與試辦「社會處方箋」(Social Prescribing)方案,積極與醫療院所洽談合作和開設合作洽詢窗口,強化博物館服務與社會責任。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二)據查,目前國立故宮博物院網站上公開之業務統計資料僅有故宮南北院之參觀人數統計、教育推廣活動統計及觀眾意見調查分析報告等相關統計報表,而未有數位資源相關平臺利用數據統計報表。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規定:「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及「博物館法」第3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博物館業務統計資料庫,以作為政策及業務推動參考。」近年故宮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發展數位博物館編列之數位資訊相關經費逐年增加,以因應博物館發展趨勢。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遵循「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博物館法」之精神,於故宮網站上公開數位典藏及教育平臺等相關數位資源運用情形之統計資訊,以落實資訊公開,俾利瞭解並監督其資源是否妥善分配運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三)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計畫項下「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算編列3,001萬5千元、「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計畫編列7,821萬1千元。為確保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能將損害損失減至最低,故宮南、北院區除了依「消防法」相關規定成立自衛消防編組外應強化人員訓練,應提升人員消防救災能力,並加強夜間安全防護措施與人力配置。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允宜針對火警預防對策,召開檢討會議,滾動式調整措施並加強辦理相關防救災檢討及演練,切實完善安全維護,俾維護國家文物安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豐富文物資源,文物收藏數量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達69萬8,854件,其中典藏數量最多前5類分別為檔案文獻39萬5,551件、善本書籍21萬6,507件、陶瓷器2萬5,595件、玉器1萬3,478件及雜器1萬2,495件,且典藏位置仍以北部院區為主,而典藏文物之展出皆有一定之數量及期限,囿於展示空間不足,可展出數量受限,致展示率偏低,為充分發揮典藏文物資源之展覽及教育推廣效果,允宜加強辦理策展及建置線上影像資料庫供民眾閱覽,並積極辦理南部院區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新建計畫,以增加展示空間,俾提升典藏文物展示率及線上閱覽情形。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賴品妤    吳思瑤  (十五)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6項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項下「場地設施使用費」預算編列4億7,889萬9千元,其中門票收入編列4億7,855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5億4,357萬元減少6,501萬5千元(減幅11.96%)。經查:1.107至109年度實際購票參觀人數受交通接駁不便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呈逐年遞減,致門票收入未達預期目標;2.111年度故宮預估購票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持續減少;3.應積極辦理各項行銷宣傳及文化推廣活動,以提升購票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故宮近年來購票參觀人數未達預期,門票收入大幅減少,且109和110年又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購票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均較過去大幅減少,亟需針對提振購票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提出對策。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六)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0項第1目「財產孳息」項下「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5,814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6,101萬8千元減少287萬5千元(減幅4.71%),主要係語音導覽權利金收入減少200萬元及BOT委外經營權利金減少142萬7千元。經查:1.語音導覽及故宮晶華BOT委外經營權利金收入大幅減少;2.故宮111年度編列之出版及品牌授權權利金收入較109年度決算數大幅減少。故宮近來因參觀人數減少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各項權利金收入鉅減。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提升權利金收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七)106年12月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7至112年)」,111年度「新故宮計畫」項下編列5億3,955萬3千元。經查:1.新故宮計畫業經行政院於110年5月7日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2.新故宮第2次修正計畫111年度以後經費需求已逾可編列預算數,計畫內容與預算編列未盡相符。新故宮計畫107至110年度已編列預算數22億5,700萬元,本計畫修正後總經費為87億8,200萬元,預估111至115年度最大可編列預算數為65億2,500萬元。惟查修正後計畫書107至110年度經費需求僅列17億4,400萬元,致111年度以後預算數計有70億3,800萬元,已超過可編列的65億2,500萬元。另本計畫於110年5月始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卻發生計畫書111年度經費需求與110年8月所提報之111年度預算案差異即達10億3,700萬元,計畫經費與預算編列差異頗大,故宮顯未妥善評估計畫內容並確實控管計畫執行。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新故宮計畫相關執行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八)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南部院區典藏與庫房管理」預算編列2,644萬9千元,主係維護南部院區庫房保存環境,辦理典藏登錄管理、文物展存環境預防性保存、文物展覽時之文物包裝及運輸等工作。經查故宮南院增加辦理多項特展及更換常設展致典藏與庫房管理經費大幅增加,已逾北部院區預算數,惟預估購票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與110年度相同,且遠低於北部院區收入數,亟應設法提升參觀人次以增加收入,並維持收支平衡。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就南部院區營運收入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九)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數位教推與服務維運」預算編列3,673萬4千元,其中包含「數位典藏知識庫整合型系統」內容管理及儲存安全管理等工作預算編列400萬元與系統擴充150萬元等,係辦理典藏數位化作業。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尚未數位化之典藏品高達23萬7,635件,且106至109年平均每年僅5,866件完成數位化,執行率僅2.4%。為儘速全面提供民眾多元數位資源,提升文化創意產業與教育推廣領域應用,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提出加速典藏品數位化之做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十)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於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5億3,955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4億3,260萬1千元增加1億0,695萬2千元(增幅24.72%)。查故宮所提之「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係辦理「故宮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設計畫」及「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等3項計畫。截至109年度止累計賸餘數已逾5億元,停辦項目經費達13億1,800萬元。110年度新故宮計畫截至8月底累計分配數1億8,417萬8千元、累計執行數1億2,057萬6千元,執行率僅65.47%。新故宮計畫多項子計畫因文資審議、採購進度延宕,或受疫情影響等因素致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新故宮計畫相關執行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07至109年連續3年辦理文創商品品牌設計研發委託服務及品牌授權案,其中107年度辦理之品牌設計案所附授權文創商品預估銷售額2,378萬餘元,惟實際值161萬餘元,占比為6.78%,未有實際文創產值;據109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又108及109年辦理之品牌設計案所附授權文創商品預估銷售額分別為743萬餘元及1,500萬元,以委託案未來3年預估銷售額作為績效指標實際執行數,未盡合宜,不利文創品牌設計研發效益之達成等情事,業經審計部函請故宮積極改善,以提升整體文化創意資產產值。為促進類似專案計畫能研擬設計更合理之績效指標,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就文創產值績效提升對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十二)據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9年10月23日召開台灣原創IP聯合招商說明會,故宮與台灣原創IP開會討論瞭解原創IP設計師面臨通路數量及營業額門檻瓶頸,無法個別與故宮簽訂品牌授權契約之情況。110年6月重新修訂「國立故宮博物院品牌授權公開徵求須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1年持續推動與台灣原創IP創作者之洽談與合作,啟動以專案合作形式合作開發或品牌授權進行商品開發製造,力促故宮台灣原創IP跨界應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二十三)哈佛北京書院(Harvard Beijing Academy)暑期中文課程自2022年起,將改與國立臺灣大學合作,並更名為「哈佛台北書院」。此為教育交流及文化推廣之重要機會,國立故宮博物院可藉機合作。該暑期課程在北京舉辦期間,除教室內的語言課程,亦帶領學生登長城、學唱中文流行歌,學打麻將等,沉浸式教學備受學生好評。全長9週課程被劃分為2個4週的學期,學生可在第5週前往中國其他地方進行研究計畫。臺大校方已說明,2022年預計由哈佛選送60名學員,詳細課程和師資還在規劃中,考慮安排參訪故宮、九份、金瓜石、士林夜市、陽明山等景點,或是體驗書法、象棋、剪紙、包餃子等文化活動。故宮應積極表達合作意願,相關如書法體驗、絹印、印章篆刻、茶文化等工作坊,都可成為課程內容。 除哈佛外,教育部於110年啟動「優華語計畫」,包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等10所大學,將和美國21所大學進行華語教學合作計畫,皆是潛在合作對象。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培養文化推廣大使為目標,積極與教育部和各大學溝通,在與海外大學的合作計畫中安排適當之參觀體驗活動,並可適當與「故宮海外青年文化大使」計畫合作,擴大推廣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二十四)影視作品貼近大眾,可使生硬歷史化為生動故事,如《斯卡羅》刷新公共電視台開台21年來的收視紀錄,第1、2集平均收視率分別為2.52及2.14,居當全頻道戲劇類節目之冠,2集總觸達人數為119.39萬人,與109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南北兩院區合計參觀人數169.75萬人相比,2小時觸及人數就達故宮全年七成。除台劇經驗,中國近年漢服產業迅速擴張,2021年估計產值超過436億台幣,並逐漸影響台灣,Facebook社團「漢服配飾/古風配飾分享與買賣二手交易」有7,915位成員,雙北漢服出租、盤髻妝髮、代購等周邊產業興盛。此風潮除有中國官方推動,影響民眾偏好最大的原因即為古裝劇盛行。NETFLIX投資之韓劇「魷魚遊戲」則帶動全球學韓語熱潮,播出2週內,語言學習平台「Duolingo」上加入學韓文的新用戶,美國增加40%、英國增加76%。上述2例皆證明,影視在當代文化推廣中扮演重要角色。 台灣影視雖已棄守歷史題材多年,但近年因前瞻計畫領航投資、西進中國影視人才因中國廣電總局政策緊縮而回台、NETFLIX等大型國際企業投資台劇諸多正面因素,逐漸重新有發展空間。故宮典藏大量文物,並有遷館前後等歷史事蹟,都有發展IP商機之潛力。為拓展影視IP合作機會,增進內容授權收入,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可積極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擴大合作,爭取與海內外影視團隊、平台合作之機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二十五)疫情期間,國內飯店業者為求生機,積極尋求變現新方案,如針對企業股東會等剛性需求,運用飯店開闊會議空間出租股東會方案;又如因疫情間不便舉辦婚禮,開啟線上視訊/VR場勘,方便新人籌備並預定場地。但故宮晶華BOT委外經營案長年依靠國立故宮博物院自身人流,未有積極獨立尋求盈利之舉,在疫情前權利金決算數已逐年降低,2020年爆發疫情後更僅剩2019年決算數一成。 隨台灣及國際疫苗施打率逐漸提升,國內已啟動五倍券及加碼券振興方案,國旅報復性旅遊熱潮漸顯,民眾休閒需求大增,疫情期間無法舉辦之婚宴也重新舉辦,故宮晶華BOT委外經營應可以把握商機,重回市場爭取客源。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與委外廠商積極溝通,把握後疫情國內消費商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策進規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二十六)因應醫學界逐漸重視樂齡失智預防及延緩、憂鬱及自閉、現代人壓力身心症候群等健康問題,英國積極推動「社會處方箋」,將藝術、音樂、運動視為醫療處方取代單純用藥。社會處方箋推行以來,個案及其照顧者皆有正面回饋,除英國外,加拿大法語醫學會也開始嘗試與蒙特婁美術館合作。臺灣則有國立臺灣博物館推「博物館處方箋」,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簽署合作備忘錄,結合不同園區推出10週高齡教育計畫,並預計出版實務手冊。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也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音樂會處方箋」,國立臺灣美術館則刻正規劃與中國醫藥大學洽談藝術治療活動。 國立故宮博物院雖已與士林健康中心合作設計「國寶動動操」,但仍與刺激感官、思考,增進社交機會、減輕照顧者負擔、具體進行藝術治療有極大落差。搭配故宮核心客群以壯、老年國民為主,應投入社會處方簽計畫,作為藝術治療之實踐場域。另考量前述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及國立臺灣美術館服務據點皆以北部、中部為主,故宮南部院區若可做為社會處方箋場域,擴大服務南部民眾,亦有文化平權與醫療平權之效。 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加入推動「社會處方箋」計畫為目標,積極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南北兩院鄰近院區之醫療院所或照顧機構啟動合作,提出可行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洽談進度。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二十七)經查,110年1至8月國立故宮博物院實際參觀人次14萬5千人,僅達110年度預估人次202萬8千人之7.15%,其中故宮北部院區110年1至8月參觀人次僅5萬8千人,僅占110年度預估參觀人次174萬人之3.33%。即便納入春夏季疫情影響,達成比率仍屬偏低。 為持續吸引國內遊客到訪,達成推廣文化、介紹文物之目標,故宮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滾動檢討各項活動規劃,擴大辦理多元活動與創新教案,進行多元通路推廣,積極尋求與外部單位串聯合作,透過行銷資源交換,提升展覽及活動曝光度。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加強行銷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參訪人數提升之可能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王婉諭 鄭正鈐  (二十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導致國際觀光旅遊停滯,連帶國立故宮博物院收入大幅減少,尤其北部院區原作為國際旅客觀光景點指標,整體收入甚至減少逾90%。又,我國自110年5月因邊境管制不當造成之防疫破口,加上疫苗採購不力,在在衝擊國內民眾前往參觀之意願及頻率,以致國內旅客之門票收入亦大幅下降。鑑於全球已陸續根據2劑疫苗完整接種率作為開放邊境指標,我國亦逐漸與部分國家簽訂「旅遊泡泡」措施,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主動針對目前已開放「旅遊泡泡」以及未來可能逐漸恢復來往之國家,超前布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積極推出具吸引力之文化之旅相關書面報告,並儘速以不同語言加強宣傳。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二十九)鑑於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0項第1目「財產孳息」項下「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5,814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287萬5千元。主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造成遊客大幅減少,連帶影響語音導覽與BOT委外經營權利金減少。為使國立故宮博物院能在「後疫情時代」持續維持國際頂尖博物館之競爭優勢,應持續辦理各項文化推廣,加強行銷宣傳,並提出因應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三十)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8年底國立故宮博物院存貨數量龐大,容易增加庫存管理成本,易生報廢損失使成本支出增加。雖後續有所改善,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參觀人數驟降勢必影響商品販售。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立即檢討商品存貨制度與因應疫情之商品販售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修正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三十一)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數位巡展推廣計畫,106至109年已在全國10個縣市辦理巡迴展覽,雖計畫已於109年執行完畢。但卻有縣市未曾辦理任何數位巡展計畫,例如新竹縣市、苗栗縣、連江縣、金門縣等地,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執行數位巡展推廣計畫於尚未辦理之縣市,以利將數位展演之成果推展至全國,拉近城鄉落差、推廣文化至地方基層。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三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舉世聞名之重要博物館之一,其藏品涵蓋自新石器時代以來近8,000年之時間跨度,亦為全球重要之中華傳承重要景點之一。不僅如此,國立故宮博物院現編有「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持續於國際市場收購文物以擴充現有之館藏,期許強化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化能量。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06年至今所收購之文物,逾半數與上述中華文化古代文物並無直接關聯性,可能違背「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第1條明定之精神,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針對近3年收購之各國文物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宗旨之關聯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逐一闡明,並且於未來審查文物收購清單時,應確保收購文物是否符合國立故宮博物院之組織宗旨,以期國立故宮博物院持續保有其社教功能及國際地位。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三十三)鑑於近年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收購之預算編列不符合文物徵集的實務運作,導致時有值得收購之文物卻不足支應,或是預算編列卻沒有適合之文物可收購。而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年度文物收購預算,近20年來之預算編列和執行的落差甚大,亦應檢討是否應重新設計預算編列和與採購流程規劃。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文物徵集預算編列與執行落差一事作出相關檢討,並自採購流程提出對文物收購預算編列模式之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三十四)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77頁「一般行政」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之「法律諮詢顧問費」,以及第84頁「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社教推廣及博物館經銷」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之「辦理智慧財產權及權利受侵害救濟法律諮詢、訴訟所需費用」,國立故宮博物院似有固定法律資源使用之需求。是否應在院內設置法務單位,以熟稔內部資訊之方式累積相關案件處理經驗,透過提供諮詢資訊,避免後續訟爭發生?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內部是否設置法務單位一事作出相關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三十五)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歲入預算編列6億7,913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7億4,743萬1千元減少6,829萬5千元,減幅9.14%。其中111年度「使用規費收入」項下「場地設施使用費」預算編列4億7,889萬9千元,較110年度法定預算數5億4,405萬元減少6,515萬1千元,減幅11.95%。109年起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實際購票參觀人次遞減。110年5至8月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藝文場館防疫措施與邊境管制等防疫措施,國際觀光客與國內觀光旅遊人次皆再度銳減,凸顯國立故宮博物院宜強化開拓國內參觀人口,同時允宜積極辦理各項行銷宣傳及文化推廣活動,以提升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臺灣疫情逐漸受控制,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積極滾動檢討各項活動規劃,擴大辦理多元、創新活動,積極推展多元通路,並尋求與外部單位合作,透過行銷資源交換,提升展覽及活動曝光度。綜上,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加強行銷、教育推廣業務,研謀提升參觀人次,俾增營運效益,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張廖萬堅  (三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10年起,列舉「友善、開放、智慧、普世」為4大施政目標,並且根據其精神宣示「打造開放多元的參與式博物館,於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提出14項參與式展覽執行成果。然,上述14項展覽中,有9項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吳院長密察於第3會期之業務報告內容完全相同,包含「印尼織品特展」、「鎮院國寶─范寬、郭熙、李唐」、「遠方的戰爭─清宮銅板戰圖特展」、「亞洲織品展」、「翰墨空間─故宮書畫賞析」、「權力的形狀─南薰殿帝后像特展」、「東亞茶文化展」、「畫琳瑯─貨郎圖特展」、「故宮線上策展人徵選活動」等,皆連續2會期列為業務成果、僅作次序更換,明顯與上述宣稱之「多元」精神不符,且國立故宮博物院於第2目「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編列之4,658萬7千元,反而較110年度增加489萬元。為確保國立故宮博物院能夠適切評估經費需求進而持續展現應有之文化能量,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改善上述重複之展覽內容,妥善擬定111年度之嶄新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三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核心客群以壯年、老年國民為主,近年亟欲尋求轉型吸引兒童到青年族群。但故宮並未針對青年以下族群進行研究,如各年齡層對各展覽滿意度調查或文創與餐飲消費偏好等,且多項規定對兒童及青少年不友善,例如圖書館限定16歲以上才可進入。故宮雖成立「兒童暨青年事務諮詢會」,但18名成員中僅保障2名青年代表,第2屆則因第1屆青年代表參與貢獻佳,再次延聘,但3名青年代表仍只占16%,難搜集多元領域、年齡之青年意見,也恐造成青年代表在諮詢會內發言受阻。對應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青年代表比例則高達83%,台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青年代表比例則有52%,故宮的青年工作仍需大幅精進。 故宮應擴大「青年參與」及促進「青年友善」作為,如:1.進行各年齡層對南北兩院各展覽、故宮文創商品及相關設施服務,進行滿意度調查、消費偏好、希望故宮舉辦的展覽及期待策進之作為。並可針對青年進行焦點團體訪問等加強研究。2.檢討圖書館入館年齡限制,並全面盤點各項服務對青年之友善度。3.提升兒童暨青年事務諮詢會青年代表名額,並擴大故宮校園大使、故宮海外青年大使等計畫,增加青年可自行提案之空間。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三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國家級博物館,擔負藝術推廣與文物保存之重責大任,近年亦積極尋求轉型,擴大民眾參與。為搜集學術界之專業建議,作為組織改革等重大政策之參考,故宮辦理各項委外研究案,例如110年甫完成期中報告之「最適組織型態委託研究計畫」,即提供故宮組織改革之建議。若是當前政策所需,且未有學術先進研究過之議題,故宮編列預算進行委外研究有其必要。但若針對博物館「創新變革」之參考報告,學術界已有許多博物館學之研究,亦有多篇台灣之學術論文係以故宮為研究對象,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本院創新變革之研擬與規畫委託研究計畫」預算編列146萬元,顯難見其必要性。為撙節開支、減少財源浪費,國立故宮博物院委外之學術研究案應審慎考量其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高虹安 陳秀寳  (三十九)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管理」編列預算1,442萬8千元,係用於辦理年度與中程施政計畫、重大政策與創新變革研擬,俾利依據各項政策研擬與評估,擬定未來施政方針。 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蔓延以降,故宮之門票收入以及參觀人次事實上係呈現大幅度之下滑,以月參觀人次而言,在2018及2019年各自是為38萬人以及40萬人,惟至2020年,人數則是下滑到至14萬人,其與2019年相較下滑66%,2021年更係降至7萬人下滑83%,又從門票收入來觀之,2018及2019年平均每月都呈現7,000萬元左右之穩定收入,惟至2020年,與2021年相比卻下滑至842萬元,收入銳減89%,2021年更下滑至238萬元,整整比2019年少約97%之收入,顯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影響甚鉅,與故宮意欲推廣文物之政策目標,情勢更顯嚴峻。 又現行故宮門票收入以國際觀光客為主要之來源,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旅遊人次又大幅下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實施邊境嚴管等防疫措施,使我國觀光旅遊人次大幅降低,顯見疫情之影響非短期數年之內得以解決,故宮自應加強行銷宣傳,持續辦理各項活動,以提高民眾參觀意願,俾提振購票參觀人數及門票收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提出具體改善之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黃國書  (四十)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南部院區教育推廣與觀眾服務」預算編列4,602萬元,包含辦理廣告媒體行銷等業務200萬元、教育推廣活動業務930萬9千元、觀眾服務費用452萬9千元、社群平台經營200萬元等、故宮南院結合蔗埕文化園區及高鐵五分車遊憩動線「評估規劃費」200萬元……等,行銷費用與評估規劃費合計超過2,000萬元。故宮南院開設以來,吸引國人前往參觀,國內知名度漸增,社群行銷表現亦受到民眾肯定。惟行銷費用與評估規劃費達2,000萬元,實需詳加說明,以達確保開支符合效益、替人民納稅錢把關之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預算細項說明與成效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高虹安 陳秀寳  (四十一)為因應數位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國立故宮博物院現已完成文物數位掃描約有40萬件,但在「文物典藏資料庫」及「精選圖像下載」專區釋出圖像中,中階圖檔目前只有開放2萬2,985筆、低階圖檔只開放14萬張,與已完成掃描之數字落差24萬餘件。為有利資料數位運用,建請故宮提出開放進度延宕之檢討報告,並針對中階圖檔開放比例嚴重偏低進行說明,規劃積極加速數位資料開放。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四十二)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項下「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預算編列787萬2千元係用於行銷博物館基礎開放資料通訊系統深度,建置機房,以持續更新、擴充及維護官網服務、數位典藏系統等,提供更為便捷與智慧之使用者體驗。經查,故宮「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計畫期間自110至114年度,總經費6,000萬元,111年度計畫經費為1,260萬元,惟預算經費卻僅編列預算數787萬2千元,占該年度計畫需求數1,260萬元約62.48%,為達前述各項策略及目標,允宜覈實檢討計畫內容,避免計畫與實際執行落差過大。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黃國書  (四十三)法國羅浮宮朗斯分館,透過前瞻之建築設計,將部分庫房典藏空間改為玻璃式,讓觀展者可透過玻璃一窺典藏空間之實境,引發造成博物館界廣泛討論。最新如荷蘭博伊曼斯·范伯寧恩美術館Museum Boiimans Vnegen打造全球首個開放式庫房,將於2021年11月開放,使該館所藏15萬1,000件作品,包括梵谷、達利。莫內等世界級畫家畫作,皆可讓民眾隨到隨看,不受展覽檔期、主題限制。開放式庫房打破典藏管理和展覽教推之壁壘,典藏庫從後台變主場,對拉近藝術文化與大眾距離深具意義。後疫情時代大眾休閒娛樂體驗型態改變,博物館如何重新吸引觀眾入館,需要創新作為、貼近大眾體驗偏好,開放式庫房或可成為解方。 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新故宮計畫中積極研議規劃:1.蒐集博伊曼斯·范伯寧恩美術館全面開放式庫房,及國內與國際小型試行開放式庫房經驗,如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人類學博物館、美國大都會博物館、法國羅浮宮朗斯分館等;2.學習國際經驗,評估故宮有可能進行開放式庫房之文物件數,按其品類所需之保存需求(光照、濕度、空間大小)估算所需工程經費、工程規劃之可行性。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四十四)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算編列3,001萬5千元係為維護北部院區文物安全,落實院區警戒巡邏,確保安全災防設備運作正常。同時「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算編列7,821萬1千元作為維護南部院區文物安全,確保安控防災設備正常所需。 惟查北部院區館藏文物約69萬餘件,而南部院區館藏文物2千餘件,其編列之防災經費與其館藏文物數量顯不相當。又查109年北部院區實施文物院內移動戒護勤務計296趟次、南部院區執行文物運送戒護18趟次,由此可見北部院區之安全維護需求大大高於南部院區,但防災保全預算卻是北部院區少於南部院區,顯不合理,有檢討必要。爰此關於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安全、管理與修復」預算編列1億5,480萬7千元,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其館藏文物安全、災害預防及文物移動戒護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高虹安  (四十五)111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項下「南部院區典藏與庫房管理」預算編列2,644萬9千元,包含南院庫房文物搬移及上架作業140萬8千元、庫房文物整理50萬元、文物數位化之數位攝影245萬8千元、展櫃搬運暨展廳邊櫃護保養232萬元……等,搬運作業、整理費、攝影費用皆超出一般坊間物價水準,所費不貲。文物之保存與修護是故宮重大任務,絕不能怠惰。惟預算項目之精確度1億5,480萬7千元不足「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編列84萬8千元,卻未詳細交代預算細項。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高虹安 陳秀寳  (四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豐沛之館藏享有國際博物館、美術館競相邀展合作之世界級地位,回饋展之形式應有前瞻思維,可由實體展件「借、換展」調整策略為「人才培育面向」之合作。蓋我國文物修復人才缺,受行政院文化會報高度重視,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動「文化資產學院人才培育計畫」,另有部分大學開設相關科系館所,但仍有教育量能不足、培力緩不濟急、不同文物品類間修復人才不均等問題。綜觀國際經驗,如法國羅浮宮、國立自然史博物館等館所,有健全之學位制度,培育博物館經營所需如修復技藝、博物館學、藝術史、策展等全方位人才,日本、美國之博物館文創開發與行銷也屢有驚艷之作,相關軟實力培育資源正適做交流之回饋。建請故宮轉化「以展換展」之單一回饋思維,向國際交流之館所商議「以展換培育」之新型態回饋,研議進行:1.與合作之國際博物館溝通合作新模式,以「故宮文物借展,並送人才至該館所進修實習作為回饋」;2.與文化部、教育部共同研議,提供出國進修之博物館人才獎助學金和生活補助,並協助學歷認定事宜。3.針對出國進修人才,故宮應在人事制度上進行彈性調整,保留留職停薪等選項,以利人才學成後回館任職。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四十七)我國文物修復人才缺,行政院文化會報列為跨部會討論因應議題,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動「文化資產學院人才培育計畫」,另有部分大學開設相關科系館所,但修復重視實操技藝,校園並無典藏文物可供學習演練操作之用,學生縱使取得學位,所獲訓練恐難足以投入修復產業。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世界級博物館,但正式、約聘人力總計僅16位,且因故宮文物通常僅作展示前修復之「治療性修復」,無法針對典藏文物投入更全面的「預防性修復」,修復人力與專業皆有待提升。故宮原已策劃在南部院區成立「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南院空間開闊、用途彈性,典藏之故宮與亞洲文物種類眾多,並鄰近幾所主要開設修復系所的大學如正修科技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坐擁地利之便。為整合學用需求,並達成跨館所組成「文物修復國家隊」之效益,建請故宮善用南院空間與儀器設備,將國寶文物修復展示計畫擴大打造「國家文物修復中心」,達成:1.與有實際操作修復之大學科系合作,開放教學使用,並可與故宮修復師進行交流與教學傳承。2.擴大各國立博物館合作,開放南院空間及設備供有修復需求之文化館舍利用,達到資源共享極大化。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1,372億8,723萬2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74億3,099萬7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32億0,597萬2千元、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0億8,595萬1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5項: (一)111年度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1億7,968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萬美玲 吳思瑤 鄭正鈐 林奕華 范 雲 高虹安 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王婉諭  (二)111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62億7,030萬1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鄭正鈐 周春米 林奕華 高虹安 李德維 萬美玲 黃國書 王婉諭 賴品妤 范 雲 張廖萬堅吳思瑤 林宜瑾 楊瓊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111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90億6,339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萬美玲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吳思瑤 鄭正鈐 張廖萬堅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林宜瑾  (四)111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16億1,611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李德維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林奕華 高虹安 吳思瑤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五)111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0億8,135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宜瑾 萬美玲 林奕華 高虹安 王婉諭 黃國書 陳秀寳 范 雲 周春米 吳思瑤 賴品妤 張廖萬堅  連署人:高金素梅 廖婉汝  (六)111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70億1,579萬7千元,凍結1,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高虹安 林奕華 萬美玲 黃國書 陳秀寳 賴品妤 吳思瑤 周春米 李德維 張廖萬堅楊瓊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廖婉汝  (七)行政院中華民國84年8月9日台(84)忠授5字第07900號核定「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如附件)」,其相關補助標準未隨物價指數調整,近30年來皆維持同一補助金額,為符合現況所需,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檢討修正「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報行政院審議自111學年度起實施。 [image: image3.png]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高虹安  (八)近期有知名Youtuber利用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將他人圖像合成色情影片,將自身利益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而過去社會新聞中,情侶分手後「報復性色情影片」威脅的事件屢見不鮮,當此類影片遇上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更是造成更多權利的侵害。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應用層面廣泛,若為不肖人士惡意使用,除了近期數位性暴力事件之外,此一技術在歐美地區相對發展快速,國外更是有利用此技術製造並散布假新聞、影片,影響輿論發展,多家社群平台也提出相對應政策。未來可預期,台灣社會上將出現利用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製造的假圖像、假影像、假聲音。近期事件也使台灣人對Deepfake技術的了解更加深刻,數位暴力無處不在,國人需培養更高的「媒體識讀」能力。惟此等能力需長期培養,爰此教育部應責成相關單位針對此一問題研擬相關辦法,輔導學校在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衍生相關議題加強教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九)根據教育部新聞稿,行政院2019年「向山致敬」開放山林政策之「登山教育、落實普及」,以全面開放為原則,並以「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和「責任」五大政策主軸,全面提升我國登山運動環境。山野活動首重安全,安全是山野教育的前提。教育部從社會教育及學校教育雙管齊下,教導並鼓勵大眾及學生親近山林;除推動山野教育計畫,每年亦有業者辦理相關戶外營隊。惟現今卻無明確規範此等營隊;為保障學童權益與安全,2014年9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曾做出以下決議:「基於保護學生寒暑假期間參加營隊活動之安全及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指定教育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然而,教育部僅在2019年4月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然近日虎豹潭事件,顯見教育部輔導之責有重大缺失!爰此教育部應儘速會同相關部會,研擬相關辦法以規範辦理校外營隊之業者,保障學童安全與權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教育部自2011年即推動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然近年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多有學生針對借課情形提案,此等問題層出不窮。學生受教權益及基本人權受損:非大考考科不受重視、未按課表授課、課後輔導教新課程、休息時間遭侵害等,以上情況壓縮學生多元學習機會,影響身心發展,顯見教育部長期政策督導不力,茲說明如下: 1.根據監察院於2021年10月20日所公布教育部實施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措施現況調查報告,教育部自2011年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然根據督導項目,2017至2019學年度全國僅有8縣市未完全合格率低於50%,且全國未完成合格率高達58.75%。另據報告中另項調查顯示,2016至2020年各地方政府民眾相關檢舉案件共計406件,除未有減少趨勢外,亦多有相同學校一再遭受檢舉,其中卻僅11件議處失職人員,處理程序是否公允令人質疑。 2.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借課問題陋習依舊未改善,約四分之一學生有被借課之經驗。各縣市「依課綱及課表之規定排授課」項目符合率,完全符合者共計占64.52%,仍有約三分之一國民中學課表安排有待改善,又以私立學校違規借課情形較公立學校嚴重,完全符合規定者僅占40.55%。 借課問題長年未解,各級政府也未嚴格考核違反教學正常化之學校,均損及學生基本人權、受教權益。爰此教育部應會同相關單位針對此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一)2020東京奧運我國創下歷史紀錄的佳績,除了選手們的努力之外,運動科學人員也成為立下佳績的幕後功臣,然而卻傳出拿下銀牌的射箭項目,發生心理師在東京奧運期間被解聘的情形。根據研究顯示,有35%的運動員曾罹患心理疾病近1年,更有25%的大學運動員出現憂鬱症狀,運動員的競爭是在高壓的情況下進行,因此更容易對心理健康產生影響,近年來許多國外知名運動選手紛紛站出來發聲,希望對於運動員心理健康有更多重視,例如美國游泳選手菲爾普斯坦承曾有輕生念頭,現在也成立基金會倡議運動員心理健康議題,今年美國體操天后拜爾斯也在奧運時因心理健康因素宣布退出部分賽事,由此可見心理健康對於運動員表現及運動生涯的重要性。運動科學近年來在國內受到重視度逐漸提升,然運動心理項目獲得的資源仍偏低,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學生運動員及國家代表隊選手心理健康提升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萬美玲 林奕華 楊瓊瓔  (十二)有鑑於長期以來,教育部高階官員離退後轉任各級私立學校董事會或學校行政單位主管,運用其人脈影響主管機關之行政監督及資源分配等傳聞不斷。教育部實應評估研擬相關機制,俾利私立學校管理發展之正常化。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三)有鑑於立法院110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下稱創新條例),至今已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4所頂尖大學獲得核准設置「半導體學院」,挹注我國半導體產業之研發能量與高階科技人才培育。惟上開4所校院,就其地理分布,3所位於北部地區,南部地區僅國立成功大學1所;而近年若干半導體大廠之設廠規劃,有往中南部發展之趨勢,故教育部核准相關半導體學院,亦應考量產業之區位變化。此外,創新條例之法案名稱載明為「國家重點領域」,故應與國家重要產業計畫如「五加二」、「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相符,以收綜效。就高雄地區而言,為國防自主產業之重鎮,包括國機國造重要元件的漢翔公司發動機廠,亦有完整之造船產業聚落,搭配5G、AIoT之發展,「國防自主產業」之國機國造、國艦國造、資安3個領域,已於高雄形成產業鏈。爰此,建請教育部與高雄之大專校院研商依創新條例設立以國防自主產業為主軸之研究學院,以強化我國國防產業之研發能量與人才培育。 提案人:張廖萬堅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十四)我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之人口發展情況,並有區域發展失衡情況,行政院為達成均衡臺灣之目標,爰推動地方創生政策,教育部亦分別補助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承辦地方創生中心北區中心、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地方創生中心南區中心及輔仁大學辦理原住民族創生推動中心。然臺灣各區域發展狀況不一,北中南東各有特色,僅區分南北及原民地區恐有不妥之處,爰請教育部評估設置地方創生中心中區中心,以利中部地區推動地方創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五)學習歷程作為111考招新制之重要環節,近期卻頻有系統不穩的狀況傳出,更發生檔案遺失的問題,補救方式卻僅是請學生重新上傳,凸顯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的資安規劃恐有不足。鑑於教育部及所屬各單位分別設有諸多的教育行政資訊系統,卻多以行政協助形式辦理,教育部內部缺乏對應之資訊人力及資源可進行監督。為避免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檔案遺失的問題再次發生,並改善各資訊系統之資安及使用便利性,教育部應澈底檢討資料庫曾發生之問題,並成立資安專責單位,負責部內相關系統運作之安全性及穩定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六)教育部規劃111年度恢復教育實習生之實習獎助金每人每月5,000元,然早年之實習津貼仍有8,000元,近年物價水準不斷提升,每人每月5,000元之實習獎勵金恐有不足。且現今教育實習生人數較少,且皆已通過教師檢定,具備一定教學知能,對學校之教學、行政皆多有幫助,爰此建請教育部研議逐年增加教育實習獎勵金,以協助實習生支應日常生活所需或準備教案之費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七)行政院為改善學童就學環境,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第三期計畫經費,執行「班班有冷氣」計畫,協助全國中小學於111年2月前全面裝設冷氣。然而裝設冷氣與永續校園計畫應並重並行,校園於全面裝設冷氣後,節能、校園永續等課題更為重要,行政院亦提出「校園植樹」、「校校會發電」等計畫,然而以上皆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作為,校園環境應有更全面地檢討、檢視,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共同提出「冷氣對永續校園影響評估報告」,改善大量裝設冷氣後之校園暖化問題,並擴大永續校園計劃執行範圍,營造舒適校園。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八)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2.0」於109年修訂上路,仍屢傳校園霸凌事件,尤以網路霸凌事件日益嚴重,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調查,2021年兒少平均每週使用網路時間為42.7小時,明顯高於2020年27.2小時、2014年12.9小時,近八成的兒童及少年認為網路霸凌情形嚴重、有超過兩成的兒童及少年曾遭受網路霸凌,2020年47%的兒童及少年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而遭遇網路霸凌的孩子,卻只有22.4%會求助老師或家長,可見網路霸凌已是校園看不見的陰影。教育部應持續檢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2.0」新機制運作情況,針對防制校園網路霸凌應加強作為,並且滾動式檢討現有機制,持續改善,加以預防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九)現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採用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108課綱後改為分科測驗),學測採級分制,指考採百分制。108課綱實施後,為解決分分計較之情形並且落實適性揚才之教育目的,111學年起學測及分科測驗均採級分制,期許能達成公平及科科等值,應貫徹政策方向,依原計畫落實執行。然經公告分科測驗改採級分制後,各界熱烈討論,恐發生同分卻無法增額錄取、鑑別度不同等爭議,110年9月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後,雖取得部分共識,但還是有部分意見需進行調整,仍須加強宣導並與各界溝通,使教學單位、家長、學生皆能放心。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我國自1999年制定校務基金制度,其目的為鬆綁政府對大學財政運作之限制,提高大學校務自主性並紓緩政府財政壓力,強化各校成本效益及提升經費使用率,使國立大學成為能自主經營的教育事業體。根據教育部資料,2020年我國48所國立大學近七成五收支短絀,平均每校短缺約5,700萬元,然我國國立大學之資金近七成以上配置於活、定期存款,無法滿足年度支出,參考新加坡大學收入架構,約一成收入為投資收益,故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國立大學資產配置之目標,並學習國外之具體作為,期望達成校務基金初設之目的。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6年起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及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透過流浪動物之認養,教導學生教養動物應有之責任及與動物相處之道,培養其尊重生命之精神。此外108課綱納入動物保育相關教材,實踐關懷動物及生命教育之精神。然現今新聞報導仍許多虐待動物之報導,國、中小學為學生重要之啟蒙階段,應加強校園對於動物友善之宣導,提升師生動保素養外,更應讓師生實際參與餵養、照顧動物之活動,教育部應更加鼓勵校園認養流浪動物以及開設動保相關社團,落實生命教育。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應1.擴大「校園友善犬相關補助」,以利增加領養之意願;2.擴大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合作,以利推廣領養;3.加強宣導,落實生命教育。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二)為因應氣候變遷、經濟成長、社會平權、貧富差距等難題,聯合國2015年宣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全球共193個國家同意盡力於2030年前達成此目標。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特刊更依據SDGs17項目標訂定世界大學影響力排名,評鑑世界大學是否與永續發展目標接軌,我國共35所大學入榜,國立成功大學更列入全球前100名。然我國大學作為人才培育之搖籃,其評鑑制度指標項目卻僅分「校務治理與經營」、「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辦學成效」、「自我改善與永續發展」4大項目、14項核心指標。其中永續發展及創新作為列為同一核心指標,占比過低,無法與世界接軌,教育部應於評鑑制度中建立更先進的項目及指標,引導大學將永續發展作為校務發展的重點項目,勿自外於國際潮流。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三)我國少子女化趨勢嚴重,不僅影響國民教育,且更擴及高教階段,109學年度大學學生數較99學年度減少10.5%,由102.4萬人減少至100.6萬人,大一新生減少比例14.9%,由26.9萬人減少至22.9萬人,可預期未來10年內將有多所私校將面臨財政、招生等困難。為使辦學困難之學校順利退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退場機制需儘速完備,包括「建立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保障學生權益」、「確保教職員工權益」、「強化私立學校公益性」。因此,教育部應儘速取得社會共識,加速「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期程。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四)教育部工程物價調整經費編列嚴重低估,依「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物價調整費係以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與工程預備費之合計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惟教育部所屬單位一般僅以直接工程成本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有減列低估之情形。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一般建議於計畫階段,物價調整年增率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10年年增率平均值,按升冪計算,第1年按現值估算工程經費,第2年後開始按物價指數年增率調整編列分年資金需求,且工程建造費應註明估價當時之基準年,物價調整費應自估價基準年至完工年之物價變動皆應納入評估。依據上述編列原則,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近10年年增率平均值約1.54%,並考量近期物價尚難預期,一般部會提報之計畫,物價指數年增率多介於2至2.5%,若為複數年之計畫則會逐年累進。查教育部工程物調經費不只母數有低估之情況,一般編列比率僅約2至3%與上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編列情況有極大落差。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五)109年行政院宣布投入323億元預算,預計111年夏天前「班班有冷氣」,因冷氣裝設要「限時完成」,要求學校採用群組發包,並一起完成驗收和結案,但缺工缺料問題嚴重,導致工程延宕。甚至教育部發函表示群長學校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指定的冷氣安裝或電力改善階段即可領取獎勵金,造成迭有電力改善系統技師單人需負責幾十間學校,趕時間造成施工品質粗糙;更有學校因變電箱裝設位置與里長、里民意見不一,卻為趕111年2月前驗收、領獎勵金而請求先結案之後再花錢改變位置設置之情事。且若無法於時限內達標,中央更可能推責於地方政府。爰要求教育部依中央訂出111年2月前完成之時程,切實瞭解地方執行之困難並提出解決方案,且對群長學校都應予以同樣獎勵;另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結束後,後續學校冷氣之維修、汰換之經費來源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二十六)個人申請入學係108課綱實施後最主要招生管道,且近年度招生占比逐年增加,而高中學習歷程檔案將於111學年度起取代現行個人申請入學所需之備審資料。截至111年度,教育部已編列8億5,000萬餘元用以建置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及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高中學習歷程檔案攸關學生升學權益及未來生涯發展,日前卻發生上傳學校平台之學習歷程資料遺失事件,顯示資安程序未盡嚴謹,資料庫管理仍有風險,且資料之保護及備份機制亦有待強化,嚴重傷害各界對學習歷程檔案制度的信任。爰要求教育部強化高中學習檔案系統及資安管理,並協助大學提升招生審查品質,並於3個月內就學習歷程檔案資安強化工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二十七)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預算分別編列7億6,176萬3千元、3億4,351萬6千元,用於推動高等教育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連結、產學合作共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等業務。近年博士研發人力投入產業比率雖有所增加,卻仍大多集中於高等教育部門,高等教育研發能量與產業資源之連結大有提升空間;而教育部身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之主管機關,更應善盡督導之責。爰要求教育部就進一步提升學術研究與產業技術發展之連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二十八)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預算分別續編102億5,000萬元及63億9,505萬5千元,合計166億4,505萬5千元辦理高教深耕計畫。我國大學於QS及THE等排名系統入榜校數及最佳名次雖有提升,惟國立臺灣大學等頂大排名卻退步;且近年國內大學國際論文發表篇數及排名均未明顯進步,不利高教國際競爭。如今各國投入龐大經費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國際競爭益趨激烈,教育部應確實督導各大學發展多元特色並持續提升學術研究能量。高教深耕計畫將於111年底屆期,爰要求教育部確實評估執行至今之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二十九)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預算賡續編列推動大學校院留任及延攬頂尖人才計畫7億5,000萬元,其中國內留才部分編列3億元,係補助大學辦理彈性薪資方案之加碼補助事項,而國際攬才部分編列4億5,000萬元,係協助大學辦理玉山學者計畫,以延攬國際優秀教師。彈性薪資方案實施10年來,青壯年學者所獲薪資待遇仍待提升,教育部應檢討扶植青壯年學者相關措施;另玉山學者計畫執行以來申請件數及聘任人數逐年減少,預算數與決算數亦出現相當落差。爰要求教育部檢討彈性薪資方案及玉山學者計畫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111年度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合計15億5,327萬4千元,其中教育部預算編列13億8,153萬9千元、教育部體育署預算編列8,725萬7千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編列4,822萬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編列3,625萬8千元。至111年度新南向人才計畫預算編列達87億餘元,惟有關新南向人才計畫各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為88.06%、幾近九成,107年度大幅減少為63.28%,108年度雖略增為67.7%,109年度又再減為63.78%。其中Market面向經費占比最高,106至111年度預算數占整體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之68.67%至75.79%間,然執行比率除106年度達八成外,其餘年度均未達六成;Pipeline面向執行比率109年度未達七成;Platform面向106年度預算執行超支,107及108年度執行比率未達八成,109年度預算執行再度超支。爰要求教育部就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一)因國內少子女化趨勢,近年大專校院學生數遞減快速,然專任教師數亦隨之減少,致師生比居高不下,我國高教生師比與OECD國家平均值相較甚有落差。另部分學校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及節省人事成本,致遴聘編制外專任教師之非典型僱用成為常態;鑑於近年編制外專任教師人數逐年攀升,且進用比率超過一成之校數亦快速增加,其中多數為青壯年學者,然其薪資福利、升等晉薪等事項卻缺乏制度性規範,顯不利高教品質。爰要求教育部督促引導大學校院投入教學資源,聘用優秀青壯年學者以強化專任教師規模,另須儘速研議編制外專任教師聘用法制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二)111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中「推動數位學習」預算編列21億4,822萬9千元,較110年度法定預算1億1,433萬4千元,增加20億3,389萬5千元,係用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多元教學情境。數位學習不僅是新興的教育方式,亦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學習重要管道,111年度預算案所編補助行動載具設備及教師數位學習增能培訓項目等,係用以縮小偏鄉中小學數位學習資源落差;鑑於全球疫情嚴峻,國內疫情亦隨時可能復燃,爰要求教育部預為盤點與整備數位學習資源,並儘速建置數位學習成效評估機制及標準作業流程,以保障學生受教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三十三)100年起教育部辦理教學正常化業務,編班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化、評量正常化4大督導要項。根據110年10月18日新聞監察院指出「國中借課嚴重、暑期及課後上新進度、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與暑期輔導、公開學生排名、未依規定常態編班」,106到108學年度全國未完全合格率達58.78%,22縣市中只有8縣市未完全合格率低於50%,且私立國中未完全合格率高達73.53%,教育部教學正常化評量政策,督導不周之問題存在已久,導致國中生權益長期受到損害。教育部應確實督導,且定期追蹤未達合格標準之學校改善狀況,並於6個月內盤點各縣市評量狀況,研議輔導機制與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國中生權益,落實教育公平正義理念,學生多元學習及休閒權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三十四)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讓國際學術能量得以在我國學術環境扎根,自107年起補助大專校院聘任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之彈性薪資。然自107年至今,「玉山(青年)學者計畫」不僅申請件數及實際延攬人數逐年減少,且預算數與決算數亦出現相當落差(如下表)。鑑於現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僅提供學校以編制內專任教師或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任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可能影響學校攬才動機及積極程度,爰請教育部研擬補助學校以擴增編制內專任教師員額方式聘用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提升大專校院積極延攬國際師資之意願。 表:107至109年度玉山(青年)學者計畫辦理情況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辦理情形 申請件數 141 103 98 審查通過 46 32 43 實際聘任 37 29 21 預算來源 教育部年度單位預算 預算數 3億元 4.38億元 4.38億元 決算數 1.1億元 2億元 2.1億元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及各年度預算書彙整。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三十五)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應完備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規定,教育部自106年起推動建置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預計於111學年度起取代現行備審資料,作為升學的重要參考依據。卻於110年9月發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遺失事件,造成2萬5,210筆資料遺失,影響學校81校、學生7,854人。此事件雖肇因於人為疏失,凸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內部缺乏資通訊專門單位,難以落實委外計畫監督成效,以及學習歷程檔案制度設計缺乏「異常管理防呆機制」、「內部多重檢核制度」等問題,爰請教育部針對「成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內部資通訊專責單位」進行研議,並針對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強化備份機制」及「落實資訊安全管理與監督機制」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三十六)為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教育部陸續提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挹注經費提升大學教學及研究品質、推動產學接軌及人才培育等,但競爭型經費機制窄化大學自主發展,使高教呈現傾斜化趨勢。為鼓勵各大學發展多元能量,教育部於107年起辦理「高教深耕計畫」,以改善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習成效為核心,強調全面性關照各大學之發展。鑑於高教深耕計畫將於111年底屆期,教育部應確實評估計畫實施成效俾作為後續政策作為之參考。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高教深耕計畫成效說明」及「高等教育後續發展規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王婉諭 高虹安  (三十七)為達成2030雙語國家政策目標,推動中小學部分學科採英語授課,教育部自108年起推動「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規劃培育雙語師資(110年度起每年1,500位)、辦理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每年5,200人)、成立全英語教學研究中心(4年成立6個中心)、辦理英語教師至海外見習或實習(4年共300人)。惟據教育部統計,108學年度雙語師資職前教學課程修課人數僅322人;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進修人數僅135人,顯示「培育雙語師資」與「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辦理成效與預期目標相差甚遠。教育部應檢討「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成效不彰原因,提升雙語教學師資培育量能,且為鼓勵在職教師進修雙語教學能力,教育部應研議提出獎勵方案。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三十八)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辦理績效卓著之學校,主管機關得予獎勵。」教育部為鼓勵技專校院發展職能專業課程,協助學生考取就業相關證照,自106年訂定「技專校院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方案」,規定學校每學年度至少須辦理1項職能專業課程。惟根據教育部統計,106至108學年度技專校院開設職能專業課程數自937門課下降至558門課、修課人次自49萬5,234人下降至16萬6,194人,且學生考取證照數從107年1萬3,939張下滑至108年7,719張。教育部應積極督促輔導技專校院開設職能專業課程,鼓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以提升就業競爭力。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三十九)為降低學用落差,教育部自98年起推動大專校院學校學生進行校外實習,讓學生可藉由實習過程,將課程理論應用於實務,並體驗職場生活,以探索未來發展方向。隨著校外實習日漸普及,實習樣態多元化發展,但學生勞動權益卻仍無法規明文保障,致不斷發生實習生遭超時剝削、境外生淪為黑工等事件。教育部自107年起辦理公聽會廣徵意見,並於108年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提送行政院審議,但至今已逾2年仍未送立法院審議。教育部應積極完備大專校院學生校外實習制度,以專法保障大專以上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權利義務,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四十)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15至24歲青壯年族群死亡原因第2名為「自殺」,且據教育部分析,107至108年自殺身亡個案,僅33.5%學生生前曾接觸過校內輔導資源。顯示教育體系推動自殺防治,面臨到輔導人力不足、輔導老師行政負擔過重、學生或家長抗拒資源介入、輔導轉銜機制未與社政和衛政緊密結合等困境。依「學生輔導法」第22條規定,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進行檢討。鑑於5年之期限將至,教育部應儘速盤點校園輔導諮商需求,重新評估輔導人力配置,督促大專校院補足缺額,並強化學校與外部資源之連結,加速建置社會安全網。爰請教育部就「學生輔導法施行將滿5年,通盤檢討專業輔導人員配置」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四十一)依「特殊教育法」第30條之1規定:「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教育部爰編列預算於加強大專校院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各項適性輔導工作,包括補助大專校院設置資源教室、聘用輔導人員協助身障生適應學校生活,由課輔教師輔導學業,並有學生助理人員協助筆記抄寫、生活照顧等,使身障生在校順利學習及生活。惟據統計,107學年度身障生休學率10.29%、退學率7.34%,均高於大專校院學生休學率6.21%、退學率7.17%。教育部雖已定期調查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情形,惟未定期調查身障生休退學比率較高之原因。爰請教育部定期調查「身障生休退學比率及其原因」,檢討現行身障生輔導工作不足情形,並提出精進改善方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四十二)依「特殊教育法」第30條之1規定,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任輔導人員1至5人之經費。檢視全國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及聘用輔導人員人數情形,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於70人以上之學校共89校,最高得申請輔導人員5人之補助。教育部補助輔導人員約以1位輔導人員協助15至17位學生進行規劃,惟有28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超過150人,最高甚至達357人,等於1位輔導人員須協助近72位學生,人力配置顯不足夠,教育部應研議調整輔導人員補助上限,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各類障礙學生人數 補助輔導人員人數 1-15人 1人 16-30人 2人 31-50人 3人 51-70人 4人 70人以上 得申請5人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四十三)依「特殊教育法」第9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該條文自98年制定至今已逾12年,97至110學年度特教學生人數自14萬9,900人,增加至15萬6,773人,顯示特殊教育需求逐年增加,惟特殊教育預算占總教育經費比例卻未隨之調整。因應時代潮流所產生的特教思潮轉變,教育部現正進行「特殊教育法」全文修正討論,爰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第9條,提高特殊教育預算比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四十四)110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因應疫情三級警戒,教育部宣布全台各級學校停止實體課程,全面展開遠距教學。卻發生系統當機、網路壅塞、數位學習設備不足等問題,甚至出現「線上中輟」之現象。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108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顯示,我國12至14歲及15至19歲最近1年使用線上課程之比例皆未達四成。另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之「2018年教學與學習國際調查」,我國教師讓學生運用資通訊科技完成專題或作業之比例,國小16.5%、國中14.7%、高中24.5%,皆未及3成,也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比例(國小39.7%、國中52.7%、高中60.2%)。鑑於全球疫情嚴峻,我國本土疫情隨時可能再起,數位學習不只為疫情期間重要之學習管道,亦是未來教育推展之重要方向。教育部應盤點我國推展遠距教學之困境,儘速整備線上教育資源,提出更完備之數位教育機制。另針對「線上中輟」問題,教育部應提出因應方案。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四十五)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推動多元入學,教育部自109年起編列2,052萬5千元預算,由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建置「18學群、123學類檢索資料之選育系統」及相關配套措施,利於大學端的選才、高中端的育才;再者,110、111年度皆同樣編列1,500萬元之預算,歷年平台建置及營運所費不貲。整體投入預算龐大,應適時檢視整體選育系統成效,宜彙整相關效益評估(如:使用會員人次)及平台使用者回饋,作為未來改善之依據。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開系統之推廣、營運成效及未來建置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六)為解決諸多大專校院的學生住宿問題,教育部於108年提出「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其中,在「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部分,根據OURs都市改革組織統計,108至109學年原設立目標為5.26萬人次,惟實際執行時僅達2.03萬人次、達成率38.7%,整體成效欠佳。經查教育部「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相關申請規則,學生申請租金補貼,需檢附「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且若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有主要用途不符之虞,學生還須附上房屋稅單等證明文件,手續可謂繁瑣冗長。又內政部辦理之租金補貼政策,一般民眾申請租金補貼,僅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影本、租賃契約影本、門牌」即可順利申請,手續較學生申請便利許多。教育部應比照內政部規範,簡化學生申請租金補貼之手續。弱勢學生的校外住宿對其經濟開支影響重大,申請手續應簡化,以免因繁複手續阻礙學生申請。爰要求教育部,就「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之成效與檢討改善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七)我國持續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其中,雙語教育必須透過高中以下各學科的師資培育配合策動,根據教育部的「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規劃在108至111年度達成2,000人的各科全英語師資培育。近期,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的「2030雙語國家政策整體推動方案」更指出,在2030年之前要達到1萬5,000人。惟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雙語師資培育人數只有322人、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人數僅135人,實與訂立之目標擁有極大落差。雙語教育攸關整體雙語國家政策的推展,宜就當前高中以下學校各學科雙語師資培育的現況,檢討實施成效欠佳之原因,並做出必要調整。教育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11年度單位預算皆編列大量相關經費,支應高中以下學校雙語課程的師資培育,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我國「雙語教育」的整體師資培育執行現況、成效檢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八)「幼稚教育法」1981年公布距今40年,幼兒園師生比持續維持在1:15,致使幼教人員長期處於高壓的工作環境,亦不利幼兒之學習及照顧,降低師生比為當前教育現場之迫切需求。爰此,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盤點調降公幼師生比至1:12,所需增加之人力、師資以及預算金額,並訂定降低師生比計畫時間表,以利「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十九)為培養青年公共參與能力、落實青年公共參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預算協助大專院院校學生會健全組織經營、落實傳承、提升知能,建立聯繫溝通管道,並提高學校對學生會知重視;亦推動青年社會參與計畫,辦理青年公共參與知能培力等。根據「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北部大專校院學生自治聯合協會」等學生團體之訴求指出,學生參與校務會議之席次比例長期偏低。「大學法」第15條規定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或有檢討之必要,以提升學生代表於校務會議中之席次比例。且為推動高教轉型,學生團體亦期盼召開「高教國是會議」,以探討並制定國家高等教育政策方針。為落實並提升青年公共參與,學生團體提出之「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占比」與「召開高教國是會議」應可納入教育部政策考量。爰要求教育部評估相關措施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為招攬國際人才,彌補我國人才供需缺口,教育部與僑務委員會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及移民政策規劃報告」針對新南向學生留臺工作研析,開辦「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111年度「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僅預計開辦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及農業項目之補助,其他行業類別遭排除在外。建請教育部偕同僑務委員會審慎研議,考慮各行各業之需求,並蒐集產業與校方意見,研擬放寬納入其他行業類別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五十一)自范委員雲上任以來,所有教育相關領域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串接之確認及驗證,一直是其主要關注追蹤的重點。2020年10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回覆,2020年將完成所有教育相關領域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介接,包含教育部內: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及其他學校人員不適任資料庫,且也將和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軍警校、矯正學校等相關單位系統完成介接。然至今,除法務部和教育部資料庫之介接,教育部人事室已提供完整測試資料,驗證完成外;其餘目前皆尚未提出相關流程(如內政部警政署和教育部之介接)或正式足量之檢測驗證報告。以致教育部也無法回應各社會事件中,陳情民間團體和家長之擔憂,包含教育部不適任系統和警政署系統串接是否確實且足夠即時?2018年「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上路後,補教業是否能確實查到曾在學校、幼兒園、教保或安置機構內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是否能包含修法前之裁罰紀錄?為釐清許多民間團體及民眾之擔憂,也為確保所有教育相關領域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串接之成效,爰請教育部於111年3月底前,針對前開所述各資料庫及各單位系統,完成彼此介接之檢測驗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吳思瑤  (五十二)2002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將教育實習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時間從1年縮短至半年,實習教師改為「實習學生」,原本每月8,000元的實習津貼不僅遭取消,實習學生還須繳交學分費,不僅嚴重影響經濟弱勢的實習學生及其家庭,也忽略實習教師實習過程中付出的勞力。近年來教育界頻頻呼籲恢復實習津貼,在教育部的爭取下,111年度已編列相關預算,從111年元月起,實習學生可望領到每個月5,000元的「教育實習獎助金」,應給予肯定。然此金額仍較20年前之8,000元低,且難符如今之物價指數。為進一步保障實習學生之勞動付出、實習成效及經濟弱勢實習學生之處境,爰請教育部以當年之8,000元為基底,依近20年物價指數之成長,計算出合理教育實習獎助金數額,研議以此數額編列112年度預算施行。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五十三)近3年,校園性騷擾受害人數上升,2018年則有超過千名孩子受害,數字令人震驚不容小覷。想落實性平教育,家庭、學校、和社會,多個面向相互配合,才能做好前端的預防,而第一線的教育人員,則要更勇於承擔、負起更多責任。喚起更多人關注性平議題,打破沉默、為孩子發聲,才能讓台灣的校園性平安全、往前推進。但許多人卻是選擇吹哨之後被霸凌,以往校園性平通報機制不完全,那麼通報機制完善的現在呢?一旦案件爆發,教育人員應該放下校譽第一的迷思,直視真相,才能抓住解決的先機。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校園性侵害及校園霸凌計畫執行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黃國書  (五十四)111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2,719萬7千元,作為辦理一般行政工作之用,其中「一般事務費」項下「環境布置費」預算編列195萬元,較110年度預算95萬元增加100萬元及「本部檔案清理、鑑定及國家檔案審選等作業經費」預算編列12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20萬元亦增加100萬元;又「本部辦公廳舍高壓、發電機、空調、電梯及電機設備維護費」編列555萬9千元,亦較110及109年度預算增加112萬9千元。另教育部一般行政中之「辦公房屋整修及購置事務機具」,連續多年編列「各辦公大樓高壓電變壓器、發電機及空調系統等老舊設備汰換」,然此筆費用於109至111年度皆編列440萬6千元。再者,其一般行政費用,於108年度編列10億7,700萬元,決算數為9億9,000萬元;109年度編列10億8,400萬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0.16億元),決算數為10億2,200萬元,然其一般行政費用卻逐年攀升,110年度又編列11億3,600萬元,111年度更編列至11億7,900萬元。綜上所述,爰要求教育部應就各棟建築物及設備之安全性、必要性,審慎評估後規劃辦理,並請撙節教育經費,充分運用行政資源,不得浪費鋪張。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     (五十五)學校工程長期有「物調機制失靈」以及「工程造價低」的問題,導致學校工程流廢標情況嚴重,教育部110年至今仍有60案列管中,其中大學33案、國教階段26案以及終身教育司轄管1案,大學當中國立臺灣大學位居榜首共有9案列管,國立成功大學3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也都各有2案列管,國立臺灣大學所屬的「國立臺灣大學附醫健康大樓新建工程」個案更流標了8次。學校工程物調經費編列不足,工程物價調整經費編列嚴重低估,依「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物價調整費係以直接工程成本、間接工程成本與工程預備費之合計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惟教育部所屬單位一般僅以直接工程成本為母數加以估算編列,有減列低估之情形。且教育部學校工程一般僅編列2至3%物調經費,對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議物價調整年增率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10年年增率平均值,按升幕計算,第1年按現值估算工程經費,第2年後開始按物價指數年增率調整編列分年資金需求,且工程建造費應註明估價當時之基準年,物價調整費應自估價基準年至完工年之物價變動皆應納入評估,以一般其他部會提報之計畫,物價指數年增率多介於2至2.5%,若為複數年之計畫則會逐年累進,明顯高於教育部一般編列水準。110年截至8月為止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已經上漲10.03%,民間市場統計平均漲幅更達到了30%,教育部雖已做出檢討,未來建議學校工程計畫編列物調經費提升到5%,但對比近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逐年飆漲的情況仍然遠遠不夠。學校教室工程造價不足,比較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一般房屋建築費,「教室」、「住宅與宿舍」、「辦公大樓」3類別單價,不論是「鋼骨構造」還是「鋼筋混凝土構造」,教室都是3類當中最低價,另外從101到111年度10年間漲幅,以鋼骨構造而言教室亦是3類中漲幅最小,對比住宅與宿舍、辦公大樓皆調漲25%,教室僅調漲17%,是3類中最弱勢的類別。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應成立「教育部學校工程專家小組」:1.導入外部專業;2.專責統籌跨司處工程事項;3.向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效溝通;4.爭取合理預算、訂定合理工期;5.即刻檢討學校工程物調機制,並向主計總處爭取學校工程單價提升,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如期如質完成;6.檢視現行「國中小校園設施設備基準」,俾其與時俱進。 提案人:吳思瑤 周春米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五十六)111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計畫內容為增列員額10人之人事費,爰請教育部應合理運用增加之員額,確實進用所需人力並落實商借人員歸建事宜。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萬美玲  (五十七)111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預算編列較110年增列3,000萬元,預算書說明係因增列員額10人,爰請教育部應確實妥適運用所增員額,落實人員進用及商借人員歸建事宜。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黃國書 萬美玲  (五十八)111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其他業務租金」之「科技大樓4樓會議室租金」預算編列6萬3千元。請教育部妥為規劃同仁的資訊教育訓練及充分利用該會議室,以提升整體行政效益,並撙節公帑,有效發揮教育資源。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五十九)經查,教育部發布之教育統計,自108年度後便未曾公告高中長期代理教師之人數及比例,且教育統計長期未包含國高中小短期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此不僅對這些被忽視之教師不公平,且有違資訊公開原則之疑慮,影響全民認識我國教育現況之權利。教育部從111學年起之教育統計增列高中長期代理教師以及國高中小短期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等項目之人數及比例,爰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張廖萬堅     (六十)學術倫理為科學研究之核心,近年,我國涉嫌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頻傳,包含造假、變造、抄襲、自我抄襲、一稿多投等,違反樣態多元,恐影響我國科研機構之學術聲譽。經查,科技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於110年8月首度建置論文比對象統,發現多達80多項計畫涉嫌一稿多投,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形,顯見我國學術倫理審查機制,實有增進之必要。教育部應加強與科技部之橫向連結,建置相關比對系統,並將其廣泛運用於高教教學現場,以利學生熟悉相關規範,降低未來違反學術倫理發生之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應用學術倫理審查系統於高教現場之相關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一)學習歷程檔案之設立,目的為配合108課綱之推動,政府提供學生紀錄學習過程之單一平台,展現其高中職階段多元適性學習發展之成效,並作為申請大專校院之依據,取代過往學生自行準備之備審資料,降低學生升學壓力。然而,此立意良善之政策,竟出現因硬體設備設定出錯,造成全國高達2.5萬筆高中學習歷程檔案遺失之情形,且因備份機房搬遷倉促,致使機房備份機制尚未完備,無法挽回遺失之資料,嚴重影響學生對於學習歷程檔案系統的信任。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張廖萬堅     (六十二)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7億6,176萬3千元。近年來教育部積極推動半導體產業人才培育,雖半導體產業為我國重要產業,然因政府將多數資源集中於此,反使其他系所學生在產學合作上得不到教育部提供足夠之資源,確有檢討之必要。再者,教育部在本筆預算中,編列2億元作為補助大學鼓勵STEM領域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投入STEM領域研究,並加強建立女性友善學習研發環境。然經查,大專校院STEM領域學生人數95學年度達到50.6萬人高峰後,近10年由100學年度之47.9萬人降至109學年度之38.3萬人,減少逾9.5萬人,而其占大專校院全體學生人數比率亦由100學年度之35.39%降至109學年度之31.81%,較100學年度減少3.58%,而STEM領域學生人數減少,不利我國科技人才之儲備及科技研發之提升,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此類人才系所調整/招生名額調整/女性科研人才等面向改善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周春米 林宜瑾  (六十三)110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計畫」預算編列11億3,900萬元,然111年度僅編列7億6,176萬元,其原因為何?為因應數位國家及產業創新需求,教育部補助各大學外加資通訊招生名額,然該預算110年度編列7,160萬元,111年度增加至2億4,300萬元之原因為何?據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資訊通訊科技學門畢業生就業情況逐年下降,其原因為何?教育部宜擬定措施媒合人才進入資通訊產業服務,並鼓勵企業與學校合作開設課程。資通學門畢業生數可工作者投保人數可工作者投保率。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通學門畢業生數 可工作者投保人數 可工作者投保率 104學年度 23,009人 18,777人 85.65% 105學年度 21,845人 17,334人 84.43% 106學年度 20,829人 15,814人 83.55% 107學年度 21,770人 14,723人 81.10% 108學年度 21,271人 12,852人 73.04%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宜瑾  (六十四)111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項下「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計畫」編列預算7億6,176萬3千元,係因應數位國家及產業創新之需求,規劃辦理配合國家重要策略所需重點領域人才之培育等業務。由於STEM領域學生人數有減少趨勢,恐不利國內科技人才養成及科研能量提升,雖教育部於110年6月已辦理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仍應適時滾動檢討、審慎評估計畫辦理情形。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辦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六十五)大專校院資訊公開之目的在於減輕學校與師生及外界資訊不對等之現象,教育部已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促進社會各界瞭解並共同監督各大專校院運作,以進一步支持高等教育。惟查該資訊平台之項目過於侷限,諸如「學生實習」「專案及兼任教師聘任」項下「具本職與未具本職人數」、「不予再聘、新聘與再聘情形」、「不予再理由」等,「教師待遇」項下「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整學術加給情形與積欠薪資情形」等,「學校衍生企業」、「董事會成員三等親任職」及「學生擔任兼任助理」等統計均無。隨高等教育環境變化,資訊揭露更顯重要,請教育部於平臺公開前段所述相關資訊,並進一步全面檢視、評估、公開大專校院其他資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六)「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第47點:「審查委員會建議定期調查與分析,並採取聚焦且客製化的積極政策措施解決問題,特別著重防治對女孩聽覺和聲語功能缺損者及智能障礙者,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和外國籍學生之侵害。」然我國目前多數大專校院,對於跨性別學生住宿權益之維護仍顯有不足、甚至屢傳嚴重侵害。促進學校整體性別平等教育落實之性別友善宿舍也僅有個位數學校推動,其中甚至還出現違反性別平等的錯誤範例,顯示教育部對此督促及輔導仍有不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已於2018年完成探討大專校院校園中跨性別之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計畫、2019年完成研編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安全空間檢核及調查表,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卻未積極與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合作,使用此些成果保障跨性別學生權益、促進大專校院性別平等之落實,實為可惜。爰請教育部利用上述成果建立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跨性別學生住宿權益之性別友善宿舍指引,以此擬訂中長期計畫,以每年覆蓋率至少提升5%為基準、於各大專校院設立符合指引之性別友善宿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六十七)高教體系需要教學及研究輔助人力,學生亦有經濟需求,故高教體系長年聘用學生擔任校內教學、研究助理,卻因此衍生相關勞動爭議。學生團體為探究學生須兼顧勞動與學習之困境,先後進行「台大研究生勞動與收支調查結果報告」及「全國學生勞動與收支調查」兩波調查,揭露學生面對缺乏制度保障的勞動現場,遭遇工時破碎、薪水遲發、工資浮動等困境,並因此促成教育部積極回應學生勞動權益問題。2018年教育部於學生團體訴求下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並宣布2019年2月1日起學生兼任教學助理全面納入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措施,由教育部補助學校所需雇主負擔相關經費。相關措施雖改善學生之勞動保障,然教育主管機關對學生之勞動與生活樣態,仍欠缺完整了解,並落後於學生團體之努力。爰請教育部研擬兼任助理勞動與收支調查之規劃及期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八)受到少子女化之影響,加上過去廣設大學,各大專校院面臨招生危機。大學間之整併係高教危機下之新轉機。現階段教育部針對公立大學之整併(簡稱公公併)以「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作為法源依據,私立大學之整併(簡稱私私併)以「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作為法源依據。至今公公併已經完成16案,尚有5案進行中;私私併已經完成2案。惟除了公公併與私私併外,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相互整併(簡稱公私併)亦係大學轉型之第3條路,教育部應加速研擬公私併之具體方案,並且儘速完成公私併之法源依據。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前開事項研議相關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六十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第47點:「審查委員會建議定期調查與分析,並採取聚焦且客製化的積極政策措施解決問題,特別著重防治對女孩、聽覺和聲語功能缺損者及智能障礙者,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和外國籍學生之侵害。」然我國目前多數大專校院之性別平等之安全空間建立顯有不足,近年來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件數逐年遞增,然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課程相關指標卻多呈遞減趨勢,且甚至屢屢傳出違反性別平等、侵害女性或LGBT學生權益之課程、活動或設施,顯示教育部對此督促及輔導仍有不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已於2018年完成探討大專校院校園中跨性別之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計畫、2019年完成研編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安全空間檢核及調查表,但高等教育司卻未積極與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合作,將此些成果納入大學校務評鑑制度,實為可惜。請教育部利用上述成果建立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評鑑指標,將其納入大學校務評鑑制度,以推動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校園安全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七十)雖然依據滾動式檢討使「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達成人數,但109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就業人數較108年減少約200人,且疫情可能成為常態,教育部應研擬未來因應疫情之修正方案,避免影響青年參與之意願。請教育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第47點:「審查委員會建議定期調查與分析,並採取聚焦且客製化的積極政策措施解決問題,特別著重防治對女孩聽覺和聲語功能缺損者及智能障礙者,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和外國籍學生之侵害。」然我國目前多數大專校院,對於跨性別學生住宿權益之維護仍顯有不足、甚至屢傳嚴重侵害。促進學校整體性別平等教育落實之性別友善宿舍也僅有個位數學校推動,其中甚至還出現違反性別平等的錯誤範例,顯示教育部對此督促及輔導仍有不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已於2018年完成探討大專校院校園中跨性別之學生之空間使用權益計畫、2019年完成研編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安全空間檢核及調查表,但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卻未積極與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合作,使用此些成果保障跨性別學生權益、促進大專校院性別平等之落實,實為可惜。爰請教育部利用上述成果建立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跨性別學生住宿權益之性別友善宿舍指引,以此擬訂中長期計畫,以每年覆蓋率至少提升5%為基準、於各大專校院設立符合指引之性別友善宿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七十二)111年度教育部「中等教育」項下「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藝術教育」預算編列4億8,901萬8千元,其中「推動美感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建立中央與地方及學校美感教育課程等業務,未有相關具體之說明。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前開計畫辦理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林宜瑾  (七十三)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108年度教育部即訂定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培育高中以下學校以全部或部分使用英語教授各學科之專業師資,然計畫原預計培育師資人數短期目標(108至111年度)累計2,000人、中期目標(112至115年度)累計3,000人、長期目標(116至119年度)累計5,000人,又因雙語國家政策納入前瞻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10年度起每年培育增為1,500人,預計119年度累計培育增為1萬5,000人,而辦理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人數則預計每年5,200人。然而卻發現109年底雙語師資培育人數僅322人、在職教師雙語教學能力進修人數僅135人,與原計畫落差甚鉅,雙語國家成敗與否,師資是關鍵,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制度,增加現任教師進修以及師培生修習雙語教學誘因。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范 雲  (七十四)110年度受疫情影響使補習班停課防疫,教育部並編列預算紓困,然其行政流程繁瑣且冗長,補習班怨聲載道,且兼課老師無法領取,更甚其他紓困行業僅依勞工保險清冊進行員工資格確認,補習班卻需勞工保險清冊及資訊系統登錄雙重確認,導致轉職者無法領取,引發不必要之民怨。該經費既包含資訊管理系統更新及維護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增置人力推動補習班業務,其執行成效為何?還需用紓困補助來強迫補習班從業人員登錄系統的原因為何?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七十五)111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9,085萬5千元,用以推動及輔導社區教育、家庭教育等相關終身教育工作,其中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經費編列200萬元。然經查「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之「各縣市違規紀錄公告」,雖顯示22個縣市中僅有6縣市違規紀錄全部結案,惟就目前各地方政府統計數據現況不相符,顯見資訊管理系統更新怠慢,未達整合資源之效益。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六)111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9,085萬5千元,用以推動及輔導社區教育、家庭教育等相關終身教育工作,其中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務經費編列410萬元。經查目前尚有委外維護設置之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另有新設網站測試中。惟2網站查詢功能皆不盡完善,茲說明如下:1.現行網站課後照顧中心查詢功能無法依據供餐情況做搜尋、且未提供地圖檢視模式,雖然新設網站增加以上2項功能,然經查新設網站資訊更新怠慢,部分中心歇業仍依舊顯示在搜尋內容裡;2.設置網站應考量使用者角度,惟目前點擊進各課後照顧中心內容,該中心網頁網址未提供超連結,須另行複製前往該頁面;3.搜尋功能應增加營業時段查詢,以利學童父母依照自身就職情況安排,依時段搜尋可配合之課後照顧中心;4.各中心內容資料,如地址、電話,格式皆不統一,不利使用者有效使用該內容。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七)111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社區教育」預算編列3億3,380萬元,係辦理社區教育、社會消費者保護教育研習等各項計畫活動,推動多元學習管道。依文化部109年調查數據顯示,目前除臺灣華語外,其餘各國家語言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傳承危險;三代之間的使用率,臺灣台語降了近六成、臺灣客語降了七成,臺灣原住民族語和臺灣馬祖語則降了九成。若僅靠學校的語言科目教學,實已不太足夠。教育部應與文化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等部會加強合作,在社區或部落等等活動,推廣語言共學團體及社區學習據點,舉辦跟語言相關的市集或營隊,或是文教機構(如博物館、圖書館)有多語選項的導覽活動,以積極促進語言生活化。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辦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十八)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家暴通報案件數呈現逐年攀升之現象,其中108年12萬8,198件、109年再增加至14萬1,782件,110年上半年家庭暴力事件就有7萬2,487件,比109年同期增加5.1%。查,過去教育部每年皆會編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與宣導經費,萬委員美玲於審查110年度預算時,特別提案指出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於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與宣導成效不彰並要求檢討,結果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反於111年度預算未再編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與宣導經費,實不合理。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范 雲  (七十九)臺灣兒虐事件層出不窮,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至109年兒虐通報案件數自7萬3,973件增加至8萬3,108件,成長12%。平均7到8分鐘,就有1名兒少被通報虐待或疏忽。依衛生福利部調查分析,施虐原因以「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及「親密關係失調」為大宗,顯示家庭教育中心推展家庭教育之策略及模式未能妥善發揮效益。為強化各家庭教育中心推展工作之專業,並落實「家庭教育法」第7條第2項規定,教育部自107年起補助各縣市政府充實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力及其專業,目標於111年4月23日前,將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人數,提升至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據教育部統計,目前仍有6縣市之家庭教育中心專業人力比率未達50%。其中,進用比率最低之縣市僅30%。教育部應檢討家庭教育推展情形,穩定家庭教育中心專業人力,落實親職教育。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根據文化部2020年「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結果,在「交談主要使用語言方面」,「與父母親」、「與配偶」及「與子女間」三者的總調查人數比例,台語從50.82%降至40.82%再降至21.65%,顯示台語在三代之間,使用率下降近六成。若將此調查數據對應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語言活力指標評估出的語言瀕危程度,則台語屬於第3級的「明確危險」,顯示傳承危機愈趨嚴重。「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保障學齡前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針對「國家語言生活化」建議:「各級政府可訂定辦法鼓勵母語家庭、母語共學團體、母語生活學校、母語幼兒園、於幼教機構建立托育語言巢、社區學習據點等。」可見國家語言發展根基的重點之一在於家庭教育。然目前教育部的國家語言家庭教育政策,多仍停留在圖書館本土語言專區、親子共學環境之推動,缺乏其他面向之強化與輔導,對於母語家庭的協助實有不足。爰請教育部針對圖書館之外的家庭教育,以逐年提升台語母語家庭及家庭教學推動成效各3%為目標,擬定具體輔導及輔助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賴品妤  (八十一)111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項下「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輔導教育基金會之相關業務經費」預算編列2,112萬7千元,惟教育部「教育基金會」官網中資訊簡陋,無法看出此筆2,112萬7千元之經費有何編列之必要。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基金會,雖可使經費使用更靈活,不受公部門繁複法規之限制,仍應將資訊公開供民眾檢視。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二)根據文化部2020年「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結果,在「交談主要使用語言方面」,「與父母親」、「與配偶」及「與子女間」三者的總調查人數比例,台語從50.82%降至40.82%再降至21.65%,顯示台語在三代之間,使用率下降近六成。若將此調查數據對應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語言活力指標評估出的語言瀕危程度,則台語屬於第3級的「明確危險」,顯示傳承危機愈趨嚴重。「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致力完備國家語言教育學習之教材、書籍、線上學習等相關資源。」然學校推動國家語言的過程中,許多教學現場皆反映,除了正式課程外,提供給師生輔助學習國家語言的資源依然不足,且難看見教育部其他協助的具體成效(例如:台灣母語日於校園推廣逐漸流於形式)。爰請教育部擬定增加輔助學校師生學習國家語言資源之改善計畫,並針對其他推動國家語言之活動或措施(如母語日之推廣)訂定具體成效指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八十三)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推動所屬社教機構辦理多元科普、數位化教展計畫,應同步考量各社教館所所在位置,本於教育平權之考量,擴大與全台各地方政府所屬館舍合作,提供借展或協助策展服務。國立社教機構優質展覽內容巡迴展出,可以增加策展效益,有利資源共享。例如: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位處台北市,近年分別受新竹市政府與屏東縣政府之邀請提供館內展覽內容,惟教育部並未提供相應計畫予以支持,相關單位必須另外籌措經費辦理,致使政策美意受挫。爰請教育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八十四)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億0,606萬2千元。查,監察院110年8月21日發表「青少年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等情案」調查報告結果,指出國內青少年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20年攀升,15至24歲人口群自殺通報在109年已突破萬人,達到1萬0,659人次,且學生自殺身亡個案近七成未曾接觸校內輔導資源。監察委員指出,學生自殺身亡原因雖難以單一歸因,然經分析其中以「憂鬱症及其他精神疾病」為大宗主因、「感情因素」及「學校適應」亦為常見之因素,且自殺防治實務卻面臨「輔導人力不足」、「學生或家長抗拒資源介入」、「輔導老師行政負擔過重」、「家庭系統難以改變」、「輔導轉銜機制未與社政、衛政結合」等困境。綜上所述,顯示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在學生輔導工作上,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八十五)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計畫係用於協助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近日發生網紅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製作換臉影片在網路上牟利的案件,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傷害,更引發社會軒然大波。有鑑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網路及其他數位環境之性別暴力叢生,已然對於隱私權、名譽權、人身安全等造成重大傷害,對於數位性暴力的防治刻不容緩。除了推動修法工作,究其根本,更需從教育端進行宣導,使學生認知數位性暴力之類型與因應之道、行為嚴重性及相對應的刑責。爰要求教育部應持續推展數位性暴力防治教育,透過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進行教育宣導,並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即時將新型態「深度偽造(DeepFake)」影片之數位性暴力類型,納入教育宣導範圍。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八十六)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計畫係用於協助健全學生輔導行政,強化學生輔導機制,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尊重生命,建立學生自傷害防治機制。有醫院端人員反映,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與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系統,長期以來存在橫向聯繫狀況不佳,導致醫院端接獲學生在校外的自殺案件後,無法即時了解個案是否為學生身分、近期在學情形、過去是否受輔導諮商等。經查,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已初步開會討論,衛福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與教育部8個系統介接,以掌握校安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學籍、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特殊教育學校學籍、高中職中途離校、全國國民中小學籍、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等資訊。惟目前落實情況不明,待兩部會說明。爰要求教育部持續落實將學生之學籍、中輟、中途離校、休學等欄位介接至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系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八十七)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計畫係用於協助健全學生生輔導行政,強化學生輔導機制,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尊重生命,建立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機制。有醫院端人員反映,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與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系統,長期以來存在橫向聯繫狀況不佳,導致醫院端接獲學生在校外的自殺案件後,無法即時了解個案是否為學生身分、近期在學情形、過去是否受輔導諮商等。有關在校輔導諮商次數或時數、求助議題分析之介接,囿於各級學校之輔導紀錄表單格式不一,且各級學校之輔導系統尚未整合,衛福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尚未能介接相關資料。另考量自殺原因多元,為即時辨識個案之自殺風險,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應規劃與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系統介接各類通報事件,以了解個案是否發生自殺以外之事件(如:意外、霸凌、暴力事件等)。惟目前教育部於校園安全通報系統中,僅於通報事件「意外」主類別下之「自殺(含自傷)」次類別增設「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其他主、次類別之通報事件則尚末增設「身分證統一編號」,故尚無法進行介接。爰要求教育部應持續加強學校落實結合社區資源,並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八十八)依教育部統計,107至109年度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案件數及確認件數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其中性騷擾通報案件數自108至109年度增加3,401件(46.7%),性霸凌確認案件數自108至109年度增加41件(102%)。惟檢視大專校院性別議題相關課程開設及修習情形107至109學年度開設課程數自1,265門下降至1,224門,修課人數自6萬3,821人下滑至6萬1,925人,顯示大專校院推動性別議題相關課呈現遞減趨勢。教育部應積極鼓勵大專校院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督導學校落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及調查處理工作,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性騷擾 通報 5,982件 7,280件 10,681件 確認 2,138件 2,398件 2,845件 性侵害 通報 1,766件 2,042件 2,535件 確認 296件 273件 294件 性霸凌 通報 128件 161件 277件 確認 48件 40件 81件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八十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國人死因數據,「自殺」是15到24歲青壯年族群死亡原因第2名,顯見青少年族群心理健康問題亟需關注。105至108學年大專校院接受處遇性輔導學生,自4,056人次增加至9,826人次,顯示學生輔導需求逐年攀升。又,查教育部統計大專校院進用專業輔導人員情形,105至109學年度之專任人員數自584人增加至823人,實際聘用數自726人增加1,009人,顯示專輔人員進用情形呈增加趨勢,但仍有部分大專校院未足額聘用。教育部應持續督促大專校院強化輔導資源及補充人力。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林宜瑾  (九十)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億0,606萬2千元,係推動學生輔導以及性別平等教育等工作內容。惟近年度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件數持續增加,而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課程相關指標卻多呈遞減狀況,教育部可評估研議相關獎鼓勵的措施,以積極推動大專校院之性別平等教育。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研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賴品妤  (九十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第47點:「審查委員會建議定期調查與分析,並採取聚焦且客製化的積極政策措施解決問題,特別著重防治對女孩、聽覺和聲語功能缺損者及智能障礙者,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和外國籍學生之侵害。」然我國目前多數學校仍較少關注保障跨性別學生如廁權益及推動校園性別平等設施之議題,設立性別友善廁所或推動相關措施的學校比例仍低,甚至出現便宜行事、違反性別平等之錯誤範例,例如只將無障礙廁所加上傳統男女廁之標誌。爰要求教育部參考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準則及參考手冊、臺北市政府所轄機關構之廁所涉及不分性別設計之設置參考原則、大專校院校園性別友善安全空開檢核及調查表等資訊,擬定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校園性別友善廁所設置指引,以此擬訂中長期計畫,大專校院部分結合行政院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及推動計畫(111至114年)院層級議題辦理,請各校規劃改善計畫;高級中等學校部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9年起已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舍興建計畫,請各校於基本設計審查時,將性別友善廁所納入規劃,始予補助學校校舍興建,另自110年度試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老舊廁修繕美化計畫,以提供補助經費方式,鼓勵學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國民中小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1年度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計畫時,針對性別友善廁所得優先予以補助。以每年整修覆蓋率提升5%為基準、於各級學校推動設置符合指引之性別友善廁所/不分性別廁所,並搭配性別平等教育傳遞正確觀念,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然民間團體2021年9月公布的「台灣首次同志(LGBTQ+)學生校園經驗調查」結果卻顯示,恐同言論仍普遍存在國高中小校園,且高達40.6%LGBT學生表示,即使教職員在場也從來不曾介入處理恐同言論、甚至有68.5%LGBT生指出,曾聽過老師、教職員或教官發表恐同言論。針對性別氣質表現的負面言論也是相同狀況,有74%LGBT學生指出,曾聽過學校教職員發表對性別氣質表現的負面言論。此外,曾經歷騷擾或攻擊的LGBT學生中,高達55.2%不曾向老師或教職員通報,原因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高達16.8%LGBT學生表示他們的老師或教職員本身就是恐同或恐跨者,所以不會向他們通報或求助。調查中也顯示,只有27.7%LGBT學生表示,就讀學校的校長、處室主任對於LGBT抱持支持的態度。以上數據也顯示目前校內各類性平研習及進修之成效未如預期,請教育部規劃性平研習或進修內容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且涵蓋同志及多元性別內容之檢核方式,並自111年度起納入各級學校內各類性平相關研習及進修統計內同時公開資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且第2條也敘明性別平等教育之定義為「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然民間團體2021年9月公布的「台灣首次同志(LGBTQ+)學生校園經驗調查」結果卻顯示,僅有10.8%LGBT學生表示,就讀的學校有反霸凌、騷擾攻擊的政策,且該政策有納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表現。而當學校有此類政策時,27.6%LGBT學生指出,當恐同言論出現時,學校教職員通常都會介入處理,且其他同學也比較有可能會介入協助。此外,在課程方面,30.9%LGBT學生表示,在學校內未曾被教導過任何和同志議題相關的內容,高達26.9%LGBT學生提到,自己曾經被教導過與同志議題相關的負面訊息,另外,只有45%LGBT學生曾在學校內接觸到納入LGBT的性教育及和LGBT等多元性別身分相關的正向資訊。請教育部規劃於性教育課程納入LGBT學生性健康議題、反霸凌政策明確保障LGBT學生權益之具體做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四)「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然民間團體2021年9月公布的「台灣首次同志(LGBTQ+)學生校園經驗調查」結果卻顯示,恐同言論仍普遍存在國高中小校園,且高建40.6%LGBT學生表示,即使教職員在場也從來不曾介入處理恐同言論、甚至有68.5% LGBT學生指出,曾聽過老師、教職員或教官發表恐同言論。針對性別氣質表現的負面言論也是相同狀況,有74%LGBT學生指出,曾聽過學校教職員發表對性別氣質表現的負面言論。此外,曾經歷騷擾或攻擊的LGBT學生中,高達55.2%不曾向老師或教職員通報,原因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高達16.8%LGBT學生表示他們的老師或教職員本身就是恐同或恐跨者,所以不會向他們通報或求助。調查中也顯示,只有27.7%LGBT學生表示,就讀學校的校長、處室主任對於LGBT抱持支持的態度。學校教職員應成為LGBT學生的支持來源而非傷害者,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會同教育部各相關單位共同規劃於2年內,使所有現職各級學校校長、一般主管、教官、教職員都確實接受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並確實包含同志與跨性別議題之性別平等在職訓練之規劃及辦理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九十五)近年青少年自殺率與死亡率逐年攀升,自殺更成為15至24歲人口群十大死因中第2名,而校園自殺身亡個案亦有增加趨勢,顯示學生自殺防治工作仍有待教育主管機關持續落實推動與執行。依「學生輔導法」第22條規定:「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自106年迄今,已屆該法明定應重新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人力需求之際。教育部允應就近年校園發生之自殺、自傷事件,通盤檢討,儘速規劃妥適輔導人力配比,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以預防學生自我傷害。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九十六)心理健康與精神衛生近年逐漸受到社會重視,大專校院長期以來設置心輔中心,提供心輔資源予因課業進度、同儕眼光或未來生涯發展等因素而有心理諮商、治療需求之學生。近期傳出有某一就讀於國立頂尖大專校院「高風險個案」之學生,在申辦復學手續時,竟遭校方在未有專業心理師、精神科醫師之治療建議下,逕自要求該生簽署「不自殺聲明」書,致使該生誤以其為復學手續,嚴重影響該生之心理狀態。教育部作為全國教育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正確使用輔導工具,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大專校院自殺防治工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九十七)111年度教育部「學務與輔導」項下「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編列3億0,606萬2千元,用以辦理學生輔導工作及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其中推動學生輔導工作經費預算編列2億8,535萬4千元,茲說明如下:其經費主要用於推動大專校院輔導體制並健全其功能,然據2019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顯示,2019年大專校院發生9,996件校安事件,其中學生自殺、自傷1,355件,死亡59人,且從2017年以來連續3年增加;而每十萬人口死亡率4.86%,亦是近年以來新高。依據以上統計,教育部應儘速強化大專校院輔導人力並儘速檢討現行輔導機制及其資源充足性。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九十八)依照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105至109年我國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案件數,自4,368件上升至1萬0,659件,上升幅度近2.5倍,創我國新高,教育部應立即通盤檢討現有輔導機制,建議如下: 1.檢討現行輔導人力規劃:學生輔導法規範每1,200名學生需配置1名專任輔導人力,然許多大學皆傳出學校心輔諮商難預約,需等待1個月以上才能進行諮商,供不應給,造成心輔中心難及時掌握學生狀況,且輔導師除了管理個案外,仍須處理其他行政事務,造成輔導人力行政化的問題,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人力執行狀況。 2.提高急診、夜間服務、通訊服務及與校外資源連結:現今大學心輔中心具有急診服務僅17校(11%)、夜間服務僅61校(39.6%)、已申請核可通訊服務僅11校(6.9%),使得學生於下課時若遇緊急狀況,難以求助,教育部應調查學校於設立服務時所遇之困難,並給予必要協助,並協助學校與校外諮商所合作,讓學校在緊急狀況時得以尋求協助。 3.心理健康成通識課程:教育部應針對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專業通識涵養課程類別」,作為1門通識課專業分類類別;鼓勵大專校院統合系所、通識中心與心理商輔導中心的師資及資源,共同訂定「專業課目與心理健康教育關係」之系上選修課程1門。針對不同系所學生的生活情境及求學環境,創新教學及輔導介入方法、深化心理健康教育議題至不同學理的系所中。 4.心輔中心空間檢討:空間能帶給人心不同感受,教育部應盤點各校心輔中心空間配置是否具心輔思維之設計,應強化硬體空間改造,使學生於心輔中心能獲得療癒感。 5.加強宿舍心輔機制:從空間及人員訓練著手,加強宿舍幹部心輔專業知識、硬體空間納入心輔設計,讓宿舍成為學生放鬆自在的場域。 6.建立同儕支持系統:建構校園安全網,透過系所、學生人際建立同儕輔導員,形成緊密網路,並加強心輔通識學習及專業訓練,培養系所及學生日常警覺心,並建立危機處理SOP。 綜上,爰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完成「大專校院心輔軟硬體總體檢報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賴品妤  (九十九)毒品不僅嚴重戕害國人身心健康,且影響治安環境及社會秩序至鉅。行政院自106年制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教育部負責推動拒毒策略,自106至109年累計預算編列3億4,026萬元,預算執行率93.95%。據衛生福利部「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統計,109年學生藥物濫用通報統計人數總計620件,相較108年608件增加2.0%,其中以通報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MDMA及大麻)施用人數為大宗,計287件,較108年280件增加2.5%。另,就「不同學制學生藥物濫用歷年通報人數表」資料顯示,109年大專校院學生濫用毒品人數122人,較108年之104人,增加17.3%,教育部應就此狀況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一○○)依「特殊教育法」第33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校園無障礙環境等支持服務。教育部為加速大專校院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自105至109年度共補助大專校院5億5,938萬餘元,110年度亦編列7,778萬2千元。據統計,109年度教育部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登錄依建築法規待改善設施項數共1,813項,教104年度之3,038項,雖減少1,225項(減幅40.32%),但仍有近六成之項目待改善。另外,根據教育部委託國立交通大學辦理大專校院無障礙環境資訊公開平台統計,調查24所大專校院無障礙設施,包括無障礙出入口、坡道、樓梯、廁所、教室等無障礙設施共8,054項中,其中「可使用」3,587項(44.5%)、「堪用」3,496項(43.4%)、「不可使用」971項(12%)。有逾一成之無障礙設施為已設置但身障生無法使用之狀態,顯見學校未定期檢視無障礙設施狀態,或未針對身障生建議進行改善。爰請教育部就「改善大專校院無障礙校園環境」,特別針對已設置但無法使用之無障礙設施於5年內優先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吳思瑤  (一○一)有鑑於108課綱讓學校需要建置校務行政系統或網路平台,以利各式學習歷程之資料介接。但因過去教育部推動的整建系統效果差強人意,竟以大學課堂設計之模式套用至高中職使用,造成需求與服務不符合。根據教育部統計,全國513間高中學校中,迄今只有138校使用公版系統,且未考慮基層學校維運系統之困難,導致校方受制於廠商並且在使用的過程中漏洞百出。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系統改善建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陳秀寳  (一○二)111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資訊系統及網站維運業務」預算編列1億0,150萬3千元。查,教育部於該分支計畫用途,多筆預算與110年度預算完全相同,其中「本部各單位辦公室電腦相關設備新增及汰換」,更自109年度預算起,連續3年皆編列278萬元,顯不合理。再者,本筆預算中之「本部資訊處理相關作業所需經費」預算編列1,721萬5千元,然該筆預算並未說明其實際用途,不利立法委員審查,實須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說明。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黃國書 賴品妤  (一○三)111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推動數位學習」預算編列21億4,822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大幅增加20億3,389萬5千元。規劃用於「補助偏遠地區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學習用行動載具及相關軟硬體設備」預算編列16億2,302萬9千元、「辦理教師數位學習、自主學習增能和講師培訓」預算編列2億9,168萬1千元,及「辦理中央及縣市數位學習輔導團隊計畫,建立計畫推動及管考機制」預算編列2億3,351萬9千元。經查,教育部於109至110年7月以移緩濟急方式補助1億0,932萬1千元購置數位學習設備。並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編列3億餘元購置載具及行動網路經費。又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編列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數位學習載具及建置學校5G上網設備。教育部編列用於購置行動載具等軟硬體設備之預算加總逾25億元,雖數位載具係為實施數位學習之基礎配備,惟加強教師運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專業能力亦屬落實數位學習成效之重要關鍵,教育部應檢討軟硬體設備與教師數位學習增能相關經費之調配。爰請教育部就「加強教師數位學習增能培訓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四)檢視近10年來大專校院境外生來台人數(簡稱Inbound)與台灣留學生留學人數(簡稱Outbound)皆持續成長,近年新南向政策推動有成,這2年台灣防疫、經濟成果皆獲國際肯定,皆為台灣成為國際教育之重要據點的助力。然盤點教育部國際教育Inbound及Outbound計畫資源,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皆有各自預算及相關計畫,每一單位各自為政權責不明,教育部應提出各類獎補助機制之整合性方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五)111年度教育部「各項教育推展」項下「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預算編列24億2,864萬元,其中「對學生之獎助」共列12億4,205萬1千元,主要用以鼓勵學生赴國外交流、獎勵公費留學生、鼓勵學生赴國際大學留學獎學金、補助國內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進行國際交流及合作、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置博士及博士後獎學金等培育高階人才計畫等。隨著臺灣民主深化,公民素養也日益提升,公共議題之研析與討論已初見其深度及廣度,且有更深化我國民主發展之潛力。惟查公費留學考試學門、研究領域、留學國家、應考專門科目及預定錄取名額表,政治哲學、政治思想史、公共哲學等與深化公民思辨相關之研究領域已逾近10餘年未開設公費留學名額,請教育部納入學門及研究領域修訂考量。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347億8,676萬3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78億3,147萬2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9億1,973萬7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334億9,843萬元,凍結1,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李德維 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范 雲 鄭正鈐 林宜瑾 高虹安 吳思瑤 林奕華 高金素梅 王婉諭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周春米  (二)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為補助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老師、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預算編列21億5,878萬5千元。查近年來高級中等以下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惟學校專業輔導人力仍不足,依據109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全國應聘之專業輔導人力為716人,然實際聘任人數為581人,待聘任人數高達135人。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積極改善校園專業輔導人力未聘足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三)日前行政院已宣示預計將於111年2月底前,全數完成全國中小學冷氣裝設工程,而學校冷氣電費及維護費,自111年起亦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除期盼冷氣裝設工程辦理能如期完成外,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亦應積極確保工程如質進行,建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要持續會同並協助地方單位審慎辦理相關作業,以利班班有冷氣之政策順利推動。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教育部在110年5月25日公布「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明定幼兒園疑似發生不當對待幼兒時的處理流程,其規定必要時得成立調查小組做出調查報告後,送主管機關裁罰,並交認定委員會判定是否構成「免職、解聘、解雇、廢止教保機構設立許可或更換人員」等情事。但各縣市的裁罰基準仍不一致,認定委員會的組成也沒有規範,即使調查小組成員中具兒少保護專業的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仍難確保後續的懲處及裁罰是否妥適。爰此要求教育部儘速修法訂定全國一致的裁罰基準,避免同類型不當對待卻有不同的裁罰及懲處結果;認定委員會也應有組成規範。同時也應公布相關通報及處理資訊,譬如衛生福利部兒虐通報及處理統計在網路上都查得到,教育部也應研議公布校安通報的各項數據及調查、懲處結果,讓全民檢驗現今制度是否健全,相關規劃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五)教育部投入21億元經費協助各地方政府進行汰換或改善遊具工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運用該筆經費,以公立國小遊戲場未符合規範為主要補助對象,提供國小學童符合規範之遊具,促進學生校園活動之安全,初步盤點約1,900多校受惠,目標111年8月底前完成。然而,目前遊具檢驗能量嚴重不足,恐導致教育部美意付之闕如;且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遊具啟用後每3年仍須重新檢驗,恐嚴重衝擊國小孩童休憩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需儘速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和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共商解決之道,以提升我國遊具檢驗能量。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升遊具檢驗量能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六)近年來擴展公共化教保供應量,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惟部分鄉鎮市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仍未達40%。公共化幼兒園園數及占比雖逐年增長,惟實際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人數比率卻未隨之增加,主要係部分公共化幼兒園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難符雙薪家庭之托育需求。爰要求教育部持續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之供應量、積極改善其課後留園服務,以滿足家長對於公共化幼兒園之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七)109學年度偏鄉地區幼兒入園率僅66.92%,低於全國平均值70.65%。偏遠地區之幼教服務仰賴公共化幼兒園,然超過八成偏遠地區公共化幼兒園無幼童專用車,在大眾運輸系統未普及、又無幼童專用車情形下,幼童通學接送完全由家長承擔,在近便性及可及性不足情況下,嚴重影響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且由近3學年度偏遠地區1年級學生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結果顯示,偏遠地區小學1年級新生即存在學力落差,又我國於2018年「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之學校間及學生間表現差異皆高於OECD平均值,且表現落後學生之比例更較2009年增加。另偏遠地區學生在110學年度國中會考成績「待加強」比率及109學年度國中、小學習扶助之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不論國文、英文及數學皆遠高於全國,國內外學習評量之調查結果,皆顯示城鄉學生存在學習落差。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偏遠地區學力落差研議改善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八)近年推出諸多穩定偏遠地區學校教師質量政策,然代理教師比例及教師流動率仍偏高。與全國比較,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比率遠高於全國比率,且呈增長趨勢;偏遠地區國中小編制內教師流動率亦高於全國之比率。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偏遠地區學校師資長期不穩定之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九)日前傳出118所高中職學生已上傳的學習歷程檔案遺失,嚴重傷害各界對學習歷程檔案制度的信任。從學習歷程檔案一開始實施,學校端即不斷反映問題,不只是上傳內容、上傳時間的問題,系統設計與操作也有很多不良反應。第一線教育人員承受各種不便,配合制度努力協助學生上傳資料學生學習歷程;教育部卻對學習歷程檔案系統督導鬆散,欠缺全面性檢討。另該檔案為大學多元入學選才之重要審查資料,但普通高中多元選修課程未依計畫開課比率偏高,不利學生適性選修,且採跨校選修及遠距教學之課程比率偏低,更不利偏遠地區及小規模學校學生跨校適性選修。此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針對多次展延學生學習歷程資料提交期程,應進行系統壓力測試與評估網路環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面檢視學習歷程作業各環節衍生之缺失、落實資料備分及資訊安全與監督機制以保障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十)教育部為厚植學生英語力、提升國家競爭力,目前針對普及提升學生英語口說及生活應用能力推動多項措施,顯見英語口說及聽力為目前我國學子亟需建立之應用能力。然,發音係為建立良好口說及聽力能力之核心基礎,而我國目前使用1944年出版之KK音標,因其使用符號與自然發音使用之原始字母多有歧異而導致許多學生產生學習障礙,因此目前國際上已逐漸淘汰KK音標使用,且近代亦有其他音標取代之。鑑於良好之英語口說及聽力有賴於發音辨識能力,而國際現行辭典中,英式辭典多使用國際音標(IPA)、美式辭典則多使用編輯群自行創造之自然音標系統(Phonetic Respelling),爰建議教育部研擬將我國基礎英語教材納入與時俱進之音標系統,建立良好之發音學習環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十一)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教育部編列「發展偏鄉教育相關計畫」預算,期能改善國內部分資源不足地區及學習弱勢族群學生的學習環境,提高學生基本學力。惟就110學年度國中會考成績觀察,偏遠地區學生各科目之成績「待加強」比率,皆遠高於全國平均。顯示學習成績與學力落差之城鄉差距仍存在。教育部應加強掌握並分析偏鄉學生學習不利因素,採取差異化措施因應。爰請教育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10學年度全國與偏遠地區學生國中會考成績「待加強」比率統計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全國 14.63 28.27 26.92 14.59 22.35 偏遠地區 30.15 51.69 48.25 29.87 41.23 提案人:黃國書 高虹安  連署人:王婉諭  (十二)為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就視覺障礙學生學習上須使用之點字教科書,應舉辦諮詢會議,訂定教科書到書期程,並邀集專業領域委員協助檢核點字書之品質。檢視近年教科書到書日期,105至107學年度點字書到書日期均訂於10月初,以滿足學生上課進度需求。惟110學年度未有明確之理由且未經諮詢委員會議討論,承辦議價之縣市政府將教科書到書日期定於110年10月22日,致使視障生無法跟隨班級課程進度使用課本,對視障生受教權影響甚大。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議,要求承辦教科書採購之縣市成立諮詢小組定期召開諮詢會議,以落實並掌握視障書之品質與到書期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十三)台灣校園長期以來存在各種違法違規、侵害學生權益的黑心校規,明顯違反「教育基本法」、「兒童權利公約」、「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關規範,且遍布公私立國高中小。近年來教育部修改諸多規定,多次督促學校改革。在范委員雲持續監督及合作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終於在110年6月底,辛苦地完成全台4,148所國高中小之校規檢視,找出241所仍有不合法校規之學校,為撲滅黑心校規的大工程踏出厚實的一步,此努力與辛勞應予肯定。後續第2步可分為3面向:1.111年1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國教署應督促這241所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全的學校,完成修正;2.為因應許多民間團體所提到,少部分學校雖表面沒黑心校規,實際上卻利用權力不對等,未依法規執行、甚至繞道處罰學生,這種「黑心執行」也應一併撲滅。爰國教署應向所有學生宣導正確、符合學生權益之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並搭配范委員雲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所提之申訴機制附帶決議,雙管齊下實質撲滅隱藏版黑心校規;3.徹查所有學校是否有針對LGBT學生的歧視性校規及政策,擬定計畫、要求1年內限期改善。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上述3面向,擬定相關規劃及預定期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吳思瑤  (十四)志工等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協助教學和活動,原本用意良善,是希望藉此協助學校,豐富孩子學習的深度及多元性。但少部分校外人士卻濫用此美意,透過晨光時間、課後社團、甚至是正式課程,長期違法傳遞錯誤資訊,包含違反宗教中立、違反性別平等、違反科學實證等問題,嚴重影響孩子學習發展,甚至導致學生長大後因此傷害且自責。在范委員雲監督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布「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避免不當違法內容趁機混入。因應這兩學期仍偶有民眾陳情,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推動不當教學,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前開注意事項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再次彙整並統計及檢視推動成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吳思瑤  (十五)代用國民中學(簡稱代用國中)屬民辦民營的私立國民中學(民間設立,不同於公辦民營)。1968年,臺灣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為在境內達成「一鄉一國中」的目標、便利學童就近就學,遂於部分鄉鎮徵用私立初級中學為代用國中,其辦公及人事經費由省教育廳(今由教育部)補貼其學費差額來支應。代用國中為出錢出力替政府省下設校經費,學生按學區分發,公校收費,政府補貼學費之國民中學,並於地方上辦學出色,獲得家長支持。然代用國民中學雖獲政府補貼學費,卻常因其民辦民營、「私立」之特色而常被中央、地方教育機關忽略其受政府補助之因果歷程,影響學校營運權益及行政困擾。爰建議教育部應責成中央、地方各級別教育單位,針對公立國民中學行政公文等相關作業,應該標註(含代用國民中學),以維護代用國民中學權益並減少解釋歷史背景等相關行政流程。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高虹安 廖婉汝  (十六)未來學校面臨少子化,社會面臨高齡化。公立學校因減班廢校、併校,增加閒置空間;長照機構、日照中心等機構因為年長者增加,需求也不斷增加。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政策,以進一步充實普及社區長照服務資源,提升社區式長照服務分布密度,透過積極活化公有設施,以積極充實在地化長照服務資源,厚植整體服務量能,完備照顧服務體系。爰建議教育部應盤點國中、小之閒置設施與減班併校、廢校狀況,並與衛生福利部跨部會合作,推動於閒置國中、小空間設置日照中心,以期推動老幼共學,達成活化閒置空間及「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廖婉汝  (十七)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照顧就讀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就學,減輕原住民學生家長負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施「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國中小原住民學生伙食費補助規定,每學期補助1萬0,500元,讓原住民家庭受益良多,但補助模式尚有改進之處。原鄉原住民學生經常參加學校體育代表隊、寒暑假輔導、及其它學校代表隊,學生於寒暑假住校居多,倘若加上寒暑假期間,每學期伙食費補助1萬0,500元明顯不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亟需視學生實際到校情形,修正規定提高伙食費補助金額,研議凡於寒暑假有到校需要之原住民學生,皆應提供寒暑假伙食費補助。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林奕華  (十八)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預算編列1,179萬5千元,作為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之用,其中「個人電腦相關設備新增及汰換」編列584萬1千元。經查,該筆預算自109、110年度均編列584萬1千元,加上111年度已連續3年編列完全相同之預算,然每年個人電腦相關設備需要新增或汰換之數量不可能年年相同,顯有便宜行事之嫌。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九)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預算編列173億4,120萬元,國際奧林匹亞競賽是為高中生與國際交流的重要機會場域,然家長反應執行之競賽規則僵化未能彈性調整,導致部分入選學生因故無法參賽引發反彈,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檢討並調整,另於國際奧林匹亞競賽相關要點明定教育部受理申訴之機制,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萬美玲  (二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發生學習歷程檔案遺失事件,事後發現,學習歷程系統維運委辦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工系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執行,而該中心是教育部合作的重要夥伴,亦為台灣教育付出良多。為避免同樣事件再次發生,教育部應全面升級資安管理,建議如下:1.尋求跨校合作:提高至與單一學校或多校共同協助;2.爭取外部支持: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3.全面資安升級:教育部應成立資安精進小組,全面檢視升級教育部資訊系統。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一)行政院宣布於111年2月底完成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冷氣裝設,然而現今市場面臨缺工、缺料,導致部分學校電力改善工程延宕、冷氣裝設品質不佳,現今全國安裝率僅36%仍有11萬7,347台冷氣需在4個月內裝設完畢,教育部應即刻進行盤點,並且給予因地制宜的彈性,缺工缺料嚴重之學校應給予時程寬限。「班班有冷氣」裝設完畢後,「驗收」是關鍵。現有學校傳出因缺工、時程趕,導致冷氣管線未依設計準則收納整齊,或者冷氣機台外觀損壞等問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成立「專家驗收團」除了「量」的驗收,也要「質」的驗收,質量雙軌並行。分域視各校冷氣裝設情形,冷氣不僅要裝快,更要裝好,以符合安全、美觀、舒適、永續等標準,並訂定輔導改善期程,冷氣裝設務必遵守設計準則。勿讓冷氣政策利多變利空,需落實「因地制宜」,包含冷氣年限標準及電費補貼標準,冷氣年限,如臺北市北投地區,電器受硫磺氣影響,使用年限短,即便加以維護,也極易生鏽;而電費補貼,如高海拔、永續指標校園或冷氣使用率低之學校,應給予更高電費優惠,亦給予誘因鼓勵校園節能。爰此,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萬美玲 林宜瑾  (二十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訂定於91年6月,原先是讓新校設置時具有參考基準,然後續卻成為限制校園空間之枷鎖。為因應108課網上路,「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一併更新,並於108年7月24日施行,其中共有7大原則、50種項目及101款細則,規定多如牛毛,扼殺教育之想像,嚴重違背108課綱多元學習、因地制宜的新型教育。為使教育多元化、特色化,教育部應檢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突破原有限制,恢復教育想像力。此一工作應納入教育部新成立之「校園工程專案小組」之研修工作。綜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政策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萬美玲 林宜瑾  (二十三)隨著資訊科技之發展日新月異,近年來網際網路、雲端運算、數位匯流、電子教科書等新興科技的應用,亦逐漸影響我國各級學校的教學現場。除了紙本教科書及實體教具外,教師及學生利用各種網路平台及行動載具等新興科技教學及學習,已成教學及學習現場的常態。教育部為迎接數位化學習時代,更規劃全面性的「數位學習推動計畫」,期許能藉由創造發展數位教學課程、建構數位化學習環境、整合雲端學習資源,以實現更開放自主、便利的教育學習環境。因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所引起教育學習環境的新面貌及改變,編製教科用書業者勢必須配合編製各類的電子教科書及數位形式的教學輔助用品,以有效因應此一科技教育與學習環境的重大變革。然而現行教科書計價仍維持紙本型態教科書之計價模式,無法反映市場價格及教科書製作成本,缺乏前瞻性,電子教科書將成未來趨勢,能夠提供學生更多元的學習型態,教科書計價應納入數位教材之成本,教科書品質推動委員會成員亦應加入數位教育專業人士。為因應新興教學模式(數位+實體),教育部應擴大成立「數位教育專家小組」並納入外部專家,亦應針對數位教學,提出整體教學精進計劃,並會同資科司共同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職能及軟體資源,並研議調整教科書計議價之公式計算,列入數位教材之成本需求。爰此,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萬美玲  (二十四)行政院宣布111年起軍公教調薪4%,但代課教師被排除在外,全台2萬名代課教師鐘點薪資,除108年調整國小鐘點費260元為320元以外,其餘20年未調整,國小代課教師鐘點費320元、國中360元、高中400元,若授課達上限時數(國小、國中20小時;高中16節),教師月領不到3萬,卻仍要花下課時間備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甚至負擔行政工作,其工作內容與正式教師無異,卻出現同工不同酬之狀況。隨台灣財經指標均上修成長幅度,且民間企業平均薪資及基本工資已有相當成長,物價指數亦達新高,教育部應重視代課教師薪資待遇提升,又隨108課綱實施,代課教師的需求不再只是補足正式教師員額的不足,更是將多元學習帶入教學現場的關鍵,現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中,除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能獲得較高鐘點費外,其餘皆依照一般鐘點費計算,然除了藝能班之外,科學班、或其它加深加廣課程皆有機會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授課,然而20年未調的兼任教師鐘點費,無法吸引好人才至校園授課,將使108課綱提倡多元、適性揚才等精神難以全面發揮。因應行政院宣布軍公教調薪,教育部應檢討代課教師鐘點費,重新訂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以符合108課綱教學現場需求,及提供代課教師公平待遇,請教育部即刻向行政院爭取一併調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吳思瑤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五)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前教育」預算編列510億1,012萬元,作為辦理學前教育相關計畫之用,其中「辦理一般事務及其他業務等所需費用經費」預算編列504萬5千元。經查,此預算編列事項自110年度僅敘明該筆預算用於辦理一般事務及其他業務等所需經費,過於籠統,有空白授權及浮編之嫌,且111年度並仍未改善,實有檢討說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六)111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項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特殊教育」預算編列28億3,956萬4千元,作為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之用,其中「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網站、網路系統建置及維護經費」預算編列1,250萬元,用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相關網路系統建置及維護。經查,該筆預算自108至110年度已連續3年均編列650萬元,顯然此預算已足夠支付實際網站系統建置及維護之經費,惟111年度之預算較近3年大幅增加600萬元,顯有浮編之嫌。綜上,請教育部進行檢討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第3項 體育署48億8,175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38億3,682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黃國書 賴品妤 張廖萬堅 林奕華 王婉諭 范 雲 鄭正鈐 萬美玲 周春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吳思瑤  (二)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7億9,37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吳思瑤 王婉諭 萬美玲 鄭正鈐 陳秀寳 范 雲 賴品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周春米 張廖萬堅  (三)美國足球協會於2016年推出指導方針,對於11歲以下兒童禁止用頭部頂球;2020年英國足協與蘇格蘭足協也原則上也禁止11歲以下的頭球練習。教育部體育署允宜針對11歲以下兒童參與足球相關活動制定相關規範,以保障兒童之健康與健全身心發展。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實保障兒童參與足球運動之安全。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周春米  (四)有鑑於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長期以來運動科學人員不足,而多數人員編制更常是以期間不定之賽事計畫補助,並無常態性建立起運動科學機制的有效運作,對於選手及教練等運動相關人員職涯發展有限、運動相關產業發展有礙。爰此,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評估仿效美、日、韓設立國家級的運動科學中心,系統性利用運動科學資源協助選手,以利全民良好的運動風氣及環境的推動。 提案人:陳秀寳 莊競程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有鑑於楠梓文中足球場於109年5月動土,預於110年底完工,係為南部足球運動之重要工程,後續之運用,也將影響南部、甚至全國足球之發展。足球之發展,有賴於政府協助建立從學生到企業階段之管道,讓球員能從國小、國中,甚至到企業隊踢球。以高雄為例,各級學校皆有知名足球隊,且目前已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兩隻企業球隊,教育部體育署應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加強規劃學生球員到企業球員之連結。此外,楠梓文中足球場竣工啟用之後,將採取委外經營模式;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評估楠梓文中足球場作為足球訓練中心之可行性,除結合高雄國家體育場爭取國際賽事之練習場地外,亦能服務南部地區各球隊練習之用,提升使用效益,強化足球運動之推廣與發展。 提案人:張廖萬堅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六)高雄國家體育場為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爭取主辦國際綜合運動賽會及舉辦2009年世界運動會而籌建,現為臺灣最大的體育場館。俟世界運動會結束後,主場館應由當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管理,後又交由高雄市政府承接維管。有鑑於高雄國家體育館鄰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體育署應具整體空間規劃思維,擘劃國家級競技體育運動園區。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將高雄國家體育館改隸體育署或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維護管理及國家級體育運動園區之評估報告,以提升我國競技運動環境。 提案人:張廖萬堅 劉世芳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七)110年發生7歲男童因柔道訓練不當而死亡之憾事,凸顯國內對兒童(未滿12歲之人)體育活動之輕忽,兒童之身心發展皆不若成年人完善,生理發展更尚未健全,亦受到不當訓練或對待而導致受傷,心智理解程度、表達能力亦不如成年人,如遭遇不當訓練,較不會反應不適之處,且教練多具有一定權威,更使兒童不敢表達。為確保兒童參與體育活動之安全性、健全國內兒童體育活動之進行及發展,爰請教育部體育署規劃運動教練增能研習納入兒童發展之專業知能課程,服務於國小以下之教練及體適能人員,其研習時數每年不得低於4小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規劃書面報告,以保障我國兒童之身心發展及參與體育活動之安全性。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八)113年即為第3屆之運動彩券發行,然第2屆之營運偶有狀況,譬如系統當機、臨時取消賽事投注等狀況,為使第3屆發行機構運作能更穩健,爰教育部體育署應於遴選發行機構時,納入全國性運動彩券工/商團體等意見,其為實際第一線與投注民眾接觸之代表,最瞭解運彩發行之狀況,將其納入遴選規劃參考應無爭議。此外,有關發行機構遴選經銷商之規定,亦應採用簡便方式報名,得酌收報名費相關手續應從速、從簡,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報名者之資本負擔,造成部分資本較不足之退役運動員難以投入運動彩券之行列,且針對績優退役運動員參與經銷商,亦得採即報即上、不限制戶籍等規劃,避免因退役時間非遴選時間、或戶籍所在地已飽和而導致無法參與運動彩券之行列。相關規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九)有鑑於原住民族與生俱有的運動潛能及天分,多位原住民族運動選手,均為我國體壇寫下輝煌的成績紀錄,對於我國體育運動發展有卓越的貢獻。為積極培育原住民族運動人才,教育部體育署於110年推動「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聘任原住民族籍專任棒球教練,指導球員專業技能與經驗傳承,計畫推行深受好評。原住民運動專長項目除棒球以外,原鄉學校仍有足球、籃球、排球、田徑……等運動代表隊,因經費受限而無法聘任專業教練指導運動員。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參考「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於111年研擬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所有運動項目之代表隊優先聘請原住民籍專任教練,補助計畫應於111年完成公告,並於112年實施。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 瑩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十)「亞洲同志運動聯盟Asia Pride Games Alliance」於110年10月在台成立揭牌,秘書處落腳台北,賴副總統清德、AIT美國在台協會馬文化官明遠、紀國策顧問政皆出席同賀,是體育外交,平權外交之重大斬獲。2022年4月台灣更將主辦「亞洲同志運動會」,15項賽事不分性別、性向,只要支持平權者皆可報名,預計將有來自世界各國之選手及運動迷來台共襄盛舉。該盛會除運動賽事外,另有文化展覽、學術研討講座、時尚走秀、商圈觀光經濟效益等規劃,需跨部會資源整合,為台灣後疫情時代首次主辦國際賽事進行規劃。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邀請外交部、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與其他相關單位,針對2022亞洲同志運動會之政策支援,研議提升補助並整合資源,擴大文化、觀光、外交之整體效益,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十一)教育部本次將動滋券之使用限縮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運動產業,惟民眾參與及響應程度攸關振興方案成效。教育部除應妥善規劃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外,並應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以精準掌握振興成效。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相關執行情形與績效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十二)根據教育部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10年10月29日申請參與收受動滋券業者通過符合運動產業範疇者共計2,436家,距離動滋券官網預計使用3,000家,仍待提升。另據體育署提供資料顯示,職業、業餘運動業總共才核定15家(其中13個職業運動業),依照現今職棒6隊、職籃12隊(T1聯盟6隊、p聯盟6隊)總共18隊的職業隊,仍待加強。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加速業者審核進度,並儘速與各職業球團協調使用動滋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十三)有鑑於圍棋已是2022杭州亞運競賽項目,許多熱愛圍棋的選手們非常振奮,能在亞運賽場上大顯身手,為推廣圍棋運動,許多學校開始增設圍棋專班,以利圍棋運動永續發展,然現行教育部體育署所訂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無圍棋專班運動教練的審定資格,致使學校端無法聘用專任運動教練,影響各校圍棋專班之發展。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對前述辦法進行修訂,並將研議及修訂結論以書面方式,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十四)此次東京奧運選手表現優異,奪牌數創歷史新高,針對奧運參賽選手,皆獲得教育部體育署頒發10萬元激勵獎金,然此次10萬元係體育署用專案形式辦理,為讓選手能爭取更好成績,未來奧運代表團成員的獎勵金應法制化,讓選手得以專心備戰,為國爭光。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儘速研議奧運代表團激勵獎金法制化於6個月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十五)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實施「運動禁藥防制」作業,目前針對我國代表隊運動員辦理運動禁藥教育課程並提供運動禁藥與行蹤登錄諮詢,然運動禁藥教育其包含之「誠實與公平競爭」正面精神應從基層運動員教育開始建立,而非僅聚焦於國家級運動員,且國內近年因使用運動禁藥而遭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懲處之運動員日益增長,顯見我國運動禁藥相關教育亟需加強。鑑於我國現行「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雖已明定針對使用運動禁藥者追回獎(補)助獎金之相關罰則,然為嚇阻教練或運動員使用運動禁藥之動機,請將世界反禁藥組織針對運動員、教練、醫事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老師出版之運動禁藥相關教材列為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之參考教材,加強國內各級運動員對於運動禁藥之相關知識。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十六)為期使我國選手在東京奧運的優異成績表現能延續至下一屆巴黎奧運,於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已奪牌之亞奧運團體,提出中長程振興計畫,編列專案經費補助及輔導。爰依據「預算法」第52條規定提此決議,期能透過強化我國體育競技實力,持續讓世界看見台灣。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林俊憲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十七)鑑於足球為世界最風行之運動,為接軌國際並提升我國足球發展之競爭力,教育部體育署於2018年提出「足球六年計畫」。惟相關計畫因體育署未能妥善執行,造成政策目標無法達成的問題,同時亦因過度追求KPI數字,虛擲資源,導致基層亂象,其中尤以學校足球之發展為甚。查本計畫之執行過程中,除各組各自為政問題外,尤以基層足球發展部分,教育部體育署拒絕與單項協會合作,致使資源錯置,無法接軌國際作為等狀況。相關問題除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於110年預算評估報告中具體提出糾正意見,近年於國小、中學足球聯賽中,更是屢屢出現50:0、33:0,球員未著球衣、教練不具證照、籃球隊、田徑隊報名只為申請補助等荒謬情事發生。上述狀況,更令台灣球迷屢屢以2002年之「足球元年」政策作為負面之聯想類比。為釐清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與落實檢討,修正計畫執行方向,爰請教育部除提供2002年政府執行「足球元年」政策之具體說明外,並偕同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針對「足球六年計劃」之執行與檢討,以及提出具體辦理座談會與提出全面性檢討報告之作業時程表,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十八)鑑於棒球為我國最具象徵性運動,且蔡總統英文於2016年所提出之「棒球三支箭」政策中除職棒第6隊、健全二軍制度外,球場設施之強化亦為重要指標。而教育部體育署為提升全台運動設施品質,於2015及2016年即曾委託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團隊進行全國棒球場的總體檢計畫,提供國內職棒與各級賽事辦理與設施修整參考,成效卓著。惟考量近年來各地方政府與中央之球場興整建計畫仍持續進行,目前各地棒球場地狀況較5年前亦多有變化,爰請教育部偕同棒球協會、職棒聯盟與球員工會等單位,針對「全國棒球場地總體檢2.0」之執行進行研議,並提出具體委辦規劃與作業時程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十九)查109年度補助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經費決算僅6,600萬元,惟111年度預算卻編列1億2,550萬元,相差近一半數額,考量109年度COVID-19疫情影響的狀況可能延續至111年,教育部體育署應做相關評估並核實編列預算。又推展競技運動計畫工作重點之一為「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健全組織運作」,惟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多數特定體育團體之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備查,109年度亞奧運單項協會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半數以上未依法備查(見下表),顯見訪評工作對於強化協會依法治理的成效不彰,影響協會良善治理的效果有限,體育署應強化對協會輔導及督促改善,或提出其他政策工具以強化協會治理。此外,111年適逢各單項協會改選理監事之年度,查體育署所修訂選舉實施原則等相關規範,皆為授權理監事會訂定諸多選舉規範且僅要求送體育署備查,恐容易造成現任協會理監事成員制定一個有利現任、不利競爭者的選舉規則,且體育署並不主動審定規則制定恰當與否的問題。綜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及改善報告。 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107至109年度決算及財務報表報備一覽表 單位:家 年度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107 43 3 40 0 108 44 4 40 0 109 44 20 6 18 說明:1.表內資料為截至110年7月底之統計資料。 2.108年度新增冰石壺協會。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2020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結束後,關於選手賽前、賽後的準備、家庭支持、個人支援及獎勵等政策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查110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培育學校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加強特殊體育活動之推展」、「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辦理全民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倡議及推展身心障礙者i運動暨選手生涯輔導教育計畫」、「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中「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其他國際賽會獎勵」、「推展國際體育」中「輔導殘障體總、聽體協、智體協、中華奧會等辦理相關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等,皆為健全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運動員之計畫。惟2020帕運繼2012年18名選手、2016年13名選手之後,僅剩10名選手代表國家隊出賽。顯示我國對於鼓勵、培育、營造友善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等面向執行成效不彰,以致流失身心障礙者運動人口。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營造友善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整體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一)我國為推行政府數位治理,自87年開始推行5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自106年起陸續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1.0及2.0,共進行了7個階段的政府數位轉型。惟教育部體育署業務組各自委辦諸項業務予各合作機構,以致衍生各項業務網站,部分網站性質相近卻不做整合,如影音平台就有學校組之MOE Sports、全民組的i運動,近期又增生運動產業組的動滋Sports。甚至部分網站並無連結於體育署官網,如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亦有網站無顯著功能卻仍持續編列預算維運,如體育資訊雲端先導系統。我國現行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2.0係強化新興科技之應用,如區塊鍊、人工智慧、大數據、雲端運算等新興工具。惟體育署仍面臨資訊系統重複建置、使用介面不夠友善等第3階段電子化政府(97至100年)所欲改善之目標。有鑑於體育署數位資訊化程度落後國家政策10年,為敦促體育署強化資通訊系統運作以跟上時代腳步,打造數位友善環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二)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補助單項協會歷年經費預算逐年提高,惟細究經費執行則發現,109年度公務預算補助非亞奧運單項協會的決算僅383萬9千元,111年度卻編列3,178萬元,成長近10倍,雖部分原因可能來自於受到COVID-19疫情而影響預算執行,但111年度預算又較110年度預算2,400萬元成長30%。教育部體育署應詳加說明預算增加係基於哪些具體因素。又,為督導特定體育團體以提升運作效能,體育署每1年度皆會執行協會訪評,惟非亞奧運單項協會歷年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期限內備查者仍居高不下,顯見體育署仍有強化督導空間。此外,111年適逢各單項協會改選理監事之年度,查體育署所修訂選舉實施原則等相關規範,皆為授權理監事會訂定諸多選舉規範且僅要求送體育署備查,恐容易造成現任協會理監事成員制定一個有利現任、不利競爭者的選舉規則,且體育署並不主動審定規則制定恰當與否的問題。綜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三)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教育部體育署111年度賡續編列「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3期計畫第3年經費3億元,按體育署辦理第1期計畫因先期規劃欠周等違失經監察院糾正,第2期計畫因進度落後而數度展延期程,復以第3期修正期程及總經費計畫草案仍於作業中,鑑於第2期展延期限部分工程與第3期工程項目密切相關,而第3期計畫重點項目之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作業又涉及環評、都市計畫變更與跨部會土地撥用作業,為求如期如質完成,應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督導執行單位以建構優質培訓環境,俾利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進度說明及工程控管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四)在范委員雲2020年的提案督導下,教育部體育署已調整原本之「女性運動員專區」,除修正各類顯示及連結錯誤外,也增加多項分類,此應予肯定。然目前「女性運動員專區」多項分類內,內容仍相當不足,成年女性運動共生權益、銀髮族女性運動與健康共存、身心障礙女性運動共享、女性友善全民運動環境、強化女性參與體育活動及培養領導力、鼓勵媒體性別均衡之運動報導等分類皆只有一項內容。理應資料最豐沛之「女性運動員文史資料」分類,也缺少許多台灣女性運動相關之重要史料,例如近年歐洲上映之足球主題電影「台北的奇蹟」,便展示了許多台灣1970至1980年代女足發展與世界互動的相關研究與珍貴史料,此作為我國女性參與國際運動的代表性資料,卻只留存於海外或民間、未能在「女性運動員文史資料」中找到完整資訊,委實相當可惜。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女性運動員專區」之充實完善,尤其是女性運動員相關主題之史料收集與系統性整理呈現,研議補助、委辦、研究等合作模式,偕同各類體育團體、協會及專家學者,提出完整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吳思瑤  (二十五)2012年時任SBL的24歲球員藍晉傑,在台啤重量訓練室裡心肌梗塞送醫後不治。由於藍晉傑未被加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也因此對保險理賠金產生影響。自此事件後,球隊和球員間之聘僱關係以及球員加保勞健保之權益,遂為大眾關注。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全台各職業及企業聯賽球隊,調查其對球員加保勞工保險之情形,並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如有異動,應重新通報,並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公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吳思瑤  (二十六)2020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結束後,關於選手賽前、賽後的準備、家庭支持、個人支援及獎勵等政策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查下列分支計畫:「運動績優生」、「加強特殊體育活動之推展」、「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辦理全民體育教育推展」中「倡議及推展身心障礙者i運動暨選手生涯輔導教育計劃」、「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中「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其他國際賽會獎勵」、「推展國際體育」中「輔導殘障體總、聽體協、智體協、中華奧會等辦理相關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等,皆為健全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運動員之計畫。惟2020帕運繼2012年18名選手、2016年13名選手之後,僅剩10名選手代表國家隊出賽。顯示我國對於鼓勵、培育、營造友善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等面向執行成效不彰,以致流失身心障礙者運動人口。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營造友善環境、鼓勵並培育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整體精進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二十七)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計畫為協助體育班發展、辦理體育班評鑑及訪視等,然教育現場多有反應體育班數量分布不均,國小體育班與國中體育班不僅運動項目種類無法街接,學生需跨區上課更不利體育人才培育,教育部有何政策調整與因應?111年度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費預算編列17億1,214萬1千元,然國中、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等各級學校之運動場館整建或修繕需求不一,教育部體育署如何訂定審查標準?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計已執行多年,至今具體成果為何?體育新南向政策之具體內容為何?預計補助有多少所學校進行雙向或參訪交流?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賴品妤  (二十八)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編列係用於使學生熟悉水域運動、探索體育及山野教育,以提高體育教學效果。近日虎豹潭溪水暴漲,發生落水意外釀6人死亡,據悉該團體民眾為組團出行的學員,成員多為父母帶著小孩參加自然體驗課程。惟經查,辦理此種體驗課程之團體,因無特定科目及授課地點,難以透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登記立案,亦非屬旅遊業,故無法就其課程安全性及專業性進行規範。近年來,台灣家長強調孩子適性發展,注重陪同孩子參加自然體驗課程、營隊等校外教育活動,使孩子得以親近並享受山林、水域。然而,家長與學生在選擇體驗課程時,因管理機制不明及風險管理概念知識門檻高,難以判斷課程安全性及專業性。 檢視現行法規,為保護學生寒暑假期間參加校外營隊活動之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指定教育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此,教育部為指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亦已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惟內容係針對「校外營隊活動」,賦予學校應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契約締結及營隊活動內容之義務,對於近年來興起的新型態水域、山林探索課程活動,尚有許多應注意事項未納入輔導範圍,例如:安全防護器材的專業性、領隊是否具有相關證照、辦理體驗課程之團體是否為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或機構、是否有安排行前課程、體驗課程的行程安排是否合理等。爰要求行政院及教育部應針對新型態水域、山林探索課程活動,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將應注事項納入學校輔導學生的範圈;同時亦應研議開設新型態水域、山林探索課程之應注意要點。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二十九)中小學體育班訓練過度問題恐造成學生永久運動傷害,遭外界詬病已久,對此教育部體育署110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將國中小體育班學生每日訓練時數改為至多以3小時為限,避免過度訓練影響生涯發展。為落實法規,教育部體育署須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所屬學校體育班評鑑訪視,並舉辦中央與地方體育班輔導訪視委員共識營,凝聚督導體育班之共識。惟經查,法規修正施行後,仍有部分地方國中小之體育班訓練時數難以縮減至3小時以下,評鑑訪視難以觀察到地方體育班之實際訓練情形。為確保法規落實,縮減國中小體育班訓練時數至3小時以下,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辦理全民體育教育」預算編列係用於培養國民規律運動習慣,提升全民體育教育素養及知能。近年民眾登山、溯溪、攀岩風氣盛行,加之行政院推動山林政策,越來越多民眾開始親近山林。惟109年底竟有15歲少年穿運動服、帶5包泡麵,就出發獨自攀登至少需5天重裝行程的「能高安東軍縱走」;此外,民眾自行組團登山,團員間互不認識、也不清楚彼此登山能力者,時有所聞。自數據觀之,110年1至8月經許可進入高山型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域人數,與109年同期大幅成長37.27%;相對地,發生在高山型國家公園之山域意外事故計有113件(死亡9人、受傷107人),較109年同期增加41件,大幅成長56.94%,究其事故原因,創傷占總數22%,迷路占總數20%與墜谷佔總數18%,推測應與山友經驗不足及缺乏準備有關。有鑑於此,教育部體育署既執掌全民體育教育之職責,應針對不同民眾,進一步規劃系統性的山林教育方針,例如:針對不同「登山履歷」者,規劃相應的課程;劃分山域難度,並針對特定難度以上的山域,促使初次登山者應參加行前教育。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全民登山教育」規劃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三十一)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體育總會,辦理各項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然近年全球受疫情影響,國際賽事多取消或延遲辦理,高中體總與大專體總擔任國際單一窗口,請教育部體育署加強輔導兩總會預為規劃疫情後辦理國際與兩岸體育交流業務以提升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與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體育總會協助辦理之工作內容與成果,促進國際與兩岸體育運動交流成效,相關計畫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秀寳 萬美玲 林宜瑾  (三十二)根據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說明,增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耐震能力評估、補強、興建等經費5,000萬元,然預算說明過於簡略,無法看出如何執行之具體內容,請教育部體育署配合行政院政策,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運動場館建築物耐震補強事宜,以保障民眾運動安全。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過去耐震補強之進度及111年計畫的工程項目,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三十三)近3年教育部體育署編列用於各級選手培訓及賽事的整體經費中,女性獲得之經費少於男性。惟長久以來,各相關經費編列均缺乏受益人數/人次之性別統計,使社會整體及關心體育發展者甚或體育署本身,均難以深入了解並分析問題,進而修正相關政策措施。請教育部體育署整體盤點經費運用須新增性別統計之項目並加以新增(例如體育署補助各體育領域選手培訓、各全國性體育團體、各賽事活動經費使用等),自111年起於官網之「性別統計」專區一一增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十四)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行政及督導」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2,835萬9千元,係為辦理規劃體育運動政策,辦理資通訊基礎設施維護,維運各資通訊系統運作,辦理資安檢測及維護等。然第2屆運動彩券發行將屆滿10年,且於111年擇定新的發行機構與金流銀行;而107年教育部體育署就曾委託相關學術單位進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研議,該標案支出近千萬元。109年9月起,教育部體育署亦舉辦3場「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公聽會,但至今卻仍未見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相關修正草案相關進度。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修正草案進度期程與延宕檢討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五)范委員雲持續督導1年後,教育部體育署110年已督導各大賽事及全國性體育團體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促使其公告相關資訊。此延滯3年之性別平等漏洞,終於初步補上。然體育署提交之書面報告中,未能提供各全國性體育團體實際執行之情形,且目前相關申訴資訊也未有統一彙整之頁面,不利民眾查詢與了解體育署現行推動之成果。范委員雲辦公室也收到民眾反映,擔心相關體育團體及賽事僅將其視為一次性交辦作業,後續便不更新相關資訊,或讓申訴管道淪為形式、申訴及通報機制未能確實發揮作用,致使體育署之努力未能達成預期之成效。為確保體育領域性騷擾防治之落實,請教育部體育署彙整體育署輔導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或接受體育署補助單位各項活動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資訊,自111年起公告於體育署官網且每年更新;另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自111年起公告每年全國各運動領域發生之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案件統計,包含學校、各單項協會及各類賽事活動等領域,相關統計方式建請參照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統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三十六)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計畫較110年度減列輔導地方政府辦理運動i臺灣計畫費用,減列原因?過去執行績效?疫情衝擊全民運動推展,因應作法?疫情衝擊全民運動推展,因應作法?由於全民運動之推動涉及國人運動權,請教育部體育署重視並加強全民運動推展,以免影響全民運動推動效益。 提案人:林奕華 鄭正鈐  連署人:王婉諭 林宜瑾  (三十七)運動員生涯發展一向為從事競技運動領域人員之嚴肅課題,國際目前亦將運動員任何時期之「雙重職涯」(dual career)視為重要挑戰之一。然綜觀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相繼推出之「競技運動白皮書」、「歐盟運動員雙生涯指南」皆以「協助受過高等教育之運動員投入政府單位、高階勞動市場、學術機構」為目標。反觀我國,教育部體育署雖以「完善運動選手職涯發展與輔導」,然自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至第4會期之業務報告中顯示,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累計輔導成果僅維持18人任職專任運動教練、6人任職大專教師或專技人員、3人服務於相關體育團體,而依據「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累計輔導成果亦僅74人增加至75人,顯見推動成效不彰。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現行推動辦法並針對「優秀運動選手就業扶植輔導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十八)「國民體育法」第1條揭示立法理由係「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保障對象為全體國民。但教育部體育署預算編列長期重競技而輕全民,比較2021及2022年預算編列,競技運動預算皆在全民運動預算之3倍以上,不僅無法保障全民體育參與,更將導致運動產業發展受阻。全民運動風氣不興,無法保障全體國民身心健康,且運動消費習慣難以培養,運動事業欠缺商機,長期下來將導致運動員養成僅能大幅依靠政府補助,運動產業難以自立。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提高對全民運動資源之挹注,以均衡競技與全民運動發展,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范 雲  (三十九)針對我國女性規律運動人口長期低於男性,除有社會刻板印象不利女性運動習慣培養,亦有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亟待教育部體育署導正。如國營事業投資體育隊伍女子隊僅5隊、女性選手僅55人,以及體育署補助特定體育團體辦理國內各級賽事,單一性別賽事中,2018至2020年男性賽事受補助金額皆高於女性賽事。爰為全面提升對女性運動參與、消弭女性面對之不利因素,請體育署通盤檢討現行獎補助民間舉辦體育賽事及運動休閒體驗之辦法,研議以保留名額、提升補助比例等優惠性差別待遇,實踐積極平等;另應於運動產業博覽會規劃女性運動專區,專區內容須包含女性或性別平等運動賽事介紹、媒合國、民企業或個人捐助女性體育團體或選手,以強化女性運動能見度。現行社會風氣及政府資源不足,導致女性除參與體育運動不易,女性生理期、第二性徵發育、生產前後之適應及狀態恢復,也導致其參與體育運動之規律性、強度和選擇體育作為職業生涯之成本較高,建議體育署於行政院「運動X科技SRB(產業策略會議)」中,將後續行動方案納入女性運動科研相關規劃,以平衡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為持續增進女性運動權益達成性別平等目標,請教育部體育署就本議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四十)本次2020東京奧運我國選手表現優異,奪金數量超越過往,但整備出發過程中之選手機位、住宿等事宜安排未妥引起外界批評,零星事件亦突顯教育部體育署與各單項協會之溝通未盡順暢,均恐影響選手競賽表現或權益受損,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與各單項協會溝通,並於3個月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王婉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宜瑾  (四十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3月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共119.8萬人,而據衛生福利部107年編印之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僅28.94%身心障礙者在調查前1個月為「運動、健身活動」而外出(外出原因為複選題,已排除植物人)。「從事體能活動」佔身心障礙者「最想從事的休閒運動(單選題)」排名第2,顯見身心障礙者有從事運動之意願,但外出運動遭遇困難。近年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推展身心障礙運動統計參與人次雖已逐年增長,但仍不及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二成。而體育署補助設置之全臺國民運動中心29處,仍有11處未有無障礙運動器材設備或輔具,體適能區有無障礙健身器材者僅3處,其餘皆為游泳池入水升降座椅或坡道。其中,設有觀賽區之5處,皆無輪椅座位。而對中央及地方轄下之籃球場及棒球場之交通路線是否有低地板公車,體育署無資料者過半。體育運動對身心障礙者身體機能促進和生活滿意度更能正向促進,建請體育署針對辦理身心障礙體育運動業務進行全面檢討:1.針對國民運動中心及中央地方政府下轄體育場所進行全面體檢,檢討無障礙設施及服務之提供狀況。檢討範圍應包含無障礙廁所數量、位置(各樓層皆有、鄰近出入口或電梯旁)、公共運輸之無障礙交通接駁(公車路線應有足夠低地板公車、從捷運站到場館之無障礙移動路線)、體適能區之無障礙健身器材與設備、游泳池之無障礙升降座椅或坡道、觀眾席之無障礙座位等;2.提升對身心障礙賽事、運動體驗之補助。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四十二)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項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維運及管理」計畫之重點任務為補助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基本維運、提供後勤及運動科學資源。然根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供之資料,截至110年10月26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人員共67位,實際只有20名編制內人員,多達七成都是非編制內人員,且運動心理師編制僅6位,要負責20多個項目共上百位運動員,如何有效照顧每位選手身心狀態,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王婉諭 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第4項 青年發展署5億3,696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為協助國中畢業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順利進入職場就業,或回到學校繼續就學,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自106年起推動「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並於109年更名為「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以委託各市縣政府辦理,並規劃與民間團體合作之方式。辦理包括建立青少年輔導及關懷機制、提升協助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量能、建立個案輔導及管理系統、強化就業轉銜及社政資源導入等業務。惟檢視該計畫辦理成效,110年度共有3縣市未申請行政協助,而有參與計畫之19縣市,執行計畫不一,由106至109年度實際扶助人數共1,661人,具輔導成效僅1,243人,占實際扶助人數比率不到八成(74.8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針對建立計畫執行成效評估機制,針對未具輔導成效個案,建立長期追蹤及轉介輔導機制,以強化輔導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鄭正鈐  (二)111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生涯輔導」項下「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預算編列2億4,408萬6千元,係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辦理未就業青少年生涯探索相關措施,協助青少年轉銜就學、就業及追蹤關懷。列管對象係來自每年9月調查國中應屆畢業未升學未就業之青少年,查106至109學年度輔導成果(含未申請行政協助縣市),實際扶助人數合計1,661人,高於列管人數1,535人,具輔導成效1,243人。惟歷年未具輔導成效之個案累積為數不少未能順利銜接升學或就業之青少年,計畫長期定位不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針對未具輔導成效個案建立長期追蹤或轉介輔導的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透過「青年公共參與」預算,每年辦理青年政策參與計畫,以其中之「青年好政系列─Let's Talk」,近年來屢傳出其審議業師輔導團資格不透明、甚至可能帶有反民主之色彩;審議民主培訓過程流於形式、難以實際協助到受培訓之青年;每年獲邀提案之「長期經營討論主題之社會創新組織(企業)」皆為特定具保守反民主立場之組織(企業),有偏袒圖利、不利民主深化之疑慮。經查,此項預算過往之成果展現,確實缺乏較具體成效指標,特別是其主軸青年參與政策能力及民主參與度,可能因此引發民眾之疑慮。故為釐清實際情況,也為減少民間之疑慮,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上述狀況,擬定具體之成效指標,並每年將此指標、檢視成果與業師輔導團名單公告於官網,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111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發展工作」項下「青年公共參與」中「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預算編列9,256萬4千元,推動青年公共參與,惟成效稍嫌不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會輔導相關業務,其中「大專校院學生成果展」評選參與學校長期多為科技大學,110年度大專校院組12所學校學生會參與,僅占全國一般大學17%,顯見參與成效低落,難以達成跨校成果觀摩與交流的目標。再則,當前國內各校的整體校園公共參與未見提升,根據教育部「109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學生代表曾於校務會議提案的學校比例,從28%降至17.5%;同時,自104學年度起,學生會會長投票率也呈現下降趨勢,仍有加強空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作為大專校院學生會輔導業務主管機關,應重檢當前輔導措施,積極協助各校推動校園公共參與之發展,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針對上開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范 雲  第5項 國家圖書館3億0,31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1年度國家圖書館「館務業務活動」項下「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計畫編列辦理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業務,包括國際標準書號(ISBN)編配、出版品預行編目(CIP)編製、國際標準錄影資料代碼(ISRC)之編配管理等。國際標準書號(ISBN)及出版品預行編目(CIP)申請介面、書目資料修改機制及新書推廣容有提升空間,宜研謀改善。請國家圖書館積極瞭解出版單位之需求,逐年改善系統服務效能,並加強新書推廣傳播,以協助國內出版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李德維  (二)111年度國家圖書館「館務業務活動」項下「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中「圖書資訊採訪」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331萬2千元。經查,該筆預算為徵集各類型圖書資訊及文獻資料數位化所需費,然該筆預算自108至111年度預算數額皆為1,331萬2千元,本項經費每年所佔額度相同,應鼓勵藏書家及學術研究者之捐贈珍貴蒐藏資料,積極設法爭取以充實館藏。請國家圖書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館藏充實情形。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5,824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身為國立臺中圖書館),為因應資訊時代變遷與圖書館功能之轉型,於95年奉行政院核定辦理新館遷建工程計畫,以建構數位圖書館為目標,規劃成為全國公共圖書館之數位資源雲端中心,兼具實體與虛擬服務之數位公共圖書館。經查截至110年7月底止,該館購置數位館藏類別包括一般資料庫、電子書資料庫、電子期刊、數位影音資源、正體中文電子書、數位學習教材及不限儲存形式之全文資料、電子書、影音資料及線上資源等。隨著資訊科技之發展,圖書館服務模式從實體借書服務延伸至數位資訊服務,公共圖書館更成為民眾每日上網檢索資訊之重要場域,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為全國公共圖書館之數位資源雲端中心,近年數位資料使用人次增加,復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09年實體入館人數驟降,數位圖書需求提高,允宜針對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評分較低選項,精進相關服務,以滿足數位讀者之需求,爰請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內容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李德維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2,20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下稱教育廣播電臺)為我國唯一之教育專業電臺,掌理全國教育廣播事宜,據教育廣播電臺表示,其全國各地經營調頻、調幅網全天候節目計有9套,每日製播產出量216小時,然編制內節目製作人力包括編導、播音員、主播與記者僅約32人,除新聞、中央與地方教育政策性節目、公共服務節目盡可能由編制內人員自製,其餘教育專業類、趨勢類、科普類、生活資訊、音樂類或藝文類等則委由外聘主持人製播(外製節目),並由總臺及各分臺各自編列預算經費支應。111年度預計人力較108至110年度增加,惟外製節目經費亦增加,宜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資源。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整體節目規劃與人力配置」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黃國書  (二)111年度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臺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5,883萬4千元。經查,該筆預算為傳播教育政策、政令,實施空中教學,推行社會教育,並協助辦理學校廣播教學等所須經費,然教育廣播電臺總臺及全國各分臺之水電費自107年直至111年皆未改變,總臺及所轄臺站水電費為351萬元;彰化分臺水電費為185萬1千元;高雄分臺水電費為194萬5千元;花蓮分臺水電費為100萬9千元,實不合理,顯見教育廣播電臺於編列該筆預算上便宜行事,實須檢討。綜上所述,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112年度本零基預算精神妥善規劃檢討編列。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陳秀寳 賴品妤  (三)經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6至109年度委外製播節目情形,外製經費自106年度1,243萬5千元,至109年度增加至1,596萬9千元。委外製播節目數及播放時數,自106年度之68個節目7,029小時,增加至109年度73個節目6,958小時。顯見近年外製節目數及經費呈逐年增長趨勢。檢視該電臺製播節目人力情形,111年度預計人力54人,較110年度49人,增加5人。惟111年度編列委外製播節目預算1,513萬3千元,仍較110年度增加15萬1千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應妥善運用及控管人力,提高自製節目比例。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整體節目規劃與人力配置」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范 雲 吳思瑤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4,48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1年度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2億4,32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高虹安 范 雲  連署人:林奕華 鄭正鈐 周春米 吳思瑤 林宜瑾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資訊設備編列近年度汰換電腦數已超過預算員額,其中111年度預算汰換數較高,顯不合理,為免預算經費編列合理避免浪費,確保資訊設備資源配置合理,爰要求國家教育研究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提出有關資訊設備費用編列情形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張廖萬堅  (三)國家教育研究院隸屬教育部,職司各項教育研究工作,以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然該院超過三成編制內研究人員兼任其他政府機關(構)及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且接受教育部等外部機關補助經費領取費用,身為教育部智庫,以免失去功能並浪費公帑,研究計畫不得另委託其它單位,並妥善運用及管控人力資源,並視實際需求及計畫量管控進用臨時人力。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李德維 張廖萬堅  (四)國家教育研究院主管教科書審查業務,面對坊間諸多針對教科書性平教育不實謠言時,少以正確資訊即時公開正面澄清,且回應內容常帶有「各該版本內容以調整修訂,並更新出版」、「並非錯誤,惟內容可斟酌修訂」等模糊用語,在遏止謠言傳遞上仍有許多進步空間。不實謠言是影響學生學習、干擾教師教學、導致家長焦慮的重大議題,范委員雲110年針對此問題,已提案凍結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之預算,然教育部國教院回覆之書面報告,卻未包含具體改善措施。為落實我國性平教育及人權教育,教科書相關內容務須即時澄清,爰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建立即時公開回應不實謠言之管道與機制,並彙整過去3年相關不實資訊之澄清說明公開於網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國家教育研究院主管課程綱要研修、教科書審查及教材研發,面對坊間各類針對課程綱要、教科書、其研發教材之誤解或不實謠言時,卻少以正確資訊即時公開正面澄清,在遏止謠言傳遞上仍有許多進步空間。不實謠言是影響學生學習、干擾教師教學、導致家長焦慮的重大議題,從近10年來性平教育及人權教育在課程綱要、教科書、教材上遇到的不當抹黑,到近來教科書沒有岳飛、國中生不知道孫中山,到各種對社會領綱之誤解及曲解,台灣確實需要公開澄清正確資訊的即時機制。為減少不實謠言造成之誤導及傷害,國家教育研究院針對課程綱要、教科書及所研發之教材,建立即時公開回應不實謠言之管道與機制,並彙整過去3年相關不實資訊之澄清說明公開於網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第17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5億3,01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億8,949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黃國書 林奕華 鄭正鈐 陳秀寳 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高虹安 王婉諭 賴品妤 周春米  連署人:李德維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108年起辦理「海陸域輻射調查及國民輻射劑量評估」,主要工作包括執行臺灣鄰近海域放射性核種含量背景調查、臺灣陸域山區放射性核種含量背景調查,及加強臺灣海域氚輻射背景調查等3項,建置長期輻射監測模式及背景資料庫,以比對鄰近國家核子意外事故對臺灣海域影響之程度。為因應日本政府將於112年透過海洋排放含氚廢水,原能會應儘速完備我國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庫,以比對未來排放之後對臺灣海域之影響程度。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完備我國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庫工作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王婉諭  (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報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95年核定迄今已逾15年,該計畫進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至117年)」階段,惟尚未研擬高放選場址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作為「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之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高放選場址設置條例之立法作業,以利執行用過核子燃料之最終處置。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執行,並加強與經濟部溝通協調,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王婉諭  (四)為瞭解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續對臺灣海陸域影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年來均有跨部會持續辦理海陸域輻射調查計畫,透過監測臺灣周遭海陸域環境之輻射背景資訊,掌握相關輻射監測資料,以期降低鄰近國家核安意外事故對臺灣之影響。因應日本政府於110年4月13日宣布預計2年後將排放福島核災含氚廢水之排放政策,自110年7月起行政院宣布要強化前開臺灣海域含氚廢水輻射調查之跨部會辦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等單位密切聯繫合作辦理業務,以求建立有效且完整之輻射監測資料庫,並更加及時提出國內相關措施。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輻射物質之監測查驗,長期配合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單位於邊境進行抽驗,分析食品中碘-131、銫-134及銫-137含量;目前臺灣針對輻射物質碘及銫的容許量標準,與國際相比亦較為嚴格。政府為與各國建立更密切的貿易關係,國際經貿談判可能會遭遇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因應我國目前已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於美國退出CPTPP後,日本目前是CPTPP主導國家,因此引起國人近來高度關注日本核災後食品進口議題。然而邊境進口食品管制並不限於日本,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與相關部會針對各國各類食品輻射物質強化檢驗能量,秉持嚴謹標準辦理檢驗事宜、為國民的食品安全把關,以期降低部分國人擔憂的疑慮。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六)有鑑於日本政府最終敲定擬將有關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之含氚廢水,在經過淨化後將排放入海。為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排放政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吳委員思瑤之要求下,刻已陸續邀集外交部、行政院海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建立跨部會因應平台,於110年10月27日召開第8次跨部會因應平台會議;亦協調日本政府基於103年簽訂之「臺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之互惠精神,就我國籌組專家團赴日觀察乙事積極進洽日方。除上所述,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及國立中山大學共同執行之「110年台灣海域氚輻射調查計畫」,於台灣海域之近海、離島、沿岸及深層海水規劃取樣點位,其預算來源在110年7月以前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理之「海陸域輻射調查及國民輻射劑量評估」研究計畫下支應,為保展現國內漁業與國民健康之決心,自110年起整併至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及安全評估整備計畫」辦理,自110年7月至111年度移至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支應。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110與111年度之目標值為完成191件與319件海水氚分析,但迄110年8月卻僅完成98件採樣、59件分析,距離110年目標值尚有不少差距,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積極辦理,期於日本正式排放含氚廢水前,完備我國海域氚輻射之背景資料庫,俾利未來比對廢水排放對我國海域影響程度之參據。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七)我國為積極追求永續發展,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08年已訂定「台灣永續發展目標」共計18項核心目標、143項具體目標、336項對應指標,其中第18項核心目標為逐步達成「環境基本法」所訂定之非核家園目標、依法推動核能電廠除役事項。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提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93年提報、95年核定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經歷原能會核定已逾15年,該計畫已進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至117年)」階段,迄今仍未研擬高放場址選址設置條例草案,然以經濟部之回覆意見,卻以高放選址設置條例,係屬原能會權責,不宜主辦立法。上述計畫邁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至117年)」階段,其所剩時間未達8年,最終處置場址之選定事涉廣泛,參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之管理與安全權責分工原則,有關國際間針對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之選址、興建、營運、選址推動法(管理法)等作業,均由經濟與能源相關主管機關負責,例如美國由能源部、日本為經濟產業省及法國為工業部等,並制定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有關法案,作為執行依據,有關管制法規方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負責。參照瑞典、芬蘭等已擇定處置場址之國家經驗,制定選址條例雖非必要、社會溝通才是關鍵,反觀我國法制,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建議候選場址,明定須經公投同意後,得為候選場址(「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其特色在於強制進行地方性公投,不受「公民投票法」之限制,相較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缺乏法律依據,亦無公民投票機制,實為不妥。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49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主管機關應督促廢棄物產生者規劃國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籌建,並要求廢棄物產生者解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問題。」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積極與經濟部共同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為善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就選址作業的宣傳溝通、回饋,儘速提出法案或其他配套措施,俾利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執行。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八)有鑑於日本政府最終敲定擬將有關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之含氚廢水,在經過淨化後將排放入海。針對有關赴日調查含氚廢水排放,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擬成立專案小組由IAEA及11位來自阿根廷、澳洲、加拿大、中國、法國、馬紹爾群島、南韓、俄羅斯、英國、美國、越南的外部專家團(接受IAEA管轄,不代表其所屬國家),該小組已於2021年9月28至30日召開首次作業討論,規劃2021年12月赴日執行首次技術審查計畫。有關我國未來擬組「類IAEA調查團」之規劃,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宜積極注意相關情報,與外交部研商透過各國管道,協調我團於適當時機赴日訪查行程及規劃,並應強化善用「臺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請日本政府在資訊公開、源頭採樣的部分,不能有時序及內容完整性之落差,我國相關權益應比照IAEA專案小組。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九)有鑑於針對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通過的「巴黎協定」後,各國宣示要2050年推動控制升溫在1.5度C,又被稱為2050年全球要淨零碳排,目前已經有127個國家公布淨零碳排目標。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公布的「2019排放差距報告」指出,中國占全球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的四分之一以上,2018年高達137億噸,高達世界第1。為緩解國際壓力,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宣告將推動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擬碳補償機制、使用低碳或再生能源、或者付費購買他國碳權)的雙碳目標,經查中國國家能源局2021年4月所頒布之「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提到:「加快清潔低碳轉型,在安全前提下積極發展核電」;該國核電董事長盧鐵忠更是在2021年9月的碳中和論壇中指出:「核能可以協助雙碳,中國已經具備核能強國條件」,足顯見中國擬透過大幅興建核電廠,以達到雙碳目標。依世界核能協會於官方網站所公布之統計數據,統計至2021年9月的世界核電反應堆與鈾礦需求,中國未來擬興建的反應爐高達168座,目前建造中的反應爐有18座,計畫中則仍有37座,加上目前運行的51座,未來恐怕高達274座機組,然有關近期台山核電廠燃料棒外洩事件,凸顯中國對於核安的管理文化與透明度有一定程度的疑慮,但其核電廠興建之趨勢,恐對我國產生風險疑慮。再者,中國生態環境部於2021年9月宣布由中國自行設計興建的第1座核電廠─浙江省秦山核電廠,將延役20年至2041年退役,恐與為達到雙碳目標有關,而中國未來其他核電廠面臨除役年限,同樣採取延役的可能,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關注鄰近各國國家興建核電廠之相關情事,並盤點核電廠機組之興建、服役期限、延役狀況,特別是中國擴建核電廠之風險評估,定期公告於網站俾利協助國人提高警覺。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十)有鑑於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通過的「巴黎協定」後,各國宣示要2050年推動控制升溫在1.5度C,又被稱為2050年全球要淨零碳排,目前已經有127個國家公布淨零碳排目標。為此,我國蔡總統英文在110年世界地球日(4月22日)宣告我國將推動淨零轉型;行政院蘇院長貞昌亦於110年8月30日的行政院院會上,宣示我國將以2050年淨零碳排為目標。我國最高之學術機關中央研究院,於2019年6月公布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其研議與撰擬小組成員均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代表;為回應世界氣候變遷、減碳議題之全球趨勢,中研院業已於2021年4月20日成立永續轉型減碳路徑政策建議諮詢平台委員會,此外,為協助總統落實淨零轉型政策,中研院更擬推動2.0版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但卻未見及原能會之參與。面對碳中和趨勢,我國必須儘速提出永續發展的政策與目標,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允應儘速與中央研究院聯繫,並積極參與淨零排放技術發展,俾利協助我國邁向淨零碳排的願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十一)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及「強化核能電廠除役管制技術及環境輻射研究」,預算分別編列強化台日交流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相關資訊作業費49萬元、海陸域輻射調查及國民輻射劑量評估計畫730萬元,均為瞭解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對臺灣海域影響程度而辦理。為瞭解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對臺灣海域影響程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108年度起辦理海陸域輻射調查計畫,並建置臺灣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庫;接續為因應日本政府將於2023年透過海洋排放含氚廢水之政策,行政院將臺灣海域海水氚輻射調查計畫整併至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執行;惟迄110年8月13日止,110年度海水氚分析之計畫目標進度落後。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加速辦理,於日本正式排放含氚廢水前,完備我國海域氚輻射背景資料庫,以利於將來比對排放後對臺灣海域之影響程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二)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預算編列1,077萬元,係針對國內運轉中及除役過渡前期核能機組採行之駐廠視察、專案視察、不預警視察等與安全審查作為,查證問題缺失,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以確保機組運轉及品質安全無虞所需之經費。110年度迄7月底止核電廠違規件數已達4件,較108及109年度高,其中核二廠連續2年發生機組急停事件。鑑於機組急停後再起動有其風險性,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原能會對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運轉及因換裝核子燃料、機組大修或異常事件之停止運轉再起動,訂有「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予以規範;110年7月27日核二廠機組急停後,原能會於18小時內核准再起動申請,卻未向外界說明其審查流程與重點,引發外界質疑其安全性。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除宜確依相關規範強化核能設施安全管制及急停再起動之監督與審查外,對外界之質疑亦應完整交代說明,以杜絕外界疑慮並維護核能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三)我國法定之核電廠除役期程為25年,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報之核一廠、核二廠除役計畫,將分4階段進行。其中,第1階段為為期8年之停機過渡階段,應將反應器爐心內之用過核子燃料全數移出至燃料池及第1期乾式貯存設施中,並興建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然而核一廠現已進入8年停機過渡階段之第3年,其第1期乾式貯存設施,卻因台電公司尚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完工9年仍無法啟用。再者,核二廠1號機即將於110年底停止運轉,然其第1期乾式貯存設施也因台電公司104年向新北市政府提報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消減計畫」仍未獲核定,而尚未開工興建。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監督台電公司做好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的先期管制,並積極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北市政府協調,以避免核一廠、核二廠除役進程延宕,進而衍生核子相關安全疑慮。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陳秀寳  (十四)日本於110年4月宣布將把福島核電廠之含氚廢水排放入海,引起鄰近國家抗議。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旋即表示,將於110年12月組成專家調查團,赴日審查預計排放情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曾於110年4月表示,將積極爭取加入IAEA調查團;復又於110年9月表示,因為我國非IAEA會員國,參與調查團有困難,但會爭取由原能會自組調查團,期能於110年底前赴日考察,並且會密切蒐集IAEA調查團後續籌組進展、調查要項等重要資訊。為確保我國能獲得福島核廢水排放計畫之第一手資訊,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透過外交單位向日方進洽我國專家觀察團之規劃,並於赴日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我國專家團籌組之進展、成果,以及對於IAEA調查團之調查進度及結果之掌握。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陳秀寳  (十五)國際疫情趨勢不可測,出入國境皆是風險,此段時期是否仍有派員出國交流之必要不無疑義。加之,吾人身處數位化時代,國際串聯、交流工作非若以往僅得面對面為之,網路會議系統堪稱發達,疫情期間理應多加應用。是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有其義務說明預算編列有關國外旅費項目之必要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十六)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之預算計畫內容主要為加強原子能科學國際合作,促進原子能科技交流等,其中因應日本福島電廠預計2023年逐步排放含氚廢水,編列預算進行相關資訊作業等,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後續如何執行以達到資訊蒐集之目的。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十七)因日本貯存含氚核廢水的儲水槽即將全滿,爰規劃2年後會將稀釋過的將含氚廢水排入海中,引發各國爭議,特別我國位於日本鄰近海域,漁業及食安將受重大挑戰。IAEA雖將組團前往日本實地考察,但我國因為不是IAEA會員國而無法參與,雖然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將自組考察團赴日現勘,但原能會仍應積極爭取比照IAEA考察團的訪視項目,以維護我國不受含氚廢水排放影響,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相關辦理規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十八)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預算編列314萬7千元,係用於與民眾宣導、溝通相關議題。原能會是我國原子能安全主管機關,長期更以「大眾的原能會」自詡,致力於核安守護之虞,更肩負原子能相關資訊之傳遞、對話的責任。110年12月18日,將進行核四(龍門電廠)啟封商轉之公民投票。然公投不應僅是單純的投票行為,更應經過實際資料辯證、對話,以促進公眾議題的理性討論。自公投成案至今,正反雙方於公眾對話中,就核四(龍門電廠)之商轉成本、所需時程及程序、燃料棒取得、核廢料處置等議題,皆有各自立場,並且相互激辯。然而於過程中,亦出現多種矛盾資訊甚至於假消息的傳播現象,實已導致民眾無法有效獲取正確資訊。爰此,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宜加強核四相關正確資訊之宣導及布達,以利公民社會得在實證資訊之上進行實質討論,並請於1個月內將上述事項以書面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 提案人:王婉諭 范 雲 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十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年編列辦理年輻射劑量達1至5毫西弗之輻射屋居民健檢及醫療資源預算,109年預算編列數為910萬元,110年降至350萬元,111年又增加至465萬元,對於每年度計畫經費起伏落差,恐對輻射屋居民照護不夠全面與周延。請原能會應善盡關懷與照護輻射屋居民職責,確實檢討年度預算差異落差原因,以保障輻射屋居民權益,並應妥善規劃111年度1至5毫西弗輻射屋居民健康照護計畫作業,以使預算執行發揮最大效益,俾達政府照護輻射屋居民之責任與美意,爰責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落實執行預算管考,以臻完善。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二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加強醫用與非醫用游離輻射管制,並擴大辦理輻射安全稽查,以確保環境安全,查111年度「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預算編列較110年度減列93萬8千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持續根據民眾及業者反應之意見,建置更為周全及完善的服務功能,並擴大民眾之認識與使用。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持續精進及擴充「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的服務品質及功能,以確保作業場所、輻射工作人員、民眾及環境之輻射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7,395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台灣地區環境輻射偵測計畫」統籌偵測飲用水及食品中放射性含量、放射性落塵與環境輻射之工作項目,於民生消費食品及民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為提升國人生活品質,並對政府施政方向信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應針對高風險食品加強監測,滾動檢討各項例行性檢測數量之妥適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環境輻射偵測最新進度報告,以及風險評估整理。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72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編列2,199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張廖萬堅鄭正鈐 萬美玲 王婉諭 林宜瑾 賴品妤 黃國書 周春米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二)依「電業法」第95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報「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規劃將蘭嶼貯存場廢棄物遷移至「集中式貯存設施」進行中期貯存以銜接未來最終處置,其推動時程為106年3月起8年內「集中式貯存設施」應完工啟用,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106年3月至今未有實質選址作業進度,恐大幅延後執行時程,原能會應依法加強監督。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王婉諭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報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定已逾15年,且距該計畫規劃完成「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至117年)」階段所剩時間未達8年,而最終處置場址之選定,由於事涉廣泛,應將相關事項法制化以利推動,惟至110年8月底因原能會與經濟部互以立法係屬對方權責,致遲未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草案」;審計部於108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均對高放場址設置條例迄未完成法制作業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經濟部,就高放場址設置條例之訂定,究應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或經濟部主政,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集經濟部召開會議溝通協商,以加速執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工作,並將溝通之過程及結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四)核電廠之除役以及核廢料之處理雖涉專業,然因核電之鄰避性質,如何有效與民間溝通,才是政策能否順暢推動的關鍵因素。因此,涵蓋政府官員於內的相關人士,在處理核電廠除役,以及核廢料處理議題時,除了應使用大眾能夠理解的說明、秉持大眾能夠接受的態度外,亦不該將核電議題是為單純的學術、技術議題。未來如何有效與民間溝通,必須因應民情、社會條件做出滾動式檢討。為利掌握後續核電相關議題之溝通狀況,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第4項 核能研究所17億2,22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有鑑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近2年將改制為行政法人列為施政目標與重點,因主要核能國家之原子能科技研發之機構設立與經營多以行政法人之型態,期待以更彈性之組織型態帶動研究系統之整合,推動國家政策發展。但行政院於107年11月8日函送「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至立法院審議,因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未再度函請審議,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1個月內,就組織改造之條例進程與立場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二)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計畫較110年度預算減列迴旋加速器設施維護費……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置費用合計5,594萬元,然迴旋加速器維護及六氟化鈾處理進度為何?應有說明。110年度核能研究所預算已編列1,851萬2千元更新建置光纖骨幹網路交換器設備,111年度又再編列1,935萬3千元做相同用途,其原因為何?核研所預計改制為行政法人,然111年度預算結構,編列17億2,200萬元,其中68.8%為一般行政費用,較110年度66.5%更為增長,意即業務費用更為減少,111年度僅剩31.2%,不利運作,核研所宜增加技術移轉、技術推廣業務,以提升核研所收入。輻射管制區域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原列6,000萬元,然第二期執行進度落後,其原因為何?111年度接續編列第三期經費,是否導致無法執行?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應就以上相關計畫執行進度及預算編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決算數(執行數) 年度預算數 流用數 以前年度 保留數 合計 實支數 應付未付數 保留數 賸餘數 合計 106-109合計 150,000 0 - 150,000 133,621 0 16,363 16 150,000 110.7月 60,000 0 16,363 76,363 3,471 0 0 3,47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三)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項下「綜合計畫與核物料暨安全管理」預算編列3,810萬1千元,係配合科技研發需求,加強推動科研中長程計畫等相關業務。根據2019年「核能產業現況報告」(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指出,相對太陽能發電成本為每1千度電3至44美元、陸上風力發電的成本為1千度電29至56美元,核能成本則為每1千度電在112美元至189美元之間。該報告估計,過去10年間核能成本成長達23%。然長年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粗估核電成本僅看發電端,未將核能事故安全風險以及核後端營運費用等等事項納入計算,有嚴重低估之嫌;而原能會核研所雖曾於2013年提出「各國核能發電均化成本」報告,進行相關研究;近年卻未曾見原能會再有任何關注,實應積極蒐集各國使用核能之相關資訊,並進一步針對事故發生風險及核廢料處理等成本研究調查。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預算說明僅揭示「計畫管理維運及成果應用」「新增」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預算書也僅簡略說明「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計畫分4年辦理,未見說明是新增之連續型計畫亦或是逐年編列,以及4年之分年計畫內容與預期目標為何,均應補充說明之。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第三期計畫為101年及105年行政院核定辦理管制區安全強化改善第一期、第二期計畫之接續,針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早期建置之部分核設施,依法提出永久停止運轉及除役計畫。台灣研究用反應器(Taiwan Research Reactor,TRR)除役計畫於93年經原能會核定,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所規範,除役期限為118年3月。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第二期計畫出現落後狀況,為利如期達成於118年完成TRR除役之計畫目標,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應積極監督執行進度。為敦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確實掌握執行進度,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張廖萬堅     (六)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預算編列2億7,142萬2千元,其中「國外旅費」原列66萬元。惟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情況尚不明朗,且短期未有好轉之跡象,故除必要應減少或避免國外之考察、會議等業務。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林宜瑾  第21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15億4,785萬6千元,除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171萬3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如下: (一)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100萬元。 (二)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300萬元。 (三)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3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5億4,085萬6千元。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轉型正義為蔡英文總統任內之重要政策,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授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已展延2次,未來擬不報請延任,為達到政府共同落實轉型正義目標,後持續推動以「貫徹究責」、「協力共進」、「深化法制」等三大面向工作,故需有機關主責完備相關法制與業務辦理,俾利轉型正義後續運作。在「貫徹究責」的部份,促轉會聚焦於壓迫體制及究責為主的相關工作,針對有關處置威權象徵,將與文化部共同研議中正紀念堂處置方案。促轉會已於110年9月8日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擬將其改成「反省威權歷史公園」,轉型方向包含「改造威權空間」、「重構紀念敘事」,並進行移除大廳內蔣介石銅像、改造堂體功能與外觀、破除園區整體崇拜軸線三大處置措施,提交行政院處置及推動。文化部作為中正紀念堂之管理機關,透過辦理策展、工作坊、講座、導覽等活動進行社會對話,雖已擬妥兩份中正紀念堂轉型建議方案併陳方式簽報行政院,但迄今尚未公開,基於中正紀念堂啟動轉型公共討論已久,各界意見相當多元,爰建請文化部進行下列事項:1.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應對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有其立場,要求應儘速公開轉型方案,並研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修正草案。2.對中正紀念堂轉型使用,應啟動「設計概念競圖」,以作為政策參據。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二)除了神與獨裁者,沒有單一個人能被以建宮蓋廟的方式進行崇拜,中正紀念堂堂體本身便是威權象徵。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日前業已公布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社會各界多年來亦有多各式轉型呼聲。中正紀念堂未來該如何轉型,於當今社會並非全無爭議,各項細節之處理不可不慎,然而身為主管機關,文化部應肩負起社會溝通責任,積極辦理中正紀念堂轉型工作。中正紀念堂所占地乃全民共享之空間,不該繼續用來崇拜單一個人。去除威權並不是要消滅記憶,相反的,去除威權為的是邀請全台灣人民重新檢視歷史,並且努力不要在未來重蹈威權獨裁的覆轍。針對社會溝通、修法、跨部會協調等中正紀念堂轉型相關工作,文化部應規劃出明確時間軸,尤其應儘速讓三軍儀隊撤出中正紀念堂,此事無關蔣介石功過,僅象徵民主台灣,不再由國家領頭推崇對單一個人的崇拜。爰提案凍結「第21款1項10目1節─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435萬元之5%,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上述中正紀念堂轉型相關問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三)中正紀念堂長期因轉型正義而造成外界爭論,而轉型正義的目標應為消滅威權,不是去除記憶,應讓全民重新檢視歷史。現中正紀念堂因改組,目前已歸文化部主管,又文化部於2021年10月接受立法院備詢時,曾提出有關儀隊退出中正紀念堂一事,已經於2021年2月和國防部展開討論。且行政院促轉會也公布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提出改成「反省威權歷史公園」規劃構想,文化部應加強和促轉會、國防部三方加強交流合作,加速通盤研擬中正紀念堂轉型計畫。綜上,敬請貴單位1個月內提交相關書面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未來中正紀念堂轉型等有關計畫。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文化部2022年度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原編列1,435萬元,用以輔助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辦理主堂體改善、附屬建築環境改善及機電設備改善等經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2021年9月提出「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方案」,其建議將中正紀念堂轉型為反省威權的歷史公園,並且預計透過銅像移除、堂體外觀重建來改造威權空間與重構紀念敘事。促轉會預計於2022年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之主管機關文化部業須依照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所載之規畫方案執行轉型正義工作,而轉型正義非政治清算,而是對過去威權統治的反省,揭露真相,盡可能撫平歷史的傷痕,並促進社會和解,達成台灣民主化之下一階段,是故轉型正義工程為民主化不可或缺之一環,具有高度重要性。綜上所述,文化部應加速社會對話,並加強對話的模組與多元性,盡可能促進社會對於中正紀堂轉型之共識。除此,目前因文化資產的問題,故中正紀念堂之轉型亦不盡可能得完全移除原有的建物,是以文化部更應提出對於該場域轉型之多元想像,並有效利用原有空間;惟文化部目前相關工作步調不盡理想、對台灣民主化工作推行期程影響重大。為督促文化部勇於任事,並積極促進社會溝通,加速轉型正義工作之步調,真正達成社會和解,爰此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包含場域、法律等各面向)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五)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日前公布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規劃拆除蔣中正總統銅像,園區改造成「反省威權歷史公園」,引發社會爭議。促轉會對外發表拆除蔣總統銅像之構想或言論,將製造對立及仇恨,無助社會和解。文化部107年12月曾提交給行政院兩個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內容,社會紛紛質疑為何迄今文化部不公開內容,促轉會發言人、文化部部長等之相關言論持續以轉型正義為名獲取特殊之政治利益,一再撕裂族群,完全無助於社會和解。爰此,要求文化部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將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送文資審議,堅持中正紀念堂及蔣中正總統銅像係重要文化資產應妥善維護及保存之專業立場,對於中正紀念堂轉型規劃應提及保留蔣中正總統銅像的立場,將蔣中正總統相關史料功過並存呈現於國人面前,俾使民眾了解蔣中正總統對戰後台灣政治經濟奠定重要基礎之相關史料,供社會各界公斷,就上述執行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本項通過決議122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4,408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鄭正鈐  連署人:高虹安 萬美玲  (二)111年度文化部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2億0,957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鄭正鈐 張廖萬堅李德維 黃國書 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王婉諭 林奕華 高虹安 吳思瑤 江永昌  連署人:高金素梅  (三)111年度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預算編列13億4,548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林宜瑾 陳秀寳    黃國書 吳思瑤 林奕華 高虹安 賴品妤 李德維 王婉諭 萬美玲 江永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范 雲 鄭正鈐  (四)111年度文化部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13億8,026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林奕華 陳秀寳 李德維 林宜瑾 黃國書 張廖萬堅賴品妤 高虹安 吳思瑤 周春米 王婉諭  連署人:范 雲  (五)111年度文化部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4億2,530萬5千元,凍結6,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陳秀寳 王婉諭 林奕華 吳思瑤 周春米 高虹安 李德維 賴品妤 萬美玲 江永昌 林楚茵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范 雲  (六)111年度文化部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預算編列6億3,30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張廖萬堅陳秀寳 林宜瑾 林奕華 范 雲 賴品妤 李德維 吳思瑤 萬美玲 江永昌  連署人:周春米 鄭正鈐 高金素梅     (七)111年度文化部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5億1,486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林宜瑾 賴品妤 張廖萬堅林奕華 李德維 林楚茵  連署人:范 雲 鄭正鈐  (八)111年度文化部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預算編列3億6,74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高虹安 黃國書 張廖萬堅陳秀寳 吳思瑤 萬美玲 李德維 林奕華  連署人:王婉諭 范 雲 賴品妤 高金素梅 (九)國家漫畫博物館為文化部計畫成立的國家級漫畫博物館,106年規劃設於臺中市水湳經貿生態園區中臺灣電影中心內,109年5月原規劃破局,109年10月宣布改設置在臺中市東區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民街倉庫群。本計畫預算總經費11億5,000萬元,自106年度起逐年編列,辦理漫畫博物館先期規劃、藏品徵集與購置、進行臺灣漫畫相關研究、委託舉辦臺灣漫畫展覽等用途。該館之用地已於109年9月獲臺中市政府同意選定,文化部亦已於110年3月起啟動漫畫博物館空間建置與營運先期規劃。惟111年相關預算卻暫緩編列,預算書中亦未說明暫緩編列之原因,亦未說明後續計畫之期程規劃,106至110年已編列預算執行之成果與現有籌備小隊人員是否維持,亦無所悉。鑑於臺灣漫畫博物館肩負以漫畫為核心的跨域研究、建構漫畫知識論、培植專業軟實力、建立漫畫資源網絡、「漫畫演繹」行動蒐藏、全民參與漫畫、漫畫人才展演場域等重任,卻在預算執行5年後突然暫緩編列,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國家漫畫博物館預算暫緩編列之原因,以及後續建管期程與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預算編列4億5,000萬元係用於台語頻道營運,除協助公共電視運營台語頻道,亦補助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製播台語節目。經查台語頻道自108年7月開播迄今,據公共電視台委託AC尼爾森公司調查,109年全年台語頻道平均晚間7至10點時段之收視率為0.08至0.12,仍有待提升。此外台語頻道成立至今,108至110年自製/委製節目時數為1,918小時、1,847小時及1,814.5小時,亦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台語是很多人的母語,必須要被保存及再利用,台語頻道肩負復振母語的關鍵角色,文化部除補助該頻道之營運,亦應積極輔導提高收視率與自製率。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一)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900萬元,係補助地方政府、國內專業組織團體、學校或社群參與國家鐵道博物館等工作之費用。此預算雖可鼓勵公私部門及研究者參與鐵道文化推廣及相關知識建構,惟經查詢109與110年度之補助項目,除學術性質之研究計畫、高中人才培育計畫、地方鐵道文史工作外,部分項目例如鐵道桌遊開發製作暨教學推廣計畫、親子鐵道讀物出版計畫、專書出版計畫等,其既申請公費補助,成果又可循商業模式營利,恐生爭議。爰要求文化部應就相關補助之合宜性與周全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二)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規定,國有公用財產僅得無償提供法人在不供特定人使用前提下,以認養方式綠美化,或短期提供法人舉辦公益活動,並訂定契約及規範使用者不得收益。現行法規並未有國有公用不動產得長期無償提供財團法人使用的規定。文化部轄管之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長年來無償使用國有財產,與上開無償使用原則所定僅得提供法人從事綠美化或舉辦短期公益活動之規定未合,其中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基金會與中央通訊社甚至將國有不動產自行出租獲益,109年度租金收入合計達2,541萬餘元,顯有違失。綜上,爰要求文化部就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長期違法無償使用國有財產,且有出租牟利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文化部捐助之財團法人長期無償使用國有公用不動產情形 單位:平方公尺、新臺幣元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種類 使用面積 無償使用 起始年度 自有不動產 出租收入 文化部 小計 184,062.41 25,418,169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房屋 36,605.12 81 12,804,623 中央廣播電臺 136,568.38 98 - 中央通訊社 10,888.91 58 12,613,546 資料來源:審計部109年決算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十三)國境最南藝文建設「恆春文化中心」預計將在2022年底前完工,占地超過8千平方公尺。初步規劃恆春文化中心將分為2館,內有演藝廳、1萬冊圖書閱覽、排練空間等設施。第1階段以民謠館先開工,內有民謠展示空間、聲音博物館、民謠傳習教室及1萬冊圖書閱覽等空間。第2階段則是規劃劇場館,共規劃670席座位演藝廳、200席視聽室以及演出排練空間及商業服務空間,讓更多創作者能夠盡情發揮。未來國境最南的藝文建設建成後,此處將作為藝文展演、創作及民謠人才培育基地,期待能平衡南北文化環境差距。期待文化部能協助在地文化發展,以利屏南文化底蘊能被挖掘。綜上,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未來恆春文化中心規劃等有關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十四)公共電視台播映內容具有高度公共性,影響範圍廣大須嚴謹以對。然近日公共電視台與客家委員會合製時代生活劇「茶金」卻遭控不符歷史事實。面對如此指控,公視致歉並表示,「茶金」僅以1場戲呈現「四萬元換一元」的時代背景,未能清楚正確交代政策始末,確有不足,將於節目播出時以文字說明作為補充。媒體公信力的建立實屬不易,稍有閃失便可能失去民眾信賴,以歷史為背景所製影視作品尤其應受嚴格檢視。文化部應積極督導公視,並針對「茶金」劇情爭議,以及未來將如何提升公共電視台播映內容品質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五)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輔助辦理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之營運、節目內容製播與推廣等業務,有涉國際新聞人才之培育與養成、鼓勵多元語言學習。文化部目前已完成「Taiwan+」網站及APP開發、組成平台經營團隊,製播新聞類型包括即時新聞、解釋型新聞,製播節目內容類型包括原創、委製、重製及聯合製作等。為使本計畫有效發揮成果,國際新聞人才培育及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的育成相當重要,文化部應積極督促承辦單位加強落實國際新聞人才以及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之培育,俾提升多元語言新聞及節目影音品質,讓世界看見台灣的文化價值。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針對相關執行進度與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六)「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施行,奠定了台灣保存、推廣多元族群語言的基礎,也揭示著吾人所生活的土地對各民族母語皆表珍視、尊重。長年來華語挾帶國家資源,透過教育、文化、政治等力量,成為我國強勢語言,致使包含台語(台灣台語)在內的本土語言逐步消逝、凋零。自2019至2024年文化部共匡列24億元專案預算,補助公共電視台設立公視台語台,進行台語推廣。為確保台語台預算持續穩健,爰請文化部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研擬如何使公視台語台之預算長期穩定編列,並參酌「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研擬設置基金會之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向提案委員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十七)現今除台灣華語外,台灣其餘各國家語言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傳承危機,三代之間的使用率,台灣台語降了近六成、客語則降了七成,原住民族語和馬祖語更降了九成。而「國家語言發展法」於108年1月業已公布施行,依該法第6條規定,政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由於目前不少國家語言已面臨傳承危機,文化部實應更加積極重視各國家語言的復振措施,具體研議並評估專責單位之設立,藉以落實各國家語言的保存與發展,強化各國家語言資源之整合。爰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研議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八)針對日前多位文化界人士倡議,呼籲文化部讓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成為「國家級廣播聲音園區」一事,為使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後續辦理能符合地方期待,並不負時代下的文化意義,建議文化部應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持續橫向聯繫並建立共識,俾讓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鹿港分臺之規劃能更為完整。爰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與相關單位研商討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九)文化部於110至114年度分4年期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係欲透過文資的保存再生及整合推廣等作業,串聯文化設施,結合在地社區及文史工作者投入之能量,藉以梳理文化路徑的主題脈絡。文化部推動文化路徑,不應僅限文資保存之意義,更應積極連結跨部會相關資源,合作發展文化觀光,並應提出具體辦理之規劃。爰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與相關單位於111年度預計辦理方向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二十)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為補助辦理國際影音串流平台製播與培養國際新聞人才,惟預算決標期程較晚,致辦理期程推延。目前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之國際新聞人才,多以延攬國際人才為主,應加速規劃辦理國內人才之育成,以提升國內多元語言與影音製作能力。惟政府預算推動有其時效性,為確保國際人才之穩定性,文化部應研議相關方案,以留下國際人才。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二十一)文化部自109至112年度分4年期辦理「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本計畫實已延續辦理多年,惟數位修復及典藏進度仍顯緩慢,文化部應研議加速辦理之策略。爰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二十二)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7億2,634萬1千元,係辦理全國視覺及表演藝術政策相關之經費。自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法定傳染病爆發以來,疫情造成所有表演活動常常停擺,衝擊表演藝術工作者之收入,也讓該產業營業額大減。雖政府推出「振興三倍券」、「振興五倍券」,及文化部加碼「藝FUN券」和表演藝術類加碼優惠,確實有使表演業者節目之票房收入回溫,然而仍不及承平時期之收入。由於目前疫情仍看不到盡頭,已有越來越多藝文團隊積極投入發展新的展演模式(例如製播線上表演,或將錄製好的作品上架網路平台並採取線上收費機制),拓展線上觀眾。此外,藝文團隊也運用科技(如VR、穿戴式互動裝置)改變觀演形式,以及應用跨域內容(例如傳統戲曲結合現代劇場、將電視劇改編成舞台劇並讓觀眾投票決定結局等)促使節目類型更加多元化,以提升團隊在各地巡演機會,增加票房收入。綜上,藝文團體因為疫情而加強發展新的展演模式,製播線上表演、結合科技應用、跨域內容應用,節目增加了多元性,觀眾數量增加、民眾購票欣賞節目意願提升,節目售票收入也上漲,有利於整體藝文產業正向發展,爰此建請文化部應與時俱進將新的展演模式納入藝文輔導和獎補助範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二十三)台灣繪本作家玉米辰(本名陳旻昱)擁有「台灣宮崎駿」美譽,受交通部航港局委託以燈塔為主題創作繪本,作家為此走訪澎湖北海孤島上的吉貝嶼燈塔,也拜訪了現年94歲的老燈塔守和他的家,完成《守護大海的人》繪本創作,期待能以更溫暖和貼近民眾的方式向外界介紹燈塔。交通部航港局以38萬4,500元印製出版,110年4月初已完成印製2千本,然卻在110年10月全數銷毀,不僅浪費公帑,亦辜負作者心血。經查為建立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促進政府出版品普及流通,文化部訂有「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供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依循,各機關(構)及學校則依該要點,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訂定出版作業規範及辦理出版品之編號、寄存、銷售等管理事項。然而該要點卻漏未規定政府出版品淘汰之正當程序,導致上述憾事發生。由於政府出版品乃是為了使民眾能夠了解並配合政府政策而製作,具備相當品質,不應放任各機關(構)隨意銷毀,又查政府出版品均應寄存至圖書館,而圖書館對於圖書之汰換均有嚴謹規範,據此,要求文化部應參考「國家圖書館資料淘汰要點」之規定,研議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政府出版品若須淘汰,應以分贈方式處理為原則,必須銷毀者,則須經一定程序。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二十四)根據內政部統計國人平均壽命為81歲,再加上少子化影響,銀髮族(65歲以上)人數逐年增加,目前65歲以上人口約占15%,5年內65歲人口占比將超過20%。然而文化部資料顯示65歲以上之文化參與率卻是所有年齡層最低,基於國外研究顯示藝術和文化活動能促進65歲以上老人的健康、生活品質,降低長期照護壓力,達成活躍老化之目標,爰此要求文化部應儘早提出高齡人口文化近用計畫。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秀寳 吳思瑤     (二十五)關於臺灣這土地的文化,除了文學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音樂,因為音樂是最普遍也是最有影響力的藝術之一,但是臺灣音樂典藏、展演分屬於文化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的臺灣音樂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國家圖書館及客家委員會等不同機構,但每1個機構經費有限或因本身組織架構限制,很難提供臺灣音樂的全貌,更造成後續推廣、再利用臺灣音樂的困境。鑑於其中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成立歷史悠久,並且長期展演從事音樂推廣、教育扎根、臺灣音樂創作、影音保存工作,讓臺灣音樂文化得以傳承推廣。爰此,建請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將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升格為三級機關之國立臺灣音樂藝術中心組織規劃,並儘速配合組織修正。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陳秀寳     (二十六)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預算編列5,591萬2千元,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畫。經查隨著每年徵件購藏計畫之執行,作品購藏數量逐年累增,然藝術作品出租件數並未隨著作品購藏數量累增而相應增加,出租成效容有加強提升空間。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提升出租成效方案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修正營運方針,增進計畫執行績效。 106至110年7月底藝術銀行作品出租情形統計表 單位:案;件 項 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1-7月 案 件 案 件 案 件 案 件 案 件 公部門 19 295 30 345 30 344 31 273 28 277 民間企業 70 399 88 494 106 620 104 627 75 484 合 計 89 694 118 839 136 964 135 900 103 761 資料來源:文化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二十七)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計有11個單位。111年度文化部分別於「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以及「文化交流業務」等8個工作計畫編列捐助11個財團法人單位,經費計27億4,919萬6千元。經查109年度決算,文化部主管之11個財團法人單位短絀者有4個。另外扣除政府委辦或補捐助收入即轉為短絀者有5個,全賴自籌收入可有決算賸餘者僅2個。110及111年度預算案預估營運結果為短絀者分別有5個及4個、預估損益兩平者分別有3個及5個,估列預算賸餘者各僅為3個及2個,顯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營運績效容待加強提升。文化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營運績效容待提升外,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營運經費超過八成源自政府挹注財源者計有7個單位,占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之比率達63.64%,顯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仰賴政府挹注財源。綜上,111年度文化部預算案編列捐助財團法人金額達27億4,919萬6千元,實屬龐鉅,惟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且營運績效容待提升。爰要求文化部加強督導,並於3個月內就文化部主管之11個財團法人單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整體財務自主能力整體計畫與輔導措施書面報告,並於111年度啟動執行。 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接受政府委辦、捐助及其收支賸餘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財團法人 名稱 政府出資捐助比率 109年度(決算數) 110年度預算案數 111年度預算案數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支 餘絀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支 餘絀 政府委辦補捐助占總收入比率(%) 收支 餘絀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99.93 32.34 243,949 51.29 -49,800 45.20 0 文化臺灣基金會 100.00 95.34 2,251 97.90 -119 94.34 -115 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 100.00 0 41 0 0 0 0 臺灣美術基金會 88.45 0 -227 100.00 0 99.50 0 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100.00 97.70 238 97.19 6 98.29 10 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99.35 99.77 450 23.22 439 99.73 228 中央通訊社 100.00 66.71 47,078 54.94 0 71.31 0 中央廣播電臺 100.00 94.70 -40,886 81.52 -94,160 95.72 -91,135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100.00 89.49 -203,142 86.64 -323,767 88.97 -344,610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80.00 43.34 6,323 50.27 -5,130 46.01 -5,060 蒙藏基金會 89.03 86.31 -26 85.44 130 87.27 0 資料來源:文化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二十八)現行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計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3個機關,分屬不同專業領域之文化類行政法人。有鑑於「行政法人法」公告施行逾10年,且文化類型行政法人有其特殊性,隨著「文化基本法」、「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等文化法規陸續公告,各單位業務也多有擴張;文化類行政法人於實務上面臨各項挑戰,如表演藝術類行政法人董監事聘任之特殊性,面臨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否之爭議;又如文化類行政法人進行藝文業務支出時,面臨適用「政府採購法」與否之爭議;再如111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對「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和「文化內容策進院」總收入核定縮編,造成新設行政法人規劃業務無法執行且無協助輔導自籌經費與其規劃之狀況,在在揭示現行文化類行政法人營運之困境。綜上所述,爰此要求文化部於111年召集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機構與相關專家學者,至少召開1場文化行政法人營運會議/座談,檢視與盤整各文化行政法人單位面臨之實際困境,並協助其法規檢視、修法盤點、跨部會協調等,另就預算需求與規劃進行全面性檢討,以強化溝通、強化文化行政法人業務推展能量與輔助業務經費規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二十九)「文化政策」與「博物館、藝文管理」人才培育不易。經查110年文化部辦理「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總經費420萬元,受理申請146件(博士15件,碩士131件),預計可獎勵20件優秀論文。承上,爰請文化部應於111年評估擴大獎勵機制,強化鼓勵研究生投入臺灣文化藝術政策研究。此外也應啟動評估獎補助研究生於文化藝術政策領域與國際博物館、國外相關校系交流、研究生交換等機制規劃,以增強我國文化政策人才養成。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三十)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預算編列10億9,546萬8千元,係供輔助辦理國際影音串流平臺之營運、節目內容製播與推廣、有關平臺通訊、資安管理等,以及補助製作多元且具創意之影音節目,同時培育國際性影音傳播人才。該計畫目標包括向世界傳送訊息、國際新聞人才之培育與養成、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之育成、透過節目創意鼓勵英語及多元語言學習。文化部辦理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因決標時程較晚,影響後續執行期程,且成果之展現有賴國際新聞人才培育與養成及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育成。爰要求文化部強化監督之責,加強落實國際新聞人才以及多元語言節目製作人才之培育,以提升國內多元語言之新聞及節目之影音製作能力,向全球傳達我國之文化價值。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三十一)文化部每年公告各類補助影視音產業相關專案計畫甚多,補助總額超過數10億元,對國內影視音內容產製具重要影響。然近年來外界頻頻質疑文化部影視音各類專案評審委員的重複率甚高,甚至傳出把持資源、未臻公平評審之批評。爰要求文化部重新檢視近年來影視音各類評審委員之重複率,並研議制定評審輪流審查機制,以達到政府公平扶植影視音產業發展之目標。相關檢討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二)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引發社會爭議,其定位、權利義務未能釐清,導致外界對政府該否應繼續補助其經營產生疑慮。另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屢因節目委外招標俟未公開透明引起爭端,影響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形象,爰要求文化部釐清其定位,並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調查說明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近2年節目委外招標之過程是否符合法制,以昭公信,相關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三)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08年正式設立,該院整體目標包括文化產業策略調查研究、產業媒合、打開國際市場通路、發展文化金融等。然該院營運至今屢遭外界批評執行效益過低,尤其文創產業、影視音產業相對無感,顯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對文化產業策進之效果仍有待提升。爰要求文化部,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15加1項目分別進行產業策進之檢討說明,及未來努力方向目標,相關檢討與調整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四)110年8月開台的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引起各界關注,其設置目標為對國際傳播臺灣觀點,並且以臺灣視角製播具在地特色之節目,然因對外採購過程頻頻生波,致使辦理日期延遲,雖如期在8月開站上線,但預期該執行之原創、委製或聯合製作節目等之執行進度落後,預算執行、對外傳播效益亦不理想。爰要求文化部針對第1年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之招標期程、經營目標等進行檢討,並提出第2年之調整作為,相關說明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五)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發展計畫已進行多年,然不僅園區內古蹟建物修復進度緩慢,可使用作為文化科技展演或舉辦活動之區域一再變更。據查110年經行政院新核定之計畫內容,其預算規模大幅縮水近八成,文化實驗支持經費亦從原先8,800萬元減至剩450萬元,致使藝文界對文化部是否支持科技藝術發展頗為質疑!爰要求文化部針對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發展計畫規模變更進行檢討,包括對鄰里敦親睦鄰作為、科技藝術展演之期待及產業媒合、國際交流等如何積極為之,相關檢討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六)有鑑於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已於106年裁撤,其蒙藏文化相關業務多轉至文化部,文化部並於蒙藏委員會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蒙藏文化中心下設蒙事科、藏事科,分別辦理蒙、藏文化、學術、教育等活動與業務。雖「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係由教育部主辦,但文化部仍為蒙藏文化、語言保存之主管機關。今,教育部辦理之在台蒙藏籍學生蒙藏語甄試,攸關在台蒙藏籍學生升學權益。然相關語言考試,卻未比照英文、原住民族語言檢定予以分級,且對分級測驗之範圍或需修習生字訂有明確定義或指引參考。爰請文化部基於傳承蒙藏文化、保障在台蒙藏籍學生升學權益,立即會同教育部,要求蒙藏語甄試委員會針對111年度起之蒙藏籍學生蒙藏語甄試,將文化部蒙藏學生蒙藏語文班教材一定比例納為出題範圍,以利在台蒙藏籍學生從事應考準備,並彰顯政府對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權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三十七)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莊豐嘉於110年國慶日公開於其個人社群媒體諷刺我國為「幽靈國」,不僅不符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員工於任何場合(含新媒體各平台)公開發言或發表文章應審慎注意發言事實依據」之要求,甚至有違「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明定應避免出現恐怖驚悚、靈異說法或玄奇怪異等鼓吹迷信內容之精神。爰此,要求文化部針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是否確實依其節目製播準則規範相關從業人員及各級主管」進行調查後,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就違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者提出職能再培訓計畫及懲處內容,且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八)有鑑於文化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營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TAIWAN+,補助預算編列高達10億餘元,但其上架內容品質不佳,節目的深度和廣度不夠,導致觀看人數過低。經查110年8月底上架後平台每日平均瀏覽人數僅4,000餘人,明顯效益不佳,且對臺灣的整體形象宣傳未具有實體成效和助益,並未提出具體相關指標,恐有浪費公帑之疑慮。爰此,要求文化部應於上述事項進行檢討及提出改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九)有鑑於我國文物修復人才亟缺,行政院文化會報列為跨部會討論因應議題,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動「文化資產學院人才培育計畫」,另有部分大學開設相關科系館所,但修復重視實操技藝,校園並無典藏文物可供學習演練操作之用,學生縱使取得學位,所獲訓練恐難足以投入修復產業。查國立故宮博物院策劃於南部院區成立「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南院空間開擴、用途彈性,典藏之故宮與亞洲文物種類眾多,並鄰近幾所主要開設修復系所的大學如正修科技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坐擁地利之便。文化部正可藉此良機,與故宮合作,由文化部附屬館所與故宮組成「文物修復國家隊」,善用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空間與儀器設備,將國寶文物修復展示計畫擴大打造「國家文物修復中心」,使各國立博物館有修復需求時皆可利用,達到資源共享之利益最大化。建請文化部積極與國立故宮博物院進行研商,以合作為前提整合2部會及附屬各博物館所之意見,並請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有鑑於哈佛北京書院(Harvard Beijing Academy)暑期中文課程自111年起,將改與國立台灣大學合作,並更名為「哈佛台北書院」;此為教育交流及文化推廣之重要機會,文化部可藉機合作。該暑期課程在北京舉辦期間,除教室內的語言課程,亦帶領學生登長城、學唱中文流行歌,學打麻將等,沉浸式教學備受學生好評。全長9週課程被劃分為2個4週的學期,學生可在第5週前往中國其他地方進行研究計畫。台大校方已說明,111年預計由哈佛選送60名學員,詳細課程和師資還在規劃中,考慮安排參訪故宮、九份、金瓜石、士林夜市、陽明山等景點,或是體驗書法、象棋、剪紙、包餃子等文化活動。文化部附屬各博物館、美術館應積極表達合作意願,除參訪外,相關如不義遺址小旅行、人權桌遊工作坊等體驗,都可成為課程內容。除哈佛外,教育部於110年啟動「優華語計畫」,包括國立台灣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等10所大學,將和美國21所大學進行華語教學合作計畫,皆是潛在合作對象。建議文化部透過與海外大學既有之合作基礎,如102年啟辦之「台灣文化光點計畫」,進一步深化與國外大學之合作,藉由雙方合作推辦台灣藝文活動,促使外國學生從文化層面認識台灣,提高來台研習華語之動機,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一)有鑑於「亞洲同志運動聯盟Asia Pride Games Alliance」於110年10月在台成立揭牌,秘書處落腳台北,賴副總統清德、AIT美國在台協會馬文化官明遠、紀國策顧問政皆出席同賀,是體育外交、平權外交之重大斬獲。111年4月台灣更將主辦「亞洲同志運動會」,15項賽事不分性別、性向,只要支持平權者皆可報名,預計將有來自世界各國之選手及運動迷來台共襄盛舉。按該盛會歷年在各國舉辦之慣例及本屆規劃,除運動賽事外,另將有文化展覽、學術研討講座、時尚走秀等活動,深具文化外交與推廣意義,需跨部會整合資源,以利台灣後疫情時代首次主辦國際賽事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文化部積極與教育部體育署針對2022亞洲同志運動會之政策支援與展演協力,研議提升補助並整合資源,擴大文化、觀光、外交之整體效益,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賴品妤 周春米  (四十二)有鑑於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工藝中心)轄下之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於2021年12月3日遭受火劫,雖火勢於1小時後撲滅,無人傷亡,但館內展出的工藝作品受卻深受祝融之災所害;又有媒體訪問當時之逃生民眾,竟有逃生梯出口被柵欄圍住、且密碼鎖無法解開之情事,險些延誤逃生避難時機。建請文化部允宜積極就上述情事,進行下列事項:1.為保障藝術工作者之權益,請依照「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1條:「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發生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者,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積極展開賠償協商。2.為維護公共安全,允宜督導工藝中心強化消防設施安檢作業,並就不足之處進行檢討,避免火警造成憾事。3.有關文化部執行串聯所屬機關執行之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110至113年度),工藝中心係執行單位之一,其計畫辦理之工作項目包括「科技防災」,作為提升博物館防災能量,研發博物館防災物聯網,發展適合博物館之防災預警系統與整合警報網,但於本次火警當中,似未發揮作用,請就其執行之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三)有鑑於日本國會基於出生率下降、人口高齡化的前提下,以及2020年舉辦的東京奧運的背景下,已於2017年(平成29年)正式將「文化芸術振興基本法」修正為「文化芸術基本法」後,以作為向世界傳播日本文化與藝術,並同步推動綜合文化、藝術、旅遊以及城鄉發展政策的絕佳機會。有關「文化芸術振興基本法」修正為「文化芸術基本法」修法重點之一,即為將在法規所規範的「生活文化」,正式將「食文化」列入,並作為振興項目,日本擁有各式各樣的在地文化,其中以活用當地食材與凸顯各地特色的「鄉土料理」、「B級美食」更為經典。換言之,食文化扮演了日本政府推廣文化觀光與地域活性化的重要角色。再者有關和食文化的推進,聯合國在2013年正式通過日本政府的申請,已將「和食」納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不僅是在國外推廣日本的飲食,甚至在推動日本飲食文化的傳承上,文部科學省善用展覽會、交流會、體驗活動等形式的科普宣傳,並通過政策、預算之引導(計畫名稱:和食と地域食文化継承推進事業),將地區的食品生產者和其他相關領域統合,足顯現日本政府善用食文化之積極態度。我國作為享譽國際之美食王國,近年來民間持續不斷推廣與傳承美食文化,如近年來我國名廚江振誠致力推動「台灣味譜」,亦有台灣在地觀點為出發,集結各方名人所舉行的美食評比年鑑「500盤」。而110年之臺灣文博會,文化部更與財團法人看見台灣基金會共同舉辦美食論壇,推動台灣美食策展,顯見對於善用在地美食,引領台灣走向世界已有共識。爰建請文化部應在既有基礎上,藉由產、官、學等各方之協力下,在國際上建立台灣文化傳播的話語權,以擴大台灣文化影響力,將飲食作為新興文化振興項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四)有鑑於2021年11月中旬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和客家委員會合作製作的「茶金」連續劇,因為「四萬換一塊」政策係「由美方鼓勵執行」的劇情,並未符合史實,引起爭議。根據「茶金」同名小說作者、亦為編劇團隊之一的黃國華作家所述:「到了劇組後竟拍出與原意不一致的劇情,他對那段歷史及商戰的見解完全以小說為準,至於戲劇拍攝,我沒有置喙的權利。」。而「茶金」製作人湯昇榮則表示「工作過程就是劇本全部完成、進行拍攝,編劇之一的老師才開始做小說創作,我們尊重老師的所有小說創作。」,雙方說法似有出入之處,究竟事實如何?再者觀其公視後續相關處置措施,僅於臉書回應提及:「本會對於『茶金』僅以一場戲呈現『四萬元換一元』的時代背景,未能清楚正確交代政策始末,確有不足,深感抱歉,將於節目播出時以文字說明作為補充。」。歷史劇雖不必如記錄片般紀實,可針對劇中人物和情節進行一定程度之虛構,但前提是必須尊重時代脈絡,參照國際經驗,近年韓國SBS電視台所拍攝之「朝鮮驅魔師」,因疑涉中國政府推動之「東北邊疆歷史與現狀系列研究工程」,遭到韓國觀眾認為歪曲史實,發起抵制運動,該公司之處理方式,則為確認停拍,連同海外版權網站也將收回,足顯見其誠意與積極態度。綜上所述,為使國人重拾對於公視戲劇之信心,建請文化部督導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進行下列事項:1.針對編劇團隊與製作人說法出入之處,公視應給予完整說明,並公告周知。2.就悖離史實之爭議片段,不應僅以文字說明補充,建請更負責任的態度與辦法進行補救(如剪掉、重拍……等方式)。3.「茶金」作為牽涉我國重要歷史之戲劇作品,內容之查核機制似有漏洞,並未評估對民眾產生歷史錯誤認知的影響程度,允宜積極檢討。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賴品妤  (四十五)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創立於1924年,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新聞機構,中央社國內及海外特派員每日針對全球各地所發生之新聞事件,拍攝珍貴新聞照片,範圍涵蓋政治、財經、社會、教育文化、資訊科技、運動休閒、影劇、醫療保健等,實為媒體典範。多年來已累積約230萬張新聞圖片,最早照片可追溯至1927年,有的甚至已成為獨一無二史料。故其將珍貴照片數位化,成立「中央社影像空間」,提供給各界參考使用,明訂「授權範圍與費用」為:照片依照不同拍攝年代及授權範圍,有不同授權費用,越早拍攝之照片金額越高。中央社長期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其所累積的珍貴資料照片,應具公共性;惟為增加收入來源,所有照片使用不論目的均收取授權費用。爰建請文化部評估調整補助預算規模以及協助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將具一定年度(如30年)以上之資料照片公益或公共使用時降低或免授權費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四十六)文化部業委託台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執行「台灣哲學推廣政策建議」研究計畫,結案報告提出短、中、長期之政策建議。包括:建議透過跨部門經費補助或多方資源支持哲普發展與非營利組織之活動以推動哲學產業,以及應調查國內哲學家相關文物及口述歷史,累積國內哲學家史料基礎,例如:國立成功大學的林茂生手稿、國立台灣大學的洪耀勳、曾天從筆記與殷海光書信等。惟查現有「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實難以達到「盤點與徵集哲學史料」與「推動哲學產業」之短期政策建議。爰請文化部提出更為具體之工作推展、逐步落實政策建議,針對支持哲普發展及非營利組織之活動、史料盤點與文物徵集(調查台灣哲學相關照片、手稿、文物等)與文物徵集等項目提出具體規劃與期程,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四十七)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尊榮感」議題之首項政策建議為:「各機關應於重要慶典或活動率先使用本土語言,並將語言意識融入機關業務」,其重點在於「從公部門帶領推動本土語言/臺灣手語的使用,能有效提升語言價值感及使用機會」。為協助各機關進一步了解適切推動之方向,爰請文化部偕同各機關盤點可適切融入國家語言之重要慶典或活動及研議適宜融入之方式,督導各機關檢視現有法令、政策及業務融入各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概念之進展,並檢視例行活動、相關業務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及相關語言法令推動之情形。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四十八)近來屢有本土語言教師反映,在校內教導本土語言時,常缺少適切搭配的多媒體教材,尤其是在能吸引學生注意力的流行文化方面。許多文化部補助的本土語言傑出電影、繪本、書籍等作品,都相當貼近學生生活且能與重要議題結合,適合成為教材,但目前卻缺少中間的教材轉換及採購使用,較難於教學上使用,實為可惜。爰請文化部協同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評估上述教材轉換及採購使用之可行性,研議增加相關協助措施,以利國家語言之教學生活化與藝文推廣,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四十九)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生活化」議題之第2項政策建議為:「公部門應營造本土語言/臺灣手語友善使用環境」,其重點之一在於公部門落實語言文化近用,提供多種國家語言的公共服務及通譯協助,像是各類文教機構(如博物館、圖書館等)的導覽或文宣,都應視民眾需求提供多語言的國家語言版本。為促使我國進一步落實語言文化近用及母語無障礙環境,爰請文化部盤點我國各類文教機構現行提供國家語言公共服務及通譯協助之現況,研議提升友善使用環境之協助措施或方案,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應用力」議題之第3項政策建議為:「發展國家語言文化軟實力,成立台流基金」。許多專家及產業界代表皆指出,國家語言相關之影視作品及各類文化創作,不僅有助於民眾學習國家語言,亦可打造本土文化產業的優良環境與人才。然目前藝文補助方案散落各處、額度和申請方式、條件也各有不同,降低創作者申請的意願,且包含文化內容策進院在內,目前台灣仍缺少以推廣國家語言為目標之長期藝文規劃。故建議可比照「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整合現有分散於各部會、各計畫下之補助經費,設立政府評估、投資參股的「台流基金」,協助多軌國家語言文字、音軌與字幕等平行資料之製作,健全台灣國家語言之語料庫,並有效推廣本土文化及國家語言相關之文創事業及影視作品,且範圍應涵蓋至新媒體與新興數位媒介/平台。本土文創產業及影視作品乃是國家語言發展的重要助力,透過國家語言為載體,連結台灣的歷史及文化,將台灣在地的故事及文化拓展到國際,成為外交軟實力。爰請文化部針對「台流基金」之設置進行評估與研議,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應用力」議題之第4項政策建議為:「落實本土語文數位化工程」。許多專家及產業界代表皆指出,目前許多國家語言仍缺少標準化之文字、顯示及輸入,常遇到用華語或拼音輸入後,找不到對應文字、變成殘缺字,連完整顯示、表達、書寫都無法達成,不利於國家語言之保存及發展。故建議政府應擴充「CNS11643中文標準交換碼全字庫」計畫,推動建置「國家語言標準交換碼全字庫」,以涵蓋所有國家語言之數位化與標準化,同時也可為所有國家語言,申請獨立之ISO 639-3國際語言碼,以符合多語言之電腦使用環境。爰請文化部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針對上述專家學者建議之「落實本土語文數位化工程」之方向進行評估與研議,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二)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生活化」議題之第2項政策建議為:「公部門應營造本土語言/臺灣手語友善使用環境」,其重點之一在於各地「地名標示應多語化,並尊重在地名稱,另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觀光景點、街道名稱亦需以多語化國家語言播音、標示」,藉此促使民眾於生活中進一步了解自己的母語,認識其他各類國家語言,並且尊重在地名稱,深化對在地文化脈絡之認識。此外,我國過去也因語言間的權力不對等,許多地名被強行更改,致使原本命名的脈絡及文化被遺忘與逐步消失。雖然「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設置原則」通過後,此問題已有所改善,但該原則仍限制於原住民族地區,未能遍及全台各地。此歷史遺留之傷害應逐步改善,以落實轉型正義、本土語言復振及確保所有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不受歧視或限制。鑑於以上情況,爰請文化部邀集各國家語言之專家學者,針對我國各地之地名、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觀光景點、街道名稱,研擬尊重在地之適切多語化國家語言標示、標音,偕同交通部及各縣市政府,擬訂逐年改善計畫。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三)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4大議題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生活化」議題之第4項政策建議為:「推動國家語言傳播保障」,其重點在於透過媒體對社會大眾的影響,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復振。其具體建議,包含推動增加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節目的多語服務、補助各電視台或電台的國家語言培訓及服務、以及平衡增加本土語言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戲劇等內容之資源,同時強化相關新媒體。爰請文化部盤點目前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節目之多語服務、各電視台或電台之國家語言培訓及服務、針對本土語言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戲劇等內容之資源投入(含新媒體方面之協助),研議提升之協助措施或方案,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四)適逢中華民國110年國慶日舉國慶祝之際,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莊總經理豐嘉在其臉書表示「為幽靈國慶生」不當言論,已違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不得在社群網站上顯示政治偏好之規範。領有國家薪俸的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莊總經理豐嘉公開汙衊羞辱中華民國的國格,為全民所唾棄,文化部李永得部長竟稱「尊重個人言論自由」,是非不分之護航行徑,為國人所不齒;且莊豐嘉擔任總經理3年期間,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虧損持續擴大,整體節目收視率不振,並爆發節目招標案弊端,莊豐嘉對於電視台的治理能力和經營能力有檢討改進的空間,爰此,要求文化部請公視修訂「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對於違反不得顯示政治偏好或違反行政中立原則須提高罰則,並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督導公共媒體高階管理人員之對外言行及內部作為,應遵循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屏除一切政治意識形態,對相關人員授予一定時數行政中立相關課程,並對於如何有效提升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彌平長期虧損提出精進方案,上述執行情形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五十五)鑑於86年組成公共電視,就是成立屬於國民全體的電視台,現行「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董監事遴選方式採相對嚴格標準與門檻,是避免被特定政黨或政治力介入,以及第17條規定「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是維持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超然獨立的重要基礎。然而文化部預告「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擬將公視董事長由行政院指派、公視董監事審查門檻從四分之三下修至三分之二,均有違當初成立公視目的,破壞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現行董監事選任制度之超然獨立性,侵害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爰此,要求文化部「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之前,草案內容應檢討及調整,內容應符合董監事選任制高門檻設計確實降低政府介入的空間以維持公視的超然獨立性之精神、以及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原則,就上述事項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五十六)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加入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以來自負盈虧,近年來雖獲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台語影音及台語頻道等多項補助,惟108年度淨損3億2,877萬0,157元,109年度淨損2億6,841萬9,144元,至108年底止華視待彌補虧損達16億元,公司管理階層之經營成效不彰。監察院對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專案報告指出,華視的定位不明,造成經營上的問題。加上華視於108年、109年台語頻道節目製作標案屢次發生弊端,有損政府形象,社會上對華視經營績效及內部管理多所質疑。爰此,要求文化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華視內部監察與稽核體制提出精進方案,標案招標作業標準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的嚴密控管及規範,並審視及檢討華視公共媒體的責任及範圍,使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專注媒體本業,促其公司營運步入常軌及降低連年虧損情況,並就上述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五十七)有鑑於文化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營運「國際影音串流平臺」Taiwan+,每年文化部補助中央通訊社國際影音串流平臺預算編列高達10億餘元形同浪費公帑,Taiwan+上架的節目內容品質不佳,以消化預算方式重製舊的節目加上英文字幕,外界批評政府編列大筆預算卻讓觀眾看重播節目;且上架的節目內容狹隘,節目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對中華民國的整體形象宣傳有甚麼具體成效及幫助,以及給予外國觀眾甚麼樣的台灣整體印象觀感,文化部均未提出具體衡量指標。爰此,要求文化部就上述事項提出檢討及改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高虹安  (五十八)有鑑於文化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營運「國際影音串流平臺」Taiwan+,110年8月底上架後平台每日平均瀏覽人數僅4,702人次,不甚理想。目前的製播團隊做不出像國外BBC或NHK優質水準節目,Taiwan+所上架之藝術、科學、文教節目,深度和廣度均不足,缺乏教育意義及宣傳效果,尚難給外國觀眾有關中華民國整體的觀感和形象。文化部每年補助高達近10億元給中央通訊社國際影音串流平臺,形同浪費政府公帑。國際影音串流平臺如何達到對外宣傳之政策目的,文化部亦無法提出客觀公正的具體衡量指標。爰此,要求文化部就上述事項提出檢討及改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高虹安  (五十九)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呈現持續虧損,107年度淨損2億8,415萬2,916元,108年度淨損3億2,877萬0,157元,109年度淨損2億6,841萬9,144元,致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認列華視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損失2億3,651萬餘元。110年上半年度已淨損8,201萬8千元,營運狀況仍沒有好轉趨勢。據監察院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華視公司於104至107年度自製戲劇節目7部,總製作成本1億9,744萬餘元,惟播出後收視率欠佳,相關廣告收入欠佳,7部自製戲劇節目皆未獲利,合計損失達1億6,079萬餘元,與各商業無線電視臺晚間8至10時主要時段之平均收視率相較,華視公司均敬陪末座,創近5年新低。由此顯示華視在媒體整體環境轉變之際,公司經營階層未能與時俱進調整經營策略,致戲劇收視率長年一蹶不振,廣告收入逐年萎縮,華視自製戲劇節目品質及行銷策略均待強化。爰請文化部督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督導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增進整體營運效能,入頻52頻道後如何提升傳統媒體廣告收入和新媒體等相關收入,並降低公視轉投資華視持續鉅額虧損情況,研議改善及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高虹安  (六十)臺灣原住民族具備音樂天賦及豐沛創作能量,卻缺乏接受流行音樂專業培育的管道,影響臺灣原住民族音樂之創作與擴散,為保存原住民族音樂並進而加以發展,請文化部規劃原住民族創作人才培育相關計畫,並請文化部與臺北、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相關合作或補助計畫中,鼓勵北高流行音樂法人辦理原住民族培育計畫或提供表演舞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高虹安 萬美玲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一)111年度文化部歲出預算編列115億4,785萬6千元,辦理統籌規劃及協調、推動、考評有關文化建設事項及發揚我國多元文化與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等業務。經查111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營運與發展」及「藝術業務推廣與輔導」項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等3個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補助該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3個行政法人111年度營運經費計27億5,210萬7千元,在實際運作上前述3個行政法人過於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上述3個行政法人提升自籌財源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高虹安 萬美玲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二)111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27億4,919萬6千元捐助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等9家財團法人,其中除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及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等係依法予以捐補助外,其餘如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等,經費八成以上來自政府委辦或補捐助款,過於仰賴政府挹注財源,營運績效容待提升。文化部允宜加強督導及輔導,提升各財團法人財源自籌能力,以達成財團法人財務自主,健全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高虹安 萬美玲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三)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6億2,391萬7千元。原住民族文化係國家重要資產,政府應以積極立場與態度參與文化事務,「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規定「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爰文化部應針對國立歷史博物館就原住民族歷史文物及美術品之蒐集、典藏、展覽、教育推廣等提出方案,並就「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中原鄉地區社區營造工作匡列一定比例預算推動;另原住民族為重要文化特色之一,請文化部於國家兒童未來館於先期規劃階段之軟、硬體規劃,適度融入原住民族重要元素與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陳秀寳 萬美玲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十四)111年度文化部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233人,包含臨時人員138人、勞務承攬95人,經費需求共1億4,230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7至110年度進用非典型人力數及相關費用逐年遞增,妥適性及合理性容有檢討空間。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文化部控管非典型人力運用。為撙節政府支出原則,要求文化部應落實立法院之決議,檢討進用非典型人力,控管並降低非典型人力之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范 雲 林奕華 萬美玲  (六十五)111年度文化部「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4,408萬3千元,主要支應辦公所需事務費以及辦理公共工程施工查核業務所需。經查關於「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以及「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依據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預算執行進度落後,截至109年底預算累計執行率僅有55%,且工程施工督導未盡落實等情事。而「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截至109年底預算累計執行率亦僅有58%,請文化部應加強施工督導,提升預算執行率,並早日完工。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六十六)有鑑於文化部於110年委託臺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執行「臺灣哲學推廣政策建議」研究計畫,並獲研究團隊建議推動「盤點與徵集哲學史料」之短期政策、「臺哲行銷與資源整合」、「臺灣哲學之數位資源設置」等中期政策以及「臺灣哲學館相關法制作業及預算編製、軟體資源盤點」之長期政策建議。為妥善利用政府資源,並履行相關政策建議,爰要求文化部針對上開所列之短、中、長期政策建議進行推動,並定期就短期政策推動概況、中長期政策未來推動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江永昌  (六十七)111年度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計畫」及「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預算均別編列950萬元,係為「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以協助文化科技發展分析及政策制定,建置文化產業大數據;協助文化部數位內容流通規格制定與規劃、存證機制及服務推動,完善數位文化應用環境。為健全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相關應用及妥善處理規範內容版權之認證、登錄與授權等機制,確保創作者權益並符合相關法規,爰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文化數據智能分析與決策輔助計畫」及「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推動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六十八)110年年中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舉辦Taiwan Week在文化界引發爭議,在舞蹈篇及戲劇篇的線上論壇,只有3位男性的台灣藝術家,與3位男性的外國藝術家進行對談;意即讓國際認識台灣的重要場域,僅有男性講者代表臺灣。本次事件引發民間策展人、劇場導演、現代舞創作者提出質疑,使得藝文界長年資源配置性別不平等的問題浮上檯面。包括:國際藝術節的戲劇節目從未有女性導演、兩廳院規劃節目由男性為主要創作的藝術家占多數、女性策劃導演的節目多在小劇場等,文化部所屬或補助的場館、表演、影視作品等,在資源分配、開拓不同觀點、甚至育成藝術家時,應創造多元發聲的藝文環境,將性別因素納入考量,以逐步突破國家文化資源長年性別不均的問題。請文化部就近3年所屬或補助之重要場館、表演、演視作品等之創作者進行性別統計及分析(例如兩廳院演出及舉辦活動之創作者),並評估及研議促進弱勢性別資源分配之方式(例如定期性別統計及分析、研擬指引等),並於111年6月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奕華 吳思瑤  (六十九)文化部於2021年辦理全國文化會議,舉行北、中、南、東區共4場分區論壇。此外,針對影視音產業、展演產業及藝術發展、IP內容產業、文化數位傳播與科技應用等主題,規劃4場專家論壇,期待就文化議題與民眾及專家對話,俾使文化政策與時俱進,共創優質之文化環境。經查上一屆文化部於2017年舉辦全國文化會議時之其中一重大目標,係制定文化政策白皮書,復經於2018年提出後,文化部亦有專責單位定期白皮書進度,惟其內容僅於委員索資時提供,並未事先於2020年舉辦全國文化會議前,將白皮書之政策辦理進度,公布於全國文化會議之網站;又該網站亦未將會議預計討論之內容、可參考之資料,甚至係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所討論之政策辦理進度放置於網站,故僅能現場參與時提出進度執行追蹤問題,無法深入討論,致使審議式之民主討論品質不佳,實有檢討之必要。請文化部將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後所出版的文化政策白皮書落實狀況定期於網站公布,週知社會大眾辦理情形。另於2021年全國文化會議活動辦畢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執行情形及成果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思瑤  (七十)臺美109年12月啟動「臺美教育倡議」,美國在臺協會(AIT)當時表示,此倡議旨在將臺灣打造成外國人學習華語的最佳去處;使全球有意學習華語的人能不在受言論審查與限制的環境下,自由學習華語語言。另學習第二語言同時,應藉由當地生活文化體驗,使能了解該語言發展之緣由、歷史與實際使用方式,了解臺灣文化;且美臺均將華語學習視為「戰略」與「國家安全議題」,國家安全會議也協調跨部會推動「華語教育2025計畫」,請文化部應積極爭取機會協助推動辦理華語推廣,並將文化藝術納入該計畫,藉此推廣臺灣文化。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七十一)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4條規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而民間亦不斷倡議設置文化發展基金,雖然「財政紀律法」讓新基金成立難度提高,但文化部仍應本於職責回應民意,積極與財主單位溝通,爭取未來頻譜拍賣(例如6G釋照標售金溢價)、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及OTT TV(Over-The-Top)平臺課稅/規費等財源,以利儘早有適足財源讓基金正式運作。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七十二)為推動電競役男延續專長,推廣電競產業及技能,文化部自106年起釋出電子競技類替代役,並於111年度「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中「辦理文化替代役役男相關費用」預算編列228萬7千元,惟實際辦理成效待評估。請文化部應適時運用電競役男發揮專長,於服役期間持續推廣電競技藝,以達綜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七十三)鑑於我國立法院已通過制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透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於110年度成立特種基金,處理不當黨產問題,並為社會所用,自111年度適用,其該基金用途及綜觀國際轉型正義經驗之使用範圍,均與文化部業務高度相關,又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未來擬不報請延任,文化部應研議相關方案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使用,以持續投入推動有關轉型正義文化事務及人權教育事務。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陳秀寳  (七十四)有鑑於日本文化廳於令和3年(2020年)正式頒布「文化觀光推進法」,試圖以文化觀光達成振興地方、觀光收益進而投資文化的良善循環;該法所推動之「文化觀光」旅遊模式,係透過觀覽有形與無形之文化資產,以及參與文化體驗活動,藉以加深對其文化理解與價值認同,從而促進「文化資源保存再利用、提升觀光來訪者數量、地域經濟活性化」之正向循環,從共生的角度實現文化與旅遊之持續性發展,可供我國作為推動「文化觀光」之借鏡。除參照日本經驗制定「文化觀光」法規與政策,以落實引導功能外,茲因我國之觀光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故推動文化觀光之成功與否,實有賴從資源整合的角度出發,進行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整合式建設與治理。以壯圍沙丘旅遊服務園區為例,其硬體端係國家文藝獎黃聲遠建築師設計、軟體端則委由威尼斯影展金獅獎得主蔡明亮導演進行策展,使遊客中心翻轉成為「文化觀光目的地」,實屬交通部及文化部善用跨域合作與導入藝文資源模式之標竿案例。建請文化部持續與交通部觀光局進行跨部會合作,參考壯圍經驗,帶動並深化文化觀光發展。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七十五)有鑑於綜觀目前文化部轄下之各類統計,包含以100年文化建設委員會委外執行之「2010年文化統計出版暨文化部文化統計架構研究計畫」為參考依據之文化統計;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出版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依「文化基本法」所執行之勞動情形調查委託研究等,均採用抽樣調查之統計方式。又查依「統計法」第10條所規定每5年執行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雖包括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卻明定排除文學與藝術(凡從事小說、戲劇、詩歌、文學評論、散文等寫作及譯作,各種繪畫、雕刻、塑造、模型藝術品等作事之個人均屬之)之個人服務業,以致造成非典型藝文工作者被排除在國家普查之外,顯有排擠藝文工作者之虞,且不利於文化政策擬定。綜上所述,吳委員思瑤業於審查110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時,要求文化部應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納入藝文工作者。據悉文化部於110年4月29日已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召開協商會議,將配合110年工商普查後,再行提出調查成果。建請文化部應佐以規劃藝文工作者之身分認定機制,以掌握藝文工作者名單,以因應藝文工作者多為兼職身分之產業特性,用以補充文化普查資料,請將相關規劃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七十六)文化部積極推動文化平權,提供多元藝術欣賞內容,降低各種年齡或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活動之限制,致力推動影視作品口述影像製作,讓影片結合口述影像服務同場播放,達到文化近用的實質平權。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目前約有5萬6千多名視障者,58.81%視障者,主要休閒活動是看電視、DVD或錄影帶,極少數則是去電影院看電影。經查目前口述影像作品推廣迄今數量雖有增長,文化部所屬藝文場館皆全力配合,然在民間戲院、場館硬體設備未盡完善,業者投入意願不高,壓縮口述影像作品放映及成長空間。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全台約有12萬4千多名聽障者,88.49%聽障者主要休閒活動是看電視、DVD或錄影帶,極少數則是去電影院看電影。除了手語及字幕,「情境字幕」亦是協助聽障者理解作品的一個途徑,目前部分網路平台影集、電影,可選擇開啟情境字幕,電影院多無提供此服務。文化部應積極輔導協助影視製作單位、電影院等相關業者投入口述影像、情境字幕等輔助方式,以符合身心障礙族群在觀影、從事藝文等活動需求,進而達到文化近用的實質平權。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七十七)有鑑於社會處方箋於國際發展已行之有年,以英國為例,社會處方箋政策預計在2023年全面施行,將成為重要的預防醫療。然社會處方箋中之藝術輔療,於後疫情時代深具發展潛力,可作為文化、藝術進場之重要時機。盤點文化部推動社會處方箋之相關經驗,共計有:1.文化部推動「公共服務創新OPEN CALL」計畫,其中「癌症優質生活支援之O2O一站式服務平台」一案,主要內容為探詢癌友各項生活需求,並運用服務設計思維結合人文藝術元素,打造癌症病人所需醫療及生活資源之公共服務平台。2.2020年國家交響樂團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以音樂處方箋計畫,為個案及照護人員,規劃專屬系列音樂會。3.2019年國立臺灣博物館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失智友善博物館處方箋」並出版博物館處方箋實務手冊。為利文化部累積成果能夠進一步後續擴散,建請文化部進行下列事項:1.應全面盤點轄下文化場館(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之文化場館、博物館……等),是否具備作為社會處方箋推動場域之條件,並研擬適當之推動方案。2.因臺灣尚未具備系統性制度,多以志工投入作為公益性質服務,應強化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跨部會合作,以部會層級共同倡議、共提專案計畫,並邀請適當之醫療院所(如衛生福利部/部屬醫院、教育部/臺大醫院、國防部/國軍醫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等)投入,俾利未來社會處方箋得以制度化與合法化。 提案人:林宜瑾 吳思瑤 張廖萬堅     (七十八)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編列2億9,684萬6千元,主要辦理內容有兩項,第一,持續原有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執行期間為111至116年。第二,委託辦理社區母語推廣工作,保存族群文化。有鑑於文化部官網政策類中,未有前一計畫相關,即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之效益,文化部應盤點過去成果,並對外公布,鼓勵民眾申請參加,以促進世代文化傳承,使計畫擴大推動,達成更大效益。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供前一計畫各分項計畫於各縣市推動成果,研擬對本計畫推廣及行銷方案,並檢討執行率不佳之計畫內容與相關資料,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七十九)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編列2億9,684萬6千元。計畫延續過往推動社區營造政策之成果,並面對當代社會之議題,落實民眾對政策之期待,爰賡續規劃。但據查中央政府推動社造相關業務之部會尚有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9個部會署,鑑於其他部會亦有推動社造相關計畫,請文化部針對社造計畫之執行規劃全盤檢視並避免資源重複,強化部會間橫向聯繫與資源整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有關推動國家級「台灣建築博物館」建置計畫,文化部業於2017年推動軟體先行,於前瞻建設「重建台灣藝術史計畫」項下,納入吳委員思瑤主張之建築史料保存、徵集、策展及研究工作,但近年所推動之「重建台灣藝術史計畫」則是仰賴前瞻計畫預算,其台灣建築史料徵集作業方得以延續,茲因前瞻計畫已進入尾聲,若無資源持續挹注,恐不利於長期擘劃未來台灣建築博物館之建置藍圖。鑑於台灣建築博物館之籌備已投入數年,文化部應儘速提出未來可行之組織形式與營運方式,以回應民間對於台灣建築博物館建置之殷切期待。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一)有鑑於數位時代民眾接受資訊習慣改變,政府宣導方式亦應隨之調整。尤以文化部下轄之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場館受眾侷限,宜善加利用行銷手段擴大民眾文化參與。基於美術館、博物館之數位化進行有助於健全台灣文化與藝術之環境,吳委員思瑤業於審查110年度預算案時要求,要求文化部應參酌民間經驗,OMO(Online Merge Offline)強調虛實融合,將過去O2O(Online to Offline)的「導流」概念延伸為「融合」,將此概念應用於政府治理與藝文推廣,即各項宣傳不宜僅將實體館所視為文化體驗的唯一發生地,使線上宣傳僅為將民眾引導至線下參展;應將線上與線下皆視為文化發生場域,強化線上策展,應用不同平台之特性設定不同推廣目的,例如各館所官方網站「做廣」,拓展能見度,App「做深」,提供藝文消費忠誠受眾最新且快之資訊,培養藝文品牌忠誠度。上述文化館所數位轉型之精進作為,迄今未見其有所進度,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如何協助文化場館數位轉型,強化推動虛實融合」為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二)台灣博物館的主題類型多元及多樣,然從「博物館法」立法至今,並未依據台灣博物館的本質及特性加以歸類,多以公立私立或其所屬行政單位分類。「生態博物館」起源於法國,並被視為一種文化的運動。其核心理念由瓦西納(Hugues de Vairne)、希維赫(Georges Henri Riviere)提出:博物館去中心化,其典藏也去脈絡化,意即自然或人文都是文化資產,且需在地保存,並透過居民參與將生態、地域觀念帶入博物館,以科技整合與居民的地方參與呈現地域性的集體記憶與認同,共同形塑文化資產的保存意識。而此文化運動的興起代表著新博物館學正在挑戰傳統博物館的營運思維,也警示著台灣應跟上國際博物館界的浪潮建造「生態博物館」。文化部當前所推動的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中,又以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為主,針對地方性之具人文與歷史記憶等價值的場域進行修復或再利用,並建構跨局室整合以期落實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保存與活化,故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的概念符合上述對於「生態博物館」的定位標準。文化部應依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合併具有發展成為「生態博物館」的潛在場域,推動台灣「生態博物館」的建造。為督促文化部儘快完成相關法制研議及政策配套,使台灣博物館與時俱進跟上世界博物館的潮流。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三)鑑於在現行預算制度下,我國藝術文化購藏預算分列於各文化館所單位預算中,長期以來編列額度不高,難以一次性購置高價、珍貴的藝術藏品。亦因無法預見下一年度國際拍賣市場可購之文物品項與金額,故僅能保守編列預算,致使拍賣市場出現適合我國館所收藏展出之文物時,各該館所無足夠預算參與競拍,至為可惜。再者受限預算編列原則規定,預算無法跨年執行,因此也易發生各文化館所為完成預算執行率,於決算前購入較低價而與館藏不相符之藝術文物藏品,消化預算恐有浪費公帑之虞。基於美術館、博物館之購藏作業穩定進行有助於健全台灣文化與藝術之環境,壯大台灣國家文化典藏之整備,吳委員思瑤業於審查110年度預算案時要求,文化部應儘速召集相關部會、國立故宮博物院及國內公私立各類博物館,研議成立「國家藝術購藏基金制度」,打造「文化國家隊」,迄今未見其有所進度。又因吳委員思瑤於110年10月29日質詢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蘇貞昌院長已正面允諾將協助文化部設置文化發展基金;為整合各文化館所之購藏預算,強化賦予典藏預算使用之彈性,建構資源整合及分享機制,請文化部研議將國家購藏基金做為文化發展基金之子基金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四)國立歷史博物館係政府遷臺後為加強社會教育而設置的第1座國立博物館,1955年起以「歷史文物美術館」為定位,是為臺灣重要文化藝術櫥窗,具特殊歷史意義,歷經半世紀不斷擴充發展,允宜加速博物館專業軟硬體建置進度。據查該館因應「博物館法」之實施,提報升級發展計畫,以開館3年方式,整建空間,並將所有典藏品全數搬遷,移藏他館文物整飭搬遷規模及件數為我國博物館之首例。然史博館於108年受監察院文物抽查時發現文物整飭移藏建檔錯誤之情事,事涉文物管理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又史博館於館舍整建維修期間,將館藏文物、珍貴「國寶」及「重要古物」等暫置其他博物館單位庫房,鑑於文物無價及寄存安全考量,110年受監察院調查,且至今典藏庫房進度無前,相關營造合約未能如期執行,典藏庫典藏專業內裝設施文化部也無核定規劃。綜上述,爰要求文化部積極推動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庫房興建案,並就執行延遲一事提出檢討報告。另要求文化部就其升級發展計畫整合周邊各機關之整建規劃與典藏庫專業設施建置規劃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十五)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預算編列7,000萬元,係辦理本館委託先期規劃等事項。由於政府文化資源有限,文化部應就本館功能定位及內容設施規劃與現有科教場館通盤考量,避免相關資源排擠效應,並研議如何降低對政府挹注財源之依賴程度。爰請文化部妥善規劃兒童館之定位、營運策略、營運績效提出規劃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賴品妤  (八十六)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預算編列7,000萬元,係以辦理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有關場館新建工程之委託先期規劃、規劃設計及監造、工程專案管理、諮詢、調查、研究與審查、勘查,以及行政庶務等事項。惟目前我國已有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5個國家級科學教育場館,各館肩負不同之社會教育責任,且因坐落位置不同而擁有不同之環境教育與發展資源。國家兒童未來館功能定位及內容設施規劃須與現有科教場館進行綜合評估,避免發生館舍間資源競奪或排擠效應。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家兒童未來館之定位及內容設施的相關資料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萬美玲  (八十七)有鑑於文化部「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續編第6年經費7億0,070萬元供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本計畫依行政院核定修正版執行期間為106至115年,總經費增加至88億9,043萬元,但財務自償率由29.84%降至12.30%,相關投入在評估年期內均無法回收,政府須編列預算支應該園區每年之營運成本,該計畫顯已成為政府財政負擔之其中一項,爰要求文化部妥善規劃園區營運策略,增進營運績效及自償率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賴品妤  (八十八)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高度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宜督促加強提升自籌財源能力,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之依賴。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與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年度經費需求近乎全數仰賴政府挹注財源,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空間。爰請文化部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李德維 林奕華  (八十九)針對「國家文創園區政策白皮書」執行狀況不足與建請加強作為之處,做以下要求:1.預算資源配置與策略優先順序:目前政策白皮書內容於策略及行動方案沒有優先順序,也沒有資源預算的配置,策略方案下目前可以配套的工具和預算資源沒有盤點、執行策略,就等於是空的。建請優先補足該部分評估,以利銜接政策執行。中介團隊(組織)串聯公私協力夥伴:政策白皮書雖有列出執行參考項目,然,怎麼做、誰有專業及能力串聯網絡、用多少經費、怎麼打通跟地方政府及社群的網絡聯繫,這需要一個專案辦公室或者委託中介組織團隊去陪伴串聯公私夥伴。目前欠缺相關規劃。2.應優先建立明確的文創園區「文化影響力評估機制」及「評量指標」作為策略引導。目前政策實踐與文化影響力論述較為分散,且欠缺宏觀視角;網絡生態系的概念仍停留在文創產業或在地文化生態系,未能將文化整體永續發展與全球永續發展目標、生態環境、商業ESG、CSR以及社會影響力連結,也欠缺文化內容產業內在本真價值的主體性思維。3.藝術創作進駐、租金差異化、空間彈性調整、土地所有權、地價稅、文資修繕成本、文化消費人口、停車場、行銷、大陸觀光客、科技、軟體轉換、跨業媒合、政策環境改變等等都是專業的政策問題變項,需要一環一環解。文創園區的公益性與商業性之間,或者公共價值與經濟價值之間有競合關係,設計商業獲益回饋機制,亦有相互轉換外溢的可能。多從價值循環、共生共榮的角度解釋外,可針對園區文化公益性或公共性等政策目標進行補助,且由民間提出各自對文化公共性的多樣操作化方法顯為更佳。該部分應補足評估。4.文化部應積極協調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或經濟部下,如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財團法人工業研究院藝術科技實驗室等中介組織、各國駐台文化辦事處與文創園區建立常態性文化平台網絡聯繫。綜上所述,請文化部就現行政策白皮書不足之處研商因應與補足內容,並啟動上述政策後續銜接未執行之策略規劃。另請業務司於1個月內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就上述不足之處研討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111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畫」預算編列5,200萬元,係為辦理文化場域體驗創新、社會創新、工藝科技研發傳承,期以設計驅動創新,提升國家競爭力及軟實力。惟該計畫自108年執行至112年,111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為5,200萬元,相較110年度增列文化場域體驗創新及工藝驅動傳統產業探測研發等經費達2,092萬7千元,卻未見文化部於預算案中就經費增列辦理有相關之具體說明。建請文化部允宜就111年執行內容、期程及經費增加辦理事項審慎規劃,以利預算監督。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高虹安 張廖萬堅  (九十一)111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預算編列6億8,086萬1千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之營運與發展所需經費幾乎全數仰賴文化部公務預算挹注,有違設置行政法人之目的,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空間,爰請文化部督導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妥善規劃營運策略、增進營運績效及自籌財源能力提出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九十二)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計畫,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強化公共媒體節目之產製能量,增加多元族群及各類型節目之公共服務並協助公廣集團營運臺語頻道,製播臺語節目,培育臺語節目製播人才編列5億7,114萬元。製播跨域影視內容、人才培育與相關新媒體應用編列4,000萬元。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依「公共電視法」第2條及第28條規定編列捐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電臺之營運等編列9億元。「公視台語台」節目標案連續兩年出包被批未經合法招標程序「私相授受」製作單位的爭議,華視高層主管對外其他揭露等之內容,媒體主管與員工使用社群媒體應有基本規範,隸屬公廣集團的華視亦不例外,應有更高標準的自律義務。爰請文化部督促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九十三)臺灣電影數位修復為文化部重要施政,但近3年給予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修復能量之資源未見明顯強化,111年度「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經費與110年度相同,顯示未能積極推進數位修復與數位化典藏進度。又111年度文化部核定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總預算收入更減少4,793萬5千元,使得數位修復僅能維持每年7至8部和數位化50部。爰要求文化部正視對電影文化資產修復與數位化作為,維護、保存我國影視聽文化資產,提出逐年加速修復與數位化執行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四)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8億7,793萬9千元推動影音政策研究等工作。惟經查110年度文化部會計報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業務截至110年10月止之累計分配數為14億1,460萬6千元,累計實現數僅5億4,208萬3,898元,執行率38.3%。顯見110年度影視及流行音樂策畫與發展業務之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為提升政府效能,爰要求文化部強化執行成效,就110年度預算執行效率不彰、未來如何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江永昌  (九十五)有鑑於中華電視公司(以下簡稱華視公司)為我國之公廣集團重要成員,係政府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將股份捐贈予公視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6條規定:「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報請主管機關轉請行政院核定收買非公股股東持有股份計畫。」。政府雖持續推動收購華視公司之民股,因部分股東不符收購股價,以致未完全出售,現今之股權比例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持股占83.24%、民股占16.76%,其「非公非私」之身分,亦導致下述情況:1.華視公司受公共電視節目製播準則限制,屬非營利電視台,其節目製作或廣告方面無法比照商業電視台。2.電視台生態競爭日趨激烈,以及新媒體興起瓜分市場,致華視公司虧損多年。3.茲因華視公司股權有民股,為避免圖利情事,政府無法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4條進行補貼。為推動我國媒體生態健全發展、厚植華視競爭力,建請文化部應進行下列事項:1.文化部身為「公共電視法」主管機關,為解決華視公司之媒體定位與財務窘境,文化部應積極收購占16.76%之民股,從而得以與公廣集團充分整合。2.基於華視公司之地理位置為台北市精華地段,為化解華視公司長期虧損,且兼顧台北城市發展,文化部應積極督導華視公司,以期儘速提出兼顧公共性之資產活化草案,俾利共創雙贏。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六)文化部自2013年度起便以專案補助方式協助專責機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辦理臺灣經典影片及圖文資料之數位修復、加值利用等事務,運用現代數位影像處理技術進行數位修復,重新為臺灣經典電影賦上新生命,計畫性地保存我國電影文化資產。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資料,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統計顯示,截至2021年8月底止累計已完成數位修復影片59部、數位化典藏405部,占該中心典藏影片總量(1萬8,827部)占比分別為0.31%及2.15%;顯見已完成修復及數位典藏之影片數量相對較少。立法院預算中心另外指出,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典藏影片狀況分析結果,其中54.59%之非劇情片畫質嚴重受損,且劇情片畫質嚴重受損之比率亦達33.93%。為督促文化部有效維護、保存影視聽文化資產,並且積極推進影片修復及數位化典藏之進度,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十七)「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辦理期程自109至112年度,規劃總經費1億4,460萬元,以專案補助方式由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辦理。109至110年「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已編列6,360萬元,且依據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統計,截至110年8月底止累計已完成數位修復影片59部、數位化典藏405部,占該中心典藏影片總量1萬8,827部之比率分別為0.31%及2.15%。依照前述預算數和完成修復及數位化典藏之部數推估,未來即便本計畫至112年順利將全部預算執行完畢,該中心1萬8,827部典藏影片似難以全數完成。鑑於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所典藏之臺灣經典電影係為我國珍貴之文化資產,為督促文化部有效維護、保存影視及廣播文化資產,並且積極推動影片修復、典藏、數位化及加值利用之進度,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九十八)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預算編列5億7,114萬元,目的為補助辦理多樣化電視節目與台語台發展。經查公共電視自製、委製與購買之節目中,自製之節目收視率表現不如委製及購買之節目。爰此要求文化部督促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此項預算提出改進與規劃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十九)111年度文化部「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之計畫係用於辦理影視音政策研究、規劃與推動,促進產業智慧升級,健全產業環境,強化公共媒體節目之產製能量,增加藝術文化與多元內容,支持創意及新興表現形式,增加多元族群及各類型節目之公共服務,豐富電視內容之文化內涵。我國兒少節目自製節目品質及數量偏低之情況已久,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調查報告顯示,現行我國自製節目偏低:台灣自製兒少節目僅占8%,比起加拿大23%、美國57%、英國73%之數據明顯偏少;且播出兒少節目之電視台雖然占三成,但每日平均首播時數僅占1至1.5小時,其選擇節目過少;而台灣的兒童節目有81.4%為卡通節目,顯示節目類型過於單一,李部長永得也在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委員會坦言,此狀況確實有檢討並加強改善的必要。又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立之目的,係為我國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針對兒少節目產製不足之問題,實有責任肩負起提升兒童及少年影視閱聽之傳播品質及教育之需求。文化部應協調公共電視台,積極研擬製作適合各年齡層區間的兒童知識性節目,並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就公視兒少節目內容產製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一○○)有鑑於文化部推動「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以補助具備國際傳播專業之法人組織建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製播具備台灣特色之節目,且同時培育英語及其他多元語言之傳播人才,藉由多樣性之節目,以其透過數位行銷向全球傳達我國文化價值。後續由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統籌執行「TaiwanPlus」計畫,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該計畫辦理情形與成果包括:1.組成平台經營團隊。2.完成「TaiwinPlus」網站專App開發並開放民眾下載。3.製播新聞類型包括即時新聞、解釋型新聞、紀錄片等;製播節目內容包括原創、委製、聯合製作等。惟上開成果均屬其平台之硬體建構,並未提及軟體之內容產製方向,據悉近年教育部、科技部、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交通部觀光局、外交部等政府單位,陸續建置傳播內容平台或產製宣傳影片,均為弘揚我國之發展軟實力,然TaiwanPlus作為我國官方之國際影音串流平台,應以強化跨部會合作為宗旨,並擴大與地方政府、民間單位的互動合作,儘速規劃並提出跨域合作方案,俾利打造我國之國家品牌,有效推動台灣文化軟實力輸出。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一)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流行音樂基地設立計畫」由文化部公務預算編列經費,研擬成立音樂基地,以科技協助數位時代之音樂產業轉型,結合科技應用強化創作能量。然該計畫未能詳盡提出計畫期程、預定總經費、具體工作項目、績效評估指標、或效益評估、計畫目標等說明,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完整計畫書,敘明具體工作項目、績效評估指標、營運模式規劃、實體設立據點等項目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二)有鑑於我國公共媒體的未來發展,一直為社會所關切的重點議題,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事遴選,行政院所提名21名董事人選,卻僅有7名通過審查,未達目前法定人數,恐不利於公共媒體之發展,至今未有解方。為擘劃公共媒體未來發展藍圖,授權辦理國際傳播,以建構具備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之公共媒體體系;建請文化部除提名新任董事人選外,應盡力爭取「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並強化與立法院在野黨之溝通交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使制度更趨完備。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張廖萬堅  (一○三)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營運與發展」預算編列1億9,694萬6千元。依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規定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收入等。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中心110及111年度自政府部門補助收入,占年度總收入比率為98.29%、91.09%,仰賴政府補助財源之比重超過九成,有違當初轉型為行政法人之目的,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空間。為撙節支出、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有效配置政府整體資源,爰此要求文化部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妥善規劃營運策略、增進營運績效及自籌財源能力,並提出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賴品妤  (一○四)111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預算編列5,869萬4千元,本次新增「推動漫畫研究典藏及推廣」相關事宜1,000萬元。關於漫畫典藏及推廣原屬「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之一環,而「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執行期間為106至111年,106至110年已編列5億7,799萬5千元辦理漫畫館規劃設計與先期營運作業、漫畫研究、行銷與推廣等。而111年度卻暫緩編列「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並將相關經費改列至他項業務,令人憂心該計畫是否會繼續。爰此要求文化部應定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書面報告「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進度及執行狀況,並增加在地漫畫推廣活動,以軟體先行方式推動國家漫畫館續留臺中。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一○五)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5條規定,文化部於110年辦理我國首度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綜整8場分場論壇意見及專家學者建議後,於10月9日舉辦2021國家語言發展正式大會,並針對四大議題所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國家語言應用力」議題的第1項及第2項政策建議分別為:「建立國家語言語料庫,發展AI科技基礎建設」與「推廣語言書寫系統及字典、語料庫建置,新創詞研發」。許多專家學者並指出,我國官方及民間雖然已有部分國家語言語料庫,但皆散落於各部會、各媒體、各平台,缺乏整合及不同國家語言語料庫間的平行翻譯功能,語料庫中之詞彙不夠完整、尤其是新詞(包含學術用詞),甚至有誤或過時。且各語料庫之更新與維護似未能即時,也未能確實推廣至民間,導致實際使用成效不如預期。語料庫之完善乃國家語言傳承與復振之基礎,爰請文化部偕同科技部、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部會,研擬規劃持續性之計畫及經費,整合現有各國家語言之語料庫,建立多國家語言間之平行翻譯功能,進行新詞(包括學術用詞)的譯介與納入,進行語料庫之持續維護、擴充、更新及管理,建立易於使用之使用者介面,積極推廣予民眾及各領域使用,並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一○六)台北國際書展為國內外出版業互動交流之重要活動,且為亞洲最大規模之國際級圖書專業展覽。然109至110年兩度因疫情停辦,大幅減少出版產業之國際交流機會,如今疫情趨緩,且111年為書展開辦30週年,爰要求文化部應提早進行台北國際書展之籌備,並提出如因疫情升溫之替代方案,俾利台北國際書展順利辦理。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虹安  (一○七)經查「出版產業振興方案」執行期為106至111年,總經費為12億0,994萬元。106至110年度已編列5億0,955萬7千元,剩餘7億0,038萬3千元待編列,然111年度為計畫最後1年卻僅編列1億3,821萬7千元,與原先預定編列數差距大,文化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將本計畫延續並持續挹注資源,強化出版產業體質。另本計畫編列1,938萬元補助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推動漫畫基地營運,應持續注意執行績效,建構友善創作環境,豐富臺灣原創漫畫內容。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虹安  (一○八)111年度文化部「人文及出版業務」項下「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中「出版產業振興方案」,預算編列1億3,821萬7千元,係以執行出版產業振興方案計畫。然因應數位化時代來臨,民眾閱讀電子刊物比例上升,致台灣書店不易生存,銷售額亦持續衰退。新聞更指出,十年來實體書店關掉近千家,未來難以生存。近年來,對閱讀有熱忱的青年,開始成立獨立書店,透過倡議社會議題,讓書店成為傳遞文化的空間,以培養民眾對閱讀的習慣,再造永續經營之可能。文化部「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預算編列2,046萬2千元,推動全國閱讀日活動,並進行政策宣導,惟近年來卻未見其成效,且活動新聞曝光度低,社會影響有限;文化部官方網站活動宣導點閱率亦不理想,應進行相關檢討。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近年來對本預算計畫執行成效之檢討,及振興出版業之策略規劃方案,包括考量其他多元方式舉辦活動、連結在地書店推廣閱讀習慣、增進實體書店銷售之計畫,設定達成指標,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一○九)台灣已有多個表演劇團都曾受祝融之災,2008年雲門舞集、2019年優人神鼓、2020年紙風車、2021年無垢舞團辦公室亦不幸遇火劫,不僅損失龐大,也影響之後演出安排,間接阻礙民眾文化參與機會。為改善並提升表演藝術產業環境與營運體質,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預算編列2億4,837萬6千元,其中新增「補助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優化提升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用以補貼租用倉儲空間與裝設消防安全、保全系統等相關經費,優化表演團體現有倉儲管理機制,值得嘉許。惟查目前全台立案表演劇團約有6,570個,該3,000萬預算似嫌不足,爰此要求文化部就優化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又除預算補助之外,鑑於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均有閒置空間,要求文化部應協助小型劇團使用該類閒置空間做倉儲使用以減輕小型藝文團體負擔。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一一○)文化部於110年2月24日、3月29日召開兩次臺灣藝術史研究發展諮詢會,邀請教育部、國內藝術大學、美術系及藝術史研究專家學者及專業美術館代表與會,針對臺灣藝術史研究資源整合、促進交流合作、藝術史研究人才培育等議題進行討論。後於110年6月24日公告「文化部臺灣藝術研究補助作業要點」,期協助催生發展藝術史研究中心,鼓勵大專院校新設以臺灣藝術研究為主軸之單位,投入臺灣藝術史研究領域,穩定培育專業研究人才,或與公立美術館、在地研究單位、社群對接合作,進行地方美術史研究、策展或出版推廣等工作。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該補助要點規劃及執行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一一一)有鑑於近年來NFT(Non-fungible tokens、非同質化代幣)應用在藝術市場逐漸起步,各國藝術家、名人、公司紛紛針對NFT進行投資,屢創新高的NFT成交價格,更是讓其成為大眾關注焦點;然區塊鏈是NFT的底層技術,NFT是區塊鏈典型應用,讓在網路世界原生的創作與內容,如音樂、影片、圖畫均可成為交易與收藏的對象,更如同實體資產得以被溯源和認證。NFT係屬新創之數位藝文經濟,擬帶動發展新興商業模式,恐使政府未來法規管制架構面臨挑戰,為降低法規適用之不確定性,且未來我國政府擬設立「數位發展部」,以作為跨資訊、資安、電信、網路及傳播5大領域的數位主管機關,NFT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抑或數位發展部?應給予說明。再者,為吸引國際實體藝術品可來台拍賣,活絡台灣藝文產業市場,文化部致力推動「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草案,立法院亦於2021年4月30日三讀通過;但未針對數位藝術品拍賣之發展與監理進行建構,文化部近年陸續投入資源支持科技藝術領域、協助藝術家應用NFT技術多元發展,只是NFT迄今仍未有法律定位,NFT雖可視為將藝術品之數位資產,但法無明定其正式資產身分別,其究竟屬物品、金融商品、證券型代幣還是資產型代幣?其權利屬性爭議尚有爭議,恐不利於保障買家所購得之產品,文化部應啟動相關研究,提出數位藝術拍賣發展之政策作法,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李德維  (一一二)有鑑於近年來表演藝術團隊深受祝融之災所害,包括:2008年雲門舞集八里排練場、2019年優人神鼓排練場大火、2020年紙風車劇團排練場大火、2021年無垢舞蹈劇場等均遭受火劫,其排練場、道具、布景付之一炬,文化部除啟動急難補助機制外,擬推動文化倉儲物流園區,以期解決表演藝術界多年來的困境。協助實體物件之保存措施雖有其必要,但數位化保存亦不可偏廢,文化部允宜參考由雲門舞集、交通大學攜手合作之「雲門舞集舞作資產數位典藏計畫」,將雲門舞作影像、海報、文宣、報導、舞評、節目單、照片、期刊/論文等文獻加以數位化,該近9,000份數位化典藏,更可在文化傳承、教育推廣、學術研究、文化創意產值各方面發揮多層面的運用與加值,故建請文化部應啟動:1.加速文化倉儲園區之覓地與規劃。2.啟動系統性大規模表演藝術典藏計畫,以數位資訊系統來典藏表演藝術之文化資產。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李德維  (一一三)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預算編列7,143萬2千元,係以辦理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並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有鑑於表演藝術尤其是舞台劇,且產值雖不輸影視音,更重要的是與民眾教育帶來深遠的影響,但文化部對於表演藝術補助相對較少。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表演藝術補助或是改善表演藝術申請補助方法等相關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一一四)文化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自107年起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並訂定「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下稱文化體驗補助要點),補助藝文團體、藝文工作者及藝文場館(以下統稱藝文參與團體)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課程,並徵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學閱讀、文化資產(建築、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等)、電影、工藝設計等,多元類型提案共同參與。上開計畫立意良善,可協助學生體驗有別於學校藝術課程的內容,建立文化藝術之感受與感知能力,亦能激盪藝文工作者研發及推廣更多元的文化體驗內容,深獲藝文參與團體及學校讚賞。目前平台均為歷年文化部文化體驗教育及教育部藝起來尋美徵選出之優質藝術課程教案,供學校選擇,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以6案為原則,讓更多好計畫無法推至學校,實屬可惜。爰建請進行下列事項:文化部宜與教育部持續合作,促成提升選擇藝文體驗教育之推廣機會;文化部應繼續支持「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加碼推廣。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李德維  (一一五)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中「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預算編列5,591萬2千元,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畫。至110年7月底止累計購入臺灣藝術創作者作品2,521件,累計總購入金額2億6,000萬元。每年徵件購藏之作品數量逐年增加,惟近2年藝術品出租件數未見顯著提升,藝術作品出租件數並未隨著作品購藏數量累增而相應增加,藝術銀行作品出租之成效容有加強提升空間。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妥善規劃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一一六)為持續推動我國音樂典藏及研究工作、弘揚我國音樂文化,文化部研擬「國立臺灣音樂藝術中心」組織規劃草案,以推動臺灣音樂典藏專區,強化並擴大臺灣音樂研究能量。經查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交響團業務」中「推展交響樂團業務」之經費編列7,554萬9千元,文化部應積極研議辦理國立臺灣音樂藝術中心組織規劃暨推廣交響樂團業務,持續推動臺灣音樂典藏、研究、展演、推廣工作,以專責機構辦理臺灣音樂及珍貴史料之調查、研究、採集、典藏、保存、維護等核心業務,讓研究典藏成果結合後續展演推廣活動,有效擴大臺灣音樂之能見度。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李德維  (一一七)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肩負「培養國人欣賞古典音樂風氣」、「扎根基層音樂教育,培育國家音樂人才」及「行銷臺灣音樂文化至國際樂壇,宣揚國家文化軟實力,落實音樂外交」等重要任務,音樂藝術能跨越了地區、語言、種族等各種外在限制,是最佳的文化力展現,赴歐洲交流巡演應為樂團年度重點計畫。經查111年度文化部「藝術發展業務」項下「交響團業務」中「推展交響樂團業務」預算編列7,554萬9千元,其中聽見臺灣─2022NTSO-歐巡以樂會友交流音樂會擬派85名團員預計前往10天,惟此預算編列僅202萬1千元,實不足以達成交流巡演基本支出需求,文化部應研議調整相關計畫之預算,以更充實經費達成文化外交推展任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高虹安 林奕華  (一一八)有關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之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其中「國家品牌風潮計畫」及「經典作品航行計畫」與海外專業藝文機構合作,推廣具臺灣藝文經典地位及臺灣主題作品,應著重如何打造國家品牌,及計畫辦理成效,並突顯我國文化主體性。另「國際及兩岸交流人才養成計畫」辦理國內藝文團體及個人從事國際文化交流補助、選送青年專業人員赴海外駐點實習、青年文化園丁隊等項目,因應疫情,宜撙節政府支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思瑤  (一一九)111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4,506萬3千元,建議文化部持續整合附屬各館所與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溝通,建立「博物館國家隊」跨館際合作機制,以利未來故宮與國際博物館借、換展時,銜接媒合其他國內適合館所進行展品策展,建議文化部積極拓展與國際知名藝文場館交流合作之機會。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李德維  (一二○)文化部應參酌「Taiwan Now」執行方式,以「合創共製」、「虛擬展演」的精神,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參與大型國際文化展會,打造文化國家隊。藉由跨國共創模式,持續向國際輸出臺灣軟實力,以有效拓展臺灣在國際之藝文空間。為有效推動臺灣文化軟實力輸出,建請文化部盤點近年國際上「大規模的文化、商業及運動活動,具有訴求大眾參與,強調國際能見度」之Mega Events(如2025大阪世博),並參照Taiwan Now臺日交流計畫之執行方式,持續推動我國之文化輸出與外交,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李德維  (一二一)111年度文化部「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2萬5千元,建議文化部赴大陸或港澳地區參加兩岸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或會議,應在國內及國際疫情緩和之前提下,審慎評估大陸或港澳地區重要文化產業園區、藝文機構及組織,確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項防疫規定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奕華 吳思瑤  (一二二)因前蒙藏委員會於106年9月15日裁併後,人才培育、人道援助(蒙古國、俄羅斯三蒙裔共和國)業務移歸外交部,蒙藏訊息蒐整、情勢研析業務移歸大陸委員會,蒙藏文化保存傳揚及藏傳文化等業務保留在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建請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持續關懷照顧在台流亡藏人,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及「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補助及急難救助」,落實照顧國內藏族協助適應在台生活,以維護其基本人權需求。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林奕華  第2項 文化資產局22億1,80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20億2,833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吳思瑤 賴品妤 高虹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李德維 范 雲 王婉諭  (二)111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中「無形文化資產傳習環境改善及保存傳承計畫」預算編列2億4,629萬7千元,作為培育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之用。查全國經指定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數量逐年成長,由105年3,952件增加至109年之4,880件,文化資產之保存及修復人才需求日益增加,然具備傳統技藝可進行保存修復之傳統匠師卻日漸凋零,願意投入古蹟修復行業之新血匠師數量稀少成長緩慢,由105年之658人至109年僅增加至786人,未來恐不利於文化資產之保存,其中主因為相較於其它建築師,古蹟修復匠師技術難度高薪資卻較低。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針對提升古蹟修復傳統匠師整體之薪資水平進行評估與長期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與保存,攸關我國歷史記憶與文化之傳承。然經查近2年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主管文資修復規劃設計技術類決標狀況,有7項案件經歷3次以上發包方得以決標,占比24%。相關修復規劃設計人才如何永續,勢必應有通盤檢討。上述決標延誤之情形,顯示出3大相互影響的可能因素:其一,修復技術服務費率比照新建築,缺乏考量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的複雜與不確定性,難以吸引修復建築師人力投入。其二,當今修復市場上之建築師業務飽和,缺乏修復人力投入。其三,審議過程冗長,缺乏明確標準,使得建築師新血望而卻步,不願投入文資修復市場。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研議,如何於文資修復領域留住新進人才、培育下一代建築師,以使文資保存工作後繼有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建築師若要接「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修復案,需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規劃設計或監造相關經驗。至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則無嚴格經驗、年資要求,然而地方政府依舊傾向找有經驗的老牌建築師接案。鑑於建築師若欲接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修復案,須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規劃設計或監造相關經驗,是故若新進建築師無法順利接到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規劃設計或監造案,當老牌建築師都退休後,未來修復古蹟的人才將後繼無人。如何確保文資修復人才永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須有明確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推動地方文化資產保存專責單位,設有輔導機制且編列預算,經查109與110年仍僅有台中市、台南市及屏東縣等三縣市掛牌運作。惟我國具有文化價值之文化資產與日俱增,地方若未設文資專責單位,恐造成文資保存、延續與活化再利用等進程受阻。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針對與地方政府溝通設立專責單位,並針對文資數量占全國前10名之地方縣市研擬加強輔導等機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保地方文化資產專責保存單位順利設置,以維護我國文化資產。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六)「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3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調查、研究、指定、登錄等相關事項之處理辦法由文化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而據以訂定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進行影響評估之專案小組成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第9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之成員其原住民族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運作結果實不利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認定。文化部所公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修正草案雖已修正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之審議基準,但是專案小組、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關於原住民族成員人數仍然維持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的規定,是否影響原住民族成員於審議會中之代表性。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原住民族成員代表人數、如何強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功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高虹安 萬美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文化部於106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7條第4項規定訂定「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明確古蹟保存計畫應擬具之項目、內容以及訂定程序等規定。然龍山寺已於107年被列為國定古蹟,該保存計畫至今仍未通過,導致龍山寺周邊陸續辦理都更,影響重建進度,亦可能破壞龍山寺文化景觀。爰要求文化部應加速龍山寺古蹟保存計畫之通過,且針對全國尚未通過保存計畫之國定古蹟進行盤點,訂定流程及時限,避免國定古蹟整體環境受到危害,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高虹安 李德維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5億2,09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預算編列4億2,082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鄭正鈐 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虹安  (二)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下「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4,722萬5千元,辦理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及相關活動、辦理評審工作、評審作業系統維護及報名等相關事務。查廣播電視金鐘獎典禮冗長超時已是常態,雖第56屆典禮時間控制精準,仍耗時4.5小時,在不考慮主持串場、表演節目、廣告休息時間之下,4.5小時要完成39項頒獎,從宣布入圍者名單到公佈得獎人、頒獎、得獎人發表感言,僅有6分鐘多的時間,時間倉促使得獎人無法暢所欲言,失去對得獎人之尊重,也降低典禮可看性。就此影視界也興起戲劇類和節目類獎項分開頒獎之討論,期待可以讓同行切磋更聚焦,產業分工更精細,也能解決典禮長年超時問題。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針對廣播電視金鐘獎典禮戲劇類和節目類是否分開頒獎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台灣為國際華語流行音樂發展重鎮,金曲獎自1990年成立以來,已發展為華語音樂規模最大、最具聲譽與影響力的華語音樂獎項,亦見證華語樂壇之成長與演變。每年金曲獎頒獎時觀眾跨越地域、年紀、族群,共同關注華語樂壇一大盛事,為台灣重要文化財及軟實力。近年我國全力發展流行音樂之表演場館,以培育國內流行音樂人才及產業扶植串聯,北高兩市分別設有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等等,除提供流行音樂創作與表演交流平台外,亦辦理專業人才培育等課程。惟現階段之流行音樂場館,缺乏與金曲獎內容之連結。文化部應規劃與金曲獎相關之故事、展覽,並結合新型科技,供全球華語歌迷更加理解金曲獎背後的歷史與演變。綜上,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111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文化支出」項下「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5億4,151萬8千元,用以辦理電影產業人才培育及獎勵等業務。台灣影視內需市場相對他國小,面對目前外國影視大量輸入,台灣更需要開拓外銷管道;惟同時國產影視內容亦需要持續地提升品質及敘事流暢度,爰此賴委員品妤曾於110年10月2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建議文化部應致力培育台灣編劇人才,如定期邀請國際編劇授課,透過交流提升彼此經驗,以及建議電影之輔導金申請應規定同步附上編劇合約等方式,先從較易推行之處保障台灣編劇權益,並同步研議其他提升辦法。惟文化部對此回復曖昧不清、說明不良,對我國編劇權益提升及影視內容發展實則不利。為督促文化部積極研謀改善,真正促進台灣影視內容發展、培養人才,並確實執行相關預算。爰此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億3,911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2目「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編列4億8,336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李德維 鄭正鈐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萬美玲 林奕華  (二)111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跨藝匯流傳統入心』跨域加值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947萬元,為高雄市歷史建築左營海軍中山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所須經費。經查臺灣豫劇團除傳承豫劇之傳統戲目外,亦進行豫劇之創新,如「約/束」、「量.度」、「天問」等3劇便是跨文化與莎劇合作並融入本土文化,藉此吸引民眾前來觀劇,為避免豫劇在臺逐漸式微,應讓其專注於臺灣豫劇發展及推廣。鑑於豫劇團應專心進行豫劇之傳承、發展及推廣,中山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與豫劇發展、推廣之業務雖具關聯性,但由豫劇團辦理是否合宜,可再研議。爰要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檢討臺灣豫劇團負責中山堂及其附屬商業區完工後之招商、維運等相關業務之合宜性,確保豫劇團發揮應有職能。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111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編列4億8,336萬7千元,較110年度增加2,796萬元,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擴大輔導民間團隊於疫情後之展演活動,規劃品牌節目開創國內市場,讓疫情解封後儘速回復展演生態,並建構傳統藝術產業就業支持體系,媒合青年從業人員進入傳統文化就業市場,已達傳統藝術永續經營。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四)111年度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展示與營運計畫」編列亞太傳統藝術節展演計畫經費1,050萬元,經查110年舉辦之「2021亞太傳統藝術節」受國際疫情影響,未能邀請國外團隊來台,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11年辦理亞太傳統藝術節時應隨時注意配合國際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增加國內藝文團隊之參與,有效管控及運用資源,發揮國際交流與提振國內藝文產業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億2,99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國立臺灣美術館及國內展覽、藝文場所均配合防疫休館,惟考量民眾於防疫期間無法實際走訪館內參觀,國立臺灣美術館於閉館期間,提供「線上藝術資源服務」,推出線上藝術家紀錄片及叢書、線上典藏庫、線上展覽、線上影音等服務,將藝術透過線上管道提供給社會大眾,亦提供學校教師線上教學之輔助資源。此外國立臺灣美術館於YouTube影音平台提供當期特展策展人介紹及導覽影片。經查國立臺灣美術館官方YouTube頻道總觀看人次48萬,相較於國外知名美術館如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官方YouTube頻道總觀看人次7,385萬、英國國家美術館官方YouTube頻道總觀看人次1,422萬,尚有加強改善空間,爰要求國立臺灣美術館針對如何提升民眾使用新媒體平台接觸藝術文化之誘因、提高新媒體平台觀看人次及訂閱數提出完整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美術館業務」項下「博物館智慧升級計畫」預算編列1,584萬元。經查,該計畫110年度預算編列2,933萬3千元,截至8月底執行數77萬2千元。該計畫之「建築照明情境管理系統」因委託設計監造案流標;「110年典藏庫房AI管理系統應用功能擴增計畫」資訊服務採購案,因招標過程流標,致計畫期程延宕。國美館執行博物館智慧升級計畫,其內容包括建置災害應變體系及智慧庫房,並建立展品之科技應用,標案流標影響整體執行進度,也影響營運品質,爰此要求國立臺灣美術館於3個月內應完成標案檢討及招標作業,以利後續計畫執行。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高虹安 王婉諭  (三)111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美術館業務」項下「美術推展工作」預算編列1億2,037萬9千元,其中辦理亞洲藝術雙年展、臺灣美術雙年展、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國際策劃合作主題展及館際交流展預算編列3,216萬4千元。請國立臺灣美術館於相關展覽策劃執行時確實掌握相關進度,注意保留全球疫情影響下之雙邊溝通彈性,確保達成推動文化外交、建構臺灣藝術品牌之預期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四)111年度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臺東生活美學館業務」預算編列5,366萬5千元,其中辦理後山文學獎(營)推廣活動編列395萬元,應說明此項活動之推廣現況及其效益。「後山文學獎」自2014年開始辦理,已邁入第8年,累積收件數超過3,000件,超過400篇得獎作品,為花東地區培植人才與鼓勵書寫一個重要的品牌,政府應以積極態度持續推動本計畫,給予花東地區青年學子及社會大眾創作的平臺,進而營造良好藝文發展環境,並提倡人文思想理念、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執行本計畫時,應加強此推廣文學寫作的品牌,並擬訂具體行銷宣傳策略,以擴大彰顯本計畫之成效,以及得獎者與得獎作品之後續應用,並應透過跨域連結,使後山文學獎更具備品牌競爭力,亦將文學的觸角伸入花東的偏鄉地區,以保障人民接觸文化藝術之權利,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億5,03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位於南投縣,園區內共有5大展館分別為工藝文化館、生活工藝館、工藝設計館、工藝資訊館及地方工藝館,其中工藝文化館由貝聿銘建築師事務所與景觀藝術家楊英風合作設計,於66年啟用,營運至今已長達44年歷史,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之重要地標,查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已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提報將工藝文化館申請為縣定古蹟,若日後工藝文化館順利經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指定登錄為古蹟,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則需提出相關擬定管理維護計畫,爰要求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於工藝文化館提報登錄為古蹟期間對其建築、景觀進行相應之管理維護,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業務」項下「臺灣工藝與國際對話,建構臺灣文化新貌與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564萬6千元,惟今年疫情衝擊,國際間交流有所遲滯,此項計畫之實施未有詳細說明。應對於策展交流、策展工作營、補助研創、推廣品牌Yii、以及國內外兩岸行銷拓展會提出具體成果報告。而其中Yii品牌於97年成立至今已逾10年,應提出其發展與成效報告,以利後續品牌發展方向調整。請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2億7,968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網路上查詢國立臺灣博物館行政級之典藏數位化影像資料模糊不清,細節部分難以辨識,請研擬策略將典藏級高解析度影像提供外界應用於研究及各項用途。此外,臺博館另亦進行館藏3D數位化,然迄今僅有黃喉貂及臺灣梅花鹿2件展品,顯有改善空間。爰建請國立臺灣博物館進行典藏數位化之推廣,並持續進行館藏3D數位化,以利於學者、專家應用於各項研究,亦可使民眾能清晰了解臺博館館藏之美。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123萬5千元,辦理國定古蹟臺灣總督府博物館建築及機電檢修更新,及各展示館設施檢修,並於「博物館系統升級優化計畫」編列展示設備硬體更新等經費1,514萬9千元,請國立臺灣博物館再進行升級之整體需求撙節經費,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以提升博物館整體營運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6,244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1年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一般行政」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編列50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零派遣政策將原勞動派遣10人轉為自僱臨時人員,及編列1,140萬元辦理駐衛警保全、清潔人力勞務承攬,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本於博物館之社會責任,持續提供大眾舒適安全參觀品質,健全營運環境及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撙節經費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以提升博物館整體營運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務業務活動」項下「世界南島文化在臺灣研發計畫」預算編列2,015萬6千元,為建構臺灣成為世界南島文化傳揚的平臺,並長期與國際互動累積能量,請史前館本於博物館之社會責任,將該計畫成果運用於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常設展與大眾分享,撙節經費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以提升博物館整體營運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億3,999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預算編列3億6,498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高虹安  連署人:鄭正鈐 王婉諭  (二)111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目「維護管理歷史遺址及公共服務優化計畫」中「政治受難者(含家屬)關懷訪視計畫」預算編列230萬元,作為辦理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者(含家屬)慰問關懷之用,各界均予以支持與肯定。然查該筆預算自108、109年度均編列100萬元,預算執行率分別為87.03%、82.23%,預算均未用罄。因此110年度預算減少至87萬元,然111年度預算又增加至230萬元,且預算僅說明該預算用於政治受難者(含家屬)關懷訪視計畫,未能指出該筆預算實際增加經費之用途。爰要求國家人權博物館應針對「政治受難者(含家屬)關懷訪視計畫」增加之預算用途進行詳細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三)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館址原為「新店二十張景美軍事看守所」所在地,戒嚴時期為軍事、政治、治安案件之審訊、羈押處所,許許多多政治受難者在此遭到判刑。1979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也是在園區中第一法庭現址舉行。基於上述事實,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於我國人權發展歷史中深具特殊意義。是故若欲於該園區內規劃新建築設置,必得與政治受難者前輩及家屬、社會大眾進行廣泛溝通,以期不負各界期待。建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園區建設規劃,以及建設施作過程中,如何採納各界意見,並促成溝通及理解。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四)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館址原為「新店二十張景美軍事看守所」所在地,戒嚴時期為軍事、政治、治安案件之審訊、羈押處所,許許多多政治受難者在此遭到判刑。1979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也是在園區中第一法庭現址舉行。基於上述事實,園區內建築、景物等紀念物件之保存與維護不僅關乎對歷史的尊重,亦與轉型正義工作的推動有涉。建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園區保存與維護工作相關進度、成效,並且規劃未來精進方向。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111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下「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預算編列2億5,000萬元。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105至110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已編列預算數12億1,720萬1千元,110年度8月底累計執行數(含賸餘數)7億7,894萬6千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進度落後情形如下:1.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規劃設計案,因細部設計審查、建物安全鑑定及文資審議結果需辦理設計修正及契約變更,致執行進度不符預期,應儘速完成文資審議及細部設計修正,俾辦理後續招標作業;另「全園區景觀與環境整合工程案」因招標時程落後,影響執行進度。2.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綠島園區周邊排水UB3-16涵管出口銜接至綠洲山莊大排路段工程案」原訂110年7月開工,因受疫情影響,綠島鄉公所函請延後施工,影響執行進度。綜上所述,爰此要求國家人權博物館儘速完成文資審議相關工作與推進延宕之工程進度,以免影響博物館營運,以及國家人權教育之重要之責。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第10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億8,637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1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3,341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李德維 吳思瑤  連署人:王婉諭 鄭正鈐 范 雲 賴品妤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5,245萬4千元,其中辦公各項事務機器設備、空調系統汰換與購置房屋建築設施改善等預算編列2,090萬8千元,惟臺灣歷史博物館從108年陸續閉館整修至110年1月方再次開館,之後又遇疫情影響,參觀人次並不理想,對於硬體設施之耗損必不嚴重,此預算編列實有疑慮。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計進用臨時人員7人,勞務承攬56人,與正式人員相較,比例過高,應予研議。爰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硬體設施汰換改善必要性與現有人力配置及進用非典型人力之必要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林宜瑾 賴品妤  (三)111年度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博物館業務」項下「推展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1,361萬9千元,有鑑於文化部為提升國家文化記憶的積累,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106年9月至109年12月),逐年建構及發展數位典藏,並透過多元傳播管道或形式提供大眾查詢、瀏覽及衍生應用,未來如何使國家文化記憶庫之效益得以擴散,建請國家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2.0計畫時,進行下列事項:1.具體釐清國家文化記憶庫典藏之邊界範圍,與我國各大資料庫之連動關係為何。2.有關國家文化記憶庫之主題分類,共有「生物、生態與環境」、「藝術與人文」、「民俗與宗教」、「社會與政治」、「空間、地域與遷徙」、「產業與經濟」、「族群與語言」、「人物與團體」、「其他」九大類,惟目前其分類無法具體對應人民日常生活,似已過於專業與學術導向之情事,故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俾利協助民眾便於檢索。3.確認國家文化記憶庫之功能與定位後,又因數位教育已成趨勢,受教者所接受之教育內容如何與台灣文化記憶對接亦為重中之重,但有關國家文化記憶的積累,故並非文化部單一部會的工作,允宜善用文化會報之平台,進一步確認協作者(文化、教育、科技等相關部會),在預算編列、主責單位及產業應用等如何跨部會合作。4.建立資料庫僅為基礎,必須增加其近用性且易於擴散運用,否則仍屬徒勞。例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應從國家文化記憶庫中取用在地文化元素,以促成文化創意產業應用與發展,其關係本應相輔相成,但目前的連動狀況為何?建議未來應提出明確合作計畫以及指標(KPI)。綜上所述,爰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就前述內容通盤考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賴品妤  第11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億5,13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國立臺灣文學館為我國第1座國家級的文學博物館,除蒐藏、保存、研究功能外,更透過展覽、活動、推廣教育等方式,使文學親近民眾,帶動文化發展。而國立臺灣文學館於110年10月17日自文化部所屬之四級機構正式升格為文化部所屬三級機構,期望於相應資源提升後,強化培育修復人才及文物徵集實力,有效進行與社會共享更豐富之文物資源,延續珍貴文學史料命脈,然111年度國立臺灣文學館之預算數僅較110年度預算增加2,316萬4千元,是否足以因應升格後文化量能之提升,爰要求國立臺灣文學館應就升格為中央三級機構後之整體發展規劃、目標進行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二)111年度國立臺灣文學館「文學博物館業務」項下「臺灣文學能量再生」計畫為4年期計畫,111年度編列第2年預算預計執行文學沃土、植栽及開花策略,以發揮臺灣文化軟實力。查該計畫之項目二:文學植栽─創作到閱讀的有機社群,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文學百寶箱─桌遊應可再提升借用率;另展示共享平台建置計畫以「服務班級」為績效衡量指標允宜考慮以服務人數更多之量化單位(例如學校、圖書館)作為績效指標,研謀再提升相關績效目標,以增進計畫成效。爰要求國立臺灣文學館應就110年度實際執行成效、指標設定及提高往後年度績效目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第22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原列482億7,088萬8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97億6,773萬3千元,減列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5,000萬元,其餘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000萬元,暫改列為397億0,773萬3千元,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2億1,088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3項: (一)111年度科技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4億8,268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陳秀寳 吳思瑤 范 雲 高虹安 李德維 賴品妤 張廖萬堅黃國書 萬美玲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林奕華 王婉諭  (二)111年度科技部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億3,5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吳思瑤 林宜瑾 范 雲 賴品妤 李德維 高虹安 張廖萬堅林奕華 鄭正鈐 周春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婉諭 萬美玲 黃國書  (三)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編列8億2,832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李德維 林奕華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連署人:賴品妤 鄭正鈐 萬美玲 林宜瑾  (四)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儀器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億8,141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五)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編列6億1,24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鄭正鈐 李德維 林奕華 王婉諭  連署人:賴品妤 萬美玲 高虹安 張廖萬堅 (六)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預算編列3億3,012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李德維 吳思瑤 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林奕華 萬美玲  (七)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陳秀寳 賴品妤 林宜瑾 萬美玲 高虹安 李德維 林奕華 吳思瑤 范 雲 黃國書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周春米  (八)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億7,336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李德維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九)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億3,602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春米 林奕華 高虹安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萬美玲 鄭正鈐 王婉諭  (十)111年度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國研院院務推動與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0,051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十一)111年度科技部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7億7,172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陳秀寳 萬美玲 林宜瑾 吳思瑤 高虹安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德維 賴品妤 林奕華 周春米 王婉諭  (十二)111年度科技部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除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外),凍結1億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高虹安 吳思瑤 賴品妤 陳秀寳 林宜瑾 范 雲 林奕華 洪申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周春米 張廖萬堅 (十三)111年度科技部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預算編列47億7,635萬9千元,凍結3億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萬美玲 黃國書 吳思瑤 高虹安 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林宜瑾 周春米 王婉諭 陳秀寳  (十四)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全數為獎補助費。「太空發展法」已於110年5月31日制定,並於110年6月16日經總統公布;依立法院決議,科技部應訂定「太空發展法」相關子法草案並進行送審及預告作業。鑑於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107年間進行整併前置作業,於108年颱洪中心正式併入災防中心,惟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資訊未見於預算書完整揭露;另財產移撥作業部分,留置國研院之無人機探空系統因颱洪中心裁撤整併致缺乏操作團隊而曾閒置未使用,及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提出,整併作業之財產接收移撥評估未臻完善,致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接收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之部分財產因維運費龐鉅,而於108年間以捐贈方式移撥回國研院等情事。爰要求科技部應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督促該院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完善評估與規劃,並完整揭露於該年度之預算書,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五)有鑑於近年氣候變遷頻繁,又110年我國遭逢56年來的最大旱災,科學園區因缺水問題生產量能皆受到影響,如未來再遇旱災,科學園區該如何因應?除叫廠商節約用水、限定節水率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措施?科技部應超前部署,運用科技、學術研究防範旱災問題,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六)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其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新增「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編列11億元及「科技關鍵設施基礎研發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編列16億9,198萬元等2項計畫,係就政策面需立即進行之前瞻先導研究、跨部會重要科技議題,若遇主責部會未及於當年度循正常預算編列程序研提計畫推動時,即可運用該2計畫緊急支應,以利銜接後續完整期程之中長程規劃,而後續經費需求則由主管部會納入其年度預算編列。該2計畫主要係支援重要且具執行急迫性之計畫,並順利銜接後續完整期程之中長程規劃,且後續經費需求由主管部會納入其年度預算編列,故審慎提出個案計畫及完善後續中長期規劃更為重要。爰要求科技部就支援之個案計畫及後續回歸各部會編列預算之相關執行及考核情形定期對外揭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李德維  (十七)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創新及應用科技」預算編列4億1,898萬9千元,包括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與資料編纂及推廣等計畫,其目的為提升國家整體科技研究與發展,並鼓勵新創發展,促使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創造高值經濟。政府多年持續以龐鉅資源挹注科技研發,中央政府科技經費預算98年度為910億餘元,已逐年概增至111年度為1,263億餘元,惟我國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貿易逆差;108年度電子零組件業技術輸入267億9,000萬元,技術輸出215億8,000萬元,技術貿易逆差52億1,000萬元;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技術輸入105億5,000萬元,技術輸出99億9,000萬元,技術貿易逆差5億6,000萬元,兩者合計57億7,000萬元,顯示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貿易逆差,其技術自主性仍待持續提升。爰要求科技部強化促使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研發能量,引領國內產業科技創新與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鄭正鈐  (十八)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立之宗旨之一為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落實應用,該中心自107年推出專屬LINE官方帳號,推播災害示警即時資訊,惟截至110年9月6日官方帳號訂閱戶人數為118萬9千人,與台灣2,100萬LINE用戶數相較,仍有極大推廣空間,故應增訂LINE官方帳號之訂閱戶數為績效指標,激勵該中心加強推廣,使災害示警即時資訊更廣為民眾接收使用,進一步於發生災害意外時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爰要求科技部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將LINE官方帳號之訂閱戶數納入績效指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十九)110年台灣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峻之乾旱,各地區進入不同程度之減壓供水、限水、停耕、歇業等情況,科學園區亦配合辦理相關限水措施。聯合國110年8月10日發布之AR6報告顯示未來幾十年碳排放若未大幅減少,全球乾旱發生頻率增加,我國氣候變遷團隊亦推估未來台灣年最大連續不降雨日數呈現增加趨勢。依各園區推估,未來5年用水量需求仍呈遞增趨勢,但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乾旱導致限水之殷鑑不遠;爰要求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持續推動節水措施,針對未來用水需求增加及乾旱之可能預為因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二十)「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係為支應各部會署具時效性及重要性而未及納編年度預算之計畫,各部會計畫之提出應具中長程之周妥規劃,以有效運用政府科技資源。爰要求科技部督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就支援之個別計畫及後續回歸各部會編列預算執行,建置連結追蹤管考機制,於公開網站另闢「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專區即時揭露規劃與執行機關各計畫之目標與內容概要、執行期間與經費,以及定期連結追蹤管考等資訊,便於外界查詢及即時瞭解具執行急迫性之科技政策資訊,並持續協調相關機關就可事前規劃之計畫,妥為及時納編於其年度預算,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二十一)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定位為台灣產學研界在半導體技術研究領域之服務提供者,並已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惟其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設施尚有過半數使用率未達80%。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於110年5月18日制定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而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除支援學術研究,並維運可與業界生產技術接軌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整合性服務平台。爰要求科技部協同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二十二)科技部自2019年正式推動「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並評選8組精準運動科研團隊,至今逾2週年,其科研成果已展露於東京奧運成績與中華職棒相關應用上,獲得民眾肯定。運動科學發展為世界先進國家之潮流,以科學技術輔導運動員精進體能與技巧,可避免運動傷害、提升運動表現。惟當前科技部精準運科計畫之執行分散於數個研發團隊,團隊間缺乏整合聯繫之系統,難以將研發成果極大化與傳承。科技部應積極整合精準運科之研發成果,並與教育部體育署、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密切合作,以利我國運動科學發展。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三)2019年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使用率便達93%,根據科技部資訊,南科台南園區土地出租率至今則來到98.98%。顯見南科三期擴建進度刻不容緩。另,在土地不足狀態下,該如何持續吸引廠商投資,亦是科技部的重大責任。科技部應積極督導南部科學園區三期建設進度,並與各部會、縣市政府以及學術研究單位溝通協調,確保廠商投資永續,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四)110年10月底科技部吳部長政忠與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任委員明鑫率中東歐3國經貿投資考察團,前往斯洛伐克、捷克、立陶宛,分別簽訂太空產業發展等合作備忘錄、拜會相關學研單位,促進台灣與歐洲科研交流,成果豐碩。我國國際地位特殊,亟需尋求世界各民主國家之認同與支持,藉由科技交流深化國際互動,實屬我國當前外交發展之首要工作之一,此次中東歐3國經貿投資考察團之交流成果值得肯定。科技部允宜積極發展對友好之民主國家的科研交流合作,促進我國科技經貿外交,並尋求更多科研合作之可能性。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五)隨著科技發展進步,虛擬應用、虛實整合技術日新月異,「元宇宙(Metaverse)」概念亦隨之而生,極可能成為未來10年新興科技產品之發展重點。針對新興科技的挑戰與運用,科技部應扮演積極輔導之角色。元宇宙技術亦與遠距醫療、智慧家園等科技運用有關,若能妥善運用,將可協助處理人類健康發展議題。科技部應積極了解並輔導新興科技之相關產業,並按時檢討相關法規制度,以利我國新興科技發展,並使新興科技切合我國人民需求。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賴品妤 陳秀寳  (二十六)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預算編列3億3,012萬5千元,為進行實驗動物相關服務及研究所需經費。經查,各國對實驗動物之福祉愈發重視,據科技部說明,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已通過「動物保護法」及「國際實驗動物管理評鑑及認證協會」(AAALACi)之認證規範要求,亦在國內逐步落實實驗動物取代(Replacement)、減量(Reduction)及精緻化(Refinement)之3R原則,建立完善實驗動物照護,藉此提升實驗動物福祉。國內約有200個實驗動物單位,進行實驗動物餵養及使用,而實驗動物中心作為國內最大提供實驗動物服務之中心,除為國內建立良好之典範外,亦應積極輔導國內其他有餵養實驗動物之實驗室,藉此提升我國實驗動物福祉,爰要求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應積極幫助國內其他實驗室完善其實驗動物照護及相關動物福祉制度之健全。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十七)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以支應國家發展委員會各項科技發展計畫。據科技部過去資料顯示,1年最多有500名執行科研計畫之女性科研人員生育,科技部為支持懷孕及養育子女之女性科研人員,於110年5月提出相關支持措施,女性科研人員於懷孕及養育未滿3足歲之子女,可申請追加專、兼任助理或博士級研究人員,即若無專題研究計畫者,可每年提出1次研究計畫隨到隨審。該項研究措施截至110年10月,追加研究人員部分,提出申請案77件,通過58件,過審率僅有75%;另隨到隨審計畫申請案有20件,通過9件,過審率僅有45%,申請案件數偏少,且過審率偏低,為使女性科研人員於懷孕、養育子女期間可持續進行科研計畫,爰要求科技部應積極推廣該項支持措施及加速審核速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十八)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創新及應用科技」預算編列4億1,898萬9千元,為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與資料編纂及推廣等計畫所需經費。經查技術貿易之輸出、輸入為衡量國家產業技術自主性之重要指標,雖我國持續投入龐大科技預算進行科技研發,98年為910億3,000萬元,增至111年為1,263億5,500萬元,然我國近年來技術貿易卻都為入超,我國截至108年入超為113億9,800萬元(詳表1),爰要求科技部應積極促使我國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儘速彌平技術貿易逆差之情形,使我國投入鉅額預算可充分發揮最大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我國98年度至108年度技術貿易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技術輸出金額(A) 技術輸入金額(B) 淨技術貿易額(A-B) 98 280.07 1,065.89 -785.82 99 289.07 1,465.89 -1,176.82 101 317.41 1,576.46 -1,259.05 102 345.60 1,571.71 -1,226.12 103 388.49 1,708.24 -1,319.75 104 417.81 1,661.23 -1,243.42 106 491.20 902.77 -411.57 107 537.75 692.83 -155.08 108 519.34 633.32 -113.9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二十九)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中「關鍵新興晶片設計研發計畫」預算編列3,800萬元,用以配合學界推動「下世代運算」及「6G通訊晶片」關鍵技術布局。據查,科技部該筆預算將進行6G通訊晶片之提前布局,然當前6G通訊晶片於國際尚未有明確之規格及定義,各國皆積極研發技術,希望取得規格制定者地位,以取得下一代先進通訊技術商機。為免重蹈我國95年誤判情勢,曾投入大筆預算研發WIMAX技術,最後卻非國際通用之4G新規格,造成相關預算與研究資源無法發揮效果,爰要求科技部應確保相關研究計畫與國際趨勢相符,並積極參與國際通用標準之訂定。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三十)科普教育為科技部之重點業務之一,亦是我國教育工程重要項目,科技部近年亦有舉辦環台科普列車、新創交流工作坊、數感嘉年華等較為動態之科普活動。而這2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科技部亦透過相關線上網站、製播科普影片等方式滿足疫情中之科普需求。面對新型態之生活,社會上有越高的居家線上需求;同時亦得預期因數位設備逐漸普及進步,未來科普教育將會融入到生活各式樣態。惟目前科技部之線上科普活動有高比例偏向靜態及教學性相對較高之影片,而科普教育需仰賴實作以及動態的操作幫助學習、融會貫通,故目前之作法對於科普效益尚未最佳化。科技部作為科學之機關,應可透過不同的科技、軟體進行科普教育,並以各種管道的新興科技產物,來加強科普教育的型態,使學子們在疫情期間,亦可使用互動性高的方式體驗科學,並且藉此愛上科學;為督促科技部精進科普教育執行能量,並確實執行相關預算,爰此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一)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其他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6億9,371萬2千元,其中預計用途包括性別與科技研究等。賴委員品妤亦多次就彌平性別資源落差、提升女性權益等問題要求科技部改善,而在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科技部業務報告(109年3月)即針對當時台灣女性科學家比重僅占比三成,而執行科技部計畫者僅占二成乙事要求科技部儘速研議讓女性科研人才突破於科研領域之天花板。惟科技部「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之107年度申請件數為694件,108年度減為606件,109年度減為602件,110年度再減為517件,申請件數逐年下降,有違該計畫設立用意,亦對我國女性科研人員權益提升工作有不良之指標。為督促科技部探究減少原因並研謀改善,真正落實性別平權、提升研究環境之性別友善,並確實執行相關預算,爰此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二)近期元宇宙相關概念佔據了國內外新聞版面,堪稱是這1個月最熱門的科技領域話題之一;元宇宙(Metaverse)一詞最早來自美國小說Neal Stephenson在1992年出版的作品雪崩(Snow Crash)中。隨著臉書母公司改名,並宣示將投入5,000萬美元、招募1萬人的人力建立元宇宙技術,以及微軟(Microsoft)、輝達(NVIDIA)等公司相繼投入後,引起了全球科技領域人士的熱烈討論。雖至目前為止,元宇宙尚為相對模糊之概念,且其是否能有效應用在生活各個面向並且成為未來的關鍵技術,亦還須觀察。但賴委員品妤對於因元宇宙而帶來的未來科技想像討論樂觀其成;科技之創新需要高度仰賴具創意之討論,從討論中凝聚對未來藍圖的前瞻性想像,並化為實際的技術。尤其,元宇宙概念不僅限於單一產業技術,亦更包含了基礎零件:如半導體、材料、電池等,使用介面如:手機、VR/AR、護目鏡等以及線上的:廣告、社群媒體皆是元宇宙之的重要元素。科技部作為台灣科技之主管機關,面對元宇宙如此可能具有高度前瞻性、產業發展標的之新興科技技術,應多加掌握及研究。另亦可預期到假設元宇宙技術成熟後,有高可能性將延伸出隱私權、假訊息、身分辨識、性隱私侵害等負面成本,亦須積極跨部會共商討論,提前因應。為督促科技部積極掌握國際科技發展趨勢,並針對台灣於相關領域之機會與劣勢進行評估,爰此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三)111年度科技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項下「生醫產業商品化環境建構暨國際人才培育」預算編列3,500萬元,「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項下「創新創業激勵」預算編列2,974萬7千元,用以培育創新或創業種子人才。經查「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持續辦理創新創業團隊選拔並給予創業輔導資源等,而「生醫產業商品化環境建構暨國際人才培育計畫」透過STB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人才培訓等訓練國際講師;惟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內部指標顯示,其以「完成生醫產品商業化運用的實務培育之創業種子或生醫產品開發人數」作為人才培育指標,107年人數120人、108年人數82人、109年人數85人、110年人數82人,可謂自107年起逐年下降。為督促科技部有效監督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培育人才,並確實執行相關預算,爰此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三十四)原住民族部落在地理環境上有其先天優勢,傳統文化的再運用更值得探索,科技部之科技發展計畫,長期以來補助學界和行政部門的科專計畫卻未見具體的政策。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原住民族不同領域間的科技發展策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方案;從經濟、農業、文化、建築、長照和觀光等等的面向,跨領域提出引領學術界和政府部門的原住民族科技發展計畫,避免研究成果束之高閣與各部會科技專案補助計畫各行其是之情事發生。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林奕華 李德維  (三十五)根據2019年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IMSS)資料顯示臺灣學生在數學、科學成績表現名列全球前5,但對數學和科學「不喜歡、沒自信」的比例,卻明顯高於國際平均,且隨著學生年紀增加,「不喜歡數學和科學」的比例也同步攀升。據查,為了培養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興趣,提高科學教育水準,並藉由發掘、輔導及培育等機制儲備未來科技人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自85年主辦「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然而該計畫於108至110年度,南部學生參與度極低,甚至109年度更是掛零,顯見科學教育推廣成效不佳,且具有區域不平衡之疑慮。鑑此,科技部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行動科學教育館」主要指導單位之一,應加強該項計畫之執行,化被動為主動,於例假日或寒暑假期間在南部適當地點或偏遠校園,辦理科學園遊會,按照計畫內容以科教巡迴車集合科教活動,提供學校師生或社會大眾親自參觀操作及體驗科學的樂趣。綜上,敬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未來南部數學與科學興趣培養有關計畫。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三十六)現今各國競相投入科研預算,積極布局科技研發,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也不落人後,科技部布局量子科技、先進網路建設、國際通訊海纜、AI創新等下世代科技。科技部業務報告中指出,111年度施政重點「政策強化跨部會及跨域之上中下游科技治理落實推動全國科技發展計畫」,完整5+2產業創新及跨部會整合能力。根據科技部提供資料,108至110年度科技計畫預算為984億元、941億元、1,063億元,其中跨部會合作計畫預算為108億元、104億元、96億元,占比為11%、11%、9%,投入預算僅為一成,且並創新/跨域計畫之項目,無法凸顯我國對於創新/跨域量能的重視。科技部應有所作為:1.提高科技計畫跨部會合作之比重;2.加入創新/跨域計畫項目;3.擴大跨大科技計畫審查委員之多元性。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七)近年來依據動物實驗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減少用活體動物實驗已是近年來之國際趨勢,全世界有超過17個國家成立發展替代方案的「3R中心」或類似單位,荷蘭政府更訂下2025年廢除活體動物實驗的目標,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際上關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法的網路講座及研討會如雨後春筍般密集舉行,全世界前所未見地積極發展及交流體外試驗、大數據、人工智慧、器官晶片、人工合成抗體等試劑、新興測試評估方法學應用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案,從「人的生理模式」為基礎,提升科研效率與品質。科技部雖已於110年成立3R推動小組,並預計於112年推動3R策略推升政策計畫、籌組3R策略諮詢委員會、辦理跨部會3R討論會等措施,然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委外之調查報告顯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求,2021年預估實驗動物使用量倍增可高達200%,並以囓齒類為最高,約1萬8,971隻,其次為兔256隻、猿猴30隻、使用目的以「非臨床性之安全性試驗」為最高、其次為「藥物探索」、「生物製劑產品檢驗」。綜上所述,科技部應通盤性檢討現行相關法規、查驗措施、人才培育等相關作為,並加速成立「國家動物實驗3R中心」及擴大與相關學者經驗交流之機會,落實3R精神及加速政策之推動。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八)科學技術作為未來全球競爭之重點,各國皆擴大投資科技研發之經費,我國每年編列逾1,000億元科技預算,期望奠定我國科技發展之基石、產業創新之驅動力。我國於67年起召開第1屆全國科學會議,並於69年起組成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延攬國內外產官學界專家參加,顧問成員包含海格第、賽馳、葛斯道、賓納德、馬丁等65位國外專家學者及國內包含張忠謀、翁啟惠、李遠哲等24位國內專家學者,每年召開科技顧問會議,自改組前共召開31次會議,共同合作提升我國科技水準,並推動全國科技動態調查、科技人才培訓與運用、B型肝炎防治與醫療網、設立創業投資公司及制度、電子電信資訊科技發展與應用、海下技術研發應用、生物技術產業、農業永續經營等。然國家科學委員會於103年改組為科技部後,將科技顧問組改為「行政院科技會報」,成員多為各部會首長,權責為國家發展政策之審議及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缺乏學研界人才從旁協助國家科技政策,且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現有之規劃模式是否能趕上科技進步的腳步?科技部應於組織改革之際,恢復我國原有之科技顧問制度,並參考美、英、韓等先進國家之科技顧問制度,再次建立我國之科技顧問組,重新納入產、科學專家之意見,共同擘劃國家科技方針。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三十九)科技部為加速研發成果,推動許多產學合作之計畫,例如: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產學研發中心計畫、產學合作計畫。而對於鼓勵創新創業,也設有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科研成果創業計畫、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等計畫。然根據科技部資料顯示,補助創新創業相關計畫金額逐年遞減,108至110年補助金額為15億元、13億元、9億元,且其中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預算數5,885萬元,截至110年8月實支僅1,300萬元,約為22%,科技部應協助學界打造友善創新創業生態系,協助學界科研成果產業化,並發掘其市場潛力。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四十)科技部與文化部跨部合作推動台灣文化科技產業新價值,透過參訪與座談交流等方式以期推動藝術與科學領域碰撞擦出創意火花,於106年安排專業策展人、新媒體、表演與視覺藝術等藝術家參訪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轄下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台灣儀器科技研究中心實驗室;107年持續安排參訪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與國家太空中心。惟參訪與座談交流為短期之互動,應進一步規劃長期藝術家駐於科技實驗室之計畫,積極推動跨域結合。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四十一)我國科學園區設立宗旨,在於塑造高品質研發、生產、工作、生活與休閒於一區域之人性化環境,建立高科技產業發展基地,吸引高科技產業及人才進駐,促進產業合作及升級,更期許打造國際化並結合「生產」、「生活」、「生態」及「生命」四生共榮的優質園區。然現階段之科學園區之設計與使用,皆以廠房、辦公大樓為建造依據,並未將設計導入生活,融入地方文化、特色於園區,缺乏溫馨感。科技部應於科學園區規劃階段參考各地之特色及產業,在引導科技發展之虞,更帶動地方特色發展,打造真正四生共榮之園區。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四十二)我國已於110年5月31日通過「太空發展法」,奠定我國太空發展法制基礎,更是提供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法律依循,進而發展更具前瞻性的技術,提升我國太空相關產業的競爭力,科技部更期望於3至5年間,將台灣打造成為新興太空國家中的重要成員。然在我國太空發展中,除大型衛星、低軌衛星、火箭等硬體外,更應對於發射場域更加重視,科技部日前宣布已選定屏東縣旭海成為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同時也與當地政府、民眾協商中,而國家級火箭發射場域卻無消息。太空產業做為我國6大核心戰略產業,科技部應加速「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之立法期程,同時積極尋找發射場域之地點,並加速溝通,與在地居民取得共識,完善我國核心戰略產業之目標,使台灣擁有立足國際之優勢。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四十三)因應我國5+2政策,高階人才需求量將會逐步擴大,科技部為厚植高階科研人才培育,提出諸多育才、留才及攬才之計畫,例如博士生獎學金、重點高階人才培訓計畫(RAISE計畫)及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ANCHOR UNIVERSITY計畫)等。然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博士生人數將逐年遞減,110年28,667人降至125年27,987人,產業界也面臨爭搶高階人才之困境,而培育人才不僅是教育部之責任,科技部也責無旁貸,且科技部更加了解產、官、學研界之需求,應整合政策資源,建立跨部會平台,提升高階人才培育力道。綜上所述,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政策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周春米  (四十四)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國研院)不僅有高達八成的預算來自政府直接補助,就連自籌收入亦主要來自科技部及科技部以外政府單位之經費,而來自民間之收入甚微。既然國研院編制員工的薪資待遇皆來自政府預算,協助執行政府計畫應屬工作職掌,然而國研院在承接科技部及其他政府部會計畫時,卻仍給付相關人員額外薪津,尤其計畫主持費更超過科技部一般規範之額度。爰此,要求科技部與國研院應嚴格控管所屬人員請領主持費額度,不得高於監督單位─科技部之標準,並公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所屬中心於承接科技部及科技部以外之政府計畫案詳細資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五)國家海洋研究院於108年正式成立,主要任務為協助海洋委員會辦理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定位為國家海洋智庫。並逐步協商散見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等之海洋相關研究事項合作與資料鏈結,迄今仍持續進行中。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資料顯示,下設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自97年成立以來,均以支援海洋科學研究所需技術發展為目標,提供學術界大型共用設備穩定維運之環境,並執行政府部門交付之任務及培育台灣海洋科技人才。爰此,要求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應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協調分工整合,促進國家海洋科學與技術研發投資之綜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六)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會辦),設立目的為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但科會辦不僅在法源上不具有行政機關資格,大量調用黑官,且業務職掌與科技部或組改後的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高度重疊,甚至科會辦亦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計畫經費,負責計畫審議、又負責資源分配、卻又參與申請,似有「球員兼教練兼裁判」之虞。爰此,科技部改組回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之時,科會辦未來的定位與組改方向應及早規劃;後續跨部會署科學發展基金之運用與管理機制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四十七)行政院已於110年4月20日核定教育部所報「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110至113年),主要包括4大目標「環境整備、產業創研、人才培育、運動促進」與6個推動方向以及20項推動策略,並由教育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等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協力辦理。其中科技部主導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即建置運動產業雲端資料庫、提供智慧化產業服務、導入運動訓練,增進運動員訓練成果。科技部亦於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中「跨領域整合及學術攻頂研究計畫」預算編列9億2,656萬9千元,其中即包括精準運動科學跨領域研究之預算。科技部允宜具體規劃該研究之目標、期程與相關研究範圍,以利該預算之執行及協助運動產業發展、培育優秀國家運動員。爰建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實揭露該研究之相關計畫與時程。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四十八)科研人才之培育需長期養成,惟近年來因少子女化影響之下,亦是嚴重衝擊我國重點產業領域科研人力資源的供需。科技部實應及早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教育部等相關單位,以及產業與研究法人等機構合作,評估至少未來5至10年科技研究發展趨勢,研議規劃相關領域科研人才培育策略,俾利我國研發能量之競爭力。爰此,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四十九)為避免科技部部分學門司補助專題計畫有審查委員偏好補助曾有共同發表或類似關係者之疑慮,建立明確、客觀之審查與管考機制實為重要。鑑於科技部為優化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議及績效評估之管理機制,已於「推動科技政策研究」計畫中導入目標與關鍵成果(OKR)管理概念,爰請科技部各學門司比照模式,針對專題計畫各級審查研議訂定明確評分標準以及獲補助計畫之績效評估(是否獲登國際期刊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五十)有鑑於科學園區為我國經濟產業命脈,相關擴充開發之籌設計畫應注重過去發生之環境與用地爭議,且新設置或擴增之科學園區將帶來大量人口移入,導致諸如新竹科學園區鄰近地區之學童因學校不足而須跨區就讀等教育資源不足之問題;又或上下班尖峰時段之交通壅塞問題亦可能影響既有城市規劃。爰建議科學園區未來籌備擴增或新設計畫時,應周延規劃並完善溝通,並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針對「科學園區如何兼顧科技發展、環境保護與民眾生活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五十一)為提升我國量子科技實力,邁向量子新世代,科技部於107年起陸續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執行跨領域量子電腦專案計畫、自110年起亦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開發量子計算次系統;同時,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作為全球首屈一指之同步光源之一,亦於量子科技領域中扮演前沿之相關材料測試關鍵場域。上述量子領域之相關基礎建設皆集中於新竹、台北等地區,鑑於中央研究院目前擬於南部院區設置「國家量子科技研究基地」,恐因地緣差距而致未來執行有窒礙之處。為確保量子電腦、量子通訊具備之強大運算能力及高度保密性得促進我國資安、國防、金融系統、新型人工智慧等領域之最佳化發展,爰請科技部盤點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既有之量子科技相關布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家量子科技研究基地南部設址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提供中央研究院作為其設址可行性檢討之依據。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五十二)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為世界首屈一指之同步光源之一,亦為亞洲首座第三代同步輻射設施。為維持此國內最大規模之大型共用實驗設施運作,科技部將「基礎科學研究計畫─國輻中心業務推動與設施管理計畫」列為重要計畫項目之一,藉以維持台灣光源(TLS)、台灣光子源(TPS)等光源設施穩定運轉。然TLS、TPS之穩定運轉有賴長期穩定電力,因此我國110年5月份突發1週內連2次停電事件,導致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被迫停止運轉光源1週,亦預示錯誤能源政策導致之缺電危機恐成為未來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運作之關鍵風險。鑑於「2025非核家園」之燃氣50%、再生能源20%配比恐因安全存量不足或無法作為基載電力而導致缺電之風險,進而嚴重威脅TLS、TPS之穩定運轉,爰要求科技部應就既有之前瞻各項能源領域研究成果彙整,送全國能源主責規劃機關,以提出較全面、妥適之能源配比建議作為政府修正當前能源政策之依據。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五十三)科技部於109年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增列自主揭露以同一計畫向科技部及其他機構(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申請補助之情況,以及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機構應詳實揭露近3年執行計畫資訊(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以此降低臺灣科研技術外流之可能性。然108年傳出臺灣有72名學者入選中國千人計畫以來,至今似僅有1人遭罰,相關查察之落實狀況不明。爰要求科技部針對前開作業要點修正後之執行情形,包括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近3年執行計畫資訊、查核狀況、違失件數及處置情形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四)科技部於110年度就立法院審議110年總預算案審查決議,函覆本院「女性科研人才具體配套協助措施」書面報告中,提及已實施女性科研人才因懷孕、生產、育兒及家庭照顧等因素可申請研究人力支持,並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專題研究計畫申請等性別平等措施。但考量實質性別平等應不分性別參與育兒及家庭分工,前開相關措施雖可確實減低女性研究者生育/生產期間之研究壓力,但同時恐加重生育/生產責任僅限於女性之刻板印象及育兒分工。爰要求科技部評估前開協助女性科研人才之措施,是否可擴充為對不分性別之科研人才均可就育兒及家庭照顧等因素獲得相關支持,並規劃納入預算。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五)科技部於110年度就立法院審議110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決議,函覆本院「女性科研人才具體配套協助措施」書面報告中,提及已實施「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及「女性科技人才培育之科學活動與出版計畫」等方案,促使科研環境更加友善。科技部雖已依立法院決議,就鼓勵女性科研人才措施進行檢討,並規劃友善環境、科普宣導及跨界合作等面向,以營造女性友善之學術環境;然經查108年度起「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申請件數減少,110年度與107年度相比,減少177件,減幅逾25%;110年度「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申請件數亦較107年度相比減少13%。科技部應就此探究原因,並評估當前科研性平方案是否需再行精進。爰要求科技部評估檢視前開相關計畫之成效及申請件數減少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周春米 賴品妤  (五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主要用於補助辦理推動整體科技發展、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等,其中「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係為協助解決運動員於運動訓練所面臨之困難與瓶頸,以提升運動競技表現為目的之計畫。本計畫中陸續已有研發技術與運動選手及集團合作,且存在商轉之可能。然當政策銜接產業時,必須以更長時間、跨多年度的方式審視政策上的措施及檢討相關指標。爰要求科技部考量精準運科銜接產業發展的特殊性,針對欲商轉的補助單位,應設計跨年度、更貼近產業發展的指標,來審慎衡量資源投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陳秀寳  (五十七)查109年度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決算,研究人員(研究員級、副研究員級、助研究員級、研究助理級)多未聘滿預算編列數,且中心研究員超時工作報酬決算數遠高於預算編列數。同輻中心於預算書揭示培育優質高科技人才為工作重點之一,惟中心自身人才不足,且為改善研究員超時工作情形,更應積極規劃人才進用。爰請科技部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人才進用書面規劃報告。 預算數 (人) 決算數 (人) 缺額 (人) 超時工作報酬 (預算數) 超時工作報酬 (決算數) 超時工作報酬 (超支數) 研究員級 31 27 4 0 200萬 200萬 副研究員級 62 63 -1 323萬 352萬 29萬 助研究員級 112 109 3 113萬 450萬 337萬 研究助理級 63 59 4 144萬 288萬 144萬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十八)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主要任務為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科技人才,並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經查,半導體中心109年度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39件,購置成本為10億3,274萬2千元,占國研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合計件數之44.32%及購置成本之15.19%。半導體中心前開設施109年度使用率均低於80%,而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有36件,仍有高達27件之使用率低於80%。鑑於「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已於110年5月制定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且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應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協助培育高階人才,並增進設施使用效益。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十九)自108年我國民間公司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引發用地爭議以來,火箭發射因涉及環保、安全、產業及土地使用等問題引起我國社會廣大討論。為完成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委託有關衛星酬載之任務,民間公司於國外試射未果,且引起當地居民反彈,國外試射對當地所形成之外部成本以及海域管制等實際會遭遇之情形可供我國作為參考。火箭發射業務有鑑於太空發展法以及相關子法相繼提出而逐漸完備,惟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與國家發射場所涉及有關環保、發射影響、居民活動限制之影響範圍不一,且發射對於當地利害關係人之溝通實務未盡完善,仍待實際進行協調以達成共識。又單位預算並無相關火箭發射溝通協調之工作事項,事涉我國太空發展以及國民之安全及利益,科技部應對發射場域選址有實際規劃及溝通協調作為。綜上,火箭發射對於我國太空發展、科普及產業發展意義非凡,惟發射火箭涉及海陸空等限制並造成外部成本,亟待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協調以達成共識,共創雙贏。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發射場域選址及溝通協調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金增資2項新增跨部會署計畫「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計畫」及「科技關鍵設施研發計畫」,各自預算編列11億元及16億9,198萬元,以支援太空產業發展以及各項未來關鍵核心產業布局。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前揭計畫係屬中長程計畫,111年度係為因應業務推展急迫性先於科發基金編列預算以供主責部會支用,往後年度預算仍應回歸各主責部會單位預算。有鑑於中長程預算編列應回歸主責部會,科技部應提供前揭2計畫具體計畫內容、計畫涉及之主責及協助單位、歷年目標及推動項目與預算,以利立法院追蹤管考及審議。另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於105至108年度執行率僅介於54至78%之間,109年因疫情因素執行率僅56%,歷年執行率欠佳,預算應審慎編列。綜上,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說明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同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托兒設施措施經費作業要點所列之補助項目並未包含哺(集)乳室,亦未訂有類似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按間數、人數與金額之分級補助衡量指標。為達到職場友善環境、提高國人生育意願以舒緩少子化現象,科技部所屬3科學園區應強化育兒補助措施並制定一致補助標準。爰請科技部加強督導3園區育兒措施政策推動,並訂定一致標準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二)有鑑於元宇宙概念之互動式數位空間於各生活應用層面已具備商業雛形,人們可以線上參與互動、體驗欲購買之商品、虛擬付費等。對此,根據媒體報導,韓國科技部於110年5月宣布成立元宇宙聯盟,結合政府、企業、研究團隊與電信公司,共同創造元宇宙產業的生態體系。又韓國數位新政2.0政策將元宇宙與大數據、人工智慧、智慧醫療、雲端、數位分身與區塊鏈並列為重點產業,預計在2025年以前投入約新台幣600億元發展區塊鏈、元宇宙與雲端技術。對此,我國亦具有領先之產業投入元宇宙產業,惟國家對於此新興科技領域發展態度仍不明確,缺乏國家級計畫,若未來發生全人類生活應用之革新,我國恐無法維持科技領導地位。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針對元宇宙相關人培、我國現行產業布局做初步盤整,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家未來元宇宙政策規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三)有鑑於2020東京夏季奧運我國取得歷年來最佳成績2金4銀6銅,包括選手、教練以及各界皆歸功於運動科學之輔助,協助頂尖選手拔尖,才能獲得如此優異的成績。惟過去運動科學領域發展散落在民間企業、科技部計畫、教育部體育署計畫以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各自為補助及運用,缺乏國家跨部會之整合、有計畫之推展。查111年度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包含運動科學,科技部應利用此跨部會科技預算進行資源盤整、跨部會統合協調。又東京奧運結束以來,各界積極討論我國是否成立國家運科中心亦或是強化現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科處之量能,科技部應盤點、規劃相關計畫與教育部體育署合作以協助國家對運動員獲得更完善之運科資源。綜上,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針對跨部會運科計畫提出完整規劃報告以及科技部運科支援國家隊運動員規劃報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十四)科技部吳部長政忠曾表示,科學園區未來有新的方向轉型,包括精緻多元、和在地生活更緊密結合、綠色節能等。竹科X基地是科技部與新竹市政府合作打造,第1座創新型的「都市型科學園區」,具有引進低耗水與低耗能產業、小而精緻、園市一體及舊工業用地重生等特色。而台中也有中部科學園區、台中精密科學園區與台中工業區等產業聚落,在半導體、精密機械、智慧製造,甚至航太、醫材等領域都有非常突出的表現,且距離台中市區也近。同時交通上除了鐵公路之外,還有台中港及台中國際機場「雙港」之優勢。爰請科技部研議竹科X基地「都市型科學園區」的創新模式,在台中實現的可行性,以刺激、帶動台中低耗水、低耗能的科技相關產業的轉型與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五)台灣2021年上半年遭逢嚴重旱災,科學園區亦配合辦理限水,如台積電中科廠當時就啟動水車,前往建築工地載運工地施工所需排放的地下水。而我國為全球重要半導體生產重鎮,缺水危機甚至引起國際高度關注。另外,歐盟、英國、美國、日本及韓國皆宣示以2050年達到碳中和的目標,且蘋果等科技大廠亦帶頭要求供應鏈在2050年前達到全數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顯見綠能發展已成為全球趨勢。科技部除持續推動節水、節能措施外,更應秉持超前部署之前瞻思惟,審慎規劃因應措施,如訂定低耗水、低耗能及使用再生能源的管考標準,推動產業轉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六)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推動整體科技發展、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改善研究發展環境等科技研究與發展支出。政府持續以龐鉅資源挹注科技研發,科技預算98年度為910億餘元,逐年概增至111年度1,263億餘元。經查我國91年度技術輸出金額116億8,000萬元,概增至108年度為519億3,400萬元;而技術輸入金額自91年度之493億8,900萬元,亦逐年成長至103年度為1,708億2,400萬元,104年度開始下滑為1,661億2,300萬元,106年度再下降為902億7,700萬元,107及108年度則分別減為692億8,300萬元及633億3,200萬元,淨技術貿易額逆差由91年度之377億0,800萬元縮減為108年度之113億9,800萬元。若再細究產業別,電子零組件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等高科技產業亦仍有技術貿易逆差。綜上,政府多年持續以龐鉅資源挹注科技研發,惟我國高科技產業仍有技術貿易逆差,其技術自主性仍待持續提升,科技部應強化促使科研成果串聯產業需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研發能量引領國內產業科技創新與運用之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七)依「太空發展法」第4條規定:「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之內部研究單位國家太空中心規劃未來將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而科技部也已研訂「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於110年7月19日完成預告及於8月30日送請行政院審查。有鑑於國研院之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下簡稱颱洪中心)與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下簡稱災防中心)107年間進行整併前置作業,於108年度颱洪中心正式併入災防中心,惟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資訊未見於預算書完整揭露。另財產移撥作業部分,留置國研院之無人機探空系統因颱洪中心裁撤整併致缺乏操作團隊而曾閒置未使用,且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提出,整併作業之財產接收移撥評估未臻完善,致災防中心接收國研院颱洪中心之部分財產因維運費龐鉅,而於108年間以捐贈方式移撥回國研院。綜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將轉型為行政法人,科技部應督促該院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完善評估與規劃,並完整揭露呈現於該年度之預算書,以利預算審議之監督。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八)111年度行政院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辦理「臺灣量子新世代關鍵技術開發計畫」所需經費4億5,000萬元。而鑑於量子技術屬前端研究,所需研究設施多為國內學研單位尚未購置而需向國外訂製,預估於補助學研機構研究計畫經費中約有2億元將可能用於購置儀器設備,占第1年經費之44.44%,並預計後續112至115年亦約占四成。又衡酌中央研究院「量子科技研究基地核心設施建置計畫」亦有購置量子電腦相關儀器設備之規劃。科技部應強化相關補助經費購置量子研究儀器設備之審核,避免與中央研究院重複購置,並建立設施共同使用機制,以有限資源發揮支援量子科技研發最大效率與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十九)目前探空火箭發射場址為屏東九鵬基地,而該基地性質為各式飛彈之測試場,並非科研火箭長久合適之發射場域。又「太空發展法」已完成立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為推動太空活動,提供適合及安全之發射場所,應設置國家發射場域。」、「前項發射場域,主管機關得委託第四條專責法人營運及管理之。」。經查科技部就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國有土地,為設置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相關諮商並取得同意程序,而協商因疫情而延期。此外「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草案)則正進行相關法制程序,相關國家發射場域座落地點、面積與經費來源等問題,將待前揭法制作業完備後辦理。綜上,太空產業發展對我國科技進步及國民生活福祉之提升皆有重大影響,而發射場域更為從事太空活動之基礎建設。科技部應把握疫情趨緩時機,就環保、安全與用地等問題,依相關法規辦理完善溝通與協調,並加快相關法制作業,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行政院在2019年11月15日正式核定「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並由科技部負責執行,自2019至2028年止共10年將投入251億元,主要用於發展先導型高解析度光學遙測衛星(6枚)、高解析度智能遙測衛星(2枚)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2枚),共組10枚衛星組成完整的衛星星系,以快速監測國土安全與環境變遷,滿足國土測繪與農林單位等應用需求。同時當有重大天災發生時提供即時影像,準確判定災害範圍,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對於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則較無著墨。而台灣太空發展已出現新局勢變化,包含「太空發展法」於202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第3章「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第14條規定,明訂人才培育、產業發展的相關推動事項。同時國家太空中心原本隸屬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也將組改升格為行政法人,專責辦理太空發展的相關業務,勢必包含「太空發展法」第14條有關人才培育、產業發展的事項。綜上,第三期太空計畫在2019年11月15日核定通過,以發展衛星為主。面對後來通過之「太空發展法」,規定人才培育、產業發展為推動項目,與將來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組改升格為行政法人等新變化,科技部應就第三期太空計畫重新審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一)有鑑於在反威權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中東歐國家都與台灣有類似的歷史與共享的價值,更在疫情下以口罩、疫苗建立互助的善循環。又見近日中東歐經貿考察團赴斯洛伐克、捷克與立陶宛,完成簽署經貿、產業相關的MOU,持續開創台歐深化合作的新局。科技部吳部長政忠也曾表示,科技部駐外單位不僅與當地大學進行學術交流,將來也要與經濟部合作,去與在地產業連結。惟經查中東歐民主國家中,科技部駐外科技組卻只有捷克有派駐人力,且僅有1人。綜上,科技部應全盤審視對於中東歐國家的能量投入及相關規劃,以把握契機,與中東歐國家建立實質、穩固的夥伴關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二)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計畫」由該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下稱半導體中心)執行。而半導體中心主要任務為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科技人才,並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經查,半導體中心109年度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39件,購置成本為10億3,274萬2千元,占國研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合計件數之44.32%及購置成本之15.19%。半導體中心前開設施109年度使用率均低於80%,而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有36件,仍有高達27件之使用率低於80%。鑑於「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已於110年5月18日制定,110年5月28日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且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科技部應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協助培育高階人才,同時增進設施使用效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七十三)科學技術作為未來全球競爭之重點,各國皆擴大投入科技研發之經費,我國每年編列預1,000億元科技預算,期望透過資源的投入奠定我國科技發展之基石、產業創新之驅動力。我國現行科技政策之規劃是由科技部負責,然預算分配卻由「科技會報辦公室」主責進行政策審查(有權無責),而科技部僅協助技術審查(有責無權),使資源分配之權責陷入多頭馬車,且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預算分配,並無另立「國家發展會報辦公室」之組織協助審查及分配預算。科技部於現今組改之際,應檢討「科技會報辦公室」存在之必要性或提出轉型策略,以解決長期受學研界詬病之問題,並釐清未來科技部(國科會)本預算/科發基金之分配機制,有效整合科技政策及資源分配之權責,以俾我國科技預算分配走向公平公正之方向。綜上所述,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范 雲 張廖萬堅陳秀寳 林奕華  (七十四)現今各國競相投入科研預算,積極布局科技研發,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也不落人後,科技部布局量子科技、先進網路建設、國際通訊海纜、AI創新等下世代科技。科技部業務報告中指出,111年施政重點「政策強化跨部會及跨域之上中下游科技治理落實推動全國科技發展計畫」,完整5+2產業創新及跨部會整合能力。根據科技部提供資料,108至110年度科技計畫預算為984億元、941億元、1,063億元,其中跨部會合作計畫預算為108億元、104億元、96億元,占比為11%、11%、9%,投入預算僅為一成,且並創新/跨域計畫之項目,無法凸顯我國對於創新/跨域量能的重視。科技部應有所作為:1.提高科技計畫跨部會合作之比重;2.加入創新/跨域計畫項目;3.跨大科技計畫審查委員之多元性。綜上所述,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黃國書 范 雲 張廖萬堅陳秀寳 林奕華  (七十五)科技部針對國家核心科技保護機制與科技部防範中國科技學術滲透議題,於110年答復立法院之書面報告中提及,主要係透過「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以及「科學技術法」授權各部會訂定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進行管理,且已完成強化核心科技管制之相關舉措。經查管制手冊中規定:科技小組得不定期邀請中央主管機關與政府資助機關,查驗計畫執行機關(構)之安全保密措施。然相關執行成果不明,面對中國近年對台科研滲透情事不斷,科技部需持續審慎應對。爰請科技部全面盤點國家核心技術研究計畫之安全保密措施查驗結果,並與教育部、大陸委員會及國安等部門積極展開磋商,在保障學術自由前提下,研議相關法規修正之之可行性及規劃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林奕華  (七十六)科技部於110年就推動學術期刊公共化議題,已答復立法院以「開放取用」(open access,OA)為推動策略主軸,並由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先行辦理。作法包括「補助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術期刊開放取用經費」、「研擬期刊與資料庫簽訂契約建議注意事項」、「設置台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核心期刊入口網頁」與「研議評估建置學術電子期刊資源開放取用平台」等。經查,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補助學術期刊作業要點110年6月已新增「於自有平台提供免費取用全文」之項目,但補助金額由每案上限30萬元降為20萬元,且仍以補助1年為原則,同1本期刊至多補助3次為限。爰請科技部重新評估維持原補助金額以及放寬補助年限及補助次數之可行性及期程規劃,以持續擴充開放取用期刊數量、推進學術公共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林奕華  (七十七)111年度科技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676萬元,舉辦政策性宣導活動,按日案件計資酬金與一般事務費共321萬2千元,比110年度同項預算多了40萬2千元。惟110年疫情險峻,各項群聚活動應多有取消,而111年疫情難測,是否需要多編列預算,實有疑慮,另外應考慮部分活動能改為線上辦理,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林宜瑾 黃國書 吳思瑤 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八)111年度科技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預算編列7,937萬1千元,與110年度的資訊管理預算金額不變,連各項細項用途別都是同樣的金額。為因應每年的施政政策不同,預算不應完全相同。例如資訊委外案111年度預算為26人3,037萬6千元,110年度則是25人2,919萬9千元,在預算書上均無相關說明。無論是政策面的改變,或是專案變動、計畫修正都應於預算上一併修正編列,並詳列細項,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黃國書 林宜瑾 吳思瑤 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七十九)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被賦予之規劃協調、政策研議、技術支援與落實應用等任務,推動各項工作,其中包含科普教育之推廣。日本於2015年由日本設計中心打造高尾599博物館,透過簡約、人性化之設計,為高尾森林注入活潑的能量,除此之外,更將森林豐富的資源整合,展覽多種動、植物及昆蟲,將山林教育更貼近生活。而文化部於2020年曾舉辦「社會創新專業服務協力計畫」,其中陽明實驗山屋(Yang-Ming Mountain Lab)之案例即為科技部於國內最佳參考典範,文化部透過與內政部營建署、民間設計團隊合作,打造不同於過去的爬山休憩點,將山林體驗結合地方創生,創造出屬於國家公園之品牌中心,並規劃專屬陽明山的4個導覽路線以及透過3款咖啡意象描繪火山群地質特色,立體化陽明山在地風味的想像。而科技部轄下有許多研究、監測單位,皆為第一線監測災防之重要單位,其中大屯火山觀測站就經常透過參訪之方式,提供民眾、學生了解火山災害等科普教育、火山資源等內涵,然多以簡報、標本等傳統導覽模式為主,科技部應將防災結合地方創生,參考國內外案例,將大屯火山觀測站打造為防災創生之新典範,將防災教育科普化,使火山災防更貼近民眾及生活。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億3,500萬元,全係捐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等工作。茲按台灣位於地震帶,加以近年來極端氣候帶來之災害業已成為政府最大挑戰之一,而原鄉多位於山地等偏遠地方,風災、水災及地震所帶來對部落交通與經濟的傷害尤為嚴峻。爰此,請科技部就如何加強原鄉地區災防科技之研發與建置,以作為政府強化原鄉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之基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吳思瑤 林奕華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十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重點之一為建立由公私部門合作之防災平台,提供加值資訊服務,落實平時之減災作業,然若合作對象幾乎固定,如何加強技術研發與推廣?近年合作對象有哪些?預算書上揭露要加強大專校院、學研機構之地域化合作的目標與具體作法為何?111年度較110年度增列推動精準災防資訊服務等經費500萬元,以及共編列3,300萬元之具體內容為何?綜上,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林宜瑾  連署人:吳思瑤  (八十二)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被賦予之規劃協調、政策研議、技術支援與落實應用等任務,推動各項工作之總目標為:「推動與整合災害防救研發能量,運用各項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研提災害調適策略,協助政府強化災害防救作業效能與提昇社會整體抗災能力,減輕災害事件所造成之衝擊與損失」。因應氣候變遷,我國面臨各類型天然災害愈加頻繁,災防科技中心為協助政府強化災害防救作業效能與提昇社會整體抗災能力,近年與教育部、經濟部水利署、各地方政府等單位合作舉辦一系列針對災防教育相關短期展覽或活動,除了推廣防災教育之外,更橫向連接中央及地方防災、救災資源,達到全方位提升災害防救之成效。然科技部轄下有許多單位為研究、監測單位,如: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大屯火山觀測站等單位,皆為第一線監測災防之重要單位,相較於短期展覽及活動,這些單位更適合成為防災教育之場域,科技部應盤點轄下機關及單位,研擬轄下單位成為防災教育之可能性,促使防災教育更加貼近生活。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三)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預算編列8,700萬元,用以防災等業務。2021年3月中央研究院團隊以3D技術監測大屯火山群,研究發現岩漿庫最近僅距離地表8公里,且比以往再新增1處噴發點磺嘴山,且假設若火山噴發後岩漿有高比例可能會流向金山等地區,因火山群之活動與鄰近地區之居民息息相關,是故周遭民眾普遍也皆極為擔心大屯火山群之活動狀況;2021年10月科技部在賴委員品妤爭取之下於新北市萬里區、新北市汐止區辦理火山知識講習,廣受地方民眾好評。惟根據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所團隊研究指出,假設火山噴發後岩漿有機率觸及金山、天母、士林、北投一帶;是故科技部應擴大區域,並且常態性的舉辦相關講習,才得有效的觸及更多居民,並且讓火山知識傳播工作效益最佳化。為督促科技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有效評估火山防災知識推廣工作,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林宜瑾 林奕華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八十四)半導體產業為國家重點發展領域,然科技部預算書揭示111年度「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減列6,954萬4千元,不增反減原因為何?「關鍵新興晶片設計研發計畫」預算編列3,800萬元用在關鍵新興晶片設計研發計畫之具體內容為何?配合學界推動「下世代運算」與「6G通訊晶片」之關鍵技術布局所指為何?外界關注半導體人才培育出現斷層,學界培育人才之速度緩慢似無法跟上產業界需求,本計畫如何協助進行半導體人才培育?有無與教育部、大專校院合作共同培育半導體人才?綜上,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萬美玲 高虹安 王婉諭  (八十五)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主要任務為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科技人才,並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經查,半導體中心109年度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39件,購置成本為10億3,274萬2千元,占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合計件數之44.32%及購置成本之15.19%。該中心前開設施109年度使用率均低於80%,而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有36件,仍有高達27件之使用率低於80%。鑑於「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已於110年5月制定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且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半導體中心應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協助培育高階人才,並增進設施使用效益。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高虹安  (八十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計畫」由該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下稱半導體中心)執行。而半導體中心主要任務為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推動前瞻科技及培育科技人才,並建立半導體製造、封裝測試、IC設計、矽智財、系統整合等開放性資訊與服務平台。經查,半導體中心109年度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39件,購置成本為10億3,274萬2千元,占國研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合計件數之44.32%及購置成本之15.19%。該中心前開設施109年度使用率均低於80%,而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購置成本1千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計有36件,仍有高達27件之使用率低於80%。有鑑於「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於110年5月18日制定公布,國立大學得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且已有部分大學申請增設半導體等相關高科技研究學院。應與各大專校院未來成立之半導體學院密切合作,協助培育高階人才,並增進設施使用效益,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賴品妤  (八十七)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預算編列6億1,249萬元,財團法人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提供國內各界高速計算、高品質網路、高效能儲存、大資料分析及科學工程模擬等雲端整合服務,服務量呈現成長趨勢。惟從使用者結構分析,105至108年度計算使用時數及雲端儲存服務空間之學研機構使用比重分別介於97.48%至99.72%、以及97.8%至99.77%,企業使用占比甚微,對企業界之服務量仍宜持續拓展,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王婉諭 林奕華  (八十八)隨社會發展與科技技術之演變,國際對於實驗動物之倫理與福祉日益重視,眾多國家已將替代(Replacement)、減少(Reduction)、精緻化(Refinement)之實驗動物3R原則入法。而立法院於第10屆第3會期審查「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時,多位委員亦支持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設置3R中心,強化我國對於實驗動物福祉與倫理之重視。查科技部有關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之計畫,主要為發展多物種之整合型動物資源及試驗服務平台,然而,該計畫中並納入動物實驗替代方法之推動,科技部應加強對於該平台所提供的實驗動物使用是否符合3R原則之查核,並建置符合國際標準與動物福祉之設施,降低不人道動物實驗發生的可能。綜上,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供動物實驗替代方法之推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林宜瑾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八十九)近年來依據動物實驗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減少用活體動物實驗已是近年來之國際趨勢,全世界有超過17個國家成立發展替代方案的「3R中心」或類似單位,荷蘭政府更訂下2025年廢除活體動物實驗的目標,另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國際上關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法的網路講座及研討會如雨後春筍般密集舉行,全世界前所未見地積極發展及交流體外試驗、大數據、人工智慧、器官晶片、人工合成抗體等試劑、新興測試評估方法學應用於動物實驗替代方案,從「人的生理模式」為基礎,提升科研效率與品質。科技部雖已於110年成立3R推動小組,並預計於112年推動3R策略推升政策計畫、籌組3R策略諮詢委員會、辦理跨部會3R討論會等措施,然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委外之調查報告顯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求,110年預估實驗動物使用量倍增可高達200%,並已囓齒類為最高,約1萬8,971隻,其次為兔256隻、猿猴30隻、使用目的以「非臨床性之安全性試驗」為最高、其次為「藥物探索」、「生物製劑產品檢驗」。綜上所述,科技部應通盤性檢討現行相關法規、查驗措施、人才培育等相關作為,並加速成立「國家動物實驗3R中心」及擴大與相關學者經驗交流之機會,落實3R精神及加速政策之推動,爰請科技部針對所述之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九十)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中「建構腫瘤精準醫療業務篩選晶片平台計畫」為建立病患腫瘤活組織庫,並發展人體試驗平台,過去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已建立多項生醫資料庫,但科技部非醫療體系主管單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亦缺乏可對外授權使用與管理的政府、規則(不管是對醫療界、對民眾或對產業界),因此各平台的使用效益難以彰顯,而且政府預算編列之外,是否可以發展出自主營運的模式亦是一大議題。建議未來類似計畫應有專案報告,說明現行法規或政策下未來可自主運作的模式,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萬美玲  (九十一)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所屬國家太空中心規劃未來將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惟相關轉型法人日程安排、員額移撥、業務等資訊未見完整揭露,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二)為促進我國太空產業發展,須建置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以提供產學研完善火箭實驗設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目前正進行相關諮商並取得同意程序。民間公司於108年底因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引發用地爭議,環保、安全性與產業發展間該如何取得平衡,這些議題隨之受到各界討論。發射場域為從事太空活動之基礎建設,應有周延規劃,針對環保、安全與用地問題須與各界充分溝通協調。為敦促科技部建構太空相關研發與產業發展之完善環境,並取得與環境保護的平衡,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陳秀寳     (九十三)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全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查,「太空發展法」於110年6月公布至今雖未正式施行,但相關子法業已進行預告等法制作業。而「太空發展法」規定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由原屬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內部單位之國家太空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除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法制化工作外,相關業務在轉型的過程中如何無縫接軌也是非常重要。爰此,請科技部就行政法人太空中心在法制化與轉型的過程中,所涉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九十四)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9億6,184萬6千元,全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查「太空發展法」明定推動太空活動應設置國家發射場域,而其選址等相關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權利者則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目前科技部所研議「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草案,規劃主管機關應召開審查會執行國家發射場域選址作業,選定前公告候選場址並舉辦公聽會。爰此,為使發射場域選址過程能夠納入民意,且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請科技部就發射場域選址審查會議成員納入候選場址之在地公正人士,暨如何明確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規定部落諮商同意之踐行時點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九十五)根據111年度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預算支出概要來看,所屬各中心之經費支出有增有減。半導體科技與產業是我國最重要的經濟護國神山群,多年來皆有維繫科研實力與產業連結的具體成果,惟111年度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預算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卻減列6,954萬4千元;反觀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經費,未有具體成果、反似畫餅充飢,卻仍於111年度增列預算。兩相對比,更加凸顯預算編列不合常理,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六)111年度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科技政策研究與服務資訊計畫」中「支援科技政策議題研析與措施規劃」預算編列8,172萬9千元,工作主軸為「科技政策議題研析所需資訊整備」與「科技政策規劃與研發活動支援服務,提供施政分析,據以提出政策建議。然相關政策分析與建議多來自不同計畫之研析成果,相關經費亦已內含於各計畫經費中,此項經費之必要性不甚明確,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七)根據111年度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預算收入概要來看,政府補助有67億8,000萬元,占總收入79.2%,較110年度增加約7億1,800萬元,而委辦計畫收入為10億6,000萬元,占12.4%,較110年度增加約8,800萬元。國研院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同為政府法人,但預算自籌能力卻遠遠不足工研院。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不僅有高達八成的預算來自政府直接補助,就連自籌收入亦主要來自科技部及科技部以外政府單位,而來自民間之收入甚微,此一陋習多年仍不見改善,宜思考規劃如何與民間接軌合作。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八)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6至111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介於7.53%至10.5%間,而自籌收入大部分來自科技部,來自民間收入介於3,586萬1千元至8,441萬4千元間及其占總收入比重則介於1.8至4.15%間。自籌收入主要來自科技部,而來自民間之收入甚微,多年仍未見改善。 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黃國書 林奕華 高虹安  (九十九)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惟參酌過往情事,科發基金之運用未能充分依循立法目的,顯見管理仍有待改進。尤其依據科技部預算書之說明,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全數用於設備及投資,但經調閱109年度科發基金分配補助概況顯示,以科技部為例,其下核准之補助計畫,夾帶許多原屬科技部公務職掌業務,不編列在公務預算中接受審查,卻改以動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支應,不僅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更絲毫無益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辦理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等業務。茲按,為發展原住民族知識系統,應以原住民族知識為主體,採取獨立學門、整合型研究與增加各學門次領域等方式拓展各領域原住民族研究量能。目前科技部對於原住民族之研究,只在人文學類之文學、社會科學類之人類學及族群研究中有所涉獵,刻正研議拓展至社會學、法律學及經濟學等領域。但除此之外也應將諸如原鄉線上(遠距)教學、原住民族本位教材與文化回應式教學以及原住民學生學力等研究應納入教育學門專題研究計畫重點議題。爰此,請科技部就如何拓展及強化各學門原住民族專題研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一○一)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辦理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等業務。其中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部分係辦理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研究等相關議題之研究。經查,部分大專校院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研究學位學程,所進行之研究與教學主要係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之傳承與原住民族高教之發展。爰此,請科技部就大專校院辦理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研究及設置原住民族文化研究等學位學程,如何整合跨部會資源來共同強化國內大專校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關於原住民族研究能量提出補助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一○二)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辦理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等業務。其中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係運用多元媒體推廣科學新知與科技研發成果,並促使學研機構與傳播產業產學合作。經查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並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應促進原住民族語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之使用與傳承。爰此,請科技部就原住民族語言語料之採集,及進一步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人工智慧學習機之研發等促成產學合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一○三)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397億6,773萬3千元,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辦理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等業務。其中,園區產業創新之規劃、激勵與推動及科學園區發展政策、新設園區之籌劃等,攸關園區及其所在地的發展。科技部現已開始進行屏東科學園區的籌設,並著重點在智慧農醫、綠色材料、太空科技3大產業發展。爰此,請科技部就屏東科學園區提出帶動園區企業與在地優勢產業群聚創新,帶動核心戰略產業成長與創造優質新興就業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一○四)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預算編列8,035萬4千元辦理「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惟細部計畫顯示本案將建構跨域、跨界交流平台,並進行國際行銷與媒合,經查與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賡續辦理「生技醫藥產業創新與國際化推動計畫」及「精準健康產業跨域躍進計畫」,亦發展生醫產業相關跨業合作模式及國際合作媒合,兩者雷同,考量本案涉及產業政策,應由經濟部主掌為宜,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五)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計畫,預算編列9,037萬5千元辦理「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惟,細部計畫顯示本案將建構跨域、跨界交流平台,並進行國際行銷與媒合,經查與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賡續辦理「生技醫藥產業創新與國際化推動計畫」及「精準健康產業跨域躍進計畫」,亦發展生醫產業相關跨業合作模式及國際合作媒合,兩者雷同,考量本案涉及產業政策,應由經濟部主掌為宜,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六)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其中「培育優秀學者研究計畫」預算編列13億9,417萬5千元。惟,依據科技部預算說明顯示,科技部對於人才培育的各項政策作為,僅以補助對象產出,作為經費分配依據,無法說明計畫執行及預算使用的效益,至於論文產出,實際上可能是學者累積多年的研究能量,而非科技部政策成效。顯見科技部對於人才政策欠缺成效追蹤管考機制。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七)產學合作是推動國家產業創新與經濟成長的路徑之一,國家自當投入資源加以支持。惟科技部在推動產學合作計畫的同時,經濟部也有投入國家預算於同質性極高之計畫,例如科專計畫、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產業界既無法理解科技部與經濟部相關計畫之差異性,政策多頭馬車、資源配置失當,實則不利於整體產業發展。再者,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產學合作研究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億2,091萬7千元辦理「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惟細部計畫顯示本案將建構跨域、跨界交流平台,並進行國際行銷與媒合,經查與111年度經濟部工業局賡續辦理「生技醫藥產業創新與國際化推動計畫」及「精準健康產業跨域躍進計畫」,亦發展生醫產業相關跨業合作模式及國際合作媒合,兩者雷同,考量本案涉及產業政策,應由經濟部主掌為宜。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改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後,與經濟部針對科技產業政策之權責區分,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八)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其中「創新及應用科技」預算編列4億1,898萬9千元,包括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與資料編纂及推廣等計畫。惟,科技發展支出持續成長,但高科技產業技術自主性卻仍待提升,問題出在科技部想要扮演經濟部的角色,與經濟部的產業政策無法配合,導致國家資源配置失當,而科研成果又無法串聯產業需求。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九)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其中,創新及應用科技編列4億1,898萬9千元,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書之說明顯示,實施概況為「進行科技發展情勢之偵蒐,在國內共識基礎上,建構我國科技發展長程願景,作為科技發展政策與形成重大科技研究議題之重要依據」。惟,科技部所謂對於科技發展情事之偵蒐,立場明顯偏頗,尤其以敏感科技保護的推動最為明顯,更是只將劍指中國大陸,忽略了近年來美國的本位主義以及保護主義高漲,已經直接將政治壓力轉換成實際的政策手段,迫使鴻海、台積電等台灣的護國神山帶著資金與技術赴美,甚至脅迫交出營業機密資料,正逐步淘空台灣。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敏感科技保護以及美國保護主義興起後之相關政策配套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是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所設置。其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中,新增「科技關鍵設施基礎研發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16億9,198萬元。惟依據科技部提供之綱要計畫書說明,該計畫係考量為接軌2030年萬物聯網社會,我國應加速推動5G、6G、AIoT、布局關鍵設施科研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以掌握全球疫後新常態─「食醫住行育樂」數位生活與產業數位轉型之創新應用需求,希冀使台灣2025年成為亞太重要雲端服務節點,2030年成為亞太地區雲端樞紐……云云,內容空洞,而計畫架構與分項工作鬆散,又欠缺成效追蹤管考機制,實應回歸各部會之公務預算執行為宜。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一一)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項下「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編列16億6,301萬4千元。惟,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係任務編組,而科技會報辦公室更非行政程序法上之行政機關,卻與其他行政機關同樣可分配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不僅適法性有待商榷,尤其科技會報辦公室對於科技計畫之審查、資源分配、成效追蹤,掌握實權,呈現「裁判兼教練兼球員」的情況。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就上述疑義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一二)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其他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6億9,371萬2千元,其中,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及支援、基礎研究核心設施維運、研究發展設施平台建置及維運、強化研發環境等項目,多已在各計畫中進行攤提(尤其是設施設備、平台系統、業務推動等支出),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一一三)111年度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其他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6億9,371萬2千元,其中預計用途包括性別與科技研究等。經查科技部於110年5月初修正「補助專題計畫作業要點」,使有執行該部研究計畫之生理女性學者,自醫師診斷懷孕起至小孩3歲間,即可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增聘至多1名研究助理或博士後研究員;而若無執行科技部計畫者,可每年乙次使用隨到隨審方式彈性申請計畫,擇優補助。賴委員品妤於110年5月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中,即向科技部吳部長政忠肯定該計畫立意良善,同時亦要求科技部要加強協助懷孕之女性學者,儘可能的彌平工作與家庭角色切換之落差、推動友善研究環境;且科技部亦應考慮將該計畫之資格擴及生理男性學者,或女性學者具有學者身分之配偶,以此真正落實親職平權。吳部長政忠當場允諾上述建議;惟至今科技部尚未針對相關資格進行放寬,雖賴委員品妤理解資格認定不易,但此並非要求齊頭式平等,而是期許政府單位應針對性別平權帶頭示範。為督促科技部積極落實性別友善環境、消彌親職責任落差,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8億2,789萬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863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1年度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6,277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李德維 黃國書     張廖萬堅王婉諭 高虹安 鄭正鈐 林奕華 陳秀寳 賴品妤  連署人:萬美玲 高金素梅  (二)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土地面積70.8公頃,其中提供廠商用地34.82公頃,已出租土地10.7公頃,土地出租率僅31.64%;銅鑼園區土地面積351.24公頃,其中提供廠商用地94.08公頃,已出租土地61.14公頃,土地出租率64.99%;導致營運虧損問題。爰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園區招商檢討改善計畫。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三)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多年來與周邊大專校院及產業合作進行園區人才培育,每年均編列2,000餘萬元經費,111年則編列2,996萬3千元,惟人才培育執行成效與計畫不明,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四)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的寶山第二期擴建計畫,將徵收私有土地,牽涉地主500多人。居民對補償與安置方式有疑慮,如何讓鄉親理解並支持竹科的長遠發展,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應與各相關部會及所在縣市、自救會協調安置方案。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安置方案提出書面報告,爭取鄉親支持新竹科學園區長遠發展。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五)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實驗中學提供具雙語及特色課程之優良環境,學習資源較其他公立學校豐富,為加強優勢並充分展現學校教學特色,宜提高競爭優勢,結合科學園區產業特色,如何發展STEAM教學,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六)具中共官方背景之清華海峽研究院進駐國立清華大學係透過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得以租用清華大學育成中心,經教育部與經濟部、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專案小組查察後,認定自強基金會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查某清華大學教授截至108年止仍接受科技部專題計畫補助而在校,在此之前,其先後擔任自強工業基金會(98至105年)執行長、清華海峽研究院執行長,並於105年赴北京參加「2016年兩岸青創產業園區發展研討會」,並於會中表示「清華海峽研究院將進駐新竹清華大學創新育成大樓,希望通過這一平臺的建立可以協助大陸企業在臺灣找到人才,臺灣創業者也可借用這一平臺,在大陸找到所需資金。」,顯見清華大學、自強基金會、清華海峽研究院在引進中共官方組織這件事情上已不可分割,並有特定人士串聯之痕跡。自強基金會為62年以清華大學校友為主組成,提攜後進、培育英才立意良善,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亦歷年委託並補助自強基金會辦理新竹科學園區人才培訓,辦理諸多職訓課程免費或優惠園區人員。若國立清華大學遭中共滲透為事實,則可能再透過自強基金會滲透至新竹科學園區,相關人才、商業機密恐已外流,屆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恐淪為資助滲透機構之單位。綜上,中共恐已從學術滲透至我國最關鍵的園區產業核心竊取機密並挖角人才,竹科管理局應強化標案規範禁止違反國安相關規範者得標,並嚴防資安漏洞。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查察委辦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科學園區為我國重要產業基地,更是國際半導體供應鏈重鎮,在全球晶片產能吃緊之際,園區營運狀況動輒牽動國際社會,因此相關基礎建設及資源供應是否穩定相當重要。惟110年5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設備故障導致全台輪流供電,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及宜蘭園區27家公司遭受影響,園區應強化電力供應穩定,並輔導廠商節能並發展再生能源以供應自身需求。又全球暖化之故,氣候相關科研機構預判我國未來每年連續不降雨日數將逐漸增加,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我國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峻之乾旱,3大科學園區亦得配合限水措施。未來乾旱情況可能加劇的同時,科學園區亦在逐年擴大,進駐廠商逐年增加,推估用水量也在逐步成長,節水、水資源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有助於水資源取得之措施強化建置已刻不容緩。綜上,科學園區為我國產業重鎮,占GDP比重達15%,其基礎設施、能源與資源供應穩定與否除牽動國內經濟,更影響全球市場供應鏈,科學園區應加強資源再利用與資源取得之能力,並協助強化廠商天然資源自給自足之能力。爰要求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規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八)有鑑於園區實驗中學設立之目的,是為提供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政府機關、學術機構與歸國子女之受教權益保障,爰此招生來源的特殊性與高社經地位等結構性,異於其他中小學教育,主要以雙語部與特色教學為其競爭特色,因此需參考國內、國際及雙語學校經驗,訂定相關績效指標,以利加強競爭優勢。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園區實驗中學辦學關鍵績效指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九)111年度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所編列「綜合企劃」係用於辦理建置優質園區服務,精進園區投資環境及提升營運效能。根據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10年4月提供的問卷調查,0至2歲的部分,希望受托辦公廠區內員工總人數533人,占員工總人數11%;受托園區內含附近員工總人數873人,占員工總人數18%,將近三成的受調查員工對園區內及週遭之托嬰設施有需求。然根據科技部回覆資料,目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內托育設施可收托人數為1,211人、已收托人數903人,但目前全部托育設施皆為幼兒園,並沒提供0至2歲嬰兒之托嬰服務,供給及需求產生落差。綜上所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園區內0至2歲托嬰設施之設置進行相關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十)有鑑於110年全台遭逢旱情影響,科學園區實施限水、節水措施,科學園區需統一調度用水以確保生產量能穩定。經查科學園區內部用水統計仍使用傳統日日抄表模式,不符合高科技產業生產之模式,應加速建置水表電子化,將用水數據同步整合數位化,以利水資源調度規劃。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協商更換為智慧水錶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十一)111年度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綜合企劃」中「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為新增計畫,未見說明如何使用,是否為多年期計畫或僅為單一年度計畫。另本計畫分別補助特種基金、國內團體及私校,其具體補助內容、補助辦法,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李德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十二)有鑑於新竹市即將在12月18日進行「喝好水運動公投」,其旨在要求地方政府應訂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廢污水應以專管排放,禁止廢污水混入飲用水及灌溉水取水口上游。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作為產業主管機關,也應加強廢污水零排放或遷移污染製程之計畫推廣。爰請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廢污水零排放或遷移污染製程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5億0,232萬9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66萬7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4,283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李德維 高虹安     張廖萬堅黃國書 王婉諭 陳秀寳 鄭正鈐 林奕華 賴品妤  連署人:萬美玲 高金素梅  (二)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二林園區土地面積631.04公頃,其中提供廠商用地133.69公頃,已出租土地46.73公頃,土地出租率僅34.95%;中興園區土地面積36.58公頃,其中提供廠商用地17.98公頃,已出租土地9公頃,土地出租率50.06%;導致營運虧損問題。爰要求科技部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園區招商檢討改善計畫。 提案人:李德維  連署人:鄭正鈐 林奕華  (三)據聯合國110年8月10日發布之AR6報告顯示,未來幾十年碳排放若未大幅減少,全球乾旱發生頻率將增加。我國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遭逢半世紀來最嚴峻之枯旱,各地區皆進入不同程度之減壓供水、限水、停耕等情況,各科技園區亦配合辦理限水措施,幸於5月開始降雨,解除我國缺水危機。據科技部估算,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未來5年預計用水需求量(詳表1)將逐年提升,若臺灣再發生類似乾旱,恐無法支應中科未來所需用水,為免乾旱發生造成科學園區無水可用之情事,爰要求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考量乾旱可能機率提升及未來用水需求增加提出妥善因應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中部科學園區未來五年用水需求表 園區 園區各基地 預計用水需求量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115年 中科 臺中園區 12.5 13 13.5 14.5 14.5 后里園區(含七星) 5.9 6.6 7.3 7.5 7.7 虎尾園區 0.52 0.58 0.65 0.72 0.8 二林園區 0.3 0.4 1.94 1.96 1.98 中興園區 0.08 0.096 0.81 0.12 0.13 小計 19.3 20.676 24.2 24.8 25.11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四)「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同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托兒設施措施經費作業要點」所列之補助項目並未包含哺(集)乳室,有關補助項目及補助衡量指標亦未如竹科制度化。為達到職場友善環境、提高國人生育意願以舒緩少子化現象,科技部所屬3科學園區應強化育兒補助措施並制定一致補助標準。爰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改善相關補助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科學園區為我國重要產業基地,更是國際半導體供應鏈重鎮,在全球晶片產能吃緊之際,園區營運狀況動輒牽動國際社會,因此相關基礎建設及資源供應是否穩定相當重要。惟110年5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設備故障導致全台輪流供電,中部科學園區台中園區及虎尾園區21家公司遭受影響,園區應強化電力供應穩定,並輔導廠商節能並發展再生能源以供應自身需求。又全球暖化之故,氣候相關科研機構預判我國未來每年連續不降雨日數將逐漸增加,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我國亦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峻之乾旱,3大科學園區亦得配合限水措施。未來乾旱情況可能加劇的同時,科學園區亦在逐年擴大,進駐廠商逐年增加,推估用水量也在逐步成長,節水、水資源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有助於水資源取得之措施強化建置已刻不容緩。綜上,科學園區為我國產業重鎮,占GDP比重達15%,其基礎設施、能源與資源供應穩定與否除牽動國內經濟,更影響全球市場供應鏈,科學園區應加強資源再利用與資源取得之能力,並協助強化廠商天然資源自給自足之能力。爰要求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規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六)有鑑於我國108課綱實施後,大學考試招生制度將面臨重大變革,園區實驗中學設立之目的,是為提供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政府機關、學術機構與歸國子女之受教權益保障,爰此招生來源的特殊性與高社經地位等結構性,異於其他中小學教育,因此需參考國內、國際及雙語學校經驗,訂定相關績效指標,以利加強競爭優勢。爰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因應新式課綱與考招制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七)111年度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編列「企劃行政」計畫係用於辦理園區未來發展策略,規劃園區未來願景及目標。根據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10年4月提供的問卷調查:1.育有0至2歲子女員工總數1,136人,希望受托地點:住家附近員工數716人(占63%);辦公廠區內員工數187人(占16%);園區內含附近員工數216人(占19%);其他員工數17人(占2%)。2.育有3至6歲子女員工總數2,068人,希望受托地點:住家附近員工數1,305人(占63%);辦公廠區內員工數339人(占16%);園區內含附近員工數408人(占20%),其他員工數16人(占1%)。然根據科技部回覆資料,中部科學園區目前托育現況為106名,111年預計再增196名,但服務對象皆為3至6歲孩童,並無提供提供0至2歲嬰兒之托嬰服務,供給及需求產生落差。綜上所述,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園區內托嬰設施之設置進行相關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高虹安 林宜瑾 范 雲  (八)111年度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項下「投資推廣」中「次世代數位製造關鍵技術研發與產業智能升級推動計畫」為新增計畫,然說明中又指出本計畫為中科執行分項計畫「加速中部地區產業智能升級及數位優化推動計畫」,是何分項計畫?未見清楚說明本計畫為多年期計畫或單一年度計畫或連續型?爰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高虹安 林宜瑾 范 雲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6億6,688萬2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596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1年度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9,059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林宜瑾 李德維     張廖萬堅高虹安 黃國書 王婉諭 陳秀寳 萬美玲 賴品妤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二)屏東高鐵特定區整體規劃,包含高鐵站區、科學園區、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運動休閒園區、實驗中學及住宅區等建設,園區規劃涵蓋就業、就學、交通、生活與休閒等機能,藉以引國際頂尖人才,提升屏東整體經濟發展。為確保屏東科學園區之進駐產業符合當前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同時符合屏東原有產業基礎特性,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已於110年10月1日辦理大屏東地區未來產業交流會,提前了解當地產業生態與未來展望,奠定屏東科學園區籌備處之基礎。依科技部現有規劃,屏東科學園區將於111年辦理環評及土地變更作業,於112年1月供廠商選地並於112年4月同步進行公共工程與廠房施工,並於年中啟動招商作業。此一計畫深受屏東在地居民期待,盼科技部能秉持與在地經濟結合之精神,以期屏東科學園區能融入在地。綜上,敬請科技部每半年定期提供屏東科學園區辦理進度及規劃之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同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惟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托兒設施措施經費作業要點」所列之補助項目並未包含哺(集)乳室,有關補助項目及補助衡量指標亦未如竹科制度化。為達到職場友善環境、提高國人生育意願以舒緩少子化現象,科技部所屬3個科學園區應強化育兒補助措施並制定一致補助標準。爰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改善相關補助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四)科學園區為我國重要產業基地,更是國際半導體供應鏈重鎮,在全球晶片產能吃緊之際,園區營運狀況動輒牽動國際社會,因此相關基礎建設及資源供應是否穩定相當重要。惟110年5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設備故障導致全台輪流供電,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7家公司遭受影響,園區應強化電力供應穩定,並輔導廠商節能並發展再生能源以供應自身需求。又全球暖化之故,氣候相關科研機構預判我國未來每年連續不降雨日數將逐漸增加,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我國亦遭逢半世紀以來最嚴峻之乾旱,3大科學園區亦得配合限水措施。未來乾旱情況可能加劇的同時,科學園區亦在逐年擴大,進駐廠商逐年增加,推估用水量也在逐步成長,節水、水資源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有助於水資源取得之措施強化建置已刻不容緩。綜上,科學園區為我國產業重鎮,占GDP比重達15%,其基礎設施、能源與資源供應穩定與否除牽動國內經濟,更影響全球市場供應鏈,科學園區應加強資源再利用與資源取得之能力,並協助強化廠商天然資源自給自足之能力。爰要求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規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五)鑑於我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之設立係為扶植我國南北科技業均衡發展,應善用園區土地加速進行開發,然目前該科學園區容有受污染土石類堆置進而影響土地開發之問題,亟需改進。該園區現有土石類經5次採樣檢驗,共30組(重金屬超標22組、PCB超標8組)樣品超過土壤污染標準,原應積極研擬處置措施,惟至110年10月底,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僅採堆置方式,並已暫停委外檢驗而未詳細調查土石污染情形,消極拖延檢驗及處置時程。然園區開發及環境管理為刻不容緩事項,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現行作法仍缺乏積極性,應立即研擬處置去化方案,並管控辦理時程,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邀集環境保護署以及台南市政府研擬清理計畫書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於111年6月前完成中間處理類去化,原契約焚化類(約1萬5,000噸)打包及暫置。 提案人:陳秀寳 賴惠員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六)新竹科學園區成功的經驗導致高雄台南地區對於南部科學園區有眾多想像。惟科技產業多是高耗能產業,尤其是半導體產業,更需要穩定的水電供應,但據科技部估算,南科的耗水量從111年度27.1萬噸,將遞增至115年度37.4萬噸。衡酌全球暖化趨勢短期內難以立即降低,極端天氣與氣候發生頻率仍有持續增加可能,依照往年經驗,乾旱期間尤其台南高雄地區更是首當其衝,實不利於高科技產業發展,凸顯南科在推動半導體產業進入的同時,欠缺產業需求與特性的全盤考量。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七)110年上半年我國經歷嚴重旱災,台南、高雄、台中等地分別實施程度不同之限水相關措施。雖未嚴重影響民眾日常生活,但仍造成晶圓代工產能吃緊,連帶影響全球晶片供應鏈。南部科學園區近年招商表現優異,大廠進駐帶動用水需求提升,未來5年之預計用水量呈遞增趨勢,自111年預計平均日用水量27.1萬噸,遞增至115年的37.4萬噸。台灣因地勢限制,水資源不易保存,需仰賴人工技術進行水資源保存或再生利用,科技部與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應積極因應潛在之缺水風險,及早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增設再生水廠等,以利我國科技產業順利發展。為敦促南科管理局盤點與規劃旱災應變相關措施,爰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高虹安 張廖萬堅     (八)111年度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編列「綜合企劃」計畫係用於辦理規劃園區未來發展。根據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110年4月提供的問卷調查:1.育有0至2歲子女員工總人數2,196人,希望受託住家附近員工總人數998人,占比為45.4%;希望受託園區內含附近員工總人數809人,占比為36.8%;希望受託辦公廠區內員工總人數367人,占比為16.7%;其他員工數22人(占1%)。2.育有3至6歲子女員工總人數3,856人,目前希望受託住家附近員工總人數1,765人,占比為45.8%;希望受託園區內含附近員工總人數1,379人,占比為35.8%;希望受託辦公廠區內員工總人數687人,占比為17.8%;其他員工數25人(占0.6%)。然根據科技部回覆資料,南部科學園區目前托育現況可收托人數為0至2歲74名,3至6歲801名,111年預計再增3至6歲440名,但服務對象皆為3至6歲孩童,並無提供新增0至2歲嬰兒之托嬰服務,0至2歲托育供給及需求產生落差。綜上所述,請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針對園區內托嬰設施之設置進行相關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張廖萬堅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出席說明。 (下接第五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