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星期二)9時9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業已完成協商之討論事項第三案「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 本案經本次會議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1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議題:研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 決定事項: 一、協商通過內容〔含通案決議1.採購作業費刪減1,000萬元(科目及分配年度均自行調整)。2.武器裝備費刪減3億元(科目及分配年度均自行調整)。3.高效能艦艇標餘款不得流用。4.每年度至本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執行報告(至少1年1次)。〕如後附(由財政委員會整理宣讀本,送各黨團確認後,於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送議事處),餘照聯席會議審查結果通過。 二、本案定於1月11日(星期二)院會進行處理。 主持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劉世芳  蔡適應(代)  費鴻泰    陳玉珍(代)    萬美玲(代)  曾銘宗    溫玉霞  陳椒華  邱顯智(代)  王婉諭(代)  張其祿  邱臣遠  高虹安(代)  蔡壁如(代)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 宣讀本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黨團協商結論 決議: 壹、審查結果: 歲出預算部分: 第1款 國防部主管 第1項 國防部所屬原列2,372億6,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695萬8千元、113年度492億6,58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4,24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387萬6千元),減列第1目「裝備」第1節「武器裝備採購整備」中「業務費」3億1,000萬元(科目及分配年度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9億5,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445萬8千元、113年度489億6,33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3,99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137萬6千元)。 新增決議23項: (一)國防部於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所列8項10案計畫分屬陸、海、空軍司令部之建案需求,有關野戰防空系統之建案單位為陸軍司令部;岸置反艦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則為海軍司令部;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及雄昇飛彈系統則為空軍司令部,各案計畫之建案需求單位分屬不同軍種。惟依立法院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通過決議:「…基於立法委員預算審議之監督法定職掌,…,國防部必須依預算法之規範執行政事,爰要求國防部未來軍事投資預算各計畫,關於對外軍購、對內採購之付款變更,需辦理跨軍種、跨分支計畫之經費調整,應以書面報告說明事由,並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辦理;…。」為利立法院行使監督職權並避免有恣意調控計畫間經費情事,就此,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後續執行如有經費調控,應依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併次年之報告送交立法院。 (二)查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之編列,國防部將全數預算編列於國防部所屬項下之「武器裝備採購整備」,並分屬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各款項目之下: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經費共796億9,828萬5千元,野戰防空系統經費88億5,253萬6千元,陸基防空系統經費347億0,526萬7千元,無人攻擊載具系統經費119億8,472萬元,萬劍飛彈系統經費125億5,652萬7千元,雄昇飛彈系統經費170億0,603萬9千元,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及第二批經費共692億7,038萬9千元,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經費31億9,623萬4千元。因此,依據預算法第63條規定,本次編列近2,400億元得以全數相互流用。然而,辦理預算流用有異於預算編列,其流程無須立法院同意甚至知情,實不利於立法院行使預算監督之權責,如前有案例,其流用數額為原編列數額30餘倍,有肇生弊端之疑慮。為落實立法院行使預算監督之權責,爰要求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各款採購項目之預算,如有調控,應依同條例第7條規定併次年之報告送交立法院。 (三)國防部日前公告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規定100萬元以上招標案,得採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1家廠商議的限制性招標。為避免採購弊端發生,爰要求國防部應落實本辦法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才能考慮採取限制性招標,除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15款情形之一或機敏性的採購外,並應報經國防部核定後,始得辦理。 (四)國防部依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公告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查該辦法第14條,執行單位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由執行單位指定之監辦人員監辦。查監辦人員由執行單位進行指定,未有明定監辦人員選任辦法或原則,恐導致球員兼裁判的情形,進而造成相關採購未具公平公正之疑慮,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監辦人員選任標準,並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對於兩岸嚴峻的情勢,臺灣面對外在威脅需有整體強固戰力予以防衛,必須確實掌握區域情勢及研判未來潛在威脅,以構思出整體防衛規劃及戰略,並以此檢視臺灣整體戰力之不足處,以建構完整的國防安全網。爰要求國防部對於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編列後,面對5年後的區域情勢及軍事威脅下,那些軍種需要強化,各軍種人員、軍備、預算等資源具體配置為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六)為國家安全及保衛人民,中央政府編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總金額約2,373億元,在當前嚴峻的區域及兩岸情勢下,國防部仍需審慎控管這次鉅額預算案,顧及到民眾之觀感及納稅人知的權利,另要讓國人體認到國軍捍衛國土與國防自主的決心,以取得大多數人民支持。爰要求國防部必須研擬完善監督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除必要機密性資料外,充分配合立法院立法委員監督、質詢、追蹤等責任,國防部需充分向全民宣傳,讓民眾認識這些預算所用之軍備武器與國防建設。 (七)美國國防工業及國內重大工程建設均有第三方認證機制(例如:IV&V),以落實風險管控。台灣現有國防工業外審制度,受限於審查時限及工程技術複雜度,恐無法周全詳盡審查,難以落實循環管理PDCA。爰此,要求國防部以「國防工業第三方確認機制」,研擬第三方確認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查國防部各單位的重大武器及工程建案,常因流程失誤導致延宕、違失。如原為陸軍籌建的銳鳶無人機案因駐地選址反覆導致延宕3年、海軍籌建的新一代飛彈巡防艦案因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海軍對戰系效能意見不一導致至今無法進行船體招摽作業、憲兵指揮部籌建之新型手槍案因軍備局及陸軍司令部對手槍套組的認知落差導致須新增第二階段重新籌獲手槍套組、海軍籌建之左營二軍港擴建工程因土地爭議、多次流標導致延宕15年以上,甚至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因採購案需求規格訂定錯誤,後偽造驗收數據以粉飾太平之情事。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國際間重大科研政府機關,舉凡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美國國防部、美國航太總署(NASA),為確保專案品質及時程,皆已於數十年前引進獨立驗證與確認(Independent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IV&V)機制並使用至今。IV&V機制意為政府方聘用具相關技術經驗的獨立第三方,在招標前協助定義詳細需求與規格;並在工程發包後,代表政府方全時間監督及回報廠商方在整個專案生命週期各節點進展,直到驗收與部署後的效益評估。IV&V工作可涵括系統研發的所有面向,如成本、時程、需求、設計、實施、整合、測試、驗收、部署、操作、維護等,從而替政府方減輕在工程與管理的負擔。為確保國防部所屬各軍種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籌建之重大武器及工程建案皆得以如期如質完成,爰要求國防部應於6個月內就重大武器及工程建案中引進IV&V機制,完成評估報告(包含利弊分析),並送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編列2,372億6,999萬7千元,並交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後續採購,然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該院爆出現職人員與廠商關係密切,未來在執行相關採購時,其公信力恐怕不足。綜上,爰要求國防部應責成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在聘用人力辦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任務及採購工作之資格,應訂定公正、公開之聘用辦法及審查程序遴選之,並將辦法公布於國防部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網站。 (十)根據新聞報載指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自103年至109年,36家得標廠商的董監事人員,與該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屬於一等親的親屬關係,其中部分人士涉及採購、審核等重要職務,所涉利益衝突可能性高,進一步分析這些員工的進用情形,高達26人是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轉為行政法人後才獲聘用,其餘9人則在該院仍為公務機關時期即已任用,顯見轉型後才出現較多得標廠商的利害關係人,成為防貪的一大破口。另外,與院內現職人員關係密切的廠商,搶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標案共631件、金額19.6億元,其中屬於該院可洽廠商採購的小額案共431件、合約金額約5,000萬元,小額採購案件數及金額占比分別為68%及2.5%,可見鉅額採購案仍占大宗,若涉及關係人交易,恐有其爭議。綜上,爰要求國防部儘速徹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相關人員是否涉及不法情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十一)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而該院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如何避免成為弊案破口,亟待國防部建立相關委託採購查核機制。再者,國防部軍方退休人員經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高層安插爽缺、轉任肥貓,擔任該院諮詢顧問,也恐成為該院門神。爰要求國防部應就軍方退休人員轉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專任董事、諮詢委員及諮詢顧問等職務,訂立旋轉門條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防弊作為暨書面報告。 (十二)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而該院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如何避免成為弊案破口,亟待國防部建立相關委託採購查核機制。再者,就海空戰力提升重大採購案,如何避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使特定廠商得標、承攬、承作,而進行不當修改規格、降低標準等作為,國防部應提出相關防止量身訂做、規格綁標、放水驗收等配套措施。爰要求國防部應就如何避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犧牲品質圖利廠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防範作為暨書面報告。 (十三)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且不受政府採購法之拘束,然而近日媒體爆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對外採購的諸多得標廠商之董監事與該院現職人員有親屬關係,更有擔任主管、審核及採購等業務者,卻未見該院舉證反駁報導內容。為避免國防部透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釋商採購再次發生過去如慶富獵雷艦採購弊案、雲豹裝甲車採購弊案及空軍公館營區改建弊案等弊端,爰要求國防部應就如何避免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中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釋商採購再次發生弊案弊端、如何檢核得標廠商與該院內部人員關係,避免私相授受等情事,進行採購利害關係人之檢討及制定防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利害關係人採購交易防範措施暨書面報告。 (十四)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而該院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其採購方式中更有高度採購風險的指商採購及邀商比價,有鑑於此,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績效評鑑及採購稽核至關重要。為周延辦理該院之績效評鑑作業,國防部已設置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會,並每年對該院實施1至2次年度重要工作聯合輔訪作業。然而,輔訪業務鮮少抽核上開具有高度採購風險之採購作業,且評鑑會之評鑑項目未將採購內部管理事項有無重大違失事項納入。為完善考評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作業之運作成效,爰要求國防部具體落實每年2次的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聯合輔訪作業、以採購風險程度作為輔訪抽查之抽樣基礎,並將採購缺失納入年度評鑑項目;另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應落實防弊機制,並逐年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特別預算採購案缺失之樣態統計。 (十五)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然而過往國防部諸多委託該院辦理之採購案、委託開發案,往往發生履約延宕情事,輕則造成國軍武器裝備上線延遲,重則將影響我國國防安全。爰要求國防部應就如何避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中再次發生延宕情事,進行檢討及制定防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防範措施暨書面報告。 (十六)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但過去國防部諸多委託、外包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之軍購案或研發案,該院屢屢發生無法按進度完成之情事,但從未見國防部對之解約或罰款,已嚴重影響我國國防能力提升期程。爰要求國防部應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中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釋商採購若發生延宕情事,訂定解約或罰款之標準,並於合約中載明相關規範,以避免國防部僅能一再任憑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延宕的消極情事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標準及規範之書面報告。 (十七)為因應台海險峻情勢、強化軍事戰力、朝向國防自主目標等,對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總金額約2,373億元,本應在盡立委監督之責並兼顧國家安全與經濟效益下適度支持。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人事管理及招標案件監督機制一直被質疑,雖該院一再強調依規定及會嚴謹辦理,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1,800億餘元是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藉由向國內廠商釋商來擴大經濟動能,為確實達到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效益,爰要求國防部應確實檢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人事管理及招標案件,是否能有效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力量來達成此預算案提升國防戰力之目標,以及對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之確實檢視,並於預算三讀通過1年後5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產能須因應海空戰力提升計畫而急速提升,如其飛彈產量將從每年數十枚擴增至每年數百枚,又查,該院之專案研發產製均交由同一編組,亦即同一編組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將完整負責一大型武器專案中所有研發工作、小量生產工作、及批量生產工作。有鑑於大型專案中,不同子項目間的組織與協調,如研發需求、裝備、軟體、可靠度、物流等子項目,對於專案如期如質完成至關重要。前述組織與協調方法即為俗稱系統工程之專業,而此專業之認證制度雖國內尚未成熟,國際間卻已有通用之訓練及證照,如國際系統工程師學會提供之課程、以及認證系統工程師證照(Certified System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CSEP)。為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能得以成功擴大,該院之研發產製人員除原持有之科技專長,亦應具備系統工程專業,爰要求國防部偕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年內提供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有副組長以上之工程人員專業系統工程訓練,並要求其於一定期限內取得CSEP或同等程度以上之證照。 (十九)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計畫」編列約32億元,以利緊急狀態下,海巡艦艇得以執行平戰轉換、支援海軍作戰。國防部及海巡署並已會銜訂頒海巡署戰時納入國軍防衛作戰體系平戰轉換作業規範、海巡兵力戰時運用規劃等規定,相關人員之訓練亦已著手實施。惟查海巡署海勤人力之缺額嚴重,依據海巡署資料,海勤人力自109至116年共須請增711人,單以110年計,需求請增人數為124人,實際上卻僅請增68人,有一半的人力未能補足,致使海勤人員之超勤狀況嚴重。倘若主管機關只有增加基層人員的平戰轉移訓練,卻沒有針對超勤狀況做出配套措施,恐影響其訓練成效、甚至導致戰時戰力不如預期。為有效達成平戰轉移訓練之成效,爰要求國防部會同海巡署,針對海軍及海巡署人員之平戰轉移訓練之內容及強度、以及在其原工作量中增加平戰轉移訓練之配套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十)因應海港安全需要,有碼頭已被中資股權掌握,港口倉儲有囤放武器零件可能,有鑑於此,請國防部針對海港範圍提出防範攻擊規劃及因應修法,要求6個月內提出防範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二十一)因應現代化戰爭,有電子設備干擾我國軍機飛行安全,亦有空軍基地鄰近範圍10公里內設置大型倉儲有囤放武器零件可能,有鑑於此,請國防部針對空軍基地鄰近10公里範圍提出防範攻擊規劃及因應修法,要求3個月內提出防範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二十二)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對於提升我國國防工業自主能力有所幫助,然而國防工業亦應遵守企業社會責任,爰請國防部確保所有供應鏈廠商皆為合法工廠,而非農地違章工廠之違法廠商,並請國防部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供應鏈之社會責任執行狀況書面報告。 (二十三)因應現代化戰爭,可能先針對能源設施進行攻擊,直接或間接影響國軍各項軍事設備之利用。鑑於我國曾多次因為單一、人為因素造成全國大停電,請國防部於提升海空戰力計畫時,納入各項嚴苛之能源供需情境,如缺乏電力或是燃油等狀況,將評估結果納入未來軍備採購、設計、維運之依據,並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評估與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新增附帶決議1項: (一)請國防部依照「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5條第2項,於3個月內在採購辦法內訂定執行查核規定並送交立法院查照。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貮、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2,372億6,999萬7千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3億1,000萬元,改列為2,369億5,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445萬8千元、113年度489億6,33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3,99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137萬6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參、其餘均照聯席會審查結果通過。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進行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依協商共識,由民進黨黨團推派二人,國民黨黨團推派二人,民眾黨黨團推派一人,時代力量黨團推派一人,輪流交叉發言。 首先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9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海空戰力提升採購條例在今天即將要二讀及三讀,我們在強敵環伺的情況下,尤其去年中共軍機繞臺總共高達九百多次,這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沒辦法容忍,也沒辦法接受的。為了加強我國的國防安全,捍衛我國的制海權、制空權,國防部在這次預算中編列了2,373億以籌措相關的武器,特別是飛彈系統。時代力量的立場是支持這樣的方向,但是2,373億並不是一個小數目,每一分錢都是來自於人民的血汗錢,尤其這次預算的審查是一次審查五年期的預算,不像公務預算,立法院可以每年進行預算審查,因此,立法院及時代力量黨團也希望藉此機會來詳實檢視國防部及中科院的架構和武器專案流程的系統。 近日因為審計部的報告,中科院內部積弊受到國會深刻的檢討,以前隸屬於軍備局的中科院,從2014年起改制為行政法人,然而有許多基本的利益衝突、人才進用、防止離職員工轉任廠商的制度都沒有相應銜接起來,一直到2020年11月才納入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旋轉門機制也到2021年2月起才開始在廠商的投標說明書裡增列等等。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了多項主決議,希望中科院能夠深刻檢討,特別是中科院一直是臺灣重要的武器研發單位,今天這2,373億的預算通過之後,將會一夕之間成為臺灣重要的武器產製單位,在這個情況之下,時代力量黨團要求中科院所有相關人員都必須受過專業的系統工程訓練,並且取得國際的證照。 同時,我們也看到國防部的採購多次出現瑕疵,導致延宕或是要再編預算去補救,我們非常擔憂,在強敵環伺的狀況之下,臺灣實在經不起這樣一再的資源浪費。所以我們要求國防部針對這些改進方案去做檢視與評估,無論是許多國家使用的獨立驗證與確認作業機制或是國防部偏好的其他方案,我們都希望能夠進一步地去評估或研擬。最重要的是,不希望這些個別的資源被浪費,這些流程必須要優化。所以我們再次強調,國防安全不是花錢就能夠買得到,同樣重要的是要把錢花在刀口上,讓每一分錢都花得有價值,謝謝大家。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9時15分)面對中共的威脅和兩岸局勢的升溫,我們當然支持強化國防和提升國家自我防衛的能力,同時,我們也認為我們應該健全我國整體國防產業體系,並加強國防自主。 這次特別預算編列近2,400億元,經過實質審查,我們發現在整體國防預算上仍有許多問題有待克服。其實這次最為人所詬病的是,國防部將多數機敏性的計畫都委由行政法人中科院來辦理,但是我們也知道中科院在過去因不受政府採購法的相關限制,屢屢發生很多爭議,譬如屢約期程延宕和違約(例如擴建的飛彈產製廠延宕),或是有相關弊案被揭露(包括人事的旋轉門或採購作業的弊端等),這些都是在行政體系上欠缺內稽內控及外部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所產生的結果,也造成在這次預算審議上朝野黨團很多爭點所在,同時也是大家認為應該改革的方向。 這一次國防部也依據立院在海空戰力提升條例審議的決議,參考政府採購法的精神,訂定適用本次特別預算的採購辦法,將相關的監督和利益迴避機制納入,但是我們在相關辦法中還是發現很多球員兼裁判的情形,甚至可能在獨立性不足的狀況下,都還是有一些相關的疑義。因此,民眾黨也提出了許多相關的主決議,希望未來國防部和中科院在相關的採購和作業辦法上,都必須要嚴謹的管控。 最後,我們認為透過這次海空戰力特別預算的審議,也揭露了軍事採購上許多疑慮和欠缺監督的問題,而這一次增訂的特別預算採購辦法就是將相關疏漏加以補強並完善整個軍事採購體制往前邁進的第一步,但我們認為這樣還是不夠充足,我們認為未來仍要訂定比較通用或整體性的軍事採購辦法或原則,將整個軍事採購過程更予以透明化、更嚴謹,以避免各式弊端的發生。我們相信只有讓國防採購或國防預算花在刀口上,才能真正朝向提升我國國防實力、健全我國國防自主能力的方向,我們也希望在這個新的方向下,能夠把國家的國防做到更好,以上,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斯懷發言。 吳委員斯懷:(9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裡審查海空戰力提升特別計畫所需要的預算,2,400億的預算在五年內要採購海軍沱江級艦一、二階段的艦艇建造、機動雄風飛彈系統等八項,但是我們看看這八個條文,平均一個條文就要300億。本席絕對支持國防自主,支持強化戰力,也支持我們要自我防衛的決心,畢竟中共武力威脅是眾所皆知的事情,但今天我們在這裡談的是,特別預算是向子孫借錢,我們要對歷史負責,每一分錢要用在刀口上,是真正國軍建軍備戰需要的,我們才願意花這個錢。 但是從特別預算的審查開始,本席就花了很多心思,因為我是唯一的一席軍系立委,包含黨團協商、包含今天的預算審查,我們到底應該做什麼事?我們看到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舉一個例子,沱江級艦原來是公開預算已執行到第一階段,現在突然納入特別預算,沒有關係,但是它的預算暴增將近一倍。我們有幾個數據請國人同胞看清楚,沱江級艦是685噸,它的造價已經暴增到跟將近萬噸級的玉山艦一樣,玉山級艦比它多了九千多噸,我們看看這個錢從原來的造價到現在的特別預算增加了106%的原造價,即增加了一倍多。我要問符不符合國軍建軍備戰打裝編訓的需求,我們不能以政治因素來領導建軍。 到底海軍的艦艇是要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艦艇,國防部要講清楚;在這些武器裝備獲得之前,人員編制、武器、裝備、庫房設施是不是已經完成了呢?它的性能、訓場、海空域規劃、油彈需求的預算有沒有一併納編呢?我們以前講對美軍購只任老美宰割,因為是賣方市場,今天我們國防自主,自己來生產,不能任廠商宰割!在這裡特別向國人同胞報告,這些不合理的現象,國防部一定要給一個明確完整清楚的說明,我們才能放心。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9時22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有鑑於近年來中國不斷擴大軍事活動,頻頻派遣機艦侵擾我國西南海空域,為了提升我國整體的防衛作戰能力,亟需在短時間內建構相對性的武器裝備,以確保國家安全。本院在去年11月23日三讀通過了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後,行政院隨即提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送本院審查。要知道現代戰爭的較勁不純粹是武器和兵力的較量,更是國家財政力的整體較量,面對每年軍事支出高達全世界第二的中國,有多達4,600億美金,占GDP的16.5%,而相形之下,臺灣的國防預算常態性只有126億美金,占我國GDP的1.9%,面對這種不對稱的財政力所造成的不對稱戰力,我們應該善用守方優勢,建置CP值最高的防禦武器,也就是本次所通過的精準飛彈和高效能艦艇。本次特別預算編列了2,372億,規劃以國造自製的方式快速量產發展成熟的各式精準飛彈,並加速推動海上輕快兵力高效能艦艇的後續量產,期能提升海空戰力建構防衛體系,以及提升自製量能落實國防自主,並擴大國內釋商促進經濟效益,而達到強化國防安全與國防產業的目標。 本案歷經去年12月6號跟12月8號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聯席審查與充分討論,本席身為聯席委員會的輪值主席,在昨天我們黨團也達成協商共識刪減3.1億,同時為了加強國會監督通過多項決議。其中我們做到兩點,第一,就是建立國造自製的供應鏈,從防疫的口罩國家隊及從國際疫苗的供需情況,我們發現對於重要戰略的稀缺性質,我們必須建立自己的供應鏈,才不會受制於人。第二,我們也強調人民的錢要花在刀口上,在採購過程當中,絕對不可以有徇私舞弊。國會更要在5年內的採購過程裡,能夠有效的定期監督。具體而言,就是採購的流程要法制化、公開化,同時要借助專業的第三方經驗來打造快速的量產流程。 因此本席從去年的10月16日採購條例開始審議,就提出公開審議標準流程要打開天窗,讓陽光照進過去不受採購法限制的中科院。當時本席主張應該比照工程會成立一個政府電子採購網,來公開中科院採購之工商建立及管理規定,所幸國防部從善如流,也制定了執行海空戰力提升一定金額以上的採購辦法。另外,在引進第三方的重要性,我們也希望未來能夠持續引進第三方協助驗證。總之,感謝朝野立委共同合作,為國軍的建軍計畫建立里程碑,我們期待這次預算能夠順利通過。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陳委員以信:(9時25分)大家早。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今天要進行二、三讀,這是第一次我們以特別預算方式來採購國產的武器,總金額通過高達2,369億元,其中有1,830億元要進行國內釋商。國防戰力提升是朝野共同的目標,國民黨黨團予以支持,但是因為特別預算要全數舉債,每一分錢都是國家的債務,每一分錢都是未來子孫要還,所以從審查條例到審查預算,國民黨黨團的監督絲毫沒有放鬆。尤其為了確實瞭解各項武器裝備的內容,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陸續安排四次國防考察,分別前往考察塔江艦、原型艦、雄三飛彈、劍翔無人機及岸置魚叉飛彈的海鋒大隊考察,本席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的身分要感謝本院部分委員來參加。 在審查過程當中,國民黨黨團強力要求必須要以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以國防緊急設施作為前提來編列特別預算。本預算案歷經初審及朝野協商,國民黨黨團提出要比照新式戰機特別預算,針對採購作業費按照討論來減列1,000萬,而各項的裝備款也要尊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們的專業提案減列3億元,以求節省民脂民膏。在預算使用上面,國民黨黨團並且考慮到過往有不良的案例,特別要求明確未來高效能艦艇的標餘款部分不得流用,尤其為了加強國會的監督,國民黨黨團也要求國防部未來要針對執行過程,必須要像審查公務預算一樣,每年度要到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報告。 不過今天本院雖然授權特別預算的使用,以及後續針對中科院的具體執行,尤其其中高達四分之三的國內釋商採購,將會需要更嚴格的監督。回顧在審查特別條例的時候,在國民黨黨團強力要求下,執政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在特別條例第五條當中加入第二項及第三項,要求國防部針對中科院辦理轉包作業時要訂定採購辦法,這個是絕對必要的防弊措施,我們也樂見執政黨團從善如流做出調整。畢竟朝野都不希望看到,未來掌握一千八百多億國內採購的中科院會成為疑雲重重、弊案叢生的溫床,因此去年12月29日,國防部已經將採購辦法送來立法院,預計下會期一開始就會處理,屆時國民黨黨團將會要求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將採購辦法交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以求在提升國防戰力的同時不浪費一絲一毫的民脂民膏,對得起國人同胞。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9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早安、大家好。今天院會預計要處理海空戰力特別預算,在經過昨天朝野協商後,各黨團達成減列3.1億元的共識。另外,邱國正部長也承諾每年到立法院進行一次的執行報告,而委員們也透過各種管道確實監督,在支持國家安全及看緊政府預算能夠獲得平衡。而有別於新式戰鬥機的對美採購,本次的海空戰力主要在國內釋商跟採購,包括各式的精準飛彈和潛艇等八項共十案武器採購裝備,將會有效帶動國內廠商的一個發展。而這樣的發展,我相信藉著結合政府的資源及民間的力量,必能擴大國內的釋商,提供產業效益,創造就業機會,達到強化自主國防與發達國家經濟的雙向價值。 對外界質疑本次採購所需的經費以特別預算舉債的方式來編列,有違舉債及國會監督之嫌,但事實上本次的特別預算雖然以舉債的方式來因應,但特別預算在執行期間,中央政府的舉債額度合計數仍然受到一定的管控,並須維持公共債務法債務存量不得超過前3年GDP平均數40.6%存量的規定。目前併計中央政府總預算、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等各項預算案的舉債數,預估11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1年期以上的債務未償債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的比率為33%,仍然在安全的範圍內,國人可以安心。 面對未來預算的監督,除了國防部已經發布的加強採購辦法,對採購的作業程序、招標方式、利益迴避等加以規範外,審計部本於職權,也已經對預算的執行方式進行了查核,而且國防部未來也須定期地向立法院提出報告,相信朝野立委一定會持續地監督國防部。此外,中科院也要以更嚴謹的態度辦理各項的採購作業,並秉持公開、公平的方式執行招標及釋商計畫,提高預算執行效益,消弭外界的疑慮。 面對中國的威脅,臺灣需要快速地提升防衛戰力,很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推動,讓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可以順利地進行二、三讀,讓臺灣的國防戰力更向前邁進一步。 最後我要說,上個禮拜我們事實上有舉行海軍春節戰備操演,雖然海象及天氣都非常差,但是海軍官兵仍然在這樣的環境之下表現了平時精實訓練的成果,完成任務,我們除了表達最大的敬意之外,也要對第一線的執勤同仁說聲辛苦了,大家新年快樂,謝謝大家!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代表均已發言完畢。 請宣讀通案決議。 通案決議: 1.高效能艦艇標餘款不得流用。 2.每年度至本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執行報告(至少1年1次)。 主席:通案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壹、歲出預算部分第1款國防部主管。 壹、歲出預算部分: 第1款 國防部主管 第1項 國防部所屬原列2,372億6,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695萬8千元、113年度492億6,58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4,24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387萬6千元),減列第1目「裝備」第1節「武器裝備採購整備」中「業務費」3億1,000萬元(科目及分配年度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9億5,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445萬8千元、113年度489億6,33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3,99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137萬6千元)。 新增決議23項: (一)國防部於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所列8項10案計畫分屬陸、海、空軍司令部之建案需求,有關野戰防空系統之建案單位為陸軍司令部;岸置反艦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則為海軍司令部;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及雄昇飛彈系統則為空軍司令部,各案計畫之建案需求單位分屬不同軍種。惟依立法院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通過決議:「…基於立法委員預算審議之監督法定職掌,…,國防部必須依預算法之規範執行政事,爰要求國防部未來軍事投資預算各計畫,關於對外軍購、對內採購之付款變更,需辦理跨軍種、跨分支計畫之經費調整,應以書面報告說明事由,並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辦理;…。」為利立法院行使監督職權並避免有恣意調控計畫間經費情事,就此,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後續執行如有經費調控,應依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併次年之報告送交立法院。 (二)查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之編列,國防部將全數預算編列於國防部所屬項下之「武器裝備採購整備」,並分屬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各款項目之下: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經費共796億9,828萬5千元,野戰防空系統經費88億5,253萬6千元,陸基防空系統經費347億0,526萬7千元,無人攻擊載具系統經費119億8,472萬元,萬劍飛彈系統經費125億5,652萬7千元,雄昇飛彈系統經費170億0,603萬9千元,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及第二批經費共692億7,038萬9千元,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經費31億9,623萬4千元。因此,依據預算法第63條規定,本次編列近2,400億元得以全數相互流用。然而,辦理預算流用有異於預算編列,其流程無須立法院同意甚至知情,實不利於立法院行使預算監督之權責,如前有案例,其流用數額為原編列數額30餘倍,有肇生弊端之疑慮。為落實立法院行使預算監督之權責,爰要求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各款採購項目之預算,如有調控,應依同條例第7條規定併次年之報告送交立法院。 (三)國防部日前公告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規定100萬元以上招標案,得採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1家廠商議的限制性招標。為避免採購弊端發生,爰要求國防部應落實本辦法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才能考慮採取限制性招標,除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15款情形之一或機敏性的採購外,並應報經國防部核定後,始得辦理。 (四)國防部依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公告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查該辦法第14條,執行單位辦理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由執行單位指定之監辦人員監辦。查監辦人員由執行單位進行指定,未有明定監辦人員選任辦法或原則,恐導致球員兼裁判的情形,進而造成相關採購未具公平公正之疑慮,爰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監辦人員選任標準,並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對於兩岸嚴峻的情勢,臺灣面對外在威脅需有整體強固戰力予以防衛,必須確實掌握區域情勢及研判未來潛在威脅,以構思出整體防衛規劃及戰略,並以此檢視臺灣整體戰力之不足處,以建構完整的國防安全網。爰要求國防部對於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編列後,面對5年後的區域情勢及軍事威脅下,那些軍種需要強化,各軍種人員、軍備、預算等資源具體配置為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六)為國家安全及保衛人民,中央政府編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總金額約2,373億元,在當前嚴峻的區域及兩岸情勢下,國防部仍需審慎控管這次鉅額預算案,顧及到民眾之觀感及納稅人知的權利,另要讓國人體認到國軍捍衛國土與國防自主的決心,以取得大多數人民支持。爰要求國防部必須研擬完善監督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除必要機密性資料外,充分配合立法院立法委員監督、質詢、追蹤等責任,國防部需充分向全民宣傳,讓民眾認識這些預算所用之軍備武器與國防建設。 (七)美國國防工業及國內重大工程建設均有第三方認證機制(例如:IV&V),以落實風險管控。台灣現有國防工業外審制度,受限於審查時限及工程技術複雜度,恐無法周全詳盡審查,難以落實循環管理PDCA。爰此,要求國防部以「國防工業第三方確認機制」,研擬第三方確認可行性評估,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查國防部各單位的重大武器及工程建案,常因流程失誤導致延宕、違失。如原為陸軍籌建的銳鳶無人機案因駐地選址反覆導致延宕3年、海軍籌建的新一代飛彈巡防艦案因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海軍對戰系效能意見不一導致至今無法進行船體招摽作業、憲兵指揮部籌建之新型手槍案因軍備局及陸軍司令部對手槍套組的認知落差導致須新增第二階段重新籌獲手槍套組、海軍籌建之左營二軍港擴建工程因土地爭議、多次流標導致延宕15年以上,甚至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因採購案需求規格訂定錯誤,後偽造驗收數據以粉飾太平之情事。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國際間重大科研政府機關,舉凡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美國國防部、美國航太總署(NASA),為確保專案品質及時程,皆已於數十年前引進獨立驗證與確認(Independent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IV&V)機制並使用至今。IV&V機制意為政府方聘用具相關技術經驗的獨立第三方,在招標前協助定義詳細需求與規格;並在工程發包後,代表政府方全時間監督及回報廠商方在整個專案生命週期各節點進展,直到驗收與部署後的效益評估。IV&V工作可涵括系統研發的所有面向,如成本、時程、需求、設計、實施、整合、測試、驗收、部署、操作、維護等,從而替政府方減輕在工程與管理的負擔。為確保國防部所屬各軍種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籌建之重大武器及工程建案皆得以如期如質完成,爰要求國防部應於6個月內就重大武器及工程建案中引進IV&V機制,完成評估報告(包含利弊分析),並送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編列2,372億6,999萬7千元,並交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後續採購,然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該院爆出現職人員與廠商關係密切,未來在執行相關採購時,其公信力恐怕不足。綜上,爰要求國防部應責成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在聘用人力辦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任務及採購工作之資格,應訂定公正、公開之聘用辦法及審查程序遴選之,並將辦法公布於國防部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網站。 (十)根據新聞報載指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自103年至109年,36家得標廠商的董監事人員,與該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屬於一等親的親屬關係,其中部分人士涉及採購、審核等重要職務,所涉利益衝突可能性高,進一步分析這些員工的進用情形,高達26人是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轉為行政法人後才獲聘用,其餘9人則在該院仍為公務機關時期即已任用,顯見轉型後才出現較多得標廠商的利害關係人,成為防貪的一大破口。另外,與院內現職人員關係密切的廠商,搶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標案共631件、金額19.6億元,其中屬於該院可洽廠商採購的小額案共431件、合約金額約5,000萬元,小額採購案件數及金額占比分別為68%及2.5%,可見鉅額採購案仍占大宗,若涉及關係人交易,恐有其爭議。綜上,爰要求國防部儘速徹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相關人員是否涉及不法情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十一)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而該院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如何避免成為弊案破口,亟待國防部建立相關委託採購查核機制。再者,國防部軍方退休人員經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高層安插爽缺、轉任肥貓,擔任該院諮詢顧問,也恐成為該院門神。爰要求國防部應就軍方退休人員轉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專任董事、諮詢委員及諮詢顧問等職務,訂立旋轉門條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防弊作為暨書面報告。 (十二)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而該院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如何避免成為弊案破口,亟待國防部建立相關委託採購查核機制。再者,就海空戰力提升重大採購案,如何避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使特定廠商得標、承攬、承作,而進行不當修改規格、降低標準等作為,國防部應提出相關防止量身訂做、規格綁標、放水驗收等配套措施。爰要求國防部應就如何避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犧牲品質圖利廠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防範作為暨書面報告。 (十三)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且不受政府採購法之拘束,然而近日媒體爆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對外採購的諸多得標廠商之董監事與該院現職人員有親屬關係,更有擔任主管、審核及採購等業務者,卻未見該院舉證反駁報導內容。為避免國防部透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釋商採購再次發生過去如慶富獵雷艦採購弊案、雲豹裝甲車採購弊案及空軍公館營區改建弊案等弊端,爰要求國防部應就如何避免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中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釋商採購再次發生弊案弊端、如何檢核得標廠商與該院內部人員關係,避免私相授受等情事,進行採購利害關係人之檢討及制定防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利害關係人採購交易防範措施暨書面報告。 (十四)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而該院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其採購方式中更有高度採購風險的指商採購及邀商比價,有鑑於此,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績效評鑑及採購稽核至關重要。為周延辦理該院之績效評鑑作業,國防部已設置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會,並每年對該院實施1至2次年度重要工作聯合輔訪作業。然而,輔訪業務鮮少抽核上開具有高度採購風險之採購作業,且評鑑會之評鑑項目未將採購內部管理事項有無重大違失事項納入。為完善考評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作業之運作成效,爰要求國防部具體落實每年2次的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聯合輔訪作業、以採購風險程度作為輔訪抽查之抽樣基礎,並將採購缺失納入年度評鑑項目;另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應落實防弊機制,並逐年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特別預算採購案缺失之樣態統計。 (十五)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然而過往國防部諸多委託該院辦理之採購案、委託開發案,往往發生履約延宕情事,輕則造成國軍武器裝備上線延遲,重則將影響我國國防安全。爰要求國防部應就如何避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中再次發生延宕情事,進行檢討及制定防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防範措施暨書面報告。 (十六)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近2,400億元,國防部將透過限制性採購全權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其中1,830億元更將透過該院進行釋商採購,但過去國防部諸多委託、外包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之軍購案或研發案,該院屢屢發生無法按進度完成之情事,但從未見國防部對之解約或罰款,已嚴重影響我國國防能力提升期程。爰要求國防部應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中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釋商採購若發生延宕情事,訂定解約或罰款之標準,並於合約中載明相關規範,以避免國防部僅能一再任憑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延宕的消極情事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標準及規範之書面報告。 (十七)為因應台海險峻情勢、強化軍事戰力、朝向國防自主目標等,對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總金額約2,373億元,本應在盡立委監督之責並兼顧國家安全與經濟效益下適度支持。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人事管理及招標案件監督機制一直被質疑,雖該院一再強調依規定及會嚴謹辦理,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1,800億餘元是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藉由向國內廠商釋商來擴大經濟動能,為確實達到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效益,爰要求國防部應確實檢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的人事管理及招標案件,是否能有效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力量來達成此預算案提升國防戰力之目標,以及對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之確實檢視,並於預算三讀通過1年後5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產能須因應海空戰力提升計畫而急速提升,如其飛彈產量將從每年數十枚擴增至每年數百枚,又查,該院之專案研發產製均交由同一編組,亦即同一編組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將完整負責一大型武器專案中所有研發工作、小量生產工作、及批量生產工作。有鑑於大型專案中,不同子項目間的組織與協調,如研發需求、裝備、軟體、可靠度、物流等子項目,對於專案如期如質完成至關重要。前述組織與協調方法即為俗稱系統工程之專業,而此專業之認證制度雖國內尚未成熟,國際間卻已有通用之訓練及證照,如國際系統工程師學會提供之課程、以及認證系統工程師證照(Certified System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CSEP)。為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能得以成功擴大,該院之研發產製人員除原持有之科技專長,亦應具備系統工程專業,爰要求國防部偕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於1年內提供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有副組長以上之工程人員專業系統工程訓練,並要求其於一定期限內取得CSEP或同等程度以上之證照。 (十九)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計畫」編列約32億元,以利緊急狀態下,海巡艦艇得以執行平戰轉換、支援海軍作戰。國防部及海巡署並已會銜訂頒海巡署戰時納入國軍防衛作戰體系平戰轉換作業規範、海巡兵力戰時運用規劃等規定,相關人員之訓練亦已著手實施。惟查海巡署海勤人力之缺額嚴重,依據海巡署資料,海勤人力自109至116年共須請增711人,單以110年計,需求請增人數為124人,實際上卻僅請增68人,有一半的人力未能補足,致使海勤人員之超勤狀況嚴重。倘若主管機關只有增加基層人員的平戰轉移訓練,卻沒有針對超勤狀況做出配套措施,恐影響其訓練成效、甚至導致戰時戰力不如預期。為有效達成平戰轉移訓練之成效,爰要求國防部會同海巡署,針對海軍及海巡署人員之平戰轉移訓練之內容及強度、以及在其原工作量中增加平戰轉移訓練之配套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十)因應海港安全需要,有碼頭已被中資股權掌握,港口倉儲有囤放武器零件可能,有鑑於此,請國防部針對海港範圍提出防範攻擊規劃及因應修法,要求6個月內提出防範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二十一)因應現代化戰爭,有電子設備干擾我國軍機飛行安全,亦有空軍基地鄰近範圍10公里內設置大型倉儲有囤放武器零件可能,有鑑於此,請國防部針對空軍基地鄰近10公里範圍提出防範攻擊規劃及因應修法,要求3個月內提出防範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二十二)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對於提升我國國防工業自主能力有所幫助,然而國防工業亦應遵守企業社會責任,爰請國防部確保所有供應鏈廠商皆為合法工廠,而非農地違章工廠之違法廠商,並請國防部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供應鏈之社會責任執行狀況書面報告。 (二十三)因應現代化戰爭,可能先針對能源設施進行攻擊,直接或間接影響國軍各項軍事設備之利用。鑑於我國曾多次因為單一、人為因素造成全國大停電,請國防部於提升海空戰力計畫時,納入各項嚴苛之能源供需情境,如缺乏電力或是燃油等狀況,將評估結果納入未來軍備採購、設計、維運之依據,並向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評估與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新增附帶決議1項: (一)請國防部依照「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5條第2項,於3個月內在採購辦法內訂定執行查核規定並送交立法院查照。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貳、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貳、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2,372億6,999萬7千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3億1,000萬元,改列為2,369億5,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445萬8千元、113年度489億6,33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3,99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137萬6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其餘均照聯席會審查結果通過。 主席:照協商結論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三讀)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 (一)歲出部分:原列特別預算數2,372億6,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695萬8千元、113年度492億6,58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4,24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387萬6千元),減列3億1,000萬元,改列為2,369億5,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445萬8千元、113年度489億6,33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3,99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137萬6千元)。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2,372億6,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695萬8千元、113年度492億6,58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4,24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387萬6千元),隨同歲出預算審議結果,減列3億1,000萬元,改列為2,369億5,999萬7千元(分配數:111年度480億1,083萬3千元、112年度632億2,445萬8千元、113年度489億6,334萬6千元、114年度474億3,998萬4千元、115年度293億2,137萬6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並依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 首先請陳委員椒華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陳委員椒華:(9時37分)主席、各位委員。在朝野重視國家安全之共識下,沒有任何表決,今天立法院在臨時會通過了海空戰力提升採購特別預算,可見朝野有共識面對中國對臺的威脅及恐嚇,臺灣應該要加強飛彈的研發與產製,確保臺灣的制空權及制海權。更是因為在這樣的局勢之下,身為立法委員,我們更應該確保我們花的每一分錢適得其所,我們向未來子孫借的每一分錢,都應該能夠確實保障到我們及他們的安全。 而這2,373億元接下來將會全部從國防部手上委託到中科院手上,因此,各黨團對中科院的人事文化及專案流程也進行了非常詳細的檢視。針對中科院的利益衝突規定、人才進用不夠公開、欠缺防弊的措施、離職員工轉任廠商的旋轉門條款,時力黨團都不遺餘力地要求中科院應該進行法制上的革變。此外,由於國防部和中科院的重大武器和工程案屢屢出現延宕、瑕疵的情況,時代力量黨團也要求國防部應該要評估專案過程的優化,而不是放任弊案一再發生,導致我們寶貴的國防資源一再被浪費。同時,我們也通過了一項附帶決議,依據海空戰力特別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國防部針對預算之執行,於3個月內在採購辦法內訂定執行查核規定送立法院查照,以確保中科院的預算執行受到明確監督。 時代力量秉持加強臺灣國家安全,期許今天巨額預算被妥善運用,提升臺灣戰力,確保國家安全。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9時40分)在中共軍備發展到現在並不排除以武力犯臺的前提下,光是去年一整年共機侵擾我國空域多達238天,總共侵擾我國的ADIZ 958架次,國防部依據聯合反制、整體防空、海上截擊三大戰略規則,提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立法院在去年11月23日時通過特別條例,12月29日國防部就已通過一個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採購辦法總共十八條,同時在本席強烈主導下希望能夠參採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條例,現在立法院決議在下會期送審查,本席表示非常贊成。同時我們也瞭解過去我們委託給中科院的若干預算案可能存有弊端,所以這次在採購特別預算裡面,我們協商了173個版本,並已經通過若干決議,包括我們認為在防止弊端上,已經是行政法人化的中科院,不管在旋轉門條款或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上一定要能夠參採,這樣的方式無非是確保第一個國家安全,第二個促進國防自主產業發展,在這兩個固國安、防弊端的狀況之下,今天我們即將要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採購特別預算案」,也是要正告我們的國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預算不僅是固國安也是拚經濟,同時也設計了防弊的機制,維護國家安全不分黨派,感謝我們4個黨團在協商的過程當中,雖然有不同的意見,最後還是達成共識,也展現我們跟國際社會講臺灣要自我防衛的決心,也展現全民支持的機制,所以在這個地方民進黨黨團感謝各位委員的幫忙跟支持,我們希望未來我們的國防部確實可以達到制海、制空戰力強,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9時42分)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本席有兩點意見:第一、本案經過財政委員會會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又經過昨天的朝野協商,結論是刪減3.1億元,占特別預算2,373億元的1.3%,顯示國民黨也強力支持此項特別預算,希望在未來5年內可以藉此強化海空戰力,以因應當前敵情及國防急迫之需要。 其次,這次特別預算國防部將全部委託中科院執行,但中科院自行政法人化之後相關制度並未周全,例如中科院官員退休後並無利益迴避規定,今天退休,明天即可承包中科院的標案,另外也沒有明文禁止中科院現任官員兩親等內的近親生意往來等相關制度的缺失,易衍生重大弊端,亟待建立周全的監督機制,因此國民黨要求國防部必須督促中科院儘速建立嚴謹的監管規範,同時我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審計部加強查核相關經費的使用,希望撙節2,373億元的特別預算,因為這些錢都是舉債來的,我們希望錢能用在刀口上,發揮更大的財政效益,以提升國軍戰力,確保國家安全,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斯懷發言。(不發言)吳委員不發言。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9時44分)這次通過「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本黨在此表示完全支持,為了因應兩岸升溫的局勢及提升國防自主,當然應該要有相關國防預算的提升,但是我們也必須指出在這次預算案通過之後,在這樣高額的預算裡面將近有1,800億元將在國內釋商,而且主要的委託單位就是中科院,而在監督審議的過程中,已經有非常多的朝野黨派都指出中科院在過去的執行經驗裡面,不管在人事或採購上都有很多的弊端,我們也認為如此高額的預算,在未來使用的監督過程中,要能嚴格的把關。這次我們審議並要求未來每一個年度都要在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同時在法制上也要進行更嚴謹的配套措施。不過最後我們還是必須提醒這一次除了要有一個更嚴謹的未來預算使用過程跟機制之外,同時也必須提醒這次所謂的預算也都採取舉債的方式,其實蔡政府近幾年來特別預算總舉債額度已經超過2兆,使得每位國人的負債額度超過25萬元,所以我們還是必須要嚴謹呼籲,審慎考量未來要怎麼還債,以避免債留子孫造成政府財政的負荷,這些問題都需要一併審慎考量,不能因為現在目的非常正確,卻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負擔,這些事情未來都必須要有妥適的規劃,以免造成下一次的國安問題。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邱委員臣遠發言。(不發言)邱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討論事項第四案以下均尚待協商,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9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