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image: image1.jpg]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1億3,347萬1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3,547萬1千元。 2.基金用途:41億7,14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799萬2千元,減列200萬元,改列為3,599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4萬9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8項: 1.111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1億7,146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周春米 黃國書    高虹安  連署人:陳秀寳 李德維 萬美玲 林宜瑾 吳思瑤  2.111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項下「頂尖人才延攬計畫」預算編列50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000萬元減少500萬元(減幅50%)。中研院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主要任務之一是為國家培養學術研究人才與延攬學術菁英。「頂尖人才延攬計畫」之重點為與國內外大學共聘頂尖學者及延聘國際跨領域菁英人才,以促進人才交流與科技發展。然經查該計畫2018至2021年度共僅聘2位學者,且110年截至8月底未增聘其他學者,111年度該計畫預算雖已減少50%,但不宜以減列預算方式壓縮招募頂尖人才的機會,爰此建議中央研究院延攬國際傑出學者應該積極思考延攬人才之方法,並尋求突破困難之策略,以達計畫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3.106至109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科目決算數分別為3,983萬7千元、4,828萬3千元、5,211萬元及5,736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1.42%、50.44%、64.02%及54.12%,執行率均低於65%,然111年度該科目編列9,226萬6千元,卻較以前年度決算數為高。預算編列應衡酌實際執行量能,避免過於寬列。中央研究院應要求各計畫參酌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周春米  連署人:陳秀寳  4.106至109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75.03%、40.68%、84.62%及22.90%。其中109年度較108年度大幅減少,或可歸因於疫情所致,惟細究其他年度,也僅108年度較高達84.62%。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乃中研院為積極推動國際化,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合作培育人才,以儲備國家科技人才之重要計畫。中央研究院應深入瞭解原因,並積極檢討改善,俾達預期目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周春米  連署人:陳秀寳  5.經查,107至110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頂尖人才延攬計畫共僅聘2位學者,執行率不彰(見下表),惟頂尖人才延攬除指導國際研究生與博士後人員,亦可作為引介年輕研究人員至海外一流研究機構進行短期研究或進修之橋梁,兼具育才、交流、鏈結國內外、擴大國內學術界國際視野等效益。然中研院於111年度減半預算經費,雖符合預算覈實編列原則,卻也宣告降低原預設之目標。為督促該計畫執行,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計畫書面報告。 107至110年度頂尖人才延攬計畫預決算數及執行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案)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決算數 0 1,770 3,042 2,265 預算執行率 0 17.70 30.42 - 當年度延攬或共聘學者人數 0 1 1 0 說  明:110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及執行成果。 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6.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之數據顯示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之歷年執行率不彰,尤以109、110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執行率特別低(見下表),相關目標達成也不如預期。惟相關攬才及育才工作仍備受重視,COVID-19疫情未來恐將成為常態,中央研究院應擬定在疫情下、疫情後提升攬才及育才之對策,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至110年度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之預決算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1) 決算數(2) 預算執行率(2)/(1) 106 13,179 9,888 75.03 107 13,000 5,288 40.68 108 12,000 10,154 84.62 109 12,000 2,748 22.90 110 12,000 2,001 - 說  明:110年度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7.查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自107年起連年均有編列預算辦理頂尖人才延攬計畫,規劃邀請國內外頂尖學者至中研院教學及合作研究。依據中研院相關說明,頂尖人才延攬計畫策略目標為每年延攬1至3名頂尖人才。惟上述計畫開辦後,中央研究院直至108年始聘1名學者,109年與另一國外大學共聘1名學者,截至目前僅延攬2名研究學者,顯與當初設定目標有所落差,恐失計畫辦理之美意。爰此,建議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思考延攬人才之方式及管道,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8.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自107年度起規劃辦理「頂尖人才延攬計畫」至110年度合計只聘2位學者,該計畫連續4年執行情況未盡理想,111年度雖已酌減預算500萬元,然中研院並未有具體執行方案之說明,爰要求中央研究院1個月內應積極思考延攬人才之方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該計畫執行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鄭正鈐 萬美玲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47億6,434萬1千元,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7億8,434萬1千元。 2.基金用途:447億6,43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2,00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1項: 1.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47億6,434萬1千元,凍結9,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陳秀寳 鄭正鈐 吳思瑤 高虹安 賴品妤  連署人:萬美玲 李德維 林宜瑾 張廖萬堅周春米 林奕華  2.科技部為推動科學傳播與推廣,自109年起陸續辦理「2020 Kiss Science-科學開門,青春不悶」活動,然該計畫之YouTube頻道,雖整合多部由國內重量級學者專家主講之影片,然多數影片點閱率僅達數10人,顯見相關計畫之經費投入未能充分發揮其宣傳效益。爰請科技部研擬將現有官方臉書原用於政務官形象經營之用途,酌以調整為定期呈現上述科普影片加強宣傳,同時針對未來推動科學傳播與推廣之相關計畫中,提出實體科普工作坊、課程等更多具實質效益之多元精進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3.運動科學係為一門追求促進運動表現之應用科學,其中大致可分為訓練模式科學化之研究及其他周邊輔助之增強措施(ergogenic aids)等兩大範疇,而科技部現有「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使用之「精準」一詞係採用運動醫學領域之「精準劑量」概念,意即透過各項運動能力檢測提供不同對象之預防、改善競技表現及治療等功能。然第一期「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卻有違國際運動科學領域以醫學、生理學、心理學(包含腦與神經科學)、生物力學、人工智慧等綜合學門作為分類,反而以單一運動項目作為計畫分類。科技部雖於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業務報告中,稱該計畫之各團隊研發成果已陸續落實於2020東京奧運賽事,然而教育部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之業務報告中,並未將該計畫列為本次奧運佳績之主要因素。鑑於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主責學門恐難符合當代運動科學之核心專業領域,導致上述計畫與競技運動領域之實際需求多有落差,爰要求科技部重新規劃運動科學領域之學門分類,並聘任相關領域之專職人員負責統籌未來相關計畫之規劃作業,同時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第一期執行情況檢討及未來策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4.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童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跨部門、跨專業領域之特殊教育相關研究扮演關鍵任務。各項身心障礙分類中,目前又以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占多數,此2障別因高度涉及神經系統之相關學理,其研究領域應跨神經內科等醫學專業;不僅如此,近年教育部因應「運動改造大腦」(透過不同運動模式改變腦與神經系統之功能)之國際趨勢,亦將「適應體育」納入身心障礙者治療及復健之有效方式。鑑於科技部近2年補助之特殊教育領域專題計畫多聚焦於教育學門研究,顯見目前主責教育學門之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既有學門框架恐難充分擴展特殊教育領域之研究多元性。爰請科技部再行檢討跨領域特殊教育研究之學門分類,積極廣納針對不同障別之腦與神經科學、運動治療等跨領域研究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奕華 王婉諭  5.有鑑於我國半導體產業製程、IC設計與封裝等技術具有全球領先優勢,為保持產業領先地位,並因應量子科技未來在資安等產業及國防造成之衝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臺灣量子新世代關鍵技術開發計畫」推動未來量子世代所需前瞻量子電腦與通訊軟硬體核心關鍵技術之先期布局,期使臺灣在未來量子世代占有一席之地。查該計畫總經費24億5,000萬元,辦理期程111至115年度,其中約四成將可能用於購置儀器設備,而中央研究院之「量子科技研究基地核心設施建置計畫」亦購置量子電腦相關儀器設備,科技部應衡酌相關協作計畫之設施購置,強化補助經費之審核,避免重複購置用於購置量子技術開發設備,並建立量子科研設施共同使用機制,以有限資源發揮支援量子科技研發最大效率與效益。此外,為利瞭解計畫全貌,此新增計畫應列明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當年度預算案數及其後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以利瞭解計畫全貌及立法院預算審議。綜上,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臺灣量子新世代關鍵技術開發計畫」執行之具體書面說明。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6.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新增「太空基礎能量發展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預算編列11億元,係考量我國太空產業仍面臨重重挑戰,需採科技跳躍之推動策略,加速我國太空之基礎能量與產業發展。惟該計畫屬於支援重要且具執行急迫性的性質,主責部會未及於當年度循正常預算編列程序研提計畫推動時,即可運用該計畫支應。後續銜接完整期程之中長程規劃應即早提出,且經費需求應由主管部會納入其年度預算編列。相關進度執行進度,科技部應建置管考機制,同時秉持資訊公開之原則定期揭露,以利外界即時了解並監督,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7.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自然科學研究發展」預算編列49億8,431萬8千元用於辦理各項領域之科學研究。經查,包含歐盟已發布之Horizon 2021計畫,強調歐盟贊助之研究計畫必續針對資料需要有研究資料管理計畫(RDM,research data management),且必需具備可近性及重複使用性的內涵(Findable、Accessible、Interoperable、Re-usable)。此外,加拿大研究機構包含Canadian Institutes of Health Research(CIHR)、the Natur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NSERC)及the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SSHRC)也共同提出該研究機構中接受聯邦經費贊助之計畫必須在計畫中執行研究資料管理計畫。可看出,各國包含國家或研究機構政策,都逐漸強調研究計畫科學的資料管理層面,然而,科技部目前僅永續學門相關計畫有針對研究資料管理計畫進行補助,同時缺乏更上位之政策及指引訂定。綜上所述,請科技部針對各國及研究單位針對科研資料之相關政策進行研究調查,並規劃國內相關政策推動之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8.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精準健康研發與聚落發展計畫」內容為選定具有前瞻性、創新性及應用性之數位療法、生物電子診療及精準診斷生物晶片3大項研究主題,開發具臨床應用關鍵技術,並積極推動國際合作。產業聚落發展為經濟部之職司,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9.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之『建置轉譯導向生醫巨量資料』」分項計畫,透過各醫學中心建立重要疾病之基因資料、醫療影像、數位病理及電子病例」,此項內容與全台各醫院已建立之人體生物資料庫重工,看不出來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建立巨量資料庫之必要性,科技部亦非醫療體系主管單位。政府預算編列之外,是否可以發展出自主營運的模式亦是一大議題,建議未來類以計畫應有專案報告說明現行法規或政策下未來可自主運作的模式,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10.科技部為解決國內優秀運動員既有之選訓困境與瓶頸,自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後推出「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以運動科研支持體育發展。運動科學係為一門追求促進運動表現之應用科學,科技部於110年5月之專題報告將其定義為「涉及醫學、工程、生理、心理等跨領域之應用科學」,「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亦聚焦於醫學、心生理、人工智慧、大數據、工程、營養等相關領域。然科技部目前係由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負責統籌運動科學相關研究,其主責之「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四大領域恐難掌理上述運動科學相關之核心學門分野。為確保科技部之研發能量確實成為國內競技運動強而有力之後盾,爰請科技部重新評估國際運動科學領域分類現況,並針對上述學門分野之妥適性提出改善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11.11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中「協助產業創新發展」預算編列9億7,225萬3千元之科目係用於辦理創新創業國際鏈結業務,選拔國內新創團隊爭取國際資源,協助國內外團隊鏈結產業資源。經查,該計畫下所辦理之「博士創新之星LEAP計畫」,目前僅提供具博士資格者,且研習單位著重於產業及學校單位。因應未來台灣與全球接軌日趨頻繁,科技部應積極研議基於現行LEAP計畫,規劃開放其他年齡層及資格之學生,並開放更多類型之合作單位,如國外知名VC創投機構,增進台灣年輕人對國際市場生態圈之認識及提升社會資本。綜上所述,請科技部針對關於「博士創新之星LEAP計畫」進行相關調整之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6億5,41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7億0,378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959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億1,871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7,010萬6千元,照列。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5,019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5億5,63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1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4,766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2,270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7萬4千元,照列。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0億2,35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2億2,58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0,227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億4,686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5,022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7萬4千元,照列。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1億2,99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3億1,28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8,28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1,007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716萬3千元,照列。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2億7,455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4億2,11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663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7,60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8,847萬7千元,照列。 六、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8億4,139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0億1,000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86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3,14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643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00萬元,照列。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6億5,87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7億9,051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17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2,0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260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500萬元,照列。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3,321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億9,633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6,312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3,37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475萬2千元,照列。 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5,14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4,04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898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4,1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264萬7千元,照列。 十、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3,80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9,16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5,354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3,336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517萬5千元,照列。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5,072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4,37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0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4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88萬2千元,照列。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2,97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5,271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300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528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663萬2千元,照列。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7,115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4,883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767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5,712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521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2萬1千元,照列。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1,163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1,97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816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03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441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318萬8千元,照列。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3,424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8,711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286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24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025萬元,照列。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5,320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3,053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732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4,82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473萬8千元,照列。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4,67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3,573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898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098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242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47萬元,照列。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0,28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62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32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60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371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25萬4千元,照列。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7,128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8,262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134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81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815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0萬元,照列。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0,270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2,84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575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696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724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99萬8千元,照列。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6億9,09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0億4,72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5,62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9,633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8,109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96萬3千元,照列。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3億1,281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3億7,763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481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0,796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955萬1千元,照列。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3,79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6,20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41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3,922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804萬2千元,照列。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6,21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5,846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631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64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768萬6千元,照列。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6,33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6,28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0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6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559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50萬元,照列。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2,06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3,86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802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958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429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99萬4千元,照列。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2,953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4,13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181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27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010萬8千元,照列。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2,061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4,49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36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15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049萬7千元,照列。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7,40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8,273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69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534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821萬8千元,照列。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4,96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3,10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85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18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20萬元,照列。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5億1,840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5億1,91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9,983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7,589萬2千元,照列。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億8,61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3億2,82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4,20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9,555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7,803萬1千元,照列。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7,808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8,453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645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4,71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977萬4千元,照列。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5,97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0億2,37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40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2,24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185萬4千元,照列。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0,23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3,64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40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9,74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616萬元,照列。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8,995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6,446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51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41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705萬元,照列。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3,348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6,36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21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584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387萬1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00萬元,照列。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5,453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4,08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62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36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256萬6千元,照列。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0,56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5,64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084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232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253萬8千元,照列。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7,290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3,983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30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13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755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58萬元,照列。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9,532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9,372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60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05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350萬3千元,照列。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0億9,240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3億6,21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6,978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9,60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7,865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600萬元,照列。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0,58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3,47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90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89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113萬1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50萬元,照列。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8,46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3,35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886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810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260萬元,照列。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8,484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1,49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12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68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3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99萬7千元,照列。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4,746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7,22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7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16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482萬1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86萬元,照列。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6,89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5,350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450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7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952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03萬5千元,照列。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75億2,671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48億7,62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6億5,04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6億3,30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2,700萬元,照列。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1億3,765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0億4,59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17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5,29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億9,64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9,433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16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014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5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2萬4千元,照列。 五十一、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0億6,257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2,85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6,594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5,540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7,837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29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主要營運項目係為辦理社會科學教育展覽及劇場演出等相關活動,各場館除常設展之外,亦辦理特展。檢視107至109年度特展辦理情形,辦理次數自106年度之41次增加至109年度之43次,惟參觀人數自106年度255萬0,178人,下降至109年度128萬2,621人。各場館應妥善利用展館設施及館藏特色,強化展覽之策劃,爰請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各館就「如何強化展覽策劃,提升參觀人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王婉諭 高虹安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22億8,84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63億4,08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0億5,239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6億4,858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7億0,818萬6千元,照列。 五十三、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億9,838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8億2,63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799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學產基金之用途主要係供急難慰問金、學生助學金等項目之獎助教育支出。110年5月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不僅對我國就業市場衝擊甚鉅,也影響領取時薪之打工學生族,造成經濟衝擊。據勞動部統計,110年4月15至24歲民眾失業率11.34%,疫情爆發後,110年5至7月自12.15%攀升至13.38%,係為106年同期間以來最高。而學產基金辦理學生獎補助項目包括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急難慰問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獎勵學生工讀服務等5項目,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獲獎補助人次僅7萬9,359人次,僅為該年度預計獎補助17萬9,286人次之44.26%,應落實基金所列「主動關懷弱勢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之施政重點,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王婉諭 高虹安  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8億3,410萬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3,410萬元。 2.基金用途:68億8,89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0億5,482萬5千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28億5,482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6項: 1.11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68億8,892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黃國書  2.查108及109年度之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執行率分別為0%及2.4%,又黃金計畫之性質係針對現行頂尖選手量身打造支援團隊及參賽培訓計畫,並非針對未來發展極為不確定性之運動員做潛力挖掘及栽培,相關業務仍回歸學校、基層訓練站及各單項協會辦理。考量歷年執行率、計畫性質、執行效益,2028黃金計畫預算應留予2024年黃金計畫或將經費挹注於基層扎根、運科輔助、強化特定體育團體功能等工作項目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8黃金計畫效益評估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林宜瑾 張廖萬堅  3.據單項協會表示,其所擬具之教練資格辦法遭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查後否決,惟查「國民體育法」第31條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皆未授予任何人民團體可以審查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資格辦法,且僅要求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又「國民體育法」第31條立法理由明確指出「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體育署卻連年委託中華體總辦理相關審查。又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109年度編列1,046萬元予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辦理非亞奧運項目協會之裁判教練審查,僅執行57%,110年度截至7月底亦僅執行30%,顯見有關預算編列亦未覈實。另,110年適逢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舉行,我國選手數繼2012年18名、2016年13名後,於2020年僅剩10名,顯示我國對於鼓勵、培育、營造友善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等面向執行成效不彰,以致流失身心障礙者運動人口。綜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提出書面改善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4.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重點為輔導我國縣市政府或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會以提升國際曝光度及我國競技水準,吸引國民關注體育活動,提升觀賽人口及國民運動參與率。惟110年因疫情因素,原定預計辦理6場奧亞運競賽種類正式錦標賽、資格賽或積分賽,包括奧運棒球6搶1資格賽、台北羽球公開賽、2022女子亞洲盃足球錦標賽資格賽等,全數賽事皆被迫或我國主動取消主辦。另其他國際賽事共計41場,截至110年9月僅如期舉辦2場,疫情取消24場。110下半年我國疫情趨緩,教育部體育署應強化支援各縣市政府及單項協會,共同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要求與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對於賽事舉辦標準之間的平衡,以順利推動國際賽事在台舉辦。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5.110年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變更為運動產業及企劃組,惟查體育署內部相關人事及編組並未變動,亦即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僅是綜合規劃組變更組名而已,體育署並未針對國內體育運動發展趨勢,調整整體業務發展規劃,衡酌各業務人力需求去做通盤調整。查本計畫自110年度開始規劃建置運動衛星帳以描繪我國整體運動產業樣貌,並編列500萬元預算,惟110年10月止仍尚未完成發包作業,以致計畫尚未展開,應儘速辦理作業並說明執行進度。另111年度起預計辦理多項新興計畫如「推動主題式典範案例形塑運動產業科技化標竿」、「鼓勵創新營運模式,帶動運動產業升級」以及「辦理運動產業關鍵人才培育課程,培育產業人才專業職能」等,相關具體運作形式缺乏詳盡說明,不利預算監督審議。又第2屆運動彩券將於2023年屆滿,即將辦理第3屆運彩發行機構甄選,運動彩券盈餘為運發基金主要收益,是為推動體育運動環境、培育人才最重要之財源,發行機構遴選工作勢必相當重要,體育署應提出辦理相關發行機構查核工作之詳盡說明。有關獎助地方政府及職業或業餘運動發展計畫歷年執行成效不彰,111年度卻又提出多項補助地方政府之計畫,恐需詳加說明該等計畫之必要性及可執行性。又刪除補助發展職業及業餘運動計畫,於近年職業運動發展趨勢相違背,恐打擊國內定級聯賽相關從業人員氣勢。綜上,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各項問題,提出書面說明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6.據亞奧運單項協會表示,其所擬具之教練資格辦法遭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審查後否決,惟查「國民體育法」第31條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皆未授予任何人民團體可以審查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資格辦法,且僅要求報體育署備查。又「國民體育法」第31條立法理由明確指出「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體育署卻連年委託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辦理相關審查,且執行率低落,未能覈實編列預算。另,2020東京奧運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組團參賽,期間包括機艙、住宿、團隊支援等攸關選手權益及照顧事宜,引起社會廣大輿論,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係為獨佔代表團出賽事宜,體育署編列上億元預算,應加強督導代表團運作思維必須以選手為主。此外,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109年度執行率僅52.19%,110年度截至8月底僅執行28.87%,計畫執行仍待加強,並研議疫情中強化選手培育之因應對策。綜上,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7.查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決算數47.3億元遠低於預算數61.7億元,其中僅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預算執行達100%,且究其原因乃發行動滋券17.75億元所致,扣除動滋券發行,基金執行數恐僅30億元,執行率不到五成。又歷年決算數皆未超過50億元,教育部體育署連續3年編列逾60億元顯為浮編預算。此外,運動發展基金來源編列38.3億元,用途編列68.9億元相差30億元,倘實際收入支出如此,運動發展基金恐於114年度達到入不敷出,屆時將影響體育運動推展甚鉅。體育署應穩健規劃財務利用,以利長遠發展國家體育運動政策。綜上,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動發展基金合理編列及運用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8.隨國際競技運動界逐漸邁向運動科學領域之發展,不僅國內運動相關大專校院相繼成立運動科學相關系所,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亦設置運動科學專業團隊,期許建立完善培訓機制;又,教育部體育署為推動特定體育團體朝制度化變革,持續落實「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綜上,競技運動邁向科學化變革應充分納入特定體育團體考核指標範疇。現行「國民體育法」定義之特定體育團體係指「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然我國現有之特定體育團體僅侷限於「單項運動組織」;反觀國際體育組織之最高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Accord)皆與國際運動醫學總會(FIMS)、國際運動科學委員會(ICSSPE)、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等學術性組織相互承認,並藉由其各項科學研究,進而提供全球運動員、教練作為其運動訓練之學理基礎。鑑於「國民體育法」並未排除單項運動外之運動領域,為展現教育部積極促進我國運動科學發展與特定體育團體變革之決心,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會同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比照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模式,評估將上述運動醫學、運動科學等學術型國際總會組織認可之我國會員團體納入特定體育團體或列為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同級之組織(另定於「國民體育法」),協助其他單項運動協會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等相關單位訂定具醫學、科學基礎之培訓暨考核機制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9.近年國內民眾從事休閒運動人口穩定成長,相關運動產業亦隨之蓬勃發展,教育部體育署為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並促進全民運動發展,將「加強培育運動產業人才」列為111年度施政計畫重點之一。然回首教育部自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至第4會期之業務報告,主管機關目前協助我國運動員退役後依據「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累計輔導就業成果僅從74人增加至75人,顯見其推動成效不彰。鑑於目前教育部體育署並未鼓勵運動產業將運動相關高等教育學歷或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運動科學、教練科學(coaching science)等團體核發之教練證照視作優先門檻,反而造成民間代理各式國際商業機構核發之不具國際體育組織承認卻高額販售之證照市場,逐漸排擠我國運動員及運動領域高等教育人員從業機會,且上述各國際運動產業機構之教育顧問仍以學歷而非商業證照為其主要專業能力證明,顯見我國運動產業對於專業之認定與國際仍有差距,爰要求教育部會同地方政府,鼓勵公私運動相關事業單位以相關領域之大專校院學歷作為優先專業認定,同時參酌求職者之競技運動表現列為專業經歷,並研擬補助國內具國際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運動科學、教練科學等團體,比照各單項運動團體現行辦法發展具指標性之專業證照。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李德維 林奕華  10.11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委託民間體育團體輔導奧亞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及運動紀錄規則審查預算編列2,500萬元、非奧亞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計畫預算編列1,310萬6千元。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截至110年7月底輔導奧亞運單項協會預算執行率29.22%,輔導非奧亞運單項協會預算執行率30%,執行率過低卻未見詳細說明及檢討,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高虹安  11.我國運動產業長期有政府無法全面掌握產業營運狀況,導致監管不足等問題,導致疫情期間,防疫政策無法兼顧產業生存需求,紓困審查運動事業申請之行政成本耗費甚鉅。監管不足亦導致對消費者保障難維以全面、促進產業發展政策擬定困難等問題。11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劃」預算編列3億6,090萬3千元,另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編列運動事業紓困補貼1億4,800萬元,及動滋券振興預算10億元,應趁此機會積極整合申請紓困之事業名單與營運狀況,並掌握民眾運動消費偏好,作為未來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政策擬定之依據,將因動滋券而進行運動消費之1次客轉化為運動產業鐵粉。建請運發基金建立我國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1)事業端:依紓困申請資料,補強對運動事業營運狀況與型態之造冊統計,並分析產業具發展潛力之方向及具體所需之扶植作為;(2)消費端:依動滋券及其所帶動之運動消費行為,對地域、年齡層、性別、消費金額與消費標的等資料,進行去識別化之大數據統計分析,並加強對女性、身心障礙者等低度參與族群之資源協助。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12.我國女性規律運動人口長期低於男性,除有社會刻板印象不利於女性運動習慣培養,亦有政策推廣及資源挹注失衡等因素。如國營企業投資體育隊伍,男女子隊伍及選手數均有顯著差距。又如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特定體育團體辦理國內各級賽事,單一性別賽事中,2018至2020年男性賽事受補助金額皆遠高於女性賽事。體育署公務預算十分不足。運動發展基金理應補強公務預算未足支應之處,如單一性別參與率持續偏低也無法達成「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之基金政策目標。為全面提升女性對運動之參與,消弭女性面對之不利因素,爰要求運動發展基金針對加強投資女性運動推廣、發展女性運動科研、平衡運動產業環境中軟硬體上之性別不平等等議題上挹注基金資源,提供女性保障之相關基金經費來源,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鄭正鈐  13.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委託調查研究費」之「運動產業消費支出調查」預算編列500萬元,且每年均編列預算執行該項業務。然經查「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於i運動資訊平台、教育部體育署網站僅更新至107年度,資料更新程序緩慢。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鄭正鈐  14.111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於「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並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2億1,850萬元,其中教育部體育署為積極發展運動服務產業,提升學生或民眾創造力,舉辦「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並編列1,000萬元,藉由「我是運動創業家」競賽創意發想,建立交流平臺,並以教育訓練與業界導師諮詢輔導創業,激發創新構想、培植及開發具潛力之創新創業團隊。然經查,2021年第6屆「我是運動創業家」相關競賽流程時程延宕,至今仍無下文,且2022第7屆競賽相關流程按過去時程也將啟動。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鄭正鈐  15.民間團體辦理教練及裁判培訓時,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性別平等要求每年課程時數保障,針對辦理成果評鑑未達標或有重大缺失,應訂定減扣補助標準。民間團體如有補助款執行率偏低狀況,應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完整說明,如因防疫考量取消辦理,應儘速改為線上授課及研討交流。另應輔導特定體育團體補強「不得申請資料之資格檢定」標準。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16.台灣選手在東奧表現優異,黃金計畫之資源投資顯有延續加碼之必要。111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雖已編列「備戰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但培訓對象之遴選標準,仍侷限於傳統運動項目。檢視現已經競技強化委員會審議之「具優秀潛力選手」名單,項目包含「田徑、游泳、體操、射擊、射箭、柔道、桌球、拳擊、跆拳道、羽球、舉重」。但對巴黎奧運即將新增之「霹靂舞、衝浪」和東京奧運已新增且獲得世界高度關注的「滑板、競技攀岩」,皆為在運發基金投資名單中。以台灣三對三女籃為例,球員條件及實力較取得東京奧運參賽資格之其他隊伍更優異,但過去屬新興運動項目,未獲各類補助青睞,難以舉辦國內職業賽事、也無資源出國參加比賽,以至累積積分不足,無法憑積分取得參賽資格,需另參加資格賽,最終錯失奪牌良機。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已宣示年輕化作為改革目標,積極增加多項新興運動賽事,以吸引年輕族群提升觀賽興趣、促進整體體育產業,並正式承認多項新興運動之競技性質,台灣也不可置身事外。建請運動發展基金提出競技強化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含名單、性別比例、專業背景等)及競強委員會審議遴選具優秀潛力選手之標準,並儘速將新興運動項目納入遴選對象,補強備戰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之部署。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范 雲  連署人:張廖萬堅  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69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5,96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5,798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93億8,024萬7千元,增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3億9,024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46億4,056萬4千元,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6億3,856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7億3,968萬3千元,增列1,200萬元,改列為47億5,168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8億1,831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526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85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為因應屏東科學園區發展,培養未來國家科研人才,並解決園區從業員工子女之就學需求,屏東科學園區規劃辦理實驗中學,除包含國高中之課程,亦有附設小學、雙語部與幼兒園。實驗中學之設立,固然有助於國家科研人才之培養,提供符合國際水準之教育資源,惟其設立應同時考量當地其他學校之優勢,整合區域教學資源。科技部應與教育部協作,研擬實驗中學與屏東既有學校相互搭配、支援,提升在地整體教育品質,並結合在地產業特性,以利學生後續就業事宜,強化屏東科學園區與在地高科技人才之連結。綜上,敬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實驗中學整體設校規劃書面報告。課程規劃於設校後方規劃。 提案人:周春米  連署人:黃國書 林宜瑾  2.有鑑於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X基地係配合政府打造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政策,做為鞏固5+2產業的基盤,並積極推動軟體產業發展以利數位科技產業的驅動。經查鄰近新竹縣竹北市正推動AI智慧園區開發,與新竹科學園區X基地設立的核心同質性過高,恐導致2園區招募廠商競爭出現,因此科技部須與相關部門討論2園區各自產業配置評估和規劃。爰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產業配置評估和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萬美玲 林奕華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583萬8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0,39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19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核安演習為災防之重要環節,透過演習檢驗核能電廠、災害應變中心內各單位應變能力,並透過實際演練驗證現行計畫、政策、操作程序是否有需改進之處。然而,核安演習近年屢次傳出遭地方居民形容為「辦家家酒」,認為演習僅安排演練預先設定之劇本,無法實際反映災害發生時的情形,致使演習無法達成原本之目的,顯見核能演習之設計應有檢討改善之必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將現行應用於廠內之「無劇本演習」規劃於廠外演練中,進一步提升民眾參與程度,提升全民災防能力。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連署人:賴品妤  2.111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其他專業服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00萬元,用以製作核安演習宣傳短片,其宣傳平台為社群平台Youtube及Facebook。108年通過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七條第四項載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故政府單位應加強各式國家語言之通訊傳播服務,經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亦有製作「不可不知的災害應變(台語版)」影片,並於110年3月10日上架至「原子能委員會」Youtube平台,惟至110年10月25日為止該影片流量僅有244人觀看,相較於其他中文版宣導影片(如110年8月18日上架之110核安第27號演習影片演習篇的3萬4,175觀看人數)比例懸殊。為督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平等推廣核安知識予使用各語言別族群,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范 雲 張廖萬堅  3.111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其他專業服務費─行銷推廣費」預算編列775萬元,其中預計50萬元用以攝製演習紀錄影片。經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核安第26號演習紀錄片國語版」於109年11月26日上架至「原子能委員會」Youtube平台,惟至110年10月25日為止該影片流量僅有567人觀看,而於110年1月19日上架之同主題影片英文版效果至今亦僅有114人觀看人數,效果明顯不彰,亦未友善使用英文之族群。為督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升製作影片之品質,並且將經費精準使用,達成與民眾溝通目的,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品妤 范 雲  連署人:張廖萬堅  4.11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預算編列3,435萬4千元,係為辦理逐里演練民眾疏散、核子事故防災整備通訊以及核安災防應變宣導活動等業務。惟近5年度民眾參與演習率均未達二成,原能會應積極探究原因及參考民眾意見,持續精進演習活動的規劃與執行,以提高民眾參與演習之意願。爰此,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執行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張廖萬堅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9,34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0,69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4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2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171萬3千元,照列。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億6,028萬6千元,增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528萬6千元。 2.業務總支出:3億1,41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612萬7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5,112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1億2,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9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6項: 1.111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編列3億1,415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陳秀寳 賴品妤     張廖萬堅吳思瑤 鄭正鈐  連署人:范 雲 李德維 高虹安  2.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積極辦理館藏文物之文創商品設計及文案推廣,並響應地方單位與在地設計工藝家進行相關活動,充分體現臺灣文化創意之精神與活力。建議上述業務應持續加強辦理,並可結合各地重要之文藝觀光活動,期以進一步提升國內觀光相關產業的文創能量。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賴品妤 范 雲  3.111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預算編列3億5,090萬3千元,係辦理各項出版品、文物仿製品、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及餐飲等銷售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參觀人數大幅減少致實體商店收入受到嚴重衝擊。為穩定基金經營績效,國立故宮博物院雖持續於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城推出各種銷售活動,惟銷貨收入未能有效增加。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提升銷貨收入之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及預估參觀人數訂定銷售目標,其111年度「製成品銷貨收入」預算編列3億4,946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3億9,980萬元,減少5,033萬7千元(減幅12.59%);「銷貨成本」預算編列1億6,993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1億9,608萬7千元,減少2,614萬8千元(減幅13.3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歷年來存貨積存偏高,長期滯存商品將降低資金運用效率、增加庫存管理成本並易致損壞;另經審計查核,存有進銷存貨管理系統部分資訊與會計系統未符,甚有商品未列帳等情形,應依審計意見精進商品進銷存貨系統管理作業。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提升銷貨和精進管理之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5.111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收入」項下「銷貨收入」預算編列3億5,090萬3千元,其中出版品、文物仿製品、文化創意衍生商品等製成品銷貨收入3億4,946萬3千元。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售出版品、文物仿製品及文化創意衍生商品等多類產品,106至109年度年平均銷貨收入決算數達成率僅61.43%,且部分類別商品銷貨成本已逾收入,亟應精進成本管控機制,並建立完善銷售策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提升決算達成率之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連署人:李德維 鄭正鈐  6.鑑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參觀人數大幅減少,讓國立故宮博物院實體店面銷貨減少。為提升基金經營績效,雖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在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城推出活動來增加該基金收入,但成效不大。爰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相關改善方案,以及加強網路商城的銷售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范 雲 李德維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德維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