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7.jpg]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702億4,946萬4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保險成本」項下「勞職保及保護」之「保險給付」100萬元,隨同修正減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02億4,846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702億4,946萬4千元,減列「保險成本」項下「勞職保及保護」之「保險給付」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02億4,846萬4千元。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6項: 1.111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投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9億3,545萬9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投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9億3,545萬9千元,在其「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558萬2千元,其中包括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馬多夫事件訴訟事務費3,303萬8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馬多夫事件訴訟案件歷經多年,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處於法律程序中,馬多夫事件衍生訴訟案件之「專業服務費」從106到110年度,每年均編列3,000多萬之預算,但執行率平均下來不到一成,由於該訴訟進度緩慢,歷年「專業服務費」之預算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建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審酌訴訟進度及以前年度經費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2)有鑑於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因96年度國外投資案所衍生之馬多夫事件,須委任律師處理訴訟相關事宜,111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投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558萬2千元,其中包括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馬多夫事件訴訟事務費3,303萬8千元,由於訴訟進度緩慢,歷年「專業服務費」之預算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近5年執行率多不到5%,顯然未審酌訴訟進度及年度經費執行情形逕行調整預算編列。爰針對111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勞工保險」中「投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9億3,545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2.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外辦理「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精算評估報告書,109年底為基準日之補充報告顯示,109年底精算負債及未提存精算負債為分別為11兆6,094億元及10兆8,469億元,均較以前年度增加,且勞工保險115年將面臨破產危機,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也證實「勞保破產時間相當緊迫」,惟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強調政府不倒,勞保絕對不會倒。」爰針對111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保險成本」項下「保險給付」中「勞工保險」之「普通」預算編列5,184億4,048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基金財務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3.111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2億8,094萬4千元,其中宜蘭和睦路地段長年未處理,致未編列收入;另林森北路地段歷年皆編有收入,惟111年度卻未編;另各該不動產收入年年變動數不大,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審視各該土地建物租賃合約,依當地市場行情酌予調漲,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4.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告顯示,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普通事故保險)自106年度起保險收入不敷保險給付支出,109年度保費收支短絀較108年度增加259億4,200萬元,呈倍數增加,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保險收入4,365億8,400萬元、保險給付5,184億4,000萬元,保費收支短絀818億5,600萬元,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69.84%,基金收支失衡情形遽增。綜上,鑑於勞保基金收支失衡情形加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說明109年度保費收支短絀之詳細原因,始能改善其財務狀況,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09年度保費收支短絀及勞保財務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5.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111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預算案配合調整,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計畫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部分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業務」計畫整併為「勞職保及保護業務」計畫。111年度預算案可區分為施行日前(1至4月)及施行日後(5至12月)2部分,以「業務成本與費用」為例,施行日前預算數31億3,425萬1千元(包括勞工保險職業災害29億3,114萬6千元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2億0,310萬5千元),施行日後預算數79億2,070萬2千元,111年度經費需求合計110億5,495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18億1,478萬1千元(增幅19.64%);另由於保險範圍擴大,被保險人增加,被保險人範圍增加,保險收入增加18億5,219萬9千元(增幅20.7%)。由於保險範圍擴大,新增業務不少,允宜加強該法施行前之業務訓練與測試,並廣為宣傳與輔導,俾利業務順利推行。綜上,為確保業務順利推行,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廣為宣傳與輔導,以保障所有勞工職災保護權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6.109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收支差短高達481億元,審計部推估老年人口比重每增加1%,高齡給付將增加993億元,隨著人口結構老化,2025年預估將再增加4,000多億元之支出,將導致基金財務失衡且缺口急遽擴增。爰請勞動部就政府財政預算、人口結構轉變及世代衡平等問題,加速推動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改革,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財務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71億8,839萬1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就業安定收入」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1億9,239萬1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317億7,180萬3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之「國外旅費」75萬元。 (2)「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100萬元。 (3)「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 (4)「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及「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等項下「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200萬元。 (5)「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等項下「服務費用」之「行銷推廣費」100萬元。 (6)「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83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中「旅運費」50萬元。 「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200萬元。 「就業服務業務」280萬元(含「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100萬元、「台灣就業通網實服務」3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50萬元)。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辦理全國技能檢定系統程式設計及維護計畫」100萬元。 「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1,000萬元。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200萬元。 (7)「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30萬元。 (8)「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60萬元,包含: 「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就保)」30萬元。 「勞動關係業務」中「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促進勞資自主協商計畫」30萬元。 「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1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7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7億4,385萬3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45億8,341萬2千元,減列3,1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億5,146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中「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預算編列3,153萬8千元,較去年度所編1,545萬9千元寬列一倍經費,另較前年度決算數976萬1千元更是高出三倍有餘,顯見預算編列連年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1,500萬元。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五)通過決議57項: 1.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預算編列6,975萬9千元,惟蔡英文總統主張廢核,以太陽能等綠能發電替代,並曾表示10年電價不會大幅上漲,且台電因國際燃料價格連年大跌,已連續數年盈餘超收,並調降電價,故中央政府各單位106年度水電費仍有調降空間,為避免勞動部牴觸中央政府之水電政策,並厲行節約水電,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2.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及「就業服務業務」計畫分別編列預算7億4,804萬7千元及10億2,321萬1千元,合計17億7,125萬8千元,賡續辦理應屆畢業青年因應疫情相關就業措施。有關青年相關計畫,除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之外,其餘執行率皆未達五成,「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及「110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甚至未達一成,執行率有待加強。故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86億4,601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建請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俾利政府資源有效率運用,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紓困措施 預算數 給付金額 執行率 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含學習獎勵金) 6億9,143萬7千元 7億3,354萬9,446元 106.09%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5億4,987萬2千元 884萬7,600元 1.61% 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14億3,000萬元 7億209萬元 49.10% 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 6,832萬9千元 2,976萬元 43.55% 110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32億1,000萬元 3億799萬元 9.59% 資料來源:勞動部,資料統計時間:2021-11-22。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3.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編列4億4,275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審計部109年勞動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係為協助失業者進入一般職場之輔助與過渡措施,惟近年執行狀況不佳,「多元就業開發方案」97至108年度合計進用7萬1,696人次,再就業4萬2,710人次,再就業率僅有59.57%,而「培力就業計畫」107年再就業率雖達到73.65%,但108年卻下降至66.37%,難以發揮促進失業者重返職場之成效。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編列4億4,275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檢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執行狀況,增進計畫成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2)有鑑於國內高齡與失能人口成長肇致長期照顧需求之增加,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等,109年度訓後就業率78%為近10年最高,顯示國人對於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就業意願及市場接受度逐漸提升,應與衛生福利部跨部會研議,擴大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之訓練量能,並追蹤照顧服務員訓後之就業率及就業狀況至少1年,並持續精進相關職業訓練,以符合市場需求。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編列4億4,275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函請衛生福利部就「跨部會研議擴大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訓練量能並建立中長期訓後就業追蹤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4.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惟據勞動部統計,109年底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仍高達1,774家,占比10%,其中更有43家屬於公立機關(構),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未能落實,難以保障身障者權益。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預算編列1億4,75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扶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及檢討身障者定額進用制度未落實之原因,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5.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預算編列4億3,931萬7千元,其中編列3億1,794萬3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經查各地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因疫情影響,銷售管道遭受衝擊,影響庇護工場營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6.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之「補助地方政府籌設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預算編列8,800萬元,推動銀髮就業服務,且「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自109年12月4日正式施行,110年已補助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嘉義市及南投縣等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勞動部應賡續輔導及鼓勵地方政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以確保經費運用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7.查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就業服務業務」項下「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預算編列299萬3千元,主要係透過印製「職場平權摺頁」及「職場工作平權宣導手冊」,辦理防制就業歧視研習營,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就業歧視禁止、職場平權等勞動權益相關議題。查勞動部性別勞動統計分析,我國109年男、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以下簡稱勞參率)各為67.2及51.4%,分別較99年上升0.7及1.5個百分點;兩性勞參率差距由99年之16.6個百分點縮小至109年之15.8個百分點。該報告也指出109年我國女性勞參率為51.4%,低於美國56.2%、日本53.2%及南韓52.8%;兩性勞參率差距15.8個百分點,低於日本及南韓之18.2、19.8個百分點,惟高於美國之11.5個百分點,顯然我國女性就業市場雖較10年前進步,但進步的空間卻沒有想像中的大,與國際相比更是不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9萬3千元,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此督促勞動部強化女性就業市場勞參率,強化兩性職場平權工作。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8.為協助婦女、離島居民及中高齡者順利取得創業資金、開創事業,勞動部自96年起開辦「創業鳳凰─婦女小額創業貸款專案計畫」,提供創業貸款補貼利息、創業陪伴服務及融資信用保證專案。111年預算為1億1,096萬8千元,較110年高出5,233萬9千元。而勞動部訂定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補貼之業務,預估總貸款補貼為1,200萬元。然而查109及110年預算之業務僅需700萬元,整整多編列500萬元。此外,過往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獲貸個案創業成功後,停、歇業比例偏高,需要勞動部對貸後進一步的追蹤輔導。綜上2點理由,必須請勞動部說明增加預算之必要性。爰此,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預算編列1億1,09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歷年追蹤申請人之營運情形,並研議貸後輔導措施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9.勞動統計年報調查我國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營造業係近年統計之冠,顯見營造業之職業安全亟待加強,且查弱勢族群之就業選擇,以營造業、製造業為大宗,如原住民男性有約25%從事營建工程,是故,為免弱勢族群從事弱勢行業加劇弱勢狀況,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預算編列5億8,999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營造業、製造業等高風險行業提出提升職業安全之加強方案,並針對從事該行業者之身心狀況亦應予以關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別 合計 營造業 製造業 其他行業 死亡人數 100年 281 127 100 54 101年 329 151 110 68 102年 313 171 87 55 103年 346 168 90 88 104年 342 156 91 95 105年 321 147 96 78 106年 314 142 88 84 107年 285 124 79 82 108年 316 168 75 73 109年 313 145 87 8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10.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8億6,987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8億6,987萬元,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未能針對移工政策及管理予以妥善規劃並執行,致不肖仲介虛設空殼公司和幽靈工廠,以製造業名義引進大量越南移工,卻指派移工到營建工地進行勞動剝削,受害者眾並長達2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卻毫無警覺,顯見毫無移工審核及稽查機制,並遭監察院糾正在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陳玉珍  (2)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8億6,987萬元,惟較109年度所編17億5,476萬4千元寬列1億1,510萬6千元,且較108年度決算數14億0,720萬元多出4億6,267萬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3)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於「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編列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之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擴大喘息服務計畫)1億8,604萬9千元。擴大喘息服務計畫多次放寬補助標準,提供外籍看護工休假期間之家庭支持服務。然擴大喘息服務計畫107至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38、9.64及18.54%,實屬偏低;另依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該計畫執行結果,107年12月1日至109年11月止實際使用人數1萬887人,占預估使用人數2萬4,369人之44.68%,執行情形未達預期。」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自107年度起辦理擴大喘息服務計畫,惟107至109年度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經109年12月1日起放寬補助標準後,使用人數及服務人次均有提升。故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8億6,987萬元,凍結200萬元,建請勞動部宜與衛生福利部加強滾動式檢討,審酌實際需求以調整補助條件及內容,俾利提升資金運用效率及達成政策目的。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4)為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等業務,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8億6,987萬元。由於110年苗栗電子廠移工染疫Covid-19事件影響,如何確保外籍移工之身心健康,成為各界的重視議題。此外,為因應國內產業及社福需求,勞動部已經開始辦理移工專案引進之業務,因此規劃完整的防疫措施,以保護外籍移工避免染疫是相當重要的。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5)110年8月27日勞動部公布: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修正第10條之說明指出:「考量外國人入國工作人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已大幅降低,造成國內缺工問題日趨嚴重,為兼顧雇主用人需求及外國人工作權益,並落實外國人應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之雇主接續聘僱政策,爰新增第7項規定,明定外國人應於一定期間內,由同一工作類別之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仍得依據其意願自行選擇新雇主,倘若於規定期間內,均無同一工作類別之新雇主登記接續聘僱該外國人時,外國人始得由其他工作類別之新雇主接續聘僱。」其限制第一、二順位承接期間為14日,並有新第一、二順位雇主登陸同一就業站,則14日限制期間重新起算,轉換登記之就業服務站亦重新起算。再者,礙於疫情防疫,若非第一、二順位雇主有求職之需,事先至就業服務站作媒合之協調會申請,則原每週固定一日轉換雇主移工應出席之協調會取消。次之,原提供舊制第三順位雇主與聘僱期間轉換移工相互求才求職使用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系統,於前述轉換雇主新制度之下,因第五順位(舊制第三順位)雇主,鮮有得以承接移工之機會,亦無有所用。在此狀況下,轉換雇主期間移工獲得第一、二順位求職雇主之資訊相當不足;期滿轉換雇主之移工,同受該資訊不對等之困境。並該資訊不足的情狀,導致移工為取得轉換雇主機會,可能受制於接受雇主委託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而被迫接受支付法律規定外之費用,甚有付出該等費用後尚未能順利轉換之案例。今因疫情,該困境或因國內具受雇資格之移工不足而欠缺討論,惟制度之缺失尚應持續改進。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8億6,98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A.檢討新制度第一、二、三、四順位雇主於該系統開放查詢之可行性,若結果為無可開放,應制定令轉換雇主移工得以查詢,自主求職之資訊開放管道。B.研擬制定期滿轉換雇主移工登錄於該系統之原則性規定,若結果不可定制定此原則,應制定令第一、二、三、四順位雇主得以查詢,順利向該資格移工求才之資訊開放管道。C.滿足前述兩者條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11.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20%,顯示長期照護需求將隨著增加,惟我國事業類移工的勞動條件優於家庭類移工,且國內製造業訂單增加,疫情影響移工輸入導致工廠缺工等情形,致109年度社福移工人數減幅大於全體,影響我國家庭照護人力需求,且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三年產業移工與社福移工移轉人數統計」顯示家庭類移工轉換人數明顯高於事業類移工。為穩定照護人力需求、強化社福移工勞動條件,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18億6,98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與外籍看護接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單位:人次 年份 家庭類 事業類 總計 108年 71,807 16,578 88,385 109年 68,836 28,231 97,067 110年1-9月 37,681 21,744 59,425 總計 178,324 66,553 244,877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12.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3,440萬元,較109年度所編2,689萬元寬列751萬元,另較108年度決算數2,100萬9千元更是寬列1,339萬1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13.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4億3,293萬9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第1款名詞定義「勞工」係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勞工」名詞定義係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稱「外籍勞工」定義為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另以「外國專業人員」簡稱之、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另以「外籍勞工簡稱之」。故「勞工」一詞係法律名詞,本國籍勞工簡稱本勞,外國籍勞工簡稱外勞。我國政府為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國內產業短缺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力,將面臨人才及人力雙重缺口而刻正研擬新經濟移民法,新增聘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勞動部政府相關文書及網頁未使用法律名詞,且「就業服務法」及其子法均未有移工一詞,勞動部應會同內政部移民署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不同法律權利義務相關名詞通盤檢討,有必要時應具體提出修法期程,以避免民眾混淆及影響移工權益,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4億3,29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2)為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勞動部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編定「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依據監察院於110年5月11日的調查報告,境內聘僱外籍漁工的許可與仲介由勞動部主管,根據勞動部從2015至2020年統計,境內漁工失聯發生率(5.32至13.96%),高於一般外籍移工(2.73至4.02%)。日前也發現,1名涉及非法仲介的嫌犯,可以透過靠行的甲仲介機構為他製作不實的切結書及本國船員名冊,讓他成為多艘漁船的船員,偽造是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招募外籍漁工許可函;再透過任職的1仲介機構,將合法的境內漁工通報為失聯,之後再將失聯的外籍漁工轉換至其他雇主遭勞動剝削。爰此,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4億3,29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合作,研議具體加強監督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3)勞動部勞動統計年報顯示,109年產業及社福移工行蹤不明人數高達1萬9,324人,高於108年的1萬7,776人,據媒體報導,由於台灣各行各業缺工情形嚴重,因此開出高價聘僱失聯移工,導致移工失聯、行蹤不明問題更趨嚴重,亦突顯目前針對移工之管理實有疏漏,有待檢討改善。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4億3,29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產業及社福移工行蹤不明人數增加、移工管理疏漏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4)為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等業務,勞動部於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4億3,293萬9千元,而依據內政部移民署近2年「產業及社福移工行蹤不明失聯概況」,我國109年產業及社福移工行蹤不明失聯通報人數為1萬9,324人,相較於108年1萬7,776人,增加1,548人。一旦移工失聯失蹤,不僅難以保障其工作權益,無法妥善照護其身心健康,也不利於我國Covid-19防疫體系健全,易為防疫的死角。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具體加強監管的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2.jpg]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5)為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勞動部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編定「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歷年來全產業勞工職業傷害人次及千人率」之統計,顯示我國勞工職業傷害致失能的比率有逐步下降趨勢,然而查「受聘僱外國人職業災害給付千人率」,外籍勞工遭受職業傷害導致失能的千人率,依然比我國勞工高出許多,原因是外籍勞工多從事高風險之產業,需要勞動部更加關注外籍勞工之身心健康及工作權益。爰此,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4億3,29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具體加強監督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份 職業傷害致失能之千人率(0/00) 本國勞工 外國勞工 106 0.171 0.581 107 0.165 0.606 108 0.140 0.489 109 0.135 0.438 資料出處:勞動部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6)指揮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實施邊境嚴管措施,自110年5月19日起,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明之外國人(含新引進外國人),均暫緩入境。惟疫情已嚴重影響我國經濟景氣與產業營運,限制外國人入境更顯國內缺工問題,加劇人力缺口;另家庭類雇主無法引進外國人,更造成部分家庭因照顧負擔而無法投入勞動力市場,影響我國經濟振興。勞動部為解決前述問題,應積極與指揮中心研議,在維持我國現階段防疫成果之前提下,兼顧產業與家庭照顧用人需求,研議外國人重新入境與相關配套措施,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4億3,293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重新開放引進外國人之相關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14.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之「辦理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預算編列1億8,604萬9千元,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之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惟查,擴大喘息服務計畫107至109年度算執行率分別為1.38%、9.64%及18.54%,預算執行率實屬偏低;另依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該計畫107年12月1日至109年11月止,實際使用人數1萬0,887人,占預估使用人數2萬4,369人之44.68%,執行情形未達預期。另查,擴大喘息服務計畫分別於108年9月及109年11月公告放寬申請資格,惟執行機關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均未依各公告期間統計實際使用人數,檢視放寬資格後之成效,並據以檢討研議提升效能之相關措施,成效之評核作業未盡周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擴大喘息服務計畫放寬申請資格後之提升效能相關措施及執行成效之評核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15.「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取消外籍勞工出國一日,當時勞動部說帖指出,此案修正後,社福外勞可停留14年,產業外勞12年,且外勞將沒有逃跑的理由。惟該條文自105年修正至今,逃逸外勞並未減少且逐年遞增,截至110年7月統計仍有5萬1,976名逃逸外勞在案,顯見勞動部修法時並未做好政策衝擊評估,至今未見檢討及相關配套措施。疫情期間部分合法外勞因加班機會減少而利用下班時間打工兼差,因民眾聘僱合法外勞而非逃逸外勞,並沒有違法的問題,導致雇主最高裁罰75萬元罰鍰,打工的外勞將被廢止許可。疫情期間因109年12月起因應印尼疫情禁止印尼籍外勞入境,110年5月全面禁止外勞來台,導致勞動黑市活絡,逃逸外勞人數更甚從前。上述種種原因足以顯見勞動部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失衡,未能擬制有效管理制度,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預算編列2億5,655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上述問題擬定相關有效管理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資料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16.基於「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規定,移工在臺工作3年期滿已不必出國1日,不論移工在臺辦理期滿續聘或轉換雇主,仲介公司只能依移工在臺累積工作年資,收取每月1,500元服務費;然仲介公司巧立名目向移工超收費用之情形時有所聞,及每月收取服務費卻未提供服務或未協助移工處理事務等常見投訴仲介不法案件,足見勞動部對於仲介公司之管理、督導仍有待加強。爰此,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之「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相關業務」預算編列3,09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17.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6億2,695萬3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6億2,695萬3千元,較109年度所編3億9,036萬3千元寬列349萬7千元,另較108年度決算數3億1,577萬4千元更是寬列1億0,956萬6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浮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2)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勞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依據近日多起民眾陳情,各地方政府僱用之翻譯臨時人員不諳法令,教導錯誤,使勞工自願離職或故意曠職三日,已無意願繼續提供勞務的情況之下,仍需提起調解後始得離職,為撙節政府預算,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6億2,695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18.勞動部在96年12月31日成立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直聘中心)因手續文件繁雜,未能輔導民眾如何申請直接聘僱外國人,僅以櫃檯方式接受民眾遞件申請,自成立以來透過直聘引進外國人比例未超過一成,自民國105年10月21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取消外國人工作期滿須出國1日規定後,透過直聘中心辦理引進人數更少,至今已形同虛設,為撙節政府預算,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等相關事項」預算編列9,911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19.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聘僱效期滿不續聘之轉換雇主,或聘僱期間因故轉換雇主,待新雇主承接後,依程序需至地方政府勞工局處做聘僱通報作業,而勞工局處則依例會要求新雇主提供:前次聘僱的聘僱許可函、來台工資切結書、前次衛生局核備函等文件。實務上,前次聘僱的聘僱許可函多被認定為舊雇主所有,若不續聘或提前解約的原因有所爭議情勢,則舊雇主多有不願意提供該份文件之情事。並有該文件掌握於原仲介處並向新仲介收費才願意交付。無論聘僱許可函、衛生局核備函、來華工資切結書、招募函、勞動契約,於移工聘僱程序中,所有的文件副本應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文件,要求民眾再行提供,並成為聘僱通報程序裡的一環,實不便於民。若政府借用雲端科技的效用,自雇主初步申請聘僱外國人初始,以致往後的聘僱歷程裡都將相關函文上傳雲端,並將該資料開放給中央及地方政府業務負責人員使用,則大可避免前述行之有年的騷擾。109年初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雲端科技使用事有所規劃並預計於109年底實施,後延至110年,迄今未有進一步說明,有推諉之嫌。為利於立法院監督職權之行使,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資訊業務」預算編列9,727萬1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從事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外國人,入境後資料雲端建檔之系統建置與開啟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20.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編列「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預算編列9,812萬元。94年7月推出勞退新制後,勞工可選擇以勞退新制或舊制計算退休金,勞退新制之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個人專戶,退休金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勞退舊制則為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並專戶儲存,故雇主是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攸關選擇勞退舊制之勞工退休時得否順利領取退休金,影響勞工退休權益至鉅。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範雇主需定期檢視,並提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然截至110年7月底止尚有1,169家事業單位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未能提足,未提足金額達26億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前揭狀況與規模較小事業單位資金籌措困難度較高有關,故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預算編列9億8,830萬1千元,凍結20萬元,建請勞動部督促各事業單位儘速改善,並加強查處及輔導補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之安全。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21.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預算編列3,594萬5千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褔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預算編列3,594萬5千元,包括預計補助20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及補助25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等。我國自91年度開始補助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措施,迄109年度已補助2億餘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並設有3項績效指標,實際辦理結果,107至109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之實際值分別為2.2、1.8及1%,另109年及110年截至7月底「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實際值均為1家,且未達目標值,容待檢討改善。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實際執行情形未達目標值,容待改善。故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預算編列3,594萬5千元,凍結20萬元,建請勞動部積極辦理,俾利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營造友善家庭之就業職場。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2)有鑑於109年台灣人口首次出現負成長,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截至110年9月為止,人口數為2,343萬0,948人,比8月減少2萬0,889人;新生兒1萬3,464人,比8月增加876人;累計今年前9月出生數為11萬2,470人,較109年同期減少6,545人。人口持續下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惟實際辦理結果,109年及110年截至7月底「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實際值均只有1家,即便109年度績標之目標值由原本5家,後修正為3家,仍未達標,顯有改善空間。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預算編列3,594萬5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有效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之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3)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褔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中「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編列3,594萬5千元,預計補助20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及補助25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等。經查,「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係為少子女化計畫主要工作項目之一,惟截至110年7月底止,「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成長率」及「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等2項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又後者已修正為「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目的在於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營造友善家庭之就業職場。為落實上述少子女化計畫目標,勞動部應積極檢討,持續推動本項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2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惟該項規定自91年實施以來,受僱者實際申請比例甚低,107至109年員工申請比例僅為1.9、3.2及2.8%,顯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彈性工時制度之規範,仍有宣導不足及成效不彰之狀況,受僱勞工在實務上難以受惠。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5,663萬3千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就輔導雇主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強化撫育子女勞工申請彈性工時意願,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23.我國勞動檢查人力採「正職」及「聘用」雙軌進用制,至110年9月30日,現職335名勞動條件檢查員中,編制人員19名、聘用檢查員316名,聘用檢查員人數佔總勞動條件檢查員人數高達94%;鑑於勞動條件檢查員為勞動檢查業務主幹人力,且普遍被認為係替勞工權益把關之重要防線,惟聘用勞動條件檢查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且薪資、升遷及發展較為受限,連帶影響留任意願。爰針對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預算編列4億2,472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動人力以編制人力進用之可行作法及加強勞動條件檢查同仁之支持措施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24.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1,960萬9千元,惟相關計畫所編數皆大幅高於109年度決算數,顯見浮編之嚴重,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25.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之「房租」預算編列1億6,833萬1千元,惟相關計畫所編數皆大幅高於109年度決算數,顯見浮編之嚴重,請勞動部覈實與撙節支用。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26.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86億4,601萬8千元,惟109年度決算數僅183億2,173萬元,111年度所編預算高於前年度決算達156%,且目前並無針對111年度新冠疫情所需支持勞工紓困措施所為之政策規畫,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27.COVID-19造成全球性重大疫情,影響全球勞動市場發展,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就業服務業務」及「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計畫分別編列15億9,804萬7千元、16億986萬元及85億8,867萬6千元,合計數117億9,658萬3千元,辦理9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惟審計部實地查核勞動部109年度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發現諸多缺失,且110及111年度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多為109年度之延續,或現有機制之擴充,考量不同年度國內疫情之發展及變化迥異,對於產業環境及勞工就業影響程度亦未盡相同,且國際疫情仍存有變數,應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以有效運用政府資源穩定國內勞動市場,爰請勞動部就「因應疫情穩定國內勞動市場相關措施」滾動檢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28.109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達21項,決算數56億0,700萬元(併決算數35億5,000萬元),惟法定預算中部分計畫卻停辦、緩辦或執行率偏低,為使有限預算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臻妥適,宜本零基預算精神,通盤檢討原有計畫及預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俾供未來施政參據。爰此,為撙節經費,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image: image3.jpg] 說明:109年度決算執行率未達80%或超過120%或差異數達1億元以上之項目計27項,本表僅擷取主要項目分析。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29.COVID-19造成全球性重大疫情,影響全球勞動市場發展,為因應疫情,就業安定基金自109年度起支應各項紓困措施所需經費,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就業服務業務」及「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計畫合計編列預算117億9,658萬3千元,辦理9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根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勞動部109年度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發現缺失,諸如:(1)安心就業等紓困與補貼措施,對於重複支領之認定似過於寬鬆,復乏機關間聯繫查證機制,且間有應上傳資料未上傳不利比對情形;(2)擴大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其中採線上參訓課程之學習時數認定缺乏明確規範,且間有事業單位以虛偽不實之書面文件結報,或核給金額超逾標準等情事,允宜確實檢討改進。建請勞動部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俾利政府資源有效率運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30.就業安定基金自109年度起因應疫情需要辦理相關措施,查111年度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就業服務業務」及「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計畫分別編列預算15億9,804萬7千元、16億986萬元及85億8,867萬6千元,合計117億9,658萬3千元,辦理多項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執行率達124.03%,主要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新增辦理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等因應疫情相關措施所致。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計21項計畫,決算數56億0,700萬元,或為新增項目,或為現有機制擴大辦理,所需經費多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會議決議,由「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因此109年度致「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決算數超過預算數35億5,000萬元而併決算辦理。爰建請勞動部審視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停辦、緩辦事項之理由,俾利未來施政參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31.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8,520萬9千元,較110年預算數8,054萬9千元寬列近500萬元,另較109年度決算數7,577萬5千元多約1,000萬元;經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09及110年業務實施成果,其中勞動部報紙與網路新聞蒐集及推送通報採購案及平時與媒體國會溝通事項之經費皆是運用該筆預算,其正當性不足,按上述2項業務應以公務預算為之,勞動部卻挪用就業安定基金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經費,顯不適宜,且該2項業務與「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無關,請勞動部就「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32.審計部於108年8月函請勞動部就104年「數位電子裝置訓練器材一批」採購案(採購金額74萬8千元),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行政調查發現投標廠商疑涉犯「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以及同法第87條第3項詐術圍標等罪嫌,該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於109年5月13日檢具相關事證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促進國民就業,配合時代趨勢及市場需求,支應龐鉅資金辦理多項職業訓練,培育國家專業人才及國人職業技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訓練人數每年約1萬5,100人,惟該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業訓練師利用職務之便,涉及採購弊案顯有未當,允宜檢討行政及採購流程之控管機制,並強化監督管理,避免弊案再發生。爰此,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33.查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其中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除各勞動力發展分署維運外,其核心辦理項目系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配合國家重點發展及就業市場人力需求,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與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結合產學訓資源,提升青年就業能力,促進其就業等,依據勞動統計調查網統計「公立職訓機構自辦訓練結訓人數」之統計,110年結訓人數相較109年僅1月人數稍多,其餘各月均不及109年,足見新冠肺炎影響國人職業訓練之意願,更凸顯線上教學已成為疫情後時代發展的項目,再者目前全球正在積極推動5G網路加值運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宜開發新型態的職訓模式來應對未來趨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列高達10億7,657萬5千元辦理「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不應僅止訓練機具設備汰舊換新與設備維護上,為強化勞動力發展署開發新型勞動訓練模組,讓更多民眾可以藉由多元的職訓提升本身就業能力,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職業訓練精進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34.我國109年青年就業結構與10年前相較在工業部門之比率下降,向服務業傾斜,鑑於國內疫情升級使內需市場服務業受影響甚巨,致青年就業面臨嚴峻挑戰。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於疫情下對青年就業提供實質助益,惟屬階段性措施,仍宜針對疫情造成就業市場變化對青年就業之影響,研擬中長期完整配套措施,俾利有效改善青年就業問題。我國青年109年近七成就業於服務部門,惟COVID-19疫情對我國內需服務業影響甚巨,青年就業面臨嚴峻挑戰;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於109年對青年就業雖提供助益,惟多屬階段性措施,勞動部於110及111年度賡續辦理應屆畢業青年就業促進方案,允宜追蹤受補助者後續就業情形,針對疫情造成就業環境變化對青年就業影響,研擬中長期完整因應及配套措施,降低學用差距、培養專業職能及創造良善就業環境。爰此,請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賴惠員  35.97年訂定之「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之創業輔導服務,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二、創業諮詢。三、創業指導。四、創業知能研習。五、其他身心障礙者創業服務。惟未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統計數據、成果報告與檢討精進報告,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近5年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36.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預算編列46億0,921萬2千元,當中包含辦理應屆畢業青年因應疫情相關就業措施10億2,321萬1千元。惟查,109年青年就業結構與10年前相比,在工業部門之比率下降,向服務業傾斜,近七成青年就業於服務部門。鑑於國內疫情影響內需市場服務業甚巨,青年就業面臨嚴峻挑戰,而109年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雖對青年就業提供助益,仍多屬階段性措施;110及111年持續辦理應屆畢業青年就業促進方案,應追蹤受補助者後續就業情形,針對疫情造成就業環境變化對青年就業影響,研擬中長期完整因應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學用差距、培養專業職能並改善青年就業情形。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就「疫情下青年就業相關措施之中長期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廖國棟 陳玉珍  37.依勞動部109年青年(15至29歲)就業狀況顯示,我國109年青年就業人數217萬8千人,服務業部門占68.7%,工業部門占29.7%,青年就業結構向服務業傾斜,惟110年疫情對我國服務業影響甚巨,青年失業率為近10年來最高,而青年尋職本就不易,疫情影響下勞動部有必要針對青年就業加以協助,請勞動部針對青年就業狀況提出調查,精進現有協助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時間 15-24歲青年失業率 101年7月 12.96 102年7月 13.39 103年7月 12.83 104年7月 12.28 105年7月 12.45 106年7月 12.41 107年7月 11.94 108年7月 12.25 109年7月 11.82 110年7月 13.3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38.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之「擴大公共服務之就業計畫」預算編列71億3,647萬2千元,補助政府機關於執行計畫期間協助失業者上工,約3萬5千人之工作津貼、勞健保費及辦理本計畫所需行政費用等。經查,該計畫係為因應疫情衝擊國內就業市場,發生大量失業情勢,由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性就業機會,係屬為因應就業市場機能不足之輔助措施;109及110年經費需求分別為68億餘元及69億餘元,惟截至110年9月底止,該計畫尚未啟動;有鑑於國內疫情趨緩,失業情形已逐漸改善,且就業安定基金尚有多項因應疫情措施持續辦理中,本項預算編列是否具有必要性,容有檢討空間。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39.為強化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及職場工作安全,勞動部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編定「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而查我國及世界各個國家之每萬名勞工罹患職業病比率,看似與各國相比較低,但是更有可能是我國職業病發現率仍有待提高。如何讓勞工、雇主、醫療機構及勞工家屬主動通報,使勞工獲得妥善的治療相當重要。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4個月內針對於勞工職業病之通報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國家(年份) 每萬名勞工罹患職業病 臺灣(2020) 1.08人 日本(2013) 1.34人 德國(2012) 2.59人 英國(2008) 2.93人 韓國(2014) 4.50人 丹麥(2009) 16.9人 芬蘭(2008) 17.0人 瑞典(2008) 24.5人 法國(2012) 39.1人 資料出處:台大公衛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40.為強化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及職場工作安全,勞動部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編定「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而查近年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對於職業傷害統計,顯示109年職業傷害人次為5萬1,018人次,相較近年來偏高一些。檢視其職業傷害類別,屬於上下班時的交通事故可能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勞動部未來需要與其他行政部門共同合作,才更能避免勞工遭受職業傷害。爰要求勞動部應與相關部會研議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image: image4.jpg] 資料出處:勞工保險局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黃秀芳  41.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約76萬人有長照需求,其中有近1/3聘用外籍移工照護,目前在台工作的24萬餘名家庭看護等社福移工,仍係我國長照的主力,惟長照2.0僅針對機構之移工補助,家庭看護移工缺乏勞動法令保障,移工需忍受高工時、低薪資的勞動環境,長期下來是否能維持有品質的照顧是一項疑慮,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家庭看護移工納長照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42.因COVID-19疫情影響,我國於109年12月4號暫緩印尼移工入境,110年5月19日並暫緩所有國籍移工入境,依據勞動部統計,108年我國社福移工約26萬人,110年9月約23萬5千人,即社福移工於COVID-19疫情期間,短少2萬5千人,因而形成我國照顧機構、有照護需求家庭之人力缺口,鑑於未來疫情難以預估,倘疫情狀況不變,勞動部應評估此期間受影響之機構、家庭等單位之人力狀況,爰請勞動部針對我國移工需求單位之狀況進行了解,並提出替代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賴惠員 吳玉琴  43.有鑑於我國自109年12月起因應印尼疫情禁止印尼籍外國人入境,110年5月又全面禁止外國人來臺,導致各產業大缺工,有照護需求的雇主更是深受衝擊。因應國內疫情趨緩,已於110年11月11日恢復外國人入境,並採取「積分制」,針對外國人疫苗施打情形、輸出國疫情狀況、雇主防疫整備、集中檢疫等項目進行評估,積分高者優先入境。對於外國人重啟入境,社福團體仍表示無法照顧弱勢雇主需求。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檢討如何改善「積分制」評估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蘇巧慧  44.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為主要工作項目,並設有3項績效指標(如表),實際辦理結果,107至109年「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之實際值分別為2.2、1.8及1%,另109年及110年截至7月底「推動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實際值均為1家,且未達目標值。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推動雇主設置哺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書面報告」。 107-111年度少子女化計畫之績效指標及達成情形統計表 [image: image5.jpg] 說 明:110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45.查就業安定基金為建構職場平權環境,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之目標,是以推動落實職場平權相關法令,強化就業平等教育。鼓勵雇主協助員工子女托育,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查審計部1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成長率未盡理想;另推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作為托兒設施之替代方案,109年度僅1家設置,顯見該計畫執行有改善空間,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46.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近年執行勞動檢查場次逐年減少,且部分地方政府實際處分率過低,經查,109年全國勞動檢查處分率為19.16%,但嘉義市政府處分率僅2.38%、新竹市政府僅5.30%、苗栗縣政府僅5.41%,為台灣本島處分率最低的3個縣市。地方政府勞動檢查處分率過低恐造成勞動檢查效果不彰,勞工權益難以保障。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針對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分率偏低原因提出具體分析,並就督促地方政府確實開罰處分違法事業單位,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賴香伶 張育美  47.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勞工權益基金」項下「勞工權益扶助計畫」預算編列8,500萬3千元,包括推動勞工法 律費用扶助計畫8,284萬3千元及推動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畫216萬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5條設置勞工權益基金,主要係辦理勞資爭議案件之相關扶助,因應「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施行,擴大訴訟扶助範圍,107至111年度勞工權益扶助計畫預算數由5,278萬8千元概增至8,500萬3千元,然109年度決算數5,917萬1千元,執行率66.97%,實屬偏低。綜上,111年度勞工權益基金「勞工權益扶助計畫」預算編列8,500萬3千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相關措施,惟109年依法受理案件因個別案件複雜程度不一或同時多人就同一事件(或原因)申請併案處理等原因,致預算執行率僅達66.97%,建請勞動部審酌實際需求,覈實編列預算,並積極推廣相關扶助措施,提供勞工必要之法律扶助。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48.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8,219萬8千元,較110年度所編1億8,124萬8千元寬列,另較109年度決算數1億6,511萬3千元寬列1,708萬5千元,值此疫情影響全球經濟之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更應嚴正審視各項預算編列,合理運用相關經費。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廖國棟  49.就業安定基金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係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及後續職場輔導服務,以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等業務。惟查金門地區庇護工場僅有2家,工作類型選擇性過低,而囿於金門地區市場過小,身心障礙者之工資又來自銷售產品之收入,使得庇護性就業的工資相較台灣地區之庇護工場,顯有偏低。爰請勞動部檢討相關計畫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金門地區庇護工場工資之可行性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50.就業安定基金中為因應疫情,自109年起支應各項紓困措施所需經費,截至110年7月底止,已投入76億餘元,已發揮即時紓困之效。雖目前疫情已漸趨緩,惟我國邊境尚未開放,對金門等離島地區,仰賴邊境開放所帶來之小三通之客源與經濟商機,仍未復見,即使國內旅客到訪金門,稍微紓緩困境,但整體而言,經濟復甦表現仍不如台灣本島。爰請勞動部檢討相關紓困計畫,考量金門等離島地區經濟特殊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穩定金門地區就業市場」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51.查111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其中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除各勞動力發展分署維運外,其核心辦理項目係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依據勞動統計調查網統計「公立職訓機構自辦訓練結訓人數」之統計,108至110年發現結訓之男女比例相差懸殊,然該統計網108至110年之求職人數及求職推介就業人數均發現女性高於男性,顯然我國女性對求職有極大的需求,然參與公立職訓機構自辦訓練結訓人數卻是男多於女,兩者數據甚至差距1/2以上,恐影響女性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利兩性平權發展,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就如何提升女性參與職業訓練擬具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52.就業安定基金其成立宗旨系「安穩工作」、「安心職場」及「安全勞動」為施政目標,致力打造更順暢的就業網絡,提升優質的勞動力品質,促進人才活絡交流,同時朝向建構全方位的勞動保護政策而努力,俾使勞工在職場上都能享有合理的勞動權益保障。依據勞動統計調查網統計發現,疫情期間我國男、女性失業率有明顯的變化,且女性略高於男性,而其他年度均為男性高於女性,顯然在外在因素造成經濟環境不佳時,女性面對失業的困境遠遠高於男性,有鑑於此,建議勞動部宜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這次疫情失業之女性進行相關調查,評析哪部分行業的女性受影響程度較大,並就該產業研析相關輔導措施,維護女性的就業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53.查就業安定基金為建構職場平權環境,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之目標,是以推動落實職場平權相關法令,強化就業平等教育。鼓勵雇主協助員工子女托育,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強化企業規劃友善職場措施專業知能,輔導及補助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參具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已獲得初步成效,惟研修「性別工作平等法」及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成長率等未達成預計目標,且未定期追蹤公部門依法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法令遵循情形,另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未復職,或工作一段期間後離開職場之情形仍普遍等,顯見政府對女性工作平權仍應積極努力提升,爰要求勞動部應擬具相關書面改善措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54.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主要在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等事項。查勞動力發展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求職、求才概況─按性別分」統計,發現從106年原住民求才登記有逐年下滑的趨勢,然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求職人數(全國)之數據,108至109年卻是呈現增加趨勢。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第1季原住民族就業調查報告指出「本季(110年3月)原住民族失業率為3.87%,較109年12月3.89%下降0.02%,為近年原住民族失業率的最低點,與全體民眾失業率3.67%相較,失業率差距0.2%。」在原住民失業率較高的情況下求職人口數卻呈現下降趨勢,此一數據與一般民眾呈現不同情況,爰請勞動部宣導原住民就業服務資源,協助原住民運用公立就服機構尋職。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55.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主要在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等事項。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計畫,而109年預算執行率僅38.34%,而相關計畫提送屢屢有民間單位陳情計畫擬定與審議複雜,致使民間團體屢屢修正相關計畫,該計畫旨在協助失業者在地就業,然109年預算執行率較低外,審議機制又複雜,導致民間地方創生提案屢遭要求修正,尤其對較弱勢之原住民團體更是苦不堪言,爰要求勞動部應儘速檢討相關扶助措施,協助較弱勢之民間團體擬具計畫,提高原住民地區之就業機會,藉此帶動地方發展吸引旅外族人返鄉。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蔣萬安 徐志榮  56.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雖由各分署自辦或由事業單位自行辦理訓練課程,並可由各分署委託辦理訓練課程,惟110年度各分署均未能辦理訓練課程,致使旅館業等部分受疫情衝擊行業之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勞工難以參與訓練課程,爰要求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研議精進辦理行業性勞工參加「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委辦訓練課程,以利於中小企業之勞工參與訓練課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賴惠員  57.為因應COVID-19對於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勞動部推動「安穩僱用計畫」,透過僱用獎助與就業獎勵措施,來鼓勵雇主僱用失業者,以協助及穩定國民就業,惟查該項計畫在金門地區參與之廠商有限,失業勞工據此領到就業獎勵津貼的更是少數。爰請勞動部檢討相關計畫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速落實金門地區安穩僱用計畫推動具體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張育美 蔣萬安  乙、衛生福利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83億7,388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70億9,93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億7,449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億3,583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921萬6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醫師係各醫院從事醫療服務之核心人力,各醫院應依據預計業務量妥善規劃編制人力數,並透過訓練,提供良好醫療服務。惟目前各醫院均多聘有高比例之非屬編制正職之約聘契約僱專任醫師辦理業務。然以部立金門醫院為例,截至109年底為止,正職醫師數為22名,約聘契僱專任醫師人數為27名,雖有偏鄉離島地區招募正職醫師困難之現況,但長遠來說,仍應該以正職醫師為主,才能建立可長可久之良好醫病關係。再加上醫保公費生陸續畢業,未來金門正職醫師預算員額應予適度增加,方能持續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爰要求醫療藥品基金立即檢討相關規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增加離島地區正職醫師預算員額配套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6,24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8,50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億7,742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07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109年度管制藥品自製率及整體國內製造率分別僅約近二成及四成,仍屬偏低,基於管制藥品之重要性與獨特性,製藥工廠具有配合國防戰備需要之重責,有必要提升管制藥品之自製率。參據100至109年製藥工廠基金品項製造情形表,109年度管制藥品自製率及國內製造率分別為18.88及40.91%,雖分別略高於近5年及近4年數據,尚可研謀改善。爰此,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應及早達成提升管制藥品自製率之政策目標,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728億6,245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728億6,24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516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項: 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推動分級醫療,鼓勵院所建立轉診之合作機制,自107年起推動「鼓勵院所建立轉診之合作機制」,增加院所轉診支付誘因,鼓勵大型醫院將輕症及穩定慢性病個案,下轉至社區院所就醫,以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制度,近3年轉診案件仍以基層診所轉出居多,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107至109年度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轉診件數統計表,基層診所以轉出為主,件數差額介於63萬餘件至71萬5,000餘件間,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則以轉入為主,如區域醫院轉入件數差額介於27萬餘件至31萬8,000餘件間、醫學中心轉入件數差額則介於35萬9,000餘件至41萬1,000餘件間,顯示轉診案件仍以基層診所轉出居多,與雙向轉診之政策目標尚有落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推動分級醫療,並將實施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有鑑於家庭醫師制度是可有效整合民眾健康照護且改善民眾健康之策略,過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也與醫界積極合作、推廣,全台灣目前已有超過5,000家診所、7,000位醫師和570萬民眾參與,達到許多良好民眾健康照護和醫療資源節省的成效,值得肯定。然而當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入侵台灣之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及時與醫界合作,發揮台灣家庭醫師制度的厚植社區的實力,建立可兼顧防疫及醫療的分級分流體系,維護大小醫院的醫療量能、維持民眾日常的健康照護、穩固台灣醫療體系。由於國內外疫情仍未平息,未來更有可能朝向與疫情共存的模式,政策上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精進和努力。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家庭醫師制度如何協助國家防疫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3.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保險成本」預算編列7,721億9,269萬5千元,當中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該計畫透過提供支付需儘早規劃急性後期之醫療照護模式,提供支付誘因予醫院,以建立急性期、急性後期及慢性期之垂直整合轉銜系統,協助病患早日恢復功能。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開辦之初,僅納入腦血管疾病之住院模式,後於104年9月增加燒燙傷病患日間照護模式,並於106年7月擴大至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衰弱高齡病患,及新增居家模式及門診追蹤(心臟衰竭),並預估每年收案人數可達1萬7,000人,惟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該計畫參與醫院家數由106年度之200家增加至109年度之214家,同期間收案人數雖由4,525人增加至1萬0,932人,卻僅及預估數之六成,應研謀調整收案條件等,以提升個案參與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提升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個案參與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4.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代辦費用」預算編列129億餘元,係中央各機關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醫療相關事務。惟中央各機關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業務,卻形成欠費,造成基金財務之困擾。截至109年底為止,中央各機關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醫療事務之積欠醫療款項仍高達96億餘元,雖相較前2年略有減少,但仍屬龐大積欠款項。爰要求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追討中央機關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業務欠費之具體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57億5,641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57億5,64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4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項: 1.111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170萬5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收繳狀況不佳,統計97年至110年4月,平均收繳率僅達六成,且自108年至今,收繳率皆低於五成,108年僅48.5%、109年僅46.5%,110年1至4月更只剩44.6%,由於國保採柔性強制投保方式,對於逾期欠繳保險費之被保險人僅加收利息,不加收滯納金,部分被保險人可能因為一時經濟困難,或因政府相關宣傳不力,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缺乏信心,致使民眾繳交保險費之意願較低。爰針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170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會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討相關宣導費用之運用情形,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2)111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0,692萬8千元,其中資訊應用系統服務作業及各項系統維護等電腦軟體服務費等,計編列1億0,625萬2千元,該筆費用107年僅編列654萬6千元、108年編列795萬6千元、109年編列5,978萬6千元、110年編列7,618萬3千元,111年度更是高達1億餘元,未有正當理由該項經費卻年年暴增,顯不合理,爰針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0億0,170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會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2.111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保險給付」預算編列696億餘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5億餘元,增幅為3.75%。惟現行國民年金保險存在有短暫加保後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的不公平現象。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109年底止,是類人員滿65歲開始領取老年年金者計6,016人,對於長年繳交保費之國民,相對欠缺公平性。爰要求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立即檢討相關法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修法作業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66億1,171萬9千元,增列: (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財產收入」之「利息收入」100萬元。 (2)「社會福利基金」項下「財產收入」之「利息收入」10萬元。 (3)「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項下「其他收入」之「雜項收入」5億元。 以上共計增列5億0,1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1億1,281萬9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874億5,638萬2千元,減列: (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940萬元。 (2)「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項下「食品安全保護計畫」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0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4億4,598萬2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8億4,466萬3千元,減列5億1,150萬元,改列為3億3,316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68項: 1.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布之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統計顯示,109年各市縣平均每位執業醫師服務人口為459.85人,且尚有金門縣烏坵鄉及嘉義縣大埔鄉等為無醫生之鄉鎮。是以對於醫療資源尚匱乏之地區,允宜依當地實際狀況研擬可行方案,以均衡醫療資源,俾提升當地民眾就醫可近性。綜上,部分鄉鎮區醫療照護資源與一般地區相較仍顯不足,允宜逐步改善其醫療照護品質,縮短城鄉醫療差距,充實在地醫療服務能量,俾落實偏遠地區民眾醫療照顧之政策目標。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0億5,79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預算編列2,726萬1千元,其中「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服務與留觀服務試辦計畫」編列1,207萬8千元,係設立24小時線上諮詢服務,協助全國警消及社工等人員,處理社區精神病人護送就醫問題所需經費。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精神疾病患者門及住診人數分析,我國精神疾病患者就醫人數由103年251萬5千人,逐年成長至108年282萬7千人,顯示國內精神疾病患者呈持續增加趨勢,為及早發現疑似徵狀,或精神行為狀態不穩定之個案,協助患者及時就診,醫療發展基金自109年起編列「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服務與留觀服務試辦計畫」,委託草屯療養院組成專業醫療團隊,成立24小時精神醫療緊急處置中心,協助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消防救護、警衛或社工於緊急現場諮詢判斷通報個案是否符合護送就醫標準等,以減少延誤送醫與維護社區安全。惟審計部於109年度辦理前揭計畫實地抽查後發現,病患個案家屬對於精神疾病就醫資訊以不確定是否需護送就醫為主,恐因不瞭解疾病資訊或缺乏求助管道影響患者獲得醫療資源協助之時效;鑑於社區中仍有部分暴力事件加害人,係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卻未進入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列管,相關機關應提供精神病人及其家屬適足之諮詢協助管道,並強化衛政與警政體系間跨網絡合作機制,以提升服務資源可近性,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提升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服務與留觀服務試辦計畫相關服務範圍與量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3.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4,193萬元,根據衛生福利部健康促進統計年報顯示,106年國中生吸菸率2.7%、107年2.8%、108年3.0%,高中職學生吸菸率則從107年8.0%,上升至108年8.4%,顯示我國青少年吸菸比例逐年上升,菸害防制成效有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檢討現行菸害防制執行面之缺失,並研擬如何持續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之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4.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預算編列78億4,193萬元,係辦理強化癌症預防及早期發現,提升主要癌症篩檢人數、陽性追蹤率與篩檢品質,並提供整合性安寧緩和全人照護,降低癌症病人死亡率等業務。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99年起擴大癌症篩檢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與口腔癌服務,目前4項癌症篩檢皆已納入預防保健服務,凡符合要件之民眾由政府補助篩檢費用,近6年(104至109年)4癌篩檢經費累計達141億7,400萬元,當中子宮頸癌104至108年篩檢率皆超過50%,惟呈現逐年遞減趨勢,其餘3項篩檢率大約40%,然而109年4項癌症篩檢率皆下降,主要係受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篩檢服務量減少,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積極提升癌症篩檢服務量,以利民眾早期即獲得診斷並提升存活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癌症篩檢率統計表          單位:% 項目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子宮頸癌篩檢率 56.0 55.2 54.9 54.5 54.3 53.2 乳癌篩檢率 39.5 39.3 39.9 39.9 40.0 38.0 大腸癌篩檢率 42.0 40.7 41.0 40.8 40.9 37.7 口腔癌篩檢率 55.0 56.0 52.0 42.0 42.0 -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問卷資料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5.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559億8,891萬2千元,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之資料,110年度推估之長照需求人數約84萬7,000人(包含65歲以上失能老人50萬3,000人、失能身心障礙者17萬3,000人、55至64歲失能原住民9,000人及往前延伸預防延緩失能失智之衰弱老人3萬人及50歲以上失智未失能者13萬2,000人),而各類住宿式機構之服務對象之估算,直接扣除長照需求人數中未失能之衰弱老人及失智未失能者,推估110年長照失能人口數約68萬5,000人,另住宿式機構需求使用者又以為中、重度失能者為主(第七、八級),再以長照失能人口數68萬5,000x20%推估住宿式機構需求人數約13萬7,000人。惟此一估算方式,完全忽視一般家庭工作分配情形,未考量目前社會結構多以雙薪家庭為主,恐難以負擔長期照護工作,住宿式機構需求使用者不應侷限於第七、八級中、重度失能者。另外以現行估算方式,推估住宿式機構需求人數約13萬7,000人,而據統計全國住宿式機構資源,統計至110年8月底止包含老人福利機構(不包含安養床)、一般護理之家、退輔會榮民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全國各地方政府已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數總計1,664家,總供給床數約10萬9,000床,住宿式長照機構缺口已近3萬床,若將實際家庭分工情形納入考量,則住宿式長照機構缺口將更為嚴重,爰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3,166萬7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住宿式機構需求使用者之估算方式重新檢討、針對目前住宿式長照機構缺口提出改善方案,並對未來住宿式長照機構缺口可能持續惡化提出具體因應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6.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統計,截至110年6月底止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10萬9,355床之服務使用率為85.9%,床位未全數入住;基於住宿式機構布建需時,衛福部長照司以獎補助方式編列修繕或新建經費,除掌握全國完全無住宿式機構資源之鄉鎮區外,盤點市縣別供給數、需求數及不足數,並將照護資源之家庭看護工納入考量,參據來源國情勢,研判來臺趨勢,推論長照住宿需求人數變化,當有利於發揮總量及區域管理功能,引導地方政府或民間辦理,以期適時、適量、適性發展。惟該部提供之規劃資料,未見前述事項。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3,166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7.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63億0,956萬8千元。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自96年啟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運行至105年,其後於106年以「長照十年計畫2.0(以下簡稱長照2.0)」接續。長照2.0自107年起導入「給付及支付基準」,執行至今已近4年,4年間制度推展快速,各類中心、據點逐步佈建,偕同各類滾動式修正,使制度能夠快速調整和應變。惟長照2.0執行至今,僅有長照專區中各縣市持照資源部件及服務情形有較簡略之統計資訊,仍尚缺乏長期照顧政策執行之詳細統計分析年報,例如:各縣市中各級失能人數對於各項長照服務使用之分析現況、各縣市中長期照顧需求與服務之差異、各項給付及支付標準之年度統計……等,實不利實務界與學術界之各項政策規劃建議之參酌。爰此,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創新專業服務試辦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長照服務統計年報之詳細規劃及辦理期程說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8.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創新專業服務試辦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63億0,956萬8千元。我國長期照顧2.0計畫中所涵蓋之服務對象包含49歲以下失能身障者,而具高密度照顧需求之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童(以下簡稱重症兒童)即涵蓋其中。然而對於重症兒童家庭來說,現行長照服務之各式機構(日間照顧中心、機構住宿、小規模多機能)型喘息服務均難以收容重症兒童,且居家喘息服務人力亦仍待進一步培訓,換言之,既有制度恐難共同支托起重症兒童家庭的照顧壓力。重症兒童家長團體多年來提議創設類似日本楓葉之家的短期托育重症病童中心,此訴求亦凸顯重症兒童家庭之喘息困境嚴峻。爰此,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創新專業服務試辦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建構重症兒童複合式短期喘息機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2)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63億0,956萬8千元。我國長期照顧2.0計畫中所涵蓋之服務對象包含49歲以下失能身障者,而具高密度照顧需求之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童(以下簡稱重症兒童)即涵蓋其中。然而現行長照服務之居家照顧服務提供者,所接受之訓練課程係以成人與老人為主,對於重症兒童家庭所需之服務往往難以協助。即便如此,重症兒童家庭所需之居家服務仍有相當程度之需求,政府仍應積極協助該類家庭能夠獲得合適之照顧服務,以利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協助與喘息。故為培育能夠提供重症兒童家庭居家照顧服務之相關人力,建立相關訓練課程實刻不容緩。爰此,針對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創新專業服務試辦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完成「失能重症兒童照顧服務員特殊訓練課程」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楊 曜 賴惠員  9.111年度疫苗基金「財產收入」項下「利息收入」預算編列402萬8千元,依其說明定存部分金額為15億1,000萬元,利率為0.26%,然對照醫療發展基金(pl-17),其定存金額為24億元,高於疫苗基金約9億元,而其定存利率為較優惠之0.32%,且疫苗基金110年度該項目之定存利率為0.32%,111年卻僅估列0.26%,兩者相差0.06%(利息收入減少90萬6千元)。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適時評估調整定期存款額度,活化基金財務效能,以期增加疫苗基金收入。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10.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基金來源部分,其中「財產收入」項下「利息收入」部分,依其說明,雖存款數達150億元,至存款利率佔估0.18至0.32%,建議仍應量詳細估列,以謀基金最大權益。另以基金108年決算數觀之,期末基金餘額達541億5,116萬9千元規模,且111年度預算預計該期剩餘2億2,800餘萬,是故僅將541億元中僅將150億元存放中央銀行國庫局之定期存款外,其餘置於活期存款專戶,與「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保管運用除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外,如為業務需要,並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及其他短票券等,俾獲取較佳之收益之規定不符。為增加基金收益。爰建議衛生福利部111年規劃增加定存收入,以增加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2年利息收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11.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布之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統計顯示,109年各市縣平均每位執業醫師服務人口為459.85人,而每位執業醫師服務人口超過6,000人者計有新北市3區(石門區、坪林區及萬里區)、新竹縣3鄉(芎林鄉、寶山鄉及橫山鄉)、金門縣3鄉鎮(金沙鎮、金寧鄉及烈嶼鄉)、苗栗縣2鄉(造橋鄉及三灣鄉)、彰化縣2鄉(埔鹽鄉及芳苑鄉),以及台中市(大安區)、高雄市(田寮區)、宜蘭縣(五結鄉)、南投縣(國姓鄉)、雲林縣(大埤鄉)與嘉義縣(六腳鄉)等6市縣各1鄉(區),共計19個鄉鎮(區),醫療資源相對不足,且尚有金門縣烏坵鄉及嘉義縣大埔鄉等為無醫生之鄉鎮。綜上,依據我國憲法之精神,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負一定照顧義務,為了保障各地區域所有民眾之健康權,確保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檢討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計畫,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醫療資源尚匱乏地區,研擬均衡醫療資源之可行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12.台灣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目前仍有21個鄉鎮醫療資源嚴重匱乏,每位醫師服務人口大於6,000人,其中嘉義縣大埔鄉及金門縣烏坵鄉仍屬於無醫鄉,偏鄉、離島民眾就醫困難,健康缺乏保障。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偏鄉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13.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新增「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1,518萬3,000元。該計畫載明總經費以1,515萬元為上限,可編列項目及範圍於計畫附件內敘明,包括人事費,細項有研究助理薪資、個案管理人員薪資及保險費等;業務費細項有講座鐘點費、臨時工資、文具紙張、材料費、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然計畫內容並未列示人事費及業務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致詳細經費配置情形無從查考,亦不利後續經費核撥審查作業。綜上,為讓經費配置情形得以查考,有利後續經費核撥審查作業,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該計畫內容列示人事費及業務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14.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預算編列2,726萬1,000元,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精神疾病患者門及住診人數分析,我國精神疾病患者就醫人數由103年251萬5,000人,逐年成長至108年282萬7,000人,其中又以焦慮、解離、壓力相關、身體障礙和其他非精神病的精神疾患最多,人數占比將近二分之一,顯見精神疾病已成為國民普遍的病症。蔡總統競選政見指出,心理健康是台灣社會面臨之重大問題,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國人的生活。國家的健康照護體系,不應該只侷限於疾病的治療,未來政府相關健康促進方案,都應該納入心理健康的相關措施。是以衛生福利部提出「五大心理健康行動」,期望提升國人的心理健康,同時提出國民心理健康計畫,以「全人、全程、全方位─提升幸福正能量」為主題,改善國人心理健康,然計畫實施迄今,國人精神疾病不僅沒有降低還逐年攀升,近期幾個重大社會案件更導致精神病患者備受歧視,顯見該計畫執行上有極大問題,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推動國民心理健康計畫,提升精神病人照護服務量能,並積極辦理精神疾病防治、反歧視及去污名化活動。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15.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新增「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該計畫載明總經費以1,515萬元為上限,可編列項目及範圍於計畫附件內敘明,包括人事費,細項有研究助理薪資、個案管理人員薪資及保險費等;業務費細項有講座鐘點費、臨時工資、文具紙張、材料費、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然計畫內容並未列示人事費及業務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致詳細經費配置情形無從查考,亦不利後續經費核撥審查作業。綜上「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允宜於計畫內列明各項經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利經費配置情形之查考。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該計畫內列明經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16.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預算編列1億元。衛生福利部於108年7月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由基層醫療院所的醫師及護理師就近提供社區居家失能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並由熟悉個案之家庭醫師開立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提供長照醫事服務建議,協助長照服務人員更了解個案的狀況及照顧時之注意事項,以建立醫療與長照結合之服務模式。「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預算數額自109至111年度預算持續下修,是否與現行既有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與「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重疊所致,不無疑義。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近年之成果說明,以及與「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與「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差異、相互轉介運作模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17.110年度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944萬元,111年度之預算數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205萬元,共計達5,149萬元,預算增長幅度達2.67倍,主要係增列藥品安全監視體系精進計畫;惟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度單位預算,藥管理工作計畫項下之02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其中針對獎補助費之說明1(3):辦理原料藥技術性資料之評估及國產藥品上市後之管理、……精進上市後藥品品質監控及通報評估管理計畫等等,計列8,338萬元委辦費,較上年度7,643萬5千元,委辦預算略為成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食品藥物之主管機關,為確保藥品品質、安全及療效,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加強監督藥品上市後安全、品質及風險管控等事務。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18.依據「藥害救濟法」第5條之規定,為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主管機關應設藥害救濟基金。為落實上開條文之精神,爰設立本基金,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即時救濟,以保障消費者之用藥權益。查該基金預算111年度預算編列3,649萬元,辦理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查該基金預算110年度僅編列1,944萬元,109年度則編列2,024萬9千元,110年、109年預算規模均相近,111年則倍增係修正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上限,從新臺幣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演講、研討會及講座活動,強化醫療人員及民眾對於藥品不良反應之認知,能於藥害發生初期即時獲得治療避免藥害之情形。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19.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提升國內戒菸服務量能及戒菸服務品質,辦理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多年。惟考量110年國內COVID-19疫情較109年嚴峻,醫事人員優先投入防疫工作,應檢討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如何在疫情大環境下思考提供便利醫事人員參與之訓練方式,如以視訊取代實體課程,以提高教育訓練可近性。基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有因應疫情下,仍能鼓勵醫事人員參加戒菸服務訓練之具體作為,以提供民眾戒菸服務,提高國人戒菸率。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0.依據審計部實地抽查結果發現,截至109年底止有11個市縣56處偏遠地區有提供外展聯合評估服務,惟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等5市縣之部分偏遠區域尚缺乏外展評估服務,此外,聯合評估中心應具備小兒神經科(小兒科)、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及復健科等3項專科當中至少2科以上之專任醫師,又鑑於發展遲緩兒童之病因、診斷及評估面向甚廣,各評估中心宜有3科專科醫師合作,以全面性照顧遲緩兒童,然51家聯評中心有2家僅有1科專科醫師參與聯合評估,有13家未能有3科專科醫師共同參與聯合評估。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1.查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工作計畫」編列1,067萬7千元,主要在辦理弱勢族群(含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及其他高危險族群)生育健康促進與管理工作,該計畫說明僅敘明申請項目覈實補助,查該計畫109年度預算,其單位成本或費率為每次補助3,380元,預計辦理2,219次,規劃預算為850萬元,110年度預算單位成本則提升至每次補助3,480元,預計辦理1,580次,規劃預算為645萬元,然111年度預算單位成本則提升至每次7482.3元,預計辦理1,300次,預算金額暴增至1,067萬7千元,且近3年該工作計畫單就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保產前檢查此一項目就幾乎占掉所有預算,如何維護原住民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提供近3年原住民、身心障礙及其他高危險族群之相關補助經費與人次等說明資料,並擬具強化原住民、身心障礙及其他高危險族群之生育健康促進與管理之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22.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公布之資料,108年兒童牙齒塗氟服務率為59%,整體較107年提高2個百分點,然0歲以下兒童為17%及6歲兒童僅4%,仍有提升空間;如就市縣分析,以嘉義市74%最高,基隆市69%次之,而連江縣28%最低,嘉義縣30%次低;此外部分民眾對於兒童各項口腔保健預防服務措施認知不足,僅有35%之民眾知悉全額補助國小1年級兒童恆牙第1大臼齒窩溝封填措施,恐影響預防服務之利用率。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降低醫療成本負擔,惟近年來口腔疾病醫療支出逐年增加,尚有部分口腔健康指標數據未獲有效改善,且國人對於口腔健康認知亦有所不足。爰此,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各項防齲措施,持續監測實施成效,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23.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動中老年健康促進」1億1,133萬9千元,當中包含「糖尿病、高血壓及高血脂等3高防治」2,669萬7千元及「腎臟病防治」1,336萬9千元。經查109年我國糖尿病及腎炎、腎病症候群與腎病變死亡人數分別為1萬0,311及5,096人,位居10大死因第5及第9順位,近3年來糖尿病及腎臟相關疾病之死亡人數逐年增加;依據109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前20大疾病醫療費用統計顯示,腎臟疾病再度居首,醫療費用耗費562億點,第3位為糖尿病364億點。此外糖尿病衛教學會公布之資料指出,臺灣糖尿病人口數呈逐年增加趨勢,99年計有84萬3,590人,103年成長為218萬9,401人,約增加2.6倍,且75歲以上糖尿病粗盛行率為46.6%,約每2人有1人為糖尿病患者,而隨著人口老化,老年糖尿病人口持續攀升;另查臺灣腎病年報資料,89年臺灣透析盛行率從每100萬人口1,448人,增加至106年每100萬人口3,480人,透析盛行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又復審計部108年對於全國各市縣糖尿病或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分布情形之調查意見,糖尿病及慢性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服務範圍涵蓋區域仍多集中於西半部,東部偏遠地區相關資源較為稀少,部分地區糖尿病及腎臟病照護資源之投入仍待提升,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加強糖尿病及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之服務品質及涵蓋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24.WHO呼籲2030年要終結子宮頸癌。先進國家當中,將男女兩性必須接種子宮頸癌疫苗列為國家政策已累積40國。澳洲更獨步全球,自2007年起先為女性施打HPV公費疫苗,2013年起男女共同施打HPV疫苗,目標是「2028年根除子宮頸癌」。臨床研究陸續證實,男性的感染也將影響女性HPV盛行率,而男性的陰莖癌、口咽癌、肛門癌等也被發現與感染人類乳突病毒有關。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也於2020年建議HPV疫苗成人接種應包含男性,以預防HPV感染而引起的子宮頸癌和其他病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目前雖有實施HPV疫苗預防接種政策,但是僅供7年級女生接種僅能防護子宮頸癌單種癌別的二價疫苗。在接種策略上,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盤整HPV疫苗接種改善策略及時程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25.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我國自98年實施菸害防制法新法以後,18歲以上人口吸菸率已自98年的20%大幅下降,109年為13.1%。顯見有其成效,值得肯定。但是細看近年我國18歲以上人口吸菸率,106年14.5%、107年13%、109年13.1%,其實已未能再明顯得到改善,109年更未能達到滾動修正之預期目標值12.9%,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盤整戒菸門診推動成效,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26.台灣每年有超過10,000人死於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與口腔癌。透過篩檢,可以早期發現癌症或其癌前病變,經治療後可以有效降低死亡率。目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國內常見4大癌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子宮頸癌的免費篩檢,鼓勵符合篩檢條件之民眾,可以就近至健康中心、衛生所、診所、醫院進行檢查,以確保自己的健康。然而篩檢後如未能有效地進行追蹤,及時提供民眾後續的治療,就無法達到早期篩檢、早期治療的目的。檢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4癌篩檢陽性追蹤率,大腸癌及口腔癌之陽追率109年未達目標值的85%,分別為76.9和81.3%,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視4癌篩檢陽性追蹤率成效、改善策略及時程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27.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基金用途「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及獎助,其中辦理弱勢族群生育健康促進與管理: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111年編列972萬7千元,較110年所編550萬元大幅增長,然預估人數卻由1,580人減少至1,300人,導致單位成本由3,480元增長至7,482.31元,單位成本依申請項目覈實補助,然各科目之單位成本幾乎連續2年都一致,僅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大幅增長1倍有餘,其預算編制悖離常情,卻未見說明,顯係未依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編列增加預算之必要性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28.111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億871萬2千元,較110年度增加9,167萬1千元,係因「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8條規定業於110年2月修正,原嚴重疾病給付定義應兼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所列嚴重藥物不良反應」2要件,現已放寬修正為擇一條件,統計至110年10月中,疑似COVID-19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有將近4,800件,已接獲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數1,421件,相較於COVID-19疫苗接種前,過去5年間,每年79至167件申請案件,受害救濟申請量激增,暴增了10倍。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的審議量能來說,110年至8月為止,共召開7次會議,每次審議件數為23至34件,以每次平均審議量28.5件來說,110年新收的1,421件申請案,需要花50次會議消化,且隨著COVID-19疫苗接種的持續進行,可預見申請案件數將持續增加,而根據疾病管制署網站上的說明手冊,在經過VICP審定後,還需經過大約2個月的行政流程,才能領到救濟金,相關程序過於繁瑣且冗長,爰請衛生福利部就「COVID-19疫苗救濟案件加快審定流程,並研議專案處理機制」,同時以兼具保障個資前提下,於每次會議後公開申請與審議結果之相關明細表及統計表,俾確保接種疫苗疑似受害者之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29.根據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資料顯示,統計至110年11月7日,已發生高達5,835起嚴重不良事件,更有1,043人死亡,惟依疫情指揮中心所述,至110年11月為止僅完成22起申請案,僅3人被認定與疫苗有關,其中1人不予賠償,審查效率緩慢且條件過於嚴苛,難以保障國人基本權益。請衛生福利部就新冠肺炎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困難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速審議之具體改善方案及預期目標之書面報告,需同時兼具保障個資前提下,於每次會議後公開申請與審議結果之相關明細表及統計表,俾確保接種疫苗疑似受害者之權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30.據衛生福利部109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成果顯示,6個月以上3歲以下幼兒,有11萬1,225人未曾接種第1劑流感疫苗,疫苗接種率僅32.7%,50至64歲成人流感疫苗接種率僅達19.2%,65歲以上長者接種率亦僅有52.6%,整體接種率皆有偏低情形。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宣導提升各年齡族群疫苗施打率,以維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31.111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4億8,460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常規疫苗、流感疫苗、COVID-19預防接種工作等業務。為因應COVID-19疫情,衛生福利部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及追加預算編列COVID-19疫苗採購經費共計340億元,截至111年8月底止,採購經費共計381億5,600萬餘元,係透過全球疫苗供應平臺(COVAX)採購476萬劑、AstraZeneca疫苗1,000萬劑、Moderna疫苗605萬劑及國產疫苗1,000萬劑。另據衛生福利部說明已於110年7月21日與美國Moderna公司簽署2年共3,500萬劑COVID-19疫苗之供應合約,將於111及112年分批供應基礎劑型疫苗與次世代追加劑型疫苗,總計政府採購疫苗共6,581萬劑,爰請政府應採取積極作為,向接單藥廠了解疫苗供應進度並持續催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守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32.2021年初國際間開始大量接種COVID-19疫苗,主要包括AZ、Moderna和BNT,政府亦採購AZ和Moderna各1,000和500萬劑。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AZ劑型為10劑(5mL)/瓶,而美國贈台之Moderna劑型為多劑型14劑/瓶,接種劑量皆為0.5mL/劑。在疫苗得來不易之際,每一滴都不應輕易浪費。但是有許多第一線執行接種業務的護理人員反映,若使用疾管署標配的3cc空針抽取疫苗,每瓶疫苗剩餘量很難再抽出額外的足量提供民眾接種,更有可能發生每瓶疫苗抽不到目標接種人次的情形,相當可惜。台灣在經歷上半年成功的防疫,以及國外疫苗接種經驗後,政府應及早準備更符合疫苗接種的針具,如1cc低殘留針具,讓疫苗更有效施打,乃是全民之福。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儘速盤整改善策略及時程後,積極採購適當針具供國內接種單位使用以更有效率因應COVID-19疫苗接種需求,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33.台灣疫苗接種率長期位居於全世界前段班,高達九成八的疫苗接種率,其中有八成是在社區的診所完成。109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有接近630萬人次接種,參與的基層診所和衛生所有3,395和374家,接種人數高達213萬和193萬,超過總接種人數六成。顯見台灣社區診所有良好疫苗接種實力,更已經與民眾培養良好的醫病關係,是世界的典範。台灣自2021年3月22日開始接種COVID-19疫苗,各級政府卻未能在第一時間啟動已有良好疫苗接種實力和經驗的社區診所,提供民眾優質且親切的疫苗接種照顧,非常可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儘速督導地方政府邀請和開放基層診所為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民眾友善及高品質之疫苗接種服務,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34.有鑑於OECD國家0至2歲平均托育率約為30%,我國109年托育率僅約13.4%,因此衛生福利部規劃國內2歲以下嬰幼兒送保母、公、私立托育機構等家外送托率,於2024年前達成23%,惟經查目前彰化縣及雲林縣仍為設立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且統計至110年6月為止全國僅293家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其中半數集中於台北市及新北市,托育資源分布不均,明顯不利提升我國托育率。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全國各縣市托嬰中心設置狀況及困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35.111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基金用途」新增「增設及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計畫」預算編列1億2,123萬1千元;然現行兒童之家、少年之家皆有緊急安置之服務,新增增設及改善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計畫與現行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有何差異?另110年上半年兒少福利機構預算收容人數為789人、實際收容人數為648人、收容率僅為82.13%,且南區兒童之家自104年起至110年共編列4億5,000萬元辦理院舍遷建工程,並於110年完成全案搬遷;故預期預算收容人數應可增加,是故計畫之必要性尚待斟酌?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衛生福利部所屬兒少機構空間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玉珍 蔣萬安 廖國棟  36.有鑑於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設立於105年,由歷來基金來源以觀,政府撥充收入占比皆逾97%,其他特定收入甚微,每年均仰賴國庫挹注大量資金,以支應基金用途。復觀諸其收支餘絀情況,該基金預估自110年度預算案起由盈轉虧,產生短絀,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差近9千萬元,較上年度增加近8千4百萬元,增加比率為1,594.66%,甚至移用以前基金餘額支應,顯見預算案基金用途及短絀數遽增,基金財務體質持續弱化。爰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強化基金運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37.我國近年性侵害通報案件數大幅增加,108年僅9,183件,109年卻增加至1萬0,334件,監察院調查指出,109年性侵害被害人計9,212人,其中兒少被害人達5,979人,占64.9%,且自95年度起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通報件數不斷升高,兒少於安置機構內,被通報遭到侵害的數據,亦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顯見目前性侵害防治相關計畫,成效仍有待改善。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性侵害三級預防機制,並賡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38.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559億8,891萬2千元,針對目前長照2.0方案不利於住宿式機構開展,以「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草案」為例,規定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後,則不給付長照2.0給付額度,忽視住宿式機構使用者,可能有就醫的交通接送、輔具等服務需求,將住宿式機構使用者排除於長照2.0日間照顧服務之外,忽視長照2.0與住宿式機構能夠發揮加乘效果,利用長照給付資源的引進,能降低住宿式機構的服務成本,進而讓住宿式機構收費降低,使民眾更容易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住宿式機構結合長照2.0擴大服務體系之綜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39.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463億0,956萬8千元,主要有:發展失智社區照護服務、家庭照顧者多元服務、辦理高齡健康及長照相關研究與調查……等計畫內容,惟目前長照政策推動仍有加強空間。再者研究顯示失智者在熟悉村落生活可以減低失智程度,甚至預防後續失能,依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及台灣失智症盛行率推估,推估154年失智人口將近90萬人,衛生福利部對於失智村,又有哪些具體成效?隨著高齡社會,推估失智症人數會愈來愈多,要社區化、在地化,由社區布設照護據點,才能讓照護網絡比較完整,衛生福利部又要如何在社會建構失智症的服務系統?從預算書上看不出清晰的政策規劃。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健全失智照護服務體系。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40.有鑑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服務人口逐年成長,惟現有長照財源多屬機會稅性質,欠缺長期穩定性,無法應付擴張迅速之長照服務,恐致基金財務結構面臨失衡。據財政部推估,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將使短期交易案量最多減少三成,恐影響房地合一稅收;另遺贈稅及菸酒稅係長照基金之主要財源,109年度挹注長照基金收入逾基金來源總數八成,惟該等稅目均屬機會稅性質,稅收數額易受民眾租稅規劃、消費行為及健康意識之提升,而呈大幅變動。且107與109年度預算各編有「短絀」9億與61億、實際卻有「賸餘」201億與117億。預算與決算差距之比率,最高竟達5,611%。長照基金餘額於113年度缺口達159億7,100萬元,目前衛生福利部雖規劃以政府預算撥充財務缺口,然108年4月「財政紀律法」施行後,政府將不再將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之稅收限定專款專用,未來倘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財務出現缺口,恐無法由政府編列預算撥充補足。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針對健全長照服務財務規劃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41.鑑於國人高齡化趨勢嚴峻,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於114年我國高齡人口即高達20.1%,470萬人,且此一趨勢未來仍持續上揚。惟迄今長期照顧之相關資源建設仍相當短缺,尤其城鄉資源分配差異更為嚴峻,經查花東等非都會地區之長期照護B、C類據點設置數量明顯不足,如考量非平地原住民族之服務提供,部分地區涵蓋率僅約六成,如以長照2.0從人口涵蓋分析更為不足,直到108年原住民族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仍有7.76歲之差距,顯見花東與非都會地區之長期照護相關資源匱乏,致使不同族群之民眾面對健康權益的不平等,因此如文化健康站等措施布建,應更為積極精進布建相關措施,避免無法取得長照資源之困境。是故為積極提升非都會地區長者健康照護福祉,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編列並擴大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於服務提供站點之涵蓋數量,以解決長照資源取得不易之困境,如花東等非都會區與不同族群之服務布建更需解決,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陳玉珍 葉毓蘭  42.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推動長照2.0,109年服務使用人數已超過35萬人,覆蓋率超過54%。為提供民眾更好更優質的長照服務,提供醫療銜接長照的服務相當重要。衛生福利部也接連推動「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蔡英文總統也非常關心,指示醫界要全力支持政府。但細看2項計畫109年成效,出院銜接長照計畫參與醫療院所家數僅264家,居家失能家庭醫師方案參與醫療院所和醫師僅829家和1,312人,顯見有其檢討和改善之必要。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結合全國性醫療組織共同合作,全面增進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等長照業務推動成效及未來具體改善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蘇巧慧  43.為擴充服務內涵及增加服務彈性,衛生福利部公告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補助各地方政府提供失能民眾居家、社區式等多元服務(包括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等)。根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各市縣抽查情形顯有落差,部分費用申報查有不實,其中連江縣108及109年度皆未抽查,109年度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及金門縣抽查比率高於5%,其他市縣則低於該成數108年度抽查7萬7,500件,而查獲不實申報件數426件,不實申報金額231萬3千元,109年度抽查13萬3,263件,隨著抽查件數增加,查獲不實申報件數倍數增加至2,892件,不實申報金額950萬7千元,惟服務費用核實申報情況良窳不一,部分市縣查獲不實件數比率甚高,如新北市之7.63%、新竹市之12.14%、屏東縣之17.41%及花蓮縣之42.62%。綜上,政府推動長照服務以來,受益人數及費用日益增加,地方政府雖辦理抽查,惟抽查情形顯有落差,部分市縣抽查比率偏低;另部分費用查有不實。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44.地方政府於108及109年度抽查長照服務費用申報案件,抽查案件量及抽查比率顯有落差,且費用申報查有不實:在「抽查案件量及抽查比率」方面,連江縣108及109年度皆未抽查;其他市縣方面,108年度抽查量高於4,000件者計有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及金門縣,其餘市縣抽查件數低於4,000件;109年度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及金門縣抽查比率高於5%,其他市縣則低於該成數,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抽查比率雖低於5%,惟抽查量高於4,000件;另尚有抽查比率未及5%且抽查量低於4,000件者,分別為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在「費用申報查有不實」方面,108年度抽查7萬7,500件,查獲不實申報件數426件,不實申報金額231萬3千元,109年度抽查13萬3,263件,隨著抽查件數增加,查獲不實申報件數倍數增加至2,892件,不實申報金額950萬7千元,惟服務費用核實申報情況良窳不一,部分市縣查獲不實件數比率甚高,如新北市之7.63%、新竹市之12.14%、屏東縣之17.41%及花蓮縣之42.62%。綜上,地方政府抽查情形顯有落差,部分市縣抽查比率偏低,另部分費用查有不實,請衛生福利部善加督導,減少弊端及浪費。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45.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預算編列13億8,709萬2千元,辦理:各國長照政策研析、發展及強化機構服務品質及資源計畫、強化精神病人長照服務計畫、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住宿型長照機構消防安全計畫……等,惟目前推動辦理狀況仍有改善空間。如:精神病人的長照服務,需要「多元」、需要「長期」提供,是日常生活的「支持」,但衛生福利部對於「精神病人的長照服務」,並沒有落實給病友的長期生活支持性服務,服務人力亦不足,並未為精障家庭發展專屬(符合病友特性、家庭需求)的長照服務和家庭照顧者服務,距離衛生福利部宣稱「多元化及社區化的病人照護」仍有待加強。再者,衛生福利部是否有統計過,國內長照機構的數量是否符合民眾需求?目前機構式長照服務占床率有不斷升高之趨勢,推估未來隨著失能人口增多,機構式長照服務之床位極需挹注資源並提升其量能。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後續持續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46.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政府為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除了於後端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提升長照服務的可近性及可用性之外,更於前端推動長者健康促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8年起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111年編列3億9,793萬6千元,該經費多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長者健康促進站、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失智友善社區及資源整合樞紐站,盤點並連結社區資源,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失智之多元服務,惟考量社區資源盤點與布建之供需,費用應再撙節使用,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整合服務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47.監察院於109年6月提出報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指出長照ABC據點「各縣市建置數量明顯高於目標值,衛生福利部非但未進行相關管控與評估,反而任由其無止境擴充,顯失設定目標質之實質意義,亦難避免有消耗預算之嫌」,經查自109至110年7月為止,長照ABC的數量全部超過原設目標值:長照A超標149%、長照B超標788%、長照C超標141%,證明監察院糾正後,衛生福利部仍未實質改善,放任長照據點增加,卻沒有妥善控管長照據點之品質,使民眾權益受損。爰請衛生福利部就長照據點數量暴增及品質難以控管等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玉珍 廖國棟  48.111年度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生產事故計畫」預算編列3億1,260萬元。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9年全台新生兒、活產嬰兒及孕產婦死亡率已較108年下降,惟孕產婦死亡率十萬分之十三,仍高於101至107年間死亡率;另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就108年度受理孕產婦死亡案件之孕產婦生產時年齡分析,以36至40歲居冠,有11件(占40.8%),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分析,35歲以上高齡婦女發生不孕、流產、死產及胎兒染色體異常機會較高;懷孕期間罹患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癲前症等妊娠合併症的風險也會增加。此外內政部就108年人口統計資料提出分析,國人平均初婚年齡,女性為30.4歲,而國內女性生育第1胎平均年齡已提高至31歲,其中超過35歲以上者更達23%,顯示出國內婚育年齡往後延遲已形成趨勢。是以,高齡懷孕已成為普遍情形,衛生福利部應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以減少產期併發症,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並降低孕產婦死亡風險」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49.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全台新生兒、活產嬰兒及孕產婦死亡率已較108年下降,惟孕產婦死亡率十萬分之十三,仍高於101至107年間死亡率,此外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就國際文獻分析,35歲以上高齡婦女發生不孕、流產、死產及胎兒染色體異常機會較高;懷孕期間罹患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癲前症等妊娠合併症的風險也會增加。現今社會高齡懷孕已成為普遍情形,主管機關允宜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並減少產期併發症,俾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爰此,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謀具體措施,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並增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照護,以有效減少我國孕產婦之死亡率,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蘇巧慧 邱泰源  50.111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866億1,171萬9千元,基金用途874億5,638萬2千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8億4,466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短絀減少110億3,019萬8千元。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1年開徵以來,雖歷經2次(95年2月及98年6月)調整,近年來由於我國整體吸菸率由97年21.9%下降至109年13.1%,導致菸捐收入降低,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數自105年度343.68億元,逐年減少至108年度277.63億元,迄109年度略增為294.63億元,各年度逾九成分配於醫療保健相關用途。近5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年度挹注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金額介於133億餘元至165億餘元間,已成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所轄7個分基金之重要財源,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分基金為例,每年度分配金額介於65.7億元至80.74億元間,占基金來源九成以上。菸品健康福利捐為醫療保健相關支出重要財源,惟基於保障國人健康,政府未來將持續提供多元戒菸服務,且菸害防制宣導與菸稅調漲等措施,皆有抑制菸品消費量之效果,為恐菸品健康福利捐未來之不穩定性,對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財源造成影響,應盡早研謀因應,以確保基金財源穩定無虞,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菸捐補助之7個特別收入基金,擬具財務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菸品健康福利捐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基 金 別 分配項目/用途 110年度 111年度 1.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2.45 7.53 2.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20.05 131.97 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 1.98 2.26 3.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64.66 73.62 4.醫療發展基金 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 18.18 21.04 5.疫苗基金 20.34 23.16 6.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2.40 2.40 7.社會福利基金 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 12.25 13.95 8.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0.25 0.28 9.公務預算(年底賸餘款全數解繳國庫) 中央與地方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 2.45 2.79 合計 245.00 279.00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合計(1+3+4+5+6+7+8) 120.52 141.98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陳玉珍  51.111年度衛生福利部特別收入基金來源別計有11項,其中以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計畫、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計畫、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計畫、政府其他撥入收入計畫)等4項收入計畫為主。健康福利捐主要來自菸品,受外在因素影響大、可徵額度不穩定,且提高菸捐有變相鼓勵吸菸之虞,政府一方面宣導戒菸,一方面又提高菸捐以此補充基金財源,若未來抽菸人口下滑屆時應該如何?另外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計畫,有「菸酒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等,然房地合一課徵係來自於房地移轉數量,並取決於景氣復甦,又遺產及贈與稅更是高度不穩定,故該分配計畫亦有來源不穩定之問題,如若遇到景氣反轉稅收減少又將衝擊基金收入,顯見政府規劃4項收入計畫對衛生福利部特別收入基金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宜儘速重新檢整基金來源,避免未來外在造成基金收短缺影響基金運用。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52.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用於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照顧、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疾病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所需經費,其分配金額與運作係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辦理。然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數自105年度343.68億元,逐年減少至108年度277.63億元,迄109年度略增為294.63億元,各年度逾九成分配於醫療保健相關用途,亦包含菸害防制。吸菸有害健康舉世皆知,然將菸捐用於菸害防制甚至是健保更是極其弔詭,再者政府又在電視上大力宣導鼓勵國人戒菸,到底是鼓勵人吸菸抑或是不鼓勵人吸菸?倘若吸菸人口減少,屆時將衝擊整體基金運作,建請衛生福利部審慎評估逐年減少菸捐依賴,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充實基金收入。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53.111年度醫療發展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22億1,160萬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1億9,961萬9千元,較110年度案預算短絀減少4億9,273萬8千元,規劃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而該基金係補助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設置醫療機構與護理機構及鼓勵醫事人員前往提供醫療服務,以及強化醫療機構服務等業務,並編列10億5,799萬3千元辦理「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以充實偏遠地區在地醫療人力與設備、建立醫院間急重症快速轉診網絡及建置遠距醫療門診等措施所需經費,以提高偏遠地區民眾就醫之公平性與便利性,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從衛生福利部統計縣市別新生兒、嬰兒及孕產婦死亡概況,偏遠地區孕婦及嬰幼兒死亡率雖有逐年降低,但相較都會區仍是偏高,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擬具就縮短城鄉醫療差距,充實在地醫療服務能量書面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加速落實偏遠地區民眾醫療照顧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54.查全民健保紓困基金設置目的係使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險費者,享有全民健保之醫療保障,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9條規定,提供弱勢保險對象無息申貸或補助健保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查該基金來源主要有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利息收入、政府其他撥入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依「菸害防制法」、「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之收入。111年度預算數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3億6,330萬元,係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額度增加所致。然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國民戒菸,再加上吸菸之國民人口逐年遞減,以菸捐作為基金收入來源變動因素極大,爰建議衛生福利部應及早謀求較穩動的財源挹注全民健保紓困基金,讓該基金運作可以更順暢,達到其設置之目標。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55.查111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基金來源預算編列74億6,581萬元,主要在推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該計畫包括菸害防制工作、衛生保健工作、遺傳性疾病防治及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工作、癌症防治工作。依據衛生福利部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自民國86年實施及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以來,我國執行了大部分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禁菸,菸品容器開始印製警示圖文,同時善用菸捐推動二代戒菸全面多元服務及各項健康措施,在各項策略的推動下,成年人吸菸率由97年21.9%降至109年的13.1%,降幅超過四成,顯見我國在宣導戒菸的工作上成果斐然。當台灣吸菸人口逐漸降低的情況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仍以菸捐作為主要基金收入來源,對未來基金整體運作恐將有不良影響,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協調相關財稅機關,籌集穩定之財源,讓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得以穩健營運。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56.查衛生福利部2020年死因統計結果分析,2020年十大死因,依序為每十萬人口中(1)癌症死亡212.7人(2)心臟疾病86.7人(3)肺炎58.2人。參據該報告我國2010年每十萬人癌症死亡率是179.3,至2020年則提高至212.7人。而我國2020年癌症死亡人數為5萬0,161人,占總死亡人數之29.0%;雖較2019年下降0.1%(或減71人),並且是自2008年以來首次反增為減,但整體仍呈現上升趨勢,顯見我國癌症防治工作仍需更加積極推動,爰請衛生福利部仍積極強化癌症預防工作,降低癌症整體死亡率。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57.我國面臨少子女化的衝擊,讓每個新生兒健康的成長為勢在必行的工作,然根據衛生福利部出生通報統計年報顯示,近年懷孕週數小於37週早產兒比率逐年上升,109年出生數16萬2,455人,早產兒達10.53%(1萬7,113人),其中極低(<1,500g)出生體重兒估1.02%(1,664人)。由於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各器官發育未臻成熟,呼吸道及腸道功能無法完善運作,容易出現各種併發症,因此即使返家後,伴隨各種急、慢性的疾病或營養問題相當脆弱難以照顧,加上家長照護認知及技能不足,常讓整個家庭手足無措,窮於應付。因此,衛生福利部應致力研議連續性、主動性及跨區域的追蹤機制,提供家庭適切協助,並及早發現健康問題並及時轉介治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針對早產兒追蹤照護之規劃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蘇巧慧 邱泰源  58.臺灣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2017年出生嬰兒數首度跌破20萬以下,2020年更只有16萬1千名新生兒;在美國中情局(CIA)公布的2021年全球生育率預測報告中,臺灣的總生育在227個國家與地區中排名最後,成為世界上預估總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平均每位15至49歲的育齡女性將僅生育1.07名子女。為周全孕期照護,增進母嬰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0年7月1日起,雖將產檢由10次增至14次、新增妊娠糖尿病及貧血之篩檢,與2次超音波檢查,及調高產檢診察費及檢驗費用,以降低生產併發症、孕婦及新生兒死亡,但仍需持續監測產檢利用結果、篩檢異常情形等,並精進相關執行配套措施,以建構良善的生養環境。 提案人:黃秀芳 蘇巧慧 邱泰源  59.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5年開辦我國死因複審及分析相關計畫,並於3個縣市進行試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08年修正通過亦規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惟現行「推動縣市兒童死因回溯分析計畫」及「強化兒童死因回溯分析醫療紀錄與資訊蒐集」等相關計畫至110年底之推動成果尚不明確且亦未見我國整體分析結果報告,另地方政府配合推動進度仍顯不足,顯於立法目的有違。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兒童死因回溯分析之推動進度與成效,及未來規劃方向與期程等,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60.成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原期盼民眾若有因預防接種而致死、身心障礙或嚴重疾病等不良反應傷害時,能經由專業審議,快速獲得合理救濟,消除民眾對預防接種可能導致副作用之疑慮。然針對COVID-19疫苗申請受害救濟之案件,其獲得救濟之案件比例過低。參酌最高行政法院106判字355號判決內容提及,「預防接種之疫苗之選擇、獲得、保存及接種方式,並其安全評估,均在行政機關或施打者之掌控範圍,請求人係居於證據地位不平等之處境,人民生命及身體因預防接種受侵害,此請求救濟補償權利之實現,顯受此不平等地位之影響。」故應朝強化預防接種受害之補償機制與完善社會安全救濟之制度防護網之精神,對於申請受害救濟之案件,應朝有利受害者方向從寬認定,而非過度擴張不予救濟之範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檢討受害救濟審議之認定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61.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係中央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3目及第30條第3項之規定,依法設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對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而申請救濟者之案件,予以審議及救濟之用。111年度預算編列6,120萬4千元,預算數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4,025萬9千元,係參酌近年疫苗實際需求數量及預計111年度COVID-19疫苗檢驗合格之數量估列。然自110年3月22日起,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開始。截至110年11月3日止,全國共施打COVID-19疫苗總數為2,578萬3,006劑,共接獲疫苗不良事件通報1萬1,630件,其中有1,031件死亡通報案件,截至目前僅完成22件申請審議,僅3人認定與疫苗有關。查司法院釋字第767號解釋「……機關仍應盱衡醫藥產業整體發展趨勢、藥害救濟制度之公益及永續性,與社會衡平原則及社會補償合理性等情事,適時檢討系爭規定有關藥害救濟給付之不予救濟要件,且不應過度擴張藥害不予救濟之範圍,阻絕受藥害者尋求救濟之機會。」其本意在要求主管機關宜衡酌情況適時調整規範以保障國人健康權益,COVID-19疫苗本是新藥,其無法預期之不良反應本較其他既有疫苗高,衛生福利部本應就此調整給付條件,同時增加審議人力,讓民眾可以較快獲得合宜之補償,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放寬COVID-19疫苗救濟範圍及加速審議擬具可行性方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62.疫苗基金係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而設置。而111年度該基金主要來源有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利息收入、公庫撥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又以公庫撥款130億4,850萬6千元及健康福利捐分配23億1,570萬元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然疫苗基金自2018年後預算規模均超過30億元(2018年31.27億、2019年33.56億元、2020年36.5億元、2021年34.42億元)主要係因我國公費流感疫苗採購策略,從3價提升至4價流感疫苗所致,並以公費採購數量為人口覆蓋率四分之一約六百萬劑為採購基礎從而編列相關預算,而111年度疫苗基金大幅寬列至154.27億元,主要為預留採購公費新冠疫苗及施打費用,顯然疫苗基金之編列模式因循過往導致無法因應臨時之情況,今幸有公庫撥款支應,但往後年度政府是否仍能撥補亦未可知。再者;該基金往年有六成收入有賴健康福利捐分配,惟近年來吸菸人口逐漸減少,近3年菸捐收入相對減少,也讓疫苗基金維運增添難度,爰此建議衛生福利部宜儘早規劃擴大疫苗基金之財源,以應未來其他新型疫苗採購之需,從而維護我國民健康。 提案人:廖國棟 張育美 徐志榮  63.111年度社會福利基金預算案之員工人數彙計表揭露,進用非典型人力共計高達1,187人,比專任人員預算額度783人還多,不僅如此,該基金進用非典型人力仍持續增加中。惟如長年配置大量非典型人力運作,可能對於社政機構專業服務穩定性造成影響。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部屬機構落實人員管理,以保障工作人員勞動權益,提升專業服務穩定性。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64.社會福利基金進用非典型人力自105年度600人,逐年增至109年度879人,5年間增加279人,增幅46.5%,經費更自105年度2億2,446萬4千元,攀升至109年度4億4,376萬1千元,增幅97.7%;其中以承攬人員增加最多,由105年度405人,擴增至109年度680人,增幅67.9%;同期間其進用經費亦自105年度1億4,345萬8千元,擴增至109年度3億4,356萬9千元,增幅為139.49%。社會福利基金近年來進用非典型人力及經費持續擴增,其中大量承攬人力之工作為基金社政機構常態性核心業務,雖111年度預算案多以計時計件人力辦理,惟如長年以非典型人力運作,恐影響專業服務穩定性。綜上,社會福利工作若以大量非典型人力辦理常態性核心業務,不利於專業服務之穩定,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提出檢討報告,針對常態性核心業務之人力聘用提出解決辦法,同時因應行政院於110年1月起將公務人員調薪4%之政策,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調整相關人力經費,相關調整執行作業,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65.111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預算編列80億餘元。經查住宿型長照機構係將受照顧者安置於機構中,提供24小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服務,其類型包括老人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身心障礙住宿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等。然截至110年6月底止,供給床位總數尚不足支應該部推估需求數。而針對金門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不足問題時,衛生福利部卻回函表示,「針對健康老人,應發展多元且符合老人所需之居家式、社區式服務……」,對金門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不足問題視而不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檢討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不足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金門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之具體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66.隨著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亦快速增加,部分長者需要全時照顧、甚至需要可以及時轉介或提供必要醫療服務的服務,對於住宿式長照機構量能需求亦會逐漸增加。衛生福利部推估,我國到119年,對住宿式服務機構需求人數會達到17.5萬人,還有4.2萬個床數需要布建。根據現行「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衛生福利部對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優先予以獎助做住宿式長照機構布建,但針對都市、或非山非市地區,亦有住宿式長照機構之需求,然而涉及土地取得不易、房屋租金高、人力成本高、住宿式長照機構屬鄰避設施等因素,住宿式長照機構經營不易,或把高昂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民眾,使民眾需要付出更多費用才能獲得住宿式長照機構之服務。為加速都市或非山非市地區住宿式長照機構之布建,爰建請研議參照衛生福利部運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推動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以社會住宅為補助標的,透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跨單位合作,補助於社會住宅中新建住宿式長照機構。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67.鑑於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是透過「個人助理」及「同儕支持員」的協助,培養身心障礙者自己決定、自己選擇與自己負責的能力,提供社區居住的協助、居家生活、參與社會的協助及其他社會資源的連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在社區生活中平等參與社會活動。惟目前自力生活之經費嚴重不足,針對個人助理服務財源,衛生福利部應於明年增爭加預算,並尋找穩定財源,以利重症失能者使用該服務。另外,亦應強化並編列經費,增加重度失能者使用長照資源項目及數量,以符合長照本質及公平使用原則。 提案人:莊競程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68.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9年全台新生兒、活產嬰兒及孕產婦死亡率已較108年下降,惟孕產婦死亡率十萬分之十三,仍高於101至107年間死亡率;另2020年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就108年度受理孕產婦死亡案件之孕產婦生產時年齡分析,以36至40歲居冠,有11件(占40.8%),又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參採就國際文獻分析,35歲以上高齡婦女發生不孕、流產、死產及胎兒染色體異常機會較高;懷孕期間罹患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癲前症等妊娠合併症的風險也會增加。此外,內政部就108年人口統計資料提出分析,國人平均初婚年齡,女性為30.4歲,而國內女性生育第1胎平均年齡已提高至31歲,其中超過35歲以上者更達23%,顯示出國內婚育年齡往後延遲已形成趨勢。綜上,109年國內嬰兒及孕產婦死亡率較上年度下降,惟孕產婦死亡率與101至107年相較仍顯偏高,且高齡化生育導致孕產婦生育風險提高,近年來高齡懷孕已成為普遍情形,衛生福利部應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並減少產期併發症,俾有效改善國內孕產婦照護環境,及提升孕產婦健康照護,降低孕產婦死亡風險,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丙、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13億3,525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26億4,106萬6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之「水電費」20萬元。 (2)「空氣污染防制基金」220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萬元),並包含: 「空氣品質監測」10萬元。 「空氣品質管理」200萬元。 (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650萬元,包含: 「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200萬元。 「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200萬元。 「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50萬元。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中「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內「捐助、補助與獎助」100萬元。 (5)「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45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1,03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6億3,071萬6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3億0,581萬5千元,減列1,035萬元,改列為12億9,546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2項: 1.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1,997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授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視空氣品質改善需求實施總量管制,針對固定污染源訂定管制規範,並依同法第9條規定,透過交易及拍賣機制誘使各類排放源減量。惟經查,「高屏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計畫已於2018年到期,原依法應執行第二期計畫,卻拖延至今仍未公布相關計畫,顯無助於固定污染源之管制。爰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1,99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高屏空氣污染總量管制第二期計畫」,並提出固定污染源改善目標及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2)近期民間團體進行幼兒園室內環境品質調查,發現常用之兒童文具如彩色筆、白膠、奇異筆等,多具有揮發性有機物(TVOC),包含甲基異丁酮、丙酮、醋酸乙烯酯等,長時間室內使用可能造成兒童健康之危害,輕可能造成呼吸道疾病,重則可能致癌。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負責辦理「消費性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減量推動計畫」,然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提供之實施成果,主要集中交通設備、建物及工業表面塗裝作業之揮發性有機物管制;雖有研提「消費商品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然僅為草案,尚未實施。爰此,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億1,99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兒童文具等消費性產品之揮發性有機物危害風險管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2.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39億5,533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39億5,533萬元,該筆預算計畫中,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項目之一為補助購置電動公車,係配合交通部鼓勵業者購置使用電動大客車,以提高電動大客車普及率,及減少交通運輸之空氣污染。故舉凡核定通過「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及「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碼每輛補助150萬元,但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09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1.57%;110年度預算數2億9,705萬元,截至110年8月底止執行率為零,本補助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宜會同交通部檢討政策誘因,俾達污染減量預期目標,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4億5,254萬元,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惟經查,該項預算107年執行率為零、108年執行率53.38%、109年執行率僅51.57%,110年統計至8月底為止執行率亦為零,顯見該項預算有浮編之嫌,應參酌歷年預算實際執行狀況核實編列。爰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39億5,533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提高國人購買低污染車輛、加強各縣市政府配合購置電動公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3)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4億5,254萬元,用以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及週邊相關低耗能、低污染之設備。本項目補助購置電動公車部分,為配合交通部鼓勵業者購置使用電動大客車,以提高電動大客車之普及率,及減少交通運輸之空氣污染。故通過「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及「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方面每輛補助150萬元。經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07年度補助購置電動公車預算數4,800萬元,執行率為0;108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3.38%;109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1.57%;110年度預算數2億9,705萬元,截至110年8月底止執行率為0。為提高預算之使用效率,且撙節預算之使用,爰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39億5,533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4)空污費作為環境特別公課,主要用途應該用於空氣污染的減量工作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以空污費減少空氣污染排放,為空污費補助政策的主軸。但是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和交通部的補助電動公車政策,每輛電動公車,計畫以空污費,補助購買電動公車車體150萬元(如下表),交通部預計總共要購買1萬輛電動公車,預計空污費未來共要使用150億元於購買電動公車上。過去的相關補助計畫,就曾經發生,業者購買電動公車,獲得補助,但是實際卻根本沒有行駛及營運的弊案,爰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39億5,533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2年3月底前提出相關補助方案的改善方案,只以空污費補助電動公車實際營運的費用(例如以營運里程數補助),而不是用空污費補助車體購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6.jpg]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研究顯示,臺灣境內懸浮微粒(PM2.5)濃度貢獻比率,工業源占27.5%、車輛移動源占27.5%、其它來源占45%,為實現總統蔡英文設立之「2050淨零排放」目標,降低移動污染源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重點項目之一。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暫定111年的機車汰舊補助方案,僅補貼「單純淘汰老舊機車」每輛2,000元,停止對電動機車補助,對鼓勵機車族群轉換使用電動機車恐無明顯誘因。爰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39億5,533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高機車族群轉換使用電動機車誘因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107至110年度補助購置電動公車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執行率0%,108年執行率53.38%,109年執行率51.57%,110年截至8月執行率0%,為提高電動大客車普及率,減少交通運輸產生之空氣污染,惟本補助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會同交通部檢討政策誘因,俾達污染減量預期目標。爰此,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38億0,7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4.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預算編列4億5,254萬元,用以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本項目主要為補助購置電動公車,係配合交通部鼓勵業者購置使用電動大客車,以提高電動大客車普及率,及減少交通運輸之空氣污染。經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07年補助購置電動公車預算數4,800萬元,執行率為零;108年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3.38%;109年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1.57%;110年預算數2億9,705萬元,截至110年8月底止執行率為零,主要係因所支付補助款須先經交通部組成審核小組核定申請案件,且業者須完成請款條件經確認後提出請款申請,始得撥付經費予交通部,故實務上申請案件期程較長,且請款時間不確定性高所致。為提高電動大客車普及率,減少交通運輸產生之空氣污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交通部檢討政策誘因,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5.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預算編列4億5,254萬元,用以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本項目主要為補助購置電動公車,係配合交通部鼓勵業者購置使用電動大客車,以提高電動大客車普及率,及減少交通運輸之空氣污染。經查,該基金107年度補助購置電動公車預算數4,800萬元,執行率為0;108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3.38%;109年度預算數3億1,000萬元,執行率51.57%;110年度預算數2億9,705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為0。從歷年補助執行率來看,顯示政策之規劃及推動恐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6.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移動污染源管制」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調修及汰換大型柴油車」預算編列26億9,246萬元,該計畫用以辦理補助調修及汰換大型柴油車,預計補助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8,080輛,以及調修與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5,000輛,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1)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補助計畫;(2)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計畫等相關計畫,2年度均未達成績效指標目標值,108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426輛,109年度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1,357輛。允宜審酌政策誘因及強化政策溝通與宣導,俾達空氣污染減量預期目標。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7.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8億4,673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空污費作為環境特別公課,主要用途應該用於空氣污染的減量工作上。鼓勵特定機車產業的發展,應該是經濟部的工作。過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淘汰且新購買機車,每輛補助3,000至5,000元。但是車主如果淘汰機車,去坐捷運,無法得到補助。如果車主淘汰機車,騎自行車,也無法得到補助,如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政策方向變成是鼓勵新購機車?這跟空污費用於減污的目的有所矛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以空污費淘汰舊車,減少空氣污染排放,為空污費補助政策的主軸。還是應該保留車主淘汰機車後,改變成使用大眾運輸系統的可能空間。爰此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8億4,67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1年底前,提出明年度的空污費的淘汰及補貼方案,提供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於2022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2年109、110年補貼方案的執行成果檢討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顯示109年PM2.5平均排放濃度為14.1μg/m3,惟若以空污季時期數據觀之,包括北部、竹苗、雲嘉南、高屏等4個空品區,PM2.5平均濃度仍呈現上升狀態,例如高屏空品區110年1至3月的PM2.5濃度高達26.2μg/m3,較前一年同期增加4μg/m3,顯見我國空氣污染改善方案成效有限。爰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編列28億4,67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我國空污季空污持續惡化之狀況,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8.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7,990萬5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7,990萬5千元,該預算計畫中,其中「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業務之一為用以辦理臭氧前驅物綜合管制、空品統計及污染成因分析計畫,又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年報顯示,109年全國各行政區的空氣污染物濃度統計,臭氧項目,以澎湖縣臭氧年平均濃度最高,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空污防制政策上仍待精進,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臭氧係1種由氮氧化物、反應性碳氫化合物及日光照射後所產生之2次污染物,具強氧化力,對呼吸系統,包括鼻、咽喉及氣管黏膜具刺激性,能引起咳嗽、胸口疼痛、咽喉及眼睛刺痛、氣喘、頭痛、疲倦,嚴重者可能損害肺部正常功能,及導致呼吸系統發炎,對小孩、老人、病人或戶外運動者有較大影響,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臭氧濃度檢測標準(60至120ppb)係世界衛生組織空氣品質準則(30至50ppb)超過二倍之多,據109年空氣品質監測報告顯示,近10年(100至109年)各類空氣污染物年平均濃度概呈下降趨勢,唯獨臭氧(O3)濃度概為上升,顯示我國臭氧濃度檢測標準有極大進步空間。爰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7,990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我國臭氧濃度檢測標準與世界衛生組織空氣品質準則接軌書面報告」且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網首頁環境主題中新增「國際公約協定專區」並揭露「2021年世界衛生組織空氣品質準則中文完整版資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其中「專業服務費」109年度之決算數僅1億3,544萬9千元,該109年度預算數共2億376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僅達66.5%,雖有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法」子法造成業務人力不足之問題,但就其執行狀況似有需加強與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7,990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如何改善本計畫執行狀況及具體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9.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空氣品質管理」預算編列4億7,990萬5千元,用以推動整合性空品區空氣品質管理策略,加強固定及移動污染管制作業,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之管理措施,改善懸浮微粒(含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污染等業務。先前環保署為改善空氣污染問題,於104年8月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至109年)」,該計畫原設定109年手動監測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目標值為15μg /m3,惟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我國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已自104年μg/m3逐步降至109年14.1μg/m3。是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11年手動監測PM2.5年平均濃度目標值設定為15.5μg/m3,高於109年之14.1μg/m3,目標過於保守,欠缺挑戰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提升空氣品質管理之績效目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10.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3億3,610萬4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幾年我國舊衣回收量攀升,根據統計台灣每分鐘淘汰438件衣服,1年淘汰了2億件的衣服。過去我國舊衣回收,多仰賴出口至他國以去化,然而由於疫情導致航運成本提高的,以及他國較不願再進口我國舊衣,也使台灣舊衣回收的管道受阻而無妥適的去處。舊衣回收可分為可再二手利用、降級使用,以及無法再利用的類別,然於110年公告的「民眾舊衣回收指引」僅提及「不具回收價值者,以一般垃圾丟棄於垃圾車」,此做法將增加得以進行能源再利用之舊衣衣料,進至焚化爐焚燒,徒增高熱值廢棄物,造成損及焚化爐之風險;實有需將不可再利用之衣料導流至舊衣燃料化之作法,而非增加焚化爐之燃燒量。此外,陳放於公共場所之舊衣回收箱,時至今日亦有變革設計之必要。為使舊衣回收可二手回收、可降級利用、可燃料化利用得以分類及導流,現行全數放入單一回收桶的作法,實有改造的需求;且不具回收價值即丟入垃圾桶也非合適的作法。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3億3,61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舊衣回收箱之設計調整及後續分類與導流之作法評估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2)107至109年部分資源回收物品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且差額呈擴大趨勢,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狀況,如廢紙餐具、廢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下稱廢農藥環藥廢容器)及廢印表機連續3年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且差額呈擴大趨勢,綜上允應加強責任業者查核登記作業,俾減少責任業者短報情事。妥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3億3,61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3)該預算計畫中,用以辦理「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等2項補助計畫,藉由補助地方政府興設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增加地方政府資源回收分類項目與提升分類物之價值,並進行既有貯存場之環境改善工作,該計畫109年度預算數3,709萬元,執行率43.57%;110年度預算數3億2千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5.53%,預算執行率偏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掌握執行進度,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3億3,61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4)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3億2,000萬元,用以辦理「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108至112年止)」、「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108至112年止)」等2項補助計畫,藉由補助地方政府興設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增加地方政府資源回收分類項目與提升分類物之價值,並進行既有貯存場之環境改善工作。經查,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數3,709萬元,執行數1,616萬1千元,執行率43.57%;110年度預算數3億2千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768萬3千元,執行率5.53%。為提高預算之使用效率,且撙節預算之使用,爰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3億3,61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5)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我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未有明顯增加,隨於106年達到60.22%歷年新高,但107年下滑至55.68%、108年56.27%、109年58.84%,皆低於六成,代表全台仍有超過四成的垃圾無法回收利用,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源頭減量、資源回收」政策成效有限,仍應持續加強改善。爰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3億3,61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提高一般廢棄物回收率,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6)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110年執行率僅5.53%,允宜掌握執行進度;同時允宜併同考量現有垃圾轉運設施之可利用情形,截至110年7月底止,31處垃圾轉運站每日預計運轉規模為1,770公噸,實際運轉937公噸,占比52.94%,其中有部分設施已改做資源回收分類使用;亦有部分已無運轉量;尚有部分已補助卻因停止租用或訴訟停工致自始未有運轉量,應加強地方政府執行機關既有資源回收貯存場運作,以增加資源回收分類項目及提升分類物價值,並改善資源貯存場形象。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3億3,61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禁用塑膠吸管政策,於2019年開放可用PLA等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替代方案,惟經調查發現,PLA材質需要採行工業堆肥,在55℃以上、濕度80至90%的土壤,掩埋6至12星期才能分解,而目前台灣根本沒有專門分解PLA的堆肥處理廠,導致PLA材質餐具變成一般垃圾送進焚化廠或是掩埋,反而造成更嚴重的污染。爰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3億3,61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PLA材質餐具無法分解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11.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590萬元,然該基金109年度決算僅448萬6千元,再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針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提出審核意見「環境保護署為加強資源有效利用,推動廢棄物回收政策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回收情形已獲致成效,惟仍有逾20%之廢紙餐具未經回收,併同一般廢棄物進行焚化或掩埋等處置,且部分容器類責任業者未依規定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及推動小量責任業者採用查定課費制度辦理申報繳費,推動成效仍待加強。」如該工作推動極有成效而增加預算也就罷了,然相關回收工作仍有逾20%之廢紙餐具未經回收,併同一般廢棄物進行焚化或掩埋等處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12.由於我國近10年內,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用量,有逐年提升的趨勢,參採經濟部統計處資料,塑膠袋、塑膠容器、塑膠餐具之生產量,109年較100年的生產量增加在20%以上。其中以塑膠袋為較難以回收的塑膠製品總類,可能增加我國一般垃圾的處理量,109年又較108年的內銷量有一定的上升。故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推動的減塑政策,似有可再精進的空間。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預算編列3,14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有效精進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0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塑膠袋(公噸) 193,802 232,052 223,197 229,285 塑膠容器(千元) 13,855,900 17,061,416 17,979,026 17,894,860 塑膠餐具(千元) 2,349,883 4,068,041 4,742,351 4,511,560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工業產銷存動態調查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13.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預算編列1億3,219萬元,合併凍結219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來,我國廢彈簧床墊因無建置一套完善的回收、清除、處理體系,導致民眾排出的廢棄家具、廢彈簧床墊由清潔隊統一收運後,只能放在掩埋場等待去化處理,長期堆置已成為環境髒亂點,蚊蟲孳生,更甚者有頻傳火災危害、公安意外發生;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有投入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廢床墊拆解工作,惟彈簧床墊屬於複合性廢棄物,拆解後之高熱值廢棄物又無處可去,進到焚化處理體系又徒增焚化爐負荷,廢棄物處理不能只有末端處理的思維。爰此,應從資源循環再利用角度,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及反應成本下,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彈簧床墊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將成本轉嫁到責任業者身上,逆向要求其負起回收、清除及處理的責任,同時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公告應回收後的配套措施如獎勵、補貼機制提高經濟誘因,從制度推動源頭減量、提高業者回收意願,並積極拓展後續再利用通路,避免廢彈簧床墊淪為環境髒亂的根源。爰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預算編列1億3,219萬元,凍結219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公告彈簧床墊為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具體推動方案及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莊競程 吳玉琴  (2)該預算計畫中,用以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輔導及審查管理作業;另辦理製造輸入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之查核輔導暨稽催作業等,但107至109年部分資源回收物品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且差額呈擴大趨勢,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狀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應加強責任業者查核登記作業,俾減少責任業者短報情事,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預算編列1億3,219萬元,凍結219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3)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參照下表,部分資源回收物品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預算編列1億3,219萬元,凍結219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2年3月底前提出加強責任業者之查核登記相關工作之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14.資源回收相關業務易成為瀆職公務員貪污、收受回扣之處,為肅清貪污事件,重整公部門形象,作為主管機關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介入極調查貪污事件,以維護民眾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信任。爰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編列16億9,487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防制公務員貪污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15.按自107至109年,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率從86.49下降至82.89%,經查自106年以後,我國開始辦理老舊機動車輛的汰舊換新政策,然此項政策近年推行有良好的結果,但仍有相當多的老舊柴油車以及老舊機車未來仍需持續辦理汰換,會有更多的汰換車輛需要進入資源回收的處理程序當中,故由上述數據觀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維持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率,似有可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預算編列2億4,886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率之策略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一般廢棄物回收率(%) 60.22 55.68 56.27 58.84 棄物回收率(%) 80.72 86.49 84.71 82.89 ※資料來源:環保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16.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3,430萬5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長期以來,我國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率均達80%以上,然此一高再利用率早已被環保團體多所質疑是假再利用,所產生的再利用產品根本無處可去、無市場可消化,更甚者,不肖廠商結合不法清運業者,將此類再利用產品非法棄置,造成環境極大傷害。近期更有廠商在台中、彰化及雲林等地,傾倒未經處理之含重金屬污泥達14萬公噸之譜,非法獲利數億元;此類案件一再發生不僅重創台灣環境,更使民眾對我國之事業廢棄物追蹤管理失去信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辦理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調查產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強化清除處理機構管理、事業廢棄物流向勾稽管理等,故此實有必要進行根本檢討,補足法規面、執行面之不足,維護台灣環境安全。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3,430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2)為力行減碳、減少空污,推行運具電動化已成為國內外之主流趨勢;國內之電動/油電汽機車已達90餘萬輛,可預期111年將會破百萬輛,隨之而來的車輛廢棄回收,將成為一重要之環境課題,尤其在循環經濟之永續理念下,如何完善電動車各部件之回收,至為重要。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辦理電動車發展對回收基金影響暨廢車回收處理技術精進,查預算書中2020及2021上半年之工作項目說明,僅提及廢車粉碎分類處理場診斷輔導、調查未登記業者、規劃煉鋼廠收受廢車殼之費率草案等項目,就電動車部分均未說明有無過去成果及預期規劃;爰此,針對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3,430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17.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4億3,297萬5千元,較110編列預算數寬列1,350萬1千元,較109年決算數寬列8,845萬2千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18.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預算編列2億0,310萬7千元,該預算計畫中,針對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法規研析及訴訟求償業務,但據該基金統計,截至110年8月底止該基金先行代墊個案污染支出件數為218件,代為支應金額約28億7,407萬7千元,其中已求償歸墊金額為4億9,230萬1千元,占17.13%,尚未歸墊金額為23億8,316萬9千元,先行代墊個案污染支出之歸墊占比偏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追查相關污染行為人,並追償污染整治費,以落實污染求償制度,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19.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5億6,337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面積,近年呈現逐年上升趨勢,109年地下水受污染面積高達255萬平方公尺,較105年增加15萬平方公尺的受污染面積,突顯環保署在地下水污染整治上,成效仍有待加強。爰針對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5億6,337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目前地下水污染整治成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2)為確保我國土壤及地下水品質安全,並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污染場址整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編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然而根據環保署近10年統計,就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數的總筆數近年已有下降趨勢,可見環保署執行之成效,但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面積總計,從100年的56萬247平方公尺,增加為109度的255萬5,731平方公尺,成長至四倍多,且109年之污染使用限制面積,又較108年增高,顯示我國主管機關整治地下水受污染之地區及相關預防之工作,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編列5億6,337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精進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度 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面積總計(平方公尺) 100年 560,247 101年 617,332 102年 573,152 103年 581,223 104年 893,880 105年 2,404,137 106年 2,440,821 107年 2,343,777 108年 2,433,497 109年 2,555,731 資料來源:環境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20.經查行政院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之「專業服務費」,其109年度之決算數,僅5,898萬4千元,該109年度預算數共1億0,895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僅達54.1%,雖有計畫整併之狀況,但其執行狀況似有需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預算編列1億8,638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本計畫執行狀況及具體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21.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5億6,337萬7千元,用以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業務。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102至110年8月底各類型(包括農地、加油站、儲槽、工廠、非法棄置場址及其他)污染列管場址整治情形,102年底尚未解除列管場址數計3,004處,至110年8月底已降至1,014處,當中以農地578處為最多,其次為工廠污染場址計251處,較102年底之184處增加67處。有關工廠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該基金近年(97至109年)辦理含氯及運作中高潛勢工廠調查計畫,依據其現勘及調查情形顯示,該2項計畫合計調查226家,其超過管制標準者139家,平均污染發現率62%,另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解除列管者49家,解列率38.3%,該期間完成整治場址不及公告列管數量,以致該基金未解除列管之工廠污染場址概有增長,應加強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業務,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強化污染場址之管制及整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22.111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8,247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水污染防治基金「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9,5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起實施放流水氨氮排放管制措施以來,105年度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已較100年度之11條下降為5條,然而109年度上升為9條,該年度除二仁溪之氨氮含量較108年度略有下降外,其餘8條河川,朴子溪、急水溪、鹽水溪、阿公店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不減反增,其中急水溪、新虎尾溪、社子溪之氨氮含量且高於100年度,代表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仍不明顯,故針對111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8,24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如何改善我國河川氨氮品質」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2)111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8,247萬1千元,該預算計畫中,辦理「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相關補助,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0年起陸續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並修正法規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以削減氨氮污染排放量,惟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尚不明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糞尿資源化等改善措施,俾提升水體水質,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既設畜牧場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設定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量占總廢水產生量之比率,應於111年底前及114年底前每場達5%,並於116年底前及118年底前每場達10%,但據審計部報告指出,截至109年底大場畜牧場列管家數計450場,其中資源化處理比率達5%為249場,占55.33%、小場畜牧場列管家數4,510場,其中資源化處理比率達5%為1,216場,占26.96%,恐影響111年底達成每場資源化處理比率達5%之目標。爰針對111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8,24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提升畜牧場資源化處理比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4)參照下表,污染整治計畫歷經多年,於計畫屆期後,部分河川污染指數隨即於隔年惡化,甚至有河川(如急水溪),整治後的污染數據比整治前更差。顯見目前之整治計畫只是治標而無法治本。畜牧場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之家數介於二至五成餘,高達72.3%之畜牧廢水,仍未透過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仍有高濃度氨氮廢水直接排入河川,應以豬糞尿資源化為更重要的推動方向。爰此,針對111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8,247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2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強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的相關規劃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表1:100-106年度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情形表 單位:毫克∕公升 年 度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北港溪 6.90 6.64 5.28 3.88 3.98 - - 2.朴子溪 5.13 5.19 6.75 5.73 4.30 3.30 3.64 3.急水溪 3.40 3.64 3.44 3.85 4.25 - 3.64 4.鹽水溪 8.45 6.70 4.38 5.03 5.05 4.77 4.11 5.二仁溪 18.36 12.32 11.06 10.00 9.63 6.03 10.47 6.東港溪 3.43 3.07 - 3.62 3.71 - 3.09 7.中港溪 5.72 - - - - - 4.03 8.阿公店溪 28.14 24.38 24.51 18.95 10.69 8.42 9.57 9.南崁溪 14.73 11.89 11.69 9.21 8.01 5.91 6.12 10.老街溪 6.11 5.17 5.39 4.49 3.67 - - 11.新虎尾溪 3.43 - - - - - - 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者 11條 9條 8條 9條 9條 5條 8條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環保統計查詢網(資料產生時間:108/09/29)。 2.氨氮(NH3-N)≦0.50mg/L(毫克/公升)為未(稍)受污染;0.50<NH3-N≦0.99為輕度污染;1.00≦NH3-N≦3.00為中度污染;NH3-N>3.00為嚴重污染。 3.表內未納入107年度數據係因迄自資料查詢日止(108/9/29),是項統計最新資料僅至106年度。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5)111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8,247萬1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7,524萬9千元,較110年增加3,821萬7千元。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111年收入較110年減少28萬3千元,卻增加「委辦費」支出多達3,821萬7千元,因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增加「專業服務費」編列之原因及必要性,以免浪費公帑。爰此,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保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23.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3,569萬7千元,合併凍結4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市舉行,並將巴黎協定規則書定案,其中,並建立國際合作「機制」(mechanism),成為推動全球碳市場機制和碳定價的依據。有關我國碳定價機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新增徵收碳費規定,分階段實施。然而,為因應國際碳金融之發展趨勢,應提前研究與佈局如何銜接國際碳市場,避免成為國際投資之障礙與碳洩漏現象。爰此,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3,569萬7千元,凍結4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於6個月內研析評估巴黎協定規則書,並提出全球碳市場未來發展之評估,與研擬臺灣銜接國際碳市場之策略評估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並於104年12月31日發布施行,並建置溫室氣體減量抵換資訊平台,協助企業因應氣候變遷風險。然而,國內碳定價市場及配套機制未健全,減量額度用途不明確,且抵換專案程序繁瑣、執行成本高,導致申請註冊案件至今未達百件,且通過案件未達20件。因應全球至少130國宣布淨零競逐趨勢及歐盟碳關稅實施,產業面臨到的氣候變遷轉型風險提高,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的需求也預計提高。此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已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並強化減量對策,應藉此檢討精進自願減量措施機制。爰此,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3,569萬7千元,凍結4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4個月內研擬提升企業執行碳權抵換誘因,及簡化不必要之碳抵換程序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3)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8,002萬8千元,用以檢討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及評估我國長期低碳路徑策略之效益分析與減碳多元情境等業務。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及「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規定,我國第1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訂,該管制目標以5年為1階段,而溫室氣體第1期階段管制業於109年度屆期,截至108年底止,環境部門、運輸部門及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已低於109年管制目標,惟能源部門37.885 MtCO2e、農業部門6.373 MtCO2e及製造部門147.463 MtCO2e,相較其109年度目標值32.305 MtCO2e、5.318 MtCO2e及146.544 MtCO2e,仍有差距。聯合國為因應全球暖化造成氣候變遷,2015年制定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於同年聯合國氣候峰會完成巴黎協定,多數國家同意於2050年前達到淨零排放(Carbon Neutral,碳中和)目標,限制全球平均氣溫升幅低於1.5℃。為與國際接軌,應整合部會權責分工,強化溫室氣體減量措施,爰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3,569萬7千元,凍結4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達成2050碳中和目標之減碳路徑與政策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4)由於國際間減碳趨勢已逐漸明朗,我國110年亦訂有「2050淨零碳排」的政策目標,作為因應國際能源、產業發展的趨勢。惟經媒體報導,由某國際知名銀行,對於我國國內產業業者,對於未來減碳趨勢的規畫之調查研究,該調查顯示,57.1%台灣企業仍未開始減碳轉型的相關規劃,更有78.6%坦承不知如何計算碳足跡。至於已啟動減碳行動的企業中,有1/3表示還在尋求外部單位協助,另有1/3企業則處於盤點碳排放量的階段,顯示企業需投注更多心力與資源,加速減碳轉型,方能與國際趨勢接軌。故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強化對相關業者的輔導。爰此,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編列3億3,569萬7千元,凍結4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5個月內提出有效輔導國內企業減碳調適之辦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24.111年度環境保護基金「因應氣侯變遷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8,659萬元,較110年度預算寬列879萬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寬列5,574萬2千元,爰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8,659萬元,凍結1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25.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9,764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因應氣候變遷計畫」該預算計畫中,用以辦理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檢討,整合部會權責分工,檢修行動方案及精進策略等項目,但據審計部報告指出,能源部門、農業部門及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容有距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需檢討強化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並整合部會權責分工,以利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爰此,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9,76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聯合國為因應全球暖化造成氣候變遷,2015年制定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於同年聯合國氣候峰會完成巴黎協定,多數國家同意於2050年前達到碳中和目標,以限制全球平均氣溫升幅低於1.5℃。為與國際接軌,我國亦規劃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之轉型路徑,即二氧化碳移除量完全抵銷二氧化碳排放量,以達碳中和效果。經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我國近10年來(98至107年度)二氧化碳移除量約介於18MtCO2e至22MtCO2e之間,占各該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約7.49至7.93%之間,均未及一成」故欲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仍應有待落實溫室氣減量政策。故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9,76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效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3)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已於110年11月初舉行,各國達成進一步減碳、強化氣候變遷因應之格拉斯哥氣候決議;我國亦已於110年宣示2050淨零碳排目標,期能在本世紀中葉達成該目標,並促進國內產業之綠色永續轉型,其中包含氣候變遷因應法之修訂,增加碳費作為政策工具等重要事項。尤其歐盟已於110年10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可能對台灣產業造成衝擊。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迄今就碳費之收取影響評估、歐盟CBAM之影響評估,均未提出情境模擬與完整之說明;爰此,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9,76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4)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其中「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其中「專業服務費」,經查該項之109年度決算數為3,851萬8千元,而109年之預算數為5,001萬7千元,其預算執行率僅77%。又111年度「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8,002萬8千元,而110年編列5,978萬元,增列比例高達34%。上年度未執行率比例達23%,但增列比例卻達34%。爰此,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編列9,764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5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蘇巧慧 黃秀芳 賴惠員  26.歐盟在2021年7月14日提出了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2023至2025年是過渡期,2026年就要正式實施。美國、日本也正在做相關研議,很可能會跟隨歐盟腳步。目前在歐盟的規定裡面,如果原產國有實施相關碳定價的收費,便可以減少支付碳關稅。所以,如果我們盡快徵收碳費,就可以減少被其他國家(歐盟、美、日)課徵,而且我們可以拿相關徵收費用,用於國內產業低碳轉型上,增加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目前國內企業界為因應國際貿易的競爭,對於徵收碳費也逐漸有共識。目前氣候變遷法的修法進度,這個會期(2021年下半年)預公告,公聽協商,經行政院會通過,年底或是明年初進入立法院,希望下個會期(2022年上半年)可以在立法院完成修法工作。其中碳費徵收費率,勢必是修法過程中的討論焦點,相關碳費徵收費率的規劃內容,應該及早提出。而且修正草案正式通過後,仍須訂定相關子法,規範徵收對象、徵收方式、收費費率、計算方式、申報及繳納流程等多項行政規則,始能據以徵收碳費,這樣最快也要2023年才能開始徵收。爰針對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預算編列5,366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22年5月底之前提出碳費徵收的規劃草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27.111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基金編列77億7,429萬6千元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等相關工作,查該基金110年度預算空氣品質監測之工作,預計維持全國77個空氣品質監測站正常運轉,全年資料可用率95%以上,與執行全國31個細懸浮微粒測站手動監測(每3天監測1次),全年資料可用率96%以上。然該基金111年度預算維持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由77座提高至78座,但資料可用率卻下降至92%以上,31座細懸浮微粒測站手動監測全年資料可用率則下降至95%以上,110年度該基金分配僅53億4,336萬8千元,遠低於111年度預算分配數77億7,429萬6千元,何以110年可以用較少預算達到目標,111年編列更多預算卻反而降低目標?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回復110年標準,積極監測我國空氣品質,而非降低標準便宜行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高監測站之資料可用率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28.查近年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1)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補助計畫;(2)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計畫、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計畫等相關計畫。惟執行以來,前揭第2項補助計畫之108至109年度預算執行數偏低,108年度預算數13億7,000萬元,實際執行數4,837萬8千元,109年度預算數7億500萬元,實際執行數9,926萬2千元;且該2年度均未達成績效指標目標值,108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426輛,109年度目標值7,000輛,實際執行1,357輛,然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交通污染源占所有空氣污染來源的36%,若不汰除老舊大型柴油車,對提升我國空氣品質不利,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就加強汰除老舊大型柴油車改善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29.鑑於目前全國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管制對象約1萬4千家,每年約近有15萬件申報件數,然地方環保單位審查人力約145人,其管制能量有待檢討,且空污費申報列管門檻不明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簡化其空污費申報,提出檢討書面報告,減輕工廠申報行政手續的負擔,增進政府單位行政效率,以達簡政便民之效。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力道,於預算通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空氣污染防制執行成果及後續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30.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為減少空污,辦理補助民間及個人購買使用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建立周邊使用設施;然查預算書之所說明,本年度上半年之工作項目僅有「持續與交通部共同推廣電動公車」,關於過去執行成果,與下年度之工作項目,說明未臻明確;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交通部研商,調整現行電動大客車補助方案,採行適切之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31.桃園市中壢區連3年蟬聯台灣酸雨冠軍,中壢測站降雨酸鹼度pH平均值只有4.96,酸雨發生率高達六成三。由於酸雨問題之部分成因與空污有關,必須與空污治理措施結合才能看到成效,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與地方環保局合作,共同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並於預算審查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0年度酸雨檢討書面報告,以持續改善當地空氣品質及酸雨問題。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蔣萬安  32.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8,510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寬列400萬6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寬列3,577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要求積極完備資安防護作為,落實應用地理資訊服務,體現開放政府政策,達到環境揭露有關辦公廳舍改建事宜,應本於撙節經費原則,核實反應各項費用,避免浪費之情事。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3.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億0,107萬5千元,較110年度所列預算數寬列271萬元,較109年度決算數寬列8,230萬3千元,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委辦計畫應加強控管,提升計畫品質,以促進資源循環。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4.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針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提出審核意見「環境保護署為加強資源有效利用,推動廢棄物回收政策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回收情形已獲致成效,惟仍有逾20%之廢紙餐具未經回收,併同一般廢棄物進行焚化或掩埋等處置,且部分容器類責任業者未依規定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及推動小量責任業者採用查定課費制度辦理申報繳費,推動成效仍待加強。」顯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來編列龐大的行銷推廣,仍無法有效提高回收率,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擬具書面改善報告,以強化資源回收之效能。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35.2020年我國電動汽機車二次鋰電池使用佔總使用量約30%,2025年起每年將排出1,100公噸的電動車二次鋰電池待回收,雖我國目前的電池回收體系足以應付2025年開始,大量需要回收的電動車電池,但回收後的處理,目前國內電池回收都只有補助電池物理破碎的部分。尚缺將電池材料例如其中的重金屬回收技術,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要協助建立完整的電動車電池回收體系,且電池回收技術不能僅止於物理破碎的補助,應協助建立電池重金屬回收(重金屬精煉)的產業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電動車電池的回收規劃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36.111年度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6,228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寬列135萬8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寬列1,590萬9千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要求積極完備資安作為,充分運用共用地理資訊系統及作到開放政府環境資訊揭露。廳舍整建修繕,均應訂定規劃合理物價與工期,俾合理可行。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37.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場址計1,014處,以農地居首位,截至110年8月底止未解除列管之工廠污染場址計251處,較102年底之184處增加67處。有關工廠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近年(97至109年)辦理含氯及運作中高潛勢工廠調查計畫,依據其現勘及調查情形顯示,該2項計畫合計調查226家,其超過管制標準者139家,平均污染發現率62%,另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解除列管者49家,解列率38.3%,可悉該期間完成整治場址不及公告列管數量,以致該基金未解除列管之工廠污染場址概有增長。妥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3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經費,惟農地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數仍多,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境保護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截至110年9月30日全國列管農地污染場址已達1,195公頃,已改善完成解除列管1,096公頃,仍有99公頃568筆,致污染列管場址中仍以農地列管數高居首位。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推動農地污染預防工作及加強監測農地,並對外公布監測結果,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污染預防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39.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6,915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寬列544萬1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寬列1,484萬8千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要求積極完備資安作為,充分運用共用地理資訊系統及作到開放政府環境資訊揭露。廳舍整建修繕,均應兼顧工期、品質及預算編列之對應,避免浪費之情事。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40.111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9,589萬2千元,較110年所列預算數寬列3,618萬8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寬列3,260萬8千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施政方向,並基於撙節預算前提下,妥善規劃111年度增加經費辦理之水污染防治相關計畫。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41.111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計畫」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編列1億8,247萬1千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預算編列9,5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作業。然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部分河川氨氮改善成效不明顯,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改善措施。請行政院環保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42.111年度環境教育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3,318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寬列261萬9千元,較109年度決算數寬列948萬7千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要求積極完備資安作為,充分運用共用地理資訊系統及作到開放政府環境資訊揭露。至於廳舍整建改善事宜應本於撙節經費原則,核實支用各項費用,避免浪費之情事。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43.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111年度預算編列393萬4千元,較110年度決算數所編16萬9千元,大幅寬列376萬5千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務實檢討,並提升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旅運費之預算執行。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蔣萬安 張育美  44.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明定我國能源部門減碳目標,是將電力排放係數從2017年的每度0.554公斤二氧化碳,2020年降到0.492公斤,降幅百分之11.2。惟110年經濟部核定2020年電力排碳係數為0.502(公斤CO2e/度),代表109年我國每度發電排放了0.502公斤的二氧化碳,未達成行政院所訂下2020年0.492公斤目標,國內電力減碳進度跳票。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就強化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45.渣打銀行針對數十家台灣企業的減碳轉型,進行「零碳未來」調查,結果發現高達57.1%台灣企業仍未開始減碳轉型的相關規劃,更有78.6%的受訪企業坦承不知如何計算碳足跡,明顯不利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企業減碳,亦難與國際減碳趨勢接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商各相關部會研擬國內企業計算產品碳含量作法,以協助國內企業因應國際減碳趨勢。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46.近年以來,氣候變遷所造成之自然災害頻傳;破紀錄的暴雨洪水、歷年未見之長期未降雨、海平面上升等等,均已造成嚴重之人類生命財產損失。台灣作為一亞熱帶海島國家,都市化程度高、人口居住密集,遭遇氣候變遷所帶來之災害風險甚鉅。故此,一方面除積極減碳減緩氣候變遷外,更因未雨綢繆,就高風險地區之風險評估進行完整的調查,以調整國家防災基礎建設之推動。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就高風險地區評估,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簽訂協議書,下年度也就相關評估及氣候變遷韌性示範設施建置編有經費,然過去實施成果,與下年度預定工作項目,說明未臻明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就初步評估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47.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結構中,住商部門約佔20%,係六大部門中排名第2,其排放來源為住家與服務業之電力使用;因此,若我國要達成淨零碳排目標,除製造部門外,亦應注意住商部門之減排措施。以日本為例,經濟產業省已推動所謂之ZEH住宅,也就是以凈零能源為目標之高能效住宅「Net Zero Energy House」,其中包含自給發電、建築材料隔熱化、能源使用智慧化等。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辦理有住商建築物減碳節電與能源服務推動與示範,然查2021年之辦理成果,除辦理論壇外,僅輔導30處社區進行創能、節能與儲能事項之可行性評估,以及鼓勵企業推動辦公室減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透過低碳永續家園制度,加強住宅節能減碳之推動,並配合內政部落實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之執行,逐步達成階段性管制目標。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48.111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氣候變遷環境教育與低碳生活」編列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較110年增加46萬2千元,「行銷推廣費」則較110年增加30萬元,預算數逐年增加,該預算之用途係為宣傳低碳生活、推廣台灣環境永續發展目標,考量政府財政拮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推廣低碳生活及台灣環境永續發展目標之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促進民眾落實低碳生活,共同努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49.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市舉行,並產出格拉斯哥氣候盟約(Glasgow Climate Pact),要求各國於明年重新檢視提出的國家自訂貢獻,及更新2030年減量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承諾將依國際時程檢討我國減量目標。聯合國於2015年通過「巴黎協定」,透過各國由下而上提出各自的國家自定貢獻(NDCs),進行不同以往的全球氣候治理,巴黎協定制定出NDC應該要包括的6項元素,分別是減緩、調適、資金、科技、能力建構及透明度。然而,台灣目前在減量目標及階段管制目標行動計畫架構,未能與國際接軌並掌握關鍵策略,導致氣候治理成效不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提出在減量目標及階段管制目標行動計畫的制定工作中,納入NDC六元素之架構規劃,以利2030年階段管制目標制定,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蘇巧慧 吳玉琴  50.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係透過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作為基金特定收入來源,並用於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業務。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採「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其費率並應衡量污染防制成本定之。近年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連續出現入不敷出情形,基金餘額自106年底97億7,100萬元,降至109年底33億0,800萬元,預計111年底將僅剩21億4,200萬元,由於欠缺穩定財源,恐不利於持續推動相關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或需由政府撥款補助,違反污染者付費之原則,亦造成政府財政壓力。爰此,為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持續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衡量污染防制成本訂定合適費率,且適時考量空氣品質狀況調整費率,長程規劃整體財務資源,健全基金財務,以利政策之推動。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51.考量氣候變遷科學資訊及氣候情境為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之基礎,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亦為研擬、推動調適方案及策略之依據,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納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之修法及後續推動重點。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52.政府為防制空氣污染、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整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及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建立污染者付費制度,以達到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提高生活品質之目的,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教育法」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等規定,設立環境保護基金。查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綜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其中因應氣候變遷計畫減列數高達1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答覆之原因系配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作業,須與相關產業及民間團體溝通討論,致相關業務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然溫室氣體減量是國際共識,倘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效能差導致我國國際形象受損,屆時又當如何?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提高執行因應氣候變遷計畫擬具書面績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莊召集委員競程及蔣召集委員萬安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