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1210120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經濟委員會營業部分;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非營業部分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10年10月22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043號函及11月16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420號函。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已陸續提出審查報告,由本會彙總整理,爰將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旨揭委員會審查結果,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關於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暨僑務委員會主管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校師資輔助金基金部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附件二至八);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均不含附件) 立 法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提報院會討論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審查總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彙編 (111年5月5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