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2億0,72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7億7,91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84億2,816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13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6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5項: 1.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編列27億9,66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鄭運鵬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2.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30億5,27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壁如 邱志偉 賴瑞隆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陳超明  連署人:邱議瑩  3.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編列8,083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4.據110年11月24日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非營業特種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之報告,截至110年10月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淨值約1兆1,355億元,加計歷年累積繳庫2,716億元,共計1兆4,071億元。較國庫撥交金額成長1兆3,762億元,整體投資績效佳。國發基金105至109年度盈餘分別為120億元、135億元、157億元、232億元,整體投資獲利良好,且呈穩定成長的態勢。惟計算其利潤約1至2%,其中呆帳未打,何來盈餘?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至109年各項投資執行率偏低,連續4年未達預算數四成,且並未全然符合政府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等政策方向,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以檢討並調整投資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5.截至110年11月19日止,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審議投資163家新創企業,核准投資金額為23億2,000萬元,帶動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投資51億3,400萬元,合計為新創企業挹注74億5,400萬元營運發展資金。該方案投資之新創類別包括:電子科技、電子商務、生物醫療、農業科技、社會企業、綠能與環保等領域。惟國發基金季報表並未列出各投資事業之淨利,無法得知各投資事業之營運獲利情況?亦無法評估其存活率!為避免國發基金未能掌控對投資事業之經營與財務狀況,且未及時處理,而使基金蒙受投資損失。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強化監督管理作為,並每年於官方網站公布方案投資績效,以提升投資效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6.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出的500元地方創生券,經費來源是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2億元,惟110年11月20日截止登錄綁定,民眾反應非常冷淡,20萬份卻只有11萬7,000多個中籤民眾完成登錄綁定,占比僅有五成多,本土疫情110年5月爆發重創內需型產業,政府比照109年發放振興券,額度從3,000元變5,000元,各部會也推出8款不同的加碼券,惟其中創生券因為面額相對較低,限定須綁定台灣Pay金融卡才能使用,且適用店家只有647家,又少又難用,所以吸引力相對有限,約10萬人中籤的幸運兒寧願放棄,與500元擦身而過。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7.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投資事業35億元,包含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台紐基金已實際投資GRC Sino Green Fund III 創投基金及Global From Day One Fund II,L.P.等2家創業投資事業,國發基金分別承諾投資2,000萬美元及750萬美元;截至110年6月底,國發基金累積撥付1,930萬6千美元及691萬7千美元,合計2,622萬3千美元,約占承諾投資金額95.36%。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最新發布之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瑞士、瑞典和美國位居前3名,其中瑞士連續第11年位居榜首,揆諸國發基金之營運計畫,包含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除與紐西蘭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外,似宜積極與創新領先國或其他國家合作,賡續推動跨國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綜上所述,為加速投資我國高成長公司並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台紐基金,台紐基金已投資GRC III及GD1兩家創業投資事業,且其投資於我國相關公司之比率皆符合約定,推動已有相當成果,應積極規劃跨國合作事宜,加強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規劃跨國合作事宜,加強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8.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及「投融資業務成本-投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項下編列2,000萬元支付執行機構委辦費用。截至110年6月底止有144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審查,核准投資金額21億2,700萬元:截至110年6月底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件數414家,其中144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決議,核准投資金額21億2,700萬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40億0,500萬元,合計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61億3,200萬元,申辦情形良好。110年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預算8億元,係為拉大協助新創事業募集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將預算數調高為109年度預算數的1倍,惟110年1至6月國發基金核准投資金額僅約新臺幣2億5,200萬元(完成審議43次投資申請案,核准投資24家新創事業或其現金增資),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新創事業約新臺幣10億2,100萬元,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2億7,300萬元。綜上,111年度國發基金預算案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投資預算8億元,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110年上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諸多新創事業募資作業順延,該基金允宜協同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積極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且適時採取相關措施,俾發揮投資方案之成效。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9.為促進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3億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減少2億元,減幅約40%。惟查:委由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執行情形有待改善:國發基金管理會於99年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期限10年,總額度為100億元,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文化部依據該實施方案分別於100、105及107年開辦「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第一、二期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匡列國發基金投資金額為文創投資第一、二期計畫共40億元,文化內容投資計畫60億元。嗣後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08年5月28日成立,文化部於108年6月17日委託文策院代為執行國發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截至110年7月底止,文創投資第一期投資期限已屆期,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30家,國發基金投資8億1,200萬元;文創投資第二期執行已逾5年,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11家,國發基金投資2億2,700萬元;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執行已逾3年,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5家,國發基金投資3億7,300萬元,以上國發基金投資金額合計僅14億1,300萬元,投資情形有待改善。文創投資第一期處分期間已屆,應促請各投顧公司積極處分剩餘投資案:依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第6點第4項規定,執行單位應要求專業管理公司於第3點所訂投資期限(前7年)屆滿後進行剩餘投資案之處分(後3年),該剩餘投資案處分期間應調降管理費率,若未於3年內處分完畢,不得再收取管理費。文化部於100年6月委託12家專業管理公司參與文創投資第一期共同投資案,履約期限自100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止,合計10年,其投資期限已於107年6月14日屆期,合計投資30家企業,投資金額8億1,200萬元,其後3年為投資案處分期間,惟截至110年8月15日,共同投資之30家企業,僅14家處分完畢,處分期間已屆期,尚有16家企業未處分。綜上所述,國發基金與民間共同推動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由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執行情形欠佳,且文創投資第一期處分期間已屆,逾半數被投資案尚未處分,應促請文化部等相關單位持續協調相關事宜,並加強監督管理作為。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0.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酌編列出國經費以兼顧防疫及業務需求。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1.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期能結合民間資源,以帶動相關事業投資,據說明:108至111年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11年度編列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35億元。國發基金訂定「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執行期間3年,其投資範圍係創業投資事業須對於下列與我國地方創生及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之投資金額至少應達實際募資金額之60%:(1)經「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認定之地方創生事業。(2)其他有助優化地方產業發展,鞏固地方就業機會,推動地方品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機能及環境之相關事業。(3)經政府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機構所登錄之社會企業。(4)其他有助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或提升其他有助於社會、人文或科技等公益發展之產業。108年1月28日起即受理申請,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僅有1家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洽詢申請投資事宜,惟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暫緩後續投資申請。鑑於該要點執行期間僅有3年,目前申請情況未盡理想,應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辦理。綜上所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尚未有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申辦完成,允應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2.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與110年度預算案同。審計部連年對國發基金直接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等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關於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經營績效不理想等,審計部自100年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每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1)100至108年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復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轉投資事業長年經營績效不彰,營運持續發生虧損,所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且部分事業因連年虧損,基金持股淨值已低於投資成本,又部分事業經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決議釋股,惟未辦理,應加強監督及檢討股權處理。(2)109年重要審核意見:部分轉投資事業如聯亞生技開發、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藥華醫藥、中裕新藥、台康生技、台灣花卉生物技術及太極影音科技等7家公司,經投資多年並長期追蹤檢討,惟經營狀況未獲明顯改善,未落實檢討其經營困境及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影響定期督促事業檢討改善之強度,且不利就其經營困境及時研提作為因應,允應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部分直接投資事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109年虧損30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2家,占73.33%,其中聯合再生能源、台康生技等公司呈逐年惡化趨勢,另Gogoro Inc.、聯合再生能源、台康生技、藥華醫藥、台灣國際造船及東貝光電等6家公司109年虧損逾10億元,虧損情形未見改善,允應加強監督管理以改善經營狀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5年11月訂定直接投資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後,逐年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評估優先釋股標的,通過19家直接投資事業股權優先辦理釋股,惟實際完成釋股者僅4家,允宜就投資事業於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時,持續依退場機制評估並適時辦理釋股,妥善規劃及管控作業時程,以有效運用基金資源。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3.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列出對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金額31億4,884萬7千元,持股比率14.74%。台船公司營運績效未顯著改善,整體財務狀況欠佳:台船108及109年度實際營業收入均未如預期,且因營業成本高於營業收入,108及109年度分別發生虧損18億1,551萬8千元及16億0,008萬7千元,依審計部109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台船公司108及109年發生虧損主要係美元匯損,造船、造艦及離岸風電工程成本增加等所致,公司營運績效並未獲顯著改善,截至108年底累積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109年底之負債比率高於同業船廠,整體財務狀況欠佳。109年台船公司再次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現金增資4億5,000股,國發基金依行政院指示,參與認購該公司現金增資17億5,000萬元,截至110年6月底止,國發基金累計投資該公司31億4,884萬7千元,持股比率達14%以上,已成為台船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綜上所述,國發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船,惟投資後該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整體財務狀況欠佳,應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達成基金投資協助我國發展海洋產業之目的。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111年度預算案未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預計投資額: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引導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及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為有意轉型升級的現有企業挹注更多資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自105年7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通過施行後受理申請。105年度預算由國發基金各項投資中之資通訊產業、綠能與環保產業、生技醫療業等預算支應;106年度預算於「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說明,預計舉借長期借款1,000億元,分5年動撥,106年度預計舉借112億元;107年度預算於「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明細表」說明: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資金以自有資金為主,規劃舉借長期借款476億元,分4年動撥,107年預計舉借110億元;但,108至111年度預算案則均未敘明預計投資額,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迄110年6月底實際投資13家公司共47億元:據國發基金資料,截至110年6月底止,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已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合計投入47億4,979萬3千元,僅占基金匡列規模1,000億元之4.75%;另有群曜公司之投資案已核准未撥款,群曜公司因未接受國發基金投資撥款條件,已撤案結束,依前揭資料顯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未臻理想。惟國發基金目前除持續追蹤投資進度外,未來將加強投資及推廣服務,建立案源搜尋機制、提供諮詢輔導及加強宣導推廣及媒合服務,以提升投資動能及尋找優質案件來源,積極提升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辦理效益。部分投資事業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營運狀況:依審計部109年度審核報告,國發基金投資部分事業經營情形:106年6月投資如興公司14億8,800萬元,協助公司收購國際牛仔服飾大廠股權,擴大公司營運規模及加速轉型,該公司已完成收購計畫,惟因公司負責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致股價嚴重下跌,109年底止國發基金帳列對如興公司未實現評價損失高達5億9,600萬元;108年1月投資東貝光電科技公司1億0,450萬元,協助該公司發展Mini LED及Micro LED技術以創新轉型,惟該公司負責人因虛假交易及財務報告登載不實等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又109年9月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且公司淨值為負數等,於109年11月終止上市;107年10月及108年5月分別投資聯合再生能源及兆遠科技等2家公司14億4,264萬元及2億0,496萬元,協助該等公司發展綠能產業及升級轉型技術開發砷化鎵晶圓基板產品,惟2家公司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海外市場需求下修,及競爭廠商擴大出口、削價競爭等,致109年營業收入較108年衰退逾30%等情事。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3家公司共投入47億元,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且部分投資案件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股價及營運。鑑於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情勢丕變,為掌握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契機,帶動我國產業升級,該基金允宜慎選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5.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各項投資計畫額度。109年度各項投資預算執行率較108年度降低,且連續3年度未達預算數之五成: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案「各項投資」業務計畫編列226億元,決算數87億9,563萬1千元,執行率38.92%,據其說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取分階段撥款方式,須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依契約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落後,撥款進度較預期延後所致;109年度預算執行率較108年度44.14%減少5.22個百分點,其中占計畫預算金額最大之「直接投資」(包括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新農業與服務業及傳統產業、綠能與環保及循環經濟產業、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生技及醫療器材產業等5項)實際執行金額29億8,00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19.48%,為近3年低點,且連續3年(107至109年)未達預算數之五成,執行情形亟待改善。近年各項投資之投資情形與政府推動政策未盡相符:該基金自106年起預算書說明均載,將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等。惟檢視106至109年底產業別投資情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107及108年無執行數,智慧機械及零組件產業107年無執行數,108年投資僅占預算數6.83%,109年前述產業別執行率僅19.48%,均屬偏低;另110年截至6月底止前述產業別投資金額計28億4,500萬元亦未見明顯提升,該等產業投資情形與政府政策方向未能契合,有待檢討。綜上所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16.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108及109年發生嚴重虧損,允宜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國發基金為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台船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穩定公司營運及因應未來發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等資金需求,截至110年6月底止,國發基金累計投資台船公司31億4,884萬7千元,持股比率14.74%。惟台船公司108及109年度實際營業收入均未如預期,且因營業成本高於營業收入,108及109年度分別發生虧損18億1,551萬8千元及16億0,008萬7千元,依審計部109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台船公司108及109年度發生虧損主要係美元匯損,造船、造艦及離岸風電工程成本增加等所致,公司營運績效並未獲顯著改善,截至108年底累積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109年底之負債比率高於同業船廠,整體財務狀況欠佳。國發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船公司,惟投資後該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整體財務狀況欠佳,允宜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達成基金投資協助我國發展海洋產業之目的。爰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績效不佳之問題,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17.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惟111年度預算案未敘明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預計投資額,且有部分投資事業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營運狀況,國發基金應採取適當法律措施,以維護合法投資權益。更應慎選投資標的,涉入證券交易官司等案件者,應評估投資之必要。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3家公司共投入47億元,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且部分投資案件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股價及營運。鑑於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情勢丕變,為掌握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契機,帶動我國產業升級,該基金允宜慎選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爰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業務,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18.鑑於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與110年度預算案同。惟直接投資事業109年度虧損比例偏高,部分事業連年營運狀況欠佳,亟待強化監督管理作為。截至109年底止,直接投資62家民營事業,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8.39%,餘32家事業,若不計入保利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運清算中)、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裁定破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等2家無盈虧資訊之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30家。審計部亦連年對國發基金直接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等提出重要審核意見。國發基金109年底直接投資事業虧損情形偏高,且部分事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審計部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允宜妥謀善策,加強對直接投資之管理機制,以提升投資效益。爰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各類企業虧損偏高之問題,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19.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營運計畫內各項投資項下編列創業投資事業35億元,包含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的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目前台紐基金已投資GRC Sino Green Fund III 創投基金及Global From Day One Fund II,L.P.等2家創業投資事業,且國發基金分別承諾投資2,000萬美元及750萬美元;截至110年6月底,國發基金累積撥付金額約占承諾投資金額95.36%,又GRC III及GD1投資於我國相關公司均達約定比率(50%以上),可見台紐之間的跨國合作已有相當成果。為加速投資我國高成長公司並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國發會除與紐西蘭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外,也應積極與創新領先國或其他國家合作,持續推動跨國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爰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積極與創新領先國或其他國家合作,持續推動跨國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20.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所投資之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水牛一到六號基金,用以投資台灣的5G、AI、半導體等創新產業。目前台灣正在積極的建立非疫區生產,藉由符合WTO的相關規定認證,台灣的農產品將無需採取額外檢疫措施即可輸出該區生產之植物及其產品。如此,台灣的農產品將可以降低對中國的依賴,也能夠藉此提升台灣農產品的品質及改善農民的生計。而為了達到非疫區認證,必須建立生產管理、區域病蟲害防治、生產紀錄、產銷履歷等前置作業。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台灣新農業及循環經濟之投資,並加強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投資之科技技術應用,擴大外溢效益,結合新農業跟循環經濟產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1.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惟投資後該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整體財務狀況欠佳,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督促台船公司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達成基金投資協助我國發展海洋產業之目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2.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109年虧損30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2家,占73.33%,其中聯合再生能源、台康生技等公司呈逐年惡化趨勢,另Gogoro Inc.、聯合再生能源、台康生技、藥華醫藥、台灣國際造船及東貝光電等6家公司109年虧損逾10億元,虧損情形未見改善,審計部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妥謀善策,加強對直接投資之管理機制,以提升投資效益,改善營運狀況,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3.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5年11月訂定「直接投資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後,逐年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評估投資多年具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等事業,持續評估優先釋股標的,通過19家直接投資事業股權優先辦理釋股,惟實際完成釋股者僅4家,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投資事業於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時,持續依退場機制評估並適時辦理釋股,妥善規劃及管控作業時程,以有效運用基金資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4.經查,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投資預算8億元,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然110年上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諸多新創事業募資作業順延,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同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積極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且適時採取相關措施,俾發揮投資方案之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25.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國內天使投資環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6年3月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由國發基金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並借重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給予新創事業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截至110年6月底止,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件數414家,其中144家新創事業通過投資決議,核准投資金額21億2,700萬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40億0,500萬元,合計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61億3,200萬元,申辦情形良好。惟11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國發基金核准投資金額僅約新臺幣2億5,200萬元,天使投資人及其他民間投資人共同挹注新創事業約新臺幣10億2,100萬元,促進新創產業總投資金額約新臺幣12億7,300萬元。受新冠肺炎影響,諸多新創事業募資作業順延,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後疫情時代如何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2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截至109年底止,直接投資超過60家民營事業,其中臺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獲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8.39%,營運發生虧損者30家。關於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經營績效不理想等,審計部自100年度起於每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指出國發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且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國發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109年虧損30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2家,占73.33%,國發基金應定期督促事業檢討,並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對投資事業監督以及提升投資效益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2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進行投資或融資,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其基金用途主要係為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或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其中多項指標性用途如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等均為回應氣候變遷之挑戰,以確保我國產業轉型、永續經營。經查,據109年年報所揭露之資訊,在重要新興事業投資方案中,屬光電、綠能、循環經濟業別約71億7,000萬元,占該項總投資金額620億元之12%;而融資核貸計畫種類與配合推動環保及能源政策相關占比僅5%,比例之低,似有欠缺不足之嫌。為提升我國對氣候變遷之挑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氣候變遷提升相關投融資成效,包括相關之投融資方案、投融資事業及投融資金額占比。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28.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表示,年用電需求成長2.5%。其中部分來自於台商回流的投資,而中國緊縮高污染高碳排產業,加上缺電及工資上漲,部分高碳排台商回流投資,將造成台灣整體產業減碳的沉重負擔,應積極爭取潔淨生產廠商與循環經濟產業來台投資。為吸引潔淨生產廠商與循環經濟產業回台投資,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檢討「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之共同與特定申請資格,及「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之貸款申請資格,研擬排除高碳排、低附加價值產業,納入廠商應符合我國未來環保、能源發展趨勢,或具備環保、公害防治科技之綠色企業之相關條件。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29.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創業投資電腦系統於110年6月下旬,遭到中國駭客惡意入侵、植入惡意程式,造成該系統內投融資業務及人事個資有外洩之虞,經通報為三級資安事件。近年中共頻繁操作網路戰威脅,台灣每月平均有3億次的駭客掃描、3,000萬次的攻擊,九成來自中國,政府單位1天約遭500萬次駭客攻擊與掃描。國發基金為專業投融資單位,並無內部資訊系統建置單位,資安管理仰賴外部單位協助,甚或將系統委外辦理,本次受駭系統即係委託兆豐銀行建置資訊系統,系統老舊且沒有相關資安防護。查國家發展委員會係政府資安責任分級之A級機關,轄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允宜參照C級機關並朝A級機關資安標準,進行相關資訊系統管理與採購。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30.為因應美中貿易戰,吸引台商回台投資,國家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108年起「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提供單一窗口,整合相關水、電、土地資源服務,並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支應台商銀行貸款手續費,成效頗豐,自108年起台灣經濟成長率大幅提升,帶動民間投資突破4兆元。投資台灣三大方案原訂施行期間為108至110年止,查110年9月起,台商在中國面臨限電危機,又遭政治打壓,將有新一波台商回流潮,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均宣布政策將加碼延長。惟投資台灣三大方案原匡列8,800億元貸款額度,現僅剩1,500億元額度,且截至110年12月1日,仍有61案申請案件尚待支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允宜審酌經費剩餘,協請經濟部盤點台商回流資金需求,研擬相關預算支應,俾利台商回流促進我國經貿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何欣純  3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惟投資後該公司營運績效未如預期,整體財務狀況欠佳,應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達成基金投資協助我國發展海洋產業之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3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實際投資13家公司共投入47億元,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且部分投資案件受重大案件及經濟環境影響股價及營運,鑑於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情勢丕變,為掌握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契機,帶動我國產業升級,該基金應慎選投資對象,並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33.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6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與110年度預算案同,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9年底直接投資事業虧損情形偏高,且部分事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審計部連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強化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應妥謀善策,加強對直接投資之管理機制,以提升投資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3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3年,惟截至110年6月底止尚未有創業投資事業經營團隊申辦完成,應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35.國家發展委員會110至113年「國家發展計畫」指出,要發展數位創新,啟動經濟發展新模式2.0,其中打造「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期使台灣在後疫情時代,掌握全球供應鏈先機,成為未來全球經濟的關鍵力量。而六大核心戰略包括:資訊及數位、國防及戰略、資安卓越、台灣精準健康、民生及戰備以及綠電及再生能源,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就「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進行擇優布局並投放資金,俾彰顯政府以實際行動支持,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上述要求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可行規劃方案之書面報告,並將辦理概況列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每季季報當中。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36.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依基金設立宗旨及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編列投資預算120億元,與110年度預算數相同,包括投資各類企業65億元、投資創業投資事業3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4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3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2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3億元以及創業天使投資方案8億元。而為有效監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各項投資是否確實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以及促進我國產業健全發展等設立宗旨,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將各項投資之投資概況、件數、金額、納入現有季報內容,以利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37.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5億0,055萬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4億9,885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17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捐補助費用,主要為補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基本運作所需之相關經費。臺灣半導體製造與封測產業居全球領先地位,臺灣亦被視為全世界半導體產業重鎮。2020年第4季至2021年第3季國內外半導體業處於供不應求的局面,而在此情況之下,更加突顯臺灣半導體業的國際高度競爭力。近年來,少子化問題嚴重影響臺灣重點產業的擴展,教育部日前已通過陽明交通大學、清華大學、成功大學、臺灣大學共4所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同時國立中山大學亦於110年11月將「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申請案送至教育部審查。國立中山大學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下設先進半導體封測研究所與精密電子零組件研究所,未來中山大學10年可培育960名相關產業所需人才。國家發展基金補助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合作企業每年出資不得低於國發基金撥款額度。爰後續由學校檢具合作企業入帳證明,教育部確認後通知國發基金,國發基金則視企業出資情形予以補助。經查,國家發展基金可補助設置半導體產學合作,基金與企業比為1:1,最高可補助1億5,000萬元,請國家發展基金全力支持中山大學,並予以協助與補助。為期讓學生的專業能力培育得以充分對接國家重點產業發展的需求,補足臺灣半導體產業人才缺口及永續其國際領先地位。同時,強化中山大學與在地企業產學合作的廣度與深度,進而提升中山大學的研究發展效益,創造國家、產業、學校及學生共贏局面。爰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全力協助及補助國立中山大學設置研究學院。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38.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計畫「各項投資」編列120億元,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各項投資計畫額度。109年度「各項投資」業務計畫預算數226億元,決算數87億9,563萬1千元,執行率僅38.92%,經查,107年度執行率32.44%,108年度執行率44.14%,已連續3個年度未達50%,有鑑於預算執行情況仍有待提升,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投資策略檢討改進方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39.檢視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書,其中「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中簡略敘述國發基金對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台杉水牛三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台杉水牛五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基金之投資金額及持股比率,卻未說明其投資國內5+2產業創新之情形。基於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洽台杉公司及其基金於該公司網站適時說明投資國內5+2產業創新之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40.截至109年年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62家民營事業,除了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的48.39%,餘32家事業,扣掉保利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是結束營運清算中,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經法院裁定破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等2家無盈虧資訊之公司,營運發生虧損的公司也是30家,顯然國發基金的投資績效出了問題,顯見國發基金執行直接投資不力,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41.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各項投資-加強投資文化創意實施方案」編列3億元,因考量鄉鎮公所提案能量不一,面臨問題之性質及難度不同,現階段尚未提案之鄉鎮公所,大多具有地方DNA難以形成商業模式、地方共識不足等問題有待克服。為擴大地方提案能量,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實施方案」結合「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42.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下編列「旅運費」145萬3千元。旅運費包含87萬元的國外旅費及7萬3千元大陸地區旅費,然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近期出現Omicron變異株,已有研究顯示傳播力、重複感染率提升,有鑑於國外疫情嚴峻,為保障國人健康,應減少派員出境考察等工作,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核實運用。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43.依據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一般服務費」109年度的決算數僅10億8,761萬7千元,110年度預算數為20億7,570萬6千元,但111年度卻編列27億7,935萬9千元,與110年度相比,成長7億0,365萬3千元,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核實運用「一般服務費」。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4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進行投資或融資,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其基金用途主要係為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或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其中多項指標性用途如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等均為回應氣候變遷之挑戰,以確保我國產業轉型、永續經營。然依據109年年報,投資總金額為800億元(不含專案投資),融資總金額為1兆3,600億元,惟投資部分成效僅羅列事業資訊,無以得知與基金用途之關聯。為明確化國發基金投融資成效,以便未來投融資標的比例配置規劃,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彙整並說明近3年投融資成效對應於主要基金用途之統計,內容應至少包括所設定之投融資主要標的用途、對應之投融資方案、投融資事業列表、投融資金額列表。 提案人:蔡壁如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45.111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歲出科目「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融資業務成本」業務計畫項目,計編列24億5,564萬5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108及109年度實際營業收入均未如預期,且因營業成本高於營業收入,108及109年度分別發生虧損18億1,551萬8千元及16億0,008萬7千元。次查監察院審計部109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台船公司108及109年度發生虧損主要係美元匯損,造船、造艦及離岸風電工程成本增加等所致,公司營運績效並未獲顯著改善,截至108年底累積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109年底之負債比率高於同業船廠,整體財務狀況欠佳。109年台船公司再次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辦理現金增資4億5,000萬股,國發基金依行政院指示,參與認購該公司現金增資17億5,000萬元,截至110年6月底止,國發基金累計投資該公司31億4,884萬7千元,持股比率達14%以上,已成為台船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綜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政策投資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督促確實改善財務結構,協助業務轉型,提升營運效能,以穩健推動國艦國造及離岸風電政策。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82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44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億9,759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3項: 1.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9億0,4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蘇治芬 謝衣鳯 陳超明  2.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開辦融資業務,另為解決擔保品不足問題,97年導入信用保證機制,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然而該基金自95年開辦以來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是否因為離島地區偏遠的地理條件特殊,有限的市場規模及擔保品的嚴格評估,以至於銀行授信相對保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本來就因離島條件的特殊性而有此「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本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如何積極並持續推動辦理貸款計畫,以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允宜儘速妥為規劃因應之。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3.經查,離島建設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後,基金來源逐年銳減,連年發生短絀,111年底預計基金餘額尚不足8億元,以目前收支水準估算,離島建設基金於112年即將用罄,為推動離島建設,使該基金永續發展,應儘速妥為規劃因應,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4.經查離島建設基金「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以建構離島低碳永續發展環境,惟該府未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與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目的未盡相符,爰建請應協助及督促澎湖縣政府檢討改善,研擬補助要點之修正,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以完善相關規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5.經查,依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書所載,該基金自95年開辦融資業務,另為解決擔保品不足問題,97年導入信用保證機制,並適時檢討增(修)訂相關貸款要點,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然該基金自95年度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建設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爰建請妥謀善策,持續推動辦理貸款計畫,以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6.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然僅有民國98年運用離島建設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離島建設基金應持續積極推動,協助民間企業取得融資從事離島開發建設,故要求1個月內提出貸款計畫檢討改進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7.離島建設基金自民國90年成立至今,預計至111年度止,基金來源總額313億9,059萬3千元,主要收入來自國庫撥款收入300億元,占比95.57%,其次為利息收入-基金孳息8億6,578萬5千元及雜項收入4億6,361萬6千元,占比分別為2.76%及1.48%。國庫依離島建設條例於90至99年度撥足基金額度300億元,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逐年減少,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致連年發生短絀,基金餘額由100年度97億4,781萬3千元逐年縮減,預計至111年底基金餘額僅餘7億4,939萬5千元。假設未來國庫不再撥補,以離島建設基金109年度決算、110年度預算及111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平均數700萬元,估列未來年度收入,並以同期間基金用途平均數約9億0,200萬元,估計未來支出水準,收支相抵後,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8億9,500萬元,以111年底預估基金餘額7億4,900萬元,112年即將用罄,為推動離島建設,使離島建設基金永續發展,要求1個月內規劃因應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8.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9億元,並編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0萬元,係協助政府機關辦理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或相關計畫及辦理相關規劃費用,經查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以建構離島低碳永續發展環境,惟該府未訂定電動機車使用範圍及過戶轉讓等限制,與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目的未盡相符,應協助及督促該府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9.11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止,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應妥謀善策,持續推動辦理貸款計畫,以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10.現行離島建設條例之適用範圍,侷限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等地區,對於曾是離島後因人為方式(建造過港隧道)而與台灣本島相連之高雄市旗津地區,顯然不公。旗津島原為近海離島,後因高屏溪攜帶大量泥沙淤積,遂與台灣本島相連,成為沙洲半島,1967年,因應國家重大建設需要,爰開闢高雄港第二港口,將旗津與台灣相連的沙嘴切割,使得旗津再度成為沙洲離島,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並將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劃歸旗津區管轄。旗津觀光資源豐富、古蹟眾多,特別是旗津地區有甚多國有土地,包括國產署及港務公司等,近年來在高雄市政府建設下,逐漸形成觀光導向的名勝地區,每年超過600萬人次旅客進出,旗津地區發展更需要中央挹注相關政策與資源。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將旗津地區視為「類離島」概念,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旗津地區部分適用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內容之可行性書面報告,以利旗津地區相關建設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11.111年度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非營業部分)項目「基金用途」項下「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服務費用」,計編列400萬元。依審計部109年度審核報告,屏東縣、金門縣及澎湖縣第五期(108-111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列有「琉球鄉推廣居民汰換燃油機車計畫」、「金門縣電動機車補助計畫」及「澎湖縣電動機車加碼補助計畫」,然蘭嶼鄉亦是圓形環島公路,當地遊客與民眾幾乎都騎燃油機車出入與環島,汰換燃油機車計畫與電動機車補助計畫未將蘭嶼納入實屬不當,如何建構蘭嶼低碳永續的發展環境?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陳超明  12.111年度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非營業部分)項目「基金用途」項下「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捐助、補助、獎助」,計編列9億元。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係為補助離島有關交通、觀光、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社福、資訊建設、醫療衛生等計畫。屬於離島地區之原住民族鄉鎮-蘭嶼鄉,多年以來未受重視且相關計畫執行欠佳,部分補助計畫亦落後情形嚴重。例如:蘭嶼開元港雖已編列分期經費,但目前仍停滯在水工模型階段、又如蘭嶼機場跑道的施工進度緩慢,蘭嶼地方基礎重大建設進度亟待改善。爰為督促中央政府應積極檢討及加強辦理是項計畫,應重新檢討改進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13.111年度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非營業部分)項目「基金用途」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計編列41萬2千元。鑑於國庫依「離島建設條例」於90至99年度撥足基金額度300億元,自100年度起不再撥補,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逐年減少,以至於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致連年發生短絀,基金餘額由100年度97億4,781萬3千元逐年縮減,預計至111年底基金餘額僅餘7億4,939萬5千元。以離島基金109年度決算、110年度預算及111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觀之,如果未來國庫不再撥補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8億9,500萬元,以111年底預估基金餘額7億4,900萬元,112年即將用罄。如何使該基金永續發展,國發會允宜儘速妥為規劃因應,確實檢討籌措基金財源措施,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支應補助離島建設計畫所需經費。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4億4,64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億4,04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1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編列3,069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2.111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4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3.經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國庫於110年度已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分10年撥足400億元基金總額,111年度預算案除編列預計收回補助計畫結餘款600萬元外,已無其他收入來源,爰建請應妥為籌謀,儘速就該基金未來財源及運作方式等提出具體規劃,俾利基金之永續經營,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4.經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7至109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超支金額龐大且逐年遞增,且109年度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逾七成,另截至109年底補助計畫中未完成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超過兩成計畫無執行數,其中尚包含105至108年度通過之計畫,執行情形欠佳,爰建請應妥適編列預算並加以有效管控,並促請各主管機關確實檢討,積極督導及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期程推動辦理,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何欣純  5.111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24億4,527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2億9,237萬元,減幅10.68%;計畫內容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4億元、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3,000萬元、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69萬元及服務費用1,458萬元。依審計部109年度審核報告,107至109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之執行結果,決算數較預算數分別超支5億7,781萬4千元、6億5,468萬6千元及9億3,146萬2千元,3個年度合計超支21億6,396萬2千元,金額龐鉅且逐年攀升。另截至109年底補助計畫中未完成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超過兩成計畫無執行數,應積極督導及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期程推動辦理,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為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永續發展,爰要求1個月內提出如何有效管控預算及提升計畫執行績效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6.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7至109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超支金額龐大且逐年遞增,且109年度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逾七成,應妥適編列預算並加以有效管控,另截至109年底補助計畫中未完成計畫占全部執行計畫之項數比率逾五成,且超過兩成計畫無執行數,其中尚包含105至108年度通過之計畫,執行情形欠佳,應促請各主管機關確實檢討,積極督導及協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依規劃期程推動辦理,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7.111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投資等經費,自109年6月起執行,惟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未核定投資案,且僅有1家企業進入初審投資審查,應加強推動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8.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歷年支應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各項行動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雖訂定花東基金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規劃及審查作業規範,明訂各項行動計畫自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提出至行政院核定,須經主管部會審查、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審議等程序。經查,監察院審計部於109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7至109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計畫之執行結果,決算數較預算數分別超支5億7,781萬餘元、6億5,468萬餘元及9億3,146萬餘元,合計超支21億6,396萬餘元。另以「推動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支應經費,及以前年度方案陸續核銷」等為由,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並併入決算。由此得知,107至109年度預算數比決算數超支金額且連年遞增,國發會應妥善編列預算,有效管控資金運用,並且確保「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推動情形能如預期,俾利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其次,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9年度補助計畫通過的有141項,102至108年通過待執行的有130項,合計為271項。而截至109年底,結案案件有123項,未完成案件中有2項停辦、146項待110年繼續執行,並且補助計畫中無執行數高達68項,為占全部執行計畫之兩成。從資料中得知,該計畫執行情形欠佳,國發會應確實檢討、積極督促和協助辦理,以研謀提升計畫執行效能,增進花東地區居民福祉。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將相關計畫審查及管考、協助補助計畫執行之改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2億2,402萬3千元,增列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之「業務收入」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2,902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107億4,982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5億2,580萬6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5億2,080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1,72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4億4,200萬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經濟作業基金」8,652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652萬元,改列為13億5,548萬元。 (七)通過決議39項: 1.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5億1,417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陳超明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2.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0,994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3.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4億3,87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高虹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增加投資、長期應收款、貸墊款及準備金」項下「7.墊付與台糖公司合作開發產業園區之開發成本」編列31億0,38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何欣純  5.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15億4,578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賴瑞隆 陳超明 陳明文 邱志偉 高虹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6.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3億7,793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7.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基金、公積及填補短絀」原列14億4,200萬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經濟作業基金」8,652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652萬元,改列為13億5,548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連署人:賴瑞隆  8.111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14億3,685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高虹安 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連署人:何欣純  9.政府因全球新冠狀病毒疫情肆虐與中美之間的貿易紛爭,對大陸台商喊出歡迎臺商回臺投資的口號,並提出諸如「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方案。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05.4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2公頃未利用,可見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土地尚未租售與使用收益。再據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未建廠最多的工業區計有:(1)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107家(542.42公頃)尚未建廠為最多。(2)宜蘭利澤工業區32家(21.59公頃)。(3)臺南科技工業區26家(49.03公頃)。(4)雲林科技工業區8家(23.13公頃)等。政府大聲喊著歡迎臺商回臺投資之餘,在產業園區基金轄管的部分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率卻不彰,土地使用率嚴重失衡,如何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含原住民地區,例如花蓮和平工業區等),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10.依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所附「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期進度明細表」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明細表」,其中土地改良物科目項下編列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案,111年度編列1億6,000萬元,經查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111年度新增辦理「屏東加工出口區設置(擴區)計畫」,該計畫淨現值及內部報酬率皆為負值,應研謀增加營運收入及管控成本,以降低財務風險,並將空污排放量減量抵減、進駐廠商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設施、滯洪池再利用等納入整體規劃考量,以達計畫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1.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管理收入」6億9,738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6億9,538萬6千元,增加200萬元,亦較109年度決算數6億7,454萬元增加2,284萬6千元,另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2億6,941萬2千元,經查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自100至109年度整體收支決算均呈賸餘,111年度預計賸餘2億6,941萬2千元,惟部分園區營業額減少或連續多年短絀,應研謀善策改進,以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2.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其他勞務收入」4億2,242萬6千元,其中7,879萬8千元係屬廢水處理納管收入,經查科技產業園區所轄3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屏東污水處理廠110年截至6月底平均利用率尚未達損益兩平門檻,而潭子污水處理平均利用率遜於臺中港園區,尚有精進空間,應積極招商擴大納管對象,並妥謀善策,以提高污水廠利用率。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設置進程,迄110年8月底尚未完成園區報編作業,又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草案內容未獲部分居民支持,計畫總經費恐變動,鑑於委託高雄市政府代辦事項中之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除涉及大林蒲地區居民權益外,且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作業得否順利推展之關鍵事項,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與高市府及相關利害關係者積極協調溝通,儘早獲致一致之共識後執行,以排除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期程延宕之主因,並儘早確定計畫總經費。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4.111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31億0,383萬1千元以支付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產業園區之開發成本,截至110年8月底止產業園區基金關於本開發案帳列長期墊款金額計8,734萬9千元,經查產業園區基金為推動辦理「台糖土地開發案」111年度預算案編列31億0,383萬1千元以支付開發成本,鑑於台糖公司土地開發案已歷經一次修正期程,涉及問題繁雜,且攸關我國工、農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為達成解決台商回台及在地廠商投資用地需求之初衷,經濟部工業局應審慎規劃並積極協調辦理,得以適時滿足廠商投資用地需求。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5.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為管理所轄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截至110年8月底,計設置43座污水處理廠,其中自行操作者31座,公辦民營委外操作者12座,111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之「一般服務費」項下編列污水處理廠污泥清理處置費1億7,077萬7千元與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同,經查產業園區基金所轄自行操作之污水處理廠尚未清運污泥未減反增,若污水處理廠產出之污泥未妥善處置,除影響污水廠設備操作單元正常運轉外,且易肇致環境污染,是以經濟部工業局應正視污泥未即時清運造成大量堆置或超逾污泥堆置場設計容量之現象,積極研謀對策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6.近年由於中美貿易紛爭及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產業供應鏈逐漸增加在地生產之短鏈配置,且政府趁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方案,致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產業園區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05.4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2公頃未利用,另開發中工業區截至110年7月底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經查產業園區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土地或已依法公告之閒置土地尚有未利用者,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造成土地供需失衡,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應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以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7.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現金流量預計表「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基金、公積及填補短絀」編列14億4,200萬元,係國庫預計於111年度增撥是項數額予該基金,經查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雖預計獲增撥14億餘元,惟111年底累計短絀金額仍將持續增加,且部分計畫未符作業基金精神,應研議改由公務預算辦理,以符合該基金之本質,以維持基金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8.為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融資業務成本之「服務費用」編列10億8,200萬元,經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1年度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之服務費用10億8,200萬元,鑑於該方案之執行曾有核貸廠商未申請核撥或核撥比率偏低,受託經理銀行尚未辦理查核等影響執行效益情事,應積極檢討改善,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9.經查,為新增產業用地以供廠商擴大投資及吸納回流台商,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依「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編製「屏東加工出口區設置(擴區)計畫書」陳報行政院,並於110年4月6日獲行政院核定。惟計畫淨現值及內部報酬率皆為負值,爰建請應研謀增加營運收入及管控成本,降低財務風險,並將空污排放量減量抵減、進駐廠商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設施、滯洪池再利用等納入整體規劃考量,以達計畫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0.經查,111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勞務收入」23億2,824萬1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編列「勞務成本」40億9,426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分別增加1億3,992萬3千元(增幅6.39%)及減少5,164萬7千元(減幅1.25%);111年度勞務收支短絀數計17億6,60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勞務收支短絀數19億5,759萬8千元減少1億9,157萬元(減幅9.79%)。爰建請應持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以改善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現象,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1.經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自行操作之污水處理廠處理產出之污泥,主要處理方式係委由合格廢棄物清除業者送至污泥處理機構處理,尚未自行設置處理設施,污泥尚未清運者,則堆置於既設污泥儲存場、曬乾床、堆置斗或操作單元;若污泥未妥善處置,將影響污水處理廠設備之效能,且易成為環境污染源。產業園區基金所轄自行操作之污水處理廠,多數已設置污泥堆置場,惟查部分污水處理廠屢發生污泥現有堆置量高於堆置場容量現象情事。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正視污泥未即時清運造成大量堆置或超逾污泥堆置場設計容量之現象,積極研謀對策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2.經查,經濟部工業局就轄管工業區內,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者,分別於107年9月26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首批閒置土地清單,面積214.5公頃(計344筆土地)、109年1月30日公告108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20.2公頃(計47筆土地)及110年2月23日公告109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10.75公頃(計23筆土地),合計414筆土地,面積245.45公頃;截至110年7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列土地活化,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15.20公頃、規劃建廠者5.8公頃、建廠施工中計172.5公頃、完成使用者52公頃,經公告閒置之工業區土地仍有6.19%土地尚處於閒置,其中5.3公頃係於107年9月26日公告,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輔導廠商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及媒合閒置土地,以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能;另轄管工業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應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3.經查,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之服務費用10億8,200萬元,鑑於該方案之執行曾有核貸廠商未申請核撥或核撥比率偏低,受託經理銀行尚未辦理查核等影響執行效益情事,爰建請經濟部應積極檢討改善,俾維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4.近年由於中美貿易紛爭及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產業供應鏈逐漸增加在地生產之短鏈配置,且政府趁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方案,致廠商及台商回台投資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05.4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2公頃未利用,另開發中工業區截至110年7月底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工業局轄管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尚有105.45公頃經公告尚未出租售土地,如彰濱工業區(64.47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3.39%)、花蓮和平工業區(38.83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21.22%)及雲林科技工業區(2.15公頃,占該工業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0.65%)等。截至110年7月底止,已公告閒置用地尚有15.2公頃尚無利用計畫,應積極輔導,以活化工業區土地使用效能:經濟部工業局就轄管工業區內,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者,分別於107年9月26日公告所轄工業區首批閒置土地清單,面積214.5公頃(計344筆土地)、109年1月30日公告108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20.2公頃(計47筆土地)及110年2月23日公告109年度轄管閒置土地清冊面積10.75公頃(計23筆土地),合計414筆土地,面積245.45公頃;截至110年7月底止,經工業局輔導上列土地活化,仍暫無使用計畫者計15.20公頃、規劃建廠者5.8公頃、建廠施工中計172.5公頃、完成使用者52公頃,經公告閒置之工業區土地仍有6.19%土地尚處於閒置,其中5.3公頃係於107年9月26日公告,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輔導廠商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及媒合閒置土地,以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能;另轄管工業區尚未公告之閒置用地,工業局說明將持續強化輔導、媒合與協助土地活化。部分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迄未建廠:詢據工業局提供資料,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未建廠情形,迄110年7月底止,以彰化濱海工業區計有107家(542.42公頃)尚未建廠為最多,其次為宜蘭利澤工業區32家(21.59公頃)、臺南科技工業區26家(49.03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8家(23.13公頃);其中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情事,以宜蘭利澤工業區13家(7.67公頃)最多,其次為彰濱工業區12家(10.60公頃),允宜積極輔導廠商協助土地活化。綜上所述,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土地或已依法公告之閒置土地尚有未利用者,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造成土地供需失衡;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應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25.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10年8月底止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05.4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2公頃未利用,另開發中工業區截至110年7月底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經了解有3大因素:(1)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2)截至110年7月底止,已公告閒置用地尚有15.2公頃尚無利用計畫。(3)部分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迄未建廠。綜上,該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土地或已依法公告之閒置土地尚有未利用者,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造成土地供需失衡。爰此,為避免企業在台投資案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允宜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活化產業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能及輔導廠商土地利用」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26.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管理收入」6億9,738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6億9,538萬6千元,增加200萬元(增幅0.29%),亦較109年度決算數6億7,454萬元增加2,284萬6千元(增幅3.39%),另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2億6,941萬2千元。管理收入為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最主要之收入來源,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園區廠商營業額未如預期,管理費收入隨之減少,109年度科技產業園區各園區營業額合計3,995億5,400萬元,低於108年度4,000億3,300萬元,且109年度管理收入決算數6億7,454萬元亦低於法定預算數7億0,038萬6千元。另外,屏東園區自100至109年度皆未產生賸餘,已連續10年短絀,且截至109年底現況容積率87.72%遠低於法定容積率300%,使用比率未達三成,建築空間利用效率尚待提升,應積極輔導廠商擴建時提高使用容積及協調廠商釋出低度利用土地,以增裕收入,並撙節支出,俾利達成收支平衡。爰此,為提升整體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27.111年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編列「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加強科技產業園區開發及管理。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將推動高雄軟體園區二期開發計畫,將於現有高雄軟體園區旁中油特倉區土地開發,供未來5GAIoT業者進駐,開發面積共2.45公頃,預計開發完成後將促進投資100億元,提高產值33億元,並創造1,500位就業機會。高雄持續於亞洲新灣區推動5GAIoT產業發展,現有高軟一期園區與大樓已不敷青創團隊進駐,且第1次招標流標,顯示高雄5G產業已逐漸成形,但業者信心不足,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速高軟園區二期開發進度,自建第一棟建築計畫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也將提出自償計畫。綜上,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速高雄軟體園區二期建設推動進度,要求高雄軟體園區第二期第一棟建築物加速動工興建;其次,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開發進度之書面報告,俾宣示政府推動產業發展決心,帶動高雄產業發展轉型。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何欣純  28.經濟部工業局管理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發展工業和開發工業區用地,健全工業管理,並辦理工業區內環境整潔與公共設施之維護。高雄臨海工業區範圍廣闊,面積達1,518公頃,目前共有502家廠商進駐其中,園區內常有大型貨櫃車或拖板車通行,造成周邊民眾反映道路因重車輾壓造成路面毀損或凹凸等情況,造成周邊民眾用路安全受到影響,經濟部工業局應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編列一定數額之道路維護經費;其次,應調查園區內大型重車行經區域,每半年進行盤點園區內及連結國道等高頻率使用路段,如有嚴重破損或路面凹凸不平整情況時進行刨除整修,確保用路人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何欣純  29.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4億5,306萬7千元,雖較110年預算編列數增加5,220萬6千元,惟查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經管可出租用地整體出租率雖達99.27%,然多數園區之建築空間利用效益仍有待提升,如前鎮園區(35%)、臺中港園區(30.52%)、屏東園區(29.24%)及成功物流園區(27.76%)等建築空間利用強度均未及四成,顯有再檢討改善空間,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推動各經管園區容積率提升方案並追蹤列管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有效提升園區土地及建築空間使用經濟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30.為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於融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編列10億8,200萬元,惟查「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執行成果,自108年7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已通過資格審查廠商家數624家,預計投資金額2,612億8,600萬元,其中銀行實際撥款金額為310億7,300萬元,落實投資比率(銀行實際撥款金額占預計投資金額比率)僅11.89%,經審計部提出核貸廠商未申請核撥或核撥比率偏低等審核意見,中小企業處已委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完成查核機制一式,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就如何追蹤檢討該方案申請案件審查及核撥效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確實提升計畫執行效益,俾利維護政府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31.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期進度明細表」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明細表」,編列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案1億6,000萬元,計畫期間自110年1月至114年12月,總經費9億1,660萬7千元,預計引進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及汽車零件製造業等,提高產值100億元、創造790個就業機會,攸關屏東整體產業連結與長期發展,然鑑於現有屏東園區連續短絀超過10年,爰請經濟部應妥善檢討該新建計畫之整體規劃,尤應考量過去招商實績並配合周邊產業發展與連結性,預先規劃園區周邊交通聯結、能源及用水儲備、循環經濟設施及生活機能整備等,俾利提升產業服務內容,確實發揮計畫成效,帶動屏東整體產業發展並增加區域就業人口。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32.鑑於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租金權利金收入部分編列4億5,306萬7千元,比起110年高出5,220萬6千元,比起109年決算高出8,595萬9千元,代表廠商承租土地及廠商確實有其需求,又依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資料,所轄科技產業園區土地出租率已達99%,顯見舊有園區已達飽和,開拓新園區確實有其必要,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開發新科技產業園區之評估方案及建置新區期程,以滿足產業用地需求與帶動地方發展。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3.鑑於中美貿易戰影響,政府啟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進而帶動土地需求,經查經濟部工業局所轄之土地尚有105公頃待租售及公告閒置土地尚有15公頃未利用,又部分廠商租購土地後卻未建廠使用,形成土地使用效率不彰,排擠有土地使用需求之廠商,實不利廠商回台投資,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之解決方案。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4.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項下新竹生醫育成中心為新竹產業發展創新之重要計畫,爰建請經濟部就新竹生醫育成中心之營運情形提出分析、檢討與未來發展目標及策略,做成書面報告,於2個月內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35.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入來源主要是育成中心及林口新創園區之營運收入、租金、權利金收入、投融資業務收入及利息收入,惟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多項中小企業輔導計畫,例如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及推廣服務計畫、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等,這類業務無法產生收入以支應其支出,恐有違作業基金付出仍可收回的定義,加上連年短絀,該基金從107至109年度每年短絀均逾6億元,110年短絀16億元,111年短絀17億元,允宜研議改由公務預算辦理,俾符合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本質,以維基金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36.111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48萬3千元,係屬辦理赴具潛力市場國家參訪交流或參加經貿相關活動以協助廠商拓展市場;參加園區、產業發展相關會議或活動,及進行經貿合作暨國際交流合作事宜。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建議視全球疫情狀況適時調整出國計畫執行。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7.111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60萬元,係屬辦理赴東南亞國家推行新南向國家工業區合作開發業務,及考察日本與新加坡等國建置「智慧園區,價值成長體系」智慧管理方法。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編列出國之預算,恐無法發揮實際效益,請經濟部視疫情調整計畫執行時程。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8.111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勞務成本」項下「一般服務費-外包費」編列預算3億2,563萬5千元,係屬辦理污水處理廠污泥清理處置、工業區內公共設施之垃圾清運等。然據查,部分自行操作污水處理廠尚有大量未清污泥,且近年屢屢有污泥堆置量超逾堆置場設置容量之情事。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9.111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67萬2千元,係屬辦理參加育成新創網絡年會或展會、參加社會企業世界論壇(SEWF)、參加臺日年度官方協力會議、參加地方創生博覽會或觀光博覽會及美洲主街協會論壇。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建議視全球疫情狀況適時調整出國計畫執行。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16億8,754萬9千元,增列「業務收入」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8億8,754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109億6,88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7億1,866萬6千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9億1,866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5,78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1項: 1.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57億0,397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高虹安 賴瑞隆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陳亭妃 何欣純  2.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銷貨成本」中「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6億1,557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3.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項下「財務費用」編列980萬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何欣純  4.鑑於「水利法」第84條之1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並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之,同條第3項規定:「……各標的用水耗水費之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繳納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該規定實施迄今已逾5年,截至目前為止,經濟部仍未完成相關徵收之規範,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研議耗水費徵收辦法的相關草案,並提早完成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公告作業。爰請經濟部水利署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5.108至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所需經費呈逐年增加,比較110及111年度所編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工作項目,除「電廠營管」100人及「耗水費」10人等所需人力未增加外,其餘事務人員、各景觀地區環境維護服務及保全管理人力等均呈增加。111年度預計進用765人及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較109年增加38人及2,410萬8千元。由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近年度營運多呈短絀,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審酌基金業務量及財務狀況行節約原則,以提高基金營運績效並撙節經費支出。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公帑。爰請經濟部水利署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6.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於「預計平衡表」編列短期債務40億元,並於「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利息費用980萬元,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因營運資金不足,預計陸續辦理短期借款40億元,並於111年度「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利息費用980萬元,應審酌公務預算撥補及基金財務狀況,滾動調整所需借款規模,以撙節利息費用支出,並依基金設立目的及收入來源,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暨與公務預算間有關水資源維護及管理等經費分攤作業,以維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7.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5億6,194萬8千元,包含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事項獎勵費用1,200萬元及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經查111年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項下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辦理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鑑於109及110年度該基金因乾旱分攤支應停灌休耕補償等經費龐鉅,應審酌氣候變遷影響及近年停灌休耕辦理情形,檢討強化對於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機制,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並減少基金之補償支出。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8.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1億6,080萬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6億1,557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預計短絀24億5,477萬1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213.60%,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度給水銷貨收入均不敷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111年度預計短絀高達24億5,477萬1千元,成本率攀升為213.60%,係近10年最高,應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逐步改善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並審酌我國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等,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以維持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9.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10億元及「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6億5,469萬8千元,分別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4億元及2億3,894萬7千元,經查「水利法」105年5月修正增訂第84條之1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並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111年度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10億元及「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6億5,469萬8千元,為利基金財務規劃及111年度預算之執行,應儘速確定開徵方式及時程,以利產業因應,相關徵繳作業並應朝向行政簡化及資訊化,力求節約,以利立法院審議及後續追蹤考核。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0.水資源作業基金108至111年度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其經費逐年增加,111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765人,並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增加67人及5,087萬2千元,暨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38人及2,410萬8千元,應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發展,並依行政簡化及節約原則,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1.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7億5,783萬元,包含一次性項目6億3,526萬2千元及4項分年性計畫1億2,256萬8千元,惟該基金近3年度辦理購建固定資產計畫結餘數均逾可用預算數一成,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尚未達八成,部分分年性計畫進度未如預期,應加強對各項購建工程規劃及執行之控管,以維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2.109年度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半世紀來首次無颱風侵台,為因應旱災及穩定供水,經濟部分別於109年11月及110年4月推動抗旱1.0計畫(總經費14億元)及抗旱2.0計畫(總經費49億2,100萬元),所需經費合共63億2,100萬元,並由水資源作業基金負擔支應31億4,300萬元。水資源作業基金因營運資金不足,預計陸續辦理短期借款40億元,並於111年度「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利息費用980萬元,允宜審酌公務預算撥補及基金財務狀況,滾動調整所需借款規模,並依基金設立目的及收入來源,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暨與公務預算間有關水資源維護及管理等經費分攤作業,以維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3.針對預計於111年7月1日施行的「耗水費徵收辦法」耗水費的計徵期間僅針對枯水期(每年11月至隔年4月),且徵收對象亦只有針對枯水期每月地面水及地下水總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用水大戶,顯不合理,爰請經濟部於施行後確實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13條規定逐步檢討擴大徵收期間及對象。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14.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度給水銷貨收入均不敷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111年度預計短絀高達24億5,477萬1千元,成本率攀升為213.60%,係近10年最高,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逐步改善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並審酌我國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等,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俾維水資源作業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5.水資源作業基金108至111年度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其經費逐年增加,111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765人,並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增加67人及5,087萬2千元,暨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38人及2,410萬8千元,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發展,並依行政簡化及節約原則,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6.水資源作業基金因營運資金不足,預計陸續辦理短期借款40億元,並於111年度「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利息費用980萬元,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審酌公務預算撥補及基金財務狀況,滾動調整所需借款規模,並依水資源作業基金設立目的及收入來源,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暨與公務預算間有關水資源維護及管理等經費分攤作業,以維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7.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5億6,194萬8千元,包含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事項獎勵費用1,200萬元及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我國受極端天氣影響,旱澇交替之氣候變化將趨常態,除賡續推動多元水源開發計畫,來因應各地用水需求,而109及110年度本基金因乾旱分攤支應停灌休耕補償等經費龐鉅,建議審酌抗旱推動執行及氣候變遷影響及近年停灌休耕辦理情形,檢討強化對於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機制,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並減少基金因調度農業用水所需負擔之補償支出。爰此,針對109及110年度分攤支應停灌補償經費過高之問題,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18.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1億6,080萬元及「給水銷貨成本」46億1,557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給水業務預計短絀24億5,477萬1千元,銷貨成本率高達213.60%。比較近10年度給水業務「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占銷貨收入情形,自108年度起已升高逾六成,惟比較減除「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之給水損益情形,107年度前尚呈賸餘,自108年起轉呈短絀,並逐年惡化擴增,111年度預計短絀9億0,986萬1千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短絀數2億2,713萬4千元)及110年度預算案(5億8,305萬5千元),短絀分別增加6億8,272萬7千元及3億2,680萬6千元。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度給水銷貨收入均不敷所需銷貨成本,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逐年升高,應強化成本控管機制,逐步改善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並審酌我國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等,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俾維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此,針對前述問題,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19.有鑑於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編列「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5億6,194萬8千元,包含獎勵耗水費徵收對象辦理節水事項獎勵費用1,200萬元及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補貼5億4,994萬8千元。然經查,近2年度分攤支應停灌補償經費甚高,允宜檢討強化旱災之預防整備及跨區調度機制,以減少基金之補償支出。為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20.有鑑於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765人,並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然經查近年以勞務承攬進用人力情形,108至111年度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所需經費呈逐年增加情形,111年度預計進用765人及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增加67人及5,087萬2千元,暨110年度預算案增加38人及2,410萬8千元。為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發展情況,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21.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徵收收入-耗水費收入」10億元及「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6億5,469萬8千元,惟查經濟部甫於110年12月30預告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暫定規劃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並於開徵後前3年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改善用水設備之緩衝期,而111年度耗水費相關預算編列未就預計徵收率及戶數為具體說明,預算籌編恐未盡周延,不利預算審議,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就耗水費具體辦理計畫內容、經費估列基準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務求行政簡化及資訊化,俾利落實節約用水、有效利用水資源之耗水費徵收目的。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22.111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765人,並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項下編列所需經費5億6,309萬7千元,惟查該基金108至111年度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所需經費逐年增加,111年度預算案已較109年度決算增加67人及5,087萬2千元,容有檢討審酌空間,尤其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近年度營運多呈短絀,經濟部水利署應衡量該基金業務量及財務狀況,秉持行政流程簡化及業務資訊化原則,確實檢討其勞務承攬進用人力之必要性與妥適性,避免該基金進用勞務承攬人力費用持續膨脹,以提高基金營運績效並撙節經費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23.111年度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案,預計基金賸餘154萬7千元較107至109年度決算平均數減少144萬2千元,減幅達48.24%,且查該基金近2年度收支預決算差異頗大,108及109年度決算收支賸餘數較預算分別增加306萬8千元及152萬1千元,而預算書並未就各地預計溫泉取用量及徵收費率等收入估列方式為適當說明,支出部分亦未就「委託調查研究費」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各計畫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顯未完整表達該基金收支全貌,不利評估該基金推動溫泉觀光事業發展效能,爰請經濟部重新檢討該基金預算編製,明定收支目標,並載明估列基礎及辦理內容,俾利預算審議及後續追蹤考核。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24.鑑於經濟部水利署為鼓勵節水,針對水資源競用區實施節水獎勵,惟該獎勵僅限一期作休耕轉作才施行補助,對農民而言一期作較為豐收,二期作受東北季風影響收成較差,收益因此銳減,爰建議經濟部水利署評估為顧及農民生計及達成節水目標,節水獎勵自111年度起,開放農民自行選擇休耕期,以提高農民收益與配合意願。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25.鑑於為強化水資源有效利用,經濟部水利署於105年修正「水利法」明定徵收耗水費,惟該法施行已逾5年,有關耗水費徵收規範、配套及對產業影響評估等皆尚無所悉,又耗水費係發展再生水建設重要來源,為健全我國水資源環境,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內針對徵收耗水費相關規範及對產業影響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26.地熱為我國再生能源之重要發展項目,然地熱開發與溫泉資源之運用之間,如何協調出雙贏的方向,為我國亟待解決之課題。爰建請經濟部彙整溫泉與地熱共生之國際經驗與法規,並對照國際案例與我國之差異,提出我國未來之政策與法制改革方向,於3個月內做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7.目前經濟部辦理之「旱災災害防救計畫」列有「強化旱災減災防救作業」,並明定經濟部水利署為事先掌握乾旱情勢,應建立乾旱預警及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並藉由預警期間之各種節水管理、區域水源調度及事先備妥之災害因應措施以便能順利抗旱相關事宜。然,109年面臨無颱氣候不僅導致稻作停灌達近20年最大影響面積,擔負我國出口重任之科技產業亦須自行購置水車因應缺水危機。鑑於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應落實旱災災害之預防整備及跨區水源調度等協調機制,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不同產業類別研擬可行及有效之「乾旱預警及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並於3個月內將其內容及針對各產業別之協助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28.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近10年給水銷貨收入均不敷支應所需銷貨成本,其短絀數及銷貨成本率亦逐年升高,且111年度預計短絀更高達24億5,477萬1千元,成本率攀升為213.6%,顯見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不彰,其成本管控機制亦顯失靈,爰要求經濟部會同水利署審酌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給水業務短絀情況及營運績效策進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29.「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經濟部水利署110年4月17日表示,耗水費開徵目標與期程不變,將在110年底前提出方案,包括電子、光電、石化、造紙與鋼鐵等5大產業,全台總計共有1,817家企業每月用水超過1萬度以上,預料將是開徵耗水費的主要適用對象。針對外界質疑開徵耗水費將跳票,經濟部回應指出,經濟部長王美花指示,開徵耗水費目標不變、期程不變、方向也不變。目前希望讓經濟部水利署專注在抗旱工作,仍會依照原規劃於111年底前提出方案。綜上,顯見耗水費徵收111年是否能夠如期開徵仍有諸多挑戰,爰此,建議經濟部於開徵前就計算基礎及公式多與相關產業溝通並說明,以減少衝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30.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項目「銷貨成本」說明項下「規費」係使用在土地鑑定費等項目,然而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就河川治理計畫之調整常常影響治理線周遭之人民土地所有權之權益。例如:台東縣金崙溪河川治理計畫調整後嚴重影響當地族人之土地權益(太麻里鄉金富段1007地號及金崙段1768等5筆共6筆土地所有權及相關河川調整)行政程序尚有許多疑義,爰請經濟部詳細瞭解案情,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31.鑑於霧社水庫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編列50多億元之預算辦理霧社水庫防淤工程計畫,規劃霧社水庫以防淤隧道及河道放淤增加年排砂量135萬立方公尺於濁水溪河道內。然而因霧社水庫下游武界壩底檻高,如果將攔阻土砂造成河道淤積,恐造成霧社水庫下游20公里河道內4個部落、保留地、河道護岸安全上之疑義,經濟部應辦理系統性安全檢討規劃並辦理相關保護工程,以維護下游部落安全。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呂玉玲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38億1,796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44億9,7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7,92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1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40項: 1.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6億4,88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含其項下「其他專業服務費」中「(四)委託辦理商情資訊服務工作計畫」之「5.全球貿易大數據分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高虹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陳明文 蘇震清 邱顯智 呂玉玲 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之「(四)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編列5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邱志偉 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3.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1,94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含其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中「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賴瑞隆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邱顯智 高虹安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4.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8億8,349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含其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中「補(協)助政府機關(構)」之「(1)縣市節電推廣示範」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蘇治芬  連署人:陳超明 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5.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億0,344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6.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185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7.111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5億2,442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8.111年度推展貿易基金當中委辦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合計56億1,290萬1千元,占95.51%;較110年度之58億5,907萬3千元,減少2億4,617萬2千元(減幅4.20%);較109年度決算數40億8,934萬6千元,則大幅增加15億2,355萬5千元(增幅37.26%),主要係109年度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委託辦理推廣貿易工作,並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等計畫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部分工作或相關活動,執行不如預期所致。受COVID-19疫情影響,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雖彈性調整以線上方式辦理,惟部分委辦及捐補助計畫成效未符預期,允宜研謀經濟數位轉型作法並強化成效,以利出口拓銷目標之達成。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9.推廣貿易基金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我國出口商拓展出口外,仍須補捐助相關公協會、機關及法人襄助我國相關產業之開拓新出口地區及國家。109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3.12%,其中商品及服務輸出之貢獻率達1個百分點,顯示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是以,我國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面對負面衝擊能否因應得以持續出口動能等,對我國經濟成長力度有其影響力。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歇,產業供應鏈重組之國際政經局勢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維繫我國出口動能,允應密切關注我國出口產業之動態發展,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並善用推廣貿易基金,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10.自107年迄今辦理推展貿易基金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已執行近4年,惟尚無成果。雖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前於108年4月曾召開會議檢討及釐清「ODA執行計畫」,決議仍維持原計畫內容不變,但若執行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仍無重大進展,允宜就案源開發、推案進度及ODA運作機制等各面向適時滾動檢討,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綜上,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惟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辦理期間已近4年仍無具體成果,亟待研謀良策因應,以利達成政策目標。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11.推廣貿易基金計畫實施內容之一為「持續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理應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會議及活動」;相關經費中有助推動我國加入CPTPP,如:「國外旅費」項下參與APEC、WTO等國際會議996萬2千元,雙邊及多邊諮商會議968萬元,推動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參加相關會議及研討會400萬元。允宜善用基金資源,積極透過國際會議暨雙邊、多邊、區域等場合爭取國際支持,以利推進我國加入CPTPP進程。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瓊瓔  12.我國加入CPTPP將有助於擴大對外貿易及投資動能,並利於分散出口市場及出口產業多元化,又推廣貿易基金之設立旨在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活動,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國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是以,為形塑有利我國加入CPTPP之環境氛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除獲取國人支持外,並持續積極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國際諮商會議及相關研討會與各國進行意見交換,爭取國際支持,以期得儘早促成我國加入CPTPP。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13.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58億7,675萬7千元辦理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我國出口商拓展出口外,並補捐助相關公協會、機關及法人襄助我國相關產業之開拓新出口地區及國家。109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3.12%,其中商品及服務輸出之貢獻率達1個百分點,顯示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是以,我國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面對負面衝擊能否因應得以持續出口動能等,對我國經濟成長力度有其影響力。在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歇,產業供應鏈重組之國際政經局勢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維繫我國出口動能,允應密切關注我國出口產業之動態發展,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並善用推廣貿易基金,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4.我國加入CPTPP將有助於擴大對外貿易及投資動能,並利於分散出口市場及出口產業多元化。又推廣貿易基金之設立旨在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活動,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國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其辦理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每年均編列經費支應參與國際會議,舉辦雙邊、多邊及區域諮商,參加推動我國加入區域整合之相關會議及研討會,辦理我國與全球及區域經貿連結之廣宣,及推動我國與亞洲與大洋洲國家雙邊經貿關係業務相關工作。為形塑有利我國加入CPTPP之環境氛圍,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除獲取國人支持外,並持續積極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國際諮商會議及相關研討會與各國進行意見交換,爭取國際支持,以期得儘早促成我國加入CPTPP。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5.經查,推廣貿易基金近年度賡續委託辦理台灣品牌耀飛等相關計畫,推動台灣品牌建立暨其價值之發展,惟109年度台灣20大國際品牌中有6家公司之品牌價值下降,且降幅高達18.40%;另101至109年度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成長率均低於全球百大品牌價值成長率,鑑於台灣品牌面對國際市場日趨競爭之環境,且品牌價值需長時間經營方見成效,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除應積極推動台灣品牌價值輔導外,並應針對問題癥結妥謀善策,以提升台灣品牌之國際競爭力,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6.經查,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供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推廣貿易基金前於107年度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0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然截至110年8月底,本計畫經費均無實支數。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就案源開發、推案進度及ODA運作機制等各面向適時滾動檢討,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17.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58億7,675萬7千元辦理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我國出口商拓展出口外,並補捐助相關公協會、機關及法人襄助我國相關產業之開拓新出口地區及國家。109年我國經濟成長率3.12%,其中商品及服務輸出之貢獻率達1個百分點,顯示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是以,我國產品出口成長動能是否持續、市場有無過度集中、面對負面衝擊能否因應得以持續出口動能等,對我國經濟成長力度有其影響力。在目前美中貿易與科技紛爭未歇,產業供應鏈重組之國際政經局勢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維繫我國出口動能,應密切關注我國出口產業之動態發展,掌握全球經貿發展趨勢,並善用推廣貿易基金,以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據財政部進出口統計資料,我國出口總額自108年之3,291億9,000萬美元成長至109年3,452億1,000萬美元,增幅4.87%,110年至7月底出口總額2,448億7,000萬美元亦較去年同期增幅31.54%,主要出口市場包括中國與香港、東協10國、美國及歐洲,顯示我國受惠於全球經濟穩健復甦,帶動外需成長力道,出口成長亮眼。惟我國出口國家(地區)有過度集中之潛在隱憂,109年出口至中國及香港地區之金額占比達43.87%,較108年之40.14%增加3.73個百分點,增加幅度遠高於我國其他出口市場,出口國家(地區)過於集中現象,易受該國家(地區)政治經濟情勢變化之影響,不利出口動能之維繫。又108至110年7月我國主要出口產品占比以電子零組件最高,惟分析110年截至7月底我國出口主要出口貨品中,電子零組件主要出口市場中國及香港占60.5%、東協10國19.8%、南韓7.6%;資通訊產品出口市場則以美國35.0%為最高,中國大陸及香港31.5%次之,顯示中國及香港為我國電子零件及資通訊產品出口主要市場,產品出口集中度偏高。綜上,對外貿易為我國經濟主要成長動能之一,攸關我國經濟成長動能,惟我國出口集中於部分國家(地區)且部分產品出口市場集中度高,對出口動能之維繫存有隱憂;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妥善運用推廣貿易基金相關資源,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維繫出口動能。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18.CPTPP為目前亞太區域最高標準之經濟整合協定,目前包括日本等11個成員國,我國已於110年9月22日申請加入,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書面申請函;另英國及中國大陸已分別於110年2月1日及9月16日申請加入。109年度CPTPP成員國與我國之雙邊貿易總額1,549億4,000萬美元占我對外貿易總額6,312億7,400美元之24.54%,其中對CPTPP成員國出口總額714億1,000美元占我國總出口額20.69%,進口總額835億3,000美元占我國總進口額29.19%,入超121億2,700萬美元;其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為我國前10大貿易夥伴國,109年度雙邊貿易總額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占比分別為10.98%、4.45%、3.06%及2.54%。我國對CPTPP成員國出口產品以中間財為主,其為我國生產分工之重要夥伴,且我國產品尚約有25%出口金額需課徵關稅,若我國加入CPTPP取得成員國關稅優惠,對我國產業將產生明顯效益;另我國自CPTPP會員國進口產品,部分內需型產業(如農產品、食品業、汽車業)除仍課有關稅外,復又實施關稅配額與特別防衛措施(如對稻米等16項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另對花生、雞肉、液態乳等14項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藉以防止大量或低價國外農產品進口);預期我國加入CPTPP並對成員國開放國內市場後內需型產業受衝擊程度預期將較明顯。我國加入CPTPP將有助於擴大對外貿易及投資動能,並利於分散出口市場及出口產業多元化。又推廣貿易基金之設立旨在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活動,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國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其辦理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每年均編列經費支應參與國際會議,舉辦雙邊、多邊及區域諮商,參加推動我國加入區域整合之相關會議及研討會,辦理我國與全球及區域經貿連結之廣宣,及推動我國與亞洲與大洋洲國家雙邊經貿關係業務相關工作。爰此,為形塑有利我國加入CPTPP之環境氛圍,國貿局允宜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除獲取國人支持外,並持續積極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國際諮商會議及相關研討會與各國進行意見交換,爭取國際支持,以期得儘早促成我國加入CPTPP。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推廣貿易基金近3年成效報告」及「如何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方式,爭取國際支持,促成我國加入CPTPP之未來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19.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為我國因應中國對我國農產品進口限制,與維護我國自由貿易權利、保護我國產業不受不公平競爭損害之重要國際貿易規定,爰建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就近5年與我國相關之貿易爭端案件之調查與實際執行情況,及未來策略規劃,做出書面分析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0.國際市場開發為強化我國競爭力之重要政策,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更編列多達7億4,666萬元預算執行此項工作,對於此項工作成果應有更詳細說明與檢討,供立法院問政參考。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工作計畫之近3年執行成果與檢討及111年度目標,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1.台灣社會近年因區域貿易連結所衍伸之問題,在社會上引起諸多討論與爭議,包含瘦肉精豬肉與福島食品進口,都掀起廣大波瀾,顯見貿易政策溝通之重要性不斷提升。爰建請經濟部彙整近3年推廣貿易基金項下貿易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執行成果與檢討,及111年度和未來之目標展望,於2個月內做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2.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新增「高效率低溫室效應冷媒無油離心機開發計畫」等3項計畫共編列1億3,000萬元。111年新增計畫3項新增計畫:(1)高效率低溫室效應冷媒無油離心機開發計畫:主要辦理低溫室效應之無油離心式冰水機組開發及壓縮機開發,以及高功率磁浮主軸總成模組化技術。(2)主動式節能技術與示範應用計畫:辦理主動式能源管理措施與政策研擬、非侵入式負載解析技術發展與應用服務以及主動式節能服務示範與推廣。(3)高效率工業鍋爐技術開發計畫係辦理熱回收及智能控制技術。高效率工業鍋爐計畫已將專利申請納入預期效益,餘2計畫倘涉及專利申請事項,應適時檢討增列,俾發散計畫成效:依能源局提供111年3項新增計畫之工作項目及預計成果,其中「高效率工業鍋爐技術開發計畫」預期效益包含專利申請1件,餘2項計畫則未列入專利申請納入預期效益。另考量能源基金以往績效指標有關專利權件數之達成率偏低,宜檢討改善,爰111年新增「高效率工業鍋爐技術開發計畫」之預期效益雖包含專利申請1件,倘未來計畫賡續辦理,亦可研議增加件數之可行性,以發散計畫成效;另餘2項計畫倘執行時涉及專利權申請事項,應適時檢討納入,以利提高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整體節能減碳專利權之件數,俾達成該基金之關鍵績效指標。綜上所述,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11年新增3項計畫,其中高效率工業鍋爐計畫之預期效益已涵蓋專利權申請,餘2項計畫未來推動倘涉及專利權範疇,應適時檢討增列,以發散計畫成效及契合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節能減碳技術研發計畫專利權件數」之關鍵績效指標。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23.111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新增「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之工作項目包括建立太陽光電設置潛力空間需求評估模式、太陽光電選址之地理環境空間資料研析暨相關政策配套研析以及太陽光電設置潛力場址開發可行性評估及招商規劃;期能達成擴大太陽光電設置能量等目標。惟太陽光電專案執行成效欠佳,迄110年9月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7GW,與114年累計裝置容量目標20GW差距仍大,爰建請應研謀善策因應,俾達計畫成效及114年光電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4.經查,政府近年極力推動我國再生能源占比,鼓勵廠商開發案場,申請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然近年屢屢爆出相關政府機關利用審查再生能源開發申請,向業者要求賄款,甚至擔任環評守門員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員也藉機敲詐。而我國再生能源案場申請程序繁瑣,且需經地方、中央數個不同單位審核,耗日費時且有易使有心人士得藉機索賄,爰建請應評估是否設置單一窗口,獨立審查再生能源案場申請案,或應統合相關單位,使行政上更有效率且避免產生弊端,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何欣純  25.111年度石油基金新增2個新興計畫:「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和「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計畫。「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主要對於高用電大型企業進行太陽光電盤點設置潛力,以擴大太陽光電設置能量;「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計畫則是研擬漁電共生、畜電共生專區生態因應對策參考,加速推動太陽光電設置。政府推動「2050淨零轉型」,最重要的是「能源轉型」,推動太陽光電建設也屬於重要政策。依據行政院105年10月核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推動方向包括屋頂型及地面型的太陽光電裝置。108年4月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規定114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27GW以上,經濟部也依據此條例規定再生能源設置總量,規劃114年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經查,108至110年太陽光電各裝置容量統計,108和109年完成太陽光電裝置量分別為1,408MW和1,667MW,截至110年10月底累計為7,016.1MW,與最終目標114年累計裝置量20GW尚差距12.984GW。108至110年設置目標落差之原因,其中包括地面型光電開發對在地居民、土地使用、文化景觀等影響,而111年2個新興計畫皆針對太陽光電與地面型光電之策略推動與影響評估,可望能加速落實114年裝置量目標。基此,能源局應於111年積極執行2個新興計畫,並定期評估和有效分析,以利未來太陽光電產業之參考依據。爰請經濟部能源局將「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和「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計畫之期中、期末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26.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其設立宗旨在推廣再生能源利用。111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計畫預算編列4億3,442萬5千元,增強我國再生能源運用技術,並開拓再生能源場域建設,以強化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能量。依據行政院106年8月核定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規劃109年度累計目標裝置容量為520MW(百萬瓦)、114年度為3,000MW。其後,經濟部為因應107年11月3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能源相關公民投票結果,修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其中離岸風電109年度、110年度之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調高為976MW及2,674MW,114年度則調高至5,738MW。另經濟部說明我國離岸風電因季風關係每年僅半年適合施工,且允許獲配風場可於獲配年度完成至少50%風機併聯或100%水下基礎安裝,並於次年度完成所有風機併聯。經查,109年原是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併網元年」,有2風場、共738MW將併網,可年增37億度發電,但因疫情、地方溝通等因素,進度皆有延遲。同時,參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審核意見,預計至114年底離岸風機累計裝置容量僅有3,653.2MW,恐難以達成目標量。另第二階段有開發商受疫情影響瀕破產,經濟部有條件同意開發商申請股權變更之案例,因此第三階段政府增訂「聯合審查」和「財務履約能力」等條件納入審查,以利離岸風電能如期完成。綜上,經濟部能源局應加速執行離岸風電規劃與目標,並且適時督促開發商及加速工程進度,以俾供電穩定且如期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爰要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管轄單位經濟部能源局提出「離岸風力發電電廠加速推動執行策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27.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中「縣市節電推廣示範」。經濟部107至109年「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針對住宅部門用電、服務業部門用電和農業部門用電在「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因地制宜」等3個面向進行節能推動與補助工作。經查,「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之執行成效,台灣部分縣市仍未達節電預期效益,包括台東縣80.6%、新竹市89.1%、彰化縣91.1%、屏東縣94.1%、宜蘭縣96.5%、花蓮縣97.5%等縣市。111年「縣市節電推廣示範」之推廣上,經濟部能源局應多研擬和精進相關規劃與輔導資源,以求各縣市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互助下達成節電行動,並能夠提升能源效率、改善節電效率及落實節電措施。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縣市節電推廣示範」之「推動地方政府進行節電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28.檢視近年經濟部推動太陽光電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效,其中107年度起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計畫」及「地面型推動專案」3項專案,107至109年底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分別為161MW(百萬瓦)、1,038MW及2,667.08MW,實際達成率依序僅3.77%、53.81%及38.76%,其中地面型專案(含漁電共生)主要囿於地主意願、環境社會議題、土地程序、業者資金等,以致推動成效低於預期。由於111年度經濟部新增「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將涉及潛力場址開發可行性評估、「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則將針對漁電共生案例規劃,惟過往相關太陽光電計畫曾面臨地主意願、土地程序等問題,爰推動新計畫時宜考量是否有類似情境,並研謀善策因應,俾發揮計畫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9.111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4億3,442萬5千元;惟查依經濟部能源局110年7月推估,114年預計火力發電占比82.1%、再生能源發電占比15.3%,而其中離岸風電占比約4.5%,離岸風電發電量約143億度,然國內離岸風電建設近年因新冠肺炎疫情與民眾抗爭影響,水下基礎製造作業期程及施工安裝進度不如預期,截至109年底離岸風電實際累計裝置容量128MW,僅為目標量976MW之13.1%,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適時追蹤檢討相關工程進度,以兼顧工程品質與安全,俾利達成風力發電與穩定供電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30.111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電動機車推廣補助」5,090萬元,補助工業局辦理電動機車相關補助措施,惟查「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原訂目標為107年至111年度新增產銷22.6萬輛電動機車,並累積建置充電與換電站達4,910站,然而實際上107至109年度累計補助電動機車購車28萬9,214輛,已逾原訂目標數,而增設充電與換電站僅計1,192站,與原訂增設3,310站目標差距甚大,爰請經濟部工業局應視國內發展現況適度調整111年度購車補助輛數及充換電站數規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資源合理配置,達成計畫整體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31.為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節電工作,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縣市節電推廣示範計畫」預算1億元;惟查我國電力消費109年度為2,712億度,已較105年度2,554億度增加6.19%,顯有必要積極檢討國內各項節電計畫實施成效,爰請經濟部能源局辦理111年度「縣市節電推廣示範計畫」,應參據以往相關計畫執行成果,針對部分節電成效欠佳縣市,推動節電基礎工作及具地方特色之節電措施,以確實改善問題癥結,落實辦理地方節電工作,發揮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陳亭妃  32.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為我國能源轉型之關鍵環節,爰建請經濟部彙整石油基金推動再生能源開發與推廣及捐助國內團體科研計畫近3年之執行成果與績效檢討,與111年度與未來目標展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33.近2年因東北亞寒冬、中國需氣量增加及烏俄戰爭等因素,國際天然氣價格飆漲,而我國未來能源轉型過程將高度仰賴天然氣,天然氣價格波動將為我國之經濟與能源安全帶來更高的風險,爰建請經濟部就國際天然氣市場波動對我國能源政策之風險提出評估報告,需包含不同情境下我國之能源配置替代方案,於3個月內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34.有鑑於離岸風電已成為國際綠能潮流之一,亦為我國政府「2025非核家園」推廣綠能建設的一環,然截至109年底,我國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低於預期之二成,進度嚴重落後。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就「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建置與推廣成效檢討與改善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35.有鑑於太陽光電已成為國際綠能潮流之一,亦為我國政府「2025非核家園」推廣綠能建設的一環,然太陽光電選址2.0等2項計畫成效欠佳,設定114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累積20GW,至110年9月底卻僅累積建置7GW,另,107年度開始辦理之「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計畫」與「地面型推動專案」3項計畫實際達成率分別僅3.77%、53.81%、38.76%,成效低落。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就「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建置及太陽能光電專案計畫成效檢討與改善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陳超明  36.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8億7,675萬7千元,其中委辦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合計56億1,290萬1千元,經查COVID-19疫情方興未艾,部分歐洲國家(如法國、德國)已然面臨新一波疫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因應COVID-19疫情之衝擊,已彈性調整相關作法,採線上線下虛實整合等數位行銷拓展模式,惟由109年度執行之成效而言,轉型數位行銷拓展模式其成效仍待強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研謀精進數位拓銷作法並強化其成效,以利出口拓銷目標之達成,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7.推廣貿易基金前於107年度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0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截至110年8月底,本計畫經費無實支數,經查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惟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辦理期間已近4年仍無具體成果,亟待研謀良策因應,以利達成政策目標,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8.111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編列7億8,000萬元,經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歷年有關個人部分皆為補助1億9,000萬元,無從得知是否符合廠商需求,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39.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898萬2千元,係屬辦理透過平面、廣播、網路社群媒體及電視等,辦理能源政策宣導及配合整體政策宣傳。然據查,節電計畫因部分縣市節電成效欠佳,應予以精進改善計畫措施。請經濟部能源局提出推動縣市節電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0.111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55萬1千元,係屬辦理參加歐盟能源總署舉辦之LNG國際研討會、參加第12屆國際再生能源總署會員大會、參訪與考察歐洲再生能源設施、考察紐西蘭地熱示範場域等。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提交出國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62億6,047萬1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利息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2億7,047萬1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6億5,595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3,700萬元(含「旅運費」400萬元、「專業服務費」3,000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1,0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5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億9,895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16億0,451萬3千元,增列6,700萬元,改列為216億7,151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中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2億4,639萬4千元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2億2,975萬1千元」,預算共計4億7,614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2.11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216億6,920萬元,係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規定,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該基金於111年擬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之費用。依最新估算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107、108年未提足核後端基金達152億元,最遲應於114年足額提撥:經濟部109年9月核定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9億元,並於109年9月3日發函台電自109至114年每年提撥216億6,900萬元至核後端基金,至於台電107、108年未提足216億6,900萬元部分,應於114年以前足額完成提撥。台電107至109年提撥核能後端營運費用決算數分別為133億9,800萬元、147億4,000萬元及216億6,900萬元,其中109年已足額提撥,而107及108年尚未足額提撥差額合計達152億,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迄110年10月底台電尚未提撥是項金額予核後端基金。由於利息收入為核後端基金之重要收入來源,該基金每年皆運用歷年來已提撥而尚未動用之基金餘額,依業務需要作為貸款或其他用途而產生孳息收入,按核後端基金111年預算書所列孳息收入估算方式,推估台電公司尚未足額提撥差額152億元約可獲得1億9,000萬元利息收入。雖台電公司107及108年未足額提撥核後端基金152億元,最遲可於114年前補足,然倘補提撥年度愈遲,則核後端基金因而產生之孳息收入恐隨之減少,基此,經濟部應積極協調台電公司儘早依規定足額提撥,俾利基金運作及財務規劃。綜上所述,依最新版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台電公司107及108年未提足額提撥數合計152億餘元,最遲應於114年足額完成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積極協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早核撥相關費用,以增裕基金資金收益以及因應後續除役所需經費。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3.11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基金來源-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預算數編列216億6,920萬元,與110年度同,係作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固定年金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為核能後端基金之主要收入。惟查,經濟部已於109年9月核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為4,728億6,400萬元,較2008年估算值3,353億元,大增1,375億元,倘若未來物價水準變動超過原本預估值,此數額恐仍需再重估,可見核能發電處理除役及核燃料後端成本恐伴隨時間而增加。爰要求經濟部及核後端基金管理會確實要求台電公司,每年度如數繳納應提撥費用,於114年度核電除役前應足額提撥。此外,用過核燃料如無發展出更新的處理技術,恐需存放上萬年,這段期間皆需要管理費用,為使基金能永續營運,經濟部應審慎評估,使基金收入除政府撥補及「貸款利息」收入外,比照國際上其他國家作法,研究適度開放基金投資以增加收入之可行性,並每10年重新檢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經費。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4.鑑於2025非核家園計畫實踐在即,而核電廠除役後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貯放選址仍未見實質性進度,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替代方案亦無明顯進展,爰要求經濟部針對不同類型之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方案及選址地點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5.低放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乃影響蘭嶼居民生命安全健康之重要作業,在過程中衍生之履約爭議,需受檢視監督以確保作業確實及有效率執行,亦避免公帑之浪費,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將訴訟情形彙整成書面報告送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問政所需。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6.101年媒體揭露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之安全管制問題,有照片顯示檢整作業人員在沒有得到確實防護的狀況下進行作業,現場的惡劣環境更使作業人員暴露在輻射粉塵當中。監察院108財正0016號糾正案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前次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影響全身計測劑量數據之正確性,無形中損及工作人員身體安全;該糾正文更指出本事件凸顯特殊危害作業勞工之健康管理及督導管制機制未盡妥適(諸如健檢規範妥適性、密閉作業空間、粉塵作業場所明確界定、分級合理性及體檢有問題人員洵無依醫囑執行完善追蹤管制機制等),與相關規定有悖,核有未當,相關主管機關人員及負責健檢醫院暨實施健檢醫師接受監察院詢問時,均認為亟待相關主管機關研謀策進作為。如今,已有當時參與檢整作業之蘭嶼居民逝世,針對核廢料處理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健康追蹤與賠償卻仍然嚴重不足,此乃侵害人民生存、工作與財產人權之重大缺失,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交重裝作業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7.蔡總統於105年上任不久,即親自到蘭嶼拜訪雅美(達悟)耆老與族人,總統當時強調,核廢料的問題不僅是雅美(達悟)族人或特定族群的問題,而是整個臺灣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如果我們把這些問題只放在蘭嶼族人身上,是不公平的」。然而,將近6年過去了,政府在蘭嶼貯存場遷場的推動上幾乎毫無進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集中式貯存計畫作為應變方案,然至今也毫無實質進展,此問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已於成果報告審查中一再指出。行政院永續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中,也有諮詢委員指出:「現在大家希望蓋集中式貯存場,但是如果低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找不到,如何期待集中式貯存可找到場址?關鍵問題在於有沒有一個機制,去選到核廢棄物的處置場址,這問題國際上很多討論,也有很多成功做法,國際上成功之機制就要設法引進。」台電公司在蘭嶼遷廠推動上因循怠惰,早已有諮詢委員提出目前方案有明顯之缺失,卻仍未積極作為,這樣的情況完全是延續國家對蘭嶼雅美(達悟)族人之不公,使蔡總統對原住民族之道歉與承諾淪為空洞,背棄政府推動蘭嶼貯存場真相調查的精神,此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絕非一個聲稱要解決威權遺緒的政府該有的樣子。爰建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交蘭嶼遷廠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8.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民國110年撥付「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損失補償基金會」之回溯補償金25億5,000萬元,然而對於這筆補償金,有雅美(達悟)族耆老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民進黨政府擺明不想管前朝(指國民黨)的事情,『為何這筆錢不拿去用遷廠的經費?』耆老更質疑政府是以25億5,000萬元「買斷了整個島主世世代代的命運」,逃避原本應該面對的事實。「你沒有誠意,你2025年(無核家園的目標)要廢核,蔡英文第一任的時候說優先處理蘭嶼的核廢料。」亦有蘭嶼族人表示,該筆補償金突顯出將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機率有多低。「全部的蘭嶼人都知道這件事情只是它(政府)轉圜的方式,這並不是有辦法遷走,因為放到哪邊都不對,哪個無人島都不對,那麼容易的話不會丟一個25億的『炸彈』。」對於該補償金引起之質疑,以及許多反核廢運動者對於補償金分化蘭嶼的憂慮,經濟部未有妥善回應,恐違反撥付補償金之原意,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遷廠規劃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9.低放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與「低放貯存場貯存壕溝結構體完整性檢測與評估」乃影響蘭嶼居民生命安全健康之重要作業,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將低放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之現場圖片、數據資料製成書面報告,連同低放貯存場貯存壕溝結構體完整性檢測與評估之目前執行情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供問政參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丙、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6,351萬2千元,增列「業務收入」50萬元、「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利息收入」5萬元,共計增列5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6,406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5億8,39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億2,042萬4千元,減列55萬元,改列為1億1,987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83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6項: 1.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億4,317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邱志偉 孔文吉 呂玉玲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李貴敏  2.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103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鄭運鵬  3.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的目的係為繁殖雜糧、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然而,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支狀況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核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顯示該基金營運情形恐面臨發展困境,如何因應並改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4.鑑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資產收支自110年度由餘轉絀,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至110年8月底,相關出租土地部分,原園區自建廠房尚有10.11公頃待出租,擴充園區待出租自建廠房土地面積則有86.60公頃,廠房及宿舍出租率分別為47.97%、83.40%及68.75%,「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資產的出租率均偏低。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並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5.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收入」7,299萬8千元,「銷貨成本」5,854萬5千元,主要為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其中編列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6,915萬8千元及「銷貨成本」5,618萬7千元,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府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其中玉米種子近年因氣候異常及市面尚有其他品種流通,且部分品種發芽率偏低,肇致其銷售未如預期及種子損失金額較高等情形,另綠肥種子占總政策性種子銷售收入逾70%,惟其為委託國外採種,相關成本易受影響,為兼顧基金推廣政策性種子目的及提升基金收益,應積極育成新品種進行替代,並加強種子品質管理。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6.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收入」、「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賸餘」分別編列7,843萬8千元、7,619萬8千元及224萬元,其中業務賸餘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44萬6千元降幅達58.87%,說明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業務收入及業務餘絀持續下滑,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已銷售多年仍未調整,且其銷售情形亦未改善,顯示該基金營運似已面臨困境,為使基金得以持續發展,應發揮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各農業試驗所與改良場之研發能量,適時推出新種子品種,於兼顧基金政策推廣目的下,拓展其業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7.為辦理畜禽及飼料作物供應與繁殖改良作業,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分別編列「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1億1,926萬元7千及1億0,885萬1千元,經查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部分營運品項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較銷貨成本低,另飼料多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為主,為降低相關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除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以減少畜禽發生疫病,並宜持續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並研發具抗逆境特性之新品種(系),以調整營運項目。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8.為辦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等出租事宜,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及「出租資產成本」1億6,998萬5千元(土地租金收入9,652萬3千元、廠房租金收入6,761萬1千元及住宅租金收入585萬1千元)及2億0,483萬4千元(出租土地成本1億2,408萬5千元、出租廠房成本6,848萬8千元及出租住宅成本1,226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3,484萬9千元,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0年度後受擴充園區相關折舊提列等,出租資產收支由餘轉絀,雖該基金自109年10月起陸續辦理擴充園區出租事宜,惟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及宿舍出租率均未達八成,為提升基金收益,應積極辦理招商,並適時檢討現有出租策略之成效,以增加廠商出租意願。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9.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2,103萬8千元,其中903萬8千元屬分年性項目,為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僅說明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為提升園區處理污水量能,惟該基金先前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又2次修正延長計畫期程,為確保擴建之水資源處理場得以如期如質完工,應強化前期規劃作業,並積極監督控管工程進度。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0.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府銷售各類政策性種子,其中玉米種子近年因氣候異常及市面尚有其他品種流通,且部分品種發芽率偏低。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5至109年度玉米種子銷售成果欠佳,其銷貨收入短收率介於35.20%至66.62%,顯示其預算未能覈實編列,且部分玉米種子發芽率未達標準,其中台南20號玉米種子占帳列庫存農產品超過20%,惟逾九成種籽發芽率未達標。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提供之資料,109年度及110年截至8月底台南20號玉米種子(包含親本種子)報廢不良種子分別為30萬元及18萬4千元,占年度損失金額100%及61.42%,允宜妥為處理逾齡及不良作物,以確保種子品質。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1.依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業務收支狀況,業務收入於107至109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呈下滑趨勢,雖110年度預算案數已大幅提升,然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核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爰該基金於111年度已調降其預算案數,另其他業務收入於近年並無明顯成長,且業務餘絀甚至於109年度由餘轉絀,111年度業務賸餘預算亦較110年度大幅下降58.87%,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陸續提供種子促銷方案,然其銷售成果仍未如預期,顯示該基金營運情形恐面臨發展困境,未能顯著成長,爰要求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2.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然飼料之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依據該基金指出,110年度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球貨運缺櫃及原物料缺貨導致飼料價格上漲。因飼料為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最主要之營運項目,又其採購成本較無法掌握,恐影響基金收益狀況,為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爰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積極配合各單位需求客製化產品,持續應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衍生之農副產物作成發酵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多元化動物飼糧來源,以替代進口大豆及玉米之使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3.為辦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等出租事宜,編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而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擴充園區工程已於109年8月底完成,並於109年10月起陸續招商出租,檢視近年度該基金出租資產收支情形,出租土地收支自110年度起由餘轉絀,其相關成本主要為折舊費用。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占總收入(2億3,068萬3千元)比率為73.69%,倘出租短絀持續擴大,恐將影響整體基金收益,允宜持續積極辦理招商出租,並依據設廠企業實際發展狀況適時檢討現行租金收費標準。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4.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廠房及宿舍之出租情形,出租土地部分,原園區自建廠房尚有10.11公頃待出租,擴充園區待出租自建廠房土地面積則有86.60公頃,占總自建廠房土地比率51.40%,擴充園區之實驗農場6.38公頃則均尚未出租。土地、廠房及宿舍部分出租率容有改善空間,爰要求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積極了解廠商需求調整出租策略,以提高承租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5.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2,103萬8千元,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計畫期程為111年1月至114年6月底,計畫總經費為2億6,025萬元,並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自行負擔,111年度編列903萬8千元。且依該基金110年8月份會計月報指出,其服務成本實際執行數較預算數明顯偏低,係因水資源處理場尚未認列折舊所致,顯示該計畫前期規劃未臻周妥及後續施工進度之控管機制亦有改善空間,造成計畫無法如期完竣,為避免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發生類此情事,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6.根據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說明,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然飼料之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然依據111年度預算說明,110年度因受COVID 19疫情影響,全球貨運缺櫃、原物料缺貨 以及飼料價格上漲,導致111年度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賸餘879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183萬6千元,減少304萬3千元,減少超過25%。因飼料為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最主要之營運項目,又其採購成本較無法掌握,恐影響基金收益狀況,為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爰要求應積極配合各單位需求客製化產品,持續應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衍生之農副產物作成發酵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多元化動物飼糧來源,以替代進口大豆及玉米之使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17.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每季公告「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執行成效,卻無公告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且成效報告只有列出4年匡列之總經費,並未詳列每年編列之細項與經費來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週內將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上網公告,另執行成效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專頁方式呈現,俾利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8.鑑於110年度為「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執行首年,該計畫尚有3年執行期,惟部分養豬戶反映,111年核定之8大項目對豬農之助益不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期與養豬戶溝通,滾動檢討執行項目與預算分配,並每季公布溝通內容及辦理情形,以實質幫助豬農,協助養豬產業全面轉型。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9.為防堵非洲豬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施行禁用廚餘養豬政策,並以養殖頭數200頭為區分標準,惟廚餘應資源化,而非去化,廚餘處理並非只有給豬吃與銷毀兩種選項,廚餘、豬糞尿、食品加工下腳料這類生物廢棄物,都可經由科學方法加值轉換成為肥料、飼料、再生能源、生質材料等資源,不僅友善環境,還可以取代進口飼料、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研議整合政策與國公營事業等資源,投入「生物資源高價值全利用」循環合作計畫,將廚餘從源頭分類為「食材、飼料、肥料、能源」,再加以轉換應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0.有鑑於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賸餘編列224萬元,雖較109年度決算數短絀143萬3千元有所成長,惟較110年度預算案數544萬6千元卻係大幅下降58.87%,且查該基金107至109年度業務收入實際執行數逐年下滑,審計部109年度審核意見亦指出,該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而該基金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已銷售多年未予調整,銷售情形亦不盡理想,顯見基金營運發展績效亟待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國內糧食生產策略,俾利配合政策目標與市場需求,確實發揮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各農業試驗所與改良場之研發能量,適時推出新種子品種與多元促銷管道,以有效拓展基金業務並改善國內農糧生產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1.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賸餘編列579萬4千元,雖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惟相較於110年度預算案數824萬1千元仍係下降近30%,鑑於該基金近年度主要營運項目為飼料收入,占其銷貨收入比重約33%至41%,然因其飼料原料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粕為主,易受全球貨運缺櫃及原物料缺貨等影響導致飼料採購成本上漲,影響基金收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投入國產飼料研發,運用在地作物與農副產物研發客製化飼料產品,促進動物飼糧來源多元化,以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並減少對進口飼料之依賴性,促進國內畜產養殖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2.111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含土地、廠房及住宅租金收入)1億6,998萬5千元及「出租資產成本」2億0,483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3,484萬9千元;惟查111年度該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占總收入73.69%,然其出租資產收支自110年度起由餘轉絀,111年度尚有短期貸款2.5億元,倘出租短絀持續擴大,恐將影響整體基金收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推動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招商出租作業,定期檢討現有出租策略成效與廠商實際進駐情形,並配合產學合作與在地觀光產業,增益其他業務收入,俾利充分發揮園區資產運用效益、增加基金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23.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近6年(104至109年)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年均約128.65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4.04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業於109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並於1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查(1)近6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4.0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54%:依109年農業統計年報,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8.66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5.32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9.41億元及民間設施7.41億元(包含農田、農業設施、畜禽設施及漁業設施)。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置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0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4.04億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6.54%,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損失。(2)110年截至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23.31%,且漁產、農作物及農業設施之保險覆蓋率卻不升反降: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提供之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0.93%逐年提升至109年9.56%,110年因豬隻死亡保險強制納保,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23.31%,惟觀110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漁產僅1.04%,若與107及108年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另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亦較108及109年減少,而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減幅達75.03%,應審酌問題癥結,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綜上所述,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迄今,整體保險覆蓋率由104年0.93%逐年提升至110年7月底止之23.31%,惟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卻呈現不升反降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善策,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農民收益趨於穩定。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4.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期以增加國產雜糧產量、降低進口依賴。惟查:(1)雜糧自給率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大糧倉計畫以減少水稻生產面積及活化休耕地,期藉以增加國產雜糧之產量:104年度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糧食自給率31.4%,其中穀類自給率為26.6%(包含米97.1%、小麥0.1%、玉米2.5%、高粱0%及其他0.6%),由於穀物為主要熱量來源之一,而我國雜糧年產量僅49萬公噸,約占年進口量800萬公噸之6%,復以長期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致使國內稻米產量過剩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進而提升我國雜糧自給率。(2)109年國產雜糧之生產量值雖有提升,惟雜糧進口量值仍居高不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09年國產雜糧之年產量與年產值隨雜糧種植面積增加而較以往年度提升,109年產量53萬5,922公頃,較106年增加1萬5,370公噸(增幅2.95%),且為近4年最高值,而109年產值120.2億元,雖較106年減少15.5億元(減幅11.42%),惟較107及108年分別增加12.6億元(增幅11.71%)及16.4億元(增幅15.80%);然109年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較106年分別增加2萬3,517公噸(增幅0.28%)、105萬1千美元(增幅0.05%),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未見減緩。如按108年我國糧食自給率來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3%,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之自給率均未及3%,與104年度自給率相較僅微幅提升。綜上所述,由於國產雜糧年產量僅占進口量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期藉由推動大糧倉計畫提高雜糧之自給率,然因進口雜糧價格遠較國產低廉,致109年國產雜糧之生產量、值雖均提升,惟雜糧進口量、值仍居高不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未見減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消費端之行銷推廣,開發多元化商品並強化市場區隔,以需求帶動供給,提高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5.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及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查:(1)106至109年度農產品逆差金額均逾百億美元,且110年1至6月入超金額較109年同期增加:依農業貿易統計資料,109年度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量、值分別較108年度衰退8.86%及11.95%,惟農產品進口量、值僅較108年度分別減少3.12%及2.09%,致109年度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不減反增,尚較108年度增加3.38億美元,增幅約3.35%,而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不僅自106年度起已連續4年農產品入超金額逾百億美元,且110年1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已達59.54億美元,較109年度同期入超金額51.60億美元增加15.39%,貿易逆差情形益加惡化。(2)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且106至109年度對新南向國家農產品出口占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該會於106年12月成立農業新南向專案辦公室,並自107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提升與新南向國家之整體貿易量、於新南向目標國家建置重要糧食儲備基地、召開農業會議,增加雙邊農業合作對話機制或官方合作計畫,提升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整體貿易農產量等,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政策經費1億7,144萬4千元。惟檢視近年我國對中港美等國家及新南向國家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值,我國農產品貿易對日本、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均維持在57%以上,而對新南向國家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卻自106年度起逐年下降,至109年度更降至23.86%,110年度截至6月底止雖有回升,仍較106至108年度占比為低,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仍集中於中、港、美等傳統出口國家,新南向國家之農產品出口拓展成效有待提升。綜上,106至109年度農產品貿易逆差均逾百億美元,且110年度截至6月底止入超金額較109年度同期增加;另農產品出口集中於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對新南向國家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6至109年度呈現逐年下降情形,應檢視我國貿易逆差持續擴大問題,並提升對新南向及其他新興市場之出口量能,期達成「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及「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之政策目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26.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已向農業作業基金其餘2基金舉借2.5億元短期借款,並保留105至108年度編列之「長期債務舉借」預算4億元,然因近年該基金收支多呈現短絀,且其現金餘額(含定期存款)僅1億餘元,後續尚有短期借款償債事宜及水資源處理場等資金需求,為確保基金後續營運,爰建請應積極研謀改善收支狀況,並適時檢討招商推廣政策之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7.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然,該基金近年度業務收入及業務餘絀持續下滑,其出售之種子品種多數均為自100年度即已銷售之舊品項,且其銷售情形自107年至今亦未明顯改善,顯見該基金營運能力不彰,對於種子、種苗改良項目及成果亦與實際市場需求多有落差。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不彰之原因分析、經營績效精進策略」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8.有鑑於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之發展需重視污水處理過程,以達到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與環境保護之目標。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3年起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計畫推估原本園區及擴充園區平均日污水量約5,700CMD(立方公尺/天),最大污水量約7,411CMD,並以8,000CMD為設計最大日污水量,擴充園區完工後,污水處理量由原2,000CMD提升至4,000CMD,目前園區污水進水量約3,000CMD,但因後續廠商進駐增加後連帶提高污水處理之需求,恐有量能不足之疑慮。爰此,為督促111年度起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如期實行,不受產業缺工與原物料短缺等影響,造成污水處理延滯,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期程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29.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水電費」編列1,995萬8千元,比109年度決算數1,400萬4千元高出595萬4千元,請根據撙節原則,核實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0.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旅運費」編列619萬元,比109年度決算數429萬8千元高出189萬2千元,請撙節開支,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1.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5,854萬5千元,主要為銷售玉米種子、高粱種子、綠肥種子及番茄種子之成本。政府為繁殖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優良種子及種苗,供應農業政策所需及推展改良試驗作業成果,設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經查,基金107至109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呈下滑趨勢,按審計部109年度提出之審核意見指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農產品銷貨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臻嚴謹,短收率偏高,另基金之其他業務收入於近年並無明顯成長,且業務餘絀甚至於109年度由餘轉絀,111年度業務賸餘預算又比110年度大幅下降58.87%,顯示基金營運面臨困境。為使基金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推出新種子品種,並積極加強推廣種子相關業務。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32.111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517萬5千元,主要支出係為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等。「材料及用品費」110年度預算數為1,416萬3千元,109年度決算數為225萬2千元,顯示決算數低於預算數,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未達成預期目標。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需審慎評估運用與規劃,並提出「材料及用品費」預算運用之詳細說明。另如為緊急所需,而編列較高預算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避免預留高額預算,並被不當流用。請撙節基金支出,並積極推廣種子業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33.111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計編列1億0,885萬1千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設立目的係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鑑於近幾年飼料原物料逐步上漲,飼養管理及育種飼料又以進口為大宗,全球氣候時常發生極端異常,導致農民投入養牛及增養之意願不高,導致近幾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營運項目銷貨成本皆大於銷貨收入,等同入不敷出。該如何提升基金收益,並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降低相關成本,使用在地糧食作物與蔬菜水果等加工飼料替代進口飼料,增加國內農副產物之利用率,鼓勵農民投入畜牧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3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肉牛、山羊及淘汰雞隻銷貨收入低於成本,應再研謀改善。另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為飼料,然近2年受疫情與國際地緣情勢變化等因素,飼料之進口原料成本攀升,應持續研擬運用我國在地原料製造糧食之計畫。為敦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妥善利用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35.111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編列「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1億1,926萬7千元及1億0,885萬1千元。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該基金111年度編列之營運項目共有23種營運項目。然檢視近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營運項目情形,部分營運品項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較銷貨成本低,又飼料多以進口玉米及大豆為主,為此作業基金銷貨收入占比最高之營運項目(108至111年度占比為32.62至40.86%間)。為降低相關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除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以減少畜禽發生疫病,並宜持續積極運用在地食材製作國產飼料,並研發具抗逆境特性之新品種(系),以調整營運項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36.為繁殖畜禽及栽培飼料作物,配合辦理研究改進各種畜禽飼養管理自動化及育種方法、改良畜禽品種,研發畜禽廢棄物處理之有效方法並推廣農民使用等,政府設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1年度編列之營運項目共有23種營運項目,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1億0,885萬1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250萬7千元,也較109年度決算增加1,003萬2千元。近年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部分營運項目如肉牛及山羊等,銷貨收入低於銷貨成本,為提升基金收益以利基金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改善畜(禽)舍環境,並製作及使用國產飼料,研發新品種以調整營運項目,請於3個月內針對農產品銷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9億2,727萬2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4,727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8億5,58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9億2,854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39億0,854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1,440萬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8億6,102萬3千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田水利署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億3,841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億3,841萬4千元,改列為57億2,260萬9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4億1,133萬8千元,配合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農田水利署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億3,841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億3,841萬4千元,改列為32億7,292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459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3項: 1.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其他補助收入」29億0,061萬元,其中由農田水利署編列28億9,881萬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等,另111年度本期短絀編列39億2,854萬8千元,較110年度減幅達20.60%,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顯示多數基金營運仰賴政府,應積極推動開源節流方案,以減少營運經費缺口,另部分基金因預算之規劃及編列未臻周妥,致111年度編列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大幅調整,應加速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以利後續年度縝密核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為辦理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111年度該基金編列財產交易賸餘15億5,765萬9千元,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共2,948.23公頃,惟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又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應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理「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項下編列1億5,600萬元,經查農田水利署為賡續改善平地農路,自110年度起辦理4年期「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111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建設預算1億5,600萬元,惟按過去實際執行狀況,顯示部分目標設定略低,應依據各基金實績調整目標值,以利衡量各基金執行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4.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其他補助收入」29億0,061萬元,其中由農田水利署編列28億9,881萬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等,另111年度本期短絀編列39億2,854萬8千元,較110年度(49億4,791萬6千元)減幅達20.60%。近年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多呈短絀,111年度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僅剩七星及瑠公圳為收支賸餘,顯示其餘基金營運仰賴政府補助。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因各財務狀況欠佳之基金原屬鄉村型或都市鄉村型水利會,該等基金擁有土地資產價值偏低,業務收入有限,且因商業不發達無法有效開拓業務外收入,又營運支出因農業發達,需求較高,致入不敷出。惟為使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得以永續發展,仍宜積極研擬開源節流方案,以減少營運經費缺口。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5.近年我國因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之嚴重乾旱影響。惟水源繼續開發不易,水資源調配運用困難,面臨水資源減少,水質變差,而需水量卻增加之窘境,水資源稀缺問題。在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期許農業部門應與經濟部單位成立跨部會整合水資源調度平台,為我國水資源管理與利用扮演積極角色。研擬需求面的水資源管理政策,以及增強農田水利會對地區水資源調度功能。經查:過去各地水利會代替農民申請農業水權,如今已整併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理應國家要有更全面性的掌握,且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契約,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為主要問題,需再提升自有水源,以降低外購原水量。另針對「停灌休耕」等特殊狀況及現有契約單價不一情況。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與經濟部水利署成立水資源調度平台,研商民生及農業用水調度事宜,以利我國水資源管理、整體用水需求、產業均衡能逐步健全。其次,水利會改制後,有利於水資源管理與調度,故請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協同經濟部水利署,就氣候變遷下,水資源變化劇烈所衍生之問題與困境,儘速完成檢討並提出因應對策,並請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近年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前為農田水利會)收支情形多為短絀,即使接受政府補助收入,多數基金收支仍呈短絀,如果扣除政府補助收入,111年度僅有七星及瑠公圳兩個農田水利會為收支賸餘,顯示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部分農田水利會因商業不發達無法有效開拓業務外收入,又營運支出因農業發達,需求較高,致入不敷出,基金營運過度仰賴政府補助,不利於基金永續發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擬開源節流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依據「農田水利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截至110年8月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照舊使用土地情形,照舊使用面積合共6,333.75公頃,其中無償使用面積計6,083.65公頃,包含私有土地2,948.23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46.55%。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為871億7,031萬3千元,然各基金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18億5,959萬2千元,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加上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提撥機制,並妥善規劃資金籌措方式,才能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8.檢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面積共775.3505公頃,已出租面積582.4196公頃,出租率約為75.12%,其中待出售(租)比率較高之基金包含北基、桃園、苗栗、臺中、高雄、花蓮及瑠公圳。依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近年度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實際執行及預算編列情形,每年度約可收取11億餘元,111年度編列11億6,396萬3千元,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非事業用土地已出租面積達582.42公頃,然而部分基金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仍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為增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相關活化規定,提出非事業用土地活化措施,以增加基金收益,維持基金永續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9.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的資產,由新成立的17個作業基金接納,不受「國有財產法」規範。惟部分員工陳請反映,改制後,原有之部分福利津貼(如旅遊津貼、生日禮金、合作社股利等)取消,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問題加以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0.有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948.23公頃,其用以價購或徵收土地之經費提撥率未達一成,且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應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11.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比率達46.55%,且多數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與其提撥專戶差距甚鉅。查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承租或補償專戶餘額後可悉,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為871億7,031萬3千元,然各基金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18億5,959萬2千元,扣除財務充足之臺中、新竹、七星及瑠公圳預估價購或徵收經費及專戶餘額後,兩者差異高達852億8,702萬元,其中花蓮因未有處分土地,其專戶餘額為0,後續若持續未編列處分財產所得,將無法提撥價購或徵收所需資金。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價購或徵收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價款之平均提撥率未達10%,且111年度資產變賣收入預算已大幅降低,允宜儘早研謀善策因應。爰此,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允宜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前述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12.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長期仰賴政府補助收入,近年收支多呈現短絀,111年度預算案亦編列收支短絀39億2,854萬8千元,惟查該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尚有192.927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尚待出租(售),88.545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而已出租土地面積雖達582.42公頃,然部分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偏低,容有相當檢討改善空間,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相關規定,審慎規劃該基金各項非事業用土地活化措施,以提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益,並加強相關人員專業訓練,俾利後續年度依據基金規劃及實際執行狀況覈實編列預算,以逐步檢討強化基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13.依據「農田水利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22條第1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農田水利署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8億9,881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8億9,113萬8千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等。11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共編列算57億8,994萬8千元,用以維護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正常營運,並補助其辦理各項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等,為使各該基金永績發展及精進營運效能,應適時檢視各基金財務狀況與撥補情形,衡酌建立績效管考機制,俾提升各基金執行效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14.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共2,948.23公頃,惟截至110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且近年度各基金平均提撥率未達10%,又111年度編列之資產變賣淨收入較以前年度低,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5.經查,111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本期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然各基金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之收支多呈短絀,顯示多數基金營運仰賴政府,另部分基金因預算之規劃及編列未臻周妥,致111年度編列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大幅調整,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積極推動開源節流方案,減少營運經費缺口,並加速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俾利後續年度縝密核實編列預算,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6.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尚有88.545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排除情形容有改善空間,又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意見,現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針對被占用非事業用土地處理方式仍有精進之處,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研擬更臻周妥之作法,兼顧占用人及機關權益下排除被占用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7.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為賡續改善平地農路,自110年度起辦理4年期「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其中部分經費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執行,111年度賡續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建設」預算1億5,600萬元,惟按過去實際執行狀況,顯示部分目標設定略低,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依據各基金實績調整目標值,以利衡量各基金執行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8.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從法人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改制後水利會的資產轉移,乃至員工福利或工作權保障等議題仍有待精進。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日前曾到行政院抗議,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眾多年資高達10年以上的臨時及約僱人員,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該承諾穩健調薪同時絕不裁員等等,請加強改制後之相關人員其工作權益及勞工權益之保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19.111年度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作業基金之各項費用彙計表,其中,「其他」項下「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5億8,966萬4千元,包括「行銷及業務費用」5億1,915萬7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547萬7千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77萬2千元,以及「其他業務外費用」5,425萬8千元。若將「其他費用」均分17個農田水利作業基金,每個基金可分為3,468萬6千元,而相較於其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基金,農田水利作業基金的「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較高,應在預算書加強說明使用內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開源節流原則編列預算,並依據「其他費用」提出預算費用說明。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科目預算之必要性及明細表,以及110年度決算數明細表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0.檢視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土地被占用情形,被占用面積共88.5457公頃,其中以石門、臺中、彰化及高雄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另與其持有面積相較,則以瑠公圳被占用面積占比達15.40%為最高。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自改制後,截至110年8月底已完成排除占用非事業用土地面積計5.2520公頃,出租被占用非事業用土地面積1.6050公頃,然因被占用土地相關資料查詢費時,排除占用之承辦人力、法制專業不足,且占用戶需有適當住房權之保障,又違反土地及建物使用管制之占用物拆遷時程冗長及循訴訟程序排除占用亦耗時,無法立即排除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情形,允宜持續研謀改善,於兼顧占用人及機關權益下排除被占用情形。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2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與所轄各管理處應積極面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針對違法之家用或是工業廢水之排放流入灌溉渠道之情事協助通報,並建置水污染監測等科技執法設施,以杜絕遏止相關情事發生!如:新竹市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22日接獲民眾檢舉,指九甲埔圳灌溉渠道遭污染毒死魚蝦,調查發現,灌溉水體混濁又有浮油,遭嚴重污染,發現是一間不肖寵物食品製造業者埋設暗管、排放廢水所致。爰基於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積極責成各管理處就其所督管之灌溉渠道等進行查管,並逕向各地方環保主管機關通報,以維護民眾環境及健康權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22.根據農田水利會改制說帖,歷年由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總共有17個,包括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郭錫瑠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七星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七星田園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中環境綠化基金會、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但預算書卻完全沒有呈現這17個財團法人的狀況,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022年5月底前通知主管機關(包括衛生福利部、台北市政府等)依「財團法人法」妥為監督管理,如屬中央部會主管者,應於2022年5月底前將相關經營狀況資料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陳亭妃  23.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成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前後年度會計科目變更,應詳細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蘇震清 孔文吉 邱志偉 賴瑞隆 蘇治芬 謝衣鳯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2億9,684萬9千元,增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2億9,695萬9千元。 2.基金用途:515億6,22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82億6,541萬元,減列11萬元,改列為82億6,53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5萬8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80項: 1.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基金」項下「基金用途」編列121億2,428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呂玉玲 陳明文 陳亭妃 賴瑞隆  連署人:何欣純 蔡易餘 鄭運鵬  2.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補助對象皆為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單就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而言,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109年度該會賡續辦理大小農機補助方案,迄109年7月底已核定16億元。惟依據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所陳,該年度小型農機補助核有轉讓之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落實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3.有鑑於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又因大雪山餐廳及販賣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遊園車及墾丁賓館委外營運不佳且未如預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遊樂園的權利金收入更加短少。林務局如何積極改善森林遊樂區之旅遊品質並結合附近觀光資源。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農村再生基金項下編列農村發展,用以輔導優質農產業產銷、推廣農村特色作物及永續的有機產業。惟目前原鄉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近年來部落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為落實傳統生態保育,有效維護部落生態資源,提升部落整體體質頗有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助原鄉再生,改善原鄉部落之環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5.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辦理農業保險計畫、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與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等政策及業務宣導,經查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各機關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均應按「預算法」相關規定及立法院決議由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惟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度部分政策宣導案件未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按季彙送立法院,應檢討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6.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案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經查農業發展基金108及109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決算數較105年度決算數劇增,且均超支併決算,增加國庫負擔,而111年度預算編列數3億2,195萬4千元又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香蕉、鳳梨等品項近年連年列入調節項目,且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蒜價之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7.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正式施行,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及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農業保險計畫」編列6億2,753萬元,除賡續辦理畜、禽產業保險外,並將農、漁產業保險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規劃基金預算之運用,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以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8.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970萬4千元及3億4,157萬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7,186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計短絀1億5,176萬9千元增加2,009萬7千元,增幅約13.24%,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09年度短絀較107年度短絀增加4.58倍,110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更達1.69億元,尚較109年度決算短絀為高,而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達1.72億元,虧損情形持續擴大,應積極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9.111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17億1,076萬2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7億5,063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05至109年度決算數介於6.86億元至88.12億元間,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又較109年同期增加1.28倍,救助金額波動甚鉅,惟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實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允宜積極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0.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3億8,724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324萬4千元,增幅12.57%,經查養豬躍升計畫係自110年度起推動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為27.2億元,惟110及111年度編列預算數僅占計畫所需經費之50.77%及56.99%,應參酌基金資源配置及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滾動式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修正,且宜與相關養豬產業計畫相連結,互通共享相關資訊並就資源進行更有效配置與運用,避免重複投入與浪費,以提升計畫綜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1.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27億7,399萬4千元,經查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應妥為綢繆規劃,以利計畫之順利推展。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2.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99億2,556萬1千元,較110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預算案數86億2,545萬9千元增加13億0,010萬2千元,經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惟成效未如預期,應積極檢討並妥適規劃調整現行獎勵方式,以有效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3.「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是行政院在推動循環經濟重點策略,而且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養豬2千頭以上的養豬戶,「畜牧糞尿資源化」的處理比率,在5年內應達到5%、10年內應達到10%;豬隻20頭以上未滿2千頭的養豬戶,在8年內要達到5%、12年內要達到1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該在彰化積極輔導大場帶小場,以及協調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利小場落實畜牧糞尿資源化,創造畜牧業、農民與水體環境三贏局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4.111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編列23億元,補助農戶購置省工農業機械及農會設置現代化穀物採後處理設備,及辦理農機性能測定及教育訓練等,經查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推動省工機械化計畫,計畫總經費92億元,其中逾九成係補助各式農機及乾燥機等設備,應參酌農業政策妥擬補助規範並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及逐年檢討補助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5.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經費82億3,040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預計收購量及經費分別增加1.03倍及1.23倍。檢視近5年度公糧銷售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辦理糧食撥售業務,惟106至108年度實際銷售量不如預期,109年度雖較預計增加,然銷貨收入仍未達預算目標,且迄109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73倍,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110年稻作停灌休耕情形,審慎核實編列111年度「糧政業務計畫」預算。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6.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111年度預算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香蕉、鳳梨等品項近年連年列入調節項目,且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蒜價之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積極研謀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因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09年度短絀較107年度短絀增加4.58倍,110年截至8月底止短絀更達1.69億元,尚較109年度決算短絀為高,而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達1.72億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由107年度之180萬人次逐年降至109年度之150萬人次,降幅16.67%,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尤其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達成率僅66.88%。虧損情形持續擴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謀善策,吸引遊客到訪,以有效改善營運情形。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8.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4,538萬8千元、「基金用途」16億3,961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422萬8千元,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5,115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2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0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5,679萬元,二者共計達19億0,794萬元金額龐鉅,爰要求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俾利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19.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05至109年度決算數介於6.86億元至88.12億元間,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又較109年同期增加1.28倍,救助金額波動甚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近3年度(107至109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1.63億元,農民亦需承擔七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由107年度之6.22%提升至109年度之9.56%。惟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實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允宜積極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0.「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惟我國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大致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惟成效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檢討並妥適規劃調整現行獎勵方式,俾有效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1.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除「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之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8億2,525萬元可由農村再生基金餘額支應並併決算辦理外,其餘工作經費20億0,200萬元經檢討後無法於農發及農損等基金調整容納,且確有必要性及急迫性,故於110年4月報請行政院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或由農村再生基金先行調度,惟行政院函復僅同意計畫所需經費由農村再生基金先行調度8.77億元,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綢繆規劃基金用途,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2.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於109年底屆期,為持續推動並強化養豬產業之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賡續提報養豬躍升計畫,經行政院於109年11月核定,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27.2億元。本計畫110至113年度經費需求介於6億7,750萬元至6億8,150萬元間,惟110及111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3億4,400萬元及3億8,724萬4千元,僅占計畫經費之50.77%及56.99%,據說明將於實際執行時於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工作內容及所需經費,惟因計畫經費與預算編列數間存有相當差異,允宜參酌基金各年資源配置及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辦理修正。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3.因應COVID-19疫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研提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修正案,農村再生第3期實施計畫自109年度起執行,期程為109至112年度,計畫總經費403.80億元,因109年COVID-19疫情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疫情長期將影響農產業及農村到消費者之間鏈結,經檢討計畫內容後,為提升農業及農村基礎建設,提升競爭力,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於110年度提報計畫修正案。修正後總經費較原核定計畫增加80億9,600萬元,增幅20.05%,惟111及112年度部分績效評估指標之目標值不增反減,允宜審酌提升之可能性,俾增加激勵效果。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4.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研提「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7月核定,期程111至114年,每年經費需求23億元,計畫總經費92億元。該計畫經費配置主要以各式農機之補助為主,包含國外省工農機補助、新研發農機補助、小型農機補助、大型農機補助等(占比78.26%),其次為補助農會購置乾燥設備及低溫暫存筒等設備(占比13.04%),兩項補助合計占計畫總經費之91.30%。補助購置農機及乾燥機等設備經費占比逾九成,各年補助金額頗鉅,可能排擠基金其他計畫預算額度,允宜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逐年確實評估補助效益,以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邱議瑩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何欣純  25.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利息收入,惟該利息收入受到基金淨現金流出大於淨現金流入,以及近年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逐漸調低利息以刺激景氣之政策影響,處於入不敷出之狀態。該基金最主要執行計畫為「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項下「獎勵上船服務」,希望以補助獎勵我國學生上船服務,持續培養優秀幹部。依漁業發展基金說明,111年度預計核發獎勵畢業生上船服務人數共計18人,對於我國漁業人力補充遠遠不足,且考量我國遠洋漁業規模,恐需上千名幹部船員,政策推動成效有限,更礙於漁業發展基金因欠缺有效財源,難以推動施政計畫之問題,持續影響到近海及遠洋漁業人才培育計畫。綜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以下兩點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如何修法增加本基金之收入來源,或如何就該基金之設置目的與任務進行調整;(2)如何改善漁業人才就業問題,提出中長期之政策目標,同時檢討學生上船服務意願低落原因,修正我國擴展漁業人才之計畫與績效目標,並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藉此分階段滿足我國漁業人才需求問題。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26.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餘絀自105年度賸餘4億5,511萬4千元後,大致呈現下降情形,108及109年度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收入決算數分別較預算數增加6.16億元及3.88億元,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然110及111年度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入不敷出,預計短絀分別為1億1,519萬4千元及9,422萬8千元。林務局辦理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要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5,115萬元,另外辦理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2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0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8億5,679萬元,2個計畫共計將支付19億0,794萬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04萬元,惟該基金110及111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數額龐大,為利基金永續經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計畫實施情況並儘快進行妥適財務規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改善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短絀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27.有鑑2025非核家園政策,為滿足種電需求,能源業者到處搶地,除致土地被破碎化切割外,亦影響「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之推行,致老農將自有農地出租給能源業者,排擠有心耕作之農民。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於專業,進行農地合理使用的研究與規劃,遏止農地使用亂象,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8.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的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在100年度回歸漁業署後,基金來源只剩幾10萬元的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超過九成用在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按「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既然漁業發展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楊瓊瓔  29.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56億6,029萬3千元,包括銷售糧食主產品48萬1,100公噸、56億1,939萬3千元及糧食副產品1萬公噸、4,09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保價收購之公糧除供安全存糧外,並配撥軍糧、專案糧、加工用糧、調解民食、飼料用米及國內外糧食救助等。惟106至108年度銷售數量均未達預算目標,而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雖超過預計,然銷售收入仍未達預算目標,另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銷售數量及經費僅占全年預算之49.64%及46.11%,又111年度預計銷售數量52萬1,100公噸、糧食銷售收入56億6,029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計銷售數量及收入分別減少13.24%及16.27%。允宜審慎核實編列111年度「農政收入-糧食銷售」預算。爰此,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30.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惟查近年糧政業務計畫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連年超支,且111年度公糧預計收購量尚較110年度增加1.03倍,反觀近5年度公糧銷售情形未達預算目標,以致109年底公糧庫存量88萬6,234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73倍,徒負高額倉儲成本與去化壓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110年稻作停灌休耕情形核實編列111年度「糧政業務計畫」預算,並就如何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開拓公糧外銷管道及加強公糧銷售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糧政業務預算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1.111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之「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科目編列補貼低利貸款經辦機構利息差額2億2,181萬2千元,現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個百分點計算,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給予辦理低利貸款之行庫及農漁會利息差額補貼之利率分別為2.68個百分點及3.585個百分點;惟查110年度第2季本國行庫及農漁會信用部之存放款利差僅分別為1.22個百分點、1.47個百分點,顯見現行補貼之利率水準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衡量市場現況,適時檢討現行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與承貸機構利率差額補貼之合理性。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2.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預算3億8,724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324萬4千元,增幅12.57%;惟查養豬躍升計畫4年總經費為27.2億元,然而110及111年度編列預算數僅占計畫經費之50.77%及56.99%,顯有相當落差,且查本計畫與同為110年度起推動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均係提升國內養豬產業競爭力之中程計畫,工作項目多具關連性,故為免影響後續計畫推動與整體計畫執行效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視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滾動式檢討計畫內容並適時修正,以利相關資源有效配置及運用,發揮各該計畫最大綜效,達成提升國內養豬產業競爭力之整體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33.國庫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村再生條例」,107至109年平均每年國庫撥款補助496.76億元,109年撥足法定撥補金額後,110及111年仍賡續編列預算撥補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等目標。惟「糧政業務計畫」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支出百億餘元公糧收購,另自107年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平均每年支出70億元獎勵稻農轉作,期可減輕政府辦理稻穀保價收購之財政負擔並提升國內雜糧之自給率,惟稻米產量不減反增,公糧收購連年超支且庫存遠逾安全存量,推展成效未如預期。是故,為因應我國日後若成功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之後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盤檢視農業各計畫並加以精進,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4.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致有豐欠,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並依產地生產情形及市場價格查報等資訊綜合研判,倘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如拓展外銷、內銷、加工及多元循環利用等。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近年政府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審計部1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農糧署108年辦理甘藍等11項農產品因應產銷失衡措施,其中鳳梨等8項水果類農產品去商品化掩埋之比率過高;而109年辦理香蕉等7項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其中以有機肥或芻料、去商品化掩埋及產地直接耕鋤等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措施支出雖較108年減少,惟仍占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支出之47.16%,且108及109年農糧作物以多元循環經濟利用方式處理之支出合計共5億0,185萬餘元,占整體農糧作物產銷調節措施支出之六成。綜上所述,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以紓緩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107年間提出8大措施及3大作法等產銷調節精進作為,期可減少產銷失衡發生頻率,惟經審計部指出採去化掩埋方式處理比率過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視改善以穩定農產品產銷秩序。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5.依「2017農業灌溉白皮書」,96至105年間農業年平均用水量約125億立方公尺,其中以灌溉用水113億立方公尺居冠,而灌溉用水主要係供水稻生長所需。鑑於國內稻米產量過剩而雜糧自給率偏低,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並於107年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以降低稻作面積及提升我國進口替代雜糧產量,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並編列99.25億元賡續推動新一期之「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惟查:(1)種植水稻需水量高,第1期作整田期恰逢枯水期,惟農民偏好耕種第1期作,故易生灌溉用水不足情事:種植作物以水稻為主,而水稻種植於整田期及稻穗生長期均需深水灌溉,需水量較高,雖水稻第1期作整田期(每年1至3月)適逢枯水期(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惟農民因考量第2期作(約每年7至11月中旬)多有颱風豪雨等天災而偏好耕種第1期作,致近年第1期稻作用水量均較第2期作為高,而枯水期如遇乾旱除易生灌溉用水不足情事外,甚需以休耕停灌來支援生活及工業用水。(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至109年度平均每年核發72.56億元之獎勵金,期提高農民轉作意願,惟迄未有顯著成效:由於種植水稻需水量高,復以政府長期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肇致國內稻米產量過剩及政府沉重財政負擔,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並自107年度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期藉由調整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提高農民轉作意願。(3)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同期減少0.86%,惟灌溉用水量卻增加8.95%,枯水期調整水稻轉作措施有待檢討:為配合行政院產業穩定供水行動策略,達成降低農業用水總量、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8年第1期作起將經濟部水利署提供之節水獎勵納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中,試辦「水資源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方案」,針對石門水庫、新竹上坪堰、明德水庫及曾文-烏山頭水庫等水庫灌區,擇定相關農田水利會適當灌溉系統,推動第1期作配合改種綠肥或該計畫獎勵之作物,期透過政策引導農民及早因應氣候變遷,調整耕作模式。109年起再納入鯉魚潭水庫,計5個水庫灌區辦理耕作制度轉型措施,108及109年度給付面積分別為791.3405公頃、4,856.3585公頃,發放獎勵金(含轉作獎勵及節水獎勵)各為6,888萬5千元及4億0,513萬3千元。惟如比較105及108年度17個農田水利會稻作種植面積與灌溉用水,108年度稻作整體耕種面積34萬2,354公頃雖較105年度34萬9,459公頃減少7,105公頃(減幅2.03%),然係以減少豐水期之第2期作面積為主,對處於枯水期之第1期稻作耕種面積減少有限,再觀其灌溉用水量,在108年度第1期稻作種植面積較105年度減少0.86%情形下,灌溉用水量卻逆勢增加8.95%,顯示推動第1期稻作轉旱作及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之成果未如預期,應允改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6.台灣以農立國,稻米更是國內主要的糧食作物,加上稻田生產兼具糧食安全、生態景觀及農村文化等多功能性,使得政府非常重視稻米產業發展。政府自民國74年以來,積極輔導稻米產業轉型,如良質米品種的推薦、推動CAS良質米標章、稻米分級制度及良質米產銷輔導等,都有利於稻米產業轉型。此外,政府亦針對水稻育種、栽培、加工及運銷等稻米產業環節,加速輔導營運主體及提升栽培技術,以促進優質稻米產業之良性發展,並有效增加農民收益、滿足市場消費需求及提高產業效益。但隨著國人所得提高及消費習性的改變,使得白米消費量逐年下降,且國內外消費市場的特性,如家庭人口數少、食品消費多樣化、對食米的品質及安全性要求高等市場性因素,對稻米產業供應鏈產生之影響,亦須政府在產銷輔導措施上予以重視。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耕作地面積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5年度之74萬5,627公頃,降至109年度之74萬443公頃,4年間減少5,184公頃(減幅0.70%),同期間水稻種植面積則先增後減,尤其109年度減少幅度頗大,較105年度減少8,981公頃(減幅5.32%),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之比率則由105年度22.65%,降至109年度21.59%,惟109年度國內稻米生產量與105年度相較,不減反增,尚較105年度增加9.73%;而受國人消費習慣改變及稻米產量增加影響,106至108年度稻米糧食自給率均逾100%,呈現供過於求情形。為因應消費市場的變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稻米產銷經營新思維,例如:「分眾消費」及「分段加值」的產業發展概念政策,並凝聚產業共識及勾勒未來稻米產業發展願景,以激勵國內稻米產業更加穩健發展的目標。分眾消費的理念即是在全球化及資訊化的「後現代」社會中,由以往的大眾消費型態轉變為個性化的消費型態(分眾消費)。故如何以吃飯來表彰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增加開發米製品(如:稻米禮盒、個性化飯糰或餐盒等),藉由消費此類產品以突顯出自我價值,將會是未來消費的特徵,亦是台灣米未來商機所在。台灣稻米產業所具備的「小而美、小而精」的生產方式,應嘗試在「分眾消費」上,提供具「個人化的感性」產品,使得購買者得以代表與眾不同的價值。此外,建構並提高稻米產業供應鏈各環節的服務水準,落實「分段加值與服務」方式,將可提昇稻米產業的附加價值並帶動整體稻米產業的優勢發展。綜上所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建立優質米品牌及加強廣告策劃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等,期能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創建具有強勢競爭力的台灣米精品、各式米製品名牌,拓展經營國內外優質稻米的市場。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3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透過跨部會蒐集農地利用圖資,並運用地理資訊系統交叉比對,及透過地方政府現地勘查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為瞭解農地使用狀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法定農業用地範圍為基礎,辦理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透過跨部會蒐集各類農地利用圖資、掌握各產業單位產業輔導資料,運用地理資訊系統進行空間資料交叉比對分析,同時透過地方政府現地勘查之協力合作,釐清使用疑義並瞭解農地利用情形,以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並建置「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公開盤查資料。依108及10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盤查結果,全臺法定農地疑似轉作工廠面積分別為1萬9,729公頃及2萬987公頃,約占法定農業用地0.71%及0.76%,且分別較105年盤查結果增加6,729公頃(增幅51.76%)及7,987萬公頃(增幅61.44%);此外,以108年盤查結果觀之,主要分布於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7縣市,面積逾1,000公頃,且彰化縣、台南市及屏東縣等向為農業產值居全國前幾位之農業大縣,為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38.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辦理農業保險計畫、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與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等政策及業務宣導。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690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59萬5千元,增幅20.60%,主要係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新增辦理養豬產業轉型升級及國產豬肉推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另110年截至8月底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數217萬元,僅占預算案數之9.73%,執行率偏低,應加強預算執行之控管。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於4大媒體辦理政策宣導資料,有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情事:「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另立法院審議10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年起,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單獨公布政策宣導執行情形,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依監察院110年4月9日公告之110財調0003號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案件,108及109年有部分案件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應檢視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39.林務局平地造林計畫於102年起停辦,仍持續輔導至20年獎勵期限屆滿,鑑於111年起將逐年期滿,允宜加速研訂相關補償方案:為發展公私有林永續經營,培育優質高價值林木,永續林業經營,直轄縣市政府、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國內大學森林相關科系或實驗林管理處等依據公私有林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研提補助計畫,包含林木、竹之育苗、造林及撫育修枝等。檢視近年度林務局主要公私有林造林情形,部分造林面積有下降趨勢,據林務局說明,公有地造林面積減少主要係因養護之履約期滿後,交還土地管理機關維護管理,至平地造林因102年度起停辦,故面積逐漸縮減。雖平地造林於102年起停辦,惟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造林獎勵年限為新植造林經檢測合格起算20年,另按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第2冊)指出,既有已核准之平地造林地將從111年起逐年期滿,惟針對平地造林計畫獎勵期滿之私有農地相關補償方案,截至109年底止尚未研訂平地造林獎勵期滿後續補償範圍、辦理方式等配套作業規定,應加速訂定相關規範。短期經濟林自102年度推動後成效持續不彰,允宜審慎檢討政策推動效益,提高相關經濟效益,俾提升農民參與意願:林務局自102年起配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契作短期經濟林,惟查102至110年8月底短期經濟林預期造林面積及實際達到面積均有極大差異,按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書(110-113年)說明,其執行成效不彰主要係因農地轉作造林屬降限利用,造林期程較一般作物生長期長,且「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轉(契)作物選項較多,致使農民造林意願低落,其造林面積未有明顯增加,林務局應審慎檢討相關政策推行效益,研謀增加短期經濟林經濟效益之可能性,俾提升農民參與造林之意願。綜上所述,為強化公私有林經營管理,整合公私部門資源,林務局持續辦理公私林造林經營及輔導補助計畫,惟平地造林計畫自111年起20年獎勵期將陸續屆滿,為協助相關農民及企業獎勵期滿後續之規劃,應加速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另短期經濟林自102年推動後成效未如預期,應審慎檢討政策效益,研謀增加其經濟效益,以提升農民參與意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0.鑑於漁業三法配合國際規範修法後,迄今已實施4年多,雖我國業從歐盟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移除,然110年又被列入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之非法漁業及混獲名單,對於非法漁撈作業之監督管理機制恐容有改善空間,為避免我國漁業發展後續遭到限制,應適時檢討現有政策及控管制度執行有效性,並與美國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提出我國涉及非法漁業及混獲等行為,應與美國就相關議題進行諮商:我國於105年間經歐盟指認我國為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後續增(修)訂「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漁業三法),配合國際漁業規範,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強度,加重違規漁業行為處分,以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於產品可溯性,並於108年6月27日自歐盟移除黃牌警告。惟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於110年8月12日發布「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指出,我國涉及非法(IUU)漁業(鯊魚割鰭棄身等)及(海龜)混獲(未採取與美國國內法等效之措施)行為,若未於2年內採取具體改善措施,美國恐將祭出限縮漁船停靠港口或限制漁獲貿易等相關制裁。其中漁業署對於捕獲海龜另有相關規定,主要包含漁船應備有釋放意外捕獲海龜之器具、對於活體海龜應促進其復原後放回海中及如為屍體應丟棄,並應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於獲回報系統填報等,至是否能視為美國等效措施(如採用美國之大型圓形鈎規格,以減少與海龜互動,降低混獲海龜之機率),應持續與美國進行諮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1.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保障境外僱用之外籍船員權益,111年持續辦理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並新增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進行各項管理仲介機構及維護外籍船員勞動條件工作項目,然依近年執行結果仍有相關管理監督規定及機制尚待加強改善之處,應適時檢討並持續積極改善。我國漁船經營者透由仲介機構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占比持續上升,應加強監督管理仲介機構經營管理及服務品質:現行我國漁船外籍船員之勞動力來源,依僱用方式區分為「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2類型,前者係於我國境內僱用,適用「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後者為「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規範之僱用方式,其管理則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檢視我國105至110年8月底聘僱外籍船員情形,外籍船員境外僱用人數為境內僱用2倍以上,顯示我國遠洋漁業仰賴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因遠洋漁船經營者透由仲介機構僱用外籍船員比重持續增加,為維護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秩序,應謹慎辦理仲介機構評鑑作業,並積極協助仲介機構修正相關缺失,以保障外籍船員應有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2.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保障境外僱用之外籍船員權益,111年持續辦理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並新增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進行各項管理仲介機構及維護外籍船員勞動條件工作項目,然依近年執行結果仍有相關管理監督規定及機制尚待加強改善之處,應適時檢討並持續積極改善。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對於我國遠洋漁業外籍船員管理相關建議事項仍多,應積極檢討相關規定及制度不足之處,儘速進行改革:揆諸美國在台協會110年7月間「美國2021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指出,我國符合消除人口販運問題之最低標準(評為第1列),主要因政府已持續加強海事產業之勞動檢查,且相較108年度向涉及剝削之漁船業主追索非法扣留工資情形日益增加,雖我國相關作為及政策符合最低標準,然因官方利害關係人採取被害人身分鑑別程序時有成效不彰狀況,及相關機關調查人力及規定仍有不足,肇致部分被害人更難以取得司法資源及保護照顧,遠洋漁業對勞力剝削之鑑別、調查及起訴依舊困難,因此該份報告提出之17項優先要務建議中與遠洋漁業及外籍漁工管理等相關至少計有10項;另因海內外多個非營利組織於同月共同舉辦國際記者會,對於我國列為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第1列並不認同,表示我國打擊漁業中之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問題尚未充分改善,為維護我國國際形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針對各項法規及監督管理機制不足之處,積極研謀改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辦理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俾強化海上執法能力及加強漁業管理:為擴大國際參與,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及配合國際間打擊IUU漁業措施,我國持續執行海上巡護及海上執法,經綜整我國101至109年度巡護船執行太平洋巡護任務情形,每年度執行之航次數為2至4次,登檢船數除101年度81艘為最多,106至108年度約為40艘,其餘年度登檢船數則相對少,102、104、106及107年度均有相關違規案件進行處分,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統計之沿近海漁業違規處分狀況,雖108及109年度違規處分件數已有明顯下降,然近年我國陸續遭歐盟列入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104年10月間被列入,108年6月間已解除)及美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之非法漁業及混獲名單(110年8月間),凸顯我國漁業監督管理機制及漁業政策宣導亟待加強。查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新建之300噸級沿近海漁業巡護船及1,500噸級多功能漁業訓練船將汰換取代原有2艘公務船,分別執行沿近海作業漁船漁撈作業秩序之維護及執行台、日暫行水域之護漁,與太平洋漁區之巡護等,另亦擔負海上漁業政策宣導、宣慰漁民及漁船檢查等工作,為強化漁業管理及維護漁船海上作業秩序,應積極辦理巡護船及訓練船建造作業,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綜上所述,漁業署自108年度辦理之漁業公務船汰建中長程計畫期透由汰建原有2艘漁業公務船,規劃新建兼具漁業訓練、巡護之漁業公務船,並強化沿近海及遠洋漁業巡護任務能量,然因招標未如預期及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致計畫進度落後,應加速各項設計審定及開工作業,俾利後續船體建造。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44.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衡量指標配合經費調整降低,惟其調降幅度較經費減幅大,且亦未按前期實際狀況設定,應適時檢討:按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核定本指出,前5期計畫相關設施更新改善率不高(如農田水利渠道年平均改善率約為0.37%至0.52%),又參據全國第6次農業會議永續篇結論略以,期10年內完成提供農業灌區內外之適作農地灌溉服務為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110年度起賡續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6期),檢視該署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情形,其中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含灌區外)更新改善完成率約三成,又擴大灌溉服務111年度預算數較110年度增加1倍以上,應加速辦理。另查部分原設定衡量指標目標值較高(如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計畫原為每年309公里,111年度預計目標值僅172公里等),詢據農水署表示係配合各年度審議後經費調整,惟經計算預算減幅與調降目標值幅度後,發現擴大灌溉服務中灌區外水利渠道更新改善長度及減少疏漏損失降低至少77%,惟該項目整體經費僅降低6.25%,另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項目衡量指標目標值設定與經費較原訂下降幅度差異不大,然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第5期執行成果相比,部分目標設定值恐有低估之虞,應適時檢討衡量指標目標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5.經查,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決算書所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每年度預算約10.86億元至17.71億元間,惟受氣候變化劇烈影響,105至108年度農業受災情況嚴重,決算數介於19.22億元至88.12億元間,尤其105年度因受寒流、尼伯特颱風、梅姬颱風及9月風災雨害等影響,農損情況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超支比率高達7.11倍,然109年度決算數又驟降至6.86億元,救助經費變動幅度頗大。雖災害之發生無法事先預測頻率及規模,而111年度災害救助費用預算係以近3年度決算平均值估算約15億0,622萬4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923萬9千元,降幅2.5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仍應審慎評估災害救助費用之使用,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維護農民財產安全,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6.經查,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後,近年來該基金來源僅剩數10萬元左右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逾九成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7.經查,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總經費128.3億元,分別由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分年編列預算執行,惟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為綢繆規劃,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保障我國養豬產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8.經查,111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編列23億元,補助農戶購置省工農業機械及農會設置現代化穀物採後處理設備,及辦理農機性能測定及教育訓練等,鑑於本計畫逾九成經費係補助購置各式農機及乾燥機、低溫暫存筒等設備,各年補助金額頗鉅,可能排擠基金其他計畫預算額度,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視各項農機補助比率、數量之合宜性,並參據政府目前農業政策,就補助對象與項目等訂定妥適補助規範及詳加審核,且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確實執行,逐年檢討補助效益,俾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9.我國要逐步解決因公糧保價收購制度,造成稻穀超產之問題,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稻米供需之動態,並且公開資訊讓農業生產者得以掌握即時資訊,決定生產計畫。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比照日本農林水產省之稻米年報、每月發布之稻米月報,以及日本米穀安定供給確保支援機構每月發表之米消費動向調查,進行相關調查,製作並公開每月及年度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調查與報告製作之書面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過去曾以對地直接給付政策作為公糧保價收購改革方案,但未有所成,111年度提出以綠色環境給付、大區輪作及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等措施解決稻米生產超量之問題,惟這些措施是否能夠增加農民轉作稻米以外作物的誘因,與過去政策是否有所不同,甚至是否會減少農民收入,各界仍有疑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對地給付轉保險的衝擊和政策效果進行追蹤調查,每季公布各地區稻農收入和公糧收購與先前各年度之差異,並且製作評估報告公開上網,相關調查與報告之執行書面計畫,請於2個月內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1.110年起我國全面實施農業保險,其核心目標在於保障農民之收入,惟採用環境友善及有機耕作的農友,其產量與生產成本和慣行農法都有所不同,目前卻採同樣的理賠計算標準,恐損及環境友善及有機耕作農友之權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不同種植方式之農民,採不同理賠計算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算標準之調查報告與改善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5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肥料、農業資材不斷漲價,但公糧收購價卻一直未有明顯調漲,農民反映不敷成本,且111年種稻面積減少約2萬公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落實推動稻米產業相關輔導措施,保障稻農收益。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3.根據監察院110財正0008糾正案文(110年7月28日公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大蒜及其衍生產品價格之監測,僅監控大蒜之產地價格中「低價」部分,其價格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109年蒜價異常上漲,產地價格之漲幅達199.94%,為近20年之最。雖然輸入大蒜檢疫不合格致影響大蒜進口數量,而庫存量尚足以供應國內需求,蒜價卻出現不合理上漲情形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未掌握先機查明原因並積極調控,因應措施不見成效、蒜價持續攀升時,亦未報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執行秘書召會研商對策,提升穩定物價運作機制之二級處理,致大蒜價格屢創新高,直至各部會合作後,蒜價方未再飆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出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4.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由107年度之180萬人次逐年降至109年度之150萬人次,降幅16.67%,且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目標值,尤其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達成率僅66.88%;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111年度預算案遊客人次目標值又降至125萬人次,是自107年度以來最低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實際能達成的目標,並提出實際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5.因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代辦阿里山森林鐵路冷氣客車廂採購案,與契約商發生履約爭議,第一、二批車廂驗收爭議進行訴訟且併行調解,須俟協商內容或判決結果支付款項外,另國家森林遊樂區之育樂工程多地處山區,且施工項目繁多及環境樣貌多元,考量現地需求及遊客安全,多次勘查及調整規劃設計內容,致規劃設計進度落後,又部分工程位處偏遠及施工不易等,導致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及109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之執行率未如預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實際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6.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4,538萬8千元、「基金用途」16億3,961萬6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422萬8千元,且該基金未來可能尚有19億0,794萬元之造林獎勵金給付義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來是否由森林碳匯相關收益作為基金來源。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提出4年期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核定。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28.3億元,8項主要工作第4項為推動屠宰場現代化及肉品冷鏈升級40.16億元(總經費占比31.30%)。而彰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需設備升級,以內需為主,作為周邊區域性調節,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完成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8.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中農村再生基金項下「擴大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編列8億2,525萬元,卻無提供具體目標及計畫給立法院審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按季提供前一季執行情形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59.為解決農村勞動力持續老化與短缺、季節性缺工等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推動省工機械化計畫,計畫總經費92億元。111年度以「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計畫」,先行編列23億元,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60.農村再生基金第3期計畫修正案並配合調整各年度之績效目標值,依修正草案,109及110年度各項指標目標值均有調高,但111及112年度「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人數/年)」、112年度「創造就業機會(人/年)」與「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億元/年)」目標值卻不增反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高虹安 孔文吉  61.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690萬5千元,雖有原則性的說明預計執行內容,卻未提供任何預期績效,而且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8及109年度於4大媒體辦理政策宣導資料,有漏列或誤報而未按季彙送立法院之情事,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62.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000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8萬1,100公噸(折合糙米)。然由於稻米生產持續供過於求,導致公糧存量與收購預算年年增加。經查:(1)我國稻米公糧存量持續提高,收購與保存經費攀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公糧稻穀收購量從105至109年,雖然計畫收購量減少,但輔導收購與餘糧收購仍居高不下,總量增加了40.25%。從稻穀公糧收購經費來看,105至109年增幅35.24%。特別是109年實際收購量較預計收購量增幅2.56倍。更顯示因國內稻米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農民繳交公糧意願高。導致收購量與經費同時增加。(2)我國基於糧食安全,實施稻穀保價收購政策,除穩定獲得公糧作為市場調節與戰備儲糧,同時也保障稻農收益,提高農民種稻誘因。然而,現行的稻穀收購,即使實施「分級」,但其分級標準是「以量計價」,導致種稻只重量不重質,也成為鼓勵稻米轉作政策失敗之原因。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全面檢討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何欣純  6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2萬5千公噸及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8萬1,100公噸(糙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惟近年收購數量概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近5年實際收購數量由105年度之39萬8,384公噸增加至109年度之55萬8,736公噸(增幅40.25%),且連年超收,致收購經費隨之逐年增加,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比率分別高達1.37倍及2.55倍,而110年度迄8月底止收購數量及經費已分別超逾全年預算66.83%及70.10%。111年度預算案公糧預計收購量又較110年度預算案增加1.03倍。爰針對「糧政業務計畫」預算編列152億8,684萬2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6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逐年增加,連年超收,遠超我國安全存糧所需,不但耗費龐大公帑,亦不利台灣農業之結構轉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過去曾以對地直接給付政策作為公糧保價收購改革方案,但未有所成,目前雖提出綠色環境給付、大區輪作及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等措施,惟這些措施是否能夠增加農民轉作稻米以外作物的誘因,與過去政策是否有所不同,仍有疑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減少未來公糧收購之各年度數量目標、達成目標之政策手段,向立法院經濟委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孔文吉  65.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0億5,461萬3千元。107與108年執行率為53.95%及65.69%,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此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須持續調整及氣候影響等因素,109年執行率為94.78%。另外,111年度編列預算僅占108年度67.2%,而預計推廣目標舉凡推廣面積、補助有機質肥料重量、補助農戶數皆與108年度相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更具體說明如何達成年度推廣目標。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慎評估與規劃預算編列及運用,並且具體檢討與規劃推廣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6.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3億2,195萬4千元,主要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適時處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以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與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及輔導,包括加工處理、購貯、內外銷及促銷等。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數比110年度增加1億3,113萬1千元,增幅達68.72%,另檢視108與109年的決算數,增加至6億5,951萬2千元及4億4,369萬5千元,顯示該計畫超支預算且增加國庫負擔。其次,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0年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2.84%,蔬菜價格年增率達12.91%、肉類5.16%,蔬菜與肉類指數皆為3年來的高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顧全農民權益外,也需兼顧消費者權益,有效監測物價漲跌,積極調控全面性措施,以利穩定市場價格。綜上,農業發展基金在「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08及109年度預算遽增且超支,111年度預算比起110年度增加超過六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謀改善預算編列。另外,110年11月比同期菜肉價高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高漲之菜肉價,盤點且檢討穩定物價機制之措施,報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研商對策,允宜積極改善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67.鑑於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案數編列3億2,195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促進內銷、收購加工等緊急因應措施,調節其生產及供需,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資料,105至109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數均編列1億5,875萬5千元,惟決算數卻由105年度之1,187萬4千元,增至108及109年度之6億5,951萬2千元及4億4,369萬5千元,增幅高達54.54倍及36.37倍,且108及109年度發生鉅額超支,均以併決算方式辦理,增加國庫負擔。且監察院110財正0008糾正案文(110年7月28日公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責任又未積極調節供需,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綜上,111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數較110年度增加逾六成,惟近年部分品項一再列入調節項目,且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應檢討產銷調節措施辦理妥適性,允宜研謀改善。爰針對「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3億2,195萬4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68.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持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外,另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為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根據統計,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07年之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之23.31%,但截至110年7月底,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顯示農、漁產業保險仍有顯著提升空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基金運用,讓農民權益受到保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各產業保險覆蓋率提升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69.鑑於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及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畜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除賡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外,並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惟檢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雖由107年之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之23.31%,惟觀110年截至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而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雖較109年度0.87%增加,惟若與107及108年度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顯示農、漁產業保險顯有提升空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妥善規劃相關經費之運用,並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各產業之農業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70.因應「農業保險法」於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上路,藉由法律明確賦予農業保險法定地位,為將保險功能導入農業體系並架構完整運作機制,協助農、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賡續編列「農業保險計畫」6億2,753萬元,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並將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助計畫等整併於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然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我國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雖由107年6.22%提升至110年7月底23.31%。惟110年截至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作物之保險覆蓋率較108及109年度減少,且農業設施之農業保險覆蓋率9.4%,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09年度之37.64%下降28.24個百分點。而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僅1.04%,雖較109年度0.87%增加,與107及108年度之2.49%、1.92%相較,則不升反降,顯見農、漁產業保險之推廣仍有待努力空間。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加強鼓勵農民投保政策之推廣改善書面報告,以分散農業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收入。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71.111年度農業發展基金「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編列7,000萬元,本計畫主要為遏止新增違建工廠及加強農業生產環境之管理與查核,並落實農工分離須建構營農生產環境之輔導機制,計畫經費包含「服務費用」3,397萬5千元、「材料及用品費」2萬5千元以及「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3,600萬元。「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為111年度新增之計畫項目,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提出計畫具體內容,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該計畫實施細節與經費使用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2.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16億3,961萬6千元,係持續撫育全民造林計畫之造林地。經查,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全民造林計畫112年獎勵期限屆滿,然經過20年的造林,地形地貌生態環境已經改變許多,有的已自成生態系。再者,2050年淨零排碳,種樹碳中和,已是未來趨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宜評估造林計畫是否再延續10年至121年,及全民造林的生態服務,林下經濟的可行性,爰請提出未來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7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9年底雖尚有基金餘額83億8,304萬元,但基金110及111年度預計收支均為短絀,預計虧損分別為1億1,519萬4千元及9,422萬8千元;且「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已與民間機構和解,於110年9月支付北門車站移轉費用7.58億元並預計補辦112年度預算;又造林計畫未來年度預計需支付獎勵金19億0,794萬元,金額龐鉅。為此,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利基金永續營運。爰針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基金用途」預算編列16億3,961萬6千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陳亭妃 何欣純  74.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0,768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編列8億7,728萬4千元,主要用於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水電費、郵電費及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等。110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億8,881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增加8,847萬元,經查,107至109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人次逐年下降,致收支均呈短絀,且111年度預計營運情形仍未見好轉,預估短絀仍會增加,虧損情形持續擴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須檢討相關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75.111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0,768萬7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較110年度預算12億0,031萬9千元增加736萬8千元,更比109年度決算數9億9,975萬9千元多出2億0,792萬8千元。其主要增加項目為服務費用增加8,847萬元(11.2%)最多,其次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9,393萬1千元(82.5%),應詳細說明其必要性。此外,近年來森林遊樂區遊客總人數逐年下降,且各該年度之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大,近年森林遊樂區全年總收入維持在約16億元,惟109年度即使因國內旅遊大爆發,森林遊樂園總收入反而減少至2014年以來最低,111年亦恐因疫情因素全台森林遊樂區於5至7月暫停開放,以及開放後持續至11月進行的人流管制等因素,將大幅影響收入。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蔡易餘  76.111年度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39萬4千元、「基金用途」2,143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104萬4千元,該基金業務單純且規模小,應檢視相關業務。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後,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剩利息收入1項: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臺灣中油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立法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近10年(102至111年)該基金來源幾乎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且呈現逐年減少趨勢。106年度起該基金用途逾九成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經費:漁業發展基金105至110年度基金用途介於1,528萬2千元至2,361萬4千元間,其中用於辦理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及補助漁業通訊設備之經費介於1,203萬5千元至2,230萬元間,占當年度基金用途之78.75%至94.90%間,尤自106年度起占比均逾九成,顯見該基金業務頗為單純。依「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係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漁業發展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且業務單純,允應檢視:漁業發展基金係依59年4月30日修正公布之「漁業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設置,惟隨時空環境演進,現行漁業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年約數10萬元之利息收入,恐與「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對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有所差距,且該基金業務單純、規模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應檢視相關業務。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77.111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編列3億5,000萬元預算,主要用以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以及通路拓銷活動等。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計舉辦海外農產品宣傳活動11場次及海外通路拓銷活動25場次,但是110年度上半年卻只辦理海外農產品宣傳活動2場次、海外通路拓銷活動5場次,另110年1至6月農產品出口值為27.8億美金,較109年同期成長17.6%,然109年度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衝擊全球貿易,整體農產品出口數量降低,因此110年度疫情趨於穩定後出口即恢復成長,並不完全是「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之實施成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檢討及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8.為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提出4年期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核定,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28.3億元。全面轉型升級計畫自110年度起推動,110年度經費未及納編年度預算,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對全民健康及豬農生計造成衝擊,原先承諾投資百億養豬基金進行產業轉型升級,然已連續2年編列之預算數較原訂計畫數低,恐影響整體計畫之推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79.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為維護糧食安全及農地資源,並加速調整稻米產業結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實施「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含鼓勵稻田轉作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性質或地方特色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實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及推動有機農業及產銷履歷驗證環境補貼等。本計畫為延續「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原本希望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提高農民轉作意願,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然我國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近年收購數量大致呈現逐年增加情形,且連年超收,凸顯「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成效不如預期。本計畫111年度預算案數編列99億2,556萬1千元,較110年度大幅增加13億0,010萬2千元,未具體說明新增之預算作用,且前計畫未達預期成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綠色環境給付方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80.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係延續「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於110年度屆期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自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從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總經費,高達469.88億元,其中補貼農民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等獎勵金占比逾八成。近年來,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每年發放近75億元獎勵金,「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近年平均每年發放74.87億元獎勵金鼓勵轉作。為加速達成預期目標,促進農業永續發展,預期效益包括全年稻作生產面積維持24.5至25.5公頃,平衡稻米供需,提高國產糧食供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808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423萬9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00萬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50萬元,共計減列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73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615萬8千元,減列350萬元,改列為265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5項: 1.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498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68萬6千元(減幅9.53%),如與109年度決算數比較則增加879萬2千元(增幅33.56%)。另111年度「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編列1,925萬元,分別較109年度決算數、110年度預算案數增加936萬7千元(增幅94.78%)、541萬元(增幅39.09%)。其中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之「專業服務費」科目預算案數,較109及110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頗大。111年度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之「專業服務費」及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近年預、決算數增幅逾三成,應審慎評估業務實需核實編列: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且考量反托拉斯基金已連續數年出現短絀,依據前開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基金用途應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並宜落實開源節流措施。惟該基金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80萬元,較109年度決算數、110年度預算案數(均為285萬元)增加95萬元(增幅33.33%)。另「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925萬元,較109年度決算數952萬元、110年度預算案數1,252萬元,分別增加973萬元(增幅102.21%)、673萬元(增幅53.75%)。綜上,反托拉斯基金自108年度起連年短絀,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審慎評估計畫經費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專業服務費」科目分別較110年度增加95萬元(增幅33.33%)及673萬元(增幅53.75%),應審慎評估業務實需,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相關費用。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2.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498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減少368萬6千元,其中包括「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科目316萬元(含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則較110年度減少100萬元。成立迄至110年8月底止受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共計450件,惟經調查後實際處分僅9件,致歷年來檢舉違法獎金之發放預、決算數差異頗大: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下編列「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科目316萬元,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雖較110年度預算之檢舉獎金400萬元減少100萬元(減幅25%),惟109年度該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之獎金支出預算數400萬元完全未執行,且108年度決算亦僅執行4萬元,占當年度預算數400萬元執行率僅1%。此外,反托拉斯基金105年成立後,迄至110年8月底止民眾檢舉涉及不法聯合行為案件共計450件,經該會查處結果,其中多數為停止審議或不處分,5年多期間內實際處分案件僅9件,實際發放檢舉獎金共計119萬1千元,占同期間檢舉獎金累計預算數2,870萬元之比率僅4.15%。雖檢舉獎金適用之處分案件及其金額,除與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定違法案件有關外,亦受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強度及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意願等因素影響,然為提升該基金執行績效並鼓勵事業及社會大眾勇於舉發不法聯合行為,允宜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等相關資訊,賡續於宣導活動或案件調查過程,告知可能掌握聯合行為資訊或事證之關係人,以有效掌握違法事證,節省行政調查資源。綜上,鑑於近年檢舉不法聯合行為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後實際處分與發放檢舉獎金之案件及金額均相當有限,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賡續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允宜積極落實檢舉獎勵機制,並加強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以利發現、查緝遏止不法聯合行為,期能發揮反托拉斯基金設置目的。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3.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於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615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計短絀423萬3千元,增加短絀192萬5千元(增幅45.48%);另111年「基金來源」中包括「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38萬7千元,較110年預算案數158萬8千元減少20萬1千元(12.66%),係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109年決算短絀2,977萬元較預算遽增87倍,111年復預計短絀615萬8千元,應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連年短絀情形: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編列「基金來源」4,808萬1千元、「基金用途」5,423萬9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615萬8千元,除較110年預算短絀數423萬3千元持續擴大外,且該基金自108年起出現短絀,109年更因依法分配之「違規罰款收入」實際達成率僅10.52%,致決算短絀達2,977萬元,較預算短絀數33萬5千元大幅增加2,943萬5千元,增幅逾87倍。故為改善該基金連年發生短絀情形,應依上開「預算法」等預算編製相關規定,以財務管理為基礎,於法律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應妥適規劃配置9億餘元之餘裕資金,以提高運用效益並改善該基金財務狀況:(1)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計期末基金餘額為9億8,870萬8千元,相較110年度期末基金餘額10億2,430萬1千元,減少3,559萬3千元(減幅3.47%);另該基金自105年度依法成立,自108年度出現短絀668萬1千元後即連年短絀。故公平交易委員會如能於符合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投資運用標的範圍內,加強運用9億餘元龐鉅基金餘額,應可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並改善該基金短絀情形。(2)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於「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編列138萬7千元,以該基金9億餘元計算,粗估年收益率僅約0.14%,容屬偏低。概因反托拉斯基金近年餘裕資金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且預計111年度仍將資金分別存放於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5億0,500萬元及4億9,000萬元,並估計利息收入分別為20萬2,000元及118萬5,000元。鑑於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110年8月底台灣銀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之利率分別僅為0.04%及0.13%(1年期固定500萬元以上),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綜上,為期有效配置政府資源,應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酌該基金持續將逾9億元餘裕基金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俾提升運用效益並改善連年短絀情形。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4.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蘇治芬  5.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計期末基金餘額為9億8,870萬8千元,相較110年度期末基金餘額10億2,430萬1千元,減少3,559萬3千元(減幅3.47%);另該基金自105年度依法成立,自108年度出現短絀668萬1千元後即連年短絀。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於「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編列138萬7千元,以該基金9億餘元計算,粗估年收益率僅約0.14%,容屬偏低。概因反托拉斯基金近年餘裕資金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且預計111年度仍將資金分別存放於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5億0,500萬元及4億9,000萬元,並估計利息收入分別為20萬2,000元及118萬5,000元。鑑於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110年8月底台灣銀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之利率分別僅為0.04%及0.13%,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為有效配置政府資源,爰建請反托拉斯基金應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酌該基金持續將逾9億元餘裕基金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提升運用效益並改善連年短絀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6.鑑於聯合行為具有暗默不易察查之特性,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及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其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補助涉及檢舉獎金訴訟案件相關費用之支出,以及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宣導、其他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必要支出等。故善用檢舉獎金機制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並強化違法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等係反托拉斯基金設置主要目的之一。然反托拉斯基金105年成立後,迄至110年8月底止民眾檢舉涉及不法聯合行為案件共計450件,經查處結果,其中多數為停止審議或不處分,5年多期間內實際處分案件僅9件,實際發放檢舉獎金共計119萬1千元,占同期間檢舉獎金累計預算數2,870萬元之比率僅4.15%。雖檢舉獎金適用之處分案件及其金額,除與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定違法案件有關外,亦受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強度及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意願等因素影響,然為提升該基金執行績效並鼓勵事業及社會大眾勇於舉發不法聯合行為,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等相關資訊,賡續於宣導活動或案件調查過程,告知可能掌握聯合行為資訊或事證之關係人,以有效掌握違法事證,節省行政調查資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易餘 鄭運鵬  7.自108年度起反托拉斯基金連年短絀,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審慎評估計畫經費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111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專業服務費」科目分別較110年度增加95萬元(增幅33.33%)及673萬元(增幅53.75%),應審慎評估業務實需,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相關費用。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8.炒股、投資詐騙簡訊近期異常多,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110年截至9月17日收到207件詐騙檢舉案,已交給刑事警察局立案;但炒股、投資詐騙不只透過簡訊,還透過臉書等網路社群平台傳播,反托拉斯基金編列290萬元辦理數位匯流新時代重要平台之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行動,爰建請將網路社群平台炒股、投資詐騙列入監控。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9.民眾感受到萬物齊漲壓力,官方仍強調國內物價穩定,並指稱近月油料費、運輸費、蔬菜等部分商品價格只是短暫大漲,尚不符合一般性物價連續性、普遍性及顯著性上漲的通膨定義。但就數據來看,10月台灣物價上漲率升至2.58%,17項重要民生物資CPI年增率亦從5月的1.32%走高至10月的3.07%,反映消費者物價明顯上漲。難怪國內機構調查顯示,大多數民眾的通膨預期心理日益加深,並認為未來數月物價上漲壓力將加重。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查察物價之頻率。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10.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編列「旅運費」215萬6千元。旅運費包含200萬元的國外旅費,主要用以辦理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能力建構及合作、派員出席或參與相關會議、活動及推動國際競爭法合作交流、辦理與MOU簽署國等國家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進行高階官員諮商會議等工作。然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近期出現Omicron變異株,已有研究顯示傳播力、重複感染率提升,各國邊境政策可能會因應做出調整,故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參與國際會議情形及所獲得的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11.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498萬9千元,反托拉斯基金自108年度起連年短絀,依預算編製相關規定,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應審慎評估計畫經費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12.反托拉斯基金依「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規定成立,其目的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以健全發展,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決議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檢舉獎金額度上限由5千萬元增加為1億元;且辦法修正後,檢舉案件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縱使未被裁罰,仍將發放每名檢舉人最高100萬元檢舉獎金。但為了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或民眾提出違法聯合行為檢舉,2015年開始提撥所收繳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30%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以作為檢舉獎金。根據公平會統計資料,從2015年迄今,檢舉獎金共發出6案,總金額約為120萬元,民眾對於公平會查處效率顯有不滿,現更因物價漲聲響起,更使民眾產生廠商物價是否有哄抬、是否有聯合行為等疑慮,故請提出相關強化反托斯拉執法與查處之報告與說明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鄭運鵬  13.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工作計畫項下編列316萬元。鑑於聯合行為實務上具高度隱密性、難以蒐證等困擾,為鼓勵相對較易獲得消息之事業內部員工揭露其違法行為,參考韓國、英國等國立法例研議檢舉獎勵制度,基金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以提供事業內部告密者若干獎金作為揭露違法行為之誘因。經查,109年度該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之獎金支出預算數400萬元完全未執行,且108年度決算僅執行4萬元,執行率僅1%,未來應提高執行率。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14.鑑於近年檢舉不法聯合行為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後實際處分與發放檢舉獎金之案件及金額均相當有限,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賡續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300萬元,應積極落實檢舉獎勵機制,並加強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以利發現、查緝遏止不法聯合行為。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15.111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工作計畫項下編列380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主要用於宣導反托拉斯案件之檢舉獎金及寬恕政策申請程序、適用對象及限制規範等政策、於平面媒體刊登廣告宣導「公平交易法」對不實廣告規範等工作。經查,111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109年度決算數、110年度預算案數均增加95萬元,增幅高達33.33%,有鑑於反托拉斯基金已連續數年出現短絀,基金用途應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並宜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