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上接第一冊) 主席:請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張委員宏陸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江委員啟臣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謝委員衣鳯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委員會審查結果: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關於國防部主管經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均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單位或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時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宣讀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經濟部主管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37億0,681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2,000萬元、「營業外收入」2,000萬元,共計增列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7億4,681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293億4,835萬1千元,照列。 3.稅前淨利:原列43億5,846萬7千元,增列4,000萬元,改列為43億9,846萬7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2億0,445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52項: 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5,885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2.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編列229億3,132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高虹安 賴瑞隆 邱議瑩 陳亭妃 邱志偉 呂玉玲 孔文吉  連署人:邱顯智 林岱樺 蘇治芬 何欣純  3.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編列45億5,263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邱志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高虹安  連署人:林岱樺 蘇治芬 邱顯智 何欣純  4.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2億0,44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蘇震清 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近幾年未獲投資收益,此外,關於部分轉投資事業方面也未見其良好經營績效。近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多年來皆無投資收益,且投資效益偏低,宜全面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舉例而言,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104至108年度投資情形,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僅104年度獲投資收益,105年度起均無獲利,此外,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4至108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綜上所述,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項目績效欠佳,恐造成資金積壓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爰宜重新檢討投資策略及目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相關政策,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6.嘉義縣蒜頭糖廠在日據時代曾是全台第3大廠,是在地重要工業遺址。蒜頭糖廠東側倉庫群是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重點活化的區塊,此區塊總共7棟倉庫總面積約4,197.84平方公尺,經營費用負擔包含年租金約500萬元、每年定額權利金100萬元及變動權利金等,一約9年,可見計畫相當關鍵具龐大商機。目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設定主題為「蔗埕冰樂園」。台糖公司對糖廠、糖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態度為博物館經營,或者僅供休閒娛樂、結合地方區域綜合發展,將工業遺址再利用成為城鄉觀光鐵道等,上述有待台糖公司說明規劃與執行目標。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7.位於屏東縣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於110年7月啟用,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東海豐豬場甫完成改建,由於試運轉期間發生豬隻死亡率高於預期、豬源供應不足等問題仍待解決,另台糖公司畜殖指標「母豬年離乳仔豬數」(PSY)108年度為20頭,仍低於養豬先進國家,例如:104年度丹麥平均數為31.6頭,與我國台糖公司畜殖指標差距甚遠,上述跡象在在證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效能仍有提升空間,待台糖公司檢討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8.關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橋頭科學園區共存之爭議至今尚未解決。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於1994年2月發布實施,現中崎有機農業專區所在地,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將開發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糖公司,於2018年1月起與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簽訂5年租約作為臨時農業使用。針對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將採取「保障租期」及「協調農業用地安置」等處理方案相關問題,期許有機農業專區與科學園區均能獲致適宜發展。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9.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貨收入」編列「電費收入」7,136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1億6,798萬4千元減少9,661萬9千元,「銷貨成本」編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6,885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9,837萬6千元,減少2,951萬7千元,經查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電費收入」主要來自太陽光電,惟截至109年底太陽光電實際累計裝置容量仍低,且滯洪池等亦有進度落後情形,應加強控管期程並積極趕辦,以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0.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編列「沼氣發電機組」8,702萬元,另編列「沼氣發電相關費用」1,829萬9千元,經查沼氣發電為台糖公司推動環保綠能豬場之重要項目,惟部分畜殖場沼氣回收發電機組之營運仍有績效欠佳等情事,應針對問題癥結研謀改善,以提升沼氣發電效能,並作為未來其他畜殖場設置沼氣發電回收機組等之參考。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0億9,468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40億8,737萬3千元,增加730萬9千元,且占111年度本期淨利45億9,914萬元之89.03%,經查近年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多寡,為分散經營風險,避免因出售土地收利益不如預期而弱化經營績效,應加強本業及多角化經營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2.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捐與規費」1億4,663萬7千元,其中與停閉廠房及歇業場所建物有關之房屋稅及地價稅,依據109年度租稅負擔情形估算,約3,057萬5千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區處停閉廠房及部分歇業營業場所之建物已閒置多年,不僅積壓資金運用,亦須負擔稅費等,應積極研謀改善,以提高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3.推動畜牧沼液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是行政院推動循環經濟的重點策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要推動新農業與循環經濟,但目前合作施灌沼液沼渣僅在嘉義縣的453.78公頃,雲林縣的22.28公頃,及台南市的9.47公頃,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在彰化縣媒合進行合作施灌沼液沼渣,以解決沼液沼渣之去化處理,創造畜牧業、農民與水體環境三贏局面。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14.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投資性不動產費用」編列共計15億6,735萬1千元,係屬辦理參照設備運轉,安全使用情形及資產總值與使用年限等編列,土地改良物維護。然根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台糖所屬停閉廠房閒置至少13年,其中池上糖廠甚至於民國75年開始閒置,至今已35年。根據林國明監察委員於110年10月13日表示:「台糖公司池上糖漿廠區等6廠區,長期閒置未能活化利用,卻需支付高額地價稅,涉資源浪費,且加重營運負擔。爰此,鑑於台糖公司未善盡資產管理責任,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15.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4,333萬9千元,其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預算218萬5千元,係屬辦理相關設備保養維修。然據查,因發電機組損壞,迄110年8月底僅4座畜殖場之沼氣回收發電機組持續運作,其他畜殖場沼氣回收發電機除六塊厝因無水源而停止,其餘皆為發電機組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所致。爰此,鑑於台糖公司沼氣回收發電廠多已無法修復,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16.為達成114年度屋頂型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8GW、地面型12GW,合計20GW之目標,經濟部專案列管各相關部會應達成目標,其中列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547.77MW,114年底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則為623.77MW,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9年底累計裝置容量實際值僅21.75MW,與109年底目標差距仍大,允宜加強控管期程並積極趲趕工進,俾達成114年度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623.77MW之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7.檢視近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淨利之多寡主要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金額,108及109年度本期淨利分別為27億4,252萬9千元及45億6,714萬9千元,其中出售土地淨利占本期淨利之比率分別為77.63%及50.03%,110年度預估達93.25%,111年度則預計略降為89.03%,顯示近年台糖公司經營績效高度仰賴出售土地之盈餘。近年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多寡,為分散經營風險,避免因出售土地收利益不如預期而弱化經營績效,允宜加強本業及多角化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8.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豬隻銷售收入不僅低於110年預算案數,且畜殖事業部預計為營業損失,由於甫改建完成之東海豐畜殖場未改善豬隻死亡率高於標準死亡率問題。審計部109年度查核台糖公司對東海豐畜殖場之運作提出審核意見如下:台糖公司規劃東海豐畜殖場經常性在養肉豬1萬4,667頭,訂定每週(批)由臺南南沙崙畜殖場進養840頭仔豬,豬隻死亡率須低於3%(標準死亡率)目標。109年1月至110年2月底進養並完成銷售40批次,每批進養548至825頭(平均738頭),未達規劃目標。東海豐畜殖場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座整場改建養豬場,其執行成效良窳攸關畜殖事業之健全發展,基此,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俾利其餘養豬場改建之參考及提升畜殖事業部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1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加速畜殖事業現代化,推動豬場改建計畫,規劃將16處畜殖場改建為現代化農業循環豬場,期程自108年1月至110年6月,總經費107億4,079萬元。嗣後因部分畜殖場改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核准作業未如預期、豬場改建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及豬場改建計畫第二期統包工程多次流、廢標等因素,辦理計畫修正,經行政院於109年12月29日核定,期程延至112年12月完成。此外,修正後辦理期程延後2年半,勢將影響畜殖事業部營收、沼氣及太陽光電之售電收入等,考量該計畫109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兩成,為發揮計畫效應,允宜周妥規劃,在兼顧工程安全及品質前提下,力求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何欣純  2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目前包括本部、小港廠、善化糖廠、虎尾糖廠以及虎尾糖廠大林工場,生產產品包括相關糖製品及油製品等,為有效監督台糖公司目前糖廠之生產狀況,請台糖公司提供目前仍在營運生產之各糖廠營運資料,包括糖廠規模、員工數、生產產品種類、銷售狀況以及近3年收支及損益表等;其次,鑑於監察院指出台糖公司池上糖漿等6廠區(池上糖漿廠區、旗山廠區、新營副產品加工廠、埔里廠區、北港廠區、南靖廠區),長期閒置上述土地未能有效活化利用,且台糖公司每年仍需支付高額地價稅,不僅影響國家財產權益,亦涉及資源浪費加重營運負擔等,再者,根據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糖公司所屬停閉廠房閒置至少13年,其中池上糖漿廠區甚至自1986年8月起,即閒置並已超過30年。故為有效監督台糖公司所屬糖廠之運用,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目前所屬閒置中糖廠之處置狀況(包括閒置時間、閒置原因、目前管理成本、每年賦稅負擔種類及稅額以及有無規劃未來用途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位於高雄市小港區及前鎮區之土地,其面積共計277.84公頃,其中不乏是大面積土地,且因都市計畫發展,大部分土地幾乎已是市區精華地段,為有效監督台糖公司土地之管理使用,發揮土地資產最大效益以及符合台糖公司社會企業等目的,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現於高雄市前鎮小港地區現有土地之相關資料,包括土地清冊之地段地號、面積、使用分區、地目、目前用途、使用人(承租人)、土地收益(租金或合建開發收入等)、土地租約以及目前閒置土地未來規劃用途等;其次,應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上述土地資產使用及開發狀況等書面報告,以利定期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經營台灣多數國有土地,現於高雄前鎮小港地區,共有38.62公頃土地為市區空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分回土地,於110年主決議要求台糖公司加速高雄前鎮小港地區開發,仍未見成果,土地依舊閒置造成地方觀感不佳。而類似土地開發案例,台電公司特貿三土地,過去因開發面積大,造成廠商投資意願低落,且多次流標,後來委由高雄市政府開發招商,並於2021年11月15日成功招商,未來投資金額總計約775億元,創台灣最大規模公辦都更紀錄,未來開發後總值至少超過1,200億元,更能創造4,000個工作機會,將成為台灣最大之5GAIoT試驗場域。考量國有土地應帶頭帶動周邊開發,長期閒置並不符合土地使用效益,故為加速台糖公司土地活化利用,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比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特貿三土地,將目前位於高雄市亞洲新灣區或鄰近之閒置土地,包括前鎮區臨北段土地(前金銀島賣場)和台糖成功園區等土地於3個月內洽商高雄市政府進行整體招商開發利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小港區松金段土地(少康森林公園旁),因公園已闢建完成,未來小港運動中心(已核定5億1,500萬元建設)亦在旁邊,未來土地價值持續看漲,且該土地位於小港國際機場東南側,在交通區位上,位處高雄市主要聯外聯絡道路(高松路、營口路)交會點,距小港機場及捷運小港站僅需5分鐘車程,西南側緊鄰小港二苓地區住宅社區。之前台糖公司在「高雄市小港區少康營區未來土地規劃計畫書」中提到:「本案未來將利用其區位可及性高之條件,以生態城市之理念打造為小港區大型都會公園,並利用其區位優勢及交通便利性引進機場周邊相關產業以帶動地區發展。」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將該土地洽商高雄市政府辦理招商開發,以利整體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投資計畫」攸關嘉義縣觀光發展,預計於111年正式營運,為避免工程延宕影響當地觀光產業發展,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工程進度管理,務必於111年底啟動營運。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邱志偉  25.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編列出售土地收入,主要係配合政府政策等用地需求被徵收,或因業務無須保留而予以變賣所致。惟檢視台糖公司近年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利用情形,自94至110年8月底止,被徵收土地面積計861.99公頃,發還台糖公司土地面積為276.54公頃,其中閒置未使用土地面積達175.38公頃,閒置未使用土地占比63.42%,顯示超過半數土地閒置,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被徵收後發還之土地之運用,創造資產價值,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26.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轉投資事業績效,由於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及太景醫藥研發控股公司自105至109年度均未產生投資收益,恐積壓資金而影響資金運用效益。鑑於近年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亦有連續5年皆未產生投資收益情形,投資效益偏低,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27.經查,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勞工安全衛生支出9,924萬9千元,惟台糖公司109年度經審計部查核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逾期失效、現場監造人員兼職等情事,恐影響工程品質及勞工安全,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改善,落實履約管理責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28.經查,檢視近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淨利之多寡主要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金額,舉例107年度決算本期淨利71億6,827萬8千元,其中出售土地淨利即挹注54億5,086萬9千元(占本期淨利之76.04%);另108及109年度本期淨利分別為27億4,252萬9千元及45億6,714萬9千元,其中出售土地淨利占本期淨利之比率分別為77.63%及50.03%,110年度預估達93.25%,111年度則預計略降為89.03%。考量107至108年度決算出售土地淨利占本期淨利之比率分別為76.04%及77.63%,109年度雖降為50.03%,仍顯示近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高度仰賴出售土地之盈餘。111年度預計出售土地淨利益約40億餘元,倘相關收入不如預期,經營績效恐隨之變差,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強化其他事業之經營實績,加強本業及多角化經營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29.經查,109年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6座停閉廠房(包括埔里、北港、南靖、新營副產加工廠、旗山及池上糖漿廠)處於閒置狀態,該等建物閒置面積合計5萬7,145.45平方公尺,至於歇業營業場所計有3處,建物閒置面積合計3萬8,740.94平方公尺,停閉廠房及歇業營業場所閒置面積合計9萬5,886.39平方公尺。而截至110年8月底閒置面積與109年底相同,並未減少,仍乏活化成效。由於停閉廠房及歇業之營業場所倘長年閒置,未積極利用,不僅積壓資金且尚須負擔稅費,況部分停閉廠房自75年8月即停閉迄今,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活化成效,研謀改善再利用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鄭運鵬  30.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貨收入」編列「電費收入」7,136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1億6,798萬4千元減少9,661萬9千元,「銷貨成本」編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6,885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9,837萬6千元,減少2,951萬7千元。107至109年度地面型太陽光電專案達成率甚低:經濟部自107年度起辦理數項太陽光電專案,其中「地面型推動專案」匡列台糖公司107至109年度應併網容量為510MW(含滯洪池110MW等),惟截至109年底實際併網容量僅11.2MW,其中不適耕作土地及營農型皆無併網實績,至於併網量未達預期原因,主要係因程序、資金、地方態度及平地造林等所致。審計部指出滯洪池上設置光電系統作業進度落後或暫緩辦理,亟待改善:審計部於1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曾就滯洪池上設置光電系統作業之執行提出審核意見台糖公司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不利滯洪池興建工程進度及後續經營權利金之計收。台糖111年度電費收入主要來自於太陽光電,經濟部列管台糖公司111年底地面型(含水面)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532.95MW,惟其中地面型之滯洪池設置光電系統部分,截至109年底實際併聯量僅為獲准裝置容量之8.47%,應檢視改善成效欠佳原因,俾如期如質達成年度目標,以增加電費及相關權利金收入。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何欣純  3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45億9,914萬元,惟來自本業之營業利益預估僅10億0,989萬2千元,低於營業外利益33億4,857萬5千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仍待提升。由於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致產生營業損失,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欠佳。尤其111年度預計畜殖事業部、精緻農業事業部仍將分別虧損6,800萬元及6,100萬元,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估營業利益10億1,000萬元,亦低於109年度決算13億7,000萬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未見改善。綜上所述,台糖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利用原有人力轉型多角化經營;惟部分業務經年虧損,本業經營績效欠佳,且焚化廠屆期後亦需拓展其他業務以填補營收及獲利,均待研謀善策妥處。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何欣純  3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加速畜殖事業現代化,推動豬場改建計畫,規劃將16處畜殖場改建為現代化農業循環豬場,期程自108年1月至110年6月,總經費107億4,079萬元。後因部分畜殖場改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核准作業未如預期、豬場改建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及豬場改建計畫第二期統包工程多次流、廢標等因素,期程延至112年12月完成。根據豬場改建計畫歷年累計工程進度,均有落後情形,108年度實際累計進度1.60%低於預定9.65%,110年截至8月底實際累計進度37.81%仍未達預定44.32%。另該計畫109年度可用預算數61億8,301萬2千元,決算數11億5,00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18.60%,111年度雖未編列預算,惟以110年度可用預算數51億1,450萬元,截至110年8月底執行數16億1,838萬元而言,推估111年度可用預算數仍高。鑑於修正後辦理期程延後2年半,勢將影響畜殖事業部營收、沼氣及太陽光電之售電收入等,111年度雖未編列預算,仍需積極趕辦,爰此,針對進度未如預期部分應研謀善策因應,力求如期如質完成。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33.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5億5,429萬8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3億0,589萬4千元(含投資基金股利收入728萬元),合計8億6,019萬2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估111年度可獲配13家轉投資事業之現金股利暨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8億5,291萬2千元,以及預估投資基金股利收入728萬元。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計投資報酬較109年度決算數9億7,582萬9千元減少1億2,291萬7千元。又近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績效衰退或虧損多年),亦有連續5年皆未產生投資收益情形,投資效益偏低。爰此,建議全面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並影響轉投資效益。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3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達廢棄物減除、溫室氣體減排及節約用電之目的,於101至109年底陸續於嘉義縣海埔畜殖場、南靖畜殖場、屏東縣四林、大響一、大響二、六塊厝及東海豐園區等7座畜殖場,共投資2億9,176萬3千元裝設9套沼氣回收發電機組。截至110年8月底,僅大響一、大響二、南靖畜殖場及東海豐園區4個畜殖場之沼氣回收發電機組持續運作,至於其他3個畜殖場均無運作。且查4個運作的畜殖場設置沼氣回收發電機組營運情形,其中大響一109年度發電度數4萬6,605度,遠低於106年度23萬5,130度,且109年度平均每度發電成本73.43元亦為106年度以來最高;另大響二109年度發電度數5萬7,160度,係106年度以來最低,惟平均每度發電成本62.28元,則為106年度以來最高,且109年度10至12月亦出現機組故障情形。又108年6及11月甫完工之南靖畜殖場及東海豐園區沼氣回收發電機組,該二場平均在養豬隻數相近,109年度發電度數雖有差異,惟皆遠高於發電機組105年完工之大響一及大響一畜殖場。爰此,為提高發電效能及增加綠電供給,允宜針對既有沼氣發電機組發電效率欠佳原因,妥謀善策因應,並作為後續畜殖場沼氣發電規劃之參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35.查105至109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大事業部僅生物科技、油品事業及商品行銷部門未曾虧損,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畜殖、精緻農業及休閒遊憩虧損金額介於5,500萬元至1億7,300萬元,由於部分事業單位之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致產生營業損失,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欠佳。尤其111年度預計畜殖事業部、精緻農業事業部仍將分別虧損6,800萬元及6,100萬元,且公司111年度預估營業利益10億1,000萬元,亦低於109年度決算13億7,000萬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未見改善。此外,109年度、110年度截至8月底獲利分別達2億3,300萬元及2億3,400萬元之環保部門(非8大事業部),轄下岡山及崁頂焚化廠110年底屆期,經了解該二廠並無延後使用或蓋新焚化廠之規劃。考量該二廠109年度營業收入合計14億3,667萬4千元、稅前獲利2億2,053萬4千元,倘111年度尚無其他事業填補其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則環保部門營業利益將隨之減少(111年度預估營業利益2,100萬元低於109年度2億3,300萬元)。爰此,針對部分業務經年虧損,本業經營績效欠佳,且焚化廠屆期後亦需拓展其他業務以填補營收及獲利,均待研謀善策妥處。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本業經營績效及焚化廠屆期後拓展其他業務之方法」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36.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2億0,445萬2千元,包括7項「專案計畫」5億7,787萬7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6億2,657萬5千元。111年度所編2項新興計畫「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投資計畫」及「高雄橋中建屋出租投資計畫」皆以自有資金辦理,2項新興計畫於111年度進行規劃設計,當年度僅編列1,357萬元,112至114年度則需支付10億5,031萬元。惟台糖公司109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預算執行率僅29.86%,係因「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執行欠佳所致,顯示台糖公司對於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績效容有改善空間。爰此,為避免重蹈109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三成,應通盤考量未來年度預算執行能量及工程進度是否能如期如質完成等問題。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提出書面進度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立法院監督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37.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豬隻」17億7,110萬2千元,畜殖事業預計營業損失6,813萬元。根據111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案編列豬隻銷售收入17億7,110萬2千元,低於110年度預算案數20億8,397萬2千元,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豬隻銷售收入決算數15億6,767萬2千元,僅為預算數20億5,470萬元之76.30%。鑑於111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案編列豬隻銷售收入不僅低於110年預算案數,且畜殖事業部預計為營業損失。另外,甫改建完成之東海豐畜殖場未有效改善豬隻死亡率高於標準死亡率問題,又該畜殖場係台糖公司首座整場改建養豬場,其執行成效良窳攸關畜殖事業之健全發展,爰此,台糖公司應積極研謀改善,以利其餘養豬場改建之參考及提升畜殖事業部營運績效。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前述問題提出書面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38.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貨收入」編列「電費收入」7,136萬5千元,依經濟部規劃台糖公司2020年底太陽光累計裝置容量須達520MW,惟目前累積裝置容量僅21.75MW,與目標差距懸殊,允宜加強控管期程並積極趲趕工進,俾達成114年度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623.77MW之目標,加上經濟部自107年度起辦理數項太陽光電專案,其中「地面型推動專案」匡列台糖公司107至109年度應併網容量為510MW(含滯洪池110MW等),惟截至109年底實際併網容量僅11.2MW,爰此,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裝置容量進度與規劃以及太陽能光電併網達成率低落之原因與改善方案」,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39.麗寶樂園自2006年接手位於台中后里區的大型渡假村,屬於臺灣的BOT開發案,其土地面積200公頃,有199.22公頃屬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因BOT案本質上的目的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之一,同時具備公益性,加上台糖在月眉育樂園的土地設定權利金有7,711萬3千元的營業收入。為促進公益性質,鼓勵集團在場地的出借門檻應符合民間之需求,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BOT案收取土地權利金機制增進公益性質之分析」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40.截至109年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計有6座停閉廠房(埔里、北港、南靖、新營副產加工廠、旗山、池上糖漿廠)及3處歇業營業場所(高雄金銀島購物中心、鳳山園藝賣場、量販事業部本部)處於閒置狀態,且直至110年仍未積極改善,不僅積壓資金運用,每年更須負擔數千萬元之稅捐及管理費。鑑於現行「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明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閒置建物活化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4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45億9,914萬元,較110年度增加2億1,566萬6千元,增幅4.92%,惟查其中來自本業之營業利益僅10億0,989萬2千元,遠低於營業外利益33億4,857萬5千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有待提升;且查台糖公司105至109年度八大事業部僅生物科技、油品事業及商品行銷部門未曾虧損,而111年度預估營業利益僅10億1,000萬元,猶低於109年度決算數13億7,000萬元,尤其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精緻農業事業部更預計分別虧損6,800萬元及6,100萬元,顯示本業經營績效亟待檢討改善,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檢討多角化經營策略目標,確實調整修正虧損部門經營方針,運用現有優勢拓展相關業務,俾利優化本業經營績效與國營企業品牌形象。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2.為達成114年度全國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20GW之目標(屋頂型8GW、地面型12GW),經濟部列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目標為547.77MW(百萬瓦),114年底累計裝置容量目標則為623.77MW;惟查台糖公司截至109年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實際值僅21.75MW,遠遠落後於年度目標值,業經審計部審核指出該公司於滯洪池上設置光電系統之作業進度落後或暫緩辦理缺失,且查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銷貨收入」編列「再生能源電費收入」7,136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9,661萬9千元,銷貨成本編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6,885萬9千元,亦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2,951萬7千元,顯見其再生能源推動目標仍趨保守,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其太陽光電裝置量能與裝置容量年度目標,並落實控管辦理期程,俾利如期達成太陽光電列管設置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3.近年因COVID-19疫情對運輸成本之影響、國際地緣政治與原料出口國政治經濟局勢變化等因素,黃豆、小麥、玉米等作物原料價格節節攀升,而黃豆、玉米等原料為台糖公司黃豆油、飼料等製品的主要材料,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因應國際糧食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營運衝擊之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高虹安 謝衣鳯  44.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09年度營收分別為330億元、317億元、276億元、264億元、254億元,5年營收大減76億元,並呈現逐年下降。又台糖公司八大事業部中,僅有生物科技、油品及商品行銷三部門經營尚屬穩定,其他部門都發生連年虧損情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經營改善策略,爰要求於2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45.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7年起編列107億4,079萬元推動「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經查第一期、第二期統包工程執行進度落後,以致延長計畫期程至112年底止,為有效監督台糖公司所轄畜殖場轉型,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季提送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情況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46.根據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部抽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執行中5,000萬元以上發包工程,發現有工地主任執業證逾期失效、現場監造人員兼職等下列缺失,恐影響工程品質及勞工安全:(1)工地主任所持執業證逾期且未專駐於工地:「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新建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期程108年3月至110年4月15日,決標金額9億2,949萬元),該工程承攬商雖依契約規定設置工地主任,並報經台糖公司核定,惟該工地主任所持工地主任執業證於工程期間內逾期失效,且未及時取得4年內回訓證明,致部分工程期間工地主任不具擔任資格,核與「營造業法」及採購契約之規定未合。另「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出租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施工期程為108年12月底至110年12月底,決標金額為2億8,739萬餘元),所設置之工地主任,亦有類此違規情形。(2)受託監造單位之現場監造人員兼職:「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出租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施工期程109年1月至111年3月,決標金額2億9,677萬餘元),依台糖公司與監造廠商簽訂之契約已明定現場監造人員應專任,若違反屬資格不符,須計收懲罰性違約金8,000元,惟廠商提報並經該公司核定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存有同時於其他工程兼任現場機電監造人員,且該公司未及時發現廠商違規情事,致該工程現場監造人員約4個月未專任,未落實履約管理,不利確保工程品質。111年度台糖公司預算編列勞工安全衛生支出9,924萬9千元(包括購建固定資產5,685萬元及費用支出4,239萬9千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勞工安全衛生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47.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6億3,797萬6千元,係屬辦理配合業務所需之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然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獲得控制,且Omicron變種病毒入侵,應避免出國以保障人民健康。爰此,鑑於計畫難以施行,應覈實編列預算,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服務費用─旅運費」預算之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48.110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材料費」編列99億7,643萬9千元,比較109年度決算數83億7,316萬2千元,大幅成長16億0,327萬7千元,雖從110年第三季就已陸續面臨國際、國內物價上漲壓力,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就使用材料費預算數與前年度決算數之差距提出具體說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49.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收入」284億9,385萬元,比較110年度預算數減少7億8,637萬元;而111年度「營業成本」229億3,132萬元,卻較109年度決算數增加29億3,962萬7千元,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有待提升,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50.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研究所與各事業部研發部門費用」編列1億7,245萬1千元,相較於同樣為「研究發展費用-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編列7,088萬8千元,尚有計畫名稱及預算書有簡略說明計畫內容,但高達1億7,245萬1千元的「研究發展費用-研究所與各事業部研發部門費用」卻無更進一步說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51.111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營業外費用」編列預算18億6,439萬3千元。據審計部查核109年台糖公司轉投資之經營績效,17家轉投資之民營事業中,有8家較108年度衰退或虧損。且部分投資因為產生投資收益,有積壓資金影響運用效益之情形,顯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投資策略與目的,避免繼續影響投資效益。爰此,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亦有連5年皆未產生投資效益之情形,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業外費用」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52.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參與開發之中埔產業園區及南靖產業園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回之土地皆採「只租不售」的方式進行後續處理,若「只租不售」方案執行效果不佳,建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能改採「合作開發」方式進行後續招商。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陳超明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8,087億6,221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985億5,019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200萬元(含「水電費」500萬元、「旅運費-貨物運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985億3,819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02億1,202萬7千元,增列1,200萬元,改列為102億2,402萬7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450億0,025萬3千元,減列「專案計畫」40億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億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8億0,025萬3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77項: 1.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編列107億3,297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超明 賴瑞隆 邱志偉 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2.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船舶維修費」編列2億5,287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葉毓蘭  3.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油氣輸儲費用」中「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8億4,823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4.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之「探勘費用」編列48億5,148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蘇震清 呂玉玲 陳超明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並將工安及主管安全領導、強化承攬商管理及加強公安查核制度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惟近年重大工安事故仍持續發生,中油111年度預算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4,725萬5千元與110年度預算相比,編列數減少5,664萬5千元。經查近年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且仍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顯見工安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強改善。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強化法令並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督導承攬商之責任,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改善及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連署人:葉毓蘭  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將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裁罰總金額高達4,184萬餘元,中油公司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管理機制,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葉毓蘭  7.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均將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且編列鉅額經費維護環境安全。然經查,近年度屢因操作不當排放黑煙製造空污、管線破裂導致造成污染水體及地下水等事件。不僅如此,108至110年8月遭環保機關裁罰件數高達106件,罰鍰金額4,184萬元。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落實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內部管理研議落實方案,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8.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然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員工與承攬商職災統計,106年度共145項缺失、107年度共199項、108年度共150項、109年度共118項、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共70項,且近年度仍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之事件。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工安管理積極檢討改善,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9.有鑑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然經查,近年雖有新獲油氣資源量,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且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偏低。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0.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完善供應網絡」列為111年度策略目標之一。然經查,近期天然氣價格波動較大,允宜積極尋求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天然氣供應來源,以因應需求之增加,另天然氣存量天數仍偏低,宜審慎因應。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並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1.有鑑於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6億8,419萬元,供辦理油駁船檢驗、長途油管檢漏、油氣檢漏、油槽開放檢查、輸油器材設備及油庫油量計檢定所需經費。然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因轄屬長途管線使用已逾30年,為預防發生油料洩漏引發工安暨公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規劃進行輸送管線IP檢測作業,惟110年執行進度尚有落後,且111年度IP檢測之執行計畫挑戰性高,恐增加公共安全疑慮。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落實長途管線之管理維護研議完善策略,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12.查105至110年8月底止油氣探勘之新獲資源,除105年間陸上探勘於鐵砧山C1井新獲資源量1.06億立方公尺天然氣外,另於108年間仁澤3、4號地熱井鑽獲2.2百萬瓦電力及110年間土場14、15號地熱井鑽獲1.2百萬瓦電力;國外油氣探勘除105至106年間於查德及尼日發現新增蘊藏量,108年間於美國Guardfish礦區發現新增蘊藏量外,109至110年8月間國外油氣探勘則未獲新增蘊藏量。惟海域探勘過去年度(94至109年度)累計虧損逾29億元,顯示海域探勘之成效未臻理想。另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中油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且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爰此,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3.查109年度進口平均單價,中長期合約每噸進口平均單價342.82美元,以印尼進口中長期合約平均211.11美元最低;現貨每噸進口平均單價209.32美元,以巴布亞紐幾內亞168.75美元最低;110年1至8月中長期合約每噸進口平均單價416.42美元,以卡達進口中長期合約平均342.86美元最低;現貨每噸進口平均單價537.11美元,亦以卡達400美元最低。鑑於近期國際能源價格飆升,中油公司宜於貨源穩定供應基礎下,參考國際市場趨勢,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依「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惟資料顯示,105至109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另在天然氣發電比重增加,致平均日銷量由105年度之5萬4,91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110年1至8月間之6萬7,947千立方公尺(增幅23.74%)之逐年遞增趨勢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8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允宜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10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77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8萬6,300m2。原無償出借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土地,面積分別為4,083m2及4,357m2,供作大流量液體氣國家標準實驗室及運動場,因借用契約屆期,已於110年7月1日起以出租方式辦理。又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有財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如能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應可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爰此,中油公司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面積頗鉅,且造成每年度減列9,000多萬元租金收入,允宜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研議交換地之可行性,換入可產生收益之不動產,或契約屆期改採出租方式辦理,以增裕營收,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5.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8,058億9,797萬6千元,「營運成本」7,905億4,959萬8千元(包括「營業成本」7,659億3,401萬3千元及「營業費用」246億1,558萬5千元),預計營運成本率計98.09%。惟近年度營運成本率居高不下,允宜賡續改善煉製結構,並積極研謀抑減營業成本及費用措施,以謀提升營業利益。有關工業製品生產成本主要為油氣採購成本,宜研酌妥擬現貨與長約之配置,並利用避險工具分散採購,以降低營運成本。綜上,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8.09%仍高,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宜賡續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宜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6.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無新增轉投資計畫;另111年度轉投資事業預計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2億0,779萬5千元,減幅26.40%。檢視中油公司轉投資事業近年實際營運情形,截至109年底止轉投資事業共15家,109年度有盈餘者8家(其中獲利成長者3家,盈餘衰退者5家),占比53.3%,相較108年底轉投資事業共16家(其中曄○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09年4月12日清算完結),有盈餘者10家(其中獲利成長者5家,盈餘衰退者5家),占比62.50%,109年度有盈餘公司之家數及占比均下降。109年度發生虧損者7家,其中卡○燃油添加劑(股)公司由盈轉虧;台灣○際造船公司、華○天然氣航運(股)公司及中○潤滑油公司等3家公司107至109年度則連續3年發生虧損,情形嚴重。綜上,111年度預計轉投資收益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26.40%,且部分轉投資事業或轉盈為虧、或連年虧損,允宜確實檢討,並督促轉投資事業積極改善營運績效,以保障投資權益。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1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及「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積極布建電動機車充/換電站,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投資中編列「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建置經費」3億9,000萬元,目標為提供顧客友善且便捷的能源補充環境,並建構節能減碳生活環境。又根據行政院106年9月7日核定之「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分年執行期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7至109年度合計建置1,000站能源補充設施,並於110及111年辦理能源補充設施之設備擴建,惟查中油公司預計於110年底累計完成774站能源補充設施之建置,較計畫預期109年累計應建置站數1,000站,減少226站,進度大幅落後,中油公司應積極研謀設置計畫進度落後之因應作為,以利達成政策目標,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鑑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列問題研議改善措施,積極規劃及辦理相關業務,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8.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新增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汽油減苯及高質化投資計畫」及「石化事業部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等2項新興專案計畫,除總經費龐鉅外且舉債籌資比率偏高,為避免因環保或工安問題、或物料價格波動增加計畫經費造成工期延宕,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居民及環保團體溝通,加強工安控管,並掌握興建期程,妥適控管成本,俾利計畫目的及預期效益之順利達成,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19.經查,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8.09%,較110年度預算營運成本率97.95%高出0.14個百分點,亦較106至108年度決算比率分別高出3.74個百分點、2.37個百分點及2.45個百分點,109年度決算因發生營業損失致營運成本率上升至100.74%,使111年度預算案之營運成本率較109年度決算營運成本率減少2.65個百分點,營運成本率逐年遞增,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8.09%仍高。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應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酌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俾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0.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隸屬油品行銷部之寶山1號船齡已逾23年,船舶老舊,出勤率年年降低,進塢修理時間及費用卻逐年升高,油品行銷部原擬於110年度啟動更換新計畫,因情事變遷更新計畫調整中。上述個案顯示,船齡老舊若未能審慎維修保養,恐將影響操船安全及正常營運;檢視天然氣事業部108至109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0.77%及3.84%,預算執行率偏低;110年至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30%,惟111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船舶維修費」復編列3,500萬元,均高於108及109年度之決算數215萬3千元及134萬3千元,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於全臺各地加油站設置能源補充設施,具公益性質,優先考量於偏鄉、離島或空污嚴重地區設置,透過更便利之使用環境,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另工業局依「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補助電動機車業者建置能源補充設施,截至110年9月30日止計補助設置3,246站,其中西部地區2,851站(包括北部地區1,285站、中部地區734站及南部地區832站),東部地區168站及離島地區227站,6個直轄市計補助建置2,255站占總建置站數之69.47%;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0年底累計可完成建置774站,其中西部地區695站(包括北部地區219站、中部地區185站及南部地區291站),東部地區76站及離島地區3站,6個直轄市計建置424站占總建置站數之54.78%;顯示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多建置於西部,東部及離島地區相較站數較少。鑑於建置能源補充設施係國人選擇電動機車關鍵之一,而工業局補助台灣中油公司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目的亦在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電動機車滲透率與能源補充設施服務能量間之關係,進一步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多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如:108年1月14日及15日、9月26日、11月16日,109年4月10日、7月2日、10月20日、12月3日及16日,或因設備故障、操作不當及製程不穩定等原因,致廢氣燃燒塔產生黑煙,造成空污事件。又有因管線破裂或滲漏致污染水體,如:108年3月4日探採事業部鐵砧山礦場管線破裂污染地面暨地下水體;煉製事業部桃園廠109年2月8日地下輸油管線破漏污染水體及109年3月30日進行管線承壓能力測試時,造成管線破裂致污染地面水體;煉製事業部大林廠110年6月22日外海浮筒因輸油管破裂致使原油外洩,污染屏東縣小琉球與恆春半島周邊海域暨岸際,及屏東縣小琉球、琉球新、杉福、山海及紅柴坑等5處漁港。鑑於近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或操作不當致污染空氣、水體等情事,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並落實污染防治工作,以杜絕污染事件之發生,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6至110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14人、12人、9人、12人及4人。108年度因探採部鑽探工程處錦水84號井場員工發生工安意外之死亡事故,致該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員工由107年度之0竄升至3.77;109年度又因天然氣北區營業處苗栗銅鑼朝西段工程、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外海3號浮筒承攬商潛水人員輸氣管線截斷脫落及天然氣北區處遷管工程等發生事故,造成承攬商死亡,該公司近年度遭勞檢主管機關課以行政處分仍頻,顯示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賡續編列「工業安全」預算19億4,725萬5千元,107至109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經費累計66億餘元,110年度亦編列20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該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9及110年1至8月雖分別上升至7.2天及7.7天,惟仍低於8天;另在天然氣發電比重增加,致平均日銷量由105年度之5萬4,91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110年1月至8月間之6萬7,947千立方公尺(增幅23.74%)之逐年遞增趨勢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8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5.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9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17萬公秉(較108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0.36萬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054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27%;在天然氣方面,10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4.95億立方公尺(較108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減少0.25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41.57億立方公尺之2.05%;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2.18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61.34千公噸之0.6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6.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澎湖縣的湖西庫區於106年6月間進油後即持續發生漏油情形,期間該公司人員均未依規範程序通報,隱匿漏油事件長達11個月,另中油公司綠島加油站於107年6月亦發生隱匿漏油情事,這二事件引起監察院注意。案經監察委員江綺雯、劉德勳、田秋堇調查後,於108年5月提案糾正中油公司,及要求經濟部督促該公司確實檢討改進。另監察院報告亦指出,「中油公司現有71座逾40年以上之高齡油槽,其檢修工程當依工項類別確實辦理,並明訂各層級主管得授權核定經費之額度,以落實分層負責與督管權責及油槽的維護保養和正常運作。中油公司應針對超過40年的高齡油槽,加強維護和檢修,避免對當地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雖經監察院糾正後。110年6月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進行外海浮筒卸油,導致小琉球和墾丁海域油污污染;也是110年10月,中油桃園煉油廠在竹圍外海也因為蛇管發生漏油,原油飄散到周圍海域。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防止漏油、油污事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何欣純 蔡易餘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會間的聯繫情形備受重視,在111年年初有媒體針對此問題撰寫報導針砭,直指中油公司以睦鄰經費、公關慰勞費、用品銷耗費內之慶典用餐點費、慶典活動用品等費用,作為請客、送禮的經費。這些質疑恐造成民眾對國營事業及國會信任之重傷,對於國營事業的員工士氣也恐造成持續的打擊。中油公司與國會間的業務溝通與聯繫,應更加公開透明,惟有向社會公開相關的溝通聯繫支出使用情形,才能取得社會之信任。為維護民意監督機制的正常運作,修補民眾對國營事業及國會之不信任,爰建請中油公司公開與國會之溝通聯繫動用之經費明細,並提出相關支出向社會揭露之資訊公開辦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此外,監察院在102財正0028號糾正文中已對於中油公司「未將核屬公關費性質支出適正列支表達,且用品消耗科目存有錯誤支出」提出糾正,但迄今中油公司仍被質疑將公關費用以各種科目支用,未適正列支表達,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依糾正文之意旨修改公關費之列支,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進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連署人:陳椒華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現況,期能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截至110年9月底止,中油公司已建置及建置中之能源補充設施站數計774站,遠低於計畫預期之1,000站,又宜蘭縣等9個縣市電動機車占比尚低於3%,較6個直轄市之電動機車占比為低,鑑於能源補充設施普及率為民眾購買電動機車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研究補充設施建置落後計畫目標之因應作為,並衡量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及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2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77筆,面積18萬6,300平方公尺,111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9,098萬8千元,由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面積頗鉅,造成每年度減列9,000多萬元租金收入,應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研議交換地之可行性,換入可產生收益之不動產,或契約屆期改採出租方式辦理,以增加營收。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0.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504億元,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104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400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234億元,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1年度編列「利息費用」31億0,250萬8千元居高不下,且短期償債能力有弱化趨勢,應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以降低公司財務負擔。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1.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98.09%,較110年度預算營運成本率97.95%高出0.14個百分點,為有效控制營運成本,除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重質油料轉化率及蒸餾設備利用率外,並宜持續洽尋供應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油氣新貨源,並檢討採購策略,參考市場價格變化將現貨與中長期合約為適度搭配並慎選避險工具,強化採購人員議價談判能力暨充分掌握市場供需等資訊,以提升油氣採購績效及降低原料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2.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無新增轉投資計畫,111年度預計「投資收益」5億7,928萬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2億0,779萬5千元,減幅26.40%,且部分轉投資事業或轉盈為虧、或連年虧損,應確實檢討,並督促轉投資事業積極改善營運績效,以保障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區辦理開發活化,劃設區內17公頃無污染土地,預計投入近60億元,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將引進綠能、節能、生技醫療及其他高附加價值之相關產業,吸引中高階就業人口進駐以提升產值,期能創造1.6萬個就業人數,帶動高雄整體產業轉型。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及「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相關硬體建設預計於115年完工,屆時將由經濟部所屬研發法人單位進駐,並由教育部協調國立台灣大學、成功大學及中山大學三校聯合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接洽相關高值化、低污染廠商進駐,並會同教育部及經濟部循環推動辦公室盤點學研單位需求,以加速「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建置期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劉世芳  3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工安意外頻傳,勞動法遵意識仍待強化,108至110年8月間,中油公司員工及其承攬商各年度職災傷亡人數分別計有9人、12人及4人,且各縣市勞工局對中油公司進行勞檢,分別提出150項次、118項次、70項次缺失,因違反勞動法令共遭裁罰23件,罰鍰合計245萬元。經查中油公司107至109年度業已投入66億1,531萬5千元工安經費,110年度20億0,390萬元經費刻正執行中,111年度續編工安預算19億4,725萬5千元,惟近年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中油公司允宜善盡國營事業保護勞工之社會責任,積極檢討內控機制,並要求承攬商共同落實工安管理工作,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如何落實工安管理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5.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環境保護」相關支出87億8,571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增加10億6,650萬7千元,增幅達13.82%,惟中油公司近年來仍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108至110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06件,罰鍰總金額4,184萬8千元,其中尤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者計60件,裁罰金額計2,918萬5千元最高,造成空氣品質之危害。污染整治多較事前防範付出更大之經濟成本,部分污染事件更對環境造成不可逆之傷害,中油公司允宜積極檢討環境污染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環保社會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污染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6.依據行政院106年9月7日核定之「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分年執行期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7至109年度增建1,000站機車充、換電站,並於110及111年度辦理現有站點之設備擴充;惟截至110年底,中油公司僅完成774站機車充、換電站建置,較計畫預期目標仍差距226站,並延宕後續設備擴充之期程。台灣推動運具電動化之轉型仍待努力,截至110年10月,全台電動機車計有52萬1,336台,僅占全台機車總數1,423萬7,938台之3.66%。有鑑於充、換電站普及率為民眾購買電動機車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與經濟部工業局研謀充、換電站建置落後計畫目標之因應作為,以利提升全台電動機車之滲透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7.受國際能源短缺影響,110年國際天然氣價格飆漲,屢屢創下市場高價,亞洲液化天然氣價格較109年暴漲6倍,歐洲價格更較109年漲逾10倍,並影響台灣天然氣進口價格。經查中油公司109年度中長期合約每噸進口平均單價342.82美元,現貨每噸進口平均單價209.32美元;110年1至8月中長期合約每噸進口平均單價416.42美元,現貨每噸進口平均單價537.11美元,110年天然氣進口價格顯受國際能源市場波動之影響,尤以現貨價格漲幅逾156%更甚。新冠疫情衝擊原物料供應,及各國產業漸次恢復生產,估短期間國際能源短缺趨勢仍難以平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於貨源穩定供應之基礎下,逐步調整長、短期合約及現貨市場之配比與採購策略,並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8.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之目標,及降低中南部空污危害,我國採取增氣減煤之能源政策,天然氣發電比重增加,致平均日銷量由105年度5萬4,91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110年1月至8月間6萬7,947千立方公尺,增幅達23.74%;為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於2027年將天然氣最低安全存量提高至14天存量,儲槽容量提高至24天存量。又我國現有天然氣接收站皆已超載,高雄永安接收站設計年裝卸量1,050萬公噸,台中接收站設計年裝卸量600萬公噸,總計年裝卸量1,650萬公噸;惟中油公司109年度天然氣年裝卸量1,775萬噸,接收站負載率已高達108%,110年中油公司估計年裝卸逾1,900萬噸天然氣,負載率更逾115%,有影響供氣安全之虞,爰此,興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之計畫」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綜上,三接工程進度將影響北部供電穩定,及現有二座天然氣接收站之負載安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向社會大眾溝通三接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之影響,並加速工程建置進度,俾利台灣能源供應無虞。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39.COP26峰會於110年11月14日落幕,各國對電動車作為節能減碳路徑之一達成共識,於會議中簽署「運具淨零排放轉型宣言」,允諾將積極提升電動車及充電樁之滲透率,並逐步淘汰內燃機車輛之使用,惟查我國110年1至10月間,電動車新車數僅占全體汽車新車數之1.4%,比例甚低。為提高我國消費者選購電動車之誘因,經濟部110年8月提出「2025公共充電樁建置」藍圖,預計2025年前,於全台布建7,800座充電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亦規劃旗下加油站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惟現2025年設置目標僅19站充電站、59槍充電樁,對比中油全台共610座加油站,電動車充電站覆蓋率僅2.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提高充電站建置之目標,俾利我國電動車之推廣。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賴瑞隆 鄭運鵬  40.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局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對於潔淨能源與智慧綠能政策、天然氣能源轉型,以及振興及紓困4.0政策、振興五倍券、防疫等相關政府政策,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在做政策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有知的權益」之成效有限,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讓國人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做適時地滾動式調整。綜上所述,台灣中油應儘速研議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做深入社區宣導,俾利提升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應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1.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之一,為配合政府「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及「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積極布建電動機車充(換)電站,提供顧客友善且便捷之能源補充環境;其於107年度起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於中油公司既有營運場地或其他合適場域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建立智慧電動機車服務,以強化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遞延負債」科目項下編列「工業局補助款」4億2,910萬元(截至110年度止已編列14億6,970萬元),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投資」中編列「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建置經費」3億9,000萬元。截至110年9月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置及建置中之能源補充設施計774站,111年度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站數尚待與工業局協議,建置進度未如預期:據行政院106年9月7日核定之「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分年執行期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07至109年度應分別新增建置160站、390站、450站能源補充設施(計1,000站),並於110及111年辦理能源補充設施之設備擴建。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站數分別為160站(充電站16站、換電站144站)、216站(充電站22站、換電站194站)及182站(充電站18站、換電站164站),107至109年度計已建置558站。截至110年9月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執行216站(充電站22站、換電站194站)能源補充設施建置作業,預計至110年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累計可完成774站能源補充設施之建置(充電站78站、換電站696站),惟仍較計畫預期109年累計應建置站數1,000站,減少226站,無法於110年辦理能源補充設施之設備擴建,且111年度擬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站數,尚待與工業局協議,能源補充設施建置進度遠低於計畫預期目標。縣市之電動機車占比低於3%計有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及連江縣等9個縣市,顯示上揭縣市電動機車之推展仍待努力。鑑於建置能源補充設施係國人選擇電動機車關鍵之一,而工業局補助台灣中油公司建置能源補充設施,目的亦在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是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電動機車滲透率與能源補充設施服務能量間之關係,進一步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工業局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現況,期能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截至110年9月底止,中油公司已建置及建置中之能源補充設施站數計774站(其中6個直轄市計占54.78%),遠低於計畫預期之1,000站;又宜蘭縣等9個縣市電動機車占比尚低於3%,較6個直轄市之電動機車占比為低。鑑於能源補充設施普及率為民眾購買電動機車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與經濟部工業局研謀補充設施建置落後計畫目標之因應作為,並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以利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2.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4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循環經濟政策方向,計畫將原高雄煉油廠之土地轉型為多功能產業循環園區,規劃引進綠能、節能、生技醫療及其他高附加價值之相關產業,吸引中高階就業人口進駐以提升產值,於無污染之業務區土地,劃設17公頃(含公共設施計約26公頃)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並於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及「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相關經費(含前期基盤工程7億9,300萬元)約60億餘元,相關硬體建設預計115年完工。園區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程序迄未完成,相關硬體建設尚無進展:(1)高雄煉油廠土地原為經營石化事業之特種工業區,關廠後土地需踐履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方可重新規劃利用。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資料,該公司與高雄市政府成立協商平台協調高雄煉油廠土地都市計畫變更事宜,依高雄市政府108年6月3日召開平台會議要求高雄煉油廠業務區76公頃土地併同右沖宿舍區土地,需依法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並經市府、內政部兩級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竣後,始得動工。(2)研發專區之都市計畫草案書圖內容依高市府歷次意見,於109年8月21日辦竣變更前座談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9月14日提送都市計畫變更草案書圖予高市府申請變更;嗣經高市府提供書面意見及召開數度討論會議與專案平台會議,商討規劃方案,已於110年8月20日提送都市計畫變更書圖,並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同年10月6日審議通過,仍尚待高市府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以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作業。(3)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其中「國際材料學院」及「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因尚待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協助整理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及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尚未完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將俟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具體空間需求後及都市計畫變更完成發布實施後,方配合調整經費及作業時程,並辦理發包建築設計事宜。另中油綠能大樓雖已於109年8月完成「中油綠能研發大樓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工作」招標事宜,惟亦延至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確後方於110年10月1日開工。是以,研發專區使用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完成發布實施與否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國際材料學院」及「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之進度,均影響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作業期程與經費需求。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集結產、官、學、研對於高階材料之現有研發量能,研發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及高階材料,對提升我國產業自主能力有其重要性。惟相關硬體建設均須俟園區土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相關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後,方得進行。基此,為如期完成研發專區之設立,應積極協調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歧異及整合各關係人需求意見,溝通共識,以推進專區設立進度,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44.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經查:近年雖有新獲油氣資源量,惟海域探勘未見成效: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至110年8月底止油氣探勘之新獲資源,除105年間陸上探勘於鐵砧山C1井新獲資源量1.06億立方公尺天然氣外,另於108年間仁澤3、4號地熱井鑽獲2.2百萬瓦電力及110年間土場14、15號地熱井鑽獲1.2百萬瓦電力;國外油氣探勘除105至106年間於查德及尼日發現新增蘊藏量,108年間於美國Guardfish礦區發現新增蘊藏量外,109至110年8月間國外油氣探勘則未獲新增蘊藏量。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海域探勘過去年度(94至109年)累計虧損逾29億元,顯示海域探勘之成效未臻理想。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偏低:為強化能源安全,政府積極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然探勘工程耗費龐鉅,風險甚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9年度中油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26.17萬公秉(較108年度之自有油源減少0.36萬公秉)占當年度煉產量2,054萬3千公秉之比率僅1.27%;在天然氣方面,10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4.95億立方公尺(較108年度之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減少0.25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241.57億立方公尺之2.05%;在液化石油氣方面,自有油田所獲液化石油氣2.18千公噸,占當年度煉產量361.34千公噸之0.6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自有油源或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中油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數十年來成效有限,應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將「多元能源來源,完善供應網絡」列為111年度策略目標之一。經查:天然氣事業存量天數仍偏低,應妥為因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LNG)進口後尚需仰賴後端設備完備方能順利運作。是以,天然氣儲運基礎設備之良窳及能否足敷中長期使用,攸關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安全,並影響下游產業健全發展。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LNG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然為預防短期不確定因素發生,如:夏季颱風侵襲、冬季東北季風、海域封鎖、船隻故障、地緣政治因素、戰爭等導致供氣中斷問題,維持一定儲氣量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仍有其必要。依據「天然氣事業法」及能源局公告「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規定,天然氣生產及進口事業迄111年底應至少自備15天之儲槽容量,嗣後年度逐漸遞增至24天之儲槽容量;惟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最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中油公司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均低於8天,107年度最低事業存量天數僅為5.8天,109及110年1至8月雖分別上升至7.2天及7.7天,惟仍低於8天;另在天然氣發電比重增加,致平均日銷量由105年度之5萬4,912千立方公尺增加至110年1至8月間之6萬7,947千立方公尺(增幅23.74%)之逐年遞增趨勢下,LNG存量最高可用天數僅微幅增加至14.8天,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尚未完工投入營運前,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審慎因應國內日增之需求,穩定供氣。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之能源政策,以及充分穩定供應國內天然氣新增需求,應賡續研酌調整採購策略,積極洽詢穩定且具價格競爭力之LNG供應來源,以降低採購成本及分散風險。另近年來天然氣事業最低存量天數偏低,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未投入營運前,應加強儲氣調度彈性,以確保供氣穩定。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6.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6億8,419萬元,供辦理油駁船檢驗、長途油管檢漏、油氣檢漏、油槽開放檢查、輸油器材設備及油庫油量計檢定所需經費;其中屬油品行銷部之長途管線IP檢測相關費用計2億1,36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334萬9千元。年度規劃輸送管線之IP檢測作業,應審慎規劃積極辦理:油品行銷事業部依據各管段歷年IP檢測結果,各年度輸油頻率(年輸油量、作業天數),陰極防蝕量測,管線風險評估及緊密電位量測等因素,訂定各管段風險之高低,規劃辦理油品輸送管線IP檢測作業優先順序排程,俟IP檢測執行完成後,依據檢測結果,訂定管線適用性評估報告,進行管線須汰換或部分維修工程。108至110年度各年度規劃進行檢測管線數量分別為9條、13條及8條,截至110年8月油品行銷事業部110年度IP檢測規劃計8條(110.16公里),僅執行3條(95.36公里),其餘5條管線尚未執行。惟111年度規劃執行長途管線IP檢測工作量計30條(599.64公里),其管線長度已超逾108至110年度預計執行IP檢測管線長度之總和(393.66公里)。又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底辦理新竹供油中心至後龍溪南岸開關站(新中線)之長途管線風險評估結果為例,經風險評估結果,輸送汽油之長途管線計4萬1,729公尺,總計分21段,均為高風險管段,預計於111年執行IP檢測計14段;輸送柴油之長途管線計4萬2,368公尺,總計分21段,其中17段為高風險管段,預計於111年執行IP檢測計13段,因部分管線行經人口稠密區及高經濟價值區、或穿越河床、或鄰近工業區,油品洩漏影響較大,若未能依計畫執行IP檢測,恐增加公共安全之疑慮。是以,除應積極辦理110年尚未執行之計畫檢測外,亦應審慎規劃111年度IP檢測之執行計畫,以落實長途管線之管理維護。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因轄屬長途管線使用已逾30年,為預防發生油料洩漏引發工安暨公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規劃進行輸送管線IP檢測作業,惟110年執行進度尚有落後,111年度復規劃30條、599.64公里之IP檢測執行計畫,其管線長度已超逾108至110年度預計執行IP檢測管線長度之總和(393.66公里),挑戰性高,應審慎規劃111年度IP檢測之執行計畫,以落實長途管線之管理維護,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近年度均將推動全員工安及主管安全領導、強化承攬商管理及加強工安查核制度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達成「工安百分百、工安零災害」目標。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19億4,725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5,664萬5千元,減幅2.83%。近年度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應強化法令遵循意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詢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06至110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該公司分別提出145項次、199項次、150項次、118項次及70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各年度分別為1項次、3項次、3項次、5項次及3項次;另108至110年8月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23件、罰鍰合計245萬元,顯示員工及承攬商之勞動法令認知(如:「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及法令遵循意識,仍待強化。近年度仍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工安管理仍待強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6至110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14人、12人、9人、12人及4人。108年度因探採部鑽探工程處錦水84號井場員工發生工安意外之死亡事故,致110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員工由107年度之0竄升至3.77;109年度又因天然氣北區營業處苗栗銅鑼朝西段工程、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外海3號浮筒承攬商潛水人員輸氣管線截斷脫落及天然氣北區處遷管工程等發生事故,造成承攬商死亡,中油公司近年度遭勞檢主管機關課以行政處分仍頻,顯示工安管理工作尚待加強改善。綜上所述,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工業安全」預算19億4,725萬5千元,107至109年度業已投入工業安全經費累計66億餘元,110年度亦編列20億餘元辦理工業安全工作。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改進相關工安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提昇整體環境品質,近年度均將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維護環境安全,成為環境友善企業。111年度編列「環境保護」相關支出87億8,571萬9千元,較110年預算編列數增加10億6,650萬7千元,增幅13.82%。近年度屢因操作不當排放黑煙製造成空污、管線破裂致造成污染水體及地下水等事件,應落實污染防治工作,杜絕污染事件之發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多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如:108年1月14日及15日、9月26日、11月16日,109年4月10日、7月2日、10月20日、12月3日及16日,或因設備故障、操作不當及製程不穩定等原因,致廢氣燃燒塔產生黑煙,造成空污事件。又有因管線破裂或滲漏致污染水體,如:108年3月4日探採事業部鐵砧山礦場管線破裂污染地面暨地下水體;煉製事業部桃園廠109年2月8日地下輸油管線破漏污染水體及109年3月30日進行管線承壓能力測試時,造成管線破裂致污染地面水體;煉製事業部大林廠110年6月22日外海浮筒因輸油管破裂致使原油外洩,污染屏東縣小琉球與恆春半島周邊海域暨岸際,及屏東縣小琉球、琉球新、杉福、山海及紅柴坑等5處漁港。鑑於近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或操作不當致污染空氣、水體等情事未間斷,應落實污染防治工作,以杜絕污染事件之發生。108至110年8月遭環保機關裁罰件數達106件,罰鍰總金額達4,184萬餘元:台灣中油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108至110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06件,罰鍰總金額計4,184萬8千元;其中裁罰件數以108年64件最高,裁罰金額則以109年1,709萬4千元最高;108至110年8月間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者計60件、裁罰金額計2,918萬5千元最高;另同期間以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計遭裁罰33件、裁罰金額計1,659萬5千元最高。鑑於環保處罰之意涵,除係針對企業生產活動之污染行為所作處罰外,尚隱含後續可能衍生之鉅額污染整治費用,以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等,其社會成本恐遠非罰鍰金額本身所足以代表。台灣中油應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強化污染防治工作,以落實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09年度業已投入環境保護經費累計228億餘元,110年度亦編列77億餘元辦理環境保護工作,111年度續編列環境保護預算87億8,571萬9千元;惟每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49.為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投入國內、外與海域之油氣探勘工作,以改善國內所需能源倚重進口之現象;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賡續編列48億5,148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48億7,500萬元減少2,351萬7千元(減幅0.48%),主要係使用材料費及委託檢驗試驗費減少所致。近年度(105至109年度)「探勘費用」決算數均未逾30億元,經費編列應與執行力相配合: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48億5,148萬3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2,351萬7千元,惟其與105至109年度決算數(介於17億2,900萬元至25億7,400萬元之間)相較,則較109年度決算數高出31億2,208萬2千元;另105至109年度探勘費用之執行率最高為106年度之77.70%,最低為109年度之34.58%,106至109年度探勘費用之預算執行率逐年降低,且110年1至8月之實支數計8億2,273萬2千元僅占預算編列數之16.88%。據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三)規定:「……計畫經費需求應與執行力相配合……。」是以,111年度預算案復編列「探勘費用」48億5,148萬3千元執行油氣探勘業務,應審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以避免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情形一再發生。長期投入鉅資進行國內外礦區之油氣探勘,惟109年迄今油氣探勘並未獲新增蘊藏量,應審慎評估辦理油氣探勘計畫,以提升探勘效益: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探勘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32億7,640萬2千元,包括國外探勘31億8,712萬7千元、海域探勘54萬7千元及鑽井電測服務費暨其他設備檢驗費等8,87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33億0,211萬9千元,減少2,571萬7千元,減幅0.78%。惟揆諸台灣中油公司,107至110年8月底止油氣探勘之新獲資源,除地熱井探勘鑽獲電力蘊藏資源及108年於美國Guardfish礦區鑽獲原油蘊藏資源586萬桶外,在國內海域、陸上及國外其他礦區於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原油均探勘未獲新增蘊藏量。111年預計在澳大利亞、印尼等現有礦區與新取得目標國家礦區分別實施油氣測勘、鑽探勘井及佐證井等相關工作,及就111年取得之經營礦區進行震測與資料處理解釋、新井之鑽探及開發生產前之佐證等工作,應加速已發現蘊藏資源礦區之佐證評估儘早投產外,並審慎評估相關油氣探勘計畫,以提升探勘效益。綜上所述,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探勘費用」48億5,148萬3千元,較以前年度決算數遽增,應審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以避免經費鉅額保留;另油氣探勘計畫宜審慎評估辦理,以提升探勘效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50.總統蔡英文非常重視居住正義議題,上任後通過許多社會住宅案,並委由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研議辦理,成效極佳。因此,國營事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於2015年12月31日關廠,若能進一步利用宿舍區閒置土地,興建社會住宅或青年住宅,將能解決台灣中油等國營事業的廠址,長年的勞工住宅、長照等複雜爭議,以及支援鄰近新材料專區、楠梓加工出口區、甚至開發中的橋頭科學園區之住宅需求。有鑑於此,請經濟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研議事業單位的居住正義議題,及由國營事業推動社會住宅之可行性分析書面報告,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蘇治芬 劉世芳  5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負責油品輸儲供應業務,截至110年8月底所轄長途管線共計247條,長度1,478.54公里,因所轄長途管線使用已逾30年,為預防發生油料洩漏問題而引發工安暨公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長途管線IP檢測相關費用」計2億1,36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334萬9千元,惟查111年度規劃執行長途管線IP檢測工作量計30條(599.64公里),其規劃執行長度已超逾108至110年度預計執行IP檢測管線長度之總和(393.66公里),恐未合理考量執行能力,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111年度長途管線IP檢測之執行規劃期程與各長途管線管理維護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預算有效執行,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5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解決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基礎建設不足現況,惟查截至110年9月底止,該公司已建置及建置中之能源補充設施站數共計774站,低於計畫預期之1,000站,而111年度擬建置站數尚待與工業局協議,顯見其能源補充設施建置進度遠低於計畫預期目標,且查屏東縣、基隆市、宜蘭縣等9縣市電動機車占比仍低於3%,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111年度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建置站數與執行規劃,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審慎擇址布建能源補充設施,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滲透率。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53.有鑑於國際相繼訂定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台灣也在2021年4月宣布加入,奠定台灣在能源轉型與再生能源的路徑,行政院也在2020年訂定溫室氣體管制目標2025年更是要比2005年減少1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為排碳大戶之一應儘速研發相關二氧化碳封存技術來加速減碳的進度,以供民間企業學習,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氣候變遷提升二氧化碳封存技術研發進度與預期成效」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4.有鑑於近幾年來資安問題日益嚴重,各個企業對於資安問題的防護措施也變成了核心議題,肇因2020年5月4日,遭受勒索病毒攻擊,導致捷利卡和中油Pay等支付系統無法使用。據媒體報導指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遭到勒索軟體損害的範圍,尚包括內部訂單授付系統與「公文系統」等資料庫和電腦主機,也影響到中油公司官網。經查111年度的業務計畫,第八項-經營管理中的第3點-強化資訊管理中的策略三:強化資安防護能量裡有針對資安防護的4項方案,涵蓋了推動資安治理制度、落實資安防護基準、建立資安聯防機制、強化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卻遺漏有關資安預算安排的部分;為使資安防護工作順利與監督相關預算使用,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資安治理制度、防護基準、聯防機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等施行成果及其預算支出明細」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以降連年虧損,不僅2021年虧損破434億元,且2022年僅累計至前2月虧損己達256億元,估算第1季虧損將逾650億元。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於110年度大量且高比例補(捐)助特定縣市自治團體或社團法人舉辦聯歡活動、慶祝活動等支出,甚至曾擬捐助8,000萬元鉅額予特定縣市政府改建動物園遭部分董事反彈,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未能有效經營管理以改善虧損,更有失睦鄰支出應有之公益性質。鑑於「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明定連續虧損3年以上之事業機構,除因政策負擔因素致虧損外,次年度不得編列睦鄰費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第3季結束後提出「前3季損益情況」之書面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若連續3年虧損,除政策因素外,則不得編列次年度之睦鄰經費。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6.有鑑於淨零碳排為國際發展的主流趨勢,台灣也於2021年4月宣布加入,奠定台灣在能源轉型與再生能源的路徑,行政院也在2020年訂定溫室氣體管制目標,2025年更是要比2005年減少10%,又因RE100生產要求潔淨能源使用之提升,因此需逐步完成以下三大目標:能源利用最大化、製造流程減碳化、循環經濟完善發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發相關潔淨能源技術之使用,以供民間企業學習,並帶動我國綠能使用之穩定成長,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中油氫能發展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7.有鑑於淨零碳排為國際發展的主流趨勢,為求台灣於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之目標,需逐步完成以下三大目標:能源利用最大化、製造流程減碳化、循環經濟完善發展;因此相關碳中和、碳捕捉之前瞻性技術研發為國家維持競爭力之關鍵,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液化天然氣(LNG)冷能利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謝衣鳯  5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推動「高雄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2021年3月8日於亞灣區內的高雄營業處成立「台灣中油5G AIoT推動專案辦公室」,成立目的在於媒合業者與中油公司各單位所提之5G AIoT需求,將最新技術應用於生產、儲運、銷售、工安與環保各面向,朝智慧化企業發展,藉由資通訊技術與智慧物聯網的結合,應用於中油公司及工廠管理,提升整體績效。為發展高雄新創產業,且鑑於「大廠出題,新創解題」模式成效良好,故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比照其他泛公股企業舉辦5G AIoT技術應用招商說明會,讓高雄新創業者有直接或間接參與機會,創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創業者多贏局面,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概況與辦理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蘇治芬  59.111年3月24日俄烏戰爭爆發以來,國際能源受到衝擊與波及,國家能源議題受到各界重視,盤點我國能源狀況。石油部分,輸入來源有14國,以中東地區74.25%、美國19.13%為主,2016年起即無自俄羅斯進口。煤的部分,輸入來源有9國,以澳洲54.7%、印尼24.4%為主。液化天然氣LNG部分,中長約占71%,輸入來源有14國,以澳洲32.2%、卡達24.5%為主。110年俄羅斯LNG占進口比重9.7%(第3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俄羅斯天然氣合約至111年3月到期。綜上所述,我國油煤氣現有存量均大於法定安全存量,短期內確保供應無虞,然我國石油及天然氣主要進口是中油公司,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應進一步提高安全存量以及精進穩定油氣中長期合約,以確保國家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明文 蘇治芬  60.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案執行「環境保護計畫」共計87億8,571萬9千元。查經中油公司自108年度開始,遭環保單位裁罰共計106件,裁罰金額共計4,184萬8千元,其中110年高雄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裁罰共計7件,金額達104萬9千元,為110年度累計最高。高雄已經是全台空氣污染嚴重區域,因過去產業規劃,企業總部多設立於台北,工廠卻設置於高雄,造成污染留置於高雄,危害高雄地區民眾健康,且產生事業廢棄物或污染,對高雄地區都是長期危害,中油公司為高雄最大國營企業之一,本身需肩負保護高雄等社會責任,並長期控管自己廠區空氣污染與廢棄物能確實回收,但資料顯示中油公司於高雄產生環境污染危害卻為全台最高,中油公司應檢討污染防治政策與管理環境污染政策。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各廠區環境污染現況以及辦理整治時程、未來防範措施,以及對環境檢討與改善」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6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是該公司最主要的石油煉製廠之一,主廠區位於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高雄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面積約300公頃,員工人數超過1,300人。依據高雄市勞工局統計,110年1至10月因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而被處分的有6次,顯示大林廠工安問題仍需密切注意;其次,這幾年因環保問題而被罰鍰的件數亦相當多;另外在110年9月17日上午大林煉油廠開爐,廠方發現廠區內42吋的廢氣燃燒塔中間,在約20多公尺高度,有1閥體開關的墊片疑似損壞,造成氫氣及甲烷氣體外洩,造成多1個火源在中段燃燒,形成燃燒塔有2個火源,引發附近居民驚慌。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做好工安工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煉製部大林廠工業安全各項工作辦理情形,包括如何建立安全工作環境、舉辦工安講習及演練以及提供最近一次工業安全檢查報告、最新安全衛生組織編制職稱名單等內容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62.查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用人費用」中,編列3,492萬8千元作為人事卹償金。中油公司近年工安意外頻傳,造成員工與承包商人員傷亡,自106年度開始累積至110年,共有51人員傷亡,110年度累積至8月份共有4名人員受傷,中油公司應積極辦理工作環境公共安全提升措施,卹償金僅作為意外發生傷亡員工最後保障作為,工作前應確實保障工作環境安全,意外無人希望發生,中油公司應致力提升工作環境安全品質,防範工安意外。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做好工安環境建設與設備投資,強化工作環境安全,俾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6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循環經濟推動方案」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集結國內對於高階材料之現有研發量能,研發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及高階材料,使我國產業能自主掌握關鍵技術,希冀於此基地成立具「研發、驗證、試量產、應用、產業」等功能完整之國際級綠色材料循環生態鏈研發園區,惟相關硬體建設均須俟園區土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相關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後,方得進行。就此,為如期完成研發專區之設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協調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歧異及整合各關係人需求意見,溝通共識,以推進專區設立進度,俾能如期於115年完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區設立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連署人:李貴敏  64.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油氣輸儲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6億8,419萬元,供辦理油駁船檢驗、長途油管檢漏、油氣檢漏、油槽開放檢查、輸油器材設備及油庫油量計檢定等所需經費,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所述,委託檢驗試驗費中屬油品行銷部之長途管線IP檢測相關費用計2億1,362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減少334萬9千元,中油公司事業部轄屬長途管線係自67年陸續建置,為預防發生油料洩漏引發工安暨公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規劃進行輸送管線IP檢測作業,惟110年執行進度尚有落後,111年度復規劃30條、599.64公里之IP檢測執行計畫,其管線長度已超逾108至110年度預計執行IP檢測管線長度之總和(393.66公里),挑戰性高,就此,應審慎規劃111年度IP檢測之執行計畫,以落實長途管線之管理維護,以確保輸油作業安全,消弭潛在公共安全風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長途管線IP檢測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連署人:李貴敏  6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政策,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提升整體環境品質,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均將污染預防改善並消除潛在污染風險等列為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並持續編列鉅額經費以維護環境安全,成為環境友善企業。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雖編列「環境保護」相關支出87億8,571萬9千元,惟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多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處罰鍰,或因設備故障、操作不當及製程不穩定等原因,致廢氣燃燒塔產生黑煙,造成空污事件,又有因管線破裂或滲漏致污染水體,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至110年8月遭裁罰之件數合計106件,罰鍰總金額計4,184萬8千元,就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亟待積極檢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相關管理機制,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謝衣鳯 呂玉玲  連署人:李貴敏  66.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策投入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建置工作,經查按計畫於109年底應完成1,000站設置,惟依中油公司推估至110年底可完成774站,仍短少226站,實有改善必要,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送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建置進度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67.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建置電動汽車充電站,並自110至114年建置19站59槍,依照中油公司目前計畫台北市3站、桃園市3站、高雄市3站、新竹市3站、台中市2站、台南市2站、嘉義縣2站、花蓮縣1站,此建站布局並無一致標準可循,且未考量各縣市產業發展及民眾需求,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汽車產業進駐之縣市優先設站,以符產業及民眾需求。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68.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陸續於澳大利亞、越南、馬來西亞及緬甸等國家進行油氣潛能評估,惟依循中油公司業務報告中之說明,目前僅越南部分尚有進展,其他國家無明顯進度,為有效監督中油公司新南向政策成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新南向政策執行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69.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將針對年排放超過2.5萬噸之碳排大戶收取碳費,按初步規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亦符合碳排大戶定義。中油公司之營業項目與民眾息息相關,未來繳納碳費後,勢必造成營業成本增加,該成本是否轉嫁給消費者,中油公司應向社會說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應對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70.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行政契約方式,全權委由高雄市政府進行五輕後續整治,並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進行土壤整治工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負責監督,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又眾多學者質疑五輕整治若急於趕工,恐怕無法澈底完成整治且有機會造成第2次污染,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提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條,針對後續監測及整治工作進行監督。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71.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研究發展」之預算支出40億9,409萬5千元,作為加強石化高值化、環保、綠能、生物技術及能源經濟等研發經費,惟107至109年度之研發成果未能適時轉化為商業應用,致各年度之決算附加價值率呈遞減趨勢,應審酌業務實需撙節辦理,並力求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公司產品附加價值,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72.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共編列預算數40億9,409萬5千元,占公司營業收入0.51%,相較於110年度預算數36億8,740萬5千元,增加4億0,669萬元。查民營台塑公司歷年「研究發展支出」占總支出的1%,主要用於配方研發、製程改善、品質提升、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對照台灣中油公司「研究發展支出」比例,雖有逐漸提升比例,但仍明顯不足。為促進國營事業創新及研究發展,應將「研究發展支出」調整為占總支出1%的比例。111年度研究發展工作重點可分為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技術服務等4大領域,然為持續改善空污,應將「減少空污排放量」納入「研究發展支出」一環,並且訂定預算之目標比例。據自由時報2021年10月26日報導,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空污前20大廠,推動電力設施再加嚴標準,將於2023年11月中旬上路。3年分2階段實施,預計2024年硫氧化物減量76.6%、氮氧化物減量68.7%,均為細懸浮微粒PM2.5的前驅物,總計年削減量1萬噸,相當於8座中央公園排放量。高雄固定污染源包括興達電廠、大林發電廠、南部發電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大廠被點名,共有52座發電機組,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電力設施再加嚴標準,等於降低細懸浮微粒PM2.5。綜上,請經濟部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空污改善納入「研究發展」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名稱、內容、預期成果以及預算金額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73.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主要包括「銷售收入」及「其他營業收入」,而111年度「銷售收入」預算數較110年度減少80億6,744萬7千元。鑑於國內新冠疫情控制得宜,加上疫苗接種率逐漸提升,假日出遊人潮車潮有加溫趨勢;其次,根據監理所資料,110年9月新車掛牌數4萬1,133輛,年增10.4%,月增24.1%;累計1至9月總市場規模為33萬4,152輛,較109年仍小幅成長2.6%。故知,出遊車潮增加以及汽車銷售量增加,皆會增加油品銷售量。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業收入之「銷貨收入」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鄭運鵬 蔡易餘  74.近年度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達百件以上,且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左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為早日弭平補償爭議,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得以保障員工之傷病醫藥與保險等項目,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75.110年11月第1週全球新增310萬例確診,歐洲就占63%,且超過了109年11月,創下了歐洲自大流行開始以來的單週新高紀錄。全球在此週因新冠死亡4.8萬人,有55%發生在歐洲,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內政部移民署已宣布109年3月21日(包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士,全面自動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這已是內政部移民署在疫情爆發後第17度宣布延期,顯見新冠肺炎國際疫情仍未獲得改善。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旅運費」之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76.111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船舶維修費用」2億5,287萬1千元(分別編列於油氣輸儲費、什項營業成本、行銷費用及租賃費用科目),較110年度預算數1億8,800萬6千元增加6,486萬5千元(增幅34.50%)。惟隸屬油品行銷部之寶山1號船齡亦逾23年,船舶老舊,出勤率年年降低,進塢修理時間及費用卻逐年升高,油品行銷部原擬於110年度啟動更換新計畫,因情事變遷更新計畫調整中。檢視天然氣事業部108至109年度船舶維修費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0.77%及3.84%,預算執行率偏低;110年至8月底天然氣事業部船舶維修費之實支數占比亦僅分別為1.30%,惟111年度預算案天然氣事業部船舶維修費復編列3,500萬元,均高於108及109年度之決算數215萬3千元及134萬3千元,允宜確實評估船舶維運需求,核實編列預算。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船舶計44艘,其中已逾使用年限者計15艘,為確保操船安全及維持正常營運,編列船舶維修費用有其必要;惟天然氣事業部108及109年度船舶維修費預算執行率偏低,復於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高額經費,允宜審酌船舶維運實需,覈實編列預算。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勞務成本」項下「油氣輸儲費」預算之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7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504億元,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104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400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234億元。惟截至110年8月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短期債務合計達2,597.03億元(含應付公司債券874.5億元、租賃負債344.43億元及短期債務1,378.10億元),較109年底2,380.47億元增加216.56億元,而111年度預計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1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3,058.49億元,占資產總額37.45%,為近年次高值,且比率有攀升趨勢。另111年度利息費用仍居高不下,且短期償債能力有弱化趨勢,允宜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措施,以降低公司財務負擔。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明細」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鄭運鵬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600億5,016萬3千元,增列「營業收入-其他營業收入」15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15億5,016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547億3,510萬1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840萬元(含「郵電費」500萬元、「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40萬元、「印刷裝訂及公告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銷售成本-核能發電費用-行銷推廣費」100萬元)、「營業費用」1,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8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47億0,670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3億1,506萬2千元,增列15億2,840萬元,改列為68億4,346萬2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3億1,000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758億3,989萬8千元,減列「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63億3,500萬元、「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2億5,000萬元、「萬里水力發電計畫」100萬元、「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3億5,000萬元、「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4億元、「宜蘭仁澤-土場地熱發電第一期計畫」4,800萬元、「綠能第一期計畫」2億0,200萬元、「第七輸變電計畫」6億元、「北區二期輸變電專案計畫」1億4,700萬元、「變電所整所改建一期專案計畫」6億6,700萬元,共計減列12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38億3,989萬8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原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6,000萬元,減列1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999萬9,999元。 (八)通過決議55項: 1.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環境保護」編列64億5,417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何欣純  2.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4,558億3,679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7億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高虹安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謝衣鳯 邱顯智  3.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銷售成本」編列6,120億2,264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6,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陳亭妃 賴瑞隆 蘇治芬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邱顯智 何欣純 鄭運鵬  4.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編列159億1,254萬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蘇震清 邱志偉 陳明文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賴瑞隆  5.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9年底實際燃煤存量為1,773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26天,顯未達經濟部規定之存量(電能供應事業燃煤火力發電廠應儲存上1年度之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數量)。另110年7月底燃煤存量1,528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4天,雖尚符合經濟部規定,惟仍低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值(38天),我國燃煤火力發電所需燃料全數仰賴進口,台灣電力公司燃煤主要來自印尼(49%)及澳洲(46%),有過度集中燃煤,如何確保燃煤發電燃料供應無虞與避免燃煤來源過度集中。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6.110年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調查執行「自來水水質評比」,以導電度、硬度及總溶解固體為評比項目,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彰化縣、雲林、嘉義市、屏東水質不佳,即便加入藥劑處理也很難改善。政府擬於蘭潭建置太陽能板造電,恐影響嘉義市民飲用水水質。鑑於蘭潭水庫涉及民生飲用水品質,嘉義市政府反對,事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反映,蘭潭光電因而暫時排除,對於重啟計畫之政策評估,爰台電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以提早因應此情。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於民國55年籌建,針對位於水庫邊緣大甲溪上游佳陽村部落,和平區德基水庫淹沒土地補償問題。德基水庫集水區淹沒梨山地區佳陽、梨山及松茂段共136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當地居民為爭取補償及要求劃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受災族人反應,實際上並沒有收過補償費,雖然民國81年,內政部曾提出相關補償要求,行政院卻函示:「於法無據,應予免議。」為早日弭平補償爭議,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各項成本費用管控俾以提早因應此情。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8.針對經濟部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之寃案,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和正義。對此,109年4月14日前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於立法院召開「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補償公聽會」相關的決議和進度,監察院109年10月23日發函予行政院,批評經濟部完全未理會和重視。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危害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特別是德基水庫管理委員會相關失職人員之行政責任,爰基於此,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查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以上情形進行檢討,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陳超明  9.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128億5,334萬6千元,係延續性專案計畫,經查台電公司辦理「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中彰投空氣污染日漸嚴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新建燃氣機組,改善中彰投空污問題,以利計畫推動,並依實際執行進度重新檢討111年度預算需求。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1年底物料存貨為254億3,643萬元,與110年底預計數及109年底決算數相同,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按巨量物料久存,不僅積壓資金、增加管理成本,且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亦恐衍生品質劣化,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甚或發生不堪使用而報廢之浪費情事,應研謀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11.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0年度預計數2,750億3,228萬元增加1億9,028萬2千元,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12.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9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輸、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以上合計達678億6,131萬7千元,惟查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發生配電饋線容量不敷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以致部分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等候2年仍有無法併網之情形,顯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未相配合,應積極研謀改善,以利再生能源推廣。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業年報揭示,北部地區尖峰負載電力缺口達2,000Mwh以上,全數仰賴中南電北送,107至109年輸電量由4,030Mwh成長至4,986Mwh,且高雄年發電量約500億度,用電量僅約280億度,逾四成發電量支援外縣市,不利於區域供電平衡。按長途跨區輸送電力,必然衍生電力損耗,並支出相關輸配電設施維護費用,且徒增供電風險,查台電公司年線路損失105億1,050萬5千度,應重新檢討長程輸電之效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有三接、協和電廠等平衡南北供電之建設計畫,允宜加速統籌辦理,俾使北部供電能自給自足,減輕中南部火力發電空品環境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鄭運鵬  14.國家級駭客攻擊各國關鍵基礎設施,已成國際資安議題,澳大利亞網路安全中心(ACSC)最新報告顯示,過去1年內官方接收到的網路攻擊事件中,有四分之一係針對關鍵基礎設施和基本服務,包括教育、健康、通信、電力、供水和運輸等領域,造成3,300億美金損失。根據行政院資安處統計,政府單位1天約遭受500萬次的駭客攻擊與掃描,蔡英文總統指示行政院推動「資安即國安2.0」戰略,期能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及核心資料庫之防護韌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行政院指定為能源領域之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允宜加強資安防護,防杜電網遭受駭客攻擊,以利台灣能源供應安全無虞。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鄭運鵬  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1月15日啟用「電力交易平台」,供民間儲、發電設施出售備轉容量予台電公司,使民間多元化電力來源可以補充電網不足,以達「藏電於民」之效,分散電網風險。計畫目標2025年達到1,000MW的參與量,約等同我國現有備轉容量之三成。惟電力交易平台上線近1個月,截至110年12月13日止,合格電力交易者仍僅寥寥4家,供應備轉容量17MW,遠不及2025年1,000MW目標。據台電公司說明,現已有多家廠商洽詢,待送件審核過後即能併網納入備轉容量,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加速廠商審核行政程序,並廣向潛在投標業者宣傳,俾利電力交易平台備轉容量目標之達成,以穩定我國供電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鄭運鵬  16.為因應長期負載成長需求及北部區域電力供需平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9億4,632萬1千元,規劃協和電廠既有廠址設置高效率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為260萬瓩,並於協和發電廠外海填海造地興建LNG接收站。惟查本計畫110年11月1日之環評程序未完成,致協和電廠改建計畫未能動工,海事工程招標作業亦尚待環評通過,方能辦理建廠前置作業及研擬主設備招標文件。專案小組要求台電公司111年1月31日前補件再審,台電公司允宜儘速完成相關作業,俾利後續各項作業如期執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工程預定進度改善之書面報告,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各委員參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蘇治芬 鄭運鵬  1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發生停電事故(303事件),除了人為疏失原因之外,長期因素是「南電北送」政策所導致之影響,顯見台灣電網缺乏韌性強度,且為維持北部穩定供電政策,造成發電較多的南部地區,在303事件停電後復電卻是全國最慢地區。此外,台電公司停電事件不僅造成產業損失、民眾財產損失,甚至造成對人民生命身體的損害。然而,根據「台電營業規章」第19條將人為疏失以外的情況列入得停止或限制用電的範圍,並就停電事故做「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當事人責任」的免責規定。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將上開免責聲明作為定型化契約的內文,民眾只能選擇「要不要使用台電公司的電」。台電公司利用內規與定型化契約免除賠償責任,若企業經營者免除過失賠償責任的條款,顯失公平且違反誠信原則,應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1款無效。為考慮人民損失利益,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停電補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停電賠償機制與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03停電事故檢討報告中指出,事故發生前,斷路器3540因檢測發現絕緣氣體六氟化硫(SF6)含水量過高,該斷路器所屬區間的六氟化硫回收。當日相關人員進行隔離開關3541操作測試時,在未確認相鄰區間的絕緣氣體SF6壓力情形,導致操作後發生短路接地故障,並引發連結至龍崎超高壓變電所之發電機組全數跳脫。龍崎超高壓變電所是南部供電樞紐,南部地區包括大林、南火、興達、核三、麥寮、嘉惠、豐德等電廠均受到影響而跳脫,合計減少約1,050萬瓩的供電能力,相當於當日全電力系統用電需求的三分之一。從事故事件來看,除了因防呆機制失靈,導致興達電廠全跳之外,更因支應中北部供電,電網大修仍與龍崎聯網,進而導致南部電廠全跳,也難以支援南部恢復供電緩慢。北部長期淨發電為負數,仰賴南電北送供應民生需求,此情形日益嚴重,再者,緊急用電需求之優先性也低於北部穩定供電,導致南部復電緩慢長達12小時,且影響南部相關企業之停電損失難以估計。另外,高雄近年成功招商台積電、德商默克等高科技半導體廠進駐,用電需求急增,未來恐難以有餘裕配合南電北送。鑑於303停電事故,台灣電力公司應強化電網韌性之規劃與建設,以減緩「南電北送」現況,並落實供電穩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至114年止,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電網韌性之檢討與精進及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人為因素發生303停電事故,在未確認操作情形下發生短路接地故障,引發連結至龍崎超高壓變電所之發電機組全數跳脫,同時南部地區之大林、南火、核三、麥寮、嘉惠等電廠均受到影響,顯示出台灣電力公司暴露四大問題:一為人員未落實教育訓練,二為防呆機制失靈;三為中北部供電匯集龍崎,四為南電北送而南部缺電無法自救。而根據停電事故檢討,台灣電力公司將強化電網減輕變電所負擔,增加再生能源併網,以加速解決停電危機。其中,提高再生能源併網量,是穩定供電之重要項目,亦是推動綠電發展之重要需求。為落實供電穩定及推動再生能源,台灣電力公司應加速布建再生能源之饋線,促使再生能源加速發展。基此,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至114年止,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與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規劃、併網容量分布、預算與期程」之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崎超高壓變電所為南部最重要之輸配電樞紐,亦為支應中北部供電之超大型變電所。從303停電事故事件中,顯示出北部用電仰賴於南部電廠,且緊急用電之南部需求也低於北部穩定供電,因而加大影響南部企業、產業與民眾損失。從經濟部與科技部提供資料來看,全台科學園區僅有高雄停電,並且高雄市內之工業區,全受停電影響,其中大發工業區、臨海工業區部分廠商甚至停電近12小時。再者,高雄是擁有3座電廠發電充裕之城市,卻長期承擔全台用電需求,基於此因素,台電公司總部應比照中油公司、中鋼集團南遷高雄,以利就近監督南部用電情形。中鋼集團總部大樓於2013年舉辦南遷啟用典禮,中油總公司也已設籍於高雄,兩所公司皆投入地方建設,且促進地方繁榮。換言之,台電公司也應南遷至高雄辦理,督促發電與用電情況不遺餘力。因此,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總部南遷之通盤考量與可行性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0年7月底止,為興建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必要設施,其用地已徵收(或取得),然而因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23件、340筆、面積129萬7,598.14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14億2,969萬7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向台電公司調取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應積極尋求活化運用,台電公司係於預算中編列變賣不動產收入,如111年度編列變賣台北市信義區等22筆閒置土地及廢塔地,然而,土地為具排他性之資源,根據「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公有土地原則上不出售、不放領,並應依「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活化運用,台電公司出售土地之規劃是否妥當,應有相關監督機制。爰要求台電公司應通盤檢討市區閒置土地,視地方政府需求辦理綠美化工作,提升周邊居民生活環境,並就辦理活化及處分時,應優先考量配合地方政府用地需求,以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應就現有閒置土地規劃活化或處分之判斷原則及審查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22.政府為促進產業創新及帶動產業轉型,政府自109年起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以及第2項規定:「前項研究發展預算占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國營事業之特性、規模,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惟查,台電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預算編列金額108年度起,研發支出逐年呈成長趨勢,108年度比前年度增編11億6,500萬元,主要為規劃建置「減碳技術園區」,109年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法定比例規定0.6%,以及為因應能源轉型議題而增加研究案,台電公司109年研發支出比例0.63%,研發支出金額35億5,682萬6千元。為有效達到產業創新、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台電公司積極投入研發,並創造附加價值和經濟效益。此外,根據台電公司110年10月研發報告主要減少溫室氣體,而非減少空污排放量,並且主要為捕捉碳量的技術,而非明確減少二氧化碳問題。台電公司應投入減少溫室氣體研發之外,也應強調減少空污排放量。為有效解決空污排放量問題,應將「減少空污排放量」納入研發支出一環。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研發支出比例與項目調整報告」、「減少空污排放量之中長期目標規劃與推動策略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23.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計供電總量2,419億7,374萬5千度,含售電量2,306億8,344萬度、公司自用電7億7,980萬度及線路損失105億1,050萬5千度(線損率4.24%)。我國部分區域長期電力供需失衡,需仰賴跨區輸送電力支援,然長途跨區輸送電力,必然衍生損耗,恐徒增線路損失,增加供電成本,且不利供電穩定與安全,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4.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1年底,存放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物料存貨為254億3,643萬元,然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且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83.85%,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並就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應研謀因應方案,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5.經查,依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0年度預計數2,750億3,228萬元增加1億9,028萬2千元(增幅0.07%),顯見台電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且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爰建請台電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6.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燃煤耗用總量27,443千公噸,平均每日耗用量75.186千公噸,依經濟部規定「應儲存燃煤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數量」換算,則109年度燃煤存量至少應為2,255.58千公噸,然據該公司統計,109年底實際燃煤存量為1,773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26天,顯未達經濟部規定之存量。另110年7月底燃煤存量1,528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4天,雖尚符合經濟部規定,惟仍低於該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值(38天)。鑑於我國燃煤火力發電所需燃料全數仰賴進口,為確保燃煤發電燃料供應無虞,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燃煤來源多元化及燃料安全存量政策,俾增進供電穩定及能源安全,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7.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新能源政策,開發離岸風力再生能源,爰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規劃於彰化縣芳苑鄉外海離岸約7.2至8.7公里處設置21部裝置容量各為5.2千瓩離岸風力發電機組,共109.2千瓩,投資總額259億5,152萬3千元,辦理期程自104至111年6月完工。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外設備製造及運輸落後、施工船舶來臺延遲;外籍人士入境限制,國外船員及測試技師管制無法如期來臺,影響試俥作業,設備無法加入系統運作致施工進度落後,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注意控管執行期程與計畫成本並加強辦理,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8.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因都市計畫審議及海域環評作業尚未通過,致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雖依內政部函示,本計畫得免經都市設計審議程序,惟海域環評作業仍影響後續計畫執行,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依審議機關意見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以利計畫推動,並依實際執行進度重新檢討111年度預算需求,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賴瑞隆 何欣純 鄭運鵬  29.按「電業法」第8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為提升電網強韌度以提高再生能源併網占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9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輸、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以上合計達678億6,131萬7千元。惟查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發生配電饋線容量不敷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以致部分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等候2年仍有無法併網之情形,顯示電力網建設與再生能源增置進度未相配合,亟待研謀改善,俾利再生能源推廣。因業者考量發電效果及費率因素,而過度集中併聯部分饋線,產生部分區處配電饋線容量不足,致有無法容納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之情事:據台電公司表示,截至110年7月底止配電總饋線數1萬0,168條,已併聯再生能源饋線6,590條(占64.81%)、尚未併聯饋線數3,578條(占35.19%),已併聯再生能源饋線中併網量較大之饋線(1000kw以上)數1,588條,占總饋線數15.62%,主要係因費率及土地取得容易等因素,致產生過度集中併聯於該15.62%饋線之情形,以致部分併網熱區饋線容量不足,無法再容納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逾千件,部分等候時間已逾2年仍無法併網發電,亟待儘速研謀有效對策。據該公司統計,截至110年7月底止,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總計1,162件、合計裝置容量378.145千瓩。其中等候時間超過2年以上者163件、55.591千瓩;超過1年未達2年者389件、149.962千瓩;超過半年未達1年者計301件、84.401千瓩;半年以內者309件、88.191千瓩。台電公司應加速辦理電力網強化計畫,並落實各項因應改善措施,俾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30.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0年度預計數2,750億3,228萬元增加1億9,028萬2千元(增幅0.07%),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依預算編製作業規範,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第3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各事業對於固定資產之管理,除為消極之良善保管及登記報告外,並應積極謀求有效之應用。」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129萬7,598.14平方公尺:據台電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0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23件、340筆、面積129萬7,598.14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14億2,969萬7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應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台電公司長期閒置土地,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或因計畫修正,目前暫未列入興建計畫所致:惟據該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31.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購入再生能源電力數量急遽成長,部分區處發生配電饋線容量不敷新增再生能源裝置併網需求。其主要原因包含:(1)業者考量發電效果及費率因素,而過度集中併聯部分饋線,產生部分區處配電饋線容量不足,致有無法容納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之情事。(2)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逾千件,部分等候時間已逾2年仍無法併網發電,亟待儘速研謀有效對策。台電公司部分區處因饋線之併網容量不足,致該區域新增再生能源等候多時仍無法併網,台電公司宜加速辦理該區處電力網加強計畫,並注意將電力網及輸變電計畫之設置時程與再生能源建置時程妥適配合,俾利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爰此,針對前述所提配電饋線容量及併網問題,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2.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銷售成本6,120億2,264萬9千元,預計供電總量2,419億7,374萬5千度〔含售電量2,306億8,344萬度、公司自用電7億7,980萬度及線路損失105億1,050萬5千度(線損率4.24%)〕。查台電公司101至109年度北、中、南3個區域尖峰負載日電力供需統計資料顯示,北部區域104至107年度以及109年度尖峰負載日供電裕度為負值。107至109年度北部地區尖峰負載電力缺口達2,000兆瓦時(Mwh,千度電)以上,全數仰賴中南電北送。按長途跨區輸送電力,必然衍生損耗,徒增電力損失,且不利供電可靠度,況且為輸送電力必須建置相關輸配電設施,亦增加供電成本。是以,電源開發規劃,允宜妥慎評估區域產業特性與發展趨勢、負載特性與負載成長趨勢。部分地區於尖峰負載之電力供需失衡,長期仰賴跨區輸送電力支援,恐徒增電力損耗與供電成本,且不利電網供電穩定安全,允宜研謀改善,力求區域電力供需平衡。爰此,針對電源開發、區域平衡、配電設施、供電穩定及安全之問題,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3.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各編列發電用燃料費用2,318億5,502萬8千元及71億7,958萬元,合計2,390億3,460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2,353億8,326萬2千元增加36億5,134萬6千元,增幅為1.55%。然而根據近期國際燃料價格,無論燃煤、低硫燃料油、超級柴油或天然氣價格,皆已大幅超出台電公司所預估燃料成本,以燃煤為例,根據網路公開資訊,110年11月8日澳洲煤收盤價格為每公噸163美元,較台電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原預估燃煤價格每公噸77.17美元高出85.83美元,若換算成新台幣(匯率28.43)並加計運費、稅什及營運費,則目前每公噸燃煤成本約4,834.09元,較台電公司111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每公噸燃煤成本2,395元高出2,439.09元。爰此,為避免「發電用燃料費用」預算超支並穩定我國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面對國際燃料價格上漲之因應對策與如何加強燃料成本控管措施」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4.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1年底物料存貨為254億3,643萬元,與110年底預計數及109年底決算數相同。經查,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台電公司截至110年7月底止該公司物料存貨已達253億3,600萬元,近10年來物料存貨增加134億9,500萬元,增幅113.97%。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83.85%,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有欠妥適,且有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允宜積極研謀一併改善。爰此,針對前述問題,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5.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萬里水力發電計畫」2,546萬4千元,為延續性專案計畫。然而台電公司辦理之萬里水力發電計畫,目前因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送審議時程延至111年6月,導致商轉日期由原定117年1月展延至122年1月,完工日期亦同步展延5年至122年12月31日,總投資金額雖無增加(維持95億9,623萬8千元),然而為避免計畫再度延宕,台電公司應加強控管環評報告提送時程。同時,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萬里水力發電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6.有關我國燃煤燃料安全存量,依經濟部規定,電能供應事業燃煤火力發電廠應儲存上1年度之平均使用燃料30天以上數量,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則依季節特性,配合發電及卸儲條件,規劃適當燃煤存量。根據了解,台電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是以上1年度平均燃煤日用量之38天為規劃值。是以,台電公司之規定較經濟部嚴格。惟查,台電公司108年平均每日耗用量75.186千公噸,若依經濟部規定計算,109年度燃煤存量至少應為2,255.58千公噸,然據台電公司統計,109年底實際燃煤存量僅1,773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26天,顯未達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自身規定之存量,又截至110年7月底燃煤存量為1,528千公噸,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4天,雖符合經濟部規定,但仍低於該公司110年度燃煤存量規劃值(38天)。此外,我國燃煤燃料全數仰賴進口,其中95%來自印尼與澳洲,台電公司表示,為避免燃煤來源過度集中,針對煤源國與供應商訂有長約供應比例上限之規定,並逐年進行檢討。綜上,為維持我國供電穩定及能源安全,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落實燃煤來源多元化及燃料安全存量政策」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3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能源管理法」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然近2年編列於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提撥費率接連提升,導致其繳交金額驟增至逾30億元,且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預算數較100年度成長幅度高達111.16%。鑑於台電公司財務負擔已屬嚴峻,連年撥付鉅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不僅將實質增加營運負擔及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且近年連續發生之大規模停電等事件亦彰顯上述驟增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效益不彰,有違國營事業應遵守之財政紀律原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交111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說明」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38.霧社水庫之功能定位除發電外,尚兼負中台灣區域水資源調度供應之責,亦為日月潭水位穩定調控之關鍵因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此提出「霧社水庫防淤工程計畫」,期許達成水庫泥沙進出平衡,並維持水庫有效庫容及穩定供電。然,霧社水庫目前淤積率已達75%,意即其有效庫容量僅剩25%,顯見台電公司「霧社水庫防淤工程計畫」應積極強力執行。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會同經濟部針對「霧社水庫防淤工程計畫」具體推動策略及上游集水區水土保持補救計畫等事項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3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以舉債支應,導致台電公司負債總額逐年攀升,且其利息費用連年居高不下,財務負擔明顯沉重。鑑於台電公司負債多年未能改善,顯見台電公司現有之經營團隊未能有效改善其財務結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會同經濟部研擬「有效降低負債與資金成本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謝衣鳯 邱顯智  40.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111年底土地資產為2,752億2,256萬2千元,然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0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23件、面積129萬7,598.14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14億2,969萬7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見其長期閒置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資產甚巨,徒然耗置用地成本,更影響相關輸配電計畫推動發展,實有通盤檢討規劃之必要,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現有土地資產活化利用與輸配電建設整合推動方案,並定期列管追蹤辦理情形,俾利合理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1.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第七輸變電計畫等9項有關輸變電及加強電力網之專案資本支出計畫,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編列輸配電設備擴充改善工程,相關預算合計編列678億6,131萬7千元,惟查台電部分區處因配電饋線等設備容量不足,截至110年底等候併網再生能源案件仍有逾千件,尚有新增再生能源裝置等候2年仍無法併網情形,以致新增再生能源設備形同耗置,顯不利於再生能源推動發展,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如何配合再生能源設置進度,全面檢討電力網及輸變電建設規劃,確實強化區域併網能力,俾利新增再生能源併網與推廣,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相關預算有效執行。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42.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又依據「民法」第251條規定:「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勞工所約定之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並未考量勞工之任職期間長短而酌減違約金金額,或有輕重失衡而不慎公平之處。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上開規定,酌予調整招募簡章及契約之相關內容,並於本預算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3.台灣用電需求持續成長,加上正逢能源轉型過程,電力的供需調節是台灣社會的一大挑戰,其中以需量競價抑低需求是重要的工具。然而,需量競價措施若施行不當,過量回購將造成備轉容量率過高,及發生鉅額電費扣減而減少營收之情形。為了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需量競價的運作情況,及其對電力供需的調節效果,以落實更好的政策監督,避免不當的調節和虧損,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供近5年每次實施需量競價之當日最低備轉容量率、實際抑低容量、減少用電度數與扣減電費收入,並製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4.為確保複雜電網系統的安全穩定,許多先進國家訂有電網系統與設備的標準規範,如歐盟的RfG、英國的The Grid Code、美國的FERC Order與NERC Standards等,以落實複雜系統的精準監管。日本為了強化電網穩定,主管機關亦自109年起委託國際團隊彙整各國電網法規與日本標準對照,並召集學界、業界專家與政府官員,成立獨立委員會提出日本電網法規修改建議。台灣近年屢次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突顯我國電網系統缺乏精準監管之弊病,也亟需將國內的電網標準與國際對標。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國內電網法規與國際對標之計畫,並將計畫與時程表製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發生多起重大停電事故,許多原本設計的風險預防及減緩措施皆失靈,公司不同部門的橫向連結貧弱,對於標準作業流程的監管也未落實,事故一再重演,已非個案,顯示台電公司的風險管理體制亟須接受外部專業的檢視,才能落實改革。經濟部於111年3月7日公布之「303停電事故檢討報告」中外部專家學者意見也指出,台電公司應公開資訊,讓外部專家共同檢視和協助,才能提出更準確的改善建議。為了讓台電公司的風險管理體制接受外部檢視,並落實資訊公開透明,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公開機制與模式相關資訊。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會間的聯繫情形備受重視,在111年年初更有媒體針對此問題撰寫報導針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會間的業務溝通與聯繫,應更加公開透明,依法辦理。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7.電網系統的頻率、電壓以及停電事故的發生件數是評鑑電力品質的關鍵指標,也是專家、國內外投資人與民眾評估台灣電力供應穩定度的必要資訊。日本、歐洲、美國等先進國家皆有公開上述資訊,提供即時監測所需,並製作清晰的年度檢討報告。為使台電公司的電力品質資訊公開,供外界檢視監督,並跟進國際腳步,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年度電力品質報告,並公開上網,供社會各界檢視。 提案人:邱顯智 謝衣鳯 高虹安  48.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電廠二期改建計畫日前辦理取、排水管地方說明會,按照改建規劃,未來將有兩條輸氣管由台中延伸至苗栗,惟台電公司於地方說明會時避重就輕,未即時提供相關資訊予鄉親知悉,地方議員抗議有欺瞞之嫌,且規避「海岸管理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通霄電廠二期計畫中輸氣管部分,應依「海岸管理法」精神併同取排、水管工程,於3個月內辦理公聽會,取得地方共識。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49.鑑於目前核四廠係為因應未來能源政策所需進行封存,故在資產負債表編列上係屬於資產,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負債已突破1.9兆元,若按照2025年非核計畫進程,核四廠是否可列為資產認列不無疑義,而舉債興建之借款將成為沉沒成本無法回收,影響公司金流,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核四資產評估方式及公司金流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50.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有關工業安全衛生計畫支出預算計5億1,731萬6千元(含資本支出1,724萬9千元)。但台電公司近4年來,正職員工在工傷事故上,雖然死亡率低,但除了2019年以外,受傷或失能的正職員工都在10人以上;承攬商的傷亡情況,一直沒有改善,顯見台電公司在工業安全衛生計畫並未落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孔文吉  51.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輸電費用」編列共計352億8,695萬元,係屬辦理供電系統變電所變壓器、保護電驛等設備及輸電線路之定檢、經常性保養與零星、突發性維修工作。然根據媒體報導,110年11月3日有民眾投訴中部某射出成型工廠當日下午電壓從2萬2,800伏特掉到剩2萬2,000伏特;南部某冷凍廠電壓也由1萬1,000伏特降到1萬600伏特。但當日台電公司官網備轉容量率卻顯示7%以上,尚未到可降壓的供電警戒橘燈6%以下。爰此,鑑於台電公司無預警的電壓升降,恐影響工廠馬達、變壓器、家庭電器的迴圈,導致用戶設備損害之情形,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52.鑑於孔委員文吉下鄉考察時常接獲原住民部落族人對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電線維修與變電所之抗議與陳情,諸如(1)華陵里上巴陵商圈至上巴陵停車場電纜(線)地下化辦理。(2)桃園市復興區羅馬線部落110年無預警停(跳)電約80餘次之多,造成部落族人民生極為不便和損失。(3)新竹縣尖石鄉義興小型變電所毗鄰學校、長青樂齡文建站、部落民宅等,造成當地族人人心惶惶,無不希冀儘快遷移,如何改善並消除當地居民疑慮。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執行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53.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中「研究發展費用」係屬辦理污染防治之管理與技術研究、溫室氣體管理、減量及技術研究、電力設施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等。然經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千分之2.841,繳交金額僅14億6,436萬元,107至108年度提撥率升至千分之5,至該2個年度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較100年度遽增,109年度提撥率雖降回千分之3,然100及111年度提撥率分別再提高至千分之4.95及千分之4.83,致近2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數額皆逾30億元,111年度預算案數已較100年度成長16億2,771萬6千元,成長幅度達111.16%,實屬龐巨。爰此,鑑於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再創新高,終將轉嫁予全民負擔,其妥適性顯有檢討空間,經濟部應檢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提撥率,並就能源研究發展提出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5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至109年度利息費用預算需求均有寬估情形,預決算差異數介於9億8,400萬元至32億7,600萬元之間,依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甲、三(二)1.點有關借款利息規定:「應落實各項債務管理措施及資金財務規劃,包括閒置資金應優先償還債務、靈活運用借款工具、檢討調整債務結構及積極協調金融機構調降利率等,以節省利息負擔。已訂約者,按約定利率及期間編列;預計新增借款(尚未洽妥之借款),按預計利率及期間編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核實編列相關預算,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55.111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係屬配合政府新能源政策,有效利用彰化海域豐沛之風能,開發離岸風力再生能源。然據查,該計畫原核定投資總額195億3,618萬4千元,預計109年6月完工,卻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再度展延計畫完工期程及追加投資總額共7億7,147萬8千元。爰此,鑑於台電公司工程進度落後,導致期程一再展延並追加投資總額,應加強控管計畫成本,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28億0,349萬5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9億6,927萬4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9億6,827萬4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1億6,577萬9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1億6,477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15億8,764萬9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5.南化場至豐德配水池複線送水幹管工程(南化場至左鎮段)」4億8,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1億0,764萬9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4億1,077萬5千元、長期債務舉借8億1,300萬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42項: 1.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4億1,935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鄭運鵬  連署人:蔡易餘 葉毓蘭  2.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原料」編列39億3,891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3.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編列276億3,250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易餘 何欣純 陳亭妃 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賴瑞隆 蔡壁如 呂玉玲 陳超明  連署人:邱議瑩 鄭運鵬 伍麗華 葉毓蘭  4.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中「利息費用」編列6億0,551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鄭運鵬  5.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1.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編列80億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邱志偉 鄭運鵬 何欣純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葉毓蘭  6.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經費80億元,較110年度編列之67億元增加13億元之經費。鑑於該計畫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度決算約68.53億元,此預算自來水公司應要審慎評估各地管理處之工作執行能量。如何加強各地逾齡管線使用情形之控管作業,對於漏水率較高之逾齡老舊管線,有必要加速其汰換速度。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實檢討作業程序辦理相關作業,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7.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截至目前為止,雖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及使用率,但大部分位於偏鄉及原住民地區民眾的自來水普及率仍遠低於平地的供水區域。如何持續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問題及普及率並有效運用政府的經費。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實檢討作業程序辦理相關作業,並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陳超明  8.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收入」323億6,973萬2千元,分別較110年度預算312億1,818萬8千元,增加11億5,154萬4千元(增幅3.69%),並較108及109年度決算平均數310億4,775萬9千元,增加13億2,197萬3千元(增幅4.26%)。惟該公司111年度編列「水電費-動力費」25億6,434萬9千元、「旅運費-貨物運費」408萬4千元、「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4,247萬2千元及「印刷裝訂及公告費-印刷及裝訂費」5,964萬7千元,該等費用自108年度起概呈增加之趨勢。另111年度預算案並較108及109年度決算平均數,增幅均逾5%以上,遠逾營業收入之增加幅度;又「動力費」增加金額逾1億餘元,「貨物運費」、「用品消耗」及「印刷及裝訂費」之增加比率分別達27.11%、12.60%及9.46%等,增幅頗高,容有撙節之空間,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各項成本費用之使用狀況,應以前年度執行實況核實編列,並力求節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何欣純  9.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營業利益」9億7,461萬5千元,營業利益率3.01%,較107至109年度決算下降,其中5個區管理處108至111年度連續4年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營業收入尚不敷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另有7個區處111年度營業成本費用率較109年度決算升高,雖各區管理處因都市化程度、地形高低落差及水源差異等不同經營條件,致成本率差異甚大,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各區管理處所在地之水資源建設及供需發展情形,分區研謀有效開源節流改善措施,確切檢討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俾以逐步改善提高各區處之經營績效,以增進該公司之獲利能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何欣純  10.鑑於近2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乾旱調用農業用水,分攤停灌補償等經費龐鉅,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對該公司供水之影響,滾動檢討各區域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並妥作因應,逐步降低乾旱時期調用農業用水之需求,俾以提高經營績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何欣純  11.經查,根據國際水協會IWA(2018年)調查35個國家「家戶」年用水量200立方公尺(度)之自來水平均水價(未稅),台灣每度平均水價9.24元,居第2低,較亞洲鄰近之香港每度17.01元、南韓每度18.91元及日本每度33.50元等顯具相當差距;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具審核意見:「水價長期未依自來水法規定,合理反映成本及獲得合理利潤,亟待啟動自來水水價調整機制,以因應水資源短缺及用水正義。」現行我國自來水收費主要分為依水表口徑之「基本費」及用水度數計算之「用水費」,現行台水公司對於「用水費」採4段計費,最高段為51度以上每度12.075元;惟比較該公司108及109年度各用水級距用戶數及用水量占比概況,51度以上用戶占比未及10%,用水量卻占整體用水之四成,其中超過1,000度者之用水量並逾整體用水之25%,惟均適用第4段級距(每度12.075元)計費,現行費用級距之合理性,尚有檢討空間。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給水成本及各級距用戶用水情形,詳實評估現行水價費率級距之合理性,以維我國水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何欣純  12.提升自來水品質是高雄市政府重要的施政計畫之一,包括加強汰換舊漏管線、落實加水站衛生管理、定期檢測水源水質之飲用水等項目。對於改善高雄市民用水品質,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亟需增長自來水普及率。經查,截至110年6月底,高雄市整體平均自來水普及率為96.6%,其中前鎮區普及率99.92%、旗津區普及率99.81%及小港區普及率99.63%,另前鎮區約36戶、旗津區約21戶、小港區約258戶尚未接用自來水,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持續宣導接用自來水,以增加自來水用戶數為目標,以此提升及改善民眾用水安全與品質。基此,為落實與提升高雄市民用水品質,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蔡易餘  13.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在各項再生能源中水力發電具有高效率低成本、基本無污染的優勢,而相對於傳統水力發電,裝置在20MW(2萬瓩)以下的小型水力發電具有成本低、風險分散及隨發即用等優勢,台灣山高河短,水流短促,有許多適合發展小水力發電區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也配合政府政策研發小水力發電設施研發與盤點適合發電場域,現已規劃台南南化及台東利嘉淨水廠設置小水力發電設施,並辦理招租,此外評估中尚有新竹寶山水庫、台中沙鹿清水管流等,然而從辦理方式觀之,台水公司意在評估適當場域後將其標租,而非自行辦理,積極性恐待提升,此外,台灣自來水公司推動發展小水力發電符合政府發展綠能發電之政策方針,但也應明確編列計畫並於預算書中說明,然而僅有在預算書第7頁簡要帶過,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規劃推動小水力發電設施設置,以自己發電或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發電為目標規劃,並將計畫內容、經費規劃、期程等詳細資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蔡易餘  14.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經費167億3,681萬9千元,該計畫包括14項延續計畫及2項新興計畫。107至109年平均決算數122億8,983萬元,111年預算增加44億4,698萬9千元,顯示預算編列大幅增加,而其中14項延續計畫,迄至110年8月底待執行預算數超過70億元。其次,111年度台灣自來水公司新增舉借長期借款244億元,其中用以「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9.5億元,為近5年最高借款數。台灣自來水公司在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工作上嚴重依賴舉債方式籌措經費,對整體財務造成極大負擔。為避免持續增加的舉債與利息支出影響整體公司營運,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該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與設備改良擴充之財務規劃」、「成本效益分析與債務償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鄭運鵬 蔡易餘  15.鑑於近2年來中國武漢肺炎肆虐蔓延全球,造成全世界疫情嚴重。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至今已突破2億。從中國武漢最早出現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造成大流行疫情並沒有結束的跡象,相反更因為病毒多個變種而傳染加速。全世界確診病例數在110年年初左右已突破1億大關,但近幾個月突破2億卻只用了6個多月的時間。法新社說,數據統計可能並不概括全部情形,因為不少國家可能有疫情疏漏,這場大流行已造成近440萬人死亡。根據路透社統計,截至110年8月4日為止,全球累計新冠確診病例數突破了2億,Delta變種病毒給疫苗接種率較低的地區造成威脅。在240個國家中,至少有83個國家的新病例數正在上升,這給全球醫療系統帶來了壓力。加上,全球至少有2.6%的人口被感染,由於許多地方的檢測能力有限,真實數字可能更高。根據1項路透社分析,如果感染人數是1個國家,它的感染人數將是世界上第8大人口大國。綜上所述,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重蔓延全球各地情況下,為顧及人身健康安危與避免浪費公帑,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減少編列多餘之出國經費。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16.有鑑於近1、2年來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造成多數國人生活以及工作型態的改變,在家工作以及減少外出變成了常態,致使日常生活範圍大部分侷限在社區住宅之中。是以,對於開發自來水水源、廣設供水設施、促進自來水之普及、節水再利用政策、以及振興及紓困4.0政策、振興五倍券等相關政府政策,倘若還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在做政策宣導,這樣要傳達給民眾,讓「國人有知的權益」之成效有限,亦無法及時且全面的讓國人深入瞭解政策內涵,故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政策宣導應隨著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做適時地滾動式調整。綜上所述,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儘速研議新增加社區大樓住宅中之社區廣告,做深入社區宣導,俾利提升政府政策宣傳之效益,應將公帑預算經費用在刀口上。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17.110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估計銷售水量25億3,993萬9千立方公尺,較109年度預算25億4,634萬4千立方公尺減少640萬5千立方公尺(減幅0.25%)。據台水公司提供107至109年9月該公司停水事件統計,108年度4,929件雖較107年度5,908件減少,惟受影響之停水戶數3,802.31萬戶,較107年度2,239.70萬戶增加,其中逾八成屬非計畫性停水,共4,432件、影響戶數3,571萬戶,較107年度(4,312件、1,651.89萬戶)增加。另以年度平均每戶停水時間進行比較(含計畫性及非計畫性停水事件),108年度全公司平均每戶停水16.4小時,較107年度平均每戶停水20.29小時減少,惟就所屬12個區管理處比較,其中第2區(41.73小時)、第3區(26.75小時)及第7區(25.16小時)等3個區管理處之108年度平均每戶停水時間高於全公司平均時數。應檢討強化對非計畫性停水之控管,以降低對民眾生活或產業之影響:108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台水公司「轄區無預警停水案件影響用戶數仍多,亟待督促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維護居民用水權益。」提出審核意見,並表示部分停水原因為該公司管線附屬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所致。爰此,該公司應審慎檢視因工程施工不當或管線設備老舊損壞等引發非計畫性停水案件之控管機制,並強化對於道路施工單位之溝通協調及管線設備之維護工作,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以降低對於民眾生活及產業營運之影響。綜上所述,台水公司108年度停水事件逾八成屬未能於14天前預告通知之臨時管路開挖或毀壞等非計畫性停水,發生件數及影響戶數均較107年度增加,且部分區管理處平均每年度每戶停水時間較全公司平均時間為高,應審慎檢討非計畫性停水之管控機制,以提高供水效率。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18.日月潭水庫除供應大觀發電廠抽蓄水力發電外,並配合下游灌溉用水需求調節放水,另提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魚池鄉、日月潭……等民生用水。日月潭為邵族傳統領域,LALU島(邵族祖靈地)更位於日月潭中央,自來水公司取用日月潭水資源供營業使用,限縮邵族水域文化使用權,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偕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定期常態性回饋補償邵族。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何欣純  連署人:陳 瑩  19.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虧損1億6,577萬9千元,雖較110年度預算案虧損數(4億4,271萬2千元)減少2億7,693萬3千元,惟該公司迄111年度連續3年虧損。且於自來水售價未能調整下,107年度起再度轉盈為虧(每度虧損0.26元),且虧損數呈逐年擴增趨勢,111年度預計每度售水即虧損0.47元,較107至109年決算平均每度虧損0.28元,每度虧損增加0.19元,增幅達67.86%,營運成本之有效控管及合理水價之檢討,均待研謀有效措施推動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邱志偉  20.根據國際水協會IWA(2018年)調查35個國家(或地區)「家戶」年用水量200立方公尺(度)之自來水平均水價(未稅),台灣每度平均水價9.24元,居第2低;109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具審核意見:「水價長期未依自來水法規定,合理反映成本及獲得合理利潤,亟待啟動自來水水價調整機制,以因應水資源短缺及用水正義。」另比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對於「用水費」之收取方式,北水處採5段制,200度以下單價較台水公司為低,但201至1,000度(第4段)每度14元及1,001度以上(第5段)每度20元,均較台水公司最高段(51度以上)單價12.075元為高,1,001度以上並為台水公司1.65倍;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給水成本及各級距用戶用水情形,詳實評估現行水價費率級距之合理性,以維我國水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 提案人:邱議瑩 鄭運鵬  連署人:邱志偉  21.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其他費用」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水資源競用區耕作制度轉型方案」編列「節水獎勵金」分攤款9,583萬元,鑑於近2年度台水公司因乾旱調用農業用水,分攤停灌補償等經費龐鉅。根據經濟部水利署採用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之第5次評估報告(AR5),模擬125至154年臺灣地區降雨情境分析顯示,未來降雨將呈現「豐越豐、枯越枯」趨勢,豐水期雨量增加3至9%,枯水期減少6至12%;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外在經營環境威脅之分析亦包含:「極端氣候及災變頻傳,衝擊供水穩定」。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對該公司供水之影響,滾動檢討各區域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並妥作因應,逐步降低乾旱時期調用農業用水之需求,俾以提高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鄭運鵬  連署人:邱志偉  22.比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107至111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11年度預算案預計投入167億3,681萬9千元,係近5年度最高,並較該公司107至109年度平均決算數122億8,983萬元,增加44億4,698萬9千元,且續編預算之14項專案計畫截至110年8月底待執行預算數仍達70億餘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避免過多預算保留或賸餘,影響該公司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邱志偉  23.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投資總額42億2,800萬元,辦理期程111至114年,預計改善增加受益戶1.6萬戶,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11億1,300萬元。鑑於建設成本將隨著愈偏遠地區辦理而增高,第四期預計每戶改善所需經費較第三期計畫增幅逾五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檢討第三期執行所遇問題並研謀改善,強化經費及工程執行控管,暨詳實瞭解接管後用水情形及加強對民眾宣導,以提高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邱志偉  24.使用乾淨水資源為現今最基本之權利,然查,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普及率長年來,皆低於全國平均,從104年原住民族自來水普及率僅有83.5%,相較全國平均落差10.4%,至109年花蓮縣自來水普及率仍僅有89.63%,台東縣更只有83.63%,成長幅度有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保障原住民族用水權利,提升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普及率,以利民生及健康之重要需求。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規劃改善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連署人:葉毓蘭  2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自有水源比率未及四成,且外購水源比率逐年增高,111年度預計67.20%之供水來自外購水源,所需購水原料費39億3,891萬1千元,高於107、108年度決算及110年度預算,允宜審酌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賡續強化多元水資源開發,並檢討各項外購水源之合理配置及成本控管機制,俾以逐步降低水源原料成本費用,提高台水公司之經營績效。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連署人:葉毓蘭  26.109年度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半世紀來首次無颱風侵台,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分別於109年10月至110年1月間陸續公布桃竹苗地區109年度第2期稻作停灌,及嘉南、桃園、竹苗中等地區110年度第1期稻作停灌,農民損失慘重。根據經濟部水利署採用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之第5次評估報告(AR5),模擬125至154年臺灣地區降雨情境分析顯示,未來降雨將呈現「豐越豐、枯越枯」趨勢,豐水期雨量增加3至9%,枯水期減少6至12%。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氣候變遷對於我國水資源供需之影響、所轄各區域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27.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供水量33億4,236萬5千立方公尺,較110年度32億5,424萬6千立方公尺增加8,811萬9千立方公尺,增幅達到2.71%,其中22億4,623萬立方公尺為外購水源,占全年度供水量67.2%。統計107至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供水來源及外購原、清水原料費占給水收入比率情形,近5年度台水公司對外供水量雖逐年成長,惟自有水源未見增長,外購水源比率逾總供水量六成,並呈逐年增高之趨勢。109年度受氣候乾旱水源不足之影響,增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及曾文水庫原水量較多,外購水源占比達67.27%,所需購水原料費39.39億元,均較107及108年度增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我國水資源供需情形,賡續強化多元水資源開發,並檢討各項外購水源之合理配置及成本控管機制,才能逐步降低水源原料成本費用,進而提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28.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7,911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6,625萬9千元,增加1,285萬4千元,增幅高達19.4%,主要為配合新營專業訓練中心啟用,所需之維護營運成本增加,新營專訓中心土地總面積約4.1公頃係原台中訓練所15倍,單日訓練容量由過去之100人可提升至180人,中心所需員工數亦由8人調增為16人,另配合多項自來水專業相關設施增設及容訓量之提升,故委外環境清潔、學員膳食餐飲及保全等經費亦需增加。111年度新營專訓中心預計辦理110班次,總受訓人次約4,900人,相關課程內容尚在規劃中,並已訂定「租借管理要點」,訓練業務尚有餘裕者辦理外借並收取費用,111年度於「營業外收入」編列「代辦訓練收入」50萬元。鑑於該中心之土地面積為原台中訓練所之15倍,並集合教學、住宿及休閒娛樂等多項功能,111年度預計參訓人次4,900人,僅較原台中訓練所108年度4,205人次,增加695人,使用效率有待提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酌新營專訓中心之設施及管理能量等,滾動檢討該園區之使用方式或對外開放租借利用率等,以利逐步提高該園區之運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29.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經費80億元,鑑於各地之自來水管網設備逐漸老化,且道路長期受重車動態行駛輾壓與各項工程不斷挖修,致管線漏水嚴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爰於自102年間推動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原訂計畫期程10年(102至111年),總投資金額645億元,預計汰換舊漏管線6,000公里、建置3,428個分區計量網及辦理水壓管理等減漏工程。108年度配合行政院「擴大投資方案」及「排除企業投資障礙-穩定供水策略」全國漏水率以120年降至10%為目標,第1次修正計畫,將原訂111年漏水率目標值14.25%,修正下降至13.45%,並將用水成長較高之南部地區平均漏水率優先於111年降至10%。為加速辦理降漏工作,110年5月核定第2次修正,調增109至111年度辦理經費,並延長計畫期程2年至113年度,計畫總經費修正為826億元,增加經費主要用以辦理汰換管線,計畫目標由111年漏水率降至13.45%,修正為113年降至12%。鑑於「降低漏水率計畫」計畫107至109年度平均每年度決算約68.53億元,而110至113年度每年經費調增為80億元,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評估工程執行能量,完善配套措施以利強化預算執行成效,並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30.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計投資42億2,800萬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11億1,300萬元。經濟部水利署自91年起投資補助台水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計畫(執行期間106至110年度)並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擴大辦理,據查,106至110年8月底預算執行情形,除109年度之決算占可用預算數達八成外,106至108年度決算占可用預算數比率分別為20.17%、51.44%及55.56%,計畫執行未如預期。鑑於自來水延管工程建設成本將隨著愈偏遠地區辦理而增高,第四期預計每戶改善所需經費較第三期計畫增幅逾五成,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檢討第三期執行狀況並針對改善精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31.根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數據,彰化縣每天自來水需求約40.5萬噸,其中北彰化約有8萬噸來自台中,南彰化則有5萬噸由雲林湖山水庫供應,平時就會發生常態性分時段減壓供水,一旦降雨不在水庫集水區,水情不佳時,將會出現分區供水,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第1季提出具體計畫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2.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虧損1億6,577萬9千元,已連續3年度虧損,鑑於台水公司給水收入多不敷支應所需成本,單位給水成本逐年升高,111年度預計每度售水即虧損0.47元,較107至109年度每度虧損0.28元,增加0.19元,營運成本之有效控管及現行水費級距之合理性,均待檢討並研謀改善,以維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3.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營業利益9億7,461萬5千元,營業利益率3.01%,較107至109年度決算下降,其中5個區管理處108至111年度連續4年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營業收入尚不敷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另有7個區處111年度營業成本費用率較109年度決算升高,應審酌各地水資源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謀有效之開源節流措施,以提高各區管理處之營運績效,以增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能力。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4.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新增長期借款244億元,逾半數將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計111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921億1,780萬8千元,所需利息費用6億0,551萬7千元,應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健全。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5.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水費帳單E化服務已超過10年,惟就自來水公司郵電費預決算情形觀之,108年、109年平均決算數4億0,003萬1千元,110年預算數4億1,449萬8千元,111年編列4億1,935萬7千元,依據自來水公司提供資料,電子帳單申辦率為11.57%,電子帳單不寄送紙本之申辦率10.62%,尚有改善空間,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提送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落實節能減碳及撙節營運成本。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36.鑑於110年國內適逢百年旱災,導致竹苗、台中及彰化等縣市分區停水,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經濟部規劃投入水資源開發,惟成果未竟理想,又當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鯉魚潭水庫進行清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亦針對明德水庫進行清淤,惟自來水公司未就其所轄管之永和山水庫進行清淤,錯失提升水庫蓄水量先機,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水資源管理與開發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37.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項下「印刷及裝訂費」編列5,964萬7千元。經查,108及109年度印刷及裝訂費決算分別為5,149萬9千元及5,748萬9千元,2年平均決算數為5,449萬4千元。而111年度編列之經費較108及109年度平均決算數增加515萬3千元,增幅高達9.4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預計虧損1.66億元,所需各項成本費用應該參酌過去各年度執行實況覈實編列,並力求節約。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3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新營專業訓練中心於110年7月啟用,111年度編列「員工訓練費用」7,911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增加1,285萬4千元(增幅19.40%),應於預算書中載明員工訓練計畫內容,以利外界監督及考核,並審酌新營專業訓練中心之設施及管理能量等滾動檢討運用方式,以逐步提高該中心使用效益,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39.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其他費用」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水資源競用區耕作制度轉型方案」編列「節水獎勵金」分攤款9,583萬元,鑑於近2年度台水公司因乾旱調用農業用水,分攤停灌補償等經費龐鉅,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對該公司供水之影響,滾動檢討各區域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提早因應,逐步降低乾旱時期調用農業用水之需求,以提高經營績效,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40.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繼續計畫」中「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編列17億2,985萬元。台灣110年碰上史上最嚴重乾旱,衝擊最大就屬中部地區的苗栗、台中及北彰化,因此啟動分區停水長達2個月,是史上最長的分區供水期間。尤其,中部地區沒有北部及南部的水源供應,中央政府應積極解決水資源調度問題,加速水資源相關建設進度。其中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就是因應彰化、草屯地區自來水水源不足的問題,預定2024年底全部完成,完工後,可就近供應彰化縣及南投草屯的民生用水。另外,該計畫也將於烏溪北岸設置一淨水廠,將取用烏溪水,供中市南側所用,屆時將可緩解霧峰、大里、太平用水不足的問題。然經查目前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預算執行進度不如預期,截至110年9月為止,年計畫經費達成率僅35.63%,顯見執行成效有待加強,不僅影響完工日期,更將影響中部地區的穩定供水。為監督該預算積極辦理,加速水資源調度建設,以穩定台中供水,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1.111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計畫總經費42億2,800萬元,辦理期程111至114年,預計改善增加受益戶1.6萬戶,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11億1,300萬元,鑑於建設成本將隨著愈偏遠地區辦理而增高,第四期預計每戶改善所需經費較第三期計畫增幅逾五成,應審慎檢討前期執行所遇問題並研謀改善,繼續強化經費及工程執行控管,暨詳實瞭解接管後用水情形及加強對民眾宣導,以提高成效,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楊瓊瓔  42.111年度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費用11億1,300萬元。經濟部為解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問題,推動「偏遠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及「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以改善民眾用水問題,其中「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已續辦至第三期,並於106至110年籌編85.46億元辦理相關改善工程。惟據審計部調查,自來水延管工程部分案件執行進度欠佳,或發生管材缺料,亟待研謀善策有效因應。爰此,請經濟部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提出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主席: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甲、內政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