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星期三)9時2分至11時2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6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李鴻鈞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5月18日進行全院委員會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主席:本案經本會期第12次院會決定:於5月18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爰於本次全院委員會提出審查。 報告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委員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鴻鈞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黨團詢問順序依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進行,並採即問即答方式,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 在進行詢問前,先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說明,時間為20分鐘。 現在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說明。 李鴻鈞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時隔兩年多,再次站到我熟悉的立法院議場,在我的心中有感激,另外也有很大的壓力,這是一份挑戰及承擔。首先要謝謝大院召開這次的審查會,讓鴻鈞有機會向大家報告個人想法與未來努力方向,盼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我出生於新北市泰山區。父親從泰山鄉公所村戶籍員做起,爾後投身基層,做了兩屆的鄉長。母親在衛生所服務15年,照顧婦幼,擔任農村限地助產士。自小,父母的身教、言教,讓我知道何謂「人在公門好修行」;「存善心、做好事」則是成長過程中,我在長輩身上學到的為人處世之道。 我自小生性活潑,課業非常普通,可是自工專畢業以後,我開始到建築工地實習,在實習的過程裡面知道學而不足,也受到了很大的挫折,所以和家人商討,決定赴日留學。在日本我花了10年的時間從大學、碩士到博士,完成了學業,其實這10年是咬牙苦讀。畢業後學校本來要我留在學校任教,可是我心裡想的還是故鄉,所以我毅然決定回到臺灣。 回臺後,我進入了日本在臺灣的分公司服務,這是一家在日本屬一屬二的建設公司,我在裡面學習了很多,也瞭解了非常多工程上的專業;另外,我也在淡江大學兼任副教授,其實這些過程讓我成長了非常多。 在我40歲那年,一個偶然的機會,宋楚瑜主席邀我參選立法院,經過家族非常深思熟慮的思考,最後我毅然肩負起這樣的責任。 進入立法院之後,其實我是非常的用心、努力,最重要的是,因為我的工程背景的專業,所以在立法院裡面,我對重大工程的品質、效率跟安全,都是必須要兼顧的,所以更要守住納稅人的錢包,也要關注到人民的安全跟權益。所以在立法院裡面,我是第一位提出雲嘉南地層下陷影響高鐵的安全,也是第一位關心自來水管線老舊漏水嚴重及管線更新的問題,也是第一位提醒水庫淤沙影響供水的安全,也是第一位要求核電廠緊急疏散疏圈必須要擴大,以及第一位提出核電廠耐震係數的問題。 我的專長是在工程,我在五屆的立法委員任期裡面,長期都是在交通委員會,所以在問政的範疇上,不僅限於在交通和建設,與民生、環境相關的業績都是我關切的重點,因為此攸關到每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與生活。而擔任親民黨總召的期間,與各黨團溝通、進行協商也成了我的日常,也因為深入參與諸多重大爭議法案的研商,鴻鈞始終堅持著理性的溝通、專業的問政,而「以民為本、國家利益高過一切」是原則更是目標。 參選過選舉的人都非常的清楚,面對優秀對手的競爭、選民的期待與檢視,那是非常現實的考驗。歷經四度區域立委的選舉,我用政績爭取選民的認同,用專業專職、清白自持回報他們的期待。 我學的是結構,任何工程、大型載具之結構可靠性會影響到安全、可維護性以及可用性,同時必須能夠承受巨大的荷載,並考量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等外在的因素。建物是如此,處理眾人之事的政治何嘗不是如此?法規、制度重要,猶如房舍地基、樑柱,有了周延規範、符合科學,更需要確切的執行落實。尤其必須加入人性化的思維、衡量外在環境因子的變遷,才能與時俱進、切合需求。在監督考量政策的過程裡面,我就是保持這樣的邏輯,透過通盤檢討找到合理的方案,以求解決問題、除弊興利、蓄積這個社會往前的能量。 過往的經驗,讓我熟稔部會的運作、法案政策以及和公部門民眾的溝通與對話。要做,我就會盡我全力來做,也就是做最好的。過去我是專職專業的立法委員,未來我期許也承諾自己是稱職的監察委員。一個人能夠有多少20年,在青壯時期有幸經過民意的淬鍊、議場的歷練,現在大院中還有曾經一起成長、一起奮鬥的夥伴。我的表現,我想大家應該都非常的清楚,我已經準備好了,也會持續的學習,絕對不會辜負所託。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等相關規定,行使彈劾、糾舉、審計權,受理人民陳情或本於職權進行調查,以及到中央、地方機關巡察,並得依據國際人權規範檢視政府機關作為,就侵害或違反人權案件提案糾正或函請改善,以發揮紓解民怨、整飭官箴、澄清吏治及保障人權的憲政功能。未來,進入監察院,我會堅守四個原則── 一,超越黨派、公正中立,追求公義、不問私利 (一)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五項「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這就是我必須嚴守的第一個。 (二)對於監察院的功能與存廢,長期以來社會有非常多的討論,我相信大院委員在進行相關修憲討論時,也會聽取各界意見並重視後續影響,進行應有興革。在修憲程序完成前,我將依法行使監察委員、監察院副院長之職責,讓監察院發揮應有功能,保障人民權益。而監察院亦應站在國家、人民的角度,傾聽民意共識,並汲取國際監察制度經驗,預為因應憲政體制之變動,確保制度轉換與功能承接之順暢。 二、恪盡職責,謹守分際 副院長的職責最重要是在襄助院長,同時擔任監察院多項重要會議召集人或正、副主委之職,所以我將完成依法賦予的工作。 (一)依現行監察院組織與會議運作情形,除出席監察院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外,我將盡量列席各常設委員會議,以加快瞭解、學習監察院業務。 (二)特種委員會中,法規研究委員會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我將與該會委員同僚共同致力監察法規及監察權行使相關法規的研究與檢討,以及就監察院各委員會移付與院長交議、委員提議的法規進行審議、研究。必要時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列席,多方聆聽專業意見,讓討論更周延。 (三)諮詢委員會由副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其任務為諮詢學者、專家關於健全監察制度及發揮監察功能、監察院法令規章及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我亦會尊重、善用專業,透過這樣的方式讓監察院更符合人民期待。 三、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更有力 副院長雖非人權委員會當然委員,但我會襄助院長,持續促進監察院各單位與國家人權委員會業務合作交流,使監察職權與人權職權相輔相成,形成嚴密保障人權防護網。 (一)立法院院會在1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三讀通過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本法歷經委員會審查、政黨朝野協商,當初我也是參與者,也見證了人權臺灣的新紀元。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是順應國家設立保障人權專責機關之世界潮流,也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確保社會公義的精神,同時更讓監察院能積極保障並促進人權。我們應監督、檢討並建立指標衡量施政的人權標準,從而自結構上、制度面改進被調查機構的執行與法令,偵錯、導正,這是強化打底再進步! (二)由內而外,我們必須重視人權教育的普及化、強化社會溝通,讓人權成為每個人生命的底蘊、臺灣的底氣,由此力行人權外交的推動,助益臺灣與世界接軌,共體實現人為先、民為本的普世價值。除強化交流,也跟世界接軌,過去我長期在立法院,我對日的外交關係是盡心盡力去做,包括追隨院長參與APPU,也參加APEC,兩次擔任APEC的顧問,所以在整個國際交流上,我扮演了我該有的角色,我也很努力去做。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身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們要走出去,與世界一起進步,未來我也會繼續抱著這樣的態度,跟監察院同仁一起積極推行人權外交,推進與人權組織、各國人權機構及學者專家的國際交流。 我一路走來心存感激,感謝政壇前輩的指導、相知相遇的同仁,以及家人的全力支持,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發揮所長。我是李鴻鈞,需要您的支持,讓我有機會繼續努力,與大家一起捍衛這塊土地上所有人的尊嚴與權益,迎接更進步、光亮的臺灣。再次的懇託,謝謝大家! 其實長期以來,我都是坐在台下,第一次站在這裡,講真的,心情是五味雜陳,也非常的緊張,昨天晚上本來想好好的睡一覺,精神會比較好,可是卻徹夜難眠。我想也沒想過,我會坐在那個地方、站在這個地方備詢。不過,誠如我剛剛跟大家報告的,當我決定的時候,就像我決定要去日本念書,從一個非常愛玩的年輕小伙子,可以蹲得下來,忍得下來,咬住牙苦讀。我感謝蔡英文總統對我的信任跟提名,我考慮了,也深思熟慮了,當我決定要承擔這個責任的時候,我也會一直堅持地努力扮演好我的角色。希望立法院所有委員先生、女士們,希望未來你們可以支持我,我會很努力地來扮演好我的角色。再次感謝大家,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李被提名人說明。 現在進行委員詢問。首先請邱委員顯智詢問。 邱委員顯智:主席、被提名人早。剛剛聽到被提名人說因為要準備今天的審查,所以徹夜難眠。實際上,監察院是許多被國家公權力碾壓的弱小人民的最後救贖,這些人民裡面有被冤枉而關在牢裡的、有被冤枉的死刑犯可能會被執行的、有被徵收的老百姓、有軍冤案,這些各式各類的人民非常的無助。剛才你也提到許多人權議題,被提名人連任當了五屆立法委員,對於立法和行政有深厚的經驗,也知道行政機關的積弊所在,同時過去作為在野小黨總召,也非常懂得政治協調。不過,監察權的作用並不在溝通、協調,而是在秉公地監督違法、失職,更不能夠鄉愿、更不能夠跟錯誤妥協,但是從你的自傳與提名資料裡面,並沒有提到被提名人假設通過同意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的具體願景。所以我第一個想請教,針對怎麼樣的違失行為或機關陋習,如果您擔任監察委員跟副院長之後,如何來具體推動改革? 主席: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答復。 李鴻鈞先生:我想委員指示得非常好,其實監察院長期以來,也就是國家人民百姓唯一在受到冤屈的時候,可以去尋找的方向。 邱委員顯智:我們想要瞭解你到底在哪一方面想要推動的改革,這在你的資料裡面看不出來。 李鴻鈞先生:OK,我打個比方,像去年在監察院的人民書狀就達到一萬四千多份。 邱委員顯智:對,其他就是這麼簡單,你想要做的是什麼? 李鴻鈞先生:我必須要提的是在監察院裡面,包括7個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他們開會的頻繁度其實都非常高,人民書狀提出來到監察院的種類、量度也非常地大。 邱委員顯智:你沒有具體回答我的問題。 李鴻鈞先生:我知道,我現在要具體回答。現在有這麼龐大的業務量,其實都做了非常多的事情,可是在監察院裡面如何讓社會大眾瞭解到,監察院其實已經做了非常多,這些在透明化及資訊化上面必須…… 邱委員顯智:我具體地講,例如南方澳大橋斷裂的時候,被提名人當時也有質詢過,而且你是工程背景嘛! 李鴻鈞先生:對,是。 邱委員顯智:我具體地講,被提名人認為有沒有可以再促使行政機關通案改進像南方澳大橋事故的狀況? 李鴻鈞先生:你講得沒有錯,監察委員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所以在工程上面,現在監察院中比較欠缺的就是工程專業,這是比較欠缺的環節……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會側重在這個部分嗎? 李鴻鈞先生:南方澳大橋為什麼會斷裂?當初社會大眾非常地爭議、非常地關心,最主要是鋼纜的腐蝕,造成大橋斷裂,包括整個公務部門平時就沒有去落實維修及各方面,監察院就必須針對這部分來進行調查及彈劾,這就是進行調查及糾正,這本來就是監察院應該要做的事情。 邱委員顯智:未來如果你擔任監察委員,你會比較側重在這方面去努力? 李鴻鈞先生:這方面我會去補強,不能說僅側重在這方面。 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因為臺灣公共工程的品質不佳,弊案叢生,動輒延期、追加預算,你認為根本的問題出在哪裡,可不可以舉例說明? 李鴻鈞先生:公共工程的品質其實牽扯到的範圍非常大,包括發包問題、價格問題及包商選定方向的問題,除了這些問題之外,還有物價穩控的問題,這些都是全面性的,我打個比方,現在我們的公共工程幾乎都發包不出去,包括第三機場也都流標。 邱委員顯智:如果從你的專業出發,擔任監察委員這個角色是不是能夠更強力地監督機關權力的行使? 李鴻鈞先生:非常謝謝委員…… 邱委員顯智:我再請教,因為你剛剛也提到許多人權的議題,其實人權本質上有一種對抗多數的特色,也就是為少數人的權利來伸張,甚至不惜堅持去對抗多數,所以在這個過程之中,我們想請教你的價值理念,以下問題你只要簡單回答Yes or No,如果你有保留的話,你可以說偏向支持或是反對。 李鴻鈞先生:好。 邱委員顯智:第一個:是否支持廢除死刑? 李鴻鈞先生:這個非常難答,謝謝委員,因為…… 邱委員顯智:那你是傾向支持嗎?一定要答,是傾向支持還是反對? 李鴻鈞先生:因為這個不是單純Yes跟No的問題,因為這牽涉到社會…… 邱委員顯智:在國外,不管要審查或怎麼樣,你要擔任的是一個這麼重要的職務,而且你多次提到人權的議題,針對這些重大的人權爭議,好像現在兩公約的國際專家正在臺灣進行審查,你要當監察委員,而且要兼任副院長,你總得要有一個態度,你不能說這是一個非常困難回答的問題,每一題都非常困難。 李鴻鈞先生:謝謝委員,因為社會的成熟度跟共識度都要一併納入考量。在廢死刑這個部分,究竟臺灣社會的共識度還有成熟度…… 邱委員顯智:社會共識大家都瞭解,我們現在是要問你的態度。 李鴻鈞先生:我的態度? 邱委員顯智:對。 李鴻鈞先生:我現在在這個階段上,我不能展現出我個人的態度。 邱委員顯智:你不能展現你個人的態度? 李鴻鈞先生:對。 邱委員顯智:這是第一題,請問是否支持廢除死刑?你的答案是不能夠展現態度。第二題: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同婚家庭收養? 李鴻鈞先生:同性婚姻是立法院已經通過的法案,所以我尊重。 邱委員顯智:那你當時投下的是支持還是反對? 李鴻鈞先生:我當時的立場是,因為社會的共識度還不夠,不過我也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投下反對票?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你是投下反對票的? 李鴻鈞先生:不過我必須跟委員解釋,當初我雖然是投下反對票,可是我也跟委員報告,在這之前,其實也有同性婚姻的朋友請我去證婚過。 邱委員顯智:你在2014年的時候曾經簽署支持婚姻平權聲明書,但在2019年卻投下反對票,我現在是要問你,你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同婚家庭收養,就這麼簡單,你的態度是什麼? 李鴻鈞先生:我的態度就是遵守立法院已經…… 邱委員顯智:那你的態度是什麼?不是遵守立法院,如果你遵守…… 李鴻鈞先生:現在立法院已經通過的法案,我當然要遵守,我也同意。 邱委員顯智:沒有通過的呢?對於同婚家庭收養,你的態度是什麼? 李鴻鈞先生:同婚家庭收養現在…… 邱委員顯智:你總得要有個態度嘛! 李鴻鈞先生:我知道,只要是還沒有達到社會共識的,我現在都不能表示出我的態度。 邱委員顯智:所以現在沒有社會共識的,你統統都要反對? 李鴻鈞先生:我沒有反對。 邱委員顯智:那你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李鴻鈞先生:我的立場是我現在不能直接跟委員說是Yes or No…… 邱委員顯智:被提名人,你要作為一個監察委員,要作為一個監察院副院長,對這些重大的人權議題,你總得要有自己的立場、想法。 李鴻鈞先生:所以我…… 邱委員顯智:在同婚這件事情,你有時候支持、有時候不支持,大家不知道你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李鴻鈞先生:不,未來在監察院,在人權上面更不能有自己明顯的立場。 邱委員顯智:我剛才跟你講了,人權本質上就有一種伸張少數權利的意味存在,所以它往往是要對抗多數的意見,在這個情況之下,你今天告訴大家說你都要遵照立法院的意思,你都不能有自己的意見,你要如何為這些少數人去伸張他的權利?第三題:是否支持女性墮胎無需經過配偶的同意?你的立場是什麼? 李鴻鈞先生:你現在問的都是社會上大家還沒有一定共識的議題。 邱委員顯智:當然有人反對、有人支持嘛!所以才要問你的意見。 李鴻鈞先生:所以我要進去監察院,我更不能有明顯的個人立場。 邱委員顯智:那我問你,所有的人權議題中,到底你是關心哪一題?還是都不關心,從頭到尾都認為臺灣沒有人權議題,都歌舞昇平、非常好嗎?還是你的立場…… 李鴻鈞先生:人權是一定要保障,人權是一定要關注。 邱委員顯智:對。 李鴻鈞先生:可是在社會上面,還有某一個程度的爭議時…… 邱委員顯智:你就不關注? 李鴻鈞先生:我們要如何來撫平,讓大家把爭議降到最低,然後讓社會沒有另外的聲音,撫平他,來維護他們基本的人權,這個就是我的職責啊! 邱委員顯智:好,第四題:是否支持檢討甚至廢除區段徵收制度? 李鴻鈞先生:區段徵收當然牽涉到地方政府,在它的…… 邱委員顯智:這是一個制度。 李鴻鈞先生:我想這有它的討論空間。 邱委員顯智:有討論的空間? 李鴻鈞先生:因為這牽扯到未來都市計畫的整體發展,在都市計畫的整體發展裡面,未來的區段徵收要如何定義出更符合未來都市計畫的部分,我想這都是要相符、連接在一起的。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的立場是傾向廢除還是支持廢除或不廢除? 李鴻鈞先生:委員,你問我的都是馬上一定要Yes或No,因為這都要…… 邱委員顯智:這些都是很基礎、Lesson 1的人權議題,看起來你都不覺得這會是一個問題,這才是我們最憂慮的! 李鴻鈞先生:不是憂慮,這都必須要簽審,因為範圍是全面性的。 邱委員顯智:第五題:是否支持公務人員、警消可以組織工會?有關注過這個題目嗎? 李鴻鈞先生:這當然有它的聲音在。公務人員能有一定程度的發聲、有工會,其實這是可以討論的。 邱委員顯智:所以你是支持公務員得以組工會嗎? 李鴻鈞先生:我是說可以討論。 邱委員顯智:第六題:是否支持受刑人可以享有投票權? 李鴻鈞先生:受刑人的投票權是司法上的決定,比方被褫奪公權就不能有投票權。 邱委員顯智:現在法律規定受刑人是沒有褫奪公權的。 李鴻鈞先生:如果沒有褫奪公權,其實他就有投票的權益,這個我可以…… 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個你是支持的? 李鴻鈞先生:我覺得可以。 邱委員顯智:所以表示你有你的立場嘛!為什麼你不能直接了當? 李鴻鈞先生:沒有,這不是…… 邱委員顯智:你的考量到底是什麼?我們實在看不懂。再來:是否贊成廢除監察院? 李鴻鈞先生:廢除監察院我不反對,因為立法院在110年的1月也通過了。 邱委員顯智:是否贊成廢除監察院之後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李鴻鈞先生:現在國家人權委員會在監察院,不過它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機構。 邱委員顯智:對,所以是支持。最後再談一下過去的一些爭議,在國會評鑑上,你曾經在立法院第七屆跟第八屆有部分會期被評鑑為待觀察立委,請被提名人說明緣由。 李鴻鈞先生:那個時候其實是我當召委的時候,因為我在主持會議,所以我提的法案是稍微比較少一點,這是事實。 邱委員顯智:因為當召委,提的法案比較少? 李鴻鈞先生:可是我在另外兩個週刊裡面,當初是國會減半的時候,兩個週刊都把我評為立法院最優秀的立委。 邱委員顯智:第二個是服務處主任涉嫌性侵案,在2019年的時候,新莊服務處張姓前主任涉及性侵,後來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是不是可以說明處理的狀況? 李鴻鈞先生:第一時間我就把他開除了,而且這件事情是在不對的時間做不對的事情,真的是不可原諒,所以在第一時間我就把他開除掉了。 邱委員顯智:再來是報社冒用服務處名義詐欺的部分。 李鴻鈞先生:這個很久了……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詢問。 邱委員臣遠:被提名人早安。剛剛你有提到不反對廢除考監,我們知道廢考監是目前社會的一個極大共識,當然我們知道廢除考、監兩院必須要走修憲委員會,牽涉到國會改革,其實涉及的層面非常廣,針對這個議題,除了您不主張廢除監察院之外,但是在現有制度下,還是要持續發揮監察院的功能,再來您有提到您認為監察院的調查跟彈劾權如果移轉到立法院,權力會過大,國會是否能夠完整改革就非常重要,所以未來如果廢除監察院,您認為國會應該如何改革?有關現有監察院的相關職權,包含審計、調查、糾正、糾舉及彈劾權應該要如何有效移轉?請就您的看法來說明。 主席: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答復。 李鴻鈞先生:非常謝謝邱委員,也指示得非常好。其實監察院,包括行政院及立法院,監察院的功能最主要就是彈劾、糾正、糾舉還有審計,當然還有人權,可是在執行過程裡,最重要的就是調查權,調查權是監察院裡非常重要的一把利劍,而司法院的調查權、監察院的調查權跟立法院的調查權,這三個調查權是不一樣的,在…… 邱委員臣遠:對,請問就您的認知上,如何有效移轉? 李鴻鈞先生:如果把監察院廢掉,移轉到立法院來,剛剛前面的委員,我有提到首先要考慮到監察院的量,以去年的量來講,人民書狀就達到一萬四千多件…… 邱委員臣遠:所以會牽涉到國會的席次。 李鴻鈞先生:對。 邱委員臣遠:包含國會改革的後續…… 李鴻鈞先生:龐大的人民書狀量,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在整個監察院的彈劾過程中,人民的訴願超過40%是司法案件,所以把調查權移到立法院來,只有調查權,沒有彈劾權,未來在司法的部分,誰來監督?所以不是單純只有一個…… 邱委員臣遠:假設您真的是最後一任監察院副院長,您認為要怎麼樣去推動改革? 李鴻鈞先生:這是一個大工程,首先國會要進行充分的討論及改革,就像當初國會減半的時候,其實我就站出來呼籲,國會如果減成113個席次,究竟對未來的國會、未來的問政品質有沒有加分?呼籲委員同仁們必須…… 邱委員臣遠:我想被提名人,社會對您有很高的期待,包含在社會大眾的共識,對監察院其實都有一些問號及疑慮,而且非常擔心監察院會被執政黨變成東廠化,甚至變成打壓異己的工具,雖然我們不希望是這樣的狀況,但是很明顯,現在被提名人跟現任27位監察委員中,您是極少數在就任前四位非民進黨黨籍委員之一,你是親民黨籍,過去有國民黨籍,所以在跨黨派上希望可以得到一個平衡,但是我們知道其他現任24位監察委員在就任前,就長期有民進黨籍背景,在過去兩年的任期,我們看到非常多的案子,雖然我們不願意這樣說,但是都會讓人家去聯想是不是有政治辦案或是有意識型態的介入?其實各種調查案怎麼樣強化其公正客觀的價值,然後讓監察院能夠發揮其糾舉還有調查權及彈劾權的獨立性及公正性?尤其是監察委員必須退出政黨的運作,您第一時間已經辭去相關黨務工作,這個我們給予肯定,但是相關的意識型態上,每個監察委員還是高度屬於其政黨,所以以目前監察委員比例來講,24比4的情形之下,你會不會擔心監察院會被東廠化?或是作為執政黨打壓異己的工具? 李鴻鈞先生:委員指示得是,其實監察委員的職責就是要中立超然,而且憲法也有明定,包括在監察法、監察院執行細則及監察委員自律法則等,其實每個委員都必須要保持中立超然的立場,這是每個進去監察院…… 邱委員臣遠:實際上有困難,我們舉一個例子,比如說在調查翁啟惠的浩鼎一案,本席發現監察委員可以找出各種理由一再地翻案,三度調查,甚至不惜修改內規,向懲戒的法院提出再審;近日同一位委員又史無前例地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試圖為前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吞曲棍球的助選豪語平反,遭質疑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這個部分你怎麼看?尤其這個案子事涉檢察官的權益,廣受社會矚目,也扼殺監察院公正的形象,但政治辦案與擇善固執往往在一線之間,因此這還是要回到監察委員本身的公正性及獨立性。請問被提名人,你如何看待這個案件?你認為就任之後,有沒有辦法改善或減少委員政治辦案的風氣? 李鴻鈞先生:我想政治辦案是絕對不允許的,您所提到的兩個案例,一個是翁啟惠案,一個是陳隆翔案,這兩個案子基本上是不同的,翁啟惠案是在108年被判無罪,但他是在106年被監察院彈劾,被懲戒法庭記申誡,因此翁啟惠在今年對監察院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後,監察院依照監察法、公務人員懲戒法及法官法再進行調查。這其實不是否定彈劾,而是將彈劾程序再走一遍,這是我必須要報告的。 邱委員臣遠:我想這個案子社會都非常關注,未來如果您擔任監察委員,我們希望這樣讓社會觀感不好的案子,即政治辦案的風氣要降低。 另外,針對被提名人您在公共工程領域以及長期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服務的背景,其實非常多社會大眾對您有公共工程方面的期待,您剛才也提到目前也欠缺這樣背景的監察委員,因此我們希望您在這邊可以發揮功能。 我們可以看到,從監察院日前通過賴鼎銘、林盛豐兩位委員對於去年臺鐵太魯閣事故的調查報告,包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都必須為太魯閣事故的公共工程安全負責,但根據監察院調查結果,臺灣幾十年來興辦公共工程,就一直在這樣殘缺的環境下得過且過。其實我們持續來看,包含立法院在修政府採購法,發覺有非常多的落差以及一些長期積習的弊病,甚至發生像是李義祥借牌事件,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及中央公共工程委員會互相勾稽的機制都沒有建立起來。這次的案子更讓人驚訝的是,公共工程無非是發包、公共安全勾稽及建立營建資料等等事務,但主辦查核的工程會及營建署在監察委員約詢時坦承因為查核機制一直沒有建立,所以一直沒有做,這其實是非常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個現象。請問被提名人,將來如果您任職監察委員,對於主管公共安全機關的缺失以及相關公共工程查核機制未建立的部分,有沒有相關計畫及未來要推動的工作? 李鴻鈞先生:委員指示得非常好,其實我們國家的公共工程長期以來出現的問題,大家都將矛頭指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可是當去瞭解公共工程委員會時就會發現,這個單位看起來很大,其實很小,人數也不多,可是卻要負責監督我們國家這麼多的公共工程,因此要如何嚴密地去監督它?根本沒有辦法,這是其主因之一。 邱委員臣遠:這次太魯閣事件也讓我們看到,其實跟地方政府互相勾稽或主動通報的機制都不夠。 至於您剛才提到公共工程的部分,其實影響非常大,包含發包、價格、人力、物價等等,像是現在受到烏俄戰爭的影響,物價因通膨而一直上漲,常常因此預算都編不準確,很多廠商也因為人力短缺導致工程停滯。未來如何以監察委員的角色監督相關行政部會,促使他們更完善體制,這個部分你有沒有期許及重點工作? 李鴻鈞先生:我一定會用我的專業、盡我的全力來扮演好我的角色。 邱委員臣遠:那我這邊給你兩個期待,第一個,針對這次李義祥在太魯閣事件的借牌、轉包現象,一定要將它改善;第二個,對於採購法無限制同一個黑心廠商透過旗下不同公司輪流轉包工程的這種行為,希望監察委員可以就你的工程背景專業來跟相關部會進行調查跟協助。 接下來,這次在監察委員審薦的程序中,我們知道呂秀蓮前副總統有表示過,從李登輝前總統的時代,包括大法官、監察考試兩院委員的審薦工作都屬於副總統,那請問這一次的審薦工作是由賴清德副總統進行還是統一都由蔡總統處理? 李鴻鈞先生: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邱委員臣遠:副總統有跟你談過嗎? 李鴻鈞先生:坦白講,包括總統都還沒跟我談過。 邱委員臣遠:包含總統都還沒有跟你談過? 李鴻鈞先生:對。 邱委員臣遠:直接就進行提名? 李鴻鈞先生:在總統府之中,我唯一有接觸到的就是秘書長。 邱委員臣遠:李大維秘書長? 李鴻鈞先生:是。 邱委員臣遠:謝謝你的回答。再來是現在疫情非常嚴重,雖然這兩年多來我們的防疫人員非常辛苦,但是相關單位包含衛福部、CDC有很多作業上的疏失,其實監察委員都有啟動調查,包含從最早的口罩之亂、去年的疫苗採購之亂、「3+11」政策沒有會議紀錄造成防疫破口,到今年的快篩之亂,還有包含關貿公司這些爭議案子,本席認為都應該受到監督,監察院更應該主動、有所作為,但是過去一年來,包含我們去年追得很兇的「3+11」政策,在我們向監察院提出相關的檢舉案之後,監察委員才主動啟動調查。可是我們看到過去一年來,監察院唯一調查過的糾正案,竟然只有彰化縣政府進行血清抗體調查案,請問被提名人,你認為防疫作業疏失或相關採購的疑雲應不應該接受事後的監督調查?你會不會建議院長針對我剛剛所提幾個比較具有爭議的案子進行立案? 李鴻鈞先生:只要是有爭議的案件,監察委員就應該要扮演他的職責,那剛剛委員所指示的幾個案子,據我所瞭解,都有委員已經在調查當中。關於您所提示的,未來我進到監察院後,我也會跟院長好好地協商、好好地商討。 邱委員臣遠:我想要妥善回應社會大眾的期待,這些防疫前線的確很辛苦,但是在一些防疫政策上,確實造成非常多人民的民怨。 再來一個問題,監察院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但是財產申報的目的在於端正政風,我們非常肯定目前確定公務人員清廉的這個制度,讓一般民眾瞭解這些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但是現在只有中央的立法委員還有相關人員需要申報,目前還沒有涵蓋到地方上直轄市及縣市議員部分,但是同樣身為民意機關代表,對於目前申報財產還沒有包含直轄市、縣市議員部分,您的意見如何,是不是考慮贊成修法?因為民間有非常多團體也在促成這個陽光法案,針對地方議員是不是要納入財產申報的範圍。 李鴻鈞先生:這個是陽光四法的部分,委員所提的其實某種程度也符合目前社會的需求…… 邱委員臣遠:期待。 李鴻鈞先生:如果要修法的話,也必須透過立法院,所以就修正陽光四法部分,我們都會給予尊重。 邱委員臣遠:最後,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部分,其實現在民進黨政府也一直主張廢考監,但是目前卻把國家人權委員會設在監察院下面,那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在職權行使法方面,因為涵蓋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職權,涉及違憲爭議而撤回,改提監察法第五章之一的修正案,但有專家學者認為新送的版本中,調查對象不應該僅限於政府機關,還包含法人跟團體,仍然有違憲之虞,針對這一題你的看法如何? 李鴻鈞先生:首先,我必須要澄清,它不是設在監察院下面,因為人權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不過委員所提到的,因為未來人權委員會裡面包含的範圍非常廣,那如何將它合併出一個獨立的機關,其實我也不反對,可是這也必須透過整合,這部分我也是樂觀其成,謝謝。 主席:繼續請李委員德維詢問。 李委員德維:副院長被提名人鴻鈞兄早安。先請教一個比較輕鬆的問題,您擔任立法委員這麼多屆,對於您未來到監察院擔任監察委員與副院長的角色,以及未來要執行的職權,您認為在立法院擔任立法委員的經驗可以給您什麼樣的幫助? 主席: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答復。 李鴻鈞先生:李委員早。最主要在法的方面,其實這五屆的經驗讓我學習很多、成長很多,未來進到監察院,跟立法的互動是我嫻熟的區塊,我會好好地扮演這個角色;另外一個,其實剛剛也有提到,現在監察院比較欠缺的是工程方面的專業,我進入監察院後可以更加強這一塊,所以進去以後,我會儘量扮演好這樣的角色,把這五屆在立法院的歷練轉換在監察院。 李委員德維:就像您剛剛講到有關於公共工程的部分,最近這一年臺鐵以及其他一些部分,包含宜蘭蘇澳橋的崩塌,大家對這一塊當然希望有更多專業的人,監察院如果有像您這樣具有專業的人進駐以後,我們希望對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其他部會的這一部分有所助益,所以也預祝您順利進入監察院以後可以發揮長才。不諱言最近這幾年以來,不管是民眾或是一般的評論,對於監察院有非常多的批評,大家也都認為非常需要改革。首先想要請教您,您認為現在監察院有哪個部分應該改革? 李鴻鈞先生:我也坦白跟委員報告,因為我還沒有進去,看到的大部分其實都是表面而已,還不是很深入,因為我必須要先進去才有辦法去深入,不過我也跟委員報告,憲法賦予監察委員的職責是必須要中立跟超然的立場,這是最基本的,包括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及自律規範,都在執行面上把監察委員規定得非常嚴謹,每個監察委員進到監察院,包括我自己也是一樣,進入監察院後就必須要遵守憲法、遵守既定的監察法與既定的規範跟內容,因為我要對自己負責,如果我所做出來的行為引起社會大眾或怎麼樣,因為它是獨立行使的、也是合議的,譬如提彈劾,必須有2個監委提案,9個監委進行審查,過半數以後才能夠進行彈劾,這是它的程序,可是每個監委在執行過程中,都必須要有超然中立的立場,這個都是要嚴守的。 李委員德維:我簡單請教一個問題,您認為監察委員或是監察院的人可不可以被彈劾、被糾舉?因為這些年來,我們沒有看到監察院有類似的例子,所以我就直接請教您,您認為監察委員還有監察院的人可不可以被彈劾? 李鴻鈞先生:當然在法的機制上面是沒有,因為當初設立五權有它一定的道理在,如果在未來的機制,可是因為現在大家在討論可不可以被彈劾的聲音還不如被討論要不要廢掉監察院。所以監察院究竟為什麼會讓社會大眾覺得它必須要廢掉,當然不外乎就是監察院其實在辦案的過程中沒有好好地對外讓大家瞭解監察院辦了多少案、做了多少事,所以外面其實不是很清楚,這是第一個。因此我剛剛舉例,光去年的人民書狀就有一萬四千多件,然後也包括司法,特別是司法,司法裡面提出的訴狀將近40%都是司法案件,表示監察院存在的必要性是有的。可是某些方面是有爭議性,讓社會大眾關注,認為監察委員的辦案沒有其獨立性及中立性,這必須要從這個角度上面讓社會大眾能夠更好好地去瞭解,監察委員必須要有其獨立性及中立性,我認為這就是我們監察院未來必須要去努力也讓社會大眾能夠瞭解的,在此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當然也要提醒,也期許您未來進入監察院以後,如何來提振監察權,我想這是大家非常期待的。就如您剛剛所講的,現在民眾對於司法相關案件或其他公務部門有很多意見或要申訴的,其實都是跑到監察院,但是如何來加強監察院的功能,讓大家覺得監察院有包含過去御史大夫的能力,在這部分去爭取民眾對他們的信心其實非常的重要。不諱言,在此也要特別跟您提出來,三年前監察委員行使憲法第九十九條所賦予對於司法人員失職或違法彈劾權,其實有許多法官也發表聲明批判現在的監察委員有侵犯司法權的疑慮。當然我們也希望五權裡面的分權,本來大家就應該基於自己的職權,所以我想要請教您的是,監察委員以法律見解不當為由,對法官發動調查,乃至彈劾,將付出傷害司法的代價。關於這個部分,有些法官是提出這樣的疑問,所以想請教您對於這部分的看法。 李鴻鈞先生:坦白講,監察權跟司法權,監察權是在行政責任,司法權是在刑事責任,在監察權要來行使調查司法的時候,其實司法人員在審案的過程中,監察委員是不能介入的,大原則是不能介入的。除非司法人員在辦案的過程中有所謂的違反人權或有貪瀆不當的事件,那監察院就可以進行調查,所以這個大原則是監察委員必須要去守住的。如果針對司法的部分要進行調查,大部分都是結案之後透過所謂的申訴各方面,針對這個司法案件進行調查,這是整個流程,這個流程也本來就是應該要去守住的一個原則。 李委員德維:接下來本席要請問一個問題,我想您可能會覺得很尷尬,但還是要請您表示意見。這個月監察院公告監察委員高涌誠及林郁容兩人所提出彈劾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的案子,經審查會審查,由11位委員投票表決,10票成立、1票不成立,二度彈劾才成立,也移送懲戒法院。請教您,在您的理念裡面,有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因為畢竟這個問題是社會非常關注的,所以本席在這邊還是要請教您,雖然這個問題比較尖銳一點。 李鴻鈞先生:是,也謝謝委員,其實這個問題也是社會大眾都非常關注的。 李委員德維:是。 李鴻鈞先生:監察委員一旦執行彈劾了,還要重新再審的話,必須有幾個要素,第一個就是要有新事證,這是最重要的,一定要有新事證、新證據,我們在監察院彈劾完了以後要送到懲戒法庭,因為監察院是不會懲戒的,懲戒是在司法院的懲戒法庭,這是一個流程。至於剛剛委員所指示的,因為這個案件是在我還沒有進監察院的時候發生的事情,而我現在連到底進得了監察院、進不了監察院,我還未知。不過我還是重申,我們監察院、監察委員,包括同仁、未來的同仁以及我本人,都必須要嚴守憲法的立場,也就是要保持中立還有超然的立場,而且要遵守監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以及自律規則,這些都一定要嚴守,包括所有的委員和我自己都要以這個為警惕,我只能跟委員做這樣一個說明跟報告。 李委員德維:好,那再請教,我想這個您思考一下,因為您的從政經驗也非常地豐富。農田水利會過去是我國唯一的一個公法人,它的性質也非常特殊。行政院在前年提案修正農田水利法,將它收歸國有,由政府概括承受資產及負債,但是這樣子也剝奪了150萬名水利會員的選舉權利及農民的財產權。請問站在監察院的角度上,您同意這樣的作法嗎? 李鴻鈞先生:因為這是立法權的問題。 李委員德維:是。 李鴻鈞先生:跟委員報告,因為那個時候我也是在擔任立委,這個部分是經過立法院的立法過程,而且經過大院的表決,正式成為我們國家的法律,所以在這個過程裡面監察院是沒有辦法去介入的。 李委員德維:不過這個部分本席當然要提醒您,因為監察院也有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這個部分裡面,由於像這樣子相關的法令,其實對於…… 李鴻鈞先生:你現在提到的是正確的,比方說包括本來是他該有的水利用地,這是屬於他個人的,可是你要將它徵收為國有,這個就會有冤屈了。 李委員德維:是。 李鴻鈞先生:就這個冤屈,可以向監察院來提出申訴,這個是可以的。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個部分您是贊成以及支持,假如民眾自己的權益、我們這些農民朋友的權益受到損害的話,建議他們可以向監察院來提出相關的申訴? 李鴻鈞先生:是。 李委員德維:好,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時間也剩不多了。請教您在今天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您堅守四個目標,就是超越黨派、公正中立,追求公義、不問私利。對這四點,可不可以稍微闡述一下您未來的作法? 李鴻鈞先生:未來的作法,其實我是監察委員兼任監察院的副院長,首要的就是輔助院長,這是無庸置疑的。在整個監察院裡面,包括我在執行副院長的職權也好,在執行監察委員的權責也好,我所必須嚴守的就是要超越黨派。所以在第一時間當媒體詢問我的時候,我想所有的監察院的同仁們跟我應該都是一樣的立場,就是在第一時間我們就必須要辭掉黨職,也必須要退掉黨的職位,這些都是必須要去做到的,而這個就是我們必須要扮演的角色。另外一個,未來在監察院裡面,我剛剛特別提到,在公共工程的區塊上面,我儘量地來去補足它。然後另外一個,在人權方面,因為人權委員會裡面,副院長不是當然委員,現在院長是當然委員,還有9名成員,可是…… 李委員德維:您會爭取擔任嗎? 李鴻鈞先生:這個是不能爭取的。因為9個監察委員必須要有人權的背景,還是有一定的資格,所以在這方面我可以輔助院長,儘量地幫忙他、從旁協助,這就是我該有的責任跟職責。 李委員德維:最後,在這邊也預祝下個禮拜本院的投票,您可以順利地通過提名的程序,未來進入監察院也能夠就您今天所提出來的相關報告,包含您未來的目標跟期許,都能夠做好,預祝您! 李鴻鈞先生: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詢問。 劉委員世芳: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今天我拜聽了您在立法院裡面對全體國民的報告。這次你接受蔡總統提名要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的角色,當然在這之前你已經退黨了,同時我想反映我們自己黨團內部有些聲音,請你來澄清。第一個,有人質疑你的家族裡面是否涉及很多土地爭議或有財產不明之處,是不是勞煩您先澄清一下? 主席: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答復。 李鴻鈞先生:非常感謝劉委員讓我有這個機會來澄清跟說明,其實我在當立法委員的時候,長期就有很多的流言,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泰山的土地有一半是李委員家裡的。」,如果真的泰山有一半的土地是我們家的話,我現在就是臺灣的首富了。不過我必須要講,也謝謝劉委員,我們家世居泰山有幾百年了,到阿公為止我們都是務農的。我印象非常深刻,我阿公過世以後,要繳好幾十萬的遺產稅,但是我們家繳不出來,我媽媽就辭掉了護士的工作,開了藥房、幼稚園,然後向別人借錢繳遺產稅。 其實當初就有人問我們家:「你們要不要割一塊田地去賣用來繳遺產稅?」,可是我媽媽堅持不要,寧願揹著債務,重新從藥房、幼稚園開始一步、一步地累積,所以現在泰山的幾分地都是我阿公祖傳下來的。現在剩兩塊地,一塊在做超商,大概一千坪;一塊在做加油站,不過那是農業用地。另外,有人提到我們買了一塊地,那一塊地大概將近兩千坪,是在…… 劉委員世芳:也在泰山是嗎? 李鴻鈞先生:在泰山,接近新莊的地方。那一塊地當初本來是一間餐廳,後來他們急著要轉賣,找到了我們家,我媽媽就把它買下來了,這是事實,可是絕對沒有土地炒作。我必須跟劉委員報告,如果要炒作土地的話,買這塊地是二十年前的事,大概5年多前的時候,比鄰這塊地的部分有一千多坪,也很便宜地要賣給我們,我們沒有買。如果要炒作土地,如果把那塊土地買下來的話,現在可以翻好幾倍,可是我們沒有買,這表示我們不是在炒作土地,這是第一個。 然後另外一個,我當了5屆的立委,我們都有公公正正的做財產申報,我是絕對不隱瞞的,我也可以把很多的財產隱匿,可是我是絕對不隱瞞的,所以我在這個地方也謝謝劉委員讓我有這個機會能夠做一個說明。 劉委員世芳:我看到你109年的財產申報,你報了土地26筆、建物35筆,此外有存款、股票還有債務,相當的多,債務的部分是負債1.4億元。所以大概就是你從政這麼多年以來,你都是秉持著對外公開,而且是按照監察院要求的財產申報來申報資料,因為未來你就是要到監察院去服務,如果你自己有所隱瞞的話,簡直就是大水衝倒龍王廟。 李鴻鈞先生:對,沒錯! 劉委員世芳:這一點可能被提名人也非常的清楚。 李鴻鈞先生:是。 劉委員世芳:另外,最近這段時間從總統諮詢你,然後被提名,到現在為止,你大概也瞭解現在監察院的結構跟以往已經不一樣,現在監察院在媒體上所呈現的熱度,有的時候還不亞於立法院,我想你非常清楚目前的狀況。從組織架構來看,其實民進黨長久以來是希望可以廢掉考試院跟監察院,甚至連現任監察院長陳菊女士,都有提到他贊成廢掉監察院,但是這項修憲工程主要的任務是放在立法院,當立法院沒有達到四分之三高標的時候,其實要廢掉很困難,既然它要留著,我們就不能把它當成是闌尾,然後就放著讓它擺爛,所以要好好來處理。當時在監察院存廢的過程當中,也就是希望監察院有部分的功能是轉到所謂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但現在變成有監察院,也有國家人權委員會,當然您現在若是獲得提名通過的話,則是擔任副院長的角色,也不一定就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當然委員,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若干職權的行使,恐怕在您擔任副院長的過程當中,也需要襄助院長。 我就直接請教一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人權發展願景,你也非常清楚,而且長久以來你在地方服務過是一個民意代表,也瞭解臺灣對於人權是有大踏步走的、是有往前走的,但是還沒有達到非常好的地步。因此,有若干人權受到侵害的,尤其是升斗小民,我們不希望監察院的監察委員,這樣一個御史大夫的角色是為達官貴人說話的,我們希望是為升斗小民,尤其是為弱勢團體說話的,你今天提到有1萬多件仍未在監察院完成監察或是所有法定程序,也希望未來您在法規委員會中進行法規上的相關處理時,可以把它爬梳清楚,能幫助最多的弱勢者,其實這是最重要的。 其中有一個部分大概是比較重要的,像現在監察院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法還沒有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你知不知道原因何在? 李鴻鈞先生:最重要的,我不知道原因出在哪裡,可能是大家覺得人權委員會設置在監察院下,當然會引起大家的誤解,其實它雖然是設在監察院,可是它是一個獨立的機關。剛剛劉委員也提到,雖然我進去後是副院長,可是我不是人權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至於在立法院裡面為什麼還沒有進行到修法的過程,講真的,我不是很清楚。 劉委員世芳:其中有框架上的問題,大家的質疑,就是監察院的功能跟國家人權會的功能,到底它的重疊性也好或者是它有…… 李鴻鈞先生:這個不一樣。 劉委員世芳:或者它有其他扞格的地方是有待討論之外,比較大的重點就是,目前我們的設計是,有些監察委員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有些則沒有兼任,就像你以後是沒有兼任的,所以有些監察委員會覺得自己可能比較「細漢」,沒有兼人權委員會的委員,你會不會有這樣的想法?會不會以後有國家人權相關事務的時候,你會說自己並不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所以就對此不理了?會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李鴻鈞先生:這個絕對是不一樣的,因為監察院本來的人權是屬於被動式的;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這是屬於主動式的,兩者基本上的出發點是完全不一樣的。剛剛劉委員所指示的也非常的對,現在監察院雖然是獨立的,可是如果把國家人權委員會拉出來,然後事權統一,包括各部會的部分成立一個獨立的單位,說真的,其實我也不反對,讓社會大眾覺得它更有超然的立場,這也不是壞事,可是這個決定權未來還是在立法院的修法…… 劉委員世芳:在立法院,不在監察院。 李鴻鈞先生:對。 劉委員世芳:但現在比較大的、比較重要的工作,或是未來要輔助院長,大概就是現在監察院內部有沒有其他的亂象?你剛剛在回答其他委員時提到,監察院委員的自律其實非常重要。我們三不五時就在立法院看到突然冒出一個不具名的監察院人士表達什麼聲音,到底這聲音是從哪裡來的?會覺得很奇怪,當然我們知道這屬於言論自由,我們也不能說他這樣講不對,但是如果碰到這樣的狀況,以你的立場,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李鴻鈞先生:長期以來,包括我以前在立法院也是一樣,只要有任何媒體要來詢問請我發言,我絕對是具名的,像是不具名的某某什麼人發言,我想這是不負責任。當然我也希望未來監察院所有的監察委員同仁們,如果真的要對外發言的話,就大大方方、坦坦蕩蕩,就是用具名的方式,你要對這個負責任嘛!就好像監察委員在行使調查權…… 劉委員世芳:他會說他獨立行使職權,包括發言,然後也不受院長、副院長的限制,你覺得這樣好嗎? 李鴻鈞先生:本來他就是獨立行使職權,這也是事實。 劉委員世芳:但是可不可以獨立發言? 李鴻鈞先生:我們只能道德勸說,因為他是獨立的。雖然我進去是副院長,但我也是監察委員,其實也是獨立的,每個都是獨立的。 劉委員世芳:以目前這樣的角色來看,院長、副院長大概不會去辦案。 李鴻鈞先生:除非人數不夠,比如以前開調查委員會人數不夠的話,副院長可以…… 劉委員世芳:現在的監察院已經按照立法院的結構分成各種不同的委員會,剛好也是8個委員會,未來你會到哪個委員會? 李鴻鈞先生:現在還不知道,因為要進去以後,大家討論之後才知道。 劉委員世芳:你會尊重監察院裡面若干的…… 李鴻鈞先生:是。 劉委員世芳:再者,你到監察院之後,你的任期會是到115年,對於你為國家奉獻服務的部分來說,可能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工作,也不曉得會不會是最後一個工作,也許你以後會更上一層樓,但我們期許你,不是只有做好人、說好話…… 李鴻鈞先生:當然。 劉委員世芳:而是要做真事,然後說真話。 李鴻鈞先生:是。 劉委員世芳:因為監察委員就是擔任御史大夫的角色,所以我直接請教你,對於監察院未來可以處理有關司法改革的部分,有沒有什麼看法跟重點?有好幾個人提到幾件事情:一個就是所謂外界的司改委員會,包括前兩任的檢察總長都在批評,最近監察院裡面對於某檢察官一事二罰的這件事情,當然還有翁茂鍾的案件,是不是也涉及到監察委員應該行使其監察權,以及剛剛提到中研院院長的狀況,這三件事情都涉及到現在司法改革制度上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你有沒有什麼綜合的看法可以跟大家報告一下? 李鴻鈞先生:這個真的問到了核心,有兩個點,監察院跟司法院,其實某個程度上監察院是代表人民在監督司法院,以免司法不公,然後有投訴的管道跟方向,這是其基本原則。 劉委員世芳:對,職權跟功能。 李鴻鈞先生:可是當什麼樣的程度叫做僭越司法、干涉司法?這個分寸的拿捏就必須把持得非常好,如何要把持得好?你對法的鑽研就必須要非常清楚與瞭解,所以我剛剛也有報告過,當司法在調查的過程裡面,監察院原則上是不宜介入的,除非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 劉委員世芳:只能介入個案? 李鴻鈞先生:不能介入。 劉委員世芳:但是可能其程序當中是否出現任何瑕疵跟問題、不符合現行的法律需求的時候,他必須提出真實的證據,而非只是情緒上的發言。 李鴻鈞先生:沒錯。 劉委員世芳:結束以後,兩方對外發言,戰來戰去,坦白說,旁邊的立法院也不知道那是在戰什麼東西。這不是好事,對不對? 李鴻鈞先生:這個就不好。 劉委員世芳:所以我剛才提到,如果這是你對國家貢獻的重要工作,那麼內部的調和鼎鼐或依照法規所執行的事非常重要。在可見的未來,監察院大概要廢除不是那麼容易;但如果監察院未被廢除,仍具備司法改革的重要功能時,就必須大家有共識或是自律,以研討這方面的問題。 李鴻鈞先生:是,沒錯。 劉委員世芳:所以我很期許被提名人未來有機會能於監察院擔任此一工作、發揮功能,我相信你有這個能力!柯總召也特別提到,你是公道伯,總是站在比較公正、公開的立場,代表民意說服內部同仁大家一起努力,讓監察委員發揮應有功能,不要讓大家覺得好像只會互相罵來罵去,這樣不好。這跟我們以前所瞭解的監察院相較,固然有架構上的不同,當然,新任委員也有關係。最重要的是,現在所有的監察委員當時都沒有到立法院來接受審查,因為就是一團亂!大家在打架的過程中,票蓋一蓋就過去了,所以不知道外界的期許為何。加油,我們期許你未來在監察院可以扮演非常好的功能,謝謝。 李鴻鈞先生:好,謝謝劉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思銘詢問。 林委員思銘:鴻鈞兄早。很恭喜你被提名為副院長! 主席: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答復。 李鴻鈞先生:林委員好。謝謝。 林委員思銘:很多委員對你有很深的期待,也有很多的肯定。在這裡本席有幾個問題就教被提名人。剛才有委員提到廢考監的議題,劉委員世芳也提到。在前(2020)年時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質詢時,我有問黃榮村院長有沒有心理準備作為末代院長?當時黃院長的回答是他尊重立法院及民意。對於是否廢除考試院這點,他本人並未表示意見。今天我要請問監察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有關修憲廢除監察院的議題,如果您未來順利擔任副院長,站在監察院副院長的立場,是否要捍衛組織的權力?監察院是否應有自己的看法與態度?監察院難道願意自廢武功嗎?請被提名人簡單回答。 李鴻鈞先生:謝謝林委員。監察院願不願意自廢武功?監察院為何會存在?我想當然有其功能性在。要廢掉是立法院的決議,因為在修憲委員會已經定案了。既然定案,那麼我們就必須遵守,我只能提醒,可是監察院的功能、未來的轉換──當初為何要設定五權?都有其基本原因和道理在。譬如司法部分,誰來制衡?誰來監督?就是靠監察院;譬如行政部分,當行政公務人員怠惰、瀆職時,誰來處罰他?一定的功能在;百姓申冤,要向誰訴說?都有其一定的功能在。但當你很快把它廢除,那麼功能的轉換,比方調查權,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可以將調查權轉換到立法院來,請問一下,調查權轉換到立法院之後,現在的立法院本來就有調查權,可是立法委員的調查權只在於是委員在立法行為過程裡面的輔助工具而已,沒有行政責任,也沒有刑事責任。當監察院廢掉以後,這個調查權轉過來了之後,如果沒有將行政責任也一起轉過來的話,這個調查權的意義其實是不大的。 另外,現在的國會有113席立委,分別為區域立委及不分區立委,當你把監察院某個程度的責任攬到立法院來的時候,每個立委能不能夠消化得了?消化不了。就像我剛剛特別提到的,去年光是人民的訴狀就將近1萬4,000多件,常設的7個委員會,去年光是開會就開了400多次,這些都必須要去運作。在這個運作的過程裡面,並不是一切兩刃的把它移到立法院、那麼單純,這個就會牽扯到國會改革,還牽扯到如何組織再造,牽涉的範圍是非常廣的。 林委員思銘:謝謝。被提名人,我覺得你的論述非常充分,而且專業、完整。 李鴻鈞先生:謝謝。 林委員思銘:所以剛才也花了大概5分鐘的時間讓你就這個議題做充分的表達。 李鴻鈞先生:不好意思。 林委員思銘:對於你的回答,我很滿意,因為過去一直在講尊重立法院的職權,但您能夠充分地表達您對於監察院功能的想法,我個人深表敬意。 另外,我想請問的是,這次衛福部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產生了很多亂象,對於去年6月監察院調查防疫的亂象一事,包括3+11的決策或者是疫苗採購的不足,到現在快篩試劑再度發生不足的問題,行政院蘇院長在去年6月27日回答媒體時表示,監委會在此時發動調查不厚道、不公平。對於這一次快篩試劑的不足,在野黨也在5月6日向監察院提出檢舉,快篩試劑不足的原因是指揮中心怠忽職守、超慢部署、圖利特定廠商及黑箱作業。所以我想請問被提名人,您認為監察院、監察委員現在來啟動調查權,是否是一個適宜的時機?蘇院長是說什麼不厚道、不公平,您的看法如何?是不是應該要立即啟動調查? 李鴻鈞先生:這沒有所謂時機的問題,因為對監察院而言,只要有人提出訴願,監察院的值官監委也好,或是排定的監委也好,就必須要啟動調查的機制,所以絕對沒有所謂的要看什麼時間才能做什麼事,沒有這樣的。 林委員思銘:所以只要有人檢舉,監察院就會調查? 李鴻鈞先生:只要有人檢舉就要備案,就要進行調查。 林委員思銘:所以我也期許未來您擔任副院長這個職務之後,就這個案子到底有沒有涉及人謀不臧,希望能夠繼續請監察委員去做調查,而不是就把它擱置。 李鴻鈞先生:是。 林委員思銘:接下來我還是要針對個案來詢問被提名人,國民黨立院黨團在5月4日質疑高登環球生醫有限公司從小吃店轉型為生醫公司後,沒有相關的專業背景就要承接1,700萬劑快篩試劑的採購。高登環球公司在我們揭發的當晚就聲明不參與投標,也就是要棄標了。另外在今年5月2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文給這家公司,要求該公司儘速依照「貴我議定期程」向國外洽訂1,700萬劑家用型快篩試劑。陳時中指揮官、部長在前一天表示,快篩試劑進口價格每一劑是95元。經過我的計算,這項採購案是高達16億5,000萬元的鉅額採購,根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廠商必須要符合一定的資格。高登公司轉型不到一年就進入醫材的國家隊,公司沒有實績、沒有專業的團隊,也沒有資金,它後來表示是要跟經營昶虹國際的林俊輝募集資金,但是它卻能空手接政府16億5,000萬元的鉅額採購案,所以這整個採購案是違反我剛剛所講的政府鉅額採購認定的標準。到底這個採購案是怎麼樣簽約?中間是否有差價?是否有利益輸送?是否有黨政高層的介入?是否有立法委員的介入?疑點重重啦!不然高登的信用、財務這麼不好,為什麼它能夠承接這麼大的案子? 陳時中部長說信任它,還說很多大公司之前也是小公司,所以我們是很不理解的,我們的疑點是為什麼要刻意護航、扶植這家高登公司?已經授權給它了,事後還可以跟政府反悔,說它不玩了棄標!16億5,000萬元耶!所以這個案子很明顯地讓我們感受到其中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有嫌疑。 但我覺得監察院應該要去調查,而且我們也提出檢舉了。所以我請問被提名人,就這個案子,未來您擔任監察院副院長之後,您要如何請監察院的這些監察委員要秉公處理這個案子?會不會又受到高層的壓力而把這個案子擱置? 李鴻鈞先生:謝謝委員,其實政府的採購本來就有一套採購法的基本原則存在,有關於疫苗的採購,如果行政院沒有使用到、朝緊急方向的話,就必須要遵守政府所明定的採購法相關細則,這是一定要嚴守的,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誠如委員所提到的,已經向監察院進行申訴了,監察委員應該是會承接,或者有沒有承接,因為我還沒有進去,我不瞭解。如果有委員承接了,因為監察委員都是獨立辦案,即使是副院長,也不能去指三道四的介入,因為必須讓他們有獨立辦案的空間。 林委員思銘:被提名人,我要特別強調的是,這個是快篩試劑,不是疫苗。 李鴻鈞先生:對,快篩試劑,我剛剛…… 林委員思銘:有關快篩試劑,剛才您提到緊急授權的問題,但這個是在今年5月6日才被正式列為防疫物資,所以我們認為,衛福部指揮中心今天如果要授權一個廠商來進行採購,還是要遵守鉅額採購的標準,而不是完全漫無標準、不去審查它的資格。 李鴻鈞先生:對,這是要堅守的原則。 林委員思銘:這樣會造成國家很大的損害,所以對於這個案子,我還是希望您未來能夠持續的去關注。 李鴻鈞先生:是,謝謝。 林委員思銘:最後,我再提出一個大家很也關心的議題,就是有關於陳隆翔檢察官的彈劾案。對於這個案子我就不再贅述案情了,您也很瞭解,就是這個案子遭到二次彈劾。照理說,監察委員做這樣的二次彈劾,是不是違反了憲法所揭櫫的一事不再理精神?所以我還是要請被提名人能夠發表您的看法,就是監察委員這樣的作法是不是有所不當呢? 李鴻鈞先生:跟林委員報告,當已經彈劾過的案子,如果還要再重新進行彈劾,必須要有幾個要素存在,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新事證、有新證據等等,可是即使當你再走一遍,你還是要進到司法院的懲戒法庭裡面,對於你所提出來的再次彈劾案的相關內容是否符合新事證的需求跟證據,我想懲戒法庭裡面當然也會有他們的一番看法,最後會判決出來。也有人提到,如果判決出來還是無罪的話,那會怎麼樣?如果判決出來是有罪的話,又會怎麼樣?不管是有罪、無罪,社會上都會有爭議。 林委員思銘:被提名人,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法治的精神…… 李鴻鈞先生:對。 林委員思銘:監察委員基本上也要遵守憲政的慣例、憲法的精神…… 李鴻鈞先生:您現在講到的是非常的重點…… 林委員思銘:所以監察委員提出二次彈劾,不管未來懲戒法庭會怎麼判,但是基本上二次彈劾這件事情是不是已經有違憲法上所揭櫫的「一事不再理」精神?同一事件可以一直不斷地去彈劾,這樣永遠沒完沒了,所以這樣是不是已經違反「一事不再理」的精神?我還是期許您,以您的專業,以您的能力,我們希望整個監察院、未來監察委員在辦案的時候,希望以您行事、領導的能力,能夠適時地改善整個風氣,要超然獨立地辦案,是不是? 李鴻鈞先生:這個我一定堅守。 林委員思銘:我想這一點很重要,否則我們為什麼要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就是希望一個案子不要一直重複的被審查嘛! 李鴻鈞先生:是。謝謝委員。 主席:繼續請湯委員蕙禎詢問。 湯委員蕙禎: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剛才您說監察院在去年一年大概就有1萬4,000多件的人民陳情案件? 主席: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答復。 李鴻鈞先生:是。 湯委員蕙禎:本席也查閱了監察院這十年來的調查報告,目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主要是內政類最多,可能這一類的案件跟民眾的權益比較相關。還有交通採購也是比較容易受到監察院調查的單位,反映出交通採購跟我國的許多重大公共工程比較相關,也很容易出現觸法的情形。您的專業背景是公共工程,請問未來您要如何行使職權,加強我國的公共建設跟公共工程的政策效能? 李鴻鈞先生:謝謝湯委員的指示,未來在監察院裡面,如同您剛剛所提到的,特別是在交通與公共工程這個區塊,申訴案件非常多,過程中如何讓百姓有申訴的管道,而且得到他們該有的權益,這就是我們的職責。目前我們國家在公共工程裡面,特別是在整個公共災害裡面,其實一而再、再而三地屢次發生,如何防範於未然,第一個必須要做的要素就是防災,在防災之前,我們要做的是減災,減災、防災最後的手段才是救災,所以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的行政部門當然就是必須要從這方面來做檢討。在監察部門裡面,因為它畢竟是屬於被動式的,因為你不能對行政單位下指導棋,只能在被動的情況下,如何在公共工程上面好好地找出申訴的問題,並解決問題,所以這是不同的方向,在這個地方跟委員做一個報告。 湯委員蕙禎:期許能夠發揮最大的功能。 李鴻鈞先生:是,謝謝。 湯委員蕙禎:在歷年陳情案中同樣居高不下的是司法和獄政案件,反映出人民長期以來對司法體系的不信任,常見爭議如判決不公或者判決違背法令、羈押案件延遲不審。民眾不服司法判決會轉向監察院這邊陳情,希望監察院代為申冤,申冤的管道變成以監察案為對象。所以監察權到底是制衡司法權,還是監察權監督司法權,當然又有一說是有沒有侵害到司法權?大家對於這樣的看法是見仁見智。 李鴻鈞先生:謝謝,委員講的也是很核心的。其實監察院現在所接觸的人民申訴案件裡面,與司法有關的超過40%,所以大家常常會喊出司法不公或怎麼樣,當然現在最好、最順暢的管道就是向監察院投訴。可是這就牽扯到,監察權和司法權基本上是獨立的,特別是司法權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比方在審判過程裡面,大原則是,依照監察法我們是不能介入的,儘量避免介入,除非有特殊要件,比方有貪瀆、有貪贓枉法,甚至於危害人權,當然監察院就可以在審判過程中介入。可是大部分都是在審判結束了以後,他覺得受到冤屈、投訴無門,就往監察院送,監察院就針對這個案子進行瞭解、進行審查,我想這個過程是這樣。所以基本上監察權和司法權彼此是不會互相干擾的,也有一個程度可以去監督到司法權,讓百姓信賴國家,有個機制在,我想當初會設立監察院是有其目的跟功能。 湯委員蕙禎:下面要討論到一個案件「銀行員之死」,這個故事情節非常駭人聽聞,源自1995年,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翁茂鍾事件,一直到這位被害人死亡後,他的孩子才8歲、9歲,還被追償,原來是3億元,後來被追償到5億元。這裡面牽涉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也牽涉到前監察委員方萬富先生,可以看到有很多位高權重的最高法院的檢察官、檢察長。一看到這些名字,心裡會想:哇!如果我當時碰到這樣的一個問題,我會去辦他嗎?我有沒有那個勇氣? 李鴻鈞先生:我了解。 湯委員蕙禎:一定要突破,有這個勇氣,如果我是監察委員的話。我自己本身就是讀法律的,一看之後發現這些人都是司法界的前輩,那怎麼得了!對不對?這些人就被人家檢舉,到最後是看到翁茂鍾先生寫的「百官行述」,內容非常詳實,把所有的犯罪情節、人事時物地統統記錄得很明確,買股票買了多少張,這些都還跑不掉耶!像這樣的情形,假如是您,您辦得下去嗎? 李鴻鈞先生:湯委員在法律的素養絕對遠超過於我,因為這不是我的專業、不是我的專長。其實對這個案子,當初我也跟社會大眾一樣,都是看到新聞報導才知道,覺得很驚訝,怎麼可能有一個商人在這十幾年裡面,不管是一件襯衫也好,或者吃一頓飯也好,都會把它寫成紀錄,這也是非常的異類。可是回歸到這上面來講的話,監察委員對於違法的部分是要辦還是不辦?我想這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因為每個監委都有他獨立辦案的職責,委員要分攤這個案子、要承攬這個案子,這是他的職權,也是他的職責,你即使身為院長也好、副院長也好,你也干涉不了。所以在這個部分上面來講的話,當然或許會有憫憫之心也好,或許會有各方面的看法也好,因為這個案子已經發生了,也已經是有一個程度的案子,現在您要問我,如果遇到這樣的案子,我辦不辦得下去,坦白講,我不敢在這個地方回答您這個問題,希望您能諒解。 湯委員蕙禎:還是說心臟要大顆一點?不過我們希望它不是冰山一角,如果只是冰山一角,那就表示在這個冰山一角之下很可怕,我們希望這只是一個很突出的個案。但是長期以來我們的司法威信一直都受到人民的質疑,雖然有時候案件並不是真的冤判,而是法律上的構成要件或某些違法性的判斷問題,但是有些民眾還是打一個大問號。 在彈劾過程中,第5屆的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這幾位監察委員,我們真的很佩服他們,他們當時在北檢調卷的時候,他們說五院除了考試院沒有涉案之外,其他這麼多院都有了。那你敢辦嗎?我想這個都是很大的考驗。我們看到這個是不成立,數度流會,到最後在7月底方監察委員卸任以後,在8月份的時候才通過彈劾石木欽。我想這真的是好不容易,對不對?他的層級那麼高,是司法界的前輩,這怎麼得了?不過我想這個就是我們看到比較特殊的案例,有一點是絕無僅有,也希望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不要再有這樣一個對司法界震撼那麼大的案子。但我們還是希望,過去監察院只打蒼蠅不打老虎,這是我們過去的觀念,現在竟然有人敢打老虎,我們認為,就這個案例,如果要發揮監察權,我們還要繼續調查下去喔!因為聽說很多證物在當時並沒有全部移送過來。 李鴻鈞先生:對。 湯委員蕙禎:如果您到了監察院,希望您能夠督促一下,看看是否還有沒送過來的一些扣押證物,繼續調查一下。 李鴻鈞先生:好。 湯委員蕙禎:我想這是司法界的醜聞,大概有二十五、二十六年了,真的很長。 李鴻鈞先生:沒錯,非常大的數量。 湯委員蕙禎:拉起來是一串。 李鴻鈞先生:是。 湯委員蕙禎:本席認為,大多數的司法人員應該還是戰戰兢兢、兢兢業業在執行職務,我們相信這一、兩百人是害群之馬,我們希望勿枉勿縱! 李鴻鈞先生:是。 湯委員蕙禎:您到了監察院看能不能督促一下,繼續讓他們該查的查、該追的追。 李鴻鈞先生:是。 湯委員蕙禎:該有的懲處也繼續懲處。本席在司法委員會的時候,希望被他的記事本清楚寫下來的人能夠自己感覺羞愧,先把工作停一下吧!不要再去執行職務了。如果再去執行職務的話,maybe民眾還是會打個更大的問號。 最後,今天看到有人質疑永豐金控涉違法,可能會有中資,民團希望監察院能夠彈劾失職官員。民團表示,永豐金控用代號記載股東的欄位,跟年報公開準則是相違背的,背後恐怕會有中資在裡頭,希望監察院能夠展開調查權。您在被諮詢時有提到,監察院最主要有它的調查權,還有它的彈劾權,放在哪裡都不太適當,您還要再補充說明一下嗎? 李鴻鈞先生:謝謝委員。對於您剛剛所提的,有這樣的呼籲,監察院會有兩種狀況,一種就是有提案申訴,那就接案,另外一個就是主動介入調查。另外,您最後有提到調查權和彈劾權,調查權和彈劾權在監察院裡面是最重要的兩把利劍,一定要善用,而且不能亂用,所要堅守的原則就是中立跟超然的立場,這是一定要有的立場。 湯委員蕙禎:好,如果您能夠順利當選,期許您能夠在監察院好好發揮。 李鴻鈞先生: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繼續請曾委員銘宗詢問。 曾委員銘宗:鴻鈞兄好。有幾件事情要跟您討教,假設您未來通過了,我想一定會通過啦! 主席: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答復。 李鴻鈞先生:曾總召好。我不敢講。 曾委員銘宗:未來你作為監察院副院長,你想做哪些事情? 李鴻鈞先生:講真的,現階段這是一個很陌生的區塊,因為這次的提名審查是監察委員兼監察院副院長,我進去以後,我要做的事情當然就必須符合社會的期待,特別是現在大家對於監察院最期待的事情就是要獨立辦案,而且立場要中立超然,這是一定的。立場要中立超然,如何符合社會的期待,我一定要去努力扮演好我的角色。另外一個,在監察院裡面,如果我做了副院長,我如何輔助讓監察院能夠更公開、能夠更透明,讓社會大眾瞭解到監察院在辦案、在做事的過程裡面,它是完全可以讓社會大眾檢視的,我想這個都是必須要去改革、必須要做到的事情。 曾委員銘宗:對於最近蔡政府的防疫工作,您覺得滿不滿意? 李鴻鈞先生:我想現在最大的爭議是在於大家拿不到快篩劑,講真的這個民怨是很深,這是事實。 曾委員銘宗:假設外界的民怨很多、爭議很大,您認為監察院要不要介入調查? 李鴻鈞先生:我想要調查有一個核心點,比方快篩劑的採購方面有其問題或怎麼樣的時候,監察委員當然就必須要去分案、調查,為什麼快篩劑的採購過程沒有辦法順利,而且用平價、符合社會需求的價格讓百姓能夠使用?這都是必須要展現出來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在監察院,就監察委員有兩種狀況,一種是監察委員自己請案調查,另外一種就是有人提出申訴,然後來做調查。 曾委員銘宗:另外一個問題是,您進去監察院之後,作為監察院副院長,怎麼樣提高監察院的公信力?其實現在監察院在陳菊院長主政底下一直派系化,很多事情多為政治考慮、有意識形態,我覺得最近幾個事情慢慢葬送了監察院的公信力。我跟您報告,難得朝野有共識要把監察院廢掉,所以您進去之後,從國民黨黨團來看是有一線生機,讓您進去之後扮演中流砥柱的角色,能夠提高監察院的公信力。請問您進去之後,怎麼樣提高監察院的公信力? 李鴻鈞先生:也非常謝謝委員對我的期待,當然這也是一個責任,不只是我進去,任何人進去,對於監察院的公信力,這個本來就是必須要去面對的,如何提高?簡單來講,就是監察院的整個過程如何能夠公開、如何能夠更透明?在辦案的過程裡面,能夠讓社會大眾更瞭解,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在辦案的過程裡面,你必須要遵守憲法、監察法施行細則,包括自律規則,你一定要中立,不能有政黨的立場、不能有政黨的色彩,你一定要保持中立,站在人民的立場、站在法的立場,如何維持好你的原則,這個是我必須要去堅守的,也是每個監察委員必須要去堅守的最基本的原則,如果扮演不好這種角色的話,那就愧對人民了。這個我可以跟委員在這裡做一個保證,我絕對會堅守我剛剛講的最基本的原則,我絕對會把持住,這也是我做人的原則。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另外請教,你贊不贊成每個月公布監察委員出席相關會議的情形?因為我們從報章雜誌看到有些監委不出席相關會議,有些出席率非常低,我覺得這些被提名的監委就搞不清楚狀況啊!其實早期監察委員都是望重四方,廣受各界尊重的大老,現在不是了,現在是亂提名,提名之後竟然連開會也不去! 所以請問未來的副院長,你贊不贊成公布? 李鴻鈞先生:我不反對。 曾委員銘宗:每個月都要公布啦!不想來開會,還做什麼監察委員!對不對?您贊不贊成? 李鴻鈞先生:我完全贊成。其實立法院以前、在國會透明化之前也常常被這樣要求。在監察院裡面就如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能夠更公開、更透明當然是最好的,所以出席狀況應該讓社會大眾知道。這本來就是你的職責,公布本來就是合法的,也是應該的。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贊成? 李鴻鈞先生:我贊成。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另外就是現在大家其實本來就對監察院期待不高,外界很多人甚至還懷念阿扁主政的時候沒有監察院耶!因為現在監察院的表現荒腔走板、太過誇張,大家都看不下去了!你看高涌誠監委二度彈劾陳隆翔檢察官,就這類事情,你的看法怎麼樣? 李鴻鈞先生:跟委員報告,這就是剛剛講的對監察院的期許,做為一個監委,包括我未來的監委同仁也好,包括我個人也好,一定要堅守的原則就是要遵守憲法,必須保持中立,沒有政黨色彩,然後依法論事,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你所做出來的事情未來會有怎麼樣的狀態、社會的批判或怎麼樣子,你要對自己負責,包括我本人也要堅守這個原則。對於這件案子,社會大眾的議論性非常大,再次彈劾之後,未來還是要送到懲戒法庭,屆時到底會怎麼判也都是未知。你要提出再審,就必須要有新事證、新證據。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在我接受審查之前都已經結掉了,我也沒有辦法介入,只能跟委員報告,未來我進了監察院,我會堅守的就是中立超然的立場,這個我是絕對會嚴守住的。 曾委員銘宗:尤其二度彈劾連約談都沒有,連程序正義都沒有!這些監委想幹嘛就幹嘛,想彈劾就給他彈劾!不要講有沒有違反五權分立原則,更不要講有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這其實是非常奇怪的,但是他前幾天還出來開記者會,講得頭頭是道喔!我們希望真的不要再發生類似的情況。 其實監察院某個程度應該發揮它該有的功能,好好做的話,尤其是一個監委,能夠獨立行使職權、能夠讓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要讓行政機關貪贓枉法,其實監察院好好發揮的話,真的有很重大的功能。 李鴻鈞先生:是。 曾委員銘宗:另外請教你一個問題,當然這也是發生在你被提名之前,你認為監察院的院長合不合適跟這些監委成立LINE群組?互通聲息,你覺得合不合適? 李鴻鈞先生:您說LINE是不是? 曾委員銘宗:對。 李鴻鈞先生:我覺得LINE應該還好吧!委員覺得不妥嗎? 曾委員銘宗:假設您平常問個早安、晚安,或是中午要吃什麼,這誰管你要用LINE。萬一LINE是用來討論案情,或者是討論相關的事情,這個事情可大了…… 李鴻鈞先生:這個原則……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監委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那你作為院長,合適跟那些委員成立群組嗎?這合適嗎? 李鴻鈞先生:委員指示的其實就是兩個原則,第一個,如果這個LINE的群組,大家有一定程度的約束,不討論公事,那這個是可以的;如果真的有公事揭露,有干涉到獨立辦案空間的話,那這個LINE就應該要廢除。 曾委員銘宗:因為我有接到檢舉,我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過,監察院也正式答復,說沒有介入一般公務,但是我是不相信,不然人家為什麼會檢舉?我覺得作為一個監察委員也好,作為監察院的副院長也好,作為監察院的院長也好,真的是動見觀瞻,其實我還是那句話,監察委員過去都是望重四方、各界敬重,到行政機關或是地方政府巡視,大家都很尊重,但是假設監察委員自己不尊重,不但打壞了監察院的形象,也真的、真的非常地不合適。今天您在這裡接受詢問,最後我要代表國民黨黨團跟您報告,國民黨黨團樂見您進入監察院,因為監察院現在基本上都是意識型態、都是政治考慮,已經喪失了監察院必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最基本原則,所以我們樂見您進去之後,能夠激濁揚清,能夠產生一定的功能,拉高全民對監察院的肯定跟公信力,我覺得以後您回顧公務生涯的時候,才會不虛此行。最後您能不能簡單說明幾句? 李鴻鈞先生:謝謝總召對我的期許,我在這裡也可以跟您保證,我進了監察院,我會盡我最大的力量,扮演好我的角色,我一定會努力來做,不會讓社會大眾失望。您的期許也是很大的壓力,我會很努力地來做,盡全力來做,我可以向您保證。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謝謝未來的副院長。 主席:請范委員雲詢問。 范委員雲:李先生,今天主要是想請教您,因為您被提名的是副院長的高度,請問您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關於廢考監,第二個就是很多人很想瞭解國家人權委員會跟監察院之間的分工。最後,因為我看到今天的新聞,您說您會全心投入監院工作,如果我們立法院同意後,您會推行人權外交,所以我最後也想問一下關於兩公約有關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的一些意見好嗎?先問廢考監的問題,廢考監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雖然這次修憲,我們很遺憾沒有在立法院裡面通過,請問您個人是否支持廢考監呢? 主席:請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答復。 李鴻鈞先生:委員好。謝謝委員,關於廢考監,我個人的立場是不反對,不過我要跟委員提醒及報告的是,監察院的功能有它一定存在的必要性,它的功能比方它的彈劾權及調查權,這是監察院的兩把利劍,當你把它廢掉的時候,監察院的這些主要功能何去何從? 范委員雲:好,我們先暫停在這裡,很高興您剛剛公開說不反對,因為我知道國民黨長期都是反對廢考監,因為他們認為五權憲法是神主牌,至少您不反對,因為陳菊院長曾經公開說如果這成為社會共識,他樂觀其成。不知道您是不是跟陳菊院長一樣,如果這個部分成為社會共識,你也會樂觀其成? 李鴻鈞先生:因為這牽扯到修憲,修憲還是在立法院要啟動的,立法院要啟動達到修憲,可以把考監廢掉,這個就是社會共識了,所以就是尊重,只要是在修憲過程裡面、在立法過程裡面,達到廢考監,我們當然是要給予尊重,因為主決議都已經出來了,我也跟委員報告,當初在主決議裡面就已經非常清楚,在立法院的主決議就是當決定修憲廢掉監察院的時候,監察院必須要在要六個月內,也就是半年內提出相關的配套說明,提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范委員雲:謝謝您,您剛剛講得很好,您不反對,如果我們立法院通過,您是會尊重,您也知道職權上,到時候監察院要在半年內提出相關的配套,您剛剛也講得很清楚,您個人認為監察院有些功能應該要保留,所以這次修憲有很多版本,不知道您有沒有研究過,我自己就提出廢考監,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是大家的共識,但我認為三權以外,應該要有國家審計委員會,因為原本考監這邊,主要是監察院經常有調查權、糾彈權及審計,請問您如果在那個時候,您現在個人是主張譬如審計部分是如同法國是獨立準司法的審計法院,還是日本獨立在三權憲政機關之外的會計檢察院?我個人是傾向這個部分。還有調查權跟糾彈權,有人認為這個調查權應該回歸立法,關於這個部分,您可不可以簡單的告訴我們您的主張? 李鴻鈞先生:委員研究得非常深透,首先是人權的部分,關於人權的部分,其實如何讓它能夠更獨立、更有一個超然的立場,我本人不反對。 范委員雲:您都是說不反對,那麼您支不支持? 李鴻鈞先生:我支持!我樂見…… 范委員雲:獨立於三權之外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嗎? 李鴻鈞先生:我可以說樂見其成! 范委員雲:好。審計的部分呢? 李鴻鈞先生:關於審計的部分,因為這不是單純只有財產申報而已,這還牽涉到陽光四法的部分,包括財產的部分、申報的部分、審計權的部分,像是在日本,您比較傾向的是日本…… 范委員雲:審計不只財產申報吧?我們非常多的,連大學教授…… 李鴻鈞先生:對,大學教授這些都要。 范委員雲:出國要有登機證這個東西都有相關的影響。 李鴻鈞先生:對、對、對,都必須要申報。這是一個龐大的業務…… 范委員雲:是。 李鴻鈞先生:這是龐大的業務。當然未來這個也是要修法,只要是能夠把它獨立出來,讓它可以更有它的空間在,其實我會尊重立法院的最後決定。 范委員雲:所以當然您會尊重立法院的修憲權力,就是您會比較傾向於獨立出來,是不是?就是審計的部分。 李鴻鈞先生:關於審計的部分,原則上,我不反對,我也是尊重…… 范委員雲:好…… 李鴻鈞先生:講真的,因為這牽扯的也有某一個程度的專業…… 范委員雲:當然、當然。 李鴻鈞先生:因為我還沒有研究到那麼深入,我也必須要坦白報告。 范委員雲:好,謝謝您,因為畢竟您剛剛有講到,如果我們立法院通過修憲要廢考監,監察院其實是半年內要提出相關的配套建議…… 李鴻鈞先生:是。 范委員雲:我相信副院長在這個過程中也會很有影響力,所以問您這個問題,當然這個修憲案並沒有在立法院內成為共識。 監察院裡面現況是也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院長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要召集人,我想請問您,您應該有思考過,目前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內部是如何分工呢?因為社會大眾不大瞭解這個。 李鴻鈞先生:基本上,這個…… 范委員雲:就是您主張如何分工?您清不清楚現況?您主張如何分工? 李鴻鈞先生:現況是這兩個本來就是不重疊的,監察院本來對於人權是屬於被動的,當你遇到了冤屈、遇到了人權受到侵犯、遇到了申訴,監察院介入調查,這是…… 范委員雲:您說這個是被動是過去,還是說有國家人權委員會…… 李鴻鈞先生:過去、過去、過去。 范委員雲:過去是被動。 李鴻鈞先生:過去的。現在的人權委員會是主動,它必須要去推展我們的人權教育,必須要把人權主動地推廣出去,所以這兩個基本上是不一樣的也不搭軋的,不會去互相侵犯到的。 范委員雲:瞭解,所以您認為目前的分工是滿清楚的,就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傳統的監委不一樣,它在人權這個部分是主動的,過去其實是依照有沒有違法濫權這個部分來看待嘛! 李鴻鈞先生:對、對,是。 范委員雲:最近的新聞也有報導監察院陳菊院長,就是過去我們臺灣就有在做落實兩公約的部分,還有各項人權公約,不只是兩公約,還有CEDAW、CRC(兒童權利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監察院過去就有人權的部分,不過像您講的現在它更重要,臺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是對於聯合國的國際公約,我們都努力的國內法化,也往這個目標,這個過程中監察院的監督其實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您最近有講到,會全心投入監院的工作,推行人權外交。想問您,您認為監察院如何真正監督政府落實各項人權公約的工作呢? 李鴻鈞先生:謝謝委員,其實在監察院的人權組織裡面,副院長不是人權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范委員雲:對,不是,但是我看你們的組織上面這一塊院長、副院長及委員是畫在最上面,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和你們這個線平行嘛…… 李鴻鈞先生:對、對、對。 范委員雲:您又講到您會推行人權外交,所以您不可能不瞭解,自外於這個事務。 李鴻鈞先生:對,您所指示的也非常對。我雖然擔任5屆立委,長期在立法院裡面,但是我對外交也非常盡心盡力在做,打個比方,在我們國會裡面的APPU(太平洋國會議員聯誼會),我其實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以前在立法院的時候,我甚至於也參加了兩次的APEC,所以在整個歷練上面,我是有非常夠的歷練,另外我在立法院裡面也做了臺日之間聯誼會的會長,所以我對臺日之間也盡心盡力在做。關於您提到的兩個公約,還有針對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這些公約,本來就是我們要去努力跟國際接軌,並予以推廣的,當然我不敢說我是──我會輔助院長,我們一起在監察院裡面達到這樣的方向跟目標。 范委員雲:謝謝。您剛剛也有講到您是留日,對日外交,過去在立法院對外交工作也相當的投入、有興趣,但是人權外交跟一般的外交畢竟又不大一樣,不知道您有沒有注意,最近陳菊院長有提到,我們監察院首度跟兩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在5月13日媒體有相關審查結果的報道,你是否瞭解他給我們的一些建議? 李鴻鈞先生:我坦白跟委員報告,這方面我不清楚。 范委員雲:不熟悉? 李鴻鈞先生:嗯! 范委員雲:就像您剛剛講的,在我們通過的這麼多的公約當中,兩公約非常重要,我記得那天蘇院長也有出席,然後陳菊院長說很高興這是我們監察院首次可以跟這些國際的審查專家在座談會上會談,而且監察院國家人員委員會也提出了自己的獨立意見,希望您在說您有興趣做人權外交的時候,也要瞭解國內相關的進度。 我簡單講一下我看到出現在5月13日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至少就我在立法院監督的過程中看到幾個東西,第一個,育兒照顧工作,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認為臺灣還沒有做到性別平等。第二個,同志族群權益、同婚通過後的未盡事項,他們也認為同志在家庭權益這方面還是滿有缺陷的。第三個,最近立法院也在處理的性暴力、私密影像相關立法、數位性別暴力網路犯罪。這些都是國際的人權專家重視的問題,認為臺灣做得不好,在那次監察院陳菊院長出席的座談會當中,我相信他也有聽到。當然,您可能不瞭解細節,我就很簡單的放在投影片上,這都是審查意見裡面的文字,是英文版本然後翻成中文,例如臺灣男性請育嬰假比例太低,其實聯合國的相關報告也有提到;關於婚姻跟家庭生活,他們很明確地說,臺灣同性配偶無法共同收養,也是家庭權利的不足;在數位和網路性犯罪和基於性別的犯罪,他們很清楚講到,臺灣必須採取一切的立法、行政、財政、教育和其他措施,有效處理數位和網路性犯罪這些侵犯人權的問題。性私密當然是一個人基本的隱私權,臺灣在這方面侵犯人權的問題還沒有修法跟相關的保障,這是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裡面非常清楚講的。 如果李鴻鈞先生還不夠瞭解的話,我想未來您襄贊陳菊院長,您又對外交工作有興趣,建議您把這些審查報告很仔細地看一次,當然不是只有這一次的兩公約,還有其他相關臺灣簽署過的國際人權,好嗎? 李鴻鈞先生:一定。 范委員雲:最後問您一個問題,總統相當的看重您,因為總統也代表全民,您是否有信心達成全民對監察委員的期許──第一個落實監察除弊、第二個清廉公正、第三個保障人權? 李鴻鈞先生:謝謝委員,這個就是我必須要去堅守,而且必須要去做到的,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的話,我今天就不會站在這個地方。其實我也思考了很久,當初我會願意來承擔這個責任,這個就是我必須要做到的原則,我也不會讓大家失望。 范委員雲:最後,監察除弊、清廉公正、保障人權,這是我們對每一個監委的期待,當然我們對副院長的期待會更高,希望你如果認為有不足或不瞭解的部分,可以繼續努力。未來我們不會監督監察院,所以今天就把我的期待──我相信這也是全民的期待,在這裡跟您做個陳述。以上,謝謝。 李鴻鈞先生:非常謝謝委員,感謝。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本院對監察委員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鴻鈞先生之詢問到此結束,謝謝被提名人列席答詢。 全院委員會針對第六屆監察委員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之審查,現在已經審查完畢,作以下決議: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