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2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品妤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週三、四為一次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1時3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奕華  何欣純  賴品妤  陳秀寳  吳怡玎  張廖萬堅 范 雲  黃國書  吳思瑤  萬美玲  鄭正鈐  王婉諭  林宜瑾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德維  邱臣遠  陳椒華  鍾佳濱  葉毓蘭  洪孟楷  楊瓊瓔  李貴敏  孔文吉  張其祿  鄭天財Sra Kacaw   高嘉瑜  羅明才  林德福  邱顯智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 林春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王慧君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 羅文娟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 王雅芬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專門委員 楊玫瑩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陳珮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 陳建宏 法務部參事 林豐文 主  席:賴召集委員品妤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朱蔚菁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蔡月秋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進行逐條審查) 決議: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品妤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三章至第七章章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三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三十三條(含委員范雲等3人所提第十五條修正動議、委員賴品妤等3人及委員王婉諭等3人分別所提第三十三條修正動議)、第三十四條(含委員張廖萬堅等3人及委員范雲等3人分別所提第三十四條修正動議)、第三十九條(含委員林奕華等3人所提第三十九條修正動議)、第四十條(含委員張廖萬堅等3人及委員王婉諭等3人分別所提第四十條修正動議)、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含委員張廖萬堅等3人及委員范雲等3人分別所提第四十四條修正動議)、第四十六條(含委員王婉諭等3人所提第四十條之一修正動議、委員張廖萬堅等3人、委員賴品妤等3人及委員王婉諭等3人分別所提第四十六條修正動議)、第四十八條(含委員張廖萬堅等3人所提第四十八條修正動議)、第四十九條(含委員吳怡玎等3人所提第四十九條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通過附帶決議1項: 有鑑於幼教現場教保人員不足,致使多數私立幼兒園需聘請代理教保員替代正式人員,然代理教保員聘期1年為限,造成幼教機構面臨找不到正式人員,代理人員流動性過高問題,不利推動幼兒教育。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研議提供代理教保人員在職進修等管道與相關辦法,使其有機會取得幼教專業相關資格後晉升正式教保人員,以維持師資穩定,完善幼兒教育。相關具體研議辦法請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奕華  黃國書 連署人:吳怡玎  萬美玲 三、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修改。 通過臨時提案1項: 鑑於幼托整合後,有許多在職教保員雖已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惟尚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或實習、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致無法單獨於大班任教。爰請教育部研議針對私立幼兒園已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教保服務人員,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前得暫時替代教師編制員額擔任教師,其權利義務得比照園內教師。 提案人:黃國書  林奕華  吳思瑤  吳怡玎  賴品妤  何欣純  范 雲  張廖萬堅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在場委員未達決議人數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 (一)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74案。 (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提供新南向來臺留學生獎學金,並協助學成後就業媒合」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中等教育」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九)「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四○)「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完善法令與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午餐品質」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幼兒園輔導、評鑑及課綱推廣」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學前教育業務及促進幼教發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二)「教師專業發展」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三十六)「少數族群教育」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一)「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五)「學務與輔導」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四)「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各項教育推展」預算凍結1,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四五)「三心整合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教育研究院「院務業務活動」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圖書館「國際編碼及預行編目」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凍結1,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整建運動設施」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學務與輔導」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一)「高等教育」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三)「業務費」預算凍結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七)「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之『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高等教育』1千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中『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師資職前培育』中『強化師資養成,推動精緻師資素質提升方案』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中『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預算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項下『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一般行政』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高等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1,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1,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高等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中『補助電商、生醫、資工、傳產等領域見習或實習計畫』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五)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七)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八)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國際化相關方案』預算編列2億7,025萬8千元之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二)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補助電商、生醫、資工、傳產等領域見習或實習計畫』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三)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融合教育」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四)教育部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育推展』項下『辦理全民體育教育』62萬9,000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首先請教育部潘部長報告,報告時間12分鐘。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今日應邀列席就「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及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74案,謹向各位委員長期對於高等教育事務關心與支持,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部業務督促及支持,謹說明如下: 壹、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針對賴品妤委員等21人、范雲委員等17人、林宜瑾委員等19人、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公私立學校合併提經校務會議及合併國立大學之師生權益保障,現行相關合併辦法皆已明定學校合併需經校務會議,私立學校則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同意;而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亦已明定合併計畫應載明教職員員工生權益處理,爰本部尊重委員提案。 二、針對賴品妤委員等21人、范雲委員等17人、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校長遴委會納入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代表,各校可依現行法令衡酌需求明定於校長遴選規章;本部支持師生參與校長遴選,同時考量公私立大學運作機制不同,爰建議宜保有大學一定彈性運作空間。 三、針對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行政會議決議報校務會議備查,由於行政會議討論事項較為細瑣,各校召開會議次數不一,而校務會議每學期僅召開1-2次,須考量在校務運作上的影響;又涉及重大事項者,皆須再提至校務會議議決,爰建議會議紀錄報校務會議備查之事項,建議宜由學校依其實務狀況來決定須報校務會議之事項。 四、針對賴品妤委員等21人、羅致政等18人、民眾黨黨團、王美惠委員等18人、范雲委員等17人、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及職員代表組成及產生方式,考量校務發展需長遠規劃及探討,不同類型代表均有其角色功能,須考量其衡平性;另倘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建議亦須考量學生代表的多元性、代表性及參與情形;另實務上各校多已明訂校務會議議事規則,本部尊重委員提案。 五、針對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新增校務會議審議事項納入校園安全規劃部分,考量校園安全議題廣泛,如屬重大事項,本應經校務會議討論,且校園安全亦屬於學生事務、總務事項,目前業明定於第16條第4款,爰建議保有學校執行彈性。 六、針對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放寬修讀學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表現優異者,得經學校核准逕修讀碩士學位,本部尊重委員提案。 七、針對賴品妤委員等21人、王美惠委員等18人、范雲委員等17人、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學生參與校內相關會議及出席人數比例、學校協助支付代收會費之衍生必要費用、學校提供學生會必要協助等,因涉及全校學生權益及各校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情形,建議宜先由學校與校內學生充分交換意見取得學生共識,並彈性因應各校行政運作之多樣性;另針對本條文相關辦法由各大學會同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定之,本部尊重委員提案。 八、針對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33條之1及第33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學生申訴制度及其救濟措施移列調整為同條項次,本部尊重委員提案。 九、針對張廖萬堅委員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增加校務資訊內涵包括各級會議紀錄、相關規則或章則、校園自治及公共參與等事項,由於現行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7條已明定大學應主動公開校務資訊之基本內涵,且資訊公開細項範圍,透過法規命令明定,更有利與時俱進彈性調整。 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74案 大院審議本部主管預算所作凍結決議共74案計2億9,124萬5千元,詳細報告資料均已依決議函送大院,以下謹就凍結項目及擬請解凍之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部各單位預算凍結1億702萬6千元,包含: (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主要係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原資中心、辦理教育人事制度等事宜。 (二)「高等教育」預算凍結7,902萬6千元,主要係推動玉山計畫、提升大學校院研究能量、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加強職業試探及彈性入學管道、辦理境外生華語先修制度、推動大學合併計畫、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等。 (三)「中等教育」預算凍結500萬,主要係辦理提升國民美學素養與藝術涵養、推動雙語教學師資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等。 (四)「終身教育」預算凍結200萬元,主要係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與衛福部合作針對脆弱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服務等。 (五)「學務與輔導」預算凍結500萬元,主要係強化輔導網絡合作及教育人員輔導知能、辦理校園周邊道路暨治安死角改善、檢討專業輔導人力配置、落實校園性別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等。 (六)「各項教育推展」預算凍結1,500萬元,主要係補助偏遠地區中小學師生學習載具及相關設備、推動臺灣研究講座計畫與華語文教育計畫、提供「臺灣獎學金」予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攻讀學位,擴招境外生來臺就學並精進公費留學制度等。 二、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凍結2,072萬9千元,主要係推動多元入學、雙語政策、優化學習歷程檔案及資安系統、提升平價教保供給量、發放幼托補助及育兒津貼、落實聘任原住民籍教師比例、加強樹木保育觀念、維護本土語文教支人員權益、辦理交通安全、校園午餐安全以及落實防制校園霸凌等。 三、本部體育署預算凍結1億6,232萬5千元,主要係推動學生水域、山野等學校體育活動、籌辦學生運動聯賽等運動賽會、整建學校運動操場等場地設施、提升全民體育教育知能、核發優秀運動選手教練獎勵金、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等。 四、國家圖書館預算凍結16萬5千元,主要係受理臺灣出版機構申請國際標準書號(ISBN)編碼及書目資料建檔維護等。 五、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凍結100萬元,主要係進行教育制度、政策議題、課程及教學議題之研究,並辦理教科書發展業務,教育資源蒐集研究與出版等。 以上報告,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同意動支預算,使本部各項教育事務得以順利推展,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平安,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張廖委員萬堅進行提案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各位同仁,大家早。今天來進行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的相關詢答,我心裡非常感慨。其實三十多年前我在讀大學的時候,就曾經偕同跨校性的學生團體來立法院跟立委陳情,希望能夠落實校園自治、推動學生權利;時隔三十多年,我在上一屆會期擔任立委時,也曾經替學生團體提出大學法的修正草案,希望能夠繼續提升學生在校自治的權力,可惜因屆期不續審原則,因此未能完成三讀。但在今年年初立法院已經通過18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要正式賦予年滿18歲者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與公投以及被選舉的權利,年底就要交由全民複決。而大學校園的學生絕大多數都已年滿18歲,因此校園應該落實18歲公民權的精神,深化校園民主,賦予學生完善的自治環境。立法院通過18歲公民權的修正案,也凸顯修正大學法的時機已到來,剛才我們也聽到部長對於幾位委員所提修正案的回應,有很多條教育部也同意,有些在施行細則裡有規範,至於是否應該進一步提升至母法以確立規範,我想這是可以討論的。 此外,根據教育部於106年及109年的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結果顯示,學生的言論、結社自由、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獎懲、申訴,甚至是隱私權、勞權等基本權利都還沒有完全被落實,還有進步的空間。因此為了強化學生參與各項與學生權益相關的會議,進而改善學生權利,賦予學生更多且更健全完善的學生自治權利,強化學生自治組織的獨立性,所以我提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我們大家一起來討論,並敬請公決。謝謝。 主席:謝謝張廖委員的提案說明。 在場委員已達3人,現在來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現在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質詢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9時19分)謝謝主席今天排審大學法的修法。我最近也在跟一些大學的學生會及議會做溝通,將針對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分別提出版本,因為目前還在進行中,到時也會納入一起來做討論,非常謝謝。 接下來要請教部長,我先確定一件事,現在因為疫情一直在升溫,所以確診及被匡列的學生越來越多,有件事情我還是要請你們協助處理,有兩個最重要的部分,因為學生快篩如果有陽性的情況,到PCR結果出來會有時間差,所以都會先預防性停課,但預防性停課時,學生是拿不到快篩劑的,另外當他們要回學校時一定會需要快篩劑,其中有可能是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像這樣的狀況,不管是幼教機構、學校或家長都反映,相關配套是否能夠請部長跟地方政府做好聯繫?即如何讓他們有備用的快篩劑,並且有一些相關因應措施,這是第一個要拜託部長的。 另外,昨天國中生的確診數是2,062人,你知道現在九年級大概有多少人?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委員早。將近20萬人。 林委員奕華:我是說目前國中生確診的2,062人中,大概有多少是九年級的學生? 潘部長文忠:昨天我有請學校通報並做統計,但現在還缺部分縣市的數據,相關數據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林委員奕華:當然啦!因為現在調查還不準。 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從昨天開始學校每天都要通報。 林委員奕華:這個要每天通報才會準確。 潘部長文忠:對,這有助於後續會考的準備及因應。 林委員奕華:對。因為會考是由師大心測中心來出題,其實滿穩定的,去年是用補考的方式,所以今年也會用補考的方式。但是去年的人數比較少,我記得去年6月補考人數好像總共是兩百多人…… 潘部長文忠:那個還包含在大陸的考生。 林委員奕華:對,包括居隔及在大陸的考生。但是在臺灣是包括確診、居隔,或可能在做自主防疫的學生,全部都是用補考的方式。現在有學校端及家長在關心,因為今年的人數可能會變得很多,所以今年的方式跟去年還是一樣嗎?是確診的、居隔的、自主防疫的都用補考的方式,還是像升大學的考試一樣,只有確診的人用補考的方式,其他的人當天還是可以考試?這個部分的相關政策決定了嗎? 潘部長文忠:跟召委報告,因為召委關心的第一個是現在學校相關疫調及學生居隔的問題,也反映疫調過程中居隔及快篩的問題,我在5月1日有跟行政院蘇院長報告,也獲得指揮中心的支持,讓學校體系可以比較快速作業,也讓地方衛生局的醫護同仁減輕很大的負擔。最近有兩波,5月2日撥了50萬劑,今天我又再爭取20萬劑,就是希望能夠可以緊急支援,當學校有人需要居隔時,讓師生能夠…… 林委員奕華:就是第一個時間點,包括預防性停課的話,他們就可以先拿到。 潘部長文忠:對,第一時間拿到其實最可以節省人力,因為我們都知道學校非常、非常地辛苦。 林委員奕華:是的。 潘部長文忠:所以跟召委報告目前的輔助措施,而且後續也會陸續補充快篩劑等相關物資,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國中會考在上週六、日已經結束統測,8萬名考生也讓我們獲得很多經驗,過程很辛苦,但還算順利地做好推演及標準作業程序,讓考試順利完成。在這樣的基礎下,因為原本國中會考的設計就有第一次考試及補考,補考的部分一定會外加名額,但以目前因疫情而匡列的人數,每天統計都可以知道數量非常龐大,為了維護每位考生的權益,所以目前還是一樣有補考的機制;但對於居隔的部分,我們已經在研議,也藉由統測的經驗,希望除了確診者之外,其餘都儘量以參加考試為原則,目前跟心測中心及指揮中心正在進行相關推演。 林委員奕華:就是跟去年不一樣的是可能只有確診者是補考,居隔及自主防疫都一樣是參加5月21日、22日的考試。 潘部長文忠:對,但是防疫相關的備用試場都會分流,這也是我們一定要做到的原則。 林委員奕華:所以現在要盤點整個教室、監考老師的人數,的確是現在要趕快來做這些事。 潘部長文忠:對,經由上週六、日的經驗,加上這幾天確診及居隔人數的增加,如果統統以補考的方式辦理,未來對於升學或招生可能也會產生相當大的衝擊。 林委員奕華:對,因為如果外加人數太多的話,可能也會有一些困擾。 潘部長文忠:所以我們目前會朝這個方向,相關的準備其實原本都有,但我們要讓應試學生的權益獲得最大的保障。 林委員奕華:另外,現在有些縣市有在討論,為了避免居隔人數會因為確診而導致整班停課,所以有的學校採取最後一個禮拜在家自己衝刺的方式,你認為應該要由各校自行決定,還是你會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作法? 潘部長文忠:因為召委對現場太瞭解了,現在各縣市都陸續在討論這件事,主要都是為了考生,孩子準備了3年,所以維護他們的健康,讓他們能夠順利應考,這是大家目前的共識,部分縣市也在評估在考前的一週,大約是5天左右…… 林委員奕華:因為就是3+4,等於一個禮拜。 潘部長文忠:一方面讓孩子在家裡面能夠比較安心複習,一方面也避免因交通、出入或群聚的問題…… 林委員奕華:是,避免造成一些狀況。 潘部長文忠:縣市政府目前為因應疫情,我們跟局、處長也都有緊密聯繫。 林委員奕華:所以這個部分就是尊重地方政府的決定。 潘部長文忠:對。現在縣市政府是以考生的防疫溫書概念來思考,因為課程都已經結束了。 林委員奕華:我再問一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有關數乙的考試,目前招聯會是說114學年度要恢復,但最近我們接到滿多聲音,因為大家都知道去年很早就確定可以恢復數乙,但現在又多等一年,有沒有可能再提早,不要等到114年?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家長端的訴求,另一個是大學端認為對於選才比較有依據,但我知道對於行政端會造成一些困擾,因為學校可能在排課等各方面都已經確定了,所以想請教部長的態度到底是如何?我覺得要宣布也要儘快,因為現在正好是學校高一升高二分組的時候,所以早一點決定的話,起碼現在高一升高二的學生在那一年就有機會可以恢復;至於能否再提前,可能困難度相對比較高。但在整體的評估上,包括家長端、選才端及行政端,部長認為到底有沒有可能趕快決定要考數乙?何時可以恢復?部長可以回應一下嗎? 潘部長文忠:招聯會在處理招生事宜都有相關處理機制,依據大學法本來就應該予以尊重,只是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非常多學生應考的相關權益,所以教育部也會跟招聯會來溝通。招聯會之前召開教務長的聯席會議已經初步討論,他們也有提出一些腹案,後續再…… 林委員奕華:所以大學端是希望要恢復嘛!那我是說…… 潘部長文忠:恢復是確定的…… 林委員奕華:對,去年就決定了啊! 潘部長文忠:因為招聯會的常委會已經決定了,可是…… 林委員奕華:教育部能不能幫招聯會一個忙?對於所有的高中校長做統計或召開一個線上會議,針對何時恢復,學校端是可以做到的…… 潘部長文忠:我想這個可以來做。 林委員奕華:我認為這可以讓數乙提早恢復,不用一定要等到3年。因為今年的很多事情也沒有在3年前就宣布,像是60級分怎麼算等等,所以我覺得如果已經看到問題,就可以提早一點,當然我們都希望可以提早一點,但這會牽涉到學校端到底做到什麼程度,因此教育部可以協助招聯會,如我剛才所提的,對所有高中學校、校長做一個統計調查,看看是114年、113年,甚至是112年恢復,這個部分可不可以來做? 潘部長文忠: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在招聯會召開常委會之前,我們跟招聯會的常委會來合作,希望能更普遍徵詢高中端這方面他們對實施年度能否有…… 林委員奕華:但我要拜託部長事不宜遲,現在正在分組,所以我們早點做統計,學校端就可以提供寶貴的意見給我們作為學測的參考,請部長現在就著手來做這件事情。 潘部長文忠:可以。 林委員奕華:另外因為召委對大學法很關心,一定會排逐條審查,我想等到大學法進行逐條審查時,我們再就逐條就教教育部。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召委。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9時30分)因為今天是針對整個大學法很多相關的問題進行詢答,請問在大學法第十五條有關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的比例有所限制,明定為十分之一,有很多學生團體認為這樣的比例可能不太夠,希望能夠提高,請問部長對這部分的看法是怎麼樣?請你具體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其實校務會議的組成是學校最高的決策單位,學生代表參與是必然的,只是對於比例,因為確實也涉及學校多面向相關成員的組成,所以在思考比例的時候,我覺得可能不只是學生參與面向的比例,可能還有幾項,像是教師代表等,甚至其他教員的部分,應該一併來做考量,才能比較考慮到衡平。 鄭委員正鈐:所以你覺得現在十分之一是足夠的數字,如果要提高,可能還不一定是那麼適合,是嗎? 潘部長文忠:我覺得包含這次委員有各項提案版本,我稍微瀏覽了一下,其實委員大概都有一個共識就是學生代表應該再酌增,但是比例到多少,我看委員也有不同的見解,因為很多提案委員也有各種不同的意見,所以大家提出來的比例…… 鄭委員正鈐:所以部長也覺得可以酌增? 潘部長文忠:可以酌增,但一定要考慮衡平性。 鄭委員正鈐:所以到時候進行逐條時,我們會就增列部分再作討論。 再者,因為其實現在學校裡面還有一個行政會議,在行政會議當中,並沒有學生出席的比例,在這之前曾經有一個學校學生在校務行政會議當中提案,希望能有學生代表一席出席,可是後來被否決了,而學校老師所持的理由是學生參加與會會降低行政效率,同時也沒有辦法承擔決策的責任,參與公共事務會降低競爭力,這樣的說法,你覺得適合嗎? 潘部長文忠:當然取名叫做行政會議,可以知道的是它大概都在處理相關的行政事務,但在行政事務當中,我相信也有很多與學生事務權益相關並且合宜的部分,倒不是說千篇一律就律定一個唯一的準則,如果涉及跟學生事務有關,尤其是權益有關的部分,能夠讓學生有充分表達、表意的機制,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合適。 鄭委員正鈐:因為現在有很多學生團體,他們覺得在行政會議當中都沒有學生代表,當然有些學校會允許學生列席,可是列席跟出席是不一樣的,所以很多學生其實也希望在行政會議中能有他們的學生代表出席,否則他們覺得他們有很多權利,其實在行政會議當中都被「偷渡」掉了,他用了「偷渡」這兩個字,所以針對行政會議學生代表的問題,教育部是不是有合適的主張? 潘部長文忠:我剛才表達的意思是,因為行政會議多數都在處理與學校行政相關的事務,但學生…… 鄭委員正鈐:所以你覺得學生並不適合在行政會議當中…… 潘部長文忠:應該不是說不適合,我的意思是說,它應該要有一個機制,就像教育部一樣…… 鄭委員正鈐:我就是想問教育部有沒有一個想法,對這部分有何機制?目前因為沒有明定,所以有部分學校是允許學生列席,也許大部分的學校可能都沒有學生參與…… 潘部長文忠:我要提的是跟學生事務有關,因為這個在設計,包含這次委員們大家所提的幾個關鍵條文都有關聯,希望學校很多的資訊要能公開透明,這在施行細則有明定,如果哪些事項還不夠,我們都應該把它匡列進來,像剛才委員提到的意思,我要講的是召開行政會議,如果完全跟學生事務無關,卻一定要有學生出席,這也有點怪怪的,但是如果涉及學生重大權益要在行政會議討論,這個機制本身就應該建立起來,讓學生能就學生事務的相關議題,邀請學生代表出席表達相關意見。 鄭委員正鈐:OK,所以說在行政會議當中,如果跟學生權益有關的部分,應該要有學生代表出席,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我覺得這個是更合理的。 鄭委員正鈐:那我們就朝這方面來努力,希望學生的權益,不要在很多行政會議當中就被掩蓋掉、被偷渡掉,這很可惜,我們也希望校園自治當中,能夠把學生的角色很清楚的明定出來。 潘部長文忠:因為學生本身就是學校裡面非常重要的成員之一,我想適當的參與是非常有必要的。 鄭委員正鈐:好,我接下來想問國北教的問題,針對他們之前有說學生睡在廚房或餐廳裡面,當時你也提出過這個問題,然而現在又爆出全國最好的大學─臺大也發生學生搭帳篷住在會議室裡面,那大家都在想這是不是就是一個類宿營,覺得這就是臺大的一個小方艙,我覺得這樣的說法顯然是很酸的,請問部長針對這樣的情況,教育部有沒有什麼具體的作法?因為之前教育部曾經有過一個決議,就是如果有確診或是被隔離的同學,希望他們能夠回家,此舉顯然引起很多學生的反彈,他們覺得教育部是叫他們回家去傳染給他們的家人,所以他們也很擔心,針對臺大這陣子又發生這樣的事情,教育部有沒有具體的因應作法?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同時也藉此跟同學提出說明,其實這應該說是全民的防疫措施,主要是因為輕症、無症狀的比例達到99.7%,所以才會說一般民眾如果有確診可能只需要在家隔離,這是大家一致性的作法,倒不是強迫大學的同學要如何如何,這是全民在防疫上一致性的原則。至於針對像國北教、臺大,因為之前委員也在關心這個問題,教育部本來也給學校一些規則,但學校也確實碰到困難,要調度出現在已經住宿學生的宿舍作為居隔或檢疫的宿舍,一定要有一個調節空間,所以本部謝謝,在院長的支持下,指揮中心跟交通部已經有了一個處置措施,如果有確診者的部分,原則上我們會先支持安排到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國北教大就是以這樣的方式支援,他們把原來沒有辦法紓解的部分做處理,臺大也接續有幾個學生做這樣的安排,所以也請交通部協助大學附近相關的旅館,讓健康的學生入住,因為學校要調度出可作為防疫的兩個宿舍一定要有一些量,就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補助學生能夠住宿到旅館,並進行調節目前的機制,在昨天下午大學防疫長會議,我們非常清楚的讓學校知道要怎麼做,至於如果他們要住宿在所設置的檢疫旅館,我們會提供經費補助,像居隔…… 鄭委員正鈐:補助多少的經費? 潘部長文忠:居隔的宿舍一床補助1萬元,檢疫的宿舍一床是5,000元,這是我們會提供學校來幫助學生的經費。 鄭委員正鈐:接下來我想問現在校園的快篩試劑到底夠不夠?教育部這邊有沒去爭取,有多少的量是發到現在的教育現場? 潘部長文忠:目前因為要慢慢走向大家一起來做防疫的趨勢,而學校這個體系很龐大,所以我們協調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還有大學,將由學校協助做疫調,一方面縮短需要居隔的時間,畢竟現在衛政單位的醫護人員,其實真的已經忙翻了,目前學校這部分,大家雖然辛苦,也都會來進行協助。接下來就是快篩劑的發送,我在5月1日行政院舉行的擴大防疫會議上報告這個專案,院長與指揮中心都支持,因此,學生與教職員這部分就由教育部支援縣市教育局處與大學。我們已經在5月2日發送50萬劑,今天還會再發送20萬劑,即時支援需要居隔的師生,讓他們在返家前能帶快篩劑回家,返校前也務必再做一次快篩…… 鄭委員正鈐:總共有70萬劑…… 潘部長文忠:到目前為止,而且後續會再補充。 鄭委員正鈐:會再陸續補充? 潘部長文忠:因為量一直在增加中。 鄭委員正鈐:其實現在教育現場的人都很擔心,像小學生有確診,也有很多老師確診,從而影響到現場實體課程。針對這點,本席之前也詢問過,是否能讓學校擁有更大的彈性,以線上課程來處理?日前有超過6,000位以上的民眾在公共政策平臺連署,希望能把開設線上課程的權利轉由學校決定,教育部對此有進一步的決策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在大學服務,也很瞭解不管是學校或是某一種課程的狀況,譬如通識課程就有非常多的人員參與,所以學校可以提出適切的防疫與教學規劃,但也不是千篇一律,似乎只要遠距教學就是防疫萬靈丹,並不是這樣的。所以這次教育部與各大學防疫長密切研商,希望能對學校所提出的需要給予即時協助,也希望臺灣能逐漸走入日常生活,不可能以動輒停課為唯一處理方式! 鄭委員正鈐:我希望教育部能讓狀態更為明確,好讓家長瞭解。請問部長看過這份資料嗎?莫德納COVID-19疫苗6至17歲接種須知? 潘部長文忠:看過。 鄭委員正鈐:這是給家長看的,對不對?但我們現在處理的是11歲以下孩童施打問題,我認為這份須知寫得並不是那麼具體清楚,也讓很多家長看過後都在問: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因為當中並沒有6至11歲孩童產生心肌炎、心包膜炎的相關數據,這裡面數字很多,卻反而讓家長看了很疑惑,因為在這些數字當中,美國5至11歲孩童部分施打的是輝瑞疫苗,而非莫德納疫苗;至於澳洲部分,並不是與我們相同的年齡段,日本也是。甚至連我國所提供的數字也不在這個年齡段,完全無法解除家長認為小朋友會變成白老鼠的恐慌心態!衛福部又說,可能在5月中或6月開始施打輝瑞兒童疫苗,讓家長對於5月2日開始讓孩童施打莫德納二分之一劑量這件事存有很多猶豫,也更不願意讓孩子成為白老鼠。也因此,第一天才667人施打,施打意願並不是非常高。 教育部是全國所有學生的大家長,施打疫苗雖然是衛福部的工作,且上次質詢時,部長也幫衛福部背書,說衛福部提供的資料非常完整。現在本席要告訴部長,資料非常不完整,很多家長看得一頭霧水!針對疫苗施打,我希望部長要透過所有可能的管道讓家長能更放心…… 主席:因為時間關係,請教育部儘快提供資料給鄭正鈐委員,也公開給家長。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教育部已經行文,這部分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此外也拍了影片,好讓家長更瞭解。我們一定尊重家長的決定,這是必然的。 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范委員雲:(9時44分)部長早。請教部長有關臺大的事。上週本席才請教過國北教的問題,這兩天又看到臺大的事,請問臺大是不是全國資源最多的大學?既是如此,部長如何看待這次的事?部長兩年前就發文各大學有關檢疫的指引,可是現在臺大臨時應變的方式竟然是讓學生以睡袋睡會議室,而且沒有洗手間,也無法洗澡,或者住在宿舍地下室,部長認為臺大的應變及格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委員早。臺大的資源當然多,但學生數相對也多,加上這次疫情變化速度非常快,所以一開始確實讓確診學生住在像會議室之類的地方,這是比較不宜的。原本我們對大學防疫也有通則、原則性規定,與一般民眾所遵循的相近,但大學同時也具有特殊性,很多學生都住宿,又因為是上課期間,所以宿舍都住滿了。委員從國北教大開始就很關切此事,這次教育部得知後…… 范委員雲:部長對臺大的反應方式打幾分? 潘部長文忠:學校都很辛苦…… 范委員雲:是很辛苦,但是確診學生…… 潘部長文忠:所以在安置上…… 范委員雲:也很辛苦! 潘部長文忠:重點是,我們如何儘快提供協助!所以我們緊急請指揮中心支援,並提供集中檢疫所給臺大安置學生,讓學生先到比較適宜的檢疫場所,這是教育部應該與大學一起努力的,畢竟這對孩子來講也很委屈。 范委員雲:一、兩年前教育部就發給各校一疊厚厚的防疫準備資料,請問臺大有好好閱讀嗎? 潘部長文忠:有沒有詳細閱讀,這點我比較無法回答。 范委員雲:無法確定?我想顯然沒有詳細閱讀!臺大資源這麼多,轄下還有好幾家BOT旅館,也因此,臺大這次的反應真的讓人非常失望。根據媒體報導,一位台大外地生確診了,向臺北市衛生局申請入住防疫旅館,臺北市衛生局卻說要問中央,因為這非臺北市衛生局權限,所以不確定臺大學生確診能否入住防疫旅館。為此,教育部昨天緊急開會,要求學校調用5%的宿舍空間出來,若調度後容額不足,再向地方政府申請。但我擔心地方政府是否與部長及指揮中心溝通好?會不會中央、地方又對確診學生互踢皮球?學生確診已經很辛苦了,還被當皮球踢,而且睡地下室、無法洗澡,我想這對學生的傷害並不比確診病情輕。 潘部長文忠:很謝謝蘇院長和指揮中心在瞭解大學的限制與困難後,即啟動相關機制,也就是一旦有確診學生,可直接協調集中檢疫所暫時安置。至於現在,則是轉移部分健康且無症狀的學生,畢竟學校得劃出檢疫與隔離宿舍之別,所以我們請交通部幫忙,讓學校得以把一般學生安置在就近旅館,這樣學校的空間才挪得出來,目前係以這樣的機制來協助。至於委員剛剛關所切的,由於防疫本就有中央與地方兩層,而學校雖由教育部主管,但防疫仍以地方為主。其實現在地方政府也很辛苦,所以我們已經擬定機制與窗口,希望學校一旦遇到困難,不要來來回回拖很多天,而是緊急啟動相關機制與指揮中心協調,如國北教大、臺大。此外還有華僑中學,這是僑生很多的學校。對這幾所學校的情況我們都快速因應,這也是一個模式。 范委員雲:瞭解。根據你們所提供的資料來看,隔離宿舍一床補助1萬元,檢疫宿舍一床補助5,000元,如果是被調度床位的健康學生,也會請交通部訂好附近的旅館作為協助,請問這部分經費教育部是否補助? 潘部長文忠:是…… 范委員雲:是多少?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協助,但還需要與學校討論。畢竟學生原本就交了住宿費,現在到外面住費用一定會增加,所以這部分我們視實際需求給予協助。 范委員雲:以實際狀況而定? 潘部長文忠:不會再讓學生有額外負擔! 范委員雲:當然不能讓學生負擔!因為他是被調度的。 潘部長文忠:對。 范委員雲:你們還提到會補助必須回家的學生之車資、行李運費,這部分也是實報實銷?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覈實補助。 范委員雲:謝謝,這部分教育部算是有緊急應變。 還有一個未來的問題,因為很多學生反映快篩陽性,他還要去等確診,中間反而就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可能會流落街頭等等,指揮中心的方向是快篩陽性視同確診,這個方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如果確定,是不是現在就請大學依照這個方式來準備,包含您剛剛講的補助承諾,是不是將快篩陽性視同確診?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確實會出現這個狀況,當然專業認定這部分,指揮中心會去做專業的處理,但就實務面,既然有這個狀態,我相信學生心裡也很緊張,同住的同學或是同時學習的同學很緊張,我們跟防疫長討論,只要是這個狀況,我們就做居隔的準備了,那麼就不會有那個灰色地帶了。 范委員雲:好,所以就只要快篩陽性,他其實就可以得到剛剛部長講的…… 潘部長文忠:對,我們會做相關的安置跟相關的補助標準。 范委員雲:臺大或者是國北教等學校,任何的大學都應該給他安置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對,昨天有這樣的共識。 范委員雲:這部分對非本地的大學生非常重要,因為他其實就是在外地讀書嘛!不管是在臺北的臺大或者是在花蓮的東華大學,我想都非常需要,謝謝。那麼教育部等於是承諾快篩陽性比照確診的方向補助。 因為還有一點時間,我想再請問今天我們要處理的大學法,以國北教大和臺大這兩所最近的狀況這麼多,教育部給了這麼厚厚一疊的防疫資料,好像也沒有在聽,也沒有仔細研讀,教育部真的是無法管這些大學,當然這只是高教亂象的一小部分,還有校長遴選的問題,學校整併最近也出問題,以及私立學校欠薪、行政擴權等等,我覺得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種,當然我個人希望大學法全面檢視,但是這茲事體大,部長也清楚,至少學生權利的提升,我相信跨黨派的委員,包含部長都會支持,所以我個人是希望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提升到四分之一、校長遴選委員要有學生代表、大學合併需要校務會議同意,還有學生會的財務能夠獨立運作,有關這部分不知道部長的意見如何?我其實之前也質詢過部長幾次,11月質詢過,你們12月有給我初步的回應,提到「未來大學法修法時,本部將與學生團體、大學院校、教師團體代表共同研商。」這個是去年11月的質詢,今年到現在已經是5月了,我們召委已經排大學法了,請問教育部跟學生團體、教師團體代表研商過了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因為委員都在大學服務也瞭解,當時我們啟動大學治理的一個模式,因為那面向真的是比較寬廣,委員也幫我們做了一些指導跟協助,目前也透過這樣的機制,把這些相關的面向做比較深入的意見蒐集跟分析,預計7月研究分析會告個段落,我想之後我們再用那個基礎來做相關的對話,不然幾個面向大家都有不同的見解。 范委員雲:部長,立法院已經有好幾個修法版本了,我們召委已經要排了,不用等到7月吧!現在就可以找這些相關團體來研商啊! 潘部長文忠:它已經有初步結果出來了,我們用那個結果來做溝通。 范委員雲:在我多次的質詢下,我知道教育部有兩個研究案,一個是大學治理,一個是高教經費公開,上次部長在4月6日答應我在6月可以提出教育部的大學法草案版本,請問目前的進度怎麼樣了? 潘部長文忠:那時候跟委員報告的應該是大學治理研究的報告案,因為沒有那個當作基礎,要處理大學法的整體修法,我覺得基礎上是比較不夠。 范委員雲:你們期中報告已經出來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只是初步的草案。 范委員雲:但是上次部長答應的是……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講的是這個報告。 范委員雲:因為當時我問的是教育部版本的草案,不是…… 潘部長文忠:可能我誤解委員的意思,委員也知道因為大學法本身的面向真的涉及很大,所以才會去啟動大學治理研究案,因為大學法就是大學治理一個最重要的基礎,所以這部分教育部會依序來做。因為委員已經有很多提案版本,如果在討論的時候,我們也會就初步研究的結果提供給委員,大家在審議條文的時候可以做參考。 范委員雲:好,部長以後聽話要聽清楚,我記得當時部長問高教司後就回應6月可以有草案,當時我們賴召委應該也有聽到…… 潘部長文忠:我真的可能誤解委員的意思,因為以大學法院版來說,其實光修法的程序,還有公聽會、公告等程序,不可能是委員4月質詢,我們6月就提出,不太可能這樣。 范委員雲:好,至少學生權的部分,我覺得跨黨派委員應該很有共識,針對這部分,我們是勢在必修,希望教育部也可以大力支持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如果進入條文審查,我們會把我們所獲得的相關資訊在提會時跟委員報告。 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55分)部長早。我一樣先跟部長討論一下,今年7月份的分科測驗,不考數乙這件事情是108新課綱上路之後的一個新制,當然這也引來很多的反彈,我想今年度我們確定不考數乙應該是不會改變,對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委員早。不會改變,因為測驗一定要在一開學…… 萬委員美玲:因為時間上等各方面,今年都不會改變,但是你知道如果我們不考數乙,不但是之前本席在質詢時所說的,其實我們幾乎是一試定終身,而且更嚴重的是,因為不考數乙,所以目前有很多學校的商管類科系就必須要改採學測數A,或者是難度比較高的數甲分數,再加上我們知道今年學測的數A真的是難爆了,因此這一批商管類科的學生在升學權益上,其實我認為是有受損的,而且我們現在去看,招聯會已經在日前講了「我們現在也在討論,在3年後,要把不考數乙這件事情廢掉。」這個消息出來的時候,我覺得真的是很莞爾一笑、不可置信,這個政策其實還沒有實際上路,因為今年才要考,對不對?我們明明知道現在已經有這麼多問題,卻要3年後才要做修正,我比較不理解是這樣。當然早上有一些委員在講學校的行政作業或者是還要再思考、來不及等等,但是我也認為不應該是這樣的,第一個,今天不是要去創新一個新的制度,只是要恢復舊的制度。再者,部長說我們重大考招制度的改變,你是說需要3年前公告嘛? 潘部長文忠:一般都會在開學開始…… 萬委員美玲:但是我們來看111學年度大學各校系分科測驗的採計科目,其實你們是到110年9月才公告,這也算是一個重大的考招。再來,分科測驗要從百分制改成級分制,事實上也是在110年8月才宣布公告,也都沒有在部長所謂的3年,何況這件事情其實是恢復舊制…… 潘部長文忠:我應該這樣子說…… 萬委員美玲:何況這件事情是恢復舊制,所以現在家長或是教師,大家都是這樣認為。我必須要比喻這件事情,如果我們現在這個新制上路不考數乙造成很多人的反彈,也覺得這個是不對的政策,招聯會也已經作出檢討,甚至於要改變、恢復了,那麼明知這條路的路況不明,明知往前行會出車禍,為什麼不及時踩煞車?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回報兩點,第一,剛才委員提到分區測驗的公布跟分科測驗採級分,這是106年招聯會思考的整個招生政策,那時候已經完整公布了,所以不是剛才委員提到的狀況,那個時候…… 萬委員美玲:部長,這樣好不好?因為我的時間有限,我覺得針對重點…… 潘部長文忠:第二點,對於剛剛委員提到數乙的部分,因為現在招聯會還沒有召開常務會議,只是之前的教務長會議有做了一些會商,提出可能評估希望廢除,這一部分早上林奕華召委也有提到,因為常會已經訂了一個時間,我說我們來協助招聯會可以在常會召開前儘量跟高中這個階段和相關的校長或教務主任做會議研商,恢復數乙的考試,招聯會已經把政策確定了,現在只有時程待確定,最快的時程,現在他們是照原來的常態規劃,也就是入學前的那一年開始適用,因此對於如有經費是不是可以再提前這部分,我們會跟高中聯席討論。 萬委員美玲:您早上說的這個作法,我覺得滿好的,就是要趕快跟高中校長商議和討論,但我不禁還是要提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是,在重要政策要改變得這麼大的那個時候,我覺得招聯會與教育部顯有不妥適的地方,以致這麼大的政策下去以後還沒做就夭折了,所以現在才要重新討論。我認為以後如果還有關於考招的重大變革,希望教育部可以再更審慎和嚴謹一點,此其一;第二是,我們要聽取這些高中校長的意見,但也不妨聽聽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的意見。我覺得你聽一聽這些家長和第一線老師的聲音,再跟學校做出最後的決定才會更完整。既然在考數乙的這件事情上跌了一跤,我覺得再站起來的時候就要站得穩,以上是給你的建議。 因為現在疫情是真的很嚴重,所以我們看到您之前也講到,校園裡確診的輕症和居家隔離都以返家為原則對不對?既然是以此為原則,就代表沒有強制力,而事實上也不適合強制,因為會有很多的狀況和問題。但是我們要知道,現在大專院校裡面有境外生、離島生,他們在臺灣這個地方就是無處可去,都已經忙到疲於奔命了。如今我們看到了這些狀況,因輕症確診而隔離的學生們,有住會議室的、有住廚房的、有在地下室搭帳蓬的。你們知道嗎?我們看到學生其實真的很難過,也很不舒服,家長也有很多抱怨,但我覺得學校也真的承受了非常大的壓力,尤其是當媒體報出來以後,學校難道會願意讓他的學生這麼做嗎?學校難道不知道這樣的狀況被報出來以後對學校是不好的嗎?這些都是情非得已,所以早上我們也看到部長提到,我們現在有一些調整性的作法,希望能把這個亂象,也就是讓所謂的「安置之亂」能有所平反。 在作法上我有幾點想問,第一是補助大學調度隔離宿舍,每一間隔離的宿舍床位是1萬元,檢疫的宿舍每一床是5,000元,請問這些錢是要給誰以及做什麼用?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正值大學的上課期間,宿舍一定要有5%左右的餘裕才能讓學校作為檢疫或隔離的床位並進行調度。所以教育部也感謝指揮中心和交通部的幫忙和協助,有些確診學生會就近安置在各區域的集中檢疫所,至於屬於健康的學生,也會調度出來,交通部會協調學校讓這些健康的學生暫時住在旅館,我們要做的就是這方面的支援補助,有關這個部分,原則上,我剛才跟委員報告…… 萬委員美玲:所謂「調度」的意思是,如果他們出去外面處理自己的住宿問題,這些是不是給學生的費用? 潘部長文忠:對,應該是說,不會再讓學生有額外的負擔,比如說,他在學校本來有繳住宿費,到外面住的話,這些一定不夠,希望在住宿上我們可以跟學校去協助學生,讓他們不必再額外負擔。 萬委員美玲:我再跟你確定一點,因為現在有一些學校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就像您剛剛說的,就是徵用學校的宿舍,學生如果同意也願意到外面去住的話,就給予相關的補助或補償等。但我覺得這樣還會再產生另外的問題,今天學校宿舍有這麼多學生,有一部分願意接受徵用,把宿舍讓出來,但這樣會不會造成確診的和沒有確診的,以及在居隔的和沒有居隔的學生都混居在同一個宿舍裡?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就是我們在上一波就跟防疫長談過的,因為指揮中心也在這方面給了我們很多專業上的規劃,包括如何才不會造成交錯混雜,但這和前一年我們對Detla病毒的處理方式不同,所以現在學校也都覺得這樣做雖然可行,但他們也要有空間能夠調度,所以我們才會支持學校讓某些學生住到外面的旅館…… 萬委員美玲:有關這個部分,我還要再提醒部長,我們坐在辦公室要下一個政策很簡單,但第一線的大學面對第一線的宿舍,能不能處理到這樣,我覺得還未必。也就是說,這個政策下去,你們給了錢,但對於混居的狀況,也只是告訴他們要注意,至於能不能真的做到,我認為你們和各大學針對這個問題,最好還是再進行一下…… 潘部長文忠:這是一定的。 萬委員美玲:現在已經開始做了,但有沒有遇到什麼窒礙難行之處,這部分就請部長於會後去處理。 另外,昨天好像看到您說,指揮中心同意把確診的學生安置在集中檢疫所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大學校院的部分…… 萬委員美玲:這是指臺大現在的狀況,還是以後所有的大專院校學生都要一致適用?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會這樣處理,就是一個調節的過程。委員提到隔離宿舍的意思,那就是輕症、無症狀……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的問題非常簡單,您說確診學生可以安置在集中檢疫所的這件事,第一是針對臺大的這一批學生而做的緊急處理,還是未來各大學學生只要有類似狀況都可以這樣做? 潘部長文忠:我應該說,以國北教大和臺大為例,如果他們要做調節之前沒有辦法處理的,對於其他大學,我們也會比照協助,但也不是把所有學生都塞到集中檢疫所,不知委員瞭不瞭解我的意思? 萬委員美玲:我非常瞭解您的意思,但我也要告訴你,這樣恐怕都不是那麼可行。你知不知道各地的集中檢疫所現在的量能也是爆炸的?我們不能看到一個問題,就把這個問題丟到另外一個地方,因為你並不瞭解那個地方其實也出了問題。我看到政府現在的防疫,就是一個地方出了問題,另外一個地方也出了問題,然後大家就互相用補的方式……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剛剛講的是確診的,但我們之所以要補助學生和學校費用,就是因為學校的宿舍都住滿了,一定要把健康的學生安置在學校附近的旅館,希望學校未來居隔的宿舍就跟確診者居家照護的概念一樣,這樣才有辦法做,不能把學生統統塞出去,不然集中檢疫所一下就會爆滿。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要跟你提的是,徵用宿舍是一個方式,給予補助經費讓一些學生可以在外面找到安置的地方也是一個方式,而你說讓他去集中檢疫所也是一個方式,以上這些都凸顯出現在學校裡的確診者愈來愈多,目前確診人數有五千多人,居隔人數也絕對有數萬人,而且還有黑數在裡面。您剛剛說了一句話「遠距教學不是防疫的萬靈丹」沒錯,但也要告訴我要怎樣對症下藥對不對?所以我覺得你也要去思考,當學校的疫情愈來愈嚴重,而學校又是一個群體會群聚的地方,請問有沒有需要進行遠距教學,我覺得這個就是要去思考的。 如果現在防疫的資源不足,隔離宿舍也不夠,每一種做法都有其窒礙難行之處,我們要讓這些大專院校的學生與病毒共存,把它翻譯過來,其實就是放任大家染疫。這個部分的每一個點,我看到教育部都在努力也都在做,但也都有問題在,所以我不希望今天會後又看到更多大學有更多這類難堪的場景,相信大家都不願意。因此針對今天大家提出來的問題,還請教育部回去以後,把這些問題整合起來,給我們一個答案好嗎? 潘部長文忠:針對這個部分,教育部會全面處理和協助,大學也要一起努力,不能說唯一的選項就是讓學生統統回家,事情就會統統解決,並不是這樣。 主席:請教育部儘快與萬美玲委員辦公室溝通並提供相關資料,也謝謝萬美玲委員的質詢。 萬委員美玲: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10時8分)部長早安。在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本席有幾個與防疫相關的問題要請教。5月到7月又是很多升學考試的舉辦時間,現在大學入學的第二階段甄試也即將展開,所以除了要積極防疫外,也要努力確保這些考生的權益。根據媒體的報導,因為疫情現在很緊張,教育部也跟大學討論過要研修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管道因應疫情應變機制」,規劃單一學系「具感染風險」考生人數占比5%以上,或超過招生名額10%,學系可啟動應變機制,取消面試、筆試、實作,統一採學測加書審,亦即強調所有考生的評比方式都要一樣,並以內含名額錄取。 在此有幾個實務的問題要請教,對於所謂「具感染風險」的考生人數,請問教育部和大學要怎麼判斷和掌握?各學系要啟動應變機制所參考的「具感染風險」的考生人數占比又是怎麼估算出來的?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因為大學二階段的推甄都是用學系招生,這個委員大概知道,不是一個學校一起處理,當然在這個情況下,我們為了維持考試的公平性,比如要報名這個學系的學生當中有幾位確診,比例低的時候,一般學系會用剛才講的書審等辦法,但名額是外加的,不會影響到一般沒有確診學生的情況,這個才會維持它的公平性;但是萬一這個學系通過第二階段的人數當中有很高比例確診,比如剛才講的達到這個比例以上,但它不可能全部外加…… 陳委員秀寳:但是這個人數你們如何去掌握、估算? 潘部長文忠:是以該系所的人數可以外加到什麼程度作為一個基礎。 陳委員秀寳:但是本席的意思是,你們如何確實掌握具感染風險考生的人數占比?你們什麼時候要啟動應變機制?因為人數要到一個百分比才會啟動嘛!什麼情況下會啟動?你們如何估算人數? 潘部長文忠:詳細的部分我請司長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跟招聯會有詳細的討論。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朱司長說明。 朱司長俊彰:目前所謂具感染風險是指確診、居家隔離、自主防疫跟自主健康管理的學生,這些都可以視為具感染風險。第二個、關於5%的部分,學生如果有上述這幾種情形,他就會去跟他的學系反映,學系只要統計超過5%…… 陳委員秀寳:變成他自己要提出申請,也就是必須要告知。 朱司長俊彰:是。 陳委員秀寳:學生跟家長比較焦慮的是現在會怎麼做?就像本席剛剛提到的,什麼時候會啟動?你們所掌握到的人數是確實的嗎?會不會要考試了才忽然變更考試方式?他們會希望有預先的心理準備,可以告知他們會面臨怎樣型態的調整,所以你們可以在什麼機制下讓考生可以及時掌握這樣的訊息? 朱司長俊彰:跟委員報告,因為已經跟大學講好了,招聯會這禮拜就會通知各個大學這樣的原則。第二個,一旦學系要啟動的時候,它就務必要通知到每個來參加甄試的學生,這個部分都已經跟學系講好了,不會有學生…… 陳委員秀寳:學生跟家長是希望可以及時瞭解你們如何應變、如何調整,他們可以事先有心理準備。 再來,關於大學入學甄試需要實作的醫學、牙醫、中醫學系,因為招收名額受醫事人員名額的限制,所以在入學申請這部分沒有辦法調整應變,還是要依照整個規章做第二階段的甄試,所以教育部跟大學的醫學系及專家有開會,規劃另闢一個確診考生的隔離試場,這個部分也交由各學系因地制宜規劃整個防疫措施,但是畢竟這是實作,人跟人或人跟環境會有比較高密度的接觸,加上現在確診人數持續在增加,所以確診生隔離試場這個防疫措施,你們有事先跟指揮中心確認過整個考試流程的指引內容了嗎? 潘部長文忠:因為醫、牙、中是沒辦法隨時外加名額的科系,幾個校系都說這一定要做實作,對於委員剛才關心的,剛才前一段所講的是一般系所,大家也知道…… 陳委員秀寳:部長,現在考生的焦慮在於,其實他們本來就要面對考試,當然必須要有一個熟練度在,這是基本的,但是面對考試本來就會很緊張,現在又新增了所謂的確診生隔離試場,一定會有相關的指引,知道進去考試之後要做什麼手續、做什麼措施,如果你們已經確認過這些措施,可不可以事先讓考生知道除了原本準備的考試內容之外,在隔離試場考試他必須做哪些程序,讓他們事先知道就可以事先演練、事先熟悉,而不會因為面對考場又增加了這些程序之後更緊張,導致考試失常。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因為當時是專門為這幾個系找系主任一起來會商,因為系主任就有醫療背景,目前指引草案已經出來,也會報指揮中心,之後就會公告讓考生知道。 陳委員秀寳:希望可以儘快讓考生知道。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三個是最嚴峻的挑戰。 陳委員秀寳:對,如果是確診考生的隔離試場,他們進去之後大概會面對什麼多出來的程序…… 潘部長文忠:在指引裡面會詳細地說明。 陳委員秀寳:讓他們可以事先做好心理準備,不會因為臨時增加的程序讓他們更慌張、更慌亂而影響考試水準,所以這個部分請部長協助。 潘部長文忠:好。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3個禮拜前本席有特別跟您強調,教育部要盡力支持各學校的防疫措施,協助他們整備物資,尤其是快篩的部分,也再提醒一下教育部,要確實掌握高中以下學校教職員沒有接種第三劑的人數所需要的快篩數量,因為這些教職員是維持高中以下學校運作的基本人力,你們一定要協助他們可以正常運作;至於高教端的大專校院,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是不是要留意維持大專院校正常運作的人員有沒有辦法及時取得快篩這項物資。教育部在4月6日有發函給大專校院,關於防疫宿舍工作人員風險比較高,如果他們在5月9日之前沒有接種完第三劑疫苗,需要自費提供3天內快篩陰性的證明。部長,相對於其他工作,這些工作人員的風險真的比較高,因為他們是管理防疫宿舍,但是教育部這個公文下來,就是要他們自費提供快篩證明,如果他本身是因為醫師有開證明說他不適合打第三劑,他們也要自費嗎?這樣的費用在部裡或是在學校端可能不是很大的費用,但是對這些人員其實有點不公平,畢竟他們的工作是高風險,而且應該也不會有什麼危險加給,可是你讓他們自費提供…… 潘部長文忠:各級學校的教職員同仁如果有得到醫師證明不適合施打疫苗,我們會以公費的方式支援,但如果是個別喜好的部分…… 陳委員秀寳:如果是個人,當然我們沒有辦法…… 潘部長文忠:就要循一般的規定執行。 陳委員秀寳:各級學校是包含所有的學校,連大專校院都是嗎? 潘部長文忠:這個原則是一致的。 陳委員秀寳:都會有嗎?因為有一些工作人員不放心。 潘部長文忠:因為我們現在都鼓勵全民一起防疫,但是有些身體有特殊狀況的,我們一定要能夠理解。 陳委員秀寳:有開具醫生證明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對,要有這個過程…… 陳委員秀寳:希望能夠協助他們,因為如果讓他們自費的話是比較不公平。 潘部長文忠:是,瞭解。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正式進入今天召委安排的大學法修正草案審查以及教育部預算解凍的部分。你們的報告裡有提出針對大學法,如果涉及大學合併、校長遴選、校務會議及學生自治組織等部分,你們會進行全地盤地檢視,目前針對這幾個項目有預定辦理的工作計畫,原則上本席很認同教育部要辦理的這些方向,本席這邊也有提出自己的修正草案版本,在你們的報告有寫到,就大學法相關辦理或討論的資訊,雖然今天教育部有針對幾個委員的版本提出你們的立場,但是目前好像沒有看到部版的修正草案,好像還沒有出來。 潘部長文忠:部版還沒,因為大學法的關係面還滿廣的,所以教育部先啟動一個有關大學治理的研究方案,也就是剛剛委員提到我們的一些面向,預計7月會完成。 陳委員秀寳:去年底針對學生團體的反映,當時你們回答說兩個月會提出相關的研議報告,所謂的研議報告就是今天書面報告的內容嗎?就這樣子嗎? 潘部長文忠:有更深入的研究報告。 陳委員秀寳:因為其實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有寫到,未來大學法修法時本部將與學生團體、大學校院、教師團體共同研商,請問你們預定什麼時候要研商?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個報告是用大學治理這個大的概念,出來當然就會涉及到大學法裡面的幾個面向…… 陳委員秀寳:對,面向廣,但是你們預定什麼時候協商? 潘部長文忠:這個報告即將完成初稿,初稿出來就有個基礎可以跟大家對話,這樣會比較好。 陳委員秀寳:大概定什麼時候?你們給自己的時間定什麼時候? 潘部長文忠:這個報告本來是7月完成,教授也同意提前做,如果下個月就提前完成,因為我們委託的時間只有半年多而已,提前1個月已經很快了,我想報告出來之後,我們就開始展開各界意見的諮詢。 陳委員秀寳:所以只能說儘快,你們也還不曉得什麼時候? 潘部長文忠:沒有,等報告出來,我們就做後面的安排,我們也希望跟學生代表、教師代表或其他的代表,在教育部做基礎後,大家有一個…… 陳委員秀寳:要充分討論…… 潘部長文忠:對。我希望在這個報告跟諮詢完以後,就啟動大學法教育部版的研商。 陳委員秀寳:部長,現在你還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共同研商,我只能表達,大家都希望儘快,不要再延宕了。 潘部長文忠:好。 陳委員秀寳:以上,謝謝。 潘部長文忠:OK!謝謝委員。 主席:大學法真的要儘快…… 張廖萬堅委員質詢之後,休息5分鐘。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20分)感謝大學招聯會,昨天宣布分科測驗要從114年開始恢復加考數乙,當然非常感謝,但問題是可不可能提早到113年?當然114年距離現在3年,大概就是為了信賴保護原則,但這也只是一個原則,不是一個硬性的規定。如果到114年的話,等於現在的高中生完全都沒有辦法適用,最快就是現在的國中三年級,因為現在的高一還沒有分組,高二、高三可能分組了,變動的話,課程影響太大,所以我們現在能夠跟部長爭取的,就是現在的高一能不能讓他們在商管組的部分,未來有機會在分科測驗加考數乙,我們現在能夠爭取的就是這樣。也感謝部長,你剛剛在林奕華委員質詢的時候,也有一些正面的回應,說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我想問一下,如果跟學校端、高中端協調的結果,他們也都認為這是可行的,教育部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宣布提前到113年?可不可以一個禮拜之後就來正式宣布,因為他們還要準備?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招聯會的常務委員會議會做最後決策,現在大家有在思考,因為原來全國教務長會議初步討論是114學年度,過程中外界也在關心有沒有機會再提早,包含委員的關切,所以早上我也特別提到,因為常務委員會做出最後決定之後,教育部做核定的動作,所以現在應該是在這個常務會議前,我們來跟高中階段各相關人員來研商,看他們在實務安排等各方面可不可行,當然我們會跟招聯會一起參與,有助於常委會來決定,我覺得這個是關鍵。 黃委員國書:對,最快大概什麼時候? 潘部長文忠:常委會的時間,我們可能跟招聯會再討論,因為也要蒐集的意見是可行的,才有辦法執行。 黃委員國書:我覺得這樣啦!儘速把這個政策定案,至少…… 潘部長文忠:我們儘快安排…… 黃委員國書:我們要幫現在還沒有分組的高一學生,為他們請命,讓他們有機會,但是不能拖太久。 潘部長文忠:委員,瞭解。因為他們有學校選課分組的時間點,如果可行,也要考量這個時間點,避免造成學校在事務上很紛亂,造成學校行政…… 黃委員國書:可不可以提前到113年?這個政策要儘快定案,我們已經提出這個訴求,部長也沒有說不可能嘛!對不對?請教育部儘快把這個政策定案,然後理由要跟社會及學生說明。 昨天早上朱司長說防疫確診者原則上是鼓勵他們要返家,昨天晚上政策大概做了一些改變了,確診者要送檢疫所,然後…… 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是政策沒有轉彎,只是現在學校遭遇比較大的問題是…… 黃委員國書:我不要說轉彎,就是調整。 潘部長文忠:因為確診者,譬如境外學生或離島學生,就不可能返家,有些學校這樣的學生數量大的時候,我們要及時支援它,所以也謝謝指揮中心願意協助支援,可以送到集中檢疫所,所以返家還是一個大原則,不然全民防疫會碰到很大的瓶頸。 黃委員國書:所以現在還是鼓勵返家。 潘部長文忠:當然。 黃委員國書:不能返家的,大概就是採取確診者送檢疫所,密切接觸者住隔離宿舍或防疫旅館,健康的學生去住旅館。 潘部長文忠:對,這些都是…… 黃委員國書:目前的政策大概是這樣。 潘部長文忠:對,最主要是讓學校騰出差不多5%左右的空間,能夠安排檢疫及隔離宿舍,這樣才能夠比較回到常態,當學校有疫情的時候,可以做適時的應變。 黃委員國書:重點是讓學校有足夠的空間做隔離。 潘部長文忠:一定要有調節的空間。 黃委員國書:我瞭解,這是一個原則。當然我們現在有非常多的防疫亂象,在大學有的住會議室,有的住廚房,然後還有搭帳篷等,學校要求陽性學生要回家做PCR採檢,不能上廁所、洗澡等這些亂象,在這段時間都有這些問題,當然我們希望政策上路之後,這些問題可以獲得一些解決或是緩解。但我們要來檢討一下,送檢疫所在執行上是沒有問題且方向是對的,問題是執行上會不會碰到一些問題,集中檢疫所的數量夠不夠?現在大學生已經有5,098人確診,這個數字恐怕還要再繼續攀升,目前中央集中檢疫所空床只有32.8%,2,354床,現在就不夠用,如果未來人數再增加時,目前這些檢疫所到底夠不夠用?這可能你們要再去做一些評估。再來,我們把健康的學生移宿校外,這也是一個政策,但是否為強制性的規定?如果學生不想住到校外,我們是尊重學生的自主意願,還是強迫性規定?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所提,我再說明一下,委員就會更清楚。為什麼我們訂5%讓學校能夠騰出宿舍?就是讓學校本身未來也能夠作為輕症確診、無症狀確診學生的居隔,不可能統統外送到集中檢疫所,集中檢疫所有其功能…… 黃委員國書:調節裡面確診的嘛! 潘部長文忠:對,另外一個就是健康學生,為什麼我們希望學校也充分跟同學們溝通,因為防疫是大家一起來處理,所以當學校有居隔空間騰出來的時候,健康的學生一定要有去處,我們希望學校能夠充分跟學生討論,不要增加學生費用上的負擔,譬如住在學校附近的旅館,就會由教育部來協助讓學生…… 黃委員國書:教育部吸收嘛! 潘部長文忠:所以也拜託同學們能瞭解,讓學校也成為一個可防疫的場域,才不會有委員前面所提的問題,集中檢疫所是緊急救援,不是把所有的同學都塞到那邊,所以5%的概念就是這樣。 黃委員國書:我們還是儘量徵求同學的意願。 潘部長文忠:是。 黃委員國書:要來配合這些防疫的規定。 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學校透過溝通,讓同學理解,真的要為學校的未來可能會產生疫情的時候,可以有一個居隔檢疫的空間,這樣同學就不會慌亂,也不至於有疫情的時候,學校真的一時之間也解決不了,所以教育部會請指揮中心協助,也是這個意思。 黃委員國書:所以它不會是一個強制性的規定,而是輔助性的措施。 潘部長文忠:但是需要的費用,不會讓學生來負擔。 黃委員國書:先這樣上路試看看。 潘部長文忠:我們都會有窗口隨時跟各大學防疫長保持聯繫。 黃委員國書:最近臺大包了外地的旅館,花了1,000萬元,他們就是洽租校外旅館,為了要協助調度這些返家確診個案的經費,這部分教育部會不會補助?教育部的說法是你們會補助吧?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是依照床位算,如果設計出來是隔離宿舍,一床就是補助1萬元,如果是檢疫者,一床是5,000元,各大學都一樣的標準。 黃委員國書:學校花了錢,事實上是每床補助。 潘部長文忠:對。比如說,哪一所大學提出這樣的數量,我們就依照這個標準來補助。 黃委員國書:他們要申請嘛!教育部也會審核。 潘部長文忠:要。 黃委員國書:另外也有學校針對這些快篩陽性的學生,不願意提供他們坐防疫計程車,如果他們快篩是陽性,學校要求學生要到外面去,即有密切接觸者,要求學生到校外面去做快篩,他們必須要搭防疫計程車,這部分教育部會不會有一些協助?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昨天防疫長會議裡面有談到這種大家認為是比較模糊的範圍,也有一個共識,因為學校協助做疫調算是在速度等各方面會比較快,呈現陽性情況的學生也會列入可以協助的對象。 黃委員國書:所以這個也可以協助嘛! 潘部長文忠:對,就不會讓學生不知道自己是屬於哪一個類型,也不知道屬於可否補助的情況,學校如果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就列為補助對象。 黃委員國書:對,這些問題都提供給教育部參考。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黃委員國書:有一些作業準則必須要儘速擬定,因為現在很多學校也提出實體課程要暫停到學期末,教育部的做法是還要經過應變小組的審核,但是現在的量越來越多,各校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的時候,你們還要一案一案來審核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其實這個審核不是形式上的審核,我以國北教大為例,國北教大在發生疫情時,確實對學校行政來說,沒有辦法很快來處理,但是學校在這種情況之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停課到期末,後來我們有專家小組也真的進到學校,除了給學校幫助以外,也讓學校知道這樣的運作之下,未必一下子就停到學期末,我以這個為例的意思是說明應變小組是做這樣的協助,不是形式審核啦! 黃委員國書:我在最後問一個問題,現在學校的老師是不是要協助學校的疫調工作?現在學校的老師忙得不得了,他們要做多少事情?包含匡列快篩試劑的領取、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確診者安置、傳染病的通報及電子圍籬綁定等等,這些老師忙死了,怎麼辦?如果學校老師一定要協助這些防疫的工作,我們總是要去設想可以協助他們什麼事情,如果增加了他們的工作,是不是我們可以增加人力?或者對於付出防疫工作非常辛苦的第一線老師,是不是有一些補助或津貼?這部分給你們參考,好不好?現在各縣市傳出這樣子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很謝謝第一線的教育同仁,因為大家也都知道現在疫情的防疫狀況,真的需要每一個學校、機關做一個比較快速的協處,所以在這部分我們會再跟縣市多做瞭解。另外,有關快篩劑部分,從5月2日到今天,我們會配送70萬劑,也就是要減少人力的負擔,譬如要居隔前就可以讓師生把快篩劑帶回家,就不要又要跑回家裡或幫忙送等等,我們都盡量能夠以這個方式來協助,讓學校同仁辛苦以外,不要額外一直增加人力上無謂的負擔。 黃委員國書:好,謝謝,這些問題希望教育部了解。 潘部長文忠:好,我們會持續注意,一起來努力。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10時33分)部長好。我想今天大家都很關心整個大學學生確診的問題,以及怎麼樣子來做居隔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剛才很多同仁都問了,部長也回答了有一些因應措施。現在當然整個疫情的變化相當快,也在考驗我們防疫的應變,因為大學生比較特別,常常要離家到外縣市住宿,今天大家講的都是住宿的、住學校怎麼應變,其實還有一半的人是住校外的,如果按照教育部的資料統計,現在整個在外住宿的大概有五十三萬多人,學生的住宿人數大概二十八多萬人,學生在外租屋的有二十四萬多人,在學校住宿裡面的大家都提了,學校也必須要去做好應變,其實現在只是一個流行期的初升段,現在有四、五千名大學生依序就診,學校已經應付的非常辛苦,教育部也在想盡對策。我們看到帳篷的圖片,剛才有很多同仁都show出來,這是在臺灣大學,臺灣大學大概有一萬多人是住宿生,現在確診數好像是七、八十個人,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委員好。八十幾位。 張廖委員萬堅:就要住帳篷了,將來如果按照防疫指揮中心估計可能未來幾個月大概會有15%的比例,學校及教育部怎麼去應變?其次,從網站裡面可以看到有一些大學生講現在其實這樣子很麻煩,也不知道怎麼辦,住在外面一個人,有的是4個人住一間,或者是1個人住一間,可是廁所共用,也不知道怎麼辦,所以乾脆就不通報?就會有黑數的產生。其實現在疫情Omicron跟過去不太一樣,很多大學生的資訊認為只是感冒而已,為什麼要通報,所以這可能會造成另外一個問題。不過整個來講,我們看了這個數字,有五十多萬名學生在外面,將來教育部用這樣補助的方式,或者送到居家檢疫所,剛才黃委員問的到底夠不夠?然後鼓勵他們回家,可是回了家以後,如果他們確診,要不要再回校?在學期末前,如防疫指揮中心講的,有大量比例的大學生確診,到底教育部會採取什麼樣的方式?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整體指揮中心在防疫上,目前的規劃階段有所謂居家照顧、居家檢疫等等,主要還是以輕症、無症狀比例高達99.7%的概念去做整個規劃。 張廖委員萬堅:其實如果現在繼續這樣實體上課,還是按照防疫指揮中心的規定的話,我想很多大學生會是留在學校上課,他即使確診,也會想反正沒有什麼症狀,他只會居隔。 潘部長文忠:整體對於居隔的規範,我想指揮中心會一直在觀測,剛才委員提到一點,因為校外就相當於居家的概念,委員有了解我的意思嗎?因為他…… 張廖委員萬堅:對,可是校外很多啊!有的不是套房嗎? 潘部長文忠:對,我的意思是因為現在有些輕症、無症狀的 確診者也在居家做照顧的概念,所以如果校外住宿的同學,這個概念就會一致,現在大學內部碰到比較大的問題是大概所有宿舍學生都住滿了,在住滿的狀況之下就會出現確診者要安排在哪裡、居隔者要安排在哪裡的問題,所以我們的政策才會說如果學校無法處理確診者的時候,我們在調度過程中,請集中檢疫所來支援,指揮中心也會協助。要調度宿舍出來,有健康的學生,就住到外面的旅館,由教育部來協助補貼學生,不要再讓他們花錢了,這個概念主要是集中住在學校內部,且如果沒有騰出5%的空間,因為幾乎沒辦法運轉。 張廖委員萬堅:你說校外有些也是4個人一間,或者是2個人一間啊! 潘部長文忠:要依照指揮中心有同宿的防疫規範,比如4個同學住在同一個地方,很可能之中有一個確診者,其他就會被一起居隔。 張廖委員萬堅:其他一起怎麼居隔? 潘部長文忠:它有一個規範在那裡。 張廖委員萬堅:不是,他要在學校…… 潘部長文忠:他會在那裡居隔,就在住所。 張廖委員萬堅:就是原地。 潘部長文忠:對。 張廖委員萬堅:不用一人一室? 潘部長文忠:就跟一般民眾在家裡居隔的概念很像。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3、4人一間,怎麼突然間轉變為一人一室? 潘部長文忠:這個倒是比較細節,我們可能要再特別留意。 張廖委員萬堅:這個不是…… 潘部長文忠:我要講的是他在防疫上要怎麼處理。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這個比例會越來越高,假如還是繼續上實體課程,我想很多大學生基於學業,而且他們都有一些常識,認為也不是很嚴重,無症狀或輕症,所以就不通報了,會不會有這個現象? 潘部長文忠:這個不排除。 張廖委員萬堅:已經有了,因為我兒子在大學,所以我知道,他們都有在討論這個東西,PTT裡面都在講這個東西,這個沒有嚴重,不過一旦居隔了,非常麻煩,你看住在學校的宿舍還要搭帳棚。 潘部長文忠:因為通報也是目前防疫上的一個規範,這個也有一些……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我想你們跟指揮中心應該好好談一談,有關大學生的確診狀況,怎麼樣來做居隔,或者做一些其他變通的方式來處理,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我們都很願意。 張廖委員萬堅:是不是恢復實體上課,或者是恢復到遠距上課等等,在這波流行期的時候,其實對生命的威脅已經很小了,主要是會造成麻煩,你沒辦法去因應,宿舍也不夠,居隔空間也不夠啊!然後甚至住在外面還被房東趕出去,對不對?還有被房東趕出去的,他就不知道去哪裡,只好回家了,所以這個現象其實你應該跟指揮中心好好談一談,好不好?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 張廖委員萬堅:接下來,今天還有解凍的問題,我也很關心兒童體育訓練的問題。我們去年在主決議的時候,特別有提到教練講習或專業進修的時候,應該要把兒童訓練的專業知識納入,才不會發生臺中學柔道的兒童被過度訓練,教練自己本身不知道,還一直摔,摔到最後腦死,後來死亡。我去年寫了這個主決議之後,我想體育署也從善如流,11月29日發文給44個單項協會,希望把幼兒訓練專業智能納入各級專業訓練講習會跟專業進修活動,是有的,可是呢?沒有人在動、沒有人在安排,一直到監察院3月17日通過對體育署跟臺中市政府的糾正之後,你們在4月14日又發了一個文,希望能夠在專任教練講習或進修的時候納入相關課程,可是我跟你們調閱資料,居然只有出了事情的柔道協會已經納入,對不對?其他都沒有,預算都已經過了4個月了,體育署或部長可不可以回答,要怎麼樣來處理這個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洪副署長說明。 洪副署長志昌:謝謝委員,我想這部分會在今年各單項協會提報的教練裁判講習的一個計畫裡面,來檢視授課課程裡面是否有納進去。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要有一個辦法,不能說我只告訴你我都通知了,結果什麼都沒有做。 洪副署長志昌:當然。 張廖委員萬堅:像兒童這種悲劇,或專業教練沒有這個專業訓練,還是沒辦法處理。另外,教練證4年48小時的進修回訓,我查你們的資料,81%的協會近兩年都沒有在辦理進修回訓,你們說是受疫情影響,但是其他有8個單項協會還是有辦啊!教練如果已經拿到教練證,不經過這個專業進修講習,也不知道最新有關幼兒訓練發生的狀況怎麼樣避免,他們也沒有這個資訊,一樣沒有辦法達到那個效果,所以我想我們的主決議是有效力的,希望體育署能夠想辦法來貫徹。 最後,主席再給我1分鐘的時間,部長,高教深耕計畫 今年就到期了,對不對?我在審預算的時候,我們有凍結5,000萬元,很多委員都說為什麼到現在都沒有銜接計畫,我現在所知道的是6月底可能會報院,對不對?期程也是5年,過去深耕計畫是836億元,很多學校都在關心,也在問,我們到底明年能不能順利銜接,還是會用延續性的1年,或者經費有沒有增加?請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目前高教深耕計畫五年為一期,分兩階段,其實也都隨時在瞭解整個學校執行的狀況。目前第二階段的部分其實已經在做相關的準備,基本上,不會像之前高教深耕計畫的前一個所謂的轉銜。 張廖委員萬堅:都過度了好久。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這個過程微調我們都覺得跟學校互動之後瞭解到哪些…… 張廖委員萬堅:好,問一個問題,期程還是五年一期? 潘部長文忠:對,它會銜接下去。 張廖委員萬堅:經費836億元會不會增加? 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是會再增加。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現在各項的物價指數在各方面都提高了,人事費也一樣,大概會增加多少?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就第二期計畫報院的時候才提出來。 張廖委員萬堅:836億元是新聞。 潘部長文忠:一定不會比這個少就對了。 張廖委員萬堅:應該至少要破千億元吧!現在稅收在各方面都增加,教育的投資…… 潘部長文忠:金額可能比較沒有辦法這樣直接跟委員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潘部長文忠:預計6月會報院,但要院核定才會對外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還要跟大學辦說明會,這個要快啊!很多學校也很急,也希望能夠做好計畫,不是計畫一公告,明年預算一來,就要急著要做。 潘部長文忠:基本上,學校在執行面一定會延續,因為當時高教深耕計畫的概念是學校中長程計畫校務自己發展的概念,所以對學校而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瞭解,他們也想延續嘛! 潘部長文忠:對,除非它大翻盤,但我認為不宜,反過來,不是因為一個校長重新到一個學校重新開始。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未來5年高教深耕計畫的經費絕對不要低於千億元。 潘部長文忠:不會啦!不會低於現在的,至於經費多少我想在第二期計畫再來詳細規劃。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拭目以待,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王委員婉諭:(10時50分)部長您好。我們看到大學法的部分在今天報告上有一些調整,過去在併校或校長遴選的爭議其實頗多,再加上近期國家重點產學合作以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或者是私校退場部分,高等教育其實有很多必須來面對的結構與困境,所以我們認同大學法應該有修法的必要性,也看到很多委員都有提案,大家的內容其實大致上方向都有點接近,比如大學的合併應該要納入校務會議通過,校長遴選委員會應該納入教職員生的代表,校務會議學生的代表比例也要提升。其次,在書面報告中,教育部的回應說明其實有針對這幾個部分,都認為應該要來做處理,但不是很確定的是我們只看到這裡面有提高這些方向,但是實際上的比例要納到多少,又或者是會朝哪個部分具體來做調整,其實並沒有在今天的書面報告中看到,所以想請教教育部的意思是要來支持委員的提案,還是認為條文的調整還需要再做處理? 主席: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大學治理這件事情是近期大家都很關注,所以教育部也確實很慎重地委託一個比較多面向的研究,這項研究原來的期程是在今年7月會告一個段落,當然主持人都已經有做初步整理,教育部當然會比較以這個為基礎,因為要提出教育部版到未來的院版,大學法的部分有一個期程,當然以這樣的期程,我們預估應該最快也會到下個會期、到年末才能夠完成那個程序。 王委員婉諭:我想先確定一下,所以是7月完成統籌之後才開始提出修法的規劃。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行政機關的修法程序…… 王委員婉諭:預計在下個會期提出教育部的版本還是行政院的版本? 潘部長文忠:如果教育部的版本提的出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通過院會,再提到大院來審議。 王委員婉諭:瞭解,我們很希望這部分是能夠具體說明未來的方向是什麼,因為其實從國民教育法在審議過程中才知道教育部有部的版本和院版的部分要來進行,又或者是看私校退場條例的時候,其實在委員會都已經有多次討論並且達成共識,但是協商時卻有大幅度地調整,我們是希望大學法的部分如果要修法,前端部分的這些比例或方向的調整機制和可能的政策是不是都應該要先來做溝通和討論,避免過去在這兩個法案發生的問題。 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溝通不只是跟大院委員報告,各界包含相關的學生團體、教師組織及校務行政的部分,當然也包含私校,私校也有它的特殊性,教育部希望用這個研究為一個基礎之後再來做對話溝通,最後形成大學法的修法內容。 王委員婉諭:所以7月完成研究之後會開始有個修法方向來做溝通。 潘部長文忠:對。 王委員婉諭:預計在什麼時候跟各界溝通? 潘部長文忠:如果可以,目標就是希望在年底前有機會送到大院來審議。 王委員婉諭:瞭解,接下來,想請教現在以篩代隔的政策,學校教職員的部分未來會納入討論,再跟指揮中心來做會商,其實這樣子的方向的確是我們支持的方向,但是實際上會怎麼做?其實讓大家非常地擔憂,尤其是我們非常關心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也收到一些陳情,是來自於在疫情發展嚴重性的情況下,學生們焦慮和憂鬱的狀況可能加劇,如果學校端出現辛苦工作的同仁確診或是被隔離,可能會造成心輔資源出現空窗而引起更多的問題,所以想請教關於這些教職員及老師的部分在這樣的溝通情況下,未來會用什麼樣的方式和政策來推動?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疫情的發展情勢及整體防疫政策上,我想校園也會跟整體政策走比較一致的原則,所以在疫調的做法上也都會由學校就近快速地去做。 王委員婉諭:但本席想請教,一旦需要隔離或是被匡列,我們會採取什麼樣的彈性配套措施? 潘部長文忠:對,像快篩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防疫物資,教育部在5月1日由院長主持的擴大會議提出,因為學校這個體系如果要由衛生體系接手處理,時效是一個問題,也會嚴重增加衛生單位的負擔,所以院長和指揮中心都支持,快篩的部分就由教育部和縣市、學校直接對接,所以我們5月2日就發送50萬劑,今天…… 王委員婉諭:發送的對象是匡列隔離的部分?還是每個師生都有? 潘部長文忠:匡列隔離的部分優先。因為現在指揮中心也在快速增加快篩劑,這部分我們應該分階段處理,以目前這個階段來說,一定是以有疫情、有居隔、有確診的為最優先,而不是馬上就做普遍性的快篩,等到快篩劑比較充足的時候,我相信就可以涵蓋更廣的範圍。現在就是儘快讓有需要居隔的師生拿到快篩劑,例如在他們回家前就把這些送到師生手上,之後他們進行居隔,解隔回學校之前要先做必要的快篩,讓他們可以順利解隔回學校。 王委員婉諭:瞭解。所以已經發放50萬劑? 潘部長文忠:對。今天還會再發送,因為疫情比較嚴重,所以速度要再加快,我們今天又爭取到20萬劑,會再補強這幾個…… 王委員婉諭:所以這50萬劑加20萬劑,主要是針對校園裡面的老師們,讓他們能夠應對確診和居家隔離的狀況? 潘部長文忠:師生。 王委員婉諭:師生都涵蓋進去?所以居家隔離的……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這是當前最重要、最急的事情。 王委員婉諭:是,瞭解。接下來想請教的是,上週統測結束之後,看起來我們的防疫隔離措施大致上是妥適的,而且是順利的。會考的部分,之前也曾經提到會比照統測的方式辦理,讓居家隔離和檢疫的考生也能到隔離考場應試,本席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我們看到3月時政策有做調整,其實這就是隨機滾動調整,這也是比較好的做法。但是統測的部分還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希望會考的時候能優先處理,像是統測考到一半的時候,有考生被篩檢到確診,像這樣的案例,未來會考時怎麼處理? 潘部長文忠:統測和會考的規劃設計不同,統測沒有補考的機制,因為它分科太細了,所以會直接進入補救的措施,不會讓學生後續的升學受到影響。 王委員婉諭:是的,所以用額外的名額補救。 潘部長文忠:會考的考科相對單純,心測中心對於各個項目的難易度都有所掌控,這部分很穩定,所以會考的設計本身就有補考的機制。但是現在因為疫情,所以我們會再研議開放,除了確診,因為大家認為確診者一定要注意,至於其餘的居隔者、自主管理者,原則上我們會設計在第一次的考試就採取分流,以備用試場的方式應考,另外確診者的部分則納入補考的範圍,目前整體會朝這個方向因應。 王委員婉諭:本席釐清一下,就是居家隔離和檢疫的部分會用分流的方式,在隔離考場考試,確診的部分會以補考的方式進行。 潘部長文忠:統測就是這樣辦的。至於確診的部分,因為他沒辦法參加第一次的考試,而會考本來就有補考的設計,所以沒有辦法參加第一次5月21日、5月22日考試的考生,可以參加之後的補考,補考的名額是外加的。 王委員婉諭:所以如果考到一半確診,導致考試中斷,會比照確診者的方式處理? 潘部長文忠:委員,就我們目前的SOP,這個部分會納入補考。 王委員婉諭:瞭解。第二個部分,居家隔離和檢疫的學生,之前在統測時,其實是在考試的前一、兩天才放寬由家人接送,原本一開始是希望用防疫車隊處理。所以本席想請教的是,會考的部分呢?我們會用哪個方式處理? 潘部長文忠:因為那時候我們也發現,指揮中心對居隔者規範的交通方式已經有所改變,所以教育部也緊急提送考生接送規劃,就是針對因疫情居隔的考生這部分,也獲得指揮中心同意,這個方式也會適用會考的部分,不然防疫車隊如果量能不足,也會影響考生接送。 王委員婉諭:好,瞭解,部長說明的很清楚。接下來還有一個部分,就是特教資源,其實之前我們也和部長討論過很多次,關於特教資源,其實各縣市的落差非常大,以特教資源的網絡來看,像臺北市就設立北中南東分區中心,另外還設置視障、聽障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而且大多是由專任人員擔任,並且配有巡輔教師以及鑑定支援人力等等。但其他縣市就不盡然如此,像新竹市,其實是由商借老師或約聘人員組成,並且由縣府教育局人員兼任主管。 又或者像南投,特教資源中心是委託各校辦理,由該學校的校長、輔導老師和特教老師兼任,所以我們看到的是,不同縣市其實在特教資源的分布和協助是非常混亂的,或者說非常不同。包括由學校老師兼任,這樣是不是會影響到他原本的課程、業務?這些因素都導致我們對特教的協力不夠。或者是過去我們曾經提到的,因為我們有接到一些一線老師的回饋,有些特教資源中心可能只剩下存放測驗工具的功能,所以我們很希望教育部能夠具體協助,因為特教學生們需要比較多資源予以輔助。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這些是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訂定,結果就落入這樣的模糊狀態。我們也看到教育部提出來的修正草案,第四十七條已經有做一些修正,包括直轄縣及縣(市)的部分,這些組織裡面的老師資格遴選、商借、培訓等等,都由中央主管機關明確訂定。本席想請教的是,第四十七條的規範,未來是以子法的方式處理嗎?還是會用什麼方式訂定? 潘部長文忠:委員,以特教法的修正草案來說,它是由子法訂定。當然,之前我也有聽到一些意見,就是縣市在特教資源中心的運作,有些很順暢,但有些看起來需要再做調整。因為特教法這次修正的幅度比較大,各界還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教育部會再持續諮詢。針對第四十七條的內容,在修法的時候,我也會請學特司再邀22個縣市討論可行的方式,未來一定會朝這個方向進行。因為修法的過程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我們希望行政方面的協調也能夠同步進行。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想請教一下教育部對於特教資源中心的定位,以及未來會朝哪個方向進行,是不是已經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一定要有法的支持,因為現在特教資源中心有點任務導向,所以它會比較彈性、多元。如果以目前第四十七條的修正草案來看,它會法定這個組織的定位,所以委員看到的內容是比較明確的。 王委員婉諭:能不能請教現在的定位會朝哪個方向進行? 潘部長文忠:我想特教這個議題本來…… 王委員婉諭:已經辦過四場公聽會,對這部分的意見也做了一些收斂,是不是能夠讓我們知道初步的規劃方向? 潘部長文忠:對,但現在還有一些意見。因為這個草案還在進行諮詢,我知道辦過的會議場次非常多,但現在針對部分條文,相關團體可能覺得應該再做一些會商,至於第四十七條的部分,我覺得它應該不是爭議點。 主席:好,謝謝王婉諭委員質詢。 王委員婉諭:本席還是希望能加強特教中心的定位和人力組成。 主席:剩下的,請教育部以書面回覆王婉諭委員辦公室。 潘部長文忠:詳細的內容請學特司再向委員報告,謝謝。 王委員婉諭:好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11時3分)請教部長,之前新聞提到臺南的首府大學傳出要申請停招,這件事還在討論階段,還沒有定案,只是對於可能停招的學校,本席覺得需要及早關心。首府大學的張校長對外受訪的時候表示,首府大學並不在專輔學校的名單中,學校營運正常,教職員如期發薪,也沒有減薪、停薪,本席相信校方有努力在維持經營的水準,只是學生對於資源逐漸減少這件事非常有感,為什麼?請看本席右手邊所列的這個簡報。 去年9月就有學生在網路論壇上發文指出,學校爛到連7-ELEVEN都不想繼續開下去,其他學生也紛紛留言附和,這位同學你醒醒吧!學校如果會考量學生的想法,就不會有那麼多學生想轉學,也不會有那麼多老師想要離職,習慣就好。當學生想要爭取權益,還會被叫去談話,或是學校現在是招不到學生,所以在縮減開銷等等留言。雖然首府大學目前是正常營運,可是給學生的資源卻非常不足,這確實令人擔憂,本席希望康寧大學的負面經驗不要再度上演。 為什麼本席會舉康寧大學這個例子?因為康寧大學是我們臺南第一個,也是最嚴重的私校停招爭議案,康寧大學當初宣布停招非常倉促,從對外告知到正式停招只有短短幾個月的準備期,學生和老師都不知所措。我們在臺南地方上耳聞的是,當時的康寧大學師生和校方的對立很嚴重,老師能走的都走了,學生也必須被大量轉學,少數留下來的學生就面臨必修課沒有老師可以開課,想學的科目又學不到的窘境,所以本席要鄭重提醒教育部,千萬不要再讓這種事件重複上演。 對於有可能停招的學校,教育部可能必須積極輔導或給予諮詢,目前首府大學的校長,當然,他對媒體是說可能大學部會逐漸停招,可是他們的研究所會維持辦理。這個案例又和我們本來在討論的私校退場條例不一樣,私校退場條例針對的是完全停招,可是首府大學是大學部要停招,看起來研究所還是會繼續,這和我們所謂的退場好像又不太一樣。所以要拜託部長,對於這樣的特殊個案,教育部必須拿出一些政策工具或措施,關心或確保師生的權益。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關切,委員還特別以康寧大學南部校區為例,這也在委員的選區臺南。我很感謝大院和委員會支持退場條例,讓它能夠順利完成三讀,有了這個基礎,讓學校在執行上,讓主管機關在督管的時候,會有一個比較明確、清楚的基礎。以康寧為例,即使它的董事會經過一些波折,但是到目前為止,我都認為當時學校沒有做好南部校區的相關協處,所以當董事會要改組時,我們還是會非常嚴格的要求,你們不能船過水無痕,我們是以這個概念為主。 他們現在要停招,我們是以這個學校為例向他們說明,這件事我們嚴格督導中,儘管他們經過法院等等程序,我們還是以這個原則要求。現在學校要停招等等,不是學校想怎麼樣就可以立刻去做,除非他們是完全無法經營,這時主管機關就會直接依法裁處。但是如果學校在經營等各方面沒有問題,以首府大學為例,他們不是專輔的學校,他們要做任何事,例如停招,其實都需要經過教育部,教育部有一個私校諮詢會,會就相關計畫做督管,這就是委員所提醒的,主管機關針對這種事情應該扮演適當的角色。 林委員宜瑾:好的,部長,我們回到今天的主題大學法,這次各委員版本的大學法修正案主要有四個重點,第一個是第七條,大學合併需經校務會議通過,並保障師生的權益。第九條是校長的遴選委員會需納入學生代表。第十五條是提高校務會議的學生比例。第三十三條是明定學生會的基本任務,使學生的自治組織明確入法。這四個方向,本席在這裡表態,本席都非常支持。 當然,第七條本席也有提案,細節可以再討論,可是關於這個大方向,本席希望教育部要支持提高學生的參與比例。為什麼本席認為一定要提升學生參與校務的比例?因為如果不讓學生對學校決策有一些影響力,學校決策就會毫不在意學生的困境。怎麼說?像本席前兩個禮拜質詢的時候有提到,部長應該還有印象,北科大當初為了防疫,要求住宿生立刻離開宿舍10天,還不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所以只能讓家長來載。 北科大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的狀況之下,又是在平日,特別是中南部的學生,家長怎麼立即北上載孩子回家?如果是住在離島的學生,又不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他要怎麼回離島?所以本席才會說,不是騎海上摩托車,不然就是騎海豚回家。當然,這是玩笑話,可是這也是一個非常值得正視的問題,兩個禮拜前向您質詢這樣的內容,就是要凸顯學校的決策常常沒有顧及學生的權益,類似的案例如果一直層出不窮的話,想要根本改革,當然就是要提高學生的參與,讓學生在校務上具有一些影響力。 我們的大學法其實經歷了兩波改革,第一波就是1989年,本席有參與,當初大學生發起大學法遊行的校際串連,范雲委員也有參加,我們當初的訴求是威權政治退出校園,我們希望杜絕威權政府對學校刊物的審查,拒絕政治介入學術研究,我們主張大學自主、教授治校。到現在33年了,第一波大學法改革已經成功,學生可以自由發表刊物,自由辦活動、自由成立社團,教授研究也不會被政治干預。 當年推動大學自主、教授治校,是為了保障學術的研究不被政治干預,但是現在有點諷刺,因為它變成某些學校欺壓學生的藉口,某些學校會仗著大學自主的保護傘,擅自侵害學生的權益,怎麼說?就像本席前面提到的,某些大學在防疫期間,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就把住宿學生趕出去,害學生無所適從,教育部看在大學自治的份上,也沒有辦法直接介入,只能從旁輔導,這並不是我們樂見的,所以現在我們要努力促成第二波大學法的改革,就是提升學生的自主權。 本席提出最後的總結概念,第一,在學術研究上面,這部分當然是教授繼續自主,不受政治干預。第二,校園行政的部分,主要是針對校長遴選,本席覺得應該要師生共治,讓學生和教授都能參與校長遴選作業,這樣校長會受到校內師生的支持,他也能具有正當性。第三,學生的庶務性問題,像學生宿舍、學生餐廳或是運動場館、社團空間等等,這些和學生直接相關的庶務,本來就應該交由學生自治。 特別是現在已經把成年的年齡修改成18歲,所以等於上大學的人都是成年人,都是成年的公民,所以本席覺得真的要尊重學生的參與權和發言權,而不是把學生幼體化。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目前大學的校務會議,學生參與的比例確實太低,我們是寫至少要有十分之一。這次的修法,我們也期待教育部支持,一起推動第二波大學法改革,這樣才不會辜負現在年輕學生的期盼,也不會辜負33年前,本席與范雲等學生們的努力,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的,謝謝委員。教育部在政策等各方面,也鼓勵、支持青年學生應該要參與更多公共事務。在校園內,和學生庶務有關的,學生的參與是必然的趨向,教育部的幾項公共政策也是一樣,連課綱都讓學生參與。我們會往這個大方向走,委員歸納出這幾個面向的大學治理,我們也非常認同,至於條文的設計怎麼考量…… 林委員宜瑾:比例幾分之幾,我們再討論,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那部分我們再細緻地做一些討論。 林委員宜瑾:可是提高是必要的,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的。 林委員宜瑾:部長,謝謝。謝謝主席。 潘部長文忠:謝謝。 主席:部長你看,宜瑾委員也說了,相關訴求其實在當年的自由之愛活動就已經提出,這已經是33年前的事,但是這個問題我們還沒有好好解決。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1時15分)部長辛苦了!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都很辛苦。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是,委員也是。 何委員欣純:很高興上個禮拜有很多委員,包括本席提出質詢要求教育部盤點校園裡面提供學生使用快篩劑的問題,所以昨天第一批50萬劑已經發送出去了? 潘部長文忠:在前天,5月2日發出去。 何委員欣純:5月2日50萬劑已經發出去了,那第二批呢? 潘部長文忠:針對有些疫情狀況比較嚴峻的縣市,預計今天發出,這要謝謝行政院今天再支持20萬劑。 何委員欣純:今天再支持的20萬劑會因地制宜吧? 潘部長文忠:會因地制宜。 何委員欣純:針對有一些疫情比較嚴重的區域或縣市,當然配送的比例應該要比較高。 潘部長文忠:我們第一批開始是由教育體系來幫忙,這也是委員一直在關切的,速度會快、會更精準,所以是從基礎上來支持。第二批前後才差一兩天,係針對重點的縣市再做數量上的補強。 何委員欣純:我們再請教一下,教育部對於地方政府在發送學校裡面學生快篩劑流控機制的要求是什麼?因為我們看到新聞有寫到,且地方上已經有這樣的反映,就是要兩劑給一劑,雖然中央已經提供快篩劑給地方教育行政單位,但是只給它總量,至於它怎麼去運用,是由地方政府跟地方教育行政單位決定,我們怎麼知道它真正有配送到有需求學生的校園裡面?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5月1日已經跟院長報告,同時也是委員、大家所關注的,院長了解也支持,指揮中心也很支持,所以由教育體系來幫忙疫調並同時提供快篩,原則上就這部分指揮中心也有一個發送的規範。為什麼在第一劑的時候會有比較…… 因為有些孩子已經居隔一段時間了,所以在協助的速度上,也希望能夠讓他在返校前的過渡期快篩能比較順利,至於後面比較希望做的標準作業跟劑量是希望有疫情的幾個班級的師生在居隔前他們就能夠帶著需要的快篩劑數量,譬如帶2劑回家,鼓勵讓他返校前再用,所以並不是用每天的方式來配送。 何委員欣純:所以相關的配套措施,必須要讓地方的教育行政單位以及在各校校園裡面都能清楚地說明與了解。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5月2日我們又召開局處長的會議,就是要把這個作業的程序、標準,讓大家都取得一致,但是要嚴格管控。 何委員欣純:我就要提醒部長,沒有錯,開會是開過了,但到底能不能到位?能不能落實?要怎麼嚴格管控?我覺得這點我們教育部也有責任。 潘部長文忠:配貨的使用量我們要求的是三聯單的模式,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說實在的,如果要以衛政單位的處理速度,實在緩不濟急,現在大家都碰到這個問題,才會建議如果由學校體系、教育體系來處理,我也很明確地提醒局處長,這個部分就用在教職員工生,如果有疫情,就必須做到這個作業程序,所以5月2日開始發送,確實有一兩天的過渡期,後續就會按照這個標準的作業來做。 何委員欣純:50萬劑加20萬劑是高中職以下,那大學呢? 潘部長文忠:包含大學,因為大學會由高教技職體系來管控。 何委員欣純:是,我現在要確認就是整個快篩劑的需求,到底教育部這邊有沒有掌握?因為現在發送第一批、第二批,一定還有第三批、第四批,畢竟疫情還正在上升中。 潘部長文忠:未來這部分,因為院長也支持教育體系這樣來處理,而且也都是由副院長加以瞭解,並進行協調溝通,所以不會到此為止,因為疫情還在發展中。 何委員欣純:因為專家預測,可能5月底到6月初是所謂疫情發展的高峰,而且這已經講過好多次了。 既然我們都已經知道專家預測疫情還會不斷上升,而且會持續到5月底6月中,那我們就應該超前部署,你記不記得上個禮拜,我跟你提到一個大學生在外住宿且確診的問題?剛剛張廖委員跟其他很多委員也都關心這個問題,我剛剛問了,高中職以下的校園裡面,我們現在已經做了,但大學端現在卻是亂七八糟,包括很多委員及昨天、今天的媒體,大家都在講,大學生確診或居隔的樣態太多了,實在亂七八糟,剛剛張廖委員也有提到,在外住宿的大專院校學生人數高達50幾萬人,面對這50幾萬人,當然我不是叫學校或是教育部要一一去盤點,但問題是你總是要有一個數據上的概念,我記得上個禮拜4月26日部長曾經回答我說,你跟各大學院校的防疫長都已經開過會了,你那時候還拍胸脯打包票說,你跟各校的防疫長都開好會了,學校應該知道怎麼做,可是上個禮拜到現在,我們看到各大學還是一團亂,教育部到底給了多少支持?第一個,你們到底有沒有有效地掌握?這些COVID-19確診的學校學生,在大學端裡面有多少是在家照護?有多少是在學校居隔?有多少是在外面租房子在宅居隔?部長,教育部有這些資料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在疫情上,我們應該是先把機制跟資源的支援放上去。 何委員欣純:部長,就是因為你連基礎的database都還沒有辦法掌握…… 潘部長文忠:疫情的變化快速,一個學校可能今天告訴你沒有疫情,隔兩天會告訴你,它有86個確診者。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的意思是希望學校端跟教育行政單位在時間上的銜接是越短越好,越密切越好,而且是能夠零距離、無縫接軌。 潘部長文忠:現在防疫的走向就是這樣,我才會自動跟院長報告疫調跟快篩劑應該要做搭配,並且也得到行政院的支持,需要集中檢疫所來支援學校…… 何委員欣純:到昨天大學端已經發生那麼多的亂象,狀況越來越多,可是你們昨天才宣布要跟防疫指揮中心與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建立平臺來協助大學端解決一些問題而已,我們上個禮拜都已經提醒你們了,而且相信教育部及大家都明明知道疫情只會上升……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是全國共同防疫,你說現在集中檢疫所為什麼都沒有辦法去接受輕重症……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因為集中檢疫所當然也有很多問題,因為確診數真的越來越多,各地方政府集中檢疫所的量能也不一定足夠,但是我現在講的是機制的問題。上個禮拜已經有那麼多委員提醒你們,結果呢,到了昨天媒體還在報導各大學有那麼多確診學生、居隔學生,為什麼還睡在會議室、睡帳篷跟睡在廚房,這不是今天才發生,而是上個禮拜、上上個禮拜,我相信就有很多委員在提醒,我今天不是要責怪你們,而是我們都喜歡講「超前部署」這4個字,而且你們也都知道疫情未來發展的方向,超前部署,難道只是跟防疫長開會完就結束了嗎?絕對不是嘛! 潘部長文忠:委員,不是啦!因為有疫情的學校,我們就會進場,說實在話,像國北教大,我們請專家小組去協助的作法,更能理解學校在整個因應方面,我們需要再提供什麼樣的外部資源。 何委員欣純:剛剛也有委員講過,臺大已經是全國所有的大專院校裡面的龍頭老大,資源最豐沛的大學,結果臺大一樣是亂糟糟,還是引發許多抱怨,我現在講如果連臺大都在抱怨,那其他的學校資源更是不足啊! 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是這樣說,資源跟學生人數也是同時成正比。 何委員欣純:是。所以我才說教育部要事先盤點面對疫情…… 潘部長文忠:在這裡我必須要說,面對疫情,我們大家應一起努力,聚焦處理,倒不是說誰能夠知道今天的疫情到明天會變化到什麼程度。 何委員欣純:我當然知道你無法知道疫情會怎麼發展。 潘部長文忠:對啦!大學也很辛苦。我們…… 何委員欣純:但是部長,疫情的高峰期要到5月底6月初,這是陳時中部長跟很多的專家不斷地提醒、不斷地提醒、不斷地提醒,而不是今天才知道,我要強調的是這一點,陳時中部長在昨天的防疫記者會裡面還說他還沒有看到高峰期,他都已經不斷地告訴我們,所以我要拜託部長,我們喜歡講超前部署,而現在我們就是要協助學校,且教育部可不可以上緊發條?不要只是說跟防疫長開過會,就……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現在就在做這件事情,謝謝委員的指教。 教育部做事不是這樣子,我主要要告訴您,3天、2天我們一直在滾動修正,這也是委員提醒我們,後續我們會馬上做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上禮拜就一直提醒你們,你們說滾動式修正,我說你們是亡羊補牢,不管怎麼樣就是事情要不要做到位?教育部發布的注意事項有沒有落實?你們怎麼去要求各大專院校?隔離宿舍不足的問題,有多少學校曾經反映過,你不要告訴我昨天事情發生了,你們現在才知道,那你們高教體系在幹什麼?你們不能全部都推給學校跟防疫長,學校沒有辦法的時候、學校有需要教育單位支援的時候,我們不能消極被動,我所講的是態度的問題,所以我們現在要拜託部長……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現在不就是隨時在支援學校,至於委員這樣的論斷,我比較不能認同,因為疫情的變化實在非常快。 何委員欣純:雖然疫情的變化很快,但疫情的發展是你本來就會知道的啊! 潘部長文忠:數量多少,我相信全國沒有人能夠預測。 何委員欣純:數量多少不能預測,那連陳時中都不能預測?專家學者也不能預測?明明上個禮拜同樣在這個會議室疾管署副署長,還有衛生福利部的次長都曾經告訴所有委員,未來可預期每日的確診量可能是5萬人、7萬人,甚至不排除10萬人,他們所講的都是肖話嗎?你還說你不能預測,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嗎?所以我現在是要告訴你,連專家學者、衛生福利部的次長、疾管署的副署長在這個會議室都告訴過你了!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指教,也請委員給第一線防疫學校的所有人員多多支持鼓勵,謝謝委員。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大家都很辛苦,我最後只是要拜託你…… 潘部長文忠:我想也不要過度的用那種…… 何委員欣純:我沒有過度,我只是要告訴你,…… 潘部長文忠:我覺得這點真的對很多日以繼夜的同仁是不公平的。 何委員欣純:第一個,在你們的注意事項裡面、你們所提供的方案裡面全都是通案,不是只有給臺大,而是給所有的大專院校,教育部都通案表示支持嗎?第二個,你們盤點過了嗎?你們昨天說要補貼,補貼的預算在哪裡?有沒有溯及既往?本席是要幫你們爭取預算,並不是在責怪你,你不要這麼防禦性的回應我,我是要告訴你,到今年的3月31日,你們的防疫資源,所剩下的經費不多,你們是不是要再跟行政院講,你們的防疫預算要怎麼以緩濟急?怎麼去支援各大專院校?我要講的是這個。 潘部長文忠:那委員應該先講這個,而不是先把學校…… 何委員欣純:因為你一直告訴我疫情沒有辦法預測……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何委員欣純:那中央防疫指揮中心陳時中所講的都是廢話嗎?專家學者講的都是廢話嗎? 主席:謝謝欣純委員的質詢。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要提醒你,最近大家都很辛苦,學生也不願意確診,我們也不願意看到疫情這樣發展,但是我們只是希望教育部的超前部署可以隨著疫情的發展,事先做好該做的事,不要太被動,好不好?以上,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欣純委員的質詢,請教育部儘快跟委員辦公室溝通。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1時28分)部長早安,我想這段時間確實大學的隔離出現亂象,當臺灣的人民從媒體上看到學生睡在會議室、睡在廚房、睡在帳篷,就當然覺得我們有檢討的地方,但如同上一次質詢我已經提到,這場疫情剛好讓我們好好檢視教育的軟硬體,所以我們如果只在解決燃眉之急,我們就看不到我們長遠要做的擘劃。上一次在課程端,我非常謝謝你們願意來啟動大專因為遠距教學到不了的地方,你們願意用專案的預算去協助一些需要補強、補救教育,譬如設計、建築、藝術學門,我非常感謝,我再一次講我的立場是一貫的,我們解決眼前的危機的同時,也要看到長遠的衝擊在哪裡。首先大學的隔離會有亂象,我想宿舍就是一個根源,長期以來宿舍的量不夠,品質也不佳,所以我們負責任地提出新的大學宿舍運動,我一路鼓勵你們,同時我也看到成果。我今天要藉這個機會再一次告訴大家,我們為什麼要支持新宿舍運動?為什麼不管是確診輕症要讓孩子到隔離宿舍,或是居隔者要送至檢疫宿舍、檢疫空間,這都讓我們再一次檢視硬體的質跟量,對不對?在此我要謝謝你們目前已經有82.6%的公立大學加入新宿舍運動。私立大學非常的努力,也有45校參與將近50%,所以總計加起來,高教司非常的辛苦,共計達60%,本來4月30日這週還要再召開私立大學新宿舍運動的論壇,要讓沒有上車的趕快上車,但因為防疫所以延期,但是我要再次支持,雖然整建的宿舍沒有辦法做全面格局的大調整,但是在興建部分就是機會,我也向新宿舍運動的審查委員確認過,新宿舍的設計能夠獲得補助的前提是儘可能都是套房式,孩子都有淋浴間,這就是進步的。 第二個,我們需要讓孩子的宿舍有通風、有陽光,所以新的審核能夠拿到預算的新宿舍設計,一定讓每一個房間都有充足的陽光跟通風,我要再次強調我們的5年50億元花在這裡就非常值得,一場疫情就可以看到過去把孩子一起擠在學生宿舍,有得住就好的舊思維必須要翻轉,所以我再次強調繼續支持新宿舍運動,未來當我們必須與疫情共存的時候,新的宿舍就可以幫助我們很多,而不會面臨現在很多的亂象,部長是否同意我的論點嗎? 潘部長文忠:真的很謝謝委員,當時能夠鼓勵也支持大學校院新宿舍的改建方案,這個確實從這一次疫情在需要防疫空間的設計,新的宿舍確實能夠聚足這些條件。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們放眼未來…… 潘部長文忠:在平常學生使用也比較方便合宜,所以我想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推動。 吳委員思瑤:所以在這裡,我要求就新建的部分我們全力協助,畢竟整建案是沒有辦法穿著西裝改西裝,很多格局並沒有辦法做到每一間套房都有淋浴間,但唯有新建的部分,我們要使更大的力,我們才能大幅翻轉校園的所有教學設施,包括宿舍的品質,謝謝部長的支持。 另外,我今天要跟你講一個讓我滿遺憾的個案,就是大學性平委員會竟然成為性別暴力的溫床,我給部長看的資料是臺大,就在後天5月8日即將要選舉性平委員,其中有3位同學的政見,A同學說他的政見是要在臺大設立合法的性行為專區,這是一個違法的主張,如果依據臺灣的法規,性行為專區是地方政府來設立的,但目前也沒有地方政府要設立。B學生的政見是他主張學校的期刊要訂閱OnlyFans色情網站,把色情網站當作學術研究,這已經踩到學術自由的紅線,這位學生還說性平案件的加害者是可憐蟲,反而那些受害人是瘋子,因為這些瘋子胡亂說他被性騷擾,這是何等顛倒性平意識?還有一位學生,他充滿暴力的威脅及歧視性的言論就寫在他的政見上,他說一拳一個自助餐要制裁臺女,終結噁男,他對這些捍衛女權的同學們提出暴力的言論,我想部長您聽了也都拚命地搖頭,這樣的主張不應成為競選性平委員的政見嘛!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 吳委員思瑤:所以這也上了新聞,這樣的政見是不是違反了性平法?這樣的民主選舉是不是有效?我去調閱了臺大性平委員設置辦法,臺大經過選舉要設置5名學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的作法非常好,因為他們肩負了擬定性平教育的實施計畫,也肩負要去研擬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的相關機制,他們也負責要調查跟處理性平的案件,他們還要規劃學校的性平校園空間,這是他們重要的任務,可是這一次要選舉,居然有我剛剛列出來的3位學生,他們已經上了媒體,但是性平委員的設置女性需要達到二分之一,這次剛好女性沒有達到二分之一,所以依臺大自己訂定的規範,它應當在選舉之後進行補選,這是臺大現行的設置辦法跟成立的規章。請問部長,我在第一時間就把訊息告訴了學特司,並反映給高教司,臺大的後續處置是什麼呢?因為至少要有3名單一性別女性,可是因為名額不足,所以他們說5月8日照常選,然後只是把登記延長的日期作延伸,其實這違反它的內規,照理講,它的設置辦法是在補選之後,也就是選舉不足再補選,所以它有程序正義的問題,而同學提出了很多程序不公的疑問,當然學生也基於獨立思考,他們也在思考這樣的政見、這樣的候選人,適不適合成為候選人?其實對此學生有不同的爭議,我想請問部長的看法,這件事情怎麼處理? 潘部長文忠:當然剛才提及透過民主產生性平學生代表參與的方式,大家都會認同。 吳委員思瑤:我們予以肯定。 潘部長文忠:但其實性別平等教育,大家努力了這麼久,都還一直在努力,性平法到現在二十幾年大家都一直希望是真正能夠從教育上去理解、包容以及互相尊重,如果就剛才這3位所提的政見,其實是我們沒有辦法接受的。 吳委員思瑤:所以部長也擺明並說清楚了您的立場? 潘部長文忠:在此我要很清楚的說,這不是我們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真正依性平法來講,它不是…… 吳委員思瑤:那你認為教育部能夠做什麼? 潘部長文忠:如果學校透過公開正式的選舉,這些有它的程序跟規定,我想回歸到它的規定跟程序部分,這才是最終比較合適的部分,因為細節部分我沒有那麼深入,我們都知道有一個選舉比例,這是一個規定,不能違反這個比例,否則組成本身就很有疑慮。 吳委員思瑤:部長,我也聽懂您的意思,我也一直在反覆思索這個課題。第一個基於大學自治,除非大學本身訂定的規章違反國家法令,否則我們將尊重大學自治,但是大學的自治,如果有未達的地方,我們還是有予以提醒的責任。我這裡提供一個建議,這是吳思瑤參與立委選舉的競選公報,我有請問過中選會有沒有選舉公報的審查機制?如果有的候選人主張叛國、主張造謠抹黑、他的主張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是違法的話,該怎麼辦呢?我們可以說這是言論自由嗎?這是國家舉辦的選舉!所以中選會的機制是這樣,他們有一個監察小組,確實有人可以來審查政見內容,如果政見內容有所不妥,不是說吳思瑤候選人就沒有選舉的資格而直接予以撤銷,並不是這樣,憲法保障人民的選舉跟被選舉權,這是不可逾越的,但是中選會可以要求該名候選人,對於他違法的主張應當予以更正,否則不予刊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登記之後有一段時間去review,然後中選會才負責任的把合宜的言論放到選舉公報上,我要以這個經驗來說,如果國家是這樣在看待的,我們在言論自由跟選舉自由當中要去做一個權衡的時候,國家有這樣的審查機制,我認為、我也建議你們的學特司、高教司以及技職司,針對各個學校,如果有這樣各類的學生選舉要跟學校來討論也應當建立類似這樣的機制,在大學自治的範圍裡頭,給予他們必要的指引,部長您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所以我想這個可以跟學校提醒,當然尊重學校,尤其大學自治,我也認為適當的提醒會讓學校在執行這些有民主、有程序,但不至於產生非常不當的…… 吳委員思瑤:因為我們也擔心這樣的選舉,如果一些同學基於kuso的心態,最後他被選上了,我想未來這樣的候選人適不適合來執行性別委員的任務,這才是學校要去頭痛的事。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是否審酌看要怎麼提醒學校。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建議請高教司就個案的部分,還是應當去調查瞭解給予臺大必要的提醒,但是就長程的通案的話,我們應該跟大學建立一些溝通對話的管道,在大學自治、言論自由、程序正義方面,達到教育部應善盡的職責,好嗎?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不好意思占用時間。 主席:接下來請楊委員瓊瓔發言,發言時間4分鐘。 楊委員瓊瓔:(11時41分)部長辛苦了!疫情打亂了很多人的動作、很多人的思維,但是我們要勇敢去面對!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是。 楊委員瓊瓔:看到媒體上報導,臺大確診學生被安置睡在會議室,且沒有淋浴設備,也有的人睡在廚房,這些都屬實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學校在安置過程,確實有這樣的情形。 楊委員瓊瓔:確實屬實,那教育部怎麼進行協助? 潘部長文忠:如果以國北教大的部分,我們發現學校確實在宿舍的處理調度上碰到瓶頸。 楊委員瓊瓔:對,它沒有空間啊!所以之前你們請各大專院校要設置隔離宿舍是假的,你們有沒有去調查有幾所學校有設?有沒有照CDC規定這樣來做?我們全國ICU的部分有600床,但是是要給重症備用的。你通令下去要學校設置,學校就沒有空間了,它沒有空間,你們有去討論嗎?有去調查目前有多少量能?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我們搭配整體國家防疫的規範,所以…… 楊委員瓊瓔:請問你統計了多少量能? 潘部長文忠:我們現在希望達到全國學校宿舍的5%,大概差不多有1萬6,000個床位。 楊委員瓊瓔:1萬6,000個床位會讓他們睡到這樣嗎?你這樣邏輯太奇怪了。 潘部長文忠:不是邏輯怪…… 楊委員瓊瓔:不是邏輯怪,那是學校怪嘍! 潘部長文忠:委員,請您聽我報告一下。 楊委員瓊瓔:請說。 潘部長文忠:所以現在我才會拜託指揮中心跟交通部協調,他們也都願意,當有確診者時,讓他們能夠暫時居住在集中檢疫所,因為當時有很多大學在努力……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現在怎麼做? 潘部長文忠:現在就是要跟您報告怎麼做。 楊委員瓊瓔:怎麼做? 潘部長文忠:由交通部來協調學校附近的旅館,因為原來旅館都不接受,後來學校前往協調時,我們就出面了,他們把健康的學生移住到學校附近的旅館,由我們來補助經費。 楊委員瓊瓔:倒著做嘛!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對,這樣學校才能騰出…… 楊委員瓊瓔:讓健康的學生去住旅館,把有問題的留在學校裡面。 潘部長文忠:就是要調度空間的時候,請他先到集中檢疫所,但長期下來學校騰出空間以後,就分兩種檢疫,一個就是有確診者的隔離宿舍,另一種是需要居隔的檢疫宿舍。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是,現在學校就是以這樣的方式,把空間騰出來。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說騰出來,但昨天媒體還是說鼓勵學生儘量回家休養。 潘部長文忠:這個是大原則啊! 楊委員瓊瓔:他們家位在外縣市,然後他們家也沒有單一獨立的房間及衛浴設備等,那這樣孩子要怎麼辦?你不能把他們當人球啊! 潘部長文忠:這點全國民眾都一致,學生也一致,現在防疫已經走往居家居隔這方向,如果學生出現疫情時,也是鼓勵回家居隔,但境外學生,離島或是家庭不便的…… 楊委員瓊瓔:有困難的…… 潘部長文忠:我們就會在學校設…… 楊委員瓊瓔:剛剛部長說的方式…… 潘部長文忠:就是要做這件事! 楊委員瓊瓔:強制做好,好不好?不要丟臉丟到讓臺大學生睡在會議室牆角,實在太難看了,對不對?請教育部加緊腳步! 記得上次本席曾經問過部長,萬一有考生確診該怎麼辦?結果上禮拜結束的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試中,考前已有294名考生確診無法應考,當天又另有4名考生確診無法繼續應考。部長,確診考生無法補考究竟該怎麼辦? 潘部長文忠:當時已經很明確向委員報告過,會以外加名額來處理,不會影響到一般生的權益。 楊委員瓊瓔:所以不會喪失應考權利? 潘部長文忠:不會喪失…… 楊委員瓊瓔:以外加方式處理? 潘部長文忠:目前招生有兩個管道,一個參加甄審,一個登記分發…… 楊委員瓊瓔:答案就是外加方式處理,不影響考生,也不會喪失權利? 潘部長文忠:一定不會! 楊委員瓊瓔:這非其所願,考到一半就無法繼續,那也太可憐了! 潘部長文忠:在還沒考試前,就已經…… 楊委員瓊瓔:要跟家長講清楚。接下來國中會考要登場,請問教育部做了何種準備? 潘部長文忠:看到最近的疫情發展,加上已經有過統測的經驗,所以對於國中會考我們有做了調整。再者,國中本就有補考機制,名額也是外加,惟以現在疫情和居隔人數來看,我們希望除了確診考生以外,其餘均比照統測讓他們應考。 楊委員瓊瓔:家長都很緊張,所以教育部必須透過學校宣導一下,把方案告訴民眾,讓家長安心,否則會考馬上就要登場了。 最後,現在全國已經有1,600所學校全校停課或部分班級停課,請問部長,接下來停課標準是否做調整?CDC說5月底才是疫情高峰,所以我想知道停課標準是否再做調整?此外,畢業典禮的規範是否訂出來了?現在大家都要開始準備,教育部可否超前部署並告知學校和學生? 潘部長文忠:停課標準會視疫情狀況做滾動式檢討…… 楊委員瓊瓔:滾動式檢討?對,這是我要聽的。 潘部長文忠:目前我們都在觀測情況,至於那1,600所學校,多數都是部分班級停課,但全校停課的也有,大概…… 楊委員瓊瓔:這部分需要做滾動式調整。至於畢業典禮的規範,其實現在已經可以預估月底的確診人數會更多,雖然我們都不希望這樣,但一定會這樣!在這種情況下,教育部對畢業典禮的規範何在? 潘部長文忠:除非國家對防疫做了更重大的改變,只是目前並沒有限制或禁止這類常態性活動的舉行,至少到目前為止是如此。 楊委員瓊瓔:所以目前的答案就是不限制舉行畢業典禮? 潘部長文忠:不會。 楊委員瓊瓔:但還是維持滾動式檢討? 潘部長文忠:是,面對疫情本來就該如此。 楊委員瓊瓔:所以請教育部提供資料給CDC,好嗎?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謝謝部長。 主席(吳委員思瑤代):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今天這議程是本席排的,所以本席想在此與部長好好討論大學法修法問題。 臺灣學生復權運動歷經30年的倡議與爭取,而大學法從2005年大幅修正以來,已超過17年未曾進行通盤檢討。修正大學法中有關學生權益,並賦予學生更多自治權利的議題,其實早在1986年時已有相關倡議出現,這點剛才林宜瑾委員也有提到,譬如臺大的自由之愛運動,林委員就是參與者,范雲委員也是。該運動被認為是臺灣史上第一個大型學生抗爭運動,並提出將學生在校務會議的代表提升至三分之一席次的訴求。 現在回過頭來看立法院,其實在2016年第9屆起,就有委員提出與現在訴求相似的大學法修正案,可惜因屆期不連續之故而作罷,只好在第10屆繼續努力。在此,本席必須直接說,對於大學法的修正,我感覺教育部的態度是保守,而高教司則是敷衍,以致屆期不連續,讓青年朋友長期以來的期盼一直不斷地輪迴,進而石沉大海! 總歸來說,大學法修正案可說是橫跨社會倡議三十多年,以及近年立法院至少兩屆的歷史共業!上會期包括本席在內的好幾位委員與學生團體經過多次來回討論,很多人都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包括本席在內。其中,牽涉學生校務會議代表席次的是第十五條。目前已有五位民進黨委員及民眾黨黨團有提案,縱使比例不一,但已經有這麼多人提案。同時我也注意到國民黨的林奕華召委去年曾召開記者會表達支持大學法修法!也就是說,雖然細節不盡相同,但從我剛剛提出的看法與資料來看,對學生復權、提升學生自治權限的大方向,顯然朝野委員是普遍有共識的。 正因如此,我在今年4月1日與范雲委員合辦修法論壇,同時公開宣布本會期一定排審大學法,希望能在我擔任召委的會期內,與所有教文委員會的委員一起終結這部懸而未決的修法工程,交由院會三讀! 今年院會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交予公民複決,修憲真的很不容易,所以我希望在通過修憲複決案的2022年可以與公職選舉權一起,把學生自治權還給青年朋友! 講了這麼多,我想教育部的態度非常重要,但我必須直接地講,早上聽到部長口頭報告後,我真的非常失望!每一次教育部面對社會或委員會有共識的法案,教育部的回答都是尊重立法院,高教司更只會回答尊重大學自治!教育部當然要尊重立法院,但從此次大學法修法歷程來看,其實我早在今年3月就打算排大學法審查,可是那時候教育部的回答是:4月底會有大學法修法的委託研究案期中報告產出。為了修法的嚴謹,所以本席特別把修法時程排在5月,結果教育部今天只提出A4大小的口頭報告,讓我有種搪塞敷衍的感覺!其實應該不只是我,畢竟有非常多教文委員會的委員關心大學法。 現在來講高教司。我必須先強調一點,我尊重大學自治,這點絕對沒問題。但尊重大學自治的前提必須是法制面、行政面都處置得相對完善,確保一間大學內占最多數的主體─學生,讓學生可以合理在校內自治,否則大學自治只會變成高教司這個大專校院的主管機關推諉業務、無能不治的最佳藉口!也因為你們每次都這樣回答我,讓我覺得教育部乾脆改名叫尊重立院部,高教司改名叫尊重大學自治司好了!請問部長可否承諾,在大學法逐條審查前,一定提出相關報告?教育部可否負起責任?因為這件事真的已經拖太久了!就算不講33年前的事,至少從上一屆到現在也夠久了!拜託部長負起責任,也拜託部長支持本席提案,可以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召委好,謝謝召委。之前向召委報告的委託研究是以大學治理面向為主,這當然也關係到召委所關心的大學法修法,因為修法確實應該要有這樣的基礎討論,否則本來想讓大學可以長久做好自治,也讓學生有更大的參與,我想這個基礎是必然。這個研究報告本來是到7月,已經請主持人再提前,主要是希望報告出來之後,能夠有這樣的基礎作為後續條文審查的參考。因為如果教育部跟行政院要提出版本,這個有一定的程序,也不可能是教育部寫完草案就直接到…… 但是有那個作為基礎,可以做相關的對話,我覺得會比較適宜。 賴委員品妤:當年率先倡議修法的學生們,我們真的不講三十幾年前,我們就講這一次,就講2005年以後,倡議修法的學生們現在很多都三、四十歲了,他們在學校時沒有享受到這個修法的果實,但是社會上也都很盼望可以讓現在的年輕朋友們能夠因為我們的修法而提升學生的權益,也可以弭平過去無法為自己發聲所帶來的權益落差,所以拜託潘部長、拜託教育部、拜託高教司,要勇於任事,積極面對這次的修法。 本席要接著討論的是,因為學生的聲音無法受到正視而衍生的亂象。最近疫情嚴峻,各大學端教育現場所發生的各種狀況可以說真的真的非常多,這幾天我也收到非常多學生和家長的陳情,我覺得教育部頒布防疫標準及指引進行修正的時候,很多時候可能沒有符合教學現場的狀況。前面有很多委員質詢過,也舉過很多例子,包含中部有學校發生確診者的密集接觸者第一時間快篩陰性,校方要求他繼續跟3名室友同住,進行校方所謂的居家隔離,結果後來該名學生也確診,變成所有人都要隔離,而且另外的室友面臨確診的風險。另外,北部有國立大學學生確診,結果被要求睡在會議室或帳篷。昨天還有更扯的,北部有私立學校的學生快篩陽性求助校方,結果校方要同學自己想辦法,甚至要求同學趕快回老家進行篩檢,導致有部分學生必須拖著已經快篩陽性的身體搭高鐵回南部,這豈不是加劇大規模傳播的風險嗎? 因為時間到了,我簡單的說。我剛剛舉的例子都是一小部分,可是現在看起來,這樣的狀況在每所大學持續發生中,雖然每所大學的防疫樣態不一樣,可是這些例子都顯示一件事情,就是我們真的要儘快調整應對大學防疫的方案,因為時間有限,我直接在這邊簡單做出幾個要求。部長,昨天你們有召開緊急會議,有提出一些方案,有跟CDC和交通部一起提出一些方案,包含協助訂旅館、讓確診住宿生移到集中檢疫所等等。我要繼續進一步做一個要求,你們是補助各校調度隔離宿舍者每床1萬元,檢疫宿舍每床5,000元,現在你們針對住宿生退宿的部分還在研議,我知道政大已經直接公布模式,他們對於退宿是全額退費,我直接提出要求,是不是能夠直接參考政大模式,研議對自願退宿的住宿生全額退費,這個部分教育部可以做到嗎?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有一個更大的原則,學生有繳住宿費用,學校也做了商討,如果同學願意去住旅館的話,當然他是健康的,這個費用的差額不用讓學生負擔,這是最高的原則。 賴委員品妤:是,當然,不過這個部分你們還在研議,我建議就是直接這樣做啦! 潘部長文忠:對,就是這個方式,才不會讓原來住在學校宿舍的學生,他已經繳了住宿費用,結果為了防疫而同意住到校外旅館,卻還要再額外增加支出,這就沒道理了。 賴委員品妤:我肯定你們趕快提出因應方案,可是還是有不完美的地方,這些部分就儘快補上啦! 潘部長文忠:對於這部分,我們會持續的檢討。 賴委員品妤:本席最後提出一個要求,就是在要求學生返鄉的時候,拜託請針對他們進行最基本的生活調查,譬如有些學生是住在外島,有些可能是弱勢學生,拜託教育部這邊要評估補貼弱勢學生的車資,讓學生的負擔跟恐慌可以減輕一點,這可以做到嗎?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就是會協助學生的往返…… 賴委員品妤:我們也收到陳情,有學生後來搭了防疫計程車,可能要…… 潘部長文忠:昨天學校反映有一些狀況,昨天我們也達成共識,由學校趕快傳達給學生。 賴委員品妤:好,還沒補上的,請教育部趕快補上。 潘部長文忠:好。 賴委員品妤:前面提的大學法部分也要趕快,大家都在期待。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召委。 賴委員品妤:謝謝部長。 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時間為4分鐘。 高委員虹安:(12時)潘部長,今天針對解凍案的報告,提及先前教育部有些政策所引發的爭議,包括上次學習歷程檔案遺失的部分,但在具體成效方面並不是寫得非常清楚,因此我想再請教部長。當時之所以成立這個凍結案,主要也是希望教育部在過程當中能確實落實,像是一些資訊資產的盤點和風險管控,以及在資安方面,藉由這樣的事件而進行檢討。當時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一個臨時提案,提出三項管控的方向,必須要處理的問題,第一是缺乏資通訊專責單位;第二是未建立備份機制;第三是缺乏第三方監督機制。對於這三個方向,我看到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有寫到,但並不是非常地清楚。 我想請教,第一個問題,經過學習歷程檔案遺失的事件後,教育部是不是已經建立了資通訊的專責單位?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現在處理學習歷程檔案的部分是由國教署督導,針對這個階段,國教署原來並沒有專責資訊人員,都是由資科司協助,因此國教署要督管的資安業務量非常龐大。 高委員虹安:目前專責單位,就學習歷程的整個系統…… 潘部長文忠:對,這部分我透過協調讓國教署成立一個資安小組,成員之中有的也來自資科司,因為他們有長期的經驗,亦加置相關人員,因此現在國教署是有這個機制。 高委員虹安:有專責單位的機制? 潘部長文忠:對。 高委員虹安:這個機制當中的人員…… 潘部長文忠:但就現階段,我們討論過,會先以資安小組的概念,主要是由專業人員在做這件事,因為本來也在評估下一個階段,在運作上是否成立正式的編制,這個方式我們還在評估。 高委員虹安:今天在解凍報告裡面之所以沒有看到這個編制,原因就在於目前還是以小組的方式運作,但還不是正式的成員及編制?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我們在評估到底哪個的效果最好。 高委員虹安:目前大概是多少人的編制? 潘部長文忠:我請署長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彭署長說明。 彭署長富源:我們的組織大概會有16至17人左右,之所以說是大概,還有一位高級分析師最近在遴選中,因此會有17位左右。分為兩大組,有些是資安的,還有一些是資通的部分,運作上的實際情況,是不是容我們會後找時間跟委員做專案報告?委員也可以給我們指導。 高委員虹安:好。這個小組目前只針對學習歷程的系統,還是有包含其他的系統?17個人的編制,是不是還有其他的系統也會由這個團隊依SOP進行? 潘部長文忠:委員自預算就可以知道,國教署的業務負擔與推動的事務很多,而且跟資安相關的事務也非常多,才會採取這個方式,不是針對學習歷程檔案。目前的編組,署長跟委員報告過,是用準單位的概念,裡面也有高級分析師的專業人員。 高委員虹安:麻煩部長,如署長所說,細節的部分,包含編制人員之能力等,後續本席會再追蹤。 潘部長文忠:OK。 高委員虹安:第二個問題,我們在地方上收到滿多家長和學生的陳情,先前也透過質詢跟部長及劉孟奇次長做過溝通,有關加考數乙,先前考招取消國、英、數乙考科,等於剝奪考生第二次考試的機會。先前承諾會恢復數乙的部分,但當時並沒有告訴大家是在什麼時候恢復。結果招聯會公布是在114學年度僅僅恢復數乙一科,對此你們的理由居然是因為考科增加,3年前要公告。我必須跟部長說,大家會覺得,這是當時你們把它移掉的,現在等於只是恢復考科,結果現在你們說因為增加考科,所以要多3年的公告期間,家長和學生真的感到非常confuse,可不可以請部長解釋一下?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招聯會決定這個事情,在106年公布整體的考招政策,他們都有考慮到當時數學就已經分為A跟B的概念,是基於整體考量。各界也認為,尤其是商管類科,他們覺得如果有數乙作為入學的參照,應該會更聚焦,這也是經過長時間的討論。目前招聯會在會前的全國教務長會議有做初步討論,因為之前招聯會就認為…… 高委員虹安:招聯會有跟教育部溝通過嗎?先前次長的承諾是要恢復,但他們知道要到114學年度才能恢復嗎?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那個歷程,現在教務長會議裡面,他們大概也瞭解,譬如就高中行政等都做了討論,目前初步提出114學年度可能在整體上,一方面是那一屆的學生入學後的適用…… 高委員虹安:適用? 潘部長文忠:就是明年高一入學…… 高委員虹安:反正我跟您溝通過,這部分確實引發許多爭議,你在解凍報告裡面也提及,這是社會關注的重大教育議題。我們之前已經提到,社會科的同學們,變成是他們第二次的考試少了數乙這個科目,變成是數乙、國、英都在第一次考完了,所以很可能第二次他們只剩下社會可以考,那不是又回到先前一試定終身的概念?第二個,我們以數A、數B來說好了,學測數A的部分,學測數A這次出現難度過高的現象,對此立委也常常質詢你,結果很多自然組的考生就選擇改採數B,等於是排擠到社會科的考生。有以上的這些問題,今天的時間不夠,但就我看來,您跟招聯會可以有更多的溝通,這部分我希望把這樣的結論…… 潘部長文忠:OK,在這個階段我們跟招聯會,會與高中等行政單位再做討論。 高委員虹安:儘快做討論,因為這些都影響到學子們一生一次的考試,有可能因此而犧牲了他們的權益。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高委員虹安:謝謝部長。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不在場)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吳委員怡玎:(12時8分)部長,從早上到現在,很多委員都關心大學生確診或被匡列而要隔離的情況,我一直聽到一個數字,就是5%,我想我們已經稍微落後了,希望真的可以超前部署。陳時中部長一直提到一個數字,全臺灣至少有15%會確診,約15%至20%,這個數字你要抓一下。 再者,15%的話,這只是確診的數字,我們以20%來算好了,分攤至4個禮拜,同時間可能會有5%的人數、在高峰期之內,達5%的時候,你還要想想,這只是確診的人數,通常大學是怎麼匡列的?與他同寢的人要匡列,同科系的人是不是也要匡列?這樣匡列下來,5%是絕對不夠的。老實說,這個數字接下來一定會很可觀,你們再怎麼使用外面的會館也好,旅館也好,可能都會有很高的難度。 我覺得部長可能要思考,我們在上禮拜或上上禮拜就一直提到大學自治,大學自己決定什麼時候可以停課或停止實體授課,這件事情是不是由他們自己決定?因為依現在的指引,還是要三分之一以上暫停實體課程10天,全校才暫停實體課程。其實這很奇怪,宿舍並不是同科系的住在一起,住在一起其實有更高的風險、高於同班的人,甚至是同系的人。就大學自治的這件事情,有沒有辦法儘快地落實,讓大學自己趕快決定什麼時候暫停實體授課?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有一個原則先跟委員報告,那個比例跟5%的概念,應該有一個大的前提,現在全民卓越中心就整個規劃,輕症或無症狀的確診者,是以居家隔離照顧為大原則。 吳委員怡玎:居家隔離現在還是一人一室,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我的意思是,那是一個大的原則。當然在大學裡面,我們就會依這個原則,也鼓勵更多學生回到家中做簡易的區隔。會留一些空間,比如離島學生、家庭不便者或境外學生,是以那個概念來做校內的居隔,並不是把所有學生統統擺在學校裡面…… 吳委員怡玎:我的意思是,三分之一以上科/系/所的班組停課,全校才停課,大學還是必須要遵照這個部分嗎? 潘部長文忠:目前我們的指引是依照這個部分,當然後續會視疫情做一些滾動檢討。 吳委員怡玎:我是建議,你儘快讓每個學校有自己的彈性,因為每個學校的情況不一樣,尤其現在雙北的情況比較緊繃。我讓你看一個數字,在你主管的年齡層範圍內,也就是20歲以下,自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至大學左右的確診比例,相較於全臺灣一般人確診的比例,大概多了50%,小朋友們由於密切接觸,傳染的速度比較快。其次是匡列的比例,如果是工作場域,匡列的就是九宮格內那幾個人,成人回到家自行照護較沒有問題。但我舉國小為例,一間國小有24人確診、分布在10個班,而這間學校total有30個班級、約900人,因為這10個班已經有小朋友確診,所以就停止實體教學,讓小朋友回到家裡。由於24個人確診導致900個小朋友居家隔離,比例為1:37.5,非常可觀!這還只是小朋友的部分,幾乎很多小朋友都還要搭配1位家長陪同居家照顧,再乘以2,就是1:70的概念,比一般工作場域的區隔範圍高了很多。 所以我要提醒部長,你跟CDC要求防疫支援的時候,他們每做一個動作,每當改變居隔也好,或者是改變快篩的次數也好,你們一定要趕快提出你們的要求,因為你們的數字比其他的年齡層都高出很多。舉個例子,部長提到快篩劑現在大概有多少了? 潘部長文忠:到今天為止,我們會先發送70萬劑。 吳委員怡玎:我剛剛算了一下,確診人數20歲以下的大概就會有3萬多,對不對?光是給學生的,依1:37的比例大概就要100萬了,還不包含發給家長的部分。其實好早以前,大概在兩個禮拜前我們就提到,是不是在學生回家之前就趕快把快篩…… 潘部長文忠:我們現在就是希望以這個速度來…… 吳委員怡玎:我知道…… 潘部長文忠:所以50萬劑之後,今天再追加20萬劑。 吳委員怡玎:我要說的是,有許多學校的小朋友已經回到家裡了,還沒有拿到快篩。 潘部長文忠:原來是由衛生單位做疫調及發送快篩劑,但跟不上,衛生單位也非常辛苦。 吳委員怡玎:這是昨天發生的事情,小朋友被召回家居隔了,還沒有拿到快篩劑。我們希望的是,接下來有沒有不一樣的方法,不要說老師要線上上課,還要當人肉快遞去發這些快篩劑。當快篩劑發放下來了,到第8天要回到學校之前,可能現在你們跟CDC就要趕快想好要怎麼辦,難道要讓老師去當人肉快遞嗎? 潘部長文忠:現在之所以會比較希望由教育體系,做疫調之後,包含快篩劑的發送,就是希望在居隔學生回家前就能夠把快篩劑送到。 吳委員怡玎:我知道。我說的是已經回家了,但還沒有拿到的這些人。 潘部長文忠:因為前一波的居隔,速度上他們真的沒辦法跟上。 吳委員怡玎:這一群人還沒回到學校,他們可能在昨天或者是上禮拜五才…… 潘部長文忠:教育部跟縣市教育局都有掌握…… 吳委員怡玎:還有大概5個工作天的時間他們就要回到學校了,在這5個工作天之內你要想好,你要不要讓老師去當人肉快遞,還是你有別的方法?要趕快…… 潘部長文忠:這個讓學校做相關的聯繫,因為有些家長是可以出來,也不見得凡事都由老師送到家,這倒是未必。 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到時候要倚賴家長來拿快篩劑? 潘部長文忠:不是,我說讓學校聯繫跟處理,因為有些家庭的家長沒辦法出來,學校可能就要幫忙;而有些家長可以的話,也不是每一個都要老師親自送,因為老師真的還扮演了好多角色。 吳委員怡玎:這方面希望教育部…… 潘部長文忠:我們跟局處長、大家的溝通都是很具體細膩的作業。 吳委員怡玎:現在幼兒園的停課標準到底為何? 潘部長文忠:還是同一個標準。 吳委員怡玎:就是1個小朋友確診,就1班停課…… 潘部長文忠:對,就是剛才提到的那個規則。 吳委員怡玎:如果是國小的附設幼兒園,它算在國小total的數字裡面嗎? 潘部長文忠:算。 吳委員怡玎:等於是說,有30個班級的國小,如果是5個班級的幼兒園…… 潘部長文忠:那個班就算入總班數。 吳委員怡玎:母數就變了。 潘部長文忠:對,附設的幼兒園。 吳委員怡玎:好,謝謝。接下來有解凍案,我只是要提醒,我大部分的解凍都跟學前教育有關,上次有一個臨提,你們這邊也OK了,就是要補助,如果園所同意增聘老師,讓師生比降下來的話,由教育部補助。 潘部長文忠:對。 吳委員怡玎:我們稍微算了一下,其實並沒有太多的金額,一年的支出大概是30億上下。希望教育部也趕快提出具體精算的數字讓我們知道,好嗎? 潘部長文忠:上次委員會有一個臨時提案,也給我們一點時間做規劃。 吳委員怡玎:那您規劃時記得把數字寫進去,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當然會就我們認為比較可行的,用獎勵的方式,照委員會提案的原則來規劃。 吳委員怡玎:最後是大學法修法的問題,很多委員的提案都與提高學生代表之比例相關。另外,如果要合併,私校除了董事會之外,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對不對?部長基本上是贊成採這樣的方式? 潘部長文忠:師生參與學校公共的校務,這個基本的大方向教育部一定支持。 吳委員怡玎:私校校務會議跟董事會的差別,就是有學生以及教職員在內,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私校法是規範私立大學,而國立大學是依照大學法,兩者間有一點點差異。 吳委員怡玎:私立的話,加入校務會議,就等同於要加入學生及教職員代表來同意合併的這件事情,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他們透過校務會議,幾乎公私立之間,這個大家也有共識。 吳委員怡玎:我只是要提醒你,我們前幾個禮拜才通過私校退場條例,有關第十四條,當時三讀的版本跟委員會版本最大的差異就在於,董事會改組的時候,就董事會成員,我們把學生代表比例的保障部分拿掉了;更在於如果教職員離職的話,我們等於是間接地又把教職員代表的比例部分拿掉了。所以老實說,這件事跟我們要審大學法,私校合併之前,須經由以學生及教職員代表為成員的校務會議同意,其實完全是脫離的…… 潘部長文忠:這兩者的情況是真的不一樣,已經到了退場的情況,其實要確保的是師生相關部分,尤其是學生的受教權益,倒不是那個過程,拉得越長,對很多的師生而言反而是越沒有保障,所以這兩者的設計不太一樣。 吳委員怡玎:你要保障學生就學的權益,那更要有學生代表。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剩下的是不是請教育部以書面回復吳怡玎委員辦公室? 吳委員怡玎: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易餘、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張委員育美、王委員美惠、莊委員競程、邱委員志偉、孔委員文吉、張委員其祿及葉委員毓蘭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20分)部長好。針對今天的解凍案,在教育部對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督導的部分,有關興建校園設施時破壞樹木等情事,已經同意本席的意見,未來興建校園設施時需進行樹木改善流程,才能夠避免傷害樹木,這個部分我同意解凍。 再來,我也肯定體育署將樹木保護措施及罰則納入補助地方工程契約施工規範,感謝體育署,這部分我也同意解凍。 至於玉山大火這個事件引起全民的關注,體育署也同意檢討玉山大火,並納入今年全國登山研討會的討論議題,本席給予肯定,也同意解凍。其次,是不是能夠將玉山大火列入負面教材,納入山野教育之中?因為在解凍案的報告中,體育署沒有同意要將它具體列入,部長是不是可以承諾未來將它納入山野教育的教材裡面呢?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委員好。剛才副署長跟我提到,這部分體育署會召開相關的會議,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陳委員椒華:好,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可以等確定之後再解凍,好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不用啦!你前面那麼多項我們都這樣做了,現在跟委員報告會做,就一定會做。 陳委員椒華:好,如果部長同意要做,我們就同意解凍。 再來,針對大學系統校長任期的問題,這個部分相信部長也知道,我質詢過好幾次了,今天在解凍報告中也有強調「恐有多年均由同一人擔任系統校長之疑慮」,顯然這個問題教育部也看到了,因為有些系統校長也連任很多年了,年初的時候教育部表示內部已經完成草案規劃,今年度會完成辦法的修訂,請問部長,這個辦法的修訂進度怎麼樣了呢?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因為大學校長本來就是任期制,一個任期是多少其實有明文規定,至於系統大學的部分,其實也是大學相對的一環,也應該要有所規範。教育部也研擬了這個草案,3月已經公告,預計5月公告期滿後就會開始來做後面的法制作業。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另外,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誠如剛剛部長所說在3月已經公告了。 潘部長文忠:那個草案的內容我們可以提供委員參考。 陳委員椒華:不過,本席要問草案的第六條,系統主席由各校現有人員兼任,那這個現有人員是不是包含各校兼任的職務?像兼任教授是不是也可以擔任系統大學的主席?是不是應該把更細緻的條件資格及規範列清楚?另外在教育部解凍案裡面有邀請各大學商討草案內容,是不是有遇到一些阻力?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我想剛才委員提這個議題最關鍵的點還是在系統大學校長應該還是要有一個任期的規範,避免長期固定,或由同一人持續擔任,我想這是一個最大的原則。那這部分,在溝通後我們也是往這個方向來設定任期的規範,基本上在過程當中都還順利,所以我們才依程序如期公告,在公告完成後,我們就會走後面的程序了。 陳委員椒華:是,那剛剛提到未來這個主席的部分,兼任教授啊……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倒是沒有寫到這麼細啦!說實話,系統大學的校長並不像大學校長是一個固定的編制。基本上他比較多是在做協調或統籌大家的思考方向,所以確實不需要像一般大學的組織規程訂到這麼詳細啦!這部分我們會再留意,但是系統大學的概念不像一般大學正式編制組織規程的性質,也請委員瞭解。 陳委員椒華:好,這個部分因為我也有在關心啦!所以希望教育部將它列得更明確一點,讓未來的爭議小一點。 潘部長文忠:但我們覺得這是比較符合它屬性的方式,我們會再注意。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 葉委員毓蘭:(12時26分)部長,我們今天要來看高教法,其實我覺得高教的年金制度應該要與一般的軍公教年改脫鉤。本席3月17日在這個地方質詢過,當時提出的除了高師大吳校長、清大的賀陳校長他們都有提出來之外,也有很多種聲音都出來了,包括中央大學的單驥榮譽教授還有中央大學的周校長等,我不曉得教育部對於整個高教人才的流失等各方面或怎麼留才,以及整個退休的規劃,有沒有參考這幾位校長們非常、非常懇切的呼籲?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委員好。現在教育人員新制的退撫制度還有公務人員的退撫制度,其實有一些基本的規範會是比較一致的,但高教的這部分因為這一次新的退撫條例傾向專戶的概念,這當中的空間會是屬於能夠自主提撥的部分。 葉委員毓蘭:部長,我覺得您還有貴部的幕僚都沒有針對我的問題來回答,包括上次我在3月17日的質詢,一個月之後你們所提的書面答復,其實我只看到你們抄大法官釋字第783號解釋以及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七條,我覺得在這裡面,其實過去你們在立法院公報第108卷第85期中就有提過,希望能夠將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逐年提高到23%,我很希望你們的教育預算逐年上升,但要能夠用在提升高教師資的待遇上面,為什麼我要這麼講?因為現在的高教老師說實在真的是血汗勞工、廉價勞工。我們立法院在這邊辦公聽會,請任何的專家學者來,他們有的有準備,有的沒準備,一樣都是領2,500元的出席費,可是我們看到,我去當論文口試老師,國立政治大學審查碩士論文給1,000元,審查博士論文給1,500元,稿費呢?一個字8毛錢。所以這些問題,你們千萬不要再永遠說:「哎呀!這個是主計總處的問題。」因為高教老師在學校裡面所做的所有付出,不管是教學、研究或服務,都沒有被好好地精算過,做出比較合理的薪資計算,以致於現在你們把他們比擬為小學老師、國中小的老師,國中小的老師他們可以從22歲就開始擔任,可是高教老師許多都是35歲以後才擔任。請高教司一定要正視這個問題,好不好?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主席: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莊競程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莊競程書面質詢: 一、現行教師升等制度檢視:評估與調整 ◎背景說明 台大2/19日傳出一名植物所張姓副教授在實驗室上吊自殺,並留下遺書表示是因為升等壓力過大導致。此案在學界引發討論,部分老師直言近年雖然教育部關注大學教授研究升等問題,而有「多元升等」新路徑,但實際上研究成果仍然是主要依據,多元升等一般老師很難受惠。以台大為例,教師升等並非易事,需先後經過系級、院級和校級等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而後再報教育部核定。升等申請除了由人事室進行行政檢核外,外審程序之著作審查,更是升等關鍵環節。 問題一: 部長,發生這個遺憾事件,除了惋惜之外,本席認為更重要的是,此案件凸顯了大學教師升等的爭議面向。請問您認為現行教師升等制度足夠公平透明嗎?以現行規定而言,除了對申請者客觀條件(年資)進行審查,其他主觀因素(已發表著作論文質量的審核)是否也會影響升等結果?現行制度外審結果極為關鍵,教評會一般會尊重外審委員判斷,以台大為例,本席檢視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後,發現不論是分數制或等第制,表格內容填寫很可能會受評審委員主觀判斷因素影響。請問部長,是否有對現行審查制度之調整進行評估?您認為有哪些環節與規定可進行調整? 二、升等審查易受非客觀因素之影響 ◎背景說明 現行三級三審制度下,以台大為例,系(主任∕所長)、院(院長)主管擔任當然評審委員,並擔任系∕院教評會會議主席。另根據「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著作審查委員遴選原則」說明,審查委員之遴選,應配合送審人之學術專長,如送審人送審著作跨不同學術專長領域,則以代表著作之專長領域為主要考量依據。 問題二: 部長,本席想請問,實務上申請者與審查者、申請者與承辦單位之間的非正式因素(諸如派系、私人恩怨、審查者的主觀判斷等),是否會影響審查意見的公正與公平性?不論是外審或各級教評會審查過程中,特定人士(諸如審查委員、系∕院∕校主管)對申請者的看法,是否可能導致不公正的審核結果?請問部長,若前述不同學術專長領域人員擔任審查委員,我們如何確保審查委員能夠做出客觀專業的判斷? 三、系、院、校之特定立場:可能影響升等結果 ◎背景說明 根據109年公告發布之「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升等作業要點」,明定升等案應經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第五條明訂著作審查應以校外學者專家為審查人,系所主管或相關升等委員會得就個案提出審查人建議名單供院長參考,審查人人選及推薦審查順序由各學院(中心)教評會或推薦教評會委員組成相關審查會議決定。升等人不得提出審查人建議名單,但得附理由提出迴避名單。 問題三: 部長,雖然「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著作審查委員遴選原則」有對審查委員遴選進行規範,並列出應迴避情況。請問部長,除了個人因素,升等結果是否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如果系、院、校,對申請者抱持特定立場,是否可能透過特定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影響申請者的升等結果?請問面對這種狀況,教育部目前是否有相應的措施進行因應? 四、建議現行審查採納國際期刊評估指標 ◎背景說明 目前常見的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學引文索引)、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和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會科學索引)均是由美國科學資訊研究所(ISI)出版建立的期刊文獻檢索工具,並有其嚴格的選刊與評估標準,把關所收錄文獻質量。JCR(Journal Citation Index)則是可以用來查詢某期刊的總排名,並提供期刊引用與被引用情形的資料庫,包含大家熟悉的期刊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IF)等資料。 問題四: 部長,本席最後想請問,之後是否有考慮參考國際期刊收錄索引(像是SCI、SSCI、SCIE等)或是資料庫(JCR)收錄文章的標準,評估制定一套各院校一體適用之標準化指標規範,並納入現行教師升等評估的參考依據?以增加教師升等的客觀性與公平性。諸如總引用次數(Total Cites)、期刊影響因子(Journal Impact Factor)、5年期刊影響因子、排名(Rank)與四分位數(Quartile)等。本席認為,申請者的代表作與參考作,其實在送審之前都已經過國外期刊審核,所以我們應該更好的參考這些資訊。另外,建立一套各院校適用的全國性規範,本席認為這樣也能夠有效降低各校個人因素影響的程度。 ◎結語 部長,本席除了擔任立法委員,同時也是一位學者,也投稿過多項國際期刊並擔任期刊審查委員,所以自然會特別關切大學教師升等的案件。本席希望教育部能夠針對現行教師升等制度進行檢視,評估進一步調整的可行性,讓每一個大專院校教師的升等,都能夠擁有更公正、更透明的審查機制,進而健全國內大專院校的教育環境,謝謝部長。 ◎參考資料 1.聯合報,副教授為升等自殺老師:多元升等只為權貴開小門,2022年2月22日,網址: https://reurl.cc/Wr3mZk。(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2.ETtoday新聞雲,台大生找副教授聊天「驚見老師身亡」遺書透露升等壓力大,2022年2月21日,網址: https://reurl.cc/1ZYV9W。(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3.聯合報,台大師升等失敗6次訴願破紀錄,2021年8月3日,網址:https://reurl.cc/ZAGkp3。(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4.上報,教師升等以和為貴?台大文學院的黑色喜劇,2022年3月20日,網址: https://reurl.cc/NArM5k。(最後瀏覽日:022年4月28日) 5.聯合報,投稿拚升等/審查快、採用多就是劣質掠奪性期刊?台大教授兩派交鋒,2021年3月26日,網址:https://reurl.cc/e3EK9x。(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6.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教師升等相關表格,網址:https://reurl.cc/LmbKma。(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7.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網址:https://reurl.cc/b2XKYy。(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8.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人事法規,網址:https://reurl.cc/QL9KDM。(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9.教育部,教育部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計畫共同注意事項暨計畫執行參考資料,網址:https://reurl.cc/QL9Kg9。(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10.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任免組(第一組),網址:https://reurl.cc/yrE9b8。(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11.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補充資料,網址:https://reurl.cc/n1oGee。(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12.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參考服務,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中各項指標的意義為何?網址:https://reurl.cc/YvOz0O。(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13.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參考服務,SCI與 SCIE的區別,網址:https://reurl.cc/Ernd6A。(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14.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參考服務,如何查詢期刊之Impact Factor(JCR資料庫2021年新介面)網址:https://reurl.cc/o1gGKQ。(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15.聯合報,投稿拚升等/期刊IF成考核指標學者諷:若國外審查台灣就沒教授了,2022年4月2日,網址:https://reurl.cc/DyZl76。(最後瀏覽日:2022年4月28日) 主席:現在休息3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開始審查預算解凍案,請議事人員宣讀,並進行討論與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