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 壹、審查緣起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1110102867號函略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依法編製竣事,並於111年8月25日經行政院第3817次會議通過,附同施政計畫送請本院審議,關於外交、國防及僑務機密部分,作機密件處理。另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2項規定研擬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經提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111.9.29)決議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復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111.9.30)報告後決定:「併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處理。」同次會議(111.10.4)亦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等列席報告該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委員質詢後決定:「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詳見表四、五)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提出本案核與憲法第59條之規定相符,依憲法第63條之規定,本院自應予以審議,並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規定進行審查,除外交、國防及僑務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外,其餘均舉行公開會議。 貳、預算編製政策方向及原則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編製,依法係以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為依據,又政府部門是總體經濟活動的一環,政府預算攸關公共資源的配置,與總體經濟的運行密不可分,因此政府所有收支的安排,必須能夠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根據行政院所送有關文書說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對全球經濟衝擊雖已逐漸緩和,但俄烏戰爭打亂全球能源及農工原物料供需秩序,導致物價攀升,各國為因應通膨,紛紛採取升息等緊縮貨幣政策,加上中國大陸以嚴格封控應對反覆不定疫情,均制約經濟復甦力道。依據IHS Markit 111年8月最新預測,全球經濟成長在110年反彈5.8%後,111及112年將分別放緩為2.7%及2.3%,通膨能否被有效控制,仍為影響112年全球景氣之關鍵變數。就國外需求而言,高效能運算、車用電子等新興科技應用持續擴展,終端產品晶片需求增加,以及企業數位轉型,各國積極推動基礎建設,加上國內半導體領導廠商具先進製程優勢,得以支撐我國出口動能;內需部分,隨防疫管制措施逐步鬆綁,將帶動民間消費逐步回溫;投資方面,國內半導體領導廠商延續擴充產能、積極投入研發態勢,加上離岸風電、太陽光電等綠能設施持續建置,有助維繫投資動能。併計內外需因素,預期未來兩年國內經濟仍續優於全球。 當前國家發展仍面臨國際疫情艱險、強敵武力威脅、人口結構老化、全球環境變遷等課題的嚴峻考驗,為繼續發展經濟、培育優質多元人才,讓臺灣保有全球產業鏈的關鍵地位,將延續「繁榮經濟、走向世界、造福國人」三大施政主軸;亦將積極推動2050淨零排放策略,強化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同時加速前瞻基礎建設、擴大照顧體系,並提升自我防衛能力,堅定捍衛主權和國家安全。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在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基礎下,配合施政方針,參據國內外經濟情勢各項指標,與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等對舉債額度限制,妥慎檢討編製。又為嚴守財政紀律,並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要求各機關必須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按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配置預算,以有效使用資源。爰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規定及上述預算政策,訂定「一百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主要規定如下: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妥善控制歲入歲出差短。 二、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 三、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凡經評估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所規定之上限。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政策之影響,審慎規劃收支額度及中長程財務計畫,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財政之衝擊。 六、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七、政府公共投資應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公共建設計畫應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辦理,強化計畫審議功能,提高執行力,並將計畫退場後資源重新安排,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促進經濟穩定成長。 八、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 九、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合理配置人力。 十、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 十一、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 十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參、預算重要內容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持續採行84年度起推行之歲出額度制,並配合91年度起全面實施之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檢討核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額度,俾歲出規模妥適分配。112年度總預算案經審慎編製結果,歲入編列2兆5,565億元,歲出編列2兆7,191億元,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626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11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2,736億元,以舉借債務1,736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0億元予以彌平。有關112年度總預算案編製重點扼要說明如下: 一、活絡經濟成長動能,推升國家競爭力 為使我國在後疫情時代,能掌握全球供應鏈重組之先機,並替下世代經濟發展打下穩固基礎,在5+2產業創新、AI與5G推動成果之堅實基礎上,政府積極進行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包含資訊及數位產業、資安卓越產業、臺灣精準健康產業、國防及戰略產業、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民生及戰備產業)推動方案,打造臺灣成為高階製造、高科技研發、半導體製程及綠能發展等四大中心,以推升國家競爭力。112年度總預算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編列20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80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7億元,合共316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4億元,約增15.9%,包括辦理資訊及數位114億元、資安卓越9億元、臺灣精準健康23億元、國防及戰略73億元、綠電及再生能源26億元、民生及戰備71億元。 二、加速公共建設投資,穩固國家發展根基 為帶動內需市場及活絡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穩定成長,提升國民生活質量,政府除在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投資相關預算外,另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推動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及城鄉發展等8大項具前瞻與策略性基礎建設計畫,以厚植國家發展潛能與促進地區均衡發展,並加速實現淨零轉型發展目標,進而提升人民生活福祉。 112年度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725億元,較111年度增加345億元,約增25%,主要係增列省道改善計畫34億元、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8億元、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8億元、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6億元,及新增增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辦理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120億元。如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832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3,415億元,合共5,972億元。主要包括桃園國際機場公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公司辦理第三航站區建設、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省道改善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等計畫1,346億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等計畫505.2億元;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等計畫1,730億元;投資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計畫451.7億元;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整體性治山防災等計畫380.4億元。 三、推動淨零轉型,構建綠色永續環境 聯合國報告指出,全球暖化將在近20年內升溫攝氏1.5度,極端氣候災難、熱浪、生物多樣性喪失等負面影響,衝擊能源、水資源與糧食安全,引發國際高度重視,政府亦於111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等四大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落實淨零轉型目標。並優先推動已成熟的風電和光電,布局地熱與海洋技術研發,增加天然氣以減少燃煤的使用,以期透過此項轉型帶動綠能產業鏈及本土供應鏈成長,促進綠色融資、投資及創造更多綠色就業機會。 112年度總預算淨零轉型相關經費編列445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48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89億元,合共682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96億元,約增76.8%。主要包括辦理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綠能第一期計畫、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全台小水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等45億元;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44億元;台灣地熱高潛能區地質調查、宜蘭土場地熱發電與維運、產學合作引進深鑽技術等12億元;太陽光電併網工程、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龍潭超高壓變電所儲能設備裝設工程等259億元;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智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計畫、電動載具關鍵次系統與再生能源檢測技術暨工業能效提升計畫等27億元;推動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等52億元。 另臺灣因天然地形陡峭,加上未來氣候變遷帶來強降雨的威脅,山坡地環境更顯脆弱,為降低氣候變遷對生態與居住環境造成的衝擊,政府致力於山坡地保育,強化土石流防災與監測,精進集水區土砂災害處理,落實山坡地監督與管理,以確保山坡地治山防災工作承災能量,俾穩固國家水土資源。112年度總預算國土保育相關經費編列60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255億元、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64億元,合共1,028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4億元,約增3.4%,主要係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水環境建設相關計畫等522億元;內政部辦理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等333億元;農業委員會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等120億元。 四、強化整體防衛量能,深化國際合作交流 當今美中戰略競逐、俄烏戰火延燒、中國軍事擴張等皆對國際秩序造成衝擊,為應處詭譎多變的區域情勢,政府將以不對稱作戰思維及戰力保存為基礎,朝「遠距、精準、機動」等方向發展,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研發軍事應用關鍵技術,同時推動機艦國造,貫徹國防自主,並整合各級政府資源,落實動員教育召集訓練,以建立可恃後備戰力。112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共編列4,151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75億元,約增12.9%,主要係增列軍事投資計畫及武器裝備維持等經費。加計新式戰機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1,083億元,合共5,234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77億元,約增14.9%。如連同非營業特種基金629億元,整體規模達5,863億元。 政府將以前瞻思維及創新作法,實踐「踏實外交、互助互惠」理念,全力鞏固與邦交國永續夥伴關係,並善用國際友我氛圍,強化與理念相近及友好國家的夥伴關係,依循「專業、務實、有貢獻」原則,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及國內外各方力量,協力推動多層次與多面向的外交,同時積極參與多邊及複邊經濟合作與自由貿易談判,爭取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及強化區域合作,協助國內經濟轉型升級,讓臺灣的民主、自由及主權穩固且永續。112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共編列317.2億元,較111年度增加16.4億元,約增5.5%,主要係增列國際合作援外經費16.1億元。另外,政府亦將持續秉持「臺灣協助亞洲,亞洲協助臺灣」之精神,整合各部會、地方政府以及民間企業與團體的資源與力量,藉由資源、人才、市場和技術面的共享跟鏈結,以創新思維與區域夥伴間建立更廣泛多元的合作關係,逐步為臺灣與新南向國家創造互惠雙贏的合作模式。112年度總預算新南向政策經費編列31.1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4.4億元,合共65.5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億元,約增2.9%,主要係僑務委員會增列僑生技職專班經費1.3億元。 五、健全社會安全網絡,打造安心祥和家園 政府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部分,透過結合跨部會、地方政府與民間力量,布建社區各項服務資源,強化弱勢家庭之前端預防,補強司法心理衛生服務,以及優化受理窗口,以期根本解決影響社會安全的各項風險因子。112年度總預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經費編列58.2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1.7億元,約增25.3%,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社工人力與協助人力經費,以及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行政經費等51億元;辦理精進監護處分相關經費6.3億元。 政府滾動檢討新世代反毒策略,全力追緝毒品源頭,另運用科技偵查技術,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類型,以期在治安維護方面,更有效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112年度總預算治安維護相關經費編列1,276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9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7億元,合共1,292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27.9億元,約增11%。主要係辦理毒品查緝、新興毒品檢驗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育輔導、成癮醫療戒治及補助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毒品防制經費38.6億元;執行掃黑及肅貪、推展矯正業務、辦公廳舍擴(遷)建等經費382億元;嚴密治安防護網絡、加強犯罪預防、提升勤務裝備及效能、強化國境安全資訊建置、落實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310.1億元;法務部執行掃黑及肅貪、推展矯正業務、辦公廳舍擴(遷)建等經費382億元;執行海域巡護、維護岸海治安、籌建海巡艦艇及強化海巡編裝等經費272.6億元。 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權益,政府賡續推動「食安五環」之源頭控管、建立業者自主管理、加強查核檢驗、加重生產者責任及強化全民監督機制等策略,以完善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護網。112年度總預算食品安全相關經費編列87.2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5.1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4億元,合共96.3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1.5億元,約增28.8%,主要係辦理食安五環各項措施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屬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等77.6億元;辦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等8.6億元;辦理食品邊境流通稽查、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等7.1億元。 六、貫徹全齡照顧,營造友善樂活社會 政府為營造全齡照顧的友善樂活社會,持續並強化鼓勵生育,以及對幼兒、長者、年輕人的周延照顧,保障弱勢族群,貫徹各項具體政策,建構完整的社會體系。在減緩少子女化趨勢方面,增加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設施,提升平價教保服務供給量,讓社會共同承擔家庭育兒責任。112年度總預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編列954億元,較111年度增加181億元,約增23.5%,如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4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30億元,合共1,088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82億元,約增35%,主要係發放0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444億元、0至未滿6歲托育及就學補助380億元;辦理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享有住宅補貼121億元及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擴大不孕症補助等73億元。在長期照顧方面,賡續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體系,強化居家及社區式長照服務品質,布建住宿機構資源,培植長照人力,發展智慧科技運用於長照,提升長照服務效能。112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經費共編列649億元,包括總預算23.5億元(配合專款稅收挹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主要業務由該基金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9.9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615.6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6.9億元,約增6%,主要係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計604.7億元及榮民安養照護服務等26.3億元。 另為維護全民福祉,持續增進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生活照顧服務;賡續推動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深化老人醫療保健及照護服務;落實兒童及少年照顧與保護工作,以及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改善勞工與農漁民職業安全及退休生活經濟保障等。112年度計編列6673.8億元:包含身心障礙者261億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125.4億元、老人463億元、兒童及青少年1,178億元、婦女63.4億元、農漁民1,498億元、勞工1,886億元及榮民及榮民眷屬1,199億元。 七、培育優質多元人才,厚植科技研發實力 為培育多元優質人才,政府持續擴展平價就學機會,增加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降低幼兒就學費用及發放育兒津貼;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完善原住民族與新住民子女教育,促進多元文化教育發展;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培育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深化產業、學界及研究機構鏈結,擴散大學研發能量;強化家庭與高齡教育,建構優質終身學習場域。112年度教育部主管項下之教育經費編列2,881億元,連同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列556億元,合共3,437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17億元,約增6.7%,再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51億元,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合共編列3,488億元。主要係補助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及校務基金經費519億元、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未滿6歲)597億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經費330億元、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及校務基金經費292億元、私立學校教學獎助259億元、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84億元、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86億元、國中小及幼兒園教職員薪資所得課稅配套措施經費72億元、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27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556億元。 科技是帶動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石,為擴大我國基礎科研能量,串接技術發展與產業應用,創新經濟動能,政府將深化人文與科技融合,驅動永續價值科研環境;形塑科研體系,培育高階科研人才;整合產學能量,鋪建國際化合作環境,鏈結國際夥伴資源與能量;推動量子科技、前瞻半導體(埃米世代、新材料化合物)等關鍵技術;擘劃太空科技藍圖,帶動國內太空活動及產業發展;完善精準健康生態系及精準健康產業鏈,加速全民全齡共享精準健康未來。112年度總預算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編列1,171億元,除支應中央研究院126億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528億元外,其餘機關共編列517億元(包括生命科技127億元、環境科技43億元、數位科技83億元、工程科技123億元、人文社會41億元、科技創新100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212億元,合計1,383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68億元,約增13.8%。如連同國防科技經費131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63億元,整體規模達1,777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4億元,約增11.6%。 八、豐富文化內涵,促進多元族群共融 為豐富臺灣多元社會內涵,深耕文化底蘊及厚植文化力,政府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政策,營造語言友善平權環境,落實多元文化理念,深化社造與文化資產保存。112年度總預算文化支出編列322億元,較111年度增加60億元,約增23.1%,主要係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影視音產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臺灣工藝文化產業發展,以及捐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視基金會、文化內容策進院、中央廣播電臺等212.2億元;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傳播行銷、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客家語言深植、火車頭園區建置等46.2億元;教育部補助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等所屬機構維運、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及人才培育、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等37.6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42億元,以及國立文化、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與運動發展基金等編列93億元,合共457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7億元,約增11.7%。 政府為系統性推動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及發展,加強語料保存,推動標準化書寫系統,優化語言認證,並結合現有影視音頻道、平台等資源,營造友善的國家語言學習環境。112年度總預算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費編列76.3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2.9億元,約增128.1%,包括教育部辦理本土語文與手語教學影片拍攝、進用本土語文與手語師資、補助學校辦理沉浸式教學及開授本土語文課程等20.5億元;補助製作優質國家語言影視音及廣播節目、推廣臺語詞彙對照、辦理全國性藝文競賽、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等18.6億元。 另為建置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加強族語保存與發展,打造部落宜居環境,完善原住民族產業轉型升級,112年度總預算原住民族受益經費編列149.2億元,較111年度增加16億元,約增12%,主要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4.7億元;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及各級學校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減免等39.4億元;內政部國家公園園區周邊原住民社區環境改善等2.3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8.7億元,以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等編列62.6億元,合共199.6億元(已扣減屬重複計列之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0.9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3.5億元,約增7.3%。 九、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平衡市縣城鄉發展 為充裕地方財政,提升其自主程度,並平衡市縣城鄉發展,112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政協助賡續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因應地方政府各項施政需求。112年度總預算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146億元(包括教育補助經費556億元、社會福利補助經費469億元、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92億元、其他基本支出補助經費209億元及平衡預算補助經費520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1億元,約增9.2%,主要係增列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公務人員及教職人員)補助、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補助、偏鄉學校中央廚房相關維運經費補助、教育設施、基本設施、福利服務與人員及行政維持等。 以上一般性補助款如連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地方政府3,627億元(較111年度增加433億元),則中央對地方政府財政協助合共5,773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14億元,約增11.9%,符合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規定不低於改制基準年水準,且以逐年穩定成長方式,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能力。 十、加強離島與花東建設,增進居民福祉 為協助離島及花東地區產業發展,兼以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祉,政府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及「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分別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其基金總額分別為300億元及400億元,均已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完竣,用以支應補助離島、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以及辦理產業輔導與投資計畫等。112年度總預算補助花東地區經費編列242.1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22.6億元,合共564.7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3.8億元,約增12.7%。主要為直撥花蓮縣及臺東縣一般性補助經費164億元、台灣電力公司辦理供電營運支出等187.2億元、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等65.8億元等。 112年度總預算補助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經費編列149.5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60.4億元,合共309.9億元,較111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8.4億元,約增6.3%。主要為直撥金門縣、連江縣與澎湖縣一般性補助經費81.2億元;辦理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金門、馬祖港埠建設與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等26.2億元;交通作業基金辦理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等17.5億元、、辦理離島地區供電營運支出等107.6億元。   綜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2兆5,565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兆2,670億元,增加2,895億元,約增12.8%;歲出在兼顧經濟發展及財政穩健、妥善配置與運用整體資源下編列2兆7,191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兆2,511億元,增加4,680億元,約增20.8%。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為1,626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賸餘159億元,差短增加1,785億元。就整體歲出而言,以社會福利支出編列7,154億元,占26.3%,居首位;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4,962億元,占18.2%,次之。總預算各項歲出優先用於公共建設投資、厚植科研創新實力、活絡經濟成長動能、落實環境永續目標、培育高階優質人力、根絕毒品檢肅犯罪、復振國家語言、提升生養環境品質、優化長照服務體系及強化整體防衛量能等施政重點。預估在此預算施政下,國內物價維持穩定,消費者物價上漲1.7%,經濟成長3.1%,平均每人GDP為3萬4,485美元,期在財政穩健下,同時謀求國家經濟之發展。以下分別就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及融資財源調度編列情形加以說明: 一、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一): (一)稅課收入編列2兆1,749億元,占歲入總額85.1%,較111年度預算數1兆9,038億元,增加2,711億元,約增14.2%,主要係增列所得稅3,097億元、營業稅68億元、關稅26億元,減列貨物稅251億元、證券交易稅223億元。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2,636億元,占歲入總額10.3%,較111年度預算數2,492億元,增加144億元,約增5.8%,主要係增列陽明海運公司現金股利94億元、中央銀行繳庫數50億元。 (三)規費及罰款收入編列785億元,占歲入總額3.1%,較111年度預算數765億元,增加20億元,約增2.6%,主要係增列交通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路法等罰鍰收入14億元、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15億元。 (四)財產收入編列243億元,占歲入總額0.9%,較111年度預算數248億元,減少5億元,約減2.2%,主要係減列臺灣中興紙業公司清算賸餘財產繳庫數5億元。 (五)其他收入編列152億元,占歲入總額0.6%,較111年度預算數127億元,增加25億元,約增19.3%,主要係增列國防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不適用營地週轉金繳庫數25億元。 二、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二),主要部分陳述如下: (一)社會福利支出編列7,154億元,占歲出總額26.3%,較111年度6,004億元,增加1,150億元,約增19.1%。主要係新增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40億元、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興建計畫13億元;增列後疫情時期防治經費657.6億元、撥補勞工保險基金150億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2歲) 81.7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補助市縣辦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等經費40.8億元;減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79億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核實減列)。 (二)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4,962億元,占歲出總額18.2%,較111年度4,488億元,增加474億元,約增10.6%。主要係新增淨零排放40.4億元(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23.7億元、氫能應用及移動載具暨產業減碳創新技術開發計畫16.7億元)、建置臺灣創新生物製造研發服務能量行動方案8.6億元;增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未滿6歲)116.5億元、基礎科學研究計畫37億元、非基礎科學研究計畫23.8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列定額設算教育補助經費26億元;減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20.7億元(最後1年)。 (三)經濟發展支出編列4,831億元,占歲出總額17.8%,較111年度2,549億元,增加2,282億元,約增89.6%。主要係新增穩定供電建設方案1,500億元、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政策307.7億元、增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50億元、辦理航空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使用費及權利金補貼等應繳還航空站經營人經費44.5億元;增列省道改善計畫33.8億元、撥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6億元;減列補助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緊急抗旱水源應變計畫18.5億元(一次性經費)、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4.4億元(最後1年)。 (四)國防支出編列3,974億元,占歲出總額14.6%,較111年度3,572億元,增加402億元,約增11.3%。主要係增列裝備零附件購製、維持主戰裝備(戰機、甲車、艦艇)妥善等經費267.1億元、軍事武器裝備等經費121.1億元。 (五)一般政務支出編列2,392億元,占歲出總額8.8%,較111年度2,113億元,增加279億元,約增13.2%。主要係新增內政部承接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經費100.5億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12.8億元;增列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18.1億元、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13.9億元、國際合作援外經費16.1億元。 (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編列編列296億元,占歲出總額1.1%,較111年度265億元,增加31億元,約增11.6%。主要係新增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4億元;增列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8.5億元、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3.7億元。 (七)退休撫卹支出編列1,482億元,占歲出總額5.4%,較111年度1,475億元,增加7億元,約增0.5%。主要係增列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23.6億元(考試院主管--公務人員13億元、教育部主管--公務人員及教職人員10.6億元);減列調整中央各機關軍公教人員待遇所需經費10億元(回歸各機關編列)、國立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經費5.6億元(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核實減列)。 (八)債務支出(不含債務之還本)編列1,078億元,占歲出總額4%,與111年度預算數相同。 (九)補助及其他支出編列編列1,022億元,占歲出總額3.8%,較111年度967億元,增加55億元,約增5.6%。主要係增列補助市縣政府辦理人員及行政維持等其他基本支出所需經費45.7億元、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8.8億元;減列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4億元(配合稅損情形核實減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三): 112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626億元,較111年度預算數賸餘159億元,差短增加1,785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11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2,736億元,以舉借債務1,736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 000億元支應。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11年10月4日以台立議字第1110703163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監察院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12年度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外;經濟委員會已提出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11年12月8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現將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2兆5,564億7,010萬6千元,審查結果,增列1,300萬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2兆5,564億8,310萬6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2兆7,190億9,879萬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1,050萬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2兆7,190億8,829萬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11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736億2,868萬4千元,以舉借債務1,736億2,868萬4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000億元支應,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表一 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2年度預算數 111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 金額 (B) % 金額 (A-B) 增減 % 合     計 25,565 100.0 22,670 100.0 2,895 12.8 1.稅課收入 21,749 85.1 19,038 84.0 2,711 14.2 所得稅 14,179 55.5 11,082 48.9 3,097 27.9 營業稅 2,688 10.5 2,620 11.6 68 2.6 貨物稅 1,401 5.5 1,652 7.3 -251 -15.2 關稅 1,361 5.3 1,335 5.9 26 1.9 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636 10.3 2,492 11.0 144 5.8 3.規費及罰款收入 785 3.1 765 3.4 20 2.6 4.財產收入 243 0.9 248 1.1 -5 -2.2 5.其他收入 152 0.6 127 0.5 25 19.3 表二 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2年度預算數 111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 金額 (B) % 金額 (A-B) 增減 % 合     計 27,191 100.0 22,511 100.0 4,680 20.8 1.一般政務支出 2,392 8.8 2,113 9.4 279 13.2 2.國防支出 3,974 14.6 3,572 15.9 402 11.3 3.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4,962 18.2 4,488 19.9 474 10.6 4.經濟發展支出 4,831 17.8 2,549 11.3 2,282 89.6 5.社會福利支出 7,154 26.3 6,004 26.7 1,150 19.1 6.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296 1.1 265 1.2 31 11.6 7.退休撫卹支出 1,482 5.4 1,475 6.5 7 0.5 8.債務支出 1,078 4.0 1,078 4.8 - - 9.補助及其他支出 1,022 3.8 967 4.3 55 5.6 表三 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2年度預算數 111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金額 (B) 金額 (A)-(B) 1.歲入歲出差短(賸餘) 1,626 -159 - 2.債務之償還 1,110 960 150 3.尚須融資調度數 2,736 801 1,935  (1)債務之舉借 1,736 440 1,296  (2)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   計賸餘調節因應數 1,000 361 639 表四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 審查 委員會 審查機關別及款項別 非營業基金別 營業基金別 內政 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作業基金: 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信託基金: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作業基金: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信託基金: 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經濟 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7個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作業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信託基金: 農民退休基金。 台灣糖業公司、 台灣中油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自來水公司。 財政 委員會 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融資財源調度。 債務基金: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信託基金: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含臺灣銀行公司、臺銀人壽保險公司、臺銀綜合證券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公司。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作業基金: 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文化發展基金。 交通 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 作業基金: 交通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航港建設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中華郵政公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4個分院、20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及4個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20個臺灣地區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作業基金: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毒品防制基金。 信託基金: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作業基金: 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就業安定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信託基金: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備註:   1. 本表係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規定研擬,並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組織變動予以調整。   2.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部分,行政院項下有關(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部分,由經濟委員會審查。(2)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3.外交部、國防部及僑務委員會主管機密預算部分,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秘密會議進行審查。 表五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 工作項目 日程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提報院會後,院會將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交付財政委員會,並由議事處函達財政委員會。 111/10/4(二)以前 財政委員會通函各委員會進行審查。 10/4(二)以前 各委員會進行審查公務預算部分。 10/5(三)~11/3 (四) 各委員會擬具公務預算部分之審查報告,並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11/9 (三)以前 各委員會進行審查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11/7(一)~12/8(四) 財政委員會核算、彙總、整理公務預算部分各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並擬具審查總報告。 11/10(四)~11/15(二) 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送交印刷所付印。 11/16(三) 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並提報院會。 11/17(四) 各委員會擬具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並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12/14(三)以前 財政委員會核算、彙總、整理各委員會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查報告,並擬具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後,送交印刷所付印。 12/15 (四)~12/21(三) 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並提報院會。 12/22 (四)以前 說明:   1.因停會、加開院會或其他影響總預算案審查時程之事由,致本審查日程須配合順延時,授權財政委員會修正,並通函其他委員會知照。   2.各委員會對於所審查之公務、營業及非營業預算,若有提前審竣之部分,請先將該部分之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表六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增、減列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委員會別 歲  入  部  分 歲出部分減列數 增列數 減列數 內政委員會 0 0 0註 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 0 0 0註 經濟委員會 13,000 0 10,500 財政委員會 0 0 0註 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 0 0 0註 交通委員會 0 0 0註 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 0 0 0註 社會福利及 衛生環境委員會 0 0 0註 合    計 13,000 0 10,500 淨增列 13,000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表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入來源別審查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目 原列預算數 增減情形 核列數 增列數 減列數 1 稅課收入 2,174,910,000 0 0 註 2,174,91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847,006 0 0 註 20,847,006 3 規費收入 57,595,631 11,000 0 註 57,606,631 4 財產收入 24,296,666 1,000 0 註 24,297,666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63,621,707 0 0 註 263,621,707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0 0 0 0 7 其他收入 15,199,096 1,000 0 註 15,200,096 合計 2,556,470,106 13,000 0 2,556,483,106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表八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原列預算數 減列數 核列數 1 總統府主管 15,054,467 註  15,054,467 2 行政院主管 30,441,921 5,500 註  30,436,421 3 立法院主管 3,634,965 註  3,634,965 4 司法院主管 26,242,516 註  26,242,516 5 考試院主管 27,519,899 註  27,519,899 6 監察院主管 2,677,024 註  2,677,024 7 內政部主管 127,140,142 註  127,140,142 8 外交部主管 31,715,012 註  31,715,012 9 國防部主管 415,098,650 註  415,098,650 10 財政部主管 178,601,726 註  178,601,726 11 教育部主管 291,899,140 註  291,899,140 12 法務部主管 40,677,363 註  40,677,363 13 經濟部主管 216,491,484 2,000   216,489,484 14 交通部主管 108,566,419 註  108,566,419 15 勞動部主管 199,994,552 註  199,994,552 16 僑務委員會主管 1,722,583 註  1,722,583 17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2,842,992 註  2,842,992 18 農業委員會主管 152,196,867 3,000   152,193,867 19 衛生福利部主管 370,414,702 註  370,414,702 20 環境保護署主管 9,127,128 註  9,127,128 21 文化部主管 21,217,683 註  21,217,683 22 數位發展部主管 5,769,099 註  5,769,099 2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54,504,315 註  54,504,315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1,652,969 註  1,652,969 25 海洋委員會主管 29,600,746 註  29,600,746 26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127,271,916 註  127,271,916 27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214,622,510 註  214,622,510 29 災害準備金 5,000,000 註  5,000,000 30 第二預備金 7,400,000 註  7,400,000 合 計 2,719,098,790 10,500 2,719,088,290 註: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伍、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役政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移民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建築研究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海洋保育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內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 第1項 外交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領事事務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款 國防部主管 第1項 國防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僑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0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5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億1,895萬4千元,照列。 第136項 經濟部4,620萬4千元,照列。 第137項 工業局324萬元,照列。 第138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50萬6千元,照列。 第13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767萬元,照列。 第140項 智慧財產局31萬5千元,照列。 第141項 水利署及所屬8,772萬5千元,照列。 第142項 中小企業處10萬元,照列。 第14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57萬元,照列。 第14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45項 能源局860萬元,照列。 第163項 農業委員會300萬元,照列。 第164項 林務局3,310萬7千元,照列。 第165項 水土保持局2,160萬元,照列。 第166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7項 林業試驗所35萬元,照列。 第168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9項 畜產試驗所12萬8千元,照列。 第170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71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72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73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74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萬元,照列。 第175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6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7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8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9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80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81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82項 漁業署及所屬2,694萬7千元,照列。 第183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465萬7千元,照列。 第184項 農業金融局100萬元,照列。 第185項 農糧署及所屬18萬元,照列。 第186項 農田水利署1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檔案管理局41萬2千元,照列。 第105項 經濟部6億9,236萬1千元,照列。 第106項 工業局337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9億7,986萬7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9億8,086萬7千元。 第108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41億3,180萬9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4,180萬9千元。 第109項 水利署及所屬1,821萬2千元,照列。 第11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278萬7千元,照列。 第11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8千元,照列。 第112項 能源局3,678萬8千元,照列。 第129項 農業委員會4,956萬7千元,照列。 第130項 林務局2,200萬元,照列。 第131項 水土保持局315萬元,照列。 第132項 農業試驗所595萬元,照列。 第133項 林業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34項 水產試驗所150萬元,照列。 第135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6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4,687萬1千元,照列。 第137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84萬元,照列。 第138項 茶業改良場3萬9千元,照列。 第139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29萬元,照列。 第140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1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2萬5千元,照列。 第142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3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5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7項 漁業署及所屬2,711萬8千元,照列。 第14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3,751萬4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業金融局4萬1千元,照列。 第150項 農糧署及所屬645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農田水利署,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641萬7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41萬7千元。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7萬9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5萬元,照列。 第146項 經濟部1億8,215萬8千元,照列。 第147項 工業局773萬4千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5億6,642萬7千元,照列。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434萬8千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104萬8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6,460萬2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小企業處62萬元,照列。 第15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1千元,照列。 第15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局5,756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委員會2,549萬1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務局2億1,408萬5千元,照列。 第176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試驗所96萬3千元,照列。 第178項 林業試驗所70萬2千元,照列。 第179項 水產試驗所282萬4千元,照列。 第180項 畜產試驗所167萬4千元,照列。 第18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59萬1千元,照列。 第18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茶業改良場9萬4千元,照列。 第18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9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2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3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7,323萬2千元,照列。 第194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7萬7千元,照列。 第195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6項 農糧署及所屬398萬9千元,照列。 第197項 農田水利署24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15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5項 經濟部原列110億8,826萬7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0,288萬7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7項 農業委員會8億1,46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91萬9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22萬4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9萬元,照列。 第144項 經濟部3億3,900萬元,照列。 第145項 工業局2億9,722萬3千元,照列。 第146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694萬7千元,照列。 第14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17萬3千元,照列。 第148項 智慧財產局58萬4千元,照列。 第149項 水利署及所屬9,334萬2千元,照列。 第150項 中小企業處20萬7千元,照列。 第15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52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71萬5千元,照列。 第153項 能源局原列1,765萬4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65萬4千元。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5,023萬6千元,照列。 第172項 林務局1億0,726萬元,照列。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760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904萬2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895萬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1,243萬7千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299萬1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67萬元5千元,照列。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09萬7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757萬1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61萬6千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9萬4千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76萬4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20萬8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6萬5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18萬8千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2,226萬7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9萬6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糧署及所屬1,021萬元,照列。 第193項 農田水利署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3億6,207萬4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100萬元、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50萬元、第8目「績效管理」50萬元、第9目「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100萬元、第11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1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5,807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0項: (一)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1,56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林岱樺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蘇震清 邱志偉 呂玉玲 謝衣鳯 邱議瑩 高虹安 蘇治芬 邱顯智  連署人:邱臣遠  (二)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3,09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高虹安 賴瑞隆 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明文 孔文吉 謝衣鳯 邱志偉 蘇治芬 邱議瑩 蘇震清 邱顯智  連署人:邱臣遠  (三)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2,30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賴瑞隆 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四)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2億0,795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五)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1,969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賴瑞隆 高虹安 陳亭妃 陳明文 孔文吉 邱議瑩 邱志偉 蘇治芬 謝衣鳯  連署人:邱臣遠  (六)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1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編列2億6,43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蘇震清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邱議瑩 高虹安  連署人:林岱樺 邱志偉 蘇治芬 楊瓊瓔 邱臣遠  (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先前為研擬營運評估推動機制,於105至109年度挑選公共建設計畫試辦營運評估,105至107年度分別試辦10項、10項及9項計畫,108及109年度各試辦1項計畫,且為委託研究案,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原則」業於110年9月奉行政院核定,國發會針對108年屆期公共建設計畫且經行政院備查總結評估報告在案者,已擇定「高鐵左營站轉乘臺鐵至屏東地區服務優化計畫」等9項計畫應辦理營運評估,各主管機關已於111年審核後上傳營運評估規劃書,敘明計畫擬辦營運評估年期及指標,並於評估年期終期之次一年度提送營運評估報告;另109年屆期公共建設計畫亦已擇定「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等7項計畫應辦理營運評估。另依審計部110年度決算審核報告,營運評估作業原則甫於110年9月3日函頒,尚無營運評估案例,亟待研議於公開資訊網站,揭露計畫實施成效總結評估,並彙整共同性審查意見供機關辦理計畫執行參考,另就未來營運評估審查結果,研謀建立資訊公開揭露及回饋機制,以完備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制度。綜上,國發會110年9月3日訂定營運評估作業原則,惟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無營運評估案例,為強化重大建設營運期間之控管,及作為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預算先期作業及重排序等資源配置之參考,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應妥擬規範並研謀定期公開營運評估推動進程等,以及就審查結果建立資訊公開揭露及回饋機制,依實際需要滾動檢討營運評估作業原則,俾完備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八)順應全球推動永續發展之趨勢,83年8月成立「行政院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86年8月將該小組提升擴大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自成立以來,其下之工作分組依需求多次更動,110年11月11日起,永續會設置4位副執行長,分別由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首長兼任,依18項永續發展目標下設17個工作分組、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並設「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秘書處幕僚作業則由國發會兼辦。永續會於107年12月14日第31次委員會議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核定通過臺灣永續發展目標18項核心目標,108年7月1日訂定143項具體目標及336項對應指標,並於110年8月提出「109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總檢討報告」,336項對應指標中242項指標符合進度,達成率為72.02%,其餘94項指標,分別為45項指標未達進度,49項指標於報告完成前未達數據統計週期,分別占整體指標之13.39%及14.59%。另檢視108及109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執行情形,109年指標達成之比率較108年減少7.15%,進度落後之比率增加5.65%。109年45項進度落後指標中,有高達25項對應指標已連續2年落後,其中以核心目標3及4各有3項指標持續落後最多;另尚有部分指標落後幅度擴大之情形,如核心目標3中之對應指標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騎乘機車年輕族群(18至24歲)死亡人數皆持續增加及核心目標4中之對應指標身心障礙學生具有就業潛能應屆畢業學生之就業率降低等,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相關指標落後情形及控管措施,強化採取之因應對策,以避免指標執行進度連續落後情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2年度預算案分別於「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建置以資料科學為基礎之社會政策治理機制計畫」編列823萬5千元、「績效管理-政府績效智慧管理發展計畫」編列1,657萬6千元及「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法規透明及公民參與計畫」編列3,200萬元,合計共編列5,681萬1千元。查國發會近年持續推動數位政府計畫,優先以民眾關切議題推動數位服務,網路族政府線上公共服務使用率近年已有成長,鑑於受疫情影響,數位化之重要性更為提升,但調查發現僅約四成民眾透過網路申辦政府服務,允宜深入探討原因及改善措施,妥為規劃並加速推動政府數位服務。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探討民眾使用網路申辦政府服務過低原因及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為推動中興新村活化業務,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計畫編列2億6,438萬8千元,包含新增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1億8,459萬3千元。經查該計畫111年度截至7月底累計實現數2,641萬1千元,占累計分配數82.24%、惟占預算數僅32.36%,仍有待加強推動辦理;另迄111年7月,中興新村前省府法規會辦公室、厚德殯儀館及空置宿舍817間仍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總閒置面積有1萬6,813.37坪,帳面價值1,841萬元,尤其宿舍數量仍多,均有待修建及活化。鑑於中興新村部分房舍與設施閒置已久,允宜審酌中興新村之發展特色,妥善規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俾有效辦理活化工作。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中興新村活化業務及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一)關於國家發展委員會5G智慧城鄉補助相關計畫,皆委由國內法人單位進行計畫管考,包含管理、計畫、考核。如何有效監督計畫執行品質,避免管考單位過度偏向該法人技術移轉,或僅遴選特定少數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請就評審委員遴選機制如何避免不公正之情事發生進行說明,並於2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十二)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分別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國家發展計畫及數位發展政策規劃」編列361萬元,主要業務包含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以及「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編列1,148萬4千元,針對國內總體經濟、國際經貿政策及總體資源利用等議題,研提政策建議。111年度總體經濟目標達成情形未臻理想:檢視國家發展計畫所定總體經濟目標暨110及111年度全年達成情形,110年度經濟成長率、每人GDP均優於目標值、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於區間目標值內,但失業率未達目標值;另依國內外主要機構之預測值,111年僅失業率於區間目標值內,經濟成長率、每人GDP及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均未達目標值,允宜審酌新冠肺炎疫情、俄烏戰爭、通貨膨脹及緊縮貨幣政策等對國內外經濟情勢影響,妥謀善策,適時擬訂因應措施,以維國家經濟發展。110年度部分重要政策指標達成情形仍有精進空間:國發會自106年起將重大政策KPI納入國家發展計畫,且陸續進行KPI制度調整,109年起不再編列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為掌握重大政策執行進度,仍檢討各項KPI執行情形,回饋至下一年度KPI之訂定,110年KPI制度整併至各部會個案計畫管考機制中,因考量恐不易聚焦政府整體重要施政作為,自111年起實施新制,採專案性之管理,結合個案計畫管考機制相輔相成,以整體成效導引並回饋計畫推動。爰此,國家發展計畫訂定重要總體經濟目標及國家發展策略,並透過各項策略戮力達成,惟依國內外主要機構之預測值,111年經濟成長率、每人GDP及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等目標值恐難達成;另107至110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雖均逾八成,惟概呈下降之趨勢,允宜妥謀善策因應,以維國家經濟穩健發展。故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十三)有鑑於政府大內宣現在正是20年經濟最好的時刻,卻無法將經濟豐碩的果實,讓處於弱勢的國人也能分享,致國內低薪問題持續惡化,年輕人在工作不易、低薪停滯之下,經不住高薪的廣告誘惑,跌入詐騙陷阱,甚至淪為「豬仔」,被人口販運集團轉賣;勞工實質薪資成長率停滯且遠未及經濟成長,青年失業率更較其他年齡層高,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統計,111年5月份全國平均失業率為3.68%,其中15至24歲者失業率達11.78%,而20至24歲者失業率更高達12.16%;加之通膨導致物價及房價上漲,家戶生活及居住成本增加等情事,110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加之失業率的「痛苦指數」(Misery index)為5.91%,亦為102年度以來最高。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改善措施並積極精進相關政策,持續推動各項產業創新轉型,創造企業調薪利基,並優化勞動條件,提升勞工薪資水準;同時提高家戶可支配所得,穩定民生消費物資及住宅價格,降低民眾生活負擔,提升生活品質,冀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四)有鑑於政府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11年3月30日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推動「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等4大轉型策略及12項關鍵戰略,預計於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惟各期階段性目標、減量成效、法制作業等方面仍未明確。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權責機關分工,積極研謀改善以限期訂定各期階段性目標、減量成效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等,以利我2050淨零排放目標如期如質達成。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五)有鑑於我國少子女高齡化趨勢難以逆轉,進程與影響隨地區而異,各地區所需投入資源亦應有別,惟戶籍資料未能反映人口分布實況;政府因應少子女化現象推動多項對策措施,惟其對已婚者增加生育胎數、未婚者選擇婚育具體助益尚乏實證分析,不利措施滾動檢討與調整;政府針對不同世代與兩性婚育影響因素演變與異同欠缺深入研究;又復以職場高工時、教養憂慮、經濟及扶老負擔降低婚育意願,促進國人婚配機會之策略尚難產生顯著效果。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掌握常住之人口結構,以利各級政府依地區別及早盤點及布建所需公共支持服務與資源,積極因應少子女高齡化之衝擊;研議專責機構或投入資源進行實證分析與研究,俾政策的研擬與施行契合民眾婚育誘因,賡續打造友善婚育環境並整合行銷相關資訊供民眾瞭解,以有效提振婚育意願。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十六)有鑑於我國自民國87年開始擘劃電子化政府,已順利完成第一至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及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目前推動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計畫執行期程自110至114年,著眼於「加速資料釋出,驅動資料再利用」、「活用民生資料,開創施政新視野」、「連結科技應用、創新服務新紀元」三大目標,優先以民眾關切議題推動數位服務,契合民眾之需要。然據查,網路族政府線上公共服務使用情形有顯著提升,惟透過網路申請申辦政府服務仍未及五成。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數位發展部研議民眾透過網路申辦政府服務意願較低之原因及改善措施。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七)有鑑於勞動部最新數據,至111年4月,15到29歲青年失業率是8.3%,其中20到24歲達12.3%,等同於每8人就有1人失業。據查,工程研發、軟體工程等成長產業開出的職缺,新鮮人起薪每月約4萬3,000元至4萬6,000元,卻仍嚴重缺人,顯見我國高等教育之問題為科系人數分布結構不符合社會需求,因此發生青年失業率居高,企業卻找不到人之情形。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正視產業勞動力需求,並改革教育,消弭學用落差,以提升我國經濟實力。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八)有鑑於後疫情時代,晶片庫存開始升高,美國日前通過晶片法案影響半導體產業全球布局,致部分半導體大廠下修全年營收預估,然而半導體徵才依舊暢旺。據專家學者調查,因少子化加劇,上中下游產業鏈關係緊密,產業內互相挖角,未來3年半導體將持續缺工,產業將不足以應付人才短缺。不僅如此,企業「徵才」觸角已延伸到東南亞海外及女性人才,「留才」方向除了經濟性調薪,更在乎成長型的快速升遷,以及心理因素的幸福感。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正視產業勞動力短缺問題,並儘速提出完善配套,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九)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3,098萬4千元,其項下分支計畫「03協助國家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編列1,400萬元。主要業務係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業務。經查:1.為順應全球推動永續發展之趨勢,永續會於2018年12月第31次委員會議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核定通過臺灣永續發展目標18項核心目標,2019年7月訂定143項具體目標及336項對應指標,並於2021年8月提出「109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總檢討報告」,336項對應指標中242項指標符合進度,達成率為72.02%,其餘94項指標,分別為:45項指標未達進度,49項指標於報告完成前未達數據統計週期,分別占整體指標之13.39%及14.59%。2.另外,檢視108及109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執行情形,109年指標達成之比率較108年減少7.15%,進度落後之比率增加5.65%。3.109年45項進度落後指標中,高達25項對應指標已連續2年落後,其中又以核心目標3及4各有3項指標持續落後最多;另外尚有部分指標落後幅度擴大之情形,如核心目標3中之對應指標「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騎乘機車年輕族群(18至24歲)死亡人數皆持續增加」及核心目標4中對應指標「身心障礙學生具有就業潛能應屆畢業學生之就業率降低」等。綜上,顯見永續發展目標之執行率仍有很大改善空間,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進行跨部會檢視執行落後原因,提出有效之規劃方案、加強管控,以有效達到推動國家永續發展之各項目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二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原為厚植國人英語力、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而發布之「2030雙語國家政策」,因其定義未臻明確而修正為「雙語政策」,原「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亦擬改為「雙語政策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然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上述法案審查所提之「2030雙語政策六大推動主軸」及其內容皆與過去「雙語國家政策」並無二致,難見其實質內涵之區別。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目前除指出「英語聽、說能力之雙語教育待加強」等既知事實,至今尚未明確提出「雙語政策」經修正後之具體可行性,亦未能針對立法院各項具體詢問事項提出明確說明(僅能以與過去相同之書面資料統一回覆),難以彰顯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雙語政策」之高度及實際可行性,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諮詢及蒐集語言學、神經科學、都市與城鄉規劃、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等相關專家意見以擬定科學、務實、可行之具體策略,並於3個月內就「雙語政策之具體策略(含各年齡層、各學制、各科別之雙語教育整體方向)」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孔文吉  (二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雖於110年度工作計畫「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之實施概況稱係利用人工智慧及數位科技方法辦理經濟景氣動向及數位經濟策略分析,然綜觀其業務實施內容絲毫未見任何透過巨量資料、機器學習、演算法、雲端運算、物聯網或其他人工智慧相關技術模擬人類決策之應用,且112年度擬定之同項工作計畫雖除去人工智慧及數位科技方法等內容,其預算數卻高於111年度近1倍,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過去擬定該工作計畫之實施項目多有名實不符或未盡嚴謹之處。鑑於人工智慧技術發展過程之巨量資料累積、訓練等過程雖須歷經時日,然其成果確有可能產生前瞻性之應用價值,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諮詢、蒐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產業等意見,於3個月內就人工智慧技術應用於經濟景氣研究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孔文吉  (二十二)為因應國際永續轉型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協調研擬「淨零轉型戰略行動計畫」,並會同各相關主管機關於111年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包含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等四大轉型策略。然,國家發展委員會列於111年上半年度「辦理淨零排放相關業務」之3項實施成果除撰擬行政院交議之審議意見外,其他2項皆僅為發布新聞稿,難以衡酌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之具體貢獻。鑑於淨零碳排逐漸成為國際共識,歐盟亦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反觀我國現有之「2025非核家園」能源政策不僅依賴高達80%之含二氧化碳、甲烷等發電來源,且20%之再生能源發電目標亦由經濟部公開宣布無法如期達成,顯見我國過去制定能源政策確有評估失準之事實,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會同各相關主管機關提出「我國能源政策評估之精進修正暨淨零排放趨勢下之具體能源政策路徑」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孔文吉  (二十三)人工智慧逐漸成為科技領域之重要發展趨勢,且其相關技術仍可能伴隨高度風險性,多數先進國家皆已陸續訂定相關法規加以規範並爭相投入數位競爭市場及國際標準制定之領導地位,反觀我國人工智慧相關法規未臻周全,亦缺乏其應用規範及產業推動之規劃。鑑於各國陸續提出人工智慧相關法規或倫理守則(例如歐盟「人工智慧管理法草案」、「可信賴人工智慧倫理準則」、德國「人工智慧標準化藍圖」、日本「以人為本的AI社會原則」等),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於111年度「推動法規調適及法規革新」之實施成果列入因應人工智慧技術衍生之新興議題而進行研析我國法制方向,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衡酌「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有關巨量資料累積過程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及處理等內容,以及國內人工智慧產業發展環境現況,於2個月內提出「人工智慧發展法制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孔文吉  (二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政府重要政策規劃與推動機關,肩負國家整體發展之擘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等工作,然舉凡「掌握經濟情勢」及「穩定物價」未能有效反映社會現況、「辦理淨零排放相關業務」並未針對我國能源政策評估失準及時提出具體建議、「落實加強個資保護」亦未能有效防制公私部門之嚴重個資外洩事件,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既有之「績效管理」工作未能有效落實於自身肩負之國家重大政策。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加強落實國家發展委員會自身政策追蹤與管理機制」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孔文吉  (二十五)對於後疫情時代經濟情勢與近期國際經濟走向,國家發展委員會認為我國111年經濟成長率可望達到3.3%,111年通貨膨脹率預估為3.1%,遠低於全球,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率相對主要國家也屬溫和。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到,我國經濟仍面臨3大挑戰,包括全球金融環境緊縮,造成多國面臨經濟衰退疑慮,加劇國際金融市場波動;以及俄烏戰事升溫以及美中貿易紛爭擴大等地緣政治衝突不斷,擾亂全球經濟及安全秩序。為有效穩定國內經濟發展情勢,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上述3項挑戰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應對方案,並以記者會形式向社會大眾說明,藉以安定民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二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多個部會前往中東歐三國進行經貿考察,並與捷克簽訂5項、斯洛伐克7項、立陶宛6項,合計18項合作備忘錄,並將推動中東歐投資基金與中東融資基金,以建立雙邊產業鏈合作。依據國發會規劃上述2項基金投資案皆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應,為能有效監督投資績效,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上述2項基金投資績效,並於官方網站成立專區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二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之「人口推估(2022至2070年)」報告顯示,我國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必須積極應對少子女化、高齡化、移民之人口變遷。面對人口變遷、勞動力人口不足之問題,政府應積極研議將勞動力留在職場之各類措施。包括受經濟景氣及都市地區高房價、高房租影響下,因缺乏穩定住所與相關自立支援措施,而無法穩定就業之國人,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助整合勞動、社政、金融、住宅部門,提出各項人力運用效率、建立社會自立支援之韌性方案。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委託專家學者,針對因缺乏穩定住所與相關自立支援措施,而無法穩定就業之國人,規劃整合勞動、社政、金融、住宅部門,以建立社會自立支援之韌性方案之政策研究,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洪申翰  (二十八)科學證實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已相當緊急,各國皆面臨到極端天氣災害之威脅。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IPCC)於2021至2022年間發布第6次評估報告(AR6),嚴正提醒氣候變遷已經比預期的更廣泛且嚴重,未來10年內,我們會面臨非常重大、無可避免的影響,因此氣候變遷調適至關重要。國家各項中、長程政策及建設皆應將氣候變遷影響納入考慮,方能避免當前的政策及建設難以因應未來的氣候風險,並能提出更具韌性之規劃。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研擬於委託研究「中長程個案計畫及重大政策執行成效評估」及辦理個案計畫績效管理及公共建設計畫預警、總結及營運評估等管理作業時,應納入氣候變遷調適思維及做法,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二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其重要工作包括研析及辦理受經濟景氣、人口結構及產業轉型影響下之各項人口及人力資源發展、人力運用效率等相關政策,以促進就業、人才培訓、留用、攬才、老年經濟及社會安全制度等。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規劃淨零轉型路徑,甚至提出邊境碳管制措施。行政院亦於2022年3月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項關鍵戰略。面對各國淨零轉型趨勢及我國淨零轉型目標,高耗能、高碳排產業逐漸式微或紛紛轉型,綠色工作機會亦增加,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人力資源發展相關研究計畫當中納入淨零轉型之影響及評估,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三十)世界銀行報告指出,臺灣同時暴露於2項以上天然災害之土地面積與面臨災害威脅之人口為99%,屬於全世界高災害風險的地區。同時,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IPCC)於2021至2022年間發布第6次評估報告(AR6),嚴正提醒氣候變遷已經比預期的更廣泛且嚴重,未來10年內,我們會面臨非常重大、無可避免的影響。為因應氣候變遷風險,提升國家面對衝擊之韌性,我國規劃、審酌公共建設計畫時,應思考在其使用期間可能遭遇之氣候變遷影響,考量各項建設能否與週遭自然環境共存,確保公共建設具有因應極端氣候之韌性。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針對重要公共建設計畫提供審議建議時,於「可行性評估」當中納入氣候變遷調適之思維及做法,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三十一)花蓮縣富里鄉鱉溪過去在「鱉溪河川治理平台」的決議下,於鱉溪進行第一階段復育工作,在特定河段將與河搶地的農耕地,改為「菊池氏細鯽」的復育池,並將上游的河道以「還石於河」的方式,向自然學習、重建天然的溪流骨架,避免河床反覆下切後,破壞原有自然生態系。過去水泥工程堤岸的作法,易造成河道劣化的惡性循環:過去河道常以水泥束縮、導致河床下切、下切後構造物毀損、讓居民取不到水,又以興建更多人工構造物來彌補來補強,但新的構造物又會再度造成河道下切或自然營力受損。透過鱉溪第一階段的嘗試,已達成初步的成果,現亦有專家提出「還石於河、還地於河、還魚於河、還水於河」的「自然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NBS),同時可以兼顧防災安全、生態保育、水資源利用並減少不必要的灰色水泥建設的預算支出,經濟部水利署亦善用自然解方,刻正規劃鱉溪未來5年之復育計畫。鱉溪作為具備公私協力平台,善用自然解方作為河溪治理面對氣候風險調適的解決方案,並有過去第一階段復育的工作經驗,應作為國發會協調各部會規劃自然解方(NBS)作法之示範案例。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將鱉溪之復育計畫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NBS示範計畫,提供其他部會進行自然解方(NBS)相關規劃有前例得以參考與學習。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三十二)面對氣候風險的不確定性,「自然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NBS)借重自然生態系原有的功能,來解決永續發展、氣候變遷減緩、調適及淨零排放等重要國家目標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已被認為是協助國家基礎建設,例如:能源、水資源、建築、交通等轉型及減碳的重要的方案,也是國家邁向淨零轉型,建立面對風險挑戰能力的重要解決方案。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應如何善用自然解方,以協助我國國家基礎建設建立面對氣候風險的韌性,邀集專家學者及各業務主責部會進行討論與計畫研擬,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三十三)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分別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國家發展計畫及數位發展政策規劃」編列361萬元,主要業務包含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以及「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編列1,148萬4千元,係針對國內總體經濟、國際經貿政策及總體資源利用等重要議題,適時研提政策建議等,依國內外主要機構之預測值,111年度經濟成長率、每人GDP及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等目標值恐難達成,另107至110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雖均逾八成,呈下降之趨勢,應妥謀善策因應,以維國家經濟穩健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四)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編列1,566萬3千元;主要業務為辦理國家數位發展重要議題研究,研析國家發展方向與策略等,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中公正轉型之主辦機關,為協助各項公正轉型措施之落實執行,應強化產官學界之溝通及資訊之公開透明,確切落實公正轉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五)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績效管理-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編列1,248萬5千元,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無營運評估案例,為強化重大建設營運期間之控管,及作為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預算先期作業及重排序等資源配置之參考,應妥擬規範並研謀定期公開營運評估推動進程等,以及就審查結果建立資訊公開揭露及回饋機制,依實際需要滾動檢討營運評估作業原則,以完備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112年度預算案分別於「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建置以資料科學為基礎之社會政策治理機制計畫」編列823萬5千元、「績效管理-政府績效智慧管理發展計畫」編列1,657萬6千元及「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法規透明及公民參與計畫」編列3,200萬元,合計共編列5,681萬1千元,鑑於受疫情影響,數位化之重要性更為提升,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數位發展部應深入探討僅約四成民眾透過網路申辦政府服務之原因及改善措施等,妥為規劃並加速推動政府數位服務。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七)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1,566萬3千元,配合政府推動「強化歐洲鏈結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10月與中東歐三國簽署合作備忘錄已有初步成果,應持續追蹤進展,並定期就推動內容及重要成果對外具體說明,以強化國際合作及交流,以利提高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十八)我國受少子化及高齡化影響,人口結構迅速變化,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最新人口推估,工作年齡人口占比逾三分之二的人口紅利,將在2028年結束,未來將面臨勞動力短缺的課題。事實上,產業的缺工早已存在,產業對於延攬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力的需求日增。為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國內產業缺人之困境,國家發展委員會曾於2018年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以達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才及人力之目的。然而,於屆期不連續後即未有進一步研議及溝通作為,也未再提出。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替代作為。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林岱樺 邱臣遠  (三十九)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1,566萬3千元,主要業務為辦理國家數位發展重要議題研究,研析國家發展方向與策略等,另該會112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含推動2050淨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並對此提出「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國發會為「公正轉型」之主辦機關,以「盡力不遺落任何人」為公正轉型目標。鑑於推動淨零碳排政策為全球趨勢,其具體政策及對產業民生之影響,仍待詳實評估並對外說明以達社會共識,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強化產官學界之溝通及資訊之公開透明。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林岱樺 邱臣遠  (四十)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2,308萬8千元,係屬辦理重要計畫之審議、重要社會發展政策議題之先期評估與諮詢。然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6年內(2014至2019)三度踩雷,其中就有兩間公司涉故意行騙,甚至未來國發基金有可能因是如興大股東之一,而成為被究責求償之對象。爰此,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評估審議。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一)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2,710萬2千元,預定計畫內容有:研議與協調推動人力資源相關政策及計畫、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提升人口及人力資訊系統。問題:1.分支計畫「01研議與協調推動人力資源相關政策及計畫」編列265萬2千元,而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於111年6月發布之「2022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63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7名,較2021年之第8名進步1名,整體排名連續第4年進步,惟評比項目「人口成長率」僅排名第57名,達嚴重落後之程度。2.又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3月發布之「110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110年15歲以上民間人口為2,019萬3千人,其中勞動力1,191萬9千人,較109年勞動力1,196萬4千人,減少4萬5千人(減幅0.38%)。而國發會109年9月發布「2030年整體人力需求推估-勞動力推估」指出,未來年平均成長率將趨緩,勞動力微幅增長的同時,伴隨著勞動力高齡化;至2030年(15至24歲)、(25至44歲)之青壯年人口皆呈現負成長(-2.1%、-1.4%),而65歲以上的人口增加最多,增幅達15.2%。顯示我國將面臨工作年齡人口逐年下降、老年人口持續攀升,勞動力供給將面臨考驗,進而影響各產業缺工。建議應儘早研擬規劃具體改善方案。3.鑑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已成國安危機,然目前在因應少子化問題上,仍由相關部會各自提出因應策略,缺乏整合性的規劃及監督機制,導致成效不彰。建議應參照日本「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制定我國因應少子化問題之專法,並規範中央各機關、地方政府、企業、團體,就少子化問題應負責之權責及責任,以期能更有效的解決我國之少子化問題。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上述少子化相關問題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四十二)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研議與協調推動人力資源相關政策及計畫」編列265萬2千元,辦理研擬及協調推動人力資源相關政策及計畫等工作。依據國發會109年9月所發布「2030年整體人力需求推估-勞動力推估」報告,未來我國勞動力可望維持正成長。惟近年隨著少子女化及人口高齡化,未來年平均成長率將趨緩且我國將面臨工作年齡人口逐年下降、老年人口持續攀升,勞動力供給將面臨考驗,進而影響各產業缺工。國發會掌理人力資源發展相關議題之推估及研析,鑑於未來國內勞動力結構逐漸高齡化,人口成長率亦落後其他國家,勞動力供給將面臨考驗。應詳實掌握分析我國人口及產業變化趨勢,積極協調相關部會意見,妥為整體人力資源規劃,並持續檢討政府相關人才及人力政策,以維國家經濟穩定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三)據萬寶華企業管理顧問公司2022年全球人才短缺調查結果,高達88%的台灣企業表示人才不足,比例為全球最高,其中尤以IT產業和製造業最缺人才,顯示海外科技人才的招募,對我國科技產業之發展,是迫在眉睫的問題,而面對這個危機與契機,國家發展委員會目前的政策尚不夠積極,對於海內外科技人才與正在接受教育的下一代而言,充分了解台灣產業實況與人力資源現狀之資訊,才能做出理性決策,但國發會未能將產業與人力調查之結果與國內外社會有效溝通,促進人才的招募和培養。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考國外經驗,於2個月內提出我國「重點產業人力資源」書面報告中英文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連署人:孔文吉 呂玉玲  (四十四)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離島建設基金」項下「撥充離島建設基金」編列9億元。揆諸審計部110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政府避免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收入過度仰賴國庫撥補,於108年度公布施行「財政紀律法」及訂定「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明定特別收入基金之基金餘額為負數,或不含短期債務之可用資金不足時,應加強財務控管,如無新增適足財源,由主管機關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又如上開情形難以改善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辦理裁撤事宜。然離島建設基金連年發生短絀,期末基金餘額自110年度之97億4,781萬3千元,逐年遞減至110年度之19億2,668萬7千元,預計112年底基金餘額為3億8,918萬2千元。鑑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應加強該基金財務控管,並研謀拓展其他收入來源。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林岱樺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邱臣遠  (四十五)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編列1,240萬元,主要辦理配合地方創生政策推動需求,促進青年返鄉、鼓勵企業資源投入地方創生等工作。查國發會110年9月及111年1月配合行政院振興經濟五倍券政策推出「地方創生券」及「地方創生行動支付回饋」活動,預算額度共2億元。惟「地方創生券」發行20萬份、每人金額500元之數位券,預算額度1億元,並限定以臺灣Pay方式進行綁定,自110年12月1日開始使用,截至111年8月底止領券率60.38%,依領券數估算實際領券總金額為6,037萬9千元,而已使用金額為1,197萬4千元,使用率僅兩成,且適用店家截至111年8月底公告906家仍低於原預估參與數。國發會須檢討使用率偏低之原因,以做為未來相關類似活動之借鑑,並持續檢討地方創生政策之執行成效,使公帑有效運用。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六)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計畫項下編列1,240萬元。地方創生推動目的為減緩偏鄉人口外流及人口結構老化的問題,根據地方特色發展地方產業,讓人口回流、青年留鄉或返鄉,積極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孔委員文吉提出此項預算凍結時,尚未提案者仍有52件,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50處未提報,這52件相對弱勢之鄉鎮區有許多地方位於原住民地區,國發會應再積極輔導及協助該等地區加速辦理。請國家發展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四十七)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績效管理」編列3,492萬6千元,追蹤政府欲推動重大政策及各部會計畫執行率,並透過績效加強中央與地方聯繫,提升跨域管理之規劃與執行,透過計畫管考,確實掌握政府推動計畫進度。按:國發會是我國政府重要計畫管理單位,透過建設進度推動,KPI掌握,應具有實質管理權責,查近年政府所推動政策成效,數位經濟重北輕南、部分部會KPI執行率過低或過高情況明顯增多,顯示國發會推動計畫管考,未盡到考量部會執行能量,或者未確實盤點需求,導致計畫執行後才顯現出問題,經國發會說明,相關計畫KPI僅由各部會自行填報,並透過定期追蹤掌握我國政策推動進度,造成國發會在掌管計畫進度能力大幅下降。國發會在推動及管考國家發展計畫,應積極主動進行管理,透過主動邀集各部會進行滾動式檢討,或權衡全國政策發展都應具備遠見,方能協助台灣躍上國際舞台,帶動我國基礎建設、產業發展。綜上,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績效管理相關缺失暨日後精進作為」和「如何提升國家計畫管考能力與成效滾動檢討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四十八)「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原則」業於110年9月奉行政院核定,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108年屆期公共建設計畫且經行政院備查總結評估報告在案者,其中「高鐵左營站轉乘臺鐵至屏東地區服務優化計畫」等9項計畫應辦理營運評估,各主管機關已於111年審核後上傳營運評估規劃書,敘明計畫擬辦營運評估年期及指標,並於評估年期終期之次1年度提送營運評估報告。此外,109年屆期公共建設計畫亦已擇定「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等7項計畫應辦理營運評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四十九)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績效管理」編列3,492萬6千元,係屬辦理行政院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院長指示事項與院會外院長指示事項之追蹤考核。然據查,政府自105年1月開始投資Gogoro,107至109年是年年虧損,國發會提供之資訊僅「公司已於美國那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顯然未有效控管投資績效。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督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積極掌握投資情形。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五十)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係屬辦理推動法規調適及法制革新、落實法規鬆綁、辦理法制作業及各項法規影響評估。然全球疫後經濟復甦下都出現大缺工現象,國內勞動供給已無法滿足產業人力需求,且根據國發會推估,到2030年台灣至少會有40萬的人才缺口,但我國薪資待遇僅半導體等科技業有優勢,其他業別在專業外國人看來,條件明顯不如。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人才引進加強具體有效之鬆綁。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第7項 檔案管理局原列13億3,500萬3千元,減列第4目「檔案典藏維護」50萬元、第5目「檔案應用服務」50萬元、第8目「深化國家記憶計畫」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3,350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1,404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二)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第9目「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編列9億2,474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謝衣鳯 邱志偉 邱議瑩 蘇震清 蘇治芬 楊瓊瓔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為妥善保存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國家檔案,延攬各領域專家學者,進行國家檔案鑑選、徵集工作,同時亦持續徵集移轉各機關具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並訂定國家檔案分類表,共計25個類別,包含「府院政策」、「考銓及人事」、「立法及監察」等;截至111年8月底止典藏國家檔案類型統計,「財政金融」、「國防及退伍軍人事務」、「交通及公共工程」等3類別檔案數量最多,共占檔案總量之57.26%,其他類別檔案數量則較少,顯示國家檔案範圍尚未廣泛及全面,容有改善空間。依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略以,81年以前機關永久保存檔案之徵集,預計於114年全數完成送審,已較「國家檔案移轉辦法」第2條第1項及第4條第2項規定移轉期限至少落後7年,至於82年以後且已屆滿25年之永久保存檔案,檔管局將另案規劃相關專案推動徵集事宜,顯示爰各機關屆滿25年之永久保存檔案,依檔管局專案規劃徵集範圍及送審年度之實際作法,尚未能全數於屆期次年啟動鑑定及移轉作業,核與規定未合。另據檔管局提供截至111年8月底止,81年以前機關永久保存檔案屆期移轉目錄送審情形,107至110年未依限送審機關占比分別為2.22%、7.96%、18.63%及28.22%,呈逐年遞增之趨勢,應適時依機關檔案重要性等優先順序聯繫瞭解及介入輔導。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研謀改善,函請未如期送審機關儘速依規劃期程辦理,避免增加後續年度審核作業負荷,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四)鑑於國家檔案徵集計畫典藏類別仍待擴充,永久保存檔案移轉送審時程較法令規定延後,81年以前機關永久保存檔案之徵集,預計於114年全數完成送審,已較「國家檔案移轉辦法」第2條第1項及第4條第2項規定移轉期限至少落後7年。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供截至111年8月底止,81年以前機關永久保存檔案屆期移轉目錄送審情形,107至110年未依限送審機關占比分別為2.22%、7.96%、18.63%及28.22%,呈逐年遞增之趨勢。檔管局為妥善保存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辦理國家檔案徵集作業,惟國家檔案徵集計畫典藏類別尚未均衡廣泛,且永久保存檔案移轉送審時程較法令規定延後,機關未依限送審比率逐年遞增,恐增加後續年度審核作業負荷,建議研謀改善。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於1個月內,針對「機關未依限送審比率逐年遞增」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五)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於「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編列9億2,474萬7千元,期程8年(107至114年),112年度續編第6年經費,經查「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110年度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達八成以上,預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應檢討並依具體改進措施積極辦理,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檢視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近年勞務承攬人力預、決算資料,108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承攬人力74人、3,906萬3千元,至112年度預算數已增至152人、9,378萬2千元,人數及經費概呈逐年增加之趨勢,且112年度勞務承攬人力人數較108年度預算人數增加78人,增幅105.41%,112年度預算數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5,471萬9千元,增幅140.08%。另108及109年度均發生原列經費不足情形,108至111年勞務承攬人力實際運用人數均超過預算編列數,允宜加強預算之管控。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七)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於「檔案徵集作業-檔案徵集移轉」編列509萬9千元,較111年度增列辦理政治檔案審定及研析等經費151萬8千元。惟經查,檔管局為妥善保存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國家檔案,延攬各領域專家學者,進行國家檔案鑑選、徵集工作,同時亦持續徵集移轉各機關具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並訂定國家檔案分類表,共計25個類別,包含「府院政策」、「考銓及人事」、「立法及監察」等;截至111年8月底止典藏國家檔案類型統計,「財政金融」、「國防及退伍軍人事務」、「交通及公共工程」等3類別檔案數量最多,共占檔案總量之57.26%,其他類別檔案數量則較少,顯示國家檔案範圍尚未廣泛及全面,且81年以前機關永久保存檔案之徵集作業進度落後,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仍有改善空間,應研謀善策改進。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八)112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案於「檔案應用服務」編列2,578萬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中,「檔案應用制度」、「檔案展覽推廣」經費與111年度相同,「檔案目錄彙送」增列辦理機關檔案目錄彙整公布作業等經費計4萬元、「國家檔案開放應用」增列辦理檔案人名索引作業及政治檔案開放機制研議等經費計376萬8千元。惟為撙節支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允宜審慎規劃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4,76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39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賴瑞隆 陳超明 孔文吉 呂玉玲 陳亭妃 蘇震清 邱議瑩 謝衣鳯 蘇治芬 陳明文 楊瓊瓔      (二)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33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陳亭妃 蘇震清 陳超明 陳明文 高虹安 邱議瑩 謝衣鳯  連署人:蘇治芬  (三)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陳亭妃 蘇震清 陳超明 邱議瑩 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四)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19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賴瑞隆 陳超明 陳亭妃 蘇震清 邱議瑩 高虹安 陳明文 邱顯智 蘇治芬  (五)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43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震清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邱顯智  連署人:蘇治芬 陳明文 高虹安  (六)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第6節「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編列545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邱顯智  連署人:高虹安  (七)鑑於高通公司7億美金投資台灣方案於112年底執行完畢,究其跨部會會議紀錄觀之,公平交易委員會曾表示投資台灣方案執行期滿後,製造與測試中心(COMET)是否有永續經營的計畫,持續協助台灣產業;科技部認為高通公司應該持續與大專院校加強合作;經濟部希望高通公司能增加O-RAM測試量能以減少台灣廠商測試成本等諸多訴求事項。經查,投資台灣方案業已執行約6.9億美金,為能有效延續各部會提出之訴求,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邀集高通公司及相關部會,針對投資台灣方案執行完竣後,相關計畫延續之可行性,並將會議紀錄涉及營業隱私者去識別化後,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公布於網路專區,供全民檢視。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呂玉玲  (八)鑑於高通公司7億美金投資台灣方案於112年底執行完畢,惟該方案內容中僅能得知各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卻無從得知投資台灣方案執行後對我國產業有何助益,為能有效了解產業界對於該方案之具體意見、滿意及接受程度,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與投資台灣方案有關之企業進行相關問卷調查,並將結果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公布於網路專區,供全民檢視。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呂玉玲      (九)108年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透過和解將原本對高通公司裁處234億元罰鍰降為27.3億元,其他金額高通公司同意以7億美元規劃執行「投資台灣方案」作為和解條件,並由經濟部與公平會共同協助後續投資方案之執行,公平會允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迄111年9月底,該7億美元之投資據稱已落實達6.9億美元。111年9月21日,高通公司於高雄亞灣成立「南台灣創新中心」,並與高雄展覽館簽署合作備忘錄,有鑑於高雄除傳統重化工業外,也將擁有完整的半導體產業鏈,而對於台灣整體產業轉型扮演重要角色之新創企業,高雄既有前景亦有在地需求,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持續協助引導高通公司擴大投資南台灣新創產業,如超過原定方案規劃之擴大投資,其後續成果與擴大投資項目亦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陳明文  (十)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公平交易委員會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共3,947萬6千元,逾半數屬106年度以前之應收行政罰鍰;又移送行政執行署之應收行政罰鍰迄111年8月底共計2,641萬7千元,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計有1,250萬9千元(占移送行政執行署應收行政罰鍰比率47.35%),其中69.60%屬於106年度以前之應收行政罰鍰,雖該會針對移送行政執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已取得債權憑證,惟仍顯示部分罰鍰歷時多年無法有效徵起,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分析問題癥結研謀改善對策,並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依法積極收繳及追討相關債權,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十一)經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多層次傳銷檢查業務,除例行檢查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外,亦包括部分經民眾反映或認為須進一步瞭解其營運狀況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揆諸公平會107至111年8月底違規多層次傳銷事業案件處分統計,108至110年度違規件數尚呈減少趨勢,惟111年迄8月底已有20件違規件數;探究同期間(107至111年8月底)其違規原因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報備內容變更未於實施前報備」102件為最多,未依同法第6條「未於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主管機關報備」件數28件次之,另招募無行為能力人,或未取得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即招募為傳銷商(第16條)、書面契約無應記載事項(第14條)、退貨辦法未符規定(第20及21條)亦為常見違反事項。另據公平會統計107至111年8月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疑似違法吸金案件概況及偵辦情形,屬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共有7件,其他違法吸金案件則有26件,雖相關案件於近年逐漸減少,然對於變質多層次傳銷之認定恐因獎金制度過於複雜,而不易判斷其是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之規定,為維護民眾權益,降低多層次傳銷業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情形,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審慎分析過去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或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例,並找出管理所遇問題癥結,研謀對策改善,俾利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十二)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編列219萬6千元,與111年度預算數相同,辦理地區性及大學院校有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法規宣導說明會及訓練營、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及研究活動等業務,經查近年不實廣告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仍層出不窮,雖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期透過宣導及查處並重之執法原則,持續舉辦相關說明會或訓練營等倡議活動,然110年度受處分案件增加,應審慎檢討宣導推廣之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三)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10月6日公布的「111年9月份物價變動概況」,9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75%,漲幅較8月的2.66%擴大,扣除蔬果、能源後的核心CPI則為2.79%;而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關注的17項重要民生物資,9月CPI飆升5.84%,比起8月的5.35%明顯升溫,創近8年新高,漲最兇的品項包括雞蛋35.85%、沙拉油、調理油16.03%(近163個月新高)、麵包7.25%、雞肉5.99%(近19個月新高)、衛生紙5.89%(近37個月新高);另外根據主計總處111年9月14日公布的「111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結果」,111年1至7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萬1,416元,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0.07%,是106年來首見負成長。為避免廠商趁通貨膨脹惡化之際,透過聯合漲價來進一步侵蝕民眾實質所得,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查察是否聯合漲價,並提供報告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四)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108至111年度「罰金罰鍰」預算達成率均未超過25%,其中108及109年僅16%,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近年度該項歲入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應參酌以往年度實徵情形進行預算編列。罰鍰之精神在於遏止違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為。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之改進與加強查處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十五)因「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強制業者捐錢成立傳銷保護基金會有違憲之疑;且傳銷保護基金會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處理紛爭案件之效率及結案率比較,足證傳銷保護基金會無存在必要。另保護基金收取規定之規定有所疑義,等同處罰認真經營傳銷事業者,以及傳銷保護基金會之年費繳納規範不清,致傳銷事業無所適從。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研議廢除傳銷保護基金會及相關修法事宜,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十六)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2,000萬元,減幅14.39%,惟查公平會近5年度「罰金罰鍰」之預算達成率均未達25%,相關編列預算恐未盡覈實、流於形式,且查公平會截至111年8月底應收罰金罰鍰尚有3,947萬6千元,而108至111年8月底共註銷1,688萬8千元應收罰金罰鍰,顯見公平會檢討裁處案件與處分案件後續罰鍰收繳作業均有過度消極之虞,無法有效遏止違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檢討改進,並於2個月內就該會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限期追蹤檢討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十七)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計畫包括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掌握重要民生物資市場供需概況,尤其是應景重要農畜產品價格監測等,須派員訪查掌握商品價格變動情形,惟查公平會人力有限,歷年來國內消費市場各項民生物資價格高漲問題仍有諸多未能如實反映,恐影響相關政策因應與推動,公平交易委員會既有規劃於111年8至10月間召開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應併同檢討規劃配合地方機關查報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合作機制,以有效運用現有政策資源與公務人力,確實發揮穩定物價政策效益,保障國人民生經濟與消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十八)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1億1,895萬4千元。經查,公平會罰金罰鍰執行率已連續5年未達25%,顯示該項歲入長期以來未依據實徵情形編列,亟需檢討。罰金罰鍰從預收款轉為正收入時程,雖受司法審判期間與被處分人是否提出上訴所影響,然而公平會仍應考量歷年預算執行情形,編列合理預算,逐年提高達成率。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罰金罰鍰收入執行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十九)作為我國競爭法之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長期秉持宣導與查處並重之執法原則,致力導正事業不當行為,除訂定不實廣告處理原則,落實對事業違法行為之懲戒;每年亦透過自行舉辦或與縣市政府合辦之訓練營、倡議活動與法規說明會,增進各界對於「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之理解,故而有112年度「綜合規劃與宣導業務」預算219萬6千元之編列。惟回顧107至111年,雖辦理71場大學院校訓練營、5場國高中種子教師營、42場「交易陷阱面面觀」活動與65場法規說明會,對於不實廣告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之遏止,仍收效甚微。除108及109年,處分案短暫降至低於30件,110年卻又回升至39件,又截至111年8月,已有3家業者,遭連續裁罰達10次以上,顯見公平會對事業體法遵觀念之宣達,有長足進步之空間。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切實推廣公平交易法遵觀念」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二十)參考「公平交易季刊」第30卷第3期(我國不實廣告執法實務之評析-以公平法與其他法規之適用為中心)建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依下列建議事項辦理精進作為,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整理彙編主要大宗案件所涉行業的例示詞句:透過個別的不實廣告處理原則,將可能涉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常見模式或用語做出具體舉例與說明,有效幫助業者遵循相關法令規定,發揮明確化作用。2.減輕主管機關的舉證責任:提出「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明確規定於滿足一定要件下(例如廣告主就其商品或服務於廣告中積極宣稱具有特定效果、效能者),且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要求當事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就其廣告所宣稱之特定效果等事項,負有證明其為真實之舉證責任,若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相關事證,則公平會得予認定為不實廣告而進行處分,有效提升執法效率,確保競爭秩序。協調各機關提升個別領域不實廣告之規範密度:因近來多元化的新型態廣告行銷問題,除了因應新興傳播方式而生的一般性問題外,更往往與特定產業交易的特性相連結,在個別的管制規範中修法因應,將比修定管制不實廣告的一般性規範(「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更能契合個別領域實務之要求。此外,與其他法規相較,「公平交易法」對不實廣告高昂的裁罰金額,一定程度壓縮了對「公平交易法」與其他法律以想像競合關係解釋的空間,為讓法律發生競合時的適用,能夠回歸通常的法學解釋原理,公平交易委員會亦應邀集個別管制規範主管機關,盤點分析相關法律,推動個別行政法規中有關不實廣告裁罰金額之檢討修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蘇治芬  (二十一)11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特別費」編列71萬1千元,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來支應主任委員合理之公關費用。惟行政機關首長巧立名目浮濫核銷特別費之情形時有所聞,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亦於2019年出席高通公司動土典禮,遭質疑在公平會與高通公司針對違反公平競爭行為和解之際,在行政程序外即與當事人接觸,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以此為戒,審慎依循特別費使用之規定。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739億5,229萬5千元,除第14目「營業基金」1,500億元及第1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7億1,2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1項: (一)112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5億2,014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陳明文 邱顯智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邱議瑩 邱志偉 蘇震清 孔文吉  連署人:洪申翰  (二)112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71億5,89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林岱樺 邱志偉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謝衣鳯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孔文吉      連署人:邱臣遠  (三)112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3目「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編列1,838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呂玉玲 謝衣鳯 蘇治芬 邱志偉 邱議瑩 高虹安 邱顯智      (四)112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4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編列3,079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蘇震清 邱志偉 邱議瑩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五)112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5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編列3,92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六)112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99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7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賴瑞隆 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邱顯智  連署人:陳明文 邱議瑩  (七)112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3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編列1億7,617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高虹安 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陳亭妃 陳明文 謝衣鳯 邱議瑩 孔文吉 邱志偉  連署人:邱臣遠  (八)為解決台中大里霧峰管線末端水壓不足及每逢停水期間復水後水壓不穩等問題,目前經濟部水利署提出「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水利署烏溪伏流水第三期工程,以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南臺中淨水場工程。然目前中央單位規劃的管線設置及淨水廠建設期程竟要117年底始能完成,恐緩不濟急。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水利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速南臺中淨水廠用地取得及後續工程辦理期程,並將南臺中淨水廠取水量由5萬CMD提升至10萬CMD,以符合屯區供水穩定。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九)為發展循環經濟,經濟部工業局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截至112年底已編列預算數322億5,131萬5千元。然據查,該計畫110年度編列317億8,200萬元用以啟動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中之大林蒲遷村作業,進行遷村配售土地並支付土地取得費用,其決算數4,440萬9千元,執行率僅0.14%,顯然進度不如預期。為此,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協調進行。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有鑑於政府近年大力推動風力發電,台灣西部沿岸自嘉義以北到新北、基隆等地沿岸,密布高聳風力發電機。然經國軍證實,風力發電機會干擾愛國者與天弓三型防空陣列雷達。對此,經濟部能源局指出,風場的設置區域,的確有一些「紅線區」,且大多有公告,只是有關軍方的紅線區,由於涉及機密與國家安全考量,在審查時才會知道。顯見經濟部在設置風場一事,與國防部溝通有待提升改進。為此,請經濟部研擬改善措施,避免影響我國發展離岸風電計畫。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一)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高漲,111年負債恐超過上千億元,而112年預估國際油價仍高空盤旋,台電公司面臨破產壓力。故經濟部首度在112年度預算同步編列台電公司赤字預算,再針對台電公司3,000億元穩定供電計畫再爭取上千億元加碼投資。經濟部編列預算,幫台電公司填平財務缺口,恐遭質疑。為此,請經濟部審慎檢視我國能源政策,避免編列預算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保我國能源穩定。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二)根據媒體於111年7月30日報導:「行政院去年10月推出振興五倍券,宣稱將帶來逾2,000億元經濟效益,但審計部前天公布決算審核報告,直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評估經濟效益僅1,200億元,兩者落差800億元,打臉政院說法」。而經濟部對此事回應是:「因政策甫規劃時,尚無法考量各部會、地方政府、民間業者加碼,以及重複使用的乘數效應,自然無法與後來推估的數字直接相比」。顯見經濟部對政策振興效果未能精準掌握。為此,請經濟部審慎研議政策,避免政策經濟效益難以精準評估。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三)根據媒體於111年8月7日報導:「裴洛西訪台大陸報復一波波,開始嚴格要求台灣出口貨品產地須標記『中國台灣』或『中華台北』,否則不放行,連手機大廠蘋果都傳通知供應鏈配合陸方出貨政策。」然依我國「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第1項即明示「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第2項亦規定「前項輸出之貨品,除原標示於進口零組件上之原產地得予保留外,不得加標外國地名、國名或其他足以使人誤認係其他國家或地區製造之字樣」。為此,請經濟部儘速研議對策,以確保台灣廠商出貨順利。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十四)有鑑於監察院日前糾正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因經濟部推動離岸風力風電的開發商沃旭,獲配900MW的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理應在地化生產111套水下基礎,但後續卻砍半降56座,接著又降為36座、18座,最終僅6座,也就是有高達94.6%、105座的水下基礎均為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之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5%,核有疏失。為此,請經濟部針對工業局管考失職研議對策,並嚴格監督,以解決我國綠電瓶頸。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十五)有鑑於經濟部於111年7月22日公布最新資料,2021年電力排碳係數為0.509 CO2e/度,代表110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售出的電(不包括再生能源直供企業的電力)每度排放0.509公斤二氧化碳,相較於109年度的0.502二公斤CO2e/度竟增加。而經濟部能源局訂定未來2025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為0.424公斤CO2e/度,若屆時未達到此基準,台電公司就會挨罰。為此,請經濟部就加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減碳效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落實我國減碳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六)有鑑於中國大陸於111年8月1日公告,台灣未完成生產企業註冊更新的食品業者「暫停進口」,具體貨項包含漁產品、茶葉、餅乾飲料與保健食品等,估計約有500家業者受衝擊。另外,財政部統計,台灣水產、植物及調製食品110年出口到大陸與香港金額約367億元,若中國持續擴大管制進口,對業者衝擊相當大。為此,請經濟部研議具體政策,以協助業者註冊、輸銷後續發展,並開拓其他通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七)為避免中國軍演常態化,衝擊台灣經濟,政府應檢討加大國內能源囤儲之可行性,以彈性因應能源供給。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油、氣、煤等能源存量皆高於法定規範,油的存量有90天,天然氣存量有11天,煤有30天。然俄烏戰爭引發的能源危機對我國影響甚鉅,因我國能源自給率近年已快速發展再生能源,整體平均仍不達10%。為此,在世界各國皆爭搶能源之際,經濟部應持續拓展能源多元來源供應,以確保存量無虞。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八)據媒體111年8月24日報導,出口商表示,除了對岸禁令,111年文旦最大問題出在白露到中秋節的時間太短而來不及採收,恐影響後續價格。然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油電糖水,加上公股事業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共被分配要認購2萬箱文旦。其中面臨鉅額虧損的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認購數量都在3,000箱以上,恐提升國營企業經營壓力。為此,請經濟部盤點所屬國營企業敦親睦鄰或回饋社會之責任,若國營事業不顧虧損,恐影響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九)經濟部依據產業發展趨勢預估至111年仍有1,26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需求,於106年11月6日「產業缺地現況與策略」簡報提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三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預估可提供產業用地1,442公頃,以協助企業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問題;其中「產業創新條例」修法為民間閒置用地釋出策略具體作法之一,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經濟部工業局身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應依法辦理清查、認定及公告等行政作業,俾以推動國家未來經濟產業之發展及升級,滿足各類產業用地之需求,爰請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檢討改善等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二十)針對經濟部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之冤案,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和正義。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危害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危,特別是德基水庫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綜上所述,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以上情形進行檢討,並將相關檢討及未來改進措施等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副知各委員辦公室,以利各立法委員進行後續監督。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二十一)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10億元,係以補助產業更換節能照明、空調汰換等相關節能設備之補貼,惟我國服務業家數眾多,家數高達120萬家,然該4年期計畫設備汰換補助家數目標僅4萬5,810家,占整體服務業之家數5%不到,顯見該計畫預期過於保守,政府應積極輔導產業更換設備,與時俱進並擴大政策宣導同時應簡化申請流程以利政策執行,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簡化申辦作業後預期輔導家數」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二十二)經查,統計近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製造業電力使用量概況,我國製造業電力使用量呈逐年增加趨勢,110較108年成長逾一成,其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最大用電業,110年度用電量540.66億度,逾整體製造業用電之四成,並以「半導體業」為主要用電戶,110年度電力用量逾整體製造業25%,較108年度增幅達22.21%。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111年6月所公布之「2022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於63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7名,連續4年進步,惟其中「能源基礎建設充足且有效率」指標排名第56名,仍處弱勢項目,另美國商會「2022台灣白皮書」,亦提出「確保穩定安全能源環境」之建議,爰建請經濟部應通盤檢討國內產業電力使用情形,開發不同電力能源之來源,確保安全穩定之能源環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二十三)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規劃淨零轉型路徑,甚至提出邊境碳管制措施。行政院於2022年3月亦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經濟部撥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係為協助中小企業持續創新,帶動升級轉型,促進健全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增進社會安定與繁榮。在氣候變遷愈趨嚴重的今日,全球產業皆須面對持續升高的天然災害風險及經營風險,淨零趨勢更可能導致某些產業式微或更迭,惟政府尚未完整盤點可能遭受影響或衝擊之產業,亦尚未提出全面的支持與輔導機制。爰此,請經濟部規劃中小企業在淨零路徑下的公正轉型支持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二十四)經濟部112年度科技專案計畫技術處主辦之計畫達38項,其中除屬112年度之新興計畫已於預算書內列112年度編列數、計畫內容及總經費等攸關資訊外,餘31項計畫均未揭示。112年度技術處主辦之新興計畫7項於預算內載明計畫年度編列數、計畫總經費、期程及內容等資訊外,其餘31項則付之闕如。允宜參據「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預算之編列規定,於預算書中更詳實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爰此,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針對科技專案計畫、新興計畫之「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二十五)經濟部所屬4家國營事業均與高雄市高中職簽約成立產學合作專班,然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高中職產學合作專班均位於南高雄;又北高雄設有興達電廠、永安天然氣廠、橋頭油庫、岡山水塔、橋頭糖廠、台糖花卉農園中心等重要設施及淵源據點。考量產學專班設有獎學金、中低收生活費、暑期實習等多項福利,畢業生進用甄選錄取率更高達30%,實為國營事業與地方共生共榮之典範,亦能改善學校生源不足、國營事業人員斷層問題。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與北高雄高中職簽約成立或擴增產學專班之規劃報告」,並同時檢討現行國營事業高中職產學專班獎學金額度不一,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給付標準對齊之可行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二十六)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推動商業現代化」2億8,441萬2千元,其項下「03商業行政資訊維護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3,174萬5千元,較111年度相同。惟網路攻擊事件越來越多,如何適合進行防護成為近年來重要指標。而資訊服務費編列用以工商憑證管理中心。舉臺灣證券交易所為例,證交所內部網路與券商網路有各自的專屬系統,且即便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下,帳號登入也都還是採用OTP認證,透過多重機制避免資料外洩風險。綜上,以證交所為借鏡,更為因應資安事件成立證券暨期貨市場電腦緊急應變支援小組(SF-CERT),全天候協助業者因應資安事件,提供券商進行資安演練、研擬產業對應策略等,故要求經濟部仿效臺灣證券交易所,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政府與企業線上安全交易應對策略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七)由於近年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威脅、國際通貨膨脹及貨品輸入中國受阻等影響,台灣服務業成長起伏不定,而且國內市場需求狹小,導致難以擴張規模經濟。理論上,推動與加速台灣服務業轉型和產業創新作為經濟部權責事項上重要計畫之一,其中包括服務業發展科技化和國際化、傳統產業展現特色化和國際化等,以促進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之增長。因此,產業轉型與創新伴隨著以科技化、國際化為主軸,發展國內外商機與提高國際競爭力。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獎補助費」及「委辦費」經費預算,該計畫主要推動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經查,涉及科技化和國際化之計畫,包括「電商通路物流服務推動計畫」、「溫控物流服務發展計畫」、「生活服務業競爭力提升計畫」、「台灣老店創新發展與國際推廣計畫」、「餐飲業國際化推動計畫」、「推動商業服務業高值發展策略布局計畫」、「流通服務智慧化推動計畫」等計畫,推動國內業者朝向科技化和國際化發展。經濟部透過各項計畫導入應用科技於各項商業服務業,並積極拓展國際通路給予各項商業服務業商機,而對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中,要求經濟部審慎規劃和加強檢視以下二點事項:其一為提高科技化運用,由5GAIoT、智慧化計術應用於各項商業服務業,促進產業創新發展和服務轉型;其次,提高國際化和國際能見度,透過掌握各項商業服務業國際商情,協助其落地和開發新通路,以利商業服務業因應未來科技競爭和國際變化。綜合上述,經濟部在「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中,委辦有關各項商業服務業發展科技化和國際化之相關計畫,藉此要求經濟部多建立輔導機制、加強規劃提升計畫、跨部會共同規劃等。爰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推動各項商業服務業科技化和國際化策略及計畫」專案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八)根據2022年1月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2021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指出,中國經濟成長放緩,逐漸失去勞動成本優勢,且在2018年陷入與美國貿易戰,迄今未出現明顯改善,而2020年又遇上疫情的爆發,再加上兩岸持續緊張,導致其投資環境充滿許多的不確定性。其次「2022產業戰略高峰論壇」資料顯示,近年疫情肆虐,供應鏈發生轉變,對中國投資金額,自2015年的新台幣109.7億美元(新台幣3,291億元),驟降47%,為2021年的58.6億美元(新台幣1,758億元)。綜上,由於受美中貿易戰、疫情影響,台灣對中國投資已明顯減少,眾多台企逐漸前往東南亞拓點,提升供應韌性,顯見我國研究國際投資計畫、法令應隨趨勢改變重點研析國家。因東南亞前景維持熱絡,但語言不同及當地法規不明確和內需市場待開拓等困境,實需政府加強協助我國台商前進東南亞之產業布局,故經濟部應強化台商與東南亞官方鏈結與溝通,並協助完整產業海外布局,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九)為達成2050年非核家園、減煤減碳的永續能源發展,政府推動多項再生能源的重要政策,包括前瞻基礎建設、5+2產業創新目標等政策,並挹注大量資源、建置發展環境、培植產業鏈在地化等需求。在再生能源發展上,地熱發電成為非核和減碳關鍵性替代能源之一,正是攸關台灣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能源。台灣地熱資源蘊藏充沛,2018年台灣「地熱國家隊」焉然成形,目前經濟部能源局、工業技術研究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部會開發及籌設的案場共有9處23案,同時其他相關部會也透過相關配套措施發展地熱能。有關地熱能發展,經濟部應儘速完成以下幾點事項:1.加速執行地熱探勘與資源驗證工作:過去地熱是由工業技術研究院、台灣中油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部會執行地熱潛能探勘與普查工作,而目前探勘與普查地熱情況仍有待加強,經濟部應匯集各部會(包括能源局、中央地質調查所、中油公司等)資源共同進行前期地熱探勘和驗證工作。2.修正有關地熱相關法律:經濟部將擴大地熱發展,應確保其依照行政程序、管理辦法等法規執行。因此,經濟部應儘速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地熱相關法規。3.簡化申設行政流程:建造地熱發電廠行政流程,除了明確制定地熱法規和行政流程之外,應將中央和地方行政流程權責分配清楚,以及設立主責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此避免冗長的時間和成本。4.辦理地熱招商和輔導:2022年5月經濟部訂定「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並給予地方政府招商輔導金。經濟部提出獎勵機制同時,應增強中央對地熱的招商和輔導,以加速地熱開發有所成果。5.專業人才培育:台灣相關地熱專業人才培育仍不足,應規劃相關課程培育地熱相關人才,亦可請國外專業團隊合作進行地熱開發,讓我國與國際人才交流與指導,以及促進地熱開發順利進行。根據上述事項說明,台灣發展地熱能上已逐步向前,而目前還存在相關問題需要解決。基此,爰要求經濟部就上述事項於2個月內提出規劃方案、具體作為及執行期程等之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三十)112年度經濟部歲入預算案於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科目,所編列預算數為4,095萬3千元,惟110年度決算數為5,247萬9千元、111年度預算數為3,997萬3千元,而110年度決算數較111年度預算數多出1,250萬餘元,顯見違法開罰之情況,較經濟部編列預算之時嚴重。請經濟部就違反相關法規之書面報告,與相關單位研議,如何降低違法情事之發生以致於罰金罰鍰收入偏高之情形。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三十一)有鑑於政府積極規劃建置離岸風力發電裝置,惟仍有設置成效未如預期、部分國產化項目未達承諾內容及部分案場持續移轉股權等情事。建請經濟部研謀善策妥處,以達離岸風電開發目標;同時協力促成國內業者從事離岸風電海事工程,提高相關產業國產化比例。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三十二)有鑑於國際氫能源委員會公布「氫能源未來發展趨勢調研報告」預估2050年氫能源需求將是2020年的10倍,我淨零轉型路徑規劃至2050年氫能將占總電力比例9至12%;經濟部於110年始成立「氫能推動小組」,結合公部門與國營事業資源共同規劃國內氫能發展政策與應用,但國內氫能產業發明專利及氫燃料電池專利等相關領域的專利申請均嚴重落後於世界先進國家。建請經濟部加大氫能推動力道,提撥一定比例科研預算,技轉引領國內公私部門致力於氫能產業發明專利及氫燃料電池專利等相關領域的專利申請,躋身先進國家之列。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三十三)有鑑於烏俄戰事開打已逾半載,國際能源價格持續高檔,全球各國紛紛調整原有能源架構確保能源安全:亞鄰日本將在111年冬天重啟9座11年前關閉的核能機組;新上任的韓國總統尹錫悅提出「新政府能源政策方向」決定2030年前將核電發電占比提高至三成;歐盟提案通過將核能視為過渡期間的綠色能源;而我能源自主比率僅2%,高度依賴進口。建請經濟部蒐集並關注國際上新能源(如SMR、氫能)科技之發展情形。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三十四)有鑑於我國迄未順利加入亞太區域巨型經濟整合會員,並未獲邀成為美主導「印太經濟架構」(IPEF)原始成員,恐加深於全球供應鏈被邊緣化危機;但基於台美間「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復談、「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續推進,甫登場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等雙邊平台均助深化與美經貿關係。建請經濟部持續推動區域經貿合作,力求最短時間內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俾提升國家產業競爭力;同時為避免台美行政部門主導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因政權更迭而失效,應力爭美國國會授權,與我談判並簽訂雙邊貿易協定(BTA);並依立法院要求報告辦理進展。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三十五)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的發展,經濟部推動基隆協和電廠轉型為天然氣電廠,並預計於基隆外木山海岸填海造陸,設置第四天然氣接收站。然而,該計畫卻引發當地民眾及環保團體的質疑,除了可能造成海洋生態及景觀的影響外,對於基隆港的發展限制及船隻進出安全亦有疑慮。對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提出東移方案。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填海造陸興建四接必要性、對於基隆市產業、航運、觀光及生態之影響,以及其他四接選址之替代方案可行性評估。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邱臣遠  (三十六)112年度經濟部編列歲出預算案1,739億5,229萬5千元,年度施政目標包含「強化產業優勢推動低碳轉型」、「促進商業服務業永續發展與成長」、「加強扶植新創及中小企業」、「推動能源轉型」、「提升供水穩定與增加承洪韌性」、「提升對外經貿格局與多元性」及「接軌國際吸引新世代產業投資」等7大項,惟近年我國製造業發展主要集中於資訊電子工業,傳統產業之加速轉型升級、產業水電能源等穩定充足供應及海外銷售市場之多元開拓等,仍待檢討精進,近年受疫情、通膨、地緣政治等國內外經濟情勢多變,應審慎評估並盤整檢討國內各項重要產業發展或輔導措施之完備性,以維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三十七)112年度經濟部歲入預算案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0,288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73億1,122萬7千元,減少26億0,834萬元,減幅達35.68%,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國營事業112年度均預計虧損,台電及中油公司負債比率並升高達87.91%及97.09%,應檢討並研謀具體營運改善計畫,以維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三十八)行政院自108年1月起陸續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台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112年度經濟部預算賡續編列「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2,400萬元,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及後追蹤控管事項,鑑於該方案迄111年8月底已中止投資或投資進度未如預期者計95家(占比7.64%),且查「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實際投資金額僅占預計投資規模之71.69%及68.46%,顯有再追蹤控管之必要,爰請經濟部應加強相關投資計畫審議及執行進度之控管作業,俾利持續吸引優質臺商回臺投資,確實增加本國就業機會。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九)為達成我國再生能源轉型及綠能占比20%之政策目標,再生能源發電應朝多元化發展,經濟部應積極評估並發展生質能發電示範電廠及區域,以助國家達到能源自主以及2050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並減少碳排。爰此,經濟部應評估於能源科技專案計畫下,投入生質能相關研究。並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針對「農業廢棄物等再生能源發電之相關發展及輔導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四十)112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於「科技專案」編列共計171億5,895萬4千元,係屬辦理綠能策略推動暨能源轉型前瞻研究,以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量29GW、2030年前綠能建置極大化成效。然政府如火如荼發展綠能,但台灣111年2月光電容量裝置僅2020年日本的11%、韓國的54%,進度嚴重落後其他國家,顯見綠能發展成效低落。爰此,鑑於經濟部未能將預算效益發揮,應撙節支出,請經濟部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光電容量裝置建置進展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一)經查,112年度經濟部賡續編列法人科專經費106億2,775萬2千元,其中工研院科專計畫72億3,274萬9千元(占法人科專預算數68.06%)、其他法人科專33億9,500萬3千元(占法人科專預算數31.94%);惟106至110年度法人科專研發成果收入尚未見明顯增長,且接受政府補助研發經費較高之工業技術研究院、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及資訊工業策進會等之繳庫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平均繳庫收入比5.81%,恐不利研發經費之正向循環,宜研酌將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俾落實產業應用成效並提升繳庫收入。請經濟部1個月內精進研酌將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俾落實產業應用成效並提升繳庫收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四十二)112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案「科技專案-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3億9,500萬3千元,用於捐助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研究機構。有鑑於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發生於選舉期間不當提供員工資料給與特定政黨黨團之爭議,而相關受補助機構分別為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不等,多由各部會輔導成立,歷年受有經濟部補助,其與經濟部間之權利義務應予釐清。請經濟部針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等受捐(補)助機構之性質或歸屬、相關法規、與經濟部間之權利義務及其受立法院監督範圍等進行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四十三)經查,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838萬6千元,用以協助產業延攬國際優質人才,宜配合新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之實施,審慎盤點產業人才缺口及需求情形,檢討強化延攬海外科技人才之執行成效,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產業充實所需人力。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四十四)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1,838萬6千元,用以辦理國內外攬才活動,協助我國產業延攬國際優質人才,因為隨著人口老化,台灣工作年齡人口正在快速下滑,台灣須引進更多海外人才,來協助產業發展,國家發展委員會認為未來10年要引進海外人才40萬人,才能滿足台灣人力需求,請經濟部提供績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四十五)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礦業行政與輔導」、「礦場保安管理與礦害預防」及「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採」等分支計畫經費共2,968萬元,主要辦理業務為加強爆炸物管理及礦業資源合理開發、加強礦場安全管理及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辦理土石採取業務並防止盜採土石等工作。惟查:1.「礦業行政與輔導」分支計畫中編列「建立爆破震動安全標準及震動評估模式委託研究計畫」337萬3千元,請說明計畫內容、成果等。2.「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採」分支計畫中,增列450萬元委託辦理「砂石開發供應政策評估說明書第1次通盤檢討作業」,請說明計畫必要性。其次,根據礦務局取締盜濫採土石案件統計,111年1至8月共計有11件,110年為19件,案件雖有減少,但仍應持續加強取締。3.為避免水泥價格上漲衝擊物價、房價,政府自2019年起將砂石從競價標售改為固定單價申購制,然而無論是住宅建案或是公共工程建案,承建業者皆以建材物料與人力漲價為由調漲價格,惟查,政府採取固定單價固可避免業者囤積土石、聯合哄抬行為,但仍有不肖業者利用額配制度,在申購之後加價轉賣給其他業者,最終仍影響營建成本,經濟部允應加強稽核與查緝工作。綜上,請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四十六)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17億2,725萬7千元,係屬辦理一般行政管理業務及首長、次長特別費。然據經濟部提供資料,其資訊系統維護預算有多項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6至14%,如「NetIQ伺服器監控軟體維護」112年度維護費占建置費23%、「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客製化模組及人事服務網維運作業費」占建置費37%,請經濟部應覈實編列。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七)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編列共計699萬9千元,係屬辦理督導部屬事業辦理事業政策因素審議、本部公共建設推動會報、加強本部相關單位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及進度列管、辦理部屬單位公共工程施工查核及全民督工。然303大停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補足缺電量,無視中火發電量不超過六部滿載的承諾,竟讓七部燃煤機組火力全開,讓中部空氣品質達紅害等級。爰此,請經濟部善盡職責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遵守承諾,及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八)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編列共計699萬9千元,係屬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績效督導、追蹤重大工程之辦理情形、督導落實物料管理、採購制度、節約能源措施,強化工安、環保、水保等計畫。然111年已發生多起停電,其中303全台大停電,影響549萬用戶,全國約八成工業區受波及,產業損失逾百億元,顯見我國電力供應之不穩定!爰此,請經濟部善盡職責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國人與產業承受停電不便與損失。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四十九)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編列共計699萬9千元,係屬辦理督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解決人力規劃及土地等資產管理與活化利用。然根據媒體報導,有環保犯罪集團,長期將中、北部事業機構的營建事業廢棄物僱人車載到台南多處國有、台糖及私人土地非法掩埋棄置,經過估計,遭棄置的廢棄物體積高達7萬7千多立方公尺,受污染的土地總清除處理費達10.6億元,而犯嫌名下並無財產,這筆費用恐得由全民買單。爰此,請經濟部持續加強督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管理、巡查及活化等業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五十)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投資審議」787萬5千元,其工作計畫內容為華僑、外國人與陸資來臺投資,以及國外投資申請案之審核、辦理審查中國商務、經貿與科技人士來臺活動、研究我國投資法令、國外投資規範及各國相關投資法令、中國投資法令等。經查:2022年9月自由財經新聞及公民行動報導均指出,紅色供應鏈潛入臺灣手法再進化,已從傳統找人頭當負責人的偽外資或偽臺資,進化成真外資,利用臺灣不易查察的境外金流模式,以先入股第三地公司,再由該公司來臺設子公司,透過第三地做帳漂白金流等迂迴方式支付在臺開銷,例如入股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英屬維京群島等第三地公司,轉化成「真外資」身分來台設子公司,成功欺瞞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中資審核,迄今已被查獲超過40家中國企業。而111年年初,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在立法院備詢時已對阻絕查緝違法中資做出明確宣示:臺灣不能讓中資透過轉第三地洗金流方式如入無人之境,應對源頭投資審查更嚴格把關,而非事後彌補。由於我國投審會1.對我國外人投資法採雙軌制,易造成「中資假外資」的漏洞規避;2.加上投審會人員僅50餘人,審查量能不足,現行體制恐陷「投資審查把關」與「招商」間之衝突,更有不少卸任到中共統戰組織(如兩岸企業家峰會)的任職者。又經檢視112年度預算數編列787萬5千元,較111年度增加30萬7千元;且其項下編列之「投資案件之審核及管理」324萬4千元,較111年度增加23萬3千元。綜上,為推動我國經貿投資安全,負責對內對外投資審查與技術合作審查的經濟部應引進國安、科技與反洗錢之人才,並參考美國「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進行法治全面翻修,積極與美國、或國際其他各國進行可疑境外投資之資金來源的審查合作。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投資審查或跨界合作之投資審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五十一)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項下編列2億8,441萬2千元,執行「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計畫」等4項計畫。過去3年在疫情的陰霾下,全國商業活動,包括連鎖加盟及餐飲業的營運皆受到衝擊。隨著疫情趨緩,各國開放邊境,政府應積極協助相關業者加強經營效能、促進跨域合作及國外參展等,並掌握邊境解封後的行銷整合,為連鎖加盟及餐飲業者帶來觀光商機。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經濟部針對協助連鎖加盟及餐飲產業,跨業合作、行銷國際、參展合作,布局、深入海外市場,以及建立在地品牌、促進外國旅客來台觀光等之具體措施及預期效益。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五十二)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推動商業現代化」2億8,441萬2千元,其工作計畫為提出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廣告設計服務業加值、商業行政資訊維護等分支計畫,以推動我國商業服務業之健全發展。由於餐飲業近年不僅屢受疫情衝擊,過去在補貨、供銷等層面,也過於仰賴人力經驗,時有預判失準的情形。短期上,透過紓困延長及擴大內需、刺激消費,使商業服務業可以渡過新冠肺炎疫情的困境,得以重新出發,這些振興政策值得肯定。然隨資訊科技及社群網絡之多元發展,餐飲業者更需要新技術、新工具和新模式。近年來我國非店面零售業之平均營業額成長五成以上,其中又以電子購物及郵購業成長逾七成,店家數增幅高達2.5倍。長期策略上,政府應鼓勵商業服務業轉型升級,強化業者及從業人員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的價值感與創新。例如將科技導入服務業,利用大數據協助業者廣告、行銷,進行更有效率的行銷,掌握折扣時間、鎖定目標客戶、選擇適切的折扣產品等。另新加坡政府積極推動產業數位應用、投入智慧創新等,值得我國借鏡。又經檢視112年度該預算數編列2億8,441萬2千元,較111年度增加931萬3千元。綜上,為驅動產業轉型,迎接智慧新時代。經濟部應大力協助企業因應時代變化,加強產業數位應用能力,積極媒合如高雄亞灣新創園區優秀新創團隊鏈結產業,透過導入雲端服務、數位工具,不但能轉型進化,還能帶動產業上、下游合作夥伴,創造共好商機,消費者也能享受更便利的智慧服務。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智慧創新與餐飲業之產業鏈結整合應用」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五十三)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制「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承辦),辦理星級評核前瞻推動協助年輕攤販創新並導入美感創新、星級評核輔導授證、推動星級評核升級輔導及推廣等工作項目,以改善傳統市集形象。目前台灣傳統市集,如傳統市場與夜市等,受到近年疫情、電子通路以及各大零售業者通路等影響,有逐漸式微現象,民眾選購民生用品多轉往超商通路,且過去販售攤商常因環境問題受民眾詬病,民眾印象不佳,故對於傳統市場與夜市仍有許多改善空間。而改善傳統市場及夜市觀感需長時間投入與輔導,使在地業者展現攤商特色,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計畫針對個別攤商進行輔導,推動攤商優化,對於市場與夜市環境也需同步進行改善與推動,方能同時提升攤商能見度,同時吸引民眾走入傳統市集與夜市,提升購買意願。綜上,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協助傳統市集環境改善」與「疫後如何提升民眾至傳統市集購物意願之策略及具體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五十四)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2,777萬8千元,辦理包括「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等業務。傳統市場及夜市為台灣傳統市集,為庶民生活與民生經濟的商業活動中心,更提供消費者購買農、畜產及生活用品等多元商品之通路。然而在疫情之下,人流減少又面臨多元通路的競爭,致傳統市集經營困難,消費者對於市集的衛生環境、食安環保及美感美學的要求也逐漸提升,皆使傳統市集逐漸式微,影響攤商生計。因應後疫情時代下國門重新開放,協助傳統市場及夜市轉型、永續發展,政府應加強導入行動支付、促進環保減塑及環境整潔,並強化市集行銷、提升美感等,讓顧客回流、吸引年輕人願意踏入市集消費。爰請經濟部針對該計畫110年1月實施至今之具體措施及成果,以及後續計畫須精進改善之處等進行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五十五)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貿易調查業務」項下,辦理進口救濟案件、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件調查認定。經濟部為保護我國產業市場,應積極調查以不正常價格銷售我國市場貨物來源,尤其近年飽受貿易戰、烏俄戰爭及後疫情時代,我國市場產品價格大幅波動,造成民眾對於政府信心下降,經濟部應由源頭管理進口貿易貨物。「2022進口威脅調查報告」指出,受進口貨品威脅產品共計有187項,主要集中在鋼鐵相關產品共有120項,占64.2%,其次為石料、膠泥、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占5.9%,第三則是玻璃相關產品,占5.4%,業者反映最大威脅來源依舊為中國。目前我國物價飽受國際通膨影響,相關傾銷貨物進口皆可能大幅影響我國物價及產業結構,爰請經濟部積極辦理相關申請案件之調查,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五十六)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貿易調查業務」編列270萬5千元,係屬辦理提升貿易救濟案件產業損害調查效率,維護業界公平合理之競爭環境,辦理貿易救濟、諮詢服務及行政訴訟案件。然根據海關資料顯示,我國111年第一季進口太陽能模組金額達1,684.8萬美元,遠超過前4年進口量總額,恐有拿國人稅金補貼不法光電案場洗產地之可能。爰此,經濟部應研議完善配套,以有效嚇阻業者進口大陸產品透過洗產地輸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五十七)台灣以貿易立國,政府必須持續透過雙邊會議、協商、互訪及談判,有效提升雙邊經濟合作,並與友好國家建立更深厚的經貿關係,為國內產業開拓市場,創造我國外銷效益。近來我國積極爭取加入CPTPP、台美BTA等經濟貿易協定,遲無進展,影響我國國際貿易的拓展與分散市場。請經濟部針對「促進雙邊經濟合作」計畫之具體執行措施及預期效益進行說明,並以書面報告方式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五十八)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促進投資」項下編列「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係協助廠商布局新南向等新興市場,並引介國內資源、輔導海外臺商提升產業競爭力。海外臺商為台灣經濟國力的延伸,也是促進我國經貿外交、國人海外急難救助的重要群體。為有效幫助海外臺商瞄準重要市場、促進廠商在地化,擴大產業規模、提升競爭力,並加速建立與各國官方對話管道,經濟部應強化與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外交部等涉外機關之合作,以最大力度幫助臺商。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經濟部強化臺商交流網絡、促進臺商了解各國投資環境、提升臺商海外產業競爭力及跨部會合作作為」。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五十九)經查,112年度經濟部賡續編列「促進投資-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2,400萬元,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及後續追蹤控管事項;惟鑑於該方案迄111年8月底已中止投資或投資進度未如預期者計95家(占比7.64%),「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落實投資金額尚未達八成,允宜賡續加強投資計畫之審議及執行進度之控管作業,以維成效。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六十)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營建工程」新增辦理「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112年度編列第1期經費1億2,024萬6千元,鑑於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2至119年,計畫總經費124億3,431萬1千元,規劃高達19間共用會議室,另以黃金級綠建築、銅級智慧建築等特殊工程所需經費約25.83億元,占計畫總經費之二成,爰請經濟部妥予規劃會議室面積,確保空間運用合理,並秉撙節原則,核實評估各項經費之妥適性。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六十一)112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係經濟部新建辦公廳舍計畫,相關問題如下:1.有關中央機關廳舍之建置,國家發展委員會訂有「中央政府辦公廳舍建置規劃原則」、「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經濟部表示本計畫係為新建符合黃金級綠建築、銅級智慧建築及建築能效等級取得1級以上之辦公廳舍,以達經濟部合署辦公之需求。按:政府刻正進行組改當中,經濟部及所屬單位亦在組改範疇內,未來「合署辦公」進駐之單位、樓層及空間規劃等,應儘早規劃安排。2.本計畫總經費124億3,431萬1千元,期程自核定年度後8年(預計112至119年度),112年度編列1億1,983萬1千元,係「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含基本設計)」之預算數。按:經濟部掌理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是重要部會之一,本計畫興建時程規劃為8年,時間太長應檢討精進再縮短工期,因以現在建築工法及技術,期程可再縮短。基此,請經濟部妥予規劃合署辦公進駐單位之樓層及空間安排,並研議各種可行方案,全力縮短工期。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第2項 工業局原列108億3,758萬9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6億7,8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2年度工業局歲出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97億9,114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賴瑞隆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陳亭妃 陳明文 邱議瑩 蘇治芬 孔文吉 蘇震清      連署人:邱顯智 邱臣遠 蔡易餘 洪申翰  (二)為解決興建於農地上之違章工廠問題,自109年3月20日修法後,採取「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辦理,依照目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2年內申請納管,並於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合法化。如逾111年3月19日納管期限未申請納管之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依法應停止供電、供水。據經濟部工業局的資料,目前已清查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家數3萬7,877家,期限內申請納管者3萬2,547家,仍有5,330家於期限內未申請納管,經濟部工業局仍積極督導地方政府加速盤點與查處作業,完備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請經濟部工業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三)經濟部工業局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原定自110年起辦理大林蒲地區私有地取得作業,惟地方民眾及環保團體主張「先遷村、再開發」,要求須完成「遷村計畫書」再進行園區設置,經評估111年度無法完成園區申請設置與安置計畫用地取得及協議價購發價作業。高雄市政府將持續召開說明會與居民溝通,達成共識後將提送「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經濟部工業局將再據以檢討修正「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綠色創新與循環經濟為國際趨勢,期減少廢棄物產生並提升資源有效循環使用,以創造價值與降低環境衝擊,為國家永續發展及產業存續之關鍵因素;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係以循環經濟思維模式,推動能資源整合鏈結,促進產業多元永續利用,以求產業共生、資源共用、環境共享三贏局面,並協助在地產業升級轉型,建構循環經濟圈,允宜積極協調辦理,以早日促成我國能資源整合鏈結。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為促進智慧內容相關產業發展,針對國內產業需求提供最適協助,經濟部工業局自109年逐年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智慧內容創新應用發展計畫」至112年止,並擬定其目標為「投資5億元(含)以上促成智慧內容核心產值達5,300億元(含)以上」,然綜觀其109、110年成果報告陳列之績效指標,多項指標績效皆為空白,隻字未見實際績效距離其目標「5,300億元(含)以上」之具體進度,仍獲經濟部工業局核定委託下一年期計畫。無獨有偶,經濟部工業局自110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中國力生產中心執行「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至今,該計畫網站所列之「成效追蹤」亦未有任何計畫執行成果呈現。鑑於上述情事彰顯經濟部工業局管考績效多有不確實之處,可能導致受託單位疏於充分完成預計之成效,亦難以評估相關計畫預算執行之妥適性及必要性,爰請經濟部工業局於3個月內就「盤點目前疏於管考成效之委辦計畫及其未來精進方案」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五)112年度經濟部工業局編訂「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係扣合「5+2產業升級」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國家政策,透過補助資源挹注、分散企業研發風險,並拋磚引玉以平台概念匯集各方資源,鼓勵企業進行跨域結盟、或強化企業與學研單位之合作,加速新興技術商品化,結合產學研各界共同活化我國整體研發創新、厚植產業自主研發之能量,開發具有市場潛力之產品與技術,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工業局此項計畫補助資通訊產業中小企業立意良善,但計畫補助研發技術須力求落地,應以利用端,尤其是5G應用在產業效益作為評估的最後依據,而非只是做技術或產品上的開發,這些技術內涵尤其是5G應提早協助中小企業使用落地,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儘速透過產業升級創新平台優先執行類似方案,以利讓5G落地於台灣各中小企業,以因應未來競爭,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六)經濟部工業局為維持政策穩定,接續「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107至111年)」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研提「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112至115年)」,持續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機車,補助業者設置能源補充設施,並提供機車行轉型誘因。工業局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多建置於西部,東部及離島地區相較站數相對較少。又因已設置站點分布不均,且部分熱區縣市尖峰時段電池飽電率過低,影響民眾使用需求。又依交通部統計資料,111年8月底電動機車登記輛數計62萬5,052輛占機車登記總輛數之2.75%,其中6個直轄市合計48萬8,260輛,占電動機車登記輛數之78.12%,直轄市外僅有新竹市及澎湖縣之電動機車占比高於2.75%,其餘各縣市之占比均低於平均,且電動機車占比低,恐因維修保養需求不高而影響傳統機車行之轉型意願。能源補充設施係國人選擇電動機車關鍵之一,應提升各縣市電動機車之滲透率及未來電動機車保養需求,以帶動傳統機車行轉型。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衡酌各區域電動機車密度暨成長性,研擬相關補助措施,以利提升電動機車滲透率,達成運具電動化之政策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七)112年度經濟部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項下賡續編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計畫」,係辦理對中小型製造業,提供數位轉型基礎扎根共通性輔導資源,並以民生化工(含食品加工、塑橡膠製品、紡織品及化粧品)及航太金屬等產業為推動對象,透過數位轉型協助強化營運能力、提升客戶體驗,進而創造新商模,達到增加營收、擴大海外市場與帶動薪資成長之目標。詢據工業局提供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111年8月之調查,傳統製造業者投入數位轉型速度相對較為緩慢,仍有66.3%之製造業者尚處於「未運用任何數位工具」或「數位化」階段,其中紡織業業者逾七成尚未達到「數位優化」或「數位轉型」階段;另工業局盤點目前中小型製造業共同面臨之問題,包括企業數位人才短缺、缺乏瞭解及投入成本高等;逐漸邁入接班潮,同時面臨全球經貿劇烈變動;科技快速發展,消費者行為和市場結構發生轉變,商業模式從產品導向逐漸轉變為顧客導向等,顯示推動製造業數位轉型有其急迫性,仍待積極推動。綜上,我國傳統製造業仍有66.3%之製造業者仍處於「未運用任何數位工具」或「數位化」階段,數位轉型家數比重偏低,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輔導並協助中小型製造業,強化中小型數位轉型計畫之執行成效,以提升企業整體營運效率及產業競爭力,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八)因應國家淨零轉型目標,經濟部結合全國工業總會及鋼鐵、石化、電子、水泥、造紙、紡織及其他等七大產業公協會,成立淨零工作小組,由國營事業企業領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目標,並於111年10月發布「製造部門2030年淨零轉型路徑」。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3月公布2050淨零轉型路徑中,提出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社會轉型、生活轉型四大策略,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基礎。在全球淨零趨勢及供應鏈壓力下,產業轉型刻不容緩,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重要議題。爰此,請經濟部針對產業轉型,應加強社會溝通及資訊近用的管道,如將相關資訊更新於氣候公民對話平台,以提升公眾對於淨零轉型的社會支持。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九)經濟部為解決興建於農地上之違章工廠問題,自99年6月2日起三度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自109年3月20日修法後,採取「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辦理。依上開政策方向推動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工作,並完備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推動管理輔導工作、落實資訊公開及建立監督考核機制等。截至111年8月底,已清查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家數3萬7,877家,期限內申請納管者3萬2,547家,仍有5,330家於期限內未申請納管,占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家數之14.07%;經濟部工業局說明,因確屬未申請納管之既有未登記工廠,量體龐大,已函請地方政府加速辦理查處作業。另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工業局辦理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工作,仍無法確切掌握未登記工廠納管名單,並未確實完成未登記工廠之造冊列管,無法掌握勘查及裁處名單,影響後續依法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作業之執行,提出審核意見。爰此,為健全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機制,降低逾期未提出納管申請業者可能引發之潛在威脅,允宜積極督導地方政府加速盤點與查處作業。請經濟部工業局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完備未登記工廠之管理,符合法制。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經濟部工業局主責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推動相關能資源供應及循環利用中心設廠工作與執行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園區報編作業之經費所需。工業局自106年度先行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遷村先期調查及評估作業,代辦事項如遷村先期評估及方案規劃、安置用地配置及抽籤作業、安置地公共設施以及安置住宅規劃設計等,然而委辦計畫迄今尚未完竣。目前工業局與高雄市政府成立「遷村專案辦公室」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並由高雄市政府提出遷村計畫書(草案),此計畫書仍須與大林蒲居民取得共識,內容除遷村規劃,也需顧及大林蒲地區沿海六里居民權益。而對於委辦計畫執行情形,工業局應確實掌握,並與代辦單位密切溝通辦理方向。綜上,按原定新經濟循環產業園區設計規劃,先期大林蒲地區民眾安置應於2023年底完成遷村作業,目前計畫期程已有所延宕,為確實保障居民權益,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落實遷村工作之各項計畫,故要求經濟部應每季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交「大林蒲遷村進度工作書面報告」,報告內容須包括遷村案各項工作事項之每季最新辦理進度、經濟部與高雄市政府針對遷村案之相關會議紀錄以及遷村案追加預算之辦理進度及內容等。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顯智  (十一)經濟部工業局112年度辦理「化合物半導體設備發展推動計畫」、「化合物半導體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及「化合物半導體關鍵材料推動計畫」等3項計畫,以推動我國化合物半導體產業相關製程設備、設備關鍵零組件、自主材料之發展,及透過化合物半導體應用產業合作推動平台,促成廠商鏈結學研能量落地發展新事業,帶動跨產業鏈串接發展。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已積極發展並主導化合物半導體產業,且保有技術與生產之相對優勢。以SiC而言,目前SiC是半導體元件中功率電子以及能量傳輸系統最佳之化合物半導體之一,但仍有高成本與大面積量產技術須克服,美國Wolfspeed(8吋SiC基板已規劃進行量產)、II-VI及日本之ROHM等國外大廠為SiC基板市場主要供應商,且晶圓製造關鍵材料皆由外商掌握。而我國SiC產業鏈從材料、長晶、磊晶與元件代工雖都有廠商投入,但與國際廠商能量尚有距離,且因SiC化合物半導體具高熔點及高硬度特性,國內在長晶、晶圓加工、元件製作、元件封測等相關設備仍存在技術瓶頸,尚待進行技術突破。為加速第三代化合物半導體之產業發展布局,並密切關注其他各國高階製造中心之發展情形,以確保我國半導體產業之競爭優勢綜上,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十二)電動車之電池本身即為儲能設備的概念,因應氣候變遷及能源需求攀升,儲能電池未來應可作為家庭用電使用,而知名車廠亦紛紛將退役電池用於儲能系統。隨著電動車的數量日益提高,電動車亦將陸續報廢。為有效發展電池產業,使電池更廣泛用於儲能,配合國家能源轉型之政策,經濟部工業局應加強輔導,協助電池產業轉型升級,爰請經濟部工業局針對「輔導電動車電池用於儲能系統、退役電池轉作儲能使用」之計畫及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十三)基隆市有95%為山坡地,而大武崙工業區係北部開發較早的加工出口區,區內89家廠商欲轉型、擴建,卻無足夠的面積,又因高度及原容積的限制,而不具重新蓋廠房的誘因,不利於新廠商的進駐及現有廠商的擴大,也難對當地經濟發展及就業情形有所助益,致基隆市人口不斷外流。容積獎勵及工業區之立體化,應因地制宜,才能有效協助業者擴大投資、增加產能及提升公司規模,創造經濟效益。爰請經濟部工業局協調基隆市政府,針對大武崙工業區容積獎勵及立體化方案研議比照經濟部所屬工業區「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辦理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十四)因應2050淨零碳排,政府應透過營造健全環境、提高補助誘因及獎勵措施等,加速運具電動化的目標,而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路徑亦規劃2030年電動機車市售占比35%的目標。然,政府的政策卻是背道而馳,反讓電動機車市場萎縮。108年電動機車銷售占比達18.7%,2020年卻因環保署將七期燃油機車納入補助,並取消或降低新購電動機車之補助,使得109年市售比大幅降低至9.6%,110年也僅有11.6%。運具電動化事關產業轉型發展、民眾生活習慣轉變及充電設施環境的友善。為提高市占率,以達到2024年100萬輛電動機車之目標,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針對購車補助、建置環境及完善供應鏈等策略,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十五)112年度經濟部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太空產業推動與人才培育計畫」經費3億2,677萬元,辦理運用主題式研發補助,提升衛星、地面設備、應用服務等供應能量,並配合產業政策,推動太空產業人才培訓等,為期帶動低軌衛星創新應用方案之開展及促進衛星技術或應用人才養成,應加速整合國內地面設備業者,鏈結國際供應鏈,以提升國內太空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六)112年度經濟部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4億2,149萬4千元,賡續辦理「化合物半導體設備發展推動計畫」、「化合物半導體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及「化合物半導體關鍵材料推動計畫」等3項計畫,以推動我國化合物半導體產業相關製程設備、設備關鍵零組件、自主材料之發展,及透過化合物半導體應用產業合作推動平台,促成廠商鏈結學研能量落地發展新事業,帶動跨產業鏈串接發展,應加速第三代化合物半導體之產業發展布局,並密切關注其他各國高階製造中心之發展情形,確保我國半導體產業之競爭優勢,以爭取全球電動車所帶動之高功率化合物半導體發展新商機。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七)因應2050淨零排放,112年度經濟部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02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69億3,432萬2千元,其中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22億2,720萬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3億2,391萬2千元。然而,我國中小企業資源及人力有限,面對國際淨零趨勢,不僅難以掌握淨零的概念及作法,亦難有專門部門加以推動,亟需政府加以輔導,並導入大型企業的協助。請經濟部工業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針對中小企業淨零轉型之輔導策略、具體措施、期程及如何導入大型企業之淨零經驗。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十八)112年度經濟部工業局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共計編列97億9,114萬3千元,係屬辦理推動相關計畫運用我國再生能源政策所帶動之內需市場,以推動綠能科技產業創新產業化目標。然監察院111年7月糾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未能落實,其中提及工業局未能確實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導致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僅6座水下基礎為國內產製,剩餘105座均為國外進口,請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改善對策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九)就工業區開發管理之規劃,有關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及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村民,於座落傳統領域之花蓮縣和平港區附近垂釣休閒釣具被沒入乙案,目前經濟部工業局已檢討開放兩個釣魚區域,但部落族人皆建議應明確開放釣魚區域和範圍,並將南外堤、北外堤和養灘區開放讓原住民族人釣魚,經濟部工業局目前在檢討開放相關法令及措施前,應秉持「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原則,寬容看待原住民基於「原住民基本法」賦予釣魚休閒活動之權利,亦應研擬放寬相關政策,現行海岸治理政策是「向山海致敬」,同時也要「向原住民致敬」,以保障原住民基本權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二十)在美中貿易戰的背景下,美國通過「晶片和科學法案」,限制接受補助之廠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或擴充先進製程設備。面對美國對其半導體產業的扶持,以及未來可能採取的管制,經濟部工業局應加強對我半導體產業發展影響的預防及因應,避免我半導體廠商承受風險。爰就美國「晶片和科學法案」對我半導體產業與廠商之影響,請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相關產業因應之策略與措施。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26億4,791萬4千元,減列第1目「數位貿易」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4,691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2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數位貿易」編列5,85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高虹安 楊瓊瓔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邱議瑩 孔文吉 蘇治芬      連署人:邱顯智 邱臣遠  (二)112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國際貿易-04 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編列4億6,1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邱志偉 高虹安 呂玉玲 謝衣鳯 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邱顯智 邱臣遠  (三)據財政部進出口統計資料,我國出口總額自109年度之3,451.3億美元成長至110年度4,463.7億美元,增幅29.3%,111年至9月底出口總額3,677.6億美元亦較110年同期增幅13.5%,主要出口市場包括中國大陸與香港、南向18國、美國及歐洲。惟我國出口國家(地區)有過度集中之潛在隱憂,110年度出口至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之金額占比達42.31%,雖較109年度之43.86%減少1.55%,惟金額則增加375億美元,增額高於其他主要出口地區,然出口國家(地區)過於集中現象,易受該國家(地區)政治經濟情勢變化之影響,不利出口動能之維繫。又109至111年9月我國主要出口產品占比以電子零組件最高,由109年之39.3%增至111年9月底之41.3%;其次為資通與視聽產品110年占比13.7%較109年度減少0.5%;再次為基本金屬及其製品111年1至9月底占比降至7.9%。出口品項集中於電子零組件(特別是積體電路)及資通與視聽產品,當主要出口國家對相關產品需求轉弱時,我國出口動能便易減弱,影響出口表現及經濟成長。綜上,對外貿易攸關我國經濟成長動能,惟我國出口集中於部分國家(地區)及部分產品,對出口動能之維繫存有隱憂;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四)112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編列辦理「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計畫推動我國參與大阪世界博覽會,以展現國內數位科技、創新、文化、觀光等整體優質形象及與世界接軌之經濟發展成果,彰顯我國作為全球永續發展夥伴之特色及價值。鑑於本次世博會以「維持社會永續發展」為目標,主辦方盼各參展企業使用環保建材興建展館、布置展覽,及評估相關設備以租代買之可行性,以落實環境永續發展精神,應參照以往辦理相關經驗,審慎規劃展館設計並覈實評估工程經費,以撙節公帑。另,展演(含展覽)所需相關視聽、音控、螢幕等設備等均採租賃方式辦理;展館營運結束後,各項展館結構之鋼材及建材、展演(含展覽)所需相關視聽、音控、螢幕等設備將返還原提供租賃之廠商。該計畫規劃展館建設經費達總經費之64.3%,國貿局應審慎規劃展館設計並覈實評估工程經費,以撙節公帑。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五)112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新增編列「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計畫,期程4年(112-115年),總經費20億元,112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4億6,100萬元,推動我國參與大阪世界博覽會,以展現國內數位科技、創新、文化、觀光等整體優質形象及與世界接軌之經濟發展成果,彰顯我國作為全球永續發展夥伴之特色及價值,鑑於本次世博會以「維持社會永續發展」為目標,主辦方盼各參展企業使用環保建材興建展館、布置展覽,及評估相關設備以租代買之可行性,以落實環境永續發展精神,應參照以往辦理相關經驗,審慎規劃展館設計並覈實評估工程經費,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六)經查,對外貿易攸關我國經濟成長動能,惟我國出口集中於部分國家(地區)及部分產品,對出口動能之維繫存有隱憂;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面臨重組之際,國際貿易局允宜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12年度歲出預算案第1目「數位貿易」項下編列「02輔導減碳企業提升出口能量計畫」,提供企業出口減碳能力評量及輔導服務,以協助企業取得國際品牌與供應鏈減碳商機。有鑑於歐盟即將於2023年1月1日實施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各國也紛紛制定相關機制,若我國企業在碳權交易之外,未能有效減碳,恐影響我出口競爭力,這也使我中小企業因缺乏碳盤查能力及減碳所需資源,而陷入碳焦慮。為督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協助企業出口減碳輔導之實效,維持國際競爭力並掌握低碳商機。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該計畫之具體措施及預計達成之目標。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八)112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01貿易行政與管理計畫」中之「委辦費」編列2,227萬8千元。係委託辦理「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以協助政府制定經貿政策、提供參與國際組織與經貿談判之建議及人才培訓,提升我國參與國際經貿活動之廣度與能見度。經查:112年編列之重大施政計畫「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實施內容包括:1.專題研究,藉研究國際經貿議題,協助政府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國際經貿談判。2.短期性議題,因應國際經貿情勢機動性研究,協助政府部門短期內做出政策決定。3.諮詢服務,提供國際經貿法律及解析服務,並配合出席國內、外相關會議。4.經貿資料庫,提供政策研究所需基礎及動態環境與資訊,發行電子週報,彙整及分析國際經貿情勢。5.經貿議題研討與人才培訓,針對產官學舉辦研討及培訓活動,促進各界對國際經貿及政府經貿政策之了解。6.國際交流,舉辦研討會提升我國參與經貿事務之廣度與能見度。然據賴委員瑞隆辦公室召開之「我國水產品出口至中國遭禁後續因應措施與風險評估」、「我國食品及農漁產品遭中國禁止輸入品項因應措施與風險評估」等針對中國侵害我國雙邊貿易權益風險之座談會,出席之經濟部人員說明分散食品業風險之因應措施及推廣貿易基金2億元之「台灣食品全球go」計畫。顯見針對國際經貿情勢尚無法提供有效之政策建議及準確之國際經貿分析。綜上,建議經濟部應積極管控我國受損害之產值與產品之影響。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暨精進國際貿易情勢風險及影響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顯智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4億8,40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2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編列5億5,104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蘇震清 邱志偉 高虹安 邱議瑩 蘇治芬 呂玉玲 謝衣鳯  連署人:邱顯智  (二)112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6,340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顯智 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連署人:邱志偉  (三)當組織管理出現資訊安全破口時,客戶或一般民眾將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從國家、政府、商業乃至民眾日常生活涉及的資訊及通訊安全成為新社會問題,也使各國政府逐漸具備「資安即國安」的意識。我國現行「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亦明定特定等級之公務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導入ISO 27001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轉譯之CNS 27001等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鑑於國際標準ISO 27001於2013年公布之版本推行已逾8年,隨數位轉型與遠距混合辦公模式衍生之新型態資安威脅不斷變化,ISO 27001擬於111年10月推出新版本,其配套標準ISO 27002業已於111年2月完成改版,為使我國各級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或甚至一般非公務機關得掌握最新資安趨勢並建立危機應變能力,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ISO 27001改版後3個月內完成轉譯並公布新版CNS 27001及CNS 27002等標準。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四)112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新增「綠能科技產業標準檢測驗證」,辦理「電動載具關鍵次系統與再生能源檢測技術暨工業能效提升計畫」有關「創能」領域之大尺寸太陽光電模組及零組件標準檢測驗證、150米測風塔及氣象式光達校驗場域發展等業務。依該計畫所示,截至110年底國內太陽能電池測試能量均未符合雙面型電池檢測驗證要求,且僅有臺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及工研院量測中心能提供單面發電電池之性能量測,惟因大尺寸及雙面型太陽能電池已陸續開發推動,預計後續將成為市場主流,又臺灣地形氣候特殊,需國內系統金屬支撐架鹽霧腐蝕試驗。另為利風場開發及產業發展,經標檢局盤點現有風速風向比對之校驗場,除缺乏檢測準確度較高氣象光達之校驗場,目前建置之測風塔(高度於32至120米)風能量測與新時代風力機輪轂高度(初估輪轂高度將近150米)仍有差距,量測之風能恐無法對應其高度風速狀況,故於「電動載具關鍵次系統與再生能源檢測技術暨工業能效提升計畫」研擬辦理光達校驗場及150米測風塔之評估規劃作業,然為利後續校驗場之建置,應詳實辦理候選場域之調查及審慎評估施工可行性。綜上,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詳實評估產業所需檢測量能及辦理測風塔場域調查,並審慎規劃及強化進度之控管,以利我國綠能技科產業之推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五)112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電動載具關鍵次系統與再生能源檢測技術暨工業能效提升計畫」有關「創能」領域之大尺寸太陽光電模組及零組件標準檢測驗證、150米測風塔及氣象式光達校驗場域發展等業務。截至110年底國內太陽能電池測試能量均未符合雙面型電池檢測驗證要求,且僅有臺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及工研院量測中心能提供單面發電電池之性能量測,惟因大尺寸及雙面型太陽能電池已陸續開發推動,預計後續將成為市場主流,又臺灣地形氣候特殊,需國內系統金屬支撐架鹽霧腐蝕試驗,允宜詳實評估國內目前檢測技術及能量不足之處,審慎規劃及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另,目前建置之測風塔(高度於32至120米)風能量測與新時代風力機輪轂高度(初估輪轂高度將近150米)仍有差距,量測之風能恐無法對應其高度風速狀況,故於「電動載具關鍵次系統與再生能源檢測技術暨工業能效提升計畫」研擬辦理光達校驗場及150米測風塔之評估規劃作業,然為利後續校驗場之建置,應審慎辦理候選場域之調查及評估施工可行性。爰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六)112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編列「再生能源憑證運行與發展」5,500萬元,辦理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公正公開之第三方驗證系統等業務,雖近年再生能源憑證核發及成交張數均已成長,惟透由平台線上競標占比偏低,又綠電憑證集中售予部分買家,為利再生能源市場健全發展,應持續檢討平台功能及現有推動措施之成效,審酌產業需求,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5億5,38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2年度智慧財產局歲出預算案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2億4,320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顯智  (二)人工智慧已成為科技領域之關鍵發展趨勢,而人工智慧技術發展高度仰賴豐沛之巨量資料,以透過機器學習或神經網路等資料訓練及演算模式模擬人類世界期待之決策,而品質不佳或有偏差之資料可能使人工智慧決策產生偏見並影響人類權益,顯見巨量資料已於當代數位產業中扮演關鍵角色。鑑於巨量資料的財產價值係因數據業者投入人力、金錢及技術,對數據分析、訓練、運算之結果,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有辦理資料交換及智權大數據系統開發之相關業務,應充分理解任一領域之優質巨量資料須投入相當之經費進行匯集,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於巨量資料應有之智慧財產權保障進行著作權法制研究,並於6個月內提出研究成果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三)為提升專利審查效能,112年度智慧財產局預算案賡續編列9,042萬8千元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近年雖已協助縮減該局審查人員平均發明專利審查期間至約14個月,較日本、韓國等國平均專利審查期間短,惟最近1次對於專利檢索案件之品質查核結果,採用比率相較前2次及前2年度同期採用比率略低,為增加專利檢索報告採用情形,爰建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持續關注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專利檢索提交報告之品質,以利提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效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四)112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工作計畫項下「強化專利審查效能計畫」編列1億0,729萬8千元,其中編列捐助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9,042萬8千元辦理專利檢索,較111年度預算數8,677萬6千元增加365萬2千元,經查近年雖已協助縮減該局審查人員平均發明專利審查期間至約14個月,較日本、韓國等國平均專利審查期間短,惟最近1次對於專利檢索案件之品質查核結果,採用比率相較前2次及前2年度同期採用比率略低,為增加專利檢索報告採用情形,應持續關注該中心專利檢索提交報告之品質,以利提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五)112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預算編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工作計畫經費2億1,896萬7千元,辦理「強化專利審查效能計畫」、「優化專利資訊與產業應用服務計畫」、「培育智慧財產專業人才計畫」及賡續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經濟決策輔助及智慧治理計畫-智權數位基磐計畫」。惟查:1.據智慧財產局提供之資料,該局109年度發明專利平均審結期間為13.9個月,相較日本、歐洲、韓國及中國同期專利平均審結期間短,值得肯定,但在近3次的檢索品質查核報告中卻顯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之專利檢索案件受智慧局同仁引用比率,最近一次完全採用比率未達90%,無法比對比率達5.04%,智慧財產局應持續關注專利檢索中心提交報告之品質。2.每年編列約900萬元辦理「培育智慧財產專業人才計畫」,以110年度為例,辦理16班次智財能力認證基礎班,與1班次多國專利申請策略班,其中屬於專利相關者占7班次,商標相關者占7班次,智財基礎2班次與訴訟實務1班次,共有960人參訓。然而,在面對競爭對手屢屢竊取技術,或透過挖角獲取關鍵技術情況下,智慧財產局對營業秘密保護之推廣與專業培訓顯有待加強。3.經濟部雖持續推廣專利專業能力,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之報考人數與及格人數仍持續減少,報考人數從2008年時1,367人,逐漸減少至111年度425人,除考試科目繁多、試題內容仍偏學術與實務連結度低等問題仍亟待經濟部與考選部等單位研議改進。綜上,爰請經濟部就以上疑義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顯智 邱志偉  (六)回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9年度發明專利平均審結期間為13.9個月,相較日本、歐洲、韓國及中國同期專利平均審結期間短。國際五大專利局109年專利案件平均審結期間:日本14.8個月、歐洲23.7個月、韓國15.8個月、中國20個月,美國尚未發布。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七)112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項下「獎補助費」編列9,064萬3千元,較111年度編列8,674萬1千元,增加390萬2千元。經查,112年度增加390萬2千元卻未詳細說明必要原因,允宜審慎規劃預算,以撙節公帑。爰此,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八)為提升專利審查效能,提高專利檢索案件之品質,以利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近年雖已協助縮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人員平均發明專利審查期間至約14個月,較日本、韓國等國平均專利審查期間短,惟最近1次對於專利檢索案件之品質查核結果,採用比率相較前2次及前2年度同期採用比率略低,為增加專利檢索報告採用情形,允宜持續關注該中心專利檢索提交報告之品質,以利提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效能。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67億4,47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根據「全國治水會議結論行動方案」第4次跨部會執行情形會議,預計3年內完成之各項具體工作執行情形,經濟部水利署計有22項列管項目,已有3項解除列管,仍有19項尚待完成,其中與「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相關之項目計有7項,持續列管項目6項。為此,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計畫辦理及執行進度,以達預定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二)經查,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賡續編列預算20億元,較111年度3.92億元增加16.08億元,主要係因進入施工階段致工程費增加,及配合計畫投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5.4億元。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意見:「氣候變遷下臺中地區公共用水存有長期供需缺口,又水利署推動大安大甲溪聯通計畫雖自115年起可滿足用水需求,惟要徑工程延長履約期限且逾原訂期程尚未決標,……。」。茲因前項所述工程多次流標後調整工程預算,造成「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經費不足,水利署於111年6月間報請行政院修正計畫,並於同年9月間核定,修正內容為:調增總經費至152.18億元,其中114.5億元由水利署分擔,另水資源作業基金及台水公司分別分擔13.08億元及24.60億元。據「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修正計畫書,本次修正並無新增工作項目,僅配合市場行情將原計畫之物價調整及預備費納入預算,即增加經費共38.18億元(增幅33.49%),惟該計畫原核定經費已較其原計畫(「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101-107年」)預估經費增加40億元,本次再調增38.18億元,顯示計畫前期規劃及經費預估容有改善空間,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所需經費及各項工程進度之控管作業,以提高各項水資源建設之執行效率,俾維政府重大水資源建設如期如質完成,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三)有鑑於111年6至9月上旬基隆降雨大幅減少,造成缺水的影響,最近「雙溪水庫」重新回到基隆民眾的視野,盼望經濟部水利署重新討論雙溪水庫建設的可行性。惟台灣水庫建設對環境影響攸關重大,在1995年牡丹水庫建成以後,新興水庫建設都面臨強大的地方民意反對,而無法推動;直至2015年才有雲林湖山水庫的完工,而包括雙溪水庫與苗栗天花湖水庫,都胎死腹中,因此雙溪水庫興建確有難度。但面對氣候變遷成為「新常態」,政府仍應從此次缺水危機,積極推動基隆水資源開發。爰請政府加速推動基隆水資源開發計畫,包括提升雙溪與基隆河水資源利用率,在雙溪與基隆河上游適當地點規劃興建攔河堰或滯洪池(或調整池);並提升基隆西勢水庫壩體高度,以增加蓄水量,別讓「雨都」基隆再度陷入缺水危機!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基隆水資源開發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四)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總經費28.95億元,112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1億4,000萬元,鑑於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前期計畫曾因民眾抗爭造成部分工程無法施作而修正計畫,及部分伏流水設備使用成效尚未如預期等,應檢討前期推動所遇問題,審慎規劃並加強執行進度之控管,以達成水資源有效利用及穩定區域供水。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五)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總經費40億8,000萬元,其中公務預算負擔22億4,400萬元,112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2,640萬元,鑑於中部區域部分地區供水系統管段管徑不足或未串連等因素,造成中部區域水源無法雙向調度,又雲彰地區長期依賴地下水致地層下陷,應審酌中部區域用水供需變化,持續加強地下水保育管理及跨區用水調度規劃及控管,以維區域穩定供水。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六)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水資源科技發展」預算數為1億2,100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數1億1,239萬6千元增加860萬4千元,係辦理尖端地層下陷防治技術之研發、智慧水管理技術研發、公共用水效率提升與淨零碳排促動及水旱災預警策進技術研究等計畫所需經費,較111年度增列辦理水旱災預警策進技術研究等經費860萬4千元。面對極端氣候頻繁,水利署治水策略應與時俱進,尤其面對強降雨部分,常造成大面積淹水,引起民怨,而水利署每年進行水資源科技發展,即應對此進行廣泛深入研究並提出對策。為監督本計畫是否落實執行並獲致成效,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分項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KPI)內容、預定推動時程以及預期成果(尤其是強降雨造成淹水部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顯智  (七)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01水資源科技發展」編列1億2,100萬元。該項目大多委託學術機構辦理諸多有關智慧水管理研發技術、水旱災預警策進技術研究、評估研究辦理水庫洪災及枯旱、氣候變遷對水環境之衝擊與調適研究、公共用水效率提升計畫、水文觀測技術提升等研究計畫等等,然而全球氣候極端嚴重異常,未來氣候更應頻繁致災,許多區域與原住民地區經常引發嚴重的災害與洪水,政府資源是否過度投資在研究計畫,而往往忽略實務上落實改善相關水資源之管理與災害預防。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八)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科目,係屬辦理水利政策及法規企劃、水文資料及技術發展業務等。然近年用水大戶數占比未達1%,惟其用水量占比卻逾25%,經濟部水利署宜加速完成耗水費徵收辦法及配套措施等訂定及發布,以提升我國用水效率。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耗水費推動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九)經查,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7億4,422萬元;為提升我國水資源利用效率,經濟部水利署依據「水利法」第84條之1於110年底預告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惟迄111年9月底仍未正式實施,允宜儘速完成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以利業者即早因應準備;又據上開辦法使用再生水一定用量將可減徵耗水費,惟目前推動之11座再生水廠售水價相較工業用自來水價高,致業者使用意願不高,為提高用水效率並促進水資源再利用,允宜研謀善策提高業者使用再生水誘因,並於耗水費開徵後滾動檢討相關抵減方案。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十)112年度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1節「水資源企劃及保育-03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編列7億2,214萬2千元,行政院已核定11座再生水廠,2座已進行供水、5座興建中、3座規劃中、1座工程發包中,依照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我國工業用自來水價每噸約12元,相對再生水價每噸約18元至30元,差異甚大導致業者使用意願不高,也導致再生水廠推動計畫期程未如預期,實有檢討空間,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十一)為提升我國水資源利用效率,經濟部水利署依據「水利法」第84條之1於110年底預告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至今仍未正式實施。且近年用水大戶數占比未達1%,惟其用水量占比卻逾25%,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完成耗水費徵收辦法及配套措施等訂定及發布。請經濟部水利署將目前辦理進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十二)有關60幾年前居住於復興區卡拉社的原住民族人因石門水庫的興建,過去被迫3次遷徙及政府的安置措施,政府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和第21條,給予合理之補償及回饋,也應予以歷史性之合理及合法之照顧或補償,關於卡拉社被迫遷徙的歷史,政府亦應繼續進行更深入蒐集歷史真相和調查,以茲作為未來向政府求償和補償之依據。俟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之調查報告完成後,各相關部會應據以研處。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十三)有關經濟部水利署於「強化西部廊道供水管網韌性先導計畫」中擬訂「南勢溪引水至石門水庫」子計畫。該計畫擬由南勢溪上游屯路引水至大豹溪上游車寮坑,再由車寮坑送水至石門水庫上游的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一帶。該計畫引起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在地世居之泰雅族族人憂心,除本案施工範圍涉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等地質敏感地區外,亦嚴重影響原鄉地區之資源取用、原住民傳統領域以及文化權利。相關開發計畫之研議過程,經濟部水利署也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規定,未踐行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為顧及族人生命及財產權益,經濟部水利署應審慎評估「南勢溪引水至石門水庫工程計畫」,並加強溝通,俟取得當地部落居民同意後,再行推動。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十四)台灣雖多雨,但地勢陡峭,難留住水。水庫淤積除了使水庫壽命縮短,庫容量降低,也會在水情不佳時造成缺水。近年雖擴大清淤作業,然而年淤量大於清淤量,109年全國95座水庫整體淤積率達29.5%。為促進水庫永續使用,提供全台穩定用水,經濟部水利署宜持續推動具體措施,於上游作好水土保持減少豪雨沖刷時的淤積,並加強各式清淤工程。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辦理水庫清淤防淤工作,恢復水庫庫容,延長水庫壽命,增加水資源利用,提升供水穩定。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十五)經查,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總經費68億元(經濟部水利署負擔66億5,000萬元),112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2億元,惟考量石門水庫及寶山第二水庫水文特性相似,為因應氣候變遷可能影響區域水源調度情形,允宜滾動檢討調整石門水庫運用及供配模式,並規劃各項水源開發之可能性,以確保新竹地區水資源供應之穩定性。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加強檢討「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調整石門水庫運用及供配模式,並規劃各項水源開發之可能性,以確保桃園及新竹地區水資源供應之穩定性。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十六)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總經費28億9,500萬元(經濟部水利署公務預算負擔28億6,500萬元),112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1億4,000萬元,迄111年8月底執行情形,已完成大安溪伏流水工程設計委辦案決標、油羅溪及烏溪伏流水工程設計委託案招標、荖濃溪伏流水工程提出基本設計報告、設計委辦案上網預告。鑑於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前期計畫曾因後龍溪及利嘉溪伏流水工程,因下游農民與當地民眾擔憂伏流水取水後可能影響鄰近地下水位或取水設施而強烈抗爭,造成部分工程無法施作而修正計畫,及部分伏流水設備使用成效尚未如預期等,故請經濟部水利署檢討前期推動所遇問題,審慎規劃並加強執行進度之控管,以達成水資源有效利用及穩定區域供水。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七)112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編列「03自來水工程」2億2,600萬元,其中1億9,500萬元用於投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處理老舊高地社區加壓受水設備。有鑑於台灣有許多老舊高地社區之加壓受水設備,因水管老舊所造成的管線爆裂、漏水情事屢屢發生,不僅形成水資源的無謂浪費外,也讓住戶水費負擔增加。尤其,基隆地區三面環山,且供水系統開發較早,又地勢高地落差大,加壓供水更易造成爆管,導致漏水率相當高,允宜加速工程施作,改善漏水狀況。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12年度改善基隆市高地社區自來水加壓受水設備之計畫及進度。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十八)經查,為強化國土韌性,自108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執行「全國治水會議結論行動方案」,並編列預算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以完成「推動流域特定區域計畫」、「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技術提升」及「落實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等工作項目,112年度編列第3年預算97億8,000萬元,惟鑑於「全國治水會議結論行動方案」111年度為3年期之最後1年,又「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仍有尚未解除之工作項目,為利後續長期執行方案及目標設定,允宜加強計畫辦理及執行進度之控管,並檢討該方案執行成效及衡酌未來氣候變遷發展,滾動調整各項計畫績效目標。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計畫辦理及執行進度之控管,並檢討該方案執行成效及衡酌未來氣候變遷發展,滾動調整各項計畫績效目標。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謝衣鳯  (十九)現河川區域休閒遊憩等開發利用行為,未有完善審議及管理工具兼顧生態環境需求,而依據「河川管理法」,經濟部水利署應參酌所轄河川水土資源、生態環境、自然景觀、河川沿岸土地發展及其他相關情事,訂定「河川環境管理計畫」,為河川的土地利用、水質、水量、河相、土砂、生態等面向,建立明確中長程管理目標及完善評估審議工具。目前淡水河、濁水溪、大甲溪、曾文溪等河川已完成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但皆並未有正式核定實施。請經濟部水利署因應高灘地休閒遊憩過度開發、河川地耕作農藥及肥料排放,以及為面對海岸流失需要上游土砂補充等管理問題,檢討並正式執行河川環境管理計畫。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辦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訂定工作,以促進河川環境永續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二十)現行經濟部水利署治理計畫重視水道治理、安全防洪外,而於110年起,各河川局亦依據「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推動各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規劃,遵循計畫目標為:「跳脫以往以水道治理為主,打造國土韌性承洪觀念」,並在方法上擴大河川區域以外的共同承洪、檢討待建堤防的治理需求。然而,治理計畫與「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有著本質對於河川治理是以點的治理,抑或是面的治理上的差異;且「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亦尚缺乏經濟部水利署以正式函文或訂定相關規則,更明確定調調適規劃成果的指導效力,造成各河川局面對河川治理計畫與調適規劃成果有所競合時無所適從。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向河川局宣導說明相關計畫,相互配合與執行方式。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二十一)查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是為辦理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防護,及河川堤防新建、加高加強、整建等工程,惟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所轄之菜寮溪為曾文溪上游重要支流,且多處與私人土地交界,邊坡堤岸整治進度緩慢,若逢汛期往往有土地崩塌流失危險,實有加速沿線整治必要,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菜寮溪沿線整治加速趕辦。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震清 郭國文  (二十二)鑑於花蓮縣秀林鄉民有部落區域排水問題,當地部落族人時常向孔委員文吉反映,民有部落旁立霧溪出海口海堤設施部分,該海岸段後續於評估達中潛勢暴潮溢淹或中潛勢海岸侵蝕標準,暴雨或颱風來襲當地居民人心惶惶,民有部落堤海延長執行延宕,督促地方不力,經濟部水利署應予以檢討。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二十三)經濟部水利署自108年度執行「全國治水會議結論行動方案」,並編列預算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至115年)以完成「推動流域特定區域計畫」、「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技術提升」等工作項目。然而,近年氣候變遷異常快速,依據許多研究報告,臺灣未來氣候趨勢最大1日暴雨強度呈增加的趨勢,經濟部水利署如何因應未來極端氣候可能造成之災害,推估未來氣候變遷氣候之模型與數據,應積極檢討108至111年推動執行情形及成效,亦審慎評估111年之後未來長期執行方案及預期達成目標,適時調整各項計畫績效目標。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二十四)花蓮縣富里鄉鱉溪過去在「鱉溪河川治理平台」的決議下,於鱉溪復育第一階段工作,在特定河段將與河搶地的農耕地,改為「菊池氏細鯽」的復育池,並將上游的河道以「還石於河」的方式,向自然學習、重建天然的溪流骨架,避免河床反覆下切後,破壞原有自然生態系。過去水泥工程堤岸的作法,易造成河道劣化的惡性循環,過去河道常以水泥束縮、導致河床下切、下切後構造物毀損、讓居民取不到水,又以興建更多人工構造物來彌補來補強,但新的構造物又會再度造成河道下切或自然營力受損。透過鱉溪第一階段的嘗試,已達成初步的成果,現亦有專家提出「還石於河、還地於河、還魚於河、還水於河」的自然解方,同時可以兼顧防災安全、生態保育、水資源利用並減少不必要的灰色水泥建設的預算支出,於此,經濟部水利署應有下一階段鱉溪復育方案的規劃與執行,以期鱉溪可成為國家未來實踐自然解方的示範案例。請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儘速研提「鱉溪5年復育之期程規劃」,以兼顧防災與生態。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二十五)目前嘉義地區公共用水需求每日約30萬噸,除由蘭潭-仁義潭水庫、地下水及區域水源供應每日21萬噸外,長期需仰賴雲林及台南地區支援約每日9萬噸水量,遇水情不佳時,即有缺水風險。另嘉義科學園區刻正籌設中,未來用水需求將增加每日0.59萬噸,恐加大嘉義地區缺水風險。因臺灣地區四面環海,海水資源豐沛,且海淡水具有不受降雨影響之特性,可提升枯水期供水韌性。為此,請經濟部評估於嘉義地區推動海淡廠之可行性,以確保嘉義地區民生及工業長期供水穩定。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邱議瑩  第7項 中小企業處46億4,436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2年度中小企業處歲出預算案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編列27億3,161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邱臣遠  (二)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新增「新創加速成長計畫」,本計畫預定期程112至115年、總經費19億0,800萬元,係整併功能相似之科專計畫,將現行之「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先進產業策略性落實計畫」、「新創加速躍升計畫」、「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次世代物聯網智慧系統關鍵技術與產業躍升計畫」等5項計畫,依加速創新、場域驗證及新創生態之議題方向整併,重新規劃執行。執行架構包括:促進新創營運發展、打造亞洲共創基地、完善國際創業生態系等3大主軸。彙整5項科專計畫之執行期程,其中「先進產業策略性落實計畫」及「次世代物聯網新創實證計畫」原定期程至111年底屆期;「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預定112年屆期,另「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及「新創加速躍升計畫」則至113年底止,顯示整併科專計畫中有3項計畫截至111年底尚未執行完竣。惟審視該成果,部分與原定目標尚存差距,例如「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之林口新創園區廠商進駐率未如預期,已規劃自112年起改採OT模式營運;「先進產業策略性落實計畫」原定「鏈結國內相關資源,培育新創團隊累計120家」之目標尚未落實等。爰建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妥善整合與串接前期計畫成果及執行經驗,加強規劃執行策略,俾延續擴散前期成果,並增進計畫推動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三)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新增「新創加速成長計畫」,編列預算3億8,476萬8千元。經查,該計畫為4年期計畫(112至115年),內容為整合現行5項科專計畫並重新規劃執行,包含「新創加速躍升計畫」、「推動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先進產業策略性落實計畫」、「次世代物聯網智慧系統關鍵技術與產業躍升計畫」。爰此,上開5項科專計畫部分執行成果未達設定目標,為避免預算虛擲,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中小企業科技運用-新創加速成長計畫」(112至115年)執行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四)政府大南方計畫中亞洲新灣區為重要一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投入資源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主要培育新創企業及協助高雄新創企業發展,並打造友善新創發展環境,鏈結國際人才、資金、技術與市場,未來嶄新的布局與機制深耕南台灣新創事業,有助於促進產業發展和扶植亞灣新創量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10至112年持續實施「亞灣新創園」的相關計畫,其中111年「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新創鏈結分項」中執行扶植新創企業之項目,透過以大帶小的方式與新創合作,促進更多廠商投入5G AIoT產業。從111年計畫執行面來看,以下為針對「以大帶小」模式所提出建議:1、經濟部應強化「以大帶小」模式扶植新創企業,以高雄在地企業、鄰近場域與國營事業出題,給予新創企業解題。尤其是國營事業為政府單位,應舉辦相關活動由國營事業帶領中小企業與新創發展,使得實證合作與應用引導創新加速成功和市場商機,並進一步讓聚落資源帶動城市創新經濟。2、同時,經濟部在辦理新創交流媒合時,有關5G AIoT、智慧科技、綠色數位等相關交流媒合,應多加以舉辦相關媒合活動,以精進創新方案分享和合作,使得新創落地應用能更加廣泛地顯見出成績。綜合上述,亞洲新灣區是帶動高雄繁榮和創建智慧科技城市的重要地區,對於亞灣新創園培育新創及建構新創企業環境仍屬當前重要建構發展之一,經濟部在辦理以大帶小的方式應多利用更多主題且加強辦理,促使計畫能快速地達成願景。基此,爰要求經濟部針對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暨精進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五)對於亞灣新創園,經濟部於110年執行「南臺灣國際新創聚落發展計畫」、111年執行「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新創鏈結分項」,其中計畫執行包括招商進駐等策略,進而協助高雄新創企業發展。亞灣新創園於110年8月舉行亞灣新創園招商暨補助線上說明會,並提出新創企業進駐園區可享有「一免、兩減半」補助等優惠措施。經查,110年亞灣新創園招募42家新創事業、7案國際級加速器,111年9月開始也辦理招募作業,112年下半年規劃國家級加速器補助及新創招募作業,將擴大園區進駐團隊、資源和人脈網絡,以促進廠商進駐高雄達到經濟量能,進一步打造國際級創業聚落。鑑於亞灣新創園正打造國際級創業聚落,招商進駐是重要對策之一,110年招商策略和優惠措施的籌措進而吸引多家新創企業進駐,同時茁壯高雄5G AIoT和智慧科技發展。從110年執行成果來看,經濟部招商策略是有所效果,但對於111年下半年和112年下半年規劃國家級加速器補助和新創招募,其相關招商策略和優惠措施應強加擬定,以增進國內外企業進駐,帶動產業創新發展。綜上所述,台灣多樣化的新創企業崛起,亞灣新創園建構新創環境,培育台灣新創企業和人才,經濟部所提出決策和策略甚為重要。對於亞灣新創園之招商進駐,請經濟部審慎評估招商優惠策略和方案,112年如何加大力道增加國家級加速器和新創企業進駐須再提出相關策略提升效果,招商成功有利於南北部均衡發展,讓高雄加速成為南台灣國際型的發展城市。基此,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暨精進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六)「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為經濟部重點推動政策之一,其中「亞灣新創園」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打造的國際級創業聚落,建構完善創新和創業體系,鏈結國際資源與全球創新能量,並以5G AIoT為高雄發展重心,所建構的創業聚落有利於南北部均衡發展,提升高雄成為南台灣國際型的發展城市。經查,經濟部110年招募42家新創事業、7案國際級加速器,111年下半年經濟部亦規劃2022年國家級加速器補助及新創招募作業,將擴大園區進駐團隊、資源和人脈網絡之量能。再從111年亞灣新創園推動國際鏈結的執行成果,5月於日本東京帶領台灣新創企業「AI EXPO海外展出」、6月推動「臺星新創交流計畫」協助新創爭取新南向商機、10月帶領新創至新加坡參加「臺星移地訓練」。然而,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的亞灣新創園,對於推動國際鏈結的相關國際合作和活動,經濟部於111年執行成果仍屬相當缺乏。除了媒合新創潛在合作機會,也能協助新創獲得市場拓銷、人脈網絡等資源,進一步讓新創企業增加國際夥伴和獲得國際商機。 綜上所述,推動國際鏈結之相關活動可促進新創企業更迅速發展,亦能增加媒合和落地合作機會,經濟部應針對智慧領域之新創企業多加強化和辦理國際性活動,且應擴大與多個國家進行交流和合作。這類活動視為媒合和爭取新創市場的重要媒介,並培育台灣國際關係和新創企業之策略夥伴,促進高雄成為國際型城市。基此,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暨精進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七)經濟部為協助地方政府打造特色商圈街區,建構友善的消費環境,提升商業及民生服務機能,以活絡地方經濟、創造就業機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商圈街區營造競賽補助計畫」,111年度核定27項補助計畫,以推動商圈多元化,包含街景、歷史、人文等方面,有利發展在地特色,創造品牌識別形象,國人在商圈消費之餘,亦能深入了解在地文化,吸引更多人潮聚集,創造經濟價值。為了解上開27項計畫是否符合各縣市公平性原則,是否參考過去發展績效與具備未來發展潛力,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過去3年度(108至110年度)辦理補助計畫之成效。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八)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新增「加速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推廣計畫」1億0,250萬4千元,經查「加速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推廣計畫」擬以招標選商方式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應周妥規範廠商資格條件,慎選具備資格與執行能量之機構承辦,並提升輔導企業減碳轉型之能量,與促進節電策略,以落實加速中小企業淨零轉型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九)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共計17億5,293萬7千元,係屬辦理促進新創營運發展,打造亞洲共創基地,完善國際創業生態系。然審視該成果,部分與原定目標尚存差距,例如「亞洲.矽谷新創鏈結計畫」之林口新創園區廠商進駐率未如預期,已規劃自112年起改採OT模式營運;「先進產業策略性落實計畫」原定「鏈結國內相關資源,培育新創團隊累計120家」之目標尚未落實等。爰此,有鑑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未妥善整合,導致計畫推動成效不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十)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01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13億0,593萬7千元,用於促進及輔導中小企業建立淨零意識及知能,並協助其推動數位科技應用。為因應2050淨零排放及後疫情時代的來臨,中小企業必須透過淨零轉型,並持續加強數位轉型,加速調整營運型態,維持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然而根據調查,中小企業面臨多重挑戰。淨零轉型部分,沒有足夠的資源及專門的人力,難以落實碳盤查及減碳作為;數位轉型上,同樣缺乏數位技能與人才、不知如何分階段進行,亦有三分之一中小企業不知道業界所採取的最佳作法。換言之,中小企業亟需政府提供相關領域的人才培訓、媒合及學習案例作為參考。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如何輔導中小企業從事淨零轉型等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十一)根據「財訊」於111年3月針對台灣中小企業碳管制意向調查,其中結果發現逾半數中小企業對政府低碳轉型輔導機制存疑、七成企業仍不了解碳盤查執行方式與查驗規範、幾乎未有企業針對淨零減碳進行經營策略調整等調查結果。另外,85%企業重視減碳議題,卻不到一成企業實施碳盤查,並且86%仍使用試算表手動紀錄和揭露碳排放,以及53%企業由於盤查計畫週期長,無法及時制定決策和追蹤成效。因此,顯示出企業碳盤查實施率低,仍需經濟部輔導協助中小企業進行相關作業。從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資料中得知,中企處透過淨零碳排觀念推廣、諮詢診斷服務、深度輔導等三大策略協助中小企業提升淨零議題,以及推動淨零轉型與減碳作為。然而,以透過民調結果說明,淨零碳排觀念推廣仍不足,且輔導中小企業推動碳盤查亦不足。因此,中企處應加大力道推廣和輔導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與實施碳盤查,並督促中小企業確實實施決策和成效,以共同朝淨零方向前進。綜上所述,經濟部對於中小企業碳盤查應循序漸進要求企業實施,並以多元方式宣導和輔導而提高企業參與,以及督促企業訂定決策,進而讓碳盤查與淨零轉型加速啟動和落實。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淨零碳排推廣與輔導企業實施碳盤查之精進多元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十二)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分支計畫「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該計畫主要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其中業務費4,700萬元及獎補助費4億元。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創新之研究,並引導企業對研發之投入,帶動臺灣研發能力與人才培育,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傳統產業升級。針對SBIR計畫,提出下列相關建議:1.SBIR計畫分為一般型、主題式聯盟與地方型,這些類型皆應提出全面性和年度之計畫與規範,並應滾動調整產業特性與特色、產業推動策略等。2.其中,計畫公告政策議題、特定主題以及變更相關策略應於申請日之3個月至半年時間內公告,給予申請企業得以預先準備。3.配合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提升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鼓勵中小企業在地紮根。請經濟部協助地方型SBIR計畫規劃、宣傳、執行和管理,並持續著重於地方產業研發、地方特色產業創新之企業,未來進一步可跨進國際市場。綜上所述,「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為支持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之重要計畫,促進臺灣產業創新能量累積與水準,而上述建議利於計畫執行與管理。請經濟部就上述建議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十三)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驅動企業創新共榮發展」2,870萬5千元,提供諮詢服務、國際交流及政策措施宣導等,使中小企業順應產業趨勢,共同提升競爭力。根據中小企業處統計,2021年底我國共有159.58萬家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98.92%,就業人數高達931.1萬人,占總就業人數80.94%,且內外銷占比亦高,為穩定經濟及創造就業的重要基礎。然而,在面對消費型態改變,國內通膨持續嚴峻,國際局勢導致原物料價格飆漲、供應鏈的變化,中小企業須擬定短中長期策略,強化企業營運韌性。為促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協助中小企業發展,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112年度參與中小企業相關國際會議、與各國簽訂MOU、建立績優企業交流平台及運用工具媒體進行相關宣傳」,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陳超明 邱臣遠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7,178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2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編列9,672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孔文吉 賴瑞隆 謝衣鳯 蘇震清 邱議瑩 蘇治芬  連署人:邱顯智  (二)112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編列1億0,370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邱顯智 洪申翰  (三)經查,112年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制訂「智慧感知互動科技研發及跨域應用躍升計畫」之分項計畫,預定期程111至114年,總經費2,839萬1千元。以透過人才培訓交流平台進行技術分享、經驗交流互動、平台資訊整合;發展專業培訓課程,如跨域整合技術應用、智慧感知整合技術、軟硬整合應用等,補足產業人才需求,以更具效益之互動模式尋找到適合人才與合作機會,促成軟、硬體、服務產業升級,提升智慧感知產業之競爭力與產業發展。111年度本計畫已編列預算820萬7千元,據該處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累計分配數246萬7千元、累計支付實現數244萬9千元(占預算數及分配數比率分別為29.84%及99.27%),詢據該處表示略以,支付實現數占預算比率未達三成,係因本計畫採委外方式辦理,依委辦合約,需於期中報告審查通過後始撥付第二期款,爰預算集中分配於111年8月及12月,致同年7月底預算執行率未及三成。另據該處統計,截至111年7月底止,本計畫已成功媒合44位實習生、種子師資培育18人次、辦理3場技術活動、促成3案產學合作。惟其中「推動智慧感知關鍵人才培育」工作項目之績效實績(已培育18位)僅達年度目標值(至少培育60位)之三成,爰建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並控管期程,俾如期如質達績效目標,並利後續年度推行深化人才培育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四)高雄亞灣區推廣成效良好,許多國際大廠紛紛進駐亞灣區,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主管高雄軟體園區第一期目前已經滿租,第二期首棟大樓已於111年10月3日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基金編列預算,採自建形式正式動土,已有眾多廠商表達進駐意願,初步掌握,高雄軟體園區第二期首棟建物,已經接近滿租,顯示高雄高科技產業聚落已經成形,未來配合廠商使用需求,高軟園區應提早布局,同步啟動高軟園區第二棟建物建築規劃,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交「高雄軟體園區硬體建設推動」書面報告,報告內容須包含第一棟建物建造進度、第二棟建物招商推動進度及高雄軟體園區招商發展規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顯智  (五)112年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工作計畫下新增編列「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4,800萬元,經查部分效益目標相較整體廠商家數甚低,恐難滿足產業需求,應研謀相關配套方案,以擴散計畫成效,並依「預算法」等相關規範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以利立法院預算審議。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六)112年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編列共計9,672萬8千元,係屬辦理發展專業培訓課程、平台資訊整合,以補足產業人才需求、提升智慧感知產業競爭力。然截至111年7月底關鍵人才培育實績僅達年度目標值之三成,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並控管期程,俾利如期如質達成績效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連署人:蔡易餘 何欣純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億3,121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2年度中央地質調查所歲出預算案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編列1億0,941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陳超明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呂玉玲 謝衣鳯 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二)112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於「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計畫」,係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區後續協處培訓、地質敏感區調查與檢討、「地質法」相關法制作業研究、地質資料及「地質法」實務推動等工作,以上事項皆屬地調所之法定職掌,故該所每年將本計畫納入年度施政計畫。據地調所目前最新公告資訊,臺灣地區總計有36條活動斷層。惟監察院於111年3月22日公告糾正該所,糾正案文略以:「經濟部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已公告36處活動斷層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近3年劃設進度,每年僅增加1處,截至110年12月止僅公告20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尚餘16處未完成調查與公告等作業,進度緩慢。……地調所近3年預算不增反減,顯然對於國家重要基礎地質資料未予重視……。另該部99年5月10日公告我國第3版『33條活動斷層分布圖(比例尺為50萬分之1)』以來,對於學術界多年來陸續發現33條之外的活動斷層未予重視……爰依法提案糾正。」按地質調查研究乃國家經濟建設之基本要務,地調所雖每年將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計畫列入年度例行重要施政計畫辦理,惟因近年劃設進度緩慢,致遭監察院糾正,爰建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研謀運用民間學研單位之調研成果,並評估結合(或借助)其調研能量之可行性,俾有效提升調研能量,並加速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作業進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三)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的2050國家淨零路徑政策中,「地熱」將是除了風電、光電外,台灣再生能源的第三支箭。台灣位處於板塊碰撞而產生的造山帶,帶來豐富的地熱資源,然而,由於初期探勘風險高,導致實際開發的資源量與潛能評估落差大。為突破上述限制,達成零碳能源的目標,除強化地熱探勘資源外,亦應大力採用及推動創新的地熱開發技術,深度掌握深層地熱,如增強型地熱系統及先進型地熱系統之國際最新發展及研究動態,以進一步建立國際合作管道,進行地熱創新技術在台灣的示範研究。爰此,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綜整國際上深層地熱,如增強型地熱系統及先進型地熱系統最新發展及研究,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四)鑑於「土壤液化圖資創新與防治技術發展計畫」有關「本土化抗液化地質改善技術」工作,以「發展地質改善工法」為目標,但計畫內容未見與其連結之績效指標或成果型指標。爰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允宜加強落實防治技術發展策略,俾利後續防治措施之加值應用,並增計畫推動效益。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3個月內訂定相關指標,於每半年公告執行進度、成果於官方網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五)鑑於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每年將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計畫列入年度例行重要施政計畫辦理,但近年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劃設進度緩慢,致遭監院糾正,爰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評估妥適運用學研單位調研成果,或結合其調研能量之可行性,改善提升該所調研能量,俾利加速執行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作業,並每會期前提供執行進度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六)監察院於111年3月22日公告糾正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濟部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已公告36處活動斷層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近3年劃設進度,每年僅增加1處,截至110年12月止僅公告20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尚餘16處未完成調查與公告等作業,進度緩慢。……地調所近3年預算不增反減,顯然對於國家重要基礎地質資料未予重視……。」為提升該所調研能量,積極運用民間學術研究單位之調研成果,並評估結合(或借助)其調研能量之可行性,以有效提升調研能量,並加速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作業進度。綜上,為提升地調所調研能量,爰建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七)112年度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於「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熱資源探查與精進技術評估」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擴大地下再生能源潛力場域深層鑽探與資源確認計畫」1億5,000萬元,係淨零排放計畫之分項計畫,應整合介接前期相關計畫執行成果暨國際發展經驗,周妥規劃執行策略,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八)112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地質調查研究」工作計畫項下新增「土壤液化圖資創新與防治技術計畫」編列預算3,000萬元,以探討土壤液化地質機制、發展地質改善工法等為計畫目標,鑑於我國人口密集之都會區皆位於平原或盆地之範圍,地質條件屬容易發生土讓液化之地質,並有多次地震發生土壤液化災害事件,該計畫績效指標除了各年度分區更新建立地質大數據資料,仍應強化區域監測預警機制,俾利後續防治措施之加值應用,加強地質改善技術之執行策略,配合積極防災與救災之具體因應作為,增進後續計畫推動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九)112年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案於「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預算數3億9,782萬5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2億4,729萬4千元增加1億5,053萬1千元,本目預算為地調所最主要之工作計畫。經查112年度新增計畫「土壤液化圖資創新與防治技術計畫」編列3,000萬元,本項計畫以「發展地質改善工法」為目標。鑑於我國人口密集的都會區皆位於平原或盆地等區域,地質條件屬易發生土壤液化之地質,如民國88年921地震、105年美濃地震等均發生不少土壤液化災害事件,顯見提升我國改善液化地質之重要及必要性。建議應落實「發展地質改善工法」之防治技術發展策略目標,以利後續防治措施之加值應用,增加計畫推動效益。台灣地熱資源豐富,為配合「2050淨零政策」,除了擬定光電、風力等主流再生能源的短中期設置目標外,更將深層地熱視為具本土化優勢前瞻能源。然原本預期2050年地熱開發目標,卻從200MW下修到20MW。探究原因,不外乎從探勘技術、法令規章等面向。特別是前期的探勘,具有許多不確定性及風險,導致商轉進度不如預期。建議應落實其「地質探查技術與相關資訊整合」,以擴大地下再生能源潛力場域之探鑽及資源確認,並培植人才,以達政策推動目標。地調所最新公告,臺灣地區總計共36處活斷層。然監察院於2021年3月22日公告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地調所對已公告之36處活斷層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近3年劃設進度,每年僅增加1處,以緩慢進度建置。截至2020年12月僅公告20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其餘16處尚未完成調查與公告作業,但檢視近3年地調所預算編列卻是逐年減少,顯見對國家重要基礎地質資料建置不夠重視。建議應積極進行產學研調合作,改善提升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調研量能,加速執行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作業。 提案人:賴瑞隆 邱顯智 邱志偉  第10項 能源局原列24億2,367萬7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2,267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112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案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編列1億4,235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112年度能源局歲出預算案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4,279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4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呂玉玲 謝衣鳯 高虹安 邱顯智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三)根據經濟部能源局於111年8月31日公布能源統計月報資料顯示,雖然7月平均每人能源消費量、每人用電量與110年無差異,但因燃料成本大漲,平均每人負擔能源進口值已從110年7月的每人5,069元,漲至111年7月的1萬0,119元,年增近一倍。其中,再生能源在7月發電占比7.3%,仍較111年2至6月均在7.45%以上的發電占比相比呈現縮水,出現一種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穩定成長,再生能源發電量卻是呈現愈變愈小之反常現象。為此,請經濟部能源局研議穩定再生能源發電策略,並檢討能源政策,以確保能源供應無虞。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四)依經濟部能源局發布之「110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太陽光電為我國推展再生能源之重點。至111年推動太陽光電計畫已近15年,就目前太陽光電111年6月底累計設置容量8.671GW(屋頂型5.674GW、地面型2.997GW),與114年累計設置容量目標20GW尚差距11.329GW。顯示能源局太陽光電計畫推動實屬不易,後續計畫時程僅剩3年餘,尚待設置容量高達逾11GW。請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五)為發展離岸風電,近年政府陸續推動「示範獎勵」、「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等3個階段離岸風電計畫,第一階段示範獎勵離岸風電計畫2座風場合計裝置容量237.2千瓩,已分別於108年12月27日及110年12月30日併聯商轉;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離岸風電計畫,規劃於114年底累計新增5.5GW,刻正執行中;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離岸風電計畫規劃自115至124年每年釋出容量1.5GW,於110年間公布開發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及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刻正進行第1期選商作業。但截至111年9月30日,區塊開發備查申請案件數共41案,同意核發備查共23案,其中20案已通過環評審查,具備參與本次選商資格,惟截至本次選商收件截止日,僅11個風場親送申請案,廠商參與意願似未如預期,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檢討相關問題,研擬因應對策,加速開發進度。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六)截至111年6月底,尚有部分「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履行再生能源義務執行計畫,又規劃「設置儲能設備」履行義務者,皆尚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設備規格,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加強督促與輔導義務用戶儘速依規定辦理,促其落實執行計畫,以達共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之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七)112年度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科目編列4,279萬5千元,係為辦理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等能源規劃相關事項經費。經查該局近年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計畫存有待加強之處,預計115年10月起逐步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之目標,惟111年8月份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6.02%,尚未及政策目標之五成。離岸風電及太陽光電係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政策與發展再生能源之重點,惟目前執行中之離岸風電計畫倘皆如期完工,仍與規劃114年離岸風電設置目標5.617GW差距1.044GW,經濟部能源局應預先為未雨綢繆彌補容量短缺之配套計畫。又太陽光電已完成設置容量與114年目標差距逾11GW,遠高於既有設置容量,經濟部能源局應亟待研謀加速執行方案,俾如期達再生能源設置目標,並確保供電穩定。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八)為達能源轉型目標,行政院於106年間核定「新節電運動方案」,針對住商部門結合地方政府於107至109年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藉以協助提升能源治理能力,並加速汰換住商部門老舊家電設備。經統計執行結果,107至109年累計汰換住商老舊家電(冷氣、冰箱)86.6萬台,每年促進節電績效約4.93億度。然據能源局公告資訊,全國各部門電力消費皆呈長期成長趨勢,104至110年全國電力消費總量由2,500.19億度成長至2,833.66億度(增幅13.34%),同期間住宅部門電力消費量由448.81億度增至527.29億度(增幅17.49%)、平均每人用電量亦由1萬656度/人成長至1萬2,074度/人(幅度13.31%)。顯示能源局個別推動提升能效與節能計畫雖具成果,但國人整體電力消費卻仍存很大改善空間,爰除類此補助汰換老舊設備之節能方案外,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應通盤檢討與規劃提升國人電力使用效率與節能意識等計畫,俾落實長期節能目標。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九)行政院於2022年3月提出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將「節能」列入十二大戰略當中。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的報告,若要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是關鍵策略,貢獻度達80%,因此,節能戰略的資源規劃及政策推動能否積極有效,將會影響減碳的進度與成果。台灣社會及產業的用電需求隨著經濟發展逐年增加,在此前提下要邁向淨零,節能及提升能源效率係無悔政策,政府應擘劃明確政策路徑,透過法規制度增修、公私協力,帶頭示範如何落實能源管理,並鼓勵及創造民間資源投入的空間,發展前瞻的商業模式與技術。請經濟部能源局於「節能戰略」之下,研擬擴大節能夥伴之策略,盤點地方政府、法人機構、產業公協會、能源技術服務產業(ESCO)、公民團體等多元利害關係人之資源及能量,透過公私協力,形成節能及能效提升產業生態系,並評估訂定專法或增修法規以回應產業發展之必要性與可行性,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行政院於2022年3月提出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將「節能」列入十二大戰略當中,依據經濟部提出之戰略說明,節能戰略涵蓋工業節能、商業節能、住宅節能、運具節能及科技節能等五大面向,部會分工多為經濟部主辦,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惟「住宅節能」係由內政部主辦,經濟部能源局協辦。過往節能政策之部會分工曾以建築物「外殼」或「內裝設施」之分野,分屬內政部、能源局管轄,惟近期建築發展已逐漸突破過往藩籬,在設計階段即一併考慮減碳、能源管理、氣候變遷調適等需求。節能戰略明定住宅節能由內政部主辦、能源局協辦之分工型態,係兩個部會共同突破,應樂見其成。惟內政部於其主管業務範圍亦推動淨零低碳建築等相關政策,請經濟部邀集內政部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節能戰略當中與內政部淨零低碳建築政策有關之部分共同研商,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一)借鑑於光電、離岸風電的發展經驗,在地居民的溝通參與,如何結合社區環境,帶動社區的永續發展,對於再生能源推動至關重要。地熱資源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範疇,應尊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確保當地部落原住民族參與權利。舉例來說,紐西蘭原住民部落Tuaropaki Trust(圖阿魯克信託)成立地熱電廠,就嘗試結合地熱和溫室、牛奶工廠,甚至是製氫示範場,也保障在地居民與青年的就業機會。為達成地熱發展與社區共融的前景,政府在社會溝通上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透過完善法規與機制,避免放任業者以個案方式與部落自行溝通,造成難解的爭議。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評估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中,可劃設地熱專區,併同取得部落諮商同意之作法及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二)馬祖珠山電廠是台灣少數燃柴油的電廠,加上離島運送燃料成本,使用傳統發電成本相當高,且大幅高於使用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大力發展再生能源和儲能,可以增加馬祖電力自主,同時減輕政府與納稅人的財務負擔。然而,馬祖目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僅有太陽光電74KW,大幅落後於金門、澎湖。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研議馬祖「再生能源與儲能擴大計畫」,考量離島人事成本、高緯度的地理限制、離島較高的人力與建置成本,全盤盤點馬祖再生能源的潛力及配套,包括提升離島躉購加成費率,鼓勵民間參與誘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三)111年3月政府公布台灣2050淨零轉型路徑及策略,訂定離岸風電2025年設置5.6GW與2026-2030年每年新增1.5GW目標。可預期在淨零轉型的目標下,離岸風電案場將會持續發展。由各國經驗當中,能否掌握與既有空間利用的潛在競合是能否順利推動的關鍵,因應長期之發展,應提供完善地理資訊圖資,以有效降低開發之不確定性,並利於公眾對於能源轉型之參與。為協助業者排除投資障礙及不確定性,及兼顧環境永續發展的生態調適問題,經濟部成立風力發電單一服務窗口,整合跨部會圖資建置風力資訊地理資訊系統,提供包括查詢風場和周圍的生態地圖等。然該網站久未更新,且未納入漁業權圖資及送案審查、興建中案場即時更新等資訊。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諮詢相關利害關係人之使用需求後,提出優化風力單一服務窗口風力資訊整合平台地理資訊系統之方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四)經濟部111年7月公布「110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電力供需報告中揭露110年供電情勢,並在納入各項影響因素及節能措施下,推估111到117年長期用電需求與規劃供給藍圖。現行「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中,對於GDP成長率、產業發展趨勢、節能措施、電價價格等均未提及,且該報告之出版資訊為各類電廠開發案於環評等溝通場合之立論依據。但其在研擬階段,卻是封閉式討論,不利於能源轉型的社會溝通,亦不符合國際電業管制趨勢。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研擬評估「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利害關係人參與以及公民監督程序,如辦理草案公聽會,讓各界可平行檢視充分討論後再行公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五)經濟部因應國家淨零轉型目標,已於111年10月發布「製造部門2030年淨零轉型路徑」。淨零轉型已經成為產業維持國際競爭力的必要條件,如何因應台灣特殊的產業結構,協助製造業轉型是社會各界關心的重要議題。然現行定期公布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與分析」,僅就能源、工業、運輸、農業、服務業及住宅等部門,未公開細部行業別的排放量變化,如2018年時,尚有細部說明紙漿、紙及紙製品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紡織成衣及服飾業、化學材料製造業、金屬基本工業、其他等細部行業別的排放量變化。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應研議,112年度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與分析」中公開細部排放資料,並建置查詢平台,以利公眾參與及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六)漁電共生為國家新興政策,為協助業者、民眾及養殖戶瞭解政策理念及申設方式,各地方政府初期須投入大量人力說明國家政策及地方執行方式,以因應政策推動衍生之問題,並建立溝通管道,供民眾諮詢相關議題,執行過程繁瑣且複雜;又案件審核自農業(綠能)容許審核至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過程繁雜,且涉及審核權管機關不同,須歷經諸多環節、耗時冗長,從文件書審、會辦相關局處到現地勘查,皆須有大量人力執行業務,目前各地方政府執行人力已相當吃緊。然而,經濟部能源局補助規範「地方政府推動再生能源設置專區補助作業要點」現係依地方政府審核件數及規劃達成目標量核定補助,亦即設置目標1萬瓩以上未達15萬瓩者,補助100萬元為上限;設置目標15萬瓩以上者,補助600萬元為上限,並以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裝置容量達目標量為撥款條件。此一設計並不符合漁電共生案繁雜且冗長之特性,導致地方政府即使獲得計畫經費補助,也無法於年度內申撥款項,致未能提供地方政府實質幫助。考量漁電共生為國家重大綠能政策,可預期未來申設案件數將持續增長,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地方政府推動再生能源設置專區補助作業要點改採常態性人力補助之修正規劃」書面報告,改善現行以審核件數或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量作為撥款依據之制度缺漏,確保地方政府推動綠能案件之人力充足,提高案件審核效能,加速我國能源轉型進度推展。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七)行政院111年6月核定總經費5億5,100萬元,由交通部航港局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合作推動3年「遊艇泊區發展計畫」,並預計10月底召開地方說明會說明補助申請流程,此為中央首次針對遊艇泊區發展進行整體規劃及建設,航港局也已成立專案辦公室以協助地方政府111年底提出計畫,112年可謂台灣「遊艇產業政策元年」。而興達港目前共有35席遊艇泊位(含15席專屬、20席非專屬),泊位使用率100%且供不應求,近年持續推動兩項遊艇產業BOT案規劃進駐,期能將興達港遊艇泊位推展至310席,成為亞洲最大的遊艇製造、維修以及觀光休憩基地。然而,興達港的遊憩水域往年並不需要疏浚,其自然水深已足夠當地漁船、遊艇進出停泊,然而,經濟部能源局109年礙於興達海基出貨主航道的疏浚經費不足,便將25萬方浚泥撥至一旁的遊憩水域,導致遊艇擱淺情事頻傳,動搖興達港遊艇產業BOT案的開發條件,111年7月簽約的「修造船廠區BOT案」95席泊位恐因此縮減,原定111年底簽約的「遊艇觀光休閒園區BOT案」180席泊位也面臨破局風險。能源局雖已在112年度前瞻預算追加7億7,900萬元預算用於興達港疏浚,但扣除主航道疏浚費用後,遊憩水域疏浚經費仍有4億7,000萬元缺口,能源局誠有恢復興達港遊憩水域自然水深之義務,確保地方發展契機。此外,為了維持興達海基出貨主航道負8米浚深,預估每年須支出高達3億8,000萬元維管經費,然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能源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三方對於採用「使用碼頭總長度比例、使用水域總面積比例、船隻總噸數比例」作為分攤原則,經多次協商仍無共識。又高雄市政府為降低浚深維管成本,110年12月便已向能源局提出水深監測、區排攔砂及防波堤延伸等減緩回淤措施之經費補助案,至今也未獲得能源局正面回應。綜上,請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提出「復原興達港遊憩水域自然水深、運輸船主航道浚深維管經費分攤及回淤減緩措施經費來源之規劃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具體解決前述問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八)鑑於離岸風電及太陽光電係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政策與發展再生能源之重點,惟目前執行中之離岸風電計畫倘皆如期完工,仍與規劃114年離岸風電設置目標5.617GW差距1.044GW,允宜預為綢繆彌補容量短缺之配套計畫。又太陽光電已完成設置容量與114年目標差距逾11GW,遠高於既有設置容量,爰請能源局研謀加速執行方案,俾如期達再生能源設置目標,並確保供電穩定。爰此,為「彌補容量短缺問題」及「加速太陽光電設置容量」。請經濟部能源局針對上述兩個問題,3個月內提出「配套計畫」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施政情形。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十九)從2050年淨零排放為國際趨勢來看,氫能被視為淨零碳排不可或缺之技術。根據2019年國際能源總署(IEA)為G20發布報告「The Future of Hydrogen」,有法國、日本和韓國制定氫能策略,而如今已有17個政府發布及20多個政府公開宣布正在制定。再根據IEA發布「Net Zero by 2050 A Roadmap for the Global Energy Sector」報告中,預估全球產氫量2030年212Mt為2020年的2.4倍,2050年528Mt為2030年的2.5倍,可見氫能逐漸成為全球淨零重要能源之一。我國響應世界趨勢,於2022年3月正式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其中將氫能規劃為台灣2050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經濟部早在2021年提出「我國氫能應用於能源領域之發展政策及未來規劃」,並且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也推動「去碳能源」及「產業及能源效率」工作圈,其中盤點出中長期氫能研發與應用之技術面和政策面。「2050淨零排放規劃」之「能源轉型」策略中,成立「經濟部氫能推動小組」研議出短中長期氫能推動策略,布局氫氣來源與規劃基礎設施,並與其他國家展開氫能合作。經濟部在2050淨零排放規劃中,對於氫能規劃上,經濟部應儘速提出短中長期的氫能推動策略,且滾動調整修正相關規劃、技術和市場等策略;在國際關係上,應多與已有相當研究的日本、韓國及法國等國家交流和合作,精進科技應用和研究學習。再者,在科技研發上,應評估投入研發補助經費,新技術發展進度與目標,以及應用技術之市場發展需求等;在立法法制上,應儘速訂定出能推動氫能發展和管理法規,對氫能相關事宜進行法規規範。因此,基於能源轉型戰略和氫能加速發展,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於2個月內提出「我國氫能發展策略」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我國欲2050年達淨零碳排、非核家園目標,並於2022年3月正式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經濟部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總量達29,424MW以上,其中太陽光電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規定再生能源設置總量,規劃114年達成太陽光電設置目標20GW。經查,111年再生能源裝置量目標為17,167MW,其中太陽光電目標量為11,250MW。截至111年8月為止,太陽光電累計8,914MW。經濟部111年太陽光電未達目標量,並與最終114年目標20GW距離11,086MW。對於太陽光電推動情形,經濟部應檢視執行落後及檢討爭議問題,並且跨部會合作共同提出具體因應方案,以利推動目標得以順利執行。其次,2025年太陽光電設置目標為20GW,有多個部會共同推動太陽光電,且設立2025年所需達成的目標量,包括經濟部8,909.8MW、農委會9,081MW、交通部89.4MW、教育部422.9MW、環保署418.5MW等部會。因此,經濟部作為能源推動主責,對於各部會需達成目標,經濟部應加以輔助推動、建立合作機制、訂出每年目標值,並且緊盯各部會推動進度,以至於能如期如質達到目標。第三,為了促進民眾設置太陽光電,有關小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之機制,相關配套措施應一併提出完善規劃。針對小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之申裝和申辦流程,能源局應研議規範通過認證之設備,其一定規模內之太陽光電可簡化申裝流程,建立快速通過認證之SOP機制,並建立電子化服務辦理申請作業流程,以加速辦理流程且達到再生能源設置目標。綜上,政府推動「2050淨零轉型」,其中最重要的是「能源轉型」,推動太陽光電建設亦是重要政策之一。111年太陽光電設置目標與發電量目標未達預期,故請經濟部加速推動腳步,並引領其他部會共同合作推動,讓太陽光電無法影響我國2025年能源規劃目標。基於落實能源轉型計畫,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太陽光電執行狀況及因應策略」、「跨部會合作推動太陽光電之規劃與策略」及「小屋頂太陽光電研議簡化流程和電子化服務」之檢討暨精進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一)經濟部明訂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29GW之政策目標,其中推動重點包括太陽光電、陸域及離岸風電、地熱、生質能與廢棄物能等再生能源,經濟部所推動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現況與目標。2017-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量,陸域風力於2022年裝置容量目標成下降趨勢,而對於陸域風力的發展仍有所潛力,以下提出幾點優勢:1.政府訂定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陸域風電年減碳量效果顯著,距離政府淨零碳排的目標逐步接近。例如,位於彰化縣漢寶村之20座陸域風電運轉,可供37,168戶家庭1年用電,且年減碳量達75,902公噸CO2e。2.陸域風電占地面積小,更能讓其他地區有利於土地開發使用。以3.6MW裝置容量風力發電為例,其施工區約占地面積2,500m2,若要達到相同裝置容量之太陽發電場需約3.6公頃,為風力發電用地14倍之多。3.陸域風機鄰近沿海魚塭區,成另類漁電共生的發電機組,且陸域風機施工以基樁採鑽掘式工法,對於水生生物影響和相關環境衝擊較低。在發展太陽光電的同時,陸域風電亦是值得發展的選項。除了以上幾點優勢之外,陸域風電建置速度較快,且台灣建置陸域風電的技術也相當純熟。因此,經濟部應與跨部會商討及評估陸域風電場址和環境影響,並且在不影響環境、人民生活作息和高噪音問題影響之下,應增加陸域風電裝置容量及其目標值,以補足其他再生能源進度、增加再生能源發電和達到淨零碳排目標。基於國內供電穩定與落實能源轉型,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陸域風電推動政策及進展」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二)112年度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4,279萬5千元,其中1,000萬元,係供委外辦理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政策研擬及管理等經費,惟近年電價調整作業容有檢討空間,經查107至111年6月底止我國平均電價費率長期維持在每度2.6253元,與該期間火力發電燃料價格波動趨勢未臻一致,另近期針對部分用戶電價費率調增15%,與電價費率公式規定調幅上限未盡相符,電價費率調整作業容有檢討空間,應於適當時機逐步落實電價費率公式規範之原則與調整機制,避免累積過大調整壓力,以減緩電價費率調整之負面衝擊。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二十三)112年度經濟部能源局公務預算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81萬5千元,其中主要用於「能源科技計畫」171萬5千元和「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10萬元之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1.有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中,預算經費未詳細列明宣導與推廣說明,因而無法得知預算計畫內容、預期成果與成果展現。2.另外,民眾對於能源掌握度與認知仍薄弱,根據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8月公布「2022臺灣電力使用與能源轉型民意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達九成以上的民眾對我國能源進口占比仍不清楚,對國內外產業界的環境永續目標掌握程度普遍低於三成。對我國發電情況與能源轉型支持,民調中有42.4%民眾認為台灣發電以燃煤為主,並高達79.5%民眾表示支持推動能源轉型。由此可見,政府對於能源政策和相關推廣活動宣導和成效仍不足,亟需與民眾建立長期溝通和宣導平台,給予民眾相關知識與資訊。3.有關網路媒體之政策宣導影片部分,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並增加宣傳操作手法,如與社群媒體、網紅合作等增加宣傳效果。同時,對於網路宣導成效,應列明網路點播率來綜整推動成效,並以此加以改進宣傳手法。綜合上述,民眾認知資訊和支持推動綠能是國家推動政策上重要關係之一,而多數民眾對於能源政策之理解程度仍屬薄弱。另外,經濟部應列明預算編列詳細說明,並於說明成果上增加成效資料。基於落實國會監督之責,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四)鑑於國內陷入缺電危機、廢棄物去化緩慢,且均衡再生能源發電多元化,並期待2026年綠能達成占比兩成的目標,期間除以燃氣發電補足缺口,更應積極評估並發展生質能發電示範電廠及區域,有助於國家達到能源自主,以及2050年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以減少碳排。爰此,經濟部業界能源科技專案計畫之補助,應就上開項目保留一定比例,為轉廢為能,提供事業廢棄物等再生能源發電之相關輔導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楊瓊瓔  (二十五)112年度經濟部能源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共計2億3,828萬1千元,係屬辦理支援業務單位之行政作業,以協助業務單位如期完成計畫預定目標。然為因應增加聘用員額14人,擬增加租用辦公房舍,致預計租金費用較111年度遽增近六成,應核實檢討租賃需求,秉撙節原則核實辦理,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孔文吉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1,067億5,244萬4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第3目「農業管理」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67億4,944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05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編列2,796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4億3,687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陳亭妃 蘇震清 陳超明 陳明文 邱議瑩 蘇治芬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13億1,81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邱顯智 陳明文 邱志偉 陳亭妃 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謝衣鳯 邱議瑩 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蔡易餘 邱臣遠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4目「農業發展」編列352億3,35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楊瓊瓔 蘇震清 邱志偉 邱議瑩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邱顯智 邱臣遠 蔡易餘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並掌握外銷契機,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灣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農發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農投公司),賦予重要農業政策使命,鞏固既有並開拓新興市場,以強化農產品產銷通路,提升外銷量能。台農發公司及臺農投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入不敷出,連年發生虧損,其中台農發公司收入雖有增加,惟支出亦逐年攀升,110年度仍未能達損益平衡,而累積虧損已逾資本額(2億4,000萬元)之六成;臺農投公司因收入不穩定,支出又未能有效抑減,致虧損持續增加,110年度淨損2,864萬2千元,係成立來最高,累積虧損亦超過資本額(1億5,000萬元)之五成。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開拓新興市場並掌握外銷契機,輔導成立台農發公司及臺農投公司,惟我國近年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兩公司連年發生虧損,營運狀況欠佳,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督促並協助改善,減少兩間公司之虧損問題,俾利有效達成原規劃輔導成立兩公司之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六)111年1月雞蛋數量供貨不足且價格偏高,至農曆春節後雞蛋每日缺口仍達7,000至1萬箱(200顆/箱),影響國內民生物資與消費;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缺蛋主要係因110年入冬以來,氣候持續低溫、早晚溫差大及候鳥疫病等干擾,造成雞隻生產不順或斃死,嚴重影響蛋雞產能,111年該會以「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額度陸續推動「111年度蛋雞產業復養計畫」及「111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鼓勵蛋農增加投入生產意願及進口雞蛋等,以補足國內市場供需及平穩蛋價;惟至9月中下旬,供需迄未能平衡,雞蛋價格居高不下,111年9月28日雞蛋產地價格為每斤(600克)42.5元,不僅較111年1月每斤蛋價34.5元增加23.19%,且較同期(110年9月28日)23.5元增加80.85%,漲幅頗鉅。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檢討對於雞蛋產能監控機制之有效性並研議對策,以穩定供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七)依110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億元間,年平均達129.31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7.3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3.73億元及民間設施5.36億元(包含農田、農業設施、畜禽設施及漁業設施)。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3.55億元,未及農損金額之三成,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逾七成之損失。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逐步擴大試辦範圍,依該會提供之資料,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10年度25.92%,111年度因推動水稻收入保險,截至7月底止覆蓋率大幅提升至44.56%;惟觀111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業設施僅9.92%,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10年度之46.76%下降36.84%,減幅偏高,另漁產之農業保險覆蓋率4.99%,雖較以往年度提升,惟相較其他品項則明顯偏低,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積極推動並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八)我國於110年9月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以下稱CPTPP),CPTPP成員國與我國經貿關係密切;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加入CPTPP後,部分農產品因享有會員間關稅優惠,可帶來外銷契機,如毛豆及香蕉銷至日本關稅分別為6%及20%至25%、鮪類銷至日本及越南關稅分別為3.5%及15%至18%,前述國家若對我國取消關稅,將有助於提升該等農產品外銷量值,且如水果、花卉及水產品等除因取消關稅受惠外,亦可能因我國與CPTPP會員國具貿易互補性而增加出口,經評估可望受惠之農產品計18項,每年外銷金額約可增加1億美元,較110年度外銷金額增逾二成。臺灣農業經營型態以小農家庭農場為主,經營規模小且產銷成本偏高,而CPTPP會員國如加拿大、越南、澳洲、馬來西亞等均為農產品出口大國,108至110年度我國與CPTPP會員國農產貿易逆差值介於22.52億美元至31.2億美元間,且逐年增加,而11個會員國中,110年度我國對其中澳洲、紐西蘭等9國為貿易逆差,僅與新加坡、汶萊之進、出口值相當;加入CPTPP後,我國農產品恐將面臨關稅調降後會員國之價格競爭壓力。綜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謀善策因應,防止我國農產品面臨關稅調降之價格競爭,避免貿易逆差持續擴大,於個1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九)110年以來因COVID-19疫情,導致缺工、缺櫃及塞港等全球供應鏈瓶頸問題,亦造成黃豆、小麥、玉米等大宗物資上漲,111年初俄烏戰爭爆發,因俄羅斯與烏克蘭為全球穀物主要供給國,市場憂慮供應中斷,更推升小麥、玉米等價格,自111年6月起市場價格雖走跌,仍維持在歷史高檔;我國黃豆、小麥雖多由美國及巴西進口,自烏克蘭進口玉米量占總進口量1.64%,占比不高,惟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埃及、阿根廷、印度、印尼等20餘國先後實施糧食出口管制措施,恐加劇全球糧食供應短缺風險。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目前我國雜糧進口替代率已從計畫基期年(104年)5.9%提高至110年6.1%,雜糧種植面積從104年7萬4,433公頃擴增至7萬5,777公頃,增加1,344公頃,已達中長程目標。惟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近5年資料顯示,110年度國產雜糧年產量、值均隨雜糧種植面積減少呈下降,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仍待改善。另按109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1%,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自給率介於0.1%至3%間,較104年度僅微幅增加,亦有待提升。綜上,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惟近年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逐步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保障糧食安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十)我國2021年農產品出口總額57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外銷中國的出口額則降到歷史新低11億美元,占比不到20%,考量中國未來仍有擴大打壓範圍的可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當持續強化降低對中國依賴措施,以中國全面封殺台灣農產品的前提進行準備。檢視現行分散市場政策成效,扣除中國,美國(6.3億美元)及日本(6億美元)分別為我國農產品第一及第二出口國,然而,與日本同為東北亞的韓國出口額卻未見起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再針對韓國市場多加著墨;此外,泰國、越南、馬來西亞作為東協人口大國,台灣農產品對於這三國的出口表現,也不如對新加坡的增長亮眼。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加強我國對韓國、泰國、越南、馬來西亞之農產品出口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持續降低對單一國家農產品出口之高度依賴。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一)俄烏戰爭自2022年2月爆發迄今,受戰爭及各國制裁措施,加上極端氣候影響,導致黃豆、小麥、玉米等糧食價格飆漲,以小麥為例,自111年以來漲幅為29.47%,1年漲幅34.99%,3年漲幅76.39%。又近年我國雜糧自給率偏低(穀類自給率包含:小麥0.1%、玉米3.0%、高粱0.3%及其他0.7%),又我國小麥、玉米及黃豆長期依賴進口且比例仍高,應逐步提高我國雜糧之自給率,以保障糧食安全。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提高我國雜糧自給率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藉由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增加農民轉作意願。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加入CPTPP擬具7項對策,推動經費呈逐年增加趨勢,其中以「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對策509.67億元,占比76.11%最多,應對於加入CPTPP之配套辦理事項於預算案中具體詳實說明,並滾動檢討我國農業升級轉型,對於敏感性及可能受創的產業之具體發展規劃、因應措施與估算所需經費,並將資訊公開,以利民眾參與、瞭解,並接受各界監督考核。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詳細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藉由資訊公開方式,增進我國民眾瞭解與參與。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三)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農業近6年(105至110年度)因天災致損金額年均約129.31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3.55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已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然我國「農業保險法」自110年起施行,截至111年7月底止農業保險覆蓋率仍未及五成,且漁產之保險覆蓋率偏低,應持續積極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以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具體解決農業保險覆蓋率偏低問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四)我國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收成,以雞蛋為例,110年入冬以來,氣候持續低溫、早晚溫差大及候鳥疫病等干擾,造成雞隻生產不順或斃死,嚴重影響蛋雞產能。111年1月雞蛋數量供貨不足且價格偏高,至農曆春節後雞蛋每日缺口仍達7,000至1萬箱(200顆/箱);且至9月中下旬,供需迄未能平衡,雞蛋價格居高不下,111年9月28日雞蛋產地價格為每斤(600克)42.5元,不僅較111年1月每斤蛋價34.5元增加23.19%,且較同期(110年9月28日)23.5元增加80.85%,漲幅甚鉅,對民生物價造成衝擊。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解決我國雞蛋供需失衡致蛋價偏高之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規劃具體作為提供雞蛋產能監控機制並研議對策。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五)鑑於我國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國庫110至112年度賡續編列預算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進口受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惟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因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負擔百億餘元公糧收購支出,排擠其他計畫預算額度,而天災救助基金則因連年超支,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慎檢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秉零基預算精神妥為編製預算,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以降低衝擊,俾利達成基金設置目的。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並掌握外銷契機,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灣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農發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農投公司),賦予重要農業政策使命,鞏固既有並開拓新興市場,以強化農產品產銷通路,提升外銷量能。查我國近年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兩公司連年發生虧損,其中台農發公司收入雖有增加,惟支出亦逐年攀升,110年度仍未能達損益平衡,而累積虧損已逾資本額(2億4,000萬元)之六成;臺農投公司因收入不穩定,支出又未能有效抑減,致虧損持續增加,110年度淨損2,864萬2千元,係成立來最高,累積虧損亦超過資本額(1億5,000萬元)之五成,兩公司營運狀況欠佳。爰此,為有效達成原規劃輔導成立兩公司之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兩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輔導協助計畫書面報告,並於半年後再提交實際成果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七)鑑於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責自然碳匯戰略之推動,擬具4大主軸、19項策略及59項措施,並據以擬編112年度預算案推動減量、綠趨勢及循環等主軸相關工作,允宜鏈結該會及所屬機關既有政策、業務與資源,並結合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以擴大推動效益,促使我國順利達成2040年農業淨零排放之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每會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八)俄烏戰爭自2022年2月下旬爆發迄今,受戰爭及各國制裁措施影響,能源及糧食價格飆漲,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又埃及、阿根廷、印度、印尼等20餘國先後實施糧食出口管制措施,恐加劇全球糧食供應短缺風險。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推動國產雜糧產業發展方案」,期藉由調整稻米產業結構與活化休耕地,並透過對地綠色補貼及集團產區之輔導,增加農民轉作意願,欲提升雜糧自給率。惟進口值卻較106年度增加9億4,601萬3千美元(增幅40.52%),而110年度雜糧進口替代率6.06%不僅較109年度6.35%下降0.29%,亦較106年度6.19%減少0.13%。另按109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1%,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自給率介於0.1%至3%間,較104年度僅微幅增加,亦有待提升,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仍待改善。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交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十九)根據週刊報導指出,張善政任職宏碁副總期間,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07年到2009年的3年期共5,000多萬元經費的研究計畫,其中相關報告被爆出有「佛跳牆」式抄襲,其中有英翻中並沒有引用來源外,還有直接照搬媒體報導的內文,甚至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案子但卻直接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行的刊物等情況,最後2009年領走1,740萬元的結案6頁報告更沒有公開,被戲稱為「一字千金」。另外,有經常承辦類似業務的公務人員表示,政府單位大多並非學術研究單位,對於這類委託研究案還是要回歸過去和政府簽訂的合約,當時結案也要經主辦單位審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正在釐清相關委辦案的情況,等釐清全案再對外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研究報告都有相關規定跟合約。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上開疑義,於完成程序後,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二十)有鑑於氣候變遷速度加快,嚴重衝擊生態系統,亦使糧食安全及農業經濟面臨重大危機,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於110年9月成立專責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淨零排放策略與路徑,並於112年度預算案將「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鏈結所屬機關既有政策、業務與資源,並結合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以擴大推動效益,俾利順利達成2040年農業淨零排放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一)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起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總經費8億8,627萬4千元,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部分為2億7,942萬2千元,執行期間112至113年度,計畫目標為控制其數量,並達幾近殲滅成效,以保護臺灣生態環境。然外來入侵種入侵範圍涵括國有、公有及私有土地,且部分環境敏感或軍事敏感區域及有水土保持疑慮地區,亟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跨機關之整合及計畫執行進度控管,以達成效。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滾動檢討執行進度,並積極宣導社會大眾對外來入侵種動植物影響之認知,強化通報查緝及監測等措施,以利計畫推動,並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之危害衝擊程度。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二)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大力推廣產銷履歷禁止農民使用劇毒除草劑,卻未明確提供可用藥品,導致農民採用人工除草,產出效益不及投入的人力與物力,嚴重影響農民參加產銷履歷種植之意願。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研議明確對策,列出能列入農民產銷履歷驗證安全用藥,以避免農民無所適從,進而影響農作物之生產與品質。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三)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於111年8月公布之職缺,甄試簡章中列出兩項求職項目,職缺單位都是「蔬菜系」,其中一個資格條件要求「農業相關科系碩士畢業」,並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月薪2萬9,640元;另一個則是要國中以上畢業,月薪為2萬5,600元,此徵才訊息引發民眾強烈批評,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非但不尊重農業專業,也成為國家低薪的領頭羊。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視農業專業,積極培養農業人才,以提升我國農業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四)有鑑於近期我國香蕉價格崩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啟動調減產地青香蕉去化收購計畫,以每公斤5元收購,香蕉全往集中場傾倒,準備作為餵豬飼料。據查,自111年7月中起,因香蕉產量大增致價格下跌,目前賣相較差的香蕉僅剩下2至6元,故出現部分盤商甚至直接拒絕收購,賣相較好的上等蕉價格也頂多7至8元間,讓蕉農損失甚大,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及時妥善調整產銷,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檢討報告,並依據農產品供需情況預先規劃調節產銷結構,以維持市場穩定。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五)據媒體111年8月24日報導:「出口商表示,除了對岸禁令,今年文旦最大問題出在白露到中秋節的時間太短而來不及採收,恐影響後續價格。對此,農委會成立『柚見好秋企業團購』預售平臺,據了解多家國營事業被要求認購配額,引來基層強烈反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從鳳梨、釋迦、石斑魚到文旦,應從健全產品行銷面來澈底解決問題。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供需情況預先規劃調節產銷結構,以達到農漁產業永續發展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六)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響應「新農業」與「循環經濟」政策,推動改建新式養豬場,指標第1案是東海豐養豬場,斥資6.8億元,並耗時4年完成,但後續招標卻多次流標,重新盤點後,把16座降至13座,並規劃於111、112年完成。然因營建成本大漲、缺工又缺料,國內最大豬農的台糖公司,因新式豬場改建嚴重卡關,原每年產量約33萬頭,111年估計降至26萬頭,112年恐剩22至24萬頭,大減21%到30%,恐導致國內豬價劇烈波動。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供需情況預先因應調節市場,並加速新式養豬場改建進度,以穩定國內豬價。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七)有鑑於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係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補助及投資。然據農水署統計,110年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排水總面積共約37萬7,905公頃,各管理處之灌溉面積從嘉南8萬1,176公頃至瑠公536公頃,大小範圍差異極大,且尚待改善之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總計1萬5,975公里、構造物3萬1,725座,允宜就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以維持農田水利署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並落實管考,以協助改善其營運及財務狀況。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八)有鑑於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民國63年起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然據查,109年下半年及110年上半年因嚴重乾旱,水稻種植面積占耕作地面積之比率下降,稻米產量大幅減少,惟仍供過於求,故農民繳交公糧意願較高,致公糧稻穀收購量增加,110年底庫存量竟已達安全存量2.86倍。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期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能更具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二十九)根據110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9.31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7.3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3.73億元及民間設施5.36億元。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3.55億元,未及農損金額之三成,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逾七成之損失,囿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為避免相關救助經費排擠其他施政所需,亟需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謀對策以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俾使農民收益穩定。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三十)俄烏戰爭自2022年2月下旬爆發迄今,受戰爭及各國制裁措施影響,能源及糧食價格飆漲,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惟近年我國小麥、玉米及黃豆等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因俄羅斯與烏克蘭為全球穀物主要供給國,市場憂慮供應中斷,更推升小麥、玉米等價格,自2022年6月起市場價格雖走跌,仍維持在歷史高檔;我國黃豆、小麥雖多由美國及巴西進口,自烏克蘭進口玉米量占總進口量1.64%,占比不高,惟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埃及、阿根廷、印度、印尼等20餘國先後實施糧食出口管制措施,恐加劇全球糧食供應短缺風險。按109年度我國糧食自給率觀之,穀類中「米」之自給率高達110.1%,而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雜糧自給率介於0.1%至3%間,較104年度僅微幅增加,亦有待提升。允宜積極檢討,逐步提高我國雜糧之自給率,以保障糧食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海外市場為導向之農業產業經營管理與商品研發,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加入CPTPP後,部分農產品因享有會員間關稅優惠,可帶來外銷契機,如毛豆及香蕉銷至日本關稅分別為6%及20%至25%、鮪類銷至日本及越南關稅分別為3.5%及15%至18%,前述國家若對我國取消關稅,將有助於提升該等農產品外銷量值,且如水果、花卉及水產品等除因取消關稅受惠外,亦可能因我國與CPTPP會員國具貿易互補性而增加出口,經評估可望受惠之農產品計18項,每年外銷金額約可增加1億美元,較110年度外銷金額增逾二成。惟CPTPP部分會員國為農產品出口大國,108至110年我國對CPTPP會員國農產貿易逆差逐年攀升,且110年度對其中9個(超過八成)會員國為農產貿易逆差,加入CPTPP後,我國農產品恐將面臨關稅調降之價格競爭,允宜妥謀善策因應,以避免貿易逆差持續擴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二)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農業近6年(105至110年度)因天災致損金額年均約129.31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3.55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已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惟觀111年7月底止各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其中農業設施僅9.92%,不僅為自107年度起之最低值,且較110年度之46.76%下降36.84%,減幅偏高,另漁產之農業保險覆蓋率4.99%,雖較以往年度提升,惟相較其他品項則明顯偏低,允宜持續積極推動並研謀提升各產業之保險覆蓋率,俾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三)國庫110至112年度賡續編列預算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進口受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等目標;惟農發基金「糧政業務計畫」因辦理稻穀保價收購,連年負擔百億餘元公糧收購支出,排擠其他計畫預算額度,而天災救助基金則因連年超支,110年底基金餘額已呈負值,致須調度資金因應,另農損基金自107至110年度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期可減輕政府辦理稻穀保價收購之財政負擔並提升國內雜糧之自給率,惟推展成效未如預期,111年度起停辦稻作直接給付制度,改以水稻收入保險取代。鑑於我國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允宜審慎檢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秉零基預算精神妥為編製預算,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以降低衝擊,俾利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四)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農民健康保險自7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迄111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數為1,731.89億元,中央政府歷年已填補金額累計達1,721.26億元,112年度賡續編列29億617萬5千元撥補虧損。惟按該會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10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所載,在現行農保制度下,農保之平衡費率為6.99%;另依據110年底農保參保人數100萬5,715人及未來50年每年新進投保人數9,075人,預估50年後農保參保人數僅餘20萬746人,如以現行農保發生虧損時中央隨即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在不考慮借貸成本下,未來50年農保累計虧損為1,115億元(即111至160年度淨保險給付數之合計數),顯示農保虧損對政府財政恐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112年度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較111年度減少2.29億元,主要係預估撥補農保虧損及補助農民保險費減少所致,惟農保開辦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已達1,721.26億元,且每年約以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保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207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允宜預先妥為綢繆因應。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明文  (三十五)根據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1年公布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農業經營管理者平均年齡64.4歲,且農家數由72.1萬家減少至69.3萬家。從根本來看,從農人口持續老化、農家數持續減少、農村勞動力明顯不足等情況影響農業耕作與生產,而農業轉型、農地活化和吸引農青成為發展農業重要之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創新產業5+2」政策,其中擬訂「智慧農業」綱要計畫,並以「智慧生產」與「數位服務」建構智慧科技農業,加速發展農業智慧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推動「智慧農業計畫」之成果,包括導入智慧農業場預提升產值、建立智慧農業產業鏈生態系、建立共通資訊平臺打造核心數位服務等相關工作。另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透過智慧聯盟運作協作,建立新夥伴關係,目前已促成9個智慧農業聯盟成立,以達到共同降低農作風險和穩定生產品質。根據上述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智慧農業已然有所成效,而以下提出幾點建議: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推動9個智慧農業聯盟,包括毛豆、稻作、家禽、萵苣、蘭花、生乳、菇類、農業設施、養殖漁等,預計111年將成立種苗、海洋漁產業智農聯盟。鑑於我國進口大量糧食,如黃豆、小麥和玉米,成為我國農業經濟負擔之一,而對於科技新模式導入亦是有助於產量、品質和收益提升,協助產業帶來預期效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進一步評估生產黃豆、小麥和玉米之農企業與務農者,整合為智慧農業聯盟且創造出共同特色與效益。2.為拓展和吸引農青新血進入農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將智慧農業相關課程納入高中和大專院校之課程內,逐步培養青年對農業發展興趣。另外,給予務農者相關智慧農業之實體或線上課程學習,亦可包括研討會、座談會等方式進行進一步學習,讓智慧農業和智慧聯盟的應用普及於農產業。綜上所述,智慧農業與智農聯盟皆是發展農業創新之重要領域,可參考日本推動智慧農業進度與目標。基於提升農業創新發展與研究,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六)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農業部門推動結合農業與綠能併行農業產業及綠能發電之「農電共構共享產模式」又稱之「新農業」之新產業態樣,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2025年太陽光電農業部門肩負的綠能總體發電數為9GW。為達目標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針對受理輔導或補助之農業設施,如蔬果大型理集貨場或冷鏈物流中心等,或相關設施變更使用案、農作產銷設施容許使用專案核准案件,要求申請人設置屋頂光電。而近年農糧署正積極建置「冷鏈物流系統計畫」,且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初步盤點數據:1.冷藏庫約1.4公頃,預計可增加1.68MV。2.設置區域物流中心6.3公頃,預計可設置7.56MW,合計共可達9.24MW。對此,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召集企劃處、農糧署、漁業署、農業科技園區等跨單位協同合作,未來積極推動旗艦型、區域型(冷鏈)物流中心屋頂附屬設置太陽光電規劃(例如旗艦型物流保鮮中心-屏東生物科技園區)。並持續盤點、媒合及推動民間設施設置太陽光電之機制與申請裝置流程規劃,提供更便捷及更多誘因,提高業主、農民設置意願,以利產業轉型與政策推動,同時保障農民最大利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要求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社會保險業務」之計畫內容包括:1.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及農民健康保險監理相關業務,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補助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等。2.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相關業務。審計部110年度決算報告指出,「農業委員會為完善農民福利體系,推動農保、農職保、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等4大農民福利措施,惟部分市縣農職保投保率未及三成,農作物及養殖漁業保險覆蓋率偏低,農民退休儲金運用收益率未如預期,有待檢討妥處。」而立法院預算中心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亦提出評估報告表示,「迄111年7月底止,政府累計撥補農保虧損1,721.26億元,依110年度精算報告,未來50年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207億元。」。112年度社會保險負擔數雖較111年度減少2.29億元,然農保開辦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已達1,721.26億元,已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積極照顧農民外,對農民健康保險財務健全亦應妥為因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的農業綠能發展。對於2025年太陽光電併網20GW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肩負了9GW目標,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綠能政策為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讓農業與綠能共創雙贏。1.整體而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表,110年底已併網為1.9976GW,距離114年目標9GW仍有落差。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盤點及輔導設置太陽光電,提出相關設置誘因之外,也應進一步解決農民設置太陽光電困境,以提高農民設置意願。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效果增加,亦可提高目標值,使裝置容量持續提高。2.其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設置太陽光電之類型-漁電共生110年12月已併網0.0047GW。再者,109至111年公告漁電共生區位範圍,公告先行區面積有4,701.86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推動和執行先行區域,同時二階段公告區位範圍有13,344.39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應從各縣市區位範圍找出問題點且積極與業者和團體溝通,儘速執行漁電共生推動。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上涉及跨部會處理,也應儘快請其他單位共同解決。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照台灣農業產業特性,對於地面營農型進行試驗,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改良場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規劃設置農電試驗,而且台電公司合作案場將於111年11月設置完成,後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試驗案場提出農作物生產評估成果報告,並儘速應用和設置於農民生產作物上。綜合上述,有關農電和漁電共生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推動農漁民設置,除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農漁民建立溝通機制之外,更應跨部會共同解決和排除農漁民問題。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畜牧處下新設「寵物管理科」,其主要為管理我國寵物事業之專責單位,其中包括擬訂與策劃寵物事業管理政策和法規等,並於111年4月3日設立。寵物管理科除了建構我國多元化物種管理制度,也新增多項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資訊化管理等工作。鑑於世界各國逐步推進寵物飼養管理機制,訂定相關法規與制度管理寵物飼養照護、安全福利、資訊管理等方面,並加以管制非法繁殖業者、寵物棄養、外來種生物等問題。台灣正與世界同步建立寵物管理法制,將透過新成立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寵物管理科逐步籌備與協調管理制度方向,其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1.參考國外法制加以修正:我國關於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及溯源管制等問題仍需加以考量,應參考美國、英國、日本、德國、荷蘭等國家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擬訂相關法律修正且督促修正進度。2.積極落實源頭監管機制:建構犬、貓及非犬、貓之繁殖和買賣履歷資訊化管理,加以監控寵物市場管理和飼主管道措施,以此監管寵物銷售市場、非法繁殖業者、外來種入侵,且掌握飼主認養狀態及確切其認養責任。有關飼養源頭管制,2021年法國提出2024年起,領養代替購買之立法法案,以解決寵物棄養率日益提高之問題,我國亦可多參考國外借鏡作為日後擬訂相關政策之參考價值。3.增加人力協助管理業務:寵物管理科成立之初,目前寵物管理科編列6人,但人員需顧全動物溯源、人畜安全、外來種入侵等多項行政管理工作。為了使行政工作得以快速上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提高必要人員配置,並多聘用專業知識之管理專家導入人力資源,以此提升寵物管理人力專業技能,使得寵物管理擁有專業知能、創新多元及永續發展之效能。4.掌握寵物產業發展模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估寵物產業產值約500億元至600億元,且產值仍會逐步上升,因此,寵物產業將發展新興市場發展模式。對於未來產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緊掌握新興關聯產業之基礎資訊、消費市場管理和法律優化等。再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進一步管理寵物用品是否合法化、是否標示商品詳細資訊等納入基礎資訊管轄,以備商品與孩童用品互相混和使用而有所憂慮。綜上所述,台灣目前有295萬隻犬和貓,以及未統計的非犬、貓物種,目前每年以10%幅度成長,2040年將會有1,200萬隻犬和貓,也意味者建構寵物管理體系是當前必要策略,並進一步可讓台灣與世界各國接軌。為了提高寵物管理進度及有效管制非法繁殖業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關注相關業務執行狀況。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積極推動農糧製儲銷設施設置太陽能光電,由109至110年透過資料庫盤點,並諮詢設置太陽能施作意願,目前已盤點出3萬2,481件案場,2,974件有意願,同時規劃要求申請受補助設施施作太陽能電板,已有大型理集貨場、冷鏈物流中心及相關設施變更等計畫一併盤點,共盤點出7.7公頃屋頂面積,合計9.24MW太陽能光電容積率。但截止至110年12月,農糧製儲銷設施之太陽能光電設置僅併聯161件24.2MW,41件施工中,尚有893件尚待行政程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推動太陽能光電發展,以符合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並同時輔導受補助或新建案場納入太陽能光電發展。故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送交「農業設施設置太陽能光電推動進展」書面報告,並研擬簡化太陽能光電設置申請辦法,或設置單一服務窗口,提供申請人便利申請太陽能光電設備。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十一)台灣畜牧產值1年高達1,800億元,飼養各種經濟動物的農場有2萬0,410場,每年飼養動物量達數億,保守估計其中每年有近千萬因疾病、意外受傷、體弱,常面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悲慘處境。畜牧場內傷病動物的人道處理,為維護動物福利極其重要的一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健康法典」、歐盟「關於宰殺的動物保護規範」、紐西蘭「動物福利準則」等,皆有相關規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的動物,應給予必要之醫療(第11條),允許「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得以宰殺動物」(第12條),惟須採用「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需要訂定人道宰殺動物準則(第13條)。為避免畜牧場中的傷病動物經歷不必要的痛苦,避免疫病傳染風險,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3個月內建立畜牧場內「傷病動物人道處理指引」,含人道處理時機、流程、執行資格、方法與工具等,並將前述指引納入農場動物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補助畜牧場購置、引進傷病動物人道處理工具與設備;辦理畜牧場人員「傷病動物人道處理」教育訓練;評估畜牧場設置傷病動物隔離區可能性,相關規劃、評估及執行報告等,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二)近年國內稻米供過於求,致稻榖收購數量、經費及公糧庫存量居高不下,允宜審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另,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惟近年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允宜積極檢討,逐步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保障糧食安全。綜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並掌握外銷契機,陸續成立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然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入不敷出,連年發生虧損,其中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雖有增加,惟支出亦逐年攀升,110年度仍未能達損益平衡,而累積虧損已逾資本額(2億4,000萬元)之六成;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收入不穩定,支出又未能有效抑減,致虧損持續增加,110年度淨損2,864萬2千元,係成立來最高,累積虧損亦超過資本額(1億5,000萬元)之五成。為避免虧損擴大影響公司營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協助改善營運狀況,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四)112年度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歲出部分編列5,287萬8千元推動蘭花園區營運業務(包含園區招商及輔導產業發展等經費1,006萬元及辦理「園區管理及維運」4,281萬8千元),而歲入部分,「管理費收入」及各項「租金收入」合共僅3,025萬4千元,亦即表示未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成本及攤銷折舊費用納入計算,園區財務即已呈入不敷出狀況,收支未能平衡。為有效改善園區財務狀況,達成收支平衡,並於兼顧國庫財政收支情況下,為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提升該計畫執行進度成效,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四十五)目前我國雜糧進口替代率已從計畫基期年(104年)5.9%提高至110年6.1%,雜糧種植面積從104年7萬4,433公頃擴增至7萬5,777公頃,增加1,344公頃,已達中長程目標。110年度國產雜糧年產量、值均隨雜糧種植面積減少呈下降,110年度產量49萬9,027公頃,較106年度減少2萬1,525公噸,減幅4.14%;110年產值115億元,較106年度減少20.7億元,減幅15.25%;110年度我國雜糧進口數量雖較106年度減少17萬5,432公噸,減幅2.09%,惟進口值卻較106年度增加9億4,601萬3千美元,增幅40.52%,而110年度雜糧進口替代率6.06%不僅較109年度6.35%下降0.29%,亦較106年度6.19%減少0.13%,顯示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度仍待改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檢討糧食政策,逐步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保障糧食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四十六)110年底公糧庫存量高達74萬2,412公噸,如依「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第2條所定,以我國109年度國內稻米總消費量約104萬公噸計,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86倍,也凸顯出近年國內稻米供過於求的問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之前提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四十七)我國於110年9月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簡稱CPTPP),CPTPP會員國如加拿大、越南、澳洲、馬來西亞等均為農產品出口大國,108至110年度我國與CPTPP會員國農產貿易逆差值介於22.52億美元至31.20億美元間,且逐年增加,而11個會員國中,110年度我國對其中澳洲、紐西蘭等9國為貿易逆差,僅與新加坡、汶萊之進出口值相當;加入CPTPP後,我國農產品恐將面臨關稅調降後會員國之價格競爭壓力,為避免貿易逆差持續拉大,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早預作規劃,避免我國農產品於加入CPTPP之後遭受嚴重衝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四十八)為降低稻農對公糧收購依賴性與改善稻作直接給付及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成效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1年度起改推動水稻收入保險取代,除基本型全面納保之外,不繳交公糧之農友更可以參加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根據農友之反饋,參加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其保障收入優於繳交公糧,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辦理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提供誘因使稻農減少繳交公糧,提升稻米品質與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四十九)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383.40億元間,年平均達129.31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7.3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3.73億元及民間設施5.36億元(包含農田、農業設施、畜禽設施及漁業設施)。而近6年核定現金救助金額介於6.80億元至98.68億元間,年平均約33.55億元,未及農損金額之三成,亦即農民需自行負擔逾七成之損失。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積極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亦由0.93%提升至44.56%,但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僅9.92%、漁產之農業保險覆蓋率亦只有4.99%,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之相關配套。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五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接管蘭花園區,112年度編列預算5,287萬8千元辦理園區之維運與管理,歲入部分則僅有「管理費收入」及各項「租金收入」,合計為3,025萬4千元,該園區營運收支未能平衡,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維持園區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五十一)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入不敷出,連年發生虧損,其中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雖有增加,惟支出亦逐年攀升,110年度仍未能達損益平衡,而累積虧損已逾資本額(2億4,000萬元)之六成;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收入不穩定,支出又未能有效抑減,致虧損持續增加,110年度淨損2,864萬2千元,為公司成立以來最高,累積虧損亦超過資本額(1億5,000萬元)之五成,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善規劃改善營運狀況,維持公司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亭妃  (五十二)國際穀物委員會表示,111年收成季結束,全球穀物的庫存將達8年來最低。據統計,2022至2023年收成年結束時,全球玉米的緩衝庫存僅能滿足80天的消費量,比5年前下降28%,達2010至2011年以來最低水準。各國也因為氣候變遷,導致糧食產量不穩,例如印度即以惡劣氣候限制稻米出口。隨著作物週期轉向南半球,如果南美洲目前的乾旱持續到主要播種季,可能還會進一步減少全球庫存,全球第3大玉米出口國阿根廷也已下調作物收成量。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顯示,110年度我國雜糧進口較109年度減少19萬8,949公噸,但其進口總值卻較109年度增加9.4億美元,顯見國際糧食價格推升速度極快。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快規劃提升雜糧種植面積之產量,以降低我國雜糧對外的依賴度,同時減輕國民之糧食負擔。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邱顯智 孔文吉  (五十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衝擊,分別於105及107年成立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惟檢視兩家公司營運狀況,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至110年底已累積虧損約1億5,000萬元,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累積虧損約7,7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期也稱,目標係將兩家公司進行整併,期望可以回到財務自給自足之情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整併規劃、兩間公司經營績效檢討情形以書面報告方式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高虹安 呂玉玲 謝衣鳯  (五十四)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期稱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預計冷藏倉儲的根莖類蔬菜,112年起存量預計調整為1年,同時,也保證肥料、種籽、黃豆、玉米、飼料等,要確保6個月存量,雞肉豬肉有15萬公噸存量、水產品庫存可供應3個月。為能有效監督我國安全存糧是否充足,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季持續公布「台灣地區公糧掌握及配撥情形」表,並同步公告於官方網站上供民眾檢視,如有特殊狀況,應及早向民眾說明。 提案人:陳超明 高虹安 呂玉玲 謝衣鳯  (五十五)為了照顧農民退休生活,民國110年起,開辦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據統計至今,農退儲金人數占農民健康保險人數比例為20.98%,未滿65歲農民健康保險人數有40萬3,394人,卻只有8萬4,643人願意加入提繳,成效十分不彰。亦有基層農會表示,諸多農民反映發現未參加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原因,包括沒空辦理、不知道退休政策,也有人說因為收入不穩定不敢提撥,另也有農民擔心政府朝令夕改,所以不願意參加等。為能落實保障農民退休生活,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農民所反映情事研謀因應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五十六)為因應氣候變遷,行政院於2022年3月亦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成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與路徑。提出減量、增匯、循環、綠趨勢等4大議題主軸及具體策略措施。自然界的碳被固定在海洋、土壤、岩石與生物體中,稱之為自然碳匯。過去臺灣在此領域多著重於森林碳匯,除了持續擴大森林之外,經技術盤點,包括土壤碳匯、海洋碳匯、生質碳匯等,皆為長期發展減碳潛力之技術領域。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的碳權範圍申請只有新植造林,相對國際上的範圍是比較狹窄的。另外,碳權也需要經過專業的查驗單位認證,相關的查驗證方法,也需要彙整專家的建議,找到最合理合適的做法。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碳匯認定、驗證、經營管理方法,依「接軌國際」、「維持生物多樣性」為原則,研擬增加碳匯之策略,並於4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五十七)國際組織IPCC及WRI的研究都提到,強化原住民族社區發展及土地權益的保障可以有效的提升林業管理的效率,且資源投入保護原住民族和社區的減碳效益也是遠大於成本。舉例來說,燃氣電廠的碳補捉與封存花費成本是保存原住民土地的7至42倍。若缺乏有效的原住民參與及權益保障機制也會引發後續的爭議,國際上也有不少因為未顧及原住民族權益產生爭議的案例。但建立有效與原住民族合作的機制,反而可以大幅減輕行政的成本。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淨零路徑下的碳匯戰略,針對有關增加碳匯的措施,若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應研議納入原住民族參與共管的合作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五十八)有鑑於犬隻為國人最常見的動物同伴,全國各地卻屢見不當飼養犬隻之案件,尤以長期關籠、繩鍊、毫無遮蔽或遮蔽不足、不當等情形最受忽略,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維護犬隻動物福利尚有進步空間。根據我國「動物保護法」,飼主對於所擁有、管領的動物,都應該遵守第5條第2項規定,給予動物最基本的照護,包括乾淨、安全、健康的生活條件(飼主責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於111年2月公告「犬隻飼養與照顧指南」,但仍需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或義務動物保護檢查員善用此指南,作為宣導、勸導、執法之參考,以改善目前各地方動保主管機關執法標準不一,犬隻不當飼養案件仍經常落於難以開罰的惡性循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宣導該指南與母法飼主責任的有機連結,訓練動物保護檢查員或義務動物保護檢查員,就各種不同類型、不同程度之不當飼養或疏於照顧行為,訂定宣導、勸導、開罰時機與條件等行政程序準則,並透過各種管道推廣飼主責任教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動檢員執法標準與飼主教育制度化」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孔文吉 呂玉玲 謝衣鳯 洪孟楷  (五十九)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惟近年稻米產量供過於求,致政府近5年(106至110年)平均每年投入約117.5億元辦理公糧收購,近年國內稻米供過於求,致稻榖收購數量、經費及公糧庫存量居高不下,應審視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下妥適規劃合理稻作面積、適栽地區,並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稻米國際競爭力,期使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運用更具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俄烏戰爭自2022年2月下旬爆發迄今,受戰爭及各國制裁措施影響,能源及糧食價格飆漲,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惟近年我國小麥、玉米及黃豆等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應積極檢討逐步提高我國雜糧之自給率,以保障糧食安全,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恐加劇全球糧食短缺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惟近年我國對雜糧之進口依賴仍高,應積極檢討,逐步提升國產雜糧之進口替代率,以保障糧食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海外市場為導向之農業產業經營管理與商品研發,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加入CPTPP後,我國農產品恐將面臨關稅調降之價格競爭,應妥謀善策因應,以避免貿易逆差持續擴大。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二)因應我國加入CPTPP,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包括「推動進擊型農業,拓展國際市場」、「推行地產地消,促進市場區隔」、「建構完整冷鏈場域與供應,提升農產品價值」、「擴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發展六級化產業,提高農業加值轉型」、「強化檢疫與檢驗,維護優質農業生產環境」及「擴大推動農業保險,保障農家收入穩定」等7項總體因應對策,並期藉由拓展國際市場,達成加入CPTPP 5年後農產品外銷金額增加500億元之目標,112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計畫經費163.49億元,經查107至112年度平均每年經費逾百億元,且呈現逐年增加趨勢,為利我國農業升級轉型,應就敏感性及可能受創產業、品項之具體發展規劃、因應措施與估算經費等允宜審慎評估並視談判進度將資訊公開,以增進民眾瞭解與參與,及外界之監督考核。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三)為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提高國產雜糧供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度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獎勵種植進口替代、外銷主力、地方特色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及維持同一田區每年限辦一次之生產環境維護等措施,111年度起則改以水稻收入保險取代,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至110年度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推動稻作直接給付制度,然未能達成預期效益目標,111至114年度賡續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並改以水稻收入保險取代,應定期評估執行成效,併同糧政業務計畫等持續檢討調整,使計畫目標能順利達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四)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農業近6年(105至110年度)因天災致損金額年均約129.31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3.55億元,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囿於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農業保險法」已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亟需擴增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迄今,整體保險覆蓋率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11年7月底止之44.56%,惟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卻呈現不升反降或偏低情形,應研謀善策,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使農民收益趨於穩定。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五)我國農產品屬淺碟型市場,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收成,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年來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並依產地生產情形及市場價格查報等資訊綜合研判,倘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如拓展外銷、內銷、加工及多元循環經濟利用等,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惟已連續3年超支併決算,且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已超過全年預算數,然111年至9月間雞蛋供需失衡致蛋價偏高情形迄未緩解,業對民生物價造成衝擊,應積極妥處並確實檢討,加速穩定國內蛋價。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於110年9月成立專責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淨零排放策略與路徑,並於112年度預算案將「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建構農業淨零示範場域,激發農業淨零碳匯具體效益。」納入年度施政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責自然碳匯戰略之推動,擬具4大主軸、19項策略及59項措施,並據以擬編112年度預算案推動減量、綠趨勢及循環等主軸相關工作,應鏈結該會及所屬機關既有政策、業務與資源,並結合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以擴大推動效益,以利順利達成2040年農業淨零排放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歲入部分於「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及「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科目編列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進駐業者繳納之管理費收入、土地、大小溫室及辦公室租金收入等共3,025萬4千元,歲出部分於「農業管理」項下「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編列5,287萬8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輔導廠商發展及維運管理等事項,經查該園區營運收支未能平衡,允宜研擬財務改善措施,並於兼顧國庫財政狀況下,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以利園區永續經營,以帶動蘭花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發展」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41億3,843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0,218萬2千元(減幅0.30%),因我國於110年9月申請加入CPTPP,未來恐因開放市場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應審慎檢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計畫之妥適性,秉零基預算精神妥為編製預算,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對應工作以降低衝擊,以利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十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下編列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3年所需經費5億7,80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5億7,785萬元(占99.97%),包含對直轄市之補助1億2,765萬9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億3,722萬5千元與對國內團體之補助3億1,296萬6千元,係補助各地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相關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惟110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應檢討改善,並審酌計畫執行進度,核實評估112年度賡續編列第3年經費5億7,800萬元之妥適性。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為解決我國農業產出口冷鏈斷鏈問題,協助拓銷國際市場,振興國內關連產業經濟之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110至113年),規劃建設冷鏈物流中心、廠房及防檢疫等相關設施,110年度因私有土地及土地改良物之取得未如預期,保留數占預算數之比率逾八成,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情形依然欠佳,為避免影響後續工程之進行,應審酌問題癥結加速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分支計畫,編列捐助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總部改建、行政及業務等獎補助費2億0,908萬2千元,其中捐助亞蔬中心總部改建經費為6,711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辦理情形未如預期,該中心於110年5月申請變更計畫,展延期程2年及增加經費1.05億元,然110年度及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率仍未達七成,鑑於該計畫將於112年屆期,應積極督促該中心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及控管經費,以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二)112年度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較111年度減少2.29億元,主要係預估撥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及補助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減少所致,惟農民健康保險開辦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已達1,721.26億元,且每年約以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現行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精算50年後農民健康保險累積不足金額高達3,207億元,恐對國庫造成相當沉重之負擔,應預先妥為綢繆因應。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並掌握外銷契機,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賦予重要農業政策使命,鞏固既有並開拓新興市場,以強化農產品產銷通路,提升外銷量能,經查惟我國近年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兩公司連年發生虧損,營運狀況欠佳,應積極督促並協助改善,以利有效達成原規劃輔導成立兩公司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十四)我國自111年春節前夕出現「缺蛋潮」,且持續近1年,雞蛋價格亦不斷攀升。隨著禽流感旺季到來、蛋雞種源進口受阻,又因飼料價格上揚,預料國內產蛋量恐難以供應需求量。業界更預估,缺蛋約15%至18%。國人愛吃雞蛋,缺蛋、漲價的情形不僅影響國人日常飲食,餐飲業者的成本也大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111年的缺蛋狀況,詳細說明原因、短缺情況,以及針對產銷制度、飼養方式及疫病防治等研擬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林岱樺 邱臣遠  (七十五)111年9月花東地區連續2日發生規模6以上強震,造成農損,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統計,農田埋沒及作物受損面積4公頃,損失336萬元;糧食業者共14家發生災損,損失約2億元;漁業損失也達600萬元。每逢天然災害,如地震、颱風,常造成農民農作損失及設備重創,亟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災後重建,協助農民復耕,並確保糧食安全無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此次花東震災後,辦理農業補助及災損重建之進度及情形。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林岱樺 邱臣遠  (七十六)針對2025國際零碳排政策,企業徵收碳費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已經提出「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惟因我國地狹人稠,且森林覆蓋率已達60%,致使企業難尋獲可造林之土地資源,而企業如果花大錢買地,一來不划算,二者也會助長炒地皮,因此許多廠商都跑到國外種樹,造成國家資源的損失。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研議如何促進企業投入造林以抵減其碳排之政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虹安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林岱樺 邱臣遠  (七十七)有鑑於近5年(106至110年)國內水稻種植面積雖略有減少,占可耕地面積比率由22.78%降至17.34%,惟「米」糧食自給率仍是均逾100%,呈現供過於求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平均每年約需投入117.5億元辦理公糧收購,且查110年底公糧庫存量高達74萬2,412公噸,以109年度國內稻米總消費量104萬公噸計算,已達安全存量26萬公噸之2.86倍,反觀近年我國小麥、玉米及黃豆等雜糧之進口依賴度偏高,顯見我國稻米產業政策仍有待檢討調整,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妥適規劃稻作面積並增加國產雜糧產量,加強輔導優質稻米之產銷,提升國內稻米消費量和國際競爭力,以合理分配糧食資源、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我國申請加入CPTPP,研擬「推動進擊型農業,拓展國際市場」等7項總體因應對策,107至111年度平均每年經費逾百億元,112年度預算數更增至163.49億元,期能藉由拓展國際市場,達成加入CPTPP 5年後農產品外銷金額增加500億元之目標,惟查108至110年度我國與CPTPP會員國之農產貿易逆差值介於22.52億美元至31.20億美元,且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鑑於日後我國農產品更將面臨關稅調降後會員國之價格競爭壓力,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七大對策中近八成經費係用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對於敏感性及可能受創的產業之具體因應措施與估算經費相對匱乏,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慎評估敏感產業因應措施,並具體研議我國農產外銷競爭策略,落實我國農業升級轉型。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農業之衝擊,開拓新興市場並掌握外銷契機,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惟查我國近年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兩公司連年發生虧損,截至110年度累積虧損分別高達1億5,077萬2千元和7,779萬7千元,分別已逾其公司資本額之之六成和五成,顯見其營運狀況亟待檢討改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督促其檢討現行營運缺失,並配合我國農業轉型升級與外銷策略,積極檢討調整公司營運型態、市場布局和品牌策略,避免虧損擴大影響公司營運,以期真正落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輔導成立兩公司之目標,增益我國農產外銷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八十)鑑於極端氣候造成農業災損連年增長,近6年度(105至110年)我國因天災致損金額年均約129.31億元,其中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107.3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3.73億元及民間設施5.36億元,顯見儘速推動農業保險實為保障農民收益之要務,我國「農業保險法」亦自110年起施行;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然截至111年7月底為止,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逐步增至44.56%,但仍未及五成,且查部分產業別之保險覆蓋率不升反降,漁產之農業保險覆蓋率僅4.99%,更是較其他品項明顯偏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檢討各產業別特性,合理規劃修正相關農業保險型態,俾利有效提升保險涵蓋範圍及覆蓋率,增加農民之經營保障。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八十一)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升養殖漁業生產與管理技術研究計畫」項下「強化草蝦養殖管理及生產體系研究」之部分,經業界及漁民陳情反應,原來每年有9萬5,000噸之產量,卻因白斑病產量下降500頓,至養殖漁民之生計產生影響。1.硬體:請漁業署規劃漁電共生及智慧養殖實施場域進行進、排水分流等基礎建設試辦。2.軟體:查科技部(現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累計在草蝦白斑病及抗病種株的研究上投入將近1億元台幣,對於研究如何防治白斑病將對草蝦養殖貢獻良多。惟查,該技術卻掌握在特定教授家族及其公司,且不願把研究成果與學界、業界作成果研討及共享,故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進行瞭解並協助將其技術與水產試驗所毫無保留地成果、經驗分享與交流。綜上所述,爰建請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交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賴瑞隆  (八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歲入部分編列「使用規費收入-服務費」1,193萬9千元,為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進駐業者繳納之管理費收入。目前該園區財務即已呈入不敷出狀況,收支未能平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接管蘭花園區未來應致力營運收支能平衡,應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以利園區能夠永續經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八十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大陸地區旅費」,據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中國111年10月28日新增武漢肺炎本土確診1,477例,包括324例有症狀,以及1,153例無症狀,廣東、山西、新疆、內蒙古等地的本土病例皆超過100例。加上,美國財經媒體CNBC引述野村證券首席中國經濟學家陸挺27日報告指出,中共20大111年10月16日召開以來,各地染疫數明顯攀升,封控趨嚴但情況變得更糟糕。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顧及同仁身體健康安危,妥適執行預算,允以為宜。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八十四)有鑑於我國原住民族地區,其中30個山地鄉以及25個平地鄉,均屬農業高度發展區域。亟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優先導入創新農業科技及寬列經費補助支持,協助原鄉部落發展特色農產,並研議協助原鄉農業科技專案計畫補助措施,以解決原住民族地區農業之科技落差,非僅以零星農業補助與改良(場)提供輔導之消極作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八十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編列2億8,487萬6千元,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以辦理相關政策推動與經營策略分析,促使推動農業減碳循環,以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韌性產業。惟推動淨零排放之政策,因應全球減碳趨勢,應就當前農委會既有政策、業務、資源,以及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合併檢討,擴大各項精進措施之推動效益,以利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之規劃。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淨零排放之各項政策執行狀況彙整成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謝衣鳯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於110年9月成立專責辦公室,統籌規劃農業部門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及淨零排放策略與路徑,並於112年度預算案將「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建構農業淨零示範場域,激發農業淨零碳匯具體效益。」納入年度施政目標。農委會於111年2月舉辦「邁向農業淨零排放策略大會」,形成「減量」、「增匯」、「循環」及「綠趨勢」4大主軸、19項策略及59項措施之推動淨零排放具體架構,並訂定2040淨零目標。然我國農業廢棄物並未有統整之管轄機構,並建立有效之農業廢棄物認證機制,致使我國生質能之推動僅限於廚餘及沼氣發電,無法將樹木、作物殘枝作為生質能發電之標的,部分農民無法清除只能違法燃燒,對我國淨零及空氣清淨產生影響。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速盤整我國農業廢棄物數量及制定相關認證機制,俾利生質能之發展,並鏈結該會及所屬機關既有政策、業務與資源,結合前瞻特別預算所推動計畫,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措施辦理成果以擴大推動效益,俾利順利達成2040年農業淨零排放之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八十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總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係屬辦理行政單位辦理特定業務所需。然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由政府辦理救助及補助工作,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然長期以來,農委會所提供的天災現金救助不到作物生產成本的兩成,且30年來每月基本工資由1萬1,040元調升至2萬5,250元,消費者物價指數也從67.5上漲為106,唯獨作為全台農民最後依靠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額度」未調整。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適度移轉農民務農風險。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八十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係屬辦理農業法規之研修、釋義、協調、訓練;訴願案件之審議。然農委會日前預告要修「農會法」,以「強化中華民國農會專業效能」為由,將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專業理事」。根據中華民國農會向日本農協求證之結果,日本農協確實設有專業理事一職,但並非政府指派,而是由該組織自行選舉產生。農委會嗣後既已參酌各方意見不予增訂專業理事,為強化農委會對於農業法規檢討之效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檢討農業相關法規時,應適時廣納眾議、集思廣益,以為周延。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八十九)有關於非都市土地中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違法設置露營設施之問題。依照行政院指示,責請交通部負責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中央部會,共同研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新增容許露營相關設施之修正建議草案函送內政部,內政部業已於111年7月20日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發布作業;依規定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者,於「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另考量山林國土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可以設置申請基地面積10%的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此外,基於戶外活動安全因素,明訂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然而,孔委員文吉國會辦公室聽取諸多露營業者之實際需求與心聲,相繼於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與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市和平區、宜蘭縣大同區、花蓮縣秀林鄉等地辦理原鄉露營場設施申設合法化座談會,惟針對法制化後開放林業用地及農牧用地得容許申設露營設施,一昧只堅持露營設施之相關設置標準不得逾越「露營場管理要點」等設置標準,卻毫無設身處地、因地制宜去處理既有露營場之現況問題;業者也迭有反映說若按法令所訂之露營場申設規模及標準,預期眾多露營場因無法達到經濟規模,影響露營業者申設合法化之意願,以致未來露營區納管及申設合法化過程依舊困難重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協助辦理。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九十)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管理」編列13億1,811萬3千元,係屬辦理農業相關產業政策、協調、意見溝通等。然據查,我國夜市、市集及園遊會,不時有以小動物當作消費者付費遊戲後之贈品的情形,造成動物緊迫、傷害,且管理不易等問題。以撈金魚為例,小魚反覆被人捕捉,再倒回水中,對敏感動物而言就是騷擾,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爰此,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提升政策能量,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係屬辦理農業政策研擬與規劃、農業施政計畫績效評估等。然農委會雖於2011年6月29日「動物保護法」修正明訂任何人不得架設山豬吊規定,但近年動物因山豬吊受傷甚至死亡案件仍是頻傳。而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於近日接獲民眾通報,有業者在網路蝦皮、露天、PChome等多處電商通路平台,販賣山豬吊組裝物,該名業者在電商平台上不僅販售山豬吊成品,並販賣6種組裝零件。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能嚴查防範類似案件發生,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經費。然近2年受疫情影響,民眾以網購方式跨境購物的消費行為增多,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110年查獲多件快遞違規輸入木製品都成為被罰款的常客。另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110年查獲快遞違規輸入的仿真樹、沉木及木頭切片等木製品計235件,較109年增加174件。爰此,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有效宣導推廣政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宣導。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係屬辦理寵物產業管理方案之策劃與督導。然據查,我國有八成養雞場都是傳統飼養方式,且大多為小農,要改建成為密閉式、水簾式飼養不易,且現代化雞舍每棟動輒上億元,對一般雞農來說不太可能改建,導致我國養雞產業只要遭逢氣候變動、禽流感等因素發生,便難以承受外界變動!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提出有效改善對策,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係屬辦理寵物產業管理方案之策劃與督導。然據查,近年特殊寵物市場瀕臨失控,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2017至2021年我國共銷毀1,046隻走私查緝活動物,這些查緝到非保育類的動物只能面臨人道銷毀命運,甚至許多動物是運送中途就已死亡。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說特殊寵物的救援「不是政府法定義務」,顯然忘了成立寵物管理科與制定「動物保護法」的初衷。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能自源頭管理特殊寵物,導致亂象層出不窮,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委辦費」,係屬辦理畜牧生產政策及法規之聯繫與協調,以及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督導及策劃。然因畜牧產業資本集中,不像一般農業容易吸引青農投入,當經營者老化,又無法導入自動化機械,人力需求就會比其他農林漁業還來得高,故長期都有缺工情形,影響產業發展。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農業移工限額引進2,400人,截至111年2月7日,已取得聘僱許可函的農業移工總共958人,畜牧飼育類就占406人,占比已近五成。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能儘速改善畜牧業缺工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畜牧管理-一般行政事務費」,係屬辦理畜牧生產政策及法規之聯繫與協調,以及畜牧場登記管理之督導及策劃。然2018年中國大陸爆發非洲豬瘟時,有許多養豬業者便醞釀退場,加上近年台灣民眾為了健康考量,白肉需求量逐漸成長,屬於紅肉的豬肉消費量不斷衰退,近期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運輸成本、各項原物料都大漲,很多業者萌生退意,接二連三打擊造成我國養豬產業愈來愈萎靡。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未能提出有效提振養豬產業之具體方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輔導推廣」,係屬辦理監督農會與農業財團法人組織發展、經營管理及財務稽核,強化農會組織管理、人力素質及業務;督導各級主管機關與農會辦理農會輔導事宜。然中華民國農會協助推動農業政策及督導基層農會執行業務能力是農委會認證優等,但農委會輔導的農業國家隊台農發公司卻是年年虧損。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輔導成效不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持續加大海外拓展行銷之力度及渠道,應戮力與外交部及經濟部合作建置銷售據點通路。期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之農產品外銷產業、加強農產品推廣至東協各國等新興市場,以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量能!故民國105年12月及107年8月輔導成立台灣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賦予重要農業政策使命,鞏固既有並開拓新興市場,以強化農產品產銷通路,提升外銷量能。惟據農委會農業統計資料,我國農產品出口值雖由106年度49.81億美元增加至110年度56.70億美元,主要仍係對日本、中國大陸、香港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地區)之出口值增加所致,而對新興市場目標國-新南向18個國家出口值未見明顯增長,且占總出口值之比率自106年度起逐年下降,至110年度更降至23.69%,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仍集中於日、中、港、美等傳統出口國家(地區),占比已逾我國整體農產品出口值之五成,對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之開拓仍待提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多所檢討,積極開拓日本、中國大陸、香港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以外之國家(地區)。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九十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農業管理-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係屬辦理管理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以提升蘭花整體產業發展。然我國蝴蝶蘭外銷美國年產值21億元,但近期卻因栽培介質發現雜草問題遭美國退了20幾貨櫃,而美國在台協會在111年9月7日通知防檢局,農委會111年10月13日回復已提供改善措施給業者並加強出關抽樣。爰此,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致力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農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編列5,287萬8千元,推動蘭花園區營運業務,提升蘭花產業正向發展。惟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歲入部分,管理費收入及各項租金收入合共僅3,025萬4千元,園區財務狀況已入不敷出,收支未能維持平衡,不利園區實現永續經營目標。為提升蘭花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園區開發運用應妥適規劃。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園區財務狀況改善方針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7月接管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112年度農委會預算案歲出部分於「農業管理」項下「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計畫編列5,287萬8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輔導廠商發展及維運管理等事項。蘭花園區係由臺南縣政府於92年設置,因園區設立迄今近20年,面臨公共建設老舊及國際產業競爭壓力,考量蘭花園區之長期發展與國際競爭力,經臺南市政府取得進駐業者及議會同意,由農委會將蘭花園區交中央納管案報請行政院同意後,暫以臨時編組方式成立籌備辦公室並於111年7月15日接管該園區,迄111年9月中旬點交作業仍持續進行中。惟該園區營運收支未能平衡,允宜研擬財務改善措施,並於兼顧國庫財政狀況下,妥善規劃蘭花園區之開發運用,俾利園區永續經營,以帶動蘭花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一○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下編列第3年所需經費5億7,800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審視該計畫,110年度因疫情影響設計階段作業及工程發包,且多次招標均流標,致執行情形未如預期。疫情亦造成國內外原物料、航運成本持續上漲,廠商無法減價或保證如期完工而棄標,2處肉品市場經多次招標均流標;另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實現數5,960萬1千元,已逾預算累計分配數4,870萬元,惟僅占預算數之10.83%,允宜加速執行,宜配合計畫實施進度,工程成效不彰,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一○三)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提升產業競爭力,穩定到貨品質進而推升加值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110至113年計編列新台幣84億元預算,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然而,民國112年農委會該相關冷鍊計畫編列只著重在畜牧肉品方面!惟原鄉地區交通建設相較落後、地處偏遠及幅員遼闊,農業有關之冷鏈儲放空間等需求孔急,未見農業委員會針對原鄉農業之冷鏈及冷藏儲放等問題爬梳出有效之因應作為,以致原鄉農民出產之農特產品無法進行冷藏保存,農民農產收入無法穩定提升、也無法有效調控市場供應產量!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一○四)從法規面或行政程序面來看,如果事業林區林班地已無營林使用,那在本質上它就喪失了原本的公用目的,就變成國有非公用土地,應該就要把這些土地移交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再者,法規上並沒有非得完成變更編定後才能移交的規定,而實務上國產署也曾有以林地態樣接管其它機關移交的非公用土地的情形,像國防部軍備局、交通部公路總局都有前例,國產署自己也管有林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將前述已無營林使用之林班地解編,並儘速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一體適用「國有財產法」第4條之規定,對合法建物之審定採用82年7月21日前存續之同一標準。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一○五)省工農機補助可降低農友投入農業機械化成本,紓解農村勞力問題,惟面臨原物料成本上漲,請滾動調整補助額度上限,及依農友使用狀況放寬再補助購置期間限制。 第2項 林務局75億0,00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2年度林務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編列47億6,87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蘇震清 邱志偉 蘇治芬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邱議瑩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邱顯智 邱臣遠 張廖萬堅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林業發展-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編列2億6,000萬元,辦理「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109-118年)」第4年經費,包括委託辦理航遙測飛機融資租賃履約督導作業及購置高光譜掃描儀相關設備等經費。該計畫旨在取得新型適合國內環境之定翼機,搭載多元化感測器用於航遙測影像資訊蒐集,提供高品質圖資以服務政府等多元對象;原訂109年第2季完成採購程序,進入18個月航遙測飛機引進籌備階段,自111年起開始執行航遙測任務,惟因受疫情影響,降低廠商投標意願,爰依市場現實環境調整採購策略,於110年第1季完成採購簽約,較原定期程延宕近1年,且依實際履約情形修正經費需求而增加飛機融資租賃資本。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加強計畫控管,並深化影像多目標應用及資料跨機關流通共享,以滿足國家全方位航攝能量,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三)近年來我國的環境生態意識抬頭,對可能威脅台灣生物多樣性之外來入侵種(invasive alien species,IAS)之重視度日益升高,從早年的福壽螺、21世紀初出現的紅火蟻、緬甸小鼠,到近年備受重視的虎魚、澳洲小龍蝦、埃及聖䴉、綠鬣蜥,以及2021年11月發現之海蟾蜍,以及2022年引發重視的外來種八哥對本土八哥棲地之侵奪,外來入侵種對台灣原本特有的生物多樣性危害甚鉅,然而,觀察其入侵原因多為人為引進,福壽螺、澳洲小龍蝦等係以經濟動物引進,但近年入侵物種如綠鬣蜥、海蟾蜍、八哥等卻是以「特殊寵物」理由人為引進,而對入侵外來種之管理法令散見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等,而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林務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漁業署等單位。在我國,外來物種管理法制之複雜,甚至可以作為學位論文之研究標的。且在執行上,受限於各單位權責,對外來物種之引進、飼養、繁殖之管理又因機關本位主義及對法令的限縮解釋,待經認定為入侵種時往往已嚴重擴散,僅能編列預算試圖移除。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除應加強防堵外來入侵種擴散之移除工作外,也應儘速通盤檢討,參考日本「外來生物法」(特定外来生物による生態系等に係る被害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我國外來生物種專法,統整並補強對外來入侵種生物之預防、管理、移除等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外來入侵種之管制措施及成效。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起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但外來入侵種入侵範圍涵括國有、公有及私有土地,且部分環境敏感或軍事敏感區域及有水土保持疑慮地區,移除外來入侵種銀合歡尚需避免造成生態環境二次危害;另全面性移除恆春半島銀合歡及辦理復育造林作業,亦須審慎評估承包廠商工班量能及執行能力,以利推動。林務局宜詳實盤點各地受衝擊程度,妥善規劃移除及復育作業,並加強跨機關之整合及計畫執行進度控管,以達成效。綜上,為提升該計畫執行進度成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五)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預計至2040年增加1,000萬公噸碳儲量,其中包含推動國、公、私有土地新植造林、人工林永續經營等累積面積66,000公頃等措施,惟規劃期程、造林範圍及區域、預算規模皆尚無明確資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針對上述議題於1個月內回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於官方網站提供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113年)」1億2,417萬元,計畫移除埃及聖䴉800隻、綠鬣蜥4萬隻,並進行恆春半島私有(租用)土地銀合歡移除收購1萬1,417公噸;惟查外來入侵種入侵範圍涵括國有、公有及私有土地,以及部分環境敏感、軍事敏感或有水土保持疑慮地區,計畫推動過程應避免造成生態環境二次危害,因此須妥善規劃相關移除及復育作業,強化通報查緝及監測措施,並加強跨機關橫向協調整合機制,滾動檢討執行進度,俾利確實發揮預算執行效益,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國人健康及農林業產值之危害衝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於「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編列歲入1億9,100萬3千元,較111年度1億6,101萬8千元增列2,998萬5千元,根據預算說明,該筆收入為林務局出租國有林地、礦業用地及區外保安林地收入與轄區餐飲設等施委外經營租金。惟查,該項收入於107、108年度預算中分別編列1億4,724萬9千元及1億4,529萬7千元,決算數分別為1億7,956萬元及1億6,743萬6千元,執行率達121.94%及116.61%,惟109年度執行率下降至82.12%,110年因疫情提供紓困租金優惠等措施,決算數僅5,789萬7千元,執行率僅36.15%,111年度預算編列1億6,101萬8千元,至111年9月30日僅執行1,878萬3千元,按其累積分配數1億2,215萬3千元計算,執行率偏低。綜上,林務局近年租金收入減少,其與預算之差距逐漸加大,然而該局在編列預算仍持續增加,允應具體說明差距持續擴大之原因,其執行率降低對相關人員績效考核是否有影響,以及如何在112年度達成預算目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112年度加強租金收解作業,務必達成年度歲入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預算案於「林業試驗研究」項下編列「01永續林業與生物多樣性」分支計畫共6,020萬4千元,其細部計畫及其委辦費有「氣候變遷減緩與生態林業」158萬6千元、「生物多樣性與野生生物管理」97萬7千元,以及「永續林產業發展」1,010萬1千元,其餘則為5個補助國內研究機構或大專校院研究案。惟查,「永續林產業發展」計畫其中一個重要目標在解決山區寬頻網路基礎建設難題消彌通訊服務之地理落差,山區通訊不僅對林業發展、山林保育具有重要功能,對民眾山林活動安全也具相當重要性,允應加速推動。然而該項目前一次辦理計畫採購為109年「山區無線寬頻網路及物聯網技術整合可行性評估計畫」,決標金額為182萬5千元,110年度續推動「山區無線寬頻網路頻譜動態接取技術與布建區位研析」,預算金額僅93萬8千元,8月辦理第一次招標,卻因唯一投標廠商未通過評審而流標,復又未立即檢討,遲至11月5日才重新辦理公告招標,110年之計畫拖到12月7日才決標。又林務局111年度編列1,208萬4千元辦理「山區無線寬頻網路建置及低軌衛星通訊技術研析」案,亦遲至9月26日才上網公告招標,該案迄111年11月1日仍未決標。林務局執行預算辦理委辦招標案件,多次如此造成計畫推動執行之延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允應檢討工作計畫之執行是否持續拖延,以加速推動施政計畫。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第3項 水土保持局52億7,928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致力推廣綠能發電,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近期已媒合成功農村與企業合作發展小水力綠能,帶動農村自主發電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亦表示,未來將培育更多農漁村具備推動能源自主的意識與知能,引動發掘更多綠能潛力場域,盼推展更多農漁村實踐符合在地需求與條件的永續發展模式。為能將此案例拓展全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提供符合綠能潛力場域之地點、設置條件、後續經營模式、回饋機制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高虹安 呂玉玲 謝衣鳯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之「整體性治山防災」分支計畫編列27億0,334萬4千元,係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四期)」第3年經費,經查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日益縮減,且110年度臺灣地區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增加,應審慎規劃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並賡續檢討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劃分作業,以利水土保持工作之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編列481萬7千元,由其所屬土石流防災中心辦理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以監視大規模崩塌潛勢區滑動狀況,並應用歷史數據,建立崩塌風險警戒機制。惟比較111年同一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112年度預算增加39萬4千元,但從預算書中卻無法知悉預算增列之原因及說明。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預算追加緣故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謝衣鳯 孔文吉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係屬辦理集水區綜合規劃管理、治山防災、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水土保持教育推廣等。然據查,112年度編列計畫經費相較110年度決算增加約2億元,且截至111年8月底部分計畫執行率未達所訂分配預算數,顯見預算編列欠缺審慎。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審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並核實評估所需預算。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整體性治山防災」係屬辦理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水庫集水區保育、土石流監測及預報、水土保持監測與管理、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水土保持教育推廣。然依據110年水土保持統計年報,臺灣地區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110年度達26.75億元,分別較109年度5.64億元增加374.31%,及108年度17.69億元增加51.19%,且近年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縮減,顯見水土保持區之保育治理未臻完善。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就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山坡地水土保持治理權責分工明確制度化。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分支計畫「01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數為27億0,334萬4千元,係辦理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水庫集水區保育、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土砂災害防治及清疏、山坡地環境生態、土石流監測及預報、水土保持監測與管理、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水土保持教育推廣。本分支計畫係行政院109年5月6日核定之「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四期)」,分為「土石流防災與監測」、「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治山防災」、「山坡地監督與管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等6大策略,執行期間110至113年,112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7億0,334萬4千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10至113年度(第四期)」中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劃定等措施,以涵養水源,維護自然生態為目標,但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金額龐鉅,近年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縮減,且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山坡地水土保持治理權責分工尚未明確制度化,應儘速釐清。其次,是跨年期計畫執行率問題,截至111年8月累計分配預算數為41億2,572萬元,但累計執行數為32億5,207萬元,累計執行率僅為78.82%,執行未達90%,原因為因工程均位於集水區中、上游,屬偏遠山區,施工不易,使工程多有變更,延誤工程進行,致未及辦理付款程序。綜上,為有效監督水保局「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之執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預算案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02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係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依據行政院109年4月17日核定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二期)」辦理,計畫總經費44億元,執行期間110至115年,112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4億3,280萬元。預算主要支出為委託辦理各項大規模崩塌計畫2億5,120萬元和辦理大規模崩塌處理改善工程1億2,800萬元,檢視111年度預算執行率,截至111年8月累計執行率為95.26%,尚屬平順;但審計部109年度審核報告所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普通公務相關重要審核意見覆核辦理情形表示,「水土保持局統籌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列管潛在大規模崩塌地並建置監測資料庫系統,惟……未將新增調查判釋資料納入風險鑑別流程檢討列管,尚有部分崩塌細部影響區範圍仍待劃設及監測,允宜檢討改善。」這是審計部在110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所記載的,是審計部列管的重要審核意見(109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追蹤查核情形),顯示此為審計單位所重視之要求事項。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2億7,74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預算案「農業試驗研究」編列6億5,311萬2千元,其計畫內容包含作物品種改良、栽培及產業應用技術研究等。經查:1.近年來,世界各地因地球暖化和氣候變遷,造成極熱、極冷、極旱、極溼等極端氣候。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增加,溫室效應加劇,環境溫度升高,使得作物生長發育受阻,產量不增反減的現象。極端氣候促使農業氣候災害發生,海水侵蝕、地層下陷及土壤鹽化、高緯度地帶降雨減少而低緯度或赤道區降雨增加,使土壤水分含量分布改變。導致土壤質地日益惡化、作物生長發育發生障礙、糧食生產減少,以及病蟲害的發生頻率提高等。而國際農業生技產業應用服務中心(ISAAA)在2007年就指出,未來全球糧食供應將短缺。因此,國外學者已針對諸如耐旱、耐鹽、耐熱、耐寒、耐淹、抗病蟲害等逆境研究,投入相當大的資源,積極尋找不同抗性種原,更全力發展分子標誌輔助選拔,期以分子技術在短期內開發與利用各種作物抗逆境的因子。2.加上近年我國農漁產品無預警遭中國禁止銷售,我國農業部門決定開拓國際新興市場,分散外銷市場集中的風險,但外銷因為貯運的距離較長,水果品質的維持取決於採後處理及冷鏈保鮮技術。又面對東南亞種植加工用的低成本水果之競爭,農業專家認為,將種植的季節拉長,改善改良貯運、研發耐低溫、抗高溫、可以克服多雨和颱風的品種,或許可為台灣種植鮮果增添更強的國際競爭力。顯見,育種與產業需求和發展密不可分。且不只水果類,包含蔬菜類也一樣。蔬菜因含水量高,如未能完善採後處理流程及精確掌握冷鏈關鍵技術,不只影響農產品到貨外觀、產品品質更會影響國外買主意願。對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新育種計畫以及至目前規劃改良的新育種品項及成果;其次,提供結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開發之系統性冷鏈技術,有效提高外銷市場之成果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預算案「農業數位發展」項下分支作業計畫「03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編列最後1年期經費9,200萬元,其內容係完成多重環境逆境模擬溫室及國家植物表型體分析中心工程,為3年期期程計畫(110-113年),總經費2億1,000萬5千元。經查:為因應氣侯變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耐逆境育種之公共設施,以開發農業研發新能量,創造提升新產品、新服務與新事業,進而回應市場需求,強化國內農業競爭力,進而與國際趨勢及市場接軌,實為重要工程且本案為最後1年期計畫案,對此,為有效監督本案之辦理進度與期程,以及後續計畫之規劃運作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第5項 林業試驗所6億6,292萬3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17億1,566萬2千元,照列。 第7項 畜產試驗所8億3,35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近年來,因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影響、新冠狀肺炎疫情和烏俄戰爭快速衝擊等多種因素影響下引發全球糧食危機,全球原物料與肥料價格上漲加劇影響經濟、農業、畜牧業等業者飽受通貨膨脹之苦。全球性糧食安全議題之重要性與日俱增,我國日益增進農業、漁業與畜牧業之各項科技發展,並朝著智慧農業、智慧化建置等方向因應糧食危機,讓糧食和國家安全更為鞏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行政院109年7月6日院臺農字第1090013254號函核定之「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計畫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經查,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之計畫內容為110年完成因應氣候變遷之高生物安全智能型家畜生產及育種設施6項和2項耐逆境芻料作物育種設施設計規劃,111年完成模擬氣候逆境及生物安全溫室完工,並預計於112年完成種豬舍及芻料調製場工程,其餘5項預計依原計畫於113年度完成興建與啟用。而針對此計畫,農委會除了持續緊盯硬體設備建置完成,也允宜針對育種、管理、監控等面向進行技術和資源妥善處置與提升,並透過產官學界專家建議建置更完善的畜牧場域與監管系統,滾動式調整多方研究建議,進而讓更多在地年輕人投入畜牧業工作,也讓國家建置出可因應氣候變遷育種的重要戰略布局。綜上所述,農委會對糧食安全正逐步提出因應方案,而對於畜牧業耐逆境育種計畫應再針對多面向(包括育種、管理、監測等)進行培育升級、技術轉型、資源運用,提升畜產價值與永續發展。同時,應多方遵循產官學界建議完善硬體設備,並儘速將所建置硬體廣泛適用於畜產業者,讓政府試驗項目能造福於民。基此,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二)鑑於原住民族地區畜禽養殖為傳統生活方式之一,通常都依照周邊部落環境及傳統習慣來飼養,往往具有自然友善畜牧之操作模式與優勢,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透過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計畫「推動原鄉環境友善林畜產業多態模式」,但全國原住民地區有55鄉鎮,部落有736個,也僅找14個示範場域,其效果如何?是否有將畜禽產業研究、技術研究進而到通路、行銷部分予以協助,建立產品銷售模式,未來在計畫屆期後,這14個示範點是否可以自主營運並將示範效應擴散至周邊部落?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應積極協助原民部落社區透過友善飼養動物方式,增加原鄉經濟產值。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三)近年受疫情影響,蛋價居高不下,人畜相關共通傳染病嚴重威脅人類及動物健康,畜產試驗所允宜強化畜牧試驗研究相關防疫績效。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6億0,530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全球非洲豬瘟疫情延燒,亞洲地區迄今已有16個國家淪陷。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數據,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全球五大洲有35個國家,總共發現110萬起非洲豬瘟案例,此情形意味著非洲豬瘟問題不容小覷,仍需持續謹慎關注疫情狀況。根據統計,我國111年1至5月底截止,海關共查獲226件走私豬肉製品,其中郵包查獲176件,空運快遞貨物查獲12件,旅客查獲37件,而查獲226件中有28件帶有非洲豬瘟病毒。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因應非洲豬瘟病毒肆虐,於111年5月20日祭出邊境防範非洲豬瘟的強化措施,查獲來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或地區夾帶豬肉產品郵包,即針對收件人開罰。同時,非洲豬瘟在國際延燒情形下,111年6月,越南宣布與美國研究人員合作開發對抗非洲豬瘟疫苗,為世界首創。根據研發實驗結果,已接種疫苗的豬隻有八成以上可以成功對抗非洲豬瘟病毒株,疫苗免疫效果持續6個月,未來此疫苗將外銷於豬瘟肆虐的國家。而近年我國農委會同樣重視非洲豬瘟疫情,111年7月規劃推動廚餘共同蒸煮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也應透過與其他國家交流共同研製出抗非洲豬瘟疫苗,並且加速執行研製進度,以利國內養豬業者減少經濟損失,以及減少國內豬隻感染風險。基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和國內豬隻受威脅,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1,990萬4千元,照列。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5,394萬9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3,817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以「在地化、科技化、國際化」策略,推廣和輔導茶產業發展,建構智慧和多元化之茶應用,以創造台灣茶產業新發展,並提高台灣茶名聲且遠揚至世界各地。為了將茶業多加利用與發展,茶改場研發茶副產品,其中包括茶糕點、茶醋、茶啤酒、茶精華液、茶香露、茶渣菇應用,以及創意茶飲等產品。另外,茶改場成立「茶飲創新中心」,以此因應茶消費市場年輕化和多元化方向,強化茶副產品之研發量能。然而,為了持續彰顯台灣茶創新和多元,茶改場應增加茶副產品研發利用,並於研究計畫內研究相關副產品,包括茶保養用品(如茶乳液、茶面膜、茶皂等)、茶餐料理(如茶泡麵、料理包等)、百變飲茶(如茶咖啡等)、茶渣改良等;另有關茶副產品多元化應用也應朝茶文化暨創意產業發展周邊茶相關商品,包括茶工藝(如茶具、冷泡茶壺等)、無塑茶包或沖茶袋,以及智慧化設備(如茶園管理設備應用程式等)等。基於行銷台灣茶及永續發展茶產業,茶改場應持續發展茶副產品多元化應用,以促進台灣茶產業與茶文化更推往國際,並輔助在地茶農之產業競爭力。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以「在地化、科技化、國際化」策略,輔助全台茶農和輔導茶產業發展,並肩負起台灣茶業品種改良、製茶技術改進和茶文化推廣教育等相關研發和推動規劃。茶改場除了將茶產業透過科技研發朝向創新、智慧和多元化發展之外,也致力於茶產業推廣教育與教育訓練,進一步提升台灣茶產業與國際鏈結,開創台灣茶產業新契機。然而,為了讓台灣茶變革創新、推廣於國內外市場、保留茶文化特色等諸多因素,藉由近5年(107-111年)推廣教育資料和數據,茶改場在推廣茶產業教育及其教育訓練上仍彰顯不足,其應擴大且加速推廣和辦理以下幾點項目:1.擴大學校產學合作:有關茶改場針對產學合作項目之計畫,其中包括學校、企業和財團法人等合作單位進行科研計畫執行。除了科學研究計畫之外,應多於學校開授茶業相關課程,包括茶葉品種與品評課程、茶葉行銷與管理課程、智慧茶園管理與應用、茶文化與其精神涵養課程等,並多與企業合作給予學生參與相關活動與實習機會,藉此培養在地專業人才,以及推廣茶產業與茶文化。2.擴大食農教育宣導對象與課程:茶改場107至111年辦理食農教育宣導研習活動,活動年平均辦理三場,並且宣導對象包括學校營養午餐主辦人員、營養師、農會推廣人員或對食農教育有興趣之老師和志工等對象。而除了推廣以上對象之外,茶改場應將食茶教育納入學校課程且擴大對象為學生,活動辦理場次也應視成果情況及擴大對象範圍提高辦理場次,使得研習活動能達到食農教育之理念。3.擴大辦理茶農進修研習課程:107至111年茶改場舉辦茶農進修課程,包括農民學院、青農研習等課程,以此精進茶農或青農在製茶技術、品評技術等能力加以提升。茶改場應將茶行銷與銷售課程、茶產業經營管理課程、製茶和泡茶技術課程等納入進修課程,亦可將產學合作之科研成果納入課程教學,並且應再多加開相關座談會、研習營增進喜愛茶業的專家、企業共同參與,進修課程擴大課程與對象範圍,讓學習茶業不僅限於茶農,更有助於台灣茶推廣與學習。4.加速辦理茶葉產銷履歷宣導講習:107至111年茶葉產銷履歷驗證申請人數雖下降,但其驗證面積卻有上升,顯見產銷履歷制度已逐漸成為驗證規範。茶改場應持續辦理產銷履歷宣導且擴大場次辦理,以利於輔助更多茶農、茶廠和茶企業走向產銷履歷制度,確保台灣茶辨識度與國際能見度,進而提升台灣茶產業與其他國家之競爭力。根據上述項目說明,茶改場近年逐步將茶產業轉型為智慧農業,並透過多方課程與研習,增加茶農與青農的學習,更促進茶產業走向在地化、科技化、國際化,而上述提及推廣教育與教育訓練應多加擴大和加速辦理。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6,020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預算案「種苗研究與改良」編列7,965萬8千元,較111年度減少712萬4千元,其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品種改良試驗研究工作等。經查:由於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頻繁出現,種苗場近年與亞蔬-世界蔬菜中心共同進行熱帶黃秋葵品種(系)種原繁殖合作計畫,共同培育耐逆境之新品種。例如熱帶黃秋葵品種(系)種原繁殖合作計畫,進行種原更新與繁殖。同時更有種苗場利用土壤改良資材,配合耐熱型木黴菌苗期接種與木黴菌高磷鈣液肥田間施用,克服連作及夏季高溫熱障礙與豪雨影響,種出碩大漂亮的花椰菜之成功栽培計畫。對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說明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預算編列均減少之原因,與因應氣候變遷加強作物對環境調適能力,協助業者提早取得國外品種權,進行全球市場布局,並依業者欲開拓的海外市場推動作物抗逆境品種研發政策相違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5,764萬1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5,651萬7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6,794萬3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7,895萬4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3,333萬8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6,193萬4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8,621萬7千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94億7,78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2年度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36億6,67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虹安 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謝衣鳯 陳明文 賴瑞隆 蘇治芬 邱顯智 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洪申翰 邱臣遠  (二)111年9月28日,美國發布「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我國遠洋漁獲仍列其中,尚未移除,顯示我國發展遠洋漁業人權仍有進步空間,主要針對業主管理外籍漁工及漁船生活起居空間不佳等因素被列於清單中。而我國第一艘符合國際C188人權公約小型延繩釣漁船,在111年10月25日出海作業,顯示我國在漁船研發建造是能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所規範需求。為推廣我國遠洋漁業在國際名聲及產業的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積極輔導業主及船東照顧外籍漁工的生活起居及工作環境。目前我國對於國際人權推動仍需積極努力,並於最快時間內爭取脫離「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綜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暨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三)高雄前鎮漁港做為台灣最大遠洋漁港,啟用迄今已50餘年,碼頭設施已漸老舊,卸魚、交易環境及衛生條件已無法滿足現代衛生安全條件所需,為提升前鎮漁港水產衛生安全、友善船員休憩空間、改善港區水陸環境、優化人、物流交通動線等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報「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予行政院,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1日核定在案,110年8月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親臨視察,並承諾完成改建前鎮漁港目標,總計開發預算追加至81億元,將持續施作前鎮漁港南側及旗津漁港碼頭整建,目前前鎮漁港整體建設已如期發包施工,前鎮漁港多功能水產物流中心營運招商仍無法順利決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加速推動招商。為能確實有效監督本計畫各項建設之執行進度及辦理情形,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追蹤」以及「新建多功能水產品物流大樓招商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80年起持續辦理漁船及漁筏收購,為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且履行沿岸生物資源養護責任,對沿近海漁業經營結構與規模進行調整。近5年(107-111年)漁船(筏)收購作業編列預算及執行情形,其中,1.為110與111年皆未執行漁船、漁筏收購;2.為全國漁船、漁筏收購情形執行率低;3.為高雄漁船、漁筏於全國漁船、漁筏之收購數中較低,因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漁船、漁筏之收購應增加編列收購經費,並加速執行收購計畫,以利維護資源責任和環境永續。基此,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五)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減少農產品損耗、調節產銷,拓展國內外市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執行漁產品部分規劃輔導升級原有或建置製冰廠、加工廠、冷凍廠及批發魚市場等冷鏈設施,並建置區域加工冷鏈設備及設置多功能冷鏈物流中心,計畫期程自110至113年度,漁業署經費需求共18億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3億9,500萬元,而110年度決算占預算數比率97.20%,惟111年截至8月底實現數占分配數僅9.35%,主要係部分工程興建計畫尚在進行規劃設計,需俟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審查通過後,再行研提興建工程計畫及辦理請款事宜。惟111年截至8月底實現數占分配數比率甚低,允宜妥控執行進度,儘速依計畫進度推動,並配合建立農產品冷鏈產業相關人才及物流業者評鑑等制度,以全面完備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之各項軟硬體規劃。綜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六)漁電共生推動為保障漁民的權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漁電共生契約範本,要求光電業者於申請電業許可時,必須檢附地主及承租戶(養殖漁民)同意書,並規定業者應依申請農業容許之養殖經營計畫書執行,具備產銷履歷(或ASC等國際相關認驗證)、購買魚苗及飼料單據、養殖漁業保險投保證明、放養量申報及魚貨交易等等文件,作為地方政府查核確保實際養殖事實之依據。因應極端氣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養殖漁業之現代化、智慧化,提出智能養殖經營模式為未來發展趨勢。養殖漁業振興有賴現代化的養殖管理機制建立,然而,面對養殖經營型態多元,如何完善實際養殖之身分認定,避免認定的漏洞,造成實際養殖漁民之權益受損,為建立現代養殖漁業管理機制之重要基礎。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研擬評估實際養殖者認定及登記之作法,以確保養殖者在漁電共生案場各階段皆能被辨識及納入,保障相關權益,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七)「漁電共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的新型態經濟模式,藉由中央跨部會合作,簡化行政程序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以「農漁為本、綠電加值」為核心價值,以期綠能資源帶動漁業升級、永續發展,創造在地就業經濟、優化養殖技術環境、永續土地發展利用。目前,台泥嘉謙綠能公司於嘉義之漁電共生光電廠為全台首座漁電共生示範案場,其餘案場尚於申設及施工階段。前述漁電共生政策立意之落實,從案場設計到完工併網各階段,皆須漁業主管機關共同參與協調及檢核,方能確保實際養殖施作與光電發電達成共生共榮,因此,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確保養殖漁民與光電廠商的溝通協調管道,十足重要。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與經濟部能源局、地方政府合作,整合經費與人力資源,於具爭議縣市設立漁民權益爭議協處單一窗口,以具體作為支持承租戶所面對的權益困境,並於2個月內提供詳述規劃及進度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八)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災害風險及淨零轉型的目標,政府推動漁電共生政策,推動漁電共生以「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的基本原則,在地主及養殖漁民皆有意願參與,確保漁民的權益以及不影響環境生態之前提下推動漁電共生。為保障漁民的權益,政府要求光電業者於申請電業許可時,必須檢附地主及承租戶(養殖漁民)同意書,始能設置漁電共生;經濟部亦已針對漁電共生提供契約範本,以確保原承租養殖漁民經營養殖的權益。惟常有承租漁民、地主、業者間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漁民在獲得資訊不完整下,簽署同意書,導致後續的權益受損,產生爭議或糾紛。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會同經濟部能源局,諮詢漁業團體,針對承租漁民可能因漁電共生案場的籌設、建造或營運等受有權益影響者,要求光電廠商揭露必要資訊並架設資訊公開平台,並於2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詳述資訊公開平台之執行規劃與時程。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洪申翰  (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編列7億2,501萬8千元,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強化監控管制偵察等作為,惟近2年受疫情等影響,部分船種之遠洋漁業觀察員涵蓋率未達標準或較以前年度下降,且遠洋觀察員流動率及新進人員去職率偏高,應賡續檢討改善,以提升遠洋漁船科學量能,落實執行遠洋漁業監控管制偵察措施。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十)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新增「養殖管理及輔導量能提升計畫(112-115年)」3億3,767萬1千元,與漁業署自110年起推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及「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等中長程計畫具關聯性,並期由該3項中長程計畫相輔相成,全面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鑑於三大中長程計畫4年所需總經費高逾88億元,應加強各計畫間之鏈結及共享,滾動檢討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避免資源重疊等,以節約政府經費,並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編列52億3,915萬元,較111年度增加5億5,551萬元,增幅11.86%,其中漁業公務船汰建進度未如預期,應協調船廠加速辦理,以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至新增「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應確實督導審慎進行可行性規劃,以利後續推動漁港改建遊艇泊區之建設。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編列7億2,501萬8千元,項下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以及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等,惟查107至110年度我國遠洋漁業觀察員海上總觀測天數減少、部分船種之遠洋漁業觀察員涵蓋率未達標準,且遠洋觀察員流動率及新進人員去職率明顯偏高,恐不利於落實遠洋漁業監控管制偵察措施,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檢討現行漁業觀察員培訓與留任措施,配合漁業科技發展適時調整相關監控作業,合理改善其工作條件與人身安全保障,以充實我國漁業觀察員人力需求,俾利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促進我國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十三)為全面掌握在全球海域作業的我國漁船之漁船動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06年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並建置漁業整合資訊系統,將漁船基本資料、漁船船位、漁獲資料等資訊加以整合,由系統自動交叉比對,自動發出異常警示,大幅提升監控效能,有效執行漁業管理工作。漁業署並於111年通過「漁船裝設監視影像攝錄影系統(CCTV)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我國漁船裝設CCTV系統。為有效利用CCTV系統,各國皆評估利用創新科技方法改善外籍漁工強迫勞動問題的可能性,相關專家更於111年來台分享科技方案之相關經驗與建議,其一建議即是可對重大違規漁船上之CCTV影像進行研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有效運用CCTV系統進行相關應用。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洪申翰  (十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編列36億6,670萬6千元,係屬辦理強化監控管制偵查作為、推動漁獲可追溯性、強化國人經營外籍漁船管理等。然據查,遠洋觀察員雖每年召募新進人員,惟繼續留下在職者有限,且每年離職人數亦高,流動率偏高。部分原因係遠洋漁業觀察員於漁船上之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問題等,致遠洋觀察員人力流動率偏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賡續檢討改善,以提升遠洋漁船科學觀察量能,落實執行遠洋漁業監控管制偵察措施。 提案人:楊瓊瓔 謝衣鳯 孔文吉  (十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編列7億2,501萬8千元,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強化監控管制偵察等作為。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據漁業署統計,遠洋觀察員109年新進人員到110年底僅剩3人在職;而110年新進人數19人,年底仍在職之觀察員年資未滿1年者14人,顯示當年新進人員有5人去職;另110年離職之遠洋觀察員人數高達20人,較109年離職人數10人增加,人員流動率升高。漁業觀察員人力需求量及工作環境條件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宜以正視並進行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十六)世界貿易組織(WTO)第12屆部長會議(MC12)於111年6月宣布達成多項重要共識,完成長達21年之談判,為保護海洋資源跨出歷史性一步。漁業補貼新協定的內容,包括禁止會員補貼非法、未報告及不受管制(IUU)漁業;我國在打擊IUU方面採行國際高標準,而新通過之漁業補貼協定讓所有會員更重視此問題,要求會員採行更高標準以打擊IUU。漁業補貼新協定也課予會員環保義務,針對過漁魚群,協定要求會員在經過漁業資源評估,確認有相關措施可以重建魚群到生物永續水準時,才能進行補貼。此落實漁業資源調查之條款,對全球漁業資源保護有正面作用。但新協定自111年6月通過至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並未將MC12通過之漁業補貼新協定國內法化,也未提出相關之因應規劃。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3個月內提出漁業補貼新協定國內法化之具體時程規劃以及有害漁業補貼的退場轉型計畫與期程,並將相關說明做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洪申翰  (十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編列預算36億6,670萬6千元,係屬辦理落實勞動條件、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然據查,被視為我國對國際社會宣示重視外籍漁工人權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之一: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在台灣及國際媒體多次揭發台灣漁船主虐待外籍漁工、涉及非法捕魚,屢遭國際輿論指責,顯見我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仍有不足。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積極落實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以維護我國遠洋漁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編列預算36億6,670萬6千元,係屬辦理養殖管理及輔導量能提升計畫、精進養殖源頭管理機制、強化水產品溯源管理及登錄場制度、水產飼料查驗與管理、健全養殖漁業管理等。然據查,該計畫與「養殖漁業振興計畫」及「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部分工作內容具關聯性,並期中長程計畫間相輔相成,全面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爰此,有鑑於政府財政窘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強化計畫間之鏈結與資源共享,以維政府資源合理運用,滾動檢討所需規模之妥適性,避免資源重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新增辦理「養殖管理及輔導量能提升計畫」第1年經費3億3,767萬1千元,規劃透過「強化整建產業公共建設」及「精進產業輔導與管理」等2大主軸,擬定強化養殖產業措施。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目前養殖產業尚有魚塭分散、水權及土地容許取得不易、排水設施保護不足、缺乏統籌管理整合產能機制,養殖廢棄物缺乏管理機制等問題,本計畫應積極執行並滾動檢討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宜以正視並進行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二十)海洋資源日益枯竭,養殖漁業更形重要,不論是遠洋、沿近海捕撈或是養殖漁業所生產之水產品均應建立溯源機制、供應鏈資訊透明,以確保遠洋、沿近海漁船捕撈未涉及非法、未通報、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養殖水產品若發生藥物殘留等食安事件,亦可儘速溯源、取締、防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肩負我國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定與督導,及漁業資源保護、栽培、管理、調查研究、評估及養殖漁業之策劃督導與協調等職責,應儘速邀請產業代表、專家學者與關心海洋保育的民間團體參與,研擬水產品溯源履歷與資訊透明規範。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一)魚類具有感知疼痛、緊迫與恐懼的能力,是我國「動物保護法」適用對象,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若為食用而需宰殺,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自2008年起,在「水生動物健康法典」中陸續公布3個養殖魚類動物福利專章,規範魚類運輸、屠宰、防疫撲殺過程動物福利之基本原則與操作方式,供各會員國遵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雖順應國際動物福利趨勢,在105年向立法院提出「研擬養殖魚類動物福利規範推動規劃與時程專案報告」,表示將逐步(研析期→討論期→宣導教育期→溝通期)推動制定符合產業趨勢並具可行性之魚類動物福利規範。惟自105至111年已過6年,漁業署僅109年出版了水生動物福利宣導手冊(消費端與生產端),尚未研擬魚類動物福利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將相關科學化探討工作納入112年度計畫首要項目,探究出適合我國產業應用之規範準則。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二)動保團體於108年召開「魚也會痛!虐待魚,不會有好肉」記者會,公布批發市場、傳統市場魚攤販售活綁鱸魚的調查證據。金目鱸魚為國人主要食用魚種之一,常態販售方式為全魚冰鮮或分切包裝。將活體金目鱸綁成U型長時間離水販售,屬虐待、傷害動物之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此外,為讓金目鱸存活販售而弓魚,造成魚體受傷,且屠宰前經歷長時間緊迫,恐加速魚肉腐敗速度,不利經濟效益與食品安全。動保團體111年再度訪查全台大型魚市場,發現仍有業者、攤商進行「弓魚」行為,為改變自古存有之金目鱸活體弓魚習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致力推動冷鏈物流體系、宣導消費者「良好保鮮冷凍魚品質與活魚無異」之觀念等食魚教育,改變民眾消費偏好。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二十三)聯合國農糧組織(FAO)估計,當前全球魚類資源被過度捕撈的比例已達三分之一,魚群的捕撈開發程度早已超出生物可持續性水平。關鍵因素之一,為有害生產性漁業補貼,其中,用油補貼更是嚴重危害海洋生態的生物多樣性。為了減少有害生產性補貼對海洋資源的剝削,WTO第12屆部長會議於2022年6月通過「終止有害性漁業補貼」協定,通過禁止會員國補貼非法、未報告及不受管制(IUU)漁業,要求會員國針對過漁魚群(Overfished Stock),在經過漁業資源評估,確認有相關措施可以重建魚群到生物永續水準時,才能進行補貼以及針對遏止產能過剩(Overcapacity)進行相關評估。台灣身為WTO會員國之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儘速配合WTO訂定漁業用油補貼轉型計畫期程。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二十四)為促進養殖漁業之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出110至113年之跨年度「養殖漁業振興計畫」,指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應以智能養殖經營模式為未來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公共設施興(整)建、強化養殖廢棄物管理機制對於兼顧產業發展暨環境和諧之重要性。近年來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提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的「漁電共生」新型態經濟模式,因應氣候變遷更力推「室內養殖」轉型方向。惟能源產業和相關資金被導引入漁村後,對台灣養殖漁業、漁村整體環境,包括人力、技術、魚種、土地區位、生態、防災、漁村結構、產銷市場、產業發展等,皆會產生衝擊與影響。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出養殖現代化政策白皮書,其中包括漁電共生政策實施後,可能造成之衝擊影響評估,以及整體具體因應對策。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洪申翰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7億1,54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2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3億0,56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二)112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6,336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陳超明 邱顯智 呂玉玲 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蘇震清 高虹安 邱議瑩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編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該計畫規劃自110至113年度辦理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強化早期預警檢驗量能、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及行銷等。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之旅客違規情形,107年9月至111年9月底總計2,947件,110、111年雖因疫情影響,國際旅客數量大減,但鑑於近期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將增加,防檢局應加強宣導及檢疫。另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及行銷,辦理網購快遞、國際郵包輸入貨品之宣導、及針對網路交易平臺違法販售動物檢疫物蒐證裁罰,詢洽防檢局提供辦理電商網路平臺搜尋違規物件情形,110年疑似違規物件數5,630件(查獲比率0.63%)較109年3,277件(0.39%)增加;另對快遞及郵包查獲違規豬肉產品統計,110年查獲快遞、郵包違規豬肉產品件數分別為176件、763件,亦較109年增加。綜上,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將增加,及網路電商平台違規販售、快遞及郵包查獲違規豬肉數量仍持續增加,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研擬各項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562萬4千元預算,為辦理「動物防疫業務」、「動物檢疫業務」、「植物防疫業務」、「植物檢疫業務」、「企劃業務」、「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及「防範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之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與刊登等經費。「防範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之媒體宣導經費為5,394萬4千元,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總經費的97%,為強化動植物防檢疫政策宣導經費。根據防檢局統計資料,111年1月至9月25日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旅客違規統計為237件;另107年12月至111年9月統計攜帶豬肉產品裁罰20萬元(含減半)案件數達904件,顯示出違規事件仍未降低。換言之,防檢局針對非洲豬瘟和旅客攜帶肉品之宣導策略成效不彰,亟需重新盤點、積極研擬相關宣導策略,並加強宣導與施行,以利違規案件數能逐年下降,也能防衛我國豬隻健康。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暨精進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5億3,129萬5千元。主要工作項目中,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及行銷,辦理網購快遞、國際郵包輸入貨品之宣導、及針對網路交易平臺違法販售動物檢疫物蒐證裁罰。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將增加,防檢局宜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研擬各項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綜上,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5億3,129萬5千元,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將增加,應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研擬各項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5億3,129萬5千元,鑑於近年網路購物、國際郵遞之違規情事增加,立法院審議111年度預算案曾決議要求防檢局針對含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肉製品隱藏於國際包裹和電商平台,加強管制並提出因應辦法,而今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開放邊境後進出國門旅客勢必大幅增加,除持續辦理各項邊境檢疫及境內防疫作為,更須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加強防疫宣導,並積極落實邊境管制措施與疫情通報監測,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屠宰場的員工受到感染確診,造成有些屠宰場人力不足必須休宰。如沒有緊急調度送去其他屠宰場,會造成農民與屠宰業者經濟的損失。而屠宰場為民生物資畜禽肉品的供應場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畜牧法」緊急調派屠檢人員全力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工作,以確保屠宰場維持正常運作。另,農委會為屠宰場設立核可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有執行屠宰衛生檢查之責。為確保國人食肉衛生安全,農委會每年應聘僱充足的屠檢人力,派至全國各畜禽屠宰場執行檢查,同時也要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以具有專業獸醫與肉品衛生安全的專業檢查能力,來為國人肉品安全把關。因新設屠宰場逐年增加,農委會應注意各屠宰場人力需求情形,依「畜牧法」編列屠檢經費增補屠檢人力,不能影響屠宰業者經營權利。並基於專業屠檢人員養成不易,屠宰衛生檢查攸關國人食肉安全及畜牧產業的發展,至為重要。又依「畜牧法」第29條第5項規定,屠宰衛生檢查經費為法定義務支出事項,為重視國人健康,本項預算審查應予排除通刪,以符合產業發展之實際需求。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邱志偉  (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係屬辦理督導及管理各項業務之進行。然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2019年1月農委會林務局根據少數學者意見,認定台灣獼猴族群數量穩定,因此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局長林華慶曾表示,未來將會針對台灣獼猴進行野外觀察,並派員加強查緝違法飼養案件。但降級3年以來接獲逾150件通報案例,扣除重複通報案件,動保團體實際調查127件個案,其中不乏違法飼養獼猴、虐待等事件。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持續積極處理並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杜絕不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係屬辦理強化飼養寵物及衛生保健正確觀念、建立野生動物疾病資料,強化動物防疫行政電腦網路系統功能等。然根據媒體報導:桃園觀音區愛媽狗園有大量犬隻遺骸,遭人舉報後,近日狗園負責人將犬隻轉移至新店,卻被民眾檢舉母犬未絕育懷孕,且觀音場外兩側農地也被發現有大量犬隻遺骸,該場區長期不當飼養的狀況才被揭發。另外,因桃園市動保處在事件爆發第一時間未清點觀音場區犬隻數量,還將清點工作交給愛心媽媽本人自行回報,才導致地方動保機關長期無法精準掌握數量。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完整的作業流程讓動保機關依循。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一)防治福壽螺、荔枝椿象、秋行軍蟲,是臺灣農業發展重要的議題。外來入侵種不只對臺灣的生態環境造成顯著的衝擊,其中,疫病蟲害更會對農業發展造成影響,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南投縣集集鎮有農場引進美國外來種「粉紅愛情草」,生長力強,具高入侵風險,為加強防範外來植物侵入並危害本土物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滾動檢討,提高警覺。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6,336萬元,係屬辦理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及教育講習,屠宰場登記、變更及換證等屠宰管理業務。然據查,110年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數3億9,956萬3,170隻,檢查結果不合格數169萬5,277隻,檢查不合格比率約0.42%,較109年0.40%為高;而家畜屠宰衛生檢查數812萬2,511頭,檢查結果不合格數3,803頭,檢查不合格比率0.05%與109年相同。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持續加強違法屠宰查緝。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屠宰衛生檢查業務」編列5億4,395萬6千元,辦理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及教育講習,屠宰場登記、變更及換證等屠宰管理業務,查緝違法屠宰案件,訓練督導檢查及查核取締人員,輔導屠宰場之衛生管理作業等。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據防檢局統計年報統計之屠宰衛生檢查結果,部分縣市檢查不合格比率高於平均值,且109及110年比率較其他縣市為高,例如連續2年檢查不合格比率最高者,於雞隻為屏東縣、鴨為嘉義縣、牛則為臺中市。另,關於執行違法屠宰查緝,110年度接獲民眾檢舉而執行查緝計2,023場次,較109年度2,919場次減少30.70%,較108年度2,577場次減少21.50%。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持續加強定期與不定期屠宰查緝,以維護食肉安全衛生環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十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6,336萬元,係屬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防疫、檢疫及宣導相關政策,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落實邊境檢疫。然據防檢局統計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之旅客違規情形,107年9月至111年9月底總計2,949件,違規產品來源國以中國1,696件最多,其次為越南333件,第三為日本299件,宣導成效仍不理想。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將經費效益最大化。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預算案「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分支計畫「08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該計畫總經費23億8,731萬6千元,計畫期程4年(110至113年),112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該計畫為辦理非洲豬瘟之病毒危害,其主要實施概況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強化社會參與及防疫政策溝通、建立早期預警檢測量能、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等。有鑑於非洲豬瘟疫情延燒,全球共有73個國家發現非洲豬瘟案例,而我國111年截至5月底,海關共查獲226件走私豬肉製品,其中有28件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經查,農委會防檢局於111年5月20日祭出邊境防範非洲豬瘟的強化措施,針對查獲來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或地區夾帶豬肉產品郵包之收件人開罰。而截至目前為止,非洲豬瘟疫情仍屬危險期,其病毒將連帶影響我國畜牧業發展及養豬業者經濟損失,防檢局應加速部屬防範非洲豬瘟措施,建議以下幾點項目實施:1.擬定嚴謹整備防疫量能,並確切擬定短、中、長程防疫政策。若實施禁廚餘進養豬之政策,得須嚴查養豬戶是否遵照辦理,又或者防檢局可推動相關政策,以確保政府防疫與養豬戶間權益得以權衡。2.擬定相關網路販售及其買賣交易之防堵措施,包括網站、社群媒體、電商平台等販售平台。除了主動搜尋網路、電商平台販賣是否含有非洲豬瘟之豬肉,也應同步搜查豬肉產地、包裝不實商品,以此因應防疫漏洞。3.擬定行銷資源之宣導策略,多宣導跨境購物風險,亦可與社群媒體、跨境電商平臺合作宣導,以此提高民眾危機意識。宣導民眾除了台灣國人之外,更應擴大宣傳新住民、外籍移工、外籍移民者等族群。綜上所述,近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大力道防範非洲豬瘟病毒,包括研擬禁家戶廚餘進養豬場、推動廚餘共同蒸煮措施、加重開罰夾帶疫區豬肉製品等政策,而對於網路與社群銷售、跨境電商購買仍須儘速嚴防且加大宣導策略於任何族群,防檢局應加強管制並提出因應辦法。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辦理。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5億5,17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鑑於「農業保險法」三讀通過後,農業保險覆蓋率提升至44%,惟多有農民反映,農業保險保單設計理賠條件與現實情況有落差,以致降低農民投保意願,亦失去農業保險推行之初衷。為使農業保險保單更能貼近農民需求,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各品項保單進行年度檢討討論會議時,應至各地農會辦理說明會,以利蒐集各地農友意見,藉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453萬1千元,辦理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監理及績效評鑑管理等業務,惟近年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雖有改善,仍高於金融機構總體逾放比率,且六成以上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低於平均值,部分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或僅略高於法定標準8%,應研謀具體有效措施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改善缺失,導正業務經營,提升信用部品質,以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欲推動農業保險,於110年9月11日正式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專責農業保險業務及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穩定農業保險運作,並肩負勘損人員訓練、教育推廣宣導及資料庫建置等任務。累積已開辦25種品項保險、38張保單。惟其他農產相關品項保險、保單開發及農業保險之推動及宣導有待進一步提升,尤其原鄉地區相關保險資訊未能有效汲取。且近年受極端氣候之影響,農民受限天災以致收益無法穩定,影響我國糧食自主率,應加速擴大保險保障及涵蓋範圍,維護農民農產經營安全,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辦理該項重大業務,爰要求農業金融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預算案「農業金融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保險及資訊」之分支計畫,主要辦理農業保險政策與制度之研議、督導、推動、輔導、考核,及農業保險法規之研修、解釋;農業金融統計之規劃、研擬及督導;農業金融資訊工作。根據農金局推出農業保險相關事宜,主要降低農民生產及農業災損風險,其中分為「收入型保險」和「成本型保險」,以各種類型保單確保農漁民利益,並且有助於填補農漁民損害。1.自104年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開始試辦農民保險。近5年農業保險覆蓋率,107至111年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皆有逐年增加趨勢,而從其中單項來看,包括農業設施、畜產等品項,則呈現下降趨勢。再從漁產保險覆蓋率來看,107至111年呈現高低起伏不定狀態。因此,農委會仍需大力和穩定推動農業保險,並傾聽和尊重農漁民投保問題與意見。2.其次,農委會除了「收入型保險」外,111年推出「成本型保險」,為鳳梨釋迦之成本型保險,以此因應中國禁止輸入我國農產品,並保障農民生產成本。同時,農委會依據農民訴求精進保單,將成本型和收入型保險整合為1張收入型保險,並提供多項保障方案供農民選擇。根據農委會提供資料,111年度釋迦收入保險總計投保1,297件、面積1,575公頃,其中鳳梨釋迦占90%,投保率達54%。然而,目前禁止我國輸入中國的農漁產品數量逐漸增加,依據目前亟需政府推動保單之農漁產品,農委會應擴大保單品項和保險範圍,並持續協助農民權益和兼顧其福祉。綜上所述,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持續增加,不過仍需針對保險覆蓋率下降和起伏不定狀態之品項,以及中國禁止我國農漁產品做一完善規劃和策略研擬。除了擴大農業保險範圍、穩定推動農業保險外,也需持續檢討保單內容、農漁民意見,以利增加農漁民保戶和權益。爰此,基於落實國會對政策監督之目的,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五)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單位預算案「農業金融業務」中「農業金融機構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科目乙項,係為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之查核、信用部績效評鑑。且實地辦理農漁會信用部金融檢查及輔導等業務,主要由農金局委託全國農業金庫進行辦理,但農業金庫對農漁會信用部查核次數自104年度起每下愈況。另且至111年7月止共2家農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六成以上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低於平均值,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積極辦理督導業務,允宜積極強化監督及輔導機制,請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44億8,54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2年度農糧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糧管理」編列36億2,027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賴瑞隆 邱志偉 邱顯智 陳亭妃 陳明文 呂玉玲 陳超明 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項下編列「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辦理蔬果農藥殘留監測管制,執行違規案件依法查處等業務。據農糧署統計近年學校午餐生鮮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情形,110年度實際抽驗3,051件,不合格90件,不合格率2.95%較109年度3.49%降低,其中部分縣市110年度抽驗件數較109年度減幅較大,例如基隆市110年抽驗34件較109年45件減少24.44%、臺南市110年抽驗248件較109年298件減少16.78%,以及彰化縣110年抽驗178件較109年212件減少16.04%;而抽驗件數增幅較多者為高雄市(增幅9.79%)及花蓮縣(增幅6.76%)。另110年度抽驗不合格率以新竹縣10.42%最高,且較109年度8.16%為高,其次為南投縣8.40%,其餘縣市未超過6%。至於111年截至7月抽驗不合格比率以花蓮縣7.41%最高,其次為嘉義市7.14%。對學校午餐生鮮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之採樣場所多為學校廚房、集貨場或田間,抽驗不合格原因主要係採樣蔬果農藥殘留種類較多或超標較高,恐影響學童健康。綜上,近年校園午餐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不合格率雖逐年下降,惟部分縣市抽驗件數較少、不合格率高、採樣品項殘留農藥多等情事,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輔導農民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以確保校園午餐食材安全,守護孩童健康,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三)有效降低農產品損耗,進一步提高農民收益,全面翻轉臺灣農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原預計於110至113年度投入84億元,而為加速於112年底完成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相關建設,讓農產品延長保鮮、減少耗損,111年1月整合農糧、漁產及畜產等3大產業合共4項計畫,整體經費126億元加速推動辦理,預計提高可售率,增加產銷調節彈性,儲存安全量能,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研析農產品冷鏈物流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中引述MarketsandMarkets(2018)市場評估報告,「全球冷鏈市場產值從2018年之2,031億4,000萬美元,到2023年可成長至2,923億7,000萬美元,複合年均成長率達7.6%。而我國近年農產品出口總值雖提升,惟主要出口農產品中,冷藏冷凍貨品占農產品出口總值比率卻逐年下降,且部分冷藏冷凍貨品之出口值及出口項次排名亦下降,顯示我國主要農產品之冷藏冷凍貨品外銷,於冷鏈體系完成後仍具積極成長空間。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等4項計畫,整合加速推動農產品冷鏈體系,優化冷鏈體系營運制度,並提升農產運銷產業鏈重要關係人知能之計畫;鑑於全球冷鏈市場商機龐大,我國冷藏冷凍農產品之出口量值仍具成長空間,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等建置計畫執行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使冷鏈產運銷不斷鏈,以減少損耗,並增加冷鏈農產品販售量,期健全產銷結構,俾以提升農產品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力,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第4年經費10億9,961萬4千元,惟產銷履歷及生產溯源QR Code生產面積相對仍低,尚有擴增空間,為確保農產品品質與國際接軌並拓展外銷市場,應參酌審計部意見及實施良好農業規範等國家之措施及現況,滾動調整措施內容或目標,以作為日後精進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相關計畫之參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五)112年度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項下編列「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3年經費19億2,700萬元,鑑於全球冷鏈市場商機龐大,我國冷藏冷凍農產品之出口量值仍具成長空間,應加強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等建置計畫執行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使冷鏈產運銷不斷鏈,以減少損耗,並增加冷鏈農產品販售量,期健全產銷結構,俾以提升農產品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力。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計畫編列3億7,301萬元,辦理蔬果農藥殘留監測管制等業務,近年校園午餐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不合格率雖逐年下降,惟部分縣市抽驗件數較少、不合格率高、採樣品項殘留農藥多等情事,應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輔導農民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以確保校園午餐食材安全,守護孩童健康。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七)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2008年為提高國產糧食自給率並增加米食多元化應用之政策計畫內容如下:配合國人飲食及生活型態逐漸改變,除了不斷推動開發各式創意米食,拓展各類可以在家輕鬆製作,且富含營養的創意米食,包含主食類的飯食,以及各種米製點心等,主要目的是開發非米飯類型的新型態製品。並與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共同開發米穀粉產品,透過利用改變米穀粉與麵粉摻配比例之方式,增加米麵食的產品變化,減少對進口麵粉的依賴度及增加國產米之使用量,降低國內在國際穀物價格大幅波動下,相關食品價格成本難以掌握的難題。又檢視112年度預算數編列8,205萬元,較111年度增加310萬7千元。然111年9月底最新公布「2021年糧食供需年報」除糧食自給率再度下降至31.3%外,國人食米量也創史上最低,來到43公斤,較2020年度減少1.1公斤,反觀麵粉攝取量持續攀升,達38.7公斤與食米量差距越來越近。又依據農糧署回應認為,最大原因是COVID-19疫情影響了國人米食消費量與習慣。且預估在短時間內難以回升。反觀,鄰國日本近年不斷推動,將國產食品及白米等農產品推銷至海外各國的政策有成。甚至因這波日圓貶值,美國紐約曼哈頓街頭的日式食品專門店現做米飯糰成為排隊熱賣商品,成為紐約客飲食新寵兒,征服歐美消費者胃。綜上,顯見我國國產稻米開拓多元加工利用、促進國產稻米使用量之政策成效不彰,須嚴正檢討。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第4年經費10億9,961萬4千元。推動「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主要工作項目例如輔導農產品經營業者依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進行管理,鼓勵參與產銷履歷驗證及申請生產追溯(QR Code),擴大國產農產品可追溯範圍。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農糧產品及部分品項產銷履歷驗證面積占耕作地或收穫面積比率仍低,且農糧產品業者通過國際標準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GGAP)截至110年度共38家,未達計畫原訂50家之目標值。另,產銷履歷及生產追溯(QR Code)推動多年,相關農糧產品內外銷產量產值、溯源餐廳數量等竟無完整統計資料。影響農民參與意願,小農制度缺乏強力誘因不易推廣符合良好農業規範(TGAP、GGAP)驗證,拓展外銷市場之績效無法顯現等問題。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九)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農糧管理」係屬辦理發展有機農業、加強農業機械管理與輔導、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然據農糧署統計調查,學校午餐生鮮蔬果農藥殘留之抽驗,有部分縣市不合率較高、抽驗件數較少之情形,恐影響學童健康。爰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輔導農民按農藥標示記載使用,確保校園午餐食材安全。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農糧管理」係屬辦理強化農糧生產資訊整合與應用計畫、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然據農委會資料顯示,截至111年7月底,農糧產業、漁產業、畜產業之冷鏈物流推動計畫累計預算數51億8,152萬4千元,執行數15億8,641萬7千元,執行率尚未及四成,計畫推動顯有改善空間。爰此,有鑑於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執行成效低落,應加強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各項冷鏈物流體建設如期、如質完成,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十一)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與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穩定到貨品質進而推升加值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執行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110至113年計編列新台幣84億元預算,112年持續編列與執行該鄉計畫,分由農委會(畜牧處)、農糧署及漁業署匡列預算執行。然而,原住民鄉地區交通建設相較落後、地處偏遠及幅員遼闊,且農業有關之冷鏈儲放空間等需求孔急,目前也僅南投縣仁愛鄉瑞峰蔬果運銷合作社爭取原鄉第一間冷鏈計畫,如何納入原鄉更多產銷合作社及農業團體,農糧署應積極加強中北部原鄉地區冷鏈設施(備)輔導與協助。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十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項下編列「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3年經費19億2,700萬元。農委會及所屬自110年起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原預計於110至113年度投入84億元,而為加速於112年底完成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相關建設,讓農產品延長保鮮、減少耗損。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截至111年7月底,前揭4項冷鏈物流推動計畫累計預算數51億8,152萬4千元,執行數15億8,641萬7千元,執行率尚未及四成,應全面檢討加強。我國冷藏冷凍農產品之出口量值仍具成長空間,需加強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等建置計畫執行進度,確保如期完成,使冷鏈產運銷不斷鏈,以減少損耗,並增加冷鏈農產品販售量,期健全產銷結構,以提升農產品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力。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76億2,49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妥予規劃補助及撥充資金之分配標準,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俾以維持各農田水利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維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二)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維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三)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科技」編列4,80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農田水利科技研發,其中「業務費」項下編列「委辦費」3,706萬元,係委託辦理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計畫,應訂適當績效評估指標,以具體衡量智慧化灌溉研發經費投入建置之實質效率提升程度。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呂玉玲  (四)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補助及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金額龐大,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通盤考量各管理處情狀,制定合宜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與績效指標,妥善規劃補助及撥充資金之分配標準並落實管考,以期有效協助改善其營運及財務狀況,俾利各農田水利基金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五)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農田水利科技」編列4,801萬3千元,主要辦理農田水利科技研發,其中業務費項下編列「委辦費」3,706萬元,係委託辦理「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計畫」,為4年期計畫(111至114年度)。根據「農業水資源精準管理科技決策支援體系之建構(2/4)」核定版,「農田水利科技」委辦計畫預期關鍵成果,係建置完成2處大尺度示範場域、1處決策支援平台、開發驗證模組等。然卻欠缺有關透過上述3處設施建置或系統開發,預計達到精準灌溉以提高配水節水效率之程度或提高回歸水使用率等具體指標,以評估灌溉配水節水效益之實際數據或用水效率提升程度。綜上,建議檢討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六)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農田水利科技」編列4,80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農田水利科技研發,其中業務費項下編列「委辦費」3,706萬元,係委託辦理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建置計畫。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農水署農田水利科技之委辦計畫預期關鍵成果,為建置完成2處大尺度示範場域、建置1處決策支援平台、開發驗證模組等。但有關透過該等設施建置或系統開發,預計達到精準灌溉以提高配水節水效率之程度或提高回歸水使用率等,卻缺乏具體指標以評估灌溉配水節水效益之實際數據或用水效率提升程度,績效指標之訂定未盡完備,應積極檢討進行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賴瑞隆  (七)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其中項下「農田水利科技研發」編列預算4,801萬3千元,「農田水利科技」係屬辦理科技計畫審議、委託辦理農業水資源智慧決策支援平台。然據「農業水資源精準管理科技決策支援體系之建構」核定版,農水署農田水利科技之委辦計畫預期關鍵成果,為建置完成2處大尺度示範場域、建置1處決策支援平台、開發驗證模組等。惟有關透過該等設施建置或系統開發,預計達到精準灌溉以提高配水節水效率之程度或提高回歸水使用率等,卻缺乏具體指標以評估灌溉配水節水效益之實際數據或用水效率提升程度,顯有改善空間。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儘速研訂適當績效評估指標,以具體衡量智慧化灌溉研發經費投入建置之實質效率提升程度。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謝衣鳯  (八)11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預算案「農田水利發展」項下編列「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編列6億8,320萬元,其中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僅4,000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幅員遼闊、交通建設有待提升以及農產運輸需求孔急,計有55個山地鄉區與平地鄉區,惟該等預算長年之編列甚少、無法及時滿足地方需求。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說明未來如何規劃及確實執行等方式,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呂玉玲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楊召集委員瓊瓔出席說明。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庫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賦稅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臺北國稅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高雄國稅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銀行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證券期貨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保險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檢查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1項 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款 災害準備金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款 第二預備金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體育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青年發展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家圖書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核能研究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文化資產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民用航空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中央氣象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運輸研究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資通安全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數位產業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交通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總統府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國史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款 立法院主管 第1項 立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款 司法院主管 第1項 司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懲戒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法官學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1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2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3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4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5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6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7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8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款 考試院主管 第1項 考試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考選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銓敘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1項 監察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款 法務部主管 第1項 法務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司法官學院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法醫研究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廉政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矯正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最高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項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1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2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3項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4項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5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6項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7項 調查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15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勞工保險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疾病管制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民健康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環境檢驗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1年12月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請問各位委員,對公務預算審查總報告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公務預算審查總報告草案作如下決議:112年度公務預算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請議事人員儘速提報院會討論,有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審查報告,於送達本委員會後,請議事人員彙總整理並逕予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本席核定後確定,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今日議程結束,散會。 散會(14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