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png] [image: image2.png]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一冊) (二)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肥胖症之整合性智慧醫療研究」預算編列75萬元。其計畫目的辦理中壯年族群肥胖流行病學調查及介入研究工作。經查,成人過重及肥胖盛行率均呈增加趨勢,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109年健康促進統計年報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從102至105年之45.4%成長至106至109年之50.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在推動肥胖症減重上並無有效降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仍應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透過跨領域合作,結合基層醫療院所等相關單位及早介入,並加強肥胖防治之宣導。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三)據衛生福利部110年死因統計結果分析資料顯示,惡性腫瘤(癌症)續居十大死因首位,癌症自71年起已連續40年居國人死因首位,110年國人癌症死亡人數為5萬1,656人,占總死亡人數之28%,較109年上升3%,其中,65歲以上癌症死亡人數為3萬3,919人,較109年上升4.7%,較100年上升32%,65歲以上癌症死亡數占比呈上升趨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適時增加及整合現有資源,以利提升癌症防治工作之完整性及有效性。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四)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預算編列1,600萬元,實施內容以設立運動科技應用推展點,作為健康促進介入推動場域,促進國民健康。經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近年科技計畫均以委辦方式為之,且近3年度保留比率分別達14%、12%、28%,顯示計畫之規劃、推動效率有待提升。再者,本項計畫內容空泛,對於計畫之目的、內容、效益以及後續政策走向均未詳細說明,無從評估計畫之合理性。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有具體計畫,並加強預算執行。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五)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0,881萬8千元,然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立法院預算尚未審議完成前,竟已先決標112年標案案號:J1111003,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說明該案係屬賡續辦理之經常性採購案,尚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確實依照該案契約書規定,加強履約管理,以落實預算執行。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六)飲食營養狀況為影響健康之重要因子,亦是國民健康重要指標之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2年起辦理臺灣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推動一系列營養健康調查,以建立可穩定且持續監測及評估國人營養健康狀況調查為目標,並確保各項健康監測資料能合理有效運用,以提高民眾健康知能,故前揭調查計畫結論係供相關部會做為健康政策制定之參據。102至105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委託調查經費共計1億3,812萬5千元,提出多項結論,包括國家心血管疾病防治計畫、編印飲食指南與飲食指標手冊及調升食鹽中之碘添加濃度等3項。然監察院於109年1月公布之調查報告指出,該計畫提出多項調查結果,衛生福利部僅將其中3項列為健康政策之參據,其餘諸如國人對於蔬菜類、水果類及乳品類攝取量偏低、甜飲料攝取日益增加、缺乏維生素D、礦物質以鈣最為不足等情形,該部並未探究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顯示對於國民營養調查結果之檢討應用明顯不足。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就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結果綜整評估,就不足部分探究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七)高血壓、高血脂及高血糖係長者常見之慢性病,也是國人失能或臥床之主因。衛生福利部為減緩三高慢性病,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布2005至2020年國人慢性病盛行率調查結果,19歲/18歲以上高血壓盛行率由2005至2008年之18.04%上升至2017至2020年之26.76%,高血脂同期間由21.46%上升至25.6%,高血糖同期間亦由8.35%上升至11.05%,顯示國人三慢性病盛行率呈概增趨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適時檢討三高慢性病防治政策,並應研議控制三高盛行率之具體作為。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八)為早期發現三高、心血管及肝腎慢性病之危險因子,以利及早進行健康管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供40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每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罹患小兒麻痺且年齡35歲以上者、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健康檢查,服務內容包括健康行為調查、身體檢查、抽血檢查、驗尿、健康諮詢等,可針對國人常見6項健康問題(血壓、血糖、血脂、腎功能、肝功能及健康體重)進行評估,透過定期檢查及追蹤相關健檢項目之數值變化,以掌握自我健康,遠離慢性疾病威脅。然110年高血壓性疾病死亡人數及死亡率創10年新高,十大死因順位上升至第6位,且國人三高盛行率呈增加趨勢,可見相關防制成效有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規劃提升三高、心血管等慢性病危險因子防治之具體作為。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九)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857萬3千元,推動三高防治及心血管疾病相關研究、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等業務,有鑑於:1.根據衛生福利部110年死因統計結果分析,高血壓性疾病死亡人數為7,886人,相較109年提升了17.6%,死亡人數及死亡率皆創10年新高。另,106至109年18歲以上國人高血壓盛行率為26.76%;104至109年期間,18歲以上國人之高血壓、高血脂及高血糖盛行率皆呈增加趨勢。2.109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及利用率,受疫情影響而有所減少。其中40至49歲族群之利用率偏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允宜加強宣導,並鼓勵40至49歲民眾善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提升國民健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研議提升民眾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具體作為。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十)國人十大死因中,癌症、冠狀動脈疾病、腦中風、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變等,多和肥胖及肥胖所引發危險因子及慢性疾病徵兆有關,肥胖防治為我國公共衛生當前要務之一。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109年健康促進統計年報顯示,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比率從102至105年之45.4%成長至106至109年之50.3%,呈現逐期概增且為最近5次統計期間之新高,每2人就有超過1人過重及肥胖,然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肥胖防治及研究相關預算編列卻逐年下降,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透過跨領域合作,結合基層醫療院所等相關單位及早介入,並加強肥胖防治之宣導。 肥胖防治及研究相關預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及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合計 合計 3,847 3,076 2,755 2,323 2,032 14,033 國民健康業務 2,047 1,723 1,410 1,133 949 7,262 科技業務 1,800 1,353 1,345 1,190 1,083 6,77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十一)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857萬3千元,辦理三高防治及心血管疾病相關研究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我國18歲以上國人之高血壓、高血脂及高血糖盛行率皆呈增加趨勢,110年高血壓性疾病死亡人數及死亡率更創下10年來新高。受人口老化影響,近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口略有成長,然而利用率約僅三成上下,109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下滑至28.4%,尤其慢性病好發年齡層之40至49歲族群服務利用率又低於平均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加強宣導,鼓勵民眾利用預防保健服務,以降低慢性病威脅,提高國民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規劃提升成人預防保健利用率之具體作為。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十二)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7億1,857萬3千元,其計畫目的係為推動三高防治及心血管疾病相關研究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經查109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降,受檢人數及利用率降至193萬6千人、28.4%,宜加強宣導鼓勵符合資格民眾使用。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研議提升民眾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具體作為。 105至109年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人次及利用  單位:萬人;% 年度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利用人數 181.6 188.1 190.7 199.5 193.6 利用率 30.00 30.17 29.68 30.12 28.40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十三)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9億5,100萬元,包含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孕婦產前檢查、兒童預防保健,以及體外受精技術相關經費,有鑑於:1.106至110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7次平均利用率為77.7%至80.9%之間,有約二成兒童未能利用健檢服務檢視其發展情形,其中108至110年連續3年利用率落後全國平均值之縣市共計10個,顯示部分市縣及全國平均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均有待提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允宜加強宣導,提升整體兒童健康照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十四)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的10萬分之4.2上升至109年的10萬分之13,我國孕產婦死亡率呈上升趨勢,衛生福利部應審慎研議如何提升高齡產婦在孕期及產期的照護品質及環境,來降低孕產婦死亡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婦幼健康政策仍有精進之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提升高齡產婦之孕產期照護品質,精進相關執行配套措施,以建構友善生育環境。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十五)臺灣的醫療環境備受美譽,然而女性卻仍會因懷孕、生產,導致健康、受到威脅。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1年臺灣孕產婦死亡率為10萬分之14;而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我國110年孕產婦死亡率,仍高於日、韓(10萬分之16)。經查,現雖有「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規範生產事故救濟,然面對孕產婦死亡,卻仍缺乏有效改善機制,等於「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24條所規範之主管機關義務並未落實。而我國現有之少子女化對策,著重於新生兒,缺乏對孕產婦健康之關注。現有之分析,亦大多檢討女性身體條件為風險因素,面對孕產婦死亡,缺乏生產事故案例詳細發生原因,例如:醫療資源取得是否可近、孕產知識教育是否充足、疫情期間感控規定是否影響就醫時間、預防醫學及健康促進等。為促進孕產婦健康,針對孕產婦死因分析,應建立多層次的原因分析,以利提出有效改善機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包含醫事司、國民健康署)針對孕產婦死亡事件進行研究分析,且除了統計數字,也應包含生產事故案例詳細發生原因,並邀集醫事人員、公衛專家、婦女健康專家、民間團體、孕產婦女與家人代表,共同研擬有效改善機制,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范 雲  (十六)112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9億5,100萬元,係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經查,110年度孕婦產前檢查利用率降至92.1%,106至109年度孕婦產前檢查利用率皆維持在95%至96%之間,惟110年度下降至92.1%,與109年度相較減少4個百分點,更為近5年利用率新低,宜加強定期產前服務衛教宣導,降低生育風險。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加強定期產前服務之衛教宣導。 106至110年度孕婦產前檢查利用率統計表  單位:% 年度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孕婦產前檢查利用率 95.8 95.7 95.7 96.1 92.1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十七)我國將於11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依據國內研究發現,台灣約有12.8%的65歲以上長者,經過評估為咀嚼吞嚥異常,換言之,每10位年長者,就有1位有輕度以上的咀嚼吞嚥障礙。此外,吞嚥障礙亦好發於腦中風患者、失智症患者、身心障礙者、神經系統障礙患者、營養不良者等。面對咀嚼吞嚥困難的患者,若無適當的飲食協助,將可能因進食減慢或恐懼哽塞,造成胃口不好、進食量下降、容易疲倦,進而營養不良而使身體逐漸衰弱並引發其他並發症。對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亦於108年推出「高齡營養飲食質地衛教手冊」,教導民眾利用餐具來進行飲食質地測試,藉此選擇軟硬適中的食物;並透過相關衛教影片教導民眾製作不同質地的料理。另,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近年來亦進行銀髮友善食品(Eatender)之評選,其中食材質地也是評選的重點之一。然不同單位之質地認定標準是否相同,尚缺乏明確之比較對照資訊,不利民眾之了解。為使國內相關食材、食物質地判定標準明確,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就高齡營養飲食質地衛教手冊、銀髮友善食品標章及國際吞嚥障礙飲食標準(Dysphagia Diet Standardisation Initiative,IDDSI)進行檢視與對照,並強化此項政策之宣導,以利民眾對於「質地調整飲食」之了解、製作和選擇之決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成果說明。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十八)心房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AF)是最常見的心律不整疾病之一,常見症狀為心悸、虛弱、頭暈和呼吸困難,然而早期症狀不明顯或無症狀,臨床上不乏出現中風後才追溯原因發現是心房顫動所導致。也因此,心房顫動常被稱為導致中風的隱形殺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09年度委託辦理「防治中風之心房顫動篩檢實證暨政策研析計畫」。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及,文獻指出,AF整體盛行率估計約1至2%,疾病盛行率隨年齡增加而提升。該計畫與嘉義縣、宜蘭縣和基隆市之衛生局合作,以30秒的單一導程心電圖,對進行成人健檢的民眾加入心房顫動之篩檢,藉以了解心房顫動檢出率和心房顫動篩檢對民眾中風預防藥物使用的影響。該計畫之執行時程不長,是否足夠作為國家篩檢政策之依據,醫師、學者與政府間似仍有不同見解,有待後續相關政策之規劃。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防治中風之心房顫動議題加強宣導,並對該篩檢政策之實證基礎是否需進一步擴大辦理相關研究進行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十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近年逐步著力於心智障礙者視力健康照護政策,110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視力健康調查暨培訓與衛教推廣計畫」,其中包含「身心障礙住宿機構心智障礙者視力調查暨發展評測工具計畫」及「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者之視力健康照護行動策略研議暨培訓與衛教計畫」。期前述計畫之成果能夠作為後續特殊需求者視力保健政策之重要依據,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前述計畫驗收完成後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完整結案書面報告,以茲後續特殊需求者視力保健相關政策研擬之參酌。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賴惠員 蘇巧慧  (二十)國人十大死因中,癌症、冠狀動脈疾病、腦中風、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變等,多和肥胖及肥胖所引發危險因子及慢性疾病徵兆有關,肥胖防治為我國公共衛生當前要務之一。因生活型態等因素,國人多有外食之習慣,而外食食物精緻及烹調方式易攝取過多熱量,皆為肥胖防治之不利因素。為鼓勵業者提供健康餐點,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研議針對業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餐飲熟食之熱量與營養素標示予以獎勵或補助,且符合均衡飲食之餐飲熟食予以標章,以作為消費者挑選健康外食之參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二十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6年起結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下稱關懷計畫),服務對象為具健康風險因子(如:有菸酒習慣、懷多胞胎、確診為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社會經濟危險因子(如:未滿20歲、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受家庭暴力未定期產檢)之個案或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周或6個月之衛教、關懷追蹤及轉介服務,以提升母嬰健康。考量我國高齡產婦占整體產婦之比率呈現概增趨勢,早產兒比例也隨之升高,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議擴大關懷計畫適用範圍至全高齡產婦,以提升母嬰健康。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二十二)109及110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人接受四癌篩檢合計人次自108年504萬人次,降為109年454萬人次、110年度390萬人次,較108年分別下降約9.9%及22.6%,同期間篩檢率亦隨之下降。又癌症篩檢陽性個案尚須及早進行複檢,以免延誤診斷及治療時機,惟110年四癌篩檢陽性個案追蹤率較109年下降1.2個百分點至6.3個百分點不等,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初期之109年較108年陽性個案追蹤率差異最多降3.1個百分點相比,降幅逾顯嚴重。現於疫情逐步解封及社區恢復常規活動之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加強鼓勵國人恢復定期篩檢習慣,並加強宣導醫療院所提供癌症篩檢陽性個案後續確診與轉診之治療服務,以維護國民健康。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419億2,48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48億2,528萬9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18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所稱少年,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係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而「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9條第6項規定,補助對象包含發展遲緩「兒童」,惟我國現行之兒童早期療育補助,各縣市卻莫衷一是,目前僅有臺北市、臺中市等縣市有針對6歲以上兒童療育補助。為保障全國6歲以上之早期療育兒童的福利,爰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48億2,528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全國統一性6歲以上兒童早期療育補助政策推動,並於3個月內將研究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2.鑑於我國於114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諸多研究顯示老人多外出活動有助於身體健康維持、減緩退化,故「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老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優惠,老人之必要陪伴者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享有優惠措施,爰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48億2,528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3.鑑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中「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稱實施概況為:擴增家庭服務資源、提供可近性服務、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其中實施成果揭示:逐年普設社福中心並補足中心人力,以強化對脆弱家庭服務量能,110年補助15個縣市少年偏差行為及虞犯輔導人力41名,不僅我國22縣市僅15縣市有輔導人力,且目前的15縣市僅只有41名輔導員,表示1縣市僅有2.7名人力,相較於1個縣市的實質需求,顯然業務量能不相當,爰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48億2,528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研擬將強化安全網計畫所有業務人力補足之對策,並且於3個月內研擬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4.鑑於日前發生新北市永和發生炸物店家,因唐氏症患者購買商品忘記攜帶現金致店家報警處理,造成唐氏症患者受到驚嚇,引起社會喧然大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雖表示:唐寶寶若遇到較具侵略性的情境,易被影響表達、倘若唐氏症患者真的被帶往警局,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請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派「輔佐員」協助釐清當事人表達事件發生的動機與意圖,若必須走司法途徑,衛生福利部有法律專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會協助身障者打官司,惟類似事件應著重於「預防」,而非事後協助。爰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48億2,528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偕同教育部等相關單位,研擬如何推廣身心障礙者之平等尊重態度,並於3個月內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5.鑑於新新聞報導:於111年7月28日,台灣在103年兒虐破萬達到高峰後,連續幾年兒虐件數有下滑趨勢,但近3年又再飆高,連3年都是超過萬件,109年的1萬2,610件更是近8年的新高,這3年在台灣約41至46分鐘就發生1件兒虐案,而施虐者七成為25歲以下父母,虐兒原因「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居首,足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在少子化的現代,對於已出生的兒童保護以及家長親職教育不足,爰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48億2,528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擬具親職教育、親職協助等政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徐志榮 林為洲  6.111年截至7月底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收托未滿3歲嬰幼人數達7萬7,910人,然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不當照顧事件頻傳,造成嬰幼兒傷勢,甚至有嚴重腦傷併發腦部皮質盲及發展遲緩、疑似因棉被蓋住口鼻窒息而亡等情形;監察院亦於111年8月調查報告指出,未滿3歲嬰幼兒因年齡弱勢、自我保護及口語表達能力均有限,當遭遇不當對待或虐待時,若機構內部人員故意無視或隱匿,將導致不當對待行為更難被發現,顯示現行衛生福利部對不適任托育人員與資訊公開、落實執法違反兒虐等情事,仍不夠健全。爰此,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48億2,528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落實通報、稽查、裁罰、評鑑及資訊公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徐志榮 林為洲  (二)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身障者的根本大法。個人助理是現在全世界對障礙者服務的主流,其制度是以障礙者為主體,它不像長期照顧,能做哪些服務都被框住,個人助理反而像是障礙者的手腳、眼睛、嘴巴,個人助理就是落實身障者自立生活的一個重要幫手,但是,有關個人助理的預算太少了,而且預算多來自於公益彩券回饋金,此財源太不穩定。再者,現在在地老化成為主流,所以社區生活、社會支持服務是所有障別最關注的議題,住宿式的照顧是集中管理型,對非精神障礙類的人,住宿式並不是很好的照顧方式,現在最主流的照顧都是社區化,但是現在社區式的支持服務是非常不足的,並未見到衛生福利部於相關政策上,要如何增加目標與量能。爰此,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2.少子女化為我國重大國安危機,如何協助年輕人敢生、願意生,是政府重要的課題,為減輕家庭托育負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自104年5月7日奉行政院核定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總經費為69億3,576萬8千元,實施期間為104至107年。鑑於上述計畫於107年底屆期,續推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並奉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109年台灣進入「人口負成長」,也代表109年將是內政部在台灣實施戶口統計近70年以來,總人口出現的第一次衰退,人口紅利是回不來。而3年後的台灣,114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此外,台灣出生率也持續下探,111年前9月僅10萬2千名新生兒,蘇院長也說:「政府對少子化的所作所為,效果確實沒有這麼立竿見影。」其中衛生福利部常以經費補助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的主要作法之一,但現行經費補助似乎未見成效。爰此,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3.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投保薪資低於2萬8千元者,自該要點生效之日起3年內,應至少85%以上之托育人員投保薪資達2萬8千元,且4年內應全數符合規定;惟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各市縣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人員110年8月份投保薪資之調查結果,仍有253家準公共托嬰中心未達成托育人員薪資改善目標,占全國準公共托嬰中心家數859家之比率將近三成,其中包括未達成85%以上之托育人員投保薪資達2萬8千元者計239家,及未達成全數托育人員投保薪資達3萬元者計14家,顯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督促全國各公共托嬰中心提升托育人員薪資,增進托育人才投入服務及留任職場之意願,以保障托育人員勞動條件,故針對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4.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辦理我國少子化對策計畫,然根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截至111年9月人口總數為2,319萬8,133人,整體較8月增加3,579人。雖然是自99年2月起人口負成長後連續3個月人口正成長,但自然增加為負4,288人,顯示人口死亡率大於出生率。而台灣的生育率,也在全球排行中倒數第一,可謂「生不如死」,顯見少子化計畫推動迄今仍無法有效提高出生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擬具相關檢討改善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項下「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預算編列288萬5千元,其中有關身心障礙部分係依據ICF鑑定程序,然依據1100628行政院身權小組第4屆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案:現在ICF團隊已經完成D、E碼的分析,並修訂身心障礙鑑定第10版,未來會將D、E碼的資料納入身心障礙資格判斷。然迄今仍未完成D、E碼資料納入身心障礙資格判斷,故實務上仍係採取醫療模式,顯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要求。爰俟衛生福利部完成DE碼資料納入身心障礙判斷之規劃方向及期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四)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項下「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臺優化計畫」預算編列492萬3千元,其中有關身心障礙部分,係為提升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臺及系統功能,並依使用者需求強化系統應用功能,利用大數據資料分析,了解身心障礙者鑑定、需求評估、證明核發流程相關分析數據;惟我國目前實務上有關身心障礙者申請各項證明,因中央與地方政府並未就申請流程整合,致使身心障礙者皆必須走兩趟程序。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將申請程序優化整合為一單窗口或單一流程,卻只想透過大數據資料分析去了解身障者鑑定及需求評估等,無異是倒果為因,所為之計畫僅係浪費鉅額公帑,毫無實益。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身心障礙證明程序優化方向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五)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室空間規劃設計、施作及維持」預算編列1,386萬2千元,其中水電費及郵資電話傳真等費用皆較111年所編倍增1倍,雖為實際運作所需,爰建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本撙節原則支用辦理。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六)地方政府執行托嬰中心之輔導、監督、管理及查核事項,係為確保托嬰中心於硬體設備及機構運作皆符合規定,以維持服務品質穩定及兒童安全。因公、私立托嬰機構快速成長,稽查項目增加,輔導強度提升,致使托嬰中心稽查人力負荷重,且各縣市稽查人力配置差異懸殊,109及110年地方政府稽查托嬰中心人力配置表,稽查人力平均稽查家數最多之縣市,以新竹縣1人稽查64家最高,其次分別為臺中市36家、桃園市29家、新北市28家、新竹市及彰化縣22家,確有可議之處,衛生福利部應督導地方政府聘用足夠之托嬰中心稽查人力並研議相關補助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七)目前我國對於兒少保護個案的家外安置(以下簡稱為保護安置),要求必須踐行法院裁定的程序,而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兒少若進行委託安置(以下簡稱為委託安置),則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惟截至110年底,家外安置中的兒少保護個案以委託安置占多數,其中超過五成的個案安置已逾2年以上,並有超過3成者為學齡前兒童,亦存在保護安置後轉為委託安置現象,且部分縣市多偏向委託安置方式。我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曾針對我國委託安置缺乏司法審查機制提出關注;另衛生福利部對於地方政府以委託方式執行兒少保護個案家外安置,亦無明確有效評估及審查機制。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八)「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皆強調國家對於因安置而離開原生家庭環境的兒少,必須特別保護及協助,並應對返回原生家庭團聚採取行動與輔助措施。近年衛生福利部雖積極推動「家庭重整服務」機制與措施,併納入作業流程,惟根據監察院111社調0028字號調查報告諮詢第一線實務專家學者分析發現,實務上仍存在團隊工作及決策模式未落實、未能促進安置單位與家庭等合作、會面交往及漸進式返家執行流於形式、家庭重整服務的返家準備不足、各縣市資源落差、特殊兒少資源薄弱等問題,實有待衛生福利部協助解決一線實務人員遭遇之制度性困難,且近3年結束安置返家的兒少於1年內有7.7%至一成再被通報為兒少保護案件,並有5.4%至6.4%再度被列為兒少保護個案進行處遇,這些再度受虐案件中並有重大兒虐致死案件,顯已威脅及侵害兒少生存權。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九)政府持續推動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政策,惟部分準公共托嬰中心仍未達成托育人員薪資改善目標,且對於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尚有精進空間,另有部分區域準公共托育資源之近便性尚待提升,及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等情形,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執行成效。部分準公共托嬰中心仍未達成托育人員投保薪資之改善目標,亟待積極輔導改善,以保障托育人員勞動條件。政府推動準公共托育機制,已協助每名受補助幼童托育費用不超過家庭可支配所得之15%,惟約三成受補助家長仍因經濟負擔沉重而無生育下一胎之規劃,允宜持續精進政策規劃,以減輕家長育兒費用負擔。國內未滿2歲兒童家外送托率持續成長,惟各市縣送托情形差異頗大,且有部分區域準公共托育資源之近便性尚待提升,允宜研謀改善,以協助家長兼顧就業與育兒需求。「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有助強化福利服務輸送量能,惟預算執行欠佳,允宜積極輔導市縣政府排除進度落後之窒礙因素,並協助因應解決,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綜上所述,衛生福利部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十)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4億3,185萬2千元,其中辦理資訊系統維護管理、ISMS導入標準轉驗證及維護、SOC監控服務等,皆已於111年度編列於「一般行政」計畫項下1,495萬2千元,惟考量機關預算統籌運用管理及執行,112年度相關預算調整至「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落實資安工作。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十一)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4億3,185萬2千元,其中辦理委託專業團體經營台灣國家婦女館,其經營績效不明且委託績效管理不彰,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台灣國家婦女館年度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十二)根據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進行之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台灣65歲以上老人近400萬人,據調查結果評估,65歲以上的老人約每13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的老人則約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顯示台灣失智症人口將持續攀升,政府需及早因應準備,顯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動應強化我國失智症長者之照護,否則容易使失智症長者處於險境,讓政府力量幫助更多失智者照護家庭獲得喘息,故請衛生福利部持續健全失智照護服務體系。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十三)「老人福利法」第1條:「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因此,增進老人福利之老人服務不該僅限於長期照顧或供餐等服務,應是廣泛而且符合長者各項食衣住行之需求,然目前政府在相關資訊揭露上,仍然處於非常貧乏的狀態,單就長期照顧服務,民眾就經常陷入不知道要如何找起資訊的窘境。爰此,政府於老人福利服務的推展上,應該結合更多團體,強化資訊的傳播,讓民眾能清楚理解哪邊可取得所需資訊。再者,過去8年,出生總人口一路從21萬下降到15萬,國家發展委員會更預估台灣會在2025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超過20%(約468萬人)。面對這些難題,顯然需要以創新思維來因應,老人居住問題逐漸浮上檯面,一部分是因為社會環境改變,例如小家庭到外地工作、兒女雙薪家庭等,導致獨居人數逐年變多,老人獨居快速增加,除了不想麻煩孩子,子女也養不起老人。依此,獨居老人照顧機制應超前部署,惟衛生福利部現行預算編列,仍只是流於金額補助,並未見達到推展老人福利之需。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十四)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5億6,121萬8千元,其中臨時人員1名計列100萬元,相較於其他各計畫之臨時人員高出許多,爰請衛生福利部落實臨時人員獎優汰劣原則,以提升臨時人員工作績效及整體服務效能。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十五)依據各年度家庭暴力通報事件被害人性別及年齡統計,發現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年齡別越高齡增加數量越多之趨勢,其中65歲以上家庭暴力女性被害者從108年的6,641人增加至110年的8,139人,顯見65歲以上女性受家庭暴力的問題有愈趨嚴重的情況,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統計資料其中最大宗是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案件占46%,其次是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占24%,其他家庭成員對老人施暴者占16%。進一步分析老人受暴原因,主要包括家屬間相處問題、財務問題、施暴者精神疾病發作或酒後情緒行為失控等,而長期的照顧壓力也可能導致嚴重的老人虐待事件,內政部「老人家庭暴力類型與成因之探討-警政通報案件之分析」受暴型態以精神暴力最多,肢體暴力次之,逾六成案件單一受暴型態,近八成的案件,被害人未受傷或無明顯傷勢,此外家庭暴力成因多元且複雜以「親屬間相處問題」與「個性生活習慣不合」最多,「酗酒」及「疑似或罹患精神疾病」亦重要,約有六成的案件有2項以上成因,顯見高齡家庭暴力案件的形成原因,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如何保障高齡者福利至為重要,為強化對老人福利之保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老人保護體系。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六)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推動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預算編列2億7,682萬3千元,然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及預算說明均未提及此項計畫之工作目標、內容、執行方式及預期目標,恐造成立法院對於此項預算編列之執行難以監督。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十七)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9年開始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融合社區之調適計畫」,並以公益彩券回饋金支應相關經費,難具規模,成效有限。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融合社區之調適計畫」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十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07年)距今已經15年了,15年來生活型態隨著科技發展,如數位化資訊、智慧型手機、網路銀行、APP叫車、包括接種疫苗預約等等,不只我國社會及人民生活改變,國際人權觀念也改變許多,如聯合國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規定、SDGs永續發展目標,包括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2006年通過,2008年執行,我國2014年通過施行法,我國也歷經2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際審查(2017、2022年),也提出CRPD長達上百頁的結論性及國家措施修改建議報告,因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非常有必要修法。CRPD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宗旨皆指出目的在支持障礙者充分參與、自由有尊嚴地融入社區,因此發展社區式的服務非常重要,如個人助理服務和社區居住,讓身障者可以如同一般人生活。然而本次送交立法院之行政院修法草案,共增修34條,其中16條(含新增7條)(占47%)是與機構式服務相關,不只讓此修法版本儼然變調成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法」,而且社區式的服務在此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隻字未提,更未與身心障礙者團體溝通,訂定出符合其無障礙生活之法規,足見執政團隊的傲慢,爰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福利,請衛生福利部與各身心障礙團體進行相關會議,凝聚各界共識,完善身心障礙者權利。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九)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21億6,249萬7千元,其中辦理機構評鑑、專業訓練及方案推廣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立法院預算尚未審議完成前,竟以先決標112年標案案號:A112001,應注意遵從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之規定。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二十)衛生福利部106年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修正前已設置之兒童遊具應於3年內完成備查,後因執行不力而延至112年1月24日,然而有關規範標準及檢驗量能遲遲無法解決,於111年8月遭監察院認定「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及宣導,疏未考量市場檢驗量能及管理單位能否於期限內完成備查之執行能力。」而後導致連鎖效應,嚴重影響兒童權益。截至111年11月,整體完成檢驗比率達92%,爰請各部會持續努力確保兒童遊戲安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二十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於8月初公布2021年15至24歲青少年十大死因,前3名分別為「事故傷害」、「自殺」與「癌症」;排名僅次於事故傷害的自殺,占該年齡區段死亡數的二成(21.7%),換言之,每100位逝去的年輕生命,有接近五分之一的青少年,是自己選擇離開世界。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15至24歲為青少年自殺的主要族群,近5年每年死亡人數約在200人上下;14歲以下學童自殺的人數則在近年有明顯成長,2005至2017年皆只有個位數,但在2018年突破十位數,更在2020年翻倍至21人。若以各年齡層自殺粗死亡率來看,25歲以上的族群皆有下降趨勢,唯12至17歲及15至24歲年齡層的自殺粗死亡率逐年上升,我國少子化問題已動搖國本,而今在遇而自殺問題更是雪上加霜,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與教育部共同合作,協助青少年進行相關心理衛生教育工作,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二十二)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經查:是項預算占整體「社會福利業務」預算75%,規劃多項政策,其中包括0至2歲(未滿)嬰幼兒照顧,將0至2歲(未滿)幼兒家外送托率(家外送托幼兒數/當年度0至2歲[未滿]幼兒*100%)訂為0至2歲(未滿)嬰幼兒照顧績效指標,惟108至111年度(8月底止),連續4年幼兒家外送托率皆未達成預期目標(108年目標值14.83%、實際值13.33%;109年目標值17.04%、實際值15.16%;110年目標值19.06%、實際值17.13%;111年目標值20.94%、實際值19.35%)。雙薪家庭已然成為現今社會主流,然民間聯盟調查發現,台灣雙薪家庭雖然增加,但3歲以下幼兒送至保母、托育機構等托育比率仍低,六都中新北市為最高22.9%;其次為台中市22.3%、台北市21.7%、台南市19.4%,高雄市、桃園市不達全台平均,分別只有14.1%與13.6%,全台最低托育率的則是嘉義縣6.7%,許多民眾無法將孩子送出去托育,最後面臨找無保母也抽不到平價公托的窘境。是以,連年編列鉅款,卻遲未建構友善的生養環境,係乃政府之過,在在顯示台灣生養托育之不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亦難辭其咎。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二十三)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編列400萬元,然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立法院預算尚未審議完成前,竟以先決標112年標案案號:A112002,應注意遵守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之規定。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二十四)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其計畫目的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經查108至111年(8月底止)幼兒家外送托率皆未達成預期目標,但幼兒家外送托狀況,攸關女性面臨就業與照顧子女是否得以兼顧之問題,進而影響婦女生育意願及勞動參與可能性。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0至2歲(未滿)幼兒家外送托率達成情形表 項目\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目標值 14.83% 17.04% 19.06% 20.94% 22.48% 23.16% 實際值 13.33% 15.16% 17.13% 19.35% - -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五)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其中辦理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管理經費為100億9,065萬3千元,有鑑於:1.「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0至2歲(未滿)幼兒家外送托率為0至2歲(未滿)嬰幼兒照顧績效指標。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資料,108至111年度(8月底止)幼兒家外送托率皆未達成預期目標。2.托育資源及機構數量存在地區差異,彰化縣身為人口最多的縣市,卻也是唯一沒有公設民營托育中心的縣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允宜持續追蹤檢討幼兒家外送托率未達目標的原因,並研擬減少托育資源地區差異之對策。爰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項目\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目標值 14.83% 17.04% 19.06% 20.94% 22.48% 23.16% 實際值 13.33% 15.16% 17.13% 19.35% - -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二十六)國內外研究指出,托育人員係影響托育服務品質之關鍵,社會及家庭署自107年8月起推動0至未滿2歲兒童準公共托育服務,由各縣市政府與符合特定資格要件之托育服務提供者簽訂行政契約,要求準公共托嬰中心遵循「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規定,其中第20點第2項及第3項規定,「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投保薪資低於新臺幣2萬8千元者,自本要點生效之日起3年內,應至少85%以上之托育人員投保薪資達新臺幣2萬8千元,且四年內應全數符合規定。」、「本要點生效前,前項托育人員之投保薪資已達新臺幣2萬8千元以上者,應建立調薪機制,並應於3年內全數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作業要點至110年8月1日已屆滿3年,惟依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及,仍有253家準公共托嬰中心未達成托育人員薪資改善目標,占全國準公共托嬰中心家數859家之比率將近三成,其中以未達成85%以上之托育人員投保薪資達2萬8千元者計239家為多數。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薪資條件改善進度落後,不利穩定托育人力發展,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積極輔導托嬰中心加速完成改善,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二十七)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其計畫目的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經查,107至110年出生人數及總生育率下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規劃提供育兒津貼、公共化與準公共托育費用補助及服務,但107至110年出生人數及總生育率仍逐年下降。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二十八)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60億7,996萬1千元,辦理育兒津貼、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化、發展遲緩兒童早療服務等業務。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依內政部統計,截至111年10月新生兒人數僅11萬4千人,生育率再創歷史新低,改善育兒環境刻不容緩。經查,近4年0至2歲幼兒家外送托率均未達標,且公共化及準公共化托育設施送托率未及六成,其關鍵在於布建地點及提供服務之時間恐無法滿足雙薪上班族家長之需求,此等問題存在已久,至今仍無具體改善情形。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二十九)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持續推動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政策,惟部分準公共托嬰中心仍未達成托育人員薪資改善目標,且對於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尚有精進空間,另有部分區域準公共托育資源之近便性尚待提升,及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等情,允宜研謀改善,以提升執行成效。」,為有效提升建構0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十)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編列19億5,286萬1千元。經查:本國社工人力不足,服務比高達1:1535,遠高於美國1:511,以及日本1:626,在在顯示本國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相對惡劣,另外警政、衛生、教育、社區等資源難以整合、分工,導致社工工作壓力增加、事倍功半,「社會安全網」難以周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一期執行滿3年,政府宣稱社工人力總進用率高達85.51%,惟社工人員流動率極高,對於保護性社工人身安全亦缺乏完整的配套措施,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三十一)112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編列19億5,286萬1千元,依其說明係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且奉行政院110年7月29日院臺衛字第1100180390號函核定,然該計畫112年度預算說明中之總經費368億8,368萬5千元與該號函核定總金額不同(407億1,858萬9千元),係未納入法務部預算金額34億6,135萬2千元,內政部預算金額3億7,355萬2千元,致112年度預算說明中之總經費與核定本有所落差,要求衛生福利部未來編列預算時,應妥為列示說明文字,避免誤解。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三十二)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依據「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制定全面性策略,將替代性照顧體系去機構化,倡議以家庭環境為主之替代性照顧,並以親屬照顧為優先,俾給予兒少最佳安置環境等相關意見,後衛生福利部訂定109年底接受家外安置兒少之親屬安置比率提高至15%之成果指標;另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110年底家外安置兒少為4,735人,安置於親屬家庭者僅132人,約2.79%,未及預期成果指標15%,相較於英國、美國、澳洲等國家之15.37%、33.81%、53.74%,仍屬偏低,顯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督促地方政府依前述政策目標及實施策略加速布建兒少所需家外安置資源,確保兒少獲得適當照顧,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蘇巧慧  (三十三)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偶有不當照顧事件發生,基於服務對象為0至2歲幼童,具有高脆弱性,一旦遭受不當對待常遍體鱗傷,甚至危及生命,然而,托育人員發生不當對待幼兒情事,現行法令規範尚無調查期間停止服務之相關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因權衡相關人之工作權與名譽權,僅能以建議方式,請疑似行為人暫停托育服務,嗣完成行政救濟程序或刑事司法判決後,方確定虐待、傷害等不當對待事實,進而登錄不適任人員及對外公告姓名,衍生管制時間落差,不利民眾知悉、防止其再任及預防不當對待事件再發生之目的。衛生福利部雖已於110年1月20日函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款第2項「身心虐待」認定原則,應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精神及意旨,就具體個案之各項因素,本於兒少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認定,然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裁罰適用仍有疑慮,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研蒐相關實務案例或司法判決,研擬調查期間停止服務之相關規定並加強溝通、宣導,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評估及認定,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三十四)為避免德芳教養院的憾事再發生,立法院刻正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行政院版特別規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若是連續2次評鑑拿到丙等(含)以下的成績,就會廢除其設置許可,並且轉介安置該機構收容的身心障礙者。經查前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評鑑狀況,有9間機構獲得丙等(含)以下的成績,若此條文修正通過,此9間機構在下一次評鑑再次獲得丙等(含)以下,將有可能影響到4、5百位身障者後續的安置事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儘早規畫相關配套措施,以維護住民之權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洪申翰  (三十五)依據衛生福利部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及嫌疑人概況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族性侵案件分別是2019年487人、2020年637人及2021年519人,雖有下降趨勢,然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殊性,如何在強調尊重多元文化、增加文化敏感度、發展多元處遇方案的狀況下,成立符合在地特性和需求的輔導團隊實屬必要。除現行的社政、教育、警政、司法等網絡成員外,連結同時具有原住民身分及熟悉原住民文化的文化、心理專業人員,更是處理原鄉案件不可少的人員。而沈慶鴻、戴如玎、周祝滿、高信傑(2020)個案研究發現,在地之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因在地人的身分、立場而難以介入,而諮商心理師及文化專家證人之所以願意介入,也是因其非在地部落成員而較無角色和關係上的壓力,是故保護性工作諮詢團隊成員在邀請時,應跨鄉鎮、跨族別邀請,以能符合脈絡情境、案件多樣性之實務需求,顯見多元輔導有助於降低原住民兒少性侵案件,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通力合作,建立合作管道,共同降低原住民家庭暴力及性侵案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三十六)本國社工人力不足,服務比高達1:1535,遠高於美國1:511,以及日本1:626,在在顯示本國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相對惡劣,另外警政、衛生、教育、社區等資源難以整合、分工,導致社工工作壓力增加、事倍功半,「社會安全網」難以周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一期」執行滿3年,政府宣稱社工人力總進用率高達85.51%,惟社工人員流動率極高,對於保護性社工人身安全亦缺乏完整的配套措施。長期社工人力不足,僅倚靠補助人力費用,難以協助補起「社會安全網」,「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儼然成為變相「補充社工人力計畫」。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廖國棟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2億1,437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中醫藥發展法」第12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強化中藥材源頭管理,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必要時,得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唯要發展本地中草藥產業並沒有那麼容易,因中藥著重「道地性」,種原、栽種地區不同,都可能影響藥效,而相關發展成效有限。衛生福利部應就適於我國栽培且具有藥效之品項鼓勵種植,並進行本土自產中藥材之研究與應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期末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廖國棟 徐志榮  (二)為提升中醫藥研發能量,帶動我國中醫藥發展,行政院自108年起陸續推動「中醫優質發展計畫」及「中醫藥振興計畫」,根據中醫藥研究所統計,近年技術轉移權利金逐年增加,110年達508萬元,111年前7月更達1,603萬7千元,顯示已見部分成效。然而就總量而言,不論是投入研發預算及產出權利金金額仍屬偏低,仍應積極擴大研發能量。再者,該所技術商品化僅4案,除清冠一號、清冠二號外,另2案均因故終止合約,顯示該所在研究方向及技轉作業仍有改進空間,應持續與產學界緊密合作,共同提升中醫藥產業之發展。爰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就如何提升研究量能,加強與產業鏈結,於半年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第20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原列77億6,568萬3千元,減列: (一)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900萬元。 (二)第3目第2節「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50萬元。 (三)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5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7億5,568萬3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係為推動符合臺灣在地特色之淨零生活轉型路徑、推廣生活轉型輔助技術與基礎措施及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等工作,冀導入綠生活低碳技術及示範,建置淨零綠生活減碳模式及資訊,培訓相關產業人才,並推廣淨零綠生活引導民眾行為改變。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將培訓認證及查驗機構之盤查及查驗人員、產業及環保機關負責及執行淨零綠生活相關業務人員訓練計5,000人次,其中112年度部分為1,500人次;另辦理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在職訓練4萬人次,其中112年度部分為1萬人次。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第2條之規定,辦理環境保護相關人員訓練計畫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之法定職掌,是項預算應編列於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單位預算中。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3,700萬元,凍結6,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預算編列4,415萬5千元。經查: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下,環評會議已改為線上會議,民眾反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時常於開會前1日(亦有發生會前1小時)仍未提供會議資料。(包括:110年12月22日「大彰化西北暨西南環差」第二次初審會,會議資料至開會前1日晚間尚未公告、111年2月10日「海龍二號暨三號2次環差」第二次初審會,會議資料遲至開會前2小時仍未提供、111年9月27日「海峽28號環差」第二次初審會議,開會時間早上10點,當天早上9點2分仍未看到、111年9月28日「美森風場環評」,會議資料於報名截止前都未上網公告、111年10月5日召開的「渢汎、渢成、渢利聯席初審會」亦於開會當日午夜12點都未上網公告會議資料。)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第13條明訂:「一、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就環境影響說明書或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就評估書初稿進行審查時,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內容、委員會開會資訊、會議紀錄及審查結論公布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二、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內容及開會資訊,應於會議舉行七日前公布;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三十日內公布;審查結論應於公告後七日內公布。」民眾表示開發單位能違規逾期繳交資料,但意欲參與的民眾卻必須在期限內報名,如會議前1日來不及上網登記,就失去發言資格,非常不公平,且在無法事先閱讀會議資料的情況下,還必須於報名時決定是否於會議上發言,可謂變相剝奪公民參與環評程序的權力,且毫無程序正義可言。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二分之一,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三)第三階段離岸風電開發將從2025年後開始發展,是台灣能源轉型、氣候變遷減碳和產業創新的重要關鍵。鑑於前兩階段開發的經驗,為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精確性及後續保護措施之有效性,在民間團體與本院的推動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著手訂定離岸風電生態調查方法參考指引。離岸風電開發生態調查方法參考指引,應是訂定開發單位執行研究調查方法的基本底線,旨在避免調查資料品質的瑕疵不足,造成難解的問題或爭議。然指引訂定之作業時程落後,導致目前第三階段離岸風電環評大部分案件已審查,離岸風電生態指引仍未完備到位。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預算編列205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已經通過環評的離岸風電開發計畫,分別於施工前、施工中、營運期之監測調查方法與相關措施,研議促使開發單位採納並落實指引之規範性作法,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  本項通過決議99項: (一)查本次氣候變遷法之過程中,未向原住民族或與關心原住民族權益之團體說明修法與原住民族間之關聯性,以及原住民族權益納入相關子法之內容或規劃期程,以致原住民族各界難以接受並造成不必要的驚恐,讓使其認定嚴重忽視原住民族相關之權益,合先敘明。又查氣候變遷署即將設置,其設置將影響全國就淨零排碳等政策之施行。依相關數據可知,原住民族地區是全國森林覆蓋率最高的地區,以森林面積來說花蓮37.3萬公頃最大,森林覆蓋率台東縣81.64%最高,可見長久以來原住民的確有維繫生態的平衡應與自然環境建立著維護與相依相偎的關係。而氣候變遷署之設置是否會影響原住民族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相關權益,原住民族各界有所疑慮,且參照國外立法例,亦確有納入原住民族代表之相關規範。綜上,站在支持氣候變遷署前提下,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充分與原住民族各界辦理相關說明會以及座談會,以消除不必要的誤會。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署」預算編列77億6,568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相關會議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其中「淨零排放科技」係新增分支計畫,惟該分支計畫未列入該署112年關鍵績效指標,亦未列為關鍵策略目標,故相關衡量標準、方法、年度目標值等付之闕如,立法院無法對新列計畫予以評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計畫衡量標準、方法、年度目標等相關資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惟新增科技計畫多與112年原已編列各處室之經費重複,例如環保標章、綠色採購等等;復又部分計畫目的不明確,例如元宇宙訓練計畫等;又或如廢棄物管理計畫項下之無機粒料再生推廣110年已編列1,652萬4千元、111年度編列1,607萬元,112年復編列1,977萬7千元,而112年科技計畫復另行編列相同業務之經費,明顯浮報預算嚴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3.節能減碳係世界性潮流,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更是刻不容緩。各國公共自行車建置的出發點,「環境永續經營」、「短程運輸替代」、「無縫運輸的推動」,亦是先進國家交通政策的理想與終極目標。綜觀地方政府對於完成中央之永續經營政策,在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的規劃上不遺餘力,卻未能獲中央支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身為推廣淨零碳排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提出相關短期補助計畫,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支持地方政府推動公共自行車永續經營相關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112至115年,總經費需求22.66億元)」之「業務費」2億0,100萬元(全數為委辦費)及「設備及投資」2,000萬元,合計2億2,100萬元,用以推動符合臺灣在地特色之淨零生活轉型路徑、推廣生活轉型輔助技術與基礎措施及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等工作。為因應淨零轉型長期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冀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惟將培訓產業及環保機關負責及執行淨零綠生活相關業務人員訓練預算納編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單位預算,未盡妥適,應按法定業務職掌納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單位預算,以符預算體制。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5.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十二項關鍵戰略」針對重要領域制定行動計畫。其中,「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推動包括全民食、衣、住、行、育、樂、購的行為及消費模式改變,進而促使產業供給端改變。根據IPCC第三次工作小組提出的減緩報告,改變生活習慣可以有效減碳,同時提升健康、創造福利,在足夠政策配套及基礎建設下,有潛力在2050年前貢獻全球40至70%的減碳成效。緣此,將公共政策導入行為科學已經是國際上關注焦點,包括組建行為科學國家隊與強化行為科學社群,以進行創新公共政策的相關研究。為因應我國淨零排放路徑,並接軌國際發展,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盤點國際在氣候變遷政策中導入行為科學之最新研究及案例,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  6.查製造及住商部門10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雖較107年度減少,惟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製造及住商部門,為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前2名,占全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之七成,其中屬電力排放分攤之排放量分別占各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63.93%、85.92%,可見減排主因係電力排碳係數下降,而電力排放分攤貢獻減碳量隨減。屬燃料燃燒或工業製程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幅仍有限,尚非來自該等部門行動方案各項具體措施之執行成果及減碳效益。又政府為引導臺商及境外資金回臺投資轉移生產基地,並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自108年1月起陸續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惟未評估將增加之用電量及溫室氣體排放量,亦未評估臺商回流對於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可能造成之影響及衝擊,致缺乏相關統計數據規劃後續溫室氣體減量方向,現行製造部門行動方案之減碳效益恐不具真實性,未能核實反映製造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情形。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未來可能增加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提出各部門(尤其能源部門電力排放係數以外)其他減排路徑溫室氣體減量方向,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蔡壁如 廖國棟 張育美  (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預算編列8億1,793萬5千元,其中新增「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經查:依據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顯示,原訂2020年需較2005年減碳2%,統計結果僅約1.88%,首期減碳2%目標可謂宣告破功。現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在111年8月2日於媒體指出:「2050淨零排放為全球共識,台灣僅靠現有技術難以達成此目標。」;另外,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在111年9月28日也指出:「目前全球提出來的2050年零排碳目標是錯誤的,「零排放是不可能的」。政府也在2017年曾明確揭示,2025年能源轉型配比為燃氣占五成、燃煤三成、再生能源二成,並曾做出「保證不缺電」的承諾,但最終仍跳票,可以想見2050淨零碳排作業執行,政府始終不夠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及相關子法研修作業亦是如此,碳定價定案之日遙遙無期,態度敷衍且散漫,似從未重視且無法承擔氣候變遷下國家減碳之成敗責任。預算書中提之委辦三項計畫,內容包括「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等亦看不出實質做法與效益,減碳成績不及格。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出碳定價具體作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溫室效益日愈嚴重,氣候變遷議題備受世界關注,各國亦積極討論及訂定氣候變遷法,期望能減緩全球暖化帶來之環境衝擊。然森林是減碳的重要機制,依聯合國的資料,全球約有1/3的森林是由原住民、小農和當地社群所管理,加上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向來重視為與大自然的結合,所以原住民可以說是守護環境的關鍵。「格拉斯哥宣言」中,要求政府在訂定森林與土地相關法律時,承認原住民族的權利,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氣候變遷法草案,卻忽視及未考慮原住民族對我們自然環境維護的碳貢獻,在討論碳匯及碳訂價等措施時,也未徵詢原住民的意見,實有待檢討。爰針對「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凍結2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正視原住民族的氣候和土地正義,並考量原住民族地區及森林的高度重疊性,在氣候變遷法中提出原住民視角之文字及配套,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徐志榮 賴惠員  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除設備及投資外,其餘7億1,276萬6千元均為委辦費。過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受限員額編制,長期以來委辦費比率居高不下,尤其研究發展部門幾乎全部委外,對於單位核心職能之強化恐有不利影響,未來應配合組改作業,進行中長期之妥善規劃。再者,此項計畫包含多項資料庫、平台、模型建立,此部分與現有的機制要如何相互配合,以及各項子計畫預算編列亦應更為詳盡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推動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以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藉由建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及建置來評估整體減碳效益因而制定「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下稱行動方案)」,其行動方案內容應包括經費編列,然而109年六大部門溫室氣體「執行排放管制成果報告」,其中運輸部門、住商部門、環境部門皆未於報告中揭露經費執行情形,因而無法評估投入之經費與成果是否符合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執行排放管制成果報告應記載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推動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以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其計畫內容為推廣生活轉型輔助技術與基礎措施、培訓相關人才以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等工作,惟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第2條之規定,辦理環境保護相關人員之培訓計畫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之法定職掌,因此該預算應納編於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單位預算較為妥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預算編列8,300萬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排放-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112-115年,總經費需求5.18億元)」之「業務費」預算編列8,300萬元(全數為委辦費),用以建置淨零排放路徑評估模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完備碳儲存法規及研析高全球暖化潛勢物質替代技術等工作。為落實淨零轉型長期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淨零排放-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以整合跨部會資源,評估淨零路徑減量效益,完成我國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路徑規劃及減量策略精進。惟據109年溫室氣體管制行動方案執行成果報告顯示,部分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成本與產出效益未能扣合,且各大部門年度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數據落後產出計約三季,均不利成本效益評估,亟應導入整體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儘可能以最低成本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並適時調整減量策略及精進減量措施,以利達成淨零排放轉型目標。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預算編列8,300萬元,凍結2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期每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排放-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之「委辦費」預算編列8,300萬元。有鑑於:六大部門依規定應於110年9月30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109年成果報告,其中僅能源部門、製造部門及農業部門於各該成果報告揭露經費執行情形,運輸部門、住商部門及環境部門則闕如,如下表,顯示溫室氣體減量成本與產出效益未能扣合。 六大部門年度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數據落後計約3季始產出(每年9月30日前產出上年度成本數據),不利成本效益評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導入整體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儘可能以最低成本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並適時調整減量策略,以早日達成淨零排放轉型目標。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預算編列8,300萬元,凍結2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邱泰源  (七)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預算編列4億6,200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淨零排放-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112至115年,總經費需求47.81億元)」之「業務費」4億2,876萬6千元(全數為委辦費)及「設備及投資」3,323萬4千元,合計4億6,200萬元,用以辦理發展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建立產品數位護照、發展資源循環業低碳製程及認證技術、開發減碳效益驗證程序及推動公私場所空氣污染減量等工作。為因應淨零轉型長期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冀能逐步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及建構資源永續循環社會之目標,惟有關資源循環減碳技術之應用成效攸關預期效益之達成,另各該技術應用對於環境風險之衝擊亦攸關整體環境淨減碳效益,故應建立資源循環減碳技術應用成效之追蹤機制,並預為評估環境風險,以降低環境成本,確實達成各項技術應用之淨減碳效益。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預算編列4億6,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2.面對國際氣候淨零要求,台灣產業也正面對淨零轉型的挑戰,以與國際供應鏈接軌。然而許多中小型清除、處理業者,面對產業鏈的減碳趨勢,在政府部門無明確的輔導機制下,難以跟上國際的腳步、與減碳趨勢接軌。過去,對於清除、處理機構之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多著重在流向管制、清運掌控等末端流向控管。但為使中小型清除、處理機構得跟上國際減碳腳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著重於積極的減碳銜接輔導措施規劃,以協助中小型清除、處理業者,持續在產業的供應鏈中,協助廢棄物的資源循環再利用。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之「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預算編列4億6,2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協助中小型清除、處理機構銜接減碳趨勢的輔導措施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賴惠員 邱泰源  (八)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明定,工業區應規劃其專屬的廢棄物處理設施,據報載,經濟部轄下62個工業區,目前只有3個工業區設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據監察院調查「根據環保署統計,國內24座大型焚化廠一般廢棄物處理能量之供需情形,除7家供過於求外,多數已無餘裕,其中新北市八里廠、臺中市文山廠、臺中市后里廠、彰化縣溪州廠、嘉義市廠甚至呈現供不應求之情形。再查104至108年期間,24座大型焚化廠仍繼續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約占垃圾處理總量之二至三成;惟此同時,轄內地方政府亦出現將一般廢棄物交由外縣市焚化廠處理之奇特現象。」有未符「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且衍生排擠一般廢棄物去化問題,導致全國目前囤積超過600萬噸事業廢棄物沒有處理,且民生垃圾過去3年進入掩埋場的數量逐年增加,110年比109年大幅成長123%,達到24.7萬公噸。對此行政院吳政務委員澤成表示「如果開發單位沒有落實環評,環保署是可以撤銷許可,環保署要督促工業區,有沒有照審議通過的去執行。」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影響評估」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115萬元,凍結15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環評審查及監督制度如何用於改善現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蔡壁如 廖國棟 張育美  (九)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5億7,953萬1千元。其中在「環境衛生管理」科目項下另編有1,100萬元,在「區域環境管理」項下預算編列3,903萬1千元,本科目「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下預算編列兩筆,第一筆4億6,550萬元,第二筆在「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下預算編列6,400萬元。此6,400萬元之預算編列,為「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科目中,唯一一筆預算,然優質公共廁所,強化公廁清潔維護管理卻與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沒甚麼關係。且本計畫預算高達5億7,953萬1千元,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預算編列26億7,992萬7千元,凍結12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低碳永續家園過去2年及112年度之執行及未來規劃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運用於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  (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合併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6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應依實際成本收費。但機具、設備、設施、復育成本,自中華民國九十年起分年徵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針對民有民營一般廢棄物焚化廠之每公噸建設成本、復育成本,應自中華民國九十年起分年徵收,成立專款專儲,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然各直轄市縣市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撥入情況不一,部分縣市甚至沒有依法撥入,或遭縣市政府「借出」挪為他用,使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需連年編列補助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添購機具設備,甚至是維護重整焚化設備。相關預算有「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3億2,200萬;「多元垃圾處理第2期計畫」,112年度於本科目預算編列10億3,480萬元,共計13億5,680萬元。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盤點各縣市所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之財務狀況,並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財務評估與健全化政策書面報告(其中書面報告應包含對於財務短缺的縣市政府,預計配套措施。)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  2.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促進離島地區建構垃圾自主處理能力,並實現總體垃圾減量之目標,推動離島地區垃圾源頭減量工作,另補助設置廚餘再利用設施、垃圾機械分選後燃料化等多元化處理設施,並於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工作項目中,規劃自107年度起逐年減少核定垃圾跨區轉運量2%,並據以減少補助垃圾轉運費,預計107至111年度目標值為垃圾轉運量較基準年(105年度)減少2%、4%、6%、8%、10%。據該署統計,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離島核定垃圾轉運量分別為107年度之3萬2,200公噸、108年度之3萬1,270公噸、109年度之3萬0,627公噸及110年度之3萬0,199公噸,惟查實際轉運量自107年度之2萬9,043公噸增加至110年度之3萬1,447公噸,增幅為8.28%,其中僅107及108年度達成目標值,分別減少垃圾轉運量3,157公噸及1,371公噸;109及110年度實際轉運量則高於核定轉運量,分別為3,111公噸及1,248公噸,惟離島觀光季節垃圾如何有效減量未有具體成果,已增加轉運回台增加負荷,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執行成效未如預期,需適時檢討政策,以利離島地區垃圾源頭減量之政策目標達成,故建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物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5億7,080萬元補助各縣市焚化爐升級、環保管理能量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類及全國廢棄物處理園區規劃與督導等工作,查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為落實離島地區垃圾源頭減量及減少垃圾轉運回臺處理,政府自107年度起逐年減少核定離島垃圾跨區轉運量及減少補助垃圾轉運費,惟執行成效未如預期,致實際轉運量連年超逾目標值,不利促使離島地區達成源頭減量目標。」離島地區垃圾本就難以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應漠視離島地區垃圾問題,宜積極協助並配合先進處理方式減化垃圾量,為強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離島垃圾減量工作,爰提案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扶助離島垃圾減量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4.我國自80年起垃圾處理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且無新建掩埋場計畫;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掩埋場活化工程108至110年度預計目標值提高為完成活化垃圾掩埋場9場次、掩埋空間98.24萬立方公尺。查截至110年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等5個地方政府,惟實際僅完成活化3場次、掩埋空間計54.82萬方公尺,顯示計畫執行進度較預計落後。又據統計,全國仍在營運中垃圾掩埋場總設計容量為3,689萬餘立方公尺,已使用容量3,310萬餘立方公尺,剩餘容量僅餘379萬餘立方公尺,占總設計容量之10.28%。而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等10個地方政府轄管垃圾掩埋場之總剩餘容量不足10%,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辦理活化工程之9處垃圾掩埋場,僅4處位處上述地方,顯示未妥適考量剩餘掩埋空間不足急迫性,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早已推動生垃圾不進掩埋場之政策,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辦理掩埋場轉型成分類暫置場工作,以有效運用既有各環保設施。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掩埋場活化與轉型工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蔡壁如 張育美 廖國棟  5.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推動焚化廠升級設備及廢棄物能資源化……等,以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垃圾處理目標。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垃圾分選處理設施計畫,其中臺中市、臺南市及雲林縣透過本計畫,處理分選垃圾產製廢棄物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 ,RDF),然臺中市與臺南市因無RDF去化管道,產製RDF仍混於垃圾併燒或暫置分選場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與地方合作推動垃圾燃料化並媒合去化端鍋爐等工作。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家戶垃圾燃料化及分選減量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6.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推動焚化廠升級設備及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等,以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垃圾處理目標。依據多元垃圾處理計畫訂定之預期績效指標,自107年起應逐年減少離島核定垃圾跨區轉運量2%,然查離島實際轉運量109年度3萬3,738公噸;110年度3萬1,447公噸,皆高於109年度及110年度之核定轉運量,惟離島觀光季垃圾如何有減量未有具體成果,已增加轉運回台負荷。為落實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回臺減量目標,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兩個月內針對「如何推動離島地區垃圾自主處理與源頭減量之方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7.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計畫目的為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我國自80年起,垃圾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且無新建掩埋場計畫,經查臺北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宜蘭縣、臺東縣之地方政府轄管垃圾掩埋場總剩餘容量不足5%,其中宜蘭縣掩埋場已使用容量已經大於原設計容量,東部縣市垃圾掩埋場嚴重不足。近期又逢918花東地震,臺東縣掩埋場剩餘容量占比僅剩約3.2%,天然災害後之廢棄物處理量能恐有不足,恐造成災後家園重建之阻礙;雖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陸續推動掩埋場再生工程,考量新建掩埋場不易,應規劃轉型工作,以確保既有設施可有效運用。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兩個月內「檢討掩埋場活化與轉型工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8.截至111年,全國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場齡超過15年已有15座。其中5座已超過行政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提及使用年限20年。然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資料,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總計從105年746萬1,342公噸,增加至110年1,004萬9,062公噸。而以焚化方式處理量來看,105年299萬3,435公噸,增加至110年378萬9,352公噸。再從垃圾回收率來看,歷年仍維持六成左右,顯見台灣廢棄物焚化需求量有增加趨勢。此外,由於焚化廠多數較為老舊,故有逐年歲修整備之計畫,惟該計畫的實施,則會下降部分焚化廠之焚化量,但近年焚化量所需仍有上升,導致部分縣市焚化廠有轉送外縣市焚化問題。但各縣市焚化量的使用、協調,仍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輔助、協調。經查,我國媒體報導,由於部分縣市收制過多外縣市焚化量,導致空氣品質下降,或者逐漸拒絕收制外縣市垃圾等導致垃圾暫存堆積提高,清運費用升高等問題,逐漸出現。另外,由於近年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的產生量,都有逐漸上升的趨勢,但由於新建之焚化廠,要投入使用仍需一段時間。由此可見,於此過渡期之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規劃歲修與協調各縣市焚化量之分配使用,穩定廢棄物處理成本等,更需多元的廢棄物處理方式,以降低對於焚化量的依賴。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十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期補助地方政府鉅額經費,透過生活污水截流設施、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或人工濕地、礫間接觸、曝氣設施等現地處理設施,進行後端污染整治,一旦計畫屆期,補助經費不再挹注地方政府後,部分河川之RPI值隔年隨即惡化,影響河川污染整治成效,應妥適配置整治經費及資源,並持續追蹤計畫成效,才利後續達成水質改善目標,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凍結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環境水體品質,於101至108年執行「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而為了增強改善前一計畫7條重點整治河川,即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東港溪、老街溪及新虎尾溪,行政院108年5月31日院核定「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將於109年執行至112年。然而根據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中之資料顯示,就7條重點整治河川之嚴重汙染的河川長度,110年與109年相較,其中4條重點整治河川有污染增長之趨勢。顯示對於改善重點整治河川仍需加強。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北港溪 急水溪 二仁溪 南崁溪 老街溪 新虎尾溪 東港溪 109年 11.75 10.23 15.72 11.13 0.65 10.84 1.80 110年 19.07 6.58 22.00 10.56 1.81 12.95 0.68 ※數值單位:嚴重污染(RPI>6.0) (公里)  資料來源:環保署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之「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編列「獎補助費」預算4億6,980萬元。有鑑於:自109年以來,在7條目標河川中,有5條(北港溪、急水溪、二仁溪、南崁溪、東港溪)維持在108年度氨氮污染程度,另2條河川(老街溪、新虎尾溪)則由中度污染程度變化為嚴重污染;若觀察氨氣污染指標值,則只有二仁溪(10.02毫克/公升下降至9.97毫克/公升)以及東港溪(2.49毫克/公升下降至2.4毫克/公升)有所改善,其餘5條河川之污染指標值均呈現惡化狀況。我國50條重點河川中,除上述5條河川外,另有4條河川(鹽水溪、阿公店溪、朴子溪及社子溪)之氨氮含量在嚴重污染程度,且109年度氨氮污染指標值均有所提高,呈現惡化現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積極研擬對策,加強河川汙染防治。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編列4億6,980萬元,凍結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邱泰源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至109年度間共計編列預算數53億餘元,推動12條重要河川之污染整治,惟有:污染整治計畫歷經多年,一旦計畫屆期,補助經費不再挹注地方政府,部分河川污染指數(RPI)隨即於隔年惡化;地方政府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應有效提升,仍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協調權責機關提升生活污水處理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查生活污水排放及處理設施有無確實運作與定期清理;並將地方政府家戶水污染防治費徵收情形納入管考指標,及依照水體可承受污染物總量上限,協助地方政府完備及落實總量管制機制;另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之畜牧場數介於2至5成餘,高達87.30%之畜牧廢水,仍未透過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有待加強。爰提案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之「獎補助費」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蔡壁如 廖國棟 張育美  (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分支計畫「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目的為建立再生燃料輔導、獎勵、管理及認證制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措施等工作。其計畫補助家戶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以免石綿及其製品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因未妥善處置,導致須付出更多經費來從事污染整治。然112年度預計清除2,000公噸石綿廢棄物,相當於事業單位年度之申報量,惟該計畫僅補助「家戶」,並不含工廠等事業單位,因此補助2,000公噸恐有高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石綿廢棄物產生量相關統計與監督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十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國內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多數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掩埋場活化及焚化廠延役整備等計畫,以緩解垃圾處理危機。惟107至110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妥善處理率下降,亟應強化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分類回收措施,並規劃長程垃圾處理政策,以邁向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爰提案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2.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的資料顯示,關於我國110年度的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自106年度為98.85%,而第110年度為93.54%,如下表顯示,過去五年內有顯著下降的趨勢。又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自107年度20萬3,846公噸,到110年度68萬3,155公噸,成長超過三倍之多。而一般廢棄物處理量,自106年的787萬0,896公噸,到110年度的989萬8,071公噸,同樣有明顯成長之趨勢。惟我國現役使用中的焚化廠,多為老舊高齡的焚化廠,而有歲修,展延使用年限及增加焚化廠處理量的規劃與目的,且該政策亦歷時多年,已完成歲修之焚化廠並非少數。我國雖已有新建焚化廠將於兩、三年內會逐步完工,但就一般廢棄物之處理是否即時或不造成二次污染,以及避免造成掩埋場之壓力,就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似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有效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度 一般廢棄物處理量 (公噸) 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公噸)(年) 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年) 106 7,870,896 - 98.85 107 9,613,982 203,846 97.92 108 9,650,074 366,190 96.34 109 9,703,702 532,164 94.80 110 9,898,071 683,155 93.54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有鑑於:(1)截至110年6月底止全臺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容量平均僅剩10.67%,其中35處掩埋場已飽和而無剩餘容量;另截至110年7月底止,24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有22座之廠齡超過15年,多數垃圾焚化廠營運廠齡偏高。(2)為緩解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不足,以及焚化廠老舊、效能偏低所產生垃圾去化之危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105-110年)」,以活化掩埋場騰出掩埋空間;另提出「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年)」,辦理大型垃圾焚化廠效能診斷先期評估、延役工程規劃,以提升環保設施效能。(3)近10年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掩埋以及焚化量自105年後呈現逐年增加,107-109年之焚化量為10年來最高,分別為410萬餘公噸、404萬餘公噸及378萬餘公噸;其掩埋量亦因部分焚化廠整備歲修,以致109年掩埋量達到10萬6千餘公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積極研擬一般廢棄物減量策略與分類回收之措施。爰此,提案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邱泰源  (十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以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區規劃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並補助購置或汰換特種機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為協助地方政府建置自主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新增提出「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應核實預評多元第1期計畫之達標情形,以策進執行進度,並做為多元第2期計畫執行量能之參據;另地方政府自購低碳垃圾車者甚少,恐形成持續補助汰換低碳垃圾車現象,亟應檢討改善,以落實垃圾自主處理之地方自治精神。爰提案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2.根據媒體報導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資料顯示,從107年年至去年止,國內一般廢棄物產量持續增加,但妥善處理率卻逐年下降,全台垃圾掩埋場總容量僅剩9.74%,全國24座焚化廠廠齡全都偏高。對於面對國內日益增加的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除了源頭減量,資源再利用,去化管理等處理廢棄物的方式之外,垃圾掩埋場總容量,仍是需要持續維持餘裕空間以做緊急使用的應機。雖然我國自80年起已推動生垃圾不進掩埋場之政策,仍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掩埋場再生及轉型工作積極辦理。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掩埋場轉型再生工作之規劃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4,886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優質公廁推動計畫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重要政策之一,聯合國將每年的11月19日訂為「世界廁所日」(World Toilet Day),藉此喚醒大眾對廁所還有公共衛生的重視,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推廣公廁美化行動中,有以下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行公廁優美化計畫中,卻無看見對公廁翻新及維護與地區文化連結的實質要求,導致翻新廁所,無法與地方文化連結。EcoLife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作為公廁重點評鑑及查驗平台,使用上未見優化,民眾查詢公廁整潔狀況介面不親切,各配合機關巡檢紀錄、評分之可信度,也待強化。因應性別平等、多元尊重,在我們公廁翻新上,例如最為人所詬病的是女廁及無障礙廁所的不足,在舊翻新的過程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如何強化女廁及無障礙廁所數?又如男廁設置尿布台等相關設計,導致公廁僅只是單純翻新,而無進步。綜上,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4,886萬元,凍結2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億0,394萬3千元,其中「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主要係為辦理公廁改善工程、查核輔導及成效精進等業務。經查:近日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拋出公廁廣設免治馬桶,公廁環境衛生議題引發網友討論,網友在PTT八卦板貼出日本論壇5CH曾有日本人發文稱:「來台灣旅遊發現公廁環境很髒,導致不敢上廁所,只好一直憋著,回飯店才解放」。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資料顯示,現有建檔管理公廁截至110年8月4萬6,234座,納入督導管理。110年建檔督導檢驗公廁之占比雖有下降,而平均每座抽查次數較近年有增加趨勢,仍應持續督導管理各縣市公廁環境清潔,公廁品質與國家形象息息相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善盡督導之責任。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4,886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8年實施「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公廁品質攸關民眾生活環境及國家形象,110年度建檔公廁之年平均抽查座次雖較近年有增加趨勢,惟仍應加強督導管理各縣市公廁環境清潔,以提升公廁品質。爰就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營造優質環境衛生」預算編列5億4,88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計畫之規劃、預期效益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十八)全國共計有22個縣(市)、368個鄉鎮(市)區及7,747個村里單位可參與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雖然該認證對於鄉鎮市區或村里層級之參與單位而言,採自發性、不強迫原則,但根據低碳永續家園資訊網所揭露資訊,計有1,203村里通過認證,僅占村里總數的一成五,顯示基層單位對於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的觀念仍尚未普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適時滾動檢討政策,故建議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低碳永續家園及認證」預算編列6,400萬元,凍結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十九)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凍結理由:1.本科目112年度編列25億3,958萬元,其中有高達99.78%,計25億3,400萬元用於挹注空污基金,用於執行老舊機車淘汰,計14億元,預計淘汰70萬輛機車,以及柴油車多元改善,計11億3,400萬元。2.除報廢可獲得2,000元補助及300元車體回收獎勵金之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計算若汰油換電,則可產生2.3公噸的「減碳額度」,並媒合產業界收購。目前至少已有竹科管理局以每輛1,500元收購,預計收購10萬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則預計以每輛1000元收購,數量無上限。3.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報告:汰換油車的民眾約只有一半會購買電動機車,其餘則改搭大眾運輸或改使用自行車。顯然,沒有購買電動機車的民眾,所貢獻的減碳效果應該更大於購買電動機車,然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沒有計算其減碳貢獻,提供「減碳額度」獎勵。民眾汰舊汽車改搭大眾運輸或自行車者亦然。汰舊油車後若改採購電動汽車,或油電混合車,應該也有相當之「減碳額度獎勵」。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凍結200萬元,解凍條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究擴大施行提供「減碳額度」獎勵給所有汰換老舊燃油機車與汽車之民眾,並比照電動機車,計算並給予換購電動汽車或油電混合車的民眾予以「減碳額度」,於112年3月31日前提出額度估算與政策可行性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方可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  2.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所登載資料,為有效降低移動污染源污染量,補助淘汰老舊機車為重點減量措施之一,且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取代私人運具,補助車主淘汰96年6月30日前出廠之燃油機車,以加速老舊機車淘汰,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至108年底約474萬輛老舊機車亟需淘汰,但實際上,109年至111年6月合計汰除約148萬餘輛老舊機車,仍未達5成,顯示民眾汰除意願不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政策執行成效仍待檢討,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推動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補助對於國民所處環境空氣品質提升有助益,且近年對於淘汰老舊車輛成果超出預期,爰此,補助25億3,400萬元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執行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老舊機車以及柴油車改善,對於環境改善有一定效益,然而政府資源有限,資源宜對症下藥,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凍結200萬元。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於空污嚴重以及縣市內具有高污染產業者,訂立加強輔導汰換、改善計畫,針對空污嚴重以及縣市內具有高污染產業者,強化補助效益,加速該縣市空品環境改善,待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25億3,405萬5千元,目的為辦理移動污染源管制法規修訂,召開研商會、公聽會及研討會相關事宜等、配合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之推動、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執行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等工作。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可透過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做為該基金特別收入來源,因此係預算法第4條所規定之特別收入基金,爰該基金除其主要特定財源外,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宜重新規劃收費費率,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25億3,958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兩個月內針對「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費費率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二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9年(102至110年)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與10年前相比,成長幅度約22%,其中,以噪音污染最多,近9年合計逾81萬件,關於噪音污染陳情項目,近9年來,當中的41萬件最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而結案,占陳情案件數達半數,前述結案理由,無法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公害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精進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來保障民眾生活安寧,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凍結2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過去幾年以來,經政府之努力,就噪音管制之成效已有明顯的成果,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之資料,109年之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為0.81%,110年之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為0.41%,不合格時段較前一年度有所改善。然就111年度前兩季之監測結果顯示,分別為1.06%,1.91%,第二季不合格比率,更為自109年來新高,就噪音防制之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凍結2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 109年 0.81 109年第一季 - 109年第二季 0.42 109年第三季 1.1.26 109年第四季 1.1.05 110年 0.41 110年第一季 0.41 110年第二季 - 110年第三季 0.87 110年第四季 1.10 111年第一季 1.06 111年第二季 1.91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3.112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度預算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04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預算522萬元,用以辦理:1.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2.加強噪音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防制相關工作;3.台北車站噪音監測站土地承租等業務。近10年來公害陳情事由以噪音污染事件排名第一,惟噪音污染之稽查處分多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恐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公害問題,亟應研議強化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以降低噪音污染陳情事件,維護國人生活安寧。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凍結2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二十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辦理水質保護、河川污染整治等政策規劃。經查,我國水污染防治相關經費主要編列於水污染防治基金,其來源為徵收水污染防治費,然而近年徵收數約僅1億餘元,112年度雖增至2.2億元,但仍顯不足。考量近年政府積極推動農地工廠特登,後續盤查、整治工作亦應強化能量,對於偏低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及其徵收對象、範圍,亦應全面檢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2.根據2021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水質年報指出,離島地區的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有26座小型水庫,2021年度水庫水質監測資料,以卡爾森指數評估,離島地區26座水庫全部屬於優養狀態,整體而言,110年我國水庫優養化評估結果與109年相較有增加現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加強與經濟部水利署之政策協調聯繫,針對離島地區水庫優氧化問題研議改善方式,保障離島地區居民民生用水權益,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凍結1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3.然而根據《民國110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觀察台灣本島20座主要水庫近十年優養化程度,優養水庫比例於99年10%,上升至110年的40%;貧養水庫比例從99年15%,下降至109年5%。此外,台灣離島水庫近十年優養化程度更加嚴重,從107年度優養水庫比例為25%、普養水庫比例70%,至110年度優養水庫比例40%、普養水庫比例55%。另外,就下表顯示,我國二十座水庫優養指數來看,有成長趨勢者高達十一座之多。顯示台灣無論是本島水庫及離島水庫之優養化問題,皆有可再精進之處。爰此,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民國109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 年度 新山 翡翠 石門 寶山 永和山 明德 德基 霧社 鯉魚潭 日月潭 109 45.58 37.47 47.69 48.97 47.54 59.94 45.94 47.84 48.14 41.00 110 46 37 51 52 47 59 47 46 54 40 年度 仁義潭 蘭潭 白河 曾文 烏山頭 南化 鏡面 澄清湖 鳳山 牡丹 109 48.12 47.11 55.10 46.80 44.91 46.66 62.44 51.02 77.91 47.68 110 48 46 54 47 47 47 62 55 76 48 ※單位:卡爾森指數Carlson trophic state index(CTSI)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其計畫目的為強化水體水質規劃,推動污染整治行動,落實各項水質改善工作。水庫優養化導致水中缺氧,不僅造成水質惡化也會縮短水庫壽命,經查110年水庫優養化評估結果,臺灣本島20座主要水庫中,平均水質呈現優養化的水庫共有8座,然111年臺灣本島20座水庫之6月份採樣結果就有14座水庫優養化,可見水庫優養化問題並無改善。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改善水庫優養化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5.生活污水為我國三大水污染源之一,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乃為有效改善生活污水污染之根本策略且為國家基礎建設,隨著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普及率之逐年提升,公共污水處理廠之納管水量及污染處理負荷亦隨之增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除應督導地方政府加強公共污水處理廠之許可管制及放流水水質查驗,確保處理功能正常發揮外,亦應持續加強與內政部營建署之政策協調聯繫,針對嚴重污染關鍵測站優先開辦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截流等工程,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預算編列6,573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二十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用以辦理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精進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理等業務。惟據環保署最新統計,近10年來,我國事業廢棄物產生量,由100年1,873萬噸增加至110年2,195萬噸,為近10年次高,增幅達17%;其中,有害事業廢棄物更大幅增加,110年數量達1,715萬噸,創10年來新高,增幅高達43%。歐盟等先進國家早已倡導「廢棄物處理倒金字塔」概念,首重在製程、材料上「預防」廢棄物產生,達到「源頭減量」功效,其次才是加強對於廢棄物的運用及處理,而國內近10年來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不減反增。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研議,藉由財稅優惠、定價激勵等措施,鼓勵企業從源頭預防廢棄物產生,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2.由於我國近年事業廢棄物產量近5年內逐年上升,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統計報告,事業廢棄物的年產量,由第105年的1,897萬3,083噸,到110年已成長到2,195萬0,310噸,增加了297萬7,272噸,約成長了15.7%;又我國110年一般廢棄物生產量為1,004萬9,062噸,事業廢棄物大約為一般廢棄物2倍,占總廢棄物量的三分之二。此外,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統計報告,近5年內,我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比例約80%,再利用為處理事業廢棄物的主要方式。我國近年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問題嚴重,肇因於事業廢棄物去化為再利用產品後,其產品使用流向不明,而各再利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後產品認定標準不同,造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產品認定不一,容易造成追蹤再利用產品流向時的漏洞,導致非法棄置的狀況發生。針對流向追蹤,查緝非法棄置及去化管理仍有可精進之處。爰此,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溯源管理、加強稽查能量及查緝力度之改善方案,以及如何規劃管理產品流向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用以辦理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及相關策略檢討。經查,近年因一般廢棄物增加,加以焚化爐老化導致處理量能降低,垃圾處理問題時有所聞,而主因之一即是事業廢棄物占用焚化爐處理量能,其根源在於地方政府或產業主管機關招商開發時,未能妥為規劃事業廢棄物處理事項,或雖有規劃,但未能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協調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妥為規劃,避免相關情事一再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辦理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政策、強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廢棄物清理法」併行推動之管理機制等各項業務。有鑑於:自100至109年,我國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再生資源」項目,自100年341萬餘公噸,下降為109年之301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占比,亦自100年18.21%,下降為109年之15.05%,101至109年該占比均較100年度為低,呈現下降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檢討改善,並研擬對策。自100至109年,我國事業單位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0年120萬餘公噸,概升為109年之152萬餘公噸,其占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之比重亦自6.41%上升為7.61%;而一般事業廢棄物占比則相對自93.59%下降至92.39%。自105至109年,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平均再利用率雖自105年度的54.44%,上升為109年度之62.5%,惟相對一般事業廢棄物之86.38%則偏低甚多,其中,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自105年2,124公噸,上升為109年之2,421公噸,其再利用率卻自105年23.79%下降為109年度之9.0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加強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來源管理,並研擬減害方法。爰此,針對是項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邱泰源  5.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用以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及相關策略檢討;精進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理;及檢討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需求,精進資源循環管理策略等業務。歷年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占比概呈增加趨勢,且其再利用率則相對偏低,恐升高污染環境及影響人體健康之風險,亟應研議強化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源管理,並朝廢棄物減害之方向邁進,以完善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6.因現今對於小型營建廢棄物運送並無明確管理,只能倚靠稽查取締非法行為,造成營建廢棄物棄置或非法收費處理小型營建廢棄物為各縣市長久以來之環境問題。地方之砂石棧場目前也多未合法化,新北市政府於109年修正通過了「新北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預計於2年內輔導40家砂石棧場合法化,欲解決小型營建廢棄物棄置之問題。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各縣市全國砂石棧場合法化之進度及期程,以及稽查取締非法棄置或非法收費之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二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用以辦理農業、醫療及營建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策略檢討及推動等業務。惟我國事業廢棄物處量能已近飽和,各類事業廢棄物處理價格居高不下,以醫療廢棄物為例,監察院雖早在107年調查報告就要求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解決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長期居高不下問題,然而數年過去,隨著疫情期間頻繁的清消與衛耗材更換,醫療廢棄物處理價格只有逐年增加,而未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價格居高不下之現象,介入調查並研議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二十四)據媒體〔報導者〕111年8月24日之專題報導,自103年至111年7月底,全台有高達4,748處經查證為「違規」傾倒廢棄物或土石的場址。經111年10月5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於施政報告時答覆澄清:土石方再利用與營建廢棄物處理在修法前為營建署主管,未來修法升格後,將歸資源循環署主政,具體的防範補救措施為:將營建廢棄物清運業者納入清除業者管理,積極輔導合格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場,提供充足量能之合法流向管道。雖然尚未完成組織升格與廢清法修正,但即便是原有廢清法之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主管機關,並不應因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營建署失職而全無監督責任。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3,72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營建廢棄物清運機構納管、輔導合格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量能充足,提出施政時間表,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  (二十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規劃資源循環署雖以行政院重大產業發展戰略計畫循環經濟為訴求,惟實際規劃之業務及人才皆未有經濟專業考量;且部分業務顯與規劃中之氣候變遷署業務功能重疊。此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業務,亦沒有顯著績效向社會大眾發布,在人力上亦有假借任務編組換取組織精簡不當宣傳之議,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2.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截至110年底止,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各項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其中垃圾清運減量率較105年不減反增,垃圾清運減量率為負5.57%,與110年目標值9.53%,差距15.10個百分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加強推動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以有效減少垃圾清運量,並就國際管理廢棄物方向及國內使用情形等因素,規劃辦理修正相關規定、擴大管制範圍及品項等相關措施,以減少垃圾清運量,俾達計畫預期效益,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等各項業務。有鑑於:就近5年垃圾性質分析,塑膠類之垃圾量占比概呈上升趨勢,105年為16.61%,106年降至16%,107至109則逐步上升至20.2%。另,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各式一次性餐具使用增加,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10年5至6月包含廢塑膠盒與廢塑膠盤回收量為5,343公噸,較109年同期增加31.5%,應與疫情期間民眾習慣外帶或外送而增加塑膠容器使用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研謀改善措施,以達到塑膠製品源頭減量之目標。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4.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其計畫目的為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從107年改變統計方式後,造成107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增至974萬餘公噸,而後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逐年攀升,於110年生量已達1,000萬餘公噸,由此可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成效有限,未能達成計畫之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二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用以辦理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等業務。惟據媒體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於2019年訂定「網購包裝減量指引」供電商平台業者依循,進行包裝減量並使用循環包材,然而相關政策由於沒有強制力,以致推行成效不彰,2020年試辦網購使用循環包裝,回收率僅25%,2021年更降至16%,若無提出有效解決方案,預估至2030年,網購包材將倍增至近5億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鼓勵網購平台業者使用循環包材,並提升民眾回收網購包材之意願」,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用以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辦理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限塑、循環採購引領綠色消費及宣導等工作。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推動相關塑膠製品之源頭減量工作,包括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塑膠免洗餐具、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以及限制PVC及PVDC保鮮膜等。惟就近5年(106至110年)垃圾性質分析,塑膠類之垃圾量占比概呈上升趨勢,106年為16%,110年上升至26.28%;又109及110年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各式一次性餐具使用增加,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110年5至6月包含廢塑膠盒與廢塑膠盤回收量為5,343公噸,較109年同期(4,063公噸)增加31.5%,恐與該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病例驟增,民眾習慣外帶或外送而增加塑膠容器使用有關,因而嚴重弱化塑膠製品源頭減量之政策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二十七)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編列2億3,747萬7千元,委辦費比例高達91%,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中,明確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案件比例過高,為撙節政府財源,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委辦項目提出明確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二十八)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各項具體措施之執行成果及減碳效益,未能確實反映溫室氣體實質減量,且尚乏一致管控機制及評估標準,難以通盤檢討各項具體措施之執行成果,不利檢視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核定六大部門第二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俾利後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及管考機制之遂行,以達成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俾達溫室氣體減量之政策目標,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溫室氣體減量及環境清潔管理」預算編列3,202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二十九)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召開研討會,合先敘明。又查本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自第10屆第6會期送立法院審查以來,未能通盤諮詢中央各部會以及各民間團體之意見,以致未能統合各界之意見,導致目前出本會後,送交政黨協商前,仍保留條文超過30條,另外保留之修正動議14案。末查,廖委員國棟業於111年5月邀集關心氣候變遷之民間團體召開相關座談會,會中結論請行政院環保署儘速與民間溝通與說明,迄未見其進度,以至於民間團體未能瞭解政府規劃之期程與相關爭議之解決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保署邀集相關團體充分說明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用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氣候變遷教育及低碳生活推廣等業務。我國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有五年一期減碳計畫,首期目標為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基準年2005年減少2%。但今年8月公布統計結果,2020年減碳僅1.88%,未達「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所設定,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之減碳路徑規劃,尤其能源部門排碳量不降反升,較2005年增加3.81%,整體減碳成效亟待加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核六大部門階段減碳執行狀況,並就「如何追趕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最終達成2050淨零碳排」,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3.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由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係溫室氣體減量之重要基礎工作,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1月1日起將擴大盤查溫室氣體排放對象。惟目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驗證盤查合格查驗機構僅7家,其查核量能容有疑慮,亦恐加重業者驗證盤查費用負擔,亟應兼顧查驗機構專業資格,衡酌提高驗證盤查查驗機構量能,以確保依公告受管制之業者能忠實表達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作為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之管制基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三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548萬7千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548萬7千元,111年度編列1,006萬9千元,年年編列高額經費卻未見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09年即推出產品碳標籤機制,但截至目前仍屬鼓勵機制,迄今仍無法法制化,年年編列高額委辦費,卻未見其效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548萬7千元,用以推廣全民綠色生活及消費、辦理環保標章制度管理計畫及全民綠生活平台經營管理等業務。為加速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落實綠色生活已成全球趨勢,各國為幫助消費者實踐氣候友善行動,積極推動商品碳足跡標籤,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泰國、澳洲等國家都已展開碳足跡相關政策與工作的建置。檢視國內情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於98年推出產品碳標籤機制,但至今仍屬於鼓勵性質,加上政府未積極推廣、宣傳,截至111年8月底,審查通過之業者僅179家,累計核發1,240件產品「碳足跡標籤」,仍在效期內的僅有415件;另一種「碳足跡減量標籤」,審查通過27家業者,累計核發83件產品碳足跡減量標籤,僅56件還在效期內,顯見產品碳標籤機制推行成效不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如何加強力道推行產品碳標籤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三十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308萬3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立之環境圖資整合應用平臺,存在下列問題:其平臺內的歷年成果報告最新一期為107年,並且從93至107年資料連結全面失效,載無資料,允檢討改進。綜上,爰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308萬3千元,凍結5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建置物聯網感測資料中心平臺,利用24小時不間斷之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監測區域之特性分析與背景濃度建立,完成監測區域之污染總量分析及源頭管制策略,並透過預警模組,針對監測數據異常時段及濃度,發出警訊及啟動應變決策,有效提升稽查處分時效並節省人力,但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規劃階段未能詳實進行需求評估及可行性分析作業,致逾八成固定式水質感測器布建後未滿3年即取消租用,改由監測項目較少與數據品質較低之移動式水質感測器替代,恐影響水質監測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議精進改善方式,故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308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三十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費」預算編列15億8,246萬元,其中「委辦費」共編列13億2,401萬2千元,占比83.67%。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職員預算員額增加15人,惟新增計畫委辦費占比96.95%,且近5年委辦費占比概呈增加趨勢,該並未因112年度之人力成長而減少委辦業務,亟應衡酌將部分委辦業務改以自行辦理之可能性,並檢討人力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三十三)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單位預算中「淨零排放科技」項目,112年度預算編列7億6,600萬元,然而卻有7億1,276萬6千元為「委辦費」,比例高達93%,然而卻又花費5,323萬4千元在機械設備以及資訊軟硬體的採購上,既是委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又需自購器材,為撙節政府財源,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三十四)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實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重要之業務範圍之一,112至115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針對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以及資源循環減碳技術主提科技計畫。然此計畫為112年度新增重大之歲出項目,預算書本項目細部說明未臻明確,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計畫之規劃、預期效益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賴惠員 洪申翰  (三十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8億2,684萬2千元。經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主管機關督導,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1.契約履行情形:主管機關應建立簽約前、議約談判及簽約後之合約管理機制,並確實督導所屬各機關之履約管理情形。2.人力運用狀況:確實檢討委外前後人力消長情形,督導所屬各機關人力合理配置與運用……略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職員預算員額542人,較111年度527人增加15人,惟檢視各項費用彙計表111年度「業務費」總計7億0,949萬1千元、「委辦費」總計4億5,447萬7千元,委辦費占比64.06%;112年度「業務費」總計15億8,246萬元、「委辦費」總計13億2,401萬2千元,委辦費占比83.67%,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委辦業務並未因員額增長而減少,實應檢討現有人力配置與運用狀況,以及委外前後人力消長之情形,於員額足夠之情況下,委辦業務或可改為自行辦理,俾利撙節經費支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三十六)2022年5月行政院院會通過「第二波組織改造方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改組升格為環境部。然回溯至第一階段組織改造,原規劃「環境資源部」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升格組織,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改組事宜之目前進度、未來期程規劃,以及第二階段組改方案之「環境部」與第一波組改方案「環境資源部」相異之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三十七)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預算編列205萬元,辦理施政計畫、方針、報告等相關事宜,惟相關管考制度未見名實相符之關鍵績效指標、策略性指標、指標衡量標準、方法,致外界無法以科學方式檢驗評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施政績效,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各項關鍵績效指標對應之112年度施政計畫之施政策略進行列表補充說明。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三十八)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之「環境管理」預算編列380萬元,其中辦理民間團體或學校參與環境管理相關活動獎補助費1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慎評估各項活動補助可獲致之成果,妥善運用經費發揮良好效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三十九)查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影響評估項」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192萬9千元,據該署預算書所述,該項目大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及專家小組初審專家會議審查等相關工作費,合先敘明。又查原住民族地區多數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部分雖納入私有地而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原住民族同意權機制踐行原住民族同意權,惟其仍屬原住民族傳統概念上之傳統領域範圍,導致土地利用上之爭議頻傳。如:台東金崙各類型地熱開發案。綜上,「環境影響評估法」其立法目的在於「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與原住民族同意權之利益相同。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程序與溝通說明機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綜合企劃」中「環境影響評估」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115萬元,用以辦理環評相關業務並改善其審查效率,查該項預算111年度編列1,098萬4千元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各項委辦事務,然審查該署111年度預算時雖要求其檢討過去環評審議效能,然查該公布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統計,110年應處理件數案176件、通過審查69件、未結案96件,參照109年應處理157件,通過64件、未結案82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加強與地方環評主管機關交流,輔導地方政府提升環評審查效率。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一)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十分嚴峻,疫情影響已逾2年多,現地參與國際會議已近乎停擺,多改為透過網際網路,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是否仍需編列國外旅費值得商榷,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出國計畫所列會議資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四十二)臺灣現今面臨掩埋場與焚化廠處理量供不應求之問題,除了垃圾後續處理問題,從源頭減量垃圾之產生也是重要推廣項目之一。臺南市8個工業區參與垃圾隨袋徵收計畫,其員工生活垃圾量減少約6.3%,故除原本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石岡區之外,為提升垃圾分類與減量之效果,待評估與擬定全國性推動垃圾隨袋徵收規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推動全國性垃圾隨袋徵收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編列15億7,080萬元,其分支計畫「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目的為建立再生燃料輔導、獎勵、管理及認證制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措施等工作。為減少台灣一次用產品垃圾產生量,政府陸續推動各項政策,其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4月底正式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024年底前,提報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的期程,而臺北市宣布自111年12月起禁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此舉有望在1年內減少7,600萬個一次性塑膠飲料杯,惟「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績效指標設定年度目標為減少2,500萬個,有過度寬鬆之虞。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重新評估「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績效指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四十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項下「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12-116年,總經費需求31.46億元)」編列「獎補助費」預算1億8,400萬元。為促進地方循環經濟,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置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度新增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12-116年)」,按本計畫補助家戶辦理石綿廢棄物妥適處理,應建立監督機制,以維護國民健康;另有關推動全國工業區事業員工生活垃圾隨袋徵收措施,應長期規劃及評估擴大垃圾費隨袋徵收範圍之可行性,以提升垃圾分類及減量效果,降低後端焚化廠及掩埋場垃圾處理需求;又應核實估算本計畫部分績效目標設定,以達成計畫目標及策進提升績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四十五)行政院已於109年5月7日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計畫內容雖敘明海岸廢棄物來源,惟執行策略及方法側重要求各主辦機關定時清理、主動巡查清除或緊急清理轄管海岸土地範圍之垃圾,且各主辦機關及地方政府所提執行成果多以清理數量為主,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就海岸廢棄物來源,會同產生海洋廢棄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積極研擬具體減量措施,各主辦機關及地方政府僅從後端持續投入大量人力與成本,定期清理垃圾,未能從源頭減量,計畫成效恐不易展現,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需針對如何達成海洋廢棄物源頭減量一事擬定相關政策,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策略執行情形,核有:1.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自2018年度起已呈現下降趨勢,惟我國人均淨溫室氣體排放量尚未有顯著下降趨勢,2019年度能源、製造及農業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及2020年度電力排碳係數亦未達減量目標值;2.現行減碳路徑淨零排放目標逾8成之減量努力,均集中於2030至2050年間承擔,不無增加2030年後之減量壓力;3.政府為強化跨域治理,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有關永續會負責協調、分工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事宜等條文,惟永續會現行運作機制,存有難以落實協調分工機制之疑慮,恐影響溫室氣體減量成效;4.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尚未執行,且排放交易機制尚未完成法制作業;5.歐盟2023年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惟我國徵收碳費之法制作業仍待制定,恐衝擊出口商品等缺失,亟待研謀改善。而「優質公廁與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與低碳永續家園並無直接關係,其計畫預算應編列於對應適當之科目項下,本科目經費應用於督促及補助地方發展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策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邁向低碳永續家園,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蔡壁如 廖國棟 張育美  (四十七)媒體報導,民眾騎乘原廠未改裝普通重型機車的情況下,被聲音科技執法舉發機車噪音違反規定,且民眾質疑舉發時無法排除背景噪音;甚至有民眾提出資料,市售重型機車符合國家法規測試認證才能進口,但部分車型原地怠速時的噪音標準值接近甚至超過了90分貝,已達「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開罰標準,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裁罰標準仍待檢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完善聲音科技執法措施,且儀器設置地點需符合相關規定,否則將造成地方政府環保局基層公務員執法困擾,才有利後續聲音科技執法順利,並保障民眾寧靜生活環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四十八)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資料顯示,夏天時臺灣各縣市的污染狀況差異不大,但一進入秋冬,污染濃度在空間分布上就呈現出非常明顯的差異:中南部特別嚴重。隨著時間推進,PM2.5污染正在逐漸改善,但整體而言,污染情況還是很嚴重,尤以中南部更為嚴峻。雖然臺灣空氣品質在眾人努力之下慢慢變好,但離好的空氣品質仍然有一段很遙遠的距離。尤其臭氧(O3)一枝獨秀,不僅沒有變少,有時甚至還會有上升的跡象。面對台灣秋冬季節頻仍「紫爆」的空氣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一直從AQI數據在證明其改善空氣之績效,卻未見提醒民眾重視臭氧上升之健康影響。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臭氧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四十九)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管制」預算編列25億3,405萬5千元,其計畫目的為配合行政院重大政策推動,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執行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補助。氣候變遷為全球高度重視之議題,我國也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之行動,以此來達成環境永續與產業綠色轉型等目標。於計畫中提出於2030年我國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占年銷售比率要分別達到30%及35%,然依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資料計算111年度(1至8月)電動小客車與電動機車(僅以電能作為燃料之車輛)新增掛牌車輛數占比分別是3.5%及11.65%,與2030年之目標尚有相當差距。電動車輛占比提高,有助於空氣品質提升,亦達到減碳效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與跨部會合作,推動運具電動化策略,進而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楊 曜 邱泰源  (五十)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25億3,400萬元,用以撥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業務。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係預算法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故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審慎推估可用資金及妥作中長程資金規劃。由於該基金連年短絀,預計111年底止基金餘額為負值,故112年度由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5億3,400萬元,以辦理淘汰老舊機車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惟該基金除其主要特定財源外,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亟應衡酌空氣污染防制成本,長程規劃收費費率,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五十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編列538萬元,主要係為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加強噪音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防制相關工作」;「台北車站噪音監測站土地承租」等業務。經查: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資料顯示,近10年(101-110年度)公害陳情受理案件呈現成長趨勢,101年度22萬7,931件,110年度上升至27萬9,384件,以噪音污染88萬0,200件排名第一。各地環保機關雖增加噪音污染稽查工作,惟據統計102-110年度噪音污染合計稽查81萬8,657件,其中41萬5,592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本辦亦不時接到民眾陳情電話投訴,深夜改裝車排氣管噪音,造成家中嬰幼兒半夜屢屢驚醒,住戶們感到極度困擾,顯示現行噪音污染之稽查處分似未能有效解決問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噪音管制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五十二)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預算編列538萬元,目的為辦理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以及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等工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101至110年公害陳情受理案件以噪音污染占比33.79%排名第一,而根據102至110年噪音稽查處分概況表而言,超過半數(50.77%)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為維護國人生活安寧,宜強化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以降低噪音污染陳情問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噪音管制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五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22萬元,用以辦理:1.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及提升噪音陳情案件品質,與交通環境噪音管制計畫;2.加強噪音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防制相關工作;3.台北車站噪音監測站土地承租等業務。有鑑於:1.近10年(101至110年度)公害陳情案件呈成長趨勢,101年度22萬7,931件,110年度上升至27萬9,384件,增幅22.57%,其近10年合計數以噪音污染88萬0,200件排名第一(占32.79%),其次為異味污染82萬8,527件(占30.87%),再者為環境衛生及廢棄物污染76萬1,283件(占28.36%)。2.102至110年度噪音污染合計稽查81萬8,657件,其中41萬5,592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達半數(占50.77%)以上,故恐未能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公害問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五十四)因近10年來公害陳情事由以噪音污染事件排名第一,且噪音污染之稽查處分多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公害問題,應研議強化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以降低噪音污染陳情事件,維護國人生活安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規劃、預期效益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五十五)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4萬元,主要係出席國際會議;惟110年度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工作之重要計畫項目下之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尚有明載參加空污管制策略及技術交流會議,112年度卻付之闕如,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為該項業務非屬重要,且無評估方式,爰建議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對該項預算之處理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噪音精進方式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五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81萬1千元,主要係召開推動小組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委辦計畫審查等工作是項;惟110年水質保護工作之重要計畫項目下,尚有該項之計畫實施內容,112年卻付之闕如,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為該項業務非屬重要,且無評估方式,爾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預算書述明清楚。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五十七)根據媒體報導,目前全台已囤積逾600萬噸事業廢棄物,正等待消化處理,而全台62個工業區僅3處有處理設施,也因為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明顯不足,導致全台非法濫倒猖獗,再者,台商回流後,事業廢棄物預期會有增無減,未來3至5年開發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並未提出廢棄物總量管制的規劃。綜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討事業廢棄物處理與管理,並協調經濟部加速釋出工業區土地,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積極推動法制作業及事業廢棄物源頭減廢。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五十八)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401萬4千元,委辦費比例高達91%,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中,明確指出環保署委辦案件比例過高,為撙節政府財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檢討人力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以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 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五十九)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之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廚餘產生量,自106至110年度,已有明顯下降之趨勢,但根據平均每人每日廚餘回收量(公斤),106年為0.064公斤,而110年為0.056公斤,亦為5年來最低。此項工作已初見成效,但就廚餘回收處理之部分,仍有可精進之處。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廚餘(公噸) 平均每人每日廚餘回收量(公斤) 106年 551,332 0.064 107年 594,992 0.069 108年 498,045 0.058 109年 529,567 0.061 110年 487,041 0.056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莊競程  連署人:黃秀芳  (六十)依行政院核定之「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推動物料資源循環、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及推動具挑戰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等相關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自111年7月起實施最新限塑規範,擬禁止所有飲料店使用保麗龍杯,並授權各縣市可禁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為提倡民眾綠色生活之意識,規範中亦提供誘因,明訂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時,受管制之業者應與最低5元之價差。然現行之優惠範圍只限定於一次用飲料杯,針對外帶食物使用自帶容器仍未有全面性之優惠。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擴大減塑優惠至其餘環保容器之可行性提出相關計畫,於3個月內向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六十一)經查,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對策相關法規研修與推動,需委辦費1,000萬元,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需委辦費800萬元,此類均應為政府機關的業務,但卻行政怠惰、疏忽職守,均交給委辦經營。再者,根據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首期減碳2%目標宣告破功(原訂2020年須較2005年減碳2%,然而統計結果僅約1.88%),亦未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相關因應措施。綜上,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六十二)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迄未建立核配額、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致未能訂定總量管制上限,亦未能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又相關排放交易機制尚未完成法制作業,迄至111年4月14日止僅納管287家大型排放源,且尚未包含自願申報業者,不利建置ETS及擴大市場規模,有礙排放交易機制之推動。允宜借鏡歐盟、美國、韓國、紐西蘭等國家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作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分階段適時納入自願申報業者,賡續積極推動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以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六十三)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目的為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召開研商會及研討會等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5月底預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事業應盤查登錄排放量之排放源,預計將增加約250家事業,使溫室氣體盤查管制家數自287家上升至537家,然目前僅有7家查驗機構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證,恐造成查驗困難並有加重業者盤查費用負擔之疑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查驗機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六十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算編列2,472萬8千元,經查,為因應氣候變遷並與國際接軌,我國已經推動氣候因應變遷相關立法工作,並將2050淨零排放入法,未來將擴大盤查排放源,並建立相關查驗、簽證制度。然而目前國內合格之查驗機構僅7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宣示將輔導推動其他查驗機構成立,但仍未見詳細規劃與具體成效。為擴大盤查能量,並降低費用,鼓勵中小企業配合政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與修法工作同步儘速規劃相關具體作為。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未來輔導查驗證機構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六十五)IPCC於2022年2月28日發布《氣候衝擊、調適與脆弱度》報告。國內專家從此份報告中分析,台灣將面臨春季旱象更顯著、水稻減產、空氣品質下降、登革熱風險增加等氣候災害,亟須強化氣候韌性。因此台灣應研擬調適方案,增加氣候韌性。然在淨零碳排路程中,目前政策趨勢大多偏向減少碳排,而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也將截止。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一期「112-116年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六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管理」項下「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448萬8千元,委辦費比例高達99%。該項目內,諸如「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對策相關法規研修與推動」、「辦理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辦理氣候變遷教育及低碳生活推廣」等,均是委託辦理,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中,明確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案件比例過高,本項計畫,委辦部分更是高達99%,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氣候變遷調適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六十七)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重要施政計畫追蹤管制考核」預算編列127萬元,辦理重要工作追蹤管考、施政績效評核,惟依據環保署提供之關鍵績效指標及評估方式、年度目標值等皆非依據年度重要施政計畫所設,亦即施政計畫僅為天馬行空之設想,非有科學根據之管考追蹤,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各項關鍵績效指標對應之112年度施政計畫之施政策略進行列表補充說明。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六十八)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廣環保產品及綠色消費」預算編列1,548萬7千元,根據環保集點APP網頁所示,環保集點APP乃為推動「綠色消費循環」的理念,所推行的「環保集點制度」,讓國人不論是購買綠色商品、搭乘大眾運輸或參與環保行動,都能化為「環保綠點」獲得實質回饋,實現「環保行動有價化」。唯環保集點Green Point APP,多次遭抨擊系統卡、讀取慢、APP進版畫面過慢,造成操作上的不流暢。顯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行政作為上,以及該APP在軟體上仍有大力改善之空間。另外,就辦理全民綠生活公私部門合作與溝通計畫,結果有關機關、企業團體等資源,鼓勵各界參與及合作推廣全民綠生活,需委辦費327萬元,相關預算編列過高,亦不知成效為何;再者,辦理全民綠生活平台經營管理計畫,利用網站推廣綠色生活及消費,需委辦費294萬8千元,唯網站瀏覽人次:29萬4,839(更新至2022年10月6日),人次偏低,亦不知單靠網站如何推廣綠色生活及消費?而在環境保護基金亦有相關預算之編列,恐有重複編列之嫌。綜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含活動規劃加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六十九)環保標章行之有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第4點第6款,要求境外生產廠場應提供該產品生產國家一年內的未受重大污染處分紀錄之證明文件(簡稱:未受處分證明)。事實上,過去就曾發生有些國家不開立未受處分證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改其作業規範,允許產品所在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已將違反環保法規之行政處罰資料以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公告者,得以公告資料替代。惟近期又發生產品所在國因政權交替,不願開立未受處分證明,且也無將違反環保法規之行政處罰資料以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公告的機制,致原有環保標章業者在環保標章快到期或到期後,無法延展或重新申請之窘境。2050淨零轉型是世界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故不僅臺灣,甚至其他國家之政府採購,定會跟更多綠色標章或碳標籤等產品連結。故針對未受處分證明取得困難部分,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參考其他國家綠色產品標章之規範,或以取得他國綠色產品標章,再加上其他基本要件,即符合申請之資格,重新檢討環保標章審查作業規範。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環保標章審查作業規範的具體作為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含具體流程SOP)。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賴惠員  (七十)近2年因疫情影響,導致國內旅遊興盛,全國各地觀光景點將湧入大批旅客,造成廢棄物大幅成長,以澎湖為例,原編列垃圾轉運補助經費不足支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額外再補助澎湖縣府垃圾轉運經費,此外,離島地區如蘭嶼、綠島同樣也遭遇垃圾存在轉運問題,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推行綠色消費多年,已略見成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將離島地區列為綠色消費重點示範區域,以利多管道達成廢棄物源頭減量目的,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七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初預告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案,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116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118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查證。然據CSRone永續智庫於今年發布之「2022臺灣暨亞洲永續報告現況與分析」最新調查顯示,110年仍有超過八成台灣企業未進行碳足跡盤查。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112年度提供企業碳資訊揭露之盤查計算工具與資訊服務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七十二)針對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監測資訊」項下「環境監測規劃管理與品質保證」預算編列5,308萬3千元,該項計畫雖較111年度減少監測3條主支流河川,但均執行85條河川,測站數維持304個。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維持提供國人良好服務之環境水質監測,滾動式檢討環境水質監測採樣作業指引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張育美 林為洲  (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度起預計辦理「智慧環保一站通計劃」,係為推動線上申辦服務、精進簡化申辦行政流程、精準提供數位服務、深化數據驅動挖掘及推動新興科技應用;由於服務型智慧政府及資料治理之核心理念為政府之數位施政重點,故相關系統之規劃、執行成果殊為重要;然預算書本項目細部說明未臻明確,爰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環境監測資訊」項下,本計畫之規劃設計應詳細說明,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本計畫之規劃,提供110年度工作績效及111年度工作項目。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洪申翰 賴惠員  (七十四)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億0,394萬3千元,辦理推動環境執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執行環保稽查、公共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經查,99至109年環保稽查人力自99年底1,569人,逐步上升至109年底2,285人,其平均稽查人次卻自1,253次,下降為954次。近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引進科技執法、跨業專業支援,以增加執法能量,然而地方政府稽查工作卻不進反退,與民眾需求落差甚大。環保工作需中央與地方協力合作,且重大環保工作經費多為中央補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主動稽查作業,持續改善及提升環保稽查作為。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籌經費推動「預防環保犯罪暨智慧環保打造綠色幸福家園計畫(112至117年),用以規劃建立基本稽查管理決策平台模組及數位稽查情境協作示範作業。為提升污染查核及環保犯罪查緝效能,環保署112年度新增辦理「預防環保犯罪暨智慧環保打造綠色幸福家園計畫」,惟該署99至109年環保稽查人力上升,平均稽查人次下降,亟應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主動稽查業務,亟應精進妥訂績效指標,以真實反映本計畫績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七十六)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環境執法及策略」預算編列2,183萬9千元,目的為辦理精進環評監督執法專業計畫、建置全國智慧化稽查及整合性管理決策平台等工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排除110年統計基礎不一導致稽查次數驟降之因素,99至109年環保稽查人力逐步上升,但平均稽查人次卻由99年1,253次降至109年954次,應督導地方環保機關應強化稽查業務,協助提升環境保護工作。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強化稽查業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七十七)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環境保護署為利環境保護及污染防制(治)工作之遂行,規範各事業單位依法設置各項環保法規專責人員,惟間有部分環保法規專責人員疑似違法兼任職安管理人員及防火管理人,且該署尚未建立查證機制,亦乏監督管控作為,須待檢討改善。」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地方查復分別計14人、21人違法兼任,已依行政程序告發、辦理陳述或處分並限期改善,其餘人員亦已函請地方政府清查,惟尚待地方政府回復清查結果,如有違法兼職之情形,將送相關地方政府依法妥處,但因事業要求其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人員兼任仍處罰專業技術人員個人,且罰則過重。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6個月內提出「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修正草案,將兼任管理之責任改課責事業單位。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十八)假日環島遊相當盛行,民眾開車或騎機車往東部跑,卻苦了住在公路沿線的居民,長期飽受重機噪音困擾,尤其在台11線,常有重機騎士競速奔馳,有的人甚至還改裝了排氣管,沿途騎發出轟轟聲響,讓附近居民難以忍受,屢有民陳情要求改善,然查環境保護110年統計年報「噪音陳情案處理統計」,109年機動車噪音僅1件,該統計之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數發現不合格時段有6項,多發生在早晨與夜間,然廖委員國棟國會辦公室多次收到民眾反映重機擾民?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蒐集各地方環保局之資料卻顯示花東地區重機噪音不嚴重?到底是地方稽查不力還是中央督導不周造成數據失真,無法反映真實情況,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該統計數據進行相關檢視,並將檢核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七十九)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其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環保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及判決確定情形暨環保人員貪瀆罪者裁判確定情形分析,我國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偵查終結起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人數比例仍高,其中大多與營建廢棄物有關,而且亂倒營建廢棄物的情況愈來愈常見,而這種情況越接近都會區情況越嚴重,主因在台灣的掩埋型土資場「胃納量」,遠不及剩餘土方新增速度,尤其六都這種經常經行大型工程與都市更新的區域,製造的營建廢棄物的量更是驚人,歸本就源如何減量營建廢棄物,強化其再生利用,納入循環再利用的精神,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將相關精神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中,從源頭減少需掩埋的營建廢棄物。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十)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至111年6月底全台營運中105座垃圾掩埋場已有36座無剩餘容量,8座剩餘容量不到1,000立方公尺將爆場;而總設計容量3,691萬8,602立方公尺掩埋場空間,也僅剩359萬6,960立方公尺可使用,僅占原總設計容量的9.74%。至111年7月底止,全國24座營運中焚化廠,更有高達22座廠齡已經超過15年,其餘兩座廠齡也已達14年半,全國焚化廠營運廠齡都偏高,其中台北市內湖焚化廠廠齡已經30年,台北市木柵、新北市新店、樹林焚化廠也已逾27年,顯然台灣既有垃圾焚化爐未來都將面臨汰舊換新的境地,為避免各縣市焚化爐更新時產生的垃圾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督導各縣市政府及早做因應,擬定相關的臨時收置方式,待機械更新後可以立即焚化處理。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十一)查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有效減少焚化處理需求,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與環境衝擊,辦理「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惟垃圾清運減量率未達預期目標,且補助地方政府汰換低碳垃圾車,未核實計算減碳量,致減碳效益高估近六成,有待檢討改善。」我國已訂出2050年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既補助各縣市汰換低碳垃圾車,宜核查受補助地方政府是否確實採購低碳垃圾車,並就未符規定之地方政府要求其限期改善,以符合我國淨零減碳之目標。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提出我國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占年銷售量比率,在2030年達到30%、35%,在2035年達到60%、70%,並自2040年起,所有新售小客車及機車均為電動車。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根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之統計資料,近5年(106至110年)新增掛牌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占小客車及機車總數比率,均未及2成,且電動車掛牌也呈現城鄉差距,與2030年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占年銷售量比率達30%、35%之目標,仍有相當差距。據國際能源總署2021年4月發布「2021年全球電動車展望報告」(Global EV Outlook 2021)指出,電動車初期之推廣與普及,須仰賴購買補貼、減免稅優惠等經濟誘因,縮短與傳統燃油車輛之價格差距,以強化電動車製造及電池研發產業。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車意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宜參酌國際作法,研謀提供相關經濟誘因措施,並增設公共充電樁,以增加民眾購置意願,俾提升電動小客車及電動機車推廣成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十三)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及前條第一項分工事宜,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及同條第3項規定:「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及農業等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推動方案,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然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政府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已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訂定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推動各項減量措施,惟在部門減量成效、管控機制、評估標準及法規配套措施等方面,間有部分事項仍待改善,以利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綜整各部會意見上仍有難度,為強化落實我國減碳目標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綜整協調跨部會意見,確保減碳目標達成。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十四)在氣候變遷議題上,在加拿大的立法例上,加拿大政府與原住民族乃以協商方式,以協定或條約等方式實現原住民族於氣候變遷議題上之權利;紐西蘭的立法例上,紐西蘭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有特別制定原住民族權利專章,合先敘明。惟本次「氣候變遷因應法」之過程中,未向原住民族或與關心原住民族權益之團體說明修法與原住民族間之關聯性,以及原住民族權益納入相關子法之內容或規劃期程,以致原住民族各界難以接受並造成不必要的驚恐。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確實檢討「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法案未來與民間溝通說明之機制,並併同相關專家學者與原住民族各界辦理本次氣候變遷議題相關座談會,彌平有關修法不必要之誤會與強化溝通說明之機制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辦理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十五)在環境維護上,原住民族地區是全國森林覆蓋率最高的地區,以森林面積來說花蓮37.3萬公頃最大,森林覆蓋率台東縣81.64%最高,可見長久以來原住民的確有維繫生態的平衡應與自然環境建立著維護與相依相偎的關係。又從國外立法例中,氣候變遷相關機關(構)的確有納入原住民族代表之機制,關心氣候變遷與原住民族權利之團體,皆希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照國外之立法例以及重是原住民族對於環境維護之智慧,以配置未來氣候變遷機關之人力與聘用相關專家學者。為使原住民族各界充分了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相關機關建置與原住民族之關聯性,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民間溝通說明,並併同相關專家學者與原住民族各界辦理本次氣候變遷議題相關座談會,以消除不必要的誤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辦理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八十六)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於9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明訂行政院轄下37個部會將整併為29個,並自101年啟動組織改造,十年過去,終於等到行政院於111年5月6日宣布通過組織調整草案。未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改制為環境部,新設「氣候變遷署」以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工作、「資源循環署」負責改善事業廢棄物處理、「環境管理署」負責環境管理與執法。既有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改為「化學物質管理署」,現行環境檢驗所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將整併為「國家環境研究院」。惟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升格案,納入現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林務局及林業試驗所部分業務,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經濟部礦務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等業務。如今為因應全球環境變遷及我國環境品質提升需求,採擴增環保業務量能升格環保署為環境部,雖未盡人意,然氣候變遷下,淨零轉型迫在眉睫,行政組織需與時俱進,方能回應新興業務之需求。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推動組改,落實國家永續發展。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八十七)依據最新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顯示,原訂2020年需較2005年減碳2%,統計結果僅約1.88%,首期減碳2%目標可謂宣告破功。現任中研院院長廖俊智在111年8月2日於媒體指出:「2050淨零排放為全球共識,台灣僅靠現有技術難以達成此目標。」;另外,前中央院院長李遠哲在111年9月28日也指出:「目前全球提出來的2050年零排碳目標是錯誤的,「零排放是不可能的」。政府也在2017年曾明確揭示,2025年能源轉型配比為燃氣占五成、燃煤三成、再生能源兩成,並曾做出「保證不缺電」的承諾,但最終仍跳票,可以想見2050淨零碳排作業執行,政府始終不夠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及相關子法研修作業亦是如此,碳定價定案之日遙遙無期,態度敷衍且散漫,似從未重視且無法承擔氣候變遷下國家減碳之成敗責任。預算書中提之委辦三項計畫,內容包括「淨零路徑減量效益整合評估計畫」、「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資源循環減碳技術計畫」等亦看不出實質做法與效益。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6個月內規劃出碳定價具體作法。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八十八)節能減碳係世界性潮流,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更是刻不容緩。以電動車取代燃油車,亦是先進國家交通政策的理想與終極目標。綜觀政府在電動車能源補充基礎設施上,還有很大努力空間。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提出相關短期補助計畫,支持地方政府推動布建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八十九)為因應氣候變遷風險,提升民眾在氣候變遷衝擊下的韌性,應促進公眾對台灣的氣候變遷現況及趨勢有所認識,並建立參與管道,邀集公眾與利害關係人共擬調適作為。有效的調適作為必須具在地特性,公眾及社區的生活經驗與觀察將有助於氣候變遷趨勢的評估,政府應透過公民參與,與利害關係人共同發展出因地制宜、由下而上、社區為本之調適方法作為。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之公民參與,協調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各業務主責部會,提出指引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及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愈來愈嚴重,全球各地的極端天氣事件導致破紀錄的災害,高溫、暴雨漸漸成為日常。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IPCC)於2021至2022年間發布第6次評估報告(AR6),嚴正提醒氣候變遷已經比預期的還要更廣泛且嚴重,未來十年內,我們會面臨非常重大、無可避免的影響,因此氣候變遷調適至關重要。調適涉及防減災、國土資源規劃及管理、基礎建設規劃、產業風險管理等跨領域面向,相關法規及政策必須協調不同領域之間的競合,才能夠產生綜效。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可能與「國土計畫法」、「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法規及政策產生競合或綜效之處,協調內政部及相關業務主責部會進行評估與分析,提出法規建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一)城市層級的調適行動得善用區域治理之優勢,透過都市計畫等政策工具,制定並推動符合調適有效原則的相關作為,因此地方政府於氣候變遷調適的角色至關重要。行政院於111年4月22日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因應法草案」)送交立法院,經院會一讀通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1年5月12日完成審查,保留條文將續送黨團協商。因應法草案新增「調適專章」,要求地方政府應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並定期提出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草案規範地方政府踐行氣候變遷調適作為,實屬肯定,惟中央政府應提供資源,使地方政府獲得充分支持,推動有效調適。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地方政府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所需之資源盤點、能力建構、協作機制、公民參與等,邀集地方政府及利害關係人共同研擬可行作法,以利中央、地方的調適工作順利協調與推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二)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IPCC)於2021至2022年間發布第6次評估報告(AR6),分別由「氣候變遷物理科學」、「氣候變遷衝擊、脆弱度及調適」以及「氣候變遷減緩」三個工作小組提出,嚴正提醒氣候變遷已經比預期的還要更廣泛且嚴重,未來十年內,我們會面臨非常重大、無可避免的影響,因此氣候變遷調適至關重要。台灣自101年起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已屆十年,若細究第一期及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及各部會提出之成果報告,便會發現大多數的部會缺乏對調適概念的理解及認識,且尚未發展出能夠落實衝擊評估與風險分析的方法學,導致所提出之調適計畫多為部會原有之業務計畫加上「調適」名稱,反而造成目標錯置及不當調適。今年適逢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至117年)」制訂,應把握國際轉型趨勢及因應氣候變遷的決心,重行檢視調適法規及政策,在氣候風險不斷升高的同時,提升台灣的韌性。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至111年)進行成效檢討,應包括預算評估、能力建構、不當調適等項目,做為擬訂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之基礎。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0年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事業廢棄物分別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管理,例如:由經濟部主管工業廢棄物,由內政部營建署主管營建廢棄物。近期於「廢棄物清理法」修法草擬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於未來,將事業廢棄物回歸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主責機關,讓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許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及管理。然而,過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面對產業的管理,較著重於後端的管制,並不著眼於前端的產業規劃、商業模式設計,而應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分工管理與統籌規劃。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研擬未來環境部下轄「跨部會聯合辦公室」,納入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角色,整合從產業前端到後端的物質流規劃評估。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四)歐盟在2015年發布循環採購方案,重視公共採購在循環經濟實踐的重要性,荷蘭也在2020年前有10%的公共採購以循環型採購進行。為邁向淨零轉型,循環經濟已被認為是改變產品製造與使用的重要方法,其中有關政府部門的採購,更有賴循環採購的實踐來改變過往的公共採購模式。我國自2002年有綠色採購的施行,此外也有嘗試多種循環採購的做法,來進行特定採購案的施行,然而並未廣泛應用於各行政部門的公共採購。為使循環採購得於國內更為廣泛的應用與遵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擬定國家循環採購的通盤規劃,設定循環採購執行進度之期程,與對應循環採購比例,同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與主計單位通盤檢討,現行主計規範與循環採購方式扞格或應調整之處。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循環採購之規劃執行進度之期程,及與主計單位通盤檢討現行主計規範與循環採購方式扞格或應調整之處。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五)面對行政院於111年3月公告「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其中戰略八之「資源循環戰略」將由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及未來之資源循環署統籌規劃。同時,廢棄物管理處刻正研商「廢棄物清理法」之修法草案,擬於未來,將事業廢棄物回歸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為主責機關,讓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許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及管理。為促進永續消費與生產、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加值化處理廢棄物,未來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亦擔負串連產業物料物質流管理、統籌再利用管理、因應新興及需關注廢棄物挑戰之權責,以在資源循環的物質再利用戰略下,達成淨零轉型;於此之中亦涉及如何透過妥善的人力編制安排,協助未來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循環的落實。惟「廢棄物清理法」修法進程與「資源循環署組織法草案」審議進度,須尊重國會踐行民主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兩者通過時序不同之情境應有盤點,對於組改後擴編之人力及資源,應如何有效銜接「廢棄物清理法」通過後之任務及因應「資源循環戰略」規劃,應有所掌握。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廢棄物管理處之現有人力、資源與經費編制,如何在資源循環署組改通過前的過渡期面對資源循環再利用、串連產業物料物質流管理等任務,以及如何在組改通過後順利銜接。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六)行政院於111年4月22日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因應法草案」)送交立法院,經院會一讀通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1年5月12日完成審查,保留條文將續送黨團協商。「因應法草案」新增諸多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法定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須擴編執行人力及資源,同時進行公務體系能力建構,方能完成其任務及目標。行政院遂於111年5月1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草案」等相關組改草案。惟「因應法草案」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草案」審議進度須尊重國會踐行民主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兩者通過時序不同之情境應有盤點,對於組改後擴編之人力及資源應如何有效銜接「因應法草案」通過後之任務應有所掌握。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環管處及氣候變遷辦公室之現有人力、資源與經費編制,如何在氣候變遷署組改通過前的過渡期有效執行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等任務,以及如何在組改通過後順利銜接。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七)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經歐洲議會一讀通過,最快2023年將上路試行,美國也陸續針對2024年「清潔競爭法案」將開徵的碳關稅研擬碳定價,為確保產業全球競爭力,台灣的碳定價機制應盡快完備以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新增的「碳費」政策工具,預計對象先大後小、採分階段徵收進行。然而,為因應國際碳金融之發展趨勢,應提前研究與布局如何銜接國際碳市場,避免成為國際投資之障礙與碳洩漏現象。相關部會應參考國際上碳權與碳定價機制與發展,評估研擬台灣相關機制的未來發展,規劃設立試行階段、操作細節與原則。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評估台灣銜接國際碳市場之碳定價策略,研提包括碳稅費機制、碳交易機制之中長期研議評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八)近年來平台經濟蓬勃發展,提供汽車搭乘、食物外送、包裹寄送等服務之網路平台不斷推陳出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高度倚賴外送平台服務,使得平台營業量大幅提升。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資料,110年4月份至111年,美食外送平台全國外送員人數從11萬人增加至17萬人,外送員及司機駕駛機車或汽車所造成之二氧化碳量排放量亦持續增加。事實上,已有外送平台總部關注其所導致的碳排問題,自主提出淨零排放目標,並鼓勵參與其服務的外送員和司機改用低碳或零碳運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之法規、政策皆尚未觸及外送平台的碳排放量調查或研究,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掌握碳排大戶之排放統計或趨勢,應關注相關議題,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研究計畫,調查平台服務業整體產生之碳排放量,並評估平台業者進行碳盤查之需求及可行方式。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九十九)雲林縣畜牧業發達,然而畜牧廢水亦是雲林縣棘手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養豬場轉型升級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計畫,已對雲林縣畜牧產業加強輔導以及補助,協助雲林縣畜牧產業盡力完成設備升級,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廢水氨氮收集處理與回收設施機具,鼓勵畜牧業收集他廠高氨氮畜牧廢水,設置廢水收集處理或回收設施,並資源化不排放水體相關計畫,以利雲林縣畜牧產業升級以及養殖環境的改善。爰此,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具對雲林縣畜牧產業廢水資源化示範計畫,並訂定指標水體改善KPI,以利立法院後續監督與追蹤成效。 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第2項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億0,02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科技發展」項下「化學物質科學研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640萬元,冀利用人工智慧等資訊技術,串聯國際毒理資料庫,以建置高風險化學物質診斷模組及資料庫;另新增編列「環境用藥精準防治技術及安全使用研究計畫(112-115年度)」之「委辦費」900萬元,辦理環境用藥綠色化學研究技術計畫及環境用藥精準防治資訊分析整合計畫。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2年度新增兩項科技計畫,以取代111年度甫提出「綠色化學-永續防治及安全替代整合性政策計畫(111至114年)」之4年期科技計畫。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二)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建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勾稽笑氣運作及釋放流向,惟部分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對勾稽異常結果未能落實查核,該系統異常紀錄256筆,截至110年12月2日止,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僅回報18筆,占7.03%,查核回報比率偏低,顯未依「110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暨流向勾稽查核計畫」列載,於每月25日前於上開系統回報前1個月之查核成果,該局未亦積極督導上開地方政府查核回報,核有欠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積極建立笑氣稽查管控機制,以落實管制笑氣運作業者用途之使用數量、流向及對象,並加強輔導業者提升登錄資料之正確性,減少後續查核人力作業,爰針對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化學物質登錄審查」預算編列5,18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三)據202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計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及輸出入簽審專案工作計畫,建議應研擬含毒化物製成品納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之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項目,報告指出,目前毒管法並無明確規範第四類毒化物之使用用途,故當其涉及使用於消費性商品時,則衍生管理權責疑義。以甲基異丁酮為例,現查含甲基異丁酮消費性商品包含模型漆及其專用溶劑、地板底漆和白板筆等,該等商品係可被一般民眾輕易購得之商品,然卻因非屬我國標檢局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致使須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故為釐清權責分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後續可與商品相關管理單位進行跨部會溝通研商,依權責可由商品管理單位要求該類商品應具備毒化物資訊等標示,及訂定商品檢驗標準及安全規範,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與商品相關管理單位研議,部分含毒性化學物質製成品納入應施檢驗商品之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項目,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針對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預算編列4,46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四)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提供資料,109至11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局查核環境用藥廣告,各年度環境用藥違法廣告件數,分別為36件、47件,違規件數並未隨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查緝而有顯著減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適時檢討政策成效,以保障我國環境及國人健康,爰針對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環境用藥管理」預算編列1,429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五)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防制」項下「事故處理技術開發與訓練」預算編列2億3,930萬元,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相關專業訓練及研習、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等各項業務。有鑑於:1.南區訓練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0年8月份始啟用;另中區訓練場興建計畫期程則自107至109年延長為107至112年,預計112年竣工,113年底啟用;北區資材調度中心預計110年底啟用,故109年毒化災害應變人員訓練人次為零,110年截至8月底止亦僅訓練320人次,相較「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目標每年訓練5,000人次差距甚遠,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允宜加強各訓練場之興設進度,儘速達成計畫之目標。2.「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預算,109年度預算編列8,580萬元,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次流標,故執行率僅66.57%;另110年度預算編列7,592萬8千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151萬3千元,執行率僅1.99%,距110年度預算屆期僅剩4個月,而原預計執行之軟硬體設施幾乎均未完成建置,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允宜考量中區訓場實際工程進度,核實編列強化南區、中區專業訓練場相關軟硬體設施功能相關預算。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六)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提供資料,108至11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查察網購平台販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違法件數,分別為0件、2件、0件,是否有無詳盡查察之責仍待商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應適時檢討查緝成效,以保障我國環境及國人健康,爰針對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項下「化學物質勾稽檢查」預算編列1,599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七)112年度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計畫策劃」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00萬元,係為推動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及收費系統維護,並持續蒐研相關資料,以完善基金制度。經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法公布得依法成立基金,規劃以化學物質運作費為主要收入,並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收費項目,當毒化物運作人於製造、輸入收費項目時,以源頭收費方式,按其量收取運作費。惟迄今相關收費辦法及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尚在研議,至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風險管理經費仍由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公務預算支應,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基金的推動辦理情形及規劃,包括化學物質運作費收費辦法與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徐志榮 蔡壁如 張育美  (八)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計畫策劃」預算編列1,275萬9千元,目的為推動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及收費系統維護,並持續蒐研相關資料,完善基金制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得本使用者付費及自給自足原則成立基金,惟因疫情影響迄今未發布收費辦法與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目前毒化物質管理財源仍由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公務預算支應,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2個月內針對基金的推動辦理情形及規劃,包括化學物質運作費收費辦法與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九)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項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預算編列4,469萬3千元,目的為辦理蒐集國際化學物質管理資訊、建立我國列管化學物質之毒理資料庫及研議我國轉型綠色化學策略規劃等工作。「毒物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新增第7條,規定行政院應設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然於110年8月20日才召開第1次會報會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4月21日修正此設置要點,延長為每年召開1次會議,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2個月內針對「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修正緣由及加強跨部會議題的合作與溝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78年公告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逐年加嚴管制規定,目前已全面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且111年5月進一步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全面禁止石綿產品輸入,已然完備國內石綿管理政策及法規,但國內已使用之石綿或含石綿物品已陸續進入廢棄階段,後續危害資訊揭露仍待更加強。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加強石綿危害揭露,加強與相關利害關係人作好風險溝通及資訊告知,讓民眾瞭解石綿之危害性。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張育美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興建中區毒化災訓練場將影響訓練人員效能,應持續與內政部消防署及營建署加強跨部會合作,如期如質完成中區毒化災訓練場興建工作訓練場建置,並核實編列預算提升專業應變人員訓練量能,強化環境事故應變能力。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十二)查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辦理毒化災應變專業訓練,對於高危險產業人才培育有非常大之助益,然而相關訓練機構數目僅有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以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4處,恐對於相關毒化災應變人才培育上,會有所不足,爰此,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宜擴大相關培訓規模,以利台灣毒化災人才培育。同時不僅於專業人才培訓,全民毒化災知識亦應加強,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擴大預算規模,朝向全民學習毒化災知識以及增進食品安全、農產品安全相關知識,始為當初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初衷。 提案人:吳玉琴 劉建國  連署人:洪申翰 邱泰源  (十三)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7條規定之徵收化學物質運作費,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規定之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其徵收對象均為向公告之物質,依照產生量及輸入量或運作量及釋放量,予以課徵基金之費用。為簡化責任運作人、製造者或輸入者之行政程序,避免同樣課徵項目還需重複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並繳納兩次費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究合併申報、一次繳費的行政可行性,並於112年3月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洪申翰  第3項 環境檢驗所2億9,11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7,353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7,353萬3千元,協助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等工作。有鑑於:(1)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近100至109年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100年20萬餘件,109年已上升為27萬餘件,增幅34.78%,其中依序以噪音(9萬1,928件,占109年公害陳情受理案總數比32.87%)、異味污染物(8萬9,006件,31.83%)、廢棄物及環境衛生案件(8萬108件,28.65%)之占比最高。(2)「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及目標值概為:建構「全國噪音檢測網」,以架設100套噪音計量設施、購置20套營建工地微型噪音感測器、及布建2,000個次階或微型噪音計。建構「全國異味檢測網」,以布置2,000個異味感測器。完成北、中、南3處地方實驗室,及強化3個機動高端實驗室設置。可見計畫關鍵績效目標側重計畫業務產出數量,與改善執法效率、有感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之計畫宗旨未盡扣合,環境檢驗所允宜妥訂量化績效指標,並衡酌將全國公害陳情案件量消長情形及縣市陳情熱區之改善情形,納入量化績效目標。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2.11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項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7,353萬3千元,其目的為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支援地方查處等工作。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統計資料顯示,101至110年公害陳情受理案件占比前三名依序為噪音(32.79%)、異味污染物(30.87%)及廢棄物及環境衛生(28.36%),其中根據102年至110年噪音稽查處分概況表而言,超過半數(50.77%)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該計畫期望透過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來改善過去因檢測覆蓋率不足之漏洞,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惟本計畫有關噪音與異味檢測網建構多集中於113年度之後,宜加速進程以達改善執法效率之目的。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於2個月內針對「加快噪音與異味檢測網建構之進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洪申翰  (二)112年度環境檢驗所「科技發展」項下「環境檢驗-科技發展」預算編列1,572萬5千元,辦理「細懸浮微粒污染解析」、「微區X射線繞射及微區X射線螢光等微區分析技術」、「氮與氫穩定同位素比值分析技術」及「細懸浮微粒之細胞毒性分析」等各項技術所需設備及檢測藥品、物品耗材等。有鑑於:1.「環境污染鑑識及現場感測技術應用研究開發計畫」在110年列為新增計畫,嗣於111年整併為「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111至114年)」,其計畫之擬定與規劃宜更臻周延完善。2.「新世代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開發計畫」之主要績效指標(KPI)目標值多設定為論文篇數、技術報告份數、水質調查數量、水質抽驗數量、完成相關LED閃爍曝露及營建噪音等量測方法草案等,較偏重於計畫業務內容之產出量,而對於本計畫所研發污染鑑識及感測技術之應用成果,如本鑑識科技可成功釐清污染源案件數、取締數量,以及污染改善情形等技術實證成果則未予設定目標。環境檢驗所允宜規劃實務應用成效之指標,強化計畫效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三)112年度環境檢驗所「環境檢驗」項下「空氣污染及噪音檢驗測定」之「強化全國環境檢測」預算編列7,353萬3千元,包括「業務費」1,350萬元及「設備及投資」6,003萬3千元,用以辦理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置區域行動實驗室支援地方查處等工作。為強化地方噪音及異味治理功能,本計畫規劃建構全國噪音及異味檢測網、提升地方檢測能量品質及建構區域行動實驗室,以支援地方溯源查處,達成改善執法效率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之目標。由於近10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異味污染比重最高,惟本計畫有關噪音、異味檢測網建構進度多集中於113年及以後年度,應加速研發感測器進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蔡壁如 徐志榮 林為洲  (四)行政院於111年5月1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草案」等相關組改草案。其中,國家環境研究院之組改規劃係整併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之業務,並增列數項研究業務,例如環境政策發展之研究及計畫之研擬、氣候變遷調適之研究發展及衝擊影響評估、資源循環及回收處理利用之研究發展……等。惟「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草案」審議進度須尊重國會踐行民主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如何選聘組改後之擴編人員?員工培訓及能力建構計畫為何?其研究業務如何與長期推動相關主題之部會或學研機構有所合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皆應預先盤點及擬定策略。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處室如何在國家環境研究院組改通過前的過渡期有效執行增列之研究任務?以及如何在組改通過後順利銜接。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賴惠員 邱泰源  第4項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7,00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近年各類人員參訓人數約1萬0,100人左右,配合國家2050淨零排放政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應規劃開辦相關氣候變遷、溫室氣體盤查或淨零綠生活等訓練班,以吸引企業、政府機關、團體等報名參訓,提升每年參訓人數。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勞動部主管、環境保護署主管部分由邱召集委員泰源出席說明;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由張召集委員育美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