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十五)大陸委員會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藉以實地研究與訪談交流,擴大資訊蒐集與掌握。惟現已進入後疫情時代,允宜參考疫情期間交流經驗,研議未來部分交流業務改為線上方式進行,以節省公帑。若仍有實體交流必要之部分,爰建請大陸委員會針對相關交流效益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六)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業務」編列4億6,801萬6千元,其中包含辦理維持各項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資安防護,並提升人員資安職能等事,以建構完善之資通安全效能與環境,避免機敏資料與設備遭受外洩或破壞。 查大陸委員會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規定,因業務屬性涉及外交、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及國家機密等事,經核列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於A級公務機關,而該等級之應辦事項中,需於初次受核定或等級變更後之一年內,配置資通安全專責人員共計四人;且須以專職人員配置之。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分析資料指出,因大陸委員會於111年5月期間,有一名資通安全專責人員離職,但依資通安全相關法令,大陸委員會雖應於九月底前配置有四名具有相關證照及職能證書資格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但經評估於時程上已恐有困難,暫時難以配合。 有鑑於我國對中國事務之機敏性甚高,且我國屢受境外網路攻擊事件頻傳不斷,爰建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於完備資通安全人員員額配置及完成取得相關證照資格之前,如何持續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以及如何鼓勵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持續精進職能與留才等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七)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資訊管理」編列3,103萬5千元,係以辦理維持各項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資安防護,並提升人員資安職能。 有鑑於近年來,些許國家透過網路攻擊政府相關部門,並竊取國人相關資訊;蔡英文總統在111年8月的數位發展部揭牌典禮上,再度重申資安及國安之政策,因此我國在107年6月制定公布資通安全管理法,並於同年11月訂定發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等六項配套子法,母法及子法統一自108年1月1日施行。 經查,大陸委員會列為A級公務機關,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必須配置四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應各取得專業資通安全證照及職能證書等規定,惟111年大陸委員會一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離職,未能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爰請大陸委員會儘速補足資安專職人員,並加強資安人員訓練。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湯蕙禎 莊瑞雄  (十八)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2條規定,大陸委員會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核列為A級公務機關,然截至111年9月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大陸委員會應配置4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應取得專業資通安全證照及職能證書,因大陸委員會1名資通安全專責人員於111年5月間離職,暫無法符合,大陸委員會應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儘速完成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之相關要求,以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九)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762萬元,辦理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與推動,掌握中國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等業務。其中,中國多次以非正常的貿易障礙方式阻擾台灣貨物輸入中國,包括突襲封殺台灣水產品、酒類、飲料、餅乾糖等,嚴重傷害我方業者之利益,顯見大陸委員會應實加強對中國政府對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與政策的掌握。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中國貿易風險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莊瑞雄      (二十)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經濟業務-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業務費編列1,501萬7千元,用於委託專家學者就兩岸經貿情勢進行資訊蒐整及研析,以期供各界參考。 中國大陸於111年屢次禁止進口我農漁產品及食品,造成台灣民生社會及相關業者經濟損失。大陸委員會歷年皆編列預算進行相關研究,惟對中國大陸片面禁止輸入之情形,未具有效防範或提前預警之用,導致相關業者每遇是類情事,皆感遭獲「突襲」,顯見該項目之資訊蒐整及研究成果成效尚待改進。 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委辦項目之蒐整精確性及研析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二十一)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經濟業務-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業務費編列1,501萬7千元,用於委託專家學者就兩岸經貿情勢進行資訊蒐整及研析,以及辦理小三通之評估、規劃、協調、執行所需經費。 小三通因疫情緣故自109年起暫停人員航運往來,歷時近三年之關閉。行政院於111年12月22日拍板階段性復航專案,查該案為兼具防疫安全及金馬民眾春節返鄉之需求,第一階段僅對金馬地區民眾及其陸籍配偶開放,於地方政府造冊管控下復航,尚不開放金馬以外民眾運輸中轉。 為落實蔡總統111年國慶談話對「逐步恢復兩岸人民間健康有序交流,進而舒緩台海緊張情勢」之指示,又小三通長期為在陸台籍人士返台之重要運輸中轉途徑,其對復航多有期待,大陸委員會應賡續就進一步開放小三通積極協調評估規劃。 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小三通復航及開放中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二十二)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8,549萬6千元,辦理兩岸相關法政事務交流政策規劃及大陸事務法規、協議相關法制之研議等業務。其中,考量現行國人赴其他國家及港、澳,已分別有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所建置之相關登錄系統,為更全面確保國人出境安全爰於111年規劃建置國人赴中國大陸登錄系統。惟,外交部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系統使用比率僅約0.7%,顯示相關登錄系統雖立意良善,但卻未能發揮其效用。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提醒國人赴陸風險,以提升相關登錄系統之效益進行評估。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莊瑞雄      (二十三)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億8,549萬6千元,辦理兩岸相關法政事務交流政策規劃及大陸事務法規、協議相關法制之研議等業務。其中,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經超過13年,中國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506人,只僅占我方提出1743人之29.03%。鑑於中國大陸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國人,爰請大陸委員會就兩岸共打「人員遣返」部分強化效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莊瑞雄      (二十四)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42萬8千元,用以因應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並持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等事項。 經查,近年兩岸關係阻滯,在「人員遣返」部分,依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人數計算,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人數506人,僅占我國提出之29.03%,我國則遣返22人予中國大陸占提出人數62.86%。惟我國提出「人員遣返」之請求案件數與中國大陸完成情形尚有落差,允宜會同相關機關,促請大陸方面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五)經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狀況,108年起截至今年7月底止之數據,中國將人犯遣返回台比例甚低(如表1),且中方提供我方犯罪情資協助極低(如表2),雙方無互信基礎,可見此方式並無法有效打擊犯罪。又中國近年屢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我國國人,導致國人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鑒於目前兩岸關係急凍,針對大陸委員會維護兩岸有序交流,強化安全管理作為,保障民眾權益,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醫藥食安、專業交流等法政業務成效不彰,應進行檢討改善。爰此,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近年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陸方報請我方遣送人犯數 2 3 2 0 我方遣送大陸之人犯數 2 1 0 0 比率 100.00 33.33 0.00 - 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 108 61 76 42 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 11 4 3 0 比率 10.19 6.56 3.95 0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 註:111年度統計至7月止 表2 近年兩岸提供犯罪情資情形表           單位:件:%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我方請求陸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399 254 283 134 陸方依我方請求提供情資件數 37 17 32 22 比率 9.27 6.69 11.31 16.42 陸方請求我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31 40 32 20 我方依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45 46 33 25 比率 145.16 115.00 103.13 125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 註:111年度統計至7月止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六)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強化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經費798萬元。 108年香港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正草案時引發香港社會大規模示威抗爭,危及國人赴港澳安全,當時大陸委員會緊急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若香港發生緊急狀況或有協尋請求時,大陸委員會即可透過民眾登錄資料進行通知,儘速聯繫在台家屬,維護國人人身安全,後來赴港澳人數銳減,個人登錄筆數自108年10至12月之1,323筆,大幅減少為110年度之47筆。 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概況      單位:筆 項目 108年10-12月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1-7月 個人筆數 1,323 201 47 31 團體筆數 19 3 9 0 需提供協助筆數 0 0 0 0 系統自108年10月啟用。 鑑於兩岸目前情勢緊張,國人赴陸人身安全風險大幅提高,並且赴大陸人數遠多於赴港澳人數,因此民間團體也曾大聲呼籲:大陸委員會應參考已建置之「赴港澳登錄系統」,加速增設「赴陸動態登錄系統」,並強化宣導,以收效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七)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編列682萬4千元,係因應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持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人員交流,及陸方推動對臺相關策略措施作為等發展趨勢,並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 但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3年,中國大陸遣返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506人(僅占我國提出1,743人之29.03%),我國則遣返22人予中國大陸(占中國大陸提出35人之62.86%)。法務部統計:兩岸合作偵破詐欺、擄人勒贖、毒品、強盜等計246案,共逮捕嫌犯9,570人;其中兩岸偵破詐欺犯罪117案,緝獲嫌犯7,401人。 截至111年7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累計案件數摘錄表 單位:件 協助事項 我國(請求、邀請、主動提供) 中國大陸完成(回復) 中國大陸 (請求、邀請、主動提供) 我國完成 (回復) 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 (件次) 8,068 - 7,565 - 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 通報 239 - 1,309 - 文書送達 73,595 65,172 26,607 26,266 調查取證 2,240 1,621 2,417 2,299 人員遣返 1,743 506 35 22 說明:統計自98年6月25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來源:大陸委員會官網。 「人員遣返」上,台灣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完成人數落差極大。且中國大陸屢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台灣人,大陸委員會應有積極作為加強營救並要求中國落實司法互助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八)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958萬2千元,辦理因應港澳變局強化應處作為等業務。其中,近年台灣對香港貿易概況,台灣對香港出口貿易額自2019年403.33億美元增為2021年629.8億美元,增加226.47億美元、增幅56.15%,顯示近年台灣對香港出口貿易額呈增加趨勢。但,中國於2020年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公布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國人入境香港恐動輒被認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而依港版國安法逮捕。爰此,請大陸委員會持續評估相關情勢對台港民間往來之影響,適時提醒國人在港或赴港之風險,以保障國人人身安全。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莊瑞雄      (二十九)中國2020年4月迄今片面宣布暫停畢業生來台升學,影響中國學子來台學習機會及已在台就學中生之權益。隨新冠疫情趨緩,允研議穩健恢復學術及民間之對等交流,惟查我國聯招會11月22日公告最新註冊數有377人註冊,相當於2019年總註冊數量的18%,2015年註冊之8%,顯示我國與中國之學術交流仍有推動空間。爰建請大陸委員會針對開放中生來台及加強學術交流,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第16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原列5,064萬7千元,減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34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國外旅費」編列42萬5千元,凍結2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中「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原列42萬5千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該會藉以汲取重要啟示與做法,檢視我國不當黨產之問題,藉以研擬合適方式,實踐轉型正義,雖非無據,惟後新冠疫情時代允宜思考前述參訪考察是否得以線上方式行之,減少疫情風險並撙節公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明赴外考察之必要及具體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羅美玲  2.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中「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編列42萬5千元,係為辦理前往歐洲考察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由於過往已曾考察歐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3.有鑑於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中「調查追徵業務」分支計畫中,有關「國外旅費」編列42萬5千元,預算書僅說明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所需,卻未說明預計前往之國家、考察相關內容及計畫等資訊,為使預算有效運用,應提前規劃考察方案,以利達成參訪目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考察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二)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868萬2千元,人員維持員工超時加班費149萬1千元,不休假加班費7萬3千元,合計156萬4千元。基本工作維持辦公大樓環境清潔、保全、駕駛及行政事務等勞務服務費239萬7千元,辦理文檔整飭、資料治理及調閱勞務服務費176萬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5%,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三)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56萬5千元,凍結1%,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56萬5千元,其中財產查核業務,編撰專案業務報告、史料徵集、黨產研究期刊及業務相關活動印刷費等165萬4千元;調查追徵業務,研商專案調查等專家學者及律師費用144萬元,會議出席費21萬6千元,講座鐘點費17萬元及稿費31萬6千元等合計214萬2千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之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60萬元及辦理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25萬元等合計85萬元。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42萬5千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德維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2.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56萬5千元,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之界定與查核,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關業務,並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之財產,以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惟查,救國團自1952年(民國41年)成立,其前身「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係依行政院頒布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而成立,直至1989年該團始登記為社團法人。根據此一發展歷程,國內政黨不曾對救國團發生直接影響力。相反地,救國團在成立初期,不論是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方面,均透過國防部直接受國家管轄,而並非受國民黨指揮,其財務來源為舉辦活動盈餘、提供服務收費、民眾捐獻和受政府機關委託完成各項任務之補助,至今均未曾改變。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明文規定之「附隨組織」,須一方面雖獨立存在於政黨,同時卻必須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始構成法定要件。是項定義後段顯然與救國團之情況不符,故救國團不屬黨產會調查權限之範圍,既然立法者在黨產條例中並未將「附隨組織」之定義衍伸至受國家控制之組織,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尊重立法,不應擴張適用或解釋法律,將從屬於國家之組織類推適用從屬於政黨,否則將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之精神。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非法宣布救國團為政黨附隨組織,實與法不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不當黨產及附隨組織認定合法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李德維      3.查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預算編列1,156萬5千元,其中「財產查核業務」累計分配預算294萬5千元,惟截至同年8月底,累計實現數僅為150萬4千元,實現率51.07%。復查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黨產會「黨產處理業務」決算審定數與預算數比較亦為-13.76%,顯見應妥善衡酌執行量能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4.查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預算編列1,156萬5千元,其中「調查追徵業務」累計分配預算493萬5千元,惟截至同年8月底,累計實現數僅為271萬6千元,實現率55.04%。復查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黨產會「黨產處理業務」決算審定數與預算數比較亦為-13.76%,顯見應妥善衡酌執行量能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5.有鑑於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獎補助費」編列85萬元,其預算說明分為相關獎勵金、辦理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等。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105年度8月底成立自今尚無發出檢舉獎勵金,且有效檢舉案件也逐年減少中,其預算編列應有調整之必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編列檢舉獎勵金之調整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6.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有關「獎勵及慰問」編列60萬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每年依法編列舉發獎金。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8至110年度,皆編列105萬元預算用於檢舉獎金發放,然各年度決算數均為0元,110年實際執行數亦為0元,顯然任務將盡,不需編列至60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羅美玲  (四)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7年聘用人員為15人、108年聘用人員為21人(增列6人)、109年聘用人員21人、110年聘用人員21人、111年聘用人員為21人,而該會「黨產處理業務」預算自107年後有逐年減少之趨勢,可見該會黨產業務處理量已逐年趨於穩定,然而該會112年聘用人員仍維持21人,為避免國家公帑因人設事,未能善加運用,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五)經查,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編列「調查追徵業務」656萬5千元,其中42萬5千元預計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但YouTube頻道經營至今成效仍不佳,截至111年8月30日,訂閱人數僅1,430人。Ipsos於2019年10月發布「台灣人首選的影音平台是什麼?」報告,引用Google與Ipsos共同執行之「YouTube使用行為大調查」及YouTube內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已經是台灣民眾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黨產會既有意向公眾推廣、說明或釐清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台的影響力,積極調整YouTube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平台流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YT頻道),設法改善影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的宣傳管道(IG、Dcard或Podcast),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黨產會議題的年輕族群。 提案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    (六)經查,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財產查核業務」編列「資訊服務費」137萬3千元,辦理本會網站、公文系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蔡英文總統表示資安即是國安,因此各部會對於資訊安全的要求須非常嚴謹規劃和防範外界攻擊,且近年來隨著兩岸情勢緊張,中國不僅展開環台軍演、發射飛彈,另一方面,台灣也遭受資安侵擾,日前總統府、國防部、外交部等政府單位官網不約而同遭到境外駭客攻擊,不僅如此,民間的企業也遭受外國駭客攻擊,而中共長期資助的駭客團體APT27則高調宣稱其為網攻主謀,聲稱已封鎖台灣6萬個網路裝置,並進一步對台灣政府與關鍵基礎設施發動網攻。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政府相關重要部門,故對於資訊安全需重視程度不能與一般部門相提並論,故建請不當黨產委員會得正視並檢視資通訊軟硬體供應鏈安全,提升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資訊安全防護,來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的資訊作戰威脅。 提案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七)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1,156萬5千元,辦理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關業務等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曾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違憲進行釋憲,雖然司法院已於110年8月28日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然國民黨持續進行上訴。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準備,加速推行黨產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提案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八)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第11條之2第1項第6款規定:追討之黨產,應設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以利後續推動:「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等等工作。 黨產會-行政處分取得財產清單一覽表 取得原因 價額/標的 取得時間 財產 種類 現狀或 價額 尚待追繳金額或 處理情形 106001 行政處分 追徵864,884千元 107.03 現金 72千元 1.尚未執行完畢,不足額待追繳。 2.本案尚訴訟中,故未移撥促轉基金。 107.08 不動產拍賣 12,233千元 108002 行政處分 追徵約78,276千元 108.12 現金 1,953千元 1.尚未執行完畢,不足額待追繳。 2.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 110001 行政處分 約34,252千元 美金751,937元 移轉國有 110.05 現金 61,640千元 1.已執行完畢。 2.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 追徵5,793千元 不動產 110.07 土地及建物 移轉為國有 1.已執行完畢。 2.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 110002 行政處分 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二小段95地號土地839建號建物 移轉國有 110.08 土地及建物 被處分人 自用 1.已執行完畢。 2.本案訴訟中,尚未移撥促轉基金。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因黨產會多項案件仍繫屬於法院爭訟上訴階段,進度遲緩,不利於「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來源。為利監督,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目前追討黨產辦理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九)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3年度(109-111年)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分析:109至111年度各編列42萬元、3萬9千元及40萬5千元。但是實際執行數109年度3萬9千元(預算實現率僅僅9.28%),110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而取消、111年度延後辦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2年度又編列調查追徵業務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42萬5千元,經查:係為考察歐洲各國處理不當黨產問題、推動轉型正義等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執行與執行經驗,已較111年度增加2萬元。因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過去3年預算執行率不甚理想。因此,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詳細說明112年度派員出過考察計畫之目的、人員、內容、預期效益等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56萬5千元,較111年度微幅增加。惟經查111年度黨產會「黨產查核業務」預算編列1,155萬5千元,截至8月底止累計分配預算788萬元,累計實現數422萬元,實現率僅53.55%,執行情形未盡理想。允宜衡酌案件處理進度及執行量能,覆實編列預算需求,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查核業務實現,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於「黨產處理事務」項下編列42 萬5千元用 以出國考察旅費,並於46頁說明考察計畫內容,然考察地點僅指出為歐洲各國,係為考察處理不當黨產問題、推動轉型正義等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執行與執行經驗,較111年微增2萬元,宜衡酌執行量能編列。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前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二)112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歲出5,064萬7千元,辦理政黨、附隨 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工作,建立政黨間公平競爭,保障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俾健全並深化我國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其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積極清查原鄉地區之政黨不當黨產,追討所被占用或不當取得之原住民保留地,比照救國團等,於官網設置原住民族政黨不當黨產標籤;除將不當黨產歸還原民社群之外,在釐清財產取得後的返還、權利回復過程中,應利用民間座談會與學術研討會議等方式加強與部落社群溝通,以期正視過去原住民土地、財產被外來政黨勢力違法取得、不當利用之歷史。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內政部主管」。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143億2,30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4億8,022萬3千元。內政部111年3月18日訂定發布「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該辦法第3條規定「禁止查閱戶籍資料之保護令事項,由被害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執行之」,惟戶政事務所業務範圍較小,相對人仍有機會探知被害人住居所之地點,若該行政區人口稀少則風險更高。 此外,相較「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之第8條針對警察機關為被害人聲請延長保護令之方式、應檢具相關文件及資料等均有相關規範,本辦法對於警察機關聲請延長保護令之相關規定均無明定。 為保護被害人權益,內政部應研議將上述辦法之第3條中之「戶政事務所」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增訂警察機關聲請延長保護令之相關程序規定,以利警察機關遵行辦理。 爰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11億2,425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11億2,425萬2千元,目前立法委員選舉票票不等值之情況嚴重。以第10屆立委為例,有得票數2,938、21,875之候選人當選立委,亦有得票數118,432、110,162之候選人落選(台北第四選區、新北第一選區),得票數高出5~40倍仍無法當選。 針對上述情形,請內政部會商中央選舉委員會從修憲、修法、選舉區劃分等層面提出分析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11億2,425萬2千元,業務包含殯葬法制之健全,落實殯葬管理,並加強相關管理及輔導等。經查,內政部主管「殯葬管理條例」,然此條例之範圍僅限於人,寵物並不受規範。惟110年度全國家犬計有123萬5,218隻,家貓則有87萬810隻,總計210萬6,028隻,國人擁有寵物之比例高,又家犬貓之平均壽命約僅有15年,寵物身後儀式應受重視。 我國雖未立法表示寵物為權利主體,但其性質亦非單純為「物」,參照高等法院第106年度消上易字8號判決,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常具有情感上密切關係,甚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故肯定飼主得請求慰撫金。凸顯寵物在我國社會上,已普遍具重要性,足以影響人格權之發展。 全國現約有50間寵物殯葬業者,惟因我國未設計寵物殯葬用地,業者幾乎不合法,無法納管之結果,使業者於寵物火化過程造成空污,或排放屍水、散發惡味,危害環境,亦背於對生命權之尊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寵物殯葬管理之策進行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3.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殯葬管理」編列3億1,705萬9千元。全國未經規劃公墓比率尚高、國內公立公墓皆為日治時期或更久遠之前設置,由於墳塚雜亂、缺乏整體規劃,影響環境景觀甚巨。於是內政部推動「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國內火化量能、增加殯儀館服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賡續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更新等,引導地方政府規劃更新改善傳統公墓。 然而,依內政部統計年報,截至110年底止,國內公立公墓共計2,960處、面積88,265,790公頃,其中未經規劃者竟高達2,743處、面積77,529,924公頃,占全國公立公墓總處數之92.66%及總面積之87.83%,顯示內政部希望透過補助改善傳統公墓,並未有效對地方政府產生引導及擴散效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三)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42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根據「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同志收養另一半之親生子女準用「民法」收養相關規定;亦即同志家庭依法辦理子女相關權益時不應受到任何阻礙或損害。 然而,現行內政部之戶口名簿系統,卻預設同性婚姻家庭收養子女時,不得省略養父或養母之「養」字,導致其養子女的對待,與「異性配偶收養」或「單身收養」皆不相同。 此差別對待縱以「辦識血緣」為由,仍難符合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且收養關係的揭露,應建立於家長及子女充分準備之基礎,現行作法恐影響未成年子女之認知和家庭關係,有侵害兒童最佳利益的疑慮。 經查,現戶籍系統雖有內部更正,然而並未全面公告及實施。實務上,同志家庭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時,仍被要求不得省略「養」字,導致其遭受到不平等對待。 有鑑於現行戶口名簿同性婚姻家長之記載不得省略「養」字,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及實務所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規劃改善方案及實施期程,於113年3月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張宏陸  羅美玲 范 雲      2.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420萬4千元,業務包含辦理109年至112年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 數位身分證可減少證件上個人資料揭露之數量,身分證數位化後,更開啟國人便利辦理行政業務之大門,惟此亦使身分暴露於網路之中,有鑑於近年資安外洩案件頻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數位身分證之資安控管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3.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3目「戶政業務-辦理戶政研習及鼓勵婚育措施」編列424萬7千元。美國中情局發表之2022年世界生育率預測報告,全部共227個國家,台灣延續去年的慘況仍繼續拿下最後一名,生育率為1.08,而2025年台灣將會進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約佔20%,到2050年為37.5%,年輕一代的扶養負擔愈來愈沉重,我國人口結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之趨勢,已成為重大國安問題,顯見現行鼓勵婚育措施未見成效,宣傳不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4.111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於「戶政業務-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總經費8億6,866萬9千元,分4年辦理,109至111年度已編列8億0,128萬9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6,738萬元,內政部雖全力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且保證數位身分證之晶片為台積電製造,然數位身分證所產生之資安問題,並非晶片本身,還有後端龐大之資料庫與讀取系統,以及傳送國人個資過程與保存相關軟硬體,皆須考量資安之風險。近日,有媒體揭露駭客相關人等透過網路匿名論壇兜售台灣人民戶政資料事件,再次引發國人、民間團體與學界擔憂資安外洩危害人權,且行政院已於110年1月決定暫緩數位身分證之換發,俟制定專法,取得社會共識並消除各界疑慮後再行辦理。由於目前專責單位與專法相關時程不明,無編列「數位身分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5.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3目「戶政業務-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6,738萬元,內政部推動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政策,109年底新式身分證換發系統、印製設備及法規修正等工作均已完成,然因外界憂心中國滲透、駭客攻擊頻仍、擔心數位足跡被監控、對於新式身分證在應用上存有資安疑慮等,故行政院110年1月21日院會決定暫緩換發計畫,須俟制定專法,取得社會共識,消弭各界疑慮後,再依法辦理。 為周延推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政策,目前由行政院副院長召集成立新式身分證專案小組,截至111年6月30日止,已召開6次專案小組會議及2次政策盤點小組會議,對於新式數位身分證該如何推動仍未有結論。考量目前換發計畫暫緩卻仍須編列高額維持經費,內政部應儘速就專法制定及計畫推動研擬具體時程,以撙節國家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6.經查由內政部研議推動之晶片國民身分證,行政院已於民國110年1月21日院會決議將先行研議專法,且於專法立法前暫緩換發晶片身分證。內政部公告民國112年度單位預算案中,數位身分證(New eID)換發計畫總經費8億6,866萬9千元,分4年辦理,109年到111年度已編列8億0,128萬9千元,112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6,738萬元。 然查內政部迄今未將晶片國民身分證之專法提請立法院審議,為確保國民之個人資料保護規定完善、監督上述預算之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晶片國民身分證推行之可行性重行評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羅美玲 吳琪銘  江永昌      (四)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5億6,043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4目「地政業務」編5億6,043萬5千元,業務包含辦理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台灣四面環海,海域測量得提升我國對海域之認識,有效規劃海域資源,不論在漁業、觀光、經濟,甚或是軍事,皆為基本且重要。因科技的進步,資料掌握度愈高者,愈能有超前部屬之機會,鑒於我國國際情勢特殊,應積極辦理海域之測量。 93年起,內政部持續推動海域測量工作,以建立台灣完整海域基本圖資與資料,請積極辦理海域測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域測量之策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5億6,043萬5千元,據內政部統計,110年租賃實價登錄4萬3,894戶,占全國租屋量87萬6千戶之比重為5.01%,如加計110年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登錄3萬158戶、110年租金補貼核准12萬1,776戶等合計19萬5,828戶,以最寬鬆之基礎估算,亦僅占全國租屋量87萬6千戶之22.35%,顯示多數租屋市場相關交易資訊揭露仍有不足,對眾多租屋人口權益之保障有欠完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3.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計畫「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經費編列719萬5千元,辦理不動產交易之輔導管理工作與法令修正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查內政部於109年下半年至111年上半年間,共辦理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計稽查19個縣市及183個熱銷建案,惟111年3月擴大稽核地區至19縣市57案,然違規案數竟高達40案,違規比率70.18%,實屬偏高。為督促內政部強化預售屋建案之稽查與違規態樣之宣導,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有效降低預售屋銷售違規比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林文瑞      4.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經費編列246萬元,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審核土地徵收案件、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等。惟查,近年各市縣大幅標售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區之公有土地,不但面積與金額皆增加,且溢價偏高,造成助漲地價之負面效果。雖內政部以110年函令及修正相關規定,使各市縣針對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區所取得可建築用地,得採標租等方式處分,惟內政部追蹤督導相關執行成效不彰,無法藉以穩定不動產市場。為督促內政部強化對於各市縣大幅標售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區之公有土地之督導追蹤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控管督導公有土地標租標售相關執行成效,俾穩定不動產市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林文瑞      (五)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5目「土地測量」編列5億2,196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5目「土地測量」編列5億2,196萬2千元,預期建立完整統一的測量基準,測量業務除是地政業務之基礎,亦影響土地所有權人甚鉅,應謹慎、精密行之。職此,政府測量儀器訂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8條之1規定,辦理本規則規定測量使用之儀器設備,應訂定計畫實施保養校正,且應將儀器設備送至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或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之認證機構所認證之實驗室辦理校正,並出具校正報告。以確保土地測量之精準度。 依新北市審計處之報告,新北市地政局及所屬地政所未依規定簡易校正或送認證之實驗室校正測量設備,恐影響土地測量之品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此問題,應加強督導考核,定期辦理儀器校正作業以控管測量成果品質,維護民眾財產權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5目「土地測量-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編列1億9,497萬1千元。臺灣光復初期,係依日治時期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地籍圖進行地籍管理。然此類地籍圖因年代久遠,維護及精度常難符合實際需求,政府亦陸續辦理地籍圖重測。 依國土測繪中心統計資料,自83年起至110年度止,實際完成重測土地計575萬8,924筆,其中發生界址爭議者計5萬9,007筆,占實際完成筆數1.02%;又土地所有權人現場指界確定者有110萬5,119筆,僅占實際完成筆數19.19%,顯示多數土地所有權人未能自行指界,仰賴地籍調查或測量人員協助指界,潛藏未來界址爭議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六)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4億8,33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4億8,333萬元,業務包含辦理「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預期推動自然人憑證識別行動化跨域應用,提供國人便捷生活。 經查,截至111年12月24日,自然人憑證發卡數計8,842,914張,依內政部同年11月之縣市單齡人口統計,台灣18歲以上人口總數計19,801,208人,為自然人憑證發卡數之兩倍多。顯示自然人憑證之推廣尚有不足。 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編列3,937萬7千元,自然人憑證推廣逾18年,但非公務用應用系統之使用次數有待提升,且為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還待釐清相關法規限制,及協調各應用系統管轄機關介接意願,始能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業務之推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能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七)勞動合作社為勞動者據以工作上的共同需要,依據合作社法所成立的法人團體,以共同經營的方法向外承攬勞務,分配給社員工作,以減少中間剝削,增加收益之自立自助的經濟組織。其除具備有一般合作社之特性外,尚且勞工團體之特色。 但2019年起至今,每一年都有許多媒體報導承包公部門醫院的勞動合作社,屢屢出現薪資低於勞基法保障之最低工資、超時從未拿到加班費,且勞工職災也求助無門,也沒有協助社員投保勞工保險和意外險、偽造社員大會會議紀錄、偽造照服員結業證書、偽造長照服務證及相關文件等情事。 據了解,內政部正在擬定「照顧勞動合作社之社務、財務及社員勞動條件保障檢核項目」,卻遲遲未公告週知。 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10目「社會行政業務-強化合作事業輔導-業務費」編列232萬1千元,爰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將「照顧勞動合作社之社務、財務及社員勞動條件保障檢核項目」公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洪申翰  (八)因COVID-19的後遺症包括乏力、呼吸困難等症狀,警消同仁確診恢復後仍恐有心肺體能下降之狀況,攸關警察與消防工作之安全。 為確保警消人員之生命安全,內政部應積極協助警政與消防機關確診康復後體力大幅下降之人員,研議提供復健資源,並於尊重本人意願之前提下協助排班調整。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九)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戶政業務-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6,738萬元,辦理數位身分識別證印製設備維護經費,係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計畫總經費8億6,866萬9千元,4年計畫最後1期經費。 但是,109年新式身分證換發系統、印製設備等整備工作均完成,但因外界憂心中國滲透、駭客攻擊、擔心數位監控、對於新式身分證在應用上存有資安疑慮,行政院110年1月決定暫緩。 但是因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政策暫緩,內政部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案契約自110年1月21日暫停執行,為維持設備可用、運轉,維護保養費用包含資產折舊費、材料費、人工費、製造費及稅金等項,預估每年所需費用尚約6,738萬元。依契約第15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機關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據中央印製廠提供資料,本案已投入成本含設備、場地、人力、備料(含晶片、防偽材料、PC層等),如終止契約,內政部恐將面臨7至8億元之高額賠償求償金。 因此,為因應數位身份證暫緩發行所可能發生之賠償問題,請內政部儘速請示行政院政策決定後,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112年度內政部民政司預算「民政業務-禮制及促進轉型正義業務」新增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簡稱「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事項賠償金發放100億元。 為回復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之權利,111年5月蔡總統公布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簡稱「權利回復條例」),指定內政部為主管機關,並籌設回復基金會,以112年1月起受理民眾申請賠償為目標。 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估算,先前已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民眾請求賠償等約1萬5,571件,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認定撤銷國家不法之案件計約5,983件,可即刻送件申請賠償。考量「回復基金會」112年開辦後,申請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差額案將大量湧入,但辦理賠償業務量能難以衡量,推估112年度賠償金經費100億元。內政部民政司則先行編列112年度人事費、基本行政維持費、業務費共計4,200萬元。 因為威權統治時期自38年起至76年止,長達38年,被害者所受權利侵害樣態不同,部分賠償案件審認需配合法務部不法認定、調卷、賠償金核算涉及繼承關係分配及不動產權利返還現地勘查測量、鑑界鑑價,十分複雜。 因此,請內政部說明:基金會成立後,如何規劃推動與法務部、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國產署等單位合作,協助民眾回復威權時期受損權利業務,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依據蔡英文總統於110年10月國慶演說表示:「我們有必要因應國家發展的需要,針對政府體制和組織、地方制度、國土規劃和區域發展等重要的治理議題,做出必要的檢討和調整,讓國家治理達到最有效率、最能反映民意的狀態。」顯見政府應定期針對各項治理議題做出適度檢討與調整,貫徹國家施政以民為先之核心價值。 然我國因面臨少子化及人口老化等嚴峻挑戰,部分鄉鎮人口不斷流失,如屏東縣人口連20年下滑,111年8月31日人口數79萬9,658人,53年來首度出現7字頭,跌破80萬大關;而恆春鎮更是自1964年以來,首次低於三萬人口。 為妥善維護人民之權益,並維持區域治理適當量能,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行政區劃程序法制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二)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戶政業務」編列7,420萬4千元,各項計畫內容包含改進戶籍行政、加強國籍行政與管理等業務。其中「加強改進國籍行政」項為延攬各不同領域優秀專業之外籍人才,及禮遇對有殊勳於我國之外籍人士,明定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有殊勳於我國者認定原則及簡化程序,簡化渠等辦理國籍變更作業。 然以運動事業領域而言,現行「國籍法」所規範之歸化申請標準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或「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不適用於籃球、足球等職業競技運動現況,眾多外籍優秀運動員因生計及職涯發展而於各國間來去出入,難以符合連續五年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歸化申請條件。 為有效提升我國運動產業發展環境及國家代表隊整體實力,內政部應持續會同各相關單位積極研議國籍法修法討論事項,在顧及我國國安前提下使國籍法能夠配合我國延攬各不同領域優秀專業外籍人才之需求。爰此,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三)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戶政業務-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編列6,738萬元。因行政院110年1月21日第3736次會議決定暫緩數位身分識別證換發,須俟制定專法,取得社會共識,消弭各界疑慮後再依法辦理。本年度續編經費係辦理數位身分證印製設備維護相關經費。 新一代國民身分證始規劃換證工作多年,辦理多場研討會、座談會等溝通活動,然仍無法取得社會共識,依據行政院會議決議所須先行制定之專法,至今仍持續卡關;按內政部說明,此筆預算為原初購買機器設備之費用,分年度編列預算及基本維護費,即便最終不推行數位身分證政策,仍須支付中央印製廠基本費用。 為敦促國家預算有效運用,爰此,建請內政部儘速請示行政院政策決定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所適用專法制定進度及印製設備維護項目、維護年限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十四)查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簡稱國科會)辦理「緊急醫療救護智能平臺-救急救難一站通推動計畫」,以因應近期科技發展瞬息萬變,促進跨部會協作之機能。 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欲補助115項計畫,經查,已有4成計畫展延,其中包含前述內政部辦理之計畫,補助經費編列1,275萬元,理由乃因跨單位整合軟硬體建置及後續補助、計畫與系統建置之採購作業所需時程。此計畫係以跨機關合作為基礎,優先串聯院前救護及院後醫療資訊,爭取黃金救援時間,為極講究效率之計畫。惟與上開申請兩次展延之情況相較,有違國人期許,效率不佳。 為有效提升救護醫療品質與救援時間,爰建請內政部針對上開計畫延宕之因素,與後續如何積極辦理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十五)臺灣人口結構,朝向少子化、高齡化發展,人口增長停滯到減少之趨勢明顯,許多學校面臨招生困難,閒置校舍已越來越多,若未加以有效再利用,將形成資源浪費。相對地,我國老年人口逐年急遽攀升,老年住宅之需求增加,但供給卻嚴重不足。因此,如何透過整體規劃將閒置的文教用地與校舍,改建成適合在地老化之高齡者住宅,實為可研議之方向,因內政部主管之建築技術法規中有老人住宅之相關規定,爰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十六)在氣候變遷下,防減災及災害調適已遇到交會點,除了災害防救,前端的災害風險管理亦為重要。面對天災,國際上長久以來已發展出一套防減災的邏輯,也透過國際合作相互預警、交換經驗。然而,災害調適的關鍵是「衝擊評估與風險分析」。 以因應極端氣候下的颱風為例,調適並非在颱風來襲的當下,在大氣雲圖上判讀颱風的路線和強度、做出預警,而是在日常透過氣候科學研究及評估,釐清台灣各個區域自然系統、人類系統在颱風這個危害下,有多少暴露度,應對颱風來襲的脆弱高不高,綜合評估出各區域的「風險」,並規劃、執行應對風險的「調適作為」。 災害緊急應變處理提升到「災害風險管理」已是國際趨勢,應由減災、整備、重建的災害防救,進一步思考如何跟強降雨、乾旱等災害共存,也就是災害風險管理。惟台灣目前以災防法基礎建立的災害防救體制,尚未納入風險管理的調適概念。爰請內政部諮詢國發會、環保署,針對災防與調適體系的資源與分工合作項目進行評估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洪申翰  (十七)行政院77年2月4日人政肆字第04321號函核定,原人事行政局77年8月29日會議決議:「警勤加給隨同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統案調整」。惟83年過後,警勤加給未再依照上述核定調整,嚴重影響警察同仁基本權益。 警察同仁危勞勤務特殊,理應給予應有之保障,警勤加給已歷28年未調整,嚴重打擊警察同仁士氣。今年全體軍公教人員調薪4%,要求內政部研擬警勤加給提高4%,爾後隨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並報請行政院同意。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陳 瑩  (十八)有鑑於,警察專科學校宿舍冷氣裝設率仍舊偏低。警政署現規劃警專新建學生宿舍大樓已經於2020年12月動土,規劃有164間寢室,完工後可容納984名住宿生,預計於2024年完工。 經查,警專學校110年入學員生數共計1408人,住宿尚無冷氣寢室人數1126人,高達80%;短期受訓班隊513人皆有安排冷氣寢室。縱使新大樓完工後估計將會有100多人尚無法住進冷氣寢室,且學生宿舍大樓目前距正式完工啟用至少需兩年時間。 為有效改善學員生住宿環境,爰建請警政署針對警專學校新建宿舍規劃期程、施工進度、改善預估效益提出完整說明,並針對尚未住進冷氣寢室之學員生,提出積極改善生活品質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林宜瑾  (十九)內政部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藉以實地研究與訪談交流,擴大資訊蒐集與掌握。惟現已進入後疫情時代,允宜參考疫情期間交流經驗,研議未來部分交流業務改為線上方式進行,以節省公帑。若仍有實體交流必要之部分,爰建請內政部針對相關交流效益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為減低救災同仁風險、提升救災效率,各地消防局陸續進用無人機。為擴大無人機之運用,內政部應盤點各地尚未採購無人機之消防局,並積極協助例如區域內山林眾多等需求較高之消防局採購、考照事宜,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一)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11億2,425萬2千元,辦理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及其相關法規釋疑。經查,設籍於都會區的原住民族人超過四成,然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1項有關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之規定,致使在我國各級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選舉多為合併辦理的情形下,在都會區常有一個投票所只有個位數、甚至一兩張原民選票的狀況。爰此,請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持續就原住民族人秘密投票權益之保障進行研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二)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11億2,425萬2千元,辦理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及其相關法規釋疑。經查,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係由人民選出,在議會或代表會等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惟現行地方制度法僅針對平地原住民在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有制度性保障,未規範山地原住民族之政治參與權。爰此,請內政部在目前「山地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別」完成「民族別」之轉型前,先行檢討地法制度法,讓選區內有一定人數之山地住民選民時亦應有一定的山地原住民代表之名額,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三)有鑑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尚未明文限制原住民禁止參選一般選區立委,然中華民國目前的原住民選區設計,將原住民族在以身份作為分別的選區內,並不得獲得一般的普選權利,目前我國國會仍依循「多數決」原則來議決法案,這所謂原住民保障席次6席僅佔全體委員5.3%,且實際上是107:6,不僅無法達到不平等之調整,還因選制制度遭受取消既有的參政權利。為有效達到保障與平等的原則,請內政部研議原住民可以跨區參選一般選區,且不需放棄原住民身份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議檢討之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四)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11億2,425萬2千元,地方議員公費助理詐領案頻發,亦曾有預算刪減不力的批評。內政部作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與「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機關,應積極向地方民意代表、助理及行政人員宣導相關法令規範,以周延地方民意代表助理之規定,提升助理權益與專業,請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十五)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111億2,425萬2千元,內政部民政業務之公民參政,主要作為研修選舉罷免制度相關法規,以確保民主制度之健全。惟今年度花蓮縣富里鄉長選舉案例中可以發現,若候選人在登記截止後已多次公開聲明退選,卻因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無相關退選規定,導致候選人聲明退選,最終仍然當選,最後需要依照未宣誓就職等方式重新選舉。 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公職人員候選人退選機制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二十六)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禮制及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經費共計100億4,611萬6千元,用以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因相關案件年代久遠及證據調查相對困難,內政部應協調法務部、國家檔案局及衛生福利部等機關,以建立良善之溝通模式,並協助該基金會建立各項標準化作業規範,以提升案件賠償效率。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建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及賠償相關事項跨部會協調溝通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林文瑞      (二十七)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禮制及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經費編列100億4,611萬6千元,為促進轉型正義、回復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之權利,111年5月27日總統公布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行政院於7月18日指定內政部為權利回復條例之主管機關,並籌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112年1月起受理賠償申請為目標。 回復基金會112年開辦後,申請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差額案將大量湧入,由於權利回復條例之案件年代久遠及證據調查將面臨許多困難,內政部應協調法務部、國家檔案局及衛生福利部等機關建立工作模式,並輔導回復基金會建立標準化作業,以提升案件賠償效率。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二十八)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獎補助費第2年經費編列3億1,450萬元,查近年我國公墓設施使用情形,110年底傳統未規劃公墓仍有2,748處,竟然是已規劃並啟用公墓262處之10倍,未規劃面積高達7,773.25公頃,又公墓遷出數3萬8,298具遠高於埋葬數1,631具。查106至110年度傳統未規劃公墓占比率,居高不下: 近年我國公墓設施使用概況          單位:處;公頃;具;%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經規劃並啟用者 處數 260 264 264 261 262 土地面積 1,410.10 1,447.69 1,465.87 1,459.08 1,462.20 本年埋葬數 5,025 4,310 4,272 4,134 4,121 本年遷出數 6,748 6,278 6,771 4,980 5,406 未規劃者 處數(A) 2,819 2,793 2,779 2,767 2,748 土地面積 7,972.93 7,895.76 7,863.51 7,835.66 7,773.25 本年埋葬數 2,754 3,300 2,313 1,928 1,631 本年遷出數 35,211 38,544 43,080 37,194 38,298 總計 處數(B) 3,079 3,057 3,043 3,028 3,010 未規劃處數占比率 (A)/(B) 91.56 91.36 91.32 91.38 91.30 內政部應加速檢討傳統未規劃公墓處數占比率超過9成原因,並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改善殯葬設施,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九)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2目「民政業務-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獎補助費第2年經費3億1,450萬元,為獎補助費,補助地方政府增加火化場及殯儀館主要設施設備服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協助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改善。 按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06年度至110年度我國公墓遷出數約為公墓埋葬數之5至7倍間(公墓遷出數介於4萬1,959具至4萬9,851具間,公墓埋葬數介於5,752具至7,779具間),顯示公墓土地需求大幅減少;環保葬件數110年度計1萬9,447件,較106年度件數大幅增件1萬312件,增幅達至112.88%。 然按內政部提供之近年我國公墓設施使用概況顯示,110年底傳統未規劃公墓仍有2,748處,未規劃面積高達7,773.25公頃,占比逾9成。 為有效督促內政部檢討縣市公墓土地使用需求,謀有效利用方式引導縣市改善殯葬設施,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爰請內政部研議策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近年我國公墓異動及環保葬概況表        單位:人;具;件;%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公葬埋葬數 7,779 7,610 6,585 6,062 5,752 公墓遷出數 41,959 44,822 49,851 42,174 43,704 環保葬件數 9,135 11,646 12,788 14,963 19,447 死亡人數 172,028 172,700 175,546 173,162 184,457 環保葬占死亡人數比率 5.31 6.74 7.28 8.64 10.54 近年我國公墓設施使用概況          單位:處;公頃;具;%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經規劃並啟用者 處數 260 264 264 261 262 土地面積 1,410.10 1,447.69 1,465.87 1,459.08 1,462.20 本年埋葬數 5,025 4,310 4,272 4,134 4,121 本年遷出數 6,748 6,278 6,771 4,980 5,406 未規劃者 處數(A) 2,819 2,793 2,779 2,767 2,748 土地面積 7,972.93 7,895.76 7,863.51 7,835.66 7,773.25 本年埋葬數 2,754 3,300 2,313 1,928 1,631 本年遷出數 35,211 38,544 43,080 37,194 38,298 總計 處數(B) 3,079 3,057 3,043 3,028 3,010 未規劃處數占比 (A)/(B) 91.56 91.36 91.32 91.38 31.30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420萬4千元,辦理戶籍作業及管理等業務。經查,姓名之正確表示實為姓名權、人格權之核心內涵,而原住民傳統姓名之讀音與中文讀音殊異,為保留原住民傳統姓名之讀音,並期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從本身姓名出發,原住民使用傳統姓名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應不限於取用中文姓名、使用中文文字,得選擇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爰請內政部研議台灣原住民之傳統姓名,得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登記,不受應使用中文文字之限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一)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3目「戶政業務-辦理戶政研習及鼓勵婚育措施」編列424萬7千元,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已於107年度成為高齡化社會、109年度出生人數低於死亡人數,人口首度出現負成長。事實上,聯合國最新公布資料,我國的出生率1.07已為全世界最後一名,經推估114年度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顯見現行人口政策措施不見其效,內政部人口政策著實需要重新檢討。 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三十二)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3目「戶政業務-辦理戶政研習及鼓勵婚育措施」編列424萬7千元。主要業務辦理戶政為民服務、國籍法規與實務、人口統計研習會、督導門牌編釘、戶政業務績效評鑑計畫、辦理單身聯誼活動、舉辦全國戶政日活動、加強推動本部人口政策及推行本部人口政策措施宣導活動等。 然按內政部111年12月公布最新人口統計,111年前11個月計約12.6萬名新生兒出生,年減9.2%;惟新婚對數,自108年13.4萬對、109年12.1萬對、110年11.4萬對年年遞減後,111年前11個月計11.1萬對新人結婚,年增10.1%略有提升。 我國人口結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之趨勢,進而成為國安隱憂。為有效督促內政部持續因應人口問題精進各項辦理措施及對策,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三)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3目「戶政業務-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編列經費合計6,738萬元,辦理數位身分識別證印製設備維護相關經費。查新式身分證換發系統、印製設備及法規修正等整備工作均已於109年底完成,尚待完成專法法制作業及相關程序後始能推動。然因外界對於新式身分證存有資安疑慮,致行政院於110年1月21日決議暫緩換發計畫,惟就廠商提供資料,本案業已投入設備、場地、人力、備料等成本,如終止契約,內政部恐將面臨7至8億元之鉅額賠償金額。為督促內政部之預算使用效益,防免政府之鉅額損失,爰請內政部儘速請示行政院政策決定後,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降低使用新一代身分證之資安疑慮,並有效防免政府支付廠商違約金」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鄭麗文  林文瑞      (三十四)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4目「地政業務-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719萬5千元,辦理不動產交易輔導管理工作。 近年來內政部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市等地預售屋建案分別為23案、21案及26案,合格案數均只1案,可見預售屋違規銷售嚴重: 內政部辦理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情形表 單位:案;%;千元 次數 稽查日期 稽查地區 稽查 案數 合格 案數 違規 案數 違規 比率 裁罰 金額 1 109/10/31 4都(不含雙北)、新竹縣市 23 1 20 86.96 1,316 2 109/11/26 5都(不含臺北)、新竹縣市 21 1 19 90.48 160 3 110/3/26 5都(不含臺北)、新竹縣市、彰化、嘉義 26 1 24 92.31 1,045 4 110/9/16 19縣市(離島除外) 56 7 38 67.86 13,494 5 111/3/23 57 9 40 70.18 10,282 合計 183 19 141 77.05 26,297 內政部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態樣概況表 單位:案 稽查日期 違規態樣 109/10/31 109/11/26 110/3/26 110/9/16 111/3/23 1.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 1 1 0 0 0 2.1預售屋未報請備查即逕行銷售 - - - 1 3 2.2購屋預約單(紅單)未確立買賣標的或價金資訊 - - - 1 4 2.3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保留出售、簽約權利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 - - - 2 8 2.4代銷紅單無經紀人簽章 0 1 2 8 3 2.5要求繳預約金始提供契約審閱 0 0 1 0 0 3.1廣告不實或報導銷售情形與事實不符 2 0 0 1 3 3.2銷售資訊未揭露必要資訊 0 0 1 2 1 3.3代銷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 - - 3 3 4 4.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6 17 16 14 7 5.1代銷業未揭示許可等文件 9 9 5 12 8 5.2現場銷售人員無經紀人員資格 0 0 0 0 1 5.3總銷金額達6億未置專任經紀人 2 0 0 0 1 5.4契約書未指派經紀人簽章 0 0 0 1 4 5.5銷售中心(分設營業處所)未備查 14 9 11 4 4 5.6委託代銷契約未備查 - 7 11 3 0 5.7經紀營業員到職未備查 - 2 0 0 12 6.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 5 7 13 20 23 7.其他(無安全防護措施) 0 0 1 0 0 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另外,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110年度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全國共稽查82案,合格僅20案,合格率僅24%。近年不動產交易熱區之台中、台南、新竹縣市,110年自行辦理預售屋稽查僅僅0至3案間,地方政府稽查案數偏低。 為加強改進預售屋違規、地方稽查量偏低情形,因此,爰請內政部地政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五)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4目「地政業務-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編列264萬9千元,辦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業務及保障租賃權益措施。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規定:實價登錄自101年起即納入租屋,然僅針對房仲成交之租賃案件。110年實價登錄案件總計63萬9千件,其中買賣、租賃、預售案件各42萬7,760件、4萬3,894件及16萬7,346件,租賃登錄案件最少,僅6.8%。 依「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全國住宅所有權屬於租用戶數約87萬6千戶,以普通住戶平均每戶人口數2.8人,推估全國租賃住宅人口竟然高達245萬人,但是110年「租賃實價登錄」卻僅4萬3,894戶,占全國租屋量87萬6千戶之5%,就算加計110年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登錄3萬158戶、租金補貼核准12萬1,776戶合計19萬5,828戶,也僅占全國租屋量87萬6千戶之22%。顯示多數租屋市場資訊揭露不足,租屋人口權益欠缺保障。 內政部應提出積極措施推動「租賃市場資訊揭露」,爰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六)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4目「地政業務-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歲出經費編列2,649千元,新增辦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業務及保障租賃權益相關措施等所需業務費209萬9千元、設備及投資55萬元。惟查,目前不動產市場上多數租屋案件仍未納入實價登錄,租屋市場資訊揭露尚有強化之必要。為督促內政部強化租屋市場相關交易之資訊揭露,以維護人民居住權,爰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強化租屋市場資訊揭露」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鄭麗文      (三十七)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4目「地政業務」項下「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之「租質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編列預算264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134萬9千元,委託辦理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登錄及發證工作,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及改善租賃權利義務關係。 按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須經參加全國聯合會舉辦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並測驗合格者始得充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 然按全國聯合會及協辦單位之各縣市同業公會所開設之訓練課程規劃表,各梯次所開設辦理課程時程致多為平日及白天時段,對於年滿20歲以上在學或在職欲報名受訓民眾較無彈性。 為有效督促內政部提升委辦單位辦理課程更具便民性,健全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更加完善,爰請內政部函請全國聯合會評估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於非平日或夜間開設之必要性及相關策進方式。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八)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5目「土地測量」編列5億2,196萬2千元,辦理全國性地籍測量、地形測量等業務。經查,台灣於日據時期測繪之地籍圖,仍有部分繼續沿用於地籍管理,其精確度已不符合現今應用需求,為釐整地籍,政府自45年度起辦理地籍圖修正測量計畫,自62年度起試辦地籍圖重測計畫,近年則辦理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惟原住民部落存有許多界址爭議問題。爰此,請內政部就原鄉地段納入「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112年-119年」,合計六直轄市、縣市政府,共計辦理75段及94,574筆土地,藉由地籍圖重測,釐整經界,確保民眾產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九)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5目「土地測量-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編列1億9,497萬1千元,辦理各縣市待辦理重測地區工作經費。此因光復初期沿用日治時期測量成果,以日治時期地籍圖進行地籍管理。年代久遠,精確度不夠常有糾紛,因此,國土測繪中心推動地籍圖重測相關計畫。先前辦理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1期(104-107年)、第2期(108-111年),匡列額度僅約提報數額之7成。檢視104至110年計畫執行情形,每年執行數較計畫數短少,7年來短少共高達24萬1,115筆: 104年度至111年度地籍圖重測後續之計畫數、預算數、執行數概況表 單位:千元;筆;% 期別 年度 計畫數 預算數 預算占計畫經費比率 執行數 執行筆數-計畫筆數(B-A)(短少筆數) 104-110年累計241,115筆 經費 筆數(A) 經費 筆數 經費 筆數(B) 第1期 104 313,153 164,375 245,521 130,347 78.4 239,426 138,876 -25,499 105 318,328 164,375 245,521 124,909 77.1 238,102 128,387 -35,988 106 314,880 164,375 237,160 123,838 75.3 233,354 130,289 -34,086 107 312,059 164,375 225,875 122,390 72.4 223,466 125,954 -38,421 第2期 108 315,024 156,250 220,692 113,429 70.1 217,431 119,207 -37,043 109 305,021 155,625 215,355 111,043 70.6 212,702 116,948 -38,677 110 283,681 153,125 214,979 115,458 75.8 212,929 121,724 -31,401 111 281,481 153,125 214,979 117,795 76.4 ─ ─ ─ 自83年至110年度,實際完成重測土地總計575萬8,924筆,其中發生界址爭議者就有5萬9,007筆。 83至110年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指界與界址爭議概況表  項目 時間 實際完成 筆數 指界確定 筆數 同意協助 指界筆數 逕行施測 筆數 界址爭議 筆數 83年至110年 5,758,924 1,105,119 3,496,324 1,090,400 59,007 占實際完成筆數比率 19.19 60.71 18.93 1.02 針對以上問題,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四十)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4億8,333萬元,據民國111年10月間媒體報導,我國之戶政資料現於網路上疑似遭人販賣,並先行公布20萬筆資料作為「樣本」,致我國人民之個人資料受到嚴重侵害。對此,內政部於10月29日之新聞稿指出,該上開個資之內容格式與內政部戶役政資料差異甚大,相關資料並非從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www.ris.gov.tw)洩漏,目前檢調單位已進行調查。 惟上開洩露之個人資料中,亦包含縣市代碼、戶號、原住民身份及註記、稱謂代號、縣市到鄰的代碼、遷入時間、出生地、兵役別、家庭狀況代號等資料,實有係從我國戶政系統流出之高度可能性。 為保護國人之個人資料隱私,查明上述個資外洩之來源,爰請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羅美玲 莊瑞雄  吳琪銘 張宏陸 江永昌      (四十一)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1億3,408萬9千元,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有關系統運作管理、跨機關資訊流通、強化資通安全機制、提升戶役政資訊系統效能及系統運作維護等業務。 惟日前國人個資遭詐取並於網路販售,數量高達2300筆,資料包含身分證號、戶號、親屬關係、學經歷等,內容詳細,自民間企業洩漏可能性低,顯為戶政機關資訊遭洩。 爰請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四十二)112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案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編列3,937萬7千元,用以推動「行動自然人憑證」。惟查,截至111月7月底止,行動自然人憑證僅介接60機關及80個應用系統,且無交通、電信等民生消費產業,相較傳統自然人憑證可介接之377機關及700個應用系統,其功能顯然不足。為督促內政部強化行動自然人憑證之服務功能,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行動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林文瑞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757億7,351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93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930萬元。由於新冠疫情造成民眾無法出國,加以國旅券帶動國內旅遊風氣,國家公園成為近年國人旅遊熱點。經查111年上半年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遊客到訪人數計799.5萬人次,較110年同期增加13.9萬人次;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計597件,其中太魯閣國家公園256件、占42.88%、墾丁國家公園102件、占17.09%,台江國家公園85件、占14.24%,違反國家公園法的行為包含設置攤販、違建、擅入禁區、破壞生態環境、污染環境等。營建署應要求各國家公園加強對遊客之教育宣導,避免違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降低遊客違反國家公園法行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2.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3,930萬元,業務包含督導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事項。預期達成自然環境保育。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UNCBD)的COP15,正式於民國111年12月19日落幕,達成「30x30」之歷史性協議,即預計於西元2030年以前保護陸地與水域各30%之地球自然資源。雖台灣非締約國,然保育生物之行列中,具有福爾摩沙寶島之稱的台灣,不應缺席,如何永續發展亦為重要之方向。 經查,我國陸域受保護面積已達42.5%,已超過聯合國要求之30%,然COP15協議中,有另一項目標係於2030年前有效修復30%劣化生態系。職此,我國受保護面積雖已達標準,值得嘉許,惟環境乃長久存在,需藉由不斷努力維護,始能長久永續,目標達成之後續計畫,亦須準備,不應作為後續不作為之理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後續如何有效修復30%劣化生態系,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營建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二)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0億7,80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0億7,808萬6千元。第2目之第2節為「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億1,791萬4千元,業務包含玉山國家公園之景觀維護、環境教育及其他經營管理工作等。 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玉山國家公園計畫自74年公告實施至今,已37年,完成3次通盤檢討作業,第4次則於106年11月啟動,尚在辦理中。 惟查,玉管處平均辦理玉山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月數,高達4.2年,作業冗長費時。因第4次之通盤檢討計畫草案影響範圍甚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通盤檢討作業時程之冗長與相關策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2.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億9,400萬3千元,較上年度2億4,246萬6千元,增列5,153萬7千元,其中經營管理計畫經費共1億4,424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鵝鑾鼻公園停車場及賣店區改建工程廠商調解補償等經費2,971萬3千元,經查鵝鑾鼻公園周邊原有兩處史前遺址,於1980年代就有多次調查、試掘,且進行賣店工程前,墾管處便委託學者鑽探多點調查,原本認為停車場周邊淺層已經沒有史蹟殘骸,沒想到於2017年「鵝鑾鼻公園停車場及賣店區改建工程」動工後,又挖出4,000年前的石棺、人骨、貝器等史前遺物,該工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停工至今,然該工程為既定工程元且預算已編列1億2,780萬9,872元,直至目前為止該工程已延期5年,本年度卻增列鵝鑾鼻公園停車場及賣店區改建工程廠商調解補償等經費2,971萬3千元,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三)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其中包含辦理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以及住宅補貼等事,111年尤以執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一事,為社會大眾所關注之施政重點。 在外租屋民眾已是不動產及住宅市場上之弱勢者,經濟能力亦有限,故才有此住宅補貼政策與專案之協助,然而截至民國111年12月13日統計,查「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兩梯次之執行成效,分別尚有第一梯次申請且已通過者但尚未撥款戶數達34,124戶,第二梯次申請且已通過者但尚未撥款戶數達9,378戶(見附表),且即使已獲有撥款之民眾中,也傳出有需等待逾2個月以上者,亦有民眾反映洽詢服務專線亦難以接通等情事,實已影響民眾權益及其對政府行政效率之觀感。 附表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辦理情形統計 申請時間 申請 戶數 補件 戶數 未通過戶數 通過 戶數 通過且已撥款戶數 已撥款戶佔通過戶數比例 已通過但尚未撥款戶數 第1梯次 (7月1日~8月31日) 278,957 17,310 38,251 223,396 189,272 84.72% 34,124 第2梯次 (9月1日~10月31日) 41,421 8,900 6,750 25,771 16,393 63.61% 9,378 資料來源:營建署 2022.12.13製表 建請營建署就如何建立執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期間之每月審查及撥付款項進度與效率指標、提供民眾電話諮詢之電信服務量能與人力以及延遲撥付款項成因與改善措施等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2.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業務包含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等管理。 我國持續關心人權議題,不斷與社會、國際交流,積極體現CRPD及CRC二部公約核心價值,並於103年制定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具體宣示我國對身心障礙者及兒童權益的保障與重視。其中CRPD第9條第1項,要求應要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打造無障礙生活空間。 而根據營建署2018年至2021的「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成果報告」,2021年,排除外島,有3個縣市成績為丙等,相較2020年並無任何丙等,顯見對於無障礙生活之健全,仍有加強之處。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3.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業務包含健全建築法令、防止建築災害發生等。 內政部訂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惟各處對於歇業場所是否應行公共安全檢查之看法不一致,又現行法無相關明確規範,應儘速研討此議題,降低危險因子。且查有多處公共安全檢查施行日期尚未公告、或已列管但未申報公共安全檢查、甚未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進行處分者,與未落實於入口處張貼不合格告示等事發生,顯見營建署於公共安全檢查之規劃未臻完善。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公共安全檢查之策進行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4.有鑑於106年蔡英文總統計劃由中央和地方合力,8年推出20萬戶社會住宅,以12萬戶直接興建與8萬戶包租代管為政策目標。然根據截至111年11月30日內政部全國社會住宅興辦進度統計,中央完工之社會住宅僅2,907戶,即使加上地方政府新完工14,639戶也僅17,546戶,社宅興辦速度嚴重落後,難以滿足因為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之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營建署編列大筆補助興辦社會住宅卻不見成效。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社會住宅推動興建成效落後提出檢討與進度提升規劃之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5.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7億7,112萬6千元,辦理綜合開發、都市計畫、住宅管理、建築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業務。經查,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台灣於92年4月9日訂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於106年1月25日修正,其中規範於該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年3年內檢具相關表件向該管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後又將期限延長至6年,即應於112年1月底前完成相關程序,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各地方政府所轄兒童遊戲場設施仍有21.06%未完成申報備查。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督促地方政府儘速依法及期限完成兒童遊戲場設施備查程序以確保兒童人身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6.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7億7,112萬6千元,辦理綜合開發、都市計畫、住宅管理、建築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業務。經查,內政部營建署函頒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執行要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檢視及更新列管之山坡地住宅資料,對於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每年應於防汛期前委請各相關專業公會依辦理轄區內之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檢查,並將當年度山坡地住宅社區列管案件之安全檢查結果提報營建署彙整。為確保原鄉地區住宅安全,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監督地方政府原鄉山坡地住宅列管情形及其安全維護,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7.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7億7,112萬6千元,辦理綜合開發、都市計畫、住宅管理、建築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業務。經查,為強化原有合法建築物耐震安全,台灣於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建築法第77條之1,將「構造」不符現行規定者也納入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之對象,但相對應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等兩項子法仍未完成法制作業。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就「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及「構造」不符現行規定者之納管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8.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等事。惟查列管之公有危險建築物需進行初步評估者計約3萬1,039件,詳細評估者1萬6,777件,補強工程計1萬329件,拆除2,476件,然而截至111年10月初之統計,其中就補強工程及拆除工程部分,均分別尚有799件(7.74%)及195件(7.88%)之公有危險建築物尚未辦理完竣,實應加速改善,以維護安全。 爰凍結該項預算,建請營建署就尚未辦理完竣之原因以及改善措施等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9.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為因應國內工程業缺工趨勢,並落實政府減廢減碳、環境保護之目標,營建署近年來推廣「預鑄工法」,以改善傳統場鑄耗時耗力、廢棄物多的缺點,近期亦表示將參採建築研究所研究成果,檢討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辦法引進預鑄工法。 惟各縣市對此政策多未熟稔,對於採用預鑄工法是否要申請變更設計、建築施工勘驗該以何標準勘驗等多有疑惑,導致民間建築業者採用預鑄工法面臨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10.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依照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惟一般室內裝修部分工程費用僅約數萬元,申請許可費用亦高達數萬元,導致許多民眾不願申請,被檢舉後才進行補件,不僅違背上述兩法之立法意旨,亦造成室內裝修之安全管理無法落實,增加民眾安全風險。 為提升申請許可意願、降低民眾負擔,營建署應滾動式檢討室內裝修行為之定義,逐步排除無關建物安全之施工。對於確實有必要申請許可之項目,亦應積極推動申請流程之簡化、線上化與規格化,以降低申請門檻,避免立意良善之政策反成為民眾反應消極的原因。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11.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顯示,營建工程業自民國105年至109年二月份之缺職率約為2.5%上下,然110年上半年營建工程業之缺職竟高達5.98%之多,110年下半年略有下降,亦達5.14%,到了111年上半年,雖下降為4.97%,但營造業缺工問題,仍使得國內大小營建工程進展受到極大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解決營建業缺工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12.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106年1月25日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於該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向主管機關完成相關表件申報備查,後考量實務需求,將申報備查期限由3年延長為6年,並將於112年1月24日屆期。但截至111年9月底止各地方政府所轄兒童遊戲場設施仍有逾2成未完成申報備查,營建署應督促各地方政府儘速依法落實申報,以保障兒童遊戲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13.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撥補住宅基金興建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經費」編列357億7,070萬元。 經查,為協助無自有住宅且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租屋家庭減輕居住負擔,在111年度辦理300億元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原預計每年提供50萬戶租金補助,雖已將申請期限延長,但申請人數仍未如預期,僅申請30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成效未如預期,允宜檢討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14.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編列357億7,070萬元。 為因應國內租屋數量趨勢增加,並落實居住正義之目標,於111年通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除租金補貼戶數增加以及放寬申請資格外,並對初入社會單身青年、新婚夫妻、育兒與社會經濟弱勢家戶的補貼金額給予1.2倍至1.8倍,總經費也從前年57億元增加至今年的300億元。 惟租屋市場,仍有許多房東不願讓其租屋行為隨著租金補貼登記而被查稅,雖政府祭出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以及宣稱享多項租稅減免,但仍有不少房客因為申請補貼遭遇房東阻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積極研擬改善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15.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於「營建業務」編列357億7,020萬元,主要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經費等計畫。 查112年度撥補住宅基金額度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係因政府於111年度起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所需經費;但是根據本院預算中心所提預算評估報告中顯示,原預計每年提供50萬戶金補助,然截至10月底止申辦租金補貼者僅有30萬205戶,而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原規劃兩年內(111至112年)可以辦理2萬戶,但截至111年9月底止僅300戶正式投入社會住宅出租,顯見計畫執行不僅與目標值落差極大,容有檢討改進空間。 本於監督預算之職責,爰凍結該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16.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經費」編列357億7,000萬元。查住宅基金係依「住宅法」第7條所設置,肩負辦理法定住宅政策之任務。為此,營建署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住宅基金,辦理住宅補貼及社會住宅等業務,106至111年度撥補額度介於10億元至50億元之間,112年度大幅增加至357億7千元,主因係由於行政院111年5月間核定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114年),以及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等預估1年預算支出300億元,補貼戶數由12萬戶增至50萬戶。然111年度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原預計每年提供50萬戶租金補助,因申請人數未如預期,已將申請期限由111年8月底延長至10月底,惟至同年10月11日止,僅30萬205戶申請,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相關計畫推動急待檢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助申請規模」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林文瑞  17.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加強建築管理法令制度研修及管理等行政工作經費」編列179萬8千元。 為強化既有建築物耐震安全,「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通過,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應改善項目,若不符現行規定,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予改善,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但經查其配套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相關法制作業仍待完備。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18.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項下編列經費4,539萬9千元。經查,營建署於高雄城中城火災事件發生後,即函請各地方政府盤點清查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列管之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247件中,仍有22件未完成公共空間及消防公安設施之改善,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隱憂,應持續複查並確實執行改善。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爰凍結該項預算,待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公共空間及消防公安設施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鄭麗文 林文瑞  19.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督導及相關行政工作經費編列196萬6千元;辦理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之講習、研習及督導等業務經費,並推動建築物震災防救相關業務。經查:全國列管之公有危險建築物,截至111年10月止尚有須進行初步評估者299件,應詳細評估者276件,應行補強工程者799件及待拆除195件,另查尚有7百餘件公有危險建築物,未納入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公有危險建築物補強重建及案件控管」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林文瑞  20.因應淨零轉型及再生能源最大化的發展,未來,建築會成為分散式能源系統很重要的載體,過去電力系統集中在電廠、大電網,接下來將整合在建築物,從再生能源、能源管理系統到充電樁設備等,建築物扮演維持電網韌性的重要角色。 國際上,先進國家均大力推動新型態智慧節能建築,舉例而言,日本推動淨零耗能住宅(Net Zero Energy House;ZEH),透過「隔熱」、「節能」、「創能」,並與建商及不動產公司合作,加速推廣。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爰請內政部針對不同類別建築物達成近零能源建築,研提可行性評估,做為與社會各界溝通之文本,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洪申翰  (四)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1億0,367萬4千元。 台灣沿岸濕地原本十分發達,但目前的濕地,不論是保護區、重要野鳥棲地或漁業資源保育區都面臨不同程度的威脅。沿岸濕地遭破壞的情況包括污染、鹽化、淹水等;濕地消失的壓力則來自各式工業、商業(港埠、垃圾掩埋埸、電廠、焚化爐等)的開發利用及海岸侵蝕等。爰凍結50萬元,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台灣沿岸濕地保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五)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編列70億4,629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編列70億4,629萬3千元。 近年各縣市政府廣設標線型人行道,雖大幅增加全國人行道的長度,但因與車道無實質區隔,仍有人車衝突之危險,亦多有途中因電箱等物而遭截斷之情形。 此外,標線型人行道較實體人行道更容易違停,尤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今年4月修正後,人行道違規停車已不再開放民眾自行舉證檢舉,恐增加標線型人行道之安全風險。 為提升人行道效用,保障行人安全,營建署應積極推動標線型人行道實體化,除客觀上確實無法施造實體人行道之道路以外,其餘標線型人行道應視為暫時措施,並依各地方政府預算逐年改建為實體人行道,以確實保障民眾之用路安全。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2.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70億元。 營建署為提供快速與便捷之運輸服務,紓解都會區之交通擁擠,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惟部分上期(106-110年)工程(9件)未能如期完工,移至本期(111至116年度)續辦,為免案件進度持續延宕,營建署應強化案件控管,俾如期如質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3.我國道路規劃長期以來有著歧視性車種分流與行人路權不足等問題存在,也直接導致我國交通事故死傷人數居高不下。過去許多地區缺乏人本交通設計思維,如今已有如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示範道路之成果,若能於我國其他道路工程中落實該計畫之成果設計,實現人本交通的原則,必能相當大程度的改善我國行人及交通問題。 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70億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協助各縣市新建道路工程符合人本交通」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4.CNN Travel評鑑我國交通現況,指出我國有如「行人的地獄」。根據統計,我國因交通亂象導致每年有超過400名行人死亡;2021年就有2962人死於交通意外,約是英國的五倍、日本的六倍之多。內政部道路建設計畫中,以人本環境建置,提升行人通行安全為目標,但實際成效明顯卻與預期產生極大的落差。 「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70億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待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行人易危害點改善規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5.112年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70億元,辦理18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 營建署因為上期(104-110年)9項工程:(1)桃園市月桃路道路拓寬及延伸至福山路道路新闢工程、(2)新竹縣高鐵橋下聯絡道延伸至竹科工程(中興路V力行路段)、(3)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延伸工程、(4)臺中市溫寮溪旁(甲后路至經國路)聯絡道路新闢工程、(5)彰化縣彰化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規劃設計案、(6)嘉義縣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特II道路銜接13號道路工程、(7)臺南市安平漁港跨港大橋新建工程、(8)臺南市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銜接樹谷園區連絡道及(9)臺南市永康區新灣橋改建工程。以上皆不能如期完成,延至本期繼續辦理。另外3項工程則多次流標,並辦理追加經費: 截至111年8月上期未完成移至本期續辦多次流標及上修工程經費案件辦理情形表 工程名稱(原核定數) 案件辦理情形 彰化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規劃設計案(15億930萬元) 1.本案於110年9月23日、10月21日、111年2月17日及111年4月7日開標4次,均因無廠商投標致流標。 2.工程會111.04.19召開巨額工程流標專案檢討會。內政部(營建署)於111年6月13日前往督導進度,經縣府檢討經費結構及施工廠商施作量能後,調整發包施工費為34億87萬9,458元,並調整契約條款及工期增加200日曆天。 3.內政部(營建署)於110年11月15日修正工程費為21億7,871萬元,為避免排擠其他地方政府額度,後續不再增列經費,如超出此上限將由彰化市政府自籌經費辦理。 嘉義縣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特II道路銜接13號道路工程(2億3,900萬元) 本案於111年6月9日上網公告招標,7月19日、8月2日開資格標,均無廠商投標致流標。 臺南市安平漁港跨港大橋新建工程(15億7,200萬元) 本案開標2次,均因無廠商投標致流標。 因此凍結該項預算,請營建署針對工程延宕及多次流標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6.營建署因上期(104至110年)有9項工程未能如期完成,延至本期繼續辦理,主要原因係發生多次工程招標流標,致需提高工程經費情事,顯見管控還待加強。 上列工程有彰化縣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規劃設計案」原核定15億0,930萬元,經多次流標後,經彰化縣政府檢討調整為34億0,087萬9,458元,後經營建署修正為21億7,871萬元,上修金額占原核定金額達44.35%,管控不當造成的政府支出大幅增加可見一斑。 為使預算資源有效利用,並善盡監督施政效能職權,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設備及投資」編列60億6,000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六)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86億5,527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營建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86億5,527萬9千元,業務包含提升各縣市汙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改善居住環境衛生等,以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依審計部之報告,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管線已涵蓋區域面積944.41平方公里,然各市縣公告周知使用區域僅442.56平方公里,僅占46.86%,未公告區域面積為501.85平方公里。甚有11個縣市政府,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全數未辦理公告,使家戶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程序及未配合接管之裁罰要件未臻妥善。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2.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49億8,780萬元。 營建署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依最新111年11月底統計,平均接管普及率為41.12%。有助消滅居家病媒孳生源,改善巷弄溝渠環境髒亂問題,能大幅提升生活居住品質、保護水域品質。 然仍有嘉義縣(8.76%)、嘉義市(7.18%)、南投縣(7.17%)、雲林縣(5.08%)、台東縣(4.10%)、彰化縣(3.57%)、澎湖縣(0.81%)及等7個縣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未及1成,有待營建署督促各地方政府儘速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3.據內政部營建署所統計,110年底我國整體汙水處理率為66.9%,雖較109年底增2.4個百分點,惟110年底「公共汙水下水道普及率」、「建築物污水設施設置率」及「專用汙水下水道普及率」分別為39.8%、17.4%及9.8%;與109年底相較,僅有「公共汙水下水道普及率」增1.9個百分點較大,其他項目仍有成長空間。若以縣市別來區分,僅有台北市及新北市汙水處理率超過8成,其餘多數城市皆未滿7成。 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49億8,780萬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我國汙水處理率提高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4.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於「下水道業務」編列146億7,556萬3千元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汙水下水道第六期工程。 我國自81年起辦理汙水下水道各期建設計畫,目前已完成1-5期計畫,自110年至115年進入第六期計畫期間,第六期預計每年增加13萬戶接管數為績效指標;查截至111年8月底公共汙水下水道平均用戶接管普及率為40.75%,但仍有7縣市未達1成,包含彰化縣(3.54%)、南投縣(6.67%)、雲林縣(5.06%)、嘉義縣(8.68%)、台東縣(4.11%)、澎湖縣(0.82%)及嘉義市(6.55%),這樣的情形對於河川整治乃至整體環境改善進程非常有限。 復查,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查報告指出營建署下水道工程「未能落實推動偏遠區域的汙水處理設施」以及「全國主要河川仍長期處於中高汙染狀態」的審查意見,顯見營建署及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的執行效益尚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七)臺灣社會住宅租金是由估價師估算而來,再以市場租金的7到85折出租,已是低於市場行情,但對社經能力相對弱勢的群族來說,仍然十分昂貴。相較鄰近國家/地區,如日本、韓國、香港的社會住宅租金,多半是以「收入能力」來估算租金,計算後約為鄰近地區租金的3到4折。爰要求營建署於3個月內,針對社會住宅租金估算方式是否需修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八)營建署補助縣市政府建置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其更新維護係由管線施工單位於工程竣工後,將圖資上傳至地方主辦機關之管線管理系統。據營建署統計資料顯示,各地方政府於102年1月至110年之管線施工單位申請道路挖掘案件,涉及公共設施管線圖資變更案件之更新比率介於39.13%至99.35%間。由於執行效率不彰之縣市,將影響公共設施管線圖資正確性及使用效益。爰要求營建署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九)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推動公寓大廈及社區管理維護工作經費編列95萬元。 於110年高雄「城中城大樓」事故造成嚴重傷亡,為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內政部即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安全進行盤點,截至111年9月22日止尚有22個案件、占納管總數之8.91%尚未完成改善,鑒此恐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隱憂,營建署應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清查。爰此,建請營建署檢討相關辦理情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撥補住宅基金興建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經費」編列357億7,070萬元。 政府規劃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查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截至111年11月30日,全國「既有」的6,276戶加上「新完工」的17,546戶,現可用社會住宅僅23,822戶。 而現因應疫情影響,當前營建工程類缺工情況嚴重,恐使社會住宅進度延宕。建請營建署檢討社會住宅推動期程進度,並提出改善作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一)依我國111年11月人口統計資料,65歲以上人口總數為4,066,646人,佔全國總人口數比例高達17.50%,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已成為高齡社會階段,人口成長趨勢預估更是預計於2025年成為超高齡社會結構,即表示該時我國65歲以上人口總數佔全國總人口數比例,將高達20%以上,而如何及早因應並營造友善高齡者生活環境,完備支持高齡者生活服務所需之法制工作,已是施政要務。 據悉,監察院曾就用以輔助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便於建築物樓層間移動之電動樓梯昇降椅設備安全標準與管理事宜,對行政院、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等機關進行調查與詢問。後依行政院協調及函復監察院內容來看,此電動樓梯昇降椅管理事宜之主管機關是由營建署擔任。 惟現行樓梯昇降椅設備產品雖已有國家標準CNS15830-1及CNS15830-2之訂定,在非公有建築物內設置此類設備是否為應施以檢驗項目、執行檢驗之檢驗機構是否須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樓梯昇降椅設備維護管理措施及責任之分野等等事宜,主管機關營建署似尚缺乏明確之管理規範,故形成樓梯昇降椅僅由各生產廠商採自願進行國家標準檢驗,且執行本項檢驗之檢驗機構也尚無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等現象,對於民眾權益之保障尚有不足,實務上也確曾發生使用者家庭成員疑遭致傷事故,實不可輕忽。 爰建請營建署就非公有建築物內設置電動樓梯昇降椅所衍生有關設置、管理及維護等議題,研析提升使用安全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二)依我國111年11月人口統計資料,65歲以上人口總數為4,066,646人,佔全國總人口數比例高達17.50%,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已成為高齡社會階段,人口成長趨勢預估更是預計於2025年成為超高齡社會結構,即表示該時我國65歲以上人口總數佔全國總人口數比例,將高達20%以上,而如何促使高齡者養成運動習慣,增益身心健康,提供支持高齡者休閒與運動所需環境空間以及提供安全之設施設備,已是施政要務。 除以透過規畫與辦理都市計畫方式於鄰里廣設公園綠地,提供高齡者可就近使用休閒運動空間外,對於近年在公園綠地內所廣設並提供民眾使用之戶外體健設施之檢驗標準與安全管理機制,亦不可輕忽。以我國首都臺北市為例,民國111年6月底止之統計,臺北市65歲以上人口數約為499,994人,佔總人口數已高達20.29%,已是超高齡社會之城市,而其都市計畫區內已開闢完成之各式公園、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者之休閒運動空間,共計約888處,其中設置有戶外體健設施之鄰里公園綠地約為461處,戶外體健設施數量多達約有2,014座,顯見民眾;尤其是高齡者;對於休閒運動空間與戶外體健設施之需求甚高。 然而公園綠地內此類稱為扭腰器、漫步機、大轉輪、推拉復健器或肩關節復健器等等戶外體健設施,與教育部體育署所主管公共運動場所與設施之運動中心、體育館、田徑場、游泳池、極限運動場或滑輪溜冰場及其設施等屬性與使用方法皆大不相同。據悉,此類公園綠地內之戶外體健設施,我國尚無國家標準,目前僅歐盟之EN16630標準可供參考或遵循,更進一步言,其究竟是否屬應檢驗項目、有無需經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辦理檢驗以及後續管理維護機制等事宜,中央亦無一致性規範供各地方政府依循辦理,目前僅臺北市政府於辦理採購時,依其自訂之「戶外體健設施採購基本要求」規範,廠商僅需出具符合歐盟EN16630書面文件即可。 退一步言,雖營建署編訂有「公園綠地系統規劃設計參考手冊」,然其內容亦無提及戶外體健設施及其空間規畫之建議原則或內容,更遑論頒訂法律位階較高且具體之法令以供各地方政府依循辦理,是以,建請營建署就公園綠地所設置之戶外體健設施所衍生有關該器材設施檢驗要求及程序、空間規畫標準、管理及維護等,評析法制化作業可行性,進而研擬具體安全管理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吳琪銘  (十三)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規定,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費率,應依第31條規定定之,且停車費以「計時收取」為原則。我國共有9處國家公園,有多處停車場供國人使用,又各處國家公園占地廣大,路途遙遠,行車路上難免有緊急生理需求,而多處化妝室係設置在停車場內,若國人欲使用應先停置停車場內。惟並非每處停車場皆係以計時收取停車費,而係計次收費,使民眾為解決生理需求而須多支出停車場費,不合實際需求。爰建請營建署針對各國家公園之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評估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十四)營建署建立之「國土利用監測整合資訊網」,透過比對衛星影像,找出地表變化且疑似違規使用的點位。然而目前於國土利用監測整合資訊網上針對違規態樣並未確切寫出違規事件與裁罰效果,同時針對查處情況、監測類型的分類與變異類型,亦非一般民眾與在地居民可親近使用之完整資訊。此外,內政部地政司「土地使用圖資整合應用系統」之非都土地違規檢查紀錄亦未匯入整合於「國土利用監測整合資訊網」,使民眾無法監督查處進度。 爰此,請營建署針對提升「國土利用監測整合資訊網」使用效益,協同內政部地政司整合相關資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資訊網調整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洪申翰  (十五)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應辦理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違規查處。然而,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自106年設立以來,配合全國國土計畫及地方政府國土計畫,編列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作經費,卻因各地方政府延後提案期限,導致預算執行率成效不彰僅有七成以下,而未妥善運用相關經費於必要之國土永續維護。 營建署應檢討地方政府未積極申請相關經費並妥善運用之原因,行中央主管單位監督之責,應將相關經費運用於合理的人力增聘。爰此,請營建署針對國土永續基金運用之成效檢討,聚焦於國土永續基金運用於辦理違規查處人力之增聘,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湯蕙禎 王美惠 洪申翰  (十六)內政部因應2050年淨零路徑的淨零建築目標,導入歐盟建築能效指令(EPBD)的建築能效標示制度,於今年在既有的綠建築標章體系下新增「建築能效標示」系統,發展出符合台灣氣候與空間特性的建築能效評估系統(Building Energy-efficiency Rating System, BERS),以綠建築標章日常節能指標之建築物外殼、空調系統及室內照明系統之節能效率,來計算建築能源效率,評定建築能效等級。 參考歐洲國家推動建築能效標示制度經驗,能效標示系統發揮效益的關鍵在於資訊公開透明、品質可靠,以及足夠的誘因推動。舉例而言,英國設有建築能源護照資料庫,提供民眾查詢;德國則要求房屋租賃須出具能效標示,及提供優惠貸款等配套。爰此,請內政部研擬評估,推動建築能效標示制度之具體配套作法及時程規劃,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洪申翰  (十七)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及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愈來愈嚴重,全球各地的極端天氣事件導致破紀錄的災害,高溫、暴雨漸漸成為日常。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IPCC)於2021至2022年間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AR6),嚴正提醒氣候變遷已經比預期的還要更廣泛且嚴重,未來十年內,我們會面臨非常重大、無可避免的影響,因此氣候變遷調適至關重要。 調適涉及防減災、國土資源規劃及管理、基礎建設規劃、產業風險管理等跨領域面向,相關法規及政策必須協調不同領域之間的競合,才能夠產生綜效。行政院已於111年4月22日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因應法草案」)送交立法院,經院會一讀通過,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同年5月12日完成二讀審查,保留條文將續送黨團協商。 因應法草案新增「調適專章」,相關條文可能與「國土計畫法」、「災害防救法」等法規及政策產生競合或綜效。爰此,請內政部進行評估與分析,並提出法規及政策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管碧玲 洪申翰  (十八)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編列撥補住宅基金357億7千元。 住宅基金依「住宅法」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得設置住宅基金」。因此,營建署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住宅基金,辦理住宅補貼及社會住宅等業務,106至111年度撥補額度介於10億元至50億元之間,112年度預算編列357億7千元。 營建署106至111年度撥補住宅基金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度 撥補金額 106 1,028,439 107 2,028,439 108 2,028,439 109 - 110 5,000,000 111 5,000,000 112年度撥補額度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基金111年起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所需,然而111年度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原預計每年提供50萬戶租金補助,卻因申請人數不如預期,已將申請期限由111年8月底延長至10月底,但是至同年10月11日止僅申請30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目標仍有差距。 另外,「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原本規劃2年內(111至112年)2萬戶,但是截至111年9月也僅有300戶正式投入社會出宅出租,成效不彰。 因此,針對以上問題,請營建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九)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加強建築管理法令制度研修及管理等行政工作經費」編列179萬8千元。 為強化原有合法建築物耐震安全,內政部於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前該條文僅規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新增範圍將「構造」不符現行規定者亦納入規範對象。同條文後段規定:「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修正草案重點表 修正草案名稱 修正重點 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修正草案 名稱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修正第2條之1、第3條,訂明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之改善對象、期限及基準。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修正草案 依建築法第77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本辦法,增列相關應申報應檢附文件、條件及納管規定,以提升建築物構造之耐震能力。 為利進行後續之納管申報、要求改善及補強措施,必須配套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加入與「構造」有關之規範,但截至111年9月底,草案修正仍停留在預告階段。 為配合「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爰請營建署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草案修正程序。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國土及海岸地區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海岸管理計畫經費」編列1,632萬4千元。 依「海岸管理法」規定,為保護、防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故內政部已於106年2月6日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原應於111年2月完成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作必要之變更,但是,截至111年10月7日前營建署尚未完成通盤檢討工作。 另外,計畫中其他各縣市皆已實施「海岸防護計畫」,但是同屬於海岸保護區之苗栗縣政府,卻未依海岸管理計畫公告3年期限內,完成「海岸防護計畫」,進度落後、不知原因為何。 截至111年10月7日止2級海岸防護計畫辦理進度表 草案公開 展覽日期 提報內政部 日期 海岸管理審議會 審查日期 公告實施日期 桃園市 109年04月03日 109年09月07日 109年09月30日 110年07月08日 高雄市 109年05月20日 109年11月12日 110年03月26日 110年08月17日 臺東縣 109年02月13日 109年09月17日 109年12月11日 110年03月26日 新北市 109年05月05日 110年02月04日 110年10月29日 111年05月13日 宜蘭縣 109年04月01日 109年12月16日 110年07月30日 111年03月08日 新竹縣 109年05月08日 109年10月12日 110年04月16日 111年03月31日 新竹市 109年03月30日 109年11月09日 110年04月16日 110年12月07日 花蓮縣 109年05月14日 109年10月22日 110年02月26日 110年12月15日 苗栗縣 109年12月11日 111年3月14日 「苗栗縣2級海岸防護計畫(草案)」於經濟部審議過程其最終修訂內容尚未經經濟部審認,仍待補充,尚未完成海岸管理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核轉程序。經111年8月5日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決議還請經濟部水利署,依前揭規定督促苗栗縣政府修正完竣後再核轉內政部續處。 因此,爰請營建署除了應儘速完成5年一次通盤檢討工作以外,亦應加強協助苗栗縣政府儘速通過「海岸防護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一)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督導及行政工作經費編列196萬6千元。 為進行中央及地方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由各機關以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 但是,列管之公有危險建築物截至111年10月4日止尚有須進行初步評估299件、詳細評估276件、補強工程799件、拆除195件待進行,另外,還尚有7百餘件公有危險建築物未納入辦理。 截至111年10月-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執行情形表 項目 初步評估 詳細評估 補強工程 拆除 列管件 完成件(%) 列管件 完成件(%) 列管件 完成件(%) 列管件 完成件數(%) 中央機關 6,983 6,982 2,932 2,932 1,570 1,503 140 124 地方機關 24,056 23,758 13,845 13,569 8,759 8,027 2,336 2,157 合計 31,039 30,740 16,777 16,501 10,329 9,530 2,476 2,281 未完成 299 276 799 195 因此,爰請營建署儘速完成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工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二十二)據查我國人口密度高居全球第10,約有70%人口集中六大都會地區,以此人口過度集中,造成房價與家庭所得比居高不下,以致於民眾居住負擔過高,而壓縮生活品質及居住安全等,更形成屈就選擇居住空間變相違規使用或非法違章建築以致違建數量增加、安全風險提升等問題叢生。 按營建署2022年5月底止之統計資料,全國違建數量約71.0萬件,占全國住宅存量近900萬戶之7.8%,10年內全臺違建數量增加15.9萬件,每年違建案件平均增加1.59萬件;各類租屋平台網上所刊登案件,違建頂樓加蓋以及違法隔間小坪套雅房充斥,除民眾生活品質不佳外更有高度安全風險疑慮。 為使我國違建數量有效降低,並阻絕不法房屋租賃者提供違法案件予民眾,營建署應積極研議降低違建之策及提升民眾居住生活品質。爰此,建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現況檢討及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三)行政院自111年7月起,提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目的為讓我國245萬租屋人口能夠獲得部分緩解。為讓我國租屋市場透明化能夠盡早實現,解決我國租屋黑數問題,爰要求營建署應待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全數核可與補貼發放後,就申請人所提租屋資料,分析我國租屋現況,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香伶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王美惠  (二十四)有鑑於行政院長蘇貞昌2019年10月21日宣布開放山林解禁政策,以5大政策主軸積極推動山林開放,鼓勵人民走向山林。然而開放山林迄今三年已滿三年,也衍生許多登山活動爭議,如業者資訊揭露、登山活動法規、山域救援精進、商業團管理、登山保險問題、主管機關權責不明、業者參與不足等,且國家公園內災難事件頻傳也仍待解決,顯見內政部未能重視相關政策制定及實際配套措施之完善,且未能加強開放山林對於民眾之宣導教育。 為使國內外山友於安全情況下共享台灣山林之美,請營建署進行政策檢討,研議相關規定及條例廢除或修正,彙整每年國家公園內統計山難事件供山友參考,並提出具體檢討與改善措施,請營建署針對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文 林文瑞 鄭天財Sra Kacaw (二十五)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營建業務」經費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惟據統計,111年第二季老人居住宅數已超過六十八萬戶,其中僅一名老人獨居之「孤老宅」達五十一.七九萬戶,僅兩名老人居住之宅數有十五.二一萬,三名以上僅老人居住宅數約一萬戶,按三項數據加總,可估算出全國逾八十五萬名老人為居住自理,其中孤老宅老人人口數占比約十三%。隨著高齡化、少子化之結構性影響,老人住宅或孤老宅問題將越來越嚴重,政府必須將安養、就醫、基本生活需求納入考量,特別是關於裝設升降機之基本需求,並納入優先修法項目,以利長者及居家照服人員行動之便利性,落實居住權之公平正義。爰請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孤老宅升降機設施改善及相關立法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林文瑞  (二十六)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5目「營建業務」編列360億3737萬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7億7112萬6千元,辦理綜合開發、都市計畫、住宅管理、建築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業務。為原住民族人常因相關建築法令與土地使用等限制與經濟不佳等因素,致使其傳統建築或因人口增加與生活需要所進行增改建之建物成為違建;雖然「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予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其建築管理辦法,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卻常因各地方政府不同的做法,致使原住民族人無所適從,請營建署會同原民會就原住民族建築特有之傳統及需求,協助引導各地方政府依建築法第99之1將原住民族地區之建築管理納入簡化規定。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七)有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營建署依法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撥補住宅基金,106至111年度撥補額度介於10億元至50億元之間,112年度撥補金額提高至357億7千元,為照顧民眾所需用之補貼。 惟111年度起推動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原預計每年提供50萬戶租金補助,即便將申請期限延後2個月,至同年10月初止僅申請30萬205戶,成效未如預期,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爰此,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未達預期之原因,並研議改善成效之方法」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二十八)有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1年9月22日止,由各地方政府盤點共有247個案件納管,尚有22個老舊危險複合建築物案件,占總數8.91%尚未完成改善。 在22案危樓案件中,案件量4件為雲林縣、彰化縣。3件為是臺中市、2件則包括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1件為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花蓮縣、金門縣等。內政部身為營建署及消防署之上級主管機關,更應積極督導改善。 爰此,請營建署及消防署,盤點有關老舊危險複合建築物未改善之原因,並研議「協助改善老舊危險複合建築物案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二十九)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內政部於92年訂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後於106年1月25日修正規範,即先前已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最遲應於6年內(112年1月24日)期限前完成備查程序。 截至111年9月底兒童遊戲場設施申報備查情形表 項目 總處數 待拆除數 應備查數 備查處數 待備查 處數 申報備查比率 新北市 482 2 480 450 30 93.75 臺北市 440 0 440 436 4 99.09 桃園市 359 18 341 243 98 71.26 臺中市 561 0 561 544 17 96.97 臺南市 330 5 325 151 174 46.46 高雄市 454 347 107 107 0 100.00 宜蘭縣 10 0 10 8 2 80.00 新竹縣 97 3 94 8 86 8.51 苗栗縣 37 2 35 21 14 60.00 彰化縣 75 17 58 31 27 53.45 南投縣 17 3 14 8 6 57.14 雲林縣 52 2 50 6 44 12.00 嘉義縣 22 10 12 12 0 100.00 屏東縣 30 0 30 9 21 30.00 花蓮縣 20 1 19 16 3 84.21 臺東縣 3 0 3 3 0 100.00 澎湖縣 4 0 4 4 0 100.00 基隆市 13 5 8 0 8 0.00 新竹市 66 28 38 25 13 65.79 嘉義市 26 11 15 5 10 33.33 金門縣 4 0 4 4 0 100.00 連江縣 1 0 1 0 1 0.00 合計 3,103 454 2,649 2,091 558 78.94 因期限將屆,待備查處所竟仍高達558處,請營建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內政部營建署於110年發生高雄城中城公安意外事故後,即函請各地方政府盤點清查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就建築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兩個面向設定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管理範圍,經各地方政府盤點清查共有247個案件納管;需改善事項包含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等空間清空;以及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設施管理。 經查,迄至111年9月底止,尚有22納管個案尚未完成改善,占總納管數8.91%,雖然已經有成果呈現,但是22棟複合建築,居住民眾少則數十人,多者可能高達數百人,一旦再發生意外事件或者地震天災,可能造成的人命、財產損害是難以回復的傷害。為嚴格要求本計畫之百分之百執行確實,請營建署檢討相關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一)有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6年1月底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其管理單位應於年3年內檢具相關表件向該管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後期限延長至6年。 亦即,於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112年1月24日完成相關資料備查程序。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各地方政府所轄兒童遊戲場設施仍有21.06%未完成申報備查,並有部分地方政府申報比率偏低或待備查數較多之情事。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爰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研議「提升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備查率之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三十二)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編列70億4,629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1,808萬元,辦理市區道路工程建設及人本環境建置等業務。經查,為協助地方建構完善路網,營建署擬透過「系統管理、斷鏈補缺」及「打通瓶頸路段」等方式,提升系統性交通改善功能及友善環境,爰於110年5月間經行政院核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計畫期程為111至116年度,惟上期(104-110)有9項工程未能如期於該期完成而延至本期繼續辦理。鑑於原鄉地區交通建設相較落後,不符部落族人就學、就業乃至於就醫之需求。爰此,請營建署就原鄉地區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提出專案改善計畫,在兼顧經費有效執行的情形下改善原鄉部落交通運輸。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三)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86億5,527萬9千元,較去年增加23億4123萬5千元,辦理推動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及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全國污水下水道系統等業務。經查,截至111年8月底公共污水下水道平均用戶接管普及率為40.75%,但仍有諸如台東縣等原偏鄉地區之接管普及率不到1成。爰此,請營建署盤點原住民族地區污水下水道之設置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四)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49億8,780萬元,辦理第6期建設計畫(110-115年)。截至111年8月公共污水下水道平均用戶接管普及率為40.75%,卻仍有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東縣、澎湖縣、嘉義市7縣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不到1成,屏東縣、新竹市也不到2成。 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情形表            單位:% 年度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8月 全國 28.35 29.95 31.96 33.72 36.17 37.93 39.78 40.75 新北市 46.49 50.10 54.61 59.19 63.45 66.57 69.53 70.85 台北市 75.77 76.44 77.18 78.18 83.60 84.37 86.20 87.62 桃園市 4.43 5.31 8.78 11.18 14.51 16.86 19.49 21.42 台中市 13.19 14.46 16.19 17.80 19.74 22.36 24.71 25.36 台南市 16.00 16.97 18.32 19.03 20.34 22.24 24.30 25.73 高雄市 36.60 39.11 41.11 42.69 44.62 46.00 47.41 48.83 宜蘭縣 24.64 26.83 28.61 30.48 32.24 33.24 34.40 34.73 新竹縣 13.21 14.65 15.98 17.27 18.63 21.22 24.31 25.55 苗栗縣 11.66 14.00 14.86 17.10 19.16 21.77 24.28 25.88 彰化縣 0.70 1.01 1.00 1.04 1.29 1.79 2.71 3.54 南投縣 3.21 3.30 3.31 4.50 4.79 5.75 6.53 6.67 雲林縣 4.46 4.51 4.53 4.54 4.62 4.65 5.07 5.06 嘉義縣 6.51 7.54 7.69 8.21 8.56 8.59 8.63 8.68 屏東縣 12.23 12.60 12.78 12.89 12.89 13.11 13.37 13.75 台東縣 0.58 0.57 0.57 0.58 1.47 2.42 3.42 4.11 花蓮縣 24.70 27.95 30.12 33.06 34.11 35.39 36.95 37.73 澎湖縣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81 0.82 基隆市 24.89 27.63 31.12 34.22 36.23 37.44 39.00 41.26 新竹市 12.77 13.73 15.30 17.17 17.54 17.98 18.64 19.83 嘉義市 0.00 0.00 0.00 0.55 0.58 1.65 4.04 6.55 金門縣 30.41 31.93 33.49 34.50 35.39 36.22 37.12 37.95 連江縣 85.33 82.04 76.40 71.43 67.97 64.94 62.48 61.01 另外,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意見: 1.營建署未依核定計畫補助偏遠地區或山區民眾自設污水處理設備,且多數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迄未建置污水下水道系統,無法有效降低民生污水污染,確保河川水質與自來水水源,允宜妥謀偏遠地區污水處理設施之建設推動策略,以維護河川水域水質。 2.政府投入鉅額經費興辦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近30年,惟公共污水普及率不及4成,大量家戶廢水仍排入河川或滲入土壤,影響環境生態及衛生,雖長期編列龐鉅經費整治環境水體水質,惟全國主要河川仍長期處於中高度污染狀態,允宜督促相關機關強化污水管制措施及加速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以期改善水質及生活環境。 因此,請營建署與各地方政府研謀改善措施,以期改善水質及生活環境。 提案人:湯蕙禎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三十五)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辦理污水下水道第6期建設計畫,期程為110年至115年。污水下水道建設第6期除持續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也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功能提升,以改善環境衛生及河川污染,除了提升生活品質,也推動下水道循環經濟。 第6期目標以增加接管戶數為指標,但經查各年度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雖由104年底28.35%逐年提升至111年8月底41.75%,然仍有彰化縣(3.54%)、南投縣(6.67%)、雲林縣(5.06%)、嘉義縣(8.68%)、台東縣(4.11%)、澎湖縣(0.82%)及嘉義市(6.55%)等7個縣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未及1成,仍待營建署與各地方政府研謀提升,以期改善水質及生活環境。爰此,請營建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三十六)112年度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下水道管理業務-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46億7,556萬3千元,辦理污水下水道第6期建設計畫。 我國81年起辦理污水下水道各期建設計畫,目前已完成第1-5期計畫,並進入第6期計畫,而第6期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10-115年)改以增加接管戶數為績效指標,預計每年增加13萬戶。雖各年度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由104年底28.35%逐年提升至111年8月底41.75%,惟截至111年8月底公共污水下水道平均用戶接管普及率為40.75%,然仍有彰化縣(3.54%)、南投縣(6.67%)、雲林縣(5.06%)、嘉義縣(8.68%)、台東縣(4.11%)、澎湖縣(0.82%)及嘉義市(6.55%)等7個縣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未及1成,顯見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請營建署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作為及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鄭麗文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原列245億2,966萬元,減列第2目「警政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5億2,86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5項: (一)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4,227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警政署為執行港務警察事項,依「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第1條規定,特設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理港區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港區交通安全及秩序維護,並對於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之人車通行證進行檢查作業。 經抽查各管制站查驗工作情形,發現110年1至7月間無港區通行證,卻能經人工查驗及自動化車道進出港區之車次,分別占各該車道進出港區總車次之5成及1成7,且其中又分別有556輛及704輛,屬失竊及車牌遺失之問題車輛。 各港務警察總隊長期任由未具通行證或已申報失竊之問題車輛進出港區,對於毒品、槍彈及違禁品等之計畫性偷渡,將無嚇阻力,影響港區安全管制效能甚鉅。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4,227萬5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2.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5億4,227萬5千元,業務包括通訊設施之維護,以增進整體警用電路通訊品質。查111年10月之警政統計月報,111年1至10月警察機關受(處)理詐欺案件發生數23,927件(當期發生數為13,965件),較上年同期增加3,622件(+17.84%),顯見我國詐欺案件尚待有效遏止,且據110年中華民國刑案統計,假冒機構(公務員)之嫌疑犯計有2,243人,警政機關亦屢傳遭人冒名之事。 警政署針對防制詐欺案件皆強調要小心防範,此係建立在「信任」之基礎上,倘若政府機關自己身分亦遭盜用,並被有心人士利用,恐將影響國人之信任,動搖國家安定,警政署之設備、資源、教育訓練等,是否能有效遏止詐欺案件層出不窮,實有疑義。 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內部通訊設備之資訊安全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與未來策進行為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二)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10億7,264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警政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3億2,519萬3千元。 台灣日前詐騙頻傳,詐騙案類型眾多,從防疫補貼、投資詐騙到國外求職,甚至以警政高層的名義進行詐騙,受害人也從遭騙取個資、金錢,甚至影響到人身安全,被囚禁在國外。詐騙集團朝專業化、組織化發展,詐騙手法也日新月異,但政府部門打擊犯罪卻是追趕不上。 經查,106至111年10月止,詐騙案件雖破案率皆有9成以上,但是發生數卻逐年增加,且追回金額比例僅1成左右(如表一),民眾財產損失嚴重,應從源頭阻止犯罪,而非事後破案彌補。爰要求警政署提出有效降低發生數之具體方案,及提高犯罪所得追回比率之措施,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表一: 年度 發生數 破獲數(件) 破案率 財損總金額 (元) 追回金額(元) 追回 比率 106年 22,689 20,833 91.82% 4,047,910,039 20,000,000 0.5% 107年 23,470 21,678 92.36% 3,969,141,892 450,000,000 11.3% 108年 23,647 21,936 92.76% 4,293,483,761 510,000,000 11.9% 109年 23,054 22,647 98.23% 4,255,063,324 560,000,000 13.2% 110年 24,724 24,484 99% 5,610,377,324 620,000,000 11.1% 111年 26,632 26,061 97.86% 6,022,120,074 1,314,130,000 21.8% 說明:111年數據係截至11月底止。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2.「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於2022年8月27日、28日舉行,2日派對共計有上萬人潮湧入河濱公園。然活動結束,網路上有民眾拍下VIP席的地上滿是大量「咖啡包(毒品)」包裝垃圾,引發譁然。 新興毒品種類繁雜,其中「咖啡包」常以新奇包裝吸引青少年因「好奇」或「輕忽其嚴重性」而誤食,且其摻雜混毒的成分與比例都不盡相同,對身體產生的危害難以預期。 近年台灣音樂祭等活動相當活躍,於任何大型活動,毒品防制及宣導應是警政署的重要執行項目,警政署應針對毒品氾濫狀況加強防治,予以改善。爰此,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3億2,519萬3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3.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安對象」編列3億2,519萬3千元,執行「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安對象」主要辦理預防犯罪宣導、預防犯罪資料蒐集等等刑事案件,其中包含「反詐騙」之支援系統、兩岸共打、嫌疑犯遣返以及破案獎金等。 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附表),近年詐騙犯罪,透過165專線接獲來電可疑詐騙電話執行停話,因可疑帳戶圈存金融帳戶到攔阻匯款,避免民眾受詐騙損害的金額並未有效遏止詐騙集團之犯行繼續發生;而詐騙受害的被害人追回財損,或者詐騙犯被緝捕歸案人數更是少數。以致詐騙方式更為進化多樣,犯行更為暴力,甚至發展到擄人囚禁、施壓殺人等駭人聽聞刑案,造成社會不安,刑事偵辦效能無法回應民眾的期待,尚待警政署整體團隊的精進。 如何加強民眾防詐騙警覺心,並且儘速破案,嚴懲罪犯,刑事警察局應有更積極有效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服務民眾案件明細表  單位:通、組、件、千元 年度 來電數 執行停話 圈存帳戶 異常帳戶通報 攔阻匯款 攔阻金額 108 331,210 5,590 1,823 865 12,417 96,906 109 374,419 4,738 2,256 709 28,414 285,683 110 579,714 5,456 2,609 539 20,240 256,497 111 356,164 3,854 1,536 1,347 14,658 243,151 合計 1,641,507 19,638 8,224 3,460 75,729 882,237 註:111年數據係統計至7月底止,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4.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編列114萬元。 經查,自110至112年該項目編列預算額皆為114萬元,但自106年起至今,皆為超支的情況,且因詐騙案日益增加,民眾報案來電數也因此增加,警政署尚待持續精進,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修正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5.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治安維護工作經費」編列77萬1千元,經查詢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明年度雖然是法定公投舉辦年,但迄至今(111)年10月底為止尚無任何個人或團體提出公投申請案,依公投法所定期程,可以推斷明年度舉辦公投之可能性相當低,考量政府預算資源有限,為免匡列預算數排擠其他計畫執行,爰凍結該預算,倘仍有執行之需要,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6.行政院自106年起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計畫期程106至109年,復於110年再度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2.0」計畫(110至113年)期為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成效逐年有成。 查警政署為落實執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應對受尿液採驗人或於有事時可疑為施用毒品者,通知其於指定時間到場採驗尿液,於本計畫項下每年編列「尿液檢驗費」預算數字106年1,688萬餘元逐年增加至明年2,027萬餘元之數。 然,106至111年7月底應受尿液檢驗人定期採驗率平均僅達8成左右,各縣市到驗率從71.74%至95.81%間,臺北市執行率最高,但新北市、新竹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都低於8成,而受驗者陽性比率約達2成,顯示毒癮者再犯可能性仍存在。 為免列管之應受尿液採驗人未定期到驗,形成毒品防制漏洞,需要警政署嚴格督促地方警政機關加強執法,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檢實施計畫」編列2,027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美玲 王美惠  7.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編列174萬3千元。 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一條的合作事項中,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其中包含共同打擊犯罪、調查取證等等。因為兩岸的地理位置相近,語言相通,所以常有跨境犯罪問題,這時要靠兩岸互相提供犯罪情資,甚至是人犯遣送。 近年來,中國將人犯遣返回台比例甚低(如表1),且中方提供我方犯罪情資協助極低(如表2),雙方無互信基礎,可見此方式並無法有效打擊犯罪。又,110年度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180萬3千元,經執行後決算數47萬4千元,僅執行率26.29%。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表1 近年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截至7月止) 陸方報請我方遣送人犯數 2 3 2 0 我方遣送大陸之人犯數 2 1 0 0 比率 100.00 33.33 0.00 - 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 108 61 76 42 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 11 4 3 0 比率 10.19 6.56 3.95 0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 表2 近年兩岸提供犯罪情資情形表            單位:件:%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截至7月止) 我方請求陸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399 254 283 134 陸方依我方請求提供情資件數 37 17 32 22 比率 9.27 6.69 11.31 16.42 陸方請求我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31 40 32 20 我方依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 45 46 33 25 比率 145.16 115.00 103.13 125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莊瑞雄  8.111年詐騙集團以高薪誘拐台灣年輕人赴柬埔寨事件層出不窮,遭詐騙至柬埔寨受害人卻因我國與柬埔寨無邦交,而導致救援行動與嫌犯逮捕皆受阻,如今人口販運已為國際社會無法忽視之重要問題,尤其侵害人權之嚴重性,搶救受害者應是國際間大家可以通力合作的,我國應更積極以多元管道將受害者搶救回國。面對人口販運加害人被定罪率偏低,無法完全剷除人蛇集團,而他鄉異地的困窘,自是更迫切需要救援,警政署更應積極透過互助協議機制進行合作,挽救在海外深陷困境的國人。爰此,針對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所需經費174萬3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文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9.11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編列1億1,840萬3千元。 刑事警察局為加強對犯罪車輛查緝,於105至111年度辦理情資分析平臺計畫,在各縣市重要路口設置RFID(無線射頻辨識),讀取行經車輛的eTag,藉以蒐集犯罪車輛行車軌跡,供偵查人員查詢、比對,對提升打擊犯罪效能有極大助益。 然據刑事警察局統計,截至111年1月24日止,情資分析平臺上雖已連接743個RFID設備,但在情資分析平臺管理介面上,卻有309個(41.59%)RFID設備顯示為「未知」或「離線」等異常狀態,逾4成之RFID設備未起效益,已嚴重影響平臺使用,極大降低打擊犯罪效能,爰凍結項該預算,俟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三)根據111年第18週的警政統計通報,110年詐欺案件發生數計2萬4,724件,較109增加1,670件,為五年新高。現今詐欺事件層出不窮,且詐欺手法隨著科技進步不斷改變,防不勝防。國人有疑慮時大多會致電165反詐騙專線或至警局報案。惟165反詐騙專線人力難以負荷24小時之案件量,教育訓練與新興手法可能存有時間差,人員難以及時習得詐欺新態樣。目前主要以宣導「三不五要」口訣、鼓勵民眾下載辨別手機號碼來源之程式,強化國人識別能力。 據統計,110年「假冒機構(公務員)」詐欺案件發生數有1,121件。而近期常有不肖人士自稱衛生福利部名義,利用「符合紓困補助」、「點擊網址可領取補助」等話術,吸引無辜民眾輸入銀行的個資,藉此詐欺取財。除此之外,財政部、經濟部、法院、地檢署等政府機關,遭假冒之案件頻頻發生。 111年3月,新加坡針對詐欺推出新的預防方法,即「簡訊發送者身分登記系統(SMS Sender ID Registry)」,此機制是由政府機關和商業機構使用,目的在於不讓詐騙集團冒充政府或公司名義發送釣魚簡訊。註冊的機構發出簡訊時,將會顯示他們的註冊名稱,而不是一串無法辨別的號碼;若有刻意讓人混淆的名稱,就會被預先阻擋無法寄出。 「事前」阻擋之功效應可大幅降低「事後」補救之時間成本、心力,爰建請警政署研議各國之作法,研擬我國可持續進行之方向及新加坡計畫於我國實施之可行性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四)為提升維護社會治安之力量,緊密結合民力以共同預防犯罪,各地方皆組織有村里守望相助巡守隊以及義警等民防單位,以做為正規警力之協勤民力,鑒於其所負擔之功能與辛勞,實應積極重視與保障。 因治安守望工作必有風險,故對於守望相助巡守隊的巡守員的人身保障事宜,除持續精進及提供裝備、器械以及相關教育訓練外,亦應該提供相關之人身意外保險等保障措施,使其無後顧之憂,也是對於熱心地方治安守望工作人士,給予必要之尊重與權益保障。然略查現行各直轄市對守望相助巡守隊所提供之人身意外保險額為例,新北市現僅為120萬元,而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則為200萬元或以上者不一,顯各地方政府之人身保險額度,未臻一致。 此雖或因地方政府財政情況而有不同之規畫與配置,然而,除因考量社會經濟與物價變動影響因素外,亦需多加考量與體恤村里守望相助巡守隊成員於執行守望勤務時,所面對之意外風險仍是多難預料。故為使地方政府積極重視此協勤治安守望工作之民眾權益,以及協助民眾瞭解各該地方政府規畫此等治安守望民力事務之保障措施與施政成效等可供公開之政府資訊,爰建請警政署研議及規畫,針對彙整與公開各直轄市及縣市提供予守望相助巡守隊及義警等協勤治安相關組織之人力、裝備統計及人身權益保障措施資訊,以供民眾查詢事宜,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五)爰近期因烏克蘭抵抗俄國入侵戰爭一事,引起國內外各界關注及自省我國國內防衛情況,雖多著重於軍事議題和國內刻正轉型與進行之新制教召,然不論從「全民動員防衛」或「民防」角度視之,在在顯示平時安定社會,戰時支援軍勤與安定戰線後方的民防組織與量能,實是不可輕忽之環節,故如何擴大儲訓及健全保障此平戰互用之人力與其權益,實為不可輕忽之要務。 其中,為提升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意願,行政院通過國防部擬具的「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提出了提高教召津貼以及對於給予公假的企業相關優惠措施之改革措施,並預計回溯自111年1月開始適用,其中對後備軍人教召津貼的調整幅度,更是以基本工資的1.5倍計算。 然對照現行「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第2條規定,民防人員之服勤津貼之計算基準仍是以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按日核計,若依民國111年公告之基本工資折算,則每日僅840餘元。 兩者雖同為支援前線及穩定後方的重要動員對象及支持力量,然在此津貼待遇之規畫上,兩者差距甚大,爰建請警政署就如何健全與提升民防人員於服勤時之權益保障及相關法制工作評估進行研議,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湯蕙禎 王美惠  (六)警察係第一線維護國人安全者,24小時皆處於警備狀態,值勤時間亦無法規律,長期下來,將會影響警察之身心健康。查警政署「警察人員平均死亡年齡暨健康監測統計」,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肺炎等症狀,長年為警職人員死亡之十大原因之一,另外,警職人員蓄意自我傷害(自殺)亦在4個年度被列入十大原因,顯見警察之生理、心理狀況,皆亟需照護。惟查,「警察人員平均死亡年齡暨健康監測統計」,調查報告僅至109年止,近年未有調查,無最新數據提供參考,恐不利相關單位針對警職人員死亡原因做出分析與相關策進作法,爰建請警政署就上述調查停止之原因以及未來是否可續調查之可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湯蕙禎  (七)警械使用條例今年修正,明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主觀上認為若不制止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可能將危害警察或他人生命安全,得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將讓員警較能大膽用槍,保護自身安全。 警政署自2020年起,已於全國設置13座互動式情境模擬訓練射擊靶場,鑑於警械使用條例修正後,對於科技輔助員警用槍訓練之需求增加,警政署應持續設置並精進互動式情境模擬訓練射擊靶場,並考量雲嘉南地區,雲林、台南均已設有模擬訓練射擊靶場,為滿足嘉義縣市員警訓練需求,亦應於嘉義市建置,以強化員警用槍訓練。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八)刑事警察局訂定「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由各市縣政府警察局與各分局定期邀集轄區內各級學校學生事務長、總教官等人員召開校園安全座談,協商防制對策與檢討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 據刑事警察局統計108年4月至111年4月,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計辦理7次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但每次有1成至1成5的學校,有尚待強化校園安全。 111年4月辦理的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工作,檢測完成率99.75%,建議強化計472校,建議強化或改善計473項,其中有些項目屬長期未改善之部分,例如監視系統及緊急求助鈴設置不足、校園巡守密度需加強等。 鑑於建構校園安全環境,設計預防犯罪觀念,強化學校危機處理及應變能力,為營造學校良好之教學環境重要一環,請刑事警察局針對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機關兩年以上未改善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校園安全。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  (九)刑事警察局辦理「強化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實施計畫」檢驗毒品,各區初步檢驗決標價格自162元至430元,差異2.65倍,各區確認檢驗決標價格自288元至645元,差異2.24倍,有檢驗項目相同惟單價差異頗巨之情事,待研謀改善,爰要求警政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降低決標單價落差。 提案人:王美惠 羅美玲 張宏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