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五冊)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1,20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00萬元。 第18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19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146項 交通部2,334萬1千元,照列。 第147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1,171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117萬1千元,改列為1,288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2年度有關「罰金罰鍰」預算收入編列1,170萬元,其收入來源為航空公司違反民用航空法之罰鍰收入等,該項預算110年度之決算為1,44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之857萬元高出583萬元,顯見航空公司違規狀態超出民航局預期甚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加強督導航空公司,改善違規狀況,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第148項 中央氣象局62萬元,照列。 第149項 觀光局及所屬3,310萬3千元,照列。 第150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151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48億6,646萬7千元,照列。 第152項 鐵道局及所屬1,735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2億0,550萬5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證照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0,600萬5千元。 第1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506萬6千元,照列。 第113項 交通部原列276億0,964萬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汽車燃料使用費」5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1億0,964萬元。 第114項 民用航空局3,283萬2千元,照列。 第115項 中央氣象局2,695萬7千元,照列。 第116項 觀光局及所屬308萬8千元,照列。 第117項 運輸研究所,無列數。 第11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8億7,713萬4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3節「服務費」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億0,713萬4千元。 第119項 鐵道局及所屬95萬4千元,照列。 第171項 數位發展部25億1,81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2年度數位發展部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預算編列25億1,611萬4千元,主要係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減少;是項使用規費收入係隨通傳會業務移撥,112年度改由該部編列。經查,為鼓勵業者積極投入建設及促進5G垂直應用發展,調降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標準,致使用規費收入減少,允宜追蹤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標準調整後實施情形,以供後續相關措施研修之參據。綜上,我國行動寬頻網路之人口涵蓋率已達相當程度,然偏遠地區涵蓋率仍未盡理想,主管機關以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標準調整為誘因,鼓勵業者投入偏遠地區積極設置基礎網路建設,惟其實施成效有待追蹤,俾供後續相關措施修訂之參考。爰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62萬3千元,照列。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156項 交通部701萬元,照列。 第157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158項 中央氣象局218萬8千元,照列。 第159項 觀光局及所屬305萬7千元,照列。 第160項 運輸研究所128萬9千元,照列。 第161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1億7,748萬1千元,照列。 第162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623萬8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23萬8千元。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6項 交通部原列387億1,093萬9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111億3,736萬7千元,增列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39億8,059萬5千元,暫照列,均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7億6,093萬9千元。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8千元,照列。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21萬5千元,照列。 第154項 交通部1億1,874萬1千元,照列。 第155項 民用航空局5萬4千元,照列。 第156項 中央氣象局20萬5千元,照列。 第157項 觀光局及所屬1,005萬3千元,照列。 第158項 運輸研究所95萬元,照列。 第159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1億2,755萬8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955萬8千元。 第160項 鐵道局及所屬46萬9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億7,54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2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7,535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陳素月 陳椒華 魯明哲 劉櫂豪 李昆澤 洪孟楷 趙正宇 陳雪生 傅崐萁  (二)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27日正式運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12項數位相關業務整合至數位部及所轄機關。經查有關「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66條有關第五代行動通信基地臺之電波人口涵蓋率之資料統計」之業務,至今尚未釐清權責歸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數位部互踢皮球,皆認為該業務為對方之權責。若權責歸屬不釐清,恐影響政策之執行,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數位發展部針對該業務釐清權責歸屬,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三)恪守行政中立並於合理範圍內接受立法權之監督,乃我國行政單位行事之準,然近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內部資訊屢遭外洩,如內部事務外部化,或上午行文索資下午即遭媒體關切等荒唐情事,亦損獨立機關之積極公正性。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深切檢討,並提出具體有效之精進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四)依據電信管理法以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我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及販賣,皆需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核准或認證,然目前仍有部分不肖業者將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我國,損及政府貫徹政令之決心。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降低未經認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通,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五)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通訊傳播基礎建設」以及「電信產業發展與輔導」等業務移轉數位部負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要將以通訊傳播事業監理為主,為避免規劃政策與制定法規時,發展與監理的方向衝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數位發展部應建立良好溝通渠道,加強資訊對接,以保障民眾權益,促進產業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劉世芳  (六)線上串流影音服務(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OTT)近年蓬勃發展,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之《110年通訊傳播市場報告》,台灣之OTT產業概況,自105至109年間年複合成長率為31.6%,109年總營收為7.1億美元(約新臺幣210億元);109至114年總營收將以11.4%的年複合成長率持續增加。然而上開報告指出:我國OTT產業必須面對「內憂外患」之問題,對內須對付盜版影音,對外則需面臨雄厚巨資的國際OTT平臺挑戰,因此,雖整體營收逐年增加,但為維護國內OTT產業公平發展與影視音業者權益,並整合產業需求協助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所謂「OTT TV專法」)之制定,為NCC之重要工作。查「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曾於109年7月公告草案條文,並於該年8、9月舉辦2場公聽會;而111年5月25日,又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架構」,目前尚無條文對外公告。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委員會審議草案前,應多方徵詢產、官、學、研、公民團體等各界之意見,完備條文內容再行審議,以降低各界疑慮,推出兼顧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我國文化傳播權、智慧財產權以及視聽服務產業發展環境之法規。 提案人:劉世芳 陳素月 許智傑  (七)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可依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據其設置要點規定,每月召開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且因討論議案之必要,得依職權通知案件之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等等,致使處理查證不實之新聞報導曠日廢時,待裁處確定,該不實新聞早已肇生公共利益損害。爰此,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如何優化處理程序,即時導正不實新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陳素月 許智傑  (八)根據電信管理法第65條、66條及67條規定,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而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干擾合法通信或影響飛航安全。惟長久以來,若干數位電視機上盒,提供民眾管道連結侵權網站觀看非法影音內容,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取得授權OTT業者權益甚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雖依法審驗,並予以廢止,然而實務上,若干業者遭廢止後,另以改版或所謂升級版機上盒送驗;而權責上,NCC針對無線機上盒之型式認證,僅限於硬體射頻功能,並不包括其所載軟體及其後端或雲端提供之影音內容。質言之,就NCC主管之法規,有效遏止非法機上盒之流通販售,而需跨部會合作。有鑑於此,除加強抽驗、積極宣導之外,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邀集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就進口查驗、智慧財產權維護、查緝盜版等事項,提出改善方案,以維持電波秩序、市場交易安全、消費者權益及著作權人與OTT或衛星廣播業者之權益。 提案人:劉世芳 陳素月 許智傑  (九)為提升5G網路覆蓋率,以保障偏鄉地區及弱勢族群之通訊傳播權益,然而考量現有5G基地臺是以與4G共同組網之方式進行,惟5G涵蓋範圍不比4G,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持續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布建,未來將朝向微型基地臺架設於紅綠燈、路燈等方式執行,並預估將增設2萬座。為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委託研究5G行動寬頻基地臺之電磁波,量測結果均遠低於國際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定之標準,然而考量國人對基地臺電磁波仍存有疑慮,並將之視為嫌惡設施,故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針對該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第15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億2,87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2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35萬4千元,該項計畫預算110年編列825萬1千元、111年編列786萬4千元,除逐年增加外,對比前一年度共增加249萬元,增列幅度超過30%,顯有撙節空間,爰此112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35萬4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相關會議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劉世芳 許智傑  (二)112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7,698萬9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劉世芳 蔡易餘 林俊憲 許淑華 陳素月 趙正宇  (三)112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339萬7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對電動車之研究及事故調查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及如何設置組織,併予敘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素月 劉世芳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許淑華 陳椒華  (四)112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3目「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編列333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許智傑 劉櫂豪 劉世芳  (五)112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編列3,500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淑華 劉櫂豪 劉世芳 李昆澤  (六)依太空發展法第18條規定:「太空事故之調查,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鑑於我國目前正致力發展太空產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也應積極培養相關調查人才、強化其調查能力,並協助建立安全機制。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我國太空事故調查之相關人力培育、專業職能養成、調查小組成立期程、預算編列及調查範疇等相關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七)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0年1月1日至111年7月底發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狀態顯示,我國整體交通運輸之改善建議結案率為23.41%,其中飛航事故結案率最高,達54.55%,其次為水路類32.2%,再次為公路類18.52%,至於鐵道類改善建議結案率僅15.38%,為上開四類中最低,顯示相關機構對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之改善建議尚待落實改善。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盤點並瞭解目前改善建議結案率偏低之原因,並就「強化與運輸相關機關(構)之溝通,積極追蹤及督促落實改善情形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八)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九)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通訊安全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通訊安全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通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太空發展法於2021年6月16日公布,係我國第一部太空活動與太空產業之法律。該法第18條規定,「太空事故之調查,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而第3條第1項第5款,定義太空事故為「指發射載具之發射過程中或太空載具運行過程中,所發生之故障、墜毀、碰撞或爆炸等事故。」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其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係為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而設立。現行組織中,主任委員之專長為飛航安全;副主任委員之專長為航空運輸管理;專任委員二名之專長為車輛控制系統、鐵路工程;兼任委員六名之專長為人因工程分析、智慧型運輸系統、軌道系統規劃、法律、飛機修護暨營運管理、運輸安全等,並無專任或兼任委員具備太空事故調查之專業。爰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太空事故之調查提出人員需求規劃報告;並儘快提出相關法律(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運輸事故調查法)之修正草案,以符太空發展法之規範。 提案人:劉世芳 許智傑 劉櫂豪 趙正宇  (十一)111年6月發生交通部鐵道局鋼軌更換作業未按標準程序施作,導致臺鐵鳴日號行經發生異常跳動之現象,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各類別事故改善建議中以鐵道類別落實改善率為最低,結案率僅15.38%,其餘3類中結案率分別為,航空類54.55%、水路類32.2%、公路類18.52%;四類事故項目之列管案件中,也以鐵道類計76件為最多,占運安會所發布改善建議之比率高達64.96%,其餘3類列管案件數分別為,航空類8件、水路類39件、公路類24件。運安會既已針對相關事故提出改善要求,應積極督促各該單位落實,避免類似事故一再發生,故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針對航空、鐵道、水路、公路四類事故改善建議,每6個月針對落實改善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追蹤及督促之作用。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劉櫂豪  (十二)有鑑於運輸事故調查業務中,包含對於風險之控制機關見解,以及當前交通及運輸法令缺失,和提出國際法令如IMO、ICAO等規範內容,在落實為我國行政要求上所遇之改善問題與建議,是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重視,並不可有所偏廢,如此方屬負責。爰此,特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運安會辦理我國交通運輸安全調查法令精進意見提出之業務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三)太空發展法於110年6月16日公布,其中第18條規定「太空事故之調查,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楊宏智111年7月31日表示,已延攬3名諮詢委員,調查範疇包括發射衛星的載具火箭安全,待完成組織調整作業後,將聘用為正式委員或續聘為諮詢委員,未來將成立太空調查組。經查,運安會調查報告逾期發布比率達59.82%、改善建議結案率僅23.41%,足見調查量能不足,如今業務增加太空調查業務,無疑是雪上加霜。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太空調查業務提出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四)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已有3年,在航空、鐵道、水路、公路四大領域的事故調查進度發現,運安會110年1月1日至111年7月底發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包括:航空類22件,結案率54.55%、水路類59件,結案率32.2%、公路類54件,結案率18.52%、鐵道類117件,結案率15.38%,其中鐵道改善結案率最低!其每項事故調查結案率皆不到六成,而近年國人最重視的鐵路事故調查結案率更不到二成,其效率不佳,必須檢討。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做出改善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方案。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五)112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土地租金242萬2千元及管理費33萬元,辦理籌建運工中心相關業務。經查截至111年9月23日為止,運工中心建置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導致112年度僅編列土地租金242萬2千元及管理費33萬元。為早日達成計畫目標,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儘速完成相關業務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六)112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主要業務計畫包括:運輸事故調查1,339萬7千元、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333萬元,以及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3,500萬元等,其中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係該會重要職掌,經查截至111年8月22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數共計229件,其中137件,占59.82%,已逾前揭規範所訂預計發布時間。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調查案件逾時發布研議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以利提升事故調查效率。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陳雪生  (十七)公路重大事故的肇因,可能是廣為銷售的個人車輛或少量但承載大眾運輸的大型車輛,無論是林志穎電動車或電動巴士都有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能,因此如何避免事故發生,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會銜交通部將研議資訊與交通部分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陳素月 魯明哲  第17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億7,763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一)112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辦費」預算共編列1,600萬4千元,其用途為委外辦理4項業務,包括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等,然而相關計畫之需求與目標並未明確,工程會應加強說明,爰此,112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委辦費」共編列1,600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112年度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二)112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2,043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蔡易餘 劉櫂豪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劉世芳 陳素月 陳椒華 魯明哲  (三)112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790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陳素月 蔡易餘 劉櫂豪 劉世芳 許智傑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椒華  (四)112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3,56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陳椒華 魯明哲 陳雪生 趙正宇 蔡易餘  (五)112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243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劉櫂豪 劉世芳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陳椒華 魯明哲 陳雪生 陳素月 趙正宇  (六)截至111年7月止,全國查核金額以上之公共工程採購案計444案,採購金額共4,597.72億元,其中不續辦者,107至109年各約38至39案,然110年起已增至68案,111年截至7月更高達80案不續辦;另續辦案流廢標3次以上者,110年為9案,111年截至7月暴增至26案,同案流廢標最高次數達19次。惟經查工程流標問題癥結,在於計畫能否妥為規劃並覈實編列,鑑於近2年公共工程流標情形愈趨嚴重,故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查核金額以上之公共工程流標情形研議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國家重大工程持續進行。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劉世芳 許智傑 劉櫂豪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編列112及113年所需經費4,285萬元,辦理雲端系統需求規劃、分析、開發、建置、資料移轉及資安事宜並購置相關軟硬體。惟經查第3期110及111年編列經費4,110萬元,爰截至111年7月有2,030萬元尚未執行,占該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49.39%;另該計畫預計於111年度提供8項公共工程公開資料,截至111年7月尚有5項未完成,為確保各項計畫預算覈實編列,故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該系統建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順利推動公共工程生命週期資料蒐集及管理。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劉世芳 許智傑 劉櫂豪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520萬5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650萬7千元(增幅9.47%),主要係新增公文檔案數位影像化所需經費600萬元。111年5月研提「公文檔案數位影像暨影像調閱系統建置計畫」,規劃於112至116年間將80至110年度之非機密性紙本公文,約770萬頁掃描為電子公文,規劃由得標廠商搬運文件、架設內部區域網路,並派員至該會指定地點進行掃描作業,落實相關保密及文件銷毀作業。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該計畫之公文保密及銷毀作業提出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編列1,297萬元,其中較111年度預算增加350萬5千元,增幅37.03%,主要係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所需經費增加所致。經查:107至111年7月間共6家得獎廠商因其他工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而遭取消得獎資格,金質獎目的為表揚優異工程,故應嚴選製作得獎特輯影片之工程。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檢討評選標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有鑑於109至111年7月止未決標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案件,共有322案,其中187案不續辦,其中111年度最為嚴重,截至7月為止共計80案不續辦,為近6年來次數最多。另外流廢標次數多數介於1至3次,惟仍有部分案流廢標次數逾10次以上,最高者為20次,恐不利後續公共工程推動,造成公共建設之延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檢討相關流廢標之情況,避免因限制投標廠商家數以致流廢標之情況一再發生,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一)有鑑於近期國際原物料大漲,以致影響國內營造工程物價亦同步上揚。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111年1月至9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持續攀升,由1月126.19逐步增為9月131.41。其中營造工程材料類之各項指數之年增率均逾10%,恐影響公共建設順利推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營造物價持續上漲之情況,提出減緩營造原物料漲幅之因應措施,以減少公共工程及營造產業之衝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二)斥資12億元重建的新竹棒球場,在開幕兩天內造成3名職業球員受傷,其施工品質及管控都出現極大之問題,而該球場重建工程獲得中央前瞻建設經費6.135億元補助,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身為中華民國監督政府工程建設之中央部會,應針對新竹棒球場施工品質及控管進行查察,為遏止公共工程偷工減料,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新竹棒球場改建一案進行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三)近日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頻頻出現瑕疵,111年918地震中,桃園震度僅3級但桃園八德運動中心羽球館天花板卻塌落,同為北景雲計畫中的大湳消防分隊更是有上百項之缺失未改善,不僅如此,蘆竹運動中心RC牆壁因為滴水而有鐘乳石現象,包含110年的楊梅區公所興建工程因雨上浮45公分,足以證明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出了極大的問題,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身為監督公共工程最高機關,應善盡監督之職責,以防止類似瑕疵再度發生。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桃園市政府進行工程施工查核及採購稽核作業,並調查桃園市近期重大公共工程之瑕疵,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新增「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5,407萬5千元,分別於「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編列2,508萬9千元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2,898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主要目的為整合現有老舊系統,精進並擴充相關功能,並將串聯各機關之相關資料,惟截至111年7月尚有部分公共工程人員(如:「執業技師」、「開業建築師」、「廠商負責人」等……)及廠商履歷資料庫尚未完備。為有效資料庫資料完備,提供政府機關等發包單位獲取有效且完整之廠商資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跨機關系統介接進行說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2年度預算案,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預算321萬8千元及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預算1,601萬5千元。經查近年度推動成果,109至110年海外市場總得標件數呈減少之勢,由32件降至19件,111年截至7月為12家,各年度獲補助廠商家數有限,排除單一巨額標案後之平均得標金額並不高,為提升我國工程相關業者海外發展能量,協助國內工程顧問服務業爭取國際工程案件及工程產業之海外輸出,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改善相關措施,拓展補助廠商及非新南向之目標市場,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2年度預算案,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預算321萬8千元及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預算1,601萬5千元。且該計畫111年訂有「於新南向市場得標金額達200億元」之工作目標,截至同年7月止得標金額僅13.05億元,執行成效不彰。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檢討提升相關工作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落實預算之執行。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七)有鑑於中央政府於112年度預算數公共債務已達6兆6,748億元,中央政府各機關於預算編列時允宜撙節支出,避免浮編以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0年度預算案,辦理「一般行政」編列3億0,569萬2千元,決算數已賸餘1,653萬9,621元,然111年度編列3億0,722萬元、112年度編列3億2,043萬2千元,預算數卻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有浮編之虞。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檢討相關預算編列之必要性,以撙節政府財政支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度預算案新增「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5,407萬5千元,分別於「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編列2,508萬9千元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2,898萬6千元。係為整合現有老舊系統,精進並擴充相關功能,並將串聯各機關之相關資料,惟截至111年7月尚有部分公共工程人員及廠商履歷資料庫尚未完備,仍待跨機關系統介接以取得相關資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評估後續擴充情形,通盤整體規劃,加強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資料蒐集管理及分析,俾供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之決策支援參考。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提出具體期程及預期效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傅崐萁 陳雪生  (十九)近期我國縣市常有公共工程建設於完工驗收後,發現硬體設備、排水設施等基礎建設不佳之情事,以致民眾使用不便及對政府公共工程品質之疑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設法建立公共工程驗收之務實標準、強化各縣市政府落實驗收程序及後續使用狀況追蹤,以確保我國公共工程品質。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目前公共工程驗收程序之改善方針,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傅崐萁 陳雪生  (二十)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安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安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安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傅崐萁 陳雪生  (二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於ll2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4,243萬3千元,相較1l1年度編列l,370萬9千元增加將近2,872萬4千元,主要支出在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作業、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等業務。但是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l0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屢傳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事連年增長,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費支出,明顯看不出相關經費執行成效,依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確實檢討改善,並研議相關處置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劉世芳      (二十二)現行公務機關作業逐步改採無紙化作業,除了環保考量外,亦能提升行政作業效率,但目前政府採購、招標作業仍多以傳統書面作業為主,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邀集有關機關,研議政府採購數位化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蔡易餘 許智傑 劉櫂豪 林俊憲      (二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103至110年度委由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中心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協助執行拓點補助計畫、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實務培訓、海外商情蒐集分析、召開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建立海外相關資訊資料庫等。據工程會說明,相關工作之主要成果於完成時即函送相關單位及業者,並公開於該會網站;另該辦公室並將各年執行成果彙整提出「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專業服務案成果報告書」。103至106年度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成果報告書全文於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公開,107年度起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成果報告書未於GRB公開,而據110年度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成果報告書載明「本書同時登載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但各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成果報告書僅是上傳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僅能付費閱覽。雖工程會表示已及時於其網站公開相關工作之主要成果,惟工程產業全球化成果報告書係彙整各年度之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業務內容及辦理情形,可提供各該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成效之全貌資訊,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研議在其網站公開各年度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成果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蔡易餘 林俊憲 劉櫂豪 許智傑      (二十四)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計將獲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強化公部門網路服務與運算雲端基礎設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112年度起共計4,285萬元特別預算數,藉次將辦理建置公共工程專業人員及廠商資料雲、技術雲、全生命週期管理雲及大數據資料雲所需業務。然而,考量該特別預算經費所計劃之執行業務,已屬工程會既有常態業務內容,且將再受到工程會規劃透過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辦理。爰此,有關公務預算之編列,應重視避免疊床架屋以及重複執行致行政量能虛耗之嫌,是以特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二十五)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執行日前行政院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第3期(111-114年)」,刻正透過專案辦公室負責推動,並定期召開平臺會議及策略聯盟會議管考相關策略及措施辦理情形。然而,考量該方案之推動執行成效,以及專案辦公室運作狀況等對外揭露之資訊明顯不足,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第3期(111-114年)當前執行成效與運作情形暨112年預計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二十六)有鑑於我國中央政府2021年宣示2050年淨零轉型目標,並相繼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提供至2050年淨零之軌跡與行動路徑。查目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有受行政院永續會工作分組辦理「政府機關綠色採購達業務費預算之比率」作業,然而對於公共工程建設以及工程採購中落實「零碳建築」之指引以及規範上仍有欠積極訂定。是以考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身作則之重要,以及公務機關所遵行後,方可進一步再對民間進行輔導與引領,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政府機關辦理零碳建築之推動作業」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傅崐萁  (二十七)為減輕公共工程對於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自106年訂有《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二點明訂不須實施生態檢核之排除條款第五款為「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然經查,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著重於建築工程本體對於生態環境之考量,並未能完全取代於工程核定、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等階段皆以落實生態保育、公民參與與資訊公開為宗旨之生態檢核機制。為確認前揭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排除條款是否足以取代生態檢核機制之功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公共工程足以取代現行生態檢核機制之論述,並包含具體案例(亦可通案應用)之書面報告,作為後續修法之基礎參考資料。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八)為減輕公共工程對於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自106年訂有《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然第二點明訂不須實施生態檢核之排除條款第五款為「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經查,卻未能確立未實施生態檢核者有如實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檢核機制。為避免公共工程以「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規避生態檢核,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研擬未實施生態檢核之公共工程有如實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檢核機制(包含資訊公開),並研擬如未能取得者之因應作為。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初稱全台閒置「蚊子館」活化高達九成,但民間仍質疑其成效,且110年迄今,全台又新增多處閒置的公共設施,且部分閒置的公共設施活化成效不佳,實應持續管考追蹤活化情形。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閒置之公共設施需定期考核,至少追蹤3年以上,即不應僅是一時活化的曇花一現,需確定活化方式得以長久,而非短期應付之假象,應以長期維持公共設施運作為目標,明定解除列管的條件,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最新活化運作現況書面報告,以確保公共設施發揮功能。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三十)金質獎旨在透過公開表揚優異工程,進而激勵廠商間之良性競爭以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自89年開辦至110年已舉辦21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度新增製作金質獎得獎工程特輯影片及於電視託播所需經費,惟部分廠商於得獎次年即因其他政府標案列為拒絕往來廠商,遭該會取消得獎資格之情形,顯示部分得獎之廠商並無法維持其整體工程品質之一致性,是以,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必須嚴選製作得獎特輯影片之工程,並發揮創意以吸引民眾觀看並加深印象。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三十一)為因應營建工程原物料上漲情形,政府業已採取多項措施,惟物價仍持續上漲,實務上工程之執行仍將深受物價上漲之影響,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關注營建工程物價上漲對工程之影響,預為研謀有效因應措施及加強管考,以利公共工程之推動。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三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因其組織改造未確定,致公文檔案達保存年限未能銷毀,且常須調閱前案參考法規之立法旨意或檢核稽核報告等,爰於111年5月研提「公文檔案數位影像暨影像調閱系統建置計畫」,總經費3,000萬元,規劃於112至116年間將80至110年度之非機密性紙本公文,約770萬頁掃描為電子公文,以利公文系統搜尋及影像調閱,於112年度編列數位掃描作業經費400萬元及中階伺服器等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0萬元,預計掃描110萬頁。隨著資訊時代來臨,公文檔案數位影像化,可縮短查找歷史公文之時間,提高行政效率,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規劃將紙本公文數位化並落實相關保密及文件銷毀作業。 提案人:許淑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三十三)111年度「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年增率」截至111年7月已達9.39%,且在持續上揚中,對施工廠商造成莫大困擾,恐對公共建設之品質及工期有所影響。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攀升對於廠商之影響研擬相關配套措施,限期於1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椒華  (三十四)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6至109年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年增率介於1.42%至3.36%之間,110年度大幅攀升10.93%,111年截至7月亦高達9.39%,且持續上揚。除營造工程物料上漲外,缺工情形亦嚴重,亦造成2年來公共工程採購流廢標情形增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研謀因應措施,避免因物價上漲及缺工造成之公共工程延宕之情形。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劉世芳 許智傑 林俊憲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14款「交通部主管」。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435億4,132萬6千元,除第7目「營業基金」343億2,187萬6千元及第8目「非營業特種基金」500萬元,暫照列,均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路政管理」中「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500萬元(減列數不含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之補助),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5億2,632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3項: (一)112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編列3億4,657萬4千元,相關預算較111年編列之2億9,074萬7千元,增列7,382萬7千元,考量過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次提案強調,各單位委辦費應力行撙節,減少非必要之委辦計畫,對相關委辦規劃之重要性及未來預計成果都應清楚說明,爰此,112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於2個月內針對110年度委辦費辦理及應用成果、111年委辦費辦理狀況及112年度預計規劃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劉櫂豪  (二)112年度交通部預算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7,237萬7千元,較111年度法定預算增列2,865萬7千元,增幅65.5%。其中,「道路交通安全」經費編列6,300萬元,較111年度法定預算增列2,660萬7千元。經查本項預算111年度已經立法院以「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第13期(108-111年)之重點執行成效無明顯改進,而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並要求交通部提出「交通部媒體宣傳規劃精進方案」,研擬更有效率與經濟划算方案。惟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111年1至6月公布之道路交通事故粗估數字,各項重點執行之傷亡人數皆較110年同期微幅上升;另外交通部每月由部長召開之例行道安記者會,近幾個月未見持續召開與宣傳。爰112年度交通部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陳素月 洪孟楷 邱臣遠  (三)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億7,509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椒華 許淑華 邱臣遠  (四)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6,290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洪申翰  (五)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4億4,57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椒華  (六)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編列6億1,89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蔡易餘 陳雪生 許淑華 劉世芳 趙正宇 劉櫂豪 賴品妤 洪申翰 邱臣遠  (七)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編列1億0,339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許淑華 邱臣遠      (八)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億4,4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淑華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趙正宇 蔡易餘 陳椒華 劉世芳      (九)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編列10億8,145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洪申翰  (十)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7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93億2,187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劉櫂豪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淑華 邱臣遠 賴品妤  (十一)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7目「營業基金」第2節「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0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劉櫂豪 許智傑 李昆澤 陳椒華 邱臣遠  (十二)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8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500萬元。係撥充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辦理「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完備光纜通道支線計畫」,擴增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至高鐵南港引道間光纜通道。經查,其主線計畫截至111年7月預算執行率為80.64%,主要因原物料上漲致標案均流標。鑑於支線計畫與主線屬性相同,應妥善規劃前置作業。爰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8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計畫及改善說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十三)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0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列23億9,057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淑華 邱臣遠  (十四)為帶動高雄產業發展、引導產業轉型、促進產業升級,改善大高雄地區交通狀況並帶動周邊效益,交通部辦理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及捷運網路建設計畫,惟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及捷運系統計畫,施工進度皆落後於原定時程,爰建請交通部針對大高雄地區捷運建設進行工程進度落後或展延期程評估並妥善因應加速辦理,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五)112年度交通部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9億7,580萬元。其中,臺北捷運系統信義線向東延伸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編列1億5,000萬元,迄111年7月份止,計畫總累計執行進度預定進度70.11%,實際進度67.14%,係因地質狀況不佳潛盾機推進速度未如預期,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十六)112年度交通部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9億7,580萬元。其中,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編列7億4,440萬元,累計預算分配執行率為92.33%,係因第一階段軌道工程有部分未完成驗收且缺失另發包由第三方改善中,第二階段工程之美術館路及大順路段前因民眾抗爭停工,迄111年7月底止計畫總累計執行進度,預定100%,實際91.92%,期程延展至114年,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十七)112年度交通部預算「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1億6,000萬元,計畫總經費3億3,000萬元,交通部負擔3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負擔3,000萬元,期程自110至113年度,截至111年度交通部計編列1億1,000萬元。經查,該案因前置作業耗時較久,截至111年7月底,110年度科發基金補助款執行170萬元,占科發基金補助款3,000萬元之5.67%;111年至7月底交通部預算執行300萬元,占同期間分配數3,059萬4千元之9.81%,預算執行率嚴重不足。該計畫目前尚未執行,預計112年2至10月裝設800輛大型車輛。由於該計畫前期執行率過低,為讓日後計畫有效執行,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針對後續落實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八)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目前已進入二階段環評,預計斥資1,880億元,最快2025年動工、2030年完工,高鐵即將進入台灣東部地區。有鑑於0918花東地震導致花東地區多處道路、橋梁、鐵道受損,凸顯花蓮聯外交通嚴重不足,為了補足花東地區聯外交通。爰要求交通部及鐵道局針對高鐵延伸花東地區之可行性納入考量與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九)交通部委託公路總局篩選裝設主動預警系統之試運行車輛,符合優先裝設資格計703家運輸業者、2萬1,606輛大型車輛,包括營業大貨車7,702輛、營業曳引車6,682輛及營業大客車7,222輛,預計於111至112年度共完成2,400輛大型車輛試運行。經查111年1至7月全國大型車涉入案件事故統計中,事故第一名為自用大貨車,為提升政策執行觸及率,爰建議交通部將自用大貨車納入試運行車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有鑑於臺鐵EMU3000型城際列車於2021年12月29日投入服務,車內將增設騰雲座艙,也是民眾普遍認知的商務艙,騰雲座艙票價將為一般車廂的1.43倍到2.2倍,以台北到花蓮為例,商務票票價為796元,一般車廂則比照自強號為440元。然花東鄉親一票難求之問題已成常態,雖然EMU3000將優先投入東部幹線營運,可提升部分運量,但設置騰雲座艙將使花東民眾因買不到一般座位而被迫購買商務艙,等同變相漲票價,增加花東民眾返鄉負擔。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騰雲座艙票價提供花東鄉親相關優惠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一)有鑑於交通部112年度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最後一年經費9,250萬元,計畫總經費6億1,870萬元,修正後期程自107至112年度,截至111年度止已編列5億2,620萬元。經查該計畫共分為4個項目,其111年1至8月預算執行率除「建置主/被動安全檢測能量」達到81.44%外、「TNCAP制度規章建立及引用國外評價結果作法」預算執行率為49.41%,「運作管理費」、「購車及測試費用」預算執行率為0。顯示預算執行不如預期,為有效執行預算,爰要求交通部針對運作管理委託服務案採購發包作業進度延遲及以TNCAP制度規章建立等經費所辦理之主、被動安全領域項目檢測能量展示活動延期辦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二)有鑑於花東一票難求的問題長久以來難以被有效解決,雖然交通部透過採購新型城際列車以增加花東線鐵路運量,但相關鐵路瓶頸若一日未解,東部運量恐難以有效提升。以樹林到七堵為例,該區間為臺鐵營運最繁忙之路段,平均每日單向約有150班車通過,依照專家估算,扣除夜間養護鐵軌5個小時,其餘19小時幾乎滿載。為有效打通七堵軌道瓶頸,爰要求交通部應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針對七堵軌道擴軌或調整排班調度等方式,研議相關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三)有鑑於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將於112年編竣,而交通部為持續推動TNCAP,以每年穩定執行8車型評等為目標,估計每年營運費用至少需1.2億元,但交通部表示,初步盤點前述財源方案後,尚無法達成TNCAP財源自足目標,為使消費者能參考TNCAP評等結果作為購車依據,並為因應112年計畫預算編竣,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如何籌措財源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四)112年度交通部預算「道路交通安全」編列6億4,400萬元辦理第14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等業務,較111年度編列之3億0,874萬3千元增加3億3,525萬7千元(增幅108.59%)。主要係增加交通安全、法令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易肇事路段、普及路口行人燈、增加補助機車駕駛訓練名額、配合宣導及規劃交通安全體驗融入公園設施等,由於預算大幅增加,為盡監督之責,爰要求交通部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針對預算相關措施之推動及執行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五)112年度交通部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路政管理」編列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6億0,348萬7千元,其中交通行動服務(MaaS)112年度編列跨運具交通無縫整合服務計畫2,000萬元,及暫匡列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區域性MaaS計畫推動經費5,670萬元,合計7,670萬元,UMAJI APP的設置亦包含於計畫內。經查交通部在未建置UMAJI APP第一期完整功能後便於107年10月貿然上線,但因成效不彰,導致於109年5月下架,之後交通部辦理UMAJI APP第二期計畫,於109年3月上線,109年5月下架,該計畫於111年8月9日遭監察院提出糾正。為防止公務部門濫用預算、浪費公帑!爰要求交通部針對UMAJI APP設置失敗及被監察院糾正一事進行通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六)112年度交通部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路政管理」編列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6億0,348萬7千元,其中交通行動服務(MaaS)112年度編列跨運具交通無縫整合服務計畫2,000萬元,及暫匡列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區域性MaaS計畫推動經費5,670萬元,合計7,670萬元。經查交通部推動MaaS服務,期能打造比自己擁有車輛及使用車輛還更方便、更可靠、更經濟之交通服務,讓民眾由擁有車輛轉變為擁有交通服務,將由UMAJI APP轉型為Open API,推動方向由G2C轉型為G2B,以開發Open API方式提供民間產業介接,但實務上推動仍將面臨挑戰。為防止Open API推動重蹈UMAJI APP覆轍,爰要求交通部針對MaaS計畫進行全面總體檢,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七)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會商有關機關,將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勘定範圍,劃為風景特定區;並得視其性質,專設機構經營管理之。」,第11條:「風景特定區應按其地區特性及功能,劃分為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市)級。」,觀光局可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國家風景區。左營區內之蓮池潭、見城計畫區、(建業、明德)眷村建築群所構成之自然與人文歷史景觀,不僅僅刻劃左營區的發展脈絡,更是全台歷史的縮影,爰此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邀集文化部、觀光局、高雄市政府等有關機關,評估將蓮池潭與周邊景點合併升級為國家風景區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二十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起受COVID-19疫情影響,客運量及收入大幅減少,日常營運已借款融通因應,111年7月底之短期借款餘額145億元,較110年底之69億元增加76億元,又須投入龐大資本支出辦理第三航廈(956.81億元)及第三跑道(374.56億元)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財務資金缺口將持續擴大;該公司預估至111年底借款將逾200億元,119年第三跑道完工時之資金缺口將達1,532億元。桃機公司資本額為248.32億元,資金缺口除規劃自行舉借外,第三航廈、第三跑道建設經費無法自償部分衍生之資金缺口830億元,期由政府增資協助,第一階段配合第三航廈完工期程,每年(112至115年)增資150億元,共計600億元,第二階段配合第三跑道完工期程視疫後運量回復情形滾動調整。交通部於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增資桃機公司150億元,至113年度以後各年增資額度,將依行政院意見,視該公司財務及政府財政狀況逐年滾動檢討。因疫情而採取之邊境管制措施於111年下半年後逐步放寬,爰此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配合防疫鬆綁之營運效率提升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二十九)目前南臺灣開展中之道路建設計畫,包括國道7號、岡山第二交流道、高鐵橋下平面道路(台39線)、高雄-屏東東西向第二快速公路、國10里港交流道延伸新威大橋、台86線延伸台3線、台61線南延接台17線等,各重大建設施工期程顯有重疊,如不妥適安排規劃,恐會造成地方交通混亂。爰此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南臺灣進行中之道路建設計畫,邀集有關機關研議施工之期程安排,避免造成交通壅塞,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三十)111年在嘉義舉辦的國慶焰火晚會,由台灣希望創新公司主導的無人機表演,讓國人記憶猶新,但日前卻傳出該場演出所使用的無人機,其零組件皆是中國公司之產品,引發了國安疑慮。我國的無人機是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管理,相較通過核准的無人機,必須要特別注意「無人管理」的無人機。現行的無人機管制的確存在國安疑慮,軍事要塞或機敏區域可能遭受中國遙控空拍,因此政府要補足管理機制上的漏洞。爰此,為避免我國生產之無人機發生如華為手機之資安疑慮,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邀集經濟部、國防部、內政部及數位發展部等有關部會,針對民用無人機的生產、組裝與使用零件之產地等研議規範。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三十一)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規劃淨零轉型路徑,甚至提出邊境碳管制措施。行政院於2022年3月亦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台灣運輸部門排放來源主要為公路運輸,占運輸部門總排放量96.8%,國際上推動公路車輛低碳或零碳化為運輸淨零排放之首要路徑。我國亦預計於2040年達到電動車新售占比100%的目標,並將運具電動化列為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推動運具電動化,涉及整體目標期程設定、低碳運具產業發展期程規劃、基礎建設佈建、運輸系統發展及管理、運輸部門之低碳經濟發展及就業、公正轉型配套等議題,有待跨部會分工及整合,以達成目標。爰此,請交通部針對運具電動化之議題分工盤點,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追蹤政策及配套措施執行情形,並適時將討論成果公開,讓社會大眾能了解推動之進度。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三十二)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亦於2022年3月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其中包括交通部主辦之「運具電動化」戰略。為提高電動車市占率,交通部提出大客車先行之電動化目標,除訂定2030年市區公車達成全面電動化目標,亦透過專案計畫,提供業者購車、電池與充電設備經費補助。惟大客車之車種除市區公車,尚包括成人十人座以上、幼童二十五人座以上之客運車種,相關車種之電動化固然重要,但為兼顧公正轉型,應優先補助具公共利益之公車業者購置電動巴士。爰此,請交通部提出專案計畫時,研究大客車補助之車種態樣,並評估優先補助公車汰換電動巴士。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三十三)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本世紀中前必須控制升溫在攝氏1.5℃至2℃以內,促使世界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亦於2022年3月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十二大戰略,其中包括2040年電動車及電動機車市售比100%、2030年市區公車100%電動化之目標,以及由交通部主辦之「運具電動化」戰略。為加速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與電動車之推廣,交通部透過行政院跨部會平台,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研議適合本土化電動車產業的發展及使用環境,並鼓勵各部會在其所轄區域設置電動車充電樁。惟充電樁規格多元,請交通部與經濟部合作,針對如何兼顧使用者便利性及成本效益選用充電樁設置規格進行研究及評估,並供各部會參考。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三十四)運輸部門淨零策略,包括建構完善之公共運輸、步行與自行車等綠運輸環境,以及強化私人汽機車之使用管理,以及推行綠色運輸生活以減少運輸需求。此外,推動公路車輛低碳或零碳化為運輸淨零排放之首要路徑,近期國際淨零排放以運具電動化為重要發展趨勢。「國際交通論壇」(International Transport Forum),2021年發表「運輸展望2021」(ITF Transport Outlook 2021)提到,全球經濟發展與人口持續性成長會增加運輸需求,2050年時運輸部門的排碳可能增加16%。因此,疫情後的交通政策需要顧及經濟復甦、氣候變遷和社會公平三個面向。有關運輸減碳,地方政府是轉型推動關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的自治條例或政策,將大力加速台灣淨零轉型目標達成。惟中央政府應明確訂定低(零)碳運輸推動及管理原則,輔導指引地方交通單位規劃運輸淨零排放政策。爰請交通部針對低(零)碳運輸推動及管理之原則,訂定指引,以輔導並督促地方政府逐步推動淨零運輸策略。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洪申翰  (三十五)在運輸部門減碳方面,地方政府是推動轉型的重要關鍵,國際能源總署IEA報告指出,城市是發想氣候變遷創意解方的領航者。法國巴黎藉著疫情期間,重新規劃主動運輸(active mobility)與都會空間,如用停車格與車道空間來交換臨時性的人行道拓寬,以保持行人社交距離與自行車道空間及數量。此外,台灣北中南各區交通建設與生活圈緊密,因地制宜推動跨縣市、區域的綠運輸治理策略,如捷運路網、電動輔助自行車系統、大眾運輸優惠方案等政策,對於台灣達成淨零轉型富有正面效益。爰此,請交通部評估規劃支持縣市政府跨區域治理綠運輸政策計畫經費,以鼓勵縣市政府跨區域治理運輸政策之推動。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洪申翰  (三十六)近年來平台經濟蓬勃發展,提供汽車搭乘、食物外送、包裹寄送等服務之網路平台不斷推陳出新,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高度倚賴外送平台服務,使得平台營業量大幅提升。據公路總局統計資料,110年4月份至111年,美食外送平台全國外送員人數從11萬人增加至17萬人,平台外送員及司機駕駛機車或汽車所造成之二氧化碳排放量亦持續增加。事實上,已有外送平台總部關注其所造成的碳排放量,自主提出淨零排放目標,並鼓勵參與其服務的外送員和司機改用低碳或零碳運具。運輸部門占全國排放量12%至13%,且機車造成的排放量占比有顯著上升趨勢,若要更好地掌握運輸部門之排放組成,應有需要進一步了解平台服務業造成之排放量及其排放情境。爰請交通部提出研究計畫,調查平台服務業產生之碳排放量及排放趨勢。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劉櫂豪 洪申翰  (三十七)112年度交通部預算「罰金罰鍰及怠金」項下「罰金罰鍰」編列2,200萬1千元,其主要是針對違反航業法、船員法、商港法、郵政法以及鐵路法之罰鍰收入,然該項收入110年度決算為3,712萬1千元,較原編列之1,411萬1千元差距甚大,顯示交通部針對相關法規之落實推廣尚待加強,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就如何督導降低違反航業法、船員法、商港法、郵政法以及鐵路法之件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應包括可量化之評估)。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三十八)112年度交通部預算「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9,250萬元,主要為推動建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提供消費者購買安全車輛之參考,進而提升國內行車安全性。經查,該計畫111年度1至8月可支用預算之執行率僅74.1%,其中制度規章建立執行率僅49.4%、購車及測試費用更是全數尚未執行。該計畫自107年核定以來長年存在執行率不佳問題,例如該計畫原先預計109年撞擊測試、110年公布結果之排程便分別延宕2年。為確保本項計畫提升車輛市場資訊透明度及安全性之良善立意得以落實,故建議交通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執行率不佳之原因及未來年度運作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許智傑 蔡易餘 劉櫂豪  (三十九)112年度交通部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8.4億元,執行包含購建新臺馬輪計畫、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等4項計畫。經查,上述計畫受COVID-19疫情、缺工及營建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造成追加經費比例高達三成且施工期程被迫展延,鑑於缺工缺料、營建成本上漲等問題影響範圍甚廣,如臺南安平跨港大橋亦因上述原因造成經費、工期雙雙增加,若未能妥善研擬因應對策恐影響地方發展規劃。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盤點該4項地方重要交通工程,並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針對缺工缺料問題研擬應對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以確保各項重要交通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許智傑 劉櫂豪 蔡易餘  (四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7及109年分別發生普悠瑪事故及太魯閣號事故,短短3年內發生兩起嚴重事故,反映出臺鐵安全環節存在極大改善空間,另鑑於臺鐵多年來財務上亦存在許多問題,在太魯閣號事故過後各界積極討論臺鐵公司化模式,經過多年推動的臺鐵公司化法案於111年5月完成三讀,並預計於113年1月掛牌。經查,臺鐵公司化條例母法三讀後,尚有15項子法需要研議,方能完善公司化規劃,為使臺鐵公司化相關規劃如期落實,故建議交通部應針對臺鐵公司化各項子法之研擬進度每2週提出報告,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揭露於交通部及臺鐵網站,在111年底前完成臺鐵公司化所有相關子法訂定,以確保整體公司化進度執行。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蔡易餘  (四十一)陳秀寳委員於110年4月在交通委員會曾質詢過台61線設置休息站之議題。為了保障駕駛人之行車安全、避免過勞駕駛,長途的道路上皆有設置服務區或休息站供駕駛人休息。惟不論是國1、國3還是台61線,都有行經彰化,但是彰化這個在中部的中繼站,卻無設置任何休息站。是次質詢,公路總局評估台61線行經線西的橋下空間或周邊空間有在進行休息站設置的可行性研究。後續公路總局再回覆,因為交通委員會之決議,周邊空間屬於各縣市政府權責,要由各縣市政府來做可行性研究,線西這個部分即暫緩辦理;公路總局同時亦有回覆,目前台61線確實有在評估要設置幾個休息站,鹿港這邊就是一個參考的設置點。建請交通部提供目前台61線休息站之進度規劃以及後續預計期程。台61線為台灣最長之快速公路,北起新北八里,南至台南七股;卻僅設置雲林的口湖休息站,對於駕駛人而言是難以充分休息的。陳秀寳委員建請交通部研議在台灣的中繼站彰化鹿港,設置第一個休息站。為督促交通部辦理設置台61線休息站之相關期程與規劃,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蔡易餘 許智傑 陳秀寳  (四十二)美港公路係為銜接台61線與國道3號和美交流道,紓解彰濱工業區之重要聯絡道路,為紓解交通壅塞,陳秀寳委員多次關切美港公路高架化之進度:1.109年5月總質詢前交通部長林佳龍爭取啟動美港公路可行性研究。2.109年12月再次總質詢追蹤,當時交通部長回覆預計110年9月可以完成期末報告。3.110年連期中報告都還沒完成,陸續詢問公路總局,進度一直落後,因此陳秀寳委員提出預算主決議,建請公路總局加快辦理可行性研究。4.110年12月底公路總局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及現場會勘,預計111年4月完成期末報告。5.到現在期末報告仍舊一延再延,陳秀寳委員自4月陸續關心至今,仍然無下文。美港公路銜接台61線與國道3號和美交流道,是彰化非常重要的聯絡道路;連接彰濱工業區到台中大肚,亦是許多民眾每天通勤需要使用的道路。美港公路車流量很大,在尖峰時段常常造成交通壅塞,而這麼多車輛塞在路上,也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及排放更多的PM2.5汙染環境,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建請交通部重視彰化地方民眾的需求、聽到彰化地方民眾的心聲,為民眾打造完善的交通路網,提供民眾便利的交通設施。為督促交通部辦理美港公路高架化之相關期程,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蔡易餘 許智傑 陳秀寳  (四十三)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交通部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四)近年來,我國機場旅運量及收入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驟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目前以舉債支應營運及建設所需資金,另配合第三航廈完工期程(112-115年)期由政府每年增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50億元,合計600億元,以因應該公司部分長期資金需求。因疫情而採取之邊境及境內管制措施已逐步放寬,交通部應督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提升機場營運效能並開源節流。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效能及健全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五)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交通部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安防護,且採購落實需符合我國資安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安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六)112年度交通部預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續編之「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及「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缺工及營建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追加經費逾三成並展延期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妥處,以利及早改善港口旅運品質及提供居民安全穩定之交通工具。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疫後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缺工及營建成本上漲之具體改善方針」,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七)為維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財務穩定,政府近年編列預算補貼臺鐵局長年累積下來之歷史包袱與政策負擔所衍生財務虧損,包括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及舊制退撫金及其衍生債務利息補貼。此外,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已於111年6月公布,並依條例研訂補貼臺鐵公司配合政策虧損辦法,交通部應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就補貼範圍、計算方式及期程等事項審慎研訂,期使臺鐵公司永續經營。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健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四十八)道路照明與招牌為光害來源之一,國際暗空組織長期訴求,暗空不暗地:即減少光源逸散、提升路面照明效率。為了促進我國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光害對環境生態與健康的影響,爰請交通部邀集國內外專家學者,針對提升交通照明效率、減少光害逸散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並編入未來預算執行,也請交通部優先針對轄下風景區之光害進行防治工作。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林俊憲 洪孟楷  (四十九)近日高雄居民北上陳情指出高雄捷運延伸至林園,居民陳情指出該計畫所需土地與預計徵收的土地面積不成比例,未來可能會徵收170公頃土地,危害憲法保障之人民財產權。爰請交通部督導高雄捷運計畫,涉及土地徵收部分,應召開行政聽證釐清開發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避免日後社會對立,促進捷運開發進度。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五十)道路建設經常會造成生物棲地切割,導致生物遭受路殺或是難以至海邊釋幼產卵等情形。與巨額道路建設預算相較,改善道路設計、增加遷徙廊道所需的經費甚少,以屏鵝公路頗受爭議的綠美化工程預算6億元為例,已足夠興建各項廊道設施協助墾丁陸蟹減少路殺,並且以陸蟹生態為社區帶來生態旅遊資源。爰請交通部與保育單位、學術單位、民間團體合作,針對交通部主管與補助地方政府之道路建設進行生物熱點調查,交通部主管道路建設,編入年度預算進行改善。並將盤點情形、執行成果於交通部所屬機關網站公告。另補助地方道路建設部分,亦於審議地方政府提出之道路改善計畫時建議地方政府將相關措施納入推動。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五十一)宜蘭、花蓮、台東、屏東部分地區盛行沙灘車遊憩活動,然沙灘車產業造成生態環境傷害,帶來空污及噪音,讓想親近海邊的遊客卻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並專案取締龍磐草原沙灘車活動之業者及遊客。另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均無沙灘車之相關規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沒有法源依據,難以公告禁止或處罰。爰此,請交通部協同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共同勘定轄內適合沙灘車活動之範圍,避開生態敏感區或危險陡坡,因地制宜進行必要之管理。並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訂定適合地方之管理規範,以促進觀光遊憩產業的正向發展。同時協助地方政府,輔導業者擬訂緊急救護救援計畫,並針對業者及遊客實施相關生態及安全教育,強化業者自主管理,以營造安心遊憩環境。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以上各項執行進度及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五十二)外送員交通違規及事故逐年攀升,110年外送員交通違規案件計5萬1,703件,較109年4萬9,721件增加1,982件,約上升3.99%。而110年外送員涉入的交通事故計有1萬1,799件,較109年9,339件增加2,460件,約26.34%,顯見日益增多的外送員及相關交通違規與事故需要研議相關管理措施。爰此,請交通部持續加強食品外送業相關監理作為,並研議訂定機車運送貨物基本運價的可行性,以確保外送員獲取合理報酬,避免發生超速搶快違規行為。同時於3個月內研議制度面及執行面改進措施,以強化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降低外送員發生交通事故及違規風險,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五十三)交通部宣布2030年市區公車將全面電動化,惟計程車亦為公共運輸工具,計畫中卻未見計程車電動化之相關計畫擬定。有鑑於計程車選用之車種與一般民眾選用車種相貼近,擬定計程車電動化有助於加速2040年國內新售車輛全面電動化之目標,亦能作為四輪車輛電動化、充電樁等基礎設施之前導,帶動民眾汰購電動車意願。爰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如何推行計程車電動化提出計畫期程與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臣遠  (五十四)依據道安會報統計,我國道交事故致行人死傷人數,自106年有逐年上升之趨勢,110年數字雖降回107年水準,惟係疫情影響民眾外出所致之回降情形,並未反映真實狀況。據道安會報統計110年全年死傷人數為15,999人,111年1至6月死傷人數為8,296人,較110年同期增加199人,再度呈現增加惡化情形。根據第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行人安全」為六大工作重點之一,為行人提供安全道路設施亦為道安實施策略之一。惟因國內駕駛人長期忽略路口禮讓行人之規定,致使行人需一再確定汽機車動向才能放心穿越馬路。另查內政部警政署內部規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於車輛前方三公尺範圍內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即為未禮讓行人。」核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相左,顯示警政署並未確實執法。爰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路口行人安全之情形」提出精進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陳素月 洪孟楷 邱臣遠  (五十五)有鑑於我國北部地區內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基層多有豐沛的民意呼聲,喊話政府應從當前「雙北公共運輸定期票1280元」之既定基礎,再推動含括桃園市與基隆市在內,加納運輸工具臺鐵、機場捷運、國道客運與YouBike等服務的票價整合作業,藉以達到區域生活便利化、平價且服務範圍廣泛,以及交通永續發展等多贏目的。是以所見,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雖已藉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6次院會備詢時,除親口表達中央配合的態度外,還允諾將責成交通部提出優待的方案,並透過補助方式,鼓勵地方政府大力推動。然而,考量交通部在執行上的進度期程沒說清楚,且中央預估將支出35億元經費來源也令外界猜不透,實在使人顧慮北北基桃票價整合機制,中央其實無心推動。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對地方政府財務補助方案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十六)有鑑於交通部雖藉官網辦理政府資訊公開作業,且將自身法定預算、決算以及基金編列等資訊對外揭露,然而考量諸多民眾依然有感不便,仍在茫茫交通部官網中及所屬各分頁中難以尋得所欲資訊,更甚衍生主管機關似有意把公開揭露資訊,再變相隱藏官網其中之不佳觀感。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1個月內辦理公務官方網站介面及資訊揭露優化作業,並強化瀏覽指引,嗣後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十七)有鑑於淡北道路建設經費,歷經在地鄉親引頸期盼,以及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大力爭取後,終於在111年8月受行政院核定。考量該條道路是一條北臺灣在醫療救命、通勤通學、產業發展等,皆相當重要的道路,是以在品質與安全第一前提下,如有任何行政作業的延宕,都將使民眾承受莫大生活改善延遲。爰要求交通部最速辦理一切行政作業,使淡北道路儘速開始施作,並另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淡北道路建設效能管理考核規劃與預計績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十八)有鑑於我國中央政府於111年4月提出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中,藉執行成效摘要內容中,揭露我方刻正積極落實UNCAC第10條之規範擴大開放各類交通及氣象等資訊。然而,所觀我國交通部卻未具體規劃相關資訊之擴大開放目標與期程,恐致對國際評鑑作業上光說一套,但實際卻是另外做一套不佳觀感。爰要求交通部,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交通部配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具體作為及執行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五十九)有鑑於我國民眾對道路使用的權利意識越漸提升,考量其背後具備有交通部辦理宣導與推廣成效所致,是以所認交通部對促使民眾認識各類法定交通違規樣態,在其標準解釋與推廣認知作業上,應當更積極辦理。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1年內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行為樣態例示建置作業」,藉以推廣交通守法觀念之同時,更兼顧對交通執法之無謂疑義有所避免。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六十)有鑑於交通部為加強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及推動,雖設置任務編組-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然按其設置要點第4點所規範,除各相關機關代表之外,僅賦予主任委員就有關專家聘兼擔任委員之依據。是以參照諸如行政院多有中央依法或依任務之任務編組,或其他中央機關任務編組中,皆包含有邀請對於民間主要團體代表任民間委員,藉以提升民間參與之際,更在公私協力原則下更有效汲取來自社會之意見。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6個月內研議修正「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設置要點」評估是否得增加民間團體代表委員。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六十一)有鑑於為建構友善停車環境,立法院日前已於111年11月三讀通過,有關弱勢身分或具婦幼保障身分者等,如身心障礙者、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所得於優先車位及專用停車位受法定權益事項。然而,考量有關實際之施行,將牽涉到所在地方之交通單位、工務單位、業者方、執法方、各類停車場域以及諸多使用停車服務之民眾等。是以中央機關交通部實有必要再加以宣導,藉各不同之情境導引如遇有各違規情況時民眾可如何應處等。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1個月內啟動辦理作業,嗣後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落實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六十二)按最新交通部公布之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共計發生35萬6,779件事故、造成2,990人死亡及47萬4,376人受傷,該數據一併與我國交通安全實際環境,再受各界抨擊,且甚至受國際間他國之內部宣導,提醒為來台應注意之人身安全保護事項。是以考量我國交通安全環境之打造,應有一總體之即時成果,所供於行政機關參照並且發揮督促效果。爰此,特要求交通部應自112年度起持續辦理具專業且公正,每年一期之「民眾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感受程度調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六十三)有鑑於111年度已然浮現缺工、缺料之國家各重要建設工程挑戰趨勢,是以交通部辦理112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及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之際,將如何於當年度透過有關工程管理措施克服該等問題,又如何避免於執行期間遭逢困難,允宜儘速妥適對外周知,藉以落實進度順利以及安全有保障之目標。爰此,特要求交通部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交通部112年度辦理『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執行進度檢討及策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第2項 民用航空局48億8,57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2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3,379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二)112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編列44億5,07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蔡易餘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劉世芳 李昆澤 陳椒華 趙正宇 許淑華      (三)無人機闖入機場周邊,導致班機延誤的狀況屢見不鮮,為有效防制,松山機場先行試辦無人機防制建置試辦計畫,但相關問題對於其他機場也同樣迫切。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針對各機場的無人機防制設備需求與設置期程提出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遙控無人機業務,雖已訂定機場受遙控無人機干擾應變暨查處作業程序,航空站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地方政府警察局及軍方建立區域聯防機制,並規劃強化偵測及反制設備,惟據112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9至111年8月底止,已出現13次因出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致影響飛機起降與機場關場之情形,其中111年迄至8月底,已發生7次,較109及110年度發生次數增加甚多。隨政府逐步鬆綁邊境管制作業,未來各機場航機起降頻率勢必隨同增加,然無人機防制裝備(防制系統、干擾槍)、無人機註冊管理系統等措施,顯未見成效,爰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參考國外機場針對無人機之作法,儘速研議改善措施與時程以保障飛航安全、維護旅客權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五)馬祖地區與台灣本島間交通往來實屬不便,相較其他離島地區皆有2家航空公司提供服務,馬祖現況僅有立榮1家航空公司進駐。近期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空業者努力下,112年3月將有望迎來華信航空進駐馬祖,提供鄉親更多元選擇。為拓展馬祖地區觀光及商務運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協請有關航空公司,研議規劃高雄-南竿往返之包機或定期航線可行性,並將研議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陳素月 陳雪生 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六)鑑於馬祖地區四鄉五島間,島際交通往來不便,且居住於東引、莒光地區之居民若欲往返台灣本島,需先經由海上運輸前往南竿搭機,才能抵達台灣。為提升東引及東、西莒居民,與本島間交通往返便捷度,敬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持續協調,於3個月內評估直升機直飛松山之可行性;必要時也應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協請旅行社統整包機需求,提供東引及莒光鄉親更便捷的服務。 提案人:劉世芳 陳素月 陳雪生 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洪申翰  (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2年度有關「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4億5,050萬元,其用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考量條例截止後航空產業仍有持續協助之需求,因此編列相關預算,考量疫情狀況變化多端,相關補助協助等支持措施仍有必要性,應依據疫情變化滾動檢討相關措施並提出相應作為,以落實協助相關產業。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八)隨遙控無人機普及,近年因無人機入侵機場造成飛航安全問題日趨頻繁,經統計截至111年8月底為止,無人機入侵機場次數達7次,超越109年、110年加總,累計影響旅客達4225人次,其中以桃園國際機場3240人次為最多,鑑於疫後邊境管制措施放寬,未來各機場航班起降頻率將隨同增加,如未就機場無人機防禦系統進行強化,恐造成飛安問題甚鉅,亦導致桃園國際機場國際排名下降,錯失國際旅客來臺轉機之機會,故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無人機防禦系統建置書面報告,以強化國內機場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趙正宇 蔡易餘 許智傑  (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2年度施政目標「精進飛航安全」。惟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飛航紀錄器普查報告,顯示部分民用航空器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仍未臻完善。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飛航紀錄器之安裝情形持續追蹤,督促業者強化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於必要時採取適當之行政行為,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椒華 許智傑  (十)根據花蓮航空站統計,近年營運量架次、人數如下:111年至10月底止,共計1624架次,29495人次。110年共計2382架次,30590人次。109年共計3150架次,69804人次。108年共計4374架次,118152人次。107年共計4193架次,192900人次。有鑑於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國境大門已開,航空公司紛紛加開國際航班或航線,然而台北-花蓮的國內航班依舊沒有恢復到疫情前的班次,為了讓台北-花蓮空運交通更為順暢,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協助業者恢復台北-花蓮航班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資料顯示,109至111年8月底止,我國機場四周出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致影響飛機起降與機場關場之次數達13次,其中111年迄至8月底,已發生7次,較109及110年度發生次數增加甚多,而影響飛航安全之物體均為遙控無人機或疑似遙控無人機。為有效遏止不肖人士利用無人機侵入禁航區,導致機場關閉影響公眾利益,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建置無人機防制系統並且研議是否該修法提高罰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推動與相關國家地區洽簽或修訂雙邊通航協定,拓展國際航權,以利航空公司佈建綿密航網、提升營運空間及彈性,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因應我國及國際各國逐步解封,民用航空局應持續推動,並積極恢復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前之原有航點,並加速拓展新航權,以利民眾商務、旅遊之便。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2個月內,就「國際航點恢復情形及未來新航權開拓策略」提出具體期程及相關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三)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安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安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安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四)近年來,我國機場旅運量及收入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驟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以舉債支應營運及建設所需資金,另配合第三航廈完工期程(112-115年)其由政府每年增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50億元,合計600億元,以因應該公司部分長期資金需求;至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因收入銳減,自有資金不足以支應「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至112年底預計借款餘額達660億元。因疫情而採取之邊境及境內管制措施已逐步放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機場營運效能並開源節流,以健全基金財務體質。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機場營運效能及健全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五)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六)為提升台東離島地區的觀光及發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配合機場跑道整建,儘速研議蘭嶼-台東間及綠島-台東間往返飛機機型放大,並納入下一階段台東離島航運營運計畫檢討,期能有效促進離島地區之發展。 提案人:劉櫂豪 劉世芳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十七)112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之補貼費用,為疫情緊急紓困,且機場收入不足,在未覓妥財源前,即修正辦法執行並預計編列112及113年度公務預算回補,行政部門應尊重立法院職權及遵守財政紀律,編列預算,以後應依預算法規範程序,不再發生同樣情事。惟疫情嚴峻,百年大疫造成整體影響,確實需要紓困,故要求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部門為人民納稅錢把關的權力,並要求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椒華 陳雪生  第3項 中央氣象局19億6,201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2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委辦費」編列4,602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二)112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1億4,752萬2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劉櫂豪 李昆澤 許淑華 蔡易餘 劉世芳  (三)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多年來人事行政業務始終有員額編列未足情形,復以所見112年再度出現擬置預算員額660人,尚離法定編制員額957人有不足297人之落差,達31%法定編制員額規模將未完成進用。此外,112年度公務預算尚比前一年度縮減,但是在一般行政預算數卻增編4,125萬元之下,更加凸顯人員進用作業消極與整體規劃絮亂之不該。爰此,112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0,258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三,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中央氣象局落實法定編制員額積極進用作業之未來三年規劃與預期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四)112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編列1億9,75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五)有鑑於現行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有關地震速報的發布對象標準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但由於都市發展或規劃,部分地區高樓林立,以致雖震度低,民眾仍極度有感。111年10月4日己於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有關單位評估地震速報發布標準從寬修正之可行性。爰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3個月內邀集有關單位,評估地震速報發布標準從寬修正之必要性,並將相關結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六)為加強地震、海嘯預警監測能力,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然而該項計畫因故多次流標,計畫進度不如預期,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加強辦理該項計畫,並針對後續期程規劃、計畫延後因應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12年度預算「營建工程」編列1,353萬元,預計進行中央氣象局及所屬29處氣象站房舍及圍牆整修、庭園美化、防漏工程、結構補強工程、機電、空調與消防等作業環境維運系統之設備維新。為確保上述工程如期如質完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儘速完成相關整備工作,確立後續開工與施作期程,規劃並落實相關管考期程,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八)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通訊安全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通訊安全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通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九)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111年8月間臺南牡蠣養殖受豪大雨影響,養殖水質鹹度下降、濁度增加及含氧量下降等因素,造成牡蠣大量死亡之情形,此次因相關海氣象水文資訊預警無法發揮效用,使得蚵農無法事先掌握變化,而來不及抽取正常濃度海水提升養殖水質鹽分濃度,經統計牡蠣正常死亡率約為三成,惟受鹽分濃度瞬間下降等因素影響,死亡率暴增至六成,如以牡蠣養殖成本每公頃為30至40萬元計算,此次養殖漁業損失保守估計達3,780萬元,漁業損失相當巨大。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在107至110年執行「農漁健康環境塑型計畫(I)」,已有相關資訊系統建置,且完整收集農漁氣候需求,故建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針對海氣象預警資訊應用加快與地方政府農業局合作,並就預警資訊系統之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60億2,725萬2千元,減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業務費」之「委辦費」50萬元及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200萬元,共計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億2,475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始終盼推動相關作業升格成為觀光署,藉以發揮更大行政量能,惠及我國基層各旅遊觀光行業別。然而,考量在法定編制員額上限達1,010人之前提,以及疫情後觀光復甦理當加大行政量能之際,觀光局卻在應該增加進用的職員數上欠缺積極進用,見112年職員預算員額僅與前一年度相同都是643人,更甚總預算員額數112年度743人再較前一年度有所減少,實令人減損對於觀光局之信心。爰此,112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2,277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二)112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7億9,841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許智傑 蔡易餘 陳素月 趙正宇 林俊憲 劉世芳 陳雪生 劉櫂豪 李昆澤 許淑華      (三)112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1億0,096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劉世芳 許淑華 陳素月 許智傑 蔡易餘 王美惠  (四)112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預算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編列1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陳素月 洪孟楷 趙正宇 蔡易餘 林俊憲 劉世芳 陳雪生 許淑華  (五)有鑑於新冠疫情趨緩,防疫標準及國境逐步解封,交通部觀光局僅針對旅遊團進行補助,針對自由行並無提出方案。自由行可提供比團體旅遊更多的自由空間,讓旅行者更方便,尤其團體旅遊多半會選擇較大眾化的景點,但自由行可有更多選擇空間,遊客腳步可到達更多據點,讓更多地區的相關業者受益。為吸引更多自由行旅客至花東旅遊及提升花東觀光收入,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花東自由行補助提出研議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六)交通部觀光局112年度預算新增國庫撥補觀光發展基金12億元。經查觀光發展基金主要收入為機場服務費及其他促參租金,但因新冠疫情影響,導致機場服務費大幅減少,預計111年底累計短絀為70.38億元,淨值預計剩餘39.68億元;預計112年累計短絀將達107.51億元,淨值預計剩餘14.56億元。為防止觀光發展基金財務持續惡化,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觀光發展基金提出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七)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觀光發展基金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目前雖由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12億元,然而112年度國際旅客來臺狀況仍不明確,為確保觀光發展政策推動不受影響,爰要求交通部應針對觀光發展基金財務因應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劉世芳  (八)交通部觀光局112年度預算新增國庫撥補觀光發展基金12億元,以持續推動「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相關工作。惟觀光發展基金主要財源為機場服務費收入與促參租金等收入,因受疫情國境管制影響,出境人數及機場服務費收入銳減,前2年度機場服務費決算數較預算數相比,減幅超逾八成。111年起臺灣國境已逐步開放,但桃園國際機場服務費增幅仍難預估,該基金應通盤檢討調整計畫及預算資源配置,審酌財務能力避免基金總負債超過資產總值,進而影響基金業務之推動執行。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計畫調整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九)我國針對新冠肺炎的邊境防疫措施從111年10月起逐步開放,國際趨勢(除中國外)也逐漸對疫情改採「共存」的寬送管制,由此可預估未來國內旅遊業亦可因旅客增加而需求提升。然而據交通部觀光局提供資料,109及110年度停業之旅行社家數分別為43家及67家,111年截至8月底48家,均較107至108年度之22家及32家增加,顯示旅行業受疫情衝擊甚巨,觀光局雖祭出員工薪資補貼、導遊領隊生計補貼、營運資金補貼等措施協助業者,惟截至目前為止旅行業者營運仍屬艱困。交通部觀光局112年度預算新增國庫撥補觀光發展基金12億元,即是為了紓解基金因紓困措施而產生之財務問題,而要實際健全基金財務,就需要紓困措施有效協助業者度過難關,讓觀光市場回復正常水準。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就旅遊業紓困之措施,廣納業者之意見,擴大與業者之雙向溝通,研議更有效率的紓困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研議結論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十)觀宏專案為交通部觀光局配合新南向政策,目的為促進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旅客組團來臺旅遊,但因受新冠疫情影響,暫緩受理申請作業,如今國門已開,行政院亦同意觀宏專案續辦至112年12月31日,並於111年11月11日恢復,然過去曾多次發生藉觀宏專案入境,進行「假觀光、真偷渡」之案例,雖然觀光局針對本次重啟專案,已要求越南辦事處針對指定旅行社進行檢核,但仍有潛在風險。為防止不肖業者利用觀宏專案進行「假觀光、真偷渡」,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持續檢核指定旅行社營運狀況及更新相關資料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有鑑於新冠疫情影響,109至110年國外旅客及出國旅客與108年同期相比大幅減少,嚴重衝擊國內旅行業者,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9年停業旅行社43家、110年67家、111年截至8月底48家,雖觀光局針對旅行社提出補助方案。據UNWTO調查評估,全球旅遊業回復至2019年疫情前水準,至少要2024年以後,而交通部觀光局所提方案多為短期紓困措施,對於長期疫情之成效有限。為復甦國內觀光產業,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旅行業者紓困措施提出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交通部觀光局112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項下編列「業務費」中「委辦費」辦理編製臺灣地區觀光衛星帳100萬元。經查107及108年度之臺灣觀光衛星帳,於110年9月發布結果,109年度則是111年10月發布,編制衛星帳均較當年延後2至3年。隨著疫情趨緩、國境解封,觀光產業處於復甦之際,臺灣觀光衛星帳須提升資料及時性,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臺灣觀光衛星帳資料之及時性提出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三)交通部觀光局112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7億元,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經查106至108年國旅總次數由1億8,344萬9千次至1億6,927萬9千次,足見國旅於疫情爆發前,已呈衰退趨勢,衰退原因應為國內旅遊景區同質性過高、未結合串聯成旅遊帶、遊憩據點著重硬體建設、部分景點缺乏後續維管等諸多問題。為促進國旅次數提升及改善國旅品質,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上述原因提出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四)據交通部觀光局歷年觀光旅館營運月報統計,觀光旅館108至111年9月員工人數由2萬6983人減少為2萬2079人,其中國際觀光旅館減少4138人,一般觀光旅館減少1193人。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1年5月已辦理旅館專案媒合計畫,仍無法解決缺工問題,據勞動力發展署統計缺工原因為:求職者專業職能不符及基層工作起薪偏低等諸多因素。然而隨著疫情趨緩、國境解封,國際觀光客將逐漸來臺觀光,為因應未來來臺的觀光旅客,亟需解決觀光旅宿業者缺工問題,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如何解決觀光旅宿業者缺工問題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五)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觀光產業從業人員或有轉業之情況發生,目前國內外觀光產業逐漸復甦,然而觀光產業人力不足的狀況時有所聞,為確保國內觀光產業人力充足,以因應未來國際旅客來臺觀光及國內觀光需求,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觀光產業人力缺口提出因應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劉世芳 林俊憲  (十六)交通部觀光局112年度預算編列「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7億元,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中程計畫(108-112年度)」,期藉由觀光環境品質提升及重點景區遊憩廊帶計畫,全面整備改善觀光遊憩硬體基礎設施及提升軟體服務。觀光局應積極參考相關旅遊調查之分析資訊,妥善規劃景區連結之交通串聯順暢度與方便性,加強結合在地人文與自然生態,以特色旅遊亮點展現多層次文化內涵,並衡量分眾旅客偏好,善用網路社群行銷,提供深度人性化體驗,以提升國內旅遊之質感。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就「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中程計畫(108-112年度)之具體成效及計畫結束後之後續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七)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通訊安全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通訊安全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通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八)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九)2019年Netflix發表的「世界小吃」亞洲篇美食紀錄片中,臺灣的4家世界小吃都在嘉義,顯示出嘉義獨特多元的旅遊潛力,而許多嘉義市的店家,諸如聯興茶業、月桃故事館、信昌食油行、草行居-諸羅蔬食、允統食材有限公司、壺豆花、噴水雞肉飯、半畝田有限公司、朱家麻花捲、渼橘客新鮮果優格專賣店、奮起福米餅、林聰明沙鍋魚頭、里響咖啡、新台灣餅鋪、阿潘肉包等,也在勇於嘗試、不斷創新下,開發出大受歡迎的伴手禮及美食,為嘉義市觀光產業注入新的靈魂。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針對如何透過體驗活動、特色伴手禮及宣傳活動之辦理,協助嘉義市伴手禮業者建立品牌價值,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王美惠  (二十)有鑑於西拉雅國家風景區核心範圍內有歐欣掩埋場預定地,該計畫開發商取得法院判決勝訴,掩埋場隨時可以重啟,有死灰復燃之問題。由於該計畫位於生態敏感區,若開發成掩埋場恐影響周遭龍崎惡地自然地景與生態環境,亦影響西拉雅國家風景區之完整性。請交通部觀光局研議於113年編列預算徵收該區域土地,完整納入西拉雅國家風景區,以維護國家風景區之完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陳素月  (二十一)查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範圍包括獅頭山、梨山及八卦山,並於2002年2月4日核准苗栗縣南庄鄉納入參山國家風景特定區,以推動所轄區域之人文及自然資源。另查2022年4月11日該處辦公室正式啟用並坐落於臺中市霧峰區,惟其相關業務未納該區,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應積極提具相關計畫,以促進霧峰區人文及自然景觀之保育及推廣。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林靜儀  (二十二)經統計國人國內旅遊總次數,從106至110年度分別為1億8344萬9千人次、1億7109萬人次、1億6927萬9千人次、1億4297萬人次及1億2602萬7千人次,雖109及110年度受疫情影響國人出遊意願降低尚可預期,惟從統計資料可見,國內旅遊人次早於疫情前便開始減少,主要原因是因為各觀光景點之間同質性太高,且未能有效串連成為旅遊帶,又隨著高齡人口增加及受疫情影響,國人旅遊習慣改變,部分景點因為軟硬體建設老舊不足又缺乏維護管理,停車空間不足等,影響國人前往旅遊意願;另外,國門也既已對外開放,預期國際觀光客逐漸增加,惟國內多數旅遊景點缺乏友善多元文化的服務設施,恐降低不同文化、信仰的國際旅客來臺,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3個月內重新盤點國內旅遊資源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以改善國內旅遊質感,提升國內、國際旅客旅遊意願。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第5項 運輸研究所原列4億1,896萬9千元,減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300萬元及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396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2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派員出國計畫」共計9項計畫,包含開會8項、研究1項,合計預算編列85萬4千元,惟近幾年來因疫情影響,各單位派員出國計畫多數未能執行,目前政府雖已規劃逐步邊境開放,但展望112年度疫情影響仍不明朗,派員出國計畫,仍須就實際疫情評估後,再規劃辦理。爰此112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85萬4千元,應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疫情狀況檢討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二)112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委辦費」編列2,68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李昆澤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陳椒華 劉世芳  (三)112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9,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許淑華 蔡易餘 劉櫂豪 許智傑 劉世芳  (四)在因應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執政目標與重點漸有業務擴大趨勢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卻未積極運用所享之法定編制員額可進用正式人員177人條件,而是在預算員額上始終編列與177人數量甚有落差之員額數,例如111年度預算員額151人,到了112年度預算員額不增反減僅剩148人,另外在一般行政費用未順應預算員額之減少,竟有相比上一年度明顯增加情形,實為不合理。爰此,112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2,526萬5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三,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運輸研究所一般行政業務暨人事作業量能精進規劃」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五)112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編列6,36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許淑華 陳素月 許智傑 蔡易餘 李昆澤 劉櫂豪  (六)112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編列2,757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劉櫂豪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2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交通及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分別編列2,757萬8千元、178萬元及551萬2千元,預計進行「運輸研究大樓中央空調系統汰換工程」、「第二試驗廠棚結構安全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汰換電動公務車」及「港研中心風洞試驗室斷面水槽平推式造波機汰舊換新」之設備維新。為確保上述工程如期如質完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儘速完成相關整備工作,確立後續開工與施作期程,規劃並落實相關管考期程,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八)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通訊安全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通訊安全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通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於2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九)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十)111年9月18日間因震央位於臺東的6.8級強震,造成花蓮玉里高寮大橋、卓溪崙天大橋斷裂坍塌,另有玉里長富大橋嚴重受損經評估列為危橋,雖交通部訂有「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全國各處橋梁均依此規範進行檢測及維護保養,並分有三類不同程度之檢測,分別是一、「定期檢測」為2年1次之固定檢查,二、「特別檢測」為重大事故、災害發生後進行,及三、「詳細檢測」為前兩類檢測後認為有必要時進行,惟因國內橋梁橋齡偏高,且橋梁種類繁多,檢測規定無法一體適用,恐為近年震後橋梁檢測維護管理無法詳盡周全之原因,才造成橋梁均依規定檢測維護,卻在一次地震過後發生2座橋梁坍塌、1座嚴重受損之災情。故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會同公路橋梁主管機關針對不同類型設計之橋梁檢測規範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十一)隨著疫情逐漸解封,國際觀光客人數遞升時,有國際媒體含CNN等批評台灣人行道道路及相關道路安全環境不符國際觀光人士之期待及需求,請交通部責成該部運輸研究所,並協同地方政府共同審視各相關道路系統是否符合安全運輸之準則,以因應國內外觀光客對台灣交通運輸之批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陳椒華 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51億4,879萬8千元,減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1,000萬元及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3,000萬元,共計減列4,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1億0,879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2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1億9,832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椒華 魯明哲  (二)112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63億7,63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椒華 趙正宇 洪孟楷 許淑華 許智傑 魯明哲 劉櫂豪 陳雪生 蔡易餘 邱臣遠  (三)112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332億5,127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陳椒華 趙正宇 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許淑華 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邱臣遠  (四)有鑑於112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工作計畫內容,當中僅台北市區監理所遷建計畫獨缺對於環保、節能減碳及綠建築之預期成果載明。是以考量永續政策不可有縣市之間齊一辦理之落差,爰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編列3億2,10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公路總局112年度營建工程落實國家永續政策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椒華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共編列6年總經費330億元,112年度預算則編列55億元。有鑑於花64線瑞港公路逢雨必坍,111年10月8日受暴雨襲擊,更造成大規模坍方,以致道路中斷。由於地方財政有限,為提升道路管養量能,地方政府刻正提報爭取鄉道提升縣道標準整修等計畫,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除應加速相關修繕經費核定外,待後續地方政府提報升級縣道,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應加快後續行政程序,並研議將花64線瑞港公路委由公路總局進行管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六)花東快速公路於109年重啟可行性評估,於111年8月完成評估報告,111年9月20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估算總經費2,308億元。將納入可行性評估崇德-吉安段,預計112年12月提出期末報告,經濟效益部分將於期末報告討論。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花東快速道路計畫應納入國防、醫療、產業、生活需求、安全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評估,不應將經濟效益做為唯一考量;另就本次期末報告將於112年12月提出,時間過於漫長,加上0918大地震造成花東鐵路嚴重受損,更加深花東人民對於花東快速道路的需求,故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縮短不必要之行政程序,加速辦理期末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七)蔡英文總統於2019年11月1日視察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時宣布:蘇花改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大清水-崇德之3路段比照蘇花改重新改線,經費約360億元,預估2030年底完工。然交通部公路總局向交通部所提之「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內容中,則是預估2023年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提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2025年完成設計與用地取得後接續動工、計畫全路線於2032年完工,總經費700億元。經查完工日期延後原因為路線改變,改變後路線將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須重新進行為期1年4季的環境監測,導致完工日期將延宕2年。由於蘇花公路為花蓮陸路交通重要命脈,未改線路段時常因天候問題坍塌,嚴重威脅到花蓮居民的行車安全,為保障花蓮居民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蘇花安2024年前動工進行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八)有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持續辦理「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該計畫期程原定106至113年,但因執行期間遭遇工程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導致期程延長至116年。經查該計畫分為11個標段執行,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有7個標段尚未發包,這7個標段,有4個標段設計中,3個標段完成細部設計辦理發包作業中,僅4個標段已發包施工。足見管考作業嚴重不足,為有效提升工程進度,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發包延宕部分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九)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分支計畫編列40億元,辦理各項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所需經費,包括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含補助購置通用無障礙設計車輛,以下簡稱無障礙車輛)1億元。經查截至111年6月底,汽車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54.41%,其中公路汽車客運比率僅13.28%;市區汽車客運仍有部分縣市比率未達三成。為維護民眾乘車權益,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提升無障礙車輛數量與班次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分支計畫編列40億元,其中包含推廣電動大客車7億5,442萬元。經查112年度預計核定補助電動大客車40億5,000萬元,遠逾預算(案)編列數,補助金額甚至高於公運計畫5,000萬元,恐造成客運業者獲核定補助後卻無法如期收到補助款。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補助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魯明哲  (十一)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地方政府規範市區公車營運車輛車齡限制為8至1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109至110年度分別核定補助業者購置70輛及129輛柴油大客車,恐悖離2030淨零排放之政策。雖然公路總局於111年6月17日修正補助辦法,112年市區客運僅補助電動大客車,但112年度仍編列補助公路客運業者汰購柴油大客車相關經費6億8,750萬元,據公路總局說明,主要公路客運服務路線里程較長,目前電動大客車電池續航力、充電技術及環境等,尚無法因應其營運型態,所以持續補助公路客運柴油大客車汰換。有鑑於2030淨零排放之政策,公路總局應視未來電動大客車產業與技術發展及充電環境建置情形,滾動式檢討相關補助之合宜性。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補助計畫進行滾動式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依據公路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按公路養護管理屬於公權力之執行,依前揭公路法規定,縣(市)政府雖為道路之法定管理機關,遇有例外情形,自得將權限之一部分移轉予中央機關。經查,交通部公路總局現養護里程全長5,082.12公里,代為管理養護之縣道僅剩70.21公里,只占1.3%。近十幾年來,由於中央與地方關係大幅轉變,在1998年政府將省制「虛級化」移除其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精省後之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完全移交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尤其過去連接兩條省道之間之「鄉道」原由省政府管理,之後移交給縣(市)、鄉(鎮、市)公所管理養護,致使鄉(鎮、市)公所無力負擔相關經費,或由財政困窘之五級財力之縣(市)政府管理養護,造成缺乏管理養護與經費,導致部分縣道、鄉道遇天災即災情不斷,更危及用路人安全之惡性循環。鑑於全國各地方政府之稅收及財政狀況不一,地區間財政資源具有顯著差異,爰中央政府透過財政分級制度以平衡各地區之資源,並健全地方財政,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給予相關補助以紓解地方財政困境。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研議依據公路法第6條之規定並按縣道實際狀況及養護情形,賡續接受財力五級之縣(市)政府委託,管理養護縣道,以維護道路品質及用路人安全。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分支計畫編列77億1,317萬1千元,係辦理省道公路養護、改善與規劃、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與災害工程等。而公路總局近年持續辦理省道改善計畫,其內容包括省道公路設施改善、橋梁耐震補強、道路品質路面或路基改善、路口及路段交通安全改善等,部分項目與公路養護計畫類似。預算編列應秉持整合資源之精神辦理,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公路養護計畫及省道改善計畫類似項目進行整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四)有鑑於電動車輛快速增加,依據國際研究指出電動車鋰電池如受損起火,因滅火難度較高,所造成的危害將遠大於一般車輛,考量公路如發生電動車起火,將造成重大影響,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3個月內與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進行研商,研議針對公路發生電動車起火等事故之災防因應作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五)現行汽車燃料費之徵收,其法源依據為公路法第27條,也因此燃料費之用途亦受該法之限制,限定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預算收入中,汽燃費收入超過百億元,其用途是否應僅限定於此,值得商榷,且我國尚有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如何藉由汽燃費的運用促成汽車碳排的降低,亦應列入考慮。爰此,交通部應邀集有關部會、機關,研議是否應提出公路法修正案,增加與環境永續、淨零排放相關之汽燃費用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林俊憲  (十六)我國處於地震帶,對於橋梁、公路的避震結構有其要求,也有許多專利可針對地震偵測,針對橋梁的變形、位移等向用路人發出即時警訊,避免進一步擴大災情。但相關震災偵測技術並未全面配置於全台橋梁、公路,對於民眾之用路安全恐保障不足。爰此,交通部應邀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有關部會機關,研議我國橋梁全面增設地震主動偵測示警系統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林俊憲  (十七)為減少空氣污染並符合淨零碳排之目標,政府推動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之政策,惟交通部公路總局規劃之目標為每年補助換購300輛營業大客車,經查,截至目前尚有1萬4,108輛燃油大客車需汰換,到2030年前平均每年需汰換1,764輛,顯示公路總局每年編列補助業者換購電動大客車之數量,遠不及達成目標政策所需,客運業者為維持運量所需及考量營運成本,勢必將繼續使用屆齡或換購新的燃油大客車,恐造成政策目標無法達成,且發生已核定補助業主無法如期收到補助款之情形,故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就業者汰換期程及計畫截止前每年須補助數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滾動式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十八)依交通部統計,我國登記領牌之電動汽車由2017年底的11萬餘輛,至2022年底已增長至56萬餘輛,電動汽車市占率逐年成長,政府為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以符合國際淨零碳排之趨勢,故電動汽車目前尚無須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著電動車占比提高,又國家發展委員會設定2040年電動車市售比達100%之目標,可預見未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稅基將持續減少,然該收入係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之經費,為確保相關經費無虞,交通部應先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名稱提出修正,另研擬電動車之課徵標準,惟相關課徵標準之比照應符合比例原則,勿造成電動車主之恐慌,並降低民眾對電動車購買意願,故建議交通部應審慎評估我國電動車成長趨勢及對道路養護財源之影響,並於半年內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十九)有鑑於交通部為加強公路監理業務行政效率,強化便民服務,因此自70年起委託電信總局規劃、開發最早之「公路監理電腦網路系統」後,又再經多次系統及功能精進,遂為當前「監理服務網」,並提供多元監理及相關服務事項。然而,當前多有民眾陳情,在「監理服務網」中卻對不具備民營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會員者,有許多在繳、付費功能給予限縮或限制,以致影響最終所欲辦理之監理服務順利執行。是以,考量公務機關辦理行政服務之際,當以公平、平等及無差別手段進行,如此方屬妥適及合法,且需避免對具備特定民間組織會員身分者,就影響對其服務之落差。爰此,特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啟動檢討改進作業,嗣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監理服務網落實民眾平等參與及服務提供改善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椒華  (二十)112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55億3,810萬3千元。其中,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編列16億6,160萬元,台東段另編列12億5,640萬元。因執行期間遭遇工程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變更橋梁設計和增加施工費等,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增加56億4,800萬元至151億1,800萬元。而截至111年8月底,本計畫尚有7個標案尚未發包,甚有需延長5至6年者。對此,行政院亦要求公路總局爾後應提高計畫提報階段之資料精度。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邱臣遠  (二十一)112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55億3,810萬3千元。其中,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編列3億0,205萬8千元,本計畫歷程多次流標與重新發包,又經110年5月受新冠肺炎疫情擴大影響,致工程進度不如預期,並展延計畫期程8個月至112年6月,惟截至111年8月底,本計畫進度仍略落後0.2%。又聞近期金門大橋之開通,有進度趕工、鋼筋外露之情事,鑑於近期有重大工程如新竹棒球場發生工程品質不佳之瑕疵事件,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加強管考監督金門大橋之工程品質及後續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邱臣遠  (二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編列「公路養護計畫」77億1,317萬1千元,辦理公路災害工程、防災整備等。有鑑於111年9月18日台東發生規模6.8強震,造成花蓮地區多處橋梁隆起、位移或斷裂,包括玉里、高寮、崙天、長富、玉長大橋等,導致雙向交通中斷,影響居民南來北往的權利。為督促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上述橋梁詳細評估結構受損情形,並加速搶修或改建作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上述橋梁受損情形、修復所需經費及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邱臣遠  (二十三)花蓮縣與台東縣為東部共同生活圈,兩縣行政區呈狹長型,主要交通均依賴台9線及台11線2條縱貫省道。惟台9線每年都是全台死亡率最高的省道,雖已拓寬30年卻仍未改善。交通不便已成為阻礙花東發展之主因,有鑑於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作業已於110年重啟,其評估路廊北起崇德,經新城後至花蓮、台東地區,花東民眾均翹首企盼這條快速道路的興建,以促進東部觀光及地區發展。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邱臣遠  (二十四)我國自111年8月起陸續有行政部門網站及相關系統皆遭受資安攻擊,已成我國重大國安事件,為避免相關機敏資料遭駭客竊取、藉此散播不利我國之假訊息及癱瘓網路造成民眾生活不便,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應持續強化人員訓練、資通訊安全防護,且採購落實須符合我國資安檢核事項,並重新檢視既有資通訊設備、外包廠商營運之系統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及擬訂相關資安緊急應變措施,以維護我國資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3個月內,盤點目前所有相關系統設備是否符合我國資安標準,並就「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二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度預算新增編列「橋頭科學園區聯外道路整體計畫-台39線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線優先路段」第1年經費3,750萬元,並為112至114年度,為期3年之新興計畫。惟考量本計畫係配合橋頭科學園區發展之環境基礎建置,公路總局應妥善管控用地取得及工程進度,並說明此計畫興建期間對民眾生活及用路影響、預期目標及效益,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地方政府或國外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2個月內,就「橋頭科學園區聯外道路整體計畫-台39線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線優先路段」,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二十六)近年來政府機關發生數起不當運用約聘僱人員事件,多為要求其從事與原職務範疇無關之事,此況不僅嚴重減損我國政府信譽,亦有違廉能之旨。基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並建立完善考察制度,以防上述情狀再度發生,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二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度預算「營建工程」項下「臺北市區監理所遷建計畫」編列3,135萬6千元。查該計畫為112至115年度,為期4年之新興計畫,相關單位應說明此計畫,預計興建之設備內容、遷建過程中對民眾服務之影響、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地方政府或國外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臺北市區監理所遷建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65億8,233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2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1,897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劉櫂豪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許淑華 趙正宇  (二)112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編列304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淑華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三)112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6,13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劉櫂豪 劉世芳 蔡易餘 林俊憲 許智傑 許淑華 陳椒華 趙正宇  (四)112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編列50億9,477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陳素月 劉櫂豪 許智傑 趙正宇 李昆澤 劉世芳 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陳雪生  (五)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南迴鐵路雙軌化計畫可行性評估目前已報交通部核定中,後續將辦理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用地取得、細部設計等相關作業期程,南迴鐵路雙軌化攸關台東地區對外聯絡交通,是重要的基礎交通建設,交通部鐵道局應縮短相關行政作業,加速辦理期程,以加速台東基礎交通建設,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劉世芳  (六)機場捷運延伸線計畫107年7月經行政院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期程自99至118年度,總經費138億元,其中由中央負擔經費70.255億元,餘由桃園市政府負擔,並依行政院核定原則由中央先行編列預算支應,再由桃園市政府逐年以區段徵收開發效益及自償性財源挹注,爰中央再行編列土地取得費用20.95億元及自償性經費21.908億元,總計編列113.113億元,此外,該計畫配合臺鐵桃園段地下化增加經費11.12億元,由桃園市政府負擔。據審計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之審核意見略以,截至109年底止,機場捷運延伸線計畫桃園市政府累計撥付配合款0.45億元已全數支用,交通部鐵道局辦理該計畫可支用經費已幾乎用罄,已無餘裕經費可代墊地方政府應撥付款項,經建請交通部與鐵道局研謀因應對策,俾確保計畫執行順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七)「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高鐵沿線經費」乃鐵道局配合交通部「台灣光纜通道計畫」增建頭城至南港間光纜支線通道建置計畫,將連結八里、枋山及頭城等三處完整之海底通訊電纜站光纖網路管道,以期提供更快速光纖網路設備建設。惟近期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及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均於高鐵沿線電纜槽辦理光纜佈設作業,然高鐵公司督工人力有限且無法立即進行調整,以致影響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之計畫及施工期程。基於各家非高鐵公司之廠商於高鐵沿線施工時,均須由督工人員會同監看,而該等督工人力乃為高鐵公司維修單位配合且人數有限,屆時恐影響施工進度,交通部鐵道局允宜儘速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協調人力調度,以利計畫順利進行。 提案人:魯明哲 許淑華 洪孟楷  (八)自107年6月11日成立至111年7月,因交通部鐵道局施工肇致之鐵路行車事故,包括:重大行車事故1件、一般行車事故1件、行車異常事件61件,合計63件;據鐵道局表示,已逐案檢討發生原因,並研擬增訂相關精進作為,包括:更新「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ISO標準作業程序,並自110年底起增設臨軌工程電子圍籬及電子輔助瞭望員;另交通部已責成鐵道局與臺灣鐵路管理局妥善溝通施工防護措施,以維護鐵道營運安全。 近年鐵道局施工肇致之鐵路行車事故(事件)件數        單位:件 年度 107.6.11-12.31 108 109 110 111.1月-7月 合計 重大行車事故 0 1 0 0 0 1 一般行車事故 0 0 0 0 1 1 行車異常事件 14 17 11 13 6 61 合計 14 18 11 13 7 63 資料來源:鐵道局。 雖然交通部、鐵道局、臺灣鐵路管理局已有相關改善措施,但民眾仍鮮有所知。為提升民眾對軌道運輸、工程之信心,交通部鐵道局應研議透過多元媒體將相關改善精進措施,向民眾妥善說明,並於2個月內將相關內容書面送達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林俊憲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九)112年度交通部鐵道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機捷延伸線計畫)編列3億9,250萬元,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2,422萬6千元、土建及機電工程等3億6,677萬4千元及工程管理費150萬元。據審計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之審核意見略以,截至109年底止,機場捷運延伸線計畫桃園市政府累計撥付配合款0.45億元已全數支用,交通部鐵道局辦理該計畫可支用經費已幾乎用罄,已無餘裕經費可代墊地方政府應撥付款項,經建請交通部研謀因應對策,以督促地方政府確實負擔其財務責任撥付款項,俾確保計畫執行順遂。經洽鐵道局提供該計畫截至111年7月桃園市政府經費撥付情形(含配合臺鐵地下化增加經費),桃園市政府已撥付鐵道局機捷延伸線計畫之自償性經費2.58億元及配合臺鐵桃園段地下化增加經費4.28億元,共撥付6.86億元,惟截至111年度累計應撥付數12.59億元,仍有5.73億元尚未撥付。爰交通部鐵道局應參據審計部審核意見研謀因應對策,以督促地方政府確實負擔其財務責任撥付款項,並將相關內容於2個月內以書面送達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機捷延伸線計畫桃園市政府經費撥付情形(含配合臺鐵地下化增加經費)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項目 106及以前 107 108 109 110 111 合計 自償性經費 應撥數 - - 1.44 0.83 0.86 1.75 4.88 實撥數 - - - 0.45 0.13 2.00 2.58 差異數 - - -1.44 -0.38 -0.73 0.25 -2.30 配合臺鐵桃園段地下化增加經費 應撥數 1.10 0.50 1.67 0.95 1.11 2.38 7.71 實撥數 1.10 0.70 0.98 0.50 - 1.00 4.28 差異數 - 0.20 -0.69 -0.45 -1.11 -1.38 -3.43 合計 應撥數 1.10 0.50 3.11 1.78 1.97 4.13 12.59 實撥數 1.10 0.70 0.98 0.95 0.13 3.00 6.86 差異數 - 0.20 -2.13 -0.83 -1.84 -1.13 -5.73 說明:111年度實撥數係截至111年7月底之撥付情形;差異數=實撥數-應撥數。 資料來源:鐵道局;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許智傑 趙正宇 劉櫂豪 林俊憲  (十)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各類別事故改善建議中以鐵道類別落實改善率為最低,結案率僅15.38%,其餘3類中結案率分別為,航空類54.55%、水路類32.20%、公路類18.52%;4類事故項目之列管案件中,也以鐵道類計76件為最多,占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發布改善建議之比率高達64.96%,其餘3類列管案件數分別為,航空類8件、水路類39件、公路類24件。交通部鐵道局自107年6月起至111年7月底,每年因施工疏失造成行車異常事故平均高達16件,如110年11月發生施工貨車侵入軌道淨空區,又111年6月因鋼軌抽換未依標準流程造成明日號異常跳動,鐵道工程確實施作與否,攸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惟交通部鐵道局對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提改善建議消極怠惰,且施工人員疏失所造成之事故,原可預防避免,交通部鐵道局也未積極提出改善之方案,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於3個月內針對施工人員疏失預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劉櫂豪 蔡易餘  (十一)依鐵路法第56條之5規定,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鐵路機構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等。另交通部已分別於111年1月3日及6月22日修正公布鐵路行車規則及鐵路法內容,為強化鐵路安全監理,增訂要求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安全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規定該系統應具備之功能,及依該部公告時程實施該系統等規範。惟截至110年底止,大眾捷運法及交通部訂定發布之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尚無明定營運機構應提報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及建置安全管理系統等推動安全管理事項之相關規定,為強化大眾捷運系統安全標準及監督管理機制,故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於1個月內針對大眾捷運系統之安全管理標準和監督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蔡易餘 劉櫂豪  主席:暫行保留。 宣讀第22款「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22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21億7,073萬7千元,減列: (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 (四)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6,273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1億6,001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劉世芳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陳素月  (二)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3億0,680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許智傑 蔡易餘 李昆澤 劉世芳 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陳素月  (三)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300萬元。我國執掌數位轉型與數位發展之主管機關乃數位發展部,且該部組織法第1條及第2條亦有明文,基此,數發部除身兼指導與監理之責外,其相關措施亦將成為我公私部門之典範,故媒體政策之相關宣導,除應屏棄傳統方法外,更應善用數位科技之新興媒介,藉此以揚政府數位發展之決心。爰此,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3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四)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1,042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許智傑 林俊憲 趙正宇 林楚茵  (五)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第1節「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編列1億9,608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劉櫂豪 許智傑 蔡易餘 李昆澤 趙正宇 陳雪生 林俊憲 邱臣遠  (六)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第2節「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編列3億7,598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許智傑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趙正宇 陳雪生 劉世芳 林楚茵  (七)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編列5億6,669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李昆澤 許智傑 劉世芳 陳雪生 林俊憲 蔡易餘 陳素月 趙正宇 邱臣遠  (八)112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第2節「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3億2,073萬9千元及第3節「促進資料多元創新應用」編列8,215萬3千元,合計編列4億0,28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陳雪生 劉世芳 邱臣遠 范 雲  (九)112年度數位發展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3億7,902萬1千元。數位發展部主管112年度預算員額259人,雖有由各部會移撥之149人,但鑑於數位發展部組織架構及業務和經濟部、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部分重疊,未來數位發展部欲增聘之員額應朝部會整合、部會移撥為主,俾利國家撙節預算及落實有關政府機關員額總量管理之立法精神。請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十)數位發展部112年度預算「使用規費收入」項下「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編列25億1,611萬4千元,與上年度26億8,577萬9千元相較,減少1億6,966萬5千元(減幅6.32%),主要係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減少,目的為鼓勵業者積極投入建設及促進5G垂直應用發展。經查電信三雄(中華、遠傳、台哥大)5G吃到飽月租費,不但月租費高於4G,並需繳上萬元的預繳金,恐影響民眾申辦5G意願。而數位部已透過降低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提供業者更好的環境。爰此數位發展部應協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月租費及預繳金額如何要求業者調降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有鑑於數位發展部及其轄下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總計編制員額為1276人,其中約僱人員上限為300人,占編制人員24%;預算員額598人,其中約僱人員共85人占預算員額14%!不論是編制員額或預算員額,約聘僱人員比例過高。然公務人員之任用,應通過國家考試方式,濫用約聘僱制度將破壞國家文官系統,對於專業人員之延攬,數位發展部應與考試院研議,提升資訊、數位人員國家考試品質,達到任用人員之目的。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數位發展部及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預算分別於「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及「資通安全業務」下編列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以下簡稱資安研究院)經費1億8,191萬8千元及4億1,847萬元,共計6億38萬8千元。經查該計畫主要為建立「政府韌性系統服務」機制、招募具備資通訊專業技能人才、辦理資安職能訓練、專職人員調訓及導入資安風險評估、偵測機制及定期系統健檢作業等。該計畫應針對現有正式人員進行在職訓練,提升正式人員專業技能,而不是過度招募非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之外部人士,防止政府機關濫用約僱人員機制。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現有公務人員提升資安職能訓練,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三)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27日正式運作,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等數位相關業務整合至數位部及所轄機關。經查各部會移入業務項目及計畫:通傳會12項、交通部5項、經濟部21項、國發會5項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資通安全業務,但部分業務範疇分工仍未明確,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66條有關第五代行動通信基地臺之電波人口涵蓋率之資料統計」,為避免業務交接空窗期,數位部應儘速與相關單位做好權責釐清,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釐清移交作業職權歸屬,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四)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截至110年底止,國內5G網路建設整體進度雖已達原規劃110年度涵蓋率50%之目標,然各市縣布建情形存有落差,且部分鄉(鎮、區)涵蓋率低於50%;另依審計部110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指出3大電信業者涵蓋率均低於50%者,共有72個鄉(鎮、區),數位發展部應積極要求電信業者針對偏遠地區提高涵蓋率。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如何要求業者提升涵蓋率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五)數位發展部112年度預算「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下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所需經費3億1,573萬9千元。經審計部111年2月20日查核結果顯示,仍有發布日期於110年10月1日以前,有227筆未完成意見回復,依照行政院「政府資料品質提升機制運作指引」規定民眾回饋意見,機關應於7個日曆天內回復,顯示管控作業仍未盡妥適。而該業務原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業務,因數位部成立後,將該業務移轉至數位部,數位部應持續追蹤並改進。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未妥善處理民眾回饋意見」疏失研議改進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六)數位發展部112年度預算「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下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所需經費3億1,573萬9千元。審計部於111年查核相關業務110年度之推動情形,發現部分機關提供之API連結失效或使用不便等情形。API為提供各資料開放平臺使用者以一致性應用程式介面,經查有部分機關提供之API連結失效或使用不便,國防部100項、財政部9項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50項,數位部應協助各部會修正API連結失效或使用不便之問題。該業務原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業務,因數位部成立後,將該業務移轉至數位部,數位部應持續追蹤並改進。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API連結失效或使用不便」疏失研議改進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七)數位發展部112年度預算「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下編列「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所需經費3億1,573萬9千元。審計部於111年查核相關業務110年度之推動情形,發現部分資料集分類方式不一,政府預算資料集有3349項其項目應為「政府預算」主題,但有1,182項散置於「其他」、「政府支出」及「政府統計」等3項主題,占35.29%,顯示缺乏相關督導機制。該業務原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業務,因數位部成立後,將該業務移轉至數位部,數位部應持續追蹤並改進。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預算資料集分類」疏失研議改進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八)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27日成立,目前兩地辦公,辦公室分別為延平南路143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延平辦公室)及臺北火車站對面的新光大樓。而新光大樓為向新光人壽租用,租金6,988萬、租期從111年7月1日到112年12月31日。數位部花費近七千萬元,租用新光大樓為中繼辦公室,不免遭人質疑浪費公帑,再者!同一部會分兩處辦公,不免有降低辦公效率之疑慮,且新光大樓為中繼辦公室,顯示數位部將繼續尋找適合之辦公處。為避免浪費公帑及提升辦公效率,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找尋適當之辦公處進行研議,並於112年每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九)數位發展部為鼓勵業者積極投入建設及促進5G垂直應用發展,調降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率,110年收入為26億8,577萬9千元,較107年度之35.15億元減少8.23億元(減幅23.41%),而112年度預算「使用規費收入」項下「頻率及電信號碼費」編列25億1,611萬4千元,但成效尚待觀察。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截至110年底止,5G基地電波人口涵蓋率最高達九成,但各縣市布建存有落差,有72個鄉(鎮、區)涵蓋率低於50%,包括臺東縣12個、屏東縣11個、苗栗縣及南投縣各7個、臺南市6個、新北市、高雄市及嘉義縣各5個、花蓮縣4個、新竹縣、宜蘭縣、澎湖縣及金門縣各2個、桃園縣及臺中市各1個,且尚有未建設5G基地臺者。再據審計部報告指出:1.業者尚未建立定期巡檢及維護5G基地臺正常運作之管控機制;2.辦理補助5G基地臺建設完工之查核,多以靜態及在無屏蔽之環境下進行量測,未辦理車上動態(納入高鐵、臺鐵與國道等重要交通樞紐)測試暨室內之移動量測,又當時通傳會抽查之177座5G基地臺集中於六都(該業務已移撥數位部);3.補助5G作業要點規定獎勵業者使用國產設備,惟迄今尚無電信業者使用國產設備建置5G基地臺。爰請數位發展部針對上述建議,研議改善措施與時程,並追蹤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標準調整後,電信業者於偏遠地區基地臺網路布建提升情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蔡易餘  (二十)媒體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瑞伊(Chris Wray)日前對熱門影音分享軟體TikTok提出國家安全顧慮,他警告,這個軟體掌控在「價值觀念與我們不同」的中國政府手中,瑞伊擔憂,中國政府控制TikTok演算法,這使中國政府能夠操縱內容,可能被北京當局用來控制數百萬用戶的軟體、竊取資訊、發動駭客攻擊或進行影響行動。在台灣,TikTok的使用人數逐日攀升,但也出現諸如偽造公務機關帳號或是政治人物帳號,並藉此發布假訊息,製造社會混亂與紛擾。依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公部門限制不能使用中國軟體,抖音、TikTok(國際版)、小紅書等都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本來就有限制公部門資通設備與所屬場域不能下載使用。然而在私部門方面,國民的資安卻仍暴露在風險之中,若有資安事件發生,政府如何協助防堵漏洞?又如何協助求償?更重要的是,如何事前防範?爰此,數位發展部應於3個月內邀集有關部會,針對存有資安疑慮的社群媒體平台,研議公私部門如何從事前防範到事後修復的資安準則,並將相關結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二十一)依據國際權威機構統計報告指出,台灣自2013年開始連續9年蟬聯世界受境外假訊息侵擾最嚴重國家第一名,在許多社群平台上可見假訊息流通,如Line或Facebook群組,惟隨著TikTok(抖音國際版)在台灣使用普及率提升,並以每季3.5%的幅度成長,TikTok上也逐漸成為假資訊流通的主要平台,並透過短音快速閱覽的特性,使得假資訊流通更為廣泛。經查,雖政府要求公務機關軟、硬體不得使用TikTok,然而該社群平台上仍可見以教育部、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政府部門為名的假帳號,並製作不實影片流通,恐造成民眾接受錯誤資訊,故建議數位發展部應針對此類App研議公部門如何防範資安威脅,確認使用安全之資安指引並供民間參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以免國人受假資訊誤導,並影響政府形象。 提案人: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二十二)近期數位發展部唐鳳部長受訪表示,數位發展部計畫將發行自己的NFT,作為「部級沙盒」,首先為對新創技術有疑慮的業界作示範,減少大家對web3.0、NFT等新創技術的誤解,並展現它們的正面應用,例如採用零信任架構來簽署公文等。然中央銀行對區塊鍊技術之創新應用於金融、經濟等應用方面仍採「衍伸性金融商品」定義,數位發展部對NFT(非同質化代幣)、加密貨幣等技術應用是採「衍伸性金融商品」、「合法貨幣」或是「債券」之態度將對其貨幣價值有重大影響,且發行NFT計畫為何?發行NFT是否有計價?有計價是否出現於預算書歲入中?發行後NFT是否有極大波動之風險導致消費者損失?皆未可知。爰請數位發展部就Web3.0數位賦能之推廣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二十三)依KEPIOS發布的「2022年台灣數位報告」統計,台灣人使用的社群平台以TikTok(抖音國版)市占率35.2%排名第五,目前在台灣使用人口約有416萬人,其中18至24歲人口比例高達38%,雖然TikTok設定為適合12歲以上使用之APP,然而其內容並未有分級制度之設計,TikTok上大量不適合未成年觀看的短影片,恐影響未成年者價值觀及行為的偏差,對兒少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例如先前經媒體揭露,TikTok上出現以遊戲的型式搭配惡意文字內容分享霸凌影片,讓使用者辨識影片中被霸凌者的身分,透過短影片快速流傳特性,風靡於各校之間,間接造成霸凌風氣盛行的情形,為此英國、澳洲等國家已針對該問題與TikTok公司進行交涉。故建議數位發展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此類社會大眾所關心之數位平台中,包含網路詐騙或兒少不宜等訊息如何進行管理防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蔡易餘 許智傑  第2項 資通安全署8億9,56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4,48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趙正宇 傅崐萁 劉世芳 李昆澤 陳椒華 邱臣遠  (二)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4億4,690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李昆澤 許智傑 蔡易餘 劉世芳  (三)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通報應變業務」編列2,40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四)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輔導培訓業務」編列2,095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林俊憲 劉世芳 許智傑 蔡易餘  (五)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稽核檢查業務」編列1,908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六)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法規及國際合作業務」編列3,655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七)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勞務承攬」共編列3,103萬7千元,預計進用51位勞務承攬人力,辦理業務包括辦公室環境清潔、保全、文書管理工作、資通安全行政事務工作等,考量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之主要業務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等重要業務,相關文書管理及行政事務仍有接觸機敏資料之可能性,相關人員之進用管理應更加嚴謹,訂定妥善之資料安全保密規範,爰此,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於2個月內就勞務承攬人員之機密保護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八)有關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稽核檢查業務,其中辦理資安實地稽核及技術檢測等作業及教育訓練所需出席費、鐘點費共編列359萬5千元。有鑑於該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實質內容尚待釐清,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九)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總預算額度8億9,569萬6千元,編列職員121名,聘用44名,員工合計165名,人事費共編列2億5,519萬6千元,獎補助費4億1,947萬元,稽核檢查業務費1,908萬5千元。資通安全署負責國內中央、地方政府及各機關單位之資安稽核重要任務,如何運用所編列之165名人力以完成國家資安稽核任務甚為重要。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稽核作業法規及112年度稽核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李昆澤  (十)有鑑於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於112年度受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列捐助款4億1,847萬元,其中「人事費」2億8,317萬2千元;另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列補助該院辦理「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6.6億元,其中「人事費」為2.37億元。經行政院上開計畫審查意見表示:「資安卓越中心預計112年成立,隸屬於行政法人資安研究院,其人事費用將由行政法人編列預算支應,其編列之公務預算投入之同時應扣除本計畫所編列之人事費用,避免重複編列」。為避免預算重複編列,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人事費」編列部分進行檢討,將重複編列部分扣除,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有鑑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之預算結構,雖因係新成立之單位,預算書表之編列,僅有歲出預算,並無歲入預算。查資安署之業務,多為辦理教育訓練、講習,或多以委辦費等為主,另會至其他公務機關,或進行相關關鍵基礎設施之資安查核,故應編列相關歲入,充實資安署預算。爰此,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13年度預算書表研議依程序編列歲入預算。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林俊憲 蔡易餘 許智傑  (十二)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暨國家資安防護前導計畫」,其主要為提升政府機關資安管理與技術能量、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有效掌控我國整體資安風險、完善政府網際服務網防禦深廣度及厚植政府機關防禦能量。經查,日前於網路論壇BreachForums出現兜售2300萬筆國人個資之情事,並稱資訊來源為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惟內政部及數位發展部均否認國人個資係由內政部外洩,為避免政府資訊洩漏遭不當利用,故建議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於2個月內通盤檢討現行國家各機關層級資安風險,並提升國家資通安全防禦能力。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十三)112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獎補助費」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共編列4億1,847萬元,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條有關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之業務範圍包括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識,有鑑於資安全事件頻傳,資料外洩事件又占其中大宗,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於2個月內,就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識短、中、長期目標及如何降低民眾資料外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劉世芳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十四)依據資安業者CheckPoint111年1月底發布之2021年全球威脅趨勢回顧報告分析,企業於2021年每週遭網路攻擊數量較2020年增長50%。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4月公布之「國家數位發展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資安事件以個資外洩為主要,而12歲以上民眾僅有35.1%運用資安措施且最近3個月曾更新。此外,111年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就政府機關通報之資安事件分析,其中3級事件以資料外洩居多,除網站設計不當或應用程式漏洞導致之外,皆發生使用Google表單蒐集民眾資料,因權限設定不當致使民眾可瀏覽他人填寫資料,造成個資外洩,顯示資通安全防護意識仍待提升。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就提升民眾資通安全意識以及降低政府、企業資安威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十五)數位發展乃世界各國邁向未來之重要基石,亦為國力之展現,故其防護、阻禦威脅與攻擊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乃我國資通安全之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監督考核之主管機管,惟資安業務所需之能力不同於傳統文官系統,恐難援引傳統公務體系之聘用標準選賢,故資安署應訂立完整且具體之選聘標準,除藉此確保約聘人員之專業能力外,亦可避免人治之道德風險。此外,截至111年10月12日為止,資安署所編列之約聘員額44人僅2人,約聘之人力缺口達96%之高,此況恐不利我國資安防護之建置與規劃,資安署應儘速改善人力問題。爰此,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2個月內針對各類約聘人員之晉用標準,及人力缺口之改善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洪孟楷 陳雪生  (十六)有鑑於資通安全公務作業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允宜積極補足預算員額編列數,並詳實令外界明白人員受進用情形,落實有效求才、妥適用才、有力留才之人事政策。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需按每季辦理機關職員與其他人員進用之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十七)有鑑於資通安全公務作業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允宜妥適支用公務與特別預算之經費,並詳實令外界明白新設機關之預算執行情形。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2年度需按月辦理機關會計報告資訊揭露作業。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十八)有鑑於我國中央政府機關所需資安人力甚多,且當前難以受常規國家考試、約僱及聘用方式所補足,然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雖屬業務主管機關,卻遲未就該等情形積極辦理具體作為,允宜積極改善之。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我國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資安人力進用短、中、長期目標與行政支持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第3項 數位產業署27億0,26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24億8,771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劉世芳 林俊憲 蔡易餘  (二)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編列10億6,893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林俊憲 洪孟楷 許智傑 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趙正宇 傅崐萁 陳素月  (三)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編列14億1,878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魯明哲 洪孟楷 李昆澤 許智傑 蔡易餘 林俊憲 陳素月 劉世芳 許淑華 陳雪生 趙正宇 傅崐萁  (四)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具備300人法定編制員額之人員數,然而在112年度僅編列正式員額133人,顯見未積極運用人力。再者,在預算員額未編滿法定員額之際,便急著進用約聘人員,更顯對充裕法定員額有莫大之浪費。另外,在數位產業署預算員額對比資通安全署人數更少下,卻在健保保險補助編列667萬6千元,反比資通安全署在同項預算更多,實在矛盾。爰此,考量有關編列及預算說明實在紊亂,特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數位產業署落實法定員額編制數之規畫期程及112年度各聘用人員業務內容與績效訂定」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五)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預算員額編列有150人,卻不合理的比起預算員額數165人的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在年度水電費經費中,達到1.73倍大幅度的編列規模。考量除非數位產業署人員於節約用水、電觀念明顯較差之外,否則主管機關當積極釋疑,補足目前所欠之說明。爰此,考量基本行政維持之編列允宜儘速重新檢討,特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數位產業署落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節約、節能規畫及112年度執行之績效訂定」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六)有鑑於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種類繁多,且具跨域特性,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即是其中一例。就政府之政策與法規來看,自2015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至2020年該會公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報告書》止,金融科技主管機關似為金管會。金管會之權責範圍,為銀行、證券、期貨與保險此類傳統金融業務;但在實務上,金融科技由於範圍廣泛及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其他數位科技應用,如平台經濟、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等,皆屬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主管。換言之,金融科技作為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一環,目前政府仍為雙頭乃至多頭馬車主管。數位科技應用日新月異,現行如區塊鏈、加密貨幣等,實務上皆屬金融科技之一環。然在政府治理上,卻無相應之主管機關。爰此,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6個月內協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有關部會,研商金融科技產業範疇、各範疇之主管機關、跨域橫向聯繫機制、及金融科技產業發展規劃,以推動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及完善政府治理。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七)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預算結構,雖因係新成立之單位,預算書表之編列,僅有歲出預算,並無歲入預算。查產業署之業務,多為委辦費,或辦理教育訓練、講習等,應編列相關歲入,充實產業署預算。爰此,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13年度預算書表研議依程序編列歲入預算。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林俊憲 許智傑  (八)連江縣馬祖地區四鄉五島因地處偏遠,縣內島際間往來亦相當不便,包括在醫療、教育、觀光、及政府公共服務等部分,都有待進一步透過中央政府資源投入改善。為實現我國數位國家、智慧島嶼政策願景,數位發展部應評估以馬祖地區,作為通傳應用創新之優先示範基地,除能改善馬祖地區與本島間數位落差,亦能透過數位轉型改善離島居民生活。尤其馬祖地區醫療資源長期不足,數位發展部允宜持續與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溝通研商,建立更完善之遠距醫療系統,期待透過數位資源建立藥物送達及領藥相關機制,提升離島居民醫療權益。另為提升連江縣政府數位服務量能,數位發展部應協助引導該府,擘建更易於操作、透明之政府公共服務系統,除能便於民眾透過數位服務,減少奔波往返,亦能增加政府施政透明度,以促進公私協力及公眾參與。 提案人:劉世芳 蔡易餘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洪申翰  (九)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推動計畫」,是為加強支持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以雲端世代為驅動主力,結合民間與政府動能,協助產業快速完成數位轉型。經查,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於2021年「臺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數位轉型 價值先行」所做報告,各中小企業數位轉型過程面臨問題均不相同,可區分為缺乏數位人才、不知道轉型如何階段進行及缺乏產業典範,又轉型目標均不相同,為避免計畫與實際執行產生落差,並確保預算覈實編列,故建議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允宜於3個月內探究個別產業數位轉型缺口及主要轉型目標,俾利計畫順利推行,以達預期目標。 提案人:林俊憲 許智傑 蔡易餘  (十)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之「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編列1億3,500萬元。本項新增計畫係基於資安即國安之核心理念,補助國內業者加速發展低軌衛星之風險評估與資安技術,研發關鍵元件、軟韌體、通訊平台即攻防漏洞驗證之資安技術,並進行場域實測。鑑於該計畫將連結國防部等相關部會需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宜就規劃內容與國防資通訊等相關單位協調溝通,俾顧及國防資安之需要,且宜就促進產業發展及拓展國際市場商機等預期效益,設定相關量化指標,俾追蹤計畫後續成效。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趙正宇 陳雪生 邱臣遠  (十一)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9年底中小企業家數計154萬8,835家,占全體企業156萬5,637家之98.93%,其中製造業14萬4,647家,占全體中小企業家數之9.34%,就業人數219萬人,占全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72.02%,出口額占中小企業出口總額之40.59%。又查經濟部工業局單位預算編列「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數位平台服務與科技研發推動相關計畫」,112年度移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列與承接相關業務,然而開發數位雲服務,產業發展署年度目標設推動商轉2個數位雲服務,促進投資達5億元,進而帶動至少200家中小企業使用數位雲服務,並帶動中小企業新增營收達5億元,該200家中小企業之目標與全台中小企業家數計154萬8,835家相較之下,實緩不濟急,產業發展署宜探究各業別數位轉型缺口及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就各業別數位轉型缺口、促進中小企業轉型之策略、加強產學合作及結合數位新南向政策等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十二)2022年發表之智慧國家方案2021年成果報告提及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進行多項AI產業推動小組,其中亦包括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產業目標,醫療與金屬等,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與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討論其分工與現有資源投入目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蔡易餘  (十三)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乃我國新興之單位,由原經濟部工業局、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多單位移撥而成,乃執掌數位經濟發展之專責機關,包含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數位技術之應用推廣,其中又可細分為人工智慧、大數據、平台技術、系統整合與場域應用、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數位內容及資料經濟,以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等,然上述各項業務皆需我國其它行政單位之配合,俾能發揮最大效益。爰此,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2個月內建立各單位之橫向機制與概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四)有鑑於數位發展部刻正辦理自身1部2署人員在家(遠距)辦公措施,在此之下卻仍編列112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之「國外旅費」386萬元進行相關活動之實體參與,實在矛盾,已然凸顯漠視遠距活動參與不過簡便技術便可克服之事實。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數位產業署112年『參與國際間雙邊、多邊或複邊會議,以及歐美亞太等國家數位產業與資訊服務相關的國際活動等國外旅費』執行規劃暨各國際會議與活動參與預期績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十五)有鑑於資通安全公務作業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允宜積極補足預算員額編列數,並詳實令外界明白人員受進用情形,落實有效求才、妥適用才、有力留才之人事政策。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需按每季辦理機關職員與其他人員進用之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十六)有鑑於資通安全公務作業尤為重要,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允宜妥適支用公務與特別預算之經費,並詳實令外界明白新設機關之預算執行情形。爰此,特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112年度需按月辦理機關會計報告資訊揭露作業。 提案人:洪孟楷 許淑華 陳雪生 魯明哲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魯召集委員明哲及劉召集委員世芳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