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6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星期二)12時1分至12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德維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首先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INCLUDEPICTURE "\\\\Dpc18\\掃瞄圖檔\\十月份\\1002\\100-\\100-001.jpg" \* MERGEFORMATINET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時1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湯蕙禎  游毓蘭  吳玉琴  郭國文  吳欣盈  邱泰源  沈發惠  洪申翰  林楚茵  羅美玲  管碧玲  李德維  吳怡玎  吳斯懷  范 雲  張育美  邱顯智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 本次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之編列,均依民進黨黨團(湯委員蕙禎)提案通過;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增列報告事項部分:民進黨黨團增列9案、國民黨黨團增列2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增列1案、時代力量黨團增列2案及議事處增列1案,共計15案照列。 議程草案討論事項第1案、第5至12案等9案院會已通過,予以刪除;討論事項依民進黨黨團(湯委員蕙禎)提案通過,編列(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等15案。 委員提案: 1、民進黨黨團(湯委員蕙禎)提議: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程,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議事處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 2、民進黨黨團(湯委員蕙禎)提議: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編列(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等15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 3、台灣民眾黨黨團(吳委員欣盈)提議: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列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如附件三) 4、時代力量黨團(邱委員顯智)提議: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如附件四)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確定,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高杰森為對監獄行刑法第七條等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八條等條文,提出個人見解供參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1案。 1.蕭文錦為有關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116號判決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3案。 1.洪瑞隆等為有關推動通用計程車特約制度「愛接送服務」事陳情案。(函轉交通部) 2.王興華為就司法院秘台廳刑三字第1110032630號函,提出個人意見案。(函轉司法院) 3.林水木為就嘉義縣水上鄉大堀村土地建造,涉有違法竊佔鄰邊土地,陳請依法拆除案。(函轉嘉義縣政府) 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 請游院長 召集協商 111.12.23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 不須協商 3.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不須協商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分別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2 不須協商 5. (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 交付協商 111.12.13 交付協商 111.12.16 交付協商 111.12.23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9 交付協商 110.12.3. 7.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請游院長 召集協商 111.12.9. 8.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62 交付協商 111.6.1. 交付協商 111.11.16 交付協商 111.12.9. 交付協商 111.12.16 9.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42 交付協商 111.6.1 交付協商 111.9.23. 交付協商 111.9.30. 交付協商 111.10.7. 交付協商 111.10.14 交付協商 111.10.28 交付協商 111.11.11 交付協商 111.11.18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11.6.1. 11.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婉諭等31人、委員吳玉琴等22人分別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3 交付協商 111.5.18. 交付協商 111.5.20. 交付協商 111.12.23 12.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6 交付協商 111.4.13. 交付協商 111.4.22. 交付協商 111.4.29. 交付協商 111.5.6. 交付協商 111.9.23. 交付協商 111.9.30. 交付協商 111.10.7. 交付協商 111.12.9. 交付協商 111.12.23 13.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交付協商 111.4.13. 交付協商 111.4.15. 交付協商 111.4.22. 交付協商 111.4.29. 交付協商 111.5.6. 交付協商 111.10.14 14.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7 交付協商 111.6.1. 交付協商 111.10.14 交付協商 111.12.23 1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請游院長 召集協商 111.12.23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程,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議事處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湯蕙禎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15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湯蕙禎 討 議案名稱 1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3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分別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1)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7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8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9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11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婉諭等31人、委員吳玉琴等22人分別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附件三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1案(如下附表)。列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案號 案 由 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吳欣盈 附件四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共2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內容如下: 案號 內 容 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游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9、10、11、12、13日(星期一、二、三、四、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8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六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二條條文,定自111年12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定自112年1月16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制定公布之「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行政院函,為辦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所需人事、業務及設備購置等經費,前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3,185萬8,000元支應一案,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行政院函,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本(111)年度「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科目經費不敷,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3,274萬1,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5,835萬8,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農業發展基金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與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所需經費不敷7億4,000萬元,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行政院函,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繳納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經費不敷,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862萬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行政院函,為國防部所屬辦理油料採購經費不敷,動支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9億1,734萬2,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行政院函,為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行政院函送民國111年災害防救白皮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行政院函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行政院函送「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行政院函送「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國防部、財政部函送「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國防部函,為依兵役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函送有關「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內政部函,為「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名稱修正為「災害防救徵調徵用徵購及優先使用補償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內政部函,為「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名稱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並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內政部函,為修正「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內政部函送警政署「因應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強化教育訓練辦理情形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內政部函送111年各警察機關用槍事件統計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近5年員警因公殉職案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內政部函送警政署「提供充足裝備及訓練,依強制力連續層級編排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內政部函送警政署「強制力連續層級概念融入互動式情境模擬射擊訓練靶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落實常年訓練實施計畫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內政部函送警政署「重新檢討警察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內政部函送研訂「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內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3項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內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9項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內政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修正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第12項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礦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名稱修正為「礦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經濟部函送「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1棟大樓興建計畫(112年─117年)」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暨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經濟部函,為「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修正為「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經濟部函,為「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工業管線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經濟部函,為「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礦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修正為「礦災災害救助種類與方式及標準」,並修正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經濟部函送「礦災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經濟部函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第二條逐條說明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全國性畜牧事務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瑞士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瓜地馬拉為口蹄疫及智利為豬瘟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秘魯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拉巴馬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法國索恩─羅亞爾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喬治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法國隆河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陶斯寧及陶滅蝨為禁用農藥」,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訂定斜紋夜蛾性費洛蒙(Sex pheromones of Spodoptera litura)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及修正大利松(Diazinon)等8種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該會審查112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第1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0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等6項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名稱修正為「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四條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一之二、附件一之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司法院函送「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司法院函,為修正「公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第六十二條附式六、第六十三條附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司法院函,為修正「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司法院、行政院函送「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交通部函送「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並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並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勞動部函送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二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五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一百十二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公告醫療法第35條第1項所稱投資限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醫療法人投資限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 NIEA R222.1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重金屬檢測方法─酸消化法(NIEA R306.13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溶出程序萃出液中金屬及微量元素檢測方法─酸消化法(NIEA R306.14B)」,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溶出程序萃出液中金屬及微量元素檢測方法─微波輔助酸消化法(NIEA R317.12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元素檢測方法─微波輔助酸消化法(NIEA R317.11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廢棄物中石綿檢測方法(NIEA R401.23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含石綿物質及廢棄物中之石綿檢測方法(NIEA R401.22C)」,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修正「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教育部函,為「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修正為「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教育部函,為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該部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教育部、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材料分析與技術諮詢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演奏廳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修正「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科技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場地設施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地下水氨氮污染預防及管理策略」111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11年12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漁業署「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111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經濟部函送「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111年第5次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1年1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文化部函送「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11年度下半年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文化部函送111年1月至11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1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1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法務部函送111年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1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海洋委員會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1年11月份歲入歲出執行狀況月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1年11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1年11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三)截至111年11月預算分配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國防部函送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決議(二十四)「國防廠商安全調查暨保密稽核執行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國政府補助該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或其他機制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創生券第一波及第二波預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110年第2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等4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部分條文等17案,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有關葉方叡君所提教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請將學生代表納入教師評審委員會成員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九、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0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遞補當選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陳委員琬惠及民主進步黨籍陳委員靜敏已於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政黨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主席:請登記之委員發言。第一位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程,建請依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程,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玉琴 主席:登記委員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請問對於吳委員玉琴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通過。 接下來宣讀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1、3、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7、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分別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4、6會期第14、7、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9、2、10、11、11、11、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八、(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3、3、3、3、3、4、5、5、5、5、5、5、3、3、4、5、5、5、5會期第10、1、11、11、12、14、4、1、2、6、10、10、10、10、12、11、2、11、11、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六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1、2、4、4、4、4、4、4、4、4、4、4、4、4、4、4、4、4、5、5、5、5、5、5、5、5會期第11、8、3、1、8、8、8、8、9、11、11、11、12、12、13、14、15、15、15、4、4、8、9、10、11、12、13次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婉諭等31人、委員吳玉琴等22人分別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2、2、4、5、5、5會期第4、2、4、4、9、10、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4、2、4、4、5會期第4、15、4、15、8、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2、2、1、2、2、4、2、2、2、1、1、2會期第4、6、4、12、6、9、13、2、6、6、8、9、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2、5、5、4、5、5、5、5、5、5、5、5、5、3、3、5、1、3、5、5、1、3、5、4會期第1、2、5、9、15、2、4、4、5、5、5、5、6、10、9、11、4、15、13、6、2、6、10、7、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議事處增列) 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及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7、9、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5、5、5、5、5、6、6、6會期第9、8、9、10、11、12、2、4、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112.1.3.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案。 -- 院會通過 2.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請游院長 召集協商 111.12.9. 3.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 -- 院會通過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 院會通過 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院會通過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分別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2 院會通過 7.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民·10-6-13】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9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10-6-12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62 交付協商 111.6.1. 交付協商 111.11.16. 交付協商 111.12.9. 交付協商 111.12.16. 8. (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民.10-6-14】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2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0-6-1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0-6-1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2 交付協商 111.12.13. 交付協商 111.12.16. 交付協商 111.12.23. 9.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民·10-6-13】 (二)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2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4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5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7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八)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0-6-8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42 交付協商 111.6.1 交付協商 111.9.23. 交付協商 111.9.30. 交付協商 111.10.7. 交付協商 111.10.14. 交付協商 111.10.28. 交付協商 111.11.11. 交付協商 111.11.18.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民·10-6-13】 1 交付協商 111.6.1. 11.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婉諭等31人、委員吳玉琴等22人分別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民·10-6-13】 (二)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103 交付協商 111.5.18. 交付協商 111.5.20. 交付協商 111.12.23. 12.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民·10-6-13】 (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0-5-9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9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0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六)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七)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2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八)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九)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十一)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1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56 交付協商 111.4.13. 交付協商 111.4.22. 交付協商 111.4.29. 交付協商 111.5.6. 交付協商 111.9.23. 交付協商 111.9.30. 交付協商 111.10.7. 交付協商 111.12.9. 交付協商 111.12.23. 13.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民·10-6-13】 (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8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8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9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9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六)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0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0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5-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九)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4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26 交付協商 111.4.13. 交付協商 111.4.15. 交付協商 111.4.22. 交付協商 111.4.29. 交付協商 111.5.6. 交付協商 111.10.14. 14.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國·10-6-14】 (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4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6-1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47 交付協商 111.6.1. 交付協商 111.10.14. 交付協商 111.12.23. 1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10-6-14】 9 交付協商 110.12.3. 16.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莊競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民·10-6-14】 4 交付協商 111.6.1. 1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 請游院長 召集協商 111.12.23. 1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及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1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主席:請登記發言委員發言。首先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謝謝主席。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18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18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玉琴 討 議案名稱 1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4)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 5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第十六章之二章名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六章之二、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7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婉諭等31人、委員吳玉琴等22人分別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及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張其祿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范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1)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1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16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蘇治芬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分別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1)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1)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0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分別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2)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莊競程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8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主席:請吳委員欣盈發言。 吳委員欣盈:主席、各位同仁。2022年最後一個月在地方大選的民意壓力下,居住正義的兩大法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與平均地權條例之修正,終於在本會期通過朝野協商及內政委員會的協商,前進到二讀、三讀的最後一哩路。堪稱國民對立法院本會期居住正義議題的期末考究竟會不會通過?社會大眾以及媒體都睜大眼睛在檢視並督促在座各位委員。 攸關百萬租戶權益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包租業和房客簽訂的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若主管機關要查詢,業者不得拒絕,以防規避,期望修正條文儘快三讀通過並實施,有效正向改善黑市狀況。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祭出5大重拳,嚇阻炒房,包含限制換約、轉售,炒房最高處分為新臺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勵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5年內不得轉移,以及解約申報登錄等,連房地產業者都有感受,也將是政府推行打炒房政策以來最重要的一手,因此國人與民間團體都希望加快三讀通過兩大修正案,來改善我們的房價與租屋市場亂象,因此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建議增列討論事項2案,請各黨支持。列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並請議事人員稍後代為宣讀提案內容。謝謝。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2案(如下附表)。列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由 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臣遠  吳欣盈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平均地權條例」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兩案對促進我國住宅市場健全化、正常化、限制房市炒作、保障人民居住權等重要政策方案有重要意義,業經充分討論後,立法院內已無歧意,應儘速通過修法,以利相關政策之及時施行,因此提案將兩案增列為此次院會討論事項,並請各黨團支持,以上。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共2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一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1人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邱顯智  主席:接下來請謝委員衣鳯發言。(不在場)謝委員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謝謝召委。國民黨黨團建議增列5案列入討論事項,第一案是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本席也有提案,希望能夠納入討論提案,讓未來租賃市場的買賣雙方資訊可以更為透明,有助於實現居住正義。這是第一案。 第二案是有關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這部分我們希望修正之後,能夠進一步保障農民相關權益,尤其像喪葬費等等,過去長期偏低,希望能夠適度提高,以保障農民權益。 另外還有其他3案等等,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謝謝。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共5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謝衣鳯 序號 法案名稱 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眾黨黨團、委員委員曾銘宗等18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3人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一)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案、委員葉毓蘭等20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葉毓蘭等17人、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19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23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葉毓蘭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委員賴品妤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黃秀芳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湯蕙禎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許智傑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3人、民眾黨黨團、委員許智傑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8人、委員許智傑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運鵬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登記討論事項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 請問各位,對吳玉琴委員的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修正通過,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經確定,其他提案就不再處理。 報告委員會,議程討論事項如與第14次院會通過之議案有重複列案者,授權議事處刪除。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4案。 (第1案及第2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金華為建請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村、里長任期以二任為限案。 2.吳勇雄為建請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條文案。 (第3案擬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3.蘇啓清等為建請修正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條文案。 (第4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4.李偉原為陳請檢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者刑度輕於食用毒品者,及食用毒品者是否適用一罪一罰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2案。 1.呂茲舜為與富邦保險公司有關車險理賠案件陳情案。 2.廖桂雀為有關債權憑證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6案。 1.陳惠為陳請釋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條文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2.林鐘河為有關外籍配偶申請入境面談事提出申訴案。(擬函轉外交部) 3.紀仁豐檢送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法供參案。(擬函轉經濟部) 4.曹爾忠等為請自2023年1月2日起全面恢復小三通案。(擬函轉大陸委員會) 5.呂沛誼為陳請釋示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條文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6.林小薇為就集合大樓騎樓主遭人霸停車輛及霸凌事陳請救濟案。(擬函轉南投縣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次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