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經濟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交通四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併案請游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目前協商中,作以下決定: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申翰等3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育美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氣候安全應變及調適法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法草案」,請審議案。(以上十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定於下次會議繼續處理保留條文。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定於下次會議繼續處理保留條文。 現在繼續處理保留條文。依協商結論,保留部分院會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二人,依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順序輪流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順序授權議事處辦理,發言完畢後各該保留條文均不再發言,並依上開黨團順序進行各保留條文黨團版之處理。 現在進行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首先請陳委員椒華發言,時間3分鐘。 陳委員椒華:(9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修法,臺灣地狹人稠,多地震、颱風,容易受到極端氣候的影響,因此在溫室氣體減量的工作上,應該更加積極進行,展現朝野因應氣候變遷議題的共識。 本次修法最重要的是課徵碳稅,期待以價制量的方式來促使排碳事業可以積極減碳,在朝野委員的堅持之下,目前我們看到許多部分仍然需要大家的支持,包括減碳的目標,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是淨零,但是我們沒有訂定中程的減碳目標,這是這次修法之後一個很大的遺憾。氣候轉型的部分雖然有入法,但是如何跟國土計畫的國土保育政策來連結,後續也需要積極來討論。 在多次的協商中,在碳費的使用上,在基金的使用上,目前我們並沒有在條文裡面放入所謂碳費的計算方式;在管理跟監理的部分,也沒有入法。 有關碳費徵收,針對排碳大戶,第二十九條規定,訂有自主減量計畫的就可以適用優惠的費率,針對這個部分,時代力量黨團認為有開後門的疑慮,因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規,並不是現在才提出的,早在2015年就通過溫管法,理論上已經有7年的時間可以進行減量的工作,我們在因應2050淨零碳排、因應國際排碳有關碳關稅壓力的時刻,其實就應該更積極地減碳,不應該去訂定優惠的費率,所以時代力量黨團認為政院版第二十九條應予以刪除。以上,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吳委員欣盈發言。 吳委員欣盈:(9時54分)巴黎協定要求控制升溫在攝氏1.5度之內,全世界已有近130個國家宣示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並有22個國家將淨零碳排目標入法或是準備入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已經經過四度協商,建議的條文卻依然沒有取得共識,本黨團也感到遺憾。民眾黨的版本有三大主張:一、行政統籌層級;二、短中長期目標入法;三、先碳費再碳稅,在協商中很欣慰大家也取得共識,將各機關權責以及原住民權益入法,這都是跨黨派的目標,我們也很希望未來溫管法上路,可以落實臺灣的減碳目標,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9時55分)主席、各位委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也就是修正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全國都在關注,本席身為原住民的立法委員,覺得非常遺憾民進黨政府原本提出的行政院版本修正內容遺忘了我們原住民族,也沒有賦予原民會任何的角色跟功能,為此本席跟廖國棟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共同擬具並提出修正動議,本席參與委員會朝野黨團的歷次協商,尤其關鍵是在1月4日、1月5日由游錫堃院長主持的黨團協商,本席是唯一參與黨團協商的原住民籍立委,並提出了許多修法的文字,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在溫管法的修法過程中,針對弱勢族群公正轉型這一塊,不能獨漏我們原住民,不能忘了原住民族在自然資源的維護及利用上應該有更多的參與及責任,尤其是自然碳匯的問題,更應該與我們原住民諮商並取得我們族人同意,在本席的建議,以及國民黨黨團還有朝野各黨團的支持下,本席要特別感謝民進黨柯建銘總召及環保署願意採納文吉的修正文字,在溫管法的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八條增訂原住民族權益等相關文字,尤其在第五條第一項當中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之穩定,我們已經納入兼顧原住民權益的文字,在第五條第三項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劃、管理原則並沒有跟原住民相關的文字,所以1月5日的協商,感謝我們黨團曾銘宗總召的力挺,最終在民進黨柯建銘總召的承諾下,環保署終於也同意增訂本席的修正文字,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的自然碳匯,該區內新增碳匯的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土地開發利用限制,應該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這個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突破,本席要感謝民進黨柯總召、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我們國民黨黨團的鼎力相助和支持。 還有一部分是在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九款,也增訂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下,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本席要再次強調這次氣候變遷因應法,因為COP27在埃及的會議已經成立損失跟損害基金,我們希望對於弱勢族群、原住民族,也能成立原住民族氣候變遷基金。 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9時59分)主席、立法院的同仁們早!劇烈的氣候變遷已經是進行式了,所以淨零轉型的國家目標,其實也是現在國際上不可能走回頭路的集體行動,面對這麼巨大的風險,政府要當社會跟產業的後盾,因此從立法院第10屆開始,行政部門跟我就提出把原本的溫管法大修成氣候變遷法的修法計畫,經過將近三年多與各界折衝、精進,最後民進黨團的版本放入了很多重要的氣候治理概念:包括把2050淨零排放正式入法,這將引導臺灣真正走入淨零轉型時代!包括將部會權責明確於第八條入法,並對重要的調適工作訂定專章,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過去那樣部會之間互踢皮球或無人管轄的狀況! 這次修法我們也正式啟動臺灣的碳定價機制,讓排放者必須開始承擔責任,也讓低碳技術與投資開始有更大且重要的經濟價值。更重要的是,這次修法我們也協助被迫受影響族群,把公正轉型概念入法,訂定公正轉型條款,讓碳費基金成為公正轉型重要的財源之一!公正轉型機制化與法制化,可以讓我們盡力走向不在氣候風險下遺落任何人的目標。 等一下就是最後的三讀程序,也會是臺灣氣候治理大步向前的重要時刻。我要感謝這段時間以來這麼多民間專家學者、社團、企業及優秀公務員的共同努力,這是讓臺灣更永續、更有韌性的重要法案。本法通過後,我們還必須一起工作,而且工作還非常多,希望今天在座的、我立法院的同仁們可以一起支持這部能完備臺灣氣候治理、面對臺灣氣候風險、承擔國際責任的重要法案,謝謝大家。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0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修法已經走到尾聲,時代力量始終秉持最積極、最嚴格的態度面對這部攸關世代正義的法律。很遺憾的是,我們還是有許多提案未被採納,因此,在最後的表決前,我希望各黨團務必能支持以下幾點: 第一,在第四條部分,感謝環保署刪除政院版第三項授權主管機關可以任意更動2050淨零排放目標的決定,但我們也希望務必讓2030、2040的減碳目標入法,先畫靶再射箭,避免行政怠惰,也避免換了執政黨就輕易修改減碳目標!有了短中長期目標才能真正確保2050達到淨零排放,這是在野黨的共識。 第二,順應國際趨勢,各國甚至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皆決議將取消化石燃料補貼作為最後目標,但是我們仍然對減碳力道過於保守,僅打算逐步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而已,如此將無法讓化石燃料補貼有真正落日的一天。 第三,我們堅決刪除第二十九條的碳費優惠稅率!未來政府規劃於2030前投入9,000億預算,對許多減碳技術或設備研發提供補助,甚至是獎勵措施,這樣一來,也就沒有必要在碳費收取上先替碳排戶開後門,而中央主管機關也不會損耗太多量能,讓減碳工作變得複雜,卻沒達到目標。 除了上述修正條文外,也請各位務必支持時代力量保留條文第五章氣候公民訴訟專章,畢竟氣候法不只要面向臺灣,更要面向世界!缺了公民訴訟這個國際上非常重視的部分,將無法讓世界看到臺灣這個國家願意負起責任。最後,我們必須要再次強調,我們今天的每一個決定都要一起對歷史負責,都要一起對我們未來的世代負責,如果我們能夠更積極地應對氣候變遷、應對氣候治理,付諸更積極的減碳行動,才有機會為下一代提供一個適合生存的未來,拜託大家能夠支持時代力量黨團上開所提到的這些條文跟這個版本,謝謝大家。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賴委員香伶:(10時5分)謝謝主席。今天要針對氣候變遷的對抗力道展現臺灣以及我們對於國際的承認以及國際的承諾,氣候變遷的關鍵還是在於升溫1.5度控制的問題,現在有關法案的內容,各政黨提出的版本裡面非常核心的關鍵就是到底是不是要為三代人的責任一起來入法,什麼叫三代人?對於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我們到2030年到底要做多少?我們能夠在2030年幫下個世代的人完成多少?這樣核心概念的修法,到目前為止執政黨並不接受。我想洪申翰委員也是這方面的社運尖兵,但是到目前為止,2030年沒有辦法進行階段性任務跟階段性目標,我覺得這是一個遺珠之憾。 再來,為了這樣一個永續環境的發展,我還是要很清楚的講,臺灣的企業要具有競爭力,不會因為氣變法課了碳稅、碳費而會減損其競爭力,反而在國際上會是一個綠色品牌,所以對於今天各個修法的版本,有幾個方向希望大家一起來合作,一起來完成。 第一,剛剛講到了整個部會要動起來,現在行政院永續會到底是不是一個適格的單位?能不能掌管這樣一個大政?對於永續會的運作機制,我們應該要給它一定的權力跟監督的力道。再來是碳稅和碳費的課徵,為什麼不敢先碳費再碳稅?我們民眾黨黨團的版本一直期待在碳費實施之後,一定程度能夠改以課徵碳稅,因為碳稅才不會讓我們國家一些企業的稅被國外收走,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執政黨到現在也不願意接受。第三,公正轉型是大家歷歷在耳的,為了一個新的法案能夠在國際上及社會的韌性跟脆弱家庭、脆弱勞工能夠得到一定的公正性,當然要入法,所以我們希望對於落實公正轉型的部分能夠明定石化燃料補助改革,以及人權保障要能夠落實。 一個世代的正義不會只靠我們這代人,但是我們的修法卻是能為三代人兼顧環境的永續以及臺灣在整個發展上的轉折。這麼重要的法案,希望各個政黨秉持共同的責任,不分黨派,把碳費、碳稅,以及剛剛所講的階段性任務目標,還有永續會以及國家的責任,能夠由一個有擔當的單位一起共同承擔及面對。以上,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0時9分)主席、大家好。很遺憾,今天立法院處理有關環境正義、下一個世代環境權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也要動用表決的方式來處理,到底我們的立法院是要制定一個有名無實的、虛應故事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還是要制定一個減緩暖化、符合國際潮流、維護下一代世代環境正義的氣候變遷因應法? 本席要點出今天要表決的民進黨版本條文中有三個重大瑕疵,第一,短中長期減碳減排目標並沒有入法;第二,政府重大政策、國土計畫,沒有將對氣候變遷的影響納入評估範圍;第三,補助企業減碳研發金額沒有明定補助上限,這樣有可能形同政府左手向企業收取碳費,右手再以鼓勵的名義將碳費回饋給企業。 本席在此要呼籲執政黨冷靜地想一想,我們究竟留給下一代怎麼樣的生存環境?今天的立法真的符合政府留給下個世代的環境正義權嗎?執政黨與行政部門始終都不願意讓政府短中長期各階段的減碳減排目標入法,而是幻想政府能一步到位,在2050年就能夠達成淨零碳排。但從民進黨政府過去發展再生能源的經驗來看,政府的預估值永遠是過於美化,高於實際狀況。再者,到了2050年,也就是27年後,倘若減碳成效不彰,當前、現在的立法者、執政官員又有多少人能為今日的錯誤立法來負責呢?此外,國家重大建設往往也都是破壞自然環境,造成溫室效應的原兇,所以政府更應該自我約束,不過本席和國民黨的版本並未被接受,政府不約束自己,只約束國內大約287家碳排大戶,顯然並不是真正要落實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 最後,政府不能左手收碳費,右手立即予以補貼,這樣並不符合世代正義與國際自主減碳的原則。對越來越嚴重的暖化現象,已經不是一個國家或是一個世代的課題,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也不斷要求成員國加速減碳的時程。因此,我國面對全球暖化議題以及現在制定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絕對不能先求有再求好,而應當是先求好再求更好。所以在這邊本席呼籲執政黨,為了下一代,為了守護我國美好的環境,至少讓短中長期減碳目標入法,追上全世界積極減碳減排的潮流,所以請能夠支持國民黨版本的修正案。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12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從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到現在我們要推動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天立法院將要三讀通過,都代表了臺灣要與世界同步,與國際接軌,希望對世界的淨零碳排作出貢獻的決心。氣候變遷的影響非常廣泛,我想透過今天的修法,未來各行政部會都要積極地協助民眾與產業來因應。 對於今天的法案,也非常感謝各政黨一致的支持,為了落實世代正義及公正轉型,我們把公正轉型的定義及條款明列在內,並設置基金來部分支持。我想臺灣的中小企業非常多,就業人口、員工高達數百萬,影響的家庭不計其數,但是因為各項的資源相對較少,跟大型企業比起來更容易受到新制度的影響,所以在氣候變遷以及國際貿易規則的影響之下,政府必須要運用各種資源來協助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我們現在推動的全球淨零碳排,中小企業跟所謂微型的自營商也好,微型企業也好,一定會受到大量來自供應鏈以及國際碳邊境稅的壓力,轉型當然是刻不容緩。 為了讓中小企業跟微型企業有更多的資源跟協助,我們在這個法案的條文當中新增了公正轉型,也明定公正轉型未來的扶植條款。在多次的協商當中,把碳費收入的用途之一用於公正轉型,這是大家共同支持的。也就是說,在臺灣的經濟發展與社會變動中,我們淨零碳排的推動,應該尊重弱勢的中小產業、自營業者,人權及勞工的尊嚴,也要對受到相當影響的所有相關團體產業進行諮詢扶植及輔導,協助不同的產業、不同的地區,以及勞工、消費者還有原住民族,都能夠讓他們順利轉型,而且在轉型的過程當中獲得政府資源的支持。所以,我再次強調,全國高達九成的中小企業、微型自營商業者還有很多、很多無數的在地勞工、黑手工廠,這些辛苦的勞工朋友們支撐了臺灣經濟,創造了經濟奇蹟,我希望今天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三讀通過,能夠讓我們更進一步來監督政府對於公正轉型的落實與執行。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開始處理保留條文,請宣讀第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為達成前項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國家溫室氣體中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九年溫室氣體排放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百分之四十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為達成前項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原住民族、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國家溫室氣體中、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中華民國九十四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百分之六十以下,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九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中華民國九十四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百分之三十以下,並於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前溫室氣體排放量應達成淨零排放。 為達成前項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二、氣候變遷風險:指氣候變遷衝擊對自然系統與人類社會經濟系統造成的可能損害程度,可由單一事件或個別事件所引發的連鎖效應所造成。氣候變遷風險的組成因子為氣候變遷危害、暴露度、脆弱度。 三、危害:指自然事件或現象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建築物與設施損毀,甚至導致社會動盪與經濟崩潰等傷害。其自然事件與現象可以藉由歷史事件分析發生機率、危害程度等判斷。 四、脆弱度:指一系統暴露於氣候威脅下,系統本身無法消弭氣候之衝擊所呈現的脆弱程度。脆弱度為暴露度、敏感度以及調適能力之函數,暴露度是指系統暴露於氣候威脅下的程度;敏感度是指暴露於此威脅之對象範圍與大小;調適能力是指系統本身可以消弭氣候威脅的能力。 五、氣候變遷調適:指人類與自然系統為回應實際或預期氣候變遷風險或其影響之調整,減少人類與自然系統的脆弱度,強化韌性,以緩和因氣候變遷所造成之傷害,或利用其有利之情勢。調適包括預防性及反應性調適、私人及公共調適、自主性與規劃性調適等。 六、韌性:指自然生態與人類社會系統在氣候變遷負面衝擊下可以消弭的程度,以及衝擊後可以回復至系統原有功能的能力。 七、溫室氣體排放源(以下簡稱排放源):指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 八、溫暖化潛勢:指在一段期間內一質量單位之溫室氣體輻射衝擊,相對於相等單位之二氧化碳之係數。 九、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下簡稱排放量):指自排放源排出之各種溫室氣體量乘以各該物質溫暖化潛勢所得之合計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十、事業:指具有排放源之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機關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對象。 十一、碳匯: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單元或大氣中持續分離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 十二、碳匯量: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之數量,扣除於吸收或儲存於碳匯過程中產生之排放量及一定期間後再排放至大氣之數量後,所得到吸收或儲存之二氧化碳當量淨值。 十三、淨零排放:目標期間內,人為溫室氣體移除量抵銷進入大氣之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時,可達成淨零排放。 十四、減緩:指以人為方式減少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溫室氣體碳匯。 十五、排放強度:指排放源別之設施、產品或其他單位用料或產出所排放之二氧化碳當量。 十六、抵換:指事業採行減量措施所產出之減量額度,用以扣減排放源之排放量。 十七、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以下簡稱先期專案):本法實施前,排放源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以排放源減量且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排放強度方式執行,所提出之抵換專案。 十八、確證:指抵換專案經查驗機構審核,確認抵換專案計畫書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作業。 十九、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簡稱抵換專案):指為取得抵換用途之排放額度,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方法提出計畫書,其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及查驗機構確證,且所有設備、材料、項目及行動均直接與減少排放量或增加碳匯量有關的專案。 二十、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以下簡稱效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排放源別或事業別之設施、產品或其他單位用料或產出,公告容許排放之二氧化碳當量。 二十一、總量管制:指在一定期間內,為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公告排放源溫室氣體總容許排放量所作之限制措施。 二十二、交易:指進行總量管制時,排放額度於國內外之買賣或交換。 二十三、排放額度:指進行總量管制時,允許排放源於一定期間排放二氧化碳當量的額度;此額度得取自政府之核配、拍賣、配售、先期專案、抵換專案、效能標準或交易;一單位之排放額度相當於允許排放一公噸之二氧化碳當量。 二十四、階段管制目標:依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對一定期間內的二氧化碳排放總當量所為之管制總量。 二十五、查證:指排放量數據或溫室氣體減量(含碳匯量)數據,經查驗機構驗證或現場稽核之作業。 二十六、盤查:指彙整、計算及分析排放量或碳匯量之作業。 二十七、登錄:指將經由查驗機構完成查證之排放量、碳匯量、核配量、減量或交易之排放量、拍賣量及配售量等登記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之作業。 二十八、核配排放額度(以下簡稱核配額):指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排放源於一定期間之直接與間接排放二氧化碳當量的額度。 二十九、配售排放額度(以下簡稱配售額):中央主管機關有償售予排放源於一定期間內許可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三十、排放源帳戶: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用以登錄排放源之排放量、核配額、拍賣額、配售額或抵換排放額度之帳戶。 三十一、碳洩漏:實施溫室氣體管制,可能導致產業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較為寬鬆國家,反而增加全球排碳量之情況。 三十二、碳足跡:指商品由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或服務由原料取得、服務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經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之總和。 三十三、最佳可行技術:指考量能源、經濟及環境之衝擊後,排放源所採行經評估已商業化排放量最少之技術。 三十四、綠色轉型:使經濟及產業發展轉為兼顧減緩氣候變遷、促進永續發展及生態保育模式之過程。 三十五、公正轉型:在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的原則下,向所有因綠色轉型及氣候政策受影響的社群及原住民族或部落進行諮詢,並協助產業、社區、勞工、消費者及脆弱群體穩定轉型。 三十六、脆弱群體:指暴露於氣候威脅或因綠色轉型及氣候政策易受影響,難以消弭所受威脅或負面影響之群體。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 按鈴7分鐘,並請同仁分發表決卡。請按鈴。 (按鈴)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0時34分24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四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1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林思銘  游毓蘭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費委員鴻泰聲明對於剛才的表決結果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林委員俊憲聲明對於剛才的表決結果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0人,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0時35分53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四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0 贊成: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18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8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0時37分14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四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8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23人,棄權者3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0時38分39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23  棄權人數:3 贊成: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反對: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主席:現在處理第五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 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 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 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 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 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 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 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 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 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 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 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潔淨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碳家園願景。 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 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 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 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 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八、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定、國家各項重大建設及重大政策計畫,應考量氣候變遷調適,並將氣候變遷影響納入評估。 九、涉及自然碳匯推動之相關權益,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享並經其同意,另受溫室氣體影響之弱勢族群、原住民族給予適當補償,以維護該族群生存與健康權益。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 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應遵守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 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 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 三、秉持污染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 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 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 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 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八、推動低碳飲食,選擇在地農產品、蔬食、減少剩食,增進國民健康及糧食安全。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國家溫室氣體中長期減量目標及重要措施年度為: 一、溫室氣體中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四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中華民國九十四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百分之五十以下,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二、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起全面淘汰無碳捕捉燃煤電廠,一百二十九年起全面淘汰燃煤電廠。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起禁用四大類一次性塑膠,一百二十九年起全面禁用一次性消費之塑膠製品。 四、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起新建築應有能源耗用標準證書,並應裝設太陽能板;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九年起新建築應為碳中和建築。 五、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四年起禁止販售新出廠燃油機車。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九年起禁止販售新出廠燃油汽車。 六、鋼鐵、石化、水泥、電子等高耗能產業應於本款增訂後二年內辦理政策環評,往後每十年辦理一次。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目標,行政院永續會應參酌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外情勢變化,適時調整該目標,並定期每十年檢討之。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24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0時47分59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24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20人,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0時49分26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5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20 贊成: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0時50分48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19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5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82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多數,第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0時52分09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82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4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洪孟楷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林奕華  溫玉霞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棄權: 吳欣盈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處理第八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為推動氣候變遷因應及強化跨域治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 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其權責事項規定如下: 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辦。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能源節約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三、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辦。 四、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交通部主辦;經濟部協辦。 五、低碳能源運具使用事項:由交通部主辦;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辦。 六、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事項:由內政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七、服務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八、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九、自然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匯功能強化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協辦。 十、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低碳飲食推廣及糧食安全確保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 十一、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研擬及推動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經濟部、財政部協辦。 十二、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影響評估及因應規劃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經濟部協辦。 十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交易制度之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交部協辦。 十四、溫室氣體減量科技之研發及推動事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辦;經濟部協辦。 十五、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會議之參與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六、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七、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事項:由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八、公正轉型之推動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九、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二十、其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永續會協調指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行政院設中央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決定氣候變遷因應之基本方針。 二、核定氣候變遷因應基本計畫及中央氣候變遷業務主管機關之氣候變遷因應業務計畫。 三、核定重要氣候變遷因應政策及措施。 四、核定全國緊急氣候變遷之應變措施。 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氣候變遷因應相關事項。 六、督導、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措施。 七、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本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秘書長、有關機關首長及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 行政院設置氣候變遷因應委員會,負責訂定國家階段目標及管制考核業務,每年評估行政院與地方政府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執行成果,提出年度檢討報告及政策建議,強化氣候變遷因應政策及措施。 氣候變遷因應委員會應設置專職委員(無政府機關代表委員),於法中明訂委員人數、任期及專長,並配置足夠的人力與預算。 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其權責事項規定如下: 一、潔淨能源、能源科技及其他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辦。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能源節約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三、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辦。 四、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交通部主辦;經濟部協辦。 五、低碳能源運具使用事項:由交通部主辦;經濟部、環境保護署協辦。 六、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事項:由內政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七、服務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八、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事項:由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九、自然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匯功能強化事項:由農業委員會主辦;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協辦。 十、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低碳飲食推廣及糧食安全確保事項:由農業委員會主辦。 十一、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研擬及推動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環境保護署主辦;經濟部協辦。 十二、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影響評估及因應規劃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經濟部協辦。 十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交易制度之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事項:由環境保護署主辦;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交部協辦。 十四、溫室氣體減量科技之研發及推動事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辦;經濟部協辦。 十五、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會議之參與事項:由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六、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事項:由環境保護署、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七、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事項:由教育部、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八、公正轉型之推動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九、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二十、其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氣候變遷因應委員會協調指定之。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為推動氣候變遷因應及強化跨域治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 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其權責事項規定如下: 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辦。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及能源節約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三、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辦。 四、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交通部主辦;經濟部協辦。 五、低碳能源運具使用事項:由交通部主辦;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辦。 六、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事項:由內政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七、服務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八、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九、自然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匯功能強化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協辦。 十、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低碳飲食推廣及糧食安全確保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 十一、綠色金融之研擬及推動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 十二、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影響評估及因應規劃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經濟部協辦。 十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交易制度之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交部協辦。 十四、溫室氣體減量科技之研發及推動事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辦;經濟部協辦。 十五、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會議之參與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六、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七、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事項:由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八、公正轉型之推動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十九、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二十、綠色稅制事項:由財政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項主管機關協辦。 二十一、因應氣候變遷之國民身心健康保護及公共衛生風險管理:由衛生福利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二十二、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軍事演練及軍事設施盤點:由國防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二十三、其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由永續會協調指定之。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依據本法授權制定之法規命令,以及中長期減量目標、各階段管制目標、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相關推動方案、執行計畫及改善計畫,主管機關應遵循下列原則與事項: 一、氣候變遷之情境分析及推估應依據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並定期檢討;其內容應包含氣候變遷調適、災害風險降低及永續發展目標。 二、應履行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之共同但具差異之國際責任,同時兼顧我國環境、經濟、社會及人權之永續發展,善盡自身最大努力之貢獻。 三、積極採取預警措施,進行預測、避免或減少引起氣候變遷之肇因,並緩解其不利影響。 四、積極加強國際合作,以維護產業發展之國際競爭力。 五、積極發展國內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技術。 依本法授權制定之法規命令、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相關推動方案、執行計畫及改善計畫,應達成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溫室氣體中長期減量目標及第十二條各階段管制目標,秉持減量與調適並重,以緩解氣候變遷衝擊並提升韌性。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24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07分03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八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24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21人,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08分27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八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5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21 贊成: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09分54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八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19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5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17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多數,第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11分16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八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17  棄權人數:5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反對: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翁重鈞 棄權: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處理第十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十 條  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並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 中央主管機關為研擬階段管制目標,於召開公聽會前,應將舉行公聽會之日期、地點及方式等事項,於舉行之日前三十日,以網際網路方式公開周知;並得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周知期間內,以書面或網際網路方式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提出意見送中央主管機關參考,由中央主管機關併同階段管制目標報行政院。 階段管制目標應依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六條之原則訂定,其內容包括: 一、國家階段管制目標。 二、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環境等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三、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 各期階段管制目標,除第一期外,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下一期開始前二年提出。 各期階段管制目標經行政院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每年定期向行政院報告。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 十 條  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舉行聽證程序後,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本會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 階段管制目標應依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六條之原則訂定,其內容包括: 一、國家階段管制目標。 二、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環境等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三、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 各期階段管制目標,除第一期外,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下一期開始前二年提出。 各期階段管制目標經本會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階段目標執行狀況,每年定期向本會報告。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十 條  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中、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並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起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 中央主管機關為研擬階段管制目標,於召開公聽會前,應將舉行公聽會之日期、地點及方式等事項,於舉行之日前三十日,以網際網路方式公開周知;並得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周知期間內,以書面或網際網路方式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提出意見送中央主管機關參考,由中央主管機關併同階段管制目標報行政院。 階段管制目標應依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六條之原則訂定,其內容包括: 一、國家階段管制目標。 二、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環境等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三、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 各期階段管制目標,除第一期外,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下一期開始前二年提出。 各期階段管制目標經行政院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每年定期向行政院報告。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十 條  永續會統籌、協調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實施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事項,應按以下權責劃分: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製綠色國民所得帳、審定淨零碳排預算編列。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減碳及調適、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落實綠色採購、推動公共工程生態檢核、督導再生能源工程招標、強化工程韌性及災後快速復建。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對整體經濟與社會之衝擊評估及因應策略、針對國家發展政策進行低碳及韌性評估。 四、經濟部:再生能源盤查、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能資源節約及使用效率提昇推動、用水用電零成長及水電總量管制推動、儲能系統及防災型智慧電網推動、電力排放係數降低、水資源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高耗能產業政策環評推動、工商部門溫室氣體減量、國營事業土地生態活化、國際碳邊境稅談判協商及企業輔導。 五、交通部:大氣及氣候科學分析與推估、氣候服務及其產業推動、推動低(零)碳能源運具使用及其產業發展、低(零)碳能源運具基礎建設布建、低(零)碳運輸管理、低(零)碳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基礎維生設施及運輸渠道氣候變遷調適。 六、內政部:國土規劃調查、國土規劃使用管理之減量及調適、國有地生態活化、建築物能源耗用標準證書及低(零)碳建築物之標準制定與推動、建築物及設施氣候變遷調適、濕地零淨損失推動、濕地碳匯功能強化及其產業推動、易成孤島地區防救災整備及應變之整合協調。 七、環境保護署:資源及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交易制度、碳足跡標示、使用及管理推動、綠色稅費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會議之參與。 八、海洋委員會:海洋規劃調查、海洋資源管理、海洋保育、瀕危海洋物種復育、海洋碳匯功能強化及其產業推動、海洋氣候變遷調適。 九、農業委員會:農業國土規劃、自然生態系及生物多樣性保育、復育及碳匯功能強化及其產業推動、森林資源管理及保育、瀕危陸地物種復育、糧食安全確保、低碳蔬食轉型推動、友善禽畜飼養推動、農業生產溫室氣體減量及其產業推動、農林漁牧低碳循環生產、農產品碳足跡標示推動、逐年淘汰漁業用油補貼、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氣候變遷調適、農地綠電衝突協調。 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地區減量及調適、原住民族公正轉型、再生能源、碳匯、礦權與原住民土地重疊協調、易成孤島原住民族地區防救災整備及應變。 十一、科技部:災防應變調適推估、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科技之研發與推動。 十二、教育部:環境教育之氣候變遷相關議題推動、各級學校推動校園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之督導。 十三、衛生福利部:氣候變遷對人體身心健康影響之因應、醫療衛生及防疫系統強化、因應氣候變遷之健康風險管理、因應氣候變遷之國民健康權及弱勢社會福利保障。 十四、勞動部:因應氣候變遷兼顧公正轉型之勞工就業安全保障、綠領工作之培訓與輔導。 十五、財政部:溫室氣體減量財稅制度推動、氣候變遷影響國家財政風險管理。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及普惠金融、企業碳揭露與環境社會治理(ESG)報告機制、溫室氣體減量之金融誘因機制、因應氣候變遷之金融風險管理、氣候變遷保險制度及其產業發展。 十七、外交部:積極參與氣候變遷國際合作交流、國際氣候變遷資訊蒐集分析、我國氣候變遷行動成果推廣。 十八、文化部:文化內容減碳及調適、文化內容綠能衝突、社區培力及社區總體營造結合公民電廠協調推動。 中央主管機關於執行本法業務期間,若有新設或調整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之需求,應會商永續會,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分工、整合。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60人,棄權者2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23分04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2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林為洲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59人,棄權者18人,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24分27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18 贊成: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洪孟楷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邱委員臣遠聲明,對於昨日跟剛才的表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18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8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25分49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8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張委員其祿聲明,對於剛才的表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56人,反對者2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十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27分11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十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26  棄權人數:0 贊成: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第二十八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 一、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二、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之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生產電力之直接排放源,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扣除前項第一款之排放量。 第一項碳費之徵收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費率審議會依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定期檢討之。 第一項碳費之徵收對象、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繳、補繳、收費之排放量計算方法、免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 一、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二、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之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生產電力之直接排放源,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扣除前項第一款之排放量。 第一項碳費之徵收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費率審議會依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減量效果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定期檢討之。碳費費率制定及調整應參酌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費率標準定之。 第一項碳費之徵收對象、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繳、補繳、收費之排放量計算方法、免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減緩氣候變遷,善盡國際責任,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及對脆弱群體之保障,得分階段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 一、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二、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之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生產電力之直接排放源,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扣除前項第一款之排放量。 第一項碳費之費率,年度調整之漲幅不得低於十分之一,未能達成各期階段管制目標時,應再增加五分之一以上。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碳費之徵收對象、費率及其他相關之審議,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費率審議會,依國際碳價趨勢、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成效擬定,報請本會報核定後公告,並應每年檢討之。 前項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費率審議會總人數三分之二;審議會之組織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循下列各款原則定之: 一、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應公開招募遴選。 二、參與招募遴選之應募人應充分揭露其利益。 三、招募遴選程序應公開,並兼顧多元代表性及專業性。 四、招募遴選結果應公開並附理由。 五、審議過程、結論及理由應公開。 六、應容許未納入審議結論、不具拘束力之少數意見之提出。 第一項碳費之徵收對象、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繳、補繳、收費之排放量計算方法、免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報請本會報核定後公告實施。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八條  為將溫室氣體排放所造成之環境及社會成本內部化,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促進溫室氣體減量,保障脆弱群體公正轉型,達成國家長期減碳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溫室氣體排放費、溫室氣體排放稅。 前項溫室氣體排放費之費率,起始徵收費率不得低於每噸三百元。溫室氣體排放費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前開徵,並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前停徵,悉數繳納至氣候變遷基金。 溫室氣體排放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前開徵,起始徵收稅率不得低於每噸六百元,應逐年調升百分之二十,並接軌碳交易機制,部分收入得繳納至氣候變遷基金,逐步整併溫室氣體排放費等環境與能源稅費,應以租稅中立原則分給全民,保障脆弱群體基本能源使用權,以符合公正轉型原則。 第一項徵收對象為所有排放溫室氣體污染源,徵收方法分為燃料燃燒與非燃料燃燒的溫室氣體: 一、燃料燃燒溫室氣體:直接根據燃料使用量徵收。 二、非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根據污染源申報及經過徵收機關核定的排放量徵收。 溫室氣體排放費、溫室氣體排放稅之計算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繳、補繳、收費之排放量計算方法、免徵、起始徵收費率、開徵日期、繳納至氣候變遷基金之數額或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並報請永續會審議後,核定公告實施。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2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36分44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2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鄭委員正鈐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9人,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38分10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7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9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反對: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39分34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19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4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22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多數,第二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40分56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5 贊成: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棄權: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處理第二十九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前項指定目標,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優惠費率、申請核定對象、資格、應檢具文件、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審查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潔淨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前項指定目標,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優惠費率、申請核定對象、資格、應檢具文件、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審查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條刪除)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二十九條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派員,於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後,進入事業或排放源所在場所,實施排放源操作、排放相關設施、碳足跡標籤之檢查或命其提供有關資料,排放源及場所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刪除。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賴委員香伶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24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44分34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24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9人,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45分56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19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反對: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47分17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19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5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55人,反對者22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多數,第二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48分43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55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4 贊成: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棄權: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主席:現在處理第三十二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來源如下: 一、第二十四條與前條之代金及第二十八條之碳費。 二、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之手續費。 三、第三十五條拍賣或配售之所得。 四、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五、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贈。 六、其他之收入。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氣候變遷因應及調適基金,基金來源如下: 一、碳費收入。 二、依第三十五條拍賣或配售之所得。 三、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依本法科罰並繳納之罰金。 五、違反本法罰鍰之部分提撥。 六、人民、事業及事業經營者或團體之捐贈。 七、其他相關收入。 第一項基金收入應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之比例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前項項目之用。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氣候變遷因應基金,基金來源如下: 一、第二十四條與前條之代金及第二十八條之碳費。 二、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之手續費。 三、第三十五條拍賣或配售之所得。 四、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五、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贈。 六、其他之收入。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各階段管制目標訂定前二年發布氣候變遷衝擊、調適及脆弱度評估報告,作為調適推動方案之基礎,報請行政院永續會核定,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河川洪氾與都市水災。 二、旱災、水資源與流域治理。 三、臨海及低窪地區管理。 四、海洋資源及海岸管理。 五、農糧安全及農地利用。 六、漁業資源管理。 七、畜牧業管理。 八、森林保育與國土保安。 九、坡地災害防治。 十、生態系統保育。 十一、瀕危物種復育計畫。 十二、國土與區域。 十三、都市及鄉村居住、產業及基礎建設。 十四、氣候服務發展。 十五、公共衛生防疫體系。 十六、心理健康衝擊。 十七、原住民族與部落。 十八、脆弱群體。 十九、人權潛在影響。 二十、社會經濟。 二十一、產業革新。 二十二、教育與宣導。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2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53分03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23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反對: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22人,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54分24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22 贊成: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反對: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主席: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7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55分47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19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7 贊成: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鄭麗文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反對: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棄權: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0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2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三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上午11時57分08秒 表決議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0 贊成: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林楚茵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余 天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反對: 曾銘宗  李德維  謝衣鳯  李貴敏  吳怡玎  吳欣盈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傅崐萁  林思銘  游毓蘭  費鴻泰  張育美  孔文吉  吳斯懷  鄭正鈐  洪孟楷  林奕華  溫玉霞  鄭天財Sra Kacaw   翁重鈞 棄權: 主席: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本案第三十三條以下保留條文之處理。 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