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4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 報 告 事 項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 (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旅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項下「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項下「海洋污染監測與應處計畫」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國外旅費」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海洋研究院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2目「海巡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廖婉汝等33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主席:報告事項第一案是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我們當時的決議是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跟委員會報告,現在書面報告已經送達,預算得以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合併詢答。接下來請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請王委員美惠暫代主席。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請莊委員瑞雄進行提案說明。 莊委員瑞雄:列席官員、在場所有的媒體朋友。臺灣作為一個四面環海的海洋國家,本島加上離島海岸線全長接近1,520公里,整個豐沛的海洋資源為我國帶來厚實的海洋經濟量能。在海洋基本法訂立以後,社會大眾其實都殷殷期盼政府怎樣能夠持續推出各部海洋相關的專法,為了打造生態永續、海域安全和產業繁榮的優質海洋國家,凸顯海洋產業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和複合性特色,兼顧環境永續的使用,提升海洋產業的競爭力,實在有必要來制訂具有整合規範效力的專法,以整合現在分散於多部法律的相關規範,達到政策統合、擘劃和事務協調的功效。 本席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期望藉由這部專法來策進海洋產業人才庫和產業鏈,結合政府政策工具和財稅、金融制度,強化挹注海洋發展基金的財源,充分開發和運用各項海洋資源。此外,本席也特別擬具草案第十一條,參考國民體育法設立國民體育日的精神,鼓勵各級單位在國家海洋日加強全民海洋活動的宣傳,和各類海洋活動的辦理,藉以提升國家海洋日訂立的意義和能見度。我們請朝野各位委員,拜託大家一起來支持,更加茁壯我國海洋產業的發展,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進行提案說明。 楊委員瓊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有鑑於海洋基本法第九條規定:「政府應積極推動、輔助海洋產業之發展,並結合財稅與金融制度,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促成海洋經濟之發展」,故政府打造生態、安全及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勢在必行。然因其相關規範散見於多部法律,制定具有整合規範效力之專法實有必要性。爰提案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以收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之效能,進而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力,並兼顧環境永續使用之目的,敬請同仁及行政部門來支持。 特別說明,我們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所提的草案總共有十六條,特別在第五條中,我們希望建立海洋資料庫,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同時在第六條中,政府應該匡列,推動海洋產業的預算;在第十四條中,我們希望每年能夠提撥部分金額給予海洋發展基金,以利產業發展。因為臺灣是一個海島型國家,尤其我們看到最近日本的輻射水即將要入海,大家都非常緊張,所以我們也希望在我們的海島型國家有充分的資料庫及基金預算能夠達到跟全世界接軌的效能,敬請大家來支持,謝謝。 主席(莊委員瑞雄):現在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報告,業務報告和法案一併報告。 管主任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同仁、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安、大家好。首先進行業務報告,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會主管業務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本會成立時蔡總統特別勉勵要立足臺灣、航向海洋,讓臺灣的海洋事務蒸蒸日上。為了加速推動海洋各項工作,本會已經陸續完成海洋基本法及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且進行修訂版的所有準備工作。晚近,本會更依循行政院「淨零排放」關鍵戰略,建構海洋淨零路徑,為海洋永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尤其是本會已於111年11月25日在高雄辦理本會新建廳舍動土典禮,這也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本人在此時接任主委,深感承先啟後的責任很大,也請大院貴委員會委員多所鞭策指導。以下謹就本會近期重要業務推動與後續未來施政重點提出報告: 近期重要業務推動,有關推動海洋政策、擘劃發展方向部分,依循臺灣2050淨零排放的關鍵戰略,推動海洋能源開發、海廢循環再利用與海洋碳匯保育工作,並且落實向海致敬政策。有關推進海洋法制部分,自從本人上任以後積極地進行行政院跨部會進一步的溝通與協調,積極進行推動海洋四法的修法工作,非常感謝今天大院排進我們的第一個法案,也希望所有的海洋法制,包括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保育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的修正案,能夠順利地不斷陸陸續續完成立法。有關於海污防治及海廢治理部分,在這個會期期間,本會監測海域水質125處、遊憩熱點海灘水質9處,提供民眾參考,並且辦理海污緊急應變案達182件,還有兩場國際訓練。公私協力共同清除海廢總共超過7,906公噸,111年公私協力各方的全國統計,海廢各類清理總數達一萬七千多公噸之多,為了進行海廢治理工作,海委會招募環保艦隊5,398艘以及潛海戰將3,680名,我們非常感謝民間志工的投入,協助我們進行海廢治理。另外,有42家業者參與海廢再生聯盟,希望能夠建立海廢再利用的循環產業鏈,共同合作推動高值化產品,目前其實已經嘗試開發各種產品,但是因為成本很高,要量產上市還有一段期間要走,不過這是已經踏出很成熟一步的重要工作。 有關守護海洋生態部分,海保署進行鯨豚等8類海洋野生動物調查,並且推動白海豚、海龜等保育計畫,包括海鳥保育計畫。監督離岸風電水下基礎施工共5案,並有各種聯合稽查,審核野生動物輸出入案達1,521件,為了提升救援能量,處理擱置鯨豚達144隻、海龜315隻。跟各位報告,相較之下,這個階段無論是鯨豚救援的存活率或是海龜救援的存活率都有提升。有關打擊不法犯罪部分,為了強化查緝能量,查緝毒品工作一直是海巡署相當有作為的重要成績,去年查獲毒品達7,539公斤,這是非常驚人的數字,另有槍枝58枝、偷渡犯達63人、農漁畜產品超過34萬公斤,私菸也超過1,000萬包,達1,192萬餘包。有關於大家非常關心的抽砂取締、越界捕魚取締,由於我們修正兩個重要法案,所以從109年高達一年三千多艘次的違法抽砂,已經下降到去年度是二百多艘次的違法抽砂,顯見是有非常巨大的成效。另外,海上巡護及護漁部分,我們也都陸陸續續按照既定計畫進行。 救生救難部分是關於人民平安的保護,我們執行各項任務救援總共409件,救援101艘船及884人,與韓國海警合作共同搜救6人,最重要的是要落實總統打造南海人道救援中心的政策,在太平島海域也實施南援五號演習,並且精進救援機制。有關輔導海洋產業部分,海洋事務總共補助地方政府35項計畫,尤其是對於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的部分,我們製作了相當多的遊憩場域永續使用管理指引給地方政府及管理機關,作為管理的參照及基礎,具體個案是協調整合推動小琉球的遊憩管理。目前的互動平台建立了一個還不錯的基礎,我們將會繼續朝著讓臺灣的海洋遊憩可以進入永續管理及人民安全、零溺斃的模式,朝向這個方向正在規劃。 近期重要業務推動還包括經濟海洋科研、擴展海域研究,扎根海洋素養、落實海洋教育,探索海洋文化、致力資產保存以及推動國際交流、拓展多邊合作等諸項工作,海委會及各處署都按部就班地在既定計畫上,期待每一個階段比前一個階段都有更好的成就。 第二部分跟各位報告未來施政重點,這裡列了十二項之多,我很簡短地就我最近經常拿來跟社會對話的,有關於海委會所有的職能,我用「三安」、「四海」的概念來跟各位做一個很簡單的報告。海巡署基本上其實就是我說的三安最主要的守護團隊,三安包括國安、治安及平安。在國安部分,大家都知道兩岸關係複雜,以及在所謂的灰色地帶戰略的衝擊之下,海巡署1年365天、1天24小時守護著我們的藍色國土,我經常在三更半夜收到很多海巡署同仁在海上監測所回報回來的資料,海巡署同仁為了國安實在是日以繼夜地在海上風裡來、浪裡去,這是三安工作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治安工作是有關於緝毒、偷渡以及違法抽砂取締,總總違法行為的治安維護,海上治安也是海巡署持續要做的工作,海上治安執行業務推動方面,海巡署在周副主委兼署長的指揮領導之下,有非常多有關於執法環境的改善,以及執法工具導入科技提升的總體計畫,期望能夠完成我們應該要做的重要工作。平安部分是海上救生救援,無論是船舶、人員等各種急難事件,一年加起來都有一千多件需要海巡署同仁協助維護人民平安,未來海巡署在國安、治安、平安「三安」部分,在過去的基礎上,我們的工作只會更好。 四海部分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廢治理、海洋生態保育及海洋產業發展等四大範疇,這四大範疇籌非常重要且要持續推動,我認為優先要推動的是相關的法制體系要建立,所以所謂的海洋四法,甚至於是海洋六法的推動修法,是未來我們工作很重要的重點。以上是海委會未來在相關「三安」、「四海」的部分,我們對自己的自我期許。 海洋事務經緯萬端,本會會持續統合各級政府跟民間機構,按部就班的共同來推動各項海洋事務,讓臺灣可以達到生態永續、海域安全跟產業繁榮的目標,也讓臺灣逐步邁向海洋立國的目標,創造光榮。以上的業務報告,煩請大院貴委員會給予指教跟鞭策。 接下來是解凍案的報告,有關報告案的解凍部分,我就不做說明,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剛剛在召委的主持之下,報告案的解凍案已經完成解凍。至於討論案的部分,在口頭報告第二頁的地方,首先是改善雷操手作業待遇跟升遷管道的部分,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解決了,從112年1月1日開始,我們雷操手在待遇部分已經可以支領相關於戰航管的加給,這個部分很感謝委員的關心。另外,在提升無人機操作人員實務經驗的部分,我們各項作為在為了確保裝備的妥善跟飛航任務的遂行之下,已經都有逐步地在改進行之中。至於造艦的部分,也積極地執行各項造艦計畫,整體進度是大幅超前,很穩健的在推動國艦國造的政策,提升海巡的量能。委員們關心海巡人力配置的問題,我們經過三個手段,第一個是調整預算員額,第二個是培育優秀的海事人才,第三個是持續宣導海巡特考,以此來充實海巡的人力,在不久的將來,大概要增補將近1,000名左右的海巡同仁來加入我們新的團隊,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也是我們在人力配置上面非常重要的規劃。在東沙島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部分,這個工程已經在112年2月15日決標,謝謝關心。在補強偵蒐裝備部分,預計要採購固定式探照燈15具跟夜視鏡14具,以達委員所關心的補強偵蒐裝備這件事情。以上是有關於今天討論事項所排定海委會解凍案的部分,再懇請貴委員會給予支持,讓我們的預算能夠解凍,以順利完成該有的工作。 接下來的第三個報告的是有關於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的部分,首先真的非常非常感謝主席能夠這麼快的把這個法案排入議程進行審議,另外也非常感謝各位委員跟黨團共計提出7個版本的提案。我們將於逐條討論的時候,在主席的領導下,依循主席指揮的進度,在各個版本當中能夠深入的多所討論,期待可以制定出符合大家理想的版本。 臺灣四周環海,海洋是國家發展利基,海洋產業具有其重要性,所以我們制定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這也是根據海洋基本法所要求必須制定法律來推動海洋產業的發展。這次的相關條文,等一下進行逐條審查的時候再來仔細的討論。因為報告的時間很長,我就簡單提出說明,我們的草案有兩大範疇,第一個範疇是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工具的部分,第二個範疇是產業扶助政策工具的部分,總共加起來是10項政策工具,這10項政策工具,有待於在審查法案的時候能夠得到大家的支持,或者是能夠進一步修訂到非常理想的地步。以上簡單為各位說明,謝謝大家。 主席:報告委員會,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各位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經濟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針對「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列席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鑑於我國四面環海具有豐沛海洋資源,應積極發展海洋產業並運用創新研發技術,創造我國藍色經濟競爭力;而目前相關規範散見多部法律,顯有制定具整合規範效力專法之必要,爰行政院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另有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瑞隆、委員廖婉汝、委員羅致政、委員楊瓊瓔、委員莊瑞雄及委員林宜瑾等各提出建議版本。 本次行政院所提「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本部於海委會召開會議研議過程中,均出席共同討論。依條例草案第4條海洋產業範圍,本部所轄業別係海洋能源、海洋生物科技、海洋礦資源、海洋遊艇及其他船舶、載具等。其中與本部較為相關條文如下,後續本部將於條例通過後積極辦理,亦將於相關子法研訂時提供意見。 (一)對海洋事業獎補助(第10條):就創新海洋產業、建立自有品牌等事項,對海洋事業給予適當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 (二)減免稅捐(第12及13條):對於海洋事業投資於提升海洋產業軟實力之費用,依法減免稅捐;自國外輸入用於海洋產業發展之機器、設備,於一定期間內免徵關稅。 (三)挹注海洋發展基金(第14條):就收取用於海洋產業之新增償金及其他費用或收入,提撥部分金額挹注海洋發展基金。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為我國海洋產業發展之重要基本規範,為完善海洋產業運作機制,本部尊重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各委員所提「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並將就所轄業別提供協助與支持,以促進海洋產業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 財政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日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大院賴委員瑞隆等16人、廖委員婉汝等33人、羅委員致政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楊委員瓊瓔等24人、莊委員瑞雄等16人、林委員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共8案,謹就該等草案涉及財政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草案第12條部分: 有關海洋事業投資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支出金額得依相關規定減免稅捐之規定,與賴委員瑞隆提案第14條、廖委員婉汝提案第12條、羅委員致政提案第12條、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2條、楊委員瓊瓔提案第12條、莊委員瑞雄提案第15條及林委員宜瑾提案第12條涉賦稅業務之內容大致相同。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草案第13條部分: 1.有關海洋事業自國外輸入用於海洋產業發展之機器、設備,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用途且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免徵關稅3年之規定,與廖委員婉汝提案第13條、莊委員瑞雄提案第16條及林委員宜瑾提案第13條涉關務業務之內容一致。 2.至羅委員致政提案第13條、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13條及楊委員瓊瓔提案第13條之免徵關稅優惠期限訂為5年,考量行政院版本已通盤考量海洋產業發展需求及產業市場衡平性等面向,提供適切租稅優惠,以支持海洋產業發展,並維護國家財政健全,爰建請支持行政院版本之修正草案。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教育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廖婉汝等33人、委員羅致政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4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以下謹就教育部配合本草案之相關事項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教育部配合本草案推動之相關措施 一、在推動「海洋運動」產業方面 (一)硬體層面:已將「改善水域運動環境」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除優化選手集訓環境,並藉由改善複合式艇庫、浮動碼頭、盥洗廁所等基礎設施,打造優質水域運動環境,以增進民眾從事海洋運動的興趣。 (二)軟體層面:已補助地方政府及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辦理各式水域(海域)運動及體驗活動,如帆船、划船、立式划槳(SUP)、獨木舟、衝浪、潛水、長泳等,以擴增水域運動參與人口。 二、在推動大專校院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方面 (一)持續鼓勵各校規劃增設/調整海洋產業相關跨領域學位學程,並開設海洋教育相關通識課程,以培育海洋領域專業人才。 (二)持續鼓勵大專校院成立海洋科學與技術研究中心,跨領域建置海洋新興產業與學校人才培育機制,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成立「海洋中心」及「海洋工程科技中心」,以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置「離岸風電產業海事工程菁英訓練基地」。 (三)持續透過「產業學院計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促進學校與產(企)業雙方共同打造所需專業人才,如開設造船、水產養殖科技、風電設備製造等專班;另透過教育部促進產業連結合作育才平臺─海洋科技工作圈,產學合作培訓專業優質人才。 (四)持續藉由「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鼓勵大專校院與海洋事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育,如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海岸創生鑽石魚鄉─高雄永安漁村實踐計畫」,協助地方創生及漁業觀光發展。 貳、結語 為讓海洋教育於基礎教育中扎根,海洋教育已列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重大議題,未來將配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持續推動海洋運動產業、培育海洋領域專業人才、辦理各類海洋活動等工作。以上報告,敬祈 各位委員支持及指導。 法務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暨大院委員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等8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部分 為打造生態、安全及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蓬勃發展之海洋產業具有不可取代之重要性。海洋產業具有複合性特色,且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惟因其規範散見於多部法律,實有必要制定具有整合規範效力之專法,以收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之效,進而達到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並兼顧環境永續使用之目的。又為促成海洋產業穩健發展,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提升海洋產業之競爭力,須結合政府政策工具與財稅及金融制度,並增加挹注海洋發展基金財源,俾使政府能有更靈活之經費運用於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是行政院於112年2月2日函請大院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乙案,尚請大院支持。 貳、大院委員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等7案部分 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廖婉汝等33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羅致政、莊瑞雄等19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邱志偉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等案,均與海洋基本法第9條規定「政府應積極推動、輔助海洋產業之發展,並結合財稅與金融制度,提供海洋產業穩健發展政策,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促成海洋經濟之發展」立法意旨相符,與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不同之處有:海洋產業之定義、是否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海洋產業發展政策、海洋資料庫之維護及使用、是否明定海洋產業發展基金之來源及用途、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參與海洋活動之對象為國民或學生、海洋事業自國外輸入用於海洋產業發展之機器、設備免徵關稅之實施期間等,因涉及立法政策之考量,就主管機關與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部敬表尊重。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有關大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廖婉汝等33人、委員羅致政等19人、立法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4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共8案,以下謹就草案中涉及本會業務部分予以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壹、「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條文意見 一、草案第4條: 本條文規定海洋產業之定義及範疇,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肩負推動所主管海洋產業之發展。本條文其中第1項第5款及第11款所列「海洋漁業」及「海洋養殖」屬本會漁業署主管項目,本會當肩負推動該二項產業發展,本條文本會支持且無意見。 二、條文第10條: 本條文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海洋事業給予適當之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其中所列「促進漁業永續經營」部分,本會漁業署依職掌長期推動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及產業永續利用等相關輔導、補助措施,本條文本會支持且無意見。 貳、結語 本案目的為統合海洋產業發展相關規範,以利政策執行及事務協調,並配合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之培植,大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本會敬表支持,並期透過機關間合作協調,共同打造優質海洋發展環境,促成海洋產業穩健發展。 國家發展委員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日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大院賴委員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廖委員婉汝等33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羅委員致政等19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團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楊委員瓊瓔等24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莊委員瑞雄等16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林委員宜瑾等18人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等共8案,本會承邀列席,深感榮幸。 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為打造生態、安全及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發展永續海洋之藍色經濟產業,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第14項目標亦設定2030年前,透過永續利用海洋資源提升經濟效益。 臺灣位處亞洲海上交通要道,海洋運輸及海洋漁業等傳統海洋產業在我國經濟上扮演重要角色,新興的海洋產業如海洋生物科技、離岸風力發電、洋流發電、波浪能、海底電纜、深層海洋水、海洋環境保護等均有待發展,此外海洋觀光遊憩亦蘊含大量商機,前述的相關工作,由海洋委員會、經濟部、交通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戮力推動中,國家發展基金亦將優先考量海洋產業申請投資案,以協助促進國內海洋產業發展。 為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並兼顧環境永續使用目的,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係具整合規範效力之專法,有助於海洋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之效果,鑒於「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之順利推動,將有助於促進海洋產業發展,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力,引領海洋產業升級,建請大院鼎力支持,使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儘速通過施行。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與支持,謝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有關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廖婉汝等33人、委員羅致政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4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8案,本總處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前開草案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行政院版本第15條有關為提升及促進海洋產業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部分,係考量傳統與新興海洋產業涉及諸多領域,具有高度專業性,為促進海洋產業之發展及提升,爰為上開規定。又完成立法後,無論以行政法人或公設財團法人辦理海洋產業發展相關業務,均不受政府機關相關總員額管控限制,並得以企業化經營角度設定整體最適人力規模羅致專業人才,有助於海洋產業相關業務推動,且業經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建請惠予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適逢大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應邀列席就賴瑞隆委員等16人、廖婉汝委員等33人擬具、羅致政委員及莊瑞雄委員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楊瓊瓔委員等24人、莊瑞雄委員等16人、林宜瑾委員及伍麗華委員及邱志偉委員等18人擬具7種版本「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納入行政院審查本條例草案之報告,感謝各位委員對國家環境保護的關懷與支持,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 壹、本署意見 為落實海洋相關產業之發展,海洋委員會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本署非第4條海洋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海洋環境保護」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另本署所徵收之環境保護基金係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目的與用途與海洋發展無涉,且無法源可提撥至海洋發展基金,爰無草案第14條規定須提撥部分經費至海洋發展基金。 綜上,因本署非該草案第4條所規範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爰無第14條規定須提撥部分經費至海洋發展基金,該草案本署無意見。本案本署尊重大院委員審查意見。 備註:無。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因為今天要處理法案,所以本次會議我們就不處理臨時提案。發言登記時間於10時30分截止。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現在就開始進行詢答。 請登記第一位陳委員琬惠發言。 陳委員琬惠:(9時27分)主委好,辛苦了,這麼快就要上手,海委會基本上也是管很寬,要管整個海域的部分。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委員好。是的,管海邊、管很大。 陳委員琬惠:對,管很大。我今天有幾個問題要就教主委,螢幕上這一張投影片是我在2月底、3月去東北角海邊玩的時候所看到的一個場景,這一些大概就是大家一般比較了解的海廢或是一些污染物,就是海廢寶特瓶啦,比較特別的是寶特瓶的包裝寫的是「娃哈哈」,我沒有要打廣告,但感覺這些漂流物比較像是對岸的飲料品牌,所以我們查了一下資料發現,我們海洋廢棄物最髒的海岸大概就是新北瑞芳、彰化大城、臺南、雲林麥寮、桃園觀音等地。以量來說,寶特瓶的來源第一個是「無法辨識」為最多,第二個是我們臺灣自己的一些飲料罐,第三個是中國漂過來的。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因為海廢其實是區域性的議題,並不是我們這邊清完就不會再有,海廢是會隨著洋流漂浮的,我們看到中日韓在海廢方面其實是有一個合作來共同做個處理,但是目前兩岸的海廢,以我們查到的資料看起來比較是以民間團體為主,所以在這邊想請問主委的是怎麼樣看待我們的海廢跟其他鄰近國家合作的問題。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陳委員其實從在民間的時代就是一個海洋守護者,對於海廢的研究,我們看得出來就是非常非常的深入,很感謝你。沒有錯,海廢的來源有海漂、海底、淨灘以及船舶人員製造出來的廢棄物等等,海漂確實是在所有海廢裡面占最多數,高達28%點多,將近30%。委員說得很對,海漂垃圾最需要的其實就是國際合作。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跟中國大陸的合作是有的,一個是透過APEC平臺,我們都會派員去參加APEC相關海廢治理的會議,那裡是一個平臺。另外,其實我們曾經去過廈門,當然啦,要到像我們跟日本合作的程度是還不到,因為我們跟日本在今年1月的時候有簽了一個海洋廢棄物治理、海洋污染防治相關的合作備忘錄。因為中日韓有合作,我們跟日本也有這樣一個協議,我們藉由這樣的串連,很希望海漂垃圾在我們的相關海域能夠有更完整的國際合作的鏈結可以鏈結起來,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繼續朝向這裡來努力。我想APEC這個平臺是很重要的一個場域。 陳委員琬惠:是,APEC的平臺……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海漂目前…… 陳委員琬惠:我想對於東北角這邊,大家還是滿關心的,因為風景美,沒有髒的東西,大家來這邊遊玩才會開心。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看起來真的是很傷痛,你看我們在111年全國總共清除了高達一萬七千多公噸,真的是非常驚人,但是這對整體的海廢來講其實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我們能夠處理的還是只占很少一部分而已。 陳委員琬惠:好,謝謝主委,我們繼續儘量跟鄰近的國家共同合作來減少海廢,尤其是海漂,因為這個是撿完再來、撿完再來,當然我們知道民間也是非常努力,希望未來除了周邊合作之外,有更多公私的協力。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是透過對地方政府補助,然後由地方政府委託民間來處理海廢,我們一年大概會補助五千多萬。 陳委員琬惠:有關海廢這個部分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就是海廢的清理這個部分。 陳委員琬惠:謝謝主委。我想問的下一個問題也跟海廢有關係,就是我們漁港暫置區廢棄物經費的分配,主委,目前海委會對於暫置區廢棄物經費分配的原則大概是怎麼樣?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在第一類漁港、第二類漁港有暫置區的設置,那暫置區的設置最主要就是如你所說的,是要讓我們處理去化廢棄物,這是廢棄物清理當中很重要的一塊。沒有錯,如委員剛剛所說的,海廢問題比較嚴重的就是新北、高雄跟臺南這三個縣市,所以我們從補助的經費上面看得出來,譬如說,以新北來講,我們112年大概補助了一千一百多萬,對於問題比較嚴重的高雄是補助八百多萬,像宜蘭我們也補助了八百多萬。關於委員所說的用垃圾的清運量來分配各個港口的預算,我在回去以後會來瞭解我們的海保署,其實在我們海資處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裡面也有一部分是用來做這件事情。 陳委員琬惠:對,讓他們去清理。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會整體來看看,就是在我們海委會整體的預算裡面,我們能夠如何做一個分配的指標,然後能夠更符合垃圾清運量,這也是一種鼓勵的方法,垃圾清運量越多,補助就越多。 陳委員琬惠:對,那就再麻煩主委。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 陳委員琬惠:就是把垃圾清運量這個部分也納入,剛剛你講的很專業,就是指標,我們有不同的指標,也朝一種鼓勵的方向,讓大家更願意來做這個事情。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 陳委員琬惠:謝謝主委。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陳委員琬惠: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現在的進度是怎麼樣?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在努力看是明天或下禮拜。 陳委員琬惠:可以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這個有經過非常多的溝通和協調,跟委員報告,跟大會報告,已經有一個還不錯的結果,所以現在就是在排時間而已。因為我們行政院每一次院會所排定出去的項目,譬如說,我們有幾次是排特別預算,就是計畫跟特別預算的預算規劃等等,所以其實是已經協商好了在排隊,我們期待越快越好。 陳委員琬惠:謝謝主委,那我們內委會就一起來努力。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35分)主委早安,主委辛苦了!主委在上任之後其實事情真的是非常繁雜,尤其是近一個月來我們臺灣發生了四起船難事件,有遠洋的、也有近海的船難,我在之前有看到一個報導,主委說其實碰到這些事情,您覺得非常的難受。我有看到在過程當中,像遠洋的船難,我們可能就要尋求國際的救援,我們看到美國、菲律賓都有進行協尋的動作。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還有模里西斯跟帛琉,這一次有4個國家來協助。 羅委員美玲:是。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不起,還有日本。 羅委員美玲:還有日本,因為還有一個新長發號船難是發生在日本的海域。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羅委員美玲:我們對於這些在遠洋的部分可能都需要尋求國際的救援,可是我們海巡署後續還是必須到這些海域來接收救援的工作。我有看到主委提到我們目前只能用艦隊來做平行的搜索,可是我們並沒有我們自己的空中機隊,所以其實在救援上面來講會遇到很多的困難,尤其是在茫茫大海當中船隻沒有定位,然後我們又沒有空中機隊的輔助跟救援,在整個搜救的過程當中是事倍功半,所以主委認為我們應該已經到要來設置航空分署的時間了。我想請問主委,在過去我們也曾經提過,像國防部等單位其實有表示反對,主委在接了這個任務之後,在這個過程當中,你真的覺得有這個需要,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在後續跟國防部等相關單位來做一個溝通,跟他們說我們真的需要這個所謂的空中機隊?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您今天的質詢其實就是協助我們在溝通中的一環,所以很感謝。跟委員報告,我就舉一個例子,像這一次我們遠在模里西斯、遠在2,000浬外的這個救援工作,我們知道在2月24日的時候,我們就預期國際救援可能要結束,這一艘船比較特別的就是它幾乎毫無音訊,在毫無音訊的時候,我們就很糾結,因為船員毫無音訊就表示還有一些希望,如果它已經翻船了,我們派潛水人員下去,像在石垣島的這一艘,我們就知道結論大概是什麼。但是在毫無音訊的時候,又是在那麼遠的印度洋,我們最後是在2月24日研判國際救援也就是美國或菲律賓的救援可能要結案的時候,我們就準備出發要去接續進行後續的救援。 跟委員報告,像這樣的救援,第一個,我完全沒有定位的資訊,在茫茫的大海上,我不知道要往哪個方向,我們就從海流的優選規劃方案當中去定搜索區,可是我們到每個搜索區,因為沒有飛機,我們沒辦法先從空中搜尋,那麼就必須在茫茫渺渺的大海上進行平行搜索,就是這樣去回、去回,把這個海域走完,然後接下來再去第二個搜索區。可是我們如果是海空一體,如果有航空的量能,就可以節省很多的時間並增加很多的效率,可以先讓飛機上去做一輪的搜索,如果從航空的搜索裡面知道它不在這一區,我們就可以很快的到第二區。 在半個月內發生了這4個案子,我看到海巡的弟兄這麼辛苦的搜救,然後社會有這麼高的期待,可是目標卻這麼的渺茫,所以我重提航空分署這個課題,那航空分署為什麼過去曾經提過以後卻結束?就是因為最後我們政府決定我們航空的量能要一元化,也就是用空勤總隊一元化來布建,但是發展到現在,其實這個一元化也已經某種程度被打破了,譬如說,農委會已經有它自己的航空量能,衛福部也有它自己的航空量能,所以這時候海巡署再來談我們是不是也要海空一體來布建我們航空的量能,我覺得應該要進入討論。跟委員報告,假設大家認為這個方向值得去發展,未來也是要花比較長的時間,因為我們要從船能夠艦載的設計開始,要從這裡開始來規劃這個新的方案,但是我對這四起遠洋船難的搜救真的是很有所感,也謝謝委員的關心。 羅委員美玲:是,主委,基本上我們目前的艦隊其實也都有辦法,我們也是有一個機坪和可以讓直升機起降的設備,基本上我們的艦隊都有,對不對? 管主任委員碧玲:並不是各種艦艇都有,2,000噸以上、4,000噸以上…… 羅委員美玲:但我看副主委一直在點頭。 管主任委員碧玲:相信副主委可以給委員更詳細的說明。 羅委員美玲:有關直升機起降的部分,副主委要補充嗎?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就像主委剛剛講的,2,000噸以上的都具有飛行…… 羅委員美玲:一般都是派遣多少噸的艦艇去遠洋搜尋?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這次我們就是派2,000噸以上的。 羅委員美玲:基本上,都還是有讓直升機起降的停機坪對不對?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對,因為那是長程。 羅委員美玲:如果我們真的有自己的空中機隊,那是OK的對不對?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對。 羅委員美玲:我們希望海委會繼續溝通和努力,我看了報導後也覺得真的有其必要性。再來還有一點,我們從這張簡報中可以看得到……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補充,我們現在有布建無人機系統,現階段有43艘無人機,下個階段還要再增加12艘。 羅委員美玲:我知道,不過主委既然主動提到無人機,我們就直接跳到無人機的議題,因為我本來是要到後面再跟你討論的。目前無人機的飛行半徑只有30公里,飛行時間只有50分鐘對不對? 管主任委員碧玲:有兩種,多旋翼的那一種是25分鐘,但正因是多旋翼,也有不錯的情蒐功能。 羅委員美玲:目前如果是到遠洋搜尋的話,這種無人機的功能派得上用場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還沒有定翼型無人機,現在都是旋翼型的,有單旋翼型和多旋翼型。 羅委員美玲:去遠洋搜救的話,我們的無人機可以發揮得出那個功能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目前還沒有建載過,畢竟還是需要建載出去才行。我們的無人機現在可以落艦,但要建載的話則尚需一段時間。 羅委員美玲:是,所以……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雖已有無人機或無人機隊,但也沒辦法馬上建載然後可以出去。 羅委員美玲:到目前為止是不是還不行? 管主任委員碧玲:目前還沒有。 羅委員美玲:這樣的話,就還要再做其它規劃了。我發現日本無人機的飛行半徑是2,200公里,飛行時間可以高達24小時,我們的卻只有50分鐘,當然我也有比過價,價格真的是天差地別。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有關剛剛主委提到的這個部分,我們今年已經開始做中、遠程的建案了。 羅委員美玲:有做中、遠程的建案了嗎?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我們今年就開始建案了,會有中、遠程的規劃。目前…… 羅委員美玲:對於已經成立的無人機國家隊,有沒有提請中科院研發海巡署所需要的無人機機種?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現在都在進行中。 羅委員美玲:是不是都在接洽當中?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而且都已經有特定的機種出來了,現在他們是在完成最後的測試,如此這個案子在他們那邊就定案了。 羅委員美玲:所以現在是不是有合作的?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有合作。 羅委員美玲:OK,瞭解。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謝謝委員。 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委和副主委,我們也希望在海上執法、執行或搜救的時候都可以有完善的設備以保全海巡同仁的安全,這點非常重要。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游委員毓蘭:(9時45分)主委好。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先謝謝游委員,你對我們的海巡弟兄真的非常關心。 游委員毓蘭:更高興你能到那邊去,讓我看到一切都會有希望的。 管主任委員碧玲:委員關心的警勤加給可能會有好消息。 游委員毓蘭:謝謝。前天本席到蘇澳基地去看基隆艦,那時海軍艦隊長就提到海軍官兵的生活非常辛苦,官兵只要一登艦出海執行任務,陪同他們過海上生活的就是艦上的鍋爐、飛彈、武器、水雷,在窄狹的船艙裡還要忍受惡劣的海象。署長因為是海軍出身,這些我都不需要多說,署長一定都很清楚,海巡弟兄一樣也清楚這樣的甘苦,尤其是在執行碧海專案或護漁的時候,他們一樣都…… 管主任委員碧玲:他們一出去都要十幾天。 游委員毓蘭:對,沒錯。我看主委在3月7日院會總質詢時提到,海巡的加班費要比照警消外勤人員的加班費上限調高…… 管主任委員碧玲:調高到1萬9,000元。 游委員毓蘭:非常感謝主委主動提起這點,但本席覺得還不夠的原因,請容我接下來慢慢地說明。所謂的1萬9,000元到底要做多少時數會依據其身分、階級而有所不同,海巡同仁向本席反映,他們一出海就要好幾天,有時候要說他們沒有執勤,但卻也會暈船暈到根本無法好好吃飯和睡覺,然而他們卻都沒有獲得應有的待遇。 就不提什麼碧海專案了,還有一出去就要十幾天到長達一個月的案子,就以5天的海上勤務為例,大部分的做法是,第一天9點鐘報到,到第五天的2點鐘結束,在船上的時間其實就有101小時,但是他們只能算40個小時和20個小時的加班,至於其他的41個小時對他們來講,感覺上就是要無償奉獻。主委和署長,你們覺得這41小時是不是應該要給予合理的補償,將勤務做更人性化的規劃?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我昨天到海巡署開會的時候,還特別關心到底能不能讓加班都完全得到補償。除了目前時數的限制之外,如果還沒辦法補完的話,我們是以補休處理,但海巡的弟兄卻常常沒辦法補休完,所以在沒辦法補休完的時候就要靠加班補償。除了加班補償之外,另外就只能靠行政獎勵,但無論如何,不管是加班補償還是行政獎勵對同仁來講,都不如把加班時數調高來得更符合大家的需要。目前我們文職辦公同仁的加班上限是20小時,在艦艇上的上限則是80小時,還是有區分的。 游委員毓蘭:請盡量放寬好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游委員毓蘭:其實自去年8月開始,整個臺海形式驟變,現在海巡署也和海軍司令部簽定了支援協定,會在週邊的海域協同海軍綿密地巡弋,並相互通報。依據海巡署組織法第二十四條和國防法第四條規定,國防部得陳請行政院許可,將海巡機關納入作戰序列運用,所以很多人都說現在的海巡根本就是第二海軍了。 管主任委員碧玲:在平戰轉換上,海巡確實是作戰序列中間的一環。 游委員毓蘭:所以現在我們說臺海兵凶戰危,海巡就在第一線上。再來看到政府對海巡弟兄的要求,依照軍事審判法第三條之規定,「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軍人」,所以在戰時海巡的警職、文職人員違法是要受到軍法審判的,可是在權益上卻有很多問題。 因為主委長期都在內政委員會所以也瞭解,而本席其實也一直在鼓吹,警勤加給至今已有30年沒改了,但你們的海勤加給也有20年沒動了,且其中還有分遠洋、近海等,我覺得是不是也應該檢討一下。如果對於我們剛剛在談的加班費、超勤津貼沒辦法支應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此彌補?主委,我非常感動的是你一上來就要推動「三安」、「四海」,我們如果最基本的海巡同仁的權益都沒有辦法照顧,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執行這麼多這麼多的勤務,所以有沒有可能海勤加給也去做一些調整、檢討?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我來追蹤,軍職加給的部分也有海上勤務加給,軍職的部分,我看它的資料是在101年有調過,但是這裡所謂的海勤加給按照委員的資訊是80年之後就完全沒有調過,這次行政院調警勤加給的時候是所有的軍職加給還有各類的加給當中,最後決定我們調警勤加給的原因是因為調20年以上沒有調整的,軍職裡面的海上勤務加給是不到20年,所以它就沒有列入要調,所以這個我來追蹤…… 游委員毓蘭:20年了喔!最近實在差很多。 管主任委員碧玲:不過跟委員報告,以海巡署的同仁來講,如果是海勤加給調了,和警勤加給會調在同一個警職人員同仁的身上,就是兩個都會調在警職同仁的身上…… 游委員毓蘭:是,但是…… 管主任委員碧玲:軍職同仁比較少會符合海勤加給和警勤加給,但至少警勤加給是很正面的。 游委員毓蘭:我的想法是因為這個是日支的,警勤加給是月支,而且比較少……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對、對,這個是出勤的時候,是日支。 游委員毓蘭:我覺得這個是比較符合我們海巡同仁他們職務的特性,另外……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不過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有替他們在爭取,譬如艦艇上如果載彈,還有超過4天,我們有加給,有兩個加給正在報院。 游委員毓蘭:好,我認為這個加給千千萬萬不要一套就全部適用,我們要因他們個別的特……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我們陸陸續續調了很多種加給,目前還有兩個加給我們在申請報院,不包括警勤加給,警勤加給也是會調。 游委員毓蘭:主委,在公行界都叫你管媽,是我們非常尊重的學者……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是,謝謝、謝謝。 游委員毓蘭:我相信你也是像個媽媽一樣來照顧這些海巡弟兄……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更尊重游委員,游委員對我們警職同仁真的是照顧有加,你才是游媽,謝謝。 游委員毓蘭:不過我現在要提的是我們海巡弟兄的伙食費現在1個月只有2,913元,我們常常上菜市場買菜的人都知道,2,913實在是太低了!這一部分主委麻煩帶回去檢討,好不好?因為師培…… 管主任委員碧玲:和國防部討論,這個跟國防部走,因為是國防部在決定,國防部因為是軍方的系統,非常龐大…… 游委員毓蘭:我甚至於認為國防部……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個可能是身分的部分、組織法的部分。 游委員毓蘭:對,但是即使國防部決定,因為在陸地上的和在海上的是不一樣,所以我前天也在基隆艦上希望海軍對艦隊的官兵不要讓他們已經夠可憐了,還吃不好。 另外一個問題……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謝謝委員還上艦去鼓勵我們的同仁。 游委員毓蘭:很抱歉!召委會體諒我,我順便幫各位把一些問題釐清一下。 因為我們現在在海巡署裡面是軍警文並用,剛剛本席講了,其實在作戰的時候都一樣,都要受軍法審判的,但是我們撫卹的辦法就很麻煩喔!我就舉一個例子來講好了,我們在109年有一個海巡的年輕弟兄在臺東落海死亡,最後銓敘部核定他的撫卹是15年,但是105年我們北部地區的巡防局有一個下士開車的時候也不小心落海失聯,一樣死了,最後國防部核定遺族的領卹是一輩子的,就終身。在這一部分,其實以前李仲威前主委在的時候,我從第三會期就一直在這個地方不斷地談這些問題,我覺得這個對於主委也好或者是我們署長也好在領導統御上面造成很多負擔,因為實在…… 管主任委員碧玲:三種身分別不同待遇。 游委員毓蘭:對,所以這一部分就請主委一起帶回去思考……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我們繼續努力,好不好? 游委員毓蘭:另外,主委,您上次有跟我提…… 管主任委員碧玲:因為撫卹制度是跟著身分別來,它相關法律的適用…… 游委員毓蘭:是,但是已經到海巡來了,所以我當時甚至於是建議你們要不要修一個…… 管主任委員碧玲:專法。 游委員毓蘭:海巡人員人事條例。 主委,我最後10秒鐘就好,因為有您在,我才看到希望,因為我每次所做的任何呼籲,人事總處都會用衡平性來牽著鼻子走,我一直在主張,就是我們艦隊分署海巡隊…… 管主任委員碧玲:5個隊長,我知道、我知道,職等的問題。 游委員毓蘭:隊長的職階,他們要用職等的衡平,我覺得您可以安排人總的官員好好的去蒞隊考察,然後頂著風浪隨同他們出海去考察一下…… 管主任委員碧玲:還有考試院,人總和銓敘部。 游委員毓蘭:他們就知道什麼叫做衡平,好不好?謝謝。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我們又專業又有氣質的游委員。 游委員毓蘭: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9時58分)主委好!這還是第一次跟你這樣子,有點不習慣。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張委員好!我慢慢習慣,以前自己都很兇,要有心理準備。 張委員宏陸:不會、不會。 主委,你當這個主委,其實以前你在文化的部分也著力甚多,我們海委會的業務當中包含海洋文化的相關業務,之前我們在質詢海委會的時候,大家都有說,我們海委會的文化業務其實和教育部、農委會、文化部都有很多關聯,也有很多像是重疊,但又互相沒有隸屬的業務部分,之前的主委他可能沒有這麼大的能量可以去和各部會處理這一塊,我覺得管主委你應該有這個能量去和這些部會溝通,不知道主委你的看法如何?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但是文化的工作是這樣,就是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委員所關心的,就是既然海委會成立了,海委會在做海洋文化工作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要發揮更大的統合協調能力或者是資源整合能力,然後可以做出海洋文化的特色和路線,這個是一個層次。另外一個層次比較是用部部都是文化部的概念,就是讓它是分權化的在所有部門都應該要有文化意識,然後在它的工作當中是屬於文化業務推動的部分,它都能夠納入它的工作。所以我想還是分成二個層次,文化部有文化部可以做的工作,原民會有原民會可以做的工作,因為以原民會來講,原住民文化的保存和海洋文化確實是非常密切、非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但是我仍然認為海洋文化的推動非常的重要,而且有非常重要的路線可以去推動、可以去建立。 舉一個例子,如果海洋文化要做,我也一直在想,我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跟委員報告,我比較想要從一個說法,這個說法就是我們希望全國的人民都有海洋的視角,他從海洋的視角去自我再發現及自我再認同,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知道海洋和自己的故事、海洋和土地和人民的故事、海洋的歷史,譬如漁村漁民捕漁的漁法,譬如在新北我們非常非常珍貴的、全臺灣就只有那麼一個,甚至於全世界就只有那樣一個磺火漁法,那個叫做…… 張委員宏陸:「蹦火仔」。 管主任委員碧玲:叫做「蹦火仔」,你想想看那種點燃硫磺石的火焰之美,然後在黑夜之中要去吸引青鱗魚群來的這種漁法,如果它是一個人人都懂的故事,又能夠和在地創生結合在一起,當我們看到青鱗魚的時候,我們知道這個故事的時候,那個海洋意識就進來了,人與海洋共生的價值觀也會進來,這是其中一個例子,所以其實處處充滿要建構的海洋文化,並且要論述、推廣,讓人民有海洋的意識,從海洋的視角發現自己是怎麼來的。 我跟委員報告,我曾在高雄辦過一場「情牽1625」高雄港跟安平港的巡禮,為什麼是「1625」?因為1625年馬雅各從旗津上岸,而馬雅各從旗津上岸的意義是什麼呢?他把西方醫學帶進來,所以臺灣的西方醫學就是在那一年由馬雅各帶入,後來他把萬巴德(Patrick Manson)找來,萬巴德在慕德醫館用羅馬拼音及臺語發音教學內科、外科,以此做醫學傳襲,之後Patrick Manson變成全世界第一個發現蚊子會傳染疾病的熱帶醫學之父,後來他創辦香港西醫書院,再找康德黎去幫忙,他就這樣一路變成熱帶醫學之父,然後康德黎教了孫中山,孫中山創立了中華民國,後來康德黎又救了孫中山。這個故事很好玩,我就跟小孩子說旗津是中華民國之母,因為如果沒有旗津、沒有萬巴德、沒有香港西醫書院,沒有他救孫中山就沒有武昌起義革命,就沒有中華民國。這種論述當然是好玩,但是臺灣處處充滿人民、土地跟海洋的故事,所以我覺得海委會如果要做文化的工作,就是從海洋的視角讓人民去自我認同、自我再發現,這個工作可以用很多種方式來做,而且要大力來做。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真的沒有預算,但無論如何我一定會積極爭取,謝謝。 張委員宏陸:我很認同管主委說可以做到最高層級的海洋文化,我覺得我們要去做,我也相信主委一定有能力去推廣。就你剛剛所講的金山「蹦火仔」,裡面會有一位「火長」,也就是主控的人,我常常在想我們可以先從比較低階的來做,如果我們要保留這個文化,要如何做?主委,文化部有一個工藝師、工藝之家的認證制度……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甚至是人間國寶的制度。 張委員宏陸:對,以新北為例,剛剛主委講到「蹦火仔」,我們就來講「蹦火仔」,火長可不可以得到這個認證?貢寮的海女可不可以得到這個認證?韓國的海女是世界文化遺產,我們如何讓這些活生生的文化還可以傳承下去?剛剛主委講到海委會的預算不夠…… 管主任委員碧玲:可是可以協調統合。 張委員宏陸:對,我意思就是即便預算不夠,但是可以請文化部來認證他們,我覺得你口口聲聲說要促進觀光,還不如有認證之後讓他們有尊榮感,而且有認證的話,我認為年輕人才願意去接,不然就沒有火長了,剛剛主委也講全臺灣只有那裡有,這在全世界非常少,對不對?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 張委員宏陸:只有日本有一、兩個地方有類似的文化,這樣我們才能傳承下去。主委,以這個為例,我們可以跟文化部協調,請他們來認證,我覺得在文化傳承上比較有具體實績跟作為。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我們來推動,謝謝委員提醒。雖然文資法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制度在它那裡,但既然我們是協調統合的機構,而海洋文化的推動是我們的職責,因此海洋文化推動的協調整合工作,我們也應該要做。我們在跟文化部協調整合之前,我們會透過國海院的政策文化中心做盤點,我們還有科文處在做相關的研究跟盤點,我們自己也要來做。 張委員宏陸:好,主委,我覺得我們可以來做。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 張委員宏陸:跟你這種懂得的人講,一點就通了,謝謝。 管主任委員碧玲:感謝,謝謝你的提醒。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7分)主委好,恭喜你!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鄭委員好。戰戰兢兢並且全力以赴,謝謝委員關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先談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其中第四條列舉十六項產業,第十七項是其他,請問主委,這十六項有哪幾個屬於海洋委員會主管?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的重要工作是協調整合,舉一個例子,以遊艇業者、海洋遊艇產業來講,往往它的碼頭是國有的,因為是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那是需要協調。 管主任委員碧玲:要跟港租,港會不會願意在做遊艇碼的時候幫忙疏濬?不願意!所以要自己疏濬。自己疏濬的費用非常、非常高,它的投資非常、非常大,可是主管官署譬如交通部或經濟部,經濟部負責產業園區劃設、交通部負責這個港的管理,所以要收海域租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這個部分……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不起,以海委會來講,我就必須替他們協調整合經濟部對海洋產業園區的劃設問題,只要一劃設為海洋產業園區就可以有很多園區投資的優惠措施,可能就包括海域租金可以打折,以這個例子來看,主管官署還是經濟部、交通部……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 管主任委員碧玲:但是海委會可以發揮協調整合的功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目前你談的是協調部分,請問一下,海洋監測是哪個部會負責? 管主任委員碧玲:海洋監測的部分,海委會有負擔相當的功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海洋測繪也是? 管主任委員碧玲:有分工海洋測繪的部分,內政部跟海委會都有分工,國海院也有一些方案在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看起來沒有專屬的部分,這十六項有沒有專屬海洋委員會的? 管主任委員碧玲:有四項業務被認為專屬於海委會,包括海洋監測、海洋測繪,還有海洋環境保護以及海洋非生物資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海洋環境保護也會涉及到環保署,所以這個部分…… 管主任委員碧玲:但多數的業務已經到海委會了,尤其是海污法,謝謝委員給我機會說明,海污法在法律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還是寫環保署,但事實上是海委會的業務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著看你剛才提到的第八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劃設海洋產業專區,並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給予必要之輔導及協助。」這個訂定的很清楚,現在…… 管主任委員碧玲:那個就是我剛剛舉的例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我知道。 管主任委員碧玲:權責在經濟部,但我們可以協調整合,我還可以舉一個例子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 管主任委員碧玲:以經濟部目前的離岸風電來講,它讓他們知道哪裡、哪裡的海域是不可以的,但它沒有說什麼海域是可以的,像這些協調整合的工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海委會來協助的時候,確實在產業發展上增加扶它一把的力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的重點在後面,前面當然也是重點。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提了十六項產業,要如何針對海洋基本法第三條所規範的,政府除了創造高附加價值的海洋產業環境之外,並應保障、維護各族群之海洋權益,這個很重要!海洋基本法第十條也提到,政府應建立合宜機制,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過去比較好舉例的就是蘭嶼或是阿美族相關的飛魚文化或是捕魚,或是其他原住民族的海洋相關文化權益、用海權益,因為在整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裡面沒有特別把海洋基本法所特別明定要去保障原住民族用海文化及權益,還有相關這些我剛剛講的各族群之海洋權益要去保障、維護,比如你劃設了一個海洋產業專區或是海洋產業園區,一劃設之後,就會影響到很多很多相關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怎麼樣在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裡,把海洋基本法已經明定對於原住民族族群或是其他族群用海權益的維護,我們在逐條討論的時候,希望能夠予以考量,而且能夠納入。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在討論條文的時候,再請鄭委員指教,我們討論看看,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 管主任委員碧玲:因為主要是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涉及空間,現在看起來,當然委員指的是海洋產業專區的部分,但是主要是這個專區,它有產創條例等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果這個專區的劃定要去導入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的話,必須修那個法,這個法沒辦法超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因為基本上你講的產業創新條例通常不會在海邊,目前既然有海洋……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個大概也都在港區比較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既然有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我們怎麼樣把…… 管主任委員碧玲:尤其是在商港會比較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原來就是海洋基本法,還不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哦!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我瞭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海洋基本法已經明訂的這些,能夠把它予以納入,以上。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謝謝鄭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10時16分)管媽早安。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早安。 王委員美惠:好久不見,一進來看到管媽感覺很高興,也恭喜你可以到海委會為海洋服務。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我會努力。 王委員美惠:看到你相當用心地要把這部法律修好,所以今天很高興,在管媽擔任立委時也很關心這個區塊,看到主委來到這裡,我是資淺的立委看到資深的立委,在我進來時對我很照顧,現在在這裡質詢,我還是要本於職責來向主委質詢。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王委員美惠:這當中我有很多感慨,因為我覺得每件事情,不論你到哪裡,你就是很認真地把所擔任的職務做好,所以剛才來的時候,我就坐在那邊,看到主委面對每一位同事對你質詢的態度,說實在令人欽佩,也難怪大家都叫你一聲「管媽」。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 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言歸正傳來看今天的議題,因為我覺得你為了海洋保育可以盡心盡力來處理法案,本席要跟你討論海洋捕撈政策,我想這個部分也關係到漁業署,漁業署不是在你們委員會轄下,而是在農委會。不過,政府機關在做事就是大家互相配合,讓事情可以做得更好,而高層主管應該要展現態度,最近海洋濫抓、濫捕撈,導致漁穫量下跌,產值也下跌,有很多魚捕不到,我看到主委的用心,不過在用心當中,濫捕導致一些問題出現,魚隻體型變小,體型小的魚賣不了什麼錢。再來,魚愈來愈少,讓這些漁民要如何生存?請問主委,如何用法制來改變現有的情形?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王委員。王委員談到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就是永續漁業,漁業要永續,濫捕絕對是讓漁業枯竭最重要應該要避免的負面行為。那麼有關海洋濫捕等等的問題,我想不久前,我們也看到有民間團體出來,我們看到很多捕撈,甚至有鯊類幼體被大量捕撈的事情,我們還沒有列為保育種魚類,可是世界把它列為保育種魚類的魚種也有,因為我們列為保育類魚種,目前我們還沒有進行這樣的規劃,所以即使是其他國家列為保育種魚類的幼體在臺灣的漁港被補撈,我們甚至都有看到,所以相關的問題,我們非常的重視。那麼相關的問題卻出現當漁民有大量幼體的捕撈,然後會影響到漁業資源枯竭的時候,我們現有的法令其實沒辦法苛責他們,只能夠用教育希望他們能夠配合,因為目前的法制在這個部分,我們還沒有完整的體系,所以為什麼民間會很強調海洋保育法要趕快來修,大概跟漁業永續價值的維護也有相關,但是我們也不能夠說設置海洋保育區後才要來解決這個問題,現在的話,漁業永續教育跟宣導的部分,我們有在做,我們也有補助地方政府在做這一塊。 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要跟你討論海洋保育區設置的問題要如何解決,剛才主委也有提到,因為你看海洋保育區的設置在國際上目標最少要保護30%海洋,截至目前為止臺灣完全沒有,尤其國際上是「30×30」的目標,你們專業的也聽得出「30×30」存在的問題,未來臺灣要如何跟得上國際性的規定?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30×30」這個宣示以及國際自然保育聯盟2016年通過的決議,要在2030年的時候希望保護全球30%的海洋,這個保護有分兩個層次,一個層次當然是比較嚴格地完整保護所謂的保護區或者是保育區,但是保護區或保育區劃設到全球海洋的30%,可能目標上比較不是那麼容易達到;所以另外一個層次已經可以納入所謂的其他保護措施,就是其他有效保護措施的區域也可以納入。以目前臺灣來講的話,我們有把溼地算進來,所以我們的有效保護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幾,有增加到五分之一,到達16%是增加百分之二十幾以後的結果。 王委員美惠:對。 管主任委員碧玲:未來「30×30」是不是能夠達到?我必須很誠實地跟委員說明,我們會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但是那個精神我們一定要朝向那裡走,所以這個時候復育就很重要,我們有做…… 王委員美惠:主委,你剛才說的就是2030年保護全球30%的海洋,國際所定的「30×30」有一點……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2030年我們要達到生物多樣性。 王委員美惠:我相信主委的能力可以趕緊完成,加上有國際性的規範,對未來的海洋保護是很大的幫助。 管主任委員碧玲:保護措施或者是保育區的劃設有一些方法論的問題,我們一定要讓我們的方法論、讓我們的劃設在國際接軌,可以被國際所認證、國際所接受,這個部分是有很大的挑戰,但是海委會已經知道要有所準備。 王委員美惠:主委,你不怕挑戰,因為你長久以來就是在挑戰任何事情的,所以我對你有信心……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我們來努力。 王委員美惠:所以要趕緊處理。在這裡本席要告訴你,臺馬電纜5年內已經斷20次了,尤其在這個星期中斷2次,網路訊號傳輸品質不好,長久以來對臺馬海底電纜如果這樣處理,臺灣會很糟糕。主委,未來你們要如何處理?光2條海底電纜5年內已經斷了20次、一個星期內斷了2次,這是什麼問題,是人為的嗎?你們有查證嗎?一個星期斷2次是什麼原因?來回答一下。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的電纜臺馬的部分大約是這樣沒有錯,從109年以來所有的電纜總共是斷了32次,臺馬2號和臺馬3號最多,一個是10次,一個是11次,所以委員說的臺馬電纜的部分5年內斷20次是對的。跟委員報告,我們從趨勢來看,它是在遞減、是在下降。 王委員美惠:對,主委,我現在也不比爛,看能不能不要再斷掉,因為被老百姓聽起來一個星期斷過2次,會讓他們很驚慌。 管主任委員碧玲:那個真的被大家認為已經到國安層次的問題了。 王委員美惠:本席要請教主委,到今天為止你們知道這一個星期斷2次是什麼原因,是漁船撞斷的,還是有什麼人為的因素?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沒有跡象顯示是惡意的,目前沒有跡象,如果我們從雷情資料回溯去看的時候,當然有看到2號斷掉的那一次是漁船撞斷的。 王委員美惠:漁船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8日的那一次是貨船撞斷的。 王委員美惠:本席跟主委建議一下,因為漁船需要航行,電纜還是固定在那裡,所以要有一個配套方法。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是有請中華電信,希望他們成立一個…… 王委員美惠:應該要改善……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民間合作、委託民間漁船的巡邏船隊。 王委員美惠:你們研擬出如何改善、處理的時候,拜託給我一份報告。 管主任委員碧玲:他現在是出事了通知我們,然後我們趕快去做協處、趕快去抓;若要監控的話,要靠…… 王委員美惠:沒有關係,儘量不要出事,如果通知你們,你們要趕快去處理。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謝謝! 王委員美惠:以上。 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10時27分)本席要請教管主委,還有海保署黃署長。我剛好看到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有一項,想特別請教海委會和海保署,我們都知道前兩年的四大公投有一項就是中油第三接收站的興建這一題,當時經濟部是以最大的誠意採第三接收站外推的方案,來保護我們重要的生態資源─藻礁的生態群。在你們的報告第7頁有提到,調查海域生態與海洋生物的部分,你們這個藻礁的觀測站是設在新竹新豐,請問這個資料是正確的嗎?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桃園也有。 黃委員世杰:桃園也有,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請署長來說明好不好? 主席:請海委會海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向文:基本上藻礁觀測在我們成立之後2019年就開始持續到現在,包括有3個監測站,我們四季都有執行;另外我們其實有搭配我們的海洋保育巡察員每個月有去看;因為我們後來發現新竹也有藻礁,所以再增設一個站。 黃委員世杰:這是增設的是嗎? 黃署長向文:對,桃園還是維持持續在做。 黃委員世杰:現在因為地方上對於這個議題有很多爭執,當然中油自己就要依照環評相關的承諾與它自己的承諾去做,它本來就要投入維護和觀測包含藻礁在內的海岸各種生物的措施,包含保育類的生物或非保育類的生物他們都有責任,但是這個是球員兼裁判,我們不能永遠都看中油自己的資料,所以我想請教海保署在這個部分,因為不能說你們只管海洋不管海岸,海岸應該也在你們的生態調查和監測的範圍之內。現在三接正在興建中,而且是採外推的方案,事實上地方現在認為這個外推的方案對於將來的漁場或是近岸的生態,地方上的看法跟中油有很大的歧見,不知道海保署這邊是不是能夠扮演一個第三方公正的角色來加強、來調查?尤其是你現在就要做,因為現在在興建過程中,你現在做才能夠做前後的比較,到底這樣的一個工程完工之後的營運,對於我們海岸生態的影響,包括漁民的生計、海岸的生態回復在內,你們有什麼樣的計畫,是不是可以稍微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我先簡單跟委員說明,我們都有在做,其實扮演的就像委員說的公正第三方一樣,我們目前都持續在做,不只海保署有計畫在做,也有補助桃園縣政府在做,我請我們署長進一步說明細節好不好?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 黃署長向文:就像主委的報告剛剛提到,我們除了調查之外,基本上我們有分工,我們這邊進行的會以保育類生物為主,還有藻礁生態。另外提到補助桃園市政府的部分,其實包括整個海域的一些水文調查都有調查,其實中油他們也擔心在施工過程中對整個海岸環境是有影響的;除此之外,中油有它自己的調查與他們的監督委員會,我們跟桃園市政府都是監督委員,會在那個會上去分享相關的調查結果,提醒他們可能哪邊也許有需要再補強的部分,這個會議基本上按時都在開。 黃委員世杰:但是我想要提醒的就是,海岸的生態不是只有保育類重要,因為我們正在處理的就是漁民還有他的漁場,以及未來他們非常擔心的突堤效應,因為它會帶來你提到的水文以及淤積等的改變。當然我知道中油一直宣稱他們有請成功大學做過評估、模擬推演,可是那個是它申請計畫時的推演,後續是否真的是照這樣,還是有我們當初沒有預想到的問題?這些我們需要常態性的監測資料比對,以後才有科學依據,所以我想請海委會會後提供給我們……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我也正想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世杰:請提供你們剛剛提到的相關機制,還有已經累積的所有調查資料。除了保育類之外,一般生態的情形……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的觀察當然包括生態系的生物多樣性是不是有變化,那都是所有監測裡面的一環,所以我剛剛也正想跟委員報告,會後我們請海保署跟國海院統整關於這部分的課題,並說明我們大概建立哪一種監測系統,以及所有檢測項目跟指標,還有進行時間表的規劃等等,給委員一份報告。 黃委員世杰:我要特別強調這個跟漁業署有關或重疊的部分,因為永續海洋、永續漁業也是我們…… 管主任委員碧玲:很重要。 黃委員世杰:這是很重要的業務。漁民過去都是靠他的經驗,但是科學監測不是他們的所長。他們有時候提出很多說法,譬如現在他們就主張三接所在地是幾種魚類重要的漁場,包含鰻苗、午仔魚等等。我們想要詢問的是,海保署能不能夠針對這個部分?不是只有漁業署調查,因為這個是連動的,不是一種魚、漁場是不是在這邊的問題,而是整體會受到影響。 管主任委員碧玲:目前確實因為權責在漁業署,所以這一塊我們比較沒有著墨,不過透過跟漁業署之間的討論平臺,我們可以拿來一起討論,看這件事情要怎麼樣做到更完善。 黃委員世杰:好,海委會也要處理,因為你們是比較上位的,他們只管漁業,你們是管整個海洋。我不知道現在中油藻礁基金的進度到哪裡,聽說未來也是委由海保署執行,至少有一部分是。細部規劃海保署也要跟我們說明一下,因為這個在我的選區範圍內。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 黃委員世杰:請說明我們到底怎麼應用這些資源,一方面更瞭解這邊的生態,一方面後續要有行動計畫,以及怎麼樣促進或是增進、增加。這個部分要請海委會…… 管主任委員碧玲:委員給我們兩個禮拜好不好? 黃委員世杰:好,兩個禮拜的時間。 管主任委員碧玲:給我們兩個禮拜的時間,我讓海保署處理,需要國海院一起的話就一起來,或者是海資處一起來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世杰:對,請你們扮演整合平臺的角色,跟我們好好的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 黃委員世杰:謝謝。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 主席(黃委員世杰代):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35分)請海委會的管碧玲主委上台。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莊委員好。謝謝你沒有叫我「海洋女神」,我還在想如果這樣講,我敢不敢上來。 莊委員瑞雄:謝謝主委。今天我有兩個問題要請教,剛好都是發生在我們周遭的事情。前一陣子三艘漁船……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您非常關心,從一開始就不斷的垂詢。 莊委員瑞雄:三艘中有兩艘是我認識的,所以有很深的感慨。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很傷痛。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才會想到整個救援能量的問題。在這一次救援裡面,當然大家都覺得海巡的弟兄非常辛苦,海委會、海巡署也提供很大的協助,可是事後大家反省的時候,總會覺得海巡在這個地方再增加一點救援能量會更好,尤其是在黃金救援時間裡面,因為我相信我們不能預測以後它不會再發生。我們多期待海委會底下的海巡署可以有更大的救援能量,所以本席要請教。這一次主委拋出海巡署航空分署的概念,我看112年度裡面,舊的都放了,有一些無人機,有這些無人機以後,可能變成主委提到航空分署的概念……。我們在2003年7月份的時候,採取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但是現在我們看其他國家,不管是美國、日本、韓國、菲律賓,甚至越南、馬來西亞,世界主要國家的海巡機關都有空中能量。主委提出這樣的概念以後,針對海上突發緊急事件進行救援的時候,海巡署就不用趕快通知空勤,特定領域是我們沒有辦法救援的,還要請求國搜救援,請求國搜之後再拜託外國,像菲律賓、美國。請求外援當然是好事,可是我們自己有沒有可能加速?因為主委剛好拋出這樣的議題。我看海岸巡防法裡面,有好幾個條文都在講你們要有航空器,但是現在是0,太平島有很多海巡弟兄在那邊,他要飛到那邊也是0。主委的看法呢?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國際救援是在我們國家的區外─飛航管制區之外,就是比較越洋,國內就沒有像國搜中心這樣的指揮領導機關統籌,所以海巡署相對的幾乎承擔所有救援的重責在身上。如果我們沒有航空量能,因為國際救援上大家有分工,美國、菲律賓或日本有它的搜救責任區,我們有我們的搜救責任區要顧,因此其他的搜救責任區,第一時間要由他們執行勤務。假設該國願意替我們搜救,出了艦艇,我們希望它能夠立即出勤替我國搜救,它原來願意,但是突然有其他更重要的任務時,不見得可以百分之百支援我們搜救。那個時候我們也有航空量能的話,就可以補這方面的不足。假設我們可以在黃金救援時間內,第一時間去做到的話,那真的是很珍貴。 我當時提出航空分署當然是非常超前,那是我個人的感受,政府部門是不是有共識,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是我很感謝各方都很關心這個議題,最近都有在擾動。經過這一次半個月來四艘的救援經驗,海巡有在考慮一件事情,如果我是在72小時……,因為區外是國際救援的SOP,第一時間我要就近有效。既然要就近有效就是國際分工,沒有錯,所以我們立刻啟動國際分工的要求。國際分工有兩個體系,一個體系當然是各國的搜救中心,另外一個體系就是民間的互助船舶救援系統(AMVER)。這兩個系統都啟動,沒有錯,但是如果我們要做得更積極一點,在72小時的時間內,用最大安全航速前往可以抵達的範圍,那麼即使是在區外,我們考量當時的海象跟海巡的量能,也可以超越國際救援的SOP,第一時間同步啟動救援,這個部分我們有考慮制定一個更積極的救援機制。所以在航空分署還比較遙遠的情況下,委員所說的72小時黃金救援的積極作為,我們是有在考量。 莊委員瑞雄:我的結論是,這其實法源上都有,法源上都有…… 管主任委員碧玲:72小時黃金救援這一塊必須要新制定。 莊委員瑞雄:是,從過去整個發展的歷程來看,海巡署都是遵循一元化政策,現在既然拋出航空分署的構想,我們期待海巡署在人力及其他各方面可以先作盤點,大家都樂觀其成。其實海上的狀況真的是瞬息萬變,要處理的事情也很多,尤其20年前,也沒有像現在有一個習近平這麼一個瘋狂的人,所以我們真的可以補充海巡的一些量能,讓它可以達到更多功能。看到中國有那麼多灰色地帶的威脅,我們是應該籌建整個空中量能,以強化我們自己整個對外的應變,期待這個部分主委可以多多努力。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謝謝。 莊委員瑞雄:另外,還有一個問題請教主委,海洋基本法通過以後,我們都在制定一些相關的專法,因為臺灣四面臨海,大家都非常期待我們的海洋產業可以更多元、更蓬勃發展,我舉個案例,這個月初臺灣自由潛水協會在屏東舉辦潛水比賽,洽詢的單位包括觀光局、體育署、大鵬灣管理處等,要核備的單位很多,但在投保部分,卻找不到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最後還要請金管會和保險公會協助。為什麼會找不到公司承保呢?原因很簡單,過去水域活動要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因為水域活動風險本來就非常高,不容易找到保險公司承保,加上最後理賠時還要看責任歸屬,光要釐清是案發在陸上或水中、是環境使然或個人因素,就需要花很多時間,到最後常常都需要打官司,所以去年交通部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時,把水域活動的投保部分納入「無過失責任給付」,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也配合修正。整個水域活動的責任保險,其實是限縮以遊憩為目的,但像我們這次的潛水比賽,常常會被認為並不是遊憩,而是比賽,所以被拒保。針對未來我們整個海洋產業的發展,海委會在這部分的管理上,是不是可以跟體育署、觀光局……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體育署和觀光局。 莊委員瑞雄:充分合作?又海委會對整個海洋運動推展的方向是什麼?海委會現在職掌範圍變這麼大,我看整個海委會同仁可能想都沒想到你們現在管轄的範圍變這麼大,很多事情都歸你們管,主委對這部分的看法如何? 管主任委員碧玲:不會啦!跟委員報告,無論是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或者是各種業務的設計、規劃,第一階段的海委會,基本上都是處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務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政,海委會則負責協調統合,初步包括海委會的組織架構、業務職能,以及我們所修訂的法案,譬如這次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我們都是遵循這個原則。但是在這個原則之下,協調統合有沒有作用,我仍然認為是非常重要,以海洋遊憩為例,我們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整合所有資料、資訊,做了一個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譬如今天我什麼時間、要去某某地點衝浪,只要上這個一站式資訊平臺,相關海象及各方面的資料都有,我就可以事先查閱到。這個平臺就是我們統合各部會相關的資訊後所成立的一站式平臺,那我們也就服務了海洋遊憩產業。又譬如在海洋遊憩安全部分,前幾天我們還一直開會討論,到底我們國家要不要有一個全國海洋遊憩熱點都要有的適當部署,這樣的部署在我們給它足夠的量能以後,就可以促進海洋遊憩的安全。類似這樣的問題,就可以由海委會來規劃,規劃以後,如果資源能夠整合的話,我們就可以補助各縣市政府來布建,以臺南為例,可能我要布建監視系統、布建沙灘車、布建電動救生圈等等,這樣我們就可以統合一個全國一致的海洋遊憩安全政策的規劃…… 莊委員瑞雄:我看今天、明天我們都會加速讓法案通過,讓海委會手上有更多的武器,本席在此也期待海委會針對海洋事業可以適當參與,因為條例規定得很清楚,海委會對於海洋事業可以適當的輔導、協助、獎勵跟補助,所以我期許海委會能夠關注到海洋運動的權責問題,這樣就能鼓勵更多熱情的民間業者跟團體來舉辦各種海洋運動,發展海洋產業,也請海委會跟相關部門再加油一下!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49分)主委早!署長早!海委會今天的書面報告中有關提升優質人力部分,提到整個海委會預算員額是一萬二千多人,現有人數是一萬一千多人,海委會暨所屬機關會辦理缺額運用及遴補計畫。在此,我要請教管主委,你應該很清楚我們原住民人口占全國人口比率大概是2.4%,而各位也都很清楚,我們原住民很喜歡投入的一個職業類別就是軍警,在海委會及所屬機關一萬一千多人當中,原住民在軍人部分占了8%,因為你們有分屬軍、警、文職和教育人員,軍人的部分是占了將近8%。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軍、警、文加起來,原住民的弟兄姐妹總共是783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783人,平均大約是6%…… 管主任委員碧玲:有7%。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中軍人占的部分最高,將近8%。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擔任主官、主管有177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主官的部分177人算是不錯。以往我們看到很多軍警人員的招募,通常都是配合活動,然後搬個桌子、拉個布條就進行招募,不曉得主委上任之後,對此有沒有別的想法?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我們晚近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說實在的,未來這幾年,我們要招募近一千人上下的新人力,因為我們新的造艦計畫非常龐大,也有很多新的任務,所以必須有龐大的人力來補充,因此要如何招募,我們一直在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所以應該會有不一樣的做法。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海巡過去比較少,但是軍方有做過,就是用現代的行銷手法來做形象的包裝,成為一個年輕人嚮往的職業、一個title,像這種行銷術,過去我們海巡比較沒有操作過,我們現在有在討論,至少一定要加強到校園裡面的部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委,我之所以會這樣提,其實就是希望你們能夠到原鄉的部落多做宣導,因為畢竟原住民願意從軍、從警的人非常多。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覺得很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而且我希望能夠邀請這些高階的主管,因為我覺得這樣有一種典範的作用,更可以讓他們對這個職涯有一個憧憬,然後就知道自己要努力的目標和方向,這樣可以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的,我們來規劃好不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你們的人事處長也在嘛!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另外,你們也有提到,就是很重視我們後續一些所謂福利的部分,我們原住民擔任警察的人特別多,我看到他們對於最近內政部長所發布的一些消息感到非常的振奮,舉個例子來講,光是加班費,從今年1月1日開始可以提高到1萬9,000元,可是高興的人不多,因為看得到、吃不到,其實很多人都沒有辦法,因為會被地方政府限制他的加班費只能報多少,所以這一次又聽到內政部長說警勤加給已經28年未調整,警勤加給這個部分的調整對大家來講就很有感。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知道委員很關心警勤加給這個部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海巡署組織法第九條規定:「本署與所屬機關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所以你們所屬的這些警職人員……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的警職人員可以適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很好。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警職同仁主要是配備在艦艇上,所以他們本來就是最辛苦的一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要特別問一下,海委會在今天的書面報告其實也有提到對你們所屬機關的各項給與其實都會去做一些規劃和調整,可以稍微讓大家知道你們具體的規劃項目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我們過去已經有申請調整,而且有一些加給獲得同意,譬如說,我最熟的就是我們的雷操手,就是雷達的操作員,他們的加給沒有辦法比照軍中雷操員的這種戰航加給,在今年1月1日就已經開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開始調整了。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可以調整了,像那個部分就有調整,目前還有兩項我們報院在爭取之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還在報院爭取,所以現在不能說。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還有兩項,而且這兩項是加給,還不包括我們的加班費要比照以1萬9,000元為上限,總共有這三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就直接請教主委,我們都知道中共頻頻在我們周圍的海域軍演,大家都知道,這幾年來海巡同仁很辛苦,常常要出艦艇捍衛海權,也要一直監視共軍的動態,當這些海巡艦艇的同仁執行這類的勤務有沒有額外的加給津貼?還是你剛剛提的就是這個?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有一個特別的好消息剛剛到來,這也是委員所關心的,就是演訓特別津貼。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只有演訓可以領的特別津貼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我們申請的結果是行政院已經核定會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OK。 管主任委員碧玲:行政院同意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大概多少錢? 管主任委員碧玲:就是每日發給580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這樣可以帶來很大的…… 管主任委員碧玲:而且可以回溯到111年8月4日就生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樣非常好。 管主任委員碧玲:它就是適用共軍軍演的期間,你看在共軍軍演的期間,我們知道那個是非常吃緊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一定要鼓勵。 管主任委員碧玲:包括我們艦隊分署巡防部門的人員還有我們的應變中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就謝謝海委會、謝謝主委,因為其實他們的家人也都很擔心。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副主委兼任署長,他非常的關愛同仁。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再請教主委,東沙、南沙過去都是由海巡署來駐守…… 管主任委員碧玲:現在也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想現在平時官兵返臺休假的情況並不是很好,所以我才會問這個問題,在以前是可以眷探,現在好像沒有了。 管主任委員碧玲:關於眷探的部分,我請副主委來說明。很奇怪,我有問過東南沙分署的分署長,他告訴我休假的情形沒問題,都非常正常,那我請副主委來說明,好不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 主席:請海委會周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東沙、南沙同仁的休假目前都是正常,前一陣子有一些不正常,主要是因為南沙比較遠,都完全要靠船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眷探的部分呢?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關於眷探這個部分,在前一陣子可能是因為COVID-19的影響,後續在委員的關切之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很多家長都很關心。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我們現在並沒有限制眷屬不能到東沙,但是南沙可能是囿於交通輸具的關係,並不是我們限制他,不過如果要去那個地方,可能現在我們搭乘的船,一般的老百姓要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也不容易過去。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不是不容易,就是要花一個禮拜以上搭船到那邊,必須要待很久,才能搭下一班船然後再花一個禮拜回來,所以這可能有困難,但是東沙可以安排。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署長,不論是返臺休假或是讓家人可以去探望,我想這個都是很重要的,可以穩定我們的軍心,好不好?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了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能恢復的話,也希望你們恢復。 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好,謝謝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我還想請教主委一件事情,我知道您一直都非常關心原住民,我也很感佩,這一次我們有一個由原文會辦的航海計畫,為什麼要辦理這個計畫?就是因為大家都說南島語族是從臺灣對外擴散,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建構一個海洋的史觀,那航向太平洋的第一站其實就是巴丹島,所以大家有一個造舟計畫,先航往巴丹,在回來的時候經過屏東,然後到高雄,最後在臺南上岸,再用大貨車、聯結車把這個舟運到原文會未來在桃園的新大樓那個永久會址。您擔任海委會的主委,您向來也非常關心原住民跟南島文化,所以海委會對這個計畫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補助或是提供航行安全等協助?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很令人感動的活動、計畫,它不止是海洋歷史、文化的交流或尋根,同時也是傳統技藝傳承的文化工作項目。我看到這個計畫的時候就覺得很感動,非常希望無論如何我們一定要協助。目前我們預計從兩個方面來協助,第一個是在巡航的時候,我們的海巡船艦會戒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太好了!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會隨船戒護,應該至少會有兩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這也代表國家。 管主任委員碧玲:補助的部分,很抱歉,我知道這個活動需要的錢很多,但是我們海巡比較窮,大概只能夠補助30萬元,實在是很汗顏,但是這也代表我們的支持。我來了以後就問:主委來了,你們到底讓主委可以來發揮、來做的工作有多少錢?他們說總共主委只有200萬元在手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委,我是這樣想…… 管主任委員碧玲:所以補助30萬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30萬元也許是過去沒有想到會有這樣的活動,所以沒有預為編列。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認為海委會未來其實可以多多支持這樣的海洋活動。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說實在的,他們要辦理這樣的海洋活動也不太容易找到部會可以去認養,所以我覺得海委會是再適合不過,也許未來在明年度的經費編列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可以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有跟原民會主委特別提這個案子,主委有說他回國以後馬上來關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最後,海委會第3屆委員的任期從111年7月1日到113年6月底,我目前沒有看到代表裡面有原民會,這個部分就會缺少原住民的意見及聲音。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一位郭研究員是原住民文化的專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是希望機關代表。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瞭解,機關代表的部分,我們來看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我們也有土海法。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我瞭解。因為下一屆的委員可能就要到2024年6月30日以後了,我們會留意這件事情,但是目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可以增補的話,我希望還是要增補。 管主任委員碧玲:目前我們在很多業務及會議上面都有邀請原民會一起參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OK,好,謝謝主委。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1時3分)主委,請教一下,當然您在這一塊也非常熟悉,海洋委員會基本法在108年通過,明定必須制定海洋三法,包含保育法、海域管理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不諱言地,到現在已經超過3年了,海委會去年6月也宣示去年底要完成海洋三法的立法,但是目前行政院只函請本院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教主委,海洋保育法及海域管理法有什麼原因或爭議,才讓行政院遲遲沒有辦法定案?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李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不一定是爭議,是進度的問題。我來了以後,海洋四法目前為止的進度非常不一樣,進度最落後的是海域管理法,到目前為止只確認了海陸分治的原則,法律的結構還要做最後一次的final確認,更不用說條文了,這是在行政院由政務委員所主持的跨部會協調會議裡面的進度。我來了以後,當然,我們內部的作業其實就很加速地在進行,雖然行政院政務委員所主持的跨部會會議是架構……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現在是哪位政務委員在負責? 管主任委員碧玲:張景森政委。雖然目前架構還沒有做final的確認,但是我們內部就在前兩天開完了會,準備到條文要出來。也就是說,對於架構,我們的主張已經有了,主要是做區位的劃分、管理、分區使用…… 李委員德維:主委過去在立法院的時候就非常關心,而且多次要求海委會要趕快。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李委員德維:本席還是要請教主委,雖然您剛剛上任,但是您有沒有信心什麼時候會把這些法案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一定儘快。譬如為什麼這個先進來、那個還沒進來等等,純粹都因為每部法律的進度不一樣,還有就是每個草案要協商的時候,各部會意見的繁雜都不一樣。所以最單純的就先進來,並不是說最重視的先進來,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意涵在裡面,只是因為它最單純、先協商好了就進來。目前比較好、很明朗化的消息就是海洋污染防治法大概已經沒有問題了,最後已經盤點結束了,只是在排隊而已,如果明天來不及的話,下禮拜就讓它進來。 李委員德維:好。 管主任委員碧玲:剩下的就是海域管理法及海保法,我們其實還有一個器械使用條例,器械使用條例也會很快,再開一次會大概最後的條文可以確定,這是羅政委主持的,已經確定28日要再開一次會了。所以我們都不斷地在協商法案,而且都有進度,都有在加快速度。 李委員德維:好。我要特別請教主委,去年4月的時候跨黨派的立委曾經提出民間版本的海洋保育法草案,但是行政院版本還沒有送到立法院,那個時候內政委員會張宏陸召委就決定擇期再審,轉眼已經要1年了,這個部分現在的狀況怎麼樣?再請教一下,未來行政院版的海洋保育法跟民間版的差異會很大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現在民間版好像也都變成委員版了,有的變成黨團版,陸陸續續都有進來,我們也都有在關注。當然,民間版跟行政院版有一些差異,有的版本是非常、非常理想及先進的規劃,所以這部分的落差可能將來立法的時候我們要深入地討論。民間團體也覺得有行政院版還是比較好,因為行政院版能夠進來,表示政府各部會的共識產生了,到這裡來逐條審查的時候,方向比較明確,而且成就的可能性就會更高,否則的話,這部法其實是詢答過了,隨時可以逐條審查,但是大家都願意等院版。 李委員德維:不諱言地,海洋真的很重要,所以現在保育與產業的發展在您的做法底下,到底哪一個比較重要?有衝突的時候該怎麼辦?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覺得一定要衡平,而且在產業發展就要植入海洋保育,所以我們有產業發展法,請大家放心,將來無論是我們的協調整合或者我們的獎補助,我們一定會植入海洋保育要求的條件在裡面來進行我們的作為。 李委員德維:先跟主委再提一下,因為長期的漁業消耗、經濟開發、污染,臺灣海洋的健康其實真的大不如前……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會有衝突。 李委員德維:更有一半到三分之二常見的物種變得比較稀少,這個部分要請主委多關心。另外,海洋保育署在之前做了一個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效評估,檢視了22處海洋保護區的管理成效。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有一個平臺。 李委員德維:是,結果那個評估顯示所有現在的保護區是沒有達到目標的,只有基隆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關心藻礁生態系的野生動物保護區和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這四個保護區渴望達標,六處是些許進展,四處評比是尚無起色,八處是評為偏離目標,所以這部分經過一年多,本席想要請教海委會,我們對於海洋保護區的管理部分,成效有沒有提升?尤其是八處偏離目標的保護區,是否比較有起色?還是跟原來一樣?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李委員關心。跟委員報告,有起色,等一下我再請署長跟委員做細節說明。不過基本上,各種保護區的權責機關有的是地方政府、有的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在他們,可是海委會設有海洋保護區治理平台,根據這一個平台,海委會就可以發揮很重要的監督和協調、整合的角色。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 管主任委員碧玲:細節如果有需要…… 李委員德維:沒關係,主委,細節的部分再跟我們辦公室做聯繫,好不好? 管主任委員碧玲:或者我們報告,給書面或是面報。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 主席:謝謝這麼帥氣的李委員德維。 請林委員文瑞發言,等一下賴委員品妤發言結束後,先休息5分鐘。 林委員文瑞:(11時11分)謝謝主席,你只有誇他帥氣,卻沒有誇我。 主席:紳士啦!我只有發言結束後才會誇獎。 林委員文瑞:這樣喔!那我誤會了,謝謝,請海委會管主委上台。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林委員好。這麼多年第一次看到你臉紅。 林委員文瑞:不知道是否血壓升高的關係。恭喜主委。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林委員文瑞:行政院改組之後,很高興看到你在名單裡面,不負眾望。 管主任委員碧玲:要努力、要努力,感謝鼓勵。 林委員文瑞:你上任沒多久,我們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就從行政院通過,送到立法院審查,剛才很多委員都很關心海洋三法加一,就是海洋四法。我要在這裡跟主委強調,因為臺灣的海岸線長達1,988公里左右,海洋議題橫跨9個部會、15個機關、19個臨海縣市,所以海洋議題對國人的影響很大,這三法若能儘快上路,對臺灣海洋的環境就多一份保障。 尤其是公海條約經過二十年左右的協商,聯合國在沒有多久之前通過了,條約內容明訂在2030年前要將全球三成的海洋納入保護區,避免非法航運及過度捕撈等問題危害公海環境及海洋生物多樣性。由於目前只有1.2%的公海列入保護區,所以這一次的協議可說是提升全球守護海洋的面積範圍,被視為全球海洋保育的里程碑。目前有超過100個國家支持聯合國2030年前保護全球至少三成海洋的目標,像日本、印尼、澳洲等14國也都承諾在2025年以前要以永續方式來管理水域。瑞典、丹麥、德國向歐盟委員會提案,在四個海洋保護區中要設立禁漁區。所以請教主委,海洋保育法不知道何時才能上路,目前還不清楚,但是在海洋保育法通過之前,海委會有何措施可以提高我們海洋保護區的效能?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委員。向委員報告,海洋保護的面積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的會議裡面,確實很多國家最後有一個共識就是30x30,即2030年全世界的海洋有30%會受到好的保護,有的是劃為保護區,有的則是採有效保護措施,大家也知道要全部變成很完整、很嚴格的保護區,30%是不可能的,所以此共識就是增加有效保護措施的區域,這部分也可以算進來。 林委員文瑞:是。 管主任委員碧玲:所以臺灣的部分有增加,差不多增加20%左右,但現在變成這個成數,距離30%還很遠,所以對我們來說是很大的挑戰,但是我們要努力。所以我現在也一直要求會內和海保署及相關各單位要思考有關時間表及目標要如何訂定,以及達成目標的方法是什麼,並將方法論想出來,所以我們有這樣的精神,一定會朝這個方向來做。但是有關海洋保育法要把30x30加進去,有的版本有,但是行政院的版本可能沒有,我認為有沒有加入都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是我們一定會依此精神來執行。 再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指示有關海洋保護區我們如何有所作為,這部分我們有一些補助案可以協助,也不少,總額達3,000萬以上,因為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有的是農委會漁業署等等,我們的補助針對地方政府比較多。 林委員文瑞:在這三法尚未通過之前,相關補助可以增加他們的效能。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 林委員文瑞:再來,目前臺灣部分海域已經設立保護區,但是管理監測卻仍不足,因為它的資源不一,是由不同的法源所成立,正因如此,也出現檢討和改善機制無法統合的狀況,請問我們要如何改善?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現在我們有一個海洋保護區治理平台,這個平台成立之後,行政院有成立跨部會,我們海委會在裡面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應該是由我們來召集,所以我們透過開會,針對大家所關心的部分,因為現在達標數目較少,沒有達標的部分真的也是資源不足,整體上我們透過這個治理平台慢慢來執行這件事,從現在開始來改善。剛才署長跟我報告,確實已有所提升及進步。 林委員文瑞:好。最近好像有發生一些小型船舶的急難事件,我看到農委會也購買兩台遙測飛機,一台好像要三億多元。 管主任委員碧玲:衛福部也有,以及農委會。 林委員文瑞:我覺得海委會更加有需要。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現在有無人機43台,我們的中遠程計畫還要購買12台,這12台的功能就更好了。 林委員文瑞:功能要好一點。 管主任委員碧玲:功能會更加強。 林委員文瑞:不然你們的海岸線那麼長,還要飛到五、六千公里之外……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目前我們先發展無人機的機隊。 林委員文瑞:由此可見,我認為海委會更加需要先進的遙測飛機,對我們的業務會更好。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我們更加緊努力,謝謝委員的監督及關心,謝謝。 林委員文瑞:謝謝。 主席:謝謝林文瑞委員,沒有看過這麼用心的。幾個禮拜後,我安排個時間去海巡署考察一下,看有沒有需要買更多,好不好?都聽你的。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1時20分)主委好。我想看到封面照片就知道……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賴委員好。好美。 賴委員品妤:不是我啦!是要看那個背景。 管主任委員碧玲:海洋。 賴委員品妤:那是我在貢寮拍的。我現在要說的是,你也很清楚本席的選區三面環海,所以我今天在這裡一定要為我們地方來請命,也有一些事情想要跟主委討論。有關海洋的地方創生,因為在海委會的業務報告裡面,其實就有提到今年將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地方創生、產業升級,總共有31項計畫。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問主委,請您簡短回答。第一個,這個計畫中有幾項是地方創生?目前輔導地方創生的成效是如何?第二個,海委會有規劃在北海岸進行更多地方創生的計畫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有關東北角海洋的部分,如果說是地方創生的話,例如馬崗漁港…… 賴委員品妤:是,馬崗也是我們這邊。 管主任委員碧玲:馬崗就是極東公園,我們最東邊的漁村。 賴委員品妤:我沒事會去。 管主任委員碧玲:馬崗漁港跟馬澳漁村的生態旅遊行程,這個就是地方創生的個案。除此以外,海洋保育及海洋休憩的部分,我們也有補助東北角海洋觀光休憩產業發展相關的案子。另外,我今天也才跟宏陸委員分享金山的「蹦火仔」,真的是很珍貴的文化資產,這個部分我們也有補助的方案。 賴委員品妤:好,謝謝主委。我剛剛提到海委會應該也很清楚,本席的選區北海岸其實有很豐富的海洋資源,也有很多需要保存的特色海洋文化,包含主委剛剛自己也有講到,早上宏陸委員提到的「蹦火仔」……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真的很美。 賴委員品妤:在我們這邊真的是非常重要,也是應該要保存的文化資產,因為於法不只是有文化價值,同時也兼具環境的永續,目前其實有青創團體結合當地的漁民跟文史工作者的方式……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也有輔導團。 賴委員品妤:對,就是有想辦法去開創新的發展方式,這個我都很清楚,其實我們跟海委會也有講過。另外舉個例子,譬如剛才主委提到貢寮極東的馬崗跟馬澳,其實也有海大跟在地居民合作「逗陣來貢寮」的地方創生計畫。我要講的是,這些都是我們北海岸地方創生的例子,對於願意出來協助地方創生的團隊或是在地居民,我想政府都應該要給他們更多的協助跟輔導。 在主委的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海委會今年會依地方需求擇3處來辦理現場訪視輔導。既然機會難得,透過這次的機會,我也替我們的鄉親爭取,在北海岸真的還有非常非常多海洋特色的資源跟文化,隨便列舉就是十幾樣以上,我也希望海委會未來能夠多多關注北海岸的海洋產業,給予地方居民諮詢跟輔導,投入更多的資源去協助地方創生,這是我的期許。 其實一環扣一環,海洋產業條例中有一個亮點政策是什麼?是設置海洋產業園區。在主委非常熟悉的高雄,其實就有經濟部設立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透過融入當地資源和地方特色,開創創新產業的方式,例如讓興達漁港有全新的樣貌,也創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這是大家都有看到的。我想請問主委,目前除了高雄的海洋產業園區外,海委會目前在其他地方有比較具體的相關規劃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有關海洋產業園區的部分,目前在整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裡面,我們沒有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抓過來,但是協調整合的工作是我們在做,以遊艇產業來講,它在高雄的愛河灣、臺南安平和澎湖有碼頭,理想是希望把整個藍色的公路圈起來,所以在北部地區也希望能夠投資。可是遊艇服務業要發展的時候,沒有辦法被劃成海洋產業園區的話,就沒有任何優惠的可能性,光是碼頭的租金就非常昂貴,然後他們要自己做疏浚的工作,投資就非常龐大,舉這個案例來講的時候,我們協調整合的工作就很重要。劃設專區的權責是在經濟部…… 賴委員品妤:是,這個我知道。 管主任委員碧玲:遊憩觀光產業的權責是在交通部,產業會來找海委會也是因為聽到這個產業條例要通過,所以我們就是在交通部、經濟部跟產業之間進行協調整合。我們未來通過海域空間相關的法以後,海域空間的劃設等等也含在裡面,整體來看的時候,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做一些掃描、盤點的工作。 賴委員品妤:我知道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當然是只有經濟部、地方政府、公民營事業跟自然人才能申請設置嘛!那海委會的角色……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權責是經濟部,我們是協調整合。 賴委員品妤:你等於是在申請時給予協助,但是我要強調的是,因為海委會是一個新設的單位,也是海洋事務的中央專責機關,所以其實我們對海委會真的有非常大的期待,也希望除了協助的角色以外,在設置產業園區的任務上,其實應該也要主動給地方政府更多的建議跟協助……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所以我剛剛說的盤點…… 賴委員品妤:對,我也是趁這次機會,一環扣一環,希望海委會針對北海岸的產業特性,評估在北海岸設置海洋產業園區的方式,然後給予新北市政府建議跟輔導措施。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產業的需求跟區位的盤點是海委會可以來做的。 賴委員品妤:我也要善意提醒,因為過去也有一些和海洋有關的產業要來到地方的時候,可能這中間的溝通沒有做好,導致地方反彈或是就破局了。 管主任委員碧玲:因為空間使用上本來就有一些衝突。 賴委員品妤:所以這個部分,我身為區域立委,一定是強調以地方意願和永續發展為主,希望海委會可以更積極去處理。 剩下一點時間,我有一個很重要的建議,因為在產業發展條例裡面也有提到,海洋產業的發展有賴中央跟各地方政府相互配合,但是目前地方政府除了高雄市設有海洋局的海洋主管機關之外,其他地方政府都沒有海洋專責機關。因為時間有限,我直接就現況提出我的建議,立即可行的一定是給予計畫型補助,提高誘因,這個是短期面。 可是中長期的話,為什麼我一開始要強調?因為我的選區三面環海,所以我非常重視這件事情,在此我要給主委兩個具體的建議:第一個,是不是可以考慮籌組海委會跟地方業務的協調小組,透過一個定期會報的方式,去協調中央跟地方業務對應的議題和彼此對口。另外,也可以透過會報政策協調的方式,跟地方政府建立一個長期海洋策略夥伴關係,進行彼此間的海洋人才交流,其實海大與我們有非常多的合作,讓地方可以瞭解到臺灣四面環海,中央到底對於他們的海洋到底有什麼願景和策略?繼續去引導地方政府調整海洋組織和業務。 第二個,也是很重要的,我覺得也是要處理的,就是地方政府要轉型現有的組織或是設立新局處,我想主委也很清楚,會有地方制度法上的限制,所以我建議海委會可以先盤點地方政府海洋事務局處的現況,還有新設立局處空間的話,你就可以輔導他們成立相關的海洋機構。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用一個誘因啦! 賴委員品妤:是。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於補助地方政府的方案,我們設計一個機制,如果他們有專責機構的話,我們就給予加分,而且補助比較多。 賴委員品妤:是,但是可能要再更積極一點,因為如果它有空間的話,你比較好去引誘它做這件事嘛!如果已經沒有設立新局處的空間,是否可以先輔導他們用任務編組的方法,專責處理海洋事物?不論透過新設局處或是任務編組,我相信如果海委會可以給予更多的誘因及行政指導的話,一定會有更多地方的海洋專責機關陸續成立,可以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剛剛委員指導的中央地方夥伴關係的治理,我們目前有中央地方治理平臺,其中有一個協調會報,關於海洋事物專責機關的問題,我們在這個會報上面提出來跟大家溝通、交流。 賴委員品妤:剛才的問題,半個月內給我回應,可以嗎?就兩週。 管主任委員碧玲:半個月內我們跟委員面報好嗎? 賴委員品妤:好,沒問題就半個月內,謝謝。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31分) 繼續開會(11時3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洪委員申翰:(11時38分)管主委好。今天海委會業務報告是關於海洋法制的部分,我想跟管主委請教海域管理法目前修法的狀況。當大家談到離岸風電或未來再生能源,甚至淨零排放的時候,都有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未來在我們海域空間上面離岸風電的配置和分布,當然大家希望能讓再生能源的量可以更多,又能遵守一定海域空間上面該有的秩序,而不希望看到秩序非常混亂或造成很多爭議,因此大家都會把關鍵看向海域管理法的部分。行政院去年9月審議海委會提出海域管理法的時候,其實有針對現在的作法裁示「國土一體、海陸分治」這樣一個方法。我想先請問主委,後續這個法推動的期程大概是怎樣?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洪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到目前為止海域管理法是我們海洋4法中進度最慢的一個,在行政院政委所主持的跨部會溝通會議當中確立,法律內容基本架構的部分至少還需再開一次會,我們才能夠確定。確定架構後,我們條文很快就會出來,所以現在進度到了快要可以生出條文的時候。至於海委會的部分,對於未來架構的主張我們已經定案了,就在這禮拜已經開會有定論了,我們沒有想把它再分成兩次,等架構定了之後再來弄條文,而我在前兩天就希望同仁能一次送,就不要讓行政院把它切成兩塊了,直接把架構及條文一次送,再由政委繼續來召開協商。因為它的進度是裡面最慢的,所以我們預期會需要一些時間,但我瞭解它確實有急迫性。 洪委員申翰:對。因為我有幾次找海委會…… 管主任委員碧玲:處長。 洪委員申翰:來談海域管理法的事情,坦白說這個法牽涉到海域空間相關秩序及管理的遊戲規則,包括相關審查權力的執掌。目前我們確定區域計畫法裡面,現在涉海的部分是切給海委會,但我觀察到一個問題,現在在海委會裡面處理海域管理法,以及假設未來通過以後,我們相關的人力和專業目前看起來是非常稀少的。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需要跟內政部協調…… 洪委員申翰:海域管理法以後要處理的業務,以及面臨跨部會這麼繁雜與龐大的工作,我其實是很擔心我們現在在處理海域管理法相關的人員和業務,包括專業不足等,這是我幾次在跟海委會討論時,很明顯感受到的問題。所以我請問主委,針對海域管理接下來有沒有在人力及專業上面需要去補齊的計畫?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關於未來的人力問題我們已經都提會議上討論了,因為現在所謂的海陸分治,就是把現行在內政部的職權切到未來海委會主管的海域管理法來嘛! 洪委員申翰:對,我記得大概只有4、5位同仁在負責這件事情而已。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我們不能說有職責卻沒有人力、沒有資源,所以跟委員報告,人力的資源我們早就提出來,第一時間我們就知道要跟政委說協調會議裡面要處理這一塊,所以會議裡面政委已經知道有這問題、有這需求,而政委也告訴我們初步現階段先不用擔心,先把法律制訂出來。委員的關心很重要,也讓各方知道這其實是要同步規劃的,我們後續在相關跨部會協調中會來處理這個課題。 洪委員申翰:主委,我在想這部分可不可以有一個作法,但因為你剛剛說接下來版本還會再送到行政院,有沒有可能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假如這個版本送到行政院來審議,我覺得應該要跟行政院討論,如果法要通過或海域空間管理要往前走時,在人力上面可以去擴編的相關計畫及期程。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來盡一切努力。 洪委員申翰: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相關的報告,這樣比較不會讓大家擔心,我們希望把海域管理法設計的非常完整,可是沒有人力卻是無法運作的。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確實是核心的關鍵,委員看到了最關鍵的課題。 洪委員申翰: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我再請教主委,關於海洋治理很重要的部分在於data的研究與掌握,我們看到國海院有一個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在去年正式對外服務,我也將上面的內容都看過一遍了,這上面30億筆的資料,坦白說包括介面及空間我覺得是不錯的。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點選已經超過兩萬人了。 洪委員申翰:很重要的一點,資料庫是我們很重要的基礎,其實不僅是把資料庫建置起來而已,後續監測資料上的治理包括蒐集、保存、交換、揭露、應用及驗證,尤其是各部會要繳交出相關的資料等,我覺得未來在海洋運用上越大的時候,對這些資料及資訊的使用,勢必要有一個法制化的授權。我想問主委,我們現在在海洋data上的管理有一個不錯的基礎,但是後續我剛提到的保存、交換、揭露、應用、蒐集及驗證等等的部分,接下來在我們法制作業上面會怎麼進行,之前我有聽說你們會設計條文來處理這個問題,現在已經設計出來了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會在海域管理法裡面有一個專章…… 洪委員申翰:海管法會有專章處理這個問題?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現在是利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對海洋研究的部分 洪委員申翰:但那不夠。 管主任委員碧玲:那個部分確實不夠,所以未來也不只有一個條文,我們有一個專章。 洪委員申翰:那就變成相關的法制工作就會跟著海域管理法的進度,對不對?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洪委員申翰:如果是這樣的話,主委,我真的希望海域管理法的推動必須加速。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因為目前這一塊是空的。 洪委員申翰:因為這些資料的治理會是我們接下來海洋工作最核心的基礎,可是如果它跟著海域管理法,而海管法要搞好多年,那就變成我們有好多年在資料治理這部分是空的,或者是它的秩序是混亂的,或者是相關授權不足的狀況。 管主任委員碧玲:尤其是離岸風電絕大多數都是外國的廠商跟業者,我們的水文任他們取用,這很嚴重。 洪委員申翰:沒錯,所以他們現在也很困擾,他們也期待有一套遊戲規則,包括漁民、環保團體、產業團體及離岸風電廠商,對於資料管理的作法都希望有一套完整的方法,不然大家都很困擾,大家都不知道該去跟誰要資料,大家都不知道誰有權利可以要到什麼資料。第一、我是認為海域管理法應該優先修法,可是在海域管理法修正通過之前,我們有沒有相關的工作可以把這個遊戲規則訂定出來?是在什麼樣的法規裡面?接下來離岸風電要進入第三階段的遴選,至少在遴選一開始的時候就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作法,包括跟經濟部討論,這樣比較能夠避免後續大家的一些疑慮。所以修法該提前、修法該加速,可是修法通過前的階段,我們怎麼來管理這些資料、怎麼去處理這個事情,也希望海委會可以提出一套作法來。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昨天也才要求我們的科文處去草擬專經礁層法那兩條條文的修正草案,雖然只有那兩條,但是沒關係,我們以那兩條條文作為法源,去制定一個許可辦法。 洪委員申翰:是,現在在海域管理法通過前,還是一個空窗的狀態,這部分看是不是可以…… 管主任委員碧玲:先用專經礁層法。 洪委員申翰:這部分可不可以給海委會三個月的時間,至少訂定一套遊戲規則、一個辦法出來,好不好?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希望更快。 洪委員申翰:好,謝謝。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1時47分)管主委,在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中有提到整個海洋產業、海洋資源,請問主委認為我們現在有哪些做得比較好、有哪些做得比較不好?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產業發展條例因為法制還沒有建立,然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責的體系還在,但是我們對某些部分已經在做,以遊憩產業來講,我們對於海洋遊憩的部分,已經整合各部會各項資訊,建立了一個一站式資訊服務的平台;同時我們也在規劃促進海域休憩安全這樣的方案;另外在監測跟環保…… 陳委員椒華:我們是海洋國家,所以休憩、觀光及環境保護的確很重要。 管主任委員碧玲:像我們協調小琉球遊憩的承載量能,個案也都做了,除了個案以外,我們替小琉球遊憩區計算管理基準,建議各主管機關採用作為遊憩區域承載量能的一個參考。 陳委員椒華:目前在近海的部分,我們知道很多民間團體長期在撿海廢,撿也撿不完,撿了又生。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我們都有補助,然後…… 陳委員椒華:主委認為我們現在透過……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設了23個…… 陳委員椒華:從海上飄上來的……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設了23個處理站。 陳委員椒華:造成海廢的問題…… 管主任委員碧玲:海飄有百分之二十八點多…… 陳委員椒華:有哪個地方現在沒有這樣的問題? 管主任委員碧玲:幾乎臨海的縣市……,第一類漁港、第二類漁港總共設了23個處置區域,就是海洋廢棄物的處置。基本上以111年來講,全國總體的海廢處理量高達一萬七千多公噸,量相當地驚人,但是以總體海廢來講,其實我們能處理的量還是很少。有關海洋廢棄物的治理,海洋的部分無論是海表或是海底,我們都處理,我們有海洋環保艦隊還有潛海戰將來協助。 陳委員椒華:我要請主委瞭解一下,我們面海的這些水泥工程其實非常多,已經造成整個臺灣海岸水泥化,然後沙灘看到的都是廢棄物,所以在這個部分,還是請主委在任內能夠多加改善。 管主任委員碧玲:會的,海廢治理我相當地重視。 陳委員椒華:鯨豚協會有研究,我們目前應該有國家級的海洋生物救傷中心,讓整個救傷、環教、學術研究功能能夠發揮的更好,請問主委是不是可以來推動?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不敢說大話,但是跟委員報告,我非常熱切地期待有這個建置,我實際到基層、到澎湖去看過了,我去澎湖水試所的海生中心看到了海龜的救傷處理,他們非常地辛苦,可是我會看到整體…… 陳委員椒華:所以主委願意來推動?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整體的提升是很重要的。 陳委員椒華:另外,還有建立國家級的海洋聲學中心,主要是現在白海豚、鯨豚……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目前是用研究案,我們希望做聲景調查,然後建立聲景資料庫,我們目前是用這樣的機制。 陳委員椒華:是不是可以規劃建立研究中心?或者是讓整個研究單位能夠更……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現在是在國海院的研究中心裡面做這個計畫,還沒有升級研究中心。 陳委員椒華:就是只有一個計畫而已?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 陳委員椒華:但是目前對於……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來研究,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對,如果願意,希望能夠加強。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我們來研究。 陳委員椒華:另外,有關海洋再生計畫,剛剛有提到海廢的問題,我再提一個就是從三接、四接……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目前有42家…… 陳委員椒華:主委,有關天然氣接收站的問題,基隆現在有四接,因為離基隆港真的非常近,海委會對於台電要做的四接,是不是可以做更多的一些瞭解?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積極參與環評,也補助基隆市政府做調查,我們自己也有在調查。在環評中我們有要求台電要做…… 陳委員椒華:主委是不是可以考量,就是三接花了很多時間,也已經做了,而四接就在港口,離基隆市非常近,所以其風險性也高,海委會是否可以考量扮演更重的任務,讓政府去瞭解這個案子是不是適合推動?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個一定必須是環評過才有可能做,環評是最重要的,環評一定要過,我們會很積極地在環評當中扮演我們應該要有的角色。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我們中午就不休息,繼續開會,等一下大家用餐。 接下來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邱委員臣遠:(11時54分)主委,下個月海委會就成立滿5週年了,今年是蔡英文總統任期的最後一個年度,這段時日海委會歷經3任主委,我個人對您非常期待,我覺得這次內閣名單的亮點,您是民意代表出身,應該更能瞭解民意及需求所在,因此就歷任幾位主委而言,您是最接地氣的。 主席:請海委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邱委員臣遠:我們也期許在你的任期內能有效推動海委會業務、整合相關資訊。 107年4月28日蔡英文總統出席海洋委員會首長佈達及揭牌典禮之時宣示三個重點:健全海洋法制,做好生態保育工作;配合政策,推動海洋產業;強化海洋研究能量,培育海洋人才,朝這三個方向努力。這幾年包含蘇前院長內閣推動「向海致敬、向山親近」政策,打造有效的海洋國家,讓國人對於海委會也抱以高度期待。我想先問一個問題,從民意代表轉任主委,就你的感受,過去5年海委會有哪些沒有做好的地方?或是在法制上推動不夠積極之處?目前你看到的問題是什麼,可以請你列出三個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列不出來,因為都是我們同仁…… 邱委員臣遠:做得太好了,是不是? 管主任委員碧玲:也不能這樣講…… 邱委員臣遠:瑕不掩瑜? 管主任委員碧玲:他們都是我的同仁,我看到他們的辛苦。跟委員報告,整個海委會,我們在人力上…… 邱委員臣遠:要說辛苦,都很辛苦啦!但是要有效率啊! 管主任委員碧玲:特別超乎想像,就這點很希望委員有機會來關心我們一下、走一趟,好不好?我們的人力和預算,相較之下在各部會來講是…… 邱委員臣遠:我直接問你一個問題,看著海委會成長,包含所屬機關以總編制達1萬3,579人的部會來說…… 管主任委員碧玲:海巡,對。 邱委員臣遠:海巡。目前海洋事務推動的成績,你滿意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因為海巡的緣故。 邱委員臣遠:尤其就整個預算和人力編制,以及現在你們涉及的業務,你覺得現在是合理的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覺得好還要更好。 邱委員臣遠:人力夠嗎?預算夠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以現在的人力和資源來講,他們做得很好。但是以全國整體的期待和展望未來的前瞻性來講,我們還必須更好。 邱委員臣遠:這就是我要點出的問題。海委會到目前為止,因為它有很多先前不同部會分散的不同業務,其實狀況差不多,我們最擔心的是三個和尚沒水喝,每一件事都有人負責,但等於每一件事就是沒有人負責。我希望你扮演一個導正、發動機的角色,就過去迷航的部分儘快導正,有時候這種跨部會的協調,我們與行政部會溝通時,最怕聽到的就是說要跨部會協調。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邱委員臣遠:這等於沒有協調,每次開會就是為了決定下一次開會的時間。 管主任委員碧玲:協調很久。 邱委員臣遠:所以這個部分,希望在你的任期內,如果你能把這件事做好,我覺得就已經功德無量了。 管主任委員碧玲:法制的建立,我很關心…… 邱委員臣遠:對於蔡總統期許海委會推動海洋產業的部分,請問主委,現在是由海委會哪一個專責機關負責? 管主任委員碧玲:海資處,目前我們修法的部分…… 邱委員臣遠:海洋資源處?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我們現在是海資處來協助,王處長相當有經驗,也相當接地氣。 邱委員臣遠:海資處及海洋產業科? 管主任委員碧玲:海科就在處裡面。 邱委員臣遠:現在有哪幾個產業是海委會發展的重點?還是要配合經濟部? 管主任委員碧玲:就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我們的角色在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部分我們沒有抓回來,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和產業以及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間,我們做協調整合的工作,這個協調整合的工作非常重要。 邱委員臣遠:似乎有點像僑委會。 管主任委員碧玲:但勞動部也是…… 邱委員臣遠:主導性不夠。 管主任委員碧玲:國發會也是。 邱委員臣遠:所以就配合國發會的產業政策,你們呢?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不是配合他們,我們有自身的主導權,就是以我們的…… 邱委員臣遠:現在你們要重點發展的海洋產業是哪幾項? 管主任委員碧玲:不是哪幾項,而是首先我們瞭解產業的需求,譬如產業的需求,如果是在非常需要融資、有融資項目新增的時候,或者…… 邱委員臣遠:所以是一個被動協助的角色?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舉個例子,例如我們剛剛講的,關於比較浮動性的海洋產業,譬如浮動式風電、浮動碼頭建置的這些產業,或者海洋遊憩產業,目前連銀行都還不願意貸款給他們,因為對銀行來講這個產業太陌生了,可是這個產業要去…… 邱委員臣遠:這應該要找信保基金吧? 管主任委員碧玲:現在的問題就在於,他們到目前為止…… 邱委員臣遠:你們可以跟信保基金溝通,是不是針對他們做專案保證的貸款嘛?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就是我們的角色。 邱委員臣遠:你可以化被動為主動做整合。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今天就有這樣的條文。 邱委員臣遠:我想這個非常重要。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邱委員臣遠:我覺得法制面的完善是一件事情,但確實在時程上不符合大家的期待。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我們主動找產業、整體上做瞭解。 邱委員臣遠:但行政資源的整合以及你主要可以發動的部分,我覺得這部分主委可以先做。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的,有。 邱委員臣遠:我們一定會全力支持,所以你們就提出來。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已經主動在瞭解產業的需求,剛剛產業的那個問題…… 邱委員臣遠:因為時間有限,最後我問兩個問題。今年臺灣共發生4起海上急難事件,包含獅子山共和國籍貨輪機艙失火救援、昇豐128號……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很傷痛。 邱委員臣遠:以及聯昇發漁船的這些事件。當時搜救的作業標準程序為何?針對海象和具體的評估要多久?海巡署要多久才會出發救援?因為當時大家好像針對這部分,家屬有一點抱怨。在時間上20日就發文給海巡署請他們出海救援,但24日晚上才有船艦出去搜尋,最後還是靠關係做相關協助才有辦法進行,這個部分……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個完全是誤解,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臣遠:那你趁機說明一下。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你所指的昇豐128號事件發生在800浬外,而且是失聯後的第3天我們得到通報,所以時間上,在第一時間的程序絕對是「就近有效」、按照國際救援的體系要馬上啟動,所以第一時間我們已經啟動國際救援的體系了。它是屬於關島救援責任區,因此美國馬上派船…… 邱委員臣遠:相關的海域認定、搜救SOP,我們希望你們要即時掌握。 管主任委員碧玲:有,我們再跟委員報告,好不好?我們再來跟委員報告這個SOP。 邱委員臣遠:好,這個你提供細緻的報告給本席辦公室。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邱委員臣遠:最後,最近主委也報告海委會處理了至少超過30件的海纜斷線事件……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邱委員臣遠:請問主委,最近臺灣馬祖2條海纜全遭漁船割斷,根據美國智庫─美國企業研究所的國安專家表示,2條海底電纜同時斷掉可能並非巧合,不排除是中共刻意的騷擾,進行切斷臺灣對外網路之演練。現在不管是美中臺關係或兩岸的緊張情勢,以及蔡總統即將訪美、馬前總統即將訪中,其實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我們不排除對岸會有更多的動作。據這次的情形看來,主委判斷這是不是刻意的人為事件? 管主任委員碧玲:不排除做最惡劣情境的假設,這個部分我們尊重,但是…… 邱委員臣遠:你們現在就資訊的掌握如何? 管主任委員碧玲:但我們沒有很具體的資訊顯示這是密集故意的行為,只是不排除這個假設。基本上做任何事情,我們都做最惡劣情境的假設,這是一個…… 邱委員臣遠:我希望主委密切關注……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 邱委員臣遠:扮演好你的角色。在三任主委中,你是最接地氣的,所以我們對你有非常高的期待,希望你把海委會的業務做好。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過去的主委建立了很好的基礎,我也是在這個基礎之上…… 主席:謝謝邱委員。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洪委員孟楷、羅委員致政、鍾委員佳濱、陳委員明文、呂委員玉玲、張委員其祿、孔委員文吉、林委員俊憲、廖委員婉汝、何委員欣純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3分)管主委,海洋委員會真的管很大,包括整個海域,未來讓臺灣走向海洋國家、朝這條路前行。之前我們推動「向海致敬」,以整個海洋的視野開始要走出去。過去臺灣歷經海禁,把所有國人與海洋之間的距離拉得非常大,因此我們現在要趕快填補這一塊,我想主委未來要很打拚,會很辛苦。 主席:請海洋委員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我全力以赴。 蔡委員易餘:那麼如何去創造海洋的碳匯價值,也是主委在今天的報告中強調的一點,而這點也讓本席有一個很大的感觸,因為本席在嘉義海區的選區正好是東石、布袋及義竹。如果這些沿海是位於河川出海口就沒話講,因為從北港溪、朴子溪到八掌溪的河口就是溼地,而我們的布袋、義竹及東石過去都被稱為鹽田,因為以前都是在曬鹽,現在由於成本不划算,鹽都是採用進口,於是就不再曬鹽,如今那些鹽田都被劃成濕地,稱為鹽田重要濕地,我們也看到這片溼地是孕育許多生命的重要所在,具有相當多的生物多樣性。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當然是感到開心,但也因為整個溼地將我們嘉義的海洋全部都框住了,導致嘉義的海洋在濕地保育法高度的控制之下,光是想將堤防拉出去、造一條橋、甚至是想將漁港稍作調整,全都要經過環評、環差,只能說是我們的命運。但是,自從看到未來海洋有可能創造碳匯、創造價值之後,本席就感到很高興,也許我們會有一個落後的優勢,因此,主委,如果未來你們要推動類似的研究計畫,是不是可以把我們嘉義的海域當作第一優先的實驗場域呢? 管主任委員碧玲:真的很佩服蔡委員能從藍碳復育想到濕地正是藍碳復育非常重要的基地,確實沒有錯,雖然現在濕地圈起來在感覺上對大家是一種束縛,但是在氣候變遷因應的新時代下,它可以用來進行像是復育海藻及海草的嘗試,如果能夠成功的話,我們就可以累積碳匯價值,既是一個活化、又是一個商機。 蔡委員易餘:是。 管主任委員碧玲:相關的工作都已經在盤點要如何推動,譬如臺灣的藍碳目標值是多少、我們的方法論是什麼、我們的時間表是如何,這些陸續都在進行盤點,往前推進。 蔡委員易餘:本席要拜託主委,未來要推動藍碳的整個海藻復育時,希望能將我們嘉義列為優先努力嘗試的場域。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的。 蔡委員易餘:事實上,我們嘉義的海域很特別,當地都在從事蚵仔養殖,東石蚵仔,整片都是蚵田,也需要有更多的生物才能讓蚵仔養得更大,臺灣人都愛吃東石的蚵仔,因此,希望海委會未來能在我們沿海推動所謂的復育計畫。 管主任委員碧玲:報告委員,像我們的黃署長對於基層就有相當深入的了解,他就說像好美寮濕地基本上就是一個紅樹林的基地,而紅樹林也是我們藍碳很重要的計算基地,在蔡委員的關心之下,未來我們都會加強輔導。 蔡委員易餘:主委,如果未來這裡能有藍碳的效益,對於我們那邊的社區志工是一個很大的鼓勵,他們已經花了9年的時間,幾乎拿不到什麼補助,每天都召集許多人從事沙灘的復育。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我們會去了解,真的很感謝!真的很感謝! 蔡委員易餘:光是這九年來,他們讓整個好美寮的沙灘往外延伸2公里,期間甚至還造林讓整個水筆仔往外拓展出去,真的是很不簡單!每次去看他們在那邊清理,真的是讓我們很感動,如果能夠讓它再進一步創造價值的話,本席認為這個真的是我們應該要去做的事。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 蔡委員易餘:那就拜託管媽了,拜託!感謝!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謝謝。 主席:今天本席聽到落後竟然還會有優勢,稱為嘉義的落後優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邱委員志偉及翁委員重鈞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委員陳玉珍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的部分,亦請相關單位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一俟宣讀條文後再進行處理。 委員陳玉珍書面質詢: 有關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會議,會議主題包括一、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及各委員函請審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等,敬請海洋委員會針對下列議題函覆本席: 一、根據媒體的深度調查,澳洲龍蝦走私大本營其實在金門,好賺到連天道盟與四海幫都有參一咖,也因為利益太龐大,地方派系衝突蔓延,8月甚至從台灣調來上百名幫派成員,差點形成火拼、引起警方關切,金門海巡開始加強查緝,龍蝦走私才在9月份部分移往馬祖,而後因為龍蝦排擠其他物資空運而被舉發、曝光。請問海委會,1.海巡署查緝走私龍蝦的精進作為?2.如何加速查緝當下對走私品的認定?3.海巡署執法時如何避免被誤解為擾民? 二、根據海保署資料顯示,去年鯨豚擱淺數和前年相同,總計144頭,雖有25頭活體,但最後僅有8頭存活野放;依縣市區分,連江縣發現擱淺26頭最多,其次為新北市19頭,金門縣18頭第三,亦即光是馬祖跟金門就多達44頭,其中露脊鼠海豚(江豚)竟然多達40頭。就本席所知,金門水產試驗所是你們「海保救援網」中照護收容組的配合單位之一,負責醫療照護、暫時收容、長期收容、野放等工作。金門縣政府也委託金門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協助設立擱淺救傷站。但這些擱淺在金門海灘的江豚,幾乎都是死亡後被沖上海灘,根本來不及救治。但金門水試所也表示,每個月平均超過1隻江豚擱淺死亡在金門海域,確實是一件值得深入了解的生態議題,不過江豚的生態研究,目前在台灣並不是很有系統性,因此資訊也不完整。海洋生態調查和鯨豚生態追蹤,反倒是比追查鯨豚死因更重要的事情。海委會是否願意整合資源,對江豚保育進行有系統且長期研究調查工作? 三、海委會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實現「開放海洋」目標,鼓勵國人知海、近海及進海,設置12處海洋驛站,除展示海洋文化、科學研究、產業、保育、海域治安等領域宣教資源外,亦提供親海民眾無障礙廁所、飲水機、沖洗設施、置物櫃等便民友善設施。另亦規劃於金門、馬祖及澎湖3地設置海洋教育場域,期透過結合在地特性,打造海洋社會教育及友善休憩場域,深化國人海洋意識。金門縣政府爭取前瞻計晝預算整修新湖漁港漁業文化館。未來搭配成功營區、中興堡、天空之城、黃海堡、高洞、漁村小艇坑道等周邊景點,將可有效活化漁業文化館的使用率,作為辦理海洋教育場域的據點,未來是否也有機會成為海洋驛站規劃點之一? 四、針對行政院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問:1.海洋委員會為跨部會的協調統合機關,在地方政府並無對應之下屬單位,如何協調、指揮與執行相關規定?權責及依據又如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又該如何配合推動?2.目前各機關都在建立資料庫,第五條的海洋資料庫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內政部等機關的資料庫,以及內容、架構、格式和目的是否重疊,應如何整合也沒有具體規定。是否有疊床架屋,重複設立資料庫之虞?3.本條例似在包裝第十五條的「專責法人」?對於該一法人的性質、任務及組織構想,是否更清楚明確的定位及說明?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海委會。蔡總統在107年4月28日出席海洋委員會成立揭牌典禮時強調,海洋是台灣最重要的出路,並提出「配合政策,推動海洋產業」之努力方向,期打造「生態永續」、「海域安全」、「產業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有鑑於此,統合各部會推動海洋產業之力量,明確海洋產業類別與機關權責,讓政府各部門都能各司其職,輔導所屬產業從業人員及促進其發展勢在必行。請問主委,為有效推動海洋產業升級與創新,是否贊成儘速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以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並兼顧環境永續利用? 二、海委會肩負海域治安、維護漁權、救生救難、海洋保育及海洋事務等五大核心任務。然在2013年台灣漁船遭菲律賓漁政船無預警開火攻擊造成漁民死亡時,便有學者提出我國的海洋立國口號僅止於口號,缺乏立體海權思維。再以台灣與日本的漁業糾紛為例,日方第一個到場的不是定翼巡邏機就是艦載直升機,而台灣的漁民往往都要等待艦艇自遠方緩緩駛來,顯見我國海洋巡護能力落後於周遭國家。請問主委,相較起其他亞洲的國家,如南韓海洋警察、日本海上保安廳、越南海警、中國海警、菲律賓海岸防衛隊,都有自己專屬的海巡任務機隊,台灣海巡航空機隊數量仍然是「零」的原因為何? 三、去年6月聯合國(UN)海洋會議上,自然與人類雄心聯盟(HAC)宣布,目前有超過100個國家現已承諾履行到 2030年保護地球上至少30%的陸地和海洋,也稱為「30x30」(唸30、30倡議)。而聯合國在今年3月4日達成一項保護全球海洋的歷史性協議:聯合國「公海條約」,將在2030年以前將全球30%海洋納入保護範圍,以保護並復育海洋生物。請問主委,目前全球僅有10%的海洋受到保護,據海保署資料顯示,我國只有8%海洋受到保護,與聯合國目標差異甚大,海委會是否能落實「30x30」目標?有何具體規劃? 主席:現在進行法案的審查,請宣讀討論事項的所有條文及修正動議。 [image: image1.jpg][image: image2.jpg][image: image3.jpg][image: image4.jpg][image: image5.jpg][image: image6.jpg][image: image7.jpg][image: image8.jpg][image: image9.jpg][image: image10.jpg][image: image11.jpg][image: image12.jpg][image: image13.jpg][image: image14.jpg][image: image15.jpg][image: image16.jpg][image: image17.jpg][image: image18.jpg][image: image19.jpg][image: image20.jpg][image: image21.jpg][image: image22.jpg][image: image23.jpg][image: image24.jpg][image: image25.jpg][image: image26.jpg][image: image27.jpg] 二、修正動議: [image: image28.jpg][image: image29.jpg] 提案人:王美惠  莊瑞雄  黃世杰  羅美玲 [image: image30.jpg][image: image31.jpg]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游毓蘭  李德維 [image: image32.jpg]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李德維 主席:請與法案審查無關之人員先行離席。 針對討論事項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我們就同意動支預算並提報院會。 剛剛所有條文都已宣讀完畢,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關於海洋發展條例的草案,除了行政院提出的院版之外,多位委員及黨團也都有提案,我們現在就以行政院版本及其他委員所提條文及修正的部分一併進行討論。 首先是名稱部分,大家都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賴委員瑞隆所提第一章總則不予採納。 處理第一條,請說明。 沈處長建中:第一條主要是針對海洋產業立法的宗旨,在這個部分是要提升整個海洋產業的發展、提升我們的競爭力,並且達到政策統合的目的,所以我們提出這樣的法條。另外,針對整個產業的發展,在法條的訂定過程中,如有其他法律規定較促進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更有利者,我們就從其規定,這是我們第一條的立法宗旨。 主席:因為莊瑞雄委員、賴瑞隆委員及羅致政委員所提的第一條條文內容都差不多,我們是不是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版本通過?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目前就整體來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大多是比較原則性的條文、比較屬於基本法的樣態。對照其他的產業發展條例,譬如運動產業或其他都是比較具體,因此,針對這個部分,無論是行政院、海委會或我們委員都必須思考如何讓它更充實。如果我們從第一條來看,促進海洋產業之發展,這樣的條文,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到底能有什麼樣的發展以及提升海洋產業的競爭力,全都是需要我們再去加強的地方,因此,這個部分若是有能夠採納的相關條文就盡量採納。本席建議,如果還需要進行黨團協商的話、還有機會增加的話,請大家針對這些內容再集思廣益,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鄭委員。 另外,王委員美惠也針對第一條提出修正動議,雖然她現在不在場,但我們還是看一下內容,對於「建構海洋文化之社會環境」,海委會及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特別的看法?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針對第一條的部分,除了王委員美惠之外,賴委員瑞隆也提出了「永續」2個字。在看過內容之後,本席還蠻支持賴委員瑞隆的版本。如果是促進海洋產業的永續發展,與王委員美惠在這個部分是一樣的,本席認為這樣會比較好一點,其他的就看各位委員的意見。 主席:海委會的意見如何? 沈處長建中:向各位委員做個說明。因為海洋產業包括了16項的產業,我們是希望每個產業都能夠發展,但是在前面直接加上「永續」的話,後面的產業是否可能隨著時代變化而要做更改?所謂的海洋產業是包括了後面所指的16項產業,這樣是否會造成有些產業之後無法達成所謂的「永續」2個字? 主席:也有道理!對於王委員所提的「建構海洋文化之社會環境」,海委會有何看法?沒關係,等下再一併說明。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針對王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其實本席認為將「永續」放進去並沒有什麼問題,因為我同意產業的內容及定義可能會隨著時間變遷,但是海洋永續這件事不會過了10年、20年之後就不需要永續了,所以我覺得放進這兩個字應該是沒有什麼大問題,以上。 羅委員美玲:這是針對整個海洋產業,並不是針對單一某一個產業,剛才你擔心後面可能因為時代變遷某些產業的變動會影響到,我覺得不是針對海洋產業中的某一個產業,而是針對整個海洋產業,對不對?是這樣子吧?加上「永續」會有什麼問題嗎? 管主任委員碧玲:請委員看這樣行不行?無論是王委員的版本或是賴委員的版本,我認為其中「永續」2個字可以加進來,這個剛好符合今天我們在這裡報告時講的,我們雖然叫做產業發展,但是在發展任何政策規劃方案時也都會植入要求要有永續的概念在裡面、保育的概念在裡面,所以產業發展必須是永續發展,我想那是非常綠色的概念。但是建構海洋文化之社會環境等等是不是就暫時不要列了?因為海洋文化本來就是產業中的一種,我們不需要突然把它提上來,是不是就參採王委員及賴委員所提的永續發展概念,增加「永續」這2個字就好? 主席:就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好不好?好。 處理第二條,因為版本都一樣,所以第二條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三條,因為版本都一樣,所以第三條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四條,請看一下修正動議。 委員賴品妤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33.jpg]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針對賴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第七款的「海洋地方創生」,海委會這邊有沒有什麼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針對地方創生這個東西,我建議能不能用附帶決議的方式?因為它不是屬於單一產業、一種產業,而是所有海洋產業在發展的過程中要用地方創生的政策方針下去發展,所以海洋地方創生比較像是可以涵蓋全面性所有產業的發展方針,我們是不是可以採用附帶決議的方式,在發展各類型海洋產業時應與海洋地方創生結合?我們是不是請同仁寫一個類似這樣的附帶決議讓委員看看是否可行? 主席:海委會是不是先寫一個附帶決議,好不好? 請羅美玲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其實我本來有提出自己的版本,但是沒有注意到截止的時間,不好意思!以第四條而言,我本來有提出深層海洋產業的部分,像我們東海岸是少數具有深層海水取水條件的區域,如果把深層海洋產業納入的話,不曉得海委會覺得如何?有列入嗎?在哪個部分?它是納入在哪裡?所以深層海洋包括在「海洋非生物資源」裡面,也就是在第三款,OK,了解。 主席: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其實在今天早上詢答時,我也有稍微向主委提到,第一個,這項修正動議也是為我自己的選區請命,基本上,我們現在的人口都過度集中在大都市,不只是城鄉發展有很多的問題,其實依靠海洋生活的漁港、漁村也有同樣的問題。剛才針對地方創生的部分做了一些討論,我覺得要回到地方創生的目的來講,一個是希望保存地方特色的文化;第二個是希望以地方文化為本去發展地方的特色經濟。過去地方創生其實大多是以國發會主導,而海委會是臺灣第一個新創立的中央海洋事務專責機關,其實剛才我也跟主委說到,我非常期待海委會在海洋發展這件事情上負有中央及地方重要的任務。 第一個,如果這個部分今天不寫在這裡的話,本席是可以同意,因為你剛剛說的理由也不是沒有道理,那就改用附帶決議的方式。但是本席同時也要再次提醒,除了協助海洋地方創生,海委會也應該要有更積極明確的任務及角色定位,譬如剛剛本席提到海委會應該要更積極與地方政府協議,突破現在這種單點的補助或誘因的方式,從制度面去處理問題,給予臺灣各地正在努力從事海洋創生的青年長期的支持及輔導。而且我必須要說,無論是北海岸或東北角都非常需要,像北海岸的金山、萬里或是貢寮、瑞芳,其實都非常需要海委會的支持及輔導,也希望主委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有一些承諾,或往這方面去努力。謝謝! 主席:加強啦!不只是東北角需要,屏東更需要。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席針對第四條也提出了修正動議,因為第四條提到的海洋產業多達16項以上,還包括了其他,所以第四條我才特別增加最後一項,「第一項海洋產業之推動,應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請大家能夠支持,以上。 主席:請海委會針對鄭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說明一下、回應一下。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這個條例為什麼沒有加入這一塊—原基法包括的諮商同意或原住民族文化權益等等。為什麼沒有加進來?最主要是我們把它放在海保法裡面,因為那個涉及到空間劃設時與原住民的用海傳統,可能比較會有機制引入的機會。至於產業發展沒有放進來,主要是一旦放進來之後,每個個案就要去走一個程序,實務上我們認為要踐行這個程序,譬如劃設產業專區,既然會被劃設為產業專區,它就比較不會重疊到原住民海域使用的這個課題,所以我們基於這兩個因素沒有把它放進來。假設是劃定產業專區而涉及到原住民傳統海域使用的時候,我們用附帶決議的方式,這個時候我們要求需要尊重原基法的精神,能不能還是採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處理?而且是在我們劃設專區的時候、特別是在事件發生的時候,並不是在整個法的發展過程中都要踐行那個程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席說明一下,我這個沒有要諮商同意,並不是要依照原基法的部落諮商同意,不是!本席的修正動議都沒有提到部落諮商同意,沒有!本席引用的不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在本席質詢時引用的是海洋基本法,在海洋基本法中明定要尊重、要保障原住民族的用海權益,包括文化的權益。因為這16項真的是很廣,在這麼廣的情況之下,在原住民族的傳統海域裡面,譬如蘭嶼的周邊或東海岸部落靠海的地方,我們並沒有要諮商同意,沒有!你要設產業園區,我們沒有說要經過部落諮商同意,沒有!我們只不過是說原來的部落、原來的族群在那邊用海的權益不要受到影響,就這樣而已!就是你要去尊重、你要去保障,這個部分是這樣,所以也請海洋委員會及各位委員同仁能夠支持,以上。 管主任委員碧玲:為什麼我會那樣回應?因為這裡的用語用到保障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因為是抽象的,所以未來根據這個抽象目標又要去制定落實的程序就會有那個問題,所以我才會說那個程序在實務上以及在現狀的機會上可能不是那麼普遍性的。另外,我們是協調整合的機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其發展各項產業的相關法規,如果要定就要定在那些法規,這個部分請我們的王處長說明一下。 王處長茂城:我們原來海洋產業的推動,譬如現在的海洋漁業、航運及觀光等等,其實都有對應主管機關的法律,在我們的產業推動過程中對於原住民權益保障的這一塊是不是應該回到那個產業的對應法令裡面去約束、制定會比較好?如果我們在海產條例中訂定了這樣一個機制,萬一原來的主管法律沒有或是有其他的規範,變成又產生競合的狀況。所以我們建議,如果有必要的話,這一塊是不是就回歸到原來的主管法令去訂定會比較妥適一點,避免未來法律會有扞格及競合的狀況發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第四條條文列舉了16項海洋產業,你說要回到每個法去訂定,沒有必要、沒有必要!就在這邊訂定,何況本席的修正動議這邊也是很原則性的,第一個,我沒有說要部落諮商同意,沒有!至於要如何尊重、如何保障,我完全是把海洋基本法的條文列過來。海洋基本法已經規定,對於海洋委員會所定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未來的海洋保育法或是後面的三部法,你們在制定的時候就要尊重並依照海洋基本法。我的修正動議這邊也是比較原則性的,一開始有講,海洋基本法與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相較而言,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也是比較原則性的,所以本席在這邊也是定得比較原則性的。 主席:鄭委員當然是非常用心,就像你講的,海洋基本法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我們現在在制定一些相關的專章出來以後,其實海洋基本法的精神還在,就算是沒有訂定這些,這個地方還是會參照海洋基本法的規定,所以不必再疊床架屋、不必每部法令都包山包海地幾乎要把所有的東西都放進去,我們現在制定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當然不會違背海洋基本法的規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先講結論這一條就保留送協商。如果從剛才海洋委員會同仁的敘述,讓我們更感到擔心了,這種立法例有沒有?有,立法院在第8屆時通過了海岸管理法,把原基法的相關規範放進海岸管理法,像濕地法也把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的規範列進去,所以立法例是有的。像剛才海委會同仁所說明的,我們就更擔心,因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沒有提到這些,其實這個部分也是很原則性的,而且這個部分的其他相關法律也都有把它納入。因為時間的關係,是不是就先保留送協商? 主席:鄭委員,根據海洋基本法第十條的規定,政府應建立合宜機制,尊重、維護、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的文化及權益,並兼顧漁業科學管理。條文講的都是課予政府的責任,我的看法覺得,即使沒有在這裡制定,政府還是要遵守,如果你認為每部法律都一定要把這個加進去才算的話,掛一漏萬啊!先保留,好不好? 處理第五條,請看第17頁,在行政院及各委員的提案中,只有賴瑞隆委員的提案比較不一樣,他認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海洋產業發展政策,並每二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建立海洋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海洋產業年報」,請海委會說明。 先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主委,剛才本席有提出一個修正案,本席認為未來海洋產業的發展,雖然統計資料智庫初期會有技術上的困難,但是它是未來海洋產業發展的重要工具,所以提出這個修正動議,希望能將數據建立成資料庫,看是要如何改進會比較好,我是以院版為主去做處理。本席是覺得我們也要有一個想法,未來成立這個資料庫可以比較,以上。 主席:我提的草案條文加上定期─並定期公告,這點也請海委會一併說明。也就是第五條的「建立海洋資料庫,並定期公告之。」,這個有沒有困難?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是常態公告─海洋資料庫是常態地公告,外界可以隨時進去取用資訊,委員指的是這個嗎?是海洋產業資料庫是不是?建立海洋資料庫之後,海洋監測與測繪資料這部分基本上也是被公開取用,那麼這裡的「定期公告」是什麼意義?資料本來就在那裡,可以取用,是掛在網上、公開、隨時可以取用的。 主席:所以這個資料庫的資料本來都是公開的?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公開的資料。 主席:OK。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是建立公開的資料庫。 主席:二年檢討那個呢?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部分是這樣,我們在擬定海洋產業發展政策部分,依照目前的職權設計,海委會是負責協調整合,而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該產業發展的政策由他們擬定。可是本會也有被法律賦予製作海洋政策白皮書的職責,海洋政策白皮書是每五年要檢討一次,所以海洋產業政策發展在海洋政策白皮書裡面會被含納為內容,已經是白皮書裡面的內容。政策白皮書是每五年檢討一次,如果海洋產業發展政策這邊每二年檢討一次就重複了,而且在時間上又有時間差,所以這部分…… 主席:好,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管主任委員碧玲:是。但是對於王委員的附帶決議,我們可以接受。 主席:請寫一下。 管主任委員碧玲:寫好了。 主席:唸一下附帶決議1。 附帶決議1: 為有效掌握海洋產業之發展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求提供所轄海洋產值統計資料,並建立資料庫,各機關應予以配合。 王美惠  羅美玲  黃世杰  賴品妤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附帶決議1有無意見?(無)照案通過。 請大家翻到第26頁,處理第二章章名「海洋產業永續發展及推動」,由於沒有第一章,所以本章章名不予採納。 處理第六條。各版本內容都差不多,賴委員的提案條文第二項提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立海洋產業發展基金」、第三項提及「海洋產業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雖然提案委員沒有來,但仍請行政機關說明一下。 管主任委員碧玲:向委員報告,現在要成立基金都非常困難,原因在於財源。如果沒有適足的財源、光有這個基金,第一是在修法體例上可能就會出現問題了,主計總處應該也不會支持。 主席:好,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七條有兩個提案,就是莊委員瑞雄和賴委員瑞隆等提案條文第七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剛才管主委已經說明了。 主席:海委會管主委剛才已經說明了,這兩項提案不予採納。 針對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七條,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請海委會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本條是基於海洋基本法有規定,我們必須提供海洋事業投資時融資之方便,基本上就是協助他們在現有的信保機制之下獲得金融支持,滿足推展所需資金的需要。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本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處理第八條,請大家翻到第33頁。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鄭委員也有提出修正動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針對第八條我有提出修正動議,就是增列第二項的「前項園區」,因為有兩個園區,分別是海洋產業園區與海洋產業專區,條文為「前項園區之設置或專區之劃設應避開海洋保護區,並保障原有海域使用者之權益」,請大家支持,以上。 主席:請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先請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茂城:謝謝委員的提議。針對本條,現行產業園區設置之法源來自產創條例第三十三條,程序從規劃構想、勘選土地到舉辦公聽會,整個過程裡含有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法的審議程序,還要經過可行性規劃的審查,最重要的還有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提案中要求應避開海洋保護區,其實在都審過程或環評過程裡面都會被考慮進去,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再加這一項。也就是,既有的產創條例制定過程中,對於保護區不要說保護區,各類敏感區位都一定會考慮進去,所以我們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不用刻意增加第二項。 管主任委員碧玲:如果要列舉,會被質問為什麼只有列舉這個,我們在踐行整個劃設程序的時候,所有程序裡面要考量的項目非常多,最後我們只把這一點寫出來,在體例上確實比較有問題,能不能請鄭委員支持這部分? 主席:好,按照行政院的提案條文通過?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再表達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重要的還是最後一句話─保障原有海域使用者之權益,這部分啦!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向鄭委員報告,也再懇請一次,其實這就是鄭委員之前針對第四條時所提文字中最重要的要點,最重要的其實就是海域空間的問題,所以我才想到用附帶決議註明當海域空間問題出現時,就一定要尊重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這樣也不會變成在所有產業在踐行相關程序時又把這項因素突然加入,而是只有在發生海域空間與原住民海域利用上重疊時才處理。所以用附帶決議的方式可能還是值得鄭委員考量、支持。 主席:可以啦? 管主任委員碧玲:就是第四條,如果照那樣規定的話,我們可能就不必…… 主席:第八條保留。 處理第九條,各委員提案第十條、第十一條與行政院提案第九條一起對照,請海委會說明。幕僚那樣怎麼對?那是因為你們主委太能幹了,要不然應該是你們要說明的。 沈處長健中: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院版第九條原本的條文規範在鼓勵國民從事海洋活動時,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共同推動多元利用,營造友善海洋,建立海洋運動等輔導管理機制;下一項主要在培育海洋產業人才,以提升海洋意識,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編列預算補助國民參與海洋活動,這一條主要是從這個角度來看。 管主任委員碧玲:向各位委員報告,這一條最重要的是要讓所有的獎補助活動有一個法源,所以在推動海洋多元利用等活動時,政府可以編列預算補助。 主席:我們看看本席提案的第十條、第十一條與第十二條,包含海洋活動日這部分要怎麼納入?不是同一條,但我的提案第十條、第十一條內容與院版第九條一樣。 沈處長健中:對,莊委員的提案第十條與院版第九條是一樣的。 主席:我的版本就差在─國家海洋日這部分而已,這樣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一點?海委會有什麼意見? 管主任委員碧玲:如果第十一條第一段不重複的話,就是將委員提案的第十一條第二項「為鼓勵國民參與海洋活動,各級政府應在國家海洋日,加強全民海洋活動宣傳;並鼓勵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各類海洋活動。」這個部分加入第九條變成第三項。 主席:OK。第九條按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把本席的提案第十一條這部分列為第三項。 沈處長健中:報告主委與委員,海洋基本法裡面特別針對海洋日,有一條條文規定各機關可以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活動,精神實際上與委員這條文的精神是相符的。 主席:那就加進去好嗎?可以啦! 沈處長健中:這一項在海洋基本法上面就有規定…… 主席:你講的條文在第幾條? 沈處長健中:我把條文唸一遍。 主席:第十八條? 沈處長健中:對。 主席:加進來就好了啦! 沈處長健中:好。 主席:處理第十條,在第43頁,有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條,各位委員提案中我的版本是第十三條、賴委員的第十二條,還有其他委員的提案條文第九條,內容差不多一樣。 請海委會說明。 沈處長健中:第十條主要是針對獎補助的部分,獎補助的部分我們找出幾個態樣,包括創新海洋產業、異業互助合作、建立自有品牌、拓展國際市場、促進投資招商、培植專業人才、產學合作、促進漁業永續經營、海洋產業群聚、蒐集海洋產業及市場資訊、推展海洋產業研發、生產以及其他相關部分。我們主要是針對16項海洋產業做的輔導、補助,而且把相關的態樣做了整理與例舉。 主席:院版的第十條跟我的第十三條相近,你看看我的提案條文最後一項「前項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之對象……」,這個地方就等於授權啦! 管主任委員碧玲:向委員報告,委員的版本到第十一款之前都與院版一樣;第十二款在院版前段也適當含納了,像委員提案條文的第十二款就是院版第十款;至於第十三款,在我們之前的第七條、就是規定信保基金那一條,其實也有基礎了。如果要把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明白列出來,委員提案最後這一項就要變成院版條文的第二項。 主席:按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就是把委員莊瑞雄等16人提案條文中「前項輔導……」那一整段列為院版條文第二項。 處理第十一條,在第45頁。這部分與其他委員提案的第十四條、第十三條、第十條等一樣。 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我對本條有建議,我看過羅委員針對這部分的提案條文是在第十條,就是院版第十一條。針對這一條,我看過大家的版本之後滿認同羅致政委員的提案,因為他的版本多了第四點「推動職業訓練場所」這部分。我認真想過這個問題,今天質詢時我也提到,海大在我這個選區一直有滿多合作案,但針對培養產業人才,我一直在思考除了大專院校之外,其實也需要在大專院校以外的場域培養專業人才,甚至很多專業人才其實未必是上過大學的喔!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就讀大專院校,或許基於人生選擇等,反正有很多種可能。如果能透過職業訓練所和人才交流平臺的方式學習,為整個海洋產業建立更多元的選用管道,其實可能也是滿不錯的方向。所以我在此提出這項討論,也希望大家支持,以上。 主席:請海委會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本來想建議加上一項「結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職業訓練」,但院版第一項其實已經提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得一起採取這些措施,由於各項產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能也都有做該項產業的職業訓練等措施,如果本項再加進來,我們覺得也無不可,同意把羅委員提案的第四款加進來。 主席:好。第十一條照行政院的提案修正通過,就是加入羅致政委員提案的第四款。 接下來請大家翻到第50頁,處理第十二條,請海委會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個部分沒有差別,大概所有委員的提案條文都一樣,所以能不能請大家支持院版條文?本條最重要的就是免關稅的部分。 主席:第十二條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十三條,請大家翻到第52頁。事實上其他提案委員沒有在現場,不必處理,但我看這些意見都很好,所以也參考一下。針對第十三條,我們就直接看羅致政委員的提案,羅委員提案條文第二項提及「前項免徵關稅實施期間,自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五年,免徵……」,請海委會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部分是基於財政紀律上的問題。其他相關法令如果有制定免稅措施,期間都用3年,3年到了再延,我們之所以規劃3年是因為這個體例;如果要採用羅委員的版本,可能要請教財主機關─財政部。 主席:這樣就按照行政院提案的通過。我們是儘量讓每一位委員的案子都有討論的機會。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的意思是,如果財政部同意羅致政委員版本是可以的體例,我們可以討論。維持嗎?好。 主席:用行政院版本就好。 處理第十四條,請說明。 沈處長健中:第十四條主要是要說明基金來源,我特別向委員報告,海洋基本法裡面有設置海洋發展基金,之前在審議海洋基本法時就草擬在相關作用法中明定海洋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也將財政紀律法第八條第二項新增適足財源這樣的精神加入條文內。謹作以上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部法沒有新增加基金,這裡談的基金是基本法裡的基金─海洋發展基金,本條是替該基金找財源,這個財源會不會有呢?短期之內,因為離岸風電已經不屬於新增財源了,所以那一塊進不來;未來會不會有?就要看未來還有沒有哪一種產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收取償金,如果要,就會撥付一部分進去該基金,所以比較是備而不用。也就是說,條文制定以後,眼前不會新增加、爭取什麼償金,但未來如果有就需要。 主席:大家如果沒有意見,按照行政院的提案條文通過。 處理第十五條,在第70頁,請說明。 沈處長健中:第十五條我們主要是希望在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過程裡可以增加整個工作的量能,所以在本條特別設置法人負責海洋產業相關的業務。 主席:羅委員的提案你們就沒有參考?羅委員的提案條文是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與第十七條,其中第十七條的內容是各版本都一樣。如果大家都沒有意見,是否按照行政院的提案條文通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十五條有一項修正動議。 主席:羅致政委員提案第十五條與第十六條就不予採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十五條有一項修正動議。 主席:游毓蘭委員提出第十五條的修正動議,大家看一下,游委員主張刪除條文。請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就是看委員的意思,因為今天幾乎所有委員都期待海委會的角色要加重,以這部法律來講,海委會主要的工作只是協調、整合。我們的預設是,如果某一天有某一產業是海委會要全力投入發展的,那時候就需要法人了,但目前沒有。例如海洋深層水產業要不要給海委會承接、船舶中心要不要由海委會承接?如果要,就會有法人的問題;當然船舶中心現在已經是法人了,但如果是海洋深層水,現在仍寄在其他法人底下,如果要撥過來,我們就需要法人了。我們備著這項規定,海委會一旦需要從現階段協調整合角色轉型到比較有實質業務的角色時,就需要這一條,所以我認為還是要留著,除非大家都覺得不要,海委會就負責協調整合就好。照今天的質詢,我想大家都不是朝這種方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講話一下。在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有16項,在這16項裡面,有些產業很明確是哪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些不是那麼明確哪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很可能要由海洋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之下,就會產生是不是設置很多專責法人這樣的疑慮。 管主任委員碧玲:但是設置法人必須立法,所以沒有那麼容易。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反正前面條文有保留…… 管主任委員碧玲:鄭委員提出的兩條修正動議能不能改為附帶決議,我們寫寫看?然後條文就可以不必保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先保留,送協商啦! 王委員美惠:看一下啦!唸一下啦! 主席:等一下回頭再處理。 賴委員提案的「第三章附則」章名,這部分就不予採納。 賴瑞隆委員提案條文第十六條也不予採納。 處理第十六條,各版本的內容都一樣,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回頭處理第十條,請海委會說明。 王處長茂城:第十條第一項原本講的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採取一些輔導獎勵措施,剛剛我們加入第二項,就是將主席提案版本的第二項移植過來。但第二項後段若規定這些獎勵輔導措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好像有矛盾,因為前面的輔導措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 主席:直接修正。 王處長茂城:好,建議本條一樣維持增加第二項,但文字部分作以下調整:「前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獎助方式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討。」這樣的意思就是要海委會發揮統合機關的協調角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的獎勵輔導辦法如果有不夠周妥的地方,我們就定期檢討。 主席:寫出來給議事人員宣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後那句話還是要用「定之」,不是「檢討」,因為講的是辦法,要定辦法。 主席:等一下,先宣讀附帶決議好了。 附帶決議2: 海洋委員會在統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海洋產業時,應結合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地方創生工作,以振興地方經濟。 賴品妤  王美惠  莊瑞雄   主席:可以吧?第十條按照行政院的提案修正通過。 處理附帶決議2,就是賴品妤委員的提案,內容是「海委會在統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海洋產業時,應結合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地方創生工作,以振興地方經濟。」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照案通過。 王委員美惠:召委,剛才…… 主席:已經唸過了。 劉組長福昇:農委會漁業署代表發言。針對剛才討論的第十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以下事項輔導以及做一些補助,是否這11款應該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其主管法規制定一些法規命令?如果增加第二項,要海委會定期跟我們檢討,權責上似乎有一些疑義,所以我們建議維持原本的院版條文第十條,以上建議。 主席:這樣啦!後段「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後本來是「定之」,就改為「定期檢視」啦!就這樣,OK? (協商結束) 主席:宣讀協商結論。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協商結論,名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等16人提案第一章不予採納;第一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為促進海洋產業之發展」修正為「為促進海洋產業之永續發展」;第二條與第三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條保留;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賴委員瑞隆等16人提案第二章不予採納;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莊委員瑞雄、委員賴瑞隆等提案第七條不予採納;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八條保留;第九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增列委員莊瑞雄等人提案第十一條第二項為第三項,條文為「為鼓勵國民參與海洋活動,各級政府應在國家海洋日,加強全民海洋活動宣傳;並鼓勵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各項海洋活動。」;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增列委員莊瑞雄等人提案第二項為第二項,並修正文字為「前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獎助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視。」;第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增列委員羅致政等人提案第四款為第四款,條文為「四、推動職業訓練場所,開辦海洋產業相關所需人才訓練課程,及相關人才認證機制,並建立人才庫媒合平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委員羅致政等人提案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不予採納;第十五條保留;委員賴瑞隆提案第三章及第十六條均不予採納;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更正:剛才議事人員唸的第九條最後一項應該是「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各類海洋活動」,改為「各類」。 本次會議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九案均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在場委員,對於須經過黨團協商有沒有意見? 張委員宏陸:主席,第九條是有修改,還是唸錯? 主席:修改1個字啦!就是「類」那個字,只有1個字。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莊瑞雄召委補充說明。 本次會議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4分) 一、提案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