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其祿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邀請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報告,報告時間為10分鐘。 史部長哲: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今天很榮幸應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邀請,就文化部業務提出報告並備詢。 這三年來,受到疫情隔離政策的影響,藝文產業受到極大衝擊,民眾也無法好好享受藝文生活,本部在行政院及大院的支持下,透過特別預算,得以辦理疫後振興工作。為了提升疫後振興的效果,同時接軌國際,藉文化重返世界舞台,本部以「壯大臺灣內容,建立文化自信」為核心理念,從內容產業、組織法規、文化平權、文資保存、國際交流等面向進行業務推動,以下將針對各面向施政重點及推動規劃進行報告。 壹、支持內容創作創新,推動產業振興振心 本部以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為創意文化基礎,支持團隊製作優質表演藝術節目及舉辦線上或實體展覽,例如支持雲門舞集於疫後赴美巡演《十三聲》、明華園戲劇團赴印度演出等,以呈現臺灣豐沛的文化多樣性,這是在疫後才能出訪。 音樂、電影和戲劇,是典型的「國民記憶庫」,如何讓臺灣的電影、音樂和戲劇進入人民生活,並在世界擁有一席之地,是本部重要的政策方向。在健全影視音產業生態系方面,本部透過電影長片輔導金,持續開發創新題材及多元內容,例如創下1.7億元票房的恐怖片「咒」,在票房及口碑上都獲得一致好評。在電視方面,則是鼓勵業者開發在地故事與多元劇種,更進一步媒合國際合資合製,例如111年「華燈初上」,在Netflix節目週排名獲得第1名的佳績。 在扶持出版產業部分,透過翻譯出版獎勵計畫,鼓勵國外出版社翻譯及出版臺灣創作,讓世界了解臺灣的優秀作品。另外透過台北書展進行年度重點銷售及閱讀推廣,2023台北國際書展於1月31日至2月5日假世貿一館辦理完畢,共吸引50萬5,000人次參觀,各項指標已趨近於疫情前水準。 本部並打造臺灣文博會及臺北時裝週為國際文創及時尚平臺,「2023臺北時裝週AW23」開幕秀於112年3月22日首度移師臺南「南鯤鯓代天府」,發布70組匠心獨具的嶄新演繹作品,以「越在地 越時尚」精神,展現原生臺灣藝術,將最在地的能量,躍上臺灣及國際的時尚舞台。 此外,為了協助藝文產業恢復活力,振奮民眾活力,本部推動「振興振心」方案,透過發放1200點成年禮金,讓受疫情影響的年輕人,找回逝去的青春,並振興藝文產業;另外辦理校外文化體驗一日遊、偏鄉巡演及大匯演等措施,透過藝術,關懷及照顧偏鄉民眾及學生,以全系列的文化活動,激勵民眾回復到疫情前的生活。本部振興預算籌辦情形,已簡單彙整目前狀況於書面報告附錄,再請委員參閱。 貳、強化專業文化法人組織,完備文化法規體系 為完備文化法規體系,本部持續推動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修法重點包括「打破政府每年捐贈公視經費9億元天花板之限制」、「調降董監事選任門檻比照原民台及其他相關法規降為三分之二」等。修正草案刻由行政院審議中,後續將加速修法腳步,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函請大院審議。這也是從2009年以來首次修法,9億元的凍結也是從2001年來歷經22年後首次解凍。 此外,因應近年流行音樂演唱會活動蓬勃發展,卻頻傳黃牛搶票等情事,損害廣大消費者及歌迷權益,我們也已經研擬文創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於下禮拜預告完成後,彙整各界意見,於行政院審查通過後送大院審議,屆時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 參、落實保障文化平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 在協助藝文單位研發及推廣體驗方面,111年與雲門文化藝術基金會合作進行「雲門舞蹈蒲公英」舞蹈體驗計畫,辦理偏鄉及青少年之文化體驗計畫,並將體驗課程帶入校園,增加學生接觸藝文內涵機會,培養藝文人口。 為推動地方政府札根藝文教育、輔導藝文場館營運升級、提升臺灣文化節慶品質,109至112年,支持21個縣市346案計畫,如高美館新型態美術館,運用科技藝術與現當代藝術家作品,持續打造多元友善的平權展覽場域。我們也希望繼續推展戶外的一日生活體驗。 為確保國民享有平等使用母語權利,本部與教育部、原民會及客委會等四部會共同提出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投入321億經費支持國家語言之復振與發展,確保國民享有平等使用母語權利,並營造母語友善環境。 在轉型正義議題上,我們致力保存維護不義遺址及史料,落實人權保障,同時也在研議將不義遺址納入文化資產保存體系予以保存維護,或採不義遺址及文資雙軌並行,以彰顯其歷史意義。 至於大家關切的中正紀念堂轉型工作,目前由民間單位共同發起公共徵件計畫,辦理民眾票選及主題設計論壇,以拓展社會對話與參與向度,持續與各界溝通及凝聚共識,以民主程序推動中正紀念堂的轉型。 另本部與原民員會自103年5月起,共同辦理業務合作平台會議,落實部會溝通與協調,達成橫向資源聯繫與整合,未來亦將持續辦理,共同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事務。 肆、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完備專業文化場館 本部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重要成果如高雄見城計畫,已成為高雄重要歷史教育與體驗場域,日前啟用的「見城之道」,更能見證臺灣第一石城的雄偉與歷史軌跡。另外如基隆市「大基隆歷史場景」、屏東縣「屏東菸葉廠」、花蓮縣「拉庫拉庫溪流域布農族舊社」等,執行成果亦獲得國內外相關建築及設計獎項肯定。 本部持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尤其臺灣雕塑家黃土水作品《甘露水》入藏國臺館一事,為該計畫的重要成果。國美館更於112年3月25日起舉辦百年來規模最大之黃土水作品特展「臺灣土‧自由水:黃土水藝術生命的復活」,使經典藝文作品走入大眾生活。 在推動社區營造方面,文化部為落實青銀創新及擴大全民參與社區營造,112年補助青年回鄉及原住民村落文化傳承69案計畫。 為向國際呈現臺灣博物館的專業實踐,我國博物館參與「2022年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布拉格大會」,發表超過50篇論文及海報,並於大會展會設立臺灣館,另藉由「小宛然布袋戲」現場演出及文化體驗等活動,加深與會者對臺灣文化的印象。 伍、打造臺灣藝文品牌,拓展國際文化交流 為建立TaiwanPlus在國際之獨特地位,現階段將強化新聞的及時性,強調臺灣在國際事件之鏈結,同時持續精進TaiwanPlus多元影音節目內容,讓世界透過不同面向更認識臺灣。此外預計112年上半年完成TaiwanPlus電視頻道於北美地區落地,希望國人在北美地區的旅館都能看到臺灣的頻道。擴大國際收視管道,讓世界發現台灣豐富的多元文化,維護我國文化傳播權。 本部透過駐外據點深耕臺灣文化,112年2月於捷克布拉格成立第17個據點,將深化我與中東歐地區文化交流;112年規劃推動逾150項文化交流活動,另因應2024巴黎奧運,積極籌備臺灣文化內容前往法國的系列展演。 陸、結語 本部將有效率地整合及運用文化資源,落實5大面向的施政目標,隨著各國解除疫情封鎖,各國在文化預算及文化作為上持續加碼,臺灣團隊也將重返國際舞臺,接下來也將開啟新一波國際交流,這將是臺灣文化內容輸出,以及打造臺灣品牌關鍵時刻,期許讓臺灣文化大步走向國際。 以上報告,懇請大院諸位委員繼續鼎力支持,並給予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今天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本會高金素梅委員質詢結束後即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13分)部長早,上次我質詢的時候有特別針對成年禮金的領取資格希望能再放寬一點,讓90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出生的年輕人也納入。我看到部長也從善如流地採納了大家的意見,這樣非常好,你們說6月6日可以正式開放領取,不知你們有沒有進行預先登記的規劃?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年齡層的數位能力相當高,我們也有初步地瞭解,加上過去實施的相關經驗,我們大概就是從6月6日開始同時實施領取和登記。 萬委員美玲:目前是看到要先下載app的相關程式,完成某些動作之後才能領取成年禮金,不知你能不能簡單地敘述一下? 史部長哲:簡單講,下載這個app就跟下載支付系統一樣,所以我們把它稱為類支付系統。基本上,這個類支付系統就像藝FUN券這個app一樣,不過這次會加強所呈現的相關訊息和所提供的資訊,特別是委員一直強調,許多偏鄉和非六都地方的民眾到底可以去哪裡消費,希望這次也可以整合在裡面。 萬委員美玲:因為一定要下載這個app,而18歲到21歲的年輕人是這次的發放對象,但每個年輕人都有手機嗎?如果是經濟弱勢的年輕人沒有手機的話,請問要怎麼維護他的權益?本席看相關的書面好像還沒有提到其他的辦法,部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部分我們確實也有注意到,委員之前也有提醒。我們是另外開啟了人工的服務專線,以及人工服務的後台,會針對完全沒有辦法使用手機的人提供紙本QR Code的服務。 萬委員美玲:會怎麼提供到他們的手上? 史部長哲:我是預定了幾種方式,譬如是用e-mail、簡訊或傳真,這些都在規劃當中。 萬委員美玲:用簡訊?他就沒有手機了,你用簡訊? 史部長哲:有些人是有手機,但是它沒有智慧型的功能啦!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覺得我們既然要發放,每一個人的權益要公平去考慮到喔! 史部長哲:是。 萬委員美玲:你的意思是有的人可能沒有網路,但是搞不好還有的人沒有手機,都有可能,所以我覺得你要把它考慮進去。 史部長哲:是。 萬委員美玲:我看起來現在沒有一個比較完整針對這些弱勢青年的方案,我覺得應該是2、3天之內你就可以去思考看看怎麼樣讓它更完整,會後把這個案子來告訴我們所有的委員,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我們已經在規劃當中了,謝謝。 萬委員美玲:另外,我想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而已,我們領取的管道從原本我們規劃的OPENTIX平臺改到了其他的平臺,這個平臺據本席瞭解總共花了160萬,還是更多? 史部長哲:160萬。 萬委員美玲:160萬,好。未來其實我們可能這個成年禮金也想要把它常態化喔! 史部長哲:是。 萬委員美玲:假設我們這個平臺一再更換或一再調整,我覺得這個錢是很浪費,能不能說明一下為什麼要再多花這個160萬?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委員的提示是很重要啦!就是我們是在原本藝FUN券的基礎上來精進,所以它基本上也不用重新開發,是一個比較負責任,而且節省經費的方法,但是未來如果要常態化,我們總是希望它能夠在這方面的撙節預算更加的強化,就比如國民旅遊卡,它基本上是和發卡公司合作,政府基本上沒有出任何的手續費…… 萬委員美玲:好,部長,我想我們就是不要去浪費這筆經費啦! 史部長哲:是。 萬委員美玲:我覺得其實我們每一次平臺架完以後,然後發現這個平臺不是太好用,下一次我們有類似的東西,又不能去使用,然後一直開發新的、一直開發新的,好像公帑花不完,想浪費就浪費,我們一直在做、一直做,做到我們覺得OK,那為什麼不在一開始就把它設計好?本席要強調的就是任何一毛錢的公帑都不可以浪費…… 史部長哲:是。 萬委員美玲:所以未來我希望文化部相關在使用平臺這件事情上面能夠比較一致性,去考慮到涵蓋的面要廣,不要這樣子一直浪費這樣的公帑,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謝謝委員的提點。 萬委員美玲:接下來,我們在記者會的簡報當中有看到,成年禮金推估會為藝文產業帶來商機逾70億,看到這個數字其實滿振奮的啦!我想請教一下部長,這70億怎麼算出來的?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其實是我們在說明的時候,說希望大家把原本政府發的6,000元和我們的成年禮金1,200,如果又用在獨立書店,又放大到1,800,結合起來的時候,我們這總共有將近100萬人,才變成這個數字。 萬委員美玲:部長,您初上任,我實在不忍太過苛責你,是那一個幕僚給你出了這種主意,可以這樣子說法?1,200就是1,200,它就是成年禮金,你今天也提到成年禮金帶來的商機是70億,然後你把我們普發現金的6,000元也加進去,說也許我會為了這1,200元把這6,000元也拿來用,所以統統算在文化部成年禮金的成果裡面,不可以這樣做啊!你回去看一看到底是哪一個兩光的幕僚給你這樣去做計算的……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的提醒。 萬委員美玲:這個數學有待商榷啦!因為6,000元是普發現金,對不對?行政院的普發現金,和你這個70億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們當然鼓勵,這個6,000元有些人願意用到民生家用上面,有些人可以鼓勵他去做文化上面的使用,可是我們要知道原本的普發6,000元,我們就一直在講,對於很多的家庭來說,那是一個很急需幫忙的,可能在民生上面使用,你要讓他一下子到文化上面來使用不是不可能,但你不能把他加進去膨脹成這樣,部長,這不太好喔! 史部長哲:是,我們只是說我們要結合相關的藝文產業和藝文消費,大家一起共同來爭取…… 萬委員美玲:對,但是您不能講成年禮金為藝文產業帶來商機逾70億,這個說法要不要修正? 史部長哲:是,這個應該說成我們目標努力爭取70億的產值。 萬委員美玲:好,我想我們下次要更實事求是一點。 史部長哲:是,謝謝。 萬委員美玲:接下來跟您討論,就是在這一次韓團效應當中,我們看到大家非常的瘋狂,其實過去也有很多我們臺灣的藝人開演唱會的時候都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這陣子在談黃牛票的修法。其實黃牛猖獗已經很久很久以來了,造成買票人要花更多的錢去買也買不到,然後想去看的人買不到票等等這樣的問題。按照現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抓到的時候,處罰3日以下或者拘役或者是新臺幣1萬8,000元的罰金,這個處罰我個人覺得沒有到位,處罰還是過輕了一點啦! 部長,我們來看到,雖然我們好像有做這樣的調整,可是最近這個韓團的票價,您知不知道原本1張票價8,800就已經非常貴了,炒到多少錢,你知道嗎? 史部長哲:我也是看媒體才瞭解…… 萬委員美玲:多少錢? 史部長哲:都有到10倍以上的價格。 萬委員美玲:幾倍? 史部長哲:10倍以上。 萬委員美玲:10倍,哎呀!部長不食人間煙火,已經炒到23倍啦!8,800…… 史部長哲:我說10倍以上。 萬委員美玲:甚至於有傳出來炒到40萬的天價。因此我覺得現在我們的修法是把這個罰鍰定為每1張票價的5倍到30倍,雖然看起來是有超過剛才本席從媒體上所知道的23倍或者你口中的10倍,但是你說罰到30倍,我覺得不太可能,我現在第一個請教你,5到30倍這個裁量怎麼做?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這整個修法在文創法裡面增訂第十條之一最主要是二個工具,第一個是黃牛他要有票源,如果他的票源和一般人一樣,也是1張、2張,事實上,它構不成那麼大的殺傷力,現在他的票源主要…… 萬委員美玲:部長,既然是黃牛,不會1張、2張啦! 史部長哲:是,那為什麼他可以有更多張,當然不是因為用排隊,因為現在都是網路購買,最重要是他採取資訊侵略的方法,用機器人的方法去購買這個票券,這個部分在目前沒有立專法的狀況底下其實用民法的方法不可行,無法制止,所以我們第一條是規定這個部分適用刑法1年以下並易科100萬以下的罰金,同時得以協請警政機關來支援,這個部分簡單講就是要用刑法及資安的方法來對付機器人,一旦機器人能夠杜絕,他手頭上事實上也沒有幾張票,所以您剛剛問5倍到30倍其實就看他的惡行重大與否。 萬委員美玲:惡行重大與否是用幾張票來算嗎? 史部長哲:最主要是這個是不是一個集體性的行為和一個惡意性的行為。 萬委員美玲:部長,不用看啊!這種行為絕對是惡意性的行為,這種行為也絕對是集體性的行為,所以這二點其實都不用去考慮,發生黃牛票猖獗的時候這二點一定是存在的,所以今天看起來部長您還不知道這個所謂的5倍到30倍該怎麼罰,要趕快把它訂出來。 再者,他們這個票價其實賺這麼多,而且如果他今天手上掌握了1萬張票,他也許300張、500張被你抓到,這個罰30倍,他也不痛不癢,剩下的他還可以賺23倍,對不對?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看起來的修法還有未盡之處,我希望給部長一個時間,儘快把這個修法更完整出來,看怎麼樣去杜絕。再來一點,既然剛剛你說到有刑法,然後我們現在修法也要罰,但重點是請問我們現在有專責的人力嗎? 史部長哲:當然目前是還沒有。 萬委員美玲:目前沒有的話,我們不管是修罰金或者是刑法,我覺得都形同虛設,形同虛設!部長,所以我們查緝的人力,還有查緝的相關工作,什麼時候可以補齊人力?什麼時候可以把工作範圍劃出來? 史部長哲:我想我們近期就會在籌備這個事情,這個其實是和民間的…… 萬委員美玲:您需要多少時間? 史部長哲:我想我們會在這個修法上路的時候就會來進行。 萬委員美玲:大概多久時間? 史部長哲:我們目前修法包括大院很多委員的建議,就是希望能夠在這個會期,所以應該是在6月之後我們就要能夠啟動…… 萬委員美玲:6月,好,部長,本席跟你建議,當然我們也會提出修法的版本,是不是我們可以考慮增列吹哨者機制,還有相關的獎勵制度?我覺得其實你再怎麼樣去人力增加,恐怕都沒有辦法全面的遏止,所以我覺得是可以考慮到吹哨者制度,還有相關的獎勵。 最後一點,我想在過去不管是我們張惠妹的演唱會也好,魚丁糸在小巨蛋的演唱會也好,他們都用過實名制,我倒覺得實名制也是提供給部長您一個很好的建議,就是我們用實名制取票的方式就可以比較杜絕給黃牛圖利的機會,這有一點點可能像機票的概念,就是今天實名制,其實他要買或要轉可能就不是那麼容易了,所以這個希望部長能夠納入,我們看怎麼樣去把它調整會更好一些,這樣可以做到嗎? 史部長哲:是,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跟業者協調,我想會是採取個別狀況來因應處理,因為不是所有的場次都需要實名制。 萬委員美玲:最後一點提醒部長,我們現在要杜絕黃牛猖獗這件事情,本席認為整個辦法還沒有很完善,回去要再多花時間,在這上面多用心一點好不好?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提醒。 主席:萬委員的建議非常棒!接下來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林委員宜瑾:(9時26分)部長早。首先要請教部長,如果今天有一個惡霸攔了你的路,要跟你收1,000元的過路費,你覺得合理嗎?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早。應該是不合理的。 林委員宜瑾:如果他改收100元呢? 史部長哲:應該也是不合理的。 林委員宜瑾:顯然惡霸攔路這件事情本身就是錯的,所以後續不管是要收1,000元還是100元都不合理,這就是文化部針對黃牛票問題修法的版本讓我沒有辦法理解的地方,文化部版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其實已經公告上網了,看起來文化部並沒有禁止搶票後轉賣盈利的行為,因為你們還是給出10%的獲利空間,這10%當中還不包含轉售過程可能牽涉到的寄件成本,粉絲自主發起的屠牛小分隊在3月21日有發文表示,文化部宣稱這個修法草案引用了澳洲的公平交易修正案,實際上,澳洲的規範雖然有提到10%,可是它的10%有包含轉讓成本費用,也就是說,所謂包含是指加上手續費、寄件費不能超過票面金額的10%。最後要請教部長,購票者等於是藝文活動的參與者,他不能先去搶票,再賣給他人來獲取利潤嘛,對不對?如果他去搶票再轉賣獲取利潤的這種行為,其實跟攔路的惡霸沒什麼兩樣,我的意思是你認為訂定這個10%是合理的嗎? 史部長哲:我剛剛特別強調遏止黃牛票大概分2個手段,一個是要禁止他大規模的用不正當手段搶票,當他沒有辦法大規模的搶票,他只是一個一般的購票者,可能他手上只有2張或4張的時候,我們其實也要同意他能夠把票券轉換給其他人的機制,有時候他可能不能去現場看。 林委員宜瑾:對,就如同您剛剛回答萬委員的,其實手上有少數幾張票,因為現在都是網購,所以某個程度來看,如果是黃牛的話,一定都是相對比較大規模的透過網路駭客來取得,絕對不可能是1張、2張,所以你給他這個空間其實是很奇怪的。 史部長哲:所以委員可以看到這個修法裡規定用超過10%的價格在販售黃牛票,其罰則是行政裁罰,是罰錢,可是用不正當的手段來搶票的話,他的罰則不是錢,是刑法,所以表示我們要杜絕用不正當的方式搶票,要以這個為重,一旦這個方面可以杜絕,剩下的10%基本上只是讓他擁有一個合理交換的利潤機制而已。 林委員宜瑾:本席還是不是很贊成這個10%啦!我覺得購票者就等於是藝文活動的參與者,這部分在修法上我們再來研議啦! 史部長哲:是。 林委員宜瑾:另外,我想跟你探討一下文資的問題,文化資產是紀錄我們一路走過來的歷史,保留著臺灣的靈魂,所以其實要非常慎重地對待,可是修復人才的永續性現在已經出現危機,根據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雖然建築師修復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沒有嚴格的經驗和年資的要求,可是地方政府還是傾向會找老牌的建築師來接案,地方政府會這樣做也是無可厚非,同樣在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裡有寫明,如果建築師要接直轄市定或縣(市)定的古蹟修復案,他需要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的相關經驗,換句話說,如果新的建築師無法持續投入歷史建築或是紀念建築的修復,他就沒有辦法加入古蹟的修復,新血就沒有辦法加入,所以我們未來可以預期古蹟修復人才會有短缺的問題,面對這樣的困境,我們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建築師人才的培育計畫,像營造廠的專任工程人員已經有定期培訓機制,成效也不錯,為了避免人才的斷層,文化部要啟動中長期建築師人才的培訓計畫,這件事真的刻不容緩,假設我們以5年為一期,培訓100人,不曉得這樣的規劃是否恰當,對於這樣的建議,請問部長的看法如何?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整個文資工作的修復從建築師到工地負責人到匠師等等,事實上整個是一個系統體系的工作,不只是建築師需要培訓,事實上工地負責人跟匠師都需要培訓,目前文資局在工地負責人的培訓部分已經培訓了1,357位,傳統匠師包括木作、土水作、彩繪實作也一直在培訓當中,不過您剛剛特別提到建築師的部分,我們確實應該再加強,整體來講,一個是人力資源的培訓,一個是在市場行情上,我們也應該要讓這些從業者能夠有比較合理甚至是稍高的收入,如此才會有更多年輕人願意投入古蹟跟文資修復的工作,這個部分我完全贊成,我們也會來強化。 林委員宜瑾:好,所以我們可以先規劃5年為一期,看能不能有100人加入修復人才的計畫。談到人才培訓,我們接著要討論文資修復精神層面的問題,到底我們是為何而修?我們想要保留下來的是什麼?我們現在要提到樂生療養院,部長應該很清楚樂生療養院15年前因為捷運工程遭到迫遷,直到今天這些年邁的阿公、阿嬤其實也還在從事保留的運動,樂生療養院的舊院區記錄了臺灣的醫療隔離史,走過隔離、走過歧視、走過迫遷、走過抗爭,如今進入了修復的階段,也見證了國家的人權發展,2009年樂生被文資局認定為具有成為世界遺產潛力點的價值,但如今它修復的過程卻缺乏所謂的歷史文化遺產潛力點的高度,我覺得文化部在中間的角色其實有點曖昧不明,因為在修復過程中,院民們的續住跟安養問題該如何兼顧?或者如何改善修繕過程中院民參與不足的問題?我覺得這些必須要有完整的考量,如果在修復過程中我們忽視這些歷史見證者的意見,其實這樣是侵害到這群人的權益,這對樂生療養院的修復就本末倒置了,如果持續用這種態度進行修復,那我們到底要保留什麼?是那個文資的空殼嗎?不曉得您同不同意,樂生院民應該是訴說樂生歷史的主體,所以保留、修復樂生舊院區的過程中,我們應該要把院民們的記憶、意見跟他的生命史納入考量,而不是工程至上或者行政單位說了算,你覺得是嗎? 史部長哲:所有的文資修復或文化的事項當然最終還是要以人為主體,這我想大家都同意,至於文資修復的程序,在技術面上是不是能夠更加照顧剛剛委員所講的院民等等,坦白講,這個部分目前我不是很瞭解,我願意會後去瞭解這件事情。 林委員宜瑾:好,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樂生有個蓬萊舍?它是長期以來院民們接待賓客的集會場所,也就是樂生保留自救會及青年樂生聯盟從事保留運動的會議地點。多年來,其實蓬萊舍已經活出了他們自己的生命,院民們自主自發投入抗爭、捍衛家園的集體記憶,為了顧及文資修復對院民生活的影響,並維護院民詮釋自身社區歷史的權利,你們是否應該保留這個樂生抗爭的軌跡,承認與保障院民對蓬萊舍的使用權? 史部長哲:委員,是不是讓我會後跟衛福部整體瞭解一下?因為我目前不是很瞭解細部訊息到這個地步。 林委員宜瑾:對樂生的狀況都不清楚?好,我覺得你真的要好好了解,確實目前新北市政府在主導修復,衛福部是協力單位,看起來文化部就是沒角色,可是它既然被文資局定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潛力點,我覺得文化部應該要有角色,也應該重視。剛剛有提到它已經是歷史遺產潛力點,也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專家組織前副主席西村幸夫支持,其實有多次民間推動跨國交流的經驗,也有機會跟其他很多國家聯合申報,包括馬來西亞、日本、韓國、夏威夷、菲律賓等等,它成為臺灣以跨國申報方式登錄世界遺產的首例,所以還是要請部長承諾,將樂生修繕、重建品質提高到與世界文化遺產相同層級,這件事情部長我們一起努力好不好? 史部長哲:我們努力掌握狀況。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那是不是可以請部長一個月內把如何努力的實際作為寫個報告,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 林委員宜瑾:謝謝部長。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9時38分)連續兩天我們看到文化部都發布了新聞,就是有關文化成年禮於6月6日開始領取,其中本席特別注意到獨立書店要加碼,從1,200點變成1,800點,這個非常好,我都贊成。我們知道6月6日發放,剛才也有委員問到我們以前其實已經有一個數位系統在做藝FUN券的發放,現在又成立一個文化幣的app。我們都知道疫後條例的時間是三年,未來我們要以文化彌補逝去的青春,於18歲到21歲擴大發放,發放對象預計從62萬增加94萬,經費也從原來的幾億變成11億,可是我們預算只有9.5億,你們大概是說不夠的話也會去募款。現在有幾個問題,我們之前關心的至少有1萬個藝文消費點,文化幣app 6月6日開始領取使用,你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公布、可以開始讓人家登錄、開始熱身?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早。會在5月底。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6月6日開始發放,5月底才讓人家登錄,會不會產生這6天有94萬學生在下載時,發生一些系統上的問題?要到5月底嗎? 史部長哲:這個要謹慎面對,我現在當然回應都要稍微保守一點,除非我能夠非常確定。 張廖委員萬堅:樂觀一點,那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提供下載? 史部長哲:其實九十幾萬人相對於我們6,000塊的2,300萬人,基本上已經…… 張廖委員萬堅:但是6月6日就要發放,那你至少熱身一下,讓孩子去發酵、宣傳,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 史部長哲:是,我們儘量努力。 張廖委員萬堅:你能不能答應我不要到5月底? 史部長哲:我們儘量努力。 張廖委員萬堅:至少要一個月前。 史部長哲:我們儘量努力。 張廖委員萬堅:5月6日以前,至少讓大家可以開始談了。 史部長哲:我們儘量努力。 張廖委員萬堅:第二個,你們的1萬個藝文消費點現在大概徵集多少了? 史部長哲:我們還在努力當中,不過我先跟委員報告,當我們將它叫做文化幣時,其實就代表我們的企圖是常態化。 張廖委員萬堅:就是不會只有疫後條例的三年,而是希望年年? 史部長哲:對,希望年年,當然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也要讓這一次的績效、成效好,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所謂1萬個消費點,我們已經很明確揭示網路消費不在其中,一定是要實體消費。 張廖委員萬堅:實體至少有1萬個消費點? 史部長哲:對,他的消費訂購行為可以是網路的,但是參與要實體的。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6月6日開始發放之後就會有1萬個消費點? 史部長哲:6月6日領取之後,他在未來一年之內可以消費,這1萬個點含有表演藝術,表演藝術其實有場次的問題,不一定馬上在6月6日就有場次,有些場次可能是10月、11月的,就像電影跟演唱會一樣,所以我們指的1萬個點是指未來一年之內一定有1萬個消費的出口可以讓他消費。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想這個也很重要,不然那麼多人,共有11億,消費點不夠的話,大家怎麼去使用?你剛才有也回答我,疫後條例是三年嘛,我們其實一直很希望是常態化,我們效仿的歐洲國家成年禮是常態化,您今天也等於在這邊宣示了,你們希望未來就是常態化。 史部長哲:是。 張廖委員萬堅:這文化幣大概就是一次下載,可以永遠使用? 史部長哲:不是,一次下載,一年內要使用。 張廖委員萬堅:不是,以後滿18歲的人也可以下載使用,同樣一個系統嘛。 史部長哲:是。過去是只有18歲、一年,所以一生只有一次成年禮金。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一生有四年了嘛? 史部長哲:對,我們希望能夠更常態化,甚至更多,現在是一生四次嘛。 張廖委員萬堅:好,謝謝。我想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政策,政策是對的。另外一個就是把1,200點擴大到1,800點,用政策來引導的方向也是對的。可是我要告訴部長,除了獨立書店以外,我們看一下消費情況,其實過去藝FUN券用於看表演的也不到10%,你看那時候書店跟出版業都還占最多到百分之五十七點多,109年的時候,110年也是百分之五十七點多,其中獨立書店更少,也就是說藝FUN券57%中消費在它的部分很少,所以我們鼓勵它嘛。我們再看一下表演藝術類,109年才8.5%,到110年才9.1%,就是到劇院看表演,因為它需要一個地點,且又在疫情中,其實表演業很辛苦,而電影又不一樣,電影是不到電影院看還可以看數位平臺,表演藝術其實是非常辛苦的,所以我一直希望點數優惠一定要納入表演業,要鼓勵青年進劇院看戲。 我再提一個,部長你再聽我講一下,我們為什麼知道?我們看一下藝文、文化出版相關產業的薪水,出版業、影片及電視業、廣播電視業、創作及藝術表演業、整體服務業、整體工業及服務業,在疫情以前大概108年時,以那一行來比,其實各行各業勉強都還有微增,就只有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從4萬4,005元變成4萬1,110元,掉了7%,所以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要納入。你好好地再思考一下這部分怎麼納入、怎麼樣優惠,鼓勵年輕人進去劇院,好不好?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剛剛講57%藝FUN券使用在書店,事實上這57%裡面有八成五都是在連鎖書店,獨立書店只有……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才做獨立書店的優惠。 史部長哲:對,獨立書店實際上占的比例很小。 張廖委員萬堅:這是對的。 史部長哲:表演藝術我們也有思考到,但是表演藝術有個特質,就是它的票價相對比較高,所以第一個是如果放大點數的方式,我們可能也付不起,所以我們目前責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及各縣市政府的文化中心,給予資源補助,希望他們能夠產生低票價的青年席次,以這個方式處理。 張廖委員萬堅:這個很好,低票價的青年席次是配合藝FUN券的發放,擴大文化成年禮金的概念非常好,這部分給你們1個月的時間,請你們規劃好之後,在6月6日以前給我們參考,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張廖委員萬堅:第二個是大家所談的黃牛票,因為BLACKPINK的VIP票價從8,800元被炒到40萬元,這個我也質詢過,你說在你上任之後一定要杜絕黃牛票,第一槍要重懲黃牛,可是相關草案一公布,轉售超過10%才處罰就引起爭議了,我這邊質疑的點有兩個,第一個是這個10%,如果以BLACKPINK的票價8,800元,10%也有880元的利潤啊!我買4張來賣也還賺三千多元,這是引起歌迷團體來跟本席陳情的原因,他們說其實真的要讓看演唱會的人不要有這個空間,所以你剛才有說這個10%會再檢討看看,你也提到有一些成本的問題,可是成本的問題是可以思考的,譬如說我們買高鐵票很方便,如果退票就是扣20元嘛!真的是很方便。為什麼這個10%會引起爭議?在於有很多高價的演唱會,4,000元的10%也有400元,現在網路購票成本有那麼高嗎?這是一個思考的方向。另外,當時我質詢李部長時,他答應我用實名制,實名制也是一個方向,可是這次修法也沒看到實名制。 史部長哲:實名制沒有入法有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跟業者開會4次之後發覺,事實上不是所有的演唱會都需要實名制。 張廖委員萬堅:是,當然。 史部長哲:如果統一規定全部都要實名制,無形中……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統一規定,就是賦予…… 史部長哲:如果不用統一規定的話,事實上應該是針對少數有可能發生黃牛票的場次,我們來輔導他們做實名制。 張廖委員萬堅:比如說三千席次以上,票價多少等,其實是可以鼓勵的。 史部長哲:我們用輔導的方法,但事實上業者也反映實名制在舉辦成本上將大幅度增加他們的負擔,所以我們才希望這部分留有讓文化部跟業者協力杜絕的方式。 張廖委員萬堅:因為你們的修法準備要送了,這個也一定會討論,所以利弊得失及實施的可能性也要考慮,歌迷團體也在講,BLACKPINK演唱會用實名制會有問題嗎? 史部長哲:坦白講那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數位這麼容易,會有問題嗎? 史部長哲:實名制進場確實是很大的工程。 張廖委員萬堅:沒關係,你們可以把實施可能性的評估提供給我們看,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張廖委員萬堅:我要再提一個公視法,這次新的董監事會提了一個公視版,監察院在1月時提出糾正,後來新任的公視董事會提出了一個版本,其實最重要的包括四分之三調降為三分之二,有一些政策跟我過去所提版本的精神都差不多,以前我被修理是沒關係,現在新任董事監事會也有共識,這一次的公視法不會再發生過去那種900多天董事會難產的情形,這是一個歷史的契機,公視法上路這麼久了,終於不會在每一屆改選時產生政治問題使之難產,部長你有沒有信心在任內把它完成? 史部長哲:公共電視法從2009年,也就是民國98年之後就沒有再修法,公共電視自嘲自己連公視法目前的主管機關都還是寫新聞局。從2001年之後,他們捐贈的9億元被凍結資金21年,從通膨物價調漲來看,事實上是很可觀;這次我們基本上以去爭議化,也尊重朝野各比例代表所產生的公視董事會版本,並以其為基礎,跟原民會董監事的審查方法一樣,希望能夠降成三分之二,能夠把9億元的天花板門檻拿掉,把大家希望能夠入法建置化的客語臺、臺語臺、TaiwanPlus也入法。 張廖委員萬堅:有3個重點。 史部長哲:希望他們能夠朝向一個健康的發展方式。 張廖委員萬堅:好,新任的董事會也已經有共識,對不對? 史部長哲:是,這個是董事會所通過的。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個歷史性的進展。最後一個是媒體數位法的平台問題,Google目前提出的回應是3年3億的共榮基金,顯然與我跟林委員所提的版本不一樣,對不對?當然這個法案是在數位發展部,可是我們的出版業、媒體業都是文化部主管,你們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請問一下部長,當時我問李永得部長的時候,他說他非常支持,他是媒體出身。目前媒體的環境,因為數位平台的媒體下載,新聞下載量已經壟斷了,對於媒體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也非常不好,部長你怎麼看現在大家在談的這個議題?你支不支持? 史部長哲:我想當然是支持,但這是一個漫長的拔河過程,這是第一個。再來就是說,我方整體的整合機制也是一個關鍵點,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都還在……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的版本都是朝向澳洲的作法,就是建立一個讓雙方去談,最後談不成有一個仲裁機制,然後讓我們從業的業者在分潤時能夠得到保障。澳洲有9成的從業工作人員因為實施了這個法令,他們的工作所得都得到改善。 史部長哲:是。 張廖委員萬堅:臺灣目前3年3億的共榮基金很顯然不符合媒體相關工、協會的立場,我是希望部長要有態度,就是說Google提出這樣子的作法很好,這是第一步,那你們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過來你們怎麼跟媒體業者合作、替他們瞭解這些問題、他們的心聲是什麼,我覺得文化部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也要盡力,部長可否答應我?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平台、通路應該要支持臺灣的內容產業,內容必須付費,這是文化部一向的態度,不管是從新聞上或者是從影視音的製作上都是一樣。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們已經提出版本了,將來的主責單位雖然是數位部,但我覺得文化部應該要有態度,也要有立場,甚至應該主動協助,這部分部長一定要答應我來表達態度,然後主動協助,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張廖委員萬堅: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9時52分)部長好。針對上次本席詢問的議題,在AI迅速發展的情況之下,已經有歌手運用AI科技來創作歌曲、來演唱歌曲。本席當時是提醒文化部,這個現象請文化部一定要研議相關的規範,當時次長的回復是「我們跟全人類一樣還在震撼中,還沒有答案」。部長,對於次長的這個回應,你覺得你們文化部有面對問題嗎?文化部還要多久才會從震撼中清醒過來,趕快來思考如何因應?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以金曲獎為例,事實上本來制度的獎勵對象就是自然人,就是人,所以AI本來就不在其獎勵對象當中,這個目前不是一個完全沒有規範的事情。 陳委員秀寳:現在要請教部長的是,文化部作為文化相關產業的主管機關,你們的業務就是要帶領、領導臺灣的文化發展,你們應該也必須走在最前端來帶領我們整個藝文產業的發展,而不是說我們還在震撼中,我們還沒有答案,我覺得這根本是很荒謬的回答,這是在推諉責任。本席在此要再一次的詢問部長,現在已經有歌手發表新歌,全曲是以AI歌手來演唱,而且他有表示說要考慮挑戰報金曲獎,現在文化部的立場是什麼?本席要瞭解的是,對於創作之中AI所占比的成分,我們如何去規範它?它如果只是應用在一些細部的技巧,還是說像剛剛提到的這位歌手,他已經是全曲用AI歌手來演唱,你們如何去定位它?金曲獎、金鐘獎,甚至是金馬獎,我們相關的投稿資格限制或是審查的機制,是不是也要因應來做調整?我們必須要有所應對,而且要及早來做規範。歌曲裡面有多少百分比是可以應用AI的技巧、技術,使用的範圍會不會影響他投稿作品的類別,甚至是公平性、公正性這個部分,本席之前有建議你們要不要乾脆就設一個AI歌曲獎啊?文化部不能坐視不管啊!這是你們本身要去面對的問題,而且要想出怎樣來因應的規範,部長你現在的看法是什麼,你的立場是什麼? 史部長哲: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我們並沒有坐視不管,金曲獎本來的獎勵規範就是以獎勵和鼓勵自然人為主,這本來就規定得很清楚。你有各式各樣的創作工具,原則上是一個開放的態度,可是一旦涉及到演唱本身也是用AI,這確實是一個新的課題,金曲獎本身也有一個評審共同擬訂規則的機制,所以我們目前也會找相關的業者、專家學者與流行音樂界來擬訂這個規範。 陳委員秀寳:所以部長的意思就是,現在文化部也要正視這個問題,也要研議如何來規範它? 史部長哲:當然,是。 陳委員秀寳:到底像剛才本席說的,他使用AI技巧的占比、或者用到怎樣的程度、或者哪些部分可以用到AI的技術,哪些部分一定是以人為主要的?其實AI科技的發展應用會愈來愈蓬勃,應用的範圍會愈來愈廣泛。 史部長哲:是。 陳委員秀寳:所以要再次提醒文化部,及早訂定相因應的規範,來因應這個新科技的發展。 史部長哲:是,謝謝! 陳委員秀寳:文化部預計多久可以研議相關的規範? 史部長哲:特別跟委員報告,今年的金曲獎已經在進行當中,目前看起來是還沒有這個課題;我剛剛特別跟委員說明,金曲獎的評審機制基本上有跟業界協調,而且流行音樂歌手專業者進入研商…… 陳委員秀寳:部長,如果1個月的時間,讓你們研議相關規範,是不是可以有這樣的進度?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個就是我要特別跟你說明,我沒有辦法在1個月之內做出這樣子的決定。 陳委員秀寳:你們覺得要多久的時間可以做出來?這樣子的規範。 史部長哲:我希望今年底之前能夠做出來。 陳委員秀寳:今年底之前,現在才3月耶?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不是我們拖延時間,是它需要有一個搭配明年金曲獎評審機制研擬的作業期程,這個作業期程就是差不多到年底。 陳委員秀寳:部長,您說到今年底是完全規範,就是把所有的細則、規範辦法全部完成嘛? 史部長哲:是。 陳委員秀寳:好,現在是3月,再給你3個月的時間,在6月的時候你們有沒有一個初步、自己本身訂出來的定調? 史部長哲:今年6月剛好是今年金曲獎的舉辦時間,我們會在今年金曲獎舉辦完成之後開始研擬新一年度的相關評審與作業規範。所以跟委員報告,這個因為事涉所有業界、流行音樂歌手的權益,文化部不敢獨自專斷決定它的規則,所以需要有跟業界溝通的時間。 陳委員秀寳:部長,您回答到今年底,我真的無法接受啦!你說6月份是因為剛好在整個金曲獎的籌辦過程裡面,如果金曲獎舉辦到一個段落之後,你們有怎樣的效率可以針對這個部分趕快研擬? 史部長哲:我們會趕快來研擬,但需要跟業界有一個溝通的時間啦!也要讓業界思考一下這個部分。 陳委員秀寳:這樣子在金曲獎舉辦過後的2個月之內,你一定要給我你們的進度。 史部長哲:好,我們做一個初步的研擬。謝謝! 陳委員秀寳:接下來跟部長討論,日前有文創工作者在社群平台上吐露他心酸的經驗─文創工作者收到廠商的委託,進行相關漫畫的繪製之後,廠商卻一再地拖延支付款項,導致這位工作者身心俱疲,也一度想要放棄追討這些欠款,到最後他自己還是下了決心,也花了快半年時間才拿到後面剩下的款項,這也嚴重影響到創作者的身心狀況,很長一段時間他沒有辦法再進行創作。在這篇貼文貼出來之後的留言,其實有很多文創工作者也回應,在他們的創作生涯中也曾經遇到廠商拖欠款項的情況,也曾經因為這樣子影響到他們的身心,導致他們會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沒有辦法繼續創作;其中也有部分文創工作者控訴說,這一家廠商根本就是慣犯,它常常拖延支付應該給文創工作者的款項。其實很多文創者的收入都是小筆、小筆金額的接案收入,如果因為一部分的款項要去委任律師,如果契約裡面是沒有特別約定違約的一方要支付訴訟與律師費的話,其實他去聘請律師反而是入不敷出的,很多這樣子的工作者可能就會放棄追討這樣子的欠款、自己認賠。這樣的惡質廠商就是看中文創者可能因為這樣子的狀況會放棄追討欠款,他常常在前期給了前款之後,後續的款項就不再支付,用這種惡劣的手段來占文創工作者的便宜、來剝削這些文創工作者。 本席也去查詢了這個廠商的相關資料,發現這個廠商真的是劣跡斑斑啊!很多份判決書上的裁判結果都是要求這家廠商一定要支付欠款,但是這家廠商還能投標許多政府機關的標案,它在2022年就得標了12件政府的標案。部長,以你剛才聽到我這邊質詢的這些內容,您覺得我們文化部應該怎麼做可以來保障我們的文創工作者?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我們的文創獨立工作者大部分單打獨鬥確實是相當的弱勢,面對所謂經常性在標案的廠商,確實單打獨鬥是很辛苦。我們當然很希望能夠建立起一個制式的契約,或者是提供相關協助他的權益事項,這個我們可以來盡…… 陳委員秀寳:部長,本席這邊建議,文化部是不是也做一個所謂不良廠商的查詢平台?類似有個黑名單可以給這些業者來參考,我們整理這些惡質廠商提供給各政府單位以及文創工作者,讓大家可以有這樣的警惕,就是這家廠商之前有不良的紀錄,當文創工作者不幸遇到這樣子的事情的時候,文化部也應該提供相關的協助,特別也要提醒文創工作者在合約書上面一定要書明違約的一方要負擔訴訟費以及律師費,來保障他們的權益。文創工作者是臺灣相關藝文產業很重要的一環,他們是發展的動力,當我們臺灣的文創者因為惡質廠商這樣子的做法導致他們身心俱疲,因為心灰意冷他可能沒有辦法投入這樣子的創作,甚至是因為生活所迫無所著落,必須去從事其他行業停止他的創作,這對臺灣藝文產業是很大、很大的損失;如果這樣子的情況一再發生的話,臺灣藝文產業也不知該如何發展下去了。所以這個部分,本席要請文化部跟相關的部會去研議如何制定相關的措施,來保障我們的文創工作者,對於這個部分請你們一定要重視,剛才本席所說的是不是你們做一個很黑名單,就是不良廠商平台讓大家可以去查詢;再來就是我們要提供文創者必要的協助,尤其是法律相關的,當文創工作者傷痕累累的說,我把愛畫漫畫的自己給丟了,我們一定要把他們找回來,文化部要把他們找回來,而且不要再讓文化部不聞不問的態度把他們再丟一次。部長,您對這個部分相關的措施有什麼看法,會有怎樣的規劃來協助他們? 史部長哲:是,對於文創工作者必要的協助,不管是諮詢或者是法律相關資源的工作,我想文化部來做應該是責無旁貸啦!要建立不良廠商的查詢平台,我想必須要回到採購法的機制,因為採購法本身就有一個不良紀錄的機制;但是除了採購法的規範之外,我們再另外加予廠商不良的紀錄,恐怕在面對整個公平交易以及廠商的合理性對待上,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比較謹慎,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會從採購法的制度上來延伸。 陳委員秀寳:那麼如何提供給文創工作者必要的協助這一塊,我希望你們要再加強。 史部長哲:好,是。 陳委員秀寳:好,以上。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10時4分)部長,你最近應該有注意到滿多音樂界的朋友、音樂節目的製作團隊,在反映音樂著作版權費的問題啦!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是。 林委員昶佐:可能包括像黃子佼、朱約信、白冰冰與洪榮良等等,陸續在網路上都有發出一些聲音,最近他們也有來找我看怎麼樣協助解決。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我想部長應該也知道,音樂著作的三公權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這些問題相對比較少,因為集管團體大概都有在處理,不管是程序或分潤的費用計算都滿公開透明的,有問題的大概就是重製權,也就是這些演出可不可以放到網路上,因為放到YouTube或其他平台算是重製權,而重製權不在三公權裡面。現在有一部分重製權在MPA(臺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以外,大部分可能在唱片公司、經紀人或是這些創作者的後代,所以收費比較不透明,個別不一樣的代表人就有不一樣的收費方法,有一些收的很貴。 現在有一些處理方法是做節目後不放到YouTube跟網路上,這當然是一個很傳統的方法,但是現在大部分的人都在網路上看影片,如果做一個節目卻不能在網路上播放,它的傳輸跟流通率都會減少,我想這個跟熱愛音樂的人做節目的目的有所違背。著作權的主管機關是智財局,我們之前有找智財局一起來溝通,最後我們發現權利人跟使用人都是文化部的主管範圍,所以這些音樂圈的朋友還是很希望文化部能一起來協調,請教部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也不瞞委員講,我上任至今60天,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有開過會,但在這60天我還沒有太多時間處理這件事情,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本身對這件事情感同身受,因為我策劃過相關的節目,包括剛在高雄演出的「影‧響台灣」電影音樂會,我們也沒辦法在網路上播送,因為涉及的IP更多,而且橫跨六、七十年,這更可怕。第三點,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是影響整個臺灣影視音節目的再創,等於是我們最珍貴、最寶貴的國民記憶居然在現代影視音再創中變成一個障礙,這個影響非常嚴重;簡單地講,這影響到未來的一代人。 林委員昶佐:很多經典老歌連唱都不能唱啦!把表演放到網路上都不行。 史部長哲:年輕人及下一代都聽不到我們上一代的記憶傳承,我坦白講這件事情相當複雜,恐怕我們還需要更多時間研究怎麼處理,因為涉及到私權的問題,以及在現代法制架構中我們確實沒有強制性。 林委員昶佐:我具體建議,美國針對錄音、著作權有一些比較強硬的法制規定,但我有跟智財局聊過、討論過,他們比較不傾向這樣,因為兩國的法制畢竟不太一樣。第二個方法比較土法煉鋼,大概要麻煩文化部訂定一個專案計畫,也就是可能要分別去遊說這些權利人,包含剛才講的唱片公司、經紀人或後代家屬。 我們要怎麼說服他們委託給相關團體?在說服的過程中,第一個是以推廣音樂的立場,他也會希望長輩的這些歌曲能繼續傳唱;第二個,他把價格抬得那麼高不一定賺得到錢,只會讓大家不敢用而已,若恢復到一個合理價錢,讓傳唱量變多,反而才能賺錢,現在都沒有人敢用,怎麼賺得到錢呢?第三個,我覺得文化部可以考慮祭出一些獎助辦法,如果他願意參加這些集管團體,我們就有哪些相關計畫會優先支持有參加集管團體的這些歌曲,讓他們覺得有一個獎助的支持。我覺得可以從這幾個方向訂定一個計畫,每年讓更多歌曲進入這些團體,由於音樂界的朋友很希望能找文化部跟智財局再討論一次,所以我會找時間召集,再麻煩文化部來參與。 史部長哲:只要有時間我就會處理,我現在的時間還不足。 林委員昶佐:再麻煩部長了,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等一下吳委員思瑤質詢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請陳委員靜敏發言。 陳委員靜敏:(10時10分)部長好,辛苦了!還沒坐下來過,有喝到一口水嗎?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有,謝謝。 陳委員靜敏:辛苦了!真的很高興終於有機會質詢部長,因為部長過去在高雄文化局局長任內做了很多創舉,真的是翻轉我們對高雄的看法,也讓世人看到臺灣的文化魅力,所以我覺得很感動。文化部的核心理念是要壯大臺灣內容、建立文化自信,我們有看到文化部在今天的報告很清楚詳列未來要推動的事項,其實文化部一直陸續朝這樣的方向努力。 我們也看到隨著時代變遷、社會進步,政府一直積極興建藝文場館,主動透過一些獎補助措施支持文化藝術的發展,特別感動的是2018年的文化基本法,明確訂定參與、欣賞及共享文化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依序也在2020年推動藝FUN券,促進大家做藝文消費,振興藝文產業,甚至今年也會有進一步的文化成年禮金,讓青少年在成長過程就開始把看展覽、看演出、買書、看國片、買文創及工藝產品變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從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文化部積極努力的成果。但是請教部長,你知不知道有一個非常不合時宜的稅制一直在扯文化部的後腿? 史部長哲:委員講的應該是娛樂稅。 陳委員靜敏:是啊!結果有沒有要處理?去金錢豹的人跟可能要連吃3天泡麵才有辦法看一場電影的窮學生、國民居然都要被課娛樂稅。 史部長哲:我知道,但它是地方稅,所以在處理上比較沒辦法那麼直接。 陳委員靜敏:在您是主管機關的情況之下,我們應該可以透過修法來解決問題吧? 史部長哲:是,依照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事實上我們每年大概辦理三千五百至四百件,經過審查後就能免徵營業稅或減半課徵娛樂說。 陳委員靜敏:是,所以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嘛。 史部長哲:通過比例達94%,所以其實已經有實質…… 陳委員靜敏:您剛提到的是申請數94%可以免課稅,但是沒有申請的呢?不知道的人呢?我覺得你們應該扮演更積極、主動的角色。 史部長哲:是。 陳委員靜敏:我知道娛樂稅當初立法的時候一定有它的目的,那時候是民國31年…… 史部長哲:禁奢。 陳委員靜敏:對,因為要打奢侈,但就像您在報告裡提到的,很希望讓它隨著時代演進變成我們生活的一部分,要讓臺灣的電影、音樂、戲劇進入我們的生活,但這些內容還被課徵所謂的奢侈稅,好像做這些事是奢侈行為,光聽這個名稱就不對,文化產業跟八大行業都一樣被課稅,特別是您大量挹注資源在推動產業,但又同時課徵娛樂稅增加民眾的負擔,感覺好像是自打嘴巴,變相懲罰民眾參與、欣賞及共享文化的人民基本權利,但這是文化基本法裡面講的東西耶! 史部長哲:基本上我完全贊成委員的論述,但它就是一個歷史沉痾,我們透過免徵營業稅及減半課徵娛樂稅的審查,事實上有大幅度降低課徵,目前全國娛樂稅一年是收11億元,其中與藝文相關的比例相當低,但是我覺得現在已經不是低的問題,最主要是一個…… 陳委員靜敏:是不應該的問題。 史部長哲:對,所以它基本上是態度跟制度本身有…… 陳委員靜敏:對,太好了,我就覺得您講這句話是深得我心。 史部長哲:它不應該變成是不但不予鼓勵,還好像給予懲罰性的稅收。 陳委員靜敏:是啊! 史部長哲:這個我完全贊成,我想我們會持續來跟財政部溝通,看這個部分怎麼樣來修法。 陳委員靜敏:我現在就告訴你,財政部其實去年就告訴你可以研議,但是文化部沒有動作。 史部長哲:是,那我們來強化,好不好? 陳委員靜敏:好的,我這裡其實還有一張投影片,因為電影公司疼惜我們護理做工的人,在上映之前還有首映會,邀請我們護理人員去看,我覺得這就是疼惜的心態。 史部長哲:是,我昨天晚上才剛看。 陳委員靜敏:所以我覺得剛剛部長提到的,就是這種疼惜,如果您覺得文化產業是應該的,那就應該要澈底拿出魄力來檢討,財政部已經告訴你說它願意,是不是請部長於一個月內提出,可以嗎? 史部長哲:一個月可能太短了,我們儘量在…… 陳委員靜敏:魄力、魄力。 史部長哲:3個月之內來協調看看,好不好? 陳委員靜敏:好,那就3個月,至少3個月讓我們看到成果,對不對? 史部長哲:好,謝謝。 陳委員靜敏:3個月內就應該會完成。第二個問題,這個前面的委員也提到,部長知道3月27日有藝文工作者出來開記者會嗎? 史部長哲:我知道這件事。 陳委員靜敏:他主要訴求的內容,部長也知道嗎? 史部長哲:最主要是在說我們怎麼樣來確保獨立藝文工作者的相關保障。 陳委員靜敏:是什麼樣的保障?工作環境的保障? 史部長哲:我想主要是相關的保險等制度能夠強化。 陳委員靜敏:所以這個訴求很明確,不過他們透過調查的結果,他們引用了共力研究社針對所有藝文工作者的勞動現況所進行的調查分析,跟2019年相比,藝文工作者因為疫情的關係,的確可以看到他的收入銳減,您看到2萬以下的比例是增加的,雖然好像6萬以上者有增加一點點,但是基本上就是非常的低薪,如果換算成他們的時薪的話,部長,您知道我們現在的基本工資今年開始是多少錢嗎? 史部長哲:應該是…… 陳委員靜敏:時薪? 史部長哲:時薪因為調了好幾次了,每年都在調。 陳委員靜敏:今年才公告,現在的基本工資是176元,您知道藝文工作者平均時薪是多少錢嗎? 史部長哲:可能就是在這個上下吧! 陳委員靜敏:低啊!低啊!168元而已,怎麼辦?所以部長,這塊其實當然我們知道疫情的確是會讓他們,甚至有超過六成的人收入根本是銳減,也有人因此而負債,更糟糕的是,剛剛您提到的一個問題,就是保險的問題,雖然有將近四成可能有固定雇主,所以有投保,但是有很多藝文工作者是沒有辦法有保險的。所以,您剛剛也知道他很重要的訴求,事實上您在報告第9頁就有提到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明文告訴大家、告訴文化藝術工作者,當其所得沒有達到一定標準時,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必要時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來協助,讓他們參與社會保險。 剛剛我們已經看到藝文工作者,有人完全沒有勞保,而且特別是如果有發生緊急危害的時候,還可以請求緊急災難救助,這一塊其實文化部在2年前就把相關條例制定好了,但是好像至今都沒有看到文化部有相關補助對象、範圍、額度及協助方法等具體配套措施,部長,這塊什麼時候要弄?因為立法院其實已經透過法規授權文化部,請文化部正視藝文從業人員的困境,並且要積極制定這樣的措施,能夠保障藝文工作者相關的權益。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我們目前針對藝文工作者的身分認定是委託台經院參考國外的機制正在研究當中,我們也預計今年中會提出相關…… 陳委員靜敏:好,一樣是3個月內囉? 史部長哲:是,不過我也特別跟委員報告,藝文工作者身分的認定…… 陳委員靜敏:很難認定。 史部長哲:確實,我們目前跟文創法是一樣的,基本上,我們國家是採取一個寬容的方法…… 陳委員靜敏:Self-report, right? 史部長哲:採寬容的方法來認定,既然是採取寬容的方法來認定,我們在未來相關的獎補助就會影響其作業方式,這是必然的,兩者有時候難以兼得,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正在努力當中。 陳委員靜敏:但是我們相信文化部的智慧,一定會周全的解決這個問題。最後一個小問題,您也提到了,臺灣要有自己的文化品牌,要拓展國際市場文化交流,很重要的是要有我們的文化識別性,我自己碰到最大的困難就是每次要代表國內出去parade,我們要穿代表臺灣的傳統服飾時,日本有和服、韓國有韓服,那我們臺灣呢?好討厭!每次看到中國也穿旗袍、新加坡也穿旗袍、香港也穿旗袍,那我們要穿什麼?我們當然不穿旗袍,但是我們要穿什麼東西出來有我們的文化識別?這個可以交辦文化部來處理嗎? 史部長哲:我想臺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 陳委員靜敏:當然,可是我們每次都說你可以穿著自在、代表你的服裝,但別人看不出來是代表我們。 史部長哲:以現在臺灣的狀況,應該說所謂的臺服應該是有很多樣式,很難說歸於一種叫做臺服。 陳委員靜敏:但是我覺得文化部應該要扮演一個主導權,由文化部來提出符合國人需求,而且被大家認同的臺服,進而才能夠推廣到全世界,我覺得這個很重要,我已經期待很久了。 史部長哲:是啦!我們每年臺北時裝週…… 陳委員靜敏:有,我看到您今年還辦了一個臺北時裝週,但是時裝週的衣服,我真的不敢穿出去。 史部長哲:其實我也不敢。 陳委員靜敏:在伸展臺上很好看。 史部長哲:我們應該鼓勵大家創造多元的…… 陳委員靜敏:由文化部來鼓勵,文化部起一個計畫鼓勵大家,能夠取得大家的認同,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我們當然…… 陳委員靜敏:我不會去申請,但是我拜託文化部申請,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 陳委員靜敏:好,謝謝部長。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鄭委員正鈐:(10時23分)部長好。感謝主席今天安排文化部的業務報告,我想請教一下部長,在108年的時候,文化部補助臺語頻道,當時華視搞了自製協拍規避採購法的問題,文化部也認為有瑕疵,請問一下文化部,後來有哪些懲處的動作?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就我所瞭解,當時文化部確實是請華視加強相關人員採購的專業訓練,華視當時回應相關人員已經離職,包括總經理及節目部的…… 鄭委員正鈐:所以離職了之後就都沒有任何懲處? 史部長哲:沒有。 鄭委員正鈐:沒有任何懲處,所以您上任之後,後續也不會再追究這件事情? 史部長哲:我目前所瞭解的是,有請他們追究,事實上他們的回應就是這樣。 鄭委員正鈐:OK,如果你覺得沒有懲處,或是你之後也不打算懲處的時候,我想問一下,文化部後來有把這筆預算追回來嗎? 史部長哲:沒有,我們並沒有把…… 鄭委員正鈐:也沒有嘛!所以一個規避招標、規避採購法的108年臺語頻道補助計畫,後來是用這樣的方式處理,然後你也覺得好像就不用再追究,好像事情翻過去就過去了!我想問一下,109年的時候,文化部一樣補助華視少女八家將的製作經費,請問這筆經費目前是不是配合文化部被收回? 史部長哲:應該是尾款的部分還沒有撥款。 鄭委員正鈐:部長,這筆款項有沒有收回? 史部長哲:沒有收回。 鄭委員正鈐:全部都沒有收回嗎? 史部長哲:它的條件就是要播出,如果播出的話,我們當然就會依照相關…… 鄭委員正鈐:部長,這筆款你們後來有把它全部收回,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史部長哲:沒有收回啊! 鄭委員正鈐:沒有收回?所以這筆款還會繼續往下走? 史部長哲:但前提是他要完成…… 鄭委員正鈐:理解,所以部長你具體說這筆款沒有收回?那這筆款會持續往下撥,對不對? 史部長哲:在它完成契約的履約就會往下撥。 鄭委員正鈐:播出之後就會把款撥出來? 史部長哲:是。 鄭委員正鈐:因為在去年底文化部前來溝通時有承諾原本12月31日要撥第七期的款項,然後1月10日要撥第八期的款項,結果後來12月31日的一直延到1月3日才給,可是到1月3日時,華視被通知不能給錢。部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史部長哲:我不知道。 鄭委員正鈐:好,我再跟你講一個更離譜的事,因為說了要撥錢給人家,人家就開出發票,正常開出發票後華視是不是就應該要給人家正常金流的會計流程嘛!人家開發票你就要給人家錢,對不對? 史部長哲:就是為了要領款才開發票。 鄭委員正鈐:對嘛!人家發票開出來之後,1月15日華視就把這張發票報稅報出去了,然而錢卻沒有給人家,後來廠商來陳情的時候,還直接表示他們被罰款。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史部長哲:我不太清楚。 鄭委員正鈐:對於這兩件事情,108年文化部並沒有做任何懲處,以及109年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整個情況非常離譜,華視不只是製作部門出問題,如果人家開了發票,你沒有給人家錢,卻還把發票拿去報稅,這就顯示連財務部都出問題。部長您當時跟我說這件事情是因為卡著著作權的問題,我也很疑惑,關於著作權法官直接表明是歸合約甲方──華視所有,可是現在在打著作權官司的不是華視,你知道嗎? 史部長哲:那天委員有跟我講。 鄭委員正鈐:部長,後續情況要怎麼發展?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些案子雖然都不是在我任內…… 鄭委員正鈐:是,可是你進來之後就要開始接手這個問題啊! 史部長哲:在委員關心該案時,我也特別跟委員表示,基本上我們對於華視或公廣集團都一樣,我們不大可能介入其公司的治理,至於它的節目與委製,如果跟第三方有著作財產權的糾紛,這個就應該回到他公司的權益跟制度去完成,我們重視的是本部跟華視之間的履約關係,如果我們的履約…… 鄭委員正鈐:部長,可是因為你們是給錢的人,如果說108年出問題,109年扯到現在還沒有扯完,部長你能否有所擔當,把這事儘速解決,好不好?如果從頭到尾你都說你不知道事情到底是如何,那等實際、確實瞭解之後再跟本辦公室做報告,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 鄭委員正鈐:接下來請問的是,原本3月5日安娜涅翠布柯本來要在臺灣表演,後來2月底時臨時被取消,請問部長,為什麼會臨時取消?它取消過程的決策是怎麼來的? 史部長哲: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一個行政法人,它也算是運作相當純熟,算是臺灣最老資格的行政法人,它在節目的選定過程,其實基本上有它自己的程序,據我了解,它基本上有一個評議的機制,所以這個節目的選定基本上應該是經過評議的機制,而且事實上是在好幾個月前就完成售票,等到演出前夕,剛好適逢烏克蘭戰爭的週年,以致在臺灣引起相當多的討論,而我們也尊重國表藝在相關決策的完成。 鄭委員正鈐:因此後來所有決策說不演出的是國表藝,說要演出的也是國表藝,直到後來確實不演出了也是國表藝,你的意思是這樣子? 史部長哲:是,當然。 鄭委員正鈐:因此整個決策國表藝要負全部的責任?部長也覺得這樣的決策是合理的、是適合的? 史部長哲:從頭到尾我們都表示尊重國表藝的決策,但是我們希望它能妥適地跟國人說明。 鄭委員正鈐:部長,取消這個演出之後有沒有付費? 史部長哲:國表藝有表達說會依照它相關的合約機制來處理,我相信是有付費的。 鄭委員正鈐:所以沒有演出,可是付費了,然後我們就覺得我們完成了一個什麼樣重大的民主意義,是這樣子嗎? 史部長哲:我想我並沒有這樣子講。 鄭委員正鈐:本席之所以會特別提及這點,是部長確定它沒有演出,可是你們卻付費了,是這個狀態嗎? 史部長哲:國表藝所發表的聲明也很清楚,它會依照相關的合約機制來完成。 鄭委員正鈐:合約機制是付費的意思,對不對? 史部長哲: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我認為應該是付費的意思。 鄭委員正鈐:就這個部分,也請在瞭解清楚之後再跟本席講,因為其實在臺灣取消他的演出兩個禮拜之後,他就在日本演出了。 史部長哲:是。 鄭委員正鈐:而且在日本演出之後,只因為當時講得沸沸揚揚,說什麼烏俄戰爭如何等等具有很大的政治性,可是在日本不只演出,他們的首相隔2天之後也到烏克蘭去訪問,所以顯然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有這麼高的政治性,我對他們的決策過程,其實是有一些質疑的,我希望部長對這部分也能多加瞭解,以及針對這個部分後續的處理方式,也給本席辦公室一個很清楚的說明,好不好? 另外就是在去年、前年疫情期間,其實我們有很多針對疫情的補助,然後整個文化產業當中有一個很大的部分,包括2019年文化基本法、2021年的文獎條例之後,對於整個文化工作者,其實都有一些相關權益應該給予一些保障,可是我們一直沒有做到,其中一個很大的部分,就是對於藝文工作者身分認定的問題。在部長提出的業務報告當中,對於整個身分機制認定也沒有多加著墨,我想請問部長,從你上任之後,對於整個藝文工作者身分認定機制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做法?打算在什麼時候完成? 史部長哲:事實上我們目前已經請台灣經濟研究院針對藝文工作者的身分認定機制,特別進行調查研究,並且分析跟其他國家的保險制度有沒有借鏡之處,目前這項研究預定在6月提出,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也要坦白的跟委員報告,臺灣對於藝文工作者身分的認定向來是採取從寬的方式,所以藝文工作者的樣態會非常多元。 鄭委員正鈐:我們都理解整個藝文工作者樣態多元,認定不易,可是就是因為我們的文化基本法跟文獎條例裡面都很清楚的對於藝文工作者的權益有所保障,當身分沒辦法認定時,這些權益都會是空的,為了要落實法律對於藝文工作者的保障時,所以這項工作就顯得非常重要,而6月份提出來的報告,只是一個方向,還是只是一個芻議?我們要什麼時候才能真正落實下來? 史部長哲: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來強化研擬,大家所希望的就是針對藝文工作者,國家能夠拿更多的資源、更多的照顧,不要讓他們單打獨鬥,這是整體的方向。只是我們會面臨到,當我們的門開得這麼寬,我們的獎補助或是照顧是比較精確時,就一定會有個落差,至於這個落差,怎麼彌補,這是我們的重點…… 鄭委員正鈐:理解。部長,這就是我們覺得身分認定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我接下來再花一點時間,就是一年多前神仙谷的事情,部長是否還記憶猶新? 史部長哲:我知道。 鄭委員正鈐:有兩名工作人員死亡!事情過去一年了,請問現在情況到底如何?前天有新聞提到藝文工作者在工作時的安全與保護措施問題,譬如藝人站在四樓的女兒牆上,身上只用麻繩綁著!誰拿著麻繩?一個不知名的工作人員,由他在後面拉著,這就是現在藝文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一年多前發生在神仙谷的事,出了兩條人命,當時大家都說要如何如何保障藝文工作者,一年多過去,現在情況還是如此!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史部長哲:我感到相當遺憾!坦白講,對於影視音產業的職安、職場安全,我們應該要特別重視。所以這一年來,影視局與勞委會就此進行了有關職業安全之訓練、講習,以及向下紮根的相關指引工作。同時在法律企業面上,也參考了勞動部有關契約範本之規範,希望所有的劇組都能依照相關…… 鄭委員正鈐:其實職安署有影視業安全衛生宣導手冊,所以這部分是有的,但要如何落實?現在所有的項目都由工作人員自己打勾,沒有任何勞檢機制,可是職安署對一般產業卻有勞檢機制,只是對文化產業來說很難,這點我也知道。但不能因為難就不做!如果不做的話,那麼結果我們也看到了:知名藝人站在高樓的女兒牆上,唯一的安全措施就是一條麻繩!沒有威亞衣,沒有鋼絲!而底下也沒有防護措施,沒有紙箱,沒有防護網,所有該有的都沒有!這就是現在臺灣文化工作者、影視音工作者的勞動環境!不只藝人如此,連工作人員、攝影師都處於一樣的狀態。有鑑於此,請部長一定要儘速落實,不要出人命了再來說要檢討、檢討、檢討!一年多過去了,檢討到現在就是藝人在高樓上的安全措施是一根麻繩,多諷刺的情況啊! 史部長哲:這一年多來是有勞檢的!我們與勞檢單位有橫向合作,對劇組進行勞檢,並非沒有勞檢…… 鄭委員正鈐:如何落實對劇組的勞檢,到時候請跟我報告一下。像拍MV,很多時候就是一天、兩天時間,這要怎麼對劇組勞檢?具體的操作情況請讓我知道,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我們會針對特別高風險的樣態進行勞檢。 主席:請文化部再向鄭委員報告。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0時38分)部長好,大家辛苦了。我確實看到了部長強大的文化使命感,也看到您強大的執行力,所以文化禮金在部長手上順利上路,還加深、加廣、加碼,未來甚至將常態化,這點我非常支持。昨天晚上我參加文化內容策進院與民間公司的會議,這是文策院第一個簽署的投資,在國發基金幫忙下,與時尚產業合力組成公司,我覺得非常好。文策院不只投資過去所著重的影視音產業,現在對於時尚產業也開始展開由政府點火,民間助攻的功能,這些我都看到了,足見臺灣的文化發展在大躍進!不僅如此,現在正是臺北時裝週,第六年了,我真的要給文化部辛苦的同仁很大的肯定。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但是任期有限!不管是您的任期,或是本席擔任這一屆立委的屆期,都在與時間賽跑!在此,本席要提出文化五法非修不可的呼籲,因為您的執行力與使命感,讓我相信在您手中我們可以做到! 首先,您的起手式是直球對決,修法解沉痾!很讚!很好!公共電視法與文創法在您手上快速宣示修法,而且是現在進行式。在公視法部分,現在是綠燈直行,踩油門,全速進行,文創法也是。至於黃燈部分是文化基本法、文資法的修正,這部分我稍後再論述。最讓本席擔憂的是應修的博物館法,現在是紅燈,動彈不得,完全沒有上路!以上是吳思瑤所關切的文化五法,希望在部長任期內、在本席本屆任期內都來加速前進! 就公視法來說,剛剛有幾位委員垂詢,部長也回答得非常清楚。請問行政院何時可以通過法案送立法院? 史部長哲:我們現在正在努力,預計是明天。 吳委員思瑤:明天?期待明天的好消息。我們終於可以回應在野黨的要求與民間的倡議,讓國際傳播法源入法。不僅如此,我們還要提升公媒內容產製的競爭力,把政府投資的9億天花板打開,這點非常需要!當然,更重要的是,穩健公媒運作,讓董監事審查委員門檻合理化,從四分之三至三分之二,這些本席都有提版本。本席另外有兩條條文也供部長參考,目前還不知道是否來得及納入院版,即更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限制審查委員具有政黨相關人員之資格,這點在本席條文裡有。更進一步的是,本席一直在倡議、催生,讓文化發展基金未來得以挹注,作為公視財源,這是本席的版本。我期待明天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之後可以快速優先審議通過,就在這個會期,我們一起來努力!務實的修法是我們的需要,這也是時代的需要!所以再加把勁,希望明天可以通過,快速送到立法院。 史部長哲:謝謝。 吳委員思瑤:其次是文創法,在向黃牛宣戰這件事情上,吳思瑤應該是立法院倡議最久的。從上一個屆期到現在,我開了三次記者會、一次公聽會,無數次提出質詢。上一屆我提出文創法修正案,但因為屆期不連續故沒有審議。我非常鼓勵、感謝也肯定部長,因為終於在史部長手上由文化部自己提出文創法來對藝文黃牛開刀!這是對的!這是好的!一樣,何時送立法院? 史部長哲:我們的目標是下禮拜。 吳委員思瑤:所以下禮拜行政院院會通過,然後快速送立法院?一樣,目標就在這會期完成審議,三讀通過。我先給部長掌聲鼓勵一下,連續兩次行政院院會都會審議並通過文化部的法案,這是史上難得,終於讓文化成為國家重要的政策,這是好事。你還有一個禮拜時間,可以把本席現在建議您的一些條文方向,趕快看能不能來得及修入院版。 由於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不怕、罰不痛,以致藝文類黃牛越養越肥,越養越大尾。現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過時、罰則太低、難以執法,且只規範已轉售的行為,罰不到未轉售成功的預備性行為,這就是現行社維法罰不怕、罰不痛的困境所在,也是部長之所以要求於文創法修法的原因所在。那我們就來看看文化部所公告的版本夠不夠力、夠不夠強,畢竟屠牛不能用雞刀! 以文化部所公告的文創法增訂第十條之一來說,目前我看到的問題是罰則仍舊很低。雖然參照鐵路法將每張票券販售不法所得罰鍰提高至五倍到三十倍,但在罰則上,文化部的版本卻只訂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以新臺幣一百萬以下罰金。如果比照鐵路法是五年的徒刑,三百萬元罰金。本席的版本會加嚴、加密,文化部目前的版本還是比較弱。第二個,就是我剛才說的,消基會已經公開倡議了,黃牛只要有謀利的意圖就該開罰,才能夠在前端遏止,而不是針對已經賣出去的人才開始罰,所以本席會在我的版本補上這樣的缺漏,我也認為您還有機會,您是不是願意把這樣的方向納入下週行政院院會中的文化部版本? 史部長哲:我們會研議及努力。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部長的肯定。同樣的,我們與黃牛直球對決,修法之外更需配套,我希望能爭取這最後一週的時間,讓文化部再思考一下,哪些部分的作法也許可以納入修法,如果沒有,我們就提出一個完整查緝黃牛的配套。第一個,我們一定要跨部會合作,甚至跨國合作,因為很多是境外販售。我剛才聽很多委員都要求文化部強化查緝,其實我要說,文化部沒有查緝的權限,是刑事警察局、內政部的權限,我們要跨國合作、要跨部會合作,強化查緝的作為,我們給你們支持,請內閣跨部會合作。第二個,我主張建立民間吹哨者或者是執法者的獎勵金,譬如道安條例,我們給予交通執法的員警獎勵金,民間吹哨者跟檢舉人的檢舉制度應當被建立,這會讓我們真的能有效查緝黃牛,這是第二個配套的建議。第三個,有關實名制,你說需要研議,有些業者還需要檢討他們的技術能不能做,消費者當然是比較傾向歡迎,但我認為現階段強化與業者之間的溝通,就算不強制實名制,但是給願意做實名制的業者及平臺一些誘因,像是行政補貼等,我覺得你應當也同意。第四個,你受訪時說,文化部研議建立一個透明、公開、合理的官方換票平臺,有一些人真的購票了,但臨時沒有辦法去,可以用合宜、正當的方式透過官方認證的換票平臺進行票券的轉售,這些配套,您是不是都帶回去?這很多其實是您的觀點,您也思考到了,如果來得及以修法的方式處理的話,是不是可以納入? 史部長哲:是,我們努力研議,好不好? 吳委員思瑤:好,給您無限的支持。 我要補充,既然可以修文創法,那本席一直在講,有利於擴大推動文化禮金的財源,就是要修正營利事業投資文化事務更高的抵稅優惠,讓人人成為文化的投資者,我們跟進產創條例,新增投資文化新創事業投資上限的抵稅,既然要提文創法,如果可以,這也是文化發展的重要力量,不曉得有沒有在院版裡頭? 史部長哲:我們目前還在努力協調當中。 吳委員思瑤:好,我也給您加油跟支持,好不好?黃牛問題優先,這個社會有共識。同樣的,強化文化的投資、修法給誘因,也是民間的共識,給您支持與期待。 我最後很快速地講另外三個法,文化基本法要修,因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們好不容易上路的文化發展基金,一開始李永得部長說是48億元的財源,現在只有2.5億元,所以本來要壯大公媒,沒錢;強化文化發展,做不到;只能夠小小的用在活化公共藝術及國家博物館的購藏,所以修法就是方向。 文化部自己其實也有提了文基法第二十四條的修正案,把合理的財源,譬如新增政府頻譜拍賣標金的財源或是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的財源,這樣的修法,現在怎麼樣了?紅燈、黃燈、綠燈? 史部長哲:我想關於拍賣頻譜費用的10%,委員應該很清楚,基本上涉及到財政紀律法不同的觀點,在文化部的立場,我們希望相關費用花在通路上應該要支持有關臺灣的內容,包括在新聞上…… 吳委員思瑤:好,方向支持。 史部長哲:不過我們是在跟時間賽跑,我恐怕沒有辦法…… 吳委員思瑤:對,我期待。我們的屆期不連續,我給部長一個建議,本席的版本是依據財政紀律法,我不寫百分之幾,我直接寫文化發展基金的財源來自於什麼,也許機會比較大,好不好?,所以文化基本法非修不可,我希望能夠在最後的這二個會期處理。 文資法一定要修,因為大法官釋字第八一三號,2年內應完成修法,這應當在今年底完成,促進公民參與、強化保存工具、提升保存誘因,你們已經有版本了,有55個條文,萬事俱備只欠啟動,我們只剩二個會期了,部長什麼時候要送出來? 史部長哲:我會努力啦!不過有限的時間,我們也不能一次開太多戰場,一個案子、一個案子來。 吳委員思瑤:這不是戰場,這是好事,好嗎?我們一起來清理戰場,一起來做好事。 最後一個法就是博物館法,我們要強化臺灣博物館的能量,跟上國際新博物館學的趨勢,成立「博物館司」是需要的,我們要提出博物館政策白皮書,重修博物館法,給予博物館必要的國家預算支持,而且納入公益勸募條例增加民力以及建立國家典藏制度博物館的共享機制,這都需要修法,這是上一屆鄭麗君部長就已經召集了博物館論壇的結論。博物館論壇也非常清楚依據現行的博物館法,於2015年立法後,每4年就要檢討修正。跟部長報告,因為您剛上任,我長期追蹤相關議題,2015年博物館法立法,要求推出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到現在還沒有看到,不要說每4年檢討修正,更不要說修法的方向,所以真的需要我剛才所說的「博物館司」,我看到您要把文化禮金納入公有的博物館,這是對的方向,但是給責任,也要給支持啊!我相信你的使命感跟行動力,是不是能在您的手上讓博物館法啟動修法? 史部長哲:我們一樣會努力,好不好? 吳委員思瑤:不會開戰場,我們一起做好事,文化五法非修不可,我們一起加油,謝謝部長。 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謝謝。 休息(10時52分) 繼續開會(10時58分) 主席:繼續開會。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10時59分)部長好,成年禮金6月6日要發放了,我想大家都熱切的期待啦!但有人說這是選舉小費賄賂青年,因為選舉馬上要到了,這個說法部長你接受嗎? 主席:請史部長哲說明。 史部長哲:我有一點不太理解這是什麼意思。我不接受,謝謝。 黃委員國書:你如何證明這個說法跟事實是有差距的? 史部長哲:邏輯上可能不太正確,因為事實上除了成年禮金之外,我們還有普發6,000元嘛!如果成年禮金是選舉小費,那普發6,000元不就是選舉大費? 黃委員國書:好。 史部長哲:所以我覺得整個事情應該為了整體的需求。 黃委員國書:對,所有相關的政策都不要扣上選舉這樣的角度來思考,不然的話,美意就會被扭曲了,是不是?你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的。 史部長哲:我也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我會提出成年禮金擴大發放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我特別把立法院去年11月委員會請文化部來報告成年禮金規劃的影像看了一遍,當時在這個委員會裡面,事實上,各黨派的立委大家都支持,而且要求要常態化。 黃委員國書:好,所以你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在準備的過程當中,有沒有選舉的考量? 史部長哲:我們從頭到尾沒有選舉這個事情在腦海裡。 黃委員國書:好,既然這樣子,因為今年是選舉年,我想文化部就應該宣示,這是一個常態性的政策,而不是只有今年。我想問一下,明年還會不會有成年禮金? 史部長哲:我從一開始,大家都一樣,都是希望它常態化…… 黃委員國書:對。 史部長哲:我也宣示我會爭取常態化,而且我也特別說明它的常態化會建立在今年實施的成效,所以我才說希望大家幫忙,大家也很努力的希望讓它的成效能夠好。 黃委員國書:好,今年是用公務預算,明年呢?明年還會不會用公務預算? 史部長哲:如果要常態化,當然就要用公務預算。 黃委員國書:好,我們在成年禮金的措施裡頭針對在獨立書店購書有擴大禮金的點數……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這個我支持,非常好!因為獨立書店是整個文化場域弱勢中的弱勢。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好,除了獨立書店之外,我認為表演藝術團體在這一波疫情受到非常非常大的衝擊,多大的衝擊啊!劇場工作者的平均薪資在疫情前是3萬到4萬,結果疫情之後到2023年(今年)已經變成2到3萬,這嚴重衝擊了整個臺灣未來的表演藝術產業……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如果持續下去,我們很擔心如果文化部不給予協助,很多劇場工作者可能就離開這個領域了,離開了這個領域之後,可能就會對我們臺灣的表演藝術造成很大很大的影響,這些人回不來了!所以我認為我們文化禮金的這個擴大點數除了獨立書店之外,可不可以也考量表演藝術?可不可以針對表演藝術也做這樣加碼的考量? 史部長哲:是,事實上,跟委員報告,表演藝術我們有加碼,但不是用擴大點數的方法,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表演藝術的票價相對比較高,所以我們事實上是補助文化中心,同時也拜託國表藝促成所有表演的場次都能夠有青年席次,也就是讓它用青年席次特別低的票價…… 黃委員國書:好,所以你會有其他獎勵的措施? 史部長哲:對。 黃委員國書:好。我們看到文化部今年7月開始要偏鄉巡迴大匯演,這個政策很好!我們要到偏鄉,同時推動表演藝術,我想這個是今年、一次性的,可不可能去思考我們也常態性的來協助表演藝術到偏鄉?我們從全臺灣藝文展演活動的統計看得出來,都集中在六都,六都的次數都非常高,可是在偏鄉,甚至連澎湖,都非常非常低,金門、連江更不用說了,連嘉義縣、新竹縣、花蓮縣、臺東都非常低,如果有表演藝術團體願意到偏鄉去做展演活動,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去設計一個獎勵的措施來協助他們,同時也鼓勵表演藝術團體到偏鄉去做展演的活動,可不可以考量?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正在籌劃當中…… 黃委員國書:好。 史部長哲:現實上的狀況委員一定也瞭解,真正具有大型公演的團隊是我們國內比較成熟的大型團隊…… 黃委員國書:對。 史部長哲:但是這些大型的團隊大部分其實不是在地的團隊…… 黃委員國書:對。 史部長哲:如果到偏鄉巡演都沒有在地的團隊,這個也很怪!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規劃以大帶小的偏鄉巡演…… 黃委員國書:很好!那什麼時候會有相關的規劃出來? 史部長哲:我想在近期就會開始進行…… 黃委員國書:近期?好,這個會期結束前可不可以提出來? 史部長哲:當然、當然、當然,會、會。 黃委員國書: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我們也相信一方面扶植表演藝術產業,一方面也協助在地偏鄉的表演藝術團體…… 史部長哲:是的。 黃委員國書:同時我們也協助了偏鄉的民眾可以看到臺灣優秀表演藝術團體的演出…… 史部長哲:是、是、是。 黃委員國書:所以除了今年7月份的大型匯演之外,我們也希望這一個政策可以變成是一個常態性的政策,來協助這些表演藝術團體,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好,這個會期結束前會提出來嘛!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好,很好! 再來,AI的問題,我上次大概有質詢過,美國出版業最近會向AI公司要求補償,因為有AI出版的書出來了,那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可能也會衝擊出版業,這是美國的狀況,那臺灣這個問題馬上接踵而至喔!最近臺灣已經開始有AI出版的書了,第一本書出來了,定價88元,這個遠遠低於我們過去在討論圖書定價制的時候所定的最低價錢,一本電子書的價格大概也至少落在200元到500元,所以這個AI的書一旦出版了,這麼低廉的價格,它當然會衝擊出版的產業,我們的出版產業受到很大的衝擊,再加上AI寫的書要上市了,這個都會有一些衝擊,文化部當然要做一些因應及準備,怎麼樣協助出版業不要落入這一個價格的戰爭,文化部要去思考,部長,你有沒有想法?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確實這是一個很新的議題…… 黃委員國書:對,新的議題。 史部長哲:正在進行式當中…… 黃委員國書:對。 史部長哲:不管從音樂、從書寫、從內容產製,都是問題…… 黃委員國書:對。 史部長哲:我們確實是在因應當中,但是我沒辦法現在馬上有結論。 黃委員國書:好,但是這個是文化部要面對的問題喔! 史部長哲:是、是、是。 黃委員國書:AI涉及出版、創作相關智慧財產的問題,文化部當然首當其衝啦!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當然教育部有教育部的問題,國科會有國科會的問題,但文化部是面對出版和創作這個問題。現在問題又來了,面對AI的創作,我們政府的立場到底是應該要鼓勵,還是要抑制?我們還沒有把相關的措施構思成熟,但是基本上我想請教部長,用AI來從事藝術、音樂或是相關領域的創作,未來搞不好有視覺藝術的創作,政府的立場是應該鼓勵或抑制,還是不關政府的事,都可以?這個政府要有立場了吧!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您剛剛講的AI參與視覺藝術的創作是已經發生了,已經有AI的圖像,而且甚至有NFT,它已經有市場化,所以我的答案是政府是沒有辦法禁止和抑制的,它已經是一個在進行式當中的新的人類工具,政府的角色應該是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更強化對人的支持,這個部分我覺得是我們要研究的重點,所以金曲獎在今年6月辦完之後,確實和流行音樂界這個課題會是一個大的課題。 黃委員國書:很大的課題,所以你們要去和音樂界討論。那今年金曲獎怎麼處理AI的創作? 史部長哲:目前是還沒有這個課題,至少在今年,因為今年都已經完成報名,而且事實上是在評審當中,我想未來可能我們要提早因應。 黃委員國書:好,會排除AI協力創作的作品嗎?會不會? 史部長哲:我想我們現在講這個可能都言之過早,因為金曲獎相關制度的訂定其實是和流行音樂界大家相關諮詢、諮商的一個結果,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採取比較謹慎的態度,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好,如果你沒有辦法去抑制,可不可能未來在文化部頒發的相關獎項裡頭去設一個AI創作的獎項,就把它獨立出來,有沒有這樣子方向的考量? 史部長哲:我想不是不可能…… 黃委員國書:不是不可能? 史部長哲:但是我覺得這件事情真的要從長計議,到底我們有沒有能力評這個獎項,我都覺得…… 黃委員國書:對,這些問題都給你們去參考,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黃委員國書:金曲獎是今年幾月要辦理?7月? 史部長哲:7月1日。 黃委員國書:7月1日辦嘛! 史部長哲:對。 黃委員國書:金曲獎結束之後,你們馬上就要去做進一步的評估。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包括相關的藝術創作,因為我們在文獎條例裡頭有關廢止獎勵或補助其實並沒有包括AI創作……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以目前政府的態度,當然也不會去做抑制或者取消補助這樣子的法制化,但我們總是要面對這個課題……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怎麼樣面對?怎麼樣因應?或者它變成是一種型態的創作,這個都給你們參考。 再來,大家也很關心這個問題──俄羅斯女高音的演出,最近有樂評家提出臺灣恐怕要賠掉六百多萬,是不是真的是六百多萬,這個可能是你們內部的問題,我也不知道到底違約金會賠多少,我先問一下,要不要負擔違約金?取消演出有沒有違約的問題? 史部長哲:我並不知道付出多少錢,但是國表藝已經有表達過,他們在合約上、契約上有可以處理的相關條款。 黃委員國書:有契約,取消演出是我方取消的,所以我們一定是要負擔違約金,是不是? 史部長哲:是不是叫做違約金,我不知道,但我方事實上是必須要有費用的支出,這個我可以確定。 黃委員國書:一定要嘛! 史部長哲:至於是多少錢,坦白講,我也不知道是多少錢。 黃委員國書:因為人家提出來說大概20萬美金,約六百多萬。我看了我們的NSO(國家交響樂團)今年的預算賸餘大概三百多萬元,用國家交響樂團賸餘的經費來支付違約金顯然是不夠的,如果不夠,文化部會不會幫忙?會用什麼樣的預算來協助這個違約金的支出? 史部長哲:到目前為止國表藝沒有提出相關的問題,我想它整個治理機制跟董事會的機制應該足以處理這個案子,尤其他們是自行決策是舉辦或者是取消。 黃委員國書:我們希望這個事情以後不要再發生,對於這個事情,包括國家交響樂團,甚至文化部,我覺得是父子騎驢啦!一方面為了要讓臺灣可以在國際上呈現出一個反戰的立場,這沒有模糊的空間,這個很好,可是我們又邀請人家來了,現在莫斯科駐臺北代表處也收到非常多的抗議,因為這個活動突然間中斷,就是已經邀請了、來了,又突然間中斷,不然你一開始就不要邀請,所以我們未能洞察事理於先,又不能善處危機於後,我覺得非常可惜,可是怎麼辦呢?如果未來這樣的案例再度發生,怎麼辦?當然我們也很難建立一套機制,那怎麼處理呢?或者說文化部有沒有一些邀請來臺表演團體的指引?這個可能由你們跟國表藝那邊去做一些研議,當然我們也不能介入太多。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在上一次委員會的時候就有提過是不是有相關的指引等等,我當時就表達說,其實我不是很贊成這樣的模式,我還是希望國表藝基於它的專業來做判斷,但是國表藝也不可能自外於社會,所以它必須要妥適的說明。 黃委員國書:好,以上,謝謝部長。 主席(鄭委員麗文代):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張委員其祿:(11時13分)部長好。順著剛剛黃委員質詢的問題,會傳出600萬的說法,主要是因為這件事不只發生在臺灣,同樣這個女高音,美國的法院已經宣布大都會歌劇院要支付這個女高音20萬美金,所以才會算出600萬。不過剛才我一路聽過來,部長,現在的真實狀況是不是雖然取消,但是國家交響樂團直接就給他費用,好像應該是這樣,亦即不是賠的問題,而是反正他沒有演出,我們也就認了,就把錢給他,等於他沒有演出的事實,但是給他這個費用,這樣當然就不算賠,所以它才這樣回你,對不對?因為現在他們回的內容是,它跟經紀公司之間自己處理好了等等,大概變成是這樣,不是賠,而是他根本沒來,但是我們付費了,就等於他白賺了,這場演出反正他賺了錢就走了,應該是這樣吧?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詳細的細節坦白講我不知道,不過我想合理的判斷應該是委員所講的。 張委員其祿:對啦!我就不再贅述了,我跟黃委員剛才的見解一致啦!這件事等於我們也花了錢,必須要學到一些,事後可能我們要想一下當碰到同樣的狀況時到底要怎麼處置,我覺得這個才是重點,因為我們知道這次不是用賠的方式,等於是他不來,反正我錢給他了,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可是這個東西也涉及以後的處理方式。 我想探討的反而是國家交響樂團這個組織真正的定位,當時在修國表藝中心設置條例的時候,它其實很模糊,因為當時就是變成NSO直接在各場館下面,就是第二十條的概念,可是又覺得NSO應該跟各個主要場館是平行的,所以後來在國表藝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又變成有一點子法牴觸母法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這樣問,關於國表藝自己未來的定位要不要重新試想一下?因為剛才部長也講了,目前連我們對於它到底怎麼監管,或者是要不要有點行政指導都有一點尷尬的狀況,這個地方他們是不是要正本清源一下? 史部長哲:我想站在樂團的觀點,它當然會比較覺得說它不應該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附屬的演藝團隊,它覺得自己應該有一個主體性組織的定位,這個我可以理解,不過當時確實是用這樣的方式來表現,也滿符合它原本在還沒有國表藝之前的狀況,至於我們未來是不是要讓它成為一個更高位階的組織,我覺得是可以研究的。 張委員其祿:我認為應該可以提升,因為國家交響樂團弄得好也是不得了啊!你看柏林愛樂或是維也納…… 史部長哲:是一個國家的代表象徵沒有錯。 張委員其祿:它已經是個國家象徵了,這個地方建議文化部還是想一想他們的定位。 我另外再問一個問題,因為我們昨天才接待了捷克的訪團,請問關於文化組的設置目前進度如何? 史部長哲:今年已經設置了。 張委員其祿:有多少同仁在那裡?一個人嗎? 史部長哲:目前是一個同仁。 張委員其祿:只有一個同仁? 史部長哲:對。 張委員其祿:未來有沒有很具體的規劃?我暑假的時候也隨院長去了捷克,捷克對我們非常棒、非常友好,但是他們也希望很多更具體的,你有沒有這個想像,未來到底跟捷克有什麼更多的交流? 史部長哲:明天我就會跟這次訪問團捷克博物館的館長見面,我們也都希望有更深入的交流,包括臺灣的策展能不能出訪,他也要去拜訪故宮,這個應該都是在現在進行式當中,我方也很有意願,捷克也很有意願,我覺得這是一個好事。 張委員其祿:我知道才開頭而已,但是這件事可能也是未來的一個重點,麻煩部長了。 史部長哲:是,當然。 張委員其祿:接著我所談的大概都是文創產業發展法這次的修法,講白一點也就是為了黃牛票這件事,剛剛前面好多委員都在垂詢這件事,我也提出一些我們觀察到的問題,雖然現在院版這樣出來,但是我們覺得內涵上還是有很多東西可以商榷一下,而且我相信這個會期我們會在這邊修法討論,所以我們就先提出一些我們看到已經有問題的地方。第一個是定義的問題,認真講,這個態樣很多,現在第十條之一的說法就能夠把定義都涵蓋在內嗎?坦白說,第三條規定所謂的文創產業其實也有很多文化創意產業的型態,現在第十條之一的修法大概就是納在表演或演出等等這些,我們還是回到最前面,請問定義的部分部長怎麼看?這很好定義嗎?這是大哉問。 史部長哲:其實就是以票面價格來看,如果在實際交易中超過10%,我們就認為這是黃牛票。 張委員其祿:好,就單純的用這樣的方式來看嗎? 史部長哲:我們是參考國外案例,用比較嚴苛的方式來訂定。 張委員其祿:這個部分可能還要請部長再思考一下是不是只有這種型態,也就是只看票價而已。我沒有其他更多的意見,但是我們也來思考一下是不是有其他方式,比如什麼代排部隊等,其實有時候這反而也是一種困擾,他不一定是在票價上做文章,他是代排的部隊…… 史部長哲:服務做得很好。 張委員其祿:或者是我給他錢,讓他幫我排隊,這也可能會構成大家抱怨這件事的另外一種原因,不只是票價的問題,有可能因為他去代排,結果其他人就沒有機會了,我認為這個部分也可以思考一下。 另外是大家都講到的倍數問題,因為實務上來看已經有很多案例,比如四十幾倍的、17倍的、28倍的,越有名的越厲害嘛!BLACKPINK的票賣到45倍,Super Junior賣到17倍,蔡依林的也很厲害,賣到二十幾倍,所以大家當然會問到底對應的罰責或是其他這些是要到什麼程度?我覺得這可能也有一定的空間可以討論,因為現在部裡面就訂了…… 史部長哲:5到30倍。 張委員其祿:對,但是這些倍數有的很少、有的很大,這個地方可能也要思考清楚。 史部長哲:是。 張委員其祿:另外一個是我剛剛講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至少將15項產業認定為文創產業,但是我們現在的修法好像是只有限定在現場演出的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這個「其他」的定義很模糊,這能不能夠去扣連第三條所規定的那麼多項呢?請問部長怎麼想? 史部長哲:確實啦!因為文創法在立法的時候把門開得很大,「15+1」嘛!幾乎包羅萬象都是文創法…… 張委員其祿:是,現在因為黃牛票把它限縮在一塊。 史部長哲:對,但是黃牛票目前確實是集中在少數的演唱會,所以我們覺得最主要還是針對病症來處理啦! 張委員其祿:我知道,暫時也只能先這樣,但是可能也要考慮到第三條寫了那麼多項,這些型態有沒有造成大家的抱怨,我覺得可以研究一下,好不好?這個地方請你先看一下。 往下進入比較深水區的部分,也就是關鍵的第十條之一,其實這就是核心,這邊也有一個本質性的問題我要先講一下,條文規定要把購入的成本先排除,這個地方會不會有問題?我們知道部裡面的修法是按照澳洲的體例來做,包括交易成本、佣金及訂票費用,我們感覺好像訂的比較寬鬆,因為部長說扣掉那些之後,不能賣超過票價的10%。 史部長哲:我剛剛特別講到我們訂的其實比較嚴苛,因為國外合法的二手票交易平臺事實上也有收取到20%至30%的費用,澳洲的案例是比較嚴苛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其實也希望能夠鼓勵合法的二手交易市場,坦白講,我們也要給他一點誘因啦! 張委員其祿:不過這會不會導致另外一種變相鼓勵,好像部裡面讓這些黃牛只要10%以內就是他們可以賺的,他賺個9%也滿高興的,尤其有時候票價很高,9%也不得了。 史部長哲:是,所以這個法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要杜絕用不正當的手段,也就是用機器人的方法去大量搶票,當大量搶票可以杜絕的時候,事實上它的經濟規模就會變小。 張委員其祿:不是這樣子,其實澳洲的體例是不管怎麼樣,反正總額超過10%就會處置,但我們現在還滿nice的,我們是先扣掉過程中那些交易成本的費用再去計算10%,我覺得我們是比較鬆的。應該是不管怎麼樣,反正超過10%就應該要處置,我覺得這個部分到時候是不是可以討論一下? 史部長哲:當然,但是我們另外一個思考的方向是希望二手票的交換市場能有一個合理利潤來鼓勵它正常化。 張委員其祿:是啦!我覺得這個地方一定是深水區,我們修法的時候可以好好來談一下,但是也請部裡面預先研擬。另外一個問題我也必須直說,因為現在把第十條之一加進來了,其實這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只有4個部分,就是獎補助、協助跟租稅誘因,在法的體例上,因為我們加了第十條之一,多了罰則,這個法本來是鼓勵、獎勵的性質,但是這個地方又加了罰則,而且看起來好像又不得不這樣子弄,在法體例上我覺得也可以思考一下,因為很多罰則都是擺在最後,請你們思考一下。 史部長哲:是。 張委員其祿:當然遏止黃牛還有很多其他的方式,剛才好多委員尤其是吳思瑤委員的質詢,我覺得滿好的,其實還有很多方式,比如實名制這種方式,技術上不是做不到,我必須說實話,我們調出資料來看,其實日本用了這種QR code之後,把它變得很「實名」,他要轉讓的時候都會有紀錄,這樣反而很節省行政成本,甚至都能很清楚知道誰轉給誰,我覺得這並不是一件壞事,認真講,臺灣號稱科技島,我們應該有這個技術才對,我也覺得它好像沒有我們想的那麼難。 另外像二手票券的交易平臺,其實這也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納管,不然這個地方也可以做文章,最後是所謂的檢舉機制或是吹哨者,這些也是我們可以去思考的。我覺得這個法要修,大家目標都一致,朝野沒有任何疑慮,覺得它不該修,大家都認為要往這個方向做,但是今天透過這個業務報告,我們先把這些問題點出來,先把問題都點出來了嘛,今天委員質詢的精神都很類似,請文化部還是先帶回去討論,雖然院版是出來了,但是我覺得可以討論的空間還滿多的,好不好?請你們再思考一下。 最後,因為明天本委員會會安排考察,我知道部長剛好要在行政院院會裡面報告一些事,那沒有關係,我們明天會去高雄黃埔,我知道這不關部長的事,你們已經做得很成功,把這樣一個重要的園區規劃得很好,但是最近常常講到黃埔精神的問題,黃埔本來是在高雄鳳山嘛!我認為如果我們把這些東西傳承得好、做得好,就不會造成現在對岸統戰的問題,如果我們真的把這個傳承好,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嘛!它的精神是在這邊。所以為什麼明天我們要去考察,我們希望文化部儘量做好這樣的事情,對於臺灣或者維繫黃埔精神都是很重要的事,好不好?謝謝部長、主席。 史部長哲:是,謝謝。 主席(張委員其祿):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鄭委員麗文:(11時29分)部長好。剛剛很多委員都已經關心過黃牛票的問題,最主要是因為這雖然是一個長年存在且非常普遍的現象,但是近來有韓國天團來到臺灣,黃牛喊價已經喊到天價,令人瞠目結舌,在一票難求的情況底下,當然會引起廣大的愛好這些演唱團體的年輕朋友們覺得實在是非常困難、一票難求。 剛剛看到部長在接受質詢時,不太了解現在黃牛這種猖狂跟誇張的現象,不管是臺灣或國外來的團體都有黃牛票,而且票價都喊得非常高,最近大家在搶的BLACKPINK,更是有搖滾區8,800元的票喊到一票40萬,40萬耶!你看一下五月天,他們的演唱會都一定會有非常高價的黃牛票,包括之前4,800的票喊到10萬塊,所以其實問題非常嚴重。我要在這邊跟部長說黃牛票喊到多麼離譜,是因為現在文創法要進行修正,但是比起現在黃牛票的票價,我們的罰鍰簡直是小兒科,所以這樣有辦法真的達成嚇阻作用嗎?像這一次的BLACKPINK,我剛剛講的是比較誇張的45倍40萬,一般都是3.6萬的天價,但黃牛遭逮只要被罰1.8萬,他還有賺,所以對他完全沒有嚇阻作用,這叫砍頭的生意絕對有人做嘛! 所以換句話說,是不是應該重新衡諸現實狀況來研究?我這邊提供部長其他國家的立法例,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剛剛包括黃委員和召委也有提到,怎麼樣的認定叫黃牛票?以日本來講,日本的定義是非常嚴格的,我們剛剛聽部長講是超過10%的對價才會被認為是黃牛票,但日本不是,日本只要不是主辦單位同意的、不是主辦單位授權的就叫做黃牛票,然後高於票價,所以只要高於票價1塊錢,在日本就會被定義為黃牛票;第二個,日本是有刑責的,它不是只有罰錢,還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在英國也是一樣,除主辦單位之外,沒有授權的完全禁止轉賣,所以他們對黃牛票的定義其實非常嚴格。再看澳洲的消費者法,他們黃牛票最高罰款可以高達臺幣2,000萬。 所以我們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例,他們的定義是嚴格的,或者說他們處罰的罰金是高額的,相較於我們現在這個修正草案,我剛剛已經講到了,我們現在只有5倍到30倍的罰鍰,恐怕對我們剛剛說的真正一票難求的黃牛票完全沒有任何嚇阻跟處罰的效力。所以我們也只有在電腦掃票,也就是只針對透過電腦及其相關設備去達到他可以賣黃牛票的才處以徒刑,其他是沒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所以先就教部長,是不是在修法時,首先恐怕對於罰責跟定義的部分要更嚴格?再者,相對於他們的經濟所得,現在的罰責恐怕沒辦法有效處罰到,那在修法時是不是應該要重新去調整?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先回應委員一下,剛剛舉澳洲的2,000萬其實是針對主辦方如果自己也…… 鄭委員麗文:就是真正情節非常嚴重、很惡劣的,不但是主辦方,還自己賣黃牛票! 史部長哲:對,這個要先釐清。第二個,事實上我剛才有特別強調,其實最關鍵的是杜絕可以大量搶票的機制,這會大幅度降低販售黃牛票的經濟誘因。 鄭委員麗文:就是剛剛說的透過電腦買票、搶票。 史部長哲:對,他手上有100張票跟他手上有2張票,當然規模程度差很多。 鄭委員麗文:這個待會我也會就教部長,是不是先就我剛剛說的回復,現在草案中的罰責是不是太輕,在罰錢的部分可能額度要再擴大提高?因為剛剛也有很多委員都提出這個質疑。 史部長哲:是,不過我也必須說明,現在坊間所傳的倍數,基本上我們也沒有辦法去證實,我也不建議完全用坊間的傳言。 鄭委員麗文:不是,部長,法律是這樣子的,罰鍰最高到多少並不代表每個案件都會罰這麼高,它是一個天花板,所以要看他的情節,當然法院會去量定他到底要罰多少錢。可是我們過去有太多經驗,然後立法院一天到晚做這種事啦!你看,光一個酒駕我們修過多少次法?其實它的核心內容永遠就是把處罰修得越來越嚴格、越來越嚴重。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說,好不容易今天臺灣要修法,我們希望一次到位,不要每年立法院又來說這個太好笑了,這樣的罰鍰黃牛根本就沒當一回事,我們就被黃牛恥笑啊,對不對?黃牛就拿現金出來,說我賺這個錢,你們罰我這個錢!所以請文化部回去認真地研究是不是應該把天花板抬高。當然不是每個演唱會都有這樣的行情,也不是每個黃牛都可以賺到這樣的錢,但問題就如同剛剛你們所說,也不是每個演唱會都有黃牛票可以賣,正因為它一票難求、他紅的程度、他難得一次來臺灣,有這樣的現象票價才會炒作到這麼高。所以第一個,請文化部展現杜絕黃牛的決心,透過修法、透過處罰的額度,展現重視跟決心!因為部長的態度,我建議你不能講說這個其實沒有很嚴重,坊間講的真的有這麼誇張嗎…… 史部長哲:我沒有說沒有很嚴重。 鄭委員麗文:你懂我意思嗎? 史部長哲:我沒有講沒有很嚴重。 鄭委員麗文:或許你是在陳述一個事實,可是你講話的態度就會給人家這種感覺,我是很誠懇的建議,因為您是首長,所以在這邊你要展現的態度是:我絕對不會寬容他們,這個很惡劣,我們一定要嚴懲!這樣才會達成政策宣導的效果。 剛剛的第二個問題也是我接下來要問的──網路,這個部分因為部長有回答,在取締違法方面您剛剛也講了,表示你也知道剛剛說的網路才是真正嚴重的,可是你又說不會用網路去巡檢,為什麼呢?這個我不理解。因為現在都有網路警察,照理講你們應該要跟警政署非常密切地合作,透過我們的網路警察,對於這種網路犯罪予以嚴懲才對。部長,在這邊大家是有誤會你的意思嗎?為什麼你說你們不會去網路巡檢? 史部長哲:我想這可能有點誤會,我們在入法當中特別強調有請警政單位協助…… 鄭委員麗文:這是一定要的,不然怎麼抓? 史部長哲:就是為了有利於事實上這需要執法權跟科技執法,我說不會用網路巡檢只是避免讓大家覺得這件事情變成是一個檢查制度,我的意思只是這樣子,並不是說不會進行網路查緝。 鄭委員麗文:部長,你現在也當首長了,就像我剛剛說的,你的話會讓大家誤解有不同的方向,我想說明明就有網路警察,文化部要展現這種決心,充分地跟網路警察合作,對於這種犯罪行為絕不寬貸,如果你說我們不會用網路巡檢,那就完蛋了,因為最嚴重的黃牛犯罪就是透過網路、透過電腦,這個不抓就不用抓啦!所以部長可能需要在發言的時候不要引起大家的誤會。 還有剛剛大家都有關心的就是實名制,因為以其他國家的經驗覺得實名制效果最好,可是當然不是每場表演都需要實名制,因為大小有所差別。譬如日本雖然沒有入法,但是日本政府就有完整的實名制相關配套跟規範,提供給業界做實名制時該怎麼做,因為採用實名制當然會提高很多成本,也會有現在大家最關心的個資問題,畢竟主辦單位只是民間單位,有辦法保障個資嗎?個資會不會被偷或被賣?這些恐怕都是文化部必須積極研究與輔導的。但更重要的是像今年大港開唱這種活動的問題:大港開唱這麼多年來很受年輕人歡迎,卻有些人連續兩、三年都買不到票,黃牛非常嚴重,所以今年主辦單位就要採取實名制,實名制下是不可以轉賣的。 類似大港開唱這種規模的展演活動在臺灣其實愈來愈多,所以有需要實質地杜絕黃牛。而實名制的確是最有效的,那麼文化部要怎麼扮演積極輔導與協助的角色,如果主辦單位願意採用實名制,既可以真正地杜絕黃牛,也不會衍生相關爭議與導致權益遭到侵犯,像我剛剛說的個資保障?現在政府個資外洩的問題實在太嚴重了,老百姓對政府都沒有信心了,更何況是對一個主辦單位?對於這個問題,政府有沒有辦法?日本做得到,為什麼臺灣做不到?對於這一點,文化部能不能積極研究,就像我剛剛說的與業者共同努力呢?這應該沒問題吧? 史部長哲:對。在這部分,我們與業者的共識就是並非每一場都需要實名制…… 鄭委員麗文:對,當然!就如同我剛剛說的,要看規模等各方面。 史部長哲:對於有黃牛票可能性的活動,我們希望輔導,甚至以補助的方法促成業者採用實名制。 鄭委員麗文:對,這樣才能提供誘因嘛! 最後,我剛才也提供部長一些發言時要注意的問題。這不只是關係到我們在討論的修法而已,我也希望文化部強化宣導,也就是我剛剛說的,恐怕要舉辦一些相關活動,積極地和主辦單位宣導不要買黃牛票、拒絕黃牛這些事項,讓年輕人能養成這樣的好習慣。我覺得宣導很重要啦!這一點部長恐怕也要注意一下,要在處理黃牛票這部分積極展現文化部在各種不同層面都有努力與介入,希望把這個問題降到最低,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1時42分)部長好。上個星期、也就是3月23日,委員會安排了轉型正義的專案報告,當時您請假沒有出席,我對貴部次長提及,我在去年12月6日行文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傳達苗栗縣南庄鄉白色恐怖歷史事件日進春先生後代家屬的請願,希望落實家屬的轉型正義。行政院以公文回復我說已經交給文化部與教育部研議了,但是在上週質詢時,我看到次長和教育部長似乎都不清楚這個案子,今天能不能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你們針對這個案子的研議進度?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事實上,在您上個禮拜質詢完以後,我已知道這件事,所以我有特別詢問人權博物館這個案子的狀況。 高金委員素梅:現在處理得如何? 史部長哲:基本上,在公文回復進度上,我們應該都已照進度趕快回復行政院人權處。 高金委員素梅:也應該回復給我吧? 史部長哲:是,關於這部分,我也特別向委員說明,文化部執管部分就是設立紀念碑,針對這部分,事實上我們已經很清楚地表達,希望按照過去案例辦理,文化部也會予以積極協助或補助,都沒有問題。至於最關鍵的有關其他部會的部分,這確實不是文化部職司。 高金委員素梅:了解。 部長,今天沒有那麼多時間讓你回復這部分,但就在下個月,我會邀請原民會、文化部與教育部,召開一場有關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會議,到時候除了剛才談到的部分之外,對於原住民十大歷史事件的書籍、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所做的真相調查報告,我也會一起討論後續如何再一次落實轉型正義的具體措施,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我今天質詢完之後,請您交付任務,看看這場會議是要由您親自出席,還是要委派哪個人出席,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高金委員素梅:接下來我要對文化部表示感謝。在我今天要質詢之前,文化部在月初主動把這份與原民會業務合作平臺的成果報告提供給我了,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態度。由於部長新上任,我也讓您知道一下,文化部與原民會有這樣的合作平臺。這個合作平臺是在民國103年5月7日開始的,它有4個發展方向,一個是藝文發展、一個是文創發展,另一項是文化資產保存,還有影視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語言發展,還有6個專案小組,這6個專案小組就會以計畫具體合作的方式與原民會充分交流、協調整合,並且進行經驗分享。我希望您今天回去之後可以好好研讀這一本報告,其實這一本做得還滿不錯的,我要給文化部同仁鼓勵,謝謝你們長期以來的努力。 談到這個部分,我就要再跟你談談大館帶小館政策,因為平臺其中一項業務就是大館帶小館政策。我從109年開始就持續監督這項政策,並且透過每一次質詢也好、協調會也好,都不斷要求更加精進。109年11月24日,我與文化部李連權次長、原民會林碧霞副主委共同主持原住民地方文化館協力輔導發展計畫的座談會,在北、中、南、東各舉辦了幾次,我也親自參與。在我搭建的跨部會推動平臺要求下,文化部也提出4年執行計畫。這項4年執行計畫透過資源整合與連結社會網絡的方式協助原民館的資源與人力,以合理的策略性資源挹注方式精進館所的專業能量,並強化地方能動性,期待達到大館帶小館的效果。當時史部長可能還在高雄市府任內,我相信高雄也有這些小館在,還有一些是鄉管的,有一些是縣管的,所以很多橫向聯繫其實要由文化部積極進行。 我今天也看到文化部給我的資料,就是當時分區座談的結論報告,這份結論報告也請部長看一下,請文化部同仁拿給你看看。報告第三項是後續發展建議,總共有10項,我不一一列舉。對於其中幾個部分,我希望能寫得更清楚。因為在座談會中,原住民文化館同仁暢談了現在面臨的困境與挑戰,我們也要求原民會與文化部趕快盤點這29館的現況等基礎資料以及近幾年輔導的結論,作為中央各部會協助的基礎。我們也要求文化部、教育部與原民會橫向聯繫中央其他部會,譬如說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觀光局,希望能從這幾個部會導入更多資源支持。所以我今天要請問一下部長,另外,原民會有派人列席嗎?是專委嗎?好,那我就教部長。請問,針對我質詢的內容,在舉辦分區座談以後,文化部後續是否有與觀光局、農委會、交通部、教育部橫向聯繫,積極推動如何落實?部長知道這項業務嗎? 史部長哲:剛才委員提示以後,我特別看了。關於大館帶小館,與本部有關的當然就是3館:臺博館、臺灣歷史博物館與臺灣史前博物館,各負責6館、9館與7館,關於…… 高金委員素梅:還有科學…… 史部長哲:自然科學博物館由教育部主管。 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但你們有合作平臺啊! 史部長哲:是,對於委員的提示,我們會繼續透過這個合作平臺研究能不能與觀光局等單位進一步合作。 高金委員素梅:很顯然的,部長上任後還不太清楚這件事,我希望你在1個月之內能夠告訴我未來要怎麼推動,好不好?請透過與原民會合作的這個平臺,積極、努力地與其他部會跨部會協調該怎麼精進。 史部長哲:好。 高金委員素梅:還有,在座談會中,有一些專家學者提出意見,希望中央部會賦予地方館明確的屬性與定位。對於這一點,我非常支持,請問部長與原民會研議了嗎?原民會專委能回答我嗎?要明確、清楚地知道這29館的屬性與定位。 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瑪勒芙勒芙.杜妲利茂Maljeveljeve.Tiudjalimaw專門委員說明。 瑪勒芙勒芙.杜妲利茂Maljeveljeve.Tiudjalimaw專門委員:跟委員報告,針對委員的建議,我們有與各館…… 高金委員素梅:可是我在今天這份報告中並沒有看到你們對29館要怎麼做。例如嘉義縣阿里山鄉,你應該很清楚,阿里山鄉的地理環境是網狀式的,其自然與文化中心處在最偏遠的地區,要觀光人才進駐根本是不太可能的事。可是嘉義縣阿里山鄉文化館的鄰近地區有原住民族小學,可以強化該館與原住民族學校的連結和合作,這部分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討論到? 瑪勒芙勒芙.杜妲利茂Maljeveljeve.Tiudjalimaw專門委員:有,我們根據各館亮點與各館需求…… 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啊!我們已經清楚知道了。 我再舉一個例子,臺北市的凱達格蘭文化館交通非常便利,可以與觀光局合作,讓很多人到這裡來學習、來看,也促進原住民的原教。再看基隆市,基隆市的會館容納很多原住民文化,有阿美族、泰雅族等等,其中阿美族文化與遠洋文化又有關係,更多的是多元族群文化,這些元素交織在一起,就形成在地的特色與獨特性。還有很多小館,我今天沒有時間一一列舉,請問原民會,你們與文化部的平臺有沒有將這29館分門別類把脈,並告訴地方和中央要怎麼合作來協助他們?有沒有?我今天在這份報告中並沒有看到具體的內容。 瑪勒芙勒芙.杜妲利茂Maljeveljeve.Tiudjalimaw專門委員:我們針對四大館分區都有陪伴的…… 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這些我都比你清楚,所以不再問了。我是針對我剛才提到的29館,詢問你們診斷之後要怎麼做?你們有清楚說明過嗎?我在這份報告裡並沒有看到。如果沒有,就告訴我沒有,好不好? 瑪勒芙勒芙.杜妲利茂Maljeveljeve.Tiudjalimaw專門委員:是。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請你回座。 部長,我剛才問了原民會專委,至於您剛上任,我就不給您太大的壓力,但也希望你能持續追蹤這部分,好不好? 史部長哲:是。 高金委員素梅:因為總共有29館,這29館如同我剛才講過的,有鄉管的、有縣管的,而鄉管與縣管很顯然地就是不一樣,有一些是鄉公所執行,有一些是縣政府要執行。但他們一直以來都執行得不好,所以才希望文化部大館帶小館,帶著他們一起成長,並且分區,由4個大的館舍來帶領小館。既然分區座談都談完了,把脈過了、也診斷過了,接下來就應該是處理資源的挹注以及如何落實,但很顯然這部分是沒有做到的,我希望史部長在1個月之內能告訴我,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我們回去會處理。 高金委員素梅:最後我要討論其中一處大館,就是教育部轄下的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依據原教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在推動教育政策時,應該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並且要鼓勵、補助非營利機構、法人或團體對社會大眾進行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所以我希望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能夠設置原住民族科學中心,進而落實推動全民原教。就在大概前3個月,我們前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那是教文委員會安排的考察,我在現場也說明了。自然科學博物館事實上已經提了一些計畫,我也給了文化部。下個月我會邀集原民會、文化部與教育部一起討論並籌備,也希望部長與原民會在我今天質詢完畢之後好好看看這份資料,研究文化部、原民會與教育部要怎麼把這件好的事情呈現出來,可以嗎? 史部長哲:好,了解。 高金委員素梅:關於我以上所提這幾點,希望部長在1個月內都能給我具體的回應與說明。當然我會召開會議,希望在我召開會議的時候,就算部長沒空來,也能給我確實的執行方案,並委派能夠確定的人到我辦公室共同討論,可以嗎? 史部長哲:好。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 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11時54分)部長,恭喜你喔!我認識你的時候,你是在勞委會。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是。 廖委員婉汝:那是陳菊院長擔任勞委會主委時,現在你已是文化部部長。 文化部有很多事情,從剛才很多委員所提的問題來看,未來文化部真的責任重大。由於我的詢答時間只有4分鐘而已,就針對文化資產的普查、維護和整建來請教一下。請問這些文化資產到底是怎麼認定的?你們的書面報告第18頁的表格中列了那麼多文化資產,但是從預算中,我們看得出來,文化部對地方文化館的補助金額連年減少,到民國110年才60萬元!60萬元能做什麼?任一資產若真的要修復、維護、整建的話根本不夠,尤其是修復,不敢說整建。我舉個例子來講,不曉得是怎麼認定的。剛才局長跟我講,有些由中央認定,有些由地方認定,但我舉個例子來講,屏東縣潮州鎮的日式建築園區剛好就在潮州鎮最有名的「燒冷冰」所在圓環旁邊而已,現在假日人潮很多,但很多展館都在修建,只是我的投影片上沒有完全展示出來。我出示這處修建中的小小日式建築原本是三工處的日式宿舍,但現在完全就是用彩繪的塑膠布圍起來。我問地方鎮長也好、縣政府也好,他們都回答就是沒有經費啊!可是憑良心講,勝利新村六十幾棟日式建築都可以更新了,為什麼對這幾棟沒辦法協助?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鵝鑾鼻商店街本來要重新整建,因為該商店街是非常嚴重的危樓,而且是海砂屋,地方社區一直在爭取當中,土地則是鎮公所的。後來墾管處同意編列預算,重新整建整個賣場。但一挖之後又挖到史前貝殼工具、石棺等,因此被認定是一處遺址。結果從2017年被認定為遺址,到現在2023年了,都沒辦法動。至於商店街呢?前幾年、也就是疫情之前,鵝鑾鼻燈塔是兩岸之間最多遊客的地方,一天都有上百輛遊覽車,當然現在因疫情與兩岸關係而受限,但是賣場還是有人在販賣,而且物品非常豐富,只是當地仍是危樓、都是海砂屋。請問文化部有沒有辦法編列預算協助整治與修建?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我想從第一個問題開始談,潮州這起案例應該是歷史建築,我回去後會查看地方政府是否有提報,因為基本上還是要經過提報才會進入補助的審查。 廖委員婉汝:該商圈就在圓環旁邊而已,它可以說是潮州鎮最主要的商圈。屏東縣的勝利新村透過前瞻計畫,六十幾棟統統修建了,變成一處將軍村──勝利星村,而我只是要說,潮州這裡才幾棟而已,應該編一些預算予以修建。不然說真的,地方找縣政府,縣政府一直說沒有錢。 史部長哲:鵝鑾鼻的部分我回去之後查一下。我們都希望遺址的搶救與發掘和地方營運不要衝突,至於錢能不能用在委員所期待的修復、商店等等,我們可能要研究一下。 廖委員婉汝:我想請你查一下,並且予以協助。我看過一些你們對文化館的修建補助,不曉得可以用哪一塊,但經費實際上已經年年減少。如果是修建,你們也有提到辦理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維護等等,對於這麼多項目,你們以前編220萬元,現在編60萬元,根本做不了事情嘛!所以我希望你們針對這一塊研究要用什麼方式協助地方,而不是地方也好、中央也好,都只由文資委員認定,認定完就不管了。在你們所列的表格當中,單單歷史建築就一千多處,古蹟九百多處、重要古物一千二百多案,這麼多古蹟和古物等等,如果都是認定而已,不予以維護修建的話,根本沒有作用嘛,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謝謝主席。邀請部長來討論一下實質問題。我們現在非常清楚,臺灣的影視產業因為疫情的關係,現在都回到臺灣,我們要怎麼樣去協助他們?在安全性方面,我舉幾個例子,發生這樣不幸的事件,其實本席不希望再說,但是我們要實質討論這個問題,包括發生在苗栗的意外,以及臺北市站在女兒牆上拍攝的事件。當然我們知道影視產業很辛苦、很辛苦,因為量少,投資額又這麼多,包括演員和影視公司真的都很辛苦。所以本席要請教安全性的問題,你們在督導業者遵循這些指引跟原則,要怎麼樣持續地跟他們溝通、教育,達到合作,不再讓這些工安事件發生?部長,你應該要跟勞動部聯繫,怎麼樣宣導、怎麼教育、怎麼協助影視產業。請部長說明。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我們的心情跟委員是一樣的,影視產業已經很辛苦了,我們不容許任何職災的發生。 楊委員瓊瓔:對,方案要怎麼做? 史部長哲:這一年來,最主要是跟勞動部特別針對危險動作的部分辦理相關的講習課程,希望透過整個觀念的改變…… 楊委員瓊瓔:部長,雖然目前你們有這麼做,但是事件還是發生了,所以你們應當要有精進的方案。疫情期間他們拍外景的狀況,我看了真的是難過,只要有一個人確診,整個全部都停掉。 史部長哲:對。 楊委員瓊瓔:這個影視公司所增加的成本,不是倍數可以cover掉的! 史部長哲:委員相當了解。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認為你現在雖然有剛剛所說的方案,但是不幸事件仍舊發生,因此你應該精進方案,請你們將精進方案提供給本席。 史部長哲:好。 楊委員瓊瓔:我們一起繼續討論。 今天還有一個重點,就是黃牛票的問題。黃牛票的問題我看了也是很訝異,韓國團到高雄巨蛋來開演唱會,甚至有喊到一票40萬元!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怎麼辦呢?尤其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要考慮到疫後經濟很糟糕,拐、騙、詐一大堆,我們要怎麼辦?本席看到你們要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明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10%對價販售或代購者,按票券張數,處每張票券價格5至30倍罰鍰。請教部長,如果你們的方案只有如此,鋌而走險的一大堆,根本不可能遏止黃牛票的問題!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這個方案只是其中之一啦!其中一個很重要是在搶票,黃牛要搶到票,才有販售黃牛票的利潤空間嘛! 楊委員瓊瓔:當然! 史部長哲:現在搶票不是用人工搶票,其實是用資訊、用機器碼去搶票,這個部分原本沒有刑罰,現在是增列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其實是相當大的一步,我們希望透過資安以及和刑事警察局的合作,來杜絕…… 楊委員瓊瓔:部長,除了修法之外,本席認為還有一個更精進、正面的方式,也就是我們應該可以來討論,建置票券公開交易平台,甚至可以票券實名制的方式來因應。從源頭抓嘛,你只有在底下抓,抓不到的啦!大家鋌而走險啦!對不對?所以本席具體建議,你是不是應該研議票券公開交易平台以及票券實名制?演唱會入口很多公司都派人在喊,說要核對名字,再讓觀眾進來,目的是要遏止這些非法的黃牛嘛!所以是不是應該由政府本身來做?你從源頭做好,就沒事啦! 史部長哲:是。 楊委員瓊瓔:是不是去研擬?只有刑罰、只有罰鍰,我跟你講,沒有用的啦! 史部長哲:我們目前正在鼓勵跟輔導二手票的交易平台,同時針對比較可能有黃牛票的場次,我們基本上是希望採取實名制,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對呀! 史部長哲:但不是所有的場次都需要實名制。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第一個必須要建構公開交易平台,第二個討論實名制的範圍可以擴展到哪裡。這兩項本席具體建議,你把研議的方案給本席。 史部長哲:好。 楊委員瓊瓔:因為每一次國外團體來,就有黃牛票,丟臉死啦!怎麼可能會這樣做呢,對不對?政府要有積極作為,從根本解決! 最後,針對18歲到21歲的青年,要從6月6日開始正式發放成年禮金,是嗎? 史部長哲:是。 楊委員瓊瓔:好,從6月6日開始,我們也讓所有青年朋友知道。因為文化藝術是心靈最重要的糧食,本席非常希望我們將這一筆預算給青年,開始來建構大家對臺灣藝術文化的根基跟基礎。可以用在看國片、實體書店購書、參觀博物館、購買文創及工藝品,參加社區文化小旅行都可以,有一萬個藝文消費點。但是本席還是給你具體建議,對於獨立書店,你要給人家拍拍手,給他感謝,他們加碼,購書2點加贈1點,對不對?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還是希望你再去盤點,畢竟六都跟其他22個縣市還是會有一些落差,偏鄉其實很有特色,在這一萬個據點之外,你們是不是可以再去盤點,讓所有青年朋友能夠更廣泛的接觸到更多藝文。這是本席具體的建議。今天剛好是3月29日青年節,本席呼籲在6月6日正式領取的時候,所有青年朋友一起來支持藝術文化,希望大家一起加油,好嗎? 史部長哲:好。 楊委員瓊瓔:你們再去盤點,在一萬個據點之外,還可以增加哪一些,請再提供具體書面資料給本席,好嗎? 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謝謝部長。 主席:請把研議結果提交給楊委員。 請陳委員培瑜發言。 陳委員培瑜:(12時8分)謝謝主席。部長午安,時間有限,我就趕快切入,今天想要跟部長討論關於公共電視的兒少節目。部長上任至今,對於公共電視的兒少節目,我相信很多民間的聲音,或者是很多專家學者的聲音,部長應該都已經有一些初步的認識了,我就直接切入。 第一個,我們看到在監察院的相關調查報告當中,其實就有提出相關建議,臺灣目前兒少節目播放時間平均占比是10%,可是臺灣的青少年即0到17歲兒少人口的比例是15.22%,也就是說,在相關的數字上,臺灣的兒少節目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回頭來看,我們並不是說公視做得不好,公視其實已經有非常多優質的兒少節目,而且是自製的,只是我們發現有沒有可能在相關的節目時數上,或者是自製節目的品質上,還可以更多、更好?怎麼說呢?我們來看英國的BBC,當然他們的預算非常令人羨慕,臺灣現在的「TaiwanPlus」有app,「公視+」也有網站或電視節目。公視還特別做了一個公視兒少資源網,是跟教育部合作,不知道部長您熟不熟悉? 我們來看所謂兒少節目可以再更加優質的部分。其實臺灣的MyVideo影音平台在2022年7月就已上架了英國BBC Kids節目,這個節目非常特別,他們從2017年就發現兒少觀看電視、電影的環境其實已經從過去的電視台轉移到網路上,所以他們後來甚至就把實體節目的電視台停了,主要放在網站上。臺灣MyVideo購入到現在,收看流量是還蠻好的。想要請教部長,有沒有可能在現有經費底下,或者在未來,從預算端或是節目製作端這邊規劃更多對公視的期待。部長您有什麼看法?關於兒少節目品質上的落差,或是時數上的落差、經費上的落差。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事實上我們都支持兒少節目應該要大量增加。 陳委員培瑜:更多、更好。 史部長哲:其中涉及的層面,不只是剛剛講的數據而已,事實上是整體文化的扎根。從小不看臺灣的節目,未來為什麼要看臺灣的節目? 陳委員培瑜:部長說得真好! 史部長哲:這裡面關鍵的因素,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修公視法,整體公視預算的健康化很重要。也就是說,公視法的門檻上限、天花板如果能夠拿掉,我們首要就是希望鼓勵兒少節目的大幅度增加,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公共頻道首要的責任。謝謝委員的提醒。 陳委員培瑜:我非常開心聽到部長在您任內希望從公視法的面向來協助公視自製兒少節目,不只是品質,不只是內容,不只是數量的部分。我們提出的建議應該也不算太苛刻啦!我們希望就是以15.22%的比例作為一個短期目標來規劃。 接下來是因應現在兒少的收視習慣改變,有沒有可能增加兒少網路收視相關內容的規劃? 史部長哲: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有關於兒少的app,我想這個講得其實很清楚,因為現在大家都知道,每個人都是用平板或手機在看節目,反而不是在電視上看。 陳委員培瑜:沒錯、沒錯! 史部長哲:所以兒少的網路收視環境這個部分,我覺得確實應該作為強化的首要啦!這個會比直接增加時數更有效果。 陳委員培瑜:請文化部在做相關節目規劃的時候,要一併把網路收視的概念放進去。 剛剛部長提到公共電視過往一直有預算天花板的問題,您也提到想要打開天花板。我們其實還想加強要求文化部,可不可以做相關研議,就是在擴大公共媒體財源的可能性有多一些的考量、多一些財源;為公共電視的製作團隊或者為整個臺灣兒少節目的環境,在增加資源、增加子彈的部分,多給一些力量? 史部長哲:關於這點,我剛剛也特別講了,如果這個天花板能夠打開,我個人當然優先希望能夠在兒少節目上挹注。 陳委員培瑜:我聽到部長說希望優先,非常開心。 我們來看一下,其實真的不是只有時數的問題,如同部長剛剛所說的。要跟部長溝通的第二個部分就是關於兒少節目的製作人才。其實臺灣兒少節目自製率這麼低,如果拿鄰近國家來比較,以韓國來說,他們是將近100%,臺灣現況則不是這樣。部長您覺得兒少節目自製率這麼低的原因,是剛說的經費問題,利潤過低,但我們覺得可能比較大的問題是專業人才的培育。 我們想跟部長分享一個案例,富邦文教基金會過往跟公共電視也有一些合作,他們甚至在民間做了所謂的孵育計畫,只要是計畫甄選上的人,在整個計畫年度當中,基金會每個月提供2次的顧問諮詢。甚至他們分得很仔細,劇本創作有12萬元獎金,非戲劇節目還有240萬元製作費,也就是說基金會不是只有給錢,還協助培力,甚至幫忙做資源的媒合,提供後續的製作開發資源跟工作費用。如果從上中下游來看,會發現這個民間案例其實還蠻成功的喔!而且他們可能會逐年繼續辦理。 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想要跟部長討論,有沒有可能參考這個民間成功的案例,回過頭來協助臺灣的從業者或是製作環境、製作公司,在人才斷層、人才養成的計畫,甚至是整個製作大環境的問題,提出相關兒少節目製作培訓的改善報告呢?也就是在期待公視法即將要修法的過程當中,一併把整個大環境的部分納入修法的考量。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我想這個問題是典型的惡性循環,因為自製率低,所以參與的機會就少,參與機會少,事實上就會造成人才培訓的斷層;人才培訓斷層之後,製作出來的節目競爭力就更低啊!坦白講,就是經費的問題。 富邦當然是我們重點補助的對象,長期跟文化部、文策院和公視都有合作,不過整體的大環境還是我剛剛講的,我們在兒少部分事實上需要投注更多的經費。 陳委員培瑜:我可以跟部長分享一下,其實文化部從110年開始,在「影視人才培訓補助要點」裡增加了兒童節目製作培訓類的補助,我也幫部長找到資料,過往這兩年都沒有人來申請。也就是說,其實文化部有用心提供資源,確實已經先開了一個還不錯的道路,但是沒有人敢來申請。所以我也要請部裡面回去研議,當我們已經有這個補助項目出來,卻沒有廠商、沒有製作公司,甚至沒有任何創意人才願意來申請,到底是哪個部分出了問題?我並不是要全然的指責文化部沒有做好,而是在提供相關利多政策的時候,有沒有可能再更進一步跟相關產業人士討論,到底是補助的部分出了問題?還是什麼樣的環境,需要再更多加強跟溝通,好嗎? 史部長哲:我們來檢討。 陳委員培瑜:謝謝文化部。 最後,我們在盤點整個公視的兒少資源時發現,其實有個網站很棒,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過?就是公視兒少資源網。它的設計內容是這樣的,他們請很多老師針對公視主頻的節目設計教案,這個教案會跟主頻內容放在一起,雖然老師們現場回響很好,不管是自學家長或是學校各科老師確實會來使用這些教案,而且會因此不斷地收看公視主頻的節目。很可惜的是,我們發現這個節目單並沒有納入台語台、客語台、原民台相關的臺灣本土語言節目。也就是說,當我們在學校推廣本土語言課程的時候,有沒有機會也邀請學校老師,透過文化部開啟跟教育部合作的專案,把台語台、客語台、原民台等相關本土語言的節目作為開發教案的內容依據,有沒有可能? 史部長哲:關於這個部分,我想我們可能會後跟教育部了解一下,看他的作法是怎麼來進行,這當然是一個好事。 陳委員培瑜:好,麻煩文化部跟教育部開會之後,請問部長認為大概多久可以提供給我們辦公室一個簡單的整理,或者是討論後的一些決議呢? 史部長哲:我想應該可以在一個月之內…… 陳委員培瑜:一個月之內? 史部長哲:但是我要講,這個關鍵其實不在文化部啦! 陳委員培瑜:在教育部? 史部長哲:對。 陳委員培瑜:可是我們還是希望文化部友善釋出這個資源,告訴教育部,然後請教育部轉告這些熱心、願意設計並分享教案的老師們,可以以台語台、客語台、原民台這些本土語言節目作為校內本土語言教材很重要的內容參考。 史部長哲:好。 陳委員培瑜:那就請文化部在一個月內提供相關的報告,好嗎? 史部長哲:好。 陳委員培瑜:以上,謝謝文化部,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12時18分)謝謝主席。請教部長,上午很多委員關心正在規劃的文化成年禮金1,200元,你們也會開發專屬的app,是不是?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委員好。是。 洪委員孟楷:這個app會花費多少公帑來開發? 史部長哲:根據剛剛我的報告,好像應該是160萬元。 洪委員孟楷:160萬元。 史部長哲:因為是在藝FUN券的基礎上。 洪委員孟楷:我請教有沒有所謂「李部長規,史哲部長不隨」的狀況? 史部長哲:應該沒有吧。 洪委員孟楷:沒有嘛!可是本席馬上就查出,去年11月16日文化部長李永得說文化部有2億元的預算,優先補助臺灣年滿18歲的青年,透過兩廳院OPENTIX平台可獲得1,200元藝文禮金,使用範圍比照過去藝FUN券,可於1年內於電影、書店、藝文展演進行消費,預計明年,也就是今年2023年3月上路。換言之,去年11月李永得部長規劃的青年藝文禮金是要用藝FUN券、用OPENTIX平台來發放。 史部長哲:跟委員說明…… 洪委員孟楷:現在我想先確認一下,本席手機還有藝FUN券app,點開來,它是說「圓滿落幕,感謝大家支持」。2021年文化部也主動發一個新聞稿,說藝FUN券app先別急著刪喔,以後相關好康,我們都還會利用。換言之,當初你們建置這款app的時候,蒐集相關資料,或是讓大家去下載,你們都告訴大家未來會永續經營、發展,結果現在換一個部長就換一個系統,這樣不是浪費嗎?我先請教,藝FUN券app要不要刪除?未來會不會用? 史部長哲:成年禮金的對象畢竟跟藝FUN券不一樣,雖然我們是利用藝FUN券的系統,但是要重新下載一個 app。 洪委員孟楷:你怎麼可以用藝FUN券的系統?如果藝FUN券系統這個app已經失效了,你就不會再用了嘛。 史部長哲:我們是在藝FUN券的系統上來精進,可是它必須是一個新的app。 洪委員孟楷:後面的database全部都是來自文化部嗎?還是由另外一個廠商來開發? 史部長哲:同一個廠商。 洪委員孟楷:同一個廠商,可是你要用不同的 app,然後再花160萬公帑,你不覺得這樣子是浪費嗎? 史部長哲:就是因為是同一個廠商,所以才只需要花160萬。 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一個說法。說實在話,app的開發如果是公開招標的話,大家各憑本事,但是去年文化部李前部長就已經講了,其實可以比照藝FUN券的概念,並且透過OPENTIX這樣子的平台來做,現在你又告訴我們說要重新下載一個app,那就等於是重複地浪費公帑了嘛。那你現在又說,原本的藝FUN券app其實到最後就不用了,大家可能就可以把它刪掉了,你這樣沒有辦法自圓其說。 史部長哲:我再跟委員說明清楚,之所以只需要花160萬,不是重新開發,就是因為是在既有的藝FUN券系統上去精進,但是畢竟成年禮金的使用對象跟藝FUN券不一樣,所以在程序上必須重新下載,這是因為使用者跟系統之間的差異。 洪委員孟楷:瞭解,所以你現在是因為成年禮金只有發放給那4年的100萬人左右,而藝FUN券是全民都可以使用。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好,那我就最直接地問,之後這藝FUN券的app我還要不要留? 史部長哲:短期之內我們不會再發放藝FUN券。 洪委員孟楷:不會使用? 史部長哲:對。 洪委員孟楷:蒐集了這些資料,文化部之前講過藝FUN券在書店、電影院等地可以使用,文化部也沒有任何的想法,想要再去利用,再去刺激藝文的消費?沒關係,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或者是說,你覺得那是李永得部長的政策,我史哲部長要走自己的路,我不要跟李永得一樣。 史部長哲:問題不在這裡,當時…… 洪委員孟楷:我覺得文化工作是一體的,應該延續,但是你們的作為讓我覺得不是這樣。 史部長哲:我們的作為,就是剛好是延續。如果當時李部長提的成年禮金…… 洪委員孟楷:看起來是沒有啊。 史部長哲:如果不延續,我們就不會擴大,但是畢竟疫情已經趨緩了,藝FUN券這種大規模的抽籤式紓困,現在的模式就是不一樣了,這一次是特別針對文化向下扎根這件事。 洪委員孟楷:部長,您從頭到尾沒有聽懂本席的質詢,本席是說,2021年發第一次發藝FUN券的時候,你們有發一篇新聞稿,告訴大家藝FUN券app不要急著刪,未來會做永久性的使用,您可以請同仁調資料給你看。 史部長哲:是。 洪委員孟楷:2022年11月李永得部長又說,未來會透過藝FUN券系統來發放成年禮金。到了2023年,史哲部長上任之後,藝FUN券app突然間就完全不使用了,就擺在那邊,然後要再開發另外一個系統,而建置這個新的app要花160萬,而且還要人重新下載,我覺得這樣子就變成是疊床架屋,真的應該要好好思考。本席站在質詢台上,我想說的是,文化工作不應該分任何政黨意識,更不應該分前後任,而應該是延續的。 時間有限,我再請教一個問題,2021年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把電影、戲劇拍攝使用的道具槍納管,我知道本會召委也很關心這件事,所以他在當時也有提出建議,表示應該進行相關討論,因為這不只影響國片的題材,更影響國外劇組來臺拍攝的意願,對我們的影劇長期發展來說,更是一大打擊。我透過我的辦公室詢問文化部道具槍使用辦法的研擬情形,因為現在很多劇組已經開始拍片,也透過本席辦公室陳情,想知道現在到底有沒有方便的辦法,讓國內劇組拍攝時可以租借或使用道具槍,部長,現在的進度到哪裡? 史部長哲:目前就是持續跟警政署溝通,研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法,希望在顧及社會安全的狀況下,跟過去一樣,取得自國外進口的模擬槍,專供影視拍攝人員申請使用。 洪委員孟楷:但是這個要到修法的層面嗎? 史部長哲:這個要修法。 洪委員孟楷:所以,換言之,文化部還要研擬,研擬之後還要報行政院,行政院送院會審查之後,再送來立法院? 史部長哲:要請內政部來研擬修法,據我所瞭解,現在應該已經在立法院了。 洪委員孟楷:已經到立法院了嗎?沒有吧?還沒送進來啊。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局徐局長說明。 徐局長宜君:已經有委員提出相關的版本。 洪委員孟楷:雖然已經有委員的版本,但重點是院版沒有送進來,如果我們要排入議程的話,沒有辦法討論。而且請容許本席提醒,2021年5月就已經有很多委員共同關心,包括主席張其祿委員,我剛剛唸的其實是張其祿委員那時候的說法,所以這代表什麼?這代表大家都很重視,而且這代表我們臺灣的影視產業確實有使用道具槍的必要,現在美國、馬來西亞、泰國等影視發展先進的國家對道具槍都有一定的放寬標準,就是僅限於拍攝使用,但是一定要有擬真的槍械,才有辦法拍攝,而這和治安是完全不衝突的,所以文化部能不能承諾?史哲部長,我想你是個想做事的人,相關法案的修法,在今年上半年本會期有沒有辦法送出行政院,或是至少報到行政院會? 史部長哲:這個部分當然文化部一定是站在劇組的立場,但是現實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裡面一定要先開一扇門。 主席:這個部分其實李部長之前是有承諾的,可是後來換人,結果就沒有完成。 洪委員孟楷:所以不要變成「李部長規,史哲部長不隨」,應該要一體。 史部長哲:沒有這個問題,我們繼續來努力,好不好? 洪委員孟楷:史哲部長,我今天提出這個問題,您瞭解一下,在一個禮拜內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說明到底現在進度為何,我希望能夠在這個會期內送行政院院會審查,可以嗎? 史部長哲: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提出說明,不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主責機關不是文化部。 洪委員孟楷:是,但現在主要是針對拍攝使用的槍械嘛,所以當然是文化部要積極主動找警政署來開會討論。 主席:之前李部長的時代其實是有承諾的,史部長就把相關說明給我們委員會,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 洪委員孟楷:請在一個禮拜內給本席關於現在進度的說明,我們真的是希望能在本會期解決這個問題,至少要在本屆,不要連這一屆都沒有辦法審到,這樣子的話,劇組要再拖一年,拍攝的時間就是黃金時間,現在疫情已經舒緩,很多方面都復甦了,大家都在搶時間趕快拍攝,推出好作品,我們不要讓劇組道具槍的問題沒辦法解決,我們要變成支持他們的力量,可以嗎? 史部長哲:好。瞭解。 洪委員孟楷:謝謝。 主席:謝謝洪委員,謝謝。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28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史部長。部長好,你今天的報告特別提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發展,文化部跟原民會從103年5月起有一個合作平台,報告裡面你特別提到已經開會18次,第19次會議預定在7月召開,相關的合作事項有114項,已結案的有103項,列管中的案件有11項,針對這個部分,請文化部提供合作平台的相關資料。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我為什麼要特別先提到這個部分?因為我也想知道原民會到底有沒有求教你們。我馬上要講重點了,博物館法於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其中規定,為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這個條文是當初審查時我特別增加的,也獲得當時立法院所有委員的支持,所以就公布施行了。104年公布施行,現在是112年,經過將近8年,這麼長的時間,我對於這個議題從來沒有放棄過,以前我一開始質詢的是文化部(主管機關從之前的文建會到文化部),到後來因為法律規定由原民會主管,原民會提了計畫,到現在還沒有核定!國發會審查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計畫,很多部會都有意見,尤其是相關的機關;最近送到行政院,秘書長也主持了相關會議。我一直在瞭解這個進度,顯然是原民會沒有好好地求教你們,畢竟你們有這麼多博物館,你們是最有經驗的,對不對?部長,是不是這樣? 史部長哲:不敢講最有經驗,但是基本上我們都支持博物館的設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沒有經驗,還有誰有經驗?你們的博物館最多,但是唯獨沒有原住民族的博物館,所以才會有這個立法,也才會公布施行,然後提報了計畫,但是到現在為止,這個計畫已經來來往往很多次,原民會也不知道怎麼改,所以這個部分要請文化部部長特別關注。 史部長哲:會,我們會支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我自己是曾經任職30年的公務員,在省政府20年,在中央10年,推動了很多公務,我就無法想像這件事怎麼會那麼困難,又不是什麼難事,有那麼多案例可以參考,所以針對這個部分,請部長在文化部或其他場館尋找有經驗的人來協助,可以嗎? 史部長哲:好,我們會鼎力支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多多協助,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2時33分)部長,本席現在請教一下,「TaiwanPlus」跟「筱君台灣PLUS」之間到底有什麼樣的連結?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就我所瞭解,沒有任何關係。 李委員德維:沒有任何關係。那我想請教,「筱君台灣PLUS」這個網路節目也是用TaiwanPlus這個名字,上次本席已經有提過,部長一定知道,這個節目的主持人訪問過國防安全研究院的人員,並引發爭議,國防安全研究院是國防部底下的一個單位,該節目在訪談中談到2024總統大選,包含賴清德主席、侯友宜市長。軍方表示他們下次不會再犯,但是不可諱言,其實本席第一次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並沒有寫「筱君台灣PLUS」,寫的是「TaiwanPlus」,所以會不會有混淆或是影響到TaiwanPlus的部分?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上次您提示以後,我回去之後就有去瞭解,據我所知,第一,兩者之間沒有關係。第二,我們也在詢問是不是會有混淆的問題,依照著作權法,基本上「TaiwanPlus」註冊的圖像是不可以利用的,但是Taiwan、Plus這兩個詞是公開的、給每一個人都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得為著作權的註冊,所以確實是有這個困擾。至於發言的當與不當,恐怕不是文化部或TaiwanPlus要去負責的。 李委員德維:是,當然。 本席也提醒文化部及TaiwanPlus,當我們看到媒體在報導的時候,講的都是TaiwanPlus,既然這個部分跟文化部及TaiwanPlus沒有關係…… 史部長哲:我們應該第一時間澄清。 李委員德維:對,你們以後可以第一時間澄清,可以嗎? 史部長哲:是,應該,我們會。 李委員德維:部長,請問一下,周玉蔻女士在「新聞放鞭炮」節目裡面,以只有一年任期的文化部長被交辦拆中正廟為題,邀請部長受訪,部長,周女士說您是只有一年任期的文化部長,您覺得周女士對您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很少人這樣講,他的意思就是您只能做一年。 史部長哲:我沒有特別的評論。 李委員德維:你沒有特別的評論?好。再請教一下部長,他說你被交辦拆中正廟,請問部長,你有沒有真的被交辦拆中正廟?另外,他說是由您來處理中正紀念堂,那本席請教部長,您打算怎麼樣處理呢? 史部長哲:謝謝。其實坦白講,政務官在任何時間點講他的任期多長,並沒有太大的意義,政務官本來就是隨時上台,隨時下台,不管在任何時間點就職,他的任期不保證能夠有多少。第二個,我想我們沒有被交辦任何事情,行政院整體的政策其實都非常清晰,而且是明定在案的。第三個,中正紀念堂的案子目前也是在行政院的促轉會報當中在進行,我多次的發言都表示,有形的進度不多,但是無形的進度,也就是去個人化,我覺得大家在這方面的共識很重要。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 好,部長,最後幾秒鐘我再回問一個問題,文化部或TaiwanPlus有沒有跟筱君台灣PLUS有節目上的合作或經費的補助? 史部長哲:據我所瞭解的是沒有。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2時37分)史部長,文化部要投入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投入三百多億元,有沒有原住民跟原民會相關的部分?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整個三百多億當中,當然包括原民會、客委會、文化部和教育部的預算。 孔委員文吉:原民會的預算也放在這三百多億中,對不對? 史部長哲:原民會的預算在這三百多億當中,但並不在文化部。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但是你就把它統編在整個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嘛? 史部長哲:是。 孔委員文吉:原民會本身也有編預算嘛? 史部長哲:是。 孔委員文吉:所以這三百多億不是你們文化部自己另外編列三百多億? 史部長哲:這三百多億主要落在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和文化部,文化部大概只占了10億出頭。 孔委員文吉:5年三百多億,文化部有自己的預算,教育部、原民會也有自己的預算? 史部長哲:對。 孔委員文吉:統包叫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是這樣的意思? 史部長哲:是。 孔委員文吉:我想問一下,在電影方面,對於原住民的電影,你們有沒有什麼計畫來協助原住民的電影創作?我舉個例子,像去年金馬獎有得獎的「哈勇家」,導演是我們泰雅族的,叫陳潔瑤,他得到了最佳導演獎,然後「哈勇家」的女配角也得到最佳女配角獎,金馬獎把這麼大的光榮頒給「哈勇家」,你們文化部針對原住民電影,有沒有什麼樣輔導或協助的計畫? 史部長哲:原住民的電影,尤其是原住民電影的題材,當然是臺灣本土題材當中特別精彩的一面,我們在整體的電影產業扶植過程當中,絕對沒有排斥原住民電影,但是說到有沒有特別強化,我想我們還是要依提案的題材來決定。 孔委員文吉:對於「哈勇家」,你們有沒有補助經費? 史部長哲:它是我們的輔導金的對象。 孔委員文吉:輔導金的對象? 史部長哲:對。 孔委員文吉:現在國產電影長片中,有領輔導金的有22部。 史部長哲:對。 孔委員文吉:它是在這22部裡面? 史部長哲:是。 孔委員文吉:那你們對領輔導金的長片是怎樣補助? 史部長哲:我們依照長片的製作規模及市場的潛力來補助。剛剛委員提到的這部影片,在我們輔導金當年的補助當中,算是非常高的。 孔委員文吉:多少? 史部長哲:1,800萬。 孔委員文吉:相對於「賽德克.巴萊」,「賽德克.巴萊」你們補助超過一億吧? 史部長哲:應該沒有。「賽德克.巴萊」拍攝的時候,文化部還沒有成立,當時電影補助的權責在新聞局,但是我所瞭解的,應該是沒有這麼高的金額。 孔委員文吉:沒有這麼高的金額? 史部長哲:因為當時整個國片輔導金才兩億,怎麼可能補助「賽德克.巴萊」一億?應該沒有。 孔委員文吉:現在有辦金馬獎的頒獎典禮,那麼未來會不會繼續辦亞太電影展? 史部長哲:亞太電影展其實是民間辦理的,不是政府辦理的。 孔委員文吉:你們也可以協助吧? 史部長哲:如果來臺灣辦理的話,我們應該會協助,但不一定在臺灣辦。 孔委員文吉:如果在臺灣辦的話,你們怎麼協助? 史部長哲:我們可能要看當時提的計畫的方式,因為這是一個老影展。 孔委員文吉:亞太電影展已經停辦了10多年,如果亞太電影展在臺灣辦,文化部會不會來協助? 史部長哲:我特別跟委員報告,如果在臺灣辦,辦理的內容和方式要提出來,我們才能討論,這不是現在一句要不要支持的問題。原則上,影展在臺灣辦,我們都會支持。 孔委員文吉:如果在臺灣辦的話,希望文化部全力支持。謝謝。 史部長哲:好,謝謝。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不在場)游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2時42分)部長,我的詢答時間只有240秒,所以我現在要問一些跟高雄比較相關的問題。最近NHK大篇幅討論跟報導日本將他們的文化廳搬到京都去,他們規劃很久,從安倍政府開始,到現在已經快10年,才真的完成,為了達成地方創生綜合戰略的執行,避免「東京一極集中化」,一直到京都新建文化廳完工之後,文化廳就正式遷移到京都。借鏡日本的經驗,我建議文化部應該搬到高雄去,因為在你過去擔任高雄文化局局長到副市長任內,在高雄做了很多文化建設,高雄絕對有資格成為像日本京都一樣的文化重鎮,為什麼呢?因為我們高雄有陸海空軍三軍眷村,還有衛武營文化營區、衛武營兩廳院、世運主場館、駁二、流音中心,那都是你任內努力的成果,你能不能評估一下文化部能不能遷到高雄,變成一個全國的示範?立法院也在評估要遷建,列入考慮的地點有很多,包括臺北、新北、臺中,所以考量到包括南北均衡、地方創生的推動、國土空間改造等效益,我想請教部長,您對本席的建議應該會贊成吧?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全世界都在進行去中心化,首都減壓這個主張我贊成,可以討論,不過我是最不能主張文化部遷到高雄的人,這點你也知道。 邱委員志偉:我可以主張。 史部長哲:你可以主張,我不能主張。 邱委員志偉:我都幫你設計好logo了,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去設計,我想主席應該會贊同。 史部長哲:你們都可以贊同,但我不能主張。 邱委員志偉:那你可以研議吧? 史部長哲:如果大家有這個政策開啟,我當然可以研議。 邱委員志偉:那我請教一下王次長。王次長,史部長是文化部長,他要綜理全國的事務,您是高雄人,您覺得本席的建議如何? 主席:請文化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時思:報告委員,正因為我是高雄人,所以當然不宜在這件事上做任何主張,畢竟我現在是文化部的次長。 邱委員志偉:我做為高雄選區的立委,我當然要儘大的努力爭取更多資源到高雄來,特別是文化方面的資源。過去「三金」頒獎典禮從來沒有在高雄辦過,在你們的努力之下,去年金曲獎頒獎典禮就是在高雄舉辦,所以很多事情就是從觀念的突破,再從執行面去考慮要怎麼按部就班,一步一步完成,這當然不可能一蹴可幾,但最起碼要有這個想法。我個人覺得不見得一定要在高雄,當然我是以高雄為首選,如果能夠透過地方創生,把文化部遷到其他的城市,我覺得日本的經驗可以借鏡,部長跟次長是不是可以去研議一下? 史部長哲:我們大家共同來想一想,好不好?但是這個事情坦白講…… 邱委員志偉:我想很久了! 史部長哲:我們可以想很久,問題是這個事情茲事體大,不是……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我是把這個觀念跟你講,我是說日本做得到,我沒有說一定要在高雄,但是臺北減壓是一定要做的。 史部長哲:文化近用權、文化平權、去中心化等主張我們都贊成,不過一個機關的搬遷恐怕…… 邱委員志偉:當然,日本文化廳搬遷也是花了10年才完成,我覺得可以將今天當作一個起點,我們開始來做一些努力。 另外,醒村、樂群村你也去過好幾次,這些地方目前在整修,全部都是工地,我希望這部分能夠納入工地見學,現在全部都封起來了,在整修的過程中也有一些教育的功能,是不是可以讓一些學校、組織或團體去做工地見學,看古蹟怎麼維護? 史部長哲:好。我跟委員都去看過,我想,透過修復的過程來做人才養成,基本上是好的。 邱委員志偉:另外是發行圖書券,我認為要鼓勵閱讀,形成風氣,針對國中小學生或高中生,應該常態性發放購書券。我算了一下,發放購書券或購書禮金,如果對國中小學生每年發價值1,000元的購書禮金,經費大概是17.85億,如果包括高中的話,是23.53億,如果每年國中小的學生都能夠領到1,000元的購書禮金,規定只能用來購書,總共的經費才二十幾億,可以創造出很大的效果,對增進學生閱讀能力也好,對加強他們的人格養成也好,對出版業的振興也好,都有很大的助益,可以一舉數得。針對這個部分,文化部是不是可以比照成年禮金的方式,常態性地發放? 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如果有這個財源,基本上我們都支持,但是我的責任應該是先讓成年禮金成功上路,我們一步一步來爭取。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兩件事不相衝突,購書禮金經費需要二十幾億,只要你極力爭取,然後我們在總質詢時再跟院長拜託多一點預算,畢竟閱讀力等於是國力。 史部長哲:是。 邱委員志偉:能讓國力增加的工作,我們應該要盡力去達成。 史部長哲:好。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世芳、王委員美惠、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2時49分)部長,剛剛邱委員建議把文化部遷往高雄,我很支持,雖然不是遷到嘉義,我們嘉義沒有辦法期待有那麼好的事,遷到高雄我也很滿意,我覺得文化近用權不要集中在首都,南部也很需要。 我要跟部長聊一下嘉義舊酒廠的文化產業園區,部長,你對這個園區有什麼樣的期待和想法? 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我去的時候覺得這是個大小適中又美麗的園區,又鄰近車站和嘉義美術館,所以事實上有一個串接功能。 蔡委員易餘:部長,我應該這麼說,這個文化產業園區最近由文化部接管,所以現在很多年輕人在那邊從事文創工作,他們對文化部充滿著期待,覺得過去可能是經營的力道不足,但是我聽到的聲音就是說,自從辦了一次Wake up Festival覺醒音樂祭,而且這個活動後來好像有一點狀況,讓那邊的人有一點失望。因為活動辦得少,所以在輔導在地的創意年輕人這件事上力道不足,部長,針對這部分,未來可不可以有更具體的計畫,然後針對這一年的規劃及早準備,也讓地方的人可以一起來參與整個文化的饗宴? 史部長哲:我回去以後盤點一下,主要就是要放更多資源下去才有效,我會來進行。 蔡委員易餘:大家真的很期待。再請教一下部長,我看到你們說這個園區未來就是要串接故宮南院,所以我一直在想,既然文化產業園區跟故宮南院相鄰,事實上就只是隔著一條50公尺寬的高鐵大道,而我們目前正在打造五分車計畫,從高鐵站接一條五分車的軌道,10月就通車,通往故宮南院,我們也期待這條五分車軌道能夠連通嘉義高鐵,通往嘉義市,而嘉義市要做輕軌,輕軌的軌距是1435mm,五分車的軌距剛好是標準軌的一半,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可不可以大軌包小軌,輕軌裡面有五分車的軌道,讓五分車可以通往嘉義市? 今天文化部講了一句話,我覺得很好,你們談到健全影音產業發展,說要創造音樂、電影跟戲劇的國民記憶庫,我說,既然要創造國民記憶庫,我們就做實體的記憶庫啊!台糖現在要買兩台有裝冷氣的五分車,明年就行駛,部長,你們可不可以認養其中一台?以後車廂可以放老書、黑膠影片、漫畫,還可以在裡面吃雞肉飯,把整個文化記憶庫都建立起來,這台五分車從故宮南院連到文化園區,因為這個文化園區就是在鐵路旁,現在要做鐵路高架化,可是林鐵的那一條五分線還有保留,這樣就可以把一台台糖的五分車給你們用,你們把它打造成實體的文化記憶庫,這樣好不好? 史部長哲:委員這個建議應該是很好,問題是這個事情我要拿回去研究一下,畢竟大軌包小軌跟大腸包小腸不一樣。 蔡委員易餘:當然不是大腸包小腸啊,部長,你不要看到我就想到吃的東西,我也是有辦法推動文化的! 史部長哲:抱歉,我沒有這個意思。 蔡委員易餘:我是說大軌包小軌,讓五分車可以一路開往嘉義市這個文化園區,車廂內部就由你們去設計,你們要建立的國民記憶庫就在這五分車裡。五分車過去就是台糖用的車,台糖的鐵路就叫做糖鐵,如果可以讓它通往嘉義市,就可以接阿里山的森鐵,森鐵用的也是五分車。 史部長哲:我知道,林鐵和糖鐵都是用五分車。 蔡委員易餘:未來再接到海口,就是接鹽鐵。 史部長哲:我知道。 蔡委員易餘:再串連就會經過高鐵跟臺鐵,全臺灣只有在我們嘉義有辦法做到五鐵共構。 史部長哲:其他的都拆掉了。 蔡委員易餘:有夠屌,有夠屌的!部長,台糖現在絞盡腦汁,他們只會種甘蔗,你叫他搞文化,他們不會,你們文化部來協助一下,請他們把一台五分車交給你們來規劃,做得充滿文化氣息,國民記憶庫就在這個五分車,把它搞起來,好不好? 史部長哲:我們來研究一下。 蔡委員易餘:好不好?好啦,來打拚,我們一起來打拚。我們都支持你。感謝。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好,謝謝蔡委員。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今天所有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范委員雲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范雲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針對兩廳院與衛武營辦理之臨時托育服務,肯定其友善育兒家庭並保障民眾藝文近用權之作為,然實際辦理成效卻仍有精進空間,特向文化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保障民眾接觸藝文活動、觀賞藝文展演的機會與權利,落實文化平權與文化近用,是文化部的責任;而面對少子女化的時代與挑戰,文化部亦應積極創造親子友善的館所空間、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下稱兩廳院)於2019年起推動臨時托育服務,持該場次票券一張、即可付費於該場次時段托育一名四到八歲之孩童。在節目演出中,由兩廳院安排表演藝術相關活動,讓熟習兒童劇場的專業陪伴者與孩子說劇場、動動腦、玩肢體;於此同時,家長亦可輕鬆看演出,對家長而言亦是一種育兒友善之喘息服務。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自2021年3月開始,亦於館內提供類似於兩廳院之「藝玩伴計畫」。 三、據文化局索資回覆指出:「兩廳院已於試辦期間針對使用者意見調查,受訪家長皆肯定托育服務措施,課程中的互動及遊戲也受到參與孩童的喜愛,家長不僅感謝場館的貼心服務並表示會再預約。」顯見臨托服務深受民眾好評與肯定,更友善的臨時托育服務、亦能讓育兒家庭家長更無後顧之憂的觀賞藝文展演。 四、然而,據本席調閱文化部資料卻發現,廣受好評的服務,實際上使用率卻偏低,恐有失兩廳院與衛武營提供此服務之美意: 1.兩廳院托育服務自2019年至今五年,成功開辦比例僅16%,仍有相當大的精進空間。 2.兩廳院托育服務開辦第一年之成功開辦場次比例40%、服務人數79人;然而該服務卻未因持續辦理而成效逐步提升、反而大幅下滑。縱使國內受疫情影響、藝文活動場次下滑、民眾參與意願降低,但以2022年為例,可預約總場次甚至高於2019年的57場,成功開辦場次比例卻仍遠低於2019年,顯見該服務的推廣成效不彰。 3.兩廳院共計有29場、16%是因預約人數不足3人而無法順利開辦活動的,代表民眾有需求、兩廳院卻無法提供服務;且因報名截止為表演前三天,若未達預約人數下限、家長在表演前三天才會接到通知,還得臨時額外找其他臨托或照顧服務,對於家長來說相當不便。 4.對比兩廳院與衛武營類似服務之成效可發現,2021年與2022年兩場館均受疫情影響,但衛武營服務辦理成效、卻遠比已累積兩年辦理經驗之兩廳院成效更好,實有必要加以檢討。 兩廳院托育服務辦理情形 可預約 總場次 0 人預約場次 0 人預約場次比例 預約人數不足場次 預約人數不足比例 成功開辦場次 成功開辦比例 服務人數 2019 57 26 46% 8 14% 23 40% 79 2020 25 21 84% 4 16% 0 0% 0 2021 24 20 83% 2 8% 2 8% 4 2022 71 54 76% 13 18% 4 6% 14 2023 3 1 33% 2 67% 0 0% 0 總計 180 122 68% 29 16% 29 16% 97 *註:單場次活動預約需達3人以上才開辦 *註:2019年資料自2月開始統計;2023年資料統計至2月。 衛武營藝玩伴計畫辦理情形 可預約 總場次 0 人預約場次 0 人預約場次比例 預約人數不足場次 預約人數不足比例 成功開辦場次 成功開辦比例 服務人數 2021 45 34 76% 0 0 11 24% 50 2022 87 81 93% 0 0 6 7% 21 2023 15 13 87% 0 0 2 13% 4 總計 147 128 87% 0 0 19 13% 75 *註:單場次活動預約需達3人以上才開辦 *註:2021年資料自3月開始統計;2023年資料統計至2月 五、本席欣見國內指標性大型場館推動親子育兒友善服務、落實文化平權,亦給予高度肯定,然而一個好的服務的推行,並不應停留在「有做就好」,而應就辦理至今數年的實際經驗,加以檢討、精進。 六、本席提供以下兩點建議: 1.依兩廳院與衛武營現行辦理方式,一張票券僅得報名一位兒童,對於育有多個孩子的家長並不友善,應檢討放寬限制,以利活動順利開辦、服務更多孩子。 2.除依現行辦理方式、提供孩童藝文相關課程之外,亦應規畫提供純臨時托育服務,盤點館內合適場地、並與托育人員合作,落實對家長之喘息服務。 主席:今天會議決定如下: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