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中午12時47分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4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顯智  李昆澤  趙正宇  陳椒華  洪孟楷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林俊憲  陳歐珀  魯明哲  蔡培慧  劉櫂豪  陳雪生  傅崐萁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邱臣遠  林德福  李貴敏  李德維  游毓蘭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郭國文  王鴻薇  張宏陸  謝衣鳯  劉世芳  楊瓊瓔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廖國棟Sufin.Siluko 王美惠  鄭正鈐  高嘉瑜  湯蕙禎  邱志偉  廖婉汝  蔡易餘  陳亭妃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4月10日(星期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耀祥 主任秘書 黃文哲 參事 詹文旭   基礎設施處 處長 陳春木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詹懿廉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林慧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蔡志儒 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 鳳   韌性建設司 司長 鄭明宗   資源管理司 司長 牛信仁   數位政府司 司長 王誠明   多元創新司 司長 莊明芬   法制處 處長 張學文 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 資通安全署 署長 謝翠娟 副署長 鄭欣明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院長 何全德 法務部檢察司 副司長 簡美慧 主任檢察官 李仲仁 參事 廖江憲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副局長 黃壬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副局長 童政彰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謝繼茂 法務副總 魏惠珍   網路技術分公司 副總 賈仲雍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 副秘書長 劉莉秋 4月13日(星期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澤成 副主任委員 葉哲良 主任秘書 林 傑  企劃處 處長 羅天健  技術處 處長 曾鈞敏  工程管理處 處長 黃順昌  秘書處 處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陳尤佳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林耀淦  法規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張兆琦  人事室 主任 王佳玉  主計室 主任 林佳欣 主  席:許召集委員智傑(4月10日) 陳召集委員雪生(4月13日)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林立偉 4月10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中華電信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及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何欣純、邱顯智、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陳歐珀、魯明哲、游毓蘭、李貴敏、蔡培慧、廖婉汝、王鴻薇、劉世芳、高嘉瑜、賴香伶、郭國文及劉櫂豪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張其祿、傅崐萁、陳琬惠、吳欣盈及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討論事項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4月13日(星期四) 報 告 事 項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椒華、洪孟楷、趙正宇、陳歐珀、邱顯智、林俊憲、李昆澤、陳素月、楊瓊瓔、蔡培慧、陳雪生、魯明哲、劉櫂豪、許智傑、鄭天財Sra Kacaw及張其祿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傅崐萁及何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公共工程屢傳弊案,甚至包括前瞻計畫補助之工程,地方政府為爭取前瞻預算,倉促評估、草率規劃,工期太趕導致品管頻出漏洞,如桃園地下停車場大崩塌、新竹市棒球場挖出廢棄物等,而廠商夜間趕工偷偷運進不合契約的廢棄物,再覆蓋一層符合簽約的土方,工程主辦單位沒有實際開挖,根本難以查核;草率規劃的公共工程常遭遇招標時頻頻流標,地方政府則以減項發包方式,促使工程動工,但未編列機電、室內裝潢、空調、景觀工程等設施,只蓋出「空殼」宛如毛胚屋,無法使用形同蚊子館,若要全套完工還要增項追加預算,墊高工程經費,耗費更多公帑,此類先減項再增項蓋出空殼的公共工程恐會益增。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工程之預算超過一百億元之縣市高達九個,其中新北市和桃園市更超過三百億元,案件量多但地方人力不足,工程查核、品管難以落實。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對公共工程進行總量管制,強化落實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加強施工品質查核及督導工程施工情形,並確實依法驗收。並研議修法加強結構安全之外審把關程序,低矮樓房之公共建築物亦應委託第三方土木技師工會審查。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歐珀  林俊憲  陳雪生  洪孟楷 二、阿塱壹古道遭水泥工程破壞,造成陸蟹遷徙生殖路線受阻,恐引發土石流與海水沖刷。經查為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屏東縣牡丹鄉公所執行之工程,未落實生態檢核,而現正研議拆掉水泥步道恢復原狀。監察委員已於112年4月11日主動申請調查。 有鑑於前揭案例未落實生態檢核,施工不當造成環境生態破壞後,仍能請領預算,毫無罰則,甚至後續「恢復原狀」工項還能再花公帑,等同於狠剝人民納稅錢以及生態環境兩層皮,實不應再助長此風,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協同審計部共同研商將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機制之可行性(譬如將工程各階段之生態檢核納入核撥預算之依據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歐珀  林俊憲  陳雪生  洪孟楷 三、有鑑於近年廢土問題嚴重,北廢南倒、摻雜營建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造成許多農地變棄土場及濫倒場址,影響土地保育及利用。然營建廢土的管理在中央僅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方案」,遲未立法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辦法」,且內政部營建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土石方濫倒究係資源或廢棄物之認定有差距,形成長年互推之難解困境。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內政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組改過程中,研議將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管理納入未來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主管範圍,而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土石方視為可循環使用資源,由環境部統一事權管理,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增設土方交換中心,加強監督公共工程土方處理。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歐珀  林俊憲  陳雪生  洪孟楷 四、為加強水庫集水區之保育,行政院於民國95年即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明訂長期推動水庫集水區(流域)配合組改成立管理局。且在水庫集水區(流域)治理面,各政府單位可有效運用生態工法原則,加強生態工法技術之研究、發展,以及落實生態工法應用於水庫集水區治理。 由於水庫屬人為之構造物,上游集水區之泥砂流進水庫為必然現象,單純以傳統式的「阻」、「擋」工法或自然式的「疏」、「導」工法,實無法有效減輕泥砂沖蝕強度。必須以「生態工法」原則,綜合功能、安全、生態、環境、景觀等考量,採行適當之整治工法,才能有效治理水庫集水區。 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邀集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訂加強推動水庫集水區各項工程全面落實生態工法原則,除不可以柔性工法施工者外,須加強生態工法技術之研究及落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歐珀  林俊憲  陳雪生  洪孟楷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陳委員歐珀:主席,維持秩序,不然這樣要怎麼開會! 主席:現在進行程序發言及會議詢問。我們現在開始會議,各位媒體記者女士、先生辛苦了,拜託請到後面記者席,好嗎?今日本人有幸主持會議,請各位委員拜託一下,維持良好的秩序,好不好?希望大家配合,這樣可以嗎? 進行程序發言,請登記第一位曾委員銘宗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 曾委員銘宗:召委、各位同仁大家好。我今天代表國民黨團,我們有共識,要求陳耀祥下台、下台、下台!跟大家報告我的理由,第一點,依據偏綠的美麗島電子報上個月的調查,陳耀祥作為NCC主委,最近施政荒腔走板,要不要下台?有72.3%,我再講一次,72.3%的受訪民眾認為陳耀祥要下台,反過來說,有多少比率的民眾認為陳耀祥不應該下台?各位猜看看,是4.8%,連我都嚇一跳啊!這樣的主委還穩若泰山坐在那裡,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國家,偏綠的媒體民調有72.3%認為他要下台,他還有臉坐在那裡,而且還笑嘻嘻的,只有4.8%認為他不應該下台。 我在這裡請教全國的民眾,他要不要下台? (台下:要!) 曾委員銘宗:要不要? (台下:要!) 曾委員銘宗:當然要下台,這是第一個理由。 第二個,他裁罰中天,行政法院連續10次判決敗訴,我要問問在中華民國行政的歷史上,有哪個機關的裁罰會連續10次被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各位也知道,現在行政法院還是民進黨開的啦!要不是非常誇張,行政法院會連續10次判NCC敗訴?我在行政機關工作了幾十年,還是第一次看到,我以前在金管會服務時,光一次我都很緊張啊!已經10次了,要不要下台? (台下:要!) 曾委員銘宗:要不要下台? (台下:要!) 曾委員銘宗:第三個,他關掉中天,川普再誇張也不敢關掉NCC,是CNN!不要笑,是要看你們有沒有仔細聽?你以為講錯啊?是看看你們有沒有仔細聽我在講話。川普都不敢關掉CNN,但是他敢耶!被行政法院連續10次判裁罰都輸,對照過去他關掉中天的行為,這是不合法、不合理,是民主國家的醜聞,也是國際級的醜聞。 第四個,現在他本人被列為臺北地檢署的刑事被告,這個也創下政務官的先例。因此國民黨作為最大的在野黨,基於以上四個理由,我再重複一次,第一點,美麗島電子報民調72.3%認為他應該要下台,不應該下台只占4.8%;第二點,他被臺北地檢署列為刑事被告;第三點,對中天的行政裁罰,連續10次被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創下歷史記錄;第四點,關掉中天創民主國家先例,成為國際級的醜聞。 我講結論,要不要下台? (台下:要!) 曾委員銘宗:下台! (台下:下台!) 曾委員銘宗:下台! (台下:下台!) 曾委員銘宗:陳耀祥,你趕快下台!你假如下台,我們就讓你回去吧!謝謝。 主席:曾委員時間到,謝謝。 下一位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媒體特許事業專業獨立監理單位,在鏡電視取得執照許可之後,面對諸多的爭議問題,怠忽監督的職責,NCC也沒有進行積極調查的作為,目前我們只看到NCC僅是以鏡電視公司方及股東的說明,就概以認定沒有違反給予執照時「附款」之規定。今天NCC在陳耀祥的主導之下,放任對於核准鏡電視執照所負擔之附款幾乎成為空殼,毫無核實的能力及調查作為,事實上已經喪失媒體特許事業獨立監督機關的地位。 今天NCC交出所謂密件的調查報告,但這個報告完全不符合NCC應該要進行的調查,譬如說這些大股東他們根本就只是口頭說明,或者只是提出一個非常含糊的回應,結果NCC就用這樣的回復做為這個調查報告的依據,顯示NCC根本沒有辦法調查所謂的人頭代持,也沒有辦法針對所謂「保留廢止權許可」的附款,包括金流,包括NCC洩密一案,到現在為止,也不符合它該有的作為,照理應該提出詳實的報告才是,所以我們認為今天應該退回NCC所提鏡電視密件的調查報告。以上,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好朋友,尤其是陳耀祥陳主委,你聽著!這是鏡電視的行政調查報告,用密件的方式,裡面的內容空空洞洞,寫得神神秘秘,敷衍!卸責!你好意思拿出這樣子的報告,你愧對全國的民眾,你當的是什麼官啊!你只當護航的官嗎?真的非常差勁! 再來,你現在是待罪之身,已經被列為被告,你還好意思坐在這裡嗎?你好意思當這個官嗎?你好意思當教授嗎?你好意思嗎?我在這邊具體問你,你這樣大喇喇、不顧廉恥、不顧行政程序、破壞國家的制度,莫此為甚,到底是蔡英文讓你這樣做的?蘇貞昌讓你這樣做的?還是陳建仁讓你這樣做的?講清楚、說明白!透過洪耀福向你傳話,是傳誰的話?傳蔡英文的話嗎?你今天必須跟社會大眾說清楚,NCC是一個行政中立的團體、機關,可是你做得一點都不中立、搞得髒兮兮的,所以我今天在此具體要求,鏡電視! (台下:撤照!) 費委員鴻泰:鏡電視! (台下:撤照!) 費委員鴻泰:鏡電視!鏡電視!鏡電視! (台下:撤照!撤照!撤照!) 費委員鴻泰:還有針對你本人,你不適任,你繼續做會讓中華民國蒙羞,你會讓NCC蒙羞,陳耀祥! (台下:下台!) 費委員鴻泰:陳耀祥! (台下:下台!) 費委員鴻泰:陳耀祥!陳耀祥!陳耀祥! (台下:下台!下台!下台!) 費委員鴻泰:我現在就要求你下台!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下台! 主席:冷靜!冷靜! 費委員鴻泰:我要求你下台!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 (台下:下台!)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 (台下:下台!)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陳耀祥!陳耀祥! (台下:下台!下台!下台!) 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冷靜!好不好?各位委員,冷靜一下!我們繼續開會……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 (台下:下台!)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 (台下:下台!) 鄭委員麗文:鏡電視! (台下:撤照!) 鄭委員麗文:鏡電視! (台下:撤照!)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 (台下:下台!)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 (台下:下台!) 主席:好,各位委員辛苦了!休息一下,好不好? 費委員鴻泰:報告主席,他不下台,我就建議今天的會議不要開了! 許委員智傑:主席,提散會動議…… 主席:我們…… 鄭委員麗文:民進黨不要護航!民進黨不要護航!民進黨不要護航!民進黨不要護航! 陳委員素月:我們要開會! 主席:好,各位先回座,冷靜一下,先回座,好不好?我們按照議事程序進行…… 陳委員素月:我們要開會,是他們不開啦! 主席:謝謝剛才各位的發言,剛才各位的發言抗議,我想陳主委都聽到了,好不好? 下一位請洪委員孟楷發言。各位請回座。我還是把登記發言的委員唸過一遍。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不發言)洪委員不發言。 鄭委員麗文要不要發言? 鄭委員麗文:陳耀祥下台! 主席:好,你的聲音我們聽到了。 賴委員士葆要不要發言? 賴委員士葆:陳耀祥下台! 主席:好,我聽到了。 林委員思銘要不要發言? 林委員思銘:陳耀祥下台! 主席:好,我聽到了。 楊委員瓊瓔要不要發言? 楊委員瓊瓔:NCC應是一個全國非常敬重的單位,怎會搞到讓大家不清不楚!所以一定要講清楚! 主席:好,謝謝楊委員。下一位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讓陳耀祥主委上台備詢,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不要! 鄭委員運鵬:如果你們要讓他上台報告,我就不發言了,請召委裁示一下,不然召委就處理國民黨提出來的散會動議,這個在程序上就一定要先處理。 主席:國民黨有提散會動議? 何委員欣純:有啊…… (現場一片混亂) 費委員鴻泰:陳耀祥! (台下:下台!) 費委員鴻泰:陳耀祥! (台下:下台!) 費委員鴻泰:鏡電視! (台下:撤照!) 費委員鴻泰:鏡電視! (台下:撤照!) 主席:許智傑委員,休息好不好?休息10分鐘,好不好? 鄭委員運鵬:召委,今天交通委員會安排NCC針對鏡電視一案進行專案報告,你們提出邀請、你們安排議程,你們卻不讓主委上台作專案報告,這是什麼意思啊?召委,你要不要處理費鴻泰委員提出的散會動議? 洪委員孟楷:退回行政調查報告啦! 主席:各位辛苦了,休息5分鐘,我們朝野溝通一下。 休息(9時22分) 繼續開會(9時35分)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委員陳椒華等臨時提案:(參閱附錄) 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身為媒體特許事業之專業獨立監督機關,於鏡電視執照許可後,面對諸多爭議問題,怠忽監督職責,未進行積極調查之作為,而僅以鏡電視公司方之說明、股東之說明就概以認定無違反給予執照時「附款」之規定。 如人頭股東代持股份、代表大股東陳泰銘、陳致遠的三董一監發文予NCC指控鏡電視內部欺騙NCC之陳述及辭任、經營資金呈現負數等狀態等等均已嚴重違反「附保留廢止權許可」之附款等情事,均怠於積極調查。 顯示NCC於主委陳耀祥主導下,放任對於核准鏡電視執照所負擔之附款成為空殼,毫無核實之能力與調查作為,已喪失媒體特許事業獨立監督機關之地位。 爰此,為避免NCC失能,建請本委員會退回NCC於4月18日向本委員會委員提交之密件調查報告,並要求踐行積極調查作為。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陳雪生  魯明哲  洪孟楷 主席:各位委員及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我想在這個民主殿堂,大家都在看,今天散會動議已經提出來了,我請教主任秘書,你比較清楚議事規則,是不是要優先處理散會動議? 主席:散會動議處理完…… 散會動議問題要協調好啊! 陳委員歐珀:有人提就要處理啊! 主席:沒有協商啊!散會動議要協商。 陳委員歐珀:要處理啊!現在要處理。 主席:要處理散會動議啊! 陳委員歐珀:對啊!怎麼處理啊?主席怎麼處理? 主席:先處理臨時提案嘛! 陳委員歐珀:沒有,我們還是請主秘說明一下好不好? 主席:我現在講,陳歐珀委員請坐下來。散會動議如果大家不同意呢? 陳委員歐珀:不同意就繼續開會啊! 主席:繼續開會?開完會要不要做提案處理? 陳委員歐珀:那個是另外一回事。 主席:一樣嘛! 陳委員歐珀:如果同意,馬上就要散會了。 主席:你要繞一圈沒關係啊!大家要耽誤時間,一起來啊!沒關係啊! 陳委員歐珀:沒有耽誤時間嘛! 主席:還是要處理臨時提案嘛! 陳委員歐珀:沒有…… 主席:臨時提案現在請行政部門說明一下,不就好了嗎? 陳委員歐珀:沒有啦!你今天要處理議案,還是要質詢?不然你就按原來我們的…… 主席:你請坐,你先坐下來。 陳委員歐珀:交通委員會是先報告完以後、質詢,再處理臨時提案。 主席:好吧!你先坐、你先坐。 陳委員歐珀:不要自己搞自己的一套嘛!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針對這個臨時提案…… 陳委員歐珀:主席,我要求處理散會動議。 主席:你先坐,我會處理,你坐下來,你先請坐。 陳委員歐珀:處理散會動議啊! 主席:我讓你講話,你不能不讓下一位委員講話。 陳委員歐珀:你沒有處理啊!我要求處理,你沒有處理。 主席:一起處理嘛!你請坐。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針對這個臨時提案,我再簡單補充說明,我們知道在昨天下班之後才收到這個密件,但是這個密件事實上也呈現NCC並沒有針對附款是否違背有進一步調查,只片面接受鏡電視的說明,或者是大股東不回復這樣的說明,所以我們認為這個行政調查報告應該要退回,我想這個報告等於是藐視國會的行政調查報告,不管是在野黨、執政黨的委員,請大家一定要扮演好我們監督的角色,所以今天臨時提案只是退回這個行政報告。 主席:針對臨時提案,各位委員還有沒有要發言?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剛才費鴻泰委員說NCC主委不下台、不開會,我呼應他的呼籲,他講得有道理,我們就呼應他,所以我們希望先提散會動議,先處理。 主席:好,謝謝許智傑召委。那是你跟費鴻泰委員兩個人的事,好不好?因為在場還有…… 許委員智傑:沒有,洪孟楷委員也答應了。 主席:再加洪孟楷委員,算三個委員,好不好?但是在場有十幾、二十位委員。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洪委員孟楷:我想今天交通委員會現在正式要開始來開會,這個臨時提案為什麼如此重要,要求要先處理,最主要原因是我們在去年12月28日針對民間電視台的設置以及有線電視上架的部分,其實吵得沸沸揚揚,我想在野黨的委員也在這邊,你們也知道在總質詢的時候都還有民間的人士拿出錄音檔提出這有政府官員涉入其中,所以如果我是執政黨委員,我也希望好好調查清楚來還你們行政部門、行政首長清白啊!現在是有人影射總統也把手伸入、行政院長也把手伸入,我們不好好調查清楚嗎?我想請教在場所有本委員會的委員,昨天下班以前收到所謂的行政調查報告,他用密件給我們,本席花了半小時,一拿到之後就馬上把它給看完,再對比今天給我們的公開書面報告,有任何的不同嗎?這個行政調查報告跟今天公開的書面調查報告有任何的不同嗎?沒有啊!結果給我們密件,我不知道所有執政黨委員,還有本會委員收到這個密件的感想怎麼樣?上面每一個都有一個QR Code,怕我們洩漏出去,什麼時候交通委員會變成這樣?我們收到一個以為是可以瞭解事情來龍去脈的行政調查報告,結果沒有想到跟公開的資訊是一模一樣,但是他故意在每一個報告上面都用一個QR Code,怕我們洩漏出去,把我們當「抓耙仔」!這算什麼!最後,如果調查報告花那麼久的時間,一年多、兩年的時間,上面有關財務問題、有關負責人及董事會更換問題、有關股權問題、有關公司內部人員的問題,全部都說沒有問題,那這把火燒那麼久是燒假的?一個灰燼都沒有?過去吵了一年多、兩年,還有委員收到的爆料,還有指證歷歷的陳情函,還有在總質詢上面的錄音檔,大家都當沒有那一回事,那麼我們中華民國還有法治嗎? 所以我現在在講,今天這個調查報告是假的,因為在上一次12月27日我們有要求NCC還沒有把調查報告給交通委員會之前,不能審議鏡電視的有線電視上架案,它現在是不是就是把這份調查報告丟過來交差了事,下個禮拜、下下禮拜就要排有線電視的上架案了?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所以我今天才講,臨時提案是要求退回這個根本就是做文章的行政調查報告,就這麼簡單!今天誰要護航,大家看得清楚,我相信等一下會表決,但是今天如果各位委員可以把這份虛應故事、做文章的行政調查報告吞進去,我真的佩服大家,但是我沒有辦法接受,謝謝。 主席: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魯委員明哲:我呼應這個臨時提案,我個人是贊成,主要是因為昨天下午送到交通委員會,以密件的形式送來就算了,一打開報告,我說真的,因為我們質詢相關的資料、訊息,也看了一整年,沒有秘密在裡面。第二個,如果這個報告是這樣,等於是一個洗白的報告,等於它沒有問題,你們調查了一年,它的十二項負擔也沒問題,許可廢止權違規的一個項目,你們居然幫它洗白,講了半天也沒問題,我覺得真的很離譜!不光是立法委員或者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在關注這個議題,媒體的調查,包括公司跟NCC內部的吹哨者,你們真的會讓大家非常、非常失望!這個報告我是支持要退回。 主席:還有沒有哪位委員要發言?我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鏡電視這一案,社會大眾都很關注,鏡電視內部、NCC內部以及我們委員,大家都有很大的意見,剛才陳歐珀委員講先處理散會動議,問題是散會動議還沒有共識,因為這裡有好幾黨,不是國民黨講OK就OK了,還有時代力量,還有民眾黨,是不是?我是想與其這樣再繞個圈子,因為前幾個禮拜NCC已經業務報告過一次了,今天run一次以後再來做提案報告,大家都浪費時間,我是覺得既然委員有質疑,你這個密件的報告既然是密件,應該很絕密啊!我想各位新聞媒體先生女士都已經看到、都已經知道了,你們都知道,但我還沒收到密件報告耶!我到現在還沒收到,到底怎麼回事,我也不知道!所以媒體都知道了,哪有什麼密呢?你這個密件報告又是什麼呢?你又是把前面那個業務報告拿來重抄一遍,了無新意嘛!委員既然有質疑,對鏡電視的審查案大家有意見,認為裡面非常的複雜,所以我覺得陳主委針對這個臨時提案可以做個說明,是不是?你做個說明,如果各黨派的委員對這個都有質疑,你們應該要從善如流,你要接受,是不是?讓人家覺得你不是受到上面的干擾或是底下你們內神通外鬼或是官商同流合汙,主委說明一下,我們給你機會也是好事,好不好?請陳歐珀委員發言,我尊重你。 陳委員歐珀:今天我覺得很遺憾,好像淪為費鴻泰委員的造勢大會…… 主席:沒有啦!你不要這樣講,每一場你都可以造勢。 陳委員歐珀:不是,主席,你講這個話要有道理,我什麼造勢,他帶一批人在那邊講話,然後喊,然後叫囂人家…… 主席:你也可以帶一批人上來嘛!這個於法有據的啊! 陳委員歐珀:不要這樣子啦!我跟你講,大家看得清楚啦!他要造勢,到別的地方造勢,我們交通委員會按照議程排定就是先業務報告,然後質詢,臨時提案的處理,都是排到10點半去了嘛! 主席:歐珀委員,我剛才說明過了嘛! 陳委員歐珀:我知道,我知道你為難…… 主席:你繞一圈到最後也是要…… 陳委員歐珀:你讓我講完,好不好?主席,你要講話,就讓我講完。大家講道理,這個地方全國人民都在看,對不對?我不是無理取鬧,我不是,我是建議你要開會就正常開會,既然請人家來做報告,就要給人家報告,我們有問題,我們質詢嘛!在座的國民黨委員都很優秀,對不對?我們陳椒華委員也是很優秀啊!大家可以問,讓所有全體人民更瞭解。還有我要講一點,就事論事,不要說誰護航,這個我不能接受啦!我從來沒有為鏡電視講過一句話,這個是議場嘛!大家都有發言的權利,不要說人家發言就是護航、就是圍事,這是什麼道理,講不通的啦! 主席:沒有,歐珀委員,你不要對號入座,沒有人說你啊! 陳委員歐珀:我知道不是說我啦!我也不怕人家說啦!對不對? 主席:沒有人講你護航,你不要特別指嘛!好啦!你請坐。 請陳主委說明,給他一個機會說明一下,好不好?拿麥克風講。 陳主任委員耀祥:召委、各位委員,大家早!關於這個臨時提案裡面各界的質疑,我們在這邊予以回應。謝謝各位的關注,行政調查是這樣的,NCC本身是一個獨立機關,我們是行政調查權,剛剛有委員質疑,我們這個東西和我們的專題報告好像內容是一樣,其實有很大的不同是在於因為我們的調查除了調查鏡電視公司本身以外,最重要的是我們有請各機關本於職權來協助調查,這裡面來講,有各界所關注的,包括委員所關注的,這個有沒有所謂持股的問題或者是有沒有所謂中資或什麼其他外資資金的問題,所以這裡面有一些資料是請國安或者是兩岸關係的機關所調查的資訊,所以我們當時決定這個部分我們就是用密件的方法提交給委員會還有各位委員來進行瞭解。 本身來講的話,我想各位委員可能有一些比較沒有釐清的地方,我就在此說明。其實在這個調查裡面有二個部分,一個是所謂刑事調查的部分,包括委員所關注有沒有洩密或是有沒有其他關說或是有沒有其他議題,我們也依照委員會的這個關注已經送交給檢方去調查,至於我們本身來講,做行政調查主要有三個方向,一個是負責人變更案的部分,這個負責人到底他本身的資格或者是他本身有沒有涉及到一些國安相關的議題,第二個是所謂有沒有上下架的這個問題,第三個是有沒有我們剛才所講的違反本會所做成的所謂行政處分的附款,這個附款部分來講的話,我們是在持續追蹤,包括它有沒有違反我們行政處分去所謂轉賣或代持或人頭,這個我們都一一去處理,不過也跟各位委員報告,行政調查權限有它的極限,我們不是檢調機關,我們沒有辦法去做所謂的強制搜索或者是扣押或者是強制扣帳戶,也必須仰賴其他的機關來協助,其他機關本於它本身的調查權,就我們所提的,還有委員會,還有各界所關注的議題,也提出正式的回應給我們,我們也把這個資料提交給委員會還有各位委員知悉,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陳主委。請邱委員發言。 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陳椒華委員所提的退回調查報告的這個部分,我覺得正當性是非常高的,因為看到這個調查報告,我真的下巴要掉下來,調查報告理論上就是要進行調查,剛剛主委有講,我們不是刑事調查。OK,你即便不是像刑事訴訟法上面這五種法定的調查方法,包括你要去聲請證人、你要去傳證人、你要去鑑定、你要去勘驗、你要去書證等等,但是最起碼的這個調查還是要去進行,其實最基本的是行政處分今天做一個附款,你到底對這個附款有沒有去做實質上的監察,這才是重點嘛!否則的話,這個許可過了,然後你這些附款都沒有去做監察的時候,形同放水啊!而且這個到底要不要去許可或者是這個行政處分要不要去撤銷、要不要去廢止,這個權限是在你,是在你的身上耶! 報告裡面提到,是否有中資、股權不得轉讓等等之類的,金管會說行政機關如果有向銀行查閱客戶資料的時候,可經當事人同意後,金融機構提供資料,或可參考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社會救助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之三的規定,在作用法裡面明定調查的依據。簡單講,它的意思就是你現在到底有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如果沒有當事人的同意,有沒有相關的作用法去明定調查這個資料的依據?講來講去,你都沒有去進行相關的查閱及調查,沒有,這個部分是沒有的!再來就是投審會說未有受理紀錄。廢話嘛!它自己去告訴大家它有中資嗎?這不是廢話嗎?陸委會說建請再行確認,建請再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是NCC嘛!然後股東的部分說不同意調取帳戶及金流,講來講去,NCC在這個調查報告裡面所謂的證據是什麼?核心是什麼?真的滿好笑的!叫做取得股東聲明,叫做股東聲明!我是股東,我自己聲明,這樣叫做一份調查報告!我今天要調查召委,結果到最後我的所有證據所呈現出來的是這個被調查人的自我聲明,就這樣,然後你就說好,我已經完成調查了。這個基本上連一個最起碼的行政調查的資格都談不上啊! 基本上,你如果要形塑這個事實是什麼,你要根據你的調查方法,不管你要去查閱相關的資料,不管你要去調查書證,不管你要傳證人,不管你要勘驗,你還是要鑑定,你去形塑的是這個事實是什麼,今天完全都沒有的情況之下,你要叫大家停在這裡,然後叫立法院吞下去這樣的一個調查,就已經接受了嗎?這個是完全沒辦法同意的,所以基本上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支持把這個調查報告退回,重新再去進行相關的調查、去進行實質的調查。 主席:請陳椒華委員發言。 陳委員椒華:我想剛剛陳主委的回答,就是我們之前所提出的問題事實上在這個報告裡面都沒有回答,都沒有回答!今天我們要求退回調查報告,其實是很基本的重視我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對於獨立機關應該有的作為,在有爭議的部分,也就是在保留廢止許可權的這些附款,這個部分是不是金流、是不是洩密等等,我們希望他們講清楚,但是今天如果大家同意他這個調查報告,然後也沒有審查,這樣子的話我們幾乎等於有可能讓它通過的話,或者是讓它不被退回,那麼未來NCC是不是可以用這樣子的作法合理化它審查通過鏡電視這個案子,我覺得後續是有這樣子大的爭議,等於說今天的調查報告我們沒有退回的話,後續會有這麼大的爭議,所以我請大家能夠同意退回這個調查報告,以上。 主席:主委,我想這樣,剛才各黨委員有溝通過,因為你這個調查報告,確實大家有覺得比較疏漏、太便宜行事,所以你可以考慮一下,我們不要講退回,但你是不是重新來過?重新來過的話解除大家的疑慮嘛!如果拿來一翻兩瞪眼表決的話,對你不見得是好事、對執政黨也不是好事,我們是基於什麼?我是持平而論!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 主席:我們先拋開政黨就事論事,對這件事情是否公平?陳主委,我讓你講話,請。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主席給我講話的機會,我想是這樣子,這個調查報告裡面主要圍繞一個議題,就是它有沒有中資、股東有沒有違反我們的附款保留這個部分,當然我們要持續去精進、去處理,謝謝各位委員提出很多寶貴意見。但是鏡電視這個案子裡面有好幾個面向,大家把它混在一起了,第一個是負責人變更的部分,我們是做人的資格調查,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像其他機關、其他電視台也都是一樣。第二個是所謂上架案的問題,最主要是這兩個部分。可是現在委員一直在糾結的議題在於它有沒有持股、有沒有轉售股權,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當然還是會持續調查,因為本來行政處分的附款就是持續追蹤,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委員如果對這個部分有任何疑問,我們也歡迎委員可以隨時提供相關意見,我們也是盡我們行政機關所可能的去處理。就像剛才很多委員所指教的,其實很多調查權,我們行政機關做到這個地方是涉及其他機關的權限,比如說帳戶金流這個部分,坦白說,我們真的也只能做到這個程度,以上跟委員說明一下,謝謝。 主席:謝謝。剛才主委既然講到這裡面不只是中資的問題,中資的問題你們必然要去審查嘛!你既然講到這個調查報告裡面還要持續做一些調查,那就表示這個調查報告裡面確實也有一些沒有注意到的地方。所以我們不要說把它退回,我們今天就說你能不能重新再整理以後送到立法院來?然後朝野兩黨都有共識來通過,不是很好嗎?這樣強行表決,一翻兩瞪眼,我覺得對執政黨也不是好事,因為民眾都在看嘛!對不對?今天反對黨提出的意見,你們為什麼不能接受,要去表決?我覺得也不是好事啦!我是覺得大家考慮一下,這個臨時提案不一定要寫得那麼強硬,像陳椒華委員所寫的,用那麼強硬的字眼說一定要退回或幹什麼,你可以說明願意拿回去重新修正,就委員所提事項、意見,NCC願意補強,再送到立法院來。這樣不是很好嗎?大家都沒意見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如果委員認為還有我們要補充的部分,我們再補充資料。 主席:你可以徵詢他們的意見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建議不要退回,但是我們再補正資料,再把委員剛才所提的部分寫得更完整一點。 主席:你不要退回的話,過一陣子就強行進入下一個程序了,這就是委員有疑慮的地方。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但是我們有很多東西還是要跟委員會這邊及各界說明清楚,我們才會處理這個議題。 主席:我知道你們NCC…… 陳委員椒華:我想這個報告一定要重送啦!所以沒有退回也沒有什麼必要嘛!就是沒有必要不退回啦!還是要退回。 陳主任委員耀祥:再補充一些資料啦! 陳委員椒華:而且我們今天也沒有談到撤照的問題,這個臨時提案也沒有要求要撤照嘛!也只是違反「附保留廢止權許可」…… 鄭委員運鵬:你們剛才直接喊撤照。 陳委員椒華:我沒有嘛! 主席:請各位安靜。 陳主委,關於陳椒華委員的提案,第三段提到你主導、放任什麼的就不要寫了。最後一段則改為:爰此,為避免NCC失能,建請NCC於4月18日向本委員會提出的調查報告重行提出,再送本委員會審查。這樣好不好?這樣的話,不就大家都可以了?就不要講退回啦! 陳委員椒華:好啦!召委說的文字再確認一下。 主席:第三段那個部分就不要了,就是對人身攻擊的部分不要了。 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是不是補充後重新…… 陳委員椒華:不要。 主席:重行提出來再送本委員會,好不好? 李委員昆澤:把剛剛的文字整理出來啦! 主席:現在要整理文字是不是?休息5分鐘,讓他們整理文字。 休息(10時1分) 繼續開會(10時10分) 主席:剛才提案人陳椒華委員表示希望最後一段是調查報告補充調整後,重新提供委員會。但是經過各黨協商,希望這個臨時提案不處理,而且剛才陳主委也說明了,本委員會就由主席裁示,NCC主委剛才也提了,這裡面還有一些需要積極補充的事項,我今天就作成決議,同時也作成紀錄,希望NCC繼續把這個案子弄好以後,再送給我們交通委員會各委員,要一一說明。這一點陳主委同意嗎?請把麥克風拿起來,陳主委,你同意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耀祥:召委,我不曉得所謂的處理妥當是什麼意思。 主席:你不是說要積極調查嗎?你剛才不是講了嗎?這裡面確實也有一些調查不足的地方,你們NCC也積極去調查,我知道也不是你一個人的意思啦!NCC是合議制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召委報告一下,基本上,因為有些是涉及其他機關權限的問題,其實鏡電視案裡面有好幾個東西,我們能調查的,比如像負責人變更這個部分,基本上形式調查的時候資格早已經確定了,然後上下架的案子跟這個是無關的,至於委員所關注的有沒有中資、有沒有其他所謂代持股東的部分…… 主席:我知道,這個我們都尊重你,現在你要注意到早上委員提出的這些意見,可能每位委員都有意見,但是你要尊重。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主席:因為他們每一位委員提出的意見都代表人民在行使權利。 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本會附款所要持續追蹤股權的議題,或有沒有中資的議題,我們會持續積極調查,這個我可以同意。 主席:我也徵求提案人陳椒華委員的同意,他要說明他的訴求,但是這個臨時提案,我們各方就說不處理了,因為表決的話,在交通委員會不好啦!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主席:我們交通委員會很少利用表決來處理事情,我們比較和諧。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主席:但是他提出的提案內容和意見,我們要給他尊重,而且也不只是他,我是說NCC能夠針對我剛才的說詞給予同意,並給我們委員會尊重的話,我們就不處理這個臨時提案,你同意不同意?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同意像「附保留廢止權許可」的相關調查,還有資金的部分,我們會持續調查,因為這本來就是我們的附款,我們會持續積極去調查這個部分,沒問題! 主席:好。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其他部分我們調查完畢了,就依照我們原來…… 主席:請提案委員再說明一下。 陳委員椒華:主席,我確認一下你的意思,因為有的委員有收到,但召委就沒收到,所以今天這個密件報告就不算了,對不對? 主席:不處理了! 陳委員椒華:我們沒有處理嘛!所以等於他沒有送我們交通委員會。 主席:有的有看到,有的沒看到。 陳委員椒華:對,那等於就是沒有送交通委員會,不能因此說已經送交通委員會了。 主席:你們是正式行文給交通委員會,還是一位一位委員單獨送的?我怎麼沒有?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啊!委員會每個委員都有。 陳委員椒華:你要是這樣處理,等於我們不承認這份報告,因為這份報告我們今天也沒有審查嘛! 主席:好啦!椒華委員,我剛才講的話已經講完了,沒關係,不管有收到或沒收到,我們回去也會收到,若沒收到的話,他們會補送過來,我們也會收到。收到或不收到不是重點,因為它這個密件跟前面那個一模一樣,抄的吧!對不對?委員都講過了,他等於是抄的,那麼主委也OK了,他說針對這些事還要積極再去調查,弄完以後還會尊重我們委員會,不然他下次怎麼來? 陳委員椒華:所以他會重新送報告,對不對?我們要求他要重新送報告,對不對?召委,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主席:陳主委,你重新做個報告給委員他們,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要重新送報告,我們再來審查嘛!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剛才講說要補充一些更完整的資料,這個東西補充說明可以啦! 主席:對,各位委員有意見就繼續提供資料給他們,你們做一個完整的報告給我們委員,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重新送報告到委員會,我們再重新審查,這樣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我必須跟召委及委員報告,我們個案審查還有個案爭議的問題,這是人民的權利,但我們個案審查還是要繼續進行,這本來是法律規定的。 主席:我知道,那是人民的權利,但我們也有監督你們的權力啊!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調查報告我們會補充得更完整,如果各位委員有疑問的地方,我們會把這個部分更完整地補充來處理。謝謝! 主席:好,也就是沒有達成共識以前,你不要貿然地讓它過關。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所謂過關到底是什麼?因為基本上負責人跟上下架案之間,有很多跟報告是沒有關係的。 鄭委員運鵬:要行政、立法分立,不能這個樣子啊!哪有要照著個別立委要求的內容來這邊報告? 主席:好,陳委員…… 陳委員椒華:那我們就表決啊!我們就表決,我們要重新報告,這個提案我們就表決啊! 主席:要表決嗎? 陳委員椒華:對啊!就表決,我們要重新提出調查報告啊!就應該這樣啊! 何委員欣純:處理散會…… 主席:好,各位贊成要表決的請舉手。 陳委員椒華:我們就要求要退回報告嘛!這報告根本就是沒有交代清楚。 許委員智傑:要表決什麼? 主席:就表決臨時提案要不要通過啊! 陳委員椒華:對啊!就表決。 主席:要表決嗎? 陳委員椒華:是啊! 主席:孟楷委員? 陳委員椒華:就是我們不承認那個報告,要退回嘛!就是退回報告,或者是叫他重新交報告嘛! 主席:不是,要表決我們這裡人數還不夠。 許委員智傑:散會動議先表決。 陳委員椒華:沒有,我們臨時提案要先處理,剛剛召委也是這樣子裁示。 鄭委員運鵬:主席,我要講話。 主席:不要講話了,還講話,好,那表決吧!好不好? 陳委員椒華:好啊!就表決。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表決,有異議就表決。進行舉手表決。 鄭委員運鵬:召委,我們要求先處理散會動議,既然大家講話都不算數,我們答應要補充的,我們也答應了…… 陳委員椒華:對啊!答應補充,就是答應補充處理這個臨時提案的吧?剛剛共識就是這樣啊! 主席:好,你們兩位到門口去聊,好不好?進行舉手表決,在場出席委員針對臨時提案…… 鄭委員運鵬:召委,稍等一下,有外賓,我們歡迎一下,好不好? 主席:哪裡有外賓?喔!來,請介紹一下,哪裡來的? 鄭委員運鵬:緩和一下氣氛。 劉委員世芳:是葡萄牙國會友臺小組。報告召委,現在站在第1位,還有後面7位是葡萄牙國會友臺小組的主席及成員。 主席:請他們上來啊! 劉委員世芳:我先報告一下,請大家掌聲要熱烈,因為他們也是突破中國對他們的關切,裡面有6個人都是第一次到臺灣來,因為我有告訴他們,葡萄牙和臺灣都是民主的國會,我們交通委員會現在可能有一些不同的政黨在處理不同的議題,他們覺得很有趣,所以一定要來參觀,請大家再熱烈掌聲一下。 (歡迎外賓) 主席:謝謝從葡萄牙來的貴賓,讓這個場面沒那麼緊張。現在繼續開會。 陳委員椒華:召委,我補充說明一下。今天我們最大的爭議就是股權代持,股權代持、金流、還有這些負責人的變更,其實是今天審查很大的爭議,今天他們這份報告沒有交代清楚,所以這份報告包括請他重新提出或者是退回,我們剛剛的協商就是重新提出;重新提出如果大家有共識,我們就這樣子通過,這樣對大家、對我們在國會要求說明鏡電視這個案子、對國人都能夠有一個交代,我覺得大家應該來支持,既然連這樣子都不願意的話,那就表決我也可以接受。 主席:好,椒華委員請坐。 針對臨時提案,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在場出席委員不含主席…… 陳委員椒華:照原來的,還是修正的…… 主席:就是針對你原來這個提案。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通過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通過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1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委員許智傑等7人提出散會動議。 委員許智傑等7人提案: 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提出散會動議。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蔡培慧  陳歐珀  何欣純  李昆澤 主席:針對許智傑委員等7人提出散會動議,請問各位有沒有異議? 洪委員孟楷:有異議,表決。 陳委員椒華:有,有異議。 主席:有異議,就進行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散會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散會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2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本次會議散會。 散會(10時24分) 附錄: [image: image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