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2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2時33分 112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12時17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游毓蘭  羅美玲  王美惠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張宏陸  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文瑞  賴品妤  黃世杰  李德維  陳玉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吳玉琴  邱顯智  陳椒華  陳歐珀  林俊憲  林靜儀  邱臣遠  江啟臣  楊瓊瓔  王婉諭  孔文吉  廖國棟  何欣純  鄭正鈐  莊競程  張其祿  林德福  劉櫂豪  廖婉汝  湯蕙禎  馬文君  邱志偉  鍾佳濱  羅明才  陳秀寳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官員: 5月3日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副執行長柯茂榮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吳銘修暨相關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劉又菁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羅赫踛Helu Chiu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組長李佩儒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許慧卿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楊博文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簡任技正李炳樟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黃仁良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雅芬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長梅碧琦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李世明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科長蔡文峰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吳秀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稽核王麗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胡培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遠洋組簡任技正劉啟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蔡信誼 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處科長陳育靖 5月4日 內政部政務次長吳容輝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專門委員柯麗貞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組長李佩儒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劉又菁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朱華君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許慧卿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盧清泉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專門委員彭美珍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黃仁良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雅芬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長梅碧琦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李世明 國防部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副處長何景文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吳秀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稽核王麗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胡培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遠洋組簡任技正劉啟超暨相關人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簡任視察黃財振 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處參事李世德暨相關人員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黃瑞月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鄧瑋宜 5月3日、4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8案。 (一)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二)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民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三)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內政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六)】 (四)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地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內政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四)】 (五)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土地測量」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內政資訊業務」項下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內政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七)】 (九)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內政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 (十)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內政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十七)】 (十一)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10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9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3目「警務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十七)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十八)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18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三、處理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 (一)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1年度預算「支出」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2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四、邀請內政部部長就「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相關規範及管理之策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莊瑞雄說明提案要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報告,委員王美惠、羅美玲、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陳琬惠、邱顯智、張宏陸、黃世杰、莊瑞雄、邱志偉、賴品妤、林靜儀、孔文吉、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5人質詢,由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林文瑞、張其祿、李德維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 (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預算凍結1%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2案。 (一)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戶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二)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實施平均地權」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三)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6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第5目「營建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九)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決議(三十九)及(八十)預算凍結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 (十)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十一)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 (十二)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討論事項一、二各案,均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三、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照委員莊瑞雄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一百零八條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莊召集委員瑞雄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四、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1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等19案: (一)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章名、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四條、第五章章名,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二條,除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後段「但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中刪除「於」之文字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五條,除照委員賴品妤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增訂第八款、第九款為:「八、交通主管機關:人口販運之交通保護措施規劃及其他必要協助事項。九、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之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教育、知識宣導及其他必要協助事項。」,及第八款遞移為第十款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委員吳玉琴等19人提案第六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委員范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十一條之一至第十一條之三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均不予採納。 (五)第九條,除第一項中「觀光業及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等文字修正為「觀光業、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六)第十條,除句中「應設置檢舉通報窗口或報案專線」等文字修正為:「應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或報案專線」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現行條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均照行政院提案刪除。 (八)第二十二條,除第二項修正為:「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人口販運犯罪嫌疑人、被告,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其在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九)第三十九條,除增訂第五項為:「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通過附帶決議3項: 1.本次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或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各項協助,又修正第五條並新增農業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一,負責被害人屬我國籍漁船經營者雇用非我國籍船員時,其勞動權益及其他必要協助事項。然而,據美國2022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臺灣部分之「優先要務的建議」指出,除上述非我國國籍船員外,私立大學招募外籍學生、逃離工作環境虐待而失去簽證之外籍勞工、外籍家庭看護和家事勞工等,亦屬非我國籍之脆弱族群,有待加強鑑別及保護,而本次修正草案未能全部涵括,對潛在人口販運被害者之保護機制尚有強化空間。爰提出附帶決議,請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盤點檢討現行非我國籍之被害人保護機制是否完整,並於本法修正通過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游毓蘭  陳琬惠  鄭天財Sra Kacaw 2.人口販運案件之被害人多涉有非我國籍人,礙於語言之隔閡,並為確保案件偵辦以及司法程序中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外籍人口販運被害人如不通曉法院、檢察官、司法警察所用語言,應備通譯協助之。 提案人:莊瑞雄  賴品妤  黃世杰  游毓蘭  吳玉琴 3.人口販運議題國際相當矚目,且新型犯罪樣態不斷更新,內政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應關注國際犯罪情勢發展,每年定期檢視防制成果並做成檢討報告及公開。 提案人:莊瑞雄  賴品妤  黃世杰  游毓蘭  吳玉琴 (十一)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十二)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莊召集委員瑞雄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進行今日議程。 二、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8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決議(一)、(二)及(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 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消防法」: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蔣萬安、張育美等21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消防設備人員法」、「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消防設備士法」草案: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報告事項第二案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共8案,當時的決議是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跟委員會報告,現在書面報告已經提出,預算得以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現在進行業務報告。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kai cocobong naiya、si konomi ka lalribowi’ing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Kay vaiyana aielaela ko nomiya kaiki ta’awngane ki Trangadra ki kacalrisiya, ’aswalrana ka vaga amani, maelranenga miya kaiki ta’osaka’ele si ’alibolana naiyane, lra kalaleketenai dromolro tothariri si ’odriyadringay awngane kaiki la kacalrisiya. maelanenga sonalre. lroigaganeka tara ’alibolana naiya. 今日應邀就本會業務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首先,承蒙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與多方協助,使原住民族事務能夠精益求精、穩健推動,謹此致上誠摯的敬意與謝忱,期盼未來持續給予本會協助。 lra kaiyasa ka, aimaoriva ko kaiki yakakwanga kaiki ta’awngane, si ta’ateke’a kaiki bene, si ’odriyadringai ’akakecnge ki cekele, si lamakociyacingalenga kaiki ta’awngane, la ’elraelra si bolroanga naiya. 以下,就本會111年下半年及最新重要業務推動成果、防疫作為、紓困振興成果及重要施政重點擇要進行報告,敬請指教。 一、鼓勵全民推動族語環境,促進原住民族語言傳承與發展 (一)透過多元化族語學習管道與方式,結合競賽活動達到族語學習目的,於111年7月2日辦理第7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及111年12月11日辦理第12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全國決賽,分別有480及650名選手參賽。第8屆「原住民族單詞競賽」於112年2至4月由15個地方政府辦理初賽。 (二)111年8月6日假臺北圓山飯店首度辦理「原住民族語模範父親表揚典禮」,表彰原住民族父親傳承族語的努力,表揚52位16族之族語模範父親,以鼓勵更多家庭使用及傳承族語。112年族語模範母親,已評選出16族50名,訂於112年5月14日假臺北圓山飯店辦理表揚典禮。 (三)為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的小學生,於111年8月23日假本會貴賓室由夷將Icyang主委接見12位通過中高級認證測驗的小學生及家長,聆聽每一位同學用族語分享學習族語的心得,期透過嘉勉表揚族語學習典範,鼓勵更多小學生學習族語。 (四)公開表揚幼兒園傳承族語的努力,111年9月24日假臺北圓山飯店辦理「110學年度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績優表揚暨國際研討會」,表揚《最佳進步獎》、《績優族語學習寶寶獎》、《績優親子共學家庭獎》、《績優教材教具獎》、《績優協同教保人員獎》、《績優族語教保員獎》、《績優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獎》、《績優幼兒園首長獎》,共計47組團隊及績優人員受獎。 表一: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 年度 執行間數 幼兒人數 103學年度 22間(23班) 363人 104學年度 18間(19班) 382人 105學年度 16間(17班) 339人 106學年度 32間(35班) 699人 107學年度 49間(53班) 1,099人 108學年度 40間(44班) 1,036人 109學年度 43間(49班) 1,074人 110學年度 63間(70班) 1,200人 111學年度 62間(64班) 1,100人 (五)與各教會(堂)共同研商推動族語發展工作,111年9月28日至11月4日於全國北、中、南、花蓮、臺東等地區召開8場次說明會,召集947間原住民族教會研議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原住民族教會推動族語發展獎勵計畫」並於112年2月13日函頒。112年受理申請至4月30日,預計於7月1日起350間以上教會開始執行。 (六)111年11月7-8日及112年3月28日邀集16族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召開共識營會議,就盤點族語資源、辦理族語營隊、族語研發及族語推廣宣傳等工作進行交流,凝聚族語復振推動共識。 (七)111年12月及112年4月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於全國17考區95試區同時舉行,報考人數總計3萬9,981人;測驗結果可提供全民檢測族語能力並作為檢視族語復振、升學加分優待、族語師資條件、政府選才等參考指標。 (八)為積極提升公務員族語能力,營造族人公務族語使用之友善環境,本會召開5次會議協調地方政府鼓勵公務員使用族語,迄111年12月3日全國72個原住民族專責機關全數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列為公務人員陞任評分項目。 (九)111年12月10日函請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協助原住民族公職當選人於111年12月25日使用族語進行就職宣誓,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所需42語族語誓詞本會與內政部合作翻譯並提供各界使用。 (十)111年12月17日假臺東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表揚暨成果展」,表揚15組優秀族語保母及幼兒、7位優秀家訪員,並展現全國424位族語保母實施族語托育的成果,落實族語學習家庭化、部落化。112年共計核定16地方政府獎勵706位族語保母推動族語托育。 圖一: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保母人數及托育幼兒人數 [image: image2.png] 二、完備原住民族教育,推廣原住民族文化保存 (一)為促進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相關研究推廣及交流,於111年7月23日辦理「Misatapang ato Nikacomahad 啟動與展望: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論壇」,參與人數共計116人;111年11月18日至19日辦理「Mata族群發聲.文化彰顯─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的建構與展望研討會」,參與人數共計375人;112年3月25日辦理「P’etxkca ho Psoemo’a建構與發展臺灣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分類架構論壇」,參與人數共計91人。 (二)111年9月2日至3日假臺北圓山飯店辦理「111年度原住民族專門人才學術類論壇暨頒獎典禮」,並於111年12月5日至6日辦理「111年度原住民族專門人才體育類頒獎及論壇」,獎勵案件共計1,472件,持續鼓勵族人在各類專業領域上追求卓越,培育更多專業高階人才。 表二: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案件統計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深造教育 677 702 786 789 著作 44 41 47 46 專利 6 9 9 8 專業考試 200 144 156 235 體育人才 355 480 259 385 核定件數 1,282 1,376 1,257 1472 (三)本會與國家地理合作製作《南島起源》影片,探索南島語族從臺灣遷徙與擴散的情形及文化的連結性,並於111年2月透過國家地理頻道於臺灣、東南亞、東北亞、紐澳及太平洋區域40餘個國家及地區播映,且於111年10月29日獲得第57屆電視金鐘獎–一般節目類剪輯獎、人文紀實節目、自然科學及人文紀實節目主持人等三項大獎。 (四)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目前已核定政治大學、暨南大學、中山大學、靜宜大學、臺東大學、中正大學、高雄師範大學、明新科技大學、世新大學及屏東大學等10所大專校院設置泰雅族、布農族、魯凱族、賽德克族、卑南族、鄒族、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賽夏族、撒奇萊雅族及排灣族等11族「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中心」,後續各族知識研究中心將提供知識體系相關成果予專案管理中心定期匯入資料庫儲存,俾於雲端平臺推廣及運用。未來上開兩中心共同逐步落實中長程計畫之知識建構、知識實踐及雲端服務三大策略工作。 (五)為促進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及傳統智慧創作保存與發展,111年補助7個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先期調查研究評估計畫」計16案,辦理8場次「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案」審議會,共計核發「邵族Lalu-信仰其及文化意義案」及「鄒族達邦社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申請案」專用權2案。目前累計核發專用權共85案。 三、建構原住民族主體性,實踐原住民族權利 (一)111年7月28日辦理「原住民族權利入憲到實踐」特展,呈現原住民族權利入憲到實踐歷程,強化原住民族在臺灣的地位,並使國人對原住民族有正確的認知與理解;112年將於15個原住民族文化館賡續展出。 (二)本會與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11年8月1日共同舉辦「linhuyan ppkayal nqu kenrit na  Genzyuminzok te kawas 2022年原住民族原權論壇」,專題包括法律、政策、預算等,透過政府跨部門攜手合作,持續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逐步落實族群主流化。 (三)為瞭解都市原住民族發展現況、問題與需求,111年12月12至13日本會首次辦理「TUKAY新視界.共創都原新未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研討會」,探討都市原住民族遷徙與認同等六大專題,邀集各地方政府研議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作為制定都市原住民族政策與法制之基礎,期透過都市與原住民族地區的資源連結,讓都市與部落共榮發展。 圖二:都市原住民族人口成長狀況 [image: image3.png] 四、穩固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照顧體系,完善福利服務品質 (一)持續辦理「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以提升原住民族長者口腔健康進而維護其生活水準,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111年度核定補助金額計3,920萬元整,補助21個縣市,受益人次達1,529人次,並自112年度起最高補助金額由3萬元整提升至3萬4千元整。 (二)辦理「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機構式服務生活資材費用補助計畫」,以落實政府扶助弱勢族人及身心障礙者精神,並提升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受照顧品質,補強我國社會安全體系,111年度核定補助1,200萬餘元整,總計補助24個機構,310位族人受益。 (三)自111年7月24日至10月29日止,在全國舉辦14場次「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政策座談會」,邀請文健站照顧服務員、計畫負責人及暑期工讀生、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傾聽基層心聲,計有1,435人參加。經彙整各場次會議紀錄,共計275提案,已完成辦理215案,包含人事權益、空間設備及行政業務等建議事項,其他事項將納入參考並函轉相關機關妥處。 圖三:文化健康站人數統計 [image: image4.png] (四)文化健康站服務長者人數自105年4,259人提升至111年1萬5,033人,提供連續性、可近性及具文化性之專業照顧服務,發揮延緩失能活躍老化之果效。對應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自105年71.92歲至110年73.92歲,增加2歲,顯示全體原住民族人健康管理漸生活化。 (五)為使年輕原住民族人認識職場,及早職涯規劃,112年預計提供679個原住民學生暑期工讀職缺,分發至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其中約1/3分發至文化健康站,除累積工作經驗外,亦能學習族語及傳統文化。 五、以拔尖策略強化原住民族經濟產業韌性 (一)持續深化部落產業的發展,核定第3期部落產業升級計畫,共計補助23案,111至114年將挹注4億3,500萬元經費,本期核定的產業包含特色農業、生態旅遊及文創產業等,在過去2期計畫的基礎上,深化產業品牌,建立市場區隔,帶動部落產業升級。 (二)本會自111年起推動「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文化旅遊試辦計畫」,媒合部落、地方政府及旅行業者合作辦理5個族群並規劃以歲時祭儀為主題的深度遊程,訂定獎勵機制鼓勵旅行業者帶動回流客群,強化部落及旅行業者的合作機制,串聯部落食、宿、遊、購、行的產業鏈,提升部落經濟收益。112年度續辦計畫,並規劃以布農族(射耳祭)、排灣族(五年祭)、阿美族(豐年祭)、雅美族(收穫祭)、撒奇萊雅族(火神祭)、卑南族(年祭)等為重點辦理對象。 (三)本會夷將Icyang主委於本年3月13日至16日率團赴澳洲伯斯出席「第2屆世界原住民族旅遊高峰會」,期間參與政府、青年、研究座談會,並於會場周邊辦理旅遊媒合會2場次、行動旅遊諮詢、部落線上導覽、原住民族樂舞展演等活動,以宣傳我國為下屆高峰會主辦國,並行銷臺灣原住民族部落旅遊特色。 (四)鏈結各縣市原住民族產品通路,以「LiMA」作為原住民族商品通路品牌,在臺北市永康商圈建置旗艦店及電商平臺,並以此串聯9個縣市通路據點,提供原住民族業者多元通路管道;並提供至少350家業者上架商品至各通路平台,商品類型包含農特產品、文創商品、生活用品等。 (五)影視音樂作品是傳承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有力的載體,111年補助超過30件劇本開發、電視節目、紀錄片及音樂專輯計畫,其中「哈勇家」榮獲最佳導演及最佳女配角殊榮,更有許多專輯入圍金曲獎;另為提供展演平台,持續經營「PASIWALI」音樂品牌,在疫情趨緩之際,於111年10月22、23日舉辦第五屆PASIWALI國際音樂節,兩日活動有印尼、帛琉、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家原住民族樂團參與演出,計5萬人次參加活動,創造國際音樂人交流平台,也帶動臺東週邊經濟效益。 (六)為建構符合原住民族經濟需求之專案貸款及金融輔導機制,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專屬融資方案,截至111年底執行成效: 項目 核貸/核保件數 核貸/核保金額 經濟事業型貸款 242 3億9,299萬8,000元 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1,513 3億7,922萬2,000元 企業貸款信用保證 2 650萬元 六、建設宜居環境,促進部落發展 (一)為提升族人部落環境及品質,營造具有文化意涵之健康友善空間,111年度補助文化健康站空間整建與購置設備263處及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購置辦公設備43處、改善文化健康站服務據點周邊及部落內公共設施113處、修繕莫拉克災後永久屋758戶。 (二)建立都會永續新家園,111年度啟用土城原住民族文化公園、高雄市屏山風雨球場。另新北市溪洲部落二期工程、桃園市崁津部落及新竹市那魯灣部落重建進行先期規劃。 (三)提升原住民族部落道路品質,111年核定92案,其中南庄鄉比林溪橋、阿里山鄉來吉5鄰橋、重安1號橋等3座橋施工中;另自本年度起補助聯絡道路養護經費,以提升道路服務品質。 (四)建設宜居部落,協助部落重建,泰安鄉司馬限部落重建基礎工程、金峰鄉撒布優部落整建工程已啟動,和平區松茂部落遷建刻正規劃設計中。 (五)推動一部落一聚會所,以部落文化及在地需求為設計主軸,自105年起至111年核定103座,啟用40座,施工19座,規劃設計44座。 (六)落實居住正義,111年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房屋1,148戶,較110年增加278戶;啟動花東族人廁所服務再升級,可依不同需求及地方,提供差異化補助額度,新增協助申請,不用申請人代墊修繕經費等便民措施。 表三: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申請 戶數 330戶 327戶 507戶 589戶 763戶 689戶 核定 戶數 231戶 246戶 245戶 322戶 315戶 411戶 表四:經濟弱勢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申請戶數 746戶 740戶 904戶 1,083戶 1,012戶 1,122戶 核定戶數 467戶 410戶 475戶 622戶 555戶 737戶 七、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落實土地正義 (一)確保族人回復土地權益,111年度已完成所有權回復8,805筆,面積3,253公頃。另自108年1月9日刪除5待期的限制規定以來,共計完成所有權回復4萬1,093筆,面積1萬6,582公頃,加速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政策之推展。 (二)持續辦理輔導原住民取得所使用之祖先遺留公有土地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112年度截至4月已核定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筆數計236筆、面積57公頃,自96年至111年12月31日核定共計1萬3,805筆、面積4,019公頃。另為提高花東地區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品質及效率,業於112年1月起定期每2個月召開督導工作協調會報,持續掌握政策推動情形,以維護族人土地權益。 (三)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業於111年12月21日函送內政部,後續將與相關部會就原住民族部落居住及公共使用、農耕、傳統文化與祭儀使用上特殊性,研商草案條文內容,積極爭取族人土地合法使用權利保障。 (四)賡續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積極改善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地問題,112年度截至4月底,已完成查處214筆,面積約148公頃之超限利用土地,促進土地永續經營,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為持續調查土地歷史正義相關案件,111年業辦理11場專家學者諮詢會議、4場部落族人口述訪談,並透過調閱3,140件檔案整理,完成「花蓮縣佳山基地」、「南投縣魚池紅茶場」、「熱帶栽培業」、「南投縣萬大水庫」、「臺大山地農場」、「退輔會清境農場」、「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等7案之歷史真相調查報告初稿,另業已完成「盤點他國土地信託與土地法庭相關制度」調查報告,比較分析他國原住民族土地和解之經驗,建構和解協商之基礎,有助落實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 八、保存與推廣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及建構園區友善觀光環境 (一)111年7月起舉辦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開園35周年慶系列活動,前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出席9月2日紀念特展開展活動,期許未來文化推廣從園區出發,成為保存與推廣臺灣重要文化資產及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展演重鎮。 (二)為促進原文館永續發展,透過「大館帶小館」實地訪視診斷,並辦理分區培力工作坊,結合四大博物館專業與資源,增進原文館典藏、展示、收存及教育功能。111年7月至112年3月入館人次為77萬1,374人次,辦理展覽84場次。 (三)持續辦理「綠珠雕琢」七年中長程計畫(106-112年)」,完成原住民族生活型態展示館、文物陳列館及餐飲中心等3棟既有建物改善工程及合法化作業,並新建民族劇場,以持續園區原住民族樂舞展演工作。另本計畫最具亮點之歌舞館整建工程已於111年11月30日開工,預計113年6月完工。 (四)111年9月14日至27日,辦理「111年紐西蘭原住民族博物館、樂舞及藝術交流計畫」,赴紐西蘭考察博物館、藝術中心及毛利文化重點大學等,進行1場次文化特展、3場次主題(文物、樂舞及藝術)工作坊,交流約150人次,增進臺紐雙邊文化事務合作。 九、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建立區域永續夥伴關係 (一)為瞭解加拿大原住民族語言政策、自治經驗及身分認定機制,於111年7月1日至10日率9位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長赴加拿大進行原住民族政策考察,行程包括會晤加國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及相關參(眾)議員、召開雙邊政策對話座談、參訪自治區及歷史博物館,以及拜會加國原住民族組織,並促成本會與加國聯邦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建立關係,為我國原住民族事務國際交流之重大突破。 (二)培育國際原住民族事務人才,強化原住民族文化及議題之認識,並建立各國青年交流網絡,於111年7月22日至27日在臺東南王及建和部落辦理培訓課程,計有16名全臺各地之優秀原住民族青年,以及14名來自帛琉、諾魯、吐瓦魯、馬紹爾群島、索羅門群島、菲律賓、巴布亞紐幾內亞、紐西蘭、澳洲及美國青年,共11國30名青年參訓。 (三)111年9月9日接待吐瓦魯國拿塔諾(H.E.Kausea Natano)總理閣下訪問團,會中說明「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並就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及基澳氣候變遷宣言等議題交流。 (四)延續本會與帛琉共和國在部落旅遊、產業發展及文化傳承的合作,並拓展雙邊在其他領域上的交流,於111年10月9日接待惠恕仁總統閣下,赴桃園市復興區泰雅族部落,進行旅遊產業交流,並於是日與該國人力資源、文化、觀光暨發展部簽署合作瞭解備忘錄,以強化雙邊南島民族合作與永續的共榮發展。 (五)持續落實〈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於111年11月12日至17日,派員赴紐西蘭參加「第8屆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第19章原住民族合作專章協調會議」,為疫情後雙邊首場實體會議,延續去年在影視交流及再生能源議題上的互動,以實際案例的分享來深入瞭解雙邊政府對於再生能源政策推動及實踐的過程,也將在今年從影視交流、再生能源到語言政策上,研議具體合作計畫。 (六)為策進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之籌備工作,本會於111年12月24日至28日前往日本京阪及北海道地區考察。期間參訪日本國立民族學博物館及UPOPOY民族共生象徵園區等,與各館就博物館籌設及營運經驗進行交流,相關籌設及營運經驗將納入本會推動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之參考。 十、擴大跨機關合作事務,協力推動原住民族政策 (一)本會與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客家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考選部等10個部會,建立平台共同合作,持續整合資源推動原住民族事務: 1.與文化部業務合作事項: (1)本會督管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與文化部生活美學基金會於111年11月3日在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舉行MOU簽約暨記者會,以促進花蓮地區多元文化產業,累積在地文化產業能量。 (2)為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與文化部配合協力建置國家語言語料庫、辦理國家語言調查、訪談耆老再現古地名、耆老語音故事蒐錄、辦理世界母語日活動、辦理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推動母語家庭等工作。 2.與教育部業務合作事項: (1)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7條規定,111年12月20日共同召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第2屆第2次會議,針對112年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原住民族語言師資資格調整,以及原住民學生考取族語認證升學制度等原住民族教育重要議題進行討論、交流,以求教育政策措施日益精進。 (2)與教育部共同補助144所大學校院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原住民族學生課業、生活、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活動發展等各項協助,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培育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 3.與衛福部業務合作事項:設有「研商原住民族長照業務合作平臺」及本會「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原住民族長照政策相關問題,近期會議已於111年12月23日召開竣事。重要決議包含:照服員90小時訓練,衛福部納入3小時文化安全導論課,及確認文健站照服員符合長照人員認證資格等。 4.與交通部觀光局業務合作事項: (1)定期推動「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會報」,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勞動部、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機關,整合各部會資源,強化政府橫向連結,發揮政府資源綜效。 (2)本會整合各部會推薦部落旅遊行程42條,成立專案輔導團隊會同各部會共同進行評核診斷,改善遊程經營模式,優化遊程品質,使部落成為國際旅客來臺的必訪旅遊目的地。 (二)執行「建構原住民族政府智慧治理」計畫,藉由跨部會及公私協力方式,蒐集散落於各處之原住民族資料,加以整合分析,建構輔導原住民族相關決策之智慧治理平台。111年度共辦理17場次跨中央部會、財團法人及地方政府協調會議,針對原住民族之相關決策所需資料進行盤點及確認,已陸續取得30個機關提供資料或圖資。 (三)與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成原住民族特考工作小組,自110年11月26日起至112年1月12日共召開第5次工作會議,各機關就加強原住民族特考宣導、鼓勵用人機關提報原住民族特考職缺、檢討原住民族特考應試科目、考科設計及命題大綱調整等分工辦理各項工作。 十一、賡續推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保障臺灣其他南島語系民族之身分權利 (一)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於111年9月20日召開第18次委員會議,由蔡英文召集人及賴清德副召集人主持竣事,另於111年11月28日召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15次委員會議,由蘇貞昌前召集人主持竣事,賡續推動原住民族權益保障。 (二)鑒於111年10月28日憲法法庭判決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僅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未及於同屬南島語系民族之臺灣原住民族違憲,並要求3年內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本會將遵照判決意旨彙集各界意見,於期限內完成立(修)法草案作業,依程序報請行政院核請大院審議。 十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落實防疫及經濟產業紓困振興措施 (一)調整社會福利服務模式,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1.文健站長者新冠疫苗111年度總施打率第一至第四劑為85%、80%、69%、17%,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維護原住民族長者健康。 2.原家中心社工員彈性以電話及視訊方式持續提供個案服務工作,並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族人媒合紓困補助及轉介物資等福利資源,穩定原住民族家庭支持功能,111年下半年提供一般個案輔導計2,237案及辦理活動方案2,776場,建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及福利輸送網絡。 (二)推動經濟產業紓困振興措施:提供原住民族產業及族人於後疫時代較充裕的時間,面對復振新生活,本會於去(111)年核定延長辦理金融紓困方案,利息全免及補貼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截至111年底止,核定利息全免計3萬5,538件,減免利息約9,546萬元。 另大院第10屆第7會期審議本會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所作預算凍結決議計8案(詳如附錄),本會已分別研擬書面報告函送大院,敬請各位委員參閱。 原住民族政策的制定與落實,須由立法及行政部門通力合作,共同努力達成各項目標,期盼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持續給予本會支持與指教,謝謝。 [image: image5.jpg][image: image6.jpg] 主席: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業務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ko masaray siciaraw a ya miyan do jia, manci no makakaday a namen mina vazay do yanbonkay, ko isaray jinyo manga keypeng o nyo ka sidong jiamen a ya mapivazay so ipilimwang do tizivi a iweywawalam no yancomin. siciawan do 112 nian am, o namen imong a tizibi no yancomin aka no pilimwangan no cirecireng a zajyo no yancomin am,tana mamareng namen so apia a cimo1 am , macinadnad namen a macinenenet do kaloalovotan no tao, ipakacita da so cicirawat no yancomin no aro a tao do karawan. siciawan do papataw am, cilopian a paciracirain《尋miing紀遺》do tizibi no yancomin,nitengengan no 葡萄牙 ako no 加拿大 a makdeng a paciracirain. 葡萄牙【GOLDEN LEMUR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金狐猴國際影展】〈最佳紀錄長片〉 加拿大【Film Only Film Festival就是影片影展】 〈官方優選紀錄片〉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今天Maraos瑪拉歐斯非常榮幸獲邀大院貴委員會,就本基金會業務辦理情形提出報告,由衷感謝大院及各位委員關心,並支持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及媒體傳播權益的發展。 今年112年,本基金會TITV原住民族電視台及Alian96.3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不僅製播優質節目,將積極透過參加國內、外各項影展活動,以提升本基金會節目知名度並增加文化傳輸的機會。 在112年四月,原住民族電視台紀錄片《尋miing紀遺》榮獲葡萄牙與加拿大兩座國外影展獎項肯定。 葡萄牙【GOLDEN LEMUR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金狐猴國際影展】〈最佳紀錄長片〉 加拿大【Film Only Film Festival就是影片影展】 〈官方優選紀錄片〉 noka minasawan am, do tizivi no yancomin aka no patowngan so cireng a Alian 96.3 a zajio no yancomin am,do pacinenetan a vazay am, ya pito o na pilovotan no nimirowey do金鐘獎a cimo.o《聽見.太陽》a cimo do patowngan so cireng a zajio am, na nimaap o azaw do 廣播金鐘獎「生活風格節目獎」、o《Sawali Music Style》a cimo am,na nimaap o 廣播金鐘獎「類型音樂節目獎」。 do tizivi no yancomin a cimo《Kakudan 時光機》 nimaap na o 電視金鐘獎「少年節目獎」. matarek ori ya , do sinbon po《原鄉快篩孤島現象系列報導》, nimirowey do 2022 a awan卓越新聞獎「突發新聞獎」,o《太陽最後照耀的家》nimirowey do 2022 a awan卓越新聞獎「藝術與文化新聞獎」. 去年111年,有關廣播電視金鐘獎部分,本基金會TITV原住民族電視台及Alian96.3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共入圍7項。其中廣播部節目《聽見.太陽》榮獲廣播金鐘獎「生活風格節目獎」、《Sawali Music Style》節目榮獲廣播金鐘獎「類型音樂節目獎」。 原住民族電視台《Kakudan時光機》節目榮獲電視金鐘獎「少年節目獎」。此外,新聞部《原鄉快篩孤島現象系列報導》入圍2022卓越新聞獎「突發新聞獎」,《太陽最後照耀的家》入圍2022卓越新聞獎「藝術與文化新聞獎」。 noka minasawan do 111 a kalovotan no tizivi do yacow(亞洲)am,yanom o nimirowey a cimo, do tizivi no yancomin a cimopo《野薊》nimirowey do 「neyapia na paciracirain do tizivi」、《Semenay我們的歌》nimirowey do 「neyapia na anood」、do cimo no sinbonpo《原觀點》nimirowey do「neyapia na ya mi 主持a tao」aka no 「neyapia na cimo」、o《ITA看世界》a cimo am,ya nimirowey do 「neyapia na sinbon a cimo」、da imong no文化行銷部《認識一個人不該從貼標籤開始》a 廣告,ya nimirowey do 「neyapia na apzapzatan a azaw」,da nitenengan a nimirowey do亞洲電視大賞a cimo am,ya anem o na kalovotan. 國際獎項去年111年亞洲電視大賞一共入圍以下六項,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部《野薊》戲劇節目入圍「最佳單集戲劇或電視電影」、《Semenay 我們的歌》節目入圍「最佳音樂節目」、新聞部《原觀點》節目入圍「最佳時事主持人」及「最佳時事 節目」、《ITA 看世界》節目入圍「最佳新聞節目」、文化行銷部《認識一個人不該從貼標籤開始》形象廣告,入圍「最佳品牌 內容獎」。本基金會入圍亞洲電視大賞共六項,歷年來入圍最多。 do ya pinenenetan so paciracirain do Taywan am,o italamozong no yanbokay a alinged a paciracirain a《野 薊》nimirowey do 2022 a awan nimaap na o「台灣獎」do pinenenetan so paciracirain do Tawyan, a kapacilovot na do 59 屆金馬獎do alinged a paciracirain、matarek o cimo do sinbon aka no 原視界 IPCF a vakong,niminadnad a nimaap so azaw do《金點設計獎標章》. ya matarek pa do jia o,《Qyawan》、《Ta'u存在》,nimaap na o azaw do FFIFA福爾摩沙國際電影節─a maid a paciracirain、《山谷裡的歌聲》nimaap na o azaw do FFIFA 福爾摩沙國際電影節─a maid a paciracirain、《原觀點─許一個沒有垃圾污染的山林》nimirowey do 2022年a awan do全球華文永續報導獎、《原視界─IPCF a vakong:ya mapo do 31期kangay na do 34期》nimaap na o azaw do 111 a awan do kosekowan Taywan wensian kowan a azaw.o《原視界IPCF a vakong:交棒─下水做什麼?》nimaap na o「2022 TAIWAN TOP STAR視覺設計獎」a azaw no da nisegan. 另於國內獎項部分,本基金會製作之電影短片《野薊》也入圍2022桃園電影節「台灣獎」及第五十九屆金馬獎劇情短片進入複選階段。原視新聞節目包裝以及原視界IPCF雜誌,共同榮獲「金點設計獎標章」. 此外,《Qyawan》、《Ta'u存在》、榮獲FFIFA福爾摩沙國際電影節─傑出紀錄長片獎,《山谷裡的歌聲》榮獲FFIFA福爾摩沙國際電影節─傑出劇情長片獎、《原觀點─許一個沒有垃圾污染的山林》入圍2022全球華文永續報導獎、《原視界─IPCF雜誌:第31期~第34期》榮獲第111年度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推廣性書刊優等。《原視界IPCF雜誌導讀動畫:交棒─下水做什麼?》獲「2022 TAIWAN TOP STAR視覺設計獎」插畫設計類社會組優異獎。 yamen do yanbonkay am,namen onongan o kapilimwang no vazay do tizivi aka do zajio,ya mipakarang o keci(科技)siciakoa ya,yana mablis o da ikakza a citaen do wanglo(網路)no malavayo a tao,ori o namen pakdengan so vazay do sinmeyti(新媒體). siciawan do 112 年 macinadnad do VOA(美國之聲)a ya omvatvatek do kapilovotan so vazay,do sinbong ako no alinged a paciracirain.a ka pacialoalovot a macinananao do vazay. o vazay no yanbonkay do 112 a awan am, miyonong o kapilimwang no Facebook、Youtube、Line、Instagram、Podcast a makakaday a vazay, ikaro no pakacitan da no tao so iweywawalam no yancomin. ayoy o nyo sidongan do vazay namen 本會除延續往年經營電視媒體、廣播媒體及持續推動文化藝術等業務之外,近年來數位科技的進步,閱聽眾收視聽行為大幅改變,考量網際網路新媒體的使用族群,因此本年度112年將積極推動新媒體業務發展。 今年112年度本會將與VOA(美國之聲)簽定合作備忘錄,針對國際新聞合作及短片共製進行合作。同時也計畫重啟WITBN人才交流計畫。 今年將持續推動Facebook、Youtube、Line、Instagram、Podcast等跨平台資訊匯流服務,佈局網路新媒體發展,提供多元管道認識原住民族文化。 敬請 委員指教與支持 壹、設立依據與目的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之傳播媒介與機構。」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條:「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特設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綜上,依據法律賦予之權責與設置條例之任務,本基金會肩負原住民族群文化傳承及教育之使命,綜理原住民族媒體傳 播、文化藝術之發展事務,並維護族人媒體近用權及其發聲權之組織。 貳、組織概況 依本基金會捐助章程及設置條例之規定,本基金會設董事會,董事成員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界 之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中遴聘。董事會置董事11-15人,置董事長1人,由董事互選。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對外代表本基金會,對內為董事會主席,並綜理會務。 董事會職掌包括本基金會之經營方針及年度重大工作計畫之核定;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捐助章程變更之擬定;重要規章之審議;不動產之取得、處分之核定及重大人事之任免等。 監事會置監察人3-5人,其遴聘過程與董事會同,設常務監察人1人,由監事互選。職掌包括:業務、財務狀況之審核;決算表冊之審核;財物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等。 董事會下設執行部門,置執行長1人,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職務範圍內一切業務;置副執行長1-2人,副執行長由執行長提請董事會同意後遴聘之,副執行長襄助執行長處理業務,於執行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執行部門設有新聞部、節目部、廣播部、製作工程部、文化行銷部、行政管理部。 參、組織架構 [image: image7.png] 圖1本基金會組織架構圖 肆、111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成果 一、會務推動情形 (一)111年1月20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24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一案。 (二)111年1月20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24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人員甄選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一案。 (三)111年2月24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25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贊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及110年初編決算 (四)111年3月18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26次董事會,通過會計出納暨經費控帳管理系統開發建置採購案。 (五)111年4月28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27次董事會,通過112年業務計畫暨工作計畫書草案。 (六)111年5月27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28次董事會,通過「112年原住民族電視台梳化妝」勞務採購案。 (七)111年6月24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29次董事會,通過112年度預算書一案及「廣播節目衛星中繼業務租用契約」財物採購案。 (八)111年7月29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30次董事會,報告本會辦理「2022MATA台灣原住民文化影視節」,通過「112年度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節目製播」勞務採購案、通過「111年全會電腦設備」財物採購案相關事宜案。 (九)111年8月26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31次董事會,通過112年HD高畫質節目攝影棚錄製服務」勞務採購案、「112年度無形資產委託製播之電視節目」案相關事宜並決議修正112年工作計畫書。 (十)111年9月30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32次董事會,報告「南島古航線復航」企劃。 (十一)111年10月28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33次董事會,報告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廣播部規劃草案;通過本基金會「112年度公務車及採訪車司機人員(含車輛)」勞務採購案及「原住民族廣播電臺錄音室主控製播系統設備」財物採購案。 (十二)111年11月29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四屆33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處理新聞及節目申訴作業規定第三點修正草案、通過修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事項作業要點,同時通過辦理112年度推展「原住民族影視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案相關事宜及「辦理原住民族文學、藝術等文化藝文活動之轉型發展」建議方案。 二、111年度工作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已完成計畫重點概述 1.111年原住民族電視台新播節目時數計2,054.25小時;首播時數計95.5小時;重播時數計6,610.25小時,總計時數為8,760小時;使用族語播出節目時數為5180.1小時。其全年度族語比例為59.13%。 2.111年度新聞全年播出族語新聞時數為2,554小時;每日新聞為1,303.5小時;新聞性節目為883.5小時。戲劇類節目播出時數為22.5小時;電視電影類節目播出時數為93.5小時;自然科學紀實節目播出8小時、人文紀時節目類播出時數為782.5小時;兒少類節目播出時數為264.5小時;生活風格類節目播出時數為1,132小時;綜藝節目播出時數為337小時;益智及實境節目類播出時數為57小時;動畫節目類時數為1,322小時。全年度播出總時數為8,760小時。 3.111年度製播世界母語日專題報導、新冠肺炎(府院、教育、產業、醫療、生活)報導、雙十國慶特別報導、九合一選舉特別報導。 4.111年度製播全族語節目《16族語新聞》、《A'iyalaeho開會了》、《Alang我的名字》、《kari不停學》、《山豬、飛鼠、撒可努》、《海洋鮮聞》、《POLO》、《KAI試英雄之全原出動》、《kakudan時光機》。 5.《每日新聞》原視新聞節目包裝,榮獲2022年「金點設計獎標章」與金點設計獎—視覺傳達類獎。 6.尋Miiing紀遺榮獲印度卡韋里帕蒂納姆獨立影片影展特別評審團獎。 7.Kakudan時光機榮獲第57屆電視金鐘獎少年節目獎。 8.《原視界IPCF雜誌》榮獲2021 TAIWAN TO STAR視覺設計獎「平面設計類評審團獎」及「影片視覺動畫設計類金獎。 9.原視界IPCF雜誌》榮獲111年度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推廣性書刊優等。 10.酷wawa入圍第57屆電視金鐘獎兒童節目獎。 11.Semenay我們的歌入圍2022亞洲電視大獎最佳音樂節目獎。 12.野薊入圍「第27屆亞洲電視大獎」最佳電視電影。 13.野薊入圍桃園電影節台灣獎。 14.樹人大冒險2入選「第22屆台灣兒少優質節目獎」影視類獲推薦節目獎。 15.Tahu生火吧入圍第57屆電視金鐘獎兒童節目獎。 16.111年度廣播節目自製時數為8,760小時;使用族語播出節目時數為6,075小時,其比例為69.35%。 17.111年度廣播節目播出時數為8,760小時,其中大眾娛樂類為2,978小時;教育文化類為4,380小時;公共服務類為876小時;新聞政令宣導類為526小時。 18.原住民族廣播電臺111年度製作全族語節目《Ila雲豹》、《Bunun tu tamasaz huhuhu》、《原來我的家》、《泰雅彩虹之約》、《部落點點滴滴》等節目,全年度共製播5,971小時族語節目,族語比例達68.16%。 19.《Sawali Music Style》獲得111年度第57屆廣播金鐘獎類型音樂節目獎;《聽見.太陽》獲得111年度第57屆廣播金鐘獎生活風格節目獎。 20.《maqaquyash餐酒館》入圍111年度第57屆廣播金鐘獎流行音樂節目獎、《Sawali Music Style》入圍111年度第57屆廣播金鐘獎類型音樂節目獎、《聽見.太陽》入圍111年度第57屆廣播金鐘獎生活風格節目獎、《源~藝識》入圍111年度第57屆廣播金鐘獎藝術文化節目主持人獎。 21.111年8月27日、28日及9月3日、4日於本基金會520會議室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製播人才培訓參與學員計30人,結訓學員共計26人。 22.111年度截至12月31日止,原文會官方網站累計總瀏覽數為635,867人次;Youtube影音頻道總累計觀看次數97,539,942人次;IPCF APP裝置總累計36,915人次。 23.111年度原文會經營新媒體(自111/01/01至111/12/31):原文會臉書粉絲人數計37,391人、觸及次數計2,518,730次;原視粉絲人數計94,593人、觸及次數計7,469,938次;原Way星球IG觸及人數計173,941人;社群平台觸及次數總計為10,162,609人次。原文會YT頻道訂閱數計111,484人,總觀看次數計267萬次;原Way星球YT頻道訂閱數計16,402人、總觀看次數計60萬次;YT頻道總觀看次數計327萬人次。 24.111年度PODCAST不重覆下載數人次(自111/01/01至111/12/31):原事播客19,303次、原Way星球計17,078次次、746山海誌計9,865次;111年9月廣播部與文行部合製節目《Alian!大小事》共計5,872次。 伍、112年工作計畫概要 本基金會組織包括新聞部、節目部、製作工程部、廣播部、文化行銷部、行政管理部、稽核室,有關各部門年度工作計畫重點項目如列如下: 一、行政管理部 (一)優化經費控帳系統,強化財務效能。 (二)永久會址工程裝修及設備規劃。 (三)因應永久會址,盤整人力資源。 (四)適切辦理多元教育訓練課程。 (五)辦理收視質調查及收聽行為調查。 二、新聞部 (一)製播以原住民族題材為主的新聞,以最即時、最真實、具深度的報導,傳遞原住民族社會最新的新聞動態。 (二)提供各類新聞節目型態,有即時新聞、專題報導、論壇、國際新聞及地方人文紀實報導,呈現多元族群的議題與觀點。 (三)活化南島民族語言,製播16族的族語新聞與全族語論壇,並重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瀕危和滅絕的語言,製播西拉雅族與巴宰族的族語新聞。 (四)加強服務族人與掌握國際情勢,連結部落與全球原住民的趨勢觀點。 (五)經營獨立新聞網,延伸新聞播出平台,增加原住民族新聞曝光與關注度。 三、節目部 (一)112年預計新製時數346.75小時。 (二)112年預計新製時數比率35.09%。 (三)112年預計新製族語時數約178.4小時。 (四)112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移轉計畫1,200萬。 (五)規劃策略合作重點節目: 1.ZALAN見識南島 (1)合作對象:中央研究院、成功大學。 (2)合作定位:透過歷史文化資源,建構原住民族人文知識體系。 (3)節目策略:運用Youtube社群媒體平台特性製作英文字幕,與國際南島國家分享交流,並建立基金會之品牌及未來合作機會。 2.樹人大冒險 (1)合作對象:冉色斯動畫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定位:透過合製之可能性,開發智慧產權(IP)。 (3)節目策略:將具原住民意象和脈絡之故事及角色,透過共同開發IP,延展IP長尾效應。 (六)戲劇開發 1.合作對象:文策院合作夥伴計畫。 2.合作定位:著重劇本開發,並經文策院媒合外部資源,進行戲劇合製。 3.節目策略:透過專案計畫,如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之戲劇計畫,結合外部資金與資源,擴大本基金會戲劇製作及行銷之機會。 (七)《TITV+》Youtube社群媒體內容行銷策略 1.節目策略 (1)以「內容產製為核心」的製播策略,將進一步進行社群創新技術與產業之發展。 (2)突破當今傳統電視收視下滑之困境,從社群媒體吸引觀眾至電視頻道,提升頻道收視。 2.策略做法 (1)以主要社群媒體平台Youtube建構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內容行銷經營,於電視主頻同步播出,以利建立和拓展網路社群收視。 (2)整合企劃組人力及業務屬性,112年發展短影音策略。 3.跨平台操作 (1)持續各節目於不同平台之內容行銷,包括FB、IG等適合節目屬性之平台。 (2)運用Youtube後台有效分析社群資訊,掌握媒體發展新趨勢。 (3)與當代年輕受眾連結並互動,提升節目策略操作之依據。 四、製作工程部 (一)信號傳輸優化 1.配合新聞部地方中心新聞網路頻.擴充,規劃設置中、南、東三中心視訊串流信號傳輸,藉由點對點的傳輸進行地方中心新聞直播測試。 2.規劃建立三中心對主控及棚內副控之通話系統,完成主控對各中心之製播直接通話,以利新聞製播進行直播或連線之通訊聯絡掌控。 (二)資訊安全提升 1.強化本會及三中心資安架構完整,配合廣播部資安建置計畫,盤點本會及三中心之資訊網路,建置HA備援架構型系統,提供安全運行機制。 2.建立資料儲存備援機制,強化資訊存取可靠性,規劃異地備援管控。 (三)辦理專業培訓計畫 1.配合永久會址建置進行製播人力盤點,爭取專案計畫執行節目製播人才培訓。 2.提供文化課程與影像專業課程,訓練學員具備數位影音企劃與獨立製作量能。 五、文化行銷部 (一)擴大文化藝術補助範疇,培植文化藝術及傳播多元人力。 1.整合本基金會內外部藝文補助,鼓勵投入各種新形式、跨領域藝術創作。 2.擴大Pulima品牌影響力,加入平埔族藝術家,另增設創作青年營、文學創作駐村等活動。 3.辦理MATA TIFF台灣原住民族影視節校園活動,培養傳播人才。 (二)串連國際與多方資源,振興影視市場發展 1.積極與WITBN會員國及其他國際電視台接洽合作及交流,藉由節目共製、節目交流、新聞交換、人才交流等面向,提升本會能見度,及影視作品流通性。 2.參與國內外影展及內容交易大會,持續發展節目版權價值,著重影音串流平台的開發,以增加版權收入。 3.透過線上/線下活動整合,以及跨媒體、跨平台行銷,提升本會公共形象。 (三)透過新媒體跨平台之推廣,促進大群眾認識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理解相關公共議題,促進更尊重與包容多元文化的社會。依據原文會各部門業務職掌規定,全基金會之官網、APP、影音平台之全年度每日24小時之網路營運與管理,並經營原文會及原視等品牌之跨社群平台(facebook、IG、Youtube、LINE),服務原視及原廣之節目推廣行銷和本會公眾形象與活動宣傳,製作符合新媒體群眾閱讀習慣之網路節目,範圍包含社群、影音及Podcast等平台。 (四)結合原住民族重要節目,製作基金會形象廣告,並增加不同露出管道,擴散本基金會經營理念與精神。 (五)建立同/異業聯盟合作關係、擴大原文會之友參與、穩定自籌收益。 1.整合全會人力及製播資源,積極開發服務對象與新案源,主動遞案爭取合作機會。 2.與部落產業連結開發聯名文創商品,資源互惠。 3.加深與原文會之友會員關係維護,並藉由行銷公關活動以及廣宣計畫,拓展新的會員。 六、廣播部 (一)節目 1.全年廣播節目總時數計8,760小時;族語時數計5,694小時,比例達65%。 2.產學合作節目族語人才培訓 培養在地廣播人才,預期培訓參與人次達20-30人。 3.經營Podcast頻道,提供更多元且便利的收聽管道,以擴大電台收聽群眾。 (二)工程 1.完成37座訊號補隙轉播站之建置,預期全國訊號涵蓋率達92%,部落訊號涵蓋率達95%。 2.建構總臺、東南分臺及37座補隙轉播站之資安系統及設備,完善電臺資訊安全環境。 (1)臺北總臺、高雄分臺、臺東分臺及17站無線調頻廣播發射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導入20站無線調頻廣播發射站資通安全防護暨備援設備建置。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書面報告: O citodongay to sa’opo^, I-ing a mapo:long, nga’ay ho^! Misatapang to ko sakamo^tep a rekad sakapito^ a lesafon no Ney-ceng-wey-yin-hwey no Lip-po-ing, tada mahemek ko faloco’, matakos namo kako ci Mayaw.Kumud a mitomaliw to cay-twan-fa-len-yin-cu-min-cu-yu-yin-yin-ciw-fa-can-ci-cin-hwey a paini to nitayalan no niyam nani satapang tangasa^ matini. Sa’ayaway, pali’ayaw han ako a miaray ko po:long no I-ing no Lip-po-ing, o pidama^ namo to tayal no ci-cin-hwey i nacila:ay a rekad, anini a romi’ad, tayni kako i Lip-po-ing a paini to nitayalan no niyam to i sakasepat a mihacaan, ano iraho ko caayay kaedeng haw i, nanay rariden namo a mikantok mitiwatiw i kamiyanan. Anini, painien ako to nitayalan imatini no ci-cin-hwey to no nikingkiwan, nicokerohan, nicomahadan, nisarayrayan to sowal a kalimelaan a nitayalan, nanay ira ko fangcalay a sapakawanan namo i tamiyanan.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 大院第十屆第七會期內政委員會開議,馬耀.谷木承邀代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列席向大院報告本基金會執行至今業務推動情形,至感榮幸。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在上一會期對本基金會業務推動的多方協助,馬耀.谷木今日到大院進行第四年的業務執行報告,有不足之處,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業務督導與鞭策。今天,馬耀.谷木謹就本基金會當前族語研究、推動、推廣、傳習等重要工作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Mipatosekan to romi’ad a palowad to sowal no finacadan ato paini no i calayay a pinanam to sowal, ta matongal ko faloco’ ato pakiraana a minanam. O pakacalayay a midemakan no Kyi-king-kay i “Mipalowad to sowal ato tapang no sapilongoc to sowal”,“Kafahka’an a sapalemed- o rayray ato kasacefang to pifalic no Ponon to Fa^lohay a Fangcalay a Codad”,“nai kamangan a palamit a palowad to sowal”,“O nika kowat to pilifet to Ingkelis i mafiyol ko Pinanam:mato ‘GEPT’,“ ha lalan a pasifana’ to sowal- pakifaloco’ay a pinanam”,“ minanam to sowal ato taneng a pasifana’” onini ko midemakan. 一、定期舉辦族語復振及族語教學等線上講座,提升族語意識及方法 本基金會辦理『語言復振與語言權基礎之關係』、『奇異恩典─翻譯布農語新約聖經過程及階段』、『族語復振從小札根』、『英文能力考試之發展、影響及挑戰:「以「全民英檢」(GEPT)為例」、『族語教學法─默示教學』、『語言學習及教學之經驗』等線上講座。 二、Mareponayto ko tatiri’an a codad a sorit to ku-fung ato mipifalic to rikec a palasowal no finacadan, paini to pi’arawan a matatodongay a sowal no finacadan. (一)To sapatatamaaw to 《Rikec to saka comahad no sowal no Yin-cu-min-cu》i 14 tosir micokeroh to sano finacadan a kufung, i 111 a mihca mareponayto no Kikingkay ato yofatof ko 16 a finacadan a misanga’ to tatiri’an a misorit to ku-fung a codad, anini a mihca matahidang ko 100 a tatamdawan mikapot a misanga’ to fa^lohay a sowal, mareponaay to ko 1,040 a sowal no 16 a finacadan, na kamayan a sorit, satakos a codad ato o sowal no sapalekal. (二)O roma i《Rikec to saka comahad no sowal no Yin-cu-min-cu》i 17 a tosir ha sapaca’of to pirina’ to codad no Yin-cu-min-cu ato rikec no kalodemak no Yin-cu-min-co a codad, mareponayto no Kikingkay i 111 a mihca ko pifalic to 2 a rikec no 16 a finacadan, i ira ko 《Parenaan a rikec no Yin-cu-min-cu》ato《Rikec saki ’orip no Yin-cu-min-cu》nian a mihca matahidang ko 37 a tatamdawan mikapot mifalic. 二、完成公文族語書寫參考手冊及族語法規翻譯,提供族語專業詞彙參照 (一)為配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4條推動族語公文書寫,本基金會111年與16族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共同完成公文族語書寫參考手冊(試行版)1份,本年度共邀100人次參與創制工作,總計完成16族1,040個詞彙,包含函稿、開會通知及公告用語。 (二)另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7條應以原住民族語言出版與原住民族事務相關之法令彙編,爰本基金會於111年完成16族各2部之法規翻譯,含《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身分法》,本年度共邀37人次參與法規翻譯工作。 三、Mareponayto ko pinanaman to sowal no fanacadan a ce-pyaw ato pisalof to sowal no finacadan i calay, o saka tongal no kakimadan a minanam to sowal no finacadan. (一)Mareponayto no Kikingkay a misalof i 111 mihca ko 42 a sowal no 16 finacadan a pinanaman a ce-pyaw, milu-in, palekal, polong i 45,984, ato masanga’ ko saka lalifet a tan-ce, malo pido^do^an no finacadan ato kapolongan a malalifet a tan-ce. (二)Onini a Kikingkay i 111 a mihca a mikowat ato misafangcal misafa^loh to i calayay a pidafo’an to sowal no finacadan, kina sepatayto a malisaot a matayal, makomod to yofayof no 16 a finacadan a misalof tona ce-ten, madeng 45 ko mikapotay a tamdaw, 141,546 a tatilidan ko mareponayto; o roma^ i, misadadahal to i calayay a tayal, ato mitongal to cecay lalawlaen a pinanaman to sowal no finacadan, mata’lif ko 15,000 a tatamdawan ko mikapotay, toni a mihca mata’lif ko 300 a mang a tatamdawan to mitiri’ay. 三、完成族語學習詞表修訂及編修族語線上辭典,強化族語學習工具 (一)本基金會111年完成16族42語族語學習詞表之修訂、錄音、公告,共計45,984筆,並建置新版族語單詞競賽程式,供族語單詞競賽初賽及全國決賽使用。 (二)本基金會111年擴充及優化族語線上辭典編修平臺,並辦理4場編修工作坊,並與16族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共同編修辭典內容,逾45人次參與編輯工作,詞條數增加至141,546筆;另辦理族語線上辭典推廣活動,新增1款族語學習遊戲,逾15,000人次參與、本年度累計逾300萬人次瀏覽。 四、Marepon ko pidemak to pakisowal no finacadan a pikyi-ki, sa’ayaway a misorit to sapi kyi-ki a codad. (一)Marepon ko saka 12 a lekad pakisowal no finacadan a a kalalifet, i 111 a mihca 12 folad 10~11 a romi’ad, i Ku-li Yang-min Cyaw-Tong Ta-syi a midemak, 12 ko kasakowan no niyaro’, 28 ko kasacefang, 17 ko kasasiroma^ no sowal, polong i 492 no tatamdawan ko mikapotay, patokeled kina tosa^ a malisaot ko inanengay a misa’isay a mikayki, 56 a tatamdawan ko mikapotay a misa’is. (二)I roma^ a mihcaan sangra’ay a mitili to pakisowalay no finacadan a sapikyi-ki a codad, i 111 a mihca 11 folad 28~29 romi’ad sa’ayaway a midemak toni, o nananamen i, o“kakatalawan mangahay a kyi-ki:miparatoh to tapang noni codad”,“ono Yin-cu-min a pikyi-ki:o picokaymas ato saka lalad no sowal no finacadan”,“o pahapinangay ato miwananay:o sapilahci to micodadan ato caay ko lalawaen koni”,“o pikyi-ki no Yin-cu-min i” wasiren a minanam,“o pahapinang to ngiha’ ato faco^ i :o patiri’ay toni”, madeng 12 ko widi a minanam, 25 a tatamdawan ko matatodongay. 四、完成辦理族語戲劇競賽活動,首次辦理族語劇本寫作工作坊 (一)完成辦理第12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於111年12月10、11日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北陽明校區辦理兩日活動,為期2天計12縣市、28支隊伍、17個語言別共襄盛舉,共計492人參與,同時亦辦理2場次族語專業評審及戲劇專業評審會議,共56位評審參與。 (二)去年首次辦理族語劇本寫作工作坊,於111年11月28日至29日辦理一個梯次,課程內容包含:「戲劇的魔幻原型:劇本創作基礎概念介紹」、「原住民主體性的戲劇模式:族語應用與延伸」、「表演與導演:劇本創作的實踐與必要」、「原住民戲劇的點線面世界」分組實際演練、「劇本創作的聲音演出與輪廓:讀劇發表會」等,培訓時數計12小時,共計25人通過培訓。 五、I 2023 a mihca misa no inaay a somowal a romi’ad a hekal mipakaolah ato mikayki to saka kowat noni a demak, pararid a micokeroh to pipalowad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tayal. (一)Marepon ko misa no inaay a somowal a romi’ad a hekal i 2023 a mihca i, sangra’ay a mipakaolah to mipalowaday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to kina tosa^ a mikayki to saka kowat no sowal no Yin-cu-min-cu, tosa^ a romi’ad 598 a tatamdawan ko mikapotay, toya romi’ad o Fu-Cung-tung Lay-Cin-Te ato Sin-Cen-Yin-Cang Cen-Cyin-Ren ko pakaolahay, micoker ato paheci to tayal no Yin-cu-min-cu a palowad to sowal; anini a mihca i o Kiw-kay ato saka kowat no sowal no finacadan ko tapang no kayki, pasadak to “sapakaolah to palowaday to sowal no finacadan a Kiw-kay no Yin-cu-min-cu” ko pihalaka, i pangkiw no mihcaan a misatapang a midemak. (二)Mareponay to a misanga’ to 2023 a mihcaan to misyasingan a mipakaolahay a filomo, polong 23 ko milihofiay a syasing ato cecay ko sada tadamaanay a syasing, salaloma’ i ira ko pakaolah to cung-sen kung-syin cyang, somowalay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loma’, somowalay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wawa, pasifana’ay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paw-mu, palosiyangay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matayalay, pasifana’ay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cyaw-paw-yin, mipalowaday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yofayof, mipasifana’ay to sowal no Yin-cu-min-cu a singsi, palowaday to sowal no finacadan a kung-u-yin, palowaday to sowal no finacadan a ci-kwan, palowaday to sowal no finacadan a sa’opo^ ato micidekay a sapakaolah. 五、辦理2023年世界母語日頒獎典禮暨發展會議,持續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 (一)完成辦理2023年世界母語日─原住民族語言復振頒獎典禮1場次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會議2場次,2日總計約有598人次參與,當天由副總統賴清德及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親自出席頒獎,對於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給與肯定及支持;本年度的發展會議亦聚焦在教會及族語發展,並於會議中提出「原住民族教會推動族語發展獎勵計畫」之規劃,預計下半年開始實施。 (二)本年度完成辦理2023年世界母語日獲獎影片製作共計23支獲獎影片及1支精華影片,包含終身貢獻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推動族語公務人員、推動族語機關、推動族語團體等及特別獎。 六、Mitongod a micokeroh to cingiha’ay i calay a codad no 16 a finacadan, milahci a mikingkiw to cingiha’ay a sapasifana’ to sowal no finacadan. (一)Cecay ko mareponayto i 111 a mihca a cingiha’ay a sowal i calay, o tapang no tilid i pakayniay i 2023 a mihcaan to misa no inaay a somowal a romi’ad a hekal sanay “mitoror a micokaymas to kalosowal, ta masasilayap ko pakafana’ ato syakay”, milicay ato mitilid to kyi-king a palowad to sowal no finacadan i Taywanay ato i Padakaay, micokaymas to sowal no finacadan i ’orip, loma’, picodadan, katayalan, polong i 16 a tatilidan, o mipasadakan no 16 a finacadan a tilid. (二)Sapasifana’ a kakimadan(o cingiha’ay a sapinanam to sowal, sapinanam to tilid a ce-tyi, pilosimetan a haku, hahawikiden a kafang)tosa^ a kasasiroma^ polong i 1,100 a taw. Itiya i malalicay to sapikawic to codad, mitanam, miparatoh to sapalosiyang, kayki to sapikawic, mata’lif ko 100 a tatokian, 600 ko mikapotay a tamdaw, to saka nga’ay no tayal pakilacen ko Cen-cin-ce a yociing, I-toy a matayalay, Yofayof, Paw-mu toni a tosa^ay a kakimadan. 六、續推16族有聲族語線上電子刊物,完成研發族語有聲學習教具 (一)111年度完成有聲族語線上電子刊物1期,文章主題以2021年世界母語日主題「鼓勵使用多種語文,促進教育和社會包容性」為主軸,採訪與編寫臺灣與國外語言復振經驗,包含生活使用族語、家庭、學校、公部門、跨領域合作等經驗,共計16篇文章,並以原住民族16族族語呈現文章內容。 (二)完成教具(族語學習有聲書、族語書寫符號字母磁鐵、教具收納百寶箱、教具隨身袋)出版工作,共計2款教具各1,100套。期間辦理編輯會議、測試活動、推廣說明會、編輯會議等,總計超過100小時,總計參與人數超過600人,並將兩款教具配送至沉浸式族語幼兒園、語推人員、語推組織、族語保母等族語推動工作者,以利族語推廣及傳承工作。 七、Mikingkiw to lalifeten a miseking to sowal no finacadan, 42 ko kasasiroma^ a sowal no finacadan. (一)Matongal ko pidemak to pilifet, kasasiroma^ a sasekingen i tadakalifotan, to mihca^caan mitakos to inanengay to sowal no finacadan a tamdaw, pasifana’en no miwananay a singsi, 4~8 a folad ko pisanga’ to lalifeten. Anini a mihca kina 7 a masa’opo misanga’ to sasekingen, 51 a tatamdawan ko mikapotay toni a sa’opo^, o masanga’ay a sasekingen i 6 a kasasiroma^24 ko kasakumi no lalifeten. (二)Matongal ko patala to kacango’otan, cideken a midemak koni 42 a lalifeten. 111 mihca kina tosa^ a masa’opo^ malalicay tona demak, kina tosa^ a paini to tayal no sasekingen, o mikapotay toni a tayal i 252 a tatamdawan, mareponayto ko sepat a kasasiroma^ a sasekingen no cung-kaw-ci(168 a cacodadan), ono kaw-ci i 2 a kasasiroma^(84 a cacodadan), ono yo-ci i cecay aca(42 a cacodadan). 七、研發族語認證試題母題,建置42方言全語別試題 (一)因應測驗辦理次數增加,各級別族語試題龐大且繁雜,每年度持續徵選具語言學背景、概念之族人,由專家學者以小班制方式指導,辦理為期4至8個月母題研析工作。本年度共辦理7場母題研析會議,計有51人次專家學者與族人代表參與,總計產製中文暨族語母題共6套24組測驗題型。 (二)因應試題需求量增加,另專案辦理42方言試題建置。111年共辦理諮詢研商會議2場、命題工作說明會2場,總計參與建置人員共計252人次,完成中高級試題4套(168卷)、高級2套試題(84卷)、優級1套(42卷)。 八、Pasasotiri’en ko mikingkiwan a kasasiroma^ a sasekingen a tilid, wasir han a mifoheci ta malotatiri’an. (一)To sapikingkiwaw to nika caay ka rahoday no sasekingen no finacadan, anini a mihca kina 3 a mikayki malalicay ko inaengay a singsi, misotiri’ hakowa ko cedi^ a milifet to sowal no finacadan ato 12 a kwu-cyaw ke-kang no Yin-cu-min-cu, ta fohecien ko 5 ay kasasiroma^ a sowal no Pangcah a pinanaman ato codad to 15,000 a tatilidan, cecay aca ko saparatoh, onini i saka nga’ay no sasekingen ano ’ayaw. (二)O tatareken koni a lalifeten a lakaw maloparnaan no minanamay i ikor. Milosimet to sasekingen no mihca^caan, ano malawa i, o tatongalen, o tadamaanay a lalahcien anini a mihca i, o sowal i waliay a Rokay a kaw-ci a sasekingen ira ko cecay a pacefaay, reponen ho a mitaneng ta malatatiri’an to koni a lakaw, o heci nona demak i, nga’ay a malotatiri’an no 16 a finacadan 42 a sasowalan ko pifoheci, ikor i manga’ay malopidafo’an to sasekingen ato pinanaman. 八、比對研究分級詞彙,歸納分析試後資料 (一)此為族語認證測驗難易度評估前導研究,本年度完成辦理3場專家諮詢會議,比對族語認證能力指標與12年國教課綱原住民族語文綱要,進一步分析阿美語5語別學習詞表及教材詞彙共約15,000詞,並產出報告1份,未來將有助於試題優化。 (二)為了保存認證測驗試後資料以做為未來規劃學習者語料庫之基石。除盤點歷年試卷、針對缺卷進行補正工作外,今年主要完成東魯凱語中高級句子聽寫大題錯誤樣態歸納1份,並完成試後資料庫欄位及連動資料規劃1份,相關成果可用於16族42語資料分析參考,未來可回饋至命題與學習資源上。 九、Mararid a misarocod misafangcal to sasekingen no finacadan a lalan, pacakaten ko pidama^ to misekingay. (一)Palowadaw ko sakafana’ a mitengil, somowal, misa’osi, mitilid to sowal no finacadan, o tapang no Yin-cu-min-cu wuy-yin-hyi ato ki-king-kay na i 110 mihca militapang a misarocod toni a demakan, cecay a mihca kina tosa^ ko pilifet to cu-ce, cung-ce, cung-kaw-ce, o kaw-ce cecay a mihca kina cecay a milifet, o yu-ce i tosa^ a mihca kina cecay a milifet, o fafalicen ko lalifeten no kaw-ce. (二)111 mihca sangra’ay a pilifet i, i 111 mihca 4 folad 23 romi’ad a miseking, o cu-ce, cung-ce, cung-kaw-ce ko mamilifet; o panganganay i 18,785 a tatamdawan, o milifetay i 10,563 a tatamdawan, o pakalifetay i 4,621 a tatamdawan. Mikapotay a milifet i 56.24%, o pakalifetay i 43.74%. Saki natosa^ pilifet i 111 mihca i 12 folad 3 romi’ad ; o cu-ce, cung-ce, cung-kaw-ce, kaw-ce ato yu-ce ko mamilifet:23,379 a tatamdawan ko panganganay. Mikapotay a milifet i 15,554 a tatamdawan, pakalifetay i 6,142 a tatamdawan. O mikapotay i 66.53%, o pakalifetay i 39.49%. 110 mihca wi-sin a pilifetan i 23 a rariwangan. Midamaay to milifetay i 2,010 a tatamdawan; 111 mihca kina tosa^ ko wi-sin a pilifet 52 a rariwangan, Midamaay to milifetay i 5,252 a tatamdawan, 112 mihca sangra’ay a pilefetan a wi-sin i 23 a rariwangan, Midamaay to milifetay i 1,711 a tatamdawan. 九、持續精進族語認證制度,提升考生服務品質 (一)為振興族語聽、說、讀、寫之能力,本基金會與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10年度起持續精進各項制度,包括族語認證改採每年進行2次初級、中級、中高級測驗,高級測驗每年1次,優級2年1次,高級測驗題型調整等。 (二)111年第1次族語認證測驗已於111年4月23日辦理,辦理級別為初、中、中高級;報名人數18,785人,到考人數10,563人,通過人數4,621。到考率為56.24%,總通過率43.74%。111年第2次族語認證測驗於111年12月3日辦理;辦理級別為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及優級:23,379人報名。到考人數15,554人,通過人數6,142人。到考率66.53%、總通過率39.49%。110年衛星試場計23間,服務考生2,010人;111年兩次測驗衛星試場計52間,服務考生5,252人,112年第1次認證測驗衛星試場已規劃23間,預計服務考生1,711人。 Sa’ikoray a sowal: 結語: Mangatato sepat a mihecaan a mapatireng kina ci-cin-hwey, adihay ko nitayalan to nipalowadan ato nicokerohan to sowal, saka masalalan to ko nitayalan, ato adi :hay to ko kasasidama^ ato kalalicay no kasaniyaro’, ano iraho ko caayay kaedeng haw i, nanay rariden no kasaniyaro’ a mipasifana’ ato mipakeroh i tamiyanan,’inorongen no yin-yu-hwey ko mirayray to sowal a tatayalen, misarocod misa’icel a:ca ko foloco’ no niyam a mapo:long. Aray! 本基金會成立將滿四年,許多族語復振推動工作已漸入佳境,也和各界有更多的互動及合作,若有不足之處仍需各界給予指導與建議;原語會肩負著族語傳承的重要使命,全體同仁定會盡心盡力,全力付出。感謝大家!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及原住民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天下午1時要繼續處理法案,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羅委員美玲發言。 羅委員美玲:(9時20分)主委早。本席今天要針對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跟主委探討,民國86年我們修訂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那時候我們規定原住民的獵槍只能夠自製,不管是車床或打磨,都必須自己來,可是這樣子做出來的槍枝良莠不齊,常常會傳出槍枝走火的意外,所以大法官在2021年作出釋字第803號解釋,認為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所以要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範要再加強,2年內必須要修正,於是警政署就在今年預告了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這也是警政署首度為原住民獵槍制定專門的法條,終於要開放制式零件提供給原住民族組裝獵槍。可是在管理辦法裡面有提到,不管是槍管、槍身、扳機、撞針及槍機等自製獵槍的主要組成零件,必須購自內政部許可的國外槍場,還必須透過代理商進口。很多原住民族就說這些零件從國外進口其實非常昂貴,因此質疑是不是有錢人才能夠有槍可以打獵。針對這個爭議,我知道前陣子警政署和原民會還到南投縣信義鄉辦了座談會,可是還是有一些疑慮,我想不止原住民族有疑慮,國人可能也是會有一些疑慮。我想請教一下,這個管理辦法通過之後,原住民族要購置剛剛我們所提到的這些主要組成零件必須透過代理商進口,是原住民族可以直接向代理商進口購買,還是必須經過警政署或原民會這個平台?請問主委。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羅委員好。應該是透過內政部委託的代理商。 羅委員美玲:所以他們直接拿著許可證就可以向代理商購買的意思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羅委員美玲:是這樣子的意思是不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羅委員美玲:警政署有說明,其實進口零組件是比照射擊運動進口槍彈的作法,他們說是參照這個辦法來規定的。而前陣子我有看到一則報導,射擊協會曾經對原住民族說可以直接向他們購買,請問可以這樣子嗎?可以向射擊協會購買嗎?有辦法這麼做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的分工應該不是直接向射擊協會購買,而是要向經過內政部確認的委託代理商購買。 羅委員美玲:所以還是要經過內政部許可的廠商,就算射擊協會也是經過合法的進口,但原住民族還是沒有辦法向他們購買,是不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目前的分工是這樣沒有錯。 羅委員美玲:好,那價格的部分呢?關於價格的部分,我之前有看到價格最便宜的是159美元,最貴的話可能是945美元,我們可能是設定這個價格,可是對很多原住民族來講,這個價格還是高昂的。甚至之前我也看到另外一個報導提到,射擊協會之前有進口一個長槍,在國外網站的價格當然比較高,差不多是3,000美金,可是進到臺灣來的入手價卻是30萬,到時候會有這樣子坐地喊價的狀態出現嗎?會擔心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外界講的這些價格都是一種猜測,還沒有做最後的確定,警政署給我們的相關訊息並沒有那麼高。 羅委員美玲:並沒有這麼高?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沒有那麼高,沒有說十幾萬、二十幾萬這樣的額度。 羅委員美玲:所以你們會控管是不是?到時候你們會對價格做控管就對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以我們目前瞭解的價格,應該都可以讓原民的獵人有能力來價購。 羅委員美玲:他們是可以有能力來負擔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是十幾萬或二十幾萬,沒有那麼高。 羅委員美玲:所以原民會也不會有提供補助的計畫?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這個部分是自用的,獵人要自己用的,我們原住民傳統的獵人,他所有射擊用的這些獵槍,一貫都是他們自主來…… 羅委員美玲:不是啊!這些零件進來之後,當然就是原住民族他們自己要來組裝嘛!那這部分像進口商的話,他們會做比如教學什麼之類的,會有嗎?你們會要求這樣子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都會有一些SOP,如何來組裝、如何來購買,未來我們跟警政署都有很明確的分工,還要再跟委員報告…… 羅委員美玲:所以當這個管理辦法通過之後,之前我們允許他們自己去做車床,然後製作出來的那些獵槍,全部都會變成黑槍,如果之後辦法通過,就不能夠這樣子處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獵人已經在使用的獵槍,他們可以持續來使用,並沒有說…… 羅委員美玲:對,過去曾經通過的、許可的、自己製造的獵槍,其實是可以,可是如果辦法通過之後,他們就不能按照過去的方式來自製獵槍,只要自製出來的獵槍,不是經過進口商合法進來的零件所製作的獵槍,就變成黑槍了嗎?是不是這樣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新製的不可以,但是原來已經擁有、持有的,已經發過執照…… 羅委員美玲:新製之後就完全不行了,那會有罰責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配套,是因為很多傳統獵槍是不夠安全的。 羅委員美玲:是,沒錯,我們知道警政署跟原民會的用意,就是要讓我們原住民的獵人可以安全的用槍,我們非常理解這部分,只是我們必須還是要讓原住民的獵人知道,如果這個法修過之後、這個辦法修過之後,他們後面所製作的獵槍全部都是自己自行製作的,比如他們去買一個簡易的木工,然後用車床打磨一些從五金行買來的零件,這些做出來的獵槍過去合法,但辦法過通過之後,他們用這種方式製作出來的獵槍,就是黑槍了,是不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未來的規劃是這個方向。 羅委員美玲:那有罰則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會有罰則。 羅委員美玲:會有罰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羅委員美玲:所以會有非常重的罰則?因為如果是比照槍炮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的話,這種自己製作的手槍,其實罰責還滿嚴重的,會比照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這個法還沒有看到實際的…… 羅委員美玲:所以還不知道到底罰責怎麼罰,可是一定會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大概只有行政罰。 羅委員美玲:我知道這個辦法雖然推出來了,但國人或是原住民族其實還是有很多的疑惑,當然有些學者認為這個法定下去之後,會不會造成原住民……,譬如進口獵槍好了,他等不到零件或是零件壞掉了,那可能會變相的造成原住民打獵權益的限制跟侵害,這是一些學者所提出來的說法,對於這些疑慮,因為這個法可能很快就要通過了,我想原民會跟警政署應該要設法去解釋或者是解除原住民獵人的一些疑慮。以上,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我們都會兼顧,謝謝委員。 羅委員美玲:謝謝主委。 主席:請王委員美惠發言。 王委員美惠:(9時29分)主委早。日據時代的戶口調查,裡面有寫「熟」的民眾,可以在1956、1957、1959年及1963年的時候,限期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一些西拉雅族的人,因為當年沒有在這個時間內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造成他自己以及他的後代都沒辦法證明他們原住民的身分,其中有112人聲請釋憲。我們原住民身分法的限制違反平等的原則,去年10月28日對於西拉雅族的釋憲也有提到違法的部分。剛才本席坐在下面,也有聽到你說在3年內要將所有的規劃跟事情處理好,但現在差不多只剩下2年而已,所以想要請教你,有關違憲的部分,如何讓他們可以早日有原住民的身分?請主委回答一下。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憲法宣判時效已經很明確規定要我們在3年內完成修法或者是立法。 王委員美惠:對,我知道。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我們目前已經邀集專家學者就修法還是另立一個特別法正在做研議,我們會按照3年的期程完成整個修法的進度。 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再請教你,3年已經過了快1年,在這1年中你們有做過什麼嗎?我知道3年一定要完成,到目前為止已經將近1年,有什麼是比較困難的、要去突破的,或者是你們已經有做到的部分,請主委回答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因為要增列平埔原住民的身分認定,事實上我們已經逐步邀請專家學者,不管是語言學家或是人類學家,要做一個討論,也有邀請這方面的法律專家來研議修法或者是另立特別法,目前正持續在推動當中。 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不知道你們會不會另外再提一個專法出來,以本席所瞭解的,如果不能成的話,你們不一定會再提另一個專法來處理。本席認為不管如何,我們都要保障其原住民的身分,因為現在已經確定要在3年內處理,主委剛才也講說你們知道有3年的期限,相信原住民也知道這3年的期限,那到底該怎麼做才會更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上禮拜西拉雅族群他們才去行政院請願,他們已經遞交一個希望原民會先做民族的認定,就是他們是西拉雅族,希望我們要認定,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正式受理他們的申請。接下來就是按照過去的方式,以前我們只有9個族,現在變16族,未來的西拉雅族也是照這個程序邀請專家學者,就西拉雅族是不是南島語族的範疇裡面以及他們的狀況是什麼,我們會做一個正式的受理跟一些研擬的相關工作。 王委員美惠:在本席跟主委探討的過程當中,也聽得出主委非常用心在做,但是時間是一天一天、一秒一秒在走,所以3年的時間也是很快就會過去的,現在已經快過完1年了,所以你們要趕緊去處理,保障其原住民的身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王委員美惠:再來,本席要探討的是原住民的文化教育。主委,那天伍麗華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原住民的小孩如何被人霸凌,在上個月(4月)時,臺中一中也是一所非常優秀的原住民族孩子才能就讀的學校,在這裡面,他遭受罷凌、被罵,這個小孩認為既是如此他就不要交朋友,不要跟他們同一個群組,這樣就不行了,設立一個LINE的群組再次罷凌他。本席要請教,你身為一個原住民的主委,到目前為止,你如何去處理這件事情?雖然這件事屬於臺中市政府,但是你身為原民會主委,你如何保護你的原住民孩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我們在三年前修改的原住民族教育法就明定在學校裡面要推動全民的原住民族教育,我們希望透過教育,讓大家更正確認識原住民的情況。 王委員美惠:主委,大家都知道情況,本席現在是要跟你說,從4月發生到現在,你做了哪些事情?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下個月還要再找教育部針對歷次相關的…… 王委員美惠:下個月?4月發生,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是,正視未來的作法,當然不是…… 王委員美惠:主委,我現在跟你說,你的原住民孩子4月被罷凌,他發生這樣的情況,已經有這樣的事了,你身為一位主委,你要如何保護他們?主委,我現在是要跟你說這件事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需要長期的教育來推動,正確認識原住民才是一個最好的作法,因為現在大家都不太認識,所以用以為正確的用語來面對原住民,所以才造成這樣一個不必要的歧視。 王委員美惠:對,這是沒有錯的,文化要從小時候教起,但是當遇到這樣的事情,本席是要告訴主委,當遇到這兩件事情,對原住民而言,原住民也是相當優秀的,教育也很好,體育也很好,我們原住民是非常優秀的,雖然我是河洛人,但是我常常看到原住民努力的為他的身分而打拚,我也期望主委不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沒有去瞭解,也沒做什麼,只有下個月才要做什麼事情。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我們都有瞭解。我剛才只是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接下來要怎麼樣改進,這是我們下個月要討論的地方。 王委員美惠:對,我是要跟主委說,因為孩子被罷凌,主委要如何處理?這才是最重要的。 我也要跟主委探討的是,昨天你很高興,小英總統也很高興去頒獎給原住民的模範媽媽,我們看到每位模範媽媽,大家都很高興,包括小英總統也很挺我們原住民,在這裡面的預算中有18億元在教族語,在這個過程中,主委可以看到有曾祖父母在教子孫們,雖然我們很高興,但是你再回過頭來想,曾祖父母在教子孫,你看有幾代在那裡,所以為什麼小英總統是有史以來在原住民族群語言當中編列18億元,因為要給你們支持,就是要讓你們從小到大不要忘記你們的族群,也可以融合族群。所以本席要跟主委探討,這18億元,你如何使用、要怎麼提倡?麻煩在一個月、20天內的時間,將計畫提供給本席,可以嗎?請主委回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這18億實際的用途在什麼地方、計畫是什麼,會後我們會把詳細書面資料給委員做參考。 王委員美惠:好,因為我質詢的時間也到了,不好耽誤其他同仁,但是我覺得這18億元要用得澈底、用得有效果,不要考試考一考,都沒有成效,包括也要保障原住民的老師的工作,以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夷將主委辦事,我們放心,不用擔心。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黃委員世杰:(9時40分)主席好。好久沒在這裡看到主委。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黃委員好。是,好久不見。 黃委員世杰:三年前我也在內政委員會,今年又再回來。今天我想回顧一下三年前問過的一件事情,那時候剛好卡大地布部落光電開發案的判決出來,所以我曾經跟主委請教過關於諮商同意辦法在執行面上有很多的問題,還有它的規定面也有很多問題,這個辦法是在105年時,根據原基法的授權,原民會來訂定,實施之後很多的案例,憑良心講,也引起了很多的爭議,不管是亞泥案,或是這個光電案,還有水力發電等很多的案子都在進行訴訟,顯見這個諮商同意辦法其實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我特別查了一下最近有沒有修正,最近是有修正的。110年我們質詢過後,在111年你們有做過一次修正,但是這個修正內容只有把18歲改成成年兩個字,所以對於這個諮商同意辦法的實質內容,可以說在這兩年來發生這麼多事情,不管是司法判決的指導,或者是我們在社會上,或是在國會對你們有很多的質疑,但是好像都沒有在這個辦法裡面去作出回應,所以我想請教主委,到底現在對於這個諮商同意辦法有沒有研修或是研議來修法的進度,或者是相關程序在進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的確如你所指教的,諮商同意辦法還有一些確實是要改進的,現在我們採取兩個方案,第一個,最好的做法是,我們希望把這個這麼重要、獨步全球的諮商同意辦法提升為法律位階才會更完備它的配套,這是我們比較希望的目標,當然對於現有的諮商同意辦法如果還有需要精進的地方,我們會持續來修改。 黃委員世杰:對,但是我是問你們內部現在有沒有在討論?假設你要提草案,因為你不可能把現在的諮商同意辦法內容直接寫成法律草案,裡面問題這麼多,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到底哪一些你認為一定要提升到法律的位階才可以處理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有很多的規範如果沒有法律授權,諮商同意是很難進行的,我請處長舉幾個案例簡單的跟委員做說明。 黃委員世杰:好。 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說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主要就是諮商同意的效力其實在原住民族基本法並沒有很明確的規範,因為它的效力有可能會導致本來的開發案會終止,有這麼強的效力,它還是需要有法律的授權,有法律位階來規範會比較妥當。 黃委員世杰:我是覺得這個說法不太對,因為事實上現在的辦法也是根據原基法的授權訂定的,本身已經是法規命令了,而它的法律效果為什麼法院都可以做出終止這個開發案的判決?它其實不是依照辦法,而是依照原基法的規定,必須要諮商取得部落的同意之後,才可以來進行這個開發行為,所以法院的判決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規定,認為未經取得同意,或者沒有事前取得同意,或者取得同意的過程有瑕疵,所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去終止這個開發行為,所以法律的位階,我認為不是問題。我要講的是,剛才處長的報告中提到他去年也有主持一場在法扶中心舉行的座談會,法扶專職律師林育萱律師也做了很詳盡的案例檢討及報告,後來也有寫成論文發表,這篇論文提到的各項問題都是非常實質在討論,譬如在什麼階段就應該向部落族人啟動說明、取得諮商同意,我們要記得原基法所規定的諮商同意重點在於「諮商」,而不是在「同意」,並不是任何一個案子來到這邊大家就是一直「盧」,想盡辦法把它「盧」到同意,然後這個案子就過了,不是這樣的,其實這和其他公民參與的精神是一樣的,現在這個行政程序是要儘量提前,在有打算要做開發行為或是開發行為已經規劃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在許可開發之前就應該要進行諮商同意的動作,不然的話,假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已經把這個案子定案了,然後才來向族人報告,之後再用各種方式去拜託族人投票同意,這樣的過程根本沒有在諮商。在原住民族基本法訂定之後,包含大法官許多解釋都在強調部落的主體性及自主權,為什麼要設部落會議?甚至還訂定第二條之一,希望部落未來可以取得公法人的地位,為什麼?就是因為要健全部落的決策機制。假設今天我是開發的主體,不管是政府要建設還是廠商要來開發,都需要找到一個對口單位去討論。現在的問題在於每次都是在有開發案的時候,到最後階段才動員大家來開會,平常並沒有培養族人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機制,也沒有尊重每個部落自己決策的文化機制,而是用這種好像在開里民大會的方式來處理,請問這是在開里民大會嗎? 不管將來要立法也好,或是現在要修改辦法也好,其實你們現在就應該去想這個問題,因為我上次問的時候就已經指出一點,其實你們的諮商同意辦法對於部落的定義以及部落成員的定義是有點問題的,這一點也有很多人都曾經提出過。部落都有在公報裡面核定,包括每一個部落有幾戶、族人是哪些,你們都已經有名單了,但是在你們的諮商同意辦法裡面,對於部落成員的定義以及部落會議的參與者卻變成好像是一個里民大會,住在這個部落區域範圍內所有的原住民統統都可以參與,這個部落會議因此就變成for某個特定開發案,先認定到底哪些關係部落統統都要納進來,然後才會開會。本席認為推動部落的自主與自治,必須從平常的輔導及公共事務的討論開始,而不是等到同意事項發生時,才把大家找來開會。因為開發者有他們的目的,他們要完成這個程序,所以他們就必須做一些事情,這樣反而侵害了部落內部的秩序以及部落平常的生活,我覺得這是你們要去思考的,不要每次都只是說要立法,事實上不用立法,現在的辦法就有規範關於這些細節、關係部落如何認定、何時啟動這樣的討論、討論的過程如何讓部落可以持續參與,為什麼這些開發行為要取得族人同意?因為這會嚴重影響到部落族人平常的生活,怎麼會是一次同意過了就通過呢?這樣的做法不應該是原民會的立場,在此想請夷將主委稍微回應一下,到底我剛才所講的這些你們有沒有在研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剛剛委員的指教都在我們目前研修辦法的專家學者會議及各方討論的範圍之中,其實每一個部落的現狀都不太一樣,有卑南族的現狀、有排灣族的現狀,還有阿美族的現狀,多元的部落態樣都是我們未來修法的方向,我們會持續朝這方面來努力。 在此也要向委員報告,我們特別盤點過全球唯一有比較完備諮商同意辦法的反而是在臺灣,別的國家都還沒有,他們都還只是宣示性的主張,所以我們都在摸索階段,希望會越做越好。 黃委員世杰:主委,我要跟你分享專門以原住民族或原住民的單獨諮商同意可能是臺灣比較特別,事實上,很多國家是把它內含在開發行為的審查當中,也就是說,任何一個開發行為會影響到的居民不一定是原住民,當它會影響任何在地居民的生活狀況時,其實都應該提前啟動與在地溝通的程序。我們國家在這方面做得比較沒有那麼先進,針對原民的部分,因為我們特別保障原住民的權益,所以把它提出來單獨來做,當然你就會覺得只有我們有,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你可以去找學者專家來開會,但不一定只找與原住民事務相關的學者專家,其實你也可以去找關於行政程序、開發或環境環評相關的學者專家,其實這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也就是說,諮商同意不能把它擺在最末端,這樣會出問題,應該是在前端的時候、準備要做的時候就要跟大家建立關係、就要向大家說明將來要做什麼,在計畫還有更改空間的時候,就要啟動這些程序,而不是等到其他單位都已經定案了再來問你們,那有什麼意義呢?主委也不會覺得受到尊重啊!行政院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我覺得原民會需要做這方面的補強,不然的話,很多問題並不是單靠諮商同意辦法就可以解決的,以上意見謹提供給主委參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9時52分)主委好。今天本席想請教關於族語考試的問題,自110年起,原民會將一年一次的族語考試改為一年兩次,增加大家報考的機會,這項政策的推動很明顯讓報考人數有所提升,也讓大家在一年內有多一次考試的機會,雖說立意良好,之前報考的人數實際上也有增加,不過這兩年來,雖然考試次數增加、報名人數也有增加,但參與考試的人數卻變少,也就是應試率沒有隨之提升,通過率甚至遞減,從52%降為39%。在此想請教主委,通過率遞減的原因是什麼?現在已經增加考試的次數,報名人數也有增加,為什麼參與考試的人卻減少?通過率為什麼會遞減?未來要如何改善?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通過率遞減大概有幾個因素,其中一個主要因素可以從委員所整理的統計表看出來,前年和去年第一次考的通過率都比較高一點,反而是下年年的通過率比較低…… 林委員文瑞:這是什麼原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最主要是第一次考試的上半年,大部分都是希望在未來能夠取得升學優惠,所以才會趕快來參加考試。第二次考試則是在他們還沒有準備好的狀況下就先去考看看,然後明年能夠考得更好,大概是有這樣的狀況。 林委員文瑞:試探性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前一年只辦一次考試,現在則是每年兩次,當然通過率就會相對降低,而且我們以前沒有開放幼兒園及小學,現在是連幼兒園及小學都開始開放,所以通過率就會比較低一點,大概主要是這個原因。 林委員文瑞:好。再來,我們原住民總數約55萬人,但是每年通過考試人數其實大約都只有幾千人,考試人數與原住民總人口數不成正比。從111年的統計來看,像阿美族只有三千多人通過考試,排灣族、泰雅族、布農族都差不多一到二千人而已,太魯閣族甚至只有816人。如果以近6年來看,人口數最多的前5個族群通過族語考試的人數只占各族人數的8%到14%而已。請問主委,我們有沒有信心明年不會受到疫情影響,讓考試通過人數可以從8%到14%提升到20%左右?有沒有信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從這個統計表,我看到我們阿美族是最低的,我反而會感到很慚愧,因為原住民人口數最多,結果只有8%的通過率,有一個原因就是阿美族有很多人已經從臺東、花蓮的原鄉遷居到都市以後,反而沒有說母語的機會,所以雖然我們人口比較多,但是通過率就會比較低,這是我們阿美族要檢討的地方。當然,整體來講,我們的確還要逐步提升通過率,這是我們必須努力的地方。 林委員文瑞:好。太魯閣族人數也沒有很多,但是通過考試的人數卻比較多,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提供借鏡給阿美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從今年開始推動族語教學不是只有在學校而已,像昨天我們特別請總統來表揚說族語、說母語的家庭,就是希望家裡面的爸爸媽媽也要開始教自己的子女族語,這樣語言才會傳承下去。像我自己今天可以用我的阿美族語做口頭報告,是因為我小時候媽媽在家裡教我,我們現在開始鼓勵爸爸媽媽在家庭裡面都用族語跟小孩子做一些語言的交流。另外,很重要的是,因為每個部落都有原住民教會,包括天主教及長老教會,從今年7月開始,我們希望他們在每個禮拜天講道的時候,能夠像以前都使用族語,這樣我們的語言普及化才可能會持續下去。 林委員文瑞:好。此外,今年2月的新聞指出,通過中高級考試最年輕者僅12歲,是新北市國小的學生,通過高級考試最年輕者為18歲的卑南族人,可見參加族語認證測驗的年齡層有年輕化的趨勢,本席肯定主委的功勞。更進一步來看一些相關的資料,像大多數通過族語認證者都停留在初級、中級的考試,通過中高級以上的人數很明顯是比較大幅地偏低,請問主委怎樣看待這個現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中高級及高級的通過率很低,一方面是因為這些考試比較難考,因為到中高級以後,是準備做老師的人才會參加中高級的考試,尤其是高級的部分就等於是我們的大學畢業或博士級的語言能力。當然,我們希望越來越多的人可以考上中高級及高級,我們會繼續努力。 林委員文瑞:好。最後,我們要如何提供誘因,讓大家願意更進一步來學習族語,提升整個程度,使報考中高級以上的人數增加?你們有什麼做法及誘因可以讓族語中高級以上的程度會增加一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很佩服你今天的質詢議題都那麼重視我們原住民的語言傳承。我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光是在行政部門,取得中初級、中級到高級認證的公務人員在升遷的時候有配分的制度,通過中高級者有3分配分,通過高級者有4分配分,這樣的話,連公務員都願意參加族語認證。甚至從3年前開始,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特考要取得初級認證才可以報考,這些都是鼓勵措施。 林委員文瑞:這是誘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甚至現在很多公部門雇用的文化健康照服員、居服員或就業服務員如果會說族語的話,我們會有族語加給,所以現在會有越來越多人去報考。剛剛委員提到有越來越多年輕的族人願意報考中高級,就是因為已經有這個誘因讓他們願意學習族語。謝謝委員過去一直很支持我們的預算,讓我們有更多的預算來推動。 林委員文瑞:好,謝謝,請繼續努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主委,你不能只佩服林文瑞委員,也要佩服本席,因為我也很大力支持你們。其實以剛剛那個議題來講,尤其這一陣子蔡總統有好多的行程,很多都排不進去,但是剛剛提到那個原住民族族語的行程,總統就去了,可見蔡英文總統對這個議題都非常重視,但是看到那個比率,確實還要再加油、加強一下。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0時2分)語言、文化的議題我講太多了,今天就不講語言、文化,我想談幾個議題。關於反族群歧視法,最近臺中一中「烯環鈉」的議題燒得很火,後來民進黨的吳委員等等幾位委員表示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要停止種族歧視的亂象;但是你們看一下,105年(2016年)6月孔文吉的反族群歧視法已經在內政委員會審查過了。 當時立法的緣起是針對高雄市洪素珠當街尾隨辱罵老榮民、大陸新住民的歧視事件,洪叫他們滾回去、滾回中國、中國豬滾蛋,我當時是因為這個原因制定了反族群歧視法,也就是差不多在八、九年就制定了,但是到了內政委員會,誰來反對呢?民進黨的委員反對!大家看一下這個審查的照片,包括新書發表會、「大尾鱸鰻」、「鐵獅玉玲瓏」,還有年長的房客找不到家的新聞報導;加上賽德克民族議會在104年2月6日到立法院請願,希望我們制定反歧視法,有鑑於此,孔文吉就制定了反族群歧視法,所以整個立法院最早提出反族群歧視法是本席。 後來看到幾位民進黨的委員說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我覺得有點時空顛倒,他們都忘了我這個反族群歧視法送到立法院表決了十幾次,全部被杯葛、被封殺,是誰在封殺、誰在阻擋?民進黨黨團啊!然後你們現在看到幾位委員因為臺中一中的事件,就突然說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可能伍麗華委員是新來的,他不知道整個前緣背景。那個時候我在制定反族群歧視法、在內政委員會的時候,我記得當時陳其邁委員還問我:「孔委員,什麼叫族群?什麼叫種族?什麼叫歧視?」。因為當時民進黨就反對、不認同臺灣有種族歧視的事件發生,所以那時候叫族群平等法,結果族群平等法也沒通過啊!到最後黨團協商時柯總召不簽,我就拜託國民黨團把我這個版本直接送到二、三讀,後來就是因為這樣才被否決了十二、十三次,整個歷史斑斑記載、都記載得很清楚! 所以我覺得今天幾位民進黨的委員說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這是一個相當大的諷刺,蔡英文不是跟我們道歉了嘛,請問主委,你覺得反族群歧視法應該要怎麼做?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行政院各部會針對反族群歧視法或是平等法都有不斷進行條文討論,因為這部分的整體立法是一個非常嚴謹的規定,這是最重要的。 孔委員文吉:你認為臺灣有沒有族群歧視?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不是只有臺灣有族群歧視,全球…… 孔委員文吉:全球都有啊!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孔委員文吉:我這個反族群歧視法不是只有針對原住民,新住民也有、還有網路歧視,為什麼民進黨要反對?今天臺中一中的事情發生,突然民進黨委員說要召開記者會、要幹嘛的,已經召開記者會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行政院從來沒有反對制定相關法令。 孔委員文吉:你們原民會都沒有立場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怎麼樣制定更完整的法令是很重要的。 孔委員文吉:105年6月15日原民會對於我的反族群歧視法的報告,大概就是樂觀其成,也沒有表示很具體的立場,我今天只是先談這個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孔委員報告一下,陳院長在5月9日就已經對外宣示,他希望行政院的這個版本很快要送到立法院,這個部分我們正在跟相關部會做一個研議。 孔委員文吉:105年6月29日在內政委員會審查,那個時候蔡英文剛上任、已經是民進黨執政了、你也已經當主委了。 現在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董事長,恭喜呀!最近又連任董事長,但是現在整個原文會、原民臺、廣播電臺的人事制度青黃不接;另外,你們在桃園的媒體大樓聽說進度落後很多,你要怎麼樣改革人事、你要怎麼推動,讓我們立法院給你的預算能夠順利執行完成? 主席:請原文會瑪拉歐斯董事長說明。 瑪拉歐斯董事長:謝謝委員關心,關於桃園新會址的進度,我們已經成立一個新會址的專案小組,會把員工的權益列到裡面做更多的安排;另外是…… 孔委員文吉:現在你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就是你的人事制度要改革,現在執行長找到了沒有? 瑪拉歐斯董事長:目前正在規劃,下個月的董事會會提出來。 孔委員文吉:執行長要先早點找到。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孔委員文吉:你們文銷部還有工程部的經理趕快上位吧!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孔委員文吉:尤其是工程部經理,你那是一個大工程,我們立法院針對你在桃園的媒體大樓編多少錢? 瑪拉歐斯董事長:目前包括器材是編列17億。 孔委員文吉:多少? 瑪拉歐斯董事長:17億,包括建築跟器材。 孔委員文吉:那今年度要執行多少? 瑪拉歐斯董事長:明年度9月落成之後就會進行器材的採購,在主體建築上我們是11億的預算來執行。 孔委員文吉:這個要有執行長跟工程的專業、要積極地推動。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孔委員文吉:現在你上任董事長是連任,大家都為你恭喜,但是有很多業務你要推動。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孔委員文吉:之前我有質詢桃園那塊土地的問題,現在預算也編給你了,現在人事制度要趕快建立起來,包含執行長、工程部經理以及其他經理要趕快上軌道! 瑪拉歐斯董事長:新的會址對原住民傳播媒體來說是一個大的發展,所以在人才上,我們希望能夠把所有員工從內部有更多的培養跟任用,委員是傳播的學者,委員在這一塊也提供給我們很多的意見,所以在人事跟媒體發展上面,未來我們會做更多的努力。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你們的新聞部真的要好好做一點功課,反族群歧視法不是你現在把它當成一般新聞事件處理就好了,你看,整個脈絡我剛才都已經講了,關於在立法院怎麼被否決、孔文吉是第一個在立法院提案的,你們都沒有交代清楚,大家只看到孔文吉有15秒鐘、伍麗華15秒、高金素梅15秒,你不是這樣平均處理啦!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孔委員文吉:你要針對這個事件的本質,哪一位委員從以前一直推動到現在,而不是說,這樣好像是公平的,所以我希望你們新聞部要掌握一個法案、掌握一個預算,真的要稍微認真、用功一點。 瑪拉歐斯董事長:是,再跟委員報告,除了在新聞的部分,我們在下個月會加強這一塊的棚內節目討論,另外我們有一個節目「LIMA幫幫忙」是專門談族群關係、族群歧視這一塊…… 孔委員文吉:這樣啦,你把你上任之後有什麼理念、方向,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我,好不好? 瑪拉歐斯董事長:好的。 孔委員文吉:謝謝。 瑪拉歐斯董事長: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孔文吉委員,其實我們內政委員會所有的原民立委都非常認真,不過下次我要強制孔文吉委員,我現在學了好幾句,你下一次要全程用族語質詢,秀一下!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11分)主委,剛剛我們召委講說用族語質詢,如果不同族的,你們都聽得懂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可以用同步口譯。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聽得懂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聽不懂。 張委員宏陸:對,這跟我今天要問的其實有相關,你們的報告提到原住民族族語認證,我看資料上顯示有進步,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有進步。 張委員宏陸:在有進步的情況之下,我上次質詢有跟主委提到,比如說警察或其他職務有相關認證,是不是可以讓他優先調回他的出生地服務?不然他考一堆認證或公務人員考一堆認證,他也不能升官、沒有什麼其他的。我覺得發展語言其實就是要溝通,就是讓他在這塊土地上,他的生活、文化等等能夠跟生活息息相關,這樣語言才能流傳長久嘛。如果讓有認證的人回到自己的故鄉去,讓他比人家多一點機會,我覺得可以激起更多人學族語的想法跟動力。我記得我上次有說過,那時候主委有說這部分會跟內政部或其他相關的,比如說教育部,大家去溝通協調,我不知道溝通得如何、進度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最新的配套就是,警察如果取得族語認證的話,將來升遷的評比就有優勢,會有族語的認證配分,如果原鄉有出缺的時候,他會講族語的話,比較有機會回到原鄉,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跟相關部會協調好。 張委員宏陸:有入法嗎,還是用一個默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已經達成一個共識,而且那個要點我們也已經…… 張委員宏陸:有要點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是說,我們行政協調的紀錄都已經完成。 張委員宏陸:有了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 張委員宏陸:既然有,請你給我一份,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我記得這是上次質詢時,我請你們要去做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跟委員報告,以前我們的公務員升遷只有取得英檢才有配分。 張委員宏陸: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我們原民的比照英文,而且比英文的配分還高一分,這個有配套。 張委員宏陸:我真的希望我們從體制上去鼓勵大家,這樣大家才會努力啊!對不對?他可以回到他的故鄉去服務,對不對?你也知道16族各族裡面不一定都相同嘛!他如果剛好有這個機會可以回到他的故鄉,我相信他只會跟他相同故鄉的人競爭,譬如說阿美族的跟阿美族競爭、魯凱族的跟魯凱族競爭,他的競爭就沒那麼大,回去的機會就會比較高,如此大家當然會努力,那時候的想法是這樣,如果有資料的話,那就給我吧,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謝謝委員當時的指教,我們已經參考委員的指教做了整個行政的協調,我們會把它做好。 張委員宏陸:好,在這邊替大家、替所有的族人謝謝主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張委員宏陸:真的要這樣子,他們才有這個動力。另外,原住民族住宅四年二期計畫中,有提到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的原住民族家庭自有宅率不及55%,比我國全體家庭的89.27%相對還低,顯示都市原住民家庭自有住宅所有權的比率相對較低,相對低的話,我舉新北市為例好了,原住民人口比例是僅次於桃園而已,但新北的房價應該比桃園高很多,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張委員宏陸:我們新北市現在有多少專為原住民興建的社會住宅?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會比較有印象是原來的違建如新店還有鶯歌,這兩個違建已經轉化成類似社會住宅,也就是變成永久合法的住宅,也謝謝委員過去一直以來的關心跟支持,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完成了,這個三十多年的違建,終於把它完成了,目前我們所掌握的,包括其他社會住宅的原住民戶數,新北市大概有952戶社會住宅配給原住民來居住。 張委員宏陸:其實主委剛剛所說的那兩個地區是一個成功的例子,但我的意思是,新北如果這樣看起來還是很少啦!不夠啦!主委有沒有想說就以這兩個成功的例子為範本,我們在該有的地點再去協助所有的族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也很清楚,現在新北市人口最多的地方在樹林區,板橋也很多,所以目前新北市政府正在樹林區規劃興建200戶的原住民住宅,目前他們正在跟內政部營建署申請,未來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跟營建署來做搭配,看怎麼樣來促成原住民的新建住宅。 張委員宏陸:主委,我的想法是這樣,我也知道現在新北有要做這些計畫,但我覺得以我們的角度來講,如果是要跟一般人混在一起,那我沒有話講,但如果是單獨要給原住民的,我覺得你們應該要適度地參與規劃,為什麼呢?我覺得不應該單純變成一個住宅,不要忘了1樓都是可以當店面的,我們可以把它建成比較有原住民族色彩的建築或什麼的,讓我們的原住民、族人可以在1樓店面開個小店面或什麼的,讓大家可以去採購,你看中和就有很多特色的街道,如果我們是個有特色的住宅,然後1樓做一些跟原住民有關的規劃,我覺得也可以吸引其他人去這邊購物消費吃東西,我是從這個方向建議主委,不知道主委的看法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其實委員的指教正是我們未來在興建新的原住民住宅的方向,我們會跟內政部討論,包括剛剛委員提到的有沒有可能在1樓興建屬於原住民族的餐廳,或是聚會所,甚至是老人的關懷站,這些都可以一併來做搭配,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討論,其實新店的溪洲部落已經有朝這個方向規劃中,所以原民會在這個部分不會缺席。 張委員宏陸:好,我覺得就朝這個方向走,好不好?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20分)主委好。今天原民會難得來,我想要關心之前有質詢過或者是有找原民會瞭解過的一些問題。第一個部分是我們都很開心的一件事情,大概2015年的時候,當時原民臺有邀請幾位總統候選人到節目裡來對談,當時我記得主播主持人Pisuy說他有請教蔡英文候選人說可不可以給原民臺一個永遠的家?因為原民臺創臺這麼多年以來都是繳交租金寄人籬下,當時蔡英文總統有允諾說可以,會把現在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跟語發會兩大基金會搬到桃園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永久的落腳,所以很多人都是非常非常的引頸期盼,所以想要請教一下這個部分什麼時候會完工? 主席(張委員宏陸代):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好。謝謝委員在去年動工的時候特別參加我們的動工典禮,以目前的時程來講,應該是後年9月就會完工進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就是114年的9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113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3年就會完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完工是明年就會完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明年完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但是因為還要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裝潢、裝修。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以預計應該是後年上半年就可以進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這樣很好,所以還有2年的時間嘛,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請教一下主委,因為我知道我們原住民電視臺在創臺之前,其實就讀廣電新聞系的人很少,所以那時候原民臺成立之初,我們也去做了很多的訓練培訓計畫,現在我們會有一個永久會址,這些年來我知道這個培訓計畫原民臺、原文會也有一直在做,我想要問我們未來有沒有一個系列的規劃?我們要如何產官學合作以培育自己的新聞媒體從業人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的確,未來後年要進駐的這個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有二大功能,一個是會在這個大樓裡面做語言傳承的推廣,另外一個是媒體的推廣,兩個相結合是很重要的,接續如同委員剛才所指教的,不管是原民臺的同仁也好,還是原廣臺的同仁也好,雖然他們都很資深,但也有新進來的同仁,我覺得他們也是要定時到各個大學做不定期的進修,這很重要,我們會跟相關大學合作,希望原文會能做一個規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的人員如何去做在職進修跟如何培育未來的新血,我想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們很期待我們的原民臺未來是國際的電視臺,能夠像Discovery、國家地理頻道一樣,是全世界都想要看的電視臺,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另外,現在桃園市政府有一個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原民會投注多少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這個部分,當初興建硬體的時候大概是兩億多的費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原民會投注2億,請問未來這個園區要用什麼方式營運?是由桃園市政府營運還是原民會營運,還是OT?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是由桃園市政府OT給民間維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桃園市政府出的錢比較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當初要謝謝鄭文燦市長,他除了提供免費的用地之外,其他相關的費用也差不多,好像是比我們還多一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委,我想畢竟原民會也出了2億嘛!那未來會OT出去,請問原民會在這其中有沒有參與OT的方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這部分還沒有營運,未來我們希望桃園市政府在OT時,原民會應該也要參與規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他們現在已經開始在OT了,所以族人很關心,我在這邊是要代替族人問,原民會畢竟出了2億,我們要加以關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事實上中央跟地方……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到底它的招租條件是什麼?未來它會不會成為一個全國原住民工藝坊的進駐點,還有包括原住民的進用比例等,原民會都要一起關心、參與,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再給委員做個補充,其實這就是類似屏東的通路據點,所以不管是桃園、屏東,或者是宜蘭,甚至包括臺東的通路據點,原民會本來就產業發展應該要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針對營運模式,我們還是要加以關心,為我們原住民權益把關,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要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希望兩週內能夠提出書面報告。 另外,我也要關心我們的原民臺,因為像是國內的金鐘獎原民臺其實也得獎多次,國外的國際影展也有得獎,表示我們是很有水準的,很多人也跟我說過原民臺的影片質感很好,但就是經費太少,製作成本太低,所以節目的重播率很高,不夠多元,因此沒有辦法拓展收看的族群,在上會期,我曾經就此提出質詢,對不對?有關5年300億國家語言發展計畫,原民會所分配到經費,可不可以不要舊瓶裝新酒,新酒裝舊瓶,我們不要把錢花在我們已經做的部分,我們應該利用這筆經費去做一些我們想做,但是沒有錢做的項目,像我就很羨慕公視的斯卡羅、客委會的茶金,我上次有呼籲可不可以撥一些錢來製播一些好節目,有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已經跟原文會在相關的會議中都討論過,我們希望在相關的經費裡原文會可以提出相關族語的戲劇節目,這部分我們會全力來配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他們有沒有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已經在提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就好,大概多少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包括重大歷史事件的紀錄片,我們都有在推,經費上有一定的比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一直覺得我們原民臺很可惜啦,製作水準真的不錯,就是沒有錢,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錢應該都不是問題,怎麼提出更完善的計畫就很重要。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一定要多提計畫,反正行政院也會幫忙,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第三、我想要請教一下因應國家語言政策,我們有一個師培大學辦理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為此我常常接到陳情,因為就讀這個班的學分費很高,而且很多人還必須放棄工作,所以大大降低他們就讀的意願,他們也很羨慕客委會,因為他們說客委會非但補助他們交通費,還補助學分費,我上次也一直詢問原民會能否比照辦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其實我們已經有相關的學分費補助方案正在討論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可以比照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未來學分費的部分應該可以比照。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就比照客委會就好,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可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再請問,曾經有汶水的泰雅語,他們希望能夠納入瀕危語言,也有宜蘭的克里奧爾語,還有我曾經協調過布農族有一些族群,他們有「o、e」語音的需要,但是我認為這些都涉及到他們族語認證的考試卷,還有評分命題啦!因為這個影響很深遠,當然族群的語言能夠留下來,這也是很重要。謝謝把當時汶水的泰雅語比照瀕危語言的復振,補助他們50萬元去做語言復振,但是我想要瞭解他們瀕危語言的調查進度。至於宜蘭的克里奧爾語,上次是說,至少要去部落辦一個座談會進行意見的蒐整,但現在我也不太曉得座談會到底辦了沒?還有布農語「o、e」的語音,我想這部分,是有比較好的協調成果,確實有增加的需要,希望原民會能夠朝向書寫系統增列跟備註說明的方式,也希望在命題閱卷教材編修方面做一些因應措施,就這個部分,我想瞭解一下進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董事長跟您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可以,謝謝。 主席:請語發會馬耀.谷木董事長說明。 馬耀.谷木董事長:有關布農族,在前二個禮拜,我們的同仁有特別到信義鄉開過座談會。有關大同寒溪部落,我們預計會在5月底去開座談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汶水呢? 馬耀.谷木董事長:汶水這邊先規劃處理好大同這個地方,接續再跟泰雅爾議會一起來討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董事長,那接下來想請問,關於課程發展的問題,第一會期時我在院會曾質詢過蘇前院長,當時他有首肯各縣市設課程中心,當然我也不堅持,因為後來各縣市都有一個原住民族的教育資源中心,我覺得反正任務一樣也OK,但是國教院那個地方我們很高興看到終於有所突破,原民會跟教育部有委託執行給國家教育研究院做一個原住民課程綱要的發展計畫,同時也同意要給各縣市提出申請來編他們的教材,因為畢竟原教中心沒錢也沒人,有一點像虛設的單位,只有編一個專案助理,所以就這個部分,我不太曉得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發布公文,因為有很多縣市在問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最新進度,我請處長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楊處長說明。 楊處長正斌: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知道原教中心也都在期待這樣的一個編輯計畫,我們在5月4日時,有邀集國教署跟國教院特別針對這個方案來做討論,最新的進度就是我們把這樣的主計畫分成兩個子計畫,一個是針對剛剛委員講的國教院這邊需要一些資源做審定相關的作業經費。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對應原教中心來做一個編輯的補助計畫,國教院在這禮拜應該會把相關的子計畫送過來,到時候我們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有做就很好,因為各族群、各縣市都需要族群本位教科書的開發,這對我們未來的發展很重要。 另外,有一些泰雅族的校長們希望找清華大學來設置一所原住民的附設中學,我知道清華大學很有誠意,我之前也找林萬億政委做過部會協調,他們也將在5月啟動,我想請問原民會到時候的角色會是什麼? 楊處長正斌:這個部分,我們會配合清大跟教育部就有關課程發展的部分對應相關的一些補助資源,至於校舍或者是師資的聘任等制度上的措施,應該回歸給教育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最後,針對就業服務法,我質詢過勞動部很多次,針對21年來法條上明列原住民2萬人以上應設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謝謝勞動部,終於公告發布了,有屏東、高雄、臺中、桃園4個縣市設立原住民的就服中心,就這個部分,我要特別讓原民會知道,但是原民會有一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它會設一個就業基金,這個基金來自有人沒有依規定所繳納的代金,然後我們就可以拿去做一些規劃,但其實我看到這幾年這樣的代金大概都在5,000萬元的規模,實在是滿多的,所以我們除了規劃各縣市的就業輔導中心,我看到有青年勞工200名、中高年齡200名,那我覺得這個也很好,但是主委,其實很多部落的族人說,他們不想離開部落,他們只需要像類似現在的安心上工那種臨時的場所,他們可以在部落照顧家人,然後賺一點錢就可以活下來,所以我想請教,因為在疫情的時候,也就是前年6月7日,我開線上記者會,當時勞動部答應我說,因為我們原鄉有很多的防疫人員是自主性的,所以他就撥給我們安心上工,而且我知道的是鄉公所開一百多個名額,並且都全額補助一個都不砍,但是這個計畫到6月即將結束,我想請教主委,我們就業基金能不能撥出一些經費來做安心上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後再跟勞動部討論,包括就業基金在內,看有無可能朝這方向來努力,我們會規劃看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主委,大家一起努力。 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李委員德維:(10時35分)副主委,今年原民會施政重點為積極完善原住民身分法規體系,規劃推動原住民族之自治相關計畫。針對原住民身分法規體系及自治相關計畫,請問目前狀況為何? 主席:請原民會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說明。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由於副主委有業務分工,有關身分法部分,我請處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說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有關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我們會依照憲法法庭去年做出的憲判4號與憲判17號所規定之期限完成修正。 李委員德維:去年12月18日憲法法庭判決,認為這部分違憲,所以必須在三年內完成修法或另定特別法。今年5月1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也做出相關判決,認為法律尚未失效,故判決西拉雅族人敗訴,等於駁回,雖然仍可上訴。就此,相關報告說會在限期內修法完成,但感覺你們對於解決西拉雅族的問題似乎不夠積極,這部分請副主委回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於西拉雅族爭取身分一事,我想憲判已經很明確了。有關近期西拉雅族族人到行政院爭取正名及後續工作部分,我再請處長來向委員說明。 李委員德維:蔡總統與執政黨要如何落實原住民的轉型正義?雖然大法官給了三年,但到目前為止,感覺起來原民會真的還不夠積極!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依照憲判17號判決來說,未來有關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臺灣南島民族之認定,必須先認定其民族,後認定其所屬成員之身分,對此,我們將照憲判17號要求於三年內完成立法。其次,5月11日西拉雅族族人聆聽完北高行判決後,轉至行政院遞交民族認定申請書,希望能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規定,申請被認定為第十七族的原住民族。我們亦於當天正式受理此一申請案,後續將依照之前從九族認定到十六族的模式來處理有關民族別認定事宜,所以我們不會等到完全修法之後才處理西拉雅族的族別認定問題。 李委員德維:好,了解。 由駐加拿大代表處所舉辦的文化盛會臺灣之夜10日於溫哥華登場,今年以原住民文化交流為主,並在加拿大原住民的擊鼓奏樂下揭開序幕。請教主委,原民會與臺灣原住民是否受邀參與?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沒有得到相關訊息。 李委員德維:所以本席建議主委要跟外交部聯繫,因為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非常特別,也非常重要。除了臺灣內部以外,當我們在跟其他國家交流時,我建議原民會可以多多配合外交部,甚至可以主動要求參與相關活動,譬如紐西蘭、澳洲、美國或加拿大等。當外交部在做原住民族交流時,原民會也可以採更積極的作法,您覺得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3月紐西蘭舉辦臺灣日時,外交部特別邀請我們原住民到當地做文化交流;像去年我也特別帶領原民鄉鎮市長到加拿大參訪並進行文化活動,這些我們會持續推動。 李委員德維:這點我期許原民會與主委。如果主委忙,那麼政務副主委、常務副主委也可以主動出擊,不可諱言,這的確非常具有代表性。另外本席想瞭解,台日之間有無原住民文化交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有定期交流,像這幾年我們與北海道的愛奴族都有持續相關交流,有時候他們也會率團來臺灣,最近才與屏東、南投有過交流活動。 李委員德維:本席可以透露給主委知道,日本沖繩一家電台最近有個構想,也就是他們想跟臺灣原住民電台做連線播出,並進行相關交流。請教主委,原民會可否給予協助?或者至少瞭解一下他們的構想?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很樂意給予協助,而且原文會本來就有電視台與廣播電台,有關交流一事,我們會建議原文會來做。 李委員德維:會後我請原民會國會聯絡組就相關訊息與原民會聯絡。不可諱言,如何把臺灣原住民文化往外推,並與其他國家的原住民族有更多的交流,我覺得這是大家共同的理念。在建構原住民族基礎資料庫一事上,原本預計要完成745個部落、42種語別、人口及地圖圖資的建置,現在狀況為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智慧治理的計畫均在持續建置中,包括部落的平臺建置及數據,我們都一直在推動。 李委員德維:預計何時可以完成?相關之規劃建置是否包含西拉雅族在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都會包含在內,其實我們的基礎大至均已完成,至於一些需要擴充的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做。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主委剛剛提到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這項中長程四年計畫從110年開始執行到113年,總經費2.5億元。請問目前原住民族智慧治理平臺的成效為何?每年的營運和維運經費大概需要多少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已經在逐步營運,但尚處於試辦階段,詳細狀況我請處長說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有關智慧治理的幾個資源決策功能已經讓會內的各業務單位使用,至於每年的營運經費大概在五千萬至六千萬之間,因為這部分不只有維運,還包括新功能的開發。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就請原民會同仁多多關心並予以落實。最後,有關建構原住民族之教育科技文化行政決策知識系統與強化政策前瞻之研習能力一項上,規劃今年要完成族語老師五百人以上,本席想請教目前的執行狀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師資培育方面,我們持續與教育部分工合作。現在我們最需要的是,在進入師資培育階段時,如何讓原住民學生可以快速學習族語,這是我們正在努力的。這個部分我們採取師徒制的方式,讓年輕的族人能很快地把自己的族語學好,這樣我們的師資才能更為擴充。 李委員德維:你們現在的師資培育是和教育部合作,應該這樣講,原民會負責哪一個部分?教育部又負責哪一個部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教育部當然是負責一般的師資培育,原民會的部分是怎麼樣找到族語老師,就近到學校端去教族語,也就是民族教育的部分,這是我們原民會要和教育部分工的地方。 李委員德維:由於原住民分布非常廣,這個部分大家當然也很關心,所以本席在此特別提出來。不可諱言,原民會的經費和人力的確比較少,所以某些部分應該要由教育部來協助,這一點我覺得原民會應該透過行政內部請行政院幫忙或是你們自己去設法,另外,我們這麼多原住民的立委其實也非常關心,所以我相信原住民立委也可以對原民會提供很多協助。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主席,謝謝主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46分)謝謝主席,本席有幾個問題要就教原民會夷將主委。 主委好,我們臺灣的友邦帛琉下個月要舉辦國際馬拉松,他們的副總統年初有特別到臺灣進行宣傳。帛琉屬於南島語族,和臺灣的原住民族有很相近的語言和文化,我們看到帛琉一直在大力推動旅遊,強調保存傳統文化精神,並兼顧環境永續發展,這跟我們原民會推動部落旅遊的初衷是一樣的。所以本席要請教主委,這次帛琉舉辦馬拉松,你會率團參加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莊委員好。我有特別指派我們會跑馬拉松的政務副主委谷縱率團參加下個月這場馬拉松比賽。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們會去參加就對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包括我們的樂舞表演團體也會過去。 莊委員瑞雄:我一直覺得我們立法院對原民會,尤其是對主委的支持力道非常大,應該讓原民會展現得更有那個power和活力,在此期許原民會對這個部分更加努力,或許可以借鏡帛琉的做法,以全國原住民運動會的形式來舉辦整個南島語族的運動會。我為什麼一直說原民會可以有更大的能量?多舉辦這樣的活動就可以促進太平洋各國的交流啊!本席一直認為,臺灣和南島語系國家的夥伴關係應該可以有更密集、更深入的發展。舉例來說,第1屆臺灣與太平洋友邦元首高峰會議在2006年9月4日召開,會後與會國家領袖共同發表帛琉宣言,倡議臺灣和太平洋友邦在能力建構、經濟發展和社會文化三大領域進行合作,達到深化海洋民主聯盟,建立全方位夥伴關係的目標。這場高峰會議距今已經快要20年了,主委可不可以談一下這三大領域的實質進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2006年簽署帛琉宣言之後,2007簽署馬久羅宣言時,我有親自陪同阿扁總統到馬紹爾參與,其實這幾年我們也有參與14個會員國組成的南島民族論壇,南島民族論壇今年8月會在馬紹爾召開14個國家的會議,包括語言的交流、文化的交流,以及剛剛委員指教的體育的交流,我們都會持續來推動。 莊委員瑞雄:以氣候變遷為例,這些友邦真的很令人感動,他們常常在聯合國或者是某些國際場合聲援我們臺灣,但是我們對於類似的國家,像吐瓦魯這個面臨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而可能導致滅國危機的友邦,當他們的外交部長站在水中呼籲各國一起來重視海平面上升的議題時,我們是不是也有給他們相等的支持和聲援的力道?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吐瓦魯現任駐臺大使曾任吐瓦魯總理,他兩個禮拜前才專程到原民會就這個議題和我們討論,有關氣候變遷,他們有一個具體的希望臺灣協助的地方,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協同環保署,看怎麼樣一起推動這個氣候變遷的議題,這個我們會持續合作。 莊委員瑞雄:我是認為,這些友邦常常在國際場合對我們表達大力的支持,反觀原民會呢?其實這些議題都是我們可以著墨並適時給予這些友邦支援的。面對全球暖化的今天,我們要如何去應對相關的議題?從整個南島國家來看的話,我認為基於他們過去對我們的支持,我們有點責無旁貸。從過去論壇交流的主題來看,就像主委剛剛提到的,其實內容非常豐富,包括文資保存、母語存續等議題,不過我反而會覺得,我們可以積極發起或號召這些南島語系國家一起合作,從如何因應氣候暖化造成的危機開始,同時也可以去研究比如說南島文化如何在這些島嶼中延續下來,其實這可以和外交分進合擊。尤其是討論到最後,你看,我們就跟他們不大一樣,他們在海邊,我們則幾乎都到山上去了,這衍生到最後都還有土地爭議的問題。針對這些議題,我都期待原民會可以加強力道。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雖然現在臺灣大部分族人在高海拔的地方生活,但其實臺灣也有很類似的族群,像蘭嶼整個島和很多我去過的地方,譬如吐瓦魯、馬紹爾和帛琉都有很像的地方,所以他們一樣也會面對氣候變遷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應該持續和他們交流。 莊委員瑞雄:所以要大方一點,以主委的身分有模有樣地走向全世界,尤其是南島語系的國家,立法院會表達支持啦! 另外要請教主委的是平埔族對於現行選制可能的影響。西拉雅族爭取正名成功,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違憲,要求原民會應在3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該判決甚至認為應該給予原住民自我認同的權利。我要請教主委的就是,內政部透過日本時代的註記,推估出的非平地和非山地原住民目前差不多是多少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目前內政部掌握的日據時代的數據來講,他們盤點的結果大概是98萬人左右。 莊委員瑞雄:98萬?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莊委員瑞雄:這整個判決要求相關機關在判決宣示日起3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請問你們現在的準備進度為何?或者是說你們有什麼樣的方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去年憲法法庭做成憲判字第17號判決之後,我們已經組成修法或立法小組,成員包括語言學家、人類學家,還有法學方面的、對民族學有研究的專家學者,開始做不定期的討論,看怎麼樣端出更完備的修法或者是立法的方向來把這個部分做個處理。 莊委員瑞雄:對於憲法法庭做這樣的再確認,我記得主委也曾經講過,平埔族可能會是第三種身分的原住民。憲法法庭是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保障原住民族立委參政權,還有全國各縣市議員的保障名額,下至市民代表同樣都受到保障,本席認為未來的選制一定會受到影響。選罷法和地制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原民會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也應該和內政部展開研議,看看未來增加平埔族立委席次的機會大不大?有沒有可能?平埔族成為原住民身分以後還能夠去投原本非原住民的候選人嗎?像這些你們有去研議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的提醒的確,我們未來3年在修法或立法本身,相關配套的法律要跟各部會提早討論,而不是身分可以認定了,民族別可以認定了,結果接下來其他的配套怎麼完成?我們會在這個部分很快地跟相關部會討論,尤其是內政部的部分來做後續討論。 莊委員瑞雄:本席更擔心的倒不是只有內政部,還有中選會這個地方,反而是選制要更改的話,可能還要動到修憲,你說從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裡面去規定立委的席次─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那個增修憲法條文把你們匡在那個地方,如果這些因素,我會覺得原民會有沒有去意識到,如果憲法法庭這樣的判決,我們法令把它修完了,那麼會不會去動到憲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都有可能,因為看未來我們在認定民族,像現在目前西拉雅族他們已經正式跟原民會申請,他希望被認定為第17族的民族別,這個部分整個其他的配套包括參政的、教育的、語言的,還有其他的社會福利,這個部分我們都必須及早跟各相關部會做意見的交換和討論。 莊委員瑞雄:其實這些事情憲法法庭的判決既然下來以後,那個時間你們也沒辦法拖了啦,大法官最大,做一個宣示以後,我相信這是任何一個國家裡面行政部門、立法部門也都要受到拘束,其實是一個健康也是一個正確的方向,我們期待儘速去做一個討論,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10時57分)本席要請教主委,主委好!今天我想要跟您這邊請益跟討論幾個有關「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的問題,我想主委應該也很清楚,其實在我的選區本身就有不少都市地區的原住民,舉個例子,譬如在汐止有花東新村、有山光社區;在瑞芳有快樂山部落;你應該也知道,像萬里瑪鋉路沿線其實也住了非常多都市地區原住民。我想大家會願意從原鄉遷徙到都市,其實很多時候就像我們常聽到的北上打拚一樣,想要的是擁有一個更好的發展機會。主委應該也很清楚都市原住民這件事情不是一個短暫發生的現象,根據原民會自己的統計,其實現在每個月都有超過一千名的族人遷出原鄉,當然遷徙這件事情本身無關好壞,憲法也保障人民居住遷徙的自由,但是卻有很多不同的意涵,原住民族的文化脈絡與土地又存在著高度地連結,為什麼會離開原鄉?又為什麼會在都市定居?當然是各時期、各族群還有各年齡層都有不同的原因,我想這個當然也是原民會在制定都原發展條例時需要參考的問題。今天這個草案的精神是要讓在都市地區的族人,可以有政府更多的協助跟照顧,對這樣的精神,當然我是非常非常的支持,但是也想跟主委討論一下,因為這個條例裡面其實有非常多優先補助都市地區的文字,我想主委應該也有看到很多原青或原運人士,包含本席這裡其實也都有收到反應,擔心會不會因為這樣子的規定反而造成愈來愈多的族人遷往都市?導致日後原鄉空洞化的問題,這個部分可以請主委先簡單說明一下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這個部分委員的指教,我們都一直持續關心當中,特別剛剛委員提到每個月有多少人、每年有多少人戶籍遷進到都市裡面,它的現象應該是這樣,本來這些人長期已經住在都市裡面,所以像我自己,我的老家是花蓮玉里,我的戶籍現在是在新北市的土城區,那是因為工作的關係必須放在那個地方,也就是我掌握的狀況裡面並不是現在原鄉持續有越來越多人遷進到都市,只是他就近把他的戶籍從原鄉變更為在都市裡面,所以才會有將近一半的族人戶籍在新北市、在桃園市,或者是其他地方。有關這個部分,其實這幾年我們已經開始提出完善的配套,怎麼樣讓原鄉有更多的產業發展,怎麼樣讓原鄉有更多的就業機會,這個部分我們都持續來做,但是即便是這樣,我們還是必須面對有二分之一的原住民人口在都市,所以我們必須要制定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 賴委員品妤:是啊!而且像主委的說法,變成有一些可能本來就住在都市,只是把戶籍遷到都市去,但是也有一些其實是從原鄉遷徙到都市的,我就想要再跟主委討論幾個問題,這也是我自己有看到的,因為不管是我或是主委剛剛都有講到,其實有很多族人是當年就離開原鄉來到都市生活,很多可能都是為了就業或是就學的機會,像剛才主委自己講到也是就業的問題,實際上其實也有很多都原家庭父母,他們可能因為需要在外工作,所以難免沒有那麼多時間去照顧跟陪伴小孩,所以我想譬如小孩的課後輔導或是寒暑假的照顧就顯得非常重要,以我們自己汐止為例,目前的狀況是有民間團體持續提供這樣的協助,所以其實這一次我也很肯定,很高興可以看到課後輔導等等明文入法在都原條例裡,讓族人的小朋友可以有更妥善的照顧跟輔導,有了這個直接的法源依據。但是在這裡我也提出一個建議,因為現在在草案裡寫的是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去辦理課業跟生活輔導,我建議是不是直接可以把這個東西明定為地方政府跟主管機關應該要做這樣的事情?這可以討論。我想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希望讓政府可以更積極、更全面的去協助這些小朋友,我覺得也算是提供這些正在服務的民間團體更多的支持,在政策上才更能夠去達到族群主流化的目標,這個部分有辦法再調整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的確課後輔導的部分,原民會已經多年補助給相關NGO來推動…… 賴委員品妤:是,這個我知道。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應該是就近,比如把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或其他都會地區,六都都應該要一起來搭配把這個工作做得更好、制度更完備才是。 賴委員品妤:當然、當然!所以我的建議是,也許我們在法案法條的文字上面可以有更積極的寫法。 因為時間有限,我就幾個問題趕快來問,另外還有一件事情,就是到都市工作的族人,有一部分是從事較高風險的勞動性工作,其實可以看到職業災害發生比例是高於全臺的平均,我們也都知道像這樣的勞動性工作,勞工一旦發生職災,家裡的經濟支柱就斷了,另外根據原民會自己的統計,原住民族家庭平均收入大概是全臺家庭平均收入0.61倍,所以到底要怎麼去設計更周全的制度?例如以照顧基金或者公共保險去強化我們族人們的經濟韌性,這其實也是一個滿重要的問題,但是有點可惜,剛才這些我也都有跟相關的運動人士有討論過,目前很多人會提出疑問,在都原條例草案裡面沒有看到類似的規定,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請主委說明一下?因為我覺得這其實也是一個滿重要的部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這個草案都還沒有定案,所以包括委員剛剛的指教,未來都可以納入在我們整個草擬的內容裡面來做討論,這個都可以。 賴委員品妤:對,因為我相信像保險基金的問題,其實原民會應該也收到非常多的反映跟陳情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賴委員品妤:所以我想第一個,很高興可以看到原民會有制定都原條例的專法,有了專法才有辦法更有統籌性的政策規劃,其實也才能夠有更充足的資源去協助在都市地區生活的族人,但是因為我剛剛有講到幾個我覺得草案比較可惜的地方,除了前面提到原鄉會不會空洞的問題,還有照顧基金以及課後輔導的問題,其實有滿多想要再討論的意見,例如也滿多人反映條例裡面忽略了各族群的特殊性,會不會有把原住民族一般化的問題,好像也沒有比較明確針對培養二、三代文化認同的相關設計,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提出這幾個意見,包含前面討論的,提供給主委,我想到時候審草案的時候,我們也可以一項一項來討論、一項一項來修正,可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賴委員品妤: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 賴委員品妤:好,謝謝主委。 主席(莊委員瑞雄):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6分)主席、各位委員。Tada ma'iray ko faloco'.非常謝謝夷將主委、副主委、所有的處長、所有原民會同仁、馬耀.谷木董事長、瑪拉歐斯董事長、所有原文會以及語發基金會的同仁。我最主要是要勉勵,只要有立法的機會,我們都要想盡辦法去解決我們所需要的問題,尤其是我們相關的權益。 有關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要登記民族別,民族別的認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請問一下,當時送來立法院的時候,行政院的版本有沒有? 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說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當時沒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對不對?是在立法院加上去的,在行政院如果要加這個絕對不會通過,為什麼呢?因為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都沒有提到民族別是什麼,突然跑出這個東西,但是這個是我們非常、非常需要的,所以這個部分,要想盡辦法。像這個例子,我們既然要立法就要解決現行法規所沒有辦法解決的,才要立法。請問鍾副主委,為什麼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要特別規定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身分法要優於民法的相關規定,所以希望能夠以原住民身分為主來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原來的身分認定標準是沒有辦法解決我們的問題,所以我們要立法,所以我當初當處長的時候要立法,既然要立法,為了我們相關的權益,必須要排除就要明確的明定,所以梅莊處長,還有谷縱副主委,我們現在審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就是要去解決這些現在的管理辦法沒有辦法解決的,我們才要提升為法律,所以這個部分在審查的過程當中,你們要繼續加油,而且要去說服其他的立委。 主席:請原民會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說明。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所送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其實就是在解決現在辦法不足的部分,有幾個條文……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是不夠,還是要繼續加油和努力,其他的等一下我們再討論。這個姓名條例也是一樣,當初我們也講過很多次,「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當初行政院院會也不同意,是立法院促成的,所以原民會在出席立法院相關會議的時候,不要因為行政院沒有放進去、不通過就卻步。不能卻步!這個部分要特別請副主委和處長勇敢地說,不會,怎麼樣也不會違法。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行政院送來的法案都是經過各部會一起討論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是不足,有時候他們不敢或是不願意,就算不是不敢也可能不願意。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原民會也會用力地為原住民的權利,針對相關法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民國80年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的增劃編山胞保留地工作簡報,報告裡面特別提到,當時山胞保留地開始劃設的時候,我們的人口只有十二萬多人,民國80年的時候已經增加到33萬人了,所以裡面說保留地不夠而需要增加。因為原住民的省議員和立法委員一直說不足、要增加,於是當時的省政府民政廳就提出了這樣的工作簡報。 從民國74年開始調查,76年就列入山胞社會發展方案,並開始訂定山胞使用山地保留地以外,公有土地增編為山地保留地。我們現在要立法,如果還不能超越當時沒有法律的情況,我們要有這樣的一個…… 谷縱副主委可以先看我的簡報「民國76年12月,臺灣省政府民政廳依據內政部之函釋,開始對全省30個山地鄉及花蓮、臺東等縣平地山胞聚居之鄉(鎮、市)行政區域內各公有土地,如林班地、原野地、河川地及新生地等,進行調查工作,以便決定何者適合增編為山地保留地」,總共分成兩期,面積的部分已寫在簡報的下面,我就不予唸了,而且當時連都會區都有。 有關這個部分,既然我們要立法,就要設法不要輸給民國74年、76年的那個年代,所以我就用這個部分作為勉勵。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委員,我可以說明一下嗎?有關委員剛剛所提增劃編的部分,因為當時都是行政規則,這次我們所提的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你要說具有淵源……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在第二十一條有提,都會區當時是在劃編的部分,因為那並沒有涉及到原鄉增編關於林業用地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既然要立法就要把它加上去啊!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所以我們在第二十一條就有將增劃編的部分入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就是要怎麼落實。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指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來看這個很會說族語的小朋友,昨天謝謝夷將主委讓他們能到圓山飯店接受表揚,這個小朋友真的非常會說族語,我們就是要以此為例,思考如何積極地擴大、加強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要寬列預算,也謝謝夷將主委去爭取了預算。 語言發展法第八條指出「家庭、部落」是最重要的,所以要放在前面,要在家庭、部落推動使用原住民族語言;第十八條也規定「應提供原住民嬰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言之機會」。就我所知,原民會都有在推動,在語言發展法還沒制定之前也有族語保母,但要怎麼去擴大?畢竟嬰幼兒才是最重要的,對於怎麼去擴大,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語言發展法裡面也有提到,但我質詢過,他們還沒開始做,所以你們也要跟他們協調,不是只用原民會的經費,也要和衛福部協調。 感謝夷將主委為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爭取了很多經費,馬耀.谷木長期擔任牧師,非常會說族語,也講得非常棒,你要協助教育文化處、夷將主委和副主委,這部分的經費很多,像去年就高達九億多,今年有18億元,像這樣的經費就要善用,要能真正地復振我們的語言,讓我們的孩子都能說,上次有跟你們討論過,對不對? 主席:請語發會馬耀.谷木董事長說明。 馬耀.谷木董事長: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的族語老師竟然缺了三百多人,不管是質詢還是協調會我都開了那麼多次,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如果連這種有可以就業的族語老師都不夠,你們真的要加油! 另外,我要建議主委和楊正斌處長,給代表會和公所的經費其實並不少,高達三千多萬元,像楊處長就在鄉公所待過,一個代表會一年開會幾次、幾天?有沒有超過一個月?頂多一個月。 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楊處長說明。 楊處長正斌:我想開會的天數一定有超過,大概都將近半年。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拜託!好,就算半年又怎麼樣?那些錢這樣花很可惜,對不對?還有族語翻譯…… 楊處長正斌:公所和代表會可以共用口譯設施。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原住民語言發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不認同啦!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原住民族語言也是國家語言,我們在各種面向都要建構友善的環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谷縱,我不認同。如果經費多出很多,我當然支持……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各面向都要去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我們的族語老師不足,而我們的族語保母也沒有幾位……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所以委員剛剛提到的法律,從家庭到職場我們都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問楊正斌處長,我們的族語保母現在有幾位? 楊處長正斌:今年度大概可以成長到700位以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認為夠嗎?我們有多少家庭? 楊處長正斌:會不斷地成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個部落都還不夠,更何況在都會區,尤其是都會區才更是需要,馬耀.谷木董事長覺得呢? 馬耀.谷木董事長:除了討論這個完善的機制之外,更需要通過充分地規劃讓制度更完整。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很好,沒有錯。我們可以檢討,編了就編了,不一定要用,但是預算可以流用、勻支,不要堅持,除非其他的經費都很夠。 接著要請教瑪拉歐斯董事長,這是我在106年質詢當時原民台台長的畫面,106年還有台長,當時我對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期許是,要學習族語,請看原民台;要瞭解原住民族文化祭儀或風俗民情,請看原民台;別讓權益睡著了,請看原民台;想知道有關原住民族任何資訊,請看原民台。我們光是「要學習族語,請看原民台」都還沒有辦法做到。那時候還沒有語言發展法,但是原民台的成立,原來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就明定是為了文化,原住民族基本法更明定是為了語言,所以我特別期勉、恭喜瑪拉歐斯繼續擔任董事長,但是要有這樣魄力去加強,何況語言發展法第二十三條也特別明定,所以我們要特別、特別地期勉。而且相關的制度或人事各方面的建立怎麼樣讓原住民族電視台真正符合當初成立的條件,需要瑪拉歐斯董事長繼續努力,請你說一下話好了。 主席:請原文會瑪拉歐斯董事長說明。 瑪拉歐斯董事長:委員剛才提醒的族語部分也是我們在營運原民台及廣播電台非常重要的環節,特別是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裡面特別要我們製播50%的族語時數,在我們各部門努力下,我們大概都接近60%,所以在這一塊、在16族的族語新聞節目,以及節目部相關族語的動畫、音樂、節目都有在推動,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董事長,我們都很忙,我通常會看原民台都是我到鄉親的家或者是我回家陪媽媽的時候,他們每天都看原民台,有時候我會問鄉親原民台的事情,他們對原民台及原廣真的是期勉很多,希望原民會、原文會、語發基金會共同重視及努力。尤其是語言的經費既然編了這麼多就要善用,該檢討的就檢討。請楊正斌處長多請教馬耀.谷木董事長,他過去在教會非常多年,我們教會到底要怎麼去推動,才能更有效地讓我們的族語能夠扎根、能夠傳承?關於這個部分,你要主動提供意見。夷將主委在主持相關教會活動的時候,也有牧師反映這樣弄到底好不好,不過當初已經規劃了,預算也編列了,但是可以勻支、可以做一個調整。 楊處長正斌:委員,針對族語教會,其實我們有廣泛地獲得……,大概目前有326個教會已經參與我們的族語教會計畫。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我都有參加。我常常每個禮拜天都會去教會做禮拜,所以這個部分不必再特別跟我講。各地方座談的時候我也都去了,我每個禮拜也去教會,所以都很清楚。我最主要就是希望怎麼樣能夠更好、能夠更扎根我們的族語,好不好?謝謝。Sa'icelen!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1時25分)我想請教夷將主委,在主委上台之前,我先要跟我們原民會的同仁鼓勵、加油、打氣,因為除了國防之外,原民事務真的實在太繁雜了,而且員額還不夠,光是跑基層部落、去開會、參加座談,人都已經不夠了,回來還要開會、整理資料,真的非常地辛苦,希望行政院未來在人事上面能夠補足他們的員額。我們一直在這邊加油、努力、打氣,希望行政院能夠聽到我們的聲音,夷將主委,對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我們希望原民會的同仁再繼續加油、努力。我現在有幾個地方上最務實而且主委都可以自己決定、解決的問題來請教主委,第一個是有關原鄉地區的金融機構,我們原鄉的金融機構非常匱乏,所以非常多族人的創業也好、房屋修繕也好,遇到困難、需要資金調度的時候,都很難從一般的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我們原民會在原鄉有一個儲蓄互助社是族人非常需要的,原民會在相關的事務上有獎助儲蓄互助社的作業要點,今年2月我有行文,希望你們能夠檢討這個要點,因為部落有非常多人向我陳情,希望你們的小額周轉貸款、創業貸款金額、儲蓄互助社開辦營運的費用能夠都提高。請問主委,現在你們這個要點檢討到哪裡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於貸款額度的部分,其實我們在一個禮拜前已經核定通過。 高金委員素梅:一個禮拜前核定通過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也就是原來的小額貸款從7萬元變成10萬元。 高金委員素梅:好,已經增加到10萬元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創業貸款從原來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高金委員素梅:好,增加到50萬元。這個部分是什麼時候會去落實到我們的儲蓄互助社?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完成公告就可以開始執行,現在公文已經在跑了。 高金委員素梅:公文在跑,完成公告就可以執行。我可不可以這樣講,下個禮拜就可以做了?公文會跑那麼久嗎?不會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是可以。 高金委員素梅:好,下個禮拜應該可以。第二個問題是,儲蓄互助社的開辦及業務、設備有沒有提高?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都有在我們相關要點的修正裡面…… 高金委員素梅:提高多少,你現在可以講一下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按照每一個狀況來說,應該都有一定的比例來提高,應該是提高1倍吧。 高金委員素梅:好,都有提高1倍。這件事情今天透過我的質詢,我們儲蓄互助社的朋友們及族人們都可以清楚知道了。 第二件事情是有關文化健康站的部分,我有3個問題想要在這裡跟您探討。根據原民會給我們的資料,目前有429間文化健康站,原鄉有365間,都會區只有63間,從這個數據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兩者非常地失衡,因為部落的文化站或是都會區的文健站面臨的困境是不一樣的,請問原民會有沒有掌握相關的研究調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剛剛我們同仁給的數字可能還是比較舊一點,現在已經有四百八十多個文健站…… 高金委員素梅:四百八十多個,原鄉有多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鄉應該是405個左右。 高金委員素梅:那都會區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是76個。 高金委員素梅:好,我現在要講的重點是可以看到原鄉與都會區之間嚴重地失衡,為什麼都會區會這麼少?問題在哪裡?我們走過文健站都知道,部落的文健站與都會的文健站遇到的困境是不一樣的,你們有沒有做過調查?有沒有去解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尤其是都會地區的部分,主要是它的空間使用的機率比較高…… 高金委員素梅:對,如果空間使用有問題,你們有沒有試圖請各縣市、地方的議員跟各縣市政府溝通及要求?因為我發現各縣市的議員按照自己的資質不太瞭解中央的事務,包括經費、政策,在地方他們要如何監督各縣市政府?我們很多的問題都是出在這裡,主委,你同意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再加強跟地方議員和地方政府來做溝通,看怎樣完善都會地區的文健站。 高金委員素梅:好,我希望你在一個月之內能給我一些回函,還有你們的研究調查和如何解決,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包括我們今年即將要核定新的文健站,我們也努力克服都會地區空間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對,重點是要把都會地區加廣、加深,因為我們已經有一半的族人在都會區了,這些人是流離失所的,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高金委員素梅:因為議員如果不努力,如果沒有山地原住民的議員、如果沒有代表,他們真的是求助無門,所以文健站會是族人們互相互通訊息,還有心靈彼此交流的地方,在都會區很重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高金委員素梅:第二,物價指數已經上漲了,有關於文健站的食材費是不是能夠調整?另外,外出採購食材的交通費能不能按照里程數來計算,而給予不一樣的費用?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已經有相關的精進措施,所以按照不同的級距,從20人到49人的部分,我們今年有針對原來的業務費做一些增加。 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業務費增加了,但是你們還是有分食材的費用,我現在講的是物價升高了,不能夠一個老人還是50元,還有就是離採買地點很遠的地方,光是加油錢就跟鄰近市區的加油錢不一樣,所以你用齊頭式平等是不平等的,這是我們一直討論的,希望主委能夠解決,因為我的時間快到了,所以你能否答應我,是否能解決這個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這個部分包括業務費、包括餐費及交通的部分,今年我們都會做全盤檢討。 高金委員素梅:好,一個月之內針對怎麼檢討,也給我一個回應。 第三,我在2021年5月13日也質詢過衛福部和原民會,我提出建議也被你們採納,這是什麼呢?就是部落和都會的文健站應該要分流辦理,因為我們希望部落文健站由鄉公所當窗口,而都會區文健站當然是由縣市政府來加強推動,可是我最近走訪部落時,非常多的鄉、區公所的鄉長跟我抱怨,就是你們給縣市政府所謂的行政業務費,並沒有相等地提供給鄉公所,我認為要針對縣大概輔導辦理多少個文健站,鄉到底管理、辦理多少的文健站,這樣的行政比例應該要按照他們管理的間數來分配,而不是全部給縣市政府,主委,你認為公平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在委員的建議之下,本來公所是連角色都沒有,所以我們從去年、前年開始…… 高金委員素梅:對,所以我們希望公所和部落比較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他們已經就近來為族人服務。 高金委員素梅:對,但是他們沒有行政管理費。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行政費用的部分,我們今年也會逐步做檢討。 高金委員素梅: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按照站數來規劃它的行政費用。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今天我講了三個文健站的問題,希望你們一個月之內也給我們公文,好不好?讓部落的人不要很擔心,表示我們已經反映了他們在部落上遇到的問題以及都會區裡遇到的問題,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高金委員素梅:剩下一點時間,我要跟主委討論教育,一樣有三個問題,我們的族語認證優級考試,有很多耆老對於電腦其實很陌生,但是在答題上他們又必須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造成很多地方上的耆老根本沒有辦法發揮,也拿不到所謂的優級證照,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更友善來辦理解決這個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我跟原語會及相關的專家學者都有討論,像我的族語…… 高金委員素梅:對,你很會講,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現在連中級認證都沒有辦法考過。 高金委員素梅: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我不會書寫。 高金委員素梅: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以中高級、高級的部分,有沒有針對所謂的耆老有一個認定的方式,的確是我們原委會要再精進的地方。 高金委員素梅:有沒有? 主席:請語發會馬耀.谷木董事長說明。 馬耀.谷木董事長:委員,就現況來說…… 高金委員素梅:你就回答問題好不好?因為我的時間不多了。 馬耀.谷木董事長:就目前是有在朝委員的建議…… 高金委員素梅:什麼時候可以辦理? 馬耀.谷木董事長:目前我們是在兩會,即原民會和原語會針對細的部分會在…… 高金委員素梅:什麼時候? 馬耀.谷木董事長:下個禮拜我們會規劃。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下個禮拜會開會,一樣一個月之內給我們一些公文,好不好? 馬耀.谷木董事長:好。 高金委員素梅:第二件事情就是你們評審委員的固定性太高了,因此部落有很多族人反映,也許部落裡面有一些自己個人跟評審的問題,所以他們根本也考不上,所以你的評審委員是不是能夠公平、公正,然後輪流交換,而不是固定某一些人? 馬耀.谷木董事長:跟委員報告,我們上次在辦公室裡面討論,會就那個部分來做。 高金委員素梅:可以嗎?同樣一個月之內也告訴我你們怎麼解決。 2020年2月26日我在辦公室也召開原住民特考資格的協調會,當時我們要求考選部是不是能在原住民特考時用中級的,當時考選部認為公務人員已經錄取很少,所以是用初級的,可是兩年過去之後,主委,你知道現在國中、小大概都拿到了中級,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能考慮也調高到中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初級應該是三年之後就要考慮到中級的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我後續會跟考試院來協調。 高金委員素梅:好,非常謝謝,也請一個月之內告訴我。還有,剛剛有委員提到語言復振相關計畫,現在目前有族語老師、語推人員、語推組織還有族語保母,他們都在第一線努力,我認為原民會主委應該要盤點一下原民會、原語會、原文會這些經費,我們剛剛看到你們目前的經費有18億,有非常多的計畫別,也有那麼多資源,原住民的人口不就是58萬人,但你們有非常多的計畫,和第一線人員的很多資源都是重疊的,所以我要求主委在一個月之內能夠整理出你們的經費和計畫別,讓它不要疊床架屋,也不要浪費資源,可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包括各個單位的分工和預算的編列,我們都會逐步做檢討。 高金委員素梅:你一個月之內也能告訴我你們怎麼處理,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只要有新的進度,都會給委員做參考。 高金委員素梅:比如原民會你們做些什麼事情,原語會你們做什麼事情,原文會你們做什麼事情,你們每年的經費計畫別是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我們都在盤點相關的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一個月之內可否盤點結束?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最新進度隨時跟委員報告。 高金委員素梅:好,以上我今天質詢的都是你馬上可以做的,我們把時間都壓在一個月之內,請你把一些相關資料給我,好嗎?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1時37分)夷將,我們很久沒有這樣的機會面對面來談話,過去我一直用阿美族的話來跟你對陣,但是今天我想用中文、用國語來講,會把話講得清清楚楚。夷將,你當了八年的主委,這八年來,我們回頭省視所有關於原住民相關法令的前進也好、業務的執行也好,仍然有很多我們覺得要再努力的地方,我就一一跟你對話,不是對陣。第一、是關於原住民族的權利入憲的議題,我記得二十幾年前、將近三十年前我在陽明山時就討論過這個事情,原住民入憲到現在,當時我們也通過一定的增修條文的部分,把大概的概況及輪廓都做出來了,這三十年來下山以後,你回憶一下,有關我們也做了什麼,有沒有值得一說的?尤其是民進黨執政以後這八年來,主委,我在問你?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應該是第七年,還沒有到八年。 廖委員國棟:將近八年。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明年才會滿八年。 廖委員國棟: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現在的原住民族在增修條文的規範,因為當時廖委員是國大代表,我要謝謝你在那個時候完成了一個很重要、專門的條文。 廖委員國棟:增修條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裡面已經包含非常多,後面接續就是原基法整個立法之後,就有生出更多的子法,這部分我們會持續跟大家來努力。 廖委員國棟:那是源頭啦!要努力就表示還沒有做到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有很多部分都已經逐步完成了。 廖委員國棟:OK,你再給我一個清單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廖委員國棟:你有一個好朋友叫林淑雅老師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廖委員國棟:他提了一個原住民族集體權利跟原住民族區域自治,你認為可不可行?有沒有可行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集體權利的部分我們一直都在執行中。 廖委員國棟:執行中?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像委員會當我們的立法委員是因為原住民有集體權,所以我們才會有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從中央的原民會到地方的原民局,包括委員的夫人當桃園市的局長,這都是集體權的展現,這個部分都有在做。 廖委員國棟:都有做到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關於區域自治的部分,委員也知道現在山地原住民的校長都是排灣族、太魯閣族、布農族,那也是區域自治的一種。 廖委員國棟:這些我都同意啦!現在我要進一步講的是蔡總統在105年的原住民族的政見就有提到「肯認原住民族主權,憲法專章保障原住民族權利」,講得非常好,原住民是臺灣的主人,先於這些國家的存在,但是當我們回頭審視原住民目前的處境,我們一直期待從國民黨轉為民進黨執政的時候能有更大的轉變,讓原住民更實質成為臺灣真正的主人,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覺得還是沒有達到那個目標,我不曉得你的看法是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大家很努力,我們都一直在進步,我剛剛口頭報告有提到,也跟委員報告一下,光是因為我們這幾年一直在推動健康權,從五年前到現在,我們原住民族的年齡、我們的平均餘命已經增加了2歲。 廖委員國棟:有這個數據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有這個數字,在五年之內我們就大幅成長2歲,這個部分都是健康權的展現。 廖委員國棟:我們希望這是真實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真實的數字,那是內政部、衛福部統計的數字,另外一個,我們的語言以前是不可以說的,但六年前因為總統的道歉及大院的支持,我們有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今天召委才可以在聽不懂阿美族語的情況之下,可以藉由聽耳機來尊重我們使用我們的語言的報告,我想這個部分是很重大的進步。 廖委員國棟:所以入憲這件事情還有沒有必要再做、再推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未來臺灣有繼續修憲的機會,當然還可以更完備相關的憲法條文,但是在世界各國來講,特別跟委員報告,我三月的時候才去了澳洲,我們一直以為澳洲是很進步的國家,沒有錯,他們很多制度很進步,可是他們連憲法條文裡都沒有原住民族的條款,我們已經有了,澳洲都還沒有,所以這個都是我們一起努力的結果。 廖委員國棟:對啦!是我們20年來一起努力的結果。 第二大部分要跟你請益的是原住民族的土地權,我剛剛講到土地,馬上就要轉到土地的問題,原住民族是先於其他的族群來到臺灣,理論上來講,臺灣這個土地是原住民的,這是從理論上講,但實務上不可能這樣,但是我們今天再回頭看的時候,我們從憲法也好,從各種法律也好,我們一直在制訂相關的土地權,現在原住民相關的權利中,我最重視的還是土地,我唸幾個讓你回答,第一、賽夏族的馬陵社族人於民國44年被政府驅離,舊居地成為退輔會經管之土地,後又由林務局代管;第二、泰雅族的環山部落武陵農場取自泰雅族人土地,未對族人履行以地易地及補償的承諾,我不曉得你還記不記得這件事;第三、魯凱族的好茶部落民國40年部落土地被退伍軍人墾占,致族人被禁止開墾而離開,流失大片土地,這很奇怪,那是他的土地,他卻被趕走?還有卑南族的南王部落也一樣,你能不能就你知道的簡單告訴我,這四個案件進度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先跟委員報告你關心的土地的部分,光是這一段時間,原住民族保留地增劃編的總面積,可能我們很少跟委員報告,經過大家的努力,退還的土地已經超過2萬7,000公頃的土地…… 廖委員國棟:我有聽到這個數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包括臺東的部分跟花蓮的部分。 廖委員國棟: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剛剛說到還有很多土地被很多的相關機關拿走,在我們送大院的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條例裡面的相關條文就有規定,如果立法完成的話,這些問題都可以逐步來做解決。 廖委員國棟:OK,我希望能夠有所進度。我最後一定要再問的是,原轉會在調查原住民族的土地是怎麼流失的時候,原轉會有調查到確實有些部分土地是原住民的,它是說小部分,但我覺得是大部分,不是小部分,我現在特別提到退輔會,退輔會後來才到臺灣來,但是他們現在所管理的土地幾乎都在原鄉,山地鄉也好、平地鄉也好,甚至鄰近都會的花蓮吉安鄉跟花蓮市都有!本席長期在關注這個部分,一直到去年我跟台糖不斷地溝通磋商,在鳳林鎮有一片林地,其中120公頃現在已經讓原住民以非常低的金額來承租,且已經開始在使用了,但退輔會非常的強硬,上個月我在跟退輔會談的時候,我覺得他們緊握著土地,不管是哪一塊地,甚至一分地他們都不放手,我覺得有點不可思議,所以現在我一直在注意退輔會,我覺得原住民、原民會應該要要求…… 我覺得你們應該好好地跟退輔會懇談,但你們大概沒有機會跟它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你應該都還記得,其實已經有一個很重大的案例,在你的部落都蘭,退輔會有四十多公頃的土地給當地的部落族人租用,但是退輔會釋出善意,並沒有收租金,所以我們也可以以這個案例持續地跟退輔會對話,在別的地方應該還是有機會去突破。 廖委員國棟:應該要擴大這個效果。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廖委員國棟:你現在有了一個成就,花東地方有多少的土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所以委員提到退輔會態度很硬,但其實有些地方它還是願意來跟大家協商,都蘭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廖委員國棟:最後一個還是要再跟你請益土海法的部分,我們好像很久沒有談土海法了,就忘了這件事情,幾乎沒有進度,你認為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委員都很忙,在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裡有許多關於增劃編的相關條文,如果這個條例可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話,就可以完成土海法六成的條文,這樣我們土地的部分就會有重大的進展。 廖委員國棟:那很好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 廖委員國棟:你現在是執政黨,能不能直接跟你們的黨團要求?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是我們內部的原住民委員,因為我們有很多版本,我們原民的版本先整合以後才可以跟政黨做協商,這個才是有…… 廖委員國棟:你是講到土開條例了。當然這個法案如果能夠完成,我後來就要求我們內部先討論,大家先有個統一的版本後再一起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各位委員的各個版本要先做整合才能跟政黨協商,現在我們內部要先整合完成比較重要。 廖委員國棟:這個非常重要,對我來講,我一生從國大代表一直到立法院將近三十年的時間,唯一追求的就是土地正義,我希望你們繼續努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繼續努力。 主席:現在先休息3分鐘。 休息(11時50分) 繼續開會(11時5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11時55分)主委好。本席在幾個會期前一直都有在說明,現在臺灣已經進入多元族群國家,當然我們從傳統、感情上認為原住民是最早進駐的居民,後來四百年中不同時段慢慢有不同族群進來,到現在新住民人數也慢慢多了,因為有各個族群的努力之後,現在臺灣在全球的各項地位都名列前茅,可見我們各個族群融合得不錯,能夠讓族群的能量發揮出來,所以今天臺灣才會慢慢走向全球重視的國家。 原住民有16族,16族中有的族群大,有的族群小,有的僅四百多個人,要保存語言真的不容易,要保存語言有時候還是要人數多、通行的地方很容易聽得到對話,保存才比較有機會,我們看到各個族群都在保存母語,比如客家族群也是,現在我們對已經列為國家語言的,在教育部分也會很重視。我們還有一些平埔族,比如西拉雅族或馬卡道族,其實他們的人數還滿多的,可能不會少於四百多人,到處都還看得到,我的家人就是平埔族,他們在家偶爾還是會講,我覺得語言若沒有辦法保留住,未來還是會消失,所以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在談教育部分之前我先講,其實我們最主要該注意的就是臺灣是多元族群,大家都個別努力的結果,讓臺灣壯大,最主要考慮到比例原則,如果一直在想情感上、傳統上你的領域多大,我想那都很難回復了,因為在民法規範下,慢慢的你的產權沒有辦法掌握,要回復真的是不容易,所以我們在想還是要注意它的比例原則。 現在原住民族教育體系所需要的原民師資及課程教材,是我們長期在探討的議題,但我國現在欠缺原民師資,師培系統還是有一點跟不上腳步。很多老師不足,就只好找代課老師,代課老師很多是漢人,課堂也沒辦法聚焦在原住民的教育、地景典故,或是將部落傳統元素編入教材,在教材上可能各個族群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這些都是造成今日原住民族文化沒有辦法妥善保存很重要的因果問題,這個部分請簡單答復。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好。師資培育目前的確是教育部跟原民會一起要面對的問題,不過委員也可以從好的方面想,為什麼現在有師資培育的欠缺,是因為我們已經有做改革了。以前族語學習只有在國小、國中,現在又提升到高中,在整個改革的過程當中,過去還來不及去做培育,所以現在我們跟教育部要加緊腳步,如何讓原住民族的師資做更多的培育,我相信這個部分應該不是只有原民的族語教學遇到問題,連客家語、閩南語也都遇到這個問題,我們一起來努力。 湯委員蕙禎:我想教育部的配套措施可能還要加強,原民在母語推廣力度這個地方還需要再加強,這是一個問題。 另外,在原民會跟教育部大力推動下,各大專院校也普遍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原民學生的生活輔導、就學資源、民族教育,並營造多元友善的校園環境,不曉得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是資源中心重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在大學或相關學校裡面都有原住民資源中心,大概在各方面,包括民族教育這個部分也都會提供,現在原住民族語學習中心也在成立,怎麼樣讓各大學的資源中心做更好的整合跟分工,是我們未來持續要改進的地方。 湯委員蕙禎:好,因為中心的許多工作人員流動性很大,校園內普遍缺乏對於原民文化的理解,本席想說原資中心是不是能夠發揮應有的功能,可能要再內視、檢討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就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地方,怎麼樣讓相關各種不同的語言資源中心整合在一起,讓它的資源更集中以後,人事的變動就會比較穩定一點。 湯委員蕙禎:原民會或者教育部,哪一個部門比較重視這個資源中心有沒有達到原本要設立的目的,我想原民會可能還是要去了解、檢視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以未來我們將各個中心精進的過程持續做盤點之後,會把相關資料給委員做個參考。謝謝。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陳委員椒華:(12時3分)主委好。因為最近在組改,在此請教原民會有組改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好。目前相關的組改跟原民會比較沒有關係,原民會沒有相關組改的議題。 陳委員椒華:那我請問,在組改的時候各部會有一些分工,目前水庫集水區流域在原保地的部分,這個地區的管理,原民會相關單位是負什麼樣的責任,我們有負責要做查緝,以及違法的稽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相關的分工,是不是我請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陳委員椒華:好。 主席:請原民會土地管理處杜張處長說明。 杜張處長梅莊:跟委員報告,露營區位在原保地的部分,目前這整個的主政,露營區的部分是觀光局在處理。相關土地的使用管制是按照內政部的相關規定辦理,會裡面原則上在整個露營區的部分…… 陳委員椒華:請講清楚,原民會在原保地的水庫集水區之管理,我們有沒有責任要去稽查,要去檢舉不法? 杜張處長梅莊:跟委員報告,水庫集水區並不全然都是原住民保留地。 陳委員椒華:對,我是說在原保地的部分。 杜張處長梅莊:針對原保地的部分,事實上有,我們也有分工,就是在行政院開會的時候,有請原民會針對原保地有這種濫墾濫伐、在集水區的部分,有做一些取締跟一些提出訴訟的部分…… 陳委員椒華:你們有專責的人員嗎? 杜張處長梅莊:有一個科在處理。 陳委員椒華:有這樣子的編制嗎? 杜張處長梅莊:我們事實上都是兼辦這些業務。實際上有一個利用科,我們的土地利用科在處理。 陳委員椒華:你要講清楚喔!因為我現在正在跟人事總處做協調,他們認為,原民會在原保地方面就有編列相關的單位及人員在做稽查工作。如果你說是兼任的話,那就不是專責的單位,也不是專責的人員,是嗎? 杜張處長梅莊:我們都是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相關法令上位於原保地的部分…… 陳委員椒華:那配合誰? 杜張處長梅莊:我們是管理機關,像水保單位,水土保持局…… 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們是配合,你們沒有編列專責的單位跟人員,是不是這樣? 杜張處長梅莊:並沒有。 陳委員椒華:並沒有嘛!因為據我瞭解,保安林是林務局的。 杜張處長梅莊:是。 陳委員椒華:山坡地是水保局的。 杜張處長梅莊:對。 陳委員椒華:水庫蓄水範圍是水利署的。因為原保地在這些地方,就是配合他們,對不對? 杜張處長梅莊:沒有錯。 陳委員椒華:那我要請問,在這些區域以外的水庫集水區如果是原保地,那原民會有專責的人員或單位在管理嗎? 杜張處長梅莊:原則上原民會的土地管理部分是基於管理機關的權責,就一些法規上所要執行的部分盡應有的義務。像剛剛委員講的,有關水保這些都要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原則上是站在配合跟協助的單位之立場,協助他們處理。 陳委員椒華:所以沒有專責單位,也沒有專責人員嘛? 杜張處長梅莊:並沒有,是。 陳委員椒華:譬如現在我們看到一些露營場,他們的經營如果是在原保地的部分,那他們違規,你們也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管理,是怎麼樣的管理?我要拜託主委講清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露營的話,應該就是交通部觀光局主政,我們來做協辦的一個…… 陳委員椒華:所以不是原民會的相關主管單位去做管理,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管理…… 陳委員椒華:是觀光局。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還是觀光局,對。 陳委員椒華:所以現在就是,如果在尖石、五峰這邊有百場的露營場,真正由原住民經營的只有3場的話,這些違法的部分還是由觀光局管理,不是原民會的單位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回到目的主管機關來做管理。 陳委員椒華:好。那再請問,像苗栗泰安,過去監察院也有糾正嘛!這些合作經營的部分,溫泉業者跟原民合作,結果現在這些經營的都是非原住民,那我們怎麼去解決這樣的問題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請處長跟委員報告。 杜張處長梅莊:跟委員報告,有關合作經營,在我們的管理辦法裡面有原住民的合作經營管理的辦法。但是現在委員可能了解這些溫泉業者事實上沒有按照這樣的程序,跟我們來做這樣的一個…… 陳委員椒華:那他們是違法嘍? 杜張處長梅莊:原則上,他沒有透過我們實際上的要點來處理,因為我們的要點是鄉公所一定要監督,並且要去輔導,在整個的合作經營裡面都有一些管控,包括其權利義務或利益分享、契約執行,這是要透過行政部門來處理。 陳委員椒華:主委,這個再給本席一個書面的說明,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陳委員椒華:涉及有違法的部分,那原民會怎麼稽查,怎麼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分工的部分,再給委員做參考。 陳委員椒華:好。最後還是再請教主委,現在在組織法方面,就水庫集水區的管理,希望行政院要有一個專責單位,譬如三級的,像水利署、水保局或林務局,至少要有人管。那請問原民會這邊是不是認同要有這樣的專責管理單位,然後原民會配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我們應該是做這樣的分工。 陳委員椒華:支持嘛?你們不會承認說你們是專責單位嘛?因為我要確認,現在人總這邊在……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每一個業務的情況應該是…… 陳委員椒華:告訴我說好像是你們管的,這個真的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各部會應該本來就是,就業務做分工合作啦!應該是這樣講。 陳委員椒華:所以水庫集水區的管理單位,應該不是原民會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政應該不是原民會。 陳委員椒華:主政的管理不是原民會,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水利署。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琬惠、林委員思銘、鄭委員正鈐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以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琬惠、游毓蘭、陳玉珍、張其祿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委員陳琬惠書面質詢: 議題一、原住民保留地的現行狀況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權利後,違法轉讓、轉租之行為,不僅嚴重悖離既有原住民保留地政策,違反現行法令,更衍生原住民保留地地權實質流失的危機,以及原住民與非原住民間對於原住民保留地的產權糾紛與衝突,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與執行法令,並有責任提出對策以及積極查處。 但多年來,該違法情形長期存在且日益嚴重。關於原住民保留地違法轉租、轉讓問題,早在2016年監察院就曾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2021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也做出裁定:「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記、簽訂買賣契約、設定地上權及所有權轉移的行為,違反禁止規定,依《民法》第71條本文規定,應屬無效。」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廣泛蒐集與善用相關統計資料,及時掌握原住民保留地實際違法使用動態,以及各縣市執行成果,針對問題加以分析提出改善對策,積極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期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建檔管理及適時更新,並應增加原住民行政體系公務人員的專業能力與原住民的意識及關懷。 Q1:如果《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沒有在這個屆期內三讀通過,就有屆期不續審的問題,《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的立法工作就需要從頭來過,過去眾人的努力只能前功盡棄。相信原住民族委員會這邊,關於此案的協調溝通都有在繁鑼密鼓進行。請原民會將此草案目前的爭點,以及需要尋求共識的部分,提出相關書面報告給予立法委員陳琬惠辦公室。 Q2:本次原住民委員會的業務報告,第七點提到「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落實土地正義」。但現況仍有許多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假借他人名義,行原保地真買賣行為,還有透過設定高額抵押權等手法,變相讓外地業主,成為原保地上真正的主人。請原民會能積極查處,落實「原住民是原保地真正的主人,而不是人頭。」 委員游毓蘭書面質詢: 根據統計,原住民族的老化指數已從2010年的26.7%,大幅提高到2019年的41.9%,若以長照2.0全國失能率12.7推估,原住民族失能人數約已達1.5萬人以上,除長照需求迫切外,相關長照機構與資源之建置卻受限地點、人員等因素而進展有限。 據了解,原鄉目前現有服務單位係以「文健站」為主,其定位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相近,相關服務僅限於亞健康、衰弱等非長照法所定之失能為主,幾無長期照顧法所定之任一項長照服務。 為保障原住民族之長照權益,落實政府「在地老化」之政策,請原住民委員會針對現有原鄉之長照服務推動與改善工作,於一個月內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委員陳玉珍書面質詢: 有關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會議,會議主題包括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8案。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等,敬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下列議題函覆本席: 一、本席在本屆第一會期曾質詢過主委,有上千位原住民在金門工作、生活甚至養老,他們希望有一個情感交流的聚會場所,不知道這個願望何時實現?金門前任縣府曾提到,初步擇定的聚會場地為前埔二營區,未來將併同計畫書,向原民會提報申請經費。請問後續有無進度? 二、金門縣前副縣長黃怡凱曾表示,目前中央原住民族政策對離島原住民雖已逐年增強,然資源有限,族語及文化快速流失,社福方案未及當地。請問主委,是中央原民會的社福方式未及金門,還是縣府不知如何申請?舉例來說,在全國願意參加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牙科診所統計裡,本席查到澎湖縣有兩家診所,連江縣有一家診所,金門縣卻掛零,原民會是否應主動去瞭解情況、進行媒合,讓金門的原住民享受同等福利? 三、金門舉辦台灣原住民族豐年節活動,從2011年開始舉辦迄今,已有10個年頭。去年在10月中舉辦,活動內容包括傳統歌舞表演、傳統民俗競技、園遊會、美食饗宴等,彰顯原住民文化的價值,同時活絡經濟氣氛。原民會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原住民文化傳承都原計畫─文化歲時祭儀」。請問這部分補助金門經費有多少?是否可增加金門縣辦理原住民族豐年節補助經費,讓活動更盛大,成為另一文化觀光特色? 四、文健站的設立是為落實長照2.0前端初級預防功能,連結後端失能專業照顧服務,提升原住民族長者生活品質。以期建構在地「經濟安全」、「健康醫療」、「居家照顧」、「部落(社區)照顧」多層次服務體系。今天的解凍報告中也有列出來,「非原住民地區尚待增設文健站需求地區」,共有106處,但本席未看到金門有需求。請問主委,在金門55歲以上的185位原住民鄉親,他們若有長照需求,是尋求金門原本的長照資源照顧?還是有其他方案?在金門當地大家最關心的議題就是長照資源不足的問題。金門有大同之家,有松柏園,但資源有限,因此現在討論要開大同之家二館,甚至希望退輔會能設立金門的榮民之家,請問主委,原民會是否也能輔導設立文化健康站,一起強化金門長照資源? 委員張其祿書面質詢: 有鑑於原住民重點學校的代理教師比率偏高,多數學校都超過8%的規定,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之規定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聘任一定比率的原住民族教師(例如國高中不能低於教師員額的5%)。很多學校找不到合適的原住民籍教師,只能先聘代理,卻又導致代理教師比率不合規定。根據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統計,全國308所原住民重點學校中,共294所代理教師占比超過8%。有些學校甚至扣掉主任後,全校都是代理教師。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是否應就現行困境與教育部進行相關規定研議?是否有相關強化培育原住民教師之措施? 主席: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在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現在休息用餐,下午1時繼續開會審查法案。休息。 休息(12時11分) 繼續開會(13時)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進行法案的逐條審查,請宣讀新增修正動議。 委員林文瑞等修正動議: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主席:針對暫行保留及尚未討論的條文,我們現在來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好,我們上次協商到第四十三條,今天從第四十四條開始。在進入協商以前先跟委員會報告,我相信整部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跟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各公會團體也有都來表達一些意見,我也把建築師公會以及各個團體給我的意見,如實地跟行政部門轉達。感謝消防署署長,實在不好意思,只要他們一傳資料給我,我馬上就傳給你,因為整個法令的修訂過程裡面,就整個公安的部分、消防安全部分,社會是有所期待的。但是我們也很擔心在修法過程裡面,對各個團體過去的工作權產生衝擊,所以各個團體只要有傳資料給我,我都會如實且即時把這些資料原封不動的轉傳給行政部門,他們也都即刻迅速的回應,就這點本席跟在場委員與委員會報告。我們很擔心會衝擊到別人的工作權,所以只要他們有提議,我就一定會告知行政部門,我們很期待今天整個修法的工作,這是一個很大的工程,因為從本席進來立法院歷經三屆任期都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為在過程裡面大家有疑慮,所以這次我們也一直在調和,到最後如果還有意見,該用附帶決議的方式,我們就把它作成一個附帶決議,在整個折衝的過程中,大家就多辛苦一點。 另外有整理審查條文的說明資料,請大家翻到第15頁,上面有很多版本。現在處理第四十四條,請說明。 鄭組長志強:第四十四條,各位委員的條文並沒有差異,只是條次不一樣而已。 主席:是,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第四十四條只有條次的差異,所以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處理第四十五條。 鄭組長志強:第四十五條是規費收取,只有條次不一樣,條文內容是一樣的。 主席:第四十五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四十六條。 鄭組長志強:第四十六條也是條次不一樣,至於條文內容有一點點不一樣,不過沒有差異很多。 主席:第四十六條在場委員沒有不同意見,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其實真正的重點,大家都知道在哪裡,這部分就先讓它通過。 處理第四十七條。 鄭組長志強:第四十七條就是細則,這條沒有差異,只有條次不一樣。 主席:第四十七條,在場委員沒有不同意見,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四十八條。這一條你沒有意見吧? 鄭組長志強:這條次…… 主席:第四十八條,在場委員沒有不同意見,我們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現在再回到消防法第七條。請大家幫忙協助看清楚,如果有什麼不同意見,請提出來。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林文瑞委員有提出修正動議,這些是我們一直有爭議的地方,修正動議也幾乎都有含括,先請行政部門說明。 蕭署長煥章:感謝召委跟各位委員對消防法及消防設備人員法的關注,從上次5月1日審查完之後,於今天兩個禮拜內就接續趕快再繼續審查。針對第七條有比較大的疑慮的部分,事實上行政單位之前也跟公會協商過,我們也把這些問題跟公會的期待做一些檢討、調整,其中包括林文瑞委員所關心的部分,我們將草案條文整理出一份書面。簡單跟各位委員報告,第七條條文有比較大的疑慮,第七條裡面的「測試、檢修」是配合之前跟委員協商的狀況,「測試」的文字還是保留。 另外上次委員也關心,包括湯委員也提到這些暫行人員怎麼處理?如果以目前的進度,就是消防設備師500位、消防設備士5,000位,以目前的考試進度應該2到3年可以達到500跟5,000位的量,也就是3年或4年這部分的人數會達到回歸消防法跟消防設備人員法的狀況。同時我們也很感謝湯委員的提案,就是把期限再拉長到這個法案公布,通過施行日之後起算5年截止,所以過去暫行人員的這些時間,假設本法案今年通過應該是5年以後,整個暫行人員才會做階段性的處理,這是首先要跟委員會報告的。 另外對於開業建築師跟電機技師,林委員也提過,有好多公會都表示關心,所以我們特別增列第七條的第三項,也就是「開業建築師、電機技師得執行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或測試、檢修,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也就是本法修正以後,滅火器標示設備與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建築師或電機技師可以執行,這是這次配合公會所建議的,我們再把條文整列。本條條文與去年委員會所通過的消防法第九條相較,消防法第九條係將滅火器標示設備緊急照明燈等之檢修申報,除消防設備師、士以外,管理權人也可以做這方面的檢修申報,所以法案是一系列的,即去年修正了第九條,而我們這次也在第七條把這個精神納入,這點特別向委員會報告。 在其他條文部分,目前也已對應原來的條文提列,懇請委員會支持,也希望能針對本案給予指點,讓消防法與專技人員的執行能獲得更好的制度,簡單向各位委員報告。 主席:剛剛署長特別提到,湯蕙禎委員的意見有納入,特別是落日部分;其次,林文瑞委員的意見也有處理,包括一定規模以下場所這部分。 另外,我必須把建築師公會所提的意見向各位如實報告。就消防安全設備於單一戶的集合住宅與集合住宅五層樓以下這部分,他們認為供一般零售業,譬如店鋪使用,且屬於一定規模以下場所變更使用、場所設計、監造或測試、檢修這部分,這其實是他們業界原來在做的,由於擔心受到衝擊,所以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現在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消防法第七條的修正有其背景,希望今天能獲得共識,讓期盼已久的消防設備人員法通過。本席原本提案修正為查驗、檢測,惟過去暫代人員執業時就是依照消防法施行細則來處理,上面對於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都有明文規範,所以不需要再改了,只要回復到原條文就可以,不需要再改!爰此,我先把查驗、檢測等文字撤掉,剩下的落日條款部分我覺得是可以考慮的,即五年之後大家一起來執行相關規範是不會有問題的,所以這部分可以保留繼續。 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林委員文瑞:就電器承裝和自來水管線承裝來說已實施一、二十年,所以他們所欲保障的,也就是這部分!他們很希望這部分文字能納入條文裡,給予最基本的保障,並確保不會以小吃大。現在設備師、士只要蓋個章就有錢可以領,但業者承包之後所賺的也就是工錢而已;既是賺工錢,就不可能讓人再賺一手。也因此,價格上絕不會放鬆,畢竟有合理的利潤才能賺工錢,所以這部分可能就會轉嫁給消費者,由消費者來吸收,這問題該如何解決?我認為這點很重要,做工的就是賺工錢罷了…… 主席:當然! 林委員文瑞:一旦不敷成本,勢必會提高價錢,以致原本不需要花這筆錢的,現在就得多支付,如此是不是就轉嫁給消費者?這關乎權益。試問曾看過建築師綁鋼筋嗎?請問消防設備師會鋪設管線、會做水電嗎?不可能!所以這些人希望在一定範圍內讓他們可以繼續施作,否則統統禁止就無法做了!我認為沒有必要增加不必要增加的支出,這點看要如何解決,好讓雙方都有工作做。 修法是為了讓法令更完備,但絕不能讓乞丐趕廟公,更不能因此提高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維護雙方權益是本席所重視的。 主席:這段期間我們在審消防法及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這個都是我們所聚焦的問題,我們也都如實轉知,行政部門也都知道。這些問題都有得到解決,稍後他們回答時,各位可以仔細聽。我想重點在於立法理由說明,為避免法案通過後又引起反彈,所以全部寫進來應該沒有關係。 現在請湯委員發言。 湯委員蕙禎:這已經實施二十七年了,現在欲使其回歸正常面,足見我們對消防設備人員的重視,也希望能馬上上軌道。過去之所以由建築師主導、由暫代人員暫代這麼久,係因那時候沒有修正消防……裝置、檢修,他們的業務並沒有修改,所以現在不能因消防設備人員法要通過,反而把一些規定改掉,這是第一個我要先聲明的。 第二,對於消費市場而言,因消防設備人員法通過而增加收費的問題,我想這部分一定有市場機制,需要做消防檢視、需要裝設消防設施的,過去建築師怎麼做,我相信未來消防設備人員也都會這麼做,並不會特別增加收費,這畢竟有市場機制,所以這是多慮了。我希望法律能儘快上路,讓一切回歸正常面。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今天內政部所再提出的建議修正條文,其實已經把我們所說的都納入裡面了,若能在立法意旨的說明欄裡寫得再清楚一點,這樣大家的疑慮就沒有了,對不對?請教內政部,你們現在給我們這個版本跟大本的說明其實有點不大一樣,你們究竟以何者為準?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關心。因為林委員提了修正案,所以我們依照林委員的意見整理出這份資料,目前條文的內容是先以A4的這一張來看,至於立法說明的部分,我們會依照委員會的指導、建議來敘述清楚。 張委員宏陸:其實大家可以看一下,我覺得原來的立法說明「一」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但你們又改了,我認為你們改了之後其實更不清楚!你們原來的立法說明「一」最後一段提到「又消防安全設備各構件之施工,尚涉自來水法、電業法……插座等施工,為使法義明確,並符合實務態樣,爰酌作文字修正。」我認為在「……插座等施工」後多加「並承攬之」這四個字,這樣大家的疑慮都沒了,就是大家都可以有工作權嘛,這樣不就解決了。我們希望這個法能夠通過,但是現在他們擔心的是原本一個團隊去做的事情,在法律通過後會變成是單一個人可以做而已,對不對?林委員也是這個意思嘛,對不對?我是覺得照原來的立法說明,只要在「插座等施工」後面加上「並承攬之」,這樣全部問題都解決了,也不用再搞那麼多啊,不知道各位委員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行政部門回應一下。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的垂詢,這個建議相當好,其實我們也瞭解到外面業界的聲音,我們也嘗試做一些整合,所以在今天整理的這個條文裡面,事實上說明的部分我們會再整理,就是原來條文的立法說明會再處理,也把委員關心的,就是原來水電工會、自來水工會、電氣工會承攬的部分,不會影響到他們的權益,這是我們在歷次的協商會議裡面都有特別提出來報告的。 麻煩各位委員翻到A3尺寸資料第11頁的第三十四條,上次林岱樺委員所關心的,我們有納入條文中了,就是緊急電源如果含有消防安全設備以外之電器設備,屬於建築物電器設備專業工程部分,還是由專業技師辦理簽證事項,不會因為設備人員法的關係去處分,這是第一點,我們是依照林岱樺委員的指導,提出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建議條文。同時增加第二款「消防安全設備之電氣及水管之管線安裝工程,得依電業法、自來水法、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執行相關業務。」所以也不會影響到電氣技師或水電或是電氣工會這邊的權益,我們把這個條文寫得更清楚,讓業界對於這方面更不會有疑慮或擔心的情形。我想委員會的指示跟交代很清楚,就是不能影響到原來這些工作人員的權益,我們也依照召委的指示,朝向這方面來執行。 另外也跟委員會報告,在這次的法律修正以後,還是有很多子法要訂定,上次委員會也有指導,就是訂定的相關子法一定要把這些權益納在裡面,我們也在這邊承諾,會把委員會所關心的水電工會、自來水工會跟電氣工會在這方面的權益也納入,上次委員會要求我們在訂定相關子法時要找他們來協商,這些都可以列入紀錄,我們承諾會做後續的處理。以上報告。 主席: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王委員美惠:主席,剛才署長有解釋了,但是我覺得應該要寫得更清楚一點,例如把承攬的文字放入,讓他們能夠瞭解,因為他們都擔心會因此而沒有工作可做了,畢竟有的人要去做工已經沒辦法做了,有的人是根本就沒辦法生存了!像水電工會也有提出訴求,他們的想法就是認為以前這些都是他們負責的工程,你們雖然一直說有保障他們的權益,但是你們都沒有明文納入啊!應該要明文規定才不會讓大家提出有的沒的一大堆質疑與擔憂!我覺得每個人都會想爭取自己的權益,你們提出的修法應該要讓他們覺得真的有替他們著想、書寫,不然你們只是找他們來共同討論也是沒有用!以上。 主席:這個條文我們討論到現在,意見大致上應該都已經提出來了,有提出來的部分我們都有處理了。我再確認一下,在場委員還有沒有其他不同的想法?我怕各位還有意見沒有表達完全,我是一直在負責蒐集資料的! 請湯蕙禎委員發言。 湯委員蕙禎:最後確認,我的意思是說,過去暫代人員可以執行的業務,我想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一樣可以執行,不要再把它分成什麼樣的職務、什麼檢測或裝置檢修,其實回到原點就可以,因為過去都能做了,我相信消防設備人員法一樣可以做,未來我們也不要影響到任何其他專業職業的部分,我覺得回到原點反而是好的,只是我們現在趕快讓他們提出來,不影響大家的權益。 主席:請林文瑞委員發言。 林委員文瑞:主席,剛才大家都有提出意見了,尤其張宏陸委員剛才提到的,我再說一次,自來水管承裝商及電器承裝業之前就能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有關水管、電氣工程配管、配線、插座等施工,為使法義明確,應該不是只有寫施工而已,還要再加上「並承攬之」或「得承攬之」,這樣這個問題就能解決了。 吳次長榮輝:我們會寫在立法說明裡面。 張委員宏陸:你就公開說同意就好了! 吳次長榮輝:是,委員所講的在立法說明加上「並承攬之」,這個OK,我們來修改就好。 張委員宏陸:對啦,如果你們同意我跟林委員提出的把「並承攬之」加進去,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啊! 主席:折衝啦,好不好?這個條文我們討論了那麼久,林文瑞委員、林岱樺委員及張宏陸委員都有把這些團體的聲音提出來,我們好不容易折衝把它納進來,王美惠委員關心的部分也都在裡面,剛剛行政部門也講得那麼清楚了,是不是就按照內政部建議的修正條文通過,再來補充立法說明,好不好?可以哦?好,第七條就按照內政部建議的修正條文通過,然後補充立法說明。 跟委員會報告,如果到最後還有不夠周延的地方,在子法的部分大家再來討論一下。 接下來處理第三十八條,請大家看第4頁…… 蕭署長煥章:就是把「裝置」改成「測試」。 主席:這個應該還好吧?好,第三十八條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接下來進入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請大家看第5頁,請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感謝召委跟各位委員。跟委員會報告,第三十三條的修正在上一次的審查會大概有同意了,我們也遵照委員指示的方向,也就是把懲戒權的部分加進來,所以這次我們再整理過的條文在第5頁、第6頁及第7頁,就是把懲戒權這方面的作業更清楚的描述。 第三十三條建議修正為「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十三條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者,應予以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之懲戒處分。」這是針對第三十三條所提出來的建議條文。 為使懲戒的規定更清楚,所以我們在後面增加一條,到時候整個條文在委員會通過以後,我們再排列條次的順序,現在先暫時列為第三十三條之一,到時候可能會變成第三十四條,新增條文規定為「消防設備人員或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有前條所定情事時,主管機關、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利害關係人發現消防設備人員或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有前條所定情事時,亦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主管機關、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核轉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理。」以上為第三十三條之一;另又再增加第三十三條之二,其文字為「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對於消防設備人員或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懲戒事件,應通知被付懲戒之消防設備人員或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於通知送達次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屆期未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者,得逕行決議。 被懲戒人對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懲戒決議,應送由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並執行之。 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 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及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審議規則、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也就是回應委員會的關心,關於消防設備人員懲戒的部分,我們配合技師法的精神,把相對應的條文列在這個區塊,至於後面審議委員會的組織、審議規則、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我們會再另定子法來執行。謝謝。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林委員岱樺:有懲戒委員會了,OK,很好! 主席:可以嗎? 林委員岱樺:很好,沒問題! 張委員宏陸:沒有意見。 主席:對於第三十三條及暫列第三十三條之一、暫列第三十三條之二,在場委員沒有其他不同的意見,我們就按照內政部建議的修正條文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三十四條,請大家看第9頁,請說明。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會。第三十四條也是上次討論後保留的條文,我們也參考林岱樺委員所提的建議,在第一項的部分沒有做進一步的處理,但是有增加除外規定,在第一項增加「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等文字,然後增加二款情形為「一、緊急電源如含消防安全設備以外之電器設備,得依建築物電氣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規定辦理。二、消防安全設備之電氣及水管之管線安裝工程,得依電業法、自來水法、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執行相關業務。」也就是這二款裡面所規定的專技人員、專業人員所做的業務,不會受到一定要由消防設備人員才能執行的項目限制,這也是回應委員會的關心,也感謝林岱樺委員提點,我們把這個條文做個整理,大概提列成今天向委員會報告的內容。謝謝。 主席:針對第三十四條,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王委員美惠:已經加進去了。 林委員岱樺:對啊,都加進去了。 主席:是啊,都已經像是雜菜麵! 王委員美惠:該加的都加了! 主席:針對第三十四條,在場委員沒有不同意見,我們按照內政部建議的修正條文通過。 現在處理第三十五條,請大家看第11頁,請說明。 鄭組長志強:跟委員報告,這是陳秀寳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2,該內容其實是在本法第三十四條跟消防法第七條,今天我們都納入了。以上。 主席:針對第三十五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在場委員沒有不同意見…… 黃專門委員瑞月:照原先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在場人員:我們再修正的條文。 蕭署長煥章:就回到第三十四條,只是委員的修正動議是第三十五條。 張委員宏陸:那就不予採納了。 黃專門委員瑞月:你們原先有一個第三十五條。 主席:現在是要怎麼樣? 鄭組長志強:第三十五條的內容不一樣。 黃專門委員瑞月:是不一樣的內容喔,你們的第三十五條是因為第四十三條而保留的。 主席:看一下條文,請大家看一下大本的第143頁,如果是要依照你們原來的條文,那這個部分我們就不予採納了。 鄭組長志強: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第三十五條對照的是我們的第三十四條,內容已經涵蓋在我們的第三十四條裡面了。 黃專門委員瑞月:那沒有關係,那已經納進去了,現在是你們院版的第三十五條,上次也有保留。 主席:那你們的第三十五條我們就不予採納囉? 黃專門委員瑞月:你們院版的第三十五條上次有保留。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 羅委員美玲:不是啦,應該是說陳秀寳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2就不予討論,現在就直接來處理院版第三十五條,不是陳秀寳委員修正動議2的那個第三十五條。 鄭組長志強:院版第三十五條沒有保留。 張委員宏陸:有啦!我覺得陳委員修正動議第三十五條就不予採納,至於院版第三十五條是不是要照院版通過,你們要說明確啦! 王委員美惠:重點就是要說這一句啦! 主席:好,這樣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喔,好不好? 王委員美惠:好! 主席:OK。接下來處理第四十三條,請大家看第13頁,請說明。 鄭組長志強:消防署報告,有關第四十三條,委員所提的意見最主要是希望暫代人員能夠加入公會,不加入公會就要處分,不過現在我們的想法是他們本來就有加入原來的公會了,只要有加入一個就可以了,公會最主要是在倫理規範上的管理。其實提案條文對這些暫代人員的部分,依行政罰或是懲戒罰都可以執行,而且第七條落日之後,暫代人員五年之後就落日了,所以原則上我們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以上。 主席: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我聽起來行政部門這次審法案的回答好像跟上一次差不多,但是上次包含我還有其他委員有提到,那時候可能因為時間的關係,消防署沒有更完整的說明到。其中有一個我覺得當時大家在討論會擔心的是,本條規範暫行人員在執業的時候準用本法,但是唯獨公會這個部分不用準用。我想這個問題出在一直以來大家在討論的,其實是遇到事情懲戒的部分,因為大家在意的是未來在權益方面影響最多的還是管理的問題,假設消防設備人員因違反某一條規定被公會懲戒,而暫行人員違反了一樣的規定,在他所屬的這個公會管理的時候會不會用一樣的標準?所以當時我們在討論的一直是,當今天他出事的時候,因為身分的不同,可是他可能做錯了一樣的事情,他會不會有不一樣的懲罰方式?我覺得消防署好像一直都沒有很清楚地回答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 鄭組長志強:消防署報告一下,其實我們的懲戒是在縣市政府,所以違反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檢修專業的部分就回到縣市政府,而不是在公會懲戒,所以不會因為加入不同的公會而有不一樣的待遇。因為技師法有的是由公會懲戒,不過我們這個法其實沒有,我們的懲戒是在縣市政府,覆審是在中央,所以對於不同的人,對我們來講其實是一樣的。以上。 蕭署長煥章:我再補充一下。剛才第三十三條通過了,關於懲戒的部分,就是設備人員也包括在裡面,暫行人員也在裡面,都包括在內,所以懲戒的詮釋,只要執行這個業務有牽涉到收受不法利益或者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者,都是在這個懲戒的範圍裡,不管是設備師或暫行人員都包括在裡面。 賴委員品妤:對,可能設備師的意見都會是,假設暫行人員犯了錯,他們會得到一樣的懲戒嗎?這個我要確認一下。 蕭署長煥章:一樣的懲戒。 賴委員品妤:一樣的懲戒嘛? 蕭署長煥章:對,都是在第三十三條裡面,縣市政府會針對這個行為處理;屬於行政罰的部分,他們是全體都適用,所以處分的狀況是一樣的。 賴委員品妤:我想再請問,因為聽你們剛才的解釋,等於是違反本法規定的時候回歸本法處理,那如果平時呢?就是平時行為的倫理規範,它的密度是一樣的嗎?還是會有不同?一樣嗎?有把握這件事情是一致的嗎? 鄭組長志強:其實公會管理的辦法都是引用、參考技師法跟建築師法,當然有沒有100%一樣,我沒有辦法保證,但百分之九十幾應該都是一樣的,在倫理的管理上是這樣子,因為所有公會大概都這樣子。 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湯委員蕙禎:不好意思。我們談到第三十四條,行政院的版本提到「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其實一直說這個條文不要再動,為什麼這樣講?我剛剛看到施行細則,其中針對這個「裝置」的解釋,施行細則裡面還有關於裝置的規範,裝置是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的功能測試,那等於不知道誰施工、誰負責、誰主導,後面你要施工完才測試,那是後段的,後段人家做完了你才測試。我一直在講主導性,不要忘記,過去建築師在做主導的時候沒有人擋得住,結果就是暫行很久,現在我們要給消防設備人員有這樣的權限的時候,為什麼我們還要擋,然後變成只有測試?我覺得要嘛統統大家都有裝置的主導權,但是最後可能測試,那建築師可以測試嗎?好像又要回復到……,測試是回到消防設備人員,對,所以我想這個主導,因為不管是誰來做,建築師也好,或者是消防設備人員來做也好,我覺得不要剝奪他原來就有的權益,不要,誰來主導都可以,對不對?但是後面的,最後測試的部分還是消防設備人員測試,這樣對吧?所以我想還是回到原點,好嗎?裝置。 主席:這個比較麻煩,來,再說明一下,先說明一下。 湯委員蕙禎:讓他解釋一下。 主席:先說明一下,這樣又回頭了呢!來來來,說明一下。 跟委員會報告,我一定儘量讓大家發言,有道理的大家就提出來互相討論。聽起來都有道理,但是到最後,你看我們真的都是在折衝,我們希望可以達到又進步、又能保障消防、公安,然後又不會衝擊到整個工作權。請說明。 鄭組長志強:謝謝召委。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這個制度已經執行了十幾年,其實現在工地也實際在做,配管、配線這些本來就是水電工、消防或是設備師,他們都有在做,他們是一個團隊去整合,因為「裝置」這個會讓大家誤解,好像訂定法令之後就變成獨占事業。我們認為它不是獨占事業,它本來就是分工合作的,後來我們考慮很久,所以在消防法施行細則就稍微對裝置做了定義,將其定義到最後的測試。為了讓「裝置」跟「測試」這兩個字能夠吻合,所以後來我們就在提案把這個大家疑慮的東西改成「測試」。當然這個法過了之後,我們就會回去修改我們細則的文字,讓大家都不會有疑慮。 剛才召委提到,如果這部法我們修完之後,我們也會在立法說明去寫清楚,不要讓大家認為好像改了之後現況就有改變,其實我認為沒有改變,大家還是這個團隊,水電、配管、配線、消防他還是可以做,並沒有限制他。這一點特別跟委員會報告一下,請委員會再了解一下。以上。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會。剛剛林委員關心的就是承攬,「裝置」會用「測試」就是承攬的問題,事實上承攬在公共工程那邊也有一些規定,當初也有解釋過,但是當初大家對這部分還是存在疑慮,所以後來行政院出面討論、統整以後,把「裝置」改成「測試」。事實上從消防法開始執行,消防設備人員、設備士的部分就是在做整個完工以後是不是符合規定,在消防法施行細則也把測試這部分在第五條裡面很明確的界定,所以我們這一次消防法以及消防設備人員的修正就是把「測試」的用語納入,這有它的整個背景。 當然這樣的改變,事實上從頭到尾的執行也都是這麼一個狀況,我們也希望儘量釐清各界的疑慮或者誤解。誠如上一次委員在召開這個會議的時候,我們也跟公會講,你們本來就是一個大的團體,這是一個工程的團隊,只不過現在這個小老弟出來了,看怎麼樣彼此間互相合作,絕對還是要互相合作,不可能說這是單獨一個人的事情,絕對不可能,還是要互相合作。我們也期待業界還是一樣本著新的,其實也不新了,28年了,也是二十幾年的消防設備師、士,讓他在這個團隊裡面能夠更具體發揮他的能量。 這也是我們長時間討論的結果,把用語這部分調整,公會的部分我們當然也花了很多時間溝通、協調,公會也大概能夠同意用這個用語。事實上這個用語是實際上已經執行了二十幾年的作法,我們也不會去改變原來的作業模式跟規則,我想跟委員會做這方面的報告。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就剛才消防署的回答,我有兩個問題想問。第一個,剛才我想了一下,之前我問了兩個部分,一個就是平常的行為規範、倫理規範密度的問題,第二個是遇到懲戒的時候會有差別嗎?懲戒的部分你們是說沒有。剛才消防署有提到,各類公會的規定其實有互相參考,但是你們當下這樣回答,其實我也沒有辦法知道中間到底差了多少,所以請消防署另外再提供我相關的資料,就是這幾個相關公會的規定跟我們原來這邊的規定有多少差異,這是第一個。第二,我剛剛想了一下,我覺得有一個問題,消防設備人員在工作實務上面其實一直都比較是分工合作,有專業排他性的領域,我想這個我們可以同意,也有專業合作的領域,所以到底要如何懲戒跟判斷也有可能會是未來的爭點。我剛剛看了,我們現在等於算是行政法跟懲戒委員會並行,剛才聽起來我們委員也都同意這樣子的方式。我想要請消防署回答,因為如何懲戒的判斷可能是未來的爭點,這個消防懲戒委員會的組成會是什麼?它會納入不同公會的成員嗎?還是怎麼樣?我想要大概了解一下是如何組成,目前你們是怎麼打算、怎麼規劃? 主席:請說明。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的垂詢,根據第三十三條之二,「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及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審議規則、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以剛才委員垂詢的這個項目,我們在訂定子法的時候,會把委員關心的事項納入。對相關成員規定的執行作法,技師公會針對技師人員都有這方面的作業,我們會參考技師公會的作法來做這方面的研訂,感謝委員的關心。 主席:其實對於消防法跟消防設備人員法,行政部門跟我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都一樣,都希望讓消防跟公安的法制可以更完備,只是有很多委員是來自民間,大家接觸到的聲音會更直接,也可以說大家比較擔心他們的工作權,怕他們受到衝擊,所以再反映這些意見,請大家折衷,所以我反而會覺得其實方向應該是一致的,只是我們很擔心有沒有衝擊到人家的工作權,我們在這裡通過這樣的規定,怕我們有考慮不夠周延的地方,所以我才會不厭其煩的一直請他們說明,並請各位委員提出意見,所以確實會進行得慢一點,對各位比較不好意思。 請問各位委員針對第四十三條還有沒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如果在場委員對第四十三條沒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關於委員湯蕙禎等18人提案第三十八條、林岱樺委員等16人提案的第三十七條,還有張廖萬堅委員等20人提案的第三十七條,行政院沒有提出條文。針對幾位委員的提案,請行政院先說明一下。 鄭組長志強:關於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提案,原則上是在講這個機構對專技人員有沒有不正當的要求,可能公司或事務所的老闆對他的要求。關於這個部分是不是要處分,我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專技人員當然要依照法令來工作、執行,在安全設備方面,你的設計其實都會送到消防機關去審查,所以應該是不會發生違法的情形才對,因為每個案子都要送到消防局去審查,檢修報告也要送到消防隊去備查,所以有主管機關在把關有沒有違法,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就是老闆管理的部分,勞動基準法有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或拘禁的方式去強制他的員工,這個是老闆跟員工之間的關係。如果有這樣的情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更嚴重的情形,刑法第三百零四條是有規定的。由於技師法其實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在這邊納入,以上。 主席: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的意見?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我對於消防署的說明沒有意見,但是我在意的還是實質操作面,未來誰去承作或是最後誰去呈報那個報告給各縣市的消防局?誰要去操作才是重點,今天送過去的都是紙本,在建築師、電機技師、消防設備師這些人裡面,到底是由誰去做?假設你是水電工程師,是由你承攬,你提出報告書,可是重點是誰去操作那個報告書?那個報告書回來我這個商用的事業點,比如回到錢櫃,那就要操作送過去的這個報告,看誰是錢櫃的管理人,我要把他叫出來啊!看是哪一個主管啊!然後在這個之後,你要怎麼啟動你們整個在消防事件發生以後的操作?在平時維修的時候誰要去執行?這就是現在的問題,其實消防設備師可以做,他願意、他也有這方面的專業去執行,因為平常的維護、平常人員的操練以及對緊急狀況的因應,這樣才可以避免火災。今天我們花了這麼多時間討論,可是都是在講工作權,並沒有去講到最後要怎麼去防範。現在大家都講好了,誰都可以提出這個報告書送給各縣市的消防局,但是誰要來操作?我反而是希望消防署要重視這個落實面,就是誰出了報告,誰不去操作,應該要怎麼樣處罰?為了避免發生火災而面臨危急的狀況,在平常的維護上,如果哪個管線有問題真的要提出來,這樣才不會發生像彰化那個食品廠這樣的大火。其實它早就違法了,它的空間在排煙的部分有問題,在平常就應該要發現,可是沒有發現。它有沒有送報告書?有,我還請消防署給我看那個食品工廠有沒有送報告給縣市政府,有送啊!合法啊!可是為什麼實際上還是違法?它的煙排不出去啊!這個悶死了7個人的食品廠沒有實質操作,所以我要提出這一點,是不是可以規定在子法當中,或是你們能夠很強烈的要求這個報告書的執行面?謝謝。 主席:其實我們在談的倒也不是只有工作權的問題,像這些問題也是我們委員會所關注的,林岱樺委員剛剛提到的,即使找再好的專家來寫一寫,問題是那都只是作文比賽,跟實際上的落差就很大了,提出的報告都漂漂亮亮,可是現場去看,一項一項的對,在公安事件發生以後,大家覺得報告怎麼跟實際上操作起來…… 王委員美惠:都不一樣。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消防署要說明一下,這個應該在其他的法條裡面有規定了吧!應該是消防法或什麼法,有沒有?你們要說明清楚。我覺得如果其他法律有規定了,就不要重複,如果沒有,我們就把它放進來。 林委員岱樺:我剛才講的東西都不是法令的問題,而是實質操作面的問題。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應該有實質操作這方面的規定吧! 主席:沒關係,我們請署長說明。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事實上,我們在消防法裡面有規定管理權人應該負起設備的維護管理責任,像這次彰化的火警跟臺北市KTV的火警,管理權人必須要負起最終的責任。法院對於這個權責也列得清楚,甚至限制出境或者是交保處分,這些都處理了。我們要怎麼讓這個區塊做得更好?這是我們這次修正消防法跟制定消防設備人員法的主要目標,就是除了管理權人以外,他應該要有設備人員讓他支撐得住,讓專業的對於檢修申報可以做得好,做得好,管理權人才能放心交給設備人員,他有專業而且可以把設備能夠維護好,這是第一個區塊,包括設計、監造、測試、檢修,這是整個一體的,這是硬體面的區塊。 另外一個區塊就是防火管理面的區塊,也就是這些公共場所應該編組自衛消防編組,還有防火管理人,所以彰化縣這次火警,防火管理人也交保,在防火管理裡面,他應該做整體員工的訓練、編組、逃生、避難、報警的演練,他有沒有做好?這個區塊我們也同步依照消防法,由縣市政府來執行,讓業界本身做得好。其實最根本的點就是業者本身的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能不能做到這個區塊,這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但實際上發生的結果當然還是有很多檢討的空間,每次案例結束以後,我們會來檢討這個區塊。事實上,我們同時也在檢討包括室內的儲存倉庫裡面的…… 張委員宏陸:署長,我打岔一下。林委員岱樺講得有道理,我們現在問你的是,其他的消防法對於第三十七條,有沒有早就規定了?如果有規定是在哪一條?請跟我們講,這樣子就好了,我們不要重複立法,如果沒有,我們就要放進去,如果有的話是在哪裡?我們要的是這個,你要把它說清楚。 主席:其實還是不太一樣。 林委員岱樺:我認為是在子法去訂定,到底有沒有實質操作?我們不管是抽檢也好,對於沒有落實操作的,我們就給予什麼樣的罰則,目前能夠想的就是這樣,我覺得法規面都完備,說真的,法規內都有,像是要繳什麼報告,實質上就是落實面,各個公司單位有沒有去落實?我們現在沒有罰則,對於沒有落實的有什麼樣的處罰?我覺得不是只有罰款這件事情,要怎麼處罰?你們在子法當中去研議,這一點要拜託主席,是不是可以作成一個附帶決議去處理?就是針對我們的操作面,在這個報告…… 主席:你們的提案也不是這樣喔! 林委員岱樺:我是說不需要再動到法了,可是這個法通過之後,還是會發生的那個比例會不會降低?不會,因為我們在操作面也出了問題。之前是導入專業人員的問題,現在我們把消防設備師、士也明定了,各個承裝人員可以做什麼事也明定了,現在是大家都可以出這個報告書,但是在操作面,那個報告是要被操作的。 主席:我知道你的意思,我特別看了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它所規範的是這個機構、這個公司去跟底下的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說,吳董是自己人,你要弄一份偏向於他的報告,不可以的你也要說可以,是在講這種不實哦! 林委員岱樺:我講的不是不實……。 主席:我當然知道,那是不一樣的東西。 林委員岱樺:而是實質上在操作…… 王委員美惠:操作的人啦! 主席:確實在其他相關的技師法規裡面也沒有這樣的規範,沒有這樣的規範不是說我們不能訂定,我不知道其他委員特別提案著墨的地方,是不是認為這樣很可惡,因為這涉及公安、這會出人命,這家機構怎麼可以叫底下的消防設備人員這麼做?他要據實的…… 林委員岱樺:我不是說不實哦! 主席:我的意思是,譬如說你是消防設備士、消防設備師,你要據實去寫這個報告出來,而這個老闆跟你說,不可以,你要寫相反的,就是要幫人家護航啦!第三十七條跟第三十八條的提案是在講這個哦! 林委員岱樺:是,我沒有要針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我覺得很好啊!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就照這樣子定。 主席:他們就說不用耶! 吳次長容輝:勞基法…… 林委員岱樺:不是啦!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嗎? 主席:刑法,對啦,這個就變成是刑法的……,那個是強暴、脅迫的問題,但是勞基法有辦法涵蓋嗎?勞基法的內容跟這一條的內容會一樣嗎? 張委員宏陸:主席,我說一下,林委員岱樺的這個部分,我覺得委員應該都認同,我的意思是,在消防法裡面有沒有規定,你們說清楚,如果在消防法裡面已經有規定這個部分了,我們就不應該在這個法裡面再放這個。 王委員美惠:對啦!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宏陸委員,現在是這樣,他是說勞基法裡面本來就有規定,雇主若強暴、脅迫人家,這個本來就有刑則的規定,另外的部分就涉及到脅迫手段,即刑法第三百零四條。針對委員提案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部分,均不予採納。我已經把大家的意見都納進來了,還有一個附帶決議,我們再等一下。 林委員岱樺:主席,我剛剛講的另外一個議題,是不是可以請他們在子法當中,針對實質操作面的部分,如果不按照所提的、送各級機關的報告書,如果他沒有照著執行、操作的話,應該給予一定的處罰。 主席:在子法裡面,請消防署特別研究來做一個規範好不好?這個合理啦! 林委員岱樺:好。 主席:不然光是法令讓它通過,在執行面,大家都虛應故事、做表面文章,這樣也不對,林委員岱樺講的這個部分,請採納。 林委員岱樺:主席,一定要有罰則哦! 王委員美惠:附帶決議現在寫嗎?還是修子法? 張委員宏陸:修子法。 林委員岱樺:用附帶決議好了,請他們在規範當中…… 蕭署長煥章:訂定子法的時候…… 林委員岱樺:對。 主席:那就寫一下附帶決議。 林委員岱樺:好。 王委員美惠:主席,現在就是發生事情的時候問題才出來,所以要規定清楚。 主席:先休息5分鐘來寫附帶決議,5分鐘寫得出附帶決議嗎?其實這個法案大家都很清楚,大家的方向是一致的,只是在這個過程裡面,我們儘量的折衝,各方的工作權也保障,又可以達到整個法令的完備,讓整個消防公安這個部分符合社會更高標準的期待。 請宣讀附帶決議。 委員賴品妤等附帶決議: 中央主管機關於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及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 ,審議規則、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時,應參考各類技師公會相關規定,並於訂定子法時,納入各公會意見。 提案人:賴品妤  王美惠  羅美玲  湯蕙禎  張宏陸  莊瑞雄 休息(14時8分) 繼續開會(14時12分) 主席:在場的委員、列席官員請就座。我先問一下各位在場的委員,這一條要不要協商? 王委員美惠:不用啦! 主席:真的? 王委員美惠:要協商嗎?不用了啦!該寫的寫了,該處理的也處理了,還要協商? 主席:但是屆時萬一誰又有意見,是不是又……。我擔心他們又找別人。我們其實把各個意見。說實在的,署長也很認真,我三更半夜丟給他,他也是一下就回復了,大家都有顧到,重點就是這個涉及公安、涉及法制完備。 林委員岱樺:不需要協商了吧?不需要了,我們今天…… 主席:我也覺得不需要,但是我擔心萬一又有人去要求,這樣也沒有比較快,好不好?我聽大家的意見吧! 林委員岱樺:準備協商? 主席:那就賭賭看喔! 林委員岱樺:我覺得已經很完備了。 主席:那就賭賭看。 林委員岱樺:召委,我覺得即使再協商,也沒有比委員會中,我們所代表的立場,以及…… 主席:沒有錯啊!我也這樣認為啊! 林委員岱樺:沒有可能再比我們現在…… 主席:大家沒想到的,我都一再提出來。 林委員岱樺:對,我覺得不需要,就直接進入二讀、三讀的程序了。 張委員宏陸:召委,我的看法是這樣,今天兩黨的委員都在這邊,我們也討論這麼久了,我覺得內政委員會自己也要對自己負責,這樣就不要協商了。 主席:好啦! 王委員美惠:不要再協商了,快一點。 張委員宏陸:我們讓它快點通過。 主席:就是後面的事情先拿到前面問而已。 王委員美惠:這樣好,寫下去該處理的都已經處理得很齊全了。 主席:現在是第4個附帶決議,請宣讀。 委員莊瑞雄等附帶決議: 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除了消防法及消防設備人員法通過外,實際執行才是確保現場安全重要因素,請內政部於本法訂定發布後相關子法應納入各項執行所生報告書之檢查與裁罰。 提案人:莊瑞雄  林岱樺  王美惠  張宏陸  羅美玲  湯蕙禎  賴品妤   主席:請說明。 陳簡任技正義昌:針對剛剛賴品妤委員所提的附帶決議3有關懲戒的部分,因為行政罰和懲戒罰都是屬於法令定之的,所以有關於附帶決議的內容提到「參考各類技師公會相關規定」,建議修正為「參考技師法或相關法令規定」,因為公會不會去訂定行政罰或者是懲戒罰。 主席:附帶決議3的文字我再唸一次,「中央主管機關於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及消防設備人員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審議規則、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時,應參考技師法或相關法令規定,並於訂定子法時,納入各公會意見。」這樣可以喔?附帶決議3就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4剛才唸過了,我們就照案通過了。謝謝。 有什麼文字修正意見嗎? 鄭組長志強:本次修法涉及裝修跟檢測的文字都調整了,因為消防設備人員是比消防法還早,所以這部分和說明的部分就於會後提供委員會一併調整,以上。 (協商結束) 主席:請宣讀協商結論。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結論:第七條照內政部建議修正條文通過,補充立法說明;第三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協商結論:第三十三條照內政部建議修正條文通過;暫列第三十三條之一、暫列第三十三條之二照內政部建議條文通過;第三十四條照內政部建議修正條文通過;第三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委員湯蕙禎等18人提案第三十八條、委員林岱樺等16人提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提案第三十七條均不予採納;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通過附帶決議二項。 主席:請問各位,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沒有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的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請內政部將本次審查時有需要補充的立法說明,儘速送到委員會,並列入公報紀錄,納入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補充立法說明: 壹、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制定公布以來,迄今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茲因環境變遷、時代進步及社會需求,有定明共同防火管理人之遴用、防災中心置服勤人員等重要規範,以強化場所自主救災之必要,復為符法律保留原則,將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防焰性能認證管理、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申請火災證明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規定由相關子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又為簡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保障液化石油氣用戶權益及使用安全,使各項消防制度均能發揮其功能,並因應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發生之臺北林森錢櫃KTV大火及一百十年十月一日發生之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大火,有必要提高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或防火管理等規定之罰責,並賦予第一線同仁勒令停工之公權力,以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及回應社會輿論,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將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修正為「測試」,明定暫行人員落日期日及執業建築師、電機技師得執行業務之範圍。(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為有效管理,增訂從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製造、輸入、處理或施作業者應申請防焰性能認證,取得認證證書,及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應經試驗合格,始得附加防焰標示,並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以妥適管理。(修正條文第十一條之一) 三、增訂共同防火管理人之定位、遴用方式、訓練課程內容與資格,並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升至法律位階。(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四、為強化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服勤人員因應火災發生狀況之判斷及應變能力,增訂該服勤人員之資格。(修正條文第十三條之一) 五、增訂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用戶供氣檢查事項,且安全技術人員應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以取得安全技術人員資格。(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二) 六、增訂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開工前審查、申請使用執照檢查及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達一定規模者,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專業機構定期檢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五) 七、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所定遴用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等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增訂遴用保安檢查員及其訓練等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六) 八、增訂主管機關為火警、災害、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情事執行緊急救援需求,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個人相關資訊等資料。(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九、石油煉製業廠區等場所發生火災、爆炸、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漏逸時,其管理權人應立即依規定通報;該等場所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人員、車輛及裝備進入廠區內搶救。(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之一) 十、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所定申請火災證明等相關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之一) 十一、增訂違反第十八條第四項及第十九條之一之罰責;另修正提高第三十六條罰責之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六條) 十二、修正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之罰責,並增訂違規場所為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者,逕予裁罰管理權人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 十三、配合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一項將「裝置」修正為「測試」,修正罰責文字。(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 十四、修正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罰責,並增訂違反第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罰責。(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 十五、配合修正條文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五及第十五條之六規定,增訂相應之罰責,並修正提高罰責之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之三及第四十二條之四) 十六、修正提高拒絕依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行為或破壞火災現場之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image: image10.jpg][image: image11.jpg][image: image12.jpg][image: image13.jpg][image: image14.jpg][image: image15.jpg][image: image16.jpg][image: image17.jpg][image: image18.jpg][image: image19.jpg][image: image20.jpg][image: image21.jpg][image: image22.jpg][image: image23.jpg][image: image24.jpg][image: image25.jpg][image: image26.jpg][image: image27.jpg][image: image28.jpg][image: image29.jpg][image: image30.jpg][image: image31.jpg][image: image32.jpg][image: image33.jpg][image: image34.jpg][image: image35.jpg][image: image36.jpg][image: image37.jpg][image: image38.jpg][image: image39.jpg][image: image40.jpg] 貳、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總說明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及其性能維護之良否,攸關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之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事項,亟需由具備專門知識及技術之人員負責,故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考試院配合於八十五年度起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消防設備人員特種考試,內政部則依消防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發布「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據以管理消防設備人員及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惟消防設備人員之執業、業務、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涉及人民權益與是類人員管理事宜,亟須以專法定之。爰依現行實際情況並參酌我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法規之立法例,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以下簡稱本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總則 取得消防設備人員資格之要件,申領消防設備人員證書應檢附之文件與受理機關,及不得充任消防設備人員或已充任者撤銷、廢止其證書之情形。(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 二、執業 (一)消防設備人員應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並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草案第六條) (二)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方式及申請換發執業執照。(草案第七條及第八條) (三)消防設備人員自行停止執業及復業、歇業、執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執業機構遷移或異動執業機構至其他直轄市或縣(市),應報請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查、廢止、變更登記或核轉。(草案第九條) (四)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消防設備人員資料庫及登錄事項。(草案第十條) (五)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不予發給及已發給者,撤銷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之情事。(草案第十一條) 三、業務及責任 (一)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應備業務登記簿,及接受主管機關業務檢查或令其報告之義務。(草案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二)消防設備人員執業,應信守誠信原則及禁止規範;另對公共安全及災害防救等有關消防事項,應具有積極之社會責任。(草案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四、公會 (一)消防設備人員非加入公會,不得執行業務。(草案第十九條) (二)成立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之規定。(草案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 (三)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草案第二十四條) (四)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臨時大會)之召開及理事、監事產生方式、名額限制、任期相關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 (五)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分。(草案第二十九條) 五、罰則 消防設備人員或非本法之消防設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或準用本法相關規定之行政罰及懲戒處分。(草案第三十條至第四十四條) 六、附則 (一)非本法之消防設備人員,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準用本法相關規定。(草案第四十五條) (二)外國人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考試及格取得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在我國執行消防設備人員業務者,適用本法之規定。(草案第四十六條) (三)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草案第四十七條) (四)本法施行前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取得執業執照。(草案第四十八條) [image: image41.jpg][image: image42.jpg][image: image43.jpg][image: image44.jpg][image: image45.jpg][image: image46.jpg][image: image47.jpg][image: image48.jpg][image: image49.jpg][image: image50.jpg][image: image51.jpg][image: image52.jpg][image: image53.jpg][image: image54.jpg][image: image55.jpg][image: image56.jpg][image: image57.jpg][image: image58.jpg][image: image59.jpg][image: image60.jpg][image: image61.jpg][image: image62.jpg][image: image63.jpg][image: image64.jpg][image: image65.jpg][image: image66.jpg][image: image67.jpg] 主席:我們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19案及消防設備人員法計12案均已併案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在場委員,本案院會討論前需要黨團協商嗎?我再問一次,因為剛才大家都說,確實我們要把各團體的意見,還有行政部門所堅持的,在這一次整個法案的討論過程裡面……,我擔心沒有考慮到的,各位委員都說有。署長,各團體的意見有沒有都納入考慮?不要等法律通過之後,大家再來唉唉叫。 蕭署長煥章:很感謝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訂定子法的時候,我們會把剛才委員會特別交代的這些內容納進去。至於工作權的部分,剛才大方向都已經確定,我們在訂定子法的時候也會納入公會的意見,邀請他們來共同表達這方面的處理方式。包括懲戒委員會剛才也做決議,技師法相關的規定我們會納入整體處理。光這些考量面向大概都有顧慮到,當然如果還是有問題、還是有一些疑慮,那麼我在訂定子法的時候,請公會或者是相關團體也讓我們知道,後續問題我們接續來處理,我們答應委員會這邊的處理狀況。謝謝! 主席:好,等於法制完備還有公安的部分大家方向都一樣,立法院也全力支持你們,可是一個法令難免一定會涉及到各個團體裡面工作權的問題,這個也必須要考量,我們也是擔心涵蓋面掛一漏萬。曾經有團體向你們反映,你們有隱瞞的嗎? 蕭署長煥章:沒有。 主席:你不要掩蓋。 蕭署長煥章:委員的訊息比我還多。 主席:我是怕一部法案大家這麼認真地審完以後又有爭議,這就不好。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9案與消防設備人員法12案已經併案審查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黨團協商嗎? 林委員岱樺:不需要。 主席:我一個一個點名,岱樺委員,要不要? 林委員岱樺:不需要。 主席:品妤委員,要不要?不要。 蕙禎委員,要不要?不用。 美惠委員,要不要? 王委員美惠:主席,剛剛署長說的,如果有不足的地方或有人反映的時候,他要補充訂定在子法。如果這樣,我們就不必…… 主席:重點是他不必選舉,你們大家要選舉,你講那些…… 王委員美惠:這樣我主張要送朝野協商,我要選舉,當然主張要協商。 林委員岱樺:沒有,要選舉的人才會說不要協商。 主席:是啦! 林委員岱樺:主席,我個人認為不需要再協商的原因,實在是各黨派甚至各個委員所代表的民意,多元的民意都已經在這邊非常非常充分地表達了。 主席:好。 林委員岱樺:我是覺得我們要避免立法拖延,要讓各界的人民看到信心…… 王委員美惠:沒有多元,不要說多元,這樣我們在這裡…… 主席:沒有,不是啦!我們當然沒有多元,大家都有看到,我們是不斷電喔!這一部法律我們都不斷電,一直在折衝,然後排法案來審議,好不容易今天有一個審查的結果出來。好啦,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9案與消防設備人員法12案併案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莊召集委員瑞雄補充說明。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