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星期三)14時4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6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未審定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例由議事處編製草案提報院會。請問院會,議事日程照編製草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一案照議事處意見無異議通過。 報告事項已處理完畢,現有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本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一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沒有意見的話,我們現在就進行處理。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本院委員柯建銘等54人針對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1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復議動議,復議動議通過後,提議院會立即重行決定如下: 將總統咨請本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 一、6月19日(星期一)舉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11人參加,由民進黨黨團推薦5人、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6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6月20日(星期二)召開全院委員會,上午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朱富美;下午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尤伯祥,上、下午各由11位委員進行詢答,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各黨團推派之名單及順序,請於6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審查完畢後,於6月21日(星期三)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同意權相關事務及時程如附件)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蔡易餘  王美惠  吳秉叡  湯蕙禎  羅美玲  吳玉琴  鍾佳濱  范 雲  郭國文  黃世杰  賴惠員  劉世芳  陳秀寳  張廖萬堅 何欣純  莊競程  羅致政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智傑  林淑芬  劉建國  劉櫂豪  蘇治芬  楊 曜  林岱樺  莊瑞雄  林俊憲  邱議瑩  江永昌  何志偉  高嘉瑜  邱泰源  陳素月  林宜瑾  吳琪銘  鄭運鵬  吳思瑤  陳亭妃  陳明文  陳 瑩  張宏陸  沈發惠  蘇巧慧  王定宇  趙正宇  黃秀芳  李昆澤  趙天麟  賴瑞隆  林靜儀  陳靜敏  陳培瑜  蔡培慧 [image: image1.jpg] 主席:現在處理本件復議案,請問院會,針對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復議案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本案報告事項提出一項重行決定之提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之內容。 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報告事項第1案提議院會重行決定如下: 將總統咨請本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 一、6月19日(星期一)舉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11人參加,由民進黨黨團推薦5人、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6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6月20日(星期二)召開全院委員會,上午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朱富美;下午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尤伯祥,上、下午各由11位委員進行詢答,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各黨團推派之名單及順序,請於6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審查完畢後,於6月21日(星期三)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同意權相關事務及時程如附件) [image: image2.jpg] 主席:現在依協商共識,各黨團推派一人發言,首先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邱委員顯智:(14時44分)院長、各位同仁。如同時代力量黨團在上午所表示的,在臨時會期間僅有一週的情況下,我們認為不論民進黨等一下要提出的是什麼樣的行程安排,都不可能是進行有效審查的時程安排。我們非常遺憾民進黨寧願犧牲程序正義及整體司法制度長期正當性,也不願意減少一點跑選舉的時間來履行我們作為立法委員的職責,也就是嚴格地審視大法官的適任性,我必須說怠忽職守的國會議員其實更無法贏得人民長久而真心的支持。 由於上午談話會已經決定臨時會舉行期間為6月14日至6月21日,我們不可能再提出另一個合理的日程提案,但我們仍要藉著這最後的發言機會向各位表達時力黨團認為什麼樣的日程才是相對理想的。 時力黨團對大法官審查日程的建議非常基本:首先,絕不應再壓縮審查日程,所以一天內審查四位被提名人的安排,我們堅決反對!其次,應儘可能延長並充分利用時間進行審查。具體來說:一、我們認為應該要有兩場公聽會,分別於下週的6月19日(星期一)及6月21日(星期三)舉行,以充分讓民間聲音能傳進立法院,並應保留一個禮拜時間讓立法院得以吸收、整理各方意見,避免公聽會徒具形式。二、應依照上午及下午至多各一人的安排,分別於6月28日、6月30日、7月3日及7月5日四天安排四場全院審查會,進行兩輪八場問答,深化關於憲政問題的深度。三、表決則剛好可以在經過一週思考後,在預計處理性平三法的臨時會開議日7月14日當天進行。我們認為至少要有如此的審查日程安排,始能讓委員非依照黨派或印象,而是依照被提名人的價值、專業與其信念做出最審慎的判斷!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4時47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雖然大家都簽字了,不過我還是要講講話。 我呼應剛才邱委員所提,大法官審查一事何等嚴肅、何等嚴重,居然今天開會,然後下禮拜三就要投票?世間哪有這種事?怎麼這麼草率?好歹也看看過去,審查前後都是差不多是兩個月時間,為何這次可以濃縮到剩一個禮拜而已?從這樣子上來,從今天開始第一次開會,然後下禮拜三投票,全部就一個禮拜時間,難道不應該讓社會多看一下嗎?這樣的方式、這樣的審查會,怎麼對得起全國兩千三百萬人民? 大法官是人民權益最後要訴求、最後要求救的一根浮木,攸關人民權益!特別是很多權益受損時,最後都要由大法官來釋憲!但這次我們看到蔡英文總統本著過去一貫作法,所提名的大法官是「綠友友」再加「綠友友」,連作偽證的律師都可以提名!就此情況而言,難道不該多一點時間召開公聽會,讓社會大眾都來看一看,多聽聽社會的聲音,多聽聽社會其他不同意見,跟社會對話嗎?老實講,我不知道為什麼可以這麼快在一個禮拜就達成共識?甚至一個禮拜就要出門,一個禮拜就要投票?我認為這樣我們立法委員實在很對不起全民!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14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在早上的談話會時我已經講過,過去十多年來針對大法官的審查,在立法院的部分,除了不同政黨有提出議程上的杯葛之外,在這一次的時間裡,從5月31日送進立法院,到我們預計這次臨時會到6月21日審完,總共21天,其實時間上算是不長不短剛剛好。剛才國民黨的委員有提到,好像這次的審查太快、太匆促,破壞了以前的慣例,其實馬英九總統任內提名大法官3次統統是送進來之後8天就審完了,3次都是8天就審完了,所以在時程上並不會因為在立法院是8天還是21天而有所差別,就是先舉行一場公聽會,再來就是進行審查,最後是投票。剛才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提到的要有兩場公聽會,在過去大法官的審議上也沒有這種慣例。也有委員說大法官要接受並回答各個團體的書面質詢,在過去也沒有這樣的慣例,如果每一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於各種團體或個人所提出的所有書面問答都要回答的話,恐怕就是遙遙無期,因為你也不知道到底是10個團體、20個團體還是100個團體。在實務上,我們透過立法院做最後審查的這個機制,在時間、議程及慣例上都是做這樣的安排,所以這次的安排並沒有問題。 另外,我也要跟大家報告,這次提名4位大法官跟過去的提名機制與審查機制是一樣的,有審、檢、辯、學,如有審查的法官,司法院可以推薦,法官協會跟女法官協會也可以推薦;再來,檢察官的部分,有法務部可以推薦的名額;再來是辯的部分,也就是律師公會他們也可以推薦,所以在這些推薦的團體上面,本身的法學素養就由各方去檢驗,由專業團體去檢驗。經過他們審查了一輪之後,今天這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也到各黨團去報告,我相信各黨團都已經聽到他們過去的經歷,每一位都有二十年到四十多年在審、檢、辯、學上的貢獻,也都經得起考驗。他們的資料,在第一輪的法界專業團體的四個領域裡面都有被檢查過,也被推薦過,再來是由總統府的審薦小組再審查一輪,最後一輪是立法院。所以過去各委員所講的不是慣例,也不是傳統,也不是規定,這一次立法院的臨時會,今天民進黨團所提出來的議程符合過去的慣例,符合這次的規範,也符合所有審查的程序,希望各位委員不要以訛傳訛。 主席: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現在都已經發言完畢。 請問院會,對委員柯建銘等人重行決定之決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請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蔡委員易餘聲明對上午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5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1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下午3時01分24秒 表決議題:委員柯建銘等針對本案報告事項      提出重行決定之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53  反對人數:12  棄權人數:0 贊成: 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培慧  李昆澤  邱泰源  何欣純  林宜瑾  陳培瑜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林靜儀  莊競程  劉建國  吳玉琴  郭國文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許智傑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黃世杰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羅致政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王美惠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蔡易餘 反對: 王婉諭  陳椒華  邱顯智  吳欣盈  邱臣遠  賴香伶  賴士葆  廖婉汝  鄭正鈐  徐志榮  林德福  翁重鈞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5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