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游院長錫堃 秘書長 林志嘉 答詢官員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 國防部部長邱國正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林秘書長志嘉:出席委員5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0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8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宣告:第8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9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陳椒華等20人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刪除第八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資恐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虛擬資產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2人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教育部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勘誤表」及「中華民國113年度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併112年度及113年度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書案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行政院函,為文化部所屬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5,0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行政院函,為調查局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之購置蒐證器材暨偵蒐鑑識系統等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9,284萬5千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之反詐騙宣導及汰購科技偵查設備等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9,267萬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教育部函,為112年度預算「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經常門業務費等經費不足,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6,718萬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處務規程」第二十四條之四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司法院函,為修正「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司法院函,為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司法院函,為修正「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二條、第五條、第十條條文、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一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職系說明書」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國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本院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汽機車如何達到2040電動車市售比100%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巴拉圭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財政部函送「111年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效益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文化部函,為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交通部函,為「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及「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名稱修正為「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及「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交通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修正「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數位發展部函送「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數位發展部函送「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11年情報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密)國防部函送「112年度第3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保密部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八十二案至第五三八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八十二案至第八十四案、第八十七案、第八十八案、第九十一案、第九十二案、第九十五案至第二七八案、第二八四案、第二八五案、第二九一案、第二九四案、第二九五案、第二九九案、第三○五案、第三○九案、第三二五案、第三二六案、第三三八案、第四一七案、第四三四案、第四五五案、第四七八案、第五三二案、第五三六案、第五三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二九五案、第二九七案、第三○五案、第三○九案、第三一二案、第三四二案、第三五四案、第三六一案、第三六四案、第三六五案、第三七三案、第三七四案、第三七六案、第三七七案、第三七九案、第三八○案、第四一七案、第四二○案、第四三二案、第四三四案、第四八一案、第五三二案、第五三六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一八三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三○五案、第三六一案、第三八四案、第三八七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宣讀後,以上提案除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外,其他議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沒有異議?(無)好,沒有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八十二、行政院函,為衛生福利部因應COVID-19疫情防治所需經費不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經濟部所列經費支應180億元。茲檢送跨機關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三、行政院函,為交通部為辦理航空相關產業紓困措施所需經費不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經濟部所列經費支應11億400萬元。茲檢送跨機關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四、經濟部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12年6月份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五、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協助產業淨零排放的輔導資源與機制」112年9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截至112年第1季執行進度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112年第2季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八、文化部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12年6月份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八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112年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112年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一、交通部函,為該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減免航空相關產業之降落費等補貼措施經費不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該部觀光局執行防治及紓困振興經費流用21億5,748萬8,000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二、數位發展部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112年第2季「改善偏鄉5G環境」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導入5G及智慧科技提升醫療與健康照護計畫」112年第1季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導入5G及智慧科技提升醫療與健康照護計畫」112年第2季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截至112年6月份經費流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九十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十八)公共電視法及文化基本法修法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考量現行黃牛亂象修法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二十四)建立完整臺灣台語口譯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二十九)及第2項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六十四)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八十二)「研議黃牛票專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八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三)提升各本土語言文字能見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四)推廣母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三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三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三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六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六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六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六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七○)「防制黃牛以不當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七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七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八一)文學及閱讀推廣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八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五)加速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十二)檢討文化資產修復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十六)落實考古遺址文化資產事前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2項決議(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及(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十四)、(十五)及(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3項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5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5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6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7項決議(一)國立臺灣博物館整體硬體設施(設備)服務滿意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7項決議(二)國立臺灣博物館之民眾整體環境好感度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7項決議(三)國立臺灣博物館展示更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0項決議(一)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加強推廣線上平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0項決議(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提升數位平臺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0項決議(三)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提升博物館數位素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1項決議(一)國立臺灣文學館文學虛擬展覽模組建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二十一)成年禮金相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近期國內演唱會售票屢傳黃牛集團集體掃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三十)督促主管財團法人廣拓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四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五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五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六十七)臺灣文博會成果效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七十一)臺北時裝週中介組織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七十三)文化內容策進院加強業者意見回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七十四)文化內容策進院可供自償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一、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一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二、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一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三、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一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四、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二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五、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二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六、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三○)「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定位精進營運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七、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三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八、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一七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九、文化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十二)等案「改善電影及視聽文物現行典藏保存空間具體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比對系統之推廣及定期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受理學術倫理檢舉案件之處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牡丹鄉公所補助費支用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生育期間支持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科普環島列車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實驗研究院聘用假博士事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發射場域潛在場址可行性評估作業事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產業技術自主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極端氣候缺水危機科學園區因應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應氣候變遷科學研究生態圈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研擬氣候變遷風險評估方法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投入氣候變遷調適自然及社會科學研究作為調適策略基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自主關鍵衛星零組件之研發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龍潭3期擴建計畫評估及規劃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發射場域規劃及周遭發展太空相關觀光產業可行性研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立台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南部據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所屬人員在職帶職進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執行資訊管理相關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提升貴重儀器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自主關鍵衛星零組件之研發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SPring-8臺灣光束線升級計畫」升級及維運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網中心超級電腦推廣與服務國內醫藥衛生研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處理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科人才培育(訓)計畫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比對系統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科技跨域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3款第3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3款第2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3款第2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3款第2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3款第2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三)、(四)、(八)及(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及(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一)、(十六)、(三十三)及(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九)、(十)、(十一)及(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三)、(十四)、(十五)、(二十一)及(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七)及(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二十七)、(二十八)及(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三十)、(三十一)、(三十二)及(三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三十七)、(四十一)及(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二)、(三)、(四)及(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六)、(七)及(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十三)及(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文物運輸之保險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南部院區整體公共安全維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二)國際文物交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三)建置線上影像資料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三)新故宮計畫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二)加強內部審查及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六)戰時文物安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九)南部院區之定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十)戰時文物風險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教育推廣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修復人力之培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針對偏鄉學校增加活動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數位平台使用率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檢討無障礙設施與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深化故宮研究人員之國際經驗與實務知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發行博物館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撙節國家開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積極遞補研究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檢討各項危機應變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設備維修備援機制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八)提升故宮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量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精進展覽內容、行銷及宣傳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增加故宮南院入館參觀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一)提高典藏文物展示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四)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最適組織型態轉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八)強化推動社會處方箋相關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九)加強推廣樂齡長者來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票務電子化服務建置與整合委託專業服務案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一)推出符合各年齡層兒童興趣的教育推廣活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二)提高民眾對數位平臺之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三)強化數位行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五)提升數位轉型速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六)強化數位行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七)擴大故宮資料開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八)使民眾更加願意使用線上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九)博物館開放資料深度運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加速數位圖檔開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一)數位科技應用於教育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四)廣拓合作申請對象有效提升參觀人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五)提供民眾多元途徑接觸故宮文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九)定期公告典藏文物保存及破損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落實文物保存、盤點、修復作業流程及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三)南部院區增加門票收入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五)積極推動疫情紓緩邊境開放國家觀光旅客參觀故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七)多元行銷宣傳與文化推廣活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八)提升觀光能量及行銷國外旅客相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十一)檢討新故宮計畫工程流標多次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十二)研商性別平等事件處理流程及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十三)文物管理數位化之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十四)檢討電力備品機制及改善危機應變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十五)檢討電力備品機制及改善危機應變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加強延攬人才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院內空間出租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廠商逾期違約賠償責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技術移轉及授權完善相關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獎學金補助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成立環境規劃委員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二)及(四十八)國際組織會費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三)執行社會處方箋可行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六)「南部院區」項下「核心溫室」提升預算使用效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一)南部院區溫室租借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三)研究計畫經費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八)高鐵延伸花東地區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騰雲座艙票價優惠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七堵軌道擴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籌措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五)UMAJI APP設置失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六)MaaS計畫全面總體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七)高雄市蓮池潭周邊升級為國家風景區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桃園機場公司營運效率提升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施工期程安排避免造成交通壅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降低違反航業法等件數之具體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執行率不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缺工缺料問題應對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台61線設置休息站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二)「台61乙線(美港公路)高架化」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三)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五)「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六)改善港口旅運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二)強化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三)推行計程車電動化計畫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五)月票票價整合機制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六)官方網站介面及資訊揭露優化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七)「淡北道路建設效能管理考核規劃與預計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三)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九)補助地方開辦公共運輸定期月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研議偏遠及山區地區是否適用電動機車投遞郵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一)屏鵝公路種樹百里植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十六)落實查驗汽車輪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十七)落實對陽明海運營運之監督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十八)「空運管理業務」項下「獎補助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試運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光纜通道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九)檢討標線抗滑係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二)加強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六)禁止汽車啟動時開啟娛樂系統功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七)落實酒精鎖檢查及執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九)傳統機車行公正轉型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四)「提高私人電動運具數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五)中華郵政公司人力改善長期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一)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如何籌措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三)UMAJI APP設置失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四)智慧運輸計畫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五)智慧運輸計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九)道路養護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四六)臺灣鐵路管理局取得「鐵路運輸服務碳足跡」標籤證書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六○)臺灣鐵路管理局推動安全管理系統(SMS)資訊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六一)臺鐵行車管理及安全管控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九)督促業者強化飛航紀錄器之安裝與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一)加強督導航空公司改善違規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三)、(四)、(八)、(十一)、(十八)、(二十)及(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五)高雄南竿往返之包機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七)疫情相關補助協助等支持措施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十)協助業者恢復臺北花蓮航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十四)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自有資金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十五)「如何有效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十六)飛航蘭嶼及綠島等航線放大機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十七)空運管理業務補貼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十九)「空運管理業務」執行精進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二十五)「我國與非國籍航空建立國人遭詐騙求救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二十七)機場閒置或使用率過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三十)機場尚待汰換之燃油勤務車輛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六)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重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七)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八)提升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工程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二)委託管理養護縣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三)公路養護計畫及省道改善計畫整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四)電動車事故之災防因應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六)橋梁全面增設地震主動偵測示警系統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一)金門大橋建設計畫進度不如預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三)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四)「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五)台39線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線優先路段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六)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七)臺北市區監理所遷建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一)基隆市暖暖區國道客運路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二)擴大實施「愛接送─預約式通用計程車」補助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九)「北宜公路速限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屏鵝公路種樹百里計畫爭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一)開放普通重型機車通行蘇花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二)金門大橋通車後交通維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三)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安全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六)協助拆除140縣道高架路段區間測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七)公路養護計畫及省道改善計畫整合相關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八)東澳地磅站及梗枋地磅站管制大貨車一律過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九)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登記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五十)「台61線快速公路新北市~苗栗縣路段平交路口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五十四)調整駕訓班授課科目及時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五十五)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五)吸引更多自由行旅客至花東旅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六)觀光發展基金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七)觀光發展基金財務因應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八)觀光發展基金檢討調整計畫及預算資源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一)旅行業者紓困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二)提升臺灣觀光衛星帳資料之及時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三)改善國旅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六)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中程計畫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七)「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八)建立完善考察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九)特色伴手禮及宣傳活動之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五)「臺灣旅宿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八)國內觀光景點欠缺整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十)「金門疫後加速推廣觀光活動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十二)露營場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十四)增加國旅行程多元介紹管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十五)改善國內旅遊景點及善用網路社群行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一)善用網路社群行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四)加強推廣漁港觀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十七)「旅遊業紓困振興之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五十)鼓勵及輔導觀光業者取得GSTC永續旅遊認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五)地震速報發布標準從寬修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六)加強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七)營建工程應儘速完成整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八)「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九)定期盤點約聘僱人員之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海氣象預警資訊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五)東部海纜觀測系統設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六)鋪設屏東枋山至菲律賓呂宋島之海纜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七)地震預警系統精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八)農、漁、光電領域計畫跨部會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九)東部及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纜觀測系統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精進地震偵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一)大眾捷運系統之安全管理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三)「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高鐵沿線督工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四)「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高鐵沿線督工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八)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九)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一)審視各相關道路系統是否符合安全運輸之準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四)研議增設花東地區無人機物流測試航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媒體議價法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三)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之捐助效益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一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二)國內電信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之防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行動寬頻網路偏遠地區涵蓋率仍未盡理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組織與業務分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現有公務人員提升資安職能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釐清移交作業職權歸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要求業者提升涵蓋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精進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回應民眾建議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六)提升政府資料開放平臺API連結有效及便利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精進預算資料集分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二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八)找尋適當之辦公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九)偏遠地區基地臺網路布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社群媒體平台事前防範到事後修復的資安準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APP防範資安威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web3.0數位賦能之推廣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數位平台管理防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五)各機關數位業務整合及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六)「跨機關資料傳輸機制之資料管理與保護措施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資通安全研究院未來業務推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聘用人員進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三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業務督導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聘用人力員額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資通系統採購流程強化納入資安人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二)資通系統開發資安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三)改善政府機關資安水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四)公民科技開源平臺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六)協助建立無人機資安認驗證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七)政府數位服務推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八)智慧政府推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四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二)政府資料隱私強化之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三)加強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集分類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六)聘用人員員額運用及遴選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七)各類約聘人員之晉用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八)加強「全民數位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九)聘用人員進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建立符合專業且行政中立之第三方人才選用認證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三)提前布局6G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七)勞務承攬人員之機密保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八)如何辦理資安實地稽核及技術檢測等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五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九)如何完成國家資安稽核任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人事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二)提升國家資通安全防禦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三)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五)各類約聘人員之晉用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六)職員與其他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八)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資安人力進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二十)聘用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員進用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二十一)勞務承攬人力勞動條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二十二)聘用人員待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六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二十三)強化政府機關資通安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二十四)資通安全統籌協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二十七)採取分級分類之系統防護基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四)落實法定員額編制數之規劃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五)落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節約節能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一)促進中小企業轉型之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二)AI產業推動分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三)跨部會橫向機制概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四)國外旅費執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七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五)職員與其他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八)各業別數位轉型缺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十九)如何提升5G普及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二十一)「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現況調研及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四)提升民眾資通安全意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我國太空事故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五、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改善建議結案率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遏止濫用約聘僱人員及其考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及整體資通訊安全防護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交通運輸安全調查法令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八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調查量能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事故調查結案率不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六)調查案件逾時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強化系統通報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預防類似交通事故再發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二)提升事故調查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五、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三)強化與鐵路運輸相關機關之溝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查核金額以上之公共工程流標情形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系統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公文保密及銷毀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四九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檢討金質獎相關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檢討相關流廢標之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減緩營造原物料漲幅之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新竹棒球場施工品質及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桃園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公共工程資料跨機關系統介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拓展補助廠商及非新南向目標市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六)檢討提升工程產業全球化工作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七)檢討「一般行政」相關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八)「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九)公共工程驗收程序之改善方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資安攻擊之應處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公共工程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改善及處置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二)研議政府採購數位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三)公開各年度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四)雲端系統計畫之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五)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第3期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六)「精進政府機關辦理零碳建築之推動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一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九)閒置之公共設施定期考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一)營造工程物價上漲對工程之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二)紙本公文數位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三)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攀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四)營造物價上漲及缺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六)公共工程三級品管應重視現場實際施工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七)針對營造物價上漲之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八)社會住宅發包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九)營造物價上漲對公共工程之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二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十六)閒置之公共設施需定期考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第五代行動通信基地臺之電波人口涵蓋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降低未經認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流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優化處理製播新聞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案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5G微型基地臺布建及電磁波安全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5G基地臺電波人口涵蓋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八)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修正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九)「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與假訊息防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網際網路串流媒體服務相關法制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五三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4項「勞務成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五三九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五三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19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五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10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八)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五四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1目『勞動保險業務』合併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等9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五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110年第2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等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五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林添旺君編著「公僕與納稅人(淺論行政院訴願法111年5月19日修正條文)」,俾供修正訴願法之參考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五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蔡承恩君為建議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為就儘速通過「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草案」提出建議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高杰森君為對監獄行刑法第7條等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等條文,提出個人見解供參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偉原君為陳請檢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者刑度輕於食用毒品者,及食用毒品者是否適用一罪一罰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顏子晴君為建議修法累犯刑期及在人、物證等不足情況下,不能以有罪論處、若重罪不得假釋可選擇死刑與受刑人投入志願役及減刑條件等案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陳佳函君為建議修正民法第1163條規定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張瓊尹君為建議修正民法第1073條收養者年齡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王萬金君為小額訴訟案件上訴遭駁回事,建議修正相關規定之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申永平君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9條之1第2項條文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五五四、本院國際事務處函,為修正「立法院國會榮譽獎章頒給辦法」第七條條文及「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教育部補助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相關紓困補救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於湖區範圍內開挖時發現石綿廢棄物及後續處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為使公路設置休息站發揮最大功能,需要將農特產品與觀光景點融入整體規劃中,相關單位應該要就法規面通盤檢討休息站入法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盤點矯正機關之防疫資源,研議應對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如何確保供電穩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遠距教學實施後亂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蔡前委員壁如就不動產持有稅過低,應儘速制定房屋稅差別稅率,以有效抑制囤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蔡前委員壁如就建議政府須全面評估檢討電力供需及提出穩定供電策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道1號應該加速興建后彰高架,以解決中部地區長期以來的塞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針對未來用水需求增加及乾旱可能機率增加,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離岸風電資金成本率過高,有圖利廠商之嫌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一般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國書就中國大陸暫停臺灣水果進口等問題所提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琪銘就土城變電所等問題所提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宏陸就儘速研議移工開放相關配套措施等問題所提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萊豬進口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落實公股董事應盡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監督被投資事業之公司治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經濟部應督導台電公司加速蘆洲溪墘變電所室內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依動物保護法第四條規定,每季檢討政策成效,以及未見國民基本教育動保教材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天然氣、燃煤等發電方式與減碳趨勢不符,為達2025非核家園之目標,政府應加速淨零碳排速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總稅收有超額徵收時,財政部應還給人民,或者是抵扣下一年度應繳稅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財政收支劃分法」充滿中央集權又集錢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造成「富都窮縣」,及建議國稅合理和地方政府共享、積極招商引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以信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之法條內容函釋及相關統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國軍演訓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隔離住宿費用由中央負擔另衍生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住院兒童唾液採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王委員美惠就外籍移工供需失衡,造成缺工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評估約旦之農業技術交流國際合作之可行性,以深化我國與約旦之關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劉委員世芳就評估增闢亞西地區航班及推動觀光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非典型工作者,諸如寫手、裁判薪水過低,難以保障非典型工作者基本生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文瑞就雲林地方法院、地檢署及調查站辦公廳舍興建計畫等問題所提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靜儀就善用商業健康保險補位全民健保等問題所提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呂委員玉玲就高端疫苗等問題所提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管前委員碧玲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表現等問題所提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平臺溝通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就「中美洲銀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今天進行個人質詢內政組之質詢。 現在請游委員毓蘭質詢。 游委員毓蘭:(10時27分)謝謝院長。我要先請陸委會邱太三主委。 主席:好,邱主委請。 游委員毓蘭:行政院陳院長,還有內政部林部長一起,謝謝。 主席:陳院長請,林部長請。 陳院長建仁:游委員早。 游委員毓蘭:院長早、主委早。 邱主任委員太三:委員早。 游委員毓蘭:主委,我只有一點小問題想要請教您,因為這兩天的新聞燒很大,趙天麟委員他的交往對象,大家認為會有國安疑慮,我想請教一下陸委會,對這樣子的狀況有沒有什麼樣的掌握? 邱主任委員太三:基本上我想昨天法務部蔡部長他已經講了,全部都已經交由高檢署跟調查局在做相關問題的釐清,我們陸委會也把相關資料送給相關的單位,讓他們去做進一步的確認跟瞭解。 游委員毓蘭:因為主委也當過法務部長,其實在最近我們是國安五法,有很多反滲透等等的這些,我相信陸委會對於這方面的警覺應該要有嘛! 邱主任委員太三:是。 游委員毓蘭:因為不是只有我們跟陸籍人士交往的狀況,澳門也有我們陸委會的人員在那邊進駐,還有香港,港澳都有。因為最近被攻擊的對象也有鄭副院長,就是鄭文燦副院長,其實我覺得有點可惜,因為副院長今天沒有到現場來,他沒有辦法親自為他…… 邱主任委員太三:委員,我想這個不要以訛傳訛啦!我想鄭副院長已經對網民提出了他的告訴。 游委員毓蘭:對,所以我是覺得…… 邱主任委員太三:所以就交給司法機關來調查。 游委員毓蘭:如果能夠讓副院長可以公開對他的清白來戰清白,我覺得這應該是可以的啦。不過我們還是很希望,尤其在港澳這些地方,大量的情報、行動在進行的時候,我認為陸委會也應該要提醒國安部門在這部分要機警一點。 邱主任委員太三:謝謝委員的關心,上個禮拜國家機密保護法在院長的主持之下已經通過,要送到大院來,這裡面就包括所有涉密的人員如果到大陸或者是到港澳去,回來的時候,要有申報這樣的機制。 游委員毓蘭:非常好! 邱主任委員太三:在上個禮拜國家機密保護法已經通過了。 游委員毓蘭:好,主委請回。因為其實我剛剛之所以認為鄭副院長來立法院備詢,未必是壞事,我覺得有事情他可以自己講得更清楚。 陳院長建仁:但是我們慣例沒有這樣子安排。 游委員毓蘭:是,但是這個慣例有的時候是可以創造的…… 陳院長建仁:那就大院來改變…… 游委員毓蘭:因為以前陳冲先生跟施啟揚先生在當副院長的時候也來過,不過我只是在想,因為最近的新聞報導又提到副院長11年前的判決書,裡面說他被認證去過什麼澳門的九號會館,去年當媒體在那邊大肆炒作88會館的問題時,副院長也被爆出有進去。其實不只副院長,還包括柯文哲柯主席,以前柯市長的時候,他們都有進出,但是我們發現像這些被媒體爆料認為是很嚴重的事情,好像行政院、官比較大的就比較有把握。因為我們警察在88會館事件之中,有26個高階警官受到懲處,然後他們分別向保訓會來申請復審,在他們復審的決定書上面都已經明白講出,因為事發是在2022年,可是他們是在2018年的時候進出這個會館,那時候的會館本身並沒有被列為不妥場所,而且這個會館的主人叫郭哲敏,他那個時候也沒有洗錢的前科。我覺得這裡面有很多警察同仁都是出生入死,對於臺灣的治安是很有貢獻的,他們依法去行使他們的行政救濟之後,已經有6件被撤銷了,可是警政署對於應該要還他們清白,我覺得還是不夠周延。部長,在這一部分,我們可不可以對於警察的依法救濟、人權事項能夠更加的尊重?否則感覺上就只打我們小警察,縱放高官。 林部長右昌:不會啦!我想保訓會有另作適法之處分,現在警政署也正在處理當中。 游委員毓蘭:謝謝,一定要注意,我們很難去思考現在回溯到5年前進去的,然後來予以重懲,那時候警察沒有那麼了不起,還有透視眼,還可以穿梭過去跟未來。 不過接下來我比較想要問的是,有關明揚大火事後的一些檢討事項,因為大家都很擔心今天公祭,明天就忘記了。可是我知道其實院長非常重視這件事情,部長也很辛苦,我們吳澤成吳政委,我個人是非常尊敬他,他在10月3日主持專案會議,10月12日有一個災防辦的會議,行政院災防辦會議請問是哪一位主持? 陳院長建仁:災防辦的會議是由吳政委來督導。 游委員毓蘭:還是吳政委嘛! 陳院長建仁:對。 游委員毓蘭:可是我也知道,院長在19日的治安會報也有稍微瞭解一下法制的問題。 陳院長建仁:是。 游委員毓蘭:那時候吳政委主持的幾個會議裡面,大家釐清了有很多的問題是出在主管這些工廠廠況的經濟部,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其實這些問題早在107年張宏陸委員就提出質詢過,也要求工廠平面配置圖要資訊化,要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就可以拿到,108年沈智慧委員或110年邱臣遠委員,大家都提到過了,可是我們不是沒有專業,內政部消防署不是不夠認真,真的是執行力不夠,也因為消防署的層級是很低的。我上個禮拜去消防訓練中心考察的時候,消防署所提出來的報告,我們真的覺得是很有遠見的,因為我們的消防訓練中心現在在亞洲地區是很厲害的,將來也可以變成世界第一。 他們提出的很多都是,譬如給我們看要協助各個工廠去建立CERT這些,還包括你如何讓金管會協助讓保險理賠把這些防災的理念,還有備配等能夠入法。但是那天他跟我講的時候,我還特別拜託陪同去的內政部吳次長,請他務必要跟部長、院長報告,他們的這些研究發現和建議,其實應該要讓各部會的首長都聽到,所以我當時有說,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跟院長報告?讓院長在行政院院會裡面,不用多,5分鐘或10分鐘,讓消防署來把他們研究出來的,或者是我們立法院早就已經多次提出質詢的,跟行政院做個專案報告,院長覺得這樣可行嗎? 陳院長建仁:專業報告我本人其實也聆聽過,確實就像委員講的,這些專案報告的內容是相當地好,它從法律面、制度面、執行面三方面來做。在我們的會報當中,實際上各部會的首長都有參加,我覺得目前最重要的就是這個改革方案要怎麼樣落實。在落實的部分、法律面的部分,譬如說我們要研修消防法,還要研修工廠輔導法,這些我們都有請他們積極地改進。在制度面的部分,我們也把消防措施納入工廠ESG永續發展的報告當中。 游委員毓蘭:是,因為我還有其他的議題,我知道您非常進入狀況,但對此我還是建議…… 陳院長建仁:要讓各部會瞭解。 游委員毓蘭:對,讓各部會一定要瞭解。接下來我比較關心的,是對於這些警消同仁的照顧,倖存的一樣要照顧。對於已經殉職的,給他們備極哀榮的追思等,我覺得是應該的,但是留下來的其實很辛苦,我這邊貼了一個將近四年前,我剛剛進入立法院的時候,也就是2020年高雄鳳祥分隊的消防車事件。我這邊貼出賴統生隊員跟曾柏雄分隊長的照片,因為曾柏雄現在還留在消防崗位上,可是他目前仍然每個禮拜都還要回診和復建,賴統生已造成永久性的傷害,他已經辦理退休了。 我覺得我們雖然對於現在因公執行危險勤務的警消人員有一個失能的照顧辦法,但是在內政部所管轄的移民署,執行的也是很危險的勤務,因為要追緝失聯外勞、逃逸外勞,或者是在場海委會的海巡弟兄,他們現在很多也是要出生入死的,所以這個失能照護辦法,我還是建議行政院要以院長的高度看到,幫這些執行危險勤務的所有同仁,能夠照顧到他們。而且現在還包括,比如倖存警消同仁的實質獎勵,以及現在有很多是靠著健保,但是健保在給付上有一些稽核機制,4個禮拜要換一次或是怎麼樣,或者是公傷假都是短短的兩年,而這些都要請院長支持。我知道院長真的是沒有話說,我們上次在3月30日一提出我們警大和警專伙食費的問題,您立刻就馬上把他們的伙食費增加,這些都是我們第一線同仁所需要的。 我更在意的是現在警察缺額5,000、消防人員缺額還4,000,然後移民署的人員很辛苦的,他們人數非常非常的不足,但是我們看到人總,每次他們講的話,我聽了我們都覺得你是用鼻孔在看我們,是嗎?它要我們自己要去檢討服勤的方式、業務流程要簡化、要去任務化、要資訊化、減少冗事,希望我們儘量委外,要增加委外。抱歉!我們警察基本上是在承擔很多部會要求我們做的冗事。再看看其實各部會在這段期間之內,很多升格的各署,加人的加人,比如農業部就加了530個,環境部264個,交通部100個等等。我們打詐的第一線真的非常的辛苦,但是移民署的人力更是可憐!就在去年這個時候我在這個地方問了蘇院長,我說國境線上的人數非常的少,那時候我不敢要多,我說可不可以100個?蘇院長跟我講,我豈止給100個,我要給你162個,聽了是很感動!可是到現在為止大概只補了幾十個而已,而且還是聘僱的,然後剛剛我唸的要去任務化、什麼簡化等等,人總還是用這樣,同樣的複製貼上,就來處理這個問題。 院長,因為我們這些執行公權力的真的是勞力密集,我只要看到現在我們線上的同仁這麼辛苦,還包括法務部有一個科技監控中心,可是他們都不願意用,還是習慣性的讓警察處理,反正防逃機制都丟給警察,到最後不管是慶富少東棄保潛逃或者現在朱國榮5億交保,一樣,他沒有在看,但是可憐的是我們警察!院長,可不可以支持一下?因為部長在這一部分非常的瞭解,他還在很努力,但是我們真的需要院長能夠跟人總交代一下,很多事情真的不是像他們用那幾句話就可以一筆勾銷的。 陳院長建仁:我想讓警消人員人力充足這件事情,以消防人員為例,108年到112年就增加3,000人,從113年到117年消防人員…… 游委員毓蘭:院長,請您支持,好不好?支持內政部,謝謝。 委員游毓蘭書面補充資料: 一、(國安疑慮) 有請陸委會邱太三主委。趙天麟外遇對象涉及國安疑慮,國安體系有無掌握,還是在狀況外?目前陸委調查、有進度嗎? 再請問陳院長,今天鄭文燦副院長沒有站在備詢台上,近來牽涉到影片,也與涉及到國安疑慮,鄭副院長自己也喊冤。另外八八會館,鄭副院長也屢被外界點名有關。請教陳院長,難道鄭副院長不該站在院會質詢臺上,接受立委質詢,也藉機說明澄清嗎? 八八會館牽涉到鄭副院長這樣高官,行政院有沒有調查?還是都是只罰基層警察?警政署重懲牽涉到八八會館的員警,但是10件向保訓會提出的救濟,有6件已經被撤銷。保訓會復審決定書說得很清楚,餐會事實發生時,會館根本沒被列為不妥場所。再更何況,當時郭哲敏也還沒有前科。也就是說整件事情懲處的基礎是很薄弱的,政府就下手了,而牽涉到高官,有去查嗎?警政署對已經到期限,要回復保訓會的案件,還申請延期,本席的掌握是無論如何,警政署還是要罰。請問院長,八八會館我們到底全面清查沒有?還是只鍘小警察,而縱放高官? 二、將消防改革提到院會報告 10月3日吳澤成政委主持的專案會議,10月12日行政院災防辦的會議,都有重要的結論,經濟部、環境部、勞動部也須配合。會議決議經濟部負責統整,危險物品與廠區配置圖訂定統一申報規定、進行聯合稽查;推動工廠緊急應變小組、透過保險要求業者。不過,當中工廠廠區配置圖這一項,其實107年10月立委張宏陸在內政委員會口頭質詢、108年11月立委沈智慧在院會書面質詢、110年1月立委邱臣遠在院會書面質詢,都提出過卻沒落實,可見重點是執行力!本席希望陳院長可以允諾,可不可以在行政院會議上,安排消防署報告改革方案?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會「……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只要在政院院會通過後,各部會執行就是憲法義務。 Q:請教行政院長,可否將現行以消防署工廠防災改革,排定納入行政院院會的報告案? 三、慰問、醫療照顧 另外,消防員因公傷病的後續照顧,也應該檢討改革!本席於週一已經質詢過內政部林部長,1.倖存消防員實質獎勵, 2.4週轉院的健保潛規則, 3.公傷假只有2年太短, 4.燒燙傷第一時間有無慰問金, 5.以及健保無法支付的部分,應該要編列專款挹注,這5點問題一直都存在,都沒有解決! 另外,移民與海巡人員,是否也應該納如「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並予以修法? Q:這些問題(共6點)也需要跨部會解決,請問陳院長,是不是能一併納入上述行政院院會的報告案,讓衛福部等其他部會,能夠真正一併來改善消防員因公傷病後的照顧? 三、移民請增人力 除了照顧,組織與人力本席也希望院長來支持。18日在內委會,人總指出請增員額須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進行服勤方式業務流程簡化、去任務化、資訊化、委外化、減少冗事,這些都改進完人總才肯考慮核增。人總就是這樣看待警、消、移?我們冗事很多嗎?可以委外的業務很多嗎?我們警消移有曾經可以把業務委外、委託給任何其他機關過嗎? 目前行政院有47個署、127個三級機關,8月底媒體報導,組改後增加可用的人力農業部有530人、環境部有264人、交通部觀光署有100人,9月行政院核准動用二備金,讓法務部用100名約聘檢察官助理。唯獨就對執法的警、消、移非常苛刻,導致勤休新制後,幹部還是責任制必須隨call隨到! 移民署人力不足,去年10月本席質詢蘇貞昌前院長時,承諾過國境大隊要增額162人,結果這個案子9月26日,終於送到行政院,經過將近一年,實在太久了! Q:請問院長,可否指示人總,支持移民署國境大隊人力請增案?可否指示人總,不要再以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委外化……之類理由不同意? 四、只要與公權力有關的事情,就都甩給警察做? 行政部門各部會,和法院檢察官,只要提到執法、公權力,就把事情推給警察。這陣子本席都在質詢,為何防逃機制都把大部分工作給警察做?科技監控呢?司法機關為何不註銷護照?之前司法院、法務部告訴我,他們都沒有逃亡境外通緝犯的統計資料。第二波索取院檢是否引用護照條例,在偵審過程註銷可能逃亡被告的護照,司法院沒有這種統計,法務部則說107年到112年10月共95件。但警政署算出來通緝逃逸境外目前高達八千人,95件對上八千人,顯然不成比例,不知道有多少被告是利用偵、審環節的漏洞逃出去,最後變成是駐外警察聯絡官要去收爛攤子! 警察收的爛攤子、回收各部會的業務,問題太多了,要從根本的警察法的高度來切入。本席進入立法院,就提出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但是108年3月行政院開會,認為宜修不宜廢。警政署的作法也很有智慧,繞過法務部主管法律,從警察法來著手,要把「協助偵查」改成「預防、制止及調查犯罪」,但112年3月內政召開的會議,法務部卻表示不肯修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又想要維持所謂獎懲建議權,而反對把「協助」修掉,不願放棄濫用警察! Q:所以本席想請陳院長直接指示法務部,在警察法的修法當中,別再堅持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當中的獎懲權!也別再堅持警察只能協助檢察官!請陳院長承諾! 主席:謝謝游委員。接下來請賴委員香伶質詢。 賴委員香伶:(10時43分)謝謝院長。我請陳院長。 主席:陳院長請。 賴委員香伶:還有內政部林部長。 主席:林部長請。 陳院長建仁:賴委員早! 賴委員香伶:院長,我想剛剛游委員也一再為我們警消同仁的權益在這邊跟您請命,憾事發生要再回頭其實是時間不等我們,不能等到下一次災難,我們又再檢討…… 陳院長建仁:對。 賴委員香伶:所以今天也很慎重其事跟您報告,消防員促進會到行政院外面陳抗,你應該也有看到他們的晚會,也有聽到他們的訴求…… 陳院長建仁:有。 賴委員香伶:到今天為止,我們看到昨天是行政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要把他們的權益用特別協會的方式來回應,但是還是讓他們大失所望!他們期待的是一個完整勞動權的保障,能夠用籌組工會這樣的正式地位,來跟政府即資方也就是管理單位,包括現在可能以行政院為首的有消安相關的會報,這樣的高層來對話。他們的建言、他們實戰經驗的需求一定不會是無的放矢,甚至對改革應該是有效,為什麼這樣溝通的平臺,目前不願意用他們提出來的工會方式來對待? 陳院長建仁:因為消防人員本身就是公務人員,在公務人員的集會權或者是協商權,實際上在我們昨天通過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案裡面,都有擴增它設立的機會,而且協商的範圍也有增加。 賴委員香伶:您知道他們真正在意的是什麼? 陳院長建仁:委員我還沒講,他們訴求這個工會的時候,實際上這是一個協會的意見,鄭副院長也召集了各界,大家一起來討論,設立工會這件事情是消權會的主張…… 賴委員香伶:他們為什麼對協會沒有信心? 陳院長建仁:但是很多的消防人員,他們也體認到自己是公務員,所以他們贊成…… 賴委員香伶:這是一個層次,我懂,他是身分特定、國家考試、特殊關係,這我懂。但是為什麼到目前他們對於協會的建言或是修法方向不買單、沒有信心、不願意接受?你知道關鍵原因在哪裡嗎?如果過去一關一關來的建言程序,他們實戰經驗的需求有得到政府相應的回應,我相信今天問題比較好解決,可是從這次明揚大火看到的,第一個,資訊權、退避權等等雖然在法規裡面有修訂過,可是這次他們在救火時拿到的資訊是空白或錯誤的,甚至是疏漏的。從一個小小的消防員的處境裡面來講,他會認為國家看到問題不解決,國家面對問題改革的時間在他們那邊嗎?沒有,所以他們一再的用生命的隕逝來告誡政府。你覺得用他是公務員的身分,他必須有自己的忠誠跟義務來處理他們的處境跟要求,合理嗎?對等嗎? 陳院長建仁:除了他們組工會的這一個訴求,我們以公務人員協會法來修正以外,另外更重要的部分就是在制度面怎麼樣讓他們能夠得到最好的保障,這裡面還有其他的法律要修,舉一個例子,譬如說工廠輔導法裡面就要課責企業工廠,它需要做很好的相關事實的通報。 賴委員香伶:這是過去發生的問題,現在補漏而已。 陳院長建仁:另外,我們也會來修消防法,讓他們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不是只有工會法才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是要全面的。 賴委員香伶:從他們的角度,到底誰應該主政全體消防安全裡面的各個面向,包括預防性的、平常督檢性的到救災性的。 陳院長建仁:我完全同意。 賴委員香伶:他們現在身為救災者,他只在出事的時候成為一個救災時必須要去赴湯蹈火的角色,但是在檢核跟督核的部分,他們的角色真的有賦予他權責相稱?他在法制上拿到的刀,跟他可以執行的法是相稱的嗎? 陳院長建仁:所以我們才會從法律面、制度面跟執行面三個方面來考慮,要解決整個消防的問題,讓消防的制度越來越好,除了剛才講的這些以外,另外…… 賴委員香伶:院長,我們就回歸很單純的,現在所謂化學雲的建置平臺進行到哪裡了? 陳院長建仁:這個也是我們在檢討…… 賴委員香伶:去年我在內政委員會已經問到,連工廠所謂的管線配置圖的統合,都還要消防署一再的請求、要求才建置給他們,更不要講化學品,權責根本不在消防機關。 陳院長建仁:對,所以這就是我剛才講的,工廠輔導法裡面就要課責企業一定要通報。 賴委員香伶:你有要求王部長,你有要求經濟部動起來,超越林部長的速度嗎?到現在他把法律送過來了嗎? 陳院長建仁:有,我昨天在院會的時候就說,除了公務員協會法以外,有關的消防法跟工廠輔導法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修法…… 賴委員香伶:你給他們多少時間,讓消防弟兄願意面對?你們現在用協會法,但是其他的部會有動起來,你給他們多少時間? 陳院長建仁:我請內政部長。 賴委員香伶:是,請林部長。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誠如你剛剛在關心的,其實相關的法制面一步一步在建立,包括你剛剛提到的退避權、資訊權入法等等,所以是持續在進步,剛剛有特別提到化學雲的部分,它整合了11個部會、53個系統,現在針對這些化學物品的部分再進一步彙整,現在院長…… 賴委員香伶:部長,你有沒有強烈要求經濟部,在幾大科學園區、幾大科技產業園區的化學工廠,現在的數字全部上網公布給你們完全知道?你們有要求過嗎?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剛剛最後一句話還沒講完,本來照計畫的話,就是在今年12月底之前化學雲的平臺要整合完畢,所以時間點原本就是定在這邊,這是一個兩年的計畫,從蘇前院長的時候就開始在做。 賴委員香伶:兩年不等人,這次明揚就是過氧化物的存量超過以30倍為計,這樣的資訊沒有人知道,還會不會再發生類似某一個工廠大火,化學雲的數據是空的、是假的? 林部長右昌:這就是剛剛院長提到的,我們接下來要修兩個法,第一個是消防法,第二個是經濟部的工廠輔導法,才有辦法去解決你剛剛提到的這個問題。 賴委員香伶:你滿意經濟部到現在的作法嗎?第一個,大家說王部長應該為這次明揚大火負責下臺,沒有任何的政治責任,林部長覺得他現在有積極面對你們的需求嗎? 陳院長建仁:有啊!我昨天在院會的時候就要求他們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把…… 賴委員香伶:你給他多少時間?最短時間? 陳院長建仁:我們希望最少在今年內…… 賴委員香伶:這個會期還能期待嗎?這個會期可以過嗎? 陳院長建仁:當然!當然是! 賴委員香伶:確定?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消防法草案已經完成,蕭署長也會在10月30日召開會議,我們會儘快把消防法的修正案報院。 賴委員香伶:工輔法呢? 陳院長建仁:工廠輔導法的部分,我也要求經濟部以同樣的速度來進行。 賴委員香伶:10月底沒有辦法提出草案,讓這些消防弟兄來確認,大家都知道工會的目標,大家都擔心工會好像會行使罷工權、行使爭議權。如果今天制度跟國家對待他是友善的、是真實的,是跟著他們一起赴湯蹈火的,那麼他今天跟罷工有什麼關係?不要把工會當作只會來鬧事!人家鬧的如果能夠揭露我們的問題,把我們的不足講出來,大家要感謝他們! 陳院長建仁:委員,我剛才講過,我們在徵求各方意見的時候,當然消權會有他們的建議,但是還有其他的消防人員代表,我們也請問他們的意見,並不是每個人都認為工會法是一個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賴委員香伶:工會凸顯一個問題,我認為…… 陳院長建仁:因為只要他們的團結權、協商權能夠好好顧及,他們也考慮到作為公務員…… 賴委員香伶:你認為內容比較重要,是不是? 陳院長建仁:對於消防人員…… 賴委員香伶:實際溝通有效比較重要,具體做到改善比較重要嘛? 陳院長建仁:對,我完全同意。 賴委員香伶:但是從他們角度來看是過去長久以來他們大失所望,所以今天他們用很沉痛的方式來表達對政府的抗議,這就是消促會提出的問題。這一次為什麼大家會這麼沉痛?是因為犧牲的消防人員已經不勝枚舉,這是你我都知道的事實,所以我希望正視他們的訴求並面對。 陳院長建仁:我們正在改。 賴委員香伶:不管你要不要用修工會法的方式,我也希望勞動部也硬起來,工會不是洪水猛獸,它有時候可以代表在很多體制上面不足的時候給我們奮力一擊。 陳院長建仁:工會不是毒蛇猛獸,我完全同意。 賴委員香伶:你同意? 陳院長建仁:但是消防人員是公務員,他的團結權、協商權怎麼樣來好好保障,這也是我們所要顧及的東西。 賴委員香伶:不只在野黨,執政黨的委員也曾經在工會法的修法…… 陳院長建仁:而且更重要的,除了消防人員以外,像警察等等也是一樣。 賴委員香伶:也提過可以類似像教師的方式,讓他們涵蓋進來,所以請大家多參考修法的各種可能性。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因為教師是屬於勞工,他在性質上還是完全不同的,臺灣整個公務人員體系是一個專法,包括任用、撫卹、退休、退撫等等,它是一套專法,與勞工體系的法制完全不一樣。 賴委員香伶:在公務機關有工會,部長,你比我更瞭解,基隆環保同仁、基隆市的工會也有過,所以不用跟我講這個僱用的型態。 林部長右昌:那個是屬於勞工的部分。 賴委員香伶:而是他的工作職場環境,光是消防員要求職安法比照一般職安法,你們都覺得不可行,怎麼可能推動改革呢?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在消防法裡面來訂。 賴委員香伶:那我們就拭目以待,能不能得到他們要的相關方式。第二個,我們來看科學園區或是科技產業園區消防安檢誰主責的部分,請問部長或院長,現在你們還是要讓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可以有相關的,不管在建築方面的審照,以及在消安方面的職權,職權分工未來的改革是什麼?要放在哪個地方…… 林部長右昌:我來回答一下,跟委員報告,在舊的產業園區裡面,因為它是一個專區,所以包括建照的審議等等是由園區裡面他們來負責。 賴委員香伶:您覺得合理嗎?您是相關都市計畫專業,這個區域上面的規劃,科學園區就要切割給他們嗎? 林部長右昌:因為它是一個專區、它是一個特區的概念,因為我們經濟上需要,包括科學園區還有過去所謂的加工出口區等等,為了國家產業經濟發展的需要,的確是這樣子做。不過新的部分因為有一些新的案例,在現在的狀況它有委給,比如說像消防的部分有委給地方政府…… 賴委員香伶:地方像屏東這一次就是…… 林部長右昌:有委給地方政府,或者是像南科的部分是委給臺南市的消防局。 賴委員香伶:我想這個你也很清晰,整個過去的時空背景下可能做了這樣的決策…… 林部長右昌:是,不太一樣。 賴委員香伶:未來特別是消防、安檢、勞安的部分是不是一條鞭由國家整體來建置、訓練,然後執法的強制性,會不會比較有效?這個請院長還是要慎重評估,好不好? 陳院長建仁:對,我們會通盤來盤點。 賴委員香伶:最後這個也是基層消防人員的請求,我們知道他們的工作強度,包括他們健康檢查的部分,在權益上面各地方政府不同、不一致,剛剛講如果今天成立了協會,叫消防人員的協會,他想要去主張他的權益要比照其他縣市或比照全國一致的規定來要求,到底有沒有可行性?也就是剛剛講的協商權本身,涵蓋不涵蓋他們所謂的福利或權益?以這個為例,我們看到的是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的健康檢查相關預算,對於本局編制內外勤消防人員,40歲以上的,他們兩年有一次7,000塊的補助或者是單次3,500元,但是來陳情的,像南投縣府的外勤消防人員就說他們只有4,500塊,也是兩年一次4,500塊。像這個落差,以現在政府對於消防同仁,考試是一致的,剛剛講他們是公務員,分發到各地之後相關福利權益不一樣,所以就這件事情,從協商權的角度或未來以內政部的角度會怎麼樣來對待這個事情?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這個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消防事務在自治法裡面是屬於地方事務,所以地方的縣市長或者包括地方政府,站在內政部的角度,我們認為應該要給予我們消防同仁最大的支持,包括剛剛提到的這些健檢的部分。 賴委員香伶:確實,所以…… 林部長右昌:中央當然沒有強制性,不過每年包括相關的特統或者說一般的補助,行政院其實補助很多…… 賴委員香伶:用補助跟特統可以協調到地方政府,讓他們消防弟兄的權益一致性,這個是你們可以附帶在預算裡面的要求,這是政策上要求。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消防署可以來訂定一個指引,也就是訂定一個我們認為合理的標準給地方政府來引導他們。 賴委員香伶:這件事情能否請內政部在一個月內了解清楚之後,提報一個專案讓他們一致性,可以嗎? 陳院長建仁:這就是消防法裡面要定職安的規定嘛!在消防法裡面定職安的規定,職安裡面說:好,健檢應該包括哪些項目。把這些項目都…… 賴委員香伶:項目有但是預算不夠,地方政府說沒錢,所以這部分中央是不是可以有一定的規定來給予補助?這是今天我們真的回饋消防弟兄所謂協商權之外的一個福利,到底可不可以一致性?院長,可以答應嗎? 陳院長建仁:這個我們跟地方來商量。 賴委員香伶:跟地方來商量? 陳院長建仁:因為地方的財務狀況不完全一樣。 賴委員香伶:但是還是要請你一致性,他們才能夠去爭取,不然的話它說地方沒有錢,那這個就打折啊! 陳院長建仁:對,現在成立協會,它可以爭取嘛!當我們訂立消防法裡面職安方面的規定、法規的時候,他們也可以來爭取。 賴委員香伶:所以由法源基礎上去要求它依這個去編列預算? 陳院長建仁:是。 林部長右昌:地方的民意代表也可以來爭取。 賴委員香伶: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好,謝謝賴委員。 接下來請李委員德維質詢。 李委員德維:(11時)謝謝主席游院長,我們請行政院陳院長。 主席:陳院長,請。 李委員德維:等會內政部跟陸委會可能有相關議題,沒關係!部長先不急,真的有需要的時候您再上來。 陳院長建仁:李委員早。 李委員德維:院長,我們就直接談了,包含鄭文燦副院長跟趙天麟委員的部分,請教院長,副院長提告了嗎? 陳院長建仁:是。 李委員德維:提告了,對不對? 陳院長建仁:對。 李委員德維:他有跟您報告相關的事情嗎? 陳院長建仁:當然有。他有跟我說明這些相關的情況,他也跟我說有提告,他表示這些是剪接的影片,時間已久,希望大家不要隨意影射,所以他有提告。 李委員德維:好,這部分既然已經提告,我們希望刑事警察局,包含其他警察單位可以主動積極來偵辦。 陳院長建仁:要趕快還原真相。 李委員德維:另外是關於趙天麟委員的部分,由於他的外遇對象是大陸籍女子,這部分請問院長,你們現在有掌握相關的狀況嗎?譬如後面有所謂中共國安單位的影子嗎?若有,我們的政府打算怎麼辦?若沒有,要怎麼做? 陳院長建仁:這部分法務部昨天已經在大院有所回應,已由檢調單位來進行調查,所以我們就交給司法,希望他們儘速釐清所有的真相。至於他的交往對象有什麼樣的內容,當然也都在調查的過程當中。 李委員德維:那陸委會呢?陸委會要關心這兩個案子,因為現在外傳鄭文燦副院長是有關澳門的部分;另外一個,趙天麟委員是所謂的陸籍…… 邱主任委員太三:恐怕現在還沒辦法確定。 陳院長建仁:不能這樣講。 邱主任委員太三:因為那是剪接的。 陳院長建仁:對。 邱主任委員太三:那是剪接的,所以時間、地點恐怕都還需要再確認。 李委員德維:還要再查驗? 邱主任委員太三:所以這是由調查局在做。 李委員德維:陸委會有關心這個案子嗎? 邱主任委員太三:基本上因為副院長已經提告了,所以我們就由司法單位來做更進一步的調查。 李委員德維:這部分請院長要關心一下自己的部屬,因為大家對於所謂的國家安全都非常在意。本席要跟院長反映一下,因為執政黨非常重視國家安全,而且始終把賣臺當作一個重要的議題,所以去年在立法院修正了國家安全法,5月就通過三讀,但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公告施行。 院長,執政黨的委員前幾天提出又要修國家安全法,若現役的軍人或公務員涉及共諜的話,要加重刑責二分之一,去年5月修正的國家安全法到現在還不公布施行,現在執政黨又要修國家安全法。院長,這讓大家覺得總喜歡把「國家安全」這四個字的帽子扣在人家身上。修法前很重要,修法以後就沒人要,行政院要怎樣改進?不要讓大家覺得你的愛國、賣臺是雷聲大雨點小。院長,你怎麼看? 陳院長建仁:這個…… 李委員德維:因為所謂的國家安全法案包含非常多,還要修陸海空軍刑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法,甚至立法院已經通過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都是在防範境外勢力的介入,其實「境外勢力」講比較直白就是對面的中國大陸。這部分請教院長,我們對於國家安全要怎麼維護?是不是針對國民黨、在野黨時,國家安全很重要,但針對執政黨就不重要了? 陳院長建仁:沒有這回事。 李委員德維:抗中保臺、親中賣臺。院長,政府的標準在哪裡?您可以說嗎? 陳院長建仁:我想朝野都受到國家安全法的規範,這部分我請陸委會再補充說明。 邱主任委員太三:報告委員,去年國家安全法修法的時候,院長還沒有到任,當時的修法主要是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相關人員給予一定程度的管制。 李委員德維:對。 邱主任委員太三:基本上相關單位都已經在進行中,這是第一個。反而是剛剛您擔心的部分是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在上個禮拜院長主持的院會已經通過了,要送到大院來,再請委員多多支持。 李委員德維:所以這一個部分…… 邱主任委員太三:是國家機密保護法。 李委員德維:本席還是要再次提醒,就是國家安全。來,院長請教一下,黃曙光上將提出來啦!有人把相關資料、我們潛艦的資料送到中共大使館,這是他自己講的。請教您對於這件事情有沒有什麼想法?有沒有請蔡總統、我們的三軍統帥讓黃曙光上將把誰賣臺,你現在前面講了一大堆,重視國家安全,不希望有人賣臺,但是你自己現在的上將講出來有人賣臺,然後呢? 陳院長建仁:這已經在進行調查了。 李委員德維:已經在進行調查。 陳院長建仁:我們要相信司法。 李委員德維:所以我們希望賣臺跟國安不要有藍綠或者政黨的差異。 陳院長建仁:我相信所有的朝野政黨都是很重視國家的安全,而且也都是希望整個國家在國家機密也好,或者國家關鍵設施的保護也好,都是很關心的。所以不論朝野,我相信大家都同樣的努力。 李委員德維:好啦!所以這一點,院長,我知道你很難答,但是這一個…… 陳院長建仁:不會很難答,就是我剛才講的。 李委員德維:黃曙光上將提到這一個,都已經講這麼白了,表示他知道是誰,你們真的應該請他好好的把他講出來。來,下一個問題。 陳院長建仁:這個已經在偵辦了,我們要相信司法。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沒關係,謝謝主委。 院長,請教一下今年7月行政院有一位政務委員離職,災防辦主任也調任參事,請問院長這是什麼樣的原因呢?是生涯規劃嗎?還是另外有內幕? 陳院長建仁:當時他離職的時候,他告訴我說是個人的生涯規劃,所以他就請辭,我也慰留他,但是後來他還是決議要離開。 李委員德維:院長,據本席的瞭解,行政院院內也發生了性騷擾#MeToo事件,所以在這個部分本席想要請教,院長對所謂性騷擾,行政院內的性騷擾#MeToo事件調查狀況怎麼樣?有沒有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有沒有懲處?還是這個案件就壓下來,無疾而終? 陳院長建仁:我們大約在暑期的時間…… 李委員德維:您知道這事嗎?本席剛剛提的這件事? 陳院長建仁:我知道這件事。但是這件事情實際上本院也有進行相關事件的瞭解,後來我們也召開了性平會,性平會的結論就是…… 李委員德維:就是? 陳院長建仁:對,就是因為這件事…… 李委員德維:有這件事,還是沒有這件事? 陳院長建仁:這件事經過性平會以後,我們就存案了。 李委員德維:那性平會的結論是有發生#MeToo還是沒發生?有結論嗎? 陳院長建仁:這個我需要有相關的保密作法。 李委員德維:所以你有保密的作法,但是本席要提醒院長,各個單位機關都可能發生#MeToo性騷擾事件…… 陳院長建仁:沒錯。 李委員德維:但是絕對不能護短、掩蓋…… 陳院長建仁:沒有護短,而且我們都是完全按照性平委員會的規定來辦理,我有得到這樣的報告。 李委員德維:所以院長一定要堅持對於性騷擾#MeToo零容忍,這個您可以保證嗎? 陳院長建仁:當然。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下一個議題,因為時間很短。院長,請教一下羅森伯格重申美方反對單方面改變現狀,包括不支持臺灣獨立,請教行政院的態度是怎麼樣? 陳院長建仁: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維持兩岸的和平是我們兩岸共同努力的方向,總統在國慶日的時候也講,這是兩岸需要的共識,所以維持兩岸的和平當然很重要,維持現狀當然是很重要。可是現狀的維持需要雙方一起來努力。單方面的破壞現狀不是我們樂見的,而且這不只是對於兩岸有所損害,更重要的是也會使得全世界都受到影響,全世界的福祉也會受到傷害。 李委員德維:院長,過去大家解讀美方所講的話,都是說反對單方面改變現狀是指反對中國大陸改變;但這一次羅森伯格特別指出,美國是不支持臺灣獨立,這跟現在執政黨的黨綱及執政黨的立場有非常大的差異,所以本席想要請教,你們對於美方講出這樣的話的立場是什麼?你是接受還是聽而不聞?還是不想回應? 陳院長建仁:羅森伯格也有強調要堅定對臺的安全承諾,而且他也希望對於兩岸的現狀,雙方都要為共同維護和平穩定來努力,在這樣的前提下,他才說他不支持臺獨。 李委員德維:對,美方講的是不支持臺獨。 陳院長建仁:對。 李委員德維:但本席的解讀就是反臺獨。 陳院長建仁:這是你的解釋。 李委員德維:現在要請教行政院要如何因應? 陳院長建仁:我們的因應很簡單,我們繼續維持現狀,努力維持臺海的和平穩定,繼續努力釋出善意,來跟中國做很好的民主對等的對話交流。 李委員德維:是。院長,本席比較關心的是你對於美方相關這樣講述的回答。 陳院長建仁:我們對於美國對臺灣的安全承諾相當有信心,臺美的關係到現在為止是最好的狀況,他們對於要加強我們的國防自主也給予很多支持,大家都知道,維持印太地區的開放及自由相當重要,所以我們是朝著這個目的,也跟全世界大多數自由民主國家有同樣的看法,希望兩岸能夠繼續和平穩定。 李委員德維:前天新加坡前外長楊榮文說,在中美之間,東協不會選邊站。請教一下院長,現在我們中華民國臺灣在中美之間,你認為我們的作法是類似新加坡跟東協的作法,還是我們的作法是如何? 陳院長建仁:有可能危害到兩岸現況的,我相信我們絕對不會這樣做,但我們也會跟理念相同的國家繼續捍衛臺海的自由民主以及和平穩定,我想這是所有自由民主國家的共識。臺灣在自由民主陣線的最前線,當然需要跟理念相同的國家來協助、幫助我們加強國防自主的能力,還有維持兩岸的和平穩定及現狀。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院長。 最後兩分鐘,講一個比較輕鬆的。院長,本席那天出席了一個臺灣工作犬發展協會,這是民間自發的,出錢、出力協助相關救難單位、消防署的工作犬,如救難犬等,他們有很多事情。但在這個部分要特別跟院長反映,包含我們現在出去其他國家救災,原本這些救難犬必須坐在貨艙裡面,大家希望爭取能夠坐在客艙,所以我們希望行政院在這個部分,內政部林部長也在這邊,希望能夠在經費上給予支持;而且在其他部分,對於這些可愛狗狗、好弟兄,因為這些犬隻也是我們的好弟兄,也要給予牠們適度的幫助,院長願意嗎? 陳院長建仁:這個當然啦!我請部長說明一下。 李委員德維:沒關係,部長,因為我只剩下四、五分鐘,還有最後一件事情。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以最高規格來處理。 李委員德維:這個就拜託院長及部長。 院長,最後一個議題,這是我們本土小牙醫捍衛臺灣教育公平正義,維護全民口腔醫療品質,所以希望在關於所謂的波波牙醫跟我們牙醫制度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拜託院長多花一點心力?當然他們有這個陳情書,很多立委都簽了,所以我也過來希望呈給院長,院長簽不簽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們是不是可以多支持我們自己本土?可以嗎? 陳院長建仁:當然啦!支持本土的牙醫訓練。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院長。 陳院長建仁:謝謝。 主席:謝謝李委員。 接下來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11時16分)院長,有請行政院長。 主席:陳院長,請。 陳院長建仁:廖委員好。 廖委員國棟:院長第一次備詢,但是以您過去這麼多的歷練,應該是很輕鬆的事情才對。 陳院長建仁:還是有壓力。 廖委員國棟:本席是原住民的委員,所以我的問題大概要集中在原住民相關的議題,你有助手嗎?夷將有來嗎? 陳院長建仁:有。 廖委員國棟:原民會趕緊上來呀!因為打仗要群體,不能讓院長一個人在前面…… 陳院長建仁:沒有錯,對原住民的照顧除了原民會以外,各部會大家也很努力,舉個例子,像最近蘭嶼的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幾乎是跨部會去幫助蘭嶼的災後重建。 廖委員國棟:一定是部隊的,不能單槍匹馬。 陳院長建仁:是,同意。 廖委員國棟:那麼首先我要跟院長請教原住民聚會所的問題,原住民的聚會所是部落非常重要的一個場域,不論是要討論事情、部落的未來發展,甚至碰到什麼問題必須要解決等等,都在我們的這個集會所來討論、來開會,所以這可以說是我們重要的一個場域。本席在民國100年的時候,我個人就協調並促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三讀通過以外,我們設置了花東基金400億元的經費來供花東地區使用,根據這個後續才有了所謂的聚會所興建,讓原住民有更完善的生活品質。 蔡政府的時期在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的狀況下,105年到112年總計完工了41座的集會所,所以首先我要謝謝院長願意繼續按照我們努力爭取的花東基金興建聚會所,也符合本席當初訴求一個部落就要有一個聚會所的目標。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看到還有很多的地方有待努力,院長! 本席從上屆的109年就要求全國各縣市、各鄉縣、各部落來做一個統計,那到現在為止,我們並沒有看到實際的數據,不曉得夷將能不能做一個簡單的回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到,這7年我們在花蓮、臺東光已經完工啟用的聚會所就有41座。 廖委員國棟:41座我知道。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臺東已完成20座、在花蓮有21座。 廖委員國棟:21座,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甚至在都會地區委員也都注意到,包括現在桃園市幾乎每一區,在鄭市長當市長的時候,他完成了聚會所,這個部分都有在做,一直到全國各地都有這樣的聚會所。 廖委員國棟:好,我知道你剛剛的數據,大概是這樣。那麼我現在要問院長的是,現在我們的聚會所碰到了幾個問題,鄉下跟都會又不一樣,鄉下的部分還會碰到使用分區、使用地編定類別的問題,因為建地或是特定目的事業的土地用地一定要能夠興建或重建,這個問題困擾了部落很久,請問院長,目前總共有幾個聚會所在建地或在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上面?有幾間不是在建地或者是特定事業用地上面?你知不知道?這個夷將一定知道。 陳院長建仁:有哪幾間在什麼用地我要回去瞭解,再跟委員報告。 廖委員國棟:我說夷將應該可以簡單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像已完成的這41個部落的聚會所,每一個地段的情況不一樣,有的是國有地、有的是私有地,不同的土地類別我們逐一來處理。簡單講就是,所有聚會所的目標我們都希望可以新建,但是前面所有土地的問題我們都會協助地方政府,一起來完成土地的取得跟後來新建的部分。 廖委員國棟:院長,我要求要更細膩地來看這個議題。 陳院長建仁:好。 廖委員國棟:我要舉幾個例子,10月12日本席率經濟委員會到臺東勘災,到大武鄉的南興村南興部落來勘災,我首先要感謝農業部,當時隨同我們去,很快地解決了相關的農業協助方案,但是原民會的部分,大家殷殷期盼原民會是我們自己的家庭,以為可以獲得很多幫助的時候,卻發現原民會連聚會所使用的地目都不知道,因為當時風災過後,整個聚會所的屋頂都被翻開了,所以他們急著要重建,當時問了原民會隨同我們去的行政人員,問這個地目到底是什麼,卻一問三不知。 陳院長建仁:這部分我們會要他們好好地來盤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關於這個部分,因為早期已經蓋好的聚會所都是地方的公所或是縣政府把它蓋起來的,的確在早期的時候,這些地目都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就已經把它蓋起來了,當我們現在開始要做修繕的時候,當然建地的問題要一併來解決,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一起來做。 廖委員國棟:你這個答復我可以接受,但是你們應該做全面的調查,所有的部落是屬於哪一種性質,包括你剛剛講的那個是在早期沒有任何規範的時候我們就蓋了,先蓋了再說,所以後來才發現很多其實不符合規範,他們困難的部分是因為並不符合現在的規範,所以當時大武的後續狀況你知道怎麼樣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部分就是只要他們提出修繕的需求,我們都會來協助…… 廖委員國棟:大武鄉公所有沒有提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等他們提出修繕計畫,我們就會來做後續的補助…… 廖委員國棟:意思是他們還沒有提出,是不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廖委員國棟:這樣就不對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再催公所來…… 廖委員國棟:我去考察到現在已經3個禮拜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再主動跟公所請他們提報需求,我們來做後續的協助。 廖委員國棟:關於大武鄉的南興部落,南興部落聚會所的土地使用、它的地目,你們可以幫他們什麼忙?可以專案處理嗎?什麼時候可以有結果?我要問的是這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要跟你補充報告,包括這幾年我們有很多文健站使用聚會所,後來發現我們在修繕他們設施的時候,有很多地目、包括他們的安全結構有問題,我們都會用前瞻基礎建設這個費用來提出安全結構鑑定,之後再進一步修繕,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進行。 廖委員國棟:好,你提到了一個重要的源頭,就是前瞻基礎建設,當時這個計畫可以說花了不少的經費。現在我可以直接問你,前瞻計畫編列在聚會所的經費有多少,你記得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是說聚會所的費用長期是編在花東基金這個地方,但是委員也知道的,別的縣市像臺中市的花東、自強新村,這兩個新村的就是用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蓋起來,那個地方長期30年、921地震的違建,也是委員長期關心的地方,我們現在終於把它完成。除了這個地方之外,像新北市的三鶯部落跟溪州部落,也都是用前瞻基礎建設的費用來補助。 廖委員國棟:對,那是比較早期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是,這幾年都在做,這五、六年都在進行的工作。 陳院長建仁:對,前瞻的錢。 廖委員國棟:我現在要問的是,我們有740個部落,真正申請修繕的就只有1個申請前瞻計畫,是在你的任期還是更早以前,我不知道,我們看到的數據就是只有1個部落申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前瞻就是這幾年每年編列的相關預算,都是這幾年編列的沒有錯。 陳院長建仁:2017以後。 廖委員國棟:因為最近的花東屏聚會所興建修繕案件,30件中只有5件是使用前瞻經費,剩下的25件是使用花東基金,你知道嗎?5個是前瞻計畫,25個是花東基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有新的,像我們移居計畫那個部分,新年度的,包括友善空間的計畫,我們都已經報行政院,正在核定中,所以新的年度這部分我們會持續編列。 廖委員國棟:如果是正在核定,那我們就等。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廖委員國棟:剛剛提到的,目前聚會所算是一個政策的問題,我們看見的是相關基礎背景數據的不齊、政策的粗糙跟不符現況,所以我現在要問院長,目前花東兩縣的部落都是以農4(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為原住民部落的規範原則,本席就花東地區的國土規劃提出六個問題,請院長簡單地回答。 目前將原住民部落劃分為農4而非城3,很多地方都希望是它是城3,但是都規劃在農4。請問院長,這樣的事有沒有跟部落溝通?部落知不知道它被編在農4而不是城3? 陳院長建仁:國土計畫的部分是由內政部在負責。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當時是內政部在做。 陳院長建仁:內政部在劃定這一些區域的時候,有跟地方政府協商,詳細的情形我請內政部來報告。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關心。第一個,地方政府在劃設國土計畫的時候是依據功能分區劃設,當然功能分區劃設有一定的原則,不過委員關心的族人居住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在國土法施行之前,既有的居住建物,還有原住民族的土地,不管它有沒有劃進國土保育地區,都可以輔導合法,會確保大家的權益。 廖委員國棟:部長,我怕你會講不完。我要講的是當時你們在開這種會議的時候,聽說是白天在開,年輕人都在上班,沒有人來開會,不是沒有人來開會,來開這個會的老人都不懂你們在講什麼,你們就做了決策,所以部落的需求並沒有完全呈現在你們的會議紀錄裡面。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國土計畫法是中央的一個法令,地方在劃設的時候,當然要召開相關的公聽會。委員剛剛提到的這些問題,我們也都跟各縣市有再進一步的檢討,至於原住民族居住的聚落地區,現在也可以進行所謂鄉村地區計畫整體規劃,這個都有跟地方討論跟協調。 廖委員國棟:這個規定要建地才能做聚會所,對不對?是這樣嗎? 林部長右昌:委員如果提到的是聚會所的部分,我倒是覺得因為它是屬於族人的公共領域,相關的土地使用方式,我們可以討論,看怎麼樣解決聚會所設置的問題。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我問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211個聚會所,目前有多少真的是建地,你知不知道? 林部長右昌:這個我不知道。 廖委員國棟:回去查一下。 林部長右昌:好。 廖委員國棟:夷將知道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大概都知道,可是詳細資料是不是會後再給委員做參考? 廖委員國棟:好,給我一個數據。 陳院長建仁:我回去瞭解一下。 廖委員國棟:對,因為沒有辦法完整回答本席的這個問題,讓我非常擔心這個政策的可行性,當然現在建地不足,另外一個還是經費的問題,請院長全力支持部落的建設。 陳院長建仁:我想聚會所確實對部落來說相當重要,我曉得夷將主委也是積極在爭取相關的經費來增設這些聚會所,我們當然全力來支持,這一些東西我會請原民會這邊來盤點,然後更加的瞭解。譬如土地上的使用狀況或者是等等的,因為有些就像您剛才講的,是因為很早以前就設置的,所以如果要改建等等,也需要再做通盤的檢查,我們請原民會這邊整理好以後再跟委員做個報告。 廖委員國棟:最後再問一個問題,院長,總統的原住民族政見是國發會負責考管還是原民會考管? 陳院長建仁:對,總統的原民政策,據我瞭解大概總共是有80項,其中達成的已經達成到百分之八十,還有百分之二十正在執行當中,我們會全力以赴,來好好照顧我們的原民。 廖委員國棟:講到這裡,內政部也好,原民會也好,部會之間應該要有一個橫向的聯繫,才能夠把原住民的事務做得好。 陳院長建仁:好,我們來加強跨部會的聯繫。 廖委員國棟:好。 主席:謝謝廖委員。 接下來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11時32分)謝謝主席,可不可以請一下陳院長? 主席:陳院長請。 陳院長建仁:孔委員早。 孔委員文吉:陳院長早安。我想先請教一下院長,今天是跟原住民關係很重大的一個日子,不知道院長知不知道今天10月27日是什麼日子? 陳院長建仁:我不太清楚,抱歉。 孔委員文吉:你都不是很清楚。原民會主委,你知不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還有內政部林部長,今天對原住民是一個有很重大意義的日子,是什麼日子你知道嗎?10月27日,林部長?不知道。請主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今天是霧社事件。 孔委員文吉:所以還是原民會夷將主委答對了,今天10月27日是霧社事件抗日93週年,民國19年、1930年10月27日,本來今天我是要到仁愛鄉霧社事件的一個抗日起義紀念碑,那邊有一個紀念儀式,但是因為今天是總質詢,所以我特別來。我為什麼要問院長今天這個日子呢?仁愛鄉上一次因為卡努颱風,災情非常慘重,我知道部長也有去廬山溫泉嘛! 陳院長建仁:對。 孔委員文吉:林部長也有去廬山溫泉,你還示範吊流籠要怎麼坐,影片我都有看到,林部長也是很早就過去了,很早就到廬山溫泉。 林部長右昌:是。 孔委員文吉:我老家就是在廬山溫泉那個馬黑坡的地方,馬黑坡就是以前莫那‧魯道的出生地,但是那邊橋也不通、路也斷了,然後還土石流,塔羅灣溪可以說整個都傾洩,現在底下的旅館都被埋沒,本來是2樓變1樓,現在是4樓變1樓,現在那個橋我們還正要做。所以現在不管是仁愛鄉的,還有蘭嶼,蘭嶼是小犬颱風,兩個鄉都是遭遇到百年來最大的風災,我想陳院長跟部長有去過,你們蘭嶼有沒有去關心過? 陳院長建仁:有,蘭嶼在上次小犬風災之後,我就有請部長到蘭嶼,然後用跨部會的力量來協助他們,我請部長簡單的說明一下。 孔委員文吉:簡單說明。 林部長右昌:是,委員……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你有去啦!我在你後面去的,因為你可以搭直升機,我不能搭直升機,我是坐船的。 林部長右昌:是,跟委員報告,我在大前天的時候去了蘭嶼第二趟,這也是院長特別指示,在災後重建跨部會的整合之後去看一下現在執行的情形,我們目前救急的部分已經完成…… 孔委員文吉:那個先不要談,我們開元港的漁船翻覆,開元港的漁船有的有牌照,有的沒牌照,沒牌照的很多都是原住民的,達悟族的,那個部分我們要怎麼補助? 陳院長建仁:拼板舟的部分是屬於原住民達悟族文化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我們會以文化物品的方式來…… 孔委員文吉:不要分有照或無照啦!八十多艘漁船翻覆。 陳院長建仁:對、對、對,我剛才講這是達悟文化的一個代表性作品,所以我們會給予幫助。 林部長右昌:我來跟委員補充,院長特別指示要從部落經濟的角度來看待這個事情,所以我們不會分有照跟無照,針對無籍的部分,它有兩種類型,第一個是舷外機,第二種是拼板舟。下個禮拜秘書長還要特別再開一次會議,針對這一個補助蘭嶼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我在蘭嶼的時候,秘書長有主持一個臨時會,是針對蘭嶼地區的會,我現在的重點是我不想花這個時間,這個災害已經發生很多,本席是第一個坐船到蘭嶼關心災情的,那個時候秘書長同時在行政院主持一個會議,我知道,就是針對蘭嶼的,不只是船,整個基礎建設、加油站、道路,整個…… 陳院長建仁:對、對,電線…… 孔委員文吉:包括仁愛鄉跟蘭嶼,因為今天是霧社事件抗日93週年,我希望行政院真的要關心、重視我們偏遠地區的基礎建設,好不好?我隨便問一個問題,原民會這邊,山地鄉橋梁,就像我們廬山溫泉的馬赫坡橋怎麼跨到對岸?那座橋將來我們是不是要做?請問一下主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關於橋梁的修復或是興建,我們會按照各部會的分工,都會積極來處理。 孔委員文吉:全國的山地鄉,沒有一個部會是要做原住民鄉的橋梁,現在連吊橋都沒有單位想做,除非那個是風景區,山地鄉的車行橋梁只有原民會有預算,將來我們要做的橋還是很多,特別是我們原住民鄉鎮的氣候變遷,像塔羅灣溪,從這一岸跨到對岸,因為馬赫坡那邊有一些產業,我們怎麼做橋過去?你們在平地地區弄個什麼大津橋、弄個什麼橋,但是在原住民鄉鎮,只有原民會的原住民特色道路橋梁,這個經費哪夠?根本不夠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跟你補充,那個特色道路是原民會來興建橋梁沒有錯,但是屬於縣道的、省道的部分,交通部還是做統一的處理。 陳院長建仁:對。 孔委員文吉:現在交通部也不做山地鄉的橋,都不做了,院長你可不可以去關心一下這個事? 陳院長建仁:好,我來瞭解。 孔委員文吉:山地鄉的橋梁沒有單位要做,交通部有,但交通部說只做省道的,水保局也不做橋啊,那要跟誰要?只能跟原民會要啊,但原民會的預算只有7、8億,怎麼夠啊? 陳院長建仁:如果確實是在有必要興建的情況下,原民會也可以提出相關的公共建設計畫給國發會。 孔委員文吉:特別是橋梁,還有農村的吊橋。 陳院長建仁:我講的是公共建設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那個橋一定要有,好不好?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特別請教一下內政部長,你知道原鄉目前的治安怎麼樣?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原鄉的……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地區的治安。 林部長右昌:因為原住民的地區非常廣大,我沒有辦法說每一個鄉的狀況。 孔委員文吉:從去年你們聯合服勤之後,很多派出所都整併,為了警力聯合服勤,我們現在原住民部落有的有盜採的情況,像山老鼠,那警察是要做……還有一些警力,像包括仁愛鄉跟尖石鄉,警力還要維持清境農場和合歡山的那些工作、要加班勤務等等,我們原住民部落的見警率真的越來越少,這個部分要怎麼改進?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如果是南投的部分,我們從10月16號開始,包括統調還有警專畢業生的派補,以及保四總隊的警力支援,我們現在讓所屬的分駐派出所,有76個已經可以回復24小時的運作;另外還有5個派出所的部分,可以跟鄰近的派出所來進行聯合的服勤。 孔委員文吉:南投縣全縣83個派出所,76個派出所可以24個小時運作;其他大概都是在仁愛鄉的瑞岩、紅香、翠巒、榮興等派出所,這個部分就不是主力的派出所,我現在強調的就是這個。 林部長右昌:我們這部分會陸續看後續警力增補的狀況來做檢討,當然也會儘量地來支援地方的警力需求。 孔委員文吉:好。我有一個問題要請教院長,從我第一屆上任立法院開始,為了要加強原住民的警力,我本來是有建議要再繼續重辦原住民警員專班特考,後來警員專班特考就沒有再辦了,現在我們山地鄉的派出所都是非原住民比較多啦!以前一些派出所所長、副所長都是原住民,跟我們溝通什麼都沒問題。 現在到廬山或到哪裡,幾乎全部都是非原住民多,那是因為我們原住民警察特別少,現在我們原住民的公教人員警界大概是占三到四成。所以我想請教院長,目前內政部跟原民會跟人事行政總處目前正在研議,可不可以增加原住民行政警察的類別,在原住民特考增加行政警察人員,院長你支不支持? 陳院長建仁:這件事情我知道他們在討論當中,我是不是請內政部部長來跟您報告一下進度的情況。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是用人機關,然後考試的權責是在考試院,我們有做了努力,在111年到112年我們警政署曾經有4次跟考選部提出這樣的建議,不過考選部認為這樣的方案有違平等原則,還有考試的公平性。 孔委員文吉:現在還是停留在十幾年前,是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的問題嗎?還是沒有辦法突破嘛!沒有辦法突破可能是你們警政署的問題,不是考選部的問題。 林部長右昌:不是、不是,這個可能不是我們,因為我們有提出我們的建議跟論述,不過考選部認為這是有違平等的原則,還有考試的公平性。 孔委員文吉:這個答復我在十年前就聽到了啦!到現在還是沒辦法突破。 陳院長建仁:委員,我想是這樣,考試這個事情是考試院的權責,那以行政院的立場,如果我們需要有特別的原住民行政警察人員到原鄉去幫助,或者來做特別的、好的服務的話,那這個部分我們來研議看看應該怎麼樣進行。 孔委員文吉:研議?但是考試院考選部特種考試司他們是支持的,十幾年前我協調時是這樣,當時警政署是反對,為什麼呢?因為它說警察是要考訓用合一嘛! 陳院長建仁:對,考訓用合一。 孔委員文吉:但是原住民特考就是調查每個部會,包括外交都有吧,就是外交類別的…… 陳院長建仁:外交特考。 孔委員文吉:還有司法警察、司法監獄裡面的這些…… 陳院長建仁:警察的考試當然是…… 孔委員文吉:那個都有啊!職缺都有啊! 陳院長建仁:對,但是像外交人員等等這些考試,並沒有針對特別的…… 林部長右昌:不是因為身分別。 陳院長建仁:身分別來設這個考試,這也就是考試院主要立論的基礎啦!要考警察人員沒問題,我們來考,那警察人員裡面如果有原住民的身分,我們希望原住民身分的人能夠到原鄉…… 孔委員文吉:你不能因為是原住民身分,不能特別為原住民加開這個特考,那原住民行政特考是不是只限原住民身分考,這個也是違法的? 林部長右昌:委員,是不是這樣──因為原則上我們必須尊重考選部的意見,委員關心的這個問題,我們警政署會再來研議其他適法的方案來……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你們再多努力,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會來努力。 孔委員文吉:這個已經最後一個會期了。 另外,院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獎勵回饋,現在我們原住民受氣候變遷的影響,包括很多風災都是在原住民鄉鎮。我們是從108年修正通過之後就開始核發禁伐補償,本席在105年12月16號也有提出來針對國家公園還有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風景區造林獎勵跟禁伐補償,這是本席提出來的,105年提出來、108年通過,為什麼?因為當時行政院都沒有送法案過來併案協商,108年通過之後就開始發放,接著2019年修法之後,本來是發放每公頃3萬元,然後增加了補償的區位──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保護區,增加了1,654公頃,總共補償的面積是6萬7,670公頃,總共補償的金額是20億3,012萬。但是現在我這幾個月跑原住民鄉鎮,都是關心災情,很多像花蓮卓溪鄉、南投仁愛鄉及信義鄉,他們都跟我建議禁伐補償的金額是不是可以提高?本席是建議,因為我們現在原住民的生活困難、非常艱困,像這次的農產品都運不出來,因為仁愛鄉的高麗菜什麼的運不出來,所以禁伐補償這邊是不是可以研議提高到新臺幣6萬塊錢? 陳院長建仁: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會請原民會來跟相關…… 孔委員文吉:不是,院長,你上一次有答復另外一位委員的質詢…… 陳院長建仁:我們會研議。 孔委員文吉:他提出5萬元,你當時的答復是什麼? 陳院長建仁:我們來研議啊! 孔委員文吉:你不是同意他了嗎? 陳院長建仁:我們來研議看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可行,這個部分需要原民會提供相關的資訊還有相關統計的資料。我們給夷將來回答。 孔委員文吉:6萬塊有沒有可能施行?夷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是,委員你也很清楚,其實禁伐補償本來是2萬,之後又提升到3萬,後來禁伐補償條例大院修正了以後,現在整個面積又擴大了,所以獲得補償的族人越來越多,這部分我們再做後續的研議。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孔委員。 接下來湯委員蕙禎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湯蕙禎書面質詢: 一、近年台灣詐騙案件急劇增加,近十年來,每年詐欺案件都逾2萬件,根據統計,去年投資詐欺受害者的平均損失約56萬元。今年一月到八月,我們共攔阻了超過550萬則詐騙簡訊,在境外電話詐騙上也攔截超過1,570萬通,此外,台灣詐騙跨境化,包括在國外設置詐騙機房,從柬埔寨到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到日前甫查獲的秘魯,再從台灣招募失業年輕人出國入夥,並予以關押監控,像是柬埔寨版詐騙集團控制年輕人的悲劇,使得台灣的國際形象大受影響。 以下請教警政署: 1.許多詐騙犯罪集團的成員和基地分布在多個國家,這使得合作和情報分享變得極為複雜,警方是否具有足夠的國際合作機制來應對跨國詐騙集團? 2.詐騙犯罪集團使用高度技術化的手法,包括網路和通信技術,警方是否具備、提高足夠的技術能力水準,以應對這些技術挑戰? 3.面對規模龐大的詐騙犯罪集團,警方是否有足夠的人力資源來進行監視、調查和抓捕行動? 4.以及是否有計畫增加人手,特別是在網絡犯罪調查方面,並有相關培訓計畫來提高警方的專業技能? 5.雖然政府已經採取相關措施來打擊詐騙,但許多受害者仍然面臨著金錢無法追回的困境,詐騙集團透過各種手段來隱匿地轉移金錢,這使得詐騙金流追回變得極為複雜,本席想知道目前金流追回的成功率?以及最常見的障礙是什麼? 6.警方是否與國內外金融機構建立了合作機制,以幫助受害者金流追回? 二、警政署為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人民安全、加強非法槍砲溯源管理,以防範不法份子於公共場所開槍惡行,但同時需要兼顧射擊愛好者之合法正當娛樂,針對相關法律條例修正,以下幾點就教。 以下請教警政署: 1.目前警政署遴聘(派)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雖已明訂小組委員席次,惟缺少合法註冊之相關人民團體,未來小組組成是否能調整代表組成比例? 2.金屬製品、煙火爆竹、火藥、火柴、化工原料皆是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惟主管機關未明確定出子彈主要組成零件規範及種類為何,未來主管機關是否能明訂規範? 3.模擬槍廣義定義是一把打出聲響、沒有發射物、不具殺傷力,使用金屬材質製做成很像槍的一把假槍,在國外可以自由買賣供運動起跑發令、拍戲道具和慶典鳴放等使用,按新修正條文持有、製造、販賣、運輸模擬槍以原本行政罰(罰款)改為刑罰(被關)且罪責與加重搶奪、加重竊盜刑責相同,是否違反法律比例原則? 三、2020至2022年消防訓練總人數由16萬4,572人次減至11萬9,993人次,減少4萬4,579人次,減幅27.9%,其中2021年更減至6萬6,544人次,為近年新低,去年雖回升至11萬9,993人次,仍未回復至2020年水準。 以下請教消防署: 1.近年幾次大火(例如:敬鵬工業平鎮廠火災、明揚工廠大火)帶走多位消防弟兄後,我們通過的「退避權」,唯在現場判斷方面,消防局指揮體系或第一線救災同仁並不具備土木結構的專業知識,若無專業土木結構人員在現場,指揮官行使退避權時如何正確判斷?以及是否有標準作業程序? 2.消防人員的訓練對於保障公共安全至關重要,然而本席希望消防署能夠提供有關這一訓練人次降低的具體原因,及如何加強訓練? 3.工業區的易燃易爆物多,彷彿是一個小型彈藥庫,目前由地方政府消防局負擔管理,會造成消防局業務排擠,是否考慮以專區專管方式,於工業區裡設立專屬園區消防隊? 四、緬甸或泰國地區無國籍孤軍後裔如果想返台深造,皆須高價購買假護照方能從泰國出境、入境台灣,早期僑生若以無國籍護照來台,入境後官方都會專案發給身分證,辦法修訂後的學生除非是依親或結婚,否則畢業仍須離境。 內政部曾於2009年6月8日發布「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針對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的泰緬僑胞,經國防部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就可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台灣地區定居證,但專案定有最後期限,形同是設定「最後一班返鄉列車」時間,許多人根本還在泰緬地區,甚至為了生活正在努力賺錢、為了病床上的家人無法離開。 以下請教移民署: 當時我們在2009年6月8日設立了「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規定的最後期限,是否考慮到泰緬孤軍後裔可能在泰緬地區面臨特殊情況,如在該期限後,是否能可考慮得依其他條件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 五、過去桃園市推動、打好SDGs永續發展城市的配套基礎,未來國土管理署若能站在中央角度也來大力推動,修訂相關建築技術規則,針對深陽台垂直樹牆的內容,對都會農園、降低熱島風險及避難逃生有很大助益,是這片土地與全國鄉親的福氣。 以下幾點建議: 1.台灣位處亞熱帶區域,建築物多採被動設計(Passive Design)利用完善的通風、採光、遮陽等措施,能有效改善建築物理環境。參酌2016年內政部委託台大黃國倉教授研究報告顯示,4米深陽台日射折減效果是1米陽台的1.8倍,垂綠化對建築降溫效果達1.2度。 2.以深陽台串聯室內與戶外綠化設施形成功能性的中介空間,增加休憩、防災避難空間及救難人員之可及性讓人員傷亡減少,且也因多變化的深陽台與綠化設施使各級縣市政府所擔心之陽台違章不易構成。以台中興中街為例,因無足夠的平台及陽台空間造成逃生困難,只能爬到柵欄外求生,又以聯華食品大火為例,因無深陽台或平台造成人員只能躲入冷藏庫避難造成多人死亡。 3.參酌國外法令,得於深陽台、綠化設施空間結合逃生設備通達其他樓層增加逃生避難等功能與救援之可及性,藉由深陽台與綠化設施等被動式設計,增加使用者休憩與互動之可行性,同時可調節微氣候改善建築物理環境與都市熱島效應,打造花園城市美化都市天際線。 主席:繼續請邱委員顯智質詢。 邱委員顯智:(11時48分)謝謝院長,我想請陳院長。 主席:陳院長請。 陳院長建仁:邱委員好。 邱委員顯智:院長好。院長,每次雞蛋風波政府都說要打擊黑市,你可以看到這一張表上面宣稱說黑市價格猖獗,一顆雞蛋高達9塊錢啦!這個是在今年初的時候,我相信院長對這些簡報內容跟說過的話應該還是記憶猶新,民眾確實買不到便宜的雞蛋,但當時政府也說要啟動物價穩定小組積極查緝、杜絕黑市啦!我想請教院長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請問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查得如何?成效如何?政府一直宣稱的黑市到底有沒有查? 陳院長建仁:法務部跟警政署都有在積極的查緝,但是因為後來雞蛋的價格在我們開始引進進口雞蛋以後,確實是有一個平穩的價格出來,在進口雞蛋進來以後。 邱委員顯智:對。院長,我跟你講這個相關的規範,事實上行政院有籌組,就像你講的,由法務部主責的物價聯合稽查小組,這可以透過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之類的;農業部也可以根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來處罰;再來公平會也可以有一個叫做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然後檢舉專線的部分,院長,過去兩年的檢舉數高達188件,你可以看到這個圖表,到最後這三個相關的法制度規範,開罰的件數通通都是零,連半件都沒有,但是不是有這樣的案件?有喔!但是通通沒有半件開罰,院長,我真的想要請教,就是你說的黑市到底是什麼黑?就是口口聲聲說黑市,然後我們也立法、也修法,賦予政府公權力去查處了,你們也拍胸脯保證說可以抑制市場黑市的狀況。第一個,到底黑市在哪裡?到底有沒有黑市?還是有黑市然後人家來檢舉的,根本都沒有去查? 陳院長建仁:不!確實大家可以看得到那一段時間雞蛋的價格是有上來,有人檢舉以後,我們就去稽查,可是你可以看得到的是…… 邱委員顯智:院長,稽查的結果,到最後開罰數是零件,因為農業部的宣稱都已經說得非常清楚,黑市價格猖獗,一顆雞蛋高達9塊錢,所以人家一百、兩百件的檢舉,檢舉之後去查,到最後有這麼多的機制,也修法了,然後開罰的件數是零件。我必須要說,我們把雞蛋買回來、政府把雞蛋買回來,買到過期、放到過期,這才是最大的囤蛋商,結果到現在價格沒有穩住,還是一樣的攀高嘛! 陳院長建仁:查緝本身就有讓價格回穩這樣一個功效,因為後來價格平穩以後,查緝異常囤積的狀況,確實就會減少。 邱委員顯智:院長,如果有黑市的話,就應該積極去執法,讓民眾看到我們是很認真去查的,然後也有執法的績效。 陳院長建仁:認真去查之後,這些囤積的雞蛋就釋出了啊! 邱委員顯智:整天喊黑市,然後一顆蛋9塊錢等等,如果到最後抓不到任何黑市,那不就跟放羊孩子一樣,未來民眾要怎麼相信政府?所以應該要積極去查緝嘛! 陳院長建仁:查緝的過程當中,會讓囤積的雞蛋釋出,使得價錢合理。 邱委員顯智:你去查緝的時候,我不相信有這麼多的機制下,到最後的結果是沒有任何一件違反了相關的法規範,這是大家所不能夠接受的,除非根本就不存在黑市。 陳院長建仁:我剛才已經講過,因為在查緝的過程當中,蛋價就會平穩下來…… 邱委員顯智:院長,我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積極去查。 陳院長建仁:查緝是很積極的。 邱委員顯智:再來我想請教公益揭發保護法,事實上,時力黨團在2017年的時候就率先提出過這樣的法案,因為這個非常重要,也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裡面非常重要的結論。 陳院長建仁:確實。 邱委員顯智:在經過3年的審議之後,在第9屆的時候,它沒辦法完成審議;在這一屆的時候,我們也率先提出這樣的法案,但到現在民進黨也不願意提出自己的院版,請問院長,在不提出自己的院版的情況之下,也沒辦法審,那我們到底要等多久? 陳院長建仁:揭弊者保護法這一個部分,行政院這邊在討論的時候,因為當時是公私部門兩個都有涵蓋,但還是沒有達到有共識的意見,後來我們就希望能夠讓公部門跟上櫃、上市公司…… 邱委員顯智:院長,你上次的回答是,會儘速送到行政院會討論。 陳院長建仁:對。 邱委員顯智:那問題來了,現在已經是最後一個會期了,請問短時間內送到行政院會討論,具體的時間表是什麼?是什麼時候? 陳院長建仁:因為現在各界有不同的看法,特別是企業界…… 邱委員顯智:院長,各界有不同的看法,這個上一屆行政院就已經送進來了,現在即便各界有不同看法,也已經經過3年了,如果說我們為了這樣的一個爭點,還沒有辦法送進來,這是大家沒辦法接受的。 陳院長建仁:就是因為送來,在大院裡面沒有辦法審查通過,就是因為各界的意見還沒有共識嘛! 邱委員顯智:院長,現在大家都知道嘛!只有民進黨不想通過的法案,沒有民進黨過不了的法案,有多少的法案送進來之後,它還是會保留,並不是說全案都通過啊!是要經過審議嘛! 陳院長建仁:沒有錯。 邱委員顯智:那你現在連送到行政院院會都沒辦法,更遑論從行政院要送到立法院來,所以我現在要確定的就是「短時間內送到行政院院會討論」,上次院長也講了,那你的具體時程表是什麼?因為這個會期12月底也就要結束,那這一屆就結束了啊!院長! 陳院長建仁:這個案子目前還在我們行政院審議討論的過程中。 邱委員顯智:那什麼時候,你要讓它在短時間內送到行政院院會?是說幾個禮拜…… 陳院長建仁:我們沒有辦法給你一個時間表…… 邱委員顯智:還是說要一個月? 陳院長建仁:我沒有辦法給你一個時間表,因為這要看審議的過程…… 邱委員顯智:院長,你這樣講,大家沒辦法接受啦,那是不是可以說在一個月內送到行政院院會,然後讓行政院院會有一個共識通過之後,在您主持之下,能夠送到立法院? 陳院長建仁: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讓各方的意見…… 邱委員顯智:因為現在已經10月底了嘛! 陳院長建仁:對啦,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來讓各方的意見都能夠建立一個共識。 邱委員顯智:院長,如果說到最後結果,你還是不願意把它送到立法院來的話,大家會認為根本就在打假球嘛!根本沒有這個決心嘛! 陳院長建仁:沒有,不是這樣的意思,我們要建立好共識,但是這個揭弊者保護法,相關的條文我們也會放在各個不同的法案當中,我舉一個例子,像現在我們在修消防法的時候,我們也把揭弊者保護的條文放在這些…… 邱委員顯智:院長,現在大家在討論的就是這一個公益揭發保護法已經3年過去了,如果說連行政院院會都沒有辦法通過,即便有爭點,大家都同意嘛,有爭點,送進來之後在立法院審議,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會保留,那以這樣的方式,每一個法案都是這樣處理,並沒有特別例外,所以院長真的啦,短時間內就應該要儘速的把它送進來,大家能夠有一個討論。 陳院長建仁:我們來加速審議。 邱委員顯智:院長,再來就是我想跟你討論一個有關新竹寡婦樓的弊案,我跟你補充一下這個脈絡,就是在馬政府時代的時候,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用活化眷村的名義,大量甩賣手上的眷村土地,這一件是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都更招商,在當時新竹市的五個案子,總面積超過7公頃,寡婦樓就是其中一案。院長,我請你一定要特別注意一下,國防部在新竹市的這一些都更案,許多都有非常大的問題,其中這一件非常嚴重,就是103年內政部營建署去招商,因為國防部委託內政部去招商,到最後只有理銘這一家通過資格審查,只有一家通過!然後呢,它也拿到這個案子,但是當時主辦都更招商的營建署城鄉分署分署長洪嘉宏在106年時被法院判決在寡婦樓這個案件收了廠商兩千萬的賄款,收了兩千萬,然後在新竹另外兩個遠雄都更案索賄四千五百萬,而且判決書寫得非常清楚,這個分署長是主動去跟廠商講說,我現在手上有這個案件,你們把錢拿來。這個在臺北地院的判決書裡面都說得非常清楚,最近被以貪污治罪條例判了八年兩個月。那這個案件為什麼只有這一家通過?其實就是我剛剛講的,因為洪嘉宏掌握了資格審查中的所有細節跟決策權,所以他就讓昌益集團拿下這個都更案,也就是說從招商開始就嚴重舞弊,最後才會只剩下一家,根本不是透過公開透明的方式去選擇最佳廠商,也毫無正當性。我質詢過國防部、質詢過部長,國防部說這個案件委託給內政部辦理,所以最近有發文給內政部,到底這件要不要撤案應該讓內政部來決定;我問內政部林部長,部長說這是國防部委託的,本來就是國防部要決定。院長,我現在請教你,這一件案件行政院是不是可以做決定?都已經因為貪污問題被判刑了,而且是因為貪污、送錢才取得標案,院長,你的態度是什麼? 陳院長建仁:我的態度是,我會請這兩個部會馬上來討論,看怎麼樣來妥善處理相關的後續作為。 邱委員顯智:對。院長,現在的狀況是,國防部把它推給內政部;而內政部的說法是,我是受你委辦的,而你是主要做都更的實施者,你不決定,怎麼會叫我決定?我跟院長報告,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對此有非常清楚的規範,所以我不知道為什麼這樣一個案件還能夠繼續這樣推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什麼?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且得追償損失。院長,一個招商舞弊的都更案,政府不是應該要趕快撤案嗎?其實在許多部會裡有許多案件,假設有類似相關情況的話,相關部會都是撤案的!如果你還不撤的話,不就告訴臺灣社會,這些奸商、官商勾結,然後送錢給官員,然後勾結舞弊都沒關係,反正最後拿到手了,即使被查到了、被判刑了,最後還是可以繼續賺、還是可以繼續做?院長! 陳院長建仁:這個事情我剛才已經講過,我們會請國防部與內政部儘快提出最佳的處理方法……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我當然沒有辦法代國防部回答,不過我們有看到相關報導。其實國防部在回應時也有特別提到,如果涉及不法,會依法來終止,所以這是國防部最新的回應。 邱委員顯智:所以院長會責成內政部與國防部討論出一個決定…… 陳院長建仁:最好的,然後儘快來處理後續的作為。 邱委員顯智:請院長一定要親自去瞭解這部分,是不是一週內請行政院就如何處理提出書面報告? 陳院長建仁:我們儘快完成,完成後就送給委員。 邱委員顯指:好,謝謝院長。 主席:接下來吳委員琪銘、吳委員思瑤、何委員志偉、林委員文瑞之質詢均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司法園區 本席轄區的土城都市計畫案,包含司法園區、北土城交流道,都是由營建署主導開發,是我們鄉親非常期盼的重大建設!從105年本席擔任立法委員以來開始一直持續推動,在108年我邀請法務部長親自會勘司法園區,當天由蔡部長拍板成立「遷建專案小組」後,啟動總經費170億元的司法園區計畫。在110年12月我也再次跟司法委員會共同邀請到內政部長、法務部長、司法院秘書長及相關單位親自會勘司法園區! 問題一在去年4月已經開始辦理協議價購作業及區段徵收,目前進度為何?但本席有和地政司了解,司法專區為院檢預定地面積8.09公頃,看守所遷建用地12.72公頃,目前司法園區中機關用地分配範圍司法院和法務部還沒確定各自需要的比例及位置。因為分配範圍有一個小山坡,土地高程差逾10米,影響機關建築開發配置,所以兩單位還未協調好。這是在地鄉親非常期盼的重大建設,本席也在這邊希望可以加快速度,多多協助! 問題二10月底金城交流道也將動工,最快116年就能完工通車,能緩和土城交流道與中和交流道的交通壅塞的情形!本席先感謝中央及地方的大力配合,也想要拜託部長,希望可以加快速度,請問部長交流道細部規畫是否完成,目前進度到哪邊? 委員吳思瑤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吳委員思瑤,鑑於我國長期缺乏針對「青年政策」之系統性盤整,且未納入青年事務為基本國策,實有必要制訂「青年基本法」,藉立法定明國策方針,對現有的青年政策進行系統性盤整,制定更具前瞻性的青年發展藍圖,形成國家共同之重要政策,宣示政府的義務與理念,制定青年事務的基本原則、政策方向與施政方針,整合青年事務的政策形成與執行,保障青年之學習、居住、婚育、就創業、健康與福利、文化、公共參與權。為實踐「青年主流化」之目標,本席要求行政院召集跨部會研議,就「制定青年基本法,落實青年主流化」為題啟動會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我國長期缺乏針對「青年政策」之系統性盤整,且未納入青年事務為基本國策,政府實有必要跨部會制訂「青年基本法」,藉立法將青年政策納入基本國策,用以確保政策之穩定性,逐步落實「青年主流化」之政策思維。 為照顧青年族群,看見青年族群需要,這幾年政府努力做到:5年50億新宿舍運動、私校學雜費補助、弱勢生就學貸款補助、鬆綁留學貸款規定、鼓勵大學增設學生心理假、改善心輔資源(15-30歲每年3次心理諮商)、18-21歲發放文化成年禮金、16-22歲發放青春動滋券、擴大300億租金補貼、爭取減稅福利、青年就創業支持、推廣地方創生支持青年回鄉、下修公投法投票年齡、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等。過去本席亦與民間團體合作,催生5年50億新宿舍運動,提升大學宿舍的品質與數量,大學法修法倡議深化校園民主與學生權益,敦促教育部檢討各校不合時宜之服裝儀容與宿舍管理規範,並要求教育部改進學生權利調查的指標,讓調查真正反映學權現況。 然而政策分散於各部會,缺乏統籌與盤整,致使青年政策推動易掛一漏萬,推動更全面之青年政策,允宜制定青年基本法,宣示政府義務與理念,制定青年事務基本原則、政策方向與施政方針,整合青年事務政策形成與執行,保障青年之學習、居住、婚育、就創業、健康與福利、文化、公共參與權,對現有青年政策進行系統性盤整,制定更具前瞻性之青年發展藍圖。 維護個人主體性、人格發展自由與維護尊嚴,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也是保護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國家應給予積極協助,整備青年發展環境。聯合國亦於2016年「發展權宣言」30週年之際,也提醒發展權之首要目標,是讓兒童與青年能有充實且尊嚴之生活,因為兒童與青年即人類未來發展之希望。歐盟也於2013年開始實施「青年保障政策」,確保30歲以下之青年,獲得高品質就業、持續教育、培訓與實習之機會,促使歐盟國家失業率,自2013年近26%,降至疫情前約15%。韓國近年因面臨了青年失業、居住、心理問題、代間衝突等,亦於2020年時頒布「青年基本法」,公布「青年基本政策計畫」,韓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總共制定了1566項青年政策,包括就業、居住、教育、福利文化和參與等5個領域,預算規模達到26兆韓元,全國有90%以上之地方政府正在或完成制定相關條例與政策,並且建立相關行政機構。然而台灣從1992年立委周荃提出「青年輔導法」草案後,迄今已經過了30年,仍舊未有一部屬於青年政策之專法。 青年的視野,總能看見國家的需要,青年的希望,更是映照著國家的未來,政府須負起照顧青年之責任,落實青年主流化、世代主流化,讓立法修法到政策研擬與推動,皆能融入青年與世代之觀點,政府實有必要跨部會研議制定「青年基本法」,達成以下主張: 一、明定政策制定過程須保障青年參與。 二、明定各項青年權利入法。 三、各級政府設置青年事務專責單位。 四、制定青年政策白皮書並定期檢討。 五、寬列支持青年政策預算。 六、將「青年主流化」之政策思維,定為各部會施政方針。 綜上所述,本席要求行政院召集跨部會研議,就「制定青年基本法,落實青年主流化」為題啟動會商,並於二個月內向本席提出書面報告回覆。 委員林文瑞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林委員文瑞,針對打擊賄選、召募民力及慎防詐騙等問題,有賴主管機關之說明,特向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日傳出無黨籍擬總統參選人之競選團隊涉及多起「花錢買個資」與「提供連署人獎金」等違法案件,引發賄選疑雲,恐造成選舉不公、非法操弄選舉等重大情事,有待警政署查明並向社會大眾說明各縣市之違法情形,以杜絕賄選等情事孳生。 二、明年第16屆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在即,為防制境外資金透過地下管道介入國內選舉,並防堵犯罪集團移轉犯罪不法所得,以及遏止不宵分子利用選舉期間開設地下賭盤影響選舉結果,警政署務必加強打擊力道,溯源向上追查,並向外界說明查辦及掃蕩犯罪等情形,以有效淨化選前治安,並維護全國選舉活動公平順利進行。 三、警察勤務向來繁重,支援協助事項亦屬繁雜,若能由民防、義警及義交人員協助,分檐部分勤務,始能將警察能量作最有效之運用,並穩固地維繫社會安定性,故警政署於今年初啟動多元召募年輕化民力工作,請各縣市警局動員並廣泛邀請年滿18歲以上、40歲以下熱心公益民眾,志願加入民防、義警團隊。惟召募成效仍稍嫌不足,恐為誘因不足所導致,警政署應檢討相關作為,並精進改善之。 四、近年詐騙案件仍舊居高不下,尤其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民眾防不勝防,近日更傳出有「假選舉賭盤、真詐財」引誘民眾上鉤,造成多人上當、損失慘重且求助無門,警政署務必加強「打詐」力道,以維護人民財產安全。 五、針對以上問題及要求,請檢討相關作為,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於一個月提出詳盡且完善之書面報告。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內政組之質詢。 現在休息。 休息(12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