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游委員毓蘭 本日程議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113年度預算書案。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兼新住民發展基金基金主持人兼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基金主持人林右昌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黃明昭 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校長兼誠園獎學基金基金主持人兼 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董事長楊源明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蕭煥章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鐘景琨 主席:現在開會,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3時45分 112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8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游毓蘭  羅美玲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文瑞  陳琬惠  張宏陸  莊瑞雄  王美惠  賴品妤  黃世杰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玉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陳椒華  邱顯智  廖婉汝  林俊憲  洪申翰  王定宇  羅明才  何欣純  高金素梅 蔡易餘  李貴敏  鍾佳濱  張其祿  楊瓊瓔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人員: 10月23日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 營建建設基金主持人花敬群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主持人花敬群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主持人林右昌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召集人沈哲芳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黃駿逸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黃駿逸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藍士博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崔懋森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董事長沈景鵬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黃宏順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家瑜 基金預算處科長江衍陞 10月26日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吳銘修 主  席:羅召集委員美玲 專門委員:郭明政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研 究 員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 10月23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 (一)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預算凍結5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業務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各案,書面報告均已送達,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三、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報告,委員游毓蘭、林文瑞、鄭天財 Sra Kacaw、黃世杰、王美惠、陳琬惠、張宏陸、賴品妤、李德維、洪申翰、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椒華、邱顯智、羅美玲等15人質詢,由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陳玉珍、王定宇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 (一)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性不動產」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支出(含所得稅費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各案,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 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 四、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五、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六、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 七、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5家財團法人113年度預算書案。 八、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 九、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決議: 壹、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2項 內政部178萬6千元,照列。 第63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億2,690萬7千元,照列。 第67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439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4項 內政部5,771萬5千元,照列。 第55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5,739萬元,照列。 第59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5,705萬元,照列。 第61項 建築研究所2,881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6項 內政部5,517萬元,照列。 第77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4,097萬3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7,987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建築研究所14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5項 內政部1億0,206萬8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億8,667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024萬9千元,照列。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21萬3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125億4,75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為建立司法機關與警察機關合理之關係,避免過多法律上原本屬於法院或檢察機關管轄之業務,卻由警察機關辦理,「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應予廢除或檢討,以釐清院檢與警察間合理的工作分工,落實依法行政。內政部應以警政署上級機關之地位,積極與法務部溝通,推動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或檢討修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廢止或修正「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具體期程之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二)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據112年10月1日媒體報導,司法院、法務部合建並編列約2.87億預算之科技監控中心,至今僅監控26案,以致多數人犯防逃機制,仍採取指定到派出所報到。司法院同年月4日召開行政聯繫會議,為化解法官擔憂裁准科技設備監控後,需長時間待命,而於會中達成精簡告警通報、建立層級化處理機制、視情況通報他機關之結論;另同年月11日法務部長蔡清祥於立法院答詢時,亦表示將鼓勵檢察官多加使用,檢察官與法官實不須24小時監控人犯,法務部將研究放寬相關條件。綜上,院、檢方面未積極運用科技監控之原因,似為害怕須全天注意防逃對象之情況。難道院、檢所謂司法官,就可以因為害怕全天注意而不善盡法定權責,而將責任交由警察分攤?內政部應以警政署上級機關之地位,積極與司法院、法務部溝通,讓院檢多適用法定科技防逃條款,避免業務不當落到警察機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案揭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聯繫協調及改善期程之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2]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三)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經查,113年警政署規劃派員赴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國考察歐盟內政總署等機關,編列10天1人9萬9千元;相比而言,數位發展部赴比利時,出席臺歐盟數位經濟對話會議,編列7天6人181萬5千元,經費充裕。整體觀之,據警政署113年度預算書表「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計有29項計畫預算編列762萬7千元,而數發部之預算書表則計有34項計畫預算編列3,733萬6千元。無論是個別計畫檢視還是整體概覽,警政署出國經費顯然偏低。何以其他機關可合法編列較為寬裕之經費,警政署卻無法?是否內政部審核預算編列時,能再更支持出國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案揭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四)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查打詐國家隊成立至今,司法機關分別拋出請增人力需求,法務部更以第二預備金聘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司法院則訴求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請增7,000人,倘若獲通過將是該法於108年12月31日總統公布施行後,再度修法增加司法人員。反觀身處打詐第一線之警察,又逢112年保障健康權之勤休新制上路,須保障休息時數,警力更形吃緊,但112年除新竹縣、臺南市小幅請增外,並無全國性之專案請增。次查,性平三法修法後警政署評估請增員額需求128人;112年初警政署規劃增置警監職務40人,調整刑事警察局等中央機關職務40人;審計部審核111年決算時指出,員警平均退休年齡有上升趨勢,恐增加全國警力勤務負荷,警政署復稱須配合警專學生畢業分發,才能解決。但上述警力缺口,都尚無法補齊。足見,政府對警力缺乏視而不見,內政部作為警政署上級機關,對積極爭取人力,更有責無旁貸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積極具體爭取請增警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4]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五)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查112年2月銓敘部完成「編制公務人員及特定類別人員平均餘命表」之精算分送相關機關,且「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2條所定第一次法定檢討,於112年6月底到期。據上,內政部作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主管機關,應研析上述平均餘命表,並納入整體政府之年金法定檢討機制。然內政部112年7月17日台內人字第1120321752號函、112年8月14日台內人字第1120321924號函稱,該部僅在112年2月至6月間電洽銓敘部相關統計技術問題,並於該年7月間行文銓敘部。以上函文所述內政部就爭取警察年金改革續辦情形,顯非合理,倘若真有與銓敘部洽詢相關問題,何以延宕逾4個多月之久?況且延宕逾6月份,即逾第一次法定年金檢討期限,退休警消族群竟因此失去年金制度檢討之機會。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檢討,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5]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六)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有鑑警察勤務須具良好體能戰技及良善團隊紀律,與國家考試長期以筆試為主的理論測驗不同。考試院曾於112年1月5日院會報告事項,決定研議文官改革白皮書,並於112年3月2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該院秘書長答詢承諾白皮書納入警察特考改革方案。綜上,內政部作為警政署、消防署之上級機關,應承上啟下,密切掌握用人機關需求,並橫向與考選部、考試院妥為聯繫溝通,以便完成該文官改革白皮書之警察特考專章。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就權責範圍內,積極聯繫溝通文官改革白皮書中納入警察特考改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6]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七)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有鑑自112年4、5月間起,警察保衛關鍵基礎設施、淪為第二陸軍的政策規劃反覆,先後歷經新設保安警察第八總隊、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調訓等等,警政署又將相關訓練計畫列為密件,直至最後一刻,基層員警才獲知人員調用情形,嚴重打擊士氣。政府分官設事,警察與軍人應有區別,亦為法治國基本精神,現行混淆、倉促之政策,對警察人事權益保障不週。另警政署111年8月19日召開柬埔寨人口販運案記者會,黃明昭署長公開表示與美國國土安全部有相關合作。既然如此,政府應利用與美國國土安全部之良善互動,借鏡檢討整體規劃,整合各種警察、調查、國安部門之機關業務整合提升,新設國土安全部或警政總署,參照先進國家完整規畫政策後,始能順利處理軍警混淆的議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設立國土安全部或警政總署之政策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7] 提案人:游毓蘭  鄭天財Sra Kacaw  李德維   (八)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1,993萬4千元,內政部新增「中央機關公西聯合檔案庫房興建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經費27億0,820萬9千元(分5年辦理),惟未於預算書說明新增原因及詳細用途,為撙節預算使用,爰請內政部針對新增原因及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九)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國土測繪中心部分編列4億9,372萬1千元,經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12年度聘僱測量助理人數285人,負責我國國土利用調查更新維護與測量內外等複雜業務,需專業技術跟豐富實務經驗,對於我國內政事務是不可或缺的存在。然測量助理作為國家僱工,已逾40年未調整俸額上限。根據人事總處之「基層職工調薪評估報告」指出,測量助理「久任一職又無級可升,嚴重打擊工作士氣……倘調高年功餉級數,將有效鼓勵測量助理報考及現職人員留任意願」。由此可知,調整俸額上限一事為影響測量助理人員表現重要的保健因素,有助於形塑良好的工作環境。爰此,國土測繪中心應儘速研擬可行之俸額調整方案,提高測量助理俸額上限。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測繪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9]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十)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統計業務專案計畫」編列560萬元,其中編列150萬元用於大數據成果展示區隔間裝修費用。然內政部未明確說明此展示區預計成效及花銷之必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0]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游毓蘭  陳玉珍 二、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66億7,769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66億7,769萬3千元,屏東明揚大火後,各界對於地方消防機關首長檢討其專業適任性。就法制上原因,係因消防人員非屬「地方制度法」第56條所定消防一條鞭之人員。但從地方制度之角度,消防、警察性質相似,消防卻無一條鞭之規定,似有檢討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消防人員是否採行人事一條鞭之制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1]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二)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66億7,769萬3千元,我國係採選政、選務分立制度,選政部分由內政部主管,相關經費編列於本預算計畫中。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於112年5月24立法院答詢時,稱一定要先等公民投票部分通過,然後才可以研議一般選舉票能否推動不在籍投票,以致警察的不在籍投票權迄今仍然延宕。次查,李進勇主任委員於同日答詢時,回復有關罷免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稱有42項待改進事項。而直至112年7月間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電子連署系統仍有22項待改善事項,改善進度緩慢。另之前內政部推動數位身分證,亦因技術及社會爭議等因素進度遲延。綜上,至今警察仍未能以包含電子投票在內之不在籍投票之方式,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憲法基本權,內政部既是選政機關,又是警政署、消防署之上級機關,實在責無旁貸,應予檢討加速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警察人員、消防人員不在籍投票之權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推動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2]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三)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66億7,769萬3千元,辦理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釋疑。茲按,原住民族人因為就業、就學等因素遷居都會地區,人數占比已達49.35%,又因與原部落傳統血緣關係常於選舉遷回進行投票,容易為「刑法」第146條第2項「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相繩。雖然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1號有關幽靈人口案已經肯定是項規定合憲,然而面對「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戶籍制度中「戶籍與居住不合一」現象卻沒有解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在選舉公正的前提下,兼顧原住民族人傳統文化,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本於權責研修「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戶籍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3]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四)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66億7,769萬3千元,辦理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釋疑。茲按,原住民族人因為就業、就學等因素遷居都會地區,人數占比雖已達49.35%,卻是散居於各處,造成在選舉投票時發生孤鳥投票所(選舉人數僅一人)或,類孤鳥投票所(選舉人數雖有兩人但僅一人投票)現象,形同強制亮票,嚴重侵害族人選舉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如何確保族人秘密投票前提下,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戶籍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4]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五)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66億7,769萬3千元,依據「民防法」第4條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編組民防團,下設各種直屬任務中、分隊、院、站;村(里)應編組民防分團,下設勤務組,以有效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惟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建構民防體系所投入資源似有不足,如部分鄰里仍未設相關編組,所提供訓練亦未盡完善等。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針對精進民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1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六)內政部在辦理「轉型正義權利回復」時,於113年度預算編列考察西班牙威權象徵處置,所需經費22萬8千元。然查民進黨政府在處理威權象徵時,為鼓勵縣市政府、學校,以移除或改名等方式,將公共建築中的威權象徵清除,內政部已祭出拆除一座兩蔣銅像,給予10萬元補助。如今卻又借考察之名,前往西班牙考察威權象徵處置,頗有浪費公帑之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20]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七)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66億7,769萬3千元,其中「殯葬管理─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編列5億1,000萬元,係包括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國內火化量能、增加殯儀館服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賡續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更新等。 近年,環保意識抬頭,環保自然葬法之民眾接受度越來越高。經查,108至111年度,公墓遷出數為公墓埋葬數之6.96至8.56倍間,顯示公墓土地需求大幅減少;又環保葬件數自108年度之1萬2,788件增為111年度之2萬3,943件,增幅達87.23%。惟查111年底傳統未規劃公墓仍有2,724處,為已規劃並啟用公墓271處之10.05倍。鑑於時代變遷、傳統葬禮觀念不斷改變,公墓遷出數趨增及國人環保葬接受度成長,允宜儘速檢討降低傳統未規劃公墓比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有效利用公墓土地」,提出具體規劃及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21]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三、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6億1,559萬7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6億1,559萬7千元,全球面臨極端氣候致災問題,我國亦面臨嚴峻考驗,為此推出各項智慧防災計畫,內政部編列「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總經費2億6,000萬元(分4年辦理)。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中央政府112年關於智慧防災相關計畫實現率,至5月底止僅17.65%,計畫應付保留數偏高,如何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執行成為關鍵,且應適時檢討是否有效提升防災量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針對「水災智慧防災計畫」執行預期成效及如何與其他部會共同治理以提升防災量能等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2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二)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編列8,580萬6千元,辦理包括不動產交易之輔導及管理工作等業務。惟經查,109年10月起媒體陸續報導民眾漏夜排隊搶買房、預售屋快速完銷及全國新案房價創新高等,似有刻意營造購屋熱銷現象,內政部爰於109年第4季迄112年8月底辦理6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但稽查結果違規比率偏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如何強化預售屋建案之稽查與違規態樣之宣導,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三)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土地登記管理與訓練」編列149萬4千元,用於辦理研究改進地籍登記法令、維護地籍清理管理系統……等事項;然相對於112年度土地登記管理及土地登記業務規劃督導與訓練二項目,112年僅編列預算87萬5千元,前後兩年度於工作內容相似情形下,預算卻大幅增加,內政部亦未有具體說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上開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2]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游毓蘭  陳玉珍 (四)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編列225萬2千元,台灣租屋現況分租套雅房多為房東另向房客收取所用電費,並自行於各房間架設分電表,多數房東為求計算方便,往往直接設定每度統一單價收費,房東調漲電費時亦直接調漲每度電費費用。內政部112年6月14日公告修正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房東不論收取夏月或非夏月電費,均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在此規定下,常發生房東將電費每度計價定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當月電價最高級距,導致房客繳交給房東的電費和實際上使用的電費仍有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研議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定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之合理機制(例如以房東實際電費支出為基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4]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五)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編列3,752萬4千元,區段徵收是政府基於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所為之徵收,然根據媒體調查,全台已完工的區段徵收中,有超過7成的區段徵收案所在村里,房屋供給大於需求,低度使用戶數高於平均,有6成新建餘屋戶數超出平均,顯示有部分區段徵收規畫案過度樂觀,並未如預期達到開發、更新之目的。 此外,區段徵收之配餘地標售,目前並未訂定上限,然若以回收政府投資成本為標售制度之目的,應於相關法規訂定配餘地標售總金額之上限不得超過該次徵收之投資金額,以避免政府透過侵害人民財產權之方式獲利。 綜上,考量區段徵收乃是強制徵收人民土地,影響民眾財產權甚鉅,必須具備足夠必要性及公益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如何強化區段徵收之審查標準,以及訂定配餘地標售之上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35]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金寧鄉自106年起,就已經躍升為金門縣第二大的行政區,鄉民一直期望將「金寧鄉」升格為「金寧鎮」,然礙於「地方制度法」之規範,內政部一直未能同意金寧鄉改為「金寧鎮」。惟金寧鄉轄內目前設有「國立金門大學」,是金門縣的第一所大學,同時金門大橋又完工通車,成為大、小金門交通樞紐,亦是金門交通、觀光重點區域。雖金寧鄉人口數僅次於金城鎮為金門縣第二多人口數,但是受「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4條規定限制,員額編制依然維持編列25個員額(目前金城鎮編制29人;金沙鎮編制26人),扣除縣府的政風、主計、人事3員,實際只有22個員額,統籌分配款也未隨著人口數增加而調整,相對造成該鄉財政負擔和員額工作量不堪負荷,請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研議「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編制員額標準,使鄉(鎮)公所法定編制員額,能符合鄉(鎮)內人口數之服務人數,避免產生現有員額人力工作量無法負荷之窘境。[內政45]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五、我國「跟蹤騷擾防制法」甫於110年制定,將跟蹤騷擾行為入罪,並導入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三道防線,當被害人報案後,由警政單位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明確告知已違法,若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行為人若再違反保護令,將以刑責處罰。然,書面告誡是於核發保護令前宣示「警方已介入」,常有跟騷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雖然暫時消停,但經常隔段時間又故態復萌,書面告誡效力及告誡後之再犯率有待評估;另,於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後等待核發期間,如何提供被害人一定程度保護,亦然亟需策進法制之完善。爰此,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6]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品妤  張宏陸 六、鑑於我國近年公墓遷出及環保葬件數逐增,內政部亦推動「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自111年度起迄114年度,總經費計15億1,400萬元,113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5億1,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增加火葬場及殯儀館主要設施設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協助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改善。然經查,我國迄今傳統未規劃公墓數量仍過高,又近年亦多起殯葬設施規畫引起民怨之事件,使各縣市政府多以現有殯葬設施用地「立體化」或「重建」方式爭取補助,以此避開居民抗議。爰此,請內政部積極輔導地方政府利用各種措施改善殯葬設施。[內政47]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品妤 張宏陸 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甫於112年度業已修正通過,對於參選人之消極資格皆有更進一步規範。惟經查,「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2條,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成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備妥申請書一份、連署保證金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無其他對於被連署人之資格審查。 又查「政治獻金法」第2條所規定,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之公職人員,既為擬參選人,依法申請後,即可開始收取政治獻金,意即視之為參選人。 為完備我國選舉制度,同時避免被連署人完成連署,並經審查通過後,卻因消極資格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所規定而無法參選,以致行政資源浪費等情事發生,爰此,請內政部針對上開情形,於6個月內,檢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候選人連署規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8]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品妤  張宏陸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選舉公報所列之學歷,需繳交畢業證書,若為非我國之學歷,大學以上則需經外館驗證,此舉乃為保證選舉公報刊登之真實性。惟現行選舉公報僅針對學歷部分所規定,經歷部分則無任何查核機制,經歷之編撰皆由當事人自行撰寫,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及第55條規定,僅規範不得有擅惑他人犯內亂外患罪、擅惑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及觸犯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為使所列印之公報,避免出現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或明顯非屬事實之經歷,爰請內政部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增訂選舉委員會對選舉公報有關候選人經歷之查核機制,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9] 提案人:莊瑞雄  賴品妤  張宏陸 九、國防部自113年起回復徵集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役期,替代役役期亦依規定調整。惟因應此次役期調整,服義務役之役男,服役期間視為個人職涯一部份,由國家為役男提繳退休金,以累積其職涯退休所得。 現擬規劃,役男服役期間應由主辦機關為提繳單位,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的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按月為其提繳6%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爰此,請內政部研擬替代役相關退休金提撥方案,及6%退休金預算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50]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十、鑑於嘉義市殯葬園區服務量能遍及雲嘉嘉地區,另接獲民眾反映,告別廳舍時常不敷使用,且火化爐具、空氣污染設備、製冷設備、除塵設備皆不足。另,因應時代變遷、傳統葬禮觀念不斷改變,應持續推動增加規劃環保自然葬之區域,為下一代留下一片淨土。爰此,請內政部協助嘉義市殯葬生命園區整體之規劃,包含納入環保自然葬之場域,並協助不足之設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51]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十一、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編列66億7,769萬3千元,辦理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等業務。其中,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公墓已滿葬或近滿葬者情形嚴重,內政部之前推動有「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該計畫結束後,現內政部推動「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113年度編列5.1億元,但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改善僅為該計畫辦理項目之一,請內政部就如何改善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提出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1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二、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地方建設」編列496萬6千元,用於督導地方行政業務、推動公共造產業務等事項;其中410萬元係補助各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事業參加工作競賽績優核發之獎勵金,其餘用以辦理表揚活動等,惟未說明補助成效。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成效書面報告。[內政19] 提案人:林文瑞 連署人:游毓蘭  陳玉珍 十三、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066萬3千元,辦理戶籍作業及管理等業務。經查,姓名之正確表示實為姓名權、人格權之核心內涵,而原住民傳統姓名之讀音與中文讀音殊異,為保留原住民傳統姓名之讀音,並期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從本身姓名出發,原住民使用傳統姓名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應不限於取用中文姓名、使用中文文字,得選擇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請內政部研議台灣原住民之傳統姓名,得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登記,不受應使用中文文字之限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2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十四、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066萬3千元,為維資訊安全,110年1月暫緩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計畫,惟根據審計部調查,因暫停執行契約增加衍生費用為1億3,862萬餘元,內政部應秉保障個人資料安全,積極審酌未來換發政策,並減少公帑浪費。爰請內政部針對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計畫之檢討及未來身分證換發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2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五、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066萬3千元。其中「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編列454萬3千元,係包括辦理戶政為民服務、人口統計研習會、督導門牌編釘、戶政業務績效評鑑計畫、辦理單身聯誼活動、舉辦全國戶政日活動、加強推動本部人口政策及推行本部人口政策措施宣導活動等。 為因應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之問題,內政部持續辦理單身聯誼活動,據統計資料顯示,107至111年共6,006人次參加,截至112年6月為止,107年參加者計有377人結婚,生育239位子女、108年參加者計有290人結婚,生育155位子女、109年參加者計有120人結婚,生育37位子女,惟110及111年活動參加者共計有46人結婚,生育5位子女。爰此,請內政部就聯誼活動,於3個月內,向立院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26]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十六、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066萬3千元,其中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編列計454萬3千元,辦理戶政為民服務、國籍法規與實務、人口統計研習會、督導門牌編釘、戶政業務績效評鑑計畫、辦理單身聯誼活動、舉辦全國戶政日活動、加強推動本部人口政策及推行本部人口政策措施宣導活動等業務。 我國於107年訂頒「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其中為提升國人婚姻機會,內政部配合上揭計畫辦理單身聯誼活動。經查,截至111年底共辦理70梯次,共錄取參加者共6,006人次,其中711對配對成功。惟,我國已連3年人口呈現負成長,按內政部統計,112年度上半年出生人口僅6.6萬人,少子女化狀況仍為我國嚴峻考驗。爰此,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27] 提案人:莊瑞雄  黃世杰 連署人:張宏陸 十七、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測量及方域」編列4億9,226萬7千元,測量助理作為國家僱工,負責我國國土利用調查更新維護與測量內外等複雜業務,卻已逾40年未調整俸額上限,影響相關人員權益甚鉅。據查,112年6月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曾針對測量助理調薪議題召開勞資會議,內政部並向各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薪資待遇問卷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各縣市有多達7種不同意見,且因意見分歧導致俸額調整工作未能推動。內政部作為中央督導單位,應積極協助整合各方意見,以避免影響相關人員之權益與士氣。爰此,內政部應積極研擬對策,與各地方之測量助理主管機關積極溝通,並提出有效調薪方案,以提升測量助理之工作權益。請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內政30]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十八、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837萬1千元,為杜絕房市違法炒作,從109年起,內政部多次辦理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 經查112年10月的內政部稽查結果有4成建案違規,111年度各縣市辦理聯合稽查結果合格率僅為55.36%,顯見違規比例依舊偏高。爰此,內政部應強化預售屋建案之稽查與違規態樣之宣導,以健全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請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內政33]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十九、桃園市政府為落實先建後遷,按照航空城期程規劃,訂於112年10月分梯次進行土地點交作業,但安置街廓點交現場其公共設施及五大管線均未完成,拆遷戶卻得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38條後段:「土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未按指定日期到場接管者,視為已接管,並自指定之日起自負保管責任。」而被迫強制點交,造成民怨。內政部應針對該辦法重行研討,區段徵收點交作業應考量到公共設施及民生管線的完整性,不應以該法強制民眾點交。爰此,請內政部提出修法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內政36] 提案人:黃世杰  羅美玲  莊瑞雄 二十、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19億6,812萬3千元,為強化全民國防,替代役備役役男須進行「演訓召集」訓練,惟現制為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至5日,相對國軍14天新式教召,內政部允宜針對召訓內容妥適規劃,以有效提升全民國防能量。爰請內政部針對提升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訓練質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3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廿一、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19億6,812萬3千元。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15億8,588萬3千元,係包括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及教育訓練、辦理傷病身心障礙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相關業務等。 據內政部資料顯示,110至112年8月底止,列冊關懷管理之役男分別為8、9人及26人,且呈年度趨增,惟關懷次數卻未隨之增加。允宜加強辦理,關懷役男之身心狀態,完善諮商輔導作為。爰此,請內政部於1個月內,就「如何完善役男適應不良及輔導教育之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38]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廿二、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6億9,190萬7千元,本計畫內容4.為「……內政地理資訊3D化推動計畫」。經查,行政院於112年10月3日邀集內政部、經濟部、環境部、勞動部等召開「探討工廠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精進機制會議」,決議請經濟部統籌協調,舊工廠廠區平面配置圖及全場配置圖等資料,盤點整合訂定統一申報規定,以利精進化學雲平台資料品質。本預算計畫辦理內容,與上述決議請經濟部統籌事宜有所相關,據此,內政部應積極配合經濟部之統籌,精進整合工廠危險物品配置資訊,藉以完善防災資訊,落實消防員之資訊權。請內政部就案揭事項,持續配合辦理精進化學雲之相關措施。[內政39]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廿三、為升級數位政府之服務,內政部推行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惟有學者研究指出,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民眾的數位足跡,恐因集中化架構的設計而致任何環節均不允出現任何資安破口,否則可能出現大規模個資外洩之嚴重問題。爰請內政部針對如何降低行動自然人憑證之資安風險,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廿四、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6億9,190萬7千元。其中「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續編第4年經費4,362萬8千元,及「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編列8,029萬元,合計1億2,391萬8千元,係辦理包括推動自然人憑證識別行動化跨域應用及智慧自動化客服、強化身分認證服務等。 經查自然人憑證實施迄今已10餘年,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之決議,110及111年度自然人憑證使用人次目標值分別為8,000萬人次及1億人次。另,據內政部統計,110及111年度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數自110年度704個,增加至111年度734個,增加30個;使用人次110及111年度分別為3億7,138萬2,988人次及3億1,465萬8,302人次,雖均達成目標值,惟111年度自然人憑證使用人次較110年度減少5,672萬4,686人次,減幅15.27%。另,112年8月底,符合申請自然人憑證資格人數,仍有逾5成民眾尚未申辦。爰此,請內政部就「如何鼓勵民眾踴躍申辦自然人憑證」,提出具體規劃及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2]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廿五、113年度內政部單位預算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93萬元,行政院為期於抑制各機關公務車輛膨脹、撙節購車及相關經費,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要點」,除應鑑於車齡,尚應考慮使用里程數,車況功能及安全性是否尚佳等,綜合審酌汰換車輛。爰請內政部針對汰換公務車輛之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政4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第2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602億2,014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為促進各地方政府及中央機關透過主導與投資公辦都更案件,充實公共設施,引導民間投資開發並創造公共利益,各地方政府及中央機關可就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個案規劃、政府推動都市更新專案辦公室及都市更新地區關聯性公共工程等4類型案件提出申請,再由國土管理署及內政部核定補助案件及額度。 然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近年來補助政府機關(構)主導辦理公辦都更案件,惟截至110年度止,已連續4年度預算執行率未及4成,且110年度僅23.47%。 國土管理署應持續鼓勵各地方政府及中央機關主導辦理投資公辦都更案件,俾提高計畫成效,並帶動民間共同參與。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二)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辦理國土計規劃等業務。在全國國土計畫提出後,各地方政府刻正辦理地方政府層級之國土計畫的擬定,惟國土計畫農四之劃設條件中,關於原民部落(微型部落)之認定不得少於3戶,顯未考量到泰雅族等住民族人傳統散居習性及慣習。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原民部落(微型部落)認定以一戶為原則,以避免遵循傳統散居慣習之獨戶族人漏未劃入農四因而影響其土地使用的權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王美惠 (三)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112年發生安裝室外冷氣機時不慎掉落,造成民眾傷亡之意外,然國土管理署前身之營建署僅訂定空調家電安裝與維修空間規劃設計指導原則(草案),並無相關罰則與強制力,恐無法有效排除相關安裝工程之危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針對室外冷氣機之安裝,包含是否可以增設在雨遮上等,訂定有強制力之規範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四)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預期以計畫合理配置資源與產業區位,促進鄉鎮市均衡發展、落實住宅政策等。 國內房價持續上漲,國人同一價格能買入之房屋愈發愈小,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12年第2季之交易資料,住宅平均交易坪數為31.47坪,與102年第2季的42.65坪,已縮小11.18坪。又目前國內係以虛坪制之概念交易不動產,而新建案公設比普遍已高達30%至40%,使國人體感認為購買坪數與實際使用面積不合比例,大幅影響國人之居住正義。 故內政部於112年年中,表示將進行「虛坪改革」與「調降公設比」之政策,惟因涉及多項法案與需廣納各方意見,迄今尚未提出具體規劃,延宕國人居住福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虛坪改革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4]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五)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國土管理署之「國土利用監測整合資訊網」,透過比對衛星影像,可找出地表變化且疑似違規使用的點位。若能進一步公佈違規事件與裁罰金額、日期等違規態樣,使民眾得以監督查處進度,將能有效遏止違規使用的發生。惟過往囿於非都市土地違規檢查紀錄受內政部地政司所管,故僅整合於供內部使用的「土地使用圖資整合應用系統」之中。然內政部已於112年9月20日施行組織調整,違規土地利用將由改制後之國土管理署主管,相關查處資料應可透過國土利用監測系統進行公開,將使政府裁罰狀況更加透明,並改變我國過去國土使用紊亂之狀況,建立更好的國土秩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針對組織調整後「國土利用監測整合資訊網」使用效益之提升,提出相關方案,其中應包含「非都市土地違規檢查紀錄」之整合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5] 提案人: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洪申翰   (六)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其中「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編列227萬6千元,係包含都市計畫案審核、研訂都市更新政策,及解釋都市計畫相關法規經費等。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112年第2季全台平均屋齡達33年,總計有912.1萬宅,其中僅有11.4%的住宅屋齡低於10年,高屋齡之房屋數比例略高。 另至110年11月止之統計資料,全國6樓以上耐震能力不足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數量分布情形,全台就有9個直轄市、縣(市),共107件,耐震能力不足之房屋件數過高。尤其台灣位於地震活躍帶上,災害發生時,高屋齡及耐震能力不足之房屋,更容易對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如何加速全台都市更新之腳步」,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7]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七)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編列227萬6千元。 有關城鎮風貌及創生營造計畫,於110到115年投入60億元,持續協助地方城鄉環境整體改造,支援在地創生產業,對於地方發展不可或缺。但如今前瞻特別預算即將到期,城鎮風貌及創生營造計畫應回歸使用公務預算編列,如此常態化才有經費預算的保障。爰此,國土管理署應儘速研議,將城鎮風貌及創生營造經費回歸至公務預算,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8]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八)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200億5,600萬元,「住宅法」110年6月9日修正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之。」國土管理署於該法修正公布後,即應著手依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等「實際收入能力」估算社會住宅承租者應繳納租金。惟至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仍停留在草案階段,導致現行身分別為「一般戶」,且入住於同社宅、同房型之承租者,不論其收入多少,皆需繳納相同租金,收入較低者之房租所得比反而較高,無法如實反映承租者之負擔能力,亦無法完整落實社會住宅之社會扶助精神,此狀況對多為未具福利身分之承租青年尤為不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提出社會住宅分級收費原則,使包括青年族群在內之「一般戶」,其繳納社會住宅租金得以「實際收入能力」估算,以真實反映承租者負擔能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9]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九)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200億5,600萬元,按「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9條規定,社會住宅招租機制以公開抽籤為原則性規定,對於多次未中籤者未設計相應配套措施。參考國際經驗,如日本名古屋市營住宅之多次未中籤優待制度,係在抽籤時依家戶申請之未中籤次數,給予相應較多的籤數,使多次未中籤者擁有較高中籤率,其精神在於更加考量多次申請社會住宅卻未中籤者在居住上之迫切需求,及進一步落實社會住宅本應具備之一定公平性。國土管理署應參考前述制度,檢討現行社會住宅入住機制,以加籤方式提高多次未中籤者入住機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擬定改善機制及預計時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0]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200億5,600萬元,政府為照顧青年族群居住權益,持續推動社會住宅等各項居住協助政策措施。按「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9條規定,現行社會住宅招租機制採「抽籤制」,但中籤率過低及入住時程不具確定性等負面因素,影響青年居住政策推動成效。參考國際主流國家,如荷蘭、韓國等國,其社會住宅採「輪候制」,即有需求之民眾登記後,政府將依據家戶類型、身分條件、工作地點等資料,排序申請者入住順序,使申請人較能提前確認入住時程,且政府亦可依此些資料進行更妥善的社宅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參考國際經驗,研議修正現行社會住宅招租機制為「輪候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1]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一)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200億5,600萬元,其中包含辦理撥補住宅基金興辦及住宅補貼等事宜。 租金補貼政策為政府致力於達成居住正義所推行各項居住政策之一,為使減輕租屋族負擔以及降低租屋黑市之狀況,112年上路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更為大眾所期待,國土管理署亦宣廣租金補貼新制申請將無梯次限制、申請隨到隨辦等,核准也將會回溯至租約簽約日。 然經查,112年度自7月1日起受理申請迄今,有眾多申請民眾反映,遲遲尚未收得撥款。為策進行政效率,加以維護民眾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精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核撥進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6]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品妤  張宏陸   (十二)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其中「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200億5,600萬元,係包含辦理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等經費。尤以執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一事,為施政重點。 經查,112至113年度租金補貼申請,雖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惟截至民國112年10月17日止,總申請戶數為486,127戶,已撥款戶數為253,054戶,且大多為舊案帶入申請,尚未審查完成及撥款戶總數達233,073戶。另,原先不動產資訊平台公告之補貼專案內容,應於受理申請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及核發核定函或駁回申請案件,惟接獲眾多民眾反映,審查速度延誤過久及諮詢電話經常無人接聽,眾多問題已引起民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改善租金補貼專案之審查與核撥速度,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7]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十三)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獎補助費」編列200億5,600萬元,係以辦理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等業務。 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網站顯示,申請人自申請日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作業及核發或駁回申請案件。然經查,112年7月申請租金補貼之第一批申請民眾,至今(10月17日)案件仍在審查中,現行專案執行效率未臻理想。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國土管理署盱衡現行執行效率,提出相關檢討及精進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8]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四)我國已宣布2050淨零碳排目標,並規劃目標入法。住商部門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56.585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占全國總排放量約19.85%,在六大部門中排名第二。國土管理署編列預算辦理強化法制規範以促進建築節約能源設計、綠建築業務等。 建築部門淨零已是全球趨勢,惟目前零耗能建築及建築能效等相關的規範,未訂定明確目標期程,腳步落後全球,如德國2020年起為因應烏俄戰爭,通過建築能源法案,要求新建物能源需求不得超過參考建築的75%,再生能源供應之電力,必須滿足至少15%的暖氣及冷氣的能源需求。 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編列7,140萬1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提出淨零建築推動進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19] 提案人: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洪申翰 (十五)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編列7,140萬1千元,包含加強建築管理法令制度與推動公寓大廈及社區管理維護工作。 112年7月,發生一個約30公斤的窗型冷氣機,從17樓掉落直接擊中底下之大學生,學生最終宣告不治之案件;同年10月亦發生冷氣掉落事件,所幸無人受害,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台灣氣候潮濕多雨,裸露之設備恐會生鏽腐蝕,影響設備結構與穩定性,更危及國人安全。 經查,外牆裝設物品的行為,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公寓大廈外牆面,其變更構造、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法另有規定外,受已備案之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於外牆裝設冷氣應屬條文中「其他類似之行為」。惟僅廣告訂有特別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限制廣告看板的尺寸大小、應具備設計圖說等資料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等,冷氣卻僅需經公寓大廈同意,程度實屬有別。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公寓大廈外牆設置物之管理(除廣告外)以及此事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策進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0]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二、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93億7,900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93億7,900萬9千元,其中新增「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編列15億元。其中包括辦理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修正、工程督導及委託辦理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計畫案件提案。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有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亦盼強化行人交通機能與安全性。惟中央提供縣市政府經費後,並非能全程監督現場施作狀況,施作品質不一。曾發生人行道改善施工期間,騎樓與施作之人行道有巨大落差,且未提供踏板,不利長者或身心障礙者通行,故應注意如何減少施工期間造成附近居民之不便。綜上,國土管理署負責人行安全之工程督導,為避免施工期間造成附近居民之不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如何加強維護各縣市人行道改善工程之管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5]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二)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編列72億5,400萬元,國際媒體批評我國道路交通如行人地獄,行政院多次宣示以人本交通理念改善交通。國土管理署職司市區道路人行道建設,亦為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設計規範之主管機關,現有相關法規有關人行道之設置卻仍容有太多的但書及例外,市區道路缺乏設置必須設置人行道之強制力,經歷次要求亦未能修正完備相關法規,致各道路主管機關有各種理由拒絕設置人行道,市區道路到處可見住宅區市區道路未有人行道,嚴重影響行人安全,並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修正完備人行道設置相關法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7]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三)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編列72億5,400萬元,市區道路不僅人行道建設不完整,現有人行道上普遍設有電箱、電桿、電信箱等障礙物,阻礙行人通行,對肢障視障者更是不便,造成極大危險,國土管理署應主動督導各地方政府,並協調各項障礙桿箱之主管機關構及業者,進行遷移、地下化或縮小量體等措施,以有效改善行人通行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提出改善規劃、期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8]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四)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編列72億5,400萬元,國土管理署自99年起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騎樓整平工作,112年訂定「公共建築物及騎樓無障礙環境優化計畫」,要求各縣市政府提供轄內總長度(包含計算方式)、訂定推動騎樓整平計畫及考核年度目標值,旨在推動騎樓整平,改善高低落差問題,但1.整平後仍常遭占用,未能真正提供行人通行,成效明顯打折,應尋求有效改善方法。2.針對問題更嚴重之完全封閉阻隔,未提供公共通行使用之騎樓未能優先處理,顯有輕重緩急不分之情形,影響改善友善行人空間計畫整體成效,應請檢討政策執行之妥適性並做必要之調整,以提升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29]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五)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編列72億5,400萬元,全國各級中小學位於市區道路週邊範圍,校園交通環境影響學童安全甚鉅,但仍有不利之環境,例如人行道缺乏或不連貫、標誌標線不足、速限不合理等問題,國土管理署應督導各地方政府參考區洲行之多年之交通寧靜區,通盤檢討中小學之交通安全環境,尤其應以國小優先辦理,爰凍結項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訂定完整改善計畫期程,並落實施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0]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六)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93億7,900萬9千元,其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第3年經費續編列72億5,400萬元,係用於辦理18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 為協助地方建構完善路網,國土管理署擬透過「系統管理、斷鏈補缺」及「打通瓶頸路段」等方式,提升系統性交通改善功能及友善環境,爰於110年5月間經行政院核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計畫期程為111至116年度,總經費420億元。「人本交通」乃目前市區道路規劃管理之主要原則,有別於以往強調車流順暢「以車為本」之道路規劃,尊重弱勢、保護行人、讓人與車皆能公平合理使用道路之觀念,已成為現代市區道路規劃重點。惟據國土管理署之統計資料,悉查108至111年度嘉義市區道路人行道之普及率,3年下來,僅成長1.43%,比例略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於1個月內,就「如何提高嘉義市人行道普及率」及檢討年度增額普及率速度緩慢之原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1]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七)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93億7,900萬9千元,其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本案計畫),編列72億5,400萬元,欲辦理全國各縣(市)政府18個生活圈道路。 本案計畫以「效率、安全、傳承、綠色、品質」等五大面向執行,欲提升運輸效能、改善民眾生活並創造永續環境,將針對危險路口或路段進行改善。惟全國市區道路人行道普及率至111年底,僅有44.01%,未及5成;六都與非六都之平均普及率各為57.72%與36.75%,差距甚大,不利各縣市均衡發展。綜上,國土管理署負責本案計畫,為健全各縣市之路網,均衡提升各地道路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如何提升人行道普及率(包含各縣市狀況及六都與非六都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2]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八)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編列93億7,900萬9千元,其中「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編列15億元,係包含辦理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修正、完善街道法規機制、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案件提案及設計審議等經費。 根據交通部「道安精進作為」專區,112年9月份發布之「112行人安全改善管制表」中,「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112年預計完成數1,218處,截至八月底為止,完成數為726處;校園周邊路段(口)改善,112年預計完成799校,截至8月底為止,完成數為138校。惟年底將近,改善之效率略顯低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就行人安全各項目未改善之部分,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4]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三、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7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93億9,986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6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7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93億9,986萬元,預期提升各縣(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改善居住環境衛生,防止水域污染,確保河川潔淨。 經查,110年度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係以提升接管戶數為目標,111年全國新增接管數已有17萬2,905戶,已達計畫目標。惟仍有四縣市政府未達預期,其中嘉義縣達成率僅有四成。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針對未達目標值之縣市政府,提出督促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7]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二)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7目「下水道管理業務」編列193億9,986萬元,其中「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50億元,係包含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委託辦理直轄市及縣(市)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等經費。 經查,112年8月底國土管理署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41.74%、專用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9.24%、整體污水處理率為69.48%;同時,嘉義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僅有9.72%、專用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3.54%、整體污水處理更只有30.98%,整體普及率與全國平均值仍有不小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積極協助嘉義市污水下水道建設之推動,並檢討全國各縣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之差距,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國土38]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四、為提昇校園周邊行車安全,內政部「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訂下明確的改善方式與補助標準,並請各縣市盤整校區需求提案改善。而校園周邊道路的設置與調整關乎學童的出入安全,而每位學童平安上下學是父母最為關心的事項,透過行車道路的改善,也能提升保障每一位行人和駕駛人的安全。目前金門縣已有15案獲得補助,核定總經費高達6,605萬4千元,爭取到中央的補助金額5,416萬元,補助比例約82%,惟尚有金寧鄉古寧國小、金湖鎮正義國小、金湖鎮多年國小、金沙鎮述美國民小學、金沙鎮何浦國民小學、烈嶼鄉卓環國小等校園通學環境改善計畫,因故未能通過審查。爰此,請國土管理署未來待金門縣府針對前述六校校園通學環境改善計畫進行修正後,積極協助納入「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中,以確保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國土39]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五、政府為有效減輕租屋民眾生活負擔,宣布「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將租金補貼戶數從目前12萬戶,大規模提升補貼戶數至50萬戶,並對初入社會單身青年、新婚夫妻、育兒與社會經濟弱勢家戶的補貼金額給予1.2倍至1.8倍加碼,總經費也從目前每年57億元增加至300億元。而從111年金門地區共提出申請4,973戶,租金補貼金額達1,552萬1,900元,遠超過澎湖、連江等離島,顯見在離島地區中,金門青年、新婚夫妻、育兒與社會經濟弱勢家戶對租金補貼之需求很大。爰此,請國土管理署積極協助金門地區辦理租金補貼專案,以期更多金門青年受惠。[國土40]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六、考量金門地區房價不斷飆升,讓青年及新婚家庭經濟難以負荷,興建尚義社會住宅一直是地區引頸期盼的重大建設。金門縣政府評估尚義住宅興建成本過高,難以符合鄉親期待,興建成本若由政府部門吸收,恐將衝擊地方財政。後經實地現勘及評估後,國土管理署已正式回覆,將由中央接手興辦尚義社會住宅,後續包括社宅正式營運後的其他社會福利設施需求,如日照中心、托兒中心及幼兒園等,也請縣府一併評估辦理。爰此,請國土管理署積極辦理興建金門尚義社會住宅一案,讓金門首宗社會住宅順利興建完成。[國土41]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七、金門地區2-29號道路是因應金門大橋興建完成後,為健全地區路網的暢通性,並加強金門東半部發展,縣府計畫以慈湖路口為起點,往東延伸至瓊安路與環島西路二段,而「金寧鄉瓊安路道路改善工程」則接續銜接2-29計畫道路之終點,工程計畫起點為環島西路二段,終點為環島北路二段瓊林圓環,整體路段開闢與改善能大幅提升往來烈嶼和東半島通車時效性。爰此,請國土管理署未來待金門縣府正式提案後,積極協助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111-116年)之中,讓金門交通網絡更為通暢。[國土42]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八、根據公路局所統計,截止至112年9月,我國約有1,452萬輛機車,平均每百人就有98.6人擁有機車,接近人手一輛機車,也顯見我國大多數國人仍就大量仰賴機車作為代步或通勤工具。台灣屬於經常下雨之氣候環境,多數機車騎士曾反應,若於下雨天騎乘機車,若經過畫有道路標線路段,經常會有打滑之情事發生。為完善我國道路環境,爰請國土管理署評估將我國道路標線材料,自熱拌漆之規劃方式,改為熔融噴射式畫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45]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張宏陸  賴品妤 九、鑑於部分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卻未能成立管理組織進行共用部分修繕、管理與維護、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過往也曾發生不幸公安憾事,政府亦於111年進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法並公布施行,強制危險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組織及進行自主維護管理,以強化國內公寓大廈建物的公共安全管理及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然,除危險公寓大廈及一定樓層以上之大樓有管理組織設立之必要性,持續且定期性維護與提升建物整體安全亦極仰賴管理組織及相關管理維護公基金之投入,加以促進人民居住安全。爰此,請國土管理署積極持續推動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設立,提供政策誘因予區分所有權人,並研議建置管理組織成立民眾諮詢專線。[國土46]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品妤  張宏陸   十、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爰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期於113年底達成20萬戶社會住宅之目標。8年20萬戶政策目標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106至109年,由地方政府主辦,第二階段為110至113年,由中央與地方政府皆投入直接興建;此外,政府業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住宅法,賦予中央興辦社宅之權,並於106年1月11日施行;其後於107年8月1日成立住都中心,並於108年11月成立住都中心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門,第一個由中央直接興建之社宅亦於109年6月20日決標,110年2月5日開工,預計114年3月完工。政府致力於提升社會住宅之覆蓋率,也見持續之具體行動與方案。然經查,我國之社會住宅總量占全國住宅存量比,105年為0.17%,截至112年8月底粗估為0.64%,相較於其他國家水準仍有差距,更顯我國社會住宅數量容有增加空間。爰此,請國土管理署持續積極強化推動社會住宅興辦進度,縮短我國達到居住正義目標之期。[國土47]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品妤  張宏陸 十一、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主要針對各縣市政府既有道路功能不彰、危險及交通瓶頸路段進行系統整合,透過新闢或拓寬工程,健全整體市區道路路網。 宜蘭市都市計畫第11號計畫道路與台九線、國道五號及壯圍地區相互連通,此道路位於密集住宅區內,周邊鄰近宜蘭火車站、宜蘭轉運站、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員山榮民醫院等重大設施,平日上下課尖峰時段車流量高,假日則因轉運站使用更是頻繁造成周邊路口交通瓶頸,為亟需改善之交通問題。其符合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之補助範疇,且為國土管理署「盤查建議優先提報計畫」,此案已申請112年度生活圈道路補助1節。爰此,國土管理署應儘速進行後續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國土48]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十二、我國先前遭外媒評為「行人地獄」,因地狹人稠,汽機車數量密度大,且111年於交通事故中身亡者首度突破三千人,平均每日有8.2人死於交通事故,引發大眾高度關注。許多政策與法令相繼而出,期望能改善現況,提供國人安全之道路。 惟我國在交通建設上,最初係「以車為本」之概念執行,並非「以人為本」,故現有人行道普遍不友善行人。為儘快提升人行道之改善與持續打造健康的行人國度,爰請掌管人行道改善之國土管理署,研議設置「人行道改善標章」之可行性,讓一個里或一個區域內,改善人行道狀況達一定程度時,授予認證標章,使行人或社區因此改善路段,感到光榮,賦予在地民眾榮譽感,並提升共同維護、爭取標章之誘因。如新北市辦有「里環境認證」,將針對環境美化、低碳永續等七項評比指標,評選優秀的里,此即為在地居民共同維護或改善某事項之積極展現。綜上,爰請掌管人行道改善之國土管理署,研議設置「人行道改善標章」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49]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十三、全國公園綠地數量超過4,000處,面對高齡化社會,內政部持續推動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使我國綠地無障礙之設施能夠落實「身心障礙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接軌國際身權公約(CRPD),有關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之保障與重視。國土管理署每兩年為一期,持續辦理「都市公園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辦理各直轄市、縣(市)考評作業。 112年度督導重點包含公園出入口淨空、通路平整、廁所無障礙及兒童遊戲場可及性、保障各族群使用權利,提升無障礙設施與設備的安全性及服務品質,打造友善公園環境,讓民眾可以享有安全、舒適的休憩空間。經查,112年度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考評,於3月啟動,並早已完成考評作業,惟時隔逾半年,遲未公告考評結果。爰此,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無礙遊憩之權益,及督促地方縣(市)政府針對不足之處儘速加以改善,請國土管理署應儘速公布「111年及112年都市公園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考評結果」,並將結果公布之具體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50]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十四、「人本交通」乃目前市區道路規劃管理之主要原則,有別於以往強調車流順暢「以車為本」之道路規劃,尊重弱勢、保護行人、讓人與車皆能公平合理使用道路之觀念,已成為現代市區道路規劃重點。在「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中,眾多條嘉義市道路,人行道、機車道、汽車道劃分不符合民眾使用需求,危險且不便利。爰此,為保障民眾通行之安全,請國土管理署協助全面檢討並改善嘉義市行人道、機車道、汽車道之規劃相關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51]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十五、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200億5,600萬元,行政院推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惟實務上發生,部分房東為避免其出租事實曝光,於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正式實施前,便拒絕與房客再續簽新的紙本定期租賃租約,僅以舊合約備註或通訊軟體約定等方式續約,雖於法律上舊合約備註或通訊軟體約定都屬有效租約,但租金補貼以形式書面審查,若無完整租期,便不符合申請資格,致使眾多房客遭受阻礙、無法申辦租金補貼。為落實居住正義、建構更完整之租屋福利體系,爰請國土管理署針對房東刻意規避簽訂紙本定期租賃租約使房客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之情形,就以下事項進行研擬,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一)國土管理署難以「租屋事實」作為申請租金補貼之依據和相關分析,以及是否有其他措施得以協助此類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二)如何持續向房東宣導「不定期租約」利弊,以及規避簽訂定期租約產生之問題。[國土12]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六、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200億5,600萬元,行政院推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內政部表示,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之權利,不須取得房東同意,若房東要求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進而要求調漲房租或提前解約等不當手段,房客可提出申訴,房東如不改正可處以罰鍰。惟房客於租屋市場中處於弱勢,若被要求調漲房租或提前解約,即使提出申訴,往往仍被迫限期搬離原租屋處,生活因此受到衝擊。為加強保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合法權益、防止少部分房東以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補助,爰請國土管理署針對前述情形,就下列事項進行研擬,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一)防堵房東不當手段之勸導或政策工具。(二)提供被迫解約房客法律扶助、租賃相關法令諮詢。(三)協助被迫解約房客媒合包租代管業者之措施。(四)其他協助被迫解約房客之具體措施。[國土13]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七、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之推動」編列200億5,600萬元,行政院推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其中申請補貼條件之「家庭成員」規定為「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不計入同戶籍成年直系親屬。計畫推出後持續有民眾反映,此規定未考量部分青壯年扶養父母之負擔,亦未考量三代同堂共同租屋等型態。鑑於前述情形,台北市政府亦於日前公布放寬申請者之家庭成員範圍,擴及至同戶籍內成年直系親屬。為進一步落實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協助減輕沉重租屋負擔之目的,爰請國土管理署針對前述情形,評估適當協助措施,以及研議適當放寬申請補貼家庭成員範圍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14]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王美惠 十八、113年度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編列202億1,364萬3千元,其中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等經費200億5,600萬元,查行政院於2023年5月26日核定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並自同年7月份起再次開辦。惟自開辦以來,不少民眾反映向國土管理署電話諮詢時無法獲得相關協助,究其原因,國土管理署並未確實盤點房客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之所有態樣、未全面整理民眾申請租金補貼過程中可能遭部分房東不當刁難之情形與因應措施,也未針對提供民眾電話諮詢之服務人力進行完善之教育訓練。爰請國土管理署就前述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電話諮詢服務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國土15]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九、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2,702萬9千元,市區道路中到處可見缺乏人行道建設,行人及學童被迫行走於車道中,險象環生,危及行人安全。究其原因,於都市計畫中,道路規劃缺乏人行道空間配置,導致後續闢建人行道,必須騰挪既存有限空間調整設計,徒增工程難度及高昂工程經費,均不利友善人行空間建設進度。國土管理署職司全國都市計畫業務,未能善盡職責督導並要求各地方政府於都市計畫妥善規劃人行空間配置並落實管理,及督導並要求各地方政府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即應妥善考量並留設人行空間。國土管理署更可於都市更新案件已給予相關容積獎勵,促請增設開放空間應落實提供公眾通行使用,以建設行人友善都市。[國土21]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二十、113年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4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編列2,702萬9千元,其中新增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編列2,000萬元。 民國81年,新北市汐止區白匏湖山區原為女子看守所預定地,現則為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會住宅興建計畫預定地,預計興建1,200戶社會住宅、多功能運動園區、日照或托幼嬰之社福設施及規劃聯外道路等,計畫規模甚鉅,與國人權益密不可分,為落實居住正義之一大步。計畫除涉及內政部,另涉教育部、衛福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及縣市政府,極仰賴國土管理署之多方溝通與整合協調。綜上所述,因白匏湖社宅計畫龐大,跨足各部會及地方機關,為維護計畫期程之推進,請主責此計畫之國土管理署就如何有效跨部會溝通協調之措施與相關期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國土22]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第6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31億1,346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3年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8,924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60萬元,俟國家公園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8,924萬9千元,經查,審計部審核111年決算,指出雪霸國家公園截至112年3月,尚未訂定與民眾遊憩使用相關之收費標準,據機關聲復將於113年年底完成。另查,國家公園署自112年9月20日揭牌,對國家公園整體政策之專業自應有所提升。綜上,為因應近來疫情趨緩、遊客回流之情況,收費標準訂定或檢討,可能不只雪霸國家公園有此需求,國家公園署宜予全盤檢視,否則訂定單一公園收費標準需113年年底完成,期程是否過於遲延?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國家公園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3]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陳琬惠  鄭天財Sra Kacaw (二)113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8,924萬9千元,查審計部審核111年決算,指出有關壽山自然國家公園保育巡查、石灰岩洞環境巡守工作,成果報告管控機制有其問題。詳言之,110年度保育巡查成果報告,未依限於111年2月底前提送,遲至111年11月始提送,而委託廠商進行巡查次數,於109至111年8月,亦有未達要求情形。以致對依該園區資源特性與經營管理需求擬訂計畫,以及提升園區保育、遊憩服務品質,均有不利影響。另國家公園署自112年9月20日揭牌,對國家公園整體政策之專業自應有所提升。除上述壽山自然國家公園外,是否其他國家公園亦有相類成果控管不佳之情,亦應一併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國家公園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4]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三)113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8,924萬9千元,有鑑內政部為執行溼地保育法之工作,委任(辦)機關辦理國際級、國家級重要濕地之規劃、經營管理、審查及處分等作業,簽訂之協議書有各受委任(辦)機關應定期函報成果之要求。查審計部審核111年決算,指出有15個機關未提報經費收支情形,不利成果監督。另國家公園署自112年9月20日揭牌,溼地保育業務自前營建署移出,專業自應有所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國家公園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強化落實各機關委任(辦)經營之監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5]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四)113年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8,924萬9千元,為了盤點並管理全台露營區,觀光署於2018年首次公布全台非法露營場,以保護國土及消費者權益。然經當時營建署盤點,全國9座國家公園,便有27處違法的露營場,其中25處位於墾丁國家公園。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積極輔導,然考量設置國家公園之目的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國家公園署應盤點現存之非法露營場,儘速協助業者將有違國家公園設置目的或有重大違法事實之營區遷移至國家公園外,並輔導情節輕微之業者轉型合法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6]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五)113年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8,924萬9千元,國家公園作為保護國家特有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的公園,每個國家的公園都各有特色,也因此往往是各國吸引國際觀光客的重要來源。 以日本為例,環境省統計,2019年約有667萬外國旅客到國家公園遊玩,約是日本當年國際觀光客3,188萬人的21%。而美國VISA也統計,西美最多外國人觀光客的國家公園中,前三名均有大約10%是外國旅客,6到l0名也有約5%左右的外國旅客。相較之下臺灣2018年外國觀光人次為1,106萬人次,前往國家公園的國際觀光客卻只有約20萬人次,比例約1.8%,顯然來臺國際旅客中前往國家公園的人數並不多。 國家公園作為臺灣最重要也最有特色的自然資產之一,在保持園區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國家公園署應與觀光署合作大力向國際推廣,成為臺灣觀光產業的推動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就如何向國際推廣推銷臺灣之國家公園,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7]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六)113年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8,924萬9千元,計畫內容包含督導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都會公園規劃、經營、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臺灣自古有「福爾摩沙」之稱,壯碩豐饒的山景,吸引大批國內外人前來攀爬。惟依據消防署「110年山域事故案件概況」報告,近兩年事故發生人數較過往多,而事故熱點有25%位於國家公園署之管轄區域。又104至110年山域事故求援態樣第一名係「迷路」,占整體38%。 鑑於我國氣候多雨、地震頻繁,自然景觀之地形樣貌千變萬化,應定期更新指示路標,或提升路標之可見性。現多有熱心民眾自行在無路標之岔路綁上布條,以提醒其他登山客,惟無痕山林意識崛起,自行綁布條之作法引發爭議。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就如何定期精進其管轄區域內之指示路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8]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七)113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8,924萬9千元,其中「保育解說業務」編列4,732萬8千元,係包括辦理國家公園署全球資訊網站建置、辦理臺灣國家公園入口網站改版及維運經費、及辦理國家公園數位典藏應用及行銷計劃等費用。 國家公園擁有豐富多元的自然景觀,不僅作為本國人的遊憩勝地,也是保育生態的重要區域,對外宣傳我國的觀光形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惟根據國際知名旅遊網站(TripAdvisor LLC)統計,來臺灣的外籍旅客最愛的觀光地點,僅有太魯閣國家公園,顯見宣傳行銷不足,應儘速檢討宣傳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通盤檢討如何打造國際品牌,增加國際能見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9]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二、113年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1億7,321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國家公園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1億7,321萬1千元,近年來頻頻發生遊客在國家公園內餵食野生動物,或未將帶上山之垃圾、廚餘妥善處理、帶離下山,導致野生動物出現翻找垃圾習慣、甚至乞食之行徑,此已嚴重影響野生動物之覓食行為及國家公園生態。雖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皆已採取相關勸導或處置,但問題仍持續發生,為落實國家公園法、無痕山林原則及保育野生動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針對執法、勸導、宣導教育等面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整體性改善策略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1]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二)113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1億7,321萬1千元,各節計畫皆包含「經營管理計畫」,辦理園區內設施之維護與更新。 鑑於我國自然風景幽美,吸引廣大之國內外旅客朝聖,如112年3月韓國慶州國立公園所長率團至臺,與陽明山國家公園交流,除談論兩國的經歷與技術,陽管處更提及刻正規劃韓文之宣導與導覽服務。承前所述,園區內若提供多國語言服務,俾利提升國家知名度,且增加旅客之便利性。故應將園區內設施皆標明外語翻譯,如英文。目前各國家公園應盤點觀光旅客之國籍別,依籍別數量增加相關語言之設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就園區內各設施語言現況與未來更新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2]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三)113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1億7,886萬1千元,其中「保育研究計劃」編列2,590萬元,其中包括辦理台江國家公園外來種、生物性危害防治業務費用。 根據報導,外來種亞洲錦蛙入侵台江國家公園,繁殖力驚人,族群數在臺灣快速擴張,已對本土的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為保護臺灣的生態環境,應儘速擬定加強防治措施等相關規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強外來種生物防治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4]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三、國家公園署自112年9月20日升格後,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也改制為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整體預算規模理應擴大,否則就失去了升格為署的意義。惟查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未來3年之預算編列,扣除掉「亮點計畫」之預算,金管處從114年度預算規模實際上僅增加4,900萬元,如此用以管理佔金門近四分之一之土地,預算規模是否稍嫌不足,有待商榷。爰此,請國家公園署應秉持升格為署的規模,積極向行政院爭取預算,加大對各國家公園之預算規模,以利有效的經營管理與保育措施,維護國家公園特殊的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公園15]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四、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於106年起辦理金門國家公園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中間歷經近3年新冠肺炎疫情,導致作業程序冗長,而依目前草案準備劃出的面積分別為古寧頭區為11.93公頃、太武山區4.72公頃、古崗區9.35公頃、馬山區1.64公頃、烈嶼區1.8公頃,合計為28.99公頃。換言之,這當中有部分鄉親土地刻正等待由金門國家公園範圍裡劃出。爰此,請國家公園署宜加緊腳步,辦理金門國家公園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讓法制作業順利完成,也恢復金門鄉親使用自身土地的權利。[公園16]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五、近期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多處設施因颱風過境而傳出災損,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統計,包括鵝鑾鼻公園臨時辦公室倒塌、八角亭損害;滿洲南仁山管理站200棵樹倒、多支電桿傾倒;墾丁牌樓至森林遊樂區路樹多棵斷倒;永靖至新莊電桿整排斷倒;後壁湖往海巡隊樹枝斷落、遊客中心往停車場步道樹木阻斷;社頂公路多處樹木倒塌、4-1道路與砂尾路段大型指示牌傾倒;龍鑾潭步道眾多樹木傾倒等多起災損事件。墾丁國家公園為我國享譽國際之觀光熱點地區,夏季又為觀光熱潮之盛,爰此,請國家公園署持續就現有園內受損設施進行整修、重建,並藉此同步盤點、推動各項設施之強化工程。[公園17] 提案人:莊瑞雄  賴品妤  張宏陸   六、近年入山人數大幅成長,登山熱潮也連帶山難救援案件大增。按消防署統計,近8年共有2,318起山域救援,以迷路和遲歸為大宗,顯見民眾登山前應備資訊及行進中能獲得之資訊仍有不足,精進現有迷途防制措施為當務之急。爰此,請國家公園署積極持續推動迷途防制措施,改善步道、牌示等設施,針對易迷途地區加強牌示或反光條等防迷設施;另,應建立迷途山難好發處等資料庫,並透過網站、社群媒體及現地牌示等媒介,加以強化揭露環境資訊,供民眾做為登山路線選擇與風險評估之參考。[公園18] 提案人:莊瑞雄  賴品妤  張宏陸   七、近年國家公園內之野生動物遭路殺之事件頻傳,如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與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合作的「玉山國家公園路死動物自主調查監測計畫」即顯示,從2018迄今5年來,園區累計已有34物種被路殺,其中以青蛙與蛇類為大宗。特生中心「路殺社」2019年公布的路殺熱點,其中國家公園也有18個路殺熱點,陽明山國家公園便有8個熱點。 為保護國家公園區內之野生動物及生態環境,減少野生動物之路殺事件,國家公園署應強化各國家公園之路殺監測,並研議除提供熱點地圖、減速標示等以外之強制措施,以確實防止路殺事件。[公園19] 提案人: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八、113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5,050萬1千元,係為推動國家公園署之一般行政業務。政府設置國家公園,有其推動大眾環境、生態、自然教育之意義,然各國家公園普遍幅員廣大,人力缺乏,若僅依靠少量編制人力,豐富之自然資源難以維持,並加以推廣。國家公園署應宜因地制宜,結合國家公園在地機關、學校、民間團體等資源,以解決推動大眾教育的人力困境。爰請國家公園署就案揭事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20]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九、108年11月間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宣示山林開放政策,並於109年7月間核定教育部體育署提出之「山林開放暨登山活動管理實施方案」,推動民眾於國家公園內違反國家公園法及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定區域內禁止事項,即屬違規行為。高山型國家公園入園管制影響較大應強化登山教育與宣導、加強園區巡護與查核,以預防違規行為。 民眾於國家公園內違反國家公園法及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定區域內禁止事項,即屬違規行為。觀察高山型國家公園違規事件情形,106至108年度高山型國家公園總違規事件各為217件、156件及181件,自行政院109年7月間核定「山林開放暨登山活動管理實施方案」並執行以來,109至111年度總違規事件概呈增加之勢,至111年度達802件,112年1至7月仍有286件,顯示相關配套措施容有改善空間。 考量到民眾之違規行為對園區之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國家公園署應要求各國家公園加強對遊客之教育宣導,目標113年度違規件數須相較112年度減少。爰此,請國家公園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善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公園21]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十、查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針對「汶水服務園區之原生植栽苗圃閒置,荒廢已久且未妥為管理維護」一案提出檢討及改善建議。據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回覆,原生植栽苗圃相關枯萎植栽及雜物等已清理完畢,該區預計轉型為環境教育區域,已進行規劃將利用現有工具、材料及場地,聘請專業人員辦理原生植物研習營。為加速此苗圃之妥善使用,爰請國家公園署針對相關規劃、轉型進度、教育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3] 提案人:賴品妤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第8項 建築研究所2億9,978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建築研究所單位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2億0,404萬元,計畫內容包含建築防火科技、建築工程技術精進與應用人工智慧物聯網等,希透過科技,輔以前瞻視野,秉持研究創新精神(參照建築研究所施政目標與重點)。 建築研究所官網有陳列所內歷年專利統計資料,截至110年9月3日,應有26項專利。經查,網站陳列之專利資料,其中有3項專利權期已滿,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有2項於112年底前將過專用期限;且105年至今,僅有一件專利向外授權,供外界使用。 綜上,建築研究所應為我國建築相關技術之先驅,然參照近年專利數據,如111年未取得專利件數、已有3項專利權無效或僅有1件專利向外授權,顯示建築研究所之研究量能有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建築研究所精進其研發成果應用,就專利技術之增進與相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研2]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貳、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9億9,69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5億5,16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55億5,470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65萬6千元,照列。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3項: 1.住宅基金113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364億8,063萬2千元,主要係用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簡稱「300億租金補貼計畫」)。 為減輕租屋家庭負擔,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300億租金補貼計畫(111-114年)」預計每年租金補貼300億元。該租金補貼開辦後,111年度受理32萬6,707戶,僅核定27萬8,369戶,核定戶數僅占預計50萬戶之55.67%,實際執行顯然不如預期,應持續研謀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請國土管理署研謀精進各項租金補貼機制,俾提升計畫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設3]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2.113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2億0,373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937萬3千元,係用於推動都市更新發展計畫、辦理都市更新法令研擬與函釋、都市更新政策規劃與推動等業務。 為推動都市更新,政府87年起陸續推動各期都市更新計畫,近年國土管理署統計自87年受理都市更新案件(以下簡稱都更案件)以來,截至112年8月底已核定發布實施1,106件,其中尚有277件、占比25.05%仍未動工。實際執行效率顯不足,應持續研謀、協調解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研謀協調輔導方式,提升動工效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設4]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2)113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億5,045萬元,係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輔導團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業務等業務。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根據統計,112年第2季我國平均屋齡達33年,惟補助危老重建案件,核准嘉義市之案件僅有47件,相比於其他縣市顯然過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研謀協調輔導方式,提升補助危老重建之效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設5]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3.113年度營建建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405億3,388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68億6,562萬8千元,增加36億6,825萬8千元(約9.95%),主要係住宅基金增加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所需經費及補助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等所致。國土管理署統計迄今社宅直接興建部分達8.5萬戶,112年底將可達9.5萬戶,113年預計達成12萬戶,惟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截止112年9月底統計,中央及地方合計既有及新完工戶為28,075戶,規劃中38,278戶。政策推行進度雖難謂未達標,仍有持續努力之空間。為提升民眾居住品質,實踐居住正義,爰請國土管理署針對推動社會住宅興辦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設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二、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62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7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3,450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3,133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16億8,516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自109年12月31日期由行政院授權設立,充實中央行政量能,重要政策目標之一為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並推動市地重劃。惟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除涉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實則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係預設分擔災害韌性功能,如公園、綠地等亦帶有減災之功能,若解編允應考慮設置其他相關之韌性設施補充之,以強化都市抗災韌性。爰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管理會研議相關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平均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參、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01億4,747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億6,947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4億7,79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項: 1.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用途」編列6億6,947萬4千元,其中「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6億6,929萬4千元,國土計畫法於104年三讀立法通過,將於114年實施,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用途即為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之全國國土計畫相關作業等,而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民眾權益至為相關,主管機關允應督促及協調地方政府進行審議等法制程序,且應確保民眾意見充分表達,兼顧國土規劃遂行及民眾權益。爰請國土管理署針對國土計畫法相關配套子法訂定時程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確保民眾權益並完善法制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永續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1,945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3,360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14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項: 1.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基金用途」編列4億3,360萬元,其中「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編列3億9,605萬4千元,112年底政府宣布94年次後出生之役男將恢復一年兵役,並取消專長與研發替代役,經推算最快於117年度後,業界將無研發替代役得錄取為研發人力,恐衝擊我國民間科技研發能量,亦影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收入來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管理會針對研發替代役之取消政策正式施行後之影響及基金收入短少之因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替代役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肆、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萬6千元,照列。 2.總支出: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千元,照列。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萬6千元,照列。 2.總支出: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千元,照列。 伍、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13年度預算書案。 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5,864萬元,照列。 2.支出:5,864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短絀):0元,照列。 二、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53億6,045萬元。 2.支出:53億5,960萬元。 3.本期賸餘:85萬元。 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3億2,511萬7千元,照列。 2.支出:3億2,28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24萬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1項: 1.台灣建築中心113年受捐助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推廣計畫及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輔導計畫」,此項計畫近年均獲捐助執行,歷年效益略有不同,如112年為「完成防火標章資訊管控系統,協助政府提升生活環境品質。」,113年則預期為「輔導經營者進行風險辨識,並輔導改善提昇」云云,相關計畫成果或效益或以「建築物防火安全性能輔導計畫」等方式邀請醫療、照護機構參與,而為提升機構防火安全,爰請台灣建築中心針對如何擴大參與及本計畫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賴品妤  王美惠 四、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6,830萬元,照列。 2.支出:1億6,80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7萬8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1項: 1.臺灣營建研究院為推動有關營建產業與經營管理之研究與服務而設,近年執行營建管理相關專案,其他包含物價調查、造價成本估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可行性評估等,期能提供先期規劃與細部設計價格參考資訊,減少流、廢標狀況產生等。鑑於近年工程受通膨、缺料等因素影響,公共工程常有流標等問題,以致工期延宕。爰請臺灣營建研究院針對近年執行本專案經驗及成果,針對公共工程如何提升預算編審品質,期能適度撙節公帑並能如期如質執行公共工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賴品妤  王美惠 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753萬5千元,照列。 2.支出:68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66萬元,照列。 陸、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一)營運計畫:應依據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21億9,384萬6千元,照列。 2.支出:21億2,56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6,821萬4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32億5,878萬2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2項: 1.113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7億6,130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推動國家住宅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業務範圍包含推動辦理危老重建。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截至111年底,全台屋齡30年以上之房屋,約為462萬戶,佔全國房屋總量之51%,顯見房屋老化程度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危老重建預算執行率低落之原因及未來如何提升參與危老重建案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住都1]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旨為推動國家住宅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近年全力推動興建社會住宅。惟審計部調查指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似高估租金、低估建築費用與管理費用,若無改善恐致鉅額虧損。為避免此情形發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積極提升營運效率,亦應務實評估各項收入與成本。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針對已完工、已發包興建中,及未來規劃中之社會住宅,進行整體評估與風險管控,並針對如何提高營運效率及降低財務風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住都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賴品妤  王美惠   (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旨為推動國家住宅政策,促進居住環境改善,近年積極推行包租代管政策。惟依內政部社宅統計數據,至112年8月為止,包租代管全國「累計媒合數」為8萬0,079戶,「有效契約數」為5萬8,954戶,而有效契約數較能反映真實出租情況,且細析媒合數的內涵,代管件數約占8成,其餘2成是包租件數,或可認為受惠於此政策則為一般戶,弱勢戶受惠較小,對於完善居住正義仍待更多努力。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針對如何提升包租代管之有效契約數及嘉惠弱勢租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住都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賴品妤  王美惠   (4)113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出租資產成本─出租住宅成本」水電費、郵電費等相關費用編列1億9,529萬4千元,係為多面向建構地區生活機能,以期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典範。 根據研究指出,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的用途包含:國際創業聚落455戶、開放市民申請的住宅2,670戶、公開招租的店鋪55戶以及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310戶。至112年9月底,已出租的數量分別為455戶、2,605戶、55戶和142戶,而還未出租的部分包括65戶的市民申請住宅,以及369戶的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惟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僅45.81%。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建置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機制,俾精進管理效能、增進公共服務品質並確實提升招租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住都4]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2.內政部為達成8年20萬戶之社會住宅目標,於全台各縣市積極開辦社會住宅,嘉義市近年來高度發展,對於社會住宅之需求也日漸提高。目前嘉義市西區已在建立友忠好室、博愛安居等兩處共350戶;嘉義市東區則有安寮好室。惟為使嘉義衡平發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規劃增加一處位於東區之社會住宅,相關增加方案規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住都5]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柒、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一、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100億4,035萬元。 2.支出:100億3,830萬元。 3.本期賸餘:205萬元。 捌、其他事項 主席宣告:113年度有關內政部各單位之預算處理,作以下三點宣告: 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援例處理到「目」項之科目為原則。 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 玖、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拾、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拾壹、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拾貳、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拾參、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羅召集委員美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拾肆、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羅召集委員美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10月26日 報 告 事 項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報告,委員游毓蘭、黃世杰、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琬惠、李德維、王美惠、莊瑞雄、林文瑞、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椒華、陳玉珍等13人質詢,由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賴品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決議: 壹、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1項 海洋委員會,無列數。 第212項 海巡署及所屬7,422萬5千元,照列。 第213項 海洋保育署127萬元,照列。 第21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萬2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2項 海洋保育署1,245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30項 海巡署及所屬857萬8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9項 海洋委員會17萬元,照列。 第230項 海巡署及所屬215萬3千元,照列。 第231項 海洋保育署8千元,照列。 第232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8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4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洋委員會9億1,559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綜合規劃管理」之「辦理國內外海洋政策情勢蒐整研析專案等經費」委辦費135萬元,「辦理編修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等經費」委辦費250萬元,「辦理海洋事務與政策宣導等經費」委辦費137萬4千元,「辦理海洋重大議題研討會等經費」委辦費200萬元,惟此4項作業之效益應詳列述,另「政策情勢蒐整研析」於112年於一般事務預算編列46萬元,而113年度改委外並增列91萬4千元;「海洋資源作業」之「海域遊憩活動法令資訊統合平臺等資訊系統維運所需之伺服器主機及網路儲存空間等雲端服務費」編列141萬9千元,較112年度該項預算增列91萬2千元,須說明增列原因;「海域安全作業」之「辦理海線安全國際會議等經費」編列630萬3千元,應說明其編列細項與其預期效益;「科技文教作業」之「辦理海洋教師研習營等相關經費」編列146萬4千元,較112年增列81萬5千元;「國際發展作業」之「辦理協助我國海洋廢棄物產業鏈建置,並構築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等經費」編列2,000萬元,應詳述此作業之專案KPI及計畫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3] 提案人: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游毓蘭 (二)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108年11月20日,「海洋基本法」公告實施,該法第16條第1項明定2年內各級機關應修訂相關法規。自108年底,海洋委員會啟動海洋3法法制作業,惟截至112年10月,僅「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完成立法,海域管理法草案與海洋保育法草案仍未送至立法院。爰此,海洋委員會應加速中央與地方意見整合、專家學者意見諮詢,以精進完成立法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域管理法草案與海洋保育法草案的推動進度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4]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三)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海洋委員會較112年度增列強化海洋產業永續發展及推動海洋地方創生計畫等經費958萬6千元,海洋地方創生應涵括推動我國海洋文化,重視海洋文化資產等面向。惟根據海洋委員會委託學界最新研究顯示,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對於海洋文化資產似缺乏具體共識,恐不利推展相關合作與發展,又地方創生已是我國安全戰略層級之國家政策,允應針對海洋提出地方創生的新思維,避免重複挹注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針對海洋地方創生之內涵及具體發展方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5]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四)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海洋委員會為「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總經費編列6,260萬元(分4年辦理),此一計畫乃於「向海致敬」政策脈絡下,培養人民親海並維護遊憩安全,亟需海洋主管機關針對「風險海域」持續進行科學研究,並積極與地方政府協調如何適度開放海域。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針對開放海域之政策方向與具體方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五)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海洋委員會為「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暨國家海洋研究院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編列11億3,362萬2千元(分6年辦理),113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3億1,095萬元,較112年度增列1億2,265萬3千元。近年公共工程雖受缺工缺料等影響,營建成本提高,惟為撙節公帑,海洋委員會允應洽相關單位預為規劃,掌握細部設計價格等資訊,持續提升預算編審品質,俾利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如期如質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合署辦公新建工程計畫之執行現況與未來如何確保預算撙節使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六)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辦理海洋總體事務統合規劃協調與推動等業務。經查,海洋委員會為符合海洋基本法對於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的規範要求,持續分別進行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及海洋保育法草案等海洋3法之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立法。鑑於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保育法草案立法之後,對原住民族人傳統海域及經濟漁業影響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對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保育法草案立法之後,對於原住民傳統海域及其經濟漁業活動可能產生影響進行研究調查,預作輔導措施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7-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七)113年度海洋委員會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辦理海洋總體事務統合規劃協調與推動等業務。經查,海洋委員會配合「向海致敬」政策,包含辦理國家海洋文化與教育發展策略規劃、推動及協調,以達成培育海洋人才,厚植海洋文化力,傳承海洋文化等工作。鑑於原住民有其優良的傳統海洋文化,包括台東蘭嶼雅美族(達悟族)有其傳統拼板舟與飛魚季文化、長濱有阿美族長者保有傳統部落炒鹽技術文化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就協助輔導原住民保留、發展與促進傳統海洋文化提出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7-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八)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近來中國抽砂船頻頻越界抽砂,造成我國海岸流失退縮、陸地沉陷及破壞海洋底棲生態暨海底電纜等,影響生態資源、漁民生計與臺馬間訊務,海洋委員會應協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運用必要措施,積極主動辦理海岸災害防治及海岸資源保育等海岸整合管理作為,完善海岸地區之規劃,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另海巡署應擴大巡護範圍,加強巡邏密度,除透過無人機輔佐偵蒐、監控等空勤任務,另應建置我國海巡空勤執法量能,以符合我國海上執法需求,以利遏止非法抽砂之情事。綜上所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提出應對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8] 提案人:黃世杰  羅美玲  王美惠 (九)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海洋資源作業」編列1億0,240萬9千元,係辦理海洋空間功能區劃之統合、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政策之統合、海洋事務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及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台系統維護等。 經查,為鼓勵國人知海、近海及進海,海洋委員會於全台設置海洋驛站,展示海洋文化、科學研究、產業、保育、海域治安等領域宣教資源。惟網站內之海洋驛站導覽線上預約系統,實際操作後,全台共13處海洋驛站,可預約之驛站僅有4處,其餘9處皆無法進行預約,網站之便利性與正確性,令人質疑。為徹底落實「開放海洋」之目標,打造海洋社會教育友善休憩場域,便於民眾線上預約導覽,藉以深化國人海洋意識。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檢討導覽預約系統之便利性與正確性,並提出相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13]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海洋資源作業」編列1億0,240萬9千元,辦理海洋空間功能區劃之統合、協調及審議,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政策之統合、協調及推動,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海洋委員會近年積極投入海洋事務規劃與執行,並在112年度業已完成「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立法工程,惟後續條例中所揭之各工作事項牽涉層面之廣,有待海洋委員會發揮具體政策之統合、協調及推動能力。為策進後續相關子法及配套規劃之完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後續推展規劃及進度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14]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國際發展作業」編列6,202萬6千元,新增「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發展計畫」,主要辦理協助我國海洋廢棄物產業鏈建置,並構築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臺等業務。 行政院112年7月核定計畫書載示,有關推動智慧海洋系統建置部分,我方與美國正進行推動簽署臺美合作協定。有鑑該計畫書未提及我國現有海洋資料庫NODASS,爰有關推動智慧海洋系統建置部分,可比對前揭臺美合作架構有關海洋監測系統之技術合作內容,研謀介接國家海洋研究院已建立NODASS,俾利資源分享。海洋委員會應評估介接NODASS之可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20]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二、金門為四面環海島嶼,海岸線長達133公里,民眾活動也從貝類採集發展至獨木舟、衝浪等各式水上活動,為提升意外事故搶救能力,以保障民眾人身安全,請海洋委員會針對金門提升轄內水域救災能量,能提高重視。[海洋24]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三、鑑於各地方政府(除高雄市政府外)皆未成立海洋專責機關,導致各地方政府對海洋業務認知及範圍都不同,於審核民間社團計畫難保會標準不一且有所侷限,相對海洋委員會於海洋業務具有更全面性之視野及輔導經驗,爰請海洋委員會研提海洋教育文化社會發展中長程計畫,將補助民間社團共推海洋文化事務納入工作項目,並盡力爭取預算俾相關計畫研擬推動,除使海洋委員會更全面了解海洋民間社團運作外,亦可使社會更熟悉海洋委員會政策目標及規劃,以永續台灣海洋教育文化發展。[海洋25]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四、2023年6月19日聯合國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該協定內容主要確保公海與區域的海洋生物資源能長期的保育與永續利用,並透過有效的履行海洋法公約與相關的國際合作之規範。 BBNJ協定對我國海洋事務之可能影響,包括我國未來海洋科學研究與醫藥生技產業鏈之發展、我國公海商業漁捕利益、海洋外交政策與作為等,爰請海洋委員會盤點我國涉海部會可能受影響之相關法規,並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如劃設公海海洋保護區、進行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等可能對既有活動、行為或機制等產生之衝擊,預擬具體應處對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26]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五、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國際發展作業」新增「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發展計畫」,係以辦理協助我國海洋廢棄物產業鏈建置,並構築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臺等業務。 國家海洋研究院建置全國海洋資料庫並於111年5月30日正式啟用「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NODASS),至112年9月,已匯聚了來自國內外共30個單位、104個資料集子項,且每月瀏覽人次持續增長,顯現出該資料庫深受國內外研究團體以及民眾喜愛。 行政院於112年7月所核定智慧海洋系統建置計畫中所揭示,需建置離岸流監測系統、海廢微塑膠監測研究、海洋污染物偵測系統等系統,但未將我國「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納入計畫中。海洋委員會目前雖未確定建置智慧海洋系統之細目與範疇,為避免資料庫資料不齊全,爰請海洋委員會針對智慧海洋系統中,須介接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一案,納入考量,俾利民眾使用。[海洋27]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六、112年國外發生民間水下載人載具失事造成多人罹難之事件,在英國的科學媒體中心(Science Media Centre, SMC)專家意見以及台灣的SMC專家意見中,都提到制定水下載具,特別是載人載具的相關規範,如設計規範、建造標準等的重要性。尤其是近年除深水觀光逐漸發展,水下養殖業以及風電等設備的水下維修需求亦很可能逐年增加,爰請海洋委員會儘速協調交通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推動水下載人載具安全規範,以保障相關水下從業人員及用戶的安全,俾利我國水下載具產業發展。[海洋28]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七、海洋委員會於111年度「海洋業務─科技文教作業」預算數編列6,409萬9千元,係辦理包括海洋文化資產保存、國家海洋教育發展策略規劃、海洋科技專案計畫研究成果之推廣與應用等。 為充實海洋文化內涵,形塑海洋民族之文化認同與傳承,海洋委員會於110年起分年分區針對台灣各地區之涉海文化資產進行逐項研究,藉此納入各地尚未列冊但具有潛力之海洋文化資產項目,悉查之,迄111年底完成北部、南部地區合計324件具潛力海洋文化資產之盤點,其中295件已登錄為文化資產,登錄占比為91.05%;北部地區計有29件尚未列冊但具有潛力之海洋文化資產,惟南部地區則尚未盤點完成,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接續辦理並宣導推廣海洋文化資產,並提出具體規劃辦理時程,於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海洋29]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八、近年屏東縣琉球鄉(小琉球)成國內觀光熱點,按統計資料顯示,每年平均計百萬人次登島,為當地帶來經濟成長與知名度。然,人流量遽增亦漸衍生環境生態、海洋活動安全等問題。對此海洋委員會多次於琉球鄉舉行大平台會議,召集相關單位討論自由潛水與船舶作業範圍重疊問題。 根據媒體刊載所述,海洋委員會曾提出由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劃設專區或熱區並訂定管理辦法,亦獲得漁民青睞;然,自由潛水業代表方主張專區為正面表列許可之自由潛水活動區域,與政府「向海致敬」政策之「原則開放、例外管理」精神不符,引此建議設熱區。 海洋委員會作為我國綜理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之統合規劃、推動、協調及審議機關,應持續設法廣納社會各界意見,並兼顧各方之權益;又,海域劃分為海洋事務管理之明確依據,琉球鄉更為海域劃分示範區之妥適地點。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小琉球海域劃分現況及展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30]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九、我國「向海致敬」五大政策主軸─「開放」、「透明」、「服務」、「教育」、「責任」及其意涵「淨海」、「知海」、「近海」、「進海」,依此海洋委員會統合各部會相關海域遊憩資訊,跨部會開發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資訊服務平臺,提供相關海域遊憩資訊及民眾活動申請許可SOP之服務管道,便利民眾從事海域活動,迅速獲得該海域遊憩相關資訊。 按現行服務資訊平台所提供之服務,包含海域海情海象資訊、水域活動申請及相關海域遊憩法令等,皆有所助益於民眾從事海域遊憩活動;海洋委員會亦於113年度編列多筆預算應用於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之資訊操作維護、雲端服務、業務宣導、功能擴充等。為考量不同使用者之需求態樣,以及加速推廣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之使用率。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上架APP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31]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海洋事務權管複雜,現海洋活動如海洋運動之管理權責與相關法規更實分散於多個單位,致使各類海洋產業發展、從事海洋活動者等皆有不利影響,有需協助時更求助無門。 經查112年初,有民間自由潛水單位欲辦理自由潛水競賽,然因法規範不明確,使其無法辦理相關保險,也不知何為該事項之權責主管機關,無從尋得申訴、協助渠道。 海洋委員會作為海洋事務的主掌機關,對於各類海洋業務應持續積極予以挹注,以及適時輔導、協調各目的事業機關,攜手推動我國海洋事務發展及管理;另,「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甫三讀通過並施行,其中海洋運動更為重點發展項目之一。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會同教育部及有關機關於3個月內,就如何策進海洋運動發展及管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32]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一、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海域安全作業」編列4,842萬6千元,辦理海域及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權益維護執法事務,海事安全維護事務等;其中「辦理中國海上及水下無人載具發展對我國海域安全威脅與挑戰之研究等經費」委辦費59萬7千元。鑑於目前各國無人載具朝向多元化發展,美國、中國及日本在無人機研發領域激烈競爭,發展無人攻擊載具之防禦能力將成各國國防新課題;又查110年外媒報導,時值中國研究單位公布一艘水下無人載具(UUV),已具無人操縱即可辨識、追蹤和攻擊敵方潛艦。另,據報告中10年前測試之地圖部份座標來看,中國軍方疑似於接近台海或是在台海範圍內投放水下無人載具,顯見中國海上及水下無人載具發展對我國海域安全存有高度威脅與挑戰。爰此,請海洋委員會就「如何因應中國海上及水下載具發展對我國海域安全威脅與挑戰」強化與國防部等單位之跨部會合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現況研析書面報告。[海洋33]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十二、我國海洋區域劃分及相關管理規範,目前仍有待進一步會商盤點與檢討,視近年部分事件肇因,皆為海域劃分未臻明確與合理,各項遊憩活動之間衝突性,以及遊憩活動與漁業產生之扞格,除易釀紛爭與安全問題,也不易於各項海洋產業發展。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持續積極就海洋區域劃分及相關管理規範進行跨部會、跨縣市會商;另,相關管理規範除應保持因地制宜之彈性外,各項活動規範建議統合規劃一致性原則,避免部分遊憩進行,於跨不同主管機關轄管海域時,因各主管機關分區劃設之規定不同,而於海域狀況相符之鄰近區域產生適用規定差異。[海洋34]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十三、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8,348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024萬6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027萬7千元,較112年度增列公文系統維運等經費336萬1千元。惟預算書內無列出其相關公文系統支出,為撙節支出,請海洋委員會說明增列原因,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1] 提案人:李德維  林文瑞  游毓蘭   十四、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綜合規劃管理」編列1,682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953萬元增加729萬4千元(增幅76.54%),係辦理海洋法令研審及法制推動等業務。惟查,依據「海洋基本法」,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等法案之制定,迄112月8月底,海洋3法僅完成「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又已公布未定施行日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尚待界定有關產業之內容與範圍,顯有立法怠惰之嫌。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速完成海域管理法及海洋保育法」書面報告。[海洋9]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游毓蘭  陳琬惠 十五、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綜合規劃管理」編列1,682萬4千元。「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於112年5月26日三讀通過,條例內容主要有「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與「建構產業扶助架構」二大範疇,惟依「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規定,該條例所稱海洋產業共計16項產業,而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據此,前揭海洋產業範疇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定後,權責機關始能據以推動相關產業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措施。為促進台灣海洋產業發展,並擘劃長遠、宏觀且整體性之海洋產業政策藍圖,以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目前辦理情形(例如相關產業及內容與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後之結果)、以及預計時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10]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六、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綜合規劃管理」編列1,682萬4千元,係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及法制推動。 「海洋基本法」於108年11月20日公布實施,明訂2年內各級單位應修訂相關法規,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於112年6月三讀通過,惟迄今該法尚未公布施行日,致使從事海洋產業以及活動的民眾灰心喪氣。 有鑑海洋產業龐雜多元,業務涵蓋航運、漁業、海洋觀光及工程等面向,所涉主管機關眾多,海洋委員會須儘速邀集有關機關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確認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各部會共識後,報請行政院發布施行。爰請海洋委員會針對「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施行日期,提出時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11]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十七、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綜合規劃管理」編列1,682萬4千元,辦理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海洋法令研審及法制推動。「海洋基本法」第4條第2項:「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統整至112年,海洋委員會業已陸續積極完成海洋3法其一「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法工程,惟剩餘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尚未送至立法院審議。為策進立法進程,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立法進度書面報告。[海洋12]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連署人:羅美玲 十八、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3,685萬元較112年編列預算多出2,484萬3千元,預算金額大幅增加。查海洋委員會為完善我國海域遊憩活動環境,輔導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以確保從事海域遊憩動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爰透過該項預算,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計畫及海域安全課程。然海域救生救難服務案件,近年持續呈現增加趨勢,就112年5月發布之111年度海洋統計年報之救生統計,111年救生案件291件,救生人數389人,分別較上年增加68件、83人。因此,海洋委員會應設法透過是項計畫,持續強化救生及救難之防護能量,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結合民間力量,加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書面報告。[海洋15]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游毓蘭  陳琬惠 十九、以新北市金山區「磺火捕魚技法」為例,台灣具有許多特色海洋文化亟待保存,惟該類海洋文化資產皆多數面臨存續危機,必須開創新發展模式,使包含「磺火捕魚技法」在內的傳統文化技術得以存續。海洋委員會預算「海洋業務─科技文教作業」編列8,013萬1千元,其中計畫內容包含國家海洋文化與教育發展策略規劃、推動及協調以及辦理瀕危及佚失海洋文化之發現、保存及推展策略(台灣北部區域)等。海洋委員會除應持續與相關機關及社教館所合作外,並輔導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據以舉辦人才培育、推廣教育、體驗課程與展覽活動等,以永續地方特色文化推動及傳承外,亦應辦理海洋文化資產調查,建構海洋文化知識體系,以利各區居民及文史工作者據以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在地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之地方創生工作。請海洋委員會就前述海洋文化資產調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16]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二十、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國際發展作業」編列6,202萬6千元。查海洋委員會擬透過國際合作交流方式,將我國貢獻及影響力推展與發揮,爰於113年新增「籌組海洋廢棄物治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臺發展計畫」,其中推動智慧海洋系統建置部分,允宜研謀介接國家海洋研究院已建立之「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以達資源共享效益。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推動介接之書面報告。[海洋17]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廿一、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國際發展作業」編列預算6,202萬6千元。聯合國193個成員國於112年6月19日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具有國際法律約束力,對我國海洋事務之可能影響不小,所涉部會眾多,恐對我國現行海洋治理產生影響。目前BBNJ協定尚未生效,海洋委員會允宜審慎盤點我國涉海部會相關法規及作業機制,如劃設公海海洋保護區、進行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等可能對既有活動、行為或機制等產生之衝擊,預擬具體應處對策。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對策之書面報告。[海洋18]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廿二、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其中「國際發展作業」編列6,202萬6千元,辦理蒐整、研析海洋國際最新發展趨勢,運用我國海洋優勢領域,結合公私協力模式,統合、協調及推動參與海洋國際雙邊及多邊交流合作事務。其中一般事務費4,626萬9千元,項下業務之一為推動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含BBNJ協定)。按海洋委員會資訊顯示,BBNJ國際協定之談判完成,預期可促進生物多樣性公約(CBD)之「30x30承諾」履行(在2030年前保護30%的海洋);然,公海海洋保護區劃設倘開始進行,我國所參與或加入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之職權,以及公海商業漁捕利益恐有被迫受影響之虞。另,該協定內容,是否應於「海洋保育法」訂定相關機制及規範,以及我國於公海相關產業之權責分工,海洋委員會長年編列經費辦理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海洋國際組織與國際公約動態研析等業務,是以有肩負釐清與說明之責。爰此,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19] 提案人:莊瑞雄  王美惠  羅美玲 廿三、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編列6億2,690萬9千元。2023年6月聯合國通過的BBNJ協定於第2條揭示:「本協定旨在透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之有效履行及國際合作與協調之促進,確保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在當前及長期的保育及永續利用。」該協定係為聯合國為有效處理「國家管轄外區域─公海」於海洋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之治理缺口(條約制定前,各國皆有公海捕魚與航行自由等權利),鑑於BBNJ協定具有國際法律拘束力,倘該協定生效後對台灣海洋治理政策(如公海商業漁捕利益、海洋環評外交政策與作為等)影響甚鉅,允宜審慎盤點台灣涉海部會可能受影響之相關法規,並檢視相關作業流程等等,預擬具體應處對策。爰此,請海洋委員會就邀集可能涉及部會及專家學者,針對BBNJ協定對台灣可能造成之影響與因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洋21]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廿四、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編列預算3億1,095萬元。海洋委員會等3機關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於110年底修正經費遽增4成,又迄112年7月底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強化工程進度控管。[海洋22]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第2項 海巡署及所屬257億7,71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24億6,224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24億6,224萬5千元。110年立法院通過「土石採取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加重非法抽砂的刑責等,希冀減少我國金門、馬祖海域遭非法抽砂之威脅。現行執法仍以強制驅離為主,查扣違法抽砂甚至移送法辦之比例較低,此或囿於我國港口基礎設施良窳、海巡稽查量能及避免衍生風險等。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針對合理增加我國執法量能、全盤檢討海巡任務如研議減少非本務工作,得以精進本務並兼顧同仁執法安全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洋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二)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24億6,224萬5千元。海巡署職司海岸巡防,攸關國家安全,惟監察院調查認定海巡署岸巡隊偵蒐裝備不足,監控我國領海內船舶動態之實作人員,逾半數似未達專精標準等,顯示我國海巡亟待添購夜視系統、守望哨探照燈器材等,以提升海岸巡防能量。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巡署針對裝備升級評估與策進作為,並精進偵蒐能力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三)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24億6,224萬5千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岸巡隊設有206處安檢所,轄屬234處守望哨及31處機動巡邏站等單位,惟現有編制人力短缺,恐影響任務推展並使同仁工作負擔增加。海巡署允應持續精進招募作為,積極提升招募成效外,並應合理規劃勤務。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巡署針對優化人力及勤務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四)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編列124億6,224萬5千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理旋翼型無人機試辦計畫,惟據審計部查核,本計畫曾因事前評估落差,以致未能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型式檢驗而停用,致相關設備閒置。海巡署允應積極招募合格人力,落實訓練計畫,以有效提升海域巡護能量。且中國近年無人載具發展包含海上及水下無人載具,已落實對我海域之偵蒐,恐將對我國海域安全形成威脅,海巡署允應審慎研議監控等相關實務對策及預警機制,降低對我國安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巡署針對提升我國無人載具巡護能量及中國無人載具偵蒐因應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1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五)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12億3,240萬4千元,辦理強化海域治安、落實維護漁權等工作。鑑於海巡署查獲私運農林漁畜產品統計,查獲總量自108年之4萬5,368公斤增為111年之48萬832公斤,呈現增加趨勢,又中國船隻越界違法捕漁、採砂的情事時有所聞而且不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研擬違法走私、越界捕漁與採砂的防備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1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六)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編列12億3,240萬4千元,辦理強化海域治安、落實維護漁權等工作。鑑於海巡署整體預算員額自108年之1萬1,726人增為112年7月底之1萬2,300人,增加574人、增幅4.90%,只是實際員額自108年之1萬1,647人減為112年7月底之1萬1,195人,減少452人、減幅3.88%。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提出人力補充(含人才培育、訓練與進用)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13]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美惠  羅美玲 (七)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巡防作業」編列預算3億4,270萬元。 海巡署所屬單位各類隊長職缺,僅艦隊分署的隊長職務區分為「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及「單列第九職等」二類,組織法上並未就此加以區別,同為海巡署所屬隊長職務,何以編制表如此差別規定。經海巡署研議多年,迄今仍無所進展,嚴重影響單位士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14]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八)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巡防作業」編列3億4,270萬元,海巡署岸際雷達透過雷情資訊系統可監控12海浬內船舶動態,達到早期預警效果及落實海上目標偵知。惟雷達效能之發揮,仍需經由雷達操作員透過專業知識結合實務經驗判斷,始能勝任。 雖海巡署現有雷達操作員均可獨立執行業務,然逾半數未達該署認定專精雷達操作員標準。且雷達操作員因勤務繁重、受限編制編缺升遷受阻、無支領海巡部隊加給等多重因素,雷達操作人員陸續流失,離職率約為1成,不利經驗之累積。雖雷達操作員已納入「國軍戰航官兵勤務加給」適用對象,惟海巡署應持續檢討雷達操作員之教育訓練,藉以提升雷達偵知與監控效能,並持續改善雷達操作員之工作環境與薪資福利條件,以達留人、留才之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就前述應持續檢討之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16]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九)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後勤作業」編列9,319萬1千元,係辦理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及衛生勤務等後勤支援。 海巡署身肩維護臺灣周邊海域之重責大任,且近來因別國漁船時常越界捕撈或是破壞我國海岸生態,因此,為了及時驅離別國船隻,海巡署基層官士兵不分晝夜的保衛我國周邊海域。 近年來,天氣逐漸炎熱,許多民眾為感謝海巡人員長期對轄區的保護捐贈冷氣,讓海巡弟兄可以在舒適的辦公環境辦公。原是美意一樁,但據許多官士兵反映是看的到吃不到,多數冷氣不能開啟,當海巡同仁下勤後,只能待在中山室、備勤室休息和待命,但因隊上長官規定,不能開冷氣,中午只能留著汗吃飯、下午濕著衣服常訓,到了晚上還要繼續執勤,也傳出幫海巡署節省電費,可是能當作幹部升遷的功績等消息,讓許多基層弟兄對此有諸多不滿。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巡署針對冷氣是否可以依氣溫開啟,提出改善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21]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十)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編列112億2,984萬1千元。 為加強海域緝毒工作,海巡署已完成港區及聯外道路車牌辨識系統之建置,惟與警政署暨所屬刑事警察局、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及交通局等相關機關車牌辨識系統之介接事宜仍未完成,涉案車輛如離開漁港進入市區、鄉間或行駛一般公路,現有系統即無法持續追蹤。爰此,海巡署應儘速完成與警政署暨所屬刑事警察局、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及交通局等相關機關車牌辨識系統之介接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23]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十一)海巡署為因應組織再造及募兵制推動,基層執勤人力大幅減少,以無人機輔助勤務執行,但因具備業操作證照人力明顯不足、訓練狀況未盡妥適,且使用頻率偏低,肇致無人機使用效能不彰,影響勤務遂行。依海巡署統計,110至111年6月期間,艦上無人機飛行起降訓練天數僅執行7天,直到監察院立案調查訓練天數始有增加趨勢,海巡署艦隊分署疏於辦理無人機操作訓練,應有效提高無人機勤務及任務效率,俾發揮無人機設備之效益。總上所述,針對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編列112億2,984萬1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提出應對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24]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二)海巡署為軍警文並用之機關,並依任務需求及勤務而定。為因應海巡署之任務繁雜,自108年起海巡署預算員額逐年調高,然而現員卻逐年減少,且近3年缺額呈倍數成長,缺額逐漸擴大。爰此,海洋委員會應責成海巡署研擬有效人力增長策略,持續強化人員之招募與留才,並結合第一線岸巡單位執法實務需求,運用科技設備之輔助,降低岸巡人力之依賴及人為疏失機率,減輕岸巡人員工作負擔,藉以增進執勤效能,有效管控海防管理之整體安全。 海巡署人員配置情形表 資料來源:海巡署 編制員額 預算員額 現員 缺額 108 13,476 11,726 11,647 79 109 13,480 11,726 11,629 97 110 13,480 11,870 11,553 287 111 13,480 12,021 11,450 571 總上所述,針對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編列112億2,984萬1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提出應對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25]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三)海巡署為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維護我國海域安全,研擬「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依計畫載述,其中4艘4,000噸級巡防艦規劃擔任遠程巡護任務並建立3D立體救護能力,並設置直升機甲板、機庫及附屬設備、輔降設施供海軍使用之反潛直升機起降及駐載,並與空中勤務總隊(下稱空勤總隊)研商直升機駐艦政策,惟海巡署對於與海軍商議航行落艦之方案以及空勤總隊之黑鷹直升機駐艦方案,目前尚無具體進度,不利達成建立3D立體救護能力之計畫目標。海巡署除應持續洽詢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空勤總隊,以研商後續落艦、駐艦之相關事宜,辦理相關訓練作業。另應同行政院重行檢討空勤一元化之政策,建立海巡機關之空中執法量能,妥適發揮海空聯合勤務效能,提升海上執法及救生救難效率。總上所述,針對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編列112億2,984萬1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提出應對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26]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四)海巡署負維護台灣海域及海岸秩序,確保國家海洋安全之責,在執行海岸管制及安全維護任務時,惟長期以來該署岸巡隊執行守望及巡邏勤務偵蒐裝備配賦普遍不足,又未積極編列經費支應補充,恐影響海面與岸際目標監控效能,並增加海巡勤務之風險。海洋委員會允應督導並協助海巡署儘速籌列適足經費,用以購置所需裝備器材,提升海岸管控及偵蒐之執行效益。總上所述,針對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編列112億2,984萬1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提出應對方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27] 提案人:黃世杰  王美惠  羅美玲 (十五)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工作─艦隊勤務」編列102億2,369萬8千元。海巡署一般船艦約使用30年汰換,小型巡防艇則使用20年汰換。截至112年8月底止該署艦船艇數量計164艘,包括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自108年起取得艦艇計65艘、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自99年起取得船艦計36艘,及63艘舊型艦船艇係於80年起取得,不少艦船艇使用逾20年甚至達30年;爰此,允宜審酌維修費用情形及控管巡防(護)艦船艇籌建時程,以維人安、物安,確保任務執行順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控管艦船艇汰建(維護)時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28]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十六)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編列112億2,984萬1千元,其中「艦隊勤務」下「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第7年經費52億9,968萬元;「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第3年經費5億7,458萬7千元;「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第3年經費1億7,783萬8千元及「新增海巡碼頭113-116年整體發展計畫」第1年經費7,700萬1千元,係包含辦理各噸級巡防艇艦之籌建。 經查,一艘船艦約使用30年汰換,小型巡防艇則使用20年汰換。截至112年8月底止,海巡署艦船艇數量計164艘,包括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自108年起取得艦艇計65艘、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自99年起取得船艦計36艘,及63艘舊型艦船艇係於80年起取得,部分艦船艇使用逾20年甚至達30年,船齡略高。 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提升整體執勤能量,及強化海洋治理,爰此,凍結該項業務,俟海巡署審酌維修費用情形及控管巡防(護)艦船艇籌建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30]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七)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工作─偵防查緝勤務」編列2億8,943萬4千元。 近年海巡署查獲私運農林漁畜產品之數量概呈增加,主要以漁民等走私至大陸地區之高經濟漁產品為最大宗,雖該署已加強規範,諸如高雄商港及料羅商港自112年5月起查獲螺螄粉走私輸臺案件不斷,允宜強化橫向食安相關通報管理機制,以維護國人食安權益,及避免造成動植物防疫漏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巡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強化橫向通報機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巡31]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二、針對金門、馬祖、澎湖等重點海域,透過超前部署及彈性勤務調度,提升查緝大陸及外國籍漁船越界作業成效,尤其是金門海域,中秋節過後是黃魚捕撈季節,請海巡署加強驅離取締大陸漁船,全力維護金門海域漁業資源,保護漁民權益。[海巡33]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三、根據海巡署之統計,自112年5月起至8月19日止,查獲螺螄粉走私輸臺案件共計27案,總重為毛重3,293.92公斤,走私模式主要係利用小三通自中國先以人力輸入金門地區後,由業者收買集中後,再利用金門高雄國內貨輪航班運回臺灣本島(貨櫃或包裹)。 為維護社會治安及守護邊境安全,允宜擴大邊境查緝、強化橫向食安相關通報管理機制,以維護國人食安權益。爰此,請海巡署就如何加強宣導,避免走私行為頻繁發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巡34]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四、東、南沙島位處台灣南方疆域最末端,肩負起保衛台灣於西南、南部之海域主權及東南海區域安全;海巡署亦設有東南沙分署,執行東南沙海巡勤務,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安全調查及維護、非法犯罪走私登檢查緝等事項。是以,東南沙島海巡人員應當擁有更妥善、適宜之照顧。爰此,請海巡署持續就東南沙島之內部管理、組織運用、回報制度、島上設備、物資運補等面向予以精進,加以勉勵海巡弟兄,並確保島上人員日常生活之水準。[海巡35]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五、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編列131億7,830萬8千元,係辦理海巡署及所屬單位人員之人事費。海巡署近年人員缺額逐漸增加,從海巡署所提供的資料人數來看,其人員缺額逐年都有上升的趨勢,從108年的79人到112年人員缺額已達到1,105人。行政院為增加海巡人員,減輕海巡同仁之負擔,雖於111年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1至115年軍職人力計畫」,預計分5年逐年增調方式,來達到人力目標1萬3,091人,但年度目標皆未達成。請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針對人力編制缺額逐年增加,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巡4]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六、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119萬7千元。 查近年海巡署人力進用退離,除108年進用人數大於退離人數,自109至112年7月底進用人數均低於退離人數,致各年分別減少18人、76人、103人及256人,且幾近倍數成長,顯示海巡署每年持續進用人力,然退離人力遠高於預期,人力缺額情形未獲適當管控,112年4月19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亦提及海巡招募不佳等情。爰此,請海巡署提出如何運用、招募人力之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巡5]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七、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119萬7千元。 89年1月31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成立,歷經多次組改,惟現仍依「各機關船舶船(職)員海上職務加給表」按實際出海日數,及海巡人員職等及職務,區分「遠洋」及「近海」,每日分別支給550至1,200元數額不等之海上職務加給,均未檢討調整,隨著海巡任務改變,國內物價指數波動,顯不合時宜,海巡署應加以檢討調整,以維官兵權益。爰此,請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巡6]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八、台灣與菲律賓海巡單位自2008年簽署「海難搜救及海洋環境保護合作瞭解備忘錄」,迄今已15年左右,有必要根據現況作適當調整。例如,針對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的漁撈行為目前尚未納入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之合作項目。有鑑於台灣及菲律賓週邊海域海事違法案件漸增,雙方應就雙邊聯合海事執法合作及相關資訊交換進行全面檢視並針對合作瞭解備忘錄作調整、更新。爰請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巡11]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九、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巡防作業」編列3億4,270萬元。馬祖岸巡總隊肇生參謀主任貪污、澎湖海巡副所長放任陸客偷渡等情,顯見官兵法紀觀念淡薄,法治教育不足。爰此,請海巡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廉政案例宣導書面報告。[海巡15]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十、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巡防作業」編列3億4,270萬元。 鑑於目前巡防區勤指中心的編制,除中心主任屬實缺之外,其餘執勤人力,如指管長、管制官、通信員等等高達40名人力,均是要求各分署擇優派遣支援,而各分署目前人力吃緊,又需支援巡防區勤指中心,而且各分署所屬的岸巡隊、海巡隊接獲狀況,一個案件卻得分別向巡防區勤指中心與各分署勤指中心回報,此似為疊床架屋的組織架構。 又各分署長為12職等,而巡防區主任則為10職等,顯然分署長位階高於巡防區主任,但執行海上搜救之類的任務時,依照巡防區勤指中心實施計畫,巡防區負責勤務指揮、管制,運用責任範圍內岸海單位,似有點矛盾,巡防區是否有存在必要性,必須加以檢討整併,讓指揮鏈單純化。[海巡17]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十一、海巡署肩負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之重要職責,該署為執行海岸管制及安全維護等事項,本應配置相應之各類偵蒐裝備,始能有效遂行法定職掌任務,惟監察院調查報告112內調0026字號指出海巡署岸巡隊部分偵蒐裝備明顯不足,例如固定式探照燈尚缺180台、自動照相機尚缺290台、數位攝影機尚缺143台、微型攝影機尚缺100台、夜視鏡尚缺105台、手持式熱顯像儀尚缺98台,前述裝備雖近5年有所增補,惟差額仍明顯不足,恐影響海面及岸際目標監控效能。 雖海巡署針對「固定式探照燈」表示因其有機動性不足問題,已修正相關作業規定將「手持式探照燈」列入裝備並搭配其他資訊設備及系統,目前並無因缺少探照燈而影響岸際監控勤務之問題。惟海巡署僅針對探照燈進行說明,然監察院調查報告內所指未達配賦標準之裝備中,仍有5個裝備項目未達標準,海巡署除應儘速購置所需偵蒐裝備以應實需外,亦應重新檢視現有偵蒐裝備之適宜性。爰此,請海巡署重新調整項目及應配置數(例如將「固定式探照燈」改為「固定式/手持式探照燈」且有各自的應配置數)、盤點仍不足的裝備數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各類偵蒐設備之配賦、管理及使用效能規劃」書面報告。[海巡18]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二、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情報蒐整作業」編列5,530萬1千元,係辦理情報政策計畫研擬及督考、涉外事務協調、海巡情資蒐集指導研整運用及諮詢部署與績效考核等工作。 海巡署身肩維護臺灣周邊海域之重責大任,且近來因別國抽砂船以及漁船時常越界捕撈或是破壞我國海岸生態,因此,為了及時驅離別國船隻,海巡署的偵蒐裝備尤為重要。 惟據監察院所提供的報告顯示,海巡署相關單位如岸巡隊,在執行守望及巡邏勤務偵蒐裝備配賦普遍不足,雖海巡署近年有陸續增補相關設備,但扣除淘汰品後,僅望遠鏡達標外,其餘如夜視鏡、熱顯像儀、攝影機等皆未達標,且未配置探照燈的哨所多達180處,占全部哨所75.95%,已造成台灣海域安全出現漏洞。爰此,請海巡署針對相關設備之增補時程,提出規劃以及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巡19] 提案人:羅美玲  黃世杰 連署人:莊瑞雄 十三、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後勤作業」編列9,319萬1千元。鑑於海巡同仁長時間於艦艇值勤,海洋折射陽光對於同仁視力影響甚大,惟未配發墨鏡等裝備,以維同仁身體健康。海巡署近期換發勤務服裝,更應全面檢討同仁相關裝備,以維執勤安全。[海巡20]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十四、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通信資訊管理作業」編列7億4,083萬元。 因為海峽情勢的緊張,東沙島上的海巡官兵比14年前多,惟通信頻寬不足,嚴重影響駐島官兵通訊,海巡署應統一檢討各外離島通信狀況,協請有關部會研議解決之道。[海巡22]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十五、為針對公海遠洋巡護及遠距救援任務需求,提升遠洋巡護量能,強化海域執法實力,提升救援能力,並提升我國海洋產業競爭優勢,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於110年7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編列129億3,409萬4千元,分10年辦理,111至112年度已編列12億0,637萬元,113年度第3年經費續編列5億7,458萬7千元,預計辦理第1艘安龍建造作業,並於114年完成第1艘下水事宜,並完成第2艘安龍開工事宜。 經查,遠洋巡護船採購案原訂112年4月辦理公開招標作業,因適用軍用品免稅方案,故重新研擬招標文件並延後上網公開招標作業。惟截至今累計分配預算執行率僅15.08%,海巡署應強化控管船艦籌建時程,以利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及保護我國漁民作業安全。爰此,請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建造進度書面報告。[海巡29]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十六、113年度海巡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車輛購置(汰換)計畫」編列9,036萬元。 113年原計畫汰換及新購海巡任務用車計401輛,惟受限年度預算規模,僅得汰換既有車輛234輛,尚無法增購籌補;爰此,112年8月底現有車輛1,079輛,配賦數1,830輛計,配現率僅58.96%,如113年僅得以1對1汰換既有車輛加上非預期耗損車輛,113年配現率恐低於58.96%,為近年最低。 為維持海巡勤務正常運作及適時汰換已達最低使用年限且不符成本效益之各式海巡任務用車,海巡署新增辦理「海巡任務用車汰換(增購)計畫」;惟113年僅編列汰換既有車輛而未增購籌補,致配現率恐為近年最低,允宜妥為因應。爰此,請海巡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車輛汰補具體規劃書面報告。[海巡32]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第3項 海洋保育署8億0,428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3,087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3,087萬2千元,海洋垃圾對海洋生物造成直接生態衝擊,進而影響民眾生活及危及生命健康等。海洋面積廣闊,監測海洋垃圾實屬不易,惟若乏持續監測,則難以確認海洋垃圾究係如何從陸地流向海洋,無法從源頭進行減量管制,造成嚴重海廢問題。根據民間團體調查,我國海岸海廢垃圾量近年雖有降低,但部分地區卻不減反增,形成海洋保育隱憂。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保育署針對提升海廢監測量能及與相關機關共謀海廢源頭管制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保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二)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3,087萬2千元,112年5月「海洋污染防治法」通過修正,針對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者,最高可處1億元以下罰鍰,海洋保育署並新增「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總經費20億1,947萬元(分4年辦理)。海洋保育署允應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招募海污防治人才,以有效強化污染應變量能,爰凍結該項預算,請海洋保育署針對防制海污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保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三)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3,087萬2千元,其中「綜合規劃作業」之「補捐助各地方政府、團體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所需經費」編列803萬3千元,係辦理海洋保育教育宣導。 經查111年度海洋保育署已補助13個地方政府之14項海洋保育教育推廣計畫。惟109年至今,海洋保育署皆無補助嘉義市政府及團體,辦理海洋保育教育計畫。為了讓民眾更能了解目前海洋所面臨的問題,及海洋生態保育的重要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針對補捐助嘉義市政府及民間團體之方案及推廣方式,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保5]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編列4,084萬7千元。 澎湖大義宮飼養的5隻海龜在2022年11月於馬公市嵵裡沙灘野放,海洋保育署人員也在龜背上裝置衛星定位器,以追蹤海龜野放後的適應狀況。而海龜野放後,即有里民發現牠們在沿岸活動,差點誤闖漁船沿岸放置的漁網,如此引人擔憂。 經查「iOcean的海洋生物標放資訊」:赤蠵龜(衛星標示代號:ID9)及綠蠵龜(衛星標示代號:ID10),2隻澎湖海龜的訊號,於2022年12月就無衛星訊號回傳。爰此,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應於網站或臉書等官方窗口告知民眾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海龜洄游動態資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保7]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五)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編列4,084萬7千元,辦理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查海洋保育署所提供資料指出,109至112年之海龜擱淺數量分別為109年通報擱淺335隻(死亡276隻、活體59隻);110年通報擱淺359隻(死亡289隻、活體70隻);111年通報擱淺315隻(死亡240隻、活體75隻);112年(截至第2季)通報擱淺183隻(死亡154隻、活體29隻)。 海洋保育署於111年度補助16個地方政府、5處救傷收容中心辦理擱淺救援,強化相關保育措施及海龜擱淺救傷資源。按歷年擱淺統計資料顯示,111年度全年度海龜擱淺數較前一年度同期隻數減少,另109至111年平均擱淺數海龜約336隻,顯見近兩年擱淺死亡隻數有望逐漸降低;然,經查109至112年第2季,通報擱淺之海龜及死亡數,109年死亡率82%、110年80%、111年76%、112年84%,死亡比例仍過高。 依據生物多樣性公約(CBD)之宗旨,期望加強和補充現有保育生物多樣性和永續使用,海洋保育署允宜持續研謀對策增加存活率,並強化相關保育措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就如何增加海龜存活率及強化相關保育措施、推動友善海龜環境等面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保8] 年度 擱淺總數 擱淺總數(隻) 擱淺狀態 隻數 109 海龜 335 死亡 276 活體 59 110 海龜 359 死亡 289 活體 70 111 海龜 315 死亡 240 活體 75 112 (至第2季) 海龜 183 死亡 154 活體 29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六)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2億6,337萬5千元。 海洋保育、海洋生態維護,為當前重要課題。海洋保育署雖積極投入辦理生態調查、多樣性巡查、中小學生態教育、救援海洋生物等重要的生態保育工作。政府組織人力、資源有限,如海洋保育署澎湖海洋保育站僅有4名人力,海洋保育署應積極研議與其他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充分合作,發揮公私協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海保13]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七)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2億6,337萬5千元,內容包括海洋廢棄物查察。據聯合國環境署統計,全球每年製造約3億噸塑膠廢棄物,其中約有高達800萬噸塑膠廢棄物流入海洋,而塑膠廢棄物受到海浪衝擊和陽光照射等因素,會分解成直徑5毫米以下的微塑膠(Microplastic,又稱塑膠微粒,指直徑或長度少於5毫米的塊狀、細絲或球體的塑膠碎片),除對海洋生物造成危害,亦會被人體器官吸收並累積。鑑於清除海洋塑膠廢棄物、釐清微塑膠於臺灣周圍海域及生物體之空間分布及現況,為減少海洋微塑膠重要手段之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針對以下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1.海洋微塑膠於臺灣周圍海域及生物體之空間分布及現況。2.海洋保育署針對微塑膠之解決措施。3.提高海洋塑膠廢棄物再利用比例及經濟價值之措施。[海保14]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八)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項下「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2億9,437萬2千元,主要辦理精進海域環境品質、提升海污應變量能及強化海廢治理。然而漁港廢棄物回收與再利用作業未臻周全,尚待提升海廢治理效能。 海洋保育署應與漁業署共商改善廢棄漁網回收之系統化,如何落實刺網實名制、提供漁民更方便的廢棄物處理流程,乃至於生活垃圾的清運等,建立系統性的機制,提升廢棄網具回收比例,一同守護海洋環境及生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海洋保育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海保16]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二、大陸沿海有許多垃圾與「保麗龍」隨著海流和風向漂向金門海域,不僅影響金門海域景觀,更影響海洋生物生存,希望海洋保育署能針對金門海洋廢棄物的治理與防制,提出相關報告,以利金門海洋永續發展。[海保18]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三、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3,087萬2千元,然針對金門縣海洋保育教育的推廣補助明顯偏低,請海洋保育署通盤檢討,加強對金門海洋教育的推廣。[海保19] 提案人:陳玉珍  游毓蘭  李德維 四、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關於海洋污染事件統計,107年通報案件72件、108年通報案件82件、109年通報案件73件、110年通報案件97件、111年通報案件154件,主要係經加強稽查及核實通報,並納入其他機關通報案件,顯見近年海洋污染通報案件大幅增加。 依照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之「重大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海洋污染樣態包括海難事故、油輸送設施洩漏、化學品輸送設施洩漏、陸源污染、離岸風場發生事故、船舶偷排廢油水等海洋污染之樣態。有鑑於海洋污染嚴重傷害海洋生態,對海洋環境危害甚重。爰此,海洋保育署應加強相關部會整合及提出具體因應作為,確保海洋資源永續。[海保20]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五、臺灣為一四面環海之海島國家,海洋事務與我國國家整體發展更是休戚與共。2018年4月底,歷經政府組織改造,海洋委員會正式掛牌,並成立海洋保育署。 有關海洋相關之政策規劃與法律制定,2019年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2020年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2023年上半年也三讀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已顯可看出海洋委員會對海洋環境的實質努力。 回顧攸關海洋保育之「海洋保育法」的推動過程,自2019年起推動制定本法,期間由海洋保育署召開14場次學者專家分區座談、跨部會協商等,並於2020年7月報行政院審查、2022年召開3次草案審查會議,並審查完竣,後與學者專家座談後,條文修正經行政院6月召開會議審議完竣。惟自推動立法至今已逾3年,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尚未送至立法院。 為擴大保育海洋生物,強化規範及整合海洋保護區,允宜儘速完備海洋保育法之立法。爰此,請海洋保育署就目前溝通情形及進度,提出書面彙整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保21]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六、為了提升民眾海洋保育意識,海洋保育署近年來致力於海洋保育教育推廣,推動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製作海洋保育教育出版品,舉辦海洋保育新知講座及活動及辦理海洋保育巡迴教育活動。 其中,「小海龜的逆襲」與「臺灣鯨讚」為法務部廉政署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合作出版之海洋廉政繪本,以輕鬆、易懂之詞語介紹臺灣可見的保育類海龜、臺灣鯨豚及行政透明、內控制度等廉政業務。查海洋保育署僅於108年辦理一場「小海龜的逆襲」及110年辦理一場「臺灣鯨讚」說故事工作坊,以培育海洋推廣之學員志工。惟,後續參與工作坊之推廣學員志工,至全臺各縣市推廣,但並未至嘉義市。 嘉義市雖未直接鄰近海洋,惟海洋教育應不分縣市及臨海與否,爰請海洋保育署加強海洋保育志工之培育,並協助海洋保育志工於各縣市推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保22] 提案人:王美惠  黃世杰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綜合規劃作業─補捐助各地方政府、團體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所需經費」編列803萬3千元。 鑑於近年全球保護珊瑚、減少海洋污染及復育珊瑚礁等觀念倡議盛行,珊瑚養殖及復育亦成為近年我國海保推廣業務目標之一。經查新北市貢寮鮑養殖場池內常有附生之珊瑚長於池壁和養殖設施表體,致使養殖業者採收、餵食困擾,故過往業者會將珊瑚予以移除。新北市政府海洋資源復育園區與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協調業者,由漁業處將該等珊瑚移植至復育園區內,並由海洋大學海洋環境與生態研究所教授及其實驗室團隊與漁業處合作,於園區進行珊瑚養殖及復育,部分珊瑚則用於進行海洋教育的活動。 據海洋保育署非科技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顯示,108至110年於園區開辦「珊瑚小學堂」課程活動,3年共計超過1,500人次參加;在海洋資源復育園區將珊瑚基座直接放置孔洞內進行養殖之珊瑚養殖桌,截至111年已累計達10張珊瑚養殖桌、1,516株珊瑚。 鑑於新北市政府海洋資源復育園區辦理珊瑚教育,園區內海底池珊瑚養殖桌珊瑚生長狀況良好後,會在新北市卯澳地區調查移植場域後進行移植,並推動珊瑚保育。爰此,請海洋保育署持續推動珊瑚海洋保育教育與復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保23]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八、屏東縣琉球鄉(小琉球)為我國觀光熱點,按統計資料顯示,每年平均計百萬人次登島,為當地帶來相當之經濟成長。然,人流量遽增亦為海洋保育帶來嚴峻挑戰。如何兼顧觀光與環境永續,有賴海洋保育署及各相關單位共同持續努力。又經查,地方政府於108年度在小琉球3處進行水質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海洋保育署111年度自行於小琉球海域執行水質檢測結果亦良好,海洋保育署續規劃112年比照105處海域水質監測內容,持續於小琉球海域執行海域水質監測,顯見海洋保育署對於小琉球海域生態維護之投入不遺於力。 海洋保育署作為我國辦理海洋生態保育與海洋資源永續管理業務主管機關,應持續以科研為基礎,以潔淨海洋、健康棲地、永續資源為目標,以達成海洋永續利用之願景;而小琉球之地理環境及發展現況,更是體現如何藉由政策與公私協力達到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爰此,請海洋保育署持續偕同地方政府關注及維護小琉球海域水質環境,同時強化補助地方政府海域水質監測需求及自行規劃安排海域水質監測,並定期提出說明報告。[海保24] 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羅美玲  賴品妤 九、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7,251萬3千元,海洋保育法包含劃設與整合海洋保護區,並制定管理、執法、監測措施,此涉及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如漁民之社會溝通,海洋保育署除持續推進相關立法工作,亦應預做立法通過後之配套規劃,俾利未來順利推展海洋保育工作。爰請海洋保育署針對海洋保育法立法配套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保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十、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編列6億3,087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290萬6千元,其中「辦理資訊管理系統現有終端軟體及伺服器軟體維護、防毒軟體終端軟體授權更新及海洋保育署業務用軟體使用費所需經費」編列169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列101萬4千元,惟系統軟體之license是否增加,增加數量為何,應說明增列原因。[海保2] 提案人:李德維  林文瑞  游毓蘭 十一、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生物保育作業」編列4,084萬7千元。我國屬四面環海之海洋國家,海洋保育署也自108年起即投入盤點與規劃海洋碳匯之相關作業,惟我國土壤、海洋、濕地等重要碳匯量資料尚未收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因應2050淨零碳排之國家目標,允宜積極建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以提供環境部評估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請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建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之書面報告。[海保6]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十二、鑑於「2050淨零排放路徑」為臺灣因應全球淨零趨勢重點政策之一,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目前臺灣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僅盤點收納森林碳匯資料,尚未依台灣環境條件建立相符MRV機制,爰臺灣土壤、海洋、濕地等重要碳匯量資料尚未收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惟「自然碳匯」為淨零排放路徑中12項關鍵戰略其中1項,為使重要碳匯量資料收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以因應2050淨零碳排之國家目標,海洋保育署應積極建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以提供環境部評估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請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保9]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三、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環境管理作業」編列1,747萬1千元。海洋污染防治法業於112年5月修正通過,海洋保育署盤點所涉子法及行政規則達38項,截至112年8月底僅完成3項(占7.89%),相關事務涉交通部、國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漁業署、環境部及地方政府等眾多部會職掌業務,亟待依限管制如質完成;又預計113年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及114年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允宜賡續推動辦理。[海保10]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十四、「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於112年5月12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並於同月31日修正公布,期待透過強化海洋環境管理效能,達成保護海洋環境、確保海洋永續利用之目標,而海洋污染防治法完成修正後,應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等配套措施,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取得海洋產業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間之平衡。 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環境管理作業」編列1,747萬1千元,計畫用途包含海洋污染防治政策整合、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法規制(訂)定等事項,惟海洋污染防治法涉及行政規則共計38項,截至112年8月底僅完成3項,為求該法如期如質完成,請海洋保育署就該法尚待辦理事項、尚未完成原因、目前進度及預計完成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保11]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十五、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編列2億6,337萬5千元。 海洋保育署係海洋保護區整合機關,自108年度起建立整合溝通平臺及評估各海洋保護區成效,據以挹注資源,提升海洋保護區在地管理量能。 又海洋保護區被公認係恢復漁業資源與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最簡單且有效之方法,為能積極推動全球海洋保護區之劃設,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等重要國際會議訂定目標及要求有效管理;迄112年8月底我國計有47處海洋保護區面積約占8.17%,又依111年度總體檢45處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其中20處僅屬中低度保護,允宜積極推動聯合國30x30相關措施,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效能,以營造健康棲地。[海保12]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十六、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2億9,437萬2千元。 臺灣四面環海,多元之自然環境及資源孕育許多生態,然受大陸沿岸流、黑潮和季風影響,臺灣成為東亞與南亞海漂物質之攔截區域,海洋廢棄物持續危害海域生態環境;檢視近年漁港廢棄物再利用情形成效未顯著,海洋廢棄物之減量,有賴海洋保育署會同漁業署、環境部建立統一回收與再利用機制,擴大交易量規模,集結各市縣共同進行廢棄漁網回收與再利用,以提高回收再生廠商意願,俾利達成顯著減量效益,以提升海廢治理效能。請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提升海廢治理效能書面報告。[海保15] 提案人:游毓蘭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陳琬惠 十七、113年度海洋保育署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編列2億9,437萬2千元,係依行政院112年5月26日核定之新計畫,主要辦理精進海域環境品質、提升海污應變量能及強化海廢治理,總經費20億1,947萬元,執行期間113至116年,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億0,937萬2千元,本科目編列2億9,437萬2千元。 經查本科目計畫之各子項目業務,包括辦理海上化學品污染應變機制評估建置及人力訓練計畫、海洋污染應變人力培訓,皆編列經費為進行相關人力訓練培訓。鑑於我國海洋事務日益繁瑣,且多部海洋相關法律將陸續立法上路,相關人力需求及培力養成規劃需具更明確計畫。請海洋保育署於3個月內,就前述相關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保17] 提案人:莊瑞雄  賴品妤 連署人:羅美玲 第4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1億5,510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第2年經費編列5億7,550萬元,預計辦理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興建計畫專案管理含監造小型調查船(100噸及300噸)統包案設計、模型試驗及開工與安放船舶龍骨作業,及4,000噸級大型調查船統包案設計、船舶模型試驗及申報開工等。 為落實我國各海域之水文、地形及生態調查,國家海洋研究院正在興建3艘海洋調查船,包括4,000噸、300噸及100噸各1艘,允宜考量大型調查船泊靠水深及船席之限制,妥適規劃泊靠碼頭,並參考先進國家整合發展海洋調查研究船隊之趨勢,強化整合國內相關研究船量能。爰此,國家海洋研究院應進行建構國家調查研究船隊的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海研3] 提案人:陳琬惠 連署人:游毓蘭  李德維 二、113年度國家海洋研究院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研究業務」編列10億1,837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列4億1,587萬7千元,其中「海洋產業及工程研究作業」編列1億2,398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列6,495萬2千元。請國家海洋研究院撙節支出。[海研1] 提案人:李德維  林文瑞  游毓蘭 三、為防範海岸及海洋災害,我國應持續完善國家全海域基礎調查等,國家海洋研究院是以編列相關預算如海洋科學及資訊研究作業,進行海域地形底質調查、國家海洋資料庫及海象監測站等。上述調查結果形成基礎海洋大數據資料庫,亦為行政院於112年10月19日公布第三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2023至2026年)」所重視,預計擴大進行海域長期作業化風波潮流監測,完善海域生物多樣性資源調查。爰請國家海洋研究院針對增列海洋大數據競賽之預算效益,及未來擴大進行海洋調查工作之預規劃方向,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海研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賴品妤 貳、捌、其他事項 主席宣告:113年度有關海洋委員會各單位之預算處理,作以下三點宣告: 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援例處理到「目」項之科目為原則。 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惟如該案協商前,部會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完成並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 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兩位委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113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請內政部林部長右昌報告。 林部長右昌: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審議11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單位預算 一、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預算24億2,710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7億9,564萬9千元,累計收入數14億4,193萬2千元,短收3億5,371萬7千元,主要係移民署核發入出境等證照費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請參閱附表1) (二)歲出部分: 預算351億9,310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78億9,583萬5千元,累計執行數258億5,127萬9千元,執行進度92.67%。(請參閱附表2) 二、11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依據行政院113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維護社會安定,強化國家安全 加強防制毒品犯罪,持續推動安居緝毒專案;深化跨國(境)合作,阻絕跨境犯罪;強化科技偵防,提升打擊犯罪量能;保障員警權益及安全,充實員警人力設備;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精進防護及通報應處機制;建構友善便捷通關環境,強化國境安全維護量能,運用資訊科技優化旅客入出境管理;落實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建構保障人權之現代法制。 (二)提升防救災韌性,完備空中救援量能 健全災害防救制度,深化國際災害防救交流,提升複合型災害防救量能;強化指揮體系與資通訊效能,精進災害應變與通報機制;加強消防人員照顧與權益,精實消防人員救災訓練,提升救災救護效能;精進空中救災、救難、救護、運輸、觀測及偵巡等工作,提升空中救援效能;完善機隊駐地配置,增進飛行訓練成效,加速興建空中救災基地。 (三)精進便民服務,實踐人權精神 加強新住民照顧服務,營造友善新住民環境;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豐富我國多元文化;促進國際及兩岸有序交流,強化移民人權保障。 三、配合施政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預算編列24億6,878萬7千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3億4,253萬元,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一般爆竹煙火新出廠認可等規費收入20億5,769萬7千元,出借場地租金、出售報廢財產及物品等財產收入1,661萬5千元,警察廣播電臺接受委託製作或插播節目等其他收入5,194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4億2,710萬6千元,增列4,168萬1千元(請參閱附表3)。增列的部分主要是移民署違反入出國以及移民法裁處案件的罰鍰收入,以及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等規費收入4,508萬元所致。 (二)歲出部分: 預算編列369億2,880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50億8,209萬1千元,增列18億4,671萬2千元(請參閱附表4)。歲出部分最主要是增列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以及消防特考班的學生公費6億5,980萬元。這是包括主、副食費,還有生活津貼編列標準的一個提升。另外還有包括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因應這個提報需求名額增加所致。 其次新增的部分有包括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還有移民署的精實員警教育訓練計畫以及資通訊設備多重異地備援備份中程計畫,還有因應新型態的犯罪提升教學量能的計畫等等14項新興計畫。以下謹就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1.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57億4,701萬8千元: (1)警政業務:辦理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交通安全維護、強化警用裝備後勤業務、警政婦幼安全、推動社區治安業務、警政業務管理及加強警察教育訓練等經費13億4,837萬8千元。 (2)警務管理: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治安交通宣導、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等工作經費4億2,923萬9千元。 (3)保安警察業務:辦理員警各項教育訓練、支援治安勤務、執行查緝盜版仿冒及走私、貨櫃安全業務、維護政府各機關與首長駐衛安全勤務及協助執行各項國土環境資源與自然保育工作等經費6億1,846萬2千元。 (4)國道警察業務:辦理國道公路交通秩序維護、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等經費3億2,736萬8千元。 (5)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建置計畫、充實科技偵查與鑑識及防爆設備等經費14億4,635萬6千元。 (6)初級警察教育: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項教學訓輔、學生實習、警用技能訓練及學生公費等經費17億8,771萬元。 (7)一般建築及設備:數位警政智慧策略計畫、精實員警教育訓練計畫、厚實警用車輛計畫及充實應勤裝備等經費10億1,929萬7千元。 (8)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87億7,020萬8千元。 2.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2億1,895萬6千元: (1)高級警察教育:辦理教學訓輔基本工作、警用技能教學、員警升(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學生公費等經費6億106萬7千元。 (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6億1,788萬9千元。 3.消防署及所屬編列29億7,975萬元: (1)消防救災業務:辦理災害管理與整備應變業務、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救災救護業務、防救災資通訊管理、消防與災害防救專業訓練及消防特考教育訓練等經費19億5,938萬7千元。 (2)港務消防業務:辦理各港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經費898萬4千元。 (3)特種搜救業務:辦理國內外特種災害及搜救支援工作經費9,301萬4千元。 (4)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9億1,836萬5千元。 4.移民署編列51億7,788萬1千元: (1)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管理、新住民數位應用培力計畫、建構新世代國境查驗服務計畫、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及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等經費16億2,618萬3千元。 (2)一般行政、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5億5,169萬8千元。 5.空中勤務總隊編列18億519萬8千元: (1)空中勤務業務: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棚廠安全相關後勤維持、勤務棚廠廳舍興建與整修等經費13億1,382萬6千元。 (2)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4億9,137萬2千元。 貳、附屬單位預算(請參閱附表5) 一、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1,917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2億3,633萬元,主要係各補捐助計畫案,因受補助單位尚未完成核銷所致。 (二)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920萬元,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1億337萬1千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800萬元,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億9,204萬2千元。 2.基金來源編列4億330萬元,基金用途編列4億2,388萬6千元,預計短絀2,058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計增加短絀141萬3千元,主要係參酌年度執行情形及實際需求,增列「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補助經費所致。 二、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1,512萬7千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124萬元,主要係各項安全金申請案件依實際情形核發,執行金額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300萬6千元及辦理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224萬9千元。 2.基金來源編列456萬4千元,基金用途編列1,531萬3千元,預計短絀1,074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計減少短絀437萬8千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及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安全金減少所致。 叁、信託基金(請參閱附表6)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113年度收入編列10萬3千元,支出編列9萬9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4千元,較112年度預計增加賸餘1千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誠園獎學基金: 113年度收入編列32萬4千元,支出編列50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8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計增加短絀9萬9千元,主要係捐贈收入減少所致。 三、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13年度收入編列4萬5千元,支出編列4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3千元,較112年度預計減少短絀1萬1千元,主要係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肆、財團法人 一、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341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83萬7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總額282萬6千元,支出總額552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69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計減少短絀71萬5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 (一)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賸餘8萬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141萬4千元,主要係獎補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總額318萬元,支出總額300萬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18萬元,較112年度預計增加賸餘10萬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37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127萬9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總額247萬6千元,支出總額202萬1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45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計由短絀轉為賸餘,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伍、結語 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入出國及移民等業務,關係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國境安全及人權保障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持續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從「維護社會安定」、「營造安居環境」、「深化民主人權」等3大面向,營造安定、安居、安心的生活環境,務實回應民眾需求,以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願景。本部主管113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除已撙節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image: image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0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0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1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1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1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1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工作檔/2_頁面_1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1.jpg] 主席:謝謝部長。 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天為預算詢答,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無)好,現在進行詢答。 請登記第一位陳玉珍委員發言。 陳委員玉珍:(9時23分)謝謝主席,有請消防署署長。 主席:蕭署長。 陳委員玉珍:署長早。 蕭署長煥章:委員早。 陳委員玉珍:我們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第一條有規定,內政部為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的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這是你們的任務嗎? 蕭署長煥章:是。 陳委員玉珍:好,以各地的消防員來講,你們現在除了各縣市有消防局,然後各個海港也有嘛,比如說我們金門就有水頭港分隊、駐點的料羅港分隊,各地基隆、花蓮、高雄、臺中到處都有,你們管海港的消防,但是你們卻不管空港機場的消防,對吧? 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機場消防是民用航空管理局,它是針對空站的組織規程,是由他們來訂定。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不管空港的消防?同樣是消防人員…… 蕭署長煥章:港消的部分跟委員報告,港消是民國40年開始設置消防隊。 陳委員玉珍:所以民國108年的時候,有關機場消防,交通部的運輸研究所就做過研究報告,就是為了讓全國消防人力統一管理,長期而言,交通部和內政部要積極的把機場消防人員納入消防體系。然後你們兩邊的說法是因為涉及跨部會的協商,所以會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做通盤檢討。我們前幾個月剛剛做完組織調整,內政部和交通部也有組織的調整,你們有往下去協商做這件事情嗎? 蕭署長煥章:這個部分,我們尊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作業。 陳委員玉珍:尊重是什麼意思?就是如果他們希望列入內政部的消防署,讓這些航空站的消防人員列入消防署,這個你們願意接受就對了,是嗎? 蕭署長煥章:因為消防人員的任用、派免都是公務人員…… 陳委員玉珍:這個也提到了喔! 蕭署長煥章:如果說航空站要適用消防人員的話,他的進用、考試都是要按照規定。 陳委員玉珍:你們來看一下,這個交通部的運研所也做了,航空站消防員納編消防公務體系這個仍要克服,但是有很多的優點,這個已經做過研究了。所以我剛剛問你,你說尊重交通部,如果交通部說好,那這一塊就納入我們內政部消防署,你們是同意就對了,是吧? 蕭署長煥章:如果說整個國家政策需要這樣來走,也增加港務消防…… 陳委員玉珍:你也不能消極的在等啊!你是消防署,你要為機場的消防員發聲啊!為什麼呢?你看過去二十年來,這個消費者物價指數漲了近三成,機場消防員薪資待遇沒有顯著的提升,機場消防人員的危險加給1個月只有兩千多塊,而內政部給消防弟兄的危險加給第一級是1個月9,700塊、第二級是7,760塊,但是機場的消防員只有兩千多塊,難道機場的消防就比較不重要嗎?會輸於海港或是比不上一般民間的、縣市政府的消防嗎? 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玉珍:空港也是重要的單位啊! 蕭署長煥章:機場消防隊的幹部,目前機場是有這種調整,它是要用公務人員來任用,所以如果委員關心這個區塊,我們會極力來跟交通部研商……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所以剛剛前面運研所有說過了,我的意思是,運研所有做過這個研究報告,你們兩個跨部會,不應該推來推去,你們是消防署……不用在旁邊一直提示,讓署長自己回答,他是署長,有自己的見解,身為署長,應該是主動幫消防員來爭取這樣的權利,不管是機場消防或是縣市的消防,都是做同樣的工作、任務,很專業,不應該有兩套標準,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趕快去跟交通部研商?主動去跟交通部研商,好嗎? 蕭署長煥章:我們會再去跟民用航空局來做研商。 陳委員玉珍:你們主動,可以嗎? 蕭署長煥章:共同來做,因為現在主導權是在交通部。 陳委員玉珍:怎麼會在交通部? 蕭署長煥章:那是機場設備…… 陳委員玉珍:我也會去問交通部,你們這邊反正就是表示同意的立場,是嗎? 蕭署長煥章:是,我們會再跟他們協商。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您、謝謝署長。 接著是移民署。 主席:請鐘署長。 陳委員玉珍:署長早。移民署金門站在前一陣子辦了模擬投票,就是呼籲我們的新住民要珍惜神聖的一票,做得不錯!最近我們看到媒體有熱議,就是最近我們政壇裡頭有一些關於新住民參政權的事情遭到非議,你知道這個新聞吧?民眾黨提名陸配,就是大陸籍的陸配可能要當不分區的立委,而你們的職掌業務裡頭有包括移民輔導之協調、執行及移民人權的保障;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之規劃、協調與督導。所以你們在金門辦理模擬投票、教他們投票,我想請問署長最近的這個議題,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有沒有參政權利? 鐘署長景琨:如果是取得身分證以後,當然有投票權等等的。 陳委員玉珍:有沒有參政權利?參政喔! 鐘署長景琨:參政的權利…… 陳委員玉珍:人民的權利,包括選舉、被選舉。 鐘署長景琨:當公職人員的話要滿10年。 陳委員玉珍:我先問你,第一個,他可不可以參政、被選?投票那個沒問題,但被選呢? 鐘署長景琨:被選也要滿10年,就是在臺設籍滿10年。 陳委員玉珍:有嘛!就是後面這個。來,有沒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有沒有這個權利? 鐘署長景琨:擔任公教或是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也是要滿10年。 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剛剛的回答是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者有參政權,對不對? 鐘署長景琨:是。 陳委員玉珍:有沒有? 鐘署長景琨:是。 陳委員玉珍:有嘛! 鐘署長景琨:按照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 陳委員玉珍:沒錯!你看!就是這一條,兩岸人民關係第二十一條有規定,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擔任公營事業人員、組織政黨,所以滿10年是可以的;如果設有戶籍不滿20年,不能擔任情報機關人員、國防機關人員,那如果滿20年,也是可以的,對吧? 鐘署長景琨:對,這就是兩岸條例的規定。 陳委員玉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有嘛!因為這是新住民的參政權,滿10年的話,就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滿20年,都可以去擔任情報機關的人員、國防機構的人員,這都是有明文規定,對吧? 鐘署長景琨:我想這個就是兩岸條例的規定,最主要是陸委會他們的職責…… 陳委員玉珍:對嘛!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現在新住民遭到參政權的非議,移民署怎麼會沒有半點聲音呢?我想請問您新住民的參政權,依照我國憲法還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取得我國身分證還有雙重國籍的問題嗎? 鐘署長景琨:如果是擔任立法委員,這個涉及到除了兩岸條例的規定,我想對於國家也有一些所謂忠誠等等的這些問題。 陳委員玉珍:是!沒錯!對!但中華民國是法治國…… 鐘署長景琨:所以這個議題是除了法律以外,我想這個的確各方都會有不同的意見。 陳委員玉珍:所以除了法律以外,你是說我們的政府可以用除了法律以外的東西來限制人民的權利嗎? 鐘署長景琨: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這個社會會有多元的意見啦! 陳委員玉珍:這樣是沒錯,那他有沒有這樣的權利?他有沒有參政權?就是回到我剛剛的問題,有沒有? 鐘署長景琨:我想最後就是依據法律來解釋。 陳委員玉珍:對嘛!國家是按照法律來運行的,對人民權利的限縮也要有法律的依據,所以你身為移民署署長,你應該也要保障我們新住民的參政權,沒有問題吧? 鐘署長景琨:是,我想整個政府機關都會做這樣子一個思考,不只是移民署,我想這個…… 陳委員玉珍:但是你身為移民署署長啊!我剛剛有說你們的工作、你們的組織法裡面就有講到,你們要做移民輔導之協調、執行及移民人權的保障,這是你們的工作…… 鐘署長景琨:對,我想權利有各種的權利…… 陳委員玉珍:對,人權、服公職的權利、應考試的權利…… 鐘署長景琨:我們最主要是在人權的保障…… 陳委員玉珍:參政也是基本的人權,署長,不要忘記你的那個位置啊!好,謝謝署長。 鐘署長景琨: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接下來請羅美玲召委質詢。 羅委員美玲:(9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林右昌部長,還有消防署蕭署長。 主席:部長、蕭署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羅委員美玲:部長早安。部長,多年前美國疾病管制跟預防中心它有做了一個研究報告,就是消防人員罹患癌症的風險比一般大眾提高了9%;因癌症而喪生的風險更是提高了14%,到底這些致癌物是從哪邊來的呢?這份報告有特別提到,就是在火場煙霧當中,經常會被偵查出致癌物,比如說砷、石棉、苯、鎘還有甲醛,這些都是造成消防人員罹癌風險比一般民眾高的最主要原因。再來,就是燃燒的過程當中,還會產生一些副產品,比如說懸浮粒子,這些懸浮粒子若是比較大的,可能會被呼吸道的黏液或是絨毛排出,可是顆粒比較小的像PM10或PM2.5這些懸浮粒子,可以穿透這些屏障然後到達支氣管跟肺泡,所以一般來說,從這些消防人員的報告來看,就是他的罹癌都是一些跟心血管或是呼吸道系統有關的癌症。 根據我們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十九條,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之公務人員,其實應該要讓他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我想請教一下部長還有署長,我們有沒有針對像消防人員有所謂的實施特定項目之檢查?我們有沒有訂定這個項目出來? 林部長右昌:請署長來回答。 蕭署長煥章:是,感謝委員。目前消防人員的健康檢查,40歲以下跟40歲以上是有差別的,40歲以下,目前是3年一次3,000塊,40歲以上是兩年4,500塊,是有這個差別。當然對於體檢的項目,我們也跟醫院這邊在做協商,儘可能對於消防人員執勤所面臨到的風險,能夠來做檢查。目前我們有在做這方面的協調跟努力,當然我們有基金會現在也在協助,儘可能來做肺部的健康檢查。 羅委員美玲:目前我們有訂定,我們有指定嘛!就是針對我們的消防人員,譬如說……。我看美國在2015年就已經提出研究報告,我不曉得臺灣有沒有做這方面的研究。他們甚至有一個平臺,消防人員所有的資訊都要進來,專門針對罹癌可能的發生原因、機率等等,他們都做特殊的研究。我們臺灣好像沒有針對這部分…… 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我們從前年開始有針對消防職業安全,也就是目前同仁關心消防職業安全在執行上的安全議題;生命危害這個部分也在我們整個執行的項目之一。目前我們跟醫院協商,盡可能在現有的額度,看消防人員這方面的健康檢查能夠增加什麼樣的項目,予以協助。 羅委員美玲:可是我們沒有強制規定,把項目給明確地列出來,我們沒有嘛! 蕭署長煥章:是,我們努力執行。 羅委員美玲:我們是說可以的話你們來幫我們做嘛! 我們來看一下勞工的部分好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有提到,雇主於僱用勞工的時候,「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而且勞工檢查的費用,事業單位可以跟勞保局申請補助;勞工如果是參加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的話,他的費用是由勞保局全額補助。 相較之下,公職人員尤其是消防人員跟勞工比較,我們在這方面好像沒有做得這麼周全。有關勞工的特殊健康檢查,從事跟苯的製造或是處置或使用作業有關的勞工有什麼檢查呢?它有明定檢查項目,像作業經歷、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還有血液疾病、腎臟疾病、血液系統等等,都很清楚地說你從事這些工作的話,有哪一些項目可以檢查。可是到目前為止,我看到消防署好像都沒有把這些細節做出來,拜託醫院幫我們檢查一下。我們是不是要參考勞動部擬定的職安衛生法第二十條,替消防弟兄做比較明確的健康檢查?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還是有一些本質上的差異,你看這邊的資料,它有非常專殊、特定的作業類別,這是從事苯的製造、處置還有使用作業,所以它非常的專殊。當然我們消防同仁健康檢查這部分,我認為應該要加強,不過消防同仁值勤的場所還是不特定的場所。剛剛我們署長有特別提到每三年一次,補助3,000元,或者每兩年…… 羅委員美玲:我們是每三年,不是每一年。 林部長右昌:不是。 羅委員美玲:是每三年。 林部長右昌:是,我剛剛有特別提到…… 羅委員美玲:我想要請教…… 林部長右昌:我剛剛有特別提到,全部的公務員都有類似這樣子的補助,當然,我們會加強消防同仁健康檢查的補助或是內容,特別是可能未來要針對比如說肺部或是腸胃。委員的提醒我們會檢討,也會強化,不過這個跟勞工所謂的特殊健康檢查還是有一些差異。 羅委員美玲:我是做比較,勞工能夠做到,當然你可以參考。消防人員屬於公務人員,所以他完全都是比照公務人員,可是他的工作是有特殊性的,比如說,他常常要進入火場。說實在的,懸浮粒子不單單會進入呼吸道,還會黏附在他的器具、配備等等,也會帶回去;PM10、PM2.5會黏附在他的身上,他也會帶回局裡,其實對整個環境有很大的影響。因為消防人員的工作真的比較特殊,所以我希望我們明定出他們要做哪一些健康檢查項目。本席的要求就是這個樣子,因為到目前為止,他們全部都是比照一般的公務人員做檢查,這個部分應該可以要求。而且每三年做一次、每兩年做一次檢查,但是消防人員的工作比較特殊,有時候一、兩年肺部的變化就會比較激烈,這個部分很多都要考量進來。 林部長右昌:這部分我們會跟各縣市政府進一步討論。 羅委員美玲:對,我們是為了辛苦的消防人員爭取一點權益,健康檢查三年一次、兩年一次,本席覺得真的比較少了一點,因為他們的工作真的比較特殊。 好,再來還有一點也要跟消防署討論,就是救護車出勤的次數。我們來看最近這六年,106年到111年的數字。我們看到過去救護車出勤的次數比較高,甚至有濫用的狀況。106年到111年,我們可以看到增加將近19%左右,111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需要救護車的人數可能會增加,可是我們看這六年來,這個數字還是緩慢地增加。救護車收不收費一直都是我們檢討的問題,本席看了好幾個縣市,譬如說臺中市、新竹、苗栗、屏東、花蓮、新竹,這幾個地方幾乎是不收費的。民眾有必要的時候當然需要救護車救援,可是如果濫用的話,到底我們要怎麼處理?我們看到很多縣市,像臺中市救護車出勤的次數也是非常高,到目前為止,這當中應該還是會有濫用的狀況。我看臺中市從來都不收費,苗栗、屏東、花蓮、新竹也有相同的狀況,這樣子會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這個部分有沒有可以解決的方式? 蕭署長煥章:很感謝委員這麼關心消防,剛好跟委員回報,今年我們有一個專案研究,就是針對每一個縣市到底救護的狀況怎麼樣,以及有沒有很多替代方案。我們知道每個縣市的工作量一直增加,有些不是緊急案件,不是緊急案件有什麼替代的方案,依照不是緊急案件的處理措施。目前這個研究案應該在最後收尾的階段,我們針對每一個縣市的狀況處理。 另外一個區塊就是要不要收費,目前各縣市規定要收費的都是重複使用,或者送到醫院沒有到急診室,而是…… 羅委員美玲:其實每個縣市都有訂定,可是沒有落實。 蕭署長煥章:不是每一個縣市都有…… 羅委員美玲:所以有些縣市沒有訂定這個收費標準? 蕭署長煥章:收費也是針對濫用這個狀況,或者送到醫院不是到急診室。 羅委員美玲:當然我們針對的是濫用。 蕭署長煥章:對,這個目前縣市有訂定收費的狀況,但收費額度還是不多,差不多一千多塊。這個額度對於真的執行的助益,我們初步評估效益不是很高。也有人主張乾脆直接收費,但是一千多塊的收費對我們的成本效益來講,真的不是頂好的措施。所以我們現在大概有幾個方案執行,看有什麼替代方案,包括五級檢傷分類這個案子,最近也都有在做。是不是請委員容許我們這個案子執行、試辦,看結果有什麼更好的措施來面對這樣的作業? 羅委員美玲:署長,這樣好不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的質詢時間結束了,這部分可不可以交一個報告給我?你目前研議的方向是在哪裡?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簡單30秒跟你回應,我覺得第一、這涉及我們社會對於救護車使用的習慣還有認知,現在幾乎大家一般都認為救護車是不用錢的,但是在國外並不是,在國內救護跟消防是結合在一起的,在國外不一定,所以在國外自付救護車的費用是很平常的,但是在臺灣,我們整個社會過去一直累積下來的習慣,到了地方政府的確會有困難,所以為什麼有一些縣市訂了,但是你看到這個數字實際上收費的案件只有109件,跟剛剛你前一頁那麼大的數量有一個很大的落差。 羅委員美玲:是,沒錯。 林部長右昌:所以它有兩個部分:第一、我們整個社會對於救護車收費的觀念,或者是機制,這是一個要處理的問題;第二、我們現在消防跟救護是結合在一起的,因為行之多年,大家也習慣了,這是根本的一個問題。 羅委員美玲:好,這個部分可能需要大家作進一步的改善。 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代):接下來請游毓蘭委員質詢。 游委員毓蘭:(9時46分)謝謝主席,我要先請警政署的黃署長,部長可以先休息。署長好,我跟您分享幾張照片,看看您認不認識,知道這個人是誰嗎? 黃署長明昭:這個人是不是我們陳姓的同仁? 游委員毓蘭:對,陳昭宏,他在105年7月因為執行勤務的時候被一位酒醉的陳姓女子無照駕駛撞傷了,很淒慘,他的左右兩腳都是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我之所以秀他的照片有經過他同意,是要讓各位知道他是被截肢的,左腳勉強接起來,但短了5公分。這位同仁我去看他很多次,這第一張照片是新北市的同仁大家有一個互助基金,大家給他募款之後,陳昭宏滿了不起的,因為他一共去做了7次的手術,有一次他要回林口長庚醫院再做手術的時候,聽說我要去那邊看桃園市警察局陳明慧女警,他也是在執行勤務的時候被撞到腦死,他馬上就說他要把錢捐出來,事後陳昭宏也跟著我去警廣去做反酒駕的宣導。同時,曾經臺中有一位巡佐跟陳昭宏的狀況很類似,不過他的腿還保留住了,他擔心長短腳,他太太告訴我說他幾乎要得了憂鬱症,我帶著陳昭宏去讓他看看他的黃金右腳,那是義肢,去鼓勵他。 我今天之所以會問的原因,署長應該知道,前天我看到陳昭宏在靠北police上po出了他要申請終身照護的問題,也po出了很多你回給他的公文,還有新北市交通大隊長回給他的公文,冷冰冰的。我只想讓大家認識一下陳昭宏,因為他在治療的時候,聽到陳明慧這個學妹的狀況,馬上叫他太太包了一個紅包過來叫我轉交給陳明慧,鼓勵他。他不但陪著我去做宣導、去做探訪、去鼓勵其他學長,事實上他還滿辛苦的,因為聽說他本來是想要幫警察發聲,所以在109年的時候要投入立委選舉,但是同時他在108年就想要申請命令退休,因為他覺得他的狀況少了一條腿,然後另外一條腿又短了,他申請命令退休,一路一直拖到去年3月1號機關才啟動程序,一直到今年的2月18日才命令退休,他還回捐了原來核定給他的警安基金100萬元給內政部。 這樣的一個人居然想不到他在最後依法要申請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險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時被駁回,我看了非常、非常感慨。因為這個全失能跟半失能的照護辦法是本席在這邊快4年來不斷爭取之後放寬的給付項目、提升給付標準,有兩次,但是看了陳昭宏這麼愛警察的,他在靠北police上面的控訴,我覺得原來我們立法院修的法律或規定,不好意思,警政署要不要遵守還要看心情啊!大家還在酸,你已經拿了多少好處了。陳昭宏說不是機關主動告訴他有終身照護的權益,是他自己找到,這個狀況一點都不陌生,因為我一天到晚都收到這樣的陳情。即使在上個禮拜我們在審預算的時候,我請警政署先留下來,因為我們的警察即使受到不當處分之後去進行行政救濟,不好意思,保訓會都已經告訴你這個是有問題的,你們還要想方設法再給他們穿小鞋。請問署長為什麼對同仁的權利這麼忽視? 黃署長明昭:我跟委員報告,陳昭宏這個案件,不是不給他就養金,是因為他提供的資料不符合這個辦法的規定。 游委員毓蘭:不符合?因為他在上面有講你們要看看護的契約書和收據有沒有載明項目等詳情,我覺得這是雞蛋裡挑骨頭,我要怎麼樣來證明他就是被截肢了,我把他在病床上的慘狀都已經貼出來了。 黃署長明昭:不是,不是這個項目。 游委員毓蘭:這不是部分失能了嗎?這不是半失能了嗎? 黃署長明昭:不是那個項目,因為那個就醫的診斷證明都可以證明,沒有問題,就是居家照護的那個合格的居家照護員,另外還要檢具的相關的項目,也就是居家照護這段時間支出的項目,我們一直請他趕快提供,我們會准他,但他一直沒提出來,我請新北市警察局再輔導他趕快處理這一塊,我們絕對會支持我們同仁因公受傷的這種情形,當然要支持啊。 游委員毓蘭:我在這邊很悲憤的請求警政署、消防署一定要照顧,還有移民署也是一樣,移民署還沒有辦法納入這個全失能跟半失能的照護,所以他們那個已經受傷了7年,從第四節頸椎以下癱瘓的陳寶全還必須強撐著,坐著電動輪椅去上班,我覺得我們對於同仁的照顧一定,這是承諾,這是國家對他們的承諾。我知道,因為我當過公務員,我也面對過這些非常無理的刁難,不要這樣,這就是事實,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的就是可以,我覺得你們想方設法,說他已經拿了多少錢、我們捐了多少錢,我剛剛跟你們說他就躺在病床上,都還要告訴我說趕快包紅包去給學妹,希望他能夠劫後餘生,我覺得沒有幾個人比他更高尚的。 接下來請警大楊校長,校長,不好意思,謝謝您,最近在明揚大火之後,說真的我很期待,因為我們警大消防系有非常多傑出的學者,但都沒辦法看到他們在媒體上有比較主動的投書發言等等,後來我才瞭解,現在上節目、受訪等等有規定要先報准,是不是? 楊校長源明:我來之後沒有新的規定…… 游委員毓蘭:沒有新的規定,但是以前有,對不對? 楊校長源明:以前好像有,我後來瞭解是104年的時候有規定。 游委員毓蘭:因為這個叫做「葉毓蘭條款」,就是當年蔡英文上台之後,林全的第一份公文是撤銷對太陽花的告訴,為此我在中國時報上面寫了一篇文章,後來警大就禁止我再利用退休警大老師的職稱,甚至我從此就沒有再到警大去做常態的兼課。我非常、非常希望校長能夠重視,因為現在國家不管在治安或消防上,都非常需要本校很多老師的專業,這個並不是好的規定,雖然是你前任的前任,但你不必概括承受,這個可不可以做到?因為去年在討論內政部組織法時,我特別希望部長要重視警大,就是要成為我們國家的智庫,所以在專業上,是不是請校長回去再關心一下,這個規定就不要再繼續了,好嗎? 楊校長源明:好,這個部分我回去會再詳細瞭解,請他們研究。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 我還有一題,因為這個很重要,要請部長跟黃署長再上台,很抱歉我自己也超過時間,因為今天我才看到新聞,今周刊又追加全臺灣因為無卡分期,中部大學生大概有600人受害,是打工吞債,學者說是監管不足、金融素養沒有深化。 在過去這段時間,我必須要說我們警察在打詐國家隊的部分非常、非常辛苦,承擔了太多沒有必要的工作,我看到包括黃明昭署長,署長經常要PO一些影片告訴大家如何打詐、防詐。可是對於識詐,現在竟然要把它當成一個分齡分眾的防詐宣導,並且還有一個績效的制度,基層同仁跟我說:老師,大學生我們還能夠去做防詐嗎?他們一下子就是600個。這個部分既然叫做分齡分眾,應該是要各部會合作,部長,我這麼講你應該也可以接受,我們可以把一些案例去個資化之後,將其集中在警政署或防詐的詐騙實例專網,鼓勵大家經常上去看,但現在是逼著各分局或派出所還要去做識詐的宣導,還要計算在媒體上的露出等等,搞得疲於奔命,我覺得這叫做捨本逐末。在上個禮拜五,他們講說從逢甲大學開始就有100個,今天今周刊說最少是600個。 部長,有的部分請教育部要負起責任,各個部會,如法務部、金管會都要負責,不要什麼事情都丟給警察,因為你們動輒就用績效評比的方式,警政署跟刑事局一天到晚都告訴我們現在沒有績效評比,不好意思,這個是從你們那邊來的,連報案績效都要進行評比。我希望有一天警察能夠不要被自己五花大綁,而是讓他們非常真實地來面對這些犯罪,想辦法來壓制犯罪、控制犯罪、解決犯罪,而不是把詐騙全部往身上攬,現在連IP是要由哪個部會來管,幾個部會都在推來推去。所以部長可不可以承諾這個部分?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我想委員也可以請教我們同仁,部長已經把剛剛你在講的很多各部會應該要一起合作的部分,在打詐綱領1.5已經做這樣的分工;第二個,剛剛提到包括法務部或金融機關或教育部,他們分別都要去做反詐的宣導,不過素材部分是需要警政署來提供。 游委員毓蘭:是,我們提供沒有問題,但不要再要求警察還要去做宣導、還要拍片、還要做露出的統計、還要進行績效評比,我可不可以請警政署取消詐欺案件攔阻報案的評比?交一份書面報告給我好嗎?謝謝。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黃署長明昭:好,謝謝。 主席(游委員毓蘭):接下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分)主席,有請警政署署長。 主席:黃署長,請。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署長好。今年10月22日聯合報還有其他報紙都刊登了很大的報導,在苗栗市後龍溪,警察人員取締6個人,因為他們在溪裡面撒網捕撈了10條一般的魚,也不是什麼珍貴的魚。署長,像這樣的情形,這是漁業署的業務,請問根據什麼規定,警察人員要去執行法律?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因為那是苗栗縣警察局的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在10月20日接到報案後去做處理,處理發現了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我要問的是,這是漁業署的業務,在縣政府是農業處的業務,為什麼是警察去呢?是根據什麼規定? 黃署長明昭:我想警察如果受理報案,一般還是都要到達現場去做處理,這是基於為民服務也好,或是案件偵查也好,還是要這樣處理,這是SOP。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署長,這個部分要檢討,如果是在海岸,你們一定說那是海巡署的,對不對?你們警察不會就過去了。所以這個部分不是說任何案子,你們接到110報案沒有錯,你看它是誰的就移過去啊! 黃署長明昭:如果是緊急的話,我們一定會先到場,那非警察的業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有什麼好緊急的? 黃署長明昭:會通知權責單位來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又不是發生什麼緊急的事故。我希望警政署未來所有的教育訓練要把今天我講的都納入。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條規定,這個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很久了,民國94年2月5號公布到現在!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規定的很清楚。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你們的同仁當然沒有唸過這些,野生動物保育法也不是他的業務,所以他不瞭解啊,我們不能怪他,但是我們警政署要怎麼樣去……,這個不是你們的業務,你們已經夠忙了,警察人員也不足啊,已經夠忙了,對不對?就通知農業處就好了嘛,對不對?這很容易嘛!所以不是報案就全部都要去,我也報過案,你們也會問是什麼、會轉給別的單位,是不是這樣?應該是這樣。 好,既然你們愛管閒事,就要弄清楚我剛剛講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條,這很重要啊!這條條文規定不是只有針對我今天講的野保法問題,包括所有的事情啊!只要跟原住民族事務有關的,就應該要依原基法第三十條─政府處理,警察也一樣代表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就應該要去尊重原住民族的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尤其這個價值觀的部分。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臺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所以原住民族是可以的,很重要的這條條文啊!因為你們的同仁……,你要注意看啊!這裡面沒有講原鄉或是都會區,你們的同仁說這個不是在苗栗的泰安鄉、不是在苗栗的南庄鄉,這兩個是原住民鄉,不是在這裡、苗栗市不是。但這條條文沒有這樣分呀!有沒有?這條條文沒有這樣分呀!所以就不應該受理啊!而且這個部分我其實108年11月28號就質詢過農委會,就是現在的農業部,他們也都很清楚,這個是我當初質詢的議事錄,當初林務局、漁業署、包含農委會都認同這條條文,那條文也不是我定的,是過去的前輩定的,而且是他們主管的法律。 這個案子很重要的關鍵,主要他撒網抓到了10條的吳郭魚,也不是保育類的,吳郭魚呀!弄得這麼沸沸揚揚、浪費那麼多時間,今日我還要為了這個質詢,對不對?吳郭魚呀!那到底可不可以撒網?關鍵是撒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獵捕野生動物不得用這些方式,你看這條條文,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原住民可以撒網啊!這個是我們的文化、這是我們傳統的技能,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所以警察人員不要那麼辛苦還要去背這個條文,那不可能嘛,所以就不要去處理嘛!我的原則是這樣,對不對?已經夠忙了,你們人力也不足啊,我常常替你們發聲,結果變成原住民為了10條吳郭魚,唉!你們也那麼辛苦,所以這個部分要請署長一定要跟警察人員…… 你看原基法第二十三條,好多條文都保障我們,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資源利用的方式,條文都很多,所以這個部分也請警政署這邊跟我們第一線的各派出所、分局去做一個強調。這個部分你們也做了回函,但是不夠明確,最重要的是把我108年質詢的議事錄轉給第一線的同仁,如果他們還愛管閒事就要好好的看法條,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我想這個原住民基本法我們列入我們常年訓練的課程,加深我們同仁的這種概念,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後面還有警政署的部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於109年6月10號修正,第三項特別授權內政部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定之。內政部部長也請上來,這個辦法109年6月10號要定,定到現在都還沒有定出來,我們都會一直被罰、被罰,因為這次109年的修法是要更保障,因為過去的那個自製獵槍、那個彈藥也沒有包含在裡面,相關的零件也沒有包含在裡面,所以我們常常受害,因此特別修了!這麼久了,109年、110、111、112,馬上又要113了!按照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十六條應該要6個月、6個月就要完成發布,超過那麼久了!部長,請警政署加油!太久了吧,好,請回座。 林部長右昌: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請警察大學校長。 主席:來,楊校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校長好。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當然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有這樣的一個辦法,過去警察大學、警專都以為他們不適用這個,那過去我有質詢過,後來你們有比照用這個升學保障,當然這裡面就是外加2%,不要影響到其他考生的權益,用外加的方式、外加2%。那後來發現這個外加2%對我們原住民教育的提升還是很有限,所以後來又修正成這個特殊的情況可以不受外加2%規定的限制,因此教育部在108年就開始用外加5%,有一部分的科系外加5%、不斷地增加外加5%的科系。 所以警察的部分無論是警專或是警大,這個我之前就這樣建議了、不是現在才建議,希望你們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反正多幾個學生,教室可以容納,就讓我們原住民學生去讀警專、去讀警大,校長可以嗎? 楊校長源明:跟委員報告,我們從2%到111年提升為2.4%,112學年度,就是今年開始,我們又提升到3%,這部分我們都有持續在重視。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沒有到教育部的5%的標準,所以明年這部分要更好,好不好? 楊校長源明:這個我們儘量再來研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什麼不利的地方啊,教室只要可以容納,我們不影響其他的考生,不影響原住民以外的考生,教室可以容納就多放幾位原住民學生,好不好? 楊校長源明:這個我們來考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主席:我很喜歡原住民學生,可是他們考試的部分,你要跟考試院那邊再協調。 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質詢。 張委員宏陸:(10時16分)我先請部長跟消防署長。 主席:請林部長跟蕭署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署長,我們臺灣消防員的服務比例跟紐約、東京、香港、新加坡比起來,其實我們每個消防員服務人口比的比例比我剛剛提到的這些國家的負擔要大很多,是不是啊?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關心,有關人力的情形,我們在過去幾年是有要增加3,000位啦,這個是第一部分,跟委員回報。第二部分就是說,國外的消防人力,事實上,像美國的部分是把義消的人力也計算在裡面,當然目前我們也極力跟地方政府來培訓我們消防人力的需求,今年本來我們特考班要錄取950位,結果人數因為考試的關係沒有預期的好,明年的部分我們現在仍然在努力當中,明年我們預期特考班會1,000位,正期班的警員班會有150位,這個可以先跟委員報告,會極力朝向擴增消防人力的需求。 張委員宏陸:你剛剛說的應該就是108年行政院有「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吧?預期5年增加3,000人嘛! 蕭署長煥章:是的,108年到112年。 張委員宏陸:這是一個。對啦,美國是把義消放進去了,但新加坡、東京有把義消放進去嗎? 蕭署長煥章:新加坡事實上有點像民防的區塊,就是所有的役男都要當兵,回到國防部、警察跟消防。當然,這個部分每個國家的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我們國內也在面對這個問題來努力。 張委員宏陸:我的重點是這樣,每個國家不一樣,每個國家計算雖然會有差別,但我們臺灣確實是比人家的負擔重,我們應該要適度地去補強…… 蕭署長煥章:相當同意。 張委員宏陸:我也知道你們都有在努力啦,但遇到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有時候你想補但地方政府不一定想啊,是不是? 蕭署長煥章:沒有錯,因為我們的人力,預算一定要是縣市報到我們中央來,中央再整個透過年度招訓計畫來增補人力去做訓練。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嘛!有時候也要地方嘛! 我為什麼會特別請部長您上來,其實內政部在104年就指示現在的國土管理署要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現行的規定是只要工廠在兩層樓以下,不管總樓地板面積有多大,都不需施作防火構造的規定。在104年有向國土署下了這個指示,不知道到現在修訂的進度是如何?部長,我是認為不管面積多大,只要在兩層樓以下都不需施作防火構造,部長覺得這個合理嗎? 林部長右昌:這個跟是不是兩層樓可能也不一定是直接相關啦,百分之百,這個可能跟整個面積也有很大的關係,如果只有一層樓但是面積很大的話,我想可能還是有相關的一個必要。 張委員宏陸:我是覺得應該要,因為在民國63年制定這個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就沒有把這個放進去啦,不過在104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之後,其實我們有計畫修改這條法令啦,但到現在還是沒有,我必須要說的是,我們每次遇到事情就說要怎樣、要檢討什麼的,可是我個人認為,兩層樓以下的工廠,以前不管面積多大都不用,我個人認為是不大合理的之外,我也覺得我們要修改這個法令的時候,就像我之前質詢的,我們要去分類別啦,有的工廠,坦白講真的是需要,不管面積大小都需要,有的工廠其實講句難聽一點的,現在也有的工廠只是在放東西而已,也沒有營業了啦,但是它的申請也是這個,我覺得我們應該要跟其他部會配合把它查清楚,該修改的就要修改,不知道部長您的看法如何? 林部長右昌:好,這個部分我請國土管理署去做一些檢討。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謝謝。 張委員宏陸:現在我想請警政署長上台,部長你休息。 主席:部長請回座。黃署長請。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署長,我手頭上的資料顯示,現在很多人遇到有任何問題就打110,結果後來發現很多都不是跟警察的業務相關,是不是有這種情形啊? 黃署長明昭:是有這個情形,根據我們的統計,今年1到8月份,精神異常、酒醉騷擾電話就達到29萬4,000多通,光1到8月份就這麼多。 張委員宏陸:你們有沒有想過要怎麼去處理這個問題? 黃署長明昭:這個除了法制的規定,他如果不聽勸阻的話,是可以用社維法第八十五條來做裁罰,今年有裁罰了11件,我們從100年到現在也裁罰了37件,不過直接用裁罰也不是辦法,還是要多宣導,讓民眾知道我們110是受理緊急案件的派遣需要,不要佔據話務而影響到相關緊急事件的處理。 張委員宏陸:對,我就是要跟署長講,其實我認為我們的宣導不夠啦,所以民眾不知道,比如有的民眾以為樓上漏水到他家,在還沒吵架的情況之下他就先打110報案,你們有沒有統計過這種案子有多少? 黃署長明昭:這個目前我的資料沒有,我請業務單位再詳為統計一下,因為每一通電話都有錄音做紀錄。 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現在變成民眾遇到有問題或有什麼事情,他第一個想到的是110啦,我為什麼說要宣導?我擔心的是如果很多民眾這樣佔線的話,會讓真正需要的人有可能電話打不進去而導致延遲了,這個是很嚴重的問題。你看你剛剛也講了,光喝醉酒的就那麼多,喝醉酒的我想有時候你也很難控制他,我這邊也有好幾個例子,樓上漏水了他也打電話要請警察去跟樓上講,你覺得像這種民事案件是警察要處理的嗎? 黃署長明昭:民眾有什麼問題直接就是找警察,這個我們也期盼還是要把有限的資源用在需要的地方。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署長,我覺得我們警政署也不是沒有經費,我們還有自己的廣播電臺什麼的,你就做一個節目去做宣導嘛,像這種的漏水情況不要找警察而是先找誰,我們就用幾個簡單淺顯易懂的例子讓民眾知道這個情況不應該第一時間找警察,而是應該要去找什麼人,我覺得我們透過這個去宣導,你覺得呢?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的一個提醒,這個很重要,我想我會要求我們警廣以及跟警廣有協力的這些廣播來合力做宣導。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舉一、兩個簡單易懂的,你們可以去統計這一種電話最多、然後根本就不是警察的能力可以去處理的,舉幾個例子,然後你去宣導,我認為大部分民眾也不是故意要打110,但是他也不知道,所以就打110嘛,我們用幾個例子之後,我相信這種狀況會越來越少,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這是很好的提議。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謝謝署長。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陳琬惠委員質詢。 陳委員琬惠:(10時2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部長請。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陳委員琬惠:部長早安。我今天還是想談一下跟消防相關的題目,今年我在新聞上有看到不同縣市的議員都有提到接獲義警們的陳情,比如說背心反光斑駁、褲帶脫皮、扣環損壞、指揮棒不亮、勤務帽褪色等等,採購就只能夠買制服,不能夠符合他們的需求,那義警們他們跟我反映的大概也都是說要自費去買相關的裝備,我這邊也接到一些義交們希望購買協勤雨衣的陳情,所以我今天想也來請教一下部長這些相關的議題。 不管是義警、義消,平常都有自己的工作,他們非常熱心的加入我們警察局編制的一個民間組織,不管是下雨天或出太陽,他們都在協助我們的員警來維護社會秩序,所以政府對於這些熱心民眾的一些基本的配備,我剛剛講的這一些,是不是應該可以有相關的一些補助。當然我知道義警工作也是屬於地方自治的一個項目,由地方政府編列相關的預算來支應跟負擔,但是不知道中央這邊有沒有可能提供相關的幫忙,因為我最近也接到很多人在說這個事情。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委員。因為我來自地方,所以我對這個狀況其實還蠻瞭解,我們過去的民防組織,基本上聯誼的性質比較多,為什麼聯誼性質比較多,因為我們的任務還有訓練跟現在時代的需求其實已經脫節了,所以我上任之後,我們現在正在推動整個民防體制的革新,包括它的任務還有目的,另外就是你剛剛提到非常重視的裝備,我們都會整個做調整。當然民防屬於地方政府的自治事項,不過我們會透過計畫性的、政策性的預算編列來引導地方政府,我們一起來努力。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說像你剛剛提到的反光背心…… 陳委員琬惠:對對對。 林部長右昌:未來可能不一定是過去傳統的那一種反光的背心,它可能會變成是戰術背心,它一方面有反光警示的功能,但第二部分它會因應他的任務的需求,讓他更方便,然後也比較不會像過去那樣子。第二個,譬如像服裝,我們可能也會做一些革新。以前就是穿制服、戴大盤帽或者是穿皮鞋,未來可能會變成是整個操作帽或者是操作服或者是操作鞋,這一部分我們已經在努力,非常謝謝委員,這方面跟你的想法是一致的。 陳委員琬惠:好,謝謝部長,我想往這個方向來推進,讓地方民眾在協助我們警察的部分會更有感。剛剛提到的是裝備的部分,像民防的人力,這幾年除了桃園之外,看起來都有一些減少,尤其是新北、臺南跟高雄三都,人數都顯著的減少,然後平均的年紀也有提高。所以,除了在裝備上面,我其實也想要請問一下部長,目前看起來我們有一些相關的計畫正在進行,這是不是有包含將比較年輕的人力、新血引進的一些作法? 林部長右昌:是,這個當然也有。為什麼人力會老化是因為他覺得來沒有意義,他來只是聯誼,然後他覺得沒有那個動機。誘因的部分,我覺得不要把我們這些義警、義消或者是民防的同仁覺得說好像要編什麼錢,那個才叫誘因,我覺得倒不一定,而是說他來參與這種自願性的工作,他是不是覺得榮譽,覺得值得驕傲,覺得對他的城市有相關的貢獻,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設計整個配套的機制。當然我們未來也會搭配,比如說像服勤的一些津貼,像現在的話義交是有的;那像我們的民防跟巡守有夜點,可是它並不是一個實際執勤的津貼,當然我們也不是說每天daily,而是透過制度性的設計,比如說在禮拜六或者禮拜天的時候來搭配相關勤務的執行。其實現在已經有相關的機制做得不錯了,可以借鏡,剛剛特別提到的義交其實就運作得非常好,有很多經驗可以來參考。誠如剛剛跟你報告的,我們現在正在做整個體制的革新,包括在今年的下半年,現在警政署已經要對我們的民防幹部進行長年的訓練,然後是一整天,也會提高訓練的強度還有訓練的內容。最重要那個訓練的內容必須要讓我們的幹部覺得,那是對他有增能、有意義的,那他們會比較願意來參與。謝謝。 陳委員琬惠:對,謝謝部長,因為我本來接下來想問的也就是訓練課程這個部分,就是目前的整個規劃裡面,這些課程有哪一些真的可以對他們是有吸引力,他們真的覺得是有增能的,而不是就是說…… 林部長右昌:對。 陳委員琬惠:因為他們是利用他們自己的…… 林部長右昌:也是要花時間。 陳委員琬惠:自己的時間來,所以除了現在的比如說初步的救護跟自救的一些課程之外,在這個部分的安排上面,我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麼樣其他的課程?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逐漸增加它的一些模組,今年因為是試辦的性質,所以我們是把時間增加到一整天,那明年會再繼續增加。我們民防的同仁跟義消其實有一點不太一樣,我們的義消是從最基層,他要取得義消隊員的資格,然後再一路依序接受分隊長、中隊長、大隊長到總隊長等不同層級的訓練,未來我們也會參考這樣的作法。不過現在因為才剛開始,我們這一次、今年是從幹部先訓,未來會慢慢地去把相關的模組設計出來,然後從我們基層的隊員開始。課程部分我跟你保證,一定讓他們覺得非常有趣,而且我們會減少室內的課程,操作課比較多。 陳委員琬惠:好,謝謝部長,這大概就是也反映一些基層的聲音,看起來都有一些新的前景,那就繼續往前推進,我們下次再來看看成果。 林部長右昌:好,沒有問題。 陳委員琬惠:時間剩下的比較少,我想問的還是一些跟打詐相關的議題。大家可以看到,部長,從108年到112年9月份,看起來詐騙案量是有上升的趨勢,我想打詐這部分也是行政院這邊一個很高位的計畫,內政部這邊看起來是做相關的一些源頭,應該是說前面整個聯繫的一個總體計畫的單位。我比較想問的其實是針對警察的部分,因為我們在後面抓詐騙的這個部分,我覺得都做得很不錯,但是我們警察的人力比法務部這邊,看起來好像沒有任何的增加,我不知道這個部分是為什麼?因為我們前面,我不知道部長是否覺得,其實我們現在的堵詐是大家覺得做不好的部分,那這部分其實算是金管會、數發部他們相關的工作,我比較想要瞭解的是,在整個打詐綱領裡面,內政部目前所扮演的角色,我們警察的人力是不是目前是缺乏的? 林部長右昌:今天很多委員大家都關心我們警察同仁,就是在臺灣我們警察的同義詞叫做「萬能」…… 陳委員琬惠:對。 林部長右昌:對,不管想到什麼事情都要找警察。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在打詐的綱領裡面,我們警政署最主要是負責識詐的部分,所以包括堵詐是通傳會、阻詐是金管會,然後懲詐是法務部,委員剛剛提到法務部他們有增加一些人力,最主要就是因為案件數量膨脹,到了檢察署和法院就已經爆量…… 陳委員琬惠:塞車。 林部長右昌:對,塞車。 我們的部分最主要不是警政署自己去做這個識詐的工作,而是把其他部會也拉進來,像教育部、金管會或者是銀行等等。所以我們是整個動起來,跟法務部的部分有點不一樣,我們等於是增加了友軍。過去可能協作得沒有那麼好,不過行動綱領1.5版實施半年多來,現在已經進步很多了。也因為這樣,我不敢講詐欺案件有大幅下降,不過至少我們在這段時間裡面是把它遏止住了,而國際上現在的詐欺案件其實比今年年初或去年惡化得非常快速而嚴重,我們會繼續努力。 陳委員琬惠:我要表達的是,我們的基層警察弟兄真的非常辛苦。 林部長右昌:非常謝謝委員。 陳委員琬惠:我們的人力並沒有像法務部做增加,但我們還是一直持續在做識詐的事情,我想問的是,講白了,金管會、NCC和數發部一直被大家認為是在打詐方面非常糟糕的3個部會,有關你們現在和他們的合作,你剛剛講是協作,那麼這個部分他們會不會讓我們的基層員警非常辛苦?就是他們阻詐做得不夠好,讓我們後面的警察很緊張,這樣真的會很累啦!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積極來努力。 陳委員琬惠:再麻煩部長。 林部長右昌:在院裡面,不管是治安會報或者是打詐的專案會議,院長和羅政委都非常努力,也幫忙整合協調跨部會的這些事情。我們會繼續加油。 陳委員琬惠:你們現在多久開一次會? 林部長右昌:我們大概一個月。 陳委員琬惠:一個月開一次?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琬惠:在會議當中,我還是覺得內政部和法務部要積極地去跟金管會、數發部、NCC表達,因為我覺得你們第一線真的太辛苦了。好不好?再麻煩部長。謝謝。 林部長右昌:謝謝,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賴品妤委員質詢。 賴委員品妤:(10時38分)謝謝主席。是不是麻煩主席有請林部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賴委員品妤:部長好。我想跟你討論一個問題,今年5月的時候,行政院提出打擊詐騙新一波的政策──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它搭配所謂的「打詐五法」修正通過,當時的新聞稿提到,和2021年相比,2022年查獲詐欺集團件數提升30%、查獲嫌犯數提升40%,所以看起來還是有一定的成效才去提出這個加強版。該新聞稿中針對偵查打擊面(懲詐)的部分有提到要檢肅暴力幫派、嚴懲詐欺集團、截斷不法金流,這些都跟警政署有關。根據刑事警察局的統計,2022年度的詐欺案件量是2萬9,509件,相較2021年度的2萬4,724件其實是增加了四千七百多件,它是增加的,但是以破案率來說,反而相對是有下降的。所以我想說一件事情,因為大家也知道,現在詐騙橫行,民眾對於政府打擊詐騙這件事情其實是用一個非常高的標準在檢視,像今年度到8月累計已經達到2萬3,512件,顯然詐騙的數量還是非常可觀。所以我就想請問,像這麼多的案件量,而且警察除了處理詐騙案以外,還有例行業務要做,對於這些海量的工作,警察的人力、員額現在是夠的嗎? 林部長右昌:我們的警察的工作是真的很重,因為大家都要找警察…… 賴委員品妤:是啊! 林部長右昌:不過我們也努力在增補相關警察同仁的員額,中央和地方都一起來合作,所以這幾年我們也增加了不少人。對於委員剛剛特別關心的詐欺案件,我覺得第一個當然就是減少案量、發生數,第二個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能夠減少民眾的損失。詐欺案件就像病毒一樣,它也會一直變,所以我們今年以來基本上是有遏止住,不要讓它像國外這幾個月來惡化得非常快,因為我們在臺灣有做了一些努力,所以不敢講有大幅下降,但是我們基本上是有遏止住。另外就是剛剛我們一直在強調的減少民眾的損失,所以165專線目前說實在也是爆量,不過民眾使用165我們是非常的樂意,因為在那個地方我們就可以讓民眾減少損失,也可以立即去做相關的動作。 賴委員品妤:我當然很認同詐騙這件事情本來就是要從源頭去截斷,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要從源頭去截斷的話,我想可能也不只是警政署的問題,它同時也是跨部會的問題。 林部長右昌:對。 賴委員品妤:不過回到剛才我講的警力員額的部分,因為其實我事前有跟內政部和警政署要資料,知道目前看起來還是有數百人的缺額,因為就像剛才部長也承認、大家也知道基層警力負責的業務其實非常、非常多,而且當民眾遇到問題,不知道到底要找哪個單位的時候,優先選擇可能就是找警察,所以我就想問,這些人力缺口目前到底是怎麼規劃補足,或者有沒有要跟人事總處爭取員額?舉個例子,像法務部其實就有爭取到100名檢察官助理。否則目前打擊詐騙的目標訂出來了,可是基層警察工作過載,沒有人力好好地去做事,我覺得這其實滿可惜的,不只會打擊民眾對警察的信心,對基層警察同仁的士氣可能也會有所打擊,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請部長簡單回應一下,我們到底要怎麼去補足這些人力? 林部長右昌:我先說明一下剛剛委員在關心法務部增加的人力,那是臨時的人力,跟我們警察必須經過相關的考試和訓練來進用,這個有點不一樣。有關人力增補的部分,我請黃署長來跟委員做報告。 賴委員品妤:是不是能夠簡短的回應一下?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警力的缺口大概四千多人,到明年元月份可以降到三千多人,這是因為我們擴大了容訓量,還有考試爭取員額,以及警專和警大的學生訓練增加錄取,來彌補這些警力的缺口,我們相信在114年到115年之間就可以把這個缺口補足。 賴委員品妤:所以等於就是說警力的缺口大概是四千多人? 黃署長明昭:是。 賴委員品妤:剛才我提的數百人是指偵查人力,因為我們一開始是在講詐騙…… 黃署長明昭:是,以偵查人力來講,我們現在的缺額大概有4%左右。 賴委員品妤:大概就是300人。 黃署長明昭:對,有不斷在增補進來。 賴委員品妤:這個部分第一個就是還是要儘快去增補,因為基層其實都在反映工作過載了,第二個是因為剛才討論的是員額的問題,我也想再跟部長、署長反映現有的人力過勞,我覺得這個也要去處理。因為今年因應釋字第七八五號,後續配套修訂了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明定一般勤務警察每個月加班上限是80小時,每3個月以240小時為限,我想請問部長和署長,如果超過支領加班費上限的時數,過往的方式是用40小時換一支嘉獎,目前的新制也是這樣辦理嗎?因為我直接來換算,從明年開始,我們就算是用最低工資來看,每小時183元,那麼這支嘉獎就是價值不菲啊!你用183元來算,它價值7,320元,我想這樣子是公平的嗎?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目前新制你們也會如此辦理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我們同仁的超勤時數原來80小時,現在改為100小時,有特殊的勤務部分都可以達到100個小時來報支。另外第二問題是換取嘉獎的部分,我們頒訂現在是停止適用,我們還是從他實質的付出來鼓勵他比較好啦。所以我們有推動一些配套措施,包括重要勤務獎勵金核發的部分,然後聚眾活動或者專案性的這些工作,都可以申領獎勵金核發補助他們。 賴委員品妤:瞭解。所以就是不會再用這種嘉獎制度?因為這其實是不太合理的。 黃署長明昭:是。 賴委員品妤:我也想進一步詢問,如果員警選擇補休,萬一無法補休完這個時數,以勞工的狀況來看,是可以轉換成金錢的,警政署你這邊的標準跟規則是如何辦理? 黃署長明昭:原來是一年內要補休完畢,否則就被取消掉,現在推動延長為兩年,兩年內都可以補休。 賴委員品妤:所以等於就是延長時數。 黃署長明昭:是。 賴委員品妤:我想這部分就是基層員警的民怨也是要考慮,所以無論從增加人力著手,或是加班補償制的合理性去下手,這個部分我也想要看到警政署這邊趕快去處理,以優先照顧基層警力為考量。 再來第二個部分,我也想請問部長跟署長這邊,因為我要反映一下我們這裡收到的幾個陳情,你們也知道本屆立法院有陸續通過幾個法案,包含跟騷法、包含性私密影像防制的四法等等與性別有關的法案,其實這些法案的要旨都是著眼於保護,保護受害者,避免引發進一步的傷害,我想這時候,其實作為第一線窗口的基層員警,他對於法規的熟悉度、對於法規的理解、對於性別意識的理解,其實就非常的重要,因為他必須要自己理解才能夠在實務面上面來保護報警的民眾,也做好保密注意洽談的細節,但是我這裡有收到幾個陳情,我覺得顯然在這些邏輯跟資訊的理解上,其實有很多要加強的地方,這邊我就不論個案,我大概講這個狀況,第一個就是性私密影像的部分,我們收到的陳情是有部分可能第一線的員警對於此類的犯罪不瞭解,他不清楚其他部會有哪些可以提供下架協助的管道,還有就是他可以協助被害人的資源。我覺得這其實滿重要的,因為我們當時在修法,本席全程都有參與,我們在討論到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有一個重點,也非常多的委員都在強調,就是時間、時間跟時間,所以第一線員警對於這些資源跟管道的認知,其實就會影響被害人第一時間有沒有辦法把這個性私密影像去下架嘛,甚至我們還聽到有未請求警政內部數位偵查技術資源下,逕自用自身無關相關的技術、網站設置在國外等等這樣的說法去回應被害人,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我覺得警政署應該要去注意,基層員警在協助這個部分,其實我們的認知要去落實、教育要去落實,因為事實上,現在我們法規通過之後,有更多的資源可以去處理這件事情。 第二個就是在跟蹤騷擾的部分,我們也收到陳情,就是有部分第一線的員警對於法規的內容是不夠理解的,尤其在受理要件對於性或性別的理解上面,其實常常發生過於限縮,甚至理解有誤,例如誤會只有明確的要是情感的追求,才能夠屬於跟蹤騷擾的案件,導致這樣的誤判,無法及時地嚇阻行為人,有效地保護被害人,甚至有傳出極小部分婦幼警察隊跟家庭暴力防治官也有發生這樣的問題,我想這樣的問題,其實在我們法規修正之後,第一線的員警就要開始面對這樣的案件,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收到的陳情其實不是只有一件,也就是很顯然我們基層的教育還是不足的,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請部長跟署長這邊簡單回應,並且允諾我到底我們要怎麼樣去提升基層員警在這部分的教育? 林部長右昌:是,我非常同意委員的這些意見跟建議,我們第一線員警的加強教育訓練,這我們會來努力。第二個,我們在第一線,比如在最基層派出所的幹部,像所長,當然這一部分,可能未來在任官之前,其實這也是一個重要的一個…… 賴委員品妤:訓練? 林部長右昌:可能要去對考核,或者是他要具備這樣的一個本職學能的項目,但我最後要講一個重要的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對於性或者性別,或者是對於LGBT族群,或者是其他跟這個議題相關的,我覺得不只是在我們員警的訓練,而是在我們國民教育的這個階段,其實就應該從小建立這樣的一個觀念,我想這一部分我們會來加強,謝謝。 賴委員品妤:是啦!這個部分,本席完全同意啦,因為過去3年其實我原來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過去在處理教育部這種教材、教案的時候,這部分我是非常重視的,當然回到這邊,為什麼今天我會特別針對警政署來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因為目前法規實施之後,我剛剛也講到的,我們基層員警馬上就要第一線去面對這些被害者…… 林部長右昌:是,會碰到。 賴委員品妤:所以這個性別的觀念上,真的是必須要去訓練、必須要去加強各位的觀念,我想這個部分,因為時間也有限,也到了,而且它是一個非常細、非常大的問題,所以本席也會透過預算的提案,這部分也會要求警政署來仔細規劃,對第一線的員警能夠充分做到教育訓練,確保類似的案件確實要改善,確保我們受害者的權益能夠被保障,這個部分也再麻煩部長、麻煩署長。謝謝主席,謝謝。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 主席:謝謝,請回座。 來,莊瑞雄莊委員請。 莊委員瑞雄:(10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我們警政署黃署長。 主席:請黃署長。 莊委員瑞雄:還有我們刑事警察局周局長。 主席:周幼偉周局長。 莊委員瑞雄:警察大學校長也來了,坐在那邊也可惜了。林部長就答了很多,我就先請他先暫時不用上來了。我要先請教三位,其實在28日,我看我們警察的勤務,有時候我們在做了以後,常常一些動作,社會會有兩極看法,有的會認為警察介入太多,有的會認為你們就不作為,比如總統車隊的,或者新竹市萬聖節參與活動的民眾被臉譜的人給包圍很長的一段時間,像這一些,我一直都認為警察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我們常常都是說有很多手段、方法可以去做,比如去查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甚至管束、驅離,這一些我看到了以後,尤其是新竹市的那一件,我不曉得楊校長或者署長,你們認為這樣不會怪怪的嗎?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那個案件一發生以後,我們就責令新竹市警察局要積極去查處戴面具的這些年輕人的身分,進而來看有沒有構成法律要件,現在案件已經報請檢察官在指揮中。 莊委員瑞雄:你這些都叫事後啦!署長,我現在是在說當下,這問周局長比較沒意思,周局長你們辦的案件都比較大條,當下的時候,有時候我反而會覺得是,我簡單講啦!楊源明校長跟黃署長,你們兩個等一下走出去,旁邊有八個人,不是隨扈,而是有臉譜的人圍著你,我看你要怎麼辦,你如果站在民眾的立場將心比心,我相信作為就不是事後怎麼樣、怎麼樣,我現在跟你說當下,民眾的反應其實常常都是當下,我知道你們也不會有答案,我也不想在這邊拿到答案,但是你們在學校裡面教的也好,員警的……校長以前也是幹材,現在當上校長閒閒的,這種案例在學校叫老師多少要教他們,不是這樣說嗎?否則坐在那裡閒閒的,大家當然都想當校長,不是這樣嗎?你還笑,我跟你說真的,像這一種事後都來不及,事後你們就被人家「幹譙」完了還事後!問你們這麼細的問題,你會覺得我怎麼知道遇到我的手下那些年輕人,大家這麼不會辦事情,你一定會這樣想的嘛!不是這樣說嗎?但是這個常常會碰到,將心比心就好,就這麼簡單。如果政府,尤其是警察去採取強勢作為,沒有人會怪你們,真的沒有人會怪你們,兩極就兩極嘛,最後你很好解釋,但是你如果不作為,人家就會覺得你不是說你是保母?我在參加萬聖節,結果八個人圍住我!如果那天圍的是署長,我看你要怎麼辦,如果那天校長去參加新竹那場,你就翻臉了啦!不是這樣說嗎?何況是民眾呢?我倒認為這個部分你們是專業,但是當下怎麼處理,還是要再精進,好不好? 另外我要請教,接下來要總統大選了,賭盤一定很嚴重。你現在聽到也知道,我本來有很多數字,前面很多委員都已經提過了,我就沒有特別去強調。但是運動這部分很可怕,簽賭這個部分真的很可怕!我們以前說被人騙,你說你們現在打詐,還有防賭,手法都越來越可怕。現在連郭台銘要選,也有人在賭;藍白會不會合,也有人在賭;誰要贏多少,賴清德要贏柯文哲多少,也有人在賭;柯文哲要贏侯友宜多少,也有人在賭,三位知道嗎?一定知道,哪有不知道,當警察怎麼可能不知道。像剛剛主席提到很多人都推給你們警察,我倒也不認為那個叫推,因為整個犯罪資料庫你們最多,你們確實可以去協助啊。警察大學也可以好心打個電話給教育部,說我叫楊源明校長,我知道你們教育部對這部分比較不會,我教你們,我們有這些、有那些;或我是警政署,跟你說我這裡發生的犯罪態樣都不一樣。現在都翻新了,以前被騙的人家說是老的、沒讀書的,「碗糕」咧!現在被騙的哪有分什麼年輕的、老的、鄉下的、都市的,連教授都被騙。就很多這個東西,所以你說叫我跟你講數字,讓它降低,這個數字最後都會檢驗啦,可是還是偏高,真的還是偏高!尤其這個賭盤,看起來連中國那邊也都出手啊,如果中國那邊很多藉著這種賭盤介入整個選舉,這個影響,我不知道署長有什麼看法? 黃署長明昭:確實,最近刑事局又查獲一件,就是中國人在中國那邊操作,然後由臺灣這邊收單的情形。現在警察機關已經查到選舉賭盤52件、67人,也是到處都有賭盤的情形,這個是我們要強力去取締的。 莊委員瑞雄:這不只是犯罪,還干擾選舉! 黃署長明昭:對,影響選舉公平性。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的意思是你真的要積極去發揮作用,刑事警察局也要多用心。 另外,黃署長有到中信特攻新莊的主場開球,也去宣導防詐的理念。對於籃球球員涉賭的事情,署長也說秉持著反賭、反毒、反詐騙最高原則立場,要跟各個聯盟共同負起監督與宣導的責任。為什麼請三位上來?你們都是經歷過的,你們都非常有經驗,從以前黑鷹事件8、90個人捲入,當年那是多大的一件事情,22名本土球員被判有罪;2005年的時候,黑熊事件連洋將也都拖進來;2006年教練被黑道恐嚇放水;07年黑鯨;08年黑米;到2009年爆發黑象。我說這些是因為那時候的職棒進入了黑暗期,非常長,對整個產業跟運動員帶來非常大的影響。 其實本席對籃球是門外漢,我是踢足球的,但是我對籃球非常支持,臺灣籃球的發展大家要共同來支持,這三年來臺灣終於有了職業籃球聯盟,整個籃球產業可以說是逐步在上軌道,職業運動就是以營利為目的,不用騙人。以營利為目的,本質上本來就是一個商業行為,球迷本身就是消費者,職業運動生存的重要性關鍵就是觀眾、球迷的支持,大家要共同幫忙支持。可是民眾買票進去以後發現這其實都是賭博、打假的,大家到最後就會生氣,而且還有些是放水的。 像這些簽賭、假球案,最近我看不是只有臺灣,全世界都一樣,義大利的國腳也是一樣,都是打假球,利用假身分去下賭注,所以不管在哪一個國家都會發生。本席的看法是簽賭事件這麼多,一直到現在,我們有一個機制出來以後,職棒的部分就比較沒有聽到了,至於籃球的部分,我看體育署在會議中也有建議職籃應該仿照職棒的防賭機制,但是這個機制到底要怎麼運作,也沒有一個明確說明,後續是不是比照職棒模式成立防制職籃賭博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這當然是由法務部去籌劃,警政署如果同步比照職棒的話,是不是可以事先預警,或是得到這些情資的速度會不會比較快?不曉得三位的看法如何?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確實是可以這樣運行,而且職棒的運行已經有很好的成效出來,職籃部分我們11月這個月又找他們來開會,就是為了建立防賭的管道,另外,球團一定有最多訊息,會由那邊直接提供給我們的警察窗口來加以偵辦,其實職籃的部分已經有立案偵辦,而且已經挖出來有一些人涉案,正在偵辦中。 莊委員瑞雄:有些很困難,被抓到的人會跟你說,他本身就是組頭的人,而且可能選秀的時候人家就開始在綁樁,這些情況你們都很清楚,我會請你們三位上來,就是因為你們對這個最清楚,過去的發展你們最清楚。對於怎麼樣去把它給瓦解掉或者怎麼樣去把它壓制,本席記得在十幾年前職棒假球案的時候,就有很多涉案的球員說他本來就是組頭的人,他一直就是組頭的人,顯見這已經變成一個不法的犯罪組織,利用球員還沒有進入這個球隊之前,尤其像在高中這些球隊,他們就進來用利誘的方式,或是有威脅不法的情事在。我覺得像這個部分你們要再想想看,我不知道這一塊的犯罪率會不會特別高,但賭一定是人性,我若知道賭了會穩贏,我也會很想要賭,只要不會被抓到,大家都會想要賭,因為這叫人性啊!人性真的很不好抓,但沒辦法,社會不容許、法治上也不容許,所以這就是你們要去好好打拚的空間。 但是本席要特別提出來,我們都一直說要打詐,但問題是我們要打詐以前也要先去認識什麼叫作「詐」,現在的詐騙真的是可怕,手法五花八門,說不定會顛覆掉署長、校長、局長以前觀念,現在都是新型態的、以前沒碰過的,所以在還沒認識「詐」有那麼多型態以前,要怎麼打詐?我反而認為推廣的部分倒不是推給警察、推給警政署,因為你們真的是接觸最多,現在要教育部、金管會去推廣,雖然他們也知道,但是第一手資訊你們最清楚,這不是課予你們更大的義務,不是!是因為你們最專業,可以多做一點貢獻,對於整個犯罪率的壓制才會達到最大的目標,也才真的有效。我覺得警大很奇怪,楊校長也算是專業,你知不知道?拜託你也幫忙想想看,多貢獻一點,或是雞婆一點沒關係,我認為雞婆一點都沒關係,真的!不然總統大選也快到了,不管是任何一個陣營,賭博的人怎麼會在乎是哪一邊贏,管你是賴清德贏、管你是柯文哲贏、管你是侯友宜贏,他只管自己是不是賭贏而已,不會管是誰贏。 但是這對選舉都是一個干擾,也真的就是犯法,這個部分去壓制其實也是合理,你們下面的年青人很多,怎麼會不知道?我只是不能跟你偷講而已,他們怎麼會不知道,你們全部都知道誰在賭,只是舉證的問題,以及有沒有那個心要去壓制。看這些數字,如果不是大件的,是個別的、小件的,你們根本連看都不想看,那個意義就不大了,但至少尤其是總統大選年,這個部分要去做壓制、要去精進,好不好?尤其是要打詐,沒有識詐,你說要打詐打個鬼喔!我認為這個部分你們能否再集思廣益?你們一直在宣傳犯罪手法,我坐高鐵都會看到你,現在最出名的就是你,我每次坐高鐵都會看到高鐵站在播放你的影片,黃明昭要大家不要受騙。 黃署長明昭:反詐宣導。 莊委員瑞雄:可是我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有在宣導沒有錯,但效益呢?要更精進,好不好?給你們一點加油打氣,但是也真的要課予你們更大的責任,好不好?加油! 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 主席:多給一點資源啦! 莊委員瑞雄:我們又沒有砍,都是國民黨砍的。 主席:你隨便說說!我什麼時候砍過他們? 請陳委員培瑜發言。 陳委員培瑜:(11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部長請。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部長好,第一次跟您見面。今天我其實想要幫警消的家人說一些心裡面的故事,在協助警消的心理諮商這一塊,我知道已經有相關的專案在進行,對吧?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培瑜:這個部分請部長先說明一下,目前進行的方式是什麼? 林部長右昌:這個比較細節,我是不是請署長來說明? 陳委員培瑜:沒問題。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警察的部分,我們內部除了有一個關老師的機制…… 陳委員培瑜:有內部的。 黃署長明昭:對,定期要到分局、到第一線去做巡迴關懷。另外,如果碰到需要心理諮商的部分,我們有特約的諮商師、委外的諮商師,還有醫院的精神科醫師,我們都有建立管道,而且進行諮商都是由公務來支付費用。 陳委員培瑜:費用? 黃署長明昭:沒錯。 陳委員培瑜:這是警察的部分,消防員的部分呢?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關心,消防從去年開始就有一個PTSD專業諮商的機制,只要基層同仁心理上面或者生理上面有這方面的疑慮,我們也是全額補助作這方面的協助。 陳委員培瑜:還有一個外部的專業團隊,對不對? 蕭署長煥章:是中崙諮商所來協助,從今年開始,目前的績效看起來還滿多同仁願意去面對這方面的諮商需求,中崙諮商所也滿專業的,不會把個資的部分呈現出來。 陳委員培瑜:你都知道我要問什麼了,就是你剛剛說的個資。我想要請教兩位長官,這些警消人員去申請不管是內部的巡迴關懷,或是外部專業團隊的時候,他們的主管或是他們的組長、上屬長官會不會覺得自己有權力,或是覺得自己有責任,可以透過心理師那邊去知道警消人員的心理狀況?如同剛剛你說的,其實不是只有個資保密的部分,有很多事情是不能讓長官知道的,這些相關的專業倫理準則,在你們所負責的行政機關裡面,他們的長官是不是都知道這件事情? 黃署長明昭:警制的部分我們是不能知道,而且我們是用代號的方式,所以沒辦法確認到底是誰或哪一個同仁。 陳委員培瑜:用代號?所以也就是心理師會交一些資料給你們,讓你們作為一些什麼依據嗎?雖然有所謂的代號、去識別化,可是你們卻會知道裡面的細節嗎? 黃署長明昭:這是一個向我們公部門來請款用的,有輔導的機制。 陳委員培瑜:好,所以我其實是想要拜託內政部,協助警消人員做心理諮詢的費用當然很好,不管是費用的部分、資源的部分、給足專業人力的部分,可是我覺得還是要保護他們,甚至不要讓他們出去求救的這些資料、求診的資料變成影響他們日後升遷,我覺得這個對於他們的尊重非常地重要好不好?可不可以請部長這邊有一個承諾?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我想這是最基本的要求,謝謝。 陳委員培瑜:是,好。 林部長右昌:我們也會請警政署跟消防署特別注意一下這個部分的執行狀況。 陳委員培瑜:因為第一線的很多長官不見得知道這件事情,我覺得這件事情要強力地布達下去好嗎? 林部長右昌:是。 陳委員培瑜:第一線的人員有這些資源非常重要,可是我想問的是他們的家屬有沒有這樣的需求?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盤點過或是你們有沒有了解過相關的細節,其實在很多像消防員的論壇裡面或是警察人員的論壇裡面,家屬們就會說出類似的故事,例如說有一段故事我看了都覺得秒懂他的心情,他說他以前是一個上班族的時候,他非常開心可以放颱風假,可是等到他嫁給消防員之後,每一次的颱風假他都心驚膽跳,因為他知道他的先生即將出去救災,也就是說當颱風天我們可以躲在家裡或是意外賺到颱風假,我們可能可以去看一場電影、去唱KTV,可是對於他們的家屬來說其實那個心理負擔壓力很大,而且如果他們生了小孩,其實對小孩來說,每一次爸爸的出勤、媽媽的出勤、家人的出勤都是孩子的心理負擔,我不知道在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機會協助他們的家屬或是孩子?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或者是…… 黃署長明昭:警政部門對家屬的部分是一個團體協商機制,就有在運行…… 陳委員培瑜:團體諮商嗎? 黃署長明昭:對,團體諮商,只要有需求,我們絕對會全力支援他們,都有訂定機制在運行。 陳委員培瑜:是不是確保所有第一線人員他們都知道這件事情,他們家屬也都知道?甚且如同您剛剛說所有專業倫理的部分,該保密的部分、該協助的部分、該積極倡導的部分,是不是都有積極進行? 黃署長明昭:我想家屬的部分我們再來宣導給第一線同仁都要知道,只要你有家人跟自己面臨到這些問題,踴躍提出來,我們會介入去做一個處理跟協助。 陳委員培瑜:好,那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給我們辦公室相關的報告?我們真的很想要協助,除了第一線工作人員之外,他們的家屬、他們的孩子,我覺得也是我們需要照顧的好不好? 黃署長明昭:好。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照顧完這個部分,我想要幫另外的小孩跟部長討論看看,有沒有可能讓消防署的訓練中心單獨舉辦兒童日?這個部分我知道其實消防署在竹山的訓練中心本來就有相關的參訪行程,再給我1分鐘。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是覺得這個建議滿好。 陳委員培瑜:你直接說好了嗎?我都不用說明嗎? 林部長右昌:我是覺得這個滿好的。 陳委員培瑜:那直接跳這一張,就是像中研院…… 林部長右昌:我覺得兩個部分我來回應一下……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第一個、我們那個訓練中心召委也有去過,那個真的是亞洲第一棒。 陳委員培瑜:是,亞洲第一棒而且呢…… 林部長右昌:所以我覺得應該要讓更多的小朋友,甚至包括青少年知道我們國家有這麼好的一個訓練基地,我們的水準是這麼高,這第一點。第二點、因為我昨天在參加警光獎的時候,我也有對我們警察的家屬說,特別是小朋友,爸爸是英雄,因為我們的警消同仁…… 陳委員培瑜:還有媽媽。 林部長右昌:也是一樣,爸爸媽媽都是英雄,因為如果沒有家庭的支持的話,我們同仁沒有辦法無後顧之憂,但我覺得如果是讓我們警消同仁的孩子知道爸爸工作的場所是什麼樣子,我覺得也對我們同仁得到家庭的支持跟得到孩子的敬重,我覺得也是很值得做的一件事情,所以不管是剛剛在講消防中心開放,可能不是開放,對不起…… 陳委員培瑜:就是有申請行程的時候,專門為兒童設計一個專屬於兒童的行程或者是內容,假設是一個兩個小時的參觀……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會比較建議,因為我們這個地方畢竟是一個訓練的基地…… 陳委員培瑜:我知道。 林部長右昌:平常daily都有訓練,如果是開放申請的話,可能會對我們的一些訓練工作有干擾…… 陳委員培瑜:就在你們可允許的情況下。 林部長右昌:但如果是每一年比如說有一天,一個下午可能不夠,比如說有一天我們來舉辦相關的參訪、園遊會,或者是了解我們消防的工作來做一個推廣,甚至也招募人才…… 陳委員培瑜:對,我覺得有招募的可能。 林部長右昌:這個我們可以來規劃,但用開放申請可能會對我們的工作有一些干擾。 陳委員培瑜:沒問題,當然不能影響原本的訓練工作,因為這個事情非常重要,而是讓這個機構可以變成一個跟民眾的溝通,原來消防人員或者警察人員做這麼多事情,然後有這麼多專業的訓練,臺灣在這個部分其實也非常地支持。像中研院這個案例也很有趣,簡單跟部長分享,給我30秒,院長那時候說他不知道怎麼讓科學家對小孩說話,院長就說他告訴這些科學家、教授們說假設你回去告訴你的小孩你平常在中研院做哪些事情,你會怎麼跟你的小孩說?於是很多研究的教授跟專家們就想得出來,於是就設計了今年很棒的兒童科普日,總計造成4.8萬人次參訪。當然我們不是說這樣的模式套用到我們剛剛說的,而是有沒有這個機制去討論、去考慮如何開放一個讓兒童、青少年積極了解消防署或是警察人員的工作,如同您剛剛說它不只是一個跟社會溝通的工具,它也是一個讓大家產生對這個工作的嚮往,我相信各行各業都缺工的情況下,警消應該也很缺新血對嗎? 主席:好。 陳委員培瑜:好,這個部分……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我想我是正面看待,我會請我們消防署來做一些研議跟規劃,謝謝。 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因為事實上消防人員在世界各地都是被當成英雄一樣崇拜,我們的消訓中心,或許我會認為寒暑假是可以有幾天的時間,在不影響訓練的狀況,但是其實臺北市也有一個很棒的防災館,好不好?那就謝謝大家,謝謝。 接下來請黃世杰委員質詢。 黃委員世杰:(11時16分)好,謝謝。我先請消防署蕭署長。 主席:蕭署長請。 蕭署長煥章:委員好。 黃委員世杰:署長好。上次我有請教關於消防員的危險加給的加成跟我們在偏遠地區、山僻地區的地域加給,它有一個互相排除的關係,之前你們曾經因為桃園及其他地方政府跟你們反映,所以也有找人事行政總處來做討論,上一輪的研議好像是沒有成功,會後人總那邊有來跟我們說他們希望可以重啟討論,但是好像消防署這邊還沒有再重新提這個事情,請問署長你的態度跟意見如何? 蕭署長煥章:是,感謝委員這麼關心我們消防同仁的加給,當然加給會牽涉到不同工作的加給問題,消防的部分目前有幾項加給我們正在整體通盤性地研究,從年初整個危險津貼的增加,然後從年初整個超勤加班費的增加,這個都已經發生了的一個狀況,當然接下來就是剛剛委員講的地域加給跟危險性加給這個部分,當然這個變成我們要整個通盤性跟縣市還有跟中央的相關部會請教,看怎麼樣的處理對同仁的福利待遇是最佳的狀況,但是也是要考慮到衡平性啦!因為委員關心,事實上我們影響到消防以後,警察、海巡、移民這邊相對都會有一些連動性,但是整個是不是容許我們再有一些時間來做一個研討?當然也跟縣市必須要充分地討論,因為有些經費假設真的是要列進去的話,有些經費是地方政府要來協助、要來幫忙的地方,謝謝。 黃委員世杰:我想我們上次討論的議題,我要提醒就是說並不是要求加發,而是說當一位同仁所處的工作條件同時符合兩種以上的加給或加成的時候,是不是可以開放讓他擇優來領取?之所以會有這個問題就是之前有地方政府容許同仁簽切結讓他擇優領取,結果現在因為你們研議不過,它就去給他追回耶!我想這個也是有點違背信賴保護的原則,因為當初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有同意他的選擇嘛,所以我們現在要求的其實是一個選擇權,當然這個經費可能會因此有所增加,但是他不是原來就符合這個資格嗎?你地域可能用地域的考量要來吸引人才,你整個直轄市危險又有做加成,結果反而因為他身處比較偏僻,你本來應該要優惠他的地方造成他的權益反而不足,我想這一件事情,因為你剛剛講的是一個大的框架,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單一的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儘早把這個提出來?當然我瞭解這個問題在警察部分也有類似的規定,今天警政署黃明昭署長也在,也就是說,危險加成跟偏遠地區的地域加給在你們自己內部訂的表格上是有排除關係,但是往往也都會遇到同仁,尤其是年資比較淺的同仁,因為年資比較深的同仁其實各種加上去之後應該兩邊是差不多的,但是常常會遇到的是這樣會造成偏遠地區難以吸引年輕優秀的同仁要去擔任,所以這個部分我也希望警政署這邊同步來做考量,因為到時候人事總處在討論的時候,就像剛剛署長自己講的,要考慮各單位之間的衡平,要改一定要一起改,不可能說只有消防可以而警察不行,一定會比附啦!但是我覺得這個是他們的基本權利,所以請你們儘速研議好之後提出來,讓這個討論可以繼續下去,好嗎? 蕭署長煥章:好,謝謝委員。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接下來我請警政署黃明昭署長。 主席:請黃署長。 黃委員世杰:謝謝。我想這兩年跟騷法通過之後,警察同仁也非常的認真,辦了好幾千件的案子嘛,到今年9月30號全國已經有四千多案了。 黃署長明昭:是。 黃委員世杰:根據媒體的報導,還有很多專家學者在檢討,發現有一個問題可能是我們的跟騷法需要來處理的,也就是說,對被害人的關注跟處理事實上是做得比較到位啦!但是關於加害人的處遇部分,後續好像就沒有銜接到其他的法令,雖然說法院可以核發所謂的處遇令,但是四千多件裡面居然沒有辦法核發一件,請問署長,你瞭解這是什麼問題嗎? 黃署長明昭:是,尤其像有精神偏執的就醫部分,這一塊的銜接真的確實不夠,這要跟衛福部再做後續銜接的討論。 黃委員世杰:好,我想這個檢討應該分兩個方向,一個是你剛剛講的,就是假設他是屬於醫療性的,假設真的在偵辦過程以及法院的審理時發現加害人需要接受社會安全網精神醫療方面的協助,這個時候應該要有配套的措施,但是反過來講,也有很多還不到這個程度的加害人,也就是說,事實上我們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是性騷擾防治法裡面,其實都有未達醫療等級但是需要諮商輔導這樣的機制跟課程。至於跟蹤騷擾,依照現行立法定義,目前暫時被限縮在跟性與性別有關的,事實上它廣義來說也是一種性騷擾,但是可能我們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沒有把它直接介接到跟其他性騷擾的行為來做類比,因為我們當初是把它定為犯罪行為,所以是不是有可能,譬如在前階段,因為我們現在是兩階段嘛,你會先核發書面告誡,違反的話再進入犯罪程序跟保護令嘛,對不對? 黃署長明昭:司法程序。 黃委員世杰:假設前階段有這個需要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就可以修法來把它介接?因為預防勝於憾事發生之後才來做補救嘛,是不是可以請警政署跟內政部去研議,儘早地把加害人的處遇可以加到跟騷法這個部分來?因為當初我們可能是認為它有重疊,假設他同時構成性騷擾,可以適用那邊的法制,可是現在實行了一年多之後發現好像銜接得不太好,所以是不是請警政署回去研議,把這樣的部分補強起來? 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的提醒,確實前端做得好的話,後端才會減少案件的發生。 黃委員世杰:好,因為這個法是內政部主管,然後執行單位都是警察,所以我在這邊提出來,也請林右昌部長就這個部分的銜接去做研議,因為目前都要等到法院審理,其實衛福部那邊跟法院的鑑定也沒有處理好,所以在前階段做行政處分的時候,假設有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可以比照性騷擾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讓這些行為人及早的進入治療,也防止他們繼續騷擾被害人。 黃署長明昭:是。 黃委員世杰:接下來請移民署鐘署長。 鐘署長景琨:委員好。 黃委員世杰:署長好。最近關於大陸配偶、外配的參政權有些討論,我想這裡面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所謂的戶籍跟國籍分不清楚,如果我們把所有的外籍配偶跟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範的大陸籍配偶來對比的話,一般來講,假設是所有其他國家的外國人,他們要進到臺灣來,想要拿到參政權的話,他們必須要透過重重關卡之後…… 鐘署長景琨:要放棄原來的國籍。 黃委員世杰:要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後才可以成為我們的國民,享有參政權,這應該沒有錯吧? 鐘署長景琨:是。 黃委員世杰:如果是陸籍人士,其實也不一定是配偶,陸籍人士到臺灣來,他要通過停留、短期居留、長期居留,最後要辦理定居嘛,對不對?所以相對於外國人的歸化,我們現在是用定居這個程序讓他可以遷入戶籍之後,取得我們的相關權益,這樣對嗎? 鐘署長景琨:是,目前是這樣子。 黃委員世杰:好,現在的關鍵問題在哪裡呢?定居的程序跟歸化的程序對於他們的要求跟考核,譬如說對於國家安全的考核或是等等的這一些疑慮,在制度上跟程序上是不是有落差?程序不一樣,對不對? 鐘署長景琨:是,所依據的法令跟程序的確是不一樣。 黃委員世杰:不一樣嘛,對不對? 鐘署長景琨:是。 黃委員世杰:現在看起來是國人認為安全疑慮比較高的這些人反而在辦理定居所需要受到的檢驗跟檢視是低於外國人要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我這樣講有沒有錯誤? 鐘署長景琨:是,的確國家安全應該放在一個比較重要的考量。 黃委員世杰: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你們去研議,也讓我們的國人可以安心,當然不管是透過歸化或是定居,只要成功取得我們的國民身分,臺灣的國民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參政權嘛,但是在制度上如果有這樣的落差,讓國人對於這些人有所疑慮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在定居的部分能夠參考歸化部分的這些程序,特別對於這個部分要有所規定以及查核的程序? 鐘署長景琨:是,有關於定居的這些安全、國安的考量,這個部分除了兩岸條例的規範,我想還是要由陸委會來做一些研議,我們會來會同陸委會去做。 黃委員世杰:好,因為大家都認為把關的是你們嘛,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陸委會,但是你們在執行這些過程裡面也是扮演很重要角色,所以也請你們多加注意這個問題。 鐘署長景琨:是。 黃委員世杰:好,謝謝。 主席:謝謝,請回座。 接下來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質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28分)謝謝主席,先有請內政部長及警政署長。 主席:請部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署長好。今年4月的時候我在這個質詢台上有關心,我之前希望我們的原住民行政警察類別特考能夠增加,當時你們的回應是已經在2月的時候函報給考選部,考選部也已經提報院會,現正在審查中。當時我聽到這樣一個訊息後感到非常高興,因為你們真的是很積極任事。請教一下,考選部的回應或者是目前的辦理情形如何?署長請。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跟委員報告,警政署就原住民行政警察類別的考試,從110年到112年4月有四次函報給考試院,考試院考選部最近的一個回文是說,這個有違平等原則跟考試公平性,他們的意見大概也不同意把它挑出來做專屬原民的考試,有這樣的情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署長。因為我辦公室也有拿到這個回復,但是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注意到,其實在這一份回函公文裡面的說明欄也做了很積極性的建議,我唸一下,它是建議「於原住民族特考增設相關類別考試,將更有助於提升原住民員警數量跟比率,除合乎現行法制及考試公平性外,亦無同一考試中及格人員權益不一問題」,另外也提到「應考人得自行斟酌後,依個人意願選擇報考」,更特別提到「如司法院、法務部除經由司法人員特考法警類科取才外,亦於原住民族特考設置法警類科,執行上並無窒礙之處」,所以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跟署長,對於考試院這樣一個積極性的回復,你們的意見如何? 黃署長明昭:當然,有關剛剛考試院所提出來的這幾個問題,治安以及居民跟警察的比例部分,這個可以統計來提供。另外,對於目前的考試,考選部的見解與看法,這一方面我們就先暫擱,然後再繼續來研議,跟他們再做後續的研議。我們就把警專跟警大的原民錄取率的比率再提升,來增加考試的錄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跟署長報告,這個部分我也要特別藉這個平台感謝內政部警政署,因為這一、兩年,尤其是今年,很多原住民的家長、考生都很明顯的感受到這個比率增加之後,確實是有助益於原住民參加警察的錄取率,在這邊謝謝。我只是說,對於考試院的回文,其實我也有問過你們警政署的同仁,他們告訴我不是不可行,但是會卡在一個地方,就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因為已經寫死了,寫死在哪裡呢?它特別寫到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幾等考試及格者,也就是說,把警察人員考試寫進去寫死,大家也有建議在這個地方如果去做文字上的修正就可以突破,我有提案修法,不曉得內政部警政署對於這個部分會如何來配合? 黃署長明昭:如果法制面允許,比方說修法是可以突破的話,我們當然會依照這個法制面來推動。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現在就是說,我們就報給原民會,然後由原民會去報給考試院來增加這樣的類別、類科,這樣可行嗎?部長?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你提到司法院的那個部分,那是屬於法警,法警跟我們的警察是不一樣的,完全不一樣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知道,你們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林部長右昌:對,因為這個規定寫得很清楚,不管是我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還是公務人員的考試,這個應該是考選部的一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考選部,沒有錯。 林部長右昌:它最主要的一個觀念是說,這要符合一般性的原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們只要報給原民會就好了。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一下,是不是我們會後再跟你做一些報告?因為這會涉及法律適用的整個大架構跟層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實不是只有司法院,外交部也很多啦!都有這樣的前例可循。 林部長右昌:但剛剛在講的那個不是我們真正所謂的警察,法警是不太一樣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瞭解,但是因為這些可能還是你們警專、警大所訓練出來的人,他有一個考試可以去參加,他不是外面隨便的人。 林部長右昌:不過他們的身分跟訓練是完全不一樣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關這個部分,其實我要講的是多一個考試的類別,多一個任用的考試資格,這些來源還是你們的學生,我想這個部分如果部長或署長有其他的意見要交流,我們也可以在後續再來做討論。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另外第二個問題,我看到警政署的預算在113年針對維安特勤隊有編列一筆3,900萬,114年編列二億四千多萬,這個部分是為了要去做裝備的精進。我想要問一下,這個部分到底是要買什麼?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這個是三年計畫,我們就維安特勤隊相關武器設備的更新,另外是針對攻堅車的採購,現在在北部有,中部跟南部是沒有的,所以會採購這些配備放置在中南部。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署長,預算我們一定會支持。我會問這個的原因是,在中央保一我們有維安特勤隊,在地方其實也有所謂霹靂小組這種特殊的警力,以他們的執行內容來說,我們可以看到中央保一有重大刑案攻堅,刑事警察局也有重大刑案攻堅,地方政府警察局也有支援重大刑案攻堅,可是他們的配備,我所知道的就差很多,地方警察的防彈衣可能是在擋手槍的子彈,可是中央這些特勤的防彈衣可能可以擋機關槍的,你一直點頭表示你也知道嘛,對不對?請問一下,同樣是面對第一線攻堅任務,可是獲得的資源不一樣,因為全國所有的警察弟兄都是喊您一聲署長,都是您的子弟兵,可是每次問到這個就是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所以他們的裝備更新非常的緩慢,不曉得署長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到底要怎麼樣讓全國的警察弟兄都能夠一視同仁?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執行任務是有所區別的,維安特勤隊專屬在反劫持、反破壞等等高強度的暴力犯罪,地方的大概是一般暴力犯罪,也就是重大案件的攻堅。另外,地方……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可是面對歹徒,我怎麼知道他到底要拿什麼武器出來? 黃署長明昭:比方說挾持人質之類的或者是一些劫機等等,這是高強度的,這個訓練也不同,維安特勤隊要訓練8個月,地方霹靂小組是訓練3個月、4個月的時間。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是這樣想啦!我們總是希望中央、地方大家同樣都是警察弟兄,作為中央的警政署長,我還是希望你能夠去想一些方法,舉個例子來講,能不能規劃專案跟地方政府去合購,然後以量制價?這是我隨便亂想的,但是我的意思說,總是要有想法嘛,讓弟兄們感受到我們的溫暖,對不對?我舉個例子,像這些人員,中央的可能有危險加給2萬9,500,可是地方的可能只有所謂9,700的警勤加給,像這種我們都要想辦法,好不好? 最後再給我一分鐘,消防署這邊我就簡單問一下,因為以前我問過,就是自從開放山林之後,不論是垃圾或者是山域山難事件都有非常明顯的數量變化,山難也是一樣,那我看到消防署明年編了一個一億一千兩百多萬去做提升山域事故救援計畫,那我看到裡面編救援師資訓練、專業交流、資訊管理系統、衛星定位、民間團體維運登山留守平台、購置專業救援裝備等等,很好!可是署長我關心過很多次就是關於救援的獎金,我也問過院長,院長也說好,因為說一句實在話,那些每一次義務去揹遺體的、去救援的也是冒著生命危險,他們都是免費的勞工,或許有時候被救的家人會給紅包,但是署長你感受一下,他們已經是可憐人了,那個紅包誰敢收啊?但是政府編的就不一樣,政府編的我們就願意啊!講很久了,都沒有編,然後內政部還回復我說警政署就去參加義警,消防署就參加義消,然後會有保險,這樣好嗎?我是覺得其實你們這樣編,不會有人講話啦! 林部長右昌:委員,跟你報告,我們已經有編了,從113到117年,明年開始,所以請委員支持我們預算。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在哪裡? 林部長右昌:在預算裡面,中程計畫。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感謝,這樣很好,謝謝主席,謝謝部長,謝謝兩位署長。 主席:要跟各位委員先說明一下,等一下在李德維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因為官員一直都沒有休息,不好意思。 李德維委員請。陳椒華委員,不好意思,等一下會讓你問到飽、問到滿,謝謝。 李委員德維:(11時42分)謝謝主席,麻煩部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李委員德維:部長,法務部統計101年到111年6月間高齡犯罪遭判刑定讞者,因賭博遭判有罪男性高齡有6,934人,平均70.9歲,女性高齡有3,311人,平均69.8歲,占比排名是第一,部長,請問一下,很多人都講不管是玩小麻將或撲克牌,對於65歲以上高齡者的身心健康是有益的,在這個部分,內政部或警政署相關單位有沒有做一些研究,怎麼樣讓他不管是微罪不舉或除罪化?部長可以回應一下嗎?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我先請黃署長說明一下。 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高齡者的賭博罪,很多是在公園小賭博,但是會有民眾在公園裡面休閒,發現就會馬上打110,警察就不得不去處理,現場又發現有些賭資,當然就以公共場所賭博罪來移送,我想如果是室內的這些怡情的消遣,它屬於家庭麻將之類的,就沒有辦法構成賭博罪,警察機關絕對不會說去取締,除非有抽頭,警察申請搜索票來執行。不過,對於聚集公園性質的賭博,可以請警力稍微去晃一下,讓他們有所警惕,不要公開在那邊玩,社會觀感會比較好一點。 李委員德維:當然這真的是兩難,因為這個男生平均年齡是70.9歲、女生是69.8歲,年紀已非常長了,所以那一天我們看到相關報導,連我們家的長輩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所以在這部分現在是不是可以思考一個相關的規範?就是譬如說多少金額以下等於是微罪,是不是可以給予相關的……怎麼講啊?請部長來思考吧!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這個在地方上有許多的樣態,有一些衍生的問題,可能不只是在公共場所賭博,因為通常民眾會去檢舉,要嘛就是在公園,要嘛就是在社區、鄰里,這些地方有時候小孩會在那邊,有時候一般的民眾會在那邊,會產生很多的摩擦跟衝突,比如他們佔據了某個地方,比如說他吃東西、嚼檳榔,把公園的環境破壞了等等,所以剛剛署長特別提到社會觀瞻的問題,所以民眾會檢舉,就會用所謂在公共場所賭博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來處置,的確是有點兩難啦! 李委員德維:好,沒關係,部長,這的確兩難,但是拜託你們回去研究一下,第一、就是大概賭博的金額、賭資是多少,第二、就是說這些東西有沒有影響到社區的安寧,或者治安有疑慮,如果有,當然沒有話說,這個拜託警政署來做一下調查,可以嗎? 好,另外一個部分,部長,警界的風紀問題大家真的很重視,去年12月16日署長回娘家到高雄市警局,也召開了掃黑專責隊與精進警風紀作為視導座談會,請教部長,您現在對於警察風紀的改善,覺得狀況怎麼樣?最近又發生有一百多張的假罰單,所謂的吊扣變吊銷,讓吊銷車重新上路,還有替詐騙集團不當的查詢個資這些情事,請教部長現在的狀況怎麼樣?然後你們怎麼樣來檢討? 林部長右昌:非常謝謝委員,我想害羣之馬是有的,不過委員剛剛講到了幾個事件,基本上都是我們警政單位自清然後來做處理的,細節部分我請署長來做補充。 黃署長明昭:好,跟委員報告,確實最近發生了幾起警風紀案件,對形象的打擊很大,不過這幾起很多都是我們自清,針對前幾年發生的案件,我們全國去清查看看有沒有類似的情形,把它清查出來報請檢察官來指揮偵辦的案件。剛剛講的那個吊扣駕照進而來復駛的案例,最近有幾起都是我們這樣把它清出來的。接續就是查個資外洩,也是一樣,前幾年發生了很多這種案例,我們也是採取內部系統的稽核,發現可疑就趕快清理,清理以後確實有洩密或有無故來查詢的話,都課以應有的責任,包括移送法辦,包括行政處分都有,風紀案件絕對會全力來清除。 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部長、署長,當然一手要有棒子,一手還是要有紅蘿蔔來照顧大家,當然時時刻刻的宣導、提醒甚至長官的重視,我覺得還是非常非常重要,這給兩位做參考。 第三個問題請教一下,我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明年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編列了1,300萬6,000元,辦理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是224萬9,000元,但基金的來源目前只有編456萬4,000元,預計會短絀1,074萬9,000元,這個部分,部長,是不是請署長來回答一下這個短絀怎麼樣處理?我們真的要好好來照顧受傷的警消人員跟他的遺族。 黃署長明昭:是,跟委員報告,那個基金的來源是10年期,政府每年挹注基金1億,全部都已經到位撥進來,短絀的部分,就是孳息的部分不夠,所以要擴大財源,可能就要有社會善心人士的挹注,這個我們要推動來補足,保有這樣一個基金在運作,來照顧我們的第一線因公受傷或者是殉職的同仁,還有家屬的照顧,這個也都需要。 李委員德維:好,所以這個部分,反正本席是看到這個問題,所以提醒你們好好注意。 部長,下一個問題,這個署長就沒辦法,這個要請教,台積電2奈米廠落腳中科二期園區案,內政部26日首度召開都委會的專案會議,初審沒有通過,當然外界有些在質疑,請教部長現在卡關的原因是什麼? 林部長右昌:沒有,日前我到臺中視察的時候已經說明過,並不是初審沒有過,內政部在審查都市計畫的時候,我們會先開所謂的專案小組會議,那個所謂的初審是專案小組的會議,並沒有卡關,而是專案小組基本上是通過的,但是專案小組給了六個建議,希望臺中市政府補充相關資料之後,我們就會開大會來做審議。所以並沒有卡關,而是剛好顛倒,其實是通過的。 李委員德維:好,瞭解。再請教一下部長,政府當然應該補足這些科技救災的設備給各地的消防隊,包含滅火機器人,甚至於消防無人機這個部分。我們在預算方面,執政黨的林岱樺委員也建議,消防署應該編列特別預算或者納入第5期前瞻預算,由中央統籌消防署專案提報行政院,在兩年內購足相關設備。請教現在的狀況大概怎麼樣? 林部長右昌:現在在我們的中程計畫裡面其實已經做了規劃。另外這次因為明揚大火的一個檢討,所以無人的消防機器人部分我們未來會進一步增補,我們希望達到每一個分隊都有消防機器人可以使用。 李委員德維:好,最後短短地,你們不一定要回應,但是我還是要提醒一下,消防救災業務大家也是非常、非常重視,本席這邊看到消防災害的專業訓練跟特考教育訓練等經費,編列了19億5,938萬7,000元,當然比起數位發展部的相關預算是少非常、非常地多,這個部分請教內政部怎麼樣再給消防署多一點協助?這個大家很重視。 林部長右昌:是。 李委員德維:因為我的時間到了,我就不多說,但請部長回去好好思考,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好,會的。謝謝。 李委員德維:好,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52分) 繼續開會(12時1分)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陳椒華委員質詢。 陳委員椒華:(12時1分)謝謝主席,請部長還有消防署、警政署兩位署長。 主席:部長、署長請。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陳委員椒華:部長好。我們知道消防工會一直是消防弟兄所爭取的,但這次我們看到,行政院跟考試院號稱要提出協會法的修法,可是這個修法的內容,仍然沒有協商權(主管機關握有最終裁示是否納入協商範圍),包括籌組門檻過高的團結權;另外,仍然沒有辦法透過爭議權監督機關執行這樣子的內容,所以這個法,就是消促會這邊仍然反對,時代力量黨團也認為這樣的修法沒有誠意。因此部長,是不是還是要有真正能夠合乎消防弟兄要籌組的工會的相關法規再來修呢?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您報告,第一個是公務人員協會的這部法,這個是本來就存在的,修法是把它放寬,然後籌組門檻把它降低。另外就是相關的權益部分,協商的部分可以在裡面來容納…… 陳委員椒華:那我剛剛提的這三個能夠納進來嗎? 林部長右昌:不是,這是兩件事情,第一個,委員要知道我們的公務人員有一個完整的體系,這個是for公務人員的協會,是現在所有的公務人員,跟你所謂要組工會的這個主張,這個是另外一件事情。 陳委員椒華:所以部長,勢在必行嗎?一定要來修這個他們不歡迎的法…… 林部長右昌:這個不衝突啊!委員,這不衝突,因為這個本來就在修,而且這是適用於所有的公務員,所以修法是一件好事才對。 陳委員椒華:但是如果行政院是用這樣子的修法方式來回應基層的消防人員組工會,那就不是他們歡迎的修法草案啦!我還是要跟部長反映。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消促會同仁的主張,這個我們尊重,但是要組工會這個事情可能不是在所謂的修法裡面去做處理,這是兩件不同層次的事情。 陳委員椒華:好,瞭解部長的態度。接著我要請問部長跟署長,上次質詢就是要請黃署長來討論我們怎麼回應嘉義縣警官的性騷案嘛!謝謝署長也有來溝通,目前有爭取當事人該有的權益,但是有一些還沒有完成,包括之前他的主管職被拔掉,還有懲處的部分。請問署長,懲處的報告什麼時候可以給本席呢? 黃署長明昭:有關懲處的部分,我稍微跟委員報告一下,包括當時的局長、副局長、督察的主管、承辦單位的大隊長,還有婦幼的、人事單位,全部都是懲處,懲處都已經完成了,最近懲處的情形會函報給委員。 陳委員椒華:因為好像答應本席的時間也過了嘛? 黃署長明昭:是。 陳委員椒華:能夠在這個禮拜儘快給本席,可以嗎? 黃署長明昭:好。 陳委員椒華:另外希望署長也跟當事人溝通,如果不願意線上,在當事人回國之後,也請署長一定要來溝通,可以嗎? 黃署長明昭:好,我可以跟他見面談一下。他確實是被害人,遭受到這樣的騷擾,我們真的感到難過,我們一定要維護他的權利。 陳委員椒華:好,感謝。再來,我們也看到員警違法協助調包,造成毒品黑吃黑。坦白講,這個事情非常嚴重,目前內政部還有警政署針對這樣的不法要怎麼來防範呢?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害群之馬我們一定要揪出來,所以這個案子也是警政署還有市警局自清的一個案件,不管是什麼樣的樣態,我們都會來處理。這是一個自清的案件。 陳委員椒華:好,請署長說明一下。 黃署長明昭:防制風紀案件的發生是我們的職責,而且只要有這個情形我們絕對會究辦到底,所以我都要求縣市局長,包括分局長,一定要掌握內部的狀況,如果有什麼狀況要隨時掌握,真的有違法就立案偵辦。還沒發生之前、邊緣,你就要趕快介入處理,預防發生是最重要的。 陳委員椒華:請問一下現在搜尋到的證物,其中有包括毒品還是什麼,你們都已經有電子化的管理了嗎? 黃署長明昭:我們的贓證物管理SOP都有建立了,但是…… 陳委員椒華:會不會再發生隔一年後在天花板內又找到?會不會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黃署長明昭:我想這個應該是很少、很少,幾乎不可能,因為現在的建置都是用QRcode掃描…… 陳委員椒華:已經建立好了,是嗎? 黃署長明昭:對,有建立。 陳委員椒華:其實這個跟警政署、營建署,還有內政部有很大關係,因為今天只有營建署沒有來,還是請問一下警政署,如果現在有不法的丟棄,各警局都要第一線就去處理,對不對? 黃署長明昭:丟棄廢棄物也是有刑事責任,有刑事責任的,司法警察就要來偵辦,警察只要受理報案一定要到現場去處理。 陳委員椒華:你們怎麼辨識廢棄物是有害、有污染性? 黃署長明昭:警察沒有這個專業,但是會請轄區的環保單位,就是縣市端的環保…… 陳委員椒華:同時也要來,對不對? 黃署長明昭:對,要一併到現場來認定。 陳委員椒華:今天因為主席同意我多講一點,我就跟部長反映。因為現在內政部管理營建土石方,可不可以把營建土石方都當作公有的資源,就是國家的資源?如果變國家的資源,就不需要花一筆錢去合格的土資場,這樣就可以避免亂丟到農地、混廢棄物進去。我的意思是營建署管理土石方,包括國有地、公有地,還有私有地,都做這樣的政策推動,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這個課題很複雜,我簡單用1分鐘跟你報告。第一個、合法土石棄置場設立的權責是在地方政府。第二個、要有合法的棄置場難度還滿高的,所以現在有地域的差別,北部的確缺乏合法的棄置場,現在比較多的都是丟到臺北港,是最大的一宗。 陳委員椒華:部長,我插話一下。如果現有的機制是地方政府設合法的土資場,假如國有化之後,我們變成一個轉運。也就是如果把土砂礫石公有化、國有化,作為一個公共財進合法的土資場。如果地方政府沒有,就由內政部協調來設,進去之後不需要錢,就避免亂倒、混著廢棄物倒到其他地方。這個部分簡單說,不是土資場設置的問題,而是如果被認定是國有、公有的公共財,就不用每噸再花1,500塊,就能避免亂丟。 林部長右昌:這個有點複雜,可能不是弄一個公有的地方,然後不用錢就送進來。這個有其他衍生的問題。 陳委員椒華:好,沒關係。我是今天先讓部長瞭解,否則現在的亂丟廢棄物這麼嚴重,讓警力去調查也是一個龐大的人力負擔,所以這個部分是環環相扣的。 林部長右昌:這個我非常重視,我也請國土管理署向我匯報幾個專案的報告,我們有在做整體配套的處理。不過這個事情涉及的不只是內政部,因為很多廢棄的土石方經過篩分之後,有的可以用,有的真的是沒辦法用,還是必須要棄置。另外,違規亂倒的問題最重要的還是業者,我們會跟交通部一起來整合,包括相關載運車輛的追蹤以及進場之後偷天換日的情況,樣態非常多,有機會我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椒華:最後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現在山坡地老丙建可以蓋了,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山坡地老丙建…… 陳委員椒華:如果在順向坡可以蓋嗎? 林部長右昌:應該說非都市土地…… 陳委員椒華:對,非都。 林部長右昌:所謂丙建的部分本來就可以蓋。 陳委員椒華:如果順向坡呢? 林部長右昌:順向坡就是環境敏感的地區。 陳委員椒華:如果山坡地是地滑、地質敏感區,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那它要做地質改良。 陳委員椒華:如果是地方政府審查過的,中央政府要監督嗎? 林部長右昌:它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如果委員有個案的話,我想我們可以來幫忙看一下。 陳委員椒華:有關這個部分,現在的氣候變遷常有暴雨發生,也希望內政部能夠關心老丙建這個區塊,避免像林肯大郡這種案例因為你們的鬆綁又發生了。 林部長右昌:是。好,謝謝。 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 主席:都請稍留一下。黃署長,剛剛陳委員在講的嘉義縣女警官偷拍案,他說希望能夠見面。我跟陳委員陪他去,好不好?希望你們好好跟他談,讓他能夠放下心中的不快。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主席。 主席:第二件事情也是他剛剛提起的,有關士林分局警員調包毒品案,因為這個事件是最近發生的,剛剛署長說我們現在有QR code,不是只有QR code,我們有RFID,就是紅外線辨識證物庫的系統。如果你們把這個案子當個案,我是比較無法接受的,因為自從徐宿良的案件發生之後,其實我們在司法的證物庫上都有。我講的這個案子,事後也請你們給我一個報告,還有這位同仁非常特別,他自己請各種假請了快兩年,沒有擔任警察工作,我看新聞說他在外面欠債很多,投資失利,其實同仁都知道,還讓他可以接觸,這部分我認為你們也應該要有一個防處。這個案子麻煩給我一個書面報告,也給椒華委員,剛剛莊瑞雄委員其實也稍微有提到,不好意思,就請各位再重視一下這個案子。謝謝。 陳委員椒華:謝謝,RFID證物管理真的非常重要。謝謝。 主席:江啟臣、江啟臣,江啟臣委員不在。 林文瑞、林文瑞,林文瑞委員不在。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 林俊憲、林俊憲,林俊憲委員不在。 王美惠、王美惠,王美惠委員不在。 張其祿、張其祿,張其祿委員不在。 邱顯智、邱顯智,邱顯智委員不在。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文瑞、王美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林文瑞書面質詢: 案由: 本院林委員文瑞,針對境外勢力介入及選舉地下賭盤等問題,有賴主管機關之說明,特向警政署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避免中國等境外勢力介入2024年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檢察總長邢泰釗提前部署,由最高檢察署聯合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成立「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聯繫平台」、「中央打擊選舉(網路)賭盤聯繫平台」,兩平台於今年3月1日正式啟動。請問警政署於此二平台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權責何事? 二、「境外介選聯繫平台」、「打擊賭盤聯繫平台」自成立起每3個月召開一次,自7月1日後每2個月召開1次,10月1日起每月召開1次。請問目前執行成效如何?而境外勢力介入及選舉賭盤的案件,目前已破獲多少起?與上屆總統立委選舉所查獲的案件相比,是否有逐漸升高的趨勢? 三、最高檢另請刑事局、調查局,就查緝境外勢力介入及選舉賭盤等兩類案件,訂定績效考核及獎懲辦法,包括將單純辦理地下通匯案件、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案件,績效分開統計與考核;對於偵辦有功的司法警察,最高檢函請刑事局、調查局參考獎勵;針對檢舉境外勢力介入選舉、選舉賭盤等兩類案件並協助破案的民眾,亦從優獎勵。請問獎勵的內容為何?警政署是否有對外宣傳此獎勵制度,以求增加辦案成效? 四、針對以上問題及要求,請檢討相關作為,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詳盡且完善之書面報告。 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 案由:針對「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特向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及空勤總隊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近期中部地區之學校,有近百名大學生遭無卡分期話術詐騙,總金額破千萬,顯示詐騙手法以日新月異,不易察覺。又根據警政署之統計,有關防詐之宣導,自110年起已發布新聞稿143則、專題演講10場、宣導活動36場、設攤25場及網路宣導320篇,合計打詐宣導534件,惟111年度辦理打詐宣導件數,較110年度減少,且減幅達四成。鑒於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國人受騙財損多,建請警政署研擬分眾防詐之宣傳,針對不同年齡層擬定不同之宣導方式。 二、自去年起,全台多縣市皆陸續傳出員警偽造文數、行賄,勾結部分不肖的汽車租賃業者,鑽法律的漏洞,開立不實的吊銷罰單,建請警政署檢討現任員警風紀不正之問題。 三、近兩年移工失聯人數總計已經從5萬多人攀升到8萬多人,但移民署現有兩千餘人,其中專勤隊僅有五百多人,人力編制明顯不足,建請移民署針對專勤隊人力編制研擬相關修正方案。 四、經查,空勤總隊與海巡署平時之演訓練,皆有共同演練海豚、黑鷹直升機落海巡艦的課目。其中,海豚直升機在港內及港外皆有執行過落艦訓練,但現行黑鷹直升機並未在港外執行落艦訓練任務。鑑於因應未來更多元的海上任務與挑戰,建請空勤總隊規劃與海巡署於港外進行黑鷹直升機落艦之訓練,共同加強海上搜索及救援效能。 五、因應近年發生重大火災與建築物使用形態愈趨複雜,今年消防法修法,全面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惟修法後將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只要檢查發現消防安全設備缺失就直接開罰。針對法規變革,宣導消防安全設備等政策,建請消防署安排相關輔導計畫。 綜上、為使整體政策臻於完備,爰此要求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及空勤總隊,針對上開本席之質詢,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規劃報告。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之預算審查相關預算提案,請於11月10日,下星期五中午12點前送至內政委員會,以利後續審查事宜。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