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星期一)9時至11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思銘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三、銓敘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1項「管理費用」之「自行運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 【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11月14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答詢官員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許舒翔 銓敘部部長周志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國家文官學院院長郝培芝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38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林思銘  林淑芬  鄭運鵬  謝衣鳯  吳怡玎  湯蕙禎  江永昌  賴香伶  王鴻薇  劉建國  吳琪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鄭天財Sra Kacaw   江啟臣  陳以信  鄭正鈐  劉世芳  陳培瑜  張其祿  李德維  邱顯智  廖婉汝  邱臣遠  吳欣盈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立法院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李培源 主  席:湯召集委員蕙禎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二)第2目「委員問政業務」項下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三)「議事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四)第5目「國會圖書業務」預算凍結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五)第6目「公報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六)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三十)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三十一)第1目項下「資訊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第二案至第九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本次會議有委員曾銘宗、林淑芬、鄭運鵬、林思銘、謝衣鳯、吳怡玎、賴香伶、江永昌、湯蕙禎、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劉世芳、李德維、劉建國、陳培瑜、吳琪銘提出質詢;委員陳以信、劉世芳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2項 立法院17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3項 立法院954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4項 立法院99萬8千元,照列。 三、歲出部分 第3款 立法院主管 第1項 立法院原列36億6,862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億6,662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113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8億2,129萬元,凍結74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吳琪銘  賴香伶 連署人:鄭運鵬  謝衣鳯  林思銘 (二)113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4目「立法諮詢業務」編列110萬元,凍結10萬元,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香伶  吳欣盈 連署人:謝衣鳯  林思銘 (三)113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億8,542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鄭運鵬  劉建國 (四)113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8億2,129萬元,然未編列112年5月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立法院組織法時,通過立法院公費助理40歲以上「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費及所有公費助理之「文康活動費」附帶決議之相關預算。 為維護立法院公費助理之身心健康以及保障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權益,爰要求立法院針對「40歲以上立法院公費助理每兩年4500元之健康檢查費用補助」以及「立法院公費助理每1會期1千元之文康補助費」擬訂可行方案,力求於第10屆第8會期配合修法完成,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王鴻薇  曾銘宗  李德維 (五)有鑑於國會助理在實務上,已屬國家機關法定職務的擔當人,在輔佐立法委員問政責任重大,而實際待遇卻遠不如立法院技工工友或約聘僱人員。112年5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審查通過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朝野兩黨均有共識,不須黨團協商,更在112年5月12日的院會通過提案,然自112年5月12日至今已近半年,立法院仍未提出相關研議結果。 爰要求立法院就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擬訂可行方案,力求於第10屆第8會期配合修法完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王鴻薇  吳怡玎 (六)有鑑於國會助理在實務上,已屬國家機關法定職務的擔當人,在輔佐立法委員問政責任重大,而實際待遇卻遠不如立法院技工工友或約聘僱人員。112年5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審查通過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朝野兩黨均有共識,不須黨團協商,更在112年5月12日的院會通過提案,然自112年5月12日至今已近半年,立法院仍未提出相關研議結果。 爰要求立法院就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擬訂可行方案,力求於第10屆第8會期配合修法完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王鴻薇  吳怡玎 (七)立法院為提升社會各界了解及重視國會重要性,鼓勵各大學院校博碩士生撰寫有關我國國會研究之學位論文,特訂定《立法院獎助國會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凡於當學年度或上一學年度,以中文撰寫我國國會相關議題之博、碩士論文(如我國國會之制度、功能、地位、議事、建築及公費助理法制等相關國會主題),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學位者皆得申請。 根據要點每年獎助名額以博士論文1名、碩士論文3名為原則,立法院得視預算、參與審查論文篇數及評審結果調整增加或不足額。博士論文之獎助金額每名10萬元,碩士論文之獎助金額每名5萬元。惟查立法院網站公告112年度獎助國會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計畫,博士組、碩士組獲獎名單均予從缺。 唯有健全的國會才有健全的民主,為吸引更多同學投身國會相關研究,爰要求立法院加強推廣,鼓勵國內各大學院校博碩士生,踴躍投稿申請獎助。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八)查113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於不同項目之業務費中有編列臨時人員酬金,又查立法院112年度10月時共進用4名臨時人員,於113年度預算編列5名臨時人員之酬金,並散見於各單位之業務費中。又查立法院進用臨時人員,並無與行政院一樣頒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並依法依規進用臨時人員以保障臨時人員權益。 為保障臨時人員權益,爰要求立法院進用臨時人員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研議相關法制。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九)有鑑於國會助理在實務上,已屬國家機關法定職務的擔當人,在輔佐立法委員問政責任重大,而實際待遇卻遠不如立法院技工工友或約聘僱人員。112年5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審查通過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朝野兩黨均有共識,不須黨團協商,更在112年5月12日的院會通過提案,然自112年5月12日至今已近半年,立法院仍未提出相關研議結果。 爰要求立法院就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擬訂可行方案,力求於第10屆第8會期配合修法完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王鴻薇  吳怡玎 (十)請立法院於3個月內,就「制度性防範三讀法律條文整理疏漏之作為」及人力物力增補配置,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十一)有鑑於國會助理在實務上,已屬國家機關法定職務的擔當人,在輔佐立委問政責任重大,而實際待遇卻遠不如立法院技工工友或約聘僱人員。112年5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審查通過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朝野兩黨均有共識,不須黨團協商,更在112年5月12日的院會通過提案,然自112年5月12日至今已近半年,立法院仍未提出相關研議結果。 爰要求立法院就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擬訂可行方案,力求於第10屆第8會期配合修法完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王鴻薇  吳怡玎 (十二)為推動開放國會,第9屆立法院院長於106年核定、第10屆立法院院長核定修正國民網路連署立法倡議試辦實施要點,參考行政院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由立法院編列營運經費建置立法倡議網路平臺,以便試辦建立國民網路連署制度,提供國民利用網路連署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法律案之立法倡議。 惟查該網站平台原始網址已無繼續服務,有鑑於國人對於立法院立法效能之期待日益增長、同時更盼望能夠參與更多立法過程討論,因此立法院應賡續提供立法倡議平台服務;另外考量部分立法委員草擬法律案時,須公開蒐集民眾對草案意見,針對民眾意見調整後,始連署提案,立法院應參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行政機關草案預告、協作功能,提供立法委員辦公室上傳法律草案初稿蒐集民眾意見。 建請立法院詳加研議。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十三)政府自87年起推動電子化政府,積極強化資通訊基礎建設及推動業務資訊化,惟因各機關係分別購(建)置數量龐大之軟硬體設備、資訊系統、伺服器與機房,除資源無法有效整合與共享外,亦造成重複投資之浪費。究此,行政院於95年9月4日「行政院組織改造資訊作業調整整體規劃暨專案管理辦公室委外服務95年第3查核點會議」決議:「行政院及本部及所屬委員會為資訊共構示範點,積極辦理」,規劃將設備與系統納入共同機房統一管理外,嗣並採資訊資源向上集中之原則,推動政府機房減量及主機虛擬化,期能達到資源集中目的,以節省政府支出;另參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委外服務作業參考原則亦有「擴大委外經濟規模效益」等類似規定。 請立法院就資訊系統集中架構、整併相關服務及系統等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王鴻薇  吳怡玎 (十四)113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議事業務」編列1,111萬2千元,該項預算均係業務費;經查,111年度預算數1,068萬6千元,決算數為939萬1,100元,執行率為87.88%,112年度預算數1,052萬8千元,截至112年9月底執行數為6,869萬元,執行率為65.25%,執行率顯然未符預算所需,實有寬估之嫌。為本撙節、核實編列預算原則,爰要求立法院提出相關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十五)查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之預算提案格式各有不同,各委員會各行其是,格式並未統一化,常造成立委及幕僚作業之困難,甚而出現預算提案因格式理解有誤,以致預算提案單多處塗改卻仍未釐清原意。 查已有委員會於審查前整理欲審查部會之單位公務預算歲出/歲入、工作計畫、預算金額、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金額等等項目為EXCEL表格,以供立委、幕僚依照統一格式提案,方便查找同時大幅減少塗改率。 立法院應於半年內參考已建置之「WORD委員提案軟體(法律案)」,建置預算提案軟體,俾利提升立法院各委員會問政效率及提案品質,並於3個月將評估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十六)查「立法委員參加國內考察隨行公費助理費用報支原則」第2點「本院各委員會舉辦之國內各相關部會業務考察,參加委員得視需要指定公費助理1人隨行。」第3點「經委員指定之公費助理,其配合考察團所產生之交通費及住宿費,得檢據核實報支。」 惟實務常有該次考察因立委另有要事、有公務無法前往或另有委員會業務需質詢而無法前往時可派助理前往考察,卻無法核銷交通費等費用之情事,而部分考察地點(例如獄政、邊境查驗等單位)若非考察行程安排,難有機會實地勘查。 立法院應研擬具體合理辦法修正「立法委員參加國內考察隨行公費助理費用報支原則」,避免浮濫使用考察經費,確保立法院的正常運作和公正的財務管理,俾利提升立法院問政品質,並於3個月完成評估報告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十七)有鑑於各民主國家之國會均有建置公費國會助理制度及完善相關法制。又公費國會助理學養素質、品德操守、國家忠誠之良窳攸關立法委員問政品質。惟我國公費國會助理聘用之資格、薪給、訓練、管理、保障相關事項之法令付之闕如,不利專業化國會助理之培養及留任。關於公費助理權益部分,目前僅有《立法院組織法》確立立法委員、黨團可聘僱之公費助理人數上下限及公費助理身分係依勞動基準法聘用,因此公費助理非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稱之聘用人員,亦非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僱人員,更非臨時人員。 請立法院就「我國與其他國家國會助理制度比較研究」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十八)目前立法院各委員會所舉辦之公聽會,係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之規定舉行公聽會」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5條:「公聽會須經各委員會輪值之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各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並經議決,方得舉行。」。第58條:「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查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立法院第10屆共舉辦92場委員會公聽會,第9屆119場、第8屆80場。相較立法委員及政府機關所提之法案數量及三讀法案數量,各委員會所舉辦之公聽會數量顯然過少。由於委員會公聽會舉行涉及召集委員職權,舉辦不易,不過各立委、黨團仍會自行舉辦公聽會,邀請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社會人士表達意見,對於立法方向及凝聚社會共識頗具意義,但礙於個別立委資源有限,此類公聽會較無逐字稿紀錄,亦無公開管道;立法院應協助個別立委製作逐字稿紀錄,並公開於立法院官網。 請立法院就「襄助立法委員舉辦非委員會公聽會可行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湯蕙禎  林淑芬 (十九)國際2050淨零碳排、RE100,再生能源轉型是趨勢也是責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要求一定面積以上屋頂設置光電,立法院作為政府機關一員,應負起責任,由公而私帶頭推動。 爰此,要求以「立法院屋頂光電設置推動計畫」為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提案人:賴香伶  吳欣盈 連署人:謝衣鳯  林思銘 (二十)立法院數位電話系統係於89年間建置,電話分機2,900門,為配合相關需求,立法院也陸續配置來電/去電顯示、網路電話及長途備援、線上錄音等功能,至95年已初步完成該院數位電話系統服務架構。 近年硬體自然老化,設備故障頻發,同時原廠於103年度公告停止支援相關軟體及硬體,並逐漸停產備用品,未來恐衍生系統運作風險,而隨著資通訊技術不斷進步,系統功能不斷創新,原有系統架構是否符合未來經濟與科技之發展趨勢,仍需多加審慎評估。 同時,為因應對岸日益增加的軍事威嚇,情資防治尤其重要,然近期院內分機接聽到詐騙電話的頻率增加,在汰換數位電話系統時也應強化院內電話過濾及防竊聽機制,並儘量採用台灣製造之電話系統,保護院內的資通訊安全。 因此,爰要求立法院應就「汰換立法院數位電話系統」提出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吳琪銘 (二十一)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議事殿堂,設備應皆為國家級標準,然如麥克風、WI-FI網路、影印機等設備故障事件頻發,造成委員在研究資料、質詢及開會時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困擾,更甚者如有剛好有外賓來院內演講,設備若是出問題,不只立法院,更造成國家顏面損失。 立法院應建立定期檢修制度,杜絕各式院內設備臨時故障之隱患,並即時汰換故障或是老舊之設備。 同時,隨著科技日新月異,院內許多數位系統與院外或是職工的個人智慧型設備通用性及兼容性變低,面對網路威脅彈性也越來越低,定期更新院內數位系統更能保障院內職工工作效率及資通訊安全。 因此,爰要求立法院應就「建立立法院設備定期檢修及汰換機制」提出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吳琪銘 (二十二)113年度立法院歲出預算「人員維持」編列13億5,191萬7千元,為立法院職員、駐警、技工、工友、駕駛、聘用及約僱人員等944人之薪俸、加給、加班費及會期津貼;另「公費助理經費」編列7億9,294萬7千元(人數計算基準為904至1,582人),為公費助理酬金、年終工作獎金及加班費;「黨團助理經費」編列3,508萬9千元(人數計算基準為40至64人),為黨團公費助理酬金、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3筆預算相互對照之下,沒有參與立法院開會的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立法院有編列「會期津貼」,立法院卻沒有編列公費助理與黨團公費助理的會期津貼,極度不合理。 因此,爰要求立法院應就「公費助理經費」及「黨團助理經費」提出改善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吳琪銘 (二十三)立法院為國家重要政府機關,經常會有外賓及民眾進入院區參觀及導覽,故院內能否提供足夠的無障礙設施是相當重要的。然若要使用輪椅或是導盲杖在院內移動具有相當難度,且只能透過行走特定路線或繞遠路的方式才能抵達目的地。 同時,若要使用特定的無障礙設備,如輪椅升降機,只能用電話通知工作人員,等待他們來啟動設備後才能繼續移動,過程中不只無法善用人力資源,更損耗大量的時間成本。 並且,無障礙廁所僅在院區內特定地點有設置,比例嚴重不足,若職工或民眾有需要,必須另尋他處才能解決生理需求。 因此,爰要求立法院應就「增建立法院內無障礙設施」提出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吳琪銘 (二十四)鑑於立法院公費助理工作型態多元且任務繁重,時有超時工作及夜間加班之情形,長期下來恐影響公費助理身心健康,然立法院公費助理以勞保方式進用,權益卻未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惟查,112年5月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立法院組織法」時,審查通過「『針對40歲以上之公費助理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的補助及所有公費助理『文康活動費』」之附帶決議提案,並於112年5月12日的院會也通過了該項附帶決議。 為照顧公費助理身心健康,爰要求立法院應針對「立法委員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兩年4,500元健檢補助費」,以及「每位公費助理每人每會期1千元文康補助費」之可行性進行研擬相關補助辦法,以保障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相關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二十五)依據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規定:「政府預算籌編過程中應融入淨零排放相關概念,並依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及關鍵戰略,就具促進淨零排放目標及效果之計畫,優先編列預算辦理。」,然查,立法院公務車輛明細表,現有「首長及副首長專用車」、「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等車輛總數合計為79輛,其中「油電車」為23輛,僅占公務車總數29%,顯未符淨零排放目標及效果。 為落實政府淨零減碳目標,爰要求立法院應研擬公務車淨零減碳改善方案,加速汰換高碳排車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二十六)鑑於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生存與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全球已有130餘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宣示與行動;然依據經濟部碳估算工具計算結果,立法院2022年度碳排放量為6,856.5公噸CO2e,較2020、2021年度之7,051.9公噸CO2e、8,353.6公噸CO2e,分別減少195.4公噸CO2e(減幅2.77%)及1,497.1公噸CO2e(減幅17.92%),其2020至2022年度碳排放量雖呈逐漸下降趨勢,惟其排碳來源近九成為電力,顯見其仍有強化節約用電之必要,以減少碳排放量。 為強化節電效果,爰要求立法院應研擬院區及會館節約用電改善方案之可行性,同時加強宣導,將有助於提升節能減碳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資料,以落實政府2050淨零減碳目標。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二十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我國國號為「中華民國」;然總統府自110年開始,雙十國慶活動標誌,將雙十國慶的英文名稱改寫上「Taiwan National Day」,而中文則沒有「台灣國慶」,112年是「民主台灣.堅韌永續」。惟總統府此舉,引起前總統、直轄市長及部分中央民意代表不滿,相繼拒絕出席112年雙十國慶慶典,並質疑我國國名何時從「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國」。 為向全球彰顯中華民國存在之事實,爰要求立法院應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之法典,於國內及駐外單位辦理國家慶典時,明確函文至中央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需依據「憲法」正確標示國號中文及英文名稱。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王鴻薇 (二十八)立法院之資訊系統或資料庫系統進行改版或整併時,如需瞭解使用者體驗及建議時,應採公開徵求方式,來蒐集使用者之反饋。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二十九)立法委員研究大樓日前發生2樓空調水管爆裂,導致研究室被進水,而助理借用會議室辦公之窘境。爰要求立法院相關業務單位應於休會期間,檢修立法委員研究大樓之空調水管,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窘境。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三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110年對180個機關的公務人員,進行心理健康調查,收回問卷9,464份,該次調查統計發現有36.07%受訪者有中度以上情緒困擾,需要尋求心理專業諮詢及進一步評估。爰要求立法院相關業務單位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建立轉介機制,以便有相關需求及意願之員工,能透過轉介機制尋求諮詢。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三十一)立法院院長揭櫫立法院國際事務處將專責於立法院「國會外交」、「僑民僑商服務」、「國際智庫」、「國際組織」、「國會友好組織」等5大領域,為有利於立法委員參與,請提供5大領域如何進展之規劃草案。 提案人:謝衣鳯  王鴻薇  曾銘宗 (三十二)鑑於國會助理在實務上,已屬國家機關法定職務的擔當人,在輔佐立委問政責任重大,然實際待遇卻遠不如立法院技工工友或約聘僱人員。 而在112年5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審查通過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朝野兩黨均有共識不須黨團協商,更在112年5月12日的院會也通過提案,然自112年5月12日至今已近半年,立法院仍未提出相關研議結果。 因此,爰要求立法院應就公費助理「40歲以上者每2年1次健康檢查費補助4,500元」、「每會期每人文康活動費1千元」提出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林淑芬 (三十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12年1月公告,根據國際通用指標「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計算顯示,我國性別平等位居全球第7,並連續5年蟬聯亞洲第1。其中,超過四成的女性國會議員受到國際關注,該比率不只是亞洲之首,與世界各國相比,亦名列前茅。 而國際組織「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IPU),以「Better parliaments, stronger democracy」(更良好的議會,更健全的民主)為宗旨,長期關注各國議會運作,也定期到各國審查婦女參政狀況、發布公開報告。 為藉我國女性參政優良表現,強化臺灣國會外交與國際形象,建請立法院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模式,邀請各國議會聯盟審查委員來臺審查我國婦女參政狀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林淑芬  范 雲 (三十四)自臺灣112年5月31日#MeToo運動以來,引發極大社會輿論,現行法制之缺漏獲得高度重視,而立法院亦於2個月內,完成性平三法修正,期以更完整的法制,給被害人更多保障。立法院作為全國民意機關之首,更應當積極落實法制,創造性別平等、友善的職場環境,給被害人最大的支持與保障。 有鑑於立法院場域之特殊性,於立法院發生之性騷擾事件,可能因發生地、兩造關係、隸屬不同雇主等因素,適用不同法律,包含: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 為使立法院各處室、立法委員辦公室、各政黨團辦公室更了解新法規定,立法院應舉行教育訓練,課程包含不同案例與適用法規之應用說明,例如:立法委員助理與國會聯絡人、記者、或其他頻繁於立法院出沒之人員間的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範例,也應包含認識性騷擾定義、敵意式環境、不對等權力關係、避免二度傷害等具體內涵。 建請立法院邀請立法委員、立法院各單位主管、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主管、黨團辦公室主管、立法委員助理及相關人員參與課程,於113年3月8日前,完成前項教育訓練,以真正建立友善職場,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辦理成果之書面報告,包含課程內容、場次、講師名單、參與人員名單等。 提案人:湯蕙禎  鄭運鵬  林淑芬  范 雲 (三十五)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近年來屢次發生漏水情形,更有甚者造成立法委員辦公室淹水,損害委員辦公室物品及問政資料,嚴重影響立法委員及團隊幕僚工作。 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時常漏水,有損國會殿堂形象,更恐成為國際笑話,請加強立法院院區各建築管線檢查工程,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三十六)近日媒體報導外送員送餐至立法院,竟要櫃檯職員加班協助,各樓層櫃檯中午需加班值班,由1樓櫃台通知立法委員辦公室派員到各樓層櫃檯繳費取餐。後又恢復外送員可直送委員辦公室之規定,僅要求在1樓脫安全帽再上。 但此項措施草率,恐將形成立法院維安漏洞,建議參照民間各辦公大樓於1樓設置外送餐點放置區,由訂購者自行下樓領取,以減輕立法院各櫃檯人員及員警工作負擔。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湯召集委員蕙禎出席說明。 五、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本日列席代表名單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屆第8會期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2年11月6日 機關 職稱 姓名 考試院 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處處長 蘇秋遠 銓敘處處長 周秋玲 秘書處處長 吳瑞蘭 資訊處處長 徐嘉臨 人事室主任 EQ \* jc5 \* "Font:細明體" \* hps8 \o(\s\up 60(ㄅㄧㄢˋ),卞)亞珍 會計室主任 陳幸敏 考選部 部長 許舒翔 常務次長 劉約蘭 綜合規劃司副司長 蔡寶珠 高普考試司專門委員 陳靜蘭 特種考試司副司長 張幸玉 專技考試司司長 黃慶章 測驗發展司司長 林妙津 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司長 陳建華 秘書處處長 江宗正 會計室主任 林秀祝 銓敘部 部長 周志宏 法規司司長 雷 EQ \* jc5 \* "Font:細明體" \* hps7 \o(\s\up 69(ㄔㄣˊ),諶) 銓審司司長 王招惠 特審司司長 王永大 退撫司司長 劉永慧 監理司司長 李洪琳 人事管理司司長 洪美妙 會計室主任 羅莉婷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局長 陳銘賢 業務組組長 李藴真 財務組組長 呂明珠 風控稽核組副組長 陳銘琦 儲金管理組組長 林秋敏 主計室主任 魏美婉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主任委員兼任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郝培芝 保障處處長 黃秀琴 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處長 李俊生 培訓發展處處長 宋狄揚 培訓評鑑處處長 陶紀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主計室主任 邱秀香 秘書室主任 楊慧娟 國家文官學院 副院長 梁元本 主計室主任 李湘羚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李培源 基金預算處科長 周明政 主席:本次議程我們是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另外,報告事項第三案為銓敘部112年度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分別為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 我們稍後進行機關報告,請機關代表就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解凍案、預算案一併報告。詢答時採綜合詢答,會議再以逐案處理的方式進行。附帶說明,本次開會通知單載明本日排定之預算案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請於11月14日下午5時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特別再提醒大家。 現在進行報告。接下來請機關一併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預算編列情形、主管基金收支及預算解凍案。由於今天應邀的機關比較多,我們發言的時間請儘量控制在3分鐘。 現在我們請考試院劉秘書長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林召集委員、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安。首先感謝各位對考試院業務跟各項法案的關心,今年在貴院的支持之下,我們順利完成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組織法的修正,還有基金管理局組織法的立法,並且廢止了基管會、考銓處兩部組織法,讓本院的組改業務能夠順利的完成。另外也在貴院的協助之下,修正了退撫條例跟陞遷法,使相關的制度得以健全完善,在此代表黃院長跟考試院全體向各位委員表達感謝之意。我們後續的重要法案包含典試法等三法,還有法律專業人員資格任用條例跟公務人員協會法,基金監理會組織法的廢止,仍請各位委員能夠鼎力相助,以完備考試院相關制度的改革。 本院在近一年來的重要業務發展,包含了國考及格訓練證書全面發放、成立考銓資料研究中心、高普考跟地方特考減科、地特五等考試併入初考、持續擴增電腦化試場、112年個人專戶制上路、調整公保年金給付以及強化高階文官等各項培訓業務,詳情請參閱我們的書面說明。未來我們還是會持續推動考試院數位轉型、精進考試選才方法、完備文官法規制度、強化保障跟訓練的成效、穩健退撫制度跟基金管理的各個方向上持續努力。 在考試院整體預算的部分,113年編列的歲出是3.46億,這跟今年大致相同,微幅增加的部分是用於老舊冰水主機的汰換,但是我們同時也撙節了其他的開支,妥善的控制預算規模。 最後向委員會報告,我們考試院主管的預算在扣除退撫支出之後,可以運用的業務費都非常有限,院部會很充分瞭解各位對國家人事制度的期許,我們也會持續精進各項制度,來扮演稱職的國家人力資源部門的角色,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秘書長。 現在請考選部許部長報告。 許部長舒翔: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感謝大院委員歷年對於考選部的支持,使得本部的各項業務順利推展。本部今年迄今辦理的國家考試已經順利舉辦完成,截至10月底,公務人員考試已拔擢錄取9,000人,專技人員考試已榜試及格逾2萬人。有關推動國考數位轉型,今年亦有重大的進展,在本部推動電腦化測驗的部分,截至10月底,全國合格的電腦化測驗試場,自原有的18個試區擴增到25個試區,座位數的擴增幅度達40%以上,從8,153席擴增到1萬1,773席。中醫師考試也在今年首度採行電腦化測驗線上作答。 此外,為落實專業智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的彈性多元考試變革,本部也修正多項考試規則,包括調整減列高普考試及地方特考等考試的應試科目數,及整併地方特考五等考試與初等考試,以減少重複報考、重複錄取情形,來改善地方政府用人舉才之效益。 113年度的施政計畫重點,本部在組織法修正之後,將特別著重組織變革後的三大施政重點:第一是加速推動國考數位轉型,擴大電腦化測驗的試用範圍;第二是精進測驗技術的發展,落實多元考試的變革方案,增進人才考用之效能;第三是以多元方式強化人才招募,提升學子報考公職之意願。 接下來僅就11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做簡要報告。單位預算的部分編列歲入576萬元,歲出是5億2,911萬5,000元,歲出主要用於辦理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經費、人員的維持費、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等等。考選基金編列收入6億2,477萬1,000元,支出是5億8,421萬5,000元,支出主要用於辦理20次的國家考試。 最後謹就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工作推動的支持表示敬意感謝,以上簡要口頭報告之外,詳細的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各項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部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謝謝。 主席:謝謝許部長。 接下來請銓敘部周部長報告。 周部長志宏: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非常榮幸能夠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首先也感謝各位委員歷來對本部各項法案的支持跟協助,以下謹將本部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當前重要業務概況跟未來工作重點、預算執行情形,提出簡要的報告如書面,以下再以口頭做重點說明。 就業務概況部分,在112年1月到10月,本部已經完成公教人員保險法等9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正公布,也完成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等30個法規命令的制定、修正並公布,另外還有9個行政規則的修正或停止適用的發布或下達都已完成。112年立法計畫中,總共27案,其中僅剩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廢止案以及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草案等4個法律案,還有1個行政規則的修正案尚待修正發布,其餘都已完成。 112年已過期間的預算執行情形,到9月底止,本部歲入是47萬餘元,原監理會是5萬餘元,管理局是3萬餘元。至於歲出的執行率,銓敘部達到95.85%,原監理會執行率是87.69%,管理局的執行率是90.88%。 未來本部跟管理局重大的工作重點,在法案部分會賡續完成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契約人員人事條例等重大法案的修正或制定。另外也要賡續完善公務人員個人帳戶制退休撫卹制度。第三,要完成行政院組改後,後續的5部1會及所屬機關組織編制的核備作業。另外也準備調整退休公務人員及其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的擬議,以便因應調整。第五,會持續規劃辦理個人專戶制儲金114年開辦自主投資的準備工作。 就113年預算部分,銓敘部歲入是36萬8,000元,較112年增加25.8萬元,主要是增加停車場收入。歲出314億8,156萬2,000元,增加53億8,903萬9,000元,主要是增加撥補退撫基金50億元的部分。管理局的部分沒有歲入,歲出是3億2,506萬8,000元,增加1億4,412萬元,主要是更新基金業務系統,還有儲金個人專戶制的收支管理運用等經費。 就解凍案的部分,主要是因為基金管理局112年自行經營管理費用的預算,是依照前一年度退撫基金國外私募基金實際承諾投資金額及各基金所適用管理費率及匯率來計算,該年度的管理費用支出約4,394萬餘元,這個是合理的,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謝謝。 主席:好,謝謝周部長。 接下來請保訓會郝主任委員報告。 郝主任委員培芝: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非常榮幸奉邀來列席貴委員會,也要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大力支持跟協助,在此感謝,表示由衷的謝意。以下謹就本會以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在112年的施政重點、113年的施政重點以及預算編列的情況做非常簡要的報告。 首先在112年施政的狀況,在保障業務,我們仍然是持續妥速審議保障事件,確保公務人員救濟的權益,並且定期檢視各個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的情形。而在培訓業務的部分,我們有特別進行改革,在我們的薦升簡的訓練,首度導入電腦作答,同時精進我們高階文官的國際移動力來拓展國際的視野,另外我們也發展了電子書來推動綠色學習的新里程,這裡面特別推出了「公務實用英語」系列的電子書,以及在「公文撰作解析」也有推出了電子書。另外持續精進辦理英語各項的課程來提升文官的國際競爭力,包含辦理了全球NEW趨勢班以及使用PRO英語工作坊,另外本會也持續參與國際各項競賽的獎項,那麼也在今年獲得了金牌的獎項。 113年的施政重點,在保障的業務,我們仍然會持續精進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來落實防護的措施,那麼本會本來已經擬具了安衛辦法的修正草案來增訂高風險職務的專章,但在112年10月12日參與行政院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政策的諮商會議,考量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涉及高度的專業性跟複雜性,或許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可以從消防專業的法律來制定相關職業安全的機制,但本會仍然會持續蒐集各方的意見來精進安衛辦法的研修。另外在訓練的部分,我們因應人工智慧發展的趨勢來持續培育數位治理人才,持續打造英語的課程,賦能雙語的文官,同時擘劃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的藍圖。 至於在113年預算編列的情況,在本會的部分,歲入部分是編列了3萬5,000元,跟去年度是一樣的:在歲出的部分是編列了2億564萬5,000元,比上一個年度增加了1,760萬元,這主要是為了增列汰換冰水主機。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的部分,歲入的部分編列了723萬1,000元:歲出的部分編列了2億7,638萬4,000元,減列了10萬元。以上,敬請各位委員能夠持續給予本會以及學院支持與指教。 主席:謝謝郝主任委員。 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報告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考試院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本院歷年各項施政計畫及預算,承蒙貴院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工作在既有之基礎上順利推展,謹先表示由衷感謝之意。 為符應國家發展方向及因應資訊、數位時代用人所需,本屆團隊持續推動職掌事項數位轉型,深化數位應用,並藉由國家考試電腦化、調整國家考試應試科目及方式,建構多元彈性考選機制;同時持續發揮研究發展功能,運用既有資料庫進行資料分析,落實循證式決策,且積極檢討現行人事法制,完善考銓制度,並與用人機關、學校與基層公務員交流,廣納對於文官體制之建議,期使公務人員人事制度及專技人員考試制度與時俱進,提升專業服務效能。 以下謹就本院亟需審議之重要法案、112年度重要施政及預算執行情形、11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扼要報告如後,敬請指正與支持。 壹、考試院暨所屬機關亟需審議之重要法案 本院暨所屬機關歷來均定有年度立法計畫,適時檢討主管法規。為追蹤管制年度立法計畫辦理進度,本院每半年召開會議檢討,適時調整各項法規的進度與時程。 目前本院尚待貴院審議的法案,計有典試法第31條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7條修正草案、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案;另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於今年10月30日會同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使其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推展。 貳、112年度重要施政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重要施政情形 (一)健全文官制度,推動重要立法與修法工作 貴院上會期三讀通過本院重要法案計有,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銓敘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案等,因應112年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實施之組織改造5案;以及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銓處組織條例廢止案。 其中,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係將陞遷制度修正為「功績原則」,各機關對於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特定語言能力者,得於陞任評分時酌予加分;並增訂最近1年因酒駕或性騷擾等記過1次以上者不得陞任;放寬任現職不滿1年者,及育嬰留職停薪者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均得辦理陞任,使績優人員陞遷不致受阻,營造更友善的生(收)養職場環境。其餘法案則為組織調整相關。 (二)因應112年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及時代需求,分階段完成組織調整 配合112年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實施,啟動考試院組織改造,將原二部二會架構(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調整為二部一會,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業務整併至銓敘部監理司;所涉及的配套法案即為前開組織改造5案,並分兩階段施行。 考試院組織法部分,除因應個人專戶制,為期相關事權統整,對所屬部會進行組織調整外,另並參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將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使組織業務及人員調整更具彈性。 銓敘部組織法(除退撫基金監理業務外)及退撫基金管理局組織法部分,考量112年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定自7月1日實施,應以新的組織面貌加速推展籌備工作,爰於4月30日率先施行,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日改制為基金管理局。 考試院組織法及銓敘部組織法有關退撫基金監理業務部分,顧及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業務及人員移撥尚需一定作業時間,故於6月1日施行,由銓敘部成立監理司,統一職掌退撫基金、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及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等監理業務,以達事權統合之效。另配合退撫基金監理組織及業務移撥,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案,亦於6月5日函送貴院審議。 另為因應人工智慧時代、少子女化、以及與私部門競爭人才等考驗,國家考試應擴大運用數位選才技術與國際交流,為國家選拔卓越人才,考選部之組織架構亦須因應新興趨勢進行調整,爰修正考選部組織法,將「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之規劃及管理」列入掌理事項,著重於強化人才招募、加速推動國考數位轉型、精進測驗技術發展以提升國考信效度,並於9月1日施行。 (三)強化考銓資料庫加值運用,落實循證式研究及決策 面對數位轉型浪潮,政府各機關均積極推動循證決策,嘗試在政策制定上應用巨量資料分析方法。本院為推動考銓政策與制度規劃設計,運用實務研究和資料庫分析,於111年11月成立「考試院考銓資料研究中心」,整合院部會研究資源,以強化考銓資料庫的加值運用。 為有效進行循證式決策,除利用既有客觀性資料為主之考銓資料庫外,亦將針對考試錄取人員,透過實際問卷調查,蒐集及分析公務人員能力、技能或家庭背景、及其意向或態度等主觀性資料(如報考動機、對公職的期待或人格特質),以結合主、客觀兩種不同來源資料,俾更全面性檢討與改進本院考銓政策與制度規劃設計;並以去識別化之資料供分析應用。現階段分析內容包含人力結構、跨職系流動、職涯表現、考試重複錄取情形等。 (四)落實數位治理,發送首批專技人員考試及格電子證書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電子化為本院第13屆積極推動數位治理的重要項目,並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111年8月1日起,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經訓練及格人員及升官等訓練結訓合格人員為對象,於同月29日製發第一批電子證書。另自今年起證書電子化進入第二階段,適用對象從公務人員擴大至專技考試及格人員,並於3月9日發送111年建築師、32類技師、不動產經紀人及記帳士等第一批專技考試及格人員之電子證書。為落實數位治理,目前各種國家考試及格者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 (五)聚焦核心職能,減列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專業科目 高普考試為我國初任公務人員最主要的進用管道,高考三級考試除公職專技人員類科之外,其餘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均列考6科、普通考試均列考4科,多數考試類科並採單一筆試。為使考選策略朝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等方向精進,考選部經多年研議,在減少筆試應試負擔前提下,漸進改革調整考試方式,使應試專業科目數及其內涵之妥適性與時俱進適時調整,並契合用人機關需求,以強化選才效能。 本院於今年3月7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一、附表二、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主要修正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與內涵,其中高考三級考試83類科之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13類科調整為5科,普通考試66類科專業科目調整為3科。 另為配合多元考試方式取才及提升用人機關參與度之發展趨勢,高考三級考試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及高普考試航空駕駛等4類科增列第二試口試、高考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提高口試占分比重,以及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修正提高飛行時數,並均自113年開始適用。 (六)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併入初等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減列應試專業科目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地方特考)五等考試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初等考試)均屬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之管道,惟兩項考試同質性極高,除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相同、設置類科相近之外,考試舉辦時間及榜示時間僅相距一個月,以致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情形偏高。 為解決用人機關因重複錄取致無人分配的情形,爰整合兩項考試,於今年5月25日修正發布地方特考規則及初等考試規則第2條、第5條、第10條及第3條附表,刪除有關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之規定,相關職缺均提列初等考試取才,統一由初等考試進用委任基層公務人力,除可減輕應考人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亦能提高試務機關考試效能並節省試務資源。另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亦比照高普考試適度減少應試專業科目數,以減輕應考人負擔並兼顧核心職能需要。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並配合今年地方特考辦理期程,修正規定均自113年6月1日施行。 (七)調整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部分首長及幕僚長職務列等 行政院基於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科長之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後,二級機關首長因其職務歷練之需要,並考量戶政事務所業務日趨複雜,為縮短地政事務所與戶政事務所之首長、幕僚長職務列等差距,經確認政府財政負擔無虞,提出職務列等之調整建議,將現行戶政事務所編制員額滿20人,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者,修正為滿10人,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滿12人,且分組辦事並均置專任主管者,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修正為滿4人,其首長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上開機關之秘書,由薦任第七職等,調整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案經今年8月17日本院院會審議通過,並自同年9月1日實施,後續業由銓敘部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修正編制表方式辦理。 (八)建立年金監控機制,確保退撫基金穩健永續 為使公務人員年金制度設計趨於合理並確保退撫基金財務穩健,政府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各項年金改革措施;依同年月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2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5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考量軍公教人員均併同參加退撫基金,且軍教人員退撫法律亦定有相同檢討規範,為求一致性處理,銓敘部於今年4月10日邀集國防部、教育部及有關機關召開會議進行首次檢討,共同研商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之建立,同時確立年金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定期檢討之時程及方式。 銓敘部根據前述會議共同研商確立的監控機制及定期檢討方案,經提報今年7月6日本院院會審議通過,並依法完成與行政院會同建立程序。未來將以1.退撫基金財務定期精算結果、2.年金永續指數及永續指標燈號、3.退撫基金收、支情形及營運績效、4.退休(職、伍)人員調降所得節省退撫經費挹注退撫基金情形、5.配合7月1日初任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實施,政府編列預算撥補情形,及6.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情形,作為監測指標;透過持續觀測上述監測指標,據以評估退撫基金財務之永續性,並以一個世代為30年之基期,確保退撫基金財務穩健,之後每5年進行定期檢討,持續滾動檢討年金制度設計,確保財務健全與永續發展。 (九)調整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落實基本經濟安全保障意旨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由本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保準備金之財務盈虧,另定調整比率。 茲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111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相比,差異值已達上開法定調整要件,爰銓敘部依法定程序擬具年金給付調整方案,經提報今年4月6日本院院會通過,並會同行政院於5月10日公告,自同年6月1日起調整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請領者之公保年金給付金額比率分別為7.40%、6.74%及5.31%,以落實公保年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意旨。 (十)高階文官培訓,強化跨域結合 為強化文官跨域交流,保訓會持續辦理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今年5月12日開訓典禮由總統親臨國家文官學院致詞,「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領袖級業師共同出席,受訓人員除直接向業師近身學習外,更結合短期蹲點制度,藉由實際參與民間企業的運作,到國內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進行跨域學習,直接了解產業的需求與趨勢,「大師學堂」更邀請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董事長及安碁資訊施宣輝董事長等重量級講座進行專題演講。 國外研習今年與芬蘭公共管理學院及英國文官學院合作辦理。決策及領導發展訓練於8月下旬赴芬蘭研習2週,計6場專家分享及11場參訪交流,包括教育文化部、職業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研究所及芬蘭國家技術研究中心等機關(構),體認芬蘭政策、教育實踐及創新發展思維的國際觀點,並進行相關政策深度交流。 管理發展訓練則於9月上旬赴英國研習2週,計6場專家分享及16場交流參訪,包括倫敦南岸技術學院、南岸藝術中心、互聯場域創新中心、及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等機關(構),觀摩職業教育學習轉型新趨及豐富多元的藝術展演文化,與實務專家探討如何應用科技與技術創新,瞭解碳排放監測管理相關政策等。本院黃榮村院長也出席上開國外研習開幕典禮,期勉受訓學員向英國政府等機關學習當前國家重要政策議題。 另110年訓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後至111年辦理,其國外研習係採線上模式辦理,考量今年疫情趨緩,始透過回流教育方式,選送優秀結訓學員於6月赴英國研習2週,以拓展國際視野。 二、11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數1,120萬2千元,迄10月31日止,累計分配數844萬9千元,累計收入數1,601萬3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90%,主要係112年榜示之各項專技考試及格人員請領紙本證書人數較預估數高所致。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數3億3,899萬5千元,迄10月31日止,累計分配數2億8,645萬2千元,累計支出數2億6,794萬1千元,占累計分配數94%。 叁、113年度施政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一、施政計畫重點 (一)推動智慧化數位應用,防範新興資安威脅 本院自110年3月推動數位轉型迄今,已陸續完成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公報數位化、資料開放等工作。113年將賡續推動訴願服務多元申辦管道,在既有臨櫃服務管道外,增加網路申辦管道及提供查詢案件進度,落實訴願程序保障;在提升內部同仁行政效率方面,評估導入人工智慧應用;另將配合數位發展部之資安政策,導入零信任資安機制,優先部署於重要核心系統,提升本院資安防護力。 此外,為因應人工智慧之發展趨勢及妥善運用人工智慧協助人員執行業務,本院於今年5月30日數位轉型委員會議,請保訓會研議辦理人工智慧等相關公務人員基礎訓練課程,並以人工智慧作為推動下階段數位轉型之重點;另於9月5日訂定「考試院使用人工智慧注意事項」,秉持鼓勵使用並兼顧風險之原則,作為本院後續推動人工智慧應用之準據。 (二)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完備決策支援系統 為配合政策需求及業務發展,並期職掌事項之推動貼近社會脈動,本院成立「考銓資料研究中心」,整合院部會研究資源,並借用學界能量,針對即時性、前瞻性的議題,運用既有資料庫進行資料分析,以落實循證式決策。 為精進文官制度,賡續辦理考察研析相關國家地區文官制度,蒐集編譯各國文官法制資料,充分瞭解比較各國相關人事制度與實施成效,進而作為制訂文官政策、瞭解相關意見及改進文官制度業務之重要參考;並辦理考試委員實地考察公私立機關(構)團體院校業務,落實政策擬定與執行面之雙向溝通;蒐集供政策應用之統計資料,辦理調查及加強統計分析與運用。 (三)研訂(修)考選、人事法規,持續健全文官體制 為應國家政策、社會發展與國際接軌需要,建構前瞻性之文官體制,深化與用人機關、學校及基層公務員交流,提供公務人員合宜的權益保障,並應政府機關用人需求,以及社會專業服務需要,持續檢討精進考選及人事制度,詳慎督導所屬機關業務及法令研修。如加速規劃辦理離島特考,建立彈性多元考選機制,擴大用人機關參與選才;並持續檢討公務人員俸給等人事法制,以活化政府人力資源運用,契合機關業務需求及公務人員職涯發展。 (四)賡續擴展電腦化試場,擴大電腦化測驗類科 為擴大辦理應用電腦化測驗方式辦理考試,本院與考選部亦共組電腦試場認證行動團隊,廣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校參加電腦化測驗試場認證。截至今年6月,全國試場容量已達25個試區、11,773個應試座位,7月更新建完成電腦化測驗中央監控中心。 此外,自111年起國家考試啟動10年數位轉型計畫,設定國家考試試務全面e化、擴大辦理電腦作答考試等重點目標,逐步推動擴大電腦化測驗適用類科。自111年7月增加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2類科,112年納入中醫師類科,113年再增納營養師及護理師(第一次及第三次)類科。 (五)優化考績制度及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為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有關機關宜適時檢討相關法令,適切區別懲戒與懲處事由,或明定司法懲戒及行政懲處二程序之關係,以避免或減少用人機關恣意選擇程序及公務人員受雙重程序負擔之意旨,銓敘部將持續審慎檢視日前函陳本院審議之考績法修正草案,以及依「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二程序關係工作圈」研商共識,研議可行之再修正方案,期能建構更完善的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強化對公務人員權益的保障。 (六)退撫儲金新制上路,114年開放自主投資 今年7月1日初任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採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公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公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由銓敘部與教育部分別委任與委託基金管理局辦理。基金管理局並委由信託銀行建置公教人員專屬之個人專戶架構,及規劃建置數位化自主投資平台,預計於今年底前以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投資顧問公司,借重專業機構協助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組合,並於114年1月1日開放公教人員於自主投資平台,選擇適合自身風險屬性之投資組合。 自主投資開辦前,基金管理局將辦理充分的教育宣導,使公教人員更加了解自主投資及理財規劃相關事宜,並盡力完善自主投資平台及退休金自主管理機制,保障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建立永續之退休金制度。 二、11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院113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477萬9千元,其中證照費收入1,400萬元、租金收入52萬7千元、廢舊物資售價收入5萬元及其他雜項收入20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1,120萬2千元,增列357萬7千元,主要為電子及(合)格證(明)書推廣期間免徵規費至112年7月截止,爰增編相關證照費收入所致。 (二)歲出部分 本院11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4,591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3億3,899萬5千元,增列692萬2千元,主要係增列汰換冰水主機等經費所致。 茲將各項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係辦理經常性一般行政業務、資訊業務、辦公室事務及機械設備採購等,計編列3億3,454萬元,包括人事費2億6,212萬9千元,業務費5,117萬3千元,設備及投資2,110萬6千元,獎補助費13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億2,726萬8千元,增列727萬2千元(+2.22%),主要增列汰換冰水主機等經費所致。 2.議事業務:係辦理考銓議事等會議與研究考察各國考銓保訓制度及辦理國內實地考察等,計編列167萬4千元,與112年度預算相同。 3.法制業務:係辦理法制案件之研議、資料蒐整及處理,以及訴願案件之審查、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等法制作業,計編列105萬4千元,與112年度預算相同。 4.施政業務及督導:係辦理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書管理製發、考銓施政業務審查及督導、文官制度研究發展、交流與出版及加強為民服務及施政成果宣導等,計編列759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794萬9千元,減列35萬元(-4.40%),主要係減列出版品印製等經費所致。 5.第一預備金:計編列105萬元,與112年度預算相同。 肆、結語 以上為本院亟需審議之重要法案、112年度重要施政及預算執行情形、11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之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並予支持。 附件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考選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很榮幸列席大院委員會報告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業務概況,同時感謝大院各位委員長期對於考選業務的支持與策勵,使各項業務順利推展,在此致上最高的謝忱。 112年度從初等考試開始截至10月,本部已舉辦完成多項公務人員及專技人才選拔的國家考試。除了辦理每年例行性的國家考試人才考選工作之外,這一年來,本部亦積極致力於建構調整多元考試制度,並推動組織變革,以「國考數位轉型」、「測驗技術發展」、「加強人才招募」三面向推進,達成為國舉才的使命。在此,謹將本部重要工作概況及未來努力方向扼要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112年度重要工作概況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重要工作概況 (一)前瞻未來發展之組織變革 本部為因應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來臨及少子女化與私部門人才競爭等考驗,近年來推動一系列如加強人才招募與大學端合作培育公務人才、擴大用人機關參與選才、加速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精進試題品質與測驗技術發展之考選轉型精進策略。又為符應當代趨勢,彈性調整組織架構,以「加速推動國考數位轉型」、「測驗方式精進發展」、「強化人才招募」三大政策目標推進,並衡酌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之適切性,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同步研擬組織法、處務規程修正草案及員額編制表,完成法制作業,於112年9月1日施行。 (二)國考數位轉型及深化國家考試試務資訊化 考試院與本部共組電腦試場認證行動團隊,廣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校參加電腦化測驗試場認證。繼111年增設花蓮考區,並增加中國科技大學、南臺科技大學、長榮大學3個試區後,112年6月完成亞東科技大學等7間新試區試場建置及試務人力培訓,全國試場容量由18個試區增加為25個試區、應試座位則由8,153席擴大到11,773席。另為推動擴大電腦化測驗適用類科,除原本10類科及111年7月增加的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2類科外,112年納入中醫師類科,另作答方式也由原測驗式試題,逐步發展將申論式試題增納採行。 為優化對國家考試應考人的服務,112年7月於國家考場8樓完成建置並啟用全新的「電腦化測驗中央監控中心」,考試期間統一管理各考區試區,辦理試題傳送及匯轉,可及時監控考試狀況,掌握考試系統運作環境及考情資訊。另推動網路報名線上退費,透過電子文件上傳及退費轉帳機制提升線上申辦全程無紙化效能;此外,自112年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等項考試啟用「試務入口網」服務平臺,支援試務人員正確有效完成試務工作,使國家考試數位轉型邁向新里程碑。 (三)完成多項國家考試彈性多元考試制度變革 1.公務人員高普考試 因應環境變遷、用人機關業務需求並吸納優秀青年世代投入公部門服務,規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朝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等方向精進,自113年起,高考三級84類科應試專業科目減列為4科、13類科減列為5科,普考66類科減列為3科,並同步完成命題大綱修正作業。另因應用人機關業務推展之需,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類科及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增列第二試口試、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提高口試占分比重,以及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修正提高飛行時數,以提升用人機關參與選才。 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求、參照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調整方案,以及兼顧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計修正發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5種考試規則,修正重點包含減列應試科目數、修正應試科目、增列英語能力檢定作為應考資格條件、調整筆試、口試占分比重及檢討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等。 3.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併入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考試及地方特考五等考試均為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之管道,為整合兩項考試,統一由初等考試進用委任基層公務人力,配合於初等考試增設「一般民政」、「戶政」、「測量製圖」3類科及其應試科目,以改善用人機關因重複錄取致無人分配之情形,同時減輕應考人重複報名、重複應試之負擔,並提升考試效能,考試規則已修正發布,自113年6月1日施行。初等考試僅限制轉調三年較地方特考六年寬鬆,其任用機關涵蓋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對錄取者之權益明顯提升。 4.恢復大地工程技師考試雙軌併行 本考試自105年起實施兩階段考試,應考人大專畢業後先報考第一階段考試,及格且經至少2年實務歷練合格始得報考第二階段考試;原有大地工程技師不分階段考試限期舉辦至109年止。此制度變革原為使我國技師考試能符合國內執業需求並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技師專業涵養及國際競爭力,促進國際人才交流;惟自110年僅舉辦分階段考試以來,因第二階段考試報考人數不多,致及格人數過少,衝擊大地工程產業人力及專業發展。大地工程技師公(學)會等專業團體因而建議恢復不分階段考試與分階段考試雙軌併行,以充裕產業所需人力。 本部經邀集職業主管機關、公(學)會等開會研商並獲致共識,自112年起大地工程技師考試恢復分階段考試與不分階段考試雙軌併行方式辦理,並明定大地工程技師類科不分階段考試3年落日條款規定。另簡化分階段考試實務歷練審查方式與流程,經專業指導人簽章證明後,毋需再轉送相關專業團體審查,改為直接提報本部營建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減省應考人實績證明文件準備作業,並加速專業人才投入大地工程產業領域。 (四)舉辦完成多項國家考試,達成為國舉才之工作 1.公務人員考試 112年公務人員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總計設置644個考試類科,除地方特考尚未舉行外,其餘考試均已辦竣,迄今錄取逾9千人加入公部門行列,不僅充實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服務人力,對於各該特殊性質機關人力需求及業務推展,均有相當助益。 2.專技人員考試 112年計辦理90類專技人員考試,已榜示及格逾2萬人,其業務涉及公共利益與人民之生命、財產等權利,本部爰配合辦理相關考試事宜,協助各方專業能力人才投入廣大的就業市場,持續帶動國家社會之繁榮發展。 3.國防法務官考試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並由考選部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希冀藉由國家考試掄選機制,以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112年辦理2次考試,第1次考試錄取24人,第2次考試定於112年12月16日至17日舉行。 (五)研修重要考選法制 1.通用性考試法規 (1)已修正發(公)布:為期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項目更清楚具體,使應考人充分了解及國家整體施政並有所依循,修正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另為因應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善用有限資源,使題庫建置發揮最大效能,提升題庫申論式試題建置之量能,修正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2)112年5月3日大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及各委員所提典試法第31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經決議略以「交由黨團協商」。另依考試院指導擬具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經函請行政院及司法院會銜後,於111年1月26日函送大院審議,同年3月1日大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議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配合本部組織法修正相關法規 本部組織法於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於同年7月27日修正發布,部分內部單位名稱已修正,並均自同年9月1日施行,爰配合修正國家考試線上閱卷相關作業點、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點、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作業要點等14種法規,以資適用。 3.公務人員考試法規 (1)已修正發布:配合2030雙語政策發展推動、應試專業科目全面檢討、用人機關職能需求、考試性質整合需要、契合專業知能取才及提升用人機關參與,修正關務人員特考、高普考試、地方特考、退除役軍人轉任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司法人員特考、初等考試等7種考試規則,並自113年起施行。 (2)研修中:配合應試專業科目通盤檢討及法官法修正,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及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刻正會同用人機關研商修正。 4.專技人員考試法規 為提升專技人員考試應考資格的實習或實務工作認定規定的法規位階,以維護應考人的應試權益,並增訂呼吸治療師考試應考資格的實習認定基準,以強化專業素質,配合修正醫事人員、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社會工作師、牙體技術師、驗光人員、呼吸治療師考試計6種考試規則。 另為精進營養師考試制度,修正營養師考試規則;為符應大地工程技師領域專業發展需求,修正技師考試、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規則。配合職業管理新制,廢止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辦法。 (六)擴大推動各項人力招募作業,加強舉才成效 1.考量公務人力培育過程中,除教育端提供學子所需基本能力,與透過考試端以適當的考試方式篩選出合格人才外,更仰賴用人端於任用後之賡續培育精進,爰為倡議推廣用人機關充分協助參與選才之政策理念,112年5月29日舉辦「公務機關協助人力招募座談會」,邀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各人事主管參與,聽取寶貴意見,俾達成考用合一目標。 2.為強化考選端與教育端之連結,並積極宣導國家考試,亦為促進大專校院等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國家考試,設置電腦化測驗試場與紙筆測驗試場等之合作意願,本部截至9月已辦理15場次「加強與大學合作、共同為國舉才」座談會,由考試院考試委員暨本部科長級以上同仁至大專校院召開,透過雙方交流交換意見,增進雙方永續合作。 3.本部特別藉由辦理111年地方特考及112年高普考試的機會,分別到金門及連江縣舉辦「為國舉才」國家考試地方座談會,透過與地方政府的交流機會,廣納有關精進離島地區公務人力甄補、人才留任的各項建言,以強化考試端及用人端連結,為國家培育質優量足的人才,為國所用、為民服務。 4.為符合國家取才及用人機關業務需求,擬訂113年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預定辦理20項考試,重點包含:營養師、第一次及第三次護理師考試納入電腦化測驗;「初等考試」、「第一次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高普考試」及「第三次護理師考試」增設考區,將可適度提升在地學子報考意願。另為回應人力需求,賡續辦理三次護理師考試,本案經提報考試院會議,於112年8月17日對外公布廣為周知。 5.為達到國家考試選賢與能之目的,本部考選集粹藉由專訪傑出公務人員事蹟,使大眾了解公務人員對社會的付出、貢獻與價值,為增加本平臺能見度,專訪內容扣合考選政策,依據考試統計資料剖析考試選才現況效益,並發布新聞對外周知,同時刊登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平臺,推播至國考APP用戶。 二、預算執行情形(截至9月底止) (一)本部單位預算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112年度預算數526萬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收入數474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327萬4千元之144.96%。 2.歲出部分 112年度預算數4億2,984萬5千元,截至 9月底止,累計支付數3億4,404萬1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3億5,983萬元之95.61%。 (二)考選業務基金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業務總收入 本年度總收入預算數6億3,690萬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9,643萬9千元,實際執行數4億3,890萬2千元,執行率88.41%。 2.業務總支出 本年度總支出預算數5億7,220萬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939萬3千元,實際執行數4億3,417萬8千元,執行率106.05%。 貳、未來努力方向 一、持續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工程,建立服務型數位政府 (一)運用數位化科技、深化國家考試試務資訊化:規劃國家考試典試入口網,研議線上遴選委員系統及資訊安全配套措施。 (二)擴大測驗式試題、申論式試題電腦化測驗實施範圍:包含第一、三次護理師考試及營養師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自113年起全年辦理6次電腦化測驗考試,並研議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採用電腦考試配套方案。 (三)善用外部資源、建立跨部(域)合作:強化網路報名學校端應考資格比對機制,以精進試務作業。 (四)充實數位轉型資源、增補專業發展能力:推動試務作業行動化服務,提供即時考試資訊查找功能,並提升試務工作人員數位化操作知能;加強辦理電腦化測驗資訊人力培訓及實作演練,充分掌握電腦化測驗考試作業流程及應試運作環境。 (五)提升資安防護機制、落實資安法遵事項:配合數位發展部規劃,建構主動式網路安全防護、零信任驗證制度、政府資料傳輸平臺(T-Road)介接及個資保護,共同提升政府機關資安聯防成效,打造國考數位化基礎設施。 二、強化國考多元宣導,招募更多優質公務及專技人力 (一)為強化招募優質公務人力,協助青年學子認識國家考試,本部主動行文158所大專校院,請各校就教育端人才來源協助宣導,並陸續受理宜蘭大學等52所大專校院國考講座,更邀請考試委員擔任國家考試宣講團成員,透過其豐沛之學經歷及視野,誘發青年學子「有為者亦若是」標竿學習的動機,未來將持續舉辦「國家考試宣講團」,並加強與用人機關互助合作,共同受理各校申請本部派員宣導事宜,以吸引並鼓勵學子踴躍參加國家考試。 (二)本部考選集粹平臺自109年7月轉型以來,以招募人才為目的,藉由專訪傑出公務人員、各專技領域領袖,使讀者了解公務人員對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及各專技領域之職涯與發展、所應具備的核心職能等,以激發鼓勵優秀人才報考國家考試。本平臺未來將持續登載公務及專技領域傑出人士之專訪紀錄,並透過發布新聞稿、推播國考APP及運用新媒體社群平臺(Facebook)等多元宣傳管道,擴大國家考試之能見度,俾利外界了解本部對人才招募的使命不遺餘力。 三、爭取資源投注測驗技術,賡續優化題庫建置,增進考試評量公信力 (一)本部組織法已修正公布,其中修正重點之一乃期待在目前持續優化試題品質與提升題庫建置量能的基礎下,進一步有效提升國家考試之測驗技術與試題品質,及導入更多元的測驗方式。未來將評估撰擬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並增加測驗評量專業人員,以順利推展擴增之業務。 (二)為達致考試院第13屆施政綱領所揭櫫的「精進題庫建置,以命好題、閱好卷,增進考試信效度」目標,將依該施政綱領及「提升題庫建置精進發展計畫」,持續推動各項題庫試題優化措施,並以永續經營為願景,配合考試政策及供題需要,穩健向前推進。 四、持續推動多元彈性考試制度,以選拔適才適所人才 (一)公務人員部分 1.檢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制度,落實特考特用精神 賡續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社會發展及相關法規規定,檢討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如應考資格、考試方式、考試類科、應試科目等合宜性,本部分別成立原住民族特考及警察人員考試工作小組,持續精進考試制度,俾利考用配合,落實特考特用精神。 2.推動辦理離島特考,加強離島地區人才招募 為拔擢合格適任至離島三縣工作之人才,藉由合理減少筆試科目及納入用人機關參與口試之選才機制等策略,以激勵應考人報考意願,擴大取才來源,俾符合離島政府用人需求及期待。有關離島特考制度架構及實施內涵,經與離島3縣政府及相關機關進行多次討論溝通,並獲得考試院院會認同與支持後,本部於進一步與離島三縣政府確認相關細部規劃後,研擬考試規則草案,於9月25日函請考試院審議中,預定113年開始舉辦。 (二)專技人員部分 1.賡續檢討各類科及格標準 專技人員考試目的在衡鑑應考人是否具備各該專業領域之基本執業能力,近年來本部通盤檢討專技人員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與及格標準,配合各該職業主管機關業務需要並兼顧及格人員專業素質,已陸續修正發布專利師、驗船師、31科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消防設備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專責報關人員等多項考試及格標準之相關規定。未來將參考各該職業主管機關及專業團體意見,持續適時檢討改進各類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以選拔適格、優秀之專技人員。 2.增辦護理師考試,補充職場人力需求 為提升護理師考試試題品質與效度,本部邀請職業主管機關、護理專業團體及醫院用人單位等,就護理師考試試題列考題數妥適性進行研商,考量護理師臨床實務所需的核心職能,自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起,各應試科目題數由80題調整為50題。另因近兩年疫情發展,第一線護理人力負荷過重,為解決受到疫情衝擊所產生之護理人力短缺問題,以及分散應考人流,113年持續辦理三次護理師考試,盼藉此補足醫護人力資源,並緩解目前緊繃的醫療運作系統。 五、妥善執行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改善國家考場相關設施,以提升辦理國家考試之效益 (一)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計畫經行政院核定興建總經費13.01億元,自112年設計規劃,預定117年完工。本部已與內政部營建署簽訂專業代辦協議書,委託該署代辦興建工程等採購事宜,後續依計畫規劃期程推動完成本興建工程。 (二)為因應電腦化測驗擴大辦理之需,國家考場規劃擴建電腦試場。另配合捷運環狀線南環段路線施工,國家考場逐年辦理試場隔音窗設置工程,111年已完成7樓各試場隔音窗設置工程,並預定113年1月完成1樓試場隔音窗設置工程更新,提供應考人更友善之應試環境。 参、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公務預算部分 (一)歲入預算 本部113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76萬元,包括國家考場大樓及行政大樓等停車場及自動販賣機租金收入570萬元及廢舊物資售價6萬元,較上(112)年度編列數增加50萬元,主要係增列行政大樓停車場收入所致。 (二)歲出預算 本部11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5億2,911萬5千元,較上年度4億2,984萬5千元,增加9,927萬元,約23.09%,主要係新增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經費,以及增列人事費、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等經費所致。各項計畫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編列3億2,571萬6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及維持本部基本行政工作所需經費。 2.「考試業務」編列1億4,694萬3千元,係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各項考試規劃及執行等試務經費、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經費。 3.「試題研編及審查」編列807萬8千元,係辦理題庫之建置維護及更新工作、試題研究事項等經費。 4.「考選資料處理」編列1,689萬3千元,係辦理本部各項行政資訊化、系統開發維護、配合數位發展部辦理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等經費。 5.「研究發展及宣導」編列582萬2千元,係補助醫師臨床技能測驗,並辦理考選政策、制度及考試方法、技術綜合策劃之研議、精進考試制度等研究發展改進經費。 6.「營建工程」編列2,487萬9千元,係辦理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建築工程設計、樹木移植及工程專業代辦等第2年經費。 7.「第一預備金」:編列78萬4千元。 二、考選業務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 113年度預定合併辦理20次考試,預估報考人數約34萬人次,包括公務人員考試19萬6,084人(高等暨普通考試8萬2,200人、初等考試2萬5,000人、升官等升資考試4,200人、特種考試8萬4,684人)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14萬992人(高等暨普通考試13萬9,376人、專技人員申請減免應試科目審議1,606人及專技人員申請實務歷練審查10人)。 (二)收支及餘絀 1.業務收入6億2,447萬1千元,主要係各項考試報 名費收入。 2.業務成本與費用5億8,421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考試所需成本。 3.業務外收入352萬2千元,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雜項收入。 4.業務外費用5萬元,係支付以前年度應考人退費之試務費用。 5.業務總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為4,372萬8千元,全數留存基金運用。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113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預算編列4,941萬6千元,全數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汰換電腦化測驗設備、試務資訊設備、擴充電腦試場硬體等機械設備4,931萬6千元及汰換國家考場飲水機、試務大樓碎紙機等什項設備10萬元。 肆、結語 為國選賢與能及精進考選業務是本部持續且不間斷的使命與任務,本部將依預定進度舉辦完成今年各項考試及妥善規劃113年各項國家考試,冀望外界能更加了解本部為國舉才的努力,本部將持續透過與時俱進及多元的考試方式,穩健務實地邁出改革精進的步伐,使人才得以契合國家、社會之需求,發揮所長。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銓敘部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首先感謝各位委員歷來對本部各項法案之支持與協助。謹將本部暨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之當前重要業務概況、未來工作重點及預算執行(編制)情形等,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當前業務概況與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當前業務概況 (一)詳慎研修人事法制,建構優質文官制度 1.研訂公務員服務法規,健全公務員義務規範 配合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3項及第15條第8項授權規定,本部分別擬具「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2草案,前於111年11月22日函陳考試院審議,經本(112)年1月12日考試院審查會審查竣事,並經同年2月9日考試院第13屆第124次會議決議通過,且於同年月13日函請行政院會銜,嗣經行政院同意會銜,考試院業於本年3月30日會同行政院發布施行。 2.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精進完善考績制度 為落實公務人員績效管考,充分發揮考績積極功能,本部重行研擬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修正草案,於110年6月30日函陳考試院審議,並於同年9月9日經考試院第13屆第52次會議決議交審查會審查。嗣本部依考試院指示,審慎研議相關議題時,適逢憲法法庭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聲請現行考績法有關考績丁等免職規定解釋案,後續並作成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本部乃依該判決所示應避免或減少用人機關恣意選擇行政懲處、司法懲戒程序,以及公務人員受雙重程序負擔之意旨,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審慎檢視上開考績法修正草案,研議可行之再修正方案。 本部復於111年11月間邀集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與本部共同組成「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二程序關係工作圈」,業於本年2月8日及6月14日召開2次會議,就考績法及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法規研修所涉重點議題進行討論,本部將依研商共識辦理後續相關事宜,以期建構更完善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強化對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 3.研修職系說明書,俾利機關羅致人才 為因應原住民族地區機關人才羅致及政府延攬專業人才推動相關業務之實需,本部參酌相關機關所提修正建議,研議擴充綜合行政職系原住民族行政子項、司法行政職系部分子項及地政職系之工作內涵,並分別於經建行政、資訊處理職系增設海洋行政、資通安全子項,擬具職系說明書修正草案,於本年4月28日函陳考試院審議,考試院業於本年6月6日修正發布。 4.配合相關法規修正,研修機要人員進用規定 因應地方制度法修正,以及現行國外學歷採認實務辦理情形,配合修正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所定地方機關名稱、職稱及機要人員進用學歷條件,並規範直轄市議會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其中1人,得於所定機要員額內以機要人員進用,以應機關彈性用人需要,於本年8月14日函陳考試院審議,考試院業於本年9月28日修正發布。 5.研修專技轉任法規,及時補足所需專技人才 因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轉任條例)於111年12月28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賡續研修其施行細則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簡稱專技轉任對照表)。該2修正草案於本年4月26日分別函陳及會銜考選部函陳考試院審議,嗣經本年8月10日考試院審查會審查竣事,並經同年9月7日考試院第13屆第152次會議決議通過,其中專技轉任條例施行細則經考試院本年9月14日修正發布;至專技轉任對照表則於同年月25日經本部、考選部會銜修正發布。 6.完備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制 因應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自本年7月1日施行,本部業配合訂定個人專戶制退撫法施行細則,經考試院於本年7月20日發布。另其他相關子法,包含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等,均已經基金管理局擬訂後送本部於本年7月11日發布。上述各項子法均與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同步自本年7月1日起施行。 7.配合初任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之規劃,修正公教人員保險相關規定 因應本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本部已配合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並自本年7月1日修正施行。嗣為應實務作業需要,修正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年8月9日發布;同時新增3種適用公教人員保險養老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態樣,相關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年5月31日會銜釐定,並自本年7月1日起生效。 8.研修公(政)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制 (1)為體現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之內涵,不分種族膚色各國國籍民眾之權利應平等對待,研擬刪除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關於公務人員之遺族於申請退撫給與權利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限制,以平等照護公務人員之遺族;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政務退撫條例)亦併同修正相關條文,同時因應實務運作之需,同步檢討修正退撫法及政務退撫條例,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別於111年12月30日及本年1月5日函陳考試院審議。 (2)配合本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退撫法第9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增訂由政府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之機制,以及應實務作業需要,修正退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經考試院於本年10月5日修正發布。 9.整合退撫保監理業務,增設監理司 配合考試院組織調整,以及因應本年7月初任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整併考試院及本部所屬監理機關、單位,增設監理司,自同年4月30日成立,6月1日完成業務整併,與改制後之公保、退撫基金及退撫儲金等3個監理會任務編組,協力負責公保準備金、退撫基金及退撫儲金之監理工作,分別督導承保機構臺灣銀行及基金管理局。 本部業依規定於本年7月上旬完成退撫基金、退撫儲金監理會新屆委員之聘任,各監理會已分別召開改制後第1次或第2次委員會議;另除積極研建退撫儲金監理機制,並依規定進行各項監理作業外,同時持續透過與國內外退休基金、專家學者交流管監實務運作方式,以強化退撫保監理功能,精進業務品質。 10.研修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為期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規範更加周妥完善,發揮獎優舉賢效果,本部依實務需求及各界建議,檢討擬具修正草案,研修該辦法名稱、模範公務人員與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資格條件等,業經考試院本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全文,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11.檢討研修公務人員協會法制,健全功能運作 為因應公部門勞動關係發展趨勢及回應各界有關公務人員結社組織、功能之訴求,本部擬具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增加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織模式、調降協會成立門檻、放寬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以及增訂機關課責機制等,俾使協會充分發揮積極性功能,並促進國家與公務人員間和諧關係。上述修正草案已經本年10月19日考試院第13屆第158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會銜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 12.研修人事法規制度,以應機關業務需求 為健全人事制度,靈活機關用人,本部積極檢討研訂(修)人事法規,自本年1月至10月完成公(發)布之重要人事規章,計48案(詳如附表1),另本年計畫研訂(修)法規共27案(詳如附表2)。 (二)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建構完善官制官規 查101年1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迄今,計有25部會及所屬共106項組織法案完成立法並施行,另目前計有農業部、環境部、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與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暨所屬機關48項組織法(含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業經大院第10屆第7會期三讀通過並經總統令制定(修正)公布,行政院分別核定於本年8月1日、22日、9月15日、20日、26日、27日施行,又上開組改機關所屬四級機關之組織法規(含編制表)預計共166項,本部將配合行政院審議上開組織法規進程,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詳慎研議,以健全機關組織,並兼顧官制官規架構之穩健及調適。 (三)因應專技轉任條例,建置學者專家人才庫 因應專技轉任條例業於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配合建置學者專家人才庫,提供用人機關辦理審查專技人員之執業經歷及實績時,得視職缺之性質,自上開人才庫中選擇相關職業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以踐行公平、公正、公開、專業之選才機制,並維持遴選委員會之公正性及獨立性,將於113年1月1日啟用。 (四)辦理任用考績退撫,落實銓敘審定業務 本年1月至10月,本部依法審議組織法規及職務歸系,辦理各機關報送之公務人員任用及考績銓敘審定、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撫卹、獎懲登記、激勵及聘用人員登記案件,共計435,053件(詳如附表3)。 (五)辦理公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建立及制度檢討事宜 本部業依退撫法第92條規定,擬具公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方案並同時進行年金制度首次定期檢討,報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並依規定完成制度首次定期檢討,且自本年7月1日起,每5年定期檢討一次。此外,經綜合評估後,現階段現行年金改革措施因本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致現行退撫基金財務於一個世代內仍有用罄風險,未來尚須由政府再另外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爰無採行調整措施之空間,故應仍予維持,以確保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欲達成之「現階段改革效益」目標得予落實。 (六)辦理公務人力資料整合運用,加強個人資料保護 配合考試院考銓資料研究中心本年度相關研究計畫之推動,持續強化公務人力資料庫之加值運用,進行相關公務人力資料庫之篩選及處理,以滿足各項即時性及前瞻性研究議題之分析需求,另建置全國公務人力統計資料平台,於本年1月正式上線,可彈性及快速查詢統計資料,即時回應使用者研究統計需求,以達成考試院推動循證研究式之政策規劃及數位轉型之重要目標;為強化本部資訊安全防護能力,賡續辦理相關資訊安全改善事項,於111年11月24日及25日完成本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驗證作業(驗證範圍為全組織人員及系統),並取得ISO 27001:2013正式證書(111年12月21日發證);另因應資訊技術之發展趨勢、實務運作及資安管理需要,並使各機關人事資訊作業及管理有所準據,擬具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並經本年10月19日考試院第13屆第158次會議審議通過。 (七)設立個人儲金專戶,訂定儲金管理相關法規 因應本年7月1日公教人員個人專戶退休制度實施,基金管理局受本部及教育部委任(託)辦理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業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律分別研訂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之委託經營、投資選擇實施及收支管理運用等共計6辦法,經本部與教育部分別於本年7月11日及28日核定。信託銀行業已完成公教人員專屬之個人專戶架構,並自本年7月1日起提供個人專戶相關功能之服務。截至本年9月底止,參加儲金之機關學校總數為2,199個,參加總人數為5,920人,儲金撥繳數合計為新臺幣(以下同)1億27萬元。 (八)多元投資分散風險,穩健經營提升績效 1.基金收支情形及資產運用概況 截至本年9月底止,參加基金人數為65萬4,578人,基金累計繳費收入為1兆6,138億9千3百萬元(未含基金之運用收益),基金累計支出為1兆2,427億4千1百萬元,累計繳費收入高於累計支出。 在資產運用方面,截至本年9月底止,退撫基金資產總值合計為8,221億8千8百萬元元,各項資產運用標的之結存數及運用中,比例最高3項分別為:國內外委託經營3,817億8千萬元,占46.43%;國內外債券1,790億5千6百萬元,占21.78%;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1,068億9千7百萬元,占13%(詳如附表4)。 2.基金整體運用績效 本年以來雖全球經濟成長放緩,惟受惠於美國就業市場持續熱絡、主要國家通膨數據轉佳、市場預期美國聯準會升息循環已近尾聲,國際股市及臺股市場皆以大漲回應,退撫基金投資配置得宜,績效表現顯著上升。退撫基金本年度截至9月底止,基金運用之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損益後之整體收益數為727億6千萬元,期間收益率9.64%。 3.辦理多元委託業務,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因應市場投資趨勢,基金管理局於本年辦理追蹤ESG指數之國內股票型120億元委託案,此外,截至本年9月底止針對全球ESG股票型國外委託帳戶撥款3.2億美元,以提升社會責任投資比重,善盡機構投資人職責。 4.確保基金管理合規,維護退撫資產安全 基金管理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內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及年度稽核作業計畫,針對內部單位及國內外委託經營受託機構暨保管機構,執行日常監控及線上、書面或實地稽核,確保退撫基金管理遵循法規、達成有效運用及資產保全無虞,並持續強化委託經營業務之稽核,與金融主管機關保持通報暢通,以維護退撫資產安全。 二、112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部部分 1.歲入預算 112年度歲入預算數11萬元,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萬6,000元,累計實收數47萬3,206元,超收40萬7,206元,主要係收取停車場租金收入所致。 2.歲出預算 112年度歲出預算數260億4,425萬6,000元,連同為辦理業務及組織調整,經行政院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643萬2,000元,全年度預算數為260億5,068萬8,000元。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34億3,171萬2,000元,累計支付數224億5,954萬1,311元,執行率約為95.85%。 (二)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部分 1.歲入預算 112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5萬4,812元,主要係收回以前年度支付台灣金融研訓院學習點數費用。 2.歲出預算 112年度歲出預算數4,826萬7,000元,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864萬元,累計支付數3,388萬2,518元,執行率約為87.69%。 (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部分 1.歲入預算 112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3萬7,556元,主要係收回110年補充保費溢繳退費之其他收入。 2.歲出預算 112年度原列歲出預算數1億8,094萬1,000元,連同為辦理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及改制為基金管理局,經行政院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2,797萬4,000元,全年度預算數為2億891萬5,000元。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億5,536萬1,000元,累計支付數1億4,119萬658元,執行率約為90.88%。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賡續推行重大法案,戮力完備人事法制 (一)檢討研修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健全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公務人員俸給法(以下簡稱俸給法)自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迄今未作修正。為期俸給相關規定能夠與時俱進,本部將持續積極檢討研修俸給法相關規定,適時函陳考試院審議;並就公務人員俸表結構研議合理可行之調整方向,俾期激勵公務人員士氣。 (二)推動契約人員人事法制之研訂,建立完善契約人員人事制度 為建立契約人員人事制度,周全規範契約人員權利義務事項,本部以聘用、約僱及聘任等3類人員為規範對象,積極辦理契約人員人事法制研訂事宜,並刻正與人事總處賡續討論及釐清相關議題,俟凝聚具體共識並廣蒐各方意見後,積極推動契約人員人事法制之研訂。 (三)賡續檢討修正公教人員保險制度,保障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權益 配合國家年金政策及性別平等與生養政策,賡續推動公保法之修正事宜,在兼顧本保險、政府與被保險人財務合理負擔下,加強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四)賡續研修現行公務人員退撫法制 滾動檢討現行退撫制度,就退撫法未盡周詳及不合宜之規範,按實務運作情況,賡續研修,健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制。 (五)賡續執行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 依據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及其相關配套措施,賡續完備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並視實務運作情況,適時檢討修正,以健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 二、因應組改法案進程,賡續研議組編列等 行政院組改尚有5個部及所屬機關(構),以及1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之組改法案,業經總統令制定(修正)公布,又上開組改機關所屬四級機關之組織法規(含編制表)預計共166項,本部將配合行政院審議上開組織法規進程,覈實審核各機關組織編制涉及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事項,儘速完成各該組織法公布後之機關組織編制核備作業。 三、辦理調整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方案之擬議 考試、行政兩院前於111年4月7日會同核定公告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調整2%,自111年7月1日生效。爰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自111年1月1日起算(按以110年為基期),倘成長率(以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為準,目前本年9月公布111全年成長率為2.95%,預測本年全年成長率為2.14%),確實已達5%幅度時,本部將即時啟動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另依照軍公教人員退撫法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刻正會同國防部、教育部聯合成立軍公教人員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專業評估小組有關籌備事宜,俾依法執行有關事項。 四、完善退撫保監理機制,保障參加人員權益 隨著本部主管各退撫保基金投資範圍日趨多元,內控程序益形重要,為確保資金營運安全及健全監理制度,將持續審議年度運用計畫及退撫儲金投資標的組合規劃設計,覆核年度預算及審議年度決算,考核整體績效及風險,與監督基金運作及法規執行,妥善規劃各項審核及控管程序,並適時檢討現行作業態樣,以落實各項稽核檢查,俾使基金控管機制更為嚴密周延,防杜基金業務違失。 五、賡續文官資訊整合運用及資訊安全管理 配合考試院轉型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之指導方針,從業務處理及流程構面進行檢討及調整,賡續辦理全國人事資訊系統整合應用,並持續深化數位轉型,進行公務人力資料處理及加值,以滿足循證研究所需,並推廣各界應用多元人事資訊動態數據資料,為人力資源管理策略所需實證之依據;本部仍將持續檢討現行資訊安全相關制度之完整性,並依據實務運作情況,重新檢視與調修相關管理規範,並定期檢視修正,以強化資安管理及資安防護能力。 六、靈活調整投資策略,強化投資風險管理 (一)持續關注金融情勢,掌握市場投資契機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本年10月預估本年及113年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0%及2.9%。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本年8月預測本年及113年兩年臺灣經濟成長分別為1.61%及3.32%。展望未來,全球經濟前景仍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全球經濟金融情勢之發展,適時調整投資策略,優化投資組合,慎選相對有利投資時機,尋找並評估長期獲利穩定且具有競爭力之投資標的逢低布局,以提升基金長期投資績效。 (二)審慎辦理帳戶撥款,強化委託經營管理 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金融市場變化,除於適當時點進行撥款,並提醒受託機構注意經濟金融情勢,審慎操作,強化委託經營管理外,亦將視市場及產業變化與各帳戶績效表現,適度增加或減少帳戶之委託額度,或辦理不同類型委託,以分散投資風險,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三)落實稽核監控功能,保障參加人員權益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年度稽核作業計畫查核項目及查核週期,持續辦理基金內部單位及委託經營業務之查核及監控,適時檢討控管程序,落實稽核檢查功能;並配合本年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規劃之作業進度,適時研擬儲金內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據以訂定儲金年度稽核作業計畫,作為執行儲金稽核作業之依據,以保障參加人員權益。 (四)研訂儲金管理作業規範,規劃及宣導自主投資業務 為順利辦理個人專戶收支、管理及運用作業,基金管理局將適時研訂各項作業規範,以資遵循,另針對114年預計開辦之自主投資平台,預計委託投資顧問機構共同建置各類投資組合,提供參加人員投資選擇,並於正式上線前藉由不同管道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新進人員平台操作及理財觀念,俾利儲金累積與退休保障。 參、113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 113年度歲入預算數編列36萬8千元(詳如附表5),包括租金收入32萬7千元、廢舊物資售價1萬3千元及其他雜項收入2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1萬元,增加25萬8千元,增幅約234.55%,主要係增列停車場租金收入所致。 (二)歲出預算 113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314億8,156萬2千元(詳如附表6),較112年度預算數260億9,252萬3千元,增加53億8,903萬9千元,增幅約20.65%,主要係新增撥補退撫基金及增列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5億3,531萬6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及資訊業務經費。 2.「人事法制及銓敘」773萬元,係辦理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敘業務經費。 3.「第一預備金」83萬2千元。 4.「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2億5,361萬1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保險管理監理業務及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 5.「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484萬9千元,係發給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者之三節照護金經費。 6.「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306億7,578萬元,係公務人員退休給付、公務人員撫卹給付、公務人員殮葬補助、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付、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及撥補退撫基金經費。 7.「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管理及監理」344萬4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以及退撫基金與退撫儲金監理業務經費。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部分 (一)歲入預算:113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 (二)歲出預算 113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3億2,506萬8千元(詳如附表7),較112年度預算數1億8,094萬1千元,增加1億4,412萬7千元,增幅約79.65%,主要係辦理基金業務系統更新、新增儲金個人專戶之收支管理運用及委託等所需經費。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1億8,745萬8千元,係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 2.「退撫基金管理」1億3,731萬元,係基金收支及保管之規劃、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儲金收支保管及委託經費。 3.「第一預備金」30萬元。 肆、結語 本部及基金管理局將順應環境變遷,檢討相關人事法規,持續完善文官制度;並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調整退撫基金投資策略及檢討委託經營模式,以追求長期穩健投資績效,達成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支持指教。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113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書面報告: 召集委員、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大院審議本基金及儲金113年度預算案,承蒙各位委員之指導與支持,促使本基金及儲金之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在此謹表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113年度基金預算案,係根據各大經濟預測機構對於113年度全球經濟預估資料,所擬訂之113年度基金運用方針及計畫予以編列;儲金預算案,係基於儲金開辦初期資產規模及統一運用期保證收益要求,以相對審慎穩健配置方式予以編列。茲謹就各基金本(112)年度重要業務執行及運用情形、113年度重要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指教。 壹、112年度重要業務執行及運用情形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一)辦理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以保障退休人員之生活 本基金迄至112年9月底止,參加人數65萬4千5百78人。累計繳費數為新臺幣(以下同)1兆6,138億9千3百萬元,累計給付數為1兆2,427億4千1百萬元,給付數占收繳數比率已達77%。倘加計營運管理收入4,279億9千萬元,則總收入為2兆418億8千3百萬元,給付數占總收入比率為60.86%(詳附表1)。 (二)彈性調整資產配置,增進運用效益 本基金為退休基金,基金之投資政策著重資產配置與追求長期穩健收益,基金自成立以來,截至112年9月底止之累計運用收益數為4,279億9千萬元,而112年度截至9月底止,整體投資運用之收益數為727億5千6百萬元,期間收益率為9.64%。 由於全球經濟面臨的變數仍相當多,包括:各國主權債務水準依然偏高,致使財政政策可操作空間不大;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發的商品價格上漲雖然減緩,但戰爭仍無休止跡象,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金融部門面臨的經營壓力可能升高,或將導致實體經濟因融資環境急遽惡化而走弱等風險因素。爰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全球總體經濟及系統風險變化,彈性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採多元、衡平之資產配置策略,汰弱留強並強化資產組合品質,以追求長期穩健之投資績效,維持退撫基金財務健全。 (三)強化委託經營制度,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基金管理局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期透過專業資產管理機構之操作及多元化委託經營類型,以及利用不同委託時點及分批撥款方式,降低投資風險,並提升委託資金之運用效益。未來將持續新增委託經營類型及參採多元化績效參考指標,並密切觀察全球經濟動態及金融市場變化,於市場相對低點時進行撥款,以提高基金整體運用收益。另持續關注受託機構投資策略調整及績效改善狀況,精進委託經營管理,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考量環境及社會與公司治理(ESG)為近年普遍的投資趨勢,且隨著全球氣候變遷頻繁與新冠疫情對全球帶來的衝擊,各國開始關注環境與社會之永續發展議題,基金管理局期藉由市場機制導引資金投入永續發展相關領域,促使企業自發性注重永續議題。在國內委託經營方面,基金管理局於112年度辦理追蹤ESG相關指數之股票型委託,委託額度為新臺幣120億元,以因應市場投資趨勢並適時分散績效評估參考指標,進而達到委託經營績效之長期穩定。而在國外委託經營部分,112年度則有全球ESG股票型委託案進行撥款計3.2億美元,以提升社會責任投資比重,善盡機構投資人職責。 (四)加強內部稽核,確保財務安全 為辦理內部稽核作業,每年度均訂有稽核作業計畫據以執行。截至112年9月底,除進行委外之線上日查核外,並已完成112年1月至6月份內部及委託經營之雙月書面查核、國內7家受託機構之實地稽核及國外2家受託機構之實地訪察;另針對稽核報告所提缺失事項,均立即通知各受稽核單位,並進行書面追蹤直至改善完竣為止;此外,亦將受託機構缺失事項及改善情形列入績效評定及下次遴選受託機構時評審之參考。 (五)基金運用概況 截至112年9月底止,基金資產總額計8,221億8千8百萬元,各運用項目結存金額中,比例最高之3項分別為:國內外委託經營3,817億8千萬元,占46.43%;國內外債券1,790億5千6百萬元,占21.78%;國內外股票1,068億9千7百萬元,占13%。(詳附表2) 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 (一)訂定儲金管理相關法規 因應112年7月1日公教人員個人專戶退休制度實施,基金管理局受銓敘部及教育部委任(託)辦理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業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律分別研訂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之委託經營、投資選擇實施及收支管理運用等共計6辦法,經銓敘部與教育部分別於112年7月11日及28日核定,並均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辦理儲金收支業務宣導 為期各機關學校相關人員充分了解退撫新制相關實務運作流程,基金管理局配合銓敘部及教育部主辦之業務宣導,業就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收支作業及繳納系統操作等方面,進行宣導及教育訓練,於北、中、南、東合計共辦理8場次宣導講座。 基金管理局將於112年10月起賡續辦理至少7場退撫儲金繳納作業講習會,加強宣導儲金繳納及增額提繳等相關作業,俾各機關學校相關人員熟悉退撫儲金作業流程,落實服務新進公教人員。 (三)建置個人專戶管理架構 基金管理局業於112年3月完成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信託銀行公開徵選及簽約,藉助信託銀行實務經驗,建置公教人員專屬之個人專戶架構,並自112年7月1日起提供個人專戶相關功能之服務。 (四)落實資訊透明公開 為利新進人員及各界瞭解退撫儲金新制度,基金管理局業於網站設置「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按月公告退撫儲金運用收益、資產配置及撥繳請領等資訊,並持續更新儲金相關法規彙編及釋例、常見問答與相關連結等,合理揭露資訊,以增進社會大眾及年輕世代對新制度之信賴。 (五)儲金撥繳及運用概況 截至112年9月底止,參加儲金之機關學校總數為2,199個,參加總人數為5,920人,儲金撥繳數合計為1億27萬元。 儲金運用數為1億1,726萬元,運用概況為全數存放金融機構,收益數為11萬元,期間收益率為0.30%,年化收益率為1.19%。 貳、113年度重要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 一、重要業務計畫 (一)賡續辦理基金收繳及撥付作業,維護參加人員之權益 依法定期程辦理基金收支事項,並辦理現職及退離人員資料定期檢校作業,以維資料正確常新。每月定期退撫給與撥付作業前,經由相關機關協助提供查註資料查證領受人員領取資格,俾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並保障基金財務安全。 (二)因應國際經濟情勢,建構穩健投資組合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112年10月預估112、113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0%、2.9%。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2年8月公布臺灣112、113兩年經濟成長率之預測值分別為1.61%及3.32%。基金管理局將因應國際整體經濟金融情勢變化,在年度運用計畫允許變動區間範圍內,建構穩健平衡之投資組合,並布局產業基本面趨勢向上、展望較佳以及較具投資價值之投資標的,以達成年度基金運用收益目標。 (三)配合實務需求及內控機制,適時研修(訂)相關法規 為期順利執行年度基金運用計畫各運用項目之規劃,使基金運用更趨制度化,以配合實務運作及內控機制需求,適時研擬訂定並修正檢討相關法令規範及作業規定,以期建立更符合實際業務運作之作業程序,使基金管理運用更趨完善。 (四)評估增列可投資標的,以分散基金投資風險 考量全球金融情勢瞬息萬變,金融商品種類推陳出新,基金管理局將持續研議新增可投資標的,並審慎評估各項投資標的之預期報酬與潛在風險,藉由多元化之投資布局,有效降低基金整體運用風險,以達提升長期穩定收益之目標。 (五)適時檢討稽核作業,強化委託經營監控 適時檢討與修訂現行稽核作業程序,確實執行控管及落實內部稽核,並研議調整國外訪察作業方式,強化委託經營稽核效能,確保各項業務遵循法令規定,以達成基金永續經營。 (六)配合個人專戶制進程,規劃儲金稽核作業 配合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規劃之作業進度,適時研擬儲金內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據以訂定儲金年度稽核作業計畫,作為執行儲金稽核作業之依據,以保障參加人員權益。 (七)規劃投資管理配套措施,達成自主投資目標 依法辦理個人專戶收支作業,適時研訂管理及投資相關法規,持續辦理自主投資平台規劃建置,並與投資顧問專業機構研擬資產配置及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妥慎規劃投資決策之執行及運作,以期達成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 二、預算編列情形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1.擬訂113年度基金運用組合 113年度基金運用組合與收益目標係審慎評估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與市場風險等因素後予以擬訂,並將各運用項目之預定收益率,依各運用項目之中心配置比例加權平均後,核算出4.01%為年度基金運用收益目標。 2.基金收支預算(詳附表3) (1)收支之預計 A.依據上開收益目標推估113年度總收入(含利息收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預算數314億2千2百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21億2千8百萬元,減少7億6百萬元,減幅約2.20%。主係因113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7,928億1百萬元,較112年度減少111億3千萬元,致相關投資運用之財務收入減少所致。 B.113年度總支出(含手續費用、代理費用及匯費)預算數19億1千9百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9億2千4百萬,減少5百萬元,減幅約0.25%。主係因113年度預估之委託經營交易費用較112年度減少所致。 (2)賸餘之預計 113年度收支相抵本期賸餘預算數295億3百萬元,加計其他綜合賸餘後,本期綜合賸餘預算數295億3百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02億4百萬元,約減少7億1百萬元。 3.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詳附表4) (1)收繳之預計 113年度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係以15%為基礎,預計收繳數1,506億6百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357億7千6百萬元,增加148億3千萬元,增幅約10.92%,主係111年度調降退職所得節省經費與國軍配合精簡政策之挹注款539億4百萬元較110年之挹注款增加27億4千萬元、因應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113年政府撥補數100億元及調薪4%影響所致。 (2)給付之預計 113年度預計給付數1,186億4千3百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123億1百萬元,增加63億4千2百萬元,增幅約5.65%。主係因累積領取定期給與人數增加所致。 (3)113年度基金本金預計淨增加319億6千3百萬元。 4.基金結存預計(詳附表5) 112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7,608億3千8百萬元,加計113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295億3百萬元,及基金本金預計淨增加319億6千3百萬元,113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8,223億4百萬元。 (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預算編列情形 1.擬訂113年度儲金運用概況 113年度儲金基金之運用係參考國內其他退休基金開辦經驗、考量統一運用期資產規模及保證收益率之要求等因素,採相對審慎穩健方式,除存放新台幣定期存款外,適度配置百分之二十承作國內權益證券,依配置比例加權平均後,核算出2.39%為年度儲金運用收益目標。 2.儲金收支預算(詳附表6) (1)收支之預計 A.113年度總收入(含投資業務收入、存款利息收入)預算數3,059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28萬2千元,增加2,931萬2千元,增幅約2,286.43%。主係113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20億576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5億8,917萬2千元所致。 B.113年度總支出(含信託管理費用、專業投資顧問費用)預算數421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1萬7千元,增加379萬5千元,增幅910.07%,主係113年度預估之信託管理費用較112年度增加所致。 (2)賸餘之預計 113年度收支相抵本期賸餘預算數2,638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86萬5千元,增加2,551萬7千元。 3.儲金收繳給付預計(詳附表7) (1)收繳之預計 113年度公教人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係以15%為基礎,收繳預算數為15億9,381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億1,788萬4千元,增加11億7,593萬1千元,增幅281.40%,主係113年調薪4%及預估撥繳人數較112年度增加所致。 (2)給付之預計 給付預算數550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29萬元,增加421萬8千元,增幅326.98%,主係預估領取退撫給與人數增加所致。 (3)本金預計淨增加15億8,830萬7千元。 4.儲金結存預計(詳附表8) 112年度儲金累計結存預計數4億1,745萬9千元,加計113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2,638萬2千元,及儲金本金預計淨增加15億8,830萬7千元,113年度儲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20億3,214萬8千元。 參、結語 各基金隨著參加人員年資增加及退休人數遞增,在面對高度波動的金融市場與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為兼顧各基金之收益性與安全性,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國際經濟情勢之發展,加強各基金投資管理,規劃多元化之最適資產配置,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掌握投資契機,積極提升各基金收益,以確保各基金永續經營,保障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生活。尚祈各位委員對於各基金113年度預算,惠予鼎力支持。 附表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2年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很榮幸受邀到貴委員會報告,首先對於各位委員歷年來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的支持與協助,表達誠摯的感謝之意。 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中央政府民國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預算案決議略以: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總支出」項下「其他財務支出」中「代理費用」之「管理費用」之「自行運用」編列4,394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謹就上開決議事項說明如下: 壹、編列管理費用之緣由 鑑於國際退休基金在另類資產之投資比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基金管理局期透過多元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以提高基金收益。於104年間增列私募權益證券、黃金存摺及其他另類資產為投資項目;為順利執行有關國外私募基金之投資,建立制度化之基本作業程序,於107年5月4日訂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外私募基金投資作業規定」,於109年開始逐步進行自行經營之私募基金投資。由於投資私募基金須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爰基金管理局依實際投資情形編列相關管理費用之預算支應。 貳、管理費用自行運用預算編列增加之原因說明 基金管理局112年度自行經營管理費用之預算,係依前一年度(111年度)退撫基金國外私募基金實際業承諾投資金額及各基金所適用管理費率及匯率計算該年度管理費用支出約43,942千元,並編列預算支應。另就實務運作而言,投資國外私募基金相關管理費用係投資該類型基金所衍生之必要支出費用,故在退撫基金隨著國外私募基金實際投資規模增加下,112年度自行運用管理費用之預算編列數較111年度編列數增加尚屬合理並無寬編之情形。 參、請大院支持事項 近年退休基金對於另類資產之投資比重逐漸提升,顯見另類資產投資為全球退休金投資趨勢,未來退撫基金投資國外私募基金時,除持續加強相關人員之專業訓練,俾在可控制之風險下進行投資,並將參酌基金資金狀況、整體投資環境,兼顧投資之安全性及收益性,慎選具潛力之基金進行投資及研擬編列合理之管理費用,期得以降低退撫基金整體投資組合波動性及提升整體基金之長期穩定收益。 以上報告,懇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本於愛護軍、公、教同仁之立場,對於基金管理局繼續予以支持與鼓勵,准予動支退撫基金112年度預算凍結之500萬元。謝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本會歷年來各項施政及預算,承蒙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謹先在此表示由衷感謝之意。本會依組織法規定,掌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均以辦理各項保障暨培訓業務實際需要編列。謹就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12年施政及預算執行情形與113年度施政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 壹、112年度施政狀況與預算執行情形 一、施政狀況 (一)保障業務 1.妥速審議保障事件,確保公務人員救濟權益 112年1月至10月受理保障事件1,093件,應辦件數共計1,237件(加計111年未結144件),辦結928件,保障事件辦結率為75.02%,未結件數309件,刻正積極辦理中。 2.追蹤保障事件執行成效,貫徹審議決定效力 112年1月至10月經決定撤銷或發回機關請另為適法處分(處理)之保障事件計75件,其中48件已將執行情形回復,均符合本會決定意旨;餘27件未回復者,尚未逾回復期限。 3.推動保障業務資訊化服務,增加使用之便利性 本會建置之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作業系統,112年1月至10月當事人利用該平臺提起保障事件者計309件,各機關利用該平臺向本會答辯(復)及補充答辯者合計516件。 4.定期檢視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情形 本會經彙整111年調查結果,申請件數計434件,其中獲同意輔助之件數計409件,總輔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603萬2,669元,有關命公務人員繳還涉訟輔助費用計有9件,共88萬5,100元。本會持續定期統計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辦理涉訟輔助之情形,督促各機關正確辦理涉訟輔助案件,適時維護公權力及執行公務同仁之權益,鼓勵公務人員戮力從公,使其無後顧之憂,並對已給予涉訟輔助者,其訴訟案件如為有罪確定等情形,亦能透過追還機制追還涉訟輔助費用,以維涉訟輔助制度之目的,而達督促各機關正確辦理涉訟輔助案件之功效。本會藉由定期檢視調查,瞭解因應各機關涉訟情形,以作為未來研擬因公涉訟輔助制度相關政策及法制之參考。 5.辦理保障業務輔導活動,提升保障事件品質 為增進公務人員對保障法制與實務之瞭解,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並協助人事機關(構)正確辦理保障業務,提升保障事件品質,本會辦理112年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宣導活動以書面方式辦理,編製教材精要介紹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調整之公務人員加班補償制度、保障事件之救濟程序、各種保障事件重要及常見之案例類型,並彙整近2年經本會撤銷之保障事件決定書,作成案例解析,輔以相關函釋,放置在本會網站,提供各機關公務人員參考;輔導活動以實地輔導方式辦理,除上開教材內容外,並說明公務人員加班補償制度、性別平等保障事件之救濟程序及課予義務復審救濟制度,本次活動期間自112年5月31日起至同年9月22日止,共辦理20場次,總計1,847位人事人員參加。 6.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精進保障業務品質 本會為提升同仁就性別平等保障事件相關法規之嫻熟程度及應用能力,並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內涵,於112年7月13日舉辦「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與救濟」專題演講,邀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郭玲惠教授擔任講座,以本會同仁及考試院部會所屬人員為參加對象,考量防疫政策,兼採線上及實體方式舉辦,共計118人參加;另文官學院於10月17日舉辦「職場性騷擾處理程序及案例探討」性別平等教育訓練,邀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吳秀貞處長擔任講座,以本會、文官學院所屬人員為參加對象,共計149人參加。 7.辦理專案委託研究,建立保障事件審查基準 為積極預防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事件,落實救濟權益之保障,以提供公務人員免受性騷擾侵害之友善職場,本會以「研析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之救濟」為研究主題,委託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郭玲惠教授進行專案委託研究。本次專案研究,係以我國職場性騷擾防治制度之概況為主軸,輔以國外相關法制、實務及學說見解,蒐集實務案例進行分析,以提出糾正補救措施規劃建議,並建立審查基準供本會審議類此保障事件之參考。 (二)培訓業務 1.研修(訂)培訓法規,符應電腦作答評量需求 為精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成績考核相關事宜,以及因應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自112年起新增電腦作答方式等,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等4項規定,於112年4月28日修正發布。其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其餘3項規定自同年5月15日生效(按:自111年地方特考基礎訓練起適用)。 2.課程鏈結當前國家重要政策,提升文官公務知能 因應當前國家政策發展及機關需求,持續強化公務人員掌握數位趨勢、應用循證決策的知能,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納入「智慧政府與數位服務」及「資訊安全」等相關課程,另自112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起,納入「人工智慧(AI)應用與實務」相關課程,以強化公務人員數位素養及數位治理能力。 3.精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培育優質新進人力 (1)辦理高普初考、地方特考基礎訓練 112年1月至10月辦理高普初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47班,2,168人完成訓練。其中,高考一、二級開辦1班,高考三級開辦24班,普考開辦15班,初考開辦7班(按:統計至112年10月前結訓班級數及人數)。 112年1月至10月辦理各項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40班,1,798人完成訓練。其中,地方特考開辦38班(三等19班、四等16班、五等3班),原民特考開辦2班(三等1班、四等及五等1班)(按:統計至112年10月前結訓班級數及人數)。 (2)辦理高普初考、地方特考集中實務訓練 111年高普考集中實務訓練,本會委託內政部等24個專業主管機關,計有65個類科辦理集中實務訓練,於111年11月至112年6月間辦理。各類科集中實務訓練均已辦理完竣,共計1,714人參訓。 111年地方特考集中實務訓練,本會委託內政部等7個中央專業主管機關辦理測量製圖、法律廉政等14個類科集中實務訓練;委託臺北市政府等7個地方機關辦理財稅行政、土木工程等33個類科集中實務訓練,各類科皆已辦理完竣,共計985人參訓。 (3)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性質特殊訓練)成績不及格案 為使考、訓、用緊密結合,本會透過實務訓練(性質特殊訓練)建立考試錄取人員正確之服務態度與價值觀,學習擬任職務工作內容,並由訓練機關(構)學校秉持綜覈名實之旨,從旁觀察、輔導與考核,以確認受訓人員是否適任。自112年1月至10月25日止,本會共計受理15件實務訓練(性質特殊訓練)成績不及格案。其中,4件因成績不及格廢止受訓資格、9件中途離訓,另有2件刻正辦理中。 4.辦理晉升官等訓練,強化各官等公務人員知能 (1)研修適切核心職能,有效連結訓練需求 因應時代變遷與配合國家政策發展及機關需求,並強化訓練與職務需求之連結,本會分別自110年及111年起,採自行研究方式,陸續辦理委升薦訓練及警佐升警正訓練之需求調查,重新建構是類人員共通核心職能架構。委升薦訓練依34場次34人次深度訪談、2次專家學者座談會及2,179份問卷調查結果,完成需求調查報告,獲致3大職能面向為「績效發展」、「溝通協力」、「資料應用與數位治理」,以及15個職能項目,並據以重新建構委升薦訓練共通核心職能;警佐升警正訓練於112年第1季完成20場次40人次深度訪談、召開2次專家學者座談會及完成2,929份問卷調查資料統計分析,刻正撰擬需求調查報告。 (2)恢復實體課程,辦理各項晉升官等訓練 112年1月至10月間辦理112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102班,完成訓練人數4,580人。其中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分3梯次,開辦35班、訓練1,547人;委升薦訓練分2梯次,開辦39班、訓練1,776人;員升高員訓練開辦1班、訓練26人;警佐升警正訓練分2梯次,開辦27班、訓練1,231人。 (3)融合實體與數位課程,採多元混成學習新模式 因應後疫情時代來臨,112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依課程目標與學習指標,採實體訓練方式辦理,且為落實多元學習精神,規劃部分課程採實體課程、數位學習及多元混成學習方式實施訓練。受訓人員於實體課程前,逕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閱讀數位課程,學習先備知識後,再進行實體課程之進階授課,以深化受訓人員對課程內容之理解與運用,發揮相輔相成之加乘學習效果。 (4)首次實施實體英語課程,規劃分階段實施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透過多元教學方式,增進中高階文官公務英語運用能力,以應職場之需求,強化國際接軌能力,112年度首度於訓練課程安排實體「公務實用英語」、「警察人員實用英語」、「交通事業人員實用英語」課程,並搭配「公務實用英語(基礎篇)」(數位學習3至4小時)進行課程講授。課程採分階段方式進行,以公務情境為主,鼓勵受訓人員積極參與課程活動,透過生動活潑、團體學習及成果發表等方式,提升學習意願及培訓成效。 (5)因應疫情發展,彈性調整並精進成績評量方式 彈性調整成績評量方式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並調整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111、112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112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之紙筆測驗,均恢復以實體測驗方式實施;並依實務需要,調整成績評量項目及其所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比、專題研討進行方式、紙筆測驗方式及時間等,精進訓練課程成績評量。 薦升簡訓練首度導入電腦作答 薦升簡訓練「情境寫作」測驗,自112年度起,首度採雙軌作答方式,受訓人員得選擇採紙筆或電腦作答擇一參加測驗;為完備電腦作答相關規範,修正相關法規、訂定測驗說明,製作電腦作答試卷電子檔等,宣導受訓人員完整瞭解。 5.精進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培育國家高階治理人才 (1)精進高階訓練內涵,強化跨域及數位治理能力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2年訓練,於112年5月至11月間辦理。本訓練課程架構分為「領導力」、「全球治理」、「公共政策」與「倫理價值與人文素養」四大模組課程,採用多元教學方法,包括模擬演練、設計思考、系統思考、兵棋推演、移地學習、政策專題實作、個案研討等,以增進訓練成效。國內課程並安排「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領域之領袖級高階管理者擔任「職務見習」業師,以永續綠能、數位科技等議題為主軸,安排短期蹲點與職務見習。期藉由政府與民間跨域交流,使國家政策符合社會發展脈動,創造政府與民間企業雙贏。另安排「大師學堂」,邀請企業巨擘經驗傳承,灌注政府新能量。 (2)提升文官國際移動力,拓展宏觀國際視野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2年訓練與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 Council)專業師資團隊合作,辦理全球移動力人才培養課程,採英語程度分級、小班制、全英語互動教學,課程主題包括公務簡報、會議英語、政策行銷與國際談判等,並依照不同組別程度調整授課內容。國外研習與芬蘭公共管理學院(Finnish Institute of Public Management Ltd, HAUS)及英國文官學院(Civil Service College Limited, CSC)合作,就研習國家之競爭優勢強項及受訓人員之工作背景,安排社會福利、教育、科技創新、數位治理、淨零碳排及綠色金融等主題,實地前往相關部會或標竿企業進行參訪。 (3)選送國外回流學習,深化國際交流體驗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0年訓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外研習課程採線上培訓模式之彈性作法,並於112年透過回流學習,選送優秀結訓人員赴英國短期見習訓練。在課程規劃上,參酌我國重要政策議題及選送人員工作背景,並依110年訓練英國線上課程主題規劃延續性的參訪交流,安排文化政策、健康福祉、科技創新、地方永續發展等主題,進而深化所學、豐富跨文化深度交流體驗及拓展國際視野。 6.精進教材與案例,落實國家政策發展 文官學院依據本會訂定之課程配當表,因應最新政策發展、法規修正、科目異動及教材滿意度,並針對受訓人員目標職務層級需要,研修各項訓練教材,112年總計研修83科。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部分,完成研修111年高普考及地方特考基礎訓練31科教材;晉升官等訓練部分,完成研修52科,包括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教材11科、委升薦訓練及員升高員訓練各13科、警佐升警正訓練教材15科。 7.發展電子書,推動綠色學習新里程 (1)「公務實用英語」系列電子書 為因應各層級目標職務需求,研發「公務實用英語」系列教材,以公務情境進行主題式規劃架構,再請中、外籍講座共同研編、英譯、審查及校稿,量身打造適合各項訓練受訓人員之英語教材。為應數位服務及節能減碳環保趨勢,文官學院於112年起陸續將研編之各項訓練「公務實用英語」系列教材,轉製為電子書,輔以人工智慧語音技術,連結聲音檔,便利受訓人員能自主學習,強化英語口語溝通能力。迄今已完成薦升簡、委升薦、警佐升警正及員升高員等訓練,俾滿足受訓人員即用即學需求。 (2)「公文撰作解析」電子書 因應科技發展,以及無紙化之環保趨勢,文官學院經評估基礎訓練教材「公文撰作解析」具有工具書性質,爰於112年5月推出電子書,分享於文官學院網站,並函請中央一、二級機關及地方政府轉知所屬運用。電子書內容結合文字、圖像及主題學習影片,可在不同載體進行閱讀,以期增加使用者閱讀興趣與學習效果,除能滿足受訓人員返回職場後即時參考運用之需求外,同時鼓勵在職公務人員精進公文品質,擴大訓練效益。 8.持續多元宣導措施,深化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觀念 (1)強化行政中立訓練 為深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將公務倫理宣導併入行政中立訓練相關專班辦理,112年度為因應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開辦高階主管研討班、中立法研習班及選務人員研習班等3種專班,其中高階主管研討班開辦1場次,計有45人參訓;中立法研習班開辦5場次,計有421人參訓;另為強化基層選務工作人員行政中立知能,確保其以依法行政、客觀公正的立場辦理選務工作,112年度特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合辦選務人員研習班,開辦6場次,計有322人參訓,總計788人參訓。 (2)規劃多元宣導措施 為擴大行政中立宣導效果,本會擬訂「112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方案」,規劃於選舉日前透過無線電視、大眾運輸數位媒體及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等公共服務資源進行託播、編印行政中立宣導文宣、及製作行政中立宣導品等多元方式,全方位擴大行政中立宣導成效。另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鼓勵所屬公務人員上網學習行政中立數位學習課程及參加行政中立法規有獎徵答活動,並請各機關賡續利用LED電視牆及跑馬燈等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以提升行政中立能見度。 9.提倡公務人員閱讀風氣,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1)開辦「閱讀新提案合辦活動」 為鼓勵各機關結合內外部資源,自主規劃符合在地化需求之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全國分區導讀會活動於112年轉型為「閱讀新提案合辦活動」,採申請制,邀請各機關因地制宜提出更多元化之閱讀推廣活動,由文官學院視年度經費並考量區域資源配置,規劃與全國各機關合辦27場次推廣活動。 (2)辦理113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作業 113年度每月一書遴選作業,經彙整各界推薦書單及出版社提供參選圖書,計1,011冊進入初審(第一領域「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428冊;第二領域「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583冊),刻正邀請複決審委員進行評審作業。 (3)開設「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 為讓公部門閱讀推廣呈現更多元樣貌,並順應數位化學習新趨勢,文官學院於112年開設免費的「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並擴大閱聽對象至社會大眾。截至10月止已上架19門每月一書節目,累積下載數17,794次,平臺收聽比例Apple Podcasts 88%、Google Podcasts 12%。 10.精進辦理英語相關課程,提升文官國際競爭力 (1)辦理112年全球NEW趨勢班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培養公務人員具備國際視野,強化雙語溝通能力,文官學院辦理112年「公務英語力UP訓練」系列課程─「全球NEW趨勢班」,採英語專題演講形式,全年6場次,擇平日晚間運用Webex Meetings虛擬教室線上直播,並由講座與受訓人員以英語進行互動詢答。專題內容精選國際政經情勢、多元文化社會、環境永續發展及公共行政與領導等多元議題,鼓勵我國公務人員以新世代國際文官為己任,培養時事敏銳度,掌握世界脈動。 (2)辦理112年實用PRO英語工作坊 為強化公務人員職場英語應用能力,文官學院112年辦理「公務英語力UP訓練」系列課程─「實用PRO英語工作坊」,採小班、分階段授課模式,全年辦理6梯次,每班以45人為上限,委由專業語言訓練機構進行課程設計、教材撰擬及遴聘具豐富教學經驗之外籍師資擔任講座,並結合線上及線下教學模式,強調實作、互動及分組演練,主題包括會話英語、電話英語、接待英語、書信英語、會議英語、簡報英語等6個主題,期使參加人員訓後能實際運用於工作場域中。 (3)參與國際競賽獲獎 文官學院112年以「Better than BEST,加速文官接軌國際 英語培訓再升級」為題,參加美國2023年布蘭登.霍爾集團人力資本管理卓越獎項(Brandon Hall Group HCM Excellence Awards)之學習與發展類別,榮獲金牌獎項。 (4)策略夥伴線上課程交流 文官學院業與11個國外培訓機關(構)學校簽署交流合作備忘錄(MOU),並於112年6月26日與比利時聯邦政策與支助公共服務部(BOSA)簽署交流合作備忘錄。另為落實互惠分享機制,英國文官學院(Civil Service College Limited, CSC)於111年至112年8月間提供9門免費線上研討會課程予我國公務人員研習。 (5)參與國際培訓組織活動 112年派員參加5月21日至24日2023年人才發展協會(ATD)國際年會(按:採線上方式)。 11.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 為培育政府治理所需人才,強化掌握數位趨勢、應用循證決策能力及深化淨零碳排思維,於112年7月7日、14日、21日及25日在文官學院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分別以「數位趨勢(含人工智慧)」、「循證治理」及「淨零碳排的公共治理」為研習主題,課程內容結合理論講授與實作演練,包含資訊操作辨識與分析、社群平臺關鍵字與趨勢研判、人工智慧原理與應用、從大數據到智慧政府、淨零轉型的策略與挑戰等共9門課程,計190人參加。 12.協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1)臺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 協辦2023年臺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TASPAA)年會暨「一甲子公共行政學發展的回顧與延伸─持續催化臺灣公共治理的實務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並自組「淨零碳排政策議題與職能再設計」論壇,邀請學者專家針對淨零碳排相關政策議題,發表討論公務人員應具備的核心職能及如何進行職能再設計,並融入公務人員培訓策略。 (2)中國政治學會 協辦2023年中國政治學會年會暨「新常態、新政局、新冷戰時代下之民主治理與轉型」國際學術研討會,並自組「人工智慧(AI)對公共治理的省思」場次,邀請學者專家發表「人工智慧在公部門的運用與挑戰」、「人工智慧如何增進公部門服務效能」及「人工智慧對公部門人才培育的影響」等3項主題。 二、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12年9月底止) (一)本會部分 1.歲入部分:全年度預算數3萬5千元,累計分配數1萬9千元,累計實收數2萬8千元,執行率147.37%,主要係受理民眾檔案閱覽及複製等收入較預期增加,致執行率較高。 2.歲出部分:全年度預算數1億8,804萬5千元,累計分配數1億4,912萬6千元,累計支付數1億3,569萬元,執行率90.99%。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1.歲入部分:全年度預算數712萬7千元,累計分配數603萬8千元,累計實收數691萬9千元,執行率114.59%,主要係本學院經管中興新村球場辦理續租,廠商依約一次繳納續約期間租金所致。 2.歲出部分:全年度預算數2億7,648萬4千元,累計分配數2億1,045萬1千元,累計支付數1億9,746萬4千元,執行率93.83%。 貳、113年度施政重點 一、保障業務 (一)精進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落實防護措施 1.本會原擬具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高風險職務專節,並多次邀集相關部會及團體開會研商,交換法制研修意見;嗣112年10月12日參與行政院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政策諮商會議,考量消防人員之職業安全事項涉及高度專業性及複雜性,單以工廠化學品安全管理事項舉例而言,即涉及勞檢、消防、建管、環保等機關,亦涉及消防業務及人員實際需求。因此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之規劃,允宜從消防專業之立場全面探討。該次會議指示究應在「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保障法」何體系規範消防人員之職業安全事項,請內政部消防署參酌基層意見,擬具方案與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會妥為研究後,再提出修正建議方案。嗣內政部消防署擬具消防法修正草案將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入該法,並於112年10月30日邀集各消防機關團體共同研商。 2.另本會本即研擬修正安衛辦法,除關注上開消防人員職安法制外,亦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繼續精進安衛辦法之研修。 (二)配合政府e化政策,優化線上申辦平臺功能 為提供保障事件當事人快速、便捷、節省成本之提起救濟方式,並配合邁向e化政府,以符合現代社會對於數位化、便捷性及行政效率之需求,逐年優化線上申辦平臺系統功能,例如增列線上查詢進度、申請閱覽卷宗及撤回等,使該平臺功能架構更臻齊全,且更貼近使用者需求。未來將持續配合本會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進行宣導,並透過各類政府平臺及本會派員講習時進行推廣,以提升該平臺使用率。 二、培訓業務 (一)研修培訓法規,完善培訓法制 為因應國家鼓勵生育政策與營造友善生養之公務職場環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5條明定,考試錄取人員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向本會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另將研修公務人員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增訂受訓人員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得於開訓前申請延後訓練保留受訓資格之規定,俾兼顧其參訓權益與家庭照顧。 (二)強化實務訓練作業措施,提升考試錄取訓練成效 為協助實務訓練機關輔導員及人事人員瞭解實務訓練輔導及成績考核等相關規定,並落實訓練相關程序,本會依考試分配報到期程,賡續規劃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測驗。未來將配合相關訓練法規修正,適時編修、更新實務訓練工作手冊及線上課程等內容,期使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在落實輔導工作上能有更顯著成效,積極為國家培育優質公務人力。 (三)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符應用人機關需求 為涵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正確工作態度及服務精神,讓渠等從「會考試」的「考生」轉變為「會做事」的適格公務人員,本會將賡續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包括著重培育共通性核心知能之基礎訓練、強調做中學之實務訓練,以及針對各考試類科應具備之專業法令與政策實務知能之「集中實務訓練」,並將積極協請各專業類科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增加辦理類科,以落實「考、訓、用」合一,發揮「即訓即用」之專業即戰力。 (四)落實走動管理機制,持續關懷身障特考受訓人員 為關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情形,以及協助渠等於訓練期間順利融入工作職場環境,本會偕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地方政府勞政單位相關人員共同訪視,透過實際行動關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落實走動管理並即時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使其得以順利完成訓練;未來將賡續精進完善身障特考實務訓練相關配套措施,如實地訪視、持續追蹤受訓人員受訓狀況及瞭解受訓人員中途離訓之原因,期能掌握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之需求,維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受訓權益。 (五)創新規劃高階發展性訓練,培育優秀施政人才 為培養具全球思維、跨域治理並能與時俱進之高階文官,持續精進國內外訓練內涵及教學方法,有效扣合當前國家發展重點,致力擴展職務見習業師來源,使高階文官學習面向更多元寬廣,提高決策視野,並強化國內、外課程之鏈結,整合規劃訓練主題與模擬演練,著重真實情境的語言溝通,以達成提升跨文化溝通能力與國際化視野之目標。 (六)調整共通核心職能架構,連結訓練需求及強化成效 為強化各項法定訓練與目標職務之連結,針對共通核心職能、施政的重要價值,以及各項政府治理的新課題,透過訓練深化公務人員未來職務所需具備能力,以作為政府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之基石。本會將賡續進行各項法定訓練之需求調查,據以全新建構各項訓練受訓人員共通核心職能,進而規劃訓練課程,同時亦將持續深化人權、性別平等、數位治理、資訊安全及正確運用人工智慧的教育訓練,俾使受訓人員具備目標職務及面對新興公共議題之全方位處理能力。 (七)因應人工智慧發展趨勢,培育數位治理人才 生成式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在全球掀起一股風潮,其多元應用成為人工智慧領域的重大突破。然而,必須正視生成式人工智慧所帶來的風險,其中包括機敏資料保護、智慧財產權及資料安全等重要議題。為加強公務人員資訊科技素養,以配合國家未來重要政策發展之需要,本會及文官學院未來於各項訓練針對數位治理相關課程,融入政府數位治理新方向及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課程內容,使受訓人員正確理解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及具備相關資安意識,以確保公共資訊與服務之安全度與可靠性。 (八)打造優質英語課程,賦能雙語文官 為落實雙語政策,文官學院將賡續精進辦理公務英語相關課程,提供公務人員不間斷、規律性的英語進修管道,並因應全球新變局,課程內容緊密結合當前國家政策與國際發展趨勢,例如:人工智慧、數位治理、淨零轉型等,期以系列化及多元化之英語訓練,擴充公務人員新趨知能及強化工作上英語使用之技能,以達推動雙語政策之目標,增進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與提升國際競爭力。 (九)拓展國內外培訓交流合作,擘劃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藍圖 為拓展與簽署備忘錄(MOU)國家及國際培訓機構之交流合作,汲取國際培訓新知,將持續參與ARTDO Int'l、IFTDO、ATD等國際培訓組織年會,持續深化與國外培訓機關(構)、學校夥伴關係,建構國際培訓網絡。 参、113年度預算配合施政重點之編列情形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113年度歲入預算編列3萬5千元,與上(112)年度預算數相同。 (二)歲出部分:11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億56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8,804萬5千元,增列1,760萬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1億8,239萬3千元,較上(112)年度增列1,475萬元,主要係增列汰換冰水主機等經費。 2.保障業務:141萬5千元,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訓練與進修業務:2,083萬7千元,較上(112)年度增列285萬元,主要係增列訓練測驗評量等經費。 4.第一預備金:100萬元,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113年度歲入預算編列723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12萬7千元,增列10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經管中興新村球場場地租金收入。 (二)歲出部分:11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億7,638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7,648萬4千元,減列10萬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1億3,871萬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32萬8千元,主要係減列公文系統改版及伺服器主機環境建置等經費。 2.國家文官培訓業務:1億328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72萬1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業務等經費。 3.中區公務人員培訓:3,400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0萬7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業務等經費。 4.第一預備金:38萬元,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肆、結語 本會職司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業務,對於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強化公務人員培訓功能,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立優質文官團隊,責無旁貸。爾後本會仍將一本初衷,積極為達成各項業務及機關目標而努力,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 附表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曾銘宗總召發言。 曾委員銘宗:(9時17分)謝謝召委。我就秘書長你們的書面報告跟你們討教。第一個,第3頁裡面提到因應112年退撫新制的說法,請教秘書長,舊制的基金缺口有多少?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講的舊制是…… 曾委員銘宗:就是過去的基金、舊制的基金,缺口有多少? 劉秘書長建忻:2.7兆。 曾委員銘宗:好,有沒有缺口在? 劉秘書長建忻:有。 曾委員銘宗:好,我要問這個問題就是上次你跟部長來,周部長說沒有缺口。部長,你有這樣的講法嗎? 周部長志宏:我講的是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理論上不應該有缺口。 曾委員銘宗:你講真的還講假的?沒有缺口?你沒有缺口,政府還會不會撥補? 周部長志宏:所謂的缺口,它提早用…… 曾委員銘宗:部長,其實我很尊重你,你這種太政治的講法,沒有缺口,政府還要撥補?你這矛盾!說沒有缺口?政府負最後撥補責任,那還要撥補什麼?我問你到底有沒有缺口,就是兩兆五嘛!怎麼沒有缺口?這個事情,考試院基本上是一個獨立機關,該講要講!你以為沒有缺口,兩兆五!還說沒有缺口,政府會負最後撥補責任,你沒有缺口,政府要補嗎? 周部長志宏:政府撥補當然就是提前撥補,因應未來提前撥補…… 曾委員銘宗:什麼提前撥補! 周部長志宏:對…… 曾委員銘宗:什麼叫提前撥補?你要趕快撥補,不是提前撥補! 周部長志宏:在用罄之前撥補……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財務不懂,我就算了啦,但是你講話不可以那麼政治性,什麼沒有缺口?你讓那些比較資深的公務員,他們有很多抗議,表示周部長說沒有缺口,你沒有缺口,你就替政府慢慢撥補找理由,你知道嗎? 周部長志宏:我們當然希望是儘早……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說沒有缺口啊!有沒有缺口,到底有沒有缺口? 周部長志宏:如果依照潛藏負債精算,第8次精算是2.5兆,但是到現在為止是2.75兆左右…… 曾委員銘宗:對啊!就有缺口啊!要儘快撥補啊!那一天我問你,結果媒體登出來,周部長說沒有缺口。部長,你不要亂講!你財務不懂,我可以理解,但是你不要亂講,說沒有缺口,我還第一次聽到沒有缺口。有沒有缺口? 周部長志宏:我是說未來潛藏負債是有。 曾委員銘宗:當然啊! 周部長志宏:對,潛藏負債的部分…… 曾委員銘宗:你沒有缺口,政府為什麼撥補?你都相互矛盾啊!因為你講話該講要講,你作為一個政務官,什麼都不敢講,還扭曲事實,這個我不接受! 另外請教一下,第7頁建立年金監控機制,秘書長,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現在要進行檢討,對不對?5年內要檢討制度設計及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現在有沒有檢討? 劉秘書長建忻:有。 曾委員銘宗:現在初步結論怎麼樣?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有建立年金監控機制、大概有6項指標,當然基金目前還是有財務上的壓力,所以這個…… 曾委員銘宗:這個是舊制,對不對?對吧? 劉秘書長建忻:對,原來的退撫基金。 曾委員銘宗:就證實不是沒有缺口、還越來越大!沒有缺口?沒有缺口為什麼檢討?之後定期檢討、每一年檢討,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應該是5年檢討。 曾委員銘宗:5年檢討一次? 劉秘書長建忻:依法5年檢討。 曾委員銘宗:那檢討之後呢,有沒有什麼具體作法? 劉秘書長建忻:如果我們依法應該要做相關調整的話,因為另外它還有一些隨物價調整的機制,這個部分在明年也是必須要來做處理。 曾委員銘宗:檢討報告什麼時候可以送到立法院來?部長? 周部長志宏:我們第一次的5年檢討報告、包括建立這一個監控機制的報告都已經完成而且可以上網了,隨時可以送到立法院來。 曾委員銘宗:好,盡快! 另外今天報紙也提到了,就是以後基金要投資……因為過去的投資報酬率不好,近五年的投資報酬率多少? 周部長志宏:以退撫基金來講是4.37。 曾委員銘宗:平均數對不對? 周部長志宏:對。 曾委員銘宗:4.37?那今天有講要投資私募基金,確定了嗎? 周部長志宏:這個私募基金原來在我們另類投資的部分裡面就包含,目前只有少量國外的私募基金部分,這部分大概只占我們委託部分的0.29%,所以非常小量的嘗試投資。 曾委員銘宗:那過去只有0.2,報酬率多高? 周部長志宏:目前大概估算是賺了一億多啦。 曾委員銘宗:不是,我不問你金額,我問你報酬率多少,因為你一億多、你去投資一億…… 周部長志宏:比較是長期的。 曾委員銘宗:你跟我講金額沒有意義嘛,你到底投資幾億啊? 周部長志宏:因為私募基金是比較長期投資的部分,所以它現在還沒辦法計算投報率。 曾委員銘宗:我知道、我當然知道啊!我要是不知道就不會坐在這裡,投資多少嘛? 周部長志宏:目前投資21億左右。 曾委員銘宗:21億? 周部長志宏:21億左右。 曾委員銘宗:賺1億? 周部長志宏:每一年大概1億,這一、兩年都是一億多。 曾委員銘宗:好。另外我要問的就是,私募基金你也知道它風險高、報酬率也高,這兩個是對稱的,那你怎麼去找私募基金、怎麼找出來的、投資對象是怎麼找出來的? 周部長志宏:我們是找基金管理機構去評估、然後去選擇投資標的。 曾委員銘宗:有一個公開的程序吧? 周部長志宏:公開程序也有。 曾委員銘宗:好。你剛剛講本來占總額0.2%,以後會不會再大量投資私募基金? 周部長志宏:我想大量大概不會啦,因為私募基金是另類投資的部分,另類投資有一定的限額,所以至少要在另類投資中心配置比例的範圍內來做投資。 曾委員銘宗:好。另類投資除了私募基金還有什麼? 周部長志宏:不動產或其他基礎建設的部分。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曾銘宗總召。 我們現在先確定一下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疑漏?(無)沒有,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鄭運鵬委員發言。 鄭委員運鵬:(9時25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秘書長,今天請教幾個問題,有一些是行政的問題。現在很多人參加國考不只是當作考試啦,而且可能是一個對自己職業生涯或專業技能的肯定。現在我們的考試證書可能對他來說跟結婚證書一樣重要,我們有分紙本跟電子本,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對。 鄭委員運鵬:那我看起來是這樣,現在紙本的是500塊、電子本的是100塊,看起來好像電子本比較划算。可是通常對這種證書的使用,大家會想要拿一張,有的甚至把考試及格的掛在牆上,尤其是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掛在那邊證明說自己有拿過這個,所以電子本就算拿到了,他可能去申請一些相關的有用,但其實紙本對他來說比較有價值!所以我看這個統計,你可以看第二個,你看紙本跟電子本的比例,紙本大概61%、然後電子本的是37%,很多人也會同時請領,所以看起來這500塊跟100塊的差別以及大家使用的習慣,我認為是可以合併的。我的建議就是買大送小、買紙送電子檔,這樣還比較省!因為你分這個的話,拿電子檔的有一天他可能會來申請紙本,有沒有可能這樣做?簡化這個流程。 劉秘書長建忻:我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推動證照數位化這個是我們的政策方向,所以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大家儘量用電子本、不要用紙本。那電子本本身可以被印出來,如果他只要陳列的話,其實我們現在看到很多醫院或者是很多專業證照展示的方法,他其實並不會用考試院發出的那一張正本紙本來展示,可能會影印縮小等等。所以就表示說電子版本身可以被列印出來,其實就可以達到展示的效果,所以我們現在的策略是希望說儘量申請紙本,對不起!儘量申請…… 鄭委員運鵬:電子本。 劉秘書長建忻:應該這樣講,我們是強制發給他電子本、數位證書,所以就是100塊錢;如果他要再來申請紙本的話我們也可以受理,那就是500。 鄭委員運鵬:不過秘書長,我是覺得說大家在強調無紙化,其實這個證書你一年發出幾張?你去看我們這邊統計,加一加也不過申請紙本一萬多張而已啊,你如果全部加上去也不過4萬張,其實差別不大。你剛剛是說強制給電子本、數位本,其實是100塊嘛。 劉秘書長建忻:電子證書是一定要申請的,那需要紙本的話就另外、額外申請,不強制。 鄭委員運鵬:因為一般人家裡面也不會去買列表機就為了印這一張啊,那當然便利商店也方便啦。 劉秘書長建忻:但是也有很多人其實根本用不到那個紙本,有一天要用的時候他發現他找不到! 鄭委員運鵬:用不到,做紀念啊。 劉秘書長建忻:如果要紀念的話,實際上電子證書下載也很方便,我們最近碰到的狀況是這樣,有些人發現他沒有印表機、可能要找個印表機;有的人說沒有插卡機,但我們現在也有無卡化的下載方式;有些人說他沒有自然人憑證,但是我們其實用其他的方式都可以來下載,我們儘可能讓這個電子證書使用再普及。然後紙本證書的部分,其實委員這兩邊的數字是不同時期的狀況,這個都是紙本下載的比例,37.7%這個時候因為是在推行的公務員的部分。 鄭委員運鵬:對,我剛剛講錯了,我剛剛那個比例講錯了。 劉秘書長建忻:然後第二欄的61%是到了今年,因為專技人員上路了,那我們也發現專業人員申請紙本的比例就比公務員高,不同的公務員也有落差,一般的高普考就比較低,像警察考試他們就會比較高等等。我們這個東西都一直在請相關的主管機關幫忙做宣導,而我們就是提供多元化的服務,但是目標上還是希望我們不一定要發出紙本,事實上還是推動無紙化的方向。 鄭委員運鵬:其實照你這樣看的話,我認為會考國考的專技人員大概技術上去列印紙本都沒有問題,你乾脆就不要發紙本了。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都不是太困難。 鄭委員運鵬:對不對?你也不用鋼印嘛,你乾脆就不要發紙本就好啦? 劉秘書長建忻:因為紙本一直都…… 鄭委員運鵬:也可以啦!我覺得如果你的方向是這樣…… 劉秘書長建忻:如果未來大家都接受了、都用電子化的數位證書的話,其實是可以,可能還有一些專技的職業登記會要求要看到紙本等等,所以這個我們都還在推廣當中。 鄭委員運鵬:好啦!就儘量,我是覺得有些小地方,當然是希望每個地方都電子化,但是你存電子檔都不知道存到哪裡去了,你自己檔案放哪裡連自己找不到,不過沒關係,這個給你們建議。我利用另外的時間再跟你請教一下,一直沒有問到考試院的部分,因為公教人員請假規則是考試院所屬,是由你們來主管。有關於喪假跟相關的育嬰假,育嬰假的假別包含產假、陪產假這些,我一直有一個期待,因為之前我們在講跟勞工相關的陪產假跟產假,每次要增加的時候,包含經濟部、勞動部就認為對於企業來說會比較窒礙難行。所以通常我提的方案都不會是單方面去增加雇主或者企業或者機關的負擔,而是會做一個平衡。我的方法就是厚生減葬,就是把我們的喪葬降下來,換算一下這些部分大概的比例,然後拿去給生育。就是減葬省下來的資本,不管是金錢的也好、預算也好或者是請假日數也好,拿到生小孩那邊去,這樣對同一個機關或者公司來說,整體上來說好像就沒有多付的成本,我的概念是這樣,所以我是把厚生跟薄葬放在一起。我們來看公教人員跟勞工在喪假上面就有落差,你去看這個落差,因為一個人往生連帶的三等親都可以請假,很多人可以請假;一個小朋友出生其實就是爸爸媽媽可以,有的甚至是只有單親。所以我想請教秘書長,在你們的概念裡面,為什麼公教人員喪假的日數會高於勞工?是勞工不夠還是公教太多?還是是因為身分別,所以他就需要比較多?當然要調整是不容易,你要講民俗什麼的,我也無意去挑戰這個。但是要去提高勞工的部分我覺得很難,不過我們可以思考在現實上面、在請喪假上面的需求,「做旬」以前要七七四十九天,現在很少人做到滿了,考慮到工作的需要跟他事實上可以請的,我認為喪假這邊的親等都可以降,降一天、兩天挪到生育這邊來,感覺上面會比較有一致性。而且我們會減少喪葬禮儀上面的支出,挪到生小孩這邊來,也符合現在政府的需要,我想請教一下秘書長,同樣都是一個人往生,你覺得公教人員在喪假上跟勞工的差別在哪裡?為什麼差了快一倍?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國家在公務人員相關的待遇或福利制度上面,大部分一直都比勞工要走得前面一點,起一個帶頭的作用,這個也是過去就形成的制度…… 鄭委員運鵬:你認為這是走的前面嗎?我是覺得可能這些日數在過去大概會有一些禮儀上面的考量,但勞工又不能給那麼多,勞基法的制定一定是比公教人員的法規晚嘛?理論上那邊要比較進步才對,但是那邊卻比較少。表示事實上在使用上勞工總是比較多人,軍公教相對少,我坦白說,哪邊進步我覺得講不過去,如果是這樣的話,勞工應該往這邊移動,勞工應該增加,對不對?我反而覺得以軍公教來說,以現代的禮儀,不同宗教也有不同的需求,回教3天之內就要把告別式辦完。所以如果你真的以整體來論的話,我會認為公教這邊的日數是可以合理調降的,你真的去看的話,會有一些能夠請的,他可能工作上相對沒有那麼大的負擔,當然每個人環境不一樣,有些人業務量真的很大,他也真的不敢請。所以這個部分我會覺得你們要去整體考量,就是厚生薄葬的概念,不管是預算上面或請假上面,如果真的以實務上面來說,是不是要把軍公教的喪假的分別親等各降個一天、兩天,會不會造成這麼大的困擾、會造成大家不圓滿,我覺得這值得討論,真的值得討論,部長是不是有…… 周部長志宏:謝謝委員。之前也曾經提過同樣的問題,我們已經開始在檢討。就公教人員部分,父母、配偶死亡的日數有15天,相對來講是多很多,當然我們一方面要徵詢公教人員的意見,另外也要統計一下過去實際上請假的日數是不是有用到15天…… 鄭委員運鵬:我這邊有個統計表,等一下我會提供給你們參考,用到的比例大概是百分之八十,也很少人請到滿。 周部長志宏:好,謝謝,我們會來檢討。 鄭委員運鵬:到底誰請到滿,他有他的合法權益,你也不能叫他不要請;但是請到滿的,我判斷他的業務上都還可以請同仁幫他代理,真的不行的他也不敢請。 周部長志宏:我們再來斟酌看看有沒有可以調降的空間。 鄭委員運鵬:當然我們公家機關不一定說一定要減葬厚生啦!你如果要增加產假、陪產假我都沒有意見,只是我認為資源要公平,不要讓大家覺得好像一直在增加雇主的義務,這樣對雇主也不見得公平,我也希望公教的部分有,勞工應該往這邊比照,但是喪假的部分我覺得可以調整,以現代的禮儀來看的話,我們民意代表每天都在跑這種行程,從禮儀來看的話的確是不需要那麼多,你們考慮看看。 最後是考選部,剛剛秘書長有講到說考試院的業務費都不多,我給你們一個建議,許部長,法務部把要給我們10個回答的公文整理成1份,你們同一天一次寄來8份,還有蓋郵戳,其實這可以省下來,你們業務費就不多了,你們跟法務部研究一下他們為什麼可以把8份整理成一個信封,你們這樣子一天寄8份還是10份,這個你們可以整理一下,好不好?反正剛剛都說了你們要電子化了,你們有寄電子檔,所以紙本的部分其實可以整併,好不好?這部分提醒你們,謝謝。 許部長舒翔: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鄭運鵬委員。接下來請賴香伶委員發言。 賴委員香伶:(9時37分)謝謝主席。請教秘書長,我們看一下107年到111年全國公務人員的離職情形,這個表上面看起來數字也滿驚人的,我們以110跟111年來對照的話,離職的情形從1萬990人到1萬3,500人,已經比110年增加了兩成以上。往下看,機關別裡面是什麼單位的離職人數暴增?以行政機關來講,110年是3,066人,到111年是3,753人,也是增幅大概兩成。就教我們考試院的相關部門有沒有對於公務人員離職情形做過分析?你們對於這個現象的解釋是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離職的人數從1萬990到1萬3,500,這個數字是包含退休的人數,所以這邊主要的增加,因為這邊增加二千五百多人,這兩年退休人數的差距差不多將近一千九百人,所以它主要是反映111年那一年退休人數比較多。我們有分析為什麼111年的退休人數會跟110年有一段差距?很大的原因可能是因為111年有調薪4%,所以有一些在前一年要退休的人會延後到第二年的1月退休,所以我們如果觀察111年1月份的退休人數的確是暴增。 賴委員香伶:所以是跟退休金的算法有關? 劉秘書長建忻:對,因為有利於他退休金的計算。 賴委員香伶:111年有調薪4%,所以算起來基數會多一點? 劉秘書長建忻:對,比如說他晚一、二個月退休的話,他的退休金會增加。 賴委員香伶:所以數字就灌到111年? 劉秘書長建忻:是,有一點。 賴委員香伶:不然的話,110年嚴格講也應該不會只有1萬990人,是不是這樣? 劉秘書長建忻:對,因為如果看退休部分的話,這兩年的退休人數大概有2,000人的差距,110年的退休人數看起來的確就是又下降,但是可能有一部分反映在第二年的年初,我們都會仔細觀察這個數字,不過那一年的確有這樣的一個變化。 賴委員香伶:我們看107年也有1萬3,000,108年1萬3,000,109年是1萬1,587,所以看起來你的意思是說,如果遇到調薪的年度,也許退休人數會多一點? 劉秘書長建忻:如果碰到調薪年度的話,前一年要退休的可能有些會移到隔年來。 賴委員香伶:但是107、108年都1萬3,000、1萬3,000,所以其實應該是稍微可以分析的,除了退休因素有沒有別的因素呢? 劉秘書長建忻:這幾年我覺得主要人數的變化還是反映在退休,因為前幾年的確有退休人數遞減的狀況。 賴委員香伶:瞭解。 劉秘書長建忻:所以離職的部分就被拉下來。 賴委員香伶:我們往下看,108年度到111年度有關於銓敘審定公務人員的辭職,辭職就不是退休了,辭職就是對這個職場大概有找到新的發展,或者是職場上面已經到一個瓶頸,或他不太想要再從事公職,所以會辭職。 從這個人數來看,108年、109年、110年,然後你看到110年是兩千多人,111年是2,496人,所以辭職的數字是攀升的,這部分的研究調查是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辭職裡面有很多是重考到其他的公職,所以…… 賴委員香伶:所以是轉軌? 劉秘書長建忻:對,他考上新的考試後,可能到另外一個機關去服務,這個也包含在辭職的因素裡面。當然也有一些會到民間,譬如到民間去服務啦!如果找到更理想或更適合自己的工作,這個的確是有。 賴委員香伶:是哪一個部門在做離職原因分析?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是銓敘部。 周部長志宏:是銓敘部在做。銓敘部做的統計,大概是最近幾年納入統計的時候才開始統計的。 賴委員香伶:是。 周部長志宏:個人因素是離職的最大原因,個人因素當然有各種,包括他有升學,或者是有其他人生安排等等,各式各樣的理由當然都有。工作因素的部分倒是比較少一點,大部分都是個人因素。 賴委員香伶:所以是轉……就是也有考去別的? 周部長志宏:可能是普考考上後再去考高考,或是考其他的。 賴委員香伶:所以都會放在辭職的原因分析裡面? 周部長志宏:對,都會,都是離職原因。 賴委員香伶:因為我們的預算中心,還有大家對於公務人員留才留任率,本來就是一個觀察的指標,希望這個職場能夠與時俱進,讓大家從事公職的時候,除了有獲取薪資,也是研擬相關政策的人才,必須從這個部分留意離職率有沒有高一點。 我們往下看,針對用人機關參與選才機制,這個論壇的發行人是秘書長,當時也有研議到未來公務人員的進用可以有一個模式,不會只有單純的筆試。有沒有新的進用方式?請教您這個會議的結論,最後在政策面,你們現在引進的改革方案是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這一期的論壇是座談會裡面的一些報告,就考試院來講,前兩年黃院長就宣示,這個部分就是用人機關參與選才作為一個方向。 賴委員香伶:對。 劉秘書長建忻:典試法裡面本來就有規範多元的考試工具,只是我們除了筆試之外,其他的部分比較沒有那麼普遍的運用。這幾年的變化在政策上面,大概就是開始有一些涉外類科,他們比較就是會把口試當作第二試來強化一些從語言等等各方面的篩選。那也不只是語言,比如說有一些就跟個人特質的觀察有關,有些高考或普考的類科,他們會增加第二試的口試。 賴委員香伶:未來第二試引進的決定是在考試院的考試委員會作決定,還是…… 劉秘書長建忻:會在院會裡面作決定。 賴委員香伶:地方單位的需求,用人機關可以提出……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都會跟用人機關討論,而且有的時候是用人機關提出的。 賴委員香伶:瞭解。因為我看到報告裡面有寫到,比如說航空人員的考試就說航空的時數要提高;然後客語的人才,好像口試的占比也要提高。 劉秘書長建忻:對。 賴委員香伶:大概就是這一類型的…… 劉秘書長建忻:航空部分不是駕駛時數的提高,而是增加第二試的面試。 賴委員香伶:這邊有寫,就是你們第6頁…… 劉秘書長建忻:時數也有提到。 賴委員香伶:普考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修正提高飛行時數,這意思是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對,飛行時數也有提高,但最主要是反映在用人機關參與選才的部分是增加了口試。 賴委員香伶:增加了口試嗎?好,第二試就是口試。你剛剛講到,如果有像性向測驗等等,這個是兩試都已經通過之後,再由用人機關來做第三試的篩選嗎?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部分誠實說,我們還在研議當中,因為要經營這方面的測驗需要一些專業的準備。 賴委員香伶:這個很必要,比如說像地方的機關用人,有些要應對外面的這個……我們有一些像勞工朋友,像勞資爭議調處要很耐煩,甚至在自己的專業度上要能夠比律師們還更精進,他的抗壓性要非常高。這個在一般我們講的現象裡面是可以做初步的育才嘛!就是說,他有這樣的特質,這部分我覺得要尊重地方的用人需求。 劉秘書長建忻:過去國考在很早,民國五十年左右,曾經有一段時間使用過心理測驗,但後來就沒有再實施了。這個部分考選部現在也有在做一些研究。 賴委員香伶:希望研究一下。我覺得地方機關如果提出來這個需求,你們幫忙整體性規劃,但不是全面性,有一些職類的工作者是很需要這方面,特別是抗壓,特別是EQ,不要把事情越處理越複雜化,不然民眾的觀感就會很不好,這個給你們參考。 最後想就教一下保訓會就是說最近在修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曾經在研討會議上面,你們應該是跟內政部跟勞動部可能有一些交換意見。請教這部分,現在的這個政策定案是什麼? 郝主任委員培芝:跟委員報告,本會確實有在研擬安衛辦法的修正草案,但是因為我們在10月12號有參加行政院相關的諮詢、諮商會議。我們有特別考量消防人員的部分,因為我們考量消防人員,他的職業安全涉及高度的專業性跟複雜性,所以我們比較建議能夠從他消防專業的法律來制定。至於其他部分,我們會持續精進安衛辦法的一個修法。 賴委員香伶:但是我們看到消防人員促進會,很清楚,他覺得就兩條路,第一個是比照一般勞工的職安法,直接納入適用。但目前因為他就是身分別,所以現在他組工會的權力也沒有,然後適用職安法的機會也沒有。所以他們退而求其次,希望進到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另立專章來做處理。這個部分,保訓會的態度是覺得沒辦法嗎? 郝主任委員培芝:沒有問題,如果要在保障法的這個層級來修,我們沒有問題。但是我們要說的是,保障法是適用所有一般的公務人員。 賴委員香伶:是。 郝主任委員培芝:所以這個修法的結果到底有沒有更利於消防同仁的職安標準?我們覺得其實不必然。所以我們會認為在消防法,像這樣消防專業的部分,由他們自己專業的主管機關來做相關的職業安全的一個,不管是檢查以及相關的一些罰則、監督,我們認為會更提高他的專業性。因為消防安全檢查非常複雜,我們只要隨便舉例,比如說以工廠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就橫跨了勞檢、消防、建管跟環保等機關,這非常、非常專業,我們建議回歸專業的主管機關來做層級性的檢查,會更具有專業性的保護。 賴委員香伶:那現在行政院的態度是什麼? 郝主任委員培芝:我想行政院,我想也許…… 賴委員香伶:院際之間要協調,因為行政院跟你們考試院……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最近跟行政院有很多討論,行政院的態度,我知道消防署有在做相關的修法,他們也說因為消防員安全這個相關的需求,跟一般勞工或一般公務員其實真的的確不太一樣,所以消防署這邊應該有在做一些修法的討論。 賴委員香伶:我是建議我們這個應該是主委嘛!是不是也願意跟消防員促進會的夥伴──聽聽看,他們在專業上面當然覺得職安法是保障,包括像過去退避權,包括設施設備,還有一些權責劃分上面的處理,但是在總體上來講,他們因為勞工身分無法用這個比照的話,他就期待保障法能來做上位法。 至於現在的公務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層級又很低,而且是很籠統的,所以是不是在保障法的專章裡面,這是一種;另外是如果回歸消防法,消防法主責是內政部,但他們自己消防署的人員過去就覺得一直輕忽基層消防人員的消安,所以他們信任度不高。也許由您這邊來整合,看看他們是不是可以接受,我覺得這個是兩全其美。不然原地踏步,終究還是沒有往前保障他們。 郝主任委員培芝:是,跟委員報告三點。第一個,關於相關的修法,我們都有邀請協會──不管是警察工作權益促進會,或是我們消防同仁的工作促進會,我們都有邀請他們來參與修法的一些內容的討論。 第二件事就是剛剛委員說,到底在怎麼樣的機制之下,可以最確保消防同仁的職業安全?消防人員特別強調,基層同仁必須要納入安全衛生組織,這個在未來消防法修法時,我們也都積極提供他們相關的修法建議,他們也會把它納入。另外就是他的專業職業安全的檢查,在他相關的主管機關比較有這樣的專業能力及人力來配置,以及他們知道什麼是他們真正需要的職業安全防護設備的提供。所以如果要包含這樣專業的職業安全檢查,基層同仁納入安衛的這個組織,他們都會充分來納入,我們相關的一些意見都有提供給消防署。 賴委員香伶:好,希望繼續溝通,然後儘速把消防基層同仁這樣的心聲及心願納入,能夠讓他們知道國家真的重視他們。雖然院長有講到預算會編列,各種設備會增加,但是不如他們自己參與到決策及監督的機制,讓他們的安全以及他們的任務能夠達成,好不好?請你們一起來努力看看。好,謝謝。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 賴委員香伶: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賴香伶委員。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王委員鴻薇:主席,在發言之前,我想有一個權宜問題要詢問。在上上禮拜法務部還有國安局來做報告的時候,本委員會有做成一個決議,就是針對行政院鄭文燦副院長所指控的,他認為是經過變造剪接的這個影片,我們有送交給法務部和國安局去做鑑定。本來我們有做成決議,希望他們能夠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說明。我不曉得,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辦公室並沒有接到任何的回復或者是說明,我想瞭解一下,現在法務部對這件事情是有對本委員會做出任何的報告嗎? 主席:王委員,因為我們當時的決議很清楚,除了王委員質詢的議題,還有本委員會要求法務部提出的書面答復,希望它要儘速的交到我們個別委員或者我們委員會來,但法務部到現在還沒有送出來。我想我們在這次會後,會再要求法務部要依照當時我們委員會的決議,儘速的提交報告,我會做這樣的處置。 王委員鴻薇:對,謝謝召委。因為我覺得就算它沒有完成鑑定、沒有完成這個結論,它也可以照會一下我們委員會,對不對? 主席:提出一個書面報告,是的、是的。 王委員鴻薇:就是容許它再緩個幾天或怎麼樣…… 主席:對,沒錯。 王委員鴻薇:但是這件事情好像他以為…… 主席:到現在沒有回應。 王委員鴻薇:對,他以為我們失憶了嗎?我們沒有忘記這件事情,謝謝…… 主席:好,我會後會做處理,謝謝。 王委員鴻薇:(9時53分)好,謝謝召集人。 接下來我想請問銓敘部部長,剛才應該也有委員關心這件事情。就是在屏東明揚大火之後,我們整個社會非常關心消防人員的權益,所以在消防員的部分,基層一直強烈的希望能夠組工會,我也注意到包含行政院、考試院針對這個組工會的決議就提出了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但是前幾天不只消防員的民間團體,還有這些民間團體,裡面包含警察,包含書記官,就是相關的,因為我們後來有特別提到檢警調消防都可以來組協會。但這些民團高度的否定這次協會法的版本,而且也公開的要求立法院要退回協會法修正草案。我想請問一下,行政院及考試院在提出協會法修正草案的過程中,難道沒有跟這些攸關他們權益的民團,做密切的接觸和協調溝通嗎?你現在送進立法院,丟到立法院來,是讓我們做壞人嗎?現在他們要求是要退回,我不曉得今天考試院和行政院要怎麼去因應呢?還是丟給立法院,讓我們自己去決定? 周部長志宏:我簡單說明一下。因為這些民間團體對於這次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整個修正內容可能還不是非常的清楚,甚至有誤解,所以他們會認為…… 王委員鴻薇:那你們怎麼不跟他們溝通? 周部長志宏:我們之前也溝通過,但這個溝通不是最後再做成這一次修法的內容,因為修法的內容確定當然是要經過考試院及行政院最後確定,才能夠會銜一起送到立法院來,中間當然有很多政策的考量,所以並不是他們提供的意見我們都沒有聽到,但有聽到不見得最後都會適當採納…… 王委員鴻薇:不會照單全收的意思…… 周部長志宏:對,是。 王委員鴻薇:我請問一下,這個法現在的進度在哪裡? 周部長志宏:我們已經會銜送到立法院。 王委員鴻薇:送到立法院了,對不對? 周部長志宏:對。 王委員鴻薇:因為他們就是說送到立法院,所以要求我們要全部退回,現在棘手了!也出了行政院大門,也出了考試院大門,你又說這個修法的內容其實沒有影響他們的基本權益,他們不是很理解。那現在是怎樣? 周部長志宏:我們在審議過程當中都可以逐條來討論,到底是不是他們有誤解或者是…… 王委員鴻薇:你現在就是…… 周部長志宏:事實上,如果要另外依照工會法組工會,絕對不是只修工會法第四條那麼簡單的事情,因為涉及到很多,而且協會法…… 王委員鴻薇:他們也不完全只是針對組工會的地方,包含你的門檻,對不對?能夠合格的門檻,他們也很有意見,對不對? 周部長志宏:是,因為我們計算的結果開放到三級的機關可以組協會,有很多三級機關的人數其實不到150人,我們的規定除了那個上限之外,還有所謂編制員額的五分之一,有很多五分之一連30個人都不到。如果30個人就可以組協會,有一大部分的機關都是30個人就可以組公務人員協會了。 王委員鴻薇:現在你的意思是…… 周部長志宏:門檻沒有特別高。 王委員鴻薇:等到立法院審查的時候,我們可以隨時的來修正,是這樣子? 周部長志宏:對,我們願意在審查的時候來充分說明、討論…… 王委員鴻薇:就是邊走邊改? 周部長志宏:因為這一部協會法不是針對消防人員而定的,還包括一般的公務人員。 王委員鴻薇:我卻認為你們對這個協會法應該要做充分的溝通,現在丟到我們立法院來,最後當然民進黨現在是有優勢的席次,他們如果要通過你們的法案,我們反對也沒有用!我們就只好表態,我們就覺得你應該退回去,說實在,你也是陷這些執政黨的立委於不義,到時候他們也要變橡皮圖章,就一定要去表決,他們事實上也得罪我們一線的警消人員。我是覺得這個不負責任啦!如果還有這麼大的爭議,你們就應該好好的跟這些民團、跟一線的警消人員好好的去溝通,而不是就丟到立法院來。 另外,我要針對一個個案,雖然是個案,但是這個個案我看了以後,我自己本身事實上是非常有感受的。這個時間其實有點遠,在9年前,當時信義區是我的選區發生了殺警案,就是有一個信義分局的偵查佐,叫做薛貞國。當時因為夜店鬧事,他到夜店去,然後被活活打死,被活活打死!結果現在家屬在告政府、在上訴,因為最後政府認定他是意外死亡,而不是因公死亡。 我們常常覺得一線的警消人員都是拿生命在執勤,他的案子,我當然後來知道是因為他當天事實上是休假中,聽到有夜店鬧事,他就跑過去了。跑過去之後,他也出示他確實是警察的身分,但是這些人其實很可惡,明明知道他是警察,還有人講他是警察,但是可能喝酒或怎麼樣的,就活活把他打死。在這樣被圍毆致死之後,我們政府最後去計較他,第一個,說因為他當時不是執勤中,他是休假中自己跑過去;第二個,因為他的酒精濃度過高,因為他當時是休假中,但是他本於他是這個區域內的警員,他趕快到現場,結果非常不幸,然後我們在那邊爭執說他是意外死亡,我不曉得今天如果他是你的家人或者是你的親友,你作何感想?我們一線的警察人員,事實上他不是因為在那邊喝酒被打,他是因為知道那邊出事了,然後他趕快過去,結果被打死了!看到這樣的事情,你覺得我們一線的警察人員作何感想?他作何感想?法律不外乎情理法,但我們還在繼續的打官司!我請問部長能不能說明一下我們過去有這樣的案例嗎?你們是循什麼樣的案例,咬死他是意外死亡,讓他的遺孀繼續跟政府打官司?真的是於心不忍啊!我還有時間,請部長說明一下。 周部長志宏:因公死亡的認定我們是交給因公審議小組的專家們去做判斷,他們根據各種機關提供的資料、家屬提供的資料來做判斷,這個我們尊重他們專家的判斷,法院已經判決…… 王委員鴻薇:你尊重小組的判斷,不尊重一線警察的生命嗎! 周部長志宏:因為我們尊重審議…… 王委員鴻薇:我最討厭政府動不動就說我給這個審查小組、我給這個……事不關己!這不是我們自己的警察嗎?今天如果是你的兒子、是你的兄弟,你感受如何? 周部長志宏:我們因公審議小組裡面也有警界推薦的人員參與、專家學者的參與。 王委員鴻薇:所以怎麼樣?你們的責任就全部推給那個小組?把小組的會議紀錄拿來給我看! 周部長志宏:我們要尊重他們的判斷。 王委員鴻薇:把小組的會議紀錄拿來給我看! 周部長志宏:可以。 王委員鴻薇:你們開過幾次會?那是一條生命耶!一位警察,他明明可以完全都不管啊!他是休假中沒有錯啊!休假中他確實有可能跟朋友聚會喝個酒,但是他趕快到了現場!我們過去發生多少次明明是殺警的,卻可以爽爽的去外役監,還可以跑出來!我請問一下,我們對於警察失去生命有沒有任何一點尊重?我們有沒有去捍衛?這也是我剛才前面提到的為什麼基層一定要組工會,我知道、我非常瞭解在社會上比較不大能接受,比如說當他執行他罷工權的時候,如果現在真的有事故,可是我們也要去體恤我們第一線這些警消人員,他是用生命去換回我們這些社會的安定,然後你現在告訴我這個什麼小組他們自己開會,讓家屬一直不停地打官司!我說過,法律不外乎法理情嘛! 所以我在這邊要求你們,反正小組已經做了會議,你今天下班之前把小組的會議紀錄拿來給我看,到底哪些人根據了什麼、過去有這樣的案例嗎?它根據什麼樣的一些事實判斷,硬是不給他因公死亡,是怎樣呢?是要告訴我們警察人員如果真的發生什麼事情的時候,就算隔壁已經有人殺人放火,但因為他正在休假,他就不要衝過去就好了,否則他在那邊受到任何的問題,當他死了之後政府也沒有挺他啊,還要跟政府打官司,我覺得太離譜了!這雖然是一個個案,我自己雖然不是警員的家屬,我覺得我都看不過去了!你們下班之前把這個小組的會議紀錄拿來給我看,以昭公信嘛!哪有這個樣子的?現在他們還要上訴,然後你們還要繼續堅持嗎? 主席:好,謝謝王鴻薇委員。針對王鴻薇委員要求銓敘部提出小組會議的會議紀錄,這部分就請銓敘部在今天下班前提出小組會議的紀錄,還是要幾天?這樣啦…… 王委員鴻薇:小組不是已經做成決議了嗎?你們不是打了那麼多次官司,不要告訴我消失啊!也不要告訴我要翻箱倒櫃啊! 周部長志宏:我們今天下班前提出…… 主席:可以吧?好,謝謝。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主席。 主席:接下來請陳椒華委員、陳椒華委員、陳椒華委員不在。 主席(王委員鴻薇代):現在請林思銘委員。 林委員思銘:(10時6分)謝謝主席。秘書長,我先就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第五條是否有違憲這個議題來就教。我想我們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作成決議,我國自2019年起,司律考試的第一次及第二次要合併舉行,2022年2月份考試院院會依照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推動法律人員考試四合一的制度,就是分別將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統一進行兩階段的資格考試。自2019年的司律考試合一舉行後,許多考生會同時報考兩項考試,考試結果大概每年會有100名所謂的雙榜,他同時考取了律師以及司法官。也因為如此,產生雙榜及第的這些律師,還有這些已經考上司法官資格的這些準司法官他們要面臨抉擇,到底他要先當律師還是去接受司法官的訓練,他產生一個掙扎。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即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如同我剛才提到第四條的規定,今天他如果要去申請保留要符合一定的資格,大概有好幾項的規定,比如說因為服兵役,或者是因為在公立或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大學進修碩士的學位,還有因為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的事由,或者是因為要養育三足歲以下的子女這幾個規定。但是剛才提到的雙榜人員如果不符合上述的規定,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去接受機關的訓練,就會喪失考試錄取的資格。 所以我想請教,如果是這樣子的一個規定,會不會造成很多好不容易通過考試的這些雙榜人員,就面臨人生的一個抉擇、他就遇到一個抉擇?他很想當司法官,但是他又錄取了律師,他又想先去當律師有一個磨練、去累積相關的實務經驗後再來去從事司法官的工作。但是又因為法律這樣的規定,讓他去當了幾年的律師之後,因為剛才好幾個規定只有保留兩年,就是他當了幾年律師後,他後來還是想到司法院工作或者司法機關來工作,但是因為這些規定他就喪失了他的資格。所以我想請教,因為也有學者專家指出這兩個條文是違憲的,考試院秘書長你們的態度是怎麼樣?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這個應該沒有到違憲的問題,因為事實上國家考試目前是任用考,也就是說機關要用人就報缺,報缺之後代表它的確需要補人,如果都保留資格的話,機關就會有沒有人可以用的問題。所以我們對保留資格的部分會有比較多的限制,也不只是司法官,其實所有公務人員的職務都一樣,如果在資格考的狀況之下就比較沒有這一種問題。講到司法官的部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去推司法人員考試四合一,因為將來他就會變成先經過律師的訓練,完整訓練之後再決定要留下來做律師,還是要去報考法官、檢察官或者是法制人員,再去各機關甄試或遴選,這樣的制度一方面也讓他有比較多時間思考自己的職涯。 林委員思銘:所以未來如果是四合一的考試,就沒有這樣的問題? 劉秘書長建忻:四合一就會變成他先去完成一個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取得這樣的資格之後,他可以進入業界做律師,也可以進入政府,選擇不同類型的幾種公職,包含法官、檢察官跟法制人員。 林委員思銘:所以未來如果我們進入四合一,真的實施四合一的考試制度的時候,第四條、第五條會做修正嗎?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條文因為是針對全部的公務人員,因為公務人員現在還是會有雙榜的可能性,譬如高普考…… 林委員思銘:對,那是針對全部,但是我們現在是在講說未來律師、司法官呢?如果沒有做相關條文修正的話,還是會受到沒有受訓而讓他資格喪失的…… 劉秘書長建忻:將來在法律裡面會規定,譬如他也可以保留資格三年,就是他完成律師考試之後可以先去做律師,三年之內他都可以去遴選、甄試這些政府的職務。 林委員思銘:所以這個條文還是會保留著?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條文因為是針對所有公務人員…… 林委員思銘:我知道,但是我現在一直強調是律師、司法官,因為你現在只有保留兩年,除非你符合剛才那幾個因素,不符合就是…… 劉秘書長建忻:如果條例通過的話,應該是適用那個條例。 林委員思銘:就適用未來新的那個條例。 劉秘書長建忻:對,就是四合一的那個條例。 林委員思銘:就會用特別法的一個規定就對了? 劉秘書長建忻:對,概念是這樣。 林委員思銘:當然還沒有實施以前,秘書長講說沒有違憲,基本上我自己也是法律人,我也是雙榜,但是我們去當了幾年律師之後,就沒有辦法再回任接受司法官的訓練。我個人是後來當了幾年律師就很想再回去當司法官,但是資格已經喪失了。所以我覺得四合一如果還一直沒有推出來以前,這樣的規定我個人比較認為真的是限制了考生,就是好不容易取得司法官資格,卻沒有辦法再去擔任司法官,這是滿可惜的一件事情。我希望、我建議考試院能夠思索是不是作相當的放寬?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有時候必須在考生權益跟用人機關的用人需求中間做平衡,當然委員意見我們也會再參考。 林委員思銘:是啊,我覺得很可惜。 另外,針對剛才賴香伶委員提到的國考報考人數不斷地減少,公務人員的離職率又一直創新高,幾個數據剛才賴香伶委員也有提出來,很清楚。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退撫新制上路是否會影響未來國考報名的狀況?還有是否會衝擊國人擔任公職的意願?這方面考試院有沒有做過分析研究?以及未來會不會提出任何因應作法?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有在觀察這個趨勢,因為這個時間還不是很久。最近這幾年我們的確看到國考人數逐漸下降,我們也相信應該是受到現在少子化的影響,如果從二十多年前的出生率或大學畢業生的人數來分析的話,少子化的影響已經開始產生。 林委員思銘:少子化當然是產生影響,但是過去我們一直講報考公家機關就是一個鐵飯碗,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如何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到公務體系來參加考試,也願意到公家機關服務?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現在把主動徵才這個部分當作是我們的重要業務,很多在考選部的執行面,是不是請部長說明? 林委員思銘:好,請部長。 許部長舒翔:謝謝委員。除了少子化之外,包括外部的一些工作因素,還有新世代工作型態的轉變,我想這一方面也會有影響,因為這個影響不是只有臺灣,日本事實上也有這種現象。日本年輕人願意進入公務體系的人數也在減少,日本政府的作法是他們現在各部會會直接到學校招募公務人才,甚至要比企業界就業招募之前更早去。所以明年我們在國考宣導加強這個部分之外,除了我們考選部的人以外,我們會結合各部會,高階的文官…… 林委員思銘:所以這樣聽起來,部長也發現這個問題? 許部長舒翔:是。 林委員思銘:你也看到日本是如何吸引年輕學子報考公務人員,所以你要及早做、儘早做。 許部長舒翔:是,我們已經在規劃,我們明年會結合各部會進入校園做宣導。 林委員思銘:OK。最後一個問題,很多專家學者認為年金改革會影響升遷的速度,秘書長的看法如何?這屬實嗎? 劉秘書長建忻:大家大概是說因為年金改革使得退休年齡有後延的跡象,所以有些升遷在這個狀況之下會有一點阻滯。年金改革當然會延長一個公務人員的職涯,所以從整個職涯來看,可能這邊會有塞車,但是這個塞車結束之後,後面還是會逐步往上,而且現在也因為後面年輕世代的人力供給會逐漸減少,所以我們也應該鼓勵公務員不要太早退休,尤其在55歲…… 林委員思銘:你也看到這個問題,所以未來我們也希望考試院要及早做出相關的因應作法。以上,謝謝。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 現在請謝衣鳯委員。 謝委員衣鳯:(10時16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秘書長。接著上一個委員的質詢,的確現在因為少子化,各個行業都有這樣人力缺口的問題,我想請教一下,公務人員的退休年紀現在大家也是在討論,如果是非勞務型的公務人員退休年紀延長,會不會影響到年輕公務人員的升遷問題?以及未來整體的人力需求應該怎麼樣做一個妥善的規劃?你們有沒有開始做準備? 劉秘書長建忻:有,我們一直都在做這方面的趨勢觀察。因為這幾年退休年齡的確上升,但這個上升其實有它正面的影響,譬如原來55歲作為一個公務員平均退休的年齡,從現在人力資本上面來看是比較奢侈,也很可惜。55歲體力上也許不是最顛峰,但是經驗上可能是最成熟…… 謝委員衣鳯:對,尤其是現在的醫療水準。 劉秘書長建忻:而且大家壽命都延長,所以職涯從人力結構來看也必然會延長。如果這個東西適度讓它健康成長的話,其實對留住有經驗的資深公務員來說,對國家整體的執行力其實是有幫助的。 謝委員衣鳯:但是當我們在說延後退休年齡的時候,同樣也會有另外一面的看法,就是這會不會影響到新進的以及年輕公務人員未來晉升的管道?因為如果大家都不退休的話,勢必整個升遷管道也會受到影響,對於青年進入公務體系當然也是會有影響,要怎麼樣調配?以外國來說,有沒有其他的民主國家可以做為借鏡,我們可以有一套比較好的方式出來呢? 劉秘書長建忻:從升遷角度來看,應該說優秀的年輕人,我們希望他能夠很快在公務體系裡面展露頭角的話,我們在升遷法上次的修法就有調,就是從以前很重視年資,資績並重,經過委員的支持,轉向為功績主義,也就是依照表現決定他的升遷。我們也在做相關的調整,我們也希望讓有才能的年輕世代公務員能夠儘早扮演重要角色,所以可能這是一個解決方法之一。 謝委員衣鳯:好,其實我們知道所有制度的制定都是為了未來整體國家的發展。再來我們就是看到你們為了要落實雙語政策,其實你們也提供了文官學院英語的全英文課程,我不曉得現在舉辦的情況是怎麼樣?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是不是請郝主委這邊? 謝委員衣鳯:好。 郝主任委員培芝:現在我們主要有兩個部分,一個叫做全球英語班,後來改名叫做全球NEW趨勢班,這個就是邀請專家學者用全英語做一個專題的演講,然後我們公務同仁來參與、要提問。另外一個就是假日工作坊,這是用小班制的,也是用全英語,根據他的會議英語、書寫英語等等不同的主題來進行一個月4場次的工作坊運作方式。此外,在我們所有的法定訓練,包含基訓、升官等都有列入6個到8個小時相關的英語訓練。 謝委員衣鳯:我想要請教一下全球NEW趨勢班的部分,你們過去111年之前曾經預計的目標訂定是1,600人,最低是800人,可是我想要請問一下,我們111年以前完成這個課程的比率好像不高,絕大部分都是在六成以下,只有在109年有突破六成。112年轉型成1年6場次的線上,用線上的方式,每場是2小時,這樣子讓實際的完成比率有提高到92.71%,因為線上課程的進行比率是提高了,到底是實際提高還是只是去參與提高? 郝主任委員培芝:跟委員報告,在前面的2017年開始,為什麼後來持續性……你可以看到我們不管每一年律定多少預計的目標,其實來報名的都超過我們預計的目標。但是因為我們後面最終的實際完成人數,因為我們每一次都是用實體參與,就是公務同仁必須到我們南港的國家文官學院來參與這樣的課程。此外,我們的實際完成必須有兩個條件,他要出席率達到八成以上,另外一個就是還要必須要在現場。我們有計次數,一定要用全英語的發言,是這兩個條件之下才讓我們最後的實際完成率稍微低了,很多公務同仁因為公務繁忙,沒辦法交通的……考量交通時間的成本,所以我們後來就把它做改變,用線上,大家就可以克服這樣一個交通成本的考量。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它的參與率一下子就拉到92.71%以上,但是在線上一樣也是要求出席率,以及要用全英語的提問。 謝委員衣鳯:那是實際的參與,還是…… 郝主任委員培芝:當然實際參與,我們都有做紀錄。 謝委員衣鳯:就是有實際的參與? 郝主任委員培芝:一定要實際參與。 謝委員衣鳯:你們這樣子有提升到……你們怎麼樣界定這樣子的參與,以及這樣子的課程有實際的提升我們公務人員的英語能力? 郝主任委員培芝:這個課程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一個是提供給公務人員一個全球化最新議題的探討;另外就是讓他能夠去習慣用全英語的專題報告,還要鼓勵同仁能夠用全英語的方式來進行互動、討論跟提問。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看過去的辦理情況,其實同仁的參與度都滿高的,而且他用英語提問這樣的參與度是滿高的。但是我們如果克服掉這樣一個交通的成本之後,我們發覺參與率就真的明顯提高,因為畢竟我們的國家文官學院在南港,很多公務同仁工作繁忙,他要去計算這個交通成本,在過去實體的部分,他可能因為工作方面會來不及,他就沒辦法來參與。 謝委員衣鳯:另外你們有一個叫做實用PRO英語工作坊,是由外籍的師資用全英文的授課方式,課程是以英文實務的運用為主,這個課程是一開始就針對高階文官跟有一定程度以上的官員來上課,但是受訓跟完成受訓的人是非常少的,代表了這個英語工作坊的成效不好?還是如同你剛才所說的是時間不夠?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怎麼樣有效地提高我們文官的英語能力?畢竟這還要落實到各部會的英語能力,因為如果未來因應我們要全球化的招商,以及我們臺灣的國際化的時候,怎麼樣做到這個部分? 郝主任委員培芝:這部分因為我們強調的是小班制,而且我們全部都是用外籍講師來上課,我們一個班是45個人,以一個月開班一次上4個小時為前提。在去年以前,我們確實是有律定在薦任6職等以上,還有一些英檢的條件,我們在今年就全部放寬,就是不限任何的官等。但以它的實際完成率,其實比例是相當高的,因為人數是少的,45人,裡面我們也有實體的參與,所以也會有一些公務繁忙或是交通成本的考量,但是如果扣掉這些,其實它的完成率是相當高,都有達到九成以上。 謝委員衣鳯:對,如果以速度來講,到底有沒有辦法全方位的提升我們所有臺灣文官的英語能力?因為文官只是一個部分,說實在是整個公務體系的一個部分,我們要怎麼樣落實到所有的法規面、法令面,讓以後來臺經商的所有全球外籍人士都能夠,就是讓大家能夠跟臺灣無縫接軌,在法令上、在整個行政流程上面,這樣子的推廣速度會不會太慢? 郝主任委員培芝:考量我們目前預算的配置,當然我們未來也會考量,因為我們有非常完善的與外資相關的訓練課程,我想未來我們也可以扮演一種媒合的角色,就是能夠跟各個機關,請機關釋出他們的訓練資源,我們來做媒合…… 謝委員衣鳯:還是外籍老師直接到機關? 郝主任委員培芝:對,我們的意思就是這樣,然後增加它的普及率跟觸及率。 謝委員衣鳯:如果他們來你們這裡很困難的話,是不是你們就直接到機關去? 郝主任委員培芝:我們就是請我們的外籍講師能夠直接到各機關。 謝委員衣鳯:什麼時候可以開始? 郝主任委員培芝:我們現在已經在運作了,但是這個可能還是要各機關由它的預算來做一些搭配,我們可以媒介…… 劉秘書長建忻:現在保訓會已經開始在實驗,我們考試院是第一個響應他們,就是我們在院裡面自己辦英語訓練,我們自己出錢,對各機關來講,那個錢是很少的,33萬公務員也不可能全部由保訓會或人總的訓練課程來滿足他的英語需求,所以這個在職訓練還是要落實到各機關,我們現在就是在他們的媒合之下,他們介紹師資,我們出錢來幫我們同仁…… 謝委員衣鳯:而且各機關的英語…… 劉秘書長建忻:各自需求不同。 謝委員衣鳯:對,他們的專業不一樣。 郝主任委員培芝:團隊都會先做分級,以及依照他的專業需求,他可以來設計他的課程。 謝委員衣鳯:對,因為各個部會是不同的專業。 郝主任委員培芝:我們都有這些不錯的師資團隊,都在那邊做一些準備。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郝主任委員培芝:謝謝。 主席(林委員思銘):謝謝謝衣鳯委員。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10時27分)謝謝主席。我們也是對於考選基金短絀的狀況要來討論一下。根據考選業務基金101年到113年度報名收費事務成本、年度賸餘短絀一覽表,我們看得到這個基金從101年到113年短絀了幾%,你們知道嗎?部長,101年到113年的報名費收入,我如果要等你的話,我的時間就到了,是41.66%。當然大家都說報考人數短少很多,因為少子化短少很多,剛才部長也說,我們要去做推動國家考試宣講團,到校園去招募預備文官團,這個到底是能解決的方法嗎?還是敷衍交代你有做事?你告訴我你們現在做了幾年了?國家考試宣講團、預備文官團、大專院校研習會,因為這樣子有增加了報名的人數嗎?109年度你們宣講人數555人,112年度到8月底為止有4,232人,看起來宣講團的人數好像很多,然後預備文官團也是一樣,人數好像大幅成長,但是體現到你的報名、報考人數有增加嗎?你說是少子化好了,那我們就不要來看這個人數,我們就看報考率。大專畢業生一畢業就來報考的,如果全部畢業生是15萬,報考率多少?如果全部畢業生是30萬,報考率多少?報考率就跟少子化無關喔!初畢業的人來報考的報考率,檢查起來、檢驗起來還是往下掉了,還是往下掉。當然部長你剛才有說新世代工作型態的轉變,這個是沒有錯,可是你們考選部自己做的、自己分析報考人數受到民間景氣循環和人口結構的影響,你們認為應屆畢業生報考人數驟然下滑是必須關注的趨勢,你們自己知道,所以不是因為少子化,而是應屆畢業也不願意來考公務員啊!現在說101年到107年報考總人數占應屆畢業生是百分之幾,你說得出來嗎? 許部長舒翔:在過去以高普考為例,應屆畢業生報考高普考占的比例大概就二成以上。 林委員淑芬:好。 許部長舒翔:但是這幾年就降到10%以下。 林委員淑芬:10%以下? 許部長舒翔:對。 林委員淑芬:108年起至今,報考人數驟減到只剩下4%到8%,你們講的那個什麼文官宣講團有用嗎?沒有用,那要怎麼辦?不知道?叫大家不要退? 許部長舒翔:不是。報告委員,所以我們也在朝向考試專業知識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而且我們高普考應試科目從明年開始減科,這一部分應該可以讓考試的障礙稍微降低。 林委員淑芬:減科讓錄取率提高也是一種方法,這樣子,好,這樣我知道了。對,總是要有一個因應的方法嘛!那你如何減科讓錄取率增加,可是專業跟能力又不減損? 許部長舒翔:所以專業知識核心化我們剛才也強調了…… 林委員淑芬:那你覺得預計會減的科是什麼?沒有用的?就是以前相對而言比較不重要的是哪一科? 許部長舒翔:就是每個類科都已經做過檢討,有一些科目事實上是有重複,它的關聯性比較強的我們就…… 林委員淑芬:比如說呢? 許部長舒翔:比如說我比較記得的像人事行政,我們以前都沒有考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這個部分,新的減科之後也把這個核心科目放入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這個部分。 林委員淑芬:好,那我瞭解了。 下一個我們談保訓會,因為剛才賴香伶委員也談過。有關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制度路徑的選擇,現在從保障法要到消防法,一開始是從職業安全衛生法,我們看到政策不斷轉彎。看到你們113年度保訓會在講為什麼要由保障法回到消防法?你們的講法是這樣子,如果以考量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事項涉及到高度專業性和複雜性。單以工廠化學品安全管理事項舉例,即涉及了勞檢、消防、建管、環保等機關,也涉及了消防業務及人員實際需求,因此消防人員職業安全的規劃允宜從消防專業立場全面來探討。所以你們是承認保障法上由你們來擬定,然後放在保障法,當初是為了方便懲處,因為懲處權利義務關係必須以法律定之嘛,但你們現在認為還有專業的問題必須要考量,所以認為消防署比較專業嘛,對不對?是嗎? 郝主任委員培芝:消防人員的部分我們是比較傾向這樣處理。 林委員淑芬:那你們好像把職業傷病看得太簡單了。你知道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現在就有一個管理指引了吧?這個指引是誰定的?怎麼定出來的? 郝主任委員培芝:也是消防署。 林委員淑芬:消防署怎麼定出來的?消防署還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簽訂了合作備忘錄…… 郝主任委員培芝:還有參考美國…… 林委員淑芬:由勞動部安研所進行研究,而建立了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指引,所以今天來講這個指引不是消防署定的,消防署沒有能力可以定出這個指引。救災致傷、致死或許還容易判定,該有什麼設備還容易,可是還有病,職業傷,還有病,所以這個東西大家都很清楚,你們是沒有專業的,消防人員也是沒有專業,消防署也是沒有專業的。那我現在要問,你們保訓會從101年開始就委託了研究報告,然後也去考察了,你們錢也花了,考察的經費也花了,研究報告也花了,請問一下,你們是哪一個國家給你們什麼參考認為應該回到消防法是比較正確的途徑? 郝主任委員培芝:這個本來就是在很多專業法律裡面都有,像醫療法,其實有就它自己專業的部分來做一些相關規範,其實…… 林委員淑芬:主委,你確定你講的是對的嗎? 郝主任委員培芝:一般國家來說…… 林委員淑芬:你們保訓會自己的委託研究報告你有看過嗎?你們的委託研究報告都一直明著講,你們現行的防護辦法欠缺第三方檢核機制。事實上整個消防體系,包括救災致傷、致病、致死,大家不要談病喔,直接談職業傷,大家都知道你們整個系統裡面最欠缺的就是外部監督機制,沒有明確的權責單位督導機關落實。當時你們還想說要落實就要有懲處;要懲處的話必須以法律規定,所以才會討論放到保障法。你們101年委託分析的德國、日本公務人員職安衛法律規範,以及你們去澳洲考察的報告,都說明德國、澳洲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範並沒有公務人員跟勞工的分別,都是用同一套法律規範體系。2019年你們有沒有提出一個防護法的修正版本? 郝主任委員培芝:有。 林委員淑芬:你們還強調要比照職安衛法,今天在這裡現在說保障法也不行,那消防法裡面有辦法有懲處嗎? 郝主任委員培芝:有,他們要納入罰則。 林委員淑芬:好,納入罰則,罰誰? 郝主任委員培芝:罰機關。 林委員淑芬:罰機關? 郝主任委員培芝:罰機關。 林委員淑芬:罰機關並沒有罰到任何人。 郝主任委員培芝:機關在這樣的情況是雇主,所以說納入了罰則,包含行政罰和行政責任。 林委員淑芬:我跟你講,所以我們今天說現在你要先認知到:消防單位沒有職業傷病的專業!你現在認知到你們保障法裡面你們沒有消防救災的專業!消防署也沒有職業傷病預防的專業!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在修職業安全與衛生法的時候就一直說一個法大家一起來適用,公務人員有差異的地方再另外制定上去。如果大家都覺得消防法他們會救災,他們就會有職業傷病的預防,這樣的想法太簡單了。而且危勞的工作、危勞作業人員不是只有消防員,如果照這樣子的話,警察要放在哪裡?警察的危勞還有職業傷病要放在哪裡?海巡人員的危勞和職業傷病要放在哪個法?這樣子事權分散,大家都不知道要怎麼辦,大家多頭馬車,一個公務人員的安全與衛生一樣是危勞人員,大家各自走各自的,是這樣的想法嗎? 現在我來說預防工作要怎麼做也很重要,不是只有致傷、致死而已。職業病還有人因性、有化學性、有物理性、有生物性,因為救災現場受傷是現在大家看到了很明顯的樣態,可是你有沒有想到訓練過程、救災過程?他使用滅火器會不會得到職業病?會不會?你怎麼知道有沒有?滅火器的化學物質會不會讓他身體受到什麼傷害?如果是這樣的話要怎麼預防?如果產生了病要請求賠償,國家要賠償,那要由誰來處理呢?誰要認定呢?所以我們一直在說整個體系裡面,特別是消防體系、特別是危勞工作的公務人員,他們最需要的就是外部監督、第三方鑑定、第三方的監督、檢核。消防署自古以來不要說病啦,就說救災的過程,光是他們自己的系統都沒辦法引入第三方檢核,更不可能第三方監督,常常還有一些行政上被人家檢討最多的,每一個個案啦!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保障法沒有了,推給消防法,「阿娘喂啊」!這個…… 郝主任委員培芝:消防法未來的安衛組織裡面會納入至少三方以上具有安衛的專業專家和外部…… 林委員淑芬:那我問你,你放到消防法裡面,你要不要增加人力和預算?你會不會增加編制? 郝主任委員培芝:沒有,那個是一個任務編組。 林委員淑芬:你們把它當成職業傷病在看了!你知道連大公司都要有安衛人員,要有正式編制、正式人力、正式的預算,你們如果沒有正式編制的人力、沒有正式擴大的預算、沒有專業的人力,我再問你,如果這樣,警察是不是也要擴大編制、也要擴大正式人力、也要正式的預算?海巡要不要?特種搜救隊要不要?每個地方都要增加人力、增加編制、增加預算,你有辦法這樣子做嗎?你沒有這樣子做,你是把我們職業安全與衛生的專業踩在地上,你認為它很簡單!事實上它沒有那麼簡單,否則消防署要訂一個指引,指引而已,它就訂不出來了,都不會!你說他們有救災的專業,指引怎麼訂不出來?因為職業安全與衛生、職業傷病是專業,不是那麼簡單。如果你真的要訂在消防法裡面,那麼你就給足夠的編制,擴大編制、有專業人力,並且有專業的預算和資源,老實說啦!必須要想的,所以茲事體大,不要這樣好像在踢皮球,保障法好像不行,我們不專業,趕快叫消防署;消防署的人比較專業,所以放到消防法。消防署如果專業,連一個指引還需要拜託勞動部的人去幫它訂定嗎? 郝主任委員培芝:針對職業安全檢查的這一塊,他們相對來說具有更多的專業性…… 林委員淑芬:職業安全檢查?消防署專業? 郝主任委員培芝:保訓會所賦予的各個機關這樣一個機構,更不可能去完成這樣的一個工作。 林委員淑芬:對啊!所以一開始人家就講放到職安法裡面,職安法裡面最專業啊!職安法裡面,人家是專業的。 郝主任委員培芝:這涉及行政院的政策決定。 主席:好啦!主委,再跟行政院溝通啦! 林委員淑芬:好啦!你如果說這樣,我也沒話說。但是我要跟你說,放在消防法裡面非常冒險,有可能會非常的不專業,而且最大的問題是未來第三方監督、外部監督,同樣的問題還會再發生,這沒有辦法做到外部監督啦。 主席:好,淑芬委員點出問題點了。 林委員淑芬:你的意思是叫我停了? 主席:因為時間到了。 林委員淑芬:好吧!謝謝。 主席:謝謝,待會江永昌委員發言完畢,我們休息五分鐘。 李貴敏委員、李貴敏委員、李貴敏委員不在。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請江永昌委員發言。 江委員永昌:(10時43分)謝謝主席。就教於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周部長。公務人員任用第四條第二項,公務人員的品德、忠誠,我們特別要講是國家忠誠,不是過去威權時代那一種,現在就是講國家忠誠以及機密安全,一定要做特殊查核嘛!問題是我們現在講公務人員任用法主管是考試院,但是其實坦白講,條文裡面寫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就是有關於那些規範對象、權責機關、方式、救濟程序是行政院來會同考試院,到底誰為主、誰為輔?後面是人事行政總處按照這個去訂子法,那個子法叫做什麼?就是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並且根據這個辦法去寫一覽表。問題來了,我要問,你可知道這一覽表當中有誰、有哪些機關報上來?法律是考試院你們主管,但人事行政總處卻根據裡面的「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去訂子法,去寫一覽表,誰有報、誰沒報,你們掌握了嗎? 周部長志宏:我們當然會知道有,因為那個大部分的機關在行政院所屬,所以他的職務需要查核…… 江委員永昌:節省時間。總統府有沒有報? 周部長志宏:不是我們這邊……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子法當中就是機關主動報,總統府有沒有報? 周部長志宏:總統府有。 江委員永昌:有報? 周部長志宏:有。 江委員永昌:考試院自己有沒有報? 周部長志宏:考試院也有。 江委員永昌:考試院誰報? 周部長志宏:考試院我們基管局,之前基金管理委員會…… 江委員永昌:考試院有報,獨獨只報什麼?只報退撫基金會,但你們改成管理局了,也沒有更改名稱。 周部長志宏:還沒有。 江委員永昌:好,我問你,立法院要不要報?最近大家沸沸揚揚在講立法委員可能涉及國家國防機密,我先不講立法委員國會自主,立法院的職員涉及在國防機密預算審查當中的,很多人啊!有沒有報、要不要報國家忠誠審查? 周部長志宏:如果立法院認為某一些職務需要…… 江委員永昌:沒有?好,沒有,部長不用講。主計總處審查預算會有,主計總處有沒有報?行政院底下的主計總處有沒有報?有報。監察院報不報?審計碰到決算,一樣啊!同樣的這些資料、這些資訊,審計沒報,它至監察院,將來到底要不要判決這些人有沒有涉及出賣國家、不具忠誠、涉及機密預算?司法院到時候辦的人要不要?我不只講法官、檢察官,我就講在司法院公務體系裡面的職員涉及的。司法院也有行政人員,有沒有辦理國家忠誠查核?不用回答、什麼都沒有啦!這個東西就擱在這裡,我就講考試院主管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裡面又寫了一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子法又是人事行政總處去辦,總統府根據國家安全,所以國安會、國安局都有報,但考試院自己只報了一個退撫基金,然後改成管理局的時候,自己也沒報。我不知道這何必?亂七八糟啊! 我其實講得太激動了,我還是稍微把氣氛緩一下。所以我現在是要給你們建議,應該要去做這個機制,要趕快辦了,不要再這樣子,這樣子下去是不對啦。然後以行政院為例,行政院其實在幫忙院長的、幫忙副院長、幫忙秘書長的這一些副秘書長以及各辦公室的主任秘書,這都有國家忠誠查核,也會在一覽表當中。而擴及五院其他的,包括你們考試院自己,其實真的要去想一下。我繼續講,在這當中,過去公務人員任用法在91年修正之後,你們曾經提出要去訂它的位階,後來又停下來,我不曉得你們對這個部分有沒有做過任何相關的瞭解?好,付之闕如、一片空白!我就講了,因為在人事行政總處那邊只是一個子法,就是所謂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那只是個法規命令。母法當中又寫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我剛已經花很多時間在講這個了,所以如果你只是跳回人事行政總處,真的不知道人事行政總處的法規命令居然超出母法的範圍,然後自己還可以去收總統府的件? 所以這個部分必須要做調整,我在這邊建議了。我不但做這個建議,也要說過去曾經要討論這一塊的時候,會考量到在威權的時候,你會誤會好像要對威權忠誠,但現在不是!條文裡面寫國家忠誠,我們要回歸國家忠誠這一塊,所以不要任意去擴張適用範圍,不要說還要查到公職親屬的誰,不是,這樣不對!對於我們祕密通訊的自由也要保障,所以不要擴及,我說要推,然後法階化,但是不要讓它擴及範圍,會被人家誤會你是不是還在搞恐怖。而現有的,即使是在人事行政總處,你們去找它講,因為母法是歸你們啊!它在特殊查核辦法當中還去講它已經許可授權跟外國情治單位什麼的代表機構,這被學者指證這個代表機構後面有疑慮、很複雜,這可能會侵犯一些事情。包括「受到外國政府、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官方之利誘、脅迫」,這個利誘、脅迫也很難定義。所以當下光是看人事行政總處這個法規命令,也有這兩個疑慮,要去把它處理。以上在這邊提出建言,你們要不要回答看看?美國、英國、德國都有做,他們都有做公務人員的查核,一般的人做一般查核,更重要的就要做特殊查核、安全查核。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提醒我們這個問題,我們會再進一步瞭解。 江委員永昌:我現在是都沒有給你們押時間了,你們就儘量。好,延續剛剛那一題的國家忠誠查核,回過來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講什麼?從第一款到第十一款這些情事就不可以任用,所以你還沒任用他的時候發現,就不可以任用為公務人員;或者是你任用後發現他任用時有第一款到第十一款的這些情事,包括犯罪、包括外國籍、褫奪公權這些,那個時候應該要怎麼樣?那個時候應該撤銷任用;如果是任用後才發生這些事情的話,應該要予以免職,相信在這個體系架構上,你們都應該瞭解。那我問你,公務員任用的時候或者任用後發生,或者是任用後發現他在任用時有第一款到第十一款這些東西的時候,你們是靠什麼去查?考試院靠什麼去查?我翻遍法規找不到耶!你們的施行細則也沒告訴你們怎麼去查耶! 周部長志宏:事實上沒有能力,要機關發現,要由機關來報。 江委員永昌:漂亮,寫了老半天,要靠機關發現!考試院不是沒能力啊!跟秘書長說一下考試院的方法,漂亮啊!叫他自己簽切結啊!你們寫一個施行細則裡面沒有執行的東西,但是就寫了一個具結,叫他具結沒有第一款到第十一款。另外再多寫一個,如果他有外國籍的話要怎麼樣?要放棄。靠兩張切結書?這不會吧!堂堂考試院,你們主管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靠這兩張切結書,這說不過去啊!要不要回答一下?早該思考一下這個東西要怎麼做啦! 周部長志宏:考試院確實沒辦法特別查,所以用切結書來確保將來如果發現有這樣的情事,就可以依法來處理。 江委員永昌:考試院真的很可憐耶!要靠媒體揭露或靠檢舉人耶!其實在這當中就發生一件事情,假設你們只能夠靠切結,來了!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務員明知不實之登載。如果說你今天叫他切結,天啊!原來他後來發現有耶!有沒有觸犯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務員明知不實之登載?會不會觸犯?沒事。刑法第二百十四條,公務員他具結了,其實他有第一款到第十一款,結果回頭來講你知道嗎?後來那個幫他登載、讓他任用的公務員,他會不會「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這是第二百十四條,會不會觸犯這一條法?會不會?不會,兩條都沒事。我遍查司法院的案例,沒有、沒有、沒有,不但沒有,我還發現一件事耶!天啊!他去具結之後,除非是任用後發生任用時他有外國籍,除單單這一款以外,其他都不用繳回耶!你所給他的,不管是免職還是撤銷任用,他領過的薪俸通通免繳回。那個具結沒犯罪,然後薪俸通通免繳回,這個定在那裡是給誰看?然後不靠檢舉、不靠媒體,完全不知道、完全沒辦法。而且我跟你講,那個其實還不到考試院,那個是公職人員要參選,算了!我不把它攪和進來啦!但是大家就提醒。 回頭看公務部門你們的任用法,就付之闕如啊!寫了一個不知道在那邊做什麼,不能查、沒辦法查。我好不容易大海撈針撈到一個案例,就一個案件,這個案件是有一個人,他其實在85年修法之前就擔任公務員,他有加拿大國籍,那85年修法是禁止外國國籍,他應該是沒有去辦放棄外國籍,結果這個人過了20年、到103年的時候才被檢舉。而且我都找不到,再也沒有其他案例了,這個案例是唯一找到的,他其實是檢舉人把他的什麼相關收據,連買牛奶給小孩都有,然後去給誰?去給廉政署,然後廉政署交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交給外交部,外交部去跟加拿大政府問,這才查出一件,就這麼一件,這一件從頭看到尾都沒有看到考試院有什麼作用,請秘書長回答一下。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考試院是人事法制的主管,但是在執行面上,的確很多是需要在用人機關這邊才有辦法,否則每年的新進公務人員數量也相當的大。 江委員永昌:那考試院也可以要求說機關你用的時候看一下良民證啊!考試院也可以去修訂啊!如果覺得沒有力量,要立法院給你們力量,還是你們自己要送什麼版本,需不需要授權?就是說我今天要來當公務人員、要被任用,要授權給我的機關查核我啊!不然其實我剛剛講了,這些看起來好像有一個制度在那裡?沒有啊!這些條文寫完了就是寫好看啊!什麼都沒有,就靠檢舉人或者靠媒體揭露、靠媒體爆料,因為情況很多,有的人是小孩子在國外出生,這個小孩長大之後回來當公務人員,你也不知道他是誰,這很有可能。有的是公務人員,我當的時候沒事啊!後來可能當了5年、6年之後,可能有家屬、親屬在美國,說不定他是辦什麼移民,然後親屬也能夠申請,說不定他是後來才得到,你們也沒得查,對不對? 我跟你講一個更要去注意的特例。你要知道,比方說你有美國籍,你在美國所用的那個美國籍的姓名,還不見得跟在臺灣的戶籍、國籍的姓名一樣。他在美國可能叫某A,在臺灣叫某甲,你沒有看到他那本美國護照,你還對不出來耶!這需要一些力量啦!只有一個案,是表示說我們的公務人員都奉公守法,大家都沒在搞第一款到第十一款的事嗎?你的第二款是外國籍啦!第一款或者第三款到第十一款,你還可以靠國內的司法力量、檢調力量幫你查一查,那你也沒有建立法制,這些應該把它做個……我要用什麼詞,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講。有這麼棒嗎?都沒有任何人?或者說大家一旦被查出了也不會去告?被抓包也不敢去打行政訴訟?還是我們根本就抓不到?應該是第三者──我們根本就抓不到,然後考試院也沒有看到要建置任何的力量來做這個事。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再來跟人總及其他用人機關一起來研究一下這個事。委員講的就是機關用人之前能不能做主動查核這些工作,我們來研究一下這個…… 江委員永昌:不只啊!剛剛第一個就是,國家忠誠這個一定要有查核啊!我剛剛已經從母法講到子法了,你們回去再研究一遍。另外一個就是,有關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這邊,他根本就不能來做公務人員,或者任用的時候發生這些問題的時候,你們是靠具結,然後不實之具結也沒事,這不能用無聊兩個字來形容,這是莫名其妙嘛!這是傷害公務體系啊!這個條文、這些執行的事項不去做處理,是考試院故意放水啊!這樣講不好聽,從過去到現在,這個大漏洞就存在那裡啊!這邊有兩個,一個查核,一個具結,後面是效力,這是整套的。 周部長志宏: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都會涉及到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要有法律保留原則適用,這個我們再來看看如何檢討任用法、怎麼樣來補強這一塊,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我們會來思考。 江委員永昌:我在這邊就提醒說已經慢了,這過去都放著不處理,很奇怪,都放著不處理。 周部長志宏:我們……公務人員。 江委員永昌:我也覺得很奇怪,有這麼多檢舉人、有這麼多媒體爆料,結果相關的這些制度跟架構或者要如何去執行卻沒有建立起來,真的是滿奇怪的。以上提出,希望你們趕快努力。 主席:謝謝江永昌委員。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58分) 繼續開會(11時6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張其祿委員、張其祿委員、張其祿委員不在。 邱臣遠委員、邱臣遠委員、邱臣遠委員不在。 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現在請湯蕙禎委員發言。 湯委員蕙禎:(11時6分)謝謝主席、大家早。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湯委員蕙禎:請教秘書長,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的考試、銓敘所有有關的業務,因為現在我們已經是地球村、國際村的時代了,公務人員處理公共事務往往可能涉及到要跟外國人交談,比如說警察接受到外國人的詢問或者報案,這些都要交談,可能還有討論,比如說比較專業的事務還有討論的機會,不論中央或地方都需要大量雙語能力的公務員。 為了全面加強公務員的英語能力、跟世界接軌、建立國際培訓合作的基礎,上禮拜考試院保訓會已經公布未來將會推出文官方便學習的全線上英語學習課程,除了現在已經有英語培訓之外,更可以量身打造各機關專屬的公務英語課程,希望透過這樣的課程來充實全體文官英語能力,為了國際接軌來奠定基礎,同時也會強化公務人員職場英語應用能力,文官學院也從去年開始辦理一系列的實用英語課程,並委由專業的語言訓練機構進行課程設計、教材撰擬,還有遴聘具豐富教學經驗的外籍師資來擔任講座。我想這樣很不錯!結合線上、線下的教學模式,強調實作、互動及分組演練,讓參加的人員訓練後都可以實際應用在工作場域中,這是很棒的事情! 但是為了配合雙語國家政策,我們不曉得現在有哪些科目、哪些類科才有英語的考試?一般為什麼都沒有放入?能不能先考慮把英語放進考試科目?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共同科目都有英語的部分,那我們這幾年有把高普考的英語比例提升;另外有一些考試的類科是設定英檢作為應考資格,看不同的類科有不同等級的設定,視用人機關的需要。就這個部分,我們這幾年有對於雙語政策有做相關的一些配合。 湯委員蕙禎:對,只要有列入考試科目,從幼稚園開始都會比較在意英語的學習,教育部我相信也會加強,讓孩子們學習英語的重視程度也會提高,因為學習在你小時候開始學,效果是非常好。到了公務員考上了,像我們以前是不用考英語,所以我們在學校讀寫OK啦,聽跟說的能力就非常差,因為看到外國人就會慌了、不知道要從哪一句話開始對話。所以從小就讓他看到外國人馬上就可以很順暢地去溝通,這個信心增強之後,孩子習慣英語跟外國人交談,有這樣的一個能力在的時候,他對於未來碰觸到要溝通的時候沒有任何障礙,我覺得從小這個很重要。到了我們考上公務員,我們從來都不重視英語,一進來開始很勉強在學習,效果很差!叫他開口也很難開口,沒有幾句話可以談,談完了幾句學好的,剩下的就沒辦法繼續談下去,所以我想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的提升真的是勢在必行! 現在考試院有沒有針對這些課程成果進行驗收?未來是不是會進行像成果發表或是任何檢驗的方式來確保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真的有提升?有沒有辦法? 郝主任委員培芝:對,現在在我們所有的法定訓,就是包含基訓跟升官等訓練我們都有安排相關6個到8個小時的英語課程,後面會有2個小時用實際演練的方式來驗收他們的成果;至於在我們所有的工作坊裡面,我們都會有簡易的一個……不算是測驗,但是有一個簡易操作、實際操作的過程,讓他們能夠真實去檢驗自己學習的一個過程,以上。 湯委員蕙禎:好,現在已經有開始,最自然的溝通方式當然就是一看到外國人感覺就像我們平常說話一樣、沒有任何障礙,到那種程度我相信這就是真的培養出一個很好的公務員,可以毫無障礙把工作做得更好。 為了讓公務員更方便學習,你們要推出這些英語線上的課程,然而現代社會變遷很快,線上課程是不是會符合時代趨勢,一直在調整、時時都會更新最新的一些資訊課程,確保文官在使用上能夠真的跟國際接軌?那在課程結束後,保訓會是不是有規劃定期追蹤課程對公務人員在使用上的幫助,能夠及時做出改善及更正?我們看到好像是自由時報的叫做Taipei Times,那個不錯!你會覺得我們好像到了國外、看國外的報紙,其實它是在臺灣做出來的英文報,起碼這是時事嘛,就很快接到我們的時事、能夠瞭解用英語怎麼表達。有時候這個能力好不好,聽說讀寫都很重要,尤其在文字紀錄上,有時候我們把它弄錯、翻譯錯都貽笑大方,所以我們想說現在這個課程是不是有適時更新?誰來負責? 郝主任委員培芝:目前我們的英語訓練除了保訓會以外,其實在職訓練部分人總也有來負責,各個機關也都依據它的專業都有來進行一些相關的專業英語訓練;那我們在假日工作坊的部分,我們特別呼應剛剛委員的期待,我們就是以他公務實務上真的可以遇到的一些實際情境,包含書寫英語、會議英語、簡報英語還有接待英語等等這一類的內容,來做專題性的訓練,以上。 湯委員蕙禎:是。前一陣子國發會提出來的雙語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那個時候我們常常會想到雙語,我們只覺得不是跟自己國人對話的時候,當然國人自己本身有一些母語,在對外國人的時候那叫雙語,就是怎麼樣讓兩個語言可以很快地溝通,所以要有這樣的一個發展中心來設置。不曉得秘書長您對於雙語政策,有沒有需要為了推展雙語政策而設置這個中心來努力地推?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現在雙語的概念就是國家語言跟國際語言,這個中心我覺得的確有它的必要,是因為在這個政策過程當中,我們看到每每就是需要很多部會跨機關的整合,所以現在是由國發會來統籌,但是如果有一個中心、然後裡面有更專業的人員的話,可能推動起來會有更具體的方向、也更順利。 湯委員蕙禎:對,但坊間一直有聲音說好像會跟民間搶生意的意思,其實民間就是把語言能力訓練好,到了這個雙語發展中心最主要是有它的需求性,譬如我現在跟英語系列的國家或者我跟法語系列的國家,推廣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可能它會專注在貿易、專注在科技,我想這個都有不同的領域,可能還是要有這種發展中心來重點式地負責培訓這個人才出來,以面對國際的問題,我們本來想在上會期推雙語發展中心,但是大家的疑慮還是很多,所以現在一直還沒有辦法完成修法,所以我想這個勢在必行的事情,可能考試院這邊也要協助。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一定會。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主席:謝謝湯蕙禎召委。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劉委員建國:(11時17分)好,謝謝主席。秘書長,我10月25日有在這裡針對公務人員協會法向您還有銓敘部部長提出質詢,我還是針對這個協商權的部分,我覺得將現行的3種協商事項增加為8種,又將現行的協商事項如有與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不得協商的規定,然後我們把它具體化為只有「足以妨害其整體勤務執行安全」之事項,始不得提出協商,這個應該沒問題,但是我那天的質疑是勤休問題到底能不能協商,當然你們是回答我可以啊,怎麼不可以協商,是絕對可以的,但是在人力不足的現實情況之下,這個排班到底要怎麼協商?你們沒有答復我。 劉秘書長建忻:對,其實勤休問題可以協商,但是如果勤休問題牽涉到人力的部分,的確需要人力部分的補充。 劉委員建國:對嘛!所以就是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這個協商幾乎就是不存在嘛!應該是這麼說吧? 劉秘書長建忻:應該也可以說…… 劉委員建國:我們就直接直白地講啦!好不好?今天也…… 劉秘書長建忻:譬如說我們現在服務法跟保障法修法完之後,政策上會帶來一個讓消防署必須要規劃更多專業人力的投入,才能解決現在新的勤休規定、達到那個標準,所以它會有一個促進的效果啦! 劉委員建國:但是你的前提還是在於人力一定要到位嘛,對不對?人力沒有到位的話,這個基本上就是沒辦法協商嘛?應該這麼說啊!這還是要一段時間嘛? 劉秘書長建忻:但因為協商不是在人力的數量啦!應該是在勤休方式,所以…… 劉委員建國:這是有因果關係啊! 劉秘書長建忻:是,沒有錯。 劉委員建國:對啊! 劉秘書長建忻:如果說勤休的條件跟標準有改變,需要人力來補充的話…… 劉委員建國:沒關係,我再用另外一個角度來請教,不然我們草案中所謂的「足以妨害其整體勤務執行安全」這個由誰來認定? 周部長志宏:這個原則上由我們銓敘部來認定,但我們銓敘部會跟相關機關函詢,聽取他們的意見,但最後還是由銓敘部來判斷。 劉委員建國:最後還是由銓敘部判斷嘛,對不對?也就是說,如果消防署、警政署還是海巡署認為現在人力不足,如果要進行所謂的勤休協商,但會妨害其整體勤務的執行安全,那這個勤休到底是可協商的項目還是不可協商的項目? 周部長志宏:勤休的協商一定是在現有人力的情況下去協商,關於勤休的調整,如果在現有人力下,勤休還有調整的可能當然就可以協商,但是…… 劉委員建國:現有人力如果不足的情況之下…… 周部長志宏:現有人力如果不足的話,要談的就是要補充、編制上要補足以後,才有辦法再做進一步的協商。 劉委員建國:對嘛!所以基本上就是人力不足就不用講協商啦! 周部長志宏:但它不是叫做妨礙整體勤務的執行。 劉委員建國:最終由你來認定? 周部長志宏:對。 劉委員建國:還是由他們各主管機關來認定? 周部長志宏:我們會徵詢各主管機關的意見,到底這個可不可以協商…… 劉委員建國:你現在是徵詢意見中嘛?我是說如果在實務上直接操作的時候,最後是由你來決定,還是他們現今的主管機關來決定、來認定? 周部長志宏:我們會把主管機關……我們來解釋這個到底構不構成協商事項……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還在討論中嘛? 周部長志宏:目前沒有個案,我們沒辦法解釋,要有具體的請求…… 劉委員建國:但是你們的版本已經要訂出來了嘛,對不對?版本要訂出來之前,這個事情要要確定啊!你還沒有確定之前,你訂這個版本不是很奇怪嗎? 周部長志宏:不是,那個要看協會到時候提出來的協商事項內容,那個內容到底會不會構成足以妨礙整體勤務執行,所以要看它提的內容是什麼,因為我們這是抽象的,到時候一定是要在具體個案裡面再去判斷它是不是違反…… 劉委員建國:我請教部長的應該不是抽象的,但你回答我的還滿抽象的,你看這個協商的制度也是有問題,我真的是就事論事在跟你討論啦!我也不希望你們的法案出來沒有辦法禁得起考驗,還是說有很多的盲點,就白做工,讓你們在那裏「舞」半天。公務機關內部的協商制度現在的樣態是失靈的,你要怎麼去建立一個正常化的協商其實才是考試院要努力的,而不是在討論什麼能協商什麼不能,我舉一個例子,消防員不必捕蜂捉蛇這件事情是靠協商來的嗎? 周部長志宏:工作簡化這個也是可以協商的。 劉委員建國:不是,好,捕蜂捉蛇是因為工作簡化去協商來的嗎? 周部長志宏:因為這可能是過去地方政府交辦說這個事項應該要由消防人員來處理,如果消防人員對於這一件事情是有疑慮的,可以提出協商請求改變,就是不要增加…… 劉委員建國:部長你有掌握嗎?過去這種捕蜂捉蛇的項目,他們消防員有提出來要協商,有協商完成嗎? 周部長志宏:沒有。 劉委員建國:沒有嗎?你沒有掌握嘛,對不對?應該這麼說嘛! 周部長志宏:過去沒有,過去協商沒有這個事項。 劉委員建國:沒有這個事項?是人家有提出來但沒有這個協商機制?還是口頭講的也不認定為協商?還是怎麼樣? 周部長志宏:沒有提出來,沒有提出正式的協商。 劉秘書長建忻:關於這件事情,消防員並不是透過這個協會的協商制度來反映這件事。 劉委員建國:對嘛! 劉秘書長建忻:他可能有很多心聲,長官聽到了,大家就對這個部分來做檢討。 周部長志宏:因為即使不能協商也可以提出建議啦!所以事實上建議是有的,但是沒有正式提出協商。 劉委員建國:他們是因為建議之後才把這樣的業務取消嗎? 周部長志宏:也是啊!就是他們有反映出這個意見。 劉委員建國:不是吧?你要不要Google一下?我的好朋友Google你問它一下,你可以馬上找出誰在當院長的時候,因為聽到這些聲音,還有廣大的社會輿論,最後才把這一項取消掉,不是建議也不是協商喔!完全不是喔! 周部長志宏:他們沒有透過這個協會來處理。 劉委員建國:部長,你如果一直扯到旁邊去,我也要扯到別的地方去喔!我們兩個扯很久了,主席也很辛苦,我也很會扯喔!有時候質詢我可以說一個小時。你看我最後一句話,其實不要把一些事情搞到魚死網破,我用這件事情來提醒你,有時候是真的會吃力不討好,然後也讓外界對我們考試院或銓敘部有很多的挑戰,我想這也不是你們所樂見的,當然我們很怕消防員還是警察等特殊職務去進行罷工,但是你看那個罷工真的有這麼容易嗎?我們看臺灣就好,你也不用比照歐盟,你也不用比照全世界其他先進國家,在臺灣要提罷工,因為我長期在衛環,我對勞權還算熟悉,你可以看整個要罷工的條件──第一個,只有工會才能夠發動罷工,個人是不行的;第二是,調整的事項要涉及勞資爭議才可以罷工,也就是說希望變更或維持現有的勞動條件,還有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則不行喔!第三個,必須經過勞資爭議的協調但協調不成立,也就是,罷工必須是經過其他的方法無法達成,才可以動用到最後的手段,工會還需要會員以直接或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所以不是他要罷工就可以罷工,沒這麼簡單。 我知道這種特殊職務如果要罷工,你們的擔憂我不是不清楚,不過我要講,罷工的議題也要受到社會上的支持,像捕蜂捉蛇也是得到社會上的支持、輿論的支持才結束掉的,不然怎麼建議都沒有用啦!也沒有在協商啦!如果今天社會輿論都已經支持這個罷工事項的時候,我想這已經是很嚴重的,我相信秘書長跟部長都可以理解。 我再最後的補充,明揚大火之後,消防員的積怨就爆發出來了,所以我們至今才想要提出更有效具體的方案,包含現在你們提出的這草案,但是你看11月1號這3個權利促進會──消防、臺灣警察還有臺灣書記官,希望把協會法這個惡法退回去,實際上,這個狀況已經非常不好,你們怎麼因應?現在依照公務人員協會法第四十六條,公務人員協會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其他足以產生相當結果之活動,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那我現在假設啦!如果有一群公務人員真的要來跟政府魚死網破,在現行法規下直接進行罷工,你們要怎麼收善?你們要怎麼處理?是把這群罷工的公務員全部砍了?會不會「舞得」變成這樣呢?會遇到嗎?如果看10月1號的那種說法、那個內容,我們會不會遇到?你當作我在示警也好,還是當作我自己在亂想也好,會不會遇到?遇到了怎麼辦?你們要怎麼回答? 劉秘書長建忻:的確,公務員可不可以罷工這部分還需要被討論,當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但我想公務員還是有需要……畢竟他是公法上職務的關係,而且他對人民有相對的義務,我們當然會儘量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由於協會在現在制度下運作的的確效果、成效有限,我想銓敘部會提出修法不只是因為要因應這次明揚大火,事實上過去一、兩年都在研究,也是希望能夠提升協會的運作,讓公務員上下、基層之間的溝通能夠更緊密,而且有相應的制度,所以我們才提出這次修法,把門檻放寬、下降,協商事項、建議事項等都放寬,然後也提供各種三級機關或特種協會,並且加入課責機制,這幾個修法重點都是希望把現有機制修得更好。當然有些團體會希望走另外一條、另外一個選項,就是換軌到工會的制度,但是這個因為涉及更多修法的配套跟社會共識的凝聚,我們也考慮到在時間壓力之下,把現行機制修得更好可能是比較快的方式。 劉委員建國:我要提醒秘書長,我也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情,那已經是非常嚴重,不是依法行政可以解決了啦!甚至烏紗帽可能要掉很多頂了。 我記得陳吉仲還在位的時候,其實面對很多環保團體、過去的藻礁等很多環境議題,很多時候他是主動出擊啊!直接面對面與環保團體坐下來溝通,其實也被人家罵得臭頭,但如果你回想一下,有很多事情是朝著好的方向去發展。我10月25號在這邊詢問時,有很多你們答復我的,包含部長答復我的什麼協調會、什麼樣的會議,基本上你們是沒有找他,而且找他的時間是距離明揚事件之前、之前、很久之前;這事件完之後,對於他們一些訴求,還有他們所表達的心聲,我是沒有聽到你們找他們來,看怎麼樣可以有共識地把這個法修得更加完備嘛,是沒有喔!所以我才會提醒這個事情。而且我10月25號質詢完之後,11月1日他們3個協會就開了記者會,我不曉得這個事情會愈演愈烈啊!我想你們也不願這樣的事發生,所以我才會適時這樣提醒,我不是算命先生,我也不會預知未來,不過有時候看到一些事情的趨勢,我是會擔憂啦! 我最後具體建議,對不對我不知道,不過這是我想給秘書長或是銓敘部部長的一些意見,你們參考看看。針對基層公務人員的心聲,考試院銓敘部一定要能夠介入、協調,督促主責單位可以提出解決方針,而不是在協商權中設置什麼樣的限制條件,讓協商大門只開一半,這是其一。 考試院應該也要成立一個專屬的投訴處理機制,管道要暢通,且要有第三方來介入,讓協商都是誠意協商,共同解決。上禮拜立法院秘書長在這邊備詢,有立法院的職員來這邊下跪,顯示協商出問題、申訴出問題、員工的照顧出問題。我也跟秘書長說,我真的看得很心痛,怎麼會在你的任內發生這種事情?而且你還是我的學長。臺灣民主社會走到現在這個階段,連立法院自己的職員要申訴竟然是用這種方式!這在歷史上會記上一筆,是在誰的任內發生這種事情。 第三,順應世界先進國家潮流,合理、有限度地制定出一套公務人員罷工的機制,讓公務員與主責機關在對等的環境下進行對談。以上是我的建議,請參考,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委員吳琪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吳琪銘書面質詢: 國家考試證書e化 過去3年,疫情加速了企業數位轉型,也使政府機關轉型腳步加快,考試院就是其中。考試院其中一個核心的業務是考試證書核發服務,針對通過考選部的測試程序的合格者,不論是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都需要取得由考試院核發的證書證明,才能夠作為後續公務人員分發錄用或專技人員執業的證明。 而考試院2年前開始積極推動數位轉型,其中先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全面e化,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除非另行申請否則不再全面發放。電子證書內含考試院數位簽章,並以國際流通之PDF檔案格式發行,且能夠不限時間及次數,隨時提供考生重複查詢下載運用,不必擔心遺失保管的問題,希能取代傳統紙本型式。請問秘書長證書e化執行成效如何,同時請領紙本證書的人數為何? 退撫權益保障 政府自107年起開始分階段推動各類職域年金改革政策,其中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更在今年7月上路,從7月1日起任用的初任公務人員採「個人專戶制」,透過個人退休金帳戶的設立,讓新進公務人員的退休金財務朝向自主管理。請保訓會說明面對這樣的退撫制度變革,在相關訓練課程上是否有什麼具體的作法或管道,讓新進公務人員能更加清楚自己在退撫這一部分的權益保障事項? 主席:報告事項第三案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下次會議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所列各案均報告及詢答完畢,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委員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的預算提案,請於11月14日下午5時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預算案處理前請機關盡可能就提案內容先進行溝通與協調。 現在散會。 散會(11時32分)